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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观经济学基本原理与扩展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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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观经济学基本原理与扩展

第1篇:微观经济学基本原理与扩展范文

关键词:微观经济学;教学效果;教学方法

中图分类号:G1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0)17-0227-03

微观经济学是工商管理专业核心课程之一,是学科基础课。所有高等财经、管理专业均要开设这门课程,因此提高微观经济学课堂教学质量在高等财经、管理专业的教学中是一个非常关键的环节。微观经济学由于其抽象性比较强,加上数学工具的广泛运用,因此教师对微观经济学本身的理解是非常关键的,下面我结合自己在微观经济学教学的实践,谈些认识。

1 微观经济学课程及其教学的特点

微观经济学是伴随着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产生和发展而形成的经济学说,其理论体系和教学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1 理论体系具有综合性

微观经济学以价格理论为核心,以单个消费者和单个生产者为研究对象,主要由价格理论,消费者行为理论,生产者理论,市场理论,分配理论等构成;微观经济学中的众多学派,产生了众多的经济学著作、代表人物及主要观点,有些经济学理论是相互补充、相互完善的,也有一些经济理论则相互排斥、相互对立。因此,对微观经济学各学派的理论和观点要有分析、有鉴别的加以学习和研究。

1.2 研究方法具有多样性

微观经济学的方法论方面有抽象化、数学化的特点。数学方法在微观经济学的应用是非常普遍的,如微积分、求导,几何图形,图表等,但是学生习惯于以普通语言逻辑来分析问题。但是我们说数学在微观经济学中的应用只是为了说明经济现象经济规律,所以说如果只有数学是万万不行的,它会使经济学流于形式主义;必须把数学与其他说明的经济现象经济规律联系起来才能更好的理解经济学的基本原理方法。微观经济学的分析方法以实证分析为主,广泛运用数学推导和数学模型来论证经济变量之间的相互关系,如需求函数、供给函数、生产函数等。在基本理论的论述中多将语言逻辑分析与数学分析相结合,既有抽象的概念,又有形象的图像;既有定性分析,又有定量分析,特别是边际分析法和均衡分析法是常用的分析方法,微观经济学的研究方法具有可借鉴性。

1.3 研究的内容具有理论性与实用性

如何利用和配置稀缺的社会资源进行生产,以满足人们的多方面的需求是一切经济制度共同面临的问题,不同的经济制度只是以不同的生产方式和分配方式来解决这些问题,价格机制对资源的配置作用是市场经济体制下所普遍存在的,因此,微观经济学中的价格理论、生产理论、市场理论等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对我们正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企业政府都有一定的借鉴作用。虽然微观经济学来源于西方,但它对于市场经济运行环境、运行方式、调节手段的理论却是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所迫切需要的,值得我们借鉴和学习。通过学习使学生扩展理论分析的空间,懂得多角度、多范围、多层面来分析社会经济问题,能对复杂的社会经济现象进行客观的描述。

1.4 教学表现出以下明显的特点

一是现代微观经济学具有很强的开放性,门派很多,有的观点针锋相对,这种理论体系上的开放性和挑战性要求我们要有所鉴别、博采众家之长。二是微观经济学的理论是特定历史条件下的产物,我们不能割裂它们的历史性。在应用上是如此,在理解上也是如此。大多数理论在教科书中都缺乏充足的介绍,这是每本教材无法避免的特点。但学习过程中不了解理论产生的历史背景,尤其是有关的学术背景,则不可能准确把握理论的渊源,对理论的认识就是不全面的。比如微观经济学中的关键术语,如边际效用,我们最初是难于接受的,如果我们知道了边际革命产生的历史背景,边际主义者的实用哲学主义的由来,边际量的理解就不如现在那么生硬了。再如经济学中的各流派的观点,每一学派都有自己的理论体系,我们没有对这些理论体系的研究,就不能了解理论的基础。

2 工商管理类专业学生的基本特点

工商管理类专业的学生是未来企业的经营管理者,是未来的职业经理人的主要成员,他们的素质高低,直接影响着企业经营效益的好坏。这个任务要求经济管理类专业不仅要培养他们学习“知识”,更要培养“能力”,不仅要介绍具体的管理、营销等方面的方法、知识,也要研究公司运营中的战略问题、生产问题、激励员工问题,更重视实际应用性,因此就要求教师在使学生接受良好的知识性教育的同时,不断进行教学手段与教学方法改革,让学生将所学的知识与实际问题接触,使其更好地适应社会和用人单位的需要。工商管理类专业学生所处的知识氛围、校园文化及其知识结构、思维方式和未来就业方向与其他类专业的学生有很大不同,把握这类学生的特点对讲好微观经济学这门课有十分重要。总的来讲,这些学生的基本特点有以下几个方面:

2.1 学生人文知识丰富,数学基础相对薄弱

财经院校有很多文科生,有丰富的历史、人文等方面的知识,在学习时,更希望把微观经济学作为一门纯人文科学或社会科学来学习。微观经济学是经管类学生所学的一门专业课,一般在二年级上学期开设,这些刚刚接触专业课的学生有一些相同的特点:他们虽然读过或听说过一些经济理论,但经济学知识不够完善,没有一条贯穿于经济知识的主线,也不能形成体系。他们在一年级已经学习了微积分课程,但由于经管类专业文理兼收,学生数学基础参差不齐,财经类院校学生对高等数学的学习要求与工科专业的要求不同,他们只需学习“经济数学”。这一明显的知识结构特点,导致学生普遍对定性分析感兴趣,对定量分析的方法和步骤不愿深入。

2.2 学生思维方式偏重于感性认识

教学中讲到经济学家的生平、经济学的渊源时,学生非常感兴趣,而讲到逻辑推导、图、表、公式、数学证明等内容时,则不习惯接受。西方经济学在研究方法上不同于政治经济学之处就在于它广泛使用数学工具进行经济分析。但经济学毕竟不是自然科学,而是社会科学,对许多经济理论的深刻理解要求学生必须具备一定的人文知识、历史知识和社会学知识,这正是财经类院校学生的优势。因此,在教学过程中应该因势利导,结合学生的思维特点组织教学,并有意识地引导学生进行理性思维和逻辑思维。教师要在教学中要把感性的东西理性化,理性化的东西给感性化。

2.3 学生缺乏对企业和社会的深入了解

微观经济学有很强的实践性,但大学生刚刚从高中毕业,基本上是从学校到学校,理论知识学了很多,但实践活动却很少,有少数同学甚至对国家的基本经济方针都难以理解。现代社会的发展特点决定了学生迫切需要了解国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指导企业运营管理的微观经济学理论,了解我国现在的企业的管理体制、管理现状及其深层次原因。因此,“理论联系实际”是微观经济学教学的必然选择。

2.4 学生课前不预习,课后不复习

给学生布置的课后作业题不及时完成,在上课时有些同学才赶作业,更有甚者有一部分同学直接就是抄别人的作业答案。

3 提高微观经济学教学效果的几点建议

3.1 把握微观经济学的基本内容体系

这点学生往往容易忽视,他们在遇到问题以后不知如何使用头脑中的知识,不知道应该用什么样的理论、什么样的工具来解决。学习过程中他们关心的是知识点而不是微观经济学的统一性,结果是他们难以将知识点串起来。微观经济理论是一个系统的学科体系,把握它的基本框架更易于掌握它包含的知识点。我在讲完这门课时进行复习时归纳出如下几点:一是要掌握最基本的概念:比如稀缺性、均衡、机会成本、市场结构、市场失灵等。二是要掌握三大均衡:需求与供给的均衡,消费者均衡(需求的均衡),生产者均衡(供给的均衡)。三是要掌握微观经济学的十大规律(定理):比如需求规律、供给规律、供求定理、恩格尔定理、边际效用递减规律、边际报酬递减规律、科斯定理等。四是要掌握二个失灵:市场失灵与政府失灵,也就是说市场不是十全十美的,也有缺陷,需要政府调节;同时政府有时也是不完善的,需要不断改革完善。通过复习归纳使学生掌握了这门课的内容体系及重点。另外要区分政治经济学与微观经济学,微观经济学是从西方引进过来的,它和宏观经济学构成西方经济学的理论体系。在学微观经济学这门课之前,许多同学已学过政治经济学,学习微观经济学,要注意不能把这两门课混淆起来。虽然他们都属于经济学,但它们的理论体系与内容是完全不同的:政治经济学以研究生产关系为主,要揭示资本主义制度产生、发展及将来灭亡的规律,微观经济学不研究经济制度本身,只研究具体经济问题;政治经济学属于规范经济学,微观经济学属于实证经济学,二者是从不同的角度来研究经济问题的。所以,它们的基本概念与理论都完全不同。

3.2 着重讲清微观经济学的基本概念与理论

微观经济学的内容很多。学生要在短暂的时间内掌握这些内容是有困难的。这样,在课堂教学中时就要务求精而不求多,抓住重点,讲清讲透重点和难点,使学生举一反三,触类旁通。对于其概念,决不能要求学生死记硬背,而要侧重于理解。对于理论要注意它本身的推理逻辑,不要以个别现象来否定或批评一种理论。

3.3 讲授法与案例教学法的并用

以讲授法为主,案例教学法为辅。讲授法是一种传统的、也是一种主要的教学方法。它一般是由教师在课堂上讲述知识,学生在课堂上听取知识,教师处于主动地位,学生处于被动地位。微观经济学内容较多,这种教学方法适合于人数比较多的课堂,讲授理论知识内容的含量比较大。对于大堂课主要使用这种方法。但是教学效果不是很理想。对于小班课,也就是学生人数30-60人之间的,可以多使用案例教学法。通过案例教学,增强了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学生了解众多企业的营运状况,培养了自己独立处理企业经济管理问题的能力。组织案例教学可以结合我国当前经济改革中的一些热点问题,收集信息、数据、案例,组织学生围绕着老师给定的思考题进行课堂或课外讨论。在案例教学中应鼓励学生畅所欲言和有理有据的论证,条件允许的话,甚至可以采取辩论的形式,发挥财经院校学生能言善辩的特长。讲授法与案例教学法并用能取长补短,达到较好的教学效果。具体的实施方法如下:课前,教师布置一个案例或阅读材料让学生准备,提出讨论的问题。要求学生对布置的案例或阅读材料中的有关问题进行解析;课堂上,通过提问、记录,促使学生讨论及提供可能有益于班上思考和学习的数据、理论或见解来引导案例讨论;最后对学生的参与进行评价,根据原定的教学目标对案例和其他材料进行评价并更新教案。在这里要首先把学生分成几个小组,讨论时先小组讨论,再由每个小组派一个代表发言。教师最后总结。另外案例讨论也必须在讲解了相关的经济学原理之后进行。

3.4 传统方法与现代多媒体教学法紧密结合

传统教学方法与多媒体教学各有所长,应该把两者的优点结合起来。多媒体教学可以形象直观展示教学内容,信息量大,生动形象。但如果掌握不好仅仅拘泥于多媒体,效果反而不理想,也就是多媒体仅仅是一个工具,是学生与老师沟通的桥梁,学生有时候往往重视了那些华丽的外表而忽视了课程的内容,加之多媒体教学信息量大速度快,学生可能跟不上老师的思路,印象就不深刻。而传统方法粉笔加黑板,学生可能更容易跟上老师的思路,理解所学的内容。所以要把两者很好的结合起来。一部分内容可以采取板书,涉及到的案例、图表等资料用多媒体展示以节省课堂教学时间。

3.5 考核方式要多样化

考试集多种功能于一身,在教学过程中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它是对学生的“学”和老师的“教”的一次客观的评价。科学的考试方法能够有效地促进学生创新能力的发展,使老师发现教学中的问题,因此,应该设计一套科学合理的考试制度,变过去一次性闭卷考试为多种考核方式相结合来考察学生的学习情况。平时成绩与期末考试相结合,平时成绩可包括课堂发言、课堂讨论,课堂出勤等,目前我院这一部分可占到总评成绩的30%,期末考试成绩占70%。我们认为应加大平时成绩的比重,平时占50%,期末考试成绩占50%,这样可以促使学生注重平时的学习,而不至于只在考试之前突击几天,临时记忆以应付考试,使学生能牢牢掌握这门课程的主要内容体系。

3.6 注重习题训练,多做习题

数学方法在微观经济学的应用是非常普遍的,如微积分、求导。通过做习题可以加深学生对课程的基本原理基本规律基本概念的把握理解,并培养学生运用所学理论分析实际问题的能力。习题练习可以使学生纠正学习中的错误,巩固所掌握的知识。

参考文献

第2篇:微观经济学基本原理与扩展范文

关键词:独立学院;经济学;教学改革

中图分类号:G642.0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1年9月28日

独立学院是我国高等教育在大众化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一种新的办学模式,是指由普通本科高校按新机制、新模式创办的本科层次的二级学院。我国的许多独立学院开设的课程都是为适应新经济形势而发展起来的,诸多学院开设了经济学课程。经济学课程主要包括微观经济学和宏观经济学两个部分,高等院校开设该课程的主要目的在于培养学生对经济学整体框架和基本理论的认识,并锻炼学生一种全新的思维模式;不仅如此,经济学还是财政学、货币银行学、国际经济学等多门经济管理类专业课的基础。经济学课程的特殊性在于提供给学生与实际经济社会密切相关的、大量的概念和理论模型,通过这些概念与模型可以让学生对基本经济现象有比较透彻的认识。如何学好本课程,对于学生学习兴趣的培养和未来教学任务的正常进行,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

一、我国独立学院经济学教学现状

由于我国独立学院起步较晚,经济学学科建设与实践教学经验积累不足,教学总体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在师资力量、教学方法、教学手段与工具等方面仍存在许多问题。

1、师资力量比较薄弱。独立学院是一种新型的办学模式,虽然在理论上来说,教学可以依托母校的资源,但在实际教学工作中,大多数独立学院的教学环节都是独立的,各个学院基本都有自己独立的教学团队,加之在人才招聘时由于诸多现实的原因导致独立学院的教师基本比较年轻,在教学与科研环节中力量比较薄弱。许多教师自身与社会交流、沟通不够,对现实产业发展缺乏了解,无法给学生传递现实经济生活和产业发展的真实映像。因此,难以有效地激发学生的学习主动性。

2、教学目的与考核手段差距较大。经济学课程教学的目的在于通过对经济理论的梳理,让学生初步掌握经济学理论体系的发展脉络,并且能够运用经济学的相关理论,分析经济现象,对经济现象进行解释,并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独立学院甚至包括我国很多高校在检验教学目标是否达到时都是采取对教学效果进行考核的手段,最为常见的是考试。在现有的考核体系中,对于学生的最终考试成绩一般采取加权方式获得,经济学课程是必修课程,往往采取平时成绩占30%与期末考试成绩占70%的方式加权求和。对于平时成绩,主要是通过考勤、作业与测验的方式获得,有的教师会结合课堂提问或者课堂作业给成绩。这就导致更多的学生是为了应付考试、获得学分才学习,而不是为了个人的兴趣与爱好,结果是理论知识掌握不到位,理解问题不深入,缺乏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对于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更是没有多大提高。结果是,教学目标难以实现,教学效果不强。

3、教学方法比较单一,难以调动学生的积极性。目前,我国许多独立学院的经济学课程主要采取课堂“填鸭式”教学方式,只注重教而忽视学,缺少老师、学生与社会的交流沟通,学生理解有难度;从另一个方面讲,教学内容应用性较弱就忽视了对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培养。传统观点认为经济学应偏重课堂理论教学,不提倡经济学实验和社会调查,对实验教学和社会实习的重要性有所忽视。

4、缺少案例教学手段。目前,经济学案例教学的手段和工具相对落后。虽然多媒体手段在经济学教学中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应用,但是针对经济学案例教学的手段与工具并不多见,缺乏教学实验设备与实践基地,这不利于提高案例教学质量,从经济学的应用性来说,经济学的实验室应该是有狭义的实验室和广义的社会大实验室,社会这个大实验室尤其能给学生提供广阔的舞台。经济学课程缺少实验教学课时,尤其是学生参与社会产业发展调查与实践的时间安排较少。

二、我国独立学院经济学教学改革建议

根据上述总结的问题,我们需要对经济学教学作出改革,而且随着市场经济逐步深入,尤其是独立学院经过多年的经济学教学的实践,经济学教学改革的条件越来越成熟,我们应该采取以下的具体措施:

1、经济学教学改革应该体现出创新。为适应经济与社会发展新形势的需要,独立学院的经济学教学改革创新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第一,教材体系创新。教材在对知识点归纳总结性方面较强,但缺乏与现实问题的联系,学生感觉西方经济学枯燥无味,难以理解。目前,很多教材在编写过程中注意到经济现象、案例、数据方面的扩展,仍存在一些问题。案例、数据多是从国外教材上拿过来,不能反映我国经济状况;有些教材加入我国的新闻资料,但缺乏经济理论分析,只能起到扩展知识面的作用,对理论运用、思维培养、创新能力作用不大。经济学的教材体系创新最合适的方式是在任课教师根据教学课时予以调整的基础上,通过教师自身对某个经济学知识的应用专题的跟踪所编写的教学讲义来形成授课教材,可以解决教材内容与时俱进的问题,同时可以让学生形成经济学某个专题的系统的知识结构,为学生日后的学业与实践工作研究奠定必要的理论基础和分析能力。

第二,考核方式创新。独立学院现有的经济学课程考核形式单一,难以反映学生对知识的掌握、理解与运用能力,要改变这种状况,必须将课堂考核与课外考核相结合,给予学生更多地走入社会、融入社会的时间和空间,让他们更多地关注发生在他们周边的经济事实。在应用中,可以让学生利用周末实践进行社会调查,发掘具有特色的经济学案例也是一种方式,可以充分发挥社会、企业、学校和学生及其家庭三方的共同作用,让学生通过专题学术报告、案例分析、小论文、参与课题研究等方式,重点考查学生运用知识分析问题的能力。

第三,教学模式创新。在师生互动上,根据学生的个性化特点,鼓励自由发言和小组讨论,引导学生关注经济现象并运用经济学理论分析问题,训练学生运用经济学思维解决问题的能力。可以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建立网上答疑、网上师生交流群等制度,拓展课堂的时间、空间范围。在教学资源的拓展上应结合我国实际将西方宏微观经济的实际情况和我国经济改革的实践资料补充到教学中去开拓学生的创造性思维,培养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2、提高课时有效利用率。我国多数独立学院在课程设置时由于各种资源有限性的问题导致课时相对于传统院校要少,经济学教学也存在这样的问题,这就使得有些经济理论虽然比较重要,但因为课时的限制而无法在课堂中一一讲授。教学中应注意的是,要在有限的课时中适当增加有益的内容。这具有一定的挑战性,既要在有限的时间里完成教学计划内容,还要额外增加一些对学生有益的实践内容。

3、综合运用多种教学方法。经济学课程一般分为微观经济学和宏观经济学两部分。遵循“紧密结合理论内容,以应用能力培养为本”的教学模式构建原则,微观和宏观的实践教学内容与理论内容存在一定的对应关系。在经济学的教学过程中,应采取多种教学方法,充分利用每种教学方法的优点和长处,提高经济学的教学效果。例如,可以采取启发式和讨论式的互动性教学方法。启发式教学就是由教师根据教学内容和教学目标的要求,事先提出要学生思考的问题,由学生回答,教师进行引导和点评,以了解学生对所学知识的掌握程度,提高学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讨论式教学是教师指导学生以小组形式,围绕某一问题各抒己见、相互争论以弄清解决问题的方法。在讨论式教学中,学生不再是被动地接受教师的讲授,而是带着问题进行思考、辨析,每个学生都可以主动发表自己的看法、提出疑问。还可以采取案例教学法,就是根据教学目的要求,组织学生对案例的调查、阅读、思考、分析、讨论和交流等活动,教给他们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方法或道理,进而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加深学生对基本原理和概念理解的一种特定的教学方法。除此之外,还可以采用情景教学法,就是在教学过程中教师有目的地引入或创设以形象为主体的生动具体的场景,以引起学生一定的情绪体验,从而帮助学生理解知识,获取技能,并使学生心理机能得到发展的方法。

总之,应在教学方法中不拘泥于一种教学方法,要采取多种教学方法相结合的综合运用性,加强对国内外经济问题的研究,从而为理论教学提供鲜活的案例资料。

4、丰富案例教学手段和工具。独立学院的经济学在改革教学内容、课程体系与教学方法的同时,也应十分重视教学手段的改革,努力将教学内容与教学方法的改革建立在现代教育技术的平台上。应重视对现代教育技术手段的研究与在教学中的运用,全面采用多媒体教学手段,提高教学效率,提升教学水平,提升教学效果。除此之外,还应该不断开发网络教学资源,建立网络课堂,为学生提供良好的自主学习环境。借助多媒体网络课堂,方便了学生的自主学习,形成了立体化的学习环境,扩展了学生知识视野,对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促进了教学效果的提高起到了很好的作用。同时也使学生根据自己的需求弄清如何获取知识、如何有效地利用与本课程有关的信息资源。

三、结语

我国独立学院经济学教学改革之路比较漫长,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总结,在发展中探索出一条适合独立学院经济学教学的改革之路。

主要参考文献:

[1]黄乐.西方经济学教学改革探析[J].探索研究,2011.13.

第3篇:微观经济学基本原理与扩展范文

【关键词】《国际金融》教学内容 新开放宏观经济学

《国际金融》课程是教育部确定的“财经类专业核心课程”之一,主要分析和研究开放经济条件下国际间货币运行规律、国际金融业务、国际货币金融关系以及内外均衡的实现等问题。国内高校目前都很注重培养学生的应用能力和创新能力以适应新环境所带来的挑战,而要培养这种能力,首先就要从课程教学内容上入手。因此,本文将结合笔者几年来对《国际金融》的授课实践,以培养学生创新应用能力为导向,提出一些该门课程教学内容改革的建议。

一、《国际金融》课程的突出特点

作为财经类的核心课程,《国际金融》课程的特点突出体现在以下两点:

1.《国际金融》课程内容更新速度快、时代感强

随着 21世纪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使国际的经济交流和资金往来越来越密切,这就要求传统的《国际金融》教学内容要紧跟时代步伐进行相应的调整,体现金融发展与运作的基本规律,可以说财经类课程中《国际金融》的时代感是最强的。反映在教学内容上,就需要加入国际金融新变化、新动向,介绍国内外学者国际金融研究的成果,注重国际金融乃至整个国际经济领域的发展新动向,密切关注我国对外金融活动就成为任课教师的责任。

2.《国际金融》课程承上启下、综合性与关联性突出

要学习《国际金融》,必须以先修课《微观经济学》、《宏观经济学》、《货币银行学》和《国际贸易学》等的完成为基础,同时,其又是后续课如《国际结算》、《国际经济学》等学习的前提。这样一种承上启下的课程地位决定了该门课程的综合性与关联性的特点必定突出。学好该门课程要求学生要有扎实的经济学,特别是宏观经济学的基础,对国民收入的核算、IS-LM-BP分析、 AS-AD分析等知识要相当熟悉。同时还需要学生学好高数,特别是微积分的知识,否则对国际金融理论,如国际收支理论、汇率理论中的内容将理解不透。除此以外,这门课程还需要学生掌握《会计学》和《货币银行学》的知识,否则对国际收支平衡表的编制及分析、国际货币体系的演变将一头雾水。

二、国内现有《国际金融》本科教材内容比较分析

目前市面上出版的《国际金融》本科教材有数十本,其内容绝大部分大同小异,只是章节安排,侧重点有异。比较有特色及影响的教材主要有由复旦大学教授姜波克主编的《国际金融新编》(复旦大学出版社)、人民大学教授陈雨露主编的《国际金融》(人大出版社)、北大教授易纲与张磊主编的《国际金融》(上海人民出版社)、北京师范大学教授何璋主编的《国际金融》(中国金融出版社)

对比可以发现,国内《国际金融》教材最新版本有两个明显的趋向:①在姜波克教授倡导内外均衡为主线描述《国际金融》教材后,后续出版的国内教材越来越多的突出注重开放经济的内外均衡问题;②最新出版的《国际金融》教材多数都在理论内容上加大了篇幅,并增加了一定的深度。

三、国际金融领域的新发展及在国内现有教材的反映

近年来,国际金融研究领域出现了一些比较重要的发展。其中标志性的成果就是由 Krugman、Rogoff、Obstfled等开创的“新开放经济的宏观经济学”,打破了占主流的新古典宏观框架,运用更加接近现实的不完全竞争、价格粘性的假设和基于微观基础的动态跨时均衡分析方法构建出全新的国际金融分析方法。自 1995年以来,围绕新开放宏观模型衍生出丰富的创新成果,包括国际收支调节理论、汇率决定理论、汇率效应理论和国际资本流动理论等。除此之外,国际金融危机理论在危机的洗礼下迅速成长,在不到 20年的时间里已发展到第三论模型。对国际资本流入突然停止的研究持续十余年,也出现了重要进展。另外,对主权财富基金、国际货币体系改革的讨论和新理论也不断涌现。

目前,市面上反映上述新进展的教材还不多,主要有国外教材的中译本,还有国内著名学者所编著的中高级教材。然而这些中高级教材在普通本科教学方面却还存在不足:①在理论如何应用到现实问题分析上,学生似乎还难以在书中直接找到答案;②针对本科层次,尤其是多数高校定位的应用型人才培养特色的本科教学来说并不适用,难度较大且内容偏重理论模型分析,这对于乐于应用理论解释现实问题的学生来讲不太适用。因此,对《国际金融》的教学内容还需适当斟酌,通过恰当的方式把这些新发展纳入教学内容。

四、融合国际金融新发展,改进《国际金融》课程的教学内容。

改革《国际金融》教学内容的目标就是在符合本科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前提下,在学生比较容易理解和保持较强学习兴趣的条件下,尝试教学内容中引入学科领域的新知识,从而巩固学生专业基础,扩展学生视野和分析的高度,有效增强学生学习的兴趣。而最好的教学内容就是最适合学生的、最利于学生掌握及激发学生兴趣的、最有利于学生后续学习的。笔者通过近年的教学实践感觉《国际金融》课程的时代性使该门课程的教学内容设置必须求新,根据内外均衡涉及的热点问题把握教学内容,适当增减热点问题的阐述,但这种基于热点问题的内容增减必须以如下原则的建立为前提:

1.教学内容的设置应以内外均衡为主线展开

从国内代表性教材的比较上能够看出,目前国内一些著名教材越来越多的关注内外均衡问题,并以此为出发点展开相关的理论与政策阐述及分析。当前出现的经济全球化和金融全球化告诉我们,关注内外均衡是这种时代背景的必须,所以在《国际金融》的教学内容设计上,必须以内外均衡为主线开展。

2.完整介绍《国际金融》基本原理,以宏观为主体教学内容。

《国际金融》课程体系包括国际收支及国际收支调节理论、外汇与外汇管理及汇率理论、外汇交易与外汇市场及外汇风险防范、国际储备理论、国际金融市场与国际资本流动、货币危机理论、国际货币体系等。该体系既包括宏观层面的知识,又包括微观层面的交易技术;既包括多种国际金融理论,也包括一定的国际金融实务,同时还涉及国际金融政策。鉴于经济类本科生后续课中多数不会单独开设国际金融实务类课程,因此,《国际金融》教学内容还应该在综合介绍国际金融基本知识框架的基础上,对国际金融实务性知识给予相当讲述,这也是当代培养应用性人才培养目标的需要。在此基础上,《国际金融》教学还应以宏观为主,即主要围绕国际收支展开对相关问题的讲授,以宏观的国际收支、汇率问题、国际储备、国际货币制度及其相关理论为重点,这主要是由该门课程的属性及地位决定。从属性讲《国际金融》仍然可以说是宏观经济的延伸,它的许多内容也是依托于宏观经济理论的理解;从地位讲《国际金融》是一门重要的先修课与后续课的衔接课,其主要先修课和后续课都是以宏观为主,例如先修课《宏观经济学》及后续课《国际经济学》。

3.适当强化国际金融理论,并以引导为主,使学生关注国际金融前沿理论问题。

《国际金融》主要涉及的理论问题有汇率理论、国际收支理论、国际货币危机理论等。这些理论内容在先修课中几乎没有涉及过,在学生考取研究生时又是重点,而且这些理论内容都有一定的难度,所以就有必要详细展开给学生讲授,说明相关理论的假设、主要观点、图形分析、评价及应用等。《国际金融》课程的时代性要求学生必须关注最新理论的发展,但这种关注转化到教学内容里则需要采用与传统理论内容讲授不同的方法。国际金融理论方面出现了很多新的进展,如前面所说的新开放宏观经济学。《国际金融》课程的时代性要求我们必须加入这种变化,但方法应有别于传统国际金融理论的讲述法。对于最新的国际金融理论,在教学内容的设置上,没有必要完整阐述,只需要告诉学生它的“新”新在哪里、它的主要观点有哪些就可以。教师更应该做的是找一些最新案例,然后激励学生能应用最新的理论去解决,这些主要靠学生的课后思考去完成。

4.不拘泥于教材,根据形势变化,教学内容及时补充新知识。

当前经济发展中,变化最快的部分莫过于金融系统,这导致现有《国际金融》教材中反应的内容有些落后于时代或者是与学生关注的热点不符。因此,在该门课程的教学中,授课教师必须根据形势的变化,及时调整教学体系和教学内容,补充新知识,而不要拘泥于某本教材,否则会严重挫伤学生的学习兴趣。例如在 2008年出现的全球性国际金融危机背景下,教师在教学内容的设置上,就可以适当加大国际货币危机理论的介绍,让学生知道三代金融危机模型的基本内容都是什么,课堂增加相关案例引导学生应用理论进行课后思考。

参考文献

第4篇:微观经济学基本原理与扩展范文

一、Zappa及其企业经济学

(一)Zappa企业经济学的产生 Gino Zappa(1879~1960),1906年~1920年任教于热那亚的意大利国家经济与商业科学研究所;1921年起,Zappa被威尼斯的意大利国家经济与商业科学研究所和米兰的路易吉·博科尼大学聘为教授,也正是这一时期,随着两部巨著先后出版,他对企业经济学科的批判和重构在理论和实践方面日趋成熟:第一部“La determinazione del reddito nelle imprese commerciali(1920~1929)”(《商业经营中的利润计量》),经此后持续的完善和修订重命名为“Il reddito d’impresa-Scritture doppie, conti e bilanci di aziende commercial undertakings(1950)”(《营业利润——复式记账,簿记与商业经营账目》);第二部“Le produzioni nell’economia delle imprese”(《公司生产管理》第I,II,III卷1957)。Zappa企业经济学概念作为统一完整的学科分支,始建于1927年,他在威尼斯意大利国家经济与商业科学研究所开学典礼的历史性演讲 “Tendenze nuove negli studi di ragioneria”(《会计研究的新趋势》)。这次演讲对Zappa企业经济学赋予了清晰有力的表达,也标志着意大利企业经济学研究的振兴。要指出的是,意大利的企业经济学是由会计学者缔造的,且不能武断的说意大利的会计学科研究产生于企业经济学。

(二)Zappa企业经济学基本原理 Zappa企业经济学是一个独立自主的研究领域,他将经济学观点与企业概念相结合,致力于研究企业(商业或非商业,盈利或非盈利,大型或小型,工业或金融,个人独资或集体所有)的每一个方面,且认为企业范围内所有经济事项的影响都是严格协调的。其主要原理可总结如下:第一,Zappa企业经济学中“企业”的概念是广义的,等同于经济主体,且是实际存在的而不是抽象的。企业不是独立和分散要素的堆砌,即使源于人为的创造,却是与生俱来的自然实体。在企业这个现实主体内发生的经济事项,相互作用,相互联系成为一个统一而协调的整体,向预设的目标迈进。第二, Zappa企业经济学代表一个完全独立自主的学科,尽管它与其它学科,如法律,经济学和数学有诸多联系,却声称拥有自己的“规则”,独立于其它子学科,甚至微观经济学。且Zappa企业经济学是实用主义学科。第三,Zappa企业经济学对企业涉及如下三个领域的研究,即会计(ragioneria)、组织(organizzazione)和管理与运营(gestione)。其中管理与运营领域本应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主观的”,关系到企业管理活动及决策的制定过程,类似工商管理学科;而另一个方面是“客观的”,援引企业内部发生的事项,检查各种趋势和活动的动态,英语中相当于“运营”。但Zappa企业经济学中的管理(gestione)仅对后者,即企业“运营”方面进行了详细的研究。第四,与意大利早期以净值为核心的理论趋势不同,Zappa企业经济学以简单的演绎方式,引导了以损益为核心的会计理论。20世纪上半叶,随着Zappa企业经济学的振兴,“损益为本”会计理论在意大利取得了直接和广泛的成功,而20世纪下半叶,它仍然是意大利占据主导地位的会计理论。

(三)Zappa会计理论的核心:“损益为本” Zappa“损益为本”会计理论坚持的首要观念是企业是一个不可分割“统一体”,因此,损益也是不可分割的。企业发生的导致损益正向或负向改变的经济事项,作为损益阶段性的构成要素。因为经济事项在企业整个生命周期里也被认为是不可分割的整体,损益(包括收入和费用要素)被设想为源于作为企业总体的一个整体性概念。损益核算不是为了确认部分或中期业绩,而是基于这个“整体”的特征被偶然或暂时放弃的实际原因。因此,Zappa企业经济学拒绝具体收入和成本费用相配比的观念,认为只有整体成本可与整体收入相匹配。单一成本不产生任何特别收入,而是对整体收入做出贡献(在意大利会计中不认可“配比”原则)。相对的,单一收入项目不是由单一成本项目引发,而是基于整体成本项目的贡献。另一方面,企业作为一个动态实体在时间维度上形成了损益,收入和成本费用是损益的构成要素。Zappa会计理论中,资产净值仅被认为是一个派生的概念,是静态且人为的从企业动态特征中的抽离。除货币性项目,资产净值被视为由递延性收入和成本费用项目,而不是资产和负债项目组成(类似Schmalenbach的动态会计学),尽管资产负债表源于利润和亏损账户。对Zappa“损益为本”会计理论的诠释与一个具体的计量方法相联系(“损益系统”——Zappa1950),具有如下限制性的特点:部分结果,业务分部,利润中心,中期或分部报告是不允许的(它们被视为违背了公司的整体性特征);损益仅由外部事项引发,内部事项对报告是没有意义的,因此拒绝传统的成本会计;作业成本和成本控制几乎被忽视,因为它们会导致不可靠的数据(这都是基于成本会被刻意的分配这一假设);财务报告以利润和亏损账户为中心(动态账户),而资产负债表作为衍生的(静态)账户。损益才是“真实的”(资产净值的计量与其相关);公司资本价值仅代表平均未来损益的现值(折现值),资产没有独立的特有价值,但其价值取决于它对损益产生的贡献;每个公司都被认为是独一无二的(即,没有两个是完全一样的),不允许有统一的会计和标准的财务报告或相关法规约束。这种损益系统的计量方法源自对patrimonialistc方法的批判。patrimonialistc的观念与现代在北美普及的方法相似,强调资本(作为最终的会计实现)反映在资产负债表中。但在Zappa损益为本的会计理论中,认为这种“人为”和“分解”的方法只会将企业割裂为整体的各个部分,每个组成部分不得不被认为是一个单一且独立具有自身价值的实体,如果将资本构成最主要的关注内容,损益便成为随资本时间变化的会计度量。

二、意大利会计其他代表性学者与贡献

尽管Zappa理论的统治地位依然延续,但迈向国际化和研究前列的意大利会计学者,随着对国际最新研究成果的借鉴,对Zappa理论的批判与拓展,新的会计学科方向慢慢萌芽。Onida和Amaduzzi则是其中的代表人物。

(一)Onida Pietro Onida可能是这一时代早期意大利最具影响力和国际化导向的会计学者。Onida的主要著作有:《金融学上下册》(1931a,1931b),《年度和特别账户》两本专著(1935,1944),《Zappa想法所产生的新会计处理逻辑》(1947),《十九世纪以来意大利企业和公司研究发展的历史再现,包括Zappa的创新作用及其不连续性》(1951)。在Onida《年度资产负债表的总体论述——类似佩顿的经典方法》(1945年)这本书的总体框架和技术解决方案中,体现了Onida新的经济逻辑,同时也涉及了工业和商业企业的大多数门类。这本书提出了如下观点:一些公司运用不诚信的行为,为了达到所谓的“股利稳定”,通过在(高)利润年度计提特殊准备以备亏损年度使用以平滑净收益。且Onida特殊形式的资产负债表(如,银行)也被广泛引用。Onida是知识渊博的思想家,他拓展了Zappa的思想,并乐于接受新的观点。他积极推广和分析了当代的英美派会计文献,是当时极少数关注Chambers著作的欧洲大陆学者之一。

(二)Amaduzzi Amaduzzi被认为是对Zappa理论最具代表性的延续和修订者,也是Serra在其《意大利会计近代史》(1999)中唯一单列一章进行描述的Zappa门徒。除了将Zappa对账户的分类替代为稍有不同且简单的形式外,Amaduzzi最重要的修订,根据Serra(1999:279),在于摒弃了片面强调收入(Zappasystema的收入)而赞成更加注重资本概念的更平衡观点(Besta的‘sistema del patrimonio’)。但Amaduzzi(1965)试图发展的zapparian系统,在意大利几乎没有Zappa起初的著作有影响——更不要说Zappa理论在西班牙和法国具有的国际反响。

(三)其他学者 20世纪后半叶的意大利会计领域,其他值得一提的学者有:Agazzi(1961)致力于会计的公理化;Amodeo(1961a,1961b)研究会计的公式化形式和其他新的发展趋势;Fanni(1971)研究数学统计趋势;Cavalieri(1974)关注微观经济学模型,会计学及数学和统计学基础;Galassi(1978)分析了Mattessich(1964)的理论和会计公理化尝试;T.Bianchi(1975)和Dell’ Amore(1978)对银行会计展开深入调研;Canziani(1994:1960)强调收入动态研究的重要性,Masini(1963)特别致力于关注通货膨胀会计。意大利会计文献传统上对政府会计(甚至宏观会计)有浓厚兴趣:Capaldo(1973), Guarini(1977), Marcon(1978), Mulazzani(1978)等。对资金流和现金流量表研究的兴趣体现在Cossar(1973),Coda等(1974)。审计研究的文献在20世纪60和70年代相对较少(Ardemani 1967,Amodeo 等 1975,Colombo 1977),但在后续的几十年中,相关文献的数量大幅增加,其中有A. Viganò 和De Cicco (1983),Marchi(1988),Campedelli(1995),Bruni(1996),Dezzani等(2000)。还有一些学者直接挑战了Zappa的方法,如Boscarato(1973)所著的《据Zappa理论确定收入的悖论》,Chianale(1962a,1962),Masi(1961,1997),Bergamin-Barbato等(1966),De Dominicis(1963–69,第五卷),及近期的Cinquini和Marelli(2002)。在这些公开出版物中,Masi(1997)的遗著中对现代会计的研究值得特别强调,这本书影响了国外的学者,强调了会计学科的自治,驳回了会计学依赖企业经济学的观点。

三、会计理论研究其他领域及著作

(一)成本与管理会计 成本会计,就Zappa理论来说,企业范围内所有运营活动与管理者决策息息相关,不可能将某一行为(经营和决策)的财务后果与其他活动相区分。只能计算总收入且整个活动各个环节的边际利润计算被认为是误导。一些Zappa学派的追随者(如Teodoro D’Ippolito,Egidio Giannessi,Luigi Guatri,Carlo Masini,Pietro Onida,Pasquale Saraceno等)构想在不违背Zappa理念地位的情况下计量企业经营个别业务分部的成本。他们主张:为了达到具体的管理目标来计算一些成本数字在逻辑上是可行的。换句话说,只有设定具体的成本信息目标并考虑成本计量体系设计的时机,才能计算出生产成本。此外,只有在它们的计算过程中具体目标约定的边界范围内才有实质意义。在新千年,Cinquini 和Marelli(2002:97)进一步对Zappa的理论进行了批判,他们指出:“在Zappa理论的教导下,基于系统化的经营方针,得到管理详细信息的可能性实质上是被否认的”。意大利成本会计具有代表意义的研究和出版的作品包括:N.Rossi’s(1950)关注机械工业;Guatri’s(1951,1954)和Azzini’s(1954,1957)研究生产效率;Amaduzzi’s(1955)研究生产变量;Bianchi(1975)研究银行储蓄;Miolo Vitali(1978)探讨生态会计学。从事成本研究的学者还有D’Ippolito(1962,1967),Coda(1968a),Amodeo(1976),Brusa(1978),Brusa and Dezzani(1983),AIDEA(1980a), Giannessi(1982),Guglielmi(1997),Quagli(1997)。

(二)会计史研究 针对意大利会计史,这一时期一些值得注意的研究:Melis (1950)不朽的国际会计历史,Riparbelli(1951~1952)坚持意大利会计的历史主导地位,Zerbi(1952)会计起源研究,Masi(1963, 1964)史前会计研究以及希腊和罗马会计师,Pezzoli (1977)会计历史概况,Serra(1999)意大利会计历史著作及最近的Amaduzzi(2001)会计历史总述,以及Amodeo(1953)对那不勒斯总督古老财务报表的研究。此外,对著名会计学者及其理论的研究,如,Antoni(1970)的Fabio Besta,AIDEA(1980b),Galassi(1984, 1996a,1996b,1996c),Canziani(1987,1994)和Took(1993)的Gino?Zappa,和Galassi(1996b)的Luca Pacioli。此外,还有Guglielmi(1997)对十八世纪维也纳公司成本会计,Zan和Hoskin(1996)对1580~1650年威尼斯阿森纳管理的研究。值得一提的是,Serra(1999)《意大利会计史》发表,是以全面俯看意大利会计思想来结束第二个千年的独一无二机会。另一最近的历史性著作是Masi(1997)《会计的近代和当代》(死后出版),尽管Masi理论在意大利遭遇许多杰出学者的攻击,但意大利国外学者却给其高度的评价,如西班牙和葡萄牙,特别是在拉丁美洲国家。在贝洛奥里藏特(巴西),甚至有一条街道命名为“维琴佐玛斯”以纪念他的荣誉。但Serra和Masi都没有过多涉及20世纪后半叶的意大利会计研究。

(三)会计研究新趋势 经验统计方法和实证会计理论似乎在意大利没有强有力的支持者。但“会计信息透视”却引发了广泛的兴趣。最全面的尝试见Cilloni(2004)《信息经济学和会计系统》一书,它为意大利读者提供了美国信息经济学一些基本方面的简明介绍。尽管成绩斐然,Cilloni(2004)在教学技巧和全面性上不能与.A.Christensen和Demski(2003)的论著相比较。也不能在内容的丰富性和数学严密度上与P.O. Christensen和Feltham的两卷(2003,2005)包括250个定理和严密数学证明过程的书作比较。另一优秀的著作是Ewert和Wagenhofer(1993/2003)《管理会计学》的两册书(德语),及Wagenhofer和Ewert(2003)的《财务会计》。这些大而重的书优点在于他们将现代信息理论融入传统会计学方面比Christensen和Demski(2003)或 Christensen和Feltham (2003, 2005)做出了相对成功的尝试。

被视为近代会计开端的意大利,其前期的学术成功可能树立了一个理念上的优势,甚至是一个文化上的傲慢,这增强了意大利融入国外会计研究的惰性。因此,20世纪后半叶的意大利会计,虽受到此时期主宰会计研究领域的英美主流趋势冲击,但却始终没有放弃Zappa企业经济学的理念。与此同时,要深入理解Zappa企业经济学在意大利独树一帜的历史地位,其特殊的研究对象及研究领域是人们必须关注的内容。首先,Zappa企业经济学特殊的研究对象——意大利的特色企业。在英语系国家,企业原型是中等或大型的,有许多股东(特别是上市公司)。因此,最根本的问题涉及到企业管理者的选择及对其经营业绩的评价。而在中小企业占企业总数的98%以上,堪称“中小企业王国”的意大利,企业平均规模和专有独特结构——尤其在Zappa企业经济学建立的那个时代,大都是或曾经是典型的中等或小规模企业,以个人或家庭独资为主,普遍持股非常罕见。资本市场效用没能有效发挥,所有者是唯一可能的管理者,自我选择,自我设限,自我评价,几乎持久不变,因此对他人行为的选择和评价问题很少出现。这样一来,Zappa企业经济学对管理者选择与评价这一“主观的”方面(现代普遍的“理论”分析)几乎没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未能成为其研究对象。且企业就其整体经营的实际活动进行考察,并没有太多关注其不同功能,而且也不是站在管理质量的角度。这影响了会计,因为企业的特征是以这种方式构想的,企业经营和会计没有独立。结果是,会计控制从理论构想上看,典型的意大利企业和当今的英美大公司非常不同。其次,Zappa企业经济学特殊的研究领域——会计学的自然扩展。一定要强调的是Zappa企业经济学是会计学的自然扩展而不是一个包罗万象的学科。它几乎完全依赖于经济学概念,忽略了社会学和行为学。尽管包含了管理学,组织学,市场学等中的部分元素。但考虑到在这些领域大量亲英美派杂志和出版物的研究,如现代广告及市场推广,组织理论(行为经济学),运营研究和生产理论,管理科学,商业政策,劳动和公共关系理论等,Zappa企业经济学在这些领域的扩展显得微乎其微。由此,一些不专门从事会计研究的Zappa企业经济学派学者不愿意接受会计的主导地位,并常常仅在形式上坚持企业经济学研究,而将其注意力实际转向其他领域。此外,Zappa企业经济学是实用主义经济学,期望用于解决“实际”现象,认为理论和方法,不论来源于会计或其它子学科都应赋予实际的运用,没有明确提出理论目标。因此在企业经济学名义下的意大利会计学缺乏对理论目标相关经验和问题的研究。最后,纵观整个意大利20世纪下半叶的会计理论研究,各个领域无一不渗透着对Zappa企业经济学的继承和沿袭。因此,人们不仅会质疑,Zappa这些没能面临充分挑战、根深蒂固的观念在随后的几十年是否会阻碍意大利会计学科的发展。而给人自称优越印象的意大利会计在学习国外会计知识并与之结合方面的某种犹豫,也进一步导致Zappa的影响和活力在20世纪后半叶的意大利会计学科中持续涌动。

[本文系郭道扬教授主持的2011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中国会计通史系列问题研究》(项目编号:11&ZD145)阶段性研究成果]

参考文献:

[1]郭道扬:《会计史研究》,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8年版。

[2]许家林:《会计理论》,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8年版。

[3]郭道扬:《21世纪的战争与和平——会计控制、会计教育纵横论》,《会计论坛》 2003年第1期。

[4]严明:《二百年会计研究的绚丽画卷》,《财会通讯(综合·上)》2012年第6期。

[5]郭道扬:《21世纪的战争与和平--会计控制、会计教育纵横论》,《会计论坛》2003年第1期。

[6]李心合:《制度财务学研究》,大连出版社2012年版。

[7]Bianchi, T.1984. ‘The foundings of Concern economics:The thought of Gino Zappa’ Economia Aziendale 3:255-272.

第5篇:微观经济学基本原理与扩展范文

关键词 新经济地理;城市体系;整合模型

AbstractReviewed an integrated theoretical analysis framework of new economic geography and Henderson urban system models, introduced the specific applications of the framework. The results showed that the analytical framework was good to understand the new economic geography and urban Economics model, and promote its application on policy.

KeywordsNEG; urban system; integrated model

一、引言

城市经济学和新经济地理学是区域经济学中的两大核心。城市经济学理论的基础可以追溯到杜能的农业区位论,两大发展来自于阿隆索-米尔-莫斯(Alonso-Mills-Muth)和亨德森(Henderson)--前者讨论了单一城市的均衡问题,后者则讨论了多城市(城市体系)的问题。阿隆索-米尔-和莫斯将中央商务区和通勤者分别替代了杜能模型中的城市与农民,将杜能区位地租的概念引入城市空间结构均衡分析,是对杜能理论的直接延伸。Henderson(1974)则基于Alonso-Muth的城市内部结构模型框架,用一般均衡的方法把Alonso-Muth的模型扩展到具有有限产业部门的城市体系上,建立了城市体系形成的静态模型。

在Dixit-Stiglitz(1977)的工作以前,将报酬递增的技术纳入一般均衡的分析框架进行模型化一直是个难以解决的难题。Dixit-Stiglitz(1977)发表了《垄断竞争和最优的产品多样性》一文,提出了D-S模型,将垄断竞争和规模报酬递增纳入了一般均衡的分析框架中。在这个框架的基础上,在20世纪80年代新贸易理论和新增长理论得以迅速发展。在新贸易理论的基础上加入运输成本,Paul Krugman(1991)发表了《递增收益和经济地理》一文,提出了“中心-”模型,开辟了新经济地理学这一研究领域。“中心-”模型构成了新经济地理学的基石(Neary,2001),继克鲁格曼的工作后,众多的学者在这一模型的基础上做了延伸。总体上看,新经济地理学模型(NEG models)包括三类(Fujita,Mori, 2005):中心-模型(Core-periphery models),城市体系模型(urban system models)和国际(贸易)模型(international models)。

然而,遗憾的是尽管城市经济学和新经济地理学是区域经济学中的两大核心,但是这两个领域却是几乎不兼容的。前者在完全竞争的市场中运行,后者则在垄断竞争的市场中运行;前者充分考虑了土地、通勤等要素,长于区域内部结构的考察,后者则充分考虑运输成本等要素,长于区域间结构的考察;从机理上看也存在巨大差别,比如前者的经济活动分散力量来自于本地的人员拥挤带来的生活费用上升,后者则来源于消费者多样化偏好和运输成本等因素通过市场形成的竞争效应。这种不兼容性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上述两种理论对经济现实的解释力。事实上,近年来,力求整合城市经济学和新经济地理学的研究成为了一个前沿研究领域(Fujita,2005)。Tabuchi(1998);Murata and Thisse(2005)等在两区域的框架下,加入了城市住房的地租作为分散力量,模型得到了与克鲁格曼中心-模型不一样的一个结论,即当运输成本足够低的时候,制造业会分散。陈良文(2008)将城市内部空间结构和外部规模经济效应同时整合到标准的新经济地理学模型框架之中,结论显示,作为重要分散力量的城市内部通勤成本和作为重要集聚力量的马歇尔外部规模经济效应都对经济活动的集聚程度有重要的影响。邓永新(2008)则基于新增长理论、比较优势理论、城市经济学和新经济地理学的相关整合模型,提出了一个城市群空间结构演化的概念模型,认为基于动态要素的比较优势和基于积聚经济的竞争优势相互作用推动了城市群空间结构的演化。

另一个方面,新经济地理学的数理模型是比较复杂的,限制了新经济地理学的影响力和可应用性(Duranton,2005)。为此,Duranton等(2005)提出了一个图形分析框架,整合了亨德森城市体系模型和几个新经济地理学模型。该分析框架具有简洁易懂的特点,并且极其有利于进行情景分析(Scenarios analysis),方便政策上的应用。为此,本文主要介绍这个分析框架。不同的是原文讨论了凸的劳动力需求曲线的情形,本文讨论凹的情形,并相对规范的对该分析框架略做扩展,以求促进数理上比较复杂的新经济地理学和城市经济学理论的传播及其在政策上的应用。

二、新经济地理模型与亨德森城市体系模型的整合分析框架

在新经济地理学的一系列模型中,引起经济集聚的微观机制各种各样,主要包括内部规模经济1 、中间投入品、基础设施共享、劳动力池匹配效应和知识外溢等。亨德森城市体系模型,则直接假定生产的外部性,存在行业层次的规模经济。由于考虑的集聚机制不同,各种模型有所差异,但结果都是造成经济集聚,从而使人均产出为总就业人口的增函数。如果假定资本完全流动,土地完全不能流动,那么只需要将重点放在劳动力的讨论上,通过让劳动力供需均衡进而确定产业规模等2 ,然后讨论作为外生变量的经济因素(如环境、基础设施等)对劳动供给与需求的影响,进而理解区域如何对经济冲击做出响应。为此,Combes,Duranton,Overman(2005)的分析框架围绕劳动力的工资展开。我们将这一分析工具称为C-D-O分析框架。

(一)劳动力需求

假定区域总产出为Y,总就业人口为N,人均产出为y,劳动力名义工资为w,那么由于集聚经济的存在有(1)式:

有理由承认规模经济的存在,但是根据微观经济学的基本原理,随着规模的提升可能逐渐导致更高的管理成本,由于这里要讨论规模经济所以避免讨论这种成本会带来的规模不经济,但是将这一因素给与力所能及的考虑是必要的。为此,有理由相信尽管人均产出是总人口的增函数,但是递增的速率是下降的。采用克鲁格曼中心模型中的生产函数(2式)考察劳动力需求曲线的凹凸性:

(3)式即给出了(1)式关于人均产出递增的证明,也表明人均产出关于总人口N的曲线是凹的。这表示,劳动力需求曲线、劳动力反需求曲线也具有这样的特征 3。所以用反需求曲线反映劳动力需求,得到(4)式。

但是,在新经济地理学模型中,由于运输成本存在“阀值”现象(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运输成本达到某个点,经济将完全集聚,否则按照原始的农民的分布状态分散),所以在用这个框架讨论新经济地理学时,必须区分不同运输成本条件下的劳动力需求曲线,并且由于“阀值”的原因,劳动力需求曲线可能是负的斜率。可以推论,在运输成本低的情形下,上述命题合适;在运输成本高的情形下,劳动力需求曲线斜率、凹凸性正好相反。

(二)区域拥(成本)挤效应

区域的拥挤效应反应了当地生活的成本,本质上是一种市场的外部性。随着当地人口的上升,住房成本,通勤成本都可能增加。由于地租增加,本地制造业的消费品价格也可能增加。但是如新经济地理学模型中所指出的更大的市场(人口),也意味着更多供应多样化产品的产商,若消费者是多样化偏好的,在给定贸易成本的条件下,这会导致一个较低的价格指数。

1.城市经济学的考虑重点。在城市经济模型中,通勤费用、土地是重要要素,是经济参与者面临的成本因素。“房价随收入增加而增加”是城市经济学的一个基本结论,上述基于劳动力需求函数的分析也得出了名义工资是人口数量增函数的结论。所以,我们假定拥挤成本是人口数量的增函数,并假定递增的速率递增 1。设成本为C,则这一命题由(5)式表示。

2.新经济地理学的考虑重点。新经济地理学不考虑地理上个体消费者的拥挤效应2 ,或者说这种个体的拥挤(集中)3 ,不仅没有坏处,反而将获得更多的多样化产品,降低价格指数,使个体获利。因此,这里的成本是随着总人口数的增加而下降的。但在低运输费用存在的条件下,低运输费用情形下的成本相对高运输费用情形下的成本更低。进一步假定,对于恒定的运输成本,成本的下降速率是人口总量的减函数。这一命题由(6)式表示。

(三)劳动力供给

假定劳动力供给是实际工资的增函数。沿用微观经济学中关于反劳动供给曲线的形状,则反劳动需求曲线为凸。这一命题由(7)式表示。

(四)均衡

简单起见,这里采用城市经济学框架内的方程来讨论均衡,用来说明该分析框架的应用。

(4)-(5)得到净工资曲线方程:

W(N)=w(N)-c(N),W'(N)=w'(N)-c'(N),W"(N)=w"(N)-c"(N)<0 (8)

将(4)(5)(7)(8)的曲线描绘如图所示。

如图1所示,供给曲线与净工资曲线相交于F,E两点,其中F点是不稳定的均衡,E点是稳定均衡。通过E点,可以求得(城市)人口规模、名义工资、成本。

三、新经济地理模型与亨德森城市体系模型的整合分析框架应用

(一)C-D-O分析框架与亨德森城市体系模型

亨德森城市体系模型假定存在行业层次的规模经济,资本与劳动总量固定且可以完美流动。初级土地要素使用的机会成本为0;经济中生产贸易品、住房和区位(site)三种产品。模型的结论是:①均衡时,所有的城市都是专业化的;②同样专业化的城市拥有同样的城市规模;③存在多产业类型时,均衡时每一专业化类型的城市规模都大于城市最优规模,但引入城市开发商后,所有城市都可以达到最优规模。

这里不妨假定存在两种类型的产业A、B,假定产业B有比产业A更高的规模经济,那么由于规模经济的存在,某个城市必定只从事一个行业,因为假定它从事两个行业,人口的完美流动使均衡点必定在产业A与产业B名义工资曲线相交的k点1 ,但是此时劳动力从二者中的任一行业流向另一行业,都可以获得更高的名义工资,因此均衡是不稳定的,如图所示。

进一步假定,如果经济中只存在两类区域A,B,那么他们分别从事什么行业?亨德森的模型是不能回答这个问题的。但是,人口流动将使得劳动在两类行业分布直到净工资相等2 ,均衡点为A1,B1,在这种情况下,分别专业化从事产业A,B的两类城市规模都相对净工资曲线上的最大工资点3来说过大了,如图所示。

现在引入大者(政府,开发商)来创造城市。对于者来说最优的策略是创造一个能达到净工资曲线最高点的新城,然后征收该点与市场工资点之间的差额。这样,在人口数量既定的条件下,人口从旧的城市流向新的城市,旧的城市规模下降,每一个城市都可以达到最优城市规模。同时,者优先选择能产生相对更高净工资点的产业(产业2)创建新城,这意味着该类产业的产品供给增加,从而使得产品价格相对拥有较低最高净工资点产业(产业1)的产品价格更低,使得两类产业的净工资曲线发生相对移动,直到最后净工资都处于最高点且在产业间相等,均衡为A2,B2点,如图2所示。

(二)C-D-O分析框架与克鲁格曼中心模型

中心模型假定存在东部(本地,home)和西部(其他,foreign)两个区域,劳动力可以完全流动,存在多样化偏好,存在产商层次的规模经济,制成品有冰山运输成本,农业人口均匀分布且不能流动。给定这些假定,克鲁格曼模型得出较低的运输成本、较高的工业制成品占支出的份额或较大的规模经济(三者的某种组合)将产生中心-结构,反之则出现对称的均衡。

在克鲁格曼模型中,存在集聚和分散两种作用过程。可以直观的理解,对于代表性区域,当处于集聚情形时,名义工资随总人口的增加而增加;而处于分散过程时,名义工资必定随总人口的增加而下降。从模型中的机理看,这两种作用分别对应本地市场效应和市场拥挤效应。集聚还是分散,取决于哪种效应处于主导地位。给定消费者的替代弹性和工业制品占支出的份额,这两种效应力量的对比取决于运输成本的大小。随着运输成本下降,这两种效应都减弱。但是Baldwin等(2003)证明了市场拥挤效应减弱程度更大(杨海余等,2004)。这表示,运输费用较低时,本地市场效应与市场拥挤效应相比,处于主导地位,从而名义工资是总人口的增函数。反过来,当运输费用较高时,市场拥挤效应增加的程度更大,市场拥挤效应占据主导地位,从而名义工资是总人口的减函数。进一步考虑名义工资与运输费用的关系,当本地人口较少时(这表示制造业人口较少,因为农民均匀分布)意味着本地厂商较少,同时由于运输费用高使得本地产商面临的外部竞争小,企业索要一个更高的价格,促使本地名义工资高;而当运输成本低的时候,本地就面临外部大量的产品竞争压力,促使本地名义工资下降。因此,本地人口少时,名义工资是运输费用的增函数。同理,可以证明本地人口多时,名义工资是运输费用的减函数。在C-D-O分析框架中的区域拥挤效应部分已经指出新经济地理模型中生活成本是总人口数的减函数,但低运输费用情形下的成本相对高运输费用情形下的成本更低。

图3反应了上述结论。其中E点是均衡点,此时制造业均匀分布;K点不是稳定均衡点,制造业将或者全部集中到E1点,或者全部集中到E2点,达到均衡。

(三)资源环境指向、技术冲击与新城开发、城市规模调整

在亨德城市体系模型中,城市在哪里出现是不确定的。造成这一问题的一个原因可以归结为模型未考虑空间差异。在现实的经济中,地区的自然地理、资源禀赋条件是有差异的,从产业层次看存在绝对优势或者比较优势,这也是传统贸易理论解释不同城市区域存在的原因。由于有限的自然景观资源、矿产资源等在区域上的不连续分布,或者即使是连续分布,也由于开发时序与强度的不一致而导致了实际上的不连续,进而使得特定的产业在空间上进行不连续的调整。假定现实世界分为已开发区域与未开发区域,空间特性能够带来产业的比较优势或绝对优势,那么经济会如何调整?

考虑某个地区,不妨设为沿海未开发地区,该地区由于未开发和沿海区位两个因素与已开发地区相比具有更好的自然景观和资源条件(由于运输优势可以用更低的成本利用全球资源)。沿用3.1节“C-D-O分析框架与亨德森城市体系模型”的假定,进一步设B产业(如重工业)对上述的资源环境因素高度敏感。由于开发政策的实行,经济中新增加了该地区B产业的名义工资曲线(设为Bn),并与大量的所有其他地区相比更高,如图4(a)所示。但是,现在该地区并不能必然被开发,因为在人口到达No之前,该地区的实际工资低于其他地区。若人口达到No,则大量的其他地区的人口将自发的流入该地区,该地区将具有内生的增长能力,直到该地区的实际工资与所有其他地区相等,实现短期的均衡1 ,如图4(c)所示。长期而言,由于该地区的差异性,不能被新的城市开发商创造,最终该地区的城市规模将大于最优的城市规模,但所有其他地区能实现最优的城市规模,并且所有地区的实际工资相等,实现长期均衡,如下图4(d)所示。

从上述经济调整的分析中,能够得到一个有趣的结论:一个新区即使是从事自己具有绝对优势或比较优势的产业,要发展成为一个城市必须有一个最小的投资(补贴)规模;在完成最小投资(补贴)规模后,新区的规模经济效益才能足够使城市实现内生发展。最小投资(补贴)规模由(1)式给出,同时满足(2)式。其中Wc为整个经济的实际工资,为常数;W(N)-c(N)为新区拥有绝对优势或比较优势产业的实际工资。

上面讨论的是地区差异的情形,是一个城市群内城市间的调整问题。那里由于假定了城市区域无限大量,所以现有的城市面对这种冲击做出的调整很少。放松这个假定,一个直观的结论就是由于资源环境要素在地理上的变动导致了城市产业人口向新区的迁移。但是,对于一个既定的城市群内的某个城市区域,面对外部环境的冲击会如何做出调整呢?下面考虑技术冲击的情形。

假定在现有的城市框架下,B产业经历了一个正的技术冲击,从而使得B产业的名义工资曲线上移。现在可将图4中“新地区B产业名义工资曲线”看成是“技术冲击条件下B产业的名义工资曲线”,其他对应曲线做类似处理。由于经济的总人口不变,所以从事A产业的城市产业人口流向从事B产业的城市,直到两类城市的实际工资相等实现短期均衡,最终走向长期均衡,皆能达到最优的城市规模。与技术冲击前相比,技术冲击后,从事A产业的城市变小,从事B产业的城市变大,但是整个经济的实际工资都上升了。这表示,哪怕是不是从事经历正向技术冲击产业的城市,也能从该产业技术冲击中获得一定的好处,即得到更高的实际工资,而成本是城市人口的下降。

进一步放松上述关于劳动力自由流动的假定,假设劳动力不完全流动,从而劳动力供给曲线就变成了一条向上倾斜的曲线。此时城市的规模与标准的亨德森模型相比可能偏小,外部正向的技术冲击不仅提高整体人口的实际工资水平,而且有可能使城市规模更大而趋向于更为合理,如图4(e)所示。若实行城市规模管制政策,如控制人口规模为图4(e)中的L点,此时劳动力的需求大于劳动力的供给,造成福利损失D由(3)式给出,无证人口的流入有利于城市整体福利的改进。

(四)交易成本、价值链分工与城市功能演化

不管是城市经济学中的亨德森城市体系模型还是新经济地理学中的模型,企业是一个完整的单元。但是,现实经济中的总部经济、制造基地等事实表明,企业的组织在空间上可能是分化的。Duranton和Puga(2005)建立了一个模型,对这一问题进行了考察。这实质是一个中间投入品为特征的新经济地理学模型,Krugman等(1995),Venables(1996)较早的研究了这类模型。

假定企业的价值链分为商业服务和生产制造两个环节,两个环节之间的产品互为投入品,皆规模报酬递增(规模报酬递增程度可能是不一样的,假定从行业层次讲商业服务比生产制造的规模经济性更强),那么企业就面临着将这两个环节分散还是集中布局的决策。若布局在一起,好处是节省了交易成本,坏处是布局在一起共同拉高了生活成本(比如造成拥挤,即两个环节之间存在负的外部性);若分散布局,好处是可以充分发挥各自的规模经济,坏处是存在高的交易成本。交易成本可能是基础设施、通讯技术等参数的函数。考虑极端的情况,在极低交易成本的条件下,对各环节而言,将这两个环节分散布局比布局在一起显然会有更高的名义工资曲线;反之,有更低的名义工资曲线。沿用3.1节“C-D-O分析框架与亨德森城市体系模型”的字符假定,并对各情形下的名义工资曲线编号,在考虑了拥挤的成本效应后,得到了对应的实际工资曲线。短期均衡如图5所示。

三个结论如下:①随着交易成本的下降,城市规模不断扩大。②在高交易成本的条件下,功能型(单一环节型)的城市规模小于一体化型的城市规模;在低交易成本的条件下,功能型(单一环节型)的城市规模大于一体化型的城市规模。③同等交易成本条件下,由于规模经济的假定,商业服务型(或称总部经济型)的城市规模大于生产制造型的城市规模。

现在考虑另一情况,假定商业服务和生产制造两个环节的产品并不是互为投入的,而只是生产制造环节需要商业服务环节的投入,那么交易成本只计入生产制造环节。设想初始经济的状况,由于高的交易成本,那么企业将生产制造环节与商业服务环节布局在一起形成一体化型的城市。长期而言交易成本不断下降直到下降到某一程度,专业化建设城市就构成了城市管理者最优选择,将生产制造环节的企业迁到新生的专业化的城市(或郊区)就是有利可图的,则原有的城市逐渐转向提供商业服务的城市。这个过程可能表现为城市的郊区化、去工业化和更多新的工业城市的创建。

(五)贸易开放与城市群内部差异和规模调整

3.4节交易成本与城市功能演化的问题,本质上也是一个贸易成本与城市功能演化的问题。但是,那里是一种投入产出层次上的贸易成本,而不是最终商品贸易成本,采用的模型是亨德森城市体系模型。下面采用新经济地理模型探讨商品贸易成本变化时城市结构的调整问题,首先讨论两城市间贸易成本变动时的情形,再考虑两城市间贸易成本不变但这两个城市与其他城市贸易成本变化的情形。

两城市间贸易成本变动时的情形。沿用3.2节“C-D-O分析框架与克鲁格曼中心模型”讨论中的基本假设,进一步加入城市经济学别关注的不可流动并且有限供给的土地因素,可以将土地作为投入要素也可以作为生活的成本要素。为了讨论方便不妨假定土地为生活成本的影响要素,且其贡献的成本为人口的增函数,从而该因素构成了经济的又一个分散力量,用曲线c(N)表示,如图6(b)。此时,经济的总成本因素就由图6(b)中的两类曲线合成为钟型曲线,如图6(c)所示。

加入土地等拥挤因素后,城市间的调整与经典的中心理论相比表现出了一些有趣的结论。在城市间贸易成本极高的时候,经济在E点达到对称的均衡;随着贸易成本一定程度的下降,对称的均衡不再稳定,在K1或者K2达到非对称的稳定均衡,每个城市都有一定的制造业,但其中一个占有的份额更大;最后当贸易成本足够低时,经济在E'点达到对称均衡,如图6(d)。总结这个结论是:随着城市群内城市间贸易成本的下降,城市间经济差异先增加后下降,显示出一个倒U型的过程。这与Krugman,Venables(1995)建立的模型结论类似。

两城市间贸易成本不变但这两个城市与其他城市贸易成本变化的情形,不妨考虑三区域的情形:东部、西部、国外。假定东部与西部的贸易为城市群区域内的贸易,劳动力可以完全自由流动,商品贸易成本为固定为T;东部、西部与国外的贸易成本分别为T1,T2。

先考虑T1= T2时的情形。显然,相比T1,T2低的情形,在T1,T2较高时,企业的主要市场是国内,劳动力在东西部间的流动有更强的后向关联效应。此时。企业必定在东西部间非对称的积聚,类似于上图中K1或者K2均衡点时的情形。因为如果对外贸易成本高时显对称积聚,那么就不能得出在对外贸易成本低时更加均衡分布的结论,这与不同对外贸易成本条件下后向关联效应不同的前提相抵触。现在,让T1,T2足够降低,此时东西部就是外向型的地区,东西部间劳动力流动所能带来的后向关联效应很弱,等价于积聚力量减弱。此时,巨大的人口带来的土地拥挤成本使得非均衡分布的城市结构向更加均衡的方向变化。对这种情形一个直观的理解是:当T1,T2降低时,东西部的产品出口国外,对东西部而言如果分别将彼此看成国外,则相当于东西部互相之间的贸易成本T降低,东(西)部出口产品到西(东)部,类似于上图中E'均衡点时的情形。这个过程的结论是:随着对外贸易成本的下降,城市之间的差异缩小。

再考虑T1与T2不相等的情形,不妨假设T1逐渐下降。此时,对于东部地区而言,可以将更多的产品出口到国外,西部地区劳动流向东部地区带来的竞争效应减弱,并且由于进口产品也更加便宜,制成品价格指数降低,两方面的影响使得东部地区的实际工资曲线上移。均衡的结果是,对于东部地区而言,城市规模增大,如图6(e)所示。这个过程的结论是:在其他因素不变的条件下,与外部贸易成本更低的地区规模更大。

四、结论与讨论

本文介绍了整合新经济地理模型和亨德森城市体系模型的理论分析框架--C-D-O分析框架。该框架由Combes,Duranton,Overman(2005)提出,以劳动供给与需求为核心,是一个简单的供需分析,但是能够重现复杂的新经济地理学模型和亨德森城市体系模型的结论,并且可以延伸到诸如贸易成本、资源环境等变量的考察上,显示出了很强的理论兼容性和解释力,有利于相关理论的传播和在政策上的应用。

然而,尽管C-D-O分析框架是一个易于应用的分析工具,但是从理论的严谨性讲,却是不足的。因此,建立规范的数理模型,整合新经济地理学模型和亨德森城市体系模型仍然十分必要。如果有一系列这样规范的数理模型,那么使用C-D-O分析框架将更加令人信服。这是以后的一个研究方向。当然,本文的C-D-O分析框架对相关数理模型的研究具有一定的启示性。

参考文献

[1]Combes, Duranton,Overman.2005.Agglomeration and the Adjustment of the Spatial Economy(J).Papers in Regional Science 84(3):311-349.

[2]Dixit AK.Stiglitz JE.1977.Monopolistic Competition and Optimum Product Diversity (J).American Economic Review 67:297-308.

[3]Masahisa Fujita, Tomoya Mori.2005. Frontiers of the New Economic Geography (J), Papers in Regional Science 84(3):377-405.

[4]J. V. Henderson .1974.The Sizes and Types of Cities (J).American Economic Review 64(4): 640-656.

[5]Krugman PR.1991.Increasing Returns and Economic Geography (J). Journal of Economy 99:484-499.

[6]Krugman P, Venables AJ .1995. Globalization and the Inequality of Nations (J), Quarterly Journal of Economics 110(4): 857-880.

[7]Yasusada Murata, Thisse.2005.A simple Model of Economic Geography.àla Helpman-Tabuchi (J).Journal of Urban Economics 58: 137-155.

[8]Neary,P.2001. of Hype and Hyperbolas: Introducing the New Economic Geography (J).Journal of Economic Literature 39(2):536-561.

[9]Venables, A. J.1996. Equlibrium Locations of Vertically Linked Indust ries (J).International Economic Review 37: 341-359.

[10]Tabuchi, Takatoshi.1998.Urban Agglomeration and Dispersion:A Synthesis of Alonso and Krugman(J).Journal of Urban Economics 44(3):333-351 .

[11]陈良文,杨开忠.集聚与分散:新经济地理学模型与城市内部空间结构、外部规模经济效应的整合研究(J).经济学(季刊),2008(1):53-68.

[12]邓永新.城市群空间结构演化研究--要素结构、集聚经济和产业的视角(D).北京:北京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8.

第6篇:微观经济学基本原理与扩展范文

关键词: 反垄断法;横向合并;指南;反竞争效果

2010年8月19日,美国司法部(doj)和联邦贸易委员会(ftc)联合了新版的《横向合并指南》“horizontal merger guidelines”也可译为“横向并购指南”、“水平并购指南”,本文采“横向合并指南”这一译法,其中“合并”为广义。关于2010年新指南,可访问:justice.gov/atr/public/guidelines/hmg-2010.html.(以下简称“新指南”),新指南替代了doj与ftc于1992年共同的《横向合并指南》

虽然美国1992《横向合并指南》在1997年对“效率”部分进行过小部分修订,但1997年版指南并非独立版本,美国在讨论2010年指南的修订对象时均指1992年版指南;美国1992年指南中译本参见《外国法译评》1996年第2期、第3期(王晓晔译本);关于1997年修订版中译本,参见:商务部条法司.主要国家(地区)反垄断法律汇编[g].北京:法律出版社,2004.)王晓晔译本,可访问:justice.gov/atr/public/guidelines/hmg.htm.(以下简称“旧指南”)。美国《横向合并指南》自颁布以来,其制度框架与分析方法便对全球企业合并反垄断控制的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而指南的每次修订也都体现了合并反垄断控制理论与实践最前沿的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下简称《反垄断法》)2008年才颁布,我国合并反垄断控制制度仍待完善,如何构建符合我国实际情况的合并指南,更是目前我国理论与实务界面临的重大课题。美国《横向合并指南》此次修订体现出美国合并反垄断控制的重大转型,其极可能对世界合并反垄断控制的发展再一次产生深远影响,及时对此次修订加以研究,无疑对我国反垄断立法的完善与执法的推进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一、美国《横向合并指南》修订的背景

美国合并反垄断控制最主要的成文法渊源是《克莱顿法》第7条,但该条只对合并反垄断控制进行了原则性规定,所以在早期美国合并反垄断控制的执法中任意性非常大。1965年,哈佛大学教授donald f. turner提出反垄断政策应具备更大的明确性与经济延续性,建议执法部门出台合并指南。doj于1968年出台了美国历史上第一部合并指南,内容涉及横向合并与非横向合并,指南对执法部门可能禁止的合并类型及理由进行了明确说明。1968年指南非常强调市场份额等结构性因素,体现了哈佛学派的思想,这也与当时法院重视对市场竞争进行结构性分析的态度相一致[1]。1968年指南出台后,历经1982年、1984年、1992年及1997年4次修订,指南的每次修订不仅体现了当时政府对于经济的理解,也体现了实际的执法经验,其中1982年与1992年的两次修订是重大分水岭[2]。1982年doj对合并指南进行了重大修订,主导思想体现了重视效率分析的芝加哥学派的观点,极大地增加了横向合并审查中经济分析的比例和复杂程度[3]。1982年版指南提供了一种严格的分析方法去界定相关市场,并提升了判定反竞争效果的市场份额与市场集中度的门槛,该版指南被很多人视为现代反垄断法的一个里程碑,在很大程度上消除了合并反垄断分析中的模糊性与不可预测性。1992年合并指南首次由doj与ftc联合,作为两个机构评估合并的主要政策依据,联合的指南内容只涉及横向合并。

目前美国非横向合并审查方面的执法仍适用司法部1984年版《合并指南》中非横向合并的相关内容。关于该版指南,可访问:justice.gov/atr/public/guidelines/2614.htm.1992年版指南介绍了潜在反竞争效果的协同效应与单边效应理论,明确了横向合并分析的严格步骤:界定相关市场并测算市场集中度、判断潜在反竞争效果、考虑市场进入、效率以及破产。从理论角度看,《横向合并指南》只是表明了doj与ftc对于合并审查的态度,但实际上它也成为美国法院判断一项合并是否违反反垄断法的重要蓝本[4]。

就2010年指南再次修订的原因而言,除社会、经济的客观发展以及相关理论研究的革新需要包括指南在内的反垄断制度予以及时调适和彰显外[5],有两个主要原因直接促成了此次修订:首先,执法部门认为旧指南的分析方法过于僵硬,严格遵循它可能使得部分具有严重反竞争效果的合并逃脱监管。实际上在过去数年中,执法部门内部已经采纳了新的合并分析方法,旧指南中的很多要素已经与执法部门的最终决定关联度不大,执法部门的实践操作与旧指南内容脱节已经成为社会各界公认的事实。其次,旧指南的部分内容已经成为执法部门在法院诉讼中的严重束缚。美国法院在过去多年间已经逐步接受了旧指南的分析方法,特别是相关市场的界定方法,这导致当执法部门不遵循旧指南行事时,如执法部门没能证明某个旧指南要求的因素或者法院对案件事实运用指南的分析法则得出与执法部门不同的结论时,往往执法部门会在法院败诉。

doj与ftc 2009年9月共同宣布开始此次修订,并邀请公众参与评论,在华盛顿、纽约、芝加哥等地进行了系列研讨。系列修订研讨会就旧指南是否实际反映了doj与ftc合并审查当前的实践进行了探讨,同时就指南修订过程中如何适当体现相关法律、经济的最新发展情况予以了充分关注。在修订过程中,两个机构广泛收集了包括律师、法学家、经济学家、消费者组织及企业在内的社会各界提交的公共评论意见。2010年4月20日,指南修订草拟建议稿草拟建议稿(horizontal merger guidelines for public comment)刚好在美国律师第58届反垄断法春季大会召开的头一天,在2010年4月21日至23日于华盛顿召开的大会上,该草拟建议稿成为大会关注的焦点,美国司法部负责反垄断事务的助理检察长christine a. varney以及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主席jon leibowitz亲自到场对2300多名各界与会代表就指南的修订过程及建议稿内容进行了详细介绍,为建议稿的后续公众评论提供了很好的基础。关于草拟建议稿,可访问: ftc.gov/bc/workshops/hmg/index.shtml.对外,供公众评论,在对草拟建议稿的相应评论意见进行吸收后,两个机构最终于2010年8月19日对外了正式修订稿。

二、美国《横向合并指南》修订的主要内容

新指南反映了doj与ftc多年来对大量合并交易进行审查的过程中所积累的经验,并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了两个机构2006年联合的《横向合并指南评论》

该评论(commentary on the horizontal merger guidelines)对理解美国横向合并制度非常重要,2010年新指南就明确指出“2006年的《横向合并指南评论》的内容对于本指南也具有有益的补充作用”。关于该评论,可访问:justice.gov/atr/public/guidelines/215247.htm.的内容。从指南的整体内容安排来看,旧指南的内容主要包括概论、市场界定与测量及集中、反竞争效果、市场进入、效率以及破产等六个部分。新指南在内容上进行了很大的调整与扩展,内容涉及概论、反竞争效果证据、目标消费者与价格歧视、市场界定、市场参与者与市场份额及市场集中度、单边效应、协同效应、强势买方、市场进入、效率、破产、竞争性买方合并以及部分收购等13个部分。下文将主要遵循新指南的体例对修订的核心内容作一简要梳理。

(一)反竞争效果证据

新指南包括一个新的部分称为“反竞争效果证据”,该部分介绍了执法部门在合并审查中主要考虑的用以判定反竞争效果的证据类型与证据来源。新指南指出,执法部门在判断一项合并可能导致的反竞争效果时,会考虑任何可行及可靠的证据。新指南提到的证据类型与证据来源,主要是执法部门在办案中所发现的、在预测合并竞争效果方面最有价值的那些证据类型与证据来源。新指南列举的证据类型包括:第一,已完成的合并中实际产生的竞争效果,比如合并后的涨价。第二,基于经验的直接比较。执法部门会寻找那些在判断合并竞争效果方面包含有用信息的历史事件,比如去评估相关市场中最近的合并、进入、退出等带来的影响。执法部门也会去寻找那些与相关市场类似的市场中所发生的相关变化的可靠证据。第三,相关市场中的市场份额及市场集中度。第四,合并当事人间的竞争程度。执法部门要考虑合并当事人是否已经成为或者如果不发生合并则可能成为实质性的激烈竞争者。第五,合并一方的破坏角色。执法部门会考虑一项合并是否可能通过消除“背离企业”(maverick firm)背离企业是指那些在市场竞争中有利于消费者利益,相对于其他竞争者而言扮演着破坏份子角色的企业,这些企业可能会抵制那些用于定价或在其他竞争条件上合作的行业标准。比如,一个企业可能通过新技术或者新商业模式来改变市场竞争条件,或者基于自身能力去扩大生产从而降低价格。来减少竞争。此外,新指南也解释了上述证据的潜在来源,包括合并当事人、消费者以及其他产业参与者和产业观察人士。

(二)目标消费者与价格歧视

较之旧指南,新指南对价格歧视进行了更为深入的讨论,分析了参与合并的企业判断那些能够承受更高价格的特定消费者或者消费者类型的能力。新指南的这部分内容反映了目前执法部门的实践,执法部门过去数年在市场界定以及对竞争效果的评估中一直都对价格歧视予以重视。新指南指出,当检验一项合并可能的反竞争效果时,执法部门会考虑反竞争效果是否会因为购买相同或类似产品的消费者的不同而有所区别。比如,当卖方能够通过对特定消费者进行可盈利的涨价来实施价格歧视时,消费者间不同的竞争效果便可能出现。当价格歧视具有合理可能性时,执法部门便可能基于消费者的类型而分别评估竞争效果。不过新指南也指出,只有在满足“区分定价”与“限制套利”这两个条件的前提下,价格歧视才具有可行性。首先,进行价格歧视的供应商必须能够对目标消费者与其他消费者进行区分定价。其次,目标消费者不能通过套利来克服相关的价格上涨,比如从其他消费者那里购买或者通过其他消费者来间接购买。

(三)市场界定

新指南将市场界定的主要功能明确为两项:首先,市场界定有利于具体确认产生竞争关注的商业及地域边界;其次,市场界定可以让执法部门确定市场参与者并测量市场份额与市场集中度。新指南最突出的一个变化就是降低了市场界定的重要性。在旧指南中,合并分析的第一步是界定相关产品市场与地域市场,在此基础上执法部门通过测算市场集中度等途径来具体判定合并的潜在竞争影响。新指南则指出,执法部门的分析不需要从市场界定开始,市场界定只是执法部门在评估竞争效果时可能运用的一系列工具中的一种,当能够获取反映竞争效果的直接证据时,执法部门将更倚重那些直接证据而非市场界定。新指南强调,有关竞争效果的证据也能够支撑对相关市场的界定。比如,如果能够证明因提供一组产品的许多重要竞争者的减少而导致这一组产品价格的大幅上升,这本身就能够说明这组产品构成了一个相关市场。

现代市场界定的方法与市场势力的经济原理日趋一致,但同时也受到其他方法尤其是模拟方法(simulation approach)的挑战[6]。新指南中界定相关市场的核心方法与旧指南一样,主要是运用“假定垄断者测试”(the hypothetical monopolist test)去确定产品市场与地域市场,新指南就这种方法的应用以及可能影响其应用的事实的变化提供了例证,强化了该方法在合并分析中的重要性。新指南明确执法部门进行ssnip(small but significant and non-transitory increase in price)测试ssnip即“小而显著的非临时性涨价”,作为一种测试相关市场的方法由美国1982年合并指南正式确定。ssnip测试通过寻找最小的产品群以及最窄的地理区域来判断一个假定的垄断者能否在一定期限内(通常一年)盈利性的维持高于竞争市场的价格(通常假定增长5%),如果假定的垄断者在最小产品群中实施价格上涨而不能盈利,则将下一个最接近的替代产品加入相关市场中并再次运用ssnip测试进行分析,这个测试过程反复进行一直到假定的垄断者可以盈利性地施加一项价格上涨为止,这样界定的产品范围与地理区域就构成相关市场。时,一般将合并没有发生时市场上稳定的主导价格作为ssnip测算的基准价格。如果市场上的价格在不发生合并时可能改变,比如由于创新或者市场进入导致价格变化,则执法部门可能利用预期的未来价格作为测试的基准价格。如果由于协调行为的瓦解而使得价格可能在不发生合并时下降,则执法部门可能利用那些更低的价格作为测试的基准价格。指南也指出,在特殊情况下,执法部门实施假定垄断者测试所使用的方法主要关注合并前的企业与假定垄断者之间在市场激励方面的区别,在这种情况下,一般不需要明确的基准价格。此外,指南还提到,当反映企业对于产品价值之特定贡献的明确或隐含的价格能够被合理明晰地确定时,执法部门也可能基于这些价格进行ssnip测试。新指南还强调了执法部门对ssnip测试的灵活性,执法部门对于ssnip的运用将基于产业特征而变化,价格增幅可能高于或低于5%,这实际上也反映了过去执法部门的实践,如ftc就曾宣称对石油行业以及超市行业的特定交易一般只采用1%的ssnip增幅进行测试。新指南还对“临界损失分析”(critical loss analysis)临界损失分析主要是试图去测算导致垄断者涨价失败所必需的销售额或产出额的减少幅度,即临界损失,通过将这个幅度与实际涨价后可能发生的销售额或产出额的减少相比较来确定某个替代产品或地理区域是否属于同一市场。如果假定垄断者的销售额或产出额实际损失小于估计的临界损失,表明涨价有利可图,因而合并企业具有市场势力,应将备选市场界定为相关市场。如果实际损失高于临界损失,表明涨价无利可图,因而合并企业没有市场势力,应扩大备选市场,将下一个替代品或替代区域纳入相关市场。作为一种ssnip 测试的实施方法予以了明确。临界损失要考察使得假定垄断者涨价失败(不能盈利)所必需的销售额的减少幅度,新指南将假定垄断者由于涨价而实际可能减少的销售额称为预期损失(predicted loss),并指出,如果预期损失小于临界损失,则涨价对于假定垄断者就是盈利的。在评估预期损失时,执法部门会考虑各种消费者替代的证据,包括对备选市场(candidate market)中合并前产品的利润进行关注。新指南提到,除非企业实施协调行为,合并前产品的利润越高一般意味着企业的产品面临的需求价格弹性就越低,因此预期损失也就越低。此外,值得注意的是,新指南还加强了在界定地域市场时消费者所处地理位置的重要性。旧指南主要基于供应商所处的地理位置来界定地域市场,而新指南则指出,当因目标消费者所处位置使得供应商的价格歧视可行时,地域市场也可能基于消费者所处的位置而被界定。

(四)市场参与者、市场份额及市场集中度

就市场参与者的判定,新指南提到,那些当前不在相关市场上,但面临一项ssnip时却可能快速进入市场供应产品并且不产生明显的沉没成本(sunk costs)

沉没成本是指由于过去的决策而已经发生的不能由现在或将来的任何决策所改变的成本,沉没成本常与可变成本作比较。在经济学理论中,理性人做决策时仅需要考虑可变成本而不应该考虑沉没成本。指南中此处的沉没成本主要指不能在相关市场之外被恢复的进入或者退出相关市场的成本。的企业,也可被视为市场参与者。新指南指出,在大多数情况下,执法部门都基于相关市场中实际或预期的收入来测量企业的市场份额。新指南也维系了运用hhi指数hhi 为herfindahl-hirschman index的简称,hhi指数通过相关市场中所有市场主体的市场份额的平方和来测算市场集中度。美国1968年合并指南最初确定的市场集中度测试指标是cr4指标,即通过计算相关市场中4家最大的市场主体占有的行业总产出的相对份额来判断市场集中度,美国1982年合并指南采用hhi指标替代了cr4指标。去测算市场集中度的作法,并提高了判定合并可能的反竞争效果的hhi指数门槛(见下表),从而更为接近实践中执法部门应用的标准。

新指南的hhi门槛仍然低于执法部门过去数年实际适用的标准。从实践来看,过去数年执法部门实际采用的标准明显超过旧指南的标准。比如,ftc从1999年到2003年的执法表明,除石油产业以外,如果合并后的hhi低于2000,则ftc很少予以反对,除非是该市场上最大的一些企业参与了该项合并;对hhi低于2400的合并,ftc也不大反对,除非合并导致的hhi增幅为300或更高[7]。新指南也提到,执法部门可能利用市场中重要竞争者的数量来测量市场集中度,当重要竞争者与较小规模竞争者的市场份额存在明显差距,或者当在相关市场中测量企业收入非常困难时,这种方法最为有效。

(五)单边效应

doj现任首席经济学家carl shapiro认为,1992年到2010年之间,美国合并控制最大的变化就是执法部门对反竞争效果中的单边效应(unilateral effects)

单边效应关注合并可能导致企业具有能力去单方面实施涨价、降产等损害市场有效竞争的行为。越来越重视[8]。较之旧指南,新指南对单边效应的论述更为详细。值得注意的是,新指南还将旧指南中反竞争效应的顺序进行了调整,单边效应成为独立的一部分并调整到协调效应前,这也似乎可以反映出单边效应理论的地位越来越重要。在对单边效应的分析中,新指南非常关注合并企业之间的直接竞争程度,重点分析了四个方面的问题:差异性产品市场中的单边效应、价格由买卖双方协商或由拍卖确定的市场中的单边效应、同质性产品市场中产量或产能减少时的单边效应,以及源自创新减少或产品种类减少的单边效应。

新指南降低了市场份额在评估单边效应时以往所具有的重要地位。一方面,依据旧指南,如果合并后企业在相关市场中的市场份额很低,执法部门一般不会关注单边效应。新指南却指出,执法部门可能对与合并企业之间直接竞争程度相关的任何合理、可行及可靠的信息进行评估,从而判断可能的单边效应。另一方面,旧指南规定,如果合并后企业的市场份额达到35%就意味着合并很可能导致单边效应,新指南则取消了这一假定。

新指南介绍了执法部门用于评估单边效应的新方法,对于出售差异性产品的企业之间发生的合并,执法部门可能采用“向上定价压力”测试 (the upward pricing pressure,简称upp测试

upp测试法由ftc现任首席经济学家joseph farrell和doj现任首席经济学家carl shapiro系统提出。(参见:joseph farrell, carl shapior. antitrust evaluation of horizontal mergers: an economic alternative to market definition[j].the b.e. journal of theoretical economics, vol. 10,2010.))来评估合并可能导致的单边效应。比如,两个出售差异性产品的企业合并之后,企业可能单方面地提高产品价格并能保持盈利,这是因为合并一方的产品因涨价而导致的销售损失可能只是转移到合并另一方的产品上,在这种情况下,合并企业产品之间的直接竞争程度就是判断合并后单边效应的关键因素。新指南提出,执法部门可能通过评估“转移率”(diversion ratio)来判断合并一方销售的第一种产品与合并另一方销售的第二种产品之间的直接竞争程度。这里的转移率是指,因第一种产品价格的一次上涨而导致的转移到第二种产品上的那部分销售比例,即消费者将合并另一方的产品作为替代而产生的销售损失比例。新指南指出,转移率在评估单边价格效应方面能提供非常有价值的信息,更高的转移率可以说明发生单边效应的可能性更大。在可以获得充分信息时,执法部门可能评估转移销售额的价值,将其作为测试对于第一种产品而言源自合并的向上定价压力的一种指示器。新指南指出,基于转移销售额的价值来判断单边价格效应,不需要依赖于传统的市场界定或者对市场份额及市场集中度进行计算。因此,在差异性产品市场的合并案件中,执法部门可能更多地依赖转移销售额的价值来判断单边价格效应,如果转移销售额的价值较小,则产生显著单边价格效应的可能性就不大。

新指南强调了执法部门通过审查合并可能导致的非价格效应,比如对创新和产品多样性的损害,来判断单边效应产生的可能性。创新问题以往只在其他指南如《知识产权许可反托拉斯指南》(antitrust guidelines for the licensing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中被强调,新指南表明,执法部门会考虑合并是否会鼓励合并后的企业将其创新努力降到低于合并前的一般水平,从而减少创新竞争。就创新的减少而言,可以体现为合并降低了合并后的企业对一项已经开展的产品开发继续进行的激励,或者降低了合并后的企业重新启动新产品开发计划的激励。此外,指南也提到执法部门还会关注合并是否会导致竞争激励减少,从而使得产品种类减少。

(六)协同效应

合并有可能不是通过单个企业来营造市场势力的威胁,而是在行业内创造有利于串谋的条件[9]。新指南对协同效应(coordinated effects)

协同效应关注合并可能导致市场上的企业更便利地通过共谋去实施涨价、减产等损害有效竞争的行为。的讨论与旧指南区别不大,新指南主要就合并对协同行为的影响以及如何证明一个市场容易受协同行为侵害进行了分析,更新了判断协同效应时所考虑的因素。依据新指南,如果下述三个条件都符合,执法部门就可能基于协同效应对一项合并进行干预:(1)合并将很大程度地提高集中度并导致一个高度集中市场;(2)市场显示出易受协同行为侵害的迹象;(3)执法部门具有可靠的依据去判定合并可能加重市场的这种易受侵害性。此外,新指南也对企业过去实施过共谋、市场定价的透明度、产品相对同质性、消费者转换低成本以及“一致竞争条款”(meeting-competition clauses)

现实中主要有两种一致竞争条款:一种是“不一致就解除”条款,卖方与消费者签订合同约定卖方将与竞争对手的价格一致,若不一致就解除消费者的购买义务。另一种“不解除”条款使得卖方对消费者的承诺以合同的形式固定下来,但没有解除条款。一致竞争条款实质上是将消费者作为监督人,这种机制使得消费者有激励去监督和举报竞争对手的价格变化,这使得由于价格背离行为容易被发现,竞争者之间率先降价的激励因而受阻。等能够辅助判断市场易受协同行为侵害的若干证据类型进行了说明。

(七)市场进入

对合并反竞争效果最重要的抗辩就是市场进入,如果市场进入很容易,即使合并产生一个在高度集中的市场中拥有很大市场份额的企业,市场进入也可能确保市场竞争机制在合并后持续有效地发挥。和旧指南一样,新指南只对那些满足及时性、可能性与充分性要求的市场进入予以考虑。新指南最明显的变化体现在对市场进入的及时性要求上,旧指南明确执法部门一般仅考虑能在2年内完成的市场进入,新指南取消了2年期的规定,采取了更为模糊但实际上更为严厉的要求,即进入必须是“足够迅速”(rapid enough)。在市场进入的可能性方面,新指南指出,如果市场进入对企业有利可图,则市场进入具有可能性。市场进入的盈利性则依赖于进入市场后企业可能的产出水平、价格以及可能产生的依托于进入市场后企业运行规模的单位成本。在市场进入的充分性方面,新指南指出,如果市场进入至少能替代合并一方企业的规模或者实力,则市场进入是充分的。如果一个或更多的小规模企业没有重大的竞争劣势,则这些企业的进入也可能是充分的。此外,重要的是,新指南指出执法部门会考虑其他企业进入相关市场的实际历史,并对这些证据给予实质性的关注。指南提到,当相关市场上的企业利润出现非暂时性的增长,如果在这种情况下仍然缺乏成功与有效的市场进入,则可以说明成功的市场进入可能是缓慢的或者困难的。如果相关市场上企业的市场价值大大超过它们有形资产的重置成本,则可能说明这些企业拥有高价值的无形资产,在这种情况下,一个新的市场进入者要去复制那些无形资产可能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或者非常困难。

(八)效率与破产

1997年旧指南对“效率”部分进行了适当修改,进一步明确了效率抗辩的具体方法,但从实际情况来看,当市场集中度很高时,法院与执法部门对于接受效率抗辩还是有所质疑[10]。新指南没有对旧指南中效率的规定作出实质性修改,但从整体上看,新指南对效率抗辩所要求的证据的可靠性比旧指南要高。和旧指南一样,新指南认为执法部门只应考虑那些合并特有的、可认知的效率,尽管研发效率也可能被考虑,但其能否被有效认知,新指南保持怀疑的态度。

新指南在破产相关规定方面也没有实质性变化,执法部门对破产企业抗辩的态度基本没变,执法部分通常不会认为破产企业的资产将退出相关市场,除非满足以下条件:(1)破产企业在不久的将来将资不抵债;(2)破产企业不能依据破产法的规定成功地进行重组;(3)破产企业已作过虽不成功但却真诚的努力去寻找对其资产比较合理的报价,以便既能使其有形和无形资产继续保留于相关市场上,又可使市场竞争受到拟订合并更小的不利影响。

(九)其他方面的修订

除上述这些方面外,新指南还对强势买方(powerful buyers)、竞争性买方的合并(mergers of competing buyers)以及部分收购(partial acquisitions)等问题进行了分析。新指南专门对强势买方问题进行了讨论,明确了执法部门会考虑强势买方对合并当事人的涨价能力进行抑制的可能性。比如,如果强势买方有能力与激励与上游企业垂直联合或者资助市场进入,或者如果强势买方的行为削弱了卖方之间的协同效应,则这种情况就可能发生。新指南也指出,主张强势买方的买方势力可能抑制合并后的涨价要受限于一系列的因素,执法部门不会仅仅因为存在强势买方就去假定其能够阻碍合并导致的负面竞争效应,因为即使是那些能够通过协商而获得有利条件的买方也可能被一项市场势力的增长而损害。此外,即使一些强势买方能够保护他们自己,执法部门也会考虑卖方市场势力是否会对其他的买方造成不利影响。

新指南也增加了一个单独部分来讨论竞争性买方间的合并。新指南指出,正如竞争性卖方合并能够加强市场中卖方的市场势力一样,竞争性买方的合并也能够强化市场中买方的市场势力。买方市场势力有时被称为“买方垄断力”(monopsony power),在评估一项合并是否可能加强市场中买方的市场势力时,执法部门将运用评估合并导致的卖方市场势力同样的分析框架,在界定相关市场时,执法部门则会强调在面临假定垄断者所愿意支付的价格的一次下降时卖方的替代性选择。

新指南也反映了执法部门近年来对于竞争性企业间的部分收购越来越浓的兴趣,新指南确定执法部门将对部分收购进行审查。新指南指出,执法部门将关注部分收购损害竞争的几种主要方式。首先,部分收购可能通过给予收购企业去影响目标企业的竞争行为的能力,从而减少竞争。其次,部分收购可能通过减少收购企业去竞争的激励,从而减少竞争。再次,部分收购可能通过让收购企业获得目标企业不公开的、竞争性的敏感信息,从而减少竞争。新指南也指出,虽然部分收购通常不能产生合并特有的效率,但执法部门还是会考虑部分收购是否可能创造可认知的特有效率。

三、对美国《横向合并指南》修订的评价

(一)新指南透明度与灵活性大为提高

整体而言,美国《横向合并指南》此次修订呈现出“透明”与“灵活”两大特点,即新指南扩大了执法工作的透明度,同时也反映出执法工作更大的灵活性。新指南在内容上进一步淡化了

主义色彩,制度设计趋向一个事实为基、更富弹性的分析框架,整体上折射出了奥巴马政府积极的反垄断态度。

就透明度而言,doj与ftc在指南修订过程中一直都将透明度的提升作为此次修订工作的主旨。从最终结果来看,新指南在篇幅上较之旧指南有很大提升,内容也更为翔实,增加了诸如反竞争效果证据、部分收购等新内容,对于单边效应等内容则作了重要扩展,并在指南中通过20多个案例对指南内容进行了具体说明。应该说,较之旧指南,新指南更为清晰地传达了doj与ftc在横向合并反垄断审查过程中的执法思路与具体分析方法。

就灵活性而言,新指南抛弃了旧指南确定的“五步分析法”,

旧指南确定了界定市场并测算市场集中度、判断潜在反竞争效果、考虑市场进入、效率以及破产五个核心分析步骤,这五个方面的内容也对合并反垄断控制理论的研究产生了很大的影响,构成了大量合并控制理论研究的分析主线。降低了市场界定的重要性,青睐更为直接的反竞争效果证据,采取了更为多元的分析方法。新指南指出,合并分析是一种以事实为基础的程序,执法部门会结合他们的经验对那些合理、可行及可靠的证据,运用一系列分析工具去评估合并是否会实质性的影响竞争。这意味着在具体案件中,执法部门将基于事实、环境和经验去综合运用各种不同的分析方法,而非遵循传统上固定的、逐步的分析方法。

(二)新指南体现了理论与实践的发展

此次修订体现了旧指南颁布后过去数年间合并反垄断控制理论与实践的发展,并更好地反映了执法部门的实践。

首先,新指南更客观地反映了执法部门的实践,解决了过去数年执法部门实践与旧指南不一致的问题。执法部门的实践在过去数年间与旧指南的内容存在很大差距,实际上通过旧指南已经无法获得执法部门如何进行合并审查的真实有效信息。比如就相关市场界定而言,过去数年两个执法部门在实际案件的内部操作过程中已经不将市场界定作为必经程序,而对有助于判定竞争效果的直接证据给予了更大的关注。再比如hhi指数门槛,执法部门实际控诉的合并交易往往都大大超过旧指南确定的门槛。旧指南的很多内容实际上对于执法部门而言已经名存实亡,新指南更好地反映了执法部门的态度,这将有助于外界把握执法部门对于横向合并的真实态度。

  其次,新指南吸收了经济学理论研究的最新成果。合并指南自1982年版开始便明显地不断强化经济分析色彩,每一次修订在都很大程度上体现了反垄断经济学理论的最新发展。合并反竞争效果最初的经济学理论主要集中于协同效应的解释上,1983年salant等人提出单边效应概念后[11],经济学理论对单边效应的研究便不断深入,执法部门过去数年中已经开始越来越重视合并可能带来的单边效应。此次修订吸收经济学研究成果的一个突出例证就是在单边效应分析中upp测试法的引入。upp测试法近两年引起了美国理论与实务界的热议,新指南最终予以吸收,将其作为两个执法部门日后判定单边效应的重要工具之一。

再次,基于合并经济效果的复杂性,与过去几次修订一样,此次修订持续体现着“去结构化”特点。竞争作为一种发现的过程,对于合并反垄断控制所体现的人类理性提出了很大的挑战,而随着诸如网络经济以及经济全球化等现代经济模式的发展,今天的合并反垄断控制面临着越来越多的复杂问题。美国合并指南出台之初,具有典型的结构主义色彩,集中体现于在判定合并反竞争效果时对市场份额与集中度的过分倚重。从指南过去各版的修订来看,修订中一直贯穿着一条主线,即不断挣脱指南早期强烈的“结构主义”特性。在“去结构性”这条道路上,指南的此次修订应该说是很大的一次跳跃,这可以从固定分析框架被打破、市场界定以及市场份额和市场集中度的作用被大大降低这些方面反映出来[12]。

最后,新指南的出台建立在美国所具备的相关成熟条件基础上。美国执法部门在多年执法的基础上积累了合并审查的丰富经验,法学教育体制及专业人员流动机制

美国法学教育的基础学位为jd,这也是美国法律职业的主流学历,由于攻读jd学位前一般需要获得其他学科的学位,这使得美国法律职业人员往往具有综合性知识背景,加之执法人员、学者与律师三者间的流动在美国非常畅通,许多反垄断从业人员都在这三种身份间变动,这些因素也促进了美国反垄断从业人员素质的提高。也促成了美国反垄断从业人员的高素质,而美国在反垄断经济学等理论研究方面的领先地位也为指南的修订提供了扎实的学理给养,这些因素都为指南的不断革新与执行提供了很好的保障。

(三)新指南降低了合并审查的确定性

新指南瓦解了过去多年旧指南建构起来并为社会各界所广为接受的分析框架,吸收了新的分析方法,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横向合并反垄断审查的统一性,并带来了不确定性。

首先,传统分析框架被打破,使得合并执法的可预期性降低[13]。实际上,在指南修订过程中,对于是否废除传统的固定分析框架,一直存在争议。很多人都认为,传统的分析框架虽然不完美但也提供了坚实的分析基础,为合并反垄断审查创制了可预期性[14]。对于新指南的修订,甚至有观点认为执法部门打开了“潘多拉魔盒”[15]。就美国司法系统而言,法院多年来已经接受旧指南确定的分析方法,下一步法院是否会接受新指南所倡导的灵活分析模式,特别是对市场界定的态度是否会改变,仍不明朗[16]。实际上这种冲突已经出现,在2010年8月新指南刚不久,美国一个地方法院就否决了ftc对lundbeck公司一项已经完成的收购的事后指控。

ftc v. lundbeck, inc., civil no.08-6379, slip.op., 2010 u.s. dist. lexis 95365 (d. minn.aug.31,2010).该案涉及lundbeck公司收购一种涉及动脉导管的药物治疗方法,ftc认为该收购使得lundbeck将其早期收购的针对同种疾病的治疗方法的价格提升了1300%。尽管ftc举出企业合并后涨价的证据,法院还是因ftc没能对相关产品市场进行说明而拒绝了其诉求,法院仍然认为市场界定是合并反垄断控制的必要前提。因此,如果日后法院普遍与执法部门的态度不一致,则合并交易不可避免地面临很大的不确定性。

其次,新指南吸收的新经济学方法由于缺乏充分的实证基础,其科学性仍待检验。以upp测试而言,该方法主要停留于学理探讨,仍缺乏充分的实证经验作为支撑[17],而新指南对其具体运用也缺乏充分的说明,类似方法的可行性与有效性仍待观察。

再次,指南对于合并可能导致的非价格效果的关注度仍显不足。应该说较之旧指南,新指南对于非价格效果的关注已经有了很大的改善,如对由于减少产品质量、种类、服务或者减少创新而导致的消费者损害给予了更多的关注,但这方面的规定仍显粗糙。新指南后,ftc现任委员j.thomas rosch便了一份独立声明,指出新指南仍然过度强调基于价格理论的经济学原则及模型,相比之下,对于非价格竞争效应的关注还是显得不够,没有提供一套有关非价格效应方面的清晰分析框架。

最后,在新指南框架下,企业可能面临更高的交易成本。新指南更为灵活的分析框架也意味着执法部门更大的执法裁量权,如在合并申报过程中,当事人需要出示的证据类型可能更为复杂与灵活,而由于新指南对数据的重视进一步提高,则很可能导致执法中对当事人过重的信息要求[18],新指南的这些变化可能使得部分交易面临更大的交易成本。

四、美国《横向合并指南》修订对我国的启示

(一)尽快研究制定横向合并指南

对于企业合并,我国《反垄断法》借鉴欧盟的作法

使用了“经营者集中”的概念,该法第4章对经营者集中进行了规定,涉及集中的概念、集中的申报、审查程序、审查的标准、附条件批准等内容。《反垄断法》实施前,我国有关经营者集中反垄断控制的主要法律规定为外经贸部(现商务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等部门2003年联合的《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

该暂行规定在2006年修改为《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2009年该规定再次结合《反垄断法》进行了修订。《反垄断法》出台后,国务院及相关部委又颁布了系列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其中涉及企业合并反垄断控制的主要有:《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相关市场界定的指南》、《金融业经营者集中申报营业额计算办法》、《经营者集中申报办法》、《经营者集中审查办法》、《关于实施经营者集中资产或业务剥离的暂行规定》等。此外,为了指导经营者集中申报前的商谈和具体申报工作,商务部还制定了《经营者集中商谈规则》、《经营者集中反垄断申报流程图》、《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的指导意见》和《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文件资料的指导意见》等指导性文件,对经营者集中申报的一些重要环节进行细化和指引,便利当事人进行经营者集中申报。

在反垄断基础性法律之外制定具体的合并指南是目前世界各国的通行作法,而考虑到横向合并与非横向合并的经济原理以及导致的竞争效果存在很大的不同,目前各国的趋势一般都是制定单独的横向合并指南。就我国制定横向合并指南的必要性与意义而言,我们可以从以下四方面来认识。

首先,制定横向合并指南是我国反垄断法律制度完善的要求。《反垄断法》的颁布不是我国反垄断立法的结束,而是刚刚走完的第一步[19]。我国在《反垄断法》之外积极出台了系列法规、规章与规范性文件,但横向合并反垄断控制的制度体系仍不完善,也不统一,且主要局限于程序性规定。我国需要对这方面的制度设计尽快予以整合完善,确保合并反垄断控制这一高度专业的工作能够有效开展。

其次,制定横向合并指南是规范与促进执法行为的要求。只有通过完善干预权的立法,将干预权行使的步骤、次序、方法系统性地纳入规范的渠道,进行具体、完备、透明的操作,才能在根本上防止干预权的滥用[20]。我国《反垄断法》刚实施不久,执法部门的经验积累并不充分,在这种情况下,对于制度的明确性、统一性与稳定性的要求就更高。通过指南来确定合并审查的具体分析框架,有利于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的统一与高效,同时也可以提高执法透明度,避免执法权的滥用。

  再次,制定横向合并指南有利于增进市场交易预期、促进市场发展。合并指南的制定可以让包括企业在内的社会各界了解执法部门对市场上合并交易的态度,从而在交易中可以进行相应调适,提高合并交易的预期,节约交易成本。

最后,制定横向合并指南有利于市场竞争文化的培育。我国仍处于经济转轨期,《反垄断法》所体现的市场自由竞争文化在我国仍然不足,《反垄断法》执法初期合并指南所承载的竞争文化培育功能不容忽视。竞争文化的宣传、教育,可以凝聚共识,化解分歧,减少反垄断法的施行成本[21]。指南通过对具体合并反垄断控制规则的明确,让社会各界更好地了解合并控制机理,可以促进包括企业、消费者在内的各种主体自由竞争意识的生成与深化。

(二)合理把握横向合并指南的内容

研究制定横向合并指南首先需要对指南的内容有个整体把握,美国《横向合并指南》多年发展所形成的制度体系在这方面给我们提供了很好的范例。笔者将合并反垄断控制制度归纳为三大子制度群,即“反竞争效果认定制度群”、“反竞争效果抗辩制度群”和“反竞争效果补救制度群”。这种归纳实质上关联于合并反垄断控制的基本原理,合并作为一种利弊兼具的经济现象,对其理智处理需要关注规模经济与市场势力效果,进行相应的权衡也就不可避免[22],合并反垄断控制就是在合并导致的积极效果与消极效果之间作取舍。“反竞争效果认定制度群”要解决的问题就是通过制度设计来甄别一项合并可能给市场竞争带来的负面影响,主要由相关市场界定制度、市场集中度测定制度、单边效应判定制度、协同效应判定制度以及这些实体分析所关联的证据制度和诸如ssnip与hhi等经济分析方法和定量指标所构成。“反竞争效果抗辩制度群”则是判定是否存在特定因素抑制合并反竞争效果或者使得容忍反竞争效果具有正当性与合理性,主要由市场进入抗辩、效率抗辩以及破产抗辩等制度及相关的证据制度和经济分析方法与定量指标所构成。“反竞争效果补救制度群”则是在维护市场有效竞争与促进企业合理发展之间获得平衡,通过对特定合并交易附加条件来确保在合并顺利进行的同时不会产生严重的反竞争效果,由资产剥离等结构性救济制度与知识产权许可等非结构性救济制度、相关的证据制度、经济分析方法与定量指标所构成。这三大子制度群构成了合并反垄断控制的基本图景,可以认为,合并反垄断控制主要就是围绕着合并可能导致的反竞争效果的判定—抗辩—救济三个核心环节来展开。

“反竞争效果补救制度群”,即合并救济

“合并救济”源于英文“merger remedy”的中文翻译,也可译为“合并补救”、“并购救济”,“merger remedy”一词为国外理论与实务界的主流用法,我国《反垄断法》中使用的概念是“经营者集中附条件”。制度,是否纳入合并指南,该问题在美国《横向合并指南》最新修订过程中也曾讨论过,主流意见认为合并救济措施的灵活性可能会影响指南的稳定性,因此合并救济不适合纳入指南,最终出台的新指南也维持了这种思路,这实际上也是目前美、欧的一致作法。

美国有关合并救济的主要文件是2003年ftc的《合并救济协商声明》(statement of the federal trade commission’s bureau of competition on negotiating merger remedies)和2004年doj的《合并救济指南》(antitrust division policy guide to merger remedies),欧盟是2001年欧委会并于2008年修订的《合并救济通知》(commission notice on remedies acceptable under the council regulation (ec) no 139/2004 and under commission regulation (ec) no 802/2004)。

笔者认为,合并救济措施的灵活性是相对的,这并不影响将其纳入合并指南,相反,包含合并救济制度的后合并指南在内容上会更完善,整个合并反垄断控制机理也表达得更为清晰与连贯。就我国横向合并指南的制定而言,将合并救济制度纳入指南应作为可能的方案之一。因此,笔者主张我国横向合并指南的内容设置主要围绕“反竞争效果认定制度群”、“反竞争效果抗辩制度群”和“反竞争效果补救制度群”三方面展开。就目前而言,我国这三方面的制度建设都不完善,特别是后两个方面的制度建设更是不足。考虑到各方面的条件,短期内我国可以分步骤就三大制度群暂时逐步出台指南或者分别出台指南,长远而言,则可以考虑出台涵盖这三方面制度群的大而全的统合性横向合并指南。

(三)平衡合并审查制度的确定性与灵活性

如前所述,美国《横向合并指南》此次修订的突出特点之一是合并审查的制度框架更为灵活,打破了旧指南确定的“五步分析法”,甚至连市场界定这一合并审查传统起点的重要性也被大大降低,这一最新发展趋势提醒我们,要关注合并审查制度的确定性与灵活性的平衡。合并审查制度的灵活性实质上主要源于合并导致的经济效果的复杂性,美国《横向合并指南》每次修订的不断“去结构化”主要就是基于对合并经济效果之认识的不断深化与革新。

灵活的合并审查制度框架可能更为科学合理,但也对执法部门的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笔者认为,现阶段我国合并反垄断审查应以制度的确定性为原则,个案中的灵活性为例外。这主要是基于以下几方面的考虑:首先,目前我国执法机构及市场主体的相关经验与专业知识仍然不足,人员素质还不足以去适用一套太过灵活的合并审查制度。其次,我国也缺乏足够的执法经验去建构一套科学合理的灵活分析框架。美国新指南的灵活分析框架建立在多年的执法经验上,而我国仍处于反垄断执法的初级阶段,还没有获得足够的实证经验积累去建构一套符合我国市场特点的灵活性制度体系。再次,我国合并反垄断审查的经济学理论支持也不充分,特别是针对我国特定经济转轨期及产业特点而开展的合并反垄断经济学研究仍然不足,这使得现阶段我国对于采取更为灵活的合并审查框架更应该慎重。最后,合并审查的可预期性在反垄断执法初期非常关键,不应盲目追求制度的灵活性而影响制度的可预期性。反垄断执法初期,合并审查更大的确定性对于执法部门与市场而言都非常必要,一套相对稳定与明确的制度框架有利于节约各方成本,也对市场竞争文化的培育具有积极意义。

在把握合并审查制度确定性的基础上,我们也应该对制度的必要灵活性给予足够的重视,这要求我们在特定案件中也应保留一定的灵活性,而不能完全拘泥于形式化的分析路径。笔者认为,主要可以通过以下四方面来把握合并审查中制度稳定性与灵活性的平衡:首先,一般案件的分析应遵循相对稳定而明确的分析框架,这套分析框架主要围绕相关市场界定、市场集中度测定、反竞争效果判定、市场进入与效率等反竞争效果抗辩因素的考量以及合并救济等环节展开。其次,允许执法部门在特定案件中打破常规分析框架进行审查,比如避开市场界定而采纳特定的直接证据类型。再次,执法部门在内部必须建立一套严格的内控机制来确保非常规分析的合理性与可靠性,如建立非常规案件的内部复审制度。最后,通过外部辅助机制进一步确保非常规分析机制的合理性与科学性。比如,在非常规分析案件中引入专家证言、强化这类案件审理中对竞争者、消费者、社会团体等第三方主体的咨询以及社会听证等。

(四)加强合并审查中法学与经济学的融合

反垄断法与经济学理论的联系非常密切,反垄断法自诞生以来就将经济学,尤其是微观经济学中的产业组织理论作为其理论基础[23]。近几十年以

来,经济学对反垄断法的作用更是越来越大。波斯纳法官甚至指出,当今在反垄断问题上,经济学方法之外的其他各种视角已经基本上销声匿迹[24]。目前包括美国、欧盟在内的发达国家、地区的反垄断法发展更是呈现出法学与经济学加速融合的趋势,包括倚重数学工具的计量经济学也都在美、欧反垄断立法与执法中占据着越来越重要的位置。

合并反垄断审查的实质是政府对市场的干预,合并作为企业成长的一种重要途径可以带来规模效应,但合并在带来效率增进等积极作用的同时也容易导致反竞争效果,如横向合并就容易导致企业间的协同或者单边限制竞争行为。但是,要具体对合并可能导致的经济效果进行利弊分析并作出定性判断,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往往需要结合各类市场数据进行定量分析,这就需要运用各种经济学理论以及相应的模型对个案进行具体分析[25]。因此,对企业合并这种经济现象进行反垄断审查时,我们不可避免地需要借助经济分析,甚至在很大程度上主要倚重经济分析,这就要求在合并反垄断审查过程中,将法学与经济学进行高度的融合,而这种融合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为通过经济学的定量分析来支持法学的定性判断。

合并审查中法学与经济学的融合主要可以体现在合并审查规则中经济学理论的融入、执法人员经济学基本素质的提高以及执法工作机制中法学与经济学分析的协调三个方面。首先,合并审查规则中经济学理论的融入。这包括合并审查规则对合并关联的经济学原理以及特定经济分析方法的吸收以及量化指标的确立。比如市场界定中的替代性理论、合并竞争效果的单边效应理论与协同效应理论,以及ssnip法、临界损失分析法、upp测试法和hhi门槛等,这些都是合并审查规则中经济学理论融合的例证。需要强调的是,我国应加强针对自身市场特点的反垄断经济学研究,特别是诸如市场份额与市场集中度的量化指标不能简单地借鉴国外的数值,必须结合我国的特殊市场条件进行测算,这样才能确保我国合并审查制度中经济学理论融入的科学性。

其次,执法人员经济学基本素质的提高。由于我国的法学教育体制,许多执法人员的专业知识背景单一,缺乏基本的经济学知识基础。就反垄断执法而言,我国必须重视执法人员必要经济学知识的培训,因为这对于理解反垄断规则以及更好地执行规则都具有基础性的意义。执法部门应考虑建立常态化的执法人员经济学培训机制,从而提高反垄断执法人员经济分析与理解的能力。

最后,执法工作机制中法学与经济学分析的协调。由于合并审查的经济分析专业性非常高,因此执法人员适当的经济学培训并不能替代专业性的经济分析工作,美、欧等发达国家、地区的反垄断执法部门都有一套成熟的法学专家与经济学专家分工合作机制。我国商务部反垄断局已经建立了专门的经济分析部门,但规模仍然有限,下一步如何加强合并审查中的经济分析力量,并形成科学的法学、经济学分工合作机制,是我国执法部门需要重视的问题。

(五)建立合并案件跟访制度

合并案件跟访制度是指对于审结的案件(包括无条件通过、附条件通过以及禁止)中具有典型特色或重大影响的案件,执法部门内部建立一套对这些案件的市场反应进行后续跟踪回访与分析总结的制度。对以往案件的跟踪与研究实际上也是国际经验,美国、欧盟都会基于对以往案件的分析,就合并反垄断审查相关研究报告。

建立合并案件跟访制度的积极意义可以体现在下述几方面:首先,案件跟访有利于及时总结执法经验,可以加快我国执法经验的成熟,并为制度的完善与执法的优化积累实证信息。其次,通过案件跟访可以基于个案来检验制度的科学性以及执法的合理性。由于我国缺乏充分的反垄断实证经验,制度的建设主要还是靠借鉴域外经验,制度的本土融合性并未历经充分的验证,因此反垄断执法初期不可避免地具有一定的“试错”性质。在这种背景下,通过案件跟访来尽量减少“试错”的代价便具有积极的意义。最后,案件跟访制度也有助于加深对我国市场竞争特性的深入认识。我国处于经济转轨期,特殊的经济体制与产业格局必然对市场竞争带来一定的影响。通过案件跟访制度来考察合并当事人的市场行为以及市场竞争格局的真实反应,这无疑也有助于加深对我国市场竞争特性的认识,而诸如市场集中度等定量指标的设置也可以通过这一过程进行检验与测试。

合并案件跟访制度的建构可以从案件跟访的途径与原则以及跟访所获信息的处理与利用两大方面来把握。首先,案件跟访的途径与原则。目前我国执法资源有限,案件跟访应尽量通过低成本的途径来进行,并且以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为原则。比如,开通特定的执法信息跟踪网络平台,就合并案件的后续市场反应向社会提供信息传导平台。此外,还可考虑对特定案件涉及的经营者、竞争者、行业协会、社会团体、消费者代表等定期召开座谈会、进行电话或邮件回访与沟通。其次,跟访所获信息的处理与利用。执法部门可以在内部建立审结案件数据库,并可以有意识地分产业进行案件跟访与数据库建设,尽量把握不同产业的特性。执法部门还可考虑定期对案件跟访获得的信息组织专家进行分析研究,为下一步的制度完善与执法改进提供有益的支撑与帮助。

参考文献:

[1]rudolph j. r. peritz. competition policy in america: history, rhetoric, law[m].oxford: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96:232.

[2]franois lévêque, howard shelanski. merger remedies in american and european union competition law[m]. cheltenham: edward elgar,2003:13-47.

[3]迈克尔•d•温斯顿.反垄断经济学前沿[m].张嫚,等,译.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7:58

[4]phillip areeda, louis kaplow, aaron edlin. antitrust analysis: problems, text, and cases[m]. new york: aspen publishers,2004:717.

[5]antonio cucinotta, roberto pardolesi, roger van den bergh. post-chicago developments in antitrust law[m]. cheltenham: edward elgar,2002:68

[6]杰伊•皮尔•乔伊.反垄断研究新进展:理论与证据[m].张嫚,等,译.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8:1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