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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疾控中心 BSL-2生物安全实验室 安全管理
Doi:10.3969/j.issn.1671-8801.2013.07.496
【中图分类号】R-1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1-8801(2013)07-0433-02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指在从事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的实验室中避免病原微生物对工作人员和相关人员的危害,对环境的污染和对公众的伤害,同时保证实验活动的科学性及被试因子免受污染。作为基层疾控实验室,对于实验室生物安全认为应该从思想上高度重视起来,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未知的危险因子越来越多,要求我们实验室必须强化危险意识,提高生物安全意识,做好实验室生物安全的预防和控制。
1 病原微生物的种类
1.1 病原微生物的危害程度分类:我国在《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中,按危害程度将病原微生物分为4类,其中第四类危害程度最低,第一类危害程度最高,第一类、第二类病原微生物统称为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WHO《实验室生物安全手册》将感染性微生物的危险程度分Ⅳ级,由Ⅳ级向Ⅰ级递减,即Ⅳ级危险程度最高,Ⅰ级危害程度最低。第一类病原微生物是指能够引起人类或者动物非常严重疾病的微生物,以及我国尚未发现或者已经宣布消灭的微生物。第二类病原微生物是指能够引起人类或者动物严重疾病,比较容易直接或者间接在人与人、动物与人、动物与动物间传播的微生物。第三类病原微生物是指能够引起人类或者动物疾病,但一般情况下对人、动物或者环境不构成严重危害,传播风险有限,实验室感染后很少引起严重疾病,并且具备有效治疗和预防措施的微生物。第四类病原微生物是指在通常情况下不会引起人类或者动物疾病的微生物。
1.2 基层疾控实验室的微生物:根据卫生部组织制订的《人间传染性的病原微生物名录》内容,基层疾控实验室主要是病毒未经培养的感染材料的操作和细菌的样本检测均须在BSL-2生物安全实验室内操作。也就是BSL-2生物安全实验室是基层疾控所必须配建的。
2 目前基层生物安全实验室存在的一些问题
2.1 实验室布局不合理。由于部分实验室修建时期较早,近年来所开展的检测项目又不断增加,导致各类实验共用一间实验室或者实验室污染区和清洁区不分等生物安全隐患的产生。
2.2 实验室内的硬件设施的缺乏,部分实验室没有配备生物安全柜,洗眼器和一些基本的消防设备。
2.3 实验室生物安全的管理各项制度规范缺失。
2.4 基层实验室人员技术水平存在差异,对实验室生物危害的认识程度不足,缺乏生物安全上岗培训或者安全培训仅限于理论,缺乏实践技能的操作考核。少数实验室人员不会正规操作仪器设备。实验室人员没有按照实验室的管理条例执行。没有建立好实验室个人档案。
2.5 缺乏安全管理小组的有效监督管理。
3 要建立符合生物安全要求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
从2003年的SARS疫情到现在的甲型HINl流感,国内从专家到学者乃至百姓都认识到了我国疾控系统建设在生物安全领域的不足,特别是基层疾控机构病源微生物实验室的建立上,一定要按照统一的标准与相应的硬件设备要求,建立一个符合生物安全标准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这也是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必备条件。为此,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的标准规范和条例等,如《微生物和生物医学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准则》(WS233-2002);《生物安全实验室建设技术规范》;按照这些标准谈一下建设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的关键要点和注意事项。
3.1 从资金上争取。由于基层疾控中心经费非常紧张,同时也不具备在P3实验室内进行操作的实验技术与业务内容,因此应以建设合理的P2和P1实验室为主。
3.2 实验区域要按生物安全的要求设计。实验室的地点应选择离开建筑物内的行走区,禁止能够随便进入实验室,进入通道后要经过两道门才能进入实验室,门可自动关闭,有发光标志。进入第一道门后为一个更衣室,有条件的可设一个喷淋室。工作人员可以在此更换防护服、戴手套,必要时要戴呼吸和面部保护措施,然后通过第二道门进入缓冲间(半污染区)。
3.3 实验区域按生物安全要求分区。按要求分清洁区、半污染区和污染区。进入半污染区,在此区域要做一些简单的实验前处理、实验准备、实验消毒后废弃物的打包处理等工作,在此区域内应安装全自动洗手池,理化板实验台,高压消毒器和冰箱等。进入污染区后,在此区内将进行具有生物污染的实验操作,因此比较重要,最主要的是做好空气消毒与配备生物安全柜,低温冰箱、自动洗手池、排风管道等。此区内的常用实验用品不可以拿出此区与其它实验混合使用。
3.4 实验室装修及用品严格按生物安全要求执行。所有实验室内的墙面、地面、天花板表面应光滑防水,接缝密封完好无硬角、死角,材料耐各种化学试剂和消毒剂腐蚀且易于清洗消毒。实验台稳重,表面要用实心理化板。整体空间布局合理便于工作与清扫。污染区要设有物流窗口,而物流窗口所对应外面的物流通道与进入实验室的人流通道分开,实验标本取送可通过物流窗口进行。实验室设备要齐全符合P2级实验室的设备配备要求,主要包括生物安全柜,离心机、高压灭菌锅、低温冰箱、自动洗手池与感应水龙头,眼睛冲洗装置和一些常用的实验用品等都要齐全。
3.5 加强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
3.5.1 建立完善的生物安全管理体系:生物安全管理体系是指为实施生物安全及质量管理所需的组织结构、程序、职责、过程和资源。建立生物安全体系的目的是对所有影响实验室生物安全的环节进行有效连续的控制。使所有人员在生物安全体系下明确责任,规范工作,防止生物安全意外事故的发生。
3.5.2 实验室消毒及废弃物处置是生物安全的重要保障:实验室内仪器要定期清洁,在维护或修理实验设备前要进行消毒处理;工作台和仪器表面用75%乙醇擦拭消毒。高危险的废弃物应高压灭菌后运送至医疗垃圾存放点,一次性手套、工作服经紫外线照射1小时后装入废弃物塑料袋中,运送至医疗垃圾存放点。实验室污水要经无害处理以后排放,实验室运送出的废弃物塑料袋外要有安全警示标志,废物转运、交接记录要保存三年。废物运送人员要有防护用品。
3.6 实验人员要具备熟练的安全操作技术。实验人员要经过严格的个人防护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所有工作人员要熟悉工作环境,熟悉所处理的病原微生物的危害,实验中的主要危害来自感染性物质经气溶胶途径传播和皮肤黏膜沾染感染物质,所以熟练掌握个人防护装备和仪器设备的使用对实验人员的安全防护至关重要。实验人员要了解生物安全知识,掌握意外事故发生时的相关处理程序。要制定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方案并且定期进行演习,开展定期培训。人为意外事故或违规操作而造成的实验室感染事件,可以通过生物安全知识的掌握、防护技术的加强、安全设备的正确使用和标准的操作规程最大限度地减少,且对于防止基层实验室感染的发生十分有效。
4 实验室生物安全防护的制度保障
加大生物安全防护实验室的资金投入,可以保障实验室的合理布局和硬件设施的齐全。但只有硬件设施是不够的,严格的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制度与熟练的实验室安全操作技术同等重要。结合实验室管理体系的内部审核和内部管理,全体员工都要关注操作中的细微环节,不断地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保障体系的正常运行,从而杜绝意外事故的发生。
5 加强业务人员生物安全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
正所谓知己知彼百战百胜,所有接触到生物危害因素的工作人员都要加强业务知识的培训,做到真正了解病原体(如病毒,细菌等)的生长传染特性,传播途径与传播方式等,可以根据不同专业与业务分工分组进行不同侧重点的安全培训,以争取主动防御,使工作过程中有效防止病原体的扩散与自身感染。
5.1 学习有关的法律法规。培训过程中,要加强生物安全理念的培养与灌输,引起上下的共同重视而逐渐的变成一种习惯,而在工作中始终将生物安全放在首位。注意选择合适的教材,以国家颁布的条例法规为主线,结合各种专业规范和安全手册,有计划的进行培训。
5.2 通过业务培训加强生物安全意识。通过加强业务学习,让专业人员更多的了解实验室内菌(毒)种的暴露对自己和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威胁。在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工作的人员必须是受过专业训练的科班技术人员,工作作风严谨,事业心强,高级职称的老专家要经常培养年轻的、经验少的技术人员,新进人员要经过一段时间培训后方可独立工作。
5.2.1 对于意外事故要能够提供包括紧急救助或专业性保健治疗的措施,足以应付紧急情况。
5.2.2 实验室事故处理:工作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发生意外,如针刺和切伤、皮肤污染、感染性标本溅及体表和口鼻眼内、衣物污染、污染试验台面等均视为安全事故。应视事故类型等不同情况,立即进行紧急处理。具体措施必须形成书面文件并严格遵守执行。在紧急处理的同时必须向有关专家和领导汇报,并详细记录事故经过和损伤的具体部位和程度等,由专家评估是否需要进行预防性治疗。
参考文献
[1] 实验室生物安全手册,第三册WHO2004
[2] 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要求,GB19489-2008
[关键词] 实验室生物安全;BSL-2生物安全实验室
生物安全在全球已经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特别是非典、高致病性禽流感和甲型H1N1流感爆发以来,实验室的生物安全事关重大,一旦发生实验室感染,不仅将损失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健康,还可能危及广大群众的健康和生命安全。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指在从事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的实验室中避免病原微生物对工作人员和相关人员的危害,对环境的污染和对公众的伤害,同时保证实验活动的科学性及被试因子免受污染。作为基层疾控实验室,对于实验室生物安全认为应该从思想上高度重视起来,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未知的危险因子越来越多,要求我们实验室必须强化危险意识,提高生物安全意识,做好实验室生物安全的预防和控制:
1 病原微生物的种类:
1.1病原微生物的危害程度分类:我国在《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中,按危害程度将病原微生物分为4类,其中第四类危害程度最低,第一类危害程度最高,第一类、第二类病原微生物统称为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WHO《实验室生物安全手册》将感染性微生物的危险程度分Ⅳ级,由Ⅳ级向Ⅰ级递减,即Ⅳ级危险程度最高,Ⅰ级危害程度最低。第一类病原微生物是指能够引起人类或者动物非常严重疾病的微生物,以及我国尚未发现或者已经宣布消灭的微生物。第二类病原微生物是指能够引起人类或者动物严重疾病,比较容易直接或者间接在人与人、动物与人、动物与动物间传播的微生物。第三类病原微生物是指能够引起人类或者动物疾病,但一般情况下对人、动物或者环境不构成严重危害,传播风险有限,实验室感染后很少引起严重疾病,并且具备有效治疗和预防措施的微生物。第四类病原微生物是指在通常情况下不会引起人类或者动物疾病的微生物。
1.2基层疾控实验室的微生物:根据卫生部组织制订的《人间传染性的病原微生物名录》内容,基层疾控实验室主要是病毒未经培养的感染材料的操作[1]和细菌的样本检测[2]均须在BSL-2生物安全实验室内操作。也就是BSL-2生物安全实验室是基层疾控所必须配建的。
2 BSL-2生物安全实验室的设备和设施要求:
2.1生物安全实验室:生物安全实验室简称“BSL实验室”,在结构上由一级防护屏障(安全设备)和二级防护屏障(设施)这两部分硬件构成,实验室生物安全防护的安全设备和设施的不同组合,构成了四级生物安全防护水平,一级为最低,四级为最高。其中BSL-1和BSL-2实验室被称为基础实验室,BSL-3实验室被称为生物安全防护实验室,BSL-4实验室被称为高度生物防护实验室。
2.2设施要求:
2.2.1实验室应有防止节肢动物和啮齿动物进入的设计。
2.2.2每个实验室应设洗手池,宜设置在靠近出口处。
2.2.3在实验室门口处应设挂衣装置,个人便装与实验室工作服分开设置。
2.2.4实验室的墙壁、天花板和地面应平整、易清洁、不渗水、耐化学品和消毒剂的腐蚀。地面应防滑,不得铺设地毯。
2.2.5实验台面应防水,耐腐蚀、耐热。
2.2.6实验室中的橱柜和实验台应牢固。橱柜、实验台彼此之间应保持一定距离,以便于清洁。
2.2.7实验室内应保证工作照明,避免不必要的反光和强光。
2.2.8实验室门应带锁并可自动关闭。实验室的门应有可视窗。实验室主入口的门有进入控制措施。
2.2.9应有足够的存储空间摆放物品以方便使用。在实验室工作区域外还应当有供长期使用的存储空间。
2.2.10在实验室内应使用专门的工作服;应戴乳胶手套。
2.2.11应通风,如使用窗户自然通风,应有防虫纱窗。
2.2.12有可靠的电力供应和应急照明。必要时,重要设备如培养箱、生物安全柜、冰箱等设备用电源。
2.2.13实验室出口应有在黑暗中可明确辨认的标识。
2.3设备要求:
2.3.1应在实验室内配备生物安全柜。一般选择Ⅱ级生物安全柜。安装在BSL-2实验室内气流流动小,人员走动少,离门和空调送风口较远的地方。生物安全柜的周围应有一定的空间,与墙壁至少保持30cm的距离,以便清洁。
2.3.2在实验室所在的建筑物内应配备高压蒸汽灭菌器,并按期检查和验证,以保证符合要求。
2.3.3应设洗眼设施,必要时应有应急喷淋装置。
3 BSL-2生物安全实验室的个人防护:
3.1工作人员进入实验室时,应在工作服处加罩衫或穿防护服,戴帽子、口罩。离开实验室时,防护服必须脱下并留在实验室内。不得穿着进入办公区等清洁区域。用过的工作服应先在实验室中消毒,然后统一洗涤或丢弃。
3.2当微生物的操作不可能在生物安全柜内进行而必须采取外部操作时,为防止感染性材料溅出或雾化危害,必须使用面部保护装置(如:护目镜、面罩、个体呼吸保护用品或其他防溅出保护设备)。
3.3当手可能接触感染材料、污染的表面或设备时应戴手套。如可能发生感染性材料的溢出或溅出,宜戴两副手套。不得戴着手套离开实验室。工作完全结束后方可除去手套。一次性手套不得清洗和再次使用。
4 BSL-2生物安全实验室安全操作规程:
4.1常规微生物操作规程中的安全操作要点:
4.1.1禁止非工作人员进入实验室。参观实验室等特殊情况须经实验室负责人批准后方可进入。
4.1.1.2接触微生物或含有微生物的物品后,脱掉手套后和离开实验室前要洗手。
4.1.1.3禁止在工作区饮食、吸烟、处理隐形眼镜、化妆及储存食物。
4.1.1.4以移液器吸取液体,禁止口吸。
4.1.1.5制定尖锐器具的安全操作规程。
4.1.1.6按照实验室安全规程操作,降低溅出和气溶胶的产生。
4.1.1.7每天至少消毒一次工作台面,活性物质溅出后要随时消毒。
4.1.1.8所有培养物、废弃物在运出实验室之前必须进行灭活,如高压灭活。需运出实验室灭活的物品必须放在专用密闭容器内。
4.1.1.9制定有效的防鼠防虫措施。
4.1.1.10实验室入口处须贴上生物危险标志,内部显著位置须贴上有关的生物危险信息,包括使用传染性材料的名称,负责人姓名和电话号码。
4.2特殊的安全操作规程
4.2.1实验室入口处须贴上生物危险标志,注明危险因子、生物安全级别、需要的免疫、负责人姓名和电话、进入实验室的特殊要求及离开实验室的程序。
4.2.2工作人员应接受必要的免疫接种和检测(如乙型肝炎疫苗、卡介苗等)。
4.2.3必要时收集从事危险性工作人员的基本血清留底,并根据需要定期收集血清样本,应有检测报告,如有问题及时处理。
4.2.4将生物安全程序纳入标准操作规范或生物安全手册,由实验室负责人专门保管,工作人员在进入实验室之前要阅读规范并按照规范要求操作。
4.2.5工作人员要接受有关的潜在危险知识的培训,掌握预防暴露以及暴露后的处理程序。每年要接受一次最新的培训。
4.2.6严格遵守下列规定,防止利器损伤:
4.2.6.1禁止在实验室使用针、注射器及其他利器。尽可能使用塑料器材代替玻璃器材。
4.2.6.2尽可能应用一次性注射器,用过的针头禁止折弯、剪断、折断、重新盖帽、从注射器取下,禁止用手直接操作。用过的针头必须直接放人防穿透的容器中。非一次性利器必须放入厚壁容器中并运送到特定区域消毒,进行高压消毒。
4.2.6.3 尽可能使用无针注射器和其他安全装置。
4.2.6.4禁止用手处理破碎的玻璃器具。装有污染针、利器及破碎玻璃的容器在丢弃之前必须消毒。
4.2.7培养基、组织、体液及其他具有潜在危险性的废弃物须放在防漏的容器中储存、运输及消毒灭菌。
4.2.8实验设备在运出修理或维护前必须进行消毒。
4.2.9人员暴露于感染性物质时,及时向实验室负责人汇报,并记录事故经过和处理方案。
5 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制度:
5.1实验室基本管理
5.1.1实验室内的布置和准入
a)在主实验室应合理设置清洁区、半污染区和污染区;
b)非实验有关人员和物品不得进入实验室;
c)在实验室内不得进食和饮水,或者进行其他与实验无关的活动;
d)实验室工作人员、外来合作者、进修和学习人员在进入实验室及其岗位之前必须经过实验室主任的批准。
5.1.2实验室工作人员的资格和培训
a)实验室的工作人员必须是受过专业教育的技术人员;
b)实验室的工作人员必须被告知实验室工作的潜在危险并接受实验室安全教育,自愿从事实验室工作;
c)实验室的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实验室的所有制度、规定和操作规程。
5.2实验室特殊管理为避免和处理源于不安全操作引起的意外事故,必须严格执行以下原则:
5.2.1针对可能的的危险因素,设计保证安全的工作程序。
5.2.2事前进行有效的培训和摸拟训练。
5.2.3对于意外事故要能够提供包括紧急救助或专业性保健治疗的措施,足以应付紧急情况。5.2.4实验室事故处理:工作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发生意外,如针刺和切伤、皮肤污染、感染性标本溅及体表和口鼻眼内、衣物污染、污染试验台面等均视为安全事故。应视事故类型等不同情况,立即进行紧急处理。具体措施必须形成书面文件并严格遵守执行。在紧急处理的同时必须向有关专家和领导汇报,并详细记录事故经过和损伤的具体部位和程度等,由专家评估是否需要进行预防性治疗。
注:[1]未经培养的感染材料的操作:指未经培养的感染性材料在采用可靠的方法灭活前进行的病毒抗原检测、血清学检测、核酸检测、生化分析等操作。
[2]样本检测:包括样本的病原菌分离纯化、药物敏感性实验、生化鉴定、免疫学实验、涂片、显微观察等初步检测活动。
参考文献:
[1]实验室生物安全手册,第三册WHO2004.
[2]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要求,GB19489-2008.
[3]微生物和生物医学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准则,WS233-2002.
[4]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人民卫生出版社.2006,6.第2版.
【关键词】 实验室生物安全 学生 防护策略
Biosafety and their protective strategies for students in medical laboratories
WANG Ke, PAN Jin,ZHAO Dong,et al.Laboratory of biological pathogens and immunology, Capital University of Medical Sciences, Beijing 100069,China
【Abstract】 Medical institutions' laboratory safety is different from other institutions in the laboratory. According to its professional characteristics should be based on security, the so-called laboratory biosafety (LBS) refers to pathogenic microorganisms that engaged in activities of the laboratory experiment in the pathogenic microbes to avoid staff and associated personnel hazards. With the national security of the importance of biological laboratories, it is necessary for medical students to learn laboratory biosafety knowledge and skills training against the existence of problems protection strategies.
【Key words】 Laboratory biosafety; student; protection strategy
实验室生物安全的概念起源于20世纪50~60年代,由于种种原因,我国对生物安全的研究和认识明显落后于西方国家,直到2002年,卫生部颁布了微生物和生物医学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准则,该准则对生物医学实验室内的生物安全作了详细的规定,可惜当时并未引起足够重视;2003年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的流行,使得国家相关部门把对实验室生物安全的关注提到一个新的高度,有关法律法规相继面世[1,2] 。随着国家经济和社会的飞速发展,医疗卫生与健康问题逐渐成为社会的关注焦点。为此国家加大了对医学教育的重视和投入,随之而来的就是大量先进仪器的进入和现代化实验室的建设,实验室利用率的加大,使大量的不同层次的学生走进了医学实验室,人员流动性增大,给医学实验室的生物安全管理带来了很大难度。在实验过程中发生的差错,轻的会造成实验材料的浪费,结果的错误,重的会导致感染,传播病原微生物,甚至造成人员的死亡。因此学生进入医学实验室应把生物安全放在第一位。首先要进行生物安全知识的教育,使学生在具有自我保护的意识下,克服不良习惯,养成良好习惯,结果受益终生。结合医学实验室的特点,将实验室及学生有序的管理好是非常必要的,通过多年的实验室工作和不断地思考总结归纳以下实验室容易出现的问题和针对问题解决的策略仅供参考。
1 医学实验室生物安全存在的问题
主要存在于与病原生物学相关的专业所使用的实验室。
1.1 学生上课做实验直接接触病原微生物,存在着因防护不严而病原微生物失控 不仅感染实验室人员,甚至还可能传播到社会,引起传染病的流行。
1.2 与实验无关的东西随意带进实验室 甚至有时将食物、饮料、衣物等摆放在实验台上与实验材料同放。
1.3 进实验室前的个人防护问题 许多学生很随意的穿着自己的衣服进入实验室,还有的学生穿者凉鞋、拖鞋,更有甚者为肩佩长发一边做实验一边用摸完实验用品的手不断的弄头发。
1.4 上实验课准备不足 有的同学上实验课慌慌张张的现找实验室,头脑空空,上什么内容也不知道,上课铃声响完还不断地有人进入,内容听不全,实验中就来回走找实验材料问实验方法等,实验室显得十分混乱。
1.5 使用酒精灯不注意安全 在病原微生物接种时酒精灯是最常用的,它的安全问题往往被忽略,有的同学因某种原因离开自己座位时依然点着酒精灯,酒精灯发生意外致人损伤的事件在学生实验室曾经是有过先例的。
1.6 实验后不洗手、隔离衣乱放 做完实验离开实验室前有的同学忘记洗手,赶上午饭前直接去饭厅,是十分危险的。再有下课后有的同学不将白大衣反折单放,而是直接塞入书包与其他物品同放。
1.7 实验物品的分类使用和存放混乱 值日生同学不懂实验后的用品如何分类,经常将污染的与没污染的用品混放,造成污染的范围扩大,更有甚者为乱倒实验垃圾,不知道实验垃圾应该如何分类等。
2 医学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的重点应放在硬件建设、制度建设和安全的教育上
高等院校实验室的安全事故时有发生,因此现在大家对实验室的安全问题十分重视,基本实行“以人为本”、“预防为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个实验室和个人,逐级签定安全责任书,开展各级培训班。把各项规章制度挂在墙上。这些都是最基本、最起码的安全管理,但未必就能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一旦发生事故,一切原则、责任都于事无补,因此还需要在以下3个方面对安全管理加以支撑和保证。
2.1 硬件建设,确保实验室的安全 所有实验室门口都应贴有明显的标识牌(例如某某实验室,生物安全几级以及逃生门等必要的内容),实验室内外要有足够量和有效的消防器材,以备火灾时使用。紧急喷淋和洗眼器,以备有害液体不慎飞溅到眼睛或皮肤上时冲淋以减轻伤害。实验室应设置紧急救助药箱,备好基本救助材料,以供紧急需要时使用。
对于利用病原微生物开展教学的医学实验室,必须根据所开展工作的性质、接触的病原微生物的危害和因之所需要的生物安全等级(目前分为4级),使实验室的建筑结构和设施、安全设备、安全操作规程达到相应的要求,否则该实验室不能使用。
2.2 严格安全制度,消除安全隐患 防患于未然才能从根本上保证实验室的安全,预防措施必须以制度的形式稳固下来。
2.2.1 定期检查制度 对于实验室的安全条件和设施要做到胸中有数,定期检查,及时发现和杜绝安全隐患问题 。一旦发现重大安全隐患问题的实验室,必须立即停止使用,疏散人员,限期整改,确保人身安全。
2.2.2 加强教育严格准入制度 对进微生物实验室做实验的学生,首先要进行系统的生物安全教育以及防护方法教育,使他们通过教育具有安全意识,做事有条理,遇事不慌,处理得当。与实验无关的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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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 定期演练制度 通过组织相关人员对突发事故的模拟演练,来检查人员的安全意识,正确处置和快速反应能力。可定期进行演练,在演练过程中不断发现问题,达到不断提高的目的。
2.2.4 危险品保管制度 对易燃、易爆、剧毒、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等危险品,要设专室专柜储存,双人双锁妥善保管。实验人员领用时必须经负责人签署意见,并作好详细领用记录。
2.2.5 不断进行安全教育 开展定期的、经常的安全教育,不断创造重视安全的氛围,是提高实验人员安全意识、养成良好安全习惯,从而防止安全事故发生的有效途径。安全教育内容包括:学习涉及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的要求、病原微生物安全防护、医疗废物及危险品管理等国家和学校的有关法规、制度,学习掌握各种标准化、规范化的实验操作,熟悉实验室环境和安全措施,学习正确使用消防器材,掌握基本的急救知识和逃生技巧等。
3 学生重在树立安全意识,养成良好的安全习惯,加强自我保护和防护策略
对于初进医学实验室的学生,为确保实验室和自身安全,必须要高度重视和认真对待实验室安全问题,认真学习和掌握实验室安全教育的内容。树立安全意识,养成良好的安全习惯,加强自我保护和防护策略,对于新开的实验课一定要在课前找好实验室的准确位置,了解其实验特点,要做那些实验内容,千万不要脑子空空,现上课现找实验室,匆忙进入实验室,投入实验,完全依赖带教老师,这样做的结果不但浪费时间和资源,重要的是加大了不可控制因素带来的危害。
3.1 做好个人防护,不存侥幸心理 进医学实验室前一定要穿好白大衣,实验课前一定要认真预习实验内容,接触有毒有害物品前,必须做好个人防护,不要抱侥幸心理,以为不会出事。课上严格按照带教老师所提的要求去做,对不懂的问题或操作,一定要问带课教师,不可自作主张,莽撞惹祸。一旦出现问题不要私自处理,要立刻报告给老师,在老师的指导下进行处理。
3.2 做实验要严肃认真,集中注意力 不要闲聊和大声喧哗,以免影响实验进度和实验室整体氛围,使人麻痹大意,引发事故,造成不必要的伤害。
3.3 不要将与实验无关的物品随意带入实验室,更不要放在实验台上 实验台在实验的整个过程中都应保持清洁有序,对于病原微生物专业常用的酒精灯一定要更加注意它的安全性。
3.4 用电设备的使用,要谨慎仪器要在带课教师的指导下正确使用 不要用带水的手进行操作,用后需切断电源的一定要切断电源,不需切断电源的千万不要切断电源。例如微生物实验室所用的温箱、冰箱课后不要随意断电。以免造成结果无法观察的后果。
3.5 实验完毕后不要随意处理实验所用物品 要在带教老师的指导下,分门别类的将其放好送到应该送的地方,洗手或用消毒液浸泡手后,将白大衣反折单放后再离开实验室等。
4 结束语
医学实验室的特点,仪器设备多、空间狭窄、实验复杂,涉及的危险因素多。学生进入实验室,如果对安全重视不足,教育不够,养成坏习惯,不仅会成为事故的制造者,造成人身伤害,还可能恶习难改,影响自己长远的职业生涯和将来工作的实验室的安全[3~6]。
学生是医学实验室安全教育的重点,通过认真全面的安全教育,使他们树立安全意识,养成良好的实验室习惯,尽快实习实验室环境,尽快掌握各种规范化实验操作。作好他们的生物安全知识培训,不仅保证其学习期间的安全,还有以下深远意义:受过正规生物安全知识培训并且熟练掌握其知识。有些学生毕业后将继续从事科研工作,或有机会参与实验室设计和建设,可使他们从容应对工作中面对的问题。还有些学生毕业后可能从事教学工作,把所学到和掌握的生物安全知识传授给学生,这样我国的医学实验室生物安全工作将会进入一个良性循环的时代:随着改革开放国际交流的日益增多,有些毕业生走出国门学习深造、或参加各种合作的研究项目,受过正规生物安全知识培训并且熟练掌握其知识,可以在国际交流中体现我国医学生的基本素质;熟练掌握其知识,受益终生。
【参考文献】
1 卫生部.WS233-2002微生物和生物医学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准则.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2002.
2 祁国明.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第二版).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6,1-67.
3 蒋建利.对生物医学研究生开设生物医学实验安全课程的必要探讨.山西医科大学学报,2004,6(1):69-71.
4 周乙华.实验室感染与生物安全.中华预防医学杂志,2005,39(3):215.
第一条为规范病原微生物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生物安全环境管理工作,根据《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和有关环境保护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实验室及其从事实验活动的生物安全环境管理。
本办法所称的病原微生物,是指能够使人或者动物致病的微生物。
本办法所称的实验活动,是指实验室从事与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样品有关的研究、教学、检测、诊断等活动。
第三条国家根据实验室对病原微生物的生物安全防护水平,并依照实验室生物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将实验室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
一级、二级实验室不得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
第四条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制定并颁布实验室污染控制标准、环境管理技术规范和环境监督检查制度。
第五条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设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环境管理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会主要由环境保护、病原微生物以及实验室管理方面的专家组成。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环境管理专家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审议有关实验室污染控制标准和环境管理技术规范,提出审议建议;审查有关实验室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提出审查建议。
第六条新建、改建、扩建实验室,应当按照国家环境保护规定,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实验室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对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分析和预测,并提出预防和控制措施。
第七条新建、改建、扩建三级、四级实验室或者生产、进口移动式三级、四级实验室,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并按照规定程序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审批。
承担三级、四级实验室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应当具备甲级评价资质和相应的评价范围。
第八条实验室应当按照国家环境保护规定、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以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文件的要求,安装或者配备污染防治设施、设备。
污染防治设施、设备必须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实验室方可投入运行或者使用。
第九条建成并通过国家认可的三级、四级实验室,应当在取得生物安全实验室证书后15日内填报三级、四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表(见附表),报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第十条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三级、四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表之日起10日内,报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三级、四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表之日起10日内,报省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省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三级、四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表之日起10日内,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第十一条实验室的设立单位对实验活动产生的废水、废气和危险废物承担污染防治责任。
实验室应当依照国家环境保护规定和实验室污染控制标准、环境管理技术规范的要求,建立、健全实验室废水、废气和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管理的规章制度,并设置专(兼)职人员,对实验室产生的废水、废气及危险废物处置是否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办法规定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和落实。
第十二条实验室排放废水、废气的,应当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的有关规定,执行排污申报登记制度。
实验室产生危险废物的,必须按照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有关规定,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
第十三条实验室对其产生的废水,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符合国家有关排放标准后,方可排放。
第十四条实验室进行实验活动时,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证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的正常运转;排放废气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标准或者规定。
第十五条实验室必须按照下列规定,妥善收集、贮存和处置其实验活动产生的危险废物,防止环境污染:
(一)建立危险废物登记制度,对其产生的危险废物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应当包括危险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处置方法、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二)及时收集其实验活动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并按照类别分别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等符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要求的专用包装物、容器内,并按国家规定要求设置明显的危险废物警示标识和说明。
(三)配备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技术规范要求的危险废物暂时贮存柜(箱)或者其他设施、设备。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危险废物就地进行无害化处理,并根据就近集中处置的原则,及时将经无害化处理后的危险废物交由依法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集中处置。
(五)转移危险废物的,应当按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的有关规定,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六)不得随意丢弃、倾倒、堆放危险废物,不得将危险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中。
(七)国家环境保护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有关危险废物管理的其他要求。
第十六条实验室建立并保留的实验档案应当如实记录与生物安全相关的实验活动和设施、设备工作状态情况,以及实验活动产生的废水、废气和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理、集中处置以及检验的情况。
第十七条实验室应当制定环境污染应急预案,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实验室产生危险废物的,应当按照国家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规定,制定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施行前已经投入使用的三级实验室,应当按照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限期制定环境污染应急预案和监测计划,并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实验室发生泄露或者扩散,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应当立即采取应急措施,通报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当地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
当地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污染事故报告程序规定报告上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第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管辖范围内的实验室废水、废气和危险废物的污染防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有违法行为的,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应当予以记录,由检查人员签字后归档并反馈被检查单位。
第二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进入被检查单位和病原微生物泄漏或者扩散现场调查取证,采集样品,查阅、复制有关资料,被检查单位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需要进入三级或者四级实验室调查取证、采集样品的,应当指定或者委托专业机构实施。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为实验室保守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
第二十一条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下罚款:
(一)未建立实验室污染防治管理的规章制度,或者未设置专(兼)职人员的;
第一条为加强对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的管理,提高临床检验水平,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是指对取自人体的各种标本进行生物学、微生物学、免疫学、化学、血液免疫学、血液学、生物物理学、细胞学等检验,并为临床提供医学检验服务的实验室。
第三条开展临床检验工作的医疗机构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卫生部负责全国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临床实验室建设和管理,规范临床实验室执业行为,保证临床实验室按照安全、准确、及时、有效、经济、便民和保护患者隐私的原则开展临床检验工作。
第二章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的一般规定
第六条卫生行政部门在核准医疗机构的医学检验科诊疗科目登记时,应当明确医学检验科下设专业。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登记的医学检验科下设专业诊疗科目设定临床检验项目,提供临床检验服务。新增医学检验科下设专业或超出已登记的专业范围开展临床检验项目,应当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七条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提供的临床检验服务应当满足临床工作的需要。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保证临床检验工作客观、公正,不受任何部门、经济利益等影响。
第九条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应当集中设置,统一管理,资源共享。
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当保证临床实验室具备与其临床检验工作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场所、设施、设备等条件。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应当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保证临床检验质量。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专业学历,并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负责人应当经过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相关培训。
第十三条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应当有专(兼)职人员负责临床检验质量和临床实验室安全管理。
第十四条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应当按照卫生部规定的临床检验项目和临床检验方法开展临床检验工作。
医疗机构不得使用卫生部公布的停止临床应用的临床检验项目和临床检验方法开展临床检验工作。
临床检验项目和停止临床应用的临床检验项目由卫生部另行公布。
卫生部定期新的临床检验项目和临床检验方法。
第十五条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应当有分析前质量保证措施,制定患者准备、标本采集、标本储存、标本运送、标本接收等标准操作规程,并由医疗机构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应当建立临床检验报告发放制度,保证临床检验报告的准确、及时和信息完整,保护患者隐私。
第十七条临床检验报告内容应当包括:
(一)实验室名称、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住院病历或者门诊病历号。
(二)检验项目、检验结果和单位、参考范围、异常结果提示。
(三)操作者姓名、审核者姓名、标本接收时间、报告时间。
(四)其他需要报告的内容。
第十八条临床检验报告应当使用中文或者国际通用的、规范的缩写。保存期限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诊断性临床检验报告应当由执业医师出具。
乡、民族乡、镇的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诊断性临床检验报告可以由执业助理医师出具。
第二十条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应当提供临床检验结果的解释和咨询服务。
第二十一条非临床实验室不得向临床出具临床检验报告,不得收取相应检验费用。
第三章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质量管理
第二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临床实验室质量控制和管理。
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应当制定并严格执行临床检验项目标准操作规程和检验仪器的标准操作、维护规程。
第二十三条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使用的仪器、试剂和耗材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二十四条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应当保证检测系统的完整性和有效性,对需要校准的检验仪器、检验项目和对临床检验结果有影响的辅助设备定期进行校准。
第二十五条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应当对开展的临床检验项目进行室内质量控制,绘制质量控制图。出现质量失控现象时,应当及时查找原因,采取纠正措施,并详细记录。
第二十六条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室内质量控制主要包括质控品的选择,质控品的数量,质控频度,质控方法,失控的判断规则,失控时原因分析及处理措施,质控数据管理要求等。
第二十七条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定量测定项目的室内质量控制标准按照《临床实验室定量测定室内质量控制指南》(GB/20032302-T-361)执行。
第二十八条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应当参加经卫生部认定的室间质量评价机构组织的临床检验室间质量评价。
第二十九条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参加室间质量评价应当按照常规临床检验方法与临床检验标本同时进行,不得另选检测系统,保证检验结果的真实性。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对于室间质量评价不合格的项目,应当及时查找原因,采取纠正措施。
医疗机构应当对床旁临床检验项目与临床实验室相同临床检验项目常规临床检验方法进行比对。
第三十条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应当将尚未开展室间质量评价的临床检验项目与其他临床实验室的同类项目进行比对,或者用其他方法验证其结果的可靠性。临床检验项目比对有困难时,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应当对方法学进行评价,包括准确性、精密度、特异性、线性范围、稳定性、抗干扰性、参考范围等,并有质量保证措施。
第三十一条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室间质量评价标准按照《临床实验室室间质量评价要求》(GB/20032301-T-361)执行。
第三十二条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应当建立质量管理记录,包括标本接收、标本储存、标本处理、仪器和试剂及耗材使用情况、校准、室内质控、室间质评、检验结果、报告发放等内容。质量管理记录保存期限至少为2年。
第四章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安全管理
第三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临床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
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要严格执行《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
第三十四条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应当建立并严格遵守生物安全管理制度与安全操作规程。
第三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对临床实验室工作人员进行上岗前安全教育,并每年进行生物安全防护知识培训。
第三十六条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根据生物危害风险,保证生物安全防护水平达到相应的生物安全防护级别。
第三十七条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的建筑设计应当符合有关标准,并与其生物安全防护级别相适应。
第三十八条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应当按照生物防护级别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保证实验室工作人员能够正确使用。
第三十九条医疗机构病原微生物样本的采集、运输、储存严格按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条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应当严格管理实验标本及实验所需的菌(毒)种,对于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应当按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规定,送至相应级别的生物安全实验室进行检验。
第四十一条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应当按照卫生部有关规定加强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工作。
第四十二条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应当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妥善处理医疗废物。
第四十三条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应当制定生物安全事故和危险品、危险设施等意外事故的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四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临床实验室的日常管理。
第四十五条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一)未按照核准登记的医学检验科下设专业诊疗科目开展临床检验工作;
(二)未按照相关规定擅自新增医学检验科下设专业;
(三)超出已登记的专业范围开展临床检验工作。
第四十六条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对辖区内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的管理、质量与安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存在质量问题或者安全隐患时,应当责令医疗机构立即整改。
第四十七条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对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的举报、投诉后,应当及时核查并依法处理。
第四十八条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对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进行现场检查,了解情况,调查取证;
(二)查阅或者复制临床实验室质量和安全管理的有关资料,采集、封存样品;
(三)责令违反本办法及有关规定的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及其人员停止违法违规行为;
(四)对违反本办法及有关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第四十九条卫生部可以委托卫生部临床检验中心等有关组织对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的检验质量和安全管理进行检查与指导。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委托具有室间质量评价能力的省级临床检验中心或者有关其他组织对辖区内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的检验质量和安全管理进行检查与指导。
受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临床检验中心或者有关其他组织,在检查和指导中发现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存在检验质量和安全管理问题时,应当及时向委托的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提出改进意见。
第五十条医疗机构应当对卫生行政部门及其委托的临床检验中心或者其他组织开展的对临床实验室的检查和指导予以配合,不得拒绝和阻挠,不得提供虚假材料。
第五十一条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将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的质量、安全管理等情况进行通报或公告。
关键词 :无菌技术 生物防护 实验室安全
在致病微生物当中实验室例对个人安全、实验室生物安全、安全的防护方式、实验室生物当中的安全仪器以及使用的规则、应用电离辐射可以的使用须知、安全管理等方面对在保护进入实验室的人员有不可忽视的作用,然而无菌技术的广泛使用到工作当中,在实验室生物安全当中起到了不可忽视的作用,本文研究无菌技术在此的应用加以探讨分析。
1.实验室生物安全分级规则
生物安全防护1级实验室(1)需要保证环境的整洁性、宽敞性,需要对其定期消毒,将实验室当中的物品摆放合理。应该需要限制实验人员的走动,不能在实验室当中饮食,减小使用口吸式移液。减轻有微生物液体喷溅以及气溶胶的出现,每天需要清洁位置,将出现的垃圾即使扔至在合理的位置上,按照节肢动物以及啮齿动物的控制数量实施。
生物安全防护2级实验室(2)当中需要有专门的防护用具,需要有高压蒸汽灭菌的仪器以及安全柜,消毒的仪器、洗眼仪器和喷淋的仪器等。实验当中要求限定人员的进出以及活动的范围,需要有鲜明的标注的标识,一般的废弃物以及含有病毒能够感染的废弃物应该分别进行处置,含有病毒能够感染的针头以及尖锐型废弃物品需要扔至到坚固的废弃箱当中,进行统一的处理。不能够直接使用手去接触破碎的玻璃以及针头等尖锐的物品,必要时应该使用塑料袋进行隔离处理。
生物安全防护3级实验室(3)需要成立隔离区,对此进行隔离实验,在实验室当中的构造以及意义、安全使用规则、安全仪器使用等应该完全按照使用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的实验室的规章进行活动和选购。
生物安全防护4级实验室(4)能够建立单独的建筑物以及在建筑物当中给出独立隔离的空间进行试验,这个建筑物或者建筑物当中的隔离空间需要远离城区,是高度屏障实验室。
2.增加工作人员的卫生管制,完全按照无菌规则
2级实验室人员的教育以及规则的实习应该在每一年都举办,在进入2级实验室之前需要对进入人员进行体检并且需要保存血液的样本。详细记录进入人员的病史,确保工作人员的疾病不能影响工作以及详细记录考勤。孕妇等人员不建议参加2级实验,假设需要进行应该确保微生物暴露出来的含量不能够对未出生的婴儿给出一定的损伤。3级实验人员也需要一定的学习和培训,获得资格之后才可以上岗操作。需要提前申请3级实验室,并且要求详细的说明病原微生物以及实验的过程,经过有关部门的审核之后通过才可以进行在3级实验室的工作,详细记录进入人员的身体状况以及详细记录考勤。确保检验人员健康、无残疾以及皮肤表面没有损伤。
在实验室中进行工作的人员们应严格了解实验室规章制度、生物安全防患常识以及日常操作手段等。且实验室中的工作人员一定要保证工作服清洁,并佩戴好口罩、头帽以及手套等安全设备,佩戴头帽可避免头发中的灰尘物质以及微生物降落产生污染现象。在进行工作时,也能够对自己产生保障,头帽应大小合适,将头发均塞至帽中,不可露出。每7天进行两次换新。佩戴口罩能够减免飞沫对无菌物质造成污染。口罩的佩戴应将口鼻遮住,且松紧适中,不能使用受过污染的手去触碰。在不用时候不可将其挂至前胸处,,应当将干净面由内卷起后,放置干净之处。口罩如果产生潮湿现象,致病菌将会侵入,对此立即换新。所有过程均在生物安全设备中执行,在实验过程中应确保无菌技术的实施,取出物件后不可超过无菌面;且培养瓶不可及早将其敞开,针对于已开口物件应尽可能减少出现垂直安放现象;且吸管等物质不可碰触瓶口部,防止受到细菌污染及细胞交叉性污染;标本在进行离心过程中不可将试管盖打开进行离心,避免出现气溶胶现象;且无菌物质与非无菌物质应对其采取分类安放,以方便进行使用;已经受到污染或者疑似被污染的物质应对其即刻进行换新处理,再次实行灭菌技术;细菌在培养过程中,接种环在每次使用时则需将火焰烧红达到灭菌的效果,等到冷却之后才能够进行培养物接种手段,防止将仍需检验的细菌消除,对结果产生影响;在吸取菌液过程中应使用附有橡皮吸头的吸管,且吸管底端在使用之前必须经过火焰灭菌手段而达到灭菌效果。
无菌技术是工作人员在实验室操作中,保证无菌物质以及无菌部位不受污染与减免病原微生物污染的一些操作手段。无菌技术是防止出现感染的一种主要而基本的技术手段,工作人员一定要准确熟悉地操作,在实行过程中严格遵守操作规定,减免医源性感染现象的产生。在进行无菌技术操作前应准备好操作实验室整洁干净、适时进行处理,物质的放置应合理,无菌技术操作之前30分钟应当中止打扫工作、防止出现尘土。且操作人员应当朝向无菌区域,手部要放置于腰间或者台面之上,不能够跨过无菌区域,不可出现朝向无菌区域说笑、呛咳以及打喷嚏等现象。无菌物质不能够暴露在空气中,应当防止在无菌包或者无菌器具之中,无菌包外面应注释此物名称以及进行灭菌的时间等事项,并且按照失效日期进行顺序排列,按时对无菌物品进行检查,了解其的灭菌时间以及存放状况等。
3.实验室的卫生管理情况
在每一次实验前与实验后全部应采取消毒措施,每7天采取1次完全消毒,并且紫外线每次照射的时间应不小于1小时,针对于桌子以及实验室内空气实行消毒清理;对于液体消毒物质应使用31%的新洁尔灭溶液来擦拭桌子以及湿润地面;平均每平米应采用福尔马林溶液10-15ml加上高锰酸钾溶液5-7.5g,严禁关闭门窗,熏蒸时间高于4小时,针对于无菌实验室产生的霉菌现象或者较为强烈的细菌物质具有显著性效果。
全部的实验标本、培养物以及玻璃器皿等物质应全部将其放置消毒药水中浸泡,直至过夜,放置于特制的密封容器中,经由专业人员送递至消毒实验室中进行高温灭菌处理,来消灭细菌种数,灭菌的效用基本使用化学药剂监测方式与生物学监测方式而评估;针对于需要暂时保存的培养物标本,应对其严格罩好;切记严禁出现污染下水道等现象。
参考文献:
[1] 陈宏娟,鞠传余,闫海润,金红. 医学检验实验室生物安全防护现状与措施[J]. 中华医院感染学杂志.2012(01).
[2] 肖齐云. 压力蒸汽灭菌中化学指示物监测与生物监测效果的拟合性[J]. 中华医院感染学杂志. 2012(01).
关键词:消化疾病;实验室;生物安全;防护
消化系疾病实验室是进行学科相关教学和科研工作的重要场所,做好实验室生物安全防护是进行学科高水平研究人才培养、相关学科和领域科学研究、开展正常实验室教学的必要保障。
生物安全是指避免危险生物因子造成实验室人员暴露,向实验室外扩散并导致危害的综合措施。狭义的生物安全定义为现代生物技术研究、开发、应用、转基因生物跨国越境转移时可能对生物多样性、生态环境和人类健康产生的潜在不利影响。广义的生物安全是指与生物有关的各种因素,对社会、经济、人类健康及生态系统所产生危害或潜在风险[1]。做好实验室生物安全防护对于科研和实验的顺利进行,保障实验者的生命健康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就如何做好消化系疾病实验室生物安全防护做一简要概述。
1 做好实验前准备工作,加强实验室人员培训
1.1作为课题组成员或者即将进入实验室的学生、实验员,应该熟知所研究课题、实验的相关设计原理和操作步骤,做到胸有成竹,这样才能在实验中少走弯路,并且最大限度避免实验室生物危害。
1.2根据课题实验要求选择实验室。消化系疾病实验可以分为非感染性微生物实验,如各种非感染性消化系疾病研究,以及微生物可能具有或具有感染性的实验,如各型肝炎病毒的研究、各种病原微生物如细菌、真菌、病毒的研究等。生物安全实验室可分为4级:基础实验室(BSL-1、BSL-2)、防护实验室(BSL-3)、高级防护实验室(BSL-4)。其中基础实验室(BSL-1)适合于已知其特征、在健康成人中不引起疾病、对实验室工作人员和环境危害性最小的生物因子的实验和研究,适用于消化系非感染性疾病的实验研究。基础实验室(BSL-2)适合于从事对人和环境有中度危害(危险度二级)的生物因子的实验和研究工作,可适用大多数消化系常见病原微生物的实验和研究。防护实验室(BSL-3)主要适用于处理危险度三级微生物和大容量或高浓度、具有高度气溶胶扩散危险的危险度2级微生物的实验研究。高级防护实验室(BSL-4)主要适用于外来危险因子,这些因子可以引起气溶胶传播的实验室感染和威胁生命。其中防护实验室(BSL-3)、高级防护实验室(BSL-4)在消化系疾病实验研究中应用较少。
1.3加强实验室人员培训,牢记实验室规章制度。对进入消化系疾病实验室人员进行生物安全知识培训,有利于提高实验人员对于实验室生物安全的认识和防范意识,是防范实验室生物危害最重要的基础措施之一。培训内容包括心理素质、检验技术、生物安全操作、实验室事故应急处理方法和原则、工作中潜在危险处理方法、感染预防措施等[2]。相关的实验室生物安全标准规范有《实验室生物安全手册》《中国医学微生物菌种保藏管理办法》《微生物和生物医学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准则》《生物安全实验室建筑技术规范》《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等,实验室工作人员应了解知晓。
2 重视个人实验室生物安全防护
生物安全防护是指避免生物危险因子对生物体包括实验室工作人员的伤害和对环境的污染过程中所具有的意识和采取的措施。在进行消化系非感染性疾病研究,进入基础实验室(BSL-1)工作时,需穿着工作服,在进入和离开实验室时,要做到在流水下按“七步洗手法”进行洗手清洁,避免实验室生物危害。此外,根据实验要求,可采用个人防护设备,如口罩、眼镜、手套等进行防护。
在进行消化系感染性微生物实验,进入基础实验室(BSL-2)工作时,除必须按照实验程序操作、合理应用高压灭菌器灭菌外,工作期间还必须使用个人防护用品。此外,需限制人员出入,减少人员流动带来的实验室生物危害风险。
若需进入防护实验室(BSL-3)时,除上述防护措施外,实验人员进入实验室前需经过相关专业培训、接种相应疫苗免疫。
3 遵守实验器械操作规范,防范实验动物所致的实验室生物危害
进入消化系疾病实验室工作,应遵守实验室内各试验器械操作规范,所有操作均应该在生物安全柜内进行操作。值得注意的是,有调查指出, 我国实验室生物安全柜摆放位置符合生物安全要求仅67.5%,洁净度合格率为75.8%,生物安全柜内微小气候检测指标多数合格率较低,存在生物安全隐患。实验员在实验前后需对生物安全柜进行清洁和消毒,保证生物安全柜洁净。
在进行消化系疾病研究实验操作时,需要做好个人生物安全防护。如进行血清分离时需加强眼部和皮肤黏膜保护及防范血液或血清制品对实验室的污染;使用组织研磨器和匀浆器研磨消化系统各组织时,应在实验室生物安全柜内操作,以减少气溶胶污染;使用搅拌器和振荡器进行实验样本的搅拌和震荡时,操作前应检查容器完好,使用时加防护装置,并在生物胺全柜中进行操作;使用离心机进行试验样本离心时,应检查设备是否运行正常,盛装实验样本容器确保密闭完好,并注意配平离心机;使用皮下注射器进行皮下注射时,应避免使用过的针头回套,以确保实验操作时生物安全。
在消化系疾病实验研究中,常需使用实验动物进行动物实验,常用的实验动物有大鼠、小鼠、家兔、犬等。在进行动物实验时,应做到以下个人实验室生物安全措施:①穿着防护服:如在基础实验室(BSL-1)进行动物实验时,穿着工作服即可;若进入基础实验室(BSL-2)进行动物实验时,需穿着实验室内专用内胆衣和相应的外层防护服;②呼吸防护装置:根据实验有无感染性选择普通外科手术口罩或N95口罩防护;③手部防护装置:根据实验动物种类可选用乳胶手套或不锈钢网孔手套;④头面部防护:根据实验需要可选用帽子、护目镜、面罩等。
4 重视实验室试剂储存、使用安全
试剂是消化系疾病实验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部分实验试剂为有毒、有腐蚀性、强氧化性、有放射性或易燃、易爆物质,安全储存、规范使用试剂是预防消化系疾病实验室生物安全防护的重要组成部分。
实验室试剂的储存和使用应遵循以下原则:①试剂应选择适合的储存容器和在储存条件下储存;②有毒、有腐蚀性、强氧化性、有放射性或易燃、易爆的试剂应由实验室管理人员双人管理,领用需核对用途、用量,建立双台账;③使用有毒、有腐蚀性、强氧化性、有放射性或易燃、易爆的试剂时应了解试剂化学性质,双人规范操作;④如不慎发生意外,应沉着冷静,及时正确处理。
5结论
实验是研究消化系疾病发病机理、发现消化系疾病治疗新方法、阐明人体消化机理的必由之路,做好消化系疾病实验室生物安全防护,是成功进行消化系疾病实验的重要基础和必要保障,需要每个实验人员的共同遵循和不懈探索。
参考文献:
实验标本带来的生物安全隐患实验标本的来源多样,生化检测时使用的体液或血液标本,很可能携带有HAV、HBV、HCV、HDV、HEV、HIV、巨细胞病毒等具备生物危害性的各类感染因子,尽管处理这些标本的都是专业实验室技术人员,但由于标本情况未知或说明中缺乏相关描述,因此仍存在有很高的接触风险。在对这些样品进行离心分离或涡旋混合的过程中,产生的气溶胶会严重威胁到实验人员的健康。进行标本内活细胞的分析/分选、CD3/CD4/CD8淋巴细胞表面抗原检测、肿瘤细胞DNA/RNA含量分析、免疫细胞检测等操作时,会使用到流式细胞仪等大型仪器。大部分的流式细胞仪都安装在开放实验室中[4],在这种非隔离的环境条件下,实验人员的粘膜及皮肤一旦与标本的溅液直接接触,也可能对实验人员造成感染。
实验动物带来的生物安全隐患在动物实验中,不可避免的需要使用到注射器、手术刀和其他种类的“利器”。如果实验室工作人员的皮肤因此受损,受到感染的概率会大大增加。实验动物本身的质量是最为关键的因素。使用微生物学质量不合格的实验动物,很可能引入各种类型的共患病或动物烈性传染病病原体。例如,2010年东北农业大学的一次羊活体动物实验中,由于未对羊进行严格检验,而致使28名师生感染布鲁氏杆菌,造成了严重的生物安全事故。另外,即便是清洁级的实验动物,同样可能携带生物感染因子。实验动物自身的属性决定了其作为独立的生命体,携带微生物的概率与普通物品相比高出很多。而实验动物又只能经洁净运输和外包装消毒完成净化[5],无法接受其他更为直接的消毒方式,因此更易携带感染因子。需要引起重视的是,在实验动物的日常饲养过程中,管理不当同样可能导致原本洁净的实验动物受到病原微生物的污染。如果被感染的动物通过呼吸、粪便和尿液将病原体传播至整个室内环境,而实验人员恰好疏于防护,就很有可能因接触到污染物而被感染。2007年3月,广州市某高校实验动物中心发生的肾综合征出血热感染事件[6],便是因为野鼠将病毒传播至开放饲养区大白鼠,最终导致实验室工作人员感染发病的。
实验试剂及废弃物带来的安全隐患医学研究涉及的生化试剂种类繁多,性能和毒性各自不同。常见的剧毒种类有溴化乙锭、Trizol、丙烯酰胺、DEPC、甲酰胺等。在操作这些试剂的过程中,通过气溶胶产生扩散污染是最常见的危害方式[7]。例如在吸取氯仿、四氯化碳等有毒挥发性气体时,气溶胶会直接刺激和腐蚀实验人员的皮肤、眼睛、呼吸道等。若被实验人员大量吸入,则可对其造成严重的肝肾损伤。实验废弃物,具有携带各种类型感染因子的可能。较为常见的种类包括沾有残液的废弃枪头、EP管、针头等等,均需小心处理。除此之外,对基因操作完成后产生的抗药性菌株,也需完全灭活后才可丢弃。这些抗药性菌株是经过增殖、重组、质粒转化步骤之后,筛选出的阳性克隆,一旦随意丢弃任其与环境中的致病菌交换遗传物质,令致病菌由此获得抗药性,则会引发相当严重的后果。
开展生物安全培训在实际工作中,预防实验室生物安全事故的最有效措施,是做好人员的培训工作。生物安全意识,需要从人员进入实验室的第一天起开始培养,即设立完整的生物安全专项培训计划。在培训过程中,可以考虑以下几个重点问题:首先,让被培训人员了解实验室内容易发生感染的途径及原因,提高自身的安全防范意识,尽量避免如误食、皮肤切割、针刺、动物抓咬以及有害气体吸入等导致的实验室感染事故的发生[8]。其次,针对实验内容,进行操作技术方面的具体培训,从而让被培训人员充分掌握生物安全操作的整个流程。如高压灭菌器、生物安全柜、通风橱和超净工作台等生物安全设备的使用方法;移液管和电动移液器使用方法;标本在每一个操作过程中的处置标准及废弃物处理;个人防护措施;误操作的处理办法等内容。有数据显示,实验室感染中65%以上的感染是由气溶胶引起的[9]。因此需要特别强调气溶胶的重要性,轻柔操作易产生气溶胶的步骤,包括离心、混合震荡、电动匀浆、移液器吹打、开启橡胶瓶塞、去注射器针头等,以最大程度的减少空气污染。在整个培训结束后,可利用考核的方式检验培训效果,凡取得培训合格证的人员才允许开展相关实验。
加强实验室制度建设实验室安全事故的严重后果,充分说明了加强实验室制度建设的重要性和迫切性。世界卫生组织1983年颁布的《实验室生物安全手册(第一版)》是全世界第一部有关实验室生物安全和减少实验室事故发生的指导性规程,该手册经过2003年及2005年的两次改版,已被世界各地广泛接受和使用。经过了多年的发展,我国也已出台多部有关实验室生物安全的国家标准,如GB19781-2005《医学实验室安全要求》、GB19489-2008《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国务院令第424号《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在实验室管理过程中,需要严格执行这些指导性要求。除了指导性要求建立的制度框架之外,对于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还可以设立各项详细的生物安全管理制度及规范,全面提升管理的有效性。例如,评估实验的生物安全风险级别;动物管理制度;实验日志制度;值周制度;违规惩罚制度;冰箱及超低温冰箱试剂样品保存制度;仪器操作规范;个人防护要求;安全消毒程序;危险隐患报告程序;生物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和预案等。从而最大程度的避免和控制这类生物安全事故的发生。
计量测试
(3)微波同轴小功率标准(系统ⅱ)的比对 李国奎 李剑 季学勤
(6)多功能超小流量计的设计 卞剑 盛华庆
(9)熏蒸消毒法在国内外的应用现状分析 刘沂玲 王德发 曹志刚
(12)彩色分析仪校准系统的研制 张娟 李国奎 盛华庆
(15)温湿度场试验设备校准技术的研究 赵晨 钱玮
(17)基于小波变换的谐波检测法 涂鹏 卞剑 徐莉萍
(19)对建筑材料放射性检测结果影响因素分析及控制的研究 昌文芳 王志霞 马捷 杨慧
(25)电动汽车电池测试系统大电流参数误差符合性判定 冯锦坤 周頔
(27)x衍射法检测铝土矿石中的物相 宋丽莉
(29)温度仪表(自动平衡式显示仪)示值误差的不确定度评定 黄海平
(31)用qj36电桥测量系统测量导体直流电阻不确定度分析 夏晋燕 冯群
(33)实验室标准曲线(线性、非线性)a类不确定度的excel评定 苏秀娟 郭琴 刘新荣 苏敬武
(35)一种适用性更强的标准不确定度a类评定 傅新砚 赵启云 李国奎
实验室管理
(37)“良好实验室规范(glp)原则”特性研究 郭栋
(39)食品感官检测实验室评审方法的研究 李宏 刘锐萍 张克义
(42)试论“期间核查”如何为测量设备量值溯源提供可信度 滕牧
(44)如何科学合理地建设和管理实验室 徐本平
(48)疾控中心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探讨 刁璧
(50)微生物检测实验室间比对试验结果分析 陈彬 郑晶 黄晓蓉 吴谦 林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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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浅谈移动实验室 王嘉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