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城市规划的审批管理范文

城市规划的审批管理精选(九篇)

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诞生,需要你不断地搜集资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编为你收集了丰富的城市规划的审批管理主题范文,仅供参考,欢迎阅读并收藏。

城市规划的审批管理

第1篇:城市规划的审批管理范文

【关键词】一证两书;城市规划;规划管理;城市建设

中图分类号:TU984文献标识码: A

一、前言

城市的有序良好发展,永远离不开城市规划部门的工作,城市规划部门管理工作的质量也关乎着城市建设的质量;所以必须要提高城市规划管理工作的质量,必须要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中“一证两书”的管理,才能够保证城市规划管理工作在新的时期有序的进行,所以我们必须要对城市规划管理工作做一个探讨,来帮助总结以及提高管理工作的质量。

二、什么是一书两证

城市规划管理过程中,随着国家对于城市规划管理重视程度的提高,以及规划工作的不断完善,就提出了“一证两书”的概念,其中一证两书主要就是指:《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也就是在城市建设过程中,通过这个“一证两书”来管理好城市的建设工作,保证城市建设的质量。

三、城市规划管理概述

1、城市规划的基本概念

城市规划是综合性的,跨越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综合性的学科,是为了让城市与自然的和谐。城市规划肩负着艰巨而繁重的任务,加强城市规划对土地及空间资源调控和建设活动管理的同时,既逐步向综合规划发展,实现城市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城市规划是国家对城市的建设和发展实行宏观调控和具体管理的重要依据和手段。

2、城市规划管理

城市规划管理就是根据相关对城市各项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实施行政审查,批准、核发“一书两证”,对城市规划行政许可的内容进行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的行政管理活动;城市规划拥有依法干预城市开发的权力。根据分级审批原则审批编制分区规划。城市政府及其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城市规划既是城市建设的规范,也是城市规划局依法行政的依据,规划审批工作具有行政立法色彩。在“一书两证”设计审批制度中,城市规划局依据规划法规核发“一书两证”;“一书两证”是城市建设活动合法依据;是一种具体行政行为,属于行政执法活动。

四、如今城市规划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1、规划法规与城市规划管理的问题

(一)缺乏法制保障导致规划缺位或干预乏力。一方面,城市规划自身存在缺陷。市场经济复杂多变,城市规划的制定需要花费一定的时间,出现“滞后”;另一方面,城市规划的制定与实施无不与行政权力相联系。我国的城市规划由于缺乏完善的法规体系支持,规划的干预缺乏力度。城市规划缺位和干预乏力,缺乏完善的城市规划法规体系。

(二)《城乡规划法》与规划执法的尴尬。《城乡规划法》对城市规划领域内的有关法律责任做出了规定。由于我国地域辽阔,各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很不平衡,作为主干法的全国性城乡规划法无法明确做出更为具体详尽的设定。

(三)地方性法规不完善造成规划权威性受损。由于违法成本趋高,更多的开发商采取较为隐蔽的或“”的手段;许多违法建设,本身在物质形态方面对规划并无明显的违反,但却通过违法建设,屡屡突破规划审批时设定的条件,从而获得不当利益。此类违法现象的频繁出现,就是由于地方性法规不够完善。

2、《行政许可法》与城市规划管理的问题

(一)行政程序立法不完善影响城市规划管理的规范化。就目前我国的城市规划的规划编制、审批行为等诸多的问题都是我国的行政程序立法不完善造成的。

(二)内部行政程序不完善影响规划许可的效率和效果。行政许可实施程序得到了较好的规范,但由于与之存在着紧密联系的内部行政程序极不完善甚至充满着较强的人治色彩。

(三)城市规划行政许可的自由裁量权较大。行政许可的自由裁量权主要存在于两个方面:一是设定许可标准和条件,二是判断所申请事项是否符合标准和条件。我国现在有不少地区的规划仍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有些层次的规划甚至互相矛盾。我国现行的标准规范有些已不适应现在的城市规划管理要求。

3、城市规划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城市规划管理主体内部制约制度的不完善,涉及违法建设的单位量少面窄,但单个开发项目涉及违法的程度在加剧。由于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内部缺乏有效的制约制度,使得规划部门的行政管理人员能够“唯权”或“唯利”,不正确或不正当地使用手中的规划许可权。

(二)当前的政府行政管理体制影响规划部门正当行使“规划审批权”。我国城市市区政府之间的协调并不充分,“规划审批权”的行使上必然会因区政府的要求而放弃从全市整体利益出发的规划原则。

(三)城市规划管理缺乏公众监督。城市规划决策往往是只有领导者才是“决策者”,是少数人闭门造车式的决策。地方政府和部门规划自由裁量权过大,规划主管部门既是规划管理者又是规划编制单位的直接上级和规划的决策方,这种决策主体的错位使得规划领域的决策呈现封闭型、政治家型的特点,缺乏公众监督,容易滋生腐败等问题。

五、如何做好城市规划管理工作

1、完善规划法规

(一)以《城乡规划法》为中心和基本依据,建立健全规划法规体系。依靠法律的权威,运用法律手段,实施城市规划。城市规划关系各行各业,具有很强的综合性。必须进一步强化城市规划的综合协调职能,统一的规划,实施统一的管理严格按照《城乡规划法》的法定要求约束管理行为。充分运用法制管理手段,完善管理和经营的法规体系。

(二)完善《城乡规划法》与制定实施细则

主要就是以下这些方法:重新界定有关法律责任;城市规划行政处罚权不能分割;应及时制定全国性的《城乡规划法》实施细则;在实施细则中应提高规划审批中的羁束性程度,节制规划许可自由裁量权。

(三)设计有效的规划许可审批程序

城市规划区内的使用土地和各种建设活动,都必须依照《城乡规划法》的规定,防止审批工作中的随意性,制止审批的越权和的行为发生。必须慎重制定审批程序,并将之固化使其在行政管理中起到制约作用。

2、改革管理体制

(一)有效发挥城市规划管理的作用

把握住城市规划中行政审批制度、行政许可制度,改革规划行政管理体制,建立健全城市规划行政许可制度和行政审批制度。在城市规划工作中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推进城市规划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城市规划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要完善城市规划实施存在事前、事中监督缺位的突出问题。

(二)改革管理体制的主要措施

主要就是以下的问题需要重视:深化规划审批制度改革;建立规划委员会制度;规划管理的重点由开发转向保护,保护不可再生资源;加强规划实施的监督;建立规划管理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坚持协调的原则,做好法律性证书即“一书两证”的核发。

3、完善城市规划行政许可听证制度

(一)明确城市规划行政许可听证的定位。结合规划工作的实际情况,充分发挥听证功能,将城市规划行政许可听证让公众参进来。实现城市规划的透明、公开、公正,增强城市规划的民主性、严肃性。

(二)健全城市规划听证制度

在建设项目选址许可阶段和变更规划许可时进行听证。许可阶段,要有听证制度来维护公众权益、提高决策水平。从实际情况出发,要以维护老百姓合法权益为重点。规划许可决定是政府和申请人达成的契约,具有明显的公共特征。规划许可的变更或者因规划许可而改变已经批准的城市规划,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变更,应该进行听证。

六、结束语

通过研究讨论我们知道,城市的规划建设中必须要提高城市规划管理工作的质量,必须要做好“一证两书”的管理工作,不断地推进城市的规划管理工作向前进步,不断地提高城市规划管理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通过有效地改革措施,来改善如今城市规划管理工作中的不足和问题,说通过不懈努力,改变我们如今城市规划管理工作的现状。

参考文献

[1] 沈秋贵.福州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瓶颈及对策[J]. 福州党校学报. 2010(05)

[2] 方华,唐良云.浅析城市规划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 科技信息. 2009(27)

第2篇:城市规划的审批管理范文

摘要:在经济社会发展不断深化的同时,当前城市规划居于越来越重要的地位,被视为城市发展的龙头。尤其当前不断优化城市土地和空间资源配置,合理调整城市布局,完善城市功能,有效提供公共服务等城市规划管理的手段也得到了进一步的深化。本文对我国当前城市规划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与策略进行了初步的探讨和分析。

Keywords: urban planning; Management; analysis

Abstract: in the deepening of economic and social development at the same time, the current urban planning in more and more important position, to be regarded as the bibcock of urban development. Especially the continuous optimization of urban land and space allocation of resources, and rationally adjust the city layout, perfecting the urban functions, effectively provide public services and city planning management means also got further deepening. This paper discusses the current urban planning the problems existing in the management and strategies of the preliminary discussion and analysis.

中图分类号:TU984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引言:20世纪90年代初,伴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城市规划越来越成为关注的焦点,而城市规划管理作为一项综合性技术行政管理工作更是重中之重,城市规划管理很好的保障城市规划顺利实施,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城市规划管理相对滞后,以至于不能满足于当前我国城市化进程需要。普通老百姓对城市规划缺乏应有的了解,也缺少对城市规划的支持和参与,由此城市规划的管理中也出现了一系列其他问题,本文对我国当前城市规划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与策略进行了初步的探讨和分析,探索解决城市规划管理中的问题思路。

一、城市规划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城市规划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首先是缺乏法制保障,导致规划缺位,政府行政管理体制影响规划审批权。当前缺乏完善的城市规划法规体系,规划行政处罚与违法行为不对称,缺乏对违法建设直接当事人的处罚,另外地方性法规不完善造成规划权威性受损,同时规划行政处罚权分割影响城市规划管理工作的开展,行政程序立法不完善影响城市规划管理的规范化。还有就是政府行政管理体制影响规划审批权,目前,在我国大多数城市规划受政府和规划部门双重领导。负责城市规划管理各个部门在不同层次不可避免地存在既得利益冲突,由此所制定的政策,就难免会影响政策的贯彻和执行。

还有就是城市规划管理缺乏大众监督。缺乏大众监督是城市规划管理遇到的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在我国的很多城市规划决策往往还停留在领导者才是“决策者”,规划决策权集中领导和少数几个规划专家手上,是少数人的决策。与此同时地方政府和规划管理部门自由裁量权过大,对行政审批缺少约束和监督机制。规划管理的主管部门既是规划管理者又是规划单位的直接上级,这就使得规划管理和实施一直是处于规划管理者单方面的动作之中,这往往会造成决策主体的错位,使得决策缺乏大众监督,容易滋生腐败等问题,从而使城市规划管理背离城市规划目标,同时公共利益会被某些群体利益所替代,造成最终使城市规划管理的方向偏离原有的发展轨道。此外,由于缺乏有效监督,也会造成一些政府官员利用城市规划管理对城市建设进行干预,谋取个人利益,并产生各式各样的寻租行为。

二、城市规划管理中存在问题的对策分析

首先是要完善规划法规。建立健全规划法规体系,运用法律手段,保证科学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进一步强化城市规划管理的综合协调职能,城市的土地利用各项活动都纳入统一的城市规划管理,实施统一管理,这样才能够保证城市合理发展和协调运转。充分运用法制管理手段,是切实搞好城市规划管理工作的保证。这也就要求各级城市规划管理主管部门抓紧法制建设工作,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有效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注意运用法制手段维护城市规划及其管理的权威,将城市规划行政执法工作提高到新水平。要节制规划许可自由裁量权,使遵守法定程序,严守合理性原则,逐步推行城市规划审批法制化、城市规划技术标准化,最终组成严密的管理体系,从而使城市规划管理工作更加科学化。

其次是设计合理的规划许可审批程序和管理体制。要使城市规划管理遵循城市发展客观规律,就必须按遵循科学的审批管理程序。也就是必须依照城乡规划法规定的必要的环节来进行。这样就有效地防止审批工作随意性,制止各种行为发生。同时需要注意的是严格的审批程序是城市规划管理水平提升的重要条件,对于城市规划区的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活动也要以有关的城市规划管理法规为依据,对违背城市规划管理法规的行为要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另外一个就是改革管理体制,有效发挥城市规划管理的重要作用。要改革规划行政管理体制,就要建立健全城市规划行政许可和审批制度,在城市规划管理工作中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深化城市规划管理制度改革,建立规划委员会制度,健全城市规划管理决策机制,城市规划管理的重点由开发转向保护。

再次是加强城市规划实施的监督,建立规划管理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各级城市规划部门要把规划实施的监督作为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做好土地使用建设活动审批后的各项管理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理各类城市规划违法活动,及时发现纠正,督促提高城市规划行政管理的质量水平。建立规划管理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将规划管理的行政责任具体分解落实,使城市规划管理的各项工作任务都有明确具体的责任主体,对于由城市规划管理工作中的各种违法行为要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城市规划管理责任的确立,其目的在于保护行政管理的法律秩序,保障国家和人民权益。

最后是要完善城市规划行政许可听证制度,有效防止决策的片面性,提高规划实施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参考文献:

[1]任致远。透视城市与城市规划。中国电力出版社,2006.

[2]冯现学。快速城市化进程中的城市规划管理。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6.

第3篇:城市规划的审批管理范文

关键词:城市规划;意义;问题;对策

Abstract: The urban planning and management is to promote urban sustainable economic and social development of an important work related to urban planning successful implementation, and ultimately affect the quality of life of urban residents. Book from the significance of urban planning and management, management problems and countermeasures analysis are described.Key words: urban planning; significance; problem; countermeasures

中图分类号:TU984 文献标识码:A

城市规划管理是一项协调城市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行政管理工作,它直接关系着城市规划能否顺利实施。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的城市化进程逐渐加快,房地产行业发展迅猛。在此过程中,市场制度也在不断更新,规划管理方面的新问题纷至沓来。为保证城市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提高居民生活质量,有必要对城市规划管理中的问题进行梳理和总结。

一、城市规划管理的意义 城市规划管理就是包括城市规划编制管理、城市规划审批管理和城市规划实施管理的总称。是根据《城乡规划法》和已批准的城市规划,对城市各项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实施行政审查、批准、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城市规划行政许可的内容是否符合已批准的规划,以及城市内的建设项目是否符合规划许可的内容进行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的行政管理活动。城市规划编制管理主要是组织城市规划的编制,征求并综合协调各方面的意见,规划成果的质量把关、申报和管理。城市规划审批管理主要是对城市规划文件实行分级审批制度。城市规划实施管理主要包括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和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管理等。城市规划管理直接关系着城市规划能否顺利实施,是一项综合性、复杂性、系统性、实践性、科学性很强的技术行政管理工作。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逐年加快,城市的规划逐渐偏离了注重环境的可持续发展理念,转而趋向于科技和经济两个方向,城市中发展着的群体开始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因此仅仅依靠市场机制是不能完全实现城市空间资源的最优化配置,必须组织进行科学合理的城市规划,才能加强对城市规划的监督和管理。

二、城市规划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城市规划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首先是缺乏法制保障,导致规划缺位,政府行政管理体制影响规划审批权。当前缺乏完善的城市规划法规体系,规划行政处罚与违法行为不对称,缺乏对违法建设直接当事人的处罚,另外地方性法规不完善造成规划权威性受损,同时规划行政处罚权分割影响城市规划管理工作的开展,行政程序立法不完善影响城市规划管理的规范化。还有就是政府行政管理体制影响规划审批权,目前,在我国大多数城市规划受政府和规划部门双重领导。负责城市规划管理各个部门在不同层次不可避免地存在既得利益冲突,由此所制定的政策,就难免会影响政策的贯彻和执行。 还有就是城市规划管理缺乏大众监督。缺乏大众监督是城市规划管理遇到的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在我国的很多城市规划决策往往还停留在领导者才是“决策者”,规划决策权集中领导和少数几个规划专家手上,是少数人的决策。与此同时地方政府和规划管理部门自由裁量权过大,对行政审批缺少约束和监督机制。规划管理的主管部门既是规划管理者又是规划单位的直接上级,这就使得规划管理和实施一直是处于规划管理者单方面的动作之中,这往往会造成决策主体的错位,使得决策缺乏大众监督,从而使城市规划管理背离城市规划目标,同时公共利益会被某些群体利益所替代,造成最终使城市规划管理的方向偏离原有的发展轨道。此外,由于缺乏有效监督,也会造成一些政府官员利用城市规划管理对城市建设进行干预,谋取个人利益,并产生各式各样的寻租行为。

三、城市规划管理中存在问题的对策分析 1.要完善规划法规。建立健全规划法规体系,运用法律手段,保证科学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进一步强化城市规划管理的综合协调职能,城市的土地利用各项活动都纳入统一的城市规划管理,实施统一管理,这样才能够保证城市合理发展和协调运转。充分运用法制管理手段,是切实搞好城市规划管理工作的保证。这也就要求各级城市规划管理主管部门抓紧法制建设工作,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有效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注意运用法制手段维护城市规划及其管理的权威,将城市规划行政执法工作提高到新水平。要节制规划许可自由裁量权,使遵守法定程序,严守合理性原则,逐步推行城市规划审批法制化、城市规划技术标准化,最终组成严密的管理体系,从而使城市规划管理工作更加科学化。 2.设计合理的规划许可审批程序和管理体制。要使城市规划管理遵循城市发展客观规律,就必须按遵循科学的审批管理程序。也就是必须依照城乡规划法规定的必要的环节来进行。这样就有效地防止审批工作随意性,制止各种行为发生。同时需要注意的是严格的审批程序是城市规划管理水平提升的重要条件,对于城市规划区的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活动也要以有关的城市规划管理法规为依据,对违背城市规划管理法规的行为要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另外一个就是改革管理体制,有效发挥城市规划管理的重要作用。要改革规划行政管理体制,就要建立健全城市规划行政许可和审批制度,在城市规划管理工作中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深化城市规划管理制度改革,建立规划委员会制度,健全城市规划管理决策机制,城市规划管理的重点由开发转向保护。

3.加强城市规划实施的监督,建立规划管理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各级城市规划部门要把规划实施的监督作为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做好土地使用建设活动审批后的各项管理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理各类城市规划违法活动,及时发现纠正,督促提高城市规划行政管理的质量水平。建立规划管理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将规划管理的行政责任具体分解落实,使城市规划管理的各项工作任务都有明确具体的责任主体,对于由城市规划管理工作中的各种违法行为要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城市规划管理责任的确立,其目的在于保护行政管理的法律秩序,保障国家和人民权益。 四、结束语

第4篇:城市规划的审批管理范文

第二条  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各项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服从城市规划管理,并应执行本规定。

第三条  广州市城市规划局(以下简称市规划局)是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行政主管部门,并负责监督本规定的实施。

第四条  各项建设工程的选址和用地布局必须符合城市规划要求。设计任务书报请批准时,必须附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选址意见书。申请划拨或征用建设用地和进行建设须凭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凡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而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其批准文件无效,占用的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退回。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行为均属违法行为,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第五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实行统一领导,分级审批制度。

上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下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越权审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有权监督和变更。越权审批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无效。

第六条  核发城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范围。

(一)市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市属县内的国家、省、市重点建设工程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由市规划局审批核发;

(二)广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内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由市规划局委托开发区规划土地管理机构审批核发;

(三)市属县域内城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由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核发。

本条第(二)、(三)项的建设用地如位于国道、省道两侧边缘以外五十米范围内,规划三十五千伏以上高压线走廊范围、六级以上通航河道、铁路两侧、文物古迹、风景名胜区和水源保护地带以及其他指定的规划控制范围内所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须报市规划局审核。

第七条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审批程序。

(一)申请用地的单位持建设项目的计划批准文件及其他有关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建设用地定点;

(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城市规划要求核定建设用地具置、界限和面积,明确土地使用性质,提供规划设计要求;

(三)申请用地的单位应根据有关规划设计要求进行总平面设计,并报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

(四)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发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附件应包括:建设用地坐标红线图;建设用地规划总平面设计图和设计要求等。

第八条  城市规划区内的农村宅基地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审批程序参照本规定第七条执行。

第九条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自核发之日起,六个月内应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划拨土地,逾期未办理申请手续,该证无效。

第十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实行统一领导,分级审批制度。

上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下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越权审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有权监督和变更,越权审批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无效。

第十一条  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范围。

(一)市规划局审批核发下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市区建设工程;

2.市属县范围内的国家、省和市重点建设工程;

3.广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内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委托开发区规划土地管理机构审批核发。

(二)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核发下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用地范围内的建设工程;

2.由市规划局审批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没有明确需到市规划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手续的建设工程。

第十二条  凡位于国道、省道两侧边缘以外五十米范围内,规划三十五千伏以上高压线走廊范围、六级以上通航河道、铁道两侧、文物古迹、风景名胜区和水源保护地带及其他指定的规划控制范围内的建设工程,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核发,须报市规划局审核。

第十三条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审批程序。

(一)建设单位、个人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建设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权属证书、土地有偿使用合同、建设项目计划批准等有关文件,有关地形图以及书面申请;

(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规划提出建设工程的规划设计要求或建筑设计要求;

(三)建设单位、个人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送审规划设计和建筑设计方案;

(四)建设单位、个人按审定的建筑设计方案和初步设计批准文件、建设工程的有关批准文件以及施工设计图纸办理报建手续;

(五)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报建后,经实地放线、验线、收缴竣工档案资料保证金和其他有关费用后,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附件包括:建筑工程报建审核书或基础设施报建审核书;经批准有关的施工设计图纸;放线验线验收测量记录册及有关文件等。

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和个人申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缴交工本费。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由市规划局统一印制。

第5篇:城市规划的审批管理范文

关键词:城市规划;管理机制;创新

中图分类号:TU98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城市规划是城市政府对城市空间资源进行宏观调控、开发引导的重要手段。 尤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 空间资源的合理配置已成为政府经营城市的主要内容, 城市规划管理也随之成为城市管理中一个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当市场化进程逐步加快后, 政府和社会把更多的注意力放在城市规划管理的时候, 便开始思考城市规划管理体制如何与时俱进的问题。 城市规划管理体制创新即分析出城市规划管理系统的构成及其存在的问题, 从而正确、全面地提出城市规划管理的创新思路。

一、城市规划管理的系统构成

城市规划管理由决策系统、执行系统、反馈系统共同构成的一个大系统。

1. 决策系统。指城市规划的编制和审批管理, 又称为城市规划的制定。 城市规划的编制是制定的前期工作, 城市规划的审批是制定的后期工作。

2. 执行系统。指城市规划的实施管理。 它是围绕建设工程的计划、 用地到建设而展开的管理工作, 贯穿于建设的全过程。

3. 反馈系统。即城市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管理, 并将发现的问题向决策系统、执行系统反馈。

本文仅就执行系统与分馈系统存在的问题及创新进行研究论述。

二、执行系统存在的问题

(一)行政依据没有公开

依法行政是城市规划管理执行系统的准则, 基于一证两书模式的规划许可制度, 是执行系统对城市开发建设活动管理工作的主体内容。 尽管目前对工作程序、工作时段有公开规定, 但行政的依据没有完全公开, 或者还没有为普通市民提供获取这些信息的便捷通道, 因此, 项目审批难免有暗箱操作之嫌。

(二)管理人员的自由裁量权过大

首先在行政过程中, 审批的依据没有充分地向行政相对人公布, 其次是行政依据的本身依据不足。 如涉及到地块开发的控制性详细规划, 指标基本上是由规划编制人员依据个人经验确定, 所以也只能作为项目审批时的参考依据, 指标的不确定性恰巧成为管理人员的自由裁量权, 而自由裁量权过多的存在使个别团体受益, 公众或政府利益受损, 乃至产生滋生腐败的隐患。

(三)判列式的项目审批降低了审批效率

城市开发控制体系一般分为两种: 判列式和通则式。通常来讲, 通则式管理可以较大程度地发挥政府行政快速、高效的特点, 符合对市场最小干预的市场经济制度中的政府原则;判列式管理体制则可以使土地使用行为最大程度地归结到政府行政管理框架中, 使城市建设行为符合规划要求。但事实上, 由于规划本身科学性不强和行政人员较大的自由裁量权, 并没有真正使建设行为满足规划要求, 更何况就算是符合规划, 但规划本身的科学性也值得商榷。 判列式审批使规划行政工作量大大增加, 特别是在当前城市化加速发展时期和机构精减裁员之际, 有限的规划设计审批人员要昼夜不停地面对雨后春笋般涌现的各类开发建设项目, 工作量颇大, 而由于受审批时间之限, 工作质量如何也就可想而知。

三、反馈系统存在的问题

(一)行政监督机制尚不健全

城市规划行政监督应包括城建监督、审计监督、司法监督、社会监督等内容。目前的建监察主要针对的是项目的批后管理, 对行政主体缺乏监督, 没有明确技术违规和行政失职责任的追究程序和责任人的具体界定。 同时, 监督也局限于规划行政部门内部, 自己监督自己, 监督效果不佳。

(二)社会监督机制尚未建立

首先, 社会监督在法律上尚未以实体性内容予以明确。 因此, 市长公开电话、规划展示等行为实际是法律制度不完备而采取的弥补措施, 而非法定的措施往往随意性较大。 其次是社会监督在法律上没有程序性规定, 尽管有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呼吁, 但如何操作, 如何使它真正纳入到规划管理系统中来, 必须要有法律依据。

(三)规划监督的巡查、处罚力度有待加强

根据现行法规, 规划部门面对破坏城市规划的行为只能充当送达者和强制执行的申请者 的角色。在城市建设过程中, 建设项目建成后突破规划指标的事例屡见不鲜, 其结果往往是 违法风险极低, 违法收益极高, 执法成本很高, 城市规划的严肃性、权威性受到严重挑战。

四、执行系统的创新

(一)规范规划审批权限及程序

在具体项目管理过程中, 应公开规划审批依据, 在法律规定的幅度内, 限定工作人员的自由裁量权, 明确管理人员的职权范围、限度和程序, 使规划审批实现合法性与合理性的有效结合。 公开规划审批的依据应包括两部分: 一是行政技术依据;二是行政行为的规定程度。 这个层面的规划执行管理工作其实就是对建设单位回答三个问题: 许可、不许可、条件许可, 是对建设者、管理者或是其他人最有确定性的答复, 是简单行政过程。此类问题对行政管理人员的数量、专业水准要求都不高。当需要应付大量建设项目许可审批时,可以将职权适量下放到市级规划的派出机构, 以减轻市级的工作压力, 其前提是行政依据的科学合理、行政程序的公开规范。

(二)改善开发控制模式

通则式和判例式的开发控制各有利弊, 不能肯定一种而否定另外一种, 而要寻求两者的最佳结合方式, 发挥各自优势, 提高规划管理效率。一般而言, 对整座城市发展通常以区划方式进行通则式管理, 对城市发展的重点地区则制定特殊的开发控制要求, 进行判例式管理。 为确保判例式个案审理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需要编制重点地区的城市设计直至法定图则, 将其纳入开发控制体系, 这样既可以为建筑和场地设计提供明确导引, 也为规划部门进行设计评审提供客观依据, 提高评审效率。同时, 要通过法定程序减少规划审批和规划指标调整的随意性。由于城市发展的动态性和不确定性, 城市设计标准或控制性详规的指标确定后, 并不是非要一成不变, 但也不是说动就动。 对具体项目的规划指标进行调整, 不是业主提出申请、规划部门决策拍板 就可以了。作为业主, 首先要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 提出合法又合理的解释, 然后由规划部门组织专家论证, 再向社会公布, 征求周边居民意见, 若无异议, 才可批准实施。

(三)革新规划管理工具

随着城市发展进程的加快及规划工作量的加大, 城市规划面临着信息化、数字化发展的趋势和压力。在现阶段, 不仅要在规划编制阶段加强信息技术的应用, 对规划管理也要进行信息化的改造和技术提升, 使规划信息系统可应用于规划的编制、审批、跟踪研究、监督协调以及公众参与等环节, 以提高规划信息的利用率、规划决策的准确性和规划工作的透明度, 使规划工作在提高效率的同时 , 也使规划管理更公开和更向公众负责。

五、反馈系统的创新

第6篇:城市规划的审批管理范文

关键词:城市建设信息管理系统;GIS技术;办公自动化;宜宾市

1引言

随着国家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发展,城市建设规模的扩大,城市规划建设的管理业务越来越复杂,传统的OA系统已经不能满足现代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的需要。本文探讨的是将地理信息系统科学技术、OA系统技术相结合应用到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中,以解决这种不足,并以宜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实际需求为例进行探讨。传统的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中成果资料主要采用纸质形式进行保存,需要查询使用时只能用通过手工查找的方式进行,给管理工作带来不便。而城市建设信息管理系统引入GIS技术,利用城市空间信息,为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与决策提供更加科学、全面、高效的方法,提高决策与管理水平,促进城市规划建设与管理领域的信息化和现代化。GIS的数据采集功能,可以高效的获取城市规划建设信息;GIS的信息查询功能,可以快速地提供各种空间信息、属性信息、统计信息等;GIS的数据库管理功能,可以创建城市规划建设数据库,并进行操作、管理和维护等工作;GIS的统计与制图功能,可将大量城市规划建设数据以直观的专题地图或统计地图的形式展示出来;GIS的专业应用模型功能,可对城市规划建设进行预测分析、评价、模拟、规划和决策;GIS的显示与输出功能,可利用多媒体实时、动态、交互性地演示多种介质的城市规划建设信息等。本论文探讨城市建设信息管理系统的构建和应用,系统结合规划“一书两证”业务,将三大系统进行有机结合,包括管理信息系统(MIS)、办公自动化系统(OA)与地理信息系统(GIS),实现图、文、表一体化管理。系统按照工作流程和权限设定,由计算机信息化管理实现对报建项目的受理、审批、发证,具有对报建项目受理、录入、存档、办理、审批以及项目通知书、项目许可证、项目红线图等结果进行编辑打印等功能。

2宜宾市城市建设管理工作现状

宜宾市在空间基础地理信息数据采集与处理、规划建设管理和国土管理信息化方面进行了大量的投入,但由于各部门之间缺乏数据共享和数据标准机制、缺乏有效的更新机制,导致空间基础数据管理分散,缺乏衔接,数据使用和挖掘工作滞后,服务政府功能受限。

3宜宾市城市建设信息管理系统的设计思路

整合现有的测绘资料建立城市空间基础数据平台,并构建空间基础数据的共享和交换机制;在城市空间基础数据平台基础上,进行城市建设信息管理系统的构建,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系统更新和完善奠定基础。3.1系统建设目标。整合现有的城市空间基础数据资料,建立城市建设信息管理系统,以提高政府对城市规划、建设、土地管理、地下管线、交通的管理能力。3.2系统建设工作内容。宜宾市城市建设信息管理系统中的GIS功能主要分为三个应用子系统:务GIS应用子系统:该子系统包括业务科室在行政审批事项审批过程中需使用到的红线、放线、验线、竣工图相关功能。基于Web的基础空间信息平台日常查询GIS子系统:该子系统主要是供日常工作中,局领导、各业务科室对部分地图进行图形浏览和简要的查询时使用。综合管网分析子系统:该子系统包括综合管网二维应用功能以及三维显示功能。该子系统在行政审批系统中进行集成,从统一入口进入进行系统的使用。3.3系统结构设计。宜宾市城市建设信息管理系统和基础空间信息平台均部署在住建局局域网内。基础空间信息平台是宜宾市城市建设信息管理系统运行的一个重要支撑数据平台。网站部署在互联网上。该系统具有自动交换接口,可与四川省行政审批业务通用软件系统进行数据交换。通过手工导入导出方式与宜宾市住建局外网网站和四川省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共享平台进行数据交换。3.4数据库建设建设项目规划管理数据库:记录与项目相关的数据,如项目名称信息等。审批资料数据库:记录业务审批过程的数据,如各步骤审批意见等。基础空间信息平台数据库:记录GIS相关的数据。项目信息公开数据库:可以公开的项目信息中,供用户通过互联网访问。开发平台模型库:记录系统开发过程中的数据表定义、表单界面定义、流程定义等信息。

4系统主要功能模块

(1)项目审批功能模块。其功能涵盖了一个建设项目从选址到竣工的整个审批过程、企业资质或行业审批的管理以及相关查询统计。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分为代办已办、业务处理和业务处理辅助功能。业务处理功能包括新建业务、表单默认数据生成、填写处理表单、保存、提交、取回、退回、受理、不予受理、流程图等。业务处理辅助功能包括自动生成所需法定申报材料、新增材料、上传电子件、资质材料扫描、编辑材料、删除材料,以及生成办理结果、证书、打印业务报表等。(2)业务GIS系统功能。包括专题地图编辑、地图排版打印、绘制红线、红线变更、放线、验线、空间查询统计、空间数据转换(CAD转GIS和GIS转CAD)。(3)数据交换功能。分为手工数据交换接口、自动数据交换接口。(4)综合管网GIS子系统。宜宾市城市建设信息管理系统——综合管网系统,涵盖了电力、电信、自来水、排水、雨水、天然气、其它管线各类管线的特征点、线走向等空间数据,包括管线用途、类型、材质、起点埋深、终点埋深、管线高程、管线半径等属性。包括管线编辑、管线查询、管线统计、管线分析功能。结语:通过将GIS应用到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工作业务中,解决了传统OA系统简单的表现形式,实现了图文表一体化,满足了实际工作的需要,GIS技术在城市建设信息管理系统中的应用正是城市建设管理实现自动化的关键。

参考文献

[1]孙毅中,张镐,周晟,等.城市规划管理信息系统[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4.

第7篇:城市规划的审批管理范文

关键词:城市规划;问题分析;对策研究

中图分类号:TU98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 引言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迅猛发展,城市化进程加快,城市规模不断扩大,但是由于缺乏科学的规划方法和管理措施,导致目前我国很多城市存在盲目建设,无序发展的问题,城市分区不合理、配套设施不健全、城市功能不完善等问题突出。这些问题的存在使得我国很多城市发展缓慢,难以适应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自从加入WTO以来我国市场经济发展迅速,城市发展进入了一个极为关键的时期,面临的问题也会越来越复杂,面对这些全新的挑战和机遇,现阶段必须对当前的城市规划管理方法做出调整和改进,不断突破和创新,来适应现代城市的发展。

2 我国城市规划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目前我国很多城市由于缺乏科学的规划方法和系统的管理措施,导致目前我国城市规划管理中存在缺乏权威性、严肃性,缺少公众参与性等在多方面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缺乏法制保障,政府行政管理体制影响规划审批权。

城市规划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首先是缺乏法制保障,导致规划缺位,政府行政管理体制影响规划审批权。当前缺乏完善的城市规划法规体系,规划行政处罚与违法行为不对称,缺乏对违法建设直接当事人的处罚,另外地方性法规不完善造成规划权威性受损。目前,由于缺乏完善的法律制度的约束,在我国多数城市,负责规划管理的部门在规划管理政策的制定、开展规划编制时,不可避免地受到地方政府的影响。因此,规划管理的连续性和权威性就难免会受到影响。

二、规划管理体制不完善

目前我国很多城市存在规划管理机构设置不合理,责任分工不明确,而且没有相应的监督管理机构或部门,这使得相关职能部门很难科学有效的开展规划管理工作,对于规划管理中出现的违规、违法问题不能切实解决,以至于影响后续的管理和规划。

三、城市规划编制滞后于城市规划管理的需要

有的城市规划严重滞后,城市规划跟不上城市发展的步伐,有的城镇是边规划边建设,甚至是边建设边规划。有的规划编制仅是纸上谈兵,脱离实际,规划编制过程中编制人员没有认真履行职责,没有深入实地踏勘、调研,凭空编制的规划不科学、不完善。另一方面,有的城市规划过于超前、不切实际。由于规划过分超前,严重脱离地方实际、发展实际,最终只能是“纸上画画、墙上挂挂”。有的城镇在完成城市总体规划审批后,由于受资金和规划力量的限制,有关部门未能及时组织编制分区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不能形成城市规划编制体系。这不仅给有计划地安排城市建设带来了一定困难,而且无法保证城市总体规划的实施。许多建设项目的审批,没有控制性详细规划作为审批依据,规划审批人员自由裁量权过大,容易造成决策错误,孳生腐败。

四、规划管理执法监管不到位

根据现行法规,规划部门面对破坏城市规划的行为只能充当“送达者”和强制执行的“申请者”的角色。在城市建设过程中,建设项目建成后突破规划指标的事例屡见不鲜,规划与批建脱节、批建与落实脱节,很多违法违规拆建行为得不到及时发现和有效制止,许多建设项目往往没有取得“一书两证”就开工建设,以至交付使用。城市规划的严肃性、权威性受到严重挑战。

五、规划管理的公众参与度有待加强

城市规划必须满足公众的物质、精神生活需求,必须是大多数人的价值观体现。城市规划必须对一些资源,尤其是稀缺资源进行合理的分配,如果没有城市居民的参与,以政府意志为代表的规划可能会有不公平的个人观念存在,很容易导致片面和短期行为,而分配的不公也会引起政府与公众之间的冲突和矛盾。由此可以,城市规划如果没有市民参与,不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肯定不是一个真正科学的规划。然而,由于各种原因,现阶段我们的很多城市在编制规划和实施管理过程中,往往未能充分体现“公开透 明”原则,没有对城市规划进行足够宣传,有的甚至排斥公众参与,导致公众对城市规划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形成了既不知也不想知,既无法参与也不想参与的心理,有的市民侧会有即使参与也是枉然的思想,参与规划和管理也就无从谈起。

3 优化城市规划管理的有效措施

城市规划管理是指相关职能部门依据国家、各级政府相关的城市规划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法定的城市规划方案,综合采用各种行政的、社会的、法制的、经济的以及科学的管理方法,对城市的各项建设活动进行统一的安排、控制和引导,使其有条不紊的进行。城市规划管理工作主要包括城市规划编制管理、城市规划审批管理和城市规划实施管理三部分内容。现针对现阶段我国城市规划管理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优化城市规划管理的有效措施。

一、完善城市规划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

城市规划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是进行城市规划管理工作的法律依据,对于规范城市的规划和发展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目前我国相关城市规划管理法律法规还不完善,使得我国很多城市的规划管理工作乱象丛生,违规、违法规划情况屡禁不止。根据城市发展的客观要求和实际情况,对相关规划管理的法律、法规进行补充和完善,不仅可以弥补管理盲区,还可以使规划管理工作有序开展,消除一切不合法的违规现象。在城市规划的领域内,规划实施的管理工作将逐步走向规范,行政决定的依据必须明确,过大的自由裁量权越来越不合时宜。要节制规划许可自由裁量权,使它符合法律、法规、城市规划技术标准、规范,遵守法定程序,严守“合理性”原则,就必须使规划编制工作不断创新和完善,规划技术性规范更加充实和严密,逐步推行城市规划编制和审批法制化、城市规划技术标准法制化。总之,规划的立法要建立起规划审批与法定规划、法定通则密切联系,使城市规划、技术标准和我国有关城市规划的法律、法规、规章相衔接,最终组成一个严密的管理体系,从而使城市规划管理工作更加科学化和法制化。

二、健全城市规划管理体制

目前我国的城市规划管理机制已经不能适应现代城市的发展,但是为了更好的实现城市规划目标,科学配置城市空间资源和城市发展秩序,现阶段必须健全城市规划管理体制。

(1)调整规划管理模式

目前我国现行城市规划管理模式复杂而且繁琐,大大降低了城市规划发展的效率和科学性,因此现阶段必须摒弃之前的管理方法,建立全新的管理思路和理念,即充分发挥政府职能部门的参谋作用,把城市规划发展的主体方法作为工作的重点,把配置城市空间资源作为主要规划目标,应用主动的超前的、法制的、长效的、微观的以及科学的管理方法进行规划和管理,提高规划管理的水平和效率。

第8篇:城市规划的审批管理范文

关键词:城市规划; 管理;地理信息; 状况

Abstract: at present, more and more urban planning departments have built or ready to construction of urban planning and management information system. These systems in raising government department data management and analysis ability, improve administrative ability has played an important role. This paper management information system in urban planning in the application are discussed.

Keywords: urban planning; Management; Geographic information; status

中图分类号:TU98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随着信息技术的日益发展和深入应用,信息化工程在整个社会中的地位日益突显,特别是作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关键环节的城市信息化工程更是成为一项战略工作。在整个城市的信息化工程中,城市规划与管理的信息化建设又是重中之重,对城市规划与管理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1 GIS在城市规划与管理中的应用

随着城市社会经济的发展,社会对城市规划与管理的要求越来越高,城市规划与管理的范围不断扩大,依赖的信息涵盖了城市的过去、现在和将来,这些信息涉及面广、信息量大,80%以上属于空间信息,传统的手工作业和分析手段远远不能满足城市规划与管理的要求。而GIS技术能把现实世界中对象的空间位置和相关属性有机地结合起来,满足用户对空间信息管理的要求,并借助其特有的空间分析功能和可视化表达,进行各种辅助决策。因此GIS越来越多的应用于城市规划的辅助设计、建设项目的审批等工作。GIS在城市规划与管理中主要应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GIS在城市规划中的应用

GIS技术可以保证基础数据详尽、可靠、准确,从而大大提高规划设计的科学性。

GIS软件可以方便快捷地生成各种规划用图、表格和报告,利用数据库管理数据,可以动态的更新、增补。随着卫星遥感技术的发展,卫星遥感图片的质量得到很大提高,信息量也大大增加,结合GIS强大的空间分析功能,充分利用卫星遥感图片的空间信息,进一步地促进城市规划工作的发展。

(2)GIS在建设项目审批中的应用

城市规划与管理地理信息系统开发研究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是规划局业务科室中日常工作量较大的工作,传统的手工建设项目审批存在计算精度差、审批周期长、规划图纸不易保存、数据规范性差等诸多缺点。把GIS技术引入到建设项目的审批中来,可以优化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加大项目审核的深度、提高规划与管理审查的质量、增加审批的公开透明度。而且把GIS应用于建设项目的审批作为一种全新的规划与管理审批模式,符合电子政务推进的客观要求,业务部门应用基于GIS的规划与管理系统,在日常工作中就可以实现城市规划与管理信息系统的图形数据采集和更新工作,从而建立审批一建库一体化的规划成果信息库动态更新机制。

(3)GIS在建设项目管理中的应用

以工程项目为主线,整合规划部门各科室与项目相关的文字信息、图形信息、空间信息等,构建城市规划与管理项目信息库。实现地上、地下资源、环境和基础设施信息的数字化全覆盖,充分发挥GIS与RS、GPS集成的优势,形成基于一张图模式的信息资源共享。

2城市规划与管理地理信息系统发展现状

国际上城市规划与管理地理信息系统的研究始于1970年代初期,经过30多年的迅猛发展,目前发达国家已将它作为城市的重要基础设施之一,用于城市动态管理和规划发展,并将它作为对城市重大问题和突发性事件进行科学决策与处置的现代化手段。城市规划和管理信息化建设进程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1)以管理信息系统(Management Information Systems简称MIS)为主体结合的静态的城市资源管理信息建设阶段:如建立城市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地籍数据库和地下管网数据库、城建档案等空间或非空间数据库,实现城市资源的计算机管理。在登录、查询、检索和图形输出等方面,较传统工作方式有了比较大的提高。

(2)以城市GIS为主体结合办公自动化(Office Automation简称OA)的动态规划与管理信息建设阶段:面向城市规划,推进办公自动化,加强业务运行系统的建设,扩大服务范围,提高城市动态模拟、实时监测与调控管理的能力。

(3)以“数字城市"为长远目标,面向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全数字化信息系统的建设,目前处于探索阶段。城市规划与管理信息系统作为“数字城市”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辅助城市发展、决策也处于研究和试验阶段。

目前我国的GIS在城市规划与管理领域应用发展迅速,一些较早开展信息化建设的城市规划部门对其规划业务进行了调整。经过工作流重组,使其更加规范、灵活,更能适应计算机系统的运行,在此基础上建立的城市规划与管理信息系统更加的实用。尽管如此,在实际应用中仍暴露出许多问题:

(1)系统重复建设的现象严重

各级政府的规划部门为了提高规划决策的科学性、提高规划实施管理的先进性纷纷着手建立自己的规划与管理地理信息系统,而且各个城市的系统建设规模也越来越大。但是很多城市的城市规划与管理的地理信息系统建设都是“一对一”式开发,一个城市做一套系统,一方面造成系统没有稳定成熟的推广应用价值;另一方面,大量的劳动都花在了枯燥、重复率高的工作上,造成极大浪费。

(2)缺乏灵活性

目前,在我国许多城市己经建立一些图文一体化应用系统,然而,这些系统对业务

流程的控制往往缺乏灵活性,系统组织机构的改变和业务流程的调整将导致大量的程序

维护工作,即系统缺乏一定的柔性,难以适应业务流程调整的需要。因此要在城市规划管理信息系统的开发过程中引入工作流的概念。

(3)没有统一的标准与规范

当前城市规划管理信息系统的数据库建设中缺乏必要的标准和规范,对于数据的录

入各地方规划部门都有地方标准,但是各个地方的标准不统一,造成一个地区的信息和

其它地区不能够共享。因此有必要制定行业GIS工程标准与规范,就GIS的数据库建设

作出明确的规定,用以指导系统建设。

3国内地理信息系统应用于城市规划与管理领域的研究状况

我国把GIS应用于城市规划与管理领域是以遥感的应用作为突破口的(1980年在天津,1983年在京、津、渤地区),80年代中期开始应用于城市内部的交通规划模型的设计,在城市规划中收到一定的成效,为交通政策的制定、路网规划、用地布局等问题,提供了决策依据。1989年利用世界银行贷款正式在常州,洛阳和沙市三个中等城市进行城市规划与管理信息系统子系统的研究探索和建设。1990年以后,随着我国GIS的浪潮,南方沿海城市如深圳、广州、珠海、海口、中山等海港城市率先建立了城市规划信息系统,随后其他经济发达地区的城市如上海、杭州、宁波、苏州、常州、重庆、武汉、沙市等也建立了城市规划信息系统。这些城市规划信息系统中都包含有规划设计系统或规划设计模块。随着GIS在城市规划管理领域的深入应用,现在用户对GIS的需求无论在广度上(更多省、市、城市内部的更多部门)还是在深度上(从静态管理到动态监控,进而做出综合分析决策)都迅速增强。

城市规划与管理工作涉及方方面面的内容,其中的许多工作都可以用GIS技术来解决,在这里仅举几个常用的分析方法:

绿化率计算:区域的绿化率是判断区域环境质量的一个重要指标,系统提供的绿化率计算的模块能够让城市的管理者根据已有的数据得出各个区域的绿化覆盖情况,有准确的数据支持,使环境质量评价具有更高的可信度,绿化率计算过程需要系统提供区域内绿地分布图,以及需要统计的分区图。

建筑容积率计算:系统根据一个区域内的楼层分布图、各楼房的层数,以及统计的分区图,就可以计算区域内不同分区的建筑容积率的情况。为规划部门控制一个地区建筑的高度提供参考。

缓冲区分析:缓冲区分析是针对点、线、面实体,自动建立其周围一定宽度范围以内的缓冲区多边形。是GIS分析模块中最基本的功能之一。

日照分析:城市规划部门在做控制性详规的过程中有时需要对建筑高度有所规定,其中一个重要的依据是建筑的日照条件,通过日照分析模块可以清楚的看到房子在不同季节不同时段的日照情况。

第9篇:城市规划的审批管理范文

关键词:城市规划管理, 现状, 改进建议

Abstract: with the continuous development of society, China's cities also in fast development. The development of the city without scientific, reasonable of urban planning. Therefore, in city planning, city planning management played an important role. This paper from the city planning and urban planning management concept of, through the analysis of the present situation of urban planning administration and the problems, and put forward a series of improving method and the suggestion, and of the city planning management work makes a summary.

Keywords: urban planning management, the current situation, the improvement Suggestions

中图分类号:TU984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引言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以及经济体制的转变,我国城市的发展越来越迅速。城市规划越来越受到重视。城市规划不仅与城市现在的发展密切相关,而且也影响着城市以后的发展。因此,做好城市规划是一项意义重大的工作。与此同时,城市规划管理工作也应该受到足够的重视。另外,城市规划管理工作是一项与其他学科有很大关联的工作,它甚至涉及到其他学科的综合。因此,随着城市的不断发展,更好地做好城市规划管理工作成为了大家研究的热点。下面本文就从城市规划管理的基本内容开始,分析了城市规划管理的现状,并进一步提出了改进的方法和建议,最后对城市规划管理工作的发展提出展望。

2城市规划管理的基本内容

首先,城市规划管理是为城市规划提供服务的,是为了城市规划有序进行而需要完成的工作。它的职能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规划引导和规划控制。城市规划管理的具体任务是对城市空间以及土地的使用进行具体的规划操作,来保证城市整体的建设和规划更科学、合理。城市规划管理的内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建设用地规划管理,这是城市规划的核心内容,城市土地的使用是否合理以及充分利用,直接影响着城市规划的顺利进行。二是建设工程规划管理,这是城市规划管理工作中很重要的一个环节,工作量较大,是为了保证在城市规划区内各项建设活动符合城市规划。三是城市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主要是对城市规划的的各个进行中的建设活动进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以上是城市规划管理的主要内容,这三项内容缺一不可,相辅相成,通过城市规划规划管理,更有利于城市规划的顺利实施。

3城市规划管理的现状以及出现的问题

3.1城市规划管理制度的不完善

在进行城市规划的过程中,有时存在着还没有制定出详细的规划方案就进行建设的问题。由于考虑的因素不全面,一方面会导致实施过程出现各种无法预测的问题,比如引起大面积的环境污染等问题;另一方面也会导致建设的盲目性,甚至影响了城市的整体规划。因此,为了城市规划的合理性,必须制定相应完善的城市规划管理制度。

3.2对历史文物的保护力度不够

对于一座城市来说,城市的风貌与历史建筑都是城市独一无二的特征。城市的历史建筑不仅影响着城市的人文、环境、文化等多个方面,同时也与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城市的文物古迹以及文物遗址,包括一些具有历史性的街道、房屋等,这些都是历史留给城市的很珍贵的文化遗产,它们不仅见证了这个城市的发展历程,也更能吸引众人以及投资者的目光。因此,为了保留城市独特的文化底蕴,保护这些历史建筑和文物是很有必要的。但是,在进行城市规划的过程中,存在着城市规划和历史建筑保护相矛盾的问题。虽然文物管理部门比较重视这些文物的保护,但有时候为了开发,由于政府操作的城市规划,这些文物还是遭到了不同程度的破坏。因此,在进行城市规划时,政府应充分重视对历史文物的保护,不能一味的为了对城市进行现代的规划而破坏了历史建筑。

3.3城市规划管理的进度太慢

城市规划管理包括以下几方面的管理:城市规划编制管理、城市规划审批管理和城市规划实施管理。在进行城市规划时,首先应将城市规划的总体方案提交,得到审批以后才能开始城市规划的实施。但是由于资金以及其他规划条件的限制,关于城市规划的详细方案没有及时地得到审批,直接影响着城市规划的进度。由于城市规划管理的进度没有与城市规划的进度一致,导致了城市规划的盲目性,不能有效地保证城市规划的整体效果。

4城市规划管理的改进建议

4.1完善城市规划管理制度

城市规划管理是一项复杂的工作,需要综合考虑各个方面。在制定城市规划制度时,必须从细节入手,制定出详细、完整的城市规划管理制度。作为城市规划管理,起的是指导和规范的作用,城市规划管理不仅要从现状出发,更要考虑到城市以后的发展。此外,要尽可能对城市规划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预测,尽量避免这些问题的出现。因此,一个完善的城市规划管理制度是城市规划顺利进行的保障。

4.2加强历史文物的保护力度

在历史文物的保护方面,应尽量保持文物遗迹建筑原来的风貌。对于存在历史建筑的规划区,应该制定专门的规划方案,分区分类,区别对待。同时,应该继承和发扬城市的历史文化精神,充分认识到这些文物和建筑的历史价值,将历史文物的保护与城市规划相结合,使得城市规划更有特色。在现在大力弘扬创造和谐社会的良好社会氛围下,将城市规划和文物保护的关系进一步协调好,平衡历史文物与现代建筑的关系,使得历史文物在现代建筑中得以延续,现代建筑在历史中得到包容。因此,在城市建设中,在遵循总体城市规划要求的基础上,对于历史文物给予足够的重视,尽量降低对历史文物的破坏程度,保持城市特有的风貌。

4.3依法进行城市规划管理审批

依法审批城市规划,加快城市规划各个层次的编制。在完成整体的规划任务后,应该着手进行规划的详细制定。除了进一步细化、深化各个专业规划,还要对于一些特殊的分区制定专门的分区规划,进一步完善城市的规划体系。在审批过程中,真正做到依法履行审查、审批的程序,使得城市规划管理做到有法可依,这样不仅加快了城市规划审批的进度,同时也是城市规划管理有效的保证。

4.4注重长期规划

城市建设必须要从长远方面考虑。每一个城市建设项目,都要从实际出发,从建设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可带来的效益等方面综合考虑。因为城市规划影响着城市未来的发展,所以不能仅从城市建设带来的短期效益为主,而应该充分考虑到以后的发展。将长期发展与短期建设二者相结合起来,争取做到既有短期行为又有长期目标的建设,有步骤有计划的实施城市建设。

5总结

城市规划是一个长远的话题,伴随着不断发展、不断探索的过程。本文仅从城市规划管理方面着手,针对城市规划管理的现状以及可能出现的问题,提出一系列解决的办法以及改进的方法和建议。同时,在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我们需要借鉴其他学科的知识来解决问题,只有不断地创新,才可能越来越提高城市规划管理的水平。另外,影响城市规划、城市建设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因此,作为城市规划的指导者,城市规划管理需从全方面进行考虑,从城市规划的目标、城市规划方案的制定以及城市规划的实施,不仅要考虑其系统性,更要考虑城市规划管理的层次性。

参考文献:

[1]杨玉梅,哈建军.浅谈中小城市规划管理[J]商品与质量.2010(50).

[2]俞春俊.科学规划、科学组织、科学管理--探索缓解城市交通拥堵对策措施[J]公安交通科技窗.2010(06).

[3]苏桂芳.中小城市园林规划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现代农业科技.2010(24).

[4]唐璞.关于中小城市土地开发规划管理的探讨[J]中华民居:学术刊.20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