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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农业农村局工作职责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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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农业农村局工作职责

第1篇:乡镇农业农村局工作职责范文

农村公路是全国公路网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农村重要的农村基础设施,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必要保障和重要内容,关系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可持续发展的大局。管好、养好农村公路特别是村公路,为广大农民群众提供最安全便捷的出行条件是各级人民政府和交通运输部门不可推卸的责任。根据《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改革实施意见》(陕政发[])72号文件精神:“各县级人民政府是本辖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主体,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应配合支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做好乡、村公路管理养护的环境保障、公路及其设施的保护、必要的养护资金筹措和劳动力投入等”。村民委员会对于村公路负有管理、养护、路政、资金筹措和发动群众季节性集中养护等责任。为落实这一精神,现就进一步强化村民委员会对农村公路的养护管理责任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加强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重要性

到年末,我省农村公路总里程已达到13.4万公里,其中村公路总里程约9.1万公里,如此大量的村公路若得不到有效的管理养护,我们交通工作者的建设成果、各级政府和人民群众花费巨资建成的农村公路、农民群众盼望的新农村建设的先行工程,将在一轮大规模建设期后出现大面积的失管失养,甚至毁坏,晴通雨阻的局面将会重新出现,农民兄弟将会逐渐无路可走。因此,加强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健全村公路养护管理机制,事关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事关城乡统筹和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大局,事关社会稳定和农村经济发展。

二、理顺关系、明确责任,构建村民委员会对村公路实施管理养护的工作机制

要对村公路实行长期有效的管理,必须理顺关系,明确责任。农民群众是农村公路的直接受益者,把农民摆到农村公路建、养、管的主体地位,发挥他们的积极性,实行民路民建、民养、民管、民享,有益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事业的健康发展。各级政府除了要承担起自己的责任主体职责外,还必须进一步拓展思路,按照责任层层落实的原则,积极培养和授权村民委员会行使管理农村公路的行政职能。构建村公路市监管、县考核、乡管理、村负责,群众季节性集中养护和农民合同日常领养相结合,以政府投资为主,群众筹资投劳、企业捐助等多渠道的筹资方式,市、县公路管理机构规范检查、考评的村公路养护生产管理机制。只有通过最基层的组织机构,使村公路最直接的受益人承担对村公路日常清扫、季节性集中养护、水毁抢修等突发事件的及时应对、组织实施等义务,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村公路养护管理的问题,才能真正实现“有路必养,有路必管”的目标。

三、坚持政府主导,明确村民委员会的工作职责,狠抓责任落实,确保对村公路实施有效的管理养护

村民委员会对村公路的管理职责包括:村公路养护管理、路政管理、安全管理、路产路权维护、爱路护路养路宣传、发动群众季节性集中养护、监督检查农民念头人工作情况。具体职责一是负责本村村公路的养护和路产路权保护,并筹措好养护配套资金和劳动力投入等;二是协助乡镇农村公路管理机构拟定本村道路养建计划;三是负责本村道路养护管理工作,并指导、督促村道的养护生产和每日上路巡查;四是做好村公路季节性养护和整治活动、水毁抢修、群众投工投劳的组织安排。协助解决公路建设、水毁抢修、道路养护、拆迁等涉农问题;五是配合做好农村公路的路政管理工作。

各县级人民政府应做好村民委员会的责任落实工作,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村民委员会对村公路实施有效的管理养护。一是县政府应以正式文件形式明确村民委员会主要负责人为该村公路管理养护的直接责任人,同时明确村民委员会在村公路管理养护中的工作职责;二是县级人民政府应将村公路管理养护纳入县对乡、乡对村的目标责任考核范围,加大考核力度,实行一票否决,使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真正由行业行为转变为政府行为;三是乡镇人民政府应于辖区内村民委员会签订养护管理目标责任书,监督、检查村委会的养护生产行为,做好考核考评工作;四是村委会应在乡镇人民政府的监督下与村民个体或村民小组签订养护承包合同,监督、检查农民领养人的养护生产,及时兑付领养人工资。

四、加强行业指导,规范生产行为,实现村公路制度化、日常化管理养护

在村公路路管理养护工作中,县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作为区域内的行业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强化业务管理,明晰工作职责,制定养护工作规程,特别是对具体的养护管理行为要做进一步的规范和细化,使村委会能够准确把握和正确实施对村公路的养护管理职责。

一是做好村公路的季节性集中养护工作。在春融、雨季和冬闲过后,村委会要发动、组织沿线群众对村公路进行集中整治活动,有针对性的解决路肩不齐、边坡不稳定等问题,使村公路在不利条件影响过后,快速恢复到良好状态。各级政府和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积极做好引导、宣传、考核评比等工作,使季节性集中养护工作逐渐深入人心。

二是做好村公路日常养护工作。村委会要落实农民领养员负责村公路的日常养护,监督检查领养人的养护生产行为和养护管理效果,督促领养人按照规定频率按时上路巡查和养护作业。关中地区原则上要每天上路巡查,及时清扫路面。陕南、陕北地区每旬巡查不少于3次,过村镇路段每2天至少清扫1次,雨雪季节等特殊天气要加大巡查力度,加密重点路段巡查频率,及时疏通排水、清除积雪,确保公路畅通。

三是做好综合环境整治工作。在村公路养护过程中,村委会要发动沿线村民对村公路进行集中整治,重点针对路线两侧的环境和路宅、路田分界两方面问题,保证路面路肩无堆放,路线两则无垃圾,公路与住宅,田地分界清晰,综合环境良好。

第2篇:乡镇农业农村局工作职责范文

一、提高认识,切实增强搞好乡镇职能转变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随着农村改革的不断深入,特别是今年全面取消农业税后,乡镇工作的内容及任务发生了重大变化。转变乡镇职能正是应这种需求提出的,其根本目的就是通过重新定位乡镇职能、设置乡镇内部机构、优化人员组合、强化目标管理、完善考核机制等工作,进一步改进乡镇工作方式方法、提高服务水平,推进农村改革、破解“三农”难题、加快农村发展。

第一,转变乡镇职能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促进农民增收的迫切需要。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市场对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和农产品的竞争力要求越来越高。在这种条件下,单凭农民以一家一户的形式,难以应对千变万化的市场,实现自我调整和增收,这必然要求乡镇要以市场为导向,积极引导农民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彻底转变过去粗放的管理方式,发展区域性主导产业、地方性优势产业和特色农产品,提升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促进农民增收。这就要求乡镇必须转变职能,创新工作方式和服务手段,以适应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需求。

第二,转变乡镇职能是巩固农村改革成果,防止农民负担反弹,加快农业发展的重要举措。近年来,农村围绕“三农”问题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尤其是**年以来实施的农村税费改革,既调动了农民的种养积极性,又把乡镇干部从催耕催种,催收催缴的繁杂工作中解脱了出来。但是目前农民增收渠道不多,收入增长缓慢的新情况,要求乡镇转变职能,整合现有人力及技术资源,积极寻找为“三农”服务的切入点,防止农民负担反弹,最终实现农民收入稳定增长。

第三,转变乡镇职能是实现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重要保证。实现农村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必须有一个与农村生产力水平相适应,与农村发展要求相协调,与农民承受能力相符合的农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作保证。乡镇职能转变就是对束缚农村发展的现行体制进行改革,通过对职能的重新定位,转变思想观念、工作方式方法,激发现有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等措施,进一步加强乡镇党政组织在农村改革发展稳定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和战斗堡垒作用,使乡镇工作更贴近农村,贴近农民,保证农村社会经济及各项事业的全面发展。

第四,转变乡镇职能是解决当前农村工作突出问题的重要手段。长期以来,我们在乡镇工作中形成的传统简单工作方式已完全不能适应新时期农村经济发展的需求,普遍存在着职能泛化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些乡镇在服务工作中缺位,忽视了产后的市场和流通渠道的开拓,农民没有得到实惠;有些乡镇职能错位,没有把主要职责定位到服务“三农”工作中来,部分乡镇站所职能分散,作用发挥不好,责权不清,推诿扯皮的事情经常发生;个别乡镇在经济活动中越位,管了一些应该由市场本身解决的问题,超越了政府职能的权限,管不了,又管不好。当前,全县上下正处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设农村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农村各项事业对乡镇工作的依赖程度十分明显,加快乡镇职能转变,提升乡镇服务水平,提高乡镇工作效率,对促进全县农村社会经济全面发展有着重大而深远的现实意义。为此,各试点乡镇、有关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乡镇职能转变试点工作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推进乡镇职能转变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紧密配合,同力协作,保质保量完成全县乡镇职能转变试点工作任务。

二、精心组织,全面落实乡镇职能转变试点工作的各项任务

乡镇职能转变试点工作,是从更深层次上对全县农村经济社会管理体制的探索与创新。根据市上的统一要求,县上按照“试点先行、综合配套、积极稳妥、渐进有序、分步推进”的办法,在全县中东西三片和川道、山区两个不同区域内,选择了马鹿、恭门、胡川、大阳、马关等五个具有典型代表的乡(镇)组织实施。试点工作共分五个阶段,从**年9月15日开始至**年12月31日结束,历时3个半月,时间紧,要求严、任务重。各试点乡镇和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全县的统一安排,精心组织,落实工作措施,按期完成工作任务,在具体工作中必须注意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必须正确把握好这次试点工作的总原则。这次试点工作的总原则是探索转变乡镇职能的有效措施和办法,在试点乡镇建立一套结构合理、管理科学、运转协调、行为规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把乡镇工作的重点转变到经济发展、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这三大块职能上来,进一步加强党对农业、农村和农民工作的领导,科学设置乡镇机构,理顺各种关系,减轻财政和农民负担,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使其更好地为“三农”服务,切实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二是必须准确定位乡镇工作职能,把握乡镇职能转变的基本方向。乡镇职能转变要有针对性、有方向性,必须对乡镇的工作职能准确进行定位。从当前全县情况看,乡镇职能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一是宣传落实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特别是落实好扶持“三农”政策,加强基层组织建设,不断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二是宣传贯彻生态、环境、土地、规划、计划生育等基本国策及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依法行政,确保政令畅通;三是搞好基础设施建设,保护和发展好农村道路、水利、广播电视、教育、卫生、小城镇建设等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社会公益事业;四是制定并实施好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乡村建设规划,调整农村经济结构,壮大支柱产业,促进农民增收,带领农民致富;五是维护社会稳定,做好、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构建农村和谐社会。各乡镇要围绕这五个方面,紧密结合本乡镇产业特点和主要增收渠道,准确定位本乡镇工作职能,进一步确定乡镇职能转变的工作重点、难点和转变方向。

三是必须合理确定内设机构,准确界定工作职责,正确理顺管理体制。机构是职能的载体,机构设置是否合理,职能界定是否准确,管理体制是否健全,都将影响到乡镇职能的发挥。因此,各乡镇一定要在政策规定范围内,把构建运转协调、高度灵活、优质服务、办事高效的乡镇内设机构作为乡镇职能转变的主要工作来抓。在机构设置上,各乡镇一定要参照县上对机构设置的总体要求,按“三农”发展的需求设置机构,按不同的服务对象、性质和方式设置机构,紧扣“发展第一要务”设置机构,使乡镇机构形成职责清晰、目标明确、统一管理的新格局。同时,各乡镇要根据区域经济的不同现状,在新设机构内部,自主设置特色农业、林果、劳务等农村发展服务工作组,变被动管理为主动服务,彻底改变过去“安排什么干什么”的工作方式,增强乡镇干部工作的主动性。在机构职能界定上,要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合理划分乡镇工作职能,充分明确各机构的工作职责和任务,要着眼于培育本地特色项目、支柱产业,从服务“三农”的大局出发,靠实责任,保证乡镇的每一项工作都有人管,每一项工作都不冲突,每一项任务都能落到实处。在管理体制上,要坚决防止机构管理出现“多头领导”和条块分割,致使机构运行缺乏力度和效率的情况发生。各乡镇、各单位要从大局出发,充分发挥好各自的职能,理顺条块关系,坚决消除政出多门的弊端;要确保事业单位的法人地位,下决心解决“牌子响、责任大、权力小、协调难”的问题,增强事业单位的生机与活力,加快乡镇事业单位从行政依附型向社会自主型转变。

四是必须建立竞争与激励机制,合理定岗定人。增强乡镇干部队伍的活力,是乡镇机构改革的重要任务。过去乡镇干部工作是“胡子眉毛一把抓”,干部队伍无活力,工作作风不实,效率不高。对此,乡镇要在核定的本乡镇编制范围内,坚持因事设岗,因岗定人,实行“竞争上岗、双向选择”的机制,重新调配人员,整合人力资源。各乡镇党委要按照县委的统一要求,通过竞争上岗,配备乡镇内设办公室和中心负责人,尽可能采取互相兼职和交叉任职的办法,进一步压缩领导职数,严禁私自超编超配人员;对各办公室、中心工作人员,要坚持“小调整、大转变”的原则,通过双向选择,小范围、就近调整工作岗位,力争达到工作职能与效率的有效转变。在人员分流中要严格把握政策界限,坚决清退乡镇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和其他各类临时人员。按照省市要求,今后5年内,乡镇不再增加机构和人员。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财政供养人员,要按编制定人员,按编内实有人员发工资。乡镇党政机构和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不含教育)分流人员可通过提前退休、提前离岗休养、学习培训、下派任职、领办参办企业、自谋发展等途径妥善安置。提前退休的享受原职级退休工资待遇,提前离岗休养的与在职人员同等对待;学习培训人员,保留基本工资,安排学习培训,职位出现空缺时,允许参加竞聘,同等条件优先聘用;下派公职人员担任村干部的继续享受原工资待遇;领办参办企业人员、自谋职业和其他分流人员,可实行三年内带薪分流,三年后停薪脱钩,确保人员精简到位;要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建立合理的考核评价和竞争激励机制,通过建立明确的奖罚制度,充分调动干部的工作积极性。

三、突出重点,切实推动乡镇职能的有效转变

乡镇职能转变决不是简单的精减机构和调整人员,而是要综合改革、整体推进,全面建立与农村市场经济要求相适应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这是转变乡镇职能的一个根本目标。根据我县目前农村发展现状和农村市场经济需求,乡镇职能转变必须坚持在思想观念上由抓大农业向抓大市场转变,在工作思路上由行政推动型向综合服务型转变,在管理方式上由具体管理向间接管理的调整转变,在工作重点的调整上由催耕催种、要粮要款、收税罚款向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开展劳务输出,增加农民收入转变。要积极组织乡镇干部围绕本地主导产业和特色农产品,提高乡镇服务农村经济和农民增收的能力,促进乡镇职能转变和农村事业发展的“双赢”。围绕以上职能转变方向,在职能转变过程中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是由领导转变为引导。乡镇党委、政府应从过去的主要抓财政收入和计划生育工作,转移到抓财政收入、计划生育与抓党在农村的方针政策落实、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后进村转化以及农村社会稳定的统一协调上来。要注重引导机关、事业单位转变职能,为“三农”提供优质服务;注重引导农民从狭隘的“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注重从过去的下指标、忙检查向为农业和农民找市场、找发展方向、找发展道路转变,引导农民向市场化、现代化农业方向迈进。

二是由管理转变为服务。乡镇事业单位要以市场为主体,以乡、村两级组织为渠道,合理配置资源,充分发挥在技术、信息、人才、资金等方面的服务职能,及时为农民提供信息、技术、防疫、检疫、销售等方面的服务,促进当地农村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乡镇党委、政府应坚持“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积极推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稳定农村局势。

三是由统筹转变为协调。既要在管理上充分发挥乡镇各事业机构的服务作用,为当地社会经济营造宽松的发展环境,又要协调处理与企业、金融部门及周边地区的关系,为群众提前、产中及产后服务,把当地的农产品资源优势转化为市场优势、经济优势。

四是由命令转变为示范。要在充分借鉴本地及外地先进经验和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根据当地的经济、资源、人才、区位优势,领办、创办经济实体以及各类服务、种养业示范基地。大力发展乡、村、组三级农业科技示范园,以示范园为载体实现领导方式的转变,用示范成果教会农民认识市场,解决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中农民想干不敢干、想干不会干的实际问题。通过改变农民的传统种植观念和种植模式,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上面,我讲的只是乡镇职能转变的一些指导性意见,具体实施办法,各地都在进行摸索,形式各异。在实践中,我们鼓励各试点乡镇大胆探索、大胆创新、创出特色,对试点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向上反映,做到下情上达,相互沟通,协调解决。

四、加强领导,确保乡镇职能转变试点工作扎实有序开展

搞好乡镇职能转变试点工作,责任在乡镇党委,关键在领导,重点在落实。各试点乡镇和有关部门领导一定要从全局的、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总结抓乡镇工作的经验,积极探索转变乡镇职能的新路子,加强领导,靠实责任,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一是落实领导责任,强化工作职责。乡镇职能转变要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为此,县上成立了专门的乡镇职能转变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了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门负责处理乡镇职能转变试点的日常事务。各试点乡镇也要以党委书记为第一责任人,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集中精力抓好这一项工作,切实加强对本乡镇试点工作的指导。要注意研究和妥善处理职能转变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把握好相关政策,严肃组织纪律,防止弄虚作假,影响工作。县直各相关部门要从大局出发,积极配合,正确处理利益关系,大力支持乡镇职能转变工作。既要自觉做好本部门承担的项目和服务工作,不给乡镇分任务,又要对乡镇承担的项目给予最大限度的支持和帮助。任何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干预乡镇机构设置和人员安置等工作,切实优化乡镇工作环境,减轻乡镇负担。

二是积极创造条件,推动新机构及时运转。各试点乡镇要积极从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优化工作环境入手,积极创造条件。要通过各种形式的学习培训,引导乡镇干部增强宗旨观念,扎根基层,真抓实干,在实践中转变领导方式,转变工作作风,提高乡镇干部驾驭农村工作的能力和本领。充分调动乡镇和村组三级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使他们的工作潜能得到最大限度的释放,努力增加农民收入。要偿试实行绩效承诺制,对引进示范的农业科技项目,可采取适当的方式,与农户签订效益承诺合同,风险由政府承担,收益归属群众,尽力排除群众的后顾之优,确保服务质量,构建诚信政府,优化工作环境,切实推动新机构的及时运转。

三是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增强村级组织服务功能。要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切实加强村级班子建设,提高村级组织的工作效率。通过教育引导,帮助村级组织转变观念,提高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要进一步精简村组干部,提倡村干部兼任组干部,适当提高报酬和工作经费,调动村组干部的工作积极性;要千方百计筹措资金,加强阵地建设,改善工作和服务条件,推进村组班子高效运转。同时,要把乡镇承担的一些村务工作,及时交给村组,让它们负责承担;要积极引导村级组织建立适应职能转变的中介服务组织,把一些由乡镇政府管不了,管不好的事,交给他们承办,真正发挥乡土人才、民间经纪人的作用。

第3篇:乡镇农业农村局工作职责范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通过执法检查,强化农技推广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农业技术推广与服务水平,加快农业实用技术推广步伐,推动“科教兴农”战略的实施,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有力保障。

二、检查内容

1、贯彻执行农业技术推广法的基本情况。主要是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法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情况,如何发挥农业科技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的作用情况。

2、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情况。市乡村三级农业技术推广网络的建设情况,主要是农业技术人员布局及基本情况,农业技术推广设施建设等方面的情况。

3、农业技术推广资金投入情况。市乡财政对农业技术推广资金的投入情况,农业技术推广专项资金的筹集及使用情况,农业科技人员工资待遇和工作条件等方面的情况。

4、农业技术推广与服务工作情况。农业技术推广项目的制定及重点农业技术推广项目列入科技发展计划以及组织实施情况,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农业技术推广人员有计划地组织培训情况,农业技术推广机构试验、示范基地建设情况,对农民组织培训、提供信息、传授科技知识和技术服务以及推广农业先进实用技术情况。

三、检查单位

农业局、财政局、科技局、水利局、林业局、畜牧局、农技中心、市农业广播学校;皇华、桃园、林家村、枳沟、贾悦、昌城;烟草公司

四、组织领导

这次执法检查由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实施,成立执法检查组。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戚炳顺任组长,李文庆任副组长;谭瑞军、王耀田、孙方洲、刘洪太、宫恩照为成员。邀请市政府法制局、农业局的有关领导陪同。

五、检查方法

本次检查采取听、看、访、议的形式进行,主要是听取市政府及有关单位贯彻执行农业技术推广法情况的汇报,察看农业试验、示范和推广基地建设情况,走访部分人大代表和乡镇农技人员,召开座谈会,对农业技术推广法贯彻执行情况进行座谈讨论。

六、具体安排

第一阶段为自查自纠阶段(时间3月中旬)。

主要任务是:制订实施方案,发出执法检查通知,被检查单位根据市人大常委会通知要求和执法检查的重点内容,对贯彻执行农业技术推广法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形成书面报告(一式16份)于3月20日前报市人大农经委。

第二阶段为检查阶段(时间3月下旬)。

检查组召开会议,认真学习农业技术推广法;听取市政府关于贯彻执行农业技术推广法情况的汇报;赴有关单位和乡镇进行执法检查。检查结束后,检查组召开会议,汇总执法检查情况,起草执法检查报告。

第三阶段为督促整改阶段(时间4月中旬至5月上旬)。

检查组将执法检查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向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汇报,提请主任会议审议;对主任会议提出的整改意见,督促有关部门进行整改。

七、几点要求

1、执法检查组成员和工作人员应熟悉和掌握农业技术推广法的具体内容,认真听取有关部门的汇报,收集有关资料并做好检查记录。

2、执法检查组要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群众,根据各单位的工作职责和工作重点,广泛了解法律实施的有关情况。

3、检查组不直接处理问题。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责成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4、被检查单位要按照执法检查要求,认真进行自查自纠,如实汇报农业技术推广法的实施情况,积极配合执法检查工作。

5、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对执法检查活动及时进行宣传报道。

(1)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所做的主要工作,有关规划、试点、政策、措施等方面的情况;

(2)如何发挥农业科技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的作用情况。

6、察看现场

实际察看市农技中心、农业广播学校以及有关乡镇农技站的办公设施和试验、示范及推广基地情况、有关乡镇农民夜校、远程教育等农民科技培训机构建设情况。

7、座谈讨论

第4篇:乡镇农业农村局工作职责范文

探索三种监管模式。主要是解决部门“谁来管、怎样管”的问题。首先是设立监管机构。市政府在乡镇设立了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办公室。办公室隶属市食安委办公室,受乡镇政府双重领导。办公室在各村下设协管站。办公室的职能是组织、协调乡镇、村社与各职能部门之间开展工作,起到了乡镇政府和市食安委办公室的双重“抓手”作用。第二是实行特派员制。市政府从购买的公益岗位中公开聘用了15名有一定工作经验、文化素质较高、责任心强的下岗人员或复员军人做食品安全综合监管特派员,兼任乡镇综合监管办公室主任,由市食安委办公室直接管理,负责乡镇食品安全曰常工作。实行特派员制,解决了乡镇食品安全工作无专人负责的问题。第三是建立部门互动机制。建立了职能部门与乡镇综合监管办公室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探讨解决食品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并在市农业、牧业、质监、工商、卫生等十三个部门确定专人,设置专用电话与乡镇综合监管办公室保持联络和沟通,便于随时接待群众举报投诉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做到快速反应,确保第一时间掌握信息,处理和解决问题。

建立五项保障措施。主要是解决工作“难落实、落不实”的问题。

一是建立责任制。市政府与乡镇政府、各职能部门签订了食品安全工作责任书,并建立严格的考评办法,实行“一票否决”制,落实了领导和部门责任。

二是强化宣传措施。在乡镇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办公室设立了宣传站,各村设宣传员。采取农民夜校培训、科普大集、设置宣传板报等形式,定期或不定期地向农民宣传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增强农民的食品安全意识。

三是建立群防群治监督网络。在全市乡镇聘请了360多名监督员和信息员,实行有偿奖励机制。对提供重要、及时、有价值的信息给予合理报酬。使监督网络既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又做到人性化管理。

第5篇:乡镇农业农村局工作职责范文

一、上半年工作的基本情况

(一)认真贯彻《农村土地承包法》,继续做好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工作。

今年上半年全县共签订非平均承包合同29份,合同的鉴证率、到户率达到了100%。全县继续开展了农村土地流转调查摸底、登记、备案,流转合同的签订、鉴证工作。同时,建立健全了土地流转管理制度,规范了土地流转程序,妥善化解了土地流转纠纷。全县共签订了土地流转合同45份,流转面积309亩,涉及农户50户。

(二)强化监督,村级财务审计质量明显提高

今年上半年,全县共审计完成62个行政村的农村财务及村级补助资金的审计工作,审计资金总额为11492万元,查出违法违纪金额108万元。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进行了纠正和处理并建立标准农村审计档案62个。同时,认真做好农民负担专项审计工作。审计完成了15个涉农站、办、所、校的农民负担专项审计,审计资金总额136万元。对审计查出的问题及时进行了处理和纠正,防止了农民负担反弹,促进了农村和谐发展。

(三)完善制度,村级财务公开日趋规范

我们在年初制定并下发了《**自治县二00九年农村财务公开工作方案》。各乡镇按照县局的工作部署,结合当地农村实际情况,制定了相应的财务公开工作方案。全县77个行政村在财务公开工作中都按照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设立了固定的财务公开栏、意见箱。各村对于经常性财务收支等项目都按月或按季进行了公开,对于常规性的村级财务管理半年公开一次,对重大事项及时进行了公开,公开率达100%。

(四)加大督查,落实政策,农民负担工作常抓不懈。

根据省、市加强减轻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要求。年初制定了《**自治县2009年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意见》,并下发到各乡镇及涉农部门,明确了各部门及乡镇政府的工作职责,落实了各项工作任务。为更好的发挥监测点和义务监督员的作用,今年我们对农民负担监测点、监测点联系人、农民负担义务监督员进行了重新落实和完善。全县共建立和完善农民负担监测点24个,农民义务监督员192名。同时,实行农民负担义务监督员信函联系制度。对农民反映出的问题由主管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给农民群众。

(五)改善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稳步推进

截止目前,全县已有22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县工商局登记、注册,现有注册社员220人,其中农户213人。注册资本达196万元。带动农户1400余户。为推动、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根据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辅导培训计划安排,由市农委、市财政局和市工商局联合举办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培训班今年5月份在靖宇县开班。我县组织了26名农民专业合作社社长、财务管理人员及各乡镇农经人员参加了此次培训。培训过程中我们认真的学习了《农民合作社基本原理和实践》、《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与会计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登记与管理》等相关内容。通过培训,为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健康有序的发展的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六)精心组织,农业保险工作圆满完成

今年全县参加农业保险农户数为9630户,占全县农户总户数的89%;参保面积45667亩,占二轮土地承包面积的76%,其中:玉米参保面积23301亩;水稻参保面积3262亩;大豆参保面积19104亩。保费总额790263元,其中收取农民保费158053元。与去年相比较各项工作任务均超额完成。

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规范。突出表现在承包户私下流转、口头协议流转,签书面合同条款也不规范,内容过于简单,对双方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承租土地地上物处置、有关赔偿措施等缺乏明确具体的规定。农村土地流转机制不完善。多数乡镇土地流转中介组织匮乏,土地流转的供求信息不能及时有效沟通。

三、下半年工作按排

(一)全面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换证工作。

(二)认真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调解和仲裁工作

(三)抓好农村集体资产拍卖、租赁、承包金和土地补偿费的管理。

第6篇:乡镇农业农村局工作职责范文

农村经营管理工作是农村工作的重要组成部门,事关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现结合我市实际,对加强镇区农经综合服务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镇区农经综合服务工作的重要性

当前,农业农村经济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迫切需要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提供政策、技术、信息、劳务、营销等公共服务。镇区农经综合服务以镇区农经部门为依托,直接面向农民群众,提供政策咨询、会计、土地承包及流转、农村审计、集体财务和资产管理、惠农政策落实、农民负担监控、农业保险、三大合作组织指导等多项涉农公共服务,帮助农民解决一家一户不能办、办不好、办不了的事,从而促进农业生产,增加农民收入。加强镇区农经综合服务工作,是深化农村综合改革、转变镇区政府职能的重要环节,是发展现代农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有效途径,是维护农民权益、增加农民收入、构建农村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各镇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统一思想认识,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明确工作职责,落实推进措施,切实加强镇区农经综合服务工作。

二、建立健全农经工作机构

经过2001年乡镇机构改革,绝大多数镇区农经部门已被撤销,农经工作大多挂靠到有关部门,且挂靠部门很不统一,有的在农服中心,有的在经服中心,有的在审计科,有的在财政审计中心,有的在经济发展办公室,还有的仍保留原农经站机构。这样的农经工作机构状况,已经严重影响了农经工作的顺利开展。鉴于农经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各镇区应重视和加强农经机构建设,凡是没有单独建立农经机构的镇区,应单独设立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简称农经站),统一挂靠在镇农业服务中心,业务工作独立,站长由农服中心主任兼任。

三、配足配强农经工作人员

目前,我市镇区农经人员普遍存在年龄偏大、人员偏少,业务素质偏低等问题。有的镇只有一名农经人员,有的镇虽有2—3名农经人员,但由于和农服中心合署办公,其工作重点主要是围绕农服中心搞经营创收,对农经工作多为被动应付。与此同时,大部分农经人员没有受过专门的业务训练,业务不熟不精,严重影响了农经工作的正常开展。对此各镇区要配足配强农经工作人员:农业人口达5万人以上,或耕地面积达5万亩以上的镇区,其农经人员不得少于7人,其余镇区的农经人员不得少于5人。各镇区可到人才市场或大专院校引进农经专门人才,为开展农经综合服务工作提供人员保障。

四、切实落实农经工作经费

目前,我市农经部门工作经费得不到落实,致使办公条件严重落后,有近三分之一的镇区至今没有电脑、传真机、打印机、复印机等办公设施,严重影响了农经工作效率和农经工作的开展。为此,各镇区要切实落实工作经费,每年将农经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为开展农经综合服务提供经费保障。

五、进一步明确农经工作职责

第7篇:乡镇农业农村局工作职责范文

一、我县农业和农村档案工作的现状

××县全县辖5镇3乡81个村委会486个村民小组,农业人口占总人口的90%以上。近年来,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档案部门和农、林、水、土、民政等涉农部门相互配合,全县农业和农村档案工作成效显著:全县各乡镇机关档案室管理全部达到四星级以上等级标准;各乡镇涉农站所及村委会建档率达100%,其中已有5个社区和5个村委会档案室建设达到三星级等级标准;农村第二轮土地延包档案、土地经营权证补换发档案、农村税改档案、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档案等涉及广大农民切身利益的档案全部规范建档,部分已接收进馆。

二、我县农业和农村档案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应当清醒地认识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对档案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全县农业和农村档案工作在管理体制、人员和设施设备的配备、经费落实、档案资源建设及建立档案工作长效机制方面还存在不足,还不能适应新农村建设发展的需要。这些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档案管理体制不适应发展的需要。农业农村档案难以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原有的档案工作体制不适应新时期农业和农村档案工作发展的需要。乡镇作为一级政权组织,既有齐全的职能部门,还有村委会(社区)、站(所)等单位,但是乡镇作为一个立档单位,其在县档案馆中只有一个全宗,乡镇档案室作为综合档案室,必须集中管理乡镇各类档案。而事实上,乡镇各类档案无法做到综合管理,而只是保管乡镇党委、人大、政府、群团的文件材料,所辖站(所)等单位的档案都是分散在各站(所)管理,由各单位自行整理立卷保管,因而难以实现档案集中统一管理,使乡镇档案无法反映乡镇档案的全貌,阻碍了乡镇档案作用的发挥。

(二)农村基层档案意识淡薄。多数乡镇分管领导和档案人员对档案工作的认识相对到位,但多数村委会干部对档案工作知之甚少。受“就档案抓档案”、“重藏轻用”的传统思维影响,基层单位普遍只重视对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和保管工作,而没有把农业和农村档案与“三农”工作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机地联系起来,缺乏主动服务的意识;档案的价值具有滞后性、潜在性和间接性,导致基层干部群众缺乏对农业和农村档案需求的迫切性,档案工作在他们心目中地位不重要,有的对档案还不甚了解。上述原因致使农业和农村档案在服务新农村建设、现代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致富方面,还显得内容单一、服务不力。

(二)发展不平衡。乡镇与乡镇之间,站所与站所之间,村与村之间明显存在差异;乡镇档案工作明显好于村级档案工作。

(三)档案人员变动频繁、业务不熟练。目前,各乡镇档案人员均为兼职,档案人员由于兼职过多,不能专心从事档案工作。加之变动频繁,档案人员专业理论和专业技能难以得到提高,造成档案业务不熟,难以独立完成立卷归档工作任务,更不能从事对基层档案业务的指导工作。少数兼职档案人员甚至把档案工作当作一种额外工作,敬业精神不强,不能全身心地投身农业档案工作。

(四)设施设备难以满足安全保管需要。少数乡镇受办公用房的限制,没有专门的库房,综合档案室成为了杂物间;部分乡镇机关档案室缺少防盗、防火、防潮、防尘设备;少数乡镇档案室档案装具老化、数量不够,对档案安全保管极为不利。村民委员会档案保管条件更差,还存在无房无柜无设备现象,档案资料分散在个人抽屉里。

(五)归档整理和管理还不够科学。突出的表现在,一是收集不够齐全;二是整理不规范;三是重文书档案轻其他如图片、影像、实物等档案。

(六)现代化管理水平普遍较低

5镇3乡虽然全部按要求统一安装了“南天档案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但目前还处于文书档案目录的录入阶段,部分档案人员对“南天”软件的操作还够熟练。多数乡镇现代化管理档案的工作仅仅是处于起步阶段,距原文数据库的建立还任重道远。村委会一级现代化管理档案工作几乎所有为零。此外,服务手段还不够健全,档案检索方法还比较原始。

(七)撤并乡镇档案迟迟未接收进馆。撤并乡镇档案的移交和接收制约因素较多,至今尚未接收进县档案馆,难以确保齐全、完整和不发生安全事故。

三、加强我县农业和农村档案工作的对策

针对以上我县农业农村档案工作存在的问题,为推动档案工作切实有效地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按照省委农办、省档案局、省民政厅、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精神,各级档案部门、县属各有关部门、各乡镇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正确认识农业农村档案工作应有的地位和作用,增强做好档案工作的责任感,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结合实际,扎扎实实地做好农业和农村档案工作。

(一)完善机制,统筹规划全县农业和农村档案工作。县档案行政部门要把做好为“三农”服务方面的档案工作当成档案工作中的重中之重,认真履行筹划、组织、管理、监督农业和农村档案工作的职责,依法加强对农业和农村档案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要讲究工作方法,做到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宏观指导与具体指导相结合。要针对我县档案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制定《加强××县农业和农村档案工作的意见》,要制定和出台《××县村级档案工作业务建设规范》,《××县村级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

(二)加强协作,促进农业农村档案工作不断发展。档案部门、县属各有关部门、各乡镇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新修订的《××省档案条例》的有关规定,把农业和农村档案工作纳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整体规划和计划中,与新农村建设同步发展。一是要进一步加强对农业农村档案工作的领导,把农业农村档案工作提到重要议事日程,做到在研究部署农业和农村工作的同时,强调切实做好农业农村档案工作;二是在下达有关农业和农村工作的规划、计划和任务时,强调将工作中产生的文件材料收集归档;三是在检查新农村建设工作时,同步检查新农村建设文件材料的归档情况;四是要及时解决档案工作中的实际问题,不断加大投入,改善档案工作条件,为档案事业的发展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

(三)健全机制,强化乡镇档案工作职能。乡镇档案工作是我国农村基层政权组织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农业农村档案工作的重中之重。各乡镇要切实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要把档案工作列入本乡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列入有关部门的工作目标,与其它工作同布置、同检查;二是主要领导要经常过问、了解本乡镇档案工作情况,分管领导要落实责任,积极协调理顺关系,从人力、财力、物力上对档案工作给予支持;三是要创造条件,为乡镇档案室建设、村委会(社区)档案室建设解决好经费、库房、设施设备等各种实际问题;四是要保持专(兼)职档案人员的相对稳定,保证他们有足够的精力和时间,履行乡镇档案的行政管理职能,做好对乡镇机关、基层站所、村委会(社区)档案的监督和指导工作。五是要注意收集与农村经济发展、农民切身利益、农村政权建设、小城镇建设密切相关的文件材料。以服务为宗旨,依托乡镇综合档案室积极开展档案咨询、利用等服务,为农民查阅利用档案提供方便,为农业农村工作提供优质服务。

(四)整体推进,全面完成村级建档升星级工作。村委会(社区)建档工作是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的直接责任主体,也是农业和农村档案工作的难点和重点。一是各村委会(社区)文书要担负起兼职档案人员的工作职责,具体负责本行政村形成的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工作;二是各村委会(社区)要积极筹措档案工作必须的经费,有条件的要设立档案室,条件好的要建成档案、图书、资料、科技信息合一的综合档案室,条件有限的至少要有一组档案箱柜,确保档案的安全保管。三是要以档案管理升星级工作进一步促进村级档案的规范管理。已完成升星级验收的要进一步查缺补漏,做好巩固提高工作,在安全保管、提供利用、搞好服务上下功夫;还未开展升星级工作的,要按照年初县人民政府与各乡镇签订的目标责任书要求,按时按质完成升星级验收工作。各村委会(社区)要建立健全归档、保管、借阅、移交制度,并执行到位,维护集体和村民的利益。村委会换届时,有关人员应进行档案移交,履行交接签字手续,不得将档案资料据为己有或销毁。行政村撤销、合并时,应明确档案的归属与流向,防止档案流失。四是要注重加大农村基层党群工作、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村务工作、农业生产活动、土地山林管理、基础设施建设、乡村文化建设等活动中产生的各类文件材料的收集工作力度,并按时整理归档,丰富农村档案信息资源。

第8篇:乡镇农业农村局工作职责范文

一、基本情况

我县辖6个乡镇、73个村委会、666个村民小组。截止6月30日,全县村组集体经济组织资金达到3125万元,有集体资金的村委会73个,占全部村委会的100%;有集体资金的村民小组有503个,占全部村民小组数的75.5%,没有集体资金的163个,占24.5%。今年,按照省、市文件精神,我县及时制定并下发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行村级会计委托服务工作实施意见》,各乡镇在原村组帐乡代管的基础上,结合各乡镇的实际情况,认真宣传贯彻省、市文件精神,扎实工作,村级会计委托服务工作有序进行。目前,6个乡镇均成立了“村级会计委托服务中心”,73个村委会,已100%实现了村级会计委托, 666个村民小组,有661个实行了委托服务,但全部是手工记帐。资产总额8394万元,其中:货币资金5339万元。

二、自检自查情况

(一)推行村级会计委托服务工作组织机构落实情况。

县委、县政府非常重视此项工作,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云南省全面推进村级会计委托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昆政办〔〕24号)文件精神,并结合我县实际,县人民政府研究下发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县关于全面推行村级会计委托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富政通〔〕35号),在全县开展了村级会计委托服务工作。县政府成立了县村级会计委托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农业的副县长任组长,县农林局、财政局主要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县民政局、国土管理局、广电局、审计局、社保局等部门分管领导组成,领导小组设办公室在农林局,由农林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业务由农经管理站具体负责指导。把推行村级会计委托服务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建立健全农村财务管理长效机制,切实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

(二)乡镇成立村级会计委托服务机构及工作的开展情况。

一是各乡镇都成立了相应的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立了“村级会计委托服务中心”。在乡镇农经管理站加挂“村级会计委托服务中心”牌子,启用了新印章。同时,抽调各乡镇相关部门有业务基础的工作人员来担任村级会计委托服务工作。

二是县及各乡镇都力所能及的安排了一定的工作经费(其中县级安排了培训经费1万元,每个乡镇安排了3000-5000元),确保了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是积极宣传,召开了动员大会,认真开展培训。县、乡两级采取多种途径开展了业务培训,到目前为止已对各层次的业务人培训了11期534人次。其中:县级集中培训了4期,309人次。于7月29日和9月3—5日县农林局、财政局两部门联合对全县7个乡镇的村级会计委托服务中心人员和73个村委会的财务报员,共计101人,进行了四天的村级会计委托业务知识培训。培训会上,采取分科分段培训的方式,主要讲解了《会计基础》、《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等业务知识进行了培训,并印制了各相关业务知识资料180册。针对村级会计委托工作的实际,重点讲解了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核算工作实际操作中用到的业务知识。在培训会上,各中心主任还相互交流了当前村级会计委托服务工作开展的情况、存在的问题和下步工作打算。县财政、农业部门领导分别对当前需要统一明确的问题进行了统一安排部署,对下步工作的开展提出了具体要求。

各乡镇已分别对所辖村委会的领导及报帐员进行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及村级会计委托服务工作的紧迫性、重要性进行讲解宣传。共培训了7期,234人。

通过狠抓业务培训,使各乡镇村级会计委托服务中心人员、村委会干部及村民理财小组人员明确了实施村级会计委托服务的重要意义,掌握了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核 算的方法、步骤和操作规程,学习了会计基础知识、财经法规和会计职业道德等知识,提高了业务素质,明确了各自的工作职责,进一步增强了责任心,对更好地服务基层农民群众、搞好村级会计核算和村务公开、提高财务工作质量,促进我县村级会计委托服务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培训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效果。

(三)乡镇村级会计委托服务工作机构和制度建设情况

为确保级级会计委托工作实现规范化、制度化,县财政局、农业局共同研究制定了《村级会计工作纪律》、《农村财务处理流程》、《村级会计委托服务机构工作职责》等制度,并由县级统一制作发给各乡镇中心张贴上墙,要求严格按照制度实施服务。各乡镇集合实际建立和完善了各项财务制度,如:财务公开制度、民主理财制度、借款管理、资金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等。全县73个村委会、666个村民小组都签订了委托协议,其中:73个村委会和661个村民小组进行了清理移交,实现会计委托,完成了我县的村级会计委托服务工作。现在各乡镇村级会计委托服务中心运转基本正常,逐步走上了制度化和规范化的轨道。

(四)开展村级会计委托服务工作的实际效果

几年来我县在村组帐乡代管的基础上实行了“村级会计委托服务工作”,村财务机构数从前的73个,减少到6个;财务人员从738个,减少到26个;代管资金总额从2865万元,增加到5339万元,增加2474万元,增长了86%;农村财务问题、上访件数从3件降为0件。通过村情简报,及时将村组的财务向群众进行公开,密切了干群关系。对实行会计委托有90%的干部群众对反映较好,还有10%的群众持有怀疑态度,坐以观望。所以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要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相关制度,做到100%群众满意、放心。

(五)开展村级会计委托服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1、制度建设和执行方面存在一定的不足。主要表现在民主理财流于形式,理财小组作用没有正常发挥;《昆明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法》贯彻执行还有差距,对资源、资产的管理还没有深入等方面。

2、因我县经济发展滞后,税源匮乏,财政十分困难,工作经费实在无力安排,开展村级会计委托服务工作无经费保证。“村级会计服务中心”的运转经费没有保证。

3、目前,所有乡镇都是手工记帐,工作量大,基本上一个工作人员要做十多套帐,并且操作不规范,效率低。要改变这种状况,必须实行会计电算化。但是,面临的困难是:没有资金购置电算化设施和财务软件。

4、乡(镇)村级会计委托服务中心人员少,多数是身兼数职,任务重。少则2个人10个村委会及所辖村民小组,账套达70个,多则8个人29个村委会及所辖村民小组的帐,帐套达到200多个。

5、乡镇会计委托中心工作人员及村委会报账员业务素质参差不齐,变动频繁,专职的少,兼职的多,不利于村级会计委托工作的长期开展。

6、部分乡(镇)领导重视程度不够,全县各乡镇进度不齐,管理规范方面存在一定的差距。

(六)对村级会计委托服务下一步工作的意见

1、建议省、市考虑“村级会计委托中心”工作机构、人员编制等问题,真正从政策上稳定队伍,同时乡镇政府应当配齐、配强工作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

2、建立健全农村财务管理及村级会计委托机构的相关制度,加大检查执行力度。

3、克服困难,加大工作力度,按时、按质完成全县的村级会计委托服务工作的后续的管理服务工作。

4、抓各类人员的培训,提高中心工作人员和村组报帐员的素质,通过对中心工作人员、村组报帐员培训学习,使其进一步掌握《村集体经济会计制度》,学会基本的会计基础知识,以适应村级会计管理工作的需要。

第9篇:乡镇农业农村局工作职责范文

第一条服务必须符合《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会计法》和国家有关规定,遵循村民自治、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加强监督的原则,在尊重农民群众意愿和民利的基础上,各服务机构依法与各村(居)民委员会签订会计委托服务协议。实施服务后,维持村(居)委会各项资金的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和收益权不变。

第二条服务主要采取自愿委托管理的形式,实行村级财务与村级资金的“双委托”管理,即各服务机构在接受委托后,各村集体不再设会计和出纳,只配备专职或兼职的报账员,其资金和账户由机构根据自愿签订的委托协议,以及《会计法》和《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的有关要求进行统一管理,规范会计基础工作,实现“五个统一”,即统一资金账户、统一报账时间、统一报账程序、统一会计核算、统一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可对村级财务的管理与决策提供相关意见和建议。

第三条服务机构应加强内控管理,科学设置工作流程和工作岗位,明确各环节、各岗位的分工和职责,实现权责一致、相互监督。

1.负责人。村级集体组织法定代表人是村级财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对本村(居)委会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2.报账员。由通过民主选举产生的村(居)委会干部兼任或由通过民主程序产生的村民担任,主要负责村级收入、支出原始凭证的收集整理,村级备用金的领取、保管和定期向服务机构报账。报账员产生后应及时向服务机构备案,并积极参与相关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的前提下,不宜随意更换。

3.村民民主理财小组。实行服务的行政村应通过民主程序产生民主理财小组,对村级收入、支出情况逐项进行审核,并提出意见。民主理财小组的成员不得由村(居)委会干部以及与村(居)委会干部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担任。民主理财小组组成人员应向服务机构进行备案,并预留相关印鉴。

第四条实行备用金制度。实行服务的村级资金采取备用金方式进行管理。备用金的金额由各村(居)委会与机构协商决定。备用金的使用额度标准由村民会议讨论确定。实际开支时,需经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同意并加盖印鉴后,由村集体组织法定代表人审核签字。如遇重大开支事项,还需先由村民会议讨论通过。

第五条实行村级财务预决算制度。开展服务后,各村(居)委会应编制村级财务预算,并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报服务机构备案,作为其当年资金运转的依据。年度终了时,服务机构根据当年各村(居)委会资金实际收支情况,编制决算报告,提交村民会议审议。

第六条实行村级财务定期报账制度。开展服务后,村级财务实行村(居)委会报账员向服务机构定期统一报账,具体报账时间由服务机构与村(居)委会协商确定。

第七条实行村级报账审核制度。开展服务后,服务机构在受理村(居)委会报账员报账时,应逐一核实有关凭证,凡符合村(居)委会财务预算内容,手续、印鉴齐全,凭证合规的开支方可报销入账。

第八条实行村级财务会计定期公开制度。开展服务后,服务机构应定期向村(居)委会提供详细、完整的财务信息。村(居)委会收到服务机构提供的村(居)委会财务信息后,应定期予以公布,包括村(居)委会资产负债表、收益表、收入明细表、支出明细表等,接受村民的监督。

第九条实行村级财务会计档案管理制度。开展服务后,服务机构应研究制订村级财务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加强对村级财务会计档案的整理和归档,对各村(居)委会的财务会计档案进行单独管理,编制档案目录,并妥善保管。

第十条实行村级财务会计审计制度。开展服务后,应以乡镇人民政府为主,农业、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配合,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对服务机构管理核算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和审计监督工作,并公开审计结果。村(居)委会换届、服务机构主要负责人轮换时,还应组织相应的离任审计。

第二章服务机构设置

第十一条乡镇人民政府要组建乡镇村级会计委托核算中心,负责本乡镇的村级会计委托服务工作。

第十二条服务机构岗位设置。乡镇村级会计委托核算中心岗位设置为:总会计1人,核算会计、资金会计(出纳)若干人,原则上由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的人员担任。主要负责发放备用金,审核报销票据,处理日常账务,汇总编制明细账、总账和月报、季报、年报,并对各村(居)委会的财务档案进行归集管理。担任服务机构总会计的人员应当熟悉农村财务工作,原则上应具备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有专门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第三章村级债务和农村票据的管理

第十三条开展服务工作前,各乡(镇)要做好各村(居)委会债务的清理工作,尽快收回外借资金,并根据具体情况,研究制定消除村级债务、防止村级债务继续增长的相关政策,核销欠账,锁定旧账,确保村级资金核算由原方式向服务的平稳过渡。同时,各乡镇要规范票据使用,加强对票据使用的监管,消除“白条”入账现象,有效控制村级债务的增长。

第四章工作职责

第十四条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乡镇村级会计委托核算中心的日常管理工作。各乡镇要为服务工作提供必要的人、财、物条件。要健全服务的各项规章制度,探索新的服务工作模式,加强软硬件建设,加快人员培训,建立健全服务工作电算化模式下的内控制度,确保服务工作的顺利有效开展。

第十五条财政、农业等部门要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加强沟通协作,对各乡镇开展服务工作进行指导、督促、检查,并向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及时汇报有关情况。村级会计委托工作转入正轨后,按以下分工履行职责。

1.农业部门。负责对乡镇村级会计委托核算中心的业务进行指导;对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财务进行监督管理;对农村财会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2.财政部门。负责制定、修改、完善乡镇核算中心服务的相关制度和办法;组织对乡镇村级会计委托核算中心会计人员及农村会计人员的注册登记和继续教育。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审计、监察、农业、财政等部门依法对乡镇村级会计委托核算中心工作进行审计监督和专项检查,并积极发挥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构建部门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三位一体”的监督管理体系,切实发挥服务工作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