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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证券交易;印花税;证券交易税
中图分类号:F830.9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0594(2008)06-0053-04
收稿日期:2008-04-18
证券交易印花税是中国证券市场非常重要的一个税种,在证券市场的发展过程中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但是,从中国证券市场的发展历程来看,利用印花税调节证券市场的作用还有许多值得商榷的地方。实际上,许多学者对于印花税于中国证券市场的作用和问题已经进行了比较广泛的探讨,但一些根本性的问题还有待进一步阐述清楚。本文拟对证券交易印花税的一些问题从理论上作进一步的探讨,为今后的一些政策调整提供参考。
一、国外关于证券交易印花税功能的分析
(一)关于税收税率变化与财政收入的关系Stiglitz(1989)认为,提高交易税税率将导致税收收入的增加。Jackson和O’Donnell(1985)研究了英国1964~1984年间印花税变动的影响效应,其研究结果表明,1%的税收削减短期内将使交易量增加0.4%到0.6%,而调整后的长期影响则是1.63%。Umlauf(1993)的研究发现,瑞典在1986年交易税由1%增加到2%后,11只交易最活跃的瑞典股票60%的成交量转移到了伦敦,这些转移的成交量相当于在瑞典股票市场所有交易量的30%,到1990年,该份额增加到大约50%左右。但更多学者持反对意见。他们认为,由于税收收入是税率、加权的平均价格水平以及成交量三个参数的乘积,税率上升将增加交易成本,从而导致成交量和价格水平可能急剧下降,结果很可能与提高税率的初衷相去甚远。这些学者认为,造成这种后果有其必然的原因,因为印花税率的提高增加了交易成本,会极大地影响交易者的利润,交易者为减少纳税造成的“损失”可能采取的对策是:减少股票交易,这将直接导致股票市场成交量的减少,并因此可能引起股票价格下跌;或者从短期持有证券转移到长期持有证券上;或者可能将交易由国内市场转移到海外市场。诸如此类的行为,都将导致国内市场由于成交量减少从而日渐萎缩,最终国家的税收收入可能不会上升而是下降。
(二)关于税收税率变化与证券市场稳定的关系Summers & Summers(19891认为,交易费用提高能够抑制短线交易,减少股票市场的波动性,进而提高股票市场有效性。更多的学者却持相反的意见。Roll(1989)研究了1987-1989年23个国家的股票收益波动情况,发现没有证据证明股票的波动性与交易税有明显的相关性。Umlauf(1993)研究了1980-1987年间瑞典在对经纪服务提供商开征交易税前和开征交易税后的股票收益情况,其研究结果表明,股价的波动性并没有因为交易税的开征而有所下降,而是在交易税开征以后这段时间股价波动性最大。
关于税收税率变化与证券市场稳定性并没有直接联系,许多学者还从投资者可以分为噪音交易者和信息交易者的角度进行了研究。Hakkio(1994)认为,增加证券交易税对每一个投资者的作用都是一样的,增加印花税不仅影响噪音交易者,而且也会影响在减少股票市场波动性方面发挥着更大作用的信息交易者,只有当交易税对噪音交易者的作用大于对信息交易者影响时,交易税才能在减少波动性方面发挥一定的作用;反之,如果交易税对理性投资者的影响更为严重,交易税可能反而会增加市场的波动性。Kupiec(1995)的研究表明,随着税率的提高,风险资产的噪音收益的波动性也随之提高;Hu(1998)的研究发现。税率的变动仅影响小组合的噪音收益的波动性,而对大组合收益的波动性几乎没有影响。
(三)关于税收税率变化与公平负担问题从理论上看,提高印花税税率可有着增加投机者和盲目交易者成本。可将税收负担更多地加在投机者和盲目交易者的身上,增加这些人的交易成本。但在实际运行中,可能很难达到上述目的。美国学者G・威康认为,证券交易税的税收负担必将更多地由广大公众承担,而不仅仅是投机者和盲目交易者,因而证券交易税将打击直接和间接权益人,因为税收负担不是被全部纳税人平均承担,那些持有较多金融资产和投资风险较小证券(如蓝筹股)的投资者要承担更多的税收负担。
二、国内关于证券交易印花税功能的分析
国内关于证券交易印花税的功能分析,有许多是国外理论在中国市场的检验,但由于中国市场的特殊性,这种研究也有一些明显不同的地方,并得出不一样的结论。
(一)关于税收税率变化与财政收入的关系史永东等人对这个问题进行了比较深入的研究。他们采用税率乘以成交量的方法来估计印花税税收收入。成交量的指标选取上海30指数和深圳成份A指的成交量。样本期间为税率调整前后60个交易日。其研究结果表明:税率调高后税收收入增加,税率下调后税收收入下降,即税收收入的税率弹性都为XE;税率调高时税收为低弹性,而当税率调低时税收为高弹性,税率调高时的税收弹性小于税率调低时的税收弹性。他们进一步的研究还发现,虽然税率调整可能影响股票价格变化。但对综合了价格和成交股数的成交金额影响不大,税率调高减少了成交量,但幅度不如税率上调的幅度大,并且税率下调对成交量几乎没有影响。
(二)关于税收税率变化与证券市场稳定的关系 刘红忠、郁阳秋(2007)采用1991年lO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之间上证综合指数的日交易数据,对6次印花税调整与市场波动性进行了实证分析,结果发现:当印花税水平处于中等水平(3‰)时,监管层态度不明朗,因此噪音交易者和理易者对于未来预期不一致,可能造成证券市场的波动性增大;印花税对波动性呈现的影响是不对称的,既包括不同印花税税率水平对波动性产生的不对称影响,也包括印花税调整对波动性产生的不对称影响;上调印花税税率比下调引起的波动性更为显著。史永东等人的研究,也证明了沪、深两市对印花税调整有很敏感的反应,具体反应模式为:当印花税税率下调时,股票价格指数上升,价格指数的收益率为正,而当印花税税率上调时,股票价格指数下降,价格指数的收益率为负;当调整幅度较大时,相应的股票价格指数变化较大,当调整幅度较小时,股票价格指数变动也较小。因此,印花税税率的调整,并不能达到稳定证券市场运行的目标。
(三)关于税收税率变化与公平负担问题在中国证券市场,印花税也未能起到公平税赋的作用,
而很可能是相反。这个问题从新股申购方面可以看得非常清楚,中国投资者在二级市场买卖股票时必须缴纳相应的印花税,而在申购新股时,按照有关规定是不用缴纳印花税的。这种不公平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申购新股在中国证券市场几乎是一种无风险的投资,即新股上市的第一天的交易价格很少有低于发行价格的。二是新股申购者以机构资金为主。新股申购制度虽然经历了多次改革,但总体来看,其利于大资金操作的特点一直没有发生根本性变化,如按照现行规定,机构资金不仅在网上申购的数量没有限制,而且还可以享受到网下申购的特权。这样做的结果是,新股几乎被机构投资者所垄断,导致新股上市当天价格大大高于其发行价格。显然,向二级市场投资者买卖股票征收印花税,而不对一级市场申购新股的投资者(主要是机构投资者)征收印花税,是有失税收调节的公平性的。
三、国内外证券交易印花税功能异同及其原因分析
在印花税调节与市场稳定性方面,国内外的研究都表明,二者之间没有直接联系;在印花税的调整与财政收入方面,国外研究证明二者之间没有直接关系,而国内研究却表明,印花税的提高与财政收入的增加密切相关;在印花税调节与公平赋税方面,国内外研究都表明印花税并不能达到公平的效果。
分析国内外印花税功能的异同,最值得研究的是,在增加财政收入方面的明显差异。为什么在这个方面,国内外会存在较大的差异呢?一是在印花税提高的情况下,国外证券市场一部分交易量转移到了其他国家,而在中国这样的封闭性市场上,不论印花税如何调整,交易量都不可能转移到其他国家;二是在印花税提高的情况下,国外交易量呈现非常明显的下降趋势,且下降幅度高于印花税提高的幅度(Jackson、O’Donnell,1985),而中国证券市场上,交易量虽然也会呈现一定的下降幅度,但下降幅度低于印花税提高的幅度。因此,增加财政收入无疑成为中国证券市场印花税的最重要功能。实际上,2007年证券交易印花税上缴达到2005亿元,比2006年增长10.2倍,充分显示出利用印花税筹集财政资金的功能;而且,财政部在2008年的预算中,已经为印花税安排了1725.34亿元的收入,显示出有关部门对证券交易印花税的高度重视。
国外对印花税的研究表明,提高税率并不能达到增加财政收入、稳定市场、公平税赋等目的,因而利用印花税调节证券市场的作用极其有限。目前许多国家和地区趋向于减少或废除证券交易印花税(或证券交易税)。德国早在1991年就废除了股票周转税及中短期债券交易税,新加坡于2001年6月30日开始取消所有股票交易的印花税,瑞典证券交易税也经历了“先征后废”的过程。孙静(2004)对美国国际税收网提供的95个国家的税收情况进行了分析,开征证券交易税的国家和地区只有27个,且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正在对交易税进行改革。
国外特别是许多发达国家不征收证券交易印花税或征收较低税率的印花税,除了该税种不能达到预期效果外,还因为这些国家在证券市场上建立了一个比较系统的税收体系。其中非常重要的是股票交易利得税(龚辉文,2008)。显然,中国征收较高税率的印花税,是因为国家的证券税收体系不完善,现行的证券交易印花税在某种程度上起着代替其他税种的作用(谢魁星等,2001)。
中国倚重印花税的另外一个原因是,通过印花税的变动,反映有关管理部门对市场运行的态度和判断。从20世纪90年代初期设立证券交易印花税以来的历次上调和下调印花税税率的历史来看,调整基本遵循如下的规律:当管理层认为市场低迷特别是证券市场融资功能受到较大限制时,就降低印花税以提升投资者信心;当管理层认为市场过度火暴投机盛行时,就提高印花税税率以抑制指数的迅猛上涨。但是,从长期来看,印花税的调整并不能压缩股市泡沫,难以有效控制股票交易规模,调控股票投资的结构、抑制股市的非理性投资行为效果不明显,促进资本市场长期健康发展的目的较难实现(陈华等,2007)。
四、印花税改革的探讨
上面的分析显示,印花税调整并不能很好地起到调节市场的作用,印花税对于增加财政收入的作用也在相当大程度上是因为其他税种的缺位所造成的。因此,就印花税本身来看,其在中国证券市场发展中的作用被过度高估了。为此,需要对证券交易印花税大胆进行改革,为印花税找到真实的定位,并在相关的配套政策方面进行重大的调整。主要的改革意见有以下两个方面:
(一)恢复中国证券市场印花税的本来面目,更名为更加规范的证券交易税 在我国,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使用、领受具有法律效力凭证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具有行为税性质的凭证税。但是,在国家1988年颁布并适用至今的《印花税暂行条例》中的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中,明确列出的13个税目中并没有任何涉及对证券交易征税的内容。特别是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电子计算机技术在证券交易过程中的普遍运用,中国证券交易早已实现了无纸化操作,所谓的股权转让书据只是电脑中的一笔记录,证券交易时既无实物凭证,也无印花税票。因此,刘杰(2003)认为,征收印花税已经失去了本来的含义,证券交易印花税实际上成了一种交易行为税,与印花税的本来含义不符,理论依据不充分,法律上不够严谨,降低了公众的可接受性。申建新、黄韬(2007)也认为,现行证券交易印花税只是借用了印花税之名,而无印花税之实,实际上类似于其他国家的证券交易税,其原因是我国没有专门的证券交易税立法。为改变目前印花税更多地表现为一种政策行为的现状,增强印花税调整的法律依据,应该尽可能通过立法,将证券交易印花税更名为证券交易税。
资产证券化拓宽了保险资金的投资渠道。有利于保险公司稳健经营
目前,我国保险资金的投资渠道还比较狭窄。根据2004年6月15日修订《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八十条规定,保险资金运用方式限于:银行存款;买卖政府债券;买卖金融债券;买卖企事业债券;买卖证券投资基金;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方式。保险公司运用保险资金投资的具体方式、具体品种的比例及认定的最低评级,应符合中国保监会有关规定。由于严格的监管要求和投资比例的限制,我国保险资金主要投资在银行存款和国债上,1999~2007年两者合计在70%~90%左右,但比重逐年下降。保险资金投资渠道少,特别是主要的投资品种市场利率降低,导致我国保险资金的收益率较低。据统计自1999年以来,我国保险行业资金运用收益率几乎逐年下降,1999年是4.66%,2004年则降到最低2.4%。与国内保险资金低效率形成鲜明对照的是国外同期保险的投资收益率普遍较高。在1996~1999年间,美国、加拿大、英国、法国、意大利保险投资收益率达到7%、8.3%、9%、5.8%和7.8%。国外保险资金的投资渠道较广,保险资金不仅投资于各类债券,而且还投资于国内外证券市场。
我国保险资金投资渠道较少,一方面是因为监管部门出于谨慎要求,严格监管;另一方面是因为证券市场缺少创新,缺乏适合保险资金投资风险适中的投资品种。近年来,我国保险监管部门放宽了保险资金的投资渠道,允许保险资金直接投资于证券市场。据统计,到2007年3月末,我国保险资金运用金额为2.04万亿元,比年初增加了2660亿元。其中,银行存款6344.1亿元,占比31%,债券投资9910.2亿元,占比48.5%。股票投资和证券投资基金3732.6亿元,占比18.3%。可见投资范围大幅拓宽,投资品种增加。
保险资金投资渠道的放宽,使保险资金的收益率大幅度提高。据统计,2005年我国保险资金的收益率为3.5%,彻底扭转了自1999年以来保险资金收益率下降的局面。保险资金大比例地投资于证券市场中,特别是直接投资股票市场带来巨大收益的同时必定带来巨大的风险。2005年证券市场的行情比较好,相对收益高风险小。但股票毕竟是高风险的投资品种,保险资金不适合过高比重的投资。国内外的实践证明,过高的股票投资比重容易形成系统性风险,最终导致保险资金投资收益率降低,严重时甚至导致保险公司破产。2004年我国的人保财险投资于上市及非上市证券的净亏损近9.48亿元,其中仅基金浮亏就达7.4亿元,加上中国人寿、平安保险,三大保险公司的投资浮亏已逾25亿元。
国外情况也大体如此。日本股市在上世纪80年代出现大幅上涨行情,导致日本保险投资开始大量转移到股票市场。1988~1990年,日本保险公司持有股票比例超过20%的时候正是日本股市最后的疯狂时期,但是随后泡沫破灭,日经指数从45000点下落到10000点以下,日本保险公司投资遭受重创,不得不缩减股票投资;而又由于日本国内泡沫破灭,经济大受打击,利率持续走低,此时为了追逐利益又不重蹈股票市场的覆辙,保险公司于是选择了收益相对较高且稳定的国内政府债券和公司债券市场及外国证券市场投资。英国保险公司的投资中普通股投资不仅比例高,而且变化大。在上世纪90年代牛市时,英国保险公司在股票上的投资比例由1990年的40.09%上升到1999年的48.13%,此后,2000年股市连续下跌,保险公司投资连续亏损,于是迅速收缩,在普通股上的投资比例,到2002年投资比例降为32.86%。
随着我国深化养老保险体制改革,特别是建立基金制的养老保险计划和国家社会保障基金,我国养老金的积累将越来越多,其保值增值问题日益突出。目前,国际上的普遍趋势是放松养老基金的投资限制,拓宽其投资渠道,其中包括更多的国外证券投资。目前我国还不允许养老基金进行国外投资,但这是一个不可回避的问题。我们应未雨绸缪,对养老基金国外投资的必要性、影响因素和近期我国养老基金的投资选择及早进行研究和规划。
养老基金为何进行国外投资?
国外投资指养老基金投资境外的有价证券。其好处主要表现在两方面:
第一,减少本币实际汇率波动带来的不稳定性。在国内经济低迷的情况下,养老基金国内投资的收益率下降,本币实际汇率贬值;如果养老基金进行国外投资,则本币实际汇率贬值将提高养老基金国外资产的相对价值,弥补国内投资的低收益。
第二,通过国际多样化投资分散投资风险。这是养老基金国外投资最根本的理由。根据投资组合理论,当不同资产收益的相关性较弱时,将这些资产纳入一个投资组合,可在保持平均收益不变的情况下,降低投资风险(用投资收益的标准差代替,标准差越小,则风险越小)。通常国外投资与国内投资的相关系数相对较小,因此进行国外投资可降低投资组合的风险。
对小国而言,由于国内市场狭小、投资渠道有限,风险分散的好处尤为明显。即使对美国这样的金融市场非常发达的大国,分散投资风险也很有意义。据测算,1970~1997年,美国社会保障基金年平均收益率为0.24%,标准差为2.16%.假设社会保障基金也进行国内外各种证券投资,将导致不同的收益和风险组合。在投资收益率为3%的情况下,如果仅投资美国国内证券,则标准差为5.8%;如果还投资国外证券,标准差可降至5.1%.在投资收益率为8%的情况下,如果仅投资美国证券,标准差为14.7%;如果还投资国外证券,标准差可降至12.3% (Baxter, King 2001)。分别计算各种投资组合的收益风险比率(预期收益/收益的标准差),发现如果投资组合中包括外国证券,该指标就会上升,即在预期收益不变的情况下,标准差减小。这表明,外国证券投资确实有助于降低风险。
当然,外国证券在投资组合中的比重并非越大越好。根据1977-1997年美国和其他发达国家股票指数的变化,假设美国某一投资者的资产组合中外国证券的比重分别为0、20%和50%,其他资产为美国国内证券,则该投资者收益风险比分别为1.17、1.19和1.13,外国证券比重为20%时最优。可见,外国证券的比重并非越大越好,尤其是当国内外证券市场收益率较为相关时,国际多样化投资分散风险的好处不一定很明显。
二、养老基金国外投资的现状
从国际经验来看,各国近年来纷纷放松对养老基金投资组合的限制,养老基金国外证券投资的比重有增大的趋势。由表1可看出,除了加拿大养老基金外国债券投资的比重与1999年持平外,其他几个发达国家养老基金外国股票和债券的投资比重都会上升。发展中国家和新兴市场经济国家的情况也类似。20世纪90年代中期,拉美、东欧几个进行养老保险体制改革的国家还未出现养老基金的国外投资;而到2000年,智利、哥伦比亚、秘鲁等国家养老基金国外证券投资占各自证券总投资的比重已分别达到11%、23%和7%.
当然,尽管与过去相比,各国养老基金国外投资的比重有了较大幅度的上升,但国内投资仍居绝对主导地位。这不只是因为严格的国外投资限制,事实上,不少国家养老基金国外投资的比重都远未达到制度规定的上限。例如,1994年,丹麦、德国、日本和瑞士养老基金国外投资的比重分别低于规定上限13、14、23和21个百分点。即使在一些国外投资限制较严的发展中国家和经济转轨国家,也存在类似现象。2000年智利、秘鲁和匈牙利养老基金实际国外证券投资比重至少低于规定上限5个、3个和8个百分点。
养老基金国外投资的相关因素
虽然理论上养老基金的国外投资有助于减少投资风险,但是各国表现出较大的差异,且国外投资也不是越多越好。这可能受多方面因素的影响。
一、养老保险体系的制度设计
过去绝大多数国家都采取现收现付(pay-as-you-go)的养老金筹资方式,即退休职工的养老金来自在职职工的缴费,后者将来的养老金给付则来自下一代职工的缴费。在这种筹资方式下,养老金的积累不是很多,加之养老金节余一般由公共部门管理,投资限制非常严格,除购买国债外,很少进入本国证券市场,更谈不上投资国外证券市场。近年来,由于普遍存在的人口老龄化问题,越来越多的国家改革现收现付的养老保险体制,建立基金制(或积累制)的养老保险计划,即通过职工个人账户养老金的积累来满足其未来的养老需要。据统计,近年来有21个国家对养老体制进行了大规模的结构性改革,建立了以个人账户为基础的基金制养老体系,其中包括智利、阿根廷、玻利维亚、哥伦比亚、墨西哥、秘鲁、匈牙利、波兰、哈萨克斯坦等国(Schwarz 1999)。这直接导致养老基金的迅速增长。智利1981年改革养老保险制度,到1998年私营养老基金的资产已占该国GDP的39.7%;同年包括智利在内的8个拉美国家平均为7.6%.据花旗集团所罗门美邦公司估计,到2015年,该比率将达28.6%.波兰1999年才开始建立私营养老计划,当年养老金的积累就达54亿美元。养老基金的迅速积累对基金投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迫切需要通过国外投资分散风险。可见,基金制养老保险体系的建立将推动养老基金更快地进入国外证券市场。
二、本国证券市场的发展水平
一般而言,如果一国证券市场很发达,能够较好地满足养老基金的投资需要,则养老基金国外投资的比重就不大。例如,从表1可看出,1999年美国养老基金国外证券投资的比重只有13%,而国内股票和债券投资的比重分别达到53%和27%.如果一国证券市场不发达,而养老基金迅速积累,则有必要增加养老基金的国外投资。例如,爱尔兰国内股市过于集中,5家最大上市公司的市值就占本国在摩根斯坦利公司编制的欧澳亚股票指数(MSCI EAFE Index)权重的80%.为了分散投资风险,爱尔兰养老基金国外股票投资的比重高达33%,居工业化国家之首(Gorman,1998)。对大多数证券市场落后的发展中国家来说,放宽养老基金国外投资面临两难:一方面,将养老基金限制在规模小、风险大的国内证券市场,很容易造成较大的投资风险和资源配置扭曲。目前捷克80%的养老金投资于本国国债,抬高了国债价格,降低其收益率,不利于养老基金的保值增值。波兰养老基金国外投资上限仅为5%,远远满足不了养老金的投资需要。由于国内股市连续3年下滑,养老基金国内股票投资收益较低。此外,养老基金投资已占股市交易量的10%以上,并且集中在蓝筹股,很容易抬高少数股票价格,潜在风险较大。另一方面,本国证券市场不发达通常意味着养老基金管理水平、风险控制能力较低,而且证券监管不完善,过快放松养老基金的国外投资限制,很可能导致投资失控和大量资本外流。在两难中,发展中国家往往选择严格限制国外投资。
三、养老基金的监管模式
关键词:资本;启示;“三步走”
中图分类号:F830.9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02-0-01
1990年12月19日,上交所正式开业,揭开了中国证券市场的崭新篇章,如今,20年过去了中国已经从一个资本弱国变为资本大国,完成了一大历史跨越。
一、20年创造资本奇迹
20世纪80年代特殊的时代背景、股份制经济的兴起、民间融资困境、财税体制改革等等,推动了证券市场的诞生。
20年间,证券市场规模不断扩大,从最初沪深股市13家股票,发展到如今的1800多家,两市股票市场总值达到24.27万亿元,相当于2009年中国国内生产总值的74%。
中国证券市场的国际地位不断提升,已然确立在新兴市场上的龙头地位,上海证券交易所是全球9个市值总量逾万亿美元的交易所当中,唯一的新兴市场国家的代表。资本市场促进了中国奇迹的产生。证券市场加快了中国市场经济的转轨速度,成为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取得成功的催化剂。
二、20年经历五大阶段
第一阶段是1990-1993的“局部探索”,标志事件是两个交易所的诞生,这一阶段仅仅是局部试点。深沪两市开业之初,总共只有13家股票,还都是本地企业。
第二阶段是1994年-1998年的“全面铺开”,标志性事件是公司法颁布、证券机构调整、上市公司也增加至852家。
第三阶段是1999年-2004年的“立体规范”,标志性事件是证券法颁布、上市公司治理运动。随着全面铺开,证券市场上市公司造假、庄股等问题暴露得越来越多。在舆论和市场压力之下,证券行业的立法和改革加速进行。
第四阶段是2005年-2008年的“固本清源”,标志性事件是股份分置改革、券商综合治理,这一阶段中国证券市场发展达到了历史的巅峰。这一时期,证监会成立专题工作小组,对券商进行了综合治理,基金等机构投资者不断发展壮大。
第五阶段是2009年至今仍在进行中的“开拓创新”,标志性事件是创业板推出、股指期货上市。金融创新带来的造富活力,吸引着更多的投资者进入资本市场。
三、20年间留下的启示
启示之一:虚拟经济与实体经济协调发展是中国证券市场建设的前提。两者协调发展,才能使资金和社会资源得到优化配置。如果严重背离,就有可能引发金融危机甚至经济危机。
启示之二:正确处理发展和规范化的关系是中国证券市场平稳推荐的关键。规范侧重于证券市场的质,发展在侧重质的同时亦强调证券市场的量,两者相互依存,对立统一。
启示之三: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是中国证券市场发展的重要保障。金融风险是当今世界各国面临的共同问题,只有做好对风险的有效防范和化解,才能真正促进证券市场又好又快发展。
启示之四:加快国际化进程是中国证券市场走向世界的必由之路。加速国家化有利于提高中国证券市场国际竞争力,有利于整合国外资源,促进自身发展。
启示之五:监督与自律相互配合是中国证券市场高效运行的关键。尤其是正处于转型期的新兴的证券市场,协调好政府监管与行业自律的关系至关重要。
四、“三步走”,迈向资本强国
未来20年,从资本大国迈向资本强国、成为全球资本运作中心,是时代赋予中国的下一个历史命题。
结合国际经验和我国国情,渐进式的发展道路成为可能,或可称之为“实现强国的三步走战略”。第一步,首先要成为创新型国家建设的重要平台,为自主创新的实践提供必要的资本保障;第二步,成为区域性的资本运作中心;第三步,成为全球性的资本运作中心。
在第二个步骤中,强调开放性,注重提升整体竞争力与可持续发展,积极实施区域合作,在国际分工中占据有利地位。第三步是最终目标,要发展完善证券期货和黄金市场,成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人民币资产定价中心和全球资本市场标准制定者,中国金融体系成为全球多级金融中心之一极。
与资本强国的标准相对应,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推进国际化、发展市场投资主体、缔造跨国大型企业、建立高端人才储备基地等是推进资本强国建设的手段,国民经济健康发展、金融体系稳定运行、高效的监管制度、实现人民币国际化、信用体系建设、国际资本合作等是从资本大国到资本强国跨越的保障。
国内外多为专家预测,未来十几年,中国有望超过美国成为世界第一经济大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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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于1990年12月28日颁布该项制度,允许QFII自1991年起在政府的核准下投资台湾证券市场。台湾对QFII限制和审查内容主要为:资格条件、投资金额、持股比例、资金汇入汇出期限等方面。其中,资格条件是指投资主体范围及投资主体包括基金管理机构、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商、单位信托等进入台湾证券市场的条件;(具体情况详见表1)投资金额包括投资总额和个别投资额度,投资总额限制为25亿美元,每1QFII的投资额度限制为500~5000万美元;持股比例包括总持股比例和个别持股比例:单个QFII对个股的持股上限为5%,全部QFII对个股的持股上限为10%;资金汇入汇出期限限制:1991年1月规定,QFII于核准后3个月内汇入本金;汇入本金满3个月始得汇出本金;利得每年结汇1次。1991年11月,将本金汇入期限延为6个月,1993年11月,规定汇出本金后3个月内才能再行汇入。1995年2月,本金汇入期限改为4个月,1995年8月改为6个月,1996年1月取消汇出期限。其他资金运用限制包括货币市场、期货市场、债券市场、认购权证等投资比例限制。
台湾证券市场对外开放的成功经验就在于它通过QFII在台湾投资条件的逐步放开来实现的。QFII的进入不仅使台湾证券市场逐步走向国际化,而且在投资理念的重塑、市场资金的供给和宏观市场的稳定方面令台湾证券市场受益匪浅。1997-1998年东南亚金融危机期间,台湾股市受到的冲击较小,其中QFII制度发展了相当重要的作用。
2.2印度的做法
印度于1992年外国机构投资者指引开启外资参与印度证券市场的大门。其实施的FII类似台湾的QFII制度。根据印度证监会公布的指引规定,外国投资者必须具有专业能力、财务实力、良好声誉、历史业绩并受注册地金融监管当局严格监管,经印度证监会和印度储备银行批准后可取得FII资格。FII的投资范围包括印度一级和二级市场上市证券(包括股票、债券、认股权证)、未上市的债券、印度国内的互惠基金及单位信托。FII投资单一印度公司股权上限为10%,所有F1II投资单一印度公司的股权上限为24%,但经被投资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股东大会批准则可以增加到40%。对投资的资金出入没有汇出的期间限制,但采用了与汇出期间相关联的税收政策。资金在1年以内汇出,征收的资本增值税税率为30%,1年以上则下降为10%。投资者的资金可以在外汇账户与当地账户之间自由兑换,无须进一步审批。这种税收政策对资金汇出期间的限制作用相当明显,在一定程度上间接地造成了强行使资金滞留境内的效果。为了加强监管,防范风险,印度当属于1992年9月和1995年11月分别颁布实施了《外国机构投资准则》和《外国机构投资法》。
表1台湾QFII资格条件演化过程
附图
资料来源:(1)LEE-RONGWANG,"DOFOREIGNINVESTMENTSAFFECTFOREIGNEXCHANGEANDSTOCKMARKETS-THECASEOFTAIWAN",APPLIEDECONMICS,1999,12,31,1303-1314;
(2)台湾证券交易所
尽管开放程度不及台湾,印度也不断调整政策鼓励机构投资。在原有的养老金、互惠基金、投资信托、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银行、资产管理公司、投资顾问公司、机构投资组合管理公司、受托人、被授权人、受托代管公司的基础上,FII的范围扩大后涵盖捐赠基金、大学基金、基金会和慈善基金等。印度证监会允许外国证券商代表注册的FII在印度运作,外资可与印度伙伴合作设立合资股票经纪公司、资产管理公司、商人银行。FII可开立外币账户和非居民卢比账户,两类账户之间的资金流动以市场汇率结算。此外,印度证券交易委员会还通过若干技术手段保证市场的安全性建立交易、结算保证基金,在证券交易所建立监测系统和独立的监测部门,研制股票实时监测系统等。近年来,印度证券市场的规模和深度均因引入FII而有很大发展。东南亚金融危机期间,印度证券市场的波动幅度较小,而且价格变化幅度也不大,市盈率稳定在18倍左右,这很大程度上应归功于FII制度的成功运作。
对比台湾与印度的做法,可以看出,在外国机构投资者的资格条件、投资范围、投资额度、持股比例和资金汇出汇入限制上它们既有共性又有各自特色之处,但都较成功地解决了资本项目管制条件下向外资开放本土证券市场的问题。由于台湾、印度证券市场与中国证券市场在市场规模、投资理念以及以散户投资者为主等方面有很多的相似之处,因此,它们的做法为入世后中国证券市场如何对外开放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和重要的参考价值,这对刚刚踏上国际化进程的中国证券市场具有特别的借鉴意义。
3我国证券市场引入QFII制度的效应分析
勿庸置疑,QFII制度引入后外资的进出会增加我国证券市场的风险、加剧汇率的波动、使我国监管的难度增大等等,这些负面效应是不容回避的,对此我们要有客观的认识。但我们更应看到QFII制度引入后所带来的正面效应要远远大于负面效应,其表现在:
3.1改变市场结构和资金供求
散户投资者比重过高,是我国证券市场的一大特色。
以散户为主的证券市场存在投机风盛、市场波动剧烈的问题。QFII的进入,我国证券市场以散户投资者为主的市场结构将会有所改善,机构投资者的比重将会逐步提高,最终会发展成为以机构投资为主导的市场。与此同时,外资的进入也必将有助于解决我国证券市场资金短缺的问题,从而使市场资金的供应渠道进一步趋于多元化,市场的规模和容量进一步扩大。
3.2加快金融创新步伐
金融创新是证券市场发展的生命线。我国证券市场发展10多年来,证券品种、交易手段、市场准入制度等方面的创新层出不穷,取得了很大的进步。但与发达国家证券市场相比,目前我国证券市场在证券品种、交易手段等方面仍存在较大差距,金融创新的空间十分广阔。QFII的进入,必将对金融衍生产品的发展、制度创新等起到一定的推动作用。
3.3投资理念趋于理性化
目前我国证券市场投资者的主要目标是通过短线操作获取二级市场价差,对股票价格的涨落关注过多,对上市公司本身的经营和效益则关心不够。客观地讲,这种投资理念是我国特有的经济制度和证券市场制度的产物。QFII的进入,其本身所具有的理性投资风格将会引导整个证券市场趋于理性投资和价值投资。随着机构投资者队伍的不断壮大,市场对证券价值的判断将不完全由“资金”决定,而是由公司的真实价值决定。投资者会更加重视上市公司及其股票的投资价值,中长期投资、组合管理和风险管理意识也将深入人心。
3.4有利于培育良好的竞争环境
我国证券市场引入QFII将改变现有的市场竞争格局,可以有效地激活证券市场,提升证券市场的吸引力。只要政策调控得当,完全有可能形成证券市场发展、国内外机构投资者不断成长、投资者满意的“多赢”的局面。由于QFII的进入,市场的竞争必然加剧,这将有利于培育国内证券机构及基金管理公司在竞争中生存的能力。逐步对外开放的证券市场对国内证券机构及基金管理公司来说是一个最好的训练场。3.5促进证券市场化改革
在QFII制度下,外国机构投资者作为上市公司的股东必将对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介机构责任和权利、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时、准确、充分施加一定的影响,促进其发展和完善。外国机构投资者增量资金的投入会缓解我国股市非流通股上市流通和股市扩容所面临的资金压力,加速我国证券市场股权结构统一的改革进程。更进一步看,QFII制度的引入会促使A股和B股的并轨,加快我国证券市场国际化步伐。
4我国证券市场引入QFII制度的对策建议
4.1采取循序渐进的稳健政策
台湾及印度证券市场成功实施QFII制度或FII制度的经验给了我们很大的启示:我国证券市场引入QFII制度要遵循循序渐进的原则,采取稳健政策。在初期,考虑到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现状,要对QFII的数额、参与资格认定、投资品种等方面进行严格的挑选和限制,以避免外资对证券市场的负面影响,然后,可根据市场的发展状况进行调整,并逐步放宽QFII进入国内证券市场的各种限制;最后,在市场规模扩大、市场结构完善、监管水平提高的情况下,取消各种限制。
4.2健全和完善法律法规
目前中国的证券法律法规尚不够健全,一方面,外国投资者由于担心法律风险不敢轻易进入中国市场进行投资;另一方面,中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中对合作及合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的设立,投资者的资格等方面都没有考虑外国投资者的内容。引入QFII制度,还有赖于这些法律法规体系的完善。我国可以考虑制订《引进外资法》,对有关外资及境外金融中介机构的引进、QFII制度细节及QFII资格、外资汇入汇出、外资投资领域和限制等作出详细的规定;对现存的各种法律法规条文,则可采用附加条款的方式弥补因缺乏对外资的相应规定而导致的漏洞。
4.3建立规范的信息披露体系
目前,我国证券市场信息披露的不规范,已经导致我国证券市场中操纵行为的泛滥,既不利于投资者公平地获得证券信息,降低其证券市场的信心和参与度,也不利于上市公司的规范经营和持续发展,进而不利于我国证券市场的对外开放。根据WTO的国民待遇原则,QFII进入我国必须与国内投资者在信息享有上拥有公平的地位。为此,我国必须建立起一套公开透明、纲目兼备、层次清晰、易于操纵、公平执行的信息披露体系。只有这样,QFII才有信心持续的投资中国证券市场,中国的证券市场才能走向健康发展的轨道。
4.4构筑完善的市场监管体系
目前我国证券市场存在的种种问题,固然主要是历史原因造成的,监管的不力和非市场化倾向也是其中的一个重要原因。同时,引入QFII制度,也对市场监管提出严峻的挑战。因此,我们要借鉴国际惯例加强市场化监管,构筑完善的监管体系,就目前而言,有利于改变证券市场的诸多不规范操作现象,建立起有序竞争的市场秩序,以更好地吸引境外投资者,为QFII制度的实施做好准备;就将来而言,则在QFII制度实施时才能够积累比较先进的监管手段,以应对外资进入后对市场监管形成的挑战。
4.5提高上市公司的质量
上市公司是证券市场的基石,它的好坏直接影响着整个证券市场的发展,进而影响我国证券市场对外开放进程。提高我国上市公司的质量目前最关键就是要改善公司治理结构,由于制度性缺陷,造成了我国证券市场独特的“一股独大”的现象,小股东不能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实施有效的监督和约束,公司的治理机制被弱化。因此,只有解决了上市公司国有股和法人股的流通等问题,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才能改善。国有股的减持是一个重要的战略举措。但就今年6月以前实施的方案来看,效果并不好,未来的国有股减持方案要更多地考虑投资者利益和市场的承受能力。此外,完善新的退市机制、执行严格的会计制度等对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也是十分有益的。
4.6积极推进制度创新和人才引进
QFII制度实施后,人才将成为各方竞争的焦点。外资券商、外资银行、保险公司、合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会以优厚的待遇、良好的培训机制和人尽其才的发展环境吸收国内优秀人才。因此,我国必须千方百计地创造条件、留住人才,争取占领人才制高点,建立高效的激励机制,不断优化组织结构,引进先进的研究方法,积极推动金融创新,全面提升技术水平,加快国际化步伐。一方面,QFII的证券交易将成为二级市场上崭新的竞争领域;另一方面,国内机构也可能通过海外的分支机构或设立离岸基金等方式吸收外资。可以预见,那些成功进行公司再造的金融机构将在未来的竞争中赢得先机。
综上所述,我们要着眼整个社会经济运作环境和整个证券市场运作环境的配套,着眼于证券市场的整体改革和发展,而不是证券市场在引入QFII制度方面的“单兵突进”,QFII制度的动态发展需要与整个证券市场的改革和发展保持一致,形成良性互动。当然,QFII制度只是一个过渡性质的制度安排,随着加入WTO过渡期的结束,我们可以逐步放开各方面的限制,由QFII制度过渡到GFII(GeneralForeignInstitutionalInvestor)制度,即一般外国机制投资者的制度,最终实现WTO的相关要求,走向全面开放。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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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高翔.QFII制度:国际经验及其对中国的借鉴[J].世界经济,2001,(11).
关键词:QFII;证券市场
中图分类号:F830.9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49X(2007)-12-0085-02
QFII(Qualified Foreign Institutional Investors),即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制度,是指允许合格的境外投资者,在一定规定和限制下汇入一定额度的外汇资金,并转换为当地货币,通过严格监管的专门帐户投资当地证券市场,其资本利得、股息等经批准后可转换为外汇汇出的一种市场开放模式。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和证监会联合下发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从2002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QFII政策。作为一种过渡性的安排,QFII是对那些货币没有自由兑换、资本项目未完全开放的新兴市场、国家或地区,实现有序、稳妥发展有重要的作用。
一、有利于增量资金的流入、改变市场结构和资金供求
QFII制度作为向外资开放市场的特殊通道,给一国资本市场最直接、最明显的影响是带来增量资金的持续流入。我国作为经济转型国家,经济一直保持持续稳定的高增长态势,外资的进入也必将有助于解决我国证券市场资金短缺的问题,从而使市场资金的供应渠道进一步趋于多元化,市场的规模和容量进一步扩大。据统计,从2003年5月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开始进入中国市场以来,已有26家QFII共获得39亿美元的投资额度。截止到目前为止,我国QFII的投资额度已经达到80多亿美元,目前,是我国证券市场上一支重要的投资力量。
二、有利于投资理念的转变和投资结构的优化
我国证券市场的投资者除了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外,还有大量的个人投资者,大家对上市公司的价值评估比较混乱,其主要目标是以通过二级市场的短线操作而获取市场差价,所以上市公司的股票价格往往由股本大小、有无庄家等因素决定,而公司本身的经营业绩和成长性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从而导致证券市场比价关系失调。引入QFII会影响到我国证券市场的投资策略与投资理念的转变,随着越来越多的境外券商和境外机构投资者进入,他们在股市中的操作必然会对中国股市整体的投资理念产生良性影响,对当前中国内地股市投机色彩可以起到淡化作用,有助于改变目前我国股市高度投机的市场理念,渐次形成一个稳健、理性的投资策略和投资理念。
散户投资者比重过高,是我国证券市场的一大特色。QFII的进入,使我国证券市场以散户投资者为主的市场结构有所改善,机构投资者的比重将会逐步提高,最终会发展成为以机构投资为主导的市场。与此同时,近年来,随着国企改革不断深化,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明显得到改善,中小股东的权益也越来越受到重视。随着QFII门槛的降低,外国资本进入中国证券市场的数量和规模都将会不断增加,而这些不断增加的、致力于长期投资收益的外国资本对于稳定我国的证券市场将起着积极的作用。
三、有利于加快金融创新步伐、培育良好的竞争环境
金融创新是证券市场发展的生命线。我国证券市场引入QFII将改变现有的市场竞争格局,可以有效地激活证券市场,提升证券市场的吸引力。只要政策调控得当,完全有可能形成证券市场发展、国内外机构投资者不断成长、投资者满意的“多赢”的局面。由于QFII的进入,市场的竞争必然加剧,这将有利于培育国内证券机构及基金管理公司在竞争中生存的能力。逐步对外开放的证券市场对国内证券机构及基金管理公司来说是一个最好的训练场。
目前,QFII制度在实施过程中,QFII与境内金融机构的合作主要停留在托管合作、下单、提高研究报告等相对低层次的业务层面,在资产管理、投资顾问等高端层面上的合作,尚未取得大规模的开展。如果境内资产管理公司能够通过与QFII合作的机会,学习先进的资产管理经验,发展壮大自身的资产管理业务,树立国际声誉,将会为今后在国际市场开展资产管理业务奠定基础。多数QFII在实践中,以境内基础证券为标的,向境外投资者发行结构性产品,使地近些年来境内证券投资机构通过与QFII的合作,有机会接触到国际金融市场最前沿的理论和实践,也增强力量自身的创新能力。
四、有利于促进证券市场化改革
在QFII制度下,外国机构投资者作为上市公司的股东必将对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介机构责任和权利、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时、准确、充分施加一定的影响,促进其发展和完善。外国机构投资者增量资金的投入会缓解我国股市非流通股上市流通和股市扩容所面临的资金压力,加速我国证券市场股权结构统一的改革进程。更进一步看,QFII制度的引入会促使A股和B股的并轨,加快我国证券市场国际化进程。
据统计,截止到2005年3月31日,26家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中13家机构共持有89只股票。持有股票种类最多的是花旗环球金融集团,共持有26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次是瑞士信贷第一波士顿,它持有20家上市公司的股票;美林国际持有12家上市公司的股票;以下依次为野村证券株式会社8家,德意志银行股份公司6家,摩根士丹利6家,香港上海汇丰银行3家,大和证券SMBC株式会社和瑞银华宝各2家,渣打银行香港有限公司、恒生银行、法国巴黎银行和日兴资产管理各1家。
五、有利于加速我国证券市场的国际化进程
引入QFII有助于实现中国证券市场与国际接轨,中国开放证券市场已经成为必然趋势,引入QFII制度即可实现中国证券市场的渐次开放,逐步与国际资本市场通行规则接轨。QFII制度是新兴证券市场与国际金融市场接轨的一种有效方式。随着生产国际化和资本的国际化,证券交易也逐渐走向国际化。目前,世界上许多大的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所,它们不仅上市大量外国证券,还和其他国家的证券交易所建立越来越多的业务往来;一些大规模的证券公司为在更大范围内招揽客户,在国外建立众多的分支机构和办事处,进行国际性的证券交易;证券发行者为了灵活地进行筹资,越来越多地到国外证券市场发行证券筹集资金;投资者不仅在国内证券市场上买卖股票和债券,还可以在本国委托本国证券公司购买在国外证券市场上市的股票和债券。
总之,从长期来看,QFII的实施不仅可以加快我国证券市场的改革与发展,而且还有助于加快我国资本市场与国际接轨的速度,QFII制度对于我国证券市场乃至资本市场具有极大的积极意义和影响。
参考文献:
[1] 张晓斌,王哲鹏.从2006年的牛市看QFII对中国股市的影响[J].时代金融,2007(5).
[2] 耿群.中国QFII制度及其影响分析》[J].国际金融研究, 2002(12).
关键词:资产证券化;运作流程;发展窘境;有效策略
0 引言
对于金融业来说,资产证券化是可载入史册的金融创新工具,并推动全球金融业的迅猛发展。万事无绝对,资产证券化也是如此,虽然它具有旺盛的生命力和强大的影响力,激活全球经济的发展,但也容易陷入一些风险之中。国内的资产证券化起步较晚,仅仅只有十多年的时间,在发展历程和操作经验上都存在许多弱势。所以,为了推动中国证券化业务的健康发展,必须不断学习西方发达国家的优秀经验,找寻出符合国内经济发展的资产证券化道路。
1 资产证券化的概述
从内容上来说,通过将可预见现金实施证券化的过程,就是金融市场常见的资产证券化。而这种可预见的现金包含多方面的含义,既可以是固定资产,也可以是非固定资产,只要具备经济价值,就能发挥现金流的作用,参与资产证券化中。同时,资产证券化的组成要素还包括发起人、服务体、载体、委托人等内容,才能保证其运作程序。一般来说,一个资产证券化的完成,首先是制定资产证券化的市场目标,把资产的总数量统一到资产池中。其次,发挥信托实体的作用,即SPV进行法律范围内的资产交易,保证资产隔离的安全性。再次,SPV机构会通过各种发行条件,设立信用等级进行评估资产的有效性,而投资银行充当参与者之一,也能推动资产证券化朝良性循环发展。其中如果有其他机构或个人想将资金投入投资池,就需要向发起人购买支付价格。再次,经过资产证券化的评级后,稳定安全的资产才能挂牌上市,只需申请要求符合经济交易原则即可。最后,上市完成后,资产证券的工作并不意味着结束,还需要信托机构、发起人对后续的管理工作进行分配。比如,信托机构会通过指定相关的受托管理机构进行管理,并获得一定的资金报酬。一旦资产证券到期时,发起人和信托机构还要对资产进行售后管理。
2 国内资产证券化的历史进程
从21世纪初开始,国内的第一个资产证券化雏形,是由建设银行和澳大利亚的麦格理管理咨询(上海)公司共同合作才开始实施的。时间转到2005年,国内才真正开始了信贷资产证券化服务,这已经远远落后于西方发达国家的金融业发展。由此可见,由于各方面的原因,尽管资产证券化在金融业有很大的潜力市场,但国内的资产证券化道路非常坎坷。
2.1境外融资的资产证券化历程
从发展道路来看,资产证券化属于舶来品,主要从国际资本市场引入国内。1980年以后,国内通过投资大量修建公路,而由于资金紧张,采取了”收费还贷“来弥补现金缺口。事实上,国内的经济发展刚刚起步,改革开放的浪潮也才不久,许多交通道路建设严重缺少充足的资金,经常出现建设一半,资金就用完的现象。这种不正常的建设模式不利于交通的发展,更严重阻碍经济发展的道路。此外,由于国内相关证券法律法规条款的空白,资本市场经济发展缓慢,交通道路建设无法利用证券来获得充足的资金,更加不能向雄厚经济实力的企业进行借贷合作。不过,部分经济项目在国外凭借SPV的作用,获得了证券融资的帮助,由此也就实现了境外投资境内建设的发展模式。十年之后,国内的境外融资在国内多项建设事业中发挥积极的作用,仅仅高速公路这一个项目就得到近16亿美元的融资。同时,许多企业也纷纷采取这种方式来寻求经济援助,保证经营融资的顺利。
2.2境内融资的资产证券化历程
国内的境内资产证券化道路发展时间并不长,至今不到十年的时间,从2005年8月,国内的第一个证券化产品由中金公司开启了“吃螃蟹”模式,通过开展的收益性金融产品来申请挂牌上市。四个月之后,国内的开发银行和建设银行先后推出了资产证券产品,并在金融市场掀起了波澜。由此,国内资产证券市场也开始迈入新的发展道路。2006年12月,不良贷款在市场上得到抑制,并朝健康资产发展,这是由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进行的SPV模式来获得市场37亿元的融资,取得十分瞩目的成就。
如今,资产证券化产品也逐渐从企业信贷、银行产品向基础设施方面发展,其内容也得到进一步的拓宽。2006年,首批城市基础设施资产证券产品出炉,随后公用基础建设收益资产也开始资产证券化,通过污水处理费来获得市场上的融资需求,推动市政基础设施的建设。总之,企业收益权的资产证券化是国内资产证券化项目中最普遍和最广泛的项目方式,而境外流行的住房抵押贷款资产证券化在中国还只是刚刚开始,仍有很长的一段道路。
3 国内资产证券化面临的尴尬窘境
3.1法律制度不够完善
资产证券化的流程非常复杂,涉及到的利益主体更是非常多,不论是在何种交易过程中,双方都必须严格遵守合同条款来保证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从内容上来说,金融合同的签订更是必须谨慎,而法律法规的健全则能保障资产证券化的正常运作。然而,国内的资产证券化道路本身起步较晚,而与之匹配的法律制度更是较少。《证券法》是现行关于资产证券化管理最主要的一部法律,并经过多次的修改、完善、补充,才颁布了关于有价债券、资产证券的发行条件及违规惩罚措施。但是对于市场中具体的资产证券保护措施却还没有涉及,尤其是原始权益人、机构载体、债务人之间的合同规定,仍缺乏有效的法律依据,不利于资产证券化的健康发展。
3.2缺乏资产证券化的信用增级体系
一个资产证券的投资效应,并不是看量化后的融资情况,关键在于资产证券化是否能够获得信用增级。从结构上来说,信用增级需要从内外两方面的环境进行衡量,外部信用增级的收益主要来源于对外的金融担保服务,通过提高此方法来吸引资产证券的注入,从而保证证券信用等级的提高。同时,内部信用增级则主要来源于内部证券化资产的不断提高,远远超过原始权益人的信用增加,中间的信用等级差距就是其投资收益。然而,这两种信用增级方式却并没有在国内的资产证券化道路上提供帮助,没有完善的信用增级机制,就无法获得金融机构、权益人等利益团体的青睐,更无法保证信用结构的准确、公正。所以,没有相关的信用增级体系,在制度上无法推动资产证券化的良性驯化,更直接阻碍国内资产证券化的发展。
4 国内资产证券化健康发展的关键措施
尽管国内的资本市场发展速度较快,流动性也十分灵活,但由于各方面体制的不健全,还存在许多发展阻碍。所以,为了推动资产证券化发展的顺利,必须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4.1加强对资产证券化的适度管理,培育良好的市场发展环境
结合国内外的优秀发展经验来看,西方发达国家并没有严格资产证券化市场,反而是不断从内部和外部条件来帮助和扶持金融业的发展。如今,远负盛名的美国资产证券化正是由于开放的经营环境,逐渐变成现在全球性的金融市场,并形成一整套系统化的证券管理制度。而近邻韩国的资产证券化道路虽然起步也比较晚,早期遭遇多重发展阻碍,经过严格管理证券市场后,面临巨大的经济损失。正是由于后期韩国放松对证券市场的管制,才促进了金融业的发展,从而激发了整个证券化市场的活力。所以,国内应该积极汲取国外的优秀经验,并结合国内的证券市场发展实情,适当地放宽一些资产证券化有关的限制条件,鼓励证券化产品的推陈出新,才能为资产证券化市场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才能推动国内金融业的改革。
4.2营造合理的资产证券化法制环境
由于国内资产证券化市场法律体系存在盲区,直接对金融业的发展产生消极影响。比如,会计制度、税收制度、法律制度等都比较落后于现在的资产证券市场的发展,无法通过法制手段来营造合理健康的环境。同时,国内必须全面认识资产证券化市场和金融业这两方面的深层次内涵,而政府部门更要上行下效地创造法制环境,推动资产证券化法制市场的形成,从而促进国家金融业的稳定发展。
4.3建立权威的信用评级机构
鉴于国内信用等级存在许多薄弱环节,无法明确金融资产的相关数据,所以必须构建专业的信用评级机构。另一方面,不同于国外SPV市场发展的成熟,国内的信用评级资深人员也比较少,需要注重相关专业人才的培养,最终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权威信用评级体系。对于资产证券化来说,信用评级的作用非常巨大,必须保证其评估结果客观公正,才能获得金融市场的肯定,才能增强国内资产证券化的影响力,从而推动中国信用评级的权威影响力。
5 结语
全球资产证券化道路并不长,仅仅只有40多年的时间,但却发挥极为重要的融资作用,引起了金融业的飞速发展。而国内的资产证券化则先是从试点开始,也只是针对银行金融机构的信贷证券化业务,具有单一性和狭隘性。随着国内现代化和工业化的步伐加快,金融业的需求增多,这就为资产证券化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市场环境,从而推进了国内资产证券良性发展。
参考文献
[1]曹红辉.资产证券化在中国的发展:必然性与模式选择[J].搜狐财经 2009(01).
【关键词】机构投资者;稳定性;羊群行为
中国证券市场上有两类投资者,一类是个人投资者,另一类则是政府大力扶持和发展的机构投资者。机构投资者是指为进行金融意义上投资行为的非个人化、也即职业化和社会化的团体或机构,包括券商、证券投资基金等,他们拥有某种程度的市场势力。
一、证券市场稳定性特征
证券市场的稳定性,就是指股票市场的价格处于理性的波动状态,它是相对于股价的异常波动而言的。正常波动是指在市场环境、交易者预期等因素改变供求关系的情况下,交易品种价格呈现出经常性变化的特性。稳定性是证券市场发展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现象,股价正常波动是证券市场健康运行的基础,正常的波动可以促进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不合理的波动会妨碍证券市场的稳定性,严重扰乱股票价格作为市场指示器的功能,破坏资源的合理配置,甚至还会影响到整个证券市场和经济体系的稳定。通常流动性、有效性、稳定性和透明性是监管层诸多监控目标中的四大目标,其中稳定性即是指市场波动处于合理的范围之内。
二、衡量证券市场稳定性的指标
要衡量证券市场是否稳定需要借助一些量化指标来分析,下面介绍几种常用指标:
1.极差
股价极差指标主要用来考察价格或指数变化极端值之间的差距,即用最高价减去最低价。该指标反映了在考察期间股价的最大波动程度,股价极差指标越大,表明价格振荡的幅度越大。
2.振幅
为了弥补极差衡量波动性的不足,可以对极差进行修正,得到振幅指标。该指标衡量证券市场的波动情况,可以避免极差指标所产生的量纲上的缺陷,但仍不能真实衡量股价的波动情况。
3.涨跌幅度
用极差或振幅这两个指标度量证券市场的波动幅度时,只反映出了一个考察期内极值的情况,是离散的分析证券市场的波动情况。而涨跌幅度可以考察一个时期股价相对于另一个时期的股价情况,是一个联系的过程。
4.换手率
“换手率”也称“周转率”,指在一定时间内市场中股票转手买卖的频率,是反映股票流通性强弱的指标之一。总体换手率反映了整个市场的流动性,个股的换手率反映了市场的热点所在,也是反映投资者持股时间的一个衡量指标,如果一只股票的换手率保持在一个较高的水平,说明投资者的投机行为比较严重,持股时间较短。一般而言,新兴市场的换手率要高于成熟市场的换手率。在成熟股市中,换手率相对稳定而且数值不高。
5.收益的方差或标准差
该指标运用概率论中的方差或标准差来测量和比较不同证券资产或整个市场的价格变异情况。方差或标准差越大,对应的股票价格波动性就越大。
三、机构投资者对证券市场稳定性的影响
(一)机构投资者对证券市场稳定的正面效应
总体而言,机构投资者稳定证券市场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丰富证券市场投资品种,扩大市场容量
证券投资基金、QFII等机构投资者既是市场的投资主体,同时也是一种投资品种,证券投资基金的出现满足了不同层次投资者的投资需求,降低投资者投资组合的非系统风险,也降低了整个证券市场的风险。同时,证券投资基金等机构投资者采取集合理财的方式,将社会闲散资金集合起来统一管理,集中经营,增加了市场的资金供给,扩大了市场的容量。市场容量越大,市场越趋于稳定。
2.改善证券市场结构,稳定证券市场
(1)机构投资者可以使一、二级市场收益、风险均衡化
机构投资者可以通过筹集社会闲散资金投资于股票一级市场,使得在一级市场中的中签购买率提高,使得更多的个人投资者收益提高,风险相对减少,更有利于发展“公平、公开、公正”的证券市场,增强其稳定性。
(2)有利于改善投资者结构,促进证券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证券市场的稳定与否,同市场的投资者结构密切相关。个人投资者由于掌握信息不对称,缺乏专业知识,其投资行为的盲目性很容易导致市场的激烈波动。而机构投资者由于精通业务知识,投资经验丰富,信息资料齐备,分析手段先进,投资行为相对理性,因此能有效改善证券市场的投资者结构,成为稳定市场的中坚力量。
3.倡导市场理性投资文化的形成
在国外成熟市场中,机构投资者始终引导着市场主流的投资理念,无论是投资于新成长行业、还是投资于国内绩优蓝筹股,以基金为代表的机构投资者都始终伴随着先进的产业理论和管理思想,走在经济发展和改革的最前沿。
4.有助于提高中国证券市场的国际化程度,稳定证券市场
中国证券市场起步晚,国际化程度低,这也是其不稳定的因素之一。通过发展机构投资者,能够加速中国资本市场的国际化程度。实行的QFII筹集国外资本市场资金,加强与国外金融机构的合作;实行的QDII允许国内的机构到海外市场投资。这些措施的实施必定有利于中国证券市场的稳定发展。
(二)机构投资者对证券市场稳定的负面效应
但是机构投资者的一些行为也会导致证券市场波动性的加剧,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机构投资者的羊群行为
当机构投资者存在羊群行为时,其大量的资金集中持有少数的证券。如果众多的机构投资者同时买入或卖出大量价格不断下跌的同一证券时,会加剧证券市场波动,影响市场的稳定,挫伤广大投资者信心。中国A股市场2008年的表现即是最好的佐证。
2.机构投资者的短视行为
由于机构投资者是以投资增值为目的,这就决定了机构投资者投资行为的趋利性。在既定的投资目标下,他们会采取各种手段追求高收益。一旦条件允许,追求暴利的原动力就会促成机构投资者放弃自身投资风格和长期投资理念,转而投机操纵市场,改变投资组合策略,频繁换股,获取高额回报。加剧了市场的波动,降低证券市场的稳定性。如中国近几年最牛的基金经理王亚伟就特别喜欢操作重组题材的股票,这就是一种典型的短视行为。
3.机构投资者的流动性压力增加了市场的不稳定性
机构投资无论是数量和金额都要远大于个人投资者,其需求变化对股价具有很大程度的影响,牵一发而动全身。当市场出现情况时,如爆发金融危机、重大利好公布以及机构投资者的资金链出现问题时,机构投资者都会争相卖出或买入股票,或者频繁跳槽,此时也会导致证券市场价格的不连续性和“雪崩效应”,从而降低证券市场的稳定性。
参考文献
[1]汤大杰.中国证券投资基金行为及其市场影响研究[M].经济科学出版社,2008,8,1.
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现状
从1990年12月1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式挂牌营业算起,我国证券市场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已历经了10余年的发展。中国证券市场的发展和完善可以分为三个阶段:“奠基阶段”、“市场化阶段”和“国际化阶段”,在中国证券市场发展的第一个10年里,我们已经基本完成了“奠基阶段”。在这个阶段,我们以渐进式改革的方式,在中国高度集中的传统计划经济体系上构建了一个初具规模的证券市场,并为将来的市场化、国际化打下了基础。
但在整个“奠基阶段”里,由于我们采用的一些方法手段带有明显的计划经济痕迹,从而直接导致我国证券市场现行的制度架构中带有较为浓厚的非市场特征,这与我国证券市场直接脱胎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有关。但是,从长远发展来看,为了使我国的证券市场更好地符合市场经济和证券市场的内在规律,提高中国证券市场迎接国际化挑战的能力,我们需要在“奠基阶段”之后的“市场化阶段”中通过一系列的理念创新、制度创新和工具创新,大力推进中国证券市场的市场化水平,以消除过去形成的种种非市场化色彩,这一阶段大约要持续5年左右时间。
只有在基本完成市场化进程之后,我们的证券市场将步入一条更为健康的发展道路,从而才能更好地进入“国际化阶段”。在这一阶段,我们证券市场将与国际资本市场充分接轨。只有完成了这一国际化进程之后,我们的证券市场才真正与世界市场融为一体,成为国际资本市场的有机组成部分。
现在,伴随中国加入WTO组织法律程序的基本完成,我国证券市场的开放进程将大大提前,这意味着我国证券市场的国际化进程将在市场化尚未完成的情况之下开始,这对我们而言意味着巨大的挑战。
回顾中国证券市场的十年奠基阶段,我们主要取得了如下成就:
(1)初步构建了以《公司法》、《证券法》
为核心的资本市场制度架构。
(2)市场发展初具规模。截至2001年10月,在沪深两市上市的公司(包括A、B股)达1152家,市价总值为43742.14亿元,流通市值为14560.16亿元,这一市场规模表示:资本市场已经成为中国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已经开始成为中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者。
(3)培育了一支规模较大、包括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在内的投资者队伍。截至2001年10月底,我国股票市场投资者开户数已经达到6577.05万户,有44只规范的证券投资基金,部分商业保险资金可以通过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方式间接投资于股市,开放式基金已经推出。虽然投资者队伍还需进一步发展,并有待成熟,但是不可否认,整个社会的金融投资意识已经大大加强。
(4)建立起了较为系统、相对独立的信息披露规则体系。公正、及时、准确的信息披露是证券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也是保护投资者利益、建立公正市场秩序的内在要求。经过十年努力,信息披露规则已经建立。市场参与各方尤其是上市公司,大都能在这个规则框架内及时披露其相关信息,从而使交易市场具有一个基本的规范。
(5)建立了一个科技含量较高、富有效率的证券交易体系。沪、深证券交易所从起步阶段就注重发挥后发优势,整个交易、清算、登记、过户系统是世界上技术水平最高的交易体系之一。经过10年的不断改进,我国的证券交易体系运行稳定、效率较高。
(6)证券监管体系基本建立,对风险的防范、控制水平显著提高。证券市场的有效监管是市场规范发展、防范风险的前提。只有监管的理念、水平有了切实的提高,创新化的市场行为才不会成为新的“风险源”。
在充分肯定我国证券市场建设成就的同时,也应认识到我国证券市场起步晚、规模小,尚处于不完善阶段。总的说来,这个市场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有:(1)市场的结构不完善,目前我国的证券市场只有主板市场,创业板市场、场外交易市场尚未建立,风险投资制度也不完善。(2)现有的主板市场容量小,投资者结构不尽合理,机构投资者比重小,市场投机氛围浓厚。(3)市场监管落后,不同金融监管部门之间的政策配合及开放条件下的市场监管经验极为缺乏。(4)上市公司质量有待提高,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5)一些历史遗留问题尚未解决,如国有股、法人股的不可流通问题,A、B市场的分割势态等,这些遗留问题都为市场的未来发展增加了不确定性。
总之,我们要充分认识到证券市场的发展是现代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证券市场已成为我国整个金融市场体系最具生命力的部分,它的成熟和发展对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有着重大的推动作用。但同时也应清醒地认识到目前证券市场发展中存在的一系列问题,对我国证券市场的开放进程需要持以高度谨慎态度。
加入WTO对证券市场的挑战
我国证券市场有两个重要的特点:一是我国证券市场到目前为止还是一个不成熟、不完善的新兴市场,我们刚完成市场的“奠基阶段”,正在进行“市场化阶段”;二是我国证券市场一直是在一个相对封闭的环境下逐步发展起来的。在这样的基础上开放我国的证券市场将使我国有可能面临巨大的风险。尤其是证券市场开放带来的数量庞大的国际资本流动,其投机性和迅捷的流动性使整个金融体系变得更加脆弱,严重的话还可能干扰整个国民经济的运行,给整个经济体系带来不稳定的因素。1994年墨西哥金融危机以及1997年的亚洲金融危机更使人们清醒地看清楚了过快开放本国证券市场的风险。虽然我国是以发展中国家的身份加入世贸组织,因而享有开放市场的很多缓冲手段,但是随着缓冲期的结束,国内证券市场必然将更加开放。因而加入WTO将给我国这样一个不成熟、不完善的证券市场带来巨大的挑战。
在WTO的22个协定中,涉及金融业开放最主要的是《服务贸易总协定》,该协定共有29个条款和8个附件,其中两个是关于金融服务的附件,阐明了定义、范围等,与正文一样具有法定约束力。此外,1997年12月13日WTO成员国在日内瓦达成了新的《金融服务贸易协议》并于1999年3月1日起生效。
《服务贸易总协定》的基本原则主要有最惠国待遇原则、透明度原则、发展中国家更多的参与原则、市场准入原则、国民待遇原则、逐步自由化原则。其中前三项原则为一般性原则,各缔约方在所有服务贸易领域都必须遵守。而市场准入、国民待遇和逐步自由化原则属于特定义务,需要各缔约方经过谈判达成具体承诺并加以执行。在三条可协商的原则中,我国政府对证券市场开放所持的立场是:
(1)对于逐步自由化原则,中国坚持金融部门的开放必须循序渐进,在资本项目完全开放之前,外资全面进入的可能性不大。但最终会全面开放市场,使得外资能从事中国证券市场中的一切业务。
(2)对于证券市场准入原则,我国所做的承诺主要有:确保在华外资证券服务提供者在取得证券服务方面享有最惠国待遇;允许外国证券服务提供者在华设立机构并有开业权;确保外资证券服务提供者在我境内提供本国暂缺的任何形式的新金融服务。
(3)对于证券市场的国民待遇原则,我国所作的承诺主要有:外国证券服务提供者在取得我境内证券组织成员资格,进入任何形式的证券市场享有与本国证券服务提供者相同的待遇,包括投资品种、投资数量、投资比例等方面。就证券市场的透明度来说,除紧急情况之外,每一缔约方必须将其余证券市场有关的法律、法规、行政命令及所有的其它决定、规定以及习惯做法,最迟在生效之前予以公布,以便给国内外市场主体有充分的时间予以了解和掌握,尽量使得市场环境变得可以预见,并进而决定自身的行为取向。
新的《金融服务贸易协议》对证券市场的开放提出了更加具体的要求:
(1)对各缔约方开放银行、保险、证券和金融信息市场;
(2)允许缔约国在国内建立证券服务公司并按公平竞争原则运行;
(3)缔约国公司享受同国内公司同等的进入市场的权利;
(4)取消跨境服务的限制;
(5)允许缔约国资本在国内投资项目中的比例超过50%。
上面这些要求,尤其是新的《金融服务贸易协议》实际上将所有缔约国的金融市场都连成一体,伴随着未来人民币资本项目下的自由兑换进程,中国完全开放证券市场是必然趋势。但我们要注意到中国证券市场开放的现实基础,不成熟、不完善、在相对封闭环境下发展起来市场的过快开放必将给我国的金融安全和民族证券业带来前所未有的巨大挑战,表现在:
首先,国际资本的流动将给我国这样一个小规模的市场带来极大的风险。在证券市场完全开放后,如果国内外资产的价格存在明显的差异,或者本国市场存在明显的盈利空间,大规模的资本流动将不可避免。频繁而大量的资本流动将可能严重地干扰本国金融市场正常发展,给金融市场带来巨大的风险。如果本国市场的规模本来就不大,市场的流动性也不充分,那么一定规模的外资流入或流出都会十分明显地影响本国市场的价格走势,加剧市场的波动。我国证券市场产生的时间短,发展水平低,尤其是市场规模小,很容易被大资金所控制。到2001年10月底我国资本市场流通市值仅14560.16亿元,而国外一只大的基金管理的资产即有上千亿美元。中国证券市场的个股规模就显得更为袖珍。从资金量上来说,操纵和控制中国股市易如反掌,这将给中国的资本市场带来极大的不稳定因素。
其次,国外金融机构进入与本国金融机构开展全方位的竞争将给我国证券经营机构带来极大的挑战。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开放,会有更多的外资金融机构进入我国,出现更多的中外合资金融机构甚至外国独资机构,与国内金融机构在金融业务、市场占有率、技术、金融服务、人才等方面开展激烈的竞争。这些金融机构大多历史悠久,在长期的、严峻的市场竞争中经历了多次考验,已经建立了一整套非常严密、成熟的业务经营管理制度以及风险管理制度,形成了十分完善的竞争策略、竞争手段和丰富的市场竞争经验,在世界上的知名度比较高,具有良好的国际信誉,拥有雄厚的资金实力和技术实力,软硬件设备先进,资产规模和经营规模都很庞大,资产质量优良,不仅金融技术手段先进、发达,服务品种多样化,而且创新能力和开拓市场的能力非常强,产品的科技化程度较高,服务品种多而且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非常高。外资金融机构这种整体上的竞争优势,将在短期内对国内证券业的业务经营活动形成较大的冲击,打破我国金融体系原有的均衡,使中资机构的经营环境恶化,生存空间将会受到很大的影响,可能一时难以适应新形势的变化,导致其部分业务和客户的丧失,市场份额的下降,对于那些目前经营状况已经不佳的机构的冲击就更大,甚至有可能引起这些机构出现动荡和危机,以至于危及我国的金融安全。
以资本规模上的比较为例,我国证券经营机构发展的时间都不长,资本积累尚很不充分。《证券法》实施后虽然出现了新一轮增资扩股,但目前最大的证券公司的注册资本也不过45亿元,总资产只有300多亿元人民币(其中包括客户账户的资金),所有证券公司的总资产加起来还不到2000亿人民币,而目前仅仅一个美林证券的总资产就超过3280亿美元,并且其总资产尚不包括客户账户上的资金,就客户账户的资金而言,1997年美林证券客户账户的资产超过1万亿美元。两者相比较,规模与实力相差实在太远。资本规模太小限制了我国券商扩大规模、发展核心竞争力,使整个行业处在低水平过度竞争状态,抗风险能力较低,根本无法参与国际竞争。更为重要的是1999年11月美国正式废除了《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使商业银行和投资银行可以更密切地结合在一起,使得投资银行的资金来源更加广泛。
最后,证券市场的开放将给我国的市场监管带来巨大挑战。证券市场的开放是一项复杂的工程,本身蕴含着极大的风险,对金融监管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如果金融监管无法满足这种要求,无法对证券市场进行有效监管,那就可能使证券市场的风险越积越多,甚至酿成金融危机。尤其是证券市场的开放,一方面使得外国金融机构进入中国,同时也推动了中国金融机构走向国际市场开展国际化经营,这就对国际监管提出了要求。但在实际中这种国际性的监管还是十分困难的。一方面本国监管当局无法有效监管外国金融机构在母国的业务,另一方面,监管当局也无法对本国金融机构的海外业务进行及时有效的监管。
从现实监管水平来看,我国目前的金融监管落后于市场发展的需要,监管水平仍不适应资本市场开放的要求。例如,在证券、银行、保险以及财政、计划、外汇管理这些与金融运行息息相关的监管部门之间缺乏有效的政策协调、沟通机制,容易出现政策、规则不一致的现象。此外,如何对开放条件下的中国证券市场进行有效监管,我们也缺乏经验和清晰的应对思路。所以我国的金融监管急需进行深刻的变革。
入世对人民币资本项目开放
及外汇管理制度的影响
加入WTO对我国人民币的自由兑换进程和外汇管理制度看似没有直接的影响,但是在实际过程中将对我国的货币自由兑换特别是资本项目下开放的进程以及外汇管理制度产生重要的间接影响。
加入WTO对一国外汇制度的主要影响体现在国际收支和金融服务业业务上。《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允许缔约方为保障本国国际收支的平衡而采取某些限制性措施,例如其中第二部分第十五条“外汇安排”中规定,缔约方全体应当谋求与IMF的合作,以便使IMF主管的外汇问题与全体缔约方在数量限制和贸易政策上相协调。缔约方在外汇管理问题上采取的行动是否符合IMF的条款,是否符合缔约方之间所签订的特别外汇条款,这些问题接受IMF组织的判定,各方不得以外汇方面的行动妨碍IMF意图的实现。如果全体缔约国认为某一缔约方有关进口支付和
转账方面的外汇限制与某些外贸数量限制的例外条款不符,可以向IMF组织报告以寻求解决方法。
IMF组织在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之前,一直致力于推行各国货币在资本项目下的自由兑换进程,并且进展较为顺利。但是由于1994年的墨西哥金融危机特别是其后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的爆发,使得世界各国普遍对于发展中国家过快地开放本国货币和金融市场持反思甚至怀疑的态度,加上IMF组织在亚洲金融危机中的表现遭受到普遍的批评和指责,尤其是对马来西亚货币管制的不恰当认识,使得IMF组织今后在这方面的政策将变得更加谨慎。因此外汇管理和汇率的自由化很难像贸易和金融自由化那样成为一种世界性的要求。但是这并非意味着不进行货币和汇率的自由化,而是说将更多地由各国自己去决定制度选择和进程安排。
WTO的《服务贸易总协定》没有直接涉及外汇管理和汇率制度,但是有很多间接涉及到的条款。例如服务贸易中的国民待遇条款和金融服务的附录,其中所定义的金融服务范围极其广泛,其中有些重要的内容是中国境内目前对外资禁止或没有开展或是刚刚开始的业务,由此引发的本币和外币之间的业务关系以及资金的进出,显然将促进本国货币兑换制度和汇率制度的开放进程。以外资银行进入中国市场为例,今后不仅可以经营外汇业务,还可以经营人民币业务,甚至可能经营衍生金融产品业务,这些银行本身以境外为背景和支持,资金的流动、进出非常迅速,这将在事实上突破中国目前所允许的人民币经常项目兑换范围,出现事实上的某些资本项目货币自由兑换。
此外,从产品贸易的角度来看,由于企业进出口经营权从审批制度转向登记制度,以及中国将在平等贸易条件下与WTO组织各缔约方广泛开展国际贸易,我国的进出口规模将大大增加,外汇流量也将大量增加,外汇供求的不确定性、复杂性增加,这都需要有更灵活的外汇使用和监管制度,适当灵活的货币兑换也成为社会的需要。
因此,我国人民币自由兑换进程不受加入WTO的直接影响,相应地说,中国证券市场上证券交易、资本流动的全面开放与加入WTO没有直接关系,WTO所约束的主要是证券服务业的对外开放。但是加入WTO对人民币资本项目下的开放将产生积极的间接推动作用,从而也必然间接推动了中国证券市场上证券交易、资本流动的对外开放进程。
发展我国证券业的政策建议
在经济和金融全球化的过程中,尤其是在中国加入WTO的现实要求下,中国证券市场的开放是一种必然趋势。但与此同时,证券市场开放并非有利无弊,它其实是一把双刃剑,在给世界及开放国带来财富的同时也使世界经济、本国经济潜伏着随时可能爆发的巨大金融风险。尤其是证券市场开放带来庞大的国际资本流动,其投机性和迅捷的流动性使整个金融体系变得更加脆弱。因此,一方面我们要积极顺应历史潮流,通过主动性地调整国内的法律制度框架、政策安排,加大力度发展和完善证券市场,来迎接市场开放的挑战。同时我们也要积极维护我国的金融安全、经济安全,从整个国家经济安全的角度来认识证券市场开放可能带来的冲击,认识到发展民族金融业的重要性。我们要发展,也要安全,要以发展来求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