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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生态之城为目标,以改善矿山生态环境为重点,通过创建“绿色矿山”政策激励机制,推进矿山企业清洁生产,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努力实现矿产资源利用集约化、开采方式科学化、生产工艺环保化、企业管理规范化、矿山环境生态化,促进矿业经济与生态环境和谐发展。
(二)总体目标
通过4年时间开展“绿色矿山”创建,对全市81户非煤矿山(不含有色集团公司、海螺水泥公司),实施总量控制,规划调整和关闭淘汰一批,最大限度减少矿山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力;加快矿山实施环境、工艺和设施的投入改造,实现一批“绿色矿山”,促进矿产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同步开展,最终实现资源开发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协调统一。
二、“绿色矿山”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核发的采矿许可证;
(二)通过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环保“三同时”验收;
(三)通过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土保持“三同时”验收;
(四)具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
(五)具有林业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使用林地批准和同意书;
(六)具有公安机关颁发的民用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
(七)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八)矿山设计开采年限不少于5年,正常开采满1年以上;
(九)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规定,诚信守法,依法经营,2年内没有被国土、环保、公安、安监、水利、林业等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的记录;
(十)无因矿山企业主观原因引发的和纠纷。
三、“绿色矿山”创建标准
(一)资源利用集约化
1.矿产资源利用率达到设计要求:矿山开发利用工艺、技术和设备符合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鼓励、限制、淘汰技术目录的要求,“三率”指标达到设计规定标准;
2.矿山资源与开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要求:矿山开采加工布局合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科学规范;
3.产品结构优化: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生产技术水平,提升产品档次,形成附加值高的系列产品。
(二)开采方式科学化
1.严格实施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和开采设计方案,矿山开采技术、加工工艺具有同行业先进水平;
2.露天矿山采剥合理,最大限度减少林地占用和水土流失,矿区面积:露天矿山小于70%,坑采矿山小于30%;
3.边开采边复绿。按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的要求,在矿山开发中应进行治理、复绿,并采取有效措施复绿矿山土地,保护生态环境。矿区绿化覆盖率达到可绿化区域面积的80%以上。
(三)生产工艺环保化
1.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保“三同时”制度和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制定和落实矿山“三废”污染和水土流失防治措施;
2.建立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的投入机制。首次投入治理资金占项目总投资的15%以上,每年用于矿山生态环境治理的资金投入达到矿产品销售收入的2%以上;
3.矿石加工机组设置在矿区的,主要加工设备封闭运行,破碎加工产生的粉尘采取强制吸风除尘设备实现达标排放;
4.矿料输送、堆放采取有效防尘措施,无粉尘飞扬现象;
5.矿区运输道路硬化措施到位,配备洒水车辆进行洒水保洁,矿石运输车辆驶离矿区采取轮胎冲洗、加盖蓬布等防尘保洁措施;
6.建有规范完备的废水处理设施,废水经处理后循环使用,实现零排放。矿区及矿料堆场建有雨水截流沟,地面流水经沉淀处理后达标排放;
7.各类固体废弃物有专用堆场和存储场地,并采取综合利用方式全部妥善处置,无占用河塘、田地堆放的现象;
8.依法编制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方案,保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措施落实到位;
9.依法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无非法采伐林木行为。
(四)企业管理规范化
1.建立矿山生态环境保护长效管理机制,组织健全,分工明确,责任落实;
2.制定“绿色矿山”创建工作方案,重点突出,目标明确,措施有力;
3.矿产资源管理、生态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规章制度完善,各类报表齐全,台帐、档案资料完整;
4.照章缴费,依法纳税,足额交纳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备用金和矿山复垦复绿保证金。
(五)矿山环境生态化
1.有完备的矿山闭矿后的生态环境治理和土地利用方案;
2.闭坑和局部闭坑后的生态环境和矿地现状符合设计要求和预设功能;
3.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无地质灾害隐患;
4.负责闭坑矿区的复垦复绿工作,承担复垦复绿经费和义务,闭坑矿区达到市复垦复绿验收标准。
四、实施步骤
(一)开展试点阶段
2012年为试点阶段。在深入调查研究、明确创建目标的基础上,全市选定2—3家矿山企业进行“绿色矿山”创建试点。试点矿山企业应具备三方面基本条件:一是年开采规模坑采矿山在5万吨以上,露采矿山在30万吨以上;二是基础条件较好,管理规范;三是生态环境意识强,创建积极性高。试点工作由矿山企业自愿申请,经市创建“绿色矿山”综合管理办公室审查同意后实施。
(二)全面实施阶段
2013年起为全面实施阶段。在完成试点、取得经验的基础上,全面实施“绿色矿山”创建工作。矿山年开采规模在30万吨以上的石灰石、建筑石料矿山,6万吨以上的井下开采矿山,必须开展“绿色矿山”创建工作。在创建期间内,对达不到“绿色矿山”标准的矿山企业实行限期整改,限期整改仍不合格的,依法责令停产整顿,直至予以关闭退出。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统一认识
创建“绿色矿山”是建设生态之城、实现矿业经济与生态环境和谐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此项工作由市经信委、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财政局联合牵头负责,成立市创建“绿色矿山”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委,以下简称“市绿创办”),市水利、林业、公安、安监、发改、工商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并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工作。
(二)精心组织,抓好试点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绿色矿山”试点工作,加强工作指导,加大工作力度,落实扶持政策。要指导试点矿山企业制定完善的创建工作方案,协调解决试点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督促矿山企业高标准严要求完成试点任务。通过试点,不断总结经验,进一步完善“绿色矿山”创建的指标体系,探索出一条适合我市“绿色矿山”创建工作的有效途径,为全面开展“绿色矿山”创建工作奠定良好基础。
(三)以点带面,全面实施
在抓好试点的基础上,及时总结创建工作经验,加强对“绿色矿山”创建工作的具体指导,制定“绿色矿山”创建工作分年度计划,全面开展“绿色矿山”创建工作,狠抓各项工作落实。要明确创建工作主体,充分调动矿山企业作为创建工作第一责任人的积极性,稳步推进全市“绿色矿山”创建工作。
(四)坚持标准,规范程序
创建“绿色矿山”要坚持标准,规范工作程序,加强监督检查。创建市级“绿色矿山”企业应填报“创建`绿色矿山申请表”,制定创建方案和实施计划,并向市绿创办申报,由市绿创办组织专家对创建方案进行审查批准。矿山企业基本完成“绿色矿山”创建工作后,由矿山企业对照标准进行自查自评,填报市创建“绿色矿山”考核验收申请报告。经县、区政府同意后上报市绿创办,市绿创办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考核验收。考核验收合格后,由市绿创办成员单位联合审查并经市政府批准后,由市政府颁发“绿色矿山”荣誉证书,享受市级“绿色矿山”优惠政策。市级“绿色矿山”实行年审制度,如年审不合格或发生重大违规违法行为的,撤销“绿色矿山”资格。
(五)明确政策,加强扶持
建立“绿色矿山”政策激励机制,列入试点的“绿色矿山”企业在获得“绿色矿山”资格后的3年内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适当增加规模。在矿区矿产资源储量和生态环境承载能力允许的情况下,“绿色矿山”企业的开采规模可适当增加,但必须与“绿色矿山”建设的要求相符合。
2.简化有关手续。“绿色矿山”企业在原矿区重新受让采矿权时,在开采规模增加量不超出原开采规模30%的情况下,可不再重新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3.“绿色矿山”企业上交的矿山自然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保证金和复垦复绿保证金分阶段或分年度按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与复垦复绿的进度返还。
20__年,我局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区应急办的统一安排和部署,完善应急管理组织和责任体系,科学修订各类专项应急预案,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确保了生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20__年应急管理工作进展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我局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始终把安全稳定工作放在重要位置,根据相关规定和要求成立了应急救援中心,明确主要职责,落实人员编制,为应急救援工作的开展提供了组织保障。应急救援中心成立后,及时召开会议,研究应急工作,明确了各环节的工作人员,目前,全区__个办事处和规模以上企业,也相应加强了组织领导机构,进一步明确了相关责任体系。
(二)科学修订预案,狠抓落实。为确保我局应急管理工作落到实处,保障我区高危行业和非煤矿山企业健康、稳定、持续发展,积极有效应对突发事件,根据区政府应急办和市安全监管局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我局完善了《____区安全监管局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和《____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并积极督促重点企业及时修订完善应急事故预案,确保全区高危行业应急预案备案实现全覆盖。截止目前,高危行业应急预案备案率达到100%。为提高应对突发性公共事件的能力,重点加强了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等突发性公共事件的预防训练。
(三)加强应急值班,畅通信息渠道。为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我局建立了领导带班的应急值班制度。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严格执行重大事项报告、登记、交班制度。进一步完善和积极利用信息网络,进一步延伸信息触角,疏通信息管道,完善信息收集、上报、处理机制,确保突发事件能早预测、早发现、早处置。加强应急工作值班制度,我局在节假日设立值班电话,实行24小时值班,切实加强应急值班工作。
(四)强化宣传培训,增强全民应急意识。以“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为主题的20__年“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契机,以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并成立了“安全生产月”领导小组,明确了活动主题、形式和具体内容。6月1日,区安全监管局举办了“20__年安全生产咨询宣传”活动,组织全区各级各部门共展出安全宣传版面__余块,向居民、群众发放安全手册__余份、编发安全生产短信__余条,向企业员工发放安全知识竞赛题__余份,通过安全生产宣传,进一步提高了居民的安全和意识。二是组织安全技能培训,按照年度计划,本年度分别在6月21日、7月20日、11月20日组织安全技能培训3期,共培训企业特种工、安管员、企业负责人等__余人,使生产岗位上的员工能够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熟练掌握有关防范和应对措施,极大地提高了从业人员的安全文化素质和安全管理水平。
(五)开展实战演练,增强应急救援能力。我区规模以上企业已全部建立了应急自救队伍,明确了救援责任,在遇到突况时,可随时参与应急救援工作。根据年度4次应急演练计划,区安监局积极督促__等重点企业开展不同主题的应急预案演练,通过演练,全区应急救援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
二、2013年应急管理工作计划
(一)加强应急预案编制。根据区应急办要求和市安全监管局的文件精神,结合实际,进一步编制和完善我局各类应急预案,重点推进企业应急预案编制,并积极督促重点企业也科学修订完善应急预案编制工作。
(二)加快应急管理队伍建设。争取推进重点企业应急管理机构和人员的真正全面落实;进一步加强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组织应急管理有关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其处理应急事务的能力和素质。
(一)矿产资源概况
经过50多年的地质勘查,全区已发现各类矿产地4100余处,矿产135种,占全国已发现矿种的78.95%;查明有一定资源储量的矿产91种,占全国已查明资源矿产的57.56%,并有28种矿产保有资源储量居全国前3位,73(亚)种矿产保有储量居全国前10位,20种矿产的人均占有量是全国的两倍以上,全区矿产资源的潜在经济价值达13.4万亿元,仅低于青海和山西省,列全国第3位。我区矿产资源与全国其它省区相比具有明显的比较优势:
一是能源矿产品种齐全,资源储量丰富。煤炭资源已查明和预测含煤盆地49个,面积10万平方公里,查明资源储量2261亿吨,预测资源量10000亿吨以上,占全国探明储量的25%以上,居全国第二位,潜在价值11.2万亿元。含油气盆地12个,面积44万平方公里,其中6个盆地见工业油气流,查明石油地质储量2.76亿吨,预测资源量30―40亿吨;查明天然气地质储量7903亿立方米,预测资源量15000亿立方米以上。
二是有色金属资源储量丰富,分布集中,具有规模开发条件。区内已查明铜、铅、锌、钨、锡、钼等10种有色金属矿产,总金属资源储量2139万吨。
三是稀土资源得天独厚,世界第一。区内已查明白云鄂博和“八一”两处稀土矿床,稀土氧化物保有资源储量8270.2万吨,预测资源总量1亿吨以上。
四是非金属矿的分布广泛,优势明显。石膏、芒硝拥有世界级的特大型矿床,湖盐、天然碱和优质高岭土全国闻名。萤石、石灰石、石墨、石棉、水晶石、硫磺等非金属的储量也在全国占有重要的地位。
(二)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的现状
2003年以来我区共有在期矿产资源勘查项目848项,比上年增长56.5%;实施勘查总面积1.9万平方公里,是上年的2.8倍;矿产资源勘查投资达到4.7亿元,是上年的3.6倍。局部地区实现了找矿重大突破,如自治区地矿局在赤峰地区发现经初步评估的拜仁达坝多金属矿床,银、铅、锌资源储量规模可望达到特大型。
2004年由于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工作得到了自治区政府的高度重视,采取了一系列招商引资的优惠政策,勘查市场异常活跃。仅1―9月,国土资源厅已受理探矿权登记申请2183个,审核颁发勘查许可证1470个,实施勘查面积3.2万平方公里,第一勘查年度计划投入资金16.9亿元。但我区地质勘查工作与巨大的矿产资源潜力相比,勘查工作仍显得相当滞后。
在矿产开发利用方面,截至2002年底,全区已开发利用矿产86种,占探明矿种的68%;开发利用矿区734处,占探明矿区的71%。全区共有矿山企业4656家,矿山企业从业人员总数27.87万人。2003年,全区矿业开发总投资25亿元,实现矿产生产总值151亿元,比上年增长31.3%;2004年1―9月,办理采矿权延续、变更620个,新批准采矿权54个,计划投资16亿元。
二、我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矿产资源地质勘查工作薄弱,资源储量家底不清
就全区而言,地质勘查工作与巨大的矿产资源潜力相比还相当滞后,基础地质勘查程度低,资源家底不清的问题仍未得到有效解决。究其原因:一是地勘工作投入不足。目前,全区1∶20万区域地质调查仍有1415万平方公里的空白区,1∶5万矿产地质调查仅完成全区面积的6%。二是技术设备落后和高精尖专业技术人才缺乏。因此一些已建成矿山的大中型矿床控制程度不够,勘探深度只停留在300米左右,矿体规模和潜在远景无法查明;受技术与人才制约,一些中小型矿床,工作程度低,仅处于普查阶段,影响了矿产资源科学规划和合理开发利用。
(二)矿产发展水平总体不高,与资源大区的地位不相称
据统计,全区年创产值10亿元以上的开发矿产有煤、石油、稀土;产值在亿元以上的开发矿产有铁矿、铜矿、锌矿、金矿、湖盐、水泥用灰岩等。全区矿业产值115.05亿元,仅占全区工业总产值的7.1%,矿业产值仅列全国第12位;矿产品销售收入仅占全国矿产品销售总收入的2.2%,矿业实现利润仅占全国利润总额的0.37%,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我区仍属于矿业欠发达省区之一。
(三)矿产开发结构比较单一
我区长期以来形成了以煤炭生产为支柱的单一产业,仅煤炭就占矿业比重的50%以上,而我区具有特色的石油、天然气、稀土、有色金属和非金属矿的开发速度缓慢,所占比重很低,资源优势远未得到发挥。矿产品结构单一,主要以原矿和初级产品为主,深加工和高附加值产品较少。
(四)矿产资源利用方式粗放,利用率低下
一是矿山虽然数量多,但规模小,布局不合理,全区矿山企业中小型矿山占90%以上,大矿小开、优矿滥采现象较多;二是共伴生矿产综合回收能力较差,大多数矿山综合利用水平不高,资源浪费严重;三是小矿山开采技术装备落后,集约化程度很低,采矿回采率低,采富弃贫、采易弃难、破坏浪费资源等现象严重。
(五)管理方式和手段不适应发展的需要
我区一些旗县、乡镇政府的领导对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知之甚少,依法开发矿产资源的意识淡薄,有的盲目引进投资者,违法分配、买卖、转让矿产资源,导致矿业秩序混乱,资源浪费严重。此外,我区基层地矿行政管理部门,特别是旗县一级地矿行政管理部门相当一部分工作人员未能进入政府序列,人员编制和经费不能有效保证,加上管理手段落后等因素,对矿产资源开发的宏观调控能力很弱。此外,我区绝大部分矿山是以无偿划拨方式取得的采矿权,采矿者缺少保护和合理利用矿产资源的意识,采矿企业只重眼前利益忽视长远利益,往往以过度消耗资源来换取一时的经济效益,这种掠夺式的开采不仅不能使矿产资源实现可持续开发,而且造成了矿产资源的巨大浪费。
(六)矿产资源开发引发的地质环境问题比较突出
许多矿山领导缺乏科学发展观和循环经济意识,重开采轻治理,造成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十分突出。全区矿山企业矿区面积总和为3583平方公里,应复垦112平方公里,实际复垦17平方公里,只占应复垦面积的15%。矿山废石累计存量1.18亿吨,并以每年1000多万吨的速度增长。矿山开发引发的次生地质灾害崩塌63处,塌陷123处。全区因开矿造成的煤层着火和地下水位下降等问题也十分突出。
三、我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的对策建议
(一)进一步加强地质勘查工作,切实摸清我区的矿产资源家底
一是积极向国家争取资金政策支持,努力提高我区地质勘查程度。从2000年至今,国土资源部共支持我区2亿多元的矿产资源补偿费,支持我区实施了基础性、公益性和战略性地质勘查项目100多项。2004年,自治区国土资源厅邀请中科院16名院士对我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进行了科学论证,经研究论证,这些专家们联名向国务院提出了“内蒙古有可能成为我国二十一世纪重要的矿产资源接替基地,应加大对内蒙古矿产资源勘查投入”的建议,这一《建议》引起总理、曾培炎副总理的高度重视,分别作出重要批示。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抓住这一有利时机,先后论证筛选了8亿元的地质项目上报国土资源部及国家有关部委,目前项目正在论证中。目前,国家已将我区东西部的煤炭资源与油气资源列为国家重点能源基地。建议自治区政府在此基础上从高层次上向国务院及相关部门进行汇报协调,以争取国家能给予更大的支持。
二是自治区政府加大对矿产资源的勘查费投入。2004年自治区政府通过多渠道筹资3.2亿元,用于我区4个重点成矿带8个重点资源集中区的地质勘查,目前首批75个、总投资1.56亿元的地质勘查项目正在由国土资源厅组织实施;第二批地质勘查113个项目经费概算3.05亿元(其中自治区投资1.44亿元),将重点选择国家已出资勘查的矿产地进行详查和勘探,通过招标确定项目承担单位。今后自治区政府需要进一步加大这方面的投入,使地质勘查工作向深度和广度拓展。
三是制定政策,鼓励和支持区内外地勘单位在我区从事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工作。近年来国土资源厅先后制定并以自治区政府名义印发了《关于鼓励支持国内外地质勘查队伍在我区开展地质勘查工作的通知》、《人民政府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管理工作的意见》,明确要求各级政府要保证勘查投资人享有的法定权利,对来我区工作的国内外、区内外地勘单位,都要一视同仁地给予支持和帮助,极大地吸引和调动了地质勘查单位在我区投资勘查的积极性。今后需要进一步完善这方面的政策,并切实抓好这些政策的落实工作。
四是引进国际先进的地质勘查设备、技术和人才,提高我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工作的科技含量和勘探水平。为了提高地质勘查工作的科技含量,国土资源厅从项目总经费中拿出1000万元,与国内知名的8个地质科研院所合作,着力解决地质勘查中的关键技术问题,指导和推动地质找矿突破。为了吸引矿产勘查方面的高精尖专业人才,国土资源厅与中国地质大学签定了校地合作协议,今后中国地质大学将优先向我区输送优秀的地质人才,在找矿理论、技术方面给我区指导和服务。为彻底摸清我区矿产资源的家底,实现找矿的重大突破奠定基础。同时,要切实做好矿业统计上报工作,保证向自治区决策机关提供及时、准确的数字信息,为科学决策提供可靠的信息服务。
(二)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实现我区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
1.强化规划调控
科学编制和有效实施矿产资源规划,对于搞好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具有重要意义。因此,我区应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和要求,进一步修编完善全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各类专项规划,统筹安排矿产资源的调查评价、勘查、开发和保护,严格按照规划审批勘查开发项目和设置矿业权。从而使矿产资源管理走向规范化、科学化。凡新设立采矿权或扩大矿区范围的,没有规划或不符合规划的一律不予批准。矿山企业必须按照批准的矿山设计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开采矿产资源,严禁大矿小开、一矿多开、乱采滥挖。
自治区政府应从当前矿产资源的总体形势及保障自治区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实际出发,对重点矿区、热点矿种的合理开发利用做出明确政策规定,限定资源的最低开采规模,将资源就地转化和深加工作为发证的前置条件,鼓励资源转化,促进资源深度开发利用,凡是以出售原矿为目的的开发项目不予审批发证,引导企业走资源开采、有效利用和环境保护并举的路子,充分发挥资源的最大经济效益。对自治区确定的重点煤炭企业,要在资源接续等方面给予扶持,保障这些企业可持续发展,帮助和支持国有矿山企业将采矿权价款转增国家资本金。
2.继续加大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的治理和监管
一是要深入开展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整顿和规范工作。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严格履行各项监管职能,健全和完善矿山动态巡查制度、矿山年检制度、举报制度和违法行政责任追究制度,采取严格的监管措施,坚决依法管理、保护和开发利用矿产资源。二是整顿和规范工作要实现从一般性的大规模整顿向规范化、制度化地实施日常监督管理转变,对非法开采和乱采滥挖的整顿,要实现从治表向从源头上治本转变。切实做好重点矿区、优势矿产、非法转让、以采代探等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3.积极推进矿业权市场建设,逐步实现矿业权以招标、拍卖、挂牌有偿方式出让
今后矿产资源开发要设定这样几条标准:矿产资源开发必须有利于我区经济社会的发展、财税收入的增长;必须有利于扩大社会就业,提高当地农牧民的收入水平;必须有利于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良性增长。为此:
一是要完善矿业权公开竞争出让制度,下大力气解决矿业权出让“双轨并存”的问题。除自治区大的资源转化项目配套资源可按有偿协议方式出让矿权外,符合规定的要停止无偿出让、转让、延续、变更,均要实行“招拍挂”市场化运作。
二是要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矿业权市场体系。进一步抓好有形市场建设,加强对中介机构的规范化管理,要严格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办理,做到产权明晰、运行规范、调控有力。
三是加大各项规费的征缴力度。对于开采国家出资探明矿产资源的矿山,全部收取国家出资形成的采矿权价款。加大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力度,提高征收面和征收率,确保规费足额上缴。
【导语】以下是为大家精心整理的《学校财务个人年度工作总结》,供您查阅。
20xx学年度南阳中心小学在上级领导的大力支持和关心下,财务工作开展顺利。作为一名财务工作人员,我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理论,认真贯彻上级各项方针、政策、规定,始终以严谨的工作作风、诚实的工作态度、勤奋的工作精神,严格按财经纪律办事,尽心尽责为全乡师生做好服务工作。一学年来,取得了一些成绩,得到了师生的广泛好评。现对一学年的工作小结如下:
一、思想道德方面
1、身正为范。作为一名财务人员,政治思想素质首先要过硬。我平时十分注重政治ѧϰ,努力提高自身的政治理论水平。作为一名***员,我本着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的赤诚之心,默默地为南阳山区教育事业奉献自己的光和热。工作中,对上级各项方针、政策、规定深刻领会,认真贯彻落实。在平时工作生活中,模范遵守师德规范,尽心尽责,克已奉公。在待遇面前不争,在工作面前不推,努力团结同志,时刻注意自身形象,竭力增强教办的凝聚力。
2、学校财务是教师和社会关注的焦点和热点。工作中,我始终把清、慎、勤当作座右铭,严格执行财经制度,遵守财经纪律,认真审核各类凭证票据,坚持原则,坚决抵制违反财经制度的行为。待人真诚热情,对教师提出的问题能答复的及时答复,不能立即解决的及时向领导汇报,从不搪塞或推脱责任。
3、坚决服从领导安排。除了担任报帐员工作外,我还具体负责学校的安全、综治、卫生及办公室等工作。在工作中我总是积极主动地参与其他工作,平时经常到各学校与教师交流。一年来,全乡各小学没有发生一起安全事故和其他危害师生安全的案件,各小学校园始终保持着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
二、业务能力方面
1、随着体制的改革,学校财务与财政系统联系多了起来。因此,我平时十分注意业务能力学习。向书本学,向同事学,虚心请教。对总帐、明细帐科目的列支需求力求熟练掌握并合理运用。能按规定合理科学记好备查帐,帐路清晰。能熟练运用会计电算化进行各类财务工作。各类报表及时准确。平时经常向领导提供准确的财务信息,不仅为领导计划安转排全局工作当好后勤参谋,也及时制止了超支项目的付款。
2、为使每一分钱都能合理地用到教育教学中,本学年度在过去工作的基础上,创新思路。首先在每学期初对各校经费按预算外局规定,规范地执行了票据领销制度,实行了统一帐户入帐,统一管理,然后按各校不同情况核定公用经费,由各校自主使用,平时和校报帐员及时结帐、记帐、对帐,期末对各校进行财务检查,做到帐务公开。一年来,各校开源节流,经费使用运转正常,有力保证了正常的教学秩序。
3、自我从事财务工作以来,一直坚持学年末财务公开的原则。每学期末先在校长会上对财务情况进行审核,然后在教师中公开。进一步增强了财务收支的透明度,保持了教师多年来对学校班子的较高的信任度,有力地保证了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三、勤奋工作,出勤出力,扎实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1、认真遵守本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多出勤,多出力。一学年来,我没有请过一天假,坚持早上班晚下班。全学年出满勤。
2、南阳是山区小乡,全乡在校学生仅400余人,教育经费严重不足。如何把有限的经费合理地使用到教育教学上,是一个难题。为此,南阳中心小学一方面制定了学校财务管理制度,要求学校勤俭节约;另一方面,竭力争劝外源。工作中,我积极配合校长争取各级领导以及乡村两级大力投入,争取社会各界的大力支助。本学年度,我们争取上级主管局教育建设经费三万余元,争取乡财政补助经费二万元,各村及矿山企业也给小学教育大力支持。大大改善了我乡小学办学条件。
3、平时按报帐员职责要求及时建立各类帐簿,从不拖拉。工资及其他报表准确及时,对现金严格管理,不坐支,无挪用现象。
一、2015年工作回顾
(一)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扎实深入。自3月份全县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动员大会召开以来,按照中央和省市县委统一部署,在县委第七督导组的有力指导下,局党组高度重视,紧紧围绕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坚持高点定位,从严要求,扎实推进,切实加强了党员干部群众观点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顺利完成了“学习教育、听取意见”、“查摆问题、开展批评”和“整改落实、建章立制”三个环节的工作。党组领导先后10余次深入到第一书记村、基层科室站所、企业中开展面对面交流访谈调研,发放征求意见信450封,征求“”问题意见25条,其他方面意见19条;确定先期整改事项1件、专项整治事项20件、重点整改事项2件、班子整改事项23件;修订制度4件,废止不适用的制度3件,承接各级要求建立制度10件,先后为农村群众解决问题21条,真正取得了干部受教育、作风大改善、问题得解决、形象再提升、人民更满意的显著成效。
(二)国土空间整治工作深入开展。积极争取镇成为全省首批国土空间整治规划编制及实施试点地区,通过“多规合一”,整合惠农政策、资金、项目等,整体推进农业现代化,优化城镇布局,为高标准完成各年度各类项目,促进镇扩权强镇,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加快新农村建设创造了有利条件。
(三)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高效推进。在全市范围内率先完成数据库建设工作,建立了集图形、属性于一体的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信息系统。现已发证21万余户,已基本完成。9月26日,市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推进现场会在我县召开。
(四)执法监察水平明显提升。加强土地违法违规查处和矿产资源监管力度,健全完善了土地执法监管考核办法和执法巡查制度,进一步明确了镇街政府土地执法监管责任,切实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截至目前,共立案查处矿产资源类案件7宗,拆除违法占地建设120宗187亩,立案查处276宗,向法院移交申请强制执行案件735宗(包括2013年下半年未执行案卷),向公安机关移交涉嫌犯罪案件9起,向纪检监察机关移交违纪案件38起,收缴罚没款395.7万元。
(五)节约集约用地成效显著。坚持把节约集约用地、提高供地率作为土地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积极争创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出台《县创建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宣传方案》,与用地企业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对出让土地的投资、开发、年均产值和税收等内容进行明确规定,建立起节约集约用地约束机制。鼓励企业建设标准厂房,着力形成用地集约、效益集显的用地新格局。
(六)重点项目用地保障有力。今年以来,我局突出“保障发展”这一主题,主动增强服务能力,改进用地报批工作,积极为县域经济发展保驾护航。招拍挂出让国有建设用地2449亩,成交价款14.35亿元,实现政府收益4.58亿元。组织上报8个土地征收批次、1个集体农转用批次和6个单独选址项目,总面积2906.59亩。为阜丰生物科技园、金猴集团、仁和堂药业、三方化工、万达兴、临海新城、老城提升改造专线等重点项目建设提供了有力地用地保障。同时,积极争取上级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和养老房用地指标171.7亩。4月11日,国土部来我县开展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课题调研,对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工作给予高度评价。
(七)矿产资源管理更加规范。全年共受理采矿权延续变更6宗,收取采矿权价款1491.2万元,地质环境治理保证金537.4349万元。制定并下发了《县2015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关于加强非煤矿山规范管理的意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岗位管理实名制,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汛期矿山安全生产月、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百日攻坚等行动和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建设,实现了监督管理的经常化和规范化,全年未发生一起安全生产事故。认真开展县镇钱家仕沟村重晶石矿区塌陷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恐龙地质遗迹保护与综合治理项目验收工作,天佛景区山体治理项目已通过上级验收。成功申报了县城东地热地勘项目,项目资金50万元,目前正在组织开展招标等前期工作。
(八)增减挂钩和土地综合整治工作扎实开展。今年以来,11个增减挂钩和工矿复垦项目通过市局验收,新增用地指标1250亩。
土地综合整治工作进展顺利。2012年度县级土地整理项目、2013年度市级土地整理项目、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土地整理项目(一、二期)已通过市局验收,总面积5125.17公顷,新增耕地290.25公顷。2013年度县级土地整理项目、张家石河等九村市级土地整治项目、2013年度县镇等三个乡镇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已进入施工阶段,总面积6300.6公顷,可新增耕地313.51公顷。
(九)其他基础性业务工作进展迅速。积极开展闲置及低效用地清理处置专项工作,共清理闲置用地4宗375.73亩,低效用地3宗79.92亩,目前已全部处置到位。顺利完成第一次地理国情普查资料收集和县全景地图编制工作,两个C级GPS点迁建项目通过省级验收。截至目前,共参加“行风热线”10次,现场答复26项,转其它部门办理12项,由我局书面答复8项,处结率和群众满意率均达到100%;接待群众来访587人次,受理案件456件,已结案和答复454件,处结率达到99.5%。
二、2016年工作计划
(一)积极主动服务发展大局。配合完成镇国土空间整治规划编制及实施试点工作,2015年上半年完成招投标工作。进一步落实年度计划指标、保障性住房指标、养老床位用地指标和“百强示范镇”指标,加快土地审批步伐,尽快组织项目用地报批,最大限度提高供地率,保障重点项目用地。
(二)强力推进增减挂钩和土地整治工作。加大增减挂钩和工矿废弃地复垦项目的实施力度,完成道口镇后道口村、筵宾镇团结社区和相沟镇三义社区增减挂钩工作和1000亩周转指标的立项工作。建立增减挂钩项目电子数据台账,对增减挂钩各项目拆旧区、安置区的位置和建新指标的使用情况进行科学管理。完成2013年度县级土地整理项目、张家石河等九村市级土地整治项目、县镇等三个乡镇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验收工作,年初完成2015年、2015年度县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和2015年度峰山后、陈庄子社区市级土地整理项目招标工作,并组织开工建设。
关键词:国土资源;管理 政策
【中图分类号】 P56 【文献标识码】 B 【文章编号】 1671-1297(2012)07-0187-01
在我市的农村地区,土地违法使用现象非常严重,对此,我们要进行严肃处理,对于违法建筑予以拆除。在对矿产资源的管理工作中,存在很多亟待解决的具体问题,我市的相关部门要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合理的方法和措施,有效保证我市矿产资源的合理规划与利用。本文对我市土地的规范管理、矿产资源领域发展循环经济、加强国土资源的规划、建立生态补偿机制以及做好国土资源工作人员的培训和做好矿产资源管理工作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阐述和分析。
一 规范土地管理
土地违法的总体形势依然严峻,我市违法用地比例及问责比例还较高,违法占地现象依然突出。特别是一些区县的城郊结合部,不少村民不经审批,就在基本农田上建房。有的未经批准占用集体园地建厂,有的边报边用违法用地。可见,非法用地,违规建筑成恶性泛滥的态势。2011年全国土资源管理工作要切实在保障土地供给能力上有新思路,努力在优化资源配置和不断增强矿产资源保障能力上有新举措,切实在严格保护资源上有新作为,努力在服务民生上有新成效。其中,加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成为全州国土资源工作的重点。卫片执法必须不折不扣的按照部、省、市的安排部署和要求进行,对发现的违法用地,要立即立案;对违法建筑要坚决拆除,对依法应当追究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违法责任人,要严肃处理。同时,将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作为解决我市土地、矿产资源管理存在问题的一次重大机遇,狠抓落实,重点解决好一下问题:解决好守法意识差的问题。通过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深入宣传国土资源法律法规,树立依法用地、依法管理氛围;解决好工作作风问题。以卫片执法检查为抓手,解决工作作风上存在问题,使国土资源系统干部职工千方百计,抓好每项工作的落实;解决好有效遏制土地违法行为问题。以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为契机,推动长效机制建设,努力从源头上有效遏制土地、矿产违法行为的多发势头;认真解决好我市有些区县局的工作薄弱环节问题。通过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开展,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针对薄弱环节督促指导各县市规范工作程序,依法管理,从严管理。
二 矿产资源领域发展循环经济
在矿产资源领域发展循环经济是提高我市资源保障能力的重要途径。目前本领域循环经济发展缓慢,资源利用效率不高、资源浪费和破坏严重、资源开发对环境影响较大。可以说,在矿产资源领域发展循环经济,形势严峻,责任重大。主要原因是政府部门主观能动性发挥不够,认为循环经济是后续产业管理的范畴。此外,对矿产资源领域发展循环经济的内容与形式研究得也不够深入。
所以,国土资源系统应把矿产资源领域发展循环经济当作矿政管理的一项重点内容来抓。首先,健全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通过有偿使用制度的改革与完善,促进矿产资源利用效率的提高,促进尾矿、废石等的二次资源的开发利用。其次,制定导向性政策。协调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矿产资源领域发展循环经济的财税政策和技术政策。最后,适时启动循环经济试点。选择典型矿山企业,创建矿产资源领域发展循环经济的新模式,重点促进先进适用技术的研发和推广。
三 加强国土资源规划计划管理
在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中,要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工作。各级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增强做好土地利用规划实施工作的自觉性和责任感,及时发现并协调解决规划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定期进行规划实施情况评估,采取各项措施,保障土地利用和管理目标的实现;完成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建设工作。各级要按照国土资源部和省厅工作部署,切实加强市、县、乡三级规划数据库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工作分工,层层落实责任,强化工作措施,精心组织实施;完成县级矿产资源规划审查报批工作。已上报省厅审查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县,要尽快按照省厅审查意见修改完善规划成果,对规划成果严格把关,确保成果质量;做好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使用管理工作;完成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工作。各级要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整治目标任务基础上,深入分析土地整治潜力,开展土地整治重大问题研究,合理安排土地整治的规模布局,优化土地利用结构,落实补充耕地任务,科学编制土地整治规划。要积极协调当地财政部门,申请规划编制经费,合理安排规划编制各项工作,确保我市、县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对照国土资源部要求,开展全面清查,发现问题,立即纠正,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各项工作。各地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积极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
四 加强地质工作
地勘单位属地化,公益性和商业性地质工作分开运行,资源约束增加,矿业景气周期到来,社会投资超过政府投资,加强地质工作决定的出台,构成了当前地质工作的宏观背景;地勘单位企业化进程一波三折,中央和地方、公益性和商业性地质工作分工不明,对矿业权的争夺日趋激烈,以及由此引发的:资料的秘而不宣、矿地的圈而不探、基金的有而不用,成为当前地勘行业经济运行的真实写照。
因此,一定要把强化行业管理作为地质工作管理的把手,更多地从准入门槛和技术标准入手,促进地勘单位的改革和发展;强化公共服务职能,克服掌控资源、追求利益的冲动,把职责重点回归到公共管理和为国家的资源战略利益服务上来;要体谅地勘单位的困难,减少政策伤害,进一步落实《决定》中提出的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各项目标任务。
五 对国土管理工作人员加强培训,做好矿产资源管理工作
为了使我市的国土资源管理工作高效、顺利的进行,就要集中时间、集中精力搞好国土资源管理人员的学习培训。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培训内容,掌握建库过程中可能遇到的政策性和技术性问题,确保数据库建设的各项要求落实到位,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建设各项工作;进一步加强学习,提高工作效率。各级要进一步加强学习,牢固树立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能和服务质量,更好地服务双保工作。同时要注意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风气,提高研究新情况,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坚持依法行政,发扬改革创新精神,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严格依法行政,主动思考,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树立国土资源系统良好形象。在矿产资源管理工作中,要按照以下要求严格执行:严格监管,规范秩序。严格落实目标责任制,加大基层动态巡查监管力度,做到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理。建立起反应迅速、长期稳固的联合执法机制,与公安、安监等部门密切配合,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优化配置,集约开发。认真做好采矿权年度投放计划编报工作,严格控制矿权投放量和矿山规模标准,确保矿权总量不增加。推进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积极引导和鼓励矿山企业加大科技投入;完善机制,科学管理。完善常态化管理机制,及时掌控矿产开发秩序动向。创新监管机制,提高矿业秩序监控的密度和广度;深化矿业权管理制度改革,进一步压缩审批事项,明确办理规程、办件时限、承办人员及承办责任,实行审批办件无缝衔接。
综上所述,在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中,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国土资源管理全局,实现我市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每个人要重视和支持国土资源管理,推进国土资源严格保护和集约利用。此外,还要认真强化政府职能,把国土资源管理当作头等大事认真落实,保障我市国土资源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
参考文献
[1] 宁娜.浅析小城镇建设中土地资源的利用[J].科技信息 ,2008,(29)
一、责任目标完成情况
截止10月末,全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工业总产值14.2亿元,同比增长71.9;工业增加值完成4.2亿元,同比增长93.1;销售收入现已完成13.6亿元,同比增长75.4,产销率达95.6;工业经济增速自今年以来一直保持70以上,始终居全市前列,其中4、5、6月份连续三个月列全市第一位。
二、项目建设
年初,确定投资50万元以上工业项目100个,计划当年完成投资7亿元,投资500万元以上工业项目30个,计划当年完成投资4亿元。到10月末,100个项目中开工建设的81个,完成投资5.6亿元,占年度计划的80;30个重点项目完成投资2.8亿元,占年度计划的70,其中续建项目8个,新建项目22个,10个前期工作项目正在积极运作之中。
三、园区建设
县委、县政府把园区建设作为工业经济乃至全县经济的一个重点来抓。三个园区总规划面积300公顷,其中中京园180公顷,塞飞亚园60公顷,酒业园60公顷,目前已建设面积144公顷。
园区建设的重点是引企入园,目前入驻园区企业已全面投入生产。一是中京园区东方万旗生产顺利,现已屠宰肉牛6500头,产值实现2800万元;天宇集团已与美国唯克公司签定协议,用地问题已解决;瑞安蔬菜已启动生产;中药饮片制药完成基础建设,已开始加工中草药。二是塞飞亚5万吨熟食加工项目已开工建设,现完成投资3000万元;种鸭厂扩建工程已完成18栋厂房建设;生物肥项目完成厂房建设投资1800万元;信息化工程完成投资1928万元;有关配套各项建设正在有序进行。三是酒业园区三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完成一期投资400万元,并投入试生产;活性炭项目完成投资300万元,目前土建工程进展顺利。
主要工作:
一、工业经济工作
20__年,在认真分析我县工业企业现状和资源优势的基础上,站在全县经济发展大局的高度,明确工业经济发展思路,变渐进式发展为跨越式发展。一是继续坚持“工业强县”战略,在推进“产业化、工业化、城镇化”发展过程中,把工业化定为“三化”的核心进行重点研究、全面推进,强化工业经济运行调度,不断提升工业经济运行质量;二是坚持“优势产业做优骨干企业做强”的发展战略,主推以酒、禽类和饮料为主的食品工业,强力推进以铁、钼和膨润土为主的采矿及矿产品加工业,努力打造以磷酸二铵和炭铵为主的化工产业;三是坚持开放带动战略,推动全县大小企业、经济部门解放思想,扩大开放,通过外引内联,实现联合、重组、嫁接和盘活资产;四是坚持民营主体化战略,动员全县上下抓工业的热情,从而形成了全县层层抓工业,层层抓重点项目的良好局面。
二、重点工业项目建设工作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市场经济多元化的逐步深入,我县重点工业建设项目异彩纷呈、成效卓著。协调部门,狠抓落实,先后主抓和引入了宏大铁选、内蒙双赢12万吨磷铵和8万吨硫酸生产扩建、塞飞亚三期扩建、正鑫铅业2万吨铅冶炼及电解铅、首鑫源铁选二期扩建、辽中京化工3—5万吨复混肥扩建及15万吨有机氮肥生产、塞飞亚3万吨生物肥生产及翔龙10万吨铁选扩建项目,宁城城网二期改造、4000吨钼铁合金冶炼、大明矿区40万吨、一肯中10万吨铁选、生鑫20万吨铁选、四联公司40万吨铁选、金川20万吨铁选、宁盈20万吨铁选、富川20万吨铁选、兄弟20万吨铁选、英华20万吨铁选、天鸿膨润土深加工、施丰磷肥10万吨复合肥生产、西泉钼矿建设、日月星大地化工膨润土生产、鑫鑫矿业日处理400吨矿石、热水汤后10万吨铁选、塞飞亚800万只种鸭厂建设、内蒙华乳5万吨杏仁饮料改造、遵联膨润土深加工、马架子钼矿建设、大城子钼矿建设及黑里河钼矿建设项目。100万吨特种钢建设、塞飞亚5万吨熟食加工、天义热电联产、首鑫源120万吨铁粉氧化球团建设、玉米(淀粉、汽油醇)深加工、东方万旗2万吨熟食加工、天地人酒业1万吨白酒生产建设、富龙矿业煤炭石油勘察及烟花爆竹生产项目正在前期筹备与实施,将为我县工业经济发展注入新的生机和更大的活力。
三、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
鉴于我县工业企业改革已经完成,面对就业难、压力重的实际,今年狠抓了就业再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三项重点工作,采取各项有效措施,使社会保障工作有条不紊。一是确保了养老保险足额发放;二是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截止10月末,实际净增参保人员648人,占任务800人的81,预计到年底可以完成;三是完善了多层次医疗保险体系建设,至10月末,实际净增参保人员817人,占任务800人的102;四是积极促进就业再就业,到10月末,新增就业人数3437人,占任务2200人的156。
四、环保工作
今年 ,以改善环境质量,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目标,加大环境管理和执法力度,各项环境保护重点工作取得新进展,环境质量得到显著改善。目前共完成建设项目审批106项,对122家企业开展了排污申报工作,发放排污许可证104个,实现了全县重点排污企业持证排污。共接待、查处污染纠纷案件82起,其中积案21起,使多年难以解决的积案都得到比较彻底的解决。始终坚持“批建并举,建管并重”的保护区管理原则,有效地保护了县域内自然和生态环境。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宣传车和环保信息等向社会开展宣传。
五、安全生产工作
截止10月末,全县各类伤亡事故死亡人数37人,比市下达控制指标49人少12人。其中:道路交通事故死亡35人,与去年同期相比持平;工矿商贸企业死亡2人;未发生重特大事故。在促发展,推进各项建设的同时,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多次召开全县安全生产工作专题会议,与各系统和企业签定了安全生产责任状,层层分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组成专门工作组经常深入安全隐患多发行业和单位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尤其对煤炭行业、非煤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和人员聚集场所等重点行业、重点领域详细普查,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并不定期进行工作督查,确保不留任何安全隐患,为全县经济建设快速、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理论学习与思想政治工作:
一年来,在认真抓好分管工作的同时,结合自己的思想与工作实际,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穿始终,积极参与到“保先”教育活动中,切实加强了思想、组织、作风和廉政等方面的建设,并取得了较好效果。
一是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学习。对学习和工作进行合理安排,增强学习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做到了理论学习与业务学习相结合,理论水平与工作能力共同提高。
一、以基本农田保护为核心,未雨绸缪,加大投入,耕地总量实现占补平衡
按照“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的工作思路,正确处理保护资源、保障发展的关系,在全市新一轮赶超发展过程中,始终做到不触基本农田的“高压线”,不踩依法依规用地的“红线”,确保全市耕地保有量的“底线”。
1、耕地保护工作扎实开展。市政府将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列入县级政府经济工作年度考核内容,所占分值为农业方面的14%;市、县、乡三级的党代会、人代会和经济工作会也将耕地保护列为重要内容,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全市共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208个,保护地块33万块,设立保护标志1360个,签订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到村2343份,到组2.7万份,到户68.4万份,基本农田保护率稳定在85.5%。我市基本农田保护“完善好一项制度,编制好一张图纸,竖立好一块牌子,建立好一本台帐,抓好一支管护队伍”的做法得到省政府耕地保护联合检查组的高度评价。
2、“造地增粮富民工程”顺利推进。成立土地开发整理中心,开展土地后备资源调查,对全市宜耕未利用地、工矿废弃地和村镇闲置用地进行调查摸底。高安、上高等县(市)国家投资土地整理项目共7个通过验收,新增耕地8184亩。袁州区、丰城市、奉新县、万载县4个省级“造地增粮富民”工程造地9100亩,新增耕地6788亩。上半年,全市争得国家投资土地整理项目3个,面积45298亩,总投资达7247万元。启动“造地增粮富民”工程造地计划8000亩,涉及8个县(市、区),其中袁州区和上高县造地项目(合计3600亩)通过省厅批复。市政协委员在调研“造地增粮富民工程”活动中,充分肯定各地“先造地,再用地,集中整理,分块复耕”的做法。
3、旧村改造工作全面实施。严格执行《**市农民住宅建设用地管理“十不准”》,不断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按照“险村避灾、旧村复耕、新村节地、拆旧建新”的要求,因地制宜采取整体搬迁型、拆旧建新型、改旧刷新型、拆迁安置型、生态结合型等“五型模式”,扎实推进旧村改造工作。全市累计完成规划编制村庄7200多个,改造旧村庄1500余个,节约耕地8000余亩,走出了一条建设土地节约型新农村的道路。
二、以服务赶超发展为已任,千方百计,精心操作,经济建设用地需求得到有效保障
按照“重大项目保障用地,优质项目优先供地,所有建设项目节约集约用地”的用地思路,想方设法争取建设用地指标,保障全市赶超发展的用地需求。
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适时开展。积极向省政府申请修改高安市、上高县、宜丰县、万载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保障320国道大城至万载段一级公路改建工程项目建设;向省政府申请批准修改丰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保障佛山东鹏洁具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线等6个重点项目建设(总投资45亿余元、面积291.97公顷);协助万载县修改《万载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保障6个工业项目建设(总投资18.58亿元、面积108公顷)。
2、新增建设用地报批工作成绩良好。按照区别对待、有保有压的原则,年初预下达全市2008年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召开由县(市、区)局长参加的建设用地报批工作会议,将新的报批规程和报件要求及时传达到县(市、区)局。落实专人抓重点工程预审和报批工作,争取重点产业、重大项目用地列入省用地单列计划笼子。上半年,我市超计划上报新增建设用地报批资料。全市共上报用地35批次(宗),面积523.314公顷,含农用地425.595公顷(耕地125.145公顷),其中使用省指标6宗,面积136.6273公顷,含农用地122.1198公顷(耕地17.3458公顷);使用市指标29宗,面积386.686公顷,含农用地307.475公顷(耕地107.799公顷),有力地保障了全市赶超发展的用地需求。
3、闲置土地清理工作初见成效。各地积极开展闲置土地清理工作,对企业“圈大建小、圈而不建、建而不投产”等违反用地合同行为,采取权益托管、协议收回和依法处置等方式进行处理,积极盘活存量土地。奉新县兴建20栋工业标准厂房,盘活闲置土地493亩,解决了8家企业用地难问题。**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已协议收回闲置土地5宗、187.05亩;经协商同意正在办理收回手续9宗、1519.08亩;腾笼换鸟置换闲置土地1宗、44.81亩;限期整改1宗、25亩,强制收回闲置土地1宗、36.67亩,有效地防止了一些企业盲目圈地、浪费土地的行为。
三、以土地市场管理为前提,规范到位,公平竞争,土地经营效益稳步提高
按照“控制土地、饥饿供应、包装环境、提升地价”的供地思路,大力培育规范土地市场,全面落实工业用地和经营性用地出让招拍挂制度,着力显化土地资源的经济效益。
1、土地收购储备稳步推进。制定并向市政府报送2008年土地收购计划,组织人员对预收储土地进行现场查勘和权属调查,适时增加土地收储。上半年,全市共收储土地33宗,面积108.3公顷,其中市本级收储1宗,面积3.13公顷。目前,全市储备库共有储备土地132宗,面积961公顷,其中市本级19宗,面积291.13公顷,合同收购金额15388.72万元。
2、土地市场运作更加规范。严格执行国土资源部39号令和《**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使用权经营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操作规程》,扎实推进工业用地和经营性土地公开招标、挂牌、拍卖出让,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指导,实行阳光操作、公平竞争、规范管理,全市土地经营收入再创新高。市本级公开出让土地8宗,面积283.75亩,实现土地收入16831万元。办理土地抵押登记51宗,面积2681.925亩,为企业获得贷款资金28021.1万元。
3、土地评估工作迈出大步。勘测中心完成土地勘测2050亩,评估所完成评估报告83宗,评估面积772.1公顷,评估额达71137万元。其中改制企业评估2宗,评估面积22公顷,评估额达4291万元;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评估31宗,评估面积61公顷,评估额达24972万元;市局(含收储中心)2宗,评估面积8.6公顷,评估额达6735万元;开发区36宗,评估面积661公顷,评估额达30849万元;土地使用权转让12宗,评估面积19.5公顷,评估额达4290万元。
四、以巩固整顿成果为动力,持之以恒,打防结合,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得到优化
按照“整顿、规范、提高、深化”的要求,深入开展矿产资源整合年活动,加快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努力营造“依法办矿、科学采矿、安全生产”的矿业开发新秩序。
1、矿政日常管理工作逐渐规范。全面开展矿山年检,对省厅及市局发证的299个矿山企业进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检查,并督促县市区对其本级发证矿山进行年检。认真做好矿山换发证,市级审批新设立采矿权挂牌出让发证8个、办理采矿权变更登记6个、办理采矿权延续登记42个。加强规费收缴,加大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入库监管力度,结合年检逐矿落实采矿权使用费收缴29万元,结合换发证全面征收采矿权价款73.99万元,完成资源补偿费入库264.29万元。全市6个县(市、区)开展矿山储量动态监管工作,完成矿产资源储量统计、矿山备案151个、矿产资源储量备案和登记39宗。
2、矿产资源整合年活动深入开展。扎实开展整顿规范工作“回头看”活动,对全市953个采矿权和100个探矿权进行清查和登记造册,依法查处持过期失效采矿证开采11起,越界开采3起,原关闭矿山死灰复燃1起。深入开展“矿产资源整合年”活动,袁州区新坊的高岭土矿将11家采选企业整合为6家,宜丰县同安瓷石矿将13个整合为4个,既实现规划有序开采,又提高矿山产能和效益,使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
3、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任务艰巨。编制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成立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落实地质灾害监测预报制度、汛期值班制度、险情巡查和应急调查制度、灾情速报、月报制度。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巡查和排查工作,发放防灾工作明白卡1223份,防灾避险明白卡3788份,转移受灾威胁群众53户、156人。全市共设立地质灾害监测点1579个、监测员1756人,地质灾害气象预报5次。虽然采取各种措施,袁州区水江乡上洞村亭子组和天台镇槐溪村双坑组还是受特大暴雨影响引发山体滑坡,造成5人死亡,2人受伤。
4、地质勘查与环境监督管理取得进展。组织水源地年检6处,办理省厅探矿权受理征询意见单复函30件,省厅颁发我市勘查许可证27个,其中新登记勘查项目10个,延续登记勘查项目11个,注销勘查许可证1个。清查矿产勘查项目100个,建议省厅吊销勘查许可证3个。组织调研2007年勘查项目97个,投入勘查资金2295.1985万元,勘查面积1052.65平方公里,初步控制达一定规模的矿床2个。
五、以“二调”和修编为契机,摸清家底,超前规划,国土资源管理基础得到夯实
坚持把规划修编作为加强国土资源管理各项基础工作的“龙头”,围绕“超前规划、摸清家底、打牢基础”的要求,不断提高国土资源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
1、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全面推进。积极向政府争取专项经费,选调一批业务骨干到省厅培训,委托市政府采购中心就市本级及8个县(市、区)第二次土地调查项目进行公开招投标,确定9个有资质、有技术、有实力的专业队伍承担调查任务,确保高质量完成好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
2、土地规划修编和新一轮矿产资源修编工作顺利开展。全面启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规划修编工作,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市本级选定江西师范大学地理与环境学院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单位,并签订规划修编合同;与江西地勘局赣西地质矿产勘查开发院签订矿产资源规划修编技术服务合同,完成第二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初稿。
3、“金土工程”建设有序进行。投入资金20余万元用于购买“金土工程”硬件设备,充分利用网络现代远程操作平台,提高土地管理信息化水平和工作效率,初步实现省、市国土资源管理业务联网。
六、以强化执法监督为抓手,严肃执法,查违纠错,依法行政工作全面推进
坚持“预防为主、防治并举”的原则,努力强化执法手段,保证基本国策和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在全市的贯彻落实,维护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促进全市经济社会赶超发展。
1、土地执法规章制度得到完善。深入开展土地执法监管长效机制建设试点工作,建立健全《土地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制度》、《土地执法监察信息员(协管员)制度》、《土地违规违法案件定期报告制度》、《土地违法行为举报管理制度》,以市政府办名义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用地供应管理的通知》(宜府办发[2008]35号),全面建立土地监管长效机制,依法规范有序管地用地。
2、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培训掀起。先后举办全市乡(镇)、村(组)级领导干部国土资源法律知识教育培训班,采取集中授课、座谈讨论、案例分析、互动交流、学习考试等方式,培训各乡(镇)主要领导188人,村(组)主要领导2558人。《中国国土资源报》对此进行图文并茂的报道,国土资源部、省厅“三级”宣教简报也多次刊登我市的特色做法。
3、土地执法动态巡查工作力度加大。创新土地执法手段,通过采取“地上巡查、批后监管、联合执法”为主要内容的执法监察“三线”互动工作举措,全面推进国土资源系统依法行政工作。上半年,我局通过各种渠道收到来信来访37件,全部及时得到妥善处理。在搞好工作的同时,加强土地执法动态巡查,全市共发现违法用地24宗,面积4.765公顷,立案查处4宗全部结案,面积0.2公顷,现场制止20宗,面积4.565公顷。完成土地执法百日行动后续工作,立案65宗全部结案,收缴罚没款288.69万元,拆除建筑物8734平方米,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案件58宗,已处理57宗,给予党政处分28人,做到既处理事又处理人。
七、以机关队伍建设为关键,负重奋进,高效运行,国土资源工作登上新台阶
坚持抓班子、带队伍的思路,通过建章立制,狠抓队伍作风建设,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综合素质,树立国土资源部门良好形象。
1、“解放思想求突破、科学发展促赶超”主题教育活动深入人心。召开主题教育活动动员大会,成立活动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悬挂宣传标语16条,出板报1期、专栏1期,编印简报12期,在市级以上报刊发表稿件15篇,其中省级8篇。深入开展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发放征求意见函100余份,收集到各类意见建议26条,经过归纳梳理为9条。制定下发《**市国土资源系统关于严格执行“同城办事不吃请,午餐饭桌不上酒”规定的通知》,深入开展找差距、找原因、找动力、创新国土资源保障科学发展机制的“三找一创”活动,进一步提高国土资源管理和服务水平,为全市赶超发展提供国土资源保障。
2、“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全面展开。认真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群众满意度调查提供抽样框的工作,采取全面普查与重点调研相结合的方式,建立不同行业、不同层次、不同群体的服务对象名单3080个。局领导带队走访相关单位、部门、企业100多个,召开征求意见会、座谈会6次,座谈对象200余人次,广泛征求到意见建议77条,经过归纳梳理为26条。同时,大力推行阳光整改“公示制”和限时整改“销号制”,把集体责任变成人人负责,把整改任务变成了具体职责,树立国土资源部门良好形象。
3、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抓得更实。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全市3人以上基层国土所设立1名纪检监察员,党支部均设立纪检监察委员,健全国土资源系统纪检监察网络。做好机关干部调配任免工作,通过公开竞争形式,9名干部提任到副科级岗位;通过民主推荐方式,8名副科级干部提任为正科级;通过公开招聘办法,即将有3名高学历人才将充实到机关队伍。继续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严厉查办工业用地、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领域发生的案件和涉及重大决策、重大事项安排、重要干部任免和大额资金使用等“三重一大”方面违规操作的案件。组织开展反腐倡廉征文活动,全市共评选出理论及调研文章16篇。深入开展为期3个月的反腐倡廉集中教育活动,以身边发生的事教育身边的人,筑牢干部职工预防职务犯罪的思想法纪防线。
今年上半年,我局虽然做了一些工作,但与市委、市政府和省厅的要求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保护与保障存在一手软、一手硬的问题。在保护资源上仅注重宣传教育,保护措施还不够强硬。二是土地管理与矿政管理存在一头紧、一头松的问题,由于土地价值不断升温,有些地方对土地管理工作相对抓得比较紧,在一定程度上放松了对矿产资源的管理,矿产资源非法开采的现象时有发生。三是工作与素质存在一高一低的问题。随着国家对国土资源管理的力度不断加强,各项工作要求越来越高,而国土资源队伍的总体素质偏低,专业技术人员缺乏,较难适应新时期、新任务的要求。四是廉政建设存在时紧时松的问题。党风廉政建设容易被忽视,往往只是在队伍中有人出了问题时,才会重视抓廉政教育,在抓事前教育,预防腐败及制度建设上,抓得还不够紧。这些问题还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完善和改进。
2008年下半年,我局将重点做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1、齐抓共管,确保耕地占补平衡。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确保全市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基本农田保护率稳定在85%以上。大力推进造地增粮富民工程,重点组织好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实施,积极向上申请新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争取更多的国家资金支持。大力推进“空心村”整治工作,坚持“一户一宅”,推行竞价择位,规范农民建房用地管理,着力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2、千方百计,保障赶超发展用地用矿需求。在耕地保有量不减少、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的前提下,编制好新一轮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加强用地报批管理,积极向上争取更多的省级用地指标,优先保障国家和省重点建设项目用地需求,支持有利于结构调整的项目用地。切实加强批后监管,严格执行建设用地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系数等规定指标,最大限度地发挥土地在经济建设中的资源效益。大力推进矿产资源整合年活动,引导企业走精深加工、规模发展道路。
3、规范到位,充分发挥土地资源服务效益。建立和完善土地利用评价指标体系,强化责任考核制度,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解决好城中村、城郊村、空心村浪费土地的问题。严格执行工业用地和经营性土地公开招标、挂牌、拍卖制度,规范土地交易程序,实行阳光操作,公平竞争,规范管理。完善联合执法和巡查考核机制,建立与纪检、公安、检察等部门联合办案制度,形成工作合力。
4、巩固成果,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全面开展第二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继续开展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秩序工作,加强检查、清除死角、严防反弹。积极稳妥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力争年底全面完成。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资商业性矿产勘查,进一步查清煤、煤层气、铜、钽、金、钴等矿产资源潜力。推广采选新技术、新方法,提高矿产资源开采利用水平。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和监督管理,防止地质灾害人亡事故发生。
5、夯实基础,提升国土资源服务水平。加快测绘信息化建设,为“数字**”建设提供测绘保障。加快“金土工程”项目一期工程建设,逐步实现建设用地和矿业权网上报批与土地批后监管。推进基层国土资源所规范化建设,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找准容易滋生腐败的部位和环节,强化监督管理。切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严格执行国土资源管理系统“五条禁令、十项措施”,着力建设一支政治强、作风正、素质高的国土资源干部队伍。,全面履行工作职责,积极参与宏观调控,提高集约利用水平,强化社会公共服务,在保护资源、保障发展、维护权益、服务社会各方面都取得了新的成绩。
一、以基本农田保护为核心,未雨绸缪,加大投入,耕地总量实现占补平衡
按照“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的工作思路,正确处理保护资源、保障发展的关系,在全市新一轮赶超发展过程中,始终做到不触基本农田的“高压线”,不踩依法依规用地的“红线”,确保全市耕地保有量的“底线”。
1、耕地保护工作扎实开展。市政府将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列入县级政府经济工作年度考核内容,所占分值为农业方面的14%;市、县、乡三级的党代会、人代会和经济工作会也将耕地保护列为重要内容,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全市共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208个,保护地块33万块,设立保护标志1360个,签订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到村2343份,到组2.7万份,到户68.4万份,基本农田保护率稳定在85.5%。我市基本农田保护“完善好一项制度,编制好一张图纸,竖立好一块牌子,建立好一本台帐,抓好一支管护队伍”的做法得到省政府耕地保护联合检查组的高度评价。
2、“造地增粮富民工程”顺利推进。成立土地开发整理中心,开展土地后备资源调查,对全市宜耕未利用地、工矿废弃地和村镇闲置用地进行调查摸底。高安、上高等县(市)国家投资土地整理项目共7个通过验收,新增耕地8184亩。袁州区、丰城市、奉新县、万载县4个省级“造地增粮富民”工程造地9100亩,新增耕地6788亩。上半年,全市争得国家投资土地整理项目3个,面积45298亩,总投资达7247万元。启动“造地增粮富民”工程造地计划8000亩,涉及8个县(市、区),其中袁州区和上高县造地项目(合计3600亩)通过省厅批复。市政协委员在调研“造地增粮富民工程”活动中,充分肯定各地“先造地,再用地,集中整理,分块复耕”的做法。
3、旧村改造工作全面实施。严格执行《**市农民住宅建设用地管理“十不准”》,不断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按照“险村避灾、旧村复耕、新村节地、拆旧建新”的要求,因地制宜采取整体搬迁型、拆旧建新型、改旧刷新型、拆迁安置型、生态结合型等“五型模式”,扎实推进旧村改造工作。全市累计完成规划编制村庄7200多个,改造旧村庄1500余个,节约耕地8000余亩,走出了一条建设土地节约型新农村的道路。
二、以服务赶超发展为已任,千方百计,精心操作,经济建设用地需求得到有效保障
按照“重大项目保障用地,优质项目优先供地,所有建设项目节约集约用地”的用地思路,想方设法争取建设用地指标,保障全市赶超发展的用地需求。
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适时开展。积极向省政府申请修改高安市、上高县、宜丰县、万载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保障320国道大城至万载段一级公路改建工程项目建设;向省政府申请批准修改丰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保障佛山东鹏洁具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线等6个重点项目建设(总投资45亿余元、面积291.97公顷);协助万载县修改《万载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保障6个工业项目建设(总投资18.58亿元、面积108公顷)。
2、新增建设用地报批工作成绩良好。按照区别对待、有保有压的原则,年初预下达全市2008年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召开由县(市、区)局长参加的建设用地报批工作会议,将新的报批规程和报件要求及时传达到县(市、区)局。落实专人抓重点工程预审和报批工作,争取重点产业、重大项目用地列入省用地单列计划笼子。上半年,我市超计划上报新增建设用地报批资料。全市共上报用地35批次(宗),面积523.314公顷,含农用地425.595公顷(耕地125.145公顷),其中使用省指标6宗,面积136.6273公顷,含农用地122.1198公顷(耕地17.3458公顷);使用市指标29宗,面积386.686公顷,含农用地307.475公顷(耕地107.799公顷),有力地保障了全市赶超发展的用地需求。
3、闲置土地清理工作初见成效。各地积极开展闲置土地清理工作,对企业“圈大建小、圈而不建、建而不投产”等违反用地合同行为,采取权益托管、协议收回和依法处置等方式进行处理,积极盘活存量土地。奉新县兴建20栋工业标准厂房,盘活闲置土地493亩,解决了8家企业用地难问题。**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已协议收回闲置土地5宗、187.05亩;经协商同意正在办理收回手续9宗、1519.08亩;腾笼换鸟置换闲置土地1宗、44.81亩;限期整改1宗、25亩,强制收回闲置土地1宗、36.67亩,有效地防止了一些企业盲目圈地、浪费土地的行为。
三、以土地市场管理为前提,规范到位,公平竞争,土地经营效益稳步提高
按照“控制土地、饥饿供应、包装环境、提升地价”的供地思路,大力培育规范土地市场,全面落实工业用地和经营性用地出让招拍挂制度,着力显化土地资源的经济效益。
1、土地收购储备稳步推进。制定并向市政府报送2008年土地收购计划,组织人员对预收储土地进行现场查勘和权属调查,适时增加土地收储。上半年,全市共收储土地33宗,面积108.3公顷,其中市本级收储1宗,面积3.13公顷。目前,全市储备库共有储备土地132宗,面积961公顷,其中市本级19宗,面积291.13公顷,合同收购金额15388.72万元。
2、土地市场运作更加规范。严格执行国土资源部39号令和《**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使用权经营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操作规程》,扎实推进工业用地和经营性土地公开招标、挂牌、拍卖出让,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指导,实行阳光操作、公平竞争、规范管理,全市土地经营收入再创新高。市本级公开出让土地8宗,面积283.75亩,实现土地收入16831万元。办理土地抵押登记51宗,面积2681.925亩,为企业获得贷款资金28021.1万元。
3、土地评估工作迈出大步。勘测中心完成土地勘测2050亩,评估所完成评估报告83宗,评估面积772.1公顷,评估额达71137万元。其中改制企业评估2宗,评估面积22公顷,评估额达4291万元;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评估31宗,评估面积61公顷,评估额达24972万元;市局(含收储中心)2宗,评估面积8.6公顷,评估额达6735万元;开发区36宗,评估面积661公顷,评估额达30849万元;土地使用权转让12宗,评估面积19.5公顷,评估额达4290万元。
四、以巩固整顿成果为动力,持之以恒,打防结合,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得到优化
按照“整顿、规范、提高、深化”的要求,深入开展矿产资源整合年活动,加快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努力营造“依法办矿、科学采矿、安全生产”的矿业开发新秩序。
1、矿政日常管理工作逐渐规范。全面开展矿山年检,对省厅及市局发证的299个矿山企业进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检查,并督促县市区对其本级发证矿山进行年检。认真做好矿山换发证,市级审批新设立采矿权挂牌出让发证8个、办理采矿权变更登记6个、办理采矿权延续登记42个。加强规费收缴,加大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入库监管力度,结合年检逐矿落实采矿权使用费收缴29万元,结合换发证全面征收采矿权价款73.99万元,完成资源补偿费入库264.29万元。全市6个县(市、区)开展矿山储量动态监管工作,完成矿产资源储量统计、矿山备案151个、矿产资源储量备案和登记39宗。
2、矿产资源整合年活动深入开展。扎实开展整顿规范工作“回头看”活动,对全市953个采矿权和100个探矿权进行清查和登记造册,依法查处持过期失效采矿证开采11起,越界开采3起,原关闭矿山死灰复燃1起。深入开展“矿产资源整合年”活动,袁州区新坊的高岭土矿将11家采选企业整合为6家,宜丰县同安瓷石矿将13个整合为4个,既实现规划有序开采,又提高矿山产能和效益,使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
3、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任务艰巨。编制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成立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落实地质灾害监测预报制度、汛期值班制度、险情巡查和应急调查制度、灾情速报、月报制度。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巡查和排查工作,发放防灾工作明白卡1223份,防灾避险明白卡3788份,转移受灾威胁群众53户、156人。全市共设立地质灾害监测点1579个、监测员1756人,地质灾害气象预报5次。虽然采取各种措施,袁州区水江乡上洞村亭子组和天台镇槐溪村双坑组还是受特大暴雨影响引发山体滑坡,造成5人死亡,2人受伤。
4、地质勘查与环境监督管理取得进展。组织水源地年检6处,办理省厅探矿权受理征询意见单复函30件,省厅颁发我市勘查许可证27个,其中新登记勘查项目10个,延续登记勘查项目11个,注销勘查许可证1个。清查矿产勘查项目100个,建议省厅吊销勘查许可证3个。组织调研2007年勘查项目97个,投入勘查资金2295.1985万元,勘查面积1052.65平方公里,初步控制达一定规模的矿床2个。
五、以“二调”和修编为契机,摸清家底,超前规划,国土资源管理基础得到夯实
坚持把规划修编作为加强国土资源管理各项基础工作的“龙头”,围绕“超前规划、摸清家底、打牢基础”的要求,不断提高国土资源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
1、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全面推进。积极向政府争取专项经费,选调一批业务骨干到省厅培训,委托市政府采购中心就市本级及8个县(市、区)第二次土地调查项目进行公开招投标,确定9个有资质、有技术、有实力的专业队伍承担调查任务,确保高质量完成好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
2、土地规划修编和新一轮矿产资源修编工作顺利开展。全面启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规划修编工作,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市本级选定江西师范大学地理与环境学院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单位,并签订规划修编合同;与江西地勘局赣西地质矿产勘查开发院签订矿产资源规划修编技术服务合同,完成第二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初稿。
3、“金土工程”建设有序进行。投入资金20余万元用于购买“金土工程”硬件设备,充分利用网络现代远程操作平台,提高土地管理信息化水平和工作效率,初步实现省、市国土资源管理业务联网。
六、以强化执法监督为抓手,严肃执法,查违纠错,依法行政工作全面推进
坚持“预防为主、防治并举”的原则,努力强化执法手段,保证基本国策和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在全市的贯彻落实,维护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促进全市经济社会赶超发展。
1、土地执法规章制度得到完善。深入开展土地执法监管长效机制建设试点工作,建立健全《土地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制度》、《土地执法监察信息员(协管员)制度》、《土地违规违法案件定期报告制度》、《土地违法行为举报管理制度》,以市政府办名义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用地供应管理的通知》(宜府办发[2008]35号),全面建立土地监管长效机制,依法规范有序管地用地。
2、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培训掀起。先后举办全市乡(镇)、村(组)级领导干部国土资源法律知识教育培训班,采取集中授课、座谈讨论、案例分析、互动交流、学习考试等方式,培训各乡(镇)主要领导188人,村(组)主要领导2558人。《中国国土资源报》对此进行图文并茂的报道,国土资源部、省厅“三级”宣教简报也多次刊登我市的特色做法。
3、土地执法动态巡查工作力度加大。创新土地执法手段,通过采取“地上巡查、批后监管、联合执法”为主要内容的执法监察“三线”互动工作举措,全面推进国土资源系统依法行政工作。上半年,我局通过各种渠道收到来信来访37件,全部及时得到妥善处理。在搞好工作的同时,加强土地执法动态巡查,全市共发现违法用地24宗,面积4.765公顷,立案查处4宗全部结案,面积0.2公顷,现场制止20宗,面积4.565公顷。完成土地执法百日行动后续工作,立案65宗全部结案,收缴罚没款288.69万元,拆除建筑物8734平方米,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案件58宗,已处理57宗,给予党政处分28人,做到既处理事又处理人。
七、以机关队伍建设为关键,负重奋进,高效运行,国土资源工作登上新台阶
坚持抓班子、带队伍的思路,通过建章立制,狠抓队伍作风建设,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综合素质,树立国土资源部门良好形象。
1、“解放思想求突破、科学发展促赶超”主题教育活动深入人心。召开主题教育活动动员大会,成立活动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悬挂宣传标语16条,出板报1期、专栏1期,编印简报12期,在市级以上报刊发表稿件15篇,其中省级8篇。深入开展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发放征求意见函100余份,收集到各类意见建议26条,经过归纳梳理为9条。制定下发《**市国土资源系统关于严格执行“同城办事不吃请,午餐饭桌不上酒”规定的通知》,深入开展找差距、找原因、找动力、创新国土资源保障科学发展机制的“三找一创”活动,进一步提高国土资源管理和服务水平,为全市赶超发展提供国土资源保障。
2、“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全面展开。认真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群众满意度调查提供抽样框的工作,采取全面普查与重点调研相结合的方式,建立不同行业、不同层次、不同群体的服务对象名单3080个。局领导带队走访相关单位、部门、企业100多个,召开征求意见会、座谈会6次,座谈对象200余人次,广泛征求到意见建议77条,经过归纳梳理为26条。同时,大力推行阳光整改“公示制”和限时整改“销号制”,把集体责任变成人人负责,把整改任务变成了具体职责,树立国土资源部门良好形象。
3、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抓得更实。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全市3人以上基层国土所设立1名纪检监察员,党支部均设立纪检监察委员,健全国土资源系统纪检监察网络。做好机关干部调配任免工作,通过公开竞争形式,9名干部提任到副科级岗位;通过民主推荐方式,8名副科级干部提任为正科级;通过公开招聘办法,即将有3名高学历人才将充实到机关队伍。继续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严厉查办工业用地、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领域发生的案件和涉及重大决策、重大事项安排、重要干部任免和大额资金使用等“三重一大”方面违规操作的案件。组织开展反腐倡廉征文活动,全市共评选出理论及调研文章16篇。深入开展为期3个月的反腐倡廉集中教育活动,以身边发生的事教育身边的人,筑牢干部职工预防职务犯罪的思想法纪防线。
今年上半年,我局虽然做了一些工作,但与市委、市政府和省厅的要求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保护与保障存在一手软、一手硬的问题。在保护资源上仅注重宣传教育,保护措施还不够强硬。二是土地管理与矿政管理存在一头紧、一头松的问题,由于土地价值不断升温,有些地方对土地管理工作相对抓得比较紧,在一定程度上放松了对矿产资源的管理,矿产资源非法开采的现象时有发生。三是工作与素质存在一高一低的问题。随着国家对国土资源管理的力度不断加强,各项工作要求越来越高,而国土资源队伍的总体素质偏低,专业技术人员缺乏,较难适应新时期、新任务的要求。四是廉政建设存在时紧时松的问题。党风廉政建设容易被忽视,往往只是在队伍中有人出了问题时,才会重视抓廉政教育,在抓事前教育,预防腐败及制度建设上,抓得还不够紧。这些问题还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完善和改进。
2009年下半年,我局将重点做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1、齐抓共管,确保耕地占补平衡。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确保全市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基本农田保护率稳定在85%以上。大力推进造地增粮富民工程,重点组织好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实施,积极向上申请新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争取更多的国家资金支持。大力推进“空心村”整治工作,坚持“一户一宅”,推行竞价择位,规范农民建房用地管理,着力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2、千方百计,保障赶超发展用地用矿需求。在耕地保有量不减少、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的前提下,编制好新一轮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加强用地报批管理,积极向上争取更多的省级用地指标,优先保障国家和省重点建设项目用地需求,支持有利于结构调整的项目用地。切实加强批后监管,严格执行建设用地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系数等规定指标,最大限度地发挥土地在经济建设中的资源效益。大力推进矿产资源整合年活动,引导企业走精深加工、规模发展道路。
3、规范到位,充分发挥土地资源服务效益。建立和完善土地利用评价指标体系,强化责任考核制度,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解决好城中村、城郊村、空心村浪费土地的问题。严格执行工业用地和经营性土地公开招标、挂牌、拍卖制度,规范土地交易程序,实行阳光操作,公平竞争,规范管理。完善联合执法和巡查考核机制,建立与纪检、公安、检察等部门联合办案制度,形成工作合力。
第一条为了促进循环经济发展,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保护和改善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循环经济,是指在生产、流通和消费等过程中进行的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活动的总称。
本法所称减量化,是指在生产、流通和消费等过程中减少资源消耗和废物产生。
本法所称再利用,是指将废物直接作为产品或者经修复、翻新、再制造后继续作为产品使用,或者将废物的全部或者部分作为其他产品的部件予以使用。
本法所称资源化,是指将废物直接作为原料进行利用或者对废物进行再生利用。
第三条发展循环经济是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重大战略,应当遵循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注重实效,政府推动、市场引导,企业实施、公众参与的方针。
第四条发展循环经济应当在技术可行、经济合理和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前提下,按照减量化优先的原则实施。
在废物再利用和资源化过程中,应当保障生产安全,保证产品质量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并防止产生再次污染。
第五条国务院循环经济发展综合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全国循环经济发展工作;国务院环境保护等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循环经济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循环经济发展综合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的循环经济发展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等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循环经济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国家制定产业政策,应当符合发展循环经济的要求。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编制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等规划,应当包括发展循环经济的内容。
第七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开展循环经济科学技术的研究、开发和推广,鼓励开展循环经济宣传、教育、科学知识普及和国际合作。
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发展循环经济的目标责任制,采取规划、财政、投资、政府采购等措施,促进循环经济发展。
第九条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采取措施,降低资源消耗,减少废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提高废物的再利用和资源化水平。
第十条公民应当增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意识,合理消费,节约资源。
国家鼓励和引导公民使用节能、节水、节材和有利于保护环境的产品及再生产品,减少废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
公民有权举报浪费资源、破坏环境的行为,有权了解政府发展循环经济的信息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一条国家鼓励和支持行业协会在循环经济发展中发挥技术指导和服务作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委托有条件的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开展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公共服务。
国家鼓励和支持中介机构、学会和其他社会组织开展循环经济宣传、技术推广和咨询服务,促进循环经济发展。
第二章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国务院循环经济发展综合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环境保护等有关主管部门编制全国循环经济发展规划,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循环经济发展综合管理部门会同本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等有关主管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循环经济发展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施行。
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应当包括规划目标、适用范围、主要内容、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等,并规定资源产出率、废物再利用和资源化率等指标。
第十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据上级人民政府下达的本行政区域主要污染物排放、建设用地和用水总量控制指标,规划和调整本行政区域的产业结构,促进循环经济发展。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必须符合本行政区域主要污染物排放、建设用地和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
第十四条国务院循环经济发展综合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统计、环境保护等有关主管部门建立和完善循环经济评价指标体系。
上级人民政府根据前款规定的循环经济主要评价指标,对下级人民政府发展循环经济的状况定期进行考核,并将主要评价指标完成情况作为对地方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考核评价的内容。
第十五条生产列入强制回收名录的产品或者包装物的企业,必须对废弃的产品或者包装物负责回收;对其中可以利用的,由各该生产企业负责利用;对因不具备技术经济条件而不适合利用的,由各该生产企业负责无害化处置。
对前款规定的废弃产品或者包装物,生产者委托销售者或者其他组织进行回收的,或者委托废物利用或者处置企业进行利用或者处置的,受托方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合同的约定负责回收或者利用、处置。
对列入强制回收名录的产品和包装物,消费者应当将废弃的产品或者包装物交给生产者或者其委托回收的销售者或者其他组织。
强制回收的产品和包装物的名录及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循环经济发展综合管理部门规定。
第十六条国家对钢铁、有色金属、煤炭、电力、石油加工、化工、建材、建筑、造纸、印染等行业年综合能源消费量、用水量超过国家规定总量的重点企业,实行能耗、水耗的重点监督管理制度。
重点能源消费单位的节能监督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的规定执行。
重点用水单位的监督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循环经济发展综合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
第十七条国家建立健全循环经济统计制度,加强资源消耗、综合利用和废物产生的统计管理,并将主要统计指标定期向社会公布。
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循环经济发展综合管理和环境保护等有关主管部门建立健全循环经济标准体系,制定和完善节能、节水、节材和废物再利用、资源化等标准。
国家建立健全能源效率标识等产品资源消耗标识制度。
第三章减量化
第十八条国务院循环经济发展综合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环境保护等有关主管部门,定期鼓励、限制和淘汰的技术、工艺、设备、材料和产品名录。
禁止生产、进口、销售列入淘汰名录的设备、材料和产品,禁止使用列入淘汰名录的技术、工艺、设备和材料。
第十九条从事工艺、设备、产品及包装物设计,应当按照减少资源消耗和废物产生的要求,优先选择采用易回收、易拆解、易降解、无毒无害或者低毒低害的材料和设计方案,并应当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
对在拆解和处置过程中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电器电子等产品,不得设计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有毒有害物质。禁止在电器电子等产品中使用的有毒有害物质名录,由国务院循环经济发展综合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环境保护等有关主管部门制定。
设计产品包装物应当执行产品包装标准,防止过度包装造成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
第二十条工业企业应当采用先进或者适用的节水技术、工艺和设备,制定并实施节水计划,加强节水管理,对生产用水进行全过程控制。
工业企业应当加强用水计量管理,配备和使用合格的用水计量器具,建立水耗统计和用水状况分析制度。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当配套建设节水设施。节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国家鼓励和支持沿海地区进行海水淡化和海水直接利用,节约淡水资源。
第二十一条国家鼓励和支持企业使用高效节油产品。
电力、石油加工、化工、钢铁、有色金属和建材等企业,必须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期限内,以洁净煤、石油焦、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替代燃料油,停止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燃油发电机组和燃油锅炉。
内燃机和机动车制造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内燃机和机动车燃油经济性标准,采用节油技术,减少石油产品消耗量。
第二十二条开采矿产资源,应当统筹规划,制定合理的开发利用方案,采用合理的开采顺序、方法和选矿工艺。采矿许可证颁发机关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开发利用方案中的开采回采率、采矿贫化率、选矿回收率、矿山水循环利用率和土地复垦率等指标依法进行审查;审查不合格的,不予颁发采矿许可证。采矿许可证颁发机关应当依法加强对开采矿产资源的监督管理。
矿山企业在开采主要矿种的同时,应当对具有工业价值的共生和伴生矿实行综合开采、合理利用;对必须同时采出而暂时不能利用的矿产以及含有有用组分的尾矿,应当采取保护措施,防止资源损失和生态破坏。
第二十三条建筑设计、建设、施工等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对其设计、建设、施工的建筑物及构筑物采用节能、节水、节地、节材的技术工艺和小型、轻型、再生产品。有条件的地区,应当充分利用太阳能、地热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
国家鼓励利用无毒无害的固体废物生产建筑材料,鼓励使用散装水泥,推广使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
禁止损毁耕地烧砖。在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和区域内,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粘土砖。
第二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农业等主管部门应当推进土地集约利用,鼓励和支持农业生产者采用节水、节肥、节药的先进种植、养殖和灌溉技术,推动农业机械节能,优先发展生态农业。
在缺水地区,应当调整种植结构,优先发展节水型农业,推进雨水集蓄利用,建设和管护节水灌溉设施,提高用水效率,减少水的蒸发和漏失。
第二十五条国家机关及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其他组织应当厉行节约、杜绝浪费,带头使用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和有利于保护环境的产品、设备和设施,节约使用办公用品。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会同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制定本级国家机关等机构的用能、用水定额指标,财政部门根据该定额指标制定支出标准。
城市人民政府和建筑物的所有者或者使用者,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建筑物维护管理,延长建筑物使用寿命。对符合城市规划和工程建设标准,在合理使用寿命内的建筑物,除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外,城市人民政府不得决定拆除。
第二十六条餐饮、娱乐、宾馆等服务性企业,应当采用节能、节水、节材和有利于保护环境的产品,减少使用或者不使用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的产品。
本法施行后新建的餐饮、娱乐、宾馆等服务性企业,应当采用节能、节水、节材和有利于保护环境的技术、设备和设施。
第二十七条国家鼓励和支持使用再生水。在有条件使用再生水的地区,限制或者禁止将自来水作为城市道路清扫、城市绿化和景观用水使用。
第二十八条国家在保障产品安全和卫生的前提下,限制一次性消费品的生产和销售。具体名录由国务院循环经济发展综合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环境保护等有关主管部门制定。
对列入前款规定名录中的一次性消费品的生产和销售,由国务院财政、税务和对外贸易等主管部门制定限制性的税收和出口等措施。
第四章再利用和资源化
第二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规划区域经济布局,合理调整产业结构,促进企业在资源综合利用等领域进行合作,实现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循环使用。
各类产业园区应当组织区内企业进行资源综合利用,促进循环经济发展。
国家鼓励各类产业园区的企业进行废物交换利用、能量梯级利用、土地集约利用、水的分类利用和循环使用,共同使用基础设施和其他有关设施。
新建和改造各类产业园区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采取生态保护和污染控制措施,确保本区域的环境质量达到规定的标准。
第三十条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煤灰、煤矸石、尾矿、废石、废料、废气等工业废物进行综合利用。
第三十一条企业应当发展串联用水系统和循环用水系统,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
企业应当采用先进技术、工艺和设备,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进行再生利用。
第三十二条企业应当采用先进或者适用的回收技术、工艺和设备,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余热、余压等进行综合利用。
建设利用余热、余压、煤层气以及煤矸石、煤泥、垃圾等低热值燃料的并网发电项目,应当依照法律和国务院的规定取得行政许可或者报送备案。电网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与综合利用资源发电的企业签订并网协议,提供上网服务,并全额收购并网发电项目的上网电量。
第三十三条建设单位应当对工程施工中产生的建筑废物进行综合利用;不具备综合利用条件的,应当委托具备条件的生产经营者进行综合利用或者无害化处置。
第三十四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农业生产者和相关企业采用先进或者适用技术,对农作物秸秆、畜禽粪便、农产品加工业副产品、废农用薄膜等进行综合利用,开发利用沼气等生物质能源。
第三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林业主管部门应当积极发展生态林业,鼓励和支持林业生产者和相关企业采用木材节约和代用技术,开展林业废弃物和次小薪材、沙生灌木等综合利用,提高木材综合利用率。
第三十六条国家支持生产经营者建立产业废物交换信息系统,促进企业交流产业废物信息。
企业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物不具备综合利用条件的,应当提供给具备条件的生产经营者进行综合利用。
第三十七条国家鼓励和推进废物回收体系建设。
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城乡规划,合理布局废物回收网点和交易市场,支持废物回收企业和其他组织开展废物的收集、储存、运输及信息交流。
废物回收交易市场应当符合国家环境保护、安全和消防等规定。
第三十八条对废电器电子产品、报废机动车船、废轮胎、废铅酸电池等特定产品进行拆解或者再利用,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三十九条回收的电器电子产品,经过修复后销售的,必须符合再利用产品标准,并在显著位置标识为再利用产品。
回收的电器电子产品,需要拆解和再生利用的,应当交售给具备条件的拆解企业。
第四十条国家支持企业开展机动车零部件、工程机械、机床等产品的再制造和轮胎翻新。
销售的再制造产品和翻新产品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并在显著位置标识为再制造产品或者翻新产品。
第四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规划建设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资源化利用设施,建立和完善分类收集和资源化利用体系,提高生活垃圾资源化率。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企业建设污泥资源化利用和处置设施,提高污泥综合利用水平,防止产生再次污染。
第五章激励措施
第四十二条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设立发展循环经济的有关专项资金,支持循环经济的科技研究开发、循环经济技术和产品的示范与推广、重大循环经济项目的实施、发展循环经济的信息服务等。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循环经济发展综合管理等有关主管部门制定。
第四十三条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将循环经济重大科技攻关项目的自主创新研究、应用示范和产业化发展列入国家或者省级科技发展规划和高技术产业发展规划,并安排财政性资金予以支持。
利用财政性资金引进循环经济重大技术、装备的,应当制定消化、吸收和创新方案,报有关主管部门审批并由其监督实施;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建立协调机制,对重大技术、装备的引进和消化、吸收、创新实行统筹协调,并给予资金支持。
第四十四条国家对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产业活动给予税收优惠,并运用税收等措施鼓励进口先进的节能、节水、节材等技术、设备和产品,限制在生产过程中耗能高、污染重的产品的出口。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企业使用或者生产列入国家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等鼓励名录的技术、工艺、设备或者产品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
第四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循环经济发展综合管理部门在制定和实施投资计划时,应当将节能、节水、节地、节材、资源综合利用等项目列为重点投资领域。
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节能、节水、节地、节材、资源综合利用等项目,金融机构应当给予优先贷款等信贷支持,并积极提供配套金融服务。
对生产、进口、销售或者使用列入淘汰名录的技术、工艺、设备、材料或者产品的企业,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授信支持。
第四十六条国家实行有利于资源节约和合理利用的价格政策,引导单位和个人节约和合理使用水、电、气等资源性产品。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价格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对资源高消耗行业中的限制类项目,实行限制性的价格政策。
对利用余热、余压、煤层气以及煤矸石、煤泥、垃圾等低热值燃料的并网发电项目,价格主管部门按照有利于资源综合利用的原则确定其上网电价。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实行垃圾排放收费制度。收取的费用专项用于垃圾分类、收集、运输、贮存、利用和处置,不得挪作他用。
国家鼓励通过以旧换新、押金等方式回收废物。
第四十七条国家实行有利于循环经济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采购的,应当优先采购节能、节水、节材和有利于保护环境的产品及再生产品。
第四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对在循环经济管理、科学技术研究、产品开发、示范和推广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对在循环经济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循环经济发展综合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发现违反本法的行为或者接到对违法行为的举报后不予查处,或者有其他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行为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五十条生产、销售列入淘汰名录的产品、设备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处罚。
使用列入淘汰名录的技术、工艺、设备、材料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循环经济发展综合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使用,没收违法使用的设备、材料,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循环经济发展综合管理部门提出意见,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业或者关闭。
违反本法规定,进口列入淘汰名录的设备、材料或者产品的,由海关责令退运,可以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进口者不明的,由承运人承担退运责任,或者承担有关处置费用。
第五十一条违反本法规定,对在拆解或者处置过程中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电器电子等产品,设计使用列入国家禁止使用名录的有毒有害物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向本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通报有关情况,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第五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电力、石油加工、化工、钢铁、有色金属和建材等企业未在规定的范围或者期限内停止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燃油发电机组或者燃油锅炉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循环经济发展综合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拆除该燃油发电机组或者燃油锅炉,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矿山企业未达到经依法审查确定的开采回采率、采矿贫化率、选矿回收率、矿山水循环利用率和土地复垦率等指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由采矿许可证颁发机关依法吊销采矿许可证。
第五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在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禁止生产、销售、使用粘土砖的期限或者区域内生产、销售或者使用粘土砖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逾期继续生产、销售的,由地方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电网企业拒不收购企业利用余热、余压、煤层气以及煤矸石、煤泥、垃圾等低热值燃料生产的电力的,由国家电力监管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造成企业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地方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销售没有再利用产品标识的再利用电器电子产品的;
(二)销售没有再制造或者翻新产品标识的再制造或者翻新产品的。
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