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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增加的原因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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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增加的原因

第1篇:建设用地增加的原因范文

关键词:土地资源;建设用地变化;驱动机制;柳城县

中图分类号:F301.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0)05-0053-04

1995年“国际地圈与生物圈计划”(IGBP)和“全球环境变化人文计划”(IHDP)联合提出了“土地利用/土地覆盖变化科学研究计划”( Land Use and Land Cover Change,LUCC),指出土地利用/土地覆盖变化的三个研究重点,即土地利用动力学、土地覆盖动力学及区域和全球综合模型。从这以后,各国学者、专家掀起了对土地利用/土地覆盖变化系统研究的狂潮,而在这些研究中,土地利用变化及驱动力研究对于解释土地时空变化规律,建立土地利用变化的预测模型起着关键性的作用。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全球人口、资源与环境问题的日益突出,土地利用/土地覆盖变化(LUCC)及其驱动力机制研究已成为当今全球变化研究的热点和前沿问题。

建设用地和耕地变化是土地利用/土地覆盖变化研究的主要内容之一。随着社会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和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提速,建设占用耕地快速增加的趋势还将继续。而建设用地尤其是城镇用地扩张也成为当前政府部门和学术界日益关注的焦点问题。

未来,由于中国人口的增长,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人多地少的矛盾将更加突出,耕地保护与建设用地扩张之间的矛盾也将日趋尖锐。因此,为了找出建设用地扩张的根本原因,为耕地保护与建设用地的协调发展提供建议,本文试图通过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研究广西省柳城县1996-2005年建设用地变化的规律,分析引起这种变化的驱动力并建立模型,以此来揭示广西省柳城县建设用地变化的真正原因,为广西省柳城县未来的经济发展提供参考。

一、研究区域概况

柳城县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中部偏北,柳江上游融江流域,紧邻柳州市。县城距离柳州市仅54公里,地处东经108°50′-109°36′,北纬24°26′-24°50′。柳城县东北是越城岭南边缘,西北部是九万大山的末端;东部与鹿寨县交界,东南与柳州市石碑平镇相依,南、西南部分分别与柳江县、宜州市相接,西北部与罗城仡佬族自治区接壤,西北、东北分别与融水苗族自治县、融安县毗邻。

柳城县辖土地总面积210 977.63公顷,是一个低丘谷地岩溶低山交错的半丘陵地区,低山丘陵占总面积的58.90%,平地占34%。西北部地势较高,由东、西两面向中部融江递降。中部融江沿岸以低丘平原为主,地势平缓,海拔200米以下。柳城县属柳州市行政管辖,辖9镇3乡。2005年末全县人口405 265人,其中农业人口348 097人,占全县总人口的85.89%;非农业人口57 168人,占全县总人口的14.11%。

二、数据来源和研究方法

(一)数据来源

本研究所用建设用地面积数据来源于柳城县国土资源局提供的1996-2005年土地利用现状调查与变更调查统计数据,其中包括居民点工矿用地(城市用地、建制镇用地、农村居民点用地、独立工矿、盐田和特殊用地)、交通运输用地(铁路用地、公路用地、民用机场、港口码头和管道运输用地)和水利设施用地(水库水面和水工建筑)3大类13小类土地利用类型。驱动力影响因素数据来源于柳州统计年鉴(1997-2006年)。

(二)研究方法

1. 单一土地利用动态研究

土地利用类型变化的速度是区域土地利用变化研究的重要方面,采用单一土地利用动态模型,可较好地反映某一研究区域一定时期范围内某种土地利用类型的数量变化情况。其表达式为:

LC=××100%

LC为研究时段内某一土地利用类型动态度;Ua、Ub分别为研究期初及研究期末某一土地利用类型的数量;T为研究时段长,当T的时段设定为年时,LC的值就是该研究区某土地利用类型的年变化率。

2.驱动机制研究

为了研究建设用地变化的驱动机制,本文采用多元线性回归分析的方法进行驱动力大小比较,以建设用地面积为因变量进行回归分析,得出建设用地面积变化主要驱动因子的多元线性回归模型,确定自变量的显著度和贡献度,从而得出不同驱动因素的影响作用力大小。其基本原理为:

设因变量y与自变量X1,X2,L,Xm-1共有n组实际观测数据。

y是一个可观测的随机变量,它受到m-1个非随机因素X1,X2,L,Xm-1和ε随机因素的影响。因此,y与X1,X2,L,Xm-1有如下线性关系:

y=β0+β1X1+L+βm-1Xm-1+ε

其中y为因变量,X1,X2,L,Xm-1为自变量,β0,β1,β2,L,βm-1是未知参数;ε是均值为零,方差为σ2>0的不可观测的随机变量,称为误差项,并通常假定ε~N(0,σ2)。

三、建设用地动态变化分析

(一) 建设用地变化情况

2005年柳城县建设用地面积为9 482.51公顷,其中居民点及工矿用地(包括城市用地、建制镇用地、农村居民点用地、独立工矿、盐田和特殊用地)为6 545.87公顷,交通运输用地(包括铁路用地、公路用地、民用机场、港口码头和管道运输用地)为695.16公顷,水利设施用地(包括水库水面和水工建筑)为1 661.34公顷。

自1996年以来,柳城县建设用地面积呈逐年上升趋势(如图所示)。以 1996 年柳城县建设用地面积为基数,1996-2005年的9年间,柳城县建设用地面积共增长580.14公顷,增长了6.52%,年均增长0.72%。由图可知,建设用地增长率曲线波动较大,大体分为两个阶段:1996-1999 年为第一阶段,建设用地增长迅速,3年间共增长381.83公顷,年均增长率为 1.43%;1999-2005为第二阶段,建设用地增长减缓,6年间共增长198.3公顷,年均增长率 0.37%,增量明显慢于前一阶段。

(二)建设用地动态变化分析

本文运用单一土地利用动态模型,计算了柳城县1996-2005年建设用地动态度为0.72% (见表1)。由表1可知,从单一土地利用动态度来看,柳城县的建设用地面积有明显的增加。这说明柳城县作为柳州市重要的县城,经济发展速度较快,相应地建设用地增加的速度也较快。从建设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来看,建设用地的比重呈增长趋势。从人均建设用地来看,人均建设用地有所下降,已从1996年的237.00平方米/人下降到2005年的220.00平方米/人,这主要是由于建设用地集约化利用的结果。但是,由于在城镇建设过程中多采取外延式的扩展方式,用地的不经济仍然使得柳城县人均建设用地水平偏高。

四、建设用地变化的驱动机制研究

(一) 指标选取

土地利用和人口、社会、经济等因素密切相关,并且影响建设用地的因素不是孤立的,各因素之间相互交错,对城乡建设用地的水平与结构产生作用,又相互制约,形成对建设用地规模扩张的合力。

根据指标的可获取性和可代表性等原则,本文选取人口、GDP、工业总产值、第三产业产值、城镇化率、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等6个具有代表性的人口、社会和经济类因素指标作为自变量(见表2),以建设用地面积(Y)为因变量。这些指标与建设用地变化有较大的联系,有利于进行对比性研究。以1996-2005年的数据做样本,使用统计软件SPSS13.0对样本数据进行多元线性回归分析。

(二)模型运行

1.数据准备

为消除不同量纲的影响,先对各变量进行标准化,标准化公式为:

X'i=(Xij-Xi)/s

式中:X'为Xi标准化之后的变量值;Xij为变量Xi的第 j个观测值;Xi为变量Xi的平均值;s为标准差。

2.模型运行结果

利用SPSS13.0统计软件对柳城县1996-2005年标准化后的数据进行多元线性回归分析,模型运行结果如下:

(1)拟合优度检验

从表3中可以看出,其相关系数R为0.994,测定系数R2为0.988,说明其拟合优度较好。

(2)方程显著性检验(F检验)

如表4所示,F(6,3)0.01=27.9

(3)变量显著性检验(t检验)

如表5所示,t(9)0.3=-0.5435

3.回归模型分析

通过上面模型运行的结果,可以建立柳城县影响建设用地变化的多元线性回归模型:

y=-0.463X1-1.078X2-0.680X3+3.279X4+0.028X5-0.535X6

从方程各变量的系数来看,柳城县第三产业产值对建设用地变化有强烈的驱动作用,相关系数达到3.279,其他因素也对建设用地的增加有一定影响,但驱动作用相对较弱。这主要是由于柳城县正处于一个经济飞速发展的阶段,并且随着产业结构的调整,经济的发展已经由原来的以第一、二产业为主,转为以第三产业为主,这从1996-2005年9年间柳城县第三产业产值增加了71 221万元可以看出。

通过上面的分析可以得到,该回归方程能够较好地体现实际的经济意义,并且较好地通过了相关的检验,方程的拟合效果较好。因此,本研究所作的多元线性回归方程各个方面表现良好,可以用来研究建设用地变化在各变量综合作用下的驱动机制。

五、结论与思考

(一)结论

本文以广西省柳城县为研究区域,以1996-2005年为研究时段,对这一特定时空的建设用地变化及其驱动机制进行了研究。通过研究发现,柳城县建设用地的总量呈增加态势,其扩张速率呈现出快速-平缓的波动变化。由于在城镇建设中多采取外延式的扩展方式,用地的不经济,造成柳城县人均建设用地水平偏高。而随着柳城县产业结构的调整,第三产业产值的增加成为了柳城县建设用地扩张的最主要驱动力。

(二)思考

土地利用/土地覆盖变化研究的目的最终还是为土地利用与土地管理服务。由上述驱动模型可知,应针对柳城县建设用地变化的主要驱动因素,有所侧重地采取不同的调控措施,使建设用地的利用效益有所提高。

柳城县是柳州市的重点发展县城,基础设施和投资环境较好,由于近年来第三产业的快速发展,导致建设用地不断增加。而该区建设用地缺乏合理规划,导致建设用地的粗放式利用比较严重,直接激化了柳城县未来经济发展中耕地保护和建设用地之间的矛盾。因此,柳城县在未来经济的发展中,一方面要加强耕地保护,严格控制建设占用土地,保持建设用地的稳步有序增长;另一方面,要优化城市建设用地的空间扩展模式,严格限制建设用地的低密度蔓延式扩展,使建设用地得到集约高效利用。

参考文献:

[1] 钱亮.武汉市新洲区土地利用变化及驱动力研究[C]//树立科学发展观提高土地资源的保障能力研究论文集.北京:中国大地出版社,2004:192-202.

[2] 刘爱民,封志明,徐丽明.现代精准农业及我国精准农业的发展方向[J].中国农业大学学报,2000, (2):20-25.

[3] Parker A.Patterns of federal urban spending:central cities and their suburbs,1983~1992[J]. Urban Affairs Review,1995,31(2):184-205.

第2篇:建设用地增加的原因范文

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严格保护耕地、转变土地利用方式作为规划修编的宗旨,结合全市工业化与城镇化建设发展趋势,按照农村建设用地减少与城镇建设用地增加相挂钩的要求,设立全市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控制指标,并结合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制度建设,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与调整。同时我们还要加强城镇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树立科学的城镇规划理念,着力构建节约型的城镇化模式。我们还要加强产业空间规划、城镇建设规划、道路交通规划、水利规划、村庄布点规划等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相互衔接,建立协调统一、控制有力的规划调控体系。

辛庄镇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充分考虑了与专项规划的衔接,按照“工业向集中区集中,人口向城镇集中,住宅向社区集中”的“三集中”原则,充分发挥规划的集聚效应,对工业集中区进行整合归并,城镇按照城乡一体化要求统一布局,使土地利用结构更趋合理。

二、完善项目评价机制,严把一级市场准入关

对于土地一级市场,我们要按照“规划控制—计划引导—市场化运作”的操作思路,严把项目准入关,在供地上严格按照《江苏省建设用地指标》和严格执行国家《限制供地目录》、《禁止供地目录》,科学合理配置上级每年下达有限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严格落实产业用地准入政策,只向达到产业用地门槛以上的企业供地,对于高新技术项目、投资强度大、建筑容积率高的项目优先供地,从而提升土地的使用效率。

要加快建立产业项目评价体系,切实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从源头上提高项目建设水平和资源利用效率,推动产业结构优化,提高土地资源配置效率与集约利用水平。近期常熟市出台了《常熟市重点产业项目评价实施意见》等一系列文件,对评价的内容和方法程序进一步进行了规范,提高了项目用地的准入门槛,更加科学高效地供地。

三、大力实施“腾龙换凤”工程,鼓励实施“零地技改”项目

当前,为了保障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求,满足项目的用地需求,我们要加大政府引导力度,大力实施“腾龙换凤”工程,不断淘汰、更新落后产业、落后产能,充分运用收回、收购、储备等手段,加快推进城镇“退二进三”,加大对“批而未用、供而未用、用而不足”土地的清理力度。对回购条件不成熟的土地,可以通过政府主导、企业协商或通过市场化手段,鼓励其进行项目调整或调剂给急需用地的企业。这方面,常熟市辛庄镇也进行了有益的尝试。苏州市长鸿特种钢有限公司企业破产以后,通过法院拍卖将101.6亩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给江苏萃隆精密铜管股份有限公司。对于批而未用土地,苏州富强动力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二宗国有土地使用权退地后,供给常熟奥瑞特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使用,面积分别为37.9亩和12.3亩。对用而不足的土地,辛庄镇积极鼓励工业企业压缩绿化面积和辅助设施用地,对老旧厂房进行改造,建设高标准厂房,从而实现土地资源利用效益的最大化。辛庄镇江苏隆力奇集团有限公司、苏州金思达铁路器材有限公司等一批企业都是通过这种方式利用存量工业用地建设了高标准厂房。

四、全面推进增减挂钩工作,优化用地结构

进一步推进农村建设用地减少,城镇建设用地增加的增减挂钩政策。加大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的存量建设用地的资源整合;充分利用镇、村撤并和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后空闲的存量建设用地,实现农村非农建设用地集约利用;加快对村庄布点规划中整治村庄的搬迁力度,积极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开展农村住宅置换商品房工作,使农村住宅逐步向城镇集中,从而对土地利用结构布局进行合理调整,促进集约化用地,切实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辛庄镇从2004年以来,通过复垦复耕,一共取得了增加挂钩指标约3389亩,有效地缓解了用地瓶颈,优化了用地结构,加快了城乡一体化建设的进程。

五、“万顷良田”建设工程是盘活存量用地的重要抓手

“万顷良田”建设工程,是统筹城乡发展路径的创新探索。通过实施“万顷良田”建设工程,可以有效地将土地开发整理和增减挂钩相结合。通过对土地的综合整治,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将农民迁移到城镇,推进了城乡一体化的进程;通过农村建设用地的控制和减少,增加城镇建设用地指标,缓解了城镇建设用地矛盾,盘活低效利用的农村居民点用地,它也是目前我们盘活存量用地的重要抓手。2003年,辛庄镇上报了“万顷良田”建设工程(朱家桥项目区),项目区土地总面积785.3094公顷(11779.64亩),其中农用地面积599.3205公顷(8989.81亩),建设用地面积66.1146公顷(991.72亩)。通过项目推进,有望盘活存量建设用地约991亩。

六、加强闲置土地的清理工作,建立闲置土地数据库

我们要结合国土资源部《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和《常熟市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实施方案》,大力开展闲置土地清理工作,用技术手段界定和核实闲置土地,建立闲置土地数据库。通过对闲置土地的清理,全面摸清闲置土地位置、类型、分布、面积和闲置原因,区别不同类型情况,依法依规妥善处置。对属于政府、政府有关部门行为或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造成动工开发延迟的,可以与土地使用权人协商或延期开发,或调整用途和规划条件等进行“二次开发”。对因土地使用权人自身原因导致闲置的,根据闲置时间段征收相应的闲置费,直至报经市政府批准无偿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后进行“二次开发”,使得土地充分发挥自身价值。2013年辛庄镇共收回闲置土地5宗,面积为278.32亩,重新进行供地。

第3篇:建设用地增加的原因范文

1.乌兰察布市概况

1.1自然概况

乌兰察布市地处自治区中部,位于东经109°16′~114°49′,北纬39°37′~43°28′。东西长458公里,南北宽442公里,总面积5.4万平方公里,占自治区土地总面积的4.67%。乌兰察布市北部与蒙古国交界,国境线长100多公里,东部与河北省接壤,东北部与锡林郭勒盟相邻,南部与山西省相连,西部与自治区首府呼和浩特市毗连。乌兰察布市地处黄土高原、晋北山地和内蒙古高原交错地带,地形自北向南由蒙古高原、乌兰察布丘陵、阴山山脉、黄土丘陵四部分组成。乌兰察布市地处中温带,属大陆性季风气候,四季特征明显。乌兰察布市境内各河流分属黄河、永定河和内陆河三大水系。乌兰察布市区位优势明显,地处呼、包、银经济隆起带和京津唐经济圈的结合部。110国道、208国道和京藏高速公路交汇于集宁,是国家“五纵七横”重点规划的十二条公路主干骨架中的两条重要公路,与省际大通道等10条省际通道及集宁通往各旗县市的公路网,共同相成了以集宁为中心贯通东、西、南、北快捷公路交通格局。乌兰察布市地质构造复杂,地质矿产资源比较丰富。目前普查已发现的矿种80余种,已探明储量的有37个矿种,已开发利用的有29个矿种,产地75处。

1.2社会经济条件

乌兰察布市现辖察右前旗、察右后旗、察右中旗、四子王旗、卓资县、兴和县、凉城县、商都县、化德县、丰镇市、集宁区十一个旗县市区。乌兰察布市是一个以蒙古族为主体的多民族聚居区,共同生活着蒙、汉、回等23个民族。总人口为286.97万人,其中主体民族蒙古族8.69万人,占总人口的3.03%,汉族居多数,其它有回族、壮族、达翰尔族、朝鲜族、鄂温克族、苗族、藏族、维吾尔族等20多个少数民族。据2012年统计,全市地区生产总值达781.17亿元,全年财政收入完成66.1亿元,同比增长28.9%。全年规模以上固定资产投资完成650.5亿元,增长40.8%。全年农作物种植面积达到61.97万公顷,增长2.8%。主要农作物产量稳定增长;全年粮食总产量达到88.5万吨,同比增长4.1%。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牧民人均纯收入分别达到18609元和5853元。

1.3土地利用现状

根据2012年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经规划基数转换,乌兰察布市土地总面积5445589.22公顷。其中农用地4756733.6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7.35%;建设用地116095.3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13%;其他土地572760.2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0.52%。农用地中耕地909788.0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6.71%;园地1216.3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02%;林地738714.5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13.57%;牧草地3046302.6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55.94%;其它农用地60712.0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1.11%。建设用地中城乡建设用地95413.8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75%,其中,城镇用地22398.2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41%;工矿用地10688.8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20%;农村居民点62326.6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14%。交通运输用地15064.1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28%。水利设施用地1637.4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03%。其它建设用地3980.0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07%。其他土地中水域面积80735.2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48%;自然保留地492024.9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9.04%。

2.规划执行情况评估

2.1规划实施评估方法

本文采用直接比较法对《乌兰察布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年~2020年)》中的主要控制指标执行7年的情况进行评估。通过对比全市2005年、规划目标年(2020年)和2012年各项指标的数据,来反映全市规划实施7年来各项指标的落实情况。

2.2评估结果

农用地中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已经实现。建设用地中建设用地总规模未突破指标,规划指标剩余空间56071.6公顷。城乡建设用地与城镇工矿用地突破指标,尤其城镇工矿用地已超出规划下达指标的22%;交通用地、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建设用地指标剩余空间较大,分别为:8658.33公顷、4244.78公顷、50919.29公顷。新增建设用地、新增建设用占用农用地、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都未突破规划目标,指标剩余空间分别为4217.94公顷、5624.61公顷、3853公顷。规划期内通过耕地储备补充耕地4036.33公顷,虽然完成了规划实施期间的占补平衡,但距离规划目标的实现还需补充2522.67公顷。规划实施期间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指标未降反升,实现程度低。规划实施期间,中心城区建设速度较快,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规模尚未突破目标,还有1334.81指标剩余,但中心城区城市建设用地规模超出规划目标423.71公顷。

3.现行规划实施成效与存在的问题分析

3.1现行规划实施成效分析

3.1.1强化了对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保护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一般农地区和基本农田保护区,明确了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范围,在规划实施过程中,通过建立农地转用审批制度、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有效地实施了对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保护。严格执行先补后占,实现了建设占用耕地占补平衡政策。规划2020年耕地保有量为880849.33公顷。2012年耕地面积909788.07公顷,比2020年规划目标多28938.73公顷。规划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为785000公顷,2012年基本农田面积793185.80公顷,比规划目标多8185.80公顷。规划实施7年间,全市新增建设占耕面积2705.87公顷,通过耕地储备增加耕地面积为4036.33公顷,实现了规划期内的占补平衡目标。3.1.2保障了建设用地的合理需求划实施期间,严格落实“四区三界”和土地用途管制,通过加强规划实施管理,基本保障了国家、自治区、市级及旗县级的各类重点项目和城镇化的用地需求。规划实施七年,乌兰察布市新增建设用地10575.64公顷。规划实施期间,城乡建设用地净增13092.80公顷,城镇工矿用地净增16019.20公顷,交通用地净增1487.42公顷,中心城区建设用地净增4945.76公顷,其中中心城区城市用地净增4237.5公顷。3.1.3增强了按规划用途使用土地和管理土地的意识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日常管理中依据规划审批土地,严格执行规划用途管制制度,保证了规划的强制性和严肃性。通过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加上长期的宣传教育,使全社会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逐步形成了土地利用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观念,进一步增强了按规划用途依法使用土地的意识。/RESOURCES3.1.4指导了造林种草,促进了生态环境的改善规划贯彻了“在开发中保护、在保护中开发”的基本方针,确定了切实可行的生态环境建设用地布局和范围,有效地指导了造林种草,城乡生产、生活及生存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规划实施期间,全市林地面积增加233705.68公顷,促进了生态环境的改善。

3.2现行规划实施存在的主要问题

3.2.1耕地数量变化旗县间差异大,基本农田布局不尽合理乌兰察布市耕地从数量上来看,规划实施期间总体上呈现增加的趋势,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目标完全可以保证。但从全市11个旗县区来看,各旗县耕地面积变化差异较大。由于受水资源条件的约束,乌兰察布市大部分旱作耕地开发利用难度大。然而政府为建设阴山北麓优质杂粮马铃薯基地、察右中旗胡萝卜基地、察右前旗甜菜基地和商都西芹基地,大力发展该地区设施农业,扩大微灌、滴灌面积,造成有基地项目计划的旗县耕地增加明显,无计划地区则耕地增加很少,甚至减少,比如集宁区,在经济建设过程中只能依靠“异地补耕”来实现耕地占补平衡。2012年,乌兰察布市基本农田面积比规划目标多8185.80公顷,实现了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但由于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的耕地和基本农田灾毁;同时,规划期间不可避免的会出现一些交通、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选址绕不开基本农田保护区,因此,需要对局部地区的基本农田布局进行调整,同时需要将规划实施期间通过土地整治、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等工程增加的优质耕地尽快划入基本农田保护范围。3.2.2建设用地空间布局和内部各项指标与实际需求不匹配规划期内,乌兰察布市城镇化速度加快,能源、交通建设迅速发展,许多项目的不确定性,总会造成规划建设用地与实际落地位置有所偏差,致使规划建设用地空间布局不能很好地适应建设项目的实施。根据规划实施评估结果,乌兰察布市建设用地内各项指标的结构分配不合理。目前,乌兰察布市建设用地总规模有56071.6公顷剩余空间。主要为其他建设用地、交通水利用地,然而城乡建设用地在规划实施期间已经超出规模的22%,剩余的其他建设用地、交通水利用地指标无法调整到城乡建设用地或城镇工矿用地中使用,从而造成有计划而无规模用地的尴尬局面。3.2.3规划新增建设占用耕地地区间不平衡,建设项目落地困难从全市的角度来看,乌兰察布市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指标尚有剩余,然而,由于自然资源条件制约和规划期内乌兰察布市打造区域性中心城市的规划影响,集宁区、察右前旗目前已经没有建设占用耕地指标可用。因此,在扩大城市规模建设过程中,为了避让耕地,各类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工业园区建设项目无法科学的安排到规划图上,导致建设项目不符合规划,难以落地。3.2.4建设用地集约利用程度有待进一步提高规划实施以来,乌兰察布市建设用地集约程度有所提高,但仍存在许多问题,诸如城乡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不尽合理,集约利用水平低。农村居民点用地内涵复杂,居住、生产、畜牧养殖等用地类型混合其中,数量大,布局分散,居住环境差,人均用地超标;城镇用地内部结构和布局不尽合理,土地利用效率低;独立工矿用地中,有一些乡镇企业规模偏小,布局松散,容积率低,土地产出效益较差。应该进一步对全市的建设用地进行潜力挖潜。

4.对策与建议

4.1建立常态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机制

为解决规划实施过程中旗县区间耕地保护任务不平衡,规划基本农田布局区域间不尽合理,规划城乡建设用地和城镇工矿明显不足,规划新增建设占用耕地区域间不平衡,建设用地内部规划指标结构不合理等问题应建立一年一评估,两年一修改的常态化规划评估修改制度。同时完善规划实施办法,在建设用地总规模不突破的前提下,适时出台相应规划指标使用政策,允许交通用地、水利用地、其他建设用地指标与城乡建设用地指标之间的调整平衡,弹性引导和刚性控制相结合,提高《规划》对乌兰察布市社会经济发展的用地保障能力。

4.2强化耕地质量建设,推进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布局调整

2012年,乌兰察布市耕地面积912171.02公顷,其中水浇地仅为115294.19公顷,占耕地总面积的12.64%,旱地面积795233.96公顷,占耕地总面积的87.36%。全市耕地质量较低,基本上为低等地。因此,需要加大整治力度,提高耕地质量和产能。2006年~2012年,全市各旗县区所建立的耕地储备库差异较大,规划实施期间凉城县、兴和县、察右中旗、察右前旗、化德县进行了储备库建设。因此,要结合现状耕地数量和分布情况,以及规划实施期间的土地整治情况,建立“优近劣退”机制,实施“异地补耕”,通过规划修改合理确定各地区规划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和布局。

4.3出台建设用地内部指标灵活运用政策

根据《规划》确定各项建设用地指标灵活运用政策,全市尚有大量的其他建设用地、交通运输和水利用地指标,但根据全市实际情况和《规划》实施以几年来各项建设用地使用情况,其他建设用地、交通运输和水利用地指标使用量较少,尤其是其他建设用地指标剩余高达50919.29公顷,但城乡建设用地已经严重缺乏,甚至突破。因此,建议在总建设用地指标不突破的前提下,适时出台相关政策,鼓励其他建设用地、交通运输和水利用地指标用于城乡建设用地,支持城镇建设和经济建设。

4.4增加城乡建设用地、新增建设用地和新增建设占耕指标

通过对本轮规划各指标的评估分析,乌兰察布市目前尚有56071.6公顷的建设用地指标可用,这些指标中只有其他建设用地、交通水利用地,城乡建设用地不仅无指标剩余空间,规划实施七年超出目标7750.80公顷。随着规划的深入实施,“三个基地”、“三个中心”、“五个区”的战略逐步落实,城乡建设用地需求量将大规模增加,同时新增建设用地量、新增建设占耕量会随同适当增加。因此,在没有出台建设用地内部指标灵活运用政策之前,增加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新增建设占耕规模是解决未来经济发展用地需要的主要措施。如果近期出台建设用地内部指标灵活运用政策,将其他建设用地指标分出45000公顷用于城乡建设用地,一方面可以弥补城乡建设用地历史欠账,另一方面还可以补充未来城乡建设用地的需求。同时,在其他建设用地指标可以灵活动用时,尽管在努力提高建设用地集约利用程度情况下,仅剩的4217.94公顷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和3853公顷新增建设占耕指标也满足不了45000公顷指标的使用,到时,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新增建设占耕指标又将成为重点项目落地的限制因素。所以不管通过直接增加还是采用政策调整增加城乡建设用地指标,都将需要同时匹配增加一定规模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新增建设占耕指标,来保障乌兰察布市社会经济的又快又好发展。

4.5提高土地集约节约水平

首先通过坚持规划引导,提高土地的集约节约水平。规划关系到当地的大局利益和长远利益。在规划实施过程中,不论是工业企业发展用地,还是招商引资项目用地,尽量引导项目向园区、向规划区集中,适度提高园区准入门槛,同时注重项目的时序安排,敢于和善于核减与区域发展功能不相符的用地项目,尽量克服土地利用的粗放现象。其次,通过发挥土地市场引导作用,挖掘土地潜力。不断规范土地市场,工业和经营性用地百分之百实行招拍挂出让,资源配置真正科学化、市场化。采取清理闲置土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措施,积极盘活土地资源。

4.6探索建立未利用地开发利用试验区

随着西部大开发的深入实施,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进程加快,乌兰察布市日益面临土地需求急速上升,而资源供给有限的两难局面。为拓展用地新空间,广袤的未利用地已成为投资开发热点。尝试探索建立未利用地开发利用试验区,将一定面积的区位条件好、适宜开发建设的未利用土地进行综合开发利用,通过修改规划将适合开发为建设用地的未利用地规划为有条件建设区,极探索不占或少占耕地,拓展建设用地空间的用地新路径。在管理上,支持试验区在产权等抵押融资方面先行先试,在审批、资金、项目等方面给予支持。

参考文献

[1]邢晓芹,乌海市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用地平衡分析[M].内蒙古师范大学硕士论文.2011,4.

[2]娜仁图雅.邱淑,巴彦淖尔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中期评估研究[M].内蒙古科技与经济.2014.12.

第4篇:建设用地增加的原因范文

关键词:工业化;城镇化;产业结构

中图分类号:F30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31(2012)09-0045-03 DOI:10.3969/j.issn.1003-9031.2012.09.11

最早有关工业化实质的描述可追溯至威廉·配第的“不同产业的利益差异会驱使劳动力从农业部门转向工业部门”。基于此库兹涅茨提出随着时间推移和经济发展农业产值比重会逐渐降低,与之伴随工业产值比重逐渐增加。城镇是工业化发展的载体,伴随工业化的发展,城镇聚集起大量的工业、服务业的从业人员,这也就是理论上所说的城镇化。所以,衡量工业化水平通常会用第二产业增加值比重或者第二产业从业人员比重;衡量城镇化水平通常会用城镇人口占总人口比重。

一、美国、日本的工业化、城镇化与耕地变化

理论界一般认为工业化过程中对土地资源消耗大致呈现“S”型曲线。同时也承认工业化、城镇化对耕地面积的影响受到诸如土地资源的丰裕程度、工业化阶段、工业化模式、经济体制、政治体制等多种因素影响[1]。美国和日本在战后无论是资源禀赋还是工业化阶段、工业化模式都存在很大不同(见表1),所以战后美国和日本的耕地呈现两种截然不同的态势。

由于美国土地资源丰富,存在大量未开发利用的土地,随着工业化、城镇化推进,需要大量建设用地,未开发土地逐渐被利用,未侵占耕地。二战前美国在经历工业化高峰期,耕地面积随着农产品需求增加也相应增加。二战后美国工业化进入了以技术和知识投入为主的阶段,工业化进入成熟阶段,粮食价格稳定,耕地面积也表现为平稳发展的态势。日本国土资源狭小、人口众多、耕地后备资源少。战后日本进入工业化高峰期,为了恢复在国际上地位,在选择经济起飞的主导方向时选择了重工业。这种经济增长模式的弊端是片面情调重工业,轻视农业。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加速必然要求建设面积大量增加,加之耕地后备资源稀少,建设面积侵占耕地,所以二战后日本耕地变化表现为耕地减少数量不断增加,而后平稳减少的特点[2]。中国现在也正在经历经济增长的起飞阶段,同日本相似也是土地资源稀缺、人均耕地面积狭小的国情。中国的耕地面积近年也是呈减少趋势。如果对建设用地的粗放利用不加控制,耕地面积减少可能会突破“18亿亩红线”,中国粮食安全无法得到保障。

二、区域工业化、城镇化与耕地变化——以河南为例

河南省是目前中国国情的缩影。目前河南省已进入工业化中期阶段[3]。2009年河南省土地总面积16560 khm2,其中耕地①面积8081khm2(12121.88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48.8%。耕地总面积所占比例为全国最高的省份之一;人均耕地0.0867hm2(1.29亩),低于全国平均水平。河南省的常用耕地面积1990—2008年分别为:6933、6920、6888、6871、6830、6806、6786、6773、6834、6826、6875、6907、7263、7187、7178、7201、7202、7202、7202khm2,呈现先减少、后增加、最后逐渐趋于稳定的趋势,主要是受以下三个关系影响。

(一)工业化水平与常用耕地面积

从图1②可以看出,1990—2000年河南省的工业化水平和常用耕地面积反向变化关系较明显。随着工业化水平的提高,建设用地需求增加,新增耕地面积逐渐减少。受亚洲金融危机影响,1997年河南省在全国经济不景气情况下工业化水平下降,常用耕地面积增加。2000年后河南省政府严格控制建设用地审批,加强耕地复垦,常用耕地面在2001年有较大幅度增加,此后耕地面积基本平稳。常用耕地面积和工业化水平间的反向变化关系结束。

(二)城镇化水平与常用耕地面积关系

首先,从工业化与城镇化的互动关系来看,在工业化早中期特别是中期,工业在经济中地位迅速扩张,侵占大量耕地,工业化和常用耕地面积间的反向变化关系明显。在工业化后期,工业比重下降,服务业发展迅速,吸纳大量非农就业,城镇化水平提高,城镇化和耕地变化的关系可能会进一步显现。

其次,河南省是人口大省,由于人多地少,随着经济发展,农村剩余劳动力在不放弃农业的基础上从事一些非农产业活动,经济环境好、机会多进城打工;反之,在家务农。而这些人是无法进入统计数据中城镇人口和城镇就业人口的。受到这一因素影响,即使在亚洲金融危机期间统计年鉴中查阅出的城镇人口比重未受影响。

受上述双重因素影响所以这一数据和耕地变化的相关关系不明显,自1990年起至今一直平稳上升(见图2)。

(三)建设用地侵占与常用耕地面积

耕地面积减少的类型主要包括建设占用、灾毁、生态退耕和农业结构调整减少耕地,增加耕地面积主要靠复垦开发补充。在未利用土地有限前提下,建设占用直接导致常用耕地面积减少(见图3)。

2000年河南省对基本农田进行了调整划定,将国家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指标全部落实到地块,特别是2004为确保实现耕地占补平衡和耕地总量动态平衡,河南省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确保实现耕地占补平衡目标的通知》,建立了占补平衡工作目标责任制,自此耕地面积保持不减。

三、结论与对策建议

自1999—2009年,在过去的11年中河南省在耕地保护方面取得了成功,这主要得益于河南省政府在1999年下发的《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确保实现耕地占补平衡目标的通知》,并且严格执行。未来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加速进行,要确保耕地占补平衡目标,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实现多补少占。

(一)立足省情实现耕地的集约使用

目前,河南省工业化、城镇化进入加速期,对土地资源消耗进入“S”型曲线的后半段,也进入加速期。2009年河南省土地总面积16560khm2,其中耕地面积8081khm2,耕地面积占土地总面积的48.8%。耕地总面积所占比例为全国最高的省份之一;未利用土地1848khm2,未利用地占全省土地总面积的11.16%,土地利用率为 88.84%。河南省未利用土地资源有限,受自然条件的限制,开发难度较大。耕地增加只能通过集约使用耕地实现。由于人均耕地数量少,且耕地肥沃程度差异大,集体农地在分田到户时多是按土地的等级划分给农户家庭的,土地使用非常细碎,田埂、田垄占用了大量土地。另外贫瘠的土地往往也被农户家庭撂荒。农地流转是改变耕地使用细碎、贫瘠土地撂荒实现耕地使用集约好办法。农地流转使原来撂荒的边角土地、边远土地、贫瘠土地都被利用起来,农业大户通过各种方式获得土地经营权后,可以平整过多的田垄、田埂增加耕地面积。

(二)治理“农村空心化”实现居民点用地集约化

由于以下两个原因,河南省出现农村空心化现象严重。

第一,“一户一宅”在现实中随着核心家庭结构出现很难贯彻执行。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4]。但是农村现有的家庭结构多为核心家庭,未婚青年结婚要有新房时下已经成为结婚的前提条件,一户一宅在推行中遇到阻力。老人眷恋邻里关系留守老宅或者因老人故去或者因年龄原因搬入新宅,村中心老宅空置率高,造成居民点用地浪费严重。

第二,人均耕地低于全国水平,当地缺乏非农就业机会,成为劳务输出大省。河南省不仅是人口大省还是人口流出大省。近几年,河南省人均耕地面积一直在1.2亩左右,仅靠土地就业无法承载巨大的农村劳动力就业,加上河南省农村非农就业机会少,青壮年外出务工普遍,未婚外出打工者多为青年,父母身体健康可以应付农忙者,年节才会返乡。年龄稍长已婚者,由于家中缺乏主劳力农忙季节返乡,这部分外出务工者的宅基地基本空置率高。

空心村造成农村土地资源的极大浪费,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通过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并村为社区将农村分散的土地集中,进而整理出大量闲置用地用于补充耕地。2009年,河南省滑县将18个村庄并成一个新型社区,实现节约用地171hm2,节约的用地可以用于复垦和补充耕地,也可以腾出建设用地,有效减少建设用地对耕地侵占。

(三)优化产业结构

河南省正处于重化工业快速发展阶段,目前煤炭、有色、水泥、电力、化工等传统型和资源开发型产业均为河南省的优势产业。在这一阶段,工业化对耕地过度需求和依赖直接导致其减少。美国、日本经验启示,在重化工业阶段加快工业结构向技术密集型产业升级转换是根本之策。从长远来看,优化产业结构是从根本控制建设用地快速增加的办法。

积极推进农地流转、稳妥实施新型农村社区最终只要达到一个实现集约用地的目的,通过节约用地来缓解目前建设用地快速增加的有效办法。从长远来看通过优化产业结构最终要减少工业化、城镇化对土地的需求和依赖才是从源头上控制建设用地需求快速增加根本办法。

参考文献:

[1]曹玉红,曹卫东,丁健.快速工业化中耕地变化与保护[J].中国农学通报,2007(6):529-535.

[2]李魁.东亚工业化、城镇化与耕地总量变化的协动性比较[J].中国农村经济,2010(10):86-95.

第5篇:建设用地增加的原因范文

关键词:新民居;建设用地

2005年,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作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战略决策,为我国农村勾画出了“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新蓝图。安居乐业是人类生存的基本需求之一。千百年来,人们从未间断过对美好居住环境的追求。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经济有了较快的发展,农民生活逐步从温饱走向小康。农民依靠政策和自己的力量改善了住房条件,房子从土坯房变成砖瓦房,发展较快地区的农民有的则搬进了楼房;住房面积也由少到多,生活配套设施从无到有,农民的住房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新民居建设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个重要举措。河北省委七届四次全会把推进农村新民居建设确定为今后一个时期农村改革发展的十项重点工作之一。新民居建设是以环境影响人、改造人、造福人的重要举措,是农村改革发展的重要内容,根本目的就是要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农村繁荣,让农民富起来、农户暖起来、农村亮起来、农家乐起来、农村经济循环起来,实现城乡统筹,使广大农民过上跟城里人一样的美好幸福生活。

一、新民居建设中,建设用地是个难题

所谓新民居建设,就是以改善农民现有居住条件为目标,以优化农村环境面貌为重点,以新建和改造为主要方式,通过强化政府引导,科学规划,改变农村传统住房观念和建设模式,改善房屋结构功能,提高建筑质量,传承地方特色,促进农民居所的升级换代,同时,同步推进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带动农村各项社会事业发展,形成环境优美、生活便利、居住舒适、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农村。由此可见,新民居建设并不是一般意义上的修房建屋,更不是形象工程,它与农村的经济、社会、文化等各方面的发展息息相关,对于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农村“两个文明”的协调发展,推动新农村建设的深入进行,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进行民居建设必然需要土地。我国是一个人口大国,人多地少。根据国土资源部公布的数字,截至2005年10月31日,全国耕地面积侣,31亿亩,人均耕地1,4亩,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40%。而河北省的人均耕地不足1,4亩。怎样做才能既满足新民居建设用地需求,同时又确保耕地总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并增加城镇建设用地空间,是新民居建设必须要解决的问题。

二、建设新民居有利于解决农村土地浪费现象

据统计,截止到2008年底,河北省建设用地总量为2691亩,其中村庄建设用地1481万亩,占全部建设用地的55%;农村人均占地达到238平方米,与目前城镇人均占地130平方米相比超出80%。从全省整体情况来看,农村建设用地比重过大,土地利用粗放,闲置浪费现象比较突出,节地潜力巨大。由此可见,新民居建设不仅是建设新农村的需要,更是节余土地、治理空心村、增加耕地后备资源,缓解建设用地紧张的战略选择。

首先,通过重新规划,实施平房改楼房的工程,有着巨大的节地潜力。按一个行政村平均节地80亩(保守估算),到2012年全省完成7500个新民居建设示范村(扣除复垦部分),可为全省腾出建设用地50万亩左右。如果完成全部农居改造,全省预计可增加建设用地400多万亩。

其次,在河北省的许多村庄不同程度存在“空心村”现象,大约占全部村庄的15%左右,空心村面积平均在20%一30%左右,造成土地闲置浪费约10万亩左右。形成“空心村”的主要原因是村庄建设缺少规划,建新不拆旧,村庄盲目外延发展。

第三,把新民居建设中节余的农村建设用地,用来作为城镇建设用地。集中用于在城镇周边集中连片安排工业项目,能从根本上破解建设用地瓶颈制约,满足较长时期的建设用地需求。

此外,在农村中,由于宅基地纠纷引发的问题占到目前农村量的三分之二以上,增加了社会不稳定因素。开展新民居统一规划建设,还能有效解决多年来形成和遗留的大量宅基地方面的矛盾纠纷,改善基层干群关系,促进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

三、采取有效措施推动新民居建设用地问题解决

新民居建设的基础是土地。没有土地,新民居建设只能是空想。只有积极研究对策,解决好用地难题,才能对新民居建设起到支持和保障作用。由于村庄用地条件各不相同,对土地的需求也存在不同类型。从已开展新居建设的村庄看,有的村内有一定数量的空闲地、未利用地或废弃的打谷场、坑塘等,可利用现有村庄原址进行滚动开发改造,边拆边建,不需要占用新的土地。但大部分村庄需要提供一定土地进行周转。对周转用地的需求主要分为两类:一是占用村边少量耕地周转。有的村庄村内空闲地和未利用地较少,需要占用村边少量耕地进行土地周转。二是整村搬迁另外选址。有的村庄由于原村址位置不适应生产生活,或受地质灾害威胁,或处于行洪区,或压覆矿产资源,需要占用耕地另外选址建设新村。

采取多种有效措施,促进土地问题的解决:

(一)优惠土地供应政策。对新民居建设需要一定耕地作为周转用地的,对原农户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如任县,对所占耕地按每亩2万对农户补偿。另外,每年补助农户500斤小麦、500斤玉米,折合人民币1000元,一次性补偿十年。而且复耕地仍由原征地用户来种,不管几年复种,原补偿不用退还。极大的调动了农户的积极性,有利于解决新民居建设用地问题。

对处于城镇规划区内的新民居建设示范村,通过拆旧建新腾出的建设用地,凡村民自愿转为国有建设用地并按出让方式供地的,按照让利于民的原则,可按评估地价的40%收取土地出让金。对安置原村民的住宅土地和公共设施用地,可采取划拨方式供地。建立宅基地退出机制。按照一户一宅原则,对迁入新民居村民的原宅基地,原则上不予补偿,由村集体统一收回、统一规划使用。但经济条件较富裕的县市也可给予适当补偿,以更好的调动农民搬迁的积极性。如迁安市对农民放弃宅基地农村社区居住的,房屋及附属物按重置成新价给予货币补偿,同时每个宅基地给予安置补偿金10万元。对放弃宅基地到河东区购买商品房居住落户的,再给予每平方米100元的购房补贴,最多补贴8000元。

(二)严格制定和执行土地规划。各地在编制新的村庄建设规划时,要重点做好村庄周围原基本农田的重新调整划定,设置红线,划定村界,防止今后村庄盲目外延发展。不论是通过土地置换还是增减挂钩解决周转用地问题,都应该纳入村庄建设规划。对确需占用村边少量耕地进行新村建设,有条件通过复垦补充耕地的,在编制村庄建设规划时,按照占一补一点二的原则,将需占用的耕地和复垦补充耕地位置、面积统一纳入村庄建设规划,经省国土资源厅批准后按新的村庄建设规划执行。

(三)为新民居建设提供枝术支持。进行新民居建设前,国土资源部门要先做好新民居建设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进行农业地质和地热等项调查,从而帮助新民居建设做到科学选址、科学复垦,合理利用新能源。

(四)把新腾土地的使用与优化产业结构相结合。对通过村庄新建改造腾出的用于发展项目的集体建设用地,应纳入统一的城乡建设用地市场。按照工业向园区集中、人口向城镇集中、土地向规模经营集中的原则,由当地政府按照产业规划和布局,统一安排使用,避免零打碎敲。充分、有效的发挥土地的作用。

第6篇:建设用地增加的原因范文

人均土地资源占有量不断减少,分布不均匀

表2和图2表明:从2002年到2007年,楚雄州的人均耕地、人均林地、人均牧草地和人均未利用地都是呈下降的趋势。2002年,人均耕地为1.83hm2/人,2007年为1.64hm2/人,五年内减少了0.2公顷;2002年,人均林地为11.08hm2/人,2007年为10.61hm2/人,五年内减少了0.47公顷;2002年,人均牧草地为0.0204hm2/人,2007年为0.0186hm2/人,五年内减少了0.0018公顷;2002年,人均未利用地为2.69hm2/人,2007年为2.45hm2/人,五年内减少了0.24公顷。就总量而言,在2002年至2007期间,楚雄州的耕地、牧草地和未利用地都是呈逐年下降的趋势。而林地则不同,在2002年至2007期间,楚雄州林地的总量是逐年增加的。2002年,耕地的总量为4653824公顷,到2007年减少至4410341公顷,净减了243483公顷;2002年,牧草地的总量为51678.5公顷,到2007年减少至49917.2公顷,净减了1761.3公顷;2002年,未利用地的总量为6812732公顷,到2007年减少至6584109公顷,净减了228623公顷;2002年,林地的总量为28110440公顷,到2007年减少至28476902公顷,净增了366462公顷,林地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全州在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同时,生态环境建设日益加强。

从各县市耕地总量来看,2004年,元谋县、南华县、双柏县和牟定县这几个县市区的绝对量在全州排名靠前,耕地面积都在20000公顷以上,与此同时,这些地区的经济水平也相对较高。从单位国土面积的耕地数量看,楚雄市、牟定县、元谋县、禄丰县、南华县、武定县和姚安县这些县市区的单位国土耕地面积在10公顷以上,同时,这些地区的经济水平在全州也相对较高。而大姚县、双柏县和永仁县这三个县的单位国土面积的耕地数量却不足10公顷。

从各县市国土面积占全州国土面积与各县市耕地面积占全州耕地面积来看,只有楚雄市、禄丰县、武定县、大姚县和南华县这五个县市的国土面积和耕地面积占全州的比重大致相当;双柏县、大姚县和永仁县这几个县的国土面积所占比例大于耕地面积所占比例;其余县市区(楚雄市、牟定县、姚安县、南华县、元谋县、武定县和禄丰县)耕地面积所占比例略高于其国土面积所占比例。另外,从人口比例与耕地比例来看(表3),人口比重较高的楚雄市(19.28%)、大姚县(10.93%)、武定县(10.34%)和禄丰县(16.28%)等县市区的耕地所占比重分别为17.11%、10.32%、12.43%和14.64%;而像双柏县、牟定县、南华县、姚安县、永仁县和元谋县等地市州的耕地所占比重却大于其人口比重,这种人多地少、人少地多的空间分布格局说明了楚雄州耕地资源的分布不均匀特点。

土地资源总量不断增加,但利用结构变化不大

近二十年来,楚雄州的土地资源总量不断增加,但是由于受楚雄州自然条件等相关因素的影响,楚雄州土地资源开发利用结构变化不大,其中以森林资源所占比重最大,而且呈逐年升高趋势,2002年,全州林地面积为28110440公顷,2003年,全州林地面积为28363284公顷,2004年,全州林地面积为28470137公顷,2005年,全州林地面积为28483591公顷,2006年,全州林地面积为28474379公顷,到2007年时,全州林地面积为28476902公顷,五年时间林地面积增加了366461.7公顷。

耕地是开发利用结构中比例较大的一类资源,这类资源是逐年减少的。2002年,全州耕地面积为4653824公顷。到2007年,全州耕地面积为4410341公顷,五年时间耕地面积减少了243482.8公顷。园地所占比重变化不大,这类资源是逐年增加的。2002年,全州园地面积为369587.6公顷。到2007年,全州园地面积为439138.8公顷,五年时间园地面积增加了69551.2公顷。

牧草地所占比重变化不大,这类资源是逐年减少的。2002年,全州牧草地面积为51678.5公顷。到2007年,全州牧草地面积为49917.2公顷,五年时间牧草地面积较少了1761.3公顷。建设用地也是土地资源中所占比例较小的一部分,2002年,全州建设用地面积为821194.9公顷,到2007年时,全州建设用地面积为869328.5公顷,五年时间建设用地面积增加了48133.6公顷。未利用地在土地资源中的比重变化不大,2002年,全州未利用地面积为6812732公顷,2003年,全州未利用地面积为6644930公顷,2004年,全州未利用地面积为6634454公顷,2005年,全州未利用地面积为6613711公顷,2006年,全州未利用地面积为6590879公顷。到2007年,全州未利用地面积为6584109公顷,五年时间未利用地面积减少了228623.1公顷。

土地后备资源较为丰富

2006年,楚雄州未利用土地面积为6590879公顷,其中,园地437334公顷,占未利用土地的6.64%;荒草地5386727公顷,占未利用土地的81.73%;沙地1494.8公顷,占未利用土地的0.02%;裸土地679147.8公顷,占未利用土地的10.30%;裸石砾岩地188830.2公顷,占未利用土地的2.87%;河流水面249955.4公顷,占未利用土地的3.79%;滩涂84598.4公顷,占未利用土地的1.28%。2007年,楚雄州未利用土地面积为6584109公顷,其中,园地439138.8公顷,占未利用土地的6.67%;荒草地5380587公顷,占未利用土地的81.72%;沙地1494.8公顷,占未利用土地的0.02%;裸土地678605.5公顷,占未利用土地的10.30%;裸石砾岩地188829公顷,占未利用土地的2.87%;河流水面249932.7公顷,占未利用土地的3.80%;滩涂84535公顷,占未利用土地的1.28%。随着时间的推移,楚雄州的未利用土地的面积是逐年减少的。主要是因为楚雄州的人口在逐年增加,同时,经济的发展以及城市化的进程等等都必然要占用很多土地。在未利用地(园地、荒草地、沙地、裸土地、裸石砾岩地、河流水面和滩涂)中,荒草地所占比重始终是最大的。因此,荒草地是未利用土地中最丰富,潜力最大的一类资源。

楚雄州土地资源与经济发展协调评价

1评价方法

土地资源与经济的协调发展是区域发展追求的共同目标。相对资源承载力在分析方法上,与传统承载力研究中注重研究粮食的拥有两计算不同的是,相对资源承载力以比研究区域更大的一个或数个参照区作为对比标准,根据参照区人均资源的拥有量或消费量、研究区域的资源存量,计算出研究区域的各类相对资源承载力。其计算公式如下:

2楚雄州耕地资源与经济资源(GDP)的相对承载力计算

根据云南统计年鉴和楚雄州统计年鉴等资料,以云南为参照区计算了楚雄州近21年的相对资源承载力(见表4)。从计算结果可以看出楚雄州的相对耕地承载力在21年间是始终大于相对经济承载力的,耕地资源承载力对综合承载力的贡献也大大超过了经济资源承载力,耕地资源是楚雄州人口的主要承载资源,与耕地资源相比经济资源的相对承载要小的多,这表明经济发展水平与云南相比仍有较大差距。从相对耕地资源承载力变化来看,其相对承载力除个别年份以外几乎是处于增加状态;而相对经济承载力却表现出了波动变化;综合承载力和相对耕地承载力表现出相同的变化趋势。楚雄州的综合承载力、相对耕地资源承载力和相对经济承载力始终小于实际承载人口,处于超载状态,同时,相对耕地承载力也没有向临界值移动。楚雄州作为云南省经济稍好的地区,相对经济资源承载力变化不大,而相对土地资源承载力也没有呈较大的变化,且始终处于超载状态,相对土地资源承载力与相对经济承载力的这种不协调发展是今后楚雄州可持续发展中需要着重解决的问题。

楚雄州土地资源利用的趋势判断

1未来几年的土地资源情况预测应用灰色系统对楚雄州2010和2015年的土地利用情况进行了预测分析,预测结果如下表5所示(这里的2002年耕地数据为土地资源详查数据):

2未来几年的耕地资源情况预测分析

2002年到2015年,耕地面积逐年减少,2002年为4653824公顷,2010年下降到4319128公顷,2015年下降到4205245公顷。短短十三年间,楚雄州的耕地面积减少了448578.8公顷,所占比例由2002年的11.00124%下降到2015年的9.971127%。

3未来几年的林地资源情况预测分析

2002年到2015年,林地面积逐年增加,2002年为28110440公顷,2010年增加到28569518公顷,2015年增加到28685869公顷。短短十三年间,楚雄州的林地面积增加了575429公顷,所占比例由2002年的66.45067%增加到2015年的68.01754%。

4未来几年的牧草地资源情况预测分析

2002年到2015年,牧草地面积逐年减少,2002年为51678.5公顷,2010年下降到48352公顷,2015年下降到45839公顷。短短十三年间,楚雄州的牧草地面积减少了5839公顷,所占比例由2002年的0.122164%下降到2015年的0.10869%。

5未来几年的其他农用地资源情况预测分析

2002年到2015年,其他农用地面积逐年减少,2002年为1852847公顷,2010年下降到1840619公顷,2015年下降到1838922公顷。短短十三年间,楚雄州的其他农用地面积减少了13924.8公顷,所占比例由2002年的4.379971%下降到2015年的4.360299%。

6未来几年的建设用地资源情况预测分析

2002年到2015年,建设用地面积逐年增加,2002年为821194.9公顷,2010年增加到898670公顷,2015年增加到947956公顷。短短十三年间,楚雄州的建设用地面积增加了126761.1公顷,所占比例由2002年的1.941234%增加到2015年的2.247714%。

第7篇:建设用地增加的原因范文

[关键词] 户籍制度;就业地落户;政策选择

[[中图分类号] D631.42[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1006-0863(2013)03-0040-04

一、导言

.形成于建国初期的户籍制度是当时强化社会控制、稳定农业生产、加快重化工业发展的有效措施,随着就业机会、社会福利以及粮油等生活必需品供应与户籍挂钩,户籍制度逐渐成为我国计划经济时期社会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这项制度把城乡居民身份分割开来,奠定了我国二元社会经济体制的根基,并导致一系列严重的经济和社会后果。它不仅造成了城市和农村的隔离,还造成了城市与城市的隔离、乡村与乡村之间的隔离、单位与单位之间的隔离,甚至家庭成员之间的分离。[1]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这种限制妨碍了人力资源市场的形成,限制了公平竞争,制约了经济的健康发展。另外,户籍制度通过设置农民进城落户障碍,阻碍了农民向城市市民的身份转换。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2007年对劳务输出县301个村的调查,改革以来累计迁移落户的外出就业农民工,只相当于目前外出就业农民工的1.7%。[2]相关研究也表明,户籍制度与土地制度、就业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等一起构成了我国城市化发展的障碍。[3].

改革开放以后,户籍管制并没有随着市场化改革的推进而逐步消除。尽管学术界对现行户籍制度改革的探索不断深入,但对于改革的目标及相应的政策措施迄今仍未形成共识。因此,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研究既是当前推进户籍改革的现实要求,也是实现我国社会现代化转型的必然选择。

二、户籍制度改革的困境与就业地落户政策的提出

户籍制度改革的步伐之所以缓慢,其根源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户籍制度改革涉及到就业、社会保障、公共福利分配等诸多领域的配套改革,其本身的复杂性增加了户籍改革的难度;二是户籍改革关系到每个公民的切身利益,特别是涉及公共资源分配体制的调整,必然遭遇既得利益者的巨大阻力。因此,顺利推进户籍改革的关键在于厘清户籍制度改革的内在矛盾并降低改革可能面对的阻力。为此,应着力弄清楚在当前制度背景下户籍制度改革可能导致的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和农村社区内部的利益关系调整以及各相关主体的利益得失,并由此判断各相关主体对户籍改革的态度和行动。这些主体主要包括迁出地政府、迁入地政府和居民以及迁移者。

对于迁出地政府而言,人口流出虽然减少了本地劳动力供给,但能缓解当地居民的就业压力,降低当地的失业率。如果迁出者是农村居民,人口流出还有利于减少农村人口,从而增加当地农村的人均耕地面积,提高农民人均收入。如果允许建设用地在当地农村和城镇之间流转,农村居民迁出还能给当地带来宝贵的城镇建设用地指标。这其实也是许多地方政府热心推动以“土地换户口”的动力所在。由于迁出地能够从人口外迁中获得较多收益,因此,迁出地政府通常对外迁人口不予阻拦。

对于迁入地政府而言,流入不仅可以提高当地的总产出,而且有利于降低当地的劳动力成本,从而增强本地产业的竞争力,推动当地经济的发展。但由于我国当前的“福利地方化”安排,地方政府有义务为当地户籍居民提供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和社会福利,外来人口户籍迁入必将增加地方政府在这些方面的财政支出。如果迁入地政府无需为外来人员提供公共服务和社会福利同样能够获得充分的劳动力供给,对于迁入地政府则是最有利的。对于迁入地居民而言,如果允许外来人口落户,他们将有权分享城市居民本已紧张的教育、医疗、廉租房、低保等公共资源,从而使原城市居民的利益直接受损。因此,城市政府和居民对外来人口落户城市大多持反对态度。

对于迁移者而言,其迁移动机主要来自获得更高的就业收入和享受城市政府所提供的公共服务和福利,因此,大城市会因为拥有更好的发展机会、更高的工资水平、更优厚的公共福利而对迁移者具有更大的吸引力。这也是大城市倾向于实施更严格的户籍管制的原因。如果能够落户城市,对于农村迁移者来说,往往意味着更高的收入和更好的福利,但他们也可能面临失去农村耕地和住房的代价。按照现行的政策,其耕地承包权将随着本轮承包期的结束而终止,其在农村的住房也会因无法在市场交易而很难获得充分补偿。对于来自其它城市的迁移者而言,则需要比较迁入和迁出城市在公共服务及社会福利方面的优劣才能判断其得失。在考虑迁移决策时,迁移者都会权衡其在迁入地的“收益”是否能够充分弥补其在迁出地的“损失”。

可见,由于户籍制度与众多的利益和权利紧密相连,从而形成了人口向高福利地区迁移的巨大势能,一旦放松户籍管制,大量“福利追逐者”的到来必然给高福利地区造成巨大的财政压力和人口管理困境。同时,户籍迁移还会导致迁移者原户籍地与迁入地之间出现严重的利益失衡问题。因此,顺利推进户籍改革必须妥善化解以下困境:一是如何在有效提高公民迁徙自由度的过程中确保社会稳定?二是如何实现各利益相关者在改革中的利益平衡以缓解改革面临的阻力?三是如何化解高福利地区的财政和人口管理困境并提供接纳外来人口的有效激励?

显然,简单地实施自由迁徙无助于解决上述问题。在当前制度背景下,户籍改革仍需坚持渐进改革的道路,但目前所推行的渐进改革措施大多只是城市政府自利性的改革探索。不管是购房投资入户、人才入户、土地换户籍,还是优秀农民工入户,城市政府无非是希望通过户籍“诱饵”来换取人才、资本和土地资源,从而获得更多的竞争优势。这种把普通劳动者排除在城市化进程之外的改革措施不仅不公平,而且出于提高户籍“诱饵”价值的动机将进一步加剧城乡分裂和地区差异。因此,推进我国的户籍制度改革必须有新的思路。基于户籍改革的上述困境,笔者认为,“就业地落户”政策不失为一项稳妥而有效的政策选择。

所谓就业地落户,是指将是否在当地“合法稳定”就业作为公民户籍迁移准入的唯一标准,即只要公民在某地具有合法稳定就业,他就拥有了将户籍迁入就业地的权利。在这里,“合法”是指该就业不为法律所禁止,“稳定”是指该就业可持续较长一段时间,而不是一个临时性岗位。除此之外,对于就业者所处的行业和岗位薪酬水平等则不应有特殊规定,以免构成新的户籍迁移歧视。就业地落户政策既与自由迁徙不同,也与购房投资入户、人才入户、土地换户籍等各种地方性户籍改革政策具有显著差异。自由迁移的实质是以居住地为依据的户籍登记制度,与该居民是否在当地就业没有直接关系。而购房投资入户、人才入户、土地换户籍也并不关心落户者的就业情况。与其它户籍改革政策相比,就业地落户政策具有以下显著优势。

首先,就业地落户政策极大地降低了户籍迁移的制度门槛,有利于打破城乡和地域分割,促进公民进城落户和异地落户,推动就业市场的公平竞争和人才流动,有助于解决我国的户籍歧视和流动人口问题。

其次,与自由迁徙相比,就业地落户能够有效避免福利地方化所引发的“福利追逐型”迁移,减轻高福利地区的财政压力和人口涌入压力。同时,只要具有合法稳定职业,该公民就是在通过其辛勤的劳动为当地经济发展做出贡献,理应有权分享为当地居民提供的公共服务。因此,就业地落户政策有助于缓解高福利地区政府和居民对户籍制度改革的抵制情绪。

第三,就业地落户避免了基于财富、学历等条件入户所导致的社会不公平。目前的购房投资入户、人才引进落户、优秀外来务工人员落户、以土地换户籍等各种户籍改革措施的共同缺陷是,改革仅着眼于维护城市自身的利益,希望通过户籍制度改革实现资源交换,使户籍改革成为城市吸引更多资本和人才的杠杆,而同时将普通劳动者拒之门外。这种以财富、学历、技能、荣誉等作为落户条件不仅门槛过高,而且显然是一种新的歧视。

第四,就业地落户政策将户籍迁移权利赋予迁移者本人,有利于保护迁移者的合法权益免受侵犯。迁移者根据自身对迁移利弊的判断自主做出迁移决策,增加了迁移者与迁出地及迁入地的博弈筹码,从而能够更好地维护迁移者的权益。这样,既有利于保障农村迁移者在迁出地的农地权益,也有利于遏制迁入地政府不公平的户籍交易。

三、就业地落户的现实阻力与政策选择

由于户籍迁移过程中的相关利益主体所具有的资源优势的差异,处于优势地位的主体倾向于获取更多的利益,从而阻挠就业地落户政策的实施。当然,在当前福利地方化的制度安排下,户籍迁移所产生的城乡之间和区域之间的利益失衡问题也会成为实施就业地落户政策的阻力。具体说来,阻力主要来自两个方面:

一是来自迁入地的城市政府及市民。一方面,虽然外来务工者为当地的经济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但由于城市政府负有为本地居民提供教育、医疗、交通、社会保障、社会救济等公共服务和社会福利的责任,外来人口户籍迁入必然增加城市政府的财政支出。在劳动力供给并不短缺的情况下,城市政府显然不愿为外来廉价劳动力承担社会福利责任,因而会抵制就业地落户政策。另一方面,随着外来人口落户城市,城市公共资源将被更多的居民分享,如果城市公共资源供给跟不上城市户籍人口的增长速度,城市居民面临的购房难、上学难、就医难、出行难等问题就会更加突出,从而引起原城市居民的不满。更为重要的是,城市并不能从接纳外来务工人员落户的过程中获得很多实实在在的利益,因此,城市政府和居民对于落实就业地落户政策缺乏必要的激励。

二是来自迁移者本人。当前外来务工人员大多来自农村,在就业地落户政策下,这些外来人口虽然能够将户籍迁入就业地,但面临着原户籍地农地权益损失的问题。如果迁移者为城市居民,由于目前社会保障仍不能跨区域转续,他们将不得不面对社会保障福利的损失。这些都将削弱流动人口户籍迁移的积极性。因此,当前农地退出机制的缺乏和社会保障制度的缺陷将成为顺利实施就业地落户政策的重要障碍。

鉴此,需要对就业地落户政策精心设计并对相关制度适当调整。

第一,建立教育、社会保障等领域的国家统筹,逐步剥离城市户籍之上的特权。消除公民因城乡身份不同、居住区域不同而享有的社会权利差异不仅是实现社会公平的基本要求,也是实施就业地落户政策的前提条件。当前福利地方化的制度安排既造成地区间的不平等,也是城市政府抵制户籍改革的重要原因。建立教育、社会保障等领域的国家统筹就是由中央政府承担起教育和社会保障的主要责任,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的相对公平,缓解户籍改革阻力,并降低居民向高福利地区迁移的动机。

如在教育方面,中央政府应加大对落后地区的教育投入,采取措施消除城乡和区域之间的教育差异,并主要根据各地生源数量进行拨款。这样,不仅有利于提高流入地政府接纳流动人口子女入学的积极性,也有利于杜绝流入地政府以经费不足为由拒绝流动人口子女分享教育资源。在高考公平方面,国家可通过改变目前高校招生指标以学校所在地为主的分配模式,将部属院校的招生指标按各省区市生源比例进行分配,而省属院校的招生指标分配则由各地方自主决定。同时,国家应鼓励高等教育资源丰富的省市扩大对资源相对薄弱地区的招生名额,尽量缓解高等教育资源分配的地区差异,以最大限度地消除当前存在的高考录取机会的不平等。

在社会保障领域,当前的突出问题是存在着制度性不公平和体制性分割现象,即不同地区、针对不同人群的社会保障标准差异极大且个人社会保险在地区间难以转续。建立社会保障领域的国家统筹就是以中央政府为主导建立全国统一的可跨地区转续的基本社会保障体系,并逐步实现基本社会保障支出与地方财政责任的脱离。

第二,建立农地退出补偿机制。按照现行的农地制度,农民进城落户就会失去农村社区成员身份,而该身份是获得耕地承包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的前提。由于农民退出农地难以获得任何补偿,这显然会降低农民工在就业地落户的积极性。如果政策规定农民户籍迁出之后仍可保留农地承包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则将来必然导致大量的“在外地主”(absentee landlord)现象。这些人已经不再是农民,却每年从农村收取地租,这种状况显然不利于农业资本的积累和农村的可持续发展。建立农地退出补偿机制是解决这种困境的有效途径。

农地退出包括承包地退出和宅基地退出。对于承包地而言,由于承包地仍留在原农村经济组织内,本组织内的其它农民将成为共同受益人。农村经济组织可在本轮承包期内通过承包地流转获得流转收益对退出承包地的农户进行补偿,当然,退地农民也可在本轮承包期内对承包地自行流转以获得相应收益。对于宅基地而言,由于农民宅基地退出及随后的宅基地复耕是城市化进程中维持耕地总量、保证粮食安全的重要措施,对整个国家都有好处。另外,宅基地复耕增加的耕地也为城市建设用地的扩张提供了条件,那些获得新增建设用地的城市事实上也从农民的宅基地退出中获得了利益。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宅基地退出补偿由中央政府和获得新增建设用地的城市政府来承担具有其合理性。具体来说,中央政府可在新增支农支出中划出部分资金建立农村宅基地退出补偿基金,通过退出宅基地所在政府对退出宅基地的农户进行补偿。获得新增建设用地的城市政府对农民工宅基地退出的补偿则可通过为落户本市的农民工提供公共服务和社会福利得以实现。对于宅基地上的附着物的价值实现,可通过转让给需要获得宅基地的农户,或者通过社区内部宅基地置换方式获得部分补偿。宅基地的复耕成本可由复耕者获得一定年限的承包权得以补偿。

第三,建立基于户籍人口规模的城市建设用地审批制度。在城市化进程中,农村人口减少可节约农村建设用地,而城市人口增长则需要增加城市建设用地。与农村居民的分散居住相比,城市人均占用的建设用地更少。因此,如果能够真正实现农民的市民化,新市民在农村的宅基地复耕所产生的新增耕地能够在很大程度上弥补城市新增建设用地对耕地的占用。但在我国,城市建设用地审批基本不考虑城区规模与户籍人口规模之间的关系,迁出地政府通过对农村建设用地复耕而获得了较多的城市建设用地指标,而迁入地政府却不能因人口增长而获得更多建设用地,这就导致城市政府竞相争取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却限制外来人口户籍迁入。而由于农民工无法在城市落户,也就无法退出宅基地以实现耕地的“占补平衡”,其直接后果就是耕地面积急剧减少。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陆铭提出,应允许农村宅基地所对应的建设用地指标入市进行跨地区交易,让进城务工的农村户籍人口用自己拥有的建设用地指标换取其就业所在地的户籍、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4]这一建议对于激励城市政府接纳农民工入户和实现耕地“占补平衡”具有重要意义。但是,这一建议也存在一些不足。首先,由于沿海发达城市具有更强的经济能力,这一建议将使这些城市获得更多的发展资源,从而有可能加剧我国东西部城市发展的失衡状态。其次,城市户籍、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本应是在该城市就业的人员应该享有的权利,不应该要求用建设用地指标来交易。再次,这一建议虽有利于促进农民工落户城市,却不利于城市居民在城市间的迁移。为了加快城市发展,城市政府将优先吸引那些拥有建设用地指标的人群,这显然不利于非农业人口的流动和迁移。最后,当农民工用建设用地指标换取某一城市户籍之后,如果因工作需要迁往另一城市,同样会面临困境。

本文认为,建立基于户籍人口规模的城市建设用地审批制度能够实现相同的目标,而且能够避免上述不足,在政策实施方面也更为简单便捷。基于户籍人口规模的城市建设用地审批制度就是将城市户籍人口规模与城市建设用地规模结合起来,将户籍人口规模与新增建设用地审批结合起来。为此,国家应依据国内外的经验数据制定大中小城市户籍人口与城区面积的适当比例。一般来说,大城市的人口密度应高于中等城市,中等城市人口密度应高于小城市。中央政府应严格控制城市新增建设用地的审批,把城市户籍人口密度作为城市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审批中最核心乃至唯一的标准。对于那些户籍人口比例很低而城区建设规模较大的城市应严禁审批新增建设用地,除非其户籍人口密度得到了较大程度的增长。这样,城市发展需要新增建设用地,而建设用地增加的前提是户籍人口的增长。如果城市政府不能有效吸引包括普通劳动者在内的流动人口落户,该城市就将失去进一步发展的机会。可见,这一措施至少具备两方面的优势:一是它有助于激励城市政府积极落实就业地落户政策,并为新落户居民提供优质的公共服务和社会福利,从而在某种程度上实现对农民工宅基地退出的补偿;二是该措施有助于建立城市政府间吸引就业人口的竞争,这一竞争不仅有助于提升城市政府公共服务质量,而且有助于从根本消除城市户籍迁移障碍,为实现真正的迁徙自由奠定基础。

第8篇:建设用地增加的原因范文

一、农民建房用地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土地利用效益低下。据土地利用更新调查数据显示,目前我县农村居民点用地20764公顷,按农村人口76万人计算,人均占地面积273平方米,远远高出国家规定的农村村镇人均用地150平方米的上限标准。主要表现为:单户用地面积较大,通常户与户之间都会留有巨大的间隙,并且前有禾场后有庭院,以及人为形成的湾子林,破坏和浪费了大量耕地;一户多宅现象普遍,建新不拆旧、农村人口进城不归还宅基地等,造成相当数量的农村住宅和宅基地闲置荒废;公路沿线建房盛行,但受公路控制红线的约束,房屋与公路之间的土地基本闲置或低效利用。

(二)房屋建设布局散乱。大多数村民建房随意选址,建设用地杂乱无序,一般都选择在自家的自留地、承包地或交通较为便利的公路两侧建房,形成不少空心村,也有相当一部分农民新房建设见缝插针,哪里地势好、风水好就在哪里建,造成新房旧宅斑驳错杂,住房的朝向、大小、高矮参差不齐,乱建乱占现象严重,村容村貌较差,浪费了大量土地资源,也不利于基础设施配套,这些都与新农村各项建设要求格格不入,严重影响了村庄规划的落实。

(三)违建现象非常普遍。年以前,全县90%以上的农户都在新建住房前,到国土部门履行了申报审批程序,建房用地秩序较好。但自年以来,由于税费改革取消了土地管理费,加之土地二轮延包实行长久不变政策,农民以为个人建房不收费,并且是在私有土地上建房,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随意建设,主动办理申报审批手续的农户数量也因此急剧下降。年起,每年办理建房报批手续的农户不到500户,违法建房已成普遍现象。

(四)隐形市场极其活跃。在城市和集镇规划区、城郊结合部、交通区位优势明显的区域,受城镇化进程加快和房价高企的影响,农民和集体经济组织往往不顾土地管理相关法律规定,在社会资金的加入下,采取对手成交、以租代征等方式变相交易集体土地,并非法在集体土地上进行小产权房地产开发,致使大量耕地被占用,扰乱了正常的城区建设用地和房地产秩序,造成了巨额土地收益流失。表现尤为突出的是斗湖堤城区及周边地区,其中王岗村一、七组的小产权房群就是典型代表。

二、农民建房违法用地的主要原因

(一)村庄建设规划滞后。我县现行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于上世纪末期,由于以前各级对规划重视程度不够,且缺少公众参与,加上受当时农村发展情况及编制技术水平的限制,规划从一开始执行就显现出它的不适应性。虽然现在土地修编已经完成,但仍然缺少可以有效规范和引导农民建房的村镇建设规划,导致违法建房的行为时有发生,出现了公路修到哪、自己的责任田在哪,房屋就盖到哪里的现象。尽管在推进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各村都制订了村庄建设规划,但大部分都无法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规划的控管作用并不明显。

(二)耕地保护政策受限。农村税费改革实施后,我省对涉及占用耕地的,由所在的集体经济组织负责落实占补平衡,但现实情况是绝大部分集体经济组织既无财力也无能力来落实,致使农民建房的耕地占补平衡成为一句空话。国家实行土地的用途管制,严格控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即使是农民建房占用农用地,也要报经省政府授权的市人民政府批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但受到土地利用计划、农民建房用地的面广点多及随机性的影响,需要大量扎实的工作投入才能办理规范的农民建房用地审批手续。

(三)建设管理缺位越位。一方面是部门和乡管理职责缺位。年以前,国土部门基本上实行的是自收自支财务体制,处于唯钱管地的状态,出于部门利益追求和生存考虑,忽视和放松了农民建房用地管理。在实际工作中,乡镇政府履行耕地保护的责任也不够,在经济发展和耕地保护上,更加倾向于经济发展。同时,县直相关部门普遍认为农民建房用地是国土部门的事,配合管理力度不够,加上机构改革后,乡镇国土资源管理人手少且素质参差不齐,造成了土地违法行为多发。另一方面是村级管理越权或越位。部分村干部片面理解土地管理相关法律制度,以所有者和管理者的双重身份,越位行使对集体土地的完全所有权,擅自将农用地出让、转让、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谋取经济利益,违反了国家土地用途管理制度,造成了农村用地秩序紊乱。

(四)群众法律意识淡薄。由于农村个人建房用地需求的急速增长,群众对国家惠农政策认识不足,以及珍惜保护土地意识淡薄,不少农民群众思想上存在一些错误观念和不良倾向,助长了农村个人建房用地随意性,导致农村个人建房用地管理出现了较为混乱的局面。同时,土地管理法对农民违法用地建房实行只能拆除的特殊处罚措施,而依法拆除新建房,农民经济损失大,会产生许多不稳定因素,因而真正拆除的违建房少之又少,违法成本几乎可以忽略不计,助长了违法占地违法建设气焰,导致城区及结合部非法哄抢及转让宅基地甚至耕地建房的现象愈演愈烈。

三、加强农民建房用地管理的建议

(一)建立齐抓共管的联动机制。目前,国土资源管理已经形成较为完善的制度框架,其中关于农民建房用地管理的一些限制性、禁止性、程序性的规定也在各级关于宅基地的文件中均有出现,关键是要加以贯彻落实,并针对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出台切合实际具有可操作性的措施。一方面,要加强农民建房用地管理考核。充分发挥乡镇人民政府在农村宅基地审批中的审核作用,对各乡镇农民建房用地管理状况实行考核和责任追究。建议在县政府对乡镇的重点工作综合考核体系中,加入国土资源管理考核指标,除考核容易留于形式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外,重点内容应放在涉及面广的农民建房用地管理上;在乡镇对村级的年度考核中,也应把农民建房用地管理放在与计划生育、社会治安同等的位置。另一方面,部门要形成规范农民建设用地管理的合力。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的规定,结合农民建房的一些程序性要求,电力、供水部门凭农民取得的合法建设用地通知书及规划许可证(包括改扩建)通电、通水;房产部门凭土地使用证书和规划许可证办理房屋产权登记;对涉及农民进行经营性建房的,工商税务部门凭合法的土地房屋产权证明办理工商税务登记。

(二)大力推行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据县土地节约和集约利用研究专题报告显示,到2020年,全县农村居民点整理潜力为14542.8公顷,但农村建设用地复垦整理在我县尚未真正展开,而江浙一带经济发达地区早已尝试并受益。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的通知》和省国土资源厅有关文件的规定,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将若干农村建设用地地块整理复垦为耕地或农用地后并经国土资源部门验收后纳入增减挂钩指标储备库,试点市县国土资源部门按照“总量控制、封闭运行、定期考核、到期归还”的原则,使用增减挂钩指标的新增建设用地不占用土地利用计划指标,不缴纳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在如此政策背景下,建议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积极推行农村建设用地复垦整理,增加耕地有效面积,提高耕地质量,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布局。对新建中心村或居民点所需用地作为村组公共用地,不承包到各家各户,为农民建房相对集中创造条件;对已分到农户需调整承包经营权的,可以用复垦新增加的耕地来调整平衡,多余的耕地村组统一对外发包用于农业生产,农户复垦的拥有优先承包经营权。

第9篇:建设用地增加的原因范文

关键词:呼和浩特市

土地利用

变化

分析

动态度

一、呼和浩特市城市土地利用基本情况

土地利用是指人类利用土地的方式和状况,在空间变化上呈现出边界清晰的类型变化状态,在时间变化上依赖于土地利用方式转变的速率。通过分析研究区不同土地利用类型的总量变化,我们可以了解呼和浩特市1996年各类土地用地情况分别为耕地607550.48hm2、园地3582.29hm2、林地242702.43hm2、牧草地728476.28hm2、居民点及工矿用地53546.02hm2、交通用地4522.92hm2、水利设施用地2319.61hm2以及未利用地39451.26hm2。到2008年各类土地用地情况分别为耕地569073.39hm2、园地4566。66hm2、林地311206.32hm2、牧草地665086.04hm2、居民点及工矿用地75027.06hm2、交通用地7526.01hm2、水利设施用地3244.84hm2以及未利用地50559.32hm2。土地利用情况总体趋势有所增加的为园地、林地、居民点及工矿用地。交通用地、水利设施用地及未利用地,只有耕地和牧草地的利用面积呈总体下降趋势。

二、土地利用变化动态分析

本文基于研究目的及数据的可获取性,运用土地利用动态模型对1996-2008年呼和浩特市单一土地利用动态度进行分析。计算结果见表1。

单一土地利用动态度表达的是某研究区一定时间范围内某种土地利用类型的数量变化情况,它可以定量描述区域土地利用变化的活跃程度,其表达式为:

式中:K-研究时段内某一土地利用类型单一动态度;

Ua,Ub-研究期初及研究期末某一土地利用类型的数量;

T-研究时段长度。当T的时段长度设为年时,K的值就是该研究区某种土地利用类型年变化率。

由表1中看出呼和浩特市土地利用变化速度较快,主要发生变动的土地类型是居民点及工矿用地、交通用地、林地、耕地和牧草地。

1.农业用地的动态变化

园地面积变化:1996-2008年呼和浩特市园地面积总体呈上升趋势,年增加率为2.28%。分析园地面积增加来源,主要是牧草地,少数来源于耕地。

林地面积变化:1996-2008年呼和浩特市林地面积大幅度增加,年变化率为2.35%。增加来源近48%来源于耕地。这是因为1998年以来实施的“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加速了耕地向林地的转化。

牧草地面积变化:1996年呼和浩特市牧草地面积为728476.28hm2,到2008年面积减少到665086.04hm2,13年间年均变化率为0.725%。减少的牧草地主要转化为耕地,另一部分转化为建设用地。

2.建设用地的动态变化

从总体上看,在呼和浩特市城市扩展过程中,建没用地呈现明显且持续的增长,各土地利用类型都存在不同程度的向城市建设用地转化的现象。

居民点及独立工矿面积变化:1996-2008年,呼和浩特市居民点及工矿用地面积由53546.02hm增加到75027.06hm,年变化率为3.34%。1996-2002年增长趋势较为平缓,2002-2008年面积增长较快,与城市化变化发展趋势相吻合。

交通运输用地面积变化:1996-2008年间,呼和浩特市交通运输用地也呈上升势头。面积由1996年的4522.92hm2增加到2008年末的7526.01hm2,年变化率为5.53%。导致这一现象的原因是呼和浩特市交通建设事业迅猛发展,用地规模增加。到2008年全市公路里程5304km,是1996年2829km的1.87倍。

水利设施用地面积变化:呼和浩特市水利设施用地面积由1996年的2319.61hm2增加到2008年的3244.84hm2,年变化率达到了3.32%。总量有所增加,其主要原因是重点水利工程项目的建设所致。

5.未利用地面积变化

呼和浩特市的未利用地面积由1996年的39451.26hm2增加到50559.32hm2,年变化率为2.35%,总量有所增加。分析原因发现,未利用地面积增加的区域主要分布在呼和浩特市区南部的黄土丘陵区,与和林格尔县的交界处,这里土壤贫瘠、植被稀疏、自然条件差,农牧林结构不合理,是黄河中上游水土流失十分严重的地区。

三、综合土地利用动态度

综合土地利用动态度是指某一时段某一地区的土地利用变化速率,它的计算结果表示的是区域内土地利用变化的总体活跃程度,其表达式为:

式中:S为t时段内的综合土地利用动态度;

t为研究时段长度;

为在研究期间土地转移部分的面积,即土地利用类型转化为非i类的土地利用类型面积总和;

Si为研究期初i类土地利用类型的面积;

通过计算得到:1996-2008年土地利用综合动态度S=21.439

刘纪远认为,按照综合土地利用动态度的大小,可将我国的土地利用动态特征分为4种类型:动态度0-3,为土地利用极缓慢变化型;动态度4-12,为土地利用慢速变化型;动态度13-20,为土地利用快速变化性;动态度21—24,为土地利用急剧变化型。

通过计算得出1996-2008年呼和浩特市土地利用综合动态度为21.439,属于土地利用急剧变化型,这与同期城市扩展加速发展相对应。由此可见,1996-2008年城市用地扩展过程中,呼和浩特市土地利用程度较高,土地利用类型表现活跃,土地利用变化速度较快。呼和浩特市建设用地高速扩展,是导致呼和浩特市土地利用急剧变化的主要原因。

四、结论与建议

呼和浩特市当前土地利用现状分析发现,研究区土地利用类型面积从大到小顺序为牧草地、耕地、林地、居民点及工矿用地、未利用地、交通用地、园地、水利设施用地;单一土地利用动态度,研究区土地利用变化程度从大到小顺序为交通用地5.533%、居民点及工矿用地3.343%、水利设施用地3.324%、林地2.352%、未利用地2.346%、园地2.289%、牧草地-0.725%、耕地-0.527%。其中除耕地和牧草地的面积是减少的以外,其它各类土地面积均有不同程度的增加;研究区土地利用综合动态度为21.439,土地利用程度处于急剧变化型,土地利用活跃程度较高。

“十一五”期间呼和浩特市城市发展已经按照中心城区、卫星城和中心镇三级体系布局,形成以中心城区为核心,重点镇和一般镇合理布局、功能互补的城市网络群,实现了人口进城、工业入园、产业集中和要素聚集的具有呼和浩特市特色的城市化发展道路。在今后的发展当中,呼和浩特市土地利用应当与人口城市化、经济城市化、社会发展城市化各方面相适应,根据城市化发展的阶段与特征规划土地利用的发展方向,统筹安排各类各区的用地。主城区范围继续向三环高速路延伸和扩展,积极引导城市向南部、西南部新区(大、小黑河之间)发展,统筹城区的功能分工、人口分布、产业布局与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新市区与主城的一体化发展。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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