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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旅游;非物质文化遗产;价值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逐渐得到越来越多人的关注,人们都在积极讨论怎样才能更好地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在这场讨论中旅游开发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利用旅游开发能够继续保持文化遗产特别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命力,单纯把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物质部分陈列在博物馆供人欣赏并不能感受到其真正的内在精神。旅游是人类社会的一种短期性的特殊生活方式,是旅游者在旅行和暂时性停留中所引起的一切现象和关系的总和。适当的旅游开发能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功能得到延续,并促进社会的整体发展。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基本特征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把非物质文化遗产分为表演艺术类、传统技艺类、仪式习俗类、语言和口头文字类、知识实践类等五类。它具备五个基本特征。一是非物质性,即没有物质载体,它的存在形态与物质文化遗产的存在形态完全不同,是非物质的、无形的;二是“活态”性,主要依靠传承人的口传心授和言传身教,是民族个性、民族审美习惯的“活”的显现;三是民众性,产生于民间,也主要在民间流布;四是地域性,是一定自然与文化环境的产物,也只有在适宜的生态环境中才能传衍,带有深深的民族和地域烙印;五是脆弱性,在全球化、现代化及经济一体化的挤压下,非物质文化遗产正面临着一个从来没有过的危险境地。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开发的意义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人类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蕴藏着珍贵的文化内涵,是全人类文明的瑰宝。旅游从本质上而言是一种文化行为,旅游者靠文化去与自然景观交流,与人文景观对话,没有文化的旅游是苍白乏味的旅游。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不但能更好地促进旅游者与旅游资源的交流,也能更好地提升旅游者对于传统文化的理解,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能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是重要的旅游资源
非物质文化遗产涉及民间传说、口头传统、民间歌舞、地方戏曲、民俗节庆还有传统手工艺品等各个方面,内容丰富多样,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资源是一定地域内人们智慧的结晶,文化内涵丰富,旅游价值高。这为区域旅游资源的开发奠定了基础,通过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开发,可以促进人们更加深入地体验地方传统文化的精华,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传承与发展。
(二)旅游开发是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渠道
民族民间文化是旅游产业开发的关键生长点,非物质文化遗产从某种程度上说比物质类遗产更为珍贵,因而受到旅游者普遍欢迎,能够为旅游经营者、为社会带来巨大的旅游效应和经济效益。为了发展旅游,为了拉动经济,或多或少都会促使各级政府以及旅游经营者们自觉地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这都将促使这些非物质文化遗存得到宣传、交流、创新,能够扩大其在民众中的影响力,增强他们的保护意识。
(三)旅游可以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推广
特色鲜明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是重要的旅游吸引物,将这些文化遗产引入到旅游开发中,不仅成了弘扬和传播优秀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有效途径,而且还培育和扩大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受众群体。如南京夫子庙秦淮观光带,把绮丽的秦淮风光和独特的秦淮文化有机结合起来,不仅大批的海内外游客慕名而来,而且众多的专家学者也纷纷加入研究行列。
(四)旅游开发可以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价值的挖掘 非物质文化遗产在旅游开发过程中能够充分体现其文化、经济与社会价值。首先,非物质文化遗产经旅游开发而成为旅游产品,使非物质文化遗产得以传承和发展,便实现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价值。其次,通过产品交换,实现经济价值的转化,促进旅游经济的发展。旅游开发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价值被人们认可和接受,被社会所了解和欣赏,促使非物质文化遗产知名度提升,最终实现其社会价值。
三、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开发现状与问题
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开发现状 一方面,旅游开发模式日益多样化。从80年代末期到90年代初的主题式旅游开发模式、实地村落式开发模式,模拟景观式开发,到90年代中期流行的节庆式旅游开发模式、公园式开发模式,旅游开发模式日益丰富。近来又出现了实景舞台式旅游开发模式、情景体验式旅游开发模式等等,大大丰富了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开发理论。另一方面,旅游产品类型日益多样化。目前我国常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活动以民俗旅游为主,民俗旅游的开发呈现出产品深度日益加大、产品类型日益细化的特点。 3.2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旅游开发问题 主要存在五个方面问题:一是缺乏系统科学的理论指导。缺乏系统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研究方法、科学的资源评价体系与评价方法、科学系统开发实践理论。二是开发广度与深度有待加强。2006年全国审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518项,多达10个门类,而当前我国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旅游开发仅仅集中于民俗旅游活动,而别具特色、充满奇趣、富有审美、科学文化价值的其他非物质文化遗产往往成为民俗旅游的点缀,并没有深入挖掘其旅游价值,对其进行开发。三是品牌意识有待提高。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一种旅游产品,与其它物质产品的经营一样需要上档次的市场运作,需要有“商业包装”,需要树立品牌,打造成旅游精品,这一切尚需要从深处挖掘,进行创新。四是保护性开发意识薄弱。
四、结语
随着现代化建设的加速和文化标准化、环境恶化等因素的影响,许多非物质文化遗产目前处于濒危状态。针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存与发展现状,于是将非物质文化遗产推向市场,进行适度的保护性旅游开发便成为目前公认的一种有效的保护方式。
参考文献:
[1]肖颖.试谈古都西安历史文化遗产旅游开发及保护[J].知音励志.2015(17).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开发;商品性
中图分类号:F59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04(2012)04-0059-04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热点与思路梳理
“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一概念自21世纪初兴起并被广泛使用以来,全国各地出现了前所未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热,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也随即升温,众多学者从不同角度对遗产研究领域中的这一热点问题进行了探讨。早期的成果主要集中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内涵、分类、特征、价值、功能等基础理论的研究;后期的成果集中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开发、利用等方面的探讨,研究视角涉及保护现状、保护措施、开发模式、产业化、商业化、市场化、法律保护、传承途径等,其中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旅游开发问题倍受关注。综合现有成果,学者们普遍认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种重要的区域旅游资源,旅游开发可以成为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途径,将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转化为现实生活中的商品从而实现其生产性保护、活态传承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所在。现有文献中,汪宇明、马木兰探讨了国内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产品化的博物馆、主题公园与实景舞台剧三种模式的特点,并通过对恩施腾龙洞《夷水丽川》实景舞台剧的实证研究,提出大型实景舞台剧是非物质文化遗产转型为旅游产品的成功路径;姬梅、朱普选结合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点提出了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产品化的自身模式。与现实面临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与保护的矛盾、争议相比,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的核心即商品性展现途径的研究尚显不足。因此,本文立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性与商品性的对立统一,力主探讨其商品性展现的基本途径,以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商品性开发的困惑与解读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 旅游开发 河南
2011 年 9 月 28 日,国务院出台的《关于支持河南省加快建设中原经济区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要将中原经济区打造成“华夏历史文明传承创新区”。河南作为全国文物和文化大省,积淀了数量巨大、内涵厚重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但随着现代化进程的加速,社会环境变迁等原因,大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正在遭受变异或消亡。与此同时,河南的旅游产业经过三十多年的发展,虽已形成了旅游要素协调配套、功能齐全、有较大规模的比较完善的旅游产业体系,但旅游资源的开发缺乏深度,许多景区文化内涵挖掘不够,缺乏较强影响力的旅游项目。在中原经济区建设背景下,将河南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一种重要的旅游资源开发成旅游产品,能实现文化与旅游的深度结合,可以达到文化和旅游的共赢,对于提升河南文化产品的整体竞争力,推动河南旅游产业转型升级和建设中原经济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开发对中原经济区建设的作用
(一)有助于推动文化产业跨越式发展
非物质文化遗产在确保文化遗产不被破坏的前提下,通过切实可行的市场运作,能打造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王牌”旅游产品,推动文化产业跨越式发展。例如日本、韩国积极发掘本国民俗文化资源,以此吸引大批国内外游客,创造了可观的经济收入,实现了文化保护和经济开发的良性循环。我国云南、广西、海南等地非常重视保护本地区的少数民族文化,积极维护文化生态,充分理解和挖掘民族文化,通过发展独具特色的民俗风情旅游,使民俗旅游成为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重要支点,推动了文化产业跨越式发展,实现了经济与社会更好更快地发展。
(二)有助于推动区域经济增长
近日国务院出台了《国家“十二五”时期文化改革发展规划纲要》,提出了“积极发展文化旅游,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与旅游相结合,提升旅游的文化内涵,发挥旅游对文化消费的促进作用”。对那些既能显示民族文化特色又有经济开发价值、市场开发前景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积极推动文化与旅游的融合发展,运用市场机制整合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将文化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能促进当地产业结构调整,增加就业机会,提升当地居民经济收入,提高区域经济核心竞争力,更好地推动中原经济区的建设发展。
(三)有助于推动旅游产业转型升级
河南是旅游资源大省,特别是文化旅游资源具有得天独厚的比较优势,但河南旅游产品的开发还停留在传统旅游产品的设计与组合上,突出地表现为各地的旅游产品多以观光型为主,对旅游资源的文化内涵挖掘不够,缺少高品位、大规模、有鲜明特色的综合性旅游产品。河南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较强的文化旅游、休闲旅游、审美娱乐价值,深层次开发各种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艺术特色和文化内涵,使蕴含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文化潜能得以充分释放,可以提升河南旅游资源的品位,使文化旅游逐步成为河南旅游发展的核心竞争力,推动旅游产业转型升级。
二、河南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分析
(一)河南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况
2003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中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指被各社区群体,有时为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社会实践、观念表述、表现形式、知识、技能及相关的工具、实物、手工艺品和文化场所。”河南是华夏文明的主要发祥地之一,省内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非常丰富, 2007年 、2009年和2011年先后三次共有372 项入选河南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各地市也纷纷公布了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目前,在已经公布的三批 1530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中,河南共有 95 个项目入选,涉及民间文学、民间音乐、传统戏剧、舞蹈、杂技与竞技、民间美术、民俗等涵盖了国家公布的各种类型。这些项目囊括了木兰传说、浚县泥咕咕、马街书会、朱仙镇木版年画、豫剧、少林武术、陈氏太极拳等河南重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历史传承、审美艺术、科学认识、社会和谐、旅游开发等价值。
(二)河南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优势分析
1、历史悠久,内涵丰富
河南是中国有人类出现和开发最早的地区之一,许多非物质文化遗产承载着中原文化的厚重历史,不仅独具根源文化价值, 而且是人们寻根溯源的活历史。如大弦戏是一个古老而稀有的多声腔剧种,源于唐朝宫廷梨园戏,在演变发展过程中又继承了宋元杂剧北曲的传统,无论是在剧目、音乐还是在表演上,大弦戏都基本保持了原生态的面貌,具有很高的历史研究价值,比号称“戏曲之祖”的昆曲还要早四五百年。再如宝丰马街书会自宋元年间成俗,绵延700多年而不衰,由于其具有独特的民间艺术表演魅力和浓厚的文化底蕴,它被誉为“中国十大民俗”之一,每逢正月十三,河南、安徽、河北、山东、湖北、湖南等省数千曲艺艺人从四面八方汇聚宝丰马街,说书卖艺,争夺“状元”,被称为中国文化史上一大奇观。丰富而悠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一定的资源品位和旅游吸引力, 强烈地吸引着中外游人前往观赏、体验、研究。
Key words: 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protection;development model;authenticity
中图分类号:F59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6)12-0024-03
0 引言
自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2003年10月颁布了《保护非遗公约》,公布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的概念,学术界开始了对非遗各方面的研究。非遗的学术研究主要涉及到非遗的理论研究、非遗的保护与传承、非遗的利用。非遗作为一种文化资源,其旅游开发利用逐渐受到学者的关注。近十年关于非遗旅游开发的相关研究逐渐增多,众多学者对非遗旅游的保护与传承、非遗旅游的开发模式等方面进行了研究。
1 数据来源与研究方法
1.1 数据来源
文章选择的数据来源于中国知网的期刊库,以“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为检索项进行主题检索,以2006年到2015年为时间节点,共检索到相关文献2318篇,其中期刊共1505篇,核心期刊和CSSCI期刊文章共375篇,博硕论文共482篇。
1.2 研究方法
文章选取375篇核心期刊和CSSCI文章中的关键词进行整理,提取词频高于5的20个关键词运用UCINET软件进行社会网络分析,得到结果如图1。
通过图1分析可以看出,非遗、旅游开发模式、旅游开发、旅游资源的连线较密集,即对非遗旅游开发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旅游开发、开发模式、旅游价值、原真性、旅游的保护与开发以及传承上。
2 非遗旅游的研究内容
2.1 非遗保护与旅游研究
关于非遗的保护与旅游的研究,尤其是关于非遗原真性的保护问题是众多学者最关注的方面。马育倩、左晓丽[1]认为非遗和旅游是一种良性的互动关系,通过发展旅游促进非遗的传承与发展。在发展旅游的同时要注重保持非遗的原真性,并且提出了“前台―后台”的发展模式,既要不断创新非遗的舞台表演形式,又要保护非遗的原生态环境。徐茜[2]以凉山彝族火把节为例,提出了火把节原真性保护与旅游开发和谐发展的具体策略,突出了旅游专业人员、原住民与当地政府在火把节原真性保护和旅游开发中的作用。雷蓉、胡北明[3]从保护和传承的视角分析了非遗旅游开发的必要性及对非遗保护的作用,他提出旅游开发可以为非遗提供保护资金、为其发展提供生存空间、为其传承提供群众基础,同时还可以提升遗产旅游地的品牌与价值。顾金孚、王显成[4]提出了保护性旅游开发应该遵循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并提出要科学规划非遗,合理分区,分类保护。适度引进高科技术对非遗进行保护。赵悦、石美玉[5]通过分析非遗的价值和多种保护途径,提出了对非遗的保护性开发对策,并提出了一些开发模式以解决非遗保护与开发的矛盾。华春霞、贾鸿雁[6]从旅游系统的三大主体即旅游者、旅游资源和旅游业三个方面论述了非遗开发的必要性,并且提出了旅游开发对非遗的保护意义。但是并没有提出具体的开发措施。邓小燕运用了建构主义原真性理论,既注重旅游客体的原真性,又强调旅游主体即旅游者的自身的体验。通过建构非遗原真性模型以土家族摆手舞为例,指出理解原真性的概念要从动态和互动的角度出发,理解其是动态的复杂过程[7]。通过构建非遗原真性模型来分析非遗与旅游开发之间的互动和动态关系可以直观的为非遗的保护和旅游开发提供指导方法。贾鸿雁[8]指出要实现非遗旅游的保护性开发,需要建立行政机制、经济机制、规划机制、教育科研机制、法制机制共同组成的保障机制来实现非遗的保护性旅游开发。但是作者并没有提到高新技术对非遗保护性旅游开发的作用。非遗的保护与旅游的关系研究一直是学者们研究的重点。关于非遗旅游开发的冲突主要集中在旅游开发带来的利益和破坏。
2.2 非遗旅游开发模式研究
非遗的保护与开发是一种良性的互动关系,如何进行非遗的开发,众多学者提出了一些开发模式。总体来说,非遗的开发模式可以概括为四种模式:静态开发模式,即静态的展示方式,包括建立博物馆、展览馆等;活态开发模式,即包括大型舞台剧、生态博物馆、民俗村、文化村、情景体验等反方式;商品旅游开发模式,主要是通过纪念品、工艺品等形式来凸显非遗的特色;综合旅游开发模式,将非遗的类型结合起来进行组合开发,通过旅游资源的异质性特点来吸引旅游者。此外,阚如良[9]等提出了主题村落再造的开发模式,以主题村落为载体,保护非遗的原生态环境,主要通过活化传承的方式,突出文化旅游的功能,并采取集聚开发的手段形成生态文化博物村落,为传统的手工技艺类的非遗旅游开发提供了借鉴意义。
雷蓉、胡北明[10]根据我国非遗的分类将其分为六大类,针对不同的非遗项目提出了各自有针对性的开发对策,为非遗的旅游开发提出了具体的开发模式。为其他非遗的开发也提供了很好地借鉴意义。
非遗的旅游开发模式已经初具模型,可以为各种非遗的旅游开发提供理论依据。在借鉴各种开发模式的过程中,要注重非遗的原真性保护和活化传承,保护非遗的原生态环境,促进非遗的保护与传承。
2.3 非遗旅游评价研究
对非遗的旅游开发的评价包括适宜性评价、价值评价、开发潜力评估等方面。
肖刚等[11]指出非遗的旅游价值包括文化、审美、教育、科考、经济和历史价值。尹华光[12]等通过调查问卷提出了非遗旅游开发潜力评估的指标,这些指标包括利益相关者、旅游产品开发、遗产本身价值、遗产承载力共4项一级指标29项二级指标,为非遗旅游开发奠定了理论基础。顾金孚、王显成对非遗旅游资源价值评价的体系进行了初步研究。通过遗产旅游开发价值、遗产生态敏感度[13]等5个指标构建了旅游资源价值评价的体系,并通过实证研究对嘉兴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做出了等级分类。
2.4 非遗旅游多主体的研究
随着对非遗旅游研究的深入,许多学者开始寻找不同的角度对非遗旅游进行研究。
虞阳、戴其文[14]从游客的角度来分析桂林非遗旅游开发的重点。通过对旅游对桂林非遗旅游和旅游产品的偏好,发现旅游者对传统音乐类非遗很感兴趣,其次是传统舞蹈类。并且得出了旅游者最喜欢的非遗旅游产品是主题公园的结论;游客基本上认同保护非遗的重要性并对以上几点提出了具体的建议和策略。这些理论分析为桂林非遗旅游的开发提供了积极地指导意义。
王红宝、谷立霞[15]从旅游体验的角度分析了非遗的旅游开发问题。文中突出了非遗的原真性和活态性的特点,构建了旅游体验与非遗旅游开发的关系模型,强调非遗是旅游体验的重要内容,以旅游体验进行旅游开发是保护非遗的有效途径。作者提出了基于旅游体验的非遗保护性旅游开发策略,更加关注游客的个性化需求和情感需求,并且要深入挖掘非遗的活态性。
周丽洁、易伟新[16]从消费者响应的角度来分析非遗的旅游开发。消费者响应实质上是指消费者对非遗旅游产品和服务的反映效果,及消费者对非遗产品和服务产生的共鸣,使旅游者达到满意的体验效果。消费者响应重在强调旅游者对非遗产品和服务的体验效果。作者提出了提高消费者响应的措施,即挖掘非遗的活态性,保护原真性,增加体验性,关注消费者需求,注重非遗的教育和当地居民的参与性。作者从消费者响应的影响因素入手,为提高旅游者体验满意度提供了具有可行性的建议和措施。
邓小艳从文化传承的角度来探讨社区参与的非遗旅游开发。社区参与的研究是近几年发展起来的,社区旅游是以社区为依托的旅游方式,“社区+旅游”是社区旅游的基本特征[17]。社区参与旅游开发有利于保护非遗的生存空间,可以凸显传承主题的文化自觉意识,是当下非遗旅游开发的一种新的有效的方式。
朱晗、赵荣[18]运用RMP理论以济南市为例对非遗的旅游开发做出了研究。作者通过对济南市非遗的旅游开发资源(R)、旅游开发市场(M)以及旅游开发产品(P)的分析,得出了三者是不可分割的整体,是一种相互作用、相互推动的关系,并对此提出了具体的旅游开发措施。
秦美玉[19]从遗产地居民的旅游感知和态度方面入手,以西昌彝族火把节为例,分写了当地居民旅游感知和态度对非遗旅游开发的影响。通过调查问卷和SPSS分析法对问卷中的5个一级指标和22个二级评价指标进行统计分析,发现地缘条件差异导致火把节遗产发源地居民的旅游影响感知差异。
对于非遗旅游开发的研究已经不再局限于对非遗与旅游开发的保护性开发关系、开发模式的研究,对于不同主体和不同角度以及运用新理论对非遗的旅游开发的研究更有利于非遗的保护以及旅游开发的顺利进行,以期促进非遗的保护与旅游开发的互动关系。从消费者响应、旅游体验、社区参与、旅游者感知、旅游体验、旅游者、传承人等多个利益主体等多角度研究非遗的旅游开发可以更好地分析非遗的旅游开发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3 结论
3.1 非遗保护与开发的互动关系
大部分学者都认同旅游开发是对非遗的一种保护途径,有针对性地对非遗进行旅游开发,可以为非遗保护提供需要的资金、技术支持,增强群众保护非遗的意识,为非遗提供发展空间,促进非遗的传承。非遗保护的重点是要保留非遗的原真性。如何处理好各利益相关者的矛盾,保持非遗的原真性和活化性,使非遗处于原生态环境,需要非遗传承人、当地居民、当地企业和政府的共同努力。
3.2 非遗旅游开发模式多样化
非遗旅游的开发模式主要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将多种非遗综合开发,一类是按照非遗的分类进行个体开发。如表1、表2。
3.3 研究主体的多样性
学者从多个主体角度研究非遗旅游。从多个角度入手,可以更全面的反映非遗旅游开发的价值与应用。如表3。
3.4 非遗旅游价值评价是基础
非遗旅游价值评价体系的构建是非遗旅游开发的重要前提。非遗具有重要的文化价值和精神价值,是否具备旅游价值是决定对非遗进行旅游开发的重要依据。非遗价值评价指标的选择也是决定非遗旅游价值的关键。
关键词:旅游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继承;保护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被各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所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体系和技能及其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人类的瑰宝,是民族个性、民族审美习惯的活的体现,它是无形的遗产,与有形的物质文化相比,它的保护更加的难,也更容易受到毁坏,甚至被遗忘,流失。这也就使得在近几年来,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问题,引起了很多学者的注意,且各自有各自的主张。由此可见,关于旅游开发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继承和保护的这个问题,是一个很值得探讨和研究的问题。
一、保护是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继承和开发的前提
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来说,无论是从文化的传承方面,还是有关旅游开发的方面来看,都应该本着以保护为前提的原则,确保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完整和真实并且原生态。尤其是有关于即将濒临灭绝和消失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旅游开发时,应该注重发掘它的文化价值、生态文化价值和审美价值等,来进行传播和弘扬;而不是为了旅游开发,而大肆的进行改造和创建,由此而破坏了部分非物质文化遗产。所以,为了能够达到旅游开发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双赢的结果,我们应该合理利用资源,保护非物质文化的传承,促进旅游的开发。
能够正确的处理好“时代”和“传统”之间的关系。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人类积累下来的瑰宝,是历史的财富,它具有传统性的色彩,体现了浓厚的民族性和文化积淀,甚至于还有部分的消极因素的传承,它是受历史环境所影响的,受制于传统。对于当今社会来说,会有很多不适应现在社会要求的因素,需要我们去改变的地方,所以在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时候,应根据现代社会的文化,去改革创新和传承,使它富有时代的气息,符合人类全面发展的文化需求。
能够正确的处理好“保护”和“开发”的关系。在进行旅游开发的时候,经常会出现关于如何更好地开发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问题。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必须实行的,当然这里的保护,指的不光是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本身的保护,也包括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所处的生态文化环境的保护。在进行旅游开发的时候,多多少少会对当地的环境进行改造,但是应该本着保护的原则,来适度地开发。保护和开发这两者之间并不是完全对立的,而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科学合理的开发和利用,是进行有效保护的前提和策略;而且只有在有效地保护的基础上,才能进行更好地开发和利用。
二、旅游开发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继承的有效措施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历史的积淀,需要得到有效的传承,而旅游开发则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继承起着促进的作用。能够保证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传承,而不被流失或破坏;也使得非物质文化遗产被大众所熟知。旅游的开发都是根据当代社会的需求进行的开发,是被广大群众所接受的,通过旅游开发的形式,有利于提高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知名度,从而使其得到更好地弘扬和继承,使得更多的人愿意去了解这些文化,也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起到了促进的作用。旅游的开发其实也是一种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保护的方法,在使得被广泛大众所熟知的基础下,也保护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不会自生自灭,同样还得到了很好的弘扬和传承。
三、以生态旅游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旅游开发的模式
生态旅游,顾名思义就是指让人们充分的去的自然中,感受自然,享受自然,了解当地的文化和风俗习惯,并且能够最大限度的减少旅游开发对自然环境和社会文化的影响,贯彻落实现在的可持续发展政策,也让人们能体会到自然风光和文化氛围。这对于继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来说,既能在保证其的完整性,也能得到更好地传承。
非物质文化遗产行政法律保护
基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性、团体性、公共性等特征,各国普遍重视通过行政立法运用公权力为本国或本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提供技术服务或指导、采取行政措施、给予财政资助等,具体包括三种立法模式。
1.统一立法模式
统一立法模式,即由统一法典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提供行政法保护。此种模式的典型代表是日本政府于 1950年 5月颁布的《文化财保护法》和韩国1962年1月出台的《文化财保护法》。
2.分别立法模式
分别立法模式,即行政机关通过制定多部单行行政法规,对不同类型非物质文化遗产分别保护。例如英国分别针对古迹、登录建筑、保护区、民间文艺、民俗及历史古城等不同层次保护对象进行立法,并对保护办法、保护机构与团体、地方政府职能与资金政策等都给予详尽的规定。法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立法体系采用国家与地方立法充分结合,并以分别立法的模式建立起来。
3.分散立法模式
分散立法模式,即将非物质文化遗产行政法律保护规范渗透到其他私法规范(如知识产权法或其他民事法律)中,而不采用单独立法形式。采用此种立法模式多被发展中国家所采纳,如2002年印度颁布了《生物多样性法》,突尼斯制定《文学艺术版权法》从而成为世界上第一个使用国内知识产权法保护民间文化的国家。
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主要依靠行政法律保护模式。1997年国务院制定颁布《传统工艺美术保护条例》,规定了传统工艺美术品种和技艺认证制度,并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为工艺美术大师创作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要求对制作传统工艺美术品种特需的天然原料、材料统筹规划、妥善安排。2005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 要求政府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要发挥主导作用,建立协调有效的保护工作领导机制;地方政府要将保护工作列入重要工作议程,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整体规划,纳入文化发展纲要。2005年 12月国务院再次颁发《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明确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要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基本方针,并进一步提出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抢救珍贵非物质文化遗产、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加强少数民族文化遗产和文化生态区保护等具体工作目标。与此同时,各级地方政府近年来也开始通过立法授权或制定地方性规范文件统一协调本地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例如云南、贵州、福建等地省级政府根据授权负责本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北京市政府2006年出台《关于加强本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北京市文化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通知》等地方规章进一步明确市政府在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中的职责。
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法律保护
联合国科教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界定为“被各社区、群体、有时是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社会实践、观念表述、表现形式、知识、技能以及相关的工具、实物、手工艺品和文化场所”。由此可以看出,非物质文化遗产主要以观念、知识、技能等方式表现出来人类智力或精神成果,与知识产权存在天然联系:首先,非物质文化遗产属于人类智力劳动成果,而这是知识产权法的保护范围;其次,非物质文化遗产会随着人类活动不断积累和创新,而激励人们创造性智力活动正是知识产权法的主要宗旨;最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非物质性与无形性也与知识产权法调整对象完全契合。基于此种逻辑,部分国家或地区通过制定或修改知识产权法律的方式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纳入保护范围。突尼斯1966年制定(1994年修订)《文学艺术产权法》,明确对民间文艺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此后发展中国家有40多个国家采取知识产权立法保护模式,发达国家有澳大利亚、美国、日本、新西兰、瑞士、法国以及欧盟成员国等认为现行知识产权法适用于非物质化遗产的知识产权保护。非洲知识产权组织1977年制定(1999年修订)的《班吉协定》标志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知识产权法保护模式的区域化,《伯尔尼公约》1967年修改后将“民间文学艺术”当作作者身份不明的特殊作品予以保护。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6条的规定,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归入著作权法保护范围,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尽管国务院尚未出台相应具体规定,但对诸如刺绣、民歌、昆曲等民间艺术形式由著作权法保护已经受到理论与实务界的普遍共识。此外,在特定情况下《商标法》也可以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提供保护,尤其是传承人明确、有商业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例如:1988年天津著名的泥塑“泥人张”获得了商标注册,1998年少林寺注册了“少林”“少林寺”商标,1999年景德镇陶瓷协会向国家成功申请注册“景德镇”陶瓷证明商标,2004年6月国家商标总局核准铜梁县“铜梁火龙”商标等。
结语
基于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的多样性、综合性特征,不同国家选择与本国现实国情、法律传统相适应的法律保护机制,从而呈现出行政法律保护、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两种法律保护形式。需要指出的是两种法律保护机制仅仅是对不同国家立法模式的理论分类,实践中各国都会综合运用两种法律保护机制,只是在运用程序和表现形式等方面存有差异。
一、建构主义原真性理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开发的启示
遗产的原真性是评价遗产价值的基础,对于文化遗产而言,原真性价值是其它各种价值的基础且无可取代的。这可以从人们对于“原物(古物)”的特殊偏好角度分析。究其原因,各种原物至少有着两个方面的功能:首先,它们标志着其诞生的历史时刻,原物的变化记录了时间的变化,这时候,原物成为一个时间标志;其次,原物代表的是创造性,人们偏好原物的本质,是对真理和美的不懈追求。人们偏好原物,表达的是对创造的崇尚,是对创造者的个性和以个体生命为基础的特殊创造过程的尊重。所以,原真性概念,概括了各种“原物”对于人而言的一个价值共性(曹娟,2005)。旅游研究领域吸收了遗产保护理论中的“原真性”理念,经历了从重视旅游客体的原真性到强调旅游主体原真体验的演进历程,形成了四种观点,即客观主义原真性、建构主义原真性、后现代主义原真性、存在主义原真性(张朝枝,2008)。其中,建构主义原真性是对客观主义原真性的修正,既关注旅游客体的原真性,也重视旅游主体的个体差异会带来不同的体验。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各族人民世代相承的、与民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如民俗活动、表演艺术、传统知识和技能,以及与之相关的器具、实物、手工制品等)和文化空间(刘魁立,2007),它集中体现了文化生态系统中的活态部分。建构主义原真性理念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开发提供了一个新价值观基点、视角和平台。
(一)建构主义原真性理论的具体阐释1.真实是社会建构的结果(张朝枝,2008),不存在绝对的原真。建构主义原真性理论认为:不存在一个独立于人的思想行为和符号语言之外的先验的“真实的”世界。绝对客观的、静态的起源是不存在的。在旅游过程中,旅游者确实在寻找原真性,但他们寻找的不是客观的原真性,而是社会建构的原真性。旅游目的或其他事物作为原真性被体验不是因为他们是原物或真实的,而是因为他们作为标志或原真性的象征被认识到。因此,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开发过程中,无需一味地保持其原始风貌,适当的抽象、凝练、创造性文化表达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开发中是可取的。可以说,各个群体和团体随着其所处环境、与自然界的相互关系和历史条件的变化不断使这种代代相传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创新,同时使他们自己具有一种认同感和历史感,从而促进了文化多样性和人类的创造力。2.真实是主观认知的产物,以多元化的形态呈现。建构主义原真性理论认为:真实或不真实是一种人们看待、解释事物的主观结果,即真实性是“一种被认知的真实性”,是一个构建和赢得旅游者认可的动态过程,而旅游者旅游经历的真实与否重要的是“整体的游客体验”以及这种体验之于个体旅游者的意义(谢彦君,2006)。由于,不同的旅游者具有不同的知识背景、旅游经历和期望,文化体验取决于旅游者个人的心理标准,完善的旅游产品体系以及全面的原真性社会建构在文化遗产的保护开发中是不可或缺的。因此,有必要从建构的角度丰富真实性概念的涵义,体现出多元化。
(二)建构主义元真性理论在衡山宗教文化旅游中的成功实践文化旅游是人们旅游追求的更高层次。旅游者更注重精神上的需求,追求“返璞归真”,回归传统文化的怀抱。文化旅游的主要目的是为扩大知识面,了解异地的风土人情,体验不同文化。因此它实际上就是亲自去接触异地文化,获得一种实实在在的真实。而参与者的“真我”又让这种真实具有无可置疑性。显然,这样一种体验“差异”的文化旅游对真实性的要求相对较高。因此,开发文化旅游产品,应该更加注重体验型产品的开发。南岳衡山针对游客对宗教的神秘心理而推出的宗教文化体验游,通过给游客营造一个庄重的宗教氛围,开展多样的宗教文化体验和交流模式,使游客在此旅游时,获得一种心灵的松弛与精神的超脱,该项目吸引大量游客前去体验宗教文化生活。该文化体验程序分为:礼佛、过堂用斋、听经坐禅、拜塔颂经、祭祀祝融、品尝斋席、坐禅开示等。设计了让游人体验佛教“一日不做,则一日不食”的僧人生活,此项活动受到宗教信徒和游客的好评。
二、建构主义原真性视角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旅游开发
(一)旅游客体—非物质文化遗产原真性的解析原真性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根基,但它并不是文化传统与生俱来的内在秉性,而应该被看作是“社会进程中代表不同利益的社会群体斗争的暂时性结果”,因此,真实只能是相对而言的(罗茜,2008)。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文化财富是动态的,可以被不断发展和创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载体则主要是特殊的具有能动性的人。它是通过传承人的口述、身体示范、表演等传承下来的传统文化,是与人类生存和发展密切相关的“活态”文化。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一种旅游资源利用开发,首先就是在承认其原真性并非“绝对客观真实”的前提下,为其培育新的依存文化空间而做出的选择,这一点是与建构主义原真性理论相契合的。
(二)旅游主体—旅游者体验原真性的解析追求事物的原真性是旅游活动的天性,是旅游者的基本和共同的偏好(徐嵩龄,2008)。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原真性体验是旅游主体追求的目标之一。在旅游活动的初期,游客体验的核心在于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本身原真性的追求。随着游览经历的丰富和认知水平的提高,游客会更多地从自身出发去重构,每一代人都会按自己对史实的理解去诠释和续写历史,任何非物质文化遗产所代表的历史并不是一个我们可以重新获得的事实领域,而不过是阐释者所进行的一系列修辞和想象的产物,是对历史的重构。
(三)旅游产品—当地居民的原真性展示与构建当地居民是当地文化的传承人和诠释者,他们所处的一种自然的生活状态就代表着本真的遗产地文化。在旅游尚未开发或开发初期,这种本真的目的地文化可以继续保持。这一时期,居民通常会对陌生的旅游者表现出传统的好客情感和行为,向旅游者展示原真的目的地文化,而旅游者可以通过旅游活动与东道主接触、互动、交流而体验到传统的、地道的、真实的目的地文化(王宁,2007)。然而,随着旅游目的地商业化程度加深,当地居民的好客行为就会逐渐染上商业化色彩,本能的逐利心理使当地居民向游客展示目的地文化的行为具有了表演意义,其目的是通过发展旅游业为自己带来经济收益。随着旅游业的发展,这种表演性会逐渐增强,最终成为旅游经营者制造和生产“原真性效果”的一部分。
(四)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产品开发的模型基于以上对建构主义原真性视角下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的解读,可以建立如图1所示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产品开发的模型。
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太昊伏羲祭典”的旅游开发实证研究
对伏羲的祭祀始自秦人(闻一多,1982),秦文公十年,设,即祭祀伏羲的祠堂。天水地区作为伏羲的诞生地,于金明昌年间(1190-1196年)在秦州卦台山建伏羲庙以太牢祭祀;明代秦州伏羲庙沿袭用太牢;清代陈设祭器祭品较前简略,祭祀不再由官府主办,转由伏羲城士绅组织的上元会主办;民国期间,祭祀简略,1946年正月十六日,抗战胜利后的第一个正祭日,民众认为胜利与伏羲保佑相关,祭奠异常隆重;1949年上元会解散,不再祭祀伏羲;1988年天水市第一届伏羲公祭大会举行,正月十六的民间祭祀随之恢复;1989年后,五月十三日的公祭活动发展为伏羲文化旅游节,使祭典和文化交流、旅游观光活动融为一体。2006年“太昊伏羲祭典”列入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太昊伏羲祭典”是人们世代相承的一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及民俗活动,是具有民族历史积淀和突出代表性的民间文化遗产。在旅游开发背景下,对“太昊伏羲祭典”传统礼仪“原真性”开展抢救性挖掘和保护时,对其的认识和发掘不能简单地停留在固定的程序和仪式的表象上,而应该透过仪式表层的作为现实的某种表现形态,深入分析古老民俗这一文化现象背后的文化内涵、民族精神和现实价值,用发展的、创新的眼光去审视和挖掘其旅游价值,让游客在参与祭祀活动,体验和理解祭祀文化内涵的过程中不断重构其原真性。根据上述原真性建构模型,太昊伏羲祭祀的旅游开发需考虑以下三个方面: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原真性”的建构是旅游产品开发的核心如前所述,原真性体验是旅游活动的本质,因此旅游产品的开发设计的核心就应该是遗产的“原真性”。伏羲祭祀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定区域内群体创造、享用、传承的古老文化,它一方面是中国传统文化“礼”的化身,另一方面又体现了大众文化的“世俗性”、“巫术性”。在传统伏羲祭祀的整个过程中,全体参与者无论是官绅还是平民,态度和心情都是忠诚虔敬的,仪式程序按部就班,没有丝毫懈怠,充分表现出“祭祀主敬”的“礼”的原则。在天水伏羲庙的祭祀活动中,人们用纸人灸病祈福,用随身携带的物品蘸祭品的鲜血等体现巫术观念的行为,不仅反证了祭俗悠远的历史,而且它还极大可能地保持着祭祀行为最原始、最质朴的模样。伏羲庙祭祀仪式作为古老的文化遗存,其意义在于:这种保留下来较古的状态,成为人们探求已经变为不可解的习俗和观点的载体,成为映射历史时期区域聚落人群的世界观、自然观的活态证据,它们见证着时代的变迁,承载着民族文化的基因,传承着民俗文化的精髓,这正是其最具价值的“原真性”。1988年,天水市政府举办第一届伏羲公祭大会,与前代相比,虽然祭祀的是同一主体,但祭祀的内涵已发生了改变,祭祀的关注点已不再是对神灵的敬仰及希其福被先民、泽流万世的祈祷,而是更偏重于接受其文化传承的贡献。现代公祭最初的表现形式是“伏羲文化旅游节开幕式”,旅游规划者是希望通过对伏羲信仰和伏羲文化的推介、宣传,吸引更多的游客来天水,他们构建和展示了“舞台化”的原真场景,这与传统祭祀严谨的祭祀程序和丰富的精神内涵是有较大差距的。“伏羲祭祀”旅游产品的设计开发,必须以传统祭祀活动为线索,而不是现代祭祀“舞台化”的活动场景。否则,构建的祭祀原真就会成为“伪原真”,这种旅游产品很难真正满足游客对“原物”的特殊偏好和体验需求,其生命周期是十分有限的。因此,现代公祭大典重点在对祭祀精神的传承;民间祭祀则要强调其传承的原真性,尽量减少外界因素的干扰,让其以活态文化遗存的形式真实地展现。无论是祭品、祭器、乐器、乐舞还是繁琐的祭祀礼仪、严格的祭祀程序以及纸人灸病的祭祀民俗,都以当地民间祭祀组织“上元会”为主,只有这样才有可能让古代的祭祀习俗保留下来。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原住民真实的生活状态和祭祀行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原动力,如果在开发过程中只强调形式上的原真,就会导致原住民出现表演行为,降低对祭祀活动原真性的理解。因此,旅游者只有怀着谦虚和尊重的态度,才有可能观察到原真的古代文化遗留,促进原住民对自己文化的认同和自豪感,进而认知到原住民的文化精神世界,获得高质量的旅游体验。
(二)强调游客的原真性体验需求并设计游客参与性强的活动参与是加深游客体验的重要途径和措施,产品开发中重视对游客参与环节的设计,能加深游客对文化遗产价值和意义的深入理解。更重要的是游客不同的知识背景、经历体验会产生对遗产地精神的不同理解,而这些都会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融合、吸收、创新”产生不同的影响。祭祀是具有一定文化意识的人类创造和实践活动,是历史时空中群体生活的积累与再造,是一种被传统所规范的象征性的,约定俗成的行为过程(方李莉,2010)。伏羲祭祀的旅游产品开发设计要强调游客对祭祀过程的参与。首先,可以从时空两个维度开发祭祀参与型活动。其次,开发与祭祀相关的参与性活动,如,建造八卦迷宫,通过走迷宫体验八卦的神秘深奥;设计祭祀乐舞体验环节等。在特定的文化空间和时间范围内,让游客通过观察原住民的祭祀活动,参与祭祀仪式以及相关的活动,获得原真性体验,可以增强其对传统文化的认同,体验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经验与价值观。
(三)开发多元化产品以满足不同游客的多层次需求根据文化动机及对遗产原真性要求的不同,遗产旅游者可以分为求知型和观光型两类。观光型游客关注的是旅游过程中的观感和表层文化,易于接受旅游业创造的非原真的或舞台化的表演(如参与公祭活动)。求知型旅客对遗产旅游原真性的认知和理解是以体验本真文化为动机,实现其扩大知识面、追述历史、体验不同文化所带来的“文化震撼”为目的(高科,2010)。针对这类游客,应该开发设计文化内涵丰富的旅游产品。让其深入了解伏羲文化所蕴含的精神实质,即厚德载物、力行实践、兼容并蓄、自强不息、民为邦本、开拓创新的中华民族的“原创”精神。第一,对天水伏羲城整体规划设计,建设伏羲祭祀旅游区。以伏羲庙及祭祀广场为核心祭祀区,规划设计集文化体验、民俗展演、旅游购物以及居民游憩为一体的旅游综合体,但要注意对旅游区内原住民住宅、社会活动空间以及历史街区复原性的保护。第二,创建伏羲祭祀文化博物馆,以纸质文献实物展示、绘画雕塑摄影作品、3D模拟技术再现传统祭祀场景等方式,全方位、立体再现伏羲祭祀的源起、传承和发展历史,让旅游者更深层次地了解和认识伏羲祭祀活动深厚的文化内涵。第三,依托每年公祭大典及民间祭祀活动,开展游客参与祭祀前的文化洗礼(礼仪、礼容的准备)、祭祀过程中的文化冲击(对祭祀过程庄严神圣的体验)、祭祀后的文化回味(对民族文化的认同)等系列活动。
总之,伏羲旅游祭祀产品的开发设计要突出一个明确的主题定位,强调为游客提供一个真实的物质与精神环境,提高游客的原真性体验。通过对伏羲祭祀文化遗产元真性的社会构建,搭建一个基于传承和发展的物质与精神环境平台,让旅游者经由文化观光、文化学习、文化认知、文化娱乐、文化参与去体验非物质文化遗产带来的心灵冲击,最终实现文化遗产的保护和遗产地精神的永恒传承。
四、结论
引言
2013年,丽江市玉龙纳西族自治县塔城乡署明村被列入云南省第三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民族传统文化生态保护区),成为丽江市17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之一。由于受自然、历史因素影响,署明村目前仍以农业生产为主,产业效益低,经济较落后,丰富的民俗文化、传统文化旅游资源未得到充分利用,因此,科学评估署明村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价值,从而促进旅游产业发展,是推动署明村经济发展、促进署明村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的必然选择。
一、定量评估
(一)打分等级评价法
对丽江市玉龙县塔城乡署明村文化旅游资源评价标准主要根据国家旅游局、技术监督局《2003年旅游资源分类、调查与评价》标准,并适当进行了修订,在资源要素评价因子中,突出了游憩价值、知名度与影响力和稀缺度、历史文化价值、稀缺度四个项目,提高了前四者的赋分值,适当降低政治教育价值项目的赋分值,其他评价因子则与一般旅游景点的评价因子大致相同。
对署明村资源进行打分评价得出,署明村的东巴舞蹈、东巴音乐、东巴祭祀与东巴教为四级旅游资源,木楞房、纳西服饰与水磨房为三级旅游资源。
(二)问卷调查法
为了使得资源评价的全面性,采用专家问卷打分法(德尔菲法)对署明村资源进行评价。具体做法为
1.对于丽江市署明村资源的各方面因素做出评判,选取在旅游相关领域有丰富经验的4位专家对丽江市署明村文化旅游资源发展的状况进行科学客观的评价。
2.为了使专家在全面了解丽江市署明村文化旅游发展相关内容,应提前准备相关的材料供专家阅读,使专家能够从署明村具体情况来考虑这些问题。
3.测量方法:专家问卷调查法(德尔菲法),专家人数为4人,反馈次数为1~2次,专家组成员为对文化遗产比较了解的专业人士;通过对各个影响因素进行打分,从而衡量各个要素在其中的权重。
4.确定权重:将各要素依次编号为1-24,由专家对其打分(3分表示评价要素对评价指标的发展影响很大,2分表示影响程度一般,1分表示几乎没影响),综合权重和笔者打出的分数,计算资源品质、开发条件和附加值的得分,所得分数最高者为应选之项。
如上表,共收集了4位专家的调查结果,分别以A-E代表。对于每一项要素来说,满分之和是12分,权重 (q)=总分/12。
5.为要素打分:打分规则同上,对要素的打分情况见表2。
6.分析结果:根据计算资源品质、开发条件和附加值的分数。其中M表示资源品质、开发条件和附加值分数;x表示各要素的分值;q表示各要素的权重;n表示资源品质、开发条件和附加值中要素的个数。
根据公式计算:
M1=21.25/9=2.36;M2=18.5/7=2.64;M3=20/8=2.5。
对署明村资源进行综合评价后得出,署明村资源品质综合得分:2.36分;开发条件综合得分:2.64分;附加值综合得分:2.5分。
二、结论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开发;保护
基金项目:2013年度河北省社会科学发展研究课题“河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研究”(课题编号:201303392);张家口市2013年度社会科学立项研究课题“张家口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旅游开发互动研究”(课题编号:2013042)研究成果
中图分类号:F590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4年10月13日
根据201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表述,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包括:传统口头文学以及作为其载体的语言;传统美术、书法、音乐、舞蹈、戏剧、曲艺和杂技;传统技艺、医药和历法;传统礼仪、节庆等民俗;传统体育和游艺;其他非物质文化遗产。
一、张家口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况及存在的问题
(一)概况。张家口市历史悠久,文化积淀深厚。悠久的历史,为张家口留下众多宝贵的文化遗产,很多在国内外极具影响并独具特色。以人类发源地为特色的泥河湾文化,以中华文明发源地为特色的三祖文化,占全国长城总长六分之一、涵盖八个朝代的长城文化,以张北元中都为代表的辽、金、元古城址文化,以怀来鸡鸣驿为代表的中国古邮驿文化,以蔚县为代表的民间建筑和地方民俗文化,以口梆子、东路二人台、蔚县秧歌为代表的地方戏曲文化等。张家口市不仅拥有数量众多的物质文化遗产,还具有一定数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张家口市宝贵的精神财富和广大劳动人民的智慧结晶,也是中华大地无价的瑰宝。
目前,张家口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共116项,其中列入国家级“非遗”名录的有5项,包括:蔚县拜灯山、口梆子、蔚县秧歌、二人台、蔚县剪纸;列入省级“非遗”名录的有28项,如胡家屯社火、曲长城木偶戏、怀安县九曲黄河灯、柴沟堡镇郭玺熏肉制作技艺、沙城老窖酿造技艺、蔚县古民居建筑技艺、阳原县竹林寺寺庙音乐、蔚县打树花、涿鹿县三祖文化、尚义干嗑、万全打棍等;列入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有83项,如广恩屯观音堂庙会、土窑洞、圪渣饼制作技艺、一窝丝制作技艺、宣化葡萄种植技艺、西城镇王氏木雕、铜套印雕刻技艺、孟家坟民宅建筑工艺、蹦鼓子舞、冯子存竹笛演奏艺术等。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涉及到民间文学、民间美术、民间音乐、民间舞蹈、民间戏剧及曲艺、手工技艺、民俗、文化空间、民间信仰、中医中药等十个类别。它们具有深厚的历史积淀和广泛的民间影响力,为发展旅游业提供了良好的资源基础。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张家口市在抢救、保护、传承与弘扬民间文化方面做了大量具体工作。制定了一系列关于保护本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政策法规,并成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明确了全市“非遗”保护工作的目标、方针、原则和具体措施。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资金投入不足。从市到各县甚至到基层各部门,工作经费较少,抢救、保护及完善经费相对匮乏。由于缺乏专项资金的投入,大量具有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实物和资料不能征集和整理,而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具有重要意义的展览厅和传习所,在建立过程中也需要投入大量资金。为此,政府应加大资金投入力度,设立专项资金,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实物资料的征集。
二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整体实力不强,对其文化资源开发利用不够,存在着资源闲置、低层次开发的问题。张家口市在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时多采用表演、展览等形式,而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起源、发展历史、特色等文化内涵挖掘不够,停留于外在形式上,给人留下的概念不全面、印象不深刻。有些企业只顾眼前利益,打着开发特色旅游资源的旗号对文化资源进行低水平开发和过度利用。
三是缺少专业人才,很多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人濒临断代。一些掌握绝活的艺人年龄老化,年轻人因为各种原因不愿学习和继承传统文化艺术,一些依靠口传心授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正在不断消失。以口梆子和二人台为例,张家口的地方戏曲剧种――口梆子和东路二人台艺术,均被国务院批准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张家口市本土文化艺术的代表,有着悠久的历史和广泛的群众基础。但目前这两种艺术门类后续人才稀缺,传承者和继承人均出现不同程度断层。
四是民众对于传统文化的认同感还不够。对于蔚县剪纸、打树花、涿鹿三祖文化等特色鲜明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张家口市做了系统化、专业化的对外宣传与营销工作,让这些文化遗产走向全中国、乃至全世界。但是,对于本地民众来说,由于自身的文化自觉意识淡薄,也由于环境、时代的改变,精神文化需求也发生了变化,除了对于上述有名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略知一二外,对其他的“非遗”项目甚至连名字都说不出,更别说了解其背后的故事。另外,很多“非遗”传承人的后代宁愿外出打工也不愿学祖辈辈留下的这笔宝贵的文化遗产,这就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本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创新。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旅游开发之间的相互作用
(一)“非遗”在发展旅游业中的积极作用。旅游业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之间存在很深的内在联系,将某些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开发成旅游产品,既可以作为独具特色的旅游吸引物,促进旅游业的发展,又可以作为保护和传承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手段。
首先,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我国旅游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我国旅游业的完善和文化的传承有着积极作用。非物质文化遗产属于人文旅游资源的范畴,有着重大的历史、文化、艺术、科学、经济和精神价值。许多精品的旅游线路和旅游产品都是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这些价值中提炼出来的。例如,“拜灯山”民俗社火、口梆子、二人台等都可以作为吸引游客的重要旅游资源,而诸如打树花、蔚县剪纸等因其内含丰富的中国传统文化也极具观赏价值。只有将这些文化遗产进行合理开发和利用,才会对旅游业的长足发展起到促进作用。
其次,非物质文化遗产有助于提升旅游目的地的旅游品位和地域价值。“非遗”资源具有鲜明的地域文化特色,可成为“非遗”项目所在地的独特标志。以涿鹿县三祖文化为例,5,000年前以黄帝、炎帝、蚩尤三大人文始祖为代表的中华原始先民在涿鹿生活、征战,形成了以涿鹿桑干河流域为中心点,以中华民族共认图腾――龙为象征,以民族大融合、大统一、大团结为核心的涿鹿三祖文化。与“三祖文化”相关的历史遗址、遗迹有:黄帝城、定车台、炎帝营、蚩尤寨、釜山等23处之多。其规模之大、密集度之高、内容之丰富在全国绝无仅有,对研究中华文明之起源具有极高价值。这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于宣传促销旅游目的地的形象,弘扬旅游目的地传统文化,提升旅游产品层次的历史、文化价值,提高本地旅游业的吸引力和竞争力都具有重要意义。
最后,非物质文化遗产种类的多样性为开发多元化的旅游产品和旅游线路提供了基础。我国把非物质文化遗产分为13大类,可以将其按类别开发成不同的旅游产品,极大地丰富了旅游产品的内容和形式,能够满足不同文化背景、不同类型、不同年龄旅游者的旅游需求。
(二)旅游对“非遗”保护的促进作用。对“非遗”进行合理的旅游开发,一是增加民众对“非遗”认知的机会。由于非物质文化遗产自身特性,多数人知之甚少。如果只在大众媒体上呼吁对它的保护,而大众却又对其不够了解,那么这种宣传效果会大打折扣;二是有益于“非遗”的传承。随着时代的发展,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与人类新生活、社会新发展不相适应,被搁置起来;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外来文化的冲击下甚至被替代。随着旅游活动的开展,尤其是文化旅游、遗产旅游的兴起,其中旅游者的亲身参与使一些原本逐渐或已经消失的传统文化被激活,重新走入人们的视野,从而得到人们的重视、保护与传承。
三、张家口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性旅游开发的对策
如何使旅游开发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二者之间有机融合,最大限度做到双赢,需要在以下几方面做好文章:
(一)精心打造和提升节庆文化活动品牌。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与节庆相结合,是扩大“非遗”范围与影响的重要途径。近年来,张家口市县、区涌现出一批节庆文化品牌,如康保的 “中国・康保二人台文化旅游节”、蔚县的“中国剪纸艺术节”等已经成为当地每年一季度拉动旅游发展的核心力量,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一次比一次好,但一些现有的节庆活动无论是在内容还是形式上,还有一定的打造和提升空间。
要紧紧围绕节庆主题,努力挖掘、认识具有强劲生命力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充分认识传统文化与创建时代文化品牌内在的传承关系,结合“非遗”保护工作,探索具有可持续发展、在群众中有归属感和认知度的节庆文化活动品牌。通过节庆活动,推广名优产品,拉动旅游消费。
(二)开辟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线路。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线路,是一项很具魅力、很有潜质、具有可操作性、市场也看好的文化旅游工程。可以结合已有旅游线路或在景区新开辟线路,从一个经典非物质文化遗产历史事件着手,进行线路设计,通过一个故事、一段音乐、一场表演、一次手工技艺展示等方式,让旅游者一路旅游一路感赏,并开展相关旅游产品的开发,如戏曲用具、剪纸、泥塑、乐器、纪念品等。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把“非遗”资源开发为旅游产品,一定要注意处理好它的保护与传承,处理好其表现形式与文化创意产品、旅游产品的关系,坚持保护为主、合理利用适度开发,否则就背离了保护的初衷。
(三)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园。可以把非物质文化遗产博物馆与特色商品制作体验馆结合起来,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园,营造全方位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空间场所。非物质文化遗产园融“非遗”保护传承、旅游产品开发、展示、教育于一体,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旅游产业相结合的一种新的模式。园中可利用数字化手段将张家口市一些传统手工技艺、民俗文化向当地居民和广大中外游客进行展示,再聘请民间艺人进行传统艺术表演,并在旅游商品的开发中融入当地传统文化特色和艺术内涵,这样既丰富了旅游活动的内涵,又实现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的双赢。
主要参考文献:
[1]张祝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旅游开发互促作用探析[J].商业文化,2012.1.
[2]彭建康.四川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文化旅游发展研究[J].中华文化论坛,20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