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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延行为的心理学分析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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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延行为的心理学分析

第1篇:拖延行为的心理学分析范文

关键词: 拖延症 “95后” 原因

信息化时代下社会经济快速发展,人们生活丰富多彩,各种信息充斥眼球也分散了大家的注意力,拖延现象在各行各业都普遍存在,大学校园里也不例外。目前大学生及班集体中拖延现象以各种方式存在,比如:在最后期限的凌晨赶着写作业;作业间隙玩手机;课堂上忙着刷“人人”或“微博”;没衣服穿的时候才不得不去洗,等等。更让人着急的是:一些学生存在学习、生活上的拖拉现象并且对此不以为然,他们认为拖延一下是人之常情,只要不影响生存,就不会造成恶劣的影响。那么存在这样的现象,是什么原因导致的呢?如何治疗呢?这一直困扰很多人。而且,拖延现象如此严重下去将是一种病态,很可能引发自我否定、自我贬低,伴生焦虑症、抑郁症等心理疾病。因此,有必要深入剖析原因,为“95后拇指一族”应对拖延症夯实基础。

一、拖延症的内涵辨析

当代心理学家面对“拖延症”这一抽象的概念,所给出的定义是:“当事人有意识地延迟一项既定任务的执行,哪怕他明明知道这项任务最终是必须完成的,而且这样做可能会使情况恶化。”拖延症有三个方面的特征:首先,拖延是一种自愿的行为,不是胁迫的也不是突发事件导致的;其次,拖延是延后推迟已经计划好的行动,具有回避性;最后,拖延是一种非理性的行为,明明知道没有适当的理由并且会带来不利后果,还是会选择拖延。

《拖延述评》一文中,给拖延症分类为:“从拖延的对象上来说,分为四种不同的拖延:(1)学习拖延;(2)生活次序拖延;(3)迅速决策拖延;(4)强迫性拖延。”[1]学术界也有研究者将拖延症分为:鼓励型、逃避型和决心型。鼓励型即享受在最后期限完成任务的成就感和快乐感;逃避型者选择拖延的主要原因是回避失败的恐惧,却很在意他人对自己的评价,希望在别人看来是自己不够努力而不是能力不足的一面;决心型者常常是没法下定决心,用不下决心回避事情的拖拉。

新常态下“95后拇指一族”大学生的拖延现象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⑴他们对那些即将要完成的任务有明确的完成意愿;⑵各种各样的原因导致他们不及时完成,而是拖着不实施,在他们眼中看来这个是人之常情,不会带来恶劣影响;⑶在他们拖延完成任务的同时具有极强的焦虑感和负罪感。

二、大学生“拖延症”现象产生的原因剖析

多媒体时代下,“95后拇指一族”大学生拖延现象越演越烈,这一特殊群体的拖延行为是怎么产生的呢?学术界众多学者也进行了研究,本文主要通过归纳和理性分析,从内在和外在这两个方面分析“95后拇指一族”拖延症的原因。

(一)外在原因剖析

1.宏观环境

任何人都不可避免地受到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等宏观环境的影响。经济全球化的飞速发展给大学生带来各种机遇和竞争,这种激烈的竞争会给大学生带来巨大压力。随着数字技术、互联网技术、移动通信技术的日益发达,以手机、互联网为主的新媒体已深入大学生的学习生活中,部分大学生花在网络上的时间较多,注意力极容易分散。大学生面对压力,并在这样信息大爆炸的时代,网络、手机、音乐等很容易使他们从任务中脱离开来,表现在完成作业和任务方面与新常态的生活快速节奏不相适应的现象。

2.家庭环境

每个人除受到宏观环境的影响外,还受到家庭、学校、社区等微观环境的影响。父母对大学生的家庭教育倾向在一定程度上会造成大学生拖延的行为。如:父母若喜欢将自己未实现的梦想强加于孩子,或是对孩子期望过高,会造成孩子适应不良,会形成暂时性拖延来逃避现实;父母若总是责怪孩子,不断给孩子传递怀疑的信息,在面对困难和挑战的时候,孩子变得不自信失去勇气,于是拖延成为他们逃免责难的安全方法;有的家庭模式中父母喜欢控制孩子的一切,一味命令孩子做一些事,时而久之,孩子会逆反,同时一旦父母不在身边陪同,孩子就会失去主心骨,不知道如何操作,这样导致孩子陷入拖延行为。

3.压力

信息大爆炸时代,大学生的安全感比较低,就业压力、学习压力、生活压力、受骗的压力等得不到缓解,任务越多,注意力容易分散就越容易拖拉,拖拉后又会产生压力,这样陷入恶性循环中。

4.任务本身的性质与特征

大学生完成任务的性质与特点会影响到他们完成任务的情绪,这样会间接地为大学生拖延行为埋下伏笔。如:对于高中基础薄弱的自主招生学生来说,任务较难的容易引起拖延;一些任务完成的时间太久,也会影响到大学生执行的情绪,意志力不强的学生会选择暂时的逃避;兴趣是最好的老师,部分大学生对自己的专业不感兴趣,完成学习任务的积极性不高,也会导致拖延。

5.奖惩大小与奖惩的及时程度

一般情况下,奖惩大小和及时程度的高低与大学生是否拖延成反比例。根据马斯洛需要层次理论分析,人有生理需求、安全需求、社交需求、尊重需求和自我实现的需求,因此趋利避害成为大学生的本能,如果任务的完成得到及时的认同与奖励,那么他们就更趋向于成功,体验成功的喜悦感。另外,高校都实现学分制、选课制,在参与活动的时候更多的是自己独立完成,这样集体概念淡化,缺少朋友、同学的支持与相互影响,就普遍存在自制力差,很多学习任务推到明天甚至更久完成。

(二)内在原因剖析

1.人格

综述下学者们的研究成果显示:大五人格中的神经质及责任心与拖延相关,其中责任心更是特质拖延的根源[2]。①拖延与神经质和严谨性有关,严谨性较低的个体,缺少胜任感,做事缺乏条理性,自我管理能力也相应较低,从而产生拖延。②拖延与责任感之间呈负相关的关系,内向性格与拖延呈正相关的关系。③神经质分值越高的人情绪控制性差,面对任务和压力的时候容易产生焦虑,会采用尽量向后拖延任务的方式缓解不良情绪;神经质分值越低的人虽然情绪稳定,但缺乏时间的紧迫感,也容易拖拖拉拉的。

2.完美主义者

不同的思维方式会产生不同行为,完美主义的学生对自己要求过高,他们不愿意急急忙忙地开始,一定要等到万事俱备,只欠东风的时候才开始工作,如果要求过高,不太切合实际,那么害怕自己不能完成会产生焦虑,便会拖延。

3.自我效能感

自我效能感低的个体会低估自己对任务的胜任力,产生强烈的畏难情绪,会频频体验到焦虑和无助,进而一再地推迟任务开始的时间[3]。部分大学生由于缺乏自信,太过于注重别人的评价,非常在意自己的考试成绩、行为结果,常常感到焦虑,自尊心又特高,拖延的方式就成为他们缓解内心的焦虑和维护自尊心的小锦囊。

以上从内在原因与外在原因两方面分析了“95后拇指一族”大学生产生拖延症的原因,目的是让大学生认清自己的拖延现象,并找出原因,这样利于帮助自己找到应对拖延症的策略,尽早摆脱拖延症。

参考文献:

[1]蒙茜,郑涌.拖延述评.西南师范大学学报,2006(4).

[2]蒙茜,郑涌.拖延研究述评[J].西南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6,32(4):11.

第2篇:拖延行为的心理学分析范文

修正了新古典消费理论的基本假设和理论范式行为消费理论的兴起和发展并不是对新古典消费理论的全盘否定,它主要是通过关注新古典消费理论在基本假设上所具有的共性,识别其中的缺陷,并融入一系列的行为心理学因素,实现对新古典消费理论基本假设的修正和理论范式的调整,使消费经济学成为一门更具解释力和预测力的学科。在基本假设方面,将消费者是完全理性人假设改成了有限理性人假设。首先,新古典消费理论假定消费者是完全理性的经济人,具有稳定的偏好。而行为消费理论则认为消费者是有限理性人,对于两组完全相同的选择,描述上的不同可能会导致其作出完全相反的消费决策。其次,新古典消费理论认为消费者具有完全的计算能力和卓越的意志力,能够凭借自身的意志力和完全的计算能力去抵御诱惑,实现消费效用最大化。行为消费理论则认为消费者只有不完全的计算能力和意志力,“自我约束”存在问题,可能会出现幼稚型消费者和偏幼稚型消费者,在储蓄活动中可能出现“幼稚拖延”和“成熟提前”问题。最后,行为消费理论改变了新古典消费理论消费者的本性是“完全自私”的和完全利己的假定,认为在很多情况下消费者会表现出“有限自私”、“有限利己”的消费行为。在理论范式方面,从注重规范性研究走向注重描述性研究。新古典消费理论在研究消费者的消费行为时,注重规范性研究,主要是教育消费者应该怎么消费。行为消费理论在进行规范性研究的基础上,更加注重描述性研究。他们通过一系列的实验和现场数据证明,如果消费者面对的是复杂的消费决策,特别是在不确定条件下进行消费判断和选择,消费者的“有限理性”会使其在做消费决策时产生心理幻觉。因此,过分依赖对消费行为的规范性分析会导致消费经济理论在描述和预测消费者行为方面产生与现实不符的各类错误。因此,行为消费理论认为在研究消费决策过程中,不仅要分析消费者应该如何选择,更要描述消费者在现实生活中究竟是怎么选择的,将规范性研究和描述性研究融合使用。行为消费理论对新古典消费理论基本假设和理论范式的修正,为行为消费理论的产生和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最突出的研究方法是对现场数据的采用行为消费理论的研究方法和其他消费理论所使用的方法是一样的。在开始阶段,行为消费理论在很大很程度上依赖于实验数据,但是近年来已走出实验的圈子,广泛使用了在所有经济学领域使用的方法。在行为消费理论所采用的方法中“,最突出的是对现场(field)数据的利用。”近期研究还使用了现场试验、计算机模拟甚至脑部扫描等方法。

行为消费理论的主要观点

经济学界对消费经济的研究由来已久,特别是新古典消费理论已经形成了比较完整的理论系统。20世纪80年代以来,行为经济学家发现新古典消费理论无法解释现实生活中的许多消费经济现象,他们通过对新古典消费理论的基本假设和理论范式的修正,在研究消费行为决策的判断和选择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新的消费理论,形成了行为消费理论。

1.行为生命周期消费理论新古典生命周期消费理论以消费者追求一生效用最大化为基础,认为消费者会平滑其一生的收入来做消费决策。1988年,谢弗林和塞勒提出了行为生命周期消费理论,认为消费者更关注收入的来源、形式及变化,而不是收入的最终值。它具体包括三个方面的主要内容:一是消费者如何运用心理账户理论来解决收入之间具有的不完全可替代性;二是消费者个人如何运用前景理论对每一账户下的收入进行核算;三是运用选择归集理论来考察消费者个人对收入进行核算的频率。(1)各心理账户的收入之间具有不完全可替代性20世纪80年代以来,行为经济学家通过对消费经济的研究发现:由于心理账户的存在,沉没成本会影响消费者决策輯訛輥;付费获得的消费某项产品的权利会增加该产品被使用的概率,即由于沉没成本的存在,人们心中会形成一个心理账户,这个账户会促使人们积极消费已经付费的消费品。1999年,塞勒将20年来所有对“心理账户”的研究总结到“Mentalaccountingmatters”一文中。在该文中,塞勒指出,心理账户有三个相互关联的部分輰訛輥。第一部分是消费者对消费结果的感知和体验。消费者对不同来源的收入态度不同,在消费时会无意识的将收入归属于不同的心理账户,以提高收入的使用效率,且不同的心理账户有不同的记账方式和心理运算规则,各账户具有不同的消费倾向,账户之间的收入很难实现转借(因为存在转借成本)。第二个部分是心理账户归类问题。认为不同的收入归入不同的账户,账户之间的收入不具有可替代性,账户匹配有不同偏好,并按照三种方法对心理账户进行了分类。①按照收入的来源不同进行分类。②根据收入的用途不同分类。并将收入按不同比例存入不同账户中,各账户的收入不具有可替代性。例如人们很少会将满足生存消费的收入用于娱乐享受消费。③根据收入的类型不同分类,人们一般将收入分别存入三个不同的心理账户:现期可花费的现金收入账户I,现期资产账户A,未来收入账户F。在这三种分类方法中,由于第三种划分方法比较抽象化,更具有一般性,并且也能充分体现收入不可相互替代的特性,因此成为研究中常被采用的一种划分方法輱訛輥。第三个部分,心理账户的核算频率对消费者的消费决策有较大影响。(2)心理账户收入的“整合”或“分离”有三条核算规则和四种核算方式卡尼曼和特维斯基将认知心理学的概念和分析方法引入经济学分析中来研究消费效用问题,提出了前景理论。前景理论用价值函数V(x)取代了新古典消费理论的期望效用函数U(x)。前景理论的价值函数V(x)(如图1)包含三条行为规则:①可察觉的收益和损失是针对价格参考点而言的,而不是收入和消费的绝对值。这表明人们往往对可察觉的变化比绝对量的变化更敏感。参考点的引入同时也承认了框架效应会影响选择的观点。②在V(x)中,收益函数是凹的,损失函数是凸的,即当x>0时,V″(x)<0;x<0时,V″(x)>0。③相对于收益函数而言,损失函数更陡峭,即x>0,V(x)<-V(-x)。根据价值函数的这些行为特征,得到三个主要观点:对于同样大的收益和损失,消费者对损失的反应更敏感,是损失厌恶;面对收益时,消费者是风险规避者,面对损失时,消费者是风险寻求者;损失的痛苦大于同等收益带来的快乐輲訛輥。在此基础上他们进一步定义了禀赋效应:消费者卖掉属于自己的东西比去买同样一件东西时的心理定价高輳訛輥。塞勒在“Towardapositivetheoryofconsumerchoice”中将前景理论中价值函数这一单一变量函数引入账户核算问题中。他指出,最初的价值函数只涉及单次的收益和损失,当收益和损失发生多次时,对收益和损失核算有“整合”方式v(a+b)和“分离”方式v(a)+v(b)两种方法。收益和损失的组合包含四种情况:多重收益、多重损失、混合式的收益、混合式的损失,个人究竟采取哪种方式进行核算,主要取决哪种方式能给消费者带来更大的幸福感輴訛輥。(3)核算频率影响消费决策消费者对每一账户下收入的核算频率也会影响消费者的选择行为。核算频率是在跨期情形下消费者对各心理账户的收入变化进行核算的时间间隔,不断重复核算,也就是所谓的选择归集理论,而不是像新古典消费理论那样将消费者一生每个时期的收入累积起来统一考虑。行为消费理论认为,对于同一账户而言,由于受到预算约束的程度不同,不同收入阶层的核算频率不同,不同的投资方式的核算频率不同,人们对不同类型的心理账户的核算频率也会有所不同。行为消费理论认为,虽然未来收入账户对平滑消费具有一定的作用,但是由于这种收入不可触及,因此其核算频率往往会比已经拥有的收入核算频率更低,对人们的消费决策所产生的影响有限,这与新古典消费理论的“随机游走假说”也明显不同,在“随机游走假说”中,人们每期的消费决策都要受到可预期的未来收入的影响。

2.时间偏好率跨期递减理论时间偏好是指消费者面对相同的消费时,总是偏好于现在消费甚于将来,因此时间偏好率就等于现在消费与将来消费的边际替代率。消费者的时间偏好会影响其在进行跨期消费时的选择,即影响人们的跨期偏好。在跨期模型中研究时间偏好问题,主要是指如何在跨期模型中设定贴现函数,实现对未来收入流的效用贴现并将其与现期收入进行比较輵訛輥。20世纪80年代以来,行为消费理论将现代心理学和经济学分析技术相结合来研究时间偏好问题,将现实中存在的“市场异常”现象进行数学模拟,放松了完全理性经济人假设,通过对贴现模型的拓展得出了时间偏好率跨期递减的结论。弗莱德葛兰姆和艾伦•艾瑞克认为,时间偏好率衡量的是消费者个人在当前消费与未来消费之间进行折衷的不耐心程度,而且这种不耐心程度会随着时间的延长而递减輶訛輥。斯托兹认为消费者往往容易受到外界的诱惑而做出短视行为,即出现短期内的强烈不耐心。拉宾认为消费者存在“自我约束”问题是显而易见的,但是消费者不一定能意识到这一问题,因此他将对“自我约束”问题认识程度不同的消费者分为成熟型、幼稚型、偏幼稚型三种不同的类型。一般而言,幼稚型和偏幼稚型的消费者很可能由于受到现期诱惑而做出短视决策。普莱利克认为:由于消费者是风险厌恶的,更愿意在短期的确定状态下消费,因此在短期内表现出强烈的等待不耐心。而对于一个比较久远的将来,消费者表现的不耐心程度并不会因为多加1天或1个月而有很大改变。因此消费者往往在短期内特别不耐心,不耐心程度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递减。此外,行为消费理论还建立了相应的模型来模拟等待不耐心递减规律即时间偏好率跨期递减规律这个特征。艾恩斯列輷訛輥设定的贴现函数为D(t)=1/t,而赫恩斯坦与麦佐在此基础上将贴现函数扩展为D(t)=(l+at)-1,其中a>0輮訛輦。此外,普莱利克和罗文斯坦又将贴现函数一般化为D(t)=(l+at)-r/a的形式,其中a,r>0輯訛輦。所有这些贴现函数都隶属于双曲线贴现函数,从这些函数中可以更加清晰地看出,等待不耐心程度是随时间的推移而递减的。为了将贴现函数与时间偏好率联系起来,普莱利克提出用贴现函数的弹性-D忆(t)/D(t)=r/(1+at)来度量行为主体的不耐心程度,这一弹性被定义为贴现率輰訛輦。其中a,r为给定参数,在a,r不变的情况下,贴现率随着时间t的增加而减小,这较好地解释了随着时间的推移贴现率递减的观点,也较好地论证了随着时间推移等待不耐心程度递减的结论,即时间偏好率跨期递减理论的正确性。随着行为消费理论的发展,行为消费经济学家对双曲线贴现模型进行了一系列修正,其中最主要的是莱布森将菲尔普斯用于研究代际间的利他主义的方法引入个人决策问题,提出了拟双曲线贴现模型。在这一模型中对贴现因子做了短期和长期的区分,其中茁为短期贴现因子,啄为长期贴现因子,且一般而言茁<1,啄<1。根据这一模型得出行为主体的短期贴现率高、长期贴现率低的结论,并指出只有当短期贴现因子等于1时,新古典的指数贴现的结果才是正确的輱訛輦。

3.延迟消费理论近年来,与新古典消费理论不同,行为消费理论对延迟消费的研究也逐渐开始关注消费者的“情感”这一精神消费领域輲訛輦,讨论了推迟消费某一消费品时所带来的消费者情感上的满足,将情感这一无形效用的变化列入总效用考虑的范围輳訛輦。关于延迟消费对无形效用的影响方面的研究,行为消费理论主要从非主效用和寄情效用两个角度展开。非主效用是与主效用完全相对的一个概念,它具有三个特征:不是消费者亲身经历直接得到的效用,而是通过比较得到的效用;它与消费并不同时发生,而是发生在消费者进行消费之前或之后;并不是消费者亲身经历,而是消费者对消费过程的想象而得到的精神上的满足,主要包括预期效用、回忆效用等。预期效用是指消费者在消费一件消费品前,想象这项消费能带来的快乐或恐惧。回忆效用是指消费者消费某件消费品后,通过对该消费过程的回忆所产生的快乐或痛苦輴訛輦。另一个是从寄情效用的角度研究消费延迟。寄情效用是指消费者由于寄托了特殊的感情,而使一件消费品对消费者产生附加的、非物质的效用。由于寄情效用存在而延迟消费是消费者感情寄托、获得精神上的满足的需要,是消费者主观为之,而不是为了得到更好的消费,与“自我约束”无关。寄情效用越大的商品,延迟消费的倾向越大。如消费者倾向于延迟消费好朋友送的礼物,因为它是友情的寄托。在研究寄情效用时,必须将它与米切尔的“延迟快乐”区分开来。延迟快乐是指人们通过自我约束,迫使自己抵制住眼前的诱惑,延迟快乐的目的是为了获得更好的消费,它考虑的是有形效用的增加。

对行为消费理论的简要评论

1.丰富了消费经济学的内容行为消费理论在基本假设、理论范式、基本观点方面实现了创新,丰富了消费经济学的内容,使消费经济理论更贴近实际。行为消费理论改变了新古典消费理论的完全理性人基本假设,从消费者自身的心理、行为特征出发,揭示了影响消费选择行为的非理性因素,在消费行为分析过程中强化了心理因素的影响。改变了新古典经济学以规范性研究为主的做法,在理论分析过程中加入了更多的描述性分析,为研究消费者如何进行选择方面的实证研究奠定了基础。随着实验经济学的发展,行为消费理论对消费的研究从纯粹的物质消费领域向精神消费领域渗透,这不仅拓展了消费研究领域,而且符合当前人们追求精神文化消费的趋势。在基本观点方面,包含行为生命周期消费理论、时间偏好跨期递减理论、消费延迟理论等在内的行为消费理论,是消费理论的创新,丰富了消费经济学的理论内容。

2.有利于解释当前存在的诸多市场营销策略行为消费理论具有较强的应用价值。它不仅能够解释许多市场上存在的无法解释的困惑,如市场为什么不能出清等,更重要的是这些理论能够解释许多成功的市场营销策略。例如,在我们经常看到产品销售(如厨具销售)的广告中,许多产品销售都会分两步进行:首先它告诉消费者每件产品(厨具)都有多种用途而且展示给消费者看;然后增加几条激励措施,如前30名顾客可以得到八折优惠等。产品的多样化用途能够给消费者带来吸引力,如果再加上一个折扣的话,能够极大的满足消费者的消费心理,提升消费者购买该产品时的幸福感,这就是对分散收益的评价方式能够提高消费者的幸福感的观点的运用。“一线生机”的理论同样能够解释为什么厂商要在提高产品价格后再给予一定折扣,而不是单纯地直接标注与折后价相同的价格。消费者在对心理账户进行评价时习惯分散损失的理论,也能够解释当前各种保险(房屋保险和车辆保险)营销行为。价值函数中的行为变量特别是参考点变量对市场营销策略的改进具有指导意义。营销者可以通过改变消费者的参考点来提高商品的实际销售价格而不降低商品需求。一是提高可感知的参考价,包括直接提高零售价或提供额外的奢侈品来提高价格。二是提高最低消费要求或将产品与其他产品进行捆绑销售。三是使消费者的参考价格模糊化,从而使交易无效性变得没那么明显,如将产品以另一种尺寸或样式出售。特别是在信息不对称的条件下,无经验的消费者往往会以销售者提供的建议零售价作为判断依据,这样改变参考点价格不仅不会降低消费者的购买需求,可能还会提高其购买概率輶訛輦。延迟消费理论中关于寄情效用的研究对于企业而言,具有很强的应用价值。企业主可以通过将寄情效用与物品的实际效用分开,如在礼品类物品中加入一个可以让消费者寄托感情的小饰品,这种东西要有利于长久保存且与原商品高度相关,这样就可以缩短消费者等待消费这件礼物的时间。

3.对我国制定扩大消费需求政策具有参考价值行为消费理论在心理学基础上对消费者的消费行为决策的判断、选择的偏见和效应等方面的研究,对于扩大有效需求,特别是扩大国内消费需求,制定相关政策有参考价值。扩大内需是我国宏观经济发展过程中的一项长期任务。增加居民收入是实现扩大内需的重要手段,但是该如何增加收入从而实现对消费的刺激呢?根据行为生命周期理论,为了更有效的刺激需求,就应该使增加的收入更多的进入现期收入账户。此外还可以将调节收入分配格局与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相结合。政府通过对高收入群体课征一些特殊税种(如遗产税和房产税等),这些从高收入群体手中课征的税收不是以转移支付的形式进行再分配,而是用于扩大社会保障范围和社会保障水平,用于教育投资等公共福利方面的改善。这样,不仅能够减少收入分配的差距,实现税收的再分配功能,而且能够充实中低收入居民的当前资产账户和未来收入账户,从而改变消费者的心理账户结构。因为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居民的储蓄倾向就会相应降低,当前可支配收入账户的约束将会放松,未来不确定性相对降低,于是现时消费水平就会提高,实现扩大内需的目标。

第3篇:拖延行为的心理学分析范文

社区矫正制度作为对刑罚报复主义反思的产生,在体现对人权保护的同时,更加注重对罪犯的心理与行为的矫治,强调社会力量在矫治罪犯过程中的重要地位。我国从20__年开始试点社区矫正,到现在《社区矫正实施意见》的正式出台以及《刑法修正案(八)》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对社区矫正进行规定,社区矫正在我国得到了充分的认识和肯定。然而依托基层司法所的社区矫正工作在运行中暴露出哪些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是否有更合理的解决之道?笔者选定江南某市W区社区矫正情况为样本,就W区社区矫正对象情况、工作人员情况、矫正措施及民众认可情况等多方面进行统计分析,并结合国外社区矫正的实践经验,意在查找不足,提出拙见,让我国的社区矫正制度在顺应国情的同时更好地发挥其应有的法律和社会效果。

一、社区矫正的概念和分析

1、社区矫正概念的由来和发展

社区矫正(Community correction),有的国家也称之为"社区矫治",它是一种不使罪犯与社会隔离并利用社区资源教育改造罪犯的方法,是所有在社区环境中管理教育罪犯方式的总称。社区矫正的种类可以多种多样,如缓刑、假释、社区服务、家庭监禁、电子监控、中途训练所等。

社区矫正被称为刑罚制度中革命性的创新。龙勃罗梭、菲利、李斯特等近代学派的大师们认为刑罚的目的不应是对犯罪人的报应和对一般人的威吓,而应是通过对犯罪能力的剥夺和对犯罪人的矫正以保卫社会。社区矫正作为一种非监禁刑,有着监禁刑所无法比拟的诸多优势。一方面,社区矫正作为一种执行刑罚的方式,节约了大量的司法资源和成本。另一方面,社区矫正将罪行较轻、社会危害性低的人置于社会大环境下,有效避免了监禁刑可能造成的与社会脱节和犯罪交叉感染等问题,更有利于罪犯的改造,也更大限度地保障了人权。

在社区矫正的模式上,各国有所不同。以美国、加拿大和澳大利亚为代表的是"公众保护模式",矫正中将保护公众安全作为最重要的原则。英国"刑法执行模式",现行的英国法律根据刑罚轻重,将刑罚分为三种:罚款、社区矫正和监禁刑,社区矫正成为其刑罚的一个重要刑种。 社区矫正机构在日本称为"社区更生保护设施",是一种具有更生保护法人资格的民间团体设立,在紧急更生保护的框架下,为更生保护对象提高食宿、生活指导等相关福利,"更生保护模式",更加注重对出狱人的社会救济和帮扶。

2、我国关于社区矫正的定义及分析

20__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下发《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第一次对社区矫正进行了界定: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社区矫正是积极利用各种社会资源、整合社会各方面力量,对罪行较轻、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罪犯或者经过监管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罪犯在社区中进行有针对性管理、教育和改造的工作,是当今世界各国刑罚制度发展的趋势。

可见,社区矫正在我国是作为与监禁刑相对应的一种刑罚的行刑方式存在的,其本身并不是刑罚的种类。同时,在两院两部对社区矫正的定义上,也强调了社会团体及民间组织包括社会志愿者参与到社区矫正的必要性。这也是社区矫正在由的题中之意。社区矫正的主要目的是矫正罪犯的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使其顺利回归社会。因此,矫正过程应突出对于罪犯心理及行为的矫正,真正达到从心理上和行为上让罪犯真正得到矫治的效果。

二、我国社区矫正的发展及相关规定

到目前为止,我国的社区矫正的发展可以分为四个阶段。一是试点兴起阶段。20__年7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与司法部联合下发《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确定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和山东为社区矫正试点省市,至此社区矫正制度被正式启动。二是扩大试点阶段。20__年1月20日两院两部联合下发《关于扩大社区矫正试点范围的通知》,将社区矫正试点扩大到十八个省(区、市),试行区域既包含了中国经济最发达的东南沿海地区、欠发达的中部部分省份、又包括了不够发达的西部省(市、区),它的基本任务是全面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社区矫正之路,为全国性的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打下坚实的实践基础。三是全国试行阶段。20__年10月两院两部联合下发《关于在全国试行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社区矫正推行于整个中国大陆区域。第四个阶段是系统成熟阶段。标志为20__年1月20日,两院两部联合下发了《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该实施办法对社区矫正进行了全面系统的规定。20__年2月亮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第一次将社区矫正以法律的形式加以规定,社区矫正作为刑罚执行的一种方式得到了法律的认可。

在社区矫正对象上,根据20__年两院两部的《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社区矫正主要针对五类人,具体为:1、被判处管制的; 2、被宣告缓刑的; 3、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具体包括: (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3)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 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4、被裁定假释的; 5、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 在符合上述条件的情况下,对于罪行轻微、主观恶性不大的未成年犯、老病残犯、以及罪行较轻的初犯、过失犯等,应作为重点对象,适用上述非监禁措施,实施社区矫正。《刑诉法》20__年3月14日通过新的修正案,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刑法修正案(八)》也对管制、缓刑和假释增加了实行社区矫正的条款,而监外执行因为不涉及到刑罚的问题,刑法修正案也不可能作规定,此类人员依然属于社区矫正的范围,实际上与之前相比,取消了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作为社区矫正的对象。社区矫正对象的范围有所限缩。

20__年两院两部的《社区矫正实施意见》对社区矫正中执行体制、执行程序、矫正措施、法律监督等等主要内容做出了全面系统的规定,是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实施社区矫正的制度保障和工作规范。至20__年,全国258个地(市)、1998个县(市、区)、23430个乡镇(街道)已全面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乡镇(街道)社区矫正覆盖面达57%,累计接收社区服刑人员57.7万人、解除矫正30.7万人。

三、W区社区矫正现状统计及分析

(一)、W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及社区矫正机构情况

1995年,W撤县建市,20__年撤市建区,现为江南某市的辖区,全区面积1246.64平方米,户籍人口近100万,常住人口160万,设有269个行政村,98个社区,分为17个乡镇,一个司法局,下设17个司法所。司法局成立专门的矫正办公室,矫正办公室总计4名工作人员。20__年,根据中央、省、市的布署,W区在全区开展了社区矫正工作。至20__年5月,W区共累计接收社区矫正人员3013名,解除社区矫正人员为2330名,现有在册矫正人员683名。

(二)、W区社区矫正情况统计

1、社区矫正对象适用刑罚种类情况

社区矫正对象适用刑罚种类情况 (单位:人)

在册人数

(至20__.5) 管制 假释 缓刑 监外执行 剥夺

政治权利

683 0 95 520 11 57

(表一 )

根据对在册矫正人员适用刑罚种类的分析,可以看出缓刑占社区矫正人员的比例最高,达76%。缓刑所占比例高,与现行刑法的适用有密切的关系,比如,根据笔者的了解,针对现下多发的交通肇事罪,凡是积极赔偿的,判缓刑的情况非常普遍,几乎成为约定俗成的通例。在贪污、受贿类犯罪中,缓刑的适用率也相当高。根据我国刑法关于适用缓刑条件的相关规定,"积极赔偿"并不是其适用的前提条件,相关犯罪在量刑适用缓刑时还应当慎重。。

在册矫正人员中,假释人员为95名,占W区社区矫正人数的13.9%。假释是对在监狱服刑人员有条件地置入社区,是监狱服刑人员向自由生活的过渡阶段,有利于服刑人员能够更好的适应社会,融入社会。有学者认为,假释应当成为社区矫正的主要对象。,对此笔者也持赞同态度。一方面就目前我国假释的适用情况来看,假释适用率整体偏低。这种情况至少导致两个不利的后果,一是我国监狱系统面临巨大的人力、财力的压力。二是绝大多数的监禁人员缺乏由监禁转向自由的过渡,增加了他们刑释后适用社会的难度。另一方面,假释的相关法律规定较为明确,其适用也已较为成熟。在经过一段时间监禁刑之后,有条件的进入社区,由社区矫正机构对其进行重新踏入社会前的心理与行为的帮扶和矫治,恰恰就是社区矫正的目的与宗旨之所在。

目前,W区矫正人员中在册的管制人员为0。事实上社区矫正中管制类人员一直很少。据笔者从矫正机构了解,近几年来管制的人数基本为1-2人,最后一个管制的矫正人员在半年前解矫结束。这一情况于管制刑本身存在诸多问题不无关系。由于管制刑缺乏对被管制人员违规后有效的制裁措施,法院极少适用这一刑种。《刑法修正案(八)》对管理作了刑法禁止令的规定,即法院可在判决管制时对管制人员加以禁足的规定。禁止令的增加是否能够让管制刑得到更好的运用,目前尚难以确定。

剥夺政治权利是附加刑,此次刑法修正案八将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员排除在社区矫正对象之列。笔者通过对W区司法局社区矫正办的了解,目前对于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员,社区矫正机构基本上只保留相关材料,对其基本上没有管理上的要求。

就目前社区矫正对象是否过窄,是否应当扩大的问题,有学者认为应当扩大 。但就笔者了解的现行司法所的人员及相关配套情况,矫正对象的扩大无疑将给基层司法所带来巨大挑战。在相关体制没有进行适当调整之前,社矫对象不宜扩大。对于社区矫正的意义和价值目前在我国还没有得到充分的认识和挖掘,当社区矫正获得社会更多的认同,相应的矫正机构更加健全和完备,社会法治更加注重保护人权与改造犯罪,社区矫正对象的扩大将是一个必然的趋势和选择。

2、W区社区矫正对象基本情况统计

社区矫正对象基本情况表 (单位:人)

男性 女性 小于18周岁 18-45周岁 46-60周岁 61周岁以上 大专及以上 高中或中专 初中及以下

588 95 2 487 170 24 31 92 560

(表二)

社区矫正对象基本情况表 (单位:人)

农村户籍 城市户籍 就业 就学 无业

291 392 614 14 55

(表三)

通过表二、表三社区矫正对象基本情况统计可以看出,社区矫正对象中男性占绝大多数,达到矫正总人数86%。文化层次中,初中及以下占到矫正总人数的82%左右。文化层次偏低,给社区矫正中的心理及行为辅导增加了一定的难度。

就业及就学情况上,只有55人为无业,就业就学率近92%。大多数矫正对象都有正当工作或正在学习,一方面这与缓刑本身不脱离社会有密切关系,另一方面W区经济较为发达,中小企业及工厂较多,就业环境相对较好。同时,W区司法局与相关的企业建立联系,在这些企业建立安置基地,对暂时无工作人员联系至这些企业工作。不过,据笔者了解,通过安置基地解决就业问题的矫正人员非常有限。

关于社区矫正中,未成年人必须于成年人分开进行矫正。W区社区矫正中的未成年人总计为2名。由于该2名未成年人都在上学,司法所针对该2名人员进行单独的管理与矫正,较好的保护了他们的隐私。同时,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即: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社区矫正人员,适用前款规定。该条款是将此类人员按照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的情形对待。在了解中,矫正机构基本上以矫正对象的实际年 龄确定是否为未成年。有的矫正对象入矫时未成年,矫正中成年,矫正机构即将其作为成年人对待。

3、社区矫正的工作人员情况:

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情况表 (单位:人)

数量 男性 女性 本科及以上 大专 中专 高中 初中

41 21 20 16 16 1 6 2

(表四)

(1)、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数量严重不足。

笔者通过了解,虽然W区各司法所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人员有41名,但基本上都是身兼数职。根据两院两部的规定,社区矫正以基层司法所为单位。而每个司法所人员数量非常有限,以W区为例,全区有17个乡镇,共17个司法所,基本上每个司法所的人员在3-4名,乡镇司法所要做公证、调解、法律援助、帮教安置等众多工作,基本上是一个人员做几项工作。社区矫正对象的定期汇报、不定期走访、行为监督等都需要花费大量时间和精力,使得诸多措施只能流于形式,很难保证矫正的效果。

另外,基层司法所的矫正工作人员,还要对入矫人员的社会风险进行评估,对解矫人员进行矫正期间的鉴定,还要接受法院的委托进行庭前风险调查。将于20__年7月1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人民法院受理减刑、假释案件,应当审查执行机关是否移送下列材料,第二款规定,提请假释的,应当附有社区矫正机构关于罪犯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影响的调查评估报告,明确要求社区矫正机构出具假释前的调查评估意见。这些都使得基层司法所的矫正工作人员工作内容非常庞大,如果没有相关辅助人员及志愿者的有效协助,各项工作流于形式将是无法避免的事实。

(2)、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专业水平不高

矫正工作人员中有16名本科,但这之中有一半以上是通过之后的委培形式取得的,真正通过全日制本科教育的不足6名。可见参与社区矫正的工作人员整体学历层次并不高。与此同时,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专业知识也不强。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中由部队转业过来、由乡镇其他行政部门转调等情况普遍存在。经过正规途径招录的社区矫正工作者,也基本上只要求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社区矫正是对犯罪分子心理与行为的矫治,涉及犯罪学、心理学、社会学等多个领域和方面,因此也必然对社区矫正工作者提出非常高的专业要求。丰富社区矫正工作者的专业领域,提高社区矫正工作者的专业水平非常急迫和必要。只有这样,在矫正对象每周的电话汇报、每月的见面汇报时,矫正工作者才可以对矫正对象有效的沟通和引导,从而真正达到对罪犯进行矫正的效果。而不是邻里间的拉家长,也不是简单的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训斥与服从。

社区矫正制度发展较为良好的美国,其对于社区矫正工作者的准入和选拨是非常严格的。美国矫正协会对于缓刑假释工作者的准入资格提出了如下的标准:"至少需要有学士学位或者具有完成了一个职业的发展项目,这个项目包括与缓刑假释工作相关的经历、训练和学院的学分足以说明其学习的程度相当于学士的学位。"

(3)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情况

两院两部《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三条第二、第三款规定: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在社区矫正机构的组织指导下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有关部门、村(居)民委员会、社区矫正人员所在单位、就读学校、家庭成员或者监护人、保证人等协助社区矫正机构进行社区矫正。

笔者通过了解,W区协助参与社区矫正的人员全部由村、小区的治保主任担任,个别村镇由于矫正对象为女性,因此要求妇女主任参与矫正工作。由于治保主任或妇女主任往往与矫正对象住在同村,对矫正对象的情况比较了解,方便做相关的监督及矫正工作。但这也暴露出很多问题:一是就W区社区矫正工作来看,并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志愿者参与其中,也没有其他社会工作者参与,社会力量的参与度是非常低的。二是治保主任或妇女主任由于其专业知识所限,其参与社区矫正只是协助社区矫正工作者的工作,社区矫正工作者在心理学或犯罪学方面的欠缺并没有能通过社会志愿者的参与而获得些许的弥补。三是社区矫正,顾名思义应当非常强调"社会性"的一面,强调罪犯与社会的互动,是对社会宽容度的考量,是社会再次接纳罪犯的一种磨合。忽视了社会力量的参与,社区矫正只不过是国家司法行政职能的一种延伸。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主要有两个,一是宣传力度上欠缺,社会对此的认知较少,也存在偏见。这个是最主要的原因。二是专业知识的要求上,社会人员符合相关要求的较少。

4、W区社区矫正机构的矫正方法和管理措施

(1)、定级分类进行管理

20__年10月,W区出台《W区社区矫正对象定级分类管理办法》,将社区矫正对象分为三级:一是严管级,二是普管级 ,三是宽管级。

入矫三个月以内的新入矫人员全部定为严管级,三个月之后,视情况变更管理级别。一般情况下三个月满后变为普管级。严管级每月走访两次,并实施手机定位监测。对普管级一个月走访一次,对宽管级2个月走访一次。在请假、汇报等方面因级别不同,而均区别对待。

(2)对矫正对象的奖惩情况

减刑中存在层层上报拖延时间,出现减刑裁定核准下来,实际刑期已执行接近尾声,降低了减刑的实际价值和意义。在撤销缓刑、假释中,存在司法行政机关与法院协调配合的问题。对暂予监外执行的,存在司法行政机关于批准、决定机关的沟通协调问题。

司法所对一般违规的社区矫正人员实施警告。两次警告后,矫正人员再有违规行为的,司法所即提请司法局向法院提起对撤销缓刑或假释的建议。治安管理处罚由司法局提请公安机关做出。此次《刑法修正案(八)》关于违反刑法禁止令,情节严重,从而提请法院裁定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法的情况。两院两部《关于对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适用禁止令有关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十二条对于哪些属于违反禁止令"情节严重"的情形进行了规定,增强了一定的操作性。

(3)、最低学习时间和服务时间的执行情况

两院两部新出台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社区矫正人员每月参加教育学习时间不少于八小时。第十六条规定社区矫正人员每月参加社区服务时间不少于八小时。根据这两个规定,W区司法局要求各司法所积极落实这两个"八小时"规定。

根据了解,司法所在考核矫正对象每月不低于8小时学习时间时,综合考虑司法局/所 组织的例会(或学习)时间、司法局/所组织的活动时间、公益活动的时间、个人在家里学习的时间,只要有相关证明或者在思想汇报中说明,即可算作学习时间。

关于每月最低8小时社区服务时间,目前在落实 中存在困难。一方面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有限,社矫对象大多数都有固定工作,很难组织社矫对象统一参与到社区服务中来。另一方面,社区矫正的社会认知度不高,所谓的公共社区服务没有明确的概念。根据调查,W区某镇司法所要求在工厂上班的社区矫正对象每天提前15分钟到厂区,推迟15分离开厂区,为厂区义务打扫卫生,所用时间计入社区服务时间,这种尝试获得了司法局的认可,也得到了厂方的赞赏,但问题是,这样的免费义务打扫是否属于社区服务?社区服务是否应当有更多样、更广泛的方式而不是如此单一?

规定社区矫正对象进行必要的学习和社区服务,其目的在于将社区矫正对象真正置于社会之中,通过学习和服务,培养社区意识和社会责任。更多的应体现出其社会性和公益性。而我国的社区矫正实质上是国家司法行政权力的延伸,无论从社会公众的认可方面,还是从社会公众的参与情况上,亦或者从社区矫正的现行方法及措施上,都难以体现社区矫正的"社区性"、"社会性"。

(4)社会考察中存在的问题

根据两高两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社区矫正衔接配合工作的若干规定》第四条的规定 ,法院会在开庭审理前或审理中委托社区矫正机构对被告人或罪犯的社会情况进行调查,但是根据W区社区委正机构反映,由于矫正机构人员不足,加上刑事案件审理期限较短,经常出现社区矫正机构还未调查结束,法院的判决已经出来的情况。造成庭前调查很难真正进行。另外,由于目前人员流动较大,按规定应由被告人居住地社区矫正机构进行审前社区考察,往往操作中也很难落实,给这些外地被告人的社区考察带来了不便。

四、社区矫正制度的进一步完善

(一)、进一步明确各机构职责,建立健全全国性的社区矫正联动机制。横向上,社区矫正涉及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机关、监狱等诸多部门,各部门之间应明确职责并加强协调配合。纵向上,应建立健全全国性的社区矫正联动机制,从垂直方向加强对社区矫正机构的管理,加强各地区社区矫正机构的联网与互动。

(二)、完善相关立法,加强地方性立法对社区矫正的规定。在《刑法修正案(八)》第一次从法律层级对社区矫正进行规定的同时,需进一步完善相关配套的法律体系对社区矫正的规定。由于社区矫正涉及多部门的沟通协作,加强地方性立法,增强社区矫正工作中的协调配合,提高相关举措的可操作性尤为重要。对提出撤销缓刑、假释的建议的相关条件,司法行政机构内部的奖惩规定,警告规定,以及涉及治安管理处罚与公安机关的衔接问题,都需要进一步明确。

(三)、进一步突出社区矫正的专业性。社区矫正是专业性很强的一种行刑方式,而我国社区矫正的现状,无论从社区矫正工作者方面,还是从社区矫正体制方面,似乎更倾向于说明社区矫正是非专业性的,其应有的价值和法律地位需要进一步明确。增加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数是不是,提高社区矫正工作者的进入门槛,必要时设置专业性的资格考试。同时完善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专业培训制度。

(四)、应更加突出社区矫正的社会因素。扩充社会志愿者队伍,积极吸引有专业特长的社会工作者参与到社区矫正工作之中。加大对社区矫正的宣传,增加普通民众对社区矫正的认知并进一步认同和参与。同时可以通过给予志愿者精神方面的奖励等方式鼓励更多社会人员参与到社区矫正工作中来。

(五)、进一步创新和完善社区矫正的管理措施。社区矫正的种类可以更加多样,包括社区服务、家庭监禁、电子监控、中途训练所等方式,纵观美国、加拿大等社区矫正发展较为完善的国家,其社区矫正的种类都较多样,如加拿大针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假释就有"日假释"(白天可到社区学习和劳动、晚上回监狱居住)、"全日假释"和"法定假释"三种 ,应拓展社区矫正种类,不断创新社区矫正管理措施,全面实现社区矫正矫治罪犯,帮助其回归社会的终极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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