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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社会保障基金运用的理论渊源及文献述评
干预主义奠定了社会保障基金运用的理论基石。庇古在《福利经济学》一书中论证了通过国民收入总量增加来增大全社会的福利,主张举办社会保障事业,发放失业津贴、社会救济、养老金等;瑞典学派和凯恩斯则主张依靠收入再分配的方法,主要是利用累进所得税以及转移性支付,举办社会福利设施,使社会各阶级、集团之间的收入和消费水平通过再分配趋于均等化,提高国民的生活质量,实现收入平等。这些成为福利国家的理论基础,西欧和北欧很多国家实施了普遍福利政策,走上了福利国家的道路。路德维希。艾哈德在《大众的福利》中指出实现大众福利的根本办法不是如何分配现有收入,而是如何将现有收入增大的问题。只有增大现有收入,才能使每个人的所得有所增加,才会增加社会福利。这孕育了社会保障基金通过投资运用来实现保值增值的思想。伯尔丁研究了养老基金的投资,认为在金融市场多样化投资有利于分散风险;而彼得。戴蒙德和吉拉科普诺斯建议将其投资于股票市场,扩大基金的规模以应付未来的支付问题。阿扎伊。沙赫与科沙马。费尔南德斯深入研究了指数基金投资在养老基金股票投资中的作用,讨论了发展中国家对指数基金的运用,并建议发展中国家构建股票市场的市场机制和市场指数,提高指数基金的生存能力。
从社保基金的投资运用来看,其主要是围绕公平与效率、市场与政府两大主题展开。
1.公平与效率。美国学者阿瑟。奥肯曾在其代表作《平等与效率》中说过:“源于机会不均等的经济不均等,比机会均等时的经济不均等,更加令人不能忍受”。社会保障基金的安排要做到机会均等,最大限度地使个人努力和个人收益具有正相关性。如果机会不均等,就会导致“寻租性非效率”和“内耗性非效率”。因此,要求社会保障基金在筹集、发放、管理体制、投资运营等方面都应尽量做到机会平等,即基金筹集按个人能力和收入水平征收,发放过程中兼顾能力差异和互济原则,基金管理增加透明度,基金投资要尽量做到保值和增值。同时还要兼顾效率,真正的公平必须是有效率的公平。
2.市场与政府。社会保障基金的改革,促使人们重新认识社会保障中政府与市场的关系,重新界定政府的职能以及政府的作用形式。由于信息不对称,在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无法触及的地方,需要政府介入才能有效运作。从各国实践来看,政府的间接作用日益渗透到私人养老金计划中,如通过法律法规制度以及监管,实施强制性的私人养老金计划,对私人养老金资产比例限制等。此外,政府还要对基金管理公司进行严格的监控并提供信息以弥补市场失灵。在社会保障基金运用中,政府和市场都不是万能的,要想发挥二者的作用,还须寻找一个有机结合的均衡点。
二、国外社会保障基金运用成功经验:以美国为例
国外对社会保障基金的运用,主要是指将其资金一部分投入资本市场,实行市场化运作,一般侧重于安全性较高的投资品种,一方面在充分分散风险的基础上提高投资收益率,另一方面为资本市场提供长期、稳定的资金。但由于社会保障基金的特殊性,各国又把其投资安全放在首位,对投资品种、投资比例都有严格的限制,目的是在控制好投资风险的前提下提高投资收益。
在美国,作为社会保障基金主体的社会保险信托基金投资渠道主要是购买美国政府特种国债。根据社会保障法案,信托基金只能投资于政府发行的债券或由美国政府对其本金和利息担保的债券。其投资范围具有强制性、投资决策强调科学性和投资品种的流动性。为安全起见,政府还规定,信托基金至少要保存受益支出总额的20%-30%作为盈余储备。
美国比较推崇基金指数化投资。指数基金的巨大成功使得指数化投资的概念在投资者心中树立了良好的形象,并以其低管理成本低系统性风险、较高的资产流动性和较少的“寻租”机会使其成为社会保障基金的重要投资工具。早在1997年,美国加州、德州、纽约州最大的公共养老基金50%以上的股票己经指数化,TIAA-CRER (美国TIAA-CRER Retirement) 持有的国内公司股票指数化比率高达80%.到2004年底,美国共约有12.9万亿元退休金,投入指数基金的总额为3.1万亿美元。它们在投资中获得了相当可观的回报,许多养老基金因此而壮大了自己的实力。
美国政府还针对个人账户管理推出了一种“节俭储蓄计划”,由政府挑选出几个市场指数,这些指数跟踪国内外的股票市场。然后,政府与一些合格的基金管理者签约,由他们来负责建立和管理相应的指数基金,作为社保基金尤其是养老金投资工具。职工可以将自己个人账户中的资金在这些指数基金中进行分配。这里,职工所选择的是不同风险水平的投资策略。
另外,养老基金还通过多种方式参与公司治理。20世纪80年代以来,养老基金开始对公司治理产生重大影响,在指数化投资战略下,养老基金拥有的不仅仅是权力,他们还有责任确保美国最大的和最重要的公司表现出色并取得成绩。
三、中国社会保障基金运用的现状及其问题
2005年期初全国社保基金余额1659.86亿元,期末总额为1954.27亿元,净增加294.41亿元,其中:财政拨入资金净增加228.70亿元,投资收益转入增加52.90亿元,社保基金投资入股交通银行产生的股权资产准备12.80亿元。而其直接投资资产1387.58亿元,占比65.52%;委托投资资产730.29亿元,占比34.48%.
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的实际投资组合貌似安全但实际上收益率较低,投资效果较差。虽然近几年我国社保基金投资收益率维持在2.61%以上,但如果加进通货膨胀及工资水平上涨等因素对货币价值的影响,社保基金实际投资收益率比较低,2004年甚至为负值。
1.社保基金规模不够大,资金不充裕。由于基金的筹集主要是依靠征收相关的费用和国家财政拨款,资金来源不足,规模不够大,而进入资本市场的社保基金又受到严格的比例控制,使得最后进入资本市场的社保基金少之又少,这样,社保基金对资本市场的影响力就变弱了。
2.投资工具有限,投资收益率偏低。目前,社保基金的投资工具主要有银行存款、购买国债、企业债券和金融债券、股票和证券投资。虽然银行利率有所提高,银行存款的收益比以往有所增加,但投资回报率仍然偏低,无法抵御通货膨胀的侵蚀;购买国债也难以规避通货膨胀的风险,以2004年的一年期存款和三年期国债为例,二者的利率分别为2. 25%和2. 68%,远远低于当年的通货膨胀率;而购买企业债券和股票是提高投资收益率的重要途径,但由于股票市场的风险较大,无法保证收益的安全性。另外,银行存款和国债的比例过高,影响了基金的盈利。以2004年为例,我国社保基金中银行存款和债券投资的比例分别为39%和43%,按《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暂行办法》规定,企业债和金融债投资比例不得高于10%,那么社保基金中国债投资至少为33%.银行存款与国债在社保基金中占到72%,而其投资回报率无法抵御当年3. 90%的通货膨胀率,这是造成2004年社保基金真实投资收益率为负值的主要原因。
3.与社保基金投资相关的法制不健全,市场不完善。一方面未建立统一的社保基金投资运营机构,也就不可能对社保基金投资的效益性作出科学的预测;也缺乏更加全面、科学的投资法律、法规的约束来避免社保基金投资领域中的低效率和道德风险。另一方面我国的债券市场规模小,股票市场的市场也有待规范,要想实现社保基金的保值增值,还需进一步改善社保基金投资的市场环境。
4.社保基金管理不规范,监管混乱。目前我国的社保基金的监管弱化,缺乏统一的行政监管和社会监管机构,对拨放的财政性资金缺乏全程的跟踪监督。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也不健全,使政府对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和使用监控非常缺乏,资金使用过程中也缺乏安全意识和保值增值责任,挤占、挪用浪费的情况比较严重。[9]
四、基于安全视角我国社保基金投资渠道相关制度安排
在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运用方面,要在保证基金安全性、流动性的前提下,实现基金的较高收益。通过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切实结合我国社会保障基金运用的现状,有效促进我国社保基金的保值增值。
(一)鼓励社会保障基金投资多元化
社会保障基金多元化投资是实现社会保障基金有效投资和保值增值的重要选择。多元化投资能最大限度兼顾社会和经济目标,降低基金积累制度的成本,保证基金的实际安全性,减轻社会保障制度的负担以及产生良性的外部效益。
按照《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其投资范围限于银行存款、买卖国债和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上市流通的证券投资基金、股票、信用等级在投资级以上的企业债、金融债等有价证券,投资范围有所扩大。除在传统领域中进行投资以外,还要涉及金融创新工具。金融创新工具为社保基金投资提供了更广泛的选择,主要包括:
1.指数化投资。首先,其管理费用低,投资管理人只需按照指数的成分复制组合,避免了市场分析、公司调研、证券组合管理等方面的支出。其次,指数化投资的交易成本很低。指数化策略不做个股和时机选择,股票的换手率很低,从而节省了交易成本。最后是风险较低,指数化组合经过广泛的分散化,非系统风险(个股价格波动对组合的影响)已基本被剔除,主动式投资中通常会出现的基金经理操作失误和道德风险,在指数化投资中也得到了有效降低。正是由于上述优点,而国外的养老基金、保险基金等也都对其青睐有加。
2.购买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对目前中国的商业银行来说,住房抵押贷款(按揭)是所有资产类别中最优质的资产,相对于国有商业银行20%以上的贷款坏账率而言,住房抵押贷款平均坏账率仅0.52%.加之一些信用增级措施,投资者承担的风险极小,从收益上看,它的利率通常高于国债利率,因此,它完全可以成为社保基金新的投资工具。2005年12月15日,建设银行发行了金额为30.16亿元的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据估计,其年收益率在4%以上。这正是我国社保基金投资的大好时机。[10]
关键词:审计监督 铁路建设
一、加强建设项目审计监督的必要性
目在资金管理上存在很多问题,主要是:地方投资没有足额及时到位,影响工程进度;建设单位成本列支依据不充分,缺少必要的原始凭证;没有严格按概算口径归集成本,造成成本列支串项;财务部门对验工计价的审核不严格,与工程管理部门缺乏沟通,造成验工计价数量失真、手续不完备;招投标费收支核算不规范;甲控物资管理不严格;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的资金监管不到位,施工单位上调资金的现象时有发生,给工程进度和资金使用带来隐患;施工单位非法分包或转包工程;未严格履行招投标程序;工程资料管理不规范;竣工财务决算不及时;会计核算不规范;漏缴税费等。由此可见,必须加大审计监督力度,扭转项目管理机构的现状,解决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大规模铁路建设安全有序推进。
二、加强建设项目审计监督的有效方法
大规模铁路建设投资项目多、情况复杂、资金管理难度大,必须打破常规做法,及早下手,超前防范,主动跟进,针对不同的审计对象采取不同的审计方法,有时需要各种方法的结合运用,这是确保审计监督质量和成效的重要保证。实践中,注重坚持并运用好账户入手详查法、问题线索抽查法、全程跟踪审查法、和风险导向审计法。
⒈账户入手详查法。这是加强建设项目审计监督的基本方法,体现了抓源头、抓过程的要求。我们在已经审结的15个建设项目、6个更改项目中,都使用了这种方法。使用账户入手详查法前,我们下发审前调查表,摸清项目管理机构底数,编制详细的审计方案。
⒉问题线索抽查法。这种方法主要是在详细查证的基础上,对一些问题线索进行落实,主要用于施工单位以及重要的施工现场。抽审法针对不同的审计对象,具有针对性强、节省时间、提高审计效率的特点。它是对详查法的有效补充,经常与详查法结合使用。今年以来,我们以查证线索为切入点,针对15个项目中56个线索,对18个参建单位进行了抽查。抽查中,坚持以现场踏勘为主要方式,有针对性进行查询、盘点,核实实物工作量,看有没有虚假验工计价问题,看建设资金有没有被转移、挪用的问题,从而查证了一些问题线索,取得了非常明显的成效。
⒊全程跟踪审计法。全程跟踪审计法是指对建设项目从立项开始到竣工决算的投资管理活动全过程进行连续、全面、系统的审计。这一审计方法的特点是将常规的事后审计与事前、事中审计相结合,实现审计关口前移,通过提前介入、及时跟进,增强审计监督的时效性,改事后审计“秋后算账”为及早预防,及时发现和纠正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充分发挥审计“免疫系统”的预警功能。这种方法的审计对象不仅有施工单位,还有设计单位、监理单位、业主单位以及与建设过程的相关单位。
⒋风险导向审计法。风险导向审计是指审计人员从控制审计风险出发,在综合考虑企业内外环境因素并对企业环境和经营活动进行全面分析的基础上,运用审计风险模型,制定审计策略和采用积极而有效的分析性审计程序,在审计工作中对企业风险、检查风险进行评估和管理,以规避风险、确保审计质量、实现审计目标的方法。这一审计方法是当前最前沿的先进方法,审计重心从以测试为中心转变到以最初的风险评估为中心。对风险的根源进行评估,从本质上看问题,也可以说基本完成了由被动审计到主动审计的转变,具有很强的预见性、超前性。有助于提高审计质量,降低审计成本。采取风险导向为基础的审计方法,对项目的资金风险应对将更加全面,这样就使审计风险与整个审计过程密切联系起来,能够起到整体防范的作用,更加适应当前推进大规模铁路建设的新要求。
三、加强建设项目审计监督的体会
通过扎实有效的审计监督,建设资金管理方面问题明显减少,地方投资的到位率明显提高,虚报投资完成及管理费支用问题已经基本杜绝,验工计价未开具发票、漏缴税费问题明显减少,2010年验工计价方面金额明显下降,保证了建设资金的安全,促进了大规模铁路建设的有序推进。实践中主要有以下五点体会。
1.必须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营造良好的审计氛围,不断提高审计的公信力。良好的审计氛围有助于审计职能的发挥。教育和引导审计人员树立诚实守信意识,切实加强审计文化建设,坚持用先进的审计文化武装头脑。
2.必须适应大规模铁路建设的新形势,前移审计关口,构建“立体式”跟进审计系统,不断加强建设投资过程审计。对风险的根源进行评估,变被动审计为主动审计,增强审计的预见性、超前性,是审计监督发展的方向,也是审计监督追求的最佳效果。要向以风险导向审计过度,因此拓宽建设项目审计领域,构建立体式跟进审计体系,重视建设投资过程监督,以施工期间的现场审计为主要环节,对工程建设的各阶段投资的真实、合法、效益性进行审计,从不同侧面防控资金风险。
3.加强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推行扎实有效的审计实践活动,不断探索适应新形势的审计方法。大力推行计算机辅助审计,提高审计效率。实践中综合运用不同的审计方法,有效地防范了资金风险,监督工作收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通过审计监督,促进财务人员管理理念提升,主动参与建设管理。审计实践表明,必须加强对建设单位内控制度的执行进行审计。
【关键词】 社保基金;拓宽渠道;增值
社会保障基金是公共资金的一种,是一项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资金来源。近年来,社会保障制度逐渐完善,被纳入社保的人群也逐渐扩大,社保基金规模也逐渐增大。但是我国在社保基金规模不断扩大的条件下,其增值收益却处于较低水平。社保基金按照规定只允许存入国有银行或者购买政府发行的特种国债,而后者却因为发行问题一直没有成为实际运作方式,因此,社保基金投资渠道单一,亟待拓宽,本文对此进行了系统的分析,旨在为社保基金的增值提供更多的选择和渠道。
一、拓宽社保基金增值空间的对策
社保基金的增值空间拓宽需要开拓出更广泛的投资运作渠道,但在多样化投资运作时,要始终保障社保基金的安全稳定性,在此基础上逐渐实现增值,提高收益。
(一)建立起社保基金投资多元化机制
建立起社保基金多元化的投资机制是实现社保基金增值、提高效益的重要选择,多元化的投资能够保障投资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在降低基金累计制度成本上也具有很大的优势,对社保基金的安全运作是十分有益的。多元化的投资机制会给社保基金带来很大的增值效益,对减轻社保制度负担和产生良性的外部效益也有很好的效用。
社保基金的投资除了银行存款、买卖国债外,还可以投资金融产品,包括证券、股票和其他类型的债券,投资基础设施项目、投资信托产品等等,但是要选择资信良好、安全性好的金融产品,金融创新产品是实现社保基金增值的选择。此外,尽快的恢复发行适合社保基金投资的政府特种国债也是十分必要的。
(二)为社保基金投资入市建立渠道
社保基金是一股重要的资金力量,它的投资入市将会大幅提高市场的资金供给,成为重要的投资者之一。我国当前社保基金的总量已经十分庞大,这一资金一旦通过相关渠道进入市场,资本市场的资金供给形势将会发生巨大的改变,对资本市场的供需状况也会有巨大的影响,平衡资金也有了强大的基础。社保基金投资入市,需要基金管理企业具备较高的运营水平和控制风险的能力,这一问题需要有关部门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在资格审查、专家评审时要以保障社保基金的安全运作为目标,选择具有科学投资的管理公司来运作社保基金的投资。
笔者认为社保基金投资入市可以选择不同的方式,例如可以选择直接入市的方式,由政府或者相关的企业联合成立专门的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企业,专项直接负责社保基金的投资管理以及运作监督;可以选择间接委托的方式,委托证券基金管理公司或者券商、商业保险公司等进行基金的投资运作;还可以选择由国家政府部门与相关的协会进行投资管理的方式。当前我国社保基金的运作应当先选择间接委托的投资管理方式,等到建立起全面系统的社保基金市场化模式后,再行直接入市进行投资运作。
(三)将社保基金平稳地推进投资到海外市场
国际资本市场相对成熟,投资工具健全完善,在相关的法律制度建设上也更完善有保障,投资收益回报率高,将社保基金稳健地推进投资到海外市场是一项明智的选择。社保基金投资海外资本市场是拓宽社保基金增值空间的一项有利措施,能够有效地规避风险和控制投资风险,此外对于缓解国际收支平衡以及减轻外汇储备压力也具有积极的作用。基于我国当前国内的社保制度还处于初级阶段,仍有待完善,资本项目还未完全打开,在社保基金投资海外市场的过程中还要以保障安全稳定为原则,有序稳步的推进实施。
投资海外市场需要谨慎,并建立起相应的风险控制机制,选择可靠的项目进行分散化投资,在国内要制定出与之对应的投资战略与政策,确定准确的投资方向与治理结构。
(四)社保基金投资管理的有效监督
社保基金按照以上所述,采用间接的投资方式需要对投资进行严格的监管,才能确保投资安全,防控风险。监管主要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第一,基金代管人的资格审查与监管,要坚持公开、公平、透明的方式选择投资管理公司,并与选择的投资管理公司签订完备的基金投资合同,明确退出机制;第二,运用激励机制促使投资管理公司更加积极稳健的运作社保基金;第三,加强社保基金投资管理的信息披露与监管,通过立法等形式建立起基金投资管理公司的公示制度,加强社会公众与相关监管部门的双重监督,防范风险;最后还要不断地完善立法,运用法律手段加强对社保基金投资管理监督,并提供法律引导和支撑。
二、结语
社保基金的增值是社会共同关注的热点问题,拓宽社保基金的投资渠道,实现社保基金增值和扩大收益,是当前研究的重点内容,社保基金的投资需要以安全运营为原则,强化风险控制,笔者结合我国国情和社保基金的投资需要,提出了社保基金投资管理的几项对策,主要就是结合多元化的投资渠道,逐渐进入市场并推进到海外资本市场,进行全面的投资管理和监督,力求实现安全性与高收益性的目标。
参考文献
[1] 孙立彬.我国社保基金市场化运作的分析[J].上海经济研究,2005,(8):71-76.
一、我国社保基金管理现状
我国的社保基金从建立至今时间不算长,制度和体系都在逐步的完善中,近几年来,基金的规模不断扩大,资金积累数额巨大,截止2010年末,社保基金会管理的基金资产总额达到了8566.90亿元。具体来说,我国的社保基金管理在监管、投资、风险管理等方面逐步的推进。
监管方面,我国已经形成以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监督为主,财政监督和社会监督为辅的监管体系。法律制度上,目前的法律规定主要有由财政部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境外投资管理暂行规定》及其他一些规章文件,为社保基金你管理提出了指引。监管机构的设置上,由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定期向社会公布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的情况,国务院财政部门、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审计机关对全国社保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实施监督。
投资方面,本着审慎投资、安全至上、控制风险、提高收益的方针,严格控制基金境内及境外投资的范围和投资于各种金融产品的比例,以社保基金直接运作与社保基金委托投资管理人运作相结合,促进投资方式多样化,通过战略和战术性资产配置对投资资产结构实行比例控制,并保持投资资产的独立性。
风险管理方面,一方面社保基金根据资金性质和各大类资产的风险收益特性确立了中长期资产配置计划,设定了股票和债券等各类资产的投资比例区间,降低投资的不确定性。另一方面,还通过投资纪律性再平衡对股票投资实行比例管理,保持股票投资比例维持在资产配置目标区间之内,有效的降低了基金投资风险,提高了基金收益。
二、我国社保基金运营管理存在的问题
我国的社保基金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应看到我国的社保基金管理仍然基础薄弱,经验积累较少,近几年发生的多起社保基金违法违规案件就是证明。
(一)社保基金监管体系存在诸多不足
一是社保基金监管的法律法规体系不完善。目前我国还没有出台专门的社会保障法律,只是制订了一些暂行规定和暂行办法及一些部门规章制度,法律效力比较低,管理权限范围窄,难以实现对社保基金征缴、投资、营运等全过程的监督,从而缺乏有力的法律制度的后盾支持。二是社保基金监督管理的结构不合理。从监管机构设置来看,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既是管理机构又承担着监督职能,存在着道德风险的隐忧。其他的监管部门主要是财政、审计等政府行政部门,行政监督的依赖性较大。而且容易造成监督多头、政出多门的问题。社会监督严重不足,第三方监督严重缺位,监督结构不合理。从监管的层次上来说,地方级的社保基金大多由各地方自行管理,政府监督存在时间和距离的障碍,常常出现地方违规违纪事件。三是监管的信息披露机制不健全。虽然建立了专门的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网站,并且能公开一些社保基金运作方面的信息,但是这些信息及数据资料都是汇总的资料,公众很难获得更细致一些的信息。而且官网上也没有可以与公众进行信息交流的栏目,公众的建议或质疑无从响应,影响公众对社保基金的支持。
(二)社保基金收支管理有待完善,保值增值压力较大
一是社保基金的管理主体存在分散性。当前社保基金的统筹管理层次较多,首先是国家与地方分级管理,其次是地方社保机构的再分级管理,导致管理主体的分散化,各方管理权限可能出现重叠或空缺,责权利划分不清,不利于全面、准确地反映社保基金收支的总体情况,也增加了不必要的管理费用等开支。
二是征缴管理上,首先,欠缴社保基金的现象依然突出。管理部门往往关注于本期基金的征缴而忽视历年欠缴资金,对欠缴社保的企业缺少及时的监测机制,强制性征收措施效率低下。其次,我国大部分省市的社保基金由税务部门征收、财政专户管理、社保机构发放,部门之间由于会计核算的差别和缺乏必要的沟通,造成社保基金的隐性流失。
三是投资运作上,首先社保基金缺少丰富、灵活的投资渠道,投资收益率整体偏低。基于安全性的考虑,我国对社保基金的投资方向有较为严格的限制,而且我国资本市场还处于发展时期,社保基金即使投资于资本市场,可选择的范围也比较狭窄,社保基金面临着增值的巨大压力。其次,缺乏社保基金投资效率的促进机制。监管部门的重点在于社保基金的安全保值,增值多少没有硬性的规定,也很难作出规定,同时社保基金收益的大小与基金管理部门的绩效相关性不大,特别是政府管理的基金,导致管理机构缺乏提高投资收益率的动力。
(三)社保基金风险管理体系不规范,风险得不到有效地防范
首先,缺少全面的风险意识。社保基金面临的风险来自于很多层面,而且多变。基金管理机构在对风险进行认定时,常会有片面的判断:一是在对社保基金投资计划进行评估时,没有考虑预期可能的通货膨胀的影响,导致社保基金出现意外的贬值。二是忽视时间价值风险因素,即使未来不会出现通胀或紧缩,货币的时间价值是进行投资决策必须考虑的因素,而现实中社保基金管理部门在计算社保金投资收益率时,往往忽视时间价值因素而高估了报酬率。三是对社会保障支出影响因素考虑不全面,比如人口老龄化等产生的未来支出加大的风险,经济情况变化导致的费用增加等。四是对社保基金人为风险缺少有效的预测,包括委托风险、逆向选择、道德风险这些量化起来较难的因素。
其次,风险评估与预警机制不健全。多数社保基金的风险管理建立在财务风险和内部控制基础上,风险的评估方法和评估指标并不适合社保基金的特点,因而指导作用较差,出现风险预测不全面、不准确的现象。有的基金管理机构将基金委托于基金管理公司之后便不管不问,以受托人的报告为准主观臆造基金风险,这样既不负责任,也不切实际。正是由于风险评估存在的缺陷,导致不能建立配套、及时的风险预警,风险因素出现时措手不及。
第三,风险补偿机制不完善。面对社保基金众多的不确定因素,要求完全的预测到将会面临的风险和可能的损失是不现实的,那么就需要后续的弥补措施做后盾。而现实中,我国社保基金管理机构对风险出现的反应很迟钝,觉察到风险了,但补偿措施却迟迟不出现,有时甚至损失都发生了。究其原因,在于管理部门并没有完善的补偿机制,无人负责,无专业人员采取措施来弥补漏洞而放任损失的发生。
三、加强社保基金运营管理的建议
(一)多管齐下,强化社保基金监督管理
首先,以完善法律制度为基础,加强社保基金的立法监督。根据社保制度发达的国家的经验,通过立法保障社保体系的良好运作效果是显著的。我国应该积极探索出台专门的独立的社保法律,提高社保制度的权威性和威慑力,促进社保法律体系的规范化,为社保基金监督管理提供明确的、具有可操作性的法律依据,保障监督管理效果。
其次,调整社保基金监督管理结构,健全监督体系。社保基金的监督管理是从上而下的过程,是相互协调的过程,因此,一方面在机构的设置上,当前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的领导是可取的,财政、审计部门的辅助是必要的,关键是保证这种监督的有效性。可以从两个方面加以完善,一是在三者之外另行建立一个独立的监管机构,来对社保理事会及财政审计监督进行再监督,这个机构的人员设置要拓宽来源,既要有行政力量,也要有社会力量,并且要保持科学合理的力量制衡,以充分发挥其再监督作用,有效防范监管部门之间合作舞弊的发生。二是强化辅助监管力度。完善社保基金托管机构的内部监督,因为大部分社保基金是由专业的管理公司管理的,做好内部监督可以及时发现问题,为行政监督提供一手资料信息,把问题遏制在初期。另外加强社会舆论和金融市场监督,构建多重防线,确保社保基金安全。
另一方面,在统筹层次上,应提高中央级与地市级基金的协调水平,定期报告汇总社保基金监督情况;严格各级管理机构责任归属,严惩损害社保基金安全的行为,促进各级管理机构认真负责的从事监管工作。
第三,健全监管信息系统建设。一是加强社保基金管理数据库建设,所有数据均实现数字化存储,完善行政部门内部及与基金托管机构之间的网络连接,因地制宜的引入创新的软件系统,提高数据信息系统的技术水平。二是加强监管队伍建设,强化人员信息技能培训,硬件与软件结合促进监管有效性的提高。三是信息披露更加注重公开透明,充分利用网络这一平台,实时公开社保基金的运营管理数据,方便公众获取信息。重视网络信息服务,开设问答专栏,为民众解疑答惑,搞好公共关系管理。
(二)强化社保基金运作管理,提高增值能力
一是加强社保基金征缴管理。由于覆盖范围较广,各类基金征缴需要根据自身特点采取不同的征缴方式和方法,严格审核收缴工作,防止隐瞒、漏报保险费的现象,结合行政、经济等手段确保基金及时征缴,减少保费滞留,重视欠缴保费的清理,必要时采取强制手段。
二要加强社保基金的管理。首先,做好社保基金预算管理工作,及时编制社保基金管理计划,为全面的掌握社保基金的收支结余状况和趋势预测等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础。其次,加大社保基金运行管理力度,明确各级管理机构的责任权限,实时监控社保基金运用,做好核算分析工作,定期考核基金运营管理成果。
三要做好社保基金增值投资管理。社保基金的增值管理是运营管理的最重要环节,我国资本市场目前发展还不完善,投资领域风险很多,因而社保基金增值压力巨大,应始终坚持安全第一、收益第二的原则,不断拓宽社保基金增值渠道。首先,继续保持稳健的投资大方向,保持在国债、银行存款投资方面的比例,满足日常支出的需要,并根据支出预测及时调整投资的种类和期限结构,控制好资产不匹配风险。其次,积极寻找多元的增值途径,分散投资风险。当前主要的投资工具仍是股票、债券,股票投资要注意投资目标的选择,笔者建议首先根据历年收益情况和市场整体状况来测算出一个合理的收益率,然后分析选择最能达到这个收益率的股票投资组合,也可以借鉴外国的经验,实行指数化投资方式,保持收益率与国民经济发展水平一致。另外,货币市场基金等一些较新的投资工具也逐渐成为社保基金投资的对象。第三,扩展社保基金的投资区域,经济的全球化促进了资金在全球的流动,社保基金的投资也不能被束缚在国内这个狭小的范围,也要重视海外市场的延伸。通过委托世界知名的投资管理公司管理部分基金投资,充分利用国际资本市场利率汇率差别来获取高收益。最后,需要强调的一点是,借助于专业的基金管理投资机构的力量是我国社保基金增值的关键,他们既有专业的知识和技术,又拥有对资本市场运行敏锐的洞察力,因而可以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实现预期的增值目标。
(三)防范社保基金风险,保障基金安全
首先,提高风险预测和评估的全面性。准确的预测经济发展趋势,将货币价值因素充分的应用到风险检测中来。扩展风险分类范围,既要考虑法律风险、技术风险、资产风险等惯常的因素,也要考虑到那些并不直接的影响社保基金安全的因素,比如人口老龄化,努力寻求量化的指标与途径,使它们的影响可视化。其次,完善风险预警机制建设。要建立系统的风险预警体系,包括风险的实时监控与信息收集、风险的发现与分析、风险信息的传递与处理等方面,建立起全方位的管理体系,合理风险监控指标的选择,定性与定量相结合,财务与非财务指标相结合。第三,强化风险补偿机制。风险补偿作为事后控制是风险管理不可或缺的部分,对于社保基金来说,风险的补偿要保持高度的灵敏性和及时性。这需要畅通的信息传达机制的支持,也需要前瞻性的风险补偿计划做后盾,更需要补偿资金的大力支持。
参考文献:
[1]王宏.对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的探讨.经济师.2005(9).
【关键词】 社保基金; 投资运营及监管; 投资收益
现代社会,社会保障制度是一项重要的制度安排,是社会的“安全网”,关系到社会稳定、协调的健康发展与和谐社会的建设。随着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发展,我国社会保障体系覆盖的人数和资金数量不断增长,从而形成了规模庞大的社保基金。如何使用好这笔资金,以实现保值增值的目的;如何“做大”社保基金,以防止可能出现的支付风险,寻找到安全的投资增值的渠道,加强社保基金的监管等已经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
一、我国社保基金投资运营及监管的现状分析
当前,我国社保基金投资运营及监管事业方兴未艾,许多商业银行、基金管理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都积极参与到社保基金的投资运营及监管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中。我国也相继颁布了《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保险机构投资者股票投资暂行规定》、《社会保险法》等社保基金投资监管的相关规章制度及法律法规。
(一)我国社保基金投资运营的监管模式
从国际来看,对社保基金的监管主要有两种模式:一是审慎监管模式;二是限量监管模式。审慎监管模式对社保基金的投资组合没有太严格的限制,主要是遵循谨慎原则选择投资工具。而限量监管模式则是对社保基金投资的资产类别、投资比例等进行直接的数量控制。一般是对流动性较差、风险较高的资产实施更加严格的数量限制,以达到分散风险保护基金受益者利益的目的。我国《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第25条规定:社保基金投资的范围限于银行存款、买卖国债和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上市流通的证券投资基金、股票、信用等级在投资级以上的企业债、金融债等有价证券。理事会直接运作的社保基金的投资范围限于银行存款、在一级市场购买国债,其他投资需委托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和运作并委托社保基金托管人托管,而省级以下单位结余的社保基金均不享有投资权。第28条规定:划入社保基金的货币资产的投资,按成本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银行存款和国债投资的比例不得低于50%,其中,银行存款的比例不得低于10%,在一家银行的存款不得高于社保基金银行存款总额的50%;2.企业债、金融债投资的比例不得高于10%;3.证券投资基金、股票投资的比例不得高于40%”。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可以看出,我国社保基金是实行限量监管模式,这主要与我国资本市场不够发达,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够健全有很大的关系,但是从长远来看,社保基金的监管模式应该向审慎性监管模式发展。
(二)我国社保基金投资运营及监管的原则
要使社保基金发挥其和谐治理的作用,尽可能减少社保基金在投资运营及监管过程中的风险,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安全性原则。社保基金作为老百姓的“养老钱”,在其投资运营中必须坚持安全第一,以保证社保基金的支付需要,这对政治稳定和社会的和谐发展都将起到积极作用。
2.收益性原则。社保基金投资的成败,主要看其收益水平的高低,同时,取得投资收益也是社保基金实现自我积累的重要途径,在追求更高收益率的同时,还必须考虑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
3.流动性原则。它是指社保基金需要保持一定数额的资金,以满足需要及时支付的社会保障福利,即在保证社保基金投资收益的前提下随时变现。
4.分散投资原则。社保基金的投资具有较大的风险,因此,在其投资运营时,必须考虑多元化的投资运作方式,以分散投资风险,实现社保基金安全、稳定增长。
(三)我国社保基金的现有规模和投资收益情况
到2010年8月,我国的社保基金正式运转满十年。十年来我国社保基金规模不断壮大,取得了显著成绩。截至2009年12月31日,全国社保基金权益达
6 927.73亿元,个人账户基金权益439.59亿元。社保基金总规模约为建立之初的38倍。与此同时,我国人口老龄化趋势也在加剧。据《2009年民政事业发展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09年底,全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16 714万人,占全国总人口的12.5%。据相关权威机构预计,到2030年,全国老年人口将突破3.5亿。与我国人口老龄化加快发展趋势相比,现有社保基金规模依然不足,而且我国社保基金的实际投资收益率相对较低,注重安全胜于收益。2003年之前,全国社保基金绝大多数投到了银行存款和国债上,两者的收益也占了总收益的绝大多数。2002―2003年,存款利息和国债利息收益之和一直占基金总收益的90%以上,企业债券、金融债券和股票收益之和所占比重还不到2%。从2004年开始,随着我国在股票市场和委托投资领域的稳步推进,二者所占收益比例也在不断提高,2004和2005年,它们的收益之和所占比重均达到30%左右。但是也应该看到,尽管社保基金投资日益多元化,但其投资收益率并不是很高,截至2009年我国社保基金的平均投资收益为9.75%,剔除物价因素实际年均投资收益率为7.74%。据世界银行披露,1980年至1990年间美国、荷兰的养老基金投资实际收益率分别为8%、6.7%。因此,总体而言我国社保基金投资收益率远低于世界其他国家。
二、我国社保基金投资运营及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综观我国社保基金的投资运营及其监管现状,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社保基金的投资渠道狭窄,收益率不高
确保我国社保基金投资的安全是头等大事。由于在我国的一些地区发生过社保基金被挤占和挪用的重大问题,国家对社保基金投资方式有了更为严格的控制。在很长一段时间里,我国社保基金的投资都是以银行存款和国债为主,由于银行存款和国债的利率较低,规避通货膨胀风险的能力相对较低,短期内,单一的投资渠道保障了基金的投资安全,但从长期来看,收益率不高,不能抵御通货膨胀的影响,基金面临潜在的贬值风险。
(二)统筹层次低,监管成本高,监管难度大
我国当前的社保基金,是由不同层次的各级地方社会保险机构统筹管理,中央和省属企业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实行了省级统筹,其他险种实行地市级统筹或县级统筹,统筹的层次还是在较低的水平。有的企业还建立了补充医疗保险和补充养老保险,其管理主体是企业自身。这种管理模式虽然对于资金的筹集和发放比较方便,但是由于统筹层次的不同,基金管理主体分散,使基金结余分散,难以实施大规模、稳健的组合投资策略,投资风险和经营成本加大,基金链条很长,很难控制,不利于增加社保基金的价值,还难以预防基金运作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挤占、挪用和贪污现象,其结果是基金运作的回报率较低;另一方面,由于各地都设立专门机构来管理社保基金,管理成本必将保持高位运行。据统计,我国社保基金的管理成本为3%,而国际上一般在1%左右,美国加州的社保基金管理成本则只有0.16%。
(三)基金管理透明度低,信息披露不充分
目前,我国社保基金监管体制的模式采用的是以政府为主导的方式,这种模式使得基金管理的透明度较低,信息披露不充分,社保部门在基金管理和投资运营方面都处于封闭的状态,老百姓几乎不知道有关自己的社保基金的运作、使用等情况,参保人员的利益几乎被漠视。此外,在基金运作上,采用的是委托方式,因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委托人无法准确地掌握受托人的行动特点,也很难准确地作出促使人在委托人无法监督的情况下依然为委托人的最大利益而经营的判断,“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不可避免。
三、和谐治理框架下,完善我国社保基金投资运营及监管的建议
针对我国社保基金在投资运营及监管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在和谐治理的框架下,必须采取相应的措施,以提高我国社保基金的投资运营和监管的效率,实现社保基金的保值增值。
(一)积极有效地开展投资组合,实行多元化的投资战略
社保基金的投资运营,必然会面临着各种不可避免的风险,但可以通过各种资产组合来分散风险,以获得最大限度的投资回报。为此,必须有效地进行组合投资,实施多元化的投资战略。
首先,应积极拓宽投资渠道。社保基金可以选择各种不同的渠道进行投资,包括实业资产、金融资产等。不过具体选择时,应该考虑社保基金的规模、性质、目标要求,以及不同投资渠道的风险和收益。其次,要有搭配合理的投资期限,使社保基金在保证其获得较高收益的同时,保持其流动性。最后,要改善区域的投资组合。通过不同地区、不同国家的实业资产或金融资产的社保基金投资,来达到分散投资的风险,获得稳定的投资收益。
(二)提高统筹层次,降低运营成本
从多年的社保基金审计可以看到,地方政府通常是绝大部分违规决定的主体,他们监管着当地的社保基金,同时又是社保制度运行的执行主体。因此,地方政府就成为社保基金监管风险的主要源头。要从源头上消除风险,必须逐步提高社保基金的统筹层次,使社保基金从当地政府的管辖范围内分离出来,以达到降低投资风险和运营成本的目的。提高统筹层次可分两步进行:第一步是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省级统筹,这样使得干部管理和资金管理上减少两层,监管难度、管理费用等都将会有显著的降低,同时有利于实施大规模、更为稳健的投资组合策略,降低投资风险和运营成本。第二步是由省级统筹上升到国家统筹,从而可以使得监管的难度和管理费用得以进一步降低。此外,在统筹层次上移的过程中,要注意调动市县两级政府的积极性,建立有效的中央、省、市、县四级责任分担机制,使得各级政府权责明确。
(三)建立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提高社保基金投资运营的透明度
由于社保基金覆盖的人数众多,监管机构应该要求基金管理人员建立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将基金投资运营的成本、收益状况以及有关重大事项及时向利益相关者披露;监管机构应侧重于审查运营机构所披露的信息的真实性。社保机构应当每年向社会公告社保基金的投资运营、积累以及支付的有关情况,并通过法规予以明确,逐步实现社保基金的公开、公平、公正运作。同时,建立社保基金的独立监管机构,可以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对社保基金的监管职能移交给相对独立的监管机构。此外,也可以借鉴国外的一些经验,建立一个由普通民众、法律专家以及从事社保基金管理的专业人士组成的社保基金委员会,定期或不定期开会,讨论民众关心的有关社保基金方面的大事,并将有关问题反映给社保基金管理方,从而使得老百姓拥有真正的知情权。
【参考文献】
[1] 李敏.完善我国社保基金运营和管理的思考[J].科技信息,2008(27).
对社保基金财务管理的重视,从社保基金诞生之初国家就给予高度重视,各项社保基金财务的政策、措施不断推出。以时间顺序排列仅国家层面较为重要的就有: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对养老保险基金活期存款实行优惠利率的通知( 银发〔1997〕567 号)关于印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暂行》的通知( 财社字〔1998〕6 号)财政部等部委关于对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管理中有关违纪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财社字〔1998〕52号)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国务院令〔1999〕第259号)社保基金会计制度财会字〔1999〕20 号关于印发《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会计核算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社字〔1999〕118 号)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管理暂行办法( 财社字〔1999〕117号)关于印发《社保基金会计核算若干问题补充规定》的通知( 财会〔2003〕19号)社会保险稽核办法(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2003〕第16 号)等,此外各级主管部门、以及各省、市出台的配套政策和具有地方特点的具体措施更是车载斗量。
同时国家对社保基金的财务管理机构设置也较为完善,在经办机构、税务部门、社会保险稽核机构、人力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等一系列单位都设置有社保基金管理的专门机构。对社保基金的审计更是连续不断,从国家审计署社保基金专项审计,到财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例行审计,年年都有审计检查。至于各机构的内部日常监督控制,更是各单位的常设组织。
从以上看,国家针对社保基金财务管理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政策,目标是从根本上确保社保基金的安全,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但现实工作中仍不乏出现挪用、贪污、诈骗社保基金的高风险显性事件,同时也存在社保基金缺乏有效保值、增值手段,巨量社保基金收益低于通货膨胀率的低风险隐性事件。如何在财务方面管理好社保基金,是一个巨大、急迫的命题。
二、社保基金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 一) 征收环节
1. 征收部门不统一。存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和税务部门代征两种形式,两者都有缺陷。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其征收力度不强,存在征收不力的状况。由税务机关代征,由于对征收计划的不了解,难以对参保单位( 个人) 进行解答。
2. 征收方式不统一。社保基金的征收存在银行联网、委托收款票、转账、刷卡缴费等征收方式。客观上方便了参保单位( 人员) 缴费,但对财务人员来说,难以让资金按规定时间节点有序进账,会造成虽有资金却无明细难以入账的状况。
3. 财务制度和实际工作脱节。较为明显的是财务制度规定,社保基金收入户在月底转入财政专户,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户资金全部划转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收入户除向财政专户划转基金外,不得发生其他支付业务。收入户月末无余额。明确要求收入户在月底进行征缴资金的完全结转,但由于种种因素,实际中仍存在收入户月末滞留少量资金的现象。
( 二) 存放环节
1. 开户银行多。制度规定在多家国有商业银行开设的多个财政专户、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社保基金收入户和支出户归并成只在同一家国有商业银行开设的一个财政专户、收入户和支出户。认可同一国有银行可同时存在收入户、支出户和财政专户。实际工作中,在多家国有商业银行同时开设3 个账户的情况并不少见,造成银行开户较多的现实。
2. 存放分散。一定量的社保基金,分散在多家国有商业银行的收入户支出户财政专户,客观上社保基金分散存放,难以形成资金合力的局面,无法进行有效的财务统筹安排。
3. 管理银行账户的机构不统一。收入户支出户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财政专户由财政部门管理,保证了收支两条线原则。但由于不同机构管理,形成部分监督盲区,难以及时有效的进行全方位、一体化监督管理。
( 三) 收益环节
1. 投资渠道少。目前社保基金只有存放银行或购置国债。管理机构在保证支出的情况下,将剩余大部分社保基金设为定期存款,极少量的资金购置国债已是惯例。
2. 收益率低。无论存放银行还是购买国债,近年收益率都低于当期的通货膨胀率,造成基金结存的隐性损失。无法实现社保基金增值,连社保基金基本目标保值也难以实现。
3. 投资审批环节繁复。即便将社保基金财政专户的款项进行活期转定期的简单操作,也需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先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财政局出具社保基金的转存意见,待两家同意后再由财政部门进行实施。
( 四) 支付环节
支付环节审批多。首先在经办机构内部计划处室生成发放计划,领导签字后交基金管理部门,基金管理部门根据计划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资金申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基金管理部门和领导批复后,再由经办机构将批复后的计划送达财政部门,经社会保障处和领导批复后,由国库处划转资金。环节众多的签字批复,必然形成时间消耗。
三、针对社保基金财务管理中问题的应对措施
( 一) 明确征收目标,强化征收效果
1. 统一社保基金征收单位。在保证社保基金征收最大化的前提下,以及时、准确入账为根本目标。统一征收部门,即要实现税务部门的征收强制性,又要保障征收计划的解答明晰性。
2. 合并征收方式。通过科技手段和银行服务,尽量采取联网征收和网上自主缴费。运用多种手段培养参保单位按时缴费的意识,确保社会保险费用按时入账。
3. 采取合理的会计手段,实现社保基金财务规定。收入户在月底难以全部结转财政专户的情况,在符合会计准则的前提下,采取整体预入账的会计方法进行处理,实现社保基金的财务要求。
( 二) 合并账户,适度集中社保基金
在有利于监管的前提下统一社保基金管理机构。减少存放银行户数,探索收入户、支出户、财政专户的合并,保障社保基金的简便监督,使社保基金适当聚集形成资金合力效应。
( 三) 多渠道拓宽社保基金投资,提高社保基金收益率
进一步拓宽社保基金投资渠道,在社保基金安全的总原则下,加快推进社保基金投资途径,在存放银行和购置国债较安全的基础上,下决心进行一些风险和收益性较高的投资,包括信托理财、基金、股票以及直接、间接投资,实现社保基金收益率高于同时期通货膨胀率的尴尬局面。
一、我国社保基金投资监管存在的问题
我国社保基金入市投资的进程不可谓不够艰难与曲折。从社保基金入市的实践来看,前后总共也不到10年。其间存在的问题却不少,主要有以下几点:
1.我国社保基金的投资理念在安全与增值之间纠结
金融自由和金融安全是一对由来已久的“冤家”,任何国家的经济活动与政府管理行为都不可能避免在这二者之间作出适度的倾向性选择,只不过,从长期来看,安全理念和自由理念是交替性占据上风的,我国也不例外。社保基金又被称为“老百姓的养命钱”,其意义和价值何其重大不言而喻,社保基金的安全自然始终处于价值选择的先决地位。但我国的国情决定了我国的社保基金面临着人口基数大、增长速度快、老龄化程度深③、社保支付压力重等严峻问题的考验。以往的社保基金大部分都用来购买国债或存入银行,但国债回报率远远低于其他投资产品,通货膨胀的起伏也在一定时间内使得银行存款呈负回报率,而越来越多的国民期盼着越来越大的社保支付,这就使得我国社保基金的日常运转和功能发挥都受到巨大的挑战,因而,社保基金的保值增值势在必行。我国对社保基金的安全性的追求始终是放在首位的,这一点不仅正确,也不可动摇。但是为了实现社保基金的宗旨与功能,却必须用投资收益来弥补和对冲基金的贬值与支出的增加。这两种理念的博弈很大程度上造成了我国在社保基金投资增值行为领域内的争执、犹豫和徘徊。
2.我国社保基金的投资渠道在单一化与多元化之间挣扎
在社保基金入市投资放开之前,我国大量的社保资金基本上都是用来购买国债以及存入银行,以之利率和利息来实现社保基金的保值和增值。但是经济全球联动效应的凸显,投资工具的充分开发使得社保基金传统的投资渠道与投资工具显得相形见绌,而且它们的投资收益率较这些新型的投资渠道和投资工具的收益率低很多,再加上通货膨胀的影响,致使我国社保基金面临着大幅缩水贬值的困境。[1](P16)国际上允许社保基金多元化投资的国家允许社保基金投向公司股票、公司债券、政府债券、短期贷款、抵押贷款和房地产等领域。而我国的投资渠道相对单一,虽然在多方面的积极努力之下,投资渠道已经在很大程度上得已拓宽,股票等高收益的投资比例和幅度在逐渐提高:2003年社保基金开展了债券回购业务;2004年进行了未上市企业股权投资,2005年开通了上证50ETF(中国内地证券市场的第一个交易所交易基金,ExchangeTradedFunds)直接投资;社保基金依据《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境外投资管理暂行规定》于2006年5月1日起有权进行海外投资。但是由于近几年来我国A股市场的大幅度波动以及国际资本市场的动荡不安,我国社保基金的投资收益受到了很大影响。这些负面效果就使得有些声音限制甚至反对社保基金投资渠道多元化,以此来降低投资风险,确保社保基金安全。
3.我国社保基金的投资监管是一种复杂的多头监管
有人指出了我国社保基金的投资监管的现状:目前全国除了北京、天津、福建等少数地区外,大多数省市的社会保障基金既有“县级统筹”,又有“市级统筹”、“省级统筹”。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财政、民政、人事等部门都参与社会保障基金的统筹和管理,造成地区、部门之间难以协调和集中运营,无法发挥规模效应,扩大了社会保障基金投资风险。同时,各部门分别设置管理机构,造成机构重置,人员臃肿,效率低,浪费严重。另一方面,由于社会保障基金的多头管理也容易导致社会保险基金的行政监督、财政监督和审计监督各自为政。一旦哪方面松懈,就难以形成监管合力。[2]2010年10月28日通过的《社会保险法》不仅没有将社保基金分为日常基金和投资基金进而分类管理,而且对社保基金的监管主体仍然语焉不详。当然,我国也试图从其他途径对社保基金的投资监管进行规制,比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已经授权中国政法大学法与经济学研究中心起草《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条例(草案)》,其内容和作用有待观察且值得期待。
4.我国社保基金的投资监管面临着系统性经济危机的考验
现有的大部分关于社保基金投资监管的研究都是在一个没有系统性经济危机的前提下展开的,因此,已有的研究成果和配套规定在应对系统性经济危机方面准备不足。在资本市场尤其是证券市场繁荣发展,至少是处于平稳状态时,社保基金的投资策略是比较积极的,与之相对,社保基金的投资监管也侧重于投资行为的违规监控;而在以证券市场为代表的资本市场处于动荡起伏或者萧条状态时,社保基金的投资监管策略则应是保稳定、促发展。始于美国、蔓延全球2008年经济危机使得我国的证券市场在经历了2007年的阶段性发展顶端时纵身一跃,急转直下。在这样的形势下,我国社保基金的增值投资行为和成果也遭受重创,社保资金大幅度缩水。应该说,我国社保基金入市投资是在冲破诸多阻力后才变成现实的,这一过程始终伴随着很大程度的阻碍和质疑,已有的社保基金增值投资的课题攻关都围绕着如何打开社保基金投资的深度和广度,而在此番全球性经济危机到来之前就系统研究如何应对系统性经济危机下社保基金投资监管策略的智力储备就显得相形见绌了。可以说,除了在原有的非系统性经济危机情境下社保基金投资监管的继续深入之外,应对系统性经济危机冲击下的社保基金投资监管也已经成为我国社保基金投资监管研究的极其重要且必不可少的新课题。
二、我国社保基金投资监管的法律规制策略探讨
1.监管制度建设方面的法律规制
在我国,对社保基金进行监督和管制的法律依据主要有《劳动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工作管理办法》、《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暂行办法》、《社会保险基金要情报告制度》、《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运营机构资格认定办法》等法律文件。客观地讲,这些规定对社保基金的正常运转和失误纠正等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由于这些文件的滞后性(所有法律固有的特性),以及社会保障事业和社保基金运作所面临的新情况和新挑战层出不穷,因此,监管规定似乎有些吃力;除了社保基金资金的日常运作,我国社保基金在全球性金融危机的情境下面临着巨大的保值、增值压力,因为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剧、CPI的高企、通货膨胀的抬头,社保基金存在着入不敷出的危机,商业增值投资势在必行,但相关的法律监管制度与体系却相对落后,有些领域甚至是空白。2001年12月,财政部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联合颁布了《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长期以来它都是全国社保基金投资运作的主要法律依据。虽然《社会保险法》已出台,但发改委就业和收入分配司副司长王小卓早就公开表示过:《社会保险法》对于社保基金的规定是原则性的,缺少操作性。《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在社保基金投资监管中的地位不会发生变化,长期来看其仍将作为社保基金投资监管的主要法律依据。但是该法律文件效力层级较低,具体内容也不甚全面,再加之已经时过境迁,所以完全倚仗它来进行社保基金的投资监管未免会捉襟见肘。因此,加大力度建立、健全社保基金的投资监管法在当前的情形下意义重大,不仅要提高社保基金投资监管法律规定的效力层级,还要总结汇总已有监管难点全面立法,并要区分非系统性经济危机和系统性经济危机下的监管重点,补足在系统性经济危机冲击下的监管制度。
2.监管理念方面的法律规制
我国社保基金投资监管理念的法律规制主要涉及两个方面的问题:第一,金融安全和增值保值之间的平衡。2006年3月14日,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了《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境外投资管理暂行规定》,标志着社保基金正式启动海外投资。10月9日,全国社会保障理事会又与花旗银行和北美信托签署了境外托管协议,标志着社保基金投资海外资本市场迈出了关键一步;2010年5月21日,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理事长戴相龙在“2010中国股权投资基金发展论坛”上呼吁放宽社保基金的投资范围。社保基金理事会投资PE(PrivateEquity,私募股权投资)的最高限额为10%,但要求投资对象必须为国家发改委批准和核准的基金管理公司。戴相龙认为,应当放宽如此限制,可以允许对一些直辖市的基金进行投资。请注意这两个事件的发生时间,前一事件是在2008年经济危机发生之前,当时我国资本市场比较稳定、良性运作;后一事件是在经历了2008年金融危机的全面冲击后,我国资本市场相对比较严峻的情境下发生的。这也说明,我国官方对于社保基金的投资限制在不断打开,无论是在经济平稳运行时还是处于经济危机影响下。因此,我国社保基金投资监管的理念仍将以安全为首,这是不会改变的,但是也决不会因为经济环境的起伏而忽视或放弃对增值性投资的追求。第二,审慎监管与严格限量监管的权衡。审慎监管模式要求社保基金进行审慎的、专业化的投资决策,官方把握总的审慎原则限制,而将具体的投资行为的决定权留给社保基金管理者。在这种模式下,官方很少介入社保基金的日常活动,主要是依据一系列的制度安排来保证基金管理人履行审慎义务。但是这些制度安排需要一系列的制度准备,尤其是健全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强大的专业中立机构。这种模式在英美这样证券市场比较发达、法律制度比较健全的国家实施效果还不错,但就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其并不完全符合我国的国情。与这种模式相对的是限量监管模式,除了强力的监管机构和严格的信息披露要求外,这种模式的典型特征是对社保基金的投资比例进行严格限定。大体上来讲,限量监管模式更适合当下的中国国情。但其是以牺牲一定程度的效率来换取社保基金的安全,这也是不可避免的代价。比较理想的状态是在将来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适时、逐步引入审慎监管模式的合理部分,与限量监管模式进行整合,在保证社保基金安全的前提下,实现社保基金保值增值的最大化。
3.监管方式方面的法律规制
我国社保基金投资监管方式的法律规制也涉及到两个方面的问题:第一,集中监管还是分散监管。我国现在实行的完全是一种政府主导型的社保基金监管体制。[3](P26)在现阶段,我国政府机构中有监管权力的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税务部门、审计部门、央行等,但其中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为主;目前,国内还没有专门监督社保资金的监管部门,全国社保基金目前主要对财政部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负责。地方的社保资金则由当地政府管理。因此,说到底,我国目前的社保基金监管是一种官方的分散(多头)监管。但无论集中监管还是分散监管,只要能够真正发挥监管的效果,就不必过多在意监管的形式,而且另设监管机构在涉及原有监管机构职权剥离的同时也不符合精简、效能的政府机构改革理念。因此,有学者提出:我们不妨借鉴英美模式,采取分散监管体制,由证监会、保监会、银监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等机构联合对基金设立、发行、投资、分配、解散、监察等运作进行监督管理,通过立法分别赋予它们不同的职权范围,互相协调,相互配合,共同保证社保基金资本化运作的有序协调发展。[4](P243-244)第二,监管与监督的协作与平衡。自1981年智利首开先河建立私有化社保制度以来,大约有12个国家分批效法“智利模式”进行本国的社保私有化改革。世界银行的调查表明,由民营机构经营管理的社保基金的收益率普遍高于由政府部门经营管理的社保基金的收益率。这主要是因为民营机构在负责社保基金运营时,在投资方面受到较少限制,可以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性经验来确保社保基金赢得较高的投资回报率。另外,民营机构可以不受政府经济政策的变迁所引发的短期行为的影响。[2]然而以上的情形似乎仅适用于经济形势比较良好的时期,至少不是在经济衰落乃至萧条时期。自美国的次贷危机引发全球性的经济危机与衰退以来,各国社保基金的缩水情况都比较严重④,尤其是社保基金中股权投资比重较大的国家损失尤为惨重。1994年就完成私有化改革的阿根廷于2008年11月改弦更张,宣布进行国有化再改革,此举意在完全取消市场化投资,全部代之以国债,当然,这似乎又有些过了,阿根廷的改革看起来游走于两个极端之间。我国学者指出: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我们无法把社保基金的资金流动节奏与证券市场的发展周期密合起来,社保基金不可避免地要暴露在市场波动的风险之下。在一个社保资金存在巨大缺口、证券市场基本建设还任重道远的国家,冀望通过在股市的运作来弥补收支缺口,只能祈求天随人愿。[5]但实际上,在人口老龄化全球蔓延的情境下,通过部分社保基金的投资运营来弥补社保资金缺口是大势所趋,如果不这样做,就连美国这样的国家也面临着社保基金枯竭的危机。因此,我国社保资金投资的法制建设方面要明确以下几个问题:一是社保基金投资运营不可或缺,二是社保基金投资额度应随经济形势变化调整,三是国家必须在社保基金的投资监管中处于主导的负责地位,四是可以在合适的时机引入一些专业的、中立的非政府组织或中立机构来监督社保基金投资运营的质量,做到官方监管与中立监督的协调合作。
一、当前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由于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分散,管理部门过多,各部门都参与社会保险基金的运行和管理,造成部门间难以协调和集中运营管理。
(一)基金收支管理亟待加强
在实际社会保险基金运行管理过程中,税务机关只是按照社保经办机构传递的征缴计划征收社会保险费,而社会保险机构由于没有社会保险费征收职能,通常也不会过分关心社会保险费征收情况,也就不能真正实现应保尽保、应收尽收。部分参保单位由于及时、足额缴费意识不强,往往是一拖再拖,最后造成滞纳金很多、职工减员不畅、单位缴费不起、劳资矛盾恶化等局面。另外,在目前基金收入当中,现在有很大一部分是年龄偏大人员的一次性补缴,这些补缴在现在看来是一笔可观的收入,而实际上这些人很快就要退休,从长远来看却是增加了未来基金支付的压力。在基金支出方面,虽然新的养老金计发办法看起来比以前科学、合理了,但由于这几年退休人员年年都有100多元的调资,所以退休得越早,调的次数就越多,比晚退休就越划算,所以参保职工还是想尽办法提前退休,而一旦得以提前退休便是少了基金收入却增加了基金支出,增加了未来基金运行的风险。负责社保待遇支付的部门,也是只管社保基金支出,至于有没有基金足够使用,能用多久,他们往往不会过问,在基金支出管理上,还会存在“不用白不用”的思想,存在基金支出控制不严、疏于管理的现象。
(二)基金预决算机制尚未形成
通过对社保基金筹集和使用实行预算管理,可以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强化社保基金的监督管理,保证社保基金安全完整,提高社保基金运行效益,促进社会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社保基金决算是社保基金预算执行情况的总结,是实施社会保险预算制度的重要环节,通过编制社保基金决算,可以全面完整地反映社保基金的年度收支状况,有利于分析和检查预算的执行情况,发现预算管理和财务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而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预算管理,为领导决策提供可靠依据。但由于社保基金运行环节由多部门组成,且各自独立,所以对基金全局的运行情况、运行质量、运行风险就变成“谁都可以问,结果谁都不问”的局面,基金预、决算机制难以形成,即使按照《国务院关于试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意见》国发〔2010〕2号文件编制预算,也会因部门之间难以协调,掌握的资料不够真实、准确,而不能形成真实、全面、科学的社保基金预算。
(三)没有形成基金运转预警机制
目前,建立在不断扩大覆盖面和不断调高缴费基数基础上的社保基金收入曾快速增长,这种基金收入超过基金支出的增长,掩盖了基金运行的风险,不易引起大家的关注,但这种基金收入的增长是有限度的,不可能一直这样延续下去,因为社会保险扩面的空间已经越来越小了,总有不能再扩的时候,而随着老龄化的到来,社保基金支出却呈刚性增加。我们现在总是觉得基金有结余,基金赤字好像离我们很遥远,但实际真正算起来,看起来可观的基金结余往往只是几个月的基金支出,一旦当期基金入不敷出,基金赤字的风险很快就会到来。所以关注基金收入的增长因素、基金支出的有效控制、基金结余的保值增值至关重要。但由于相关部门各自独立,又有谁关心若干年以后的事情,对社保基金运行的预警分析也就无从谈起了。
(四)基金难以实现保值增值
社保基金收入、支出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后,基金结余实质上由财政部门管理,不是购买国债就是存银行。由于社保基金银行存款利率优惠政策没有完全执行到位,造成各项社保基金利息不同程度地减少,有的存在银行也因不能及时转存定期,容易造成基金不必要的流失。虽然现行社保基金财务制度规定,财政部门应根据劳动保障部门提出的意见,在双方共同协商的基础上,及时将基金按规定用于购买国家债券或转存定期存款,而事实上这种制度容易造成社保经办机构和财政部门在这个问题上推诿扯皮,影响社保基金的保值增值。同时,由于物价上涨指数高于银行存款利率而实质导致基金的贬值,给今后基金支付造成较大压力和风险。
(五)社保基金监管机制不健全
按照现行规定,社保基金监管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审计部门各负其责,此外还有社会监督。三个职能部门都是政府的,而社会监督信息不对称,力度十分有限。从实践看,这一监督机制的有效性大打折扣。即使有了社保基金谁也不得随意动用的“高压线”,但如果缺失外部权力的制约性监督,地方领导挪用基金的现象还是难以避免。此外,社保机构内部稽核机制不完善,稽核力量不足,加上缺乏有效防范职务犯罪的控制手段和措施,个别业务、财务人员以及部门领导利用工作之便进行公款私存,甚至截留、侵占基金的现象依然存在。
二、完善社保基金管理的对策和建议
(一)开源节流抓基金管理,提高认识重内部控制社保基金收支管理目前存在问题的原因主要是地税部门的强制征收力度不够,社保经办机构人员的观念不对,以及社保业务经办过程存在的内部控制不到位造成的。首先,地税部门要切实履行起及时、足额征收社会保险费的责任,《社会保险法》已经出台,完全可以依法采取多项举措强制征收,确保社保基金应收尽收,颗粒归仓;其次,社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要不断提高认识,树立全局意识、长远意识和基金风险意识,严格控制基金支出,做到不该支出的一分也不能支出,切不可随意动用这老百姓的“养命钱”、“救命钱”;再次,我们还要建立健全社会保险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内部控制长效机制,做到用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
(二)整合社保经办机构,减少基金运转环节
社保基金预算和决算机制尚未形成,没有基金风险预警机制,其主要原因是社保基金管理机构分散,涉及部门过多形成的,大家都管,结果大家都不管,“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现在,类似我们“五保合一”的社会保险运行模式不在少数。从开始办社保,到待遇享受,涉及多个部门,有负责社保登记和申报结算的,有负责社保费征收的,有负责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五项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的(不少地方待遇支付又分成了几个部门),有负责技术的,有负责养老保险费补缴和退休审批的,有负责工伤认定的,有基金收支管理的,等等。这种基金运转体制在起到互相牵制的作用下,也大大削弱了基金运行效率,难以形成正常的预决算机制和基金风险预警机制。所以,我们要整合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减少基金运转环节,最好是由一个部门一条龙负责到底,实在不能完全整合到位,也最多只保留地税部门征收和财政部门基金监管,而将社会保险登记申报、待遇支付、信息管理等集中于一个部门,成立一个综合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这样基金运行管理的效率就会大大提高,也有利于增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全局意识和主人翁意识,才能形成一个高效的管理体制,基金收支才能统一记账、统一核算,才能形成社保基金的预算和决算机制,才能有明确的主体去关心基金的收入和支出情况,建立正常的基金风险预警机制。
(三)提高基金管理效率,拓宽基金投资渠道
我国社会保险实行的是部分积累制,目前社保基金积累已经达到了一定的规模,为了防止基金被贪污、挪用,国家制定了严格的社保基金管理制度,明确规定只能用于购买国家债券和转存银行定期存款,这对于确保社保基金安全确实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但随着物价不断上涨,而银行存款和国债利率偏低,社保基金保值增值的压力却越来越大。在《社会保险法》草案的分组审议中,不少人大代表也提出了拓宽基金投资渠道的建议,在10月28日通过的《社会保险法》中也明确了“社会保险基金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按照国务院规定投资运营实现保值增值。”所以,我们一方面应加强基金管理,用足社保基金银行存款利率优惠政策,及时将活期存款和到期的存款转存定期,增加基金利息收入;另一方面,要按照《社会保险法》的要求,拓宽基金投资渠道,在保证基金安全的前提下,按照国务院规定进行投资运营以实现保值、增值。
【关键词】社保基金 财务管理
1现行社保基金财务管理的主要问题
1.1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对小额多期挪用基金缺乏制约。现行的社保基金管理制度对防范社保经办机构挤占挪用社保基金起到了一定作用,使社保经办机构大额挪用、出借社保基金等现象得到了遏制,但对小额多期挪用仍缺乏制约。因为社保经办机构完全可以通过向财政部门虚列用款计划,恶意套取社保基金,或者直接截留社会保险费收入,利用收入户、支出户来挪用社保基金。
1.2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不利于基金的保值增值。首先,社保基金开设收入户、支出户、财政专户三个银行账户,各帐户都存在相当数量的活期存款,又不能相互调剂,统一使用,无疑增加了资金成本,影响了社保基金的保值、增值。其次,现行社保基金财务制度规定,财政部门应根据劳动保障部门提出的意见,在双方共同协商的基础上,及时将基金按规定用于购买国家债券或转存定期存款。社保基金财务制度颁布前,社保经办机构依据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工作情况,除留足一到两个月的社会保险支付费用外,全部用于购买国债或转存定期存款,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但享有自,操作简便,效率高。现行社保基金财务制度容易造成社保经办机构和财政部门在这个问题上推诿扯皮,影响社保基金的保值增值,目前各地反映的情况正是如此。劳动保障部门将社保基金增值率作为一个重要指标考核各级社保经办机构,然而,现实中社保经办机构并不真正掌握主动权,工作很难做。
1.3财政部门监管漏洞多,监管信息披露制度不健全。首先,现行的制度将原来挤占挪用社保基金只发生于社保经办机构环节变成现在的社保经办机构和财政部门两个环节,并产生了新的控制漏}同。财政部门对社保基金的监督,力量都放在对存入财政专户的社保基金的直接管理上,而对社保经办机构的社保基金征收、支付环节却疏于监管,也无力监管。近年来不断出现有社保经办机构截留社会保险费收入,以及随意增加支出项目和提高支付标准等,都与财政监督缺位不无关系。其次,财政部门直接参与对社保基金的日常管理,成了又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丧失了其原有的监督地位的独立性,影响了其对社保基金监督的客观、公正。再次,当前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监管的信息透明度还很不够,现行文件涉及到社保基金信息披露的规定如《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六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至少每年向缴费个人发送一次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通知单。缴费单位、缴费个人有权按照规定查询缴费记录。”第十七条:“缴费单位应当每年向本单位职工公布本单位全年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接受职工监督。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告社会保险费征收情况,接受社会监督。”这两个文件的规定可以看出,没有对公布文件的范围、指标和方式等详细情况做出规定,可操作性很差。
2加强社保基金财务管理的对策
为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的财务管理,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努力做好基金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并如实反映基金收支状况;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加强监督和检查,确保基金的安全。基金纳入单独的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挤占、挪用,也不得用于平衡财政预算。基金根据国家要求实行统一管理,按险种分别建账,分账核算,专款专用,自求平衡,不得相互挤占和调剂。为确保其安全运营,应多策并举做好以下工作:
2.1加强社保经力帆构内控工作。首先,应做好社保经办机构基础工作。必须大力加强社保经办机构的会计基础工作,对此,各地财政部门要严格监督检查,对严重违犯《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社保经办机构要限期整改。其次,建立健全社保经办机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在社保基金的征收、支付、货币资金管理等重要环节严格贯彻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授权批准等内部会计控制原则,从源头上防范挤占挪用社保基金等不法行为发生。再次,社保经办机构设立内部审计科室或设置专职内部审计人员。
2.2加强劳动保障、财政和审计部门监督力度。
尽快制定出台《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劳动保障、财政和审计部门各负其责,将本部门应管的、能管好的事管好。同时,各部门要相互沟通、协调,形成合力,建立对社保基金进行日常监管的长效机制,完善社保基金监督体系。监督社保经办机构是否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并有效实施;监督社保经办机构在社保基金征收、支付环节是否应收尽收,有无套取基金现象;监督社保基金是否安全完整,是否保值增值。
同时,监管机构透明基金管理,适时披露信息。监管机构应当在透明的环境中工作,经常报告其主要的工作和活动情况。为了与市场保持一致,监管机构需要依据社会保险基金数据准备季度报告和年度报告向大众进行信息披露,这些报告应基于市场的统计和研究,包含监管机构的活动、统计数据以及社会保险基金运行的分析,还要包含社会保险基金的征缴率、欠费率、人均月退休金、社会保险基金结余额、年利息收入、年基金收益等主要指标向社会公开、公示,公开途径要以方便查询为原则。
2.3规范投资管理,拓宽投资渠道。
目前,社会保险基金市场化运营的外部环境正在逐步改善。从社会保险基金运营安全『生考虑,基金只能存人银行,这种单—方式会造成很多收益损失。从储蓄———投资转化效率和促进经济增长两个方面考虑,社会保险基金应成为重要的机构投资资金。有以下三种投资方式,对实现基金保值增值十分有利。
一是投资特种国债。虽然财政部已暂停发行特种定向国债,但国债依然是比较好的投资方向,应作为多元化投资中一个重要的投资方向。依照目前的政策,社会保险基金依然可向国债发行机构和具备国债承销资格的金融机构购买其他种类的国债,但要避免参与国债回购等投机交易行为,减少投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