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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农村供水应急预案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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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农村供水应急预案

第1篇:乡镇农村供水应急预案范文

为切实提高我市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和自然灾害的能力,进一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抗震救灾及防汛抗旱工作有序开展,现就加强全市应急管理工作方案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应急值守工作

一要严格应急值班纪律,实行24小时领导值班制度。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各部门要坚持24小时领导带班和值班制度,确保应急通讯畅通,特别是在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期间或获知重特大自然灾害预报期间,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坚守岗位,自觉组织好本辖区、本系统的应急处理工作。二要严肃工作纪律。在应急处置工作中,对擅离职守、措施不力和不服从应急处置安排的单位或个人,要严肃查处。三要做好上传下达,确保信息的及时畅通。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信息报送要求,及时收集汇总有关应急信息。特别是对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或获知重特大自然灾害应急信息,要及时报告。紧急信息要在口头报送的同时,及时用文字形式随后上报。

二、尽快健全应急管理组织体系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相关部门要以基层为重点健全应急管理组织体系。我市已按照要求成立了市应急管理办公室。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根据实际需要,成立或明确领导机构、办事机构,确定相关责任人员,做到“定人、定位、定责任”;各居委会、村委会等自治组织,要将应急管理纳入自治管理的重要内容,落实应急管理工作责任人;各基层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应急管理组织体系,接受属地政府的统一领导。

三、逐步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建设

此次汶川特大地震灾害,是对各应急预案可行与否的一次检验。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人员力量,深刻总结经验教训,对应急预案结合实际进行修订和完善,使其更具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一是修订和完善专项及部门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是在总体应急预案的指导下,处理各类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具体方案。部门应急预案是各级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同级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而制定的预案,由各有关部门对应负责制定。目前我市总体预案确定的24个专项预案已编制完成了12个,85个部门预案已编制完成23个,未完成的要抓紧编制,已完成的需要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修订和完善。二是编制和修订重点企业和重大活动安全单项应急预案。化工、冶炼、供水、电力、通信等容易发生灾难性突发事件或事关国计民生的重点企业、市级重点骨干企业也要搞好相应应急预案的编制和修订工作,这项工作由联系分管的市级部门牵头并具体布置落实。较大规模的集会、节会、庆典、会展等活动安全的应急预案,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由组织承办单位负责制定。三是编制和修订基层应急预案,继续深入推动应急预案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等“四进”活动,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和全社会应急处置的能力。市政府办公室负责指导检查本辖区内的街道、村镇、社区、学校、企业等基层单位预案的编制和修订工作,进行安全应急的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安全生产、安全发展的意识。四是要认真组织开展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演练活动。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8年应急演练工作的通知》(兴政办发〔2008〕34号)文件精神,今年按要求要进行11次演练,承担今年应急演练的市级牵头部门,要积极会同相关单位尽快认真组织开展演练活动,按期完成演练任务。

四、大力加强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相关部门要结合救援工作实际,整合现有抗洪抢险、抗震救灾、森林消防、危险化学品救援、120医疗救护等专业应急队伍资源,改善技术装备,优化物资储备,开展培训演练,努力提高应急处置能力。重点企业特别是高危行业企业要建立专职或者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并定期开展培训演练,各级各类社会救助团体要加强对志愿者队伍的招募、组织和培训,积极参与社会应急救援。专业和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各负其责、互为补充,企业专兼职救援队伍和社会志愿者共同参与,逐步形成以公安消防、武警、、预备役、民兵为骨干和突击力量,以企事业单位、社会救助团体专兼职队伍为辅助力量的全市应急队伍体系。

第2篇:乡镇农村供水应急预案范文

关键词:水质管理饮水安全

中图分类号:TV文献标识码: A

一、基本情况

当阳市现有城区自来水水厂2座(覆盖城区3个街道办事处)、乡镇水厂7个,日供水能力为10万吨,年有效供水量在1200万吨以上。随着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全面推进,全市10个镇处中,除王店、育溪外,8个镇处都已吃上“巩河水”, 供水水源为巩河水库Ⅱ类优质水,水质综合合格率在99%以上,供水用户达4.5万户,供水人口21万多人。

二、基本做法

(一)采取得力举措,强化水源保护。一是实施源水库区移民。2003年,市政府投入资金600多万元,将巩河库区村民443人移出库区;二是关停生产项目。2002年以来,巩河水库先后关停了黄羊种羊场、网栏库汊养鱼、三个库汊养殖基地等生产项目;三是治理水土流失。近年来,巩河水库管理处在库区建湿地松水保林500亩、白杨树林500亩、经济林900亩。对水土流失严重的部分地区进行了有效的治理;四是严控面源污染。积极号召库区村民使用高效低毒,残效期短的农药,严格禁止使用地面撒施农药,保证水库水质不受农药污染;五是实行专班管护。由巩河水库管理处组建了4人工作专班,专职负责水库环境保护工作,积极宣传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提高库区村民的环境保护意识。加强库区日常巡逻,禁止游泳、钓鱼等污染水源的行为,发现污染情况及时处理,保障供水安全。安排专人在取水口进行24小时值班;六是修建管护设施。投入资金在水库副坝建设了长220米的隔离带,在取水口建设了长71米的护岸硬化工程,修建了隔离墙和铁栅栏门,实行封闭式管理;七是强化应急管理。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巩河水库饮用水源地突发事件引起的危害,保障市民饮水安全,我市制订了《巩河水库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市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还和巩河水库签订了《重点单位防范恐怖袭击工作责任书》,并制订了《巩河水库处置恐怖袭击事件预案》。市环保局、水利局、住建局每年都组织一次应急演练。

(二)扩建供水工程,保障供水水量。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管网延伸工程的实施,我市安全饮水需水量逐年增长,为保障供水水量,2012年,当阳市政府实施了引巩复线工程及二水厂扩建工程,供水能力由5万吨/日提高到10万吨/日。新厂采用V型滤池工艺,制水全流程均由在线仪表实时监控,水质更优,同时,水厂还购置了300kw和500kw两套发电机组,真正实现了停电不停水。2013年自来水公司还投资了80余万元,对老水厂构筑物进行了全面维保,进一步提升了水质处理效果,为城乡群众提供了更可靠的水质、水量保障。

(三)强化水质检测,确保水质安全。一是加强源水检测。巩河水库水质监测由宜昌市水文局、当阳市环保局、当阳市疾控中心等单位负责。当阳市环保局每月监测一次,宜昌市水文局每季度监测一次,当阳市疾控中心每半年监测一次,特殊情况加密监测。2013年,环保局投资300万余元在取水口建设了水质自动监测站,对水库水质进行动态监测。巩河水库历来的监测结果均为II类水质标准;二是成立了水质检测机构。依托市疾控中心化验室,负责全市水源水、出厂水和管网末梢水水质检测,以保证水质达标;三是建立了应急管理机制。编制了水污染应急预案,制定了供水突发性事件的预案,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

(四)加强多元融资,保障供水建设。在资金筹集上,我市采取“四个一块”的办法,即国家和省补助一块、地方财政安排一块、供水企业自筹一块、受益群众自筹一块。其中,市财政投入和供水企业自筹资金用于城区至乡镇的主管建设,国家和省补助以及乡镇财政主要用于各乡镇及自然村的支管建设,群众自筹资金用于解决村内管道、水表总成的安装。自来水主管网建设主要采用“自来水公司承担50%,受益乡镇承担30%,市财政配套20%”的资金筹集方式,针对性解决城区至乡镇的管网建设资金。鉴于市自来水公司和乡镇筹资能力有限,为确保这项工程顺利持续地实施下去,从2011年起,市政府将城区至乡镇的供水主管网建设纳入政府“每年十件实事”范围,由市财政进行全额资金配套。

(五)兼顾各方利益,合理确定水价。积极探索“城乡供水一体”管理的长效机制,实行城乡供水同源、同网、同质、同价,使农村安全饮水工程成为“建得成、管得好、用得起、长受益”的民心工程。一方面,合理确定水价。依据保本微利原则,兼顾农民承受能力,实行基本水价和计量水价相结合的水价制度,农村供水工程平均水价低于城区水价,并免收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另一方面,考虑到乡镇、农村分布较为分散且供水机构产权、经营主体多元的实际情况,为充分保障各方利益,保证城乡供水一体化顺利推进,实行城市供水企业与各乡镇、村委会联合管理方式,以乡镇、村为单位,设立供水结算总表。供水企业对结算总表进行抄收、管理,对结算总表前的管道进行管理维护。乡镇、村负责结算水表后的管道、水表等供水设施维护,对到户水表进行抄收管理。科学的经营模式,确保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真正良性运行、长期发挥效益,让广大农村群众真正得到了实惠,长期受益。

三、存在问题

目前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一)建设资金问题。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是一项高投入、低产出的社会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有很强的社会公益性,供水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不足这一关键因素严重制约了工程建设步伐。

(二)供水价格问题。由于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新建的加压泵站都是多级加压供水,加之新增管网的维护管理等,致使自来水公司的供水成本不断增加,处于亏本供水状态。

(三)经营模式问题。在如今城乡供水一体化的大趋势下,我市大部分乡镇水厂由自行产销自来水转型为购买市自来水公司成品自来水的销售单位。草埠湖镇水厂于2013年5月20日整体划转给当阳市自来水公司管理经营。随着居民和政府职能部门对水质要求和监管力度的逐步规范加强,势必会有更多乡镇供水企业谋求合并入当阳市自来水公司,乡镇水厂管理难度与城市供水企业经营的冲突日益增大。

(四)用户发展问题。由于农村供水涉及面广,协调难度大,不少村组、社区对饮用安全水的期望高,呼声大,行动少。有的地方工程完工后,沿线村组、社区的安全饮水已可解决,但有些没有联系接水,主要原因有两个,一是有的村组、社区想接巩河水,但难以筹集资金,二是有的乡镇水厂经营权在私人手里,他们考虑自身经济效益而不愿接巩河水,用户发展有待加强。

四、今后的工作打算

(一)在供水服务上,一是持续打造“甘泉润万家”服务品牌;二是尽早实施供水综合调度控制中心建设;三是持续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并探索乡镇供水经营管理模式,实现“建的好,管的好”的目标;

第3篇:乡镇农村供水应急预案范文

关键词:农民饮用水现状

中图分类号:TV文献标识码: A

一、常山县农村水资源开发背景及现状情况

(一)背景

常山县农村水资源利用开发背景。常山县全境的多年平均降水量为1824.1mm,常山县年降水量的区域分布很不均匀,总体上是由西、北、南向东呈逐渐递减的趋势,东南较少。全县平均水资源总量为12.85亿立方米,水资源总量的年际变化大。

常山县多年平均径流量开发利用程度在20%左右,水资源开发利用尚有一定的潜力,但地区间不平衡,必须因地制宜,区别对待。2012年常山县年总供水量为2.0515亿立方米,占全县水资源总量的15.88%,人均用水量636.7立方米。

(二)现状

2003年以来,我县先后实施了千家排水厂、青石镇、白石镇、同弓乡、辉埠镇、新昌乡、新桥乡、天马镇、球川镇(球川片)、新都办事处、何家乡、芳村镇、球川镇(龙绕片)、宋畈乡、青石镇(阁底片)、招贤镇等13个乡镇的农民饮用水工程,累计解决和改善了288个行政村23.75万人饮水条件,其中:采取管网延伸供水的有117个行政村10.95万人,集中供水的有91个行政村6.9万人,单村供水的有80个行政村5.9万人。2003-2012年农民饮用水工程已基本完成建设任务,2013年项目正在实施;完成千家排水厂、辉埠镇、宋畈乡农民饮用水工程验收工作。

截止目前,全县已投入农民饮用水工程建设资金1.3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资金1915万元,省级补助资金5080万元。农民饮用水工程投入运行后,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农村饮水不安全和“吃水难”的问题,提高了农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促进了农村经济社会的健康、快速发展。

二、常山县农村饮用水问题分析

1、水源

全县各类农村饮水工程水源安全隐患多,例如芙蓉水库做为我县最大的饮用水水源,在建的杭新景高速横穿水源保护,存在陆上交通意外引发的水污染隐患;在单村供水工程的水源保护区内开发经济果林,引起新的水土流失和面源污染;同弓乡水厂以龙绕溪为水源,上游有3万多人口,面源污染严重,水质得不到保证;单村供水工程水源水量保证率不高等问题[1]。

2、净化消毒设施

全县80个单村供水工程,66个村配备了消毒设备,65个村设置了简易净化设施,部分村未配备净化消毒设施。单村供水工程消毒设备存在设备老化、操作不方便等问题;简易净化设施存在设施老化、净化效果不好等问题。

3、输配水管网

2003-2006年建设的农村饮水工程,由于建设标准低,造成输配水管网布局不合理、损漏大、输水量小等问题。例如白石镇饮用水工程,由于当时建设标准低,造成管网漏水严重;加上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用水量增加,目前管网供水能力已不满足需水要求。

4、水质检测能力

我县农村饮水工程水质检测能力薄弱,管网延伸供水工程由箬岭水厂化验室进行日常水质检测,县卫生部门每年抽检两次;千家排水厂集中供水工程水质由千家排水厂化验室进行日常水质检测,县卫生部门每年抽检两次;同弓、芳村、宋畈水厂集中供水工程水质和单村供水工程由县卫生部门每年检测四次 [2]。

5、安全防护

我县农村饮水工程安全防护措施有待加强,箬岭水厂和千家排水厂安全防护措施基本到位,芳村水厂、宋畈水厂等集中供水工程虽设置了围墙、管理房等安全防护措施,但还需进一步提升;单村供水工程大部分未设置围墙、管理房等安全防护措施;编制了县级应急预案,但乡镇村未编制应急预案;信息管理系统未建立。

6、运行管护机制

县级管理机构、人员和管理经费未落实,管理制度还需进一步完善;部分集中供水水厂和单村供水工程未收取水费,管网延伸供水工程由县自来水公司负责维修养护,集中供水和单村供水工程维修养护经费由乡镇村自筹解决,县级维修养护经费未落实。

三、农村饮用水问题防治的主要措施

(一)污染防治

首先,加大环境保护意识的宣传。提高农民环境保护意识。其次,建立健全水污染防治法律体系。统筹规划,因地制宜,制定法律,如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采用集中供水,适量收取水费[3]。再次,建立科学合理的农田管理方式。另外,在一些污染严重的有条件的地区建立水质监测站.对污染的水体进行测量和防治。最后,合理规划企业布局。对于蓬勃发展的乡镇企业.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

(二)工程措施

常山县农村饮水安全提升工程,采取工程措施进行提升改造,受益行政村共128个,受益人口8.7万人。其中:2003年以前建设的20个行政村分散式供水提升工程共1.1万人,单村供水提升工程80个行政村共5.9万人,管网延伸改造提升工程28个行政村共1.7万人。估算投资4100万元,上级补助2050万元,地方自筹2050万元。

(1)管网延伸

同弓乡集中供水改为由城市水厂管网延伸供水(并入城市自来水厂供水范围),主管道改造35千米;对白石镇管网延伸供水工程进行主管道改造15千米并增设加压泵站。工程估算总投资1200万元,受益行政村28个,受益人口1.7万人。

(2)管网改造

对2003年以前实施未经改造的20个行政村(1.1万人)分散式供水工程和2003-2006年间实施的24个简易单村供水工程输配水管网进行改造,工程估算投资1200万元,受益行政村44个,受益人口2.73万人。

(3)净化消毒设施

对80个单村供水工程和2003年以前实施未经改造的20个行政村(1.1万人)分散式供水工程进行净化消毒设施进行提升改造,更新消毒设备66台、新增消毒设备34台,改造净化设施45处、新增净化设施35处。工程估算投资1000万元,受益行政村100个,受益人口7.0万人。

(4)水源工程

对2003年以前实施未经改造的20个行政村分散式供水工程水源工程进行提升改造,改造蓄水池35座,引水堰35座,工程估算投资700万元,受益行政村20个,受益人口1.1万人。

(三)管理措施

常山县农村饮水安全提升工程,采取管理措施进行提升改造,受益行政村共114个,受益人口8.55万人(与工程措施重复人口5.9万人)。其中:单村供水管理措施提升工程80个行政村共5.9万人,芳村水厂和宋畈水厂管理措施提升34个行政村共2.65万人。估算投资2110万元,上级补助1100万元,地方自筹1010万元。

(1)水源地保护

对80个单村供水工程水源地进行保护,采取水源地环境改造、保护区竖立标志碑、埋设里程桩、制定农村饮用水水源地应急预案等措施进行保护。估算投资700万元,受益行政村80个,受益人口5.9万人。

(2)安全防护设施

对80个单村供水工程增设安全防护设施,采取建设管理房、围墙等措施对供水工程进行安全防护,估算投资1000万元,受益行政村80个,受益人口5.9万人。

(3)水质检测设备配备

芳村水厂、宋畈水厂配备水质检测设备,采取新建化验室、化验室操作台板、化验设备等措施,提高水厂水质检测能力,估算投资110万元,受益行政村34个,受益人口2.65万人。

(4)水质检测中心和信息管理系统

依托卫生部门扩建水质检测中心,估算投资200万元;新建农村供水工程信息管理系统,估算投资100万元。

结语:

我国在发展城市建设的同时更要重视农村的发展建设。尤其要重视农村的水资源环境建设和规划。尽最大能力避免其污染,一旦污染,不但治理难度大。对人民的健康危害更大 所以在发展农村经济的同时更要注重生态环境的发展,努力实现持续、健康、高效的农村发展模式。

参考文献:

[1]刘瑞芳.长江三角洲城郊富禽粪便的污染负荷及其防治对策.长江流域资源与环境,2010.11(9).

第4篇:乡镇农村供水应急预案范文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水利安全监督工作视频会议和全县农村饮水安全工作会议精神,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保障饮水安全。县政府决定从4月5日开始,对全县农村饮水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由县环保局、县卫生计生局、县水务局、县洁康水务公司组成联合进行检查,重点督查全县农村饮水安全,卫生监督检测和环境污染检测等内容。

(二)检查范围:全县36个乡镇及竹园经济开发区

(三)检查时间:2016年4月5日至4月8日

(一)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安全检查

1.农业情况,主要是农药、肥料施用对饮用水源地安全影响情况;

2.工矿企业分布、排污口等对饮用水源地安全影响情况;

3.畜禽养殖分布、粪便排放对饮用水源地安全影响情况;

4.周边居民分布情况及生活废水排放对饮用水源地安全影响情况。

(二)卫生监督检查及水质检测

1.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供管水人员健康证、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持证情况;

2.饮用水卫生管理制度、组织领导机构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档案资料完善情况;

3,!.生活饮用水水池清洗消毒、消毒设施运转情况;

4.水质卫生监测情况、水质自检和相关记录资料;

5.涉水产品索证索票、卫生许可批件等资料。

(三)饮水安全

1.行政首长负责制落实情况;

2.组织机构建立情况;

3.饮水安全生产专职人员落实情况;

4.建后运行管护、资金保障和应急抢险保障落实情况;

5.安全隐患整改情况。

(一)检查一组

检查乡镇:

(二)检查二组

检查乡镇:

(三)检查三组

检查乡镇:

(一)严肃工作纪律。各检查组在下乡检查期间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十条规定”、市委“六个带头”、县委“八条要求”,轻车简从、减少陪同,一律不接受乡镇宴请。

第5篇:乡镇农村供水应急预案范文

近年来,磐安县抓住“千万农民饮用水工程”建设契机,投资1.4亿元,完成12个集镇供水工程,及356个行政村、137个自然村的饮用水工程建设任务,受益人口达17.5万人,98%以上农村人口的饮用水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和改善,被群众称赞为最满意的实事。

二、管理经验

随着工程的运行,工程管理中的问题逐渐暴露出来,主要表现在工程使用无人管、管理人员水平低、农户用水不收费、维修养护不及时,修理经费没保障等。针对存在的问题,磐安县通过健全管理机构、落实经费保障、完善管理制度、加大人员培训、严抓考核落实等措施,全面推行农村饮用水工程长效管理,取得明显成效。于2011年9月,磐安县被列为浙江省农村饮用水工程长效管理达标县。主要经验有:

1.抓政策保障,确保有钱办事

在广泛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磐安县先后出台了《磐安县农村饮用水管理办法》、《磐安县农村饮用水管理考核细则》等一系列政策文件。明确了政府在水利建设中的主导作用,设立工程长效管理基金,每年安排200万元资金用于农村饮用水工程长效管理,主要用于农村饮用水的水源保护、长效管理考核补助、水质监测、信息系统维护升级、管护人员培训、管理机构日常经费等。政策扶持力度的加大,较好地调动了乡镇、村干部的建设和管理的积极性。

2.抓队伍建设,确保有人管事

磐安县在2006年就成立了以县委副书记为组长的农村饮用水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在此基础上,首先由县编委批准,专门设立了农村饮用水管理办公室,配备了三名工作人员,负责编制全县农村饮用水建设管理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工程建设管理,指导、监督饮用水设施的建后管理和维护等工作。其次,成立了乡镇分管领导、乡镇水管员二人工作小组,会同集镇水厂管理人员一起负责抓好本乡镇的饮用水工程长效管理。同时,磐安县高度重视村级水务员队伍建设,落实各村饮用水工程专职管理人员。根据2006年开始实施的“百村饮用水经营权改革工程”,对已实施经营权改革的村庄,明确规定水厂经营者为管理人员,并签订经营承包合同;未实施经营权改革的村庄,由村委会指定专人负责饮用水长效管理,村委会出具任命书。通过县、乡、村三级任务分解,确保级级有组织、层层抓落实,为长效管理夯实工作基础。

3.抓队伍培训,确保有能力办事

加强农村饮用水工程长效管理培训工作是基础。乡镇、村级管理人员不能过培训,基本上不具备工程管理水平,无法开展日常维修与管理。在工程管理过程中,必须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培训工作,让农民了解和掌握净化设备使用、消毒设备的操作、长效管理的具体要求等方面的知识,确保长效管理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发挥效益。

4.抓机制完善,确保有章理事

农村安全饮用水工程既要建得起,更要管得好。磐安县在前几年通过调研,创新了“竞标建设、产权拍卖、长期承包”三种管理模式,在此基础上,磐安县按浙江省农村饮用水管理有关规定,重点抓好四个方面,进一步加强农村安全饮用水工程的管理:

4.1明确运行维护管理责任主体

按照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实行“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明晰农民饮用水工程所有权,落实工程建设和管护责任主体,定期对工程设施进行检查、检修与维护。目前,全县12个集镇供水工程和356个行政村饮用水工程中,有10%采用公司化进行管理,有40%采用承包的方式进行管理,有50%由村集体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4.2引入市场机制实行有偿供水

为了有效解决工程运行管理费用,促进农民节约用水,我们在农村推行有偿供水的管理机制。按照不同的投资主体,合理确定水价。集镇供水的水价制定及调整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水厂向县发改(物价)局提出书面申请,由县发改(物价)局负责核准和监督;单村自建自用的供水水价由村委会自行确定,报县发改(物价)局备案。目前,全县有90%以上的行政村都已实行有偿供水。

4.3扎实做好水质检测工作

为了保证水质安全,我县突出抓好源头和龙头两个重点环节的水质监测工作。水源源头的检测从2008年初开始,委托金华市水文站检测,成为全市最先开展所有集镇供水水源检测的县市。目前检测频率为每月一次,一年共12次,每月编制水资源质量通报。2011年开始,县水务局委托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全县12个集镇(受益99个行政村)和56个行政村,进行出厂水、管网末稍水的水质检测,每村每年二次,枯水期与丰水期各一次,力求做到及时发现并解决水质问题,为农民提供优质安全的饮用水。

4.4建立饮用水安全保障应急机制

为了做好农村饮用水突发事故处置,编制了《农村饮用水安全保障应急预案》,落实了小型泵站、管材和配件、常用应急消毒药剂等应急物质储备,确保及时有效处置水质污染等突况。

第6篇:乡镇农村供水应急预案范文

研究和布置今后一个时期的应急管理工作任务,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传达贯彻全国、全省应急管理工作会议精神。为推动我市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实现全面振兴提供保证。围绕这个主题,讲四点意见:

一、客观估价我市应急管理工作取得的良好成绩

近年来,特别是《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出台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在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体系、加强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建设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是初步建立了总体应急预案体系。继去年月出台《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后,各相关部门以及各区、县(市)政府制定的各专项应急预案、应急分预案和应急保障行动方案也在此后陆续出台。

二是初步建立了应急管理组织体系。成立了市应急管理委员会,正在筹建委员会办公室。各区、县(市)和市直有关部门也相继组建了相应的组织机构,并投入运行。

三是较好地加强了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市公安局组建了人的特警支队。畜牧、公安、消防、卫生等部门,通过应急预备队的定期培训和演练,增强了应急救援队伍的反应能力。去年,全市开展各类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次。

四是妥善应对和处理了各类突发公共事件。近年来,我市先后经历了诸如年的非典疫情,年月的江水污染事件,去年月的煤矿爆炸等突发公共事件或事故,由于有关方面应急预案启动及时,采取措施得当,有效地减少了损失和危害,也大大提高了各部门防范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

虽然我市应急管理工作有了一个良好开端,但与新形势下公共安全的需要相比还很不适应,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比较薄弱的环节。主要是:应急管理机构建设还不够完善;现有各类专项应急预案缺乏统一标准和综合管理,预案之间缺乏有效对接,部分预案缺乏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灾害预警工作漏洞较多,突发事件的信息报告不及时;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少,设施设备落后,难以应对高难度、特殊类、复合型灾害事故等。对这些问题,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务必予以高度重视,摆上重要议事日程,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二、进一步深化对应急管理工作的认识

应急管理工作事关国家安危、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是社会普遍关注的重要课题。各级政府特别是领导干部只有居安思危,充分估计突发公共事件的风险和挑战,清醒地认识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的复杂性、艰巨性、长期性,充分理本文来自转载请保留此标记。解做好应急管理工作的重大意义,才能切实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首先,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安全是和谐之本,和谐必须安全。只有首先保证安全,和谐的目标才有可能实现。客观分析近年我市的安全形势,总体上较好,但是问题不少,不容乐观。如年,全市由于安全事故所造成的伤亡人数、经济损失都有所上升,因各种原因引发的群体性上访事件和环保、卫生、治安等方面的突发公共事件也是接续不断,凸显出形势的严峻性。这就要求我们时刻高度警觉、高度重视,时刻绷紧安全之弦,想方设法扭转被动局面,从而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安定、谐和的基础条件。

其次,加强应急管理是政府全面履行职能的重要体现。现代政府的基本职能之一就是维护公共安全。依据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安全是人的基本需求之一,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无疑会对人的安全构成严重威胁。这个威胁不排除,人就无法安生;政府不能有效地应对和解除这些威胁,那就是失职,也就难以得到公众的支持和拥护。因此,加强应急管理工作,妥善处理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和公共危机,既是公众和社会赋予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也是政府全面履行职能的重要体现。

其三,加强应急管理是实现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基本保障。日前结束的市第十二次党代会和市第十三届一次人代会确定了加快建设城市、实现全面振兴的宏伟目标和主要任务,实现这些目标和任务,必须有一个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共安全作保障,否则一切都无从谈起。从这个意义上说,加强应急管理工作,不仅是维护政治安定、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利益的重要保障,也是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实现我市宏伟目标的基本保障。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和切实加强应急管理工作,为顺利实现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宏伟目标保驾护航。

三、努力把应急管理工作的安排部署落到实处

全国和全省应急管理工作会议,就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应急管理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我市年《政府工作报告》也明确提出,“加强应急管理,提高预防和应对公共危机的能力”。各级政府以及政府部门要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重点抓好以下七项工作。

第一,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全市应急预案体系。没有制定分预案和专项预案的单位,要根据市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组织专门力量,加紧制定分预案和专项预案;已经制定和正在制定的,要进一步完善。切实增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各地、各部门要针对各类突发事件可能出现的情况,以及事件发生后谁去处理、怎么处理等重点环节,周密细致地编制应急预案,切实提高预案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总的要求有两条:第一条是纵到底、多层次,就是要按垂直管理的要求,从市到区、县(市)、乡镇各级政府和各部门的应急分预案要相互衔接、不断层;第二条是横到边、全覆盖,就是对所有种类的突发公共事件都要制订专项预案,确保全方位、不缺失。科学审定应急预案。市应急办成立后,要组织有关专家,对各区、县(市)的分预案和各部门的专项预案进行评估论证,然后提交应急管理委员会审定。同时,建立预案动态管理制度,针对实践和演练中暴露的问题,对预案体系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

第二,要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组织体系建设。加强政府应急机构建设。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正式成立前,暂由市政府政务值班室代行其职能。各区、县(市)政府要抓紧建立本级政府的应急管理机构,做到有专门的机构管事、有专门的人员办事。应急管理机构设置要坚持实事求是和精简效能的原则,解决好职能和编制等问题。建立专家人才库。充分发挥专家、学者以及其他专业人士在突发公共事件中的信息研判、决策咨询、专业救援、事件评估等作用。抓好专业队伍建设。按照“一专多能,一队多用”的要求,加强专业队伍建设,特别要在公安、消防、交管、医疗急救、森林防火等重点行业,着力培育骨干力量。加强预案演练工作。各地、各部门要依据各自实际,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突发公共事件预案演练活动,针对演练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加强岗位培训,提高实战技能,锻炼战斗队伍,确保应急队伍关键时刻拉得出、打得赢、靠得住。

第三,要不断加强应急管理法制建设。近期,国家将颁布《突发事件应对法》。市政府法制办现在就要着手研究和制定与之相配套的法规和实施细则,逐步把我市应急管理工作纳入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轨道。要及时清理、修改、废止与《突发事件应对法》不相符的现行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保持法律、法规的协调性。

第四,要加快完善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运行机制。建立和完善监测、预测、预报和预警体系。要抓紧研究制定科学、统一的风险隐患分级分类标准,组织力量集中做好普查工作,全面掌握各类风险隐患情况,综合采取防范和处置措施。对重大风险隐患,要进行实时监控,确保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建立严格的信息报告和制度。信息报送要做到及时、全面、真实、准确,信息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绝不允许虚报和瞒报。完善评价体系。制定科学完备的评价指标体系,定期对各地、各部门的应急能力做出准确评估,把应急能力建设纳入政府部门工作绩效考核。建立健全应急处置联动机制,做好纵横两个方向的协同与配合工作,确保应急管理体系有机协调、高效运转。

第五,要切实加强应急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应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确保群众一旦受灾时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屋住、有医治。完善物资、装备、技术和财政保障制度,采取利用社会资源和政府必要投入两条腿走路的办法,切实保障应急工作之需。提高公共设施的保障能力。在规划和建设各类公共设施时,充分考虑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合理配置应急处置设施和备用系统。逐步整合应急指挥平台。按照整合资源、提高效率的原则,推进“110”、“119”、“122”三台合一,并与急救、市政等紧急信息接报平台进行整合,本文来自转载请保留此标记。实现“统一接报,分类分级处理”。以我市现有网络资源为依托,切实加强中枢平台建设。

第六,要突出抓好基层应急管理工作。按照立足基层、重心下移、依靠群众的原则,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抓好社区应急管理工作。社区的各项应急措施要更完备、更具体,便于操作。加强农村应急管理工作。农村应急基础条件较差,特别容易受各种灾害侵袭。要按照全市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把做好农村应急管理工作纳入新农村建设的总体部署,切实提高农村预防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加强企业应急管理工作。各类企业特别是矿山、石化等高危行业企业,要做到应急有预案、救援有队伍、联动有机制、善后有措施,经委等部门要给予必要的指导和支持。加强重要部位的应急管理工作。供水、供气、供电、医院、地下商场以及能源、运输、通讯等部门,是公认的应急管理重要部位。这些部位更易发生突发公共事件,而且往往一旦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果不堪设想。因此,这些重点要害部位,一定要有完善的应急管理预案和应急管理措施,力争做到万无一失。

第七,要扎实开展应急管理科普宣传工作。做好群众的教育和引导工作至关重要。各级宣传、教育、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部门要通过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广播、电视网络等手段,广泛宣传和普及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应急防护知识,增强公众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救能力。有针对性地开展公共安全教育培训,推动应急宣传工作进工厂、进农村、进学校、进社区。有关部门要组织编印公共安全手册或应急知识宣传手册,向社会免费发放。

四、加强对应急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应急管理工作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加强应急管理工作必须从加强组织领导做起,务求落实责任,形成合力。

第一,切实加强领导。要把应急管理工作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和本部门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各级政府和部门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担负起首要责任。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主要领导要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亲自调度指挥;较大以及其他各类突发事件发生时,各级领导及具体负责人也要相应负起责任。对在应急管理工作中、不负责任,给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造成严重损失的,要依法严肃处理。

第二,密切地区部门之间的协调与配合。应急管理工作涉及面广,不确定因素多,工作千头万绪。各地、各部门一定要有大局观念和全局意识,在加强本地区、本部门应急预案编制,建立健全快速反应机制,提高快速反应能力的同时,还要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统一指挥、协同应对的总体要求,加强彼此之间的协调与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第7篇:乡镇农村供水应急预案范文

1.1编制目的及依据

为了切实做好防汛抗旱突发公共事件中水旱灾害的防范和处置,建立科学、统一、快速、协调、高效、具有操作性较强的防汛抗旱应急处置机制,确保责任落实、职责明确、规范有序、反应及时、组织有力,确保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高效的有序开展,最大限度地减轻自然灾害的损失,保障国家财产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全县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云南省防洪条例》、《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按照《云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昭通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要求。结合*县实际,特编制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1.2.1水旱灾害处置遵循“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常备不懈、预防为主、防抢结合、减轻危害”的防汛抗旱工作原则。

1.2.2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坚持实行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防汛抗旱机制,分级负责,以辖区属地为主的防汛抗旱工作原则。

1.2.3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城乡统筹,兼顾一般,服从大局,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防汛抗旱工作原则。

1.2.4抗旱用水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科学调度,优化配置,最大限度满足城乡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需求的抗旱工作原则。

1.2.5防汛抗旱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干群结合,全民结合的工作原则。

1.3适用范围

1.3.1本防汛抗旱预案适用于*县范围内突发性公共事件的自然灾害中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理。

1.3.2水旱灾害包括洪涝灾害、山洪灾害、山地灾害、干旱灾害,以及供水危机和由洪水、地震以及其他活动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河道冲毁、水电站冲毁、山体滑坡、交通和水利设施被毁等自然灾害或发生的重大险情。

1.4组织实施

*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依据该防汛抗旱预案组织实施,统一指挥、统一协调全县水旱灾害的抢险救灾及应急处置工作。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任指挥长,县水利局局长任常务副指挥长,县武装部部长、县水利局分管副局长任副指挥长。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发改局、县经贸局、县水利局、县公安局、县武警中队、县消防大队、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建设局、县环保局、县交通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卫生局、县安监局、县广电局、县气象局、县供销社、县物资公司、县电信公司、县供电公司等单位为指挥部成员单位,各单位负责人和、武警部队的首长为指挥部成员。

2.1.1*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县防指部)负责领导组织全县的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县防指部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2.1.2县防指部的职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防汛抗旱的法律法规政策,及时掌握全县的水情、旱情、灾情,并组织实施抗洪抢险及抗旱减灾;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江河流域干流的防御洪水预案和洪水调度方案。负责组织全县的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对全县水利、水电设施的水量实施统一调控和调度,对全县的重要河道(河域)、水库实施统一调控和调度,组织对全县的重要河流和水利工程的防洪度汛安全管理。

2.1.3县防指部成员单位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一章、第六条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防洪工程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

2.1.3.1各乡镇人民政府职责:负责辖区内的集镇、河道(险段)、水库、滑坡泥石流(预发地段)的检查监测,对危急严重地段、病险地段等,要写出书面检查报告,报县防指部办公室,县防指部办公室综合全县的情况后,报指挥部领导决策。各乡镇人民政府必须做好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及防范措施、应急方案等工作;负责组织辖区内的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上报水毁工程,动员灾区各方力量恢复水毁工程;负责辖区内的水旱灾情调查、了解、上报工作,做到准确、急时、不谎报、漏报。对发生水旱灾情不报所造成的一切后果概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必须坚决执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调度命令、方针、政策。在汛期内必须坚持24小时值班制。制定防汛抗旱行政首长责任制、灾情汇报制、水库安全运行管理制、值班岗位责任制、成员部门职责制等;组织动员全乡镇各部门和民兵进行抢险救灾、生产自救、恢复生产、重建家园等各项工作。

2.1.3.2县水利局职责:负责对辖区内河道、水库实行统一调控和调度。研究、分析特大暴雨、特大洪峰流量。制定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实施方案和措施,提供县防指部领导决策;负责对辖区内水毁水利工程的勘测、设计、上报,并组织对水毁工程的修复。协调解决水毁工程修复及抗旱经费和物资的准备工作;负责协调组织有关部门对水库、河道进行汛前、汛中、汛后的检查。在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及时上报县防指部和上级主管部门;加大对防汛抗旱工作的宣传力度。

2.1.3.3水库管理人员职责:坚决执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批准的水库运行计划;认真做好雨情、水情、枢纽工程的巡检和监测、上报险情等各项工作;坚决执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调度命令、方针、政策;在汛期内坚持24小时值班制;制定灾情和降雨及蓄水汇报制、水库运行管理制、值班岗位责任制、水库巡检和监测制等;坚持按时上报降雨量、水位、蓄水量(从5月1日至10月31日每月上报三次即每月8、18、28日、11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每月上报二次即每月14、28日)。如有重、特大险情应及时上报。

2.1.3.4县农业局职责:负责协助配合调查、了解、分析辖区内水旱灾害、灾情,并提供收集的水旱灾情数据供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决策;组织灾后生产自救、恢复生产、重建家园等工作;对灾区生产自救实行优惠政策,组织调配灾区籽种、农膜、肥料等物资的供应工作;对灾区恢复农业生产的服务和技术指导工作。

2.1.3.5县建设局职责:负责制定城市防洪度汛预案;对危害城市居民安全的病险地段进行清淤除障;制定规划城镇建设中废土弃物的堆放和管理制度;严禁乱拉乱倒、阻塞河道、污染环境、危及安全;组织有关单位对城镇建设中废土弃物堆放或排放在河道内的不良行为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和指导城市市政设施和民用设施的防洪排涝工作。

2.1.3.6县发改局职责:负责灾区恢复生产、重建家园,抗旱救灾和水毁工程恢复等资金和物资的计划安排;拟制防汛抗旱经费计划。

2.1.3.7财政局职责:负责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经费的筹措、安排、管理、监督;负责对灾区的生产自救、恢复生产、抗旱和水毁工程恢复等抢险救灾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对灾区伤亡居民的安抚、医疗费的筹措、安排、管理、监督检查;对灾区传染病防治资金的筹措、安排、管理、监督检查。

2.1.3.8县供销社职责:负责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的各种物资储备和调运;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农药、化肥等物资的调拨供应;灾区恢复生产、重建家园所需应急物资的采购、运输、调配等供应工作。

2.1.3.9县物资公司职责:负责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的各种物资准备、储备、调拨和运输工作;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等各种物资的年度计划和调运工作。

2.1.3.10县交通局职责:负责组织抢修灾区水毁公路、桥涵,确保交通畅通;协助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物资的调运工作;组织灾区灾民的迁安输送工作。

2.1.3.11县民政局职责:负责组织对水旱灾区的调查、了解、分析灾情、正确评估水旱灾害所造成的各方面的经济损失,为县委、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提供可靠的决策依据;协助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对全县水旱灾情情况的综合上报工作;组织水旱灾区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重建家园的救济,指导水旱灾区恢复生产自救工作;组织因灾害造成死亡的安抚,后事处理工作。

2.1.3.12县供电公司职责:负责调配防汛抗旱、抗旱提水、排涝、抢险救灾的用电供应;组织灾区水毁电力设施的抢修、及时恢复电力设施;组织灾民新居的电力设施建设,为重建家园提供电源保证。

2.1.3.13县气象局职责:负责提供防汛抗旱长、中、短期重要天气预报、气象情况、各种气象分析材料。为防汛抗旱、抢险救灾提供科学的气象资料;在防汛期间(5月1日-10月31日),提供重要天气预报,供县委、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决策,如遇重大灾害性气象预报,要及时向县委、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报告,并电传县委办、政府办、防汛办。

2.1.3.14县电信公司职责:负责准确、及时地向各级党委、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传递有关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各类灾情的电信通讯信息;确保在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应急期间的电信通讯畅通;组织灾区水毁电信设施的抢修,及时恢复电信通讯设施正常运行;承办有关防汛抗洪,抢险救灾的电话会议。

2.1.3.15县卫生局职责:负责组织水旱灾区抢险救灾药品、器械的准备、储备、调运;组织医疗队伍对灾区的伤员实施救治,制定灾后防治疾病、传染病方案,并负责实施;组织医务人员监督检查灾后的防治工作,并对灾区的环境卫生进行消毒处理等工作。

2.1.3.16县公安局职责:负责组织公安干警做好水旱灾区的抢险救灾、安全保卫、维护社会秋序、维护各种设施安全,确保抢险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严厉打击在灾区发生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及时处理违法犯罪分子,做好到灾区工作期间有关人员的护送安全警卫工作。

2.1.3.17县人武部职责:负责组织人民战士和民兵参与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守护重点工程、维护灾区秩序、保护灾区的各种设备和设施;抢救灾民的财产和装御、运输、押运各种救灾物品。

2.1.3.18县武警中队职责:负责组织武警参加防汛抗旱、抢险救灾;调动武警保护灾区灾民的财产及各种公共设施的安全。

2.1.3.19县广电局职责:负责搞好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灾区的实况摄影、录像;实地采访各种灾情,并通过电视、广播进行宣传报道;报道典范、导向,大力宣传报道抢险救灾中的先进典型,及时整理录像、图片等资料报县委、政府决策。

2.1.3.20县宣传部职责:负责做好全县的防汛抗旱宣传工作,并及时协调和指导新闻媒体认真做好防汛抗旱新闻报道工作。

2.1.3.21县国土资源局职责:负责对全县地质灾害的预防、监测、灾害;并指导、监督全县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建设和地质灾害的防治;组织对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勘察、监测、防治等工作。

2.1.3.22县经贸局职责:负责协调调配水旱灾区电力供应;加强对水旱灾区的商品流通管理;协调组织对灾民的商品筹措和供应工作。

2.1.3.23县环保局职责:负责对洪旱灾害的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对洪旱灾害发生后的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检查、恢复及治理工作;对洪旱灾害防治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保护监管工作;对洪旱灾区水质污染的监测、水质化验、环境卫生等工作。

2.1.3.24县林业局职责:负责协调调配防洪抢险木材的供应;并组织对灾区的植树造林建设和管理工作。

2.1.3.25县安监局职责:负责监督、指导有关部门做好全县的汛期安全度汛工作,切实加强对水电站、矿山、采石和采沙场及其它重要工程设施安全度汛工作的督促检查。

2.2组织体系

县人民政府设立防汛抗旱指挥部,各乡镇人民政府设立相应的防汛抗旱指挥领导机构,在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和指挥本地区的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由本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其办事机构设在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防汛办)。

2.3其他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水利部门所属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城市防洪管理部门等,由管理单位或管理部门成立相应的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组织,负责本单位的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有防洪任务的重点水利水电工程及重点企业根据需要可成立防汛指挥机构。针对重大突发事件,可以组建临时防汛抗旱、抢险救灾指挥机构,具体负责所辖区内的防洪抗旱、抢险应急处置工作。

3.预防和预警机制

3.1预防预警信息

3.1.1气象水文信息

气象水文信息包括:长期、中期、短期天气预报,雨情、水情及旱情预报信息。气象部门要加强对水旱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尽可能延长预见期,并及时向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预测情况,为预防预警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

3.1.2工情信息

工情信息包括:险情的部位、险情的类别、险情的发展、险情的蔓延、险情的危害、险情的抢救措施、险情的抢护方案等。

3.1.2.1水库工程信息

当水库水位超过汛期限制水位时,水库管理单位必须对大坝、溢洪道、输水隧洞或输水涵洞等关键或重点部位进行定时或不定时的加密监测,在此期间每日10时和20时必须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关键或重点设施的运行状况。当水库出现险情时及有可能导致发生洪水灾害时,水库管理单位必须立即采取切实可行的有力措施处置险情;在第一时间内必须向下游的有关单位或部门报告,并及时向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准确的报告出现险情部位、险情类别、险情发展趋势、可能造成的危害、抢护方案以及进一步采取的抢险救灾措施。遇特大、重大的险情必须在2小时内将险情情况报到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在险情发展期间每3小时上报一次,重要情况随时上报。

3.1.2.2堤防工程信息

当河道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堤防管理单位必须加强堤防工程的监测,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排除安全隐患,在此期间每日10时向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堤防设施的运行状况。当堤防建筑物出现险情而又有可能发生决口时,堤防管理单位必须迅速组织抢险救灾,在第一时间内必须向下游单位或部门报告上游发生险情情况,并及时向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准确报告出现险情部位、险情类别、发展趋势、有可能造成的危害、抢护方案以及进一步采取的抢险救灾措施。遇特大、重大的险情必须在2小时内将险情情况报到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在险情发展期间每3小时上报一次,重要情况随时上报。

3.1.3洪涝灾情信息

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受灾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利水电设施等的损失。灾情发生后,有关部门要及时向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洪涝受灾情况,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主动掌握信息,全面收集受灾面积情况。特大、重大灾情第一次在2小时内将初步掌握情况报到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后抢险救灾期间一日一报,必要时按上级的要求加报。

3.1.4旱情信息

旱情信息包括:旱灾发生的时间、受旱的范围、受旱的程度、受旱的人口;以及对农林牧渔、农村人畜饮水、城镇供水、乡镇企业、生态环境等所造成的影响;气象部门应提供天气气象信息;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随时掌握旱情的发展变化、蓄水、供水、缺水情况;乡镇人民政府及时上报旱情;加强对旱情的监测工作。

3.1.5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下简称《总体预案》)3.3.3条之规定的级别和《昭通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与本预案相对应的响应级别和时限要求,及时向上级防汛办报告相关信息。

3.2预防预警机制

3.2.1预防预警准备

3.2.1.1思想准备:加大对水旱灾害的宣传力度,增强全民对预防水旱灾害和自我保护的防洪抗旱意识,认真做到“防大汛、抗大洪、防大旱、抗大灾、抢大险、救大灾”的思想准备。

3.2.1.2组织准备:各级建立健全防汛抗旱组织指挥机构,明确防汛抗旱、抢险救灾职责,落实防洪抗旱行政首长负责制和责任人;落实防汛抗旱抢险救灾队伍;落实山洪灾害重点区域的监测人员和制度;加强防汛抗旱抢险救灾专业机动队伍和抢险队伍组织的建设。

3.2.1.3工程准备:对水毁工程,要按时完成水毁工程的修复和重点工程的建设任务,对存在病险的水库、堤防、闸门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进行应急除险加固。

3.2.1.4预案准备:修订或制定完善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洪水调度预报方案、防洪工程调度规程、堤防决口和水库垮坝应急方案、防御山洪灾害预案。有山洪灾害的地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组织国土资源局、气象局、水利局等有关部门编制山洪灾害防御预案。

3.2.1.5物资准备: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实行分级负责的原则,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储备必要的防汛抗旱物资,合理配置防汛抗旱物资的种类。

3.2.1.6通信准备:确保在防汛抗旱期间,预防预警反馈系统完好,充分利用通信网络,保证旱情、水情、工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命令的及时传递。

3.2.1.7防汛检查: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分级检查的原则。在检查中发现的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期整改。对未经审批严重影响防洪的工程,必须依法强行撤除。

3.2.1.8防洪资金准备: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用于本行政区域内遭受特大洪涝灾害地区的抗洪抢险和水毁防洪工程修复。

3.2.2洪水预警

根据河道气象水文预报、水库实测工情及洪水调度方案,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根据预案确定的洪水预警区域、级别和洪水信息范围,并向社会。

3.2.3山洪灾害预警

水利、国土资源、气象等部门要密切配合,相互联系,信息共享,提高预防预报水平,及时的向社会预警预报。对山洪灾害隐患点,要制定预案、制定安全转移方案,明确防御责任,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落实监测措施,汛期落实24小时值班巡逻制度。每个乡镇、村(组)和相关单位必须落实信号发送员,一旦发现危险预兆,立即向周边村庄群众预警,山洪灾害威胁区应实行快速转移,并报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以便及时组织防灾抗灾和抢险救灾。

3.2.4干旱灾害预警

3.2.4.1县、乡镇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根据干旱灾害的成因、特点、干旱所造成的危害,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落实干旱灾害预警措施。

3.2.4.2县、乡镇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必须建立健全干旱监测网络和旱灾统计队伍,随时掌握实时水情、旱情,并及时向上一级上报水情、旱情,实时监测干旱发展蔓延趋势,并根据不同的旱灾等级,提出相应的抗灾救灾对策,为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

3.2.5预警信息

依据云南省《总体预案》3.2.2条之规定和昭通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应急响应级别规定,及本预案应急响应级别规定,预警信息程序应上报县防指办公室,并由防指办公室会商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

3.3预警支持系统

3.3.1洪水、干旱风险图

3.3.1.1县、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组织有关的工程技术人员,研究制定所辖区的城镇洪水风险图、流域洪水风险图、山洪灾害风险图、水库洪水风险图、干旱风险图。

3.3.1.2县、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以各类洪水、干旱风险图作为抗洪、抗旱抢险救灾、群众安全转移安置决策的技术依据。

3.3.2防御洪水方案

3.3.2.1县、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根据防汛抗洪的需要,编制和修订防御江河(河道)洪水调洪或分洪方案。

3.3.2.2县、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根据防汛抗洪及洪水变化的情况,修订和完善洪水调度方案,视其各种预报洪水,提出分区分段洪水调度的具体措施。

3.3.2.3各种防御江河洪水预案和防洪调度方案,根据有关规定逐级上报审批,并报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备案。

4.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4.1.1按照洪水灾害的严重程度和灾害范围,应急响应的级别可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共四级。

4.1.2每年进入汛期,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灾情,并根据灾情的不同情况启动相关的应急程序。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在汛期必须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4.1.3县防指部负责金沙江和牛栏江两江河干流、金沙江二级支流、重要水库、重点防洪城镇等重大的水利、防洪工程超设计标准洪水的调度,督促指导各乡镇、各有关单位做好设计标准内的洪水调度。其它水利、防洪工程的洪水调度由所辖区乡镇人民政府及其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

4.1.4水旱灾害发生后,如遇“特别重大洪灾、重大洪灾、较大洪灾”、“特大干旱、严重干旱、重度干旱”。由县人民政府及其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抗洪、抗旱抢险救灾、防洪、抗旱减灾和抗灾救灾等方面的工作。如遇“一般洪灾”、“中度干旱”。由灾区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抗洪抗旱抢险救灾、抗洪抗旱减灾和抗灾救灾等方面的工作。

4.1.5对跨区域发生的水旱灾害或者突发事件将直接影响到临近乡镇或村镇区域的,在报告县人民政府及其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同时,受灾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及时向临近乡镇人民政府或向下游乡镇人民政府通报情况,并及时组织抗洪抗旱抢险救灾,抗灾减灾和抗灾救灾等工作。

4.2特别重大级(Ⅰ级)应急响应

4.2.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级应急响应:

4.2.1.1县境内重要江河发生50年一遇及以上的洪水;

4.2.1.2县境内重要中型及以上水库发生洪水漫坝、垮坝;

4.2.1.3大型水库发生超设计标准洪水;

4.2.1.4发生死亡30人以上的山洪灾害;

4.2.1.5直接经济损失5亿元以上的山地灾害;

4.2.1.6作物生长关键期连续无有效降雨日数大于45天;

4.2.1.7受旱面积达30万亩以上。

4.2.2特别重大级(Ⅰ级)应急响应的行动

4.2.2.1由县人民政府县长主持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责任人召开会议会商,宣布正式进入紧急防汛抗旱期,紧急启动本预案、抗旱预案,做出防御特大洪水、特大干旱的工作部署,并将灾情情况上报市委、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必要时报请市人民政府部署抗洪抗旱抢险救灾和抢灾救灾工作。县人民政府按照全县《总体预案》的有关规定派工作组赴灾区第一线慰问、指导抗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县防指部必须密切监视汛情、水情、工情、旱情的发展变化情况,气象部门要认真做好汛情、水情、工情、旱情的预测预报工作,认真做好汛期重点工程的调控调度和抗旱用水调度工作。加强防汛抗旱值班工作,由县防指部指挥长或副指挥亲自带班,每天在广播电视台汛情、旱情通报,报道汛情、旱情及抗洪抢险、抗灾救灾措施,重点河道、重点工程调度洪水情况。县防指部成员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和分工,认真做好抗洪抗旱抢险救灾、抗灾救灾的各项工作,随时将抗洪抗旱抢险救灾、抗灾救灾情况上报县委、县人民政府,并上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通报县防指部成员单位,并向市防汛办报告。

4.2.2.2受灾灾区的乡镇人民政府紧急启动相关的防洪抗旱预案,受灾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主持会议会商,动员和部署抗洪抗旱抢险救灾、抗灾救灾工作,由乡镇人民政府第一负责人,亲临灾区第一线指导抢险救灾工作,并按照县防指部的调度命令进行水利、防洪工程的统一调度,根据相关预案的转移规定,认真做好危险地区人民群众的安全转移和安置工作,认真组织巡堤查险和堤防防守及水库的巡坝查险和溢洪道、输水隧洞(输水涵洞)查险防守,及时控制险情,减轻灾害损失,并向县委、县人民政府或县防指部上报灾情情况。通报乡镇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机构成员单位,并向县防汛办报告。

4.2.2.2.3发生洪灾、旱灾、山地灾害的,按照以受灾乡镇人民政府为属地的抢险救灾原则,成立抢险救灾应急指挥部或现场应急指挥部,及时组织抗洪救灾、抗旱救灾等工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成员单位负责人,按照各自的职责到灾区参与组织指挥抗洪、抗旱工作,或按照部门职责驻灾区帮助灾区灾民做好抗洪、抗旱和灾后重建工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及成员单位应全力配合做好防汛抗旱和抗灾救灾工作。

4.3重大级(Ⅱ级)应急响应

4.3.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重大级应急响应:

4.3.1.1县重要江河发生30年一遇及以上的洪水;

4.3.1.2县重要小(—)型及以上水库发生洪水漫坝、垮坝;

4.3.1.3中型水库发生超设计标准洪水;

4.3.1.4发生死亡10-30人以上的山洪灾害;

4.3.1.5直接经济损失3亿元以上的山地灾害;

4.3.1.6作物生长关键期连续无有效降雨日数31-45天。

4.3.1.7受旱面积达20万亩以上。

4.3.2重大级(Ⅱ级)应急响应的行动

4.3.2.1由县防指部指挥长主持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责任人召开会议会商,做出抗洪抗旱抢洪抗旱、抗灾救灾的工作部署,将灾情情况上报县委、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县人民政府按照全县的《总体预案》有关规定级别派出相关领导率工作组、专家组赴灾区第一线指导抗洪抢险、抗旱抗灾救灾工作。加强防汛抗旱值班工作,由县防指部指挥长或副指挥长亲自带班,必须密切监视汛情、水情、工情、旱情的发展变化情况,气象部门要认真做好汛情、水情、工情、旱情的预测预报工作。不定期的在广播电视台汛情、旱情通报,报道汛情、旱情及抗洪抢险、抗灾救灾措施,重点河道、重点工程调度洪水情况。防指部成员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和分工,认真做好抗洪抢险、抗旱抗灾救灾的各项工作,随时将抗洪抢险、抗旱抗灾救灾情况上报县委、县人民政府,县防指部,并上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通报乡镇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机构成员单位,并向县防汛办报告。

4.3.2.2受灾灾区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灾害情况,宣布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受灾乡镇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领导组组长主持会议会商,精心安排抗洪抢险、抗旱抗灾救灾工作,由乡镇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主要负责人,亲临灾区第一线指导防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并按照县防指部的调度命令进行水利、防洪工程的调度工作,根据相关预案的转移规定,认真做好危险地区人民群众的安全转移和安置工作,认真组织巡堤查险和堤防防守及水库的巡坝查险和溢洪道、输水隧洞(输水涵洞)查险防守,及时控制险情,加大抗旱工作力度,减轻灾害损失,并向县委、县人民政府或县防指部上报水旱灾情情况。

4.4较大级(Ⅲ级)应急响应

4.4.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较大级应急响应:

4.4.1.1重要江河发生20年一遇及以上的洪水;

4.4.1.2重要小(—)型及以上水库发生洪水漫坝、垮坝;

4.4.1.3小(—)型水库发生超设计标准洪水;

4.4.1.4发生死亡5-10人以上的山洪灾害;

4.4.1.5直接经济损失0.50亿元以上的山地灾害;

4.4.1.6作物生长关键期连续无有效降雨日数21-30天。

4.4.1.7受旱面积达10万亩以上。

4.4.2较大级(Ⅲ级)应急响应的行动

4.4.2.1由县防指部副指挥长主持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责任人召开会议会商,做出抗洪抢险、抗旱抗灾救灾的工作部署,将灾情情况上报县防指部领导,县防指部视其情况派出工作组、专家组,指导抗洪抢险、抗旱抗灾救灾工作;加强防汛值班工作,由县防指部指挥长或副指挥长亲自带班,必须密切监视汛情、水情、工情、旱情的发展变化情况;气象部门要认真做好汛情、水情、工情旱情的预测预报工作。不定期的在广播电视台汛情、旱情通报,报道汛情、旱情及抗洪抢险、抗旱抗灾救灾措施;重点河道、重点工程调度洪水情况;防指部成员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和分工,认真做好抗洪抢险、抗旱抗灾救灾的各项工作,随时将抗洪抢险、抗旱抗灾救灾情况上县防指部;通报乡镇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机构成员单位,并向县防汛办报告。

4.4.2.2受灾灾区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灾害情况,受灾乡镇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领导主持会议会商,安排抗洪抢险、抗旱抗灾救灾工作,由乡镇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亲临灾区第一线指导抢险救灾工作,并按照县防指部的调度命令进行水利、防洪工程的调度工作,根据相关预案的转移规定,认真做好危险地区或灾区人民群众的安全转移和安置工作,认真组织巡堤查险和堤防防守及水库的巡坝查险和溢洪道、输水隧洞(输水涵洞)查险防守,及时控制险情,减轻灾害损失,并向县委、县人民政府或县防指部上报灾情情况

4.5一般级(Ⅳ级)应急响应

4.5.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一般级应急响应:

4.5.1.1重要江河发生10年一遇及以上的洪水;

4.5.1.2重要小(二)型及以上水库发生洪水漫坝、垮坝;

4.5.1.3小(二)型水库发生超设计标准洪水;

4.5.1.4发生死亡3人以下的山洪灾害;

4.5.1.5直接经济损失0.3亿元以上的山地灾害;

4.5.1.6作物生长关键期连续无有效降雨日数10-20天。

4.5.1.7受旱面积达10万亩以下。

4.5.2一般级(Ⅳ级)应急响应的行动

4.5.2.1由县防指部副指长主持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责任人召开会议会商,做出抗洪抢险、抗旱抗灾救灾的工作部署,将灾情情况上报县防指部指挥长,县防指部派出工作组,到灾区第一线指导抗洪抢险、抗旱抗灾救灾工作。必须密切监视汛情、水情、工情、旱情的发展变化情况,认真做好汛情、水情、工情、旱情的预测预报工作。随时将抗洪抢险、抗旱抗灾救灾情况上报县防指部办公室。

4.5.2.2受灾乡镇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领导组组长主持会议会商,安排抗洪抢险、抗旱抗灾救灾工作,认真做好危险地区人民群众的转移和安置工作,及时控制险情,加大抗旱工作的抗灾力度,减轻灾害损失,随时向县防指部上报灾情情况

4.6不同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

4.6.1江河洪水

4.6.1.1当江河水位超过警戒水位时,县、乡镇两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批准的防洪预案和防汛责任制的要求,认真组织好专业和群众防汛抢险队伍巡堤查险,严密监防,必须适时动用部队、武警、公安参加重要堤防段、重点工程的防守或突发抢险。

4.6.1.2当江河洪水水位继续上涨,危及重点保护对象时,县、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承担有防洪任务的部门、单位应根据江河水情和洪水预报,按照规定的权限和防御洪水方案适时调度运用防洪工程,必要时报请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直接调度。防洪调度主要包括:调节水库拦洪错峰,开启节制闸门泄洪,清除溢洪道障碍物,清除河道阻水障碍物,临时抢护加高堤防增加河道泄洪能力等。

4.6.2山洪灾害

4.6.2.1当发生山洪灾害时,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及时组织水利、国土资源、气象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技术人员,及时赶赴灾区现场,加强观测、监控,并立即采取切实可行的应急措施,防止山洪灾害进一步恶化。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认真做好各项工作。

4.6.2.2当山洪灾害易发区的雨量观测点,降雨量达到一定数量或观测山体发生变形有滑坡动态趋势时,县、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或有关部门必须及时发出警报,对是否紧急转移群众作出决策,如需及时转移时,应立即通知有关乡镇或村组按预案组织人员安全撤离。

4.6.2.3发生山洪灾害后,导致人员伤亡或失踪,应立即组织人员或抢险突击队紧急灾,必要时向当地驻军、武警部队和上级人民政府请求救助。

4.6.2.4山洪泥石流、滑坡体堵塞河道,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及时召集有关专家研究处理方案,并尽快组织实施,避免发生次生灾害。

4.6.3堤防决口、水库溃坝

4.6.3.1当堤防决口、水库溃坝出现前期预兆时,工程管理单位必须迅速调集人力、物力全力组织抢险救灾,并及时向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尽可能控制险情,为下游抢险应急转移赢得时间。

4.6.3.2堤防决口、水库溃坝的应急处理,首先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发出预警信息,其次是启动工程应急预案,必须要求相关单位无条件的及时迅速落实,特别是组织受影响的群众转移,要尽可能的减少损失。

4.6.3.3县、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视其情况在适当时机组织实施堤防堵口,调度有关水利工程,为实施堤防堵口创造条件;水库溃坝时要全力采取措施延长溃坝、垮坝时间,为下游群众转移,减少损失赢得时间。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领导应立即带领专家赶赴现场指导。

4.6.4干旱灾害

4.6.4.1特大干旱

4.6.4.1.1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对抗旱工作实行统一指挥、统一协调、统一调度;随时掌握旱灾情况及旱灾发展蔓延趋势,及时通报或旱情灾情及抗旱工作情况;

4.6.4.1.2调整充实抗旱服务指挥机构,启动有关抗旱应急预案,并报上一级指挥机构备案,必要时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正式宣布进入紧急抗旱期,启动各项特殊应急抗旱救灾措施,例“应急开源、应急限水、应急调水、应急送水等。建立健全抗旱服务各项规章制度,完善抗旱服务体系;

4.6.4.1.3认真落实各部门抗旱救灾职责,抗旱服务指挥机构要及时组织成员单位会商及研究部署抗旱救灾工作;

4.6.4.1.4优先保证城乡居民的生活用水和重点工矿企用水,再保农业生产灌溉用水,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4.6.4.1.5认真做好抗旱应急资金和抗旱应急物资的准备或储备及调度工作;科学的、合理的调配现有水资源,坚决执行统一指挥、统一调度、统一部署、集中财力、物力和人力做好抗旱救灾工作;

4.6.4.1.6启动各项抗旱救灾应急措施,“应急开源节流、应急限制水量、应急调度水源、应急送水供水、应急各种救灾物资的调配”;全民动员,积极发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发扬抗旱抗灾精神,做好抗旱救灾工作;认真做好旱情灾情的分析、评估、抗旱救灾的宣传报道工作;认真处理好灾区灾民的生产和生活,确保灾区灾民安定团结,社会稳定。

4.6.4.2严重干旱措施

4.6.4.2.1随时掌握旱灾情况及旱灾发展趋势,及时通报或旱情灾情及抗旱工作情况。

4.6.4.2.2调整充实抗旱服务指挥机构,建立健全抗旱服务各项规章制度,完善抗旱服务体系。

4.6.4.2.3认真落实各部门抗旱救灾职责,抗旱服务指挥机构要及时组织成员单位会商及研究部署抗旱救灾工作。

4.6.4.2.4优先保证城乡居民的生活用水和重点工矿企用水,再保农业生产灌溉用水。

4.6.4.2.5认真做好抗旱应急资金和抗旱应急物资的准备或储备工作。

4.6.4.2.6科学、合理的调度水源和管理好供水水源;认真做好抗旱救灾的宣传和报道工作。

4.6.4.3中度干旱措施

4.6.4.3.1必须高度重视旱情蔓延变化情况,加大旱情监测力度,认真分析旱情情况。

4.6.4.3.2认真做好抗旱的各项准备工作,适时组织和动员灾区人民及抗旱队伍投入抗灾救灾工作。

4.6.4.3.3认真做好旱情情况信息和抗旱抗灾救灾情况的和通报工作。

4.6.4.3.4随时掌握灾区抗旱水量供求变化情况,切实加强对抗旱水源的管理和统一调配工作;根据旱情发展变化趋势,及时对抗旱工作进行周密安排和部署。

4.6.4.4轻度干旱措施

4.6.4.4.1随时掌握旱情的变化情况,认真做好旱情的监测、预报工作。

4.6.4.4.2认真做好水库、小水池、小塘坝、小水窖、小水渠等现有水工程的管理工作,正常供水。

4.6.4.4.3随时掌握各方面的供水及用水需求情况,认真做好灾情上报工作。

4.7信息报送和处理

4.7.1汛情、旱情、工情、险情、灾情等防汛抗旱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信息共享。

4.7.2防汛抗旱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必须快速、准确、翔实,重要信息必须立即上报,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必须及时上报基本情况,同时要抓紧了解详细情况,随后进行补报详情。

4.7.3经本级或上级防汛抗旱灾指挥机构采用和的洪水灾害、工程抢险救灾等信息,县、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必须立即展开调查,对调查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进行解决。

4.8指挥和调度

4.8.1出现水旱灾害或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时,灾区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主要负责人必须迅速上岗到位,成立临时抢险救灾现场指挥部,并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根据灾区灾情情况,必须及时收集、掌握有关的灾情信息,进行预测事态的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后果,并按照预案规定的处置程序,立即组织指挥有关单位或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迅速采取处理措施。尽可能控制事态的发展,并及时上报事态的发展变化情况。

4.8.2若发生重大水旱灾害或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时,必须及时上报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派出由领导带队的工作组赶赴灾区现场加强领导、指导抢险救灾工作,必要时还可成立前线抢险救灾指挥部。

4.9抢险救灾

4.9.1出现或发生水旱灾害后,灾区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根据灾害的级别情况,迅速开展对灾害进行严密的监控、观测,并立即与有关部门联系。

4.9.2灾区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根据灾情的具体情况,按照应急预案立即作出紧密处置措施,提供当地人民政府或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决策。

4.9.3灾区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当迅速调集各部门的物力和人力,并派出有关技术力量支持,认真组织当地有关部门和人员,迅速开展灾区现场处置或救援工作。

4.9.4在处置水旱灾害和工程重大险情时,必须按照部门各自的职能分工,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实行统一指挥,各单位或部门必须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

4.10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4.10.1县、乡镇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必须高度重视应急抢险人员的安全,要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和消毒药品,以便应急使用。

4.10.2抢险人员进入灾区和撤出灾区现场时,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视其灾情情况作出撤离决定。抢险人员进入受威胁区的现场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保障自身的安全。

4.10.3灾区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必须按照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领导机构的指令和命令,及时灾情通告,防止人和牲畜进入危险区域或饮用被污染的水源。

4.10.4对灾区转移的群众,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提供紧急避难场,妥善安置灾区人民群众,保证灾区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

4.10.5出现水旱灾害和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后,灾区事发地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必须立即组织卫生部门加强对受影响地区的疾病和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报告灾民的健康状况,落实各种预防疾病措施,并派出医疗小分队到灾区第一线,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护。

4.11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4.11.1出现水旱灾害和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后,灾区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可根据灾害的级别和危害程度,报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的进一步发展。

4.11.2必要时可通过当地人民政府广泛调动或动员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力等,全力投入抗洪抢险救灾工作。

4.12新闻报道

4.12.1新闻报道必须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为抗洪、抗旱抢险救灾工作的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4.12.2县级人民政府新闻单位公开报道的汛情、水情、旱情、灾情及防汛抗旱动态情况,必须经相应级别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审核。

4.12.3地方新闻报道由各地方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当地党委宣传部门共同商定宣传报道内容和意见。

4.13应急结束

4.13.1当水旱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时,灾区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可视其汛情、水情、旱情情况,宣布结束紧急防洪期。

4.13.2依据有关紧急防洪期的规定,对征用、调用的防洪抢险物资、机械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防洪期结束后必须及时归还,如果造成损失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

4.13.3紧急处置工作结束后,灾区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配合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进一步恢复灾区的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修复水毁基础设施,尽可能地减少造成的损失和影响。对实施紧急处理的事件,要做出专项的工作总结和分析,认真总结经验和教训。

5.应急保障措施

5.1通信与通信保障

5.1.1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以公用通信网为主的原则,合理地组建防汛专用通信网络,确保防汛抢险救灾信息畅通。重点堤防和水库管理单位必须配备防洪抢险救灾通信设施。

5.1.2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当协助配合当地通信管理部门,按照防汛抗洪抢险救灾的实际需要,并将防汛抗洪抢险救灾有关的要求纳入应急通信保障预案。发生重大灾情或险情时,通信部门必须启动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应急通信保障预案,迅速调动一切力量抢修灾害损坏的通信设施,确保防汛抗洪抢险救灾的通信畅通。必要时,调用应急通信设备,为防汛抗洪捡救灾的通信和灾区现场指挥抢险救灾提供通信保障。

5.1.3在特大、重大紧急情况下,必须充分利用公共广播电台和电视台等媒介以及手机发送短信息等手段信息,及时通知灾区的人民群众迅速撤离,确保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

5.2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5.2.1灾区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5.2.1.1对重点江河堤防的险工险段、水库和易出现险情的水利工程设施,必须提前编制工程防洪抢险救灾应急预案,以备在特大或重大紧急情况下有一套可操作性的抢险施展决策,当发生灾情或险情后,应当立即派工作组或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灾区现场,研究优化抢险除险实施方案,并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行政首长负责组织实施。

5.2.1.2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储备的常规抢险机械、抗旱设备、物资和救生器材、医疗药品,必须满足抢险急需使用。

5.2.2应急队伍保障

5.2.2.1防汛队伍

5.2.2.1.1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中国人民、中国人民武装警察和民兵是抗洪抢险的主要力量。

5.2.2.1.2防汛抢险队伍分为:群众抢险队伍、非专业部队抢险队伍和专业抢险队伍(地方组织建设的防汛机动抢险队伍和组建的抗洪抢险专业应急部队)。群众抢险队伍主要为抢险提供劳动力,非专业部队抢险队伍主要完成对抢险技术设备要求不高的抢险任务,专业抢险队伍主要完成急、难、险、重的抢险任务。

5.2.2.1.3调度防汛机动抢险队伍的程序:一是本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管理的防汛机动抢险队伍,由本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调动;二是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管理的防汛机动抢险队伍,由本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向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提出调动申请,由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批准;三是同级其他区域防汛抗旱指挥部管理的防汛机动抢险队伍,由本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向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提出调动申请,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协商调动。

5.2.2.1.4调动部队参加防汛抢险程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的抢险救灾需要部队、武警参加的抢险救灾,应通过当地防汛抗旱指挥部部队成员单位提出申请,由部队、武警成员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在紧急情况下,部队、武警可以边行动边报告,地方人民政府应及时补办申请手续。

申请调用部队参加抢险救灾的文件内容包括:灾害种类、发生时间、受灾地域或程度、采取的抢险救灾措施以及需要使用的兵力、装备等。

5.2.2.2抗旱队伍

5.2.2.2.1在发生干旱期间,县、乡镇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必须组织和动员全社会公众力量投入到抗旱抢险救灾、抗旱减灾等工作。

5.2.2.2.2抗旱服务组织是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发生干旱时期直接为受旱灾区农民提供流动灌溉、抗旱保苗、生活用水、维修保养抗旱机具,租赁、销售抗旱物资,提供抗旱信息和技术咨询等方面的服务。

5.2.3供电保障

供电电力部门主要负责应急抢险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优先保证抗洪抢险、抢排渍涝、抗旱救灾等的供电保障。

5.2.4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主要负责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物资运输。负责特大、重大洪水时用于各种抗洪抢险、救灾车辆的及时调配等的保障。

5.2.5医疗保障

医疗卫生防疫部门主要负责水旱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进行紧急救治、防疫等工作保障。

5.2.6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主要负责做好水旱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防汛抗旱、抢险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开展,负责组织搞好防汛抢险、警戒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

5.2.7物资保障

5.2.7.1物资储备

5.2.7.1.1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重点防洪、重要水库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必须储备必要的防汛抢险物资。当各级的储备物资消耗过多,不能满足抗洪抢险需要时,应及时进行补充,必要时可通过媒介向社会公开收购和筹集。

5.2.7.1.2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储备的县级防汛物资,主要用于解决遭受特大洪水灾害地区的防汛抢险物资补助或重点支持遭受特大洪涝灾害地区的防汛抢险救生物资应急保障。

5.2.7.1.3县级防汛物资储备的品种主要用于拦挡洪水、导渗堵漏、堵口复堤等抗洪抢险应急的物种;用于救助、转移被洪水围困的群众及抗洪抢险人员配用的救生器材;用于抢险施工、查险排险的小型抢险机具;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储备的防汛物资品种及数额,可根据当地抗洪抢险的实际需要和实际情况确定储备足够的品种和数量。

5.2.7.1.4抗旱物资、水源储备:干旱频繁发生的地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贮备一定数量的抗旱机具等物资。缺水的城镇应当建立应急供水机制,严重的建设应急供水备用水源。

5.2.7.2物资管理调拨:县级防汛抗旱物资调拨程序,由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办公室向县防指部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同意后,由县防指部办公室向代储单位下达调令后方可调拨。

5.2.8资金保障

5.2.8.1县财政安排防汛抗旱、水毁修复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本区域遭受较大级以上水旱灾害的乡镇进行防汛抢险、抗旱救灾和水利工程修复补助。地方人民政府本级财政应当从预算中安排资金,用于本区域遭受较大级、一般级水旱灾害防汛抢险、抗旱救灾及水利工程修复补助。

5.2.8.2县级水利建设基金的30-50%专项用于江河应急治理、城镇防洪工程建设和防汛抗旱指挥系统非工程设施建设。

5.2.9社会动员保障

5.2.9.1防汛抗旱工作是社会公益性事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利工程设施和参与防汛抗旱的责任。

5.2.9.2防汛抗旱期间,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必须定期或不定期的在各种新闻媒介防汛抗旱信息,以引起全社会的关注。根据水旱灾害的发展情况,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必须认真做好动员工作,组织全社会力量投入防汛抗旱。

5.2.9.3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切实加强对防汛抗旱工作的统一领导,认真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动员全社会力量,做好防汛抢险、抗旱救灾工作。

5.3技术保障

5.3.1建设县防汛抗旱指挥系统

5.3.1.1逐步建立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计算机传输网络系统,逐步提高信息传输质量和速度。

5.3.1.2逐步建立县内主要江河干流、重要河段的洪水预报、重要水库防洪调度、城镇防洪的洪水预报、洪水调度系统,提高预报精度、延长有效预见期,为防洪调度决策提供支持。

5.3.1.3逐步建立工程数据库及大江大河、重点防洪工程、重点水利工作、水库等的地理和社会经济数据库,实现本地区重要防洪工程基本信息和社经信息的快速查询。

5.3.1.4逐步建立与市防办、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之间的防汛抗旱工作异地会商信息网络系统。

5.3.1.5逐步建立全县旱情监测和宏观分析系统,建设旱情信息采集系统,为宏观分析全县抗旱形势和作出抗旱决策提供支持。

5.4宣传、培训和演习

5.4.1公众信息交流

5.4.1.1汛情、旱情、工情、灾情及防汛抗旱工作等方面的公众信息交流,实行分级负责制,一般公众信息由本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人审批后,可通过媒体向社会。

5.4.1.2当主要江河发生超警戒水位以上洪水,呈上涨趋势;山区发生暴雨山洪,造成较为严重影响;出现大范围的严重旱情,并呈发展趋势时,按分管权限,由本地区域的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汛情、旱情通报,以引起社会公众关注,参与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

5.4.2培训

5.4.2.1培训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培训。省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市、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防汛抢险技术骨干和防汛机动抢险队负责人的培训。

5.4.2.2培训工作应做到合理规范课程、考核严格、分类指导,保证培训工作的质量。

5.4.2.3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每年汛前至少组织一次培训。

5.4.3演习

专业抢险队伍必须针对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有针对性地每年进行抗洪抢险演习。

6.善后工作

发生水旱灾害的地方人民政府必须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基本生活的保障、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社会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6.1救灾善后工作

6.1.1民政部门负责灾民的生活救助。必须及时调配救灾物资和救灾资金,认真组织安置灾民,做好灾民的临时生活安排,负责灾民房屋倒塌的恢复重建,保证灾民有饭吃、有衣穿、有房住,实实在在地解决灾民的基本生活。负责对因灾造成死亡,死难者的后事处理。

6.1.2卫生部门负责调配医药器材和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因灾害受伤病人,对灾区有污染源的地方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情、疾病的传播和蔓延。

6.1.3灾区当地人民政府积极组织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污染物进行清除。

6.2防汛抢险物质补充

在防汛抗洪抢险救灾中,物质消耗量增大的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必须及时组织补充到位。

6.3水毁工程修复

6.3.1水利部门认真组织对防洪安全、水库安全、城镇供水安全水毁工程的修复工作。有防洪任务的工程必须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完成修复任务。

6.3.2遭受毁坏的交通、电力、通讯以及防洪专用设备,涉及的各有关部门应尽快组织修复。

6.4灾后重建

凡涉及的各有关部门必须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照原标准进行恢复和重建,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提高标准恢复和重建。

6.5防汛抗洪工作

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在一年防汛抗洪工作中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必须进行认真的、定性的、定量的工作总结、分析、评估和评价。征求社会各界和群众对防汛抗洪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认真总结经验,找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7.附则

7.1预案管理与修订

该预案由县防指部办公室负责管理,并负责对预案的修订,本预案在实施过程中有不实际的和在特殊情况下进行修订,一般为五年修订一次,修订后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召集有关部门、相关部门的专家进行评审,评审后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各种防洪预案、洪水预报方案、防洪工程调度规程、堤防决口和水库垮坝应急方案、防御山洪灾害预案、城镇应急供水方案等,经管理单位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编制,并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报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备案。

7.2奖励与处罚

7.2.1奖励

对防汛抢险和抗旱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奖励;对防汛抢险和抗旱救灾工作中表现突出而英勇献身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认烈士。

7.2.2处罚

对防汛抗旱工作中造成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云南省防洪条例》、《公务员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7.3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县防指部组织有关单位负责编制,并负责解释。

第8篇:乡镇农村供水应急预案范文

关键词:供水工程管理;现状;农村;改进对策

Abstract: Self-district village of the rural drinking water safety project alone since my area of rural drinking water safety has been further improved, but now I'm drinking water safety in rural areas there are still many problems: First, the scale of a single village water supply project improper selection, resulting in a waste of resources; two mobility of rural residents, the construction can not play its due role; Third, the rural drinking water safety project operation management difficulties; four water source water pollution is serious. Therefore, this single village water supply projects in rural management and improvement of the status of countermeasures were analyzed.

Keywords: Water supply project management; situation; countryside; improving countermeasures

中图分类号:TV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引言

汉滨区地处陕西省东南高,北依秦岭,南枕巴山,汉水横贯全境。全区总面积3644平方公里,辖34个镇(办),801个行政村,总人口105万,是全省农业人口第一大区(县),是安康市的政治、经济和文化中心。

自2005年开始,国家开始实施《全国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十一五规划》、《全国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十二五规划》,截止2012年年底,全区共建成供水工程706处,中省总投资1.68亿元,解决了饮水安不全人口44.48万余人,受益人口59.6万余人。全区农村自来水普及率由过去的49%,提高到现在的85.1%。据统计,我区农村户籍总人口为75万人,其中饮水安全人口为20.36万人;饮水不安全人口为54.64万,饮水不安全主要问题是水质超标。根据我区制定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我区还有10.16万人没有解决饮水困难问题,可见,我区农村饮水安全问题依然十分突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的任务十分艰巨。

1.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中的成就

十一五期间,中央高度重视农村饮水安全问题,水利部制定了规划,中央财政累计投资达400亿元。我区缺水类型主要为水质不达标、水量不足、方便程度不达标和水源保证量不足。多次向省、市里反映情况,引起了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将我区农村饮水安全问题,纳入了省、市确定的饮水不安全人口范围。

2011年5月至2012年,恒口、五里、张滩、流水、茨沟、大河、吉河、关庙等8个片区安全饮水工程管理分站相继成立,分别负责各自辖区镇办农村安全供水工程的建设与管理等工作,为全额拨款股级事业单位。

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管理中,我区水利部门坚持“大水源、大水厂、大管网”的原则,因地制宜,高起点、高标准地科学规划工程布局。按照乡镇老水厂水网延伸、联村共建、新建与改扩建相结合等方式,改变了过去的单村建水厂的模式,成本低、水质好,水厂的管理逐步规范。因地制宜积极探索管理运行模式,出台了管理办法,创新管理模式,全区目前有三种管理模式:一是分站管理。对国家投资兴建的联镇(村)水厂,由各供水分站统一管理运营。二是村委管理。对以国家投资兴建的单村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由各供水分站和项目村签订管护合同,由村级统一管理运营。三是水厂管理。成立水厂管理运营中心,联村水厂自来水管网延伸工程建成后,签订合同,交由水厂自行管理,水厂按期汇报运营状况。农村水厂的建设与管理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好形势,初步解决了60余万人的饮水安全问题。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得到老百姓的拥护和支持,被称为“民心工程”、“德政工程”,有力地促进了我区新农村建设,解放了生产力,改善了农村生态环境。

2.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中存在的问题

2.1新建水厂普遍没有达到设计的运行规模,“大马拉小车”现象严重影响了工程效益

根据对全区19个农村水厂调查的数据,设计日供水能力有0.81万吨,而现实运行的供水规模只有0.67万吨。大大影响了水厂的经济效益和自我维持能力,也形成了实际饮水不安全的农村人口超过上报数据的局面。

2.2部分水厂出水质量不达标,影响了农民对安装自来水的信心

初步统计了8个分站19处水厂的水质检测数据(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区水质检测中心提供),按照国家对农村饮水质量的要求(GB5749—2006),只有15处水厂的所有检测指标是达标的,另外4处水厂都有2—4项指标不符合国家标准。

2.3农村水厂运行维护成本偏高,管理体系有待规范

所调查的19个水厂水费收入每年约40余万元,支出的直接成本达60余万元,成本中主要是人员工资与电费。表明农村水厂运行的经济效益较差。各地普遍反映电费过高,电力部门没有执行中、省有关对新建农村水厂按农村生产用电标准价格收取电费的政策,平均电费在0.75—1.05元/度之间,电费开支占水厂运行成本的30%—70%。此外,农村水厂普遍没有提取折旧基金和大修基金,国家投资的资产安全没有制度性保障。

3.建立农村饮水安全长效机制的对策建议

3.1明确农村安全饮水属于公益事业的认识

保障农民饮水安全,如同保障城区居民饮水安全一样,属于公共事业的一部分,责任主体是政府。当前急需市、区政府出面,争取全区下一步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得到批准实施,落实项目建设资金。长久看,农村水厂的管理问题,需要从机构、制度、法规等方面做出长期性的安排。

3.2明确水利部门是农村安全饮水行业主管部门的地位

农村安全饮水也是一个重要的行业,需要政府加强支持和监管。目前政府的支持还是比较多,但监管比较缺乏。如供水质量、时间、服务等。农村水厂的管网长、分布广,管理维护困难多,也需要各级政府,包括村级政权机构加强对作为公益事业的供水管网体系的保护,建立如同保护电力、通讯、运输系统一样的法律规范。因此,应赋予水利部门在行业监管上的更多执法手段。建议将基层农村供水工程管理部门作为常设事业机构,在编制、经费上予以保障。

3.3健全饮水安全工程的管理制度

国家已经出台《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办法》。落实这一办法,需要根据各地管理模式的不同,分门别类制定管理细则,指导各个水厂完善管理制度。尤其是对供水质量、时间、服务以及财产、财务管理,区、镇两级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建立信息上报、反馈的渠道,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充分发挥工程效益。

根据国家近期出台的政策,2010—2013年将是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的关键时期,国家计划从根本上解决全国农村饮水安全问题。从汉滨区情况看,我区尚有近20%的农村人口没有安全的饮水,工程建设的任务十分艰巨,工程建成以后的管理任务将更加重大。为了汉滨75万农民的身体健康,为了汉滨的新农村建设,我们一定要抓住当前机遇,争取落实建设资金,争取将农村饮水安全事业推向新的发展阶段。

3.4建立完善农村集中供水工程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确保工程长效良性运行

一是实行监管与运营分离,剥离专业供水公司和乡镇供水站监管职能。落实水利部门行业监管、行政执法职能职权。二是加强水价调控,通过出台各项优惠政策、减少成本项目来实现农村低水价,可按照“运行成本+大修费用+折旧费+合理收益”的原则制定供水价格。三是改革收费制度,供水水价的测算和水费计收、使用情况要在受益范围内公开。四是探索建立分类扶持优惠政策。对老少边穷地区和需要远距离调水、供水成本较高、农民经济承受能力过低地区的供水企业给予财政补助,对低保和五保人员给予用水补贴;国家投资为主的供水企业,可适当延长折旧年限,或建立运行维修管护基金,免提折旧和大修理费,减轻供水成本压力。五是制定农村紧急用水应急预案,构建工程维修网络,加强水质监测体系建设,并形成有效的预警和应急救援机制。

3.5加大饮用水水源保护,确保水质安全

一是要进一步强化各级政府和部门饮用水源保护责任意识,明确主体责任和目标要求,并纳入考核内容,健全监督、考核、追责等制度。二是强化已建水厂和水源保护区管理。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综合治理,完善突发性供水安全应急预案,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严把项目审批关,严格控制水源地工业污染。三是加强农业面源治理。减少用药次数和用药量,强化高毒高残留农药和禁用农药的执法和管理力度,推广高效施肥技术。

第9篇:乡镇农村供水应急预案范文

1存在问题

当前庄浪县农村人饮基本实现全县农村自来水化。在工程建设时,坚持“建管并重”的思路,工程措施实施完毕后,及时转为“以管为主”的管理思路。在多年的饮水安全工程管理工作中总结出了有利于饮水工程安全运行、群众用水安全的一系列管理制度和管理经验,有效保障了饮水安全工程的可持续运行。虽然庄浪县农村人饮工程管理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

1.1季节性缺水影响供水效率

一些工程运行时间长,部分设施老化,影响供水保证率。已建成的9大人饮工程都在不同时段和季节出现供水量缺少的现象。不管是依靠水库水源水供水工程还是关山沟道泉水水源供水的集中式人饮工程,季节性缺水问题非常严重,连续高温干旱水源水量不断减少,水源来水量枯竭,造成人饮工程供水不稳定,供水保证率低等问题。

1.2人饮工程智能化程度低

人饮工程智能化程度不高,出现漏水、爆管时,不能及时发现和关闭闸阀,水资源浪费严重,导致田间道路被冲毁,人民财产受损,激化老百姓与水管单位的矛盾。

1.3五级管理模式未能有效发挥作用

五级管理模式没有真正发挥作用,虽然在各村配备了村级水管员,但是乡(镇)一级管水委员会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应急管理措施、抢修物资储备、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不完善,当发生水毁事件时,不能有效应对。

1.4工程性缺水较严重

庄浪县属黄土高原丘陵沟壑去,地形多以山区为主,山大沟深,工程建设时利用东高西低的地理优势,依势铺设供水管道,以致工程管线长、落差大,部分段落管道压力超负荷运行,供水管道爆管、水毁现象接连发生。主要原因是在建设工程时设置的减压池、调压池太少。饮水安全工程实施以前,建成的人饮工程由于受资金的限制,每个工程都存在主管道管径偏小、蓄水池容积小、调蓄能力不足,减压池、调压池偏少等问题。另外一个原因就是水厂水处理能力不足。夏季、春节等用水高峰时段,供水量偏小,影响正常供水。随着人们收入逐年增高,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用水习惯改变、用水量逐步增加,工程的蓄水、输水能力严重跟不上时展的步伐,工程性缺水严重。尤其是供水末端的村社,由于距水源较远,管道管径小、调蓄工程少,末端村社在春节等用水高峰期或春季来水量少时就会出现缺水、供水中断现象。

1.5基层供水设施破损严重

庄浪县村社一级的供水设施破损非常严重。主要是设置在供水管道上的闸阀井由于管理不善,维修不到位,井盖缺失、井内泥土淤满、闸阀锈蚀严重,启闭设施无法正常使用。停水现象时有发生,供水保证率不高。

1.6缺乏防护措施

部分农户由于外出,家里常年没人居住,冬季防冻、保暖措施不到位,导致冬季供水不正常。

1.7用水通知形式单一

多采用张贴通知的形式,但多数人不注意看,用水通知知晓率低。

2主要原因

2.1自然因素

供水设施由于运行时间较长,自然破损现象突出。庄浪县属黄土高原丘陵沟壑区,地貌地形起伏变化大,所建人饮工程管道比降大,管道承受自然落差压力高,供水管网时常出现爆管、接头脱落等现象。

2.2管理不到位

供水设施由于管理不到位,人为破坏现象时有发生。庄浪县的9大人饮工程铺设各级各类供水管18000多km,管网在地下遍布全县。建设过程中,由于时间紧,加之经验不足,管道沿线没有铺设足够界桩,标识不明显。进村入户的管道按照就近原则,基本上都是沿村社道路铺设,在乡村硬化道路工程建设过程中,人饮工程管道破坏严重。

2.3远距离工程多

庄浪县人饮工程供水面大,人饮工程基本都是跨乡(镇)、跨区域的远距离供水工程,工程从取水到供水管网末端的距离大都是几十公里,管网如果损坏的时候,会在相当范围内造成影响,给群众用水带来不便。

3解决措施

3.1一手抓新建工程、一手抓旧工程提升改造

县财政每年要确保列支一定的人饮工程改造提升专项资金,县水务局充分做好项目规划工作,采取改扩建水厂、水厂增容,储备补充、备用水源、增设复线管道或更换大管径管道、在主管道沿线满足高程的地方新建蓄水池、在压力大的地方增设减压池,将以前铺设的PVC管道利用几年时间全部更换为新型的PE管材等措施,解决供水管道爆管、接头脱落、停水频繁等一系列问题,提高供水保证率。

3.2提高供水水质

利用国家人饮工程改造提升的大好机遇,将小人饮与大人饮工程并网、联网运行,通过并网、联网运行,提高供水保证率,优化供水水质差的问题,保障群众生活用水安全。

3.3加大村社管网和入户管道的改造提升力度

加大村社管网和入户管道的改造提升力度,从根本上解决原有PVC管道易老化、易破损,部分管道埋深深度不够、冬季容易冻堵的问题。更换管径偏小的管道,解决输水能力不足的问题,加固管床易滑坡和穿越高崖等存在安全隐患的危险地段的管道。为了方便维修停水,在村社增建阀门井,将一部分闸阀、减压阀、排气阀维修更换,以提高工程完好率和供水保证率。

3.4制定调度计划

制定计划调度水量,遇到季节性、区域性缺水情况时,实现各工程相互联通并网的优势,实现科学调配水量,并争取资金进行人饮工程信息化、智能化、自动化改造,在水源、水厂、蓄水池等主要工程设施安装电磁阀、流量计、压力表、监控等设施,实现互联网管工程,保证第一时间发现管道漏水爆管并及时抢修,让有限的水资源发挥最大效益,解决人工操作不及时导致的水毁事件和水资源浪费。

3.5发挥五级管理的作用

让五级管理真正运行起来,发挥应有的作用。县上要尽快出台相关的政策和办法,把乡镇管水委员会的职责以文件的形式确定下来,真正发挥出乡镇管水委员会应有的作用,将乡镇管水委员会配合水管单位实施工程改造、工程维修等职责纳入县级年度考核,推行分级管理,明确各级责任,真正实现五级管理,使人饮工程能良性运行,持久发挥效益。

3.6做好冬季防护措施建议

水管人员利用学生假期或春节假期,进村入户,大力宣传,普及用水知识,使用水户做好冬季防冻、保暖工作,确保供水正常。

3.7拓展用水通知渠道

要停水时提前告知村民,要利用各种方式通知村民。除了张贴公告以外,还可以通过微信、喇叭等告知村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