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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门工作职责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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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门工作职责

第1篇:农业农村部门工作职责范文

农业信息化是现代农业的基本要求,是“*”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重点之一。当前,放大农业信息服务窗口,扩大信息覆盖面是农业信息工作的重点和突破口。为充分发挥我区各级农业信息体系的组织网络优势,充分发挥移动公司物理网络优势,农牧厅和*移动公司日前签订了合作协议,合作建设*移动农信通信息服务网,共同开展以手机短信为主要形式的信息服务,包括:农业信息化工作所使用的信息共享;按地区和农业产业两种属性建立农户服务群,并就政策法规、灾害预警等公共信息宣传进行短信服务,共同宣传农信通业务。这是解决农业信息进村入户到人问题的有效途径,是创新信息服务方式的重要举措,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行动。为切实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明确管理体制和工作职责

(一)*移动农信通信息服务网要以现有的区、市、县、乡四级农业信息体系为基本架构,双方开展业务合作,建立双方合作服务的规范和机制。原农业信息体系的管理体制不变,机构不变,属性不变,信息采集整理分析的制度不变,信息员的身份不变。

(二)*移动农信通信息服务网以市县农业信息中心为单元,以乡镇信息服务站为节点。移动公司将为市县农业信息中心提供信息通道及相关平台,双方合作强化乡镇信息服务站建设。农牧(业)部门要协调乡镇政府为信息服务站提供办公场所,安排专业(兼)职信息员。移动公司负责提供宽带接入和网络维护。双方合作加快发展移动用户,加大信息传播量,扩大农业信息覆盖面,加强涉农信息的整理分类,确保为客户提供及时、准确、实用的农业信息服务。

(三)加强信息管理。市县乡镇的信息平台要兼容移动农信通、联通新时空、电信“12316”业务,集成、采集、整理分析、分道,共同服务“三农”。信息统一归口市县农牧(业)行政管理部门审批,市县农牧(业)部门要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农业信息的采集、整理、审批,市县农牧部门只负责对本行政区域用户信息。乡镇信息站必须在市县农牧(业)行政管理部门的统一管理下工作,不得自行对外信息。乡镇信息服务站主要负责采集整理农产品生产、加工、营销、企业、经纪人、专业合作社、农户需求的信息,分门归类用户,放大服务窗口。当前,市县农牧(业)部门要集中力量采集分析农产品价格、供求、农资供销、实用科技信息,建立便捷的专家答疑座席。建立健全信息制度,严格审批程序,防控信息虚假失真。禁止利用信息服务网商业广告。

二、完善市县信息中心加快乡镇信息服务站建设

各级农牧(业)部门要与移动公司密切配合,完善市县农业信息中心,扩展市县平台,完善设施,保证信息采集整理分析的流畅运转。延伸传递网络,加强乡镇信息服务站,与移动公司共建乡镇农业信息服务站。乡镇信息服务站按照“五个一”标准进行建设,即有1-2名专职信息服务管理人员;有一间办公用房;有一套管理制度和服务规范;有不少于1台套的上网设备(如计算机、打印机等);有一条电话专线。放大服务窗口,以增加扩大移动手机用户为手段,带动农业信息进村入户,扩大信息覆盖面。

三、健全制度,加强考核,提高信息服务水平

各级农牧(业)部门要把*移动农信通信息服务网建设范围扩大到各级农技推广部门、农业行业协会、涉农企业、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产品基地、农产品批发市场、种养大户、营销组织等,按照农业信息服务站建设的有关标准,制定信息采编发的重点和管理办法,培训、指导信息员开展服务工作。

当前,要把与*移动、*联通、*电信合作建立信息服务站作为乡镇农业信息服务站建设的主要模式,根据农业部《农村信息服务点认定暂行办法》、《农村信息员资格认定暂行办法》和《*农业信息平台和信息服务站认定办法》,结合本地实际,明确服务站和信息员工作职责和工作制度,规范农业信息采集、处理、上报、反馈等方面的程序和标准。加强对乡镇信息服务站和信息员的考核和管理,努力提高信息服务水平。

第2篇:农业农村部门工作职责范文

关键词 动物卫生体系;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对策;安徽颍上

中图分类号 S851.3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3)15-0306-01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进步,畜产品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占有越来越重要的地位。由于畜产品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的地位十分重要,畜产品的质量安全问题逐渐为人们所认知,作为畜牧兽医的主管部门,在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监管担负着重要的职责,而畜牧业生产的整个过程又是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重要环节,如何充分发挥部门的监管职责,确保畜产品的质量安全[1-4],是畜牧兽医部门需要认真思考的问题。

当前,各地对畜产品的质量安全的监管存在着较大的困难。虽然国家层次上成立了国家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局,基层工作上还一时很难到位。作为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组成部分的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目前依然是畜牧兽医部门的重要职责之一,现就颍上县动物卫生体系建设及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以及下一步的工作设想作简要阐述,以期更好地做好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1 颍上县动物卫生体系建设

1.1 组织机构建设

县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的县畜牧兽医局,下辖县动物卫生检验检疫所,具体承担全县的动物卫生监督检测工作。县所按照乡镇区域设立10个分所,具体承办辖区内的动物卫生监督检测工作。10个监督分所与10个中心畜牧兽医站合署办公,采取“1个官方兽医+协检员”的模式,具体担负起辖区内的动物卫生监督检测工作。

1.2 人员和工作职责

动检分所和中心畜牧兽医站合署办公后,每个单位一般10~11人,其中畜牧兽医站2~3人,动检分所8~9人,承担的工作区域一般为3个乡镇,服务人口15万~20万人,服务监管养殖场少则60~80家,多则200~300家不等。监管农村集贸市场5~10个。

工作职责主要有辖区内的动物重大疫病的防控及动物卫生监督检测。其中动物卫生监督检测工作是重中之重,主要有辖区内养殖场养殖畜禽监管、养殖投入品的监管、产地检验检疫、病死畜禽的无害化处理、屠宰场的屠宰监管以及农村畜禽及其产品交易市场的监管等,涉及工作面广、监管工作量大、易发问题的环节多、监管对象复杂、监管难度大,是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重点。

2 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畜产品从生产到消费要经过多个环节,每个环节都有可能给消费者带来安全隐患。因此,畜产品质量安全要有一个可靠的运行体制,才能有效保证畜产品从建场开始到生产、加工、销售的各个环节追踪检查,完善和提高畜产品的加工准入和认证,才能使达到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畜产品得到好的效益。

2.1 畜产品生产的全程监控

畜产品生产的全程监控是提高畜产品质量安全的内在要求,也是满足消费者高水平消费需求的客观需要。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环节主要有以下方面。一是畜产品产前监管。主要是在养殖企业选址时要求远离居民区、环境污染区。水源及环境要符合养殖生产需要,水务、环保部门要定期公布水源环境污染区域,给养殖企业在选址时作指导。同时,实行引种报告制度,要求从疫病防控措施完备、无规定重大动物疫病的非疫区的规范的养殖企业引种,最大限度地减少动物输入性疫病。二是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重点是养殖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生产技术的应用、投入品的使用、疫病的防控和日常的养殖管理等方面要求符合规定;对散养户的监管重点解决养殖来源、环境污染、动物疫病等,做到科学养殖、有效防控、减少药残、预防病害,是畜产品生产过程监管的重点,也是保证畜产品质量安全的关键。

2.2 畜产品加工环节监管

一是规范畜禽屠宰加工行为。根据畜禽屠宰管理办法,今后的畜禽屠宰场将划归农业部门管理,这就要求从严对畜禽加工企业从业资格认证,完善认证主体,规范认证行为,推行和完善畜禽定点屠宰制度,逐步形成以畜禽加工企业为中心的畜产品产销体系。二是严格驻场检疫制度。对进场待加工的畜禽严格执行追溯制度,进场前要查验畜禽来源,要求来自非疫区,对活体进行检查以及违禁品抽样检测,保证进场的畜禽健康、无病害、无疫情、无药残。屠宰后对酮体进行检测,必要时可以对病变的组织进行切片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

2.3 畜产品流通环节监管

流通环节是畜产品走向餐桌的重要环节,要求切实加强监管。一是严格动物运输环节的检验检疫。切实做好产地检疫,对异地运输的畜禽及其产品加大运输检疫力度。二是严格畜产品流通市场执法。重点是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农村集贸市场,这是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高发地,应防止有质量安全隐患的畜产品流入市场。三是严格病死畜禽的无害化处理。完善无害化处理的补偿机制,加大对养殖户、养殖企业的病死畜禽的无害化处理的监管,扩大对散养殖户的无害化处理的补偿范围,政府应加大对无害化处理的经费投入,确保病死畜禽全部进行无害化处理,才能有效杜绝病死畜禽进入人们的餐桌。

3 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对策

一是加强动物卫生队伍建设,完善监管人员的待遇增加制度,逐步增加监管人员的劳动报酬,保持监管人员的相对稳定,提高监管队伍的依法行政的能力和素质。二是强化部门职责。根据新组建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局的职责划分,进一步明确各个监管部门的工作职责,努力做到“有人做事、有钱办事、有章理事”。三是建立畜产品安全预警机制,要在第一时间掌握畜产品质量安全动态,对可能发生的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要有准确及时的判断,适时公布安全信息,及时启动畜产品安全应急处理机制,果断动用畜产品安全追究制度,才能保证消费者安全放心地食用畜产品。四是建立稳定的投入保障机制,主要监管人员的劳动保障投入;产地、运输检验检疫的设备投入,包括车载打票系统、应急车辆、消毒设备等;无害化处理的设备投入,包括建立区域性无害化处理焚烧场、腐化池、流动性焚烧炉等;以及必要的应急物质储备、现场处置的工作经费等。

4 结语

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重于泰山,要做好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除了职能部门需要努力强化自身素质、提高工作能力、努力工作、严格执法外,还需要加大对养殖企业场户的宣传教育,加大对畜产品生产的上源进行综合治理,严肃处置违法生产畜禽用药品、违禁添加用品的违法企业;还需要政府加大综合调控机制,包括政府投入、政府的各种安全机制的建立以及政府的统筹协调功能高效运行;才能有效保障畜产品从生产、加工、销售各环节机制的高效有序运行,从而实现畜产品生产到消费的无缝对接。

5 参考文献

[1] 罗晓,王景俊.关于完善县级动物防疫体系的思考[J].畜牧与饲料科学,2011(3):63,103.

[2] 符建伟,工毅红,坤,等.郑州市农产品质量检测流通中心农畜产品中农兽药残留速测质量保证制度(试行)[J].河南农业科学,2006(4):121.

第3篇:农业农村部门工作职责范文

一、切实加强领导,建立实施《科学素质纲要》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制度

二、明确职责,初步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

按照国务院、省和市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要求,我县实施工作方案把实施《科学素质纲要》工作分解为九大任务,明确了每项任务的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并要求各项任务的牵头单位会同责任单位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进一步分解任务,明确部门工作职责,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按照县领导小组的要求,各成员单位把加强公民科学素质作为本部门、本单位的重要任务,纳入有关工作规划和计划。

三、突出重点,积极实施重点人群的科学素质行动

县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统一部署和要求,立足现有的工作基础,突出重点,认真搞好四大重点人群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的落实。

第4篇:农业农村部门工作职责范文

农村公路是全国公路网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农村重要的农村基础设施,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必要保障和重要内容,关系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可持续发展的大局。管好、养好农村公路特别是村公路,为广大农民群众提供最安全便捷的出行条件是各级人民政府和交通运输部门不可推卸的责任。根据《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改革实施意见》(陕政发[])72号文件精神:“各县级人民政府是本辖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主体,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应配合支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做好乡、村公路管理养护的环境保障、公路及其设施的保护、必要的养护资金筹措和劳动力投入等”。村民委员会对于村公路负有管理、养护、路政、资金筹措和发动群众季节性集中养护等责任。为落实这一精神,现就进一步强化村民委员会对农村公路的养护管理责任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加强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重要性

到年末,我省农村公路总里程已达到13.4万公里,其中村公路总里程约9.1万公里,如此大量的村公路若得不到有效的管理养护,我们交通工作者的建设成果、各级政府和人民群众花费巨资建成的农村公路、农民群众盼望的新农村建设的先行工程,将在一轮大规模建设期后出现大面积的失管失养,甚至毁坏,晴通雨阻的局面将会重新出现,农民兄弟将会逐渐无路可走。因此,加强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健全村公路养护管理机制,事关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事关城乡统筹和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大局,事关社会稳定和农村经济发展。

二、理顺关系、明确责任,构建村民委员会对村公路实施管理养护的工作机制

要对村公路实行长期有效的管理,必须理顺关系,明确责任。农民群众是农村公路的直接受益者,把农民摆到农村公路建、养、管的主体地位,发挥他们的积极性,实行民路民建、民养、民管、民享,有益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事业的健康发展。各级政府除了要承担起自己的责任主体职责外,还必须进一步拓展思路,按照责任层层落实的原则,积极培养和授权村民委员会行使管理农村公路的行政职能。构建村公路市监管、县考核、乡管理、村负责,群众季节性集中养护和农民合同日常领养相结合,以政府投资为主,群众筹资投劳、企业捐助等多渠道的筹资方式,市、县公路管理机构规范检查、考评的村公路养护生产管理机制。只有通过最基层的组织机构,使村公路最直接的受益人承担对村公路日常清扫、季节性集中养护、水毁抢修等突发事件的及时应对、组织实施等义务,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村公路养护管理的问题,才能真正实现“有路必养,有路必管”的目标。

三、坚持政府主导,明确村民委员会的工作职责,狠抓责任落实,确保对村公路实施有效的管理养护

村民委员会对村公路的管理职责包括:村公路养护管理、路政管理、安全管理、路产路权维护、爱路护路养路宣传、发动群众季节性集中养护、监督检查农民念头人工作情况。具体职责一是负责本村村公路的养护和路产路权保护,并筹措好养护配套资金和劳动力投入等;二是协助乡镇农村公路管理机构拟定本村道路养建计划;三是负责本村道路养护管理工作,并指导、督促村道的养护生产和每日上路巡查;四是做好村公路季节性养护和整治活动、水毁抢修、群众投工投劳的组织安排。协助解决公路建设、水毁抢修、道路养护、拆迁等涉农问题;五是配合做好农村公路的路政管理工作。

各县级人民政府应做好村民委员会的责任落实工作,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村民委员会对村公路实施有效的管理养护。一是县政府应以正式文件形式明确村民委员会主要负责人为该村公路管理养护的直接责任人,同时明确村民委员会在村公路管理养护中的工作职责;二是县级人民政府应将村公路管理养护纳入县对乡、乡对村的目标责任考核范围,加大考核力度,实行一票否决,使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真正由行业行为转变为政府行为;三是乡镇人民政府应于辖区内村民委员会签订养护管理目标责任书,监督、检查村委会的养护生产行为,做好考核考评工作;四是村委会应在乡镇人民政府的监督下与村民个体或村民小组签订养护承包合同,监督、检查农民领养人的养护生产,及时兑付领养人工资。

四、加强行业指导,规范生产行为,实现村公路制度化、日常化管理养护

在村公路路管理养护工作中,县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作为区域内的行业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强化业务管理,明晰工作职责,制定养护工作规程,特别是对具体的养护管理行为要做进一步的规范和细化,使村委会能够准确把握和正确实施对村公路的养护管理职责。

一是做好村公路的季节性集中养护工作。在春融、雨季和冬闲过后,村委会要发动、组织沿线群众对村公路进行集中整治活动,有针对性的解决路肩不齐、边坡不稳定等问题,使村公路在不利条件影响过后,快速恢复到良好状态。各级政府和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积极做好引导、宣传、考核评比等工作,使季节性集中养护工作逐渐深入人心。

二是做好村公路日常养护工作。村委会要落实农民领养员负责村公路的日常养护,监督检查领养人的养护生产行为和养护管理效果,督促领养人按照规定频率按时上路巡查和养护作业。关中地区原则上要每天上路巡查,及时清扫路面。陕南、陕北地区每旬巡查不少于3次,过村镇路段每2天至少清扫1次,雨雪季节等特殊天气要加大巡查力度,加密重点路段巡查频率,及时疏通排水、清除积雪,确保公路畅通。

三是做好综合环境整治工作。在村公路养护过程中,村委会要发动沿线村民对村公路进行集中整治,重点针对路线两侧的环境和路宅、路田分界两方面问题,保证路面路肩无堆放,路线两则无垃圾,公路与住宅,田地分界清晰,综合环境良好。

第5篇:农业农村部门工作职责范文

(一)审计机构设置不健全。云和县农村审计室与县农业局农经站合署办公,没有单独设立专门的内审机构,无人员编制、无工作经费,审计人员全部为县农业局的农经干部和乡镇农经员兼任,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的开展。

(二)审计人员职责不明确。实行“村级财务双制”后,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会计、出纳业务委托乡镇(街道),相当一部分乡镇农经员兼任会计或出纳,同时农经员又兼任审计员,从而出现自己监督自己的现象。

(三)审计人员业务水平不高。村级财务审计错综复杂,要求审计人员不仅要具备较全面的财会知识,而且还应熟悉相关制度和法规,目前县乡两级都缺少业务精通及技术过硬的审计人员。审计工作范围狭窄,审计事项单一,仅停留在对会计凭证真实性的检查上。审计技术手段落后,目前仍然以事后手工查账为主,依靠账务核对、盘点等方法来实施,其监督力度受到很大限制。

(四)审计程序不规范。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的主力军是县乡两级农经人员,都是兼职的。时间和精力的局限使审计工作的审计方法和程序往往达不到要求,审计欠深、欠细,审计调查、延伸审计等手段用得不够。对审核中发现的疑问,如工程项目建设、招待请客送礼费用等无法进行详尽审计。因此,对在会计资料中未能反映的账外行为,审计监督就显得乏力和无策,审计工作仅仅停留在表面。

(五)审计执行不到位。农村审计机构由于执法主体较弱,在执行决定中阻力较大,困难重重。农村审计由于缺乏必要的法律权威,往往只停留于查清事实、出具审计意见书,很难对被审村的审计决定意见的执行情况予以监督检查。加上近年来省市下达给县级审计任务十分繁重,难免会出现走过场的现象。

二、加强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的建议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审计监督体系。要切实加强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的领导,纪检、监察、审计、农业等部门要密切协作,明确职责、抓好落实。县级农业部门必须单独设立专门的内审机构,落实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乡镇(街道)应整合力量,设立内部审计机构,负责本乡镇(街道)集体经济组织的审计工作。审计机构不得与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部门合署设立,与纪律、监察等部门合署设立的,应明确分管内部审计工作的负责人和承担内部审计工作职责的工作人员,确保审计工作的独立性。

(二)加强技能培训,提高业务水平。要定期开展业务培训和教育,加大对农村审计人员政治理论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审计专业知识及技能的培训,培养一支业务过硬、作风严谨、客观公正的农村审计队伍。同时,要坚持持证上岗制度,使农村审计工作逐步制度化、规范化。

(三)创新内审手段,提高工作效率。要不断改进传统审计办法,充分运用现有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系统,尽快实现县乡村三级联网,不断拓展网络功能,使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与农村审计监督有机结合,实现资源共享,提高农村内部审计的效率。要从单一的静态审计向动静结合审计转变,从事后审计向事前审核、事中监督、事后审计相结合转变,逐步形成农村经济内部审计的全程监控。

第6篇:农业农村部门工作职责范文

 

区政府:

为进一步推进我区农村地区村庄“减煤换煤”工作,巩固现有成果,按照市级相关工作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我局会同相关部门,草拟了《怀柔区2021年农村地区“减煤换煤”工程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征求了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城管委等14个单位和16个镇乡、街道意见,对于各单位提出的合理化建议结合实际情况进行了修改。3月29日,副区长王建刚同志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讨论,现将起草情况汇报如下:

一、起草背景、依据、过程

(一)起草背景及依据

继续巩固平原地区村庄取暖无煤化成果;结合山区电网和村庄条件,稳步推进山区村庄冬季取暖“煤改电”改造工作;对山区尚未实施“煤改清洁能源”改造的村庄继续实施“优质燃煤替代”,落实山区村庄取暖优质燃煤全覆盖,逐年解决农村地区村庄冬季取暖用煤对大气造成的污染问题,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起草过程

2021年3月,我局根据市级相关工作精神,结合我区实际,起草了《实施方案》,征求了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城管委等14个单位和16个镇乡、街道意见,我局结合各单位意见对《实施方案》进行了修改完善。2021年3月29日,王建刚副区长召开会议,专题研究了该方案。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主要包括基本原则、实施范围、政策补贴内容及标准、时间安排、部门职责、保障措施等六方面内容。

(一)基本原则

 按照“分步实施、尊重民意、注重实效和建管并重”的原则,认真落实各项惠民政策。2021年继续巩固平原地区村庄取暖无煤化成果;结合山区电网和村庄条件,稳步推进山区村庄冬季取暖“煤改电”改造工作;对山区尚未实施“煤改清洁能源”改造的村庄继续实施“优质燃煤替代”,落实山区村庄取暖优质燃煤全覆盖。

(二)实施范围

一是取暖“煤改电”。由于电网条件原因,本年度不再实施整村“煤改电”改造。对2020年度已实施取暖“煤改电”村庄中尚未进行改造的住户,如其房屋符合改造条件,可以继续实施取暖“煤改电”,沿用2020年度政策。对2020年以前年度实施取暖“煤改电”的村庄,本年度不再实施取暖“煤改电”。二是“优质燃煤替代”。对未实施取暖“煤改清洁能源”的村庄继续实施“优质燃煤替代”。

(三)政策补贴内容及标准

1.取暖“煤改电”。一是电价补贴。对享受取暖“煤改电”电价补贴的住户,取消阶梯电价,并实行谷电价补贴政策,即在每年采暖季(本年度11月1日—下年度3月31日)低谷电价时段(晚20:00至次日早8:00),在享受低谷段优惠电价0.3元/度的基础上,由市、区两级财政各补贴0.1元/度,按照用户低谷段用电量,每个采暖季用电补贴最高1万度/户;二是户内线路改造补贴。用户电表以下至电采暖设备的户内线路改造,区财政按照空气源热泵水暖机每户1500元,蓄能电暖气每户2000元的标准安排资金。三是设备购置补贴。对农村用户安装的空气源热泵水暖机按照现有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补贴200元(市、区财政每平方米各补贴100元),最高不超过24000元。蓄能式电暖气按照设备购置费用80%的标准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8000元(其中市财政补贴设备购置费用的三分之一,不足部分由区财政补贴)。四是采暖末端补贴。对山区“煤改电”村庄,按照最终审计安装空气源热泵水暖机的总户数,每户2000元标准给予补贴。

2.取暖“煤改气”气价补贴。在执行市级气价补贴政策的基础上,区财政按照山区用户0.7元/立方米、平原用户0.5元/立方米的标准给予补贴,每户采暖季用气量最高补贴2500立方米。

3.“优质燃煤替代”。农村住户优质燃煤补贴按照中标价格,优质燃煤市财政补贴200元/吨、农户自筹550元/吨,不足部分由区财政给予补贴,每户最高补贴4.5吨。

对经区民政局认定的低保户、低收入家庭和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确认的烈属个人自筹的燃煤费用及“煤改电”设备费用由区财政再给予80%的补贴,对经区民政局认定的特困人员(五保户)给予100%的补贴。

(四)时间安排

    2021年6月底前完成优质燃煤供应企业招标工作;2021年10月底前完成优质燃煤配送工作。

(五)部门职责

    结合部门反馈意见和工作实际,对相关部门职责进行了调整,部门职责进一步明确。一是增加区农业农村局职责,负责出台“煤改清洁能源”售后服务管理考核办法;二是删除怀柔燃气公司负责“煤改气”运维管理服务工作职责;三是增加镇乡“煤改气”设备的后期运维管理服务工作职责。

    (六)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二是加强精细化管理;三是加强售后服务管理;四是加强工作经费保障。

三、公开属性

《实施方案》公开属性为主动公开。

四、请示事项

现将《实施方案》提请区政府常务会审议,如无不妥,建议《实施方案》以区政府办公室文件印发执行。

妥否,请审定。

第7篇:农业农村部门工作职责范文

一、相关部门工作职责:

(一)、 派出所

1、办理各种入户登记,户口迁入、迁出等业务时,申请人应持计生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申请人未兑现承诺的,督促其兑现承诺后方可办理。其按l 8—49周岁流动人口办理暂住登记信息、核查《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信息于每月月底前及时向镇计生办通报,特殊个案第一时间通报,实现人口计生信息资源共享。

2、在办理证件时,要以查验诚信记录,未履行诚信协议的,要暂缓办理并督促其履行后予以办理。

(二)、计生办(站)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的方针、政策和利益导向、奖励扶助政策,对计生两户、计生户给予项目及资金扶持。

2、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超生的夫妇,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已享受有关计划生育优先优惠政策的,按《诚信计生双向承诺书》规定,追回扶助资金并对违约者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三)、扶贫工作站

1、在安排资金、项目和确定扶贫对象时,有计划、有重点地将农村贫困户中的计划生育户、独生子女户、二女结扎户作为科技指导、生产发展和帮助扶贫的重点对象,优先安排扶贫项目,提高他们的生产自救和发展能力;在选择项目时,优先安排计划生育户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及以农产品为原料的加工业,帮助他们尽快脱贫致富;树立并大力宣传贫困地区“少生快富奔小康”典型。

2、实施扶贫项目时,以群众诚信计生信用记录为准入依据,对违反计划生育诚信协议的,按《诚信计生双向承诺书》规定,停止实施项目并追回前期投入扶贫资金,项目户在规定时限内履行诚信协议的,可继续给予扶持。

(四)、农业服务中心

1、制定并实施有利于人口和计划生育的农村各项社会经济政策,在农业科技扶持、政策优惠、畜牧业项目及有关支持项目上,帮助计划生育农户特别是农村独生子女户和二女结扎户发展生产,优先安排技术、资金、物资,参加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增强其参与能力,增加经济收入。维护其在农村土地承包等各项经济政策中的合法权益。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开发、扶贫帮困工作中,优先照顾实行计划生育的农户。

2、对未执行《诚信计生双向承诺书》规定的农户,农业服务中心在各种项目上不予扶持,对规定时限内兑现承诺的农户,才能享受相关政策和办理相关服务。

(五)、林业站

1、加强对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独生子女家庭、二女结扎家庭发展林业项目的帮扶力度,在经济林种植、经果林种植、以及林业生态开发方面给予技术、资金、物资等必要的扶持帮助。

2、对未履行((诚信计生双向承诺书》规定的农户,林业站有权要求其兑现承诺后方可给予在项目、物资上的扶持及业务办理。

(六)、中心校

1、在新生入学时,要持户口簿、父母与村委会签定的《诚信计生双向承诺书》、学生户籍地计生部门出具的证明。对未执行计划生育政策,未履行承诺义务的,有权要求学生家长兑现承诺后方可办理入学。

2、在落实救助贫困学生各项优惠措施时,将实行计划生育户的贫困生,特别是农村“两户”学生,列为优先照顾对象。

(七)、社会事务办

1、在完善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制度、开展社会救助工作时,对救助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家庭,在同等条件下将因节育手术事故而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生活困难的家庭、独女户和二女结扎户的困难家庭,优先给予救助,并加大救助力度。在落实公共资源优惠政策时,注重利益导向政策与农村普惠政策的有机兼容。

2、在开展低保、社会救助、医疗救助、婚姻登记等工作时,申请农户必须提供与村委会签定的《诚信计生双向承诺书》及计生办出具的相关证明。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农户在申请各种救助救济时,应督促其兑现承诺后方可办理。

(八)、卫生院

1、在开展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补助报销、医疗救助等工作时,申请农户必须持与村委会签定的《诚信计生双向承诺书》及提供镇计生办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对于未履行承诺义务的不予办理,应督促其兑现承诺后方可办理。

2、对于持《准生证》住院分娩的孕产妇,在住院分娩补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方面给予优惠。

(九)、片区工商所

1、在办理营业执照时,申请人必须持镇计生办出具的相关证明,对政策外生育申请人必须同时出具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依据后方可办理。

2、优先为计划生育户办理营业执照,鼓励计划生育户经商致富。结合本部门开展的活动,优先扶持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

(十)、信用社

第8篇:农业农村部门工作职责范文

论文关键词 黔东南 农村产权 配套措施

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加快推进,农村大量剩余劳动力向城镇转移,农村大量的土地、房屋、林木等“死资产”如何变为“活财富”已成为当前的迫切需要解决的重大课题。推动农村产权改革是 “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推进城乡要素市场平等交换、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重大举措。产权是法律经济学中核心的概念,产权是市场主体交易的前提和基础,是激发市场主体创造财富的动力。农村产权制度是推进城乡一体化的基础性制度,意义重大。因此,课题组深入基层实地调研,切实掌握黔东南州农村农村产权改革现状、存在的问题及提出对策建议。

一、黔东南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情况

近年来,我州按照中央、省委重大决策部署,从林权制度改革入手,逐步深入到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含宅基地使用权)、农村房屋产权等领域改革,各项工作有序展开,取得很大成效。

(一) 我州产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取得很大成效

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要“健全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目标。确权是产权流转的前提,关系到农村产权规范、顺畅流转的是否安全的大事,只有产权界定清晰、归属明确才能消除农民的后顾之忧。

1.全州林权确权登记发证已经完成。黔东南州是我国南方重点集体林区之一,也是全国7个杉木中心产区之一,有“宜林山国”之称。贵州省10个重点林业县8个在黔东南。全州现有林地面积3305.7万亩,占全州国土面积的72.7%。其中,集体林地3203.8万亩,占林地面积的96.9%;国有林地101.9万亩,占林地面积的3.1%。全州森林面积2857万亩,活立木蓄积达1.1亿立方米,森林覆盖率63.44%。截止2014年5月31日,全州共完成确权勘界面积3033.7万亩,完成发证面积2938.30万亩,面积发证率达96.9%,发证户数78.76万户,发证本数83.31万本。全州农村林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已经完成,现在认真开展“回头看”和查漏补缺整顿,抓好林改档案规范建设及移交工作的督查指导,确保圆满完成确权发证扫尾工作。

2.深入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截止目前,全州共有承包农户89.49万户,面积266.36万亩,分别占当年总农户数和总耕地面积的99.11%、99.80%。发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88.76万本,发放到户率为99.18%。2013年,我州出台的《2013年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提出:“在权属合法、数据准确、界址清楚基础上依法逐户登记,深入做好数据符合、公示、建档造册等工作。”“建立州、县(市)、乡(镇)完整的基础信息平台,为流转奠定基础。”

3.开展试点工作,总结经验后向全州推广。雷山县作为首批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县,2012年9月率先在该县朗德镇上郎德村和大塘乡掌坳村开展农村产权确权登记发证试点工作。目前各项工作有序进行,取得了初步成效。一是扎实稳妥地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试点工作,完成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野外实地测量5398宗2700亩。二是完成了农村宅基地丈量及现状调查3170户253600平方米。三是完成了503户房屋80480平方米的测绘工作。四是完成了9个村的林改核实工作,并对出现问题的1 8户进行核实更正,对漏山的32户进行补登,对需重新勾图的150户220宗地进行了重新勾图认定。五是集体水利工程建设用地确认到每个具有所有权的农民集体,对使用人合法取得的农村饮水工程、农村蓄水工程、农村渠道灌溉工程及小型池、塘工程等农村集体水利工程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登记造册,完成了11条水沟、1口山塘、39个饮水工程的基础数据采集工作。

(二)积极引导全州农村产权流转

全州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面积22.5万亩,其中:转包9.8万亩、出租10万亩、互换1.2万亩、转让1.1万亩、入股0.43万亩,分别占全州农村土地经营流转面积的43.64%、44.45%、5.36%、4.71%、1.84%。我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主要采取转包、出租、转让、互换、入股做法来进行的,同时积极探索农村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等方式。以转包形式流转经营权的占43.64%、以出租形式流转土地经营权的占44.45%、以转让形式流转经营权的占4.71%、以互换形式流转经营权的占5.36%、以入股形式流转经营权的只占1.84%。

(三)逐步建立农村产权流转配套措施

一是逐步建立州、县(市)、乡(镇)农村产权管理交易平台。已经组建州农村产权管理与交易中心,16各县(市)均已成立农村产权管理和交易中心机构,人员、场地、资金已经陆续到位,初步建立了农村产权交易的管理服务平台。二是建立林业要素市场,森林、林木、林地交易活跃。2008年成立了黔东南州林业要素市场管理中心,开通黔东南州林业要素市场网站,积极为林农、企业提供林业信息、木材拍卖等服务。2009年全州各县市均成立了林业要素市场管理中心等临时机构开展木材拍卖交易工作。截止目前,全州已有林权交易服务机构有11个。三是出台相关配套政策,推动林权抵押贷款工作。2009-2010年,州林业局制定了《关于开展森林资源资产抵押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东南州林权登记管理办法(试行)》、《黔东南州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办法(试行)》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目前,全州林权抵押森林面积7.05万亩,抵押贷款金额13042万元,其中农户贷款1772万元。四是建立了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2010年成立贵州省首家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黔东南州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中心。五是政策性森林保险覆盖全州。2013年政策性森林保险全州铺开。截止2014年6月,全州完成森林投保面积1397.58万亩,面积覆盖率达50%。其中,公益林投保面积1386.83万亩,面积覆盖率100%;商品林投保面积11.75万亩。并采取“保险跟着林权抵押贷款走”措施确保林权抵押贷款工作的顺利推进。

二、黔东南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存在的问题

虽然,我州在推动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也取得了很大的成效,但是实际工作中还存很多有待完善,许多领域还需进一步深入推进。

(一)我州林权配套改革措施有待进一步深化

虽然林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已经完成,但林权改革配套政策措施工作推进缓慢。一是抵押贷款后林权的变现处置难,贷款使用、偿还存在“道德风险”,没有担保公司愿意为林权抵押担保。二是县级评估机构缺失,森林资源价值评估不规范。三是林权抵押贷款因政策、资金支持不力,贷款担保、贴息政策很难落实工作推进难度大。四林权抵押贷款期限短,很难满足当前林农的贷款需求。国家林权抵押贷款期限政策因林业周期长放宽到8-10年,但各银行现有贷款期限过短,一般只有1-3年,且多为流动资金放贷,满足不了林业生产需求(流动资金不能享受国家林业贷款贴息优惠政策)。五是林农参与林业的积极性不高,原动力不足。六是农民自主经营与林业规模经营的矛盾等。

(二) 对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重要性认识不足

一是有的乡镇、村干部对现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法律、法规、政策缺乏了解,理解和认识上有偏差,承包地流转不规范,大多处于自发和无序状态,影响交易安全和稳定。二是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规模小、短期化。受流转期限短的影响,农业经营主体更多采取“短期行为”,不利于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三是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服务机构不健全、职责不明确。虽然州、县(市)成立了农村产权交易管理与交易中心,但实际在岗人员仅有81人,人员、经费不足,特别是专业人员匮乏,难以满足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相关工作。同时,职责不明确、职能重复交叉问题。四是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贯彻力度不够。

(三)制度瓶颈制约,农村产权流转受到限制

按照《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和国土资源部明文规定: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均不得直接出让,转让或出租;农村房屋所有权和土地承包经营的流转也仅限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担保法》和《物权法》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为农民的生活保障,不能进行抵押担保贷款等。农村产权确权颁证后,如果不能进行实质性流转和突破,将资源变为资本,直接会影响改革,难以实现城乡之间资源互动,制约农村经济发展。

三、黔东南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对策措施

(一)加大资金投入,全面推进农村产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为农村产权流转奠定坚实基础

州、县(市)级政府要切实加大财政支出,将用于开展农村产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按照《2013年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国土、住建、农业、林业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紧制定完善农村产权确权登记颁证的措施办法,狠抓落实,争取用2年时间全面完成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含宅基地使用权)、农房等产权的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二)加快机构建设,建立完善的农村产权管理交易的平台

农村产权管理与交易中心是为我州农村产权交易提供场所设施、信息、产权鉴证、政策咨询、组织交易等服务的机构。州、各县(市)要加快落实人员编制,通过调动、招考、遴选等方式补充岗位人员,在人员、场地、资金及时到位,制定农村产权交易管理服务办法,明确工作职责,可以借鉴发达地区的经验,如浙江温州2013年出台的《温州市农村产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明确了温州市农村产权服务中心的工作职责、产权交易的受理范围、产权交易的方法和程序、交易行为规范以及争议解决程序等制度措施。

(三)健全要素市场,推动我州农村产权流转规范有序展开

1.完善林权要素市场,健全我州森林、林木、林地交易的市场体系,为林业经营者提供森林、林木、林地流转、融资和林权证管理与服务平台。着力抓好林权抵押贷款制度建设和扎实推进政策性森林保险工作。

2.大力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落实中央土地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三权分置改革政策。

3.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当前要做好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存量调查,准确掌握我州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情况,为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打下坚实基础。

(四)整合部门力量,合力做好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各项工作

第9篇:农业农村部门工作职责范文

为巩固全镇环境整治工作成果,改善群众的生产、生活和生态环境,加快新农村建设步伐,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高度,坚持“城乡统筹,属地管理,集中处置,资源共享”原则,建立实施“户分类、组保洁、村收集、镇转运、区处置”的农村生活垃圾集中处理管理体制,实现全镇生活垃圾统筹处理目标,提高群众对全面小康建设的满意度。

二、管理机构

(一)建立专门管理机构

1.成立兴仁镇环境卫生管理办公室,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隶属镇农业办公室。

2.原兴仁镇环卫所更名为兴仁镇社区清管所,隶属镇村镇建设办公室。

3.各村(居)建立环卫保洁站,站长由村(居)委会主任或委员兼任,成员由各专业保洁员组成,隶属各村(居)委会。

(二)建立专业的保洁人员队伍

各村(居)根据村域范围和人口数按800-1000:1的标准

配备专职保洁员(具体方案附后),作业时要统一着装,使用统一配备的保洁工具,按照统一的标准要求,规范作业,保洁到位。

三、工作职责及要求

镇环境卫生管理办公室

1.负责全镇专业保洁作业人员的岗前业务技能培训;

2.负责建立保洁员的日常管理制度,其中包括,各村(居)生活垃圾清运量的分解,保洁员职责,保洁员工作规范,保洁员考核奖惩办法,垃圾房管理和垃圾清运办法,保洁员、所长、站长工作例会制度等;

3.按照市场化运作原则,建立规范的垃圾清运机制,负责全镇11个垃圾房生活垃圾的集中清运,做到“日产日清”;

4、负责全镇环境卫生工作的督查与考核。

社区清管所

1.原有人员性质、岗位不变;

2.负责镇区的环境卫生保洁工作,主要为镇区一横一纵主干道(富安桥至兴仁路口,食品站至棉织厂,里街里巷),镇区内所有公厕的清扫及全天候保洁工作;

3.负责镇区内所有垃圾收集点及兴仁中学垃圾清运工作(富安桥垃圾房);

4.负责镇区内主干道(省道除外)绿化带清理保洁工作;

5.负责镇区范围内所有企事业单位保洁(垃圾处置)费用的收取工作;

6.负责本所工作人员及专业保洁人员的管理及安全工作。

村(居)环卫保洁站

1.负责做好群众的宣传及引导工作,凡是可以沤肥的农作物、秸杆等有机物一律不得纳入生活垃圾处置范畴;建立农村垃圾分类处置及农村垃圾分类处置奖励制度。

2.负责本区域(含道路)垃圾清扫、清运和垃圾房管理工作;

3.负责卫生督查、考核等日常环卫作业及保洁员队伍的管理和安全工作。

四、资金保障

1.镇环境卫生管理所正常运转经费由镇财政承担;

2.镇区清管所运转经费原则上仍按原运行模式不变,实行收支两条线,核准应收应支数,重新确定财政转移支付额度;

3.村(居)环卫保洁站运转经费由各村(居)自行承担;对于农村非农人口和区域内的企事业单位,可按照建设部《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的规定适当收取保洁(垃圾处置)费;镇财政每季度将依据

考核结果通过“以奖代补”方式给予一定的经费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