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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林业;投融资;江西
[中图分类号]F326.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518X(2012)06-0079-05
沈义力(1989-),男,江西财经大学经济学院硕士生,主要研究方向为宏观经济。(江西南昌 330013)
一、江西林业发展及其投融资现状
在江西省委、省政府的“建设秀美江西”目标推动下,江西林业建设取得了长足进步。江西省“十一五”森林资源调查结果显示,截至2010年底,江西省森林覆盖率达63.1%,高居全国第二位,仅落后于福建省,但“十一五”期间江西省森林覆盖率增速高于福建省,且远远超出同期全国平均水平。与“十五”期间森林资源相比较,江西省“十一五”期间森林资源实现了“五增长一提高”:一是森林覆盖率增长,由60.05%增长到63.10%,实现了江西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到2010年全省森林覆盖率达到63%的目标;二是活立木蓄积量增长,由35357.2万立方米增长到44530.5万立方米;三是林地面积增长,由1062.6万公顷增长到1072.0万公顷;四是有林地面积增长,由871.7万公顷增长到918.5万公顷;五是毛竹林面积增长,由82.4万公顷增长到98.6万公顷;六是林分质量有所提高,由42.1立方米/公顷提高到49.2立方米/公顷。据北京林业大学专家评估,2009年江西省森林生态效益价值达到8233.11亿元,位居全国第一位。虽然江西省森林资源丰富,但林业发展水平较低,远远低于世界发达国家水平,与其他行业的发展水平相比也存在一定差距。若想在短时间内赶超发达地区和行业,就必须跨越式发展。目前,林业资金投入与需求之间的差距是制约其发展的主要障碍。因此,江西省林业投融资改革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大。
就产权结构而言,当前我国林业大部分属于国有资产和集体资产,这从根本上反映了我国林业投融资中以政府为主体,江西林业亦不例外。江西林业一方面脱胎于计划经济体制,另一方面逐渐受到市场经济冲击,导致投资主体刻上了计划与市场的双重烙印,既有计划经济色彩的政府投资主体,也有市场经济特征的民间及外资等投资主体。投资主体具体包含:作为国有资产看管人的中央政府主管部门;集体资产看管人的地方政府以及市场经济体制下产生的各类其他主体,如林农;进行林业综合开发的各类林业企业及外资企业等。正如生产决定分配,江西林业的融资格局相应地也由其投资主体决定了,主要的融资渠道有:体现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所有权的国家预算内资金(其中包括地方配套资金);来自国内金融系统的国内贷款,来自国外投资者的外资;来自江西林业系统的自筹资金以及其他资金来源等。表1是2000—2010年间江西营林固定资产投资来源表。如表1所示,江西林业投融资现状具有以下特点:
(一)江西省营林资金总量持续保持高速增长的态势
江西省营林资金总额由2000年的83862万元增长到2010年的472986万元,年均增速超过16.8%,尤其在2007年之后,其增速更是惊人,年均增速高达60%,这与江西省“十一五”发展纲要中对加大对林业投资的决定密切相关。
(二)政府的预算内资金占据林业投融资主体地位
从2000年至2010年的11年间,以国家预算内资金与江西省营林资金总额的占比来计算,大部分年份占比超过50%,只有少数几个年份低于50%。其中2007年占比高达70%以上,10年间国家预算内资金总额与江西营林资金总额的比值高达54%。
(三)江西省营林资金中除政府投资以外的其他主体投资资金总额较少,且投入极不稳定
首先,国内贷款来源占比小,且波动幅度大。2000年至2010年,国内贷款总额占营林资金总额的比例不到10%,2001年该比值为19%,2007年同一口径比值却仅为4.7%,波动幅度非常大。其次,外资来源极为不足。2000年至2009年,外资总额占营林资金总额的比例不到6%,2006年外资与同年度的营林资金的比值超过12%,2009年度同一口径比值却仅为1.4%,可见外资投入也存在波动幅度大的特点。再次,2000年至2010年,自筹资金总额占营林资金总额的比例略超7%,这一渠道资金在江西省营林资金中分量也是不足的,2000年自筹资金与同年度的营林资金的比值接近29%,2008年度同一口径比值却不到2.8%,自筹资金呈现来源不稳定特点。最后,其他资金也同样存在来源不稳定,占比小的特点。
二、当前江西林业投融资存在的问题
基于得天独厚的区位优势,江西省林业资源总量丰富,总体发展状况良好,发展速度也较快,但也存在一些问题:诸如植被体系链不完整,地上林木参差错落分布不均等;涵养水源不足,包括土壤层、林冠层和枯落物层等蓄水能力较差;净化大气环境能力较弱,有外部正效益但经济效益不明显的林木缺乏等。造成这些问题的根本原因,是林业资金投入存在结构性问题,主要体现在投融资主体、投融资渠道和投融资方式等三个方面。
(一)市财政局为融资管理的职能部门。
(二)市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交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市镇道路发展有限公司、市土地储备中心为我市政府性投资项目融资主体。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重点负责建设部门实施的建设项目资金筹措,交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市镇道路发展有限公司重点负责交通部门实施的建设项目资金筹措,市土地储备中心重点负责土地收购成本及其他项目资金筹措。
二、规范融资程序
(一)各建设主体按照各自承担的职责,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资金总盘子,在对项目可行性方案进行充分论证和比较的基础上,编制下一年度政府性建设项目资金预算。政府投资项目,主要是以公共服务、公众受益为目的,依靠政府投资建设的城市交通、市政工程、教育卫生、环境整治等公共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项目。一般竞争性项目不列入政府投融资范围。
(二)市财政部门会同建设、交通等相关部门,对各建设主体提出的建设项目进行汇总、审核、论证、平衡,形成市级年度政府性建设项目建设资金预算草案,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批准后执行。
(三)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决定后的政府性建设项目资金预算,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按预算实施。建设项目变更和确需追加建设资金预算的,要按项目立项审批程序报批,经市政府批准同意后列入年度项目预算。
(四)各融资主体要根据年度政府性建设项目资金预算确定的融资任务,依托政府项目建设资金拨改投、国有土地作价注资、城建资产资本化以及城市资源授权开发和利用、国有资产整合等多项措施,开展直接融资,运作建设项目资金。各融资主体实施融资前,须向市政府提交融资申请报告以及具体融资方案,待批准后,市财政部门及时对融资方案进行审核,代表政府对融资行为产生的债务予以认可。对未经核准的融资产生的债务,由融资主体自行承担。
(五)各融资主体根据市政府批准的融资任务,及时融资到位,并将融资资金缴入市财政部门的建设资金专户,市财政按规定,根据项目进度及时将资金拨付项目建设主体。
(六)建立融资情况和财务情况报告制度。每月5日前,各融资主体应当将融资资金运作情况和财务运作状况及时上报市财政部门。
(七)建立季度资金会审和平衡制度。每季度首月5日前,有关建设主体将上季度资金使用情况和本季度资金使用计划报财政部门汇总,由财政部门牵头,召开建设主体、融资主体联席会议,审核、分析上季度计划执行情况,平衡本季度资金计划安排。
三、偿债及风险控制
(一)偿债办法。对于原有债务,仍按原渠道归还,对于本规定出台后产生的新债务,由市财政部门协调,各融资主体多方筹措资金,按当年到期偿债总规模逐步建立偿债基金。
(二)风险控制。
1、规范债务担保管理。各融资主体不得对政府融资主体之外的其他法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特殊情况,确需担保的担保事项均要报市财政部门核准,各融资主体自身融资担保要报市财政部门备案。属政府性投资项目融资担保,可采取各融资主体相互担保形式解决。
2、建立债务预警制度。严格各类融资报批手续,严格担保管理,控制融资风险,逐步建立市级债务风险预警系统。数额较大的融资和担保,须报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
一、指导思想
坚持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相协调,紧紧围绕民生搞建设,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整合土地资源与城市资源,盘活城市存量资产,按照“借、管、用、还”一体的原则,多渠道筹措民生建设资金,促进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滚动发展和良性循环,逐步形成政府主导、市场运作、部门联动、责权对等的投融资管理体制,为以民生为主的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提供有力的保障。
二、公司组建、职能及组织架构
市城乡基础设施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城司)注册资本为XX万元,性质为国有独资公司,市国资公司履行出资人职责。
根据市政府授权,市城司承担以下职能:
(一)投融资职能。负责城乡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投融资工作,负责偿还项目贷款本息。
(二)土地整理职能。负责城市规划范围内土地整理。
(三)建设职能。负责城区城乡基础设施项目及其他项目的建设。
(四)经营职能。经营城市的无形资产和其他优良资产,参与政府经济适用房、廉租房、中低收入住房、棚户区改造和其他特许经营项目。
(五)其他职能。
市城司组织架构:
(一)董事会。董事会由3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名。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二)监事会。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设监事会主席1名。
(三)经理层。经理层由3人组成。设总经理1人,副总经理2人。
(四)财务总监1人。
三、资产注入
(一)全市行政事业单位的优良资产;
(二)规划区范围内的存量土地;
(三)财政性货币资金;
(四)其他资金。
四、公司的运行机制
(一)建立融资、偿债机制。
1.该公司根据市政府确定的年度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计划,协同相关部门编制年度融资计划方案,经市政府审批后实施。
2.夯实公司融资平台。将土地收益除按有关政策规定上缴外,其余收益拨入公司滚动运作,增强公司融资、投资和偿债能力。
3.建立偿债准备金制度。偿债准备金用于融资贷款的还本付息,其主要来源为:年度土地纯收益、政府列入预算安排的财政资金、公司纯收益等。偿债准备金额度和归集办法根据不同项目融资需要由公司制订方案,经市政府审批后实施。
(二)建立土地储备经营运作机制。公司通过建立融资、偿债一体化的运行机制,组织进行土地整理。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负责土地收购储备,市城司土地整理后,由市国土局依法进行公开出让,公司土地整理成本从土地收益中支付。
《财经》记者 王长勇 霍侃
“西安现在是一个大工地!我们现在最不愿意进城。”今年5月,《财经》记者刚到西安,出租车司机就对当地基础建设发出了最为直观的感慨。
事实上,整座西安古城,正在被东西长25.3公里的地铁一号线、南北长26.4公里的二号线地铁切割成四个大工地,二环路内的棚户区改造等项目则点缀其间。
地铁线地下工程在紧张掘进,地上道路也常被护栏侵占近半。汽车、自行车和行人混杂,艰难前行。深夜街道上依然人流攒动,建设工地如火如荼,一幅“沸腾景象”。
双重刺激
城市建设繁荣的背后,是中央和地方投资计划的双重刺激。
2008年四季度和2009年一季度,中央“4万亿”投资项目共计下达陕西省65.4亿元。其中,2008年四季度下达29.5亿元,2009年一季度下达35.9亿元。
“两批中央项目投资资金已基本下达,第三批项目资金也已于5月初开始下达。”陕西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处长王永杰说,前两批中央投资项目,要求陕西省提供配套资金57.6亿元。中央和地方承担资金的比例大致为1∶1。
“中央代地方发行的地方债券,为地方弥补配套资金缺口帮了大忙。”王永杰说。2009年财政部共计下达陕西省地方政府债券额度63亿元。4月30日已发行一期36亿元,下半年将申请发行第二期。
“省上的配套资金,基本没多大问题,都能配套。”陕西省发改委副主任权永生对《财经》记者表示,各市县的配套能力差别很大,西安、榆林、延安、咸阳和宝鸡的财政情况好一些,提供配套资金的能力较强。而陕南地区的汉中、安康和商洛三个市,基本是靠财政转移支付来发工资,“让他们再拿出钱来做配套,难度很大,也不现实。”事实上,陕西省政府将2009年发行的地方债,主要提供给了市、县政府作为配套资金。
在落实中央扩内需的“4万亿”项目尚捉襟见肘的同时,陕西各级政府又提出了更为庞大的投资计划。2009年,陕西省提出了九个领域、共计171个重点建设项目,项目总投资8710亿元,其中2009年度投资额为1449亿元。今年计划的骨干铁路、公路和地铁等交通设施重点项目年度投资就达494亿元。
根据陕西省财政厅2009年预算报告的数据,陕西全省2009年的一般预算收入为668亿元,加上中央的税收返还、转移支付等各项财力补助和中央专款补助,全省可安排的财力为1250多亿元。2009年省财政投入经济建设的资金总量只有105亿元。
简单对比即可发现,2009年陕西省重点建设项目的年度投资,已超过了全省财政的总收入。而且仅基础设施一个领域的投资,几乎超过省财政投入经济建设资金的4倍。
如何为如此庞大的投资计划融资,是陕西省各级政府真正面临的难题。
“抢抓机遇”
与中央“4万亿”投资项目锁定在基建、民生项目不同,地方政府自身的投资计划,在扩大工业投资方面,表现出了更高的热情,尤其在发展制造业、新开工业园区、重化工业方面,在“保增长”的旗帜下持续跃进。
今年2月,陕西省政府确定“工业保增”战略,提出2009年实现工业经济增长18%的预期目标,相应地年经济增长的预期目标是13%。
“因为工业在陕西整个经济结构中占的比例很大,达到56%,工业掉下来,农业和服务业补不了。”陕西省发改委副主任权永生说,所以省政府采取措施保工业、保大企业。
2009年一季度,陕西省经济增长10.2%。“比我们预先想的要好一点,关键是投资增长非常快。”权永生说,因为陕西经济的外向度比较低,出口对整个经济的支撑作用不强,2008年全省外贸进出口总值仅为80多亿美元。
与之相应,2009年,陕西省提出的重点建设项目中,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和能源化工项目总计71个,总投资近3000亿元。
陕西省还提出了“抢抓国家扩大内需的政策机遇”的口号,支持在县域范围内建设工业园区。作为落实,众多地市级政府进一步要求“每个市、县、区至少建设一个工业园区”,而县、区级政府则倾尽全力扩大工业项目投资。
在地方投资的制造业冲动方面,陕西并非孤例。瑞信中国研究部主管陈昌华在调研后表示,今年一季度,全国制造业投资上升27.3%,只略低于2008年31.9%的增幅。“制造业投资的高增幅一方面让人惊奇,另一方面亦留下了未来产能过剩的风险。”
“很多在局部认为合理的投资,放到全国看,就不一定合理了。”陈昌华说,工业投资高速增长的现象已在全国开始显现。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中国社科院工业经济研究所的《中国工业经济运行2009年春季报告》显示,2009年1月至4月,全国城镇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增长30.5%,其中,对工业的投资增长27.7%,占全国城镇固定资产投资42.3%。
高杠杆隐忧
与中央的基建号召和地方的工业投资相伴而行的,是地方债务的极速膨胀与融资市场的悄然放松。
近几年来,土地收入一直是地方政府城市建设重要的资金来源。但《财经》记者从西安市土地储备中心和咸阳市政府了解到,2009年,受房地产市场疲软影响,截至5月19日,西安市和咸阳市都未卖出一块地。
“西安市可用来出让的土地本来就非常少,目前只有一个地块在挂牌。”西安市土地储备中心工作人员说。
最重要的资金来源仍然是银行信贷。据央行陕西分行数据,3月末,陕西全省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贷款余额同比增长33.2%,新增贷款934.4亿元,同比增长2.1倍,增速高于全国同期数字。
城投债也进入了政府视野。5月17日,陕西省政府召集全省城投类公司开会,动员、鼓励符合条件的城司积极申请发债。“政府希望企业用直接融资的方式筹集资金。多渠道、多方式去筹资。”陕西省发改委财金处处长张刘俊对《财经》记者说,“现在国家的政策是放开的。”
目前,陕西省发改委已提出要求,“西安、咸阳、延安等城司,力争2009年内在发债上取得突破。”市政府在给城司注入、划拨、整合资产,以及提供相应的财政补贴上要着力予以支持,“策划包装城司,使其具有发债的功能。”
此后,迅即有四五家城投类企业透露了发债意向。咸阳市5月19日即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咸阳市城司申请发债事宜,拟议发债规模为20亿元。延安城投、渭南城投等也在加快发债的前期工作。
与全国各地一样,政府融资平台的作用在陕西也被一再强调。目前陕西省已有四家省级投融资平台公司,主要功能在产业投融资方面,而另外四家新的省级投融资平台公司正在筹建中,以期加强城市建设的投融资能力。
BT建设模式(Build-Transfer),是指政府授权机构(项目业主)与投融资人签订特许合同(融资、建设的特权),将公共基础设施交由投融资人成立的BT项目公司筹资、建设。BT项目竣工后,投融资人将BT项目移交给项目业主,并按照特许协议的约定收回投资及回报。
目前,国家尚未出台统一指导BT项目建设的法律法规,武汉市主要的指导性文件有《市发展改革委、市建委、市财政局、市法制办关于做好政府投资项目BT融资建设管理的通知》(武发改城建【2008】627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政府投资BT项目融资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武政办【2011】124号)。
2、BT项目建设模式的流程
2.1、基本流程
政府通过专题会议纪要明确模式,确定项目业主,并在年度城建计划中列明该项目采用BT方式融资建设;项目业主启动BT项目的前期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办理项目建议书批复、工程可行性研究批复、环评批复、初设批复、施工图设计及审查等各项手续;项目立项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开始寻找、接洽潜在BT投融资人,开展竞争性的商务谈判,选定不少于3家融资能力强的潜在投融资人(一般为大型在汉央企);根据商务谈判的情况,编制项目融资实施方案,报市政府审批,经批复的实施方案将作为BT项目的纲领性文件;实施方案批准及初步设计及概算批复后,项目业主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BT投融资人暨总承包人,签订BT项目投融资合同,由投融资人组建BT项目公司负责建设。工程施工由投融资人采用总承包的方式承担;项目业主会同市国土规划部门、市财政部门,编制资金平衡方案,落实回购资源,制定回购方案报政府审批;项目业主全面监督和管理,工程验收合格后,投融资人将项目移交给项目业主或项目业主指定的管理维护单位,同时报送竣工结算资料,项目正式进入回购期;项目业主根据按合同约定向投融资人支付回购款,可根据资金情况提前回购。项目回购完毕,BT融资建设合同失效。
2.2、实施流程及关键环节
BT项目的运作分项目前期准备阶段、项目建设阶段及项目回购阶段三个阶段。
2.2.1、项目前期准备阶段。
择优选择BT投融资人。项目业主通过前期商务谈判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BT投融资人的准入条件、拟采用BT方式融资的工作内容、回购价款的计算方式、项目回购期、质保期、融资担保等重要条款,择优选择最佳的投融资人。
落实回购资金来源。项目业主应在立项之后,不迟于进入回购期前,切实落实BT项目的回购资金来源。一是城建专项资金;二是适量实物资源,其中以土地资源(土地整理储备上市后增值收益)平衡项目的方式为主,回购款列入城建专项资金计划的还款方式为辅。
2.2.2、项目建设阶段。
对项目公司的管理。项目业主在招标文件中约定对BT项目公司组建的各项条件,投融资人中标后,项目业主与投融资人签订的《BT融资建设合同》中明确BT项目公司的权责利,要求BT项目公司全面履行建设单位的管理职责等。
对设计和监理单位的管理。项目业主通过招标确定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同项目业主签订合同,对项目业主负责,符合基建的基本流程,有利于监管工程的设计质量和施工质量。
对跟踪审计单位的管理。跟踪审计单位受市审计机关(财政局或审计局)委托,接受项目业主的管理,独立负责整个项目的合同价款审核、进度款审核、竣工结算、财务计息等全过程造价管理。
按规范性文件操作。项目开工前,项目业主编制《BT项目管理手册》,系统地制定各项具体操作流程。
2.2.3、项目移交回购阶段。
BT项目的回购期为BT投融资人自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至项目业主向BT方付清全部回购价款之日止,该期限一般为三至五年。项目业主保留提前回购和延迟回购的权利。回购价款按合同约定,经项目业主和BT投融资人认可,以政府部门委托的跟踪审计单位的最终审定金额为准。回购期每年按约定比例回购,利随本清,不计复利。
3、BT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难点
3.1、土地打包资源落实慢,回购压力大
BT项目的主要回购来源土地打包资源,这取需要市国土资源部门支持,然后再由项目业主编制资金平衡方案,市财政部门组织编制回购方案。该过程明显滞后于工程建设,项目业主进入回购期后,相关的土地资源未形成收益,将对资金回购产生巨大的影响。
3.2、征地拆迁、管线迁改协调难度大、影响工程进度和投资
BT项目多在市中心建设,涉及道路红线周边房屋的征拆,以及红线范围内各类管线的迁改,管线迁改工作BT投融资人组织,具体由各管线迁改权属单位实施。该工作涉及单位多,协调量大,直接影响工程整体进度,且此类的费用不易控制,在批复概算多以暂列金额列项,实际发生费用据实结算。
3.3、全口径BT模式,投融资人兴趣锐减
项目业主融资困难,承建项目多采取全口径BT模式,但央企不支持下属公司参与BT建设,部分项目征地拆迁等二类费用占总投资比例偏高,盈利空间小,投资兴趣不大。
4、风险防范措施
事前防范。在前期准备阶段,严格按照政府相关文件规范运作。明确各方合同关系,确定BT和非BT投资范围,保证回购资金来源及金额,选择具备相应融资能力、施工能力和协调能力的投融资人。
事中监控。在BT项目建设阶段,政府相关职能部门、项目业主和社会专业咨询机构(监理、跟踪审计)对BT项目公司融资活动、资金运用、工程质量、分包情况和工程进度进行严格监管,确保BT项目如期完工。
【关键词】预算管理 模式 研究
对行政事业单位而言,预算是其实现目标所不可缺少的控制手段和方法,行政事业单位效益的优化有赖于对经营全过程资源投入的有效控制。随着预算管理环境的不断变化,预算管理运行体系也逐渐在不断衍生出新的模式。那些把预算管理仅仅当作是预算编制,而对预算执行和实施较少考虑到的观念和思路是不科学的。因此,笔者结合应用预算管理体系新模式的经验,对预算管理运行体系的发展展开了深入分析。
一、预算管理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前期预算管理存在的问题
预算管理与执行过程中还存在诸多问题,尤其是对专项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普遍存在监督不到位、专项“转向”的现象。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部分专项资金不能统一扎口管理,事权、财权不匹配,造成职责不清。如道路建设资金,在财政局的预算股、经建股、农业股、农改股都有道路建设资金,资金的分配一部分由县财政直接拨至乡镇,一部分拨至交通局,再由交通局拨至乡镇,由于资金来源渠道不同,管理要求也不同,各乡镇道路资金的核算模式也不尽相同,资金使用的效果难以保证,监管难度比较大。
2.行政事业单位组织的非税收入与单位支出挂钩,造成预算内外两张皮。对于一些单位收取的按照规定应纳入预算的非税收入,由于财政的“认可”,不能按照规定缴入国库纳入预算统筹安排使用,如“墙改基金”、“散装水泥专项基金”、“社会抚养费”、“水资源费”等,而是先缴入财政专户再按比例予以返还,弥补公用经费的不足,改变了当初确定该收费项目的初衷,不能发挥该类资金特定的功能效果。
(二)改进预算管理的措施
针对上述预算管理中所出现的问题,我们积极采取措施加强预算支出管理。一是加强财政结余结转资金统筹使用力度。对各单位的项目结余结转资金进行摸底调查。对连续两年以上未动用且无特殊原因需要继续保留的项目资金,要求单位在编制下一年度预算时要提出调整意见,经批准后优先用于安排本单位的其他项目支出;未及时上报或未提出调整意见的项目结转资金,将予以收回,统筹用于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支出。二是加强对预算单位往来款项的清理。针对一些行政事业单位往来款项“只挂不清”、旧账未清挂新账、往来款项越挂越多以及个人借款(欠款)回收不及时等现象,要求各单位主要领导和财务负责人高度重视往来款项的管理,加强核算,及时清理,减少挂账,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三是整合项目资金,发挥最大效益。以预算绩效管理为重点,完善项目库系统,并逐步将部门预算、指标管理、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资产管理、监督检查等纳入项目库管理系统,实现项目库管理系统向财政预算管理信息系统的升级转型。四是强化流程管理,跟踪评价问效。早编细编专项资金预算,每年7月份开始编制下一年度专项资金预算,预算细化到具体项目。实现早编细编预算,将彻底改变公共财政预算中专项支出不具体、无绩效目标的现象,对现行公共财政预算编制制度进行了补充和完善。
二、预算管理模式特点分析
为进一步加强预算完整性,提高预算执行的时效性和均衡性,结合实际情况,对预算管理运行体系进行了一系列探索,形成了一套完整有效的预算管理体系。其管理模式具有以下特点:
(一)在建立投融资管理联席会议制度、明确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职责的基础上,强化政府性建设项目资金预算管理
由县财政、发改等部门按照县政府确定的年度建设项目,组织实施计划、强化资金预算的管理。其中,县财政部门主要根据政府批准的建设计划,明确资金筹措形式、规模等,分别通过安排预算内建设资金、预算外基金(费)和分解落实各投融资主体融资计划等落实资金来源。
(二)加强建设项目资金拨付管理
明确“综合平衡、提高效率、防范风险”的资金拨付控制原则,由县财政部门建立健全有关机构,组织力量,强化对政府性建设项目的资金管理,进一步提高投资效率,确保政府性建设资金管理工作规范、有序的进行。对各投融资主体通过各种渠道筹集的建设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县财政部门监督管理资金计划的执行。
(三)加强相关基础管理工作
各投融资主体按季收集、汇总上季度资金筹措、使用情况和下季度资金筹措、使用计划,报县财政部门汇总后提交联席会议,分析上季度计划执行情况,平衡本季度资金计划安排。
建立报表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加强审计监督、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等。开展政府性建设项目的监督考核等等。
三、探索预算管理新模式的启示
为了提高财政资金效益,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财政局还可以从以下方面进一步压缩结转结余资金规模、激活财政存量资金,把有限的资金用起来,发挥出财政资金应有的效益。
(一)做好资金情况的摸底调查
可以加强对各单位的相关情况调查摸底,这些调查包括:结转至本年度资金申请使用情况、单位基本账户的资金结余情况、单位向国库借款情况。
对单位上年结余结转的资金,财政部门主动与各单位联系,对预计今年能够执行完毕的结余结转项目,督促单位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对执行进度缓慢、预计年底可能继续形成较多结转或结余资金的项目,及时要求相关单位提出预算调整方案,确保在调整预算时将其调整用于其他支出项目,对已经清理确认属于已无法支出或已不需要支出的项目资金,通过调减预算将资金收回总预算统筹安排。
对代编预算结余结转资金,凡是2012年以前结余结转到今年的资金,调整预算时仍未使用或仍未提出资金分配方案的,预计今年也不会形成支出的,一律收回总预算统筹安排用于其他急需支出的项目。2012年以前结余结转到今年的资金,如今年还形成结余的,财政部门将不再予以结转。对上级下达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结转已超过两年的,财政部门要求相关部门按有关程序提出项目和资金调整方案,用于急需使用的项目,提高使用效益。对结余结转的政府性基金,比照公共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执行。
(二)认真清理暂付往来款
在摸清底子的基础上,对该收回的资金,督促相关单位及时归还,确保资金需求,保障预算支出需要;对该核销的资金,提出核销意见,以便年底视财力情况予以核销。
(三)加强资金调度
区域性中心城市是指在一定区域的城市带中具有相当的经济实力,能在经济、科技、文化各方面对周围区域产生相当辐射作用的中心城市。[1]改革开放之后,尤其是上世纪90年代以来,区域及其中心城市的跨越式发展,给作为城市发展基础要素的城市基础设施带来了具大的压力,也对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提出了更为迫切的需求。城市水业作为城市基础设施的重点投资领域,以其投资量大、沉淀性强的投资特征在中心城市投资结构中占有相当的比重。因而,关于城市水业的投融资机制的设计是政府部门的世界性难题。作为区域性中心城市,具有较大的产业规模,先进的科学技术,较健全的经济管理机构,对经济诸要素的输入和输出,流向和流量具有很大的调节作用。因而,它对经济要素的聚扩、转换呈现出大范围、大规模、多层次、全方位、高效率、高效益的特点。所以,结合我国中心城市水业改革的步伐,研究创新投融资机制,开发有效金融工具,将有利于促进城市水业的健康发展,同时对周边城市也会起到带动和示范作用。
2中心城市水业投融资改革现状分析
我国城市水业改革以投资体制改革为核心。目前,城市水业的投资来源总体上可分两大类:一是不需要考虑资本收益的政府公益性投资,主要指来自税收和行政性收费的投入,二是社会资本通过商业资本市场对水业的投入。而社会资本的商业性融集与使用又有两类实施主体,一是政府,二是企业。
随着城市水业市场化工作的推进,尤其在各中心城市,水业的投融资正发生结构性变化。以各级政府财政为主导的公益性投资模式逐渐被以社会资本为主导的市场收益性投资模式所代替。城市水业发展也由原先计划体制下的技术引导转型为投资拉动。
2.1政府的困境
由于城市水业资金量大、沉淀性强的投资特征以及水资源的战略地位,加之水业与公共利益、环境保护的紧密关联,政府投资(包括以政府为主体的商业投资)在投融资结构中举足轻重。
通常政府资金具有两大来源,即财政收入(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为融资主体的针对社会资本的商业融资。目前,在我国中心城市水业投融资结构中,政府投资所面临的困境可概括为:财政能力不足、中央政府商业融资低效(如国债)、地方商业融资手段缺乏,政府行业监管不力。[7]显然,市场化转型期的中国,地方政府,尤其是各中心城市政府在投融资体制中的能力缺位,严重制约了城市水业的健康发展,影响了市场化的合理推进。
政府在城市水业的直接财政投入的不足,是伴随着水业迅速发展、要求日益提高的必然。财政能力有限的政府在城市水业的公益性和收益性之间做出了收益性的选择。以收益性特征为基础,政府投资部分更多地求助于社会资本的商业性融集也就成为必然。而对于商业资本,城市水业投资具有基础设施投资的基本特征,对资本有一定的垄断保护、市场风险小、现金流稳定,但是投资巨大、资本沉淀性强、回收期长、回报率较低、政策风险大。
从投资特征我们看到,长期、稳定、融资成本低的资金是城市水业寻求的资本对象。理论上讲,抛开不计投资收益的政府财政投入外,适于水业的资金来源最好运用以政府信誉为基础的成本低、周期长的国债、市政债券和政府专项基金,以及政策性项目融资、国际金融组织和政府援助项目的低息贷款。因此,政府实际上是水业融资最有效的主体。但是,政府作为投融资主体面临效率和体制上的两大制约。首先,中央政府广阔的融资渠道与水业项目的地方性特征严重脱节,致使资金使用效率低下,从根本上讲这是由于我国缺乏有效的中央与地方协调发展、分工负责的投融资机制。其次是财税体制限制,《预算法》严格限定了地方政府的预算权限,使本来国际上作为通行的地方政府水业融资手段——市政债券、地方专项基金不能发行,从而大大消减了地方政府的商业融资能力。
政府的行业监管是水业市场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市场化后,政府的职能应由传统的企业管理转为行业管理。然而,现实中城市政府对水业管理责任认识不足,忽略了公众责任,同时在体制上缺乏明确的责任界定和严格的责任追索机制。[6]
2.2企业的机遇
政府投资主体的困境虽不意味政府将退出投资主体,但是却为企业主体的商业资本投融资带来巨大的发展机会。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对公用事业进行开放,允许社会资本进入,客观上加速了中国城市水业改革的进程;同时国家大力推行金融体制改革,鼓励商业金融的创新,将为企业主体开辟广阔的融资天地。
对企业来说,中心城市水业投资的市场机会来自于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经济体制的市场化转型。城市水业在巨大需求背景下的投资拉动特征,使来自国际、民营、其他社会资本得以迅速进入城市水业并成为主角。但是,企业投融资主体比政府投融资主体多了一道致命的政策风险,虽然在市场化的机制和管理的高效上具有优势,但仍不足以化解与政府投资的竞争劣势。因此必须处理好与政府投资的定位与分工。[7]
目前,从业于中心城市水业的企业源于三种主体,具有不同的投资形态。一是传统国营自来水公司、排水公司,基本属运营型企业,只有资本存量,除极少数外基本无投融资能力;第二类是原来工程、技术性企业,多属民营企业,部分企业涉足水业投资,在水业领域的投融资方式以中小型项目的BOT形式为主;第三类是来自资本领域的战略投资性公司,它们以企业整体产权收购和TOT、BOT为主要投资形式。然而,这些水业企业主体的投融资体系存在金融工具单
一、融资成本过高等问题,难以适应水业投资特征的要求。在融资结构上,水业融资过度依赖以商业银行为主导的间接融资,利率过高,周期过短,难以适应水业设施的收益低,周期长的特点。企业直接融资渠道不畅,不利于降低融资成本。企业主体可利用的政策性融资的量与渠道有限、企业债券和股市融资的门槛过高、股本融资经验不足,融资问题已经成为众多水业企业发展的障碍。
如今,资金因素已经成为战略性项目竞争获胜的关键。因此,对于处在资本拉动时期的我国中心城市水业来说,从业企业应主动抓住机遇,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积极配合城市政府建立适应水业资本特征的投融资战略。
3中心城市水业投融资机制基本原理与设计原则
3.1基本原理
根据经济的长期发展趋势,城市公共部门以及私人部门的资金实力都会逐步得以加强壮大。[3]为此,政府部门需要预测经济发展制定长期的投融资计划。有两种办法可以考虑:其一是在政府部门主导下拓宽融资渠道,从长期发展的角度制定债务偿还计划,不限于只依靠现有税收来投资;其二是向私人部门开放市场,让它们发挥作用,法国、英国和众多东南亚和拉丁美洲国家已经开展了这方面的工作。一般称为政府部门与私人部门的伙伴关系(Public-PrivatePartnership:PPP)。在这一体系里,政府部门负责公共事业,同时私人部门也可参与,其融资主要来自于商业银行的贷款、股票市场和企业债券等融资手段(图1图略)。[2]发达国家实施PPP/PFI(PrivateFinanceInitiative)主要是为了提高效率减少财政负担、消减财政赤字。而发展中国家主要是为了融资和引进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经验提高效率。
3.2设计原则
设计区域中心城市水业投融资机制应坚持污染者和使用者(受益者)付费原则,服务于环境保护目标,注重资金效率,兼顾公平(贫富差别和地区差异)。准确界定和切实落实各相关主体的投资事权。政府必须发挥投资主导作用:一是强化环境法律法规,加大实施力度,制定明确的建设计划,增加对水业投资的实际需求;二是不断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三是通过政策引导,融通社会资金。[5]在引导政策中,关键是切实落实向排污者和受益者收费政策。在解决政府财政困难和提高设施运营效率的政策需求下,要特别注意鼓励政府和污染者以外的投资者参与投资,建立健全的商业融资手段。
中心城市政府是供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者和所有者,在设计水业投融资机制时要先分析建设水业市场的资本供需状况。需求指投资水业设施建设与运营管理所需资本的预测,供给指地方政府财政能力与融资能力。要考虑并比较每个项目的各种资金来源的可能性。明确年度支出预算,在供需有差距的情况下,确定融资额度。要重点分析从城市地方资本市场融资的可能性。城市地方资本市场也存在着供需关系。需求方指地方政府投资水业对于资本市场的需求量和其贷款能力与资信程度,供给方指是否具有有效的融资手段。可以说地方政府投资水业的资金供需情况决定社会资本的参与程度,是否能够融到所需资金,需要设计具体融资手段与完善配套金融工具。地方政府需要雇用专业的财务顾问进行财务分析、设计融资机制、制定融资计划。
4中心城市水业投融资机制创新的战略思路
建立健全有效的中心城市水业投融资机制,需要明晰战略思路,走一条适合中心城市水业创新发展之路。为此,我还需要从以下几方面进一步努力:
(1)进一步加大政府投资规模,发挥城市政府主要投资主体的作用,同时还要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担保的特殊作用。中央政府应通过转移支付或加强税制地方自治,积极促进地方城市政府在水业领域的投资、保证地方资本市场的健全发展。如设立投资水业领域的专项滚动基金。同时,城市政府需要改进传统的“基于投入”的补贴机制,实现“基于产出”的补贴。要彻底对投资项目的投入产出进行分析,提高项目的商业运作可能性及运营效益。
(2)完善相关政策,充分利用多渠道的商业融资手段,筹集资金。如银行信贷、债券、信托投资基金和多方委托银行贷款等。[8]其中,应重点利用好银行信贷和企业债券。积极创造条件利用银行信贷为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融资,将国家支持环保事业发展的政策与银行信贷的风险管理要求相结合;企业债券的发行符合我国金融改革方向。应配合《企业债券条例》的修改,制定相关配套政策,使企业债券融资能用于包括环境基础设施在内的市政项目的综合开发。在充分利用现有商业融资渠道的同时,还应将发行市政债券作为新的重要融资渠道。[5]
(3)建立促进水业企业竞争、保护产权的有效制度。水业产权改革是城市水业市场化改革的核心,将从根本上改变传统水业企业的组织形式,这既是传统企业改革的大事,也是社会资本进入水业的必要条件。政府应积极的进行经济和行政体制改革,要建立、健全有效保护自然人、法人的经济权益的产权制度。要建立规范政府,特别是规范政府与城市水业企业关系的制度,加快建设刺激企业投资动力的贡献与报酬相对称的经济刺激制度,同时要把目前大量产权边界模糊,政企职责不分,内部管理混乱的经济单位改造成为真正的企业。创造一个公平、公正、公开的竞争环境。
(4)健全完善城市水业领域监管职能。[6]政府的行业监管是城市水业市场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城市水业投资体制改革中的首要任务。被监管对象有两个:地方城市政府即政府投资责任和投资企业。现阶段这两项监管工作都十分薄弱,主要是缺乏有效的监管体系的建设与监管工具的开发。目前,在城市水业领域里需要建立一套用于企业的监管的体系,特别是开发绩效管理体系作为有效管理水业行业的手段和工具及时运用到水业领域的监管工作中。
(5)进一步提高城市水业领域政府投资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当前,城市政府对于供需分析缺乏科学性;对投资资金组成缺乏系统规划,只是从短期的融资角度、从引资的政绩的角度出发,缺乏对于水业领域的投资需要中长期规划与统筹安排;对投资资金管理不规范,需要针对不同的资金类型和资金运用方式,逐步实现政府投资的决策程序和资金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中心城市公共参与机制不完善,民主化程度尚低,缺乏民主决策,不能真实反映公共选择。
(6)吸收外资同时须注意到外资投资所占市场比例与吸引外资政策的导向有直接的关系,引进资金和吸取技术、管理经验是两个主要目的。[8]目的不同需要外资参与的形式也是不同的。在地方资本市场有融资能力的情况下,可以减少对外贷款或外资在投资方面的参与这样可以避免外汇风险。这在经济危机发生时菲律宾、阿根廷等国都有教训。可以把重点放在引进先进管理经验提高系统效率降低成本。目前,威利雅(原威望迪)、苏伊士(包括旗下昂帝欧)和RWE(包括旗下泰晤士)为代表国际三大水务集团均已不同程度地投资我国水业。
5结语
水业领域是我国现阶段的基础设施重点投资领域,也是各国基础设施建设中需要资金最多的行业,公众最为关注的公用事业领域之一。区域性中心城市水业投融资体制改革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不可急于求成。投资机制的健全和创新需要城市政府和水业企业的共同参与和努力。
摘要:城市水业基础设施是城市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基础条件之一,作为城市基础设施的重点投资领域,以其投资量大、沉淀性强的投资特征在中心城市投资结构中占有相当的比重。研究分析当前中心城市投融资体制改革现状,进一步认识投融资机制设计的基本原理和设计原则,有利于明确水业投融资机制创新的战略思路,建立健全适应中心城市水业发展的投融资机制。
关键词:区域性中心城市;城市水业;投融资;机制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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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地方政府 投融资 改革
一、地方政府债务及投融资平台现状
近年来,我国城市化进程开始进入快速发展阶段,加速各项基础设施建设对于改善居民生活水平、吸引产业集群、促进城市经济发展水平有着重要作用。但限于改革开放初期的中国政府投融资体系的非市场化背景,早期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均依靠于财政的直接投入,资金来源除国家划拨资金外,主要来源于地方财政收入,这就导致资金来源与超常规快速增长的投资需求极不匹配,基础设施需要资金出现极大缺口,地方政府财力无法承担。为筹集政府投资所需高额资金,各级政府均成立了国有独资性质的投资公司,履行政府性投融资职能,银行贷款一直是这些投融资平台的最重要的资金来源。近年来,在全国上下投资热潮中,甚至连乡镇政府都成立了投资公司。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共有投融资平台3800余家。以某县级政府为例,其所属乡镇就有5家投融资公司。据中金公司的统计,截至2009年末,全国地方政府的贷款总额7.2万亿元,按银行贷款占地方负债的80%来估算,地方政府的负债超过9万亿元,约相当于当年GDP的26.8%、财政收入的131.4%、地方财政收入的276.2%。可以明显看出,2009年地方政府的投融资平台的负债总规模已经大大超过了地方政府全年的总财政收入。地方政府投资发展、债务增长速度与其财力增长严重不匹配,寅吃卯粮现象严重。
政府财政能力的有限性与经济、民生发展对基础设施需求之间的矛盾,已日益成为地方发展的一大障碍,并成为经济安全的潜在威胁。事实证明,单纯依靠政府财力的投入不可能解决基础设施建设对资金的巨大需求;同时,政府垄断的投融资模式也不符合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本身需要投资主体多元化的内在客观要求。因此,政府性投融资体制势必影响到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来源。现阶段我国城镇化建设全面铺开,建设资金的需求量一定期间内还将继续高速增长。由于缺乏法律法规制度和相应政策体系,地方政府性债务规模的合理性与否以及这种投融资模式能否持续、能够持续多久、对未来会产生怎样的影响,目前政学界都还在争议,未有定论。2010年1月19日,在国务院第四次全体会议上,国务院总理把“尽快制定规范地方融资平台的措施,防范潜在财政风险”列入今年宏观政策方面需要重点抓好的工作之一,这一信息标志着中央政府对地方债务的重视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
本文认为,地方政府债务危机的根本原因不外乎三点:第一,中央与地方财权事权划分不够明晰,财政体制改革有待深化;第二,地方政府政绩观扭曲,追求超常规发展,寅吃卯粮;地方政府融资渠道单一,投资决策不透明,投融资机制不够科学;第三,缺乏相应法律法规的监控和约束。本文拟通过多角度分析地方债务困境的深层次原因,对解决地方债务危机、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发展作出一些思考。
二、创新与探索
1、廓清二元财政中建设性财政框架,完善资本市场,深化财政体制改革
根据厦门大学张馨教授等学者提出的二元财政体系理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财政体系应由公共财政与国有资本财政共同构成,形成典型的二元财政结构。其中公共财政居于主导地位,国有资本财政居于基础地位。国家具有双重身份――社会管理者和资产所有者;取得双重收入――税收和利润上缴。二元财政论对我国财政体系构成的分析是我国财政理论上的创新,它一方面吸取借鉴了西方公共财政理论的精华,另一方面又考虑到我国的具体国情――存在大量的国有企业,而且相当数量的国有企业在市场有效作用的领域从事私人产品的生产。二元财政理论是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财政模式理论,是对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财政体系构成的较为准确的界定。
规模庞大且在各经济领域不断扩展的国有经济的存在,目的何在?国家作为资产所有者,取得的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如何分配?本文认为,国有资本财政支撑的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建设性财政的刚性需求,应由国有资本财政来集中财力搞基础设施建设。上世纪九十年代实行公共财政改革以来,建设性财政的提法已不多见,但我国大量国有经济(特别是大量存在于竞争性领域的国有资本)的存在,使得国有资本财政不容忽视。国有资本财政所支持的应该是在公共财政财力缺乏前提下基础设施建设的建设性财政,否则竞争性领域存在大量国有经济就缺乏必要性。
在政府性投融资体制改革中,可将现有国有资本资源进行整合,将作为国有资本出资人代表的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与负责城市经营的城市建设投资公司合二为一,利用现有国有资产,壮大政府性投融资平台的资产规模,提高直接借贷融资额。同时,完善资本市场,依托多层次的资本市场有效实施国有资本变现,解决国有资本变现预算的资本货币化问题。还可利用政府参与国有资本收益分配的契机,在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时考虑政府性投资需求,用国有资本变现收益以及国有资本收益分红来缓解城市建设与资金短缺之间的矛盾。
2009年度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实现净利润1.34万亿元,其中中央企业利润9445.4亿元,地方国有企业利润3946.8亿元。2007年国家开始参与中央企业经营收益分配,上缴的国有资本收益如何使用还在争论。基础设施建设大多集中在地方政府,而国有企业利润大部分是中央企业创造的,参与分配的主体是中央政府,国有资本财政的收入大多集中在中央。因此,编制国有资本预算时,应充分考虑地方的基础设施投资需求,将地方的基础设施建设资金需求作为国有资本预算的一个重要支出项,财力分配向地方倾斜。
2009年全国财政收入为68476.88亿元,中央收入与地方收入分别为35896.14亿元,地方本级收入32580.74亿元。可以看出,在公共财政收入方面,中央集中的财力较多,而民生工程、基础设施建设等支出又逐年加大地方的支出负担,中央与地方的财权与事权并不完全匹配。因此,深化财政体制改革,进行中央与地方财权与事权的新一轮划分是十分必要的。如何在合理的财政体制下满足地方政府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融资需求是发展中国家普遍面临的问题,财政体制改革的原则应该既不损伤地方发展的积极性,又能抑制地方政府非理性的投资冲动,防范政府性债务风险的产生。为真正从预算层面上落实对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保障,确保政府投资的持续性和稳定性,首先要理顺财政体制,进一步清晰划分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财权与事权。其次要促进资本市场的不断完善,利用资本市场加快国有资产变现的速度,将政府作为国有企业的出资者代表的职能真正明晰和落实。最后要压缩不必要的行政支出,降低行政成本。二元财政的二元之间没有绝对的屏障,基础设施建设究其根本,也是保民生、促发展。目前行政支出浪费严重,公款招待、公费用车、公费旅游等不必要的开支占财政支出不小的比例,压缩的空间极大,节约的资金也可用于弥补建设资金的缺口。
2、多方拓宽融资渠道,积极引导民间资本进入
一直以来,我国政府性投融资体制中存在着严重的路径依赖,政府在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中大包大揽,忽视了民间资本等非公资本的进入。根据科斯的“并非所有公共产品都必须由政府提供”的观点,在政府性投融资体制改革中应充分发挥市场的作用,按“谁受益,谁付费”的原则,实现“市场导向、政府推动”。国务院于2010年5月13日出台了《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市政公用事业和政策性住房建设、社会事业、金融服务、商贸流通、国防科技工业领域,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重组联合、参与国有企业改革、参与国际竞争,推动民营企业加强自主创新和转型升级。“对于可以实行市场化运作的基础设施、市政工程和其他公共服务领域,应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进入”,“引入市场竞争,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民间资本的进入,有利于建立市场化的监督约束机制。市场经济条件下应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手段,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用法律法规规范和引导市场经济行为,为市场和社会投资者提供公平稳定的投资环境,以保证政府性投融资体系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得以持续稳定的发展,从而进一步保证经济建设和资本运营的顺利进行。
美国等发达国家的经验表明,作为地方政府债券市场,市政债券市场在满足地方政府债务融资需求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我国要发展与城市基础设施相关的金融工具和金融市场,市政债券市场是需要研究的内容之一。与其他发展中国家一样,我国也需要在深化财政体制改革的同时,发展与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相关的金融工具和金融市场,满足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融资需求。美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30%来自于市政债券,而在我国,截至2009年5月底,人民币债券市场规模为16万亿元人民币,其中市政债券所占比例极小。基础设施的长期建设投资不能过度依靠银行贷款,这一点政学界目前已经达成共识。发行市政债券是解决政府性融资渠道单一、银行风险过大的可行性措施之一,中央政府应赋予地方政府一定的自,通过这种融资渠道筹措资金。中央政府要重点协调国债、企业债、金融债和地方债之间的比例关系,控制市政债券规模,监督投资方向,考核资金使用效率,防范金融风险。
此外,发展基础设施建设产业投资基金,也可以拓宽政府性融资渠道,规避金融风险。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城市建设投资中有很大比例来自于资本市场。我国的资本市场经过十几年的发展,已形成了初步框架,打下了一定的基础,但资本市场体系的各个环节发展很不平衡,尤其是作为资本市场重要组成部分之一的产业投资基金发展严重滞后,城建投资在资本市场上直接融资的比例还不到1%。因此,大力发展产业投资基金,也是完善资本市场、拓宽政府性融资渠道的重要一环。在政府性投融资领域引入产业投资基金,对政府防范债务风险、银行规避金融风险都有着积极的意义。
3、促进投融资决策透明化、民主化,建立良好的财务控制机制
(1)在投融资平台运作过程中,首先要加强透明度,不能搞脱离财政的“体外循环”,游离于政府监控体系之外。长期以来,投融资平台的运行缺乏有效监督,仅有审计机关对其资金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审计目的也仅限于防止违法违纪的收支情况,对投资规模、融资渠道、债务风险等完全没有话语权,不少地方存在投融资决策不民主、不科学的现象。为解决这一问题,政府性债务收支应与政府预算收支一样,结合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投融资的特点,进行中长期投融资预算的编制,定期向人大报告,接受审议,并由人大批复执行,实现决策民主化,避免政府投融资决策的“一言堂”。
(2)规范项目建设的财务管理,减少资金沉淀。一般情况下,建设项目实施单位往往都有着强烈的资金控制权,主张自主调配使用建设资金,对资金使用效率比较漠视,存在大量资金沉淀在部门账户上的现象,大大降低了资金使用效率。为避免这种情况,在日常工作中可采用按照工程进度直接支付到供应商的拨款方式,减少资金大量沉淀在项目实施单位的情况。同时加强对项目实施单位的财务控制力度,按资金占用量、项目实施单位的年度收支及项目工程进度、预算执行等情况定期向人大汇报,接受监督。
(3)设计考评指标体系,加强财务控制。探索政府债务规模与政府资产、GDP、财政收入等相关指标的关联度,采取建立债务风险预警机制的手段,防范政府债务风险,并落实偿还计划,保障政府性投融资的良性循环,促进地区经济高速安全增长。或可参考类似EVA、利息保障倍数等财务考核指标设计适合政府性投融资考核的指标,对资金使用效率进行绩效考评,执行严格的激励约束机制,实现对政府性投融资资金事前、事中、事后全方位的监控,合理确定债务规模、保障资金安全,促进建设资金使用效率最大化。
三、结束语
我国城镇化进程的超常规的快速发展,给地方政府的执政能力带来了新的考验,中央政府宏观调控能力和监管能力也面临着极大的挑战,政府性投融资体制的改革和创新迫在眉睫。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各级政府首先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从制度层面来规范地方政府的投融资行为;其次要深化财政体制改革,从预算层面来创新融资新渠道;再次要开源节流,压缩不必要的行政成本,减少浪费搞建设;最后要完善资本市场,引导民间资本有序进入。在拓宽融资渠道的同时,要加强地方政府投融资决策的民主化、透明化,合理负债,合理建设;加强投融资公司及项目实施单位的财务控制,确保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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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以长期信用为基础,发行短期票据,创新融资手段、支付手段和操作手段,既可以在实践中提高投融资效率,树立良好的财务管理形象,也可以有效防范管理当局滥用资金风险。
论文关键词:融资;投资;短期票据
一、问题提出
公司财务理论认为:资金的取得和使用的组合结构具有内在的客观规律性。资金的取得按照所得资金使用期限的长短可分为短期资金筹集和长期资金筹集,短期资金一般期限在一年以内,主要投资于现金、应收账款、存货等,资金成本较低,常采用商业信用,发行短期融资券和取得银行流动资金借款等方式来筹集。长期资金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主要投资于新产品的开发和推广、生产规模的扩大、厂房和设备的更新改造,资本成本较高,常通过长期负债和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资金的期限结构和所购置资产的期限结构配置得当,可以降低企业的资本成本,化解企业的财务风险,增加企业价值,配置不得当,则要么增加企业风险,要么增加企业成本,均不利于企业的长期稳定发展。生产经营过程中,实际上很难达到资产和资本的完全配合,如何驾驭资金的使用,权衡风险和收益以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是每个经营者必须面对的现实问题。
在资金期限结构匹配理论前提下,如何灵活内部优化资本结构,面对、应对政策性市场系统风险带来的融资困境,利用长短期债务相互转化融合的辨证思路,进一步设计优化长短期债务的“内部”期限结构及长短结合,在企业可承受财务风险范围内,利用“短融”进行“长投”解决企业暂时性融资约束也是企业的一个重要选择,值得企业进行研究思考。本文以某大型企业票据贴现理财实践为对象,通过案例研究对企业长短期债务的转化融合进行初步研究,以期提供一种解决企业融资约束,降低资本成本的理财管理思路。
二、案例基本情况
1.案例公司历史沿革
2xx8年5月,某大型中央企业集团公司(以下简称B集团公司)下属某省分公司(以下简称F分公司)经集团公司授权,与该省某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C公司)股东正式签署《C水电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受让C公司股东在C公司100%股权;收购工作完成后,B集团公司授权F分公司在授权范围内代行集团公司层面经营管理责任权限。
A公司股东B集团公司,系国有大型中央企业,经营范围涉及能源投资、建筑施工、相关领域技术开发、集团相关业务延伸领域及金融,属综合型经营集团,在相关业务领域内占有重要市场份额,资金实力雄厚,信誉良好,分别与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签订有战略合作协议,获得巨额的长短期信用额度,资金来源渠道顺畅。
F分公司属B集团公司在某省派出的经营管理机构,在其授权下,对B集团在当地业务的开展进行统一协调、统筹管理,并对各个开发业务项目的经营管理进行管理、监督、指导和考核。
2xx8年8月,C公司修改公司章程,更名为“A水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并修改公司章程规定:A公司由B公司100%全额出资成立,B公司为A公司唯一股东;A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000万元,实收资本为1500万元,其他资本金在公司成立后两年内按实际工程建设需要,分期分批到位;A公司主要负责XX江流域XX水电站(以下简称G水电站)的开发、建设和运营。当月,A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新公司正式成立。
9月,该省发改委印发《XX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XX水电站项目变更的批复》,同意C公司在建水电站项目法人由原C公司公司变更为A公司,新公司正式获得水电站开发建设权。
2.案例公司财务状况
截止到2xx9年底,A公司主要负责对G水电站项目进行投资开发和建设,建设期除发生工程建设成本费用外,项目无投产、无(电力)销售行为发生、无生产运营收入。
G水电站项目设计概算总投资4.8亿元,项目投产发电资金来源为:金融机构融资约3.5亿元,分别与两家商业银行签订1.3亿元、2.2亿元20年期长期固定资产贷款合同,其余资金由股东按工程进度分批分期投入;项目建设采用设计、施工、采购总承包管理模式,总承包合同项目内投资3.8亿元,其采购管理、成本费用控制由总承包单位具体负责,日常预算管理、投融资管理具有刚性,A公司主要依合同进行管理;总承包合同外及公司内部的采购管理、成本费用控制由公司自行管理,日常预算管理、投融资管理具有可控性,管理上主要依内部相关财务制度进行。
截止到2xx9年底,A公司G水电站工程项目进展形象:引水隧洞支洞全部陆续贯通,进入引水隧洞主洞开挖施工,厂房围堰填筑完成、基坑开挖,电站综合楼基本完工,各参建单位陆续入住并办公,实现大江截流,上下游围堰施工全面展开,电站项目进入了工程建设高峰期。
截止到2xx9年底,A公司资产总额为9472.4万元,其中:流动资产386.5万元,占总资产的4.08%;固定资产净值99.6万元,占总资产1.05%;在建工程8986.2万元,占总资产的94.87%;负债总额为7692.4万元,其中:外部银行借款融资6500万元;所有者权益为1780万。
3.票据自贴发行
(1)票据发行背景。次贷危机的导火索引发了世界级的金融大地震,席卷全球的次贷金融危机引发全球各国经济不同程度的衰退,对中国经济也产生显著影响。2009年底,中国经济受金融危机影响经国家宏观政策投资调控已呈现好转趋势,但国际经济发展总体前景仍不明朗,在此情况下,国内金融政策虽然相对宽松,但在结构上有松有紧;预计在经过2009年国家四万亿投资计划和政策实施后,2010年国内金融政策很可能进一步趋紧,影响各商业银行各月可发放贷款规模。
B集团公司虽属于综合性央企,但发电能源业务占其业务比例甚大,近年来煤炭能源价格持续不断上涨,又由于电力销售价格受政策影响限制,不能随时进行“煤电联动”调整,造成集团能源业务板块不断亏损,亏损额度巨大,进而影响到集团其他业务板块及全集团的整体收益。
在国际国内及行业环境的压力下,B集团公司提出年度增收节支目标,将增收节支活动在全集团全面细致展开,要求各子、分公司财务部牵头制定目标方案、行动计划、行动措施制定及其目标任务分解等系列工作,要求各所属单位主动出击、多方挖潜,开拓创新财务管理工作。F分公司财务经营管理部,在集团增收节支目标的指导下,基于分公司所属业务项目均处于基建期实际,通过周密分析论证,提出通过将长短贷信用捆绑的方式发行商业承兑汇票,降低项目在建期资本化利息的思路。
F分公司根据其所管理下属企业A公司管理建设G水电站工程项目2010年进入建设高峰期,年度总资金需求量大、相对集中、且受当地干湿季天气影响具有很大不确定性的特点,决定先以A公司为突破口率先实施该财务管理方案。
(2)票据发行方案。A公司以集团增收节支为指导思想,根据公司建设期投融资特点,通过改进票据发行的金融创新形式,以降低融资费用为目的,拟定具体方案如下,发行票据类别:商业承兑汇票;发行票据金额:首期拟发行500-1500万元;发行票据期限:6个月;贴现方:发行方贴现;利息承担方式:发行方承担利息;收款方获得贴现金额:票面金额;贴现利息:约为3.6%;票据到期归还:六个月后,提取长期贷款合同款项归还;融资费用节约率:约1.7个百分点(长贷利率5.3456%-贴现利率3.6%)。
(3)票据发行过程。2010年8月,A公司通过开户银行和总承包单位协助成功签发一笔“商业承兑汇票”业务,票据期限6个月,面额1000万元。为通过发行短期票据配合基本建设投资、降低融资成本、拓展项目未来盈利空间、改善融资环境走出了企业财务管理金融创新的第一步。
第一,准备商业汇票知识。A公司在2010年初,在F分公司统一安排下,下发学习资料,针对A公司财务人员进行票据业务操作知识培训,为全面掌握商业承兑汇票业务知识,并投入到具体的实践操作之中做准备。
第二,协调金融机构。2010年3月,A公司开始与开户银行就发行票据一事展开协商,经过双方友好协商,开户银行上级行审核同意,达成以下意向:A公司以在开户银行长期基建贷款合同中未提取款项为保证,采用A公司发行、承兑方式,向收款方(电站建设总承包方,以下简称D公司)发行商业承兑汇票;票据发行后,由发行方A公司向开户银行进行贴现,贴现利息以当期同业市场同期贴现利率为准,贴现资金由开户银行受托支付给收款方,贴现利息由贴现银行从A公司银行基本账户直接划收;短期票据发行占用信用额度,从开户银行授予B集团整体信用中分割相应份额使用。
第三,收款方协调。由于缺乏成功先例和操作经验,在与收款方D公司的协商中,D公司非常担忧会否承担连带责任以及是否占用D公司自身银行授信额度问题;为消除中南设计院的担忧,A公司财务人员会同D公司财务人员多次到各自开户银行详细了解责任承担的具体情况,采用向D公司出具正式承诺函、正式沟通文函等方式,保持良好畅通有效的沟通,消除双方操作疑虑和障碍,明确各自相关权责利。在三方共同努力下,最终A公司、D公司与银行就发行票据一事达成三方合作协议。
第四,票据正式发行。8月中旬,A公司财务人员根据电站工程进度资金需求,获得公司管理当局授权委托书后,成功签发第一笔商业承兑汇票:面额1000万元,期限6个月,贴现率3.86%,贴现金额1000万元。A公司当日向其开户银行进行贴现,贴现资金直接受托支付给D公司,贴现利息由贴现银行直接从A公司基本账户直接划收。此次商业承兑汇票成功发行在F分公司尚属首例,该创新对F分公司经营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1)降低企业成本。依据A公司长贷利率与贴现率差计算,该次票据发行节约融资利息成本约1.7%。依照A公司2010年9-12月资金计划,拟发行6000万商业承兑汇票,按当前利差水平可节约数十万元融资成本。
(2)改善融资环境。商业承兑汇票是建立在商业信用基础上的信用支付工具,具有权利义务明确、可约期付款、可转让贴现、办理手续方便等特点。
(3)缓解银行放贷与自有资金到位矛盾。根据现行法规政策,银行固贷发放要求投资单位资本金先到位方可发放贷款,而实践中股东投入资本金往往按基建工程财务预算及进度情况拨付,二者之间存在一定的矛盾,而以基建贷款额度为担保,发行商业承兑汇票并贴现以灵活获得资金,即解决两者之间矛盾,又保证项目资金。
(4)调节长短期授信额度。B集团与银行之间签署年度长贷授信总额协议,但B集团近几年能源投资项目很多,下半年可能总额不够导致无法获得融资,影响工程进度。办理商业承兑汇票可以提前锁定贷款额度,由银行事先安排项目资金需求保证项目建设。
三、理财案例有益启示
1.拓展融资空间改善融资环境
案例实质是企业利用金融机构授予企业的长短期信用额度,①将两者相互结合、相互转化的巧妙运用。以长期信用为保证,以短期授信额度发行短期票据,获得长期使用资金,票据到期后,从银行获得预先安排的长期信用资金归还时间上确定的短期债务,以“短融长投”方式获得融资,既拓展企业融资空间,改善企业“融资约束”环境,也丰富企业融资手段和支付手段、协调企业产供销关系,保证资金需求,又为银行有计划地提供良好信贷服务创造确定性条件。
2.提高投融资效率
企业投资项目一般具有资金需求量大、不确定性、期限长及停工损失巨大等特点,为防止资金短缺导致的巨额损失,建设单位往往倾向于一次性提取大量贷款资金存放在账户中,贷款资金沉淀问题显得尤其突出,增加财务费用支出,不必要地推高资产负债率。通过发行灵活迅速的短期票据融资,即可总体降低资金成本,又可有效减少资金沉淀避免不必要长贷资金利息支出,优化资金管理,提高企业建设项目期投融资匹配效率。
3.合理优化投融资优化传递良好财务管理形象
企业通过短期票据获得期限明确资金后,即可预先准确安排长贷资金使用计划,既便于企业预先合理安排资金,也便于银行合理安排贷款额度。投融资计划的准确匹配向金融机构传递企业较强的财务管理能力信息,树立良好企业财务综合管理形象,有利于提高企业信用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