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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商业药品质量验收管理存在的问题
1. 药品的分类不够规范。国家药事管理部门明文规定,药品在命名时要严格遵守“一药一名一方”的基本原则,但是在现在的生产应用过程中,根本没有做到这一原则,存在着很多相同名称不同标准的药品。如《卫生部药品标准》中药成方制剂第九册收载的参芪片与《卫生部药品标准》新药转正标准第三删收载的参芪片,具有相同的名称,而在使用标准上却有很大不同。诸如这样的现象还有很多,这在一定程度上给药品的检验带来了麻烦。
2. 药品生产人员的整体素质有待提高。人员是任何一项生产施工的主导,同样,药品生产人员的素质与水平对药品的生产质量也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在《药品管理法》中明确的规定:药品的生产和经营的企业或医疗机构“必须配备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而在实际的工作中,这样的规定并没有被完全落实。从基层的生产人员来说.这些员工大多不具备药品生产的相关知识。对于加强质量控制的意识也比较淡薄,他们大多数本着“做好本职,不出差错即可”的观念。没有认识到药品质量的重要程度。缺乏责任心,缺少对药品质量的重视程度。而对于管理者来说,他们大多数缺少管理的能力。首先是缺少依法管理的意识,管理马虎松懈的问题大大存在。这就使得药品质量安全隐患出现。再次管理者本身的专业知识也不到位,当问题发生时他们往往不能做到及时发现及时解决。这样看来,药品生产人员的整体素质问题,值得我们关注。
3. 药品生产的监督机制不够完善。在药品质量的验收和检验工作中,最后也是最重要的环节就是对于药品生产的监督。但目前我国药品质量的监督机制还不够完善。首先是相关的法律条文不够健全。法律上没有对如分发、采购、保管等岗位的人员作出具体的要求,这就使得不具有相关知识或者专业水平不达标的人从事了有关药品生产的行业,其次就是法律上也没有对药品贮存的硬性条件进行细化药品生产的监督机制不完善还表现在药品生产的监督人员对于药品质量的监督不够重视,使监督检查不到位。他们因为想减少繁琐的工作,而对药品质量的检查不严格,或者与一些药品生产商“合作”,以谋求双方最大的利益。这类想象的出现是我国药品质量监督不够透明化。这种问题亟待解决。
二、解决质量验收管理问题的措施
1.对药品的分类进行规范。针对药品分类不规范的问题,应要求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处方药(Rx)与非处方药(OTC)分类管理暂行办法》和《国家非处方药目录》,对Rx与OTC药品进行分类管理,依据有关规定操作进行细致分类,防止相同名称的药品具有不同使用标准和相同组成及使用标准的药品具有不同名称的现象的发生。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药品检验工作上的麻烦。
2. 提升药品生产人员的整体素质。都说人员是药品生产的主导,另外我国的药品生产人员的整体素质还不是很高。针对此两点,全面提升药品生产人员的素质就显得尤为重要。对于缺少专业知识的人员,应该对其进行系统的培训I。在培训!时应该注意,针对不同岗位的人员采取不同的培训方式和内容,如药库管理人员严格控制药品库的质量,提高对药品的养护等。在培训其专业知识的同时也应该培养其对于药品质量重要性的认识。另外,也可以采取定期考核的方法来督促员工加大对于专业知识的学习。对于管理者来说,首先在管理者的聘用与选择上就应该加大标准。确保管理者既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准又具有较好的管理组织能力,能做到秉公执法、维护法律尊严,工作中要正确处理药品质量管理问题,依法管理、以标治药。只有这样,才能不断提升药品质量調队伍的素质,确保百姓用药安全,从根本上提高药品质量管理水平。不容忽视的还有,要对从药人员进行药事法律法规的教育,从药人员必须拥有国家药品相关管理的法律法规的意识。
3. 完善监督机制。对于药品质量的验收和管理工作而言,监督和检验是最后也重要的环节。完善监督机制,最先要做的就是完善其标准一一法律规定。现阶段,药品质量验收和管理的的标准就是建立完善的监理制度,从药品生产的每一个环节入手,其中包括药品的验收、购进、入库、出库、储存、发出以及使用等。除此之外,药品质量管理的每个环节都必须立法并完善法律,做到依法管理,有法可依。要将有关药品质量控制的法律标准细化,落实到具体生产中,还要制定《执业药师法》,以此来对执业药师的权利和义务进行规范。另外也要对玩忽职守造成后果的从药人员追究法律责任,加大惩治力度,规范相关人员的行为。除了完善法律标准之外,要想更好地完善监督机制,那必须要使监督人员认识到监督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让其增强责任意识,对负责监督的人员进行公平的选择,保障其专业素质。这些都对完善监督机制有一定的帮助,进而做好药品的验收和管理工作。
党的十提出,“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为完善法制媒体管理制度、推动法制新闻发展带来重要契机。在新的形式下,法制媒体如何抓住这一时代契机,培养符合时代需要的法制新闻人才培养,成为法治媒体一个刻不容缓的课题。
1法制媒体从业者遭遇“两张皮”
对法制媒体从业者来说,面临着两道门坎――法律知识和新闻知识。新闻学院培养的具备新闻知识的人才,不懂法律知识;而法律院校培养的法律人才,不能顺利地用新闻的手法和技能采写新闻;而目前开设法制新闻专业的高等院校培养的法制新闻人才,也经常遇到法律和新闻两张皮的现象。
法律和新闻脱节的现象,在新疆法制报社表现得非常明显。有一名法律院校的本科毕业生,在新疆法制报社见习了6个月,法律知识拿捏得尚可,但新闻稿件写得一塌糊涂,因不能顺利转正,该毕业生最终不得不离开报社。而新疆法制报社有几个做了快十年新闻的记者,经常在稿子中把“起诉”写成“上诉”,把“裁定”写成“判决”,分不清一审和二审等基本程序,基础性法律知识错误经常出现。
法制媒体的从业人员中,法律和新闻脱节的现象不是孤立的,无论是专业新闻人还是专业法律人,都会觉得非常尴尬。有法律知识背景的从业者缺少新闻表述的基本功,具备新闻知识背景的从业者显然又缺乏法律基础知识。其实,好的法制新闻作品,应该是充满浓郁的法律味,又读来有趣生动。
没有接受过法律科班教育的新闻人,无论年长还是年轻,其实都面对同一个挑战,专业知识的缺乏会使记者在采访一线缺少准确掌握报道要领的能力,缺少与法律人士对话的能力,也缺少对报道内容的足够判断力。这些记者写出来的法制新闻稿件,有时可能因为侵权或片面,为供职媒体惹来官司。
而法律科班的人,有很多不合新闻规律的习惯,缺乏基本的新闻专业知识和技能,即便经过一段时间的培养勉强上路,也缺少在更大范围内发现更具张力新闻点的能力。因为受法律思维的限制,有些记者时间长了又出现学究气,满篇的法律概念、法学原理,写出来的文章生硬难懂,俨然一个老学究,他也经常会以法律专家自诩,而所写稿件有时会缺少最根本的新闻要素。
因此,就目前的状况看,新闻媒体尤其是法制新闻媒体,缺乏法制新闻人才的问题依然存在,并且随着社会发展的新要求,这种问题将越来越严重。
2要求能采能写并且熟悉法律
法律的主要内容是规定权利和义务关系,要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法制新闻应具有新闻本身的真实、新鲜和及时的特点,有别于社会新闻、经济新闻、体育新闻,有着自身鲜明的特点。
法制新闻人才是指对新近发生的具有新闻价值的法治活动进行报道的人,应掌握以法律与新闻为主的多学科知识背景的表述能力,是一般新闻知识与法律知识相衔接的人才。法制新闻人才首要身份应当是新闻人。只有具备了新闻人的新闻敏感,才能具备对法制新闻线索的识别能力、对法治现象的观察能力,以及对法治进程发展变化的反应能力;只有具备新闻人的业务素质和基本理论,才能在工作中遵循新闻传播的基本规律,客观、理性、平衡地报道法制新闻事实。法制新闻人才同时也应该是“法律人”,我们通常所说的法律人,包括法官、检察官、律师、法学教授等。他们共有一个思维方式――法律思维。法律思维的特点是,思维过程是围绕合法不合法、法律有没有规定以及是怎样规定的来进行,法律思维的本质特征就在于“规范性”。
显然,培养法制新闻人才是个非常复杂的课题,笔者认为,培养法制新闻人才的关键,不在于他原来所学专业是什么,而是如何引导他尽快实现法律与新闻知识在自身的兼容并蓄。一方面,必须让他们具备系统的新闻理论知识与技能、宽广的文化知识和科学知识,掌握比较系统的法治知识;另一方面,他们应具备新闻知识、技能和视野,这也正是法制新闻人才的标准。无论是什么专业背景的记者,应该通过自身努力和实践的锤炼,较快弥补法学专业知识和新闻专业知识上的不足,进而在更深厚的法制新闻报道战场上,赢得更大的业绩。
具体而言,法制新闻人才是培养懂法(具备法律知识、法律思维和法治理念)的新闻人,还是懂新闻(熟悉新闻传媒相关实务和功能)的法律人;要求具有全面扎实的新闻采编评等新闻基础知识和法律知识,有较强的口头表达能力、文字表达能力和社会活动能力。
3“两手抓”培养法制新闻人才
基于从业者不同的知识背景,法制媒体应有针对性培养出真正的法制新闻人才,既懂法律理论、了解法律实务,同时也了解新闻业务,掌握采写技能。
那么,如何在新闻实践中培养法制新闻人才呢?笔者认为,不能走传统的新闻人才培养途径,培养目标一定要明晰化。法制媒体要面向全社会报道法制新闻,媒体人要注意受众的复杂性和多样性,作品不仅要够吸引受众,还要做到通俗易懂。所以,法制新闻报道要注重通俗化、简单化、社会化视角,让没有法律专业知识的人也能够看懂。
教师编制考试内容1、笔试内容
考试内容一般为《教育基础知识》和《公共基础知识》或者《学科专业知识》两部分,教育基础知识部分主要包括教育学、心理学、教学论、教材教法、教育法律法规和教师职业道德等,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部分按专业类别分类命题,每个省份具体考试内容不一样,详见地方招聘公告。
笔试成绩公布后,根据招聘岗位和考试情况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面试人员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招聘岗位计划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
2、面试考试
关键词:医院;内部审计;复合型人才;培养
中图分类号:F24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3)24-0072-02
随着经济与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审计工作的领域与职能等方面也有了很大的变化,多领域知识开始渗透于现代医院的审计领域,所以,新形势下,我们需要综合素质更高的内部审计复合型人才。复合型审计人才既要具有丰富的审计相关专业知识,能够准确,全面的整合审计资料,完成基本审计工作,又对其他多领域知识有所研究,综合知识水平较高。另外还能对宏观经济形势做出较好的综合判定,以及较好的沟通、学习等能力。
一、专业复合型审计人才应当具有的素质能力
1.拥有过硬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多领域知识。复合型的审计人才不但要熟悉审计相关法律、法规、税法等法律知识,还应该具备管理、金融、心理学等多方面的知识。只有这样才能综合对财务、管理等多个领域作出全面整体的把握,为医院的管理层提供精确、完整的多方面详细分析,评估医院的财务状况和发展趋势,对重要项目之间的相关程度作出结论及报告。目前,许多医院的内部审计工作都局限于单纯的财务收支或医院相关收费等方面,没有科学系统的审计流程,所以,就需要我们的审计人员利用从专业的角度进行改革、控制和审计。
2.持续学习能力。社会不断发展,现实情况日新月异,形势错综复杂,审计相关法律法规也都处于不断的更新完善之中。作为一名复合型的审计人才,必须具备持续的学习能力,不能止步不前,要顺应医院的发展和时代要求始终保持积极的学习热情,不断进行学习,充实自身,丰富专业知识,培养专业技能,以适应新形势下复合型审计人才的业务需要。
3.计算机应用能力。审计工作信息化数字化是未来审计工作的趋势,在信息化时代,计算机将会越来越多地应用到内部审计流程,这就要求内部审计人员具备较强的计算机应用能力。作为一名合格的现代医院内部审计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是必不可少的,相关审计人员要积极学习各种计算机技术和知识,了解医院网络安全控制情况,理解医院对网络环境的安全保密计划。
4.沟通能力,创新意识。有效的沟通可以取得组织各部门的支持和配合,促进协调,减少冲突,改善与组组织各成员之间的关系。通过有效的沟通与交流,内部审计成员之间信息共享,互相学习,可以提高自身素质,增强内部审计工作力量。而不断发展变化的新形势新情况又要求审计人员应该有不断创新的意识,时刻紧跟时展与医院的各项发展。要勇于接受新挑战,学习新技能,研究新成果。
5.服务意识与自律能力。审计人员是为广大人民和整个社会服务的群体,医院的内部审计人员更是立足工作,服务大众的,所以,所有医院审计工作者都应该时刻树立牢固的服务意识,始终以服务者、协助者、帮助者的姿态进行各种审计工作。同时,要有清醒的法律意识,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人生观,严格自律。
二、有效进行复合型审计人才的培养办法
1.注重理论和实务相结合的培养模式。医院领导要加强对内部审计人员的培养,督促他们在对基本理论知识的学习的基础上,一定不能忽视并拓展专业知识领域,而且要努力加强实践活动和电算化训练。医院要尽可能多地组织相应的培训和讲座,并结合考核制度,考核与鼓励并举,使审计人员不断丰富知识、开阔视野,增强实战能力和综合素质,努力成为复合型人才。
2.注重多学科多专业专业知识的复合型培养模式。审计人员在学好本专业相关知识的同时,也要尽可能多地学习金融、法律、管理等多方面知识,多领域交融吸收渗透,有机结合,努力成为多能力、多技巧的复合型人才。要注重实际审计需求,积极吸收多领域专业人才,这样既可以减少审计培养成本,又可实现审计所需目标。
3.知识和素质并重的培养模式。除了专业知识,努力进行道德修养,创新意识,交际能力,思维能力等各方面的综合培训对培养复合型审计人才同样十分重要。审计人员除了过硬的专业能力,还要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等,具备较好的保密法律意识和素养,做到自觉遵守保密制度,自觉规范保密行为。同时,医院还要努力培养广大年轻审计工作者的责任心和学习积极性等,努力培养肯钻研、有上进心的综合素质较高的审计人员。
三、总结
随着国家财政部、卫生部的不断重视,内部审计制度的日益完善,医院的内部审计工作也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是,我们也应该清醒地认识到,现阶段医院的内审工作还存在很多问题,尤其是专业的复合型审计人才较为紧缺,需要加大培养力度。所以,医院的领导、内部审计工作人员都要进行不懈的努力,加强和完善各种控制及培养模式,努力培养出更多优秀的复合型审计人才,为医院的内部审计工作的更好发展提供生力军。
参考文献:
[1] 程晓燕,翁文基.医院内部审计存在的问题和对策[J].审计&理财,2008,(10):11-12.
[2] 陈佳俊,贺颖奇.当代国际内部审计的变化与中国内部审计的发展机会[J].审计研究,2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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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文已述,不当以《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课》的存在否定法通识课存在的意义;并谈及了法通识课与部门法律课程的关系。指出法通识课与部门法律课程的基础性和专业性的关系。于此进一步阐明基础性与专业性不可互相取代的关系。商学院各教学系数量不同地开设了一些相关部门法律课,以服务于各专业人才培养的法律知识储备之需。因此,必须阐明,已经开设了部门法律课,是否还有必要开设一门法通识课。这需要释明法通识课与部门法律课的功能差异,从而表明彼此不可替代的教学地位。法通识课与部门法律课程都服务于法律知识的培养,这是相同的教学功能。但它们不应该互相取代,它们有各自的功能目标。相比较而言,法通识课服务于法律学习工具性目标,侧重于培育学生形成对现行法规范形成全视角的概念性认识,初步具备学习法律知识的能力,形成找法、用法技能性知识能力。部门法律课则立足于专业学习需要,作为各专业人才培养的知识组成养分而存在,其内容依附于专业知识需要而各有差异。就知识构成而言,部门法律课程只介绍法律知识体系中一个局部。因此,部门法律课程教学是要培养学生与相关专业具有关联性的法律规范,而不是为了培育学生学习法律的能力,也不立足于法律制度体系认知法律。这种功能上的差异,在教学上表现为要有效地推行部门法教学,应以法通识课为基础。为说明这一关系,以作者所授《经济法》课程为例。
《经济法》作为一门部门法,就其在我国法律制度体系的划分中,以一个部门法而独立存在。但由于非法学专业的教学不是专业的法学教育,以学习法律知识为旨,为非法学专业学生开设这门课程,并未按照法律制度体系的划分确定学习内容,而在在“经济法”这处标题下,划入了民法、商法和社会法等部门法律类别的内容,这就要求学生对我国法律制度体系有前提性理解,才不至于在学习中犯方向性错误,更好地理解法律规则的内涵。同时,在具体教学中,大量法律术语的使用(这是任何部门法律教学无法回避的语言困境),学生必须有必要的知识储备。否则,学生如果连“权利”、“义务”、“责任”、“诉讼”、“时效”这些最基础的概念都无法理解,教学的展开几乎寸步难行。非法学专业的法律教育当然不必要求学生深刻理解作为专业法学教育的基础概念,但没有常识的认识,法律的学习并不能实现服务专业知识的目的建构。即使一个简单的法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产品生产、销售活动,必须遵守本法。”(产品质量法第二条第一款)一个没有经过法通识教育的学生也难以准确地把握其内涵和适用。而一个有阅读法律基本技能,受过法通识课培养的学生,却很容易把握这个法条的基本内涵和适用方式和范围。这可以说明,法通识课有部门法律课程不能取代的存在意义。
二、法通识课的学科知识建构
前文已述,立足于商学院的法通识课程,区别于现有的法律基础课和法学通论课,是一门在内容上基于商学背景建构的新课程。要开设一门新的课程,两个基本条件必须满足:合格的教材与师资的保障。师资保障立足于商学院的人才制度,超出本文的论证。教材是教学得以展开的基础。尽管一门成熟的课程,如果有有经验和饱学的教师,即或暂时没有教材,教师可以在教学过程中以教学手稿,一边探索一边完成教学,并在此过程中形成学科教学所需教材。但商学院不是专业的法律院校,没有大量的专业法学师资储备,难以实现这种没有教材基础的高素质师资需求。法通识课作为一门新课程,一旦开设将面向全校,不是一两个教师能单独完成,需要有一个教学团队。因此,合格的教材,是教学必备的基础性条件。因此要开设这门课程,必须有合格的教材。就现有市场上能够寻找的教材而言,一本现存的,符合商学院教学实际的合格教材很难能找到。合格教材的获得,必须通过商学院自身解决。立足于商学院商务人才培养目标,作者对商学院法通识课教学内容作如下简要设计。
法通识课以培养学生树立基本法律意识,初步了解我国法律制度,具有理解和阅读法律法规的基本能力,能一般地找法、用法为教学目标。基于这一目标,在教学内容上由三个部分组成:法基础理论、法律方法和部门法律知识。法基础理论为学生学习和理解法律知识作概念性准备。法学作为一门科学,有自身特殊的概念体系。了解基础性概念,是入门的钥匙。但是,由于法学理论发展的丰富,决定了其概念体系的庞大,一门通识课只能在内容上有所取舍。就入门学习必不可少的元概念进行学习。这些概念包括权利、义务,法的渊源和效力,以及涉及权利救济的诉讼,等基本概念。“法律方法论是一门关于正确和公正地作出法律判断的学说。”作为一门通识教材,不必系统地介绍和探究作为学说的法律方法论。但是,学习法律知识的目的是要树立法治观念,找法、用法。要做到遇事找法,要学会正确地应用法律。法律应用是一种判断活动,是要断定事实是否符合法律。将个案向规范提升,将规范具体化,使规范向个案下延,在此过程中形成特有事件的法律判断,这是一个需要专业法律知识素养才能有效完成的行为,因此,专业的法律问题必须求助于职业法律人,“真正的法律服务工作仍然要靠专业的律师才能胜任。”通识课能够承载的是,培养学生通过了解法律部门的基本知识,能够初步具备对不同法律问题对应不同部门法,实现法律与事实的初步建构。并通过学习培养正确阅读和理解法律条文和法律规范内涵的能力,正确适用可类比的相似案例的能力。
(一)医事法学毕业生就业特点1.医院是毕业生就业的最主要渠道。五届毕业生到各级公立或民营医院就业的比例达20%,原因在于:第一,医院亟需医法结合的人才。“通过调查,现今只有22.7%的医院会配备医事法学专业人才,近乎68.2%医院会配备比较擅长沟通的医生,而会配备专业的律师仅仅占11.1%,从这些数据不难看出,医院在人才的配备与需求上出现了严重偏差。”[1]随着医院医疗质量安全管理的加强,医疗纠纷的投诉、调解和应诉的增加,医务部的职能范围不断扩大,人员需求也随着增大。以往仅从临床医生中吸收医务人员的方式已经跟不上形势,具有医学背景的法律人才成为医务部招录的首选。一方面由于绝大部分具有医学背景的医生都倾向选择临床实践的部门,较少选择医务部等理论性较强的部门工作;另一方面,医务部工作涉及到法律知识,这就要求工作人员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因此,仅有医学背景的医生从事医务部工作,知识结构上存在欠缺,不利于医务部的发展,而具有医学背景的法律人才成为医院医务部招录人员的首要选择。第二,医院招考条件相比公务员系统要求较低,考试竞争激烈程度远远没有公务员系统高。例如,省级三甲医院在招录时,只要求本科以上学历,这给毕业生许多留在城市的机会。与此同时,相比传统的法学专业毕业生,医事法学毕业生由于具有一定的医学教育背景,在卫生事业单位考试和面试中具有一定的专业特色优势。第三,医院行政人员待遇高于基层公务员。2.法检系统和公务员系统就业单位全部为基层单位。随着国家公务员招录体制的改革,省级、市级甚至省会城市的区级单位招录公务员一是人数减少,二是法学专业学历要求都在硕士以上,大部分还要求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所以法学本科专业适合的岗位绝大部分是县(区)级或乡(镇)级单位。
(二)医事法学毕业生就业中存在的问题1.用人单位招录和职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首先,到医院就业存在的问题:(1)公立医院的招录门槛较高,要参加省、市一级的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考。(2)能够单独设立法律岗的情况要求较高,多为规模大,有医疗质量安全管理、投诉管理、医疗纠纷调处明确分工的三甲医院和地州一级医院;而县、乡一级医院规模较小,单独设立法律岗位的不多。(3)三甲医院和地州一级医院招录医事法律人才的编制体制无法从根本上得到保障。虽然医院亟需招录医事法律人才,但是长期以来医院的事业编制名额首先满足一线临床医生,而对类似医务部岗位的招聘人员则以签订合同制形式确定劳动关系,如果长时间没有编制,有的医事法学毕业生会考虑换工作。(4)即使在医务部有事业单位编制,但法学毕业生在职称评定时只能走管理岗位系列,不能走专业技术岗位系列,职业发展相对于医学专业毕业生有所限制。(5)私立或民营医院招录较为灵活,但是出于医院规模、业务量和经济利益的因素,专门设立法律岗的需求十分有限,一旦发生医疗纠纷,此类医院会考虑找法律顾问或律师解决。其次,到法检系统和公务员系统就业存在的问题:(1)每年招录人数有限。(2)在法检系统考试中,与普通法学专业毕业生相比,医事法学毕业生只有在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情况下才具有一定的优势,而其所具备的医学知识在招录中很难凸显优势。一般来说,进入法院工作的毕业生大部分在民事审判庭,从事人身损害、交通事故等案件审理。此外,法检系统招录考试的面试环节———模拟控辩———对考生的法律知识、实务技能要求很高,医事法学学生由于法律课程学时和实务训练比普通法学专业学生少,这对面试会有一定程度的影响。(3)卫生行政管理和卫生执法监督部门本来应该是医事法学学生报考公务员的主要单位,但每年招考人数比法检系统还少,有的要和医学专业、卫生管理学专业毕业生竞争,有的还要被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要求所限制。所以,五届毕业生中只有4%的毕业生能够进入该系统工作。(4)卫生行政管理用人单位希望医事法学毕业生除具备法律知识外,还具备卫生统计和信息管理的能力,能够进行卫生政策分析或立法调研。(5)一些公务员岗位,如税务系统,会将招录的法学专业限制在综合大学或政法院校,医事法学毕业生虽然也取得法学学位,但往往会在审核中不予通过。第三,到保险公司、律师事务所或公司就业存在的问题:(1)人才需求量大,入职程序自主、灵活,但对学生的综合能力要求高,包括专业知识和技能、形象气质、语言表达、文字写作、办公自动化、驾驶技能、文体特长等。(2)多种职业技能证书具有优势,如司法考试、计算机考级等。(3)对毕业生的心理素质要求高,包括吃苦耐劳、抗压力、开朗外向等心理品质。(4)医事法学毕业生会出现诸如公司法、保险法等民商事法律知识、经济、管理方面知识的欠缺。(5)毕业生流动性大,两极分化明显。学习能力强、适应性好的毕业生会在公司站稳脚跟,升职较快,收入也可观;而一些毕业生则会因工作压力大、竞争激烈、淘汰率高等原因换单位或追求公务员、事业单位等相对稳定的工作。第四,报考研究生存在的问题:(1)国内专门设有医事法学方向硕士研究生招生的院校数量不多,且多为211重点院校,竞争激烈。(2)报考法学传统部门法如民商法、诉讼法等,招生院校较多,需要与普通法学专业学生竞争。由于医事法学学生的法学核心课程本质上属于通识性、应用性和应试性教育,因此,在传统部门法学,如民法、商法、刑法、行政法学等学科的理论深度和科研创新能力方面会有一定的局限。另外,研究生入学考试对英语水平要求较高,这种情况也增加了医事法学生报考研究生的难度。(3)学生考研的积极性不高,究其原因有三:一是法学硕士、法律硕士人数较多,近年来就业竞争激烈;二是家庭经济承受能力有限;三是医学院校人文社科学术氛围稀薄,对学生把握医事法学前沿问题以及学术研究方法上的引导不够。虽然医事法学专业立足于培养应用型、实务类人才,但如果缺乏学术型研究人才,学科的重大理论、前沿或新兴问题就难以得到发展和解决。现在很多医事法学教育和研究人员的学历教育要么是医学,要么是法学,同时兼具二者的并不多,而二者兼具又恰恰是医学与法学交叉融合的基础,所以医事法学学生应当是未来医事法学的教育、研究人员的主要来源;如果高层次的医事法学教育吸引不了具有学术研究潜质的学生,这将成为医事卫生法学学科发展的遗憾。2.毕业生就业能力和心理存在的问题。第一,入学后缺乏职业规划,就业时比较盲从。有的学生入学后不了解所学专业的就业方向,通过四年学习也不能认识自我兴趣所在,不能为职业目标积累竞争优势,就业时什么单位都报名,但往往因准备不足或竞争力弱而被淘汰。第二,对专业知识学习和实践不够重视,就业时达不到用人单位需求。这是医事法学毕业生就业中最突出的问题。“市场亟需专业类法律人才。尤其是近年,医事法律、知识产权类案件频出。仅有单一背景的人无法满足市场需求。以医疗行业为例,很难想象,一个涉足医疗纠纷的律师,可能对病例、病理一无所知、甚至看不懂病历。专业医事法律的从业人员,在整个上海都不到20人。”[2]医事法学就业“用工荒”和“就业难”现象并存。“就业难”的主要原因是由于一些医事法学专业学生的知识能力有限,不能满足用人单位的需求。[3]具体来讲,学生的医学知识、法律知识是否掌握得扎实全面,两者是否结合起来,综合运用到医事纠纷的法律性质及关系分析,证据调查能力、法律服务能力等。[4]四年要实现这一目标,时间紧张,课堂教学也有限,所以学生不仅要利用课堂时间学好基础知识,还要利用一切机会进行医务管理、医疗纠纷调处、诉讼以及卫生执法流程等社会实践。根据昆医大医事法学专业就业情况看,其能够进入医事法学专业对口单位工作的毕业生大多为学习态度认真、专业知识扎实,要么通过司法考试、要么参与过教师科研工作,都具有一定的社会调查、思考和自学能力。
二、开展医事法学学生全程化就业指导的措施
当前,法学教育的基本要求是“强化通识基础、拓宽学科平台、凝练专业主干、灵活专业方向”[5]。就医事法学专业而言,贯彻这一教育要求,进行全程化就业指导是十分重要的,具体包括:
(一)大学一年级阶段———开展专业认识教育,尽早进行职业规划第一,通过专业介绍、师生交流会、毕业生交流会、走入工作现场等方式使学生熟悉医事法学专业的人才培养特色、培养目标、培养的知识、技能和职业道德要求;了解课程体系结构和教学要求,掌握公共基础课、医学基础课、法律基础课、临床医学课、医事法学特色课之间的关系及其学习方法;了解专业就业方向、就业现状和前景。第二,通过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和性格测评、职业规划大赛等,引导学生认识法律职业的能力要求和自身兴趣、特长和性格特征,尽早树立职业理想,有意识地进行职业选择和就业规划。第三,对新生的不同就业期望进行深入、具体、分类、分层次的引导,使其了解不同工作岗位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在学习和实践中能有所侧重。例如,法官、律师等传统法律职业要侧重部门法学和关注司法考试;医务管理人员、卫生行政执法人员要强化医学知识,重视医事法学特色课程的学习和实践;公务员要突出组织管理能力、文字写作、统计和信息处理能力、人际交往能力;教师或研究人员要加强法学理论修养,对学科前沿或有争议问题应有思考力、语言表达和学术论文写作能力,提高英语水平以及关注研究生考试和学位教育等;公司企业法务或管理人员要侧重相关部门法学的学习和运用,如保险法、公司法、知识产权法等,还可以利用全校性选修课、其他专业的课程或自学补充经济学、管理学、公共关系学等知识。
(二)大学二、三年级———掌握专业知识和技能,拓展综合素质学生在认真学习好专业知识的同时,还应该通过课外阅读、学术讲座、参与教师科研项目等形式,了解医事法学的社会作用和学习、研究的方法,围绕职业目标建立合理的知识结构。检验学习效果的方法在一定程度上也是未来求职的优势所在,例如,获得本科生科研项目、发表学术论文、通过司法考试、参加学生或社会活动获奖等。学生通过典型案例讨论会、社会调查、临床见习、法律咨询、法庭观摩和模拟法庭、假期实习、毕业实习等实践形式,获得以下医事法实务能力:其一,从基本案情中判断法律关系,找到适用法律的基本能力;其二,具有开展民事、刑事、行政三大诉讼程序中的、证据收集、庭审准备、开庭、庭审调查、法庭辩论、评议、宣判等程序中的具体工作的初步能力;其三,具有规范写作各类法律文书、公文的能力和庭审控辩的语言表达能力;其四,具有综合运用医学和法学知识,查找医疗过程中违反诊疗常规、处置不当、侵害病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了解不同临床科室医疗风险防范的基本措施;其五,具有较强的人际沟通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能与法律服务对象进行有效交流,能初步开展法律纠纷的咨询和调解工作的能力。
[关键词] 种子 市场秩序 安全 市场管理
[中图分类号] F32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3-1650 (2014)05-0068-01
种子是重要的生产资料,对于发展现代农业和确保粮食安全都有着不可比拟的重要作用。为了防止发生由种子引起的农业生产问题,需要对种子市场加以规范,以确保农业用种安全,从而达到增加产量、发展农村经济的作用。加大种子的质量管理就需要做到规范之需、依法制种,并且制定相关政策对于经营者进行有效的约束也是有必要的。
一、种子的重要性
种子是特殊的农业生产资料,是农业技术转化为生产力的载体,对于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发展都起到了重要的作用。随着农业科技的不断发展,种子的科技含量也在不断提高,对于农业生产的增产作用也就越来越重要。因此,种子的安全性在整个农业生产过程中都起到无可替代的作用。
二、现状
1.在某些区域存在管理机构不到位和监管缺失的现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的相关规定,各地区需要成立有关的种子管理站。但有些地区至今没有正式挂牌,也没有正常地开展有关工作,从而造成种子市场管理不到位和缺失的现象。
2.种子经营者的专业水平层次不齐。有些种子经营者由于各种原因文化素质较低,对法律法规的约束力认识不到位,受利益的驱使容易发生违法经营的事件。而同时随着种子市场的逐步放开,种子经营行业日趋激烈,良种良法成为市场的优先选择对象。但由于许多种子经营者也缺乏相关的专业知识,缺乏识别真假种子的鉴别能力,在受到市场的利益驱使时,往往会增大农业生产安全用种的风险。
3.执法人员知识能力问题突出。由于种子管理机构成立时间短,执法人员往往对相关知识理解不够深入,甚至无法参与种子市场的执法调查,从而导致种子市场的管理需要借助农业局的力量而不能由种子管理站单独开展工作。同时,由于执法人员缺乏行政处罚程序的知识,导致无法有效地在实际执法过程中运用法律理论知识解决问题。
4.法律文书的制作水平有待提高。地方种子管理机构的人员由于对法律法规的理解和法律文书的制作能力有限,在实际结案归档过程中往往会发现法律文书制作不规范甚至不正确的现象,这也就直接影响了种子管理部门行政处罚的能力以及办案的水平。
三、如何加强种子管理
1.严格实施《种子法》,规范行政许可范围
地方农林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等等相关部门需要对地方范围内的农作物种子的经营施行核发许可证制度,并作出有效的配套规章。同时,通过种子行政执法,加强对种子经营者许可证的管理,通过检查经营者的条件、行为以及所经营种子的包装、标签、质量等等,以规范种子经营者的经营行为,保护使用者的合法利益,维护地方的市场秩序。
2.强化种子质量监督
首先,应该加大对种子检验等基础设施的建设,购置先进的种子检验仪器设备,强化种子质量检测能力,配备必要的种子检验人员,提高种子质量监管能力。
其次,坚持例行监测和动态检测相结合,组织开展种子质量监督抽查。各地方需要根据自身的条件,进行有效的种子质量抽检。且各级检验机构需要对样品确认、结果通知、异议处理、判定结果等等方面都需要有严格的规范,并且为相关部门留下可追溯的证据。同时需要对检查的结果及时公开,并且对优秀的都应该给予明确的指出,为其他种子经营者提供一个范本。而对于抽检发现的不合格的种子,则一定要及时公开相关信息,并且及时通知种子管理部门进行有效的依法查处,防止这类种子再次流入市场,造成农业用种的不安全问题。
再次,需要开展一系列优秀新品种的展示工作。不仅指导经营者分辨优劣种子的品质,同时也指导农民选择优良品种,使得种子中技术含量真正在农业生产过程中得到体现。因此,各管理部门都应该加大对这些优良新品种的种子的宣传,积极推动新品种的更新换代,从而能够更加完善新品种种子的职能,为更好品质的种子奠定基础。
最后,应该发挥种业协会的纽带作用。种子协会的首要任务就是广泛传播各类种子信息服务给相关会员,充分利用各种现代传播媒体,及时介绍各地区种业发展的动态,相关新闻,公布新的法律法规等等。同时,需要加强开展行业诚信体系的建设,通过组织各类种子生产经营的评优评诚信等等活动,进一步约束会员的行为,促进行业诚信体系的建设。
3.加强种子经营者的培训
首先,需要加强对种子经营者的法律法规培训。种子经营工作是受许多法律、法规约束的,这就要求经营者应该知法懂法,真正做到合法经营。通过各种现代媒体传播途径宣传培训各类法律法规,使得种子经营者能够真正了解所需要掌握的法律。
其次,需要加强相关的专业知识培训。鉴于许多经营者的专业知识现状,有关部门需要采取集中培训与分散培训的方式,定期对种子经营者提供专业知识的培训,使他们能够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技术水平。
最后,需要加强种子经营者的职业道德教育。职业道德教育是防止种子经营者受利益驱使失去信用的第一道防线,也是做好种子管理工作的思想基础。由于相关部门大部分重监管轻教育,许多种子经营者为了个人利益,投资取巧欺瞒管理部门。因此,需要相关部门通过宣传建立出一个正确的价值观,营造出一个讲诚信的行业氛围。
四、总结
因此,为了提高种子质量,加快优质品种的推广,降低农业生产成本,需要对种子市场建立有效的市场秩序,协调供需双方的利益关系,构建出有特色、符合现代化农业生产的农业发展格局,营造出和谐的种子市场,从而从根源上确保农业用种的安全性。
参考文献
[1]相丽华.规范种子市场秩序,确保农业用种安全[J].农民致富之友,2013,01:82.
[关键词]国际商法; 商务英语;课程建设;师资团队
[中图分类号]G4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283(2017)02-0139-03
一、商务英语专业国际商法课程建设的重要性
随着我国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化,经济实力的不断增强,我国在国际商务交往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在国际经济舞台的影响力不断提升。高校商务英语专业的教学正是为了顺应时代要求,培养具备英语语言能力、商务理论知识和商务实践能力的复合型、应用型人才[1]。随着人才培养目标的不断提升,商务英语专业的建设和改革如雨后春笋,自2007年开始,截至2016年,全国范围内已有293所高校获得教育部商务英语专业的办学资格,未来仍呈现递增趋势。
在众多的商务英语专业课程当中,国际商法作为调整国际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在国际商务活动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2012年,教育部将商务英语作为一门专业课列入本科专业目录,近期国际商法更是被纳入商务英语建设核心课程。国际商法课程在训练学生语言技能的同时,更着重培养学生的法律专业知识及语言应用技巧,提高学生未来从事国际商事交易时签订商事合同、解决商事争议和纠纷的能力[2]。
二、目前商务英语专业国际商法课程设置存在的问题
(一)课程设置不科学
目前,由于地域差异和专业课程改革进度不一,我国很多高校的商务英语课程设置还不完善,对于国际商法的重视程度不够。有些高校商务英语专业未将国际商法列入核心课程,只列为可有可无的附属课程或任选课程。在课程时间安排上,有些高校商沼⒂镒ㄒ到国际商法的课程安排在即将毕业的大四学年,但往往大四学生忙于找工作、考研和实习,已经无心学习国际商法专业课,课程设置时间不合理。
另一方面,国际商法包括商事组织法、知识产权法、国际货物买卖法、法、合同法、票据法、国际货运保险法、产品责任法、国际税法等众多内容,国际商法课程不仅教学内容多、课堂信息量大、专业术语晦涩难懂,而且存在不同国家、不同法系差异等问题,这给教师授课和学生理解都增加了难度。国际商法课程应满足知识结构的需要安排足够的课时,但是从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多数院校为商务英语专业国际商法课程所安排的课时远远不够。对于学生来讲,他们没有真正接触国际商事交易,还无法意识到学习国际商法课程的意义与重要性,不能系统和全面地掌握国际商法纷繁复杂的规则和应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其对课程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课时安排不足、开课时间和开课形式不合理成为目前商务英语专业国际商法课程设置方面的普遍问题[3]。
(二)教材缺乏针对性
由于商务英语专业国际商法课程的普及时间较短,教材严重匮乏。目前,很多高校商务英语专业只好选择法学专业的国际商法教程用于授课,但由于商务英语专业开设的国际商法和法学专业开设的国际商法课程存在很多差异,知识侧重点也不尽相同,而且商务英语专业国际商法课程对教材有着更高的语言技能方面的要求,仅将中文的国际商法教材翻译成英文教材,无法满足教学的需要。同时,很多高校商务英语专业对国际商法课程的教材选用有偏差或者针对性不强,不能将商务英语的专业特色与国际商法的知识体系很好地结合在一起,也使授课效果大打折扣。
(三)教学形式单一陈旧
一门课程的教学目标能否达成,教学形式起着重要作用。目前许多高校商务英语专业对于国际商法的教学方法比较单一和陈旧。其客观原因主要是长久以来,商务英语专业的学生着重语言知识的学习和积累,法学基础比较薄弱,因此对于国际商法的学习比较吃力;由于课时设置不足,为了节省时间,完成教学内容,教师普遍采用单方面讲授,以教师为中心的“填鸭式”灌输的教学方式,使本来就很少的师生互动机会变得更少。“读教材”式的教学方法单调乏味,完全没有吸引力,而国际商法是一门实用性非常强的课程,通过师生互动、实践训练、模拟法庭、模拟仲裁庭等方式来推进教学十分重要。因此商务英语专业国际商法的授课形式急需改进。
(四)师资力量严重缺乏
师资问题是商务英语专业国际商法课程教学所面临的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有的教师精通语言知识却不能驾驭国际商法的专业知识,有的教师法律专业知识过关却无法将其用标准的法律英语传授给学生。因此目前急需同时拥有法律知识与英语语言技能的“双师型”教师。高校对专业教师的再培养工作尤其是新课程教师的培训力度不够,教师跨学科研究能力较低,缺乏实际操作经验,在课堂上所讲授的知识点或案例无法吸引学生的注意力。同时,随着教学实践的不断深化,是重语言还是重专业,是全英文授课还是双语授课甚至是中文授课等问题亟待解决。
三、高校商务英语专业国际商法课程建设的对策建议
(一)提高课程安排的合理性
商务英语专业开设国际商法课程的目的与法学院开设国际商法课程的目的是不同的。商务英语专业的国际商法教学目标并不是要学生毕业后从事涉外律师职业或者到具体法律部门去工作,而是培养在国际商事交往中能够灵活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国际商事纠纷的复合型人才[4]。针对商务英语专业学生缺乏法学专业基础知识,国际商法课程体系内容错综复杂等实际情况,教师的教学需要循序渐进,注重学生兴趣的提高。在课时的安排上每周课时不应少于4课时,同时由于大一注重学生语言基础知识的巩固,为专业知识学习打下良好的语言基础,而大四则不适合安排难度较大的专业课程,因此应将课程安排在大二和大三学习。
此外,还应加强有关国际商法专业知识系列课程的建设,例如,在实际国际贸易交往中,越来越多的当事人选择仲裁作为解决纠纷的途径,因此可以单独开设国际商事仲裁法这门课程。同时,也可以单独开设商事合同法、票据法等国际商务贸易中常用知识课程,不仅可以满足学生不同层次的需要,同时也可以减轻国际商法这门课程的压力和负担。
(二)加强教材建设
教材是教学任务能够顺利完成的重要保障,一本好的教材是课程建设过程当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商务英语专业国际商法相关课程的教材应独立撰写,而不可一味的拿来主义。为符合商务英语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商务英语专业的国际商法教材应突出国际商法专业知识,适当简化对语言用法的关注度。教材中英文材料的编写需要仔细斟酌词句,采用专业而精确的法律语言而不是生活化的日常英语,尽量使学生在学习国际商法基础知识的同时,掌握规范的法律英语表达方式。
除了狭义范围的教材即教科书之外,还应重视音像教材、电子资源、网络信息等广义教材的使用。新环境、新形势下的国际商法课程建设应充分利用各种配套及补充材料,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主动性,将多样化的学习资料、丰富的背景知识与专业化的教材组合在一起,共同应用于教学当中,将课程的建设和改革不断推向成功。
(三)探索和创新教学模式
国际商法实用性较强,目前大多数教师普遍采用案例教学法,为学生进行理论知识的融会贯通。此外,还应进一步探索新的教学方法,例如情境教学法,通^角色扮演来模拟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订立和商事谈判过程等,适用于国际商事合同法和国际货物买卖等知识的教学。再如翻转课堂教学法,此种方法提倡学生课下学习课上实践,涉及基础知识的部分由学生在课下自主完成,教师不用课上时间讲授书本知识,而进行课堂讨论、答疑等实践活动。国际商法的教学过程当中适当使用翻转课堂可以提高课堂教学的实践能力,并督促学生充分利用课下时间[5]。总之,应使用能够指引学生研究和解决实际问题的教学方法,并将课堂教学与实际生活紧密相连,让学生学有所用。
(四)完善教学团队
首先是培训教师。学校应为教师提供更多外出学习机会,提升教师的知识结构水平,使原本从事英语语言教学的教师也适当从事国际商法以及其它商务英语课程的教学工作。教师也应不断提升自身的业务水平,具备扎实的英语语言基础,包括出色的口语表达能力和精确的语言组织技巧。同时,还需具备对不同国家法律文化和法律知识的认知以及快速学习能力,不断提高法律思维能力和求实务实精神。其次是引进人才。可适当引进商务及法律专业的教师,同时加强对这些教师的语言教学技能培训,使其达到知识结构的平衡。同时,还可以聘请某些有实际工作经验的专业人士、法律专家或多年从事涉外商事活动的人员进行兼职或讲座。这些专家和实际工作人员可以为课堂教学提供大量的第一手资料,使教学更加生动和具有实践性。
(五)重视案例库建设
案例库的建设和使用在许多学科尤其是实践性较强的学科教学中效果明显,因此,商务英语专业国际商法教学建设英文案例库非常必要。在案例库的建设中应注意将法学理论知识与实际应用有效衔接,而不是简单罗列案例,可从不同法律维度选取案例,对于每一个案例都应做到分析透彻。同时,教师在应用案例时,由于案例较多、篇幅较长,需占用大量课堂时间进行案例介绍,可将案例上传至精品课平台或者网络学习平台,增加学生的学习途径,节省课堂时间,丰富课外学习资源及学习形式[6]。
[参考文献]
[1]潘懋元.应用型人才培养的理论与实践[M].厦门:厦门大学出版社,2011.
[2]李娟,刘冬花.浅议高校商务英语专业开设国际商法课程的必要性[J].考试周刊,2008(39).
[3]康博.高校商务英语专业国际商法教学改革探讨[J].教育探索,2016(4).
[4]欧阳美和.试论商务英语专业《国际商法》课程与法律专业国际商法课程的异同[J].上海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6).
[关键词] 青年护士; 安全防范; 分析对策
[中图分类号] R192.6[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 1005-0515(2011)-08-296-01
随着医学模式的转变和现代科学技术的进步,护理的内涵在不断地扩大,护理人员的缺乏新员不断的充实到目前人员不足的护理队伍中,导致护理人员的年轻化。笔者对我科所发生的16起科内投诉原因进行分析,并提出针对性防范措施。现报告如下:
1 一般资料 我科2008年科内投诉16例。(1)解释沟通不到位3例,占投诉比例18.75%;(2)服务主动性差,占3例,占投诉比列18.75%;(3)投诉护士静脉穿刺技术差2例,占投诉比列12.5%;(4)因输液卡书写不规范引发2例投诉,占投诉比例12.5%;(5)危重病人观察能力不足4例,占投诉比例25%;(6)护理法规意识淡薄引发的纠纷2例,占投诉比例12.5%。
2 原因分析 (1)工作主动性差:青年护士中独生子女比例高,自我意识强,以我为中心者大有人在,没有彻底转换从学生到护士的角色。工作缺主动导致患者投诉。(2)专业知识不扎实,操作不熟练:青年护士由于缺乏专业知识的积累,临床上遇到问题只知其然而不知所以然,护理指导和健康教育不全面,技术操作不够熟练。(3)工作应变能力差,严重影响护理质量:缺乏理论知识与临床实践相结合能力,发现为对科内设备的使用,故障的排除以及心肺复苏的程序与方法未完全掌握,不熟悉急救药品作用于用法,对危重病人观察不到位。吸痰不彻底造成患者呼吸困难及窒息3起,管道固定不牢,翻身及深静脉置管脱出2起,引流管脱出2起。(4)工作条理性差:新护士单独值班遇到患者较多时,工作无条理,无计划,心中无数,顾此失彼,忙乱无序。(5)人际关系不协调,心理压力大;青年护士由于缺乏与人有效沟通的巧,人际关系不协调,踏入工作岗位后面临新的工作环境,新的同事,人际关系产生心理压力另一方面不能适应从护生到护士的角色转变,心理压力大,同时由于频繁的昼夜倒班,生活节律紊乱,加上新护士比较年轻,爱动贪玩,导致夜间精神疲惫,工作分心而出现护理缺陷。
3 对策
3.1 加强岗前培训,树立良好的职业意识和法律意识 上岗前护理部统一对新护士进行职业道德教育与规章制度,法律法规学习,护士行为规范,语言沟通技巧,礼仪培训,护理缺陷的原因分析及处理方法,利用案例分析讲道理,使青年护士明确自己的合法权益,了解护理工作中潜在的法律问题,用法律观念,自律职业行为,有效地减少护理缺陷的发生。
3.2 注意应急应变能力的培养 组织青年护士认真学习应急风险预案,让其熟悉各类突发事件的处理程序及方法,并对各种危,急,重症的抢救程序进行模拟场景训练,加深印象。护士长在护士试用期严格考核,在其熟悉掌握各种抢救设备的性能,抢救药品作用及用法后,方能单独值班。
3.3 制定青年护士培训计划(5年制),加强晨间体温,加强专业理论学习与基础操作培训 护士长根据科室特点制定系统的业务培训计划。首先抓好基础操作训练,如:吸氧,吸痰,输血,导尿等,其次强化专科技术培训,如心电监护仪,微量泵,抢救演习,待青年护士巨笔独立操作能力时方能上岗,同时用业务讲座,业务查房,读书报告会等形式强化理论学习,并定期考试,逐步提高其专业技术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