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诞生,需要你不断地搜集资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编为你收集了丰富的审计风险典型案例主题范文,仅供参考,欢迎阅读并收藏。
摘 要 本文通过依次介绍审计风险管理的概念及研究背景、分析审计风险出现的原因,最终提出了一系列审计风险管理的措施并最终得到:只要我们能够正确认识审计风险并建立一套有效的审计风险管理体系加以预防,就能最大限度的避免审计风险的发生,从而促进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的良性发展这一结论。
关键词 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风险管理
一、审计风险管理概念的提出及研究背景
我国审计准则中《内部控制和审计风险》认为:“审计风险是指会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注册会计师审计后发表不恰当审计意见的可能性。”而审计风险管理则是指针对来自政府、经济和审计业务本身的种种风险,通过识别、衡量风险,选择科学、规范的方法和手段,从而避免诸风险的一系列活动的总称 。
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不断健全和发展,企业财务信息的真实性也越来越受到资本市场参与主体的关注。因此,由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也就成为人们投资的主要依赖对象,加之会计舞弊现象的频频出现,这些都使得我国会计师事务所面临前所未有的审计风险压力。因此,我们有必要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风险管理进行研究,找到当前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总结出相应的对策来提高审计质量,增强事务所的抗风险能力。
二、审计风险出现的原因
我国会计师事务所之所以会面临前所未有的审计风险压力,主要是基于以下几个原因:
(一)外在原因
1.法律法规的不健全性
会计师事务所所从事的审计活动要在法律的制约下进行,并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审计活动。但是,由于我国现行的法律制度不太完善,加之在日益复杂的经济生活中随时都会出现一些新的问题和新的情况,而法律法规却不能随时的予以更新。另外,我国法律与会计法规之间也有相互冲突的地方,这些因素使得我国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时面临着“无法可依”或“标准不一”的问题,这从某种程度上增加了注册会计师的审计风险。
2.现代审计内容的复杂性
现代审计所涉及到的内容较传统财务审计而言,审计内容更为全面复杂。审计报告包含的信息除了传统的财务信息之外还包含财务预测信息及企业经营的其他相关信息,而这些信息较传统的财务信息而言存在着很大的不确定性,很可能引发较大的审计风险。
3.公众的过高期望
社会公众对审计报告的高度依赖和期望,无形之中增加了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风险。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不断完善,资本市场中的各种参与主体都更加重视企业的财务信息,对事务所审计后的财务报告有很大程度的依赖,也即对事务所的审计提出更高的要求并对事务所的期望值大大增强,这种对审计报告逐渐增大的敏感性最终提高了审计风险。
(二)内在原因
1.审计人员的职业素质尚有不足
由于我国会计师事务所较发达国家而言尚处初期,很多事务所缺乏对审计人员的必要培训,还处于“老辈带新人”的模式之下,缺乏对相关专业知识的深入研究,从而造成审计人员应对客观环境变化的能力较弱,最终增加了审计风险。
2.审计质量控制准则落实不到位
一些会计师事务所对审计质量控制准则不以为然,这加大了审计风险的可能性。此外,虽然有一些事务所实施了相关的质量控制制度,但是力度不够,其措施仍停留在对审计工作底稿的审核上,而对从审计业务承接到审计报告出具的全过程并未进行有效地监管,从而最终造成隐性审计风险的增加。
三、审计风险管理的相关措施
基于上述的原因,绝大多数会计师事务所意识到了审计风险的增加,因此许多注册会计师对自己没有把握的会计信息往往以“保留意见”的方式予以回避,但是这种看似谨慎的做法并不能从根本上规避审计风险,其中最典型的案例就是美国审计史上的“共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案例。此案中,虽然注册会计师针对自己没有把握的资产增值问题以“保留意见”的方式予以回避,但最终仍被判罚,这就就警示我们要重视和防范审计风险。那么,我们应该如何进行审计风险的管理呢?在笔者看来,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一) 从宏观角度来看
1.设立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委员会
目前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面临着两大问题,其一是“多头管理现象”严重,这种权责不清极容易出现监管空白;其二是行业监管力度不够,权威性较差。基于这两大问题,笔者认为可以借鉴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的监管办法,设立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委员会。该机构要高度独立,既要高度独立于注册会计师行业又要高度独立于政府部门,把投资者和社会公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从而最大程度上对审计风险进行管理。
2.会计师事务所采用“有限责任合伙制”的企业组织形式
目前我国会计师事务所主要以有限责任制和合伙制形式存在,这两种组织形式对会计师事务所这个特殊的服务机构都有较为明显的弊端。为此笔者认为,我们可以参照国际注册会计师行业普遍采用的“有限责任合伙制”组织形式,这种组织形式提高了注册会计师的违规成本,同时还避免了其他合伙人由于某一合伙人的舞弊而被迫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悲惨结局。可以说,这种企业组织形式是集“合伙制”和“有限责任制”之大成。
3.继续倡导并开展会计师事务所“做大做强”工作
在我国财政部号召的会计师事务所“做大做强”的背景下,很多事务所都开始进行合并改制,出现了很多有规模有实力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大型会计师事务所较之前的小型事务所而言,从风险管理的角度来看,其承担风险的能力大大增强了。因此,笔者认为应该继续倡导并开展会计师事务所的“做大做强”,通过一系列的整合和合并来提高会计师事务所的风险管理能力。
(二) 从微观角度(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自身角度)来看
1.会计师事务所要推广运用风险审计的方法
风险审计是以风险评估分析为基础,依据量化的风险水平决定实质性测试的程度和范围,以获取充分而适当的审计证据,查明会计报表是否真实公允的一种审计方法模式 。美国审计准则委员会1983年的第47号审计准则公告《审计业务中的审计风险和重要性》中提到了审计风险模型,审计风险(AR)=固有风险(IR)×控制风险(CR)×检查风险(DR) ,基于审计风险公式中涉及的三个因素,我们可以把风险审计的基本程序分为以下五个步骤:
(1)了解被审计单位的基本情况,评估其固有风险IR,确定重点审计领域,拟定初步的审计方案。
(2)了解和评价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系统设计的合理性和有效性,测试、评估其控制风险CR。
(3)确定期望审计风险和可以接受的检查风险DR,确定实质性测试的性质、时间和范围,制定审计计划。
(4)抽样审查会计资料,收集各种审计证据,并确定审计证据的充分性和适当性。
(5)综合评估审计风险AR,并与期望审计风险进行比较,最后提出审计意见并最终出具审计报告。
2.提高审计人员的素质并强化审计人员的风险意识
由于我国审计业务较世界上其他发达国家尚属起步阶段,因此审计人员的整体素质还有待提高,这也是导致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风险加大的一个很重要因素。基于此,提高审计人员的素质也就成了当务之急。另外,注册会计师要有强烈的风险意识,并要将这一意识贯穿在整个审计业务当中,丝毫不能有所放松,只有这样,才能最大限度的降低审计风险。
3.利用投保转移风险
随着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风险的不断增加,为了尽量减轻其承受风险的压力,会计师事务所可以选择投保,通过购买保险可以从一定程度上转移风险从而降低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风险。在西方国家,投保责任保险是会计师事务所一项极为重要的保护措施,我国《注册会计师法》也规定了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按规定建立职业风险基金,办理执业保险。
四、结语
虽然我国会计师事务所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审计风险压力,但是正如上文所言,审计风险并非不能控制。只要我们能够正确的认识它,并建立一套有效的审计风险管理体系加以预防,就能最大限度的避免审计风险的发生,最终促进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的良性发展。
参考文献:
[1]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审计.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10.
[2] 周立媛.对审计风险管理的探讨.冶金财会.2009.
关键词:内部控制审计;财务报表审计;审计报告意见类型;审计风险
一、相关背景和制度介绍
21世纪以来,美国的安然、安达信、世通等多家知名的企业、事务所不断被曝出企业存在有严重的财务舞弊问题,这些财务问题与企业自身内部控制机制失效密切相关;我国中航油、银广夏、万福生科等企业也频频曝出内部控制存在严重的漏洞,进而也对财务报表产生了重大的负面影响。可以看出,由于内部控制机制的不健全,或者内部控制制度只是流于形式而非真正地起到控制和预防的作用,导致大量财务报告欺诈案例是由内部控制的失效引起的,严重影响了企业财务报表的公允表达。
2008年,财政部、审计署、证监会、银监会等联合了《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对本公司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自我评价成为了沪深两市上市公司的基本要求,同时要求他们公开披露企业年度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在财报审计业务进行的同时,需聘请具有专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来进行企业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审计活动。2014年,财政部联合证监会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1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明确了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构成要素,需要披露的主要内容及相关要求。
企业内控审计制度的建立和执行,使得企业的内部控制逐渐得到完善,内部控制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提前对企业的舞弊和重大错报起到遏制作用。财务报告重大错报和舞弊的发生要求审计工作能够发现问题的源头,在错报和舞弊发生之前就被遏制,使企业的损失降到最低,这就是目前企业界推崇的内部控制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结合所能达到的最高目标。
二、相关研究情况
目前,国内外学者对单一审计意见影响因素的研究较为广泛和深入,但针对于内控审计意见和财报审计意见之间的对应关系,大部分研究仅从实证研究角度证明了二者具有一定程度的相关性,并从规范研究角度研究了二者之间关系的理论基础。然而,对于两者间意见类型有时存在明显差异的情况,一般仅从两者理论基础的相同点与不同点来探讨,说明两者有存在明显差异的理论可能,但是并未探究这一差异在实务中存在的现实影响因素和原因,缺少结合案例对于出现这一差异的影响因素进行具体分析的研究。根据《审计指引》的规定,如果对内部控制发表否定意见,注册会计师应当确定该意见对财务报表审计意见的影响,并在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予以说明。但是通过查看否定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发现,然而个别公司并未在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予以说明。
三、否定内控审计意见下出现的标准财报审计意见
我国的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已经有了几十年的历史,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则是在近几年来才规范起来。如果一家企业在某个年度收到了标准的无保留财务报表审计意见和否定的内部控制审计意见,一般认为虽然审计机构认为内部控制存在重大问题,但一定会有修改意见和整改措施,以保证财务报表是有效的。基于内控审计的基础是有效性,而财报审计的基础是公允性,二者在理论基础层面有交叉也有不同,因此对于二者意见类型的明显不一致,应当辩证的分析并结合实际情况。
在2015年,沪深两市上市公司中否定内控审计意见与标准无保留财报审计意见同时出现的情况如下:
在沪深两市中,2015年年报为否定的内部控制审计意见下出现标准无保留财报审计意见的公司有以上五家,其余有很多非标内控审计意见下的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财报审计意见,因为典型性的原因暂不讨论。
四、具体审计风险
(一)财务报表审计意见的风险大小
在非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下,企业的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控制风险很大,在这一情况下出具标准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其审计风险是相对较大的。
由于审计风险=重大错报风险*检查风险,在模型下,内部控制存在的重大缺陷很可能直接影响重大错报风险的大小。因此,我们需要对这一特殊情况下的审计风险大小加以重点关注,评估可能出现的审计风险,特别是由于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所带来的财务报表中存在潜在的未被发现的重大错报的可能性。
(二)故意以较差内控审计意见掩盖财务报表中的问题的可能性
在这一情况下,有很大的以较差内部控制意见来掩盖财务报表中存在的问题的可能性。一家企业确实存在重大问题,但是在治理层与审计师之间存在沟通,审计师出于其他利益的考虑,这一情况的出现往往伴随着审计意见的购买行为,审计师作为理性人,有时会认为如果认同购买行为个人收益很大,但是完全出具无保留意见的风险也很大,为了降低风险仅出具一份较差的内部控制审计意见,并同时出具标准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在这一情况下,王慧莉(2015)认为其对股价的影响远远小于出具非无保留审计意见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所带来的影响。
这样,审计师可以表示,自己确实关注到了企业存在的一些问题,并且出具了合理的建议,监管层看到确实有一个较差的审计意见,很有可能放松对这一公司的监管力度,认为其信赖过度的可能性非常小,从而让该情况逃避管理层的监管,很有可能原本应当同时出具的是非无保留意见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和非无保留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三)以XX公司为例,分析标准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和非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情况下的审计风险
XX公司是一家以房地产为主营业务的上市公司,在2015年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和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在描述内部控制缺陷是有这样几条:
首先是公司未能定期执行资产减值测试,或在资产减值评估过程中未发现已表明该资产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但是又提到在编制财务报表时已经做了恰当调整,将财务报表问题转移到内部控制上来,从而实现了避免了财务报表的问题表现。
第二是部分子公司的收入确认存在跨期或者未核对原始凭证的情况,对于这一情况,会计师事务所在调整报表后仅仅将其列明为内部控制问题,基于收入舞弊的基本假设,会计师很难保证在发现部分子公司收入确认的问题后,已经解决了所有子公司的收入确认问题,反而存在更大收入确认问题的可能性,财务报表的审计风险程度很高。
第三是公司未能在执行内部控制监督过程中有效的执行与识别内部控制缺陷并评价缺陷重要性的相关程序,分析缺陷的性质和产生的原因,提出整改方案,采取适当的形式及时向董事会、监事会或者经理层报告。上述重大缺陷影响了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完整,且未能整改。这一问题对于财务报表审计意见是致命的,然而会计师事务所仅仅将其放在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最后,明显是将问题弱化影响,以保持股价的相对稳定。
因此,我们有较为充分的理由怀疑,在XX公司的2015年度审计报告中存在重大的可能未被察觉或者公开的审计风险,事务所有很大的可能性通过出具非无保留审计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来弱化和掩盖财务报表上所存在的可能的重大错报。
以上分析仅从学术角度进行推测,实际情况非常复杂,不能以简单的逻辑推测来说明审计中存在的问题,这里的目的是为了提醒注册会计师加大对这一情况出现时伴随的审计风险的关注。
五、结论和不足之处
在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意见类型与财务报表审计报告意见类型存在重大不一致的问题上,我们需要更多的加以关注。原本认为企业如果出现了一个非无保留审计意见,其本身审计风险已经得到了有效“释放”,但是仍然存在文中提到的情况,即审计师可能在一定程度上通过另一审计意见的补偿,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对企业经营状况恶劣程度的表达,影响了上市公司信息的有效披露。
标准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和非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情况下的审计风险主要来源于可能存在的财务报表问题的“弱化”表达。同时需要警惕在这一情况下可能出现的审计意见购买行为。
本文的不足之处在于未能在统计数据的基础上对整个市场的情况做出分析,得出有更高说服力的结论,同时难以对分析中认为可能出现的审计意见购买行为做进一步的案例,将在未来继续完善论文体系和相关内容。(作者单位: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
参考文献:
[1]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亚太实业201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R].西安.
[2]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亚太实业201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R].西安.
[3] 王慧莉.内控报告类型和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类型不一致时挽回投资者信心的策略研究[J].财税研究,2015[30].
[4] 何芹.内部控制审计意见、财务报表审计意见及内部控制自评结论――比较分析与数据检验[J].中国注册会计师,2015(02):48-53.
一、上市公司审计容易遇到的风险
从总体上来看,注册会计师的执业风险可分为三个大的方面:(1)财务报告风险。财务报告没有正确编制,不符合合法性、公允性和一贯性;(2)财务风险。公司面临严重财务困难,甚至失去持续经营能力;(3)欺诈风险。公司有严重欺诈、违法行为。本世纪70年代,各国审计实务普遍由传统审计转变为制度基础审计。但不论是传统审计还是制度基础审计,会计师关注的主要是第一种风险。近年来,由于现代审计都是抽样审计,当公司面临财务困难或因严重违法导致被查办时,注册会计师往往难以幸免。这是因为要找注册会计师的过失甚至串通作弊的证据并不难,国际商业信贷银行案、巴林银行案就是例证。国际五大会计师事务所都已经意识到了风险的最大根源就在这两方面,而不在财务报告本身。因此,他们开始在审计上有一个非常大的转变,那就是由制度基础审计转变为以防范风险为目的或重点的审计。
我国的证券市场目前尚处于初级阶段,上市公司的许多行为还不够规范,有些上市公司为了达到某种目的,会进行一些"非常操作",而这些"非常操作"又往往给注册会计师带来很大的风险。因此,注册会计师应当充分运用专业判断技能,对审计风险进行恰当地评估和谨慎地防范。从我国目前情况看,上市公司在以下状况或业务中,注册会计师可能面临较大风险:
(一)业务经营方面。上市公司的经济业务越复杂,注册会计师的审计风险相对就越大。有时注册会计师虽然能搜集到很多有力的审计证据,但仍难以证明其经济业务的实质。在此种情形下,注册会计师往往需冒很大的审计风险。这方面的业务和状况主要有:(1)关联方交易。没有识别关联方交易是导致审计失败的常见例子。有的上市公司通过关联方交易将巨额亏损转移到不需审计的关联企业,从而隐瞒其真实的财务状况。有的上市公司则与其关联企业杜撰一些复杂交易,单从会计方法上看,其利润的确认过程完全合法,但它却永远不会实现。已受处罚的琼民源公司,其5.4亿元的非常收益和6.57亿元的新增资本公积金就是通过关联交易取得的。由于关联交易的复杂性及内部控制、审计测试的固有限制,注册会计师并不能保证发现关联方及其交易的所有错报、漏报。因此,注册会计师对此类交易的合法性、公约性应予以特别关注。(2)非常交易。不少上市公司为了"扭亏为盈"或达到规定的配股条件,常常采用非常交易,如出让土地、设备、股权等,年末发生非常销售业务、收取政府补贴等,从而获取非常收益。对于这些非常交易的合法性、有效性、公允性,注册会计师应当给予适当关注,否则,就可能遗留巨大的风险隐患。(3)非货币易。有许多上市公司的交易业务是非货币性的,如转让土地、股权等巨额资产,没有现金流人,只是借记"应收款",同时确认转让利润。还有一些公司通过非法渠道将资金拆借出去,或者将资金投入子公司,这些资金或资本实际上已难以收回,也没有现金流入,却仍在以此确认利息收入或投资收益。如果注册会计师发现公司的主要收入是非货币性的,其正常的生产经营能力和获利能力就应当受到怀疑。(4)跨地区交易和涉外交易。许多上市公司的业务是跨地区甚至是跨国经营的。有的国家或地区可以以一元钱注册一个公司去进行数亿元的业务而没有法律限制;有的合同本身就是假的;多数上市公司在全国各地有子公司或分销点,致使审计范围受到限制,如何鉴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如何验证销售收入的实现与否,就成了严重困扰注册会计师实施审计程序的大问题。而且,有的公司没有充分认识注册会计师审计的重要性,不愿支付必要的审计费,更不要说去分销点或国外查帐的差旅费了。在审计范围受到如此限制的情况下,审计风险便在所难免。(5)主营业务严重亏损。与上述几种情况相关联的是,一些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不突出,甚至是亏损。已亏损上市公司的许多扭亏,也是通过非常交易、非货币交易、关联交易等手段而不是通过主营业务来实现的。如果出现这种情况,注册会计师均应予以特别关注。
(二)资产重组。近两年来,上市公司的资产重组行为越来越多,有剥离、有收购、有两者混合等形式。不论采取何种形式,都有可能产生很多问题,如股权变更的标志是什么?如何确定重组购买日?重组相关公司的优质资产、不良资产的计价标准是否一致?资产置换、注入优质资产、剥离不良资产、剥离非经营性资产的会计处理是否合法、合规和公允?被购并方的债权、债务是否真实?是否存在有负债或损失?重组中是否存在操纵利润、虚盈潜亏的问题?对关联单位、关联交易的界定是否准确?对关联交易的计价和会计处理是否正确?等等。这些问题的存在,大大增加了注册会计师的执业难度和风险,应予多加谨慎。
(三)复杂的控股关系。有的公司为了达到一定目的,会通过各种办法安排和改变股权结构,自己控制自己。致使从表面上看,有些交易是两个独立(法)人之间的交易,而实际上是关联交易。如有的公司的"儿子"、"孙子"又倒过来成了自己的"爸爸"。由于我国目前还没有披露终极所有者的规定,许多注册会计师也很少关心"爷爷"是谁,"曾爷爷"是谁,往往看不出公司安排的圈套。因此,注册会计师要特别关注由于控股关系而引起的关联交易,以避免可能存在的巨大风险。
(四)操纵市场股价。在年报或中报前,往往会发生短期内股价的急剧波动,几年来的经验证明,很有可能是有人操纵市场,以达到某种目的。而且这种操纵行为往往和操纵会计数据结合在一起,而操纵会计数据又往往和注册会计师的协助作假或过失有关,如果是这样,注册会计师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注册会计师不可妄为。
(五)会计变更和会计师变更。会计应当遵循一贯性原则,但并不是说绝对不能变更会计方法和会计估计,只要有根据,会计变更是允许的。但是有时候上市公司也会利用这一点通过会计变更来操纵利润,如琼民源在四年的时间内就更换了三个会计师事务所。如果上市公司的会计变更明显不合理,而注册会计师又不表示不同意见,注册会计师应当承担相应责任。上市公司时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应当引起接位注册会计师的注意。上市公司变更注册会计师,如果原因合理,倒还可以,但如果公司屡次变更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如山东的公司不找山东的事务所,今年找北京的事务所、明年找上海的事务所),这种情况下,被审计单位无正当理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则极可能是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与被审计单位之间,在某些重大问题处理方面存在分歧,注册会计师就应当特别当心。
(六)要求尽快出报告和过分依赖管理当局的陈述。有的上市公司往往有意无意地临时委托事务所,而且要求在极短的时间内出审计报告。如果注册会计师为了招揽业务而接受了这样的委托,往往又会由于时间紧迫而过分依赖未经证实的管理当局的陈述或解释,甚至对客户言听计从,从而丧失了应有的职业谨慎,就会冒很大的风险。琼民源案就是一个非常典型的案例。该公司1997年1月19日公布年度报告,事务所从接受委托到出审计报告仅用了一周左右的时间。这么大一个公司,又在不同地区设有分公司,一周左右能完成所有的审计程序吗?没有风险才怪呢!
(七)法律纠纷。由于种种原因,现在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介入法律纠纷,并给公司造成数量不等的负债或损失,致使公司陷入极度财务困境甚至失去持续经营能力,有的公司可能同时涉及多个法律纠纷。这时,注册会计师要特别当心,审慎考虑是否应该接受委托。已接受委托的,要注意何时需提醒公司加以披露,何时需要求公司提取必要的准备等。对几乎已经丧失持续经营能力的,更应谨慎考虑该发表何种审计意见。
(八)非法和非规范的融资行为。上市公司改制上市以前,往往没有好好想一下将筹得的资金投入何种项目,资金筹得后,又面对股民要求报酬的压力,于是,就很容易出现乱存乱投现象,各种非法和非规范的融资行为应运而生。有的将钱存在改制上市过程中帮过忙的单位,有的给集团公司长期占用,有的存在境外金融机构炒外汇,有的请证券公司炒股票等等。随着国家加大整顿金融系统的力度,以上非法或非规范融资行为派生的问题将逐步暴露,注册会计师必须加以密切关注。
二、防范和规避审计风险的对策
(一)社会环境方面。良好的执业环境是注册会计师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客观条件,只有有了良好的执业环境,注册会计师才能在执业时坚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从而使审计质量得以保证。但是,从最近几年发生的审计案例看,不少是由于会计师事务所方面及其注册会计师受到被审计单位甚至是某些政府部门的压力而不得不违规、违心出具虚假审计报告。一旦出现问题,就会使自己处于非常被动的地位。因此,注册会计师审计迫切需要一个良好的执业环境。可喜的是,新《会计法》的颁布实施,使单位负责人成为承担会计责任的主体,再加上其他相关的规定,加大了会计打假的力度,必将大大遏制会计造假的行为,从而为注册会计师审计创造良好、宽松的社会环境有了一个良好的开端。
一、文献回顾与评价
随着我国审计市场的竞争日益加剧、审计师法律责任的不断提高,面临强制审计的内容扩大,即必须同时进行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以下简称“整合审计”),以及客户数量的增多、高额审计成本和审计质量等多重约束的会计师事务所,必须在追求盈利最大化和高质量之间进行权衡。虽然,无论社会公众还是会计师事务所都无法准确衡量审计质量,从而加剧了审计成本和审计质量之间的冲突(Power,2003),但是人们却可以准确计量审计成本并将其与目标成本比较,而且还可以进一步细化为成本动因,从而使会计师事务所对每一个具体的审计任务都规定了严格的审计时间,这就是审计时间预算。
在目前的审计环境下,时间预算不仅无处不在,而且是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质量管理一个非常重要的工具。时间预算压力是导致审计判断绩效下降的首要因素,也可能导致注册会计师产生与工作相关的压力并导致一些威胁审计质量的不道德行为(Kelley & Margheim,1990;Otley & Pierce,1996),这种不道德行为进而会对其个人的职业发展和事务所声誉带来损害,从而增加审计失败的可能性并增加会计师事务所的风险暴露,甚至陷入困境(Coken(美国注册会计师委员会)报告,1978)。近60%的审计师承认曾经提前终止过审计程序,也降低了审计工作的标准、违背了审计准则并引发了不道德行为(Rhode,1978)。Willett & Page(1996)发现大量的审计师承认通过不道德的方法加快测试程序,也没有完成测试报告样本中的所有项目;36%的参与者认为审计报告的时间预算非常紧张,很难完成或根本不能完成,56%的参与者认为其根源就是时间预算压力,因为如果不低报时间,几乎没有或从来没有能够满足时间预算(Pierce & Sweeney,2004)。Soobaroyen & Chengabroyan(2005)研究了发展中国家(毛里求斯)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时间压力以及不道德行为,结果发现:87%的参与者认为时间预算压力越来越紧张,71%的参与者认为时间预算压力阻碍正常审计程序的进行,73%的参与者认为时间预算压力导致审计质量下降。近52%的参与者认为只有通过相当的努力才能完成或很难完成时间预算,25%的参与者认同或强烈认同存在审计师提前终止审计程序的行为。77%的参与者认同审计师把工作带回家并且不报告这些时间,90%的参与者认为时间预算在绩效评价时非常重要。由于时间限制,审计师更多地依赖记忆而非审计工作底稿,但记忆往往是有偏见的(Wilks,2002),进而导致审计判断发生偏差。即使上司增加对下属的体谅程度、指派下属工作的结构合理、上司和下属都拥有非常高的素质等都无法减轻时间压力的影响。另外,时间压力还与审计师因对工作不满意甚至辞职存在一定关联。更重要的是,由时间压力引发的低质量的审计绩效使社会公众丧失对该行业的信任。但与上述结论相反,Malone & Robert (1996)的研究并未发现,时间压力能增加审计师不道德行为的发生。
上述国外有限的关于时间压力的研究主要针对美国等发达国家和少数发展中国家的审计市场背景进行,由于中外审计环境差异较大,若其结论运用于中国就难免需要修正。但是,国内研究时间压力与审计绩效、审计风险的文献极少。在中国,时间压力做为影响审计绩效的环境因素,其重要性可能日益上升,并且在未来会成为一个十分重要的领域(Trotman,1999)。刘成立(2008)通过对我国一个全国性会计师事务所的调查数据也发现,时间压力会导致审计师减少审计程序,低报审计时间,最终导致审计时间预算不断缩短,进而导致审计质量不高。但上述研究都未涉及每个客户审计业务内容的增加导致增加审计时间预算,以及客户数量及其变化,尤其是在一定时间内不断增加对时间压力产生的直接影响,也未研究时间压力对审计质量和审计失败发生概率的影响。王杏芬等(2008)运用我国1998年~2007年发生审计失败的上市公司数据,实证检验了审计风险与会计师事务所内外部治理(如民事赔偿机制、会计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审计师的诚信度、客户数量、时间压力)等的关系。其研究表明:在赔偿机制完善和有限合伙制下,随着客户数量的增加,时间预算压力不断增强,审计风险不断上升。目前国内外研究审计时间预算、时间压力与审计绩效、审计失败之间关系的文献还极少。国外学者仅仅研究了时间压力与审计绩效之间的关系,但对二者的关系存在相反结论;同时尚未发现有时间压力与审计失败的文献。在国内,仅发现少量的关于时间压力与审计绩效、审计风险关系的经验证据,但这些研究要么是以一家事务所的问卷数据为基础,要么以发生审计失败的公司配对后进行的实证检验,还未上升到理论层面的严格证明,因此,其结论的普适性有待商榷。而今正值我国会计师事务所行业合并的第三次大浪潮,合并事务所的人员、客户、时间预算等处于磨合期,加上内部控制审计业务的全面启动,整合审计已成为新的审计形式之际,深入研究时间压力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质量的影响甚至如何规避审计失败等,都迫切需要相关的理论探索和引领。
二、时间压力下会计师事务所最优模型的建立
其一,模型构建。国内外审计实务对审计时间都有一定的严格要求,尤其是上市公司经审计过的年报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披露。否则,就会受到处罚,从而给会计师事务所造成了较大的时间压力,其不得不不断调整相应的时间预算,以确保所有客户的审计任务都能按时完成。会计师事务所接受某一客户后制定审计计划时,最重要的任务就是必须保障时间预算的编制、实施和管理,以及审计师的分工与安排等科学、合理,并在实施审计工作阶段和报告阶段实时调整,以确保审计按时保质完成,同时又使审计风险保持在其可接受的范围之内。鉴于我国审计行业倡导本土会计师事务所做大做强而导致的不断合并浪潮,以及证券市场不断扩容,会计师事务所的客户数量不断增加,但审计师数量不变、审计师时限不变等趋势,因此,有必要加入审计时间限制和审计师人数的限制,建立客户数量与审计失败概率关系的优化模型,以揭示客户数量及其变化对审计失败的影响。
为了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会计师事务所通常会不断扩大客户资源,此时审计收入会随着客户数量的增加而增加。不过,一旦客户资源超出其时间限制和人员承受能力,包括审计风险在内的审计成本有可能超过审计收入,在达到最高收入后会逐渐下降,即二者呈倒U型关系。因此,其最优决策就是在追求价值最大化的同时,还要使审计失败的概率达到最小。假定每个客户的实际收益为随机变量{xl,xh},xh、xl分别表示其实际收益的高低,且xl
沿用Beyer & Sridhar(2006)的做法,按照诚信度将审计师分为 R型和F型,由于R型审计师认为错报的成本很高,故总是如实报告;F型审计师可以从高估客户低收益的信号sl中得到收益B(B>0),故相机进行高估。审计师的诚信类型既属不受监管机制及动机影响的本质特征,又是其他人无法得到的个人信息,故令R型审计师的先验概率为?籽∈(0,1)。审计监督机制AOM(auditor oversight mechanism的缩写)以概率g∈(0,1)起作用。会计师事务所可能发生以下两种审计失败:
(1)两种审计师都可能发生的,因不完全信息或审计技术未能发现客户实际收益低(即均衡时,对i=F,R,总有q*i
(2)审计监督机制AOM失效时,F型审计师高估客户低收益信号sl导致审计失败的概率为Pr(rh∩sl/qF)=(1-?兹)(1-?籽)qF(1-g)。
王杏芬(2008)假定审计客户只要求年报审计,且都要求在次年的4月30日之前审计完毕,扣除上市公司出具年报的时间(至少需要20天),则每个客户最长的审计时间为100天。设某一会计师事务所有2y(y>0)个审计师,正常条件下每个客户需要2个审计师审计,则n(n≥y>0)个客户需要2n个审计师,且2n2y,即ny。如果每个审计师审计每个客户需要t(t≤100)天,则有2nt100,即nt50。同时,假定每个审计师的年均收入为10万人民币,则其每天的工资为100000÷365元。又假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每个客户的人力资本支出总和为m元,且m>0。假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质量的边际成本递增,达到某种审计质量q的总成本为q2f,则m=2y×100000÷365×t。qf2表示审计总成本与审计质量呈二次函数关系。进一步假定除人力资本m外,其他成本忽略不计,则2y个审计师同时审计2n个客户时的最优审计质量qf应满足:
MinPr(AF)=[Pr(sh∩xl)+Pr(rh∩sl/qF)]=(1-?兹)C?啄n[?籽(1-qR)+(1-?籽)(1-qF)+qF(1-g)] (1)
Wf+n(1-?茁)Eqf-nPr(AF)Dqf-qf2(2)
s.t.2n
式中,Pr(AF)、Pr(AF/i)分别是会计师事务所及不同类型审计师审计失败的概率。C?啄n表示n个客户中有?啄个错报的客户,0?燮?啄?燮n。Wf表示会计师事务所的期初财富,E表示审计质量完美时的最高审计收费,EqR表示现实审计质量下的审计收费;审计师应得?茁Eq2,0
其二,时间压力对审计失败的影响。王杏芬(2008)还假定客户数量n为连续变量,将m=2y×100000÷365×t代入式(1)和式(2),由于n<y,将前两式带入(2)后将其中的y替换为n,并求n的一阶偏导数,令其等于0后得到:
n*= (3)
由于n=2时,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质量会高于n=1时的审计质量,相应地,审计失败的概率也会降低(Beyer & Sridhar,2006;刘斌、王杏芬等,2008)。其结论是:随着客户数量的不断增加,导致审计时间压力不断提高,从而导致审计失败的概率不断增加。其中,均衡是指会计师事务所达到了兼顾收益最大化和风险最小化的平衡点。
其三,整合审计下时间压力对审计失败的影响。前述假定会计师事务所仅仅审计客户的财务报表,为了更贴近现实,进一步假定同一会计师事务所既审计客户的财务报表同时进行内部控制审计,即对同一客户进行整合审计。对会计师事务所而言,整合审计是两个关系非常密切的鉴证业务,既不存在独立性威胁,又可以利用知识的“溢出”效应,即直接将内部控制审计的结果用作财务报表审计内部控制测试的证据来源,至少可以省去了解和熟悉内部控制的时间。对于客户而言,可以省去寻找会计师事务所、双方谈判、审计过程中磨合的时间,还可以节省部分审计费用。无论从会计师事务所的角度,还是从客户的角度,都是最优的选择。但是,从会计师事务所时间预算的角度看,与以往相比,整合审计无疑加重了时间压力,因而也孕育着更大的审计风险。沿用模型(1)、(2)的思路,假定加入内部控制审计每个客户需要增加2个审计师,得到新模型如下:
MinPr(AF)=[Pr(sh∩xl)+Pr(rh∩sl/qF)]=(1-?兹)C?啄n[?籽(1-qR)+(1-?籽)(1-qF)+qF(1-g)](4)
Wf+2n(1-?茁)Eqf-2nPr(AF)Dqf-nmqf2 (5)
s.t.4n
类似地,得到最优审计质量时的客户数量与审计质量、赔偿损失的关系如式(6):
n**= (6)
由式(6)能得出比仅仅进行财务报表审计时更显著的结论,即进行整合审计时:均衡时的客户数量n**随着客户收入E的增加而增加; 随着审计质量q*f的提高和审计时间t的延长,审计客户数量和审计师人数不断减少; 均衡时的客户数量n**和审计师人数,随着审计失败Pr(AF)及赔偿额D的增加而减少。随着客户数量的不断增加和审计师人数的限制,导致审计时间压力不断提高,从而导致审计失败的概率不断增加,尤其是实施整合审计下二者的这种关系更显著。其中,均衡是指会计师事务所达到了兼顾收益最大化和风险最小化的平衡点。
三、时间压力对审计失败影响的案例分析
无论会计师事务所的规模大小,一定时间内过多的客户都会增加其审计失败的概率。但由于我国目前大部分会计师事务所的客户数量还很有限,因而整体上还不存在这种大的趋势,或者即使存在却由于数据不易得到,因而较为科学的实证研究只有留待以后进一步研究,本文仅根据一个典型案例来印证前述结论的合理性。这个最典型案例是深圳乾嘉德会计师事务所因在较短的时间内审计客户过多而被撤销,其合伙人被处罚。深圳乾嘉德会计师事务所(原深圳中喜会计师事务所)是一家仅有16名注册会计师的合伙事务所,该所内部管理混乱,质量控制薄弱,从2003年1月到2004年5月间仅仅17个月内共出具了4098份审计报告,且大量审计报告未履行必要的审计程序,因而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假定每月30天,除去周六、周日,按每月22天计算算,人均两天出具1.37份审计报告。在整合审计已成新的审计模式的时代背景下,如果同时进行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其审计质量就更难以保障。有实证结果表明,整合审计后的会计信息质量并未有显著提高(王杏芬,2011)。一定时间内过多的客户数量和极为有限的审计师人数,尤其是超出审计师审计业务承受能力和人最起码的生理负荷能力的客户审计,长期持续下去,无疑会产生严重的审计失败甚至导致会计师事务所的毁灭。
随着客户数量的增加和审计师的相对减少,加上人的生理能力所限,会导致审计的时间压力过大,进而导致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失败的概率上升。因此,在新一轮会计师事务所合并浪潮和整合审计模式下,只有通过特殊普通合伙制制度创新、民事赔偿机制给予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师更严格的违法约束、加强审计师诚信的自律性,增加审计师数量等方法,才能缓解审计师的时间预算压力,这也是降低审计失败的最佳选择。
[本文系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国际化进程中本土会计师事务所品牌资源优化问题研究”(批准编号:10YJA790191)阶段性研究成果]
参考文献:
[1]刘斌、王杏芬、李嘉明:《审计公司组织形式、多客户审计与审计失败》,《审计研究》2008年第1期。
[2]刘成立:《时间压力下的注册会计师行为――来自一个全国性事务所的调查证据》,《审计研究》2008年第2期。
[3]王杏芬:《会计师事务所风险管理研究――客户组合风险视角》,重庆大学2008年博士论文。
[4]Beyer, Anne; Sridhar, Sri S. 2006. Effects of Multiple Clients on the Reliability of Audit Reports, Journal of Accounting Research, 22(1):29-51.
一、列入当年审计计划,实行计划管理
专项审计调查的事项主要包括关乎部队战斗力的重大决策财经政策法规制度等贯彻执行、经济和军事效益、重大资金项目筹集、分配、管理和使用、普遍性、倾向性问题等。这些事项可单独确定或与其他项目同步进行。但无论采取何种方式,都应纳入审计计划,实行计划管理。这既是审计调查工作的指导纲领,也是组织协调的前提,实施的准则和控制的依据。消防部队专项审计调查计划应结合实际,充分考虑审计资源和审计风险,报本单位首长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成立专项审计调查组,制定好审计调查方案
按照审计计划,根据专项审计调查事项的重要程度和审计风险评估结果,依据轻重缓急,指派具有专业理论水平和实际操作能力的胜任该项工作的人员,组成调查组。调查组实行组长负责制,拟定专项审计调查方案并报请领导批准。部分专业性较强的审计调查业务,部队自身审计力量不够的,可将管辖范围内的审计调查项目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中介组织实施。在调查实施过程中,实际情况与预计方案差异较大的,应及时调整方案,调整时注意要补办报批程序,防止个人随意更改。专项审计调查方案涉及的主要内容包括调查的目标、范围、内容、程序、时间和人员分工等,要有的放矢,尤其要注重方案的指导性和可造作性。
三、编制送达专项审计调查通知书,并索取《审计文书送达回证》
专项审计调查通知书应包括被调查单位名称;调查的依据、范围、内容和时间;需要被调查单位配合工作的具体要求;调查组组长及成员名单等内容。如果专项审计调查是结合项目审计开展的,可以在项目审计通知书中明确专项审计调查事宜。专项审计调查通知书一般3日前送达专项审计调查单位,同时索取《审计文书送达回证》。
四、规范专项审计调查方法
实施专项审计调查的过程中,主要采取审计的方法取得被调查单位的有关材料,与项目审计一样,取得的证明材料应当客观、相关、充分和合法,足以证明被调查事项。取得的有关重要事项的证明材料,应当由提供者签名或者盖章予以核实和确认。不能取得提供者签名或者盖章的,审计调查人员应当注明原因。审计调查人员向被调查单位之外的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时,应当履行出示审计人员的工作证件和专项审计调查通知书副本的手续和程序。 审计人员应根据审计调查的目的内容,采取灵活的审计调查方法,如普遍调查、重点调查、召开座谈会等,准确收集有价值的资料。同时对调查结果分析汇总,用宏观的理论加以提炼,找出政策法规、管控监督、日常运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办法。
五、及时提交专项审计调查报告
专项审计调查报告的主要内容应包括调查的范围、内容、起止时间、基本情况、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调查结论和改进建议等。若专项审计调查是与项目审计结合进行,还应当将审计报告中反映的有关情况与调查结果一并汇总,形成专项审计调查报告。审计报告必须联系实际,真实、准确、全面、客观地体现消防部队后勤保障活动中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深入分析,集中反映问题原因和针对性的解决措施,做到有材料、有数据、有观点、有措施,防止面面俱到、蜻蜓点水和词不达意。
六、认真审定专项审计调查报告,按时上报
审计调查组提交专项审计调查报告之前,应就报告中所列的问题和情况征求被调查单位的意见,作进一步核实。特别是一些政策性、法规性数据必须与被调查单位一致。审计部门对提交的专项审计调查报告要进行认真审议,尤其注意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各个关键节点,要综合运用事实、材料、数据、典型案例说明解释,观点客观、表述准确,审定后才能上报。
七、对发现的违反国家财经法规行为依法作出处理
专项审计调查过程中,可能会发现被调查单位违反国家财经法规行为。对此,审计调查组应及时报告,并应依法作出相应的处理处罚。如果属于本部门法定职权范围的,处理处罚可直接进行,但处理处罚应履行审计程序,程序必须合规合法,证明材料必须完整、准确,有提供人签字盖章,没有签字盖章的。必须注明原因。对不属本部门法定职权范围的,应履行移送程序,并取得移送的证明文书。
一、国有企业的风险和风险管理
国有企业的风险大致可以归纳为决策风险、经营风险、生产风险、财务风险、其他风险五大类。
决策风险是最大的风险。上至国家对企业的决策,下到企业内部对某一个项目的决策,都会对企业的生存和发展产生很大的。六十年代末、七十年代初,我国建设了一大批以分散、进山、钻洞为特征的“三线企业”,其中,部分企业给国家造成了巨大的浪费和损失,给职工及其后代造成了难以克服的困难,至今无法消除,就是典型的决策失误案例。
经营风险主要表现在市场环境、产品结构、签订合同、合同纠纷的处理等方面。国有船舶企业绝大部分是外向型企业,在国际化市场经济条件下,建造一条新船,动辄千万、几千万美圆,再加上市场竞争激烈,有的企业“饥不择食”,经营风险可想而知。例如:某企业由于前期经营、合同评审出现,被外商钻了空子,船东花费1.6万吨级散货船的钱,得到了2万吨级集装箱船(同吨级集装箱船造价比散货船高)。合同为2+2条,企业巨额亏损,逐步走向衰败。
生产风险集中在生产准备和制造过程。船舶企业属于技术密集、劳动力密集、安全生产风险大的企业类型,设计方案、生产组织、物资采购、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等方面都存在着各种风险。
财务风险主要表现在财务制度、资金运作、成本控制、汇率风险等方面。其中,资金链条的断裂是最大的财务风险,经常导致企业的破产。
其他风险包括管理制度、监督体系、人员素质等多个方面的风险,当然也包括内部审计风险。在人才管理风险方面,我们可以举个例子:由于国有船舶企业的收入与其他同类企业相比,有比较大的差距,某企业去年出现了较多的技术人才、生产、管理骨干“跳槽”,严重影响生产经营,后采取有效措施才得以扭转。
风险管理因风险而生。风险管理包括风险识别、评估、控制等,就是要认识有那些风险,风险程度有多大,如何把风险控制在最低程度。但是,风险并不等同于危害,有时甚至可以从风险中获得机遇。去年,澄西船厂成功修复了8万吨级“宾夕法尼亚”轮,这是一条已被国际航运界“判处死刑”,当废钢铁出售的船。凭着实力,敢冒风险,“起死回生”,一举成功。此后,企业的定单纷至沓来、名声大震。
对国有企业实际存在的各种风险,国家、上级公司和企业内部都比较重视。新的企业财务制度规定的8项准备金,就是国家防范财务风险的实际措施;船舶集团公司对下属企业的风险管理下达了一系列文件,并经常通报风险案例,警示各企业;澄西船厂的风险管理除管理制度外,还规定了集体决策、民主管理、加强监督等具体措施。内部审计监督就是其中很重要的方面。
二、内部审计在风险管理中的责任
国有企业的内部审计的内容,已经从单纯的财务收支审计,逐步向以财务收支审计为基础,经济责任审计、经济效益审计、比质比价审计、管理控制审计等方面的同步发展转变。风险管理审计就是管理控制审计中的一项重要审计种类。内部审计的目的正从保证资产安全为主向资产增值为主转变。内部审计的责任是:不仅要当好国有资产安全的“警察”,而且要当好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参谋”和“顾问”。
企业的风险是客观存在的事实,风险管理必然成为应对风险的必由之路。作为企业管理监督控制的内部审计部门,通过风险管理审计对风险管理进行监督,应该是顺理成章的事情,也是义不容辞的责任。国家审计部门已下达了一些风险管理内部审计方面的文件,我们应该坚决有效地贯彻执行。
进行风险管理内部审计,首先应该找准自己的位置,才能明确自己的责任。我认为:企业的风险管理是一个大系统,涉及到企业的管理体制、生产经营、技术质量、人员素质、市场环境、监督体系等方方面面。风险管理审计仅仅是这个大系统中的一个子系统。所以,应该做“一个子系统”应该做的工作,承担 “一个子系统”应该承担的责任。工作要到位,但不要越位。而这些工作职责和工作责任是企业内部的管理制度需要明确规定的,当然,内部审计管理制度的规定应该符合国家审计部门的政策和要求。
风险管理内部审计的责任就是要对企业的风险管理体系进行有效的再监督。按照“全面监督,突出重点”的原则,监督的重点是风险管理方面的各项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以及这些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的实际运行情况和效果。通过和整个系统的协调一致,达到协调增效的目的。
例如,澄西船厂每年的物资采购量高达10亿元以上,不但存在供货周期、产品质量、产品价格方面的风险,而且在“物欲无所不在,利诱无孔不入” 的社会环境中,随时都有可能产生腐败风险。从1997年起,工厂就将这方面的风险管理监督责任明确交给了审计部门。几年来,通过有效的管理控制和监督措施,收到了比较好的效果。
谈到责任,根据我们的实践经验和教训,风险管理审计应该承担的责任是“有限责任”,而不是“无限责任”,这是规避审计风险的重要原则。例如,物资采购比质比价审计的责任主要是制度和程序监督,重要物资采购的“参与”和“介入”。但是,“参与”不可“代替”,“介入”不可包办,审计程序不要离开监督责任。
三、内部审计在企业风险管理中的作用
内部审计在风险管理中的作用就是对企业的风险管理体系、管理制度及运作过程进行评价和有效监督,协助企业改进风险管理的控制措施和管理,达到提高运作效率和增加价值的目的。具体作用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
第一,对风险管理体系的审计监督。包括企业是否已经建立了风险管理体系;已经建立的风险管理体系是否涵盖了企业的决策、经营、生产、财务等主要风险方面;风险管理体系是否在涵盖的几个方面正常运行;风险管理体系是否发挥了应有的作用等。从的情况来看,不少企业内部对风险管理的认识在提高,但是还没有形成比较系统完整的风险管理体系和监督体系,这是很值得关注的。
第二,对企业风险管理体系管理制度的审计监督。这是重点监督的,因为没有好的管理制度,所谓风险管理形同虚设。这些管理制度既包括总体管理制度,也包括各个分系统的管理制度,内容应该切实有效,利于执行。例如:船舶经营风险管理的管理制度应该包括:前期询价、报价;技术、质量、工期论证;合同评审;集体决策;合同签订;生产过程中的物资涨价、增加工程、质量处理等;合同纠纷的处理;货款清收;售后服务等许多内容。
第三,对企业风险管理体系运作过程进行评价和有效的审计监督。这是一项工作量比较大的事情,在审计人员比较少的情况下,不可能面面俱到,只能“全面监督,突出重点”,而且不同时期的工作重点也不一样。必须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例如,在企业投入大量资金进行技术改造的时候,应重点加强这些建设工程的审计监督。再如,造船的成本中70%左右是物资采购和对外协作,应将比质比价审计作为经常性的重点审计监督内容等等。
第四,企业风险管理体系审计监督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和,提出审计建议,作为高层领导改进风险管理的意见,为企业的风险管理做出实实在在的贡献。例如,我们在比质比价审计建议中提出,审计的重点应该放在事前和事中监督。一旦风险对企业造成了大的危害,我们进行事后审计,只能是经验教训,处理责任人,已经产生的重大损失一般无法挽回。这也是风险管理审计不同于财务收支审计的地方。澄西船厂有个采购员,收受供货商贿赂7万多元,被判刑。但是,因为他抬高物价使企业蒙受的几百万元经济损失再也无法挽回。所以,近几年我们的比质比价审计一直把重点放在事前、事中对物资质量和采购价格的控制上,因为一旦签订合同,双方都必须执行。
第五,为了发挥内部审计在风险管理中的作用,风险管理审计大体要有调查了解、分析评估、提出建议、监督控制四个步骤和做法。
调查了解是风险管理审计的基础。应该包括对企业整个风险管理体系的调查了解;重点项目的深入了解;查账;市场调查等。
分析评估就是要分析有没有风险,属于什么风险;对风险的可能产生的危害有多大,以及如何防范风险进行实事求是的评估。
提出建议主要是针对如何防范风险提出审计建议。使企业在抓住机遇、减少风险中取得快速和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及效益。
监督控制分体系和制度监督、具体项目的监督两个部分。风险管理审计涉及事前、事中、事后审计监督。根据风险管理的特殊性,重点是事前和事中的审计监督,要切实做到有序有控。
四、风险管理审计对内审人员的素质要求
国有企业的风险管理审计还处于初级阶段,内部审计人员也有一个适应过程。开展风险管理审计,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要切实做好风险管理审计工作,应该说对审计人员的素质要求是比较高的。风险管理审计不同于财务收支审计,根据风险管理的特点,涉及的知识面比较多,除素质外,业务上需要财务知识以外的更多的东西,需要投入更多的人力、物力、财力和精力,否则,难以胜任。
高等学校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中存在的问题
虽然有关法规对经济责任审计的范围等有所规定,但并未细化。在实施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由于各种困难造成了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不规范等问题,了审计质量,增加了审计风险。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经济责任审计的评价不明确。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细则规定中只说明了什么可以评价,并没有规定不可以评价或不可以过多评价的内容。因此,在部分高校经济责任审计中,为使审计报告更容易得到被审计对象的认同,往往存在审计评价内容过于全面化的倾向。表现为:一是充分肯定责任人的成绩,对存在的问题只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这种对成绩、问题避重就轻的评价,不利于审计目标的实现;二是把被审计单位的效益、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工作以及把被审计单位可持续纳入评价内容,增加了审计评价的难度,加大了审计风险。
2、审计内容过多,造成审计评价目的不明确。许多审计单位将经济责任审计同一般的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内部控制制度审计等合并进行,把经济责任审计建立在单位财务收支审计的基础之上,经济责任审计涉及内容过多,这就产生了审计评价目的不明确的问题。为了避免矛盾,审计评价往往就事论事,泛泛而论,只谈事实,对经济责任的归属采用回避的态度,违背了审计评价的重要性原则。特别是不能区分被审计领导的个人责任和单位集体的责任。
3、经济责任的不确定性和审计对象种类的复杂性,给审计评价带来困难。在高等学校中,经济责任审计对象的种类非常复杂,涉及院校职能部处、院系所、教辅单位和后勤产业等不同经济运行模式的单位,以后还有可能涉及到校级领导。有些干部上任后并不知道自己有什么经济责任,学校没有直接授权。有些院长、系主任和所长是专家学者型的人物,他们甚至不直接分管其单位的财务和行政工作。审计对象的经济责任不明确给评价带来困难。
4、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和标准体系未能建立,审计报告文本非标准化。评价最大的困难是没有指标和标准。虽然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已经有几年的时间,但是审计评价指标和标准体系未能建立,审计人员在审计评价过程中缺乏标准,比如对重大经济事项、重大经济损失的判断标准不一致,对审计责任大小的评判就难免存在偏差。
此外,高校经济责任审计的审计报告并未采用严谨的、规范的标准文本。在实际评价中没有严格遵照经济责任审计有关文件规定,往往带有主观随意性,评价用语不够准确规范,使人难于理解或产生歧义,有些评价结论过于绝对化。
5、审计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审计评价质量难以保证。经济责任审计对象的特殊性决定了审计工作政策性强、责任大,要求审计人员具备较高的政策水平、较强的业务能力和综合分析能力。然而,审计工作在很长一段时间里不被重视,审计人员地位不高,造成人员素质不高。审计人员的工作能力和政策水平差异较大,不能满足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需要。
提高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质量是保证审计质量、防范审计风险的重要环节,应从以下六个方面采取对策:
1、规范审计评价的范围和要求。为了避免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随意性,使评价与目标一致,必须明确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范围。对被审计领导干部的评价主要是界定和确认其经济方面应负的主管责任和直接责任。主管责任是指其任职期间,单位在财务收支不真实、资金使用效益差和违反国家财经法规问题上应负的责任。直接责任是指被审计领导任职期间在侵占国家资产、违反领导干部廉政规定和其他违法违纪问题上应负的责任。由于高校属于非营利性组织,中层领导工作重点大多在行政管理和教学科研方面。在审计调查中,被审计对象会过多地介绍一些非经济行为的情况。因此,在评价领导干部工作业绩时,容易偏离“经济”这个主题,过多地评价领导干部的非经济行为。这就要求我们要准确把握审计机构在干部监督机制中的职能。审计机构不是干部管理部门,而是干部监督管理机制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我们从事经济责任审计也只是为干部管理部门提供领导干部在经济行为方面遵守财经法规、履行工作职责的相关情况。因此,在作出审计评价时,审计机构应从经济角度,而且仅限于审计所涉及的范围和内容,紧扣经济责任这个主题,客观、公正、谨慎地评价领导干部的业绩和经济责任。评价工作业绩必须是审计对象采取经济手段,通过财政收支、财务收支形式取得的业绩;评价经济责任必须是审计对象行使经济职权过程中发生的,或行使职权过程中发生的经济责任。
评价必须突出重点,应做到:不超越审计职权,对非经济责任,对非被审计人的责任不评价;评价不超越审计目的及其应审的范围和内容,对非审计事项不进行评价,审计未涉及的问题不评价,不属于审计范围的不评价;应避免涉及领导干部的政治素质、人事管理、工作作风甚至生活作风等非经济方面的表现。遵循重要性原则,抓住直接责任和主管责任进行评价;要依据事实和规章,遵循一定的程序,定性结论要恰当、准确,不至于引起误解和错觉。但对某些与经济活动有关的非经济行为,如某领导干部为节约单位费用压缩各种会议、精简机构人员等,也可作出适当的评价。需要强调的是,为使审计报告更容易得到被审计对象的认同,对被审计对象非经济方面所取得的贡献,如科研项目的争取情况、培养学生的情况等方面可以在审计基本情况介绍中简短介绍,但无须放在审计评价中表述。
2、区分不同审计对象,确定重点评价。高校组织机构比较复杂,因此审计评价的重点也应有所不同。对不同单位的审计对象,在领导干部对本单位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领导干部应遵守廉政条例等方面是一致的,但对有经营目标和仅有教学科研行政管理职能的院系领导,责任评价的重点有较大差异。前者要重点评价单位资产的保值经济责任审计增值情况,而后者则应将评价重点放在被审计对象所在单位执行财经法规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以及资金的使用效益等方面。因此,高校审计部门对不同的审计对象,应规定不同的审计评价标准。
3、把握好评价的尺度和参照标准。评价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关键是把握好评价的尺度和参照标准。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应根据审计评价所确定的重点内容,参照以下四种标准进行评价:
一是定量评价标准。即根据审计查证的事实,用具体数值来评定领导干部工作业绩与经济责任。这种适用于评价领导干部由于工作失误或管理不善等原因给国家造成的经济损失和任职期间国有资产增减变化情况;领导干部自身违反廉政规定、违法违纪等情况。由于定量评价直接引用了审计查证的具体数据,比较客观真实地反映了经济行为的本身,既直观明了,又可以有效地防范审计风险。
二是定性评价标准。即审计调查所取得的数据与事实,将要评价的内容划分若干档次来评定某项经济行为的性质。这种方法适用于评价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有效性,财政、财务核算的真实性、合规性,领导干部对本单位存在的财政、财务活动不真实、不合法及损失浪费等问题应负的责任,这里关键是将审计数据量化成评定某项经济行为性质的具体标准。笔者认为,内部控制制度、财政财务核算可以采用百分率法制定评价标准。即将内部控制制度评审及符合性测试中发现的失控点数量占应有控制点的百分比划分若干档次来评价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基本健全、不健全,运行上的有效、基本有效、无效。将查出的违纪违规金额或虚假账金额占单位总资产的百分比划分若干档次,评价财务核算的合规、基本合规和不合规,真实、基本真实和不真实。界定经济责任可以按照审计署印发的《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实施细则》规定的标准,确定领导干部对本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应负的直接责任和主管责任。
三是对比评价标准。即将审计确认的某项经济行为在某一时段或某一时点上所取得的量化指标与其他可比口径的同类经济业务量化指标进行对比,用比值来评价领导干部的工作业绩,这一方法适用于评价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各项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可以采用多种比较方法,如计划与实际完成指标相比较;同期与当期指标相比较;规模、条件相当的不同地区、同行业与本地区、本行业各项指标相比较等。
四是性评价标准。即对一些没有可比口径的经济行为,应用综合分析方法确定一个标准,以此来评价这项经济行为的优劣高低。这种方法适用于评价一些专项资金使用后所带来的经济效益和效益;一些经济决策实施后所产生的实际效果。评价一项投资或一个决策,应围绕该投资和决策所处经济环境、政策环境和投入规模确定应该达到怎样的效益标准,如果明显低于这个标准,即使取得了一定的效益,也不应给予较高的评价。如何确定一项经济行为所应达到的效益标准,既是评价的难点,也是评价的重点。这就要求审计人员应用综合分析方法,结合资金投入的项目论证报告和经济决策的可行性报告等资料,充分考虑经济环境、政策环境、工作环境等客观因素对经济行为效果的,确定评价一项经济行为效益性的标准。
被审单位根据审计发现落实整改事项,不仅是内部审计工作的重要环节,也是企业内部运用审计成果,改善风险管理、完善控制措施的重要手段。重审计,轻运用曾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左右我们的思路,在建立现代企业运行机制的今天,伴随规模化进程,企业的管理手段、管理理念也必须与时俱进。因此,提升审计发现附加值,实现审计成果的共享与源头治理显得尤其紧迫,本文拟在分析传统模式下审计发现成果运用弊端的基础上,借鉴宝钢审计发现成果运用案例总结审计发现成果运用的新实践,以供参考、借鉴。
一、传统模式下审计发现与成果运用的弊端
企业内部审计工作很大程度上是寻找审计发现,获取审计发现的过程。按照《内部审计实务具体标准》要求,审计发现是对有关事实的说明,内部审计以“应该是什么”和“是什么”相比较的形式获取审计发现,并在最终的内部审计报告中描述重要的审计发现。
实务中,审计发现按照重要性可分为三个层次:审计发现(问题),关注事项与提示事项。审计发现是企业在经营管理活动中存在的违规违纪事实,企业必须整改,关注事项与提示事项是企业为全面、真实反映情况或为规避审计风险而经确认的事实,无需整改,鼓励被审单位自查自纠,自我完善。
但是作为广大内审工作者辛勤劳动和智慧结晶的内部审计发现并没有及时得到有效转化和充分利用,在企业运用审计发现对企业进行整改时,往往存在以下两方面问题:(1)审计发现的知晓范围只局限于主要领导、审计部门与企业范围内,公司其他职能部门、子公司没有或难以获取渠道获得完整信息。在内部审计工作中,由于审计出的问题具有“秘密性”,因而反映审计成果的载体——审计报告和审计工作底稿往往只能在审计部门、主要领导和被审计单位之间传递,很少延伸到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因而不利于各职能部门管理工作的开展,造成职能部门与监督部门的重复劳动,影响了内部整体监督管理工作的效率,形成不必要的人力、财力资源浪费,降低了信息共享程度,影响了审计发现的整改工作;(2)由于审计发现的知晓范围局限,企业内部的低级员工不能产生共鸣,造成了整改工作范围局限,参与度低等问题。企业员工很少关注审计发现是否发挥了应有的作用,认为这是管理层的事情,只要审计项目结束,就很少对审计发现进行跟踪整改,致使审计发现的利用缺乏有效地监督与反馈,整改过程流于表面。
造成上述问题的原因,除部分审计成果比较敏感需要保密外,大部分是因为管理意识、管理手段问题。审计整改过程针对企业,纠错方案个别解决,共享内部审计发现缺乏必要的授权管理制度和信息交流机制,相关职能部门既没有明确管理责任也没有信息渠道,这一切都降低了内部审计成果的增值作用,一定程度上挫伤了内部审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进取心。下文借鉴宝钢审计发现成果运用案例以期帮助解决审计成果运用的难题。
二、宝钢审计发现与成果运用案
宝钢于2002年成立审计委员会,随着内审制度建设、规范化管理的不断完善,近几年来,宝钢内审部门在加强自我约束,实施内部控制,督促履行职责,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增加企业价值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针对传统内部审计发现运用过程存在的弊端,宝钢实行源头治理,让公司职能部门主动参与管理,在企业共享审计发现信息,有助于产生企业凝聚力达到共振效果。如在销售管理和资金管理环节的源头管理中(图表1具体描述销售管理和资金管理环节的审计发现与成果运用过程),企业内审首先将环节进行细化,判断各子环节风险来源,同时按照国家与企业的规范性要求,确立“应该怎么样”的评判标准,检查事实以获得事实证据,通过比较事实与评判标准之间的差异,判断和记录审计风险程度,制作审计底稿,与企业沟通以获得单位对审计发现的确认。确认企业审计发现之后,让子公司或公司职能部门也参与到审计发现成果的利用和转化中,分析问题的性质以对症下药。三、案例思考:审计发现与成果运用的新实践
内部审计发现与成果的落实和转化,是内部审计工作的最终目的。因此,不断促进内部审计发现与成果的转化,乃是内部审计工作向纵深发展的当务之急,借鉴宝钢审计发现成果运用实践,促进企业内部审计发现与成果的转化。
(一)改善审计环境,创造审计发现和成果共享的良好空间。
对审计发现,由审计部门定期对典型性、倾向性、普遍性问题按照问题性质、风险大小予以分类,并将信息通报公司职能部门,以及其他子公司,实现审计发现信息在公司职能部门以及各子公司的双向共享。创造审计发现和成果共享的良好空间,需要各部门的员工要彻底改变对内部审计工作的传统认识,内部审计不仅仅是查查账而己,在整个管理工作中还起着不可或缺的纽带作用,增强对现代审计理论的了解,在内审人员配备上保质保量,支持理解内部审计工作,将内部审计成果转化提到重要议事日程,广开言路,增加途径,积极推介内审成果。
(二)抓整改,实行源头治理。
对审计发现进行整改,是被审单位的责任,也是提升审计发现和成果运用,促进管理水平的抓手。审计人员发现问题,而较难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建议,审计部门负责跟踪落实审计整改事项,只会解决个案或表象问题。因此,孤立地由被审单位进行整改,导致审计成果的运用不够充分,造成公司范围类似问题屡查屡犯现象严重。整改过程中要实现源头管理,源头治理即同源管理。就是在管理过程中,充分发挥管理者,尤其是职能部门的作用,让其在审计发现和成果转化过程中充当组织者和倡导者。发挥管理者的作用有利于从上而下推进审计发现和成果的实践,减少类似审计问题的重复出现,对违纪违规现象起震慑作用,缩短审计发现和成果实践的时间。此外实行源头治理也有利于形成合力,各职能部门充当“宪兵”,对单位的各项业务活动实施控制和监督,参与到实际管理行动中去,可对审计发现和成果转化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
(三)确定审计发现管理的重点,完成整改的良性循环。
为解决基础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屡查屡犯问题,需要确定审计发现管理的重点。审计发现中个案管理的重点在于帮助被审单位完善内部流程、深挖提高,实现自我完善,共案管理的重点在于寻找关键控制点,专项推进。在对个案和共案的管理中,需要逐步推行管理问责制,对屡查屡犯、性质严重的违规违纪行为完成从审计发现到审计整改的PDCA良性循环,实现审计发现和成果运用这一完整过程(图表2描述了审计发现和成果运用过程)。
图表2
一是继续坚持完善以前好的做法,采取公证审计和跟踪审计相结合的方式,对于在公证程序性审计中由于时间限制难以查深查透的问题和未能延伸审计的单位,可不受公证审计报告期时间限制,扩大到跟踪审计中进行,跟踪审计中揭示的重大、敏感问题,及时发出审计建议书督促整改,并在下一年度公证审计报告中反映。二是对于情况复杂、投资额大的项目,探索推行“一年审多次,多次审一年”的方式,保证审计覆盖面和审计深度。三是积极探索同类项目审计。学习借鉴审计署外资司经验,对执行面广的“伞型”项目,在抽调参与审计的设区市之间开展同类项目审计。统一工作方案:审计目标、内容和重点;统一审计实施:进度、信息动态、沟通协调;统一审计成果利用:审计处理、审计报告。通过同类项目“三统一”方式审计,切实做到重点突出,方法明确,进度一致,使审计更有深度和可比性,进一步提升审计成果。同时,开展同类项目审计,还有利于加强对市县审计机关外资审计业务指导,锻炼队伍,培养外资审计骨干。四是积极探索外资审计与项目单位内审自查相结合的外资审计新模式。制订内审自查方案,明确自查内容重点,对自查单位重点抽查,确保效果,进一步提高审计覆盖面,防范审计风险。
二、认真贯彻外资审计新规范新指南
2012年审计署重新规范了国外贷援款项目审计报告格式和内容;修订了外资审计指南。审计署专门出台国外贷援款项目质量控制办法和考核办法,连续3年开展全国外资审计质量检查。省审计厅也出台加强审计业务管理12个办法。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不折不扣贯彻执行。要进一步明晰审计思路,深化审计内容。坚持全面审计。既要审计国外资金也要审计国内资金,既要审计项目执行、项目建设也要审计项目管理,既要审计资金使用也要审计项目建设质量,既要审计项目部分也要审计非项目部分,既要审计遵守中国法律法规情况也要审计遵守国外贷援款协议情况,既要审计财务问题也要审计绩效问题,坚持突出重点。外资项目审计范围是既定的,项目是明确的。年年审,不是简单重复,要关注重点,抓住关键时期、环节,有所突破。要坚决贯彻“内外一致,如实披露”原则,审计发现的所有问题,坚持全面、如实对外披露,依法作出审计处理,维护审计的严肃性。对一些重大、敏感问题,审慎处理,防范风险。
三、进一步推进外资项目绩效审计
近几年我们重点选择交通、水利、林业行业的外资项目开展绩效审计,并采取将绩效审计与公证审计、跟踪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相结合的方式,关注每个外资项目的效益情况,探索绩效审计的新模式,取得了一定成绩。在实践的同时,认真总结近几年外资项目绩效审计经验,撰写外资项目绩效审计案例,在全国外资项目绩效审计研讨会上进行交流,参与了审计署外资项目绩效审计课题研究,推动了我省外资项目绩效审计工作开展。绩效审计是审计发展的方向。“十二五”期间,审计署、省审计厅对绩效审计提出新的更高要求。审计署外资司出台了国外贷援款项目绩效审计评价指标体系及案例。我们要认真学习、运用指标体系,借鉴外资项目绩效审计好的做法和经验,勇于探索实践,不断总结提高。按照“十二五”规划期间,重点开展涉及环境、民生和可持续发展外资项目绩效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的要求,每年至少选择一个项目开展绩效审计,同时投入更多力量,在外资项目公证审计中开展绩效审计,扩大绩效审计比重,拓展外资审计空间。
四、进一步加强外资审计成果综合利用
外资审计在这方面有优势:外资项目涉及多个行业、领域;每年审,是典型的跟踪审计;项目建成后要还贷,最适合开展绩效审计。我们要利用优势,体现外资审计的成果。每年可以选择一个行业,或确定一个专题,归类、汇总一些情况和问题,深入分析和研究,写出有份量的审计信息和综合报告,上报审计署和省政府,为宏观决策服务。
五、进一步加强外资审计能力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