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诞生,需要你不断地搜集资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编为你收集了丰富的培训机构业务工作计划主题范文,仅供参考,欢迎阅读并收藏。
一、2009年上半年工作总结
(一)培训工作
1、积极主动与局机关各处室、事业单位(含协会)和州市旅游培训机构沟通联系,于1月10日完成了《2009年*省旅游教育培训工作实施方案及计划》的拟定工作;根据年初制定的培训工作方案和实施计划,认真落实既定培训班的相关筹备工作并组织具体实施。不断强化培训的各项制度建设,努力提高培训、考务工作管理的科学化水平和服务质量,培养优质的旅游从业人员队伍。
2、根据《2009年*省旅游教育培训工作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在行管处的配合指导下,认真完成了《20*年度*省国际旅行社导游人员及中级导游员年检培训工作通知》文件的拟定及下发工作(云旅人教[2009]12号)。同时认真组织落实了培训班的各项前期筹备工作(课程设置、教师选聘、场地落实、教材选购及材料准备、费用收交等工作)。此次年检培训全省共分6期举办,于2月23日-4月3日开展;其中,*点2期,版纳、大理、丽江、迪庆点各一期,共有1702名国际社导游人员参加了年检培训。
3、根据各类培训班的需要,认真做好培训班培训教材的选购、入库、销售工作,并将书籍的销售收入及时交局财务。上半年,共购进各类书籍5000多套(其中2009年导游考试系列教材3000套),到6月5日止,共售出2500多套,目前还在继续与各州、市旅游局办理导游资格考试用书的相关销售工作;
4、认真做好2009年导游考试报名的各项准备工作(信息宣传,表格制作,教材、大纲订购),确保全省报名工作顺畅。为此,中心于4月29日和5月4日在《*晚报》刊登了导游考试的相关信息,从6月1日起,正式组织开展了全省2009年导游资格考试报名工作。8月上旬-9月组织开展培训;
5、为加大全省旅游教育培训的宣传和交流力度,拓展旅游教育培训信息量,提高科学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完成了第一季度《*省旅游教育培训简讯》的编撰、发放工作;二季度简讯正在办理中;
(二)考务工作
6、在国家旅游局导考办和省导考委的指导下,圆满完成了20*年度*省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考生成绩的上报审定、成绩公布和考生分数查询等具体工作。并根据国家旅游局导考办的相关要求,于3月底认真完成了全省合格考生导游资格证书的制作发放工作(全省共有8380名考生参加考试,合格人员达1794人,合格率为21.4%);
7、根据《20*年*省旅游教育培训工作实施方案及工作计划》安排,于3月份组织完成了20*年*省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系列教材及习题集的再版和订购工作,并组织有关专家、教授认真修编了《2009年导游考试大纲》及《考务相关规则》;
8、根据国家旅游局通知精神和要求,在局导考办的指导下,于4月30日完成了《2009年*省全国中级导游员等级考试》、《2009年*省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工作实施意见》的拟定和下发工作。导游资格考试报名时间:为6月1日-7月31日;考试时间:为11月7日,口试为11月9日-25日;
(四)其他工作
9、根据局党组的安排,积极参加“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活动。科学发展观是加快推进*旅游“二次创业”的思想准绳和工作准则。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全体工作人员认真学习,结合业务实际,查找存在的问题,并撰写个人总结,相互交流学习。通过本次活动,全体工作人员进一步领会了科学发展观的深刻内涵,坚定了加快推进*旅游“二次创业”的信心和决心,全体干部职工在思想认识上有了新的提高。
10、为进一步提高我省导游考试考务工作管理水平和做好相关培训工作,在袁副局长的委派下,由局人教处、省旅游培训中心、*市旅游培训中心等4位同志于3月25日至27日赴*省旅游局就导游考试相关考务工作等事宜进行了考察学习。
(五)日常工作
11、处理日常电话咨询5500多个,接待现场咨询2800多人次;
一、指导思想
针对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再就业和稳定就业的实际需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技能培训,提高下岗失业人员转业转岗所需技能水平,并提供相应的技能鉴定和技能岗位对接服务,增强劳动者技能,促进下岗失业人员更多更好地实现再就业。
二、目标任务
按照每年2万的目标,在*年至2010年五年内,对10万下岗失业人员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培训合格率90%以上,培训后再就业率60%以上。建立再就业培训与技能鉴定的衔接机制。
三、主要内容
(一)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根据市场需求,坚持培训与就业相结合的原则,开发和选定适合下岗失业人员的培训项目和培训课程,大力开展订单培训和定向培训,已经开展这项工作的市县要认真总结经验,继续抓好做实,为城镇技能再就业计划的实施起到示范作用。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要根据国家职业标准和用人单位岗位要求,强化职业技能实训,突出操作训练,着力提高下岗失业人员的岗位适应能力和职业技能水平。要采取开办日夜班、长短班以及远程培训等多种形式和手段,吸引和方便更多的下岗失业人员参加培训,促使更多的劳动者掌握就业技能。
(二)实施职业技能鉴定,提供技能水平认证服务。对参加培训并有鉴定要求的下岗失业人员,鉴定机构要主动提供鉴定服务,对鉴定合格的,要按规定发放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通过初次技能鉴定、生活确有困难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和我省相关政策落实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三)做好就业服务,促进技能岗位对接。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对定点培训机构和培训项目进行公告和公示,广泛开展职业指导,帮助下岗失业人员选择合适的培训项目,继续实施“技能岗位对接行动”,完善就业服务,面向下岗失业人员开展专项就业服务活动,加强就业信息、职业介绍、劳动保障事务、社会保险服务等工作,为技能劳动者培训后就业提供有效支持,切实帮助下岗失业人员尽快实现再就业。
四、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目标,积极沟通合作,共同推动再就业培训工作。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再就业培训工作的重视程度,要对再就业培训工作实行目标管理,要根据各地的具体情况,制定专项工作计划,逐级落实目标责任,定期督促检查考核,逐步建立培训、鉴定和就业服务相结合的促进下岗失业人员技能再就业的长效机制。要加强工作的主动性,提高协调沟通能力,要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工作进展情况,争取社会各方面的支持,共同推动再就业培训工作。
(二)强化培训机制,健全培训网络,实现岗位对接。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按照“条件公开、平等竞争、合理布局、择优认定、社会公示和公布”原则,确定一批社会信誉佳、专业特色强、培训质量高、就业效果好的再就业培训定点机构。要根据市场需求引导定点机构调整专业设置和课程内容,实现技能培训与市场需求的有效衔接。有条件的市县可建立公共实训基地,面向社会开展技能操作训练和技能鉴定服务。
(三)落实补贴经费,完善补贴办法,健全培训效果评价机制。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各级财政促进再就业资金中落实培训和鉴定补贴经费,要根据培训和鉴定的实际成本,合理确定补贴标准,进一步完善经费补贴与培训质量和促进就业效果挂钩的机制和办法,要根据培训合格率、职业资格证书取得率、就业率以及培训计划落实等情况对定点机构进行定期监督检查和业绩考核。
(四)积极引导,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各地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劳动网站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培训就业政策,宣传提高职业技能对促进就业的重要性,宣传培训工作成效显著的教育培训机构的经验做法,宣传下岗失业人员参加培训后成功实现再就业的典型事例,引导更多劳动者参加培训,提高技能,实现技能再就业。
五、时间安排
(一)2006年5月1日前,布置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完成培训项目和定点培训机构的认定等准备工作。
(二)*年6月1日前,按照再就业培训计划,在部分市县进行试点。
(三)*年8月1日前,对试点市县进行培训效果检查。
(四)*年9月1日前,全面启动再就业培训计划。
能力促创业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和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的要求,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城镇技能再就业计划和能力促创业计划的通知》(劳社部发[*]30号,以下简称《通知》),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围绕国家发展中小企业促进就业和鼓励劳动者自主创业、自谋职业的需要,通过提供政策、资金、技术、信息等措施,面向下岗失业人员、青年学生、进城务工的农村劳动者以及其他群体开展创业培训,增强其创业能力和经营能力,为劳动者成功开业和带动就业创造更好的环境。
二、目标任务
(一)在*年至2010年五年内,对1万城乡劳动者开展创业培训,力争培训结束后3个月内开业成功率达到30%,半年内开业成功率达到50%,稳定经营一年以上的比率达到80%,实现1人创业平均带动至少3人就业的倍增效应。
(二)建立社会化、开放式创业服务体系,实现开业指导、项目开发、融资服务、创业孵化、跟踪扶持等“一条龙”服务。
三、主要内容
(一)开展多种形式的创业培训。在海口、三亚等劳动力密集地区,积极推广“创办和改善你的企业(SIYB)”培训。对有创业意向但尚未创业的人员,要帮助他们创新观念,明确创业目标,掌握创业必备的专业知识,提高其创业基本能力。对已开办企业的人员,重点开展企业管理方面的专业培训,提升其经营管理能力。要采用案例剖析、互动教学、现身说法等方式,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灵活性,要利用现代培训技术,开发远程多媒体教学课件,丰富培训内容和手段,不断提升劳动者的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
(二)提供开业指导,搞好项目开发。聘请有经验的企业家、经营管理专家和政府有关人员组建创业专家队伍,收集和开发投资少、见效快、市场发展前景好的创业项目,建立省市(县)两级项目资源库,为创业者提供指导和服务,帮助创业者掌握基本开业技巧,并能运用经营策略和国家有关政策,制定科学、适用的开业方案,指导其成功开业。
(三)搞好创业孵化。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的沟通,争取支持,依托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或利用关闭破产企业的闲置厂房,建立相对集中的创业市场或孵化基地,完成创业见习,丰富创业者的创业体验,提高实际操作能力,为参与市场竞争,做强做稳做大企业奠定基础。
(四)开展融资服务。一方面,要进一步落实小额担保贷款政策,要多渠道筹集资金,为创业者提供多种形式的融资服务。另一方面,要加强对贷款人的诚信教育,跟踪了解资金使用情况,协同有关部门完备贷款程序,建立创业者诚信档案,提高创业者的诚信意识和资金运作能力。
(五)加强跟踪扶持。在省市县(区)就业部门设立创业指导中心或创业者接待站,开通咨询热线或网站,跟踪了解所办企业的运营和发展,并根据创业者需要,提供全方位的咨询和指导服务,帮助提高经营能力和改善经营状况。同时,要支持创业学员自发成立创业者联谊会(或协会),鼓励他们加强创业交流和信息沟通,不断提高创业者的经营能力,实现共同发展。
四、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目标。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创业培训和创业服务工作力度,统筹规划,分解落实,要从各级财政促进就业再就业资金中,尽快落实创业培训所需经费。要建立以培训合格率、企业开办率、稳定经营率、带动就业率等为重点的创业培训绩效考评体系。海口、三亚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优势,进一步提高培训质量,扩大培训规模,树立城市培训品牌。
(二)密切部门合作,进一步落实扶持政策。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进一步密切与财政、税务、工商、银行、经贸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的合作,加强与企业界和企业服务机构、小额贷款担保机构的沟通与联系,共同搭建面向创业者的公共服务平台,使符合条件的人员能够及时享受到国家和我省的培训补贴、小额担保贷款、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不断改善和优化创业环境。
(三)加强创业培训队伍建设,确保创业培训质量。*年至2010年五年内,我省要通过考核选拔方式,每年推荐1-2人参加SIYB教师培训,逐步建立一支专业化的教师队伍。在创业培训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方面,要选派业务能力强的人员负责这项工作,并通过举办专业培训、业务考察交流等活动,不断提高创业培训管理人员的组织管理能力。
(四)大力宣传创业典型,逐步形成全民创业氛围。各地要根据具体情况,通过广播电视、报刊杂志、劳动网站等新闻媒体,以及举办创业论坛、创业大赛、创业座谈会、创业成果展示活动、编辑创业明星事迹集锦等多种方式,大力宣传政府鼓励劳动者创业和就业的政策,宣传在创业培训和创业服务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培训机构和社会中介组织的经验,宣传成功创业的典型事迹,引导和带动更多劳动者走自主创业、能力创业道路,逐步在全社会形成鼓励创业、支持创业、全民创业的氛围。
五、时间安排
(一)*年5月1日前,布置工作,落实经费,制定实施方案,完成定点机构的认定等准备工作。
(二)*年6月10日前,力争在海口、三亚启动技能促创业计划。
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国发【2018】35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市贯彻落实“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襄政办发〔2020〕32号)等文件精神,在局党组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省市2021年度行政审批改革工作计划,挖掘群众需求、主动放管服,创新驱动、推进改革,打造一流营商环境。
一、扩大告知承诺事项范围。在实行“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的基础上,学习借鉴、优化服务,推广实行“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设立”、“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出版物零售许可”、“执业医师注册证明”、“乡村医生执业注册证明”等告知承诺服务,制定了《XX市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审批告知承诺管理办法》。
二、持续优化行政审批服务。
(一)优化民办学校办学许可。1、在社会组织申请筹设或正式设立营利性民办学校时,不再要求提交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该社会组织近2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结果等材料。2、在民办学校举办者再次申请举办营利性民办学校时,不再要求提交近2年度检查的证明材料和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学校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结果。3、将营利性民办学校申请许可证到期延续和校长变更的审批时限均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3个工作日。4、对民办学校申请许可证到期延续的,若许可条件基本不变且无违法违规或失信记录,在各学段原有许可证期限基础上延长1年有效期。
(二)优化劳务派遣许可。1、承接市级审批权限下放。2、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3、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交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登记告知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材料。
(三)优化公共场所卫生许可。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交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合格证明。
(四)优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1、取消医疗机构验资证明。2、实现医疗机构电子化注册登记。
(五)优化出版物经营许可。1、推动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2、推动在线获取核验营业执照、企业章程、经营场所情况及使用权证明、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等材料。
三、实行跨省、跨区、襄十随神、全区通办。实行与深圳福田、枣阳、宜城、南漳、襄十随神等跨区域通办,试行“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等全区代收代办,逐步实现审批事项下沉,高频事项自助办,其他事项全区通办。
四、筛选医师、护士、乡村医生执业等3个查询事项申报鄂汇办查询服务特色事项。
五、扩大审批备案事项。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养老机构内部设置医疗机构取消行政审批实行备案管理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7〕38号),积极与民政部门、卫生健康部门协调配合,争取支持,在实行中医诊所备案、养老机构备案的基础上,将养老机构等企事业单位内部设置医疗机构全面实行卫生健康部门备案管理。探索取消各类诊所行政审批,实行行政审批备案管理。
一、采取积极措施,加快我校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远程培训网络建设
我校是一所有百年悠久历史的高等学府,2001年教育部批准我校成为开展现代远程教育的试点学校之一,学校陆续投入了数仟万元用于网络教育学院技术设施及资源建设。教育部领导、网络教育专家、福建省委领导、省教育厅领导及主管部门,兄弟院校、各市、县(区)教育部门领导,教师进修学校校长等都专门来我校参观指导,给予了很高评价。福建省教育厅针对各市、县教师培训机构信息化基础设施和资源建设较为薄弱,还不能有效地应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开展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状况,为提高教师培训质量与效益,教育厅组织专人对我校开展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远程培训的技术条件和资源建设进行评估,认为我校在中小学教师培训课程资源、远程网络环境建设等方面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具备面向全省中小学教师开展学历教育和非学历继续教育远程培训条件。为此,教育厅在2003年工作要点中提出:“积极探索新的培训模式和培训手段,依托福建师大等有条件的学校和市、县、区教师培训机构建立起覆盖全省的远程教育师资培训的网络。
(一)建立“福建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远程培训中心”
福建省教育厅在《关于建立全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远程培训网络的意见》(闽教师[2003121号)中,决定依托福建师大成立“福建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远程培训中心”(下称“中心”),挂靠福建师范大学网络教育学院。
中心的任务是依托福建师范大学网络技术及资源优势,整合全国优秀的教育资源,按照教育部2003-2007年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要求,以培养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为目标,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教师学历教育、非学历培训和教师资格认证课程培训,使全省不同地区、不同层次的教师共享优质教育资源,提高教师队伍素质。
中心的职责是认真贯彻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现代远程教育和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方针、政策和规定;落实全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远程培训规划,开展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远程学历教育和非学历培训;负责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远程培训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加强对全省中小学教师教育远程培训基地的业务指导、技术支持以及辅导教师、技术和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
(二)建立教师继续教育的网络平台和高水平高质量的网络教育资源
资源建设直接关系到教师继续教育质量,为此“中心”采取一系列措施,建设了一批高质量的网络教育资源。在充分挖掘和利用福建师范大学现有教育资源和信息资源基础上,还积极从省内外知名的高校、教育科研、教学研究、电化教育等机构,引进远程培训优秀资源。同时还聘请省内外知名的从事基础教育研究的专家、教授作为中心顾问,指导教师远程教育工作。
“中心”现已成为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培训中心全国IT&AT工程远程培训基地、中国教育学会中小学教师远程培训示范学校。为中心开展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提供丰富优质的教育资源。
学校成立“福建师范大学远程教育研究所”,开展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理论与实践的研究,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科研和教学相结合,探索并初步形成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理论体系。开展远程培训的实验工作,建立继续教育实验校(点),通过科研立项等方式进行应用性科研与实验,及时总结经验与成果加以推广,使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得到不断的提高。
(三)建立“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远程培训基地”
为有利于提高远程培训的质量,有利于中小学教师就地或就近参加培训,有利于调动原有培训机构的积极性及工作的连续性。福建省教育厅将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远程培训基地设在各市、县(区)进修院校或有关承担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任务的高等学校。
培训基地执行“福建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远程培训中心”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根据省教育厅和中心的工作部署及要求,组织安排本地区中小学教师参加继续教育远程培训;保证远程培训信息化设备的正常运转达,做好学员学习辅导和服务工作;承担培训中心下达的各类继续教育远程培训的教学管理工作;负责各类继续教育远程培训班学员日常管理和思想政治教育等工作;保护有关网络信息资源的知识产权,防止非法使用;接受教育行政部门和培训中心的检查和评估。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远程培训基地必须经过严格审批。根据教育部办公厅相关文件的精神,符合申报基本条件的市、县(区)教师培训机构等单位,可申请作为培训基地,应填写《福建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远程培训基地申报表》,由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评估合格后,经教育厅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方可作为培训基地。同时根据开展远程培训的需要,各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远程培训基地严格按照《福建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远程培训基地信息化设备标准》(闽教师[20()3121号)要求来做好开展教师继续教育的技术设施建设。
在管理上要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点)建设和管理的原则意见(试行)的通知》(教高厅[2002]1号)精神,积极探索信息化环境下教师远程培训的管理办法,加强对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远程培训基地的管理,建立和完善开展远程培训所需要的上机环境、技术支持、资源建设、学生管理、考务管理等教学支持服务体系。
二、加强领导。确保构建教师终身教育体系工作顺利进行
一、学校安全管理“一岗双责”的内涵意义
学校安全管理“一岗双责”就是在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基础上,同时承担着学校安全管理的责任。“一岗双责”是推行全员安全管理的重要举措,其对象包括教育系统全体人员。
在教育系统推行安全管理工作“一岗双责”,有利于实现学校“管人、管事与管安全”的有机结合,有利于统筹安排学校安全工作与业务工作,有利于把安全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责任人。
二、学校安全管理“一岗双责”的目标原则
(一)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管理”工作方针,进一步落实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监管责任和学校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学校安全工作机制,实现学校安全管理“无盲点、无空白、全覆盖、全参与”目标,全面提升全市学校安全管理水平。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和“属地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
2.坚持“两手抓”的原则。各单位要牢固树立“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原则,坚持“一岗双责”,坚持标本兼治,使安全工作和业务工作互相渗透,互相促进,共同提高。
3.坚持“以考促管”的原则。各单位要结合实际,认真实施考核和奖惩,运用科学有效的考核机制,以制度管人,以制度管事,通过考核和奖惩,全面落实“一岗双责”。
4.坚持“责任追究”原则。实行学校安全工作问责制、责任追究制,对未按规定落实学校安全监督和管理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三、学校安全管理“一岗双责”领导机构
市教育局成立学校安全管理“一岗双责”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学校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人员如下:
四、学校安全管理“一岗双责”主要责任
(一)领导小组责任
市教育局对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工作制度。局领导根据《关于市教育局领导分工的通知》精神,明确分工,各负其责,并按“一岗双责”的要求对分管工作承担相应的学校安全管理责任。如遇领导班子成员调整或分工调整,继任继管者自然接替相应职责。领导小组具体职责为:
1.在市委、市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导下,负责研究部署、指导、协调本系统安全工作,组织、督促各校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要求,制定我市教育系统安全管理工作的重大决策和措施。
2.建立市教育局学校安全管理监督工作机构,配置足够的专职干部和工作人员;保障安全工作专项经费。
3.组织教育年度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考核。组织召开全市校园安全工作季度例会。
4.定期组织开展学校安全工作检查及不定期组织学校安全工作的抽查,监督重大安全隐患的整改销号。指导各校做好安全事故救援、调查处理和善后工作。
5.指导各校制定和落实防范安全事故的措施,会同有关职能部门查处学校安全管理方面的失职或违规行为。
6.掌握安全法律法规、熟知应急指挥流程、积极参与应急演练;突发事件发生时,领导小组应及时转为“学校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指挥中心”,启动应急预案,妥善处理事件。
(二)各职能科室共同责任
1.科室负责人对本科室业务范围内的学校安全工作负直接监管责任,要认真抓好本科室业务范围内安全工作,要开展专题研究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2.把学校安全工作纳入科室年度工作目标,列入科室总体工作议事日程,做到与其它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
3.认真落实学校安全工作责任,明确科室人员的安全岗位职责。加强对科室人员的安全教育。
4.安全事件发生后,各科室在教育局安全管理“一岗双责”工作领导小组的指挥下,迅速及时到位工作,积极主动前往现场,参与和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对事件的调查处置工作。
5.承担与科室工作职责相关的网络舆情分析、研判、引导的责任。
6.做好业务范围内和领导安排的其它安全管理工作。
(三)各职能科室和有关直属单位岗位责任
1.安全管理科:
(1)贯彻执行有关安全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制定全市学校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和考核目标,指导、督查和考核、评估教育系统安全管理工作。
(2)指导各校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管理制度,指导部署全市教育系统开展各类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学校安全管理人员业务培训。制定学校各类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开展预案演练。
(3)定期组织召开教育系统安全工作例会,通报教育系统安全工作情况,分析研究安全现状,预测安全工作形势,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
(4)负责落实上级及有关部门下达的安全管理工作任务,负责全市教育系统安全工作月报、季报和相关数据的统计报送。
(5)承担市综治委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专项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校园及学校周边综合治理工作;承办市安委办、市食安办、市综治办、市平安办、市应急办和有关职能部门及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6)建立教育系统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坚持“一岗双责”制,完善学校安全责任体系,明确科室、学校安全工作责任。
(7)做好全市教育系统各类安全工作违法案件的处罚执行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和职能科室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
(8)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做好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理,协调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按规定通报学校安全事故情况及有关数据,参与全市教育系统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9)监督全市教育系统检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建立本系统重大危险源和重特大事故隐患治理的数据库,并实施严格的动态监控。
(10)协调有关部门和职能科室指导部署学校食品安全、传染病防控、食堂量化分级管理、食品安全示范店创建、健康促进学校创建等工作;配合职能科室做好法制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禁毒教育、学校防火、防汛、防雷、防震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2.办公室(行政审批科):
(1)负责教育局机关内部安全工作,负责平时和节假日的值班安排。
(2)负责有关安全方面的新闻宣传报道和学校安全事故信息报送工作,牵头做好网上厅、教育微博等投诉的引导、回复,负责学校安全工作的舆论引导分析。
(3)负责所办会议和开展活动涉及的学校师生安全工作。
(4)负责民办学校的审批、年检、发证、撤销以及非法办学机构取缔过程中的安全工作。
(5)做好来信来访接待、矛盾化解工作,防止矛盾激化。
(6)负责局机关后勤的安全保障工作。
3.普教科:
(1)负责全市普通中小学各类教育教学活动(会议)中的学校师生安全工作。
(2)负责指导学校明确教师在日常管理中对学生实施保护的责任区间和具体要求。
(3)负责抓好学生德育工作,建立健全德育导师制和青少年违法犯罪预警机制,指导学校开展法制、国家安全、禁毒、防艾、青春期健康等教育工作。
(4)负责初中学业考试的学校师生安全工作。
(5)负责学校各类体艺活动中的师生安全工作。
(6)配合局相关职能科室和市级有关部门开展各种疾病预防、食品安全卫生等工作。
(7)负责全市中小学心理健康预警、干预,青少年科普、劳动技术教育、社会实践活动的安全工作。
(8)负责教育系统对外交流的安全工作。
(9)普通中小学校发生突发事件后,会同安全管理科前往现场,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4.职成教科:
(1)负责全市职业学校和成人学校教育教学活动(会议)中的学校师生安全工作。
(2)负责指导学校明确教师在日常管理中对学生实施保护的责任区间和具体要求。
(3)负责做好职高学生教学、实习、初训安全管理工作。
(4)配合局相关职能科室和市级有关部门做好民办培训机构教学培训活动、消防、食品等安全管理工作。
(5)配合局相关职能科室和市级有关部门开展各种疾病预防、食品安全卫生等工作。
(6)职高学校、成校(社区学院)、民办培训机构发生突发事件后,会同安全管理科前往现场,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5.学前教育科:
(1)负责全市幼儿园各类教育教学活动(会议)中的学校师生安全工作。
(2)负责指导幼儿园明确保教人员在日常管理中对幼儿实施保护的责任区间和具体要求。
(3)配合局相关职能科室和市级有关部门开展各种传染病预防、食品安全卫生等工作。
(4)负责将“平安校园”相关等级作为幼儿园各类创建和评优评先的前置条件。
(5)幼儿园发生突发事件后,会同安全管理科前往现场,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6.人事科:
(1)负责涉及教师招考、考核奖惩、职称评聘、继续教育、工资调整、保险福利等各项业务中的安全管理工作。
(2)负责将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列入学校领导班子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在职务晋升、职称评聘、评先评优中,落实安全工作“一票否决”制。
(3)负责将履行安全管理“一岗双责”情况纳入各岗位人员年度考核和晋升考察的内容。负责将履行安全管理“一岗双责”情况纳入干部任用考察评价的重要内容。
(4)负责处理涉及人事管理和已辞退教职工来信来访工作;负责离退休教职工的安全管理工作;
(5)负责做好人事档案室的防火、防盗、资料保全工作。
(6)负责取消在学校安全工作中犯有重大错误、已不具备教师资格人员的教师资格。负责初级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幼儿园教师资格认证过程中的安全工作。
(7)负责教职工教育管理的指导,严禁教师体罚、变相体罚学生。
(8)配合上级部门开展涉及教职工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7.计财科:
(1)负责学校校舍安全管理工作。
(2)负责危旧校舍的检查、检测、统计、改造过程中的学校师生、财产安全工作。
(3)负责学校基建项目及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工作。严格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制度,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4)负责学校饮用水设备安全管理,负责学校锅炉、电梯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及消防、防台防汛、防雷、防震设施等配置及监管工作。
(5)负责学校安全工作经费的保障和管理,并负责对投入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6)负责学校食堂、小卖部及其它教育教学设施的安全。
(7)负责学校财务运行、现金管理过程中的安全工作。
(8)负责学校出租房屋及人员财产的安全管理。
8.纪检监察审计室:
(1)会同安全管理科对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不力的人员进行通报批评,警示诫勉。
(2)对因工作失职、渎职等造成学校安全事故的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3)对学校安全事故调查与处理工作进行监察。
9.督导科:
(1)修改完善现有各种督导评估指标体系,把安全工作内容纳入各种相关的教育督导评估指标体系。
(2)负责研究建立学校安全工作督导评价机制。
(3)对学校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专题调研指导,巡查、督导,并督促有关单位落实督查意见并及时整改。
(4)负责学校安全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督查工作。
(5)负责将学校安全工作列入义务段学校素质教育星级学校考核的重要内容,并将“平安校园”相关等级作为义务段素质教育星级评定的前置条件。
(6)履行教育督导室负责的其他工作的安全管理职责。
10.教育工会:
(1)负责教代会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中的学校师生、财产安全。
(2)负责工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安全监管。
(3)参与涉及教职工权益的安全事故的协调与处理工作。
11.教仪站(电教馆):
(1)负责学校教学实验中的师生、财产安全。
(2)负责指导学校对易燃、易爆、放射、剧毒等危险化学品的储藏、搬运与使用中的师生、财产安全。
(3)负责信息技术教育及计算机网络管理中的师生、财产安全,信息技术、实验操作等考试过程中的学生安全工作。
(4)负责电化教学及各种电化教育活动中的师生、财产安全。
(5)负责教育系统网络软硬件的安全监管。
12.教研室(职教教研室):
(1)负责组织、协调师生进行市级教学质量检测、学科竞赛等活动过程中的师生安全及安全督查。
(2)负责组织、协调师生参加市级教研活动、教学业务评比等过程中的师生安全及安全督查。
(3)负责组织、协调考研室教师专业培训项目中的人员安全。
(4)负责开展学校安全教育专题课题及教学研究,做好教育学会安全教育分会相关工作。
13.高招办(自考办):
(1)负责高考、成人高考、自学考试等考试过程中学校师生交通、消防、食品、卫生、暴力伤害等方面的安全。
(2)负责高考、成人高考、自学考试试卷保密保管安全工作。
14.教育服务管理中心(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1)负责学生资助、勤工俭学等工作中的师生、财产安全。
(2)负责落实校园责任险和无责险,提倡学生自愿参加意外伤害险及其他险种,积极协调有关单位做好保险理赔工作。
(3)负责落实校服采购,教学设备、后勤物业等招标过程中的安全监管责任。
(四)教办安全岗位责任
教办主任是本镇(街道)范围内校园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负责全面抓好辖区内校园安全管理工作的落实。主要职责有:
1.贯彻落实国家安全工作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指示,组织落实上级和有关部门下达的安全专项目标任务。
2.把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纳入重要工作议事日程,每季度至少主持召开一次学校安全工作会议,及时研究解决辖区学校安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3.落实学校安全管理“一岗双责”,坚持将安全工作与教育业务、教育发展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考核验收。
4.组织制定辖区学校安全工作计划、工作目标和工作措施,落实辖区学校安全管理责任制。
5.组织开展学校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辖区学校安全隐患,督促制定落实重大隐患、重大危险源的整治、监控措施。
6.配备学校安全管理干部和工作人员,保障安全管理工作经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辖区学校安全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
7.建立健全辖区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救援演练观摩。
8.辖区学校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时,按规定启动预案,第一时间向市教育局和当地政府报告,并赶赴事故现场,组织开展救援。
9.组织协调当地镇(街道)相关职能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
10.浒山、白沙路、古塘街道社区学院院长参照教办主任安全岗位职责管理辖区内的所属幼儿园。
(五)学校教职工的岗位职责
全市学校教职工安全岗位职责按教育部《中小学校岗位安全工作指南》要求制订并落实,其中幼儿园、民办培训机构教职工岗位安全职责参照《中小学校岗位安全工作指南》要求执行。
五、学校安全工作责任落实保障措施
1.实行办学资格安全审查制度。在审批设置中小学、幼儿园、民办培训机构过程中,要将校园设施及周边安全情况作为基本条件。每年下达招生计划前对学校的安全条件进行检查,安全条件不合格的学校,必须限期整改,整改不达标的学校,暂停该校招生工作或减少该校的招生数量。情节严重的,勒令其停办整顿、取消办学资格。
2.建立督查、通报制度。市教育局组织力量对学校安全工作实行定期和不定期督查,切实督促学校消除安全隐患,坚决避免事故发生。市教育局对学校安全工作落实情况实行定期通报制度。
3.强化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市教育局对学校安全工作实行过程和结果双重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评价学校领导班子和校长实绩的重要内容。
4.建立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及幼儿园有关安全工作责任人因工作失职、渎职等造成的学校安全责任事故均要追究相应的责任。
一、指导思想
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安全培训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家安监总局《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省安全生产培训管理规定》(鲁安监发[2006]81号)和《市安全生产条例》为依据,以预防和减少伤亡事故为目的,以全面提高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素质、责任意识、法规意识和安全技能为重点,把安全培训提升到一个新的水平,确保我市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2011年市安监局将根据分类培训的原则,对不同的对象实施相应教学内容和教育频次的培训,工作目标为:1.市安监局及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安监执法人员,执法监察业务培训不少于2次,培训率达100%;2.高危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率达100%,一般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率达90%以上,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率达100%;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三级安全培训率达100%,全面提高我市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和安全意识,为我市安全生产的稳定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三、培训对象
1、市安监局及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分管领导和安监执法人员;
2、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人和企业从事安全管理人员;
3、从事特种作业人员;
4、生产经营单位其他从业人员;重点是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非煤矿山企业,烟花爆竹(批发)经营等企业的从业人员(包括农民工等外来务工人员)。
四、培训内容及学时
1、安监执法人员及分管领导主要培训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及执法业务相关法律法规等,培训总时间不少于24学时;
2、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按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3号令)规定的内容和时间执行。
五、组织实施
(一)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各镇(办事处)要根据市安监局下达的安全生产培训考核指标(见附件),制定年度安全培训计划;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根据各镇(办事处)年度安全培训计划,结合本企业实际,制定本企业年度安全培训计划,并认真执行,达到全员培训的目标。
(二)分级管理,分工负责。全员安全培训工作,按照“统一规划、分级实施、属地管理、分类指导、稳步推进”的总体要求,将培训任务层层分解到各镇(办事处),落实到生产经营单位。各有关单位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具体抓好本辖区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生产经营单位负责本单位其它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具体分工如下:
1、市安监局负责组织市安监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安监执法人员执执法人员及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分管领导培训和参加上级组织的培训;负责高危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的组织实施;负责督导镇(办事处)安全培训计划执行情况;负责指导、监督辖区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培训持证上岗工作;负责承担以上企业安全培训授课辅导人员的培训。
2、镇(办事处)负责监督检查本辖区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从事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做好本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从事特种作业人员上岗前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组织、指导和监督工作;负责本辖区生产经营单位其它从业人员的培训指导工作。
3、企业作为安全培训责任主体,要将全员培训纳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自行组织或委托有资质的培训机构对本单位其它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工作;保证本单位安全培训所需资金,以及从业人员在安全培训期间的工资和必要费用。
(三)培训形式。培训采取因地制宜、因人施教,在保证教学计划、学时的基础上,灵活多样、不拘形式。可采取举办培训班、讲座、播放影碟、集中授课或分时段授课以及到镇(办)驻地、到企业授课等多种形式进行。
(四)考核发证。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有安监部门考核发证。
其他从业人员经生产经营单位根据年度培训计划进行培训并组织考核,考核合格的颁发《安全教育合格证》。
对考试不合格者必须进行补考;对补考不合格的,进行再培训。
(五)建立全员安全培训档案。
生产经营单位要建立保管完善的安全培训档案,即“建立一卷一册,持有一证”。“一卷”包含材料:年度培训计划、课程表、培训教材(或教案)、上课签到表、考试试卷、从业人员培训考试情况汇总表;“一册”包含材料:安全教育汇总表、从业人员安全教育登记卡(含培训证书编号);“一证”是指:高危行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证书》、其他行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合格证》。
六、主要措施
1、大力宣传,营造氛围。要利用各种舆论工具和宣传手段,加大对安全生产全员培训工作的宣传力度,强调安全培训的重要性、必要性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强制性,从而提高生产经营单位组织从业人员参与全员安全培训的积极性和能动性,营造全社会关注安全生产的氛围。要坚持以点带面,注重开展安全培训典型单位和个人的发现、树立和宣传,充分发挥典型的带动和促进作用,促进全员培训工作的全面开展。
国外成功经验启示我们要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最为我们津津乐道的是德国。确实,德国自己也宣称,他们之所以能在“二战”后的废墟上迅速崛起,秘密武器就是成功的职业教育。德国通过立法,建立了完善的职业教育体系,优先发展职业教育,培养一代又一代的勤奋敬业、技术精湛的产业工人,使德国的工业产品在国际市场上成为质量可靠的代名词。德国通过发展职业教育建成了世界上最为可靠的实体经济,对我们是一个很好的启示,值得我们借鉴。其实,国际上这样的经验层出不穷,美国、英国,甚至瑞士这个小国之所以能在国际竞争中处于不败之地,也与他们重视发展职业教育,能提供公认的一流产品和一流服务是分不开的。我国也充分认识到发展职业教育的迫切性,党的十明确提出要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对江西来说,这既是机遇,也是责任和压力。近年来,江西职业教育发展很快,全省有高职院校44所,在校学生40万人,各类中职学校551所,在校学生66万人。各类职业学校在校生总数超过100万人,占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在校生总数的十分之一,实现了中职与普通高中招生及在校生大体相当的目标。据不完全统计,就读职业院校的学生,80%以上学生是来自农村家庭,他们通过职业学校学习,获得了一技之长,100%都实现了就业,既改变了自己的命运,也改变了家庭的命运,实现了“培养一个学生、成就一个人才、致富一个家庭”的梦想。因此,办好职业教育,就是要让每个孩子都能成为有用之才,就是要帮助农村家庭脱贫致富,就是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与此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当前,受传统文化的影响,社会上轻视职业教育的现象客观存在,在整个教育体系中,职业教育还是最薄弱的环节,存在很多深层次的困难和问题。一是对职业教育战略地位的认识不足。二是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缺乏有效衔接,系统培养人才的“立交桥”还未形成。三是鼓励行业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政策不完善,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办学机制还不健全。四是部门政策不配套,工作协调难度大,职业教育缺乏统筹的问题比较突出。五是职业教育发展经费保障机制尚未建立,学校办学条件特别是实习实训设备仍然比较落后。六是尊重技术技能人才的社会文化价值观还没有确立,职业教育吸引力不足的问题仍然突出。七是职业学校的管理还不够规范。八是职业学校的办学特色还不鲜明。因此,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做好职业教育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理顺职业教育管理体制是推动江西职业教育健康发展的关键环节。针对江西职业教育管理体制长期存在的条块分割、职能交叉、统筹乏力、资源难以充分利用、办学效益低等问题,全省上下要按照国家提出的“逐步建立和完善‘分级管理、地方为主、政府统筹、社会参与’的职业教育管理体制”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政府统筹。从现在来看,政府对职业教育进行统筹的内容主要是,统筹规划、统筹办学、统筹资源、统筹政策。统筹规划,就是要根据江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趋势、就业需求预测和教育发展情况,制订江西职业教育发展规划,并纳入各级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政策,就是要积极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行业组织,研究制定有利于职业教育发展的政策措施,防止政出多门,为职业教育发展提供有力的政策保障,建立多渠道筹集职业教育经费的机制;统筹办学,就是在政府统筹下,发挥各部门各行业的优势,集中力量办好一批高水平、高质量的职业学校,并科学确定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的宏观结构,引导各类教育协调发展;统筹资源,就是要尽量打破部门和职业学校类型的界限,整合和有效利用现有各种职业教育资源,合理规划辖区内职业学校布局,努力提高办学效益。
下一步要建立和完善职业教育联席会议,整合教育部门、劳动人事部门、行业协会等方面的有关职能和力量,进一步加强省政府对职业教育统筹协调的力度。今后,凡是涉及我省职业教育的重大政策、重大事项、重要工作,必须由全省职业教育联席会议来统筹协调。
要按照国家要求,进一步创新职业教育办学体制,形成政府主导、依靠企业、充分发挥行业作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多元办学格局。职业教育是公益事业,发展职业教育必须要以政府为主导,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要重点办好发挥骨干和示范作用的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并做好组织、指导企业、行业和社会力量举办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的工作。江西的民办高职教育成长迅速,其办学理念、办学规模、办学条件和办学质量已经形成品牌效应,跻身全国民办高职教育三强,新余市成功地探索出了一条“政府主导、社会投资、自我积累、滚动发展”的高职办学之路,被教育部专家誉为“新余现象”,其现代学徒制和职教园区在全国具有鲜明的创新特色和示范效应。
在规模办学方面,特别是近年来江西高职院校按照“深度融合、互利共赢”的原则,创新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先后组建了江西现代职业教育集团、江西国防科技职业教育集团等10个特色鲜明的职教集团,为全面推进校企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和合作发展打开了新局面。企业是举办职业教育的重要力量,各地各部门要充分依靠企业举办职业教育。要进一步强化企业的自主培训功能,加强对职工特别是一线职工、转岗职工的教育和培训,推动更多的企业根据实际需要举办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要鼓励企业与职业学校实行多种形式的联合办学、企校合作,积极为职业学校提供兼职教师、实习场所和设备。行业主管部门也要高度重视发展各种形式的职业教育,要继续办好职业学校和培训机构,对行业职业教育进行协调和业务指导;行业组织要积极开展人力资源预测,制订行业职业教育和培训规划,指导行业职业教育、职工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参与相关专业的课程教材建设和教师培训的工作。积极鼓励社会力量、个人和团体以各种形式参与职业教育建设,在职业教育的教学、科研等方面的深度契入和合作,鼓励公办职业院校引入民间资本,以股份合作制的形式参与公办学校实训基地建设和后勤服务,逐步完善以公有制为主导、产权明晰、多种所有制并存的办学机制。
校企合作是职业教育特点所决定的,是职业学校必须采取的一种人才培养模式。职业学校要实现与市场接轨、提高育人质量、为企业培养用得上的实用型技术人才,就必须强化校企合作,让学生将在校所学与企业实践有机结合,让学校和企业的设备、技术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以切实提高育人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高技能型人才的培养质量。江西职业院校在这方面一直有着很好的传统,省教育厅及相关部门采取了一些措施推动这方面的工作。但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由于相关政策法规不健全,江西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随意性大,尚未摆脱“行政驱动、学校主动、企业被动”的窘境。改变这一状况,就要建立校企合作的长效机制,加速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制度化进程,通过构建相关的制度体系,促使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形成“法制驱动,校企互动”的良好局面。
为达此目的,一是要研究制定校企合作法规。通过相关法规建设,使校企合作法律制度具备四个基本要素:校企合作概念的界定清晰,合作内容的涵盖全面,不留死角或盲点;责任主体明确,校企合作有哪些参与者,各承担什么责任,都有明确的规定;权利与义务对等,既要明确参与者的义务,也能保障参与者的权利,以利于调动参与者的积极性;不履行义务所要承担的责任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二是要实施校企合作问责制。当前我省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开展不力,除了相关法律制度不完善外,问责制缺失是重要原因。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和民主、法制水平的不断提升,问责制日益成为我国社会和政治生活的一种制度设计。江西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持续规范发展,同样需要实施问责制,充分发挥政府、社会和媒体舆论的监督作用。三是要加强政府宏观引导。发挥省职业教育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统一组织、领导、协调和监控各职业院校开展校企合作的进展情况,督查各职业院校落实国家和省政府的有关政策及企业接受学生实习以及相关优惠政策落实等情况。通过这些举措,进一步改变校企合作的无序性和随意性,形成政府宏观调控、社会大力支持、学校主动调适、企业积极参与的长效机制。
这些年,江西财政对教育的投入很大,去年一年600多个亿的投入,实现了历史性的突破。但同时也要看到,现在走到江西各地,看到校舍最旧的、条件最差的往往都是职业学校,应该说,对职业教育,历史欠账太多。要明确职业教育公共物品特性,把职业教育作为重要的公益事业和民生工程来抓,建立并完善政府投入为主的多元化职业教育投入保障机制,加大公共财政对发展职业教育的投入力度,逐步提高财政预算内教育经费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使经费投入与技能型人才培养需求基本适应;进一步明确省、市、县各级政府在发展职业教育中的职责,完善分级投入机制和改革激励机制,优化职业教育支持政策。职业教育最为迫切的问题仍然是建设问题,加大投入、改善条件是职业教育发展的当务之急。
为了更好地解决这个问题,当前可以从三个方面入手。一是要加快制定职业院校生均经费标准,完善经费保障机制。要根据江西的财力情况,逐步增加公共财政对职业教育的投入,按照国家的政策要求,制定并落实职业院校生均经费和公用经费标准,保证职业院校最基本的办学投入。二是要全面落实已有的职业教育发展保障政策。严格落实城市教育费附加用于职业教育的政策。
对县级政府教育督导,今后要把这项规定作为重点内容。三是要加大职业院校基础能力建设力度。通过实施专项计划来改善职业院校基础能力不足的问题。如现在的“中等职业学校达标建设计划”“中职学校实训基地和技能竞赛中心建设计划”“高职教育专业技能实训中心建设计划”“省级优质特色示范中等职业学校建设计划”“农村薄弱职业学校和职业教育园区建设计划”“职业教育信息化提升计划”“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等。
本刊讯 2013年6月中旬,安徽省质监局对外了《2012年度安徽省特种设备安全状况白皮书》(以下简称《白皮书》)。《白皮书》显示,2012年,安徽共发生特种设备事故6起(较大事故2起,一般事故4起),4人死亡,2人受伤。其中,电梯事故4起,占特种设备事故的6成。违规使用、特别是违章作业是造成6起特种设备的主要原因。具体表现为:电梯安装过程中违规使用三角钥匙打开电梯门、误入电梯井道致使高处坠落、电梯维修过程中违章操作、电梯故障状态下应急救援处置不当等。
针对事故发生的环节和原因,为了防范特种设备事故发生,2012年安徽省质监局重点开展了“打非治违”专项整治活动和质量风险排查专项行动。与此同时,还加强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建设,提高特种设备相关人员素质和业务技能,把好特种设备质量关。(皖 安)
金山店铁矿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投入运行
本刊讯 2013年6月8日,武钢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金山店铁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通过验收,全面投入运行。
此项工程于2012年11月份开工建设,为保证工程按期完成,该矿及时成立工作班子,详细制订工程进度网络图,确定工程进度报表汇报制度,现场落实专人监管,保证工程节点按计划稳步推进。同时,该矿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了“六大系统”相关安全知识教育和操作技术培训,及时掌握相关系统操作技能;此外,该矿还加强“六大系统”管理,做好日常管理和维护,建立健全相应的规章制度,强化“六大系统”管理体制。
该矿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投入运行后,可在地面中心监控室实现对井下主要生产环节的集中监控,实现整个矿井的综合自动化网络和管理信息网络的无缝对接,矿调度人员及管理人员可同步掌握井下生产运行状态、安全情况,便于快速做出反应,及时调度。(易青山)
北京海淀特种作业培训“先学安全再学技能”
本刊讯 2013年5月,北京市海淀区安全监管局联合海淀区3所特种作业考试培训机构,在特种作业取证培训学员的课程中,植入“安全警示教育”课程,实现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意识与岗位技能培训教育“三同时”,即:技能培训与安全教育同时开展;法规知识与专业知识同时学习;安全考核与取证考试同时进行。此项工作在全市16个区县特种作业培训中还属先例。
目前,北京市从事特种作业工作的人员大多为外地来京务工人员,普遍存在学历偏低、安全意识淡薄等情况,而特种作业恰恰又是生产安全事故多发的岗位。海淀区安全监管局在此薄弱环节入手,提升特种作业准入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
海淀区安全监管局汇总近年来特种作业事故案例,专门制作了警示教育培训教材,提供给教育机构,在每一期的特种作业培训班课程中专门植入一课时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内容。为进一步保障安全教育课程质量,海淀区安监执法人员还主动上门,辅导学校教师讲授安全生产课程。(任海源)
三源纺织为“神舟十号”参试人员研制服装面料
本刊讯 2013年6月11日18时19分,中国人民总装备部给保定三源纺织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源纺织”)发来贺电,写道:“欣值‘神舟十号’成功发射之际,欢欣鼓舞。感谢保定三源纺织科技有限公司圆满地完成了此次防护服的保障任务……特此表达谢意。”
2013年3月10日,中国人民总装备部军需局、采购局给三源纺织下达了“神舟十号”参研人员、参试人员、发射人员、遥控人员、宇航燃料灌储人员、飞船回收人员的防静电A级服装面料的研制生产任务。
接到任务后,三源纺织马上成立了课题小组。研制任务时间紧、任务急,既要保证服装面料点对点电阻值和服装带电量都要达到A级标准,还要兼顾服装整体形象和着装舒适性。课题小组总结了为“神舟一号”至“神州九号”研制服装面料的经验,特别是A级防静电服的带电量,准备了几套研发方案,把主攻方向定在了服装带电量上。在格栅配伍、电压泄漏时间上经过了近20次试验筛选,终于使服装带电量降到低于0.14μc/件,使“神舟十号”新型A级服装面料的研发取得了成功。(房树基)
南充市对重点车辆全部安装全球卫星定位系统
本刊讯 2013年5月底,四川省南充市要求全市所有校车、公路客车和旅游客车、未设置乘客站立区的公共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车、半挂牵引车,以及总质量大于或等于1.2万kg的货车,于2013年10月31日前全部完成全球卫星定位系统安装工作。
此次卫星定位系统安装工作覆盖面广、针对性强、科技手段高。卫星定位监控的广泛使用,将极大提升道路运输车辆安全监管水平,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促进全市道路运输安全形势好转。
为确保安装工作顺利有序,南充市要求各交通运输管理机构、运输企业、检测机构协调配合。同时,明确各级、各部门道路运输安全和GPS使用、监控的职能职责。南充市规定,运输企业对卫星定位装置、监控和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要按规定为道路运输车辆安装符合标准的卫星定位装置和接入动态监控管理平台;按规定及时纠正和处理超速、疲劳驾驶等违法驾驶行为等。
南充市还加强了对城市出租汽车客运车辆的有效监控与管理,已全面完成监控平台建设,同时建立健全了出租汽车交通违法行为抄告协查制度。(何宗周)
中铁五局一公司“三招”激活安全管理
本刊讯 中铁五局一公司兰新项目(兰州至乌鲁木齐高铁西宁隧道)在团队安全管理中,“三招”激活了项目安全管理,凝聚了团队安全管理的“一股绳”力量。
团队安全管理中,“三招”是:
教练式检查。教练式管理是区别具体问题、不同作业者个体的针对性管理方式,即:在安全监督检查时不以检查考核为目的,而是在班组业务尖子、技术能手、质量检查员中推行“检查员+教练员”安全监督模式,通过现场教、职工练,规范作业者行为。现场检查发现作业者违反作业标准、操作规程时,及时制止并进行现场“教练”。对现场出现的安全问题、作业者不良行为等,“都看、都管、都上心”,为职工提供“检查问题+整改问题”式服务。
积分式考评。确定一定周期、一定基础分,在一个考核期内,班组任何一个人发生安全问题,根据问题性质等级在基础分中扣除相应分数;如果防止了一起事故,则按性质、价值给予相应的加分,最终将安全考核积分与安全兑现奖励挂钩,得出班组实得奖励,班组所有人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担保式返奖。在作业者违反作业标准、操作规程、劳动纪律接受考核后,由关联人、关联工序人员中选择一名担保者,赋予担保人监督及教练的责任、建议考核的义务、帮教整改后的权利等。受考核人在一定时限内,如果没有发生问题,既给予受考核人一定比例的返奖,对其担保人也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反之则对担保人进行联责考核。责、权、利的有机结合,能够使担保人提高自身的责任心,为现场安全再筑一道屏障。(王大春)
煤矿瓦斯抽采利用与通风安全技术现场会召开
本刊讯 2013年5月26-27日,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与中国煤炭工业协会联合在山西省晋城市召开了全国煤矿瓦斯抽采与通风安全技术现场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副局长、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局长付建华出席会议并讲话。
付建华总结了煤矿瓦斯防治工作取得的成绩,分析了当前煤矿瓦斯治理工作面临的形势和存在的问题,对当前煤矿瓦斯防治工作提出了要求: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煤矿瓦斯防治措施;落实《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七条规定》;严格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强化综合防突措施落实;全面推进先抽后采,做到抽采达标;注重通风管理,建立瓦斯“零超限”目标管理制度;注重安全投入和科技支撑,提升煤矿瓦斯防治能力;强化监管监察,依法依规推进煤矿瓦斯防治措施落实到位。
与会代表还现场参观了晋煤集团瓦斯抽采利用技术研究、工程施工和煤制油、瓦斯液化、煤机制造等先进技术工艺和装备。
新疆规定建筑高度超百米属火灾高危单位
本刊讯 2013年6月初,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网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暂行规定》,首次划定火灾高危单位的范围。
该规定是依照2011年《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制订的地方法规。规定明确,火灾高危单位指容易发生火灾,而且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员密集、易燃易爆场所和高层、地下公共建筑等。其中,建筑高度超过100 m的高层公共建筑为火灾高危单位,严禁将避难层出租、出售或挪作他用。这个范围主要指商用写字楼、娱乐场所、酒店的公共建筑。
该规定明确,公共建筑内的火灾高危单位在营业、使用期间,禁止进行电焊等具有火灾危险的施工、维修作业。今后凡是被列入火灾高危单位的场所和单位,将全部实行“户籍化”管理。(辛 安)
全国劳动管理与保护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成立
本刊讯 6月6日,全国劳动管理与保护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标委会)成立暨标委会第一次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标委会是为了推动劳动管理与保护标准化工作的开展,发挥该领域专家的作用而成立的。
在全国劳动管理与保护标准体系框架中,工作条件标准、用人单位人力资源开发和管理基础标准以及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保护标准的制定、修订和复审工作将是该委员会的工作重点。标委会秘书处设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障能力建设中心。
会上通过了劳动管理与保护标委会章程、秘书处工作细则、2013年工作计划和劳动管理与保护标准体系框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杨志明等领导和专家共40多位参加了会议。(李志华)
枣阳市人大助力隐患排查治理
本刊讯 2013年6月3日,湖北省枣阳市太平镇25名人大代表分成8个视察组,深入该镇中心福利院、元大粮油公司、28所学校和部分村组,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督办。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进一步做好就业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就业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59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区扶持失业人员自主创业的若干意见》(金政发〔20*〕10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就业工作促进社会和谐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强化政府责任,确立就业工作优先地位
(一)强化政府促进就业的领导责任。就业是民生之本。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各镇乡街道、各部门单位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履行促进就业和扩大就业的重要职责;要把提高就业质量、增强就业稳定、促进社会充分就业、扶持失业人员自主创业、实施"创业富民、创新强市"作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和主要责任,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制定促进就业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在经济发展和调整产业结构、规范人力资源市场、完善就业服务、加强职业教育和培训、提供就业援助等方面制订具体措施,实现社会经济与扩大就业同步发展。
(二)建立就业工作考核协调制度。建立市政府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明确职责和日常工作协调职能,将做好就业工作、就业政策绩效、社会充分就业和扶持创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主要年度考核指标,考核各镇乡街道和各相关部门,并作为招商引资、项目投资的衡量标准内容。坚持就业联席会议正常例会等制度,完善协调功能,建立统一领导、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发改、财税、人劳社保、行政执法、工商、人行等部门要作为主要联席会成员,按职责分工履行职能,并加强协调配合,及时交流情况,解决问题。要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以及其它社会组织的作用,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齐心协力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良好局面。
(三)大力开发就业岗位,努力减少失业。要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布局,鼓励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和第三产业,充分发挥我市非公有制企业、来料加工等行业在吸纳劳动力就业方面的积极作用,多渠道、多方式增加就业岗位。要积极做好高校毕业生等城镇新增劳动力就业,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失业人员再就业及退役军人就业和创业工作。制定经济增长与就业增加同步的产业政策,努力实现社会就业更加充分的目标。各镇乡街道、各部门单位在安排政府投资和确定重大建设项目时,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充分考虑就业的因素,并处理好宏观调控与增加就业岗位的关系。建立健全的失业随机调查和失业预警制度,对因国内、国际形势发生重大变化而可能出现的较大规模的失业情况制定失业预案,实施失业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局势的稳定。
(四)健全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度,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镇乡街道、各相关部门要把城镇新增就业、控制失业率、失业人员就业、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消除城镇零就业家庭、强化公共就业服务、加大就业资金投入和完善政策支持体系作为就业工作主要目标任务,逐级分解建立目标责任体系,并作为各镇乡街道和各相关部门政绩考核的重要指标。要将统筹城乡就业、建立社会保障与促进就业联动机制纳入政府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市政府将按照目标责任制度的要求,依法加强对所属部门和下一级政府的考核、检查和监督,对促进就业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表彰和奖励。
二、努力改善创业和就业环境,促进充分就业
(一)改善创业环境,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完善支持自主创业、自谋职业的财税、金融、工商、行政执法等方面的帮扶体系,建立健全政策扶持、创业培训、创业服务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和创业扶持服务平台。简化程序,规范操作,提高效率,增加融资渠道,放宽市场准入限制,加强信息服务,创造条件为创业者提供项目支持,使更多的劳动者成为创业者。
(二)改善就业环境,依法规范招聘行为和企业裁减职工行为。加强对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和职业中介机构从事职业介绍行为的依法监管,保障妇女、残疾人、农村进城就业人员等各类劳动者享有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公平的就业条件,对就业岐视行为依法实施处罚。用人单位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裁减不足20人但占单位职工总数10%以上的,需提前30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听取工会或职工意见后,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裁减人员方案。
三、完善政策支持体系,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
(一)继续实施各项优惠政策。《*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东政发〔20*〕82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政策,促进困难人员再就业的通知》(东政发〔20*〕61号)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在20*年底前已审批但尚未享受到期的,继续享受。其中税收优惠政策审批期限延长至2009年底,扶持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2009年以后,登记失业人员和残疾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免收属于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免收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二)认真落实失业人员自主创业政策。促进失业人员创业和充分就业,让失业人员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是关注民生、改善民生的主要内容,各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扶持失业人员自主创业工作并完善政策措施,加大资金投入,切实做好帮扶工作。
1.进一步完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对本市各类登记失业人员自主创业资金不足的,根据项目情况可提供小额担保贷款,贷款额度1-5万元,贷款期限2年,到期确需延期的,可展期一年。对提供有效抵(质)押物进行反担保的失业人员,贷款额度可扩大至10万元;对合伙经营的,可按每一名合伙者不超过3万元,最高不超过10万元标准的小额担保贷款。财政部门要切实设立好贷款担保基金,增加由贷款担保基金直接为小额贷款担保的方式。同时,失业人员也可自行选择以下反担保方式: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有稳定职业、单位正在为其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且已缴纳一年以上的人员;以拥有所有权的房产等不动产进行反担保的。
失业人员利用小额担保贷款或自行通过其他途径申请银行贷款从事服务业项目(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除外),在小额担保贷款标准额度内,对就业转失业人员和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城镇复退军人据实全额贴息(展期不贴息),其他失业人员给予50%贴息(展期不贴息)。具体办法由市人行牵头会同市财政局、市人劳社保局共同制定。
2.建立和完善信用社区、创业培训与小额担保贷款联动机制。对充分就业社区当年小额担保贷款3人以上,到期贷款回收率达96%以上,并且进行借款人和社区签订《信用承诺书》,社区就业服务站建立借款人贷后管理跟踪服务卡、同时积极配合欠款追索工作的,可授予*市小额担保贷款信用社区称号。信用社区由市财政局、市人劳社保局、人行*市支行共同认定,每年认定一次,实行动态管理。市财政按信用社区当年小额担保贷款发放总额的1.5%对信用社区核拨奖励工作经费。
对信用社区内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和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创业项目经市失业人员自主创业服务中心开业指导专家组论证的人员自主创业的,经具体经办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或担保机构资信评估,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可免除反担保手续。对因免除反担保手续造成的贷款呆帐损失,由贷款经办银行和担保公司分别承担50%,市财政按相关规定核定后,分别给予贷款经办银行和担保公司贷款呆帐损失承担额60%的补偿。
3.统筹解决失业人员自主创业经营场地。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在政府投资创办的商贸市场内首次经营满1年以上的,每年给予年租金10%的优惠,年优惠最高不超过3000元,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在其他场所首次经营满1年以上的,凭《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完税或免税证和户籍地、经营地社区证明给予年租金10%的租费补贴,年补贴最高不超过2000元,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就业困难人员从事便民利民微利项目的,给予年租金15%的租费补贴,年补贴最高不超过3000元,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4.适当增加失业人员自主创业的岗位补贴。享受失业保险金待遇的人员从事自主创业个体经营的,凭工商营业执照或有关证明,一次性给予应领取失业保险金总额20%的自主创业补贴,低于500元的按500元补贴。城镇其他失业人员从事自主创业的,给予500元的自主创业补贴。就业困难人员自主创业从事文化产业和"三托"(托老、托幼、托病)、"三服"(家政服务、配送服务、保健服务)、"三管"(物品管理、车辆管理、公共管理)等便民利民微利项目的,按本市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的20%给予岗位补贴,期限为2年。
5.针对性减免一定的税费。失业人员从事自主创业个体经营的(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除外),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符合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持《再就业优惠证》或《就业和失业登记证》人员从事自主创业个体经营的(限制行业同上),按每户每年8000元定额依次减免其当年实际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审批截止日延长至2009年底,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6.认真做好失业人员创业服务工作。劳动保障部门设立失业人员自主创业服务中心,提供失业人员自主创业政策咨询、项目推介、项目论证、开业指导、跟踪扶持等"一站式"服务。建立一支由创业成功人士、专家学者、政府工作人员以及其他创业相关单位人员共同组成的创业服务专家队伍,推动创业服务工作的开展。公安、税务、行政执法、卫生、工商、消防等部门和金融机构应积极为失业人员办理相关证照开设绿色通道,简化相关手续,提供便捷服务。由失业人员创办的经市失业人员创业服务中心开业指导专家组论证的、不危害公共安全的项目,给予3个月的孵化期;由社区组织的来料加工项目,给予1年的孵化期;失业人员从事设计、咨询、中介、翻译和"三托"、"三服"、"三管"等不影响周围环境和居民生活的自主创业项目,经所在社区同意,本人已取得合法产权或使用权的住宅、辅房,可作为经营场所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失业人员从事其他个体经营的,凭建设、规划、行政执法等相关部门核批的临时用房或占道经营许可证办理工商登记。
(三)完善就业援助制度,扩大就业援助范围,切实解决各类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问题。
1.进一步建立健全的就业援助制度。全市上下要充分依托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公共就业服务平台,以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活动为载体,积极帮扶有就业愿望和劳动能力且积极求职的*户籍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包括城镇失业人员中的"4050"人员、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失业登记1年以上就业转失业人员、持有《特困证》劳动力、农村低保家庭劳动力、需赡养经医保机构确定特殊病种的直系家属人员,农村复转军人和被征地农民中生活困难的"4050"人员;同时,各镇乡街道、社区要合理有效的开发公益性就业岗位,就地就近安置就业困难人员;要进一步完善城镇零就业家庭申报认定制度,规范审核认定程序,建立专门台帐,及时接受零就业家庭的就业援助申请,做到零就业家庭出现一户、帮扶一户、消除一户,确保城市有就业需求的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基本消除零就业家庭。对首次通过市级评估考核的充分就业社区或创业型社区给予2万元的补助,通过市级复评的充分就业社区给予每年1万元的补助。
2.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困难人员,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招用的人数,在相应期限内给予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机关、事业单位利用勤杂岗位(含社区从事就业援助岗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也按公益性岗位标准给予用人单位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按企业应缴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费最低标准之和计算,个人应交部分由个人承担;岗位补贴标准按本市企业最低月工资标准的50%给予补助。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4050"人员在公益性岗位连续就业超过3年,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期限可适当延长。
3.鼓励其他用人单位增加就业岗位吸纳就业。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在相应期限内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社会保险补贴按企业应缴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费最低标准之和计算,个人应缴纳部分由个人负担。新增就业岗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按每招一名就业困难人员给予新增就业岗位1000元标准的奖励。
进一步加大对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贷款贴息支持力度,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新增加的岗位,招用符合贷款条件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20%以上(100人以上企业达10%),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根据实际招用人数,合理确定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贴息贷款(贴息50%),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经办银行可按基准利率上浮3个百分点,财政贴息和呆、坏账损失补助等按有关规定执行。
用人单位当年新增就业岗位新招用本地劳动力20人以上,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没有发生劳动违法违规行为,按规定向就业管理服务机构进行空岗报告和就业登记的,按新办单位每招一名200元,非新办单位每招一名500元标准给予用人单位新增就业岗位奖励。
4.鼓励"4050"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提高灵活就业人员就业的稳定性。对"4050"就业困难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或以灵活就业方式实现就业以及其他就业困难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月收入达到本市企业最低工资标准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向户籍所在镇乡、街道劳动保障机构或社区就业服务站申报就业,经市就业管理机构审核,财政部门审批,给予上年度本市平均工资11%的社会保险补贴,其中养老保险补贴为上年度市平均工资的6%;医疗保险补贴为上年度市平均工资的5%,连续享受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享受期满,距法定正常退休年龄不足2年的,可继续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对在2009年内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且家庭有特殊困难的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社保补贴的期限可再延长1年。
5.实施就业援助补贴。对本市城镇户籍,失业保险金领取期满12个月以上未能重新就业,且因经济困难未能继续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城镇"4050"失业人员,给予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标准80%的就业援助补贴;对失业保险金领取期满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2年,未能重新就业且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城镇失业人员,按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标准的100%享受就业援助补贴至法定退休年龄。农村户籍相同人员按城镇标准的60%发放就业援助补贴。
(四)鼓励失业人员从事来料加工。组织下岗失业人员从事来料加工,月收入达到本市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可凭《来料加工劳务协议》等认定材料和个人社会保险费凭证享受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保补贴,补贴标准和从事灵活就业人员相同。从事来料加工全年收入达不到本市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的,可按全年加工费收入总额除以本市企业最低工资标准折算给予社保补贴的月数。
(五)努力做好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加强对高校毕业生的公共就业服务,积极为高校毕业生搭建公益性就业服务平台,提供免费的政策咨询、职业指导、求职推荐、未就业毕业生人事等服务。支持和鼓励有条件的企事业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广泛开展技能培训和就业见习。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管理等新兴社会公共服务工作岗位上就业。大力推进大学生创业培训,提高大学生创业能力,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促进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进一步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优惠政策,本市大中专毕业生毕业后一年以上未就业的,凭《就业和失业登记证》享受就业困难人员创业扶持相关政策。
四、开展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劳动者就业素质
(一)强化职业技能培训。鼓励支持各类职业院校、职业技能培训中心(机构)和用人单位依法开展就业前培训、在职培训、再就业培训和创业培训,特别是要进一步加大创业培训力度,要完善培训补贴与培训质量,促进就业效果挂钩机制,鼓励劳动者参加各种形式的技能培训,并给予相应的政策扶持。
(二)对持有《再就业优惠证》或《就业和失业登记证》人员、高校毕业生、被征地农民、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以及进城务工的农村劳动者,凭《职业资格证书》或劳动就业部门确认的其它培训证书及相关资料提供一次性的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三)培训补贴标准:
1.创业培训:对本市城乡劳动者中有创业意向的、凭创业项目计划书,自行选择创业培训基地或参加统一组织的创业培训,凭《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给予1500元的创业培训补助(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天)。
2.职业技能培训:对持《再就业优惠证》或就业困难人员给予800元以内,被征地农民及其他失业人员给予600元以内的培训补助;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外来务工人员、本市劳动力)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分别给予300元、500元、700元、1000元、1200元的政府补助。参加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后取得结业证书的给予每人80元的补助。
3.职业指导:失业人员参加劳动保障部门举办的就业指导、开业指导、就业政策、职业道德等职业指导的,按每人80元的标准拨付给培训单位。
(四)进一步完善劳动预备制培训。对有就业要求和培训愿望的初高中毕业生实行3个月以上、12个月以内的预备制培训。
要强化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服务功能,努力提高技能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建立完善的定点职业培训机构、培训补贴和培训质量挂钩机制,充分调动职业培训机构的积极性,提高政府培训资金使用效率。
五、加强公共就业服务,建立就业援助长效机制
(一)完善人力资源市场建设。依据《就业促进法》有关规定,培育和完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网络及相关设施建设,逐步实现与职业培训信息、社会保障信息的互联与共享。完善人力资源市场信息服务体系,定期职业供求、工资指导价位和职业培训信息,为求职者和用人单位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
(二)鼓励中介机构和街道(镇乡)社区就业服务站介绍失业人员就业。对成功介绍和帮扶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和创业的各类职业中介机构和街道(镇乡)社区就业服务站,按就业困难人员每人100元,其他人员每人50元标准给予职业介绍补贴,扶持创业成功的按职业介绍补助的2倍给予创业帮扶补贴。境外输出机构成功输出本地人员就业的,按就业困难人员每人600元,其他人员每人300元的标准给予境外劳务输出补贴。
(三)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要进一步加强市、街道(镇乡)、社区(行政村)三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建设,明确服务职责,规范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服务流程和标准,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按照"六到位"(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制度、工作)要求,在街道(镇乡)建立综合性的服务场所,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一站式"就业服务,社区(村)要设立服务窗口,开展公共就业服务。根椐就业服务工作日渐繁重的情况,合理增加并落实三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人员编制,并将公共就业服务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保障其向劳动者提供免费的就业服务。每个社区配备1至2名专职劳动保障服务工作人员,每个行政村根据工作需要配备1名专(兼)职劳动保障协理员。
(四)建立健全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制度。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为劳动者办理、发放登记证,做好相应的登记、统计工作,并注明可享受的相应扶持政策,对就业困难人员在登记证上予以注明。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常住人员,可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其中没有就业经历的城镇户籍人员,在户籍地登记,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和其他非本地户籍人员在常住地稳定就业满6个月的,失业后可以在常住地登记。具体登记办法按上级规定执行。
六、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完善促进就业的资金保障机制
(一)根据我市的就业状况和就业工作目标,要加大资金投入。在每年财政预算中安排就业专项资金用于促进就业工作,确保就业政策资金支出的需求。
(二)促进就业专项资金管理。要切实加强对资金拔付的审核、审批和支付管理,建立健全的资金运行全过程内控制度,具体资金管理办法由市财政局、市人劳社保局另行制定。
七、加强宣传督导,贯彻实施好《就业促进法》
(一)深入做好《就业促进法》的宣传工作。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就业促进法》及其促进就业政策法规,宣传促进就业的好做法、好典型,宣传和表彰劳动者转变就业观念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和用人单位承担社会责任促进就业的先进典型,为贯彻《就业促进法》、促进就业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