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家政服务相关法律常识范文

家政服务相关法律常识精选(九篇)

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诞生,需要你不断地搜集资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编为你收集了丰富的家政服务相关法律常识主题范文,仅供参考,欢迎阅读并收藏。

家政服务相关法律常识

第1篇:家政服务相关法律常识范文

关键词:城市化;失地女性农民;发展障碍;对策

马克思曾引用英国古典政治经济学之父威廉·佩蒂的理论:“劳动是财富之父,土地是财富之母。” 中国自古就是一个农业大国,世世代代的中国人以土地为承载,传承至今。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城市化水平不断提高,城市化率从1990年的18.9%增长到2011年的51.3%。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使城市周边越来越多的耕地被征用,众多的失地农民成为了城市化的牺牲者。失地女性农民作为失地农民中的特殊群体,由于内外各方面因素的限制和影响,其可持续发展面临着更大的挑战。

20世纪90年代以来,苏州的城市化高速发展,成为我国经济建设最快和城市化水平最高的地区之一。本文所调查区域——苏州市工业园区莲花新村,位于苏州市工业园区东南部,毗邻独墅湖高教区,主要是由原斜塘地区的多个行政村通过园区、高教区开发建设动迁后组成的,失地农民较多,较为具有代表性。

一、失地女性农民发展障碍分析

城市化进程的推进给失地女性农民的发展提供了诸多机遇,也带来了更多的挑战。在综合了数据研究、查阅以及走访调查中的直观感受的基础上,本文根据考察中所发现的问题,将失地女性农民在城市化进程中所面临的发展障碍归纳为以下几个层面:

(一)主体层面。受教育程度与人的发展水平呈正相关关系 。失地女性农民自身素质和能力的欠缺使其缺乏强有力的智力支持,在相当程度上制约着她们的职业发展、城市融入,这也是她们基本权益受损的主要因素之一。

1.文化素质较低,劳动技能欠缺,就业层次不高。文化素质和劳动技能是失地女性农民在城市中实现就业和发展的重要因素。然而,一方面由于农村教育投资的缺乏、教育水平的相对落后及农业生产的繁忙,她们大都缺少受教育和培训的机会。另一方面,因为长期从事简单的种养业和手工劳动,她们失地以后缺乏与市场需求相应的专业技能,获得和保持工作的能力也非常有限。尤其是一些年龄偏大的失地女性农民,大多只有初中文化水平,从事的职业多为简单、低报酬的工作,整体就业层次较低。

2.发展意识较弱,缺乏自我提升的主动性。受文化素质和传统保守观念的影响,许多失地女性农民缺乏主动提升的意识和发展的眼光。调查中,大部分的失地女性农民受客观条件的影响和传统思想观念的束缚,虽然想要获得就业或提高工资待遇,但自身缺乏接受知识、锻炼能力的迫切性,个体发展的主动进取精神不够。而缺少发展意识将直接限制失地女性农民的就业面和职业上升的空间。

3.农村生活方式仍有沿袭,城市公民素养亟待提高。离开田地、迁入社区,城市化对于失地女性农民来说也意味着生活方式和思想观念的转变。莲花新村的失地农民2004年搬入,至今大部分的失地女性能够较好的适应城市社区生活。但一些旧有的生活习惯仍有保留,如绿化带中种菜、占用公共地段堆放杂物等。这不仅影响着安置社区过渡到文明城市社区的发展,更影响着失地农民这一群体城市融入的步伐。

4.维权意识和法律意识淡薄。失地女性农民受自身知识水平和思想观念的影响,大部分人在工作中遭遇合法权益被侵害时只能选择沉默,仅有较少部分的人会通过合法渠道寻求帮助,可见大多数失地女性农民的维权意识欠缺,法律知识和法律意识亟待加强。

(二)社区层面。失地农民通过融入社区来融入城市社会,通过认同社区来认同城市。作为社区一员的失地女性农民,其生活和发展情况与社区的建设紧密相连。

1.社区管理存在漏洞,社区建设有待改进。随着工业园区规模的扩张,诸如莲花新村这样的“过渡型社区”发展起来,商业区、医疗站、图书馆等逐步建成,已基本具备了现代城市社区的空间特征。但在调查中仍暴露出不少问题:(1)基础设施配套不到位,有些滞后于居民的生活发展水平,如社区内没有专门的停车场,车辆的无章停放也存在阻碍行人视线和通行的隐患;(2)社区中的部分设施已经老化,缺乏维修人员保养;(3)社区中外来流动人口较多,偷盗现象严重,治安方面存在薄弱环节。社区建设的滞后和社区管理的不足,已经不能满足居民自身在生活发展的需求。

2.社区教育普及低,就业保障尚不完善。随着图书馆、老年活动中心等硬件设施的建立,社区教育步入失地农民社区。但限于发展经验不足、活动缺乏规划、宣传不到位等因素,社区教育普及率较低,无法满足教育对象需求。调查数据显示,失地女性居民参与社区教育的意愿良好,但社区教育活动参与不足,且社区教育设施利用率低,造成教育资源的浪费。

在促进失地农民就业方面,社区的就业保障体系还有待完善。一方面,社区对于失地女性农民的就业素质培训的基础性作用没有有效发挥,教育培训工作开展不够;另一方面,社区成立的就业便民服务站仅起到了信息和职业介绍的作用,尚未形成完善的就业服务体系。

(三)政府层面

苏州市政府对于被征地农民的补偿安置工作做了积极、有益的尝试和努力,但需要指出的是,在就业培训、制度保障、公共建设方面仍存在漏洞和不足。

1.就业培训不理想,就业工作需改进。调查中发现,失地女性农民对就业培训和就业优惠政策热情度并不高,就业培训的参与情况也不理想。说明政府对于就业培训和就业相关政策的宣传不够,就业培训效果不理想,不能满足失地女性就业发展的需求。就目前莲花新村失地女性的发展现状来看,政府在促进就业方面的工作方式方法有待改进,就业保障制度仍需完善。

2.制度保障不健全,政府监管力不足。社会保障和医疗保障是失地女性农民生存和发展不可或缺的基础之一。而现行的社会保障和医疗保障制度,并不能给她们带来安全感。尤其是“4050后”的中年失地女性农民,既没有达到足以退休的年龄而难以被纳入城镇养老保障体系,也因为除了农业技能以外其他技能的匮乏而面临难以顺利再就业的困境 。

在劳动保障方面,失地女性农民由于法律意识缺乏、就业中的弱势地位以及不稳定的职业状况,劳动权益会受到不同程度的侵害。而现行的女工劳动保护制度和妇女就业保障制度主要针对的是孕产妇的劳动保护,对违反规定的行为没有严格的惩罚措施,政府在妇女劳动权益保障方面的执法监管力度还不够。

(四)社会层面。鉴于历史和现实的多重原因,失地女性农民的发展除了受到主体、社区、政府四三个层面的影响外,在复杂的城市社会中也遭遇了障碍。

1. 就业形势严峻,发展空间受限。随着知识经济的飞速发展,企业之间的竞争更加激烈,对人才的要求也进一步提高。相比于受过高等教育、具备一技之长的复合型人才,失地女性农民由于自身素质和能力的局限,就业竞争力弱,能获得一份稳定的、维持生计的工作就比较知足了。此外,对于那些选择自主创业的失地女性来说,缺少创业启动资金、经营经验以及对市场动态的把握,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往往处于不利低位,失地女性的发展空间受到限制。

2.社会性别歧视尚存,劳动权益保障不足。传统文化中的陋习在现实中的延续是束缚女性发展的历史原因 。在失地女性就业领域的性别歧视往往表现为:(1)就业边缘化。失地女性农民主要从事专业技能要求不高的劳动密集型工作,用工单位为实现利益最大化常要求员工加班,导致她们工作时间长、劳动报酬低;(2)同等条件下,男性比女性更容易获得就业或晋升的机会,但辞退、裁汰却首先考虑的是女性,有的用人单位甚至公开刊登只招男性的招聘广告。

二、关于失地女性农民发展的对策建议

影响失地女性农民发展的障碍因素是交互作用的,全面促进失地女性农民的发展也就必然要从多层次、多方位推进。发展的主体是失地女性农民自身,社区、政府、社会的支持和帮助是促进失地女性农民发展的重要外部条件。只有各方面共同着力,才能突破发展的困境,实现失地女性农民的长足发展。

(一)主体层面。失地女性农民的发展主要靠其自身的努力。从知识经济的要求和当代女性的发展来看,失地女性农民必须摆脱文化贫困、树立主体意识。失地女性农民需要从思想上提高认识,从行动上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变被动为主动,才能在城市化的浪潮中乘风破浪,获得发展。

1.提高学习主动性,培养公民意识、维权意识。受教育程度的高低是衡量妇女发展的一个重要指标,是妇女走向社会、实现发展权利的关键因素 。失地女性农民要想在竞争激烈的城市社会生存和发展,首先要树立起发展意识,通过主动参加继续教育、接受培训、阅读报刊书籍等多渠道、多形式的学习活动,来应对日新月异的社会对自己不断提出的新要求。其次,失地女性农民要在适应城市社区生活的过程中,摒弃传统生活方式中的陋习,遵守城市的规章和法纪,形成与城市相适应的文明生活方式。第三,要自觉学习法律常识,了解《劳动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当合法权益遭到侵害时,学会通过向妇联投诉、向工会反映、向法院等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树立主体意识,发挥女性优势。失地女性农民要获得进一步的发展,还需要树立主体意识,实现自我赋权。女性对自我价值的肯定、自我权利的要求与自我解放的追求是女性进一步发展的内在推动力 。受我国传统观念及现实落后性别文化的影响,失地女性的主体意识还比较淡薄。失地女性农民必须客观正确地认识自己,树立性别平等意识和自身主体意识,充分发挥女性优势,展现自身的智慧。

(二)社区层面。社区是居民生活交往的场所,也是社会成员直接参与社会事务的地方。失地女性参与社会生活首先从社区开始。

1.提升社区管理,强化服务功能。提升社区管理,首先要加强社区的组织建设,社区居委会要完善自身管理工作机制,明确职能,听取居民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做好社区的治安、配套设施建设、环境卫生监督等方面的工作。此外,还要实行管理和服务并行,推进便民利民服务建设,除咨询、法律顾问、家政、托儿等服务外,还可以根据居民的生活需求,提供针对性的服务,如隔离出部分绿化带建立“社区菜园”供失地女性种植蔬菜。

2.推进社区教育,完善就业服务。推进社区教育要求社区能够充分开发合理利用社区教育资源,开展形式多样的文娱活动,根据失地女性农民发展的实际需要,组织致富经验、法律维权、卫生保健、政策法规,以及育儿知识、婚姻家庭经营等活动,积极引导社区居民提升素质,加强文化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另外,要注重开办针对不同年龄段和文化层次的就业培训活动,完善就业服务体系。如为难就业的失地女性农民开办绿化保洁、家政服务等特色培训班,为需要照顾家庭的失地妇女开办家庭手工业培训,充分发挥社区在促进失地女性就业方面的积极作用。

(三)政府层面。城镇化是政府关注的热点问题。2013年3月,总理在所做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城镇化是我国现代化建设的历史任务,要遵循城镇化的客观规律,积极稳妥推动城镇化健康发展。” 政府的重视是失地女性农民在城市化进程中获得发展的宏观驱动力。

1.健全保障体系,政策扶持更惠民。作为城市化推进的主要执行者,政府应该发挥其职能优势,承担起为失地女性农民提供发展保障的必要责任,使失地女性农民共享城市发展成果。政府不仅要健全多层次的失地农民保障体系,加强保障基金的筹集、运营和管理,为失地农民构筑巩固的社会安全网;还要更加关注失地女性农民这一群体,完善失地女性保障体系,适度提高她们的补偿标准,提升她们的安全感,使失地女性真正获得福利。如,将一定程度的教育保障也纳入失地女性农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帮助解决她们文化素质低、劳动技能欠缺而导致的就业难题。

2.完善教育培训机制,积极引导就业。通过教育培训提高失地女性农民的科学文化素质和劳动技能是促进其实现就业的重要途径,也能为她们今后的发展提供坚实的基础。政府要不断完善对失地女性农民的教育培训体制,除开展职业技能培训、鼓励企业吸收上岗等措施,还应以市场为导向,灵活化失地女性的培训方式。近年来,市场对高素质、有技能的蓝领工人或家政服务人员一直有很大的需求,政府可以以此为契机,针对不同岗位要求进行对口培训,增强就业培训的实效性。此外,可以依托园区企业发展的优势,探索校企联合办学模式 。

3.健全法律法规,保障妇女权益。目前,我国已经形成了以《宪法》为基础、以《妇女权益保障法》为主体,包括各种单项法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部门行政规章在内的一整套保护妇女权益的法律体系。虽然如此,社会中的就业歧视现象并未得到有力遏制。所以,保障失地女性农民劳动权益不受侵害,不仅要有健全的、与当前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法律法规,做到有法可依,执法部门还要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加强监督和执法力度,实现严格公正执法。同时,国家还可以成立相关的失地女性维权服务机构,为失地女性农民提供有效维权的平台。

(四)社会层面。解决失地女性农民的发展问题不是一朝一夕之功,也不仅是凭借失地女性个人、社区、政府的力量,它需要全社会的关注和支持。失地女性农民的发展以社会的发展为前提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