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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婴儿;学步儿;早期干预计划;美国
[中图分类号]G61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604(2008)02-0049-05
近年来,我国开始重视对残疾儿童的早期教育问题,各地建立起许多为残疾儿童服务的早期诊断、早期训练中心。但是和一些发达国家相比,我国为残疾儿童提供的早期教育服务还有待加强。本文详细论述美国“残疾婴儿和学步儿早期干预计划”的制定及实施情况,旨在为发展我国残疾儿童的早期教育服务提供借鉴。
一、早期干预计划的出台
直到上世纪70年代初期,美国仍有一半以上的残疾儿童没有享受到适当的教育服务。为了改变这种状况,美国国会于1975年通过了《全体残疾儿童教育法》,要求各州为所有残疾儿童提供免费的特殊教育和相关服务,并确立了零拒绝、非歧视性评估、适当教育、最少限制环境、适当核查程序和家长参与等六条原则。核法案的实施,促进了美国残疾儿童特殊教育服务的完善。1976年美国有371万名残疾儿童接受了公费特殊教育,到1980年接受公费特殊教育的残疾儿童人数上升到418万,1990年为481万,1998年增加到630万。
但是,1975年颁布的《全体残疾儿童教育法》中的全体残疾儿童只是指3~21岁的残疾儿童,3岁以下残疾婴幼儿的特殊教育服务仍然没有得到法律保障。直到1986年,美国国会对1975年的《全体残疾儿童教育法》进行修正,通过了《99-457公法》,要求各州逐步建立全州范围的、综合的、多学科和多部门合作的早期干预计划,即“残疾婴儿和学步儿早期干预计划”(the Early Intervention Programfor Infants and Toddlers with Disabilities),以满足3岁以下残疾婴幼儿及其家庭的特殊需要。该法案颁布后,美国各州先后申请实施这一“残疾婴儿和学步儿早期干预计划”。至1994年9月底。美国所有州都开始全面实施这一干预计划。
1990年,美国国会修订了《99-457公法》,颁布了《残疾个体教育法》,后来又对《残疾个体教育法》进行多次修正。目前最新的版本是2004年的《残疾个体教育法修正案》(Individual with DisabihtiesEducation Improvement Act of 2004)。需要强调的是,所有修正案都保留了早期干预计划的条款,而且愈来愈重视加强这一条款。
二、早期干预计划的目的
《残疾个体教育法》清楚地阐述了早期干预计划的目的。早期干预计划的目的主要包括四个方面:(1)通过早期干预来促进3岁以下残疾婴幼儿的发展,从而把他们发展滞后的可能性降到最低程度。(2)努力改善早期干预的康复效果,把残疾婴幼儿进入学校后的特殊教育需要降到最低程度,从而降低社会和学校为学龄儿童支付的特殊教育开支。(3)尽可能提高残疾婴幼儿成年后独立生活的能力,把他们进入收容所的可能性降到最低程度。(4)提高家庭满足残疾婴幼儿特殊需要的能力。
三、早期干预计划的服务对象、服务内容和服务提供者
《残疾个体教育法》规定,早期干预计划的服务对象包括以下三类0~3岁的婴幼儿(即月龄36个月以下的婴幼儿):(1)通过适当的诊断程序和工具确诊的具有以下五种情况中的一种或多种的婴幼儿及其家庭:(a)认知发展滞后;(b)生理发展滞后;(c)交流能力发展滞后;(d)社会发展或情绪发展滞后;(e)适应能力发展滞后。(2)通过适当的诊断程序和工具确诊的具有可能导致发展滞后的生理或心理症状的婴幼儿及其家庭。(3)高危(at risk)儿童,即那些被诊断为具有可能导致发展滞后的生理或心理问题的婴幼儿,如出生时体重过低等。各州有权自行决定是否为高危儿童提供早期干预服务。《残疾个体教育法》还规定,一旦确定某个3岁以下婴幼儿需要接受早期干预,专家小组就要在家长的参与下为该婴幼儿制订一份书面的个别化家庭服务计划,然后根据个别化家庭服务计划提供相应的服务。
早期干预服务主要包括家长培训、家长咨询、婴幼儿特殊教学、婴幼儿言语和语言训练以及各种婴幼儿生理、心理康复治疗等内容。从已有资料来看,最常见的早期干预服务是婴幼儿特殊教学和言语训练,听觉矫治则比较少见。
早期干预服务必须由包括特殊教育教师、言语训练师、生理治疗师、心理学家、护士、营养师、动作训练师等在内的专业人员提供。
四、早期干预计划的经费
“残疾婴儿和学步儿早期干预计划”最重要的特点之一是它的免费性,因此该计划必须有相应的政府拨款作为经费支持。近20年来,美国联邦政府不断加大对3岁以下残疾婴幼儿早期干预计划的财政支持力度。2005年联邦政府拨款已增至4.4亿多美元,与1987年的5000万美元相比,增长了8倍(见表1)。但是,相对于全国20多万名需要接受早期干预服务的3岁以下残疾婴幼儿来说,联邦政府的拨款还是有限的,平均每个婴幼儿每年只能获得不足2000美元的财政支持,难以满足早期干预计划的实际开支需要。例如,美国教育部最近组织了一项全国性调查,发现在早期干预计划中3岁以下残疾婴幼儿的平均花费为每人每月916美元。也就是说,在早期干预计划中每个婴幼儿每年平均需要花费约11000美元。因此,美国联邦政府只能承担30%左右的早期干预计划费用,各州和地方政府才是早期干预计划费用的主要承担者,承担着70%左右的实际开支。
五、接受早期干预的人数
早期干预计划的另一重要特点是它的普及性,这主要反映在参与人数上。从表2可见,1987年以来,美国接受早期干预的3岁以下残疾婴幼儿的人数持续上升,1987年时还不足3万名,1994年猛增到16万多名,1999年突破了20万名,2003年已有近27万名,占3岁以下婴幼儿总数的2.2%。根据美国教育部有关专家的分析,接受早期干预的3岁以下残疾婴幼儿人数不断上升的原因首先是社会和家长对早期干预重要性的认识日益提高,其次是各州早期鉴别的相关制度越来越完善。
另外,由于许多残疾是在婴幼儿的生长过程中逐步表现出来的,如言语发展滞后要到1~2岁时才能被鉴别出来,因此,年龄越小,被鉴别为患
有残疾的比率就越低。美国也不例外。例如,2003年美国接受早期干预服务的3岁以下残疾婴幼儿人数分别是:小于12个月龄的为37122名,大于等于12个月龄但小于24个月龄的为83666名,大于等于24个月龄但小于36个月龄的为145840名,分别占相应年龄段全国总人口数的1.0%、2.1%和3.6%。1987年,我国对残疾儿童的基本情况进行了大规模的调查,结果表明:在3岁以下婴幼儿被调查群体中,残疾婴幼儿占1.41%。2001年,我国又对0~6岁婴幼儿群体的残疾儿童状况进行了全国性抽样调查,结果表明,在小于12个月龄、大于等于12个月龄但小于24个月龄、大于等于24个月龄但小于36个月龄的婴幼儿群体中,残疾婴幼儿分别占0.75%、1.04%和1.27%。虽然美国和我国对残疾和发展滞后的定义存在一些差别,但也有许多共同之处,双方对智力障碍、听觉障碍、视觉障碍和情绪障碍等类残疾的定义都比较接近。所以,参照我国的调查数据,我们可以断言,美国绝大多数被确认的3岁以下残疾婴幼儿都接受了完全免费的早期干预服务。换言之,美国已经普及了3岁以下残疾婴幼儿的免费早期干预服务。
六、实施早期干预的环境
早期干预计划的第三个重要特点是日益重视和强调全纳教育。根据美国教育部的分类,实施早期干预服务的环境有七类:(1)残疾婴幼儿家里。(2)专为残疾婴幼儿设计的项目环境。(3)残疾婴幼儿服务机构。(4)为正常婴幼儿设计的项目环境。(5)医院住院部。(6)婴幼儿住宿机构。(7)其他环境。其中前三类是最主要的实施早期干预服务的环境。目前90%以上的3岁以下残疾婴幼儿是在前三类环境中接受早期干预服务的(见图1)。
从全纳教育的理念出发,《残疾个体教育法》特别强调应当尽最大可能在自然环境下,尤其是在残疾婴幼儿家里为其提供早期干预服务。如图1所示,3岁以下残疾婴幼儿在家里接受早期干预服务的人数比率1990年是41%,1997年上升到59%,2002年已达80%。与此相对应。在残疾婴幼儿服务机构等环境中接受早期干预服务的残疾婴幼儿人数则逐年大幅度下降。
七、早期干预的效果
许多研究表明,早期干预的效果是积极的。例如,研究人员对参加早期干预项目的3岁以下残疾婴幼儿的交流能力进行了追踪调查。结果发现:在开始接受早期干预时,只有19%的残疾婴幼儿与人交流情况良好,26%的残疾婴幼儿与人交流情况基本良好;在经过大约两年的早期干预之后。能与人良好交流的残疾婴幼儿的比率提高到了42%,基本良好的比率也提高到了36%。另外,59%的残疾婴幼儿的言语表达能力有了明显提高。再如,美国教育部最近组织了一次大规模的全国性调查,请家长评价早期干预对3岁以下残疾婴幼儿及其家庭的影响。结果表明,76%的家长认为早期干预对他们的孩子帮助很大,另有20%的家长认为对孩子有帮助,只有4%的家长认为没有什么效果。早期千预对残疾婴幼儿家庭的影响也是十分积极的:59%的家长表示早期干预为他们的家庭带来了很大的好处,另有23%的家长表示早期干预为他们的家庭带来了一定的好处;同时,85%的家长报告说他们学会了如何关注孩子的基本需要,64%的家长报告说他们学会了如何帮助孩子学习和发展。总之,早期干预的效果是积极的,不仅有益于3岁以下残疾婴幼儿的发展,也有益于残疾婴幼儿家庭的发展,对社会的和谐发展颇有助益。
八、对我国的启示
综上所述,1986年以来,美国已经制定了比较完备的法律。为所有0~3岁残疾婴幼儿提供早期干预服务,并且由政府承担全部费用。我们知道,美国正常儿童的学前保育和教育主要是父母的职责,由家庭负担约60%的保育和教育费用。相比之下,可见美国政府对残疾婴幼儿早期教育的高度重视。美国政府这样做的目的不仅是出于人文关怀,同时也是为了减轻社会的长远负担,具有社会投资的性质。通过各级政府的努力,美国“残疾婴儿和学步儿早期干预计划”迅速普及,几乎所有被确诊的残疾婴幼儿都得到了早期干预服务,早期干预效果显著。
[关键词] 特殊教育学校;残疾儿童;入学难;教育公平;教育均衡发展
[中图分类号] G40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2-8129(2016)12-0116-07
一、 问题的提出
1.关于特殊教育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是指由政府、企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的专门对残疾儿童、青少年实施的义务教育机构。人类的普通教育已经发展有几千年,而特殊教育却只有短短200多年的历史。1760年,法国人莱佩在巴黎创办了第一所聋哑学校,公开招收聋哑学生,为世界特殊教育的发展揭开了序幕。1784年,法国人霍维在巴黎建立了第一所盲人学校,该校采用了凸字触摸盲文教学法来进行教学。美国的智力障碍儿童教育开始于1839年,当时的主要目的是为了给盲校中伴有智力障碍的儿童进行教育训练。1948年,韦伯在马萨诸塞州的Barre开办了第一所为智障儿童单设的特殊教育学校。随后美国各州陆续开办了智力障碍儿童与成人的教育训练机构。20世纪世界各国特殊教育有了较快的发展,从过去的按残障分类教育,到强调不论残障类别,都要享受平等合理的教育,以至于残障人士能融入社会生活,并获得合理的“生活品质”。
2.关于“残疾儿童”群体或概念。《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将残疾人定义为包括肢体、精神、智力或感官有长期损伤的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将残疾人定义为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残疾人包括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和其他残疾的人。残疾儿童是指残疾人中0-14岁的儿童,属于残疾人之别的群体。
3.关于武汉市残疾人和残疾儿童数量。武汉是全国15个副省级城市之一,是华中地区金融、交通、文化的中心,属长江中下游特大中心城市,常住人口1033.80万人,户籍人口827.31万人。据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数据,武汉市约有43.8万残疾人。根据市残联2014年年度统计,武汉市残疾人办证数为157754(见表1)。关于残疾儿童的数量,由于社会习俗影响,有些家长把残疾儿童当作隐私不愿暴露,加上目前社会对残疾儿童的管理和福利滞后等原因,目前尚无准确数据。保守估计,全市0―14岁残疾儿童数应在5000人左右,其中自闭症儿童2000多人,智障儿童2000多人,脑瘫儿童等1000多人。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所有残疾儿童都有权利接受义务教育。据进一步调查显示,全市13个辖区,其中江岸区、江汉区、■区、汉阳区、武昌区、洪山区、青山区7个中心城区及东西湖区、蔡甸区、江夏区、黄陂区、新洲区、汉南区6个新城区(远城区)中,目前共有特殊教育学校9所,其中主招智障生2所,盲校1所,其他学校以招聋哑生为主。在7个主城区中,江岸、■、武昌、洪山4个城区计有6所特殊教育学校,其他江汉、汉阳、青山3个城区没有特殊教育学校。整个汉阳地区,包括汉阳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以及在地域上与他们相连成片的汉南区,没有一所特殊教育学校。另外,全市没有一所公办特教幼儿园。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161号令颁发的《残疾人教育条例》(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进行了修订),第二条指出:实施残疾人教育,应当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并根据残疾人的身心特性和需要,全面提高其素质,为残疾人平等地参与社会生活创造条件。残疾儿童属于弱势群体,其家庭在经济、精力和心理、康复以及教育方面面临一定的困难。目前武汉市残疾儿童中,尚有较多的残疾儿童没有机会接受义务教育。武汉市目前主要针对听力障碍、视力障碍以及智力障碍三类残疾儿童设立了特殊学校,其他类型的残疾儿童例如自闭症儿童以及多重残疾儿童面临着无法接受义务教育的困境。
二、武汉市特殊教育的发展现状
武汉市的特殊教育在上世纪30年代由外籍牧师创办,至今已有80多年的发展历史。改革开放后,经过30多年的发展,武汉市的特殊教育有了一定规模,特别是在聋哑学生的教育方面取得了较大的成绩,截至目前,武汉市的特殊教育学校初步形成了一定的规模和体系 (见表2)。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武汉市在残疾儿童的社会保障、社会福利方面,取得了较大的成绩和进步,但还存在一些亟需解决的问题:
1. 有关部门对特殊教育的认识有待提高。教育是培养人的社会活动,能有效促进人类和社会的不断进步和发展,关系到一个国家的前途和命运。对个人来说,个人通过受教育提高素质,同时获得谋生手段和实现个人发展。特殊教育的目的和任务是最大限度地满足社会的要求和特殊儿童的教育需要,发展他们的潜能,使他们增长知识、获得技能、完善人格,增强他们的适应能力。目前特殊教育在我国各地区的实施情况有很大的差距,表现在政府和社会对特殊教育的关注和认识不够,在发展过程中投入不足。
保障每个人受教育的机会和权利,重视特殊教育是20世纪以来人类的共识。1947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提出了“应当给一切人以受教育的充分而平等的机会”的工作目标,给特殊儿童受教育机会和权利也是一个国家教育公平、社会公平的具体体现。特殊教育的发展对于提升社会的文明程度、体现教育公平原则,减轻残疾人家庭和社会的负担、提高特殊需要人群的素质、促进国家教育水平的不断提高都有着积极的意义。
2. 残疾人家庭对特殊教育的认识有待提高。由于我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在逐步建设中,一些旧的认识和习俗还深深地存在于普通老百姓的思想意识中,有些家长认为家有残疾儿不光彩,尽量隐瞒孩子的病情,不愿带孩子出来“示人”。另外,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尚在逐步完善过程当中,社会对残疾儿童的家庭津贴政策不足,大多数残疾儿童家庭经济面临着较大困难,有些家长认为给孩子吃饱穿暖就可以了,不去争取孩子受教育的权利。残疾病情较轻的儿童通过教育训练,能让他们和普通儿童一样掌握知识,学到生存的技能,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和社会财富的创造者。而中重度的特殊儿童在接受适当的教育与训练以后,也能做到生活自理,从而减轻对社会和家庭的负担,减少抚养他们的经费。
3.需要增加特殊教育学校数量和平衡布局。从数量上来说,武汉市是一个拥有1000多万常住人口的特大城市,目前特殊教育学校只有9所,在校生人数1000人左右,远远不能满足保守估计约5000名残疾儿童的入学需求。另外,目前武汉市特殊教育学校地域布局不够平衡,主城区内的特殊教育学校主要集中在武昌区、洪山区、江岸区和■区,江汉区、汉阳区、青山区均无特殊教育学校。在特殊教育学校招生类别方面也表现出不平衡。全市现有的9所特教学校中,主要是针对听力障碍、视力障碍以及弱智三类残疾儿童设立的特殊学校,招收聋哑学生的学校最多,智障生次之,盲生又次之。目前武汉市户籍的聋哑、盲童生源严重不足,由于师资及管理原因,现有特殊学校又很少招收自闭症等疾患学生,但残疾儿童中自闭症患者呈快速上升趋势,且他们参与健全学生融合教育困难重重,效果不佳。自闭症患者的早期教育干预对自闭症患者将来融入社会,能自食其力有特别重要的作用。目前我市其他类型的残疾儿童例如自闭症儿童以及多重残疾儿童面临着接受义务教育的困境。
4.增设残疾儿童幼儿园。“十一五”期间,我市学前教育发展严重滞后,公办幼教资源不足,“入园难”问题较突出。“十二五”期间,我市新、改、扩建一批公办幼儿园,力争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人数达到全市在园幼儿总人数的60%以上,等级园数量占全市幼儿园总数的85%以上。但残疾儿童幼儿园建设尚为空白。因而必须增设残疾儿童幼儿园。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可能考虑残疾幼儿园的合理布局,以满足社会需求。
四、对策和建议
1.加大投入增加特殊教育学校和幼儿园数量。武汉市“十二五”教育规划提出,对农民工子女、农村学生和留守儿童、残疾儿童等困难群体、特殊群体的教育权利高度重视。“十二五”期间,我市将提高公办学校“融合教育”水平,建立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等全方位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实现学生资助全覆盖;确保每一名少数民族学生、残疾儿童、“问题学生”享有同等教育权利;《武汉市普通中小学布局规划(2013―2020)》将全市普通中小学布局规划面积由原来的中心城区扩展到都市发展区到现在的全市域,为全市中小学的可持续发展保障了足够的土地空间,构建起覆盖城乡、均衡分布的学校布局体系。“十二五”期间,还重点加强了7所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学校添置必要的教学、生活和康复训练设施设备。但是就目前情况来看,对特殊教育的支持力度仍显不足,尚未充分体现特大中心城市教育发展的普惠性。
根据“十二五”期间的预测,全市出生人口2015年左右达到峰值,数量将达到约8.5万人。近日,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预计出生人口会有新的增加。按照优生学统计,在现有的科学条件下,残疾儿童在出生人口中仍不可避免。
为此笔者建议,加快特殊教育学校的发展和建设,各级政府部门尤其应加大对特殊教育的经费投入,采取措施,激励社会兴办一批高质量且具有特色的特殊教育学校,首先建立能够针对所有类型残疾儿童的特殊教育学校;其次普及到各个城区,方便残疾儿童入学。在残疾儿童幼儿园的建设上应加大力度加快步伐,充分体现武汉由教育大市向教育强市的转变,使武汉市在中部地区率先实现教育的现代化,使武汉市教育总体水平和综合实力更快进入国内教育一流城市行列。
2.提高教师待遇,加强特殊教育师资的培养培训。目前,我市特殊教育师资力量明显不足,原因主要来自两方面:一是教师待遇比较低。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工作有其特殊性,每天应对的都是残疾患儿,从某种程度上说,他们的工作环境相较于普通教育者更差一些,然而工作强度较大。但是他们的福利待遇相对普通教育者明显偏低,导致教师队伍不够稳定,师资明显不足。《残疾人教育条例》第三十五条指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重视从事残疾人教育的教师培养、培训工作,并采取措施逐步提高他们的地位和待遇,改善他们的工作环境和条件,鼓励教师终身从事残疾人教育事业;二是培养培训特教教师的学校和机构不足。目前特教教师队伍中,受到特教专业训练的教师数量不足,在职的特教教师也缺乏足够的继续教育的机会和平台,教师的专业化程度不高。
为此我们建议,增加特殊教育学校数量和建筑面积;增加特教教师编制;实行特教教师资格制度;提高特殊教育教师的地位和待遇;市属高校加强特教研究和教学,增加特教教师的培养和在职教师培训的机会。
3.提高随班就读模式的管理质量
汇丰中华慈善基金是1997年之前,由汇丰银行向中华慈善总会捐赠2500万港币成立,每年固定拨出资金支持各类社会福利事业。目的是促进内地慈善事业发展,同时也为更多国外企业在中国从事慈善捐赠提供经验。十年来,中华慈善总会与汇丰银行慈善基金的工作人员共同努力,认真调查研究社区弱势群体的实际需求,设计并执行了一系列卓有成效并影响深远的慈善项目。同时,汇丰和中华慈善总会与政府积极配合,拾遗补缺,创造了三方合作,从不同角度出发,共同扶助弱势群体的良好慈善工作模式。
汇丰自1991年以来向内地慈善事业捐赠近人民币2亿元,10年来,汇丰中华慈善基金以技能培训和能力建设的培训项目为主,以设备设施捐赠尤其是教学设备设施捐赠为辅,造福了从老人到残疾儿童到失业人员及农民工在内的广大群体。主要项目包括:
失业人员和农民工职业教育培训――此项目自1999年起,在全国六大城市共培训了超过18,000名失业人员和进城务工农民,并推荐就业。适应不同需求,培训技能超过20多种。其中超过一半的人走上了工作岗位,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
支持老年人事业的发展)――从1997年起,汇丰中华慈善基金为各地老人院捐赠设备设施,在硬件支持的同时,开始培训养老院院长培训班,接受培训的全国各地养老机构负责人达600多位,为我国养老事业培养了大批的高级管理人才,使众多的养老院走上规范化经营的道路,同时培训前线护理工达几千名,提高行业服务水平。为进一步促进我国养老护理员职业培训更加科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在汇丰银行的资助下,民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组织专家共同编写了全国第一套《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资格培训教程》,共5册,教材的出版有效地推动了养老护理职业教育的发展。在中华慈善总会和汇丰银行的共同努力下,有效地促进了我国的养老事业上了一个新台阶。
支持残疾儿童教育――从1997年起,汇丰银行通过中华慈善总会,共向10多个省市的30多所残疾儿童特殊教育学校和儿童福利院捐赠生活和教育设施设备,并连续多年成功举办残疾儿童音乐会和汇丰中华慈善残疾儿童艺术展,为弱势儿童改善了学习环境,提供了展示艺术天赋的平台,提高了公众对残疾儿童的关注。
艾滋病教育――2005年起来,举办多次培训班,为警察,福利院工作人员和社会工作者等与艾滋病携带者或受艾滋病影响者有工作接触的人群传授艾滋病相关知识,使他们在更好的保护自己的同时,更好地为艾滋病影响人群服务。带动政府投入资源支持艾滋病教育。
问:汇丰在中国如何选择捐助的慈善项目?
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主席郑海泉先生:汇丰选择慈善项目的考虑主要为以下四个方面:
满足社区实际需求的项目 -- 为了做到这一点,汇丰会与中华慈善总会或其他慈善组织伙伴充分沟通,亲自到项目所在地考察,认真听取受益人以及专家学者的意见,以便项目可以真正满足受益人的需求
可以提高受助者自身能力的项目,以及可以产生滚动效应的项目-- 这样的项目可以产生更长久的影响,因此更可以持续发展。比如汇丰常年支持针对各类弱势群体的教育培训类项目。以养老业为例,支持养老院院长和护理工的培训。培训好一个院长,意味着一个院在很长时间内都可以受益。上海的康德敬老院就是一个院长培训后把院舍从倒闭边缘转为扩大规模的例子。产生滚动效应是指项目的模式可以复制。以艾滋病知识培训班为例,先是公安部看到了汇丰资助培训的儿童福利院人员艾滋病培训班,与慈善总会沟通,因而举办了第一届前线干警培训班。在成功举行的基础上,公安部开始自己在更大范围内举办培训班。
方案清晰可行,方便评估的项目―汇丰不资助一般性的筹款项目,而是需要项目有明确的收益对象和执行项目的方案,以及清晰的预算。
符合汇丰银行慈善基金网站上公布的申请规则的项目-- 汇丰银行慈善基金有一整套挑选项目的原则,在网站上公布,对所有申请人一视同仁。
问:汇丰基于哪些因素的考虑选择与慈善会合作?
郑先生:汇丰是一个注重本地化的银行,我们尊重当地文化和国情,因此,从一开始,我们就希望能和一个纯粹的本地化机构合作。中华慈善总会就是这样的一个机构。在洽谈合作之时,我们发现和总会在慈善事业的理念上完全一致,都致力于追求慈善事业的长远发展;于是双方一拍即合,一直合作到现在。
问:汇丰如何帮助内地福利机构提升自身管理能力?
郑先生:汇丰是一个世界性的银行,我们在很多地区都从事慈善工作,这是我们能更广泛的吸取各地的先进经验。在与中华慈善总会开展合作之前,汇丰银行在香港已经有将近20年专业化从事慈善工作的经验。与我们合作的有很多出色的慈善机构。我们与中华慈善总会合作后,就把这些好的经验都陆续的介绍给了总会。总会在1997年还是一个年轻的机构,但是他们非常好学,因此对汇丰的经验非常欢迎,学得很快。这些年来,总会的一些成员组织,已经具备了国际知名慈善机构的管理水平。
汇丰还把一些慈善理念带给了内地机构。比如强调运作的透明度。从双方开始合作起,汇丰就介绍国际性的审计师行(KPMG)给中华慈善总会,提议他们对自己的项目进行定期审计。而总会也欣然接受,并一直使用至今,这大大提高了总会的公信力。
除此之外,汇丰在管理方面还以身作则,自己的慈善工作都采取专人专业化管理,这也促使慈善机构拿出更多的配套资源来更认真的管理慈善项目。
问:汇丰在中国内地的慈善公益事业大都是与大型的慈善公益类的NGO组织合作,而很少独立进行慈善项目的运作。这样做有什么考虑?
郑先生:专业化的事情必须要有专业化的机构来运作,是汇丰的原则。慈善工作涉及方方面面,比如残疾儿童的康复培训,作为一个银行,我们不可能知道该如何去帮助残疾儿童康复,也不知道在这一个领域哪些是最权威的机构。但是,我们由中华慈善总会和香港复康会这样的专业合作伙伴,他们的项目人员有医疗背景,曾经长期从事这方面的项目,对这个领域的事情了如指掌,由他们组织的培训班就非常专业,非常有的放矢,可以起到非常好的效果,真正解决社区的需求。再比如我们从事的环保项目,作为金融机构,我们不可能知道怎样把江水河湖水联系起来又能防止血吸虫的侵害。这就要靠世界自然基金会这样的专业机构来进行。
当然汇丰也不是把钱捐出去就不管了,汇丰有财务管理的经验,有项目管理的经验,因此在项目的立项,实施,管理和后期评估方面,我们就可以发挥自己这方面的优势,与合作伙伴一起工作,把项目做好。
问:在与这种跨国企业进行慈善项目合作或者是接受他们的捐助,在每一个项目进行当中,我们是不是能够提高本身的管理能力?
中华慈善总会范宝俊会长:首先汇丰银行作为跨国金融企业能够参与到中国的慈善事业当中,我们是非常欢迎的,他们能够长期的拿出一些人力、物力、财力上的支持,可以说体现了一种企业社会责任。在我们国家,人们对于企业社会责任这个观念还比较淡薄,有的企业主认为企业就应该创造价值,获取更大的利润。但实际上,企业社会责任也是一个很好的提升企业形象的途径。刚才汇丰的葛霖先生也谈到了,他们非常重视的一点是让他们的员工也参与到慈善事业中去,这已不仅仅是企业的事情,我觉得这一点是值得国内的很多企业学习的。也因此,至今我们已经举办了三次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论坛,在论坛上通过国外企业介绍经验,国内企业讨论与学习等形式,达到了很好的效果。
第二,通过与汇丰的合作,可以说我们的慈善工作人员、我们这支慈善队伍也得到了充分的锻炼,学习到了他们的一些非常好的经验。比如他们的严谨认真,在选择项目过程中的论证、调研,最后实施,包括他们通过专业人士的参与以及长期的关注,对于中国内地民生当中最最需要帮助的人群和最需要做的事情都非常的了解。
目前我们还有更大的项目已经开始了运作,而对于以前开展的项目,我们也会争取做到更好,继续做大。
问:慈善会为汇丰提供哪些方面的服务?双方的权利义务如何规定的?如果以其中农村儿童教育发展项目为例,汇丰与慈善会是如何进行分工合作的?
范会长:总会主要负责了解各地的情况,帮助汇丰寻找合适的好项目;并担当协调工作,保证汇丰与各地慈善会及机构之间的有效沟通与协作。
汇丰与总会在每个项目中,都是合作伙伴的关系。在立项前,双方会共同赴实地进行考察;考察完成后,双方共同研究并决定项目的整体框架;在立项之后,由总会负责项目的落实与执行,并在项目完成后提交项目总结报告;而汇丰主要提供资金的支持,并监督项目的执行;在项目的进程中,如果有任何的变动,双方会共同协商解决,并酌情进行变更,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
就“流浪儿中心管理人员培训班”项目为例,就是总会帮助汇丰安排考察工作;双方在考察后,共同分析研究项目的可行性,并决定项目的整体框架;其后由总会负责项目的落实与执行;而汇丰提供资金支持,并在项目进程中进行监督;双方共同保证项目的成功推进。
问:在中国,汇丰对社会福利、环境保护等方面捐赠所占的比例情况。
汇丰集团主席葛霖先生:从1990年代以来,汇丰对内地的慈善捐赠已累计接近人民币2亿元。这其中,7千多万用于环境保护,6千多万用于教育,5千多万用于社会福利类项目。
教育和环境保护是汇丰最重视的两个领域,但是汇丰也绝不忽视满足社区各类弱势群体需求的社会福利类项目。
汇丰对中国内地有捐赠意愿的国内企业有哪些经验可以借鉴?
葛林:汇丰做慈善一直都坚持以下五个原则:
有广度,更有深度――在广泛支持各类慈善项目的同时,对具体的社会问题及其解决方法进行深入探讨,以其产生更长久的影响。比如对养老业的支持,就是从各个角度采取措施,并联合慈善组织,政府部门和专家学者共同解决养老业亟待发展的一些问题。
治标更要治本――汇丰中华慈善基金注重挖掘社会问题的源头,以技能培训和能力建设为主的项目,使弱势群体实现自助,实现更可持续性的发展。
重质更重量――相对于捐赠额度,汇丰银行慈善基金更注重捐赠产生的效果,因此不分捐赠数额的大小,对每一个项目都进行认真的调研。比如2005年初,汇丰银行和中华慈善总会的工作人员进行了为期1个月的认真调查,走访了众多相关群体,资助并执行了一个人民币2万元的项目―为40名北京的农民工提供养老护理技能培训。项目使这40名农民获得了国家认可的执业证书,并全部在养老院就业,获得稳定收入,同时满足了养老院对专业护工的需求。在此项目成功的基础上,汇丰中华慈善基金又资助了更多城市的更多农民工的职业培训。
尊重合作伙伴和受益人――汇丰银行把中华慈善总会当作自己的合作伙伴,双方取长补短,汇丰带给总会在国际上的先进经验,总会让汇丰了解社区的实际需求,所有项目都由双方共同研究执行。同时,汇丰和总会认为让受益人重新找到自尊和生活的勇气与快乐是最大的慈善,比如,汇丰多年支持残疾儿童艺术展,让更多人了解残疾儿童的天赋。
慈善是一件专业严谨的事,必须认真对待――汇丰中华慈善基金有一套严格的项目操作流程,每一个项目都有一个针对社会问题和受益人的分析和资金使用效率的严格论证。有些民间组织的负责人说:“拿到汇丰的钱不容易,而一旦得到汇丰的捐赠,说明你的项目和机构是优秀的。”
问:今年以及未来一段时间内,汇丰有哪些新的慈善计划?
葛林:在教育方面,汇丰中华慈善基金6月26日将宣布启动一项为期3年的农村儿童教育与发展计划,旨在帮助农村以及在城市的农村儿童获得更好的教育和发展机会。此项目将于2007-2009年展开,共包含3个子项目,分别是城市流浪儿童收容管理中心人员培训,贫困地区农村小学教师培训,以及农村小学,流浪儿童收养中心和打工子弟为主的小学的设备设施捐赠。项目总额约为人民币550元,预计在3年的时间内培训超过800名农村小学教师和城市流浪儿童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并为多家贫困小学和收容中心添置学习设施,从硬软件同时改善农村儿童的受教育条件,预计三年内将有超过400,000名儿童从中受惠。
在环境方面,汇丰已经启动了“汇丰与气候伙伴同行计划”,将在未来5年的时间内在全世界与几个环保组织合作,致力解决气候变化问题。这个项目的总资助额为1亿美元,其中有很大一部分将用在中国。我们会和中国的政府,企业,组织和老百姓一起通力合作来帮助缓解气候变暖现象。
问:以农村儿童教育发展项目为例,汇丰是如何保证自己的慈善项目运作效率,采取了哪些措施?如何衡量是否实现既定的目标,即评估体系是什么?
农村儿童教育发展项目主要分为两个部分:硬件和软件。硬件上,主要是改善农村儿童的教学设备设施,其中以教学设备设施的捐赠为主;软件上,主要是通过举办培训班来提高农村小学老师的教育水平及流浪儿中心管理人员的辅导能力。项目前我们会进行实地考察,并会小量的举办一些试点项目,以及与相关领域专家进行项目的评估与论证。目的是为了在经费使用上更有把握,以及在项目目标设定及实现手段上更为有据可依。
汇丰有一个专门的评估体系,即:投入和产出分析;产出又分为短期影响及长期影响。在每个项目完成后,汇丰还会认真的制作项目报告,对项目进行认真评估。此外,我们还会请专家来帮助进行考察认证。
以汇丰06年资助举办的全国农村小学教师培训班为例,我们在短期内直接培训了100名老师;但从长期角度来看,通过我们工作人员对100名学员的回访,发现大多数老师在接受培训返回到学校后,又对学校内的其他老师进行了培训,推广学习所得;据统计,我们间接培训的老师约为18000名左右。
问:每一个慈善项目从开始准备到最终的实施是一个什么过程呢?
亚太区社会责任部主任黄彬女士:这个就要看我们和合作伙伴之间的认知了。比如我们与中华慈善总会已经合作了十年的时间,大家建立了非常好的默契,这样在价值观方面是完全没有分歧的。如果是与一些新的合作伙伴合作,那么我们会建议他们先了解我们的一些合作方针,另外其实一个新的慈善项目也像贷款业务一样,也是需要确定项目的可行性的,这样合作机构的项目方案就非常重要了,他们需要用最浅白的语言告诉我们他们如何能够帮助这些最需要帮助的人们,另外他们的财务表现也很重要,这也是一个重要的考核标准之一。比如有一个“放羊”的项目,合作伙伴就需要在方案中告诉我们需要投入多少善款帮助多少户农民,每个农户有多少只羊;另外教会农民放羊的方法也需要提及,比如由随意的放养转变成科学的圈养,相应的培训也非常的重要。
另外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肯定会有风险的存在,这样在每个项目开始前我们都会派遣分行的人员去实地考察,同时他们也会提交相应的报告回来进行评估。
我们也希望在与合作伙伴合作的过程大家能够开诚布公,如果有困难,我们希望合作方能够第一时间告诉我们,而不是由我们通过其他的渠道获取这个信息,这样对于合作方的诚意肯定会打个折扣。比如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有一些天灾人祸等不可抗力造成项目的结果没有达到预期目标,其实我们也是完全可以理解的。
关键词:特殊儿童;教康整合;特教教师;转变观念
随着特殊教育的迅猛发展,“教康整合”理念已经在该领域凸显出重要的应用价值,所以要求学校教育康复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知动能力。传统观念认为,难道要让我们穿着白大褂来为他们治疗吗,这是医生的事情,应该送去医院,我们只负责教授知识。可是,人群中就有那么一类人―特殊儿童,他们不仅渴求教育的侵润,也需要医疗的康复。其实,这是我们特教老师的专业和职责,我们要转变观念,勇敢接过社会抛给了我们的绣球。
2008年以来,在总结改革开放30年中国特殊教育发展成就的同时,人们不禁会思考一个划时代的课题,那就是未来中国特殊教育何处去?中国特殊教育将以什么理念引领未来发展方向?正是怀着这样的责任心和使命感,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心理与特殊教育研究中心主任孟万金教授站在辨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高度,在系统总结古今中外特殊教育发展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结合中国国情和国际特殊教育发展趋势,及时提出了“人本特教”,即“以人为本的中国大特殊教育新理念”。中央特别重视特殊教育学校的建设,明确到2020年,基本实现市(地)和30万人口以上、残疾儿童少年较多的(县、市)都要建设一所特殊教育学校。要求各级各类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接收残疾人入学,不断扩大随班就读和普通学校特教班的规模。全面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加快发展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大力推进残疾人职业教育,重视发展残疾人高等教育。因地制宜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确保残疾孩子在同一片蓝天下共同学习、共同成长是全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根据统计,全省特殊教育专业毕业的专任教师比率仅达到27%,目前从事特殊教育工作的校长、教师绝大多数从普通中小学校转任,更要求我们付出更大的努力。
特殊教育是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帮助残疾人更好地融入社会的基本途径。一个国家、一个地区对残疾人教育事业的关心、重视与否,反映了国家、民族和地区文明程度的高低。
学校教育的目的是学生的发展,而学生的发展更需要教师的发展,因此,特殊教育师资的成长是提升特殊教育品质的前提和保障。然而,特殊儿童的发展不仅依托于教育、教师的发展,还需要医疗康复的介入。鉴于特殊儿童康复的需要,医生、教育人员康复知识技能的欠缺现状,教育界和医学界普遍达成了“教康整合”理念。
在云南省第四期特殊教育师资培训中,向阳儿童发展中心胡菡老师提出了“评估疗法”,并对脑瘫儿童动作训练、脑瘫的概念沟通、脑瘫的动作特点与全体学员进行了探讨,进一步提出“教康整合”的重要性。
一、从培养方向上看。
特殊教育主要培养在特殊教育学校从事教育实践的工作者,而教育康复则培养的学生则包括特殊教育学校、残联康复机构、福利院、医院相关科室等从事教育康复实践工作。
二、从课程内容上看。
课程内容在传统上历来被作为要学生习得的知识来对待,重点放在向学生传递知识这一基点上,而知识的传递是以教材为依据的。所以,课程内容被理所当然地认为是上课所用的教材。这是一种以学科为中心的教育目的观的体现。教材取向以知识体系为基点,认为课程内容就是学生要学习的知识,而知识的载体就是教材,其代表人物是夸美纽斯。特教核心课程以教育和心理为主;教育康复则以听觉、言语、语言、认知、运动功能的康复为主。
三、从手段上讲。
特殊教育教学是以形象直观为其特点的,但是直观的感性认识只能产生表象,掌握知识还必须从大量直观材料中去提高、概括和抽象,上升到理性认识。人的大脑皮层的两种信号系统的活动是紧密相关的,没有第一信号系统(具体、形象、直观)的活动,第二信号系统(抽象、概念、思维、词语)就不能活动。对于听觉障碍的儿童理解事物只能靠视觉的观察,因此对他们的教学应该特别突出色彩和影像,但是再直观的图片和再真实的影像,都是为了一个目的──解决教学内容的重点和难点,利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将直观性与抽象性紧密地结合起来,更好地完成教学任务。
特教以教育教学为主,而教育康复则以言语、听觉、语言、认知、心理、运动等个别化康复手段为主。
四、从对象上来看。
特教以学龄儿童为主,而教育康复以学前和学龄儿童为主、兼顾成人。
目前的医学手段尚无法治愈这些疾病,这些特殊儿童只能接受长期的康复治疗。到了受教育的年龄,他们只能带病接受教育。同时,由于特殊教育零拒绝理念的推行,与十多年前相比,特殊教育学校的教育对象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如:特殊儿童障碍程度加重、残障类型增多、多重障碍儿童增多。面对这些特殊儿童,特殊教育学校原有的教育教学目标及教学计划无法实现、难以实施。特殊教育学校必须全面改革。
社会在发展,科学在进步,儿童患病的类型也在发生改变,感染性疾病的发生率下降,遗传疾病、先天畸形、早产儿、极低体重儿的存活率逐渐上升,从而脑瘫、智力障碍、听力障碍、孤独症等特殊儿童的人数有上升趋势。
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特殊教育的改革就是要以特殊儿童的需要为本。特殊儿童在入学之前主要由医生提供医疗服务,入学后主要由特殊教育老师提供教育服务,医生的作用逐渐淡化,教育与康复随之分离。而目前特殊教育界倡导与实施的“医教结合”,则将特殊教育服务的时间提前,康复医疗服务的时间延伸,从而使两者相互结合,融为一体,这就为最大限度满足特殊儿童教育与康复的需求提供了一条新途径。
参考文献:
[1] 卢红云.言语听觉康复科学.华东师范大学.2012.5
在实施《九十年代中国儿童发展规划纲要》和《*区儿童发展“*”规划》中,我区各级政府把儿童工作纳入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为了实现《九十年代中国儿童发展规划纲要》的目标,区、镇政府和有关部门形成合力,采取有力措施攻克难点指标,较好地达到各项目标,使我区儿童事业有了很大的发展。
——儿童健康水平不断提高。创建爱婴医院,普及新生儿新法接生,提倡住院分娩,加强产科建设和围产期保健服务等工作的全面开展和实施,到*年全区已有爱婴医院13间,4个月内婴儿母乳喂养率、婴儿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中重度营养不良患病率、儿童常规免疫接种率均已达到*市的目标。
——儿童基础教育普及程度上新台阶。*年我区学龄前儿童入园率73.3%,小学一年级按时入学率99.98%,小学学生完成率100%,初中入学率100%。我区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教育取得良好发展,全区0—14岁儿童受教育率达到97.5%。
——儿童生存环境不断优化。我区大力加强城市和农村各类卫生设施建设,不断提高城乡人民饮用水卫生、厕所卫生和生活废弃物无害化处理水平。*年我区农村改水受益率及农村享有安全饮用水的人口覆盖率已达100%,农村享有卫生厕所的人口覆盖率达92%。
——特殊困境儿童受到保护。我区特殊教育学校已投入使用多年,三残儿童受教育率为92%。民政部门设立了1所儿童福利院,解决了弃婴弃儿的护理及生活照顾问题。全区开展的“扶孤助学”使600名儿童得到受益,得以重返校园。
我区儿童事业的发展在“*”期间取得了很大的成效,但面对21世纪全面提高儿童的素质的重任,我们仍有不少困难和问题需要解决:降低孕产妇死亡仍需付出较大的努力,*年我区孕产妇死亡率为56.56/10万(含流动人口),大大超过*市25/10万的终期目标,随着近年来流动人口大量增加及管理不够规范,流动人口的孕产妇死亡率难以降低,成为实现《两纲》目标的难点和重点;婴儿、五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呈反复交替升降状态;抓素质教育还需加大力度,重分数、轻能力,重营养、轻锻炼等现象仍需纠偏;儿童行为偏差、肥胖症、近视和龋齿较多;农村、城区幼儿入园率、教育水平差距较大;近年高新技术,特别是信息科学技术的发展,拓展了儿童的视野,其精神生活的需求越来越高,同时也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对现有的儿童发展及其教育模式提出了新的挑战;儿童的校外活动场所不足,现有的社区活动场地不同程度地存在着面积较小、设施陈旧、功能单一,科技含量低,反映儿童发展的需求和社会服务不足的矛盾,这都影响了21世纪儿童的全面发展与素质提高,必须引起我们足够的重视。
为进一步优化儿童生存、保护、发展和参与条件,全面促进儿童健康成长,在基本实现《*区儿童发展“*”规划》目标的基础上,根据《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0年)》和广东省、*市《儿童发展规划(*—2010年)》的要求,结合我区儿童事业发展的实际,特制订《*区儿童发展规划(*-201O年)》(以下简称《规划》)。在儿童与健康、儿童与教育、儿童与法律保护、儿童与环境等4个领域,提出21世纪第一个十年我区儿童发展目标及实现目标的策略和措施。
总目标
坚持“儿童优先”的原则,推进我区儿童事业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同步发展,继续巩固、提高基础教育的质量,提高普及高中教育,大力发展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教育网络,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不断优化儿童生存、保护、发展和参与的社会环境;使儿童充分享有受法律保护的各项权利,得到文化教育、医疗保健、生活娱乐等方面的社会服务;不断提高儿童的整体素质、发展水平、培育儿童的创造精神和实践能力,为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一代新人。
主要目标及策略措施
一、儿童与健康
改善儿童卫生保健服务,全面提高儿童健康水平。
目标与指标
1、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婚前医学检查率*年达93%,2010年年达93%以上。
——新生儿出生缺陷发生率*年控制在100/万以下,2010年达90/万以下。
2、降低孕产妇和儿童死亡率
——孕产妇和婴儿、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年分别控制在25/10万和10‰,2010年在25/10万和10‰基础上分别下降1/5和1/6。
——孕产妇保健管理率*年达93%,2010达97%。
——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到2010年达97%以上,高危妊娠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100%。
——新生儿破伤风发病率在*年基本消灭。
——儿童保健管理率*年达93%以上,2010年达97%以上,逐步提高女童及流动人口中儿童卫生保健服务的水平。
——继续保持高水平的常规免疫接种率,*年以镇(街)为单位达98%以上,逐步将新的疫苗接种纳入计划免疫管理。
3、提高儿童营养水平,增强儿童体质
——到2010年,5岁以下儿童中、重度营养不良患病率以*年为基数下降1/5。
——低出生体重发生率*年控制在4%,2010年控制在3%。
——婴儿母乳喂养率*年达90%。
——合格碘盐食用率*年达95%,2010年达95%以上。
——中小学生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及格率*年达90%以上。
——人均公共体育场所面积*年达0.3平方米,2010年达0.5平方米。
4、加强儿童健康教育
——减少未成年人吸烟,预防未成年人吸毒。预防和控制性病、艾滋病、结核病的增长和蔓延。提供多种形式的儿童心理健康咨询指导及不良心理矫正服务。
策略与措施
——深化妇幼卫生体制改革和优化卫生资源配置,逐年增加妇幼卫生、计划免疫经费的投入。落实和规范妇幼保健机构的财政补助,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和财政承受能力,安排妇幼保健经费。到2010年,妇幼卫生经费在卫生经费中所占比例达8%-10%。
——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广东省母婴保健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市政府《批准市妇儿工委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两纲”,确保妇女儿童生命安全工作职责问题的通知》(穗府[*]47号)。切实保障儿童享有卫生保健的权利。各镇政府要建立流动人口育龄妇女和儿童登记制度和落实出租屋主连带责任制,将保障妇女儿童健康的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的指标,辖区内医疗保健机构要为流动人口中的孕产妇、儿童提供卫生保健、计划免疫系列服务。坚决制止和打击非法行医、非法接生、非法堕胎、弃婴等违法行为。
——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障制度,继续实行计划免疫保偿、妇幼保健保偿和农村合作医疗等多种形式的保障制度,提高儿童享受保健水平和抵御疾病风险的能力。
——多渠道筹集贫困家庭疾病援助资金,帮助特困家庭孕产妇和儿童获得必要的医疗援助,加强对弃婴和孤儿的医疗救助。
——健全妇幼卫生监督执法体系,强化卫生行政执法力度,加强妇幼保健工作全行业管理,规范妇幼保健技术服务和母婴保健监督员行为,建立技术服务质量监督管理体系,加强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质量的检查督导,依法打击和查处各类危害儿童健康的违法行为。
——加强全区卫生保健服务网络的建设。根据区域卫生规划和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要求,建设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妇幼卫生服务三级网络。加强医疗保健专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和管理,特别是基层卫生保健人员的培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保障儿童在社区享受到连续、综合、及时和便捷的社区卫生服务。加强社区儿童营养指导和健康知识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儿童身体素质;以社区为基础积极防治儿童多发病和常见病,制定切实可行的婴幼儿口腔保健、听力保健和眼保健计划,重视婴幼儿牙病、药物性耳聋和屈光不正的防治工作;加强儿童心理卫生工作,监测儿童心理行为,对异常行为或倾向的儿童及时进行干预。
——做好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工作。进一步推动出生缺陷干预行动计划的实施,其中地中海贫血干预工程分别抓好婚前保健、产前诊断等环节,新生儿窒息干预工程分别抓好高危妊娠管理、农村住院分娩、产时服务模式的转变,普及新法复苏等技术,降低新生儿窒息发生率,减少、消除因孕期、产期和哺乳期不良因素导致儿童智力损害。同时力争唐氏综合征、先天性心脏病、出生缺陷及儿童精神神经康复等干预工程的启动。继续实施新生儿疾病筛查。
——全面提高妇女生殖保健系列服务,加强和规范妇幼保健技术管理,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孕产期保健服务。要继续规范高危孕产妇的筛查与管理,强化孕产妇三级转诊管理规定和重症儿童转诊管理,提高产科服务质量和水平。努力提高住院分娩率,降低滞产、难产和出生窒息等产科并发症的发生。
——开展儿童保健的理论与适宜技术的研究、推广和人员培训工作,提高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及科技水平。继续推广和应用计划免疫、口服补液疗法、儿童疾病综合管理、儿童生长发育监测和婴幼儿家庭保健等适宜技术;研究和实施减少新生儿疾病、儿童营养不良、儿童意外伤害等预防措施。
——加强冷链系统建设,努力提高常规免疫的及时接种率,增强常规免疫的有效性,逐步将乙肝、风疹、腮腺炎等疫苗接种纳入常规免疫管理,保证达到安全接种。
——倡导科学喂养和良好的饮食习惯,改善儿童营养。在城区托幼园所和学校分步推行学生饮用奶和学生营养餐计划,农村实行“大豆行动计划”等措施,有计划、有步骤地普及学生营养餐、预防营养不良和营养过剩。
——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提高妇女儿童自我保健和利用卫生服务能力。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大力运用宣传媒介加强妇幼卫生专题宣传。开展健康教育行动,大力宣传基本卫生保健知识;宣传性病和艾滋病的危害、预防及自我防范知识;在青少年中进行青春期教育、生殖健康教育、预防吸烟和吸毒的教育。禁止学生吸烟、吸毒。
——重视儿童体育,各社区、各镇为儿童健身提供必要的体育设施。学校推行儿童体育与健康个体标准评价,培养儿童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保证中小学生在校每天1小时的体育锻炼时间。
——加强残疾儿童保健事业,逐步建立残疾儿童报告制度,医疗保健机构要对残疾儿童提供专业服务和指导,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干预。
——重视儿童心理卫生知识的普及。全面开展儿童心理保健工作。在幼儿园、中小学开设心理健康辅导课程和开展心理咨询活动;抓好兼职心理健康教育师资配备和培训,区力争逐步建立儿童心理健康指导中心,对儿童心理行为偏差进行疏导和诊疗,促进儿童身心健康。
二、儿童与教育
整体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儿童受教育水平。
目标与指标
1、发展儿童早期教育,基本普及学前三年教育
——建立0-3岁儿童早期教育指导与服务体系。到2010
年,全区社区办好0-3岁教养机构,各镇都办起0-3岁教养机构。
——学前三年入园(班)率*年达84%,2010年85%以上,全区基本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取消学前班。
2、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
——到*年,小学学龄儿童净入学率达100%,辍学率控制在0.5%以下。
——初中毛入学率*年达99.9%,2010年达100%;辍学率*年控制在2.5%以下,2010年控制在l.5%以下。
——残疾儿童小学入学率*年达90%,2010年达95%以上,中学入学率达80%,2010年达80%以上。
——小学毕业率达99%,初中毕业率达98%。
——流动人口中的儿童基本接受九年义务教育。
3、大力发展高中阶段教育
——全区初中毕业生升学率*年达91%,2010年达91%以上;高中毛入学率*年达83%,2010年达90%。
4、提高教育质量和效益
——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推行科学考试评价制度;不断提高教师的素质。
5、提高家庭教育水平
——增加各类家长学校的数量;家长学校达标率*年达85%,2010年达92%;不断提高儿童家长家教知识知晓率,*年达98%。2010年达98%以上。
策略与措施
——各级政府确保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保证教育与国
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并适度超前发展。
——切实增加财政教育投入,区政府年度财政一般预算
总支出中教育经费所占比例不低于20%。
——逐步建立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加强教育经费监管。
——加快教育立法,完善教育法律体系。加大教育执法力度,健全教育督导机构和制度;提高全社会教育法制观念和法律知识水平,推进依法治教。
——优化教育资源,缩小地区差距。按期按质完成改造薄弱学校任务,重点改善农村贫困地区办学条件;根据实际调整中、小学布局,合并撤消过于分散、规模较小的学校。进一步加强规范化学校建设,推进学校现代化建设。
——切实把特殊教育纳入我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总体规划之中,将特殊教育学校建设纳入中小学规范化建设工程总体规划之中。
——扶助农村困难家庭学生就学。建立农村困难家庭子女义务教育阶段书杂费免收制度。确保困难家庭的学生完成九年义务教育。
——发挥社区在流动人口管理中的作用,建立流动儿童就学登记制度,把流动儿童就学问题作为流动人口综合管理中的重要
内容。确保流动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深化办学体制改革,积极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办学,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各级各类民办学校都要依法办学,不断提高办学水平,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民办教育的管理、引导和监督,使在民办学校学习的儿童同样得到良好的发展。
——贯彻落实孤儿就学的有关优惠政策。
——把婴幼儿教育纳入大教育体系,把幼儿教育的发展纳入教育的评估体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切实加强儿童早期教育的管理与指导,建立完善0至3岁儿童早期教育管理体制。积极探索有利于促进儿童早期发展的教育模式。广泛组织0至3岁儿童家长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提高科学育儿水平,开展亲子游戏,启迪和开发婴幼儿的智力,培养其健康的体质、良好的生活习惯和求知欲望,提高早期教育的效果。
——积极推进幼儿教育的发展。大力发展农村幼儿教育,继续办好一批骨干、示范作用的公办幼儿园及镇中心幼儿园,鼓励、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多种形式举办幼儿园。贯彻实施教育部《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广东省幼儿教育指南(试行)》、《*市幼儿发展课程指引》,切实提高保教质量。
——整体推进素质教育。树立现代开放的教育理念,建立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的教育模式,注重培养学生的良好品质、科学精神和人文精神,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深化中小学教育内容、教学方式和考试评价制度改革、建立适应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基础教育课程体系。
——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营造生动、活泼、主动学习的氛围;加强中小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法制教育和劳动教育。引导组织学生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社区、社会公益活动,提高儿童的自学、自理、自护、自强、自律能力。积极创建多功能校外教育实践活动基地。
——加强师资队伍的建设。加强师德教育、重视幼儿园、中。小学校长(园长)和教师的在职培训和继续教育,提高教师学历合格率和学历层次。幼儿园专业教师学历达标93%以上,大专及以上学历教师占总数的23%以上,小学专业教师学历合格率99.5%且大专及以上学历达68%,初中教师学历达标达97%且大学本科达63%。幼儿园、托儿所保健人员配置率达100%,并符合保健人员资格要求。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持证上岗率达100%。
——学校、幼儿园所的教职员工要爱护、尊重儿童,维护儿童的人格尊严、严禁歧视、体罚或变相体罚儿童。学校纪律、教育方法应适合学生身心特点。
——积极推进教育信息化和教育技术手段现代化。中小学基本普及信息技术教育,逐步推进中小学网络教育。
——进一步重视和改进家庭教育。充实家庭教育指导队伍,加强新时期家庭教育工作研究及分类指导;扩大家庭教育宣传覆盖面,帮助家长树立正确的儿童观、教育观,掌握现代科学育儿的知识和方法;建立多元化的家长学校体制,提高各类家长学校办学效益,区建立5所示范性家长学校。各镇建立1--2所示范性家长学校。教育部门应加强对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学校的管理、指导和评估。
——充分利用社区资源,积极发挥有关部门的社会教育功能,进一步推进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形成条块结合的儿童教育指导、服务网络,实现儿童教育科学化和社会化。
三、儿童与法律保护
完善和落实有关法律法规,依法保障儿童权益。
目标与指标
1、加强立法,建立保护儿童合法权益的法规。
2、依法保障儿童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
3、依法打击侵害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预防并减少侵害儿童人身权利的各类刑事案件,保护儿童人身安全。
——禁止虐待、溺弃儿童,特别是女婴和病残儿童。
——禁止使用童工(未满16周岁)和对儿童的经济剥削。
4、预防和控制未成年人犯罪
——控制未成年人犯罪率并减少重新犯罪率;中小学校普遍开设法律知识课程,*年中小学生普法教育率达100%。
5、在诉讼中依法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保障未成年人的诉讼权利;对14岁以上不满16岁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16岁以上不满18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般也不公开审理。
6、法律援助机构要为儿童提供法律援助。
策略与措施
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障法》、《义务教育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
——贯彻执行儿童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强化执法,建立健全执法监测机制。
——加强有关维护儿童权益的法律法规宣传,提高全社会保护儿童合法权益的责任意识。
——严厉打击故意伤害、杀害、绑架、、拐卖、遗弃、虐待等侵害儿童人身权利以及强迫、引诱未成年人犯罪或进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活动的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利用儿童生产和贩运。严禁儿童服食,保护儿童免遭一切形式的犯。
——依法加强娱乐场所、文化市场和网络信息的管理和监督。严格控制未成年人涉足不利于身心健康的场所;禁止损害儿童身心健康的、迷信、暴力、恐怖等的书刊、音像制品进入市场;制定落实儿童不宜观看的影视和广告的限制规定和措施;加强对营业性网吧的管理。
——大力开展警校共建安全文明校园活动,担任学校法制副校长的派出所民警定期到学校进行法制、安全教育,加强校园和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严厉打击干扰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和儿童人身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禁止在学校周边200米范围内开设歌舞厅、游戏机室、网吧。
——公安、检查、司法等执法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维护少年儿童权益的有关法制宣传教育和保护工作。
——加强对企业用工的管理和监督,及时发现和查处使用童工,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惩处。
—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要相互配合,在侦查、、审判各诉讼阶段采取有别于成年人案犯的特殊方式,依法处理涉及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案件。对未成年人罪犯执行刑罚时,要与成年人罪犯分别关押、管理和教育。
——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对检察院不、法院免于刑事处罚、缓刑或宣告无罪以及被解除收容教养或者服刑期满释放的未成年人复学、升学、就业不得歧视。
——执法和司法人员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儿童的法律法规,切实保护儿童的权益,提高办案技能和执法水平。
——教育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禁止对儿童实施家庭暴力及其他形式的身心摧残;禁止强迫未成年人结婚或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保障儿童人格权、身份权。
——加强对儿童的纪律教育、法制教育和安全教育,增强儿童法律意识,提高儿童自我保护能力和防范能力。
——在社区建立社会、学校、家庭一体化的保护儿童权益的工作网络。防止侵害儿童合法权益的行为发生;及时预防和科学矫治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做好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挽救工作和遭受侵害的未成年人的身心康复、回归社会工作。
——积极设立面向儿童的法律援助机构,完善法律援助体系和网络,为儿童提供多种形式的法律援助服务。
——加强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的建设,发展社区康复机构,指导家长学习和对残疾儿童康复训练的方法,使残疾儿童在社区和家庭普遍得到康复训练。
——关注单亲家庭儿童的健康成长,增强单亲家庭父母的法律意识和抚养教育子女的责任感,并帮助他们掌握适宜的教育方法。
四、儿童与环境,
优化儿童生存和发展环境。
目标与指标
1、优化儿童生存的自然环境
——到2010年,农村享有饮用安全卫生水的人口达100%,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90%以上,农村自来水末稍水四项指标总合格率达72%。建立城区二次供水监督机制,确保城区二次供水的水优质和卫生安全。
——到2010年,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95%以上,其中卫生户厕普及率达80%以上;粪便无害化处理率达80%以上。
——到2010年,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5%以上。
——城市空气和水按功能区基本达到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到2010年,城镇污水处理率不低于60%。
——到2010年,城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8平方米。
2、优化儿童发展的社会环境
——推动全社会树立尊重儿童、爱护儿童的公民意识,使儿童免受一切形式的歧视和伤害。
——为儿童提供必需的闲暇娱乐时间,保障儿童参与家庭。社会和文化生活的权利。
——提高儿童食品、玩具、用品和游乐设施的质量,保证安全无害。
——为儿童提供健康向上的精神产品及信息,净化、优化儿童成长的文化环境;各类媒体传播有益于儿童健康成长的社会、文化信息,保护儿童免受不良信息影响。
——为儿童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家庭环境。
——到*年,确保有一个以上具有一定规模的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的儿童校外活动场所,每个社区因地制宜创设儿童课外活动设施和场所。
3、保护处于困境中的儿童
——加强救治重症儿童。
——发展残疾儿童康复事业,提高残疾儿童康复率。
——到2010年,区至少建立起一个综合利院儿童部(区)。儿童福利机构设施明显改善,管理水平明显提高。
策略与措施
——政府在制定相关法规和政策时要体现“儿童优先”的原则。将儿童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加大对儿童事业的投入;建立和完善儿童的社会保障和保险制度。
——制定落实农村供水设施的建设与管理办法,把农村改水改厕落实在农村奔康工程和创建文明城市、文明村镇的主要工作中。
——依法加强生态建设,加大环境保护和治理的力度。开展植树造林,保护森林和绿地,积极防治“三废”对水质、大气等环境污染,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提高汽车尾气达标率,继续执行城市空气质量周报、日报制度。
——建立健全城区二次供水卫生安全管理机制。加强建楼时规范建水池的措施;组织专业规范洗水池队伍;建立卫生监督部门负责监管,保证城区二次供水的水优质和卫生安全。
——建立和健全儿童食品、玩具、用品和游乐设施的质量监控机构,制定完善相应的生产、销售法规,监督实施。
——宣传安全知识,提高儿童和家长的安全意识,预防及避免儿童意外伤害。
——建立和发展儿童校外活动设施和场所,把儿童校外教育活动场所设施建设纳入城镇建设总体规划,每个社区都应设置儿童少年活动场所,加强对各类场所的管理,已建立起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公园、博物馆和游乐场、运动场都应尽可能减、免费向少年儿童开放。镇、村办好少儿文化活动室,建设少儿文艺创作队伍,开展少儿文艺作品评奖、文艺创作研究活动,鼓励创作优秀儿童图书、歌曲、影视等作品。坚持办好区少儿艺术花会和少儿艺术比赛等活动。
——电视、广播、报纸等大众媒体和计算机网络电子媒体都应营造尊重儿童、爱护儿童、教育儿童、鼓励儿童参与的良好舆论氛围。广播、电视公益广告中应有一定比例,突出保护妇女儿童,促进妇女儿童发展的内容。
——广泛开展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加强家庭美德建设,倡导平等、文明、和睦、稳定的家庭关系,为儿童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家庭环境。
——建立校内外结合的儿童科普组织网络,巩固和扩大专职与兼职相结合的儿童科普工作队伍,为儿童提供参与科学实验的机会和场所。
——广泛开展儿童环保意识教育,引导儿童树立爱护环境的良好道德观念和行为习惯,积极参与环保行动。
——充分发挥社区对儿童的服务、管理和教育功能,社区内有关单位科技、文化、体育场所节假日免费向辖区内儿童开放。
——进一步强化流浪儿童收容机构的收容、教育、遣返工作,加强流入地与流出地的沟通协调,努力减少流浪儿童的反复流浪。
——加强对孤残儿童的救治工作。在完善国家开办的儿童福利机构建设的同时,大力发展社会福利服务,在社区内建立残疾儿童寄托所、工疗站及康复培训设施,对残疾儿童家长进行康复技能培训和指导。
——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鼓励公民依法收养,使更多孤儿、弃婴回归家庭,在正常的家庭环境中健康成长。
——建立、健全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教育网络,努力提高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学校和新婚夫妇、孕妇学校和社区0-3岁儿童家长学校的水平,各镇要办好各类家长学校的示范点,*年,全区各类家长学校示范点达5所以上。各镇要抓好社区0-3岁儿童家长学校示范点,大力推广普及亲子学园,扎实开展对0-3岁儿童家长家庭教育的指导、培训和学习,使广大家长正确掌握科学育儿知识和教育方法。
四、组织与实施
*区各级政府负责本《规划》的实施,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规划》的检查督导和监测评估。区各有关部门根据《规划》要求和各自职责范围,制定具体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各级政府要根据《规划》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儿童发展规划,并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一安排,统一部署。要将《规划》实施纳入政府议事日程,纳入主管负责人的政绩考核、并保证实施《规划》的必需经费。
区、镇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建立实施《规划》的工作制度和报告制度,坚持分类指导、示范先行的原则,及时掌握有关情况,总结推广具有实效和创新的经验。
五、监测评估
对《规划》的实施情况实行分级监测评估。搜集、整理、反映《规划》执行情况的数据资料,分析儿童发展现状,预测儿童发展趋势,评估《规划》的实施效果,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监督和推动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
加强儿童发展综合统计工作,增设分性别统计指标,建立区、儿童状况监测体系。制定切实可行、科学规范的监测评估方案,全面、动态地监测儿童发展状况。分性别统计指标要纳入有关部门的常规统计和统计调查,实施完善劳动监察、卫生监测、教育督导、国家统计、法律监督的监测机制,确保《规划》顺利实施。
加强信息收集、整理、反馈和交流,建立定期报送、评审制度,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每年定期向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和区统计局报送监测评估数据及目标实施进展情况,并对报送的监测数据进行分析、评估实施效果。区监测评估周期分为年度监测、5年中期监测评估和10年终期监测评估。
*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设监测评估领导小组,下设统计监测组和专家评估组,开展监测评估工作。
【关键词】融合教育;幼儿园教师;职前培养
【中图分类号】G61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604(2016)07/08-0057-04
2009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教育部等八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意见》指出:要因地制宜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2010年,《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再次强调要因地制宜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2013年,《残疾人教育条例(修订草案)》指出:大力提高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的比例……接受残疾儿童的普通幼儿园应当实施融合教育,为就读的残疾儿童提供适当的教育与康复训练。2014年,教育部等七部门联合下发的《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指出:各地要将残疾儿童学前教育纳入当地学前教育发展规划,列入国家学前教育重大项目;支持普通幼儿园创造条件接收残疾儿童。山东、浙江、陕西、湖北等省市在下发的《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中也都提到了积极发展特殊儿童学前教育,积极推进残疾幼儿随班就读工作。这些学前教育的政策文件无不渗透着融合教育的理念。融合教育倡导“零拒绝”,主张所有儿童都有权利接受高质量的、适合自己特点的、平等的教育。〔1〕这就意味着学前融合教育在中国不再仅仅停留在理论研究和理念指引层面,而是开始强调实践应用了,具体地说,就是强调融合教育理论与学前教育实践的相互促进了。
学前融合教育,是指为3~6岁特殊幼儿创设正常化、非隔离的教学环境,提供所有的特殊教育及相关服务,从而促使特殊幼儿与普通幼儿共同学习、共同成长,达到真正的融合。〔2〕以融合教育为代表的新型教育思想和实践, 正以丰富的内涵和多样化的教育形态惠及广大残疾儿童。〔3〕但是,当前我国各地学前整合教育发展的水平并不均衡。例如,李伟亚曾在对浙江省269名幼儿园教师所作的调查中发现,特殊幼儿参与幼儿园活动和课程的类型有限,尤其是社会、科学和体育活动方面的参与程度较低;在社交活动中容易遭到同伴的拒绝;尽管27.3%的有发展缺陷的幼儿和26.9%的有发展缺陷可能的幼儿能得到与其发展水平和特点相适应的教育,但参与的质量仍存在极大的问题。〔4〕这表明,作为影响幼儿发展的重要他人,幼儿园教师的专业素养将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并决定融合教育的效果和质量。在大力倡导幼儿园教师教育一体化的今天,作为承担幼儿园教师职前培训的高校学前教育专业应深入思考在培养学前融合教育师资、促进学前融合教育良性发展的进程中如何发挥自己的作用,体现自己的价值。
一、学前融合教育对高校学前教育专业的挑战
当前,融合教育在我国的具体体现是随班就读。〔5〕学前融合教育也倡导“残疾儿童的随园保教”,即普通幼儿园接纳特殊儿童,幼儿园教师在关注正常儿童的同时,也为特殊儿童提供适宜的个别化教育服务。但是,据叶小红2014年对江苏省9个地区的调查发现,普通幼儿园的融合教育大多停留在形式上的“合”,即只是提供了让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幼儿与普通幼儿一起学习的空间,而没有考虑如何让两者在融合教育中获得最大效益。〔6〕要保证学前融合教育的质量,就必须要配备符合学前融合教育所需要的师资。这就要求普通幼儿园的教师既要掌握促进正常发展幼儿的教育理念和教育方法,也要掌握促进特殊儿童发展的教育理念与教育方法。职前培养是教师教育的重要阶段,学前融合教育对幼儿园教师的职前培养机构――高校提出了挑战。
(一)对高校学前教育专业教育模式的挑战
高校通常对学前教育专业和特殊教育专业进行分别设置。两者在培养目标、课程设置、实习实训、专业活动等方面基本无交集。学前融合教育要求依托学前教育专业,培养能科学开展融合教育的普及型人才,让普通教师具备开展特殊教育的技能;依托特殊教育专业,培养能科学开展融合教育的专业化人才,让特殊教育教师具备开展普通教育的能力。〔7〕依据当前融合教育倡导的“幼儿园开展残疾儿童随园保教”的具体要求,学前教育迫切需要培养“融合教育的普及型人才”,因此,高校学前教育专业应根据时代要求和行业需要,创新教育模式,主动与特殊教育专业在课程教学、实习实训、学生活动等方面进行交叉与融合,培养具有学前融合教育理念和实践能力的学前教育人才或管理人才。
(二)对高校学前教育专业教育资源的挑战
学前融合教育兼具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两个专业的特点,在教育理念、教育知识、教育能力等方面都对幼儿园教师的培养提出了新标准、新要求。为达成这一人才培B目标,高校学前教育专业须在师资配备、课程体系、实习实训、就业体系等方面作出调整。不仅如此,学前融合教育对高校学前教育专业的现有教育资源也提出了新挑战,高校学前教育专业需要配置符合学前融合教育理念的各类教育资源,为顺利组织学生开展学前融合教育理论学习和实践活动,培养学前融合教育普及型人才提供支持。
二、渗透融合教育理念的幼儿园教师职前培养
学前融合教育能否真正促进特殊儿童和普通儿童的健康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幼儿园教师融合教育的专业知识和能力水平,而这一专业知识和能力需要在职前培养阶段习得。何叶曾对成都市开展融合教育的幼儿园进行过调查,调查结果显示,大多数幼儿园教师在职前并没有接受过与融合教育相关的培训,不具备融合教育的专业能力。〔8〕因此,设置学前教育专业的高校,需要结合学前融合教育的实际需求,依托学前教育专业在幼儿园教师职前培养中渗透融合教育理念,以培养出既可以教育正常发展儿童,也可以兼顾特殊儿童发展需要的学前融合教育师资。
(一)确立渗透学前融合教育理念的人才培养目标
人才培养目标是一个专业设置课程目标、确定课程内容、建构实践体系、规划就业体系的依据。与特殊教育专业不同,学前教育专业不是培养专门学前特殊教育人才的专业,而是培养具有渗透融合教育理念的幼儿园教师,即要让学生在理解掌握正常发展儿童生理心理特点和教育理念、教育方法的同时,掌握特殊儿童的教育知识与教育技能。与传统学前教育专业不同,渗透融合教育理念的学前教育专业人才培养目标是要在保教正常发展儿童,促进正常儿童身心健康发展的同时,兼顾特殊儿童的发展教育,推动所有适龄儿童真正享有接受教育的基本权利。
(二)开展渗透融合教育理念的课程教学活动
融合教育的关键在于教师是否掌握实施融合教育的能力。〔9〕特殊儿童能否在普通幼儿园享有与正常幼儿在教育理念、教育态度、教育内容、教育方式、教育评价等方面平等的权利,取决于幼儿园教师是否具备基本的特殊教育观念与技能。渗透融合教育理念的课程教学需要在课程体系、课程内容、教学方法、课程师资等方面进行相应的调整。
1.设置融合的课程体系
2002年,教育部等部门提出要在高校师范专业开设与融合教育有关的课程及讲座。〔10〕2011年,教育部颁布的《教师教育课程标准(试行)》也建议提供特殊儿童教育的课程模块。2014年颁布的《特殊教育提升计划( 2014-2016)》鼓励高校在师范类专业中开设特殊教育课程,培养师范生的全纳教育理念和指导残疾学生随班就读的教学能力。〔11〕但是,目前国家并没有对在高校学前教育专业中开设特殊教育课程作出强制性要求,各高校学前教育专业依据教育部下发的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中对核心知识领域和核心课程的要求自主设置课程,很难形成学前融合教育课程体系。
对此,我们建议可以借鉴某些国家的做法。如英国教育与科学部规定,要获得教师资格证书,学生必须学习一定的特殊教育课程,高校的教育学院必须有能力为学生提供最基础的特殊教育课程;〔12〕日本的特殊教育学和特殊儿童心理发展都是教师职前教育的必修科目;〔13〕2001年以后,瑞典实施的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职前培养方案规定各类师范生都必须修满60个学分的公共基础课程,其中就包括专门的“特殊需要教育”模块。〔14〕就目前我国学前融合教育的发展现状而言,学前教育专业在设置课程体系时可以重点注重两点:一是要帮助今后开展学前融合教育的学生具备融合教育理念,了解不同类型特殊儿童的特点和需要,具备初步设计课程的能力。各高校要在充分调研学前融合教育师资实际需要的基础上,细化、深化课程设置,以原有学前教育专业课程体系为核心,优先设置部分实际使用频率高、实际效果好的特殊教育课程,如融合教育的理论与实践、特殊儿童的心理与教育、特殊和教育诊断与评估、学前融合教育的环境创设、特殊儿童沟通、特殊儿童班级管理等,同时开设理论课程与实践课程。二是高校学前教育专业可设置学前融合教育方面的专业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其中,必修课程可以保证所有学前教育专业的学生接受学前融合教育基础知识和技能的职前培训,专业选修课程则有助于进一步提升学生有关学前融合教育的专业素养。
2.选择实用的课程内容
在教师教育一体化的社会背景下,幼儿园教师是否认同融合教育理念、能否胜任融合教育工作与高校学前教育专业的课程内容选择紧密相关。高校学前教育专业在考虑学前融合教育课程内容的时候,需要注意以下三点:一是课程内容应渗透融合教育理念的培养。高校教师在传授课程内容的过程中,要注意激发学生的学习动机,要让学生了解并认同融合教育的理念。二是要确保融合教育课程内容的针对性、实用性。渗透融合教育理念的课程既要强调其自身课程内容的逻辑性、完整性、前瞻性,更要注重理论与实践的紧密结合。三是注意加强课程内容之间的相互联系、相互渗透。如将特殊儿童的心理与教育、特殊儿童的沟通与普通心理学、儿童发展心理学等课程建立起相对密切的关系,产生交互影响。
3.运用多样的教学方法
教学方法可多种多样,关键是要根据课程特点选择适宜的教学方法。讲授法、讨论、实地调研等都可根据课程特点加以运用。在科技高度发达的今天,也可借助现代教育技术改进教学方法,激发学生学习兴趣,提升教育质量。如利用网络平台,实现异地互动教学,贯通高校与特殊教育机构之间的联系,开展高校与特殊教育学校、学前融合教育机构之间的互动教学,为教学观摩、案例分析提供技术支持等。
4.建设合作的课程师资团队
一般说来,高校学前教育专业中,特殊教育师资相对缺乏。要开展渗透融合教育理念的课程教学,需要构建一支合作的专业团队。高校学前教育专业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配备有关特殊教育课程师资:一是“请进来”,也即学前教育专业与特殊教育专业、特殊教育机构、融合教育机构通力合作,师资共享。如果本校既有学前教育专业,也有特殊教育专业,则同一学校两个专业可以相互协作,实现师资共享;如果本校没有特殊教育专业,则可以联合特殊教育机构或融合教育机构,特别是学前儿童特殊教育机构,如儿童康复机构,实现师资共享。“请进来”的专业师资需要根据高校学前教育专业的课程教学大纲设计课程内容,以确保课程教学能够符合高校的人才培养目标。“请进来”的专业师资在讲授课程内容之外,还可利用自身资源为学生提供了解特殊儿童、观察特殊儿童、学习与特殊儿童沟通的教育实践活动。〔15〕二是“走出去”,培养本校特殊教育师资。如果本校既没有特殊教育专业,也不易找到对口机构的特殊教育师资,则可考虑选派校内专业接近的教师,如具有教育学、学前教育学、儿童发展心理学等专业背景的专业教师进修学前儿童特殊教育相关课程,为开展渗透融合教育理念的教学培养和储备师资。
(三)建立渗透融合教育理念的实习体系
幼儿园教师教育态度、教育理念的形成,教育实践技能的掌握,都需要通过教育实践积累。通常情况下,高校学前教育专业在选择实习基地时,较少会考虑特殊教育机构。架构渗透融合教育理念的实习体系时,必须增加到学前特殊教育机构开展实习的内容。
(四)开展渗透融合教育理念的“第二课堂”教学活动
所谓“第二课堂”,是指邀请融合教育研究者、优秀的一线教师或者有专业特长的特殊儿童家长为高校学前教育学生开设专题讲座,或高校学前教育专业学生到儿童康复机构、特殊教育机构等开展志愿者或义工活动,或高校学前教育专业学生自由组建“融合教育”社团,组织成员阅读融合教育书籍、观看融合教育视频、进行融合教育讨论、开展志愿者活动等等。“第二课堂”对学前融合教育师资的职前培养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实施学前融合教育既有利于保障特殊儿童的受教育权利,也有利于推动普通儿童身心的健康发展。学前融合教育对幼儿园教师职前培养提出了新要求。为了迎接挑战,高校学前教育专业,需通过整合资源、调整人才培养目标、增设融合教育课程、优化实习实训工作、开展第二课堂教学活动等,在职前培养中渗透融合教育理念,开展融合教育实践,提升未来幼儿园教师的融合教育能力,以培养真正符合实际需要的学前融合教育师资,提高学前融合教育实效,推动学前融合教育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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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特殊儿童;身心发展;社会关注度
中图分类号:G64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3)47-0110-02
一、前言
关注度是指事件或人物所受的关注程度。社会关注度不仅包括社会各类机关、人群对某一人物或事件的关注程度,还包括对此人物或事件相关发展的支持程度。目前,我国对特殊儿童身心发展的研究主要从心理学和生物学方面着手,对影响其的外部因素虽有涉及但并不深入。儿童尤其是特殊儿童身心的健康发展在遵循其自身规律的基础上,较大程度依赖于外界因素的影响。社会关注度高低与特殊儿童身心发展之间存在紧密联系,过高或过低的社会关注度对特殊儿童的身心发展都存在不良影响,关注适度对特殊儿童身心发展有着重要意义。
二、特殊儿童身心发展特点
1.身体发展特点。智残儿童由于其大脑发育障碍使得其身体的骨骼有所扭曲,出现身体易明显瘦长、小头、五官不够端正、走路不稳等特征;视力残疾儿童由于失明而使活动范围受限,易形成驼背、脊柱侧弯等明显特征,存在动作迟缓、精细动作发展优于大动作、动作控制力差及盲态。此外,除智残、致残或病弱儿童外,多数特殊儿童个体不良行为(如咬人、扣手、随地大小便)属于动作发展后期自主偏离。
2.心理发展特点。智残儿童知觉的恒常性比正常儿童差,同一事物放在不同环境,他们往往不能辨认;视残儿童的知觉主要依靠听觉、触觉、嗅觉等来补偿;学习困难儿童视知觉和听知觉的信息处理能力存在。记忆发展方面,智力障碍儿童存在识记速度缓慢、保持不牢固、再现困难、记忆的组织能力较差;听障儿童的记忆保持和再认相对较弱,对直观形象记忆较快;先天全盲的儿童缺乏视记忆表象,且盲童视觉表象保留的质量与数量取决于失明的时间和程度;学习困难儿童的记忆广度有限、短时记忆库的绝对容量小且不善于恰当运用编码方式记忆。思维想象方面,视障儿童带有强烈的个人的愿望和情绪的色彩;智障儿童思维长期停留在直观形象阶段、缺乏分析综合和概括能力,思维刻板;此外,特殊儿童注意力不集中、注意的稳定性与持久性差、注意分配和转移能力差、注意广度有限等也是主要特点。
三、社会关注度与特殊儿童身心发展之关系
1.高关注度与特殊儿童身心发展关系。第一,积极影响。社会关注度的提高,有助于帮助政府更好地实施各项特殊教育计划,推动特殊教育事业的发展。与此同时,能够使特殊儿童感受到更多的关爱,温暖他们的心灵,让特殊儿童看到自身存在的价值,感受到社会对弱势群体的爱,这有利于帮助其树立自尊心和自信心,促成身心的健康发展。第二,消极影响。高关注度意味着特殊儿童会频繁地暴露在社会大众和媒体下,受到越来越多人的关心甚至是放任,带来难以预测的问题。随着特殊儿童获得帮助和关爱的增多,在树立其自信心的同时也会滋长其逆反心理。少数特殊儿童依仗社会对特殊弱势群体的宽容优抚,产生不良的行为,其心理发展容易在高关爱下走向偏差,产生犯罪行为。
2.低关注度与特殊儿童身心发展关系。我国特殊教育发展较落后于欧美等发达国家,特殊教育各政策法规、训练设备相对缺乏,部分不发达地区对特殊儿童的重视程度未及发达国家的程度,特殊儿童福利、特殊儿童教育、特殊儿童安置等问题还未能有效解决。如此对特殊儿童的身心发展造成以下两类影响:第一,积极影响。个别性格坚强的特殊儿童会在逆境中调整自己,发奋刻苦。进入社会的特殊儿童,在其工作岗位上若被无差别对待,会逐渐树立自信心,激发潜能,更好地为社会服务。第二,消极影响。过低的社会关注会让特殊儿童产生愤怒心理,将自己的残缺怪罪于社会,从而导致行为的出现,危及社会大众甚至国家利益。低关注度带来的最大消极影响往往会使特殊儿童自身产生自卑、胆怯、敏感、孤独等心理特点,从而逃避公共场所,远离人群,脱离社会。
四、我国特殊儿童面对的社会关注度现状
东部以及港澳台地区经济政治水平较高,教育发展相对完善,特殊儿童受到的社会关注高于西部多数地区。以上海为例,上海已有特殊教育学前教育点28个、特殊学校29所、全日制高等教育点4个,特殊教育对象有视力、听力、智力残疾等三类儿童,拓展到了自闭症、脑瘫、多重残疾、重度残疾等儿童,总共近万名残障孩子接受在校教育。保证每个儿童少年受教育的权利,真正实现教育“零拒绝”。东部地区大部分城市基本能够达到和上海相当的水平,不仅能够保证特殊儿童受教育权,在其残障康复训练、基本生活、择业就业等方面也设有良好的保障措施。西部地区相较东部人均资源不足,教育资源面临缺乏。特殊教育发展不足且不均,偏远地区和农村地区的发展明显落后。特殊儿童不能进入正规的特殊学校或特殊班级学习,特殊教育的专业教师资源短缺或者未能有效利用,训练和学习设备落后,特殊儿童基本生活和就业未能得到有力保障。对特殊儿童的社会关注度明显偏低,许多特殊儿童都被家长安置在家中或者跟着爷爷奶奶生活,无法得到正规的教育,其身心发展的正规化、良好化无法得到保证。
五、结论与建议
社会关注度与特殊儿童身心发展存在紧密联系,关注度过高或过低均不利于特殊儿童的身心发展。使特殊儿童身心健康发展必须把握好社会关注度,用适当的关注和适度的爱心帮助特殊儿童成长与发展。具体应该从以下几方面做出努力:其一,转变观念与认识。对特殊儿童的态度不应该是同情,而是尊重与相信。以平等的身份与他们交往,以尊重的心态给予他们关爱,在培养其自信心的同时教会他们自尊与自爱。其二,加强普法执法与管理。对特殊儿童各类权利的法律法规尽管存在,但在实际工作中落实得并不理想,应加强执行力度,将保障特殊儿童权利的各项规定落实到实处。其三,加大师资培养力度、理顺特殊教师就业体制。特殊儿童接受教育和再教育需要有专业的教师,许多特师毕业生到特教机构就业难,从而造成许多专业人员流失,特殊教育师资短缺,特殊儿童不能得到专业正规的教导与训练,使特殊儿童身心发展无法正规化和个别化。其四,教育与市场经济有效结合。对特殊儿童的教育培养应以现代价值观和现代社会观作为办学的精神内核,将市场经济的观念引入培养过程中来,使特殊儿童适应市场的需要,做好人才培养工作,确保特殊儿童在身心发展健全后所学有所用、充分就业。其五,借鉴学习与国际接轨。我国借鉴学习国外“正常化”、“回归主流”、“一体化”、“全纳教育”等形式和观点经验的同时,应注意取其体现了特殊教育共性规律的东西,在具体实践中验证、运用、发展和创造,避免立即的模仿与照搬。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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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处于全国特殊教育事业发展水平的前列。文章阐述了目前江苏省特殊教育发展取得的经验、存在的问题,在此基础上,建议多途径普及残障儿童的义务教育,大力推进融合教育,建立特殊教育指导中心,完善特殊教育支持保障体系,加强特殊教育师资培养与培训,以期为相关工作者提供启示。
[关键词]
特殊教育;发展;思考;江苏
近年来,在国家政策的支持下,我国各地区特殊教育事业均获得了较大的发展,但是发展不均衡现象仍然存在。其中,江苏省处于全国特殊教育事业发展水平的前列,先后有40个县(市、区)被评为全国特殊教育先进县(区),已基本形成了从残障儿童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级中等教育到高等教育的特殊教育体系;建成并正在逐步完善高等特教师资培养培训机构,构建了省、市、县特殊教育教学科研网络,初步形成了“以随班就读和特教班为主体、以特教学校为骨干、以示范学校为龙头”的特殊教育发展格局。因此,本研究以江苏省特殊教育发展为例,阐述了目前特殊教育发展取得的经验、存在的问题,在此基础上为特殊教育事业的未来发展提出建议,以期为相关工作者提供启示。
一、江苏省特殊教育发展的现状
(一)特殊教育发展取得的经验
1.残障儿童教育体系得以完善
为了普及智障、视障、听障三类残障儿童的学前教育,由政府部门统一规定所有特殊教育学校开办学前特教班,同时规定普通幼儿园接受残疾幼儿可给予财政补助,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0—3岁残障儿童早期干预。采取多种形式为残障儿童少年提供义务教育,比如特教学校、普通学校特教班、随班就读以及送教上门等,以此实现了残障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全覆盖、零拒绝”的目标,并高质量完成了残障儿童的义务教育普及工作。在高中及以上教育方面,根据省教育厅2016年统计结果显示,有22所特教学校设置了高中班,并注重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障学生高中阶段教育;金陵科技学院、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分别设置了聋人信息技术本科专业、工艺美术专科专业,南京中医药大学设置了招收盲人大学生的康复治疗技术专科专业,以此途径让有需要的残障学生能够接受高等教育。总体而言,江苏省已基本形成了从残障儿童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级中等教育到高等教育的特殊教育体系,为所在地区残障学生接受良好教育创造了条件。
2.课程与教学研究工作取得成效
特殊教育事业的发展需要立足于特殊学生的培养,所以要重视特殊学校课程与教学的核心地位,从而为特殊学生提供高质量的教学服务。以江苏省为例,充分发挥省视障教育、听障教育和智障教育资源中心的研究、指导、服务功能,以课题研究推动特殊教育课程和教学改革。还在教育科学研究院中设立了幼教特教研究所,并在各级教研室设立了专兼职的教研员,由特殊教育专业委员会每年组织特殊教育专题年会,持续地开展特殊教育教学研究工作。另外,发挥特殊教育的优势专业资源,承担了教育部《聋校义务教育课程标准》的研制任务,并鼓励有条件的特教学校开发校本课程,提高课程实施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发挥优秀特殊教育学校的教学团队作用,在课程与教学方面力求创新突破,例如“聋人普通高中课程体系的创建与实施”“中度智障生生活适应课程的开发与研究”“学前听障儿童双模块融合教育的十年实践与探索”等获得国家级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项,这是近些年来特殊教育学校致力于课程与教学研究工作的成效反映。
3.财政保障力度增大
特殊教育能否获得发展的空间,与各级政府的财政支持与保障力度是否充分密切有关。以江苏省为例,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联合制定了《关于组织实施特殊教育发展工程的意见》(2013),提供工程实施、项目引领,省、市、县三级财政近三年共计投入5亿多元。在此支持下,江苏省以特殊教育学校为代表的特殊教育发展水平和办学质量得到显著提升,地区之间、学校之间发展差距缩小,切实保障了残疾儿童平等受教育的权利,让每个残障儿童少年享受有质量的教育。为了保障残疾学生的教育条件,省教育厅还规定对义务教育阶段、高中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按当地普通同级学校生均公用经费的8倍以上标准拨付;随班就读学校学生按同级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执行;对新入学的残疾大学生免收学费并逐步免除住宿费。在多项财政制度的支持下,江苏省特殊教育办学条件得到优化,残疾学生的受教育机会和学习条件得到改善。
4.特殊教育被纳入义务教育统筹管理
教育督导是特殊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以江苏省为例,特殊教育事业发展被列为教育督导和教育现代化建设监测评估的重要内容,纳入全省教育督导的指标体系中,在教育督导评估中给予重点关注,以督促各级政府重视特殊教育事业的发展。在综合督导中,把县域特殊教育发展水平纳入全省创建教育现代化先进县和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考核的重要指标,并且在评估验收时,作为必查项目,实行“一票否决”。在此政策下,各地特殊教育学校表现出较好的发展水准,例如江苏100个县区全部通过2015年度教育部督导认定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指标,这显示出有效的教育督导监督和管理是特殊教育获得良性发展的必要条件。
(二)特殊教育发展存在的问题
1.更多障碍类别儿童的教育需要引起关注
虽然江苏省特殊教育事业发展一直处于我国较为领先的地位,截止2016年,全省义务教育阶段三类残障儿童入学率已经达到97%以上,但比较而言,孤独症、脑瘫、重度及多重障碍等其他残障儿童的入学问题还存在较大的困难。此外,普通学校中还存在为数众多的学习障碍儿童、情绪行为障碍儿童等,但目前的特殊教育工作对此还缺乏有针对性的、有效的相关服务措施,这需要在未来特殊教育工作中给予足够的重视。
2.融合教育亟待发展
虽然我国特殊教育的发展方针是“以随班就读和特教班为主体、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但多数残障儿童的教育安置形式仍是以特殊教育学校为主。例如,江苏省2016年的残障儿童在校生数为23123人,其中在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有12652人,占54.7%;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或附设特教班就读的是10471人,只占45.3%。而让特殊需要儿童在普通学校接受融合教育,已经成为了当代特殊教育发展的主要趋势,“即使在最为贫穷、资源贫乏的国家,融合教育也至少成为使更多处境不利儿童享有学校教育机会的政治宣言或者现实举措”[1]。相比而言,江苏省普通学校从理念到行为,以及专业支持等方面,都没有为接纳残障学生做好足够的准备。
3.教师队伍的人员配备和专业化水平有待提高
特殊教育学校的教职工人员配备不足。以2016年为例,江苏省特殊教育学校在校生数为12652人,教职工总数为3664人,生师比为3.45:1,超过了对特殊教育学校生师比3:1的规定。不仅如此,特殊教育学校还要承担随班就读的指导、送教上门等工作,导致教职工的工作量较重。另外,特殊教育学校师资的质量不高,在面临特殊教育学校里残疾类型逐渐增多、残疾程度不断加重的情况下,如何更加科学有效地开展教育教学以及康复训练,对现有的教师队伍而言,是个不小的挑战。同时,随着融合教育的广泛开展,特殊教育学校需要转型为当地的特殊教育指导中心,越来越多的教师将承担起巡回指导的工作,他们不仅要了解普通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具备较强的学科教学能力,还要具备特殊教育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才能应对普通学校里各种类型儿童的特殊教育需求。
4.经费保障的长效机制尚未建立
在特殊教育提升计划的推动下,特殊教育发展所需的经费投入逐年在增加,如江苏省绝大部分地区都能按照同类学校普通学生的生均公用经费8倍标准给特殊教育学校拨付经费,但与新形势下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目标任务相比,还缺乏稳定的经费长效保障机制。一是部分地区随班就读学生尚未达到普通学生生均经费8倍的标准;二是特殊教育学校所承担的随班就读、送教上门等工作的交通、差旅等费用缺乏专项的经费保障,对普通学校教师、特殊儿童家长等开展的培训工作,也缺乏稳定的经费来源和渠道;三是特殊教育教师的特教津贴对教师的激励作用有限,从事随班就读工作的普通学校教师未能享受特教津贴。因此,如果仅靠短时间的特殊政策或发扬特殊教育教师的奉献精神,特殊教育工作是难以持久且有效开展的。
二、江苏省特殊教育发展的建议
(一)多途径普及残障儿童的义务教育
国务院在《“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2016)中提出要“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主要指标”,其中“残障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比例”要达到95%[2]。为实现该目标,仍需坚持“以随班就读和特教班为主体、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送教上门为补充”,通过多种途径解决残障儿童的受教育问题。随班就读和特教班的形式,能让残障儿童就近入学、尽快融入普通学校生活,融入主流社会,也为普通学生认识多样化社会、学习接纳与帮助他人、培养宽容善良的良好品德提供了机会;特殊教育学校能给残障儿童提供专业的教育,能为普通学校提供专业的支持、示范和引领;针对极少数重度残疾、无法上学的儿童,送教上门是一种满足他们受教育需求的很好补充。总体而言,教育安置模式多样化并存的发展格局是保障残障儿童受教育权利、促进他们全面发展的重要措施,也有利于实现教育的公平与社会公正。
(二)大力推进融合教育
长期以来,我国一直未曾要求普通学校教师掌握特殊教育知识和技能,虽然我国相关的政策文件规定普通师范教育专业应该开设特殊教育方面的课程,但真正做到的只是极少部分院校。所以,大多数普通教师都认为特殊教育只是特教老师的任务,这不利于融合教育工作的推展,需尽快转变这种特教人办特教的观念,促进更多的人员参与到融合教育工作中。融合教育不仅是一种理念,也是促进弱势群体回归主流学校与社会,平等共享社会文明成果的教育实践策略。实际上,普通教育离不开特殊教育,因为普通学校里的每个班级都会有特殊需要学生,必须通过特殊的课程、特殊的教育教学方法,才能满足他们多样化发展的需要。推进融合教育也是促进所有学生更好成长的教育策略。接纳残障儿童,大力发展融合教育,激励教师潜心研究,采用有针对性的教育方法和手段,使之成为普通学校转变教育观念、推进教育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良好契机。
(三)建立特殊教育指导中心
在融合教育全面实施的背景下,越来越多的残障儿童进入普通学校学习,特殊教育学校的生源发生变化,其必然面临着转型发展,即从单一的残障儿童教育机构转变为所在地区的特殊教育指导中心。“从教学机构向综合性管理机构转型,全面指导区域内普通学校的融合教育工作(含送教上门),成为区域融合教育的指导和管理中心;建立科学、综合性的教育诊断评估(包含医疗、康复、心理、教育等)制度,对学生安置和转衔提出建议,成为特殊教育诊断评估中心;探索建立各种制度、策略、标准、工具,成为特殊教育发展研究中心。”[3]因此,尽快建立特殊教育指导中心,明确其工作职责,为普通学校深入提供特殊教育专业支持,将是未来特殊教育发展的重点。
(四)完善特殊教育支持保障体系
加快特殊教育的发展,需要建立和完善强有力的特殊教育支持保障体系。通过制定相关政策,明确特殊教育学校、特殊教育指导中心、随班就读的特殊教育教师配备标准,配足配齐教职工;制定以公共财政为支撑的特殊教育发展支持保障体系,明确各类教育机构的生均公用经费、专项补助经费的标准,提高特殊教育教师的特教津贴;鼓励与支持社会力量举办残障儿童学前特殊教育机构,指导中等职业学校开展适合残疾人的职业教育,营造关心、支持特殊教育的良好氛围。同时,加强舆论引导,动员全社会关心、支持特殊教育事业,从关注民生、促进社会公平、实现科学发展的高度,把特殊教育事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教育事业发展规划,不断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步伐。
(五)加强特殊教育师资培养与培训
加强特殊教育专业人才队伍的建设是提升特殊教育专业化水平的重要条件。高等院校的特殊教育专业是培养特殊教育专业人才的主要途径,需要加强教学改革,培养适应特殊教育一线工作需要的专业人才;普通高校的师范教育专业也应开设特殊教育的相关课程,为毕业生未来从事随班就读工作奠定基础。教育管理部门也应把特殊教育教师的培养和培训工作列入议程,加大对从事特殊教育巡回指导、送教上门工作的师资培养和培训工作,为他们的成长提供平台,不断提升特殊教育的专业化水平,提高特殊教育教学工作的质量,使特殊教育事业获得可持续性发展。
作者:谈秀菁 单位: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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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代表教育局对各位领导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下面,我就教育局实施妇女儿童纲要工作进展情况,向各位领导和同志们作一个简要的汇报:,
一、基本情况
二、领导重视,组织得力
为保证妇女儿童纲要的顺利实施,我局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的两纲要领导小组,定期不定期地召开相关会议。抽调教育股、思政股、教研室工作人员进行了具体操作。年初制定了详细的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针对教育系统的工作实际,采取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法,推进了两纲要的顺利实施。各学校也积极行动起来,成立了相应的领导小组,制定了具体步骤、措施,形成上下联动的良好局面。
三、取得的成绩和具体措施
当今社会,发展是永恒的主题,妇女儿童事业发展水平,是社会发展的重要标志,也是衡量社会进步的重要尺度。教育局贯彻落实2001-2010年“两纲”规划的实施意见以来,局领导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各股室和学校齐抓共管,妇女儿童事业有了长足的进步与发展。
一是加强宣传培训,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全县各学校通过广播电视、板报标语、知识竞赛、文艺汇演、举办培训班以及走家串户、张贴宣传单、出去宣传车等多种形势广泛宣传“两纲”的主要内容、重要意义和目的宗旨,为“两纲”的全面实施创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新“两纲”实施以来,全县各学校共举办学习新“两纲”培训班12期,培训1257人次,张贴发放宣传单1200份,办板报专栏47期,张贴标语400余条,悬挂横幅31条,举办知识竞赛12场,走家串户宣传7900人次。各学校积极开展妇女观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宣传教育,局机关、一中、二中在执行国务院妇儿工委“两纲”项目工作中,制作了4块展板,参加了全国妇儿工作会议展评。每年庆祝“三八”妇女节和“六一”儿童节期间,各学校围绕“两纲”、“两法”的宣传教育开展了丰富多彩、寓教于乐的各种活动。通过开展活动和大张旗鼓地宣传,极大地提高了全社会尊重妇女、爱护儿童的意识,有效地促进了“两纲”的实施和社会的文明进步。
二是重视教育,切实关心少年儿童的成长。我们历来十分重视九年义务教育,不断加大教育经费的投入,稳步推进九年义务教育的实施。仅2005年,我县教育事业费支出4343万元,使全县教育教学条件明显改善,两基工作顺利通过了省人民政府的检查验收。重视教育,关心儿童成为全县上下的共识,特别是在九年义务教育、提高女性接受各类教育培训比例、巩固妇女扫盲成果。
三是努力把贯彻实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抓好落实。为保证2001年――2010年《纲要》的顺利实施,教育局对各学校实施“两纲”的目标任务进行了职责分解,制定了跨学校行动计划,做到了职责明确,责任到人,把目标落到实处。并认真执行国务院妇儿工委“两纲”项目,举办了两期培训班,邀请县妇儿工委的领导前来授课,培训了45名学校妇联干部联络员,对实施“两纲”项目情况进行了专题研究,对其中重点难点指标进行了认真分析,找出了原因,提出了具体措施,举办了“两纲”知识竞赛,较好地完成了“两纲”项目的各项工作任务。
四、妇女儿童受教育程度明显提高
1、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入学率是99.89%以上,而我们全县入学率在2001年至2005年均达到99.74%、99.81%、99.87%、99.98%、99.92%。
2、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指标99%以上,而我们超过指标系数,是因为普九之后,儿童入学率均能达到99.5%以上。
3、小学适龄儿童辍学控制率在1%以下,由于普九政府投入力度大,转变农牧民对子女上学观念,送子女上学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因此,辍学率控制在1%以下。
4、初中入学率95%以上,现在均能达到标准,是因办政府非常重视初中入学率的巩固率,采取副科级干部包联贫困生制度,全县351名副科级以上干部包联351名贫困生。
5、初中儿童入学率95.83%,2001――2005年均能超过标准,是因为政府督导行为力度大,在初中儿童入学率纳入政府年度考核之中。
6、初中辍学控制率和初中儿童辍学控制率都在3%以下,由于两纲要实施,政府非常重视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除失去学习能力的儿童以外,均能到校就读。
7、流动儿童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率,基本接受。由于流动人员到我县寻找生路,局领导在教育工作会议上强调对来我县外来打工者按标准少收借读费和跨学区费,再加上我县社会力量办学单位接受部分学生,因此能基本接受他们的就学。
8、城镇儿童初中毕业升学率80%左右。城镇儿童毕业升学率达98%以上,由于政府重教力度逐年加强,城市居民积极配合。
9、农村儿童初中毕业升学率逐年提高,农村儿童随着社会的发展,求学观念越来越强,趋向于专业知识。
10、中小学体育达标率95%以上,由于学校和家长非常重视学生体育锻炼,把体育成绩纳入中考、高考总成绩,因此,学生和家长都非常重视体育工作。
11、残疾儿童义务教育率逐年提高,由于两纲要的实施,政府非常重视残疾儿童的入学,把能入学儿童全部收入学校就读。
12、小学、初中教师学历达标率99%,近几年教师非常重视自身能力的提高,参加各种形式的学习,学历在义务阶段均能达到标准。
13、小学教师大专学历达标50%,由于小学教师中,有一部分教师年龄偏大,中专学历是小学教师的合格学历,所以只能达50%。
14、初中教师本科学历达标率40%。由于近几年本科毕业到校任教甚少,只能在在职教师中通过自学、函授、离职进修,逐步达到标准。
15、实施民汉合校数43。近几年政府非常重视教育资源整合,加大民汉合校的步伐,撤销、合并部分学校和教学点。
16、实施双语教学学校数。现在有36所,随着社会不断发展,双语教学逐步加强,主要采取汉语强化培训,开设双语班等措施。
17、解决贫困学生入学人数。
2001年340人,2002年415人,2003年470人,2004年506人,2005年576人。解决贫困生入学,政府非常重视贫困户子女入学难的问题,主要采取副科级干部包联、“一助一”活动和“两免一补”政策,逐年提高贫困生入学问题。
18、聋哑弱智儿童教育数。2001年19人,2002年19人,2003年20人,2004年21人,2005年23人。政府非常重视聋哑弱智儿童就学问题,按时投入人力、物力、财力。
19、逐步重视财政性教育经费占国民经济总产值4%。根据财政比例,基本上每年能拨到。
20、青壮年妇女文盲控制率3%以下。
经过扫除青壮年妇女文盲,使青壮年文盲逐年脱盲,始终控制在3%以下。
21、逐步建立教育成年人才机制,政府行为逐年增大。
22、城市儿童接受学前三年教育率80%以上。城市儿童接受学前三年教育逐步提高,为学设施逐步完善,县城能达到95%以上。
23、农村儿童接受学前一年教育率60%以上。农村儿童学前教育已达到,各乡镇和村级学校都有学前班。
24、城镇家长学校办学率90%以上。全县城镇学校都建立家长联系学校,达100%。
25、农村家长学校办学率60%。农村家长学校也能达100%,各乡镇和村级学校都有家长学校。
26、办好示范幼儿园、托儿所,无一所达到,根据示范幼儿园评估标准,全县幼儿园、托儿所都不能达到评估标准。
27、社区家长学校办学率70%。社区家长全进入家长学校学习。
28、儿童家长接受家教知识教育知晓率80%。由于全县都成立家长学校,对家长进行了家教知识讲座,知晓率达80%以上。
五、存在的问题
一是幼儿学前教育率较低,2000年底,省人民政府组织的“两纲”监测评估,我县幼儿学前教育率只有12%,距离《纲要》确定的80%目标相差甚远,尤其是农村幼儿入园率还须加大力度进一步提高。
二是妇女享有平等的社会保障权利还没有完全实现,女职工生育保险工作才开始起步,女职工参加生育保险率90%的目标任务十分艰巨。
六、今后努力的方向,
县教育局妇女儿童发展的各项目标,距“两纲”标准仍有差距,我们的工作中还存在着不少的问题急待解决,许多目标任务还要花大力气努力实现,可以说时间紧迫,形势逼人。我们必须坚持不懈地努力,各学校进一步齐心协力,齐抓共管,共同完成自治县妇女儿童发展的各项目标任务。
1、要进一步强化教育局行政职能,提高对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要充分认识到,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的目标是各学校领导的责任,一定要把“两纲”目标纳入学校发展的总体规划之中同安排,同布置,同检查,同落实。
2、坚持妇女观,大力开展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宣传教育,大张旗鼓地宣传“两纲”、“两法”。县教育局将加强对各学校领导和联络员的培训,使各学校明确职责,从思想上引起高度重视,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宣传,并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活动,加大“两纲”、“两法”的宣传力度,扎扎实实完成好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