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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金融创新是指商业银行为适应经济发展的要求,通过引入技术、采用新方式、开辟新市场、构建新组织,在战略决策、制度安排、机构设置、人员准备、管理模式、业务流程和金融产品等方面开展各项新活动,最终体现为银行风险管理能力的不断提高,以及为客户提供的服务产品和服务方式的创造。商业银行金融创新是在内在动力与外在压力共同推动下产生的,内因主要有规避金融管制与追逐利润最大化,外因主要有金融环境变化与竞争加剧。这使金融创新成为客观要求,而信息网络技术的发展使金融创新成为可能。
一、商业银行金融创新与风险管控的辩证关系
1.金融创新与风险管控是矛盾的统一体。一方面,金融创新与风险管控具有统一的关系。金融创新以转移和分散风险为目的,可以为商业银行提供先进的风险管理理念和风险管理技术,促进商业银行风险管控能力提高。同时,风险管控的目的是为了消除金融创新产生的负面作用,确保金融体系稳健运行,为再次金融创新创造良好的基础条件。另一方面,金融创新与风险管控具有对立的关系。金融创新产生了新的风险,很大程度上是将一种金融风险转化为另一种金融风险,将一种产品风险扩大为整个行业风险,增大了金融体系的不稳定性,削弱了风险管控体系的效用。同时,风险管控体系的规制作用,则可能抑制金融创新的效率。
2.金融创新与风险管控是动态博弈关系。商业银行的发展一方面需要金融创新作为动力,另一方面又需要加强风险管控以维护安全,金融创新与风险管控如同一对孪生兄弟,在相互依存中,不断扬弃,共同发展。商业银行通过金融创新逃避风险管控的规制,致使原有的风险管控体系不同程度失效,于是商业银行和监管当局不得不推出新的针对金融创新的风险管控措施进行规制。商业银行为了追逐利润,取得竞争优势,势必又将从事金融创新,多重博弈后,成功的金融创新将是总体上的金融发展收益加上可控制的风险水平和技术进步条件下的金融创新。
3.金融创新与风险管控体现了效率与安全的关系。商业银行金融创新和风险管控之间的关系实际上是金融效率和金融安全的关系,具有相互补充和相互替代的特点。相互补充一方面体现在金融安全是金融效率的基础。因为没有安全的金融体系,金融效率将无从谈起。另一方面体现在金融效率的提高,有利于增强金融安全。有效的金融市场促使信息传导更充分,市场结构更合理,金融市场的风险分散、转移能力更强,金融体系更为安全。金融效率与金融安全之间的替代性表现为,偏重金融效率的提高,而放松金融风险管控可能会破坏金融安全;偏重金融安全,过度的风险管控可能会降低金融效率。
二、我国商业银行金融创新与风险管控存在的主要问题
1.金融创新的层次较低。目前,我国商业银行金融创新项目很多,但基本上是对传统业务的组合和改进,真正针对我国金融消费者消费特点、风险偏好和融合先进技术的创新产品缺乏。其次,金融创新产品的同质化,一家银行自主研发出来的产品很快被其他银行效仿。再次,金融创新的技术含量不高,受市场环境、人力资源、运作经验等方面的限制,我国金融创新领域缺少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的业务开发。
2.金融创新的风险管控能力较弱。我国商业银行大量模仿和引进国外金融创新模式,注重短期规模效应,对金融创新背后的风险定价机制和管理措施分析不够,在风险识别、计量、监测等方面与国际先进银行还有很大差距,缺乏一套针对金融创新的风险控制体系。
3.金融创新的基础配套设施建设不够。一是金融市场立法不完善。目前,对商业银行业务经营进行规范的法律仍然是1995年出台的《商业银行法》,缺乏对新产品、新工具、新技术的推广运用所引发的法律责任界定和对金融创新的知识产权进行有效保护。二是金融管制较为严格。在市场准入、信贷规模、业务范围等各方面都存在严格的金融管制。三是信息技术水平落后,金融创新与信息技术融合度不够。四是我国商业银行大多过分偏重传统业务和传统市场,在金融创新上缺乏长远的战略性眼光,缺乏对市场的洞察力,缺乏高素质的具有创新能力的金融人才。
三、几点思考
1.以“三个重视”建立健全金融创新机制。一是要重视组织机构建设,为金融创新提供组织保障。商业银行要设立专门组织机构负责金融创新的市场调查、创新建议、可行性分析、创新活动过程监督,负责对潜在的风险进行防范与控制。二是要重视人才队伍建设,为金融创新提供智力支持。要进一步加强金融创新的资源投入,培养和吸收具有较强创新意识和能力的复合型金融创新人才,打造专业的金融创新团队,夯实研发基础,稳步推进金融创新工作。三是要重视奖惩体系建设,为金融创新创造合理的激励约束机制。通过制定具体的奖惩办法,形成以市场为导向的研究开发目标、健全的组织体系和协调机制,减少和避免金融创新的盲目性,使金融创新更好地服务市场经济建设的需要,降低和防范金融风险。
2.以“四个结合”突出金融创新服务实体经济的效用。一是金融创新与促进国家优势产业发展相结合。银行业的金融创新活动必须贴进生产需求,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加大对国家优势产业金融服务的创新力度,支持其更好更快发展。二是金融创新与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相结合。银行业要根据中小企业抗风险能力不强,但成长性高、社会服务性强的特点,创新服务方式,解决中小企业,特别是有高附加值的微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三是金融创新与推进“三农”经济发展相结合。要针对农村居民分散,多层次的金融需求大,金融服务普遍供给不足的特点,借助科技手段,加大对农村金融服务电子网络、物理网络的创新力度,推进“三农”金融服务体系的创新与完善。四是金融创新与促进居民财富增长相结合。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人民群众收入不断提高,低附加值、窄渠道的金融服务已经远远不能满足广大居民的金融服务需求,迫切要求银行业加快对金融产品、金融工具和金融服务,乃至金融组织的创新力度,围绕消费者需求创新服务理念、提高金融服务的便利程度。
西方发达国家的金融创新发端于20世纪60年代后期,在70年代全面展开,80年代以来最为活跃,形成了金融创新的金球性浪潮。归结起来,西方发达国家的金融创新具有非常广泛的内容。
(一)规避金融管制的金融创新
西方金融创新最初发轫于政府严格的管制及经济环境的巨变。20世纪30年代后,西方各国纷纷立法,对金融业施以全面的、严格的管制,其中以美国为最。金融管制在维护银行业稳定的同时,又束缚了银行业的手脚,造成资金限制和利润损失。这就促使银行等金融机构通过金融创新来逃避政府管制,利用法规的弹性空间推出许多新的品种和业务形式。进入20世纪80年代,西方各国政府在既成事实面前被迫放松了对金融业的管制,由此引起的金融自由化使金融创新再度掀起。
(二)反脱媒与竞争资金来源的金融创新
20世纪70年代末期,货币市场共同基金与隔夜回购协议等的出现,加上市场利率超过利率管制的最高限导致存款性金融机构的存款大量流失,出现金融非中介化即脱媒现象。为此,商业银行和其他存款机构利用自身优势,创造了一批更具竞争力的新兴金融工具,如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货币市场存单、货币市场债券、零息债券、可转换债券、浮动利率票据和回购协议交易等。
(三)规避经营风险的金融创新
20世纪60年代开始,西方银行经营就面临着经济环境的巨大变化,通胀率和市场利率都急剧上升,利率和汇率波动频繁。为了避免或降低上述因素给投资收益和债务负担带来的风险,西方金融市场相继推出一系列新的金融工具和交易方式,如各种浮动利率的存单、债券、贷款等新的债权债务和期货、期权、互换等金融衍生产品。
(四)金融技术进步带来的金融创新
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以电子计算机为核心的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和发展,为金融创新奠定了技术基础。电脑最初主要用于工资、账目方面大量数据的成批处理,后被逐渐用于银行内部各种复杂的资金清算和划拨。资金转移的电子化和信息交换的自动化革新了传统的金融技术,拓展了以中间业务和表外业务为内容的金融服务领域。
(五)为适应公众在投资理财方面的需要而引致的金融创新
随着金融工具多样化和利率自由化的出现以及社会财富积累程度的提高,人们参与金融市场投资的意愿十分活跃,更加重视家庭理财。基于大众投资理财的需要,金融机构适时推出一批深受中小投资者欢迎的金融工具和业务形式,如货币市场共同基金、现金管理账户、小储户存单和大众化免税存单等。
二、我国商业银行金融创新的特点及制约因素
(一)我国商业银行金融创新的特点
1.制度创新还处于表层状态。
就目前而言,国有商业银行仍然运行着带有“大锅饭”性质的单项业务承包制、部分信贷业务的授权授信制、审贷分离制等,仍然执行着平均主义的固定工资制、非效益考核制,权责不对称,内部无活力。这样,金融制度的创新基本停留在对旧有制度的修补上,创新活动一直处于表层状态。
2.金融业务创新效率低、发展不平衡。
低效率的表现,一是创新品种少、范围窄、规模小、收益低。创新多围绕负债等传统业务展开,中间业务发展缓慢,规模偏小。二是层次低、功能差。现已开办的中间业务创新,劳务型、广告型的业务品种较多,高层次的投资、理财等中间业务服务较少。三是各自为政、互不沟通。各家银行的银行卡等金融工具大同小异,相互之间缺乏必要的合作与配合,使创新金融工具的作用打了很大的折扣。四是各金融机构创新工具的服务对象多集中于财政、工商、税收、教育、交通等行政事业部门和一些大企业,多采取了恶性竞争的服务方式,少收费甚至不收费。
发展不平衡的表现,一是地域上的差距。南方与北方,沿海与内陆,城市与农村之间差异很大。二是行际间的差异。国有银行具有网点和网络优势,但工具和技术创新多受制于内部经营管理制度,贯彻执行流于形式,创新不见实效;股份制商业银行的金融工具及技术创新从市场调查、研制开发、推广使用都处处显示着机制灵活的优势,但无网点支持,影响面较小;农村信用社受结算手段等限制,创新层次较低。
3.监管创新滞后。
金融监管模式由直接监管向间接监管转变,这是大势所趋。但近年来,在直接监管弱化的同时,间接监管模式并没有相应建立起来。具体到对迅速发展的金融创新的监管,监管依据、法律标准、监管手段等已明显滞后。对创新中的各自为政、不正当竞争等行为,缺乏统一的协调与管理。
(二)限制金融创新的因素分析
1.思想观念因素。
我国金融企业的改革尤其是国有银行的改革,明显受制于政府、企业、居民以及内部职工等利益集团的左右而处于“锁定状态”。在出现流动性问题时,被中央银行救助的概率越高”。正是因为存在这样一些转嫁危机、推卸责任的机会,所以,金融机构从思想观念上并没有把创新当作最重要的大事,而是在要政策、等机会。尽管有时迫于经济金融环境的变化和社会各界的舆论、压力也进行了一些金融创新活动,但其根本动机还没有达到为改革机制、改善管理、提高效益而创新的程度。基层商业银行在贯彻执行创新业务的时候,首先想到的是工资和奖金以及与其密切相联系的所谓“工作业绩”,然后才是银行的整体利益。应该说,各金融交易主体、银行经营管理者的思想观念问题才是限制金融创新及其实施效应的首要因素。
2.制度性因素。
一是创新主体身份不明。目前,各国有商业银行、信用社尚不是完全意义上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其创新动机并不完全在于追求利润最大化,而主要考虑市场份额和资源占有,分支机构则更不是独立的产权实体,他们考虑的是在没有个人风险责任前提下的业绩,加上庞大金融机构网络已经形成的垄断,良好的优越感使部分国有银行、信用社丧失了创新的动力。二是组织体系不顺畅。对国有商业银行而言,现在是一级法人,集约化经营,专业化管理,省以下分支机构不是独立的核算单位。这种组织体系,如果没有一个合理的内部制度来驾御,很有可能形成“大锅饭”局面。事实也而是这样,总、省行负责重大决策,地县以下机构具体执行,从总行到储蓄所的传导环节多达四、五个。由于各级之间缺乏有效的沟通,上级、下级各有心思,决策机构对实施创新后的市场份额、经营业绩充满预期,地县以下机构则为精简人员、下岗分流而顾虑重重。这样一来,过多的传导环节,决策与执行的不一,都使创新效率发生了递减。
3.外部环境因素。
外部的法律、监管和社会信用环境对金融创新的限制是非常明显的。从法律环境上看,目前我国的银行法对金融机构间有效的资产重组、兼并、业务交叉等创新活动缺乏必要的法律支持,对新工具、新品种和新技术推广、运用所引发的法律责任等缺乏应有的界定。从金融监管上看,主要存在三个方面的问题:首先是分业经营和分业管理限制了金融机构业务领域和业务规模的适度扩张;其次是缺乏整体规划,监管、协调不力,人民银行没能发挥其中央银行职能,致使在金融创新方面经常出现联合不足、价格纷争、秩序紊乱等问题。再者是监管创新滞后,没能进行适度的金融监管。对许多领域的创新都仍然实行严厉而呆板的审批制,而未能在风险监管、削弱垄断、建立预警和跟踪监管体系等方面寻求突破。金融管制过严制约了金融创新量的扩张;监管不力又影响金融创新质的提高。从社会信用环境上看,企业信用参差不齐,债务拖欠、逃废债务仍有一定市场,个人信用尚待开发,经济上的合作比较困难;制止逃废债务的力量还很弱小;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还处于起步阶段,尤其是人民银行研制开发的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尚在不断完善之中。这些因素,都对金融创新的开发、推广起到了明显的阻碍作用。
4.技术因素。
技术因素对创新的限制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风险因素。以网络银行为代表的技术创新,需要投入大量的人、财、物力,但网络本身却飞速发展,一些具有前瞻性的软硬件开发很快就可能被淘汰,从而形成技术投资风险。同时,网上银行服务等创新的资产和负债表现为银行和客户的信息,这些信息一旦泄漏或被篡改,将会直接给双方造成损失。特别是利用互联网络进行金融服务,银行的系统暴露在所有互联网用户面前,系统自身的安全受到全球性的挑战,银行和客户信息泄漏、被篡改的风险加大,形成网上银行的系统安全性风险。另一方面是效率因素。由于各金融机构各自为政,相互之间缺乏协作,使得整个技术创新的效率打了折扣。比如在网上银行的认定体系建设上,虽然人民银行已经开发了CPCA认证体系,但各家银行都仍坚持使用自己的认证体系,只有光大银行、建设银行等机构部分采用了这一认证体系,这种状况的最大弊端就是低效率。
三、中西方金融创新存在的差异
我国商业银行与西方银行金融创新差异根本上是整体经济金融发展水平差距造成的,主要体现在:
(一)创新背景的差异
西方的金融创新是在金融全球化的背景下产生的,并表现为广义的金融创新。而我国目前金融管制很明显,资本项目还没有开放,资本全球内流动的格局尚未形成。我国的金融创新是在激烈但并不充分的市场竞争中产生的,并且以抢占市场份额、扩大中间业务覆盖面为特征,即主要表现为金融工具创新,亦即狭义的金融创新。
(二)创新动机的差异
西方金融创新的动机有二:一是追求利润;二是逃避监管。而我国的金融创新的动因有所偏差。从政府的角度看:政府的金融创新的动因往往偏重于社会稳定;从商行角度看,则偏重于在无序的竞争中抢占市场份额,出现了许多不计成本甚至负效益的金融创新。
(三)创新的主体差异
西方国家金融创新的主体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商业银行,所以它具有很强的金融创新的内在驱动力,这是金融创新的坚实的微观基础。我国金融创新的主体不明确,缺乏金融创新的压力和内在动力,这也是我国现有的金融创新多为外部力量推动而成的一个重要原因。
(四)创新环境的差异
金融创新至少具备两方面的金融环境:一是公平竞争的市场;二是金融管制的放松。而我国金融创新的环境则不够理想。
(五)创新效果的差异
如果从纵向比较,我国金融创新的效果是明显的,但若从横向比较我国金融创新的能力还不强,主要表现为金融创新活动缺乏系统性、科学性和规范性。
(六)技术支持的差异
技术因素是金融创新得以实现和发展的主要动国。西方金融创新的主流表现为技术性金融创新。而我国因受科技水平及应用能力的限制,其技术性金融创新显得极为薄弱。
一、创新在金融中的释义
国内外学者和金融机构在金融创新概念的内涵与外延界定上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差异。一种源于Schumpeter创新概念的观点认为,金融创新就是在金融领域内建立“新的生产函数”,金融创新“是各种金融要素的新的结合,是为了追求利润机会而形成的市场改革。它泛指金融体系和金融市场上出现的一系列新事物,包括新的金融工具、新的融资方式、新的金融市场、新的支付清算手段以及新的金融组织与管理方法等内容。Jacque 把金融创新细分为出现新金融中介、新金融工具、新金融市场、新金融服务和新金融技术等五个类别的创新。第二种观点认为,金融创新就是“突破金融多年传统经营局面,在金融工具、金融方式、金融技术、金融机构以及金融市场等方面进行的明显的创新、变革”。第三种观点认为,金融创新是指金融业务创新、金融市场创新以及政府对金融业监管方式创新的总和。金融创新可以分为狭义的金融创新和广义的金融创新。其中狭义的金融创新是指金融工具的创新;广义的金融创新是指适应经济发展需要,而创造新的金融市场、金融商品、金融制度、金融机构、金融工具、金融手段及金融调节方式。十国集团中央银行研究小组则认为,金融创新就其最广泛的含义来说,包括两种不同的现象,一是金融工具的创新,二是金融创新的三大趋势(证券化、表外业务和金融市场全球化),两者交互作用。该研究小组对金融创新的定义包含了两个研究范畴,一是金融产品、工具的创新,属于微观市场范畴,二是20世纪80年代国际金融创新的三大趋势,属于整个金融业的宏观变化。
二、金融产品创新的技术与方法
不同于实体经济中的创新,金融创新的艺术则是在大多数情况下,创新并没有提供一个全新的产品,而是改变、增加或减少了现存金融产品的某种特点。从根本上说,金融工具是一份书面合约,大多数金融产品可以用一系列特征加以描述,如收益、期限、流动性、价格风险和信用风险等,金融创新可以被看作是将单个工具的特点和风险进行“分拆”,然后将它们装配为不同的新组合。新型金融产品和金融策略的开发设计方法,主要可从四种不同的角度加以概括和总结:一是时间的角度,二是产品的角度,三是条款的角度,四是技术角度。但是,在大多数的情况下,四种创新的角度很难明确区别,可能存在相交。下面,以金融产品中最具代表性的衍生工具来阐述上述四种创新方式:
从时间纬度来讲,远期、期货、互换、期权是金融创新中的最基本的金融创新产品,绝大多数金融创新产品都是基于这些基本衍生工具派生而来。这些基本衍生产品的创新就是体现在时间要素上,将以往的金融产品交易从即期交易扩展到远期执行。
从产品角度来看,金融衍生产品的创新可以归纳为三种方法:基本要素改变型的创新方法;金融产品静态和动态复制型的创新方法;基本要素分解型的创新方法。在金融产品创新设计过程中,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基本要素进行修改和拓展,将原有金融产品中的具有不同风险收益特性的组成部分进行分解和剥离,便可派生出许多新型的金融产品。而静态和动态复制型创新方法则是通过两种或两种以上金融产品组合成一种新的金融产品的创新方法。
从条款角度分析,一种金融产品可以视同为一张具有法律效力的合约,它规定了金融产品交易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交易各方在享有某项权利的同时,必须为此付费或承担相应的义务或风险,每项权利的背后都含有相应的价值,合约双方都可以通过增加合约条款或者组合条款来满足自己的需要。根据合约持有者的需求特点,我们可以将金融产品划分为10大类带“可”的条款:(1)可转换;(2)可回售;(3)可赎回;(4)可调整;(5)可延期/可提前;(6)可浮动/可固定;(7)可触发/可触消;(8)可互换;(9)可封顶/可保底;(10)可依赖。从而创新的金融衍生产品就可以从这10大类带“可”的条款中加以组合或调整。
从技术角度来讲,金融衍生产品创新,是利用金融数理学的相关知识,对原有金融产品设计的合理性进行检验,并进行相关修正或者是进行原创性的金融产品再设计的过程。从这一纬度进行金融产品创新设计相对比较困难。
三、香港银行业创新分析
1.投行业务创新理念
开展投行业务、混业经营,是我国大陆所有商业银行今后发展的普遍且重要趋势。投行,作为专门为资本供求双方充当媒介、顾问,以及专门为企业兼并、收购、重组业务进行策划和组织实施的机构,其本身是一个有机系统,其成功取决于系统各个要素的有机结合。在投行业务创新中,产品创新是核心,组织创新是保障,管理创新是基础。
依据分行公司现有经验,通过新的产品运用、结合新的营销理念,可以打造我们自己的业务品牌。而营销能力恰恰是投行竞争力在市场上的重要表现,包括以发行质量竞争承销项目、专业化销售的利润增长点、投资者群体认同的品牌效应等。主要包括:(1)建立业务发展的客户网络基础。(2)产品定价能力和议价能力。(3)推介能力和成功营销、满意服务能力。
通过组织管理创新,建立高效领导、专业分工、集中管理的投资银行业务流程,打造知识结构专业、合理的团队,可以有效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而切实有效的激励考核机制和先进的人才管理措施,则是投资银行业务发展中不可忽视的一环。
随着投行竞争的逐渐加大,仅靠传统业务已经不足以维持投行业务发展的需要。未来投资银行的发展趋势应围绕不断开拓创新业务及延伸业务进行。包括:财务顾问、项目融资、基金管理、资产证券化、风险投资等业务的发展与创新。
结合商业银行经验、特点,可以预见总结出:企业对投融资服务的普遍需求是投行业务发展的根本,客户对投行售后服务的要求是投行业务精进的动力,投资银行的顾问、并购服务则是其灵魂业务。而我们商业银行的投行业务想要切到我国投行市场的丰盛蛋糕,就必然需要参照这些思路与方向,做好准备,做出努力。
2.私人银行成功经验
在香港,私人银行及资产管理一直是金融业中一项重要的内容。私人银行业务在欧美国家已经有近百年历史,最早起源于瑞士,是由于欧洲的富人们为逃避本国政治动乱和战争,纷纷将钱以匿名方式存在瑞士的银行,所以吸引了大批来自全球各地的富裕人士。80年代以来,随着亚太地区经济的繁荣,欧美的私人银行纷纷到香港、新加坡等地设立总部,积极抢占亚洲这一新兴市场。因此,对于我们而言,香港的私人银行业务有诸多需要学习借鉴之处。以汇丰银行为例,总结香港私人银行发展的成功经验。
一是管理体制科学严谨、内部运转协作高效。汇丰私人银行部门的设置,主要包括四个业务部门:一个是客户服务部,主要由客户经理组成,负责客户的开发、服务以及客户关系的维护,运行时按客户资产金额的大小又对客户经理进行分组,每个客户经理负责的客户数从几十个到几个不等。第二个部门是投资顾问部,主要负责向客户提供具体的投资建议,税务、保险、财产继承等方面的咨询服务。第三个部门是授权操作部,客户可以事先与私人银行约定投资等事项,并给予书面授权,授权操作部在约定的条件下代客操作。第四个部门是基金管理部,这个部门一方面负责新的衍生产品的开发,一方面负责已销售基金的投资、管理,同时还负责联络其他基金公司或其他银行的投资产品,可以说是主要的产品提供部门。与这四个业务部门配套的,还有人力资源、行政、合规部等后台支持部门。
二是客户的确定、开发、维护。由于客户的资金来源非法而给银行带来的名誉上的损失是私人银行的风险之一,因此汇丰银行的客户选择有着自己一套严格的标准。其客户寻找渠道大致有如下几种:一是从汇丰银行现有的客户中进行挖掘,特别重视将大的商业对公业务客户培养成为私人银行客户。二是通过现有客户介绍,这是最常用也是最有效的方式,可以占到客户数量的80%甚至90%。三是积极参加各种高层论坛,利用这些机会直接和一些董事长或者公司的高层接触。还有一种是翻读各种财经类媒体,寻找那些“不小心”把自己身价暴露出来的人们。当找到目标客户后,客户经理对客户进行分析,尤其针对于如网络公司的精英们这些一夜致富型的年轻新富们积极开发服务。
三是私人银行的风险控制方法。汇丰私人银行从客户经理的选择开始,便着手于风险控制。私人银行业务的主要风险在于因为客户经理的业务能力导致了客户的投资亏本,此外金融衍生产品价格大的波动性也会带来风险,因此汇丰银行有自己的首席经济师专门研究金融市场和金融产品,为客户经理的投资决策进行有力的支持,另外银行的合规部也会对客户经理的推荐流程进行规范,用法律文件的形式将双方的权利、责任约定清楚。
【关键词】金融创新;金融监管;共同发展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枢纽,它是在经济和社会生活中广泛深远的影响各个方面。在国民经济中的金融核心地位决定后,金融监管在一个国家经济和社会的稳定和发展中的作用。受次贷危机影响,全球金融危机,造成全球在大多数国家的经济发展,无一例外都受到严重影响,恰恰是这场危机再次次带领理论家热潮现有金融监管体系对金融监管的研究不断探索,反思,并积极寻求有效的改革路径。随着世界经济缓慢复苏,整个序幕缓缓拉开了全球金融监管的变化,连续的变化,美国,欧盟的金融监管体系摆动。
1 金融创新的基本理论
这种创新的概念是本世纪初,美籍奥地利经济学家约瑟夫?熊彼得首先提出的。熊彼特用“创新”一该术语被用于定义一个新的产品,工艺,方法,或引用到经济体系中去第一次尝试。金融创新是利用各种金融工具,新的金融的方式来提供金融服务市场和金融创新,他认为发展应明确这包括金融制度创新,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创新。从上面的讨论,我们可以看出,随着人们认识到金融创新深入了解金融创新的定义正在发生变化,这种变化的主体金融创新现在的延长,该分类金融创新。综上所述,我们考虑所谓的金融创新是指金融业的结构性变化将导致新的工作一种新的服务模式,新的市场和新的系统。
2 金融监管和金融创新之间的关系
金融监管和金融创新是对立的关系。金融创新改变了基本条件的金融监管,乘客的操作金融监管机构需要做出适当调整的概念。金融创新特别是随着新的金融创新在金融工程的形式,财务风险管理及控制作出了巨大贡献。过度的有限的金融监管将加大金融创新的成本,并延长创新周期,从而防止金融创新的发展。同时,本在金融监管,以牟利黄金驱动的公共性金融机构可以通过创新的金融工具或方式操作逃避金融监管,寻求新的盈利机会,最终导致黄金金融监管预计将减少的影响。可以理解的,没有金融创新这个电源,整个金融业将失去生存和发展基金会和活力,但金融部门在促进金融创新发同时展会还增加了整个金融体系的风险,增加调控的难度。处理金融监管和金融创新新的关系不能被忽略。然而,由于体制,技术,政策和市场需求受多种因素的限制,仍然有很大的差距,与发达国家,存款相比在许多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1 严格的金融管制,金融创新缺乏内在动力
经过多年的改革,中国的金融管制已大大放松,但与西方相对于我们的国家仍然更严格的金融管制,严格的财务管系统限制了金融创新的空间。由于国有商业银行在体制究其原因,还远远没有真正独立,自负盈亏,自我风险和自我约束,优胜劣汰的机制尚未形成,这使得各国商业银行确定缺乏金融创新的内在动力和外部压力。
2.2 品种少,规模小
新业务的发展水平已经经营的角度来看,由于受到来自内部和外部的制约因素限制了小国有商业银行创新业务的发展规模,银行的会计整体业务的比重低,难以起到调整和优化整体资产负债结构的作用,也难以产生规模效应。
2.3 主要针对金融创新,扩大低质量的数量专注于我们现有的金融创新是容易掌握,操作方便,技术小楼的外在形式的内容,如设立金融机构,金融服务膨胀等,并用适合于操作机构的要求的市场经济体系创新明显不足。此外,由于主要的金融创新素质不高,创新性的内容比较浅,手段相对落后。
2.4 负债类业务创新和多资产类别的小企业创新
各业务的存款及其他负债已经比较激烈的竞争中金融机构企业,金融机构和业务创新退出这个工具也导致创新域最丰富的。如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存款证,和大多数其他企业而对于创新工具是业务创新的责任类的一部分。长期以来,贷款一直资源,金融机构垄断在这方面几乎不存在竞争,在过去,因此,创新的显著小于负债业务。
3 结语
金融危机带来的全球经济产生深远的影响。国内外的研究成果对金融监管改革的不断激增现在。学术界在总结金融监管的政策建以下几点:首先,在处理金融监管与金融创新要根据新的市场关系,政府导向。也就是说,从金融机构,金融服务创新为主导,政府所给予的及时法律规范和宏观监督和指导,同时建立了完善银行信贷的运行机制。金融机构要加强金融机结构创新,金融业务创新,金融工具创新业务,创新金融工具,政府应鼓励支持和培训金融创新人才,加大对金融创新的资金,政策支持支撑力度。随着金融全球化的发展,全球金融体系的系统性风险大大增强金融市场全球视野中国性格场,金融产品,金融决策越来越同质化。这就要求加强金融监管的国际合作,各国之间进行协调音,常见的财务风险,并应根据基本国情,金融监管模式逐步转变为适应全球混合发展的实际需要。四,小企业有专门的信用特点和资金需求,传统的金融监管措施将愈演愈烈融资的小企业的困难,因此,对小企业金融服务服务实现差异化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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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信社金融创新现状
相对于国内商业银行金融创新,农信社的金融创新“起了步,上了路,水准低,不平衡”。主要表现在:
一是服务品种单一,吸纳性创新多,原创性和特色性创新少。二是金融技术创新有限,金融工具创新能力不强。农信社由于科技人才的缺乏, 观念落后, 不舍得在电子化建设上投入, 导致金融工具科技含量低,竞争力不强,金融创新处于初级阶段。三是创新产品普遍存在额度小、期限短等特点,难以满足“三农”发展需要。四是创新理念淡薄,机制不健全,存在重复投入、各自为战的情况。目前,金融创新所必需的产品和服务内部管理、信息科技协调支持、考核激励、客户效用监测及利益保护、人才引进维护等重要机制基本处于空白状态。五是对金融创新认识不到位,新产品推广应用难度较大。此外,由于农信社地处广阔的农村,对计算机、国际金融、企业管理、投资、保险等高素质人才缺乏吸引力。
金融创新原则与产品开发战略选择
(一)农信社金融创新原则
围绕客户原则。随着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农村金融需求呈现出多元化、多样化、多层次的特点和农村金融与城市金融日益融合的趋势。对此,农信社必须树立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根据市场状况和客户需求,提供个性化、差别化、人性化服务,提高客户的满意度。
效益最大化原则。追求效益最大化是金融创新的动力源。农信社在金融创新中要始终遵循效益最大化原则。要通过金融创新,在为客户提供优质金融服务的同时,提高自身经济效益。
风险可控原则。在产品和业务创新中,市场风险、信息风险、操作风险、营销风险、声誉风险等时有发生。农信社在金融创新中要更加注意风险防范,审慎稳健开展金融创新。
依法合规原则。从国际银行产品和业务创新实践经验来看,金融创新的外在动力之一是规避法律管制,但是,规避法律管制不是违反现有法规,金融创新必须依法合规。
(二)农信社新产品开发战略选择
新产品开发是农信社金融创新的重要活动内容。除了成本领先、差异化、集中化等一般的战略外,还有以下战略类型。
根据新产品创新程度,产品开发战略包括全新型开发战略、换代型开发战略、改进型开发战略、仿制型开发战略和组合型战略。以上五种产品开发战略适用于不同的市场环境和企业资本、技术条件。根据SWOT分析法,新产品开发战略有保守型、进取型、冒险型战略可供选择。根据企业市场地位,新产品开发战略可选择市场领导者、挑战者和追随者战略。市场领导者战略强调新产品开发与设计上的领先性,战略目标是谋取产品的市场主导地位;挑战者战略以赶超市场领导者为战略目标;追随者战略是采用模仿、改进等创新模式,迅速开发竞争者已成功上市的新产品的战略。
加快农信社金融创新对策性建议
(一)建立健全金融创新体系
进一步完善金融创新各项基本管理制度。尽快制订创新研发管理办法、创新委员会工作规则、创新奖评选奖励办法等基本制度,逐步完善产品标准化管理制度。
发挥省联社相关职能,成立省联社金融创新委员会,负责组织领导全省农信社金融创新工作,并对重要创新项目进行论证与决策。同时,加强创新研发部部门建设。
明确分工,形成创新研发联动机制。省联社各专业部室对口负责本专业产品研发,并设置本专业产品人员,定期参加有关产品培训学习和创新研发部牵头的产品会议,使各专业部室产品人员保持高度统一的产品理念和较强的产品研发技能。创新研发部应配备具有资产、负债、中间业务类产品、管理流程、国际业务、产品管理以及信息科技等专业开发经验的人员与各专业部室对口联系。
加强新产品跟踪监测,形成持续改进的产品维护机制。通过对产品推广应用全过程的实时跟踪监测,可以发现和纠正新产品在流程设计、风险防范措施以及推广单位对产品理解操作等方面的疏漏或不足,有利于及时采取应对措施,更好地防范风险。
(二)打造多层次的金融创新平台
现阶段应结合当前农信社省、县(个别市设有市级法人)两级法人管理体制的特点,打造既分工明确又紧密联结的多层次的金融创新平台。
以省联社为主体的金融创新平台。在省级联社利用资源、人才优势,打造全省农信社的金融创新平台。成立创新研发部,专业从事新产品研发和产品管理加快形成强大的金融创新能力。
以多家县级联社的横向联合体为主体的金融创新平台。在省级联社的协调支持下,可以就单一或多个金融创新项目成立联合体,共同投资,联合设计开发,成果共享,达到资源有效组合、降低成本的目的。
以单一县级联社为主体的金融创新平台。县级联社应设置独立的产品部门或产品人员,由专门人员专业从事产品、流程、客户和市场的研究,循序渐进提高自主研发能力。
(三)加大产品服务创新力度
农信社正处于改革和发展的关键期,金融创新工作应本着“先急后缓、先易后难、突出特色”的原则,加大产品服务创新力度。
首先,大力开展资产业务创新。农信社要结合当前农村经济发展的现状, 充分考虑农村市场需求,开拓新的贷款业务品种, 使贷款品种多样化, 以适应广大农民、中小企业等各类客户的不同需求。面向农户和个体工商户的信贷需求,积极开发“打工贷款”、“农民教育培训贷款”、“农民创业贷款”等业务品种。针对中小企业普遍缺乏担保资源而融资难的问题,大力拓展和开发大联保体贷款、保理贷款、保险贷款、仓单质押贷款、项目贷款等业务品种。适应消费需求,开发新的消费信贷品种。
其次,积极开展负债业务创新。围绕满足增加客户收益、增强流动性和提高资金管理效率的需要,开发对公司和个人业务通存通兑、可转让存单、自动转账、可转让支付命令账户、综合账户、个人退休账户等业务品种。适应教育、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需要,探索教育储蓄、养老储蓄等专项储蓄业务品种。根据农民需求现状,开办农户养老储蓄、医疗保险储蓄、子女教育和婚嫁储蓄等新的业务。
再次,大力开展中间业务创新。因地制宜,有重点、分阶段、有层次、分步骤地及时开发适合本地经济特征、有市场前景的中间业务品种,培育中间业务新的利润增长点。开发和拓展新兴中间业务品种,如财务顾问、项目融资、购买应收账款等。开发新的金融工具, 逐步推出多功能借记卡、信用卡等金融工具。不断提高中间业务科技含量,开发应用网上银行和电话银行业务。加快研发与股票、债券、期货相关的金融衍生和对冲产品,开办风险低、收益固定的储蓄替代型证券产品和与利率、汇率相关的本外币投资理财产品。
(四)加快科技创新
坚持“科学性、系统性、前瞻性、适用性、原创性与吸纳性相结合”的原则,加大科技创新力度,大力实施技术创新战略, 加快科技创新步伐,广泛应用现代科技,加快高新技术的推广和应用, 以技术创新促进产品业务创新。大力实施“农村地区支付结算渠道畅通工程”,研发具有地域特色的支付结算产品,打造功能完善、快捷、高效的支付结算服务体系。重视电子银行研发,大力推进自助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电子渠道建设,开发集自助语音服务与人工服务于一体、具有呼出营销服务功能的客户服务中心,构建功能完善、特色鲜明的电子银行服务体系。
【关键词】金融创新 金融风险 风险管理
在以盈利为目的的金融业里,金融创新是发掘潜在利润的重要工具。但是由于近年来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使得金融业开始重视金融创新与风险管理之间的关系。为了保证金融创新的可持续效应,需要加强对金融创新的风险管理。
一、金融创新概念
金融创新问题首次被提出是在奥地利政治经济学家约瑟夫﹒熊彼特所撰写的《经济发展理论》中。我国经济学家普遍认为金融创新是指金融内部各构成要素的重新组合,以及对各要素进行创新性变革而创造产生的新事物。从以往对金融创新的研究可以发现,对于金融创新的理解主要集中在三个层面:宏观层面、中观层面和微观层面。宏观层面是将金融行业历史发展的重大变革作为一次次金融创新。金融创新就是金融业发展史的真实写照,没有金融创新的存在就没有金融业的不断发展。中观层面是指政府或金融机构为转移经营风险,降低经营成本,适应经济环境,通过改变金融中介功能,创造一个具有流动性、安全性和盈利性的高效率资金营运体系的过程。微观层面是指金融工具的创新。对金融工具的创新主要可分为信用创新型、风险转移创新型、增加流动创新型和股权创造创新型。
由此可知,我们可以认为金融创新是改革现有的金融体制和创造新的金融工具,以获取目前无法取得的潜在利润的过程,它是一个为盈利动机推动、缓慢进行、持续不断的发展过程。
二、金融创新过程中的风险表现
任何创新活动都会伴随着风险,而这种风险有的是可预知的,有的是不可预知的。金融创新活动也势必无法摆脱金融风险的束缚,随着金融创新的全面发展,金融风险也会随之加强,随之而来的是复杂化和集中化的高风险。其具体表现为:
首先,金融创新导致金融市场风险加强。金融创新不断推动金融市场的发展,但同时也为金融市场带来了巨大的风险隐患。这种风险是金融中介组织普遍面临的风险,不管是资本市场还是货币市场,都会受到金融风险的影响。资本市场所面临的风险主要表现在资本金不足,资产规模小和业务风险突出。而货币市场主要面临的风险主要表现在盈利水平下降、不良资产比例增高。金融市场通过创新来不断地赢取潜在利润,但由于市场基础条件的缺陷,导致创新风险的加强,这需要金融市场的不断完善来弥补风险所带来的隐患。
其次,金融创新导致金融系统风险加剧。金融系统是金融中介机构和金融市场共同构成的有机体,市场资金通过系统从资金盈余方向资金短缺方移动。这种建立在资金流动基础上的系统使得金融机构间保持者密切的交往,形成了以资金为纽带的合作关系,而这种相关性也导致了个体金融创新所带来的风险直接波及到系统内的其他金融机构,这种金融风险具有迅速扩张的特点,从而直接影响到金融系统的稳定性。
最后,金融创新导致金融经营风险加深。金融创新促进金融机构间的不断竞争,而这种竞争导致了金融机构的只求高收益的行为,这种行为必然会伴随着高风险到来,这便导致金融机构信誉值的下降。这直接加深了金融行业的经营风险,经营的潜在风险一旦变成现实必将会给金融机构带来巨大的损失。
三、防范金融创新风险的对策
金融创新为金融行业带来潜在盈利的同时,也使得金融行业面临着前所未有的风险。因此,金融中介机构进行金融创新的同时,需要防范金融风险的产生。
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金融市场风险已经成为金融中介结构面临的主要风险。现阶段,我国金融机构所创新的金融工具具有较低的风险定价,风险转移能力也较弱,因此,提高市场风险管控能力是目前金融机构和政府监管部门亟待解决的问题。在金融创新的驱动下,政府部门的金融监管也要进行改善。金融监管是一国政府为保证宏观经济平稳有序进行,实现宏观经济目标,通过一定的金融主管机关,依照法律、法规和一定程序,对各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实行检查、组织、协调的过程。政府监管部门既要积极鼓励金融机构的创新,规范创新行为,提高监督管理水平,又要完善相关的金融政策和法规,建立合理有序,可持续发展的金融创新环境。
金融市场的国际化是金融行业发展的必然趋势,而这种趋势也势必加强了国际化的金融合作。加强国际金融行业的合作可以了解国际先进的金融理念,通过金融市场信息共享能够为金融创新提供宝贵的知识型经验。不仅如此,我国监管组织还可以参与到国际监管组织内,参照国际化标准制定我国金融业务的相关规则,使之达到全面的金融合作。
四、结语
金融创新在我国还处于起步阶段,它的成长需要金融机构、投资者和政府监管机构的共同推动。政府监管部门要将公共利益放到首位,监督金融中介机构向金融投资者告知风险信息,使金融投资者的利益得到保护。政府监管部门还要与金融机构共同履行对金融投资者教育的责任,无偿性地向金融投资者普及金融知识。金融机构在进行金融创新的同时要充分分析金融市场状况,对金融产品的研发要立足于当下金融市场,只有这样才能在金融创新的过程中更有效地降低金融风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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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张晓琴,冯莉.论金融创新与金融风险管理[J]. 商业研究,2005(02).
【关键词】 金融创新风险 管理 风险防范
一、金融创新风险
1、金融创新风险概述
金融创新风险是金融创新过程中,创新供给主体的创新措施不能顺利实施,或者是创新收益遭到损失的可能性。它由两部分构成,一是金融创新设计过程中的各种风险;二是金融创新实施过程中的风险。
金融创新风险不同于产业创新风险。首先,产业创新风险主要存在于新成果的市场认可度及潜在收益的获得程度上,而金融业不仅具有产业创新的风险,还具有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汇率风险等特殊的行业风险,金融创新在追逐利润时也制造出了新的风险。其次,金融创新无法申请专利,具有广泛的可模仿性和可推广性。只有通过被模仿和推广的活动,创新才能真正被社会所接受,否则将会由于市场规模不经济、接受程度低等原因导致创新成果的市场需求量过小、创新成本过高,从而发生市场缺损、作用缺损以及价值缺损,使得创新者很难获得全部潜在的收益,实现利润最大化。最后,金融业涉及到国民经济的各个方面,因此金融创新风险要比产业创新风险具有更广的影响面和更大的影响力。
2、金融创新风险的构成
(1)设计风险。设计风险是由于金融创新设计过程中各种不确定因素而使金融创新措施未能如期出台的可能性。
(2)市场风险。市场风险又称价格风险,是指市场价格变动导致金融衍生产品价格变动而产生的风险。这里的市场价格,主要是指基础资产的价格。不同的衍生产品所涉及的市场风险是不同的。
(3)信用风险。信用风险又称履约风险,是衍生交易中的一方不按合同条款履约而导致的风险。
(4)流动性风险。流动性风险是金融衍生工具的持有者在找不到适当的对手时,只能以低于市场价格的价格将衍生工具出售所造成的风险。
(5)操作风险。操作风险又称运作风险,是由于内部控制系统或清算系统失灵而导致的风险。
(6)经营风险。经营风险是金融机构在交易过程中由于金融产品的复杂性而出现的判断错误、记账错误、结算错误、交割错误以及和约错误造成损失的可能性。
(7)投机风险。投机风险是由于金融市场的参与者利用金融创新进行投机而导致的风险。
(8)伙伴风险。伙伴风险是由于金融市场参与者之间的伙伴关系而导致的风险。
(9)法律风险。法律风险是由于交易合约内容不合法律规范,交易合约不具备法律效力或其他方面的法律原因,而给交易主体带来的风险。
(10)声誉风险。声誉风险是由于操作失误,不按时履约,违反相关法律和法规或其他原因,而给组织金融创新的机构或交易中一方的声誉带来的不良影响。
2、金融创新风险的成因
(1)金融创新使通货膨胀成为可能。首先,金融创新扩大了货币供应的主体。传统的金融体系中货币供应的职责主要由中央银行和商业银行担负。中央银行控制基础货币的供应,商业银行则以派生存款的形式创造和收缩货币。金融创新以后,这一格局被打破。商业银行在金融创新中出现的诸多与活期存款类似的新型负债账户就具有较强的存款派生能力。而且非银行的金融机构也利用电子资金转拨系统开办支票账户、可转让存单、电话付款、证券化贷款等业务来创造货币,虽然其创造货币的能力不及商业银行,但它扩大了货币供给主体,增加了银行控制信贷的难度。在利益驱动下,银行与非银行机构还会不加限制地扩大信贷,使货币供应量增多。
其次,金融创新提高了货币流通速度。金融电子化是金融创新的特征之一,金融机构应用电子技术使其业务由传统的人工操作转变成自动化、机械化操作。多功能信用卡、自动转账服务、银行电话付款等新工具的普及明显缩减了交易时间,提高了货币流通速度。
(2)金融创新降低了金融体系的稳定性。20世纪90年代以来连续发生了数次震惊世界的金融事件:墨西哥金融危机、美国奥兰治事件、巴林银行倒闭、东南亚金融危机、香港股灾等等,都是金融风险过大,使金融体系的稳定性遭到破坏所致。因此,无论是金融机构还是金融当局,都普遍推行以风险控制为核心的风险管理和金融监管,把风险防范和保持稳定性放在首要位置。
(3)金融创新弱化了金融监管的有效性。金融监管的领域扩大,对象增多。在金融创新的背景下,金融机构的种类明显增多,各式各样的准金融机构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出来。由于生产国际化迅速发展,跨国公司大量涌现,对全球性金融服务的需求增加,加之持续不断的各个金融领域的创新,促进了跨国银行这种金融机构的发展。而且在金融机构业务和组织创新的基础上,各类金融机构之间的业务相互交叉和渗透,传统的银行与非银行金融机构业务分工的界限日益模糊。因此,金融监管不但要监管传统的金融机构,还要监管各种新型的金融机构和准金融机构;不仅要监管国内的金融机构,还要监管跨国性金融机构;不但要监管传统的金融业务,还要监管新兴业务。这样就增大了金融监管的难度,降低了金融监管的有效性。
从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的相互关系来看,金融监管制度总是针对现有的金融业务及经营范围制定的。然而,金融机构为了摆脱或逃避金融当局的管制,便通过创新来增强竞争力以获取更多的利润。反过来,当这些金融创新对货币政策或金融当局的目标构成威胁时,政府或金融当局又会采取新的管制和干预措施,于是又引发新一轮有针对性的金融创新。在这一过程中,金融监管的创新滞后于金融业务或工具创新,从而使得现实的金融监管的有效性有所下降。
二、金融创新风险的防范
1、金融创新风险的防范体系
金融创新风险的防范体系是金融创新风险的防范主体,为了最大限度地减少由于国内外金融创新可能带来的经济损失,运用相关的方法和手段,对金融创新风险进行识别、测量和控制的行为体系。该体系由金融创新风险防范目标、防范主体、防范客体和防范方法这四个要素组成。
第一,金融创新风险防范体系的目标。金融创新风险防范体系的目标也就是构建金融创新风险防范体系所要达到的最终目的,即最大限度地减少国内外金融创新风险所带来的和可能带来收益减少的损失和成本增加的损失。
第二,金融创新风险防范体系的主体。金融创新风险防范体系的主体是金融创新风险防范行为的承担者,包括行为的决策者和执行者,也就是金融市场的监管者和创新者。在风险防范的实践中,这两个层次的主体是难以分开的。
第三,金融创新风险防范体系的客体。金融风险防范体系的客体是指金融创新风险防范行为的作用对象,也就是金融创新风险,它包括设计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经营风险、投机风险、伙伴风险、法律风险、声誉风险等。
第四,金融创新风险防范的方法。金融创新风险防范的方法是指对金融创新风险客体实施控制的技术措施,这是金融创新风险防范体系的关键所在。防范金融创新风险的主要方法是风险的回避、风险的分散、风险的分摊与转移、风险的预警预控管理。
金融创新风险防范体系的构建是一个系统工程,它是在金融创新中运用系统的方法,对不同的金融创新风险进行系统管理和防范,以减少风险发生的概率或损失。
(1)金融创新风险的回避。风险回避是指考虑到影响预定目标达成的诸多风险因素,结合决策者自身的风险偏好性和风险承受能力,从而做出的中止、放弃某种决策方案或调整、改变某种决策方案的风险处理方式。风险回避的前提在于金融创新主体能够准确对自身条件和外部形势,以及对客观存在风险的属性和大小有准确的认识。
正确的金融创新风险回避策略并不是盲目地、一味地回避风险,而应该在恰当的时候,以合适的方式回避风险。金融创新风险回避应该是一种策略性、艺术性、技巧性的回避。当金融创新主体的自身实力无力承担可能的损失,而且确实无法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时;当金融创新主体有多种项目、领域可供选择,而不同的选择可能具有不同的风险;当金融创新主体没有必要去涉足某领域或是冒险时,均可采取风险回避策略。
(2)金融创新风险的分散。风险分散是同一投资主体投资于不同的项目,从而达到分散风险的目的。多数企业通常采取投资组合、项目组合、多元化经营这三种方式来分散风险,而用于金融创新风险的分散则可采取投资组合以及多元化经营这两种方式来分散风险。
首先,投资组合。金融创新由于自身存在着许多不确定性,使得非系统性风险远远大于普通的金融业务,因而可能的投资收益也大于普通业务,创新者正是看中这部分超常收益而宁愿承担较大风险。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创新投资者必须慎重考虑投资失败造成的损失。
其次,多元化经营。多元化经营的一个优点在于减少了利润的波动,因此金融创新主体应力争作到风险最小、收益最大的组合。创新主体应选择在价格上是负相关的创新组合,这样就有利于分散风险,而高度相关的创新组合不利于分散风险。但是,也不能高估了多元化经营分散风险的作用。多元化经营不仅分散了用于金融创新的资源,而且它对创新者的素质要求较高,如果没有前瞻性的战略眼光和对风险的灵敏嗅觉,就会提高创新成本,导致金融创新的失败。
(3)金融创新风险的分摊与转移。风险的分摊不同于风险的分散,风险的分摊是多个投资主体参与同一个项目的投资,使风险在多个投资主体中分摊。显然,随着投资参与人数的增加,各投资者所承担的风险是递减的。不仅如此,随着投资参与人数的增加,总体风险也是递减的。
风险的转移是指风险由一个承担主体向另一个承担主体转移,风险的转移可分为风险的财务转移和非财务转移。风险的财务转移是风险活动的承担者不变,只是财务损失主体发生了转移,譬如采取投保或担保的方式来转移风险。风险的非财务转移即实体转移,是风险活动连同其财务责任全部由一个承担主体转移到另一个承担主体,譬如采取委托、发包、招标或出售的方式来转移风险。然而,金融创新风险的转移并不同于一般的项目风险转移,金融创新风险的转移多数是通过金融衍生物来实现的。
(4)金融创新风险的预警预控管理。有效的风险预警预控管理是确保金融创新安全的第一道屏障,通过监测可能产生金融创新风险的动向与征候,可以及时为金融创新提供决策依据,阻止金融创新风险向金融危机转化。金融创新风险预警预控管理主要是预警预控指标的选取和预警预控系统的操作。
金融业是一个技术性强、利润丰厚、竞争激烈的高风险领域,无任何风险的金融运行体系是不存在的,因此如果我们能事先预测出风险的等级,并采取相应的措施防范并及时化解风险,就能避免金融危机的发生。借鉴世界各国金融风险防范的经验,在金融创新过程中,可以采取宏观、中观、微观三个预警子系统相结合的垂直风险预警预控管理。其中,宏观金融预警系统主要是监测宏观金融风险,即监测国际金融风险走势和一个国家整个金融体系面临的风险;中观金融预警系统主要是监测国内各经济区域内金融体系面临的金融风险;微观金融预警系统主要是监测一定金融环境下微观金融机构所面临的金融风险。这三个预警子系统要协调动作,自上而下地实行监控。
2、金融创新风险的防范策略
(1)金融监管部门的风险防范。首先,完善立法。对金融创新活动设立一整套完备的法律程序,制定关于金融交易管理的统一标准,以消除交易过程中不必要的风险,使金融交易从合约的签订到最后执行完毕的整个过程都有与之相适应的法律来规范。同时建立关于风险管理和交易咨询的有效机制,使各金融机构都有防范金融风险的举措,确保投资的安全性。
其次,参与金融创新的研究和开发。金融监管机构要派专人参与金融创新的研究和开发,全面了解金融创新的过程,准确掌握其产品的风险情况,组织有关专家和教授对金融创新产品进行全面论证并审定能否进行金融创新。
再次,严格监管金融机构的金融创新活动。除了按照《巴塞尔协议》对金融机构的资本充足率作出规定外,还要根据其资本量、信用状况、经营能力、对风险的应变能力及当前的市场波动状况给出一系列的风险监控指标,将风险控制在所能接受的范围内。
最后,加强各国金融政策的相互协调。传统的监管机构基本是国家化的,各国政府一般都是从本国的利益出发,制定金融政策,由于政策之间缺乏有效协调,大规模投机资本为了寻求套利套汇,频繁出入各国的金融市场,放大了金融风险。随着国际金融一体化进程的加快,现有的国际金融体系必须进行相应的改革,加强国际合作,协调货币政策,从而把金融创新产生的风险降低到最低限度。
(2)金融创新主体的风险防范。第一,确立风险管理意识。金融机构在创新过程中,风险日益增大,呈现出多样化、复杂化的趋势。金融企业面对金融环境变化、风险增大的现实,要想取得良好的经营效益,必须确立风险管理的意识与观念。必须在员工中树立风险意识,使他们明白,在充满风险的经营环境中,一味地回避风险是不可能的,只有面对风险,制定有效的措施才能防范和化解风险。
第二,明确风险管理原则。金融机构在创新产品、推出新业务时首先要遵循谨慎决策的原则,切勿盲目从事,急于求成。金融机构还要遵循分散风险的原则,扩大经营范围,实行多元化经营,以达到分散风险的目的。此外,金融机构在创新过程中,还要遵循规避风险的原则,避开高风险业务,以达到规避风险的目的。
第三,建立风险管理体系。金融机构要统一制定有效的、切实可行的风险防范制度,并结合自身的特点,在实践的基础上建立一套科学的风险预测评估指标体系,以便作出正确的风险预测。此外,金融机构还要保证本系统内信息的上下畅通,不断健全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及时修补和完善金融风险预警预控系统存在的漏洞。
第四,加强内部监管。加强金融创新主体内部的监管,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一要加强表外业务的管理。金融创新主体应根据自身的规模、资金、能力等确定表外业务占全部资产额的比例,并把握好表外头寸。同时,表外业务与表内业务要分开管理,建立完善的表外业务报表制度,加强表外业务的统计和核算。二还要加强对表外业务定期与不定期的内部稽核。及时发现表外业务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并制定出应付突发事件的措施。要加强对海外分支机构的管理,总部对海外分支机构要有集中、统一的调节和控制,要对其规定业务范围及各类业务的规模和审批权限,加大总部对海外分支机构资金流动的管理力度。三要加强金融机构内部控制,对金融机构内部重要的和高风险的部门进行分工并明确责任,使各部门在互相制约的基础上既保持协调合作,又能职能分离、风险分担。
三、结论
金融创新的风险体系是一个由多种风险交织在一起的彼此制约的复杂链条,它们共同影响和作用于金融创新的整个过程。金融创新风险的形成原因是多方面的,本文仅从通货膨胀、金融体系的稳定性、金融监管的有效性三个方面分析了金融创新风险的成因。除此之外,国际金融市场的风险传导也是金融创新风险的形成原因之一。因此,对金融创新风险的成因还有待进一步的深入研究。
我国在进行金融创新时要充分考虑当前的国情,以服务于经济发展为基本的立足点,以市场为金融创新的出发点和归宿点。创新时要充分考虑我国金融体制的特点及金融市场的发达程度,有选择地进行金融产品的开发或引进国外的创新成果,避免一刀切。金融创新的目的在于规避风险,获取利润,因此在金融创新之前,要运用各种方法对其进行风险分析,为创新成功奠定理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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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金融创新;公司治理,金融体系
金融危机的扩散和蔓延给世界金融市场带来深刻的启示。金融创新的“双刃剑”效应在美国金融危机的现实面前被放大。同时,金融创新对我国的金融市场产生了深远而巨大的影响。我国的金融创新还存在不足,应该在完善创新机制的同时,强化监管,健全公司治理机制,促进良性循环。
一、金融创新的内涵
20世纪70年代以来,金融领域发生了革命性的变化,这些变化被称之为金融创新。从广义的角度来讲,金融创新是指各种要素的重新组合,具体讲是指金融机构和金融管理当局出于对微观利益和宏观效益的考虑而对机构设置、业务品种、金融工具及制度安排所进行的金融业创造性变革和开发活动。从银行经营角度出发,可以将金融创新活动分为以下几类。
(一)金融产品创新
金融产品、衍生品创新是银行金融创新的核心,对银行增加收入、赢得市场、扩大利润和积累资本具有非常明显的影响。我国银行应加强对知识和技术含量较高的投资银行、资产管理、衍生产品等中间业务、表外业务的研究和开发;要把银行信用和企业信用有机结合起来,利用银行信用创造效益;加强银行同业之间和银行与证券、保险、信托、基金、租赁、财务公司等金融机构的合作,共同研发新的金融产品,满足客户多样化需要;尽快建立强大的后台信息技术体系,提高银行业务电子化处理能力,运用科技创新的一切成果支持商业银行的产品和业务创新。
(二)金融管理创新
金融管理创新包括5项具体内容:战略决策创新,即银行在发展的前瞻性和战略决策上体现出来的创新思维;制度安排创新。制度安排是经济主体之间进行合作的一种方式和机制,制度安排创新通过优化这种方式和机制提升整体管理效率。机构设置创新,即运用组织机构调整的方式实现创新目标,目前主要体现出两个发展方向,一个是从“部门银行”向“流程银行”的转变,另一个是通过减少行政管理层次、裁减冗余人员建立一种紧凑、干练的扁平化组织结构;人员准备创新,即培养、吸引并留住优秀人才,通过创新的方式培训现有人才、提升现有人才素质,使人力资源价值得到充分发挥;管理模式创新,即通过审视管理原则、丰富管理方法,实现银行管理流程的优化,主要包括项目管理、绩效评估、内部协调等方面的工作。
(三)金融服务创新
银行产品天然具有同质性强的特点,银行单靠“有形产品”很难取得竞争优势,被称为“无形产品”的金融服务必将成为各家商业银行竞争的焦点。从一定意义上讲,国内银行的竞争实质上已经进入了“以服务取胜、以服务论优”的阶段。在打造差别化、个性化、综合化服务体系,努力形成具有自身特质、区别于竞争对手、难以轻易模仿的服务优势的过程中,商业银行应重点从两个方面进行金融服务创新:一方面要打牢提升服务的管理基础,需要解决的首要问题是加强流程优化工作。商业银行内部工作环节设置要突出风险控制原则,外部服务环节设置要突出“以客户为中心”的原则,进一步简化操作手续,提高服务效率,努力使银行服务达到“超出客户期望”的水准。另一方面要夯实服务的素质基础,立足于银行现有人力资源状况,系统化、针对性、立体式、多角度地加强员工服务培训,充分发挥好清算、科技、统计等后台部门的服务职能,实行全覆盖的银行全面服务管理,从深层次上解决一线服务水平差强人意的问题。
二、当前我国银行金融创新不足的原因分析
面对百年一遇的金融危机,世界的金融体系受到很大冲击。在此背景下,如何开展金融创新,防范金融创新风险是国际金融体系重构考虑的首要命题。国际形势下,我国的金融创新还存在以下不足,主要原因是:
(一)金融机构的公司治理机制存在缺陷
国有银行的经营目标复杂化。由于政府代表国家行使国有商业银行产权,银行只是在政府授权下从事相应的经营活动。经营目标往往受制于政府的社会偏好,国有商业银行被迫承担大量的社会职能,导致其经营目标的多元性、复杂化,必然弱化利润最大化目标。由于所有者虚置,处于代现经营地位的国有商业银行缺乏最终所有者虚置。处于经营地位的国有商业银行缺乏最终所有者的监督激励,或者监督激励成本过大而不可行,表现在经营过程中墨守成规,不愿承担失败的风险,不能有意识地、主动地通过金融工具、服务方式的创新、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金融创新过于依赖政府,金融机构动力不足。另一方面,作为公司治理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不足。对企业高管进行激励的前提是公司治理的有效。然而,到目前为止,我国国有金融机构的治理机制仍然存在如下的制度缺陷:首先,国有公司高管基本都是上级主管部门任命;其次,国企“内部人控制”的现实决定了高管的薪酬名义上由股东决定,但事实上制定薪酬完全是高管们自己的事务,“薪酬委员会”有名无实;再次,高管薪酬缺乏外在的制约和监督,透明度差,引起民众的斥责。最后,高管年薪的制定应进一步透明化,增强信息披露。正是因为这种公司治理上的缺陷,导致国企的激励机制完全沦为了伪激励机制。
(二)正确认识金融创新的“双刃剑”效应
在金融创新观念上有两种极端:一是为了逃避监管或利用监管和政策方面存在的某些漏洞进行创新,这些业务在短其内可能会给部分金融机构带来一定的收益,但潜在的风险很大;二是中资商业银行与外资银行在金融创新理念方面的一个重大差异,表现在外资银行一般认为只要在央行的规定中没有明确的限制,在创新的都可以涉及,而中资银行则认为只有央行明确可以涉及的领域才可搞创新。中资商业银行普遍没有建立客户价值评价体系和产品评价体系,市场定位不明确,产品开发不系统,缺乏市场营销的观念,相应的服务和科技手段不配套,盲目开发,造成一些业务推出后市场反应平淡、收效不大。金融危机的爆发带给我国的启示之一就是在发展金融创新的同时,要注意防范金融风险,利用良好的公司治理机制推动金融创新。
(三)金融监管等宏观环境的制约
首先,社会信用环境不佳制约了金融创新的步伐;其次,银行间非法竞争、恶性竞争现象依然存在,金融体系仍存在一定程度的垄断;再次,仍然存在的较为严重的金融管制,扼制了金融创新的有效空间;最后,现行的合规性监管压制了金融机构创新的主观能动性,缺乏创新的保护,激励机制尚未形成。
关键词:城市商业银行;金融创新;复合型人才;风险管理
一、河北省城市商业银行金融创新现状
金融创新是指商业银行在发展过程中为了适应经济的要求,通过引入新技术,采用新策略,构建新组织等一系列措施开辟新的市场,在制度设计、机构安排、管理方式、业务流程以及经营产品等方面开展的各项活动,并最终体现为银行风险管理能力的不断提高,以及为客户提供的更新更多的服务产品和服务方式[1]。
纵观河北省城商行群体的发展历程,虽然这几年的河北城商行的金融业务创新、制度创新、机制创新都是历史上最快的时期,其创新品种、数量和收益都超过以往几年的金融创新的总和,但与国内其他发达银行相比仍然处于比较低的层次。与此同时,面对河北经济发展的转型,扶持中小微企业的不断发展的局面,进一步要求我省城市商业银行在金融方面对河北经济的支持。因此,有效地提高金融创新的发展水平,成为河北省城商行亟待解决的问题。
目前河北城商行金融业务创新在个人业务方面主要有多种方式的理财业务、多种形式的贷款业务创新及储蓄业务创新;在公司业务方面主要体现在公司融资授信业务的创新,包括应用股票、汇票等有价证券担保融资的业务创新;在对小企业的金融业务则包括了特色信贷产品、集群金融服务方案和商圈融资产品几种业务创新。
从河北城商行金融产品创新方面来看,河北城商行针对不同客户设计了多种金融创新产品,坚持做精、做细、积极创新的金融服务和管理理念,根据中小微企业的金融需求特点,大力发展自己的特色业务。河北银行、沧州银行、唐山商行以及秦皇岛商业银行开通的柜面通业务完成了跨行、跨地区查询、存款、取款、转账等交易方式。河北银行、沧州银行等研制出许多符合当地经济特点的创新金融产品,“小巨人”、“联贷通”、“商贷通”等大大增强了对地方信贷投放力度。在支持河北中小微企业金融需求的同时,河北城商行的金融创新也涉及到了沿海经济建设和涵盖学校、医院、公益事业、基础设施等多个领域。唐山商行独家承办了唐山市政府数字工程之一的“城市一卡通”,将与市民生活息息相关的公交、用水、用电、燃气、购物、社保、医保等消费活动一并纳入“城市一卡通”收费系统,极大方便了市民的生活。
河北城商行也通过一系列的金融组织结构创新,在支持县域经济发展和城镇化建设,推动全省工业转型升级和环境治理的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河北城商行为强化总部金融功能,更好地服务河北经济的转型升级,支持河北省县域经济发展和新型城镇化建设,正在加速推进小企业服务中心、金融市场部和信用卡部的事业部制改革。同时河北城商行还通过创新授信机制、创新服务模式、创新投放结构、创新特色产品,“无中生有,有中生新”,推进商圈融资新模式,推广供应链融资新业务,为县域中小微企业发展下“及时雨”、“解渴雨”,支持县域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园区建设。此外,河北城商行还按照《节能减排授信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加大对环保项目、节能减排项目信贷,大力支持河北省传统产业、重点骨干企业改造升级、改造搬迁,积极为节约资源、维护和改善河北省自然生态环境履行社会责任。
二、河北城商银金融创新存在的问题
河北城商行在金融创新中严重缺乏复合型人才。银行金融业务的研发、交易以及风险管理是一道极其复杂的过程,需要能够精通多种行业和多种领域的复合型人才参与入银行经营管理。目前,河北城商行的员工多为金融领域的人才,缺乏能够精通不同领域的复合型人才,这在很大程度上延缓了银行金融业务创新和推广的进程,严重影响影响了银行金融产品创新的发展。
河北省城市商业银行金融创新过程中过于注重数量的扩张,而创新质量不高。目前城商行金融创新的重点仅仅放在易掌握、易操作、科技含量低的外在形式建设上,如中间业务范围的扩大、资产业务零售品种的增多等。由于河北城商行的银行业务与先进科技的融合还很欠缺,河北城商行内不同银行间相关技术的标准性、规范性也存在着一些差距,使得银行产品通用性较差,制约着河北城商行深层次的金融业务的创新发展。
此外河北省城市商银的金融创新与风险防范没有进行有效衔接。由于金融创新中产品和服务有着较强的灵活和多样性,这必然会对风险管理的提出更高的要求。这也提醒了城市商业银行在金融创新过程中既要考虑经济效益,也要能够很好地防范金融创新带来的风险。
三、对河北城商行金融创新的建议
结合对河北省城市商业银行金融创新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及河北省经济发展方向,本文提出几点对河北省城市商业银行金融创新发展的建议。
吸收引进专家人才。金融产品创新离不开人才支持,河北城商行要想全面做好产品创新工作,就需要引入大量对市场和业务、产品熟悉的复合型人才。城商行应注重不同领域复合型创新人才的引入和培养,在银行内部逐步建立一支业务精湛、经验丰富的金融创新人才,为以后金融创新工作奠定坚实的人力基础。城商行可以采取定期开展产品创意大赛等方式,充分发挥全行员工的创新潜力,加强对金融创新的引导支持,在发现人才的同时,将优秀的点子加工、设计、包装,形成具有强大竞争力、潜力的新产品。
河北城商行在金融创新过程中要依托先进科技。科技进步是金融创新的源泉,也是一个民族不断进步的动力。高新技术特别是信息化的发展是金融创新的重要载体.河北城市商业银行在产品创新的过程中应将市场需求与计算机网络、通信技术紧密地结合起来.加大科技投入。不断增强新产品的安全性.吸引更多有潜力的客户。
金融创新是把双刃剑,在促进城商行产品多样化发展的同时,必须建立一套完善的金融风险管理防范体系,来规范河北省城市商业银行的金融创新行为,为城商行的发展创造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具体包括一下几种措施:第一,借鉴国内银行成功的金融创新经验,强化对银行资产业务和负债业务创新中的风险的管理。第二,加强对表外金融业务创新风险的管理。银行应当在对表外业务创新准确统计和分析的基础上,建立高效科学的风险评估、预警系统,建立信息披露和公开的轨制,对银行表外金融业务的创新进行及时、完整、精确的记录,避免不负责任的冲动性业务创新的发生[2]。
(作者单位:山西财经大学)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