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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随着国家税收政策的调整,医药企业并购上市成为医药企业发展减负的有效手段。为了更好的达到并购效果,医药企业在并购中必须做好税收筹划。本文阐述了企业并购中税收筹划的基本原理;分析了企业并购中的税收筹划的重要作用;并对医药企业并购税收筹划实例进行分析,提出医药企业并购中的税收筹划操作策略。
关键词 医药企业 并购 税收筹划 基本原理 实例 操作策略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入,国家税收政策有了新的调整,企业为了达到在市场经济中获得最大化利益的目的,越来越多的企业选择以税收筹划为手段,采取并购的方式来有效降低企业的税负和并购成本,在不违反国家税收政策的前提下,达到两个企业互惠双赢,共同发展。两个企业在某两个方面各自占有一定的市场地位,但分开经营税收成本大,因此,企业有选择性的进行并购,这样一来,不但达到减税的目的,在企业内部也会出现重组,以竞争优势对企业进行管理控制,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的财务目标[1]。
一、企业并购中税收筹划的基本原理[2]
企业并购中的税收筹划就是在不违反税收政策的前提下,通过变更某纳税人的纳税税目、调整税收纳税人的角色、调整税率、分解计税依据以及对税收征管的充分利用等手段,达到减轻企业税负,实现企业财务目标。换句话说,就是在税收政策允许的前提下,通过变更分解等财务手段,在并购中实现企业减少税负的目的。
二、企业并购中税收筹划的重要作用
医药企业为了能够在新的税收政策下达到并购上市的目的,必须通过税收筹划来减少税负。医药行业通过税收筹划,能够增加企业资金,推动进行后续的并购行为。通过税收筹划在降低企业纳税成本的基础上,为企业节省资金用于扩大发展。通过税收筹划,会计人员的业务水平、管理水平得到全面提升,企业的经营能力大幅提高,资源得到重新优化配置,资金流通更为顺畅。并购中的税收筹划有利于中国企业在并购活动中参与国内外竞争。并购中的税收筹划能使中国企业在全球化的并购浪潮中减少并购成本、降低并购风险,顺利融入全球化竞争之中。另一方面,医药企业并购重组能够盘活存量资源,调整产业结构,完善内部治理机制,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三、医药企业并购税收筹划实例分析
1.我国医药行业并购的特点
我国的医药行业起步较晚,发展时间短暂,而且受到国家政策的影响较大,在并购前后都存在较长时期的过度期。我国医药行业集中度低,行业处在规模化的产业事例阶段,因此并购较为活跃[3],但并购呈现几率高,规模小、并购次数较多的特点。另外,我国医药行业并购活动出现此起彼伏的现状,并购行为将持续很长一段时间,最终走向成熟化。
2.医药企业并购案例
医药企业并购案例为数不少。三九集团,在药厂出现危机时,及时调整,运用资本运营手段兼并41家企业,集团资产达到近百亿,但由于这种不断并购,使得企业最终缺乏资金被华润所并购。哈尔滨医药集团公司,在政府的指导下,并购31个医药工商企业,经营成功后,进行重组上市。华源集团仅用不到十年的时间通过并购将资产从1.4亿膨胀到570亿,创造了神话般的并购历史。东盛集团的命运同华源集团不无二样,最终走出了历史舞台。医药企业的并购行为越来越多,逐渐产生了并购系如下图所示。
仅在2011年至2012年上半年,医药行业并购案例共发生了18起。以东虹医药的挂牌为例,其注册资金1200万元,销售收入达到5.6亿元,其主营国产药品、中外合资药品和进口药品,公司2012年1-9月实现净利润1357.78万元,可谓经营稳健,股权出让方中山医疗是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全额投资的企业,其出让行为不但取得中山医院的批准,还获得了卫生部的同意,这使得国药控股、上海广慈医学高科技公司竞相并购。另外还有山西振东制药服份有限公司并购山西晨东药业有限公司等等。国内其它医药企业的并购行为不断发生。随着政策和市场的变化,今后国内医药行业并购行为仍将持续一段时间。
3.医药企业并购案例分析
在税收政策调整的前提下和医改政策的推动下,医药企业为了加快发展,不得不寻找扩大的突破口,采用并购手段来增加企业的竞争力。某医药企业A是上市公司,拥有雄厚的资金,在医药产品研发和科技攻关上表现突出。另一医药企业B是生产制药企业,在药品的生产和销售上具有绝对优势,但由于管理机制难于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加上没有新药品的注入,企业资金流通出现问题,财务出现高额负债。为了将A公司的优势强势推向市场,将现有的科研力量转化为经济效益,将研发药品进行流通,经过市场调研,A公司发现B公司恰恰是其发展的有力助手,而且只要给予B公司资金和新产品,两者就能产生双赢的效果。经过周密的计划,A公司筹划了几种并购B公司的方案:方案1,股权置换资产型。A公司以150万元现金及970万股购买了B企业的固定资产,同时B企业宣布破产。(并购时A公司股票市价5元/股,并购后股票市价5.2元/股,面值1元/股,共有50000 万股)。方案2,现金支付型。A公司以5000万元现金购买B企业的固定资产,B企业宣布破产。(假设增值后资产的平均折旧年限为5年,行业平均利润率为10%,贴现率为8%)。方案3,债权债务承担型。A公司以承担全部债务的方式并购B企业。
方案1的税收筹划:1)流转税。企业在转让房屋建筑物及转让土地使用权
时应按销售不动产及转让无形资产缴纳5%的营业税(1250+200)×5%=72.5(万元);B 企业转让机器设备时,应按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850/(1+4%)×4%×50%=16.35(万元)。2)企业所得税。A公司支付B 企业的合并价款中,非股权支付额占股权支付额的比例为15.46%(=150/970)小于20%,符合税法规定免税条件,B 企业可以不用缴纳企业所得税。再经过对A公司的25%的比率提取公益金,并弥补B企业的亏损,最终A公司采用此方案的最终并购成本为184.17万元。
方案2的税收筹划:B 企业应缴纳的营业税、增值税。营业税、增值税等的计算同方案一。B 企业应缴纳所得税为25万元(=(1250+850-1200- 800)×25%)。由于B 企业合并后就会解散,实际上这笔122.74万元的税金将由A公司缴纳。其次,B企业资产评估增值,可以使A公司获得折旧税收挡板的效应。折旧税收抵免额计算如下:[(2 150+850-210-800)/5×25%]×5=25(万元),现将折旧抵免额折算为现值19.92万元。综合上面分析,A 公司如果采用方案二的税收成本为102.82万元。
方案3的税收筹划:方案三属于产权交易行为,相关税负如下:1.企业所得税。根据前述所得税相关法规规定:该并购业务,B 企业的资产总额为5000万元,负债总额为5200万元,负债大于资产,B企业已处于资不抵债的境地。A公司如采取承担B企业全部债务的方式并购B企业,根据上述规定,B 业不用缴纳企业所得税。2.流转税。根据前述流转税相关法规规定:企业的产权交易行为是不用缴纳营业税和增值税等流转税[4]。
对比上述三种税收筹划,A公司只有将B公司的债权债务全部承担过来,在并购过程所消耗的并购成本最低,即通过最少的并购资金,实现最大化的经济效益。可见,只有通过合理的税收筹划,才能在并购过程中节约成本,不至于盲目并购导致资金链的断裂而最终并购失败。
四、医药企业并购中的税收筹划操作策略
1.在医药企业并购中对并购企业的合理选择
医药企业并购行为的发生,是为了在原有基础上产生更大的经济利润,但如果像三九集团和华源集团那样无限多元化并购,在并购成功后,继续进行并购,这种盲目并购,缺乏对所并购企业的科学调研和税收筹划的预见性,就会被市场所淘汰,转入被并购的行列。合理的进行并购企业的选择,才能保证并购资金的节约。在并购时,可以优先选择有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和兼并有亏损的企业[5]。这样一来,企业就会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将节省下来的税收资金进行更好的发展流通,这种科学应用税收优惠政策的行为就是税收筹划的一部分,能够促进并购后企业良性循环。而亏损企业在税法上有相应规定,能够利用下年度的赢利进行弥补当年的亏损,而且弥补不足部分还可以递延。在5年内进行补齐。主企业就会减少所得税。
2.企业并购过程的纳税义务变更
某个企业同时可以采用多种纳税方案,不同的纳税方案对企业税负起着决定作用。在进行纳税人选择时,要相互比较,尽量选择低纳税义务。对于税率而言,要在税法允许范围内进行低税率的选择。在医药行业上,不同类别的税率不同,那么在开据增值税发票时,则要进行分门别类的按照税率进行计算,进行纳税义务的变更能够直接降低税负。
3.进行专业的税收筹划
医药行业并购行为涉及企业的发展前途,为了进行专业的税收筹划,企业有必要对有税收筹划能力的内部财务人员出资培训,提高财务人员税收筹划的专业水平。因为只有本企业的财务人员才能真正了解企业的特点、运营情况、财务状况,培训本企业的财务人员,能够针对医药企业的运营特点进行税收筹划的量身定制,有助于提高企业税收筹划的水平。另外,可以聘请经验丰富的专业税收筹划人员进行辅助筹划。专业税收筹划人员工作阅历广,对问题考虑较周全,税收筹划条理性强,科学性高、对优惠税收政策了解、对税率选择比较熟悉,请其进行辅助税收筹划,能够增强本企业财务人员的筹划能力,并大大降低了企业并购的风险和并购成本增加。
4.积极与国家税收机构沟通
医药行业要积极与本地区税收机构进行沟通,加强对目前税收政策的了解,方便进行税收筹划。地方税种在一定程度上有不同的上下幅度,税务部门在执法中具有一定的自由裁定权[6],这个幅度并不违反国家税收,而这个幅度税收筹划人员只能通过与税收机构的人员沟通才能达到最低化的标准,实现税收筹划方案依据是最新最有效的。
五、总结语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税收政策以及医改方案的不断更新,医药行业的并购行为不断发生,并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为了更好的发展,医药行业并购时,要利用好税收筹划的原理,认清税收筹划的重要性,进行专业的税收筹划,才能在并购过程中降低税负,节约并购成本,优化资源配置,盘活库存资源,为并购后的成功运营打下基础。
参考文献:
[1]罗可维.浅析中国企业并购中的税收筹划策略.经济研究导刊.2010(27).
[2]林静敏.我国上市公司并购中的税收筹划研究.厦门大学.2008.
[3]袁亮.我国医药上市公司并购绩效的实证研究.南京中医药大学.2009.
[4]耿喆,颜毓洁,田洁.企业并购的税收筹划实例分析.会计之友.2011(30).
[5]刘仁慧.企业并购中税收筹划的操作策略.北方经贸.2011(07).
关键词:会计人员 职业判断能力 影响力
如何提高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能力,笔者认为主要应该从以下两个方面考虑:一方面是主观因素,即会计人员自身的因素,这是提高会计人员职业判断的根本;另一方面是客观因素,主要包括:国家财经法律法规的完善、社会对会计人员的认可度、会计团体的影响力,这些是提高会计人员职业判断的直接动力。
1.影响会计人员职业判断的主观因素及解决措施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企业各种交易事项日趋广泛和复杂,企业可能面临新的经济业务而在38项新会计准则中没有作出明确规定,这就需要会计人员根据会计准则基本原理和相关定义作出科学、合理的职业判断,所以,会计人员要熟练掌握会计基本原理及相关知识,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进而提高自己的职业判断能力。
1.1会计人员必须认真学习会计基本原理及新会计准则。会计基本原理是解决一切会计问题的基础。会计人员在处理经济业务时,特别是处理一些复杂业务时,必须要将其还原到会计基本原理。新会计准则是处理会计具体业务和提高会计职业判断的必备知识。38项新会计准则对一些具体业务事项作出了具体的解释和规范,是会计的行动指南,同时,新准则也在很大程度上提倡会计人员根据具体业务进行有效的职业判断,特别是对“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运用、对“计提减值准备”的确定等需要会计人员根据企业实际状况,按照新会计准则的要求作出合理的判断,但任何职业判断决不是舞弊或者作假。
1.2会计人员要不断拓宽知识结构。会计知识看似简单,但其内涵博大精深,不少企业就是充分利用了会计相关知识,推动了企业的发展。会计业务是一项错综复杂的业务,其过程充满了辨证的、逻辑的思想。所以,会计人员在学好会计基本知识的同时一定要不断拓宽知识结构,主要包括:哲学、逻辑学、社会学、经济学、贸易学、金融学、外语、计算机网络等知识及各项与经济有关的法律法规,从而提高自身对事务的综合判断和分析能力。
1.3会计人员要不断加强自身修养。会计职业是一种客观、独立、公正的职业。会计人员的工作是将经营者的经营业绩以财务报告的形式反映给受托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会计信息直接影响相关部门和人员的决策,所以,会计人员必须不断加强自身修养。
1.4会计人员必须学会谨慎。会计职业判断是有风险的。判断失误不仅会影响会计信息的质量,还可能造成信息使用者的决策失误,导致企业经营管理不善甚至破产倒闭。所以,会计人员在进行判断时,应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态度,对每一项判断都有相应的理论依据、法律依据和现实依据。
2.影响会计人员职业判断的客观因素及解决措施
由于经济业务的受托责任,从而使得会计工作注定要受到众多客观因素的影响。主要包括:受托经营者、投资者或出资人、政府机构及社会公众等。
2.1正确处理经营者与投资者之间的关系
经营者与投资者之间由于目标的不同而客观存在一定的矛盾:经营者总是希望能够取得良好的经营成果,从而获得较好的经济报酬;而投资者总是希望其投资的企业能够保持良好的、快速的、长期的发展,两个不同的目标时刻会影响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所以,会计人员必须按照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和规定,在合理的范围内作出有效的职业判断,不高估收益低估损失,合理运用公允价值计量和资产减值损失等原则,确保企业资产的真实、完整,如实地反映企业的经营成果。同时会计人员要做好经营者和投资者的参谋,本着多方共盈的原则,制定合理的利益分配办法,从源头上促进和提高会计职业判断。
2.2正确处理企业与政府机构之间的关系
客观地讲,企业生产经营的目的是为了创造更多的经济效益,却不愿意缴纳更多的税收,而是将更多的利益留在企业本身,但税收作为国家财政的重要来源之一,合法、足额征税是其重要的责任。企业经营者往往通过干涉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最终影响会计报表达到少缴税款的目的。会计人员必须正确处理好两者之间的关系。首先要坚持会计原则。会计人员必须加强与经营者的沟通,经常向经营者宣传相关的财经法律法规制度。其次,会计人员要做好各项财务指标数据的预测分析工作,为经营者提供相关的财务资料供其尽早作出决策。其三,国家立法机构通过立法,以法律法规形式保护会计人员的合法权利和地位,同时中介机构和社会公众要给予会计人员充分的理解和支持。
总之,随着我国新会计准则体系的建立和不断完善,会计人员要改变原来会计制度下较少运用职业判断的思维方式,学习专业知识,积累实践经验,不断提高自身的职业判断能力。会计人员要合理利用职业判断,维护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同时,各利益相关者不得干涉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使会计人员能够对各种经济事项作出客观、公正、科学的职业判断,从而促进我国市场经济的良性发展。
参考文献:
[1]刘建伟.谈新会计制度下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能力[J].科技信息,2008(1).
关键词:资产证券化 瓶颈 模式
资产证券化是指发起人把未来能产生稳定现金流的资产经过结构性重组成一个资产集合(asset pool)后,通过信用增级、真实出售、破产隔离等技术出售或转让给一个远离破产的特别目的载体(SPV),由SPV向投资者发行资产支持证券(ABS),投资者持有ABS但并不直接投资发起人(企业)的资产,ABS的本息偿还来源于基础资产产生的现金流(而不是发起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通过资产证券化,不仅可以解决资产的流动性风险,同时也实现了企业的融资意图。
目前,我国企业面临的融资困境实际上是一个企业融资工具选择与资本结构优化之间的矛盾,即企业的融资工具选择没有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运用资产证券化融资技术可以巧妙地解决这一矛盾,基于此,笔者在此简要阐述我国企业实施资产证券化融资的瓶颈及发展模式。
一、资产证券化的基本原理及流程
(一)资产证券化的原理
资产证券化原理包括1个核心原理和3个基本原理。3个基本原理是指资产重组原理、风险隔离原理和信用增级原理。
1.核心原理
核心原理是指对被证券化的基础资产的现金流分析,这是由现金流在资产证券化中的作用决定的。证券风险大小的核心因素是基础资产能否产生预期稳定的现金收入。如果能够产生预期稳定的现金流,则以该基础资产发行的证券还本付息就有保证,否则,还本付息就会出现问题。因此基础资产可预测的现金流是资产证券化的核心和基础。
2.资产重组原理
资产重组是资产的所有者或支配者为实现发行证券的目标,运用一定的方式与手段,对其资产进行重新配置与组合的行为。在资产证券化中,资产重组原理的核心思想是通过资产的重新组合来实现资产收益的重新分割,它是从资产收益的角度来进一步对现金流进行分析,重要内容是选择易于证券化的资产。
资产重组原理包括以下内容:最佳化原理、均衡原理、成本最低原理和优化配置原理。
3.风险隔离原理
风险隔离原理指将基础资产的风险与基础资产原始人的其他风险隔离开,其目的是降低证券购买者的风险。
根据风险隔离原理,证券购买者只承担基础资产的风险,不连带承担基础资产所有者的其他风险。也就是说,证券的风险只与该证券本身的风险相关,而与基础资产原始所有者的风险无关。风险隔离原理在卖方与证券发行人和投资者之间构筑了一道坚实的“防火墙”。这是资产证券化的重要特点。实现风险隔离的两个重要条件是:证券化资产的真实出售与在证券化交易结构中设立破产隔离。
4.信用增级原理
信用增级原理是指通过信用增级方式来保证和提高资产证券的信用级别。增加金融资产组合的市场价值。信用增级是资产证券化得以发展的一个重要条件。
信用增级的作用首先在于弥补发行者所提供条款与投资者所需要的条款间的差距。其次,通过信用增级为投资者提供风险分析服务。信用增级以后的债券,信誉高于基础资产的信用等级,增强了债券的安全性和流动性,既降低了发行成本又有利于销售。
(二)资产证券化的运作流程
从资产证券化运作流程分析,资产证券化的交易结构包括以下环节:
1.选择拟证券化资产,组成资产池;
2.创立特殊目的载体(SPV);
3.资产转移;
4.信用增级;
5.进行信用评级,安排证券发行销售;
6.获取证券发行收入,向原始权益人支付购买价格;
7.积累现金流,对资产池实施投资管理;
8.证券到期还本付息,对剩余现金进行最终分配。
二、我国推广企业资产证券化融资的瓶颈
企业资产证券化的中国本土化进程正在面临突破,但在目前推行企业资产证券化融资还存在一些瓶颈和约束,这主要表现在市场环境与政策环境的制约。
(一)市场环境的障碍
1.市场供给有限
资产证券化顺利交易的基础之一是必须有充足的可供选择的证券化资产。目前我国可证券化的资产还没有形成规模优势,能够产生未来稳定现金流的资产数量还比较少,一级市场不发达。目前,我国房地产抵押贷款、银行应收款、信用卡应收款市场还未完全形成,规模有限,影响到证券组合的结构设计。
2.市场需求限制
新的金融工具能否顺利推出,关键看投资者的需求。由于我国机构投资者的起步较晚,在资产规模有限的情况下,政府对机构投资者的投资范围进行了较为保守的限制,法律严格界定了机构投资者的准入资格,以目前现有的法规而言,国家对养老金、保险金投资方向的规定限制了它们对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机构投资者成为资产证券化市场的主体还需要国家对机构投资者投资范围的限制放宽。
3.信用增级和评级问题
资产证券化能否成功的另一关键因素是获得信用评级。近几年,尽管我国的信用评级机构得到了一些发展,但为了达到一定的信用级别,保证资产证券化融资的成功实施,企业一般趋向于选择较具权威的国际信用评级机构进行信用评级,尤其是在离岸资产证券化的操作中。资产支持证券的信用增级和评级同样是我国企业要急需解决的问题之一。
(二)政策环境的制约
1.适宜的司法框架和法律环境是实施资产证券化的基本要素。发展中国家存在的最大障碍之一是国家司法部门的法律框架不适合资产证券化所需的各种法律关系支持。资产证券化作为一种金融工具,必然涉及向资本市场融资,这将遇到以下法律问题:资产证券化所发行的证券属于何种证券;管辖权归属谁;如何发行;向谁发行。这些问题必须从法律上予以认定,方能保证我国资产证券化起步的规范和健康发展。
2.税收是影响资产证券化是否有利的一个关键因素。资产证券化必然会涉及到税收问题。税收问题的主要矛盾是,怎样使资产证券化交易合理避税,有利于资产证券化的开展以及国家税务部门坚持税收中性化原则。主要包括:资产证券化融资收益是否征收所得税;资产转让是否征收营业税和印花税;是否征收预提税。
3.会计确认方法是资产证券化成功实施的保障。对于资产证券化交易过程中的会计处理不同于一般股权融资和债权融资。资产证券化的产品相当广泛,尽管我国现阶段的会计制度正在改革,但现有的会计处理远远不能满足资产证券化的要求。
三、我国实施企业资产证券化融资的模式
(一)我国企业资产证券化的行业与区域选择
目前国内企业还不能大规模实施资产证券化融资,但企业资产证券化的发展又不能等所有条件成熟了再发展,这就需要找准企业资产证券化的突破口,即选择一定行业、区域内的企业进行试点。
1.适合企业资产证券化融资的行业选择
企业资产证券化的前提条件就是被证券化的资产必须具备良好的未来预期收益,要有未来持续的现金流量作为保证。理论上,企业只要拥有具有稳定的未来现金流的资产、且达到一定规模,都可以用资产证券化的方式进行筹资。但由于不同行业的企业其资产分布、资产特征及资产相关利益主体的特性各不相同,资产未来所产生的现金流也具备不同的特征。因此,进行资产证券化的企业具有一定的行业特征。
我国由于大型公用基础设施、大型企业的贸易应收款(或销售收入)在我国都有较大规模,具有一定的统计规律,统计资料较完备,现金流相对稳定,信用级别比较高,比较容易剥离,适合进行资产证券化,因而能够形成证券化资产的有效供给。另一方面,国内企业可以利用资产证券化来释放资本,增加收益,拓宽融资渠道,缓解资金需求压力,改善企业资本结构,它们对于资产证券化有很强的需求。
2.企业资产证券化的区域选择
企业资产证券化的区域选择主要考虑到我国经济发展的不平衡。这种不平衡也表现在地区发展的不平衡,如沿海及经济发达地区,市场化程度和开放程度较高,贸易、基础设施行业的企业发展较快,已具备一定的经济规模,可证券化的基础资产品种多、规模大,证券化资产较易获得。同时,沿海及经济发达地区,企业寻求向外发展和融资的意识相对较强,对资产证券化这种新型融资工具的认识接受也较快,加上信用制度相对完善,金融市场比较发达,聚积了较多的金融机构和人才,尤其是保险公司、投资基金、社保基金等机构投资者比较多,机构投资者寻找新型投资工具、进行组合平衡投资的需求较大。
(二)我国企业资产证券化的交易与发行模式选择
1.企业资产证券化的交易模式选择
企业资产证券化中最基本的交易是原始权益人、SPV与投资者之间的证券化资产与资金的交换过程。根据证券化资产的转移方式不同,资产证券化交易模式可分为单宗销售和多宗销售;根据发起人与SPV的关系以及由此引起的转移次数不同,资产证券化交易模式可分为单层销售和双层销售;从资产集合规模的积累方式来看,还有固定和循环交易模式。具体选用何种结构主要根据证券化资产类型、规模、市场条件、法律环境、税收、管制等因素来确定。
2.企业资产支持证券形式的选择
由于企业资产证券化过程涉及到不同的第三方服务机构和信用增级方式,交易模式也有诸多选择,使得资产支持证券的表现形式也比较复杂。根据资产支持证券所具有的现金流特点和偿付结构不同,可分为3种基本形式,即过手型证券、转付型证券和资产支持债券。因过手证券产生于美国二级抵押市场,多用于金融机构的金融资产证券化,因此,企业资产证券化融资一般采用转付证券和资产支持债券的形式。
参考文献
[1]王劭瑾.资产证券化的法律本质及其制度价值探析[J].法制与社会,2007(11)
摘 要 信托税制的缺失严重影响了我国信托业发展,本文着重分析了我国信托课税中存在的问题,并根据信托导管原理,借鉴国外的信托税制,提出构建和完善我国信托税制框架的原则。
关键词 信托 税制 现状 建议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信托业向本源业务的回归,在将近十年的时间里,得到了快速的发展,特别是近4年以来,每年的增速已超过50%,其管理规模从2009年的2.02万亿,至2012年底已达到7.47万亿元,迅速成为金融业继银行业后的第二大支柱产业,对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发挥了巨大的影响。但由于目前我国尚没有与之相配套的税收制度,再加上信托业税收法律制度不完善,使得信托业发展受到了很多制约。本文就我国信托业务税制现状、信托税制的国际经验以及如何构建我国信托税制的原则作一些阐述。
一、我国信托业税收法律制度现状
2001年及之后颁布的《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是目前调整我国信托及信托业的主要法律法规。但之后在信托业快速发展的十年中,有关信托配套措施及政策仍没有出台,对信托业没有专门的、具有针对性的税收法律制度,目前各地区税务部门对信托业务仍然采用通用性税务规定进行监管,而未顾及信托自身相对特殊的法律关系。
(一)信托行业严重的重复纳税问题
根据现行税制规定,信托设立时信托财产的名义交付与信托终止时信托财产的名义交付,应视为发生了二次财产转移,在委托人购买信托项目后,信托公司将信托财产进行相关运用,其信托财产的运用及本金收益的收回,须缴纳一定的营业税、印花税、契税等;而在信托公司要把信托本金与利益在内的信托财产分配给受益人时,同样发生了财产转移,受益人作为投资者收到分配的投资收益时,还要缴纳所得税、营业税、契税等。这样就导致了对相同税源的重复征税。如此极大的提升了信托项目的运用成本,直接后果是金融创新匮乏,作为金融机构不能将资源交到需要者手中,从而影响经济活力与发展。同时投资者的收益也被严重压缩。
(二)本质均为受托财产运用的税负不同
就实质而言,证券投资基金仍是典型的资金信托,在引导民间资金以服务企业发展的大背景下,目前我国对证券投资基金实施特殊的税收优惠政策,对其募集过程及自证券市场取得的收入免税,同时对个人投资者从基金分配时取得的收入免征个税。而相应的,信托业务在此过程中则全程纳税,因此导致其实际税负远高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不公。
(三)纳税主体不明确
在整个信托活动中,信托活动涉及三方主体: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我国目前的信托所得纳税主体不明确,在信托不同环节既有对受益人课税的,还有对受益人和受托人同时课税的情况发生,这就导致信托活动中多个纳税人都要承担信托纳税义务的局面,致使他们税负过重,不利于信托业的有效发展,同时,就目前的纳税现状而言,信托项目虽一般以会计主体核算,但信托公司在税务机构的纳税通道只有一条,因此信托项目涉及的应纳税款均需先转入信托公司自有资金账户,而因信托项目的特点,其税款转账时间与纳税时点并不是完全匹配,导致信托与自有两者资金的混用,从而与有关管理规定发生冲突。
(四)公益先行,税法政策严重滞后
慈善是衡量企业社会认知的重要指标,我国的《信托法》大力提倡信托公司发展公益信托,但因为公益信托的目的是以发展公益事业为主,不以盈利为目的,很少或基本没有盈利,而且我国没有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配套,从目前我国现行税制看,只有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对企业或个人发生的规定比例内的公益捐赠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税所得额时扣除,除此之外的其它税种均未对公益事业的开展出台相关的优惠政策,因此,公益信托的大规模开展还待国家相关税收优惠配套政策完善。
如上所述,因为涉及信托相关税法的种种问题与缺陷,在信托业高速发展并已超越保险业资产管理规模的今天,其税负过重的问题已成为制约信托行业继续发展的重要瓶颈,唯有从税负公平的原理出发,建立与信托行业特点相匹配的课税制度,才能减轻信托项目运营成本,提高投资者的盈利厚度,从而确保有限的资金资源运用更合理、更高效,以促进我国经济的持续发展.
二、信托征税制度的国际经验
我国信托业起步较晚,其发展水平与信托业发达国家相比仍存在较大差距,尽管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其中信托税制的不完善,是制约我国信托业务纵深开展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借鉴国际的信托税制,对我国信托税制设计的若干问题进行研究,以构建与现代信托业发展相适应的信托税制框架就显得尤为重要。因此,下面分别就两个国家的信托税制进行介绍。
(一) 英国
英国具有悠久的信托发展历史,其税制的主要特点是根据信托的环节来征税的:
1.信托设立环节的税收
(1)所得税,在英国,信托设立环节,信托项目的受托人、受益人、委托人都不必承担纳税义务。
(2)印花税,委托人就信托合同缴纳印花税。
2.信托存续环节的税收
(1)所得税,在信托项目的运营过程中,就信托财产的运营收益,一般由受托人承担所得税的纳税义务。受托人的所得税义务体现在两个层面,一是信托财产运营收益纳税;二是对受托人就受托管理信托项目获取的信托报酬纳税。
对信托财产运营收益的纳税,主要体现在其纳税义务有纳税及最终纳税等两方面。若受托人存有最终纳税义务,则税金最终由受托人承担;而若是受托人仅具纳税义务,则其税负最后由收入归集人承担。但若信托项目的相关文件未明确信托受益人对信托财产运营收益负有最终纳税义务的前提下,则由信托项目的受托人就其运营收益承担纳税义务。
(2)资本利得税,在信托存续期间,若委托人对信托财产拥有权益,则对于因信托财产转让而产生的资本利得税,由委托人承担纳税义务;若委托人对信托财产未保留权益,则对于因信托财产的转让而产生的资本利得税,由受托人承担纳税义务,即将信托视为应税主体、由受托人缴纳所得税款,由从托自身承担税负。
(3)遗产继承税,信托存续期间如果受益人转让信托收益权并获得与收益权等值的利益时,则受益人须承担遗产继承税的纳税义务;如果受益人死亡,则由受托人或受益人的人承担纳税义务。
3.信托终止环节
(1)所得税,信托设立后,受益人即成为信托财产的绝对权利人。因此,在信托终止环节,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均无需缴纳所得税。
(2)资本利得税,信托终止时,意味着信托财产的绝对所有权转让给了某一特定人。因此,由受托人承担纳税义务
(3)遗产继承税,信托终止时,对于信托财产的分配,委托人、受益人、受托人均无须承担遗产税的纳税义务。
(二)日本
日本是最早引进信托制度的民法法系国家,由于信托业在日本的发展历史较长,其信托税制也已趋向成熟和稳定,其信托税制的主要特点:遵从发生主义课税原则和信托导管原则。
1.信托项目设立之初的税收
(1)所得税,对设立的私人信托项目通常不征收所得税。而若信托的委托人是法人,那么信托财产的转移就被视同在公开市场销售,则须对其资本利得征收所得税。如果信托委托人是个人,那么信托财产的转移则被视同特定捐赠支出,根据有关税法要求的扣除限额前扣除。另外,信托受益人也须承担一定的纳税义务,具体义务则又因信托委托人、受益人的性质而不同。
(2)印花税,在信托合同设立及信托项目的会计账簿建账时缴纳。
2.信托项目存续环节的税收规定
(1)所得税,在日本,表现在信托项目的业务收入和成本支出,被视同为信托受益人的毛收入和成本开支,如果信托受益人无法确立,则信托毛收入和支出被视为委托人所有。
信托所得通常被汇入受托人的申报中,并被直接纳入信托受益人的应纳税所得额。若信托受托人对收到的收入进行代扣代缴,则无论纳税人是委托人或受益人,均可就已扣除税款申请抵免。
(2)资本利得税,在日本,信托运作期间,财产转让时的资本利得被视为受益人所有,信托财产资本利得所产生的相应税负也由受益人承担。
(3)赠与税和遗产税,信托存续期间如果受益人发生变更,这种变更被视为第二次赠与,新的受益人需缴纳赠与税或继承税。除此之外信托存续期间一般不需再缴纳赠与税或继承税。
3.信托终止环节
(1)所得税,信托终止环节,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无须承担所得税的纳税义务。
(2)资本利得税,根据导管理论,信托一设立,信托财产即属于受益人所有,对于自益信托,则信托财产所有权被视为从末脱离委托人所有。因此信托终止时,信托财产的付行为只是形式上的交付,无须缴纳资本利得税。
(3)赠与税和遗产税,信托终止环节,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无须承担赠与税和遗产税。
综上所述,结合日本、英国的信托业务税收规定,主要表现为如下特点:
第一,两国均未就信托业务单独设立相关税收制度,其涉及信托业务的税收制度均以判例或特别规定的形式进行界定,而没有就信托业务设立完整的税收制度。
第二,两国的信托税收规定均遵循“受益者纳税”的原则。
第三,信托受益人拥有信托财产所有权,两国均认可信托财产的归属权属于信托受益人。
第四,两国对公益性质的信托项目都进行税收优惠,主要是为了达到公益目标,以有效推动国家和社会的慈善活动,从而促进社会的进步和发展,国外信托税制均对公益信托制定了明确的税收优惠政策,减免各项税收,以鼓励公益信托的发展。
三、对我国制定信托课税制度原则的思考
虽然各国关于信托税收方面的规定并不完全一致,但国家税收惯例均认可信托导管的原理,并以此确立信托税收制度的相关设计及制度。
(一)税收法定原则及不额外增加税负原则
所谓税收法定原则,是指由立法者决定全部税收问题的税法基本原则,即如果没有相应法律作前提,国家则不能征税,公民也没有纳税的义务。税收主体必须依且仅依法律的规定征税;纳税主体必须依且仅依法律的规定纳税。同时,信托只是受益人实现一定目定的“导管”,因而受益人通过”导管”所负担的税负不应高于其自我管理经营信托财产所承担的税收。
(二)合理选择纳税环节,确定纳税主体,避免重复纳税
根据“信托导管理论”,信托只是受益人实现一定目的的导管,从信托设立到信托终止,除了有限的管理环节费用外,尽管存在着信托财产的转移、运用、处分等行为,但都不具有实质上的意义,只是受益人获取收益的导管而已,因而税收的制度设计应着力避免重复课税现象。在纳税主体方面,信托本身和受益人是不能被重复课税的,只要一方主体已就同一所得纳税,另一主体就不应重复纳税。
(三)坚持税负公平原则
我国在构建信托税制的时候,应该通盘考虑同质的信托业务的发展,而不能仅仅局限其中某一个部分的发展。尤其在税收负担这个角度,应该尽量建立一个相对平等的税收环境,尽量减少税收对资金融通活动的干扰。
(四)扶值保护公益信托原则
我国《信托法》鼓励发展公益信托,因此我国应在制立信托税制时,应当确立公益信托的优惠原则,通过一定的税收减免政策来扶持和促进公益信托事业的发展,鼓励当事人通过积极投资于公益事业,并有利于充分利用、发挥信托的特殊功能,促进公益事业的发展。
综上所述,我国信托税制的完善,应该在现有税制的基础上,对信托业务征税进行补充规定,应把信托法的基本原理融入到目前的信托税制中,从而构建完整、有效的信托税制。
参考文献:
[1]李青云.英、日信托税制的特点及对我们的启示.涉外税务.2004(2):7-9.
(一)综合性强
税法是一门集会计、法律、财政和税收管理等知识为一体的综合课程,要想学好税法课程,熟练掌握税法知识,必须具备法学、会计学、财政学等知识背景。比如对税法概论中税收法律体系的构成要素、纳税人的权利义务等内容的把握,需要一定的法学知识背景。因此,要优化税法课程的教学效果,应当合理安排税法课程的先修课程如法律基础、财政学等课程,也要求税法课程教师具有一定的综合知识积累。
(二)实践性强
从税法课程的内容构成来看,既包括税法的基本原则、税制变革历程、纳税人的权利义务等基本理论,也包括各税种的纳税人、纳税范围、税额计算,以及税款的征收管理、发票的使用和管理等实践性知识。无论是实践性知识的掌握,还是对于基本原理的理解,都要建立在大量的实际操作教学基础上。因此,税法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课程。
(三)时效性强
我国税收法律立法层次较低,不仅没有税法典,而且除了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及车船税由人大立法之外,其他税种立法都是以行政法规的形式呈现,并且变动频繁。比如《个人所得税法》先后于2006、2008、2011年修订多次,在流转税领域先是在2009年完成了从生产型增值税到消费型增值税的改革,又在2012年启动了“营改增”改革,而税法教材却有一定的滞后性,往往都是在税法变动一段时间后,才完成税法教材的修订,给教材的选用和教学过程带来了很大困难,特别是近年来,教学中往往只能使用与实际税制不符的教材。
(四)整体性强
税法课程教学模式是分税种教学,也就是分别讲解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税种,但各税种之间并不是孤立的,而是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比如增值税与消费税是交叉征收的,在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环节既涉及到增值税计算,又涉及到消费税计算;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算还建立在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三税税额计算的基础上。因此税法课程教学中,必须注重知识的融会贯通,将税收制度作为一个整体来讲。
二、税法课程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一)重理论轻实践
无论是从税法课程的教学内容来看,还是就税法在会计师职称、注册会计师等各项考试中的地位来说,税法都是一门应用性实践性很强的课程。[2]但在税法课程教学中,实践教学往往流于形式。首先,税法教师一般都是从院校到院校,自身并无报税工作经验,对于报税的步骤往往也只是纸上谈兵,在校内实践教学中对于报税的步骤只能是一带而过;其次,税法课程的实践教学内容主要涉及到应纳税额的计算和向税务局报税。税额计算可以通过习题来练习,但系统的掌握报税操作还必须通过到企业顶岗实习来实现。由于一些现实原因,很多院校的校外实习基地非常有限,不能满足学生校外实习的需求,校外实践教学基本上流于形式;最后,虽然有些学校购入电子报税软件,安排电子报税实验教学来让学生练习报税步骤,但是没有安排独立的电子报税实验课程,而是在税法理论课中抽出少量课时完成报税实验,应用型本科院校的专业课包括税法课程的课时原本就偏少,实验课时更是少,比如我院电子报税实验仅安排8课时,根本不足以完成一个系统的报税实验。
(二)教学方法单一化
税法课程的教学内容比较繁杂,除了19个税种的法律规定、税额计算之外,还有税收征收管理法、税法的基本原理等内容,而目前各院校专业课教学计划学时都偏少,税法课程大多只有48课时,教师为了完成教学计划,只能选择传统的“填鸭式”教学,以讲授为主,很少采用案例讨论等费时较多的教学方法。教师和学生缺乏必要的互动和交流,可以想象,只能被动接受的学生对于税法课程学习的积极性也是很难调动起来。另外,虽然大多数本科院校都顺应信息化潮流,配备多媒体教室,但并不提供网络连接,导致网络教学资源不能充分利用,多媒体教学设备变成一块电子黑板。
(三)教材编写滞后于税制改革,无法满足税法教学需求
首先,《税法》课程的教学内容受税制改革的影响很大,我国实行的是渐进式税制改革,税收制度更新速度很快,而税法教材往往是在税制改革一段时间之后才会改版,导致税法教材的内容总是滞后于现行税收制度,可供教师选择的税法教材非常有限,比如增值税改革和“营改增”之后,大部分教材都没有及时吸收改革内容,最后征订的教材变成摆设,给税法教学带来很大困难。其次,现有税收教材大多属于理论教材,几乎没有配合实践教学环节的实训教材,导致实践教学中缺乏指导资料,只能依靠税法教师自身的资源积累。
三、应用型人才培养与税法课程教学目标
应用型本科院校的办学目标是为地方输送高素质的应用型人才,应用型人才不仅具有扎实的理论知识基础,还有灵活运用理论知识的应用能力和实践工作能力。“厚基础、强能力、高素质”的培养目标要求学生具备三种素质:第一,要有扎实的基础理论知识,能从理论的高度理解社会经济活动的一般规律和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第二,熟悉商务操作流程,具备较强的实践能力,能较快地适应企业经营管理和市场竞争环境;第三,有较高的职业素养和社会责任意识。因此,可将应用型本科院校的税法课程教学目标定位为:以职业能力培养为核心,以实践教学为基础,培养专业理论基础扎实、知识面广、应用能力强、富有创新精神的应用型人才。具体目标可以做如下分解:首先,重点掌握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等五大税种的基本规定,并且具备其他税种法律制度的自主学习能力;其次,初步具备企业经济业务的税务处理能力,能够准确计算五大主体税种的应纳税额并能完成向税务局报税事务;最后,具备较高的综合素质,既有依法纳税的意识,也具有纳税人权利意识,能够运用税法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四、应用型人才培养与税法课程改革建议
要培养能够熟练运用税法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应用型本科院校的税法教学应当做如下变革:
(一)强化实践教学
实践教学是培养应用型人才的基础。税法课程的实践教学环节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完善:首先应当加强校内的模拟实训教学,要加大资源投入,建设手工模拟实验室和电算化模拟实验室,配备必要的实验软件、实验资料等。应当在税法理论课程之外,安排独立的电子报税实验课程,加大实验课时比例,将理论学习和实训学习结合,使学生在校内学到的税法知识真正变为对企业经济业务的税务处理流程;其次,学校应当加强与校外企业的合作,建好校外实训基地,利用企业的设备和场地为学生提供实训机会,也可以与税务局合作,带领学生到报税大厅去实地观摩发票的领购、税务登记变更等业务;此外,学校还应当鼓励税法教师到企业、税务局去实习,了解企业真实的办税流程,这样教师在开展实践教学时就不再是纸上谈兵,对于报税流程和征收管理程序的讲解也会更加深入。学校还可以聘请经验丰富的企业办税人员、税务部门工作人员等来校授课,改善师资结构。
(二)丰富教学方法
《税法》课程教学应当突出学生的主体地位,充分调动学生的主动性积极性,丰富教学方法,具体可以采用以下教学方法:一是探究教学法,将学生分组组成互助探究小组,课堂提问、讨论时学生可以小组抢答、争论、质疑对方观点,把课堂变成学生的阵地,让学生敢于在课堂上发表意见;二是情景教学法,比如增值税的纳税申报,教师设定具体的工作情境,让学生对企业的经济业务作出判断,哪些业务需要交纳增值税?哪些业务不需要交纳增值税?各笔业务分别适用什么税率?学生通过对具体的经济业务作出税务处理的判断,能够提高运用税法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三是案例分析法,教师可以结合时事设计一些令学生感兴趣的案例,利用PPT播放,学生运用所学税法知识进行分析,其他学生可以反驳或赞同,最后教师点评。比如,关于“营改增”,教师可以设计案例请学生分析“营改增”前后企业的税负变化情况,并且分析改革的意义。采用案例分析法,教师特别需要注意的是,案例的选择要恰当;四是关联教学法。教师在教学中要将各税种联系起来,归纳比较,比如提醒学生在对某一货物同时征收消费税和增值税时,计税价格基本是一样的,又比如企业所得税计算时,企业缴纳的增值税不得在税前扣除,消费税、营业税则可以在税前扣除。总之应当从整体性的角度把握税法教学,提醒学生把握各税种的共性与个性,能够加深学生对各税种的认识。
(三)科学设计教材内容
【关键词】钱币 钱与物变化的基本原理 货币量的变换 税收 物价的变化 货币的量化 货币发行的形式 消费价值
钱币是伴随物品价值的存在而存在的,任何有利用价值的物品的价值尺度、流通、贮藏与所属权都需要一个凭证,而钱币是所有物品价值通用的凭证,没有物品存在的价值,就没有钱币存在的必要。
一、钱与物变化的基本原理
钱与物变化的基本原理是根据商品价值创造与流失形成循环运行体系,一件物品的创造需要发行价值尺度相等的货币作为凭证使用,商品价值随时间的流失转化为空,货币也随时间的流失变换价值尺度直到转化为空,使货币的发行与回拢形成循环运行体系。
如果一件商品的寿命为10年,当商品刚刚制造出时,它的使用价值达到最大化,价格为100元,经济体发行100元货币作为凭证流通价值,商品寿命为10年平均一年10元的价值流失率,在商品价值最大化时与货币量相等,当时间过去5年时价值失去一半,只剩余50元的使用价值,如果多余的可作用于流通的50元钱币不随价值转化为空,只值50元价值的商品却拥有100元的货币量,而钱与物的关系就像U型管中水的两头是相等的,100元的货币量要想与50元的物品价值相等,只有把物品价格提升为100元,或者把100元货币量变换为50元货币量,物品价格提升只需经济体中货币发行总量大于生产总量价格就会自然提升。
二、货币量的变换及税收,物价变化
货币量的变换经济体中通常只是变换的货币外形与含金量而从来没有与物价相结合变换过货币价值,货币价值的变换方式如:发行不等价值的货币,在价格不变的情况下,新货币面值10元的货币量等价于旧货币面值11元货币量,依此类推,10个轮回之后原本经济体发行的货币量全部收回,而经济体又具备发行同等量的货币。商品价值的存在有时间的限制,发行的货币也有时间的限制,使货币的发行与回拢形成循环运行体系。
税收经济体对于价值回拢的方法通常为税收,是对于商品交易收取一定的差额价值,这种税收方式从某种意义上讲收取的是物价膨胀税,原本卖平价的东西因为税收结果只能提高价格。税收越重物价越高,民众的购买力越低,价值的回拢只有直接作用于货币本身形成钱对钱的税收方式,对于货币量本身的直接税收将会使拥有货币者无处可藏,钱越多收取的越重,货币价值的无处可藏民众只有把货币不断地转化为对自己有用的物品,政权有吐出货币的能力,就得有吞掉价值的能力,才能拥有调节社会平衡的能力。
物价的变化是通过商品买卖来进行,买卖是起到对于物品价值尺度重新定位的过程,以换取差额货币量,从买卖出发点物品价值尺度的重新定位必然会提升物品价格,从物品价值角度讲,买卖所起到的是聚拢价值的作用与价值流通的作用。
商品要想流通必须让聚拢价值者所获利,而买卖不一定非得提高物价来获利,如一件产品制造成本需10元,需获利10元物价为20元,正常情况下经济体发行20元的货币量作为凭证流通使用,如果经济体直接将发行的20元中的10元补给制造者再把价格压为10元,对于制造者因为有利可图成本价低于售价也会制造,对于消费者物价低于正常水平使货币的购买力增加更得利,还可成为摧毁低质量、低价格多数量的市场结构,使高质量、低价格多数量的市场结构生成。因为有着绝对的性价比与发展空间,表面上看发行的货币量大于生产总量,根源上买断了价格上升的空间,使得货币的发行量大于生产总量而不影响物价而存在。现今经济体还没有对此法形成完善的体系,所以只适合于刚性需求产品。
三、货币的量化及发行形式
货币的量化不在于发行量的无限制延伸,而在于随着价值创造与流失的能吞能吐,发行量的能多能少,货币的扩撒区域,必须是能够对货币价值能吞能吐的区域,否则就是拿自己明天的创造被人拿今天的钱币价值所买断,正所谓投资明天稳赚不赔,因为明天是增值最快的一块土地。
如果货币的发行量是以黄金储备为基础,一个经济体的发展是无限的,而黄金量是有限的,有限的黄金量要想满足经济体的无限发展,只有跟着经济体的无限发展不断的升值,也就是黄金总量等价于生产总量,才符合钱与物的价值关系,而为了方便流通又在以黄金储备为基础上发行纸币,纸币的价值又在以含金量的多少来计算,黄金作为货币储备基础又显得有点多余,唯一的好处是全人类达成了黄金作为货币储备的共识。钱币只是商品价值通用的表现形式,黄金也只不过是一种物而已,黄金的金钱观来自于几千年来人类充当货币达成的共识,并不是货币的主宰,也并不是货币的最佳选择,从发行纸币就显出黄金作为货币的缺点。
货币发行的形式存在着两面性,一面为实物发行以一定量的纸币或某一种物作为货币来计价,使物品价值尺度、流通、贮藏与所属权以实物来进行。相反的一面为虚拟形式的数据发行,物品价值尺度,流通,贮藏与所属权都以数据来进行。网络体系足够完善,虚拟形式的数据发行将大部分取代以实物形式存在的货币作用,要计算发行量两种都得算在一起。
四、货币的消费价值
消费价值,财富的积累更多地存在于无形之中,金钱的多少不一定能衡量一个国家民众的富有,只有与物价相结合才有衡量价值标准,例同样一件物品在中国制造,中国民众只需1元人民币就可以购买到,而这件产品出口到美国,美国民众需要1美元才能购买到,虽然人民币与美元之间存在着汇率差别,但是对于消费者而言,1元人民币与1美元所起到的价值是相同的,高消费与低消费地区也是同理。
看得到的金钱数字并不代表拥有的财富就多,而在于买卖时所获得物品价值的多少,同一种物品不同的价格金钱的数字已经失去衡量的标准,积累财富是人类的共识,金钱是财富的一部分,财富不一定是金钱,财富的积累更多地存在于无形之中,而不是在于看得到的金钱数字,通常人类把金钱看做财富,是因为钱币是所有物品价值通用的凭证,可以与任何物品有直接交易的一面,拥有钱币就可以拥有一切的物品,钱币有同化一切价值的一面,任何的事物都有存在的价值,在钱币同化价值的作用下,从而导致一切看得到、看不到的事物皆可金钱化,钱币的职能不管如何大,都只是伴随事物而存在的,如果思想以金钱为重,必然会影响事物的发展和它存在的本质,从而导致金钱可以决定一切,改变事物发展的轨迹,起不到钱与物相辅相成的作用,经济发展创造的是物品不是钱币,积累的是财富而不是货币。
五、结束语
因此,在制定收税的方法时必须注意到收税会对市场产生何种影响,否则可能产生极为不良的后果。更糟糕的是收税的目的并没有达到,政府收入没有增加,但对人们生活造成巨大不便,或者说严重地破坏了市场均衡。下面举几个例子。这些例子可说明收税所造成的恶果。
在荷兰首都阿姆斯特丹100多年前有一项规定。政府对房产征税,按大门的尺寸来征。大门越大的征税越多。结果是许多建筑都有一个极小的大门。至今还能看到这种奇形怪状的住房。他们搬家时大一点的家具都从二楼的窗户出进。至今如此。
类似的在英国,100年前按照窗户的多少对房产征税。窗户越多,征税越重。结果许多住家把窗户封起来。至今还能看到许多封起来的窗户,显得非常不顺眼。
在埃及首都开罗,对住房征税从建筑物封顶时开征。许多住家为了避免被征税,盖房时留着屋顶不封,看上去像一个烂尾楼。但楼下已经有人家住进去。至今去过开罗的人都觉得特别奇怪,为什么有那么多的烂尾楼。其实就是收税造成的。
在美国旧金山,为了减少道路拥挤,在几条交通要道上特设了拼车专用线,只许两人以上的车可以通行。普通车只有一个驾驶员,就只能走很拥挤的普通车道。大家并不愿意拼车,所以拼车专用道没有多少车走,利用率极低。这个例子虽然跟税收无关,也说明政府的规定如何破坏原先的均衡,造成生活的不便。
论文关键词:蚋税遵从遮税税收流失
论文摘要:纳税遵从是衡量一个国家税收征纳关系是否和谐的标志之一,因此研究纳税遵从对于从根本上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有着深远的意义。总结了国内外关于纳税遵从的最新研究成果,并作了简要的说明。以期为我国当前的税收征管改革提供一定的理论依据。
1国外对纳税遵从的研究
1.1对纳税遵从理论模型研究
纳税遵从的正式理论研究起始于1972年Allingham&Sandmo的《所得税逃税:一种理论分析》。他们在“纳税人都是理性人”的假设基础上建立了预期效用最大化模型(即A—S模型)。他们研究认为,纳税人作出纳税遵从或不遵从的决策只是为了自身收益的最大化。同时,他们从理论角度论证出罚款率、稽查率与纳税遵从之间存在着正相关关系,而税率与逃税之间的关系不能确定。A—s模型是第一个基于新古典经济学理论提出的静态研究模型,为后来的研究提供了基本研究范式和方向,但也存在若干缺陷。
Aim(1992年)用期望理论解释了为什么现实的纳税遵从度高于预期效用理论得出的遵从度。认为人们纳税的可能原因是高估了稽查概率。所以在低概率损失面前,纳税人是风险厌恶型的,所以选择遵从。
Elffers和Hessing(1997年)的实证研究表明-有意提高预扣税款可以提高纳税遵从。因为人们往往将获得税款返还视为一种获得。而将补缴税款视为一种损失。
1.2对纳税道从成本的研究
纳税遵从成本的测量源于1934年,海格(Haig)首次对税收体系的遵从负担进行了正式地估算,但直到上个世纪80年代,由于税收流失现象充斥各国,遵从成本问题才开始在国外的研究中凸现出来。当时的代表性的研究就是英国学者锡德里克·桑德福(Sandford)的《税收遵从成本:计量与政策》和《税收管理成本和遵从成本》两本著作。
20世纪80年代,西方学者对纳税遵从成本的研究大多是集中在对全都税收或某项税收的遵从成本进行测量。且基本上都是采用的抽象调查的研究方法。美国Slemrod(1989年)的对税收遵从成本与税收遵从程度之间的关系进行了深入的研究。结果得出税收遵从成本与税收不遵从程度之间存在着很强的正相关性。即税收遵从成本越高,则税收不遵从程度也越高。
20世纪90年代,国外学者对税收遵从成本的研究则主要集中在编写纳税遵从成本的指导年鉴。现代的税收遵从成本研究的重点也不同于最初测量的目的,它不再是对仅整个遵从成本进行测量,更重要的是估计特别税收条款变化的影响。Blumenthal和S|emrod(1995)在《美国的近期税收遵从研究》中就提到,他们的研究目的除了研究纳税遵从成本的规模和组成成分外。更重要的是要研究公司的税收状况与遵从成本之间的关系以及要了解企业对当时税改方案的态度以及对税改措施的建议等等。
2国内对纳税遵从的研究
国内对纳税遵从的研究还处于起步阶段。直接研究纳税遵从的课题不是很多。研究的广度和深度也不及西方国家。
王火生(1998年)、麻勇爱(2002年)、张文春(2005年)对国外纳税遵从理论的主要内容进行了介绍,并分析了其对我国税收征管的启示和借鉴意义。
马国强(2000年)在借鉴西方学者对纳税遵从和不遵从多项分类的基础上,对它们进行了更集中的概括;将税收遵从分为防卫性遵从、制度性遵从和忠诚性遵从;将税收不遵从分为自私性不遵从、无知性不遵从和情感性不遵从。在此基础上分析了决定税收遵从与不遵从的因素主要有五个方面;一是税收观念、二是税收知识、三是税收制度、四是纳税程序、五是逃税成本。
近十几年,国内学者对税收流失的研究相对密集,研究主要集中在对税收流失规模的测算、成因的探讨以及对策的提出上。马拴友(2001年)、郝春虹(2003年)将博弈论的基本原理和研究方法应用于税收征纳行为分析中。研究得出纳税人与税务当局的非合作博弈。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分别以一定的概率随机选择稽查和逃税。税收流失表现为征税中存在的纳税人与政府、政府与纳税人以及政府、税务机关与税务人员三种委托问题。贾绍华(8002年)采用现金比率法和税收收入能力测算法,利用国家公布的统计数据对我国20世纪90年代的税收收入流失情况进行了测算。结果发现1995—2000年我国的税收流失率均在26%以上。国内学者对纳税遵从成本的研究也不在少数,但大多局限于定性分析和对国外研究成果的引进。雷根强、沈峰(2002年)介绍了纳税遵从成本的概念和分类、分析其组成要素,提出了在我国应重视对纳税遵从成本的研究。李林木(2004年)对国外纳税遵从成本的研究成果作了比较全面的介绍,特别是对纳税遵从成本的评估和构成作了比较详细地介绍。
李林木(8005年)结合我国的实际对纳税遵从同题进行了系统的研究。在奉行成本方面,提出了测算我国企业税收奉行成本的系列公式。并通过抽样调查推算了我国企业的税收奉行成本;在税收威慑机制方面,提出了建立我国“第三方税源信息报告”制度、信息化的税源信息比对系统和税务审计选案系统的构思;在税收激励机制方面。研究了提高我国纳税遵从度的诚信激励政策,还研究了国际上旨在激励税收不遵从者改过自新的税收赦免政策,并评估了这一政策在我国的应用前景。他的研究较为全面,也给我国当前的税收征管改革提供了理论依据。
杨得前(2007年)研究了税收道德与纳税遵从之间星正相关的关系。作者将税收道德定义为促使纳税人付税的内在动机,是纳税人自觉支付税款的意愿。从关系契约的角度研究指出,公民的税收道德在相当大程度上内生于公民与政府、公民与税务机关及公民与公民的互动之中。政府的行为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纳税人的税收道德,主要体现在司法腐败和安全这两个因素上。从微观层面上来看,性别、年龄及婚姻状况对税收道德有显著影响。而收入水平和接受教育的程度对纳税人的道德没有显著影响。作者对税收道德的研究在国内对纳税遵从问题的研究中是比较有新意的,拓宽了国内学者的研究范围。
总的说来,国内学者对纳税遵从的研究大多是对国外纳税遵从经验的总结,缺乏深入的理论分析。在研究视角上较窄,更多的研究仍局限于税务机关本身的实际税收管理模式、具体的征税方式等,割裂了纳税人、征税人关系角度去考察,没有从整个环境角度如管理机制、行为机制等来分析问题,对纳税遵从问题的研究缺乏系统性。此外,研究中对其他学科成果的利用不够,具体治理对策的提出缺乏理论支撑,也没有形成相对系统的解决方案。
关键词:税务会计 企业 增加税收 作用 措施
随着时代的迅速发展,科技水平的日益提高。我国的税收制度也在不断地健全和完善,税务会计从会计学中独立出来并形成一门新兴的学科。税务会计工作对企业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企业也因税务会计工作的开展取得丰厚的经济效益。这篇文章我们将围绕税务会计的涵义、税务会计在企业管理中的作用和税收会计为企业增加收入的有效措施展开积极地讨论。
一、税务会计的涵义
税务会计是指以纳税人作为会计的主体,以货币为其基本计量形式,以我国的现行税收法为其基本依据,采用会计学的基本原理和方法,对纳税人进行监督的管理活动。税务会计是从企业会计中独立出来的一个特殊领域,是税务和会计相结合并组成的一门新的交叉学科。与财务会计的不同之处是:它所实现的目标是调节经济并充分保障国家税收的实现;和计税相关联的经济项目作为其核算和监督的对象;其核算的主要依据是国家税法;收付实现制原则为其核算的主要原则。
二、税务会计在企业管理中的作用
税务会计工作对企业的经济管理有着极为的重要性,它能够有效地确保企业税务活动服从相关的规定进行,也能够有效地监督企业每笔货币资金的运用情况。企业的税务会计工作在企业管理中的具体体现为:第一,在企业的税务筹划方面的作用。税务筹划资金的多少与企业经济的效益直接挂钩。筹集资金要通过科学合理的方法,不能违背税法,同时还要结合公司的经营特征进行筹划资金。在企业的税收筹划别要注意的是:要在法律的范围内并且符合税法的前提下进行,偷税、骗税、漏税等做法都是不可取的。除此之外,还要根据工作人员的经验积累,按照利于纳税来筹划税收。第二,企业的税务会计工作能够更好的监督企业的运行。企业税务会计要避免因不熟悉税法致使没有履行纳税的义务或者是多缴纳税金受到的不必要的损失。税务会计要通过有效地监督手段,来保障企业正确的履行纳税的义务。第三,企业税务会计能够调节资金的使用情况。资金对企业的生死存亡和是否能够更快的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企业可以根据在一定的时间段和一些项目的需求,来具体的分配资金的使用情况。使资金得到科学合理的分配,从而为企业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
三、税务会计为企业增加收入的有效措施
由于企业的税收会计在企业的财务管理上起了重要的作用,我们应该结合公司的自身特点和所面临的实际情况,采取必要的措施利用税收会计为企业增加经济收入。
(一)使税务的核算体系进一步的完善
我国的税收体制随着经济建设的迅速发展而不断地完善。创建完善合理的税务会计的核算体系,有利于税收制度更好的适应现代经济的发展。会计核算在遵守会计准则的基础之上,其核算体系还应该和会计准则相一致。企业设置会计科目和总分类账时,要与自身涉及到的税种相一致。例如:在使用用友财务软件核算总额时,要在税务会计中增加一个总账模块,在核算时把涉及到的每一笔业务都在总账的表单中标注清楚。这样就能清晰地放映出企业的财务状况,从而建立一个完善的会计核算体系。
(二)加强对企业的有效管理,以提升企业的经济效益
第一,用减少成本的方式来实现收入的增加。减小成本要依靠科学合理的税务筹划来达到目标,只有在高效率的管理和筹划中,以遵守法律、依据税法的情况下,减少税收的成本,才能增加税收的最大化利益,从而使企业在竞争市场上更强大。第二,要保证纳税人在履行义务的同时享受相应的权益。税务会计师要在国家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并且不违背税法规定的情况下,帮助纳税人处理好相关的纳税事件。在符合依法纳税的前提下,做好税收筹划工作,并在合理的情况下较少税收。监督企业的税收行为。第三,提高企业纳税人的自觉性。国家法律法规中有依法纳税的明确规定。国家公民都应该自觉地履行纳税义务,不然将会受到严格的处罚。纳税人应该把纳税视为具有荣耀的事情,自觉地履行。税务会计师应该熟练地掌握税法的有关规定,并确保公司的及时缴税。
(三)公司应该加强对会计税务师的培训力度
税务会计是一个十分重要的工作,需要从业人员能够熟练地掌握会计和税法的相关知识,由此看来税务会计工作需要的是全方位的人才。企业能够实现最大化的经济效益离不开税务会计师辛勤工作。假如说保障企业生产经营的顺利实施是税务会计工作的主要目标,则税务会计师的工作能力的好坏将决定企业发展经营的好坏。由此看来,税务会计师对企业的影响至关重要。所以,企业应该对税务会计师的培训业务提供大力的支持,国家也应该制定相应的税务会计从业准则来调整税务会计师的工作。税务会计工作人员要经过严格的理论和实务培训,取得相应的证书后才能上岗从业,同时每年要继续教育和年检考核。目前我国的相应措施正在逐步完善。
四、总结
随着时代的发展,我国的税务制度也在逐步的完善。税务会计逐步从会计学中分离出来,并成立自己的体系。税务会计是税务和会计的一门交叉学科。在企业的经济发展中起着重要的作用。税务会计从业人员的培训也是一项重要的任务,只有人才大军有了保障,企业的经济效益也就有了保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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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魏志愿.浅谈税务会计在企业中的作用[J].中国证券期货.201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