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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管理法律法规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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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管理法律法规

第1篇:实验室管理法律法规范文

质量管理和检验人员是把好药品质量关的关键责任人。但部分企业负责人自身未经药品法律法规以及GMP方面的专门培训,对药品质量管理和检验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对人员和仪器设备配置不够,不能满足要求[3]。调查发现,企业负责人往往将药品生产和销售放在第一位,当质量和市场、质量和经济效益发生矛盾时,企业决策者往往对管理人员或检验人员按规定做出的结论不予采纳,以牺牲质量来获取暂时的效益。有些企业人员准入把关不严,导致检验人员专业水平低、技术能力较差[4]。还有些企业从事药品质量检验的人员专业技术培训、考核制度不够健全。各级各类人员基础知识培训未到位,有些方面的培训还有盲点,如仪器、菌检等方面问题操作人员不能正确回答。培训大多采用答卷形式,得分普遍偏高,工作流于形式。因此,企业应从小处着手,从点滴做起,加强基础管理,提高全员素质。一要加强质量法制和质量意识教育。结合本厂的实际情况,认真贯彻并组织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GMP等法律法规,以适应新形势下药品监督管理的要求。加强质量管理知识的培训和岗位操作技术培训,对新聘用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对洁净区的所有人员(包括维修、辅助人员)应进行洁净区管理、卫生知识、微生物知识等内容的培训,并对各种培训定期考核及建立教育档案,以此提高人员素质,端正职工的整体行为。二要加大考核力度。严格执行责权分明的质量责任制,做到执行人员到位、管理制度到位、岗位责任到位,加大质量考核力度,做到有据可依、违规必究,杜绝管理漏洞,保证药品质量。三要严格执行药品检验标准。药品生产企业必须贯彻“标准就是法规”的思想,对原材料、中间体、终端产品制订相应的质量标准。在生产过程中,也应制订并严格遵守操作规范,严格执行验收标准,保证产品质量。四要开展规范实验室和规范实验动物房建设。实验动物在药品生产企业中作为原材料和药品质检手段以及用于新药研究,有着重要的作用,加强药品生产企业实验动物管理将促进医药工业发展。

2企业发展不均衡,检验能力参差不齐

企业检验所需的人员和设施、设备和企业的经济效益高度相关。一方面是效益差的企业检验能力有限,难以满足药品生产的需求;另一方面,发展良好的企业检验能力却高度过剩。由于受传统思维的束缚,许多实验室的能力并未被充分开发和合理利用,尤其是药品生产企业强制通过GMP认证之后,由于重复建设导致4000多家企业生产和检验能力严重过剩,资源闲置、浪费现象严重。如果药品生产企业的检验实验室积极参与实验室认可,这些检验实验室就可向第二方实验室转变。利用好自身优势,将闲置的资源充分运用起来,面向市场,转变观念,提高自身的检验质量,甚至可进一步向第三方实验室转化。在提高检验质量和能力的同时,演变成为独立的权威检验机构,为市场提供更高质量的服务,优化配置全行业和全社会的实验室资源,借此实现实验室质量管理水平的一次飞跃,完善药品检验工作质量。这对于保障人民的安全用药有重大意义[5]。

3监管机制和法规待完善

药品生产企业管理、检验人员的监管机制需进一步完善,监管手段有待改进。目前,药品监管部门虽然对企业质量和生产负责人及部门负责人进行备案管理,但还缺少相应的罚则,经常出现人员已发生变化但企业并未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的情况。同时,由于没有明确的管理依据,对企业质量检验人员也无法进行审核管理,导致非药学专业或素质较低的人员进入质量检验队伍,造成企业质检水平参差不齐。药品监管相关法律法规不够完善。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6]、GMP等法律法规对从事药品质量检验工作的人员未明确规定准入资格,如学历、职称、上岗资格等,未明确规定人员数量或所占比例,且对出具虚假报告书应承担的责任也未进行明确规定。对质量和生产负责人及部门负责人虽然规定了学历,要求有实践经验,但在法律法规培训、在岗情况、不良行为处理等方面均未作硬性规定。我国现行的GMP和美国的动态药品生产管理规范(cGMP)还有一定差距,不仅表现在法律效力上,而且表现在内容方面,美国的cGMP更注重现场检查、现场动态控制和过程控制,而我国的GMP认证更注重静态认证;还有就是更新机制上,我国的GMP缺乏系统的更新制度,是一种随机的行动,缺乏动力,而美国的cGMP是主动地吸取优秀企业的做法,逐步推广。建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建立定期修订GMP的机制,使之逐步与国际接轨,也能不断激励药品生产企业生产出质量更卓越的产品[7]。

4药品质量控制机制待加强

要建立和完善药品生产企业质量责任控制体系。一是要认真做好药品生产企业质量管理和检验人员的岗位培训和备案工作。加强对涉药单位法人和质量负责人的法律培训,做到每年至少培训1次,逢训必考。同时,建立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学法、守法档案,并把对药品生产企业药品质量管理人员、检验人员的培训工作做到规范化、制度化。只有企业自身员工的业务素质,特别是质量管理人员和检验人员的业务素质提高了,才能从源头上保障出厂药品的安全、有效。二是要督促药品生产企业建立质量承诺制,公开向消费者和服务对象进行质量和经营行为的承诺,并建立企业生产质量管理负责人责任追究制,进一步强化药品生产企业依法生产的自律意识,建立行业自律机制。三是要对质管人员全面登记,建立辖区内各药品生产企业质量管理和检验人员档案,并经常检查质量管理和检验人员的在位情况,及时掌握其动向。应进一步明确质量管理的终极目标是达到“用户需求的质量”,而不是为了“过关、达标、免责”或“应付评估、检查、认证”。也就是说,要让产品质量在循环中提高,改进产品质量的关键就是树立改进产品质量形成过程的观念[8]。

5加强技术监督,提高监管水平

要充分发挥技术支撑的作用,加强药品的质量监督。技术监督是药品质量管理的重要内容。仅靠每年几次的例行药品抽验,是无法实现技术监督的效果的。应加强对药品生产企业各个环节的监督,督促药品生产企业严格按照国家标准组织生产,加强对药品生产企业检验工作的业务指导,加大对药品生产企业购进原辅料和药品出产前检验的监督检查力度。要不断加强监管人员的业务素质建设。药品生产监管是一项专业性和技术性很强的工作,同时药品生产者依法制药也是对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能力的考验。这就要求药品监管工作者既要有丰富的业务知识,又要有较强的法律法规知识。因此,执法人员首先要加强药品生产专业知识的学习,只有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才能有效地开展监督;其次,执法人员要熟练掌握国家有关药械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尤其是GMP认证规范的要求,这样监管工作才能做到有的放矢;还要提高开拓创新能力,积极推进监管体制创新、监管方法创新和监管制度创新。

6结语

第2篇:实验室管理法律法规范文

关键词: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理工科大学生

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5)29-0016-02

一、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的意义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出现了崭新的局面。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提出,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行依法治校,是认真贯彻党的十精神,深化教育改革,实施科教兴国战略的有力保证。依法治校是高校管理工作的一项非常重要的内容,高等学校管理者在对学校管理中所采取的管理方式都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依法治校能够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使高校的办学趋向正规化、合法化[1]。

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是依法治国、依法治校的延伸,是依法治校和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是依法治校精神在高校学生管理中的重要体现。当下,高校教育领域中的各种关系正在发生着剧烈而深刻的变动[2],这就使高校管理法治化成为高校管理的一个重要手段。只有通过法治化管理,高校学生才能实现自由、平等、全面的发展。一些世界发达国家的经验表明,高校管理的法治化水平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高校的教育质量,甚至会影响国民素质和国家的综合国力[1]。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是高校学生管理与时俱进、高等教育国际化的必然趋势,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必然要求[3]。

二、理工科大学生的特点

理工科大学生在整个大学生群体中占有很大比例,是国家未来建设的一支非常重要的力量,理工科大学生有如下几个特点:

1.逻辑思维较强但缺乏灵活性。理工科大学生普遍有较强的理性逻辑思维,喜欢独立思考、分析解决问题。但长时间、高强度的重复、机械性的实验操作,使他们分析问题时易缺乏灵活多样性。例如,在组织学生活动时,活动形式内容大多缺乏创新性和多样化,加上理工科学生大多表现不活跃,很难调动学生参加活动的积极性。

2.缺乏人文素质的培养教育。受传统教育观念以及理工科专业特点的影响,大部分理工科学生只重视专业课程的学习,忽视实际能力的提高和人文素质的培养[4]。使得他们虽专业知识较为丰富,养成了严谨的科学态度,但缺乏丰富的文化内涵,缺乏对社会对人生的深刻理解。

三、高校理工科学生管理法治化中存在的问题及成因

(一)高校理工科学生管理法治化中存在的问题

高校理工科学生管理法治化建设中还存在很多问题,下面以学生权利为基点,简要介绍高校学生管理与学生权利存在的几方面冲突:

1.部分学生受教育权受到侵犯。近几年高校连年扩招,师资力量相对薄弱,专业课教师和思想政治教育辅导员学历不达标、数量短缺、结构不合理等问题突出。部分理工科院校实验室投资不足,设备陈旧,无法适应教学和专业发展的需要。部分高校也存在奖学金的发放条件模糊,助学金数量少,勤工俭学岗位设置不足,国家贷款迟迟不能落实等问题。这些都间接侵犯了学生,尤其是贫困学生的受教育权[2]。

2.部分学生民事权益受到侵犯。理工科学生中男生较多,学生打架事件屡有发生,部分高校对突发事件处置不力某些高校校医院设施不完备,耽误病患学生治疗时机或造成医疗事故等。某些高校宿舍管理员因宿舍安全卫生管理的需要,扣押和没收学生私人物品的现象较为普遍。另外,学生宿舍财物丢失、受损的现象也较多。

(二)高校理工科学生管理工作法治化中存在问题的成因分析

1.高校学生管理立法不够完善程序不够规范。目前,有关高校学生管理的法律规定实际操作性不强,缺乏规范程序。现在很多高校制定的管理规定大多不在法律授权范围之内,缺乏有效统一的法律制度,导致学生管理工作缺乏规范性。高校学生管理中的程序问题也是一个关键问题。部分高校奖惩程序不规范的现象比较严重,部分奖惩的名目和标准没有事前公布,使学生对实际情况不够了解。

2.学生纪律处分过程未能实现法治化。高校在处理违犯校规校纪的学生时,对违纪学生的处理过程没有实现法治化。部分高校管理者平时不重视对大学生的学校纪律法规的教育,在对违法违纪学生实施处罚时,片面的认为,只要程序公开,结果就公正,处理结果公布后就算完成了任务,通常忽视了处理问题后对学生的关怀教育工作,这很容易使被处分的学生产生自卑、焦虑的消极心理,个别学生甚至会产生自杀倾向,可能造成严重的后果。

3.理工科大学生自身法律素养的问题。理工科大学生作为国家未来建设的一支非常重要的力量,其法律素养的高低对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重要的影响。但理工科大学生的法律素养还存在着不少问题:理工科学生虽然能够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但是法律观念不强;高校在理工科大学生的课程设置、培养模式上忽略了法律思维的培养;理工科大学生自身对法律学习不够重视。

四、 高校理工科学生管理法治化的完善途径

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是一项长期系统的工程,高校学生管理者应当从全局角度来处理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中存在的各种问题,从而达到最佳状态。

(一)加强高校学生管理法律制度的建设

现在我国高校都制定了自己的规章制度,但其合法性、科学性并不使人满意。这就需要积极建立健全教育法。这个过程应当遵循教育法的一致性、稳定性、实体与程序并重、维护高校学生管理秩序与保障教育主客体权利并重这四项原则[1]。积极建设完整的教育法体系,可以促使高校学生管理各方面都有法可依,使高校学生管理工作规范统一化。同时,也要积极主动地进行教育法制监督,切实减少高校“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等不良现象的出现。

(二)合理完善高校学生权利救济途径

营建一种有效的高校教育管理和学生权利相适应的救济机制,富有深远的意义。高校学生管理的申诉制度是学生寻求权利救济的重要途径,包括校内申诉和校外申诉。完善学生的申诉制度,对学生的权益保障具有极大的影响。同时,应确立高校学生管理行政诉讼制度[2],但只有对实质影响学生受教育权利的行为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并需要理顺行政诉讼、校内申诉、校外申诉三者之间的关系。

(三)提升高校学生管理者和被管理者的法律素养

实现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一定要充分切实调动高校学生管理者和被管理者双方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

1.加强对学生教育管理工作者的法治教育。理工科教育管理工作者实施对大学生法律素养的培养,他们自身法律素养水平的高低,对理工科大学生法律素养的提升有很大影响。因此,提升理工科教育管理工作者的法律素养,努力建构一支高法律素质的管理教师队伍十分重要。高校应定期开展相关专业技能、法律法规的培训,定期聘请一些法律界人士、专家学者开展讲座,积极地改变管理者不合时宜的思想观念,提升教师的法律素养,切实实现学生管理法治化,保证学生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要坚持重视提升辅导员等教辅工作人员的法律素养。

2.全面提升理工科大学生的法律素养。全面提升理工科大学生的法律素养要综合运用各种方法、手段,需要理工科教育管理工作者根据学生特点加强法律知识的传授:教师在课堂上应多采用案例教学,激发理工科学生学习法律知识的积极性;鼓励学生多看“今日说法”等法制节目,从各种实际案例中普及法律常识;联合相关法律部门采取讲座、参观等多种手段对理工科大学生进行警示宣传教育;开展辩论赛、定期播放法制影片等校园活动,使理工科大学生在轻松的环境下形成良好的法律意识。

2.以学生为本,依法育人、尊重学生权益的新教育管理观。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高校与学生之间存在着不平等的行政和平等的民事法律关系。①所谓行政法律关系是高校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代表国家对学生教育的有关事项进行管理。其法律强调的双方主体地位是管理与服从的纵向关系。②学校与学生双方形成了一种具有服务合同性质的民事法律关系。其法律强调双方的主体地位是平等的,属于民法的调整范畴。如学生缴纳学费就学、自主择业;学校收取费用,提供服务。因此,学校的管理人员和教师要转变观念,树立尊重学生权益的新的教育管理思想;以学生为本,不但提倡学生参与学校的管理,还要提倡学生参与评价学校教育质量、教师教学水平以及制定有关规章制度的民主管理观念。这种管理观念不但尊重了学生的学习与成才,而且还能够准确地、及时地发现学校学生教育教学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采取有效措施调整工作思路,保证学校管理建设可持续发展。我们深知,随着科学技术特别是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和校园网络建设的完善,学生参与学校民主建设的意识大大增强,思想变得比以往更加活跃、更加复杂。鉴于此,学校在管理学生过程中要以法育人,通过依法、执法履行自己的岗位职责,使学生的合法权利得到保障。高扬法治精神和维护人的权利意识,不但是高校管理工作必须具备的基本理念和价值观,也是高校管理工作者必须养成的基本意识。因此,正确处理好高校与学生两者之间的关系是实现高校学生管理工作法制化的重要前提。

参考文献:

[1]黄建华,依法治校背景下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问题研究[D].景德镇陶瓷学院,2014:5-24.

[2]李岩,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研究[D].大连理工大学,2010:12-25.

第3篇:实验室管理法律法规范文

关键词:制药工程 药事管理 法规 教学方法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672-1578(2012)08-0065-02

1 引言

制药工程专业相对于药学学科其他专业如:药剂学、药理学、生药学等是一个新兴专业,在我国制药工程学本科办学的历史不过十几年。目前,伴随着我国制药工业的高速发展,制药工程学专业迎来了前所未有的提升机遇。根据统计,截止2010年,我国开设有制药工程学专业的高校达到140余所[1]。在四川地区,省内排名靠前的高校大多数开设有该专业的本科教学课程,由此可见,机遇四川省较为发达的生物医药产业背景,市场对于制药工程学专业人才的需求是明显的,也促使了各大高校加快培养该领域人才以便向企业输送。

然而,制药工程学学科本身在我国的发展时间不长,教学经验的积累与课程体系的建设根基不牢,大多数高校的该专业前身为精细化工领域,这一状况对该专业的人才培养模式和课程教学方法提出了新的挑战。制药工程学专业培养的人才需要具备扎实的药学、制药工程学专业基础知识,能够在将来从事药物制剂、精细化工、生物制药等领域从事专业的研发、生产、质控和管理工作,成为专业性的高级工程技术人才。在未来的行业发展中,由于药品的研发、生产、经营等活动受到药事法规的管理和监督,所以对于学生的学业与就业而言,掌握相应的药事管理与法规知识是非常必要的。

药事管理与法规作为一门制药工程学专业的本科必修课,其偏向文科的内容与学生以往学习的偏理工科课程有较大区别。国内目前的药事管理与法规体系正在逐年趋于完善,这门学科的发展很快、课时很少、内容很多。加上工科学生以往的学习注重于试验设计和数据分析,对法律法规方面的知识了解较少,在理解上有一定的困难,因此课程的讲授必须要浅显易懂,结合实际,并尽量增加师生之间的互动交流。我们对西华大学制药工程系本科专业开设的药事管理与法规课程进行了积极的探索与改革。

2 药事管理与法规课程教学方法的探索与改革

2.1 灵活安排课程、注重循序渐进

主动对《药事管理与法规》教材的讲课内容顺序进行了调整,原有的课程顺序一开始即设计到大量繁多的法律条款和规范,学生很难立刻上手并产生学习兴趣。我们对课程的讲授首先从什么事“药学事业”和“药事管理学”入手,使学生明白自己作为一个药学人的历史使命和责任感以及本课程的学习意义;然后从“我国基本的药品监督管理体系”入手,介绍参与到该管理体系的所有行政单位、及企事业单位的职能和责任,例如: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职能及权责及其相应直属事业单位的权责,使学生熟悉药品管理国家的相应行政权力机关,以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和兴趣;接下来再逐步过渡到我国药品管理的具体法规和条例,使学生有一个循序渐进的学习过程。改进后的课程安排学生普遍反映良好,课程初期就表现出对该课程极大的兴趣,这也提示我们对该课程的教学应注重灵活安排,在初期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是非常重要的,在今后的工作中应进一步继续改进。

2.2 关注药品行业动态,注重信息分享

医药行业是一个政策性强的行业,密切关注行业内的信息动态,交流师生之间的信息交流时我们总结出的一个教学体悟,这样可以使原本枯燥的课程教学变得生动形象。例如,在“药品经营管理——药品价格”环节的讲授中,我们采用每周追踪CCTV节目:“每周质量跟踪——药品加价”的方式。通过要求密切关注权威媒体的最新报道,引导学生主动去搜集、学习行业的相关信息,从而直接掌握与药品价格相关的药事管理法规,熟悉药品价格制定的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在“药品监督管理”环节的讲授中,我们把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每一期最新曝光的药品方面违纪违法案件与学生交流,加强学生今后从业的法律意识。作为教师,我们会随时关注行业的信息,积极教授给学生,而我们同时号召学生也积极的去挖掘相关信息,反过来与教师一起分享,建立一个行业信息共享的交流平台,这样对于人才的短期和长期培养都具有很好的促进作用。该教学方法一直受到学生的好评,相比于传统刻板的教学方式,更能让现在的大学生接受并引导逐渐步入药学行业。

2.3 积极应用多媒体教学和网络药学资源

多媒体教学的特点是形象生动的向学生传输大量知识,还能引起注意力,我们的教学中充分利用了这一特点。在“药品经营管理”环节的讲授中,CCTV1每周质量跟踪的节目成为了我们课程教学内容的一部分,只要是与药品相关的节目,我们都会加以节选,并以多媒体播放的形式在课堂上结合课本内容进行讲授,其中最让学生满意并收获量多的是“每周质量跟踪——药品加价”这一期节目。同时,近年来我国有关假药、劣药导致用药安全的事故报道时有发生,我们在讲授“药品生产管理”与“药品监督管理”时也将这些报道节选播放。这样的教学方式极大提高了课堂教学的效率和学生对课程的关注度。此外,我们发现积极的利用网络资源也是一个提高学习积极性的途径。我们在第一堂课就向学生介绍了目前药学领域从业人员应当密切关注的几个网络论坛,例如,著名的医药论坛—丁香园,小木虫等;一些药品监管行政机关网页如: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页、四川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页、国家知识产权局网页等。我们不但经常在这些站上搜集以授课内容相关的材料,即使充实在课堂教学中,还鼓励学生自己在课外多花时间在这些专业网站上进行学习。对枯燥课堂教学而言,这种方式使书本抽象化的知识更加形象化;对学生而言,这种方式能够使其随时学习到行业最前沿的信息,扩大专业知识面。

2.4 组织学生参观考察,邀请政、企管理人员讲学

为增加学生对于药事管理法规的感性认识,同时增强学生就业竞争力,在一些应用性较强的课程内容教学中,我们积极的利用学校处于高兴西区的地域优势,组织学生到制药企业现场参观考察。例如,我们在“药品研究与开发管理”环节的讲授过程中,组织学生来到某知名制药企业参观其药品研发实验室和质控控制实验室,在参观现场结合课本内容对药品研究与开发管理应遵循的法规进行了讲解,并鼓励学生动手参与实验,学以致用。这样的方式使学生不但对课程内容掌握的很扎实,同时也能引领学生加强对药品行业内企业的了解和认识,促进其快速成才,为地方药学经济发展提供实际的服务。另外,除了组织学生去企业现场考察,我们还积极的邀请政府、企业的管理人员来到课堂上为同学讲学,介绍其在药事管理方面的经验和工作,加强与学校之间的交流与合作,为政府、企业提供一个了解本专业学生能力和水平的机遇和平台,例如,我们曾邀请前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法规处处长宋民宪教授来到学校讲学,学生在课后纷纷对宋教授风趣的语言、渊博的知识以及深厚的药事管理专业敬佩不已。目前我校的制药工程学专业本科教学已形成此传统—即每年会邀请至少一位业内知名的专家或者管理者来校进行讲学,为该专业学生树立一个良好的职业意识和远大的人生目标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2.5 引入PBL教学模式,培养学生思考能力

PBL教学模式(Problem Based Learning)是目前国际上较为流行的教学方法,与传统的教师讲授为主教学方式不同,PBL模式强调学生主动学习,主动发现问题、提出问题并分析问题,然后在进行讨论式的教学[2]。我们在《药事管理与法规》的课程中也积极的加入PBL模式。在“药品经营管理”这一章节学习中,我们将学生分为10一组,每组以为组长,以“如何管理医药药品,杜绝药品加价行为”为题,让学生小组自己搜集、整理、分析资料,然后进行小组讨论,撰写报告和汇报ppt,最后每一小组选一位报告人上台进行班级汇报。教师在整个过程中承担引导者和促进者的角色,为班级汇报过程营造气氛,鼓励学生共同探讨问题。最终将各个小组的观点和看法搜集整理,结合课本内容进行归纳和总结,形成具有本专业和本校特色的教学观点。同时也为以后每一届本科学生的PBL模式学习奠定了资料基础和借鉴。这种模式在学生当中受到欢迎,不仅活跃课堂气氛。发挥学生主动性,激发学生的创造性和探索性,还可以锻炼学生的表达能力和应变能力,扩展其思维,满足了药学人才个性化培养的需求。

3 讨论

制药工程学专业培养的本科人才一向受到用人单位的好评,学生扎实的药学专业知识和制药工程学背景是企业所看重的,如果能够对学生在药事管理与法规方面知识进行强化,那么学生的综合素质以及就业机会无疑会大大增加。因此,《药事管理与法规》课程在该专业的开设具有重要意义,课程讲授的关键在于如何吸引学生的注意力以及激发学习兴趣,促使学生自己能够对理性化的法律法规问题进行感性化的个人思考和探索,从而使学习不仅仅是简单的文字背诵,更是一个思维训练和综合素质锻炼的过程。本文上述讨论的教学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值得借鉴和推广。

参考文献:

[1]王华倩武,张金名,杜志云等. 制药工程专业药事管理与法规课程的教学经验与体悟[J]. 广东化工, 2011;11(38):142-143.

第4篇:实验室管理法律法规范文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兽医实验室是指隶属于各级兽医主管部门,并承担动物疫病诊断、监测和检测等任务的国家级区域兽医实验室、省级兽医实验室、地(市)级兽医实验室和县(市)级兽医实验室。

第三条国家实行兽医实验室考核制度。兽医实验室经考核合格并取得兽医实验室考核合格证的,方可承担动物疫病诊断、监测和检测等任务。

兽医实验室考核不合格、未取得兽医实验室考核合格证的,该行政区域内动物疫病诊断、监测和检测等任务应当委托取得兽医实验室考核合格证的兽医实验室承担。

第四条农业部负责国家级区域兽医实验室和省级兽医实验室考核,具体工作由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承担。

省、自治区、直辖市兽医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地(市)级兽医实验室和县(市)级兽医实验室考核工作。

第五条兽医实验室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能力承担本行政区域及授权范围内的动物疫病诊断、监测、检测、流行病学调查以及其它与动物防疫相关的技术工作,为动物防疫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二)实验室建设符合兽医实验室建设标准,具有与所承担任务相适应的实验场所、仪器设备,且仪器设备配备率和完好率达到100%;

(三)具有与所承担任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熟悉实验室管理法律法规标准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比例不得少于80%;

(四)从事动物疫病诊断、监测和检测活动的人员参加省级以上兽医主管部门组织的技术培训,并培训合格;

(五)建立与所承担任务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体系和生物安全管理制度,并运行正常;

(六)近两年内完成上级兽医主管部门规定的诊断、监测和检测任务;

(七)建立科学、合理的实验室程序文件,严格按照技术标准、实验室操作规程和有关规定开展检测工作,实验室记录和检测报告统一规范;

(八)建立健全实验活动原始记录,实验档案管理规范,整理成卷,统一归档。

第六条具备本办法第五条规定条件的兽医实验室,可以向农业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申请兽医实验室考核。

第七条申请兽医实验室考核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兽医实验室考核申请表一式两份;

(二)近两年年度业务工作总结;

(三)现行实验室质量管理手册;

(四)保存或者使用的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名录;

(五)实验室平面布局图;

(六)实验室仪器设备清单和实验室人员情况表;

(七)其他有关资料。

第八条农业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进行审查。经审查,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农业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应当组织进行现场考核;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通知申请单位在5日内补齐。

第九条现场考核由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兽医主管部门从兽医实验室管理专家库中抽取的专家考核组负责。

专家考核组由3-5人组成。专家考核组应当制订考核方案,报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兽医主管部门备案。

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兽医主管部门应当提前3日将考核时间、内容和日程等通知申请单位。

第十条现场考核实行组长负责制。组长由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兽医主管部门指定。

第十一条现场考核采取以下方式进行:

(一)听取申请单位的工作汇报;

(二)现场检查有关实验室情况:

(三)查阅相关资料、档案等;

(四)对实验室人员进行理论考试和技术考核;

(五)随机抽取所检项目进行现场操作考核,可采用盲样检测或者比对的方式进行,考查检测流程、操作技能和检测结果的可靠性;

(六)按照实验室考核标准逐项考核。

第十二条在现场考核过程中,考核专家组应当详细记录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和不符合项,并进行评议汇总,全面、公正、客观地撰写考核报告,提出评审意见。评审意见应当由专家考核组全体成员签字确认;有不同意见的,应当予以注明。

评审意见分为“合格”、“整改”和“不合格”三类。

第十三条专家考核组应当在现场考核结束后10日内将评审意见和考核记录报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兽医主管部门。

第十四条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当在收到专家考核组评审意见之日起20日内提出考核建议,并报农业部审查。农业部应当在收到考核建议15日内作出考核结论。

省、自治区、直辖市兽医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专家考核组评审意见之日起15日内作出考核结论。

第十五条对考核“合格”的兽医实验室,由农业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兽医主管部门颁发由农业部统一印制的兽医实验室考核合格证。

对需要“整改”的兽医实验室,申请单位应当在3个月内完成整改工作,并将整改报告报农业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兽医主管部门,经再审查或者现场考核合格的,颁发兽医实验室考核合格证。

对考核“不合格”的兽医实验室,应当在6个月后按照本办法的规定重新提出考核申请。

第十六条申请单位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农业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兽医主管部门提出复评申请。

农业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兽医主管部门原则上实行材料复评,必要时进行实地复核,提出最终考核意见。

第十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兽医主管部门应当将考核合格的地(市)级和县(市)级兽医实验室情况报农业部备案。

第十八条兽医实验室考核合格证有效期五年。有效期届满,兽医实验室需要继续承担动物疫病诊断、监测、检测等任务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内申请续展。

第十九条取得兽医实验室考核合格证的兽医实验室,应当于每年1月31日前将上年实验室工作情况报农业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

第二十条取得兽医实验室考核合格证的兽医实验室,实验室条件和实验能力发生改变,不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由原发证部门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满后仍不符合要求的,撤销其兽医实验室考核合格证。

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兽医实验室考核合格证的,由原发证部门撤销兽医实验室考核合格证。

撤销兽医实验室考核合格证的,应当予以通报。

第5篇:实验室管理法律法规范文

关键词:CRO;质量认证;有效性

中图分类号:D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2)14014501

我国CRO行业质量认证是指对我国药品研发外包行业进行的保证产品、服务、管理体系符合技术标准要求及对相关检测检验(实验室)和审查人员资质条件与能力的合格评定活动。笔者论述内容涉及认证和认可两个方面,既涉及药品研发外包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又包括对进行药品研发的实验室和人员的评定。认证的有效性体现在认证工作、认证证书、认证结果上。在《药品管理法》规定的强制认证下,认证成为了药品市场的准入条件。而我国的新药研发外包合同组织(CRO),还处于自愿的第三方认证阶段,其有效性值得思考。

1 肃清认证有效性主体因素

图1阐述了影响认证有效性的主体部分:咨询机构(提前准备完善企业的质量体系,等待现场审核的机构)、认证机构、企业(微观主体)和政府(宏观主体),主体部分之间在整个认证过程中起作用的先后顺序和具体的职能有所区别,但是没有明显的主次之分。笔者认为要肃清认证有效性的问题并给出合理建议需要从图中的几个主体部分去阐述。

图1 认证有效性主体因素图2 我国CRO行业认证有效性受限

质量认证有效性是认证工作之后必然需要思考的问题,我国CRO行业暂行依据ISO9000族标准进行认证进行过程中,其有效性正遭遇严峻的挑战。

2.1 国外权威认证威胁

欧美发达国家的质量认证工作先于我国且发展成熟。在制药行业来讲,他们不论是对临床前实验室还是临床医学实验室都有非常完整的认证制度,且经验丰富。当然要想获得他们的认证认可难度很高。例如,美国CAP(美国病理家协会)认证,统计研究表明制药巨头们更愿意将一些新药研发任务外包给已经获得美国CAP(美国病理学家协会)认证的CRO企业,因此为了能够获得制药巨头的认可,我国部分有能力的CRO企业更倾向于申请美国CAP的认证,有效的国外权威认证将无疑成为影响我国CRO行业质量认证有效性的威胁。

2.2 ISO9000族质量认证体系的自身缺陷

ISO9000族质量认证标准是国际公认评判标准,但随着对质量要求不断提高,该体系已经显出了一些缺陷:它主要强调的是对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的认证要求,没有设计对参与质量管理的人员要求,忽略了人员参与对认证工作的影响,尤其是在“十二五”规划中国家认监委强调建立有中国特色的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质量认证体系的时刻,该体系跟其它质量认证体系相比较而言,有效性降低。目前我国CRO行业的质量认证规范基本按照ISO9000族质量认证标准进行认证,其认证有效性会因为ISO9000族标准自身的缺陷而削弱。

2.3 认证有效性主体影响因素的限制

政府:就现阶段的国情而言,认证的公正性和权威性来源于政府,即使政府加大管理、监督、惩罚的力度,但制度缺失、执行部门行政职能广泛存在,导致政府机构与认证市场处于混沌粘连局面。到目前为止,我国市场上主要的几家认证机构与政府的关系还没有肃清。

认证机构和咨询机构:很多认证咨询机构擅自从事认证活动或者从事超出规定范围以外的认证活动,严重搅乱了我国的认证市场,使得认证市场处于竞争无序的状态,这些认证机构为了保证自己的收入,满足顾客的需求,罔顾社会赋予的责任,胡乱认证,使得我国CRO行业认证含金量逐渐下降,直接严重损害了认证的有效性。

企业:认证意识不强,目标不明确,跟风、钻政策的空子等特点是我国CRO企业进行质量认证时的通病,随着政策的优惠,通过认证的CRO企业可以获得税务上的减免,这些企业便积极的投身于认证的大潮中,显然,这样的企业即使通过了认证,它也不具备贯标企业该有的认识,质量管理体系只是存在于他们企业为了接受检查审核而准备的文本文件上,不存在于日常现实管理中。

根据我国CRO行业的认证现状,该行业的认证有效性从政府、认证和咨询机构、企业这几个主体影响因素受到了限制。

3 维护认证有效性的建议

3.1 政府(宏观主体)

(1)根据《质量体系评定和认证注册机构的基本要求》及对国际认可论坛(IAF)文件修改、制定并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明确获得质量认证机构的权利和义务,明确他们的运作、管理方式、审核人员的行为准则、审核活动等;

(2)监督认证咨询机构的合法评定活动,对于已经违反相关规定甚至是法律的企业要做出明确的处罚,例如撤销已经获得的认证证书等;

(3)对认证咨询公司的资质确认,我国CRO行业是新兴的高科技产业,对其进行认证或者给予咨询的单位应该具有政府部门经过资质认定的证明,目前,我国CRO行业进行认证的机构是CROU(CRO联盟)委托国内大型质量认证机构协助进行联合认证,这里缺乏政府的监督和有利引导,笔者认为完全市场化的认证制度对我国CRO行业的认证是不合适的,有效的政府参与是必须的,缺乏有力的资质确认,必然会导致认证市场混乱。认证是特殊的市场活动,不能完全放任之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否则混乱的市场竞争制度会严重影响我国CRO质量认证活动,认证的有效性下降,其危害长远且不可估量。

3.2 认证机构和咨询机构

(1)在政府引导下,成为不以或不完全以盈利为目的的企业、集团或者组织。

(2)认证机构和咨询机构设置和审查人员配备需要调整,照搬其他行业的认证模板是不可行的,CRO产业是技术含量极高,专业性极强的行业,普通的认证制度和外配的临时审查人员显然不能满足认证要求。CRO行业的认证工作无疑重点是要对企业的临床前实验室和临床医学实验室进行认证认可,专业人员的配备也要考虑在内。

(3)在进行涉及临床前实验室和医学临床实验室认证时,认证规范就是相应的法律法规,这要求认证审核人员对法律法规了解充分,因此认证机构对自己的审核人员进行再教育和再考核显得更加重要。

3.3 我国CRO企业(微观主体)

企业是认证有效性作用的主体和客体,它会作用于认证有效性,使其加强或者减弱,如果要量化认证有效性的指标,那只能从企业这端获得,企业的各种产出指标与认证目标对比,就可以在某种程度上将其作为认证有效性的指标,指示认证工作的效能,因此企业对质量认证的主观认识对认证有效性影响很大。我国CRO行业的开始时间并不长,现阶段开始关注对质量的要求,并积极的开展一系列对质量认证体系的探索和实践,是很大的进步。同时从认证有效性的作用客体角度,建议CRO联盟组织企业的领导对质量管理理念再学习,从本质上提升他们对质量概念的认识,使其明白有效的认证对企业的意义,而不是简单的跟风或者钻政策的空子。

4 结语

在我国CRO行业质量认证问题讨论较热时,对其有效性问题结合该行业的自身发展特点进行思考是有必要的,“权威有效”是认证的价值所在,笔者肃清了认证有效性的影响主体,可以更加清晰有效地分析认证有效性问题。

参考文献

[1]杨露萍. 认证认可:捍卫质量的大堤[J].交通标准化,2009,(8):3941.

[2]盛太. 规范咨询市场 提高咨询质量[J].上海标准化,1999:1920.

[3]顾荣. 对规范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市场的思考[J].金融与经济,2009:8182.

第6篇:实验室管理法律法规范文

危险品保管细则一一、教学活动用化学危险药品必须贮藏在专用柜内,并按各自的危险特性,分类存放,不得和普通试剂混存或随意乱放。

二、化学危险药品柜,必须有专人管理。管理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感,懂得各种化学药品的危险特性,具有一定的防护知识,对危险物品保管实行双人双锁制,一锁由管理员掌握,一锁由分管领导掌握。

三、化学危险品室要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如灭火器、消防桶、黄沙等,学校主管领导和专管人员要定期检查,节假日安排值班时,要把化学危险品室列为重点防范区。

四、定期对化学危险品的包装、标签、状态进行认真检查,并核对库存量,务使帐物一致。

五、对活动中危险品的遗弃及废液、废渣要及时收集,妥善处理,不得在活动室存留,更不可随意倒入下水道。

六、危险试剂的管理方面如出现问题,除采取措施迅速排除外,必须及时向学校领导如实报告不得隐瞒。

八、专管人员对化学危险品的保管的安全性负有全部责任。

危险品保管细则二1、化学仪器室设有易燃、易爆、剧毒危险品柜。

2、危险品柜备有专用锁,钥匙有实验室管理人员和分管校长共同保管。

3、凡任课教师需取危险品时,有实验室二位工作人员同时到场开启,并填写记录单,用后有多余的在半天内归还。

4、平时半月开锁检查一次。核对所存危险品数据。

5、备有危险品专用帐单,以便查考。

6、易燃、易爆、剧毒危险品,一律不出借。

危险品保管细则三在危险品物流管理过程中,为减少危险品物流过程中的事故损失,降低危险品物流风险,政府相关管理部门应从社会效益的角度建立相关管理制度和措施,规划设计的危险品物流网络,例如优化危险源的布局、限制危险品运输的路径、危险品运输的时间等,尽量避免在人口密集的地区、时间进行危险品物流操作。而危险品物流企业在政府规划设计的危险品物流网络,通过加强危险品物流的操作管理,选择优化的危险品运输路径和操作方式,从经济效益的角度使企业的成本最低。政府和企业共同努力,建立危险品物流管理体系,使危险品物流既能符合企业的经济效益,又能兼顾社会效益。在这样的体系下,结合我国目前危险品物流现状和国外危险品物流管理的经验,政府和危险品物流企业应采取以下相应对策和措施,加强对我国危险品物流的管理。

(1)合理规划危险源的布局,建立健全危险品物流的相关规章制度。

政府在进行规划时将需要使用危险品的企业置于合理的地理位置,从宏观角度规划出风险最小的危险品运输网络,并建立快速应急措施,以便在事故发生时快速处理,使损失降至最低,以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同时,建立健全的危险品物流管理法律法规,在此基础上逐步规范危险品物流的管理操作,做到有法可依,使相关行业有一套可以落实到管理过程中的标准。

(2)参考国外危险品物流的管理经验,建立一套科学规范的行业标准。

建立了科学规范的行业标准,从事危险品物流的企业就能够参照这套科学的规范制定出安全合理的管理方法。具体而言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对不同危险品从物流操作的角度进行分类,给出不同分类的危险品适宜的操作环境、不同危险品的包装规范、运输设备要求等等,以降低危险品在运输过程中的风险系数。对从事危险品操作的从业人员根据其工作性质进行严格的培训,并且定期进行评审,检验其是否具有从业资格。

(3)建立一套合理的检查方案,并制定相关的惩处办法。

对从事危险品物流操作的单位企业要定期检查评审其是否具有从事危险品物流操作的资格,是否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操作,对不具备从业资格的单位企业要查处,对于在从事危险品物流操作过程中违规甚至违法的单位企业,要予以惩处。

(4)建立危险品物流管理关键控制点控制体系。

任何检查监督措施都有局限性,一方面不可能检查到所有危险品在任何时间的物流操作,另一方面,即使检查出了问题,事故隐患已经存在,再采取措施,必然加大处理成本。因此应采取事前预防性的措施,而不仅仅是事后的检查监督。食品安全管理中的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控制体系是一个可以借鉴的方法,即通过分析危险品物流环节中可能发生的危害和表现特征,制定危害发生的纠正措施,减少危害发生,确保危险品物流作业的安全。

(5)由专业化物流公司负责危险品物流。

现代物流理论和技术的发展为危险品物流管理提供了基础,利用第三方物流理论整合危险品物流企业,由专业化物流公司来负责危险品物流操作管理,一方面可以改变目前危险品物流企业数量多、规模小,技术含量低的格局,提高危险品物流的集成度,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另一方面也为政府监管危险品物流、保障危险品物流的安全提供了基础。同时,无线射频技术(RFID)、卫星定位技术(GPS)、地理信息系统(GIS)等现代物流技术为危险品物流过程的跟踪、监控、管理等提供了技术支撑,为事故发生后的应急管理提供了技术上的保障。

第7篇:实验室管理法律法规范文

2015年10月人民日报公布“十三五”规划的十个任务目标中,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美丽中国)首度写入五年规划.在我国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一带一路”)规划中,生态文明建设也获得高度重视.定位为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的新疆,农村生态文明建设不可或缺,生态文明建设同样位于突出的战略位置.准确认识新疆农村环境问题的表现特征,对新疆农村生态文明建设有积极的推动作用.本文基于生态文明的概念及生态文明建设要求,在实地调研、文献阅读的基础上,通过分析与归纳,认为新疆农村环境问题主要表现特征是生态人居状态需要进一步改善,生态环境有恶化趋势、生态文化发展滞后.在分析了新疆农村环境问题产生的原因后,根据生态文明建设要求,提出了相应对策.

关键词:

新疆;农村环境;表现特征;生态文明;对策

生态文明是人类为和谐人与自然的关系,完成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长远目标而采取的一切积极和优良的行为与成果的综合,也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先进性表现.生态文明建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内容,所以,应该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显著的战略位置[1].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强调[2−4]:中国要强、要美、要富,农业必须要强、要美、要富.所以加强农村环境保护是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美丽中国的必然要求.新疆是以农牧业为主的区域,农村人口占全新疆总人口的比例比较大.农村基础条件差、生态环境脆弱,农村原有环境问题较为严重.近些年的经济快速发展建设使城市中工业污染也开始向农村延伸,形成新的环境问题.降低农业生产产量、加重自然灾害,影响农村居民收入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农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5],抑制了生态文明的建设脚步.所以农村环境问题已是我们关注的重要对象[6,7].

1新疆农村环境问题主要特征

农村环境指的是以各种天然的和经过改造的自然因素综合的、以农村居民为核心的乡村区域.农村环境问题指的是农民在生活、生产过程中伴生的破坏、污染农村环境的现象.经过实地调研、文献阅读、相关数据分析,从生态文明建设角度来看,新疆农村环境问题主要表现为3大特征.

1.1生态人居状态需要进一步改善生态人居包含许多指标,这里仅对饮用水安全问题展开讨论.居民饮用水安全包括水质达标、水量有保障、备有安全管理条件、有能力处理应急突发事件等.居民饮用水安全是影响农民身体健康的主要因素之一[8,9].(1)部分饮用水水质安全未达标相关数据表明,新疆还有部分农村人口生活饮用水质达不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2008年至2012年新疆乡村饮用水安全达标人数以快于新疆农村人口增长的速率在增加.饮用水安全达标人数所占比例持续增大,成绩显著.但还有163.8万人在使用水质安全未达标的水.(2)已达标用水水质存在安全隐患由于监测条件限制,部分区域农村饮用水难以实施常规监测,水质保证率低;洪水季节时地表水源地水质波动较大;部分农村生活污水没有进行有效治理,随意排放,可能会造成饮用水源地的污染.

1.2生态环境有恶化趋势新疆农村生态环境恶化趋势主要表现为“三废”处理处置不当造成的农村土地污染、大气污染、水污染等.

1.2.1乡镇企业“三废”对土地资源的污染逐渐严重(1)污(废)水污染土地新疆地域辽阔,乡镇工矿企业较为分散,企业规模小,有些地处偏僻区域的企业,难以监管,存在污染物随意排放现象.污(废)水直接排入农业渠及河道,致使土壤环境、地下水环境等受到污染.(2)固体废物占地面积大,浪费土地资源统计数据[10]表明,2013年新疆固体废物贮存量为0.4亿吨,倾倒丢弃量为26.5万吨,量最多的是尾矿,前者占全区工业企业贮存量的59.0%,后者占全区工业企业的78.2%.这些废物的归宿还是农村.固体废物堆放占用土地面积较大,可能污染土壤,对土地资源带来重大的生态风险.(3)畜禽养殖固体废物污染新疆是我国五大牧区之一,农牧村分布有大量的畜禽养殖场.如若养殖场畜禽粪便未经卫生处理直接排放,环境风险较大[11].2008年至2014年新疆牲畜存栏数增加到了4763.46万(见图1),粪便量增幅同样巨大,处理不好,将导致水、大气、土壤等环境问题.

1.2.2农业生产活动对耕地质量的威胁加剧新疆是使用农用地膜大省之一,由于多种因素,全区废旧地膜回收利用率不到10%,土壤耕作层地膜残留量逐年增大,如在棉花主要产区,土壤耕作层地膜残留量可达到16.88kg/亩,是全国平均水平的4倍至5倍[12].近年来,新疆农药使用量呈现增长趋势(见图2),2013年达到了2.13万吨.化肥、农药对新疆耕地的影响必须要得到重视.

1.2.3生活垃圾占用、污染土地资源部分农村没有垃圾收运和处置系统,生活垃圾随意倾倒、堆放,占用大量土地.按农村每天每人生活垃圾量约为0.86kg[13],根据中国统计年鉴[14]中乡村人口相关数据估算出新疆农村垃圾产生量(图3),2010年到2013年新疆农村生活垃圾产生量呈现直线增长趋势,2014年农村人口数量减少而垃圾生产量下降.但是2014年垃圾平均每天产生量是1.066万吨,从数量来看还是挺多的.

1.3生态文化发展滞后环境意识薄弱与生态文化发展滞后,致使农村环境综合治理程度低.1.3.1环境卫生状况堪忧农村生活垃圾没有经过卫生处理,生活污水随意排放,牲畜粪便随处可见,旱厕卫生问题严重;环境卫生设施不健全、秸秆处置、禽畜粪便利用等缺乏,使农村环境卫生恶化.在我们调研的某市某村农民的厕所都是旱厕,在春夏秋季散发臭气,粪池满时就运到村子周围的荒地或洪水沟里倒掉.

1.3.2农村大气环境污染加剧废弃物处理不当是造成多种健康危害和疾病的根源[15].部分农村生活垃圾燃烧、生产废弃物处理不当[13]、养殖场气体污染、露天烤串、预热馕坑、冬季煤炭燃烧取暖等是大气环境恶化的原因.

2新疆农村环境问题原因分析

2.1农村环境管理法律法规不完善我国有关农村环境保护的法律系统有待完善,部分相关规定在自治区层面的实施细则有待落实.与农村环境相关的各部门(农、畜牧、环保)之间的协调工作存在问题,推脱责任,环境管理、监测、监督方面存在漏洞[13].

2.2农村环境法律法规执行力度不够,条件缺乏农村居民缺乏有效的反映通道,是现在农村环境的不利现状[16,17].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十二五”规划[18]中指出,截止2010年底新疆建立了乡镇环境保护工作站323个,占乡镇的40%.

2.3农村生态文化发展较慢、农民环境意识薄弱新疆农村环境监测体系不健全,环保人员、执法人员难以直接深入到乡间地头,环境监管困难.调查发现在某市某村每两个街头放一个大型的垃圾桶,收取一定的处理费,但是垃圾桶作用不大.新疆以农业为主,农民的文化水平较低,由于农民对生态文化的认识不够,大多数农民在自己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受到环境污染损害以后,不知道利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更不懂得如何保护自己[19].

3新疆农村环境问题解决对策

3.1改善农村生态人居状态针对农村生态人居现状,积极完善农村环境管理体系,改善生态人居状态.规范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监测、排查饮用水源安全隐患问题;制定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处置实施细则,落实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处置工作,提升村民法律意识、环境意识.

3.2遏制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完善乡镇环境保护工作站制度,积极推进乡镇环境管理组织建设,强化农村生态环境的监管,落实乡镇企业“三废”处理、处置要求,细化畜禽养殖及其粪便管理办法,规范农用地膜回收与利用工作,积极发展有机农业,减少农药使用.

3.3多种形式推动农村生态文化发展,积极提升农民环境意识县级政府利用电视、电台、报纸等宣传阵地,多方位宣传生态文化理念.充分发挥村委会作用,定期开展农村生态文化建设活动,利用广播、墙报、宣传栏、横幅、标语等方式普及生态环境知识.村民小组进家入户宣传生态文明建设进展.鼓励村民义务开展保护生态环境活动等等.利用传统节假日(古尔邦节、肉孜节等)、传统聚会(巴扎、麦西来普等),将生态环境保护理念植入村民生产生活中.中小学校安排环境保护方面的专题教育,开设环境类课程,通过“小手带大手”活动,提升家长(农民)的环境意识.

4结论

1.新疆农村环境问题的表现特征为:生态人居状态整体需要改善,部分村镇生态环境有恶化趋势,生态文化发展滞后;

2.新疆农村环境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新疆农村环境管理法律法规不完善,农村环境法律法规执行力度不够、条件缺乏,农村生态文化发展较慢、农民环境意识薄弱;

第8篇:实验室管理法律法规范文

一、加强兽医体系能力建设

(一)强化兽医队伍建设。推进官方兽医和执业兽医队伍建设,严格执行官方兽医年度考核、执业兽医年度执业情况报告制度,推进官方兽医资格确认和复核,积极做好官方兽医登记备案和执业兽医注册管理。继续做好2016年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和审核确认颁证工作。强化乡村兽医登记、培训和从业管理,切实做好乡村兽医信息报录和登记换证工作。支持开展动物疫病防治比武等活动,营造兽医工作人员加强业务学习实践、提高综合素质的良好氛围。

(二)强化兽医机构协作关系。做好兽医行政管理、行政执法和技术支撑机构之间的衔接配合,发挥好科研院所、大专院校、专业实验室的技术优势,定期开展全省疫情形势分析评估会商,确保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调联动、相互促进,实现以检促防、以防促检。

二、加强动物疫病防治

(三)强化重点疫病防控。认真贯彻落实《省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年)》,做好执行情况中期评估。强化20种省内优先防治动物疫病防控,重点做好非洲猪瘟等4类外来动物疫病风险防范和防控。继续实施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小反刍兽疫强制免疫工作,科学做好以禽流感为重点的重大动物疫病免疫效果评价,适时做好补免工作,继续推进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经费直补试点。按要求做好新城疫、奶牛结核病、种禽场疫病净化、种猪场疫病净化工作,突出抓好种畜禽场主要垂直传播疫病控制,推动实施种源正向监测净化。制定实施2016年全省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科学开展病原学监测,严格疫情报告和举报核查制度,全面掌握辖区内重点动物疫病病原分布和流行态势。强化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管理,搞好重大动物疫情处置应急演练,严格应急值守,提高突发疫情应对处置能力。

(四)加大人畜共患病防控力度。按照人畜同步、分类指导的原则,整合优势力量,加大工作力度,全力做好石渠县包虫病综合防控试点工作,推进全省包虫病防治深入开展,确保取得实效。加大布病监测力度,科学制定防治计划,以种牛场、种羊场和奶牛场为重点开展监测净化。继续实施农业血防综合防治项目,巩固扩大血防成果。统筹做好狂犬病、仔猪腹泻等常见多发病防控。

(五)落实重点马病消灭净化措施。严格马属动物移动监管,探索建立马属动物常态化管理新机制,强化马属动物特别是竞技娱乐用马、高风险区马属动物的疫病监测,重点做好马流感动态监测,继续巩固马鼻疽、马传贫无疫成果。

(六)强化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围绕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加强区域化管理,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提升生物安全水平,建设生物安全隔离区(无疫企业)。严格动物防疫条件审核监管,支持新建场(厂)科学选址,利用天然屏障,打造无疫养殖场(小区)。

三、加强兽医卫生监督执法

(七)推进监督执法规范化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动物防疫法》、《省动物防疫法实施办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执行《农业部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六条禁令》和屠宰检疫“五不得”,坚决整治不作为、乱作为和执法腐败现象。严格落实《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办法》,及时公开有关行政处罚案件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继续开展动物卫生监督“提素质强能力”行动和执法卷宗评比活动,加大执法人员培训力度,提升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

(八)加强养殖运输屠宰环节监督执法。严格落实畜禽贩运人员备案登记管理、活畜禽跨省调运指定通道、畜禽调运落地监管、动物检疫申报和产地检疫制度。强化养殖档案管理,切实掌握辖区内动物疫病防控、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等方面的动态变化情况。严格执行跨省调运种用动物、乳用动物检疫审批制度,做好跨省调运种用动物、乳用动物专项整治行动。密切关注东南亚国家对我国的跨境畜禽贸易活动,加大检疫力度,规范调运监管。严格屠宰检疫,强化生猪屠宰专项整治,组织开展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推行驻屠宰场(厂)官方兽医定期轮岗交流制度,组织开展检疫知识竞赛、技能大比武活动。积极推行网络化监管、黑名单管理制度,严格管理薄弱环节和问题场所,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九)规范动物诊疗场所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动物诊疗机构专项整治行动,落实动物诊疗机构和执业兽医管理制度,强化日常监管和执法检查,进一步规范动物诊疗市场。

(十)强化兽医实验室监督管理。强化兽医实验室日常监督管理和诊断技术培训,开展兽医实验室能力建设,继续组织做好全省兽医系统实验室检测能力比对和市、县兽医实验室考核验收工作。开展生物制品企业、大专院校、疫控机构兽医实验室基本情况及生物安全管理情况摸底调查,规范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保存使用监管。严厉打击违反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

(十一)做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5〕38号),完善病死畜禽无害化收集处理体系规划,鼓励跨行政区域建设病死畜禽专业无害化处理场,鼓励金融资本、社会投资参与无害化处理场所建设和运营,加快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建设,开展养殖、运输、屠宰等环节的病死畜禽委托处理。新建成投产无害化处理企业2家。

四、加快兽药和屠宰产业发展

(十二)推动兽药产业健康发展。制定出台省级兽药质量管理规范检查验收实施办法,建立《省兽药GMP检查员管理办法》、《检查验收工作程序》等,组建省级GMP检查员专家库。加强兽药GMP、GSP证后监管,严格落实兽药处方药管理制度,规范兽药标签说明书内容。全面开展省内兽药生产企业兽药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积极开展兽药产品经营环节追溯体系试点工作。严格兽药生产经营使用监管,落实日常监督检查、专项整治等管理措施,加大监督抽查力度,做好农业部公布的假劣兽药查处工作,严厉打击销售违禁抗菌药物、原料药拆零销售、违法添加、制假售假、违规使用兽药等违法违规行为。贯彻实施新修订的《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5年第4号),组织做好兽药质量抽检工作,做好第六届中国兽药大会相关工作,推动兽药产业健康发展。深入开展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工作,加大抗菌药物残留抽检覆盖面,提高抽检频率,追溯阳性产品。持续强化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继续组织开展“全国兽用抗菌药综合治理五年行动”,采取多种形式宣传畜禽安全用药规定,引导养殖户自觉规范兽药使用行为。

(十三)引导屠宰产业转型升级。鼓励探索设立牛、羊、禽屠宰企业建设标准,促进屠宰企业标准化改造,推进畜禽屠宰企业标准化生产。深入推进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严格执行清理整顿标准,符合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法定设立条件的,及时核发新证;不符合法定设立条件的,限期整改,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坚决取缔;对新设立的畜禽屠宰企业,严格审核把关。加强畜禽屠宰统计监测,及时、准确报送屠宰政务信息和监测信息,建立健全畜禽进场查验登记、肉品品质检验、“瘦肉精”自检、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产品出厂及质量追溯登记等日常监管制度,完善相关监管记录。鼓励有条件的畜禽屠宰企业积极参与在线监管系统建设,指导畜禽屠宰行业安全生产,加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督查企业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第9篇:实验室管理法律法规范文

承租方: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双方须共同遵守。

第一条 租赁范围

(一)实验室租赁:甲方将_________大楼_________座_________号实验室出租给乙方,所租房屋供乙方作_________用途使用。实验室使用面积共计_________平方米。甲方向乙方收取租金的使用面积最终以双方共同参与测量并签字认可的实际测量结果为准,楼层平面图及实际测量数据结果见本合同附件1。

(二)写字间租赁:甲方代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_________公司)向乙方出租_________大楼_________座_________号房间作为行政办公使用,建筑面积共计_________平方米,使用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

第二条 租赁开始日期及租赁期限

本租赁合同所认定的租赁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始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租赁期限为_________年_________个月。

第三条 租金及物业管理费

(一)费用合计

1.实验室费用合计为:_________元人民币每年,其中:

(1)实验室租金合计为:_________元人民币每年;

(2)实验室物业管理费合计为:_________元人民币每年。

2.写字间费用合计为:_________元人民币每年,其中:

(1)写字间房屋租金为:_________元人民币每年;

(2)写字间公共物业管理费为:_________元人民币每年。

写字间租金及公共物业管理费为甲方代_________公司收取,甲方收款后向乙方开具收据,待_________公司开具正式发票后乙方凭收据换取正式发票。

(二)租金

1.实验室租金:乙方所租实验室的单位租金按使用面积每平方米每天人民币¥_________元。

2.写字间租金:乙方所租写字间的单位租金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天人民币¥_________元。

3.租金支付:租金按季度预付,乙方必须于每季度租期结束前,在至少比每季度租期结束日提前15日的条件下,同时在不得扣除任何费用的情况下预先缴纳下季度的租金予甲方;首期租金需于本合同签订后日内交予甲方。如果到期日为公休日或国家法定节假日,则该到期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三)物业管理费

1.实验室物业管理费为使用面积每平方米每天人民币¥_________元。

2.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后_________日内支付首期物业管理费予甲方。

3.物业管理费须按季预付,乙方须于每季度租期结束前,以不少于15日的条件下,同时在不得扣除任何费用的情况下预先缴纳下一季度的物业费管理费予甲方。如果到期日为公休日或国家法定节假日,则该到期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4.物业管理费所涉及收费项目全部为强制性收费项目,乙方一经签署本合同则表示愿意接受甲方提供的物业服务;乙方同时承诺在甲方正常提供物业管理服务条件下,乙方有无条件支付物业管理费用之义务。

5.物业管理费所涉及收费项目明细见本合同附件2;在合同期限内甲方有权变动物业服务项目,乙方必须接受相关调整同时接受相应物业管理费用的变动。

(四)公共物业管理费

1.公共物业管理费为_________公司向进驻园区企业统一收取的物业管理费(只限乙方向_________公司租用的实验室、房屋或其它场所,此部分物业管理费为甲方代_________公司向乙方收取),收费标准为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人民币¥_________元。

2.公共物业管理费所涉及收费项目全部为强制性收费项目,乙方一经签署本合同则表示愿意接受_________公司提供的公共物业服务;乙方同时承诺在_________公司正常提供物业管理服务条件下,乙方有无条件支付公共物业管理费用之义务。

第四条 其他市政及实验室配套设施

(一)电费

1.实验室电费:甲方依据_________市用电收费标准,每月按乙方独立电表所示耗电量向乙方发出收费通知单,乙方按收费通知单向甲方缴纳电费,并须在收费通知单发出之日起七天内缴清。

2.写字间电费:甲方依据_________公司用电收费标准,每月按乙方独立电表所示耗电量代_________公司向乙方发出收费通知单,收取电费;乙方按收费通知单向甲方缴纳电费,并须在收费通知单发出之日起七天内缴清。

甲方保留在政府有关部门调整电费时相应调整电费的权利。

(二)水费

1.甲方按_________市行业管理部门规定的工业用水收费标准收取乙方普通用水水费,甲方每月按乙方独立水表所示用水量向乙方发出收费通知单,乙方按收费通知单向甲方缴纳水费,并须在收费通知单发出之日起七天内缴清。

2.纯净水收费标准及方法由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的补充条款另行约定。

甲方保留在政府有关部门调整水费时相应调整水费的权利。

(三)电话费、有线电视费、上网费

1.通信设施等工本费按电信等有关部门资费标准进行收费。

2.除上述费用外,乙方并须在每月自行支付电话、有线电视费、上网费。

3.乙方所需电话或网络接口数量如超过房间原标准配置数量时,增加的布线费用由乙方自行支付。

(四)实验室配套实验家具及设备

1.实验室配套家具及设备包括实验台、通风橱、洗眼器、紧急喷淋等设施(具体配置及数量见本合同附件3)作为实验室房屋的一部分由甲方提供,甲方不另外收费。

2.如乙方所需实验设施超过本合同附件3所列举的项目,超出部分经甲方同意后由乙方自行配备,相关费用自理;或委托甲方为其代办置备,甲方有权按合理价格向乙方收取设备成本及一定比例的服务费用,价格及服务费价格由甲方按合理标准确定。

3.验室配套家具及设备作为实验室的配套设施,乙方有义务保持其完好性,如有破损(自然损耗除外)乙方有义务将状态复原,否则甲方有权按本合同附件3所标明的设施价值要求乙方赔偿相当数量的现金,乙方需无条件接受。

(五)车位管理费:乙方可用车位数量及车位管理费按_________公司统一公布规定执行,乙方一经签署本合同则表示同意接受_________公司的车位管理办法及收费标准,并同意按_________公司相关办法交纳相关费用。(在_________公司尚未公布车位管理及收费标准前,车位管理费暂不向乙方收取;待车管理费收费标准公布后,乙方按相关标准向_________公司交纳车位管理费)。

第五条 押金

(一)本合同押金为所租实验室与写字间的三个月租金、三个月物业管理费之总和(每月按30天计算)。押金总额明细如下:乙方付给甲方:_________元人民币作为押金,其中:

1.实验室租金押金:_________元人民币,写字间租金押金:_________元人民币;

2.实验室物业管理费押金:_________元人民币,写字间公共物业管理费押金:_________元人民币。

乙方签订本合同后_________日内即须缴付上述押金总额予甲方。

(二)当租期届满,在乙方已将所租写字间还原并空出返还予甲方、缴清所欠甲方和_________公司之一切费用、偿还所有因乙方未能遵守本合同而引致甲方的损失后_________天内,甲方依据本合同规定的权限扣除应扣之款项后,须将乙方所交纳押金或余额免息退还予乙方。

第六条 押金的调整

如因所租写字间的租金、物业管理费按本合同规定进行调整,令乙方已付押金少于当时的三个月租金、三个月物业管理费押金之总和,乙方须在甲方发出有关通知后七天内补足尚欠押金金额,否则视作乙方违约论。

第七条 付款方式

乙方应以现金、支票或按甲方或_________公司指定的银行及银行帐号以存款方式缴付租金、物业管理费、电费、押金及本合同规定应付的其他费用。甲方或_________公司给乙方结算费用时,应当出具有关凭证。

第八条 双方权利及义务

(一)甲方及_________公司的权利及义务

1.甲方及_________公司负责在孵化器大楼内提供以下服务及设施:供排水、供电、照明、空调、供暖、电话、公共卫生间设施、网线接口、消防设施、安全设施及其他必要的设施,以及对以上设施、设备的正常维修、养护和管理。

2.为了保证入孵企业及内园区内的财产安全、人员生命安全和正常的经营活动,甲方本着最小化的影响乙方正常经营为原则,有权随时检查乙方实验室及写字间的使用情况,实验仪器或设备配备情况,实验药品的储存、摆放情况,消防器材性能摆放等内容进行检查;乙方必须无条件配合甲方的相关检查,同时对甲方的合理建议及要求及时整改。

3._________公司负责孵化科研生产大楼的公共部分及大楼外部的保安以及公共环境(包括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

4._________公司负责孵化器范围内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

5._________公司负责公用绿地、花木、建筑小品(包括但不限于雕塑物、指示牌等)等的养护与管理。

6.甲方或_________公司在收到乙方通知其所租写字间之结构或中央机电配置或供排水主管道部分等有损毁后(该损毁非乙方所引致),甲方或_________公司应立即组织维修乙方所租写字间内该受损的部分。

7.甲方或_________公司有权依据_________公司或_________园区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公布、修改或取消有关的《物业管理规定》及其它必要的规章制度,乙方须予全面遵守。甲方依法对上述规章制度进行修改或颁布新的规章制度时无须证得乙方同意,但需及时将更改后的规章制度通知乙方或进行公示。

8.甲方保留以下权利:公众设施(如排水、供电、空调、采暖、消防、通讯的管道等)可以通过所租写字间;甲方或_________公司本着以最少影响乙方的经营为原则,有权派工作人员进入乙方所租写字间进行有关检查、维修或改建工程,同时除紧急情况外应事先会知乙方。甲方保留使用孵化器外墙及天台的权利,但甲方的使用以不妨碍乙方的正常业务为限。

9.当乙方违反本合同,而乙方未能悉数赔偿甲方之所有损失,除甲方所享有的其他权利外,甲方还有权根据其损失程度向乙方进一步追讨赔偿及法律责任。

10.租赁期间,甲方有权将所租写字间的产权转让或出售给第三方。甲方在出售或转让后应通知乙方。在所租写字间产权转移给第三方后,该第三方即取代甲方,并享有甲方在本合同下的权利及承担甲方在本合同下的义务。在出售或转让后,甲方有权把押金(扣除甲方有权根据本合同扣除的款项后)转交给买家或受让人。乙方同意在甲方提出要求时与该买家或受让人重新签订条件及条款与本合同一致的租赁合同,并在租期届满或终止时向买家或受让人追讨押金或押金之余额。

11.甲方可在本合同期满前三个月内经与乙方预约后,在不影响乙方正常经营活动前提下,带领有意租赁乙方所租写字间的租户进入乙方所租写字间察看。

(二)乙方权利及义务

1.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及_________公司制定的《物业管理规定》等各种规章制度。

2.未经甲方书面允许,乙方不得将具有剧毒、放射性的物质或仪器及产生强烈刺激性气味、强烈噪音或其它足以影响他人正常工作活动的设备、仪器、物品、动物(实验动物乙方应提前提出申请,经甲方许可后方可带入)带入所租赁房屋;如果乙方未经甲方许可擅自携带上述物品进入所租赁房屋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撤出,同时解除本合同而不承担任何责任;如乙方上述行为给甲方或其它单位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全部经济及法律责任。

3.如乙方按本合同规定的方式实际支付了租金和其他应付的费用,并履行了本合同内规定应负的义务,乙方可以在租期内有权在本合同期限内依照本合同规定使用所租实验室或写字间,并享有依照中国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规定承租方享有的一切权利。

4.乙方有义务保证其在入驻孵化器时按甲方要求提供相关尽资料内容的真实可靠性,乙方同时有义务在实际情况改变时对相关资料进行真实可靠之修改并将其上报甲方;如乙方所提供资料存在虚假不实或未及时根据实际情况改变对资料进行真实可靠修改并上报甲方,则视同乙方违约,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甲方同时保留追究乙方经济及法律责任的权利。

5.乙方有权合理地使用公共地方及设施,并承担有关费用,但_________公司有权对该等使用做出合理规限,乙方须予遵守。

6.乙方须按时缴付租金、物业管理费、所租写字间之电费、电话、有线电视及网络等费用。

7.乙方亦应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和_________法律法规规定在租期内乙方作为所租写字间之承租人、占用人或使用者应支付之一切税费(如有)。

8.乙方在本合同存续期间,无权要求减免任何按本合同而需缴纳的费用。

9.除得到甲方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将所租写字间或部分所租写字间转让、转租或用其他方式交予第三者使用或与他人共同使用所租写字间。

10.未征得甲方和_________公司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所租实验室、写字间以外任何部位竖立任何文字、标记或广告等宣传物品。乙方招牌放置的位置应依照_________公司的指示进行。乙方不得改变所租实验室或写字间的任何结构及任何部分的外貌,亦不得堵塞任何窗户。

11.乙方所租实验室或写字间若有损坏,应及时通知甲方和_________公司。因乙方缘故而造成所租写字间有所损坏时,在收到甲方或_________公司书面维修通知书内,乙方应按甲方或_________公司之要求进行维修,维修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或由乙方委托甲方或_________公司进行维修,但乙方需负担因此而引致之损失及费用。

12.在租期届满或按本合同规定提前终止租期的情况下,乙方应当将所租写字间于合同终止后_________日内空出交还予甲方,并应当自费将所租写字间恢复还原至甲方初次向乙方交付之所租写字间之状态(合理的自然损耗除外),并拆除及搬出乙方在所租写字间的所有家具、装修和添置物,并同时修补因该等拆除及搬出对所租写字间造成的毁坏。如乙方因任何理由拒绝或不能履行上述责任,则甲方有权从押金或扣减足额的款项,并使用该扣减的款额自行完成该等恢复原状、拆除及搬出和修补工作面不必对乙方另行事先通知。倘押金不足以支付该等还原工作之开支者,乙方须向甲方全面补足所产生之有关开支。

13.本合同有效期届满,乙方需继续租用该写字间的,应于有效期届满之日前_________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对该写字间有优先承租权。甲、乙双方就续租达成协议的,应重新订立合同。

14.乙方在享受承租的实验室或写字间应有的服务的同时,必须严格必履行甲方及园区拟定的一切管理规定。乙方在所租写字间的一切商业经营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及_________的法律、法规。

第九条 保密责任

1.在不触犯国家及_________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甲方对因业务或管理需要而掌握到的乙方的商业机密、技术机密及其它相关秘密信息承担保密义务;但乙方应就保密事项事先向甲方出具书面说明,否则甲方不承担相应的保密责任。

2.在不触犯国家及_________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乙方对因业务或管理需要而掌握到的甲方的商业机密、技术机密及其它相关秘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对乙方的房屋租金等优惠政策、甲方的财务状况、甲方在研项目的技术信息等)承担保密义务;如乙方将甲方保密信息泄露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 合同的终止

(一)乙方在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时,甲方有权马上单方解除合同,自行收回所租写字间而无需做出任何赔偿:

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或_________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不法经营活动;

2.擅自改变所租写字间作为乙方独立使用的写字间的用途。

3.擅自以乙方以外的名义使用所租写字间

4.未按本合同的规定缴纳租金、物业管理费、滞纳金等根据本合同应支付之费用,并于逾期七日后仍不予缴纳。

5.擅自将所租写字间全部或部分交与或转让予第三者使用或与第三者共同使用。

6.乙方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乙方自行或被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乙方破产还债。

7.乙方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实验设备、实验内容、实验药品、员工行为、员工言论等)己以妨碍到孵化器的正常运行,妨碍其它入孵企业的正常经营,违反国家相关法规和孵化器及园区相关管理规定,对孵化器及园区内的财产安全、人员生命安全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威胁的;或乙方上述行为尚未造成实际影响,但经甲方或园区管理单位向乙方发出限期整改警告而未在限期内完成整改的。

(二)乙方若违反本合同所规定的有关义务或责任,经甲方或_________公司书面通知后十日内仍未全面更正--本合同第十条第(一)款所述之乙方违约行为,甲方将不予另行通知而有权马上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乙方须即时迁出所租实验室或写字间,甲方并有权向乙方追讨任何因乙方所引致的损失、开支和法律责任。

(三)凡因发生地震、台风、暴雨、火灾等或其他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双方无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乙方仍须清缴截止至合同终止之日前的一切租金及其他应缴费用。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一)任何一方有违反合同的行为,应就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诉讼费用)进行赔偿。如属双方的过失,应根据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违约责任。

(二)若乙方违反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甲方除可按本合同规定单方面终止合同外,并有权从押金中将所有欠缴款项、损失及开支扣除,如押金不足支付该等欠缴款项、损失及开支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向甲方补纳不足部分。如乙方拒绝补缴,甲方有权扣留乙方于所租写字间内的设施和货物并进行拍卖,以作抵偿,惟此并不影响甲方向乙方进一步追讨合理赔偿及法律责任的权利。

(三)乙方逾期交付电费超过七天的,甲方除可按本合同规定单方面终止合同外,并有权无需另行通知而要求_________公司中断电源,直至乙方付清全部费用。重新连接电源线路之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

(四)无论因何原因,乙方对应交付的租金或其他各项费用不予交纳或延迟交纳,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金额为:拖欠天数乘以月金的1如滞纳天数超过七天,甲方有权按违约处理而终止合同。

(五)租期内乙方中途单方面退租,属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向乙方追讨由此而引起对甲方构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六)如甲方依本合同扣减乙方的押金,乙方须在甲方发出书面通知之日始七天内补足被扣减的押金金额,否则即属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合同及收回所租写字间,并没收乙方已付的全部租金和押金。

第十二条 放弃权利

当发生乙方违约而甲方仍接受乙方缴付租金时,不能视为甲方放弃追究违约的权利。乙方缴付租金或其他款项如有不足额的情况,即使甲方接受不足额的款项均不得视为甲方同意乙方减额缴付,亦不影响甲方追索不足部分租金或欠款的权利,更不影响其按本合同或法律规定采取其他措施的权利。

第十三条 争议的解决

(一)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二)甲、乙双方就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应尽量通过友好协商或通过调解解决,若经协商、调解不能达成一致时,则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第十四条 附则

(一)若本合同内有任何条文于任何法律下成为无效、违法或不能执行时,本合同其余条文之有效性、合法性及执行性并不因此而受损,甲、乙双方皆仍需履行其余条文的责任。

(二)乙方的雇员、访客、顾客、服务人员、装修人员等或经乙方明示或默示许可进入孵化科研生产大楼的任何人员,除应履行出入登记手续外,乙方应对上述人员的行为负责。

(三)鉴于_________业务的特殊性,乙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应就合同期内水、电需求量,排污量、排污种类、主要设备清单、设备功率;所开展的研发项目、项目内容;需要进入实验室的药品目录,菌种、病毒、实验动物目录等做出详细书面说明,填写入孵申请表并签字确认;如乙方在以后工作需对上述事项进行调整,应至少提前15天向甲方提交书面申请,未经甲方批准而擅自在所租房屋内添置设备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搬出或解除合同,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甲、乙双方就本合同条款如有增删,可在合同附件中列明,附件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五)甲、乙双方就本合同未尽事宜,可另行协商做出补充协议。

(六)本合同一式四份,以中文写成,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七)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