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商业银行投资业务的目的范文

商业银行投资业务的目的精选(九篇)

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诞生,需要你不断地搜集资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编为你收集了丰富的商业银行投资业务的目的主题范文,仅供参考,欢迎阅读并收藏。

商业银行投资业务的目的

第1篇:商业银行投资业务的目的范文

关键词:低碳经济;碳金融;声誉风险;信贷风险

中图分类号:F830.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7685(2013)06-0097-04

近年来,国际社会掀起了低碳经济的热潮,尤其是在低碳投资领域。根据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的数据,可持续能源市场的投资已从2002年的220亿美元增长到2010年的1750-2000亿美元。预计到2020年其数额将增至4000~5000亿美元。尽管如此,低碳发展的投资缺口依然巨大。即使是在发达国家,单靠政府的资金仍无法完全满足低碳经济发展的资金需求。为满足低碳投资需求,撬动经济主体低碳投资的热情,必须充分发挥商业银行在低碳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商业银行通过日常借贷业务,与消耗化石燃料的大型企业发生频繁和直接的接触。这种接触使得商业银行能够通过自身的经济活动,对气候变化产生间接的影响。同时,气候变化对贷款企业的资产价值、经营业绩和投资风险产生影响,进而影响到银行的经营业绩。因此,商业银行与低碳经济之间有着较为密切的联系。

近年来,已有一些文献开始研究商业银行在低碳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尤其是关注采纳赤道原则的商业银行的业务发展问题。但相关研究多是从道德自律的角度去论述国际商业银行业务调整如何影响企业信贷进而影响低碳经济,并没有论述影响国际商业银行业务更新与调整的具体因素,也没有考察银行业务的调整类型。实际上,在低碳经济背景下,多种因素共同影响了商业银行的外部环境,迫使一些国际商业银行更新了业务种类并调整了信贷决策。本文试图对低碳经济背景下国际商业银行业务调整问题进行分析,以期促进国内商业银行在我国低碳经济发展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一、低碳业务有利于商业银行可持续发展

国际金融公司2005年进行的题名为《银行考虑可持续问题的关键因素》的调查,从商业银行自身角度出发解析了哪些因素在促进社会责任机制与银行业务整合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根据调查结果,银行可持续问题的关键因素包括:信誉增强与声誉提高、投资者的需求、较低风险且较高收益、利益相关者收益增加、银行/客户面临责任索赔、业务发展潜力、客户的需求、不良贷款经验。在上述因素中,信誉增强与声誉提高、投资者的需求、低风险且高收益位于被调查银行所列因素的前三位。而利益相关者收益增加、银行/客户面临责任索赔、业务发展潜力、客户的需求及不良贷款经验对银行可持续问题也有一定的影响。但与前三个因素相比,这些因素的影响较小。

商业银行之所以关注低碳经济,关键原因之一是低碳经济对银行的信誉与声誉有重要影响。信誉与声誉对商业银行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银行信誉增强与声誉提高会提高存贷款数量,增加银行股票的价值和流动性。相反,信誉和声誉的下滑会影响银行的收益,尤为甚者将造成挤兑效应和羊群效应,此时银行面临的不仅仅是业务量的急剧减少,还可能面临倒闭的风险。另外,低碳投资者的需求及低碳项目的低风险和高收益特性都是商业银行关注低碳业务的重要影响因素。商业银行的最终目标是获取高额利润。信贷业务是商业银行资产业务的主要收益来源之一,低碳资金需求者的需求结构与数量自然是影响银行决策的重要因素。同样显而易见的是,低风险和高收益的投资项目是任何投资者追求的目标,具有低风险和高收益的低碳项目自然也成为商业银行投资的重要对象。

二、低碳经济背景下商业银行面临的风险

(一)信贷风险

信贷业务是商业银行最重要的资产业务。环境因素很可能会影响银行的信贷业务,加剧银行的信贷风险,尤其是对于气候脆弱型行业和温室气体排放密集型行业的客户群体。这里的气候脆弱型行业是指极易受到气候变化影响的行业,如房地产业、农业和旅游业。温室气体排放密集型行业是指排放温室气体较多的行业,如石油、天然气、煤、重型制造业和运输业。各国新颁布的环境标准将加大上述行业的环境治理成本,从而降低他们的投资收益和股东回报。可见,气候问题会直接影响上述行业的经营绩效和收入以及他们的还款能力,从而加剧银行的信贷风险。此外,银行也会遭遇抵押品贬值而带来的信贷风险。一般情况下,一国政府会根据国际协议来制定和执行本国的环境标准,并根据此标准执行抵押品评估行为,这就容易降低环境绩效较差的抵押品的价值,进而增加银行的信贷风险。

(二)声誉风险

声誉风险也称品牌风险。国际银行和大型私人银行向有环境风险(劣质)的借贷者放贷的行为,会受到来自民间社会组织的公开谴责,追究其贷款给对环境不利企业或项目的责任,进而影响该银行在民众中的信誉和威望。一个典型的案例是2007年由美国知名的环境保护组织——热带雨林行动网络(RAN)所引导的反对德克萨斯州建立11个煤炭发电厂的案件。花旗集团、摩根士丹利和美林集团负责安排该项目的融资,结果成为RAN指责的目标。RAN一共向54个金融机构发出正式信函,要求他们拒绝对该项目融资。这些环保行动对于有效捍卫环境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与此同时也可能成为银行声誉的“品牌杀手”,而声誉对银行的运营是至关重要的。

除了民间社会组织外,气候问题也将对股东决策产生影响,进而导致对银行不利的市场和公众反映。除了非政府组织以外,股东也开始关注与气候相关的问题。当股东动员反对具有环境风险的项目时,将对银行产生不利的市场和公众反映。一个来自澳大利亚塔斯马尼亚州根斯(Gunns)公司纸浆厂的融资案例能够比较贴切地证明这一观点。Gunns公司的一个融资项目具有严重的环境影响。澳新银行是Gunns公司的长期融资方,由于公众呼吁和股东反对,澳新银行被迫放弃成为这个项目的贷款人。

(三)诉讼风险

对于对环境不利的低质贷款行为,银行除了面临公众的道义谴责外,甚至会遭遇被诉讼的可能。以美国为例,1980年美国政府颁布了《综合环境反应、赔偿和责任法》。该法案规定,如果贷款人承担了土地污染的法定责任,那么其贷款银行也将被追究受污染土地的清理费用,即使贷款银行没有拥有土地。一些银行因此被卷入到许多备受关注的诉讼案件之中。美国进出口银行就是一个明显的例子:2007年海外私人投资公司和美国进出口银行被绿色和平组织、“地球之友”、奥克兰市议会和四个以上的美国城市。该诉讼称,被告给予资金支持的项目,其导致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占世界温室气体排放的8%,因而被告对诉讼人城市气候变化的不利影响负有责任。这一案例开创了商业银行和投资银行被诉讼的先例。而随着低碳经济的发展以及民众环保意识的增强,银行面临诉讼风险的几率也将随之增加。

此外,需要强调的是,以上风险的集聚,甚至将进一步导致银行市场机会的丢失。一些国际再融资项目仅在附有符合环境标准的承诺时才可得到。那些未承诺或者曾有劣质环境信贷先例的银行很难得到这一市场机会,进而导致客户与资金的损失。

三、商业银行开展低碳业务的国际经验

(一)绿色信贷业务

低碳经济背景下,商业银行的绿色信贷业务逐渐兴起。绿色信贷是指银行有权决定是否提供全额融资、条件融资或直接拒绝为产生较高温室气体污染的重大项目融资。反过来,银行可以鼓励先进的可再生能源和低碳技术创新。为鼓励绿色信贷业务发展,金融业创建了一些自律守则。其中,影响力较大的自律守则包括:赤道原则、气候原则和碳原则。

1.赤道原则创建于2003年。目前该原则仅包括项目融资,并且要求银行筛选所有价值超过1000万美元的项目融资以防潜在的社会和环境风险影响,从而达到国际金融公司(IFC)设定的标准。目前,世界各地已有超过60家大型商业银行采纳了赤道原则,使得绿色项目融资规模涵盖了全球项目融资市场的85%以上。

2.气候原则创建于2008年12月,该原则要求参与者在营运、决策和发展等方面充分考虑气候变化可能带来的风险,尽量减少温室气体排放,以最终达到向低碳经济转型的目标。该原则适用于商业银行提供的所有金融服务,包括保险、企业信贷和投资银行业务、项目融资和资产管理。目前,法国农业信贷银行、汇丰银行、慕尼黑再保险公司、渣打银行、瑞士再保险、(F&C)资产管理公司和法国巴黎银行等8所银行已经接纳了此原则。

3.碳原则提出于2008年2月,由花旗银行、美国银行、瑞士银行、摩根大通、摩根士丹利和富国银行共6家金融机构与电力公司和环保团体联合制定了旨在降低美国电力项目融资中的碳风险、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碳原则。签约银行鼓励自己的客户投资于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加大清洁能源和低碳技术利用的项目,以促进碳捕获和储存技术的发展。

(二)低碳理财业务

以低碳理念为卖点,商业银行进行了大量的金融理财产品创新,主要低碳理财产品可以分为以下3类:

1.国际商业银行的理财业务与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环保概念股票、气候交易所的二氧化碳排放权期货合约、世界级权威机构的水资源和可再生能源指数及气候变化环保指数等挂钩,推出碳金融理财产品,这类产品主要包括碳信用证交付保证、风险对冲和与碳信用证价格联动等新型金融产品,从而分享碳减排成果。

2.国际商业银行与环境交易所等机构合作,以低碳公益类理财产品为载体,在投资人购买金融理财产品的同时,通过建立“个人绿色档案”,将预期投资收益中的一部分用于购买二氧化碳减排额度,培养大众环保意识,实现自愿减排。

3.国际商业银行创新销售方式,推出具有低碳性质的理财产品,通过短信、电子屏、宣传单等方式,建议投资者登录网银或拨打电话银行购买,从而省却了传统购买方式因交通、办公成本而耗费的人力物力,倡导低碳生活。

(三)低碳投资业务与中间业务

在支持低碳经济发展方面,除绿色信贷和低碳理财业务创新外,商业银行也可以成为全球碳交易市场的经纪人,或者成为可再生能源和清洁技术市场的投资者。自2005年全球碳市场建立以来,其市场总值从最初的108.6亿美元增长到2012年的1760亿美元,增长了15倍。据世界银行估计,碳交易市场最终将超过石油市场成为全球最大的商品市场。碳市场巨大的发展潜力给商业银行创造了套利空问,吸引了许多大型商业银行的加入。可再生能源和清洁技术领域所呈现出的市场机会同样吸引了国际商业银行的关注。自2007年,在民营技术开发、设备制造、项目融资及企业并购活动等领域的投资额超过了1.1万亿美元,位居投资榜榜首;其次是超过22亿美元的“效率和绿色建筑”投资;然后是包括智能电网在内的清洁技术投资,投资额也超过了16亿美元。如,智能电网的融资机会是互联网的1000倍,很多大型国际商业银行都被吸引到这一领域。

(四)低碳风险监测与管理业务

一些大型的国际商业银行开始扩大他们的风险评估和管理范围,使其包含“气候风险”指标,主要包括信贷风险、声誉风险和诉讼风险。商业银行通过建立自己的环境、健康和安全(EHS)标准,以评估和降低“气候风险”。目前,已有一些国际金融机构和OECD内部的金融机构建立了自己的环境影响评估程序。

四、结论与启示

根据国际金融公司2005年的调查结果,信誉增强与声誉提高、投资者的需求、低风险且高收益是国际商业银行可持续问题的关键因素。低碳经济背景下,鉴于国家和国际环保法规的不断发展以及民间社会组织的“实时”监督,商业银行的外部风险发生变化,尤其是信誉风险、信贷风险和诉讼风险的加大影响了商业银行的收益。同时,考虑到低碳经济的高额回报,一些国际商业银行进行了大量的业务调整与创新,并为企业温室气体减排和向低碳经济转型做出了贡献。国际商业银行从事碳金融业务的发展与演变历程,对我国商业银行的发展有一些重要的启示:

从推动商业银行从事低碳业务的外部力量来看,信誉和收益是商业银行从事低碳业务的主要动力。国家和国际环保法规的不断发展及民间社会组织的积极参与改变了商业银行的外部环境,为商业银行从事低碳业务创造了空间。因此,为促进国内商业银行的低碳业务发展,政府应出台明确的低碳法律法规,加大政策引导力度,同时发挥民间社会组织对商业银行的监督作用。

第2篇:商业银行投资业务的目的范文

(一)商业银行投资风险的简介。1.商业银行投资风险的定义。商业银行投资风险是指商业银行在将资产让渡给其他经济主体实现价值增值的过程中,由于某种或多种因素发生变化,引起投入的本金和收益的结果出现变化的风险[1]。例如商业银行购买债券可能会有违约风险,投资贷款业务存在资金不能按期回流的风险。2.商业银行投资风险的分类。立足于商业银行的角度考虑,它的投资活动主要包括贷款业务和证券投资业务,贷款业务按照行业划分,分为工业贷款、商业贷款、农业贷款、科技贷款和消费贷款等;证券投资业务的按对象划分,主要包括政府债券、地方债券、公司债券等。投资风险普遍存在于投资活动的各个阶段,在不同的投资阶段,投资风险影响因素不同,商业银行面临的投资风险的类型、风险的性质、风险可能导致的结果也会发生改变。根据影响因素的不同,商业银行投资风险主要分为信用风险、市场风险以及操作风险。

(二)商业银行投资风险管理的概念。商业银行投资风险管理是指商业银行为了降低投资活动中风险发生的概率,对风险进行有效控制和管理,以求获得最大资金安全保障措施的总和。具体来讲,主要是指商业银行通过对风险的分析预测、评估考量等程序,找到投资活动中存在的潜在风险,从而采取有效措施对风险进行防范,降低其可能带来的损失,从而保证投资资本的安全,实现最大收益的目标。

(三)商业银行投资风险管理的流程。1.商业银行投资风险的识别。风险识别是指商业银行通过运用多种方法对投资项目中的各种风险进行识别和归类。风险识别是风险管理的基础,只有全面、准确、及时地将相关风险识别出来,商业银行才能根据风险的类型及其性质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降低风险发生的可能性,从而保障投资活动的安全性。2.商业银行投资风险的分析。一是收集数据资料,是投资风险分析的第一步。收集的资料主要包括与投资项目、风险因素相关的资料。要求资料直观、真实、准确,并且具有可操作性和可统计性;二是风险度量,是投资风险分析的关键步骤,根据前期收集的数据资料,通过相关风险度量程序对投资项目进行评估考量,进而对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和后果作出定量、定性的描述;三是风险评价,风险分析的最后一步,风险评价的结果将直接影响到投资活动的展开情况。在这一环节中,银行将上一程序的风险估算结果与自身的风险偏好以及预期收益进行匹配,从而做出相应的投资决策。3.商业银行投资风险的应对。在进行投资方案的风险评估后,就需要针对风险发生的各种因素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通常情况下,商业银行的风险应对方式有以下四种:(1)风险回避。风险回避是指通过改变项目的部分计划,从而排除风险条件,使项目避免受到这些因素的影响。这一方式主要针对投资项目中风险较大并可能带来严重损失的部分,例如商业银行面对一些高风险的债券投资项目,虽然可能会失去由此带来的高额收益,但从整体收益的安全性考量,适当消减是较为理性的选择。(2)风险接受。风险接受是指商业银行已经尽可能降低了投资项目的投资风险,但是对于一些难以消除或者不可能消除的风险因素只能选择被动接受,在商业银行的投资活动中,由于投资项目的复杂性,经常会出现人为力量难以消除的风险因素,此时商业银行就只能采取接受风险的办法。(3)风险转移。风险转移是商业银行投资活动中常用的投资方式,是指将风险的后果连同相应的责任都转嫁给能够承受风险的第三方。例如商业银行与保险公司签订合同,商业银行将部分投资业务转移给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将会承担此项投资活动产生的收益、损失以及相应的责任,于是商业银行就将风险转嫁给了保险公司。这类方式主要适用于风险发生可能性较小,但是后果较为严重的投资项目。(4)风险控制。风险控制是指通过科学合理的手段将风险发生的可能性与自身的风险偏好相适应。例如可以通过投资组合方式达到降低风险目的,除此之外,商业银行定期对网络系统进行检修、对职员进行培训,也是风险控制的有效手段。4.商业银行投资风险的监控。投资风险监控是指对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风险因素进行定期评估监控,在这个程序中,要求商业银行的监控人员要做到全面、准确地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所有风险,进行考察评估,一旦其风险的大小可能超过商业银行的预期,就需要立刻作出相应调整,对风险进行有效管理[2]。

二、商业银行投资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内控管理机制不完善,制度执行力度差。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是商业银行有效识别和防范风险的重要手段,内部控制失效是造成投资失效、案件损失的一个直接原因,而隐藏在内部控制失效背后的则是内部控制要素的缺失和内部管理机制的紊乱。目前我国商业银行投资风险防范意识不足,对投资业务风险认识不足,内部控制薄弱,部门及岗位设置不合理,规章制度错略、模糊,相对业务发展滞后,缺乏一个统一完整的风险投资内部控制制度及操作规则,不能完全适应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需要。

(二)投资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落后。我国商业银行在开展投资业务时过分重视对盈利能力的考量,而忽视对风险管理和控制的要求,导致我国对于商业银行投资风险管理的相关基础数据积累有限,银行无法建立相应的资产组合管理模型。同时,由于大部分商业银行没有建立完善的信息管理制度,针对投资业务的电子化建设缓慢,缺乏相应的业务处理和风险管理系统,很多投资项目由于信息失真,从而直接影响投资业务决策的科学性,也为投资风险管理方法的量化增添了困难。

三、商业银行投资风险管理的对策建议

(一)规范薄弱环节,加强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建设。风险管理信息系统不完善是我国商业银行投资风险管理中最为薄弱的环节,健全的风险信息管理系统是银行开展风险评估的重要依据。只有经过科学的风险估算才能将风险的大小使用定量的形式表现出来,从而加强风险管理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因此,我国的商业银行需要尽快建立高质量的、先进的数据库,同时加强相关数据的补充更新,提高信息的使用价值,为我国商业银行的投资风险度量和评估提供理论和数据的支持。在建立风险预警机制过程中,规范风险管理信息时还应把握两个原则:一是要把握有效性和充分性原则,有效性是指信息系统能够正确反映客观事实,为风险管理工作提供理论依据和事实根据,充分性是指对全部的信息形成完善的系统,对所有信息进行全面性把握;二是要对信息系统的内容、格式进行统一规范,以实现风险管理的统一化、标准化。

(二)树立全员的风险管理文化。风险存在于商业银行业务的每一个环节,这种内在的风险特性决定了银行在投资风险管理中必须体现在每一个员工的习惯行为中,所有涉及到投资业务人员都应该具有风险管理的意识和自觉性。投资业务风险管控,绝不仅仅是投资业务部门,风险管理部门的职责,无论是董事会、高级管理层,还是业务部门,乃至营运部门,每个人在从事其工作时,都必须深刻认识潜在的风险因素,并主动地加以预防。而不少银行因投资风险控制不当而造成损失的案例中,原因大多不是因为它们缺乏风险控制的机制,而主要是由于员工投资风险管理意识薄弱。所以,商业银行内部树立科学的风险管理文化至关重要。树立风险管理文化一是从提高员工法制观念入手,使员工遵纪守法、严格执行各项内控制度,使其风险控制观念成为自身的自觉行动,加强自我约束能力,养成按照规章制度要求办事的习惯;二是加强员工对投资业务风险识别、计量、评估理论学习,培养员工对风险的敏感和了解,增强化解风险的能力,形成防范风险的安全屏障。

第3篇:商业银行投资业务的目的范文

关键词:商业银行;投行类业务;金融风险

文章编号:1003-4625(2008)11-0079-04中图分类号:F830.33文献标识码:A

日前爆发的金融危机中,金融风险迅速蔓延,引发了人们对金融业的综合经营模式重新审视和对中国银行业尤其是投资银行业务发展方向的深度思考。

曾几何时,投资银行曾经以其金融概念的创新和惊人的发展速度而被视为高端金融,而财富的巅峰的风景也吸引了无数高精尖人才。而今五大行告别华尔街,标志着美国的投资银行繁华落尽。当美国金融业在开始返璞归真的同时,中国正在试图走出过度监管局面开放更多自由,从这一点来讲,创新和改革的进退取舍显然会面临新的难题。尽管一味追求快速的金融自由化发展的风险暴露无遗,但因噎废食显然也并不足取。因为国外的金融动荡是产生于金融创新过度,金融监管不足,国内在这两点而言却是相反的。

在传统银行业的“分业经营”模式下,除了吸收储蓄存款、发放商业或消费贷款及相关衍生业务外,商业银行不得对外进行任何形式的其他金融业务,比如公开发行证券等,即商业银行不得进入投资银行业务经营领域。但商业银行可以成为投资银行发行或销售债券、基金等的,从中收取一定的费用。投资银行没有准确的定义,一般的投资银行主要从事证券市场业务。在我国,独立投资银行就是证券公司。但近年来国内商业银行普遍存在的收入结构单一过分依赖存贷款利差的盈利模式已经不能满足高速增长的中国经济和居民收入的需要。商业银行也开始主动转型,在财富管理、资产管理、投资银行等诸多业务领域进行创新,通过开展投行类业务拓展综合化经营的空间。

一、商业银行开展投行类业务的必要性

一是顺应国际银行业发展趋势需要。混业经营已成为全球银行业发展趋势,以资本市场为代表的直接融资市场吸引着越来越多的资金,促使依靠利息收入的商业银行不断通过组织创新进入投资银行领域,开拓市场获取收益。二是竞争优质客户的需要。现在企业金融需求多样化,随着客户金融意识和投资理念的成熟,要求商业银行提供包括投资银行业务等综合金融服务。银行为企业提供了贷款,结算过程中产生盈余,客户希望盈余资金得到最有效运用。三是扩大收入来源、改善利润结构的需要。我国银行信贷业务和传统的中间业务竞争激烈,息差和传统收费收入不断降低,通过加大开展投行业务的力度,可改善利润结构。四是加快不良贷款处置、防范和化解风险需要。可以通过重组并购方式化解、处置不良资产,通过财务顾问业务掌握信息、进一步防范风险。

二、我国商业银行介入投行业务的优势和现状

国内投行业务一直以证券公司为主,特别在IPO、证券交易等领域更有排他性的经营优势。商业银行以存贷业务和结算工具与客户建立联系,因而具有客户资源优势;在办理客户日常结算和信贷业务过程,具有业务信息优势。信贷功能和结算工具,使商业银行具有开展新兴投行业务的资金融通优势。

总体上讲,我国商业银行开展投行业务较晚。涉及的中间业务大多属于传统的中间业务。国内已在投行业务方面有一定探索实践的商业银行有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发展银行等等。目前,中资商业银行的投资业务分别由基础类、品牌类和牌照类投行业务组成。企业理财咨询等为基础类投行业务;重组并购顾问等属于品牌类投行业务;企业上市发债顾问等是牌照类投行业务。工行总行在2002年4月,在国内商业银行中第一个成立投资银行部。2004年工行投行收入已达到了10亿元。建行总行在2003年4月成立投资银行部,业务主要包括委托贷款、银行保险等。2005年9月,建行参考工行的模式重新设计自己的投行部。

据了解,根据浦发银行做大做强个人消费金融和公司金融的新战略,业务包括中长期项目贷款,银团贷款,财务顾问和房产证券化四大块。更多的商业银行也纷纷拉出“投行”旗帜。实际上,首批获准从事短期融资券承销业务的有12家机构,包括工、中、建、交行、民生等9家银行,及中金、国泰君安等3家券商。

不过虽然国内大中型商业银行在拓展投资银行业务方面已取得突破,但目前仍难有效满足公司大客户日趋个性化、多元化的需求。

三、目前国内投行业务存在的不足

国内投行业务难以有效满足公司大客户需求,既有外部原因,也有内部原因。从外部看,国内银行业综合经营的步伐近几年逐步加快,但目前仍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监管政策。从内部看,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

一是国内商业银行缺乏有竞争力的投行产品和服务。虽然国内商业银行具有客户资源、信息、资金、网络等优势,但由于长期实行分业经营,没有投行业务牌照,缺乏从事投资银行业务的业务平台和创新产品,缺乏先进的市场风险计量模型和资金国际运作经验,难以为客户量身定做个性化的产品和一揽子财务解决方案。许多银行推出的条件复杂、创新的金融产品,多是转售外资金融机构研发的产品,或只对条件做细微改动模仿的产品。由于不是自主设计和运作,国内商业银行难以较好揭示有关金融产品的风险,难以系统地开展业务。同时,还面临着国内、外专业投资银行以及国外综合性商业银行的有力竞争。

二是商业银行员工的知识结构不能满足投行业务的需要。由于长期的分业经营,商业银行人员大多知识结构单一,对资本市场、企业财务、企业管理方面研究相对较少。知识结构单一,一方面限制了商业银行的发展思路,对市场变化及客户需求反应迟钝;另一方面,即使客户有需求,商业银行也难以提供真正令公司大客户满意的、有价值的专业的顾问服务,从而进一步限制了投行业务的开展。

三是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投资银行知识含量高,需要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与证券公司灵活的分配机制比,国内商业银行普遍缺乏有竞争力的激励机制,这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投行业务人员的积极性,影响业务开展。

四、采取多种措施,充分发挥商业银行的综合优势,不断完善和整合投行类业务

如果没有创新,国内银行的生存、经济的发展都会遇到瓶颈。但现代金融动荡爆发频繁,对我们的投资理念、监管机制、风险控制、人才素质等都提出了新的难题。国内的监管能力、金融机构的成熟度和IT技术的应用程度,都使银行还不适合在现阶段快速地推进综合经营,在复杂多变的国际金融环境下,稳健经营不失为一个良好的发展策略。所以,根据对商业银行开展投资银行业务优劣势的分析,为充分发挥我国商业银行的优势,快速有效地拓展投资银行业务,商业银行应本着“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方针,建立以投资银行部为核心的投资银行业务运行平台,整合目前分散在各部门的相关业务及内外资源,通过财务顾问、并购重组、银团贷款、财富管理等途径发展与自身相适应的投资银行业务。

(一)在发展投资银行业务时应本着“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方针

首先,并不是中国所有的商业银行都要发展投资银行业务,只有手中掌握有大量集团客户资源和资金资源的强势商业银行,才有必要和能力开展投资银行业务并从中受益。全能化和专业化始终是贯穿20世纪后半叶金融发展史的两条主线,而目前金融机构的构成也充分说明了这一点。在商业银行领域,除了花旗集团等全能银行,数量众多的商业银行仍固守于商业银行的传统领域。因此,只有以成为全球顶尖的金融机构为战略目标的国内强势商业银行,才可以凭借手中已掌握的大量的集团客户资源,借助投资银行业务拓展实现跨越式发展。

其次,由于投资银行业务范围广泛,金融创新使得各种产品层出不穷,基于前文所述的各种优劣势的比较和监管上的限制,商业银行无法开展如证券承销等投资银行的本源业务,但可以在财务顾问、企业并购、项目融资、资产管理等衍生性投行业务领域寻求突破。考虑到宏观经济转型和商业银行在项目融资、风险控制和识别、不良资产处置、货币市场操作等方面的传统优势,商业银行应该创造条件积极拓展银团贷款及与之相关的融资和财务顾问业务、并购和重组业务、资产证券化业务和资产管理业务。

(二)从我国金融生态现状出发,在今后的一段时期内,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发展投资银行业务

一是做好与贷款等债券融资业务相关的投资银行业务。主要产品与服务包括:短期融资券、国际债券和资产证券化。短期融资券具有降低企业的融资成本,扩大企业的融资渠道及灵活性等优点。与之类似,国际债券是境内银行与境外银行合作,帮助境内借款人在国际证券市场发行以外国货币为面值的债券。其可以满足企业长期对外币的需求,扩大企业的国际影响力,特别是在人民币长期升值的背景下,可以降低融资成本。发行企业短期融资券与国际债券,既是当前企业直接融资的重要手段、最迫切的需求,也是商业银行具有资格从事的债券发行业务,是增强对大型优质企业服务的重要手段。而资产证券化是指将可以产生稳定可预见未来现金流的资产,目前国内资产证券划分为信贷资产证券化和企业资产证券化两种。资产证券化可以规避利率市场化和资金脱媒化带来的负面影响,解决商业银行贷款行业集中度和资金来源的问题。

二是项目融资与银团贷款。项目融资是指项目发起人为该项目筹资和经营而成立一家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承担贷款,以项目公司的现金流量和收益作为还款来源,以项目的资产或权益作抵(质)押而取得的一种无追索权或有限追索权的贷款方式。项目融资主要用于需要巨额资金、投资风险大而传统融资方式又难以满足但现金流量稳定的工程项目,如天然气、煤炭、石油等自然资源的开发,以及运输、电力、农林、电子、公用事业等大型工程建设项目。银团贷款是许多西方投资银行的主要业务品种,银团贷款与证券承销的业务操作程序相近,这一特点决定了商业银行在分业经营的监管体制下积累承销经验具有特殊的意义。通过牵头组织银团贷款,商业银行可以增强为大型优质企业提供信贷服务的能力,拓展与企业合作的空间,并带动其上下游企业的金融服务。

三是财富管理方面。产品包括现金管理、资产管理、金融衍生品交易、代客受托理财等等。由于历史和国情的因素,我国商业银行的服务资源在一定程度上被低贡献度甚至是负贡献度的客户所挤占。在这一情况下,高端客户的流失将直接导致中资银行效益的滑坡甚至亏损。随着金融业全面开放而进入的外资银行,就是要集中优势资源与中资银行竞争跨国公司、外商独资合资企业、国内跨国集团公司、高科技企业、大型优质民营企业、各类基金和富裕的个人(家族)等高端客户,发生在2002年的“南京爱立信倒戈”事件就是一个开端。国内一些非银行金融机构如基金公司、券商通过推出基金、信托集合理财计划等产品以争夺这一部分的客户。面对这一现状,商业银行可以为目标客户提供基于传统的支付结算业务之上的财富管理业务,通过专业化的资金管理、外汇交易服务、头寸管理、风险管理、财务管理、投资组合设计等多种服务,解决客户全方位的金融需求,与他们建立“关系客户”与“关系银行”的关系。如工商银行通过向大型集团客户提供现金管理服务,使客户在加快资金回笼速度,增强集中控制支付能力,减少借款规模,简化支付手续,降低付款成本等方面得到了较大的实惠,银行也取得了管理费收入。

四是财务顾问。财务顾问可以分为企业财务顾问和政府财务顾问两个方面。如企业财务顾问主要为客户的资本运作、资产管理、债务管理等活动提供一揽子解决方案,帮助客户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投资收益,改进财务管理。特别是在企业的并购和重组中,能够发挥巨大的作用。我国已经成为全球收购兼并与重组业务的一个新兴市场。新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确立后,为促进国有资产的战略性调整和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产权制度,7万多亿元的经营性国有资产需要重组;经过20多年的发展,大部分民营企业面临二次创业和向现代化企业转型的任务;加入世贸组织后,中国经济融入全球一体化的进程加快,企业资本运营的跨国界活动日益频繁。这些因素都为商业银行开展企业财务顾问的并购重组业务提供了良好的外部条件。而政府是商业银行的特殊客户。在我国,各级政府既是国有资产所有者的代表,又是国民经济发展的组织者和管理者,还是社会稳定的主要维护者。政府可以为银行提供以大型基础建设为代表的良好商机和创造良好的法制、信用环境。同时,各级政府的盲目投资、重复建设和种种机会主义行为也使得银行信贷资产面临较大的风险。在这种条件下,商业银行需要恰当地处理与政府的关系,建立起符合我国国情和市场经济规范要求的银政关系。

(三)可以采用双客户经理制加强客户营销以理顺投行业务流程

一是建议实施由公司客户经理和投行客户经理组成的双客户经理制。鉴于国内商业银行开展的投资银行类业务跨度较大,客户需求较为复杂,在开展投资银行相关业务的营销过程中,国内商业银行应该考虑实施由公司客户经理和投行客户经理组成的双客户经理制,投行客户经理侧重于整体投行服务方案的设计以及投行相关产品的推介。在开拓一些以投行业务为主体需求的客户时,以投行客户经理为主进行营销。在成功营销客户并实现服务之后,公司客户经理再进入,深度挖掘融资、现金管理和其他综合业务需求。在为优质大型客户服务的时候,应尽量采取专业团队服务模式,组织专业服务团队,针对大型企业客户提供一揽子优质服务方案,提供从过桥融资、短期融资券、债券承销、股票发行、票据融资、理财与投资等一揽子综合解决方案。

二是国内商业银行将来应该理顺从客户营销、组织运作、后台支持到风险控制的各类投行业务流程,明确各业务环节的责任主体和资源配置。如总部机构负责为行业龙头客户、大型集团客户和跨国公司等客户提供并购、直接融资、证券化等技术含量较高的投行服务,为全行业务决策及分行咨询顾问类业务发展提供研发支持,承担战略规划、组织推动等管理职能。一级(直属)分行的投资银行业务部门承担起投行客户前期营销、区域性重点客户的投行服务、咨询顾问类业务的组织推动等职能。二级分行则可配备必要服务团队,按照授权要求开展咨询类投行业务。由于多数投行业务营销需直接营销客户的最高管理层,因此针对部分以投行业务需求为主的客户可考虑配备专职的投行客户经理,客户经理直属总行投资业务部门或者一级分行投行业务部门管理,以进一步提高投行业务的营销和服务水平。

(四)加快投行研究队伍建设,强化团队精神和凝聚力

一是建立起一流的研究机构来支撑投行业务和高端批发业务,强化金融服务机构的核心竞争力。商业银行要进一步挖掘投行业务机会,加强对高端客户营销的支持,提升并购、直接融资等大型项目的服务水平,这也需要有高水平的研究力量支持。有条件的国内大型商业银行应考虑组建自己的投行分析师团队,对宏观经济与策略、金融市场与产品、行业和企业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服务于众多的投资银行客户,为全行投资银行、企业理财、个人理财、柜台经纪、网上交易客户提供高水平的研究产品,并对外经济及行业发展趋势分析报告,进一步推动国内商业银行的投行业务发展。

二是国内商业银行还应进一步加强总分行之间、各部门之间的协作,商业银行在总行层面构建以投资银行部为核心的投资银行业务运行平台。为更好地拓展投资银行业务,商业银行应该在总行层面建立按事业部制运作的投资银行部,将现有的分散于公司业务板块、个人业务板块和资金业务板块的与投资银行业务相关的部门、职能、人员加以整合。同时,给予投资银行部相对独立的经营决策权,以有效把握市场机遇,充分调动内外部的各种资源,对投资银行部进行系统策划、拓展和管理。在分行层面,应根据各地业务的开展情况,可以在分行一级有相应业务需要展开的时候,成立由总行牵头,分支行抽调相关工作人员组成专门针对某一项目参与的任务型团队,这样可以在最大限度上降低人力资源的成本。

第4篇:商业银行投资业务的目的范文

关键词:商业银行 资产管理业务 投资运作

在金融结构调整的背景下,原有的国内商业银行资产管理业务形式已经无法满足现代社会的发展需求,因而国内商业银行在发展的过程中为了稳固自身在市场竞争中的地位,其必须采取相应措施调整自身内部业务投资运作形式,以此来提升自身业务管理水平,为自身发展赢得更大的经济效益。以下就是对国内商业银行资产管理业务投资运作的详细阐述,望其能为未来国内商业银行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利的文字参考,并带动其不断提升自身业务管理水平。

一、商业银行资产管理业务作用分析

(一)提高理财服务品质

就目前的现状来看,提高理财品质是商业银行资产管理业务作用之一,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银行存款为客户提供了一个财富管理的基础平台,由于其与其他财富管理手段相比风险较低,因而更好的满足了传统低风险偏好客户群体需求。然而,随着金融体系的完善与健全,更多的客户则希望获得更高的收益率。这就对商业银行资产管理的业务水平提出了新的要求,只有提升资产管理业务水平,才能更好的吸引留存客户。第二,在社会经济不断发展的背景,国内商业银行在发展的过程中根据自身发展现状和未来发展方向构建了相应的高端客户业务体系并在发展的过程中不断完善理财投资工作,如私人银行业务等,在保障客户财富安全的前提下为客户提供了更多投融资渠道,从而为客户提供了一个更为良好的理财环境并由此提高了客户对银行理财服务品质的认可,提高了客户满意度。从以上的分析中可以看出,商业银行资产管理业务的开展在国内银行发展中占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而相关部门应给予此问题高度的重视。

(二)拓展融资渠道

商业银行资产管理业务的开展在一定程度上也拓宽了企业融资渠道,从当前的现状可以看出,资产管理业务帮助企业融资的方式即为为其提供理财渠道、多种监管要求的项目投资方式等。进而改变了原有企业在发展的过程中将信贷、票据作为自身的主要融资方式,同时其也为企业的发展提供了新型融资办法,并有解决了企业发展中存在的资金不足的问题,且加快了其发展步伐。另外,商业银行在发展的过程中也为企业提供了多种项目投资方式,便于其开展投资行为,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为其投资行为的开展提供了有利的安全保障。此外,商业银行资产管理业务的发展满足了企业发展需求的同时,也为自身发展赢得了更多高端企业和个人客户,将企业融资和个人资产保值增值紧密联系起来,并最终为自身存款服务等的进一步优化营造了一个良好环境。

(三)协调业务发展

商业银行资产管理业务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协助业务的均衡发展,作为各业务条线综合发展的纽带和桥梁,这是资产管理业务最为重要的作用之一。在社会不断发展的背景下,传统的单一业务管理模式已经无法满足现代社会发展需求,因而在此背景下强化商业银行资产管理业务的发展可在一定程度上加强资产管理业务与传统业务、个人金融业务、先进管理业务间的互促。在2010年的相关调查中发现新股申购、代客境外理财产品的推出推动了商业银行投资业务体系的构建,同时也促使商业银行资产管理业务形式逐渐趋于规范化,其协调和综合发展的作用也由此显现。为此,政府部门应通过采用新媒体手段等扩大对其的宣传力度,以便在此基础上提高广大群众对商业银行资产管理业务的关注和认识。

二、商业银行资产管理业务投资运作中存在的几项风险分析

(一)法律风险

就目前的现状来看,商业银行资产管理业务投资运作中仍然存在着一定的法律风险,其风险的产生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法律条文中的收益权方面的法律明细的设定仍然存在着一定的不足之处,如,法律条例中的收益权与基础资产相互分离的法律内容,导致双方在合作期间,出让方出现违约现象时,受让方只能凭借法律条文维护自身收益权益,而其自身的基础资产却得不到有效的保护;第二,对赌条款在股权投资中的应用较为普遍,但是由于法律条文对股权回购和利润差额补足等方面的设定仍然存在着一定的缺陷,从而导致公司利益受到一定损害时,公司经营者的权益可能由于股东的逃避行为而遭到严重的损害。在此背景下,为了提高法律条文的规范性,要求政府部门应根据法律实施现状对其缺失内容进行合理补充。

(二)产品流动性风险

商业银行资产管理业务实际投资运作中还存在着一定的产品流动性风险。商业银行非保本型理财产品的产品结构具备较为复杂的特点,从而导致商业银行的管理业务过程中将受到一定限制。另外,由于部分投资者在开展实际投资行为的过程中过于追求利益,忽视投资风险管理,在投资过程中增加杠杆和期限错配,最终导致实产品流动性风险增加。其次,由于部分投资者在开展投资行为的过程中过于追求高收益率,通过将理财产品资金投资到二级市场的形式为自身争取更大的经济效益。但是此种投资方式在确保投资者收益率的同时,市场资金面宽松等现象的发生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其产品的整体收益。

(三)其他风险

1、操作风险

操作风险的产生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部分商业银行在进行资产管理业务投资运作的过程中其内部控制存在着一定的缺陷,从而导致其资产管理资金的操作风险逐渐扩大,最终影响到了商业银行投资中利益的获取;第二,在商业银行进行资产管理的过程中,投资交易员的不规范操作行为将为投资运作带来一定的操作性风险。如,投资交易员对项目风险判断不足的现象的发生即会为商业银行资产管理业务投资运作带来一定的操作风险。另外,部分投资交易员在实际工作开展过程中未提前对自身所投资的项目展开全面的了解或未及时调查融资企业资产负债情况,那么其不当的操作行为必然会影响到投资中的收益,甚至会出现无法回收投资本金的现象。

2、道德风险

就目前的现状来看,商业银行在资产管理业务投资运作的过程中会产生一定的道德风险。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在高风险标的理财产品投资运作中,相关工作人员未在产品说明书中标明收益分配细节,从而在投资运作的过程中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投资者的收益,甚至导致其投资本金将遭到一定损害。其次,部分投资交易员在实际工作开展的过程中未向投资者介绍其所投资企业的真实情况,并采用歪曲事实的方式促使投资者展开投资行为,造成投资者本金的损害。此现象的发生即为道德风险的一种表现形式,商业银行在资产管理业务投资运作过程中应避免此现象的发生。另外,部分投资交易员在实际工作开展过程中还存在着的行为,违规操作等行为,这也在一定程度上产生了道德风险,严重影响到投资的正常运作。

三、强化商业银行资产管理业务投资运作对策

(一)完善法律主体地位

就目前的现状来看,国内商业银行资产管理业务投资运作过程未强调法律在投资中的主体地位,由此导致国内商业银行在实际经营的过程中产生了一定的资金风险,对于此,要求国内商业银行在实际运作的过程中应通过利用新媒体的手段来对法律主体地位进行宣传,从而确保商业银行资产管理业务投资运作中出现问题时可及时采取法律保卫自身合法权益。其次,商业银行资产管理业务在实际运作的过程中要求商业银行应与监管机构就政策问题进行沟通与探讨,以便在此基础上不断完善相关政策法规,最终由此为商业银行资产管理投资运行提供一个良好的投资环境,且促使商业银行业务能够在此背景下更为健康的发展。

(二)加强监管文件的执行

加强监管文件的执行是强化商业银行资产管理业务投资运作对策之一,对于此,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第一,为了加强监管文件的执行,要求国内商业银行在发展的过程中应根据监管机构资金资源管理要求完善自身的理财资金投资标准,且最终确保监管文件能够得到有效落实;第二,在现代化社会发展背景下,原有的商业银行资金池投资模式已经无法满足资金管理需求,在此背景下,国内商业银行在发展的过程中应不断完善自身投资模式,确保产品流动性风险的有效控制。另外,在此基础上为了确保监管文件的有效执行,国内商业银行在发展的过程中应采取相应措施控制自身项目资产管理质量,最终为监管文件的合理执行打下良好基础。

(三)注重投资项目风险调查

投资项目风险调查工作的开展是商业银行资产管理业务投资运作的基础,其调查工作在国内商业银行发展中的实施可有效控制投资运作中的风险,并及时发现风险产生的源头,且对其展开有效的解决。经过大量的实践调查表明,投资运作中风险的产生将严重影响到商业银行的声誉,且促使其经营中的经济效益将遭到严重损害。对于此,要求商业银行在资产管理业务投资运作中应安排相关的工作人员开展投前尽职调查、风险审查和投后风险管理调查等,以此来总结出投资中存在着不定向风险,并针对其潜藏的风险构建相应的风险防御对策,以便在商业银行投资运作中出现风险时,可对其展开有效的控制,且由此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商业银行项目投资质量。

(四)完善产品设计制度

完善产品设计制度也是强化商业银行资产管理业务投资对策之一,对于此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第一,由于客户对商业银行资产管理业务提出了期限短、低风险的需求,因而在此背景下,商业银行在实际业务开展过程中应根据自身发展方向和发展目标构建相应的产品设计制度,以此来满足客户的需求,并为自身业务发展赢得更大的经济效益;第二,就目前的现状来看,国内商业银行在商品设计中存在着产品单一、形式简单等问题,因而为了吸引更为客户的关注,要求国内商业银行在发展的过程中应综合现代化科学技术,实现产品多元化设计形式,并促使投资者在产品的吸引下能展开投资行为。此外,为了提高客户的满足度,国内商业银行在产品设计过程中应综合客户心理需求、经济能力等因素,最终达到最佳的产品设计状态;第三,在市场竞争日益剧烈的背景下,要求商业银行应将结构、安全兼顾的理财产品设计化为自身业务发展重点,最终提高自身整体核心竞争力,稳固自身在市场竞争中的地位;第四,为了有效控制商业银行经营过程中风险的产生,应对产品的期限、收益率、投资方向等要素严格把控,最终达到对风险进行有效控制的目的。

四、结束语

综上可知,近年来,商业银行资产管理业务投资方面的内容逐渐引起了人们的关注,而由于在商业银行投资运作过程中将产生一定的风险,因而要求其在发展的过程中应从自身角度出发,完善产品结构设计,丰富产品形式,以便从根本上限制投资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并给企业和个人客户提供更多的投融资选择。另外,为了确保国内商业银行资产管理业务投资运作的有序进行,商业银行应在发展的过程中应采取相应措施不断提高理财服务品质,提升品牌形象和社会公信力,确保资金池稳定,以保障投资运作的安全可靠。

参考文献:

[1]王哲.“泛资管时代”商业银行资产管理业务发展趋势研究及建议[J].北京金融评论,2015,12(01):210-211

[2]罗雅方.商业银行资产管理业务发展方兴未艾[J].金融博览,2014,21(01):52-53

[3]山东银监局课题组.商业银行资产管理业务发展转型管研究[J].商业银行资产管理业务发展转型及监管研究,2015,35(03):80-82

[4]崔江薇.美欧商业银行资产管理业务经营模式探究[J].金融理论前沿,2014,23(07):118-119

第5篇:商业银行投资业务的目的范文

【关键词】投资银行业务;竞争力;产品创新;改善服务

中图分类号:F8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0278(2014)02-033-02

一、投资银行业务

我国的投资银行相较于西方发达国家来说,起步较晚,许多所谓的投资银行只不过是商业银行从事投资银行的业务。参考罗伯特学者关于投资银行业务的定义,商业银行的投资银行业务,从狭义来看,只限于某些资本市场,着重指一级市场上的承销、并购和融资业务的财务顾问等业务。而从广义来看,投资银行的业务不仅包含了公司融资业务、兼并收购咨询业务、股票销售和交易的业务、资产管理业务、企业投资研究等等,还包含了风险投资业务等众多的资本市场上的活动。

我国商业银行的投资银行业务的理论基础是金融资产定价理论,又被称为风险与收益理论。基于该理论基础,不断深入实践中探索。

二、我国商业银行发展投资业务现状

商业银行从事投资银行的业务主要有包含了发挥商业银行拥有的资金、信息等方面的综合优势,为客户提供投资理财、资金管理、风险管理等方面的专业顾问服务。由于大多数企业缺乏资本经营的实际操作经验,商业银行从专业的角度帮助客户制定经营策略并实施资本经营,从而达到占领较大市场份额、扩大经营等目的,充当了类似于财务顾问的角色。同时,商业银行的投资银行业务还包括了福利基金托管、企业年金托管、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基础设施资产证券化等。商业银行对各种基金托管业务给予了高度的重视,因为各种福利基金、社会保障基金等的市场化运作加速。资产证券化业务可以提高商业银行的资产流动性且为资产负债管理提供了全新的选择。另外,商业银行的投资业务还可以为客户财务管理的业务优势,向客户解答外汇管理、财务制度方面的政策法规,提供各种金融及经济实时信息咨询,充当类似于信息中介的角色。

交银国际分析师李杰瑞于2014年2月公布研究报告指出,中国的投资银行业务将会进入“黄金时代”,其主要推动力来自于场外交易市场、高收益债券以及资产支持证券发行以及并购交易等等新的业务。这些新业务在2020年以前将能够为各大券商贡献人民币786亿元左右的收入,相当于各大券商2013年总营收的49.4%。另外,未来7年时间里这些新业务将推动各大券商的投资银行业务收入取得334.5%的增长,其复合年增长率为23.4%。

三、我国商业银行的投资业务存在的问题

(一)投资银行业务功能不全

据我国资本市场发展现状来看,处于尚未成熟的阶段,且发展的规模还比较小,资本市场中各类产品和服务时效性不强。因此,我国商业银行目前的投行业务本质上并不能算真正意义上的投行业务。

(二)投资银行业务范围受限

我国长期以来形成了“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监管框架,这使得商业银行投行业务的发展受到不小的限制。国外投行的主要业务包含有股票保荐上市,但受到不少限制,现阶段,中国商业银行还不能开展保荐业务等。

(三)投资银行业务缺乏长远的战略

相对于现有的券商、信托以及基金公司等独立投行而言,商业银行虽然有着丰富的客户资源,但是客户对商业银行的投行业务缺乏信任和认知,且“安土重迁”的思想影响了几代中国人,因此,大多数的客户便很难对已有的选择做出改变。因此,面对国内日益壮大的专营投行机构,商业银行开展投行的业务正面临着巨大的挑战。商业银行开展投资银行业务尚处于起步阶段,更多的仅仅处于咨询顾问的位置,并且,内部还没有形成长远的规划,以至于并没有实现充分利用强大的客户资源,尚未将商业潜力转化为生产力。

(四)缺乏市场竞争力

由于我国商业银行开展的投行业务起步较晚,虽然发展较快,但无论是在投行业务的功能、范围,还是经营品种和创新能力方面都与国际开展的投行业务存在较大差距。所以,我国商业银行在国际金融市场上从事投行业务时,在市场参与度和竞争力方面有必要进行进一步的提升。我国资本市场目前仍以股票交易为主,所以对于商业银行从事的投行业务暂不能进行A股交易方面就处于劣势地位。

(五)产品创新不足且经营品种简单

目前,我国商业银行从事的投行业务主要有财务顾问、重组并购、资产证券化、债务融资、资产管理等。虽然,从上面列举的业务类型上看,我国商业银行的投行业务品种较多,但就实际情况而言,商业银行的投行业务开展并不深,而且只能从事这些业务的较简单的方面。另外,由于国内这方面的创新人才匮乏,商业银行创新能力不足,因此商业银行在设计能够满足客户需要的产品等方面有较大缺陷。

(六)专业人才稀缺与激励机制的差异

近年来,虽然商业银行在中间业务经营上有所创新,但银行从业人员的知识积累多限于传统业务且知识结构单一,投资银行业务作为专业化高度集中的金融中介服务,其对从业人员的要求为金融、财务、法律等的综合能力,人才的缺失会使得金融产品的设计和风险管理受到限制。同时,新的投资银行业务对工作人员的考核不仅限于传统的对业绩的考核,而是需要衡量从业人员表现出的更大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去承担、分散、利用风险,责任更大,则需要的激励就更充分。

四、我国商业银行投资业务发展对策

(一)丰富产品和服务

债务融资工具承销和财务顾问是当前我国商业银行投行业务收入的两个主要来源。在财务顾问业务发展趋于谨慎和强调质量的同时,投行业务种类间将呈现此消彼长的格局。此外,并购融资、权益融资、银团贷款、投行类理财和资产管理等新兴投行业务的比重也将明显上升,投行业务产品线将更趋丰富。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和数理金融运用俨然已成为新一代金融领域的潮流,新的金融产品可以规避苛责的金融管理条例,降低融资成本,带来丰厚利润。因此投行应利用其作为信息中转站的特点,抢先一步发现市场缺口,同时充分发挥专业化优势,开发并推广相应金融产品。不再受传统证券承销业务的束缚,开展新的多元化服务。

(二)改善理财服务

国外银行业发展的经验表明,善于发掘客户价值是银行永续竞争力。因此,加强与客户的日常沟通和交流,深入分析客户对象的个性化需求,为其量身定制综合的解决方案,不仅可以为客户创造更大价值,同时也有助于整合银行的投行业务资源,开拓全方位的投行业务增收渠道。投行应当重视发展高端客户和政府理财顾问等服务,使其区别于商业银行的一般业务。

(三)加强人才建设

近年来,随着投行业务的急剧扩张,商业银行的相关专业人才储备不足和绩效考核机制滞后的问题有所暴露。加强内部制度的建设,增强内部人员绩效考核,让业务绩效奖励分配到具体的项目经办人手中,提高相关人员工作积极性,配备专职从事投行业务的人员,开展真正的投行增值业务,为客户提供高质量的个性化服务,切实进行创新性、长期限和高收益的投行项目,使业务收入实现增长。

第6篇:商业银行投资业务的目的范文

关键词: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业务;业务定位;混业经营

近年来,随着中国成为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及金融服务业对外开放步伐的加快,国内商业银行面临着与国外同行的激烈竞争。同时,国内资本市场的发展对商业银行的传统业务形成了挑战。在此情形下,中国商业银行开始了投资银行业务的探索。2001年7月中国人民银行颁布了《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进一步明确商业银行经央行审批后,可以办理金融衍生业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信息咨询、财务顾问等投资银行业务。这使得商业银行在现有的政策和法律框架内探索投资银行业务拥有了巨大的实践空间。而对国内商业银行来说,随着近年来市场需求和竞争的变化,大力拓展投资银行业务也对其未来发展具有重大的意义。

1发展投资银行业务的必要性

1.1发展投资银行业务是增强盈利能力和优化收入结构的要求

随着我国加人WTO后外资银行的进入以及金融市场竞争的逐步加剧,我国商业银行突破传统的经营模式,开发新的业务品种,开辟新的利润增长点已成为突出问题。为竞争优质客户,各商业银行被迫下调贷款利率,贷款收益率逐年减少。投资银行业务绝大部分品种具备高附加值的业务特点,这已经成为国际大银行的支柱性业务。中间业务类的投资银行业务具备风险较低回报可观的特性。国外银行中间业务收入普遍占利差收入的40%~60%,而中间业务收入中投资银行业务又是主要收入来源,其他风险较高的投行业务,也可以通过完善的风险控制机制,有效规避、分散和化解风险。因此,发展投资银行业务有助于商业银行增强盈利能力和优化收入结构。

对商业银行而言,它所面临的风险主要来自于其经营管理过程中的各种不确定性。在商业银行面对的风险之中,有些风险银行可以通过适当的风险识别、评价和监控机制,运用某些金融工具来防范。近10多年来,商业银行进行金融创新和债务证券化的主要目的之一在于规避风险。金融行业的高风险性决定了其有通过多元化经营分散风险的需要。

1.3发展投资银行业务是面对来自外资银行的挑战的必然选择

随着金融业对外开放力度的不断加大,外资金融机构将在更大的空间和范围开展全方位的金融业务,由此而对我国商业银行的冲击肯定会越来越大。国际全能银行和一流投资银行进入中国市场后必将竞争中国商业银行的一流客户,达到投资级以上信用级别的优质公司客户可以通过国际全能银行和一流投资银行直接到海外发行股票、债券、商业票据等筹集低成本资金,也可以在国内资本市场获得资金支持。资本市场和机构投资者群体的发展反过来也将吸引公司和个人存款通过基金等投资管道流入资本市场。客户资源和资金来源的相对甚至绝对萎缩,必将对已经存在过度竞争的商业银行业务带来负面冲击。因此,处于包夹之中的中国商业银行必须通过创新业务品种(主要是投资银行业务品种),提供与国外商业银行相同或相近的服务,才能适应金融市场一体化竞争的需要。

2发展投资银行业务的优劣势

2.1优势

(1)客户资源优势。我国商业银行有着广泛而坚实的客户基础,与广大企业客户有着长期紧密的业务往来关系和有效沟通渠道,对企业乃至所属行业生产情况、经营管理水平、市场前景、财务状况都十分熟悉,对企业存在的问题及其金融需求十分了解。在此基础上发展为客户“量体裁衣”的投资银行服务,有较好的基础和优势。

(2)信息优势。商业银行网点遍布全国,业务触角涉及国民经济各部门。这些遍布全国的庞大分支机构网络,在日常经营中,各地分支机构掌握了大量的第一手信息。商业银行是现代市场经济的“信息中心”,完全可以从信息的角度,掌握经过资本市场分配的资金在社会经济各层面的使用及运作效率情况,为其开展资本市场业务提供决策依据。

(3)综合服务优势。当代市场经济体系中,企业的金融需求是全方位、多层次的,既需要通过投资银行业务在资本市场上直接融资,也需要信贷结算等传统银行业务的支持。因为商业银行有着门类齐全的资产负债业务,能向客户提供从财务顾问到配套融资、会计结算等“一条龙”式的综合服务。

(4)存在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投资银行业务尽管属于典型的批发业务,很难作为标准化产品进行全面推广,但同类业务的基本做法和操作思路仍有触类旁通之效。同时还可分摊向客户提供服务中所发生的固定成本费用,凭借范围经济效应降低服务成本,这是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难以企及的。

(5)资信优势。我国商业银行在社会经济生活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和影响力,在各类金融机构中信用级别最高。优良的信誉是发展投资银行业务的先决条件,可以获得客户的依赖,得到更多的合作机会和发展空间。

(6)资金融通优势。投资银行业务主要是一种高附加值的中介服务,需要强大的资金实力作保障。我国商业银行通过存款等负债业务聚集了大量资金,为其开展投资银行业务提供了资金保证,尤其对于企业的购并贷款、项目融资等,都可提供巨额资金支持。

2.2制约因素

(1)业务范围受限制。在分业经营的监管条件下,银行只能从事部分投资银行业务,与资本市场、资本运作相关的一些业务项目需要作变通处理,因而束缚了银行的手脚。目前商业银行无法获得IPO经营牌照,堵住了商业银行直接为客户进行IPO业务的大门;《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不得从事股票业务,不得向企业投资,使得商业银行无法在股票包销和证券交易上服务客户。

第7篇:商业银行投资业务的目的范文

关键词:监管新规 商业银行 个人理财

中图分类号:F830.9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1770(2010)03-033-03

2009年以来,为实现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健康有序发展,针对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的实际发展情况,监管部门相继出台了《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投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发[2009]65号,以下简称“65号文”)、《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信合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银监发[2009]111号,以下简称“111号文”)和《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信贷资产转让及信贷资产类理财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银监发[2009]113号,以下简称“113号文”)。上述一系列文件的密集出台,给商业银行理财市场带来了哪些变化,值得关注和研究。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和缘起

自2005年《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实施后,我国的商业银行理财市场几乎以“井喷式”的速度在发展。2005年我国银行个人理财产品的发行规模为2000亿元人民币,2006年达到4000亿元,2007年则达到8190亿元,而2008年更是历史性地达到了3.7万亿元,2009年也有进一步地突破,这个数字在各类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中可谓“一骑绝尘”。可以说,银行理财产品已经成为中国投资者重要的投资品种之一。

从商业银行的角度来讲,经过多年的发展,银行逐渐意识到,理财产品的发展是内在需求与外部环境共同作用的结果。面对转变经营模式、拓展收益渠道的压力,以及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商业银行唯有加快理财业务发展的创新步伐,通过负债结构与收益结构的转变,形成理财产品与储蓄存款的联动效应,才能在同业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当前,多数银行已经把理财业务提升至一定的战略高度,定位为创新的核心产品和重要的发展战略选择,国内部分银行甚至更进一步,把理财业务定位为同传统的商业银行业务“存、贷、汇”并驾齐驱的支柱核心业务之一。

不过,受金融危机的冲击和影响,2008年银行理财产品(尤其是结构性产品)不断爆出零收益、负收益等事件,影响了银行理财行业的形象。2009年,部分银行出现了信贷扩张的冲动,信贷资产类理财产品盲目激增,而资本市场的回暖也使得投机冲动抬头,这都使得银行业经营风险加大。同时,在纷繁复杂的理财市场中,各大媒体的负面报导引发了各方的广泛讨论,投资者的投诉和相关渠道的反馈信息亦引起监管部门的高度关注。在这种情况下,监管当局接连出台了上述文件,这对于防范银行业风险、保护投资者利益、规范并促进理财市场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银行理财将以稳健为主,并鼓励创新

稳健经营历来是商业银行成功的法宝之一。从65号文、111号文和113号文可知,监管当局意图在商业银行理财业务中贯彻这种经营策略,引导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健康发展。

(一)投资方向细化明确

在理财产品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上,65号文对投资于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银行信贷资产、金融衍生品和结构性产品等提出了具体要求,如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的投资标的市场公开评级应在投资级以上;禁止理财资金以任何形式投资于二级市场股票或与其相关的证券投资基金;不得投资于未上市企业股权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或交易的股份;不得将商业银行理财客户的资金用于投资高风险或结构过于复杂的金融产品;禁止投资二级市场股票、基金、PE 等规定。111号文中规定银信合作理财产品不得投资于理财产品发行银行自身的信贷资产或票据资产。113号文中也明确指出信贷资产类理财产品通过资产组合管理的方式投资于多项信贷资产,理财产品的期限与信贷资产的剩余期限存在不一致时,应将不少于30%的理财资金投资于高流动性、本金安全程度高的贷款、债券等产品。上述规定的出台将有效督促和引导商业银行加强投资风险管理,降低投资风险,促使理财产品向稳健回归。

(二)客户分类为创新留下空间

在对投资方向进行明确的同时,监管新规也对客户进行了分类指导。65号文要求商业银行将理财客户分为有投资经验客户和无投资经验客户,并要求仅向有投资经验客户发售的理财产品的起点销售金额不得低于10万元人民币,且不得向无投资经验客户发售。111号文中,银信合作产品投资于权益类金融产品或具备权益类特征的金融产品的,投资者应为单笔投资最低金额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等。

从投资者角度来讲,加大客户细分力度,将引导高端投资者审慎投资,同时对中低收入投资者进行更有效的保护。从理财产品创新的角度看,客户分类的要求会使得银行理财产品的研发设计逐渐趋于个性化、差异化,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改善理财市场上产品同质化严重的现状。按照65号文规定,对于具备一定投资经验,风险承受能力较强的高资产净值客户,商业银行可以通过私人银行服务满足其投资需求,对原有的投资方向不作调整,也不受文中所禁止投向的限制。此条规定与客户细分的要求一脉相承,将有力促进理财产品的创新。但是也可能发展成两极分化的局面:一类是面对无投资经验的低风险低收益产品,另一类由私人银行操作的高风险高收益产品。

(三)规范信贷资产转让

2009年下半年以来,随着内部资本束缚和外部政策等信贷约束条件的增多,商业银行在信贷结构调整的同时,也开始对信贷资产进行部分转让。转让主要包括两种手段,一是转向信贷资产类理财;二是同业之间的信贷资产转让,包括买断、回购和双买断。

111号文已经禁止了银行通过与信托公司合作发行理财产品,受让本行信贷资产,从而实现将贷款移到资产负债表外目的的途径。并对银信理财合作信贷资产转让相关法律手续做出明确规定。如文中第三条明确规定了商业银行出售信贷资产和票据资产需要事后通知债务人转让事宜,增加了转让银行事后与融资客户间的沟通和协调成本。融资客户出于融资信息保密等因素的考虑,可能对转让事宜持异议甚至出现提前偿还银行贷款情形;而转让银行为了减少与融资客户尤其是优质大客户间的沟通协调风险和成本,可能会倾向于减少此类资产转让。同时,为了体现上述信托公司真实持有转让资产,111号文第四条规定信托公司需要持有全套原始权利证明文件或者对应复印件,还需在此基础上办理抵押品权属重新认定和让渡。由于银行信贷客户基础资料、合同要件以及审批资料纷繁复杂,对于商业银行理财大规模投资其他银行存量贷款的情况,这条规定大大增加了转让交易的执行成本。

113号文的出台着眼于促使银行在开展信贷类理财过程中真实完整转移信贷资产,禁止核算出表而风险不出表的违规信贷资产转让行为,促进业务规范、有序发展。文中第四条明确规定“禁止资产的非真实转移,在进行信贷资产转让时,转出方自身不得安排任何显性或隐性的回购条件;禁止资产转让双方采取签订回购协议、即期买断加远期回购协议等方式规避监管”,就是针对“双买断”转让形式下的“失踪”信贷资产进行的规范。本质上进一步明确商业银行转出信贷资产后不得安排任何担保和回购条件,并将回购情况做了进一步细分。文中第十五条规定“信贷资产类理财产品应符合整体性原则”,并对所投资的信贷资产所包括的未偿还本金及应收利息分4种情况做出约束,实际上还是要细化规定贷款真实转让的要求。

禁止信贷资产的非真实和非整体性转移的规定从总体上看都是针对存量资产转让的限制措施,一方面禁止本行理财产品受让本行信贷资产,另一方面加大了不同行之间信贷资产转让的规范力度,同时也提高了操作和管理成本。从根本目标上看,是引导商业银行创新信贷类理财业务模式,在商业银行之间建立一个公开、信息透明、标准统一、定价市场化的信贷资产转让市场,理财产品可以作为一个交易主体参与这个市场的投资,进而形成一个可持续发展的信贷类理财业务模式。

三、银行理财业务向着公开、透明的方向发展

当前银行理财市场产品信息披露不透明现象严重,信息不对称充斥整个理财市场,林林总总的理财产品说明书让人眼花缭乱,无从理性选择,也给监管者的监管带来不便。就此,监管当局下发的文件中,无一不渗透着加强信息披露透明度的思想。

65号文中强调,商业银行开展个人理财业务应坚持审慎、稳健的原则对理财资金进行科学有效地投资管理;尽责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商业银行应将理财业务的投资管理纳入总行的统一管理体系之中,实行前、中、后台分离。这反映出监管部门比以前更加重视流程控制,以相对标准化的业务流程来规范非标准化的理财产品和服务,将有利于建立科学的风险管理体系,增强产品信息披露,提高理财业务透明度,降低信息不对称带来的市场缺陷,提高风险可控程度。113号文则进一步强化信贷类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明文规定商业银行需要于产品发行和存续期间在理财产品说明书中定期充分披露所投资的银行存量贷款的风险-收益特征及五级分类信息,在存量贷款质量发生重大变化时还要临时披露。

在证券市场不发达,银行中介服务与利率体系市场分割和管制的金融结构中,银行理财产品作为一种新型金融工具,作为充满活力的中间类型,弥补了国内金融结构的缺憾,并且推进了利率市场化进程。但是同时我们不能无视次贷危机带给我们的重要启示:盲目的业务扩张和金融创新虽然可能带来一时的繁荣,最终却可能带来灾难性的后果。因此,后危机时代的金融监管必要而且重要。2009年7月,银监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投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强调了商业银行“卖者有责”,注意保护投资者利益;并且初显理财业务由具体产品的监管向机构的监管,标准、方法及流程等各个方面的制度性建设的转变。但从长期来看,这些规定对于提高银行管理能力、资产配置能力和风险控制能力,规范银行理财业务,促进银行理财的未来可持续和稳健发展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

作者简介:

第8篇:商业银行投资业务的目的范文

关键词: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现状和问题;建议

中图分类号:F832.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0-8772(2012)01-0071-02

收稿日期:2012-01-18

作者简介:路楠(1987-),女,山东济宁人,硕士研究生,从事公司金融研究。

个人理财业务,是客户为确保其资产不致贬值,将其资产委托商业银行代其管理以实现保值增值目的的过程。具体来说,是商业银行在对客户的收入、资产、负债等数据进行分析整理的基础上,根据客户的预定目标、风险偏好程度和承受能力,运用储蓄、保险、证券、外汇、住房等多种投资手段管理资产和负债,合理安排资金,从而实现客户资产增值的最大化的过程。中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将个人理财业务分为理财顾问服务和综合理财服务两种类型。其中,理财顾问服务是指商业银行向客户提供的财务分析与规划、投资建议、个人投资产品推介等专业化服务;综合理财服务是指商业银行在向客户提供理财顾问服务的基础上,接受客户的委托和授权,按照与客户事先约定的投资计划和方式进行投资和资产管理的业务活动。

一、国内个人理财业务发展现状

近年来,中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居民的资金占有量增加,人均收入水平大幅度增长,CPI持续攀升。受金融危机影响,全球经济不稳定,通货膨胀率居高不下,消费者为确保自己的资产不会贬值纷纷寻找新的投资渠道,理财服务需求不断扩大。据一项民意调查显示,在800人的被调查对象中,对个人理财服务感兴趣的占74%,需要个人理财服务的占到41%。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产品则以其风险低、种类多、渠道便捷等优势逐步成为金融市场上不可或缺的投资品种,发展前景十分广阔。

中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起步较晚,发展时间短,但增长迅速。1995年,中国工商银行率先成立“理财部”,开启了中国个人理财业务的大门;1996年,国内首个“私人银行部”在中信银行广州分行成立,中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进入萌芽时期。2002年,招商银行面向全国推出其理财品牌“金葵花”,中国个人理财业务进入形成时期;随后各商业银行积极推行品牌化战略,陆续推出了各自的理财品牌,如工行“理财金账户”、农行“金钥匙”、中行“中银理财”、建行“当家乐”、交行“圆梦圆”、光大“阳光理财”等等。2006年,商业银行以银信合作模式进入股市和产业投资,丰富了理财产品的种类,迎来了中国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时期;2008年,个人理财产品市场受到全球性金融危机冲击,陷入低迷;2009年,理财产品市场依旧低位运行,月度发行300―600款;2010年,银行理财产品市场回暖,发行规模达到7.05万亿元;2011年,理财产品市场全面复苏,发行量呈爆发式增长,据银率网统计,2011年全国各商业银行共发行理财产品22379款,相比2010年增长97.0%,预计发行规模达到15.53万亿元。

除储蓄业务外,中国商业银行相继推出了人民币挂钩型理财产品、股票挂钩型理财产品、信贷资产类理财产品、外汇理财产品及QDII产品、FOF产品等。与传统商业银行业务相比,个人理财业务具有个性化、专业化、电子网络化及综合性等特点。

二、个人理财业务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1.金融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不完善,分业经营限制了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中国《商业银行法》明确规定商业银行“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经营业务”,只能代销其产品,致使银行、证券、保险市场相互割裂,各金融机构分业经营,限制了理财产品的开发。目前中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多以账户为基础,运用客户资料库分析系统整理和分析客户资料,并对客户信息加以利用。但分业经营使各金融机构间信息相对封锁,不能共享彼此的客户信息,使得原本就极为有限的客户信息得不到充分利用。同时分业经营使得商业银行无法实现客户资金在银行、保险、证券等各领域合理配置,不能为客户提供个性化、一站式的金融服务。

2.商业银行内部组织结构不合理,运营机制不能适应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需要。个人理财业务是一种以客户为中心,为客户提供全方位、个性化、综合的新型业务,其服务内容涵盖银行资产、负债业务及中间业务,涉及营销团队、信贷管理、风险控制、中间业务等多个部门,跨部门业务非常多,对商业银行的协调管理能力要求较高。但目前中国个人理财业务主要归口个人银行部,前后台业务条块分割,部门之间不能相互协调,难以满足客户“一站式”综合服务的需求。另外中国商业银行并没有职权相对独立、职责明晰的综合性业务部门专门负责个人理财业务的产品开发和管理,没有形成相对独立的业务系统,也限制了个人理财业务的创新。

3.理财人员专业素质及技能有待提高,客户对理财业务理解存在偏差。个人理财业务涉及面非常广,要求相关从业人员具有扎实的金融理论知识、较强的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不同的客户,财务状况、生命周期阶段、风险承担偏好以及对投资的需求都不同。理财人员既要熟悉金融服务业务,精通各类投资领域,又要熟悉会计、审计、财务、投资及风险防范等方面的知识,并且具有良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和人际交往能力,能够根据不同客户的具体情况设计或推荐满足客户不同需求的理财产品或组合,但这样复合型的高素质理财人员在中国商业银行中是很少见的。中国目前对金融理财规划师的需求约为60万人,但据金库网统计,截至2010年底,中国预计有9 000人通过了国际金融理财师(CFP)考试;截至2011年5月,金融理财师的(AFP)持证人数约为7.8万人,远不能弥补实际需求缺口。另一方面客户对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产品了解不够,甚至存在理解偏差。据调查,客户在选择投资项目时,70.6%是听从银行工作人员或朋友推荐,只有25%的人对银行的理财品牌和理财产品非常了解,并且经过深思熟虑才决定投资。而有些客户只是单纯追求高收益,但又不能接受风险,不能认识收益与风险之间的客观规律。

三、对商业银行加强个人理财业务的建议

1.完善金融政策法规,转变经营模式。考虑到风险监管的复杂性及金融危机的影响,中国政府决定金融机构实行分业经营,但分业经营极易造成三部门的资源浪费。混业经营则能从根本上控制系统风险,整合银行、证券、保险业的客户信息,提高经营与监管效率,因此混业经营今后将成为金融业的发展趋势。监管当局也应当认清发展趋势和方向,加强各部门的相互合作及风险管理,逐步走向混业经营。中国金融机构多年来一直实行分业经营及监管,今后的混业经营应是在分业监管条件下的混业经营,可以通过成立金融控股公司来实现这一目标。

2.整合银行内部资源,加强金融机构间的合作。一方面,商业银行应调整内部部门设置,建立一个职权相对独立、职责明晰、分工合理的个人理财业务部门,建立一站式、个性化的综合理财策划服务体系。加强部门之间及前后台业务的联系,提升整体协作能力。根据不同客户的风险偏好和理财目标,进一步整合现有理财产品,设计出更贴合客户需求的理财产品,为客户提供更为个性化的综合性金融服务。另一方面,商业银行应加强与证券、保险等非银行机构的合作。除银信合作模式外,也可采用交叉等合作方式,设计适合本单位销售的证券、保险、基金等产品,为客户提供更为全面的服务。同时,建立健全信用制度,依法收集企业及个人信用记录,使各金融机构客户信息资源能够共享。

第9篇:商业银行投资业务的目的范文

摘 要 随着近年来我国宽松货币政策的逐步退出,商业银行过度依赖的存贷传统业务扩张遭遇规模瓶颈,也在不断的进行业务创新和盈利模式转型。银保合作,银证合作,银信合作等中间业务都在如火如荼的展开。随着银监会全面叫停,银信合作业务被推上了风口浪尖。是创新,还是违规?本文通过对银信合作业务的分析,揭示其基本内涵和潜在风险,并说出自己的一些思考。

关键词 商业银行 银信合作 业务创新 信托理财

2010年8月12日,我国银监会下发《关于规范银信理财合作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这是继7月初暂停银信合作业务后,我国金融监管当局对银信业务出台的更为严格的管理规范。与此相对应的是近年来,随着国家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清理和房地产行业信贷调控力度的加大,银信理财合作业务在规避监管的“夹缝”中迅猛发展,银行不断通过银信合作平台加大信贷投放的火爆局面。数据显示截至到2010年6月底,该业务规模已突破2万亿。

一、银信合作业务的内涵及发展动因

银信合作是指央行为了防止经济过热而出台政策限制商业银行放贷,迫使商业银行的贷款额度不超过上一年的一定数额,而现在经济本身对贷款的需求增量很大,这时候商业银行为了绕过政策限制而采用了银信合作的方式,通过信托公司来发放贷款。

具体操作是:由银行作为发起端,通过销售理财产品集合资金后,由银行作为单一委托人将资金信托给信托公司,向目标公司发放贷款。这些公司基本都是银行的长期稳定客户,资产质量较好,且大部分占用银行的授信额度,最终的风险是在银行端。

我国银信合作业务的开展和迅猛发展存在着内在和外在两方面原因。从内因来看,银行业和信托业本身就具有加深合作的需求和条件。就银行来说,当前我国银行业正在发生着一系列深刻的变革,为了改变传统的经营和运营管理模式,银行有着业务模式多元化,完善资产负债结构管理和发展理财业务等中间业务的需要,通过与信托合作,银行可以发挥其信誉担保优势,信息优势和营销资源优势,满足其自身的多方面需求。对于信托公司而言,由于其营销能力差,理财业务缺乏竞争优势,主营业务开展困难;通过利用银信合作这一制度创新,谋求与银行的战略性合作,是在当前金融环境下求生存的现实选择。

就外因而言,从2006年下半年开始,宽松货币政策的逐步退出大大收紧了商业银行的流动性,可贷资金的减少和流动性压力的增加使得商业银行拓展中间业务,完善资产负债管理的需求愈发强烈。而与信托的合作恰好能满足银行的这种需求,并直接促成了银信合作业务的蓬勃发展。

二、现有的银信合作业务模式

(一)信贷资产证券化类业务

信贷资产证券化按募集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公募型信贷资产证券化和私募型信贷资产证券化。主要指“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发起机构,将符合一定标准的信贷资产组成资产包,以特殊目的信托(SPT)形式,信托给受托机构(信托公司),由受托机构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向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资产支持证券,如MBS,ABS,并以该资产包所产生的现金,向投资者(MBS,ABS持有人)支付受益的结构性融资活动”。在这项合作中,银行担任信贷资产证券化发起机构和贷款服务机构。信托公司则担任特定目的的信托受托机构,另一家银行担任资金保管机构。该项业务的主体还包括信用增级机构、投资银行和投资者等。

信贷资产证券化类业务既给银行和信托机构双方带来了收益,也存在一定的风险。其风险主要来源于作为信托标的资产组合。一般用来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的资产都是银行的长期贷款,期限长达10-20年,风险较难预测。在信贷资产证券化过程中,需要对进入组合的资产设立标准,对资产组合进行各种信用评。帮助投资者了解其投资价值和潜在风险。在现实操作中,此类业务的开展却较为保守,并没有发挥出更大的作用。

(二)资产转让类合作

目前银行和信托机构之间普遍开展的另一种目的在于改善银行资产结构的银信合作业务属于资产转让类,此类业务主要包括信贷资产转让类合作和票据资产转让类合作。

(1)信贷资产转让类合作。此项信托产品是指:信托公司发行单一的或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募集资金,购买商业银行的信贷资产;到期商业银行承诺溢价回购,或者由第三方(通常是另一家银行)做出回购承诺;信托公司取得收益后,向受益人分配。这类信托产品设计的期限都较短,一般为1年期,甚至几个月。

(2)票据资产转让类合作。是指银行与信托公司之间开展的银行承兑汇票的交易。此项业务的开展模式与信贷资产转让类合作基本一致,只是募集的信托计划资金购买的资产不是银行信贷资产而是商业票据,且期限更短,一般只有几个月。在票据到期收益率较高时,银行能获取较高收益,在资金紧张时,银行可以通过信托公司募集的信托资金开展此类业务。

(三)人民币理财“挂钩”信托产品

人民币理财“挂钩”信托是指商业银行发行人民币理财计划,向投资者募集资金,然后银行以委托人身份,与信托公司签订信托合同,将资金委托给信托公司运用,获取增值。近年来,随着我国居民的理财意识不断加强,已经不再满足于过低储蓄存款利率,需要收益率更高的理财服务。

现阶段,根据理财资金的最终投向,可以分为三大类:贷款类、申购新股类、限售股(定向增发和IPO战略配售)等收益权投资类。

三、银信合作业务的创新与潜在风险

(一)银信合作业务的创新

1.银信合作是对现有制度约束的反应与突破

《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在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经营业务,不得向非自用不动产投资或者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制度约束引致了银行的创新需求。银行与信托机构联手,正好可以解决这一制度约束,通过银行理财与信托产品的对接间接投资到上述禁止的行业和领域,使自有的理财产品更具竞争力。

此外,尽管有些项目和企业有着很好的投资回报和发展前景,由于贷款主体和银行信贷额度的限制,银行却无法直接投资。由于信托机构具有宽泛的投资功能,通过由银行做相关的投资调查和提供必要担保,由信托机构直接投资于这些项目和企业,可以实现银行和信托机构之间的双赢。

2.银信合作是对收益与风险规制的重构

银信合作可以打通三大市场的投资渠道:货币市场、资本市场、产业市场。因为信托机构是唯一可以同时跨越这些市场的金融机构。银行通过运用发行的理财产品投资于信托计划,可以拓展银行理财产品的投资渠道。相较于以前银行理财产品多投资于货币市场或债券市场的约束,银行理财产品的资金就可以借道信托产品流向基础设施、房地产、金融等多个领域。

银行可以通过与信托公司合作抢占项目和市场。银行机构信托机构的合作,其目的并不仅仅在于收取费,更重要的是通过设立信托和购买信托产品,能够为其客户提供新的理财选择,拓展理财市场。

银信合作业务可通过资产组合有效地分散风险。组合投资能够分散风险,能够避免因某一投资项目失败而“全盘皆输”。目前银行理财产品投资风格较保守、投资渠道较为单一,理财产品具有明显的同质性。不同的信托产品可以分别投资于不同的行业、不同的地区和不同的时间。银信合作中,银行利用自身掌握的不同信托投资项目的差异和关联,做出合理的投资组合。通过以银行理财产品对信托产品的组合投资,可以降低投资组合之间的关联度,有效地分散风险。

(二)银信合作业务的潜在风险

1.商业银行托管过程中的风险

银监会于2006年的《关于加强信托投资公司集合资金信托业务项下财产托管和信息披露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2006年8月1日后新成立的集合资金信托项下的信托财产,必须交由合格的商业银行托管。这一制度安排的初衷是希望通过引入银行监督,防止信托机构的道德风险,从根本上杜绝信托资金被挪用的情况,充分保障集合资金信托财产的安全。

信托财产的收益主要来源于信托财产的运用过程,风险也就主要集中于信托财产的投资运用过程,而非现金管理和分红等环节。尽管强调信托财产的第三方托管对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具有一定的监督作用,但由于信托财产中能够托管的仅仅是现金资产,而非现金资产并不能由商业银行进行托管,导致托管机制只能舍本求末。而且,由于托管的相关业务标准的缺失,商业银行无法准确把握自身在托管业务中的权利和义务。一些商业银行将托管信托产品按照本行的同类项目标准进行重新审核,并按照银行类似项目的风险控制要求进行风险控制,远远超越了账户托管的权利与义务,导致许多信托项目的发行因托管问题而困难重重。

2.银信合作的监管问题

在银信合作业务不断发展,创新产品不断涌现的今天,监管部门正面临着如何应对创新带来的风险考验。商业银行销售信托产品、对信托产品提供担保或后续贷款支持以及发行投资于信托的理财产品等,正在不断突破约束银行与信托机构的各项规章制度。一方面,这些突破对推动金融业务的发展和提高效率具有积极作用。另一方面,由于突破和绕开了原有制度体系的监管,可能会导致国家宏观经济调控政策的失灵。

在宏观经济政策调整中,国家往往通过对信贷规模、融资条件等方面的限制,对信贷资金进行引导和规范。由于信托机构可以通过贷款、投资等更为灵活的方式突破这一政策限制,致使需要受到压制的产业通过信托或者借道信托,从银行获得信用支持,导致政策失效。银信合作业务的开展给了绕开政策限制的机会。一些银行不能涉足的项目也可以通过信托来完成。面对银信合作的金融创新可能引致的金融风险、金融政策失效等问题,监管当局应该保持清醒的应对思路。

四、关于银信合作业务开展的思考

当创新已经开始影响经济政策的监管效率的时候,采取强硬措施压制创新,势必会破坏经济的连续性并产生诸多问题。从长远考虑,全面叫停银信合作业务必将抬高货币市场的真实利率。若叫停时间过长,当前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可能会趋向从紧,不利于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事实上,对于金融创新采取强制压抑或者放任自流的做法都不可取,需要监管部门以创新的监管思路,审慎地对待。

相对于银行,证券,保险而言,我国的信托行业长期处于一个主营业务不明的尴尬境地。在经历了六次整顿之后,银监会正式明确信托公司的主业是“受人之托,代人理财”。在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大环境下,我国商业银行为了转变盈利模式,提高资产业务管理效率;大力推进银信合作业务是明智之举。

银监会叫停银信合作的出发点不是单纯打压银信合作,而是考虑到隐藏风险较大,引导信托公司转型,担心影响宏观调控效果等。目前,无论从银行、信托公司还是投资者的角度看,银信合作都存在较大的市场需求。最好的办法还是通过规则将银信合作规模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银信合作放行后,对该类业务应该区别对待,对于那些可有可无的信贷资产转让业务,可以进行约束,而那些信托公司自主管理的质量较高的业务,有必要推行下去。关于银信合作业务的迅猛发展,我认为,在风险管控的前提下,堵不如疏。

参考文献:

[1]罗志华,李要深,胡蓉.银信合作:制度约束下的金融创新.西南金融.2007(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