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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保险的资金来源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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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保险的资金来源

第1篇:商业保险的资金来源范文

(一)商业保险概述

商业保险是保险机构以盈利为目的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而产生的保险形式。囊括了财产保险、人寿保险和健康保险。商业保险的经营目的是为了将投保人风险分散、提供风险管理服务,最大化企业利润与投资者的收益。除了分散风险的作用以外,保险资金具有长期性、稳定性,是金融市场以及经济建设的重要资金来源。经济建设更是离不开保险资金的支持,京沪高铁、上海世博会、北京地铁等项目的建设都有保险资金的投入。我国经济建设已经越来越离不开保险业在资金方面的有力支持。

(二)社会保障体系概述

社会保障体系涵盖了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以及社会优抚。社会保障的经营主体是政府或由政府指定的机构。目的是追求公平正义与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从发展历程可以看出,我国建立社会保障制度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从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发展,同时,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对我国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能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的公平,保持劳动力的再生产能力。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为我国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二、商业保险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地位与作用

我国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在不断地完善之中,而商业保险作为其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它的地位与作用是不可忽略的,并且将进一步地体现出来。

(一)商业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社会保障体系涉及我们每一个社会公民的利益,因此,其发展也应紧紧跟随时代的发展,不断地满足在多样性和多层次方而的需求,而这一切都需要商业保险的参与和运作。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才能促进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而且对于每一个人都应当是公平公正的,但是就目前我国基本国情而言,社会保险只能满足社会成员的基本保障需求。而商业保险由于其具有营利的特征,可以在很大程度上体现出效率,它能够在社会保险的基础上满足社会成员更多的需求。

(二)商业保险机制对社会经济运行的维护和调节作用使我国社会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

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四个环节的无限循环构成了社会再生产的动态过程。风险事故导致其中任一个环节的中断都会使社会再生产陷入停顿。商业保险借助其经济补偿,可以保障或及时修复社会再生产的运行,维护我国社会再生产在时间上的连续性和空间上的平衡性。商业保险机制通过对我国社会经济资源配置的调节和资金市场的调节,推动资源在社会生产的各个领域合理流动,实现资源配置的效率优化,保证了经济发展资金来源,支持经济建设,同时,通过商业保险,人们可以将而临的风险转移出去,消除了人们的恐惧心理。为生产和生活创造了稳定、安全的环境。商业保险机制对我国社会经济运行的维护和调节的作用有力地推动了我国社会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而经济的发展反过来必然带动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障制度的整体提升。

(三)资金融通和运作机构

商业保险除了具有一般的经济补偿功能以外,它还有自己特有的功能,那就是进行资金的融通和运作。一直以来,我国政府在社会保障支出方而已经投入了大量的资金,但是就现状而言,其仍不能满足我国社会保险对于资金的需求,而社会保障资金投资收益长期低下是造成这一问题的重要因素。因为就社会保障基金而言,其直接投资运作的成本较高,而且运作的渠道也比较窄,投资方式较稳健,所以收益较低,而商业保险对于资金的融通和运作大大加快了资金流转,运作渠道多样,这就大大降低了融资成本,补充了社会保障资金运作效率低的缺陷。

三、对商业保险发展的建议

(一)政府应当制定相关政策,促进商业保险的发展

一般来讲,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障正向相关,商业保险的发展对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有着重要的推动作用。因此,政府应该有合理的政策安排,支持商业保险事业的发展,留给保险经营者盈利的空间。政府可以制定相应的免税政策和财税补贴,支持养老、医疗、劳动保障等具有社会意义的商业保险的发展,对特定群体采取相应保险补贴措施,从而进一步发掘商业保险的发展空间,使商业保险能够更好地起到补充社会保障的作用。

第2篇:商业保险的资金来源范文

商业保险是通过市场手段解决上述问题的重要选择。今年8月13日,国务院《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强调要把商业保险建成社会保障的重要支柱。11月17日,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强调要发挥商业健康保险资金长期投资优势,鼓励商业保险机构以出资新建等方式新办医疗、社区养老、健康体检等服务机构,承接商业保险有关服务。商业保险参与养老产业,不仅有利于商业保险的产业链延伸,做强做大现代保险服务业,而且有利于构建多支柱、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减轻国民生活负担和政府财政压力。

近年来,我国商业保险快速发展,服务领域不断拓宽,特别是在参与养老产业发展方面进行了大胆探索,为我国养老事业发展做出了积极努力。

一是积极参与养老地产开发。随着保险公司资金运用逐渐放开,保险公司对投资养老地产热情日渐高涨。从拍地规划到适老性地产建设,再到开发相应保险产品锁定客户,目前,泰康人寿、中国人寿、中国平安、新华保险、太平洋保险、合众人寿等已经成为保险公司投资养老地产的先行者。

二是积极参与老年金融业。包括一般性老年寿险产品、长期护理保险、住房反向抵押贷款、保险信托等方面。其中,一般性老年寿险产品较为普遍,大多数寿险公司都有涉及。长期护理保险方面,目前,中国人保、中国人寿、生命人寿等十余家公司都开办了此项业务。

三是积极参与老年服务业。近年来,保险公司通过股权投资和购买服务等方式,提高老年服务水平。例如,人保健康与北京大学人民医院共同签署了医疗卫生服务共同体项目,在保证自己客户得到优良医疗服务的同时,降低医疗成本。

与其他投资机构相比,保险公司特别是寿险公司,投资养老产业有其独特的优势,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资金优势。养老产业属于资金密集型产业,资金需求量大,投资周期长,对长期资金来源的稳定性也有较大要求。截至2013年底,全国保险资金运用余额为7.27万亿元。其中,寿险资金可以作为20年以上的长期投资资金的约占48%,可以作为5-20年的中长期投资资金的约占25%。保险资金的大量、长期、稳定的天然优势,成为保险公司投资养老产业的核心竞争力之一。

二是产品优势。作为商业寿险的承保人,在投资养老产业的同时,寿险公司可以寻求养老产业与保险产品的对接,催生保险主业产品创新,例如,保险公司可以将养老社区与长期寿险产品相结合,实现保险产品与养老产业内在联动,获取长期收益目标。

第3篇:商业保险的资金来源范文

关键词:信贷保险 运作模式 优化选择

“三农”和小微企业是国家今后较长时间内支持和发展的重点。金融作为经济的核心,其对两者的支持必不可少。现实中,由于“三农”和小微企业经营风险高、缺乏合格的抵押品和第三方担保等原因,其很难获得农村金融机构的信贷支持。保险作为一种专门管理风险的手段,其在促进信贷支持“三农”和小微企业方面被给予厚望。国务院总理于2013年6月19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了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八项政策措施。其中,特别指出要加大对“三农”和小微企业等薄弱环节的信贷倾斜,发挥保险的保障作用,强调要推广涉农新险种,试办小额信贷保证保险等。可见,信贷保险在支持“三农”和小微企业发展方面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功能的实现需要相应的组织结构支持。不同的运作模式由不同的组织结构,在功能的实现方面也有所不同。要想实现信贷保险支持“三农”和小微企业获得信贷支持的预定目标,就要对信贷保险运作模式进行研究和选择。

一、信贷保险运作模式选择的战略思考

运作模式可以分解为运作和模式两个专业术语来理解。运作指运行和操作,是进行中的工作状态。模式可以理解成对客观事物的内外部机制直观而简洁的描述,是理论的简化形式。人们可以通过这种描述对客观事物的整体内容以及各部分之间存在的规律关系进行把握。

信贷保险运作模式主要是指与信贷相关的保险供给途径和方式,主要包括供给主体、供给方式、理赔形式、风险分担等方面的内容。根据政府、信贷机构和保险机构不同的合作形式可划分为:政府主导模式、商业运作模式、政府支持的商业运作模式和互助合作模式四种模式。

就目前我国各地的实际情况来看,由于经济发展水平、自然气候环境以及经济体的保险意识等多种因素差别较大,这四种模式都有其存在的必要性和不同程度的现实基础。但既要考虑这一运行模式的必要性,也要考虑其可行性,还要考虑其社会效益,也就是要确定信贷保险的优化模式。这一优化的运作模式能够最有效地实现保险支持信贷的功能。本文认为可以将以下几方面作为判断模式是否优化的参考依据。

运作模式要具有可推广和可复制性。这一条件要求运作模式要有较强的适应性,能够满足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自然环境和气候条件的要求。保险运作模式的各个组成部分在不同地区都能有效地组织起来,不会发生由于地区差异导致组成部分无法组合或者组合后不能达到预期效果的问题。

运作模式中保险的技术水平要有高度和不断改进的空间。保险的技术水平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运作模式能否长期运行下去。有些保险的技术水平较低,只能够满足特殊时期或特殊地区的需求,当条件发生改变的时候,保险技术也需要做出很大的变化,甚至完全不同,这样就会给运作模式带来不稳定性。此外,保险的技术水平要能够随着经济发展而不断完善和改进,这样才更具灵活性。

运作模式要具有可持续发展性。可持续发展主要是指运作模式资金来源的稳定性、内部经营的效率性以及组织架构的稳定性等方面。资金来运是运作模式可持续的先决条件。如果运作模式的资金来源依赖性过强,一旦主要资金来源出现问题,整个模式就难以为继;又或者资金来源过于狭隘,不能满足运作模式日益发展壮大的需求。内部经营是运作模式可持续的重要保障。运作模式的经营效率低下,或者造成投资主体的持续亏损,或者无法满足需求主体在某些方面的要求,造成投资方或需求方的撤离,从而无法持续经营。组织架构的稳定性是可持续的必要条件。运作模式的组成部分要相对独立且足够稳定,否则会出现模式内组成部分经营变换的情况,降低品牌的社会信誉,最终影响到模式的可持续性。

二、国内外信贷保险运作模式的经验借鉴

相较于小微企业来说,“三农”在信贷方面面临的障碍更突出,反映出来的问题更多。因此,选取农村信贷保险运作模式展开论述更具有代表性。

从国外发展情况来看,美国、日本、法国等发达国家在农村信贷保险领域的开发和应用较早,农业保险的运作模式比较成熟;印度、孟加拉国、菲律宾等发展中国家也开始了农村小额信贷保险试点工作,逐渐成为解决农村贫困人口基本生产生活保障的有效手段。

从国内发展情况来看,2004年以来,各省市先后积极开展农村信贷保险试点工作,探索适合当地的农村信贷保险发展模式,取得了一定成果。目前,我国农村信贷保险是政府主导、商业运作、政府支持的商业运作、互助合作等多种模式并存,其中较为突出的是:上海安信的政府主导模式、吉林安华的商业运作模式、黑龙江农垦区的互助合作模式、重庆市开县和广东省三水区政府的政府支持的商业运作模式。

通过对上述国内外具有代表性的国家或地区农村信贷保险运作模式的综合分析,总结出以下几方面经验,可以作为信贷保险运作模式优化选择的经验依据。

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是信贷保险顺利运作的关键。从国外发展情况看,日本和印度政府在机构设立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日本政府在农业信用基金协会和农业信用保险协会成立之初派遣理事和监事进行管理,而印度则建立由财政支持的政策性保险机构。此外,日本和印度政府给予涉农信贷保险机构财税方面的优惠力度都比较大。日本政府的补贴力度达到了50%,而印度政府曾给予印度人寿保险公司开展农村保险10亿卢比的补贴,并允许保险公司通过小额保险来冲抵其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从国内几家试点来看,上海安信模式、重庆开县模式以及广东三水模式属于政府直接主导或支持的类型,政府在其中的重要作用不需要过多赘述。黑龙江的互助模式表面上看政府没有直接参与其中,但是相互保险公司在风险承担能力、资金来源方面都比较狭窄,如果没有政府在税收、财政方面的适度优惠是不可能持续发展并壮大的。而吉林安华模式尽管是商业化运作,但其代办了政策性保险业务,即农业保险,因此也得到了政府的鼎力支持。

健全的法律体系是开展信贷保险的有力保障。日本出台了《农业保险法》、《农业互助合作法》、《农林中央金库法》、《农协财务处理基准令》等法律法规,完善的农村金融法律体系保证了互助合作模式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印度政府出台相关政策引导涉农保险机构发展,行政、监管法规也对保险公司开展农村小额保险提出了硬性条件和业务发展要求。目前,国内试点在规章制度方面成文的还比较少见,全国性的法律尚需不断完善。

最大限度降低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是信贷保险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条件。如果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过于严重会导致保险公司的赔付率非常高,则保险公司的经营难以为继。日本的相互保险制度在降低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方面的优势明显。这是因为相互制度下的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只是肩负双重身份的同一个人,且会员之间由于地缘、血缘等方面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声誉成本和社会惩罚成本相对较高,因此能有效遏制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国内来看,上海属于发达经济区,在征信系统建设以及个人信用建设方面相对先进,因此信贷违约的社会惩罚成本较高,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遏制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的发生。吉林安华由于是商业化运作模式,保险公司在控制信息不对称方面的主要是通过保单的设计,但成本会相对较高,政府的补贴一定程度上弥补了这一不足。互助保险本身在控制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方面的优势相对明显,且成本较低。重庆开县将贷款大户的直补资金与贷款账户相关联,有效抑制了借款人的道德风险,提高生产的积极性。

三、我国信贷保险运作模式的优化选择

根据前述战略思考中选择优化模式需要考虑的三方面要求,结合国内外信贷保险运作的经验借鉴,对现有信贷保险运作模式进行比较分析。

政府主导模式对地方政府实力要求相对较高,且在该模式下保险公司的内部经营效率可能会由于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而非常低。商业化运作模式的保险技术水平和内部经营效率在保险公司追求利润的目标下将会优于其他模式,但也要看到由于赔付率可能会高于其他类保险业务,保险公司在完全商业化运作的模式下很难有持续的积极性。互助保险模式是较容易开展起来的一种模式,但该模式的保险技术以及保障水平相对较低,难以满足各层次经济体的需求,且该模式资金来源的稳定性相对脆弱。

政府支持下的商业运作模式融合了上述三种模式的可取之处。一是该模式的可推广和可复制性较强。模式中信贷保险产品的设计应由商业保险公司来完成,则产品设计前的市场调查以及产品投入使用后的展业、理赔等环节都相对标准化,容易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和复制。二是该模式的保险技术和经营效率相对较高。标准化流程对保险技术的要求相对较高,而商业运作模式在内部控制制度相对规范且有一定的社会声誉。三是该模式的可持续发展性较强。政府支持是信贷保险发展的必要条件之一。纯商业运作模式的可持续性不够是因为亏损的可能性非常高,而政府支持下的商业运作可以弥补这一缺陷,政府可以在税收和保费方面进行政策支持和补贴,能够促进商业保险公司开展扶持“三农”和小微企业信贷保险业务的积极性。

政府支持下的商业运作模式不仅满足战略考虑,也符合保险支持信贷功能定位的要求。首先,该模式在分散信贷需求主体面临的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方面有比较优势。在全国范围内采取政府支持下的商业运作模式,意味着政府只需要提供补贴和政策优惠,而且是由中央到地方各级财政进行支持,减轻了政府财政压力;承保也更加合理,能够最大限度从时间和空间上分散风险;商业化运作还能采取“以险养险”方式,不仅能够弥补保险公司的利润损失,还能拓展其他保险业务。其次,该模式在缓解信贷双方的逆向选择方面有比较优势。政府支持的商业运作模式中,保险公司仍然有追求利润的动机,因此无论是在保费厘定还是承保理赔方面都更加谨慎。最后,该模式在降低信贷的道德风险方面有比较优势。政府支持下的商业运作模式对保险公司仍然有正向的激励作用,同时没有财政兜底,无论是保险机构还是信贷机构在对借款人贷后检查方面将更加严格,发生道德风险的可能性会降低。

综上所述,政府支持下的商业运作模式是符合保险支持信贷功能定位的战略选择。这种模式通过政府与商业信贷、保险机构共同协作,既有商业模式的灵活性,又有政府政策财税资金方面的支持;既能降低信息不对称导致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又能在最大程度上覆盖需求主体,有利于今后朝着更加市场化的方向发展。

参考文献:

[1]林熙,林义.印度农村小额保险发展经验及启示[J].保险研究,2008,(2)

[2]孟春.中国农业保险试点模式研究[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6

[3]路瑶.日本的互助合作农险模式[J].中国金融,2012,(8)

第4篇:商业保险的资金来源范文

2007是中国理财投资发展承前启后的关键一年,它不仅造就一批“股神”“基神”,还教育了一大批希望通过投资获取财富的人,更让金融业界迎来了全民理财的春天。

2007年11月,搜狐财经与数字100市场咨询有限公司携手,进行一项“金融理财网络调查”,旨在客观反映投资者理财现状及发展趋势,为金融业界的改革带来更多的思路。

此次调查的对象为国内大众理财人群,主要方式为在线调查,共收回有效样本671份。由于是在专业理财网站上进行的调查的,因此,调查覆盖了全国大部分地区的理财人群,具有很高的可信性。

国内理财市场走向成熟

理财市场发展:大量投资者于2007年进入基金与股票市场,其他理财方式均有增加,理财方式日趋多样化。

大众现阶段理财方式

从上表可以看出,近70%的被访者是今年才开始是投资基金的。理财市场现状:基金理财已成为与储蓄平行的大众理财方式,投资者资金主要集中在房产、基金、储蓄、股票四个市场。

(注:人民币储蓄指作为长期储蓄用途的银行活期与定(注:人民币储蓄指作为长期储蓄用途的银行活期与定期存款,不包括用作短期消费准备的银行活期存款。)理财市场趋势:未来储蓄将大幅缩水,基金、股票投资增速将减缓,黄金和人民币理财产品将成为市场新宠。

未来可能增加或减少的投资

此次调查还发现,不一样的区域理财观念差异显著:

东北――不动产投资信心十足

有8.8%的投资者会继续投资不动产(相比总体5%)此外人民币理财产品市场空间巨大(25.7%与总体14.8%)

华北――基金浪潮中的第一方热土继续保持基金投资,此外增加股票投资

西北――风投冲锋,保险随后彩票、股票和商业保险的投资比例领先全国

华中――紧抓人民币,在保守中进取

华中地区人民币储蓄占绝对主导,预期降幅小于全国,黄金投资看好

华东――平稳避险唱主旋律

有11%的投资者表示要减少股票投资(对比总体7.7%),增加基金投资和商业保险。

西南――多样的投资,善变的策略

减少股票、彩票投资,转向新的投资领域:黄金、期货、不动产、商业保险

华南――抗风险能力强

有14.6%的投资者继续保持着股票投资热情(对比总体7.7%),此外会增加基金投资,储蓄较少。

基金、股票、房地产将继续保持增长态势,储蓄面临缩水,能起到分散风险作用的新理财方式即将兴起,中国理财市场将渐渐成熟。

银行理财即将嬗变

银行人民币储蓄面临缩水,人民币理财业务、基金业务前景看好,银行业务重心需要有所侧重。

(注:人民币储蓄指作为长期储蓄用途的银行活期与定期存款,不包括用作短期消费准备的银行活期存款。)

便捷仍是是当前大众选择银行首要考虑,但理财业务的发展将使产品、服务、专业性等“软件”成为重要的决定因素

总结

未来银行业务将由普通储蓄向理财产品过渡,专业的重要性随之提升;国人理财方式的变革将导致银行竞争焦点的变革,未来银行的竞争由传统渠道的竞争转向服务与专业性的竞争。

基金呼唤投资者教育

在牛市的大环境下,多数基金投资者选择股票型与混合型基金。

背景数据:在所有具备2006年全年投资记录的229只基金,股票型基金的平均年回报是110.36%,债券基金的平均年回报是14.29%,货币基金平均不足2%。

基金专家建议投资者按“选公司-选产品-看业绩”的顺序选择基金产品;然而在现实中,投资者的决策过程往往是反的,更多的把基金当成获利工具而非理财工具。

从上表能看出,基金投资者还是过于看重收益,依然不够成熟。

工资与活期存款是基金投资资金的主要来源,基金公司的资金来源并不稳定。

年龄与风险承受成反比?!

此次调查发现:在较大年龄的投资者中风险较高的股票型仍有较大投资比例,对于收益的乐观预期使大部分投资者忽略了风险这一因素。

一旦市场出现大的波动,这些人是否还会留在基金市场?

大环境:股票型与混合型基金当道,投资者对未来市场看好。

存在问题:

1)暴富心理依然存在

2)基金的资金来源并不稳定

第5篇:商业保险的资金来源范文

1我国体育商业保险的供给和需求现状

1.1需求现状

需求是在一定时期既定的价格水平下,消费者愿意且能购买的商品的数量。故保险需求就是在一定的费率水平下,有保险需求且有能力购买的保险产品的数量。对目前体育商业保险市场的需求现状进行分析,有助于体育商业保险的投资者做出正确决策,进而推动体育商业保险的发展。根据《体育法》对体育结构的分类,可以将体育保险分为三大类,即竞技体育保险、学校体育保险和社会体育保险。该文将分别阐述这三类体育商业保险的需求状况。

1.1.1竞技体育保险方面

在竞技体育中运动员们不断挑战自身的生理极限,各级各类比赛的竞争性、对抗性变得越来越强烈。竞技体育在带给观众极大的刺激性和观赏性的同时,风险无处不在。在追求高难度、高强度动作的赛事和训练中,尤其是竞技体育依赖运动员自身的特殊属性,运动员很容易发生身体事故。据了解,我国目前有专业运动员8万多人,每年大型体育赛事近600场,每年都有许多运动员因为运动损伤而退役,每场赛事也都会出现大大小小的问题。竞技体育风险(见表1)的高频性、多样性催生了运动员、赛事组织者对体育商业保险的需求,他们希望通过保险来转移风险,降低损失,使得竞技体育保险的潜在需求变大。然而潜在的需求并不代表有效的需求,受到收入、举国体制、意识等的影响,大多数运动员事实上并没有购买保险。

1.1.2学校体育保险方面

随着大众体育的推行,越来越多学生走出教室参加体育活动,学校体育风险也随之增高。近年来各大媒体频频报道学生因为参加体育活动而发生意外事故,学生的安全问题受到社会极大关注。这不仅影响学生的健康成长,而且影响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学校体育风险指在校园或与学校有关的体育活动中发生体育风险的可能性,主要涉及人身伤害和责任风险(见表2)。学校体育风险和其他体育风险的不同之处在于其主要参与人是学生,其风险发生时会涉及到学生、家长、学校三方的利益,处理不当会引发社会问题。因此降低和转移体育风险成为学校管理的重点,体育保险也成为解决这一问题的首选。目前,根据教育部的规定,大部分学校要求学生购买基本的学生险,但是这种学生险的保险范围小、免责范围广、起赔标准高,在很大程度上不能满足越来越多样化的学生体育保险需求。

1.1.3社会体育保险方面

目前全国有3.4亿人口城乡居民参加体育锻炼,随着全民健身的推行,体育人口比2007年增长了48.2%,主要集中在40~60岁。然而,有运动就有风险,有风险就有伤害,社会体育风险相对竞技体育要低很多,但是相对学校体育又高一些,虽然参加体育活动是为了提高身体素质,但其受伤、甚至死亡的事件也屡屡发生。应该说,体育锻炼的人口数量决定了应该存在一个巨大的市场,然而,通过对体育锻炼人群的调查,很少有人购买体育保险,即使购买也只是一般的人身意外险,这主要是因为很多人的保险意识不强,认为不需要购买,而且现有的保险服务不能满足不同人群的个性化需要。

1.2供给现状

1.2.1竞技体育方面

面对庞大的竞技体育需求市场,我国的体育商业保险表现出严重的不足,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是专业保险公司几乎没有。截止2013年我国有9家保险集团,4032家保险专业中介机构。而在众多的保险公司中没有一家专门的体育保险公司,只有少数保险公司涉足竞技体育保险,这主要是因为目前我国保险市场非常大,保险公司在利益的趋势下追求高利润,并不屑于高风险且低回报的竞技体育。二是竞技体育保险险种单一,保障范围小。市场上并没有专门为竞技体育设计的险种,更多的是人身意外险和责任险,例如对于刘翔的腿,国内并没有能有保躯干一部分的险种,现实只能让刘翔放弃投保。另外,虽然国家实施了运动员伤残险,但是更多默默付出的运动员并没有保障,他们同样付出却没有适合的险种可以享受。

1.2.2学校体育保险方面

由于我国体育保险刚刚起步,整体上还处于初步发展阶段,学校体育保险也相对比较落后,目前我国体育保险的主要投保对象是运动员,普通学校的学生并不适用。市场上针对学生的体育保险很少,与学校学生体育运动有关的保险基本都是包含在意外保险内,显然,单一的险种远远不能满足学生多样化的保险需求。

1.2.3社会体育保险方面

相对国外发达的体育保险业,我国的体育保险还是一片空白,针对专门的竞技体育的险种很少,针对大众体育参加健身开设的保险就更少了,因此许多人要么就不投保,要么就用意外伤害险代替,对于一些不严重的小伤害就自行处理了。由于保险的缺失,很多体育活动的组织者都会通过签订免责协议来转移风险,一旦发生事故,便有参与者自己承担。我国第一个专业的体育商业保险是龙腾虎跃跆拳道运动险,其保障人群是包括学员、教练员。

2影响体育商业保险市场发展的因素

2.1从需求方面来讲,主要是投保意愿和投保能力。体育活动的参与者仍然参保意识不强主要表现在:一是运动员有国家保障,工资、伤病医疗、养老等都是国家负担,各种体育赛事的风险也由国家承担,他们认为没有必要购买保险,其对保险的认识浅薄。二是普通大众对体育保险的认识不足,并不了解体育商业保险会给他们带来什么样的保障,且他们认为一般的运动只要做好防护措施就不会发生意外,存在着一种侥幸心理。三是有体育保险需求的人认为现有保险并不能让他们满意,因而不愿意投保。我国体育参与者未能真正投保还主要受到投保能力的限制。对于大部分运动员来讲,他们的收入并不高,难以支付高额的保费,参加体育锻炼的体育大众也都是中等甚至大收入的人群,他们也不会将有限的资金用于保险上,另外,对于一些赛事组织,很多的活动都是非盈利性的,经济效益不好,资金来源匮乏,无力投保。

2.2从供给方面来讲,主要是保险险种和保险费率。产品的质量是影响消费者决策的一个重要因素。目前我国的保险险种少、缺乏针对性、条款粗,很难真正满足消费者的需求。我国仅有少数的针对专门体育运动的保险,大部分都是从普通险中延伸出来的,导致消费者选择空间小,由于一些保险公司设计的体育险种是从其他险生搬硬套的,条款粗犷,和体育项目本身不匹配,保障的范围不够全面,最终还是不能让消费者满意。目前国内体育保险供给少,和发达国家相比导致保险的费率偏高,这主要是因为体育运动的风险高,保险公司为降低损失率不得不提高保险费率,另外,保险企业本身实力弱,成本高,需要通过提高费率来弥补成本。目标消费人群的单一,风险的无法分散,市场的不完善也是其费率居高不下的原因。

3解决体育商业保险市场供求矛盾的对策

3.1从需求方面来看,要变潜在需求为有效需求

3.1.1加大体育保险的宣传力度,提高投保意识

体育活动往往伴随着伤害的发生,而商业保险的投保是遵循自愿原则的,这就需要保险公司在积极承接体育赛事风险管理的同时,积极宣传投保的意义,扩大品牌的知名度,让客户更加了解体育保险。政府也应该出台相关的政策,一方面提高人们的投保意识;一方面通过优惠政策鼓励各类人群投保,再推动体育保险投保的过程中促进商业保险事业的发展。

3.1.2增加体育保险资金来源,提高有效需求

体育运动面临的风险频发性高,这就意味着体育保险的费率不会很低,对于低收入的普通运动员来说只能是望而却步,因此国家应该出台相关的体育商业保险政策如税收的优惠政策、财政补贴等,鼓励运动员积极选择商业保险投保,不仅保障运动员的权益,也为国家减轻了负担。

3.2从供给方面来看,改善服务质量,提高供给能力

3.2.1创新产品,满足不同的体育保险需求

国内的相关体育保险公司要积极对体育活动产生的风险进行调研,针对不同的风险和人群设计不同的险种,创新和升级旧险种,增加保险责任内涵的针对性,寻找普通保险和体育专业保险的结合点,重点开发各种赛事险、资源险、肢体险、财务险以及针对普通大众和学生群体的特殊体育保险,完善体育保险的产品体系。今年跑男为范冰冰的脸买巨额保险即是我国很好的例证。另外要注重对地方特色和体育产业特色的险种开发,进一步满足不同阶段、不同地区、不同人群的体育商业保险需求。

3.2.2积极培养专业人才,提高保险服务质量

第6篇:商业保险的资金来源范文

关键词:公共财政;巨灾保险制度;巨灾损失分担机制;巨灾保险基金

中图分类号:F8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0892(2009)02-0036-05

中国自然灾害频发。2008年相继发生了南方大雪灾、“5・12”汶川大地震、南方特大暴雨等自然灾害,给个人、社会和国家都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由于我国巨灾保险的缺位,保险难以发挥其对灾后损失的赔付功能。这样,公共财政不得不承担最主要的赈灾重建任务,增加了财政预算执行的不确定性。今年年初的雪灾几乎用完了中央财政预算的救灾救济款,而这次“5・12”汶川大地震救灾不得已动用了总理特别基金。

每当自然灾害发生时,人们首先关注的是灾害对个人和私人部门(企业)所造成的严重影响,而往往忽视了公共部门也同样是受害者。其实,地震、洪水、雪灾和台风等巨灾事件同样会对公共部门造成严重打击。公共部门不仅要承担赈灾的巨大开支,而且还要负责灾后基础设施的重建工作。在国际上,一些发展中国家由于财力有限,一次巨灾就可以造成很高的财政赤字和债务。因此,政府在为灾民积极减灾的同时,也必须考虑如何保护公共财政,避免遭受潜在的毁灭性打击。

一、巨灾对公共财政的压力

巨灾给公共财政带来了多方面的压力。一方面巨灾会使公共财政支出急剧增加,其中包括短期赈灾支出、基础设施重建和对灾民和生产部门的直接补助;另一方面巨灾会使经济增长受到阻碍,税收基数减少和征税变得困难。此外,由于全球气候变暖使得自然灾害的强度和频率增加,以及高风险地区的人口和经济活动都在增长,自然灾害导致的经济后果不断加重,从而给公共财政的压力也日益加大。

(一)巨灾对公共财政的压力

1、支出压力。从支出角度看来,增加的支出有三处。第一,短期赈灾支出的增加。灾难发生之后,政府需要及时向灾区输送紧急物资,包括食物、医品以及生活必需品等等。第二,基础设施的重建。巨灾损坏了大部分的道路、桥梁、机场、码头、学校、医院等公共建筑,这些基础设施的恢复是灾民生活回归正常的基础。第三,给灾民和生产部门的直接财政补助:(1)作为慰问金补助给灾民的基本生活开支;(2)给生产部门的补助使其能尽快恢复原来的生产活动。

2、收入压力。从收入角度看来,巨灾过后大部分私人生产部门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而且由于主要的人力、物力都必须投入到救灾和减灾工作中,总体经济活动会严重减少。生产经营的减少会导致这些环节上的税基减少。此外,由于灾后经济秩序紊乱,很多行政管理部门都无法正常运作,税收的征收和管理都很困难。

(二)传统公共财政直接救济的局限

从出于公共秩序的需要,到公民无法自行做到公平有效地分担巨灾风险,再到如何在灾难过后修复公共基础设施等问题,使得巨灾风险具有公共风险的特征。因此,政府对巨灾风险具有无法推脱的责任。每当巨大灾害发生时,政府往往会成为巨灾风险的第一承担者,并采取公共财政直接赈灾的方法。然而,这种传统救灾方式存在着一些局限。

1、财政救济的能力有限。财政救济是政府根据所能调动的财政资金能力而安排的。由于受制于财政收入的总量以及用于救灾的预算数量限制,财政救济的能力总是有限度的。此外,由于调整预算支出的实际困难,财政救济往往要分期或者跨年支出,使得可立即用于灾后恢复与重建的实际数量受到进一步的限制。因此,有限分批的财政救济预算与巨灾发生后需要立即进行大规模补偿存在着矛盾。

2、财政救济不确定。由于政府救助不是以契约形式事先确定的,因此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首先它受到政府所能调配资金的制约,而灾害发生之时政府可能正处于预算紧张的境况,从而增加了不确定性。此外,由于财政补贴无需偿还,它在一定程度上使得地方政府容易虚报受灾损失,产生道德风险和依赖心理,而不利于开展自救。

3、缺乏效率。灾难发生之时,即便政府拨下充足的资金,除了短期的应急物资比较能确保最快运抵灾区,其他的灾后重建拨款往往是滞后的,要经过多个环节才能到达灾区。与此同时,赈灾款并不能确保一定最大化其效用:由于财政拨款的不确定性,各灾区有激励尽量争取财政补助,而不是最大化已有财政补助的用途,这就使得财政拨款的效率可能极其低下。

4、对经济的负面影响。公共财政负担过大会对经济发展产生负面影响。首先,政府揽下巨灾损失的大部分负担,可能会造成公共财政负担过重,不得不“拆东墙补西墙”。挪用本应拨给其他部门重点项目的资金来救灾,将影响其他部门的健康发展。其次,由于巨灾之下增加税收不可行,所以一般是通过举债来赈灾。但是举债并没有减轻国民负担,而只是让这种负担延时而已。此外,灾后资本市场价格高昂,会增加举债成本。

二、公共财政的分压需要保险:博弈分析

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公共财政对巨灾损失的直接补助是有限的。而且完全依靠公共财政不仅使得财政负担过于沉重而且还会影响经济的正常发展。尽管社会捐赠在巨灾发生之后也会发挥一定作用,但是它对经济的直接贡献仍然有限。而且由于捐赠存在着很大的不确定性,因此不可以过分依赖。这样,保险参与公共财政的分压应运而生。本节将从博弈论的角度来分析巨灾风险中的政府与保险的角色如何定位的问题,以便保险的参与能有效地对公共财政分压。

(一)保险参与的优点和条件

1、保险参与的优点。(1)保险的参与使个人的财产损失获得赔偿,分担了政府公共财政的压力,使政府能够集中资源在确保灾后安全和恢复基础设施上。(2)为被保险人提供了既得赔款权利,而不必依赖外来捐赠者的好意和财政救济的多寡。(3)由于保障数额是灾前明确约定的,赔款很快到位,可立即用于灾后的恢复与重建工作。(4)政府也无需增税或者借债。(5)保费的缴纳还可以帮助公众提高风险意识,推动公众采取减轻灾害以及防御性措施。

2、保险参与的条件。由于巨灾承保范围小,保费收入低,抗风险能力差,不符合“大数定律”,从而不满足可保条件。保险不会自发参与,存在着市场失灵的问题。此外,由于全球变暖使得自然灾害的频率和规模在增加,进一步使得保险业不愿涉足巨灾保险市场。但是在政府的积极干预下,不符合“大数定律”的巨灾还是可以让保险参与并为公共财政分压的。那么,政府和保险的角

色究竟如何定位,才能使保险更为有效地分担政府的财政压力呢?以下将从博弈论的角度加以分析。

(二)巨灾保险的博弈分析

1、模型说明。如表1所示,博弈参与者:政府和居民。博弈策略选择:(1)政府可以选择在巨灾发生时承担直接责任或者不承担直接责任;(2)居民可以选择为其财产购买巨灾保险或者不购买巨灾保险。上表中左边的字母表示巨灾发生之时居民的损失,右边表示政府的损失。P表示居民为其财产购买的巨灾保险的保费,A表示政府在居民财产总损失中承担的直接责任,L表示居民财产的总损失。显然,政府的直接责任A和居民的保费P都应小于总损失L,即A<L,P<L。

2、博弈分析。博弈双方都尽可能减少其在巨灾中的损失。对居民来说,如果政府不承担直接责任,居民的占优策略是购买保险,因为-P<-L;如果政府承担责任,居民的占优策略取决于-P与A-L的关系。如果-P<A-L,则居民购买保险;如果-P>A-L,则居民不购买保险。对政府来说,不管居民的选择是什么,政府的占优策略都是不承担责任。因此,这个博弈的纳什均衡解是(居民购买保险,政府不承担责任),即(-P,O)。

3、结论。第一,从保护公共财政的角度看,为了让巨灾保险充分发挥作用,如果政府有充分选择的自由,政府的最优选择应该是回避对巨灾损失承担直接责任,而是让居民和保险人共同承担。但政府可以通过为商业保险人提供再保险、为居民购买巨灾保险提供补助等方式积极承担间接责任。第二,在政府不得不承担直接责任的情况下,政府次优选择应当是位居商业保险之后,而且提供比商业保险更低的保障。总之,政府应当尽可能让商业保险在前面首先承担直接责任,并减少自身的直接经济责任。

(三)巨灾损失分担机制

1、政府与保险的角色定位。政府公共财政的减压需要保险,而保险的进入需要公共财政作为后盾。上述博弈分析可以看出,居民购买保险的条件是:政府不对巨灾负直接责任,或者政府所负责任小于居民所缴纳的保费。也就是说,如果要公共财政和保险共同承担责任,并且要刺激居民购买保险,则公共财政所承担的责任应当小于商业保险。此外,只有让居民和商业保险作为责任的最初承担者,而公共财政作为后盾,才能够有效地刺激居民购买保险,并激励商业保险和居民在事前做好减灾的准备工作。

2、巨灾损失分担机制。图1给出了一个典型的五层次巨灾损失分担机制。(1)最基础的层次是风险自留。投保人通过免赔额自留了这部分风险。(2)直接保险。在政府风险控制政策下,投保人直接向商业保险公司投保。(3)商业再保险。商业保险公司再将部分风险转移给国内外商业再保险公司。(4)国家再保险。政府成立国家再保险公司或巨灾保险基金,承担商业再保险公司无法承担的超额风险。(5)政府的最终保障。特别情况下,政府通过特别紧急拨款对国家再保险公司也无法承担的风险提供最后保障。

综上所述,为了发挥保险功能和保护公共财政,政府有必要建立巨灾损失分担机制,并尽可能减少其直接责任。必须说明的是,政府减少直接责任并非逃避责任,而是在以一种双赢的方式,并在多个环节中努力促成保险的参与,积极承担巨灾风险管理的整体性责任。因此,政府并不需要成为巨灾风险的积极吸收者,其主要功能是围绕风险防范和风险缓解,制定建筑规范和土地使用法规,促进保险市场发展,扩大可保险范围。总之,政府应当是巨灾损失分担机制的推进者,组织者及其最后的承担者。

三、为公共财政减压:国际经验

巨灾不仅让灾民蒙受损失,同时也会使公共财政遭遇打击。那么在国际上,政府是如何做到在为灾民减灾的同时,也为公共财政减压呢?正如前文所述,政府应当退居到最后保障者的位置,并与各参与主体一起形成巨灾损失分担机制。事实上,世界上许多发达国家如新西兰。日本、法国、美国等的巨灾保险制度都是如此。它们均设立了实质上的巨灾保险损失分担机制,尽管其形式可能不尽相同。

在一些财力有限的发展中国家,巨灾对于国家经济和公共财政的压力非常大。例如,1999年土耳其地震的损失占其GDP的11%,而1986年萨尔瓦多地震损失高达GDP的37%。近年来,为应对巨灾对公共财政的挑战,发展中国家改变了传统的、单一的、灾后政府财政直接救济方式,大胆改革并引入保险,不断尝试新的举措,可分为以下三种保险模式(表2)。它们在保护政府公共财政安全方面的独特之处具有借鉴意义。

(一)限制政府灾害责任模式

此种模式主要针对私人部门,减少其巨灾后对政府的依赖,从而也减少潜在的财政预算压力。该模式和上述发达国家所通用的方法极为相似,都设立了巨灾损失分担机制。在该模式中,政府往往成立了巨灾保险基金,通过对国内商业保险公司提供财政担保、再保险或者补贴等各种优惠方式,来组织其对私人部门提供巨灾保险。典型案例是2000年土耳其巨灾保险共同体(TurkishCatastrophe Insurance Pool,TCIP)。

土耳其是个地震灾害频繁的国家。以前的保险密度很低,因此公共财政在巨灾发生之时往往苦不堪言。2000年9月,土耳其政府颁布法令强制要求居民购买具有一定免赔额的财产保险,并成立了巨灾保险基金。政府还鼓励居民建造统一的房屋;废止了一直承诺为居民重建家园的法律。到2004年底为止,近16%的国内住宅得到了充足的保障。风险一部分由土耳其国内保险公司承担,绝大部分则转移到国际再保险市场。

土耳其的做法旨在限制政府对巨灾损失的直接经济责任,主要通过积极促成商业保险参与来保护公共财政。特点如下:(1)政府通过法律强制推行商业保险,有效地加深了保险密度;(2)政府通过废止承诺为居民灾后重建的法律,调动全民购买保险的积极性,使得强制保险执行起来阻力更小;(3)政府通过鼓励统一构建的房屋,使得风险共同体更具可行性,统一费率更方便合理;(4)具有一定免赔额的保险使得人们在巨灾发生之前主动采取减灾措施;(5)建立巨灾保险基金,确保巨灾共同体能够平稳过渡。

(二)提供灾害应急救济模式

该模式主要是成立一个巨灾应急基金和国际再保险安排,来提供财政资金直接用于灾后的应急救济。它属于新一代保险,其主要目的是为了确保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在巨灾之后,能够有充足的资金来更轻松地支付对受害居民的紧急救助工作,如食品、水、帐篷、医疗的巨大花费,以避免政府财政支付的不平衡。典型案例是2007年墨西哥自然灾害基金(Mexican NaturalDisaster Fund,FONDEN)。

墨西哥政府为了增强应灾能力并防止公共财政受到重击,于1996年成立了自然灾害基金(FONDEN)。这个基金基本上是联邦政府开放式的预算合约,提供的保险具有一定的免赔额,而且赔付是按照事后的损失评估量

化而分配到各个部门的。2006年墨西哥政府将这个被动应灾型的基金转变成了主动预防型的基金。此外,墨西哥政府还与瑞士再保险合作,尝试了保险风险证券化,发放了1.6亿美元的巨灾债券。

墨西哥的做法旨在为灾后重建提前筹备资源,主要通过建立自然灾害基金来实现的,并具有以下特点:(1)开放式基金,专款专用。确保了灾害发生之时有充足的资金能快速投放到灾区,保证了灾后重建能够快速运作起来;(2)有一定免赔额的保险。这使得居民在灾害发生之前就能主动采取减灾措施;(3)巨灾债券的发行。由于进入了资本市场,风险转移方式和融资渠道得以进一步拓宽,扩大了承保能力。

(三)提供政府预算支持模式

此模式也属于新一代保险,但不同于前者政府购买保险来应对支付灾后政府的应急救济开销。此模式是通过几个国家一起成立一个共保巨灾基金,并通过国际(再)保险安排,使得政府在巨灾后可立即获得短期流动性资金,维持政府预算的正常运行。而且该资金的使用可由各受灾国政府灵活处理。这种提供政府预算支持模式较为罕见,但它为小型发展中国家在巨灾后缺乏流动性提供了一种创新解决方案。典型的案例是2007年加勒比巨灾风险基金(caribbean Catastrophe Risk Insurance Facility,CCRIF)。

加勒比海地区的16个小型岛屿国家经常受到飓风的袭击。由于经济规模太小、财政收入有限和外债较高,使得它们在巨灾之后往往面临严重的流动性限制,妨碍了灾后的恢复与重建。在世界银行支持下,它们一起成立了一个风险共同体基金。资金来源包括国际社会捐赠、参与国所缴纳的保费,以及发行巨灾债券所筹集到的资金。CCRIF能以优惠保费购买国际再保险。一旦有达到事先约定的自然灾害事件发生(如发生三级以上的飓风),该基金将立即把保险赔付现金直接交给受灾国家,作为政府的财政预算。

CCRIF旨在直接对受灾国的公共财政提供及时有效的支持,具有下列特点:(1)CCRIF将作为一个风险共同体,把参与国的个体风险集合成一个多元化的风险组合,从而将保费降至一半左右。(2)保险合同的促发机制是事先约定的自然灾害事件本身的强度,而不是对公估人对灾害所造成实际损失的评估。(3)保费直接赔付给国家的财政预算,是最直接的减少公共财政负担的方式。政府根据不同部门的具体损失情况进行资金的调配也是合理有效的。这也减轻了基金对个人进行赔付的额外管理成本。

(四)小结

表2按模式类型、典型案例、目的、被保险标的物、保险方法和风险转移方式对上述三种模式进行了比较分析。尽管它们各有异同,但它们都具有一些共同特征。先看共同点:(1)三者都是为了减少巨灾带来的经济损失,并且最终效果都能减轻巨灾对公共财政的压力。(2)三者都有政府的大力支持。土耳其是通过立法强制购买保险,墨西哥和加勒比国家则是由政府直接出面,购买(再)保险。

不同点:(1)保险目的不同。TCIP直接对灾民进行赔付;FONDEN对当地政府进行赔付;而CCRIF则为政府提供预算支持。(2)被保险标的物不同。TCIP和FONDEN都是实际灾害损失,而CCRIF是对灾害事件本身。(3)保险方法不同。TCIP是具有一定免赔额的财产保险;FONDEN是成立基金和发行巨灾债券;CCRIF是应用天气衍生品。(4)风险转移的方式不同。TCIP将风险转移给商业保险公司,然后再转移到国际再保险市场;FONDEN是公共部门承担,再将一部分转给再保险和资本市场;CCRIF是参与国共保,共享国际捐赠,并有国际再保险安排和发行巨灾债券。

四、对我国的启示

基于以上对保险与政府角色定位的博弈分析以及巨灾保险的国际经验,本文从保护我国公共财政的角度提出下列政策建议:

1、政府不能总是冲在灾后补偿的最前面,而应该作为最后的保险人。为了减轻巨灾对公共财政的压力,政府应该鼓励个人和商业保险先行。政府可以通过政策优惠鼓励商业保险人进入巨灾保险市场,并协助保险人推广巨灾保险。在巨灾多发的省份可以强制保险,或为居民购买保险提供一定的补贴。

2、将传统的灾后财政救济模式改变为灾前筹资安排。做好事前的融资准备,能够保证灾害发生之时,有足够的资金能够快速投入进行救灾行动。尤其是在巨灾多发的省份,更应该做好事前的筹资安排。可以鼓励个人储蓄,鼓励地方政府设立长期基金,设立财务储备金、应急债务协议、保险和非传统风险转移方案等。

3,设立巨灾损失分担机制,发挥各参与主体的风险承担作用。根据损失的大小,合理分配各参与主体承担的责任。在损失较小时,由个人自保;损失较大个人无法自保时,由商业保险承担大部分损失;对于较重大的自然灾害,由再保险或资本市场承担大部分损失;当发生十分罕见的巨灾时,金融业无法再提供足够的保障,这时才由政府提供最后的保障。

4、成立“中国巨灾保险基金(china CatastropheInsurance Fund,CCIF)” (简称“巨保基金”)作为主管机构,对旗下资金和分保的巨灾保单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运作。机构性质应当是非营利的、政策性的国家再保险公司,对超过商业再保险公司承保能力以上部分给与财政担保或者再保。在巨灾损失分担机制中,“巨保基金”扮演最后的保险人的角色,起到核心支撑作用。

5、成立“巨保基金”的姊妹基金――“中国自然灾害救济基金(china Disaster Aid Fund,CDAF)”(简称“救灾基金”)。不同于“巨保基金”支撑整个巨灾保险体系,“救灾基金”主要是提供财政资金用于灾后的应急救济工作。在经济救助上,只限于低收入的人群。该基金的资金来源是每年投入的财政预算,并进行投资积累,也可在国际市场上购买风险转移的(再)保险。

6、注重巨灾风险转移的多样性,并尝试巨灾风险证券化。只有巨灾风险的有效转移,才能真正减轻巨灾对公共财政的压力。政府可以通过政策优惠鼓励保险人进入巨灾保险市场,并积极促进国内外再保险的加入。条件成熟时,实现巨灾风险证券化。可从发行最简单的巨灾债券开始,把风险从保险市场转移到资本市场。

第7篇:商业保险的资金来源范文

弥补社会保险的不足:国内商业健康保险存在的前提

政府的医保是社会保障体系的一部分,资金来源于工作单位缴纳的医保费。医保虽然给城市居民尤其是从业人员提供了基本的医疗保障,但其覆盖范围很有限。首先,不是所有的医药费都能报销。不在“药品目录”的药费不能报;不在“指定医疗机构”就诊的费用不能报;未经医保认可的检查和治疗自然也不能报。其次,不论是门诊还是住院,医保都有一个报销的范围。以北京市2011年的规定为例,患者必须先自费一千多元(门诊1800元,住院1300元)达到“起付线”,超出的部分才能按比例报账。

按说30万元不少了,但报销的范围仅限于住院的费用。其实很多大病和慢性病的经济负担不仅体现在住院期间,平常的就医、检查、药品费用累积起来也很可观,何况疾病会造成巨大的间接经济损失,比如就医过程的交通、住宿、营养费用,因休病假而失去的工资和奖金等。因此,大幅度提高住院费用的报销额度并不一定能大幅度减低患者的疾病经济负担,反而会导致更多的住院治疗,使一些门诊能处理的情况可能因为医保的原因变成了住院治疗。

买商业保险需要注意什么

由于医保的局限,商业健康保险有了立足之地和发展空间。最常见的商业健康保险形式是重大疾病险。国家定义的重大疾病包括了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死、脑中风后遗症、慢性肾功能衰竭等25种。商业保险涵盖的疾病种类、名称和定义因保险项目的不同而异,但基本上与国家的条目类似。如果参保人不幸罹患了其中一种疾病,保险公司会支付一笔较大数额的赔偿,通常是10~30万元。当然,期望的赔偿数额越大,每月或每年需要交纳的保险费就越高。

这种保险的好处是患者能一次性得到一笔赔偿金,可以用来支付医疗费,也可以用来支付其他费用,弥补疾病造成的收入减少和其他经济损失。理赔过程也相对简单,只要按保险要求出示相关的诊断和治疗证明就可以,无须用一张张医疗费用收据逐项报销。

购买疾病险首先要弄清楚所保的疾病种类和名称。保险包括的疾病种类越多,费用就越高。要避免花冤枉钱,就需要有的放矢,寻求疾病种类较少但针对性较强的项目。这需要判断自己属于哪些疾病的危险人群,患哪些病的可能性大。如何判断呢?最简单的办法是根据自己的性别、生活方式(习惯)、健康状况和家族病史,看看自己是哪些疾病的高危人群。如果一位男性吃饭喜欢多盐、多脂肪,血压高却很少运动锻炼,那么他以后患心肌梗死或脑血管疾病的可能性就比较大。

另外,要考虑年龄因素。年龄越大,患病的可能性越大,保险费越高。大部分疾病险提供20年保障,适合于30~40岁的人。等到了50岁就太贵了,而且很难买到。因为大多数疾病险只面向18~49岁之间的成年人。要想买长期疾病险,最好趁年轻。

“狡猾”的中国式商业健康保险

让人费解的是,在国内看到的很多商业疾病险都没有包括高血压和糖尿病这两种最常见的慢性病。中国目前有两亿人患高血压,九千万人患糖尿病。两种病都需要长期、昂贵的检查和治疗,糖尿病每个月的药费和血糖试纸费就能超过1000元。为什么商业保险对此置若罔闻、不理不睬?为什么非要等到高血压发展成中风、糖尿病合并了心肾衰竭才去发挥保险的作用?难道不知道慢性病的早诊早治能节约大量医疗费用,也让患者少受痛苦?

除了疾病险,商业保险还纷纷推出了住院费用报销项目,给住院病人提供一定数额的补贴。保障期通常是一年,面向的是50岁以下的成年人。例如有个收费300多元的保险项目,为3~49岁的人提供一年的健康保险,包括每天100元住院补助,或者120元的重症住院补助。公立医院的平均住院日是10天,住一次院得到的补助总额也就1000多元。据2003年的一项调查,我国50岁以下城市居民的住院率在0.9%~3.5%之间。现在的住院率可能会高一些,就算翻了几番到10%,也就是每10个人中有一位在一年内会住院一次。保险方总共收了这10个人3000多元,赔付总额1000多元,毛利润率高达67%。

第8篇:商业保险的资金来源范文

一、金融支持科技型小微企业存在的问题

1.科技型小微企业融资风险高。科技型小微企业在发展的整个过程中存在着许多不确定因素,企业发展的每个阶段都面临着不同的风险。该类型的企业主要从事新技术的开发和应用,企业的新技术能否研发成功,新技术能否顺利转化为产品,以及产品在推向市场后能否获得预期的收益,都面临着很大的不确定性,极易为小微企业的发展带来风险。

2.银企信息不对称。一项新技术的价值如何,商业银行很难评估,虽然企业可以提供有关技术的市场前景报告,但是企业往往是站在自身的角度对其无形资产进行评估,有可能高估其资产的价值。另外,大多数科技型小微企业的发展时间较短,贷款银行无法了解其信用状况。而且,管理不完善、财务制度不健全、会计信息不透明等缺陷使得商业银行很难对小微企业的资金偿还能力给出准确的评估。

3.缺少抵押财产。由于科技型小微企业大多是由创建者通过自有资金创建的,因此在初创期往往缺乏可供抵押的有形资产。企业拥有的有可能只是一项技术、一项专利,甚至只是一些有创意的想法。这些无形资产价值评估难、变现能力差,很难作为抵押物来获得贷款。即便是银行愿意接受企业通过知识产权来质押融资,然而一旦企业无法还款,商业银行很难顺利地将知识产权按预先确定的价值转让,因此严重阻止了贷款的进展。

4.缺乏健全的社会担保体系。目前我国担保机构发展过程中还存在着发展不完善、组织架构不规范、担保规模小等问题。首先,从资金方面来说,缺乏有效的制度保障,资金来源比较单一,多数靠政府拨款维持,其他的资金来源渠道较少。其次,风险分散机制不合理,按照国际惯例,担保贷款的风险应当由担保机构和商业银行按比例承担,而我国担保机构对于担保贷款风险则承担百分之百的担保责任,风险分担机制明显不合理。我国信用体系的不完善和担保体系的不健全,导致了银行和企业之间信息不对称的问题难以解决;科技型小微企业的风险无法化解,使得银行难以对企业产生信任。

二、国际先进银行支持科技型小微企业发展的经验做法

1.利用企业间的商业信用融资。在以往的小微企业贷款中,银行主要是基于对企业抵押品、固定资产、财务报表的评估对企业贷款展开授信,一般小微企业很难符合银行的贷款条件。韩国的网络贷款就是针对企业的购销合同来给予综合授信的,解决了应收账款影响企业资金周转的问题。我国的商业银行也应当积极开发以真实贸易为背景,通过预付账款融资、应收账款融资、存货质押融资的方式来解决科技型小微企业的资金不足问题。

2.无形资产质押融资。对于中小科技型企业来说,资产主要是无形资产,例如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日本政策投资银行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对于缓解创业科技企业因缺乏传统担保品而无法获得银行贷款的融资困境有一定的帮助。

3.开展银行融资租赁业务。银行开展小微企业融资业务,不仅可以在贷款业务方面进行创新,还可以探索科技型小微企业的融资租赁业务。国外很多融资租赁企业都有银行背景。我国的科技型小微企业正处于起步阶段,如果银行能针对科技企业的现实要求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对双方都将是有利的。

4.金融创新离不开担保体系的支持。虽然银行可以通过金融创新的方式来扩大对科技型小微企业的融资支持,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降低贷款风险,但是小微企业贷款的风险仍然远高于大企业贷款风险。要想充分调动商业银行进行金融创新的积极性,必须建立完善的融资担保体系来分散商业银行的贷款风险。日本担保体系兼有信用保证和信用保险双重作用,对我国构建信用担保体系有很强的借鉴意义。

三、对策与建议

1.设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风险补偿基金的资金来源可通过三个渠道获得:第一,政府注资;第二,担保机构和融资企业缴纳的风险金;第三,来自大企业和各方的捐赠。当贷款银行出现贷款损失或者担保机构发生代偿时,可以向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相关的证明材料,提出补偿申请。经审查通过后,根据当年基金收益情况以及贷款损失额或代偿额,确定风险补偿比例,将风险补偿资金打入商业银行或者担保机构的账户中。

2.建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政策性保险机构。可以采用商业保险的运作模式,具体的操作步骤是:第一步,商业银行需要向政策性保险机构就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进行投保;第二步,保险机构对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风险进行核查,确定是否承保及赔付比例。一旦科技型小微企业无法履行还款义务时,银行可以向政策性保险机构申请赔偿。

3.充分发挥第三方担保机构的作用。首先,由担保机构为科技型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提供担保,并向贷款银行缴纳一定的保证金。随后,贷款银行向科技型小微企业发放数倍于保证金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同时小微企业要向担保机构支付一定的担保费用。当科技型小微企业无法偿还贷款时,由担保机构按合同规定替科技型小微企业付款给贷款银行,然后再向政策性保险机构申请赔偿。政策性保险机构向担保机构支付约定比例的保险赔偿,其余的部分由担保机构自行承担。保险机构的引入有助于提高整个系统控制风险的能力,促进小微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良性运转。

第9篇:商业保险的资金来源范文

美国社会福利体系逐渐完善是近50年发展的结果。由于1929年到1935年的美国经济危机,出现了股票大跌,经济萧条,通货膨胀,进而产生通货紧缩,失业增加,大量的失业人群没有社会保障构成潜在社会动乱的威胁,使美国政府把社会保障提到了议事日程,1935年总统罗斯福签署,美国国会通过了《社会保障法》。从此美国开始了推行社会保障制度时期。二战后,50年代,美国进入经济恢复最好阶段,也是全美就业的最好阶段,这也使社会保障制度的推行有了较好的经济基础。社会福利制度的不断发展和完善成为美国国会的重要议题。美国的社会福利制度的价值取向与美国的宗教价值观有较大的联系,它的基础思想和文化理念是鼓励勤奋工作,多劳才能多保障,不养懒汉。

美国政府的社会福利主要体现在社会安全保障体系和社会救助体系上。社会安全保障体系主要由美国联邦政府负责。针对的人群主要是对社会有贡献,曾经交纳过收入税的人群。同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年龄在65岁以上或年龄不到65岁,但因各种原因导致失明或伤残的人群;已故受益者的配偶和子女:失业者。资金来源是由美国联邦统一征收的社会保障税。资金征收部门是联邦国内税收服务局(相当于我们的国税局)。管理部门是联邦社会保障安全局。监督部门是美国国会。

社会救济体系主要由各州政府负责。针对人群是无社会安全保障的困难群体。对要求获救济的人员有严格的资格审查。资金来源是各州的收入税。管理部门是各州的劳工或健康和人力资源部门。监督部门根据项目不同有所不同,对与联邦政府合作的项目由联邦社会保障安全局监督,其他的由州议会负责监督。

一、美国的社会福利体系的主要内容:

(一)社会安全保障

1、社会安全保障的功能:向交纳社会安全保障税的劳动者、受益人的配偶或子女、已故劳动者的配偶、子女或被赡养的父母支付社会安全福利。在美国,有4800万,约美国人口的1/6,正在领取某种社会安全福利。

2、社会安全保障的主要项目:

退休保障:选择何时退休是一生中做出的最重要决定之一。如果在达到规定的正常退休年龄时退休,将领取全额的退休保障。对达到规定的正常退休年龄之前退休,退休后将永远领取减少的福利。

残障福利:如果是由于预计将持续至少一年或将导致死亡的生理或精神病状而不能工作,您可能符合社会安全残障福利的资格。联邦的残障规则不同于其它私人计划或其它政府机构的计划。如果符合领取其它机构或计划的残障资格并不表示具有领取社会安全残障福利的资格。并且,医生所出具的残障证明,也不代表将自动取得社会安全残障福利的资格。

3、社会安全保障的资金来源:社会安全保障税。社会安全保障税是联邦税之一,约占联邦总税额的30%。其由雇主和个人共同承担,个人和企业各担薪水的6.4%,共计12.8%。对自雇者付其净收入的12.8%(有土地的农民属于这种情况)。有劳动收入的人群需缴纳社会安全保障税,社会安全保障税在工资中占的比例是有限额的,个人在一定限额的收入中缴纳社会安全保障税。该限额每年根据工资的调整而提高。2006年,此限额是94200美元。

4、社会安全保障税的运作:社会安全保障税是用于对退休人员,残障者,去世工作者的遗属,以及受益人的家属支付保障的资金。在管理上,个人所缴纳保障税的税金不是存入个人帐户,以供自己在日后领取福利,而是用来付给现在领取社会保障的个人。未被使用完的税金会转入社会安全信托基金,而不是存入个人帐户。在每人所缴纳的社会安全税中,85%进入支付月福利给退休人士与其家人,以及支付月福利给已故工作者生存的配偶与子女的信托基金。另外15%则进入支付福利给残障人士与其家人的信托基金。

5、社会安全保障税的管理机构:社会安全保障局是社会安全税的管理机构。也是从这些信托基金中,社会安全保障局支付管理各项社会安全保障计划的费用。社会安全保障局是联邦政府中效率最高的机构之一。在所征收的每一美元社会安全保障税中,用来管理的费用还不到一美分。

6、目前美国社会安全保障税的情况:2006年有关社会安全保障(socialsecurity)的统计数据是:

2006年有关社会安全保障的工作积点:

每赚970美元取得一个社会安全保障(socialsecurity)工作积点,每年不超过四个积点;

大多数人需要40个工作积点才能取得领取退休保障资格,即每人必须至少工作10年才有可能领取退休保障。

2006年每月平均的社会安全保障金额:

退休单身工作者:1002美元;

退休夫妻:1648美元;

残障工作者:939美元;

残障工作者及其配偶与子女:1571美元;

寡妇或鳏夫:967美元;

有两个子女的年轻寡妇或鳏夫:2074美元。

在2006年,社会安全保障税的收入占总税收的25%以上,支出预算在联邦公司预算中的比例占到20%以上。社会保障部门的运行成本为1%。

(二)联邦医疗保险(Medicare)

1、联邦医疗保险(Medicare)的功能:是国家为65岁或以上民众所设置的医疗健康保险计划。某些65岁以下的符合资格的人也可以得到联邦医疗保险(Medicare),其中包括残障者,永久性肾衰竭以及肌萎缩性脊髓侧索硬化症(路葛雷克氏症)患者。这个计划协助支付医疗保健的费用,但不包括所有的医疗费用或长期护理费用。

2、联邦医疗保险(Medicare)的资金来源:联邦医疗保险(Medicare)的资金来源于交纳联邦医疗保险税的工作者及其雇主缴纳的税金,也称医疗保险税。医疗保险税是联邦税,约占联邦税的7%,是全部工资或自雇者净收入的2.9%,(有土地的农民属于这种情况)税金是由雇主和个人各承担1.45%。税金用于支付联邦医疗保险(Medicare)的费用。每个人的全部收入都需按比例缴纳联邦医疗保险(Medicare)税,没有限额。对低收入者,且资产有限,所居住的州政府可能会协助支付联邦医疗保险(Medicare)的保险费,在某些情况下,还可能支付其它(自己需要支付)的医疗费用。是否有资格符合这项补助只有所居住的州政府才能决定,在大多数州,接受该项补助的单身者的资产,银行帐户、股票和债券等不得超过4000美元,夫妻的资产不得超过6000美元

3、联邦医疗保险(Medicare)税的运作:联邦医疗保险(Medicare)税都转入到用于支付联邦医疗保险(Medicare)的医疗受益人的信托基金帐户。

4、联邦医疗保险(Medicare)税的征收机构:国税局。

5、联邦医疗保险(Medicare)税的管理机构:联邦医疗保险(Medicare)由联邦医疗保险与医疗补助服务中心管理,而不由社会安全保障局管理。

6、联邦医疗保险(Medicare)税的监督机构:国会。

7、联邦医疗保险(Medicare)的主要项目:联邦医疗保险(Medicare)有四个部分:

医疗保险(A部分):协助支付住院护理和某些后续服务的费用。多数人在65岁时便可得到医疗保险。在符合领取社会安全保障或铁路退休福利资格时,便自动得到符合医疗保险的资格。在政府机构工作的员工虽然因没有缴纳社会安全保障税而不能领取社会安全保障收入,但因缴纳联邦医疗保险税(Medicare)而取得医疗保险的受保资格。当连续领取社会安全残障福利24个月后,将符合医疗保险的受保资格。此外,需要接受维持性透析或肾脏移植的永久性肾衰竭患者或肌萎缩性脊髓侧索硬化症(路葛雷克氏症)患者,当本人工作年限足够或者在配偶或父母的工作年限足够时,也可以得到符合医疗保险的受保资格。

医疗保险(B部分):协助支付医生服务、医院门诊治疗和其它医疗服务的费用。几乎所有符合医疗保险受保资格的人都可以参加医疗保险B。B部分是可随意参加的保险计划,但不是免费的。在2006年,每人每月的保费是88.50美元。

联邦医疗保险的优势计划(C部分):在许多地区都提供这种计划,同时具有联邦医疗保险的A与B部分的人士,可以参加C部分,并在其中选择任何一个提供医疗健康服务的医疗体。任何具有联邦医疗保险的医疗保险(A部分)与医疗保险(B部分)的人都可以参加联邦医疗保险的优势(从前叫做联邦医疗保险选择)计划。任何一项联邦医疗保险的优势计划将取代在联邦医疗保险之外所购买的附加保险Madigap,选择优势计划需要因为保险范围的增加额外支付保险费。

处方药的保险(D部分):帮助支付医生为治疗病症而开具处方的药物。任何具有联邦医疗保险的医疗保险(A部分)与医疗保险(B部分)或已经参加联邦医疗保险的优势计划(C部分)的人都符合资格加入处方药的保险,(D部分)处方药的保险是可随意参加的计划,并且在加入后需要交纳附加的保险费。

(三)失业保险(UnemploymentInsurance)

1、失业保险的作用:失业保险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而由州政府负责管理施行的项目。各州都有合同互相承认相关的福利。联邦政府在其中的作用主要是通过劳工部施行,主要是为负责职业培训和如何管理失业保险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进行相关数据统计。

2、失业保险的资金来源:失业保险税在各州征收,允许在州征税额中抵扣已交联邦失业保险税部分。州的失业保险税纳税人为雇主,但也有少数州同时对雇员征收。税基由雇员人数及支付雇员工薪数决定。所征税款主要为失业工人建立保险基金。此外还有专门适用于铁路工人的“铁路退休保险税”和“铁路失业保险税”。

3、失业保险税的管理:联邦财政部失业保险信托基金管理部。

二、美国的社会救济体系

社会救济是针对无税收贡献,收入很低或无收入人群,目标是维持最基本的生活。由各州或联邦共同合作制定政策和管理办法。

在社会救济方面美国的救济政策主要有:

(一)对无工作能力人群导致贫困的救济

1、公共医疗补助制度:是由各州与联邦政府共同合作,由州政府出资完善Madicare的一个部分。它的宗旨是要每一个在美国合法居住者都能够得到疾病医治。医疗补助(Medicaid)是针对低收入和资产有限的民众的健康管理计划。它涵盖了儿童,老人,盲人,残疾人以及其它有资格得到联邦资助的其它人员。与常规健康保险不同的是:其可提供大多数的免费服务,并把资金直接付给医疗提供单位。1996年有资格享受符合该救济的人群是资产收入不能高于1000美金,在2066年,不能高于2000美金。但在资格审查和具体规定方面,条款制定非常具体和详尽。可操作性很强。公共医疗补助(Medicaid)的管理机构:它通常是由联邦级的医疗保险和医疗辅助服务中心所属的健康和人员服务部门进行管理。在一般的医院,通常由联邦政府支付的联邦医疗保险(Medicare)占到医疗费用总收入的34%,公共医疗补助(Medicaid),由地方政府付费治疗的占到30‰商业保险占到30%,无保险,由医院作慈善的占到6%。

2、社会安全生活补助金(SSI):这是一种由联邦政府计划,由各州用普通税收支付的救济政策,用于帮助老人(65以上),盲人和残障者等有很少收入或无收入人群的一项补助措施。提供这类人群的基本食物,衣服和住宿。2006年社会安全生活补助金SSI每月个人为603美元,夫妻两人在904美元左右。

3、儿童营养(ChildNutrition):儿童营养计划是由美国农业部为儿童和相关家庭提供健康饮食资助和综合营养教育的项目,包含15个联邦政府的营养资助项目计划。有1/6的儿童享受这些救济。包括农业部的食品资助计划中的公立学校早餐项目、午餐项目以及妇女、婴儿和儿童的食物供给;营养教育和健康关怀推荐等。项目由联邦政府和州政府共同合作。联邦政府总体负责项目中的食物成本,在管理方面的成本与各州共同担负。联邦政府负责解释有关的条例和说明,建立全国性标准,确定项目内容并建立区域办公室监督各州,确保项目的进行。1997年,美国农业部75%的预算,590亿美圆用于该项目的施行。

4、食物券:(FoodStamps)是由联邦政府计划,各州或地方政府机构执行的救济计划。其目的是帮助低收入者购买食物。领取者的条件是:领取残障补助或福利的失明和残障的合法移民;于1996年已达到65岁或以上,并同时具有在美国合法居住的贫困者。一般是指资产不超过2000美元,或家有60岁以上老人,资产不超过3000美元的家庭(不包括房产,土地和汽车)。

食物券管理机构:各州人力资源部根据联邦法律和美国农业部的有关条例进行管理。

食物券资金来源:各州的普通税收。

(二)对有工作能力贫困群体的救济

针对有工作能力但又处于贫困线以下的人群,以促进其就业愿望和能力的资助项目。主要政策有:

1、个人收入税收返还政策:(EITC)个人收入税收返还政策(EITC)是联邦政府对低收入工作个人或家庭对联邦税进行税收返还的一项激励制度。是帮助有工作收入的有小孩的贫困家庭,鼓励接受救济的低收入者寻找工作,争取更高的收入。高出部分的收入可以享受税收返还。税收返还数目取决于付税者的小孩的数量、工资收入以及总收入。当你的个人所得税的积分超过某个数目时,你可以有资格申报税收返还优惠。

个人收入税收返还政策(EITC)的管理部门:是由国税局征收联邦收入税部门负责管理。这部分的税收返还在1995年占到税金总额的16.7%。

2、普通资助救济(GA):GA项目是由州政府和地方政府提供的福利项目,当个人和家庭不能满足税收返还优惠(ETIC),困难家庭临时资助(TANF)和食物券(FoodStamp)福利资助项目时,但又不能满足基本的生活状况时的一种福利项目,一般针对的人群是没有失业保险,其他福利不足以维持他的基本生活。支付形式可用现金,食物券或帮助租赁等。比较联邦政府的资助项目,它的数额低、周期短,仅提供基本的衣、食、住和很有限的医疗资助。

普通资助福利(GA)的管理:普通资助福利(GA)的管理和资金来源是由州政府和地方政府在其自定的政策范围运行。

3、贫困家庭临时资助项目(TANF)这是一项由联邦政府支持的救济项目,目的是使儿童能够得到家庭照顾或由其亲戚照顾的补助项目。由各州灵活地制定政策。通过对需抚养儿童双亲的工作培训,促进就业,促进再婚,阻止或减少婚外怀孕,意外怀孕,鼓励维持双亲家庭等措施来帮助符合临时需要帮助的家庭。

对因懒惰导致贫困需要补助的家庭,为不养懒汉促进就业,各州对该类情况有不同的资助政策。在西弗吉尼亚州,其资助年限每次不超过2年。每人一生不超过60个月。对单亲家庭要求单亲的每周工作时间不少于30小时,双亲家庭父母双方每周工作时间不能低于35-55小时。工作时间不足的减少或停止资助。在资格审查方面也有很多具体的规定。

贫困家庭临时资助项目(TANF)管理部门:在西弗吉尼亚州,项目的管理部门是西弗劳工部。

贫困家庭临时资助项目(TANF)资金来源:普通州税。

4、鼓励就业资助项目(Earnfare):鼓励就业(Earnfare)资助项目是一种由州和地方政府提供的激励政策,用于帮助吃食品券但身体状况良好能够并愿意自食其力的成年人群体。对有抚养儿童的成年人给予更多的倾斜。所提供的服务包括:对参与者进行评估,并进行职业培训。

在各州,还有很多符合当地实际的救济项目,在西弗吉尼亚州针对婴儿、儿童、妇女等各种自定政策多达16项以上。

政府管理以外的商业医疗保障也是全社会医疗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商业医疗保险是雇佣单位为雇佣者及其家人购买的医疗保险,但这在美国不是政府法律强制执行的,由雇佣单位自定。但由于它有抵扣所得税的优惠,并为了吸引优秀员工,一般公司,特别是大公司都有较好的商业医疗保险计划。商业医疗保险完全是商业行为,政府不插手管理。

美国社会福利制度的优点包括:

1、制定政策价值理念清晰,实现了效率与公平的统一。在美国,每个人都有交税的义务,每个交税者都有平等的机会享受安全保障。在社会福利体系政策制定中,在退休养老方面是以工作积点为标准,实现全社会支付税收的劳动者统筹,兼顾了个人能力可能导致的退休后的收入不公,同时又由于对低收入的劳动群体有退税政策,较好地平衡了贫富差距,体现了二次分配中的公平性。在医疗保险方面,又以个人账户为主要管理方式,使每个缴纳不同医疗保险额的劳动者享受不同水平的保障,体现了多劳、多贡献、多得的效率优先的价值理念,符合大多数美国人崇尚的宗教文化和价值体系。

2、制定政策法律依据充分,政府资金使用效率提高。由于各级政府制定的主要福利政策是在联邦的统一法律和计划框架下进行,有关标准是统一的,且税收和专项资金来源可靠,各级政府在社会福利体系中的服务对象和任务明确,福利的覆盖人群广泛。其保障体系惠及的是为社会创造财富、交纳税收的所有劳动者,救济体系惠及的是需要得到救济的人群,而同时又不是每个人拥有自己的保障账户,提高了政府资金的使用效率。

3、统一征收专项税收,社会安全保障资金来源稳定。美国的联邦保障是通过联邦统一征收专门的税收来实现的,2006年,美国有关社会保障的税收占到全部税收的25%以上,社会保障支出占到联邦全部支出的20%,社会保障的资金来源有较好的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