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诞生,需要你不断地搜集资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编为你收集了丰富的土地合理规划主题范文,仅供参考,欢迎阅读并收藏。
关键词:城乡规划;土地征用;级差地租
一、问题提出
城乡规划是指导城乡建设、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依据和手段,在城乡差距日益凸显、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农村劳动力持续向城市转移的进程中,城乡规划逐渐被提上日程。我国正处于城市化、工业化快速发展时期,城市经济的快速发展与稀缺的土地资源之间的矛盾持续加剧,使得城市土地开发利用范围不断扩展。而在农村,土地是农民拥有的除劳动力之外的有效“致富”资产,是支撑农村经济发展和提高农民收入的基础。土地不仅为城镇发展提供布局与建设的空间,而且是融资的重要工具,土地增值收益的公平分配在一定程度上是社会公正、社会稳定的体现。国外经验表明:城市健康有序的发展与政府充分控制和分配土地收益密切相关。因此,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是保障城乡规划成功进行的前提条件,对城乡规划中土地的合理利用进行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二、城乡规划中土地利用方式及其问题
(一)城乡规划中土地利用方式。当前我国城乡规划中土地利用方式主要表现为以下两种:第一,农村土地征用:土地征用是集体土地向城市用地转换的合法途径,农业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是城市化、工业化、城镇化推进的客观要求和必然结果,是经济发展的大趋势,集体所有制化的土地作为城市用地的重要补充,保证了工业化、城市化推进对土地急剧增长的需求;第二,对土地以招标、拍卖、挂牌的方式进行城市建设的配套开发以及城市土地的综合管理利用。对城市土地以拍卖的方式卖给房地产商,以招标的方式将城市基础建设的任务分配到有能力的单位,从而综合利用土地资源。
(二)城乡规划中土地利用存在的问题。城乡规划中土地利用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首先,土地征用方面:土地价格在土地征用中的作用发挥不到位。征用是国家运用强制性的行政手段有偿征用农民土地的方式。在我国,征用农民土地后给农民较少的经济补偿,土地征用费占土地出让价格的比重很低,土地的收益分配混乱,加之政府对土地补偿费的截留,严重损害了农民利益。此外,市价和土地征用价格的巨大反差,土地在集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类型经济组织之间的不规范流转大量存在,这种自发性的流转由于没有纳入统一的土地市场,带来诸多问题。如用地权不清晰、产生由价格和产权问题而发生的争端、土地资源的滥用等;其次,利用招标拍卖等方式对土地进行分配利用。土地竞拍的价格一般较高,尤其是房地产商为了追逐自身的经济利益,在高价得到土地使用权后,对土地进行配套建设开发,造成房屋价格上涨、炒房现象严重。
三、城乡规划中土地合理利用的政策建议
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在城乡规划中有着重要作用,是做好城乡规划的基础。为充分利用土地资源,促进城乡规划中土地的合理有效利用,应首先从土地价格的规范出发,一方面对农村土地征用进行管制;另一方面对土地的招标、竞拍、挂牌给予合理规制。
(一)对农村土地征用的管制
1、征地补偿费、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根据地租理论,地租有级差之分,应根据土地的优劣程度来确定地租。换言之,对征收的土地给予征地补偿费时,应有所区分,根据地块带来的效益确定。对于在可预测范围内有良好发展前景,并且用途非常广泛的地块,在征用补偿费的确定时,应区别于劣质地块。此外,政府在对失地农民的同期损失给予补偿时,应该加入土地使用后的预期利益,动态提高补偿标准,从而既可以降低农民对征地的不满情绪,又提高了土地征用的成效。
按照马克思的地租分配理论,级差地租Ⅰ应由土地所有者所有,级差地租Ⅱ应由土地所有者和经营者共同所有。对土地征用后产生的增值部分,应充分考虑被征地者的利益。而据国家有关统计资料显示,土地用途转变增值的土地收益中,农民约得5%~10%,村一级得25%~30%,政府及部门得60%~70%。因此,规范征用土地的收益分配是改善现行制度的重要方面,是切实保障农民权益的重要举措。
2、征用土地的购地费确定。购地费应由被征购地块的地价款、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构成,其中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应如实补偿,地价款可根据农地基准地价,集体农用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后的用途及预期收益等因素确定,让农民分享额外的增值收益。尤其对于个人承包集体土地的农户,在承包期还未到达的前提下,承包的土地已被政府征用,他们的预期利益更应得到保护。
(二)对土地招标、竞拍、挂牌的规制。由于国家允许对经营性土地实行招标、招商、拍卖和挂牌,全面推行和严格执行经营性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从而凸显土地资产价值,为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土地市场秩序以及有效遏制土地出让中的暗箱操作提供平台。经营性用地通过扩大土地出让的招拍挂比例,由市场机制决定土地去向,由政府部门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基准地价和出让底价,充分挖掘土地的资产价值。
根据科斯定理,在明确产权的前提下,甚至不需要政府干预市场交易,市场交易便会按照公平合理的价格来进行。市场的真谛不是价格,而是产权,只要产权确定,市场主体便会“议出”合理的价格。土地是一种特殊商品,地价是转让产权后的经济收入,招标、竞拍、挂牌会获得土地使用权,因此政府为了保证招标、竞拍、挂牌的顺利进行以及土地资产价值的充分体现应该先从制定基准地价以及转让土地的产权入手,根据转让产权的不同、土地的位置、土地使用期限、基础设施完善程度、地区经济结构、人口密度、城市周围农用地的生产状况以及交易成本等因素来制定基准地价,从源头上规制土地的招标、竞拍、挂牌。
主要参考:
[1]陆益龙.农村土地征用问题:现状及成因分析[J].学习与实践,2009.1
【关键词】新农村;土地规划;土地利用
1、新农村建设的原则
1.1因地制宜
目前我国从事农业发展的人数还占人口总数的很大比例,全国三百多万个农村,它们所处的地理位置存在很大的差异,生态环境也有差别,所以它们的经济发展情况和文化习俗都各不相同。即使在同一个区域不同的乡村在整治和发展上也要因地制宜,采取适合当地发展的道路进行可持续的发展。当地的发展就应该经过实际的调研考察,深入农村,了解具体的农村实际情况,考虑当地农村发展可能遇到的问题,从农村的实际需要出发,做出适合当地的发展策略。
1.2量力而行
上文提到了目前我国农村数量庞大,经济发展的情况也是千差万别,所以在发展的策略上就需要科学的方案和切实可行的具体操作。对于,一部分已经发展到一定程度,具有一定的发展基础的农村就需要提高发展的目标,改善经济发展的模式,不断实现科学的发展。而对于那些还是比较落后的农村来说,经济很薄弱,根本没有经济的增长点。从基础发展是实现全面发展的首要任务,它们需要国家先期投入大量的基础设施建设,在基础建设的同时带动当地的初步发展。
1.3突出特色
农村的整治和发展是走一条适合当地发展道路,不是一味的对农村目前状况的否定,而是抓住农村具体的发展需要,从农村的实际出发,抓住农村的特长,从这样的特长和优势方面实现客观的经济收入。当地应该把自己的特长做成特色的经济增长点,把自身的优势实现最大化的价值。所以在发展的过程中就需要考虑实际情况,应该保留当地具有特色的风俗风貌,保护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本地老房子,保护当地的绿化情况,要走一条具有科学而特色的发展道路。
2、农村土地建设的现状
2.1当地交通设备落后
农村在建造房屋时,没有进行合理的规划,大多以个人主观意见为主,这就导致大部分建筑物比较散乱,受到经济条件的限制,多数房屋比较低矮,部分地区房屋还存在土坯房等现象,这与我国土地的合理利用原则是背道而驰的,给道路的交通安全建设造成了一定的阻碍。由于房屋错综复杂,公共交通空间被居民区占据,造成交通要道的堵塞。此外,农村中没有完整的照明设备,道路支流也很稀少,造成了交通上的死角,而机动车的增加又给这些交通道路增加了极大的危险系数。
2.2村民环保意识较差
村民的环保意识薄弱是农村的普遍现象。由于生活和生产的需要,农村中随意堆放肥料以及农产品的现象随处可见,这是对土地资源的一种极大的浪费。此外,调查研究表明,农村的河道越来越小,这主要和村民任意倾倒垃圾有关,部分农村已经开始清理河道的工作,将环境还原到本来的面貌。水体的污染也是有目共睹的,近年来,生活垃圾以及工业废料的投掷超出了水体的自我净化能力,整个村庄甚至散发出迂腐的味道,给当地村民以及附近居民区的生活造成了严重的影响。
2.3土地资源相对不足
据统计,一个区域的发展状况和该区域中农村所占人口比例有关。农村人口越多,那么该区域的经济发展状况就越落后。而且任何一个地方都有一定数量的农村人口数量,比例各有不同。类似于上海等大城市的农村人口数量为18%,一些中小型城市的人口数量更是占到了60%。大城市中尚出现土地利用资源不足的现象,更何况是农村人口数量占绝大多数的其它城市。我国国土资源丰富,但是人均可利用的土地资源却是极少的。人多地少的现象在我国大部分地区都极为普遍,而且环境的破坏进一步加大了人均可耕地数量的减少幅度,这是对我国土地资源利用率的一项新的挑战。
3、新农村土地规划
3.1村庄归并
村庄合并是土地集中管理的一种体现,它是将散乱分布的中小型村庄统一整合,并按照新的条款重新分配人均土地资源,土地的所属权归国家所有,而农民享有对土地的使用权。村庄合并是政府惠民政策的体现,它不仅可以缩小城乡差距,还可以拉动整个经济社会的百分点,为社会的发展创造更多的价值。所以说,村庄合并是农村改造史上的一座新的里程碑。在提升农民整体素质的同时,使得工业区更加集中,区域性经济发展的规模迅速壮大。总之,村庄归并是新世纪农村土地资源利用的新起点,创造了优秀的成绩。土地分散、难以统一的瓶颈也得到了彻底解决。
3.2宅基地置换
宅基地置换是指用新型房产和农民置换原来的房地,俗称土地开发,这是众多的村民所喜闻乐见的。说到底,是将来自不同地域的农民集中在一起,形成小区形式的居住户,并由政府出资,进行统一化和规范化的管理,从而保障村民的基本生存权利。宅基地置换是用自己的宅基地去换取别的东西,比如城镇房产,成为城镇市民。在城市化的过程中,这种现象较为常见。当然,宅基地在置换的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房产纠纷方面的问题,该种现象的解决还需要政策的完善和村民意识的加强。
3.3居民点保留改造
新农村的土地资源整合不是批量试地进行推倒和重建,而是有选择性和可行性的。对于陈旧房屋以及处于偏远地区的住宅,政府将采取没收并给予经济或者房产补贴的方式强制性收购,为的是公益性建设的完美性;而对于经济发展较快,交通脉络清晰,而且环境优美的区域,则采用居民点保留的方式。这在一定程度上不仅可以降低政府的财政支出,同时,也可以保留该区域的古老的文化,是对历史的一种维护和流传。当条件允许时,还可以将该区域进行开发,并且作为旅游景点对外开放,在保留历史遗迹的同时,也发扬了当地的特色文化,旅游业的发展还会带动经济的净收入,是目前值得提倡的议案。
1.1、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的编都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为根本发展依据。都以土地为主要的规划对象,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保护是其核心内容,两者在实现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城市的可持续发展上是目标一致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在我国目前的规划体制下,根据国家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要求来对土地的开发、利用、治理上所做的计划和安排。土地利用规划的专业性较强,其主要目的是合理有效地安排当前的土地资源,保证土地资源能够被永续利用;城市规划是对城市发展的计划和各种建设进行的综合部署,也是城市工程建设与管理的主要依据。城市规划依据社会发展目标,来确定城市的性质属性、发展规模以及未来的发展方向。城市总体规划是一种综合性规划,其根本目的是发展城市建设和城市经济。
1.2、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也是整体与局部的关系。二者相互联系、相互制约又相互指导。城市规划如果脱离了土地利用,就不能详细了解土地的供给情况,导致城市规划难以很好的实施;土地利用也必须在城市的规划这一大前提下进行,土地利用必须与城市总体规划相结合,了解城区的设施、发展以及布局,离开了这些,土地利用规划也不能进行编制和实施。我国的《土地管理法》与《城市规划法》都堆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做了相关的解释,所以在处理两者关系上,都应当相互补充、相互衔接,达到协调发展。
2、我国城市规划中土地资源利用和管理现状
2.1、土地规划和管理的基础工作较为薄弱
当前我国土地规划相关部门在这方面的工作还比较薄弱,一方面土地规划部门相关工作人员对于土地资源数据的统计工作不够负责,并且对于收集到的数据信息缺少必要的核实,导致收集到的很多数据信息都无法体现当前的土地开发利用真实情况,对土地规划和管理工作失去参考价值,这就使得相关部门在对土地的规划和一些项目的审批等工作上不够科学;另一方面土地资源的信息收集途径较为单一,表现在只有国家政府部门作为服务性部门在进行信息收集的工作,无法做到全面翔实,这也是土地数据信息不够科学合理的一个重要原因。
2.2、土地利用结构不合理
我国虽然对土地资源进行了分类,但在实际中却有很多土地的利用结构不尽合理,如征用大量各类土地用作建设用地,而建设用地较为分散,且呈现杂乱无章的局面,严重影响其他土地的使用功能,而且农村却存在很多闲置土地,种种原因导致大量的土地资源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同时由于农业种植的经济效益不够可观,导致很多基本农田被改造成为其他用途,可种植耕地面积大幅减少,土地利用结构持续破坏也严重威胁生态环境。
2.3、对土地资源缺乏科学的管理
随着城市化以及城乡一体化建设步伐的逐渐加快,政府相关部门为了政绩和地方经济的快速发展,对于建筑用地的审批管理都不够严格,甚至很多项目的审批都是“走过场”,对于征用土地的建设项目经常不经过严格的实际核查,导致一些土地被征用后却由于多方面的原因没有得到实际使用,造成土地资源被占用却没有发挥其应有的功用,加剧了有限土地资源的紧张性,不利于土地资源的合理规划。
3、城市规划与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
3.1、 做好土地管理的基础工作
为确保土地资源信息的准确性,可充分运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如 GPS 技术、GIS 技术、遥感技术等,将土地的实时信息传输到土地规划相关部门,使之掌握实时的土地利用动态信息,比现场调查等收集到的静态数据更真实,并且降低了工作量、避免由于时间推移造成的信息不实等情况的发生,因此更具有参考价值,有利于决策。
3.2、需加强土地管理,有效减少对后备资源的开发
在土地资源管理及后备资源的开发上需做好进一步完善工作,要积极主动地寻找合理方式与途径就城镇建设土地供需矛盾的问题进行及时解决,在个县市与城市占地情况基本平衡的情况下,不但需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有效保护耕地,还要做好土地的整理与开发工作。第一,要合理限定当前的城市建设规模,使得土地资源能够进行有效的集中,节约使用,进一步对土地利用率进行整体上的提升;第二,按照土地利用规划,大力开展土地整理工作,尽可能弥补用地指标的不足问题;第三,要加大对居民点的整理工作力度,合理调整农村的用地结构。
3.3、建立法律机制方面必须做好互相协调工作
对于城市建设的规划与土地资源规划利用之间的关系必须有一个明确的认知,将其完全厘清,并通过立法的方式,进一步加强其法律地位,针对土地资源的利用规划进行相应办法的制定,建立规章制度与其相配套。另外,在具体的规划实施过程中必须加强规划管理,有效查纠这一过程中的违法违规现象。
3.4、加紧保护耕地资源
农业是关乎我国国计民生的基础行业,而耕地资源是农业的生命线,因此保护耕地资源不被破坏和占用是当务之急,也是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体现。实际工作中,首先要建立健全保护耕地资源的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宣传力度,使各类土地物尽其用,防止耕地资源被挪作他用;其次要提高农业生产力水平,加大对农业种植的扶植力度,提倡科学种植,提高农业种植经济效益,使农民得以主动投入到农业种植中来;再次,加大土地利用的用途管制,防止基本农田被基础设施建设所占用,当二者出现矛盾时,有关部门应当对保护农用地有所侧重。 3.5、土地资源利用集约化
为缓解土地利用紧张的局面,应当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促进集约化利用,使土地利用在空间上得以延伸;对于农用地来说,应当加大土地整治力度,发展更为先进的开垦和种植技术,纵向挖掘土地利用率。
3.6、充分考虑城市现有景观资源,最大限度地对其进行保护和利用
在编制规划时,要对城市现有植被、地貌、水系等景观资源的现状情况进行认真调研,掌握基本情况,并根据其对城市景观的影响程度进行分级保护,特别是对那些能够体现城市特色、自然状态良好或不可再生的景观资源要重点保护。此外,还应学习一些优秀城市的规划理念,听取一些城市建设、土
地管理、园林规划、林业水利、环保气象等相关专业专家的意见,多征求市民的意见,制定出更加科学严谨、符合实际、操作性强的规划。 3.7、加强城市规划人员素质培养
城市规划归根结底,最重要的是进行城市规划的人才的培养,因为在城市规划过程中,出现城市规划随意性大、文化遗产及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差、规划工作前瞻性不足等现象的主要原因在于城市规划队伍人员素质较低造成的。所以,提高城市规划队伍的整体素质至关重要。首先,政府在人才选拔上,应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更多的考察人员的综合知识和能力,而不是毕业院校档次、学历等。其次,对在职的城市规划工作人员进行系统的、定期的培训,不断的提高工作人员的现代城市规划理念,提高其工作素养。
【关键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城镇规划衔接 方式
前言
在改革开放以后,尤其是在我国经济体制转轨和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形势下,我国各项建设对土地的需求日益增加,特别是耕地面积迅速减少,土地利用供需矛盾和结构性矛盾日趋突出的问题,为增强新形势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的科学性和可行性。国家土地管理部门先后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和开展了两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尤其是城市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衔接。城镇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编制体系、用地分类和审批权限等方面存在很大的差别。而城市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衔接的核心是做到建设用地规模和用地布局两方面衔接。假设建设用地和基本农田在布局上不能做到充分衔接,在实施中也必然会导致频繁调整两个规划的结果。两个规划关联度高,那么就需要做到有效的衔接和协调,从可持续发展的高度来进行正确认识。为实施各自规划打下良好的基础。本文将针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规划衔接进行深入讨论。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镇总体规划的形式
在1986 年我国就系统性地开展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研究和编制工作,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形式是在一定区域内根据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与当地自然,经济,社会等方面的条件,以此对土地的开发,利用,保护,确保在空间上,时间上所做的总体安排和布局,是一项长期性,战略性综合利用所作的统筹安排和长远规划。城乡总体规划是根据我国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并且在全面研究区域经济的基础上,能够根据城镇的历史和自然条件,同时为了实现一定时期内城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 在全面研究区域经济的基础上,确定城市的性质,规模和发展方向,并且能够合理利用城乡土地,协调城市空间布局和各项建设的综合部署以及具体安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等方面。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镇总体规划存在的不同点。一是规划目标存在不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目标是规划期耕地和其他主要农用地保有量,非农业建设用地控制规模和占用耕地数量。土地开发、复垦和控制规模,土地利用布局要求和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的主要目标等方面。而且城市规划的目标:确定城市性质、规模和发展方向,确定城市规划区范围,拟定分期建设的技术经济指标等方面。二 是规划思想存在不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从土地资源供给出发,“以供给定需求”,采用自上而下,指标控制与分区控制相结合的方法.以上级下达的非农业建设用地控制指标为前提,是按计划编制规划,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量不能超过上级规划分解下达的控制指标,并且需要补充耕地量,耕地净增量不得低于上级规划分解下达的控制指标。所以说指导思想主要在控制。城市规划往往是从社会、经济、历史、产业政策、人文等方面的多种因素综合分析,并且按市场经济条件下城市发展的客观规律和社会需求编制规划,其指导思想是从需要和方便生活出发,关键在于发展。
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规划衔接的原则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规划衔接上一定要做好几方面的原则,一是整体性原则。从全局的高度出发,全面考虑不同区域之间、不同用地部门之间、不同产业之间的用地需求,以提高土地利用的总体效益为基础,对各区域、各部门、各产业的用地矛盾进行协调作用。二是保护和保障并重的原则。强化对我国基本农田的保护,并且推进耕地保护由重数量向数量、质量与生态建设全面协调的转变过程,控制好非农建设占用耕地规模,增大土地整理力度,创新耕地保护激励制度,才能有效的使耕地保护和经济建设协调发展。三是可持续利用原则。在规划建设上,应要求对土地的开发、利用、整理和保护相结合,并且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做到合理的安排区域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用地,才能对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的协调统一,真正实现实现土地生产力的持续稳定增长,保护土地资源潜力,促进区域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规划衔接方式
1、目标规划衔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规划的共同目标是为了切实做到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并且节约用地,达到实现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区域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的结果,所以需要不同的城镇各有自己的现状和特点,其规划编制都是根据规划目标,并且结合各自城镇特点来完成操作,做到因地制宜。在两项规划时应注意它们各自所采用的地类面积,人口,规划指标等方面的一致性,使它们的基础数据能够统一起来,这往往是两项规划对比及相互协调的基础条件。同时规划有远期与近期。这就使得在两项规划编制的不同步性,并且规划的基期很可能不一致。就需要成立统一的规划协调管理机构。能够在规划行政体系方面,国土,建设等等方面规划行政机构,做到相互协调和相互制衡的规划管理体系。如果是远期,需要寻求相关规划管理机构的合并,建议成立统一的规划管理机构,而且要对城乡规划和不同类型的规划实行统一的管理,负责各种规划的编制和协调工作有利于矛盾的解决把矛盾消除在基层.这样就保证两项规划在近期,远期时限上的一致性,是实现它们 相互协调的重要条件。
2、建立融区域规划。真正的城市规划必须是区域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规划等方面是多项规划于一体的规划体系,可以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结果修订城市总体规划。并且在两项规划都已完成的地区,可以成立联合协调课题组,在统一规划目标, 统一基础资料, 统一规划期限的基础上进行协调,以此达成协调方案,然后分别修订两项规划的结果,这样才能达到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规划衔接。
参考文献:
[1]顾京涛,尹强. 大都市周边小城镇规划的实践与思考――以南海市南庄镇城乡协调发展规划为例[J]城市规划, 2004,(03) .
[2] 张晓洪. 城市规划管理与规划编制问题初探[J]. 规划师, 2004, (10)
[3] 成受明,程新良. 城乡一体化规划的研究[J]. 四川建筑, 2005, (S1) .
关键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编制与实施, 思考和建议
Abstract: the land use planning is a certain area of land resources in the space, the overall arrangement for time and layout, text through the analysis of the wheel on the general land use planning, the implementation effect and the existing problems, and points out that a new round of land use planning compilation and implementation should grasp five problems, at the same time for a new round of land use planning and implementation of proposed five specific Suggestions.
Keywords: general land use planning, compilation and implementation, thinking and Suggestions
中图分类号:F301.2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一,引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在一定区域内,根据国家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和当地自然,经济和社会条件,对土地的开发,利用,在空间,时间上所作的总体安排和布局,是国家对土地实行用途管制和土地利用计划管理的基础和依据。随着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制定和国内,国际土地利用规划新理念的传播,新要求,迫切需要进行新的修订。要在总结上一轮规划实施的基础上,改进规划方法,提高规划水平,确保规划的科学性和可行性。二,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编制与实施的思考 通过上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与实施的成效及存在问题进行分析,新一轮的规划编制,应重点研究五个方面的问题。
(一)规划的多元化目标定位问题. 社会决策中的目标通常不会只有一个,不同经济层次的组织有不同的目标,不同水准的个人也有不同的目标,同一组织或同一个人也不会只有一个目标,这就是多目标决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个多目标决策问题,在新一轮土地编制中,如何确定规划的多元化目标问题,如何对目标进行筛选,排序,优化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二)规划的弹性与刚性关系问题 .弹性,是指当经济变量之间在函数关系时,一变量对另一变量变化反应的灵敏程度。从理论上讲,规划和市场之间存在一种互相关系,一方面规划对市场起着诱导规范和拉动作用;另一方面市场对规划起着主导的作用;实践证明,弹性规划对于市场经济条件下区域经济的发展,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利用有较强的适应性和指导性。关于在如何处理弹性于刚性的关系,弹性太大会给对方教育留有寻租的机会,对方高兴,国家遭殃,刚性太大会使规划呆板,国家好管理,地方没自。
(三)规划的开放性问题 . 土地规划就是在时间上和空间上对土地生态经济系统不断地输入和输出物质,能量,信息和资金,以实现土地生态和经济的双赢。系统的开放程度决定于影响系统开放的激励机制。
(四)规划理念与规划技术问题 . 20世纪80年代以后,基于可持续发展的土地可持续利用研究日益成为热点,它寻求实现土地资源合理配置的有效途径,认为土地利用规划应遵循公平,选择,共同等一系列原则,应以不损害的发展需求作为前提,满足当代的发展需求,循环再生协调有序,运行平稳的良性状态。近10年来,新土地规划与区域规划理论在区域发展的问题的过程中进一步把视角从“物”转向了“人”,转向了人对土地资源需求的满足和社会发展,强调经济的社会和文化特点,并引用相关人文社会学科的理论,来分析其对经济空间问题的影响。(五)规划实施与追踪管理问题规划作为一种长期计划和一种行动纲领,其编制工作的完成,仅仅是规划成功迈出的第一步。三,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与实施的具体建议.
(一)坚持为以保护耕地为主线的规划目标不动摇,重点兼顾土地空间布局,土地生态环境规划目标。
(二)改革僵化的指标体系,构建刚,弹性互补的规划指标。
(三)建立规划修编的公众参与制度,提高规划的开放程度。
(四)坚持“以人为本”的规划理念,同时做好土地资源的供需预测工作。
(五)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的监控体系。
GPS是20世纪70年代由美国陆海空三军联合研制的新一代空间卫星导航定位系统。该系统由地面控制、空间和用户装置等构成,其主要优点有:全天候、全覆盖、高精度三维定位定速定时和快速省时高效。GPS现已广泛用于航天器定位、全球授时、地形测绘、国界测定、海岛与礁石联测、山体测高、测量板块和地壳运动、交通管制和工程建设等。特别是近几年发展起来的GPS RTK技术,以实时定位、厘米级定位精度、作业时间短和效率高等特点逐步在资源调查和土地管理等方面得到广泛应用。
GIS是在计算机硬、软件系统支持下,对整个或部分地球表层空间中的有关地理分布数据进行采集、储存、管理、运算、分析、显示和描述的系统。GIS处理和管理的对象包括空间定位数据、图形数据、遥感图像数据和属性数据等,GIS已在城市规划、交通运输、资源调查、环境评估、灾害预测、邮电通讯和公共设施管理等领域发挥了重要作用。在土地行业,利用GIS可快速建立土地利用数据库,将空间图形数据与属性数据完整地结合,确保图形与数据的一体化,实现对土地利用的数据建库、数据分析、数据管理和成果输出等。
RS是指不直接接触目标物和现象,在远离地物的遥感平台上,使用遥感器接受地面物体的电磁波信号,并记录、传送到地面,经过信息处理、分析判读和野外实地验证,最终服务于用户的全过程。RS具有信息丰富、全天候、多光谱特性、信息获取周期短等优势,特别是高分辨率遥感影像图像清晰,空间分辨率高,现已广泛应用于社会可持续发展、资源综合规划与利用、自然灾害防治、气象观测预报、农作物估产、环境动态监测等工作中。尤其可利用RS进行土地动态监测和分析,及时准确地掌握土地变化及其发展趋势。
二、“3S”技术在土地利用规划中的应用
在土地利用规划方面的应用主要是利用规划区的基础资料,采用相应的规划模型,对规划区进行规划,并对规划的效果进行评价,提供最优规划方案,供领导部门决策。遥感信息可为土地资源规划提供现势性数据,其宏观性可为土地利用的空间布局、调整提供重要辅助资料,是土地规划的重要信息源;GPS则是土地资源规划的重要定位手段;利用GIS技术能方便地对土地资源利用状况进行时空分析、找出利用中存在的问题和分析开发的潜力;能系统地提供土地资源供求的时空预测模型,为土地资源的利用结构和布局的调整提供科学依据,为土地规划编制和实施提供了便利的途径。1987和1997年,我国开展了两轮全国范围的土地规划,后来又自上而下开展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在这一过程中,将获取的土地资源调查成果及所需要的基础信息,利用GIS进行建库,设计建立不同的规划模型,建立土地规划信息系统,从而实现规划结果的查询与检索、规划方案的编制、规划图的修编和规划表格的输出等功能。利用RS和GPS可以监测规划实施过程中土地利用的时空变化,进行规划实施中的效益分析,保证规划的顺利实施和实施过程中对规划的更新和完善,从而大大提高了土地规划工作的科学性和可靠性。
关键词:土地集约利用;城市化;耦合协调模型;多规合一;鄂州市
中图分类号:F30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39-8114(2017)07-1386-06
DOI:10.14088/ki.issn0439-8114.2017.07.048
Research on Coupling Coordination Development between Urban Intensive Land Use and Urbanization on Multiple Plans Integration:A Case Study on Ezhou City of Hubei Province
JIN Min,ZHU Jiang-hong
(School of Public Administration, China University of Geosciences, Wuhan 430074, China)
Abstract: Urbanization is the inevitable result of industrial development, while urban intensive land use is a necessary requirement for urban development,and they are closely related to each other. Taking multiple plans integration as opportunity, this paper studied the intrinsic relationship between urban intensive land use and urbanization of Ezhou City from 2001 to 2013. Based on their interacted coupling mechanism, we used entropy value method to determine the weights, and constructed coupling coordination development degree model as well as relative development model. In this way, we can quantitatively evaluate coupling coordination development of urban intensive land use and urbanization, and finally divided the harmonious degrees into the antagonism, the compromise and the coordination, comprising of three states and nine kinds of status. Research results show that urban intensive land use and urbanization act and promote each other. The overall situation of coupling coordination development is good, and it had experienced three stages, namely, the antagonism period, the compromise period and the coordination period, showing a spiral upward trend. Finally, for the land use issues in urbanization process, we proposed the coordinated development measures and suggestions.
Key words:intensive land use;urbanization;coupling coordination model;multiple plans integration;Ezhou city
作槿死嗷疃的物质载体,土地是城市社会和经济发展的基础。城市化作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结果与标志,对区域发展具有强大的促进效应。城市土地的有效供给是城市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城市化、工业化进程不断推进,大量耕地被占用,土地供求矛盾日益尖锐,许多城市呈“摊大饼”式扩展,城市土地闲置和低效利用现象普遍存在,严重违背了可持续发展思想[1]。因此,探讨城市土地集约利用与城市化的动态关系,正确认识城市化对城市土地集约利用的作用机制,对于科学制定城市土地利用指导方针与政策、加快推进土地利用方式转变、促进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2]。
目前专家学者已对城市土地集约利用的影响因素[3,4]、指标体系[5]、时空差异[6-9]、问题与对策[10]等重要问题进行了研究和探讨,相关研究取得了丰富的成果。从系统角度看,城市土地利用系统与城市发展系统相互作用,在相互作用过程中具有内在的协调需求。但国内当前的研究主要以城市土地集约利用为中心展开,从系统角度对城市土地集约利用与城市化水平耦合协调关系的研究较少,且多集中于较宏观尺度,如郭施宏等[11]采用均方差权值法和耦合协调模型对山东省进行了研究;张惠[1]通过数据包络分析方法构建了中国城市土地集约利用效率模型,以及城镇化与城市土地集约利用耦合模型。纵观目前国内已有研究,对城市土地集约利用和城市化的研究较缺乏。
当前形势下,针对中国发展中面临的城乡发展失衡、能源资源粗放利用、生态环境恶化等问题,党的十和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等提出要推进市县规划体制改革,探索“多规合一”,形成一个市县一本规划、一张蓝图,并明确将其列为2014年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重要任务之一。为落实中央要求,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市县“多规合一”试点工作的通知》,鄂州市被确定为“多规合一”试点单位。探索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融合,实现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形成人口、产业、资源和环境协调发展的国土空间格局。本研究在梳理总结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之上,尝试在“多规合一”背景下,探寻鄂州市城市土地集约利用与城市化的相关关系,以期为相关研究的深入和政策的制定提供一定的参考借鉴。
1 研究区概况与数据来源
1.1 研究区概况
鄂州市位于湖北省东部,长江中游南岸,西与武汉接壤,东与黄石毗邻,南与咸宁相接,北与黄冈隔江相望。鄂州市是武汉“1+8”城市圈中距离武汉市最近的城市,也是湖北省统筹发展改革试验区及国土资源部“多规合一”试点区域。优越的区域条件和政策优势推动鄂州市经济社会高速发展。2013年鄂州市户籍人口109.36万人,其中,城镇人口64.79万人。据调查,2000-2013年鄂州市城镇人口增加了19.29万人,人口城市化率从2000年的43.53%提升到2013年的60.48%,增加了16.59%,城镇人口增长对城市化具有较强的推动作用。2013年全市地区生产总值630.5亿元,增长10.8%,发展速度高于湖北省平均水平。鄂州全市现状土地总面积159 645.58 hm2,其中,农用地100 828.26 hm2,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63.16%;建设用地26 906.40 hm2,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16.58%;其他用地31 910.92 hm2,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19.99%。随着城市化水平的提高和城市规模的扩大,土地的需求量日益增加,土地供求矛盾趋于紧张。因此,加强城市发展与土地利用关系研究,对提高鄂州市土地利用效率,促进城市和谐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1.2 数据来源
城市土地集约利用与城市化的相关指标数据主要来源于2000-2013年《鄂州市统计年鉴》、《鄂州市年鉴》,土地利用数据来自于鄂州市国土资源局、鄂州市规划局,同时还参考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从而保证了数据的可靠性与权威性。
2 研究方法
2.1 指标选取及权重确定
科学的评价指标体系是进行城市化与城市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的重要基础。在遵循科学性与可操作性结合、系统性与全面性结合、普遍性与特殊性结合、相对独立性等原则基础上[12],参考相关研究成果并结合鄂州市实际和指标数据可获取性,建立了城市化与土地集约利用综合评价指标体系(表1)。
针对“多规合一”集约用地的要求,建立了城市土地集约利用指标体系,大致遵循三个层次:一是土地投入强度,即单位土地上投入的人力、物力、财力;二是土地利用程度,即单位土地面积的承载情况和利用状况;三是土地产出效益,即土地的经济、社会、生态等综合效益。城市化综合水平一般用一个国家或地区内城镇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来测算,但城市化是一个综合的概念,包括了经济发展、人口变迁、空间变换、社会文明进步、生态发展等多方面的内容[11]。结合“多规合一”的“三生”(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内容及人地和谐、协调发展的原则,从人口、经济、社会生活、生态景观四个方面建立城市化指标体系。
各项指标对系统的影响程度不同,所以需要楦飨钪副耆范ㄏ嘤Φ娜ㄖ匾苑从持副甓韵低秤跋斓闹匾程度。目前,在城市土地集约利用与城市化的耦合协调关系研究中,多数专家学者选用层次分析法来确定各评价指标的权重。层次分析法属于主观赋权法,其评价结果易受人的主观性影响,为了避免主观性影响造成的偏差,首先采取级差法对原始数据进行处理,然后运用熵值法计算指标权重。其计算步骤如下:
1)计算第j项指标熵值ej;
ej=-k■Pijln(Pij) (k=■)
2)计算第j项指标的差异系数gj;
gj=1-ej
3)差异系数归一化处理,计算第j项指标权重wj。
wj=gj/■gj (j=1,2,…,m)
2.2 评价模型的建立
2.2.1 耦合协调度模型 耦合协调度表征的是两个或两个以上彼此独立又相互影响的系统之间的协调程度,其彼此耦合作用和协调程度影响着整个系统的发展,它强调整体性和综合性。由于城市土地集约利用与城市化是彼此独立又相互作用的系统,因此借鉴物理学的容量耦合系数模型构建城市土地集约利用与城市化的耦合协调度模型[13],即:
C=(U ■■×S ■■)/(αUi+βSi)2k■
式中,C为耦合协调度系数;Ui为土地集约利用综合指数;Si为城市化水平综合指数,0≤C≤1;α和β为待定系数且α+β=1;k为调节系数且2≤k≤8。基于城市可持续发展思想,城市土地集约利用与城市化同等重要,且为计算方便,令二者取值相同即α=β=0.5,选定调节系数k为5。
2.2.2 耦合协调发展度模型 耦合协调度的缺点是仅能够描述系统之间协调发展程度,无法确定系统是在较高水平上相互促进,还是较低水平上紧密联系。因此,进一步引入耦合协调发展度模型,它不仅能够反映系统之间协调程度,还能体现协调发展水平阶段。即:
D=■
式中,D为耦合协调发展度系数;C为耦合协调度系数;同样取α=β=0.5。
2.2.3 相对发展度模型 根据耦合协调发展度模型可以判断出城市土地集约利用和城市化两系统的耦合协调发展水平,但却难以测出二者的相对发展状态,基于此,运用相对发展度评价模型对其进行度量。
E=Ui/Si
式中,E为相对发展度系数。
图1和图2分别为耦合协调发展度系数与相对发展度系数随时间变化散点图,由图1和图2可看出,二者随时间变化方向大体一致,总体呈上升趋势。通过比较分析,二者最佳的拟合曲线均为多项式。耦合协调发展度系数曲线方程为y=0.002 3x2-9.135 2x+9 095.6,R2=0.991,拟合状况良好;相对发展度系数曲线方程为y=0.000 2x2 +0.961 8x-1 014.6,R2=0.878 2,拟合状况较好。
2.2.4 耦合协调发展阶段 耦合协调度评价标准既要充分考虑土地集约利用的可操作性,又要准确判断城市发展所处的阶段。目前,关于城市土地集约利用与城市化发展耦合协调度等级划分仍没有统一标准。依照耦合协调发展度D,参阅区域城市化与生态环境耦合协调类型划分标准[14],结合实际和研究结果,提出鄂州市城市土地集约利用与城市化的耦合协调度等级划分标准。本研究将耦合协调发展阶段粗略分为3大阶段,即拮抗阶段、磨合阶段与协调阶段。当0≤D
3 结果与分析
3.1 相关性分析
城市化是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结果与标志,对区域发展具有很强的促进效应。合理的城市化既要保证城市化进程的顺利进行,又要保护耕地,节约和集约用地,提高土地集约化利用程度。为证实二者的相关性,将城市土地集约利用度量值与城市化程度量值增长趋势进行对比,得出图4。由图4可知,鄂州市城市土地集约利用水平与城市化程度变动方向一致,呈逐年上升趋势。总体而言,城市化速度一直快于城市土地集约利用,但近几年来随着土地集约利用水平的提高二者逐渐靠拢,水平相当。
3.2 耦合关系分析
依据城市土地集约利用和城市化的耦合协调发展度模型与相对发展度模型,得到耦合协调发展度系数和相对发展度系数,以分析鄂州市城市土地集约利用与城市化耦合协调发展状况,结果如表2和图5所示。
由图5和表2可知,鄂州市城市土地集约利用与城市化的耦合协调发展主要经历了拮抗阶段(Ⅰ类)、磨合阶段(Ⅳ、Ⅴ类)与协调阶段(Ⅷ类)。研究期内,2004年及其以前鄂州市经历了长期的土地集约利用滞后于城市化的低水平发展阶段,其后经过几年的发展,土地利用和城市化都有了相应的发展变化,2005-2009年经历了将近五年的磨合期,自2010年以来,鄂州市发展步伐大大加快,城市土地集约利用与城市化的耦合关系进入了协调发展期,且二者一直处于同步发展状态。表明随着时间的推进,耦合协调状况得到持续优化,尽管有时两者交错,总体呈螺旋式优化趋势。
基于城市土地集约利用与城市化的相对发展状态,耦合协调发展类型被划分为滞后发展、同步发展与超前发展状态。研究期内鄂州市多处于同步发展状态和滞后发展状态,没有超前发展。其中,2009年以前以城市土地集约利用滞后于城市化为主,2009年以后转为同步发展。滞后发展一般在城市化初期,容易出F片面追求经济增长和城市化率提高的现象。处于滞后发展状态的城市,城市土地粗放利用,浪费严重,应对城市土地进行内部挖潜,限制城市地域外延平面式无序扩张而重视内涵立体式综合利用。同步发展,即城市土地集约利用同步于城市化,推动城市化发展,城市土地趋向集约利用,系统优化,促进城市发展;2009年至今,鄂州市一直保持此良好的态势,且相对发展度围绕在1值附近,说明城市土地集约利用水平与城市化水平基本持平。处于同步发展状态的城市应合理调控城市土地利用以推动城市化持续、健康、稳定地发展。研究期内鄂州市没有超前发展状态,这表明在鄂州城市化快速发展进程中,城市土地过度利用极为少见。
4 结论与建议
本研究借鉴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模型,对鄂州市城市土地集约利用与城市化两大系统的耦合协调状况进行实证研究,客观诠释了二者的耦合互动关系及其发展趋势。由分析可知,城市土地集约利用与城市化发展水平彼此作用,相互促进;耦合协调发展具有动态性,鄂州市总体发展态势良好,呈螺旋上升趋势;两系统的耦合度虽然存在一定的波动,但目前仍处于较高水平,良性互动效应比较明显,总的趋势是向着更高层次、更全面的协调方向发展。
根据结论可知,此次研究的结果与鄂州市实际相符,足以证明构建城市土地集约利用与城市化耦合协调模型是可行的。但是作为中部地区一个小城市,鄂州市在提高城市发展水平和土地集约利用程度上依然存在科技水平有限、社会支撑不足、区域协调不够等限制性问题,因此要实现城市精明增长,仍需长期不懈的努力。依据鄂州市现状和未来发展方向,提出以下具体对策建议。
1)做好“多规合一”规划的编制与协调。目前鄂州市“多规合一”试点工作正如火如荼地进行着,在鄂州市大力推进新城建设的背景下,新区齐发力,各显神通,城市土地集约利用与城市化耦合协调性变化较为频繁。试点中面临的一个最突出问题就是土地紧缺,在1 596 km2的土地面积上,承载着109.36万人口,人地关系紧张。现代城市满足人类生存、发展和享受等基本要求的人均土地面积范围为140~200 m2,鄂州市可从自己的实际情况出发,结合这一指标来确定城市的人均土地面积,并以此来验证城市人口规模预测是否会超过土地资源人口承载力。通过对城市耦合协调性研究可以进一步认识城市土地集约利用与城市化发展的总体特征,为制定城市发展战略提供决策依据。因此,鄂州市的发展必须以“精明增长”理念为指导,合理制定城市土地利用政策和城市化发展战略,推动“多规合一”落地。
2)注重城市内涵发展,推动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2013年湖北省三次产业的结构比为12.6∶49.3∶38.1,而鄂州市三次产业结构为12.4∶59.4∶28.1,与全省相比,鄂州二产比重显然过大。表明,全市存在着一产比重仍然较高、二产有待优化、三产比重偏低的局面。从三次产业结构判断,鄂州市的城市发展阶段仍处于以扩张为主、提升为辅的工业化发展后期阶段。因此,鄂州市的发展需要注重城市内涵发展,进一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优化产业升级布局,不断加强企业集聚,有序推进城市化。
3)适当控制建设用地增长,注重耕地保护。鄂州市城镇发展的粗放型增长与耕地保护间存在着很大矛盾。地方受自身经济发展驱动,外延式土地利用突出,导致耕地数量锐减,人地矛盾逐渐加剧。2005-2013年鄂州市耕地总面积由74 356.8 hm2降低到58 023.67 hm2,人均耕地面积由701.41 m2降低到528.50 m2。因此,鄂州市的发展应对城市化发展的历史阶段进行分析,合理预测各类用地的需求,确定城市建设用地规模,统筹安排各类用地的比例关系,协调好城市建设与区域发展的关系,充分发挥城市功能。既满足当前发展需要,又给城市留有余地,坚持把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结合起来;既注重发展特色,又要与区域整体发展相衔接,坚持把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结合起来。
参考文献:
[1] 张 惠.我国城镇化与城市土地集约利用耦合发展探析[J].华南师范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15,47(3):127-133.
[2] 郑华伟,丑建立,刘友兆.江苏省城市土地集约利用与城市化关系的计量分析[J].长江流域资源与环境,2013,22(8):1019-1026.
[3] 王晓艳,良基,郑华伟,等.成都市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及影响因素[J].国土资源科技管理,2008,25(3):69-73.
[4] 韦 东,陈常优,屠高平.影响城市土地集约利用的因素研究――以我国30个特大城市为例[J].国土资源科技管理,2007,24(2):12-16.
[5] 吴壮金,周 兴,左志莉.城市土地集约利用的内涵及其评价体系的构建[J].安徽农业科学,2009,37(13):6120-6122.
[6] 冯 科,郑娟尔,韦仕川,等.GIS和PSR框架下城市土地集约利用空间差异的实证研究――以浙江省为例[J].经济地理,2007, 27(5):811-814,818.
[7] 朱一中,曹 裕.基于PSR模型的广东省城市土地集约利用空间差异分析[J].经济地理,2011,31(8):1375-1380.
[8] 乔 佳,宁小李,卢雅洁.基于改进熵权法的河北省城市土地集约利用时空差异分析[J].国土资源科技管理,2015(4):9-15.
[9] 周作江,周国华,唐承丽,等.环长株潭城市群土地集约利用时空演变研究[J].水土保持研究,2014(5):89-93.
[10] 王爱民.城市土地集约利用研究的问题与困境[J].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16(4):7-10.
[11] 郭施宏,王富喜.山东省城市化与城市土地集约利用耦合协调关系研究[J].水土保持研究,2012,19(6):163-167.
[12] 宫少燕.山东省土地利用与经济发展耦合协调度及时空差异研究[J].国土资源科技管理,2013(3):63-68.
关键词:农村土地流转;档案管理;信息化管理;制度化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农村生产结构也在逐渐发生变化,土地作为生产资料在遵循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的情况下也随之发生自由承包或流转以解放生产力优化资源配置。因此,农村土地流转合同档案管理务必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下简称《档案法》)及《档案法实施办法》为基础和指导,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寻找一种合法、合情的档案管理办法。
一、农村土地流转合同档案管理亟须规范化
土地是我国农村重要的生产资料,随着经济结构的变化,农村土地流转现象越来越多,城乡建设频繁征占用农户承包地,农户土地承包状况时常发生变动,这就使得相关合同和档案管理工作规范化显得尤为重要,一方面关系到切实维护农民的正当权益,另一方面有助于促进党的农村土地承包政策的落实与贯彻,事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的维护保障。
调查显示,由于种种原因,当前许多地方农村土地流转档案的管理不够规范化,保护措施疲软,诸如:有的地方不能对相关合同和档案材料及时立宗归档,可能导致信息遗失;还有工作人员变动时对档案资料交接不到位,也容易造成信息遗漏和档案损失;再者就是传统的书面办公中存在的材料填写不规范、笔迹潦草等等。诸如此类显现出当前许多地方的土地流转合同管理没有跟上社会经济的发展步伐,不符合《档案法》的规定,更与农村土地承包管理规范化和制度化的精神相悖,甚至带来实际的消极影响,给维护农民土地承包权益工作带来重大影响。
二、如何完善农村土地流转档案管理工作
各级单位要充分认识到农村土地流转合同规范管理的紧迫性,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探索契合当地实情的管理方式,加强责任意识和忧患防范意识,以期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安全,为妥善解决农村土地流转和经营中的纠纷、依法维护农民土地流转权益奠定基础。
1.普及档案管理法制知识,提升管理能力
档案管理必须全面依循国家的档案管理法制,要注意宣传法制知识。首先,要进行分级培训。对档案管理法制知识的了解要从基本知识到重点知识和案例进行全面化的分级培训,加深大家对《档案法》《档案法实施办法》《档案管理条例》以及土地流转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和认识,促进各单位依法开展档案工作。其次,要保证档案员能够持证上岗。也就是说要在学习法制内容后进行全面的考核,考核合格后领取《法制培训合格证》,然后才能参加档案管理工作,这样一来就可以将法律学习培训纳入全员岗位培训内容,在综合培训中加强法律知识的培训,以增强全员的法律意识。
2.明确管理责任,严格依法归档
各级单位对土地流转合同档案管理有不同的针对对象和责任,明确管理权限和责任是规范管理的基础,只有这样才能落实依法归档,才能保证档案材料不至混乱、遗失及其责任的相互推诿。比如,签订五年或五年以上土地流转合同的,必须一式五份,县、乡、村、当事人各存一份,还有一份由乡镇管理机构集中向当地综合档案馆移交备份实行一体化管理。另外,土地流转过程中生成的其他档案资料可以由形成单位依法保管,不得遗失。
一般来说,目前土地流转相关归档中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申请书、农村承包土地调整方案批件、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土地承包情况汇总清册、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证明文件、现场勘界确认材料、公告材料、登记核准文件、登记台账、权属变更登记材料、登记发证原始材料、登记管理信息系统备份等交由县级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归档保存;土地承包工作小组名单、承包土地调整方案、土地承包方案、土地流转委托书等档案材料,由村民委员会归档保存……唯有如此才能对号入座,责任由归,防止管理上越俎代庖造成混乱,杜绝责任追究中李代桃僵等不规范的事情发生。
3.严审档案质量,规范收集整理
传统的档案大多是手写体,其中不乏字迹潦草给工作带来困难者。所以在档案规范管理中,土地流转相关合同务必经过严审确保材料真实有效,要求数据准确、字迹工整、图谱易读,落款、日期及公章签字等清晰明确,具有可标识性和合法性;纸质合同档案要使用不易褪色或消失的中性笔用工整的楷体填写,纸张及装订要严格按照档案保护的要求,不易损坏和失散。
及时收集整理归档才能确保合同档案的准确不失。这就要求我们一定要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责任到人,及时将合同信息及相关材料进行收集整理,完成归档。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私自处理抑或拒纳归档。为了便于检索和查询,合同整理归档后,应编制目录以备查询。
4.注意安全保管,完善信息管理
合同和档案的原始材料一般都是纸质媒介,如果遇到潮湿、水浸、燃烧等就会完全损坏,所以档案管理要切实做好安全工作,具体做法如下:(1)土地流转档案管理设置专橱,分专人负责,防止人为损坏、遗失;(2)做好各种防范措施,切实做好防虫、防火、防水、防化学药品、防污染等工作,防止非人为的破坏和损失;(3)不具有保管权限的档案盒材料应及时交由相关法定部门进行保管,不具备保管条件的单位,应及时完善条件或暂交由上级部门协助保管。比如,县、乡(镇)两级档案须依法在保管一定期限后及时、完整地向县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
以上是笔者对农村土地流转合同档案规范化管理必要性的认识及策略要点。笔者认为档案管理除了科学、合法的管理制度以外,我们还要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尤其要加大对乡(镇)和村级档案工作的指导督查力度,防止土地承包档案损毁和丢失。对档案管理不善和违规反纪行为要依法追究民事或刑事责任。
参考文献:
[1]南京市档案局.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档案管理[J].兰台世界,2010(09).
[2]房山区经管站.“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座谈会”典型材料之一:房山区认真落实《农村土地承包法》加强承包合同规范化管理[N].中国农业信息网,2012-02-01.
【关键词】土地规划;合理性;问题;措施
1 引言
土地规划作为我国土地利用的前提,对我国各项生产活动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在我国现阶段,按照土地的用途可分为耕地、园地、林地等类土地,这些土地类型的合理规划对于社会生产建设,居民生活休闲都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社会生产的发展以及人们各种生活的需要,如何进行合理的土地规划已经越来越成为一个综合性的社会问题。因此,对于当前土地规划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对于社会土地规划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2 当前土地规划存在的问题分析
2.1 用地类型规划不合理
在土地规划过程中,必须将各部分的土地类型平衡规划,满足企业生产需要,同时要满足居民生活的需求。尽管我国土地规划整体上还比较令人满意,但是,不否认的是在很多地区其用地类型的规划并不合理。这种情况几种体现在很多以工业为主的城市,大多通过压缩居民生活用地以及耕地、林地等社会必须土地类型,压缩产生的空余土地用于工业生产。工业生产用地增加导致居民生活空间的减小,并且由于工业生产的增加导致一些列的自然和社会问题出现。由于房地产业的发展,在很多城市中,房地产建筑行业占有了大多的耕地、林地等,对于利益的追求导致耕地逐渐减少,森林面积下降,压缩了人们生活的空间,使得人们生活受到严重影响。这些问题的根源就是由于对利益的追求,导致盲目的进行土地规划。
2.2 城乡结合部土地规划不合理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城乡一体化逐渐成为我国乡镇发展的趋势。在城市化的过程中,城乡结合部土地是城乡发展的重要土地资源,如何合理的规划和使用这部分土地资源对于城市和乡村发展都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城乡结合部属于管理范围较为模糊的地区,因此,在土地规划和利用方面都存在着突出的问题,比较明显的就是土地规划的混乱。由于大多数城乡结合部土地市场比较活跃,因此政府在对这部分土地资源的规划也比较随意,大多数应用于居民生活必需品的买卖市场,有些地方为了生产需要,将一些污染严重的企业规划在这部分土地上。这样规划的结果会造成居民生活安全问题受到威胁,城乡结合部环境污染严重,社会发展、居民生活以及自然环境各方面发展的不协调。
2.3 土地规划与现实不协调
在我国的土地规划大多数是经过实地测量和考察之后进行的阶段性用地规划,时间性的问题会导致土地规划与现实用地的不协调。土地规划仅仅是对规划之前用地的发展进行的初步、整体的计划,但是,在实际的土地使用过程中由于一些突发性用地问题,导致计划和实际的匹配。由于我国社会经济发展速度较快,用地突发性问题比较突出,例如大多数城市中心,由于经济发展的需要,会经常对一些用地进行改造,将大型商业用地改为居民生活用地,或将居民生活用地发展成为工业用地等等。由于事情的突发性,会打乱原有的土地规划,导致整体用地较为杂乱。同时,由于人口增长过快,在很多农村当中,房屋建造用地增加,在土地规划中对于一段时间建筑用地的规划是有限的,但是实际生活中,这些问题是随时改变的,导致了土地规划的实时改变。
3 土地规划存在问题的对策
3.1 综合考察,合理规划用地类型
土地类型规划的不合理大多是由于对于区域内土地考察不准确造成的。土地规划考察不准确会使土地规划方向不明确,规划时随意性增加。特别是对于以工业为主城市土地规划,如果土地规划比较随意,会很大程度上压缩居民生活的空间,导致很多社会不和谐因素产生。土地之间的协调利用是保证社会各项生产发展和居民生活的重要前提,在我国《土地管理法》、《城市规划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都明确规定城乡建设用地应注意土地之间的协调,因此,在土地规划之前,对于规划范围内以及周边用地情况要进行详细的考察,认真规划。但是应该注意的是,土地规划并不是一项非常简单的事情,它需要合理判断,并且考虑规划的适用性,不能出现像在居民中心规划工业用地这样的情况。
3.2 突破城乡二元制制度,完善城乡结合部土地规划
前面已经提到过,城乡结合部由于其位置的特殊性,在土地规划方面会比较随意,有很多不合理的地方。城乡结合部土地规划困难的最主要原因就是人员流动较大,同时,城乡结合部二元制比较突出,这种情况增加了城乡结合部土地规划的难度。二元制是指城乡结合部区域会综合了城市的大工业生产以及农村的小农业生产,这样的情况,对于土地规划的合理性提出了挑战,在土地规划过程中即要考虑城市的工业生产用地,同样不能忽略农村的耕地规划。因此,在土地规划中,要达到对城乡结合部土地合理规划的目的,必须加快城乡结合部城市化或者专门的农村化特征,突破现有的城乡二元制制度。但是,在这一过程中要值得注意的是,土地规划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特点,不能强制的改变土地利用类型,对人们生活方式产生不好的影响。
3.3 着眼长远发展考虑,针对实际情况适时调整规划
土地规划与实际之间的不协调是我国土地规划中存在的非常突出的一个问题。由于经济发展过快,甚至有些地方用地的规模已经超越现在土地规划十几年的时间。这样的问题使得土地规划在社会生产发展中并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相反还会制约经济的发展。所以,怎样解决土地规划和实际用地直接的关系是非常重要的事情。就目前来看,最有效的途径莫过于,在规划时能够联系实际以及社会经济发展的速度来进行合理的长时间的整体规划,同时,在土地规划实施的过程中根据使用的需要,进行合理的调整。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在土地的规划调整过程中一定要根据实际所必须的情况进行调整,并且是严格控制的,而不是随意的实施。
4 结语
由于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对于经济利益的追逐,使得在土地规划存在着一系列问题,这些问题严重影响着正常的社会生产以及人们的生活,甚至有些阻碍着社会的进步。因此,文中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一些列的建议,其实,很多问题的出现并不是由于社会生产的需要,更多的是由于人为的因素产生的。因此,要改变土地规划中的一些列问题,必须加强管理和宣传,让每一个人参与到土地规划当中。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