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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陶瓷雕塑作为一项传统行业艺术,一直备受人们关注。陶瓷雕塑的制作工艺和质地各不相同,其中蕴涵了丰富的艺术元素,这也是现代陶瓷雕塑应吸取的精华部分。本文分析了我国现代陶瓷雕塑艺术保护保存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我国现代陶瓷雕塑艺术发展的发
展思路。
关键词:现代;陶瓷雕塑艺术;存在问题;发展思路
中国是四大文明古国之一,历史文化源远流长,在历史发展的进程中也留下了很多文化产品,陶瓷雕塑就是其中重要的文化艺术形式之一,其蕴含着丰富的文化底蕴,需要后人对其传承并弘扬发展。然而,目前来看人们常常为了当地经济发展而对传统文化进行过度改造,使其失去了原有的韵味,将现代经济发展的因素过多地融入其中,这非常不利于历史文化遗产的传承和保护,历史价值逐渐被人们遗忘。因此,在新时期新环境下,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必须有相关的法律法规来支撑,加强对其保护力度。陶瓷雕塑是我国传统文化产品中最具代表性的,本文就我国现代陶瓷雕塑艺术的发展思路进行浅谈。
一、我国现代陶瓷雕塑艺术保护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陶瓷雕塑传承的外界环境不断恶化
传统的历史文化产品是我国悠久历史发展的记录与印证,现代社会人们过分的追求物质生活,对文化产品的重视也多是源自于其背后所具有的经济效益,很多传统文化产品随着时代的发展已逐渐消失,主要原因是人们对经济效益的过分追求和过度盲目改造导致的,使传统文化产品本来的韵味消失殆尽。陶瓷雕塑是我国一门传统的艺术学科,其中蕴涵的文化底蕴十分丰富,是无数先人智慧的结晶,但受当前经济发展形势的冲击,陶瓷雕塑传承的格局已经被打破,植入了更多的商业元素,使其本质发生改变。
(二)陶瓷雕塑艺术品制作传承断代
陶瓷雕塑手工艺术品是当时历史年代艺术思想凝结而成的,和时代的发展融合异常艰难,这就要求在传承的过程中需要经历“淘洗”。但是当时的手工艺人们忽视了制作技术的重要性,手工作坊是家庭生产模式,技术传播范围狭窄,导致了手工家庭的陶瓷雕塑艺术品虽然有着深远的历史,蕴藏着宝贵的历史文化,却文化水平有限、不懂手工制作技术重要性的传承人认为是“没价值”的破烂东西,而在生产制作中,忽视了传统技术的传承,导致了大量优秀的艺术作品和制作工艺在今天断代失传,使我国陶瓷雕塑艺术品的保护工作陷入了困境。
(三)我国现代陶瓷雕塑艺术发展机制不完善
从思想层面来说,对陶瓷雕塑艺术品保护的重视程度不高,没有强大的思想意识,撑不起健全的保护机制,没有完善的保护发展机制,导致了保护工作异常艰难,众多种类的陶瓷艺术品被损坏,甚至是消失,这是艺术品保护工作中遇到的最为现实和严重的问题。这就要求各地政府要加强对所在地区陶瓷艺术品保护的重视,正确认识它们的文化价值,做到千古文化在今天的有效传承。
二、我国现代陶瓷雕塑艺术的发展思路
(一)营造良好的传承陶瓷雕塑艺术品的舆论氛围
艺术品的创作最重要的思想便是创作性思维。这就要求今天的传承者们在创作陶瓷雕塑艺术品时,不仅仅要基于传统的制作工艺,更要发挥创作性思维,将陶瓷雕塑艺术品创新发展,这样才能做到有效传承。陶瓷雕塑艺术品不仅是当时历史时期文化的凝结,同时不同地区的艺术品也蕴藏着当地的文化传统,在当今的传承过程中,大量的陶瓷雕塑艺术品为了适应商业发展的需求而改变得面目全非,这不仅仅不利于文化的传承,更加会制约商业的长期发展。这就要求当地将目光放长远,在创作性发展艺术品的同时,分一部分资金用于传统经典艺术品的保护,在此基础上建立艺术节等等相关的第三产业,延长商业线,吸引文化投资。这样共赢的举措,既能够保证当地陶瓷雕塑艺术的保护工作顺利进行,又能够为当地带来文化影响力,从而增加了经济效益,建立共赢模式。
(二)加强陶瓷雕塑艺术品保护和传承发展
各地陶瓷雕塑艺术品的保护工作上,政府部门要起到牵头作用,在财力、物力和人力上提供帮助,加强对传统工艺制作人的保护力度,完善保o体系。聘请专业人员,将这些代表文化遗产的陶瓷雕塑艺术品进行有效保护。注重特色性和区域性,将特色陶瓷雕塑艺术品保存下来,收集带有当地特色文化及本土知识的艺术品,使得文化精髓得到最大程度的保护和流传。同时保持创新性,在传统的陶瓷雕塑艺术品的制作风格上,融合加入当代的时代元素,丰富艺术品的文化内容。只有将保护工作落实到位,才能将当地的悠久历史文化发扬光大,使优秀的艺术品良好的传承与发展。
三、结语
总之,我国的陶瓷雕塑艺术想要得到多样化的发展,必须以吸收传统陶瓷雕塑艺术精髓为基础,将创新性思维融入其中,追求艺术的真谛,这是陶瓷雕塑艺术创作的灵魂所在。
参考文献:
关键词:保护;总体思路;效益
中图分类号:C93文献标识码: A
当前甘肃省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利用工作迎来了千载难逢的发展机遇。全面研究下一阶段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工作,把甘肃省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工作打开一个新局面。
1核心内容
1.1确定指导思想
甘肃省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利用的指导思想是,按照甘肃省整体发展的战略部署,充分发挥政府在工作中的主导地位,尊重和发挥人民群众的主体作用,依法加强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建设,加大投资力度,建立健全保护监督机制,构建保护、利用的格局。
1.2推进保护工作的总体思路
在指导思想的指引下,推进甘肃省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利用工作的的总体思路是,工作准确定位、构筑保护体系、完善保护机制、合理规划布局、绿色生态建设等。
1.3建立多层次的保护体系
我国的文化遗产事业正在经历着历史性转型。在城市化进程中,城市要发展、社会要进步,但是在发展的过程中也要保留各个时代、各种类型的历史文化遗存,为城市保存历史记忆,构建城市特色,实现城市的全面发展。构建重点保护名城、名镇、名村体系,与后备保护相结合的多层次的系列保护体系。名城系列的保护分为三个层面,一是文物古迹――主要指文物保护单位;二是历史街区――主要指历史文化保护区;三是历史古城――特指历史文化名城及名镇名村。
1.4相关法制法律保障
明确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违法审批以及其他渎职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区分违法行为的不同主体,对单位违法行为和个人违法行为分别规定了法律责任。把行政处罚与承担民事责任相结合。在对有关违法行为规定行政处罚的同时,明确违法者要承担民事责任,以增加其违法成本。
1.5完善保护监督管理体制体系
进一步完善各级政府、城乡规划部门、文物保护单位的协调机制,共同协作推进管理与监督各项工作。明确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申报条件,并规定了申报时应当提交的材料。明确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审批程序和权限。历史文化名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报国务院批准公布;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公布。督促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及时申报。对符合条件而没有申报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以向当地人民政府提出申报建议;仍不申报的,可以直接向批准机关提出确定该城市、镇、村庄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建议。加强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责任。已批准公布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因保护不力使其历史文化价值受到严重影响的,批准机关应当将其列入濒危名单,予以公布,并责成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限期采取补救措施,防止情况继续恶化,完善保护制度,加强保护工作。
2研究价值
研究甘肃省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利用的总体思路与措施,为甘肃省名城名镇名村发展提供理论依据,为保护利用工作打开一个新的局面。
探讨甘肃省“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历史建筑―文化景观”多层次构成的名城名镇名村保护体系,促进当地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文化传承。解决随着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各地城镇化进程明显加快,建设与保护的矛盾日益突出,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工作面临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如由于一些地方的过度开发和不合理利用,许多重要历史文化遗产正在消失,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遭到严重破坏;保护规划的编制、修改工作滞后,忽视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整体保护,保护规划的科学性和严肃性需要提高;保护措施不力,管理不到位。一些地方重开发、轻保护,不注重保护真实的历史遗存,新建“假古董”,造成许多历史建筑被损毁。保护范围内的道路、供水、排水、供电等市政基础设施落后,历史建筑年久失修,居住环境差,不能满足人们日常生活的需要,甚至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对于破坏传统格局、历史风貌和历史建筑的违法行为,缺乏相应的法律责任。
3预期效益
通过对甘肃省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利用的总体思路与措施研究,预期达到平衡社会效益、经济效益、文化效益,推进新时期甘肃省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利用事业科学发展。
3.1社会效益
将甘肃省名城、名镇、名村整体保护的过程中,保持传统格局、历史风貌和空间尺度,不得改变与其相互依存的自然景观和环境。逐渐突现名城、名镇、名村的形象,从而提高甘肃省在西北地区乃至在全国更大区域范围内的地位;在此过程中,还可提供新的社会就业机会,促进社会稳定。改善道路、给排水、电力等设施等人居环境,促进居民物质文明和生活质量全面提高。增强甘肃省活力,提高综合竞争能力。
3.2经济效益
甘肃省基本建立起由“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历史建筑―文化景观”多层次构成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体系,逐步成为促进当地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文化传承的平台和载体,在城镇化的健康发展、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重要作用。
3.3文化效益
通过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整治,逐步改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周围自然环境以及主要街道、公共空间的景观环境,消除影响整体风貌的不协调建筑,保护特定空间格局和历史环境,进一步彰显街区、镇村的地域建筑文化特色,传承历史文脉。
4结语
甘肃省甘肃省必须加快名城名镇名村保护系列的建设,确定历史文化保护的发展战略,落实名城发展规划与保护规划,突出文物古迹在文化建设中的主导地位。保护古城降低旧城人口密度,开发新城缓解人口压力,加快经济发展,才能确保古城空间秩序,传统风貌、生活原状的可持续发展。构建“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公众参与”的保护新格局,推动甘肃省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工作再上新水平。
[1] 杨宏烈.城市历史文化保护与发展[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6
[2] 赵勇.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理论与方法[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8
【关键词】:乡村旅游 文化传承 乡村记忆
民族文化的传承、保护开发和利用是文化旅游业发展的灵魂和关键。如今,传统文化和旅游有机结合所形成的新型产业已经体现出巨大的生命力。乡村旅游也是统筹城乡发展的有效渠道,而独特的民族文化和地域文化既是乡村旅游的灵魂,也是乡村旅游的吸引力和生命力所在,要使乡村旅游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就必须使特色文化得以保护和传承,让活的灵魂支撑乡村旅游发展。
一、传承民族文化与开发乡村旅游的关系
我国的传统村落,承载着中华传统文化的精华,成为农耕文明不可再生的历史文化遗产。传统村落凝聚着中华民族精神,是维系华夏子孙文化认同的纽带;保留着民族文化的多样性,是繁荣发展民族文化的根基。古村落对于人们“记住乡愁、留住乡情”以及中华民族几千年历史传承下来的文化命脉提供了有效载体,是做好乡村旅游宣传的一大举措。
然而,随着我国城镇化建设的快速发展,使得传统村落在中国的版图上日渐式微,城市扩张和工业发展突飞猛进,致使村落的生产生活瓦解,传统村落衰落、消失的现象日益加剧,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刻不容缓。
坚持保护和利用并举,开发旅游业是传承传统文化,保护传统村落的有效途径。近年来,在政府的扶持下,不少传统村落得到了有效的保护、开发和利用。
二、李家疃村乡村旅游开发的现状
隶属于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的李家疃村,古建筑群在1801年开始逐渐形成规模,是山东省保存较为完整的明清古建筑群,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王氏家族兴盛时期规划建设的王家大庄园。现存明清古建筑300余间,历史文化建筑主要包括“九门一庄”、亚元府、解元府等;传统街巷主要有南北大街、酒店胡同、盐店胡同、牌坊街等;另有为数不少的栓马桩、上马石、旗杆石、石雕、砖雕、古井等。李家疃古村落建筑布局严整、规模宏大、风貌独特,文化内涵丰富,具有极高的历史价值、艺术价值和科学价值。2010年,李家疃村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文物局授予第五批“中国历史文化名村”荣誉称号;2012年,入选国家级传统村落;2013年,被公布为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014年成为山东省首批“乡村记忆”工程试点古村落。
二、李家疃村乡村旅游开发的思路和策略
(一)自觉保护,循序引导,筑实古建筑群基层基础守护防线
上世纪八九十年代,李家疃村经济发展迅速,富裕起来的村民开始翻盖新房,同时村内道路也要进行整治,房屋和道路建设必然会对古建筑造成破坏,古建筑是留还是拆搬上了议事议程。面对发展和保护之间的矛盾,李家疃村本着对历史负责、对祖先负责,对儿孙负责的坚定态度,决定实施古村落保护计划,将“任何人不准随意拆除、损毁古建筑,包括院的一切建筑物”纳入村规民约,研究制订了《李家疃村历史文物保护办法》,建立了文物保护档案,对历史建筑设立了保护标志,建立了保护公示牌,组建了专门的保护队伍,定期巡查。同时加强宣传引导,号召村民自觉保护古建筑,村里每年还拿出专款,用于古建筑的修缮保护。自上世纪九十年代至今,全村所有古建筑均得到原址保护,未发生任何拆建行为。
(二)科学规划,严格管理,加强古建筑群落合理有序保护开发
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古村风貌受到影响,古村内部基础设施落后,旧居新房交错,整体景观受到破坏。李家疃村意识到古村落保护仅仅靠依靠一个村庄的力量,不管从财力、物力,还是技术人才角度来说,都是极为有限的,加强古村落保护必须有全面系统的整体规划。因此,为有效保护李家疃村历史文化遗产,保持古村历史风貌景观,在文物部门的指导下,聘请专业单位制定了新村建设与旧村保护方案。在保护古建筑的同时,积极开展新农村建设。
(三)建设乡村博物馆,与乡村记忆工程相结合,开发乡村旅游
“乡村记忆”工程是山东省加强乡村文化遗产保护的一项创新探索,其最终目的是在对乡村保护的基础上实现合理利用,乡村旅游将成为乡村记忆工程后续利用的重要延伸层面。
“乡村记忆”工程的核心理念就是通过民俗生态博物馆、乡村(社区)博物馆建设,收集和展览富有地域特色、活态文化特色和群体记忆的文化遗产,包括乡土建筑、街区遗产、农业遗产、农业生产劳作工艺、服饰、民间风俗礼仪、节庆习俗等,在文化的原生地有效地保护有形和无形文化遗产。主要建设原则是“乡村(社区)自主、专家指导、政府扶持;引导、支持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乡村居民是民俗生态博物馆的主要参与者、管理者和受益者”。
李家疃村在合理保护开发村内古建筑群落的基础上,已于2015年正式开工建设乡村博物馆,馆内由序厅、村落的记忆厅、家族的记忆厅、文化的记忆厅、人生的记忆厅、创业的记忆厅、尾厅以及院落景观组成,各厅根据主题布置不同的具有浓厚文化气息的实物藏品。这些主题厅及物品,充分展示了我国北方传统文化的的丰厚底蕴,记录了中国北方传统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并凸现了李家疃村的历史和民俗。该馆预计于2016年年底建成开放,届时人们将可以借助博物馆与古建筑更好地了解李家疃“乡村记忆”中的岁月变迁,更好地传承传统文化遗产,让人们“记得住乡愁,留得住乡情”。
综上所述,乡村旅游不光是民族文化和地域文化的传承,更是乡村经济社会发展的主渠道,是统筹城乡和谐发展的重要举措。乡村旅游持续发展的力量就在于景观的持续吸引力,而文化是持续吸引力的基石,能给游客更真切更深刻的体验。人类几千年文明所流传下来的灿烂文化遗产具有强大的生命力,支撑着乡村旅游的发展,让乡村旅游从不同方面散发出古老气息和独特魅力。由此可见,保存文化风格和传承优秀文化,是乡村旅游发展的永恒课题。因此,李家疃村合理利用文化遗产,深入挖掘其社会、历史科学、艺术价值以及情感价值;延续和拓展文化传承功能,与文化、文物部门联合开展研究和教育实践活动;挖掘经济价值,发展传统特色产业和旅游,将古村落的保护、开发、利用打造成一项让群众受的益惠民工程。
参考文献
历史文化街区是一个城市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丰厚的文化底蕴、珍贵的历史价值显示了一座城市的文化特色,展示了城市发展的历史脉络。因此历史文化街区对一座城所有着重要价值。但从目前来看,我国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面临着巨大挑战,尤其在资金问题上,是历史文化街区保护与整治的重中之重。本文将对资金筹措、资金管理和资金回报等几个方面,对我国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资金问题提供一些建议。
【关键词】
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整治;资金
“历史文化街区”,这一概念出自2002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08年国务院颁布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中将“历史文化街区定义为:“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核定公布的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历史建筑集中成片、能够较完整和真实地体现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并有一定规模的区域。”由此可见,历史文化街区代表着一座城市的历史传承,应该得到重视和保护。如今,城市发展迅速,对土地要求格外强烈,加之资金的匮乏导致对历史文化街区保护不利,甚至遭到毁灭,使城市失去其文化底蕴。因此,各级政府必须加大对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资金的投入,避免其遭到破坏,使祖先留给我们的文化遗产传承下去。
一、历史文化街区资金现状
(一)资金构成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资金是指用于保护历史文化街区的专项资金,主要由三部分组成。第一,工程前期费用,主要有环境评估、建筑设计、拆迁补偿等费用;第二,建筑修缮费用,包括建筑主体结构和维护结构的修缮、建筑室内水暖设施的改造更新的费用;第三,场外工程费用,包括路面整治、市政设施改造、道路设施完善等费用。
(二)资金来源从目前的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整治工程的实施情况来看,保护资金的来源主要是国家资金、地方政府资金、企事业单位资金以及个人资金五种来源方式。1.国家资金国家资金主要是以“国家对于我国历史文化名城中的重要历史街区保护给予的资金补助”的形式发放到历史文化名城。近年来,由于保护力度的迫切需求,国家因此成立了专项保护历史文化基金,由国家实行无偿分配,再由地方政府统筹安排,同时与政府投资相结合,共同用于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和治理工程。2.地方政府资金地方政府根据当地历史文化街区的实际情况,会出台相应的保护政策,拨给专项资金,用于街区道路、基础设施、周边环境等方面的治理;其它费用还包括工程设计费、拆迁补偿费用等,但也会因地方实际情况不同。3.企事业单位资金企事业单位的资金主要通过自筹解决,用于工房的修缮和改建。但是一些企事业单位经济效益较差,资金容易出现困难,导致对街区保护不利,所以需要政府相关部门加以调解,或者提供资金补助,保证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工程顺利进行。4.个人资金如果当地政府对历史文化街区进行公开招商的话,那么个人资金就会流入街区。个人资金主要是指商户对于所承租的房屋内部进行修缮和改造。另外,在沿街路面的整治上则需要商户与政府管理部门的相互配合,共同完成相应改造。
(三)资金回报虽然获得经济效益并不是我们保护历史文化街区的目的,而街区的开发必然会为城市带来一定的经济利益,。其途径主要有三种,一是社会效益提升带来间接的收入,文化遗产随着时间推移,其价值会越来越来得到重视,间接的为当地政府带来经济效益,如开放旅游、历史文化节、商业演出等;二是通过对街区商铺出租或出售,政府部门借此获得一定商业税和租金,再用这些资金回馈到街区建设上;三是发展街区周边的房地产开发产业,在文化街区的发展具备一定规模时,必然会带动周边产业的发展,区域人口的增多,也会为文化街区带来经济效益。通过以上三种资金回报模式,可以使资金回流,再次运用在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中,也可降低当地政府负担。
二、针对历史文化街区资金问题提出的建议
(一)拓宽资金筹集渠道1.设立专项资金和财政补助地方政府应该在财政预算中明确规定用于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资金的数额,用于对街区加以保护和基础设施的完善,避免资金被其他项目侵占,这也向有意投资文化街区的投资人和企业传递了一个积极信号;此外,地方政府也应出台针对保护历史文化街区的资金补助政策,加大对企业和个人保护文化遗产的补助和奖励,引起全社会的关注和重视;政府还可以通过减免投资企业或个人的营业税、所得税的方式,引导更多的社会资金进入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当中。2.低息贷款由于地方财政政策的限制,很大一部分只能向当地银行申请贷款。政府可以协商开发商与银行的借贷关系,以政府作为担保,银行向开发商提供低息贷款甚至无息贷款,加强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力度。3.引导企业投资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大企业拥有着雄厚的资金和对市场发展的敏锐嗅觉,其管理体制也更为灵活,如果政府给予其相关优惠政策,引导其将资金投入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当中,必然为街区的发展注入新鲜血液。而且,大企业进入文化产业,也是提升自身文化软实力的重要环节,可以提升自身竞争力。同时,政府部门则负责对企业进行监督,秉承“严格监督,合作开发”的原则,将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工作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4.发挥非营利组织的作用历史文化街区是人类共同拥有的文化遗产,所以一些非营利组织逐渐发展壮大,并参与到街区保护工作中来。所以政府应发动社会各方面力量,设立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基金,通过机构和个人的捐赠,来加强对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
(二)加强资金管理为了保证资金的筹措和合理使用,有必要设立专门的资金管理机构,每年由政府财政直接拨款,社会各方面资金也直接归其管理,这样有利在保护工作中专款专用。在施工工程结束后,则由该机构负责还款还息。设立专门的财政机构,由于事权统一,资金统一管理,有利于加强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工作。
三、结束语:
历史文化街区是一座城市物质和非物质文化的体现,其保护和治理工作已经得到政府和社会各界的重视,特别是在资金方面,不能仅依靠政府财政拨款,那是远远不够的,应该由政府带头,鼓励各行业的资金投入,共同保护文化遗产。
【参考文献】
[1]桂晓峰,戈岳.关于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资金问题的探讨[J].城市规划,2005,8(7):79-83.
[2]杨俊宴,史宜.基于“微社区”的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模式研究———从社会空间的视角[J].建筑学报,2015,1(2):119-124.
[Abstract] : The protection of Jianshui Tuanshan historical and cultural village planning through to obtain reasonable assurance functions, inheritance and development of the historical and cultural village has the characteristics of the pattern of the towns and villages, building height, population capacity, land layout, road system, green landscape, building renovation and update infrastructure such as planning and control elements of the the towns cultural environment overall dynamic protection. Avoid a new round in the building of a new socialist countryside construction in the climax of the cultural heritage and development of the historical and cultural towns have a huge impact, so that the characteristics of the value of the historical and cultural resources in contemporary society constantly sublimation.
[关键词] 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团山村;云南建水
Key words: historical and cultural village; conservation planning; Tuanshan Village;Jianshui coutry of Yunnan province
中图分类号:E2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历史文化名村作为历史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先人留给我们的珍贵财富,是国家和人类的瑰宝,是一种物质形态的精神文化和科学研究资源,是一种不可再生、不可取代的资源。【1】历史文化名村的保护与发展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历史文化保护已成为国际社会刻不容缓的任务,这是历史赋予我们的崇高责任,也是实现人类文明延续和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道路。【4】为避免建设性的破坏对历史文化名村的文化传承与发展造成巨大冲击,必须深入研究历史文化名村的历史文化特色,制定切合实际的规划,在城镇建设中创造具有特色的村镇格局,突出民族性、地域性和特色,并引导、鼓励、扶持基层自主实施。
1.团山村基本概况
团山历史文化村位于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距离建水县城西13 km。团山村隶属于西庄镇团山行政村,属于坝区。背靠青山,面朝平坝,地势由西北向东倾斜。发源于异龙湖的珠江上游支流泸江河自西向东流过村寨前,交通十分便利,并有着较好的自然环境和生态环境。
团山原是彝族村寨,村名由彝语“团手”音译而来,意思是“藏金埋银” 的地方。始祖张福于明洪武年间( 公元 l 3 7 6) 由江西饶州府鄱江县贸易进云南 ,在建水安家立业,其间三迁住址,后来见到团山“形势耸拔,众山环拱,甲于全境,移而居之,建百世之业,房屋栉比,子孙繁衍,竞成巨族”。张氏家族与当地彝族人和睦相处,随后形成了以张姓为主的汉族移民与当地彝族结合而成的传统村落,发展到现在已经有600年历史。【2】
2.团山村历史保护价值
2.1历史文化价值
团山历史文化村是云南建水县一个完整保存了十九世纪风貌特色的原生态村落,一个汉族人和彝族人杂居的古村落。2006年6月21日,世界文化遗产基金会在纽约公布了2006年世界100个濒危文化遗址,团山古村和河北怀来鸡鸣驿、浙江东阳卢宅等六处国内遗址榜上有名。世界纪念性建筑基金会(WMF)副主席约翰. 斯塔布斯对团山民居的评价是:团山历史文化村是云南最精美的古民居群,它浓缩了中国本土活态文化色彩,完整地保存了十九世纪风貌特色的原生态村落,具有相当高的价值,是目前世界上保存较为完整的古村落之一。
2.2建筑文化价值
团山历史文化村是中国西南罕见的保存完好的传统聚落,浓缩着19、20世纪之交中国原生态民居建筑特色,也是历史上云南与东南亚交往不绝的见证(团山村恰好处于昆明至河内的滇越铁路线上)。
如今,团山历史文化村还保存着15座四合大院的古民居,以及寨门、寺庙、宗祠、古井、寨墙、碉堡等古建筑。古建筑由传统的汉族青砖四合大院、彝族土掌房和汉彝结合的瓦檐土掌房三类组成,体现了多民族聚居的建筑特色。建筑形式涵盖了云南传统民居中“四合五天井”、“三坊一照壁”、“跑马转角楼”的传统形式。四合院有两大类,一类是南方的天井式四合院,房间连通,院落比较小,以云南和江浙的四合院为代表;一类是北方的四合院,区别于南方四合院,院落宽阔,房间独立。 团山民居尤以梁棹窗棂间的精细木雕著称。木雕中的人物形象、动物姿态、植物纹样、几何图形,都根据各种形体采取不同的雕凿方法,穿漏与浮雕相结合,技艺高超。
2.3旅游价值
团山保存了 1 9世纪的村落格局和原生态的人文景观环境,被国内外建筑专家和文化遗产保护专家评价为“云南最精美的古民居群”。是一个活态的遗产。团山村拥有完整、真实的聚落格局,数量众多、风格多样的古建筑和传统民居。是一个浓缩中国本土文化色彩的原生态古村落景观,一个充满人文生命的活村庄。团山古村的旅游资源特色鲜明,拥有具有民族特色和历史文化积淀的遗址、建筑,以及特色浓郁的地方产品和人文景观。团山民居保存得较为完整, 是江南民居与云南乡土建筑结合的典范, 是中原文化与彝族文化结合的产物。村中分布有江南民居青砖传统宅院、彝族的土掌房和瓦檐土掌房。
3.团山村保护规划
3.1保护要素与保护框架
城镇格局、沿街空间、历史建筑和古树名木等体现历史文化名村历史文化风貌特色的要素,需要与其周围的环境同时存在。若失去了原有环境,就会影响对其历史文化信息的正确理解。因此,保护规划要保护历史文化名村的整体格局、历史氛围和文化环境,确定合理的保护要素,制定整体性的保护框架。
通过分析团山古村的历史文化价值,规划确定团山古村历史文化保护规划有物质性与非物质性两大保护要素,其中,物质性保护要素主要包括古城与自然环境的历史风貌、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及其他优秀的历史建筑、历史遗存及其依托的环境、古城格局等;非物质性保护要素主要包括彝汉文化、婚嫁习俗、传统曲艺、传统工艺、古今文学、宗教文化等。依据规划保护要素,规划确定保护的总体策略为坚持整体保护的原则,着重维护团山古村整体风貌与格局,即对村落街巷网络、建筑群体空间、建筑布局风格、体量、尺度及古建筑传统民居建筑、古井、古树等进行保护。在此过程中,不局限于村落内部的保护,对村落周围环境所形成的整体环境,即村落所处的山水田园景观环境也规定相应的保护细则。
3.2功能定位
历史文化名村只有其居民代代相承,才能将其特色文化沿袭发展下去。因此,在保护规划的制定中,既要保留已有的、合理的功能,又要为历史文化名村寻找适宜的、符合历史文化保护要求和发展的新功能,使之与原有的社会物质和文化环境相适应【3】。
综合分析团山古村的历史发展过程和现状村庄布局,根据保护历史遗产、改善居住环境和促进产业体系发展的可持续发展的要求,确定团山古村以居住、旅游、商业服务等为主要功能,是具有宜人生活环境和浓郁彝族文化特色的历史文化名村。
3.3规划控制要素
3.3.1 建筑高度控制
建筑高度决定着历史文化名村的整体风貌。在对团山古村村中心区现状建筑进行高度分析的基础上,规划确定村中心区的建筑层数为1层~3层,一层高度不超过3.3m二层高度不超过6.4 m,三层高度不超过9.5 m,干道两侧的建筑要突出主体和连续界面,并力求立面上有高度变化。同时,为保护团山古村视廊,规划确定古城街、建设路为重要视廊,两侧沿街路建筑层数为一层,并控制街道两侧的树木高度。
在控制建筑高度的同时,建筑风格和形式上,宏观上,维持“四合五天井、三坊一照壁、跑马转角楼、土掌房”等主要形式,以形成村落景观。微观上,以精美、纷繁复杂的雕刻、书法、绘画等来构成团山村的一大景观特色。
3.3.2 人口容量控制
适宜的人口容量可以保证历史文化名村的生活习俗和民族风情的原真性与有效传承。根据国家相关标准,团山村已达中型中心村规模,但村子人口数量不断增长。团山古村现状人口为870人,按建水县乡村人口平均自然增长率确定该村的自然增长率近期为4.6‰,远期为5.3‰,机械增长率取值为0。采用综合分析法,估算确定近期规划人口为896人,远期规划人口为968人。为保护团山古村,规划严格控制团山古村内的人口规模,远期逐步迁出团山古村居民,并将迁出居民依据其行政所属及居住习惯分别进行安置。
3.3.3 土地利用规划
环境容量有限性与人口不断增长产生了矛盾,有限的空间、有限的容量与不断增加的居住人口、流动人口的矛盾将日益突出,拥挤、污染、嘈杂直接影响了古村落特有的环境品质和居民日常生活。科学的土地利用规划可合理配置土地资源,对历史文化保护规划的实施具有重要的保障和促进作用。因此,本着合理用地、节约用地的原则,结合村庄功能定位,对用地的发展方向、居住用地、工业用地、文物古迹用地、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社会停车场用地进行规划保护规划,确定村中心区的用地类型控制为居住及其服务设施和特色旅游服务设施用地。考虑居民生活及旅游服务的需求,规划设置社会停车场,并对保护区绿化防护进行了规划。
3.3.4 道路规划
道路系统是城镇用地布局的骨架,勾画出历史文化名村的空间格局,规划既要沿袭传统道路特色,又要满足居民的出行要求。因此,规划根据古城街历史地段内传统街巷现有的尺度、比例,采用步行方式;将非传统街巷的现状路规划拓宽为支路,解决东西向交通问题。古城街历史地段路网在保证不破坏古城街历史地段原有风貌的前提下,充分保证其应有的可达性,解决古城街历史地段的出行和消防问题。结合该区域的现状特点,村北的村庄主干道连通G323国道,是村庄主要的对外交通道路。规划期内现有道路将全部实现路面的优化,全面建成田间道路系统,并与村庄道路相连。村庄内部的道路实现全部道路硬化和优化,部分狭窄的街道将进行扩建,以满足村民生产生活的需求。同时,为确保古城街作为旅游观光景区的交通可达性,结合核心保护区重要景观节点设置停车场,以缓解旅游所带来的交通压力(图1)。
3.3.5 绿地及空间景观规划
历史文化名村的绿地及空间景观系统有效地保护了村庄的传统格局,并为居民与村民创造了良好的人居环境,促进了名村的可持续发展。在村居点中心部结合各类公共设施规划公共绿地,公共绿地以开敞式小游园的形式,为村民提供休闲、交往的绿色空间,营造良好的对外形象。沿过境路两侧每侧规划5米宽绿带,沿主干道、次干道两侧规划2米宽绿带。
3.3.6 建筑保护与整治
建筑是历史的凝固的记录。村中居民自发的建筑整修大多使用新的方式与材料,割断了传统风貌的延续。在古建筑的保护问题上,根据整治要求,民居具体分为重点保护建筑、保留维护建筑、整治建筑和拆除建筑四种。重点保护建筑包括现状建筑分类中的古建筑和典型传统建筑民居建筑院落,其整体格局保持完好,历史文化积淀深厚,是团山古村的构成主体,共计26处,总面积17200平方米,占地约2.6公顷。张家花园、秀才府、黄恩府等重点保护建筑在修缮中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的工作方针,在维护修缮破损严重的建筑时,坚持保存原有建筑形制、保存原有建筑结构、保存原有建筑材料、保存原有建筑传统工艺技术。
3.3.7 基础设施规划
随着村子里的居民生活观念与生活方式的改变,原有的基础设施、居住环境已不能满足日益增长的现代生活需要,也不适应现代产业经济发展的需要。团山历史村保护规划的重点是通过集约化实现节约土地,同时,注重其居民对现代生活、生产的发展需求,努力协调好保护与发展的关系。因此,规划在历史建筑与传统街巷保护的基础上,合理设置城镇公共设施,并从给水、排水、供热、供电、通信等方面综合考虑市政基础设施,以促进村庄的永续发展。在公共设施方面提出适当配备旅游服务设施,规划改造现有集市及建筑,形成商业设施网点。取消现有窝棚和违章搭建,合理布局餐饮小卖、公厕街道等。
4结语
目前,对保护古村落有两种呼声,一种是加强保护,另一种是旅游开发,此处我们强调保护和开发并重。古村落保护的目的是要让人们生活得更好,使保护与提高生活质量和生活水平的愿望相协调。实践证明,古村落保护必须建立在历史文化价值和经济利益之间的最佳平衡线上,才能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人们应该在现代生活中保持自己的文化传统,在传统文化保护和弘扬中过着现代的新生活。
首先,鼓励村民自主保护。其次,加强政府引导,积极筹措保护资金、完善相关法律政策、加强宣传督导。再次,分期渐进实施。近期工作重点首先是保护历史遗存,保护历史文化保护区核心价值所在,核定需要保护、修缮与复原的历史建筑,停止建设性破坏,适度发展建筑与街巷旅游项目。中期重点在于整体改善村落环境,提高居民生活保护历史建筑的同时,改造部分新建筑,打造若干景观节占,整治村内街巷环境,改善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增加观光旅游趣味。远期重点在于持续地对历史环境进行维护与更新,建立和完善历史文化保护制度。
要有机延续并发展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历史文脉,必须全面认识历史文化名镇的传统文化价值及其存在方式,综合运用现代规划理念与技术手段编制可持续发展的历史特色保护规划,使其丰厚的历史文化资源在当代社会发展中得以传承并不断升华其特色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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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景观设计;生态景观;人文元素
人与自然环境之间不可分割的依赖关系。本文通过研究如何在生态景观设计中如何融入人文元素的设计方法和要点,逐步探讨适用于当今生态景观设计的设计原则、设计步骤和设计要点,使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深化人类对于生态景观设计的认识,提升其价值。创造一个具有很强的历史性和时代性、民族风格和地方特色的生态景观设计。
一、景观设计及生态景观设计的内涵
景观设计是一个多种文化学科交融的应用学科。景观设计具有主客观的双重性,包括具象的生态形式和抽象的生态形式。景观设计不仅是为了满足人们的需要,它还在寻求一切生命的和谐共存关系。
生态景观是把景观设计的触角延伸到生态的层次,把景观设计作为改善和改造自然环境,提高人类与自然的协调关系的手段并形成生态的景观效果。它具有广泛的社会实践意义和学科的交叉影响,更主要的是这种景观设计的广泛性、科学性,以及它所形成的生态景观。
生态景观设计尊重场地、因地制宜,寻求与场地和周边环境的密切联系、形成整体的设计理念。生态景观设计是社会―经济―自然复合生态系统的多为景观,包括自然生态景观、经济景观、人文景观等格局、过程和功能的多种藕合复合生态体。它不仅包括有形的地理和生物景观,还包括了无形的系统之间的生态联系。它强调人类生态系统内部与外部环境之间的和谐,系统结构和功能之间的有机结合。过去、现在和未来发展的关联,以及天、地、人之间的融洽性,倡导“科技、生态、景观、人文”的共同主题。生态景观设计以改善人居环境及生态系统的健康为目的,重视人类社会与自然之间的和谐统一,将原始、天然、趣味的大自然环境引到城市建设中,使生活在都市里的人们能够享受回归自然的乐趣。
二、生态景观设计中人文元素面临的问题
随着城市化进程和城市现代化建设的加速,我国城市有了巨大的发展和变化,但是也可以看到,不少城市和地区,由于忽视对历史文化遗产、对城市特色的保护,破坏景观也是十分严重的,值得引起高度重视。人文元素主要面临问题:
1.建设性的破坏。由于认识的偏差、措施不当,在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现代化水平不断提高的大背景下,在历史文化保护方面还存在许多不足。在旧城改造中,由于许多城市没有重视历史街区的保护,使得一大批具有地方特色的历史文化街区在经济发展大潮的冲击下遭到破坏,破坏了历史古迹,导致有些历史文化名城面目全非,失去原有的文化韵味。周干峙院士对这种现象曾一针见血地指出:“名为新思路、新风格,实为对本国文化的无知,是一种文化虚无主义的表现”。另一个奇怪的现象是,拆掉了不懂得真古迹,却又拼命地热衷于建造假古迹。假古迹既不代表古代文化,又不代表现代文化,将一些人文元素濒临灭绝。
2.改善环境与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缺乏妥善协调。有些历史文化名城,商业氛围越来越浓,而文化氛围却日益淡化。丽江古城是世界历史文化遗产,古城保护得不错,但古城内一个商店接一个商店,文化氛围不浓,不能充分反映古城的特色,这是令人遗憾的。
3.要加强法制保护。对于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重要的是要加强法律保护。因为文化遗产是最稀缺资源,具有唯一性、独特性和不可再造性,也是不可替代的。它的价值是难以用金钱来估量。因此必须要有严格的法律和监督机制来加强对遗产的保护。始终要把保护放在第一位。特别是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不仅包括文化元素本身,而且还应涉及周围自然景观的保护。
三、生态人文景观设计中人文元素的融入思路
1.生态人文景观设计方向。自然观光旅游开发:群植古银杏观览、孤植千年古银杏观览、野生动植物景观。民俗民风展示山地景观观览、茶园、田园风光、历史文化观光产品:古朴幽深的古祠、民俗民风博物馆、古朴民居、摩岩石刻、寻找英雄足迹、野战活动游戏。休闲度假旅游产品:农家乐、民俗民俗风情展示、休闲垂钓、山地野营、山地运动、山地休闲。山寨绿林疗养产品:山寨疗养、山地绿林度假、山地绿林保健。
2.生态建设措施。注重生态自然旅游资源与环境保护。保护现有自然环境,荒山荒地应抓紧实现以森林覆盖为主的绿化,最大限度地增加林地面积,做好造林,抚育工作,使地形地貌不受到破坏,山石水体不受到污染,动植物生长不受到阻碍,生态系统平衡不受到伤害。例如,在山体上种植一些茶园,既可以传承茶文化,也可以保护生态自然资源。总体目标:蓝天碧水,林深草密,清新自然。注重水体资源与环境保护。水质治理是切入点,水体质量一旦遭到破坏,其净化的代价往往非常大,对于旅游业的发展也将形成最大障碍。例如,通过在水体中种植可以净化水体的藻类,放养鱼类,既可以开发成为休闲垂钓中心,也可以保持水体资源环境的平衡发展。在旅游景区和浏览道路的景观范围内,严禁开采山石,要保持山体风貌的整体性和观赏性。采用:“游住分离模式”,最好还要在山上建各类接待设施。
3.人文元素及其环境保护。保护人文社会资源。注重保护民俗民风博物馆:如氏祠等几个姓氏的的几十本草族谱、族规界碑及期修祠纪念碑。保护当地乡土民情,其中古朴民居、居民的生活活动方式,也是生态旅游景观中被观赏的对象,是景点。充分挖掘当地历史文化内涵,组织专门机构,专人,分门别类进行收集整理历史文化与民众资源、编辑、出版相关文化、民风民俗、民间艺术、人物词典、小说使其成为旅游产品的组成部分,即可提高旅客的探迷,探知兴趣,同时也是提高旅游区文化品位的需要。
传承文化典故。以当地农耕文化的石磨,水车,风车,织布机等古老的劳动工具,作为风俗风情展示,传承农耕文明,发扬当地风俗风情。“五老树”、“银杏至尊”等神话传说的典故,通过摩岩石刻的生态景观设计方法,传承银杏谷文化,发扬中国传统。
严禁毁坏文物,杜绝人工建。设与周围环境不协调状况。入口大门的设计、雕塑、小品的设计以千年银杏村的银杏叶为设计元素,将现代的大门、雕塑,通过融入人文元素的设计方法,设计成为既生态,又具有人文元素的生态景观设计。
【参考文献】
[l]武星宽.设计美学导论[M].武汉理工大学出版社,2006.
一、文化遗产保护的总体目标
到2010年,在对文化遗产资源全面普查的基础上,建立完备的文化遗产资源档案和数据库;重要文物保护单位险情基本排除,抢救一批珍贵、濒危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文化遗产保护法制建设不断得到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长效管理机制逐步建立;文化遗产保护和展示的基础设施逐步完善,文化遗产保护队伍整体素质有较大的提高。到2015年,初步实现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制化、科学化和规范化,以政府保护为主、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文化遗产保护体制基本形成,保护文化遗产成为各级政府及社会各界的共识和自觉行动,文化遗产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显著增强。
二、加大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力度
(一)加强文物资源调查研究。20*年抓好文物资源普查试点,三年内完成调查、登记工作,建立完整的文物资源档案和数据库。推进文物普查成果转化,根据文物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公布为不同级别的文物保护单位,尚未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由所在地政府行政部门予以登记并公布,建立档案。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保护措施,保护不可移动文物本体及周边环境的完整性。
(二)制定科学的文物保护规划,根据文物资源状况,结合各地实际,制定文物保护总体规划,将其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建设规划,并与环境保护、基础设施改造、旅游发展等规划相衔接。要统筹安排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市人民政府具体组织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的编制,经省文物行政部门审核同意;报省政府批准后实施。文物保护利用要严格按照规划实施、禁止过度开发和不合理利用破坏文化遗产。
(三)正确处理文物保护和基本建设的关系,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注重基本建设中的文物保护工作,严格执行重大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制度。凡涉及文物保护事项的基本建设项目,必须依法在项目审批前征求文物行政部门意见,进行必要的考古勘探、发掘并落实文物保护措施以后方可实施,基本建设工程涉及的文物保护单位要尽可能实施原址保护,因特殊情况需要拆迁和拆除的应依法履行审批程序,并注意保存文物的历史信息,建立完备的文物档案。
(四)切实抓好重点文物维修保护工程,按照全面保护、重点维修的原则,当前重点维修保护一批文化内涵丰富、利用潜力较大、急需抢救的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排除重大文物险情。规范文物维修工程的管理,完善工程审批程序,建立健全文物保护维修招投标和工程监理、验收制度。实施文物维修保护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单位资质认证,文物维修保护项目必须由取得相应资质的设计、施工单位承担,确保工程质量。
(五)推进历史文化名城(街区、村镇)保护工作,在推进城市文化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过程中,要切实保护好历史文化遗产及其环境,把保护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等文化遗产作为城市化战略的重要内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会同文物部门启动我市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普查工作,摸清我市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底数。公布第一批市级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积极指导和推动保护规划的落实,对历史民居、临街店铺及公共建筑进行保护性修复,对基础设施进行建设和改造,对环境进行保护和整治,依法严肃查处违反保护规划、随意建设等各种破坏行为,建立群众参与监督和跟踪检查制度,调动广大群众参与保护的积极性。
(六)进一步加强博物馆建设,积极发展博物馆事业,重点抓好*博物馆建设,具备条件的县(市)区建设填补博物馆门类空白和体现行业特性、区域特点的专题性博物馆,鼓励设立非国有博物馆,加强民族民俗类博物馆建设,抢救保护民族民间文化遗产和民间手工艺,改善博物馆陈列条件,充实、丰富、创新展览内容,强化精品意识,不断推出适应社会需求的陈列展览。提高博物馆服务水平,坚持向未成年人等特殊社会群体减、免费开放,充分发挥博物馆在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中的作用。
(七)强化馆藏文物的保护和管理,根据本地馆藏文物状况,建设设施完善、达到国家安全技术防范标准的文物库房,提高馆藏文物保管条件。规范馆藏文物保护管理,建立和完善保管制度,落实文物安全责任制,实施文物调查及数据库管理系统建设项目,建立全市博物馆文物信息数据库,制定和完善保护措施。积极推广科学技术在馆藏文物研究、保护、展示等方面的应用,提高馆藏文物保护的科技含量。
(八)加强文物市场的调控和管理。依法实施文物流通市场行政许可,严格把握准入条件。加强文物流通领域的管理和执法检查,规范文物市场秩序,取缔非法文物市场。规范文物经营和民间收藏行为,完善文物出入境鉴定审核工作,依法加强对文物销售、拍卖前的审核备案,严防珍贵文物流失,做好社会文物征集工作,补充藏品缺项。
三、努力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和保护体系
(一)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实施规划。要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积极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创新与发展,探索弘扬传统文化的有效措施,制定长远保护目标和阶段性工作任务,以我市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为抓手,带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整体开展,逐步建立起比较完备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和保护体系。
(二)认真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普查,全面了解和掌握本地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状况,确定一批具有较大历史价值、特色鲜明,又处于濒危状态、急需抢救的项目,制定保护名录,并运用各种方式,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真实、系统和全面的记录,建立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资料和数据库。
(三)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体系,要按照《*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审暂行办法》,严格评审标准和程序,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进行认定,建立市、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逐步形成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体系。
(四)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认定、保存和传播。要切实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加大相关学科建设力度;对各种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科学认定,制定专门保护方案,通过多种方式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保存。建立健全实物资料征集和保管制度,防止珍贵实物与资料遭到毁弃或流失;要充分发挥各级公共文化机构的作用,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研究、展示和传播,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库、博物馆或展示中心。
(五)建立科学有效的传承机制,要重视建立以人为核心、科学有效的传承机制,采取鼓励代表作传承人(团体)对列入各级名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进行传习活动,开展创建民间传统文化之乡等活动,使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的传承后继有人。要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队伍的建设,建立科学完善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人才培训体系。
四、落实责任,进一步加强对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领导
(一)强化政府行为,把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制定文化遗产保护的近期、中远期目标及基本任务,为切实加强对我市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领导,成立市文化遗产保护领导小组,市政府主管领导任领导小组组长,市直有关部门分管领导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定期研究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大问题,统一协调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各世界文化遗产地和历史文化名城所在地及文化遗产较多的县(市、区)人民政府也要建立相应的文化遗产保护协调机构,切实把文化遗产保护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做好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文化遗产保护涉及面广,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心协力支持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文化、文物部门要切实承担起对文化遗产保护的主导职责,落实文化遗产保护的各项法规制度。建设、规划、交通、水利、国土资源等部门,在制定城乡建设规划和审批建设工程时,应主动征求文物部门意见,涉及文物保护时应依法征得文物部门的批准。公安、工商、海关等部门要加强文物安全的综合治理,加大打击文物犯罪的力度。旅游、宗教等部门要依法合理有效地利用文物资源,确保不对文物造成损害。教育部门要将优秀文化遗产内容和文化遗产保护知识纳入教学计划,编入教材。新闻媒体要加大宣传文化遗产保护的力度,发挥舆论监督作用。
关键词:茶文化;遗产保护;法律;策略
我国自汉代就有喝茶的习惯,唐代茶进入了寻常百姓家中。在这一过程中形成的茶文化是我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护和传承茶文化对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1茶文化遗产法律的保护范围
茶起源于中国。我国茶文化遗产内容丰富,既包括物质文化遗产如与茶具、与茶有关的遗址等,也包括非物质文化遗产,如茶叶的制作工艺、泡茶的技艺,与茶有关的故事和传说以及与茶有关的民俗、礼仪、诗词曲赋和茶画等。这些都是茶文化遗产法律保护的范围。关于茶文化遗产保护,物质文化遗产相对来说比较容易实现。而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如其中的诗词曲赋和茶画等由于已经固化,也容易实现保护,但对于茶文化遗产中相关的技术,与茶有关的民俗的保护相对比较难以实现,因为这些需要人们不断实践和传承,这样才能使茶文化在传承中实现创新,使茶文化更具有生命力。同时,茶文化内容丰富,其存在决定于多方面的因素,外界条件的改变就有可能导致茶文化遗产发生变化,甚至出现毁灭性的破坏。特别是在目前受市场经济和利益的影响,往往单纯从经济利益角度出发,对茶文化进行无节制的开发,使茶文化遗产受到了破坏。为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必须运用法律手段来解决茶文化遗产保护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使茶文化遗产在保护中实现创新,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2茶文化遗产法律保护的必要性
2.1通过法律保护茶文化遗产是文化遗产传承保护的现实需要
茶与饭在我国并称,足以说明茶在我国人民生活中的重要性。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我国不同的民族和地区在饮茶习俗、与茶有关的礼仪方面不尽相同,这些不同正是充分体现了一个民族和地区的历史文化、信仰、生活习惯甚至心理特征。可以说茶文化是我国民风、民俗、民情的具体体现。同时,在我国茶文化发展过程中衍生出了许多与茶有关的文化艺术作品,如茶诗被称为我国历史文化的一绝,以茶为内容的词曲赋被誉为我国的国粹,茶画被视为我国的瑰宝。许多内容经过专家学者整理,已经拍摄成影视作品在国内外广泛传播。可以说对茶文化遗产进行保护对于传承研究我国丰富的历史文化,保持中华民族文化的延续性,实现茶文化遗产对艺术审美的再造都具有重要意义。
2.2茶文化遗产法律保护对社会和谐和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茶文化内涵丰富,与茶有关的故事更是意义深远。如炎帝尝百草中毒而得茶的故事,就体现了中华民族大爱边疆的博襟,客来敬茶就是我们中华民族待人接物的基本礼仪。特别是茶文化所推崇的平和清静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集中体现。品茶所形成的品味人生则是引导人们对人生哲学的思考。这些都对于促进人们之间的理解和交往,对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同时,茶作为一种商品,加强茶文化遗产的合理开发利用,对于促进茶产业和地区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如安溪的铁观音、杭州的龙井、武夷山的大红袍、宜兴紫砂壶,不仅是当地的金字招牌,通过商业化运作,已经成为地区经济的重要拉动力。许多地区制茶工艺、泡茶技艺已经成为一种艺术标签和商业表演技艺。所以,对茶文化遗产进行法律保护更具经济和社会效益。2.3茶文化遗产保护现状决定了必须运用法律手段进行保护茶文化具有的巨大商业开发价值,这种价值也使得许多利益团体瞄准了这点。但茶作为一种特殊的历史文化,具有特定的文化内涵和地域特征,如果抛开了这些而单纯从利益的角度去开发,就会使茶文化遗产失去了其价值所在。可在现实中谈到茶文化遗产,人们更多地把注意力放在了开发利用上,过度开发是当前的现实,这样最终会导致茶文化遗产价值的丧失。另外,受传统观念的影响,我国对茶叶的制作工艺比较重视保护,而对于茶文化的保护却不重视,许多技艺传承观念、方式落后,难以保持文化的完整性,更难实现新的创新。许多茶产地不注重环境的保护,使许多茶文化物质遗产、茶文化景观发生不可恢复的损坏。茶文化遗产保护手段单一、方式落后,效率不高等问题十分严重。而要解决这些问题,就是要适应当前形势发展的需要,以法律制度为基础,实现茶文化遗产保护和合理利用。
3茶文化遗产法律保护策略
3.1加强茶文化遗产保护立法工作
实现对茶文化遗产法律保护,完善立法是基础。就目前我国茶文化遗产保护法律来说,并没有专门的相关法律,在《刑法》、《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文物保护法》《治安处罚法》和最高院相关的法律解释中虽然有相关的保护规定,但这些规定只是针对所有的物质、非物质文化遗产所做出的统一规定,并不是专门针对茶文化遗产保护所设定。当然,在一些产茶重要地区,从保护茶文化遗产方面出台了一些地方性的法规,但这些法规的效力仅具有区域性,效力不高,难以适应茶文化遗产保护的现实需要。我国作为茶的起源国,茶产业地位重要,茶文化影响深远,但对茶文化遗产保护的立法却是空白,结合这一实际和发展的需要,应当制订《茶文化遗产保护法》,这对于茶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将具有重大促进意义。茶文化遗产是特殊的文化遗产,其中的技艺、工艺和品牌等往往与具体的传承人和地域有关。而《茶文化遗产保护法》作为一部专门性的法律,在其制订上必须充分体现茶文化遗产的特殊性,把握好以下几个基本原则:一是坚持利益平衡的原则。也就是说在立法上必须充分尊重和保护茶文化遗产中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利益,但在利益的保护设置上应当适当。要充分平衡好传承人和其它社会群体的利益,使其和谐发展。二是充分尊重民众意愿的原则。我们茶文化内容丰富,各地区差别较大,这是我国茶文化遗产的特点,也是茶文化遗产法律保护的难点,所以在立法上要进行充分调研,听取民众的建议,遵循民众的意愿,从而实现对茶文化遗产原产地特色的保护。三是继承和发展关并重的原则。茶文化遗产具有浓厚的历史积沉,但这种文化遗产只有结合实际不断创新才能实现升华,体现价值所在。如“黄山茶礼”就是在继承中创新发展的成功典范。所以在立法中应当一方面加强保护,另一方面应当在保护基础上促进其发展。
3.2完善茶文化遗产的传承机制
茶文化遗产法律保护中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文化遗产传承人权利的保护问题,只有真正解决了这一问题才能使茶文化遗产保护落到实处。而要解决这一问题关键要把握好以下几点:一是茶文化遗产传承人的准确认定问题。关于传承人的认定《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做出了相关的规定。但针对茶文化遗产保护的实际,笔者认为这个传承人应当在对这个遗产项目掌握程度具有相当的控制能力,其在这一行业内具有较强的影响力,具有特殊的代表性;同时,这一传承人应当愿意积极主动的参与茶文化遗产宣传和展示活动,并从传承发展的历史高度去完成这一项目的继承和发展。二是保护传承人的权利、明确义务。茶文化遗产的保护是一项社会事业,要从社会发展的角度去保护传承人的权利,防止出现某些传承人因为项目的传承人而形成生活的困难,丧失生活的尊严。要通过法律的手段,保证传承人的基本生活,甚至应当适当高于其它人的生活质量,从而增强传承的自信心,增强自信力。要通过法律方式明确传承人的义务,也就是传承人应当承担传承的义务。这种义务包括定期向社会进行公开演示与宣传,同时从项目发展壮大的角度,合理确定好接班人,使项目得以发展和创新。三是明确传承人合理的利益分享。建立传承人合理的利益分享机制符合社会经济发展规律,也有利于茶文化遗产有效保护。应当通过法律的方式,对传承人与有关市场主体达成的开发约定进行保护,并保障其得到合理的利益份额。但同时在开发要始终坚持保护为主,合理开发的原则,防止出现为了商业利益所进行的破坏性的过度开发。同时要通过法律手段明确传承人权利的保障机制,通过经济、行政、法律等手段保护传承人的合法权利。
3.3通过法律手段加强对优质名茶产地的保护
优质名茶产地是茶文化遗产的重要内容。这里最有代表性的当属云南的思茅地区,这一地区被誉为“古老的茶叶博物馆”,这里以最古老的茶树和历史最悠久的茶园和茶树品种最多而著称。这些都形成了特有的历史文化资源,具有较高的经济价值。随着社会不断发展,加强优质名茶产地地理标志及商业秘密的保护就成为茶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方面。关于茶文化遗产保护在巴黎公约、马德里协定、里斯本协定、TRIPS协定等国公约中都有明确的规定。作为我国来说,签订的一些多边和双边协定对此都有原则的规定。商标法,驰名商标保护法都提出了一些保护措施。根据这些国际条约和国内法律等,优质名茶产地可以通过申请注册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的方式,实现对优质名茶产地地理标志的保护。取得名茶原产地域地理标志后,一方面可以体现某一茶产品的产地来源,也可以体现其产品的质量、信誉等,同时也可以实现相关商业秘密的保护,保护其品牌价值。经过实践证明,这也是十分可行的,如“杭州龙井”、“信阳毛尖”等商标就不但解决了地理标志的产权归属问题,也很好地实现了商业权利的保护。同时,许多地区还围绕优质名茶产地域保护出台了地方性的规定,这些都促进了对茶文化遗产的有效保护。通过法律手段实现对茶文化遗产的保护,是适应当前形势发展需要,是实现保护目的最有效的方法。作为茶文化的起源地,通过相关法律机制的建立必将促进茶文化遗产进一步传承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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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庞琳.茶文化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策略研究[J].福建茶叶,2016(20):56-57.
(一)
磐安自古有“界三郡而邻五邑”之称,虽然建县时间不长,但历史悠久,早在4000多年前,先辈们就已在文溪、好溪和夹溪两岸繁衍生息,至今留存着一批古村落和古建筑,犹如珍珠一般散落在大山之间。每一个古村落都是一部积淀着厚重历史的书籍,是不可再生的历史文化遗产。据第三次文物普查情况看,全县以宅第民居和坛庙祠堂为主的古建筑,分别有276处和88处,两者占了古建筑总数的86?郾1%。这些古人留下的祠堂、民居有的因年久失修成了危房;有的因无人监管,内部精美构件屡遭盗窃,加上前些年来,随着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进程的加快推进,由于少数干部群众对古村落、古建筑保护的认识不足,存在着随意拆除毁坏古建筑、古遗存的现象,造成这些宝贵的历史文化遗产不断消亡或流失。据不完全统计,全县共有30多个宗祠、20余个古民居群在新农村建设中被拆除损毁。这对于我们来说,失去的不仅仅是古人留下的老房子,更是千百年积累而成的历史文化,我们可以短时间内造一座钢筋水泥的现代化建筑,或是花费巨大的财力物力仿建起一座座假古董,但永远不可能再造一个有深厚历史文化底蕴的古村落。我们深刻认识到,只有加强历史文化村落的开发利用工作,才能让这些传承着深厚历史文化底蕴的古村落得以完整地保护,避免惨遭破坏的厄运,重新焕发出新的生机和活力。因此,近几年我们把加强历史文化村落的保护利用作为秀美乡村建设的重点工程、龙头工程和精品工程来抓,通过突出抓好一批具有深厚文化积淀、地方特色浓郁的历史文化村落的保护利用,走出了一条具有磐安特色的秀美乡村建设的新路子。
坚持科学规划“一幅图”,着力夯实保护利用基础。规划是基础、是前提,由于历史文化村落具有历史性、唯一性和不可复制性,因而搞好规划显得尤为重要。我县在深入调查文化资源、民俗习惯、特色产业、配套项目的基础上,编制出台了全省第一个县级保护利用规划,以规划来指导保护、来规范利用。一是注重前瞻性。为了使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利用经得起历史的检验,确保综合效益的最大化,我县专门聘请了著名的规划专家洪铁城、古建筑专家郑艳芳为技术顾问,实地走访考察,提出规划指导意见,为做好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利用工作指导会诊、把脉把关,做到着眼长远、一次规划、分步实施、长期受益。同时,积极学习借鉴省内外先进地区的规划理念和成功做法,早在2009年,县委领导就带队赴成都考察“五朵金花”;这几年又相继组织相关村干部和各乡镇领导到杭州西湖、西溪湿地、桐乡乌镇、绍兴新未庄等地参观考察,使各级干部拓宽视野,树立科学的保护利用理念。二是突出乡土性。我县的历史文化村落散落在不同乡镇,在区位、自然、历史、风俗、文化等方面都存在一定的差异,有着自己的特色和风韵。我们按照“尊重历史、尊重现实、修旧如旧、体现特色、提高品位”的要求,根据不同村落类型,专门编制了保护规划,将重点保护的24个历史文化村落,分为文化古迹类、特殊建材建筑类、古建筑古民居类、特殊地形地貌类、古树名木群落类、特色产业类等6个类型,按照不同要求进行保护利用。在规划设计中,坚持原真性和整体性,严格保护古建筑、古遗迹,使建设项目与乡村各种元素有机融合,与古建筑保持协调统一。三是体现操作性。规划不能光写在纸上,关键要落在地上。县财政安排了专项经费,给24个村编制了高起点、高质量的专项规划和具体的实施方案,甚至对单条街、单个区块,乃至一个四合院、一幢楼都编制了详细的保护利用方案。同时,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坚持走群众路线,将群众的意见建议与专家的思想融为一体,体现到规划当中,使规划更具可操作性。如双峰乡投资100多万元编制了古民居保护方案,并投资10多万元制订了古街单体保护方案。
坚持工作推进“一张表”,切实提升保护利用水平。按照整体规划、分步实施、有序推进的原则,我们对全县24个历史文化村落在空间发展、重点项目、工作时序等方面作了统筹安排,列出了保护利用工作时间表,突出重点,精心实施,努力打造具有浓郁乡土气息、体现历史文化积淀的历史文化村落,努力提升保护利用工作水平。一是有序开展古建筑保护修缮。按照“抢救濒危建筑、保护重要建筑、维护一般建筑”原则,对重点保护对象开展整体修缮,就地取材,修旧如旧;对古建筑相对集中的村落,采取连片保护的方法,对经济条件好的村采取建新区、保老区的办法,保留其原始性、真实性和完整性;对散落在乡野民间的古建筑,有保护价值而没有实力保护的,先维持原状,不随意拆除。全县先后投入3000多万元,修复了玉山古茶场、榉溪孔氏家庙、大皿清德堂等一批文物保护建筑,以及管头、梓誉、墨林、横路等村的一批古民居。同时,拆除与古建筑不协调的各类建筑2?郾3万平方米,对1500多间新建房屋立面进行改造,使新建房屋与古村落风格保持协调一致。二是积极抓好历史文化挖掘传承。我县榉溪、佳村、马塘、大皿等村有优秀的历史传统文化,我们发动民间力量成立了“羊愔文化”、“茶文化”、“龙文化”等研究会,组织专门班子开展史料整理与文化挖掘,《玉山古茶场》、《沉浮榉溪》、《状元故里》、《磐安建筑遗产》等专著陆续出版。榉溪、管头等村建立了农耕文化展览馆,林宅、浮牌等村建立了村史档案室,使历史文脉得以较好地传承。我们还将“非物质文化表演传承培训”纳入农民素质提升工程的重要内容,在深泽、玉山等地专门组建了民俗文化表演队,推出了“炼火”、“龙虎大旗”、“先锋”、“大祭马”等传统节目。三是同步推进周边环境科学整治。协调保护历史文化村落周边环境风貌,按照一村一品、一村一韵、一村一景的要求,突出抓好“净化、洁化、绿化、美化”等工程,充分利用各村的山形地势和天然植被,保持原有错落有致的宜人布局、优美的山水风光,做到不拆房、不挖路、不开山、不填塘、不砍树,尽量保持自然风貌,彰显农村自然特色;村内空地坚决克服“水泥化”倾向,多留绿地和水面,街道和人行道尽量用乌石或鹅卵石砌筑。积极引导农户在庭院、道路、村公共用地植树种草,努力使村庄更美、更绿、更和谐,充分体现“采菊东篱下,悠然见南山”的田园意境。
坚持上下联动“一盘棋”,努力形成保护利用合力。按照“政府主导、农民主体、社会参与”的原则,我们探索建立了一系列工作机制,整合资源,全县上下联动形成合力,强化要素保障,确保历史文化村落得到有效保护。一是建立县、乡(镇)、村三级组织领导机构。专门成立了以县委副书记为组长,分管副县长为副组长,县农办为牵头单位,县财政、文化、旅游、国土等11个部门为成员的领导小组;有关乡镇、村也成立了相应组织机构,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实行县领导和机关部门结对联系制度,在项目规划、资金筹措、技术指导等方面开展结对帮扶,推动工作开展。二是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农民自筹的多元筹资机制。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利用必然要投入巨资,这不是一家一户力所能及。2010年,我县专门制订出台了实施意见,财政补助项目由原来的5项增加到22项;补助标准由原来按投资额1/3左右提高到1/2以上;扶持年限也由1年延长至2—5年。近三年我县历史文化村落建设总投资达1?郾7亿元,其中财政性资金投入6000多万元。与此同时,积极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利用。近三年,金融部门为历史文化村落建设提供贷款达7000多万元。另外,我们还积极发动农民自筹,通过“地级差”有偿安置宅基地,全县共筹集建设资金5700多万元;对那些不愿意搬出古民居的农户,引导他们自行修缮保护,经费由政府和农户各出一半。如双峰乡采取这种模式,农民出资100多万元对100多间古民居进行了保护修缮。三是建立统筹安排的用地保障机制。发展空间不足、用地指标紧缺,是影响和制约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一大突出问题。为确保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利用工作顺利推进,我们安排了专项用地指标,并视年度建设规模择机追加。同时,大力引导高山远山农民下山搬迁,鼓励建设农民公寓和平面式安置,尽可能为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利用提供更多的用地指标。近三年我县争取到的150亩建设用地复垦指标,大部分用于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利用。四是建立奖优罚劣的联动考核机制。县农办与有关村签订了责任书,明确了年度目标任务,并对特色保护、文化挖掘等9个方面作了具体的技术要求,列入有关部门和乡村干部创业承诺的重要内容,实行乡镇部门联动考核。同时,县领导定期带队对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利用工作开展专项督查,县督查局每季度进行督查通报,使这项工作有序顺利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