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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的育种防虫害技术不仅盲目性较大,而且由于农作物隔代遗传的影响,导致其筛除的频率较低,因而培养出的优良性状很难在后代中顺利的保持下去。而转基因技术则是对于特定基因的定向转移,目的性较强。与传统的育种方法相比,突变的概率大大增强,并且这种技术打破了原有的种族界限,其优良特性可以很好的保持下来,并在后代中得到持续的表达。
二、转基因技术对于病虫防害的促进作用
根据以上所述,转基因技术的优势是比较明显的。经过多年的发展,该技术也取得不少的成果,比如农作物中常见的抗虫、抗病毒、抗真菌等特性,这些特性对于保持农作物较为优良的品质无不立下了汗马功劳,下面就对于转基因技术在促进这些病虫防害中的作用进行阐述。
1、抗虫特性
转基因技术发展到现阶段,取得最好的成果就是为农作物的病虫防害中培养出了抗虫基因。抗虫基因的过程就是根据细菌、植物或者昆虫体内发现的抗虫基因,将其获取并导入到农作物的体内,使得培养出的农作物也具有相应的基因,从而能够表现出抗虫的特性。这种技术最早起源于得到科学家对于苏云金芽孢杆菌的发现,通过转基因技术,可以使得植物被昆虫食用后,在消化道内由细菌产生的毒素与昆虫自身肠道上的特异性蛋白相结合,从而导致细胞由于渗透平衡被破坏而破裂,其幼虫也由于母体的停止取食而死亡。这是最初转基因技术对于农作物抗虫特性的最大贡献。该项技术发展到后来,也逐渐延伸到像烟草、转基因棉花或者水稻等农作物中,并取得了不错的成果。
2、抗病毒特性
在防治害虫的同时,转基因技术也为农作物的生产带来了看病毒特性。举例来说,在以往烟草花叶病毒能够感染烟草等植物,从而使得后者的产量和性质降到最低。而通过观察感染后的烟草叶子可以发现,受到感染的烟草叶会在染病之后自觉的产生抵御病毒入侵的能力。根据这一发现,科学家将产生这种抵抗性的基因引入到烟草的细胞中,并使得烟草能够产生此种抗病毒的外壳蛋白,进而对于该种类别的病毒表现出一定的抗性。转基因带来的抗病毒特性不仅于此,马铃薯卷叶病毒也是抗病毒的一个特性。每年因为该病毒而使得全世界的马铃薯减产达到200万吨以上。在科研工作者的不断努力之下,人们首次建立了用卷叶病毒复制酶基因互补 DNA 核酸分子探针测转外壳蛋白基因植株中的卷叶病毒的新技术。并取得了不错的成果,同时该领域对于转基因马铃薯的抗性机理也在做进一步的深究和优化。
3、抗真菌特性
转基因技术也在培养农作物抵抗外界真菌的侵袭方面做出了一定的贡献。几丁质是真菌细胞壁的组分之一。几丁质酶可破坏几丁质。美国科学家已从灵杆菌中分离出几丁质酶基因并导入烟草中。大田试验结果表明,这种转基因烟草抗真菌感染与施用杀真菌剂同样有效,而且收成更好。目前,已将几丁质酶基因导入番茄、马铃薯、莴苣和甜菜,并正在进行大田试验。这一技术将对蔬菜和果实类植物抗真菌感染具有重要意义。
4、抗细菌特性
农作物在生产过程中,不仅受到害虫、病毒和真菌的干扰,其还在很大程度上受到细菌的威胁。转基因技术自研究以来,就将抗细菌特性放在工作的首要位置。目前国外已经将抗菌肽基因转入到烟草和土豆中。在比如Jaynes将天蚕素B基因导入到烟草中,并培养出相应的抗细菌的品种。据研究的资料显示,目前农作物中抗菌特性的研究取得了重大的突破。较为出名了除了上述所说,还有Wang等将来自抗病品种的抗白叶枯病基因Xa21导入感病品种中,获得了高抗白叶枯病菌的转基因植物。将胡萝卜软腐欧文氏菌果胶酸酯裂解酶编码基因转入马铃薯,转基因马铃薯在受到病原物侵染时,植物组织受伤,释放果胶酸酯裂解酶,该酶分解植物细胞壁,释放一种寡糖激发子,对软腐病的抗性大大提高;将胡萝卜软腐欧文氏菌编码AHL合成酶的expI基因导人烟草,表达expI的转基因烟草对胡萝卜软腐欧文氏菌侵染的抗性提高。
三、结语
实行以来,农村原有由集体所有的水利设施老化、破损严重,为保证农业生产需要,水利产权改革在农村蓬勃发展,而这种产权的演变对农业生产的影响却很少有人研究。本文的目的是以地下水灌溉系统产权演变为例,探讨其对农作物种植结构的影响。研究采用计量经济方法对河北省30村4个年份种植业生产和地下水灌溉系统产权变化进行了分析。研究结果表明产权演变促使了种植结构的调整,扩大了经济价值较高作物的种植面积,提高了农民收入;国家粮食收购政策、市场价格及劳动力机会成本等因素也是影响农民对作物生产结构选择的重要因素。文章最后还对主要研究结果的政策含义做了讨论。
关键词:灌溉系统产权演变种植结构调整模型
一研究背景
改革开放以来,农村生产关系的变革和的实行,使农业生产由集体经营转变为家庭经营,原来属于集体所有的许多小型水利工程的管理体制与农村分户经营的模式不相适应,水利工程破坏或老化现象严重,制约着农村经济的发展(陈雷和杨广欣,1998)。为满足农业生产的需要,农村小型水利灌溉设施产权改革于80年代兴起并不断发展,从初期的经营权逐渐深化到建设权、处置权甚至是所有权,农民自己投资并管理水利设施的现象逐步增加。
有研究指出,农户积极支持小型水利工程产权改革,是因为他们认为产权明晰后,水利工程覆盖面积扩大,各种用水服务加强,会带来农作物产量提高及经济价值较高作物种植面积的扩大,从而增加家庭收入;另外,用水损失减少、水土流失、盐碱化程度的降低,也可使播种面积保持稳定,减少损失(Darra和Raghuvanshi,1990)。另外,农民可根据水资源的情况来选择合适的农作物种植方式,而不必象以前一样必须按照政府的指示,这样也可以扩大经济价值较高的作物的种植面积(Patil和Lele,1995)。因此,水利工程产权改革,可以合理开发利用与管理农业水资源,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王金霞等,2000),通过调整农业结构,改革耕作措施与种植制度,发展节水、高产、优质、高效农业(刘昌明和何希吾,1996)。
虽然有的研究已提到灌溉设施产权改革与农作物种植结构的调整有关系,但现有的研究多数是描述性的,很少有从实证的角度对灌溉设施产权演变对农作物种植结构调整的影响进行定量分析的。本文的目的是以地下水灌溉系统产权演变为例,探讨产权演变对农作物种植结构的影响。
二、研究资料和调查点概况
(一)样本点的选择
河北省的人均水资源量仅为全国平均水平的1/10,灌溉用水中有70%来源于地下水。本研究选取了河北省青龙、元氏和肥乡县三个县做为调查点,三个县的水资源短缺程度都比较严重并且都是主要粮食产区,每个县随机抽取10个村作为调查的样本村,选择了开始年(1983年左右)、1990年、1997年和1998年四个年份为调查时期,样本点产权类型比较全且在不同地区间有一定的区别,农作物种植结构有一定的差异。
表1列出了样本点的一些基本情况,从表1人均耕地、地下水位及有效灌溉面积数据可看到青龙、元氏和肥乡三个县情况差异比较大,但三个县各项指标四个年份间的变化趋势基本上是一致的,人均耕地面积在不断减少,而水资源短缺状况日益严重,灌溉用水中地下水比例越来越高,元氏和肥乡县在1998年甚至达到了100%。
本文的地下水灌溉系统指机井,一个机井及其附属设备为一套地下水灌溉系统(以下简称为机井)。这里把机井分为集体产权机井和非集体产权机井两种,由私人所有及农民合股所有的机井被统称为非集体产权机井。用非集体产权机井数量占机井总数的比例变化来反映机井产权演变的情况。表1表明机井产权的演变是由集体产权形式向非集体产权形式发展的。三个县非集体产权机井所占比例从到1998年都是逐渐增大的,但三个县非集体产权机井比例的变化幅度不同,青龙县变化幅度最大(从0增加到69%),肥乡县的比例变化达到了7倍多,元氏县也有2倍多。
表1.样本点基本情况
县名
年份
耕地面积
(千公顷)
有效灌溉面积占
耕地面积比例(%)
人均耕地面积(公顷/人)
灌溉用水中地下水比例(%)
非集体产权井所占比例(%)
青龙
83年*
1.05
13
0.07
71
90年
0.98
15
0.06
69
4
97-98年
0.93
42
0.06
94
69
元氏
83年*
2.02
94
0.11
93
28
90年
1.92
95
0.10
85
48
97-98年
1.81
95
0.08
100
63
肥乡
83年*
1.62
61
0.15
100
9
90年
1.53
69
0.13
99
54
97-98年
1.50
83
0.12
100
80
注:83年*代表开始年,97-98年的数据为97年和98年样本点数据的平均值。
数据来源:作者对青龙、元氏和肥乡县30个样本村的实地调查。
(二)机井产权与农作物种植结构的变化
从开始到1998年,三个县小麦玉米的播种面积比例都是增加的,杂粮、薯类等其他粮食作物播种面积的比例基本上呈下降趋势(表2)。从经济作物播种面积变化来看,棉花的播种面积比例从80年代初到90年代初是增加的,但到了97、98年急剧下降。在元氏和
表2.按年份分组的农作物种植结构变化
县名
年份
总播种面积(千公顷)
粮食作物占
总播种面积比例(%)
经济作物占
总播种面积比例(%)
合计
小麦玉米
其他
合计
棉花
其他
青龙
83年*
1.10
99
38
61
1
1
90年
1.08
98
41
57
2
2
97-98年
1.13
95
55
40
5
5
元氏
83年*
3.47
87
84
3
13
7
6
90年
3.41
88
86
2
12
7
5
97-98年
3.37
93
91
2
7
3
4
肥乡
83年*
2.38
73
66
8
27
23
4
90年
2.39
78
72
6
22
19
3
97-98年
2.50
93
85
8
7
3
4
注:经济作物包括棉花、油料作物和蔬菜等。其它注释及数据来源详见表1。
肥乡县,棉花以外的其他经济作物的播种面积比例从开始年到90年是稳中趋降的,98年元氏县还是略有下降,而肥乡县则是迅速上升但幅度小于棉花面积比例的变化。在没有种植棉花的青龙县,经济作物在总播种面积中的比例从80年代初开始一直是增加的。另外,数据反映出尽管各地区农作物种植结构的调整变化趋势有相似之处,但地区间作物种植结构变化还是有些差异。那么,是什么因素导致种植结构在不同时期和地区间存在差异呢?
由表3数据可以看出,机井产权状况同农作物种植结构存在一些相关关系。非集体产权机井比例越大,经济作物播种面积比例越高,而粮食作物播种面积所占比例越小。农作物种植结构也同人均耕地紧密相关(表3)。粮食作物种植面积比例同人均耕地成负相关,而经济作物种植面积比例则与人均耕地成正相关,这可能与我国农民自给半自给的农业生产方式有关。
在粮食作物内部,随着非集体产权机井比例的增加,小麦和玉米的播种面积比例不断扩大,而杂粮、薯类等粮食作物所占比例不断下降(表3)。农民自己打井后,有些地方从种植一季比较抗旱的杂粮作物转为种植冬小麦—玉米需水较多的两季粮食作物或其他两熟作物,因此杂粮、薯类作物播种面积减少,小麦、玉米播种面积扩大。小麦、玉米是国家订购粮的主要品种,这两种作物产量比较高,经济效益比杂粮、薯类好,符合农民的利益。从另一角度来看,农民有能力自己投资打井,说明生活水平在不断提高,对食物要求也在不断提高,所以从小米、高粱、薯类等粗粮转向小麦等细粮。
表3.按非集体产权和人均耕地面积分组的农作物播种结构情况
分组
分组指标均值
总播种面积
(千公顷)
粮食作物占
总播种面积比例(%)
经济作物占
总播种面积比例(%)
合计
小麦
玉米
其他
合计
棉花
其他
按非集体产权机井比例(%)
0-0.99
10.18
90
74
16
10
7
3
1-89.9
51
8.24
89
79
11
11
6
5
90-100
98
9.40
88
80
8
12
7
5
按人均耕地面积(公顷/人)
0.030-0.079
0.06
6.11
96
67
29
4
1
3
0.080-0.111
0.10
11.61
90
82
22
10
4
6
0.113-0.227
0.14
10.10
84
79
5
16
12
4
数据来源:见表1。
随着机井非集体产权形式的发展,经济作物内部种植结构也在发生着变化(表3)。棉花是调查点的30个村种植的最主要的经济作物。棉花相对于粮食作物需要投入更多的劳动力,劳动力机会成本的变化对其影响比较大,另外棉花的种植还要受国家棉花收购政策及病虫害的影响,因此表中数据显示产权的变化对棉花播种面积无明显影响关系,计量模型中我们将对影响棉花播种面积的因素做进一步分析。其他经济作物这里主要指油料作物、蔬菜等经济价值较高的作物。我们调查的样本点中果树栽种面积也不少,但大部分果园与耕地面积是分开计算的,所以在我们的分析中没有把果园与其他作物放在一起进行比较。表中数据显示,随着非集体产权机井比例的增加,除棉花外的经济作物的播种面积比例也是增加的,这与预期是一致的。
非集体产权机井比例的增加,表明农民对水利投资越来越多。农民不但意识到水是一种稀缺且十分珍贵的资源,也接受了地下水的利用要有一定的成本的观念,所以要合理、有效地利用水资源以提高自己的收益,而种植结构的变化就是农民对此作出的反应。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随着地下水灌溉系统非集体产权形式的发展,农民相应地调整了种植结构,经济价值较高的农作物播种面积比例增加,而粮食作物的播种面积比例有所下降。但以上单因素分析只是非集体产权与农作物种植结构之间表面的相关关系,我们不能因此而简单地对其关系下结论,因为农作物生产还受国家政策、市场价格和劳动力机会成本等多方面因素的综合影响。所以,为了较准确地分析产权与其他因素对农业生产结构的影响,必须建立计量经济模型进行分析。
三、计量经济模型的选择
根据以上分析,可以建立如下计量经济模型对影响农作物生产结构的因素进行分析:
Aijt=F(Rjt、Wjt、ln(Qjt)、(PG/PI)jt-1、(PC/PI)jt-1、Njt、Dk、Tt)
上式中i代表作物(分别为粮食作物、棉花和其他经济作物),j代表村,k代表地区(县),t代表时期,Aijt代表第j村在t年i种农作物占农作物总播种面积的比例。R代表非集体产权机井的比例(%),由于产权变量是内生变量,为了避免模型解释变量的内生性问题,模型估计时用两阶段最小二乘法把非集体产权作为内生变量来分析产权演变对农作物种植结构调整的影响(机井产权演变的影响因素模型见附表1)。Q代表人均粮食定购任务(公斤/人),是用来测定粮食收购政策对种植结构影响的变量。PG,PC和PI分别代表粮食市场价格、棉花收购价格和化肥价格指数。因为同一时期内,县内各村的价格基本相似,所以价格的差异主要体现在年份之间的差异。上式中资源及投入品价格用到的是影子价格,即反映资源稀缺程度的灌溉用地表水比例(W,%)和劳动力机会成本(非农收入比例N,%)。为了显示地区间和年份间的差异,采用了地区虚变量Dk和年份虚变量Tt。模型各变量的平均值见表4。
表4.模型变量
被解释变量平均值
解释变量平均值
非集体产权
机井比例(R,%)
42
地下水位(米)
44
灌溉用水中地表水比例(W,%)
8
人均耕地(公顷/人)
0.1
人均收入(元/人)
782
粮食播种
面积比例(AG,%)
91
集体经济力量(元/人)
29
教育程度(%)
44
人均粮食定购任务(Q,公斤/人)
61
棉花播种
面积比例(AC,%)
5
上年粮食价格与化肥价格指数比(PG/PI)t-1
0.4
上年棉花价格与化肥价格指数比(PC/PI)t-1
2
非农收入比例(N,%)
40
非棉花经济作物
播种面积比例(AO,%)
4
有政府财政扶持样本数
37
能得到水利贷款样本数
63
有道路通过本村的样本数
82
注:人均收入和集体经济力量按90年价格计算,地下水位是调查年份上一年的地下水位,教育文化程度指样本村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劳动力比例,有政府财政扶持样本数、能得到水利贷款样本数和有道路通过本村的样本数的数值为合计数,其它数值为变量平均值。总样本数为120个。数据来源:见表1。
四、计量经济模型估计和结果
由于粮食定购任务在同一地区内差别不大,主要是体现在地区之间的差异,其变量同地区虚变量存在较强的共线相关。同时,价格变量在地区间差异很小,主要是年份间存在着差异,这同模型中的年份虚变量相关较大。为了解决这两个问题,选用了4种方案对模型进行估计。方案1(表5)和方案3(附表2)加入了年份虚变量而没有用农作物价格与化肥价格指数之比的变量,在地区虚变量(方案1加入了地区虚变量,方案3则没有)的取舍上对模型进行比较。方案2(表5)和方案4(附表2)是分别对方案1和方案3用农作物价格与生产资料价格指数之比的变量代替年份虚变量对模型进行估计。四种方案的结果(表5、附表2)显示,影响农作物种植结构的解释变量的系数符号与理论预期相同,且产权变量、劳动力机会成本变量在四种方案中的结果变化不大,且基本达到了统计显著水平,说明模型比较稳定,下面采用方案2(表5)来对模型系数的估计结果进行讨论。
表5.作物种植结构决定因素计量模型估计结果(方案1和方案2)
解释变量
粮食作物
棉花
其它经济作物
方案1
方案2
方案1
方案2
方案1
方案2
截距
82.530
99.377
7.448
-10.100
10.022
10.723
(25.19)***
(13.14)***
(2.39)**
(-1.41)
(5.69)***
(2.64)***
Pjt
-0.078
-0.082
0.033
0.039
0.045
0.043
(-3.42)***
(-3.63)***
(1.54)
(1.83)*
(3.63)***
(3.54)***
Ln(Qjt)
3.029
2.964
-0.730
-0.649
-2.299
-2.315
(4.07)***
(3.99)***
(-1.03)
(-0.92)
(-5.75)***
(-5.82)***
Wjt
0.031
0.028
-0.023
-0.019
-0.008
-0.009
(0.92)
(0.83)
(-0.72)
(-0.59)
(-0.44)
(-0.50)
(PG/PI)jt-1
2.604
-3.336
0.732
(0.15)
(-0.20)
(0.08)
(PC/PI)jt-1
-5.430
5.713
-0.283
(-2.90)***
(3.21)***
(-0.28)
Njt
0.108
0.095
-0.054
-0.037
-0.054
-0.058
(1.81)*
(1.65)*
(-0.96)
(-0.67)
(-1.69)
(-1.88)*
元氏县虚变量
-9.173
-9.141
4.241
4.204
4.932
4.937
(-3.86)***
(-3.82)***
(1.88)*
(1.85)*
(3.87)***
(3.85)***
肥乡县虚变量
-12.566
-12.825
10.247
10.596
2.319
2.229
(-4.51)***
(-4.62)***
(3.87)***
(4.02)***
(1.55)
(1.50)
1990年虚变量
0.412
-0.068
-0.344
(0.18)
(-0.03)
(-0.28)
1997年虚变量
6.921
-7.253
0.332
(2.23)**
(-2.46)**
(0.20)
1998年虚变量
7.251
-7.047
-0.204
(2.34)**
(-2.40)**
(-0.12)
调整后的R2
0.43
0.43
0.40
0.40
0.29
0.23
F值
10.86
12.26
9.66
10.83
5.41
6.06
注:“*”、“**”、“***”分别代表10%、5%和1%的统计显著水平。
(一)非集体产权机井的发展会促进农民调整种植结构
从模型系数估计的结果来看,非集体产权机井的发展对农业种植结构的影响与理论预期基本上是一致的。非集体产权机井比例变量在粮食作物及其他经济作物方程中的系数都达到了1%的显著水平,这意味着非集体产权机井的发展对传统的粮食作物与高经济价值的作物间结构的调整有着显著的影响。
粮食作物方程中,产权变量的系数为-0.082,说明非集体产权机井的比例增加10%(从样本平均值的42%增加到52%),粮食作物的播种面积比例就要减少0.82%(0.082×10=0.82),而相应地棉花和其他经济作物播种面积比例则分别增加0.39%和0.43%。
从分析中可看出,地下水灌溉系统非集体产权的发展对种植结构的调整起到重要的作用,特别是在增加经济价值比较高的作物上表现更加明显。农民在自己投资打井后,提高了水资源利用效率,使一部分水能够用来扩大经济作物的种植面积。另外,自己的井使用起来比较方便、及时,农民也敢种植对灌溉用水要求比较高的经济价值高的作物。
(二)粮食收购政策仍然是影响农作物生产结构的重要原因
人均粮食定购任务变量在粮食作物和其他经济作物方程中都达到了1%的统计水平,表明粮食定购任务对农民种植结构有显著的影响,主要体现为人均粮食定购任务的增加会导致粮食作物种植面积比例的扩大,而相应地棉花和其它经济作物的播种面积都有所减少。
从方案2(表5)与方案4(附表2)的结果比较来看,地区虚变量与人均粮食定购量变量之间有一定的相关关系,方案2中人均粮食定购量变量的系数大于方案4的变量系数,同方案2中地区虚变量的负值系数有关。
(三)价格信号是指导农民进行生产决策的重要因素
模型估计结果表明,粮食与化肥比价每上升1%(从样本平均值的0.4增加到0.404),粮食播种面积比例会增加1%(2.604×0.3=1.04),棉花的播种面积比例会减少1.3%(3.336×0.4=1.3),其他经济作物播种面积比例会增加0.3%(0.732×0.4=0.3)。而棉花与化肥比价比每增加1%(从样本平均值的2增加到2.02),粮食播种面积比例将减少10.86%(5.43×2=10.86)、棉花的播种面积比例将增加11.42%(5.713×2=11.42),其他经济作物播种面积比例会减少0.56%(0.28×2=0.56)。
(四)劳动力机会成本影响作物种植结构的选择
随着经济的发展,农业劳动力的机会成本不断上升,外出就业的比例逐年增加,非农收入可看作是农民从事农业生产的机会成本。农民放弃部分农业生产时间外出就业会对种植结构产生一定的影响。结果显示非农收入比例在粮食播种面积和其他经济作物播种面积方程中均达到了10%的统计显著性水平。三个方程中非农收入的系数分别是0.095、-0.037和-0.058,说明非农收入每增加10%(从40%增加到50%),粮食作物的播种面积比例将增加0.95%,棉花和其他经济作物播种面积比例则分别减少0.37%和0.58%。
棉花和其他经济作物与粮食作物相比是劳动相对密集的农作物,为满足口粮的需要,在劳动力机会成本不断上升的情况下,农作物播种面积首先减少的是非粮食作物。
五结论与政策含义
上述分析结果表明,地下水灌溉系统产权的演变促进了农作物种植结构的调整,扩大了经济价值较高的农作物的种植面积比例,使粮食作物种植面积比例有所下降。另外,粮食价格与生产资料价格比的升高、粮食订购任务的增加及劳动力机会成本的提高都会导致粮食播种面积比例的增加。对这些结论的主要政策含义讨论如下:
(一)地下水灌溉系统产权演变和农业结构调整
农作物种植结构的调整是在地下水灌溉系统产权由集体产权形式逐渐向非集体产权形式发展的情况下,农民在对农业生产投入与产出收益比较后进行的合理的行为。同其他制度创新一样,这种产权制度演变对农业生产的影响意味着农民生产的优化行为意识和能力在不断增强。它对农业生产结构的调整、资源的有效合理利用和农民收入的增长会起促进作用,政府应通过制定相关政策加速和完善灌溉系统产权的演变。科技是第一生产力,制度创新也是非常重要的生产力。(二)地下水灌溉系统产权演变与粮食发展政策
过去的研究指出地下水灌溉系统产权的演变会加强灌溉管理,维持灌溉系统的持续运行并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本研究结果表明地下水灌溉系统非集体产权形式的发展还会使粮食作物播种面积比例有所下降。因此在灌溉系统非集体产权形式成为产权演变发展趋势的情况下,如果政府农业政策的目标包括粮食生产的稳定增长,政府则要考虑用增加农业科研和推广投资、增加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等政策来提高单位面积产量,以抵消由于灌溉系统产权演变给粮食生产面积减少带来的影响。(三)农业生产结构的优化要有准确、合理的市场信号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农民在生产时虽然还受国家政策及口粮需求等条件的约束,但已经在按价格信号的引导调整农作物的种植结构。因此,在农业生产结构调整过程中,国家应该加强建立信息畅通、公正规范的市场环境,为农民的生产决策提供准确的市场价格信息。
(四)农业生产结构调整受粮食收购政策的制约
目前粮食收购政策制约着农业生产结构的进一步调整,也制约着水资源的有效利用。这也意味着在华北灌区,取消粮食收购任务,经济作物面积将显著增长,而粮食作物面积则显著下降。而市场化是经济发展的趋势,靠粮食收购政策来维持粮食总量供给不是长远之计,这进一步论证了科技在保证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地位。附表1:产权演变模型
影响产权演变因素
解释变量
系数
T检验值
截距
-177.785
(-1.61)
自然资源条件
W地表水源比例
0.428
(2.76)***
W地下水位
65.548
(3.01)***
人口压力
ln(LP人均耕地)
-84.815
(-2.33)**
政策因素
水利扶持政策
13.162
(1.92)*
水利贷款政策
-61.877
(-2.05)**
经济条件
ln(人均集体收入)
1.497
(0.78)
ln(农民人均收入)
-10.892
(-0.81)
文化程度
EDU文化程度
-0.035
(-0.046)
市场化程度
R道路
22.000
(2.13)**
村虚变量
略
年份虚变量
略
调整后的R2
0.75
F值
9.54
注:“*”、“**”、“***”分别代表10%、5%和1%的统计显著水平,在产权演变影响因素模型的几种不同方案中,选用的是调整后的R2比较高的方案,这样产权变量的拟合程度比较好。水利扶持政策、水利贷款政策及表示市场化程度的道路变量是虚变量,变量值为1分别表示样本点能得到水利扶持及贷款政策和有道路通过(模型的分析详见王金霞、黄季焜和Scott,2000)
附表2作物种植结构决定因素计量模型估计结果(方案3和方案4)
解释变量
粮食作物
棉花
其他经济作物
方案3
方案4
方案3
方案4
方案3
方案4
截距
77.451
90.703
13.088
-1.357
9.461
10.654
(24.50)***
(11.54)***
(4.43)***
(-0.19)
(5.61)***
(2.56)**
Pjt
-0.078
-0.083
0.029
0.034
0.049
0.049
(-3.16)***
(-3.40)***
(1.24)
(1.50)
(3.74)***
(3.78)***
ln(Qjt)
1.396
1.275
0.008
0.125
-1.394
-1.400
(2.11)**
(1.98)*
(0.01)
(0.21)
(-3.98)***
(-4.10)***
Wjt
0.047
0.044
-0.039
-0.037
-0.008
-0.007
(1.30)
(1.20)
(-1.15)
(-1.07)
(-0.42)
(-0.39)
(PG/PI)jt-1
-3.925
13.371
-9.446
(-0.22)
(0.80)
(-1.00)
(PC/PI)jt-1
-3.678
3.035
0.643
(-2.00)**
(1.76)*
(0.66)
Njt
0.236
0.222
-0.191
-0.177
-0.045
-0.045
(4.56)***
(4.45)***
(-3.95)***
(-3.79)***
(-1.62)
(-1.72)*
元氏县虚变量
肥乡县虚变量
1990年虚变量
-1.259
2.156
-0.897
(-0.52)
(0.96)
(-0.70)
1997年虚变量
4.019
-3.333
-0.686
(1.28)
(-1.14)
(-0.41)
1998年虚变量
4.317
-3.143
-1.174
(1.38)
(-1.08)
(-0.70)
调整后的R2
0.33
0.33
0.32
0.32
0.11
0.12
F值
9.36
10.77
8.84
10.03
3.77
4.47
注:“*”、“**”、“***”分别代表10%、5%和1%的统计显著水平。
参考文献:
刘昌明和何希吾,《中国21世纪水问题方略》,科学出版社,1996
陈雷和杨广欣,“深化小型水利工程产权改革加快农村水利事业发展”,《中国农村水利水电》,1998年第6期,第1-4页
王金霞、黄季焜、Scott,“地下水灌溉系统产权制度的创新与理论解释”,《经济研究》,2000年第4期第66-74页
Darra,B.L.andC.S.Raghuvanshi,IrrigationManagement,AtlanticP&D,1990
R.K.PatilandS.N.Lele,"IrrigationManagementTransfer:ProblemsinImplementation"inIrrigationManagementTransfer,FoodandAgriculturalOrganization,Rome,1995
DouglasJ.Merrey,ExpandingtheFrontiersofIirrigationManagementResearch:ResultsofResearchandDevelopmentattheInternationalIrrigationManagementInstitute1984-1995,InternationalIrrigationManagementInstitute,1997
一、杂草的含义
所谓农田杂草是指农田中非有意识栽培的作物称作杂草。截止1992年,研究发现和文献报道的农田杂草约:1400种,隶属105科;其中双子叶杂草72科,约930种,单子叶杂草440种,苔藓、藻类和蕨类植物杂草30种。杂草对农田的危害是有目共睹的,主要表现杂草与作物之间争夺有限的环境资源。首先是地上竞争,即对光、co2的竞争;其次是地下竞争,即对养分和水分的竞争。由于杂草的竞争,导致农作物产量下降,品质变劣。因此,科学有效地防治农田杂草是粮食丰产,农民丰收的基本保障。
二、除草剂药害产生原因
除草剂药害发生在除草剂与作物之间,但又发生在一定的环境当中。即除草剂本身的特性,作物对除草剂的敏感性或耐药性,以及施药时和施药前后作物所处的环境条件。因此影响除草剂药害有以下几个方面。
1.除草剂的自身特性与药害的关系。
不同的除草剂的吸收特性、传导特性、选择性机制、作用机制及在环境中降解方式和滞留时间都是不相同的,所以不能正确了解除草剂的相关特性,就容易产生药害。 如以幼芽和幼根吸收为主的除草剂,苗前或苗期施药受害;以茎叶吸收为主的除草剂,茎叶喷洒或飘移受害;以根系吸收为主的除草剂,土壤施药受害;以茎叶和根系均能吸收的除草剂,茎叶或土壤施药均受害。另外,在土壤中滞留时间较长、又活性极高的除草剂,如广灭灵、豆磺隆、普施特、阔草清等,常会造成后茬作物的残留药害。
2.作物对除草剂的敏感性或耐药性
通过试验得到了16种作物对30种除草剂的敏感性或耐药性结果,这一结果是在一定的试验条件下得出的,是相对的。 一些作物耐药性为R级(耐药)的除草剂,虽然使用得当一般不会产生较重药害,但使用不当或遇异常环境条件也可能产生药害。
3.环境因素对除草剂药害的影响
首先是环境条件影响作物对除草剂的吸收和传导。以幼芽和幼根吸收为主的除草剂,遇持续低温多雨,幼芽和幼根生长缓慢,较长时间滞留在含药土层中,吸收过量的药剂而产生药害。其次是土壤质地的影响,通透性较强的土壤有利于药剂淋溶,增加作物根系对药剂的吸收,因此产生药害,尤其是位差选择为主的除草剂。第三是,气候条件的影响,茎叶处理除草剂施药时遇大风或较强上升气流,常使药液飘移到邻近敏感作物上,造成除草剂的飘移药害。第四是环境条件影响除草剂在土壤中的降解。高活性易对后茬作物产生残留药害的除草剂,多以土壤微生物降解为主,那些不利于微生物活动的土壤环境,会使药剂降解速度减慢,增加对后茬作物产生药害的机会。
4.除草剂药害产生的人为因素
第一是超范围使用除草剂;第二是施药时期、剂量和方法不正确;第三是除草剂产品质量低劣;第四是人为误用除草剂;第五是长残留除草剂的残留药害。
三、除草剂药害的预防和缓解措施
1.正确选择除草剂
在选择除草机前应细致地阅读除草剂产品的说明书,明确除草剂的适用作物,适宜施药时期和用量范围,使用中的注意事项,做到正确用药,避免用错药,或超范围用药,避免在安全施药期外施药,避免超量用药。
2.安全使用除草剂
要认真了解所使用的除草剂的特性;施用作物对该除草剂的耐药程度及环境条件对除草剂可能产生的影响,在用药的各个环节上都应尽量做到准确无误。
3.根据作物生育期选择施药时间
不同作物对不同除草剂的耐药性是不一致的,作物处于不同生育阶段,或不同的生长状态对同一除草剂的耐药性也会有所变化,因时、因地、因药剂种类、因作物生育状况施药,确保安全。
4.根据环境条件选择施药时间
不同除草剂对施药时以及施药前后温度、湿度、降雨、光照等环境因素的反应是不尽相同的。有些除草剂施药时遇到高温、强光照易产生药害,而有些除草剂施药时遇低温、高湿易产生药害,施药时应尽量避开这些不利环境条件,以减少和避免药害的发生。
5.根据药害的严重程度确定补救措施
补救措施的主要目的是改善作物的生育条件,促进作物生长,增强抗逆能力。首先应采取耕作措施。疏松土壤,增加地温和土壤透气性;其次是补施肥料。速效的氮、磷、钾肥,或微肥,如果采用叶面施肥效果会更好;第三是喷施生长调节剂。施用助长和助壮的植物生长调节剂,特别是促进根系生长发育的调节剂;第四是采取农艺措施,如及早排除田间积水,及时防治病虫害等。
关键词:不合格种子;瑕疵种子;缺陷种子;缺点种子
经检发芽率符合标准的种子播种后不出苗或出苗后长不成植株,审定通过的品种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有不可克服的缺点或种性严重退化等不属于假、劣种子的种子质量问题,在实践中时有发生。人们在处理不属于假、劣种子的种子质量问题时,常感到无法可依。这是因为人们在处理种子质量问题时除适用《种子法》对假、劣种子的特别规定外,不善于适用其他法律有关产品质量的一般规定。种子属于产品。依据有关规定,种子质量问题包括假、劣种子在内可以分为种子质量不合格、种子瑕疵、种子缺陷和种子缺点。在法律文件中,除《产品质量法》对"产品缺陷"(在种子这一特殊产品领域应称"种子缺陷")的概念和《种子法》对假、劣种子的概念作出了明确的定义外,"产品瑕疵"( 在种子应称"种子瑕疵")、"产品质量不合格"( 在种子应称"种子质量不合格") 和种子缺点没有明确的定义。因此,正确理解和认识各种种子质量问题的含义及相互区别,十分必要。
1 各种子质量问题的概念和范围。
1.1不合格种子的概念和范围
种子质量不合格,是指种子质量不符合法律法规,或不符合国务院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种子生产、加工、包装、检验、贮藏等质量管理办法和行业标准,或不符合标签标注指标、合同要求。质量不合格的种子称作不合格种子。不合格种子包括:一是假种子和劣种子;二是应审定而未审定通过的种子和违法引种以及为境外制种、引种试验的收获物在国内销售的种子;三是无标签或标签内容不符合《种子标签通则》规定以及伪造、涂改标签或者试验、检验数据的种子;四是不符合包装标准的种子;五是不符合贮藏标准的种子;六、不符合标签标注指标、合同要求的种子。
1.2 瑕疵种子的概念和范围
种子存在瑕疵是指种子不具有通常的使用性能或不符合品种说明。存在瑕疵的种子称作瑕疵种子。瑕疵种子包括:一是活力瑕疵的种子。是指虽经检发芽率合格但不具有正常出苗、生长、发育成正常幼苗能力的种子。二是种性瑕疵的种子。是指非品种退化或混杂原因不具备品种"三性"即特异性、稳定性和一致性的种子。三是性状瑕疵的种子。是指不具有品种典型性状的种子。四是栽培瑕疵的种子。是指不适应品种主要栽培措施(包括播期、播量、施肥方式、灌水、病虫防治等)的种子。五是使用瑕疵的种子。是指不适应品种使用条件(包括适宜种植的生态区和生产条件)的种子。六是作用瑕疵的种子。是指不具备应有作用的种子。如包衣种子不具有防治作物苗期病虫害或促进幼苗生长等作用。
1.3 缺陷种子的概念和范围
种子缺陷是指种子存在对人类、动植物、微生物、生态环境以及人身和他人财产安全构成危险或者潜在风险。存在缺陷的种子称作缺陷种子。农作物是经过长期自然进化、人工驯化形成的适应人类某种需要的特殊植物。农作物品种是经过人工选育或者发现并经过改良,形态特征和生物学特性一致,遗传性状相对稳定的植物群体。一般情况下,农作物种子不存在对人类、动植物、微生物、生态环境以及人身和他人财产安全构成危险或者潜在风险。所以,在实践中很少使用缺陷种子的概念。但是,随着转基因育种、辐射育种的发展,以及药剂处理、生物处理等种子加工技术的广泛应用,就有可能存在上述危险或者潜在风险的种子;此类种子就属缺陷种子。
1.4 缺点种子的概念和范围
缺点种子来源于"缺点品种"。缺点品种是指审定通过的品种,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有不可克服的缺点或者种性严重退化,不宜在生产上继续使用的品种。缺点品种产生的种子称作缺点种子。随着农业生产条件的变化和品种自身的变异,审定通过的品种就会出现不可克服的缺点或者种性严重退化,产生缺点种子。
2 各种子质量问题之间的区别
2.1判定标准不同
判断种子质量合格的标准是已的种子质量国家或行业技术规范强制性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当事人的约定。判断种子存在瑕疵的标准是种子不具备通常的或约定的使用性能。判断种子存在缺陷的标准是种子对人类、动植物、微生物、生态环境以及人身和他人财产安全构成危险或者潜在风险。判断种子存在缺点的标准是审定通过的品种有不可克服的缺点或者种性严重退化。
2.2责任主体、性质和形式不同。
2.2.1种子质量不合格的责任主体、性质和形式
依据《种子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因种子质量不合格造成种子使用者损失的,由出售种子的经营者承担赔偿责任。其责任性质为过错责任。在出售种子的经营者没有过错的情况下,由其预先向种子使用者承担赔偿责任,是一种替代责任;其承担替代责任后享有向种子生产者或者其他经营者的追偿权;最终责任的承担者是有过错的种子生产者或者其他经营者。法律之所以规定由出售种子的经营者预先承担责任,目的在于对种子使用者利益的优先保护。种子使用者享有的向出售种子的经营者的"赔偿权",与出售种子的经营者享有的向种子生产者或者其他经营者的"追偿权",权利主体和权利性质均不同。种子生产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应向出售种子的经营者承担追偿责任,不等于应和出售种子的经营者共同向种子使用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实践中,要求种子生产者、其他经营者和出售种子的经营者共同向种子使用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做法,混淆了"赔偿权"与"追偿权"的界限。依据《种子法》第四十一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和第六十四条的规定,种子质量不合格的责任形式是综合的,既包括发生在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责任,又包括发生在非平等主体之间的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2.2.2种子瑕疵的责任主体、性质和形式
因种子瑕疵造成种子使用者损失的,由出售种子的经营者向种子使用者承担赔偿责任。责任性质为种子出售者就种子的使用性能或其它性状对买受者承担的默示或明示的担保责任,它属于违约责任范畴,是一种过错责任。出售种子的经营者如在出售种子时已就种子瑕疵明确告知的,免其责任。责任形式为更换、退货或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2.2.3 种子缺陷的责任主体、性质和形式
因种子缺陷对人类、动植物、微生物、生态环境、人身或他人财产造成损害的,由转基因品种的培育人、审定人或药剂处理种子的生产者、种子经营者向受害者承担赔偿责任。责任性质为产品责任,是一种严格的无过错的特殊侵权责任;即无论培育人或生产者和种子经营者是否有过错,只有因种子缺陷造成损害,都必须赔偿。责任形式为连带赔偿民事责任。2.2.4种子缺点的责任主体、性质和形式
审定通过的农作物品种造成损失的,由培育人承担赔偿责任。因为培育人通过品种权许可或种子生产、经营、推广享受了获得经济利益的权利;根据对等原则,其有义务承担因品种推广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审定人(即承担品种试验的单位和从事品种试验、审定工作人员)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依法承担行政责任;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3责任产生的原因不同
种子质量不合格涉及的有关民事责任,因损害事实发生而产生。涉及的有关行政责任,以生产或经营不合格种子而产生,与是否造成损害结果无联系。涉及的有关刑事责任,以销售金额五万元为起点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以使生产遭受二万元损失为起点构成生产、销售伪劣种子罪。种子缺陷责任和种子瑕疵责任只能在损害或违约的事实发生后产生。种子缺点责任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有缺点时产生审定人的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在造成损失时产生培育人和审定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3判定不同质量问题种子的依据和方法。
3.1判定质量不合格种子的依据和方法
判定种子质量不合格和处理不合格种子案件,依据种子法律法规,如种子法、种子质量标准、农作物种子标签通则、由国务院农业或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种子生产、加工、包装、检验、贮藏等质量管理办法和行业标准等。判定种子质量不合格的方法,一是委托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具备相应的检测条件和能力的种子质量检验机构按照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对种子质量进行检验,依据法定或约定(包括标注)的种子质量标准进行判定;二是由种子管理机构或种子纠纷处理机构根据种子经营者提供的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证书、审定公告、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的试验验证依据、种子标签等,依据农作物种子标签通则等进行检查判定。
3.2判定瑕疵种子的依据和方法
判定瑕疵种子的依据是产品质量法律法规。判定方法是由田间现场所在地种子管理机构组织农业专家组成专家组,依据《农作物种子质量纠纷田间现场鉴定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实行田间现场鉴定,确定事故原因和造成损失的程度。
3.3判定种子缺陷的依据和方法
判定转基因品种缺陷的依据是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判定方法是由国家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委员会对农业转基因生物的安全进行评价。判定药剂处理种子缺陷的依据是《民法通则》;判定方法是由种子事故处理机构委托鉴定机构对缺陷种子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关系和造成损失的程度进行鉴定。
3.4判定种子缺点的依据和方法。
3.4.1判定主要农作物种子缺点的依据是农业技术推广法律法规,如《农业技术推广法》和《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缺点品种由品审委员审核公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公告,停止生产、经营、推广缺点品种。
3.4.2判定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缺点的依据是《农业技术推广法》。判定方法是由田间现场所在地种子管理机构依据《农作物种子质量纠纷田间现场鉴定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实行田间现场鉴定,确定不适合农业生产需要或有难以克服的缺点和造成损失的程度。
4各种子质量问题之间的联系
1、2021年节气芒种的农历时间:2021年06月05日,星期六,农历四月廿五。
2、芒种,是二十四节气中的第9个节气,干支历午月的起始。此时北斗七星斗柄指向丙位(正南偏东),太阳到达黄经75度。芒种,“芒”指一些有芒的作物,如稻、黍、稷等;“种”,一为种子的“种”,一为播种的“种”。芒种的含义是:“有芒之谷类作物可种,过此即失效”。农事意义:指导耕种。所属季节:夏季。气候特点:雨量充沛,日照强,气温显著升高。农事:水稻等谷类农作物栽培(南方);收麦子(北方)。
(来源:文章屋网 )
2、田,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
3、旧,指过时的,陈旧的。
4、旦,表示某一天。
5、由,表示原因。
6、甲,本义是指种籽萌芽后,所戴的种壳。
7、申,表示陈述,重复。
8、目,指眼睛。
9、电,指一种物理现象。
10、白,一种颜色,也表示明白清楚的意思。
11.中,在一定范围内,也指一种方位。
12.甴,意为房檐流下的水。
我认为必须抓好备、讲、练、用四个环节。
一、“备”就是认真备课 备课要认真琢磨教材中的每个重要概念。所有概念都有其内涵和外延。内涵指事物的本质属性,外延指与它相关的对象范围。如“生长期”这个概念,学生很容易把它简单地理解为“农作物能够生长的这一段时期”。但农作物的生长期则不仅与该地区的气温条件有关。而且与农作物的习性以及在农事上采取的措施也有关系。“梅雨”这个概念,不能仅仅让学生掌握春天夏初梅子黄熟时,我国长江中下游地区的连绵阴雨叫“梅雨”,还要使学生理解梅雨的成因及其对农业生产的影响。完整的“梅雨”概念,应包括梅雨的时间、地点、成因、天气特点、名称由来以及它在农业生产上的利弊等。
二、“讲”就是讲解透彻 在地理教学中,讲解概念必须要注意概念的完整性。如自然资源是指人类直接取之于自然界并对人类有利用价值的那部分资源。取之于自然和有利用价值两个方面缺一不可。同时告诫大家:人类不能采劝杀鸡取卵”的方法向自然界索取资源;也不能过分强调为了保护自然资源而无所作为。
此外,在讲解地理概念时,还要根据本学科的特点,充分运用景观图、课本插图等具体图象,使学生在获得地理事物和现象的感性知识的基础上,通过各种逻辑思维的方法,比较、分析、综合和概括,区别事物和现象的本质属性与非本质属性,逐步由具体的地理表象形成抽象的地理概念,将感性认识上升为理性认识,进一步理解地理事象的规律性。
三、“练”是消化概念、培养能力 学生形成地理概念,不能只停留在背诵概念的词义上,还要通过必要的训练,进一步加深对概念的理解,以达到牢固掌握概念的目的。对于一些文字相近而含义完全不同的概念,只有让学生通过反复训练,才能在比较中对概念加以鉴别,避免混淆概念。例如,“外流河与内流河的根本区别是:a、河流长短的不同;b、河流水量大小的不同;燙、河流最终旧宿的不同。通过这样训练,使学生深刻理解外流河与内流河的本质区别在于河流最终旧宿不同。前者是指流入海洋的河流,后者指流入内陆湖泊或中途消失的河流。
四、“用”是指导学生运用概念 分析一切地理问题,都必须从概念出发,在正确掌握概念的基础上,运用相关的地理基本原理,揭示出地理事物之间的内在联系。
关键词:输水灌溉技术;低压管道;渠灌区;农业现代化;节约用水 文献标识码:A
中图分类号:S274 文章编号:1009-2374(2016)04-0037-02 DOI:10.13535/ki.11-4406/n.2016.04.019
我国不仅是农业大国,同时也是水资源比较紧缺的国家。为了节约水资源,在农业节水灌溉领域,管道输水灌溉技术得到广泛的应用。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科学技术的进步,在管道输水灌溉技术方面我国实现了跨越式的发展,并且取得了理想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随着水资源的日趋紧缺,这项技术有待进一步深入研究分析。
1 渠灌区的含义及特点
所谓渠灌区通常情况下是指引水工程灌区、塘坝水库工程灌区的总称,在这些区域水资源比较丰富,并且常年有水。与井灌区相比,渠灌渠的特点主要表现为:
1.1 省水、省地和省工效益
在灌溉控制面积方面,渠灌区所能覆盖的面积一般比较大,通常情况下在35~335hm2,在如此大的灌溉范围内为了满足灌溉需要,通常要配置较多的输水配水管网,并且管道的管径要粗一些,这样其灌溉效果才更加明显。
1.2 对农作物进行适时灌溉
利用灌溉区对农作物进行灌溉时,由于管网输水和田间灌水速度比较快,进一步缩短轮灌时间,进而可以按照农作物的需水情况进行实时灌溉,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农作物的产量,同时为发展节水型灌溉农业奠定基础。
1.3 维修、养护简单方便
与井灌区相比,对渠灌区进行维修、养护相对较为简单方便,在这种情况下,可以进一步降低渠灌区的管理费用和灌水成本。
综上所述,渠灌区的优势毋容置疑,但是同样存在一些不足,例如渠灌区需要较多的材料和设备,并且对建筑物要求比较高,进而增加了单位面积的投资数量,同时在用水管理、计划用水等方面难以对渠灌区进行协调和控制。
2 渠灌区低压管道输水灌溉系统的构成
所谓低压管道输水灌溉系统是指通过较低的压力管网进行取水、输水、配水,最终对农作物进行灌溉,这种灌溉系统的构成主要包括:
2.1 水源
与其他灌溉系统相比,低压管道输水系统同样需要水源,比较常用的水源如泉井、坝塘、水库、湖泊河流等,对于这些水源,在灌溉过程中,需要考虑农作物水质的要求,避免出现农作物被污染的现象。与明渠灌水系统相比,低压管道输水灌溉系统对水质要求比较严,如果水中存在污泥、杂草等杂质,容易造成管网堵塞。在灌溉过程中,为了防止管网被堵塞,需要对水源地的水进行拦污、沉积处理。
2.2 首部枢纽
在进行输水灌溉操作时,首部枢纽的作用是从水源取水,同时分别在水质、水压和水量三个方面对水源地的水进行处理,所以在选择首部枢纽时,需要综合考虑水源的实际种类。
为了便于灌溉,通常将灌溉系统的首部枢纽与水源工程布置在一起。但是,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如果水源工程与灌区之间的距离比较远,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在灌区附近或灌区中间布置相应的首部枢纽,在一定程度上为操作、管理提供方便。在布置首部枢纽的过程中,如果可用的水源比较多,这是需要综合考虑水源地的水量、水位、水质等因素。按照减少输水工程投资规模的原则,在水量、水质需求相同的条件下,尽量将首部枢纽与灌区水源布置在一起。
在布置首部枢纽的过程中,需要综合考虑当地的地形、地质条件等因素,进一步确定与之相连的蓄水、供水建筑物的位置,同时需要采取相应的措施,确保抵制环境的稳固性,并最大限度地缩短输水距离。在水质条件较差、需要修建沉淀池的灌区,需要联合修建首部枢纽与蓄水池。
2.3 输配水网管
在渠灌区低压管道输水灌溉系统中,低压管道、管件及附属管道装置等共同组成输配水网管。如果灌区覆盖的灌溉面积比较大,在这种情况下,输配水网管还要涉及到干管、支管等组成部分。反之,当灌区覆盖的灌溉面积较小时,单机泵、单级管道等共同构成简单的输配水网管。对于井灌区输配水管网来说,通常选择地面移动管道,一般为1~2级,与之相比,渠灌区输配水管网由多级管道组成,并且这些管道都属于固定式的地埋管。在我国,混凝土管、硬塑料管、钢管等是地埋管的首选材料。
2.4 田间灌水系统
对于渠灌区低压管道输水灌溉系统来说,其田间灌水系统的形式主要包括:
2.4.1 田间灌水管网输配水。这种配水形式一般选择地面移动管道取代田间毛渠和输水垄沟,按照退管灌溉的方式进行灌溉。在灌溉过程中,这种灌溉方式能够最大限度地节约用水,在一定程度上有效地避免了灌溉水的浪费,最重要的是,这种配水方式便于管理,节约土地,同时对耕作、田间管理等不产生任何影响。
2.4.2 通过常规畦灌、沟灌等明渠输水垄沟进行输水和配水。这种输水配水方式会损失部分田间输配水,进而损耗,甚至浪费田间灌水。无论是劳动强度,还是田间灌水工作量,这种配水方式都比较大,而且占用部分农田耕地。
2.4.3 地面移动管道输配水。这种输配水方式依然通过常规的沟灌、畦灌等方式进行地面灌水,其优缺点介于田间灌水管网输配水和常规畦灌、沟灌等明渠输水垄沟之间。由于这种输配水方式不需要购置大量的输水软管,因此可以降低投资规模。另外,借助闸孔管道、虹吸管或一般引水管等可移动管向附近的畦、沟等进行输配水。
3 渠灌区低压管道输水灌溉技术的分类
由于分类的选择的角度不同,所以渠灌区低压管道输水灌溉技术的分类存在一定的差异性。
3.1 压力来源
根据压力来源,可以将渠灌区低压管道输水灌溉技术分为两类:
3.1.1 机压式灌溉。与灌溉区的水平面相比,如果水源的水平面较低或者略高一些,在这种情况下,水源地水的重力远远小于田间灌水所需要的压力,因此需要借助水泵机组增加配水的压力。与依靠水源地水的重力进行配水相比,机压配水方式需要消耗一定的电能,进而增加了管理费用。机压式输配水在我国应用范围比较广。
3.1.2 自压式灌溉。与灌溉区地面相比,当水源地的水面较高时,依靠地形落差,水源地水自身的重力就能满足管网配水和田间灌水所需要的压力。由于这种输配水方式不需要额外的油料、电能等,因此可以降低工程投资。
3.2 灌溉管道
根据灌溉管道的构成不同,可以将渠灌区低压管道输水灌溉技术分为:
3.2.1 固定式灌溉技术。这种灌溉技术是指灌溉管道被固定,通常情况下,这种灌溉技术主要是指各级地埋管,与其他灌溉技术相比,固定式灌溉技术需要将灌溉管道固定在一处,因此对管材的需求量比较大,单位面积的投资也会相应增加。
3.2.2 移动式灌溉技术。这种灌溉技术是指除了水源和首部枢纽外固定外,其他的输配管网都可以移动,进一步提高输配管网的利用率,同时这些管网在不使用时可以集中保管。这种灌溉技术的优点是设备利用率高、投资小,具有较强的适应性,不足就是劳动强度比较大。
3.2.3 半固定式灌溉技术。这种灌溉技术被称为半移动式灌溉技术。在灌溉操作过程中,整个灌溉系统一部分固定、一部分可以移动。在实际应用中,比较常见的是固定首部枢纽和主干管网,让主干管网以外的支网可以移动。在这种灌溉技术中,由于首部枢纽、主干管网等比较重,通过将其固定,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降低对其进行移动的劳动强度,同时可以节省投资。
目前,移动式灌溉技术在我国单井、群井汇流灌区以及规模小的提水灌区应用比较广,利用塑料管或硬管等管材设置一级或两级地面管网,确保其可以移动。对于提水灌溉区、水库等灌溉面积较大的灌溉区,主要采用半固定式管灌技术,并且多对地埋暗管进行固定,而将地面软管作为可移动管。
4 渠灌区低压管道输水灌溉技术的利用
研究分析渠灌区低压管道输水灌溉技术的最终目的就是对其进行应用。在应用渠灌区低压管道输水灌溉技术的过程中,首先需要对低压管道输水灌区的基本情况进行实地调查,同时对低压管道输水灌溉技术的必要性、可行性等进行科学论证,进而在一定程度上为应用该技术奠定理论基础。另外,通过技术论证、水力计算,制定科学合理的低压管道输水灌溉方案,并且对整个项目的投资、效益等进行预算和分析。不断提升当地的农业生产条件,为发展现代农业做好准备。
5 渠灌区低压管道输水灌溉技术的应用前景
从水资源总量方面来看,我国的水资源比较丰富,但是由于我国人口比较多,人均水资源占有量非常少,并且水资源在空间上存在分布不均以及水污染等现象。在用水量方面,由于我国的农业用水超过70%,因此,在农业灌溉方面,积极发展节水灌溉技术,对我国节水具有重要意义。作为一种灌溉方式,与传统的土渠输水灌溉方式相比,低压管道输水灌溉方式的节水率比较高,其节水效果一般达到30%。在我国积极推广使用渠灌区低压管道输水灌溉技术,一方面可以有效增加耕地的耕种面积;另一方面可以节约水资源。据权威机构调查结果显示,使用渠灌区低压管道输水灌溉技术每年的节水量为380~760亿m3。渠灌区低压管道输水灌溉技术在一定程度上将会解决农业用水紧张的问题,对于水资源贫乏的国家来说,推广渠灌区低压管道输水灌溉技术具有深远意义。因此,将低压管道输水灌溉技术在渠灌区进行推广性使用,充分发挥该技术的节水、省地、省工的作用,同时利用低压管道输水灌溉技术适用性强、维修养护简单的特点,最大限度地降低管理、灌溉成本,这种灌溉技术在我国具有庞大的市场空间,而且随着人们的节水意识不断增强,这种灌溉方式将会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认可和欢迎。
参考文献
[1] 周维博,党育宏,王幼涛.陕西宝鸡峡渠灌区浑水低压管道输水灌溉试验工程规划设计与施工[J].灌溉排水,1992,(4).
关键词:征地补偿标准;测算方法;演变
中图分类号:F29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9-0-02
2012年11月底,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了《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制度作了修改,尤其是涉及到征地补偿标准的条款成为修改的重点。由于征地补偿标准的测算方法直接关系到征地补偿标准的确定,因此,有必要在当前背景下对我国征地补偿标准测算方法的演变历程和趋势进行分析,以指导我国未来征地补偿标准的测算。
一、我国征地补偿标准测算方法的演变历程
(一)年产值倍数法
年产值倍数法是我国征地补偿标准改革进入到高峰期前的法定测算方法,是《土地管理法》规定的征地补偿测算方式。其具体测算公式为:
征地补偿费=征地数量×前三年平均年产值×补偿倍数
年产值的计算可以以当地统计部门的统计年鉴为准,或者由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统一制定公布本地区年产值标准。在实践操作中,以耕地为例,年产值以该耕地被征收前3年的农作物主产品的平均产量乘以当地人民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农作物主产品价格确定。补偿倍数则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各地的经济水平、人民的收入状况等方面情况确定。
年产值倍数法有一定的理论依据。古典政治经济学家的鼻祖威廉·配第在《赋税论》中指出,土地的价格不过是一定年数的地租资本化的总额。这个年数一般是21年,是祖孙三代同堂的时间,因此土地的价格可用公式表示为:土地价格=年地租×21。年产值倍数法计算的地价等于年产值与倍数的乘积,其确定机理显然与配第的地价理论基本一致。但是,年产值倍数法具有以下主要缺陷:首先,在中国,年产值并非是地租,它是政府的硬性规定,而且这个规定的基础不是土地未来的收益,而是土地过去的收益,这显然违背了土地估价理论中收益还原法的本质。其次,年产值倍数制定依据的科学性不足,它其实也是政府的硬性规定。马克思指出“按照年收入的若干倍计算土地价格是地租资本化的另一种表现。”这个倍数实际上是土地的购买年,它是还原利率的倒数。因此,按照30倍或者是其他倍数来确定土地的价格是没有科学根据的。再次,年产值倍数法确定的土地价格,只是对土地使用权的补偿,而非对土地所有权的补偿。因为年产值倍数法确定倍数为不超过30的任何倍数,那为什么选择30为倍数的上限呢?这主要是考虑到在中国,农民对土地的承包经营权期限为30年。因此,30倍确定的是农民使用土地的权利价值,但实际上,只要政府不强制征收农村集体的土地,农村集体对土地的所有权年期是永续的,此外,在征地实际操作中,政府制定的年产值通常没有考虑到农产品市场价值的变化,它仅是一种静态的价值;再加上产值倍数是一个较宽的弹性浮动区间,易被政府部门随意操作,从而增加了征地补偿的不公平性,引起众多的征地冲突和社会问题。因此,年产值倍数法越来越不能适应征地实践的发展需要。
(二)统一年产值法
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正式提出是在2004年,但显然,从地方试点看,江苏省在2003年就提出了统一年产值标准。按照《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测算指导性意见(暂行)》的规定,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是指“在一定区域范围内(以市、县行政区域为主),综合考虑被征收农用地类型、质量、等级、农民对土地的投入以及农产品价格等因素,以前三年主要农产品平均产量、价格为主要依据测算的综合收益值”。确定统一年产值时,必须确定主导耕作制度和主要农作物年产量。主导耕作制度包括土地主要复种方式和主要农作物种类。其中,土地主要复种方式根据土地的复种面积比例情况确定,主要农作物种类在土地复种方式的基础上根据种植面积进行判断。主导耕作制度还可以通过查阅《农用地分等规程》附表得到。主要农作物年产量为其前三年产量的平均值,农作物年产量数据通过抽样调查采集。采用统一年产值法计算征地补偿费的公式为:
征地补偿费=征地数量×统一年产值×补偿倍数
以耕地为例,统一年产值以主要农作物平均价格乘以主要农作物平均年产量的乘积确定,在具有一种以上农作物组合和复种方式的情况下,采用加权平均方法计算。其中,主要农作物价格在调查市场价格和国家收购价格的基础上,选择两者中较高价格确定。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统一年产值倍数,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应按照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的原则进行确定;经依法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的,征地补偿按当地人民政府公布的最高补偿标准执行。如前所述,按照法定统一年产值倍数计算的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在特定情况下可以超过30倍的法定倍数。
征地统一年产值倍数法相比年产值倍数法,将影响地价的主要因素诸如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土地利用类型等因素融入土地价格的计算当中。在补偿标准的确定上,采用区域内综合产值作为统一的年产值标准,不再与被征土地的具体产值挂钩。这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年产值倍数法中因农业用途差异从而产值不同,同地不同价造成过大补偿差异致使农民产生不公心理的问题,但由于倍数仍具可操作性,因此区域内土地补偿费仍存在巨大差异,难以做到合理补偿。同时,实施区域统一年产值标准,使得征地价格难以体现同一区位不同质量的宗地所存在的生产力差异。因此,统一年产值标准也应该仅是我国征地补偿标准市场化改革过程中的一个过渡标准。
(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法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在国土资源部2004年的《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中明确提出,该意见还规定:“制订区片综合地价应考虑诸如地类、产值、土地区位、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等因素”。中国2003年颁布的《农用地估价规程》则规定,征地区片价主要根据农用地的利用条件和农用地对农民的社会保障水平确定。
虽然上面两种说法不太相同,但本质一致,即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以下简称征地区片价)是指在城镇行政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依据《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中的规定因素,对土地划分区片并测算的征地综合补偿标准。原则上征地区片价不含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具体来讲,测算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要遵循三个基本原则:一是不降低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的原则;二是综合考虑多种因素的原则;三是采用科学合理评估方法的原则[1]。
征地区片价的优点是刚性、透明和能够直接被引用,从而在征地实操中能避免随意操作的问题。与产值倍数法和统一年产值法相比,它的最大特点就是将征地补偿标准的测算工作提前完成,是一个前置性的标准,可以实行周期性的调整。应该说,征地区片价的制订是对统一年产值标准的进一步改进,使征地补偿价格体现了地力差异,并遵循了同地同价原则。但征地区片价仍会导致一些新的征地补偿不公问题[2],因此还需做出进一步的改进。
通常用于测算征地区片价的方法有社会保障价格法、征地案例比较法、农地价格因素修正法等。
二、我国征地补偿标准测算方法的演进趋势
上述分析表明我国征地补偿标准的测算方法经历了从年产值倍数法到统一年产值法再到区片综合地价的演进过程,其市场性逐步增强,与市场价值的差距也逐步缩小。如图1所示。
从前面对各种方法的讨论可以看出,产值倍数法是一种市场化程度最低的测算方法。现行的征地案例比较测算方法在产值倍数法的基础上加入了对市场因素的考虑,但由于可选的征地案例都是以产值倍数法测算的,因此,其市场化程度仍然不高。农地价格因素修正法综合考虑了各种影响农地价格的因素,并借此对农地价格进行修正,从而使得其市场化程度大幅提高,但是这种方法的修正基础是农地价格,这使得它与农地转用的市场价值仍有很大差距。社会保障价格法综合考虑了农地价格和农地的社会保障价格,进一步发掘和增大了农地的价值,从而使得征地补偿标准也进一步向市场价值靠拢,但它从本质上看仍不是农地转用价值,没有考虑到农地被征转用后的土地增值[3]。图1也表明,为提高我国征地补偿标准测算方法的市场化程度,使测算方法的演变能进一步匹配到中国的城市化、工业化的进程,从而使征地补偿标准向市场价值更加靠近,有必要探索在我国当前阶段和未来阶段的市场化程度更高的征地补偿测算方法。
三、我国征地补偿标准测算方法的演变进程与我国城市化、工业化进程相匹配
按照产业结构理论,社会经济发展阶段可分为前工业化社会、工业化社会和后工业化社会。从上文分析可以看出我国征地补偿标准测算方法的演变与我国城市化、工业化进程的推进是吻合的。如图2所示。
在前工业化社会,产业经济结构以农业为主,工业化进程刚开始,城市发育处于启蒙阶段,社会经济的主体在农村,此时,发生的征地也较少,且农业用途收益和非农业用途收益差距也不是很大。因此在这个时期以年产值倍数法来测算征地补偿标准不会引起农民的不满。在工业化社会阶段,工业化和城市化快速推进,建设用地需求激增,征地规模也逐渐增大,政府必须通过强制性手段才能从农民手中快速取得土地,失地农民由此成为重要的社会问题。在这个阶段,农民看到了土地转换用途后的巨大增值,会与政府就土地转换用途后的增值分享进行博弈。为能征到土地,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的统一年产值法和征地区片价开始出现,并通过提高征地补偿水平使农民分享农地转用增值,减少征地冲突和矛盾。我国目前正处于工业化社会阶段,统一年产值法和征地区片价尽管匹配着中国的城市化、工业化进程,但是由于工业化是一个漫长的时期,因此,在工业化的不同阶段,应该探索适应不同城市化、工业化阶段的征地补偿标准及其测算方法,这是图2中省略号的含义所在,也是未来的研究内容之一。
随着社会经济进一步发展,工业化逐步进入成熟期,城市化扩展速度大幅减缓,经济增长从以依靠物质投入为主转变为以依靠知识和高、新技术投入为主,产业经济进入到后工业化时代。此时,城市建设和工业建设对农地转为建设用地的需求也将大幅减少,政府也就不需进行强制征地了。因此,在社会经济水平已经提高到一定程度的后工业化社会(比如最发达国家),当需发生征地行为时,农民和用地单位就可通过讨价还价的市场自由交易自行完成土地交易。政府将完全退回到监管者的角色上去。此时,市场化的农地转用价值测算方法将被广泛采用,征地补偿价格也将回归到土地价格的本质,即在法律法规、土地制度等框架协同作用下的土地最高最佳使用和预期收益的资本化。
参考文献:
[1]张会,吴群,何守春,李娟.基于农地经济价值功能的征地补偿价格研究——以江苏省泗阳县为例[J].华中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6):58-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