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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交易市场的特点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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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交易市场的特点

第1篇:证券交易市场的特点范文

关键词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主板市场二板市场三板市场

1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内涵

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是指针对质量、规模、风险程度不同的企业,为满足多样化市场主体的资本要求而建立起来的分层次的市场体系,具体说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①主板市场,即证券交易所市场,是指在有组织交易所进行集中竞价交易的市场,主要是为大型、成熟企业的融资和转让提供服务;②二板市场,又称为创业板市场,指与主板市场相对应,在主板之外专为处于幼稚阶段中后期和产业化阶段初期的中小企业及高科技企业提供资金融通的股票市场,此市场还可解决这些企业的资产价值(包括知识产权)评价,风险分散和创业投资的股权交易问题;③三板市场(场外市场),包括柜台市场和场外交易市场,主要解决企业发展过程中处于初创阶段中后期和幼稚阶段初期的中小企业在筹集资本性资金方面的问题,以及这些企业的资产价值(包括知识产权)评价、风险分散和风险投资的股权交易问题。

2国外资本市场体系的结构特点

2.1美国资本市场体系的结构特点

美国资本市场体系规模最大,体系最复杂也最合理,主要包括三个层次:①主板市场。美国证券市场的主板市场是以纽约证券交易所为核心的全国性证券交易市场,该市场对上市公司的要求比较高,主要表现为交易国家级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债券,在该交易所上市的企业一般是知名度高的大企业,公司的成熟性好,有良好的业绩记录和完善的公司治理机制,公司又较长的历史存续性和较好的回报。从投资者的角度看,该市场的投资人一般都是风险规避或风险中立者;②以纳斯达克(NASDAQ)为核心的二板市场。纳斯达克市场对上市公司的要求与纽约证券交易所截然不同,它主要注重公司的成长性和长期盈利性,在纳斯达克上市的公司普遍具有高科技含量、高风险、高回报、规模小的特征。纳斯达克虽然历史较短,但发展速度很快,按交易额排列,它已成为仅次于纽约证交所的全球第二大交易市场,而上市数量、成交量、市场表现、流动性比率等方面已经超过了纽约证交所;③遍布各地区的全国性和区域性市场及场外交易市场。美国证券交易所也是全国性的交易所,但该交易所上市的企业较纽约证交所略逊一筹,该交易所挂牌交易的企业发展到一定程度可以转到纽约交易所上市。遍布全国各地的区域性证券交易所有11家,主要分布于全国各大工商业和金融中心城市,他们成为区域性企业的上市交易场所,可谓是美国的三板市场(OTC市场)。

2.2日本和英国资本市场体系的结构特点

日本的交易所也是分为三个层次:全国易中心、地区性证券交易中心和场外交易市场。①主板市场。东京证券交易所是日本证券市场的主板市场,具有全国中心市场的性质,在此上市的都是著名的大公司;②二板市场。大阪、名古屋等其他7家交易所构成地区性证券交易中心,主要交易那些尚不具备条件到东京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证券,这7家地区性市场构成日本的二板市场。③场外交易市场。包括店头证券市场和店头股票市场,在此交易的公司规模不大但很有发展前途,其中店头市场的债券交易市场占了日本证券交易的绝大部分。

英国资本市场体系的结构特点:①主板市场。伦敦证券交易所是英国全国性的集中市场,它有着200多年的历史,是吸收欧洲资金的主要渠道;②全国性的二板市场AIM(AlternativeInvestmentMarket)。与美国不同,英国的二板市场AIM是由伦敦交易所主办,是伦敦证交所的一部分,属于正式的市场。其运行相对独立,是为英国及海外初创的、高成长性公司提供的一个全国性市场;③全国性的三板市场OFEX(Off-Exchange)。它是由伦敦证券交易所承担做市商职能的JPJenkins公司创办的,属于非正式市场。主要是为中小型高成长企业进行股权融资服务的市场。

3中国资本市场体系的结构特点

和国外资本市场体系对比,中国资本市场体系的显著特点是市场结构不完善。中国资本市场是伴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进程逐步发展起来的,发展思路上还存在一些深层次问题和结构性矛盾,主要有:重间接融资,轻直接融资;重银行融资,轻证券市场融投资;在资本市场上“重股市,轻债市,重国债,轻企债”。这种发展思路严重导致了整个社会资金分配运用的结构畸形和低效率,严重影响到市场风险的有效分散和金融资源的合理配置。

具体来说表现为:①主板市场,包括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沪深证券交易所在组织体系、上市标准、交易方式和监管结构方面几乎都完全一致,主要为成熟的国有大中型企业提供上市服务。②二板市场(创业板市场)。2004年6月24日,为中小企业特别是高新技术企业服务的创业板市场刚刚推出,它附属于深交所之下,基本上延续了主板的规则:除能接受流通盘在5000万股以下的中小企业上市这点不同以外,其他上市的条件和运行规则几乎与主板一样,所以上市的“门槛”还是很高的;③三板市场(场外交易市场)。包括“代办股份转让系统”和地方产权交易市场。总的说来,中国的场外市场主要由各个政府部门主办,市场定位不明确,分布不合理,缺乏统一规则且结构层次单一,还有待进一步发展。

3推进中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的必要性

3.1有利于满足资本市场上资金供求双方的多层次化的要求

从资金供给方来说,由于风险偏好的不同,投资者也是具有不同层次的。风险爱好者愿意投资于高风险高回报的股票;风险中立者会选择购买风险程度适中,预期报酬也非最高的股票;风险规避者则可能去购买国债。但是,中国仅有单一层次的主板市场,该市场对公司上市和交易的风险标准是统一的,从制度上无法为不同风险偏好者提供足够多种类的投资品种和交易场所。

从资金需求方来说,处于不同发展阶段的不同规模的、不同风险状况的企业对股权融资的需求不尽相同。对于大规模、稳健型、成熟性强的公司,由于其发展历史相对较长、业绩稳定、经营稳健,可能吸引大批投资者来购买它的股票;但对于中小企业,特别是处于创业阶段的中小型科技企业,由于其规模小、产品不够成熟、风险性大,通过主板市场进行融资是不现实的。但受诸多因素影响,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出现了高度集中化的倾向,交易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排斥一部分融资者而向具有优势的融资者倾斜。特别是在为国企服务的主导思想下,市场必定只会为大企业服务而将众多的中小企业排斥在外。目前还在建设中的二板市场虽然增加了交易层次,但其附属于交易所的性质决定了其满足融资需求的能力是有限的,从而造成了中小企业特别是高新技术企业的融资困难。

3.2有利于提供优化准入机制和退市机制,提高上市公司的质量

从非证券资本市场到证券资本市场,从场外市场到创业板市场、主板市场,入市标准逐步严格,企业素质也呈阶梯式上升,这实际上提供了一个市场筛选机制。一方面,在下一级市场上挂牌交易的企业经过培育,将会有优秀企业脱颖而出,从而进入上一级市场交易;另一方面,对于长期经营不善,已不符合某一层次挂牌标准的企业,则通过退出机制,退出到下一级市场交易。这样形成一种优胜劣汰机制,既有利于保证挂牌公司的质量与其所在市场层次相对应,又能促进上市公司努力改善经营管理水平,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3.3有利于防范和化解我国的金融风险

直接融资有利于分散融资风险,能有效地避免风险向金融系统集中,从而降低金融系统性风险。从国外经验看,在间接融资为主的金融体系中,一旦经济实体发生严重问题,就会导致大量银行坏账,金融体系的脆弱性往往将经济拖入长期不振的境地。当前,中国的融资结构仍以间接融资为主,直接融资比例还较低。资料显示,我国股市融资占总融资额的比重已由2001年的7.5%降至2003年上半年的1.6%。与此同时,银行贷款所占比例却由75.4%一路上升至89.5%。因此,多层次的资本市场通过改善上市公司质量、满足多元化的投资需求,吸引资金进入资本市场,扩大直接融资额度,从而降低金融风险。而且随着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规模的扩大,直接融资比重的提高,会逐步形成风险程度存在明显差异的子市场,风险承担主体呈现多元化,有利于实现金融市场的稳定,分散和化解金融风险。

4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战略构想

4.1建立以深沪交易所为核心的主板市场

将现有的沪深两市定位于中国证券市场的“精品市场”,由于该市场发展历史较长,成熟度也较好,可以结合二板、三板市场输送来的优质公司进入和现有不良公司的退出(可以退市,也可以转向二板、三板进行交易),逐渐建立起我国的证券精品市场。该市场主要面向规模大、业绩佳的成熟知名大企业,其公司来源应主要来自二、三板市场,满足特定情况的条件下,比如公司资产负债比率、公司规模、盈利指标、成长性达到一定要求,也可以在主板市场上进行增发进行再融资,但未达到这些指标的公司,不能通过主板市场再融资,特别是不能通过股权再融资的方式“圈钱”,这样才能充分保证主板市场公司的质量,降低该市场的风险。

4.2建立以中小科技创业企业为核心的二板市场

目前国际上的创业板市场主要有三种典型的模式:①一所二板平行模式,即在现有证券交易所中设立一个二板,作为主板的补充,与主板一起运作,二者拥有共同的组织管理系统和交易系统,甚至相同的监管标准,不同的只是上市标准的高低,两者不存在主、二板转换关系。②一所二板升级式,即在现有证券交易所内设立一个独立的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交易市场,上市标准低,上市公司除须有健全的会计制度及会计、法律、券商顾问和经纪人保荐外,并无其它限制性标准,主板和二板之间是一种从低级到高级的提升关系。③独立模式,即二板市场本身是一个独立的证券交易系统,拥有独立的组织管理系统,报价交易系统和监管体系,上市门槛低,能最大限度地为新兴高科技企业提供上市条件。

4.3发展场外交易市场,有重点有选择地推进区域易市场的建设

我国三板市场体系的建立应采取“条块结合”的模式,既有集中统一的场外交易市场,又有区域性的股权、产权交易市场。具体思路如下:第一,借鉴发达国家经验,发展场外交易市场。根据发达国家的经验,中国发展场外交易市场,实现地区性联网运行,集中报价、分散成交、统一核算,从目前看是可行的。第二,在加快发展场外交易市场的同时,应积极规范地区性股权交易中心。我国先后在武汉、淄博、天津、沈阳等十几个城市形成了将企业股权公开挂牌交易的地方性股权交易市场,但这些市场绝大多数由地方政府正式或非正式批准成立的,容易受到地方行政力量的控制和切割,给金融监管增加难度。中央政府应将近年各地自发的地方性股权交易规范化、合法化,为我国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开辟了一条新的融资渠道。第三,为了解决高新技术企业的产权交易和转让问题,应积极稳妥地发展地方产权交易市场。从我国国情出发,地方性科技产权交易市场应该兼顾高技术、新技术和中度适应技术等企业的普遍需要,成为普遍适用的中小企业产权交易市场,在条件成熟的地方甚至可以建设成特殊柜台市场,从而为形成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结构奠定基础。

参考文献

1郑学军.中国股市的结构与变迁[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

第2篇:证券交易市场的特点范文

关键词:场外交易;资本市场;中小企业融资

中图分类号:F830.9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4392(2008)09-0020-04

一、美国场外交易市场概况

美国的资本市场体系比较成熟、完善,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使得不同规模、不同需求的企业都可以利用资本市场进行融资、交易,获得发展机会,其中场外交易市场是美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一)美国场外交易市场结构

目前,美国的场外交易市场是一个通过计算机系统和电话连接的庞大市场,这一市场按层次高低分为:纳斯达克(NASDAQ)、场外交易市场公告板(OTCBB)、粉单市场(Pink sheets market)、第三市场(The tertiary market)、第四市场(The quaternary mar-ket)等。其中,NASDAQ是最大的OTC市场。

1.纳斯达克(NASDAQ)。NASDAQ是全美证券交易商协会(NASD)于1971年在华盛顿建立并负责组织和管理的一个自动报价系统,是世界第一个电子股票市场。其最大特色在于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了自己的电子交易系统,现已成为全球最大的场外交易市场。NASDAQ起初为所有OTC市场的证券报价,后来其报价的证券等级提高,企业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能在NASDAQ挂牌。NASDAQ分为NASDAQ全国市场(NASDAQNM)和NASDAQ小型资本市场(NASDAQSCM)。在NASDAQ全国市场,许多世界范围的大公司在此挂牌,既包括传统部门公司,也包括新兴行业、成长迅速的公司。NASDAQ小型资本市场的挂牌标准比较宽松,主要面向新的、规模较小的公司。在该市场挂牌的公司,如果满足标准,可以转到全国市场。

2.场外交易市场公告板(OTCBB)。OTCBB开通于1990年,是一个能够提供实时的股票交易价和交易量的电子报价系统。OTCBB的交易品种包括美国国内外各类股票、证券、认购权、基金单位、美国存托凭证(ADR)以及直接参与计划(DPPs)等,主要面向还没有在NASDAQ或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所进行交易的证券。

3.粉单市场。粉单市场创建于1904年,由美国国家报价机构设立。该市场对订阅用户定期制作刊物,场外交易的各种证券的报价信息,在每天交易结束后向所有客户提供证券报价,使证券经纪商能够方便地获取市场报价信息。在粉单市场上交易的股票没有任何财务要求和信息披露要求。通过粉单市场,分散在全国的做市商可以进行有效的联系,解决了长期困扰小额股票市场的信息分散问题,提高了市场效率。

4.第三市场。第三市场形成了20世纪30年代,指证券交易所外的上市证券交易市场。其交易者主要是机构投资者和证券经纪商,很少或不需要交易所提供有关证券研究、保管、信息和市场分析等服务。这样,不但可使佣金降低,而且使交易的总成本也比较低。

5.第四市场。第四市场指美国投资者和证券持有人绕开证券经纪人,相互间直接进行证券交易而形成的市场。买卖双万通常不需要支付中介费用,即便有时通过第三方来安排,佣金也要低于其他市场。第四市场对证券交易所内和场外的大批量证券交易产生巨大的竞争压力,促使这些交易以较低的成本和更直接的方式进行。

(二)美国场外交易市场的运作模式

美国场外交易市场的运作模式采取做市商制,这一制度在美国资本市场演进过程中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美国场外证券市场做市商制度以NAS-DAQ最为著名和完善。做市商是一些独立的股票交易商,为投资者承担某一只股票的买进和卖出。这一制度安排对于那些币值较低、交易次数较少的股票尤为重要。这些做市商由NASD的会员担任,这与VSE的保荐人构成方式是一致的。为了加强市场竞争,保证投资者的利益不受损害,每一只在NAS-DAQ上市的股票,至少要有两个以上的做市商为其股票报价。在通常情况下,市场的每一证券平均有12个做市商为其做市,一些规模较大、交易较为活跃的股票的做市商往往能达到40―45家。

NASDAQ市场以多元做市商制度为主,指令驱动制度为辅的证券交易制度。至于OTCBB市场和粉红单市场,则实行的是完全的多元做市商制度。

二、美国场外交易市场的经验

由于场外交易市场上市门槛较低,交易主体种类繁杂,因此市场的监管和投资者的保护是场外交易市场健康发展需要解决的两个问题,防范交易双方发生道德风险成为市场建设的主要任务。美国场外交易市场的发展提供了以下成功的经验。

(一)监管安排

美国NASDAQ市场是典型的“自律型”监管模式,这种模式是指由证券行业自律性组织对场外交易市场进行监管和审核。NASDAQ的监管包括四个调查与检查单位:市场品质单位,监管与遵循单位,交易与市场做市检查单位,市场诚信与客户投诉单位。此外还包括四个运作单位,分别是:法律、遵循与训练、商业信息和先进侦察系统、委托核查追踪系统。美国场外交易市场的交易监管作业流程划分为线上监管,离线监管和不法查核三个步骤。

(二)入选企业标准

场外交易市场的交易品种以未能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证券为主,主要包括不符合交易所上市标准的证券、符合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标准但不愿在交易所上市的证券、债券、美国存托凭证等。场外交易市场的服务内容主要是针对新兴的未上市企业的融资和交易。在美国的场外交易市场中,不但按照监管与信息披露严格程度的不同对NASDAQ、OTCBB、粉单市场、第三市场、第四市场的入场企业标准进行区分,而且各个市场的入场企业标准也进行细分,如NASDAQ的全国资本市场与小型资本市场,在企业规模、收入水平和融资规模等方面有很大区别。

(三)信息披露机制

尽管美国的粉单市场没有信息披露要求,但是其他的场外交易市场对信息披露的要求非常严格。在NASDAQ市场,上市企业与交易要按照美国国会颁布的有关法律、美国SEC制定的关于证券市场信息披露的各种规则或规定、NASD和NASDAQ制定的有关市场规则进行三个层次的严格信息披露。在OTCBB市场,做市商所有国内股票发行、加拿大和ADRs交易必须在90秒内通过ACTSM报告,其他交易在T+l内报告。所有在OTCBB报价的股票发行人应该定期向SEC或其他监管机构履行披露职责。发行人应该在生效日前报告公司的重大事项,包括合并、收购、更换名称以及所有重大事项的细节和相关文件。发行人必须提前10天向OTCBB协调人报送关于股票拆细、并股、分红送股或其他分配信息。

(四)做市商制度

在场外交易市场进行交易的中小企业存在经营历史短、实物资产少、信息不透明、融资规模较小等问题,这导致中小企业股票的投资风险相对较高,流动性也较差,股票的交易还特别容易受到人为操纵。与交易所市场相比,场外市场中的做市商制度可以顺利解决这些问题。

1.保持市场流动性。流动性是由做市商提供的,做市商的职能就是在各种市场条件下提供连续的双向报价,投资者可以按照做市商的报价随时买进或卖出,不会出现买卖双方的供需不平衡而导致的交易中断,这就避免了买卖指令的执行风险,并能保证大宗交易在短时间内迅速完成。

2.提高大宗交易的撮合效率。在做市商市场,交易必须通过做市商完成,做市商可以运用灵活的处理手段,有针对性地提高大宗交易的撮合效率?鸦而且,做市商在一段连续交易时间呈给定双向报价,使得价格不会随着供求关系变化而在短期内过度波动,并能有效地使供求关系的不确定性在一定程度上得到控制。

3.有利于提高市场有效性。做市商一方面具有资产定价的专业优势,而且一般来说每一家做市商都仅做市几种证券,使得其对所做市证券的分析、挖掘和估值能够相当深入。因此做市商通过双向报价,为市场交易直接提供了股票市场价格的参考。这无疑降低了投资者的信息不完全。另一方面,在做市商市场,由于做市商的做市收入取决于其做市证券交易的频率,为了增进投资者对做市商做市证券的了解,增强对交易该股票的兴趣,做市商普遍都有很强的动机向投资者推介自己做市的证券。这又极大较低了证券市场的信息不对称。这些情况表明,做市商制度有利于提高市场有效性的程度。

三、美国场外交易市场的经验对我国的启示

目前我国资本市场结构单一,由于主板市场和创业板市场入市门槛高,制约了很多优秀的中小企业的融资要求和发展,大量的民间资本不能合理利用,造成有潜力企业发展缓慢和民间资本大量浪费的局面。同时,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有限的场内交易方式难以满足现实的需要,机构投资比例的提高和并购市场的发达,进行大宗交易的需求将不断增强。有鉴于此,我国的资本市场强烈要求催生场外交易市场的产生,以构建完善的市场体系。

(一)构建我国场外交易市场的总体思路

由于我国幅员辽阔,各地的经济、金融和市场化条件都存在着极大的差异,贸然建立一个全国统一的市场并不能满足各地中小企业融资的需求,而且,这样的市场可能会使本来局限于地方的风险发展成为全国性的风险。为此,我们建议引入合格券商作为做市商,在中小企业发达的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以及天津滨海新区等地先行试点,成熟后再逐步推广,并最终实现全国统一的报价信息联网和交易系统的联网。

大体来说,可以分为这么几个步骤:第一,相关部门出台试点办法,选择中小企业较为发达的省份先行试点?鸦第二,选择治理结构完善、资本充足的券商作为做市商,各券商建立自己的柜台交易系统,券商之间按照统一标准实现报价信息的互相联通?鸦第三,企业股票在此挂牌交易须由多家券商保荐,保荐的券商须同时成为该股票的做市商?鸦第四,在运行过程中不断发现问题,改进市场运行机制,逐步完善对上市交易标准和券商做市规则的制订?鸦第五,少数省份和券商试点成功后,逐步向其他省份推广,最终利用电子通讯网络,沟通全国的柜台市场,建立一个全国联网报价、分散成交、统一规则、统一托管清算、统一监管的电子化股票发行与交易的市场。

(二)我国场外交易市场的运作模式

1.挂牌条件。根据场外交易市场的功能定位,在场外交易市场拄牌交易的股票应包括两大类:一是因不满足深沪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条件而退市的股票?鸦二是中小企业,尤其是高科技中小企业的股票。挂牌条件总体应大幅低于深沪交易所上市条件,但在设立初期,挂牌条件应相对严格,待市场成熟后再适当放宽挂牌条件。

2.交易机制。美国场外交易市场的经验表明,场外交易市场实行做市商制度,可以极大地提高市场的流动性。我国场外交易市场可以采用做市商制度和“统一报价、分散成交”的方式。“统一报价”就是指采用计算机、互联网等现代通讯技术手段,构造电子报价系统,做市商通过这个报价系统提供证券的买卖报价。“分散交易”是指投资者根据该报价系统提供的买卖报价,与做市商进行一对一的交易,成交后再通过统一的清算交收系统完成交易。

3.市场信息披露方式。为提高场外交易市场的信息透明度,要充分吸收和借鉴目前深沪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管理方面的经验,对场外市场挂牌交易的上市公司实行更为严格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确保市场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完整。同时可以要求所有做市商和挂牌企业建立自己的网站,同时专门设立一个网站作为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要求场外市场挂牌企业和做市商进行规范的信息披露。市场各类参与者可以进入该网站查阅有关信息。

4.监管措施。与深沪交易所市场相比,我国场外交易市场由于企业上市门槛低、交易分散、做市商报价等特点使得场外市场的运作风险更加突出。为确保场外交易市场高效安全运行,对市场进行有效监管显得尤为重要,对于信息披露内容和频率的要求必须更加严格。必须坚持集中监管与自律监管相结合的模式,加强投资者教育,建立和完善场外市场风险预警机制和应急方案,同时根据场外市场的发展变化不断调整与完善监管措施和手段,增强灵活性相适应性。

参考文献:

[1]周高见,《场外交易市场与主板市场比较》[J],《产权导刊》,2006.5。

[2]王忠波,《海外创业板市场交易制度比较研究》[N],《中国证券报》,2001-02-14。

第3篇:证券交易市场的特点范文

机遇与挑战并存

国际化进程提速所带来的剧烈竞争将对尚不成熟、有待规范的中国证券市场带来巨大的冲击与挑战。中国证券业不仅会受到成熟、规范的外资机构的挤压,而且还要面临国内其他金融企业如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以及网上证券交易快速发展带来的挑战。第二,加入WTO将加剧中国证券业组织结构的凋整。未来5年内,合资证券公司与台资基金管理公司将大量涌现,国内证券公司也将引发大规模兼并、重组,组建实力强大的大型证券集团(或金融控股公司)以应对挑战。第三,加入WTO将对中国证券业监管水平提出更高的要求。加入WTO后,具有混业经营背景的外资机构通过QFll(境外合格机构投资者),组建中外合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险公司,外资并购国有股权等管道纷纷进入中国市场,创新金融产品将明显增加,证券市场将更趋复杂,监管难度加大。

但从长期来看,加入WTO将有助于改善中国经济基本面,从而支撑中国证券市场的长期发展;有助于推动中国证券市场的市场化改革并最终推动其深化发展;有助于推动中国证券市场监管体系的改革、监管和立法行为将更加透明、规范、国际化,为市场的长远发展创造良好的体制环境;大量外资金融机构进入中国,将为中国本土券商和中介机构学习国际先进管理和技术提供渠道,中资机构竞争实力将在同外资机构的合作与竞争中得到明显增强。

应战国际化:对策与建议

发展证券交易市场体系

从世界范围来看,全球证券市场呈现出4个趋势:交易市场的多层次化、交易所的公司化、交易市场的一体化和交易市场的无形化。

具体而言,交易市场的多层次化包括纵向层次的主板市场与创业板市场共同发展,横向层次的股票市场、债券市场与衍生金融产品市场协调发展,交易场所层面的场内市场与场外市场并存,地域层面的全国性市场与区域性市场相辅相成等特点。世界范围内广泛出现的交易所公司化及其发行上市改革,是交易所治理结构的重大转变,有助于解决会员制当中的委托问题、提升应对外部竞争的能力、满足发展过程中对新资金的大量需求等。交易市场的一体化是指20世纪90年代以来,全球证券交易所在各自国内和国际层面上进行整台、集中,交易所数目在减少但规模在扩大。交易市场的无形化是指20世纪90年代后期以来,世界各国证券交易所的电子化、网络化进程迅速加快,引发了证券市场信息传递技术和交易手段再次革命,创造了网上交易服务、独立电子交易系统和网上虚拟交易所等形式。

中国证券市场在纵向上只有以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为主的主板市场,场外证券市场除银行间有限的场外交易外,其他场外市场均因《证券法》第32条规定而被禁止。横向角度看,中国企业债券市场萎缩,金融衍生产品市场缺位。在地域上,除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外,曾出现过一些地方性的交易场所,如天津、武汉等23个证券交易中心,但是目前这些区域性的证券交易中心已被禁止。中国沪深证券交易所的治理结构是有中国特色的会员制,是一种明显有别于国际典型会员制交易所的政府直接领导模式(均受中国证监会管理),导致在中国出资者创办交易所的主要目的在于盈利,政府直接插手交易所内部事务,会员由于不是出资者和受益主体,因此对交易所管理和运作漠不关心。

未来的中国证券市场应努力构建一个多层次化的交易市场。从长远来看,随着中国金融体制与国际金融体制接轨,证券交易所对外开放步伐的加快,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最终将实现所有权社会化,实现交易所由会员制向公司制的变革。此外,沪深交易所的整台可能是我国证券市场发展的必然方向,但整台的时机取决于我国证券市场国际化的程度以及国内证券交易所之间竞争所导致的边际效率提高的程度。中国证券市场应紧密跟踪国际上先进的交易技术,不断完善自己的交易系统,同时进一步发展网上交易,为将来建立独立电子交易系统或虚拟化的交易所奠定基础。

改革证券交易制度

我国目前所采用的单一的集中竞价方式,缺乏柜台交易与协议交易机制所具有分散股权的功能,与鼓励公司收购、鼓励大股东长期持股的立法精神相矛盾。在未来股份实现全流通之后,希望获取公司控制权的机构投资者成本增大,必然引起广泛采用对敲对倒等方式从事的不正当证券交易行为。此外,单一集中竞价制度也与鼓励要约收购的精神产生矛盾。中国证券交易在法制上是禁止期货交易和信用交易的。现货交易使得金融衍生品缺乏法制基础,期货期权被禁止,从而使中国证券市场成为单边市场,缺乏避险手段。

此外,中国上市公司收购在实践中往往采取有诸多不规范色彩的协议转让。股权结构割裂为流通和不流通两部分,以及A、B股之间的差异,造成市场上对同一公司存在不同的价格信号和不同的评价机制。中国证券交易中的持续性信息披露也存在诸多缺陷,在出现问题时较多地运用行政处罚和刑事制裁,对于投资者而言更为有效的民事救济手段却很少运用,证券民事诉讼机制缺乏可操作性。

证券交易制度进行改革概括而言有以下5个方面。

首先,随着机构投资者的增多以及证券市场规模的发展,我们必须积极推进和完善大宗交易制度。大宗交易制度反映了大宗交易人正当的交易目的和需求,随着机构投资者的增多,如能对此种交易辅之以有效的权益披露规则、持股期限规则,则可降低大宗交易对市场价格的冲击,降低机构投资者的交易成本,提高市场的流动性和稳定性。大宗交易还为兼并收购的实施提供了便利,从而提高证券市场配置资源的效率。

第二,必须大力发展金融衍生产品,引入卖空交易机制,以降低证券市场的系统风险。金融衍生产品市场的兴旺与现货市场的繁荣是相辅相成的。引入卖空机制对于影响投资行为、提高市场流动性以及降低交易成本、防范和化解投资风险、抑制操纵市场具有重要作用。中国未来应在推出卖空交易机制的基础上适时推出股指期货、恢复国债期货、发展可转换债券市场。

第三,完善协议转让和要约收购制度,以健全上市公司收购兼并的法律保障体系。要约收购既是国外成熟证券市场的典型收购方式,也是各国证券法调整的核心内容。要约收购制度有助于推动实质性资产重组,并已收购过程中的非市场化因素减弱,有助于提高资产重组的规范化和市场化程度。但是要约收购环节繁多,操作程序复杂,收购成本较高。由于中国特殊的股权结构特点,中国上市公司收购实践中往往采取存在诸多弊端的协议转让。当务之急是改革协议转让制度和完善要约收购制度,包括:针对现有协议转让制定可操作的法律实施细则;加强协议转让中的信息披露监管;弱化政府在协议收购中的行政参与作用,提高市场化程度;规范收购方的关联方联合持股规则;强化收购目标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明确强调要约收购义务的豁免情形;完善征集委托投票权制度等。

第四,逐步改革现行的国有股、法人股不流通和A、B股分割制度,彻底解决中国证券市场历史遗留问题。与之相适应的改革举措还应包括协调目前B股交易制度与外国证券经纪制度之间的差异,建立第二上市和跨市交易制度等。

第五,完善重大信息披露制度,加强证券交易中的持续性信息披露责任及国际合作,健全相关的民事诉讼制度。包括建立健全重大信息披露制度,建立上市公司预测性信息生成、披露和审核的规则体系,加强上市公司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加强上市公司收购信息披露,加强信息披露的国际合作等。此外,证券民事责任制度的完善势在必行。

完善证券发行制度

现行证券发行制度带有强烈的行政性和计划性色彩,未来改革可以从以下4个方面着手:

完善证券发行与定价技术。中国证券发行方式走的是一条逐步市场化的改革道路。证券发行方式的改革要以多元化创新为核心,促进市场的完善与发展。具体包括:全面推行股票交易实名制,采用和完善国际市场普遍采用的公开发行与私募配售相结台的发行方式,引人国际通行的收款银行制度,引入并推广“超额配售选择权”制度等。对于发行定价机制,也要进行多元化与市场化的改革,逐步减少政府对股价的行政干预。

完善证券发行核准制度。要继续完善发行核准制度,减少政府控制,将进人市场的选择权更多地留给市场。此外,中国证券发行的所有制倾斜问题应予改正,并取消证券发行与上市审核的联动机制,加强发行中承销商、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的推荐作用和法律责任。

完善证券发行中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披露法律制度包括证券发行披露制度、持续性披露制度和法律责任及救济制度。未来应借鉴英美成熟做法,明确发行人、发起人、以及其他主体的民事责任、归责原则及免责事由。在上市公司信息的网络披露中,要强凋上市公司的更新义务、注意黑客入侵问题以及在未来的私募当中协调网络披露之广泛性与私募本质之冲突。

证券发行的国际化白品种创新。目的中国证券发行国际化的方式主要有:境内上市外资股模式,境外上市外资股模式,间接境外募股上市模式,存托证境外上市模式,国际债券模式,国际基金模式等。未来会有更多中国企业利用国际市场筹资,外国的企业也会进入中国证券市场。

调整证券监管体系

中国证券市场的开放将使证券监管面临3个方面挑战:国际化的挑战、银行和证券业的台作或综合化的挑战、金融创新的挑战。中国未来证券监管体系具体的变革包括如下方面:

第一,分业监管对综台金融的适应和调整。综合金融是中国金融业发展的一个必然趋势,在当前分业监管体制下,我们建议先设立一个松散型的台作监管机构,待时机成熟,再向统一监管的模式变革。同时要积极推动现在的机构监管向功能监管转变。

第二,监管组织体系的调整。要加强证监会的独立性;充实有效监管所需的适当资源;建立监管政策制定的协商机制、评价机制,保证监管的透明度;强化证券交易所应有的自律性监管功能;加强证券业协会的自律监管功能;加强传媒的外部监管力量以及对传媒的监管。

第三,一般监管行为的调整。包括对上市公司监管的完善和对券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评级机构、证券清算结算系统监管的完善等内容。此外要强化中介机构的自我监管功能和法律上的约束,建立中介机构的保险制度或建立风险赔偿准备金制度。

第四,监管法律框架的调整和完善。首先要对《证券法》进行调整和完善,尤其要建立证券诉讼的辩方举证制度以解决证券民事诉讼的举证困难问题,完善证券投资者赔偿制度,建立中小投资者集体诉讼机制,完善证券法与公司法、台同法、破产清偿法、竞争法等法律的配台实施,以充分保护投资者利益。

第4篇:证券交易市场的特点范文

【关键词】沪港通 跨境资本 证券投资 流动 影响

沪港通的正式开通,实际上是为大陆和香港的资本市场打开了新的渠道将对QFII基金有直接的影响。大陆和香港的资本市场的开通,其实就是开放给香港A股市场的投资者,更具体的讲就是A 股市场面向全世界任何国家的资本开放。因为香港是人人皆知的国际化金融中心,资本市场非常成熟,对于国际资本来者不拒,不存在任何限制,国际金融资本可以凭借香港这块跳板,直接参与A股市场的交易,不需要大陆的层层审批手续。沪港通对于大陆投资者来讲可以迈进海外股市投资市场,对于人民币来讲可以为未来的资本国际化打下坚实的基础。

一、沪港通综述

(一)沪港通的定义和内容

上海和香港股市的互联机制,被称为沪港通。它代表着大陆和香港证券投资市场交流的开始,沪港通意味着大陆投资者和香港投资者可以分别在两地对A股市场和港股市场进行证券投资买卖的实时操作,沪港通包括两个部分,分别是沪股通和港股通。沪股通是指香港的证券投资者可以在香港当地的香港联交所对A股市场上市股票进行合法的投资买卖;港股通是指大陆证券投资者可以在大陆的证券交易中心对港股市场上市股票进行合法的投资买卖。换句话说,就是大陆和香港的证券投资者可以第一次进入对方的证券交易市场进行投资买卖。沪港通清算货币为统一的人民币交易。

(二)沪港通的特点

特点一:上海和香港两地的证券交易政策基本不变,两地的投资者无论购买上海交易所的股票还是购买香港证券交易所得的股票都需要遵守当地交易所的规章制度及法律法规。投资者也将受到当地交易所和结算所的市场监管。同时保持沪港通开通前与开通后的证券交易规则基本一致。特点二:沪港通中跨境资金流动意向必须受到两地结算系统的监管,以防止沪港通资金的外流。在沪港通中无论是用于投资股票的资金还是卖出股票所得资金都禁止用于在对方其他资产市场进行投资,比如房地产市场,这样有效防止了热钱无序流动带来的风险。

二、沪港通与QFII和QDII的不同之处

沪港通、QFII、QDII制度具有一定的相似性,三者都是我国资本市场没有彻底开放的情况下制定的特殊制度,但是在具体制度制定上,它们之间还有很大的区别。第一是交易的载体区别,沪港通目的是构建两地证券交易市场的互联互通,是以上海和香港两地的证券交易所为载体;QFII和QDII是以通过发行理财产品的投资吸引资金为目的,交易的载体是证券机构和资产管理公司。第二,不同的交易货币,沪港通必须以人民币进行资产的清算和结算,QFII, QDII中可以使用除人民币以外的货币进行清算和结算,例如美元等。第三,不同的投资方向,沪港通的投资方向是大陆和香港都可以的双向投资方向,而QFII和QDII只是面向大陆的单向的投资方向。第四,不同的跨境资金的管理,沪港通要求证券交易所得资金必须以原来的方式返回,不可以在当地市场存留,而QFII和QDII中资金可以存留在本地市场中。

三、沪港通对跨境资本流动的影响

(一)沪港通的开通将为A股市场带来更多的资金

近几年我国证券交易市场萎靡不振,最主要的原因就是缺乏资金拉动力。沪港通的开通对于A股市场吸收外来资金具有很强的吸引力,这个可以通过沪港通开通当日的数据就可以看出,沪港通开通当日,在一分钟时间里,沪港通的交易额就轻轻松松超过三十亿人民币,最终在开通后不超过三个小时的时间里,完成每日的交易限定额度即一百三十亿人民币,这无形之中给A股市场资本流通带来了活力。

(二)沪股通资本流动潜在影响

从沪股通的获取额度的便利性和通道费上看,成本方面具有明显优势。目前在香港的证券市场QFII通道管理费是每年1%至1.5%,历史管理费最高时候为每年3%;RQFII管理费用每年0.5%至1%;而沪股通则不收取通道管理费用。此外,沪港通相比较于QFII和RQFII,不需要委托相应的机构进行交易,QFII和RQFII是必须需要当地的银行进行托管,而且每年收取大约0.2%托管费。从上面的数据可以明显看出,沪港通相比较于QFII和RQFII,在投资者成本方面具有显著的优势,沪港通开通势必会分流一部分现在QDII、QFII及RQFII中的资金。

(三)基于两地市场财富效应同步性检验的资金流动的影响

从市场投资者带来的财富效应来分析,资金倾向于流入强劲的市场的财富效应。当双方要加强市场的相关性,两个市场之间的同涨和下跌更加明显,大量资金流向的发生将减少单边的可能性。港股通方面的大规模单边资金流动现象会很小。从长周期的数据,香港和国内股市的相关性一直很高。从沪港通开通后的三个月两地市场的相关数据分析,对短期市场之间的相关性显著加强。可以预见的是,沪港通将继续加强在这两个市场之间的关系,开通后,把投资者的财富效应同步性明显加强,从而在两地证券交易市场之间减少了大量的单边流动概率。

(四)沪港通的开通加快人民币国际化进程

沪港通是我国资本市场一项重要改革措施,是我国资本开放战略的重大举措,它不仅促进大陆和香港证券市场的共同发展,而且还增进了大陆和香港之间的金融合作关系,同时加强了上海和香港的金融地位。在沪港通未开通前,我国的证券市场是不允许国外资本进入的,沪港通虽然是上海、香港两地证券交易市场互联互通,但是它可以通过香港证券交易所吸引大量海外资本,可以间接的实现我国证券交易市场与海外市场的互联互通,沪港通的开通为以后的深港通开通起到了示范作用,加速了我国资本市场对方开放的步伐。与此同时,我们应该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推出新产品,新服务,继续扩大证券市场的广泛化和深层次化,努力建立国际化资本市场投资环境。为大陆和香港的金融合作及两地的证券交易市场迈向世界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提升了我国资本市场在国际的竞争力,加快了人民币国际化进程。

四、沪港通发展趋势展望

由于沪港通具有通过双向投资、投资目标范围大、两地法律法规都适用以及两地交易所的合作模式下固有的局限性等因素的影响,沪港通和将来中国资本市场的对外开放还具有有很大的发展前景。由于香港证券市场的产品更加丰富,中小盘股票,债券,权证等基本都不在投资的范畴里,所以说沪港通模式下的投资方向标还有很广阔的发展空间。目前沪港通为防止资金异常、谨慎扩张以及资金外流,对跨境投资进行了限制,并且对跨国投资总额和每日限额做的十分保守。无论是跨境投资每日限额还是总投资额度,相比于沪港通市场的交易量和市值都是很有限的。可是对于我国的资本市场对外开放是相当有益的。换句话说,沪港通是中国资本市场对外开放迈出的第一步,它为国外资本的进入开辟了一个崭新的渠道。根据“不可能三角”理论,汇率稳定,资本流动和货币政策独立性只有三选二,不可能全都满足。香港的一个小自由经济体,所以选择了资本流通和汇率稳定的,可是中国目前是世界第二大经济体,货币政策的独立性是其最重要的。此外,“通过企图沪港通”为资本账户的开放,也需要考虑到对汇率稳定的影响。

五、结束语

不用说,随着沪港通的开通,中国资本市场已经开始往走向世界迈出了第一步,沪港通的成功开通不仅仅是内地和香港两地的投资者们可以互相投资股票交易这么简单,它是中国金融改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资本市场对外开放以及人民币国际化的探路者和试水石,它为我国的相关改革提供足够的想像空间,等到机会成熟时,相应的其他金融改革就会鱼跃而出。第二个“沪港通”,第三个“沪港通”,更多的“沪港通”会相继到来,并以更加可控和有序的模式进行。

参考文献

[1]巴曙松,张信军.沪港通对跨境资本流动的影响[J].中国金融,2014(09).

[2]陈琪,余秀荣.沪港通:资本市场逐步开放的产物[J].社会观察,2014(10).

第5篇:证券交易市场的特点范文

【关键词】融资融券 券商经营 潜在风险 有效措施

融资融券业务是一种证券信用交易,在国外的证券交易市场中已经被普遍的使用。自从我国证券公司开展了融资融券业务,我国的市场逐渐从单边市场走向了卖空机制市场。融资融券业务的开展对我国的证券市场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但是在开展融资融券业务过程中存在很多的风险,这些风险对证券公司经营造成了巨大的负面影响,所以,应该针对融资融券业务中存在的各种弊端和问题进行分析,然后采取相应的解决措施来预防和防治风险,同时完善对融资融券业务,从而使得我国证券公司和证券市场取得长远的健康发展。

一、融资融券业务的定义

融资融券业务是市场经济环境下证券交易的一种重要形式。从整体来看,证券的信用交易和证券的现货交易之间具有一定意义上的相对性,主要是指证券交易客户在对股票等有价证券进行买卖的时候,向经纪人支付一定的证券或者是现金,差额部分再由银行或者是经纪人通过借贷的形式补足,这种交易形式就叫做融资融券业务。所以保证金交易和垫头交易都指的是信用交易,信用交易的最终目的就是附加给信用一定的授予权,帮助投资者实现最大利润追求,同时来活跃证券交易市场。

实际上融资融券就是一种保证金信用交易,这种交易是在二级市场上完成的,分为融券卖空交易和融资买空交易两个大的类别。投资者预期到证券交易市场上的价格出现下跌时,就会先垫交一笔保证金,可以向经纪人借取其他证券或者是股票等,然后比照现在证券交易市场的价格,将这些证券卖出。这种交易形式就被称为融券卖空交易,同时也被称为保证金空头交易。投资者预期到证券市场的价格出现上涨的情况时,会支付一定数量的保证金,向经纪人垫付剩余款项,来购买大量的股票,这就是所谓的融资买空交易,也称保证金多头交易。

二、融资融券业务的特点

(一)融资融券业务坚持现货交易的原则

虽然证券交易中的融资融券业务有自身的特殊买卖方式,但是如果从这个角度来看,融资融券的交易方式相较现货交易的方式有很多的共同点。融资交易达成协议之后,买卖双方要对交割进行及时的结清,并且在结清的时候买卖双方要么使用现货,要么使用现款进行交割。

(二)融资融券交易能够发挥财务杠杆的效应

投资者采取向证券公司进行融资融券的方式,将交易的筹码扩大,利用最少的资金来获得最多的利益,这就是所谓的信用交易的财务杠杆作用。

(三)证券交易中融资融券业务具有双重信用关系

融资融券业务不只是有一层的信用关系,而是具有双重的信用关系,第一层信用关系是指证券金融公司、证券金融市场以及证券公司中证券、资金的拥有者之间的信用关系;第二层关系是指证券公司和投资者之间的信用关系。

三、融资融券业务对券商经营的积极影响

融资融券业务对市场的各个参与者都产生了极大的影响,其中在融资融券业务中受益最大的就是证券公司,证券公司依靠融资融券业务提高公司的利润增长点,融资融券业务对券商经营的积极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增加证券公司的利息收入

在融资融券业务刚开始发展的时候,证券公司就是通过对自身持有的证券和资金额利用,在为客户提供融资融券业务服务的过程中获得较高的利息。后来,随着“分散信用”模式和金融公司在证券市场中的介入,证券公司能够从证券交易中获得大量的收益和利润。所以,融资融券业务在增加证券公司的利润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为证券公司的利润获得增加了一条全新的渠道。据调查显示,目前美国证券公司所获利润收入的五分之一以上都是来自于融资融券业务,台湾、日本的融资融券业务带来的利润也占到了全部收入的十分之一左右。

(二)有利于提高投资者的专业性程度,提高证券公司中间业务收入

融资融券业务的开展首先就是要求投资者能够全面、准确的把握证券市场的行情。所以,投资者在对融资融券业务中的项目作出科学的决策之前,必须要吸收大量相关专业的建议,这一环节的操作就为证券公司的各位投资者提供了更为优质和专业的服务。此外,证券公司在融资融券业务的开展过程中还能够提供专业性质较强的资产管理服务以及专业的财务顾问服务等,从而增加证券公司中间业务的利润收入。

(三)活跃证券交易市场,增加业务佣金收入

在证券公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之前,我国的证券市场一直属于单边市场,没有有效的做空机制。当证券市场的行情不断下跌的时候,各位投资者都像老鼠见了猫一样,纷纷地远离证券市场,从而大大地减少了证券公司的业务佣金收入。但是随着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的推出,不仅为证券市场提供了有效的做空机制,而且还能够和证券的股指期货进行有效的配合,为投资者的投资提供完备的保值渠道,从而降低了证券市场参与中的风险,提高了投资者的积极性,同时为证券市场的交易提供了大量的外场资金,这样也必然带来证券公司中佣金收入的增加。尤其是在行情下跌的情况下,如果没有融资融券业务作为做空机制,那么证券交易市场的活跃程度就会受到大幅度的冲击,但是开展了融资融券业务之后,证券投资者可以先将自己的证券卖出,然后当价格下跌的时候再将这些证券买进,从而实现盈利。

四、券商经营中融资融券业务的风险

我国的融资融券业务的开展和经营,虽然在很大程度上给券商经营发展带来了诸多的好处,但是同时,也给券商经营带来了各种潜在的风险。目前我国券商经营的市场制度还不成熟,机制也不够完善,且融资融券业务发展的时间有限,所以这些因素的影响都导致我国的券商经营在融资融券业务的开展中存在诸多潜在的风险,这些风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客户信用方面的风险

客户信用风险的发生主要是指当客户的账面出现损失,这个损失又超过了所缴纳的保证金的数额,这个时候客户就会出现违约行为,给证券公司带来信用风险。在融资融券的交易过程中,证券公司会将自己筹措或者是自有的资金供客户使用,以此来获得相关的手续费用和利息,但是客户却希望能够利用融入的资金在股票市场中获得较高的收益,客户和证券公司之间的利益获得就是在这种潜在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一旦证券市场上的证券价格下跌或者是证券人员的操作出现失误,都会出现无法追回款项的风险,这种风险就落在了证券公司的身上。

(二)融资融券业务在操作方面的潜在风险

这种操作方面的风险主要是指证券公司对自己持有的证券或者是资金进行动用,这个过程中可能会存在证券交易市场行情判断错误的情况,从而导致巨大的风险。比如,证券市场中股票下跌错误的判断为上涨,导致出现融入错误。这种操作上的风险主要是因为证券公司在融资融券业务方面的研究还不是很深入,不够成熟。相关人员对证券市场的行情判断失误导致的。从理论上来看,如果证券公司在融资融券业务上有足够的业务量,那么就可以实现股票和资金在融出和融入时处于一个动态平衡的状态,从而在整个的融资融券业务发展的过程中,保障资金风险和股票风险的对冲关系。但是在实际的业务开展过程中,证券公司只可以利用证券以及自有的资金进行融资融券业务的开展,所以,证券公司缺乏足够的股票和资金规模,再加上我国证券公司在融资融券业务方面的研发素质和研发能力都比较欠缺,从而导致券商经营中存在巨大的操作风险。

(三)证券公司在资金流动性方面的风险

证券公司在进行信用交易的时候,具有将证券的交易量放大的功能,证券公司在开展融资融券业务时的资金主要是按照法律程序筹集的资金以及公司自有的资金。当公司向客户融出资金的时候,这个资金就会在很长一段时期内被客户占有,从现在来看,证券公司从公司外部获得的资金有限,并且规模和期限都有十分严格的限制,所以,伴随着融资融券业务的不断壮大,到了规定的期限资金还是在客户的手中,那么就会使证券公司无法进行资金的筹资,出现资金周转方面的困难,从而带来资金流动方面的风险。

五、完善券商经营融资融券业务的有效措施

(一)寻找进行外源融资,提升自身的核心竞争力

对于没有进行试点实验的证券公司来说,他们的营业网点比较稀少,开展业务的规模也不大,因此,就应该形成自己的发展特色,在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方面制定相应的比较科学合理的规划。此外,证券公司应该积极地进行股份制改造,主动地寻找外部的融资,并且在合适的市场时机下进行上市首发,提高经纪业务的质量和规模,实现投资和融资的综合发展,同时要针对自身经营模式中的问题和弊端对经营模式进行转变,为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基础条件。

(二)提高对融资融券业务的重视程度

融资融券业务的开展对证券公司的经营模式、投资业务、业务竞争格局以及经营收入甚至是整个资本市场都有比较大的积极影响。所以,证券公司必须全面的把握融资融券业务及其存在的潜在的风险,然后加强对融资融券业务的重视。

(三)建立和完善内部的控制机制

融资融券业务和外部相关部门的具体工作人员之间形成一种委托的关系,这种业务的实际操作都是由外部人员实施的。所以,为了防止工作人员或者是部门在证券的融资融券业务中做出违反道德的事情,所以有必要建立和完善内部的控制机制,并且应该配合相应的激励制度对工作人员的行为进行约束,从而推动我国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的发展。

(四)制定转融通制度

在融资融券业务的开展过程中,证券公司应该积极的进行融通业务的准备和设计。虽然许多的券商已经成功的上市,能够利用证券市场实现融资,对自己的资本金进行充盈。但是随着证券市场的走弱,证券公司的融资活动会在一定程度上受到限制。对于那些没有上市的公司来说,只有增资扩股这一条路可以走。在融资融券业务开展之后,因为控制的比较严格,资金的供求之间的矛盾已经不是很突出,但是从长远来看,还是应该制定完善的转通融制定作为证券公司未来发展的可靠保障,在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发展的过程中,转融通制度的成熟和完善将会给券商经营的发展带来巨大的积极影响。

六、结束语

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的开展使中国从一个单边市场跨入到一个卖空机制的市场,对整个中国市场的发展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融资融券业务对证券公司的业务进行了拓展,促进了产品的创新,增加了证券公司的利润收入。但是,融资融券业务的开展对于券商经营来说也存在诸多的风险,比如客户信用方面的风险、资金流动方面的风险等,所以,证券公司在对市场行情进行全面了解和掌握之后再开展融资融券业务,此外,还要从人才储备、资金测筹集以及控制机制等方面采取有效的措施预防风险,从而推动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的发展,提高券商经营的利润率。

参考文献

[1]曹圣煜.我国融资融券业务现状分析及优化对策[J].中国证券期货,2011(07).

[2]李竞.我国A股融资融券交易与市场表现关系研究――以我国融资融券试点股为例[J].现代商业,2010(27).

[3]开昌平.融资融券业务对我国证券市场的影响[J].中国金融,2010(04).

[4]卢太平,宋根苗.我国融资融券业务模式的选择[J].财会月刊,2009(11).

第6篇:证券交易市场的特点范文

关键词:证券市场;自律监管;治理结构;监管协调

一、证券自律监管体制的国际比较

各个国家由于政治、经济、文化传统及证券市场的发育程度不同进而导致了其监管体制并不完全相同,从总体上区分,世界上各个国家的证券监管体制大致可以分为三种类型:传统自律模式、法定型监管模式、中间型监管模式。

(一)英国:传统自律型证券监管模式

英国是一个具有典型自律传统的国家,市场经济传统使英国的市场对政府的干预具有天然的戒备心理,各种会员式的行业协会构成了英国市场管理的主要力量。从证券市场监管的类型上看,英国是“自律监管”的典型代表,强调“自我监管”、“自我约束”,英国的证券业自律监管从监管主体分为两个层次,第一层次是由证券交易所构成的一线监管;第二层次是由证券交易所协会、收购与合并问题专门小组和证券业理事会三个机构组成。

英国的证券交易所实际上行使着英国证券市场的日常监管职能。

英国的第二层次的证券自律监管体系由三个非政府机构组成,主要为英国证券交易所协会,其实质属于行业协会,它由伦敦证交所和英国其他六个地方性证券交易所的经纪商和自营商组成。通过对交易所的自律,为交易所监管其会员提供各种行为规则,从而实质上成为监管英国证券市场的重要自律机构。英国企业收购和合并问题专门小组,它是一个由英格兰银行总裁提议设立的研究机构,其职责是起草管制企业并购的规则。英国证券业理事会,它是由英格兰银行提议而设立的一个由10个以上专业协会代表组成的民间证券管理组织。其主要工作是制定、执行有关交易的各项规则。该理事会下设一个常务委员会,负责调查证券业内人士根据有关规则提出的投诉。

(二)美国:集中统一监管模式

美国政府对证券市场的监管主要通过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进行,SEC是依照1934年《证券交易法》而成立的,SEC作为对美国证券市场监管的独立超然机构,拥有规则制定权、监督检查权、行政处罚权、准司法权等诸多权力,SEC在证券市场管理中的权威性是无与伦比的,从而形成了一个集中、统一、权威的监管机构,执行命令非常迅速,监管效率极高。

美国目前共有八个国家证券交易所及一个全国证券商协会,其他还有各种地方性的证券业协会和其他职业共同体等,这些组织构成了美国证券自律监管的重要力量,其中规模最大的自律组织的就是全国证券交易商协会(NASD),其会员证券商达5000多家;其次为纽约证券交易所(NYSE),会员证券商有500多家,多数证券商同时为NYSE和NASD的会员。纽约证券交易所是联邦政府指定的自律组织,其责任不仅监督股票交易,且须监视所有NYSE会员与会员券商,以检查其是否遵循NYESE、SEC以及其他政府管理机构制定的证券监管规则。NASD是一个非营利性的会员制行业协会,其工作人员最初由志愿人员组成,如今会员已囊括在SEC注册券商的90%。NASD的市场管理部门是其最大的部门,其监察及管理Nasdaq的股票交易市场,以及非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交易的股票交易市场:柜台交易市场(OTC),其行使的权力包括会员注册准入、自律规则的制定、日常交易监管(主要对场外交易OTC市场)、会员纠纷的调解与仲裁、处罚等,对美国证券市场的监管发挥着重要作用。

(三)法国:中间型监管模式

欧洲大陆国家的证券监管模式大多是介于美国模式与英国模式之间,既注重政府的直接监管,又注重民间组织的自律监管,其中以法国和德国最为典型,本文主要介绍法国的监管模式。

法国对证券业的监管既强调政府的直接干预,又注重自律机构的自律监管。法国对证券业监管的主要机构有证券交易所管理委员会、证券经纪人协会和证券交易所协会和证券交易所协会三家。其中,证券交易所管理委员会是法国政府监管证券的职能机构,受财政部监督,该委员会的成员亦由财政部任命。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对证券市场的交易情况进行监管;对各有关证券的规则提出制定和修改建议;有权对参与证券交易的公司和证券交易所的营业行为进行检查审核;决定对证券报价的承认或撤销,在一定范围内确定佣金的标准;还可对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程序做出决定;确保上市公司及时、准确披露相关信息资料,证券交易所委员会是法国政府对证券市场监管的最重要机构。

证券经纪人协会和证券交易所协会均为行业自律机构。其中,证券经纪人协会是由全国证券交易所的经纪人组成,主要职权包括:组织实施证券市场交易的监督管理;监管协会成员和证券经纪人的日常经营活动;审查申请上市公司的资料,并将审查意见提交证券交易所委员会通过;稽核检查和惩处证券经纪人的违法行为。证券交易所协会的主要职责是向证券交易所监管委员会提供咨询,并监督证券经纪人的活动。

二、我国证券自律监管体制的缺陷

经过多次改革,目前我国证券市场监管体制基本上形成了以中国证监会为主导的政府集中统一监管模式,《证券法》规定目前我国的证券监管体制为:“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全国证券市场集中统一监督管理”“在国家对证券发行、交易活动实行集中统一监督管理的前提下,依法设立证券业协会,实行自律管理”。但是该模式与美国的集中统一监管模式有本质的区别,该监管模式具有如下特点:

(一)证券业协会目前尚属联谊性质的组织,对会员监管的能力较差

中国证券业协会是我国证券法明确规定的唯一自律监管组织,证券业协会的自律监管工作虽然取得一些成绩,但由于缺乏应有的权威性和有效性,自律性管理体系缺乏统一性、协调性,现实中存在以下主要问题:第一,证券业协会权力和职责没有真正到位,法律授予的自律监管权力难以实施;第二,证券业协会在某种意义上还是政府机构的附庸,并未真正代表会员利益,证券业协会难以在法律授权之外进行自主性监管;第三,证券业协会体制不顺,导致自律组织重叠;第四,证券业协会不能反映会员的利益和要求,不能对违法违规会员给予必要的惩戒。

(二)沪深证券交易所难以有效行使自律监管职能

我国《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职能,但是,在实践中,证券交易所仍难以有效发挥自律监管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政府是交易所的直接发起人和设计者,交易所的治理结构受政府干预严重。与英国和美国自发成立交易所不同,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设立主要来自官方的规划和筹办,据资料记载,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设立动议和筹备运作完全是政府一手安排,政府(地方政府)是这两个交易所得以设立的主要推动力。政府主导下的交易所难以建立其独立运作的治理结构,如:“交易所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由证监会提名,理事会选举产生”、“总经理、副总经理由证监会任免”、“证券交易所中层干部的任免报证监会备案,财务、人事部门负责人的任免报证监会批准”。而作为交易所的权力机关――理事会的成员任命,法规规定有近半数的成员(不超过1/2,不少于1/3)由政府直接委派;此外在会员单位中有哪些单位担任理事单位,会员大会并无决定权,由政府指定,理事单位的选举只带有程序性。政府直接介入交易所内部组织,使得我国的证券交易所既无法建立会员制也无法建立公司制的治理结构,会员利益无法体现,自律只能成为一句空话。

2、政府型构了交易所的内部规则,控制了交易所的经营大权。我国交易所的大小规则绝大多数都是由政府决策的,如T+1制度、涨停板制度等,均是在证监会的授意下建立的;又如对于上市公司上市申请的审核批准权,发达国家一般都是由交易所决定,但我国却是证监会在行使。总之,对于证券交易所的日常事务,基本上是证监会直接控制和指挥,交易所自律缺乏自主性导致自律监管的优势无法发挥。

3、交易所自律监管权力不足,受政府影响较深。实践中,我国的证券交易所身处一线却没有足够的监管权,对一些重大违规行为如中科事件、银广厦造假案显得无能为力。由于交易所自主性制定监管规则受线,其自身亦无法自主创造自律监管权力,导致了一些原本由证券交易所自主享有的监管权力受到政府的侵蚀。

三、完善我国证券自律监管体制的建议

(一)完善自律监管组织的治理结构,保证其独立自主决策

针对中国证券业协会,应当改革其内部组织结构和决策机制,限制政府官员兼任证券业协会领导,改组理事会,使会员大会成为证券业协会的决策核心,对会长的选举不应当由证监会提名,进一步增强证券业协会的民间色彩。改组其会员结构,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应当退出证券业协会,使得证券业协会真正成为券商利益的代表,增进其在会员中的权威性。

对于我国沪深两大证券交易所,首先应当明确两大交易所的性质,以改变我国证券交易所既非会员制亦非公司制的现状,无论是会员制还是公司制,增强交易所独立性无疑是未来改革的方向。要明晰其产权结构、完善、优化其治理结构,在产权结构明晰的基础上,交易所自律监管才具备真正的动力来源。充分发挥会员大会在交易所决策中的核心作用,减少证监会对交易所内部组织结构过多的干预。

(二)充分合理配置自律监管组织职权,树立自律组织的威信

自律组织实施监管的权力不足已经成为制约我国证券自律监管发展的瓶颈,在当前我国缺乏自律传统的情况下,通过法律充分授予自律组织监管职权,无疑是加强自律的好方式,建议在我国《证券法》中明确规定证券交易所自律地位,并规定“证券交易所可以根据交易所章程和业务规则,对会员实施自律监管,交易所有权对会员及其雇员等进行检查、调查、处分,交易所可以设立解决会员之间或会员与客户之间发生的纠纷的调节或仲裁制度”。证监会一方面要在具体监管过程中充分授予证券交易所监管职权,另一方面要坚持限权原则,有所为有所不为,充分保障具备专业优势的证券交易所发挥一线监管的作用。

对于我国的证券业协会,应当赋予其在行业自律规则、行业标准制定,证券从业人员资格管理,调解与仲裁会员之间争端以及对我国将来的场外交易市场的管理中发挥主导性作用。在目前我国证券业协会先天发育不足的情况下,除了对其组织结构进行完善外,还应当加大法律法规对其授权力度,证监会把以前对券商管理的权限应当适当委托给证券业协会行使,政府权力的收缩与协会权力扩张应同步进行。

(三)加强政府监管与自律监管之间的协调

1、应当完善政府对证券自律组织的监管。证券自律监管组织所代表的行业利益会容易与社会公共利益发生冲突,证券业协会从本质上还是券商利益的代表,而证券交易所往往也会被赢利的目标所局限。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现象时有发生。同时,证券自律组织可能引发行业自闭,妨碍竞争。因此,政府必须加强对证券自律监管组织的监管。

2、应当建立起政府与自律组织以及自律组织之间的协调。在现阶段,首先应明确政府监管机关与自律机关在监管中职责分配,除了法律明确授权外,我国可以借鉴香港的模式,通过签署备忘录的方式加以规范,以此来协调证监会与自律组织之间的关系。其次,自律组织之间在监管职责分配中也应当加以协调。目前我国的证券业协会与证券交易所会员存在重复,监管职能上也存在很多不合理之处,应根据二者的各自优势确定不同的监管重点领域,二者也可以通过签署谅解备忘录的形式协调监管权限。

参考文献:

1、Relations with Regulators:The NASD /SEC Mode[Z].2002(5).

第7篇:证券交易市场的特点范文

由于金融市场学课程涉及到各类金融子市场的运行机制以及参与各方的情况,这就要求学生既要了解金融市场上的各方当事人的具体职责以及每个市场上金融工具的特性,又要掌握每个子市场特有的运行机制,这样才能在金融市场上进行操作。而且,当今世界各国金融市场形势瞬息万变,传统的金融市场学教学由于教学方法的局限性,使得理论与现实结合不够紧密,已不能适应市场对金融人才培养的需要。

二、在金融市场学教学中采用情景模拟法的优势

由于目前金融市场学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是传统教学方法无法改善的,其结果也很难达到本专业学生的培养目标。虽然传统多媒体教学中也常采用金融模拟系统,让学生体验金融市场的操作,但是学生对于金融市场的成交过程仍然很难理解。因此要探寻一种更加科学、合理且操作性比较强、比较符合金融市场人才培养目标的现代教学方法。情景模拟法因其具有实践性、探索性、互动性、综合性等特点,所以是金融市场学课程教学中采用的一种较好的现代教学方法。所谓情景模拟法是指学生在教师所创设的模拟金融市场情境中担任不同的角色,运用所学知识在模拟的场景中开展各种相关金融市场业务的操作,并进行自我分析与相互评价,教师在整个过程中只进行引导,并在最后作出分析与总结的一种教学方法。本学期的教学实践证明,在金融市场学教学中采用情景模拟法有很多优势,是可以解决传统金融市场学教学中各种问题的重要途径。1.充分调动学生积极性、增加学生的参与度。在情景模拟法的课堂上,要求每一位学生都要充当金融市场的参与者。例如,在货币市场的章节中,带领学生模拟同业拆借市场。由于同业拆借市场的参与者有中央银行、各大商业银行以及证券机构,因此,将全班同学分成7组,其中一组充当中国人民银行,四组分别充当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和中国工商银行,另外两组充当证券中介机构。对四大商业银行每天的存贷款额进行了设计,连续七天每天都有变化。根据法定存款准备金率,四大商业银行在中国人民银行的存款准备金账户中的余额也每天变化。四大商业银行在央行账户中的存款准备金额是盈余还是短缺,由证券中介机构进行信息的搜集和供求的调节,并以双方均可接受的利率成交。在这样具体的情境下,由于每一个学生都是参与者,因此,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都自然而然的获得了提高,且课堂参与度的增加也更有助于学生理解理论知识。2.模拟金融市场、与现实结合紧密的教学方式,增强了学生实践能力。情景模拟法可以使学生置身于接近现实的模拟金融市场环境中,从而增强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参与度,提高学生理论联系实际,运用所学金融市场学知识解决市场操作中的具体问题的能力,从而达到实践应用型金融人才的培养目标。例如,在衍生市场的章节中,带领学生用情景模拟法体验期货市场。期货市场的操作与现货市场不同,是双向的操作,相对难于理解。于是,教师可以设计一个期货合约,并公布现货市场上该期货合约标的物的走势与现价,在所有学生中挑出10名学生作为期货交易所的工作人员,接受期货合约的买入委托与卖出委托并实时进行报价。挑出9名学生分成三组,一组作为综合证券商,另外两组作为经纪证券商,其他学生均作为投资者。每位投资者给予一定的虚拟资金,进行期货市场操作,并最终核算盈亏。这种模拟,既让学生了解了期货市场的运行机制,又能与现实紧密结合,而且通过接近现实的模拟操作,也增强学生的实践能力。3.实施手段多样化、应用灵活。情景模拟法有丰富多样的实施手段,可以根据具体的教学内容做出调整。如在同业拆借市场、期货市场、期权市场等的章节可以采用分角色模拟;在股票市场、债券市场、基金市场等章节可以采用仿真系统模拟操作等多种实施手段,从而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最终提高教学效果。由于情景模拟法实施手段的多样化,在金融市场学教学中应用该方法是非常灵活的。

三、情景模拟法在金融市场学教学中应用的具体步骤

根据教学实践经验,情景模拟法在金融市场学教学中的应用是具有较强可操作性的。具体操作程序可分为教学准备、角色分配与任务下达、情景模拟、评价与总结四个步骤。1.教学前的准备。情景模拟教学法主要是通过创设一定的场景,在场景中设置角色,通过学生参与角色,体验过程,获得感性认识,并在模拟操作中发挥其能动性和创造性,提高实践操作能力。情景模拟法的教学准备既要求学生积累和掌握基础知识,又要求教师对教学过程进行精心的设计与安排。以股票交易市场为例,在进行情景模拟之前,首先通过4个学时的理论讲授以及必要的信息指导,让学生充分理解和掌握股票交易市场的理论知识,并了解本次情景模拟要达到的目的与各个角色的任务。根据股票市场的教学目的对整个情景模拟过程进行设计,对可能发生的所有情况进行预计,以便情景模拟顺利实施。对于股票交易市场的模拟,主要安排的是证券交易所内股票的交易。通过这次模拟可以让学生了解证券交易所内股票交易的各方当事人,掌握股票交易的过程,体会股票竞价的原则以及如何判断股票的买入与卖出时机。基于本次情景模拟的目的,将教室一分为二,教室前半部分包括讲台都为证券交易所内,教室后半部分为证券交易所外。证券交易所从业人员以及证券中介机构入市代表可以进入交易所内,证券中介机构的其他人员与投资者均在交易所外。投资者通过证券中介机构进行股票的买卖,且买入委托和卖出委托均为限价委托。从业人员根据竞价的原则,在黑板上进行买入委托和卖出委托的排序,并实时报价。投资者根据实时报价进行投资决策,最终对比投资收益。同时也要求学生熟练掌握股票交易市场的理论知识,才能在情景模拟中将理论灵活运用。2.角色分配与任务下达。没有明确的角色分配与角色任务的下达,情景模拟将无从进行。同样以股票交易市场情景模拟为例,将全班学生分成7组,每组5人。一组为证券交易所从业人员,一组为经纪证券商,一组为综合证券商,其余四组均为投资者。证券交易所从业人员接受证券商的委托,将各种买入委托与卖出委托撮合成交,并实时报价。经纪证券商接受投资者买卖委托并收取佣金。综合证券商接受投资者买卖委托收取佣金以及自己买卖股票,所有投资者均可以以设定的虚拟资金通过经纪证券商或综合证券商进行股票的买卖,最终以小组为单位核算收益。明确的角色分配与任务下达有助于情景模拟环节的顺利进行。3.情景模拟。在角色分配与任务下达之后,进入情景模拟环节。根据情景模拟设计安排,模拟证券交易所场内股票交易。根据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与运行机制,模拟股票交易经历开盘前的集合竞价与开盘后的连续竞价。整个过程模拟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某一只股票某一个交易日的交易,以十分钟模拟现实中的一个小时,体验一个交易日从开盘到收盘的过程。一个交易日体验完毕,互换角色再次体验一次,目的是让所有学生对股票交易市场的各个参与者均有一定的体验。在整个情景模拟环节中,要求教师充分发挥引导作用,并对整个过程进行监控和评价,要求全体学生均充分参与、融入角色,充分体验并各自发挥智慧和才干,最终对各自情景模拟的表现进行自我评价和相互评价。4.评价与总结。在情景模拟结束之后,要及时对情景模拟全过程进行评价与总结。学生要对情景模拟中自己所担当的角色有更深刻的体验并进行综合性的总结。教师要对学生的情景模拟过程进行评价或总结,分析并指出优缺点,为下次情景模拟作铺垫。比如在股票交易市场情景模拟中,学生能迅速进入角色,并明确自己的职责这一点是值得肯定的。然而,担当证券交易所从业人员的学生对竞价的原则不能熟练掌握,以至于在模拟的过程中出现投资者新发出来了委托不能及时准确的撮合成交;投资者在发出委托时对于给出什么样的价位才能迅速成交没有较好把握等问题,均属于理论知识掌握不牢所造成的。这就要求我们在以后的情景模拟环节进行之前需加强学生对理论知识的掌握。

四、情景模拟法在金融市场学教学中应用时应注意的事项

第8篇:证券交易市场的特点范文

【关键词】网上证券交易 法律 监管

一、网上证券交易的产生及发展状况

网上证券交易,是指证券交易当事人通过互联网开展的证券交易活动和其他相关活动。①具体说来,是指投资者通过各种网络资源,进行与证券交易相关的活动,如获取即时资讯、分析市场行情、投资咨询、网上委托并利用网络下单到实物证券交易所或网上虚拟交易所,从而实现支付、交割和清算等实时证券交易的买卖过程。

(一)网上证券交易的兴起

20世纪70年代以来,计算机网络技术的产生和发展对我们的生活产生了巨大影响,尤其是近十年来借助于互联网的在线交易给我们传统的商业活动带来了新的活力和前所未有的冲击。网上证券交易正是随着互联网大范围地深入人类社会商业活动应运而生的一种电子商务交易模式,是电子商务在证券交易领域中的集中体现。

网上证券交易最早出现于美国。自20世纪90年代初开始,美国的一些证券公司逐步在其证券经纪业务当中引入网络技术,使得证券经纪服务的效率大大提高,此后规模不断扩大,网络技术的运用也进一步拓展到证券市场的各个领域,运用网络技术的方式也更加多样化。从某种意义上说,网上交易的诞生是证券商为改善服务而在证券经纪服务中引入互联网技术的结果。发展到今天,网络技术在证券市场中的应用不仅表现在证券市场行情信息的和传播方面,还表现在通过网络提供证券投资咨询服务、在网上直接开设证券交易账户、证券买卖成交后直接在网上交割等。随着网络技术的不断成熟,投资者和证券商对网上证券交易的接受度越来越高,市场管理者也基本认可了这种突破传统媒介技术手段的证券交易方式。不过这个发展过程主要是由证券商推动的,监管者对网上证券交易基本还是以被动监管为主。

(二)我国网上证券交易活动的界定

中国证监会2000年的《网上证券委托暂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是我国目前唯一调整网上证券交易活动的专门规则,规范的是证券商的网上股票委托业务,也就是所谓的互联网股票经纪服务,对其他的网上交易活动形式没有涉及。《暂行办法》作为我国目前唯一的直接规范网上证券交易活动的法律依据还显得比较简单,主要只是证券公司就其开展网上委托业务资格的审查标准,开展网上委托业务应当遵守的基本准则以及一些比较简易的监管措施等加以规定。但是随着网上证券交易市场的发展伴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进步而一日千里,目前市场上出现的大量的网上证券交易活动,远远超过了监管机构的规则约束的范畴。

二、网上证券交易对传统交易方式和监管体制的冲击和挑战

网上证券交易作为一种新兴的非传统的证券交易方式,相比于一般的诸如柜台交易、电话委托等交易方式,有着不可比拟的优势,同时也不可避免地会带来一些问题。互联网技术的特殊性,给通过互联网实施的在线证券交易,带来了信息传递成本低、低速便捷的优势,同时也引来了信息传播自由开放难于管制的缺陷和网络技术的风险性。随着全新的互联网技术加入网上证券交易,一些新型的交易行为形式应运而生,这些行为在原有的法律规范中可能无法找到“合法”的依据,这就涉及到如何认定这类行为的法律效力问题。

法律总是或多或少地落后于生活,尤其是在面临着日新月异的网上证券交易市场的时候,这种落差会来得更快。

(一)对传统证券发行市场及发行体制产生影响

在传统的证券交易和发行体制下,通常是由证券发行人和承销商相互配合共同完成证券的发行任务,但在网络进入证券市场后,证券发行人可以直接利用网络覆盖面广和互动性等优势,绕开证券承销商而直接向投资者发售证券,由此产生证券发行市场非中介化的问题。证券发行市场非中介化,对证券发行市场的积极影响主要表现为可以减少发行成本,提高发行效率,但其负面影响也同样不可忽视。一方面,由于缺少专业机构的参与,会加大投资者对投资信息的评价成本,增加投资者的投资风险;另一方面,由于缺乏承销商的监督,发行人可以在未经证券监管机构核准的情形下直接向投资者发行证券,从而规避监管部门对证券发行的监督,进而对证券发行监管体制造成冲击,甚至会产生颠覆性的影响。②

(二)对券商及交易所等交易主体产生影响

证券交易电子化、网络化的直接后果,是摆脱了投资者对券商等中介机构的依赖,投资者可以直接入市进行交易,从而使券商的生存和发展面临严重的挑战,不得不拓展新的服务业务和领域,实现业务创新和提升服务质量。而基于ECN(Electronic Communications Network)产生的另类交易系统(ATS, Alternative Trading System)已经向传统证券交易所的垄断地位发出了有力的挑战,迫使证券交易所的组织机构进行调整。

(三)对信息披露制度的影响

网络的出现,对传统的信息披露制度产生了极大的影响。一方面,网络的运用,既降低了信息披露的成本,又满足了信息披露及时性的要求,极大地方便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和投资者;另一方面,网络信息披露也增加了信息真实性的甄别难度和信息披露不实时的责任认定难度。这一切都需要不断调整原有的信息披露规则。

(四)为传统的交易监管体制带来新的挑战

首先,网上证券交易不受区域限制,迫使证券市场的风险监管方式由区域性监管向业务监管方向转变;其次,由于电子网络通讯的出现,因其兼具券商和交易所的功能,从而向传统的对券商和交易所实行分类监管的证券监管方式提出了新的挑战。这一切必然会加速混业经营和混业监管的进程。

三、国外监管理念带来的启示——以美国为例

目前,随着网上证券交易在世界范围内的蔓延发展,各国监管机构对网上证券交易活动大多有了相当充分的认识,尤其是那些网上证券交易比较发达的国家,已经逐渐发展出一套相对完善的网上交易监管体系。

美国是世界上最早发展网上证券交易的国家,也是证券市场最为发达、网上证券交易最为活跃的国家。美国政府的态度在某种程度上影响着其他国家和地区,也左右着网上证券交易的发展前景。因此,对美国监管实践和监管思路的梳理有助于我们更好地把握网上证券交易的未来,也可以从中汲取有益的营养成分,尽量在以后的监管实践上少走弯路。

首先,在网上交易的法律制度建设方面,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美国国会陆续对互联网及互联网商务的一些具体问题制定了法案。这些法案主要包括:网络免税法案(Internet Tex Freedom Act);网络公平法案(Net Fair Act of 1998);电子隐私权法案(Electronic Privacy Bill of Right Act of 1998);数字签名和电子印鉴法(Digital Signature and Electronic Au-thentication Law of 1998)等等。③这些网络法的出台,对美国SEC(Securities and Exchange Commission)履行网上交易的监管活动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其次,SEC(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作为美国证券市场的监管机构,只是将互联网技术看作是交易方式的革新,并不认为互联网技术的诞生和应用会彻底改变原有的监管体系。因此,SEC通常都是对证券业中因使用互联网引发的具体问题进行个案处理,分别由各个监管部门负责应付各自监管领域内因利用网络技术而引发的问题。同时利用互联网加强对市场的监管、对投资者的保护以及与其他机构的合作。

再次,面对网上证券交易引发的一系列监管难题,美国监管部门没有采取回避的态度,也没有采取一堵了之的处理办法,而是在二者之间积极寻求平衡。SEC通过制定新的条例,修改原有规则,颁布公告等方式,着力解决因电子通讯网络交易系统引发的市场分割、透明度及流动性问题,推动全国市场系统的建立。系统安全、投资者隐私保护等问题也被纳入到监管者的视野。通过上述努力,既没有遏制新技术的采用,也不至于因电子通讯网络的勃兴而导致市场混乱。

当然,采用何种监管机制还应与本国的实际情况相结合。美国奉行的是自由市场经济,强调国家对市场尽量少的干预,因此,其对网上证券活动的监管显得被动性更强一些。而且美国奉行的是判例法,法官对市场行为的判断往往不死守法律的框架,对于日新月异的网上证券活动通常都能给予适时的规范,这与一般的成文法国家不同。这也是影响监管机制模式选择的因素之一。可见,对网上证券交易监管机制的选择受很多因素的影响,监管者需要根据多方面的状况谨慎设计监管体制,同时,这一体制还要和市场监管的法律规范相协调,在借鉴国外经验的同时,最终还应与本国的国情和法律文化相协调。

四、网上证券交易监管机制模式的选择

面对风起云涌的新技术革命和国际化潮流,中国证券交易何去何从?这是每一个关心中国资本市场的人都比较关注的话题,也引发了学界的不少争论。充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良好的证券市场秩序,是证券法的核心任务,也是网上证券交易监管的重心所在。而随着互联网的兴起,网上证券交易给传统的证券交易监管带来了新的挑战。我国至今没有制定所谓的网上证券交易法,当然,不光是网上证券交易法,包括整个网络法律规范也寥寥无几。很多关于网络的法律规范散见于诸如刑法、合同法等部门法当中,仅在很少部分领域制定了相关的法规或规章。可以说,我国的网络立法才刚刚起步,因此网络监督法律和网上证券交易法律制度的立法基本也还处于空白状态。

面对网上证券交易业务的不断拓展,我国有必要从国情出发,对监管制度进行重塑,以满足应对新形势的需要。

首先,应健全和改进网上证券交易市场准入制度。网上证券业准入政策既关系到国家金融安全和正常的金融秩序,又涉及金融创新的尺度和金融业竞争力的提升问题。目前,我国的网上证券交易市场准入政策无论是在公平竞争环境的创造还是在安全技术指标的控制等方面都难以适应网上证券交易发展的客观需要。为此,我们在构建网上证券交易准入政策时,需要进一步改变监管理念和改变监管手段,既要鼓励和推动计算机网络技术在证券交易过程中的运用,又要确保交易过程的安全。具体而言,在准入方面应该确立自由竞争的理念,一方面要打破行业壁垒,推动网上证券交易的发展,另一方面,又要制定完善和可行的技术及其他准入标准,不至于使网上证券交易陷入到无序和混乱状态之中。同时为虚拟证券交易所的开设积极创造条件,使我国的网上证券交易能够比较平稳地进入新的阶段。

其次,积极推进网上证券交易信息披露的监管改革。我国《证券法》对信息披露做了规定,但是对通过网络发送信息的合法性尚未加以严格确认,对通过网络谣言或其他扰乱证券市场秩序的行为制裁也缺少可操作的法律条文。信息公开是证券法的制度基石,然而基于证券纸质时代背景下建立的信息披露监管的理念、手段、原则都不能完全适应汹涌而来的证券电子化时代需求,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

再次,网络时代资本市场法制构建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到多方面、多层次的法律问题,并与网络技术、网络立法与执法等外部环境密切相关。网上证券交易规范发展还需要一系列配套的制度和改革,包括:建立与电子证券相适应的证券存管、结算、出质及交易规则,强化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证券监管组织体系,完善证券自律监管,加快电子商务基本法的立法进程,提供网络交易安全法律保障,利用网络特点加强投资者教育,增进国际间的合作与协调,健全证券争端机制,扩大争议解决渠道等。

实践证明,证券市场的发展本身就是一个自我发育、自我纠错、自我改进的过程。在演进过程中很多制度创新都是市场自身作出的有效率的选择。借助于网络进行证券交易,不仅不违背证券交易的法律原则,而且体现了技术改革带来的证券交易制度的进步,因而对网上证券活动我们应该秉持更为开放的理念,保持规则的相对灵活性,为技术的发展和运用预留必要的制度空间。当然,开放不等于放任,电子技术在资本市场的广为运用给监管部门带来的挑战是不言而喻的。这种挑战根源于网上证券交易所具有的虚拟性、开放性、无国界性以及由此而带来的交易方式和交易制度的变革。很多网上证券活动是传统证券交易法所无法给予明确规范的,如果没有监管机构的及时应对,很可能造成极大的市场混乱,给一个国家的资本市场带来巨大的负面影响。因此,面对网上证券活动的兴起,我们既不能因网上交易的巨大风险而因噎废食地对之进行阻止或限制,也不能听之任之,而是采取积极的措施加以应对,以控制网上交易风险、促进网上交易发展为基本方向加强对网上证券交易的疏导和监管。

参考文献

[1]高富平,张楚编著.电子商务法[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 195

[2]齐爱民,冯兴俊,周平,崔聪聪. 网上证券交易法律问题研究[M]. 武汉大学出版社,2002. 22~23

第9篇:证券交易市场的特点范文

美国的小额证券市场主要由纳斯达克小型资本市场、OTCBB市场和粉红单市场构成。小额证券市场与证交所等大额证券市场相比,具有真正的创业板特征:零散、小规模、无繁琐的上市程序以及较低的操作费用。同时它也具有较高的风险,对发行证券企业的管理并不严格。这类市场面向的是小企业,而小企业规模小、发行证券数量少等特点,决定了上市股票价格低、流通性差、风险大的特征。具体来看,小额证券市场的特点是:

第一,挂牌标准低,信息披露要求少。OTCBB市场和粉红单市场对挂牌公司没有财务要求,纳斯达克小型资本市场对上市公司的财务要求也比证券交易所和纳斯达克全国市场低很多。此外,OTCBB市场和粉红单市场只要求挂牌公司定期向美国证券委员会定期公布财务报告,粉红单市场只在每天交易结束时公布挂牌公司报价。相比之下证券交易所和纳斯达克全国市场信息披露的要求就要高得多。

第二,融资成本低,交易风险大。在小额市场挂牌的公司只需要交纳很少的挂牌费用即可挂牌交易,大大节约了企业的上市成本。但是由于小额市场对公司治理的要求不像大额市场那样严格,因而投资者的风险要高于大额市场。

第三,股票流动性较证券交易所差。由于小额市场的挂牌公司规模较小、信誉较低,上市股票难以吸引大量投资者,因此其股票的流动性通常较低。

第四,交易制度不同。交易所采取的是拍卖机制(或称为指令驱动方式),中介人是经纪商,收入主要来自佣金;而小额股票市场大多采用报价驱动方式,中介人是交易商(或称委托人),其收入主要来源于买卖差价。交易商不断报出证券的买入价和卖出价,以这种造市行为来维持市场的流动性(需要指出的是,近年来交易商们通过计算机终端彼此联系,大大提高了报出价格的可视性,竞价交易方式开始逐渐被小额证券市场所采用)。

二、纳斯达克小型资本市场

(一)纳斯达克小型资本市场的历史和现况

纳斯达克(全美证券交易商协会自动报价系统)是全美证券商交易协会于1971年在华盛顿建立并负责其组织和管理的一个电子报价和交易系统,现已发展为全球最大的无形交易市场。1982年,全美证券交易商协会建立了NASDAQ全国市场(NASDAQNationalMarketSystem),将市场上的一部分最活跃和最优质的股票拿出来在新的全国市场上进行报价。全国市场上的上市标准比传统市场要高很多,同时也提供了更透明的交易机制(在全国市场,每次交易的交易量和交易金额必须在交易的90秒钟之内进行报告而不是在当天结束时进行)。其他股票继续在被称作NASDAQ常规市场(RegularNASDAQMarket)上交易。随着越来越多的股票从NASDAQ常规市场转向NASDAQ全国市场,1993年NASDAQ常规市场被更名为NASDAQ小型资本市场(SmallCapmarket)。目前在全国市场上市的证券3832只,在小型资本市场上市的证券超过1000只。

(二)纳斯达克市场小型市场的特点

第一,在上市财务标准上与全国市场不同。在纳斯达克全国市场上市的财务要求为:净有形资产600万美元;税前收入(最近一年)100万美元;公众流通股110万股;做市商3个;最低出价每股5美元;持有100股以上的股东不少于400个。而纳斯达克小型资本市场的上市标准为:公众流通股100万股;有形资产400万美元或市价总值500万美元或净收入75万美元;此外,需3个做市商、每股最低出价4美元;持有100股以上的股东至少有300人(参见表1和表2)。

表1NASDAQ全国市场上市标准(单位:美元)

注:①净有形资产=资产总值(不包括商誉)-负债。

②若采用选择3的首次上市或继续上市方式,必须符合下列其中一项要求:市值要求或总资产或总收入要求。

③所谓的公众持股系指不是直接或间接有股票发行人的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以及占有发行在外总股本10%以上大股东所持有的股票。

④所谓交易单位股东系持有该公司股票100股或以上的股东。

资料来源:.

表2NASDAQ小型资本市场上市标准

注:①无论是首次上市还是持续上市,公司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中的一项:净资产要求,总市值要求或者净收入要求。

②对非加拿大的外国证券和美国存托凭证并不适用。

③所谓交易单位股东系持有该公司股票100股或以上的股东。

资料来源:.

由上表可知,小型资本市场上市的财务标准明显低于全国市场。可以说,NASDAQ小型市场是专为市值较少的中、小型公司而设立的。

第二,做市商制度和对企业的治理要求与全国市场相同。小型资本市场也采用做市商制度。NASDAQ市场对做市商资格的管理十分宽松,做市商进入和退出都十分自由。全美证券交易商协会的会员公司只要达到最低资本要求,同时拥有做市业务所必需的软硬件设备,都可以申请注册成为NASDAQ市场的做市商。会员公司一旦获取做市商资格,就可以通过NASDAQ市场网络以电子化的方式为某只股票做市。

尽管纳斯达克小型资本市场的上市财务要求不像全国市场上那么严格,但持续上市的非数量标准和企业监管标准却与全国市场相同(持续上市的非数量标准参见附件)。随着在小型资本市场上市的企业的增长,这些公司日后往往发展到全国市场上市。

第三,NASDAQ小型市场为全国市场提供了退市渠道。证券市场的退市制度为提高上市公司总体质量、规范上市公司运作、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提供了保证,同样,NASDAQ市场也建有一套完整的退市制度。一旦上市公司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满足持续上市的数量要求,NASDAQ市场将会立即通知上市公司,如果上市公司在90天的宽限期内仍无法达到上市数量标准,则上市证券将被安排退市。考虑到虽然一部分退市公司无法满足上市的条件,但在更宽泛的市场条件下,仍有投资者愿意参与交易,NASDAQ市场规定,如果全国市场上市公司无法满足持续上市条件,只要公司达到小型资本市场的上市条件,提交申请,缴纳上市费用,就可以在小型资本市场上市(此外还可以在OTCBB市场和粉红单市场上市)。

三、场外公告板(OTCBB)市场

(一)OTCBB市场

的历史和现况

美国OTCBB(OverTheCounterBulletinBoard可译为未上市证券交易行情公告榜或电子公告板)是美国最有影响力的小额证券市场之一。这是一个受到监管的报价服务系统,能够提供未上市交易股票的实时报价,最近交易价以及交易额等信息。在OTCBB交易的证券包括权益证券、认购权证、基金单位、美国存托凭证(ADRs),以及直接参与项目(DirectParticipationPrograms——DPPs)等等。这些证券没有资格在交易所或纳斯达克上市,并且可能在以后一段时间或永远也不会上市。

1990年6月,为了便于交易并加强OTC市场的透明度,美国证监会责令全美证券交易商协会为OTC市场设立电子报价系统,并将一部分粉红单市场的优质股票转到OTCBB上来。

1993年12月起,所有美国国内的OTC证券在交易后90秒内必须通过自动确认交易服务系统公布,这项改革为投资者提供了更透明的价格信息。1997年4月,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批准了OTCBB的永久运营地位。

需要指出的是,OTCBB只是一个报价服务机构,并不是一个证券交易所。因此,它的主要监管对象是做市商而不是证券发行商,监管内容主要是做市商的报价信息和交易活动。

经过十多年的运作,OTCBB市场已经确立了在美国小额证券市场的霸主地位,股票交易量从10年前日均交易2600万股发展到2000年底的45800万股。2002年4月,在OTCBB市场上交易的证券数量有3838个,做市商281个,股本总数186亿。

(二)OTCBB市场的特点

第一,挂牌公司没有资格限制,手续简便。在OTCBB市场上挂牌交易的公司没有资格限制,这一点有别于NASDAQ市场。根据OTCBB要求,所有不在NASDAQ市场、纽约证券交易所和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都可以在OTCBB市场上挂牌交易。通常在OTCBB挂牌的公司都是规模小的公司。这些公司规模小、收入少、交易量小,市值大多在2亿5千万美元以下,股价不高于1美元。

第二,财务规范少,交易风险大。1999年之前,在OTCBB市场上挂牌交易的公司不需要定期披露财务数据。1999年的改革以后,OTCBB的挂牌公司开始要向监管部门定期披露财务数据。尽管如此,受这些公司的管理水平所限,它们并不像NASDAQ或纽约证券交易所的上市公司那样全面披露信息,所能提供给投资者的信息非常之少。造成OTCBB市场相对于NASDAQ市场和纽约证券交易所其风险更大、投资回报率也较低。

第三,该市场同样采用做市商制度,在OTCBB市场上做市的做市商在交易时使用与NASDAQ市场相同的软件——NASDAQ工作站。所有在OTCBB上挂牌的公司都必须有已在全美证券交易商协会注册的做市商作为发起人,并须获得证券交易商协会的批准。

第四,交易费用低,每月只需支付6美元的报价费。

第五,交易效率相对较低,市场没有自动交易执行系统。

第六,为在其他交易场所上市的证券提供退市渠道。在NASDAQ市场或纽约证券交易所退市的公司如果符合一定的条件(条件是公司在纳斯达克市场上市交易满30天,并且公司没有破产)可以转为在OTCBB市场上挂牌交易。换言之,OTCBB市场可以为不符合NASDAQ市场或纽约证券交易所交易条件的公司提供一个交易场所。表3列出了1999年1月到2000年10月期间从纳斯达克全国市场退市证券的主要去向。从表中我们可以看出这些公司大多数都进入了OTCBB和粉红单市场。这一现象是由NASDAQ与OTCBB市场和粉红单市场相互递进的市场特征决定的。

表3纳斯达克全国市场退市证券的主要去向

资料来源:由网站中资料整理而成。

(三)OTCBB与纳斯达克的区别

OTCBB与NASDAQ市场相比有很多根本不同点。首先它是一个会员报价媒介,并不为发行公司挂牌撮合服务;二是与NASDAQ市场相比,OTCBB没有自动交易执行体系,也没有严格的上市条件和标准。三是在OTCBB市场监管机构对公司挂牌没有要求,公司可以非常容易地在OTCBB市场上进行交易。相反,在NASDAQ市场,无论是全国市场还是小型资本市场都对上市公司有一定的财务要求。四是NASDAQ市场的上市公司若要维持交易必须具备最低的财务标准,否则就会受到摘牌处理。但在OTCBB上挂牌的公司就没有这样的要求。在OTCBB市场上挂牌的公司只有在两种情况下会受到摘牌处理:(1)没有按照规定定期向证券交易委员会递交财务数据。或(2)所有为其做市的做市商都放弃为其做市。五是上市费用低廉。在NASDAQ小型资本市场的上市费用为1万到5万美元(依已发行股票数而定),并且每年要交8000美元年费,OTCBB市场则没有这样的要求。

表4OTCBB市场与NASDAQ市场的区别

资料来源:OTCBB官方网站。

与纳斯达克相比,OTCBB以门槛低而取胜。OTCBB上少见大的基金与机构投资者,投资者以小基金与个人投资者一般都是有一定财产基础而又喜欢冒险的人为主。但在OTCBB上的公司,只要净资产达到400万美元,或年税后利润超过75万美元,或市值达到5000万美元,并且股东在300人以上、每股股价达到4美元,便可直接升入纳斯达克的小型资本市场。因此也有人把OTCBB称为纳斯达克的预备市场。

四、粉红单市场(PinkSheets)

(一)粉红单市场的基本情况

粉红单市场创建于1904年,由国家报价机构(NationalQuotationBureau)设立。在没有创立OTCBB市场之前,绝大多数场外交易的证券都在粉红单市场进行报价。该市场对订阅用户定期制作刊物,场外交易的各种证券的报价信息(这种刊物因其粉红的颜色而被称作粉红单),在每天交易结束后向所有客户提供证券报价,使证券经纪商能够方便的获取市场报价信息,并由此将分散在全国的做市商联系起来。粉红单市场的创立有效地促进了早期小额股票市场的规范化,提高了市场效率,解决了长期困扰小额股票市场的信息分散问题。

1990年OTCBB市场设立之后,一部分粉红单市场的优质股票转到了OTCBB市场。1999年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要求OTCBB市场挂牌的公司定期提供财务报告以后,又有一部分OTCBB市场的股票重新回到了粉红单市场上进行交易。到目前为止,在粉红单市场上交易的股票已超过4100只。

为提高竞争力,粉红单市场于1999年推出了实时报价服务,提高了粉红单市场的透明度。实时报价服务分两种,一种为第一级服务(LevelOne),在第一级服务中,客户可以得到粉红单市场挂牌证券的最好报价;第二种为第二级服务(LevelTwo),在第二级服务中,用户不仅可以获得第一级服务的全部功能,还可以获得市场上所有做市商的报价(包括做市商代号、价格、数量和更新日期)。

(二)粉红单市场的特点及与NASDA

Q市场和OTCBB市场的主要差异

NASDAQ和OTCBB市场都隶属于全美证券交易商协会,由该协会进行监管,而粉红单市场隶属于一家独立公司。在粉红单市场上交易的股票没有任何财务要求和信息披露要求。粉红单市场是美国唯一一家不需要进行财务信息披露的证券交易机构。

表5OTCBB、粉红单市场与NASDAQ市场的主要差异

资料来源:,,.

由上表可见,粉红单市场无论在股票上市条件、对做市商要求还是在市场的监管方面,其水准都是最低的。可以说,粉红单市场是美国资本市场结构的最低层部分。

技术经济研究部

张承惠张元(美国花旗银行北京分行)

附件

纳斯达克的非数量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