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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门窗;设计标准
中图分类号: V223+.9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一、引言
近些年以来,对能源问题的探讨,始终没有停过,这和当前能源短缺等问题是紧密联系的。而其中的建筑节能问题,不得不引起我们的重视。作为长久之计来看,我国在建筑行业也普遍实施了建筑节能措施。事实证明,实行节能措施,可以有效提高对资源的高效利用、节约成本并取得相应的经济效益。
众所周知,我国的严寒和寒冷地区几乎占了国土面积的三分之二,其建筑节能的地位更是不容忽视。而建筑门窗普遍都占建筑墙体的30%-50%的面积,因此,其是探讨建筑节能的重要部分。在JGJ26-2010《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中对寒冷和严寒地区的建筑围护结构等节能设计都做了详细的规定,下文均简称为“标准”。接下来,将着重对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实施细则对门窗提出高要求进行详细探讨。
二、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保温性能现状
1.严寒和寒冷地区的划分
在我国,所谓严寒和寒冷地区在标准中得到了进一步划分,通过区域划分,我们可以进一步了解各自区域的气候特征,以便采取有效的节能措施。相关划分如下表所示:
表1标准中对严寒和寒冷地区的划分
2.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门窗的保温影响因素
在严寒和寒冷地区,由于室内供暖,室外温度低,从而造成室内外的温差往往很大。而室内外的冷热空气对流更会导致结露、结霜或者结冰,更有甚者会导致门窗变形。笔者经过实践得出,对这些地方门窗的保温性能产生影响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门窗玻璃
门窗玻璃一般占到了门窗的70%~80%左右,它在门窗的节能设计中占有重要作用,其热辐射进行的热传导是一个重要因素。
(2)门窗框材料
同理,门窗框一般占门窗的20%~30%,其热辐射进行的热传导再加上室内外温差的作用可以导致门窗变形。因此,要注意在门窗框材料强度、腔体构成以及导热系数方面下功夫。
(3)门窗框扇与玻璃
由于门窗框扇和玻璃之间的密封不严,会带来不同程度的渗透,有渗透就会带来热量的交换,以至于产生对流放热损失情况的发生。那么如何进行有效地防止渗透现象的发生,当前主要应用对它们之间缝隙的密封和多腔体来实现,这样的话,就可以有效降低门窗的线传热系数,以避免热量的损失,而控制的重点务必要放到对中竖挺型材的强度而导致的变形进行控制上。
(4)门窗框与门窗扇
门窗框与窗扇之间形成空气渗透随之带来的热量交换及渗漏会造成对流放热损失。门窗的出入和通风主要靠门窗扇来实现,它们之间的密封程度是节能设计的重点。在实际中,不仅要保证门窗扇的开关灵活,也要注意其关闭后的密封情况。
(5)门窗框与墙体
有时,门窗框与墙体之间也会由于渗透而发生对热放热损失,这种渗透主要是空气渗透,其也是由于它们之间存在缝隙而产生的。那么影响出现渗透的主要因素除了墙体和门窗框之间使用的不同密封材料外,还存在线膨胀系数于墙体和门窗材料之间的不同,当然,墙体和门窗框材料之间的抗变形能力和粘接能力等,也是一个比较关键的影响因素。
3.严寒和寒冷地区门窗节能设计
根据该标准和国家现行的其他标准,对严寒和寒冷地区的居住建筑节能设计要重点考虑以下几个方面,并通过计算和执行标准以达到相应的建筑节能设计要求:(1)门窗在冬季室内外温差的影响下所产生的变形;(2)季节温差引起的窗框、扇的伸缩与墙体接缝处理;(3)控制室内的健康环境,注意合适的温度、湿度等系数;(4)门窗的保温;(5)气密性能对窗的保温性能的影响等。
三、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的门窗节能措施
根据现行标准,结合笔者的实践经验,对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门窗节能的设计,可以通过采取以下措施进行。
1.门窗玻璃的选择
作为一种非金属材料,玻璃的导热系数和金属相比,远远落后于后者,且厚度也较小。在严寒和寒冷地区,使用玻璃可以达到良好的采光效果和保温性能,由于占用门窗面积较大,其对热量的传递也成为门窗节能的一个关键点。当前应用的主要玻璃结构有单层、双层中空、三玻双层中空和真空玻璃等几种。而在严寒和寒冷地区,对玻璃的选用,可以优先选择高透光的无色透明玻璃。这可以通过中空玻璃或者真空玻璃来达到目的,而不宜采用会减少光照的镀膜玻璃或者对玻璃进行贴膜等。
2.门窗型材及其结构的选择
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型材,也就是所谓的玻璃钢,因其具有导热系数低、强度高和耐候性强等一系列优点而成为严寒和寒冷地区的优先选择。玻璃钢型材具有轻质高强的优良性能,其拉伸强度是铝合金的两倍,接近于钢材,强度更是比铝或钢大上若干倍,因此,在实际使用中,不需要在玻璃钢门窗上增加突出抗折和抗变形钢衬。因此,这种材料在寒冷、严寒或者多台风区地区使用最佳,它可以有效地改善热胀冷缩造成的变形问题。
3.门窗玻璃周边
门窗玻璃周边是保温的薄弱环节,结露和结霜现象都往往出现在这个地方。根据笔者实践经验,这主要和门窗玻璃的框边材料以及密封处理、玻璃与窗框直接的腔体处理和玻璃与框之间的密封有关。
针对以上原因,可以将中空玻璃采用暖边双道密封,这样就可以保证良好的密封效果。也可以在玻璃钢框和玻璃周边之间的空隙之间采用类似H型的三元乙丙包条式结构,这样可以实现两腔或三腔,以形成间隔来阻断冷热空气交换和渗透等。另外,门窗的玻璃与玻璃钢框室内侧采用了三元乙丙胶条进行密封, 室外侧采用中性密封胶进行密封,三元乙丙胶条和中性密封胶具有较强耐候性和抗老化能力,较长的使用寿命保证了门窗的长期密封性能。
4.门窗开启扇的密封与结构
门窗开启扇具有通风换气的重要功能,这就对其开关的灵活性和关闭后的无渗漏性提出了较高要求。在严寒和寒冷地区,开启扇气密性能是整窗气密性能的关键部位,不仅要保证开启扇与开启框配合结构的合理性,还要保证其密封的有效性。
因此,可以采用这样的三道密封以及两腔结构:将室内侧密封胶条、中间等压胶条和和室外密封胶条进行构造;新型开启扇与框搭接的台阶式结构,增加了气流进入腔体的阻力,可以更加有效的阻隔气体流动,实现腔体结构的更加合理性,从而保证了开启部位的气密性和保温性能。三元乙丙密封胶条和等压胶条的使用,保证了其具有较好的弹性性能、密封性能和耐候持久性保证长期密封有效,也提高了对气密性能的保证。
5.墙体与门窗的连接与密封
由于门窗都是安装在建筑墙体上,而它们之间因为材质的不同,且施工也往往是由两个以上单位完成,这就造成了接口问题的出现。尤其在严寒和寒冷地区,接口问题往往会造成墙体开裂或开缝等一系列比较严重的问题,因此,要注意对接口的处理,可以通过各种措施避免问题产生。比如有效保证安装方式、安装密封构造和统一所用材料等。
6.门窗的自然通风
根据国家现行标准,建筑室内的新风量不应小于30m3/(h·人),根据严寒和寒冷地区的实际情况,传统通过开启门窗的开启扇来达到自然通风的方法已经不再适用,它不仅会造成建筑能源浪费,而且也会将外界的灰尘、噪音等带入室内,这样就产生了窗用自然通风器,使门窗也成为了会“呼吸”的门窗。当然,在通风器的设计中对通风器面积等参数都有详细要求,这些要根据相关标准和实际情况来进行制定。
四、结语
综上所述,对严寒和寒冷地区的居住建筑进行节能设计,对节约能源和提高经济效益等方面都有着重要意义,特别是其中的门窗设计,更是提出了较高要求。因此,本文在研究现行JGJ26-2010《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基础上,结合严寒和寒冷地区实际情况,对门窗的节能设计要求与措施进行了详细探讨,相信可以为实践提供借鉴。
【参考文献】
[1]JGJ26-2010《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0.
[2]李兴华,王海.寒冷地区PVC塑料门窗制作与安装的质量控制[J].门窗,2009(07):47-49.
[3]李孝勤.寒冷地区门窗在建筑节能中的应用[J].中国西部科技,2010(9).
[4]宗小丹.严寒与寒冷地区塑料门窗基本安装方法及注意事项[J].新型建筑材料, 2004(01): 42-44.
[5]李振河,李岩.寒冷地区塑料门窗施工安装时应注意的一些问题[J].塑料制造,2011.
[关键词] 高标准农田水利工程 建设策略 规章制度 资金投入
[中图分类号] S27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3-1650(2016)10-0285-01
引言
随着农业的现代化发展,为促进农作物更好成长,增加农作物产量和农民收入,重视高标准农田水利工程建设是必要的。但目前该项工作存在不足,对农业发展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需要采取改进和完善措施,落实工程建设规范标准,增加农作物产量,推动现代农业增产增收与可持续发展。
1 高标准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的意义
落实相关的技术措施,注重高标准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的重要意义是不言而喻的,也逐渐受到关注。
1.1 改造现有工程。一些水利工程的使用时间较长,再加上维修管理不到位,未能及时修复存在的质量缺陷,对提高灌溉效率带来不利影响。而通过落实高标准建设的各项要求,开展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能弥补这些不足,对现有工程实行改造,促进水利工程运营效益提升。
1.2 实现机械化生产。高标准农田水利工程的设施完善,注重提高农田水利工程的机械化水平。通过合理配置机械设备,进而更好约束和规范农田水利灌溉和农作物种植的各项工作,实现机械化生产,提高防洪、抗涝水平,为农作物种植创造良好条件。
1.3 促进农业发展。高标准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能极大的节省人力和物力,构建完善的农田水利沟渠网,实现土地资源的有效开发和利用,防止灌溉和农田水利工程建设中对土地资源的浪费。并且有利于农业生产的绿色环保,降低对周围环境破坏,推动农业现代化及其可持续发展。
2 高标准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的不足
工程建设中,由于相关制度没有严格落实,施工人员的技术水平有待提升,制约高标准农田水利工程建设效果提升,存在的问题体现在以下方面。
2.1 方向不明确。没有明确高标准农田水利工程建设方向,相关制度措施和技术规范要求没有严格落实,制约施工建设顺利进行,对工程运营也带来不利影响。
2.2 标准不统一。相关规范标准没有得到严格遵循,一些地方的标准不完善,导致不同地区的高标准农田水利工程建设标准不统一,对农业生产和作物灌溉可能带来不利影响。
2.3 制度不健全。有关水利工程建设的规章制度不健全,没有严格执行相关制度措施,或者工程管理制度、运营维护制度不健全,难以全面提升农田水利工程建设水平。
2.4 资金较缺乏。当地政府资金预算不到位,对高标准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的资金投入不足。资金来源渠道比较单一,没有调动社会的力量来融资,导致资金短缺,难以提升工程建设标准和水平。
2.5 人员素质低。一些施工人员的技术水平偏低,没有严格执行高标准工程建设要求,管理工作没有受到应有的重视,农田水利工程管理维护不到位。
3 高标准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的策略
为弥补工程建设的不足,落实高标准工程建设要求,笔者认为可以采取以下策略。
3.1 明确高标准工程方向。落实相关规范要求,做好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基本情况调查工作,明确高标准农田水利工程建设方向,为工程建设和各项规范标准落实提供指导。要对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存在的不足进行总结,根据区域农业发展和农田水利建设实际情况,借鉴其他地区的先进经验,有效开展高标准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工作。并且因地制宜,考虑当地实际情况,提出有效的解决方案,更好指导高标准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的各项工作。
3.2 制定统一的规范标准。构建行业规范标准,明确高标准农田水利工程建设方向和具体要求,同时在工程建设中严格落实各项规定。要结合水利专家的建议,善于听取当地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不断修订和完善,制定统一的规范标准,为高标准农田水利工程建设提供有效指导。
3.3 建立并健全规章制度。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和农田特点,制定符合本地的规章制度。同时严格落实各项规定,明确相关人员职责,构建工程建设和管理责任制。健全奖惩激励机制,调动工作人员积极性,让施工人员为农田水利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定期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存在的缺陷并及时改进和完善,推动规章制度进一步健全。
3.4 增加相应的资金投入。当地政府要合理安排财政支出,做好预算工作,保证高标准农田水利工程的资金需要。积极吸纳企业和私人资金,组织社会募捐,确保资金来源多样化。根据农田水利建设需要,对资金使用进行科学合理的安排。并建立完善的监督管理制度,确保各项资金得到全面落实,防止资金出现被挤占或挪用现象。加强审计工作,提高工作人员素质,努力破解资金困难,推动高标准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的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3.5 提高建设队伍的素质。加强施工队伍建设,确保他们的施工技术水平较高,质量控制和安全管理意识强。重视项目建设过程管理,重视施工材料质量检测验收,保证原材料质量合格。加强施工人员教育培训,不断提升他们的综合技能,完善奖惩激励制度,让他们为高标准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贡献力量。
4 结束语
高标准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具有重要作用,应该认识其重要意义,明确存在的不足。然后从规范标准、规章制度、资金投入、建设队伍等方面采取对策,推动工程建设顺利进行,提高农田水利工程标准。同时还要加强运营维护,及时处理存在的缺陷,促进高标准农田水利工程更好运营和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杜正力.高标准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的现状与对策思考[J].产业与科技论坛, 2016(17), 265-266
一、总体目标
年,完成全区35%的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任务,年,完成全区70%的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年,全面完成学校标准化建设任务。
二、工作原则
(一)政府主导,分级负责。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由区政府统一组织,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实施,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各自职责,确保普通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工程顺利实施。
(二)统一标准,全面提高。《办学条件标准》是举办普通中小学校应当具备的基本标准,是各级政府规划、设置、改造和管理普通中小学校的重要依据。各乡镇(街道)在实施过程中要面向每一所中小学校,全面提升办学水平。凡布局调整后定点的中小学校,都要确保在办学条件主要项目的种类、数量、质量上达到标准。
(三)科学规划,分步实施。各乡镇(街道)要依据中小学校建设的现状和区域发展情况,合理调整中小学布局,科学制定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的总体规划和分步实施计划,确保建设工程按计划、分步骤顺利实施。
(四)统筹安排,总体推进。各乡镇(街道)要将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与布局调整、薄弱学校改造、中小学校舍安全、教学仪器更新、农村中小学“两热一暖一改”等工程紧密结合,统筹安排,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以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为统领,以农村学校和城镇薄弱学校为重点,全面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实施。
三、任务要求
《办学条件标准》是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具体标准,是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中的执行标准和评估验收依据。新建、迁建学校要严格按照不低于《办学条件标准》要求进行建设,原有学校要做好规划,逐步完成达标任务。
(一)学校布局调整。各乡镇(街道)要结合城镇化建设和新农村建设规划,综合考虑生源变化、交通、环境等因素,坚持方便学生就学和“有利于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避免资源浪费”相结合的原则,立足长远,合理调整学校布点和办学规模,优化资源配置,实现办学效益最大化。在学校布局调整过程中,各乡镇(街道)要对当地办学条件低于《办学条件标准》规定的薄弱学校,明确整改完成时限和具体措施,集中力量加快薄弱学校改造进程,适当调整和撤销一批校址存在安全隐患、办学条件差、生源不足、上学半径大于规定要求、教育质量低的薄弱学校。对于原有超大规模、大班额学校,要采取有力措施,进行生源分流,加强控制和引导,使其办学规模和班额逐步符合《办学条件标准》要求。
(二)学校场地标准化建设。学校建设用地由建筑用地、体育用地、绿化用地和科技活动用地等组成,用地规模按《省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控制标准》执行。学校的建设用地,应根据所在区域的实际情况,按照节约和集约用地以及资源共享的原则合理进行规划配置。学校场地标准化建设要以体育运动场地标准化建设为重点,着力解决学校无田径场或场地过小、篮排球及乒乓球场地不足等问题,按照《办学条件标准》的规定,建设面积达标、数量足够、符合标准的各类体育运动场地。布局调整中定点学校的确定及新建学校校址的选定,应充分考虑学校占地面积和运动场地建设需要。位于城区中心区域,因客观原因限制,体育运动场地无法达标的学校,可因校制宜,充分挖潜,尽可能增设体育活动场地,基本满足学生体育活动场地要求。
(三)学校校舍标准化建设。要在保证校舍安全、符合消防要求的前提下,以教学用房和学生生活用房建设为重点,与校舍安全工程、“两热一暖一改”工程等相结合。教学用房标准化建设要着力解决大班额及功能教室严重不足的问题。普通教室数量应按照学校规模和标准班额确定,功能教室数量、种类按照《办学条件标准》规定进行设置。学生生活用房标准化建设要满足寄宿生住宿和就餐的基本需求,解决宿舍拥挤、条件简陋、无餐厅等问题。要依据学校寄宿生数量,按照《办学条件标准》规定的人均面积定额,合理确定学生宿舍、食堂餐厅面积。农村中小学需要建设教师周转用房的,一并纳入学校校舍建设规划。
(四)教育教学装备标准化建设。认真贯彻教育部颁发的《中小学实验室规程》,开展中小学实验室标准化创建工作,要以实验教学仪器配备、图书资料配备、教育信息化建设和探究实验室、通用技术实验室、综合实践活动室、体育卫生与艺术设备等建设为重点,与农村中小学教学仪器更新工程同步实施,提高教育教学装备水平。加强实验教学和实验室管理工作,做好实验室教师培训,规范实验室管理制度,做好仪器上架管理,开展实验教学理论研究和实验教学优质课评选等工作,促进实验教学顺利进行,以适应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和全面实施素质教育需要。
1、实验教学仪器配备。在实施农村中小学教学仪器更新工程的同时,按照《办学条件标准》和教育部新颁布的《高中理科教学仪器配备标准》规定,配备高中教学仪器,完善城镇初中、小学教学仪器配备。对保留的农村教学点可依据满足所设年级教学需要,配备必需的教学仪器。
2、图书资料配备。加强中小学图书室管理,按照规定对现有图书进行全面清理,剔除可读性差及应报废的图书,按照《办学条件标准》要求配足配齐图书资料。
3、教育信息化建设。加强教育信息化的硬件、软件及校园网建设,建立完善的信息交流平台。把信息化建设与学校布局调整、薄弱学校改造等工作统筹安排,重点加强农村学校信息化建设,实现多媒体“班班通”教学。同时,加强教育区域网建设,实现区域内教育资源共享。教育信息技术的硬件建设重点是按照《办学条件标准》要求,进行计算机室和校园网建设、专任教师用计算机配备、教室内多媒体“班班通”教学设备配备。
4、探究实验室、通用技术实验室和综合实践活动室建设。探究实验室和通用技术实验室是普通高中实施课程改革后新增的教学设施,应按《省普通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补充规定》要求配备。省级规范化初中和有条件的,可参照省初中探究实验室示范工程标准配备探究实验室。初中、小学的综合实践活动室按照《办学条件标准》要求配备。#p#分页标题#e#
5、体育卫生艺术设施设备等建设。配置体育、艺术与健康教学专用设备,本着规范、安全、耐用的原则合理配备,并及时补充。具体配置要求参照《办学条件标准》。
6、学校安全建设。按规定要求建设、完善校园警务室,配齐配全安保设备、器材,安装校园监控录像设施。
其他办公及生活设备配置,也要按照《办学条件标准》的要求,及时配备与更新。
(五)师资配备与建设。按照国家和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为学校配备专任教师、实验人员、管理及工勤人员,改善教师队伍的学科、专业、年龄结构,切实满足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加强和完善中小学编制、人员管理,逐步实现城乡中小学教职工执行统一编制标准,对农村偏远地区实行倾斜政策。完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动态管理机制,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根据班额、生源等情况,统一分配县域内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合理调配教师资源,保证基层特别是农村中小学师资力量配备。严禁挤占、挪用和截留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切实满足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需要。
(六)公用经费标准拨付。公用经费是学校办学的基本条件,财政部门要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公用经费定额标准,及时足额拨付到学校。安排一定的专项经费,加大对农村学校和城市薄弱学校的投入力度,使其按时达到基本办学条件标准,促进学校均衡发展。
四、保障措施
自年起,省、市、区将对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进行评估验收,验收结果将予以公布,并与教育督导成绩挂钩。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抢抓机遇,强化措施,落实责任,加大投入,确保按时完成任务。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实施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是全区基础教育事业发展中重要而紧迫的任务。为加强对工作的组织领导,区里专门成立了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领导小组(名单附后),统一领导和协调全区学校标准化建设工作。各级要高度重视,切实把学校标准化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及时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各乡镇(街道)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切实加强对学校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领导。
(二)明确责任,通力合作。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涉及面广,任务艰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职责,通力合作,密切配合。教育部门要统筹协调全区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的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工程规划,加强组织协调,负责工程实施、监管和督促检查,负责实施区直中小学标准化建设;发改部门要将学校标准化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财政部门要充分发挥公共财政职能,积极筹措学校标准化建设所需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规划部门要加强对学校定点布局的规划指导;住建部门要加强对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的技术指导;国土资源部门要对学校标准化建设用地指标予以优先安排;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根据机构编制管理的相关规定和教育事业发展现状,及时调整学校的岗位设置,解决教师队伍结构不合理和部分学科教师短缺的问题;审计部门要对实施中小学标准化建设的经费使用情况,依法进行审计监督;税务部门应依法加强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征收,并根据有关规定和相关政策,落实学校建设中的优惠政策;安监部门要依法对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实施工作进行监督,加强对校舍安全工作的管理。各乡镇(街道)要切实履行“积极筹措资金,改善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的职责,负责实施辖区内中小学标准化建设。要在充分做好学校布局调整的基础上,全面摸清辖区内中小学办学条件现状,掌握每一所学校与《办学条件标准》的差距,结合实际,按照标准要求,制定工程总体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完善保障措施,确保如期完成学校标准化建设任务。
一、对标工作部署,今年高标准农田建设稳步推进
年初以来省直各部门和14个率先县(市、区)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按照“五个集中”推进高标准农田项目整合建设指示要求,做到当年立项、当年建设,力求年底投入使用,实现了项目建设稳步开局。
当前各县(市、区)大多数已经完成招投标任务,工程建设稳步实施推进。从发改部门的建设情况看,榆树市、农安县、双阳区正在施工,九台区、永吉县、公主岭市进度迅速,工程已经完成达70%以上。从农发部门的建设情况看,农安县、德惠市、梅河口市、东辽县、前郭县工程建设行动迅速,均已完成60%以上。从国土部门的建设情况看,农安县、九台区、敦化市、梅河口市、洮南市、抚松县计划年底全部完工,德惠市、梨树县已全部完成工程建设。
二、坚持未雨绸缪,抓好明年项目调度对接工作
推进高标准农田项目整合建设是我省实施率先实现农业现代战略的首要举措,2016年的项目建设收到积极成效。为了做好明年的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要坚持主动调度、紧密协调,确保明年工作实现无缝对接。7月份以来,省率先办协调省发改委、省农发办、省国土厅、省水利厅与14个县(市、区)进行项目安排对接,于8月15日、9月2日先后2次调度项目对接安排情况。9月6日组织召开了省直相关部门与14个县(市、区)的对接协调会议,对明年项目安排进行敲实。9月19日又再一次调度项目安排情况。目前看,明年项目安排与今年项目规模大体持平,初步测算,2017年高标准农田项目约215万亩,总投资近31亿元。
三、落实“五个集中”,着力将项目整合实施到位
广东省测绘地理信息标准建设内容构想
广东省测绘地理信息建设走在全国前列,而相应地方标准的建设却还在探索阶段,为此,笔者对广东省测绘地理信息地方标准的建设内容进行了大胆构想,旨在抛砖引玉,共同探索地方标准的发展之路。从上述广东省测绘地理信息数据建设内容来看,数据来源多种多样、纷繁复杂,且数量巨大,形式层出不穷,如何管理、建设与应用好这些地理信息数据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只有采取统一的标准体系,以测绘地理信息标准建设作为基础和支撑,才能满足测绘地理信息数据共建共享的要求,及时、适用、可靠地为城市建设和管理提供标准化的各类测绘地理信息数据,促进广东省地理信息产业技术进步、升级和质量提高。同时避免产生信息孤岛问题,实现信息间相互兼容与沟通,达到信息资源共享的目的,从而有序推动信息化测绘和数字城市应用服务的发展。因此应紧跟形势,按照测绘地理信息标准化“十二五”规划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从技术、方法、产品和质量检查出发,科学严谨地研究出符合广东省地域特点的测绘地理信息标准体系。这一体系不能违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制定的原则,是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延伸和补充。初步设想建设的内容应包括以下几方面:1)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公众版电子地图及其测绘的方法、过程、成果质量、检验和管理等方面的技术要求及补充规定;2)测绘质量监督检查的方法、过程、质量控制及管理等方面的技术指标和技术要求补充规定;3)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生产及基础地理信息系统建设、更新与维护的方法、过程、质量、检验和管理等方面的技术要求及补充规定;4)航摄、遥感影像的质量、检验和管理等方面的技术要求及补充规定;5)城乡地籍、房产、海洋和地下管线等测绘的方法、过程、成果质量、检验和管理等方面的技术要求及补充规定;6)GPS-RTK、CORS、似大地水准面精化和三维城市模型建设等方面需要统一的其他技术要求。
广东省测绘地理信息标准建设保障机制
建立标准组织体系由具体部门承担全省测绘地理信息建设规划编制的具体工作,负责全省地理信息及遥感资料的收集、管理和分发服务,负责地理信息数据库建设、管理、维护及信息共享平台建设,负责信息化测绘、地理信息数据成果与遥感技术标准的规划、编制、实施与修订。在每个标准制定前由该部门成立标准编写委员会,为完成广东省测绘地理信息标准体系建设提供组织保证。确立标准形成机制标准的形成应按照以需求为引导,以应用为导向,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进行规划与制定,加强各级各类标准项目、内容之间的协调。同时实行开放性的标准制修订工作方法,鼓励具有相应技术条件和基础的企事业单位承担或参与标准制定与修订工作,建立标准研制与科技研发、测绘地理信息生产紧密结合的联动机制。再就是严格标准审查程序,广泛征求生产、使用、科研、管理、软件开发等方面对标准立项和标准草案的意见,加强对标准编制过程中的管理与指导,严格标准审查出口。笔者认为地方标准建设应遵循以下原则:1)科学性。地方标准体系的建设必须以测绘地理信息技术及其所涉及的社会经济活动性质和城市综合体为主要思路和科学依据,在行业间或门类间项目存在交叉的情况下,应服从整体需要,科学地组织和划分。2)系统性。地方标准体系在内容、层次上要充分体现系统性,做到层次分明、合理,标准之间体现出衔接配套关系,反映出纵向顺序排列的层次结构。3)兼容性。在地方标准的制定过程中,要优先考虑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同时应充分体现等同和等效采用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的原则,保证地方标准与国内其他体系和国际体系接轨。4)扩充性。在确定地方标准体系与标准项目时,既要考虑目前的需要和技术水平,也要对未来的科学技术发展有所预见,所以,地方标准体系应具有扩充性,以适应科学技术和系统建设的发展。5)适应性。在地方标准建设的过程中,要充分考虑我省的实际情况,一是城镇管理的基本需求,二是地形地貌的特点和生产单位的生产力水平,使标准来源于生产实际并能切实指导实际生产。
制定农田林网建设的标准与模式的主要依据有,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建设标准,浙江省高标准平原绿化建设的意见和宁波市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纲要,还需应用林学、生态经济学、风景学、美学原理等。
2制定农田林网建设模式的指导思想、原则和标准
2.1指导思想
以实现项目区农业现代化和高标准平原绿化建设标准为依据,以当地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为出发点,以改善项目区生态环境,增强防护抗灾能力,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为主要目的,兼顾经济观赏效益,实行多林种科学布局,多树种合理配置,带、网、片、点结合,建设成具有较高综合效益的现代农业项目区绿化体系。
2.2建设标准
根据省、市高标准平原绿化建设的有关标准,结合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标准高的特点,项目区的农田林网建设标准必须高于普通农田的林网建设要求,具体标准如下:网格大小以乔木树种为主构成的林带(即主林带)要求每20h耐有一个网格,经济树种或灌木(花)为主构成的林带(即副林带)要求每6.7一13.3h时有一个网格。绿化一盖率项目区的绿化覆盖率要求达到3%以上。绿化覆盖面积的计算按每行林带Zm宽乘以林带实际长度。农田林网控制率达到95%以上。主林带、副林带标准与比例主林带必须由乔木树种构成,宽度达到lm。副林带可以由花灌木或经济树种构成,宽度至少0.sm。主林带长度要求占全部林带长度的30%~40%。树种及苗木规格项目区绿化苗木要求选用生长旺盛、无病虫害的合格大苗。乔木树种苗木高度至少在Zm以上(米径Zcm以上);花灌木苗木冠幅至少在0.sm以上,高度0.6m以上;经济树种(果苗)苗木(特殊经济林树种除外)须采用2一3年生良种合格苗,一般高度应达到lm左右。绿化资金投入绿化资金应达到项目区总投资的3%一5%。
3农田林网建设模式
我市地处东海之滨,气候温和湿润,雨量充沛,光热水条件较好,有利于多种树木的生长。但由于灾害性天气较频繁,土壤立地条件不一,同时我市又处于人口密集地区,人多地少,对农田林网建设的树种选择和建设要求带来一定难度。根据上述农田林网建设的依据、指导思想、原则和标准,因地制宜采用“自然网格法”、“通风结构”设计原则,提出我市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区(包括标准田建设)农田林网建设以构筑田字型林网大框架为基本格局的模式,具体分为:A.乔木生态型模式;B.乔灌复合型模式;C.经济效能型模式,并分别确定绿化地段、主副林带配置、适宜林种、树种搭配、株行距、适用范围等。三种基本模式可以单独采用,其中以乔木生态型模式为我市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区的主要林网模式,也可以因地制宜把几种模式混合组合使用,使我市农田林网建设更趋多样化,营造出功能各异、景观丰富、各具特色,生态、社会、经济综合效益兼顾的农田林网建设新格局。
3.1乔木生态型模式
绿化地段项目区主要道路(指宽度sm以上)及主要河流。主、副林带配t在主路和主要河流两侧设主林带,不设副林带。宜采用树种常绿树种可选择杜英、深山含笑、浙江楠、袖、樟树、女贞、湿地松等。落叶树种可选择中山杉、银杏、黑杨、光皮树、喜树、香椿、柿、枣、垂柳、马褂木等。树种搭配纯常绿乔木树种或纯落叶乔木树种,也可常绿、落叶乔木树种各50%。株行距单行林带:株距2一3m;双行林带:株行距为2一3mxlm,按三角型方式种植。适用范围稻区、棉区(果蔬区)。
3.2乔灌复合型模式
绿化地段项目区主路、支路(宽度sm以下)、沟渠、河流。主、副林带配里在路两侧和主要河流两侧设主林带(乔木树种);在支路、沟渠及小河流一侧(南北向种东侧、东西向种南狈四)设副林带。宜采用树种乔木树种可选择女贞、杜英、中山杉、银杏、深山含笑、枣、柿、佛香抽、光皮树、樟、湿地松等。花灌木可选择桂花、珊瑚、木模、海桐、小叶女贞、红叶李、桅子花、金桔、石榴、柑桔等。树种搭配主林带采用乔木树种和花灌木间隔设置,乔木树种一般占50%以上,副林带可采用花灌木或以花灌木为主适当配置乔木。常绿、落叶树种比例60:40为宜。株行距乔灌复合林带株距为2-2.sm,按乔灌间隔方式种植;花灌木林带株距为Zm。适用范围养殖区、果蔬区。
3.3经济效能型模式
绿化地段结合农业种植业结构调整,在路旁、河旁规划一定宽度(一般sm以上)的绿化用地,种植纯经济林树种。宜采用树种批把、柿子、银杏、象牙竹、大枣、香椿、佛香抽等袖类、金桔、杂柑类、桃、梨、果桑等。树种搭配一般宜纯林为主。株行距按树种不同确定株行距,一般为3mxZmo适用范围棉区、稻区、养殖区.。
4措施与对策
4.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确保农田林网
建设高标准实施建设生态农业,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是现代农业项目区建设的重要内容,生态农业中的能量流、物质流必须有林业的参与,林网建设主要是生态防护工程,也是形象、经济效益工程。各级政府和项目实施单位要提高其重要性的认识,要作为改善生态环境,提高人们生活环境质量和建设农业和农村现代化的一件大事来抓,切实加强领导。在总体规划及论证时要有林业技术人员参加,把这一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大事抓好。
4.2搞好规划,出台政策,确保农田林网
建设用地的合理安排绿化用地是搞好农田林网建设的基础。要改变过去在规划时重道路、水利设施,轻林网建设用地的倾向,规划时要统筹兼顾,合理安排,保证满足林网建设必要的用地。林网建设乔木林带宽为lm,花灌木宽0.sm,结合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统一规划。建设经济果竹林带,实行“谁种、谁管、谁有”政策。
4.3建立苗圃基地,确保林网建设工程用苗
目前我市及周边地区生产苗木品种较为单一,大苗缺少,造成目前林网建设树种少、规格偏小。主要原因是没有建立定向培育的苗圃。为了能就地及时提供符合规格要求的良种壮苗,避免大调大运,确保造林成活率,根据宁波市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十五”计划,超前做好工程造林用苗,建立苗圃基地。基地除重点培育必要的大苗外,还要积极开展新品种引种栽培试验和推广工作,逐步丰富林网林种、树种的多样性。
4.4增加林业措施投入资金的比重,确保林网建设的顺利实施
目前,我市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中林业措施投人资金比重偏小,影响林网建设形象和效果发挥。根据以上提出的模式所选择的林种和树种规格要求,参照“宁波市开展高标准平原绿化建设的实施意见”,项目区林业措施的投资比率应提高到3%-5%,以确保农田林网建设的顺利实施。
关键词:建设项目;投资决策;控制
1影响项目投资决策的主要因素
①建设标准水平的确定。建设标准是编制、评估、审批基本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设计任务书和初步设计的重要依据,也是有关部门监督检查项目建设的客观尺度。建设项目标准以建设项目为对象,其主要内容有:建设规模、占地面积、工艺装备等方面的标准或指标,具体内容应根据各类建设项目的不同情况而定。
建设标准能否起到控制项目投资、指导建设的作用,关键在于标准水平订得是否合理。标准订得过高,会脱离我国的实际情况和财力、物力承受能力,增加造价、浪费投资;建设标准订得过低,将会妨碍技术进步,影响国民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的改善。因此,在制订建设标准时,应紧紧把握住标准水平这个核心,贯彻执行国家的经济建设方针和技术经济政策,从我国目前的经济发展水平出发,区别不同地区、不同规模、不同等级、不同功能。合理的建设标准能使项目投资大幅度降低。
②建设地区的选择。选择建设地区,实际上就是根据国民经济发展的要求,结合市场经济需要以及各地社会经济资源条件等,从广泛的地理范围内选择拟建设项目的建设地区,建设地区选择的合理与否,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建项目的命运,影响着项目投资的高低、建设工期的长短、建设质量的好坏,而且还影响着项目建成后的经济状况及经济效益。建设地区的选择遵循以下两项基本原则:靠近原料、燃料和消费地的原则;工业规模适当聚集原则。
③建设地点(厂址)的选择。厂址选择的主要任务是:在已选定的建厂地区,具体确定工厂的建筑地段、坐落位置和东、西、南、北四邻。建设地点选择最根本的要求有两点:一是从保证建设直接经济效益出发,要满足该厂生产建设和职工生活的要求,二是保证间接的、社会的效益出发,要求厂址的布局有利于所在城镇和工业小区总体规划的实现。
④工艺评选。所谓工艺,就是拟建厂生产产品所采用的工艺流程及制造方法等。评定采用的工艺是否可行,主要有先进适用和经济合理两项标准。
⑤设备的选用。在设备选用中,应注意处理好以下问题:要尽选用国产设备;要注意引进设备之间以及国内外设备之间的衔接配合问题;在注意引进设备与原有国产设备、厂房之间的配套问题;引进技术资料应注意的问题。
2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
①可行性研究的含义。项目可行性研究是根据国民经济长期发展规划、地区经济发展规划和行业经济发展规划的基础要求,对拟建工程项目在技术上是否先进适用,在经济上是否合理有利,在社会上是否创造效益,在环境是否允许,在建造能力上是否具备等各方面进行全系统的分析、论证,提出研究结果,进行方案优选。从而提出拟建项目是否值得投资建设和怎样建设的意见,为项目投资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
一般来说,项目可行性研究要力求解答下述问题:拟建项目在技术上是否可行;拟建项目在财务上是否盈利,有多大的盈利;建设项目需要多少投资;这些投资通过哪些渠道来筹集,怎样使用,何时偿还,怎样偿还;需要多长时间才能把它建成;项目在建设中以及项目建成投产后,需哪些资源,怎样获得;拟建项目建成投产后,对国民经济和社会环境有哪些影响,影响多大;
关键词:高标准;农田建设;问题;对策;发展
中图分类号:F301 文献标识码:A DOI:10.11974/nyyjs.20161033144
1 唐山市高标准农田建设现状分析
据调查统计发现,现阶段唐山市基本农田面积约为48.22万hm2,约占全市耕种面积的85%,,其中以迁安市基本农田保护最佳。为了最大限度的提高唐山市高标准农田建设水平,这些年相关部门开展了土地整治活动多达120项,共新增加耕种土地面积为0.32万hm2,但在土地整治活动开展过程中,由于不同地区的基本农田条件存在一定的差异,需要相关部门对唐山市的基本农田状况进行一定的分类处理。
2 浅析唐山市高标准农田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所谓的高标准农田,其主要特点是土地平整、设施完善、农电配套、土壤肥沃、集中连片、生态良好,符合现代化农业和经营的基本要求,同时农作物产量能够保持高产稳产的状态。但是唐山市高标准农田建设仍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就目前情况分析,这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1 农田建设项目全面性较差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过程中对道路、电力设施以及排灌等相关农田基础设施的要求比较高,但是部分地区在建设过程中片面的追求建设速度,忽略了施工质量,为后期农业生产使用埋下安全隐患。另外在农田建设过程中涉及土壤培肥计划较少,导致建成后的耕地无法满足农作物生长需要。
2.2 相关部门之间缺乏有效的沟通和交流
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涉及到的内容比较多,且各项工作之间存在着一定的联系,因此需要各部门之间的协同合作,但是部分地区农田建设过程中,相关职能部门缺乏主动性,与其他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不到位,配合度较差,这就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田建设的进度,导致建设周期延长,为农田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埋下了隐患。
3 建议及措施
通过上述分析可知,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对提高唐山地区农作物产量,实现农田高效、高水平化的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相关部门应高度重视,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解决措施,为今后农业现代化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3.1 制定完善的规划方案
在高标准农田建设过程中应当制定完善的规划设计方案。相关人员应当对各地区的具体情况进行一定的调查分析,如土壤土质、水电设施、道路交通等,为后续该地区农田改造提供了详细且全面的参考资料;在进行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过程中应当严格制定项目建设的相关要求,加大对项目规划设计的重视力度,严格执行项目审批的各项流程,做好监管工作,制定相关的建设标准,并提高其执行力度,全面保证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的顺利完成。
3.2 建立以政府主导、各部门协调的工作机制
高标准农田建设是一项综合性较高的系统工程,其涉及到的内容较多,需要各部门之间的良好的配合、协作来保证建设工作的顺利完成,因此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当坚持统筹规划、协调落实、整体推进的基本原则,充分发挥地方政府的主导作用,同时落实各部门的建设责任,并建立有效的部门协调机制,以保证农田建设项目的圆满完成。
3.3 保证投入资金的经济效益
高标准农田建设应当充分发挥地方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力量,在坚持以政府主导、部门协调的前提下,整合投入资金,力求实现每一分钱都用到实处,特别是对农业、水利、国土以及财政部门的涉农资金使用进行一定的引导和聚合,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完成提供强有力的资金支持。
4 结论
高标准农田建设是我国农业发展的必然趋势,同时也是农业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但我国大部分地区由于各种因素影响,导致高标准农田建设进程缓慢,影响我国农业产业的进一步发展,因此各地区应当加大对高标准农田建设的重视力度,并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出符合实际的建设方案,为我国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打下坚实的基础。
参考文献
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的管理,促进技术进步,保证工程质量,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下列技术要求,应当制定国家标准:
(一)工程建设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包括安装)及验收等通用的质量要求;
(二)工程建设通用的有关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的技术要求;
(三)工程建设通用的术语、符号、代号、量与单位、建筑模数和制图方法;
(四)工程建设通用的试验、检验和评定等方法;
(五)工程建设通用的信息技术要求;
(六)国家需要控制的其他工程建设通用的技术要求。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
下列标准属于强制性标准:
(一)工程建设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包括安装)及验收等通用的综合标准和重要的通用的质量标准;
(二)工程建设通用的有关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的标准;
(三)工程建设重要的通用的术语、符号、代号、量与单位、建筑模数和制图方法标准;
(四)工程建设重要的通用的试验、检验和评定方法等标准;
(五)工程建设重要的通用的信息技术标准;
(六)国家需要控制的其他工程建设通用的标准。
强制性标准以外的标准是推荐性标准。
第二章国家标准的计划
第四条国家标准的计划分为五年计划和年度计划。
五年计划是编制年度计划的依据;年度计划是确定工作任务和组织编制标准的依据。
第五条编制国家标准的计划,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在国民经济发展的总目标和总方针的指导下进行,体现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
(二)适应工程建设和科学技术发展的需要;
(三)在充分做好调查研究和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根据工程建设标准体系表的要求,综合考虑相关标准之间的构成和协调配套;
(四)从实际出发,保证重点,统筹兼顾,根据需要和可能,分别轻重缓急,做好计划的综合平衡。
第六条五年计划由计划编制纲要和计划项目两部分组成。其内容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计划编制纲要包括计划编制的依据、指导思想、预期目标、工作重点和实施计划的主要措施等;
(二)计划项目的内容包括标准名称、制订或修订、适用范围及其主要技术内容、主编部门、主编单位和起始年限等。
第七条列入五年计划的国家标准制订项目应当落实主编单位、主编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承担过与该国家标准项目相应的工程建设勘察、规划、设计、施工或科研任务的企业、事业单位;
(二)具有较丰富的工程建设经验、较高的技术水平和组织管理水平,能组织解决国家标准编制中的重大技术问题。
第八条列入五年计划的国家标准修订项目,其主编单位一般由原国家标准的管理单位承担。
第九条五年计划的编制工作应当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国务院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计划的原则和要求,统一部署编制国家标准五年计划的任务;
(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务院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部署的要求,提出五年计划建议草案,报国务院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三)国务院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五年计划建议草案进行汇总,在与各有关方面充分协商的基础上进行综合平衡,并提出五年计划草案,报国务院计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下达。
第十条年度计划由计划编制的简要说明和计划项目两部分组成。计划项目的内容包括标准名称、制订或修订、适用范围及其主要技术内容、主编部门和主编单位、参加单位、起止年限、进度要求等。
第十一条年度计划应当在五年计划的基础上进行编制。国家标准项目在列入年度计划之前由主编单位做好年度计划的前期工作,并提出前期工作报告。前期工作报告应当包括:国家标准项目名称、目的和作用、技术条件和成熟程度、与各类现行标准的关系、预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建议参编单位和起止年限。
第十二条列入年度计划的国家标准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年度计划的前期工作报告;
(二)有生产和建设的实践经验;
(三)相应的科研成果经过鉴定和验证,具备推广应用的条件;
(四)不与相关的国家标准重复或矛盾;
(五)参编单位已落实。
第十三条年度计划的编制工作应当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五年计划的要求,分期分批地安排各国家标准项目的主编单位进行年度计划的前期工作。由主编单位提出的前期工作报告和年度计划项目表,报主管部门审查;
(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务院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当年的统一部署,做好所承担年度计划项目的落实工作并在规定期限前报国务院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三)国务院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各主管部门提出的计划项目,经综合平衡后,编制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的年度计划草案,在规定期限前报国务院计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下达。
第十四条列入年度计划国家标准项目的主编单位应当按计划要求组织实施。在计划执行中遇有特殊情况,不能按原计划实施时,应当向主管部门提交申请变更计划的报告。各主管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提出调整计划的建议,经国务院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按调整的计划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国家院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主管的国家标准项目计划执行情况负有监督和检查的责任,并负责协调解决计划执行中的重大问题。各主编单位在每年年底前将本年度计划执行情况和下年度的工作安排报行政主管部门,并报国务院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章国家标准的制订
第十六条制订国家标准必须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密切结合自然条件,合理利用资源,充分考虑使用和维修的要求,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第十七条制订国家标准,对需要进行科学试验或测试验证的项目,应当纳入各级主管部门的科研计划,认真组织实施,写出成果报告。凡经过行政主管部门或受委托单位鉴定,技术上成熟,经济上合理的项目应当纳入标准。
第十八条制订国家标准应当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纳入标准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应当经有关主管部门或受委托单位鉴定,有完整的技术文件,且经实践检验行之有效。
第十九条制订国家标准要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凡经过认真分析论证或测试验证,并且符合我国国情的,应当纳入国家标准。
第二十条制订国家标准,其条文规定应当严谨明确,文句简练,不得模棱两可;其内容深度、术语、符号、计量单位等应当前后一致,不得矛盾。
第二十一条制订国家标准必须做好与现行相关标准之间的协调工作。对需要与现行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协调的,应当遵守现行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的规定;确有充分依据对其内容进行更改的,必须经过国务院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方可另行规定。凡属于产品标准方面的内容,不得在工程建设国家标准中加以规定。
第二十二条制订国家标准必须充分发扬民主。对国家标准中有关政策性问题,应当认真研究、充分讨论、统一认识;对有争论的技术性问题,应当在调查研究、试验验证或专题讨论的基础上,经过充分协商,恰如其分地做出结论。
第二十三条制订国家标准的工作程序按准备、征求意见、送审和报批四个阶段进行。
第二十四条准备阶段的工作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主编单位根据年度计划的要求,进行编制国家标准的筹备工作。落实国家标准编制组成员,草拟制订国家标准的工作大纲。工作大纲包括国家标准的主要章节内容、需要调查研究的主要问题、必要的测试验证项目、工作进度计划及编制组成员分工等内容;
(二)主编单位筹备工作完成后,由主编部门或由主编部门委托主编单位主持召开编制组第一次工作会议。其内容包括:宣布编制组成员、学习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的有关文件、讨论通过工作大纲和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印发国家标准的参编部门和单位,并报国务院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五条征求意见阶段的工作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编制组根据制订国家标准的工作大纲开展调查研究工作。调查对象应当具有代表性和典型性。调查研究工作结束后,应当及时提出调查研究报告,并将整理好的原始调查记录和收集到的国内外有关资料由编制组统一归档;
(二)测试验证工作在编制组统一计划下进行,落实负责单位、制订测试验证工作大纲、确定统一的测试验证方法等。测试验证结果,应当由项目的负责单位组织有关专家进行鉴定。鉴定成果及有关的原始资料由编制组统一归档;
(三)编制组对国家标准中的重大问题或有分歧的问题,应当根据需要召开专题会议。专题会议邀请有代表性和有经验的专家参加,并应当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及会议记录等由编制组统一归档;
(四)编制组在做好上述各项工作的基础上,编写标准征求意见稿及其条文说明。主编单位对标准征求意见稿及其条文说明的内容全面负责;
(五)主编部门对主编单位提出的征求意见稿及其条文说明根据本办法制订标准的原则进行审核。审核的主要内容:国家标准的适用范围与技术内容协调一致;技术内容体现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准确反映生产、建设的实践经验;标准的技术数据和参数有可靠的依据,并与相关标准相协调;对有分歧和争论的问题,编制组内取得一致意见;国家标准的编写符合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编写的统一规定;
(六)征求意见稿及其条文说明应由主编单位印发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各单位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的期限一般为两个月。必要时,对其中的重要问题,可以采取走访或召开专题会议的形式征求意见。
第二十六条送审阶段的工作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编制组将征求意见阶段收集到的意见,逐条归纳整理,在分析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处理意见,形成国家标准送审稿及其条文说明。对其中有争议的重大问题可以视具体情况进行补充的调查研究、测试验证或召开专题会议,提出处理意见;
(二)当国家标准需要进行全面的综合技术经济比较时,编制组要按国家标准送审稿组织试设计或施工试用。试设计或施工试用应当选择有代表性的工程进行。试设计或施工试用结束后应当提出报告;
(三)国家标准送审的文件一般应当包括:国家标准送审稿及其条文说明、送审报告、主要问题的专题报告、试设计或施工试用报告等。送审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制订标准任务的来源、制订标准过程中所作的主要工作、标准中重点内容确定的依据及其成熟程度、与国外相关标准水平的对比、标准实施后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以及对标准的初步总评价、标准中尚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今后需要进行的主要工作等;
(四)国家标准送审文件应当在开会之前一个半月发至各主管部门和关单位;
(五)国家标准送审稿的审查,一般采取召开审查会议的形式。经国务院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也可以采取函审和小型审定会议的形式;
(六)审查会议应由主编部门主持召开。参加会议的代表应包括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代表、有经验的专家代表、相关的国家标准编制组或管理组的代表。
审查会议可以成立会议领导小组,负责研究解决会议中提出的重大问题。会议由代表和编制组成员共同对标准送审稿进行审查,对其中重要的或有争议的问题应当进行充分讨论和协商,集中代表的正确意见;对有争议并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问题,应当提出倾向性审查意见。
审查会议应当形成会议纪要。其内容一般包括:审查会议概况、标准送审稿中的重点内容及分歧较大问题的审查意见、对标准送审稿的评价、会议代表和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等。
(七)采取函审和小型审定会议对标准送审稿进行审查时,由主编部门印发通知。参加函审的单位和专家,应经国务院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主编部门在函审的基础上主持召开小型审定会议,对标准中的重大问题和有分歧的问题提出审查意见,形成会议纪要,印发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并报国务院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第二十七条报批阶段的工作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编制组根据审查会议或函审和小型审定会议的审查意见,修改标准送审稿及其条文说明,形成标准报批稿及其条文说明。标准的报批文件经主编单位审查后报主编部门。报批文件一般包括标准报批稿及其条文说明、报批报告、审查或审定会议纪要、主要问题的专题报告、试设计或施工试用报告等。
(二)主编部门应当对标准报批文件进行全面审查,并会同国务院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对标准报批稿进行审核。主编部门将共同确认的标准报批文件一式三份报国务院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二十八条国家标准由国务院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编号,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联合。
第二十九条国家标准的编号由国家标准代号、标准的顺序号和标准的年号组成,并应当符合下列统一格式:
(一)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编号为:
GB50***—**
─┬──┬──┬─
───┼───┼───────强制性国家标准的代号
───┼────────标准的顺序号
─────────标准的年号
(二)推荐性国家编号为:
GB/T50***—**
─┬──┬───┬─
───┼─────┼───────推荐性国家标准的代号
─────┼─────标准的顺序号
───标准的年号
第三十条国家标准的出版由国务院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国家标准的出版印刷应当符合工程建设标准出版印刷的统一要求。
第三十一条国家标准属于科技成果。对技术水平高、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国家标准,应当纳入各级科学技术进步奖励范围,予以奖励。
第五章国家标准的复审与修订
第三十二条国家标准实施后,应当根据科学技术的发展和工程建设的需要,由该国家标准的管理部门适时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复审。复审一般在国家标准实施后五年进行一次。
第三十三条国家标准复审的具体工作由国家标准管理单位负责。复审可以采取函审或会议审查,一般由参加过该标准编制或审查的单位或个人参加。
第三十四条国家标准复审后,标准管理单位应当提出其继续有效或者予以修订、废止的意见,经该国家标准的主管部门确认后报国务院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三十五条对确认继续有效的国家标准,当再版或汇编时,应在其封面或扉页上的标准编号下方增加“****年*月确认继续有效”。对确认继续有效或予以废止的国家标准,由国务院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指定的报刊上公布。
第三十六条对需要全面修订的国家标准,由其管理单位做好前期工作。国家标准修订的准备阶段工作应在管理阶段进行,其他有关的要求应当符合制订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
第三十七条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国家标准应当进行局部修订:
(一)国家标准的部分规定已制约了科学技术新成果的推广应用;
(二)国家标准的部分规定经修订后可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
(三)国家标准的部分规定有明显缺陷或与相关的国家标准相抵触;
(四)需要对现行的国家标准做局部补充规定。
第三十八条国家标准局部修订的计划和编制程序,应当符合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局部修订的统一规定。
第六章国家标准的日常管理
第三十九条国家标准后,由其管理单位组建国家标准管理组,负责国家标准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十条国家标准管理组设专职或兼职若干人。其人员组成,经国家标准管理单位报该国家标准管理部门审定后报国务院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十一条国家标准日常管理的主要任务是:
(一)根据主管部门的授权负责国家标准的解释;
(二)对国家标准中遗留的问题,负责组织调查研究、必要的测试验证和重点科研工作;
(三)负责国家标准的宣传贯彻工作;
(四)调查了解国家标准的实施情况,收集和研究国内外有关标准、技术信息资料和实践经验,参加相应的国际标准化活动;
(五)参与有关工程建设质量事故的调查和咨询;
(六)负责开展标准的研究和学术交流活动;
(七)负责国家标准的复审、局部修订和技术档案工作。
第四十二条国家标准管理人员在该国家标准管理部门和管理单位的领导下工作。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对其的领导,进行经常性的督促检查,定期研究和解决国家标准日常管理工作中的问题。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三条推荐性国家标准可由国务院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等单位编制计划、组织制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