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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小农经济 次优深化 民间金融 合作金融
农村金融次优深化理论
金融对实体经济不起作用的观点,在上世纪70年代以前一直在发展经济学中占统治地位。1973年著名经济学家罗纳德・麦金农和爱德华・肖分别在《经济发展中的货币和资本》、《经济发展中的金融深化》书中,从不同角度对发展中国家“金融抑制”和“金融深化”进行了研究。他们认为,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在金融经济与实体经济发展之间存在一种恶性循环状态,即金融抑制。他们还尖锐地指出了金融抑制的危害,并严密地论证了金融深化与储蓄、投资及经济增长的正相关。麦金农和肖的金融深化理论提出以后,在理论界产生了广泛的影响。
麦金龙和肖的金融深化理论是建立在一些抽象的假设基础上的:没有垄断、没有外溢或外部经济效果等,这些假设在农村金融市场是不可能存在的。1956年,经济学家李普西和兰卡斯特在总结前人的理论分析,创立了次优理论,所谓次优,通俗地说就是由于原有意义上的帕累托最优因为受到某些条件的破坏而未能满足时,因而实现的某些条件被破坏后的最优结果通常冠以“次优”。次优理论否定了完全竞争模型作为微观经济政策的理论基础;同时,当经济中出现市场失灵时,并不是尽量满足帕累托最优要求的条件,而是依照某些福利目标来设计适宜的政策。
导致农村金融抑制的原因分析
我国经济存在着金融抑制现象,而这一现象在我国城乡分割的二元社会结构格局下的农村,表现得更为突出。我国农村金融抑制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的原因。
小农经济下的农业比较利益低是造成农村金融抑制的主要原因
其一,小农经济条件下的兼业农户资产规模小,不符合金融机构的贷款抵押原则,千千万万分散的农户与金融机构之间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借贷的风险大、交易成本高,导致商业性金融机构对小农敬而远之。其二,从小农对资金的需求和使用状况看,小农经营格局限制了农户对金融的投资需求,而且农地使用权不明确,影响了农户的长期投资预期。从近年来借贷资金的使用情况看,借贷资金用于生活开支的多,用于生产经营的很少(如下表所示)。小农借贷的生产性和获利性不足,借贷资金用于维持生存和简单再生产,与资本的趋利性格格不入。其三,从农业的整体地位看,金融深化产生的前提是市场化,市场化要求资金自由流动。农业本身是一个投资周期长、风险大、比较利益差的弱质产业。资金作为一种稀缺的生产要素,增殖和孽生利息是其唯一目标,它天然具有从回报率低的部门流向回报率高的部门的禀赋。近年农村资金倒流向城市,很大程度上并不是行政干预和体制原因,而是农户自主选择和市场导向的结果。
畸型的农村金融体系助长了金融抑制
我国农村金融组织体系是一个二元的金融结构,即正规金融机构与非正规的金融市场并存。正规金融机构主要包括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和邮政储蓄四大体系;而非正规金融市场主要是民间借贷。这种体系看似完备,其实矛盾丛生。
正规金融体系低效率运行,不仅对农业支持日益弱化,而且成了农村资金外流的通道。1997年中央金融工作会议之后,农业银行大量收缩了面向农村的金融业务,设在县及县以下的机构网点,大多也只有吸收存款权,没有贷款权。农业发展银行作为政策性银行,不与农户发生直接联系,起不到支持农户的作用。邮政储蓄只存不贷,成为农村资金流失的一大“漏斗”。以江西抚州为例,抚州市2001年邮政储蓄机构有163个,80%的机构处于县以下,全市就有近9亿资金通过邮政储蓄流出农村。农村信用社历来是农村金融制度的主力军,在贫困地区甚至是唯一的金融机构,但至今困难重重。信用合作社始于50年代,在几经历史变迁后,产权越来越模糊,绝大部分资产如今根本无从寻找所有者,尽管有一些社员投资入股,但恢复其合作性非常困难。由于信用合作社事实上处于所有权虚置地位,在没有所有权监督下,信用社就成了一个既独立于国有银行,又独立于农民的利益集团,这个利益集团的运行机制受内部人控制,农户能否得到贷款取决于他与管理人员关系的好坏。相反,在内部人控制下,该利益集团离农化和商业化企图却与日俱增,服务于“三农”只是流于口号,用来骗取政府支持。
正规金融制度的信贷供给不能满足小农的借贷需求,体制外的民间金融趁虚而入,成为农户借款的主要来源。从下表可见,民间借贷占农户借款来源的70%左右。但由于一开始就不具备法律地位,处于地下活动状态,存在较大的风险隐患。
从以上两个原因之间的关系看,农村金融体制原因是外生的,而且农村金融之所以出现供给不足现象,还是因为农村小农经济的基本现状,因此,其根本原因还是要从农村自身角度上去找。
农村金融次优深化的路径选择
基于以上的分析,农村的市场化程度无法满足帕累托最优配置条件,要想使农村金融与城市金融达到同等的深化程度,即通过商业性金融来实现金融深化,这在长期内都是不可能的,而且对于像我国这样的典型小农经济国家,更是难于登天。在这种情况下,农村金融应选择何种政策?只能实现次优深化,即建立一个服务于小农经济的金融制度。其具体路径是:
规范民间金融
农村金融次优深化就是要在农村与农民自身上寻找解决资金不足的答案,既然正规金融不可能为小农经济提供服务,则农户实行金融的自给自足就是不可避免的。民间金融作为“哈耶克自发秩序模式”,其能够长期存在,并为农户所认同,必有它合理之处。按照次优理论,关键是要规范自给自足的金融供给。金融的自给自足就是要打击高利贷,促成民间借贷向社区合作金融转变,使民间借贷规范化,实现契约化管理。
【关键字】人性异化 悲剧命运 《为奴隶的母亲》
柔石的《为奴隶的母亲》于1930年正式发表。二十世纪三十年代,军阀割据,列强入侵,土匪出没,政治动荡,中国面临着内忧外患的双向压力。在此背景下,出现了一场严重的乡村危机,而乡村经济问题是乡村危机的一个重要方面。农村资金大量外流,金融枯竭,农民贫困化加剧,农家经济已成为负债经济。
黄胖作为这一时期底层农民的典型代表,自然受到了这场严重的乡村危机的影响。他曾是一个老实能干的农民,也经营一些小买卖。但好景不长,当乡村经济危机以不可阻挡之势向底层人民推进时,这样一个勤劳的小经济生产者最终却被社会逼成一个负债累累、身体孱弱的人。也就是在这样的情况下,黄胖将妻子典让给了拥有二百来亩田地的地主秀才,开启了春宝娘的悲剧人生。
虽然黄胖自身也是这一时代的牺牲品,但他并没有在这份煎熬中对身边同样处在苦难境地的人产生同情。相反,他将妻子典当,直接将春宝娘推上了悲剧人生的轨道。这是由于其人格已经发生了异化。在生存的挑战面前,他早已将丈夫应尽的责任和尊严抛诸脑后,时代已将曾经那个勤劳、努力的黄胖异化成了一个凶狼而暴躁的男子。
城市工业文明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古老道德的崩溃和人文精神的腐化堕落,导致了人性的异化与蜕变。对此,黄胖是没有丝毫应对能力的,他显然与已经发生了巨大改变的客观世界脱节。弗洛姆认为,“人性异化主要是人作为与客体相分离的主体被动地体验世界和他自身”。在民族的政治大动荡面前,小农经济逐步瓦解。但小农经济下底层农民固有的脆弱、封闭心理却一直在影响着黄胖的生活和行为。因此,当他面对这不佳的境况时,第一想到的就是通过吸烟喝酒来麻痹自己。可麻痹自我对问题的解决起不了任何帮助作用,反而会加深其生存困境。黄胖的人性也就是在巨大的生存困境面前发生异化,最直接的体现就是道德的崩溃。
此外,弗洛姆还提出了劳动过程的异化是造成人性异化的最主要的方面的观点。他认为马克思对于资本主义的主要的批评“不在于资本主义的财富的分配不公正,而在于资本主义使劳动堕落为被迫的、异化的、无意义的劳动,因而使人变成‘残废的怪物’”。二三十年代,列强入侵,资本主义经济的运作对中国小农经济形成了巨大的冲击。作为下层农民,黄胖无法适应新经济的操作运转。这一时期的经济充满着压迫和侵略,因此不论黄胖怎么努力,都不能摆脱负债累累的境地。长此以往,人们慢慢了丧失劳动热情。无法在劳动中创造自身价值的底层农民,只能成为“残忍的废物”,这也是加剧黄胖人格的异化的重要原因。在生存的持续压迫下,一部分人冲破道德的底线从“残忍的废物”脱逃,走向了人性异化的道路,成为不合理社会的又一吃人者。
当然,这跟他们本身的所处的阶层地位也有关系。黄胖作为一个地道的农民,首先,他所生活的环境是在中国封建社会延续了几千年的小农经济。小农经济下,人们对老子的唯心论命题“足不出户,知天下;目不窥牖,知天道”产生了普遍的认同感。在中国传统社会,对于这种极具封闭性的小农经济来说,最大的挑战就是天灾和战乱。面对天灾和战乱,人们姑且有逃亡的勇气和希望。但二三十年代的这次经济危机,却让人们无处可逃。因为它给穷苦底层农民带来的不仅仅是身体上的折磨,还有心理上的巨大压迫感。
二三十年代的金融枯竭和高利贷危机给农民带来借贷无门的痛苦,在当时的农村,负债成为了非常普遍的现象。难以还清的高利贷严重挫伤了人们生产生活的积极性,为了生存,人们每天处于极度紧张的状态。整天处于极度紧张状态下的的人们在持续的压迫下神经极易走向极端――过度敏感或麻木。在教育极不发达的旧社会,农民基本上都是文盲,没有丝毫文化基底的他们在面对外界社会的大动荡时无法像知识分子一样可以从通过学习,从书本中汲取能量,从而在新社会进行人格转化。面对外界环境的剧烈变化,乡村的沉寂加剧的是男性农民人格的不断矮化,男性人格的矮化暗示传统农民文化性格的全面萎缩。在断裂的社会形态中,封闭环境下的无序状态使得乡土生活与伦理结构迅速地走向崩溃,这都加剧了普通农民性格的扭曲化。
20世纪是人类历史上科学技术最发达的世纪,科学技术的冲击和在不成熟国度里的异化,使人类丧失自然主人和人类主体化的地位。它所导致的现代性的罪恶,不是古代或近代的杀君,而是杀民,是把更多的人推向绝境。面对社会环境的剧烈变化,黄胖也在生存绝境中一步步走向人性破产。当在中国流行了几千年的天道酬勤的苦干精神在现实环境中得不到任何证明时,人们开始转而对自己产生怀疑,人性也在这份持续的敏感中慢慢堕落。当危机开始侵袭黄胖的生存时,其人性也开始在生存面前进行恶性抗争并最终走上了典妻的道路。“再也没有办法了。这样下去,连小锅也都卖去了。我想,还是从你底身上设法罢。”之所以会走到典妻这一步,跟前文提到的小农经济也有很大关系。小农经济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生产,整体上处在一个非常封闭的环境。一旦破产,整个家庭也就随之毁灭,政府基本上不会提供任何帮助。因此,当新一轮的经济危机再次袭来时,处在小农经济中的黄胖还是只能在小家庭为单位里挣扎,依靠自身的力量去应对,而王胖在一无所有的情况下走向了典妻道路。但“春宝娘”的典出严重伤害到了黄胖的尊严,所以当她再一次回归时才会又一次被嫌弃和嘲讽。这虽然是一种典型的男权主义的表现,但实际上我们也可以看出这是黄胖在自身人性畸形后对于自我尊严的一种病态维护。
人性扭曲异化后,人与人之间往往会产生严格的等级界线,人与人之间的隔绝也加剧了人性的冷漠,使人失去了相爱和友善的能力,其结果便是导致道德上的虚无主义。
【参考文献】
[1]张之沧《论人性的异化和社会的开放》,东南大学学报,第2卷第一期。2000年2月。
[2]孙艳秋《中母亲的奴隶性及其根源分析》,商丘师范学院学报,第26卷第11期,2010年11月。
[3]俞晓霞《人的异化与复归――弗洛姆解读》,哲学百家,2011年第11期。
[4]徐红妍《人性・原始生命力・民间――论沈从文与莫言创作中的三种取向》,2005年4月。
[5]陈继东《沉寂乡土的痛――从两性生存的悲剧意识解读 》,现代文学,2007年第1期。
[关键词]孝文化;弘扬;促进
探讨孝文化的当代价值,就要说明孝文化的内涵,讨论中国孝文化的内涵,必须从儒家对孝文化的解读开始。在殷商时期的甲骨文中就有“孝”字,可见在夏商周时期孝文化已经有了开端。但三代时期缺少对孝文化内涵的讨论,而三代之后,儒家是促使孝文化成形的中坚力量,孔子及其门徒对孝文化的概括解释对中国孝文化的传播发展有着影响的深远。在儒家的经典著作中,《孝经》是对孝文化最系统的论述,从中可以了解到儒家孝文化的基本内涵。
一、孝文化的内涵
《孝经》开宗明义的讲道:孝是道德的根本,是教化育人的出发点。在《论语》中有子提到,仁的根本是孝悌。子张问怎么理解仁,孔子说能做到“恭、宽、信、敏、惠”这五种行为就是仁。可见在儒家的理论中,孝是仁的根本,孝是五行的根本,通过这一逻辑的关系推理,儒家把孝文化就定义为做人的基本行为,有着人之为人的性质,这就是儒家孝文化的基本内涵。
《孝经》除了对孝的内涵作了说明,还对其内容也有详细的讲解。首先概括地说孝有三个层次:孝是从侍奉双亲开始的,然后要以同样的德行侍奉君主,最终是为自己修身立德。从中我们可以看出,善事父母和忠事君主是最主要的内容。之后《孝经》中进步一详细论述社会各个阶层应该如何行孝,如何处理与父母和君王的关系,以及丧葬礼仪等一系列问题,最终形成了一套完整的孝文化系统。
孝文化中之所以以“善事父母”和“忠事君王”为主要内容,是由当时的经济基础所决定的并且受到上层建筑的影响。孝文化的经济基础是小农经济,小农经济以家庭为基本的劳动单位,所以稳定的家庭关系是至关重要的。除了家庭的稳定,农事劳作还要求家庭要有连续性和延续性,这种需求在儒家的孝文化中就有所反应,如孔子说过的:父亲去世以后,能在三年内依旧坚守父亲的德行就是孝顺。儒家的孝文化符合小农经济的需求,用理论中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的辩证关系来看,正是小农经济的基础上孕育出孝文化,同时孝文化又促进了小农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这种辩证关系不但体现在孝文化与小农经济上,也体现在孝文化与封建制度上。首先,封建统治阶级十分重视孝文化的传播,这点从《孝经》在秦以后的发展中可以体现出来。汉代除了在学术上独尊儒术,在政治制度上还施行孝廉制度,《孝经》不但是入学教材,还是考试科目,可谓处处都体现了以孝治国。在唐代,唐高宗曾经诏令《孝经》为上经;唐玄宗除了给《孝经》做注,还亲书《孝经》并刻于石,此石至今仍在西安的碑林之中。宋代的宋高宗亲自书写《孝经》赐予臣子,金、元、明三代统治阶级也积极倡导《孝经》的学习,清代的顺治皇帝亲自给《孝经》解注。封建统治阶级如此注重孝文化的传播,正是孝文化能促使家庭稳定,家庭稳定在家国一体的封建社会就意味着封建统治的稳定,而且孝文化中“忠事君主”是一项重要内容,这是符合封建统治阶级需求的。其次,儒家的孝文化解释了封建统治者的权力起源。《孝经》首先提到孝是天经地义的行为,是每个人的基本行为,然后又“移孝作忠”,就把君权解释成父权的衍生,由此父权和君权都成了天经地义的产物。综上所述,正是由于孝文化与经济基础、上层建筑之间的辩证关系,才使得孝文化能在中国的历史上源远流长,成为融入我们民族血液的文化。
二、对孝文化的批判与继承
随着封建制度的固化,孝文化逐渐沦为了统治阶级的工具,也逐渐走向愚昧化。例如元代的《二十四孝》中有“郭巨埋儿”的故事,郭巨为了能赡养母亲,竞要杀死自己的儿子。这种违背人伦的事情都能以孝子之名作为让人们学习的榜样,如此之孝不可谓不愚。除了孝文化中的“善事父母”愚昧化,“忠事君主”更是被不断地强化。俗语中有“君教臣死,臣不的不死;父教子亡,子不得不亡。”这种愚忠愚孝展示了封建统治阶级对绝对权力的追求,为此不惜完全曲解儒家孝文化中的内容。在《韩诗外传》卷八中有这样一则故事,曾子犯了错误,其父用棍子责打他,结果把曾子打昏在地。曾子自认为这么做是符合孝道的,但孔子对曾子的行为并不赞许。在《孝经》中也开宗明义的讲道:我们的身体是父母给予的,不能轻易遭到伤害,这是孝行为的基本要求。可见儒家的孝文化是很重视生命的,并不是封建统治阶级宣传的生死皆由君权、父权决定,对于孝文化中这些被封建化、愚昧化的内容我们要理性批判,同时去继承和弘扬孝文化中优秀的部分。
关于孝文化中应被弘扬的内容,结合我们当下的时代背景可以总结为以下几点。
(一)自珍自爱。孝文化中,除了刚才提到的身体发肤受之父母,孝子要珍爱自己的生命以外,《礼记》中还提到:正真的孝子是不做危险的事情,不做危险的动作,不做辱没父母名誉的事情。可见孝文化中,自珍自爱是孝子的应具备的基本品格,懂得珍爱自己的人才会考虑父母的感受,才能为了父母做到谨言慎行。
(二)孝敬父母。孝文化中赡养父母是最基础的内容,怎样赡养才符合孝的标准,孔子在《论语》中给出答案。《论语》中有四段相连的话,分别是孟懿子、孟武伯、子游、子夏四人问孔子什么是“孝”,从表面看孔子给出了四种回答,但四种回答有一个共同的理念是尊敬父母更重要。物质上的满足不是孝的全部,还要从内心中孝敬父母,给父母以精神上的满足,才是符合孝的标准。
(三)忠诚友善。从前文的论述中,我们已经了解到孝文化中孝与忠是紧密联系的,尽管儒家的孝文化试图通过“移孝于忠”来混淆二者,但我们应该看清它们的本质区别:孝是以血缘为基础的社会关系始于原始社会,忠则随着社会关系的复杂为了维护社会稳定而产生的社会观念。在当下弘扬孝文化,可以把“忠”单独于孝文化之外,封建社会的孝文化中,“忠”多是为了维护统治者与被统治者之间的关系,内容上自然是忠君多一些,结合我们现在的时代背景,“忠”应以忠诚、忠信等为内容。
三、孝文化的价值
中国的孝文化与小农经济有着辩证的关系,如今中国的小农经济早已瓦解,市场经济处在主导地位,平等、自由已经成为普遍的价值观,此时我们弘扬孝文化的价值可以从个人、家庭、社会三个层面来讨论。
(一)为人之本。在儒家的孝文化中,孝行是其他行为的根本,是其他美好品德的基础,在当代依旧强调它的根本地位是出于两点原因。首先孝文化是感恩的文化。父母养育我们成人,我们赡养父母晚年,这不仅仅是老与幼作为人最脆弱的两个阶段都需要他人照顾,它反映出来的感恩的思想是有现实意义的。俗语中:“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是对利益社会最好的刻画,在市场经济的主导下,趋利之风有增无减,甚至出现了拜金主义、金钱至上等扭曲的价值观,单纯的情谊往来只发生在很小的范围。我们倡导孝文化,是从血缘之情中传达的感恩思想,来遏制社会上的拜金风潮。其次,强调孝行为的根本性是加强其道德上的约束力。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中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道德作为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强化道德的约束力对于建设法治社会是至关重要的。
(二)家庭和谐。从家庭层面讨论孝文化的价值也是从两个角度出发的。首先,孝文化主张“孝之以礼”。这里礼指的是不但在物质上满足父母,也要在精神上使父母得到满足。在市场经济的主导下,经济发展需要自由的劳动力,导致空巢老人的问题早已被社会所关注,中央电视台专门制作公益广告来呼吁大家关爱空巢老人。我们弘扬孝文化就是呼吁人们不但要关心父母的物质需求,还重视对父母的精神关怀。其次,孝文化中体现了平等的价值观。孝文化倡导的长幼秩序与平等的价值观如果冲突,那么弘扬孝文化就可能导致家庭中出现冲突的价值观,孝文化也就难以保障家庭和谐。但是长幼有序与平等是不冲突的,孝文化的长幼有序一方面是孝敬父母,另一方面是父母与子女的地位平等。从《孝经》谏诤章的论述可以体现这一点,曾子问:做儿子的听父亲的话,是不是就符合孝的要求了。孔子回答做父亲的有敢于仗义执言的儿子,才不会做不仁不义的事情,只知道听话不是孝子应该做的。可见孝文化中主张孝敬父母,但又反对唯命是从的愚孝,因此孝文化并不与时下的价值观相冲突,长幼有序的家庭秩序对于家庭的和谐是有促进意义的。
(三)社会发展。孝文化的第三个层次是有助于社会的发展,孝文化之所以能促进社会的发展,离不开它在个人和家庭中发挥的价值。首先,家庭是社会的基本单位,家庭和谐是社会环境稳定的基础,稳定的社会环境又是社会发展的前提。其次,孝文化构建的道德约束力对于社会秩序的稳定也有促进作用,道德尽管不具有法律的强制性,但强制力具有以暴制暴的特点,而道德上的约束力则是促使人自我约束,相比较孝文化形成的道德约束力更人性化。最后,弘扬孝文化有助于构建家庭养老。我国已经面临严峻的人口老龄化问题,根据国家统计局的资料显示,2014年我国年龄在六十周岁及以上的人口数量占总人口数的25.6%。如此庞大的养老问题,如果仅仅依靠国家养老,会减缓国家经济的发展速度,我们倡导孝文化,构建多元化的养老模式来应对养老问题。
【摘 要 题】农村改革与发展
【关 键 词】小农经济/公共产品供给/二元结构
【 正 文】
一、土地制度和小农经济:“二元均衡”经济结构的形成和变动趋势
西方制度经济理论指出,不同的产权安排会导致不同的制度绩效。因此,以制度经济学理论分析中国传统农业社会中农业经济效率时,必须考察特定的产权安排背景。事实上,在经营方式和效率等方面,中国传统农业所体现出来的特点,与其特有的土地产权制度有着极强的相关性。
中国传统农业社会里,在土地私有和自由买卖合法的制度安排下,土地的兼并成为一种不可抑制和逆转的必然趋势。兼并者为了从土地资源中获取更多的地租收益,有最大限度扩大土地规模的激励。在一定的技术生产条件下,他会选择能够最大化其地租收益的人地结合比例,这与资本主义中企业家行为选择存在着相似之处,就是以最佳的规模来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目标。大土地所有者会根据土地占有的多少,规模的大小(假定技术条件是一定的),来决定租佃或雇佣劳动者的多寡,吸纳或渗出农业劳动者,产生如傅筑夫将中国的土地兼并与英国的圈地运动比较研究后指出的,土地私有和兼并造就了大量的农业无产者,使中国的租佃关系中土地所有者一方能够对租税进行极端索取,对农民残酷剥削,农民只有以此作为交换才能与土地相结合,从而“在形式上也形成了像鸟一样无拘无束的无产者”。[1]
这些农业无产者失去生产资料又不能全部被大土地所有者吸纳,就产生了极大的生存危机。由于当时生产力发展的限制,城市工商业不够发达,农业中产生的相对过剩人口没有渠道渗出,游离在生产领域边缘,成为社会动荡的根源和威胁统治者生存的一个群体。因此,国家就必须担负起安置流民的责任。而最重要的方法之一,就是将国有土地平均分割,给无地农民经营。这就是均田制,中国传统农业社会中一种最有代表性和典型性意义的土地制度安排。国家将国有土地平均分配给他的编户齐民,一方面是为了保证稳定可靠和最大限度的租税来源,另一方面也是出于对政局稳定和国家安全方面的考虑。当国家使土地承担起这种农业失业人口“蓄水池”的功能时,对于人地结合的比例是否为一定技术前提下的最佳规模,可能考虑的就会比大土地所有者欠缺得多。
马克思在论述这种小农经济时说:这种生产方式是以土地及其他生产的分散为前提的,它既排斥生产资料的积聚,也排斥协作,排斥同一生产过程内部的分工,排斥社会对自然的统治和支配,排斥社会生产力的自由发展。它只同生产和社会的狭隘的自然产生的界限相容。[2]小块土地所有制按其性质来说就排斥社会劳动生产力的发展、劳动的社会形式、资本的社会积聚、大规模的畜牧和科学不断扩大的应用。[3]据此,长期在我国史学界就有观点认为,这是我国传统农业社会经济长期停滞不前、不能发展的根源,甚至造成了对现代化进程的阻碍。
近年来开始出现其他角度的分析,认为这样的经营特点造成了高效的农业,对传统农业社会的经济繁荣作出了贡献。赵冈就认为家庭农场是农业生产较合适的经营方式。一来是农业生产所要求的最佳规模不大,二来因农业生产的特性决定的:首先,农业生产工作的监督很难,因此监督费用会比其他产业部门高很多。其次,农业生产周期长,农业耕作的各个环节工作质量无法按规定的标准来逐一检查,各环节步骤质量的好坏,只能从最后收成的好坏多寡体现。这样一来,家庭农场因依靠家庭成员而具有可靠的激励机制,比大规模农业生产要有较大的优势。这种以家庭为经营单位的耕作方式,是在井田制私田经营中,以及土地私有后自发形成的经营方式。国家在为了安置个体家庭分配土地给无地农民的均田制度中,沿袭了这种经营方式。对于大土地所有者,多采用租佃制方式将土地租给佃农,尤其是土地规模大时,也同样体现出大土地所有和小土地家庭经营的特点来。虽然在后期土地经营中出现了雇佣制,但是根据考证对于租佃制或雇佣制的选择中,雇佣制的替代与土地所有者性质与其土地规模大小虽有一定的相关性,更重要的却是来源于农业生产技术水平的提高。
傅筑夫认为在中国,土地兼并导致的土地所有权的集中,伴随的是经营规模的不断缩小,经营方式的更加分散。有经济学家称之为中国农业经营的“过密化”。这种特色的小农经济在中国历史上能长期占据主导地位,是依靠国家的支持实现的,这种支持一方面体现在国家通过政策(如均田、摧抑兼并等)稳定保持土地产权结构和经营方式上,另一方面,在农业领域中国家主动承担起了具有公共产品性质的技术创新和推广、水利设施建设等方面的职能,也成为小农经济在中国历史上长期兴旺发达的重要原因。
二、公共物品的供给与小农经济的保障
1.传统农业中的技术创新和信息传播
前文论及土地私有和自由买卖的合法化对农业产生的影响,首先是产生出大量的与土地相脱离的“自由人”。这些人的存在会对政权的稳定带来严重的威胁,更重要的是,当时的农业生产水平,也还难以提供如此多的剩余产品养活过剩人口。因此,一方面为了保证国家政权的稳定安全,“授田与民”来达到“人得耕种,不得买卖,以赡贫弱”的目的,另一方面为了能从产出中提取更多的租税收入,统治者对于能够提高授田农户劳动生产率和农业产量的技术创新和推广十分重视。为此,各朝统治者都不遗余力地鼓励推广使用先进的农业技术和新的工具,通过提高土地单位面积的产量来增加总的产量。在土地授民的基础上,推广农业技术和指导农业生产成为了历朝历代统治者责无旁贷的职能。
反观中国农业社会经济史,农业技术的发明、使用和推广都深深打上了国家行为的烙印。早在汉武帝的时候,就曾在全国范围内由政府倡导新技术和新工具的采用,大力推广犁耕和新的耕作方法(代田制和区田制),是中国历史上首次由政府出面在全国推动农业生产方法的转变,从而在短期内普及了新的技术,并迅速提高了农业产量,使中国农业生产就此走上精耕细作的道路。
国家以完备的层级官僚体制为依托,承担起技术创新和推广的主要责任,在客观上部分地替代了市场形成的自发力量。以至于有些学者认为,中国封建地主政权虽然不是由于管理水利灌溉而出现的东方专制国家,但在实行重农政策,保护小农经济时,却类似地采取了一系列直接促进农业生产的措施。在国家干预下的几次重要的农业耕作工具的发展推广使用,先进的耕作方法传播普及速度之快,范围之广,足以证明这种方式对于市场自发形成的传播机制有很好的替代性。
同以上分析相映证的是,在我国传统农业技术创新和传播中,最活跃的行为主体是统治者在各区域中对农业生产负责的人,某些朝代称之为农官。据史料记载,很多当时先进的生产工具、耕作技术的创新也多是来源于他们的聪明才智。他们集农业生产者、技术使用者和租税收入执行者于一身,既有农业生产的实践经验,又兼有国家赋予的提高生产率的职责,是当时最具有创新动力和创新能力,以及传播动力和传播能力的行为主体。固然有提高国家收入的意图,但这种模式对于传统农业社会的经济增长有很高的贡献率。这也可以看作是国家为了换取收入而向在国有土地上劳动者提供的一种服务。
随着国家经济控制权力被削弱和侵蚀,均田制度的逐步瓦解,这种技术创新和传播的信息体系也因之解体了。因此在中国传统农业社会后期,农业生产技术方面再没有发生什么重大的突破,更多地是对原有技术体系的细化和完善。相较于国家主导型的技术创新和推广机制而言,这一阶段农业生产效率和产值的提高,更多地体现了市场化导向的特征。
2.基本农田水利设施的供给
小农经济细微的生产组织和广泛的地理分布不仅带来了农业生产上技术变革的麻烦,而且使得“公共物品”——水利工程灌溉设施及运输仓储等方面产生了先天供给不足的缺陷。对于自然条件不稳定、不平衡的农业大国,为了提高农业生产水平、保障稳定的农业产出和防止因天灾引起的农业波动,统治者以其所获取的租金中的一部分用于向社会提供必须的服务。这类服务的特征是必须有庞大的资金支持,有序的协作、计划和组织,复杂的技术和相应的大规模的劳动投入,这是国家机器所拥有和擅长的能力,可以凭借整个国家掌握的资源和权力作为支撑。
固然小农个体都可以意识到这类物品的供给对其再生产的重要性,但由其能力和性质决定,组织一个系统工程所需要的交易成本(组织费用、谈判、磨擦等等)足以破灭任何一个自发的小农组织下的雄心壮志。因此在初期,这类物品的供给是完全依赖国家意志来实现的。尤其是在各朝发展农业的初期,中央集权的力量最为强大时,往往伴随着大规模、大投资的水利系统工程的进行。从汉武帝至三国期间,各政权都曾普遍兴修水利。这有助于我们观测国家在对经济资源控制力比较,对其“编户齐民”的授田者的经济效率既承担后果(获取所有权收益租金与税收)又负有责任(经济增长和社会安定)时,大型的水利工程、灌溉设施等有稳定、周期性和地域性增长的现象。
由于水利工程的供给是以大规模、大系统、大协作、大投入的方式组织起来的,这样的国家供给部分替代了农户个体可能需要的投入。对于经济能力弱小、缺乏应对危机和风险能力的小型家庭农场,提供了较高层次的生产保障,使他们比较容易在现实复杂多变的自然环境下生存。这样小规模、家庭经营、简单协作、小投入的生产方式与大规模、系统组织、高度分工协作、大投入的公共物品的供给相配合,宏观上减弱并消解了可能因缺乏此类供给而带来的农业生产风险和经济波动,提高了农业整体产出效率和生产水平;微观上为小型家庭农业的存在和延续提供了必要的保障,防止了小农阶层的迅速分化,使小规模的家庭农场在兼并和自由买卖的威胁下,有可能维持最低限度的再生产,降低了自耕农阶层瓦解的可能性。
一方面是国家机器上精密先进极具现代生产经营特点的系统工程,另一方面是大量分散细小的家庭农耕方式的简单生产单位;不同于刘易斯二元经济中两部门的划分和两者间存在的巨大势差和隔离,他们都统一在中央集权的农业经济体系中。这两个规模、形式全然相反的二元结合在一起,创造了中国传统农业社会农业生产的高效率,维护了农业经济的稳定性。
与技术扩散的特征相类似,我们可看到随着国家所有的土地的削减,国家“授田于民”的能力丧失,以及由此产生的财政收入的锐减,在传统农业社会后期(宋后),由政府规划实施的大型的农田水利设施寥寥无几。后期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主要致力于既有水利设施的修复与改善。这一时期可数的较大规模的工程多是在天灾人祸的背景下被动实施的,而且往往因为对人力、物力和正常耕作的妨碍而受到相关利益阶层、豪强贵族的阻挠,最终半途而废。对原有水利设施的修修补补就成为这一阶段水利建设的主流。
其次,中小型水利工程的兴起和水利环境的破坏相伴。中小型水利工程的兴起与国家权力向地方权力,主要是人口、土地和财力资源各方面的转移和分化直接相关。同国家追求的经济目标相似,地方政府和地方豪强对地方农业经济发展的责任和自身利益极其关注,使区域性、小范围的水利设施建设既成为必要又成为可能。但与此同时,由于私有权(大土地私有和小土地私有)的强化和国家控制力的减弱,使土地利用方面的短期行为大量滋生。太湖流域就曾因豪强任意兼并和圈围,个体农民自筑腾岸止水旱,使得大圩田被分割为零乱的小圩,使塘埔圩田系统始终未得到有效的改变。
这种由于缺乏统一规划、混乱无序导致的农业基础设施的破坏,用现代经济学观点可以解释为“个体理性导致的集体非理性”以及“公共物品提供中的市场失灵”。徐浩在解释为何中国华北农业由先进变为落后,在清代农业劳动生产率呈现出停滞和下降趋势时,认为农田水利失修是最根本的原因。农田水利失修造成水旱灾害,使农民生命财产被破坏,是对农村宏观经济运行的周期性打击,即使在一般年景也使农业水平下降,粮食单位产量普遍偏低。“河防不善,庐舍难保,水利未兴,耕凿何赖,试观历年以来土地之肥瘠,烟村之多寡,以及小民之贫富,大半均由河防水利之所致,合境大利大害无过于此。”[4 ]但我们也不能小视在这一过程里中心工程中私人投资兴起的意义,这是当国家财力有限却又需要提供必需的公共物品时,逐渐发展出的一种公私合作的权宜之计。它以给予合作投资个体某种优惠政策为前提,同时投资个体往往也是当地土地所有大户,当这种合作触犯到其自身利益时,工程往往就会半途而废。
由于国家势力的变动和土地所有权结构的变动,这种“二元均衡”在中后期尤其是均田、屯田逐渐缩小的趋势下,逐步失去了存在的基础。随着这种小农经济中个体农业经营和国家保障的“二元结构”逐步退出历史舞台,体现并加剧了传统农业经济及其经营模式的逐步分化衰落,直至被现代农业技术和生产方式所替代。
参考文献
[1]傅筑夫.中国古代经济史概论[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1。
[2]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
[3]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
关键词:小农家庭 金融制度 渐进性轨迹
在金融与经济的基本关系问题上,首先表现为经济发展对金融起决定性作用,金融是依附于商品经济的一种产业,是在商品经济的发展过程中产生并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而发展的;商品经济的不同发展阶段决定着同期的金融状况,金融只有为经济发展服务并与之紧密结合,其发展才有坚实的基础和持久的动力。因此,探讨我国农村金融制度的改革轨迹,必须深入剖析我国农村经济演进的属性、特点及规律。而研究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规律及属性,应以该领域成熟的理论如社会学家、经济学家和著名学者林毅夫、温铁军、费正清、张杰等的研究成果和国外经济学家如贝克尔的理论等作为研究的指导。
由于我国的社会单元是家庭而不是个人,因此家庭才是当地政权生活中负责任的成分。因此,对我国小农家庭的研究就成为分析农村金融制度改革的一个基础性因素,换句话说,不了解和掌握我国农村家庭的属性和特点,就不可能深刻理解农村借贷制度变化的根源。改革开放以后,我国农村家庭可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落后地区的农村农户,特别是中西部经济落后省份的农户;另一种是东南沿海经济较发达地区、已实现了城镇化与工业化的村镇农户。本文以前者为研究对象。
农村家庭的生存经济特征与农贷格局的形成
我国农村问题有其特殊性,现有的主流理论无法予以整体解释。几百年以来,我国农村社会长期维持着小农格局,农户的普遍心态是保持温饱无忧,大都倾向于自给自足,当家庭预算出现赤字时,首先想到的就是赚取非农收入即佣工收入,其次是谋求熟人借贷,最后是国家对小农家庭提供的信贷支持。国家其所以要为农户提供信贷支持,是因为国家政权与农村社会都依赖于增长缓慢的农业剩余,农民以这种剩余为生存基础,国家靠这种剩余而运作,国家政权攫取与小农生存之间维持着脆弱的均衡关系。
当农村人口不断增加,对剩余依赖程度不断提高,或国家政权的周期性扩张对农村剩余攫取压力不断上升以后,一旦遭遇天灾人祸,这种均衡关系的脆弱性就会显现,此时,维持小农温饱无忧的生存状态,以防崩断国家与小农之间的微弱均衡关系,这正是国家农贷体系建立的主要原因之一。这也是自西周以来,数千年间国家农贷体系周期性废止与重立但其性质与格局却没有多大改变的主要原因。可以推断,小农家庭追求以生存与安全为目标而不是产出最大化,这种生存经济决定了大部分农贷只能由熟人或国家来提供,一般的金融制度安排是无所作为的。
农贷供求结构的特征与农贷供给渠道的决定
我国农贷需求的非生产性特征
我国家庭自古以来就崇尚宗族和崇拜祖先,维护小农家庭稳定性的成本绝大多数体现为对祠堂的修缮以及婚礼丧俗费用的支出。今天的我国农村因婚丧支出而告贷的家庭不在少数。改革以来的情况同样表明,即便是致富了的农民,也把大量资金用于购置修缮房屋、修建祠堂以及其他宗教建筑,而不是投资生产。对于许多农民而言,收入增加以后,大多倾向于寻求炫耀性消费(一般为非生产性支出),以便引起乡村和家族中其他农户的羡慕,这种炫耀性消费在农村的普遍流行说明了中国的农村经济尚处幼稚或不成熟时期,与之相适应的农贷制度也必然是初级的和不成熟的。这同市场经济与现代金融制度是不相关的,因为后者崇尚效率与节约(成本最低)。我国小农家庭资金需求的非生产性特征决定了农村信贷的互、友情性和高利贷性质,民间的高利贷多半不是以改良生产条件或以保障良好的生产过程为目的。这种农贷资金是不可能通过正规或商业性金融来满足的。
我国农贷供给结构的特征
改革开放以来,农村正式与非正式的信贷市场十分狭小。一方面,正式贷款被严格限制于生产用途,其期限与生产周期相近,这种生产性信贷供给约束无法满足农户的信贷需求;另一方面,非正式贷款几乎都用于突发、大额以及明显的特殊消费如丧葬婚嫁等,贷款提供者一般为亲朋好友,属于友情借贷,一般不计息,非正式贷款通常不增加农业贷款中的净流动资金。而正式农贷资金的缺口又不能由非正式信贷提供,这就是我国农村信贷市场上长期延续的供求结构,这种正式与非正式信贷市场的分割是我国农贷供求结构的最主要特征。由于友情借贷等非正式信贷占据了绝大部分农贷市场份额,又主要用于非生产性用途,因此,我国农贷市场长期以来是一种非生产性市场。
农村家庭收入等式
我国小农经济的收入等式是农业家庭收入加非农佣工收入,后者是前者不济时的产物和补充,且非农收入倾向于增加农业的流动资金,同时与农户的借贷倾向具有明显的替代效应,这种情形再一次证明,我国小农经济的性质和小农的行为特征决定了农户的金融缺口(生产性与非生产性资金需求)的弥补,只能依赖非正式借贷、非农收入的增加以及国家的正式借贷支持,如目前的农业发展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的信贷和政府的小额信贷,这些信贷相当于古代国家的赈贷,而商业性质的正式借贷在我国小农经济基础上不存在发展的条件。
农村商业化非正式信贷供给困难
同其他欠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农村的商业性非正式信贷交易不发达的原因之一是私人贷款者的地位在法律上一直没有确认,多数情况下被视为非法;另一原因是对大多数农户而言,缺乏可作为抵押贷款的财产,最主要的土地租约的转让还未得到官方认可。因此,我国农村经济的特点决定了不可能有私人性的农村金融的普遍出现,或者说我国的家庭经济支撑不起商业性的农业信贷。从理论上讲,与私人性农村信贷相适应的农业经营方式应当是经营性的,而不是生存性和安全性的家庭经营,因此,我国农户的信贷需求仍将长期遵循以下逻辑次序:在农业收入不足以维持生计时,首先寻求非农收入增添家庭流动资金,其次则是友情借贷和国家信贷支持,最后在迫不得已时求助于高利贷。而标准的商业性农贷对于我国的绝大部分农户而言则仍然是一种不可及的金融制度。
农村家庭的有效保险与农贷制度决定
在我国农村,由于不存在常规性的家庭外社会保障体系,家庭仍在很大程度上对其成员提供着保护,以抵御所面临的不确定性,这就意味着家庭仍然是一个相当有效的保险机构,因为家庭组织中的利他主义要多于其他组织。
对我国小农家庭而言,这种利他主义是维系其存在的一个重要因素。显然小农家庭的利他主义特征和西方现代经济制度的利己主义难以兼容,但我国现存小农家庭制度实际上是人们长期权衡了破与立的机会成本之后的一种理性选择,虽然个人主义与利己主义是现代经济制度的一种激励源泉,但他需要更多财富与收入的支持。可以推断:当小农家庭的财富与收入提高到一定水平时,人们之间相互依赖就会下降,小农家庭的保险功能也会随之消失。从这种意义上讲,如果能够确认农村的正常金融需求是以个人主义行为和利己主义动机为基础的话,那么政府需做的就是想方设法让农民积累财富和提高收入,让他们逐步具备提出正常金融需求、从而有能力利用现代农村金融制度的条件。而目前农村家庭的有效保险与低收入水平只能与传统的金融需求和信贷制度如官方借贷、友情借贷以及高利贷相伴随。
以上分析得出结论:我国农村现代金融制度的建立需要以农村小农家庭经营方式的转变及正常金融需求为基础。因此,当前我国小农家庭的生存经济性、缺乏产出最大化的市场经营性、农村经济增长的缓慢性和农地制度改革的困难性,决定了我国农村金融制度改革的渐进性变化轨迹,即在农户农业收入不足以维持生计时,农户会寻求非农收入、友情借贷和国家信贷支持,甚至在迫不得已时会求助于高利贷,只有农民收入的提高和积累更多的财富,标准的商业性农贷才具备产生的条件,才能谈得上正常的农村金融制度的确立问题,金融制度安排才有必要。因此,我国农村金融制度改革的道路慢长,不可能一步到位。从根本上看,我国农村金融制度的改革进程取决于中央政府解决“三农”问题的政策对农村经济的实际促进作用的发挥程度,最终取决于解决“三农”问题的政策制度实施的经济效果。
参考文献:
1.林毅夫.中国的农业信贷与农场绩效.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
2.张杰.中国金融制度的结构与变迁.山西经济出版社,1998
一、本单元简介及设计总体思路
本单元主要是介绍中国古代经济的基本结构和特点,在整个中国古代史中占据着非常重要的地位。中国的古代经济从时间上来看跨度非常大,历经三个不同的社会制度和几十个朝代,所包含的知识量非常巨大。而如此大的知识量在一个单元分为四课内容进行讲解,在时间上很紧张,教学任务相对来说比较艰巨。要想顺利实现教学目标,这就要求,一方面,教师在设计教学活动的过程中要善于抓住重点,重视对知识点的梳理和进行系统化的讲解,使得知识点能够化零为整;另一方面,教师要指导学生做好课前预习工作,指导学生积极利用自己之前学习过的知识以及身边的学习资源,做好充分的预习工作。
二、教学目标
(一)了解古代农业的主要耕作方式和土地制度,了解古代农业经济的基本特点;了解古代中国手工业发展的基本史实,认识和理解手工业发展的特点;了解古代商业发展概况,认识和理解古代商业发展的特点;了解“重农抑商”、“海禁”等政策的内容及其产生的影响,探究中国资本主义发展缓慢的原因
(二)引导学生进行规律性的总结,使得学生在总结归纳的过程中提升多方面的能力
(三)通过学习,让学生领会和感受到中国古达的农耕经济,并对今天的发展有所启示
三、教学重难点
(一)教学重点
1.中国古代各个时期农业、手工业、商业的发展概况
2.手工业经济、商业经济的基本特点
3.农业在整个中国古代经济中占据的主体经济形式的地位
(二)教学难点
中国古代的农业、手工业、商业在不同时期的地位、作用及相互关系。政治与经济之间的内在联系。
四、知识点梳理
(一)发达的古代农业
1.早前农业生产的出现
(1)起源阶段
中国是世界上最早的农业起源地之一,距今约一万年左右,耕作方式主要以刀耕火种为主要方法。
(2)商周时期的农业阶段
在农业工具方面以木制和石制的工具为主,如耒耜和石锄、石犁,出现了青铜制农具。这个时期的人们懂得了开沟排水,耕作技术大大提升。农作物种类变得更加丰富,人们逐渐开始了定居的生活。
(3)中国农业的独立发展时期
这个时期的农业发展自成体系,从而奠定了整个古代中国农业社会的基础。
2.精耕细作的传统农业
(1)农具上获得了很大的进步
(2)耕作技术有了很大的提升
(3)耕作制度发生变化
(4)开始修筑水利工程,学会使用灌溉工具
3.男耕女织的小农经济
(1)小农经济的特点
(2)小农经济的影响
(二)古代手工业的进步
1.素称发达的官营手工业
(1)冶金业
西周时期:青铜铸造是商周时代的主要的手工业部门,商代的青铜器多为大件的礼器,而西周的青铜器则偏重于生活用具。
春秋战国时期:创造了铸铁柔化技术,青铜铸造工艺出现了金银错新技术。
魏晋时期:北魏相州的军刀、百炼钢技术成熟、灌钢法发明。
唐朝时期:冶铸业普遍采用切削、抛光、焊接等工艺。
明朝中后期:以广东佛山为代表冶铁业生产规模扩大。
(2)纺织业
半坡氏族时期:产生了麻纺织业。
大汶口文化:丝织业获得了进步。
商周时期:斜纹提花织物、刺绣的出现。
魏晋时期:织造机构的设立,吴国的八辈之蚕、蜀锦的出现。
唐朝时期:丝麻织品遍布全国,丝织品种类繁多,并吸收了国外的一些纺织方法和图样风格。
明朝中后期:苏州出现了带有资本主义性质的丝织业手工工场。
(3)制瓷业
原始社会:半坡的彩陶、大汶口的黑陶和白陶。
商周时期:出现了原始瓷器。
魏晋时期:制瓷技术趋于成熟,以南方的青瓷、北方的白瓷为代表。
唐朝时期:唐三彩,为彩瓷的产生奠定了基础。
南宋元朝时期:“瓷都”江西景德镇的青白瓷闻名海内外。
2.艰难经营的民间手工业
春秋战国时期:民间手工业受到鼓励。
魏晋南北朝时期:遭遇摧残。
隋唐时期:得以恢复。
两宋时期:继续艰难发展。
元明时期:棉纺织品数量增多,民间手工业超过官营手工业。
明中后期:江南地区出现资本主义萌芽。
3.中国古代手工业享誉世界
(三)古代商业的发展
1.“重农抑商”下古代商业
“商人”的起源及其在各个时代的发展历程。
2.市的变迁和城市的发展
城市的形成和规模;不同朝代对城市的管理方式;各个时期的主要大城市。
3.官府控制下的对外贸易
各个时期的对外贸易概况;对外贸易的范围;著名的对外贸易港口。
(四)古代的经济政策
1.土地制度的演变
不同历史时期土地制度的演变概况及其对当时社会的影响。
2.“重农抑商”
重农抑商政策的概念、原因及影响。
3.“海禁”与“闭关锁国”
政策出现的原因、影响。
五、教学思路设计
由于本单元内容量较大,所需的教学资料众多,因此,在本单元,教师计划利用多媒体工具进行辅助教学,通过多媒体工具给学生在课堂上快速呈现课前搜集好的文字资料、视频资料、图片资料等,使得学生的注意力被充分地吸引过来,引起学生的学习兴趣。在讲课的过程中,对于一些基本的知识点,教师可以通过课堂提问的形式来进行教学活动。由于课前要求学生进行预习活动,因此,通过提问既可以检查学生的预习状况,又可以促进学生的思维活动,同时还可以节省课堂教学时间。由于有了多媒体工具的帮助和课前预习准备,课堂教学时间会显得比较宽松,这时候,教师可以选取一些适当的课题引导学生进行合作探究,以促进学生合作探究能力的发展和思维活动的进一步深化。
六、教学反思
本单元的内容量较大,且知识点较为松散,涉及的知识范围很大,如果单凭教师一人之力很难完成教学任务,因此,这课主要采取教师点拨,学生主体的方式进行教学活动。在教学过程中,充分发挥学生的学习主体作用,包括课前的预习、课中的合作探究、课后的总结等等。对于一些理论性较强的知识,教师可以进行适当的点拨,这样,学生更容易消化,而一些较为简单的内容则要求学生通过主动学习的手段来掌握。
讨论中国传统法律伦理化的表现,实际上就等于分析整个传统中国法律的内容,故而其表现是难以一一详述的。我们认为,除了上述两个重要的领域以外,主要的表现还有这几个方面:(1)在经济财产方面,传统法律遵循礼的要求去利求义。孔子在《论语·里仁》中说:“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法律既由“君子”所定,也主要由“君主”所行,所以,“小人”和“利”就不可能在法律中占有重要地位。这不仅表现在传统法律设置种种苛刻的条款来抑制工商业的发展,28还突出体现在一般法官在审理案件时,首要的问题是为了厚民俗,变民风,对于财产的保护是放在其次的。这种做法实际把财产变成了道德问题,把人与物的关系变成了人与人的关系。人们不能依法拥有或享有某物。而在于大家都应该遵从围绕伦常建立起来的一套伦理道德秩序。自然,这也就不会有什么“权利”,有的只是“义”了。中国古代法的全部特殊性都在这里。29在人们的社会地位和生活方面,传统法律依据儒家关于君子小人及贵贱上下的理论,极力维护等级特权制度。法律不仅赋予贵族和官僚以“议”、“请”、“减”、“赎”和“官当”的特权,而且还承认贵贱之间在婚姻、饮食、衣饰、房舍、舆马、丧葬、祭祀等生活方式上的区别,并规定不得逾越,违者要受到刑罚制裁。30 (3)在司法狱政方面,传统法律遵照儒家“刚柔相济”的原则,推行严惩与宽恕相结合的方针。就严惩而言,有残酷的法定刑讯逼供制度、株连制度、名籍制度,以及残忍的流放和死刑执行制度等;就宽恕而言,有怜老恤幼制度、大赦制度、越诉制度以及容隐制度和秋审与朝审制度等。当然,就总体而言,伦理化的传统法律,在司法和狱政方面以严惩为主宽恕为辅,这是不言而喻的。
三、中国传统法律伦理化的成因
社会科学研究中的一大难题是,人们所探索的对象与其他事物之间存在极其密切的复杂关系,而探索者是不可能把这种密切的复杂关系完全清晰以至原貌般地呈现在人们的面前的。这不仅由于事物本身的复杂是人们不可能完全认识清楚的,在很大程度上还因为受到了人类文字表述的限制。这种限制在探讨历史的因果关系中表现的更加突出。因此,在对待中国传统法律伦理化的成因问题上,我们必须预先说明两点:一是中国传统法律伦理化是极其复杂的各种因素(包括它自己在内)互为因果、共同作用的产物;二是我们既不能把每一项因素(成因)揭示出来,也不可能同时表述所揭示出的各项因素。
要揭示中国传统法律伦理化的成因,首先应该从它的起源说起。中国古代法最早是随着部族之间的征战而逐渐成长起来的。31这个过程实际上便是它不断地对同一血缘(同族)的认定和对不同血缘(异族)的否定的过程。无论是在这个过程的开始之初还是进行之中,抑或是这个过程的完结之时,血缘关系始终是当时法律区分敌我、确定罪与非罪的主要标志,这就意味着上古法律具有强烈的血缘性。此外,由于中国原始部族在转变为国家组织时,它的氏族血缘纽带没有断裂,固有的血缘关系没有解体,而是直接转化为新的宗法血缘关系,宗法血缘关系在春秋战国以后又转化为新的宗(家)族血缘关系。由此可以看到,古代中国的社会组织虽也经历了几次变化,但万变不离其宗,血缘纽带一直未受到根本的触动,这也正是中国古代法律愈超伦理化的秘密所在。如此,我们倘若将这一秘密和中国上古时期的社会组织与法的形成及其特性联系起来观察,便可发现中国古代法在其早期形成过程中所产生的那种强烈的与生俱来的血缘性,实在可以视为它日后走上伦理化道路的历史渊源。
历史的渊源仅仅意味着事物发展的可能去向,在上层建筑和意识形态领域内,要把事物的可能去向转变为必然去向,必须凭借巨大的物质力量,这种物质力量依习惯应称之为物质基础。那么,中国传统法律伦理化的物质基础是什么呢?要清楚地回答这个问题,必然要涉及中国传统法律的本位和伦理的载体。我们知道,中国传统法律一直以集团为本位,表现在西周以前是氏族(部族),西周时期是宗教,秦汉至清末是家族和建立在家族之上的国家。把这几个阶段贯串起来仔细观察,便可发现,除原始氏族外,无论是青铜时代的氏族、宗族还是封建时代的家族和国家,都以个体血缘家庭为核心,可以这样认为,离开了个体的血缘家庭,上述各种组织都是难以存在和发展的,所以,一言以蔽之,个体血缘家庭是中国传统法律集团本位的核心。不仅如此,在我们看来,个体血缘家庭还是传统伦理的社会载体。常识告诉我们,虽然传统中国是一个伦理社会,但一般意义上的社会决不可能成为实实在在的伦理载体,相反,首先由于存在着构成社会的大量伦理载体,尔后才使这个社会具有了伦理性。个体血缘家庭之所以成为传统伦理的社会载体,简单地说,这不仅因为它是传统中国最广泛最普遍最基础的社会单位,更具有决定意义的是,它的天然血缘性恰恰是传统伦理得以产生和发展的社会土壤。儒家经典著作《礼记·礼运》对此有十分明确的表述:“何谓人义?父慈、子孝、兄良、弟悌、夫义、妇听、长惠、幼顺、君仁、臣忠。十者谓之人义。”在儒家的思想里,伦理不过是有关人义的理论化和程序化,它的基本范围就是《礼运》所列的“十者”,这“十者”之中的前八者直接是个体血缘家庭里面的自然血缘关系,这种关系经儒家改造和发挥,形成了“父为子纲”和“夫为妻纲”的传统伦理;后二者是家庭自然血缘关系伦理化在国家和社会上的必然延伸与体现,概括为“君为臣纲”。显而易见,个体血缘家庭既是传统伦理滋生的原始母体又是传统伦理存在和发展的社会载体。
现在,问题开始明朗起来了。既然中国传统法律以个体血缘家庭为其集团本位的核心,而这个核心又是传统伦理的原始母体和社会载体,那么,中国传统法律以伦理为核心,具有伦理性,不也是顺理成章的吗!但问题还没有完全清楚。我们知道,个体血缘家庭不仅存在于传统的中国社会,也存在于中国以外的世界;它不仅存在于古代,也存在于近代和现代以至当代。然而为什么偏偏只有传统中国社会的个体血缘家庭成了传统儒家伦理的原始母体和社会载体以及成为法律单位的核心呢?关于这个问题,我们是这样理解的,传统中国社会的个体血缘家庭自身具有独特的宗法性,也即是传统伦理的原型形态,这是任何别的社会和时代的个体血缘家庭所不具有的,这意味着传统中国社会的个体血缘家庭自身具有特定的伦理属性。当然,这种属性不会是从天上掉下来的,也不可能是思想家凭空创造出来而附加给它的。根据我们的研究,传统中国个体血缘家庭的宗法性只能源于它所赖以存在的物质条件,这个物质条件就是宗法小农经济(生产方式)。众所周知,中国是一个具有发达的农业生产和农业文明的古国,这个特色最迟在夏朝时期就已有了明显的表现,32以后几千年,这个特色愈趋显著,达到了举世无双的境界,成为这一类型的经典范例。然而,传统中国的农业生产方式与西欧、印度以及俄罗斯等社会截然不同。西欧中世纪的农业生产方式主要是庄园制,33印度和俄罗斯主要是村社制,34而传统中国则主要表现为普遍的个体小农经营。35这种经营的好坏除了难以预测的天灾人祸以外,主要依靠生产的经验技术和劳力,这就决定了富有生产经验的长者(小农生产的经验一般是和年龄增长成正比的)和拥有体力的男子在生产中的重要地位,也自然形成了长辈对下辈、父亲对子女、丈夫对妻子的领导和指挥。这种在农业生产中形成的自然关系转移到家庭生活中又因天然血缘因素的强化而变得更加自然而然和稳固了。儒家把这种独特而又普遍存在中国社会的现象加以理论化和系统化,创造了源于现实而又高于现实的传统伦理。反转过来,已成为意识形态的伦理一旦和社会现实中孕育它的母体相结合,又会释放出新的能量,致使家庭内原有的那种血缘关系朝着神圣化、规范化和社会化的方向发展,最后构成为一种新型的家内关系,我们称之为宗法。这种宗法式的家庭关系时时和农业生产结合在一起,从而形成了特有的宗法小农经济。由此可见,传统中国社会个体血缘家庭的宗法性(或称之为特定的伦理性)是以宗法小农经济为物质基础的。
由于宗法小农经济是传统中国社会存在和运行的基础,这就决定了中国古代的统治者必须以宗法小农经济的存在形式“家”(宗法的个体血缘家庭)为着眼点来制定符合现实而又便于推行的法律制度的客观必然性。统治者在施政中该如何遵循这种必然性呢?《礼记·札运》教导他们说:
“故圣王修义之柄,礼之序,以治人情。故人情者,圣王之田也,修礼以耕之,陈义以种之,讲学以耨之,本仁以聚之,播乐以安之。”
作者将治国喻作农耕,对百姓施政犹如农夫耕田一般,修礼如耕作,陈义如下种,讲学如除去杂草,本于爱心以便天下之人近悦远来,播乐以使大家相安和睦,这纯粹是宗法小农的生产方式在政治法律上层建筑上的体现。事实上,统治者要完全做到这些还需要有一个对上述必然性的充分认识和不断实践的过程。从另一个角度来看,这个过程实际上就是中国传统法律伦理化的开始、进行和完成,也就是具有宗法性(特定的伦理性)的个体血缘家庭逐渐成为传统法律集团本位核心的过程。这个过程一旦完成,同时也就意味着中国传统法律从内容到精神都融解在伦理之中了,其表现即是本文第二部分所述的主要方面。
倘要继续深究,或许有人会提出这样的问题:中国传统法律的伦理化为什么持续如此之久而且渐趋强化?我们认为,由于传统中国至清末变革以前,生产力的工具标志主要是铁器。在人类的文明史上,与铁器相适应的生产方式或者说文明形态只能是农业性的。只有生产力出现了质的发展(例如蒸汽机代替手工铁器,电子代替蒸汽机等),生产方式和文明形态才会随之变迁。可惜的是这种情形在传统中国没有发生,这就从根本上决定了小农经济(生产方式)的长期存在。与之相关联的另一方面是,由于生产力的低下,便大大降低了人的征服自然(如开垦荒地和抗拒自然灾害等)的能力,为弥补这一缺陷,只有增加劳动人手,而劳动人手的增加又产生了人多地少(可耕地是有限的)的新矛盾。为解决这一矛盾,就必须精耕细织,36精耕细织的生产方式更需要生产经验和技术及家内团结,这势必又强化了家内宗法关系。被强化的宗法关系和实际生产两相结合,必然构成更加强固的宗法小农经济,所以,自宋代以还,传统中国的宗法小农经济(包括宗法制度)不是弱化了而是相反。37上述两种因素的互相作用,表现在政治法律制度上,必然是伦理化持续不断和渐趋强化。
从传统中国法律伦理化的理论和实践来看,除了战国及秦这一段动荡时期而外(实际上这也可理解为汉代法律伦理化正式来到之前的必要前奏),总体上显得比较顺利。自汉武帝经魏晋至隋唐,其进程基本上没有中断,更没有回复,保持着加速度前进的势头,宋代(元除外)以后,情形也大体相仿。依据我们的理解,这不仅仅是由于物质条件发挥了根本性的作用,还因为得到了政治权力的有力支持和社会大文化背景的强烈衬托。
所谓政治权力的支持,在这里最好理解为当政者利用行政权力来积极推进法律的伦理化。以此考之史实,我们不难发现,不论是汉武帝、魏明帝,还是晋武帝、隋文帝以及唐太宗,他们与秦始皇、汉高祖相比,在法律与伦理道德的关系上,虽然都没有也不可能忽视刑法的镇压职能,但显然他们更倾向于将刑法镇压的锋芒藏掩到温柔的伦理面纱之后,融霸道于王道之中。这种做法在中国古代的法律典籍中称作“德主刑辅”、“礼刑并用”。它是传统中国自汉以后二千年中占统治地位的立法思想。38《唐律疏议·名例》中说的“因政教而施用刑法”,与明太祖对群臣讲的“朕仿古为治,明礼以导民,定律以绳顽,刑著为令”39,都是这个意思。在这方面最典型的莫过于唐太宗。《新唐书·刑法志》记:
“(太宗)初即位,有劝以威刑隶天下者。魏征以为不可,因为上言王政本于仁恩,所以爰民厚俗之意。太宗欣然纳之,遂以宽仁治天下,而于刑法尤慎。”
当政者之所以如此行为,是因为儒家礼教的精神,特别是“君为臣纲”的戒条,符合传统中国的现实,有利于维护他们的统治。正如隋文帝所言:
“礼之为用,时义大矣。黄琮苍璧,降天地之神,粢盛性食,展宗庙之敬,正父子君臣之序,明婚姻丧纪之节。故道德仁义,非礼不成;安上治人,莫善于礼。”(《隋书·高祖纪下》)
有关政治支持的情况大略如此。现在让我们来看一看社会大文化背景的衬托问题。首先应该说明的是,中国传统法律本身也是传统文化的一部分,此处所说的社会大文化背景是指法律以外的一般伦理、哲学和文学艺术以及社会氛围。勿庸赘言,传统中国是一个伦理社会,特别是在理学兴起以后,上至国家的政治、经济、军事、外交和社会的哲学、文学、艺术,下至普通平民的衣食住行、处身立世和言谈喜恶,无不弥漫和浸透着伦理的色彩。诸如“刑有三千,罪莫大于不孝”,“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忠君报国,伦之纲常”,“五刑之中,十恶尤切”,“万恶为首”等等伦理教条,构成了一个穿透不了的社会氛围,规范和影响着人们对事物的评价,造成了一个看不见摸不着而又强劲无比的伦理化社会心理气候,这无疑为中国传统法律伦理化的顺利进行,创造了十分有利的社会环境。
社会中各种因素和关系的反应往往是连锁的,政治权力的支持和社会大文化背景的衬托,不仅加速了中国传统法律的伦理化进程,而且也促成了中国传统法律的非宗教化。尽管中国历史上也有过一段法律与宗教伦理不分的神权政治时期,甚至在汉代以后的封建法律中还有一些宗教性的因素,40但由于世俗政权的强大和它对儒家伦理所持的肯定态度以及儒家对道、佛之教的激烈排斥,从而使得道、佛之教对中国传统法律的影响极其有限,与具有强烈宗教性的印度、伊斯兰及欧洲中世纪法律形成鲜明的对比。
四、中国传统法律伦理化的评价(价值与缺陷)
从社会结构的观点来看,伦理化的中国传统法律显然是传统中国社会上层建筑总体系中非常合理和合适的一部分。合理意味着它是传统中国的政治(世俗政权的强大和它对儒家礼教所持的肯定态度)、经济(宗法小农经济)、文化(伦理文化)及历史地理环境(法律形成中的氏族血缘性)这些既定的特定条件在上层建筑法律领域内共同作用的必然结果;合适则意味着它符合和适应并推动着孕育它的那个社会的发展。具体地说,伦理化是传统中国法律的必然归宿,而当这种必然变为现实时,它便具有了适应并推进传统中国发展的一切条件。因为传统中国的历史反复证明了这样一个道理,“无德惟刑”或“无刑惟德”的治国方针必然要导致社会的不安与统治的失败。夏、商及秦的统治者都自称受命于天,但终因“罪人不孥”,“刑杀无度”而加速了灭亡的到来,41儒家学派的创始人孔孟之辈周游列国宣扬他们的“礼治”、“仁政”,但终因这个理论过于忽视刑的作用,因而显得迂阔而不切现实,迨未被用。42有鉴于这正反两方面的教训,以董仲舒为首的汉儒才提出了“德主刑辅”、“礼法并用”的政治法律理论,这个理论因切合传统中国的现实,而得以成功地贯彻实施。这里所说的“成功”,不仅仅是指传统法律伦理化的实现,更重要的是指伦理化的传统法律,通过将伦理性的社会、经济、家庭等各种关系的法律化(赋予这些关系以法律的确定性和强制性),实现了统治者对社会的有效控制,确保了社会秩序的稳定,并以此为传统中国的经济、政治、文学艺术的繁荣与发达,作出了贡献。这样说应该是毫不夸张的,18世纪以前中国文明在世界历史范围内能保持超群的发达状态,与伦理化的传统法律有着不可分割的内在联系,这不仅因为它本身就是这个文明的一部分,还因为它的法律特性,这个文明才得以更广泛地推行和更持久地流传。
此外,还有一点我们不能不注意到,传统中国的法律在摆脱它与原始性的宗教、巫术、习惯相混合的状态后,走上的是一条具有人文色彩的伦理之道,而不是与之相对立的宗教之途。诚然,若从现代的观念出发,中国传统伦理对人性的扼杀当是无可置疑的。43然而我们从历史的角度来看,纵然中国传统伦理有多少不是之处,但有一点是必须肯定的,即它是以世俗的人为中心的,这是它与宗教神学的根本分歧,也是它优于宗教神学的根本所在。中国传统伦理的最高理想是“仁政”的实现,所谓“仁政”,以中国古代思想家的意见,就是爱人的政治。44实现“仁政”最理想的途径,在儒家看来只能是“礼治”。45所以,伦理化的中国传统法律虽然没有也不可能真正平等地实行所谓的“仁政”。但在等级前提下的爱人精神还是有所体现的,因为礼蕴含着仁政的宗旨。诸如传统法律允许父子相互隐匿犯罪的“容隐”原则,对老弱病残妇幼者实行“怜恤”的规定,对死刑特别慎重的“会审”(秋审与朝审)制度等,剔除其封建专制性和等级压迫性,无不具有仁的因素。这难道不比那种以神为中心,忽视人,贬低人,实行野蛮神判的宗教化法律优越一些,更值得称道一些吗?!
毫无疑问,从文化形态学的观点来看,包括法律在内的所有传统中国的文化都是一种农业文明。在人类发展史上,农业文明是一种较原始的采集渔猎文明、奴隶制的青铜文明更为先进和发达的文明形态,但相对现代化的工业文明而言,它又是传统的、落后的。伦理化的中国传统法律不仅具有这种巨大的时代差距,而且还有强烈的反现代化性。我们认为,这是它最大的缺陷。
现代化的法律虽然也是在传统的基础上成长起来的,46但相对传统的法律而言,它至少具有非血缘性(以个人为本位)、民主性、平等性及科学性的特征。伦理化的中国传统法律在这几方面恰恰是与之相悖的。
⒈本文的第二、第三部分已经说明,伦理化的中国传统法律是以宗法性的个体血缘家庭为其集团本位的核心的,所以,直到清末,传统中国的法律仍然是以血缘团体的家和家族(家的扩大)为立法与司法的基点,个体的人则完全淹没在血缘团体之中。《大明律》和《大清律例》开篇首置“五服亲族图”实在是一个最好不过的例证,这在根本上是违反现代化法律的精神的。因为现代化对法律而言,意味着它借用工业文明的强力粉碎了旧的因农业生产方式而形成的人与人之间的传统关系,从法律上把个人从血缘团体中解放出来,并以个体的他(她)为其本位。由此可见,两者之间不啻有着霄壤之别。
2现代化的法律是在反封建和宗教专制的烈火中诞生的,这种历史背景锻就了它的民主特性,可以这样说,没有民主精神的法律就不是现代化的法律。中国古代法最早形成于部族之间的酷烈征战,很多法令就是部族首领的军事命令。诸如《康诰》、《多士》、《费誓》即是此类。这使它具有了与生俱来的专制性。后来的伦理化并未使这种专制性有任何缓和,而是使之变得更具有欺骗性。传统的儒家伦理以阴阳为其哲学基础,穿凿附会,将专制的君权、父权、夫权神圣化、神秘化。47最后使人上当而不觉骗,被杀而不知痛,仁义(礼教)与刑杀一剑两刃,融为一体,令人叹为观止。宋代大儒朱熹对此有极好的说明:
“教之不从。刑以督之。惩一人而天下知所劝戒,所谓辟以止辟。虽曰杀之,而仁爱之实已行严其中。”(《朱子语类》卷七十八。)
近代著名学者严复在比较中西法律时提出,法家之法是专制之法。48其实,伦理化的儒家之法又何尝不是呢!?这种法律要转变为民主性的现代化法律,这之间要跨越的鸿沟该有多大啊!
关键词:财富;资本增殖;市场经济;民营企业家
中图分类号:F27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98(2008)04-0091-01
长期以来,中国人对财富似乎有一种先天的“过敏反应”。虽然现在保护私有财产已被写入共和国宪法,但仍有不少人对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似乎仍然存有偏见。这种几千年农耕社会遗留的小农经济观念,几乎深深烙印在从都市到乡村的每一个角落。而它显然与现代市场经济观念是格格不入的。对投资者,对民营企业老板创业的理解、宽容、认同和褒扬,它可以反映这个社会和时代的文明和进步。中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有赖于培植全民的财富积累和资本增殖理念,有赖于创造更加适合民营企业家创业和大显身手的环境和土壤。
1 阻碍民营企业家崛起的文化背景
对民营企业及企业家的种种有形和无形的束缚或桎梏,有着深远的文化背景,很久以来,中国人对财富、资本、资产、金钱、利益等美好的词语产生了一种莫名的冷漠甚至恐惧。尤其是将上述词语与个人、私人组合在一起,如个人财富、个人利益,简直就是大逆不道,人人得以批之。在主流意识的词典里,财富、资本和金钱,似乎就是罪恶的代名词。“财富是万恶之源”,“财富是洪水猛兽”,“财富是罪魁祸首”的观念,在人们的心灵深处几乎打上深深的烙印。
在我们的儒家传统文化中,祖师爷孔老夫子和孟老夫子早有“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君子言义不言利”和“为富不仁”之训。他们的经典著作便是《论语》、《孟子》。我们的文人墨客自然不喜欢“铜臭味”,甚至“视金钱如粪土”。从上到下,以农为本、重农轻工、重农轻商、重农抑商。人们普遍认为“无商不奸”,视商人为“奸商”,言下之意,凡商人、富人,皆非好人。几千年的农耕习俗,几千年的小农意识,几千年的自然经济,造成了这样的思维定势:财富有限,人口众多,如此“僧多粥少”,故然是“不患寡而患不均”。一旦谁拥有财富,它定会是血腥的、有罪的。在一个普遍贫穷的社会,谁积累财富,似乎必定是“不义之财”,必定是不道德的。这种平均主义思想和仇富心理,乃是小农经济社会最普遍、最盛行的价值观念和文化心态。
据报载,在一个就“富人究竟是什么样的群体”的随机调查中,16个被调查者描述富人形象时全都提到了“包二奶”。著名经济学家钟朋荣先生在一次接受记者采访时讲道:“现在还有大量影视文学作品妖魔化企业家,都是写一个老板如何坏,一个书记如何好,有一个著名作家写的《中国社会各阶层分折》,我觉得偏见就很严重。
这种几千年农耕社会遗留的小农经济观念,显然与现代市场经济观念相去甚远。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这种恐富、仇富心态必须消除。
2 创业民营企业家的现状
现在,中国又流行有一种“原罪”说。其实,“原罪”一说,乃是西方基督教最基本的教义之一。基督教的原罪论,是一种泛原罪论,即人人都有份,人人都要赎罪,祈祷,以求得到上帝的宽恕。但在中国,它是有限定范围的,它似乎专指追逐财富的人,专指那些进行资本原始积累和增殖的人,咬定创业民营企业家有“原罪”。
谁都知道,中国的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出身”不好,过去不仅要像“黑五类”一样“入另册”,而且常常要作为受排斥、受打击的对象。有一首流行甚广的歌唱道:“世上只有妈妈好,没妈的孩子像棵草”。当初中国的民营企业,就像那个没娘的孩子,就像一棵草。我们的国有企业有政府的支持,财政的扶持,有银行的无息低息贷款,享受各种各样的优惠政策。而我们的民营企业呢?在体制外生存,在夹缝中创业,偶尔钻一下政策的空子或漏洞,打打球而已。有时也会做一些有违自己愿望和良心的事,有的甚至铤而走险,以图取企业发展。然而,正是因为它是野生的,享受不到“特保儿”的待遇,它的生命力特强,特旺盛,充满着勃勃生机。著名经济学家曹思源先生用唐诗比喻它:“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这也就是说,它的蓬勃发展,是顺应客观经济规律的,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中国的私营经济,民营经济,非公有制经济,历经苦难,饱经风霜,如今终成正果。由随时被割掉的“资本主义尾巴”,变为“社会主义经济的有益补充”,再变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当然,在中国这片古老的土地上,中国的民营企业及民营企业家们能有如此地位,是来之不易的。
“原罪” 论者常常引证道:一些民营企业家早期的财富积累或资本原始积累,见不得阳光。他们或投机倒把,或贩买贩卖,或买空卖空,或制假卖假,或偷税漏税,或走私,或贩毒,或欺或诈或行贿……总之,为达到赚钱的目的,可以不择手段。在“原罪”论者看来:资本原始积累乃是最肮脏的游戏,是骗人坑人的资本魔方。其实,在中国,改革开放以后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的民营企业和企业家,他们创业之初,既没有继承遗产,也很难获得银行贷款,更不可能享受财政拨款,基本上是白手起家。若一棍子将他们统统打入“问题富豪”之列,指控他们有“原罪”,显然是不公的。
如果按照“原罪”论者的逻辑,顺理成章的推论就是:要将所有犯下“原罪”的民营企业家绳之以法。当然,对于真犯下现罪的民营企业家,理应按律查办,绳之以法。比如,对制造、经营假酒、假药、假奶粉的违法厂家、商家,理当依法查处,决不能使其逍遥法外。而当代中国艰苦创业、白手起家的大多数民营企业家们,既照章纳税、合法经营,又吸收就业、创造产品、提供服务,他们是需要鼓励和支持的。
3 时代呼唤着民营企业家崛起
一个社会的生产绝大多数是在企业内进行的,如果企业的状态正常,社会就有很强的生产力;如果企业搞得七零八落,这个社会生产力便不会得到保护。而企业的领头人便是企业家。如果我们缺少企业家这样的人物,整个社会的生产力便会受到巨大的破坏”。据称,一位拥有资产过10亿的民营企业老板曾吐露出这样一句话:“其实谁也不会相信,从另一个角度来看的话,我们是弱势群体”。
的确,在我们的社会,来自各方面对民营企业家的偏见、非议、歧视甚至仇视,似乎远远大于他们所得到的理解、认同、宽容和褒扬。据中国人民大学社会调查中心组织的一次调查显示,仅有5.3%的人认为中国富人的财富是通过正当手段获取的。这也就是说,几乎近95%的人不认为中国富人的财富是通过正当手段获取的;或说几乎近95%的人认为中国富人的财富是通过非正当手段获取的。
不可否认,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上述状况有了极大的改变。在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培植全民的财富积累、资本增殖理念和企业家精神,以及对创业民营企业家的理解、认同、宽容和褒扬,国家都给予了不少鼓励与支持。
当代中国的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基本上是在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历史条件产生的。从其降生之日起,便饱经风霜,他们是体制外(计划经济体制外)的产儿,只能在夹缝中或荒野中破土而出,在极小的生存空间中甚至是在极其恶劣的环境下求得生存。恰如清代画家郑板桥题竹石的诗所言:“咬定青山不放松,立根原在破岩中。千磨万击还坚劲,任尔东西南北风”。多么艰辛,多么顽强,多么执著。茅于轼先生指出:“在创业的民营企业家中,失败的至少占一半。所以不要以为成功是必然的”。可以说,中国的民营企业家创业,其酸甜苦辣,是一般人难以想象和承受的。我们的社会,需要一种对创业民营企业家的宽容精神。这或许是一种社会和时代文明及进步的表现或标志。
勿庸置疑,中国的劳动力过剩,但企业家却是一种稀缺资源。改革开放以来,在中国这片古老的土地上脱颖而出的民营企业家,包括一些被定义为“问题富豪”的民营企业家,他们逐鹿商海,积累财富,实现资本增殖的创业理念和创业实践,无疑将成为后人学习、借鉴和研究的难得的真实案例。著名经济学家于光远先生曾经指出:“社会进步的力量靠企业,企业进步的力量靠企业家,企业家进步的精神靠创新开拓和合作精神。”著名经济学家晓亮先生也曾叹曰:“企业家是中国最缺乏的一种资源。中国要想富,中国经济要想长期持续稳定发展,必须培养出千万个好的企业家。”
当代中国民营企业家的资本增殖理念和创业实践,同计划经济体制和观念,同儒家传统文化的利益观、财富观、价值观之间的冲突和碰撞是不可避免的。但我们切不可“抱着昨天的理论不放”,我们必须向几千年农耕社会遗留的小农经济观念挥手告别!中国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财富的增长,呼唤着全民的财富积累和资本增殖理念的觉醒,呼唤着千千万万创业民营企业家的崛起。
参考文献
一、教学流程的“翻转”及教学方法的改变
翻转课堂的实质就是先学后教、以学定教,所以学生在课前的自主学习显得尤为重要。为此,笔者在课前做了诸多准备,以落实学生在课前对课本基础知识的掌握程度,并对所学内容有初步思考。
(一)微视频的制作
翻转课堂的重要特色之一就是微视频的应用,使新技术在课堂上发挥正能量,真正体现新技术的优势和对学习助力的不可替代性。本节课微视频的时间是15分钟,其设计思路和特点如下:
1.设计思路
微视频讲述古代中国的两个政策,即重农抑商和海禁,两者实行的原因、内容和影响,以及中国资本主义萌芽的产生、发展缓慢的原因及影响。在重农抑商和海禁政策的影响下,资本主义萌芽最终只能是缓慢发展,三个知识点之间实际是因果关系。笔者以此逻辑关系勾勒微视频的线索,使课本中的主干知识予以精练地呈现,为接下来课堂开展有效教学奠定基础。
2.设计特点
在讲述的过程中,要有意识地对课本三个知识点、逻辑关系进行讲解,加深学生对课本内容的理解。
微视频最后提出了几个颇有思维含量的问题:重农抑商和海禁之间有何联系?什么是资本主义萌芽?资本主义萌芽要发展应该具备哪些条件?对比明清时期,东西方不同经济政策的选择及由此导致命运的天壤之别,你有怎样的收获和启示?将这些问题抛给学生,以让他们课前思考,为之后课堂上讨论的展开、交流的深入奠定基础。
以生动的语言将枯燥的课本内容进行有趣呈现,调动学生继续微视频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从一定意义上说,学生能否对历史事件和历史现象有恰当合理的解释和客观全面的评析,关键在于学生通过学习,对相关历史知识内在联系的梳理、对历史发展逻辑的分析、对历史意义的理解。因此,如何帮助学生获得对核心知识扎实而深湛的理解、掌握核心概念,是一线教师非常重视的实践性研究课题。对此,微视频起到了很好的探索作用。
(二)预习学案的编写
学生的学习有学案的引领,主要目的是配合微视频的使用,使学生对课本中的主干知识有较为深入的了解。本课的学案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学习目标:
①了解“重农抑商”“海禁”等政策及其影响;
②分析中国资本主义萌芽缓慢发展的原因;
③提高对外开放意识、树立农工商协调发展的科学发展观。
学习重点:理解中国古代的重农抑商政策和“海禁”政策,培养学生历史分析能力。
学习难点:古代中国是一个以农为本的社会,要求能够基于这一点去理解重农抑商和海禁实施的原因。此外,不可忽视超越经济的政治文化的因素;理解重农抑商、海禁政策与中国资本主义萌芽发展之间的深层关系。
情感目标:通过本课的学习了解古代中国重农抑商经济政策压抑了中国社会新的生产方式的萌芽,从而认识我国今天的改革开放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的重要性和现实意义。
自主预习:
①重农抑商。阅读“重农抑商”,找出政策的首倡、含义、目的和影响;
②海禁政策。阅读“海禁”,找出海禁政策的含义、原因、表现及影响;
③资本主义萌芽的缓慢发展。阅读这一子目,找出它的产生及缓慢发展的原因。
此外,还有知识体系构建、课后反思、针对性训练等。
(三)学生问题的收集
翻转课堂是以学生所提问题为中心展开教学的,这就要求教师在课前必须对学生所提问题做到心中有数,进行有效筛选,挑出有足够思维含量且和课文主题相贴切的问题。例如在本节课的课前问题收集中,学生一共提出了22个问题,这些问题一方面在课堂上逐一解决根本来不及,另一方面有些问题根本就是无效问题,偏离着教学的主线,属于学生的突发奇想。如有学生提出古代商人屡受压迫为何不奋起反抗?郑和下西洋是怎么回事?这些问题均与本课主题脱节,属于无效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教师下一番功夫,对这些问题进行取舍、整合,以对问题的探讨更为有效。笔者在课前将这些问题予以整理,留下了6个在课堂上展开讨论。
①中国重农抑商政策和传统文化有什么联系?
②重农抑商政策在一以贯之的过程中有没有改变或调整?
③为什么古代要限制手工业、商业的发展?农、工、商的关系是怎样的?
④为什么明清两朝统治者无法考虑到闭关锁国的弊端?
⑤如果不采取闭关锁国政策,中国是否会像欧美一样走入工业时代?
⑥相比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进步性是如何体现的?
这6个问题涵盖了课文中的三个主要知识点,其中涉及重农抑商政策的问题有3个,海禁政策的有2个,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有1个。同时,这些问题也比较有深度,可以引发学生的思考,也便于之后课堂讨论的展开。
二、课堂教学的互动化
(一)学生合作学习的组织
从翻转课堂的流程看,先是学生课前观看视频进行预习,然后课堂上进行探究,体现了学生学习的小组合作。从教师角度来看,教师就是布置好任务,然后由学生进行研究探讨、合作探究,获得解决问题的方法和途径,教师只是一个任务的安排者,学生才是任务的研究者、执行者。为此,笔者在课堂上将全班学生分为9个小组,每组6人,由组员推举组长,负责问题讨论的记录和整理,每个问题由一至两个小组负责讨论,形成书面观点,同学间亦可以相互辩驳。
学生是翻转课堂中的主体。在小组讨论和发言中,学生思考的深入度和活跃性都大大超出了笔者的想象。如在讨论“重农抑商和传统文化的联系”这个问题时,学生就曾提到中国传统儒家文化中的重义轻利观,并引用《论语》中的话语“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来说明传统文化中的抑商观念;中国传统观念中一直存在“安土重迁”意识,这种意识也对重农政策的形成有一定的影响,学生的这些观点都颇为新颖,让人眼前一亮。又如在讨论“相比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进步性如何体现”这个问题时,发言的学生就提到“小农经济是生产力水平极度低下状态的产物,只是个体的存在,不注重相互交流;而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是生产力水平向前发展的产物,它可以推动科技的发展、金融市场的形成(如股票、证券)、抗灾能力的增强、世界一体化的发展等”。对于这样一个非常抽象的问题,学生能有如此的认识,已经是非常不容易了。在教学过程中,笔者真正体会到了:相信学生,相信学生的能力,给他们时间、给他们讨论的空间,一定会有不一样的惊喜。
(二)教师当好新角色――导师
在这一新的教学模式下,教师更多的是指导者而非内容的传递者。在这里,我们是在引导学生学习,而不是指令的教师。我们的目标是让学生成为最好的学习者,并真正理解课程的内容。当我们在学生身边和他们一起掌握概念,他们会以最好的行动来回应。在学生讨论发言的过程中,笔者更多的是作为一个倾听者的角色出现,在他们讨论中出现困惑或分歧时予以适度的点拨。如课上对于小农经济和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两者的比较,因为这个问题比较抽象,学生在讨论和发言之后,针对这两个概念,笔者从对人的解放这一角度入手,来看两者的区别:“小农经济是将人限制在土地上,它限制人的流动和自由,具有封闭性和落后性;而在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下,劳动力成为了一种商品,生产社会化,人的自由度增加,而正是在这种生产关系下,我们现在所熟知的自由、平等、民主、个人主义这些概念才会出现。从对人的解放这一角度来看,从小农经济到资本主义是个巨大的进步。”经过笔者的一番解说和提升,使学生对这两个概念有了更为深刻的理解。又如对于“如果不采取闭关锁国政策,中国是否会像欧美一样走入工业时代”这个问题,学生讨论得出的结论是很不到位的,有学生仅仅将闭关锁国归结于君主个人素质的高低,这既是一种肤浅的认识,同时也偏离了问题本身。为此,笔者就需要从更为宏观的政治、经济、文化视角出发,论证进入工业时代所需要具备的条件,使学生获得更为深入的认知。由此可见,翻转课堂绝不是视频取代老师,学生也不是在孤立地学习。在这个过程中,教师对学生所探讨问题的引领和提升也是非常关键的。
三、课后反思与教学感悟
这节课做为翻转课堂的首次尝试,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是笔者课后反思起来,还是有诸多不足之处。在此,也一并进行了归纳整理。
(一)预习学案的设计可以更厚重些
预习学案的设计从课后学生的反馈情况来看,问题的设计较为浅显,应有的深度感也不够。如在对重农抑商、海禁和资本主义萌芽三个知识点的梳理时,以填空的形式对课本内容进行整理就显得思维含量不足,学生很容易在课文中找到答案,没有真正把导学的意图体现出来,而最后留下的问题也较为简单。
学习思考1:应当怎样认识中国古代重农抑商政策的作用和影响?
学习思考2:根据所学知识分析清朝采取闭关锁国的原因和危害。
这两个问题的设计不足以引起学生深入的思考,而只是对课本内容的重现。
(二)课堂师生的互动可以更积极些
伴随着问题的提出与思考、讨论的进行,课堂就成为了解决问题的场所,对话便成为通向理解的重要方式与途径。因为对话既表现为师生与历史文本之间的对话,也表现为师生间诚挚的交流与对话,而“在对话中,可以发现所思之物的逻辑及存在的意义”。笔者的这节课应该说有了些翻转课的痕迹,但可以做得更到位些。如在给学生表达的机会时,笔者还是受到传统的教师主导课堂思维的影响,在某些点上教师有“越俎代庖”之嫌。如在学生针对农、工、商关系问题的发言中,有学生提到他个人认为“商业是无用的,因为它本身并没有生产,只是进行交换,赚取中间利润而已,于国于民作用不大,国家发展农业和手工业就足够了”时,笔者打断了学生的话语,也没有对他的观点进行辩驳,而是将他的观点概括为过于绝对化,没有进行应有的讨论。学生在这里其实是对商业存在的必然性认识不清,没有认识到随着农业、手工业的发展,商业的出现是历史的必然,通过讨论达到解疑、释惑这一环节的缺失不能不说是个遗憾。从这节课可以看出,教师控制课堂、掌控话语权的传统教学思维依然存在。在课堂中,可以更放开些,让学生充分表达观点,让师生充分互动,在辩驳、讨论声中将智慧和启迪内化心间,这才是翻转课堂应该达成的教学目标。
(三)问题整合可以更到位些
从课堂操作层面来看,本节课所选取的6个问题,依然不够精练,有些问题在课堂上进行全班讨论的意义不大。如第2个问题“重农抑商政策在一以贯之的过程中有没有改变或调整?”和第3个问题“为什么古代要限制手工业、商业的发展?农、工、商的关系是怎样的?”这两个问题在课本中有较为明显的答案或者略作思考即可解决。问题太多导致的后果之一就是课堂收尾环节的缺失。收尾的缺失,一方面总是在完整性和对课文内容的总结方面有些缺憾;另一方面导致对第5、第6两个非常有价值问题讨论的时间明显不足。如果将这两个问题去掉,集中精力讨论4个问题,那么在时间安排和效果方面必将大为改善。
(四)教师的综合素质要求会更高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