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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基金和养老基金的区别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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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基金和养老基金的区别

第1篇:社保基金和养老基金的区别范文

[论文关键词]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多元化

1992年由民政部颁布的《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试行)》(以下简称《基本方案》)成为推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以下简称“农保制度”)的根据,到1998年底参保人数达到8025万。但此后,由于管理机构变革、农保制度规定本身及实践中出现系列问题,1999年7月国务院决定对已有的农保业务实行清理整顿;2002年党的十六大提出“在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在农保制度探索基础上,2009年9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标志着全国性新型农保制度试点工作正式启动。这两项制度的核心在于农保基金的管理,即农保基金筹集、保值增值和监管,因为只有在有效管理基础上,才能为参保农民提供有效支付。

一、老农保制度——《基本方案》中农保基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与实施效果

(一)农保基金的筹集。基金筹集坚持以个人交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给予政策抚持的原则。个人交纳要占一定比例;集体补助主要从乡镇企业利润和集体积累中支付;国家予以政策扶持,主要是通过对乡镇企业支付集体补助予以税前列支体现。个人的交费和集体的补助(含国家让利),分别记账在个人名下;交费标准每月最低2元,最高20元,共设10个档次,可以补交和预交。

(二)农保基金的保值增值。保值增值主要是购买国家财政发行的高利率债券和存入银行,不直接用于投资。即便用于地方建设时,原则上只能采取先存人银行,地方政府再向银行贷款的办法实施。

(三)农保基金的监管。基金以县为单位统一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农保险基金管理委员会,实施对基金管理的指导和监督。委员会由政府主管领导任主任,其成员由民政、财政、税务、计划、乡镇企业、审计、银行等部门的负责同志和投保人代表组成。乡(镇)、村两级群众性的社会保障委员会要协助工作,并发挥监督作用。

不可否认,老农保制度中基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与当时农村经济状况有着广泛适应性。但实施中,由于“集体补助”大多难以落实到位,“国家予以政策扶持”的载体缺失,结果80%以上的参保农民全部为“个人缴纳”,加之农保基金筹资额较低,结果参保农民不及应参保农民总量的6%。基金保值增值“主要以购买国家财政发行的高利率债券和存人银行”来实现,不能直接用于投资,这虽有利于资金安全,但银行利率的不断下调,加之通货膨胀等因素影响,农保基金保值已相当困难,更何况增值。基金监管虽名义上由多部门构成,但实施中投保人代表的缺位,加之政府未提供行政管理费用,结果导致一方面管理机构侵占农保资金现象严重,个别地方管理费用占到实收保费的30%以上;另一方面,农保资金被挪用、挤占等现象屡见不鲜,个别地方农保资金流失占资金总额的35%。由此看,农保基金管理中系列问题的存在导致老农保未能有效开展。

二、新型农保制度——《指导意见》中农保基金管理的具体要求及突破

(一)新型农保基金筹集。新型农保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其中,个人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500元5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政府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其中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按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给予全额补助,对东部地区给予50的补助。地方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缴费的资助,地方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全部记人个人账户。

(二)新型农保基金保值增值。按规定,个人账户储存额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利率计息。可推断其保值增值的方式就是按一年期银行的存款利率计算。

(三)新型农保基金监管。在监督上,主要实行社会监督、部门监督、参保村民群众监督方式;在管理上,则将新农保基金纳人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记账、核算。试点阶段,新农保基金暂实行县级管理,随着试点扩大和推开,逐步提高管理层次;有条件的地方也可直接实行省级管理。

由上可知,与老农保制度相比,新型农保制度在基金筹集、保值增值、监管等诸环节都有了新的突破,更符合当前我国与农村的现实。

一是在基金筹集上强化政府经济责任。顾名思义,“社会养老保险”的主体是“社会”,即包括政府、集体、农民及社会组织等多元化的基金筹集主体。这与老农保相比是根本性的突破。虽然老农保制度也要求集体补助,政府予以政策扶持,但由于集体经济的衰退及政府扶持政策与集体经济的一致性,结果绝大多数集体、政府并未对农民参保给予任何补助。这自然不利于农保制度的开展。而新农保明确了政府的经济责任:一方面是中央政府单独(对中西部地区)或与地方政府一道(对东部地区)对养老保险金领取者提供每月55元的基础养老金,另一方面是地方政府对参保者个人账户每年贴补不低于30元的保险金。这就明确了各级政府在新型农保制度中的经济责任,使农保制度回归社会保险的本意。

二是在基金保值增值上,强化了基金安全。当前参保农民的养老金待遇由中央确定的每人每月55元的基础养老金和参保农民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139的月计发标准构成。由于基础养老金部分实行现收现付制,由财政直接支付,因此不存在保值增值的压力;而个人账户储存额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利率计息,其保值增值的方式就是存银行。这显然有利于基金的安全。

三是在基金监管上,一方面实施多元化监督,即采取社会监督、部门监督、群众监督的方式,另一方面将新农保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记账、核算。这种监管方式有利于农保基金的安全,保障农保实施的公正、公平、公开、透明。

但在新型农保基金管理的诸环节上,仍有亟待完善之处:一是对不同农民(包括纯农户、农民工、被征地农民)的筹资主体具体安排不足;二是因过于强调资金安全,对农保基金采取单一存银行的方式,不利于农保个人账户基金的保值增值;三是未体现投保人代表者的监管责任,忽略了参保农民的主体性。

三、多元化——新型农保个人账户基金管理机制的优化

(一)新型农保个人账户基金筹资机制——筹资主体多元化

由于农民已分化为纯农户、农民工、被征地农民三者收入来源、面临的生活风险各不相同,因而其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投资主体也应有别。

1.个人、地方政府、(集体)两方(或三方)共担——纯农户的新型农保个人账户筹资机制。对纯户而言,其个人账户基金不可或缺的两个主体是人和政府,至于第三个主体——集体能否真jt成为缴费主体,则完全取决于集体经济的发展程度。于集体经济较差的地区来说,集体出资能力有限,根本无力出资,农民的养老个人账户基金主要由民个人和地方政府出资构成;对于集体经济较好的地区,则形成农民个人、地方政府、集体三方共同出资的保险账户。

2.个人、地方政府、用人单位、(集体)三方或(四方)共担——农民工的新型农保个人账户筹资机制。当前,对农民工的社会养老保险,部分城市正在试行既区别于“城保”又不同于“农保”的“第三条道路”。对选择该模式的农民工而言,其养老保险采取“个人账户”和“社会统筹账户”相结合。如果农民工选择了新型农保,则其个人账户的缴费主体就应包括农民工个人、用人单位和地方政府。我国新《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因而用人单位为农民工交纳社会养老保险费是法定义务。无论他们选择在城镇还是在农村参保,用人单位的缴费义务不可推卸;至于集体能否真正承担缴费责任则像对纯农户的分析那样要看集体经济的发展状况。

3.个人、地方政府、集体三方共担一一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筹资机制。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被征收后的土地补偿款一般在四个主体之间进行分配:农民、农村集体、地方政府、中央政府。在中央政府为全体农民提供基础养老金的前提下,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就应由其余三个主体构成。被征地农民与纯农户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不同之处在于,后者中集体的缴费可能是缺失的,但这里集体的缴费义务是必须的,因为在土地补偿费的分割上,集体也获得一定的收益,其用途可由集体兴办实业,为被征地农民提供就业机会,或用于公益事业。而为被征地农民补贴新型农保个人账户就是重要公益事业之一。在具体出资比例上,地方政府出资部分不低于保险资金总额的30%,从土地出让金中列支;集体补助部分不低于保险资金总额的40%,从土地补偿费中提取;个人承担的部分不高于保险资金总额的30%,从征地安置补偿费中抵交。

(二)新型农保个人账户基金投资选择机制一一投资对象多元化

投资对象多元化是指农保个人账户基金投资渠道的多元化,这既是投资理沦的要求,更是我国投资环境使然。因为现资理论认为,有效的多元化的投资组合,能够尽可能地分散系统风险,获取比较稳定的收益。而现实中,由于资本市场不成熟,相关法律不健全,市场参与主体难以有效运作市场等因素的影响,单一的投资渠道很难既实现资金安全,又保证资金的效率,故需要多元化投资。在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上,《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也作了规定:社保基金投资的范围限于银行存款、买卖国债和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上市流通的证券投资基金、股票、信用等级在投资级以上的企业债、金融债等有价证券。其具体比例银行存款和国债投资的比例不得低于50%,企业债、金融债投资的比例不得高于10%,证券投资基金、股票投资的比例不得高于40%。

基于上述规定,作为社会保障基金组成部分的新型农保个人账户基金可以选择包括从实业资产到金融资产在内的多种投资工具,具体包括:

1.买国债和存银行。这是我国当前养老保险基金最重要的常规性投资渠道,由于有国家信用担保,其安全性较其他投资工具有明显优势;尤其是国债,风险低,安全性好,利息所得免税,这也是我国养老保险基金投资于国债长期居高不下的重要原因。但我国目前国债品种单一、期限结构不尽合理、对利率风险敏感,收益率较低。至于银行存款只应作为短期投资工具满足流动性需要,故投资比例更不宜过高。

2.新型农保个人账户基金人市。目前我国社会保障基金入市已成为基金增值的主要方式。社保基金资产规模从2o01年200亿元增长到2009年的7765亿元,年均投资收益达到9.75,尤其是2007年社保基金股市收益曾达到创纪录的1453.5亿元,收益率高达43.19。当然股市风险较大,在2008年后由于股市下跌,当年社保基金股票资产从浮盈转为浮亏,基金权益投资收益为一6.75,因此在基金的选择上应采取多元化战略。

3、养老保险基金境外投资。之所以投资境外市场,其原因有三:一是可以扩大养老基金的投资范围,调整其资产结构,促使养老基金投资多元化;二是根据投资组合理论,当不同资产收益的相关性较弱时,将这些资产纳入一个投资组合,可在保持平均收益不变的情况下,降低投资风险。境外投资与国内投资之间的相关系数较小,社保基金通过境外投资,使其资产结构多样化,可有效降低投资风险;三是将社会保障基金投资于境外也是中国政府缓解人民币升值压力的一种方法。为规范保障基金的境外投资,2006年3月,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联合了《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境外投资管理暂行规定》,开启了全国社保基金境外投资战略的序幕,迄今已两次选拔境外投资管理人并进行投资。据最新数据显示,2009年全国社保基金投资收益849亿元,投资收益率16.1%,其中新增境外股票投资收益率达53.26%。

4.投资金融机构股权。社保基金在金融股权投资上的收益率远高于银行存款、委托理财、资产证券化等投资项目。目前,社保基金已投资于中国交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其占有的股份价值超过1600亿港元,并每年获得数十亿元的分红。可见,社保基金成为国有银行股改最大的获益者之一。正是由于投资收益的拉动效应,社保基金承诺向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别投资人民币200亿元人民币和150亿元人民币。

5.加大国家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投入力度。我国正处于经济建设高速发展的时期,尤其是新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急需大量资金,这为养老保险基金开辟了新的广阔的投资渠道。因此,合理选择多家基金管理公司将基金投入到电力、通讯、交通、能源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这些项目的特点是建设周期长,规模巨大,投资回收周期长,且有国家政策资金的优惠,所以投资收益不仅一般要高于其他行业,而且具有稳定性,投资风险较低,能够同时满足基金对安全性和收益性的要求。

(三)新型农保个人账户基金监管机制——监管主体多元化

国际上,基金监管的模式主要有审慎监管模式和严格限量监管模式。由于前者须具备充分发育的资本市场、相当数量的专业人才、丰富的基金运营和监管经验、完善的法律和行政体系等条件,而这些条件在我国目前尚不具备,因此只能采取规定明确、便于监督检查的严格限量监管模式,明确基金在各领域投资的比例。从《暂行办法》的规定看,我国采取的正是这种监管模式。要进一步强化对新型农保制度的监管,则需要构建多主体参与,尤其是将真正体现所有者权益的投保人代表纳入监管主体之中。

按《暂行办法》,基金监管的主体有三个: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基金投资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理事会负责管理基金,制定基金投资经营策略并组织实施,选择并委托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托管人对社保基金资产进行投资动作和托管等业务;投资管理人负责对社保基金的专业性投资;基金托管人则是取得社保基金托管业务资格、根据合同安全保管社保基金资产的商业银行,其职责是执行投资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并对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的投资进行监督。也就是说,按《暂行办法》规定,理事会作为基金主管部门确定基金投资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并对二者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受理事会委托对投资管理人进行监督,并对理事会负责;基金投资管理人利用基金进行投资并保证保值增值,对理事会及托管人负责。三者中,理事会处于主导地位。

第2篇:社保基金和养老基金的区别范文

[关键词]养老保险;一体化;老龄化;制度整合;保值与增值

[中图分类号]F842.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6432(2014)29-0128-02

1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性

养老保险简而言之可以保证老有所养的问题。具体细化分析。

首先可以利用养老保险制度来解决养老的基本问题。我国老龄化趋势明显,已经步入老龄化社会。和世界上其他国家一样,都需要关注老龄化。要清楚地认识到我国老龄化问题还在不断地发展。今后老龄人口会逐步增加。家庭养老越来越难。2个壮年人面对4个老人和1个孩子的情况,典型并且普遍存在。建立养老保险制度,为老年人提供经济支持。保证基本养老。

其次养老保险制度,也可以划分为二次分配,对于社会收入不平衡,有缓解作用。如同税收一样,在市场竞争中,对生产资料,生产力占有情况的不同,造成了收入的差距。而要稳定社会秩序,保证社会稳定发展就必须缩小贫富差距。同时我国养老保险制度还推出了面向农村的新农保养老制度。让农村老人也享受养老保险,也有老可养。不但缩小了收入差距,也缓解了地域收入不平衡的问题。

最后养老保险制度建设可以从经济保障角度,提升居民生活水平,促进居民消费,从而反过来提升内需,加强消费,推动经济增长。

2养老保险一体化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建设过程中,已经初见成果。做到了基本范围覆盖,制度持续运行,保证了养老问题的基本解决。验证了养老保险制度的优越性。但是现在养老保险制度一体化建设还是存在一些问题,这也不可否认。

2.1养老保险制度信息化程度不够

信息技术的发展,已经融入到各行各业中。养老保险制度也不例外。但是却没有在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中,发挥出充分的作用。有人会质疑,当前养老保险的资料都是存储在计算机之中,在计算机中可以调取出养老保险企业和个人的相关数据。这不是信息化吗?这离实现信息化还相差甚远。信息化不是简单地使用计算机,我们从问题中就可以看出信息化的作用。养老保险制度,在不同省份之间不可以进行延续。也就是说在不同省份间可能存在,离职后无法续交养老保险的问题,也可能出现多份养老保险的问题。当前我国从信息化全国角度,已经基本解决了这一问题,但是信息化程度还不高,还存在发展的空间。

2.2养老保险制度不够透明化,人们了解不多

这是政府沟通宣传力度不够,需要进一步做好宣传工作。通过调查发现,部分城乡居民对该制度的了解程度极其有限。一些有保障需求且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不知道如何在当地办理该类保险。还有一些已经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居民对自己参加了何种保险、今后享受的待遇状况及相关管理制度的理解程度与实际规定存在较大程度的偏差。这一方面由于基层政府对制度开展的重视程度不够,仅当作是一项行政任务或政绩指标强势推行;另一方面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处于不断地调整和完善时期,在国务院指导意见的基础上,各省、市、区(县)也会多次根据自身状况对原有制度加以调整或出台新的办法,群众接收信息的渠道单一,导致对制度缺乏足够的了解甚至误读。

2.3参保选择缺乏弹性

目前我国的养老保险通常由企业和个人缴纳,政府以补贴方式给予保障。但是在参加养老保险过程中,选择的档次只有简单的几档。不能够满足用户的需要。选择最高档,个人利益得到保证,但是对企业的付出要求较高。企业往往不愿意承担。企业通常会选择低档。职工的养老利益就被剥夺了。而国家没有详细的政策规定,以何种收入或者何种规模的企业应该缴纳哪种养老保险。这就使得职工虽然心有不甘,但是也无依据要求企业为职工选择较高的养老保险。这也削弱了养老保险资金的积累。同时如果养老保险的档次多,提升选择性,再辅以政策的指引,就可以让不同职工的养老保险得到不同程度的提高。从而在养老问题上实现弹性机制。

2.4部分地区养老保险制度不够规范合理

养老保险制度,要求缴费满15年,就可获取养老保险。但是有些参加工作的职工,在离职后,一定年限没有缴纳养老保险。即使这些年限没有缴纳,也可以完成15年的基本缴费,但却一定要求个人补齐养老费用。这就有漏洞可寻。另外缴纳养老保险费用年限不同,养老保险金的金额却没有变化。在改革后,有了变化,但变化区别很小。这对激励个人和企业,及时办理养老保险方面缺乏说服力。甚至有的地方出现过,父母的养老保险金和子女的养老保险捆绑缴纳的现象。这有失养老保险一体化建设的科学性和规范性,是不可取的。

2.5养老保险基金缺乏有效的保值增值手段

养老保险基金基数巨大,如果能很好地发挥货币资本的作用,实现养老保险基金的增值,就可以更好地为养老服务。让居民过上更加稳定幸福的生活。但是养老基金如果不能良好的运作,只是空置,在通货膨胀的情况下,实际就是对养老基金的一种贬值。而过于冒险的投资,也容易使得基金受损,出现亏损。如何采用稳健有效的保值增值方法,是需要探讨的。比如不动产的价值再创造。通过租赁等方式,创造价值来弥补因年限而形成的修缮和折旧造成的损失。这就是养老保险基金保值增值的一种实际体现。具体的例子还很多。比如,允许养老保险基金在一定比例范围内投资股市和其他基金项目等。另外,建立科学的价值计算方式,才能真正地体现养老保险基金在相应的历史时期内是否真正的出现了缩水贬值还是保值增值。

3养老保险制度一体化建设的建议和对策

3.1加大财政投入,适当提高保障水平

鉴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水平偏低的状况,各级政府应明确责任,切实落实各项财政投入,中央、省级政府在全面推进全覆盖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时,应继续加大中央与省级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提高基础养老金待遇和统筹层次,逐步建立养老金待遇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正常增长与调整的长效机制,让广大城乡居民共同分享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坚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与家庭养老、补充保障等其他模式相结合,形成以社会养老为核心、家庭养老和其他形式养老保障为补充的多层次养老模式,以真正解决广大城乡居民老有所养的问题。

3.2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养老保险制度透明性

用媒体力量,展政府政策力度。让公众的声音,传入政府的听筒。加强沟通,让养老保险制度更加透明化。更多的人民群众都了解养老保险,理解政府的良苦用心。也积极的听取群众的意愿,分类统计,实际分析,对于可行的有建设性的,可以采纳作为修改备案。形成良好的民风政风。

3.3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

基金的保值和增值是实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方面。特别是随着基金规模的不断扩大,其保值增值的形势更加严峻。当前的重要任务是加强基金管理,建立健全基金风险控制制度和投资管理机制。各级财政和劳动保障部门都要建立健全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加强对基金的财务状况、收支情况及资金管理情况的监督。在投资管理方面,应出台相关政策,放松投资管制,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创造更多的投资渠道。建议效仿全国社保基金委托投资模式进行市场营运,根据市场信号和基金效益选择进退,确保基金保值增值,减少政府财政负担,实现基金供给的可持续性。

参考文献:

[1]崔秀荣.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设计思考――基于河南省的实证分析[J].农村经济,2008(7).

[2]杨辉,谢毅.影响农民工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与实施的主要因素及对策分析[J].中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3).

[3]张妮.养老保险:制度创新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J].中国发展观察,2006(4).

[4]曹应梅,杨廷茂.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研究[J].伊犁教育学院学报,2006(4).

第3篇:社保基金和养老基金的区别范文

2013年养老地产用地“破冰”的消息不断。4月初,北京市国土局公布了201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在5650公顷的总量中,首次单列养老设施用地计划指标,今年的养老设施用地为100公顷。除北京市制定的首份养老综合用地的供应计划外,其他城市如上海、深圳、广州、成都等地也提出预留养老用地的相关计划。根据成都市相关规划,到2020年将规划建设395个养老设施项目,总占地11709亩。

将养老设施纳入用地计划,使土地性质更加明确化,这对于养老项目的开发建设非常有利。但在目前养老地产的供地计划中,养老项目的比例仍然缺失。对于开发商而言,目前手中土地基本不是专门定位“养老”性质的,那在具体操作时应该注意哪些方面呢?为此《新商务周刊》专门采访了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土地管理系主任叶剑平。

何种土地性质可用于养老地产开发?

目前国内专门用于养老地产供应的土地尚少,就土地性质而言可分为国有出让土地、国有划拨土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您认为哪一类型的土地较适合养老地产的开发?

养老项目从性质上要加以划分。一是具有福利色彩和保障性质的,更类似保障房,比如敬老院和养老院,针对的是“三无”老人和五保户,主要是出于对特定群体老人的关怀,由政府公共部门提供,不进入市场流通。

说到养老地产,如果针对的是开发商的行为,也要进行细分。一类是完全的市场行为,开发的是中高档的养老住宅和老年公寓,可用以销售也可租赁。完全的市场行为,当然要以市场方式去供地。另一类是准市场的行为,有些类似公租房的性质,不一定完全可以采取市场方式供地,可能会采用定向供应土地的方式。如果要从土地制度上有所调整,是不是可以借鉴保障性住房的做法,对养老地产进行研究,看看它是否与普通住宅一样、有无差别。没有差别的话,市场行为当然应该用市场方式去解决;有差别的话,我们还要留意到,由于针对的是老年人这一特定群体,养老项目在选址、公共设施的配套上有其特殊性。

养老地产和普通住宅应该还是有差别的?

我个人也认为两者之间肯定是有差别,这就涉及到养老地产的数量问题,应该建多少、和普通住宅之间的比例是怎样的。养老地产也分居家型、住宅小区中的配套及独立供老人使用的项目,我们应该研究这些类型项目的占比,以及随着老龄化程度的加剧,其比例会发生怎样的变化。

我们倒是可以探讨能否借鉴保障性住房的供地模式,在地块出让时实行打包,即在普通地块供应时规定按一定比例配建养老项目。但在我国现行的体制下,养老地产的土地供应不多,供地计划中养老项目的比例也是不足的。

政府部门如何与市场主体联合开发养老项目?

您提到打包出让土地的方式,由于目前养老项目的开发并未像保障性住房那样有强制的政策去保障,这就涉及到地方政府是否愿意减少其土地收益,以促成养老地产的开发?

地方政府应该有这样的意愿。老龄化社会的趋势是各地方政府都要面对的挑战。具有福利性质的养老项目,毋庸置疑应当由地方财政来支持。市场化的行为则是由市场自身去解决,开发商可能会考虑将养老作为项目的卖点。当然,在开发商拿地之后,他是否要打造养老项目,是由他自己去衡量。

而如果是准市场的部分,地方政府就必须提供一定的支持,让市场主体介入为老年人提供服务,无论这样的支持是土地出让金的降低还是税费方面的优惠,地方政府总要有部分让利。

在集体建设用地上开发养老项目应注意哪些问题?

如果将养老地产定位于准市场的性质,是否可以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开发这样的项目?

在集体建设用地上建设养老项目,并配套养老的服务设施是完全可以的。

但从开发商和投资人的角度出发,他可能会担心地上物的权属是否明晰的问题?

地上物的权属是明晰的,遵循“谁投资,谁拥有”的原则,这就好比将财产储存起来,只不过是存放在银行还是土地上而已。

如果开发商要在集体建设用地上开发养老项目,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集体建设用地产权的稳定性可能是个问题,开发这样的项目类似小产权房的开发,可能存在政策风险。如果要探索在集体建设用地上开发养老项目,必须是在一线城市。如果是在三、四线城市,由于出让用地的溢价不高,意义不太大。

此外,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开发养老项目,融资可能会有困难。我倒觉得探索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开发养老项目,可以借鉴公租房的模式,但要对养老地产进行定义,必须明确满足哪些要素才是养老地产、项目面向的人群有哪些。如果说市场化的养老项目面向的是高端人群,可能准市场化的养老项目面向的就是普通的退休人员。这样,养老基金和社保基金也可以介入。

第4篇:社保基金和养老基金的区别范文

【摘要】中央银行2003年第二季度货币政策执行报告第一次将保险业发展问题列入其中,报告在总结我国保险业发展状况的基础上,特别强调拓宽保险资金运用渠道,从政策环境、保险业资金运用能力等方面努力提高保险资金的运用效益,是我国保险业进一步发展中面临的重要问题。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中国人寿保险公司获准设立资产管理公司,是我国保险资金运用管理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举措。本文从受托资金范围、投资渠道拓展和提高保险资产管理水平三个方面分析了与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经营相关的几个问题。

随着我国保险业的发展,特别是人身保险业务的快速发展,保险公司的可运用资金不断增加。统计资料显示,2002年底保险资金运用余额达5799亿元,比2001年同期增长56.6%。在保险资金快速增长的同时,保险资金运用的收益率却呈下降趋势:2001年度为4.3%,2002年度为3.14%。资金余额的增加和投资收益率的下降,使保险公司面临的投资回报的压力不断增大。一方面,激烈的市场竞争导致保险公司的承保利润空间进一步缩减,迫切需要通过投资收益进行弥补;另一方面,人身保险的快速发展,特别是投资性寿险产品的发展,对保险资金的运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尤其是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保险业不但要化解过去累积的利差损、不良资产等潜在风险,还将直接面对国际同业的竞争,如不尽快改革保险资金运用管理体制,开放保险资金的投资领域,改善投资结构,提高投资收益水平,将使保险资金运用的潜在风险不断累积,从而影响我国保险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国际保险业的资产管理模式大体可分为三种:保险公司内设投资部门、由保险公司同属一集团、控股公司的专业化资产管理公司进行管理和外部委托投资方式。目前国内保险公司资金运用是采取内设投资部门的管理模式,对于规模小、经营历史较短的保险公司来说,这种管理模式有其存在的合理性,有利于公司对其资产直接管理和运作,便于监督和控制。而对于规模较大,投资管理专业化要求较高的保险公司来说,这种模式已与其发展不相适应,不利于保险投资运作效率的提高。人保、人寿两家的资产管理公司获准设立,是保险资金运用管理体制改革的重大举措,对保险业的发展具有重大的意义。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对我国保险业界来讲是新生事物,由于现行保险法及其他法律法规未对保险资产管理的法律地位做出明确规定,对资产管理公司的监管也面临若干新问题,很多问题尚处于探讨阶段。

一、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经营受托资金的范围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经营首先涉及到的问题是其业务定位,即可以经营的受托资金范围,它包括委托对象和资金性质两个方面。在国外金融混业经营体制下,保险集团的资产管理公司被视作投资性公司,所从事的业务范围十分广泛。从委托对象看,欧美主要保险集团的投资公司不仅接受母公司委托从事资产管理业务,负责本身的保险资金运营,还为外部客户服务,委托管理其他客户资产;从管理的资金性质看,除保险资金外,还涉及养老金、共同基金、不动产、现金管理和股权管理等领域。特别值得一提的是,近年一些国家保险公司资产管理的发展还表现为受托管理养老保险金的趋势。这是因为,一方面,世界范围内现收现付养老保险制度出现支付危机,政府主办的公共养老金计划资金供给日益不足,政府通过税收优惠和补贴来鼓励发展企业和个人养老金计划,并推动各种形式的养老保险基金实行市场化管理,以提高基金的整体管理效率。另一方面,由于养老金计划和年金产品具有的相同的精算基础,其负债特性大致相同,都是资本市场的长线稳定投资者,保险公司提供的资产管理在内的综合服务,可以满足养老保险基金运作的要求。对于保险公司来说,可以扩大资产规模,分散风险,还可以从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中取得资产管理业务收入。

我国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受托资产的范围虽然目前尚未做出明确的规定,但笔者认为现阶段应做以下考虑:第一,按照现有金融分业经营体制的要求,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毕竟是保险集团内的企业,主要是受母公司的委托管理自有保险资金(狭义的保险资金)和其他资产;第二,受托管理的保险资金可以拓展到广义的保险资金,即除接受母公司的委托的保险资金外,还可以受托管理企业年金,以及社保基金。

(一)自有保险资金和其他资产

1.自有保险资金。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受托管理的首先是集团内的自有保险资金,包括自有资金、通过承保业务和其他负债业务筹集的资金,以解决大型保险公司目前所面临的急迫问题。2003年上半年,仅中国人寿的保险资金运用总额就超过2000亿元,这部分资金由集团的投资公司进行专业化管理,为提高管理水平和效率创造了条件。

2.其他资产。指保险法颁布前遗留下来的房地产、经营实体和不良贷款等,有些保险公司这部分资产在资产管理公司设立前,本来就是公司内部的投资部负责管理和清理工作,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成立后,理应受母公司委托管理这些资产。

(二)企业年金

随着我国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近几年企业年金(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发展呈膨胀之势,发展空间诱人,正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作为主要的参与者,保险公司在国内企业年金市场的发展中将发挥着积极的作用,保险公司在企业年金市场将是最具竞争力的管理者。(1)企业年金计划对养老金产品的特殊需求,需要保险公司介入管理。因为,养老金的年金支付方式决定保险公司在管理养老基金方面的优势。企业年金的资金来源是用人单位和职工基于工资、年薪、红利或股权发生的缴费,目的用于受益人的养老,其缴费率的厘定应当与退休年龄和预期寿命关联,这点与人寿保险公司的产品特点相近。保险公司管理企业年金计划可以将受益人缴费阶段和领取养老金阶段统筹安排,为参保人设计和管理终身养老金计划。(2)企业年金与保险资金在性质上相似,可以满足投资运用安全性和稳定的回报要求,便于有效的控制投资风险。(3)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以投资人身份运作企业年金,符合投资管理人和托管人职责分离的原则,使运作过程更加透明。

待将来我国金融分业经营的局面有所突破,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保险属性逐步弱化,成为保险集团控股的一般意义的资产管理公司时,其受托资金范围可进一步拓宽。二、拓展投资渠道改善投资结构

投资渠道的拓展不光是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所面临的问题,而是整个保险业所面临的共同问题。投资渠道的拓展也不是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能自主确定的,有赖于保险投资政策的放宽,但它是探讨公司经营问题的一个重要方面。

从投资的角度看,投资者投入资金的目的是为了使现有资产增值,预期收益最大化是投资的是基本目标。但投资过程的风险与收益是并存的,风险和收益是投资的两大要素,投资者要在风险给定的情况下追求收益最大,或者在收益给定的情况下追求风险最小。保险资金和其他性质的资金没有本质的区别,都表现为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但其投资运用上有特殊的要求,最突出的是保险资金运用必须把安全性放在首位。由于保险费收入形成的保险资金具有负债性,最终要用于赔付。保险投资要在满足安全性的前提下,追求收益性,并满足流动性的要求。要满足以上要求需要运用投资组合方式,其核心是将资金投资于两个或多个风险资产上,建立起多证券或多资产的组合,以达到分散风险的目的。这就要求:第一,具有风险和收益不同的各种金融工具和投资渠道,为组合投资创造条件;第二,在此基础上进行组合投资以追求风险和收益的匹配。

目前保险资金的投资渠道限于银行存款、购买国债、购买金融债券、投资证券投资基金、回购业务、购买企业债券等。投资渠道的狭窄导致资金运用结构不合理。比如,2002年末,资金运用余额为5799亿元,其中:银行存款3019.7亿元,占比52%;购买国债1080.8亿元,占比18.6%;购买金融债券403.5亿元,占比6.96%:投资证券投资基金313.3亿元,占比5.4%:回购业务620.4亿元,占比10.7%;购买企业债券183.1亿元,占比3.16%。保险资金运用集中于银行存款和国债,两项占70.6%。资金运用结构不合理会产生不良后果:(1)利率风险高。银行存款占的比例高,银行存款中人民币大额协议存款占72.1%。由于货币市场资金供应充足,带动协议存款利率大幅下调,已由2001年的5%左右下调至目前的3.4%左右。此外,银行存款、债券加上回购在总资产中的占比高达91.52%,这些固定利率和产品利率敏感度很高,受货币政策以及利率走势的影响十分明显。(2)资产负债失配现象严重。不同的保险公司负债结构不同,经营策略出不同,保险投资的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能力不同;同一保险公司的不同险种,由于期限、费率的厘定、保险人承担的风险不同,对投资收益率的要求不同。这样使资金运作所强调的重心存在较大的差异。如人寿保险合同一般是长期合同,保险资金尤其需要长期的投资工具匹配,而现有的投资渠道不能满足这种要求,长期资金作短期投资使用,导致投资效率的低下。(3)加剧保险资金的风险积累,影响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保险公司如果在资金运用上缺乏灵活度,会使其失去控制风险的动力。就国内的情况而言,对于那些利差损较大的公司来说,只能靠不断追求销售业绩来保证现金流入,而新增加的保险资金如得不到很好的利用,又将再次形成利差损,导致恶性循环,影响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

按照现有的资金运用渠道,保险资产管理公司难以担当所管理资产的保值增值重任,因此,拓展投资渠道,改善资产结构,是控制投资风险,增加收益的一个必要条件。

(一)扩大企业债券投资

企业债券作为一种投资方式有以下特点:(1)可选择的种类较多;(2)具有偿还性,与股票相比,收益相对稳定,并可以按期收回本金,投资风险相对较小;(3)流动性较好,持有人可以按自己的需要和市场的实际情况灵活地转让以收回本金。企业债券盈利性可能高于国债,但比国债风险大。企业债券的特点使其成为保险资金运用的较好途径。1999年5月,经国务院批准保险公司可以购买铁路、电力、三峡等中央企业债券。1999年8月,中国人民银行同意保险公司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开办债券回购业务。2001年3月,又允许购买电信通讯类企业债券。以上批准购买的企业债券及其回购业务,都对投资比例进行了严格的控制。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目前所面临的企业债券投资条件和环境将得到很大改善。一方面,今年6月2日,中国保监会公布了新的《保险公司投资企业债券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的出台,不仅使保险资金投资企业债券的范围有所扩大,而且投资比例也有了很大的提高;另一方面,从大的政策环境看,本年第二季度《中央银行货币政策执行报告》中指出,发展债券市场是深化金融结构改革的重要内容,应建立全国统一的债券市场,并提出了发展债券市场的四大措施:增加债券市场供给,特别是增加企业债券的供给;改善市场条件,提高二级市场流动性;建立规范、透明、公正的债券评级体系;完善债券托管和结算体系。这些政策变化为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扩大投资企业债券创造了条件。丰富的债券品种、完善的债券结构和健全的债券市场运用机制,将满足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短期债券和10年期以上长期债券的需要,使其可以逐步降低银行存款、国债投资的比例,在控制风险的基础上加大保险资金对资信等级较高的金融债券和企业债券的投资比例。

第5篇:社保基金和养老基金的区别范文

关键词:商业银行;贷款;资产转让;流动性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4392(2010)09-0012-03

传统银行的经营方式是发放贷款后一直持有至贷款到期,银行独立而且完全承担了贷款到期所蕴含的风险。20世纪90年代末,贷款转让市场的出现使得银行可以将贷款从自己的资产负债表上转移到其他机构,从而提高了银行资产的流动性,而且避免了传统经营方式带来的高风险,

一、国外贷款转让市场发展情况

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发达国家的大型银行希望更灵活地管理自己的贷款投资组合,逐步改变传统的“发放一持有”的经营模式,导致了贷款转让市场的快速发展,美国、欧洲和亚洲分别成立了正式的机构如银团及贷款转让协会(Loan Syndicationsand Trading Association,LSTA)、贷款市场协会(LoanMarket Association,LMA)和亚太贷款市场协会(AsiaPacific Loan Market Association,APLMA)。银行的贷款协议中都规定了可转让条款,其目的是要借款人同意贷款的转让从而使贷款银行获得更大的自由度。同时机构投资者将银行贷款作为一种资产买进并持有,增加了贷款转让市场的贷款交易。经过十余年的发展。贷款交易量急剧上升,1991年的交易量还不到40亿美元,2006年仅美国贷款转让市场的交易量就达到了2396亿美元。目前国际贷款转让市场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交易产品丰富

在欧美等发达地区,经过十余年的创新和发展,贷款转让市场上可供交易的产品已经十分丰富,基本上银行的各种贷款产品和信贷资产都可以进行交易,包括银团贷款、杠杆收购贷款、可交易贷款凭证、循环贷款、备用信用证、次级参与贷款以及各种信用衍生产品。

(二)交易参与者广泛

随着交易量的增加,更多的机构投资者参与到了银行贷款的交易之中。商业银行、投资银行、财务公司、养老基金和构成了贷款转让市场的主要参与者。在美国,投资银行、保险公司、养老基金等参与了贷款转让市场65%的交易。而且商业银行在贷款销售中的角色已经由单纯的贷款提供者发展成更类似于保荐人的贷款交易参与者,并且贷款转让成为商业银行的一项投资银行业务,

(三)市场逐渐规范,交易成本下降,效率提高

在LSTA、LMA、APLMA等机构的大力推动下,贷款转让市场正朝着统一规则、统一市场的方向迈进。第一,统一的合同文本和交易规则,提高了交易效率;第二,引入标准普尔、穆迪等评级机构参与贷款评级,加强了信息透明度,解决了投资者因信息不对称而难以确定风险的问题,促进了交易规模的增大和效率的提高;第三,交易价格公开,价格反映了风险,促进了市场流动性的提高。

(四)贷款转让市场的发展提高了银行竞争力

贷款转让市场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银行竞争力:一方面,每个银行都在经营地域和客户基础上存在比较优势,这必然会产生信用风险集中的情况。通过贷款转让使得银行可以在保持与客户信贷关系的同时,从资产组合管理的角度把部分信用风险转移出去,以避免对单一客户以及对行业或区域的信用风险集中;另一方面,贷款转让交易改善了银行的业务品种和收入结构,逐步促进了商业银行业务与投资银行业务的融合,并且有效地降低了银行的信用风险。

二、我国贷款转让市场现状

由于我国资本市场不发达,企业通过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的比例还比较小,银行体系承担了本应由资本市场承担的很大一部分融资。近年来,我国每年贷款新增额度随着经济的发展而迅速增大,而与之不相称的是我国目前还没有形成真正意义上的贷款转让市场。

2002年中国人民银行首次正式批准民生银行开办信贷资产转让业务,随后各商业银行在此领域纷纷进行了尝试。虽然,全国银行间市场贷款转让交易已启动,但目前贷款交易尚处于起步阶段,规模也比较小,转让方式上以回购为主、期限也很短,主要目的在于满足监管要求。这也反映了目前我国银行的贷款转让并非完全意义上的贷款转让,与欧美发达国家以经营、管理资产相比有着本质的区别。

虽然从国外的经验来看,贷款销售业务已经是商业银行的一项非常重要和常规的资产组合管理活动,并且我国商业银行上也存在信贷资产销售的实际需求,但是目前尚未形成成熟的贷款转让市场。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首先,信息不对称导致了交易的高成本。由于目前的贷款转让主要是双边交易,也缺乏独立的第三方机构,导致开展贷款出售业务所必需的成本和风险都比较大,直接影响了贷款销售的收益:其次,基于相对保守的经营模式,从获取收益的角度而言,很多银行只愿意取得较为稳定的利差收益,还没有意识到要对贷款资产进行深度利用;再次,由于有的银行担心出售优质资产会导致本行金融风险加大,对于本身没有很强的贷款开发能力的银行而言积极性不高。

三、我国发展贷款转让市场的必要性

我国贷款转让市场不发达,一方面会造成贷款风险积压在银行而没有得到有效分散,另一方面从价格机制、融资渠道等多方面制约了贷款一级市场的发展和完善。具体而言,发展符合我国金融市场特点的贷款转让市场的必要性和意义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可促进信贷资产结构调整,增加优质信贷投放渠道

受宏观经济环境以及行业发展周期等因素的影响,商业银行必须具有对信贷资产的期限结构、利率结构、行业结构以及地域结构等进行灵活调整的能力。即便当前国内银行业整体流动性过剩,但对某个具体银行而言,仍存在某些过度进入的行业、地区。需要进行结构调整。另一方面,在部分特定地区、特定行业信贷市场,某些金融同业可能占据一定的竞争优势。因此,通过贷款交易有选择地购入其他金融机构的优质信贷资产,对商业银行拓展信贷营销渠道、增加优质信贷市场投放可发挥重要作用。

(二)帮助银行增强资产的流动性,优化资产负债结构

国内商业银行的负债以短期存款为主,而贷款资产却呈现出长期化的倾向。在国际金融市场上,长期融资的功能主要由资本市场承担。在我国,银行体系承担了本来应该由资本市场承担的功能,公路、铁路、电力等基础设施主要依靠银行贷款,由于银行资产、负债期限的不匹配,我国银行业资金来源短期化和资金使用长期化的结构性矛盾日益突出,导致银行流动性风险不断加大。通过贷款转让市场交易,银

行可以有效置换资产,缓解流动性压力,优化资产负债结构。

(三)缓解信贷规模压力,获取新的业务发展空间

在我国,监管机构对各行信贷规模都存在指导性控制,尤其是在近两年宏观调控下,各商业银行在维护客户关系、保持盈利能力等方面的压力不断增加。在此种情况下,商业银行完全可以通过运用投行手段设计合理的贷款交易结构,在不增加整体信贷规模的同时满足企业的融资需求,缓解信贷规模压力,获取新的业务发展空间。

(四)增加中间业务收入,转移并分散信贷风险

传统经营模式下银行将面临越来越高的信用风险和越来越低的利差收益,这对银行信贷带来了巨大的经营压力。对于商业银行而言,在充分发挥其信贷批发业务优势,并进一步提高银行优质信贷市场占比的基础上,一方面以持有型贷款保持稳定利差收人,另一方面通过贷款转让交易扩大交易型贷款的规模,在不承担贷款持有风险的同时可以赚取大量贷款买卖差价,从而可以在实现有效转移和分散信用风险的同时,提高信贷资产周转速度和资金使用效率。

(五)有利于不同性质的银行充分发挥比较优势

在资金占有与资金使用效率上我国银行业存在着配置的不均衡,国有商业银行由于网点多以及人们对国有银行长期以来形成的信任,在吸收存款方面有很大的优势,但在资金使用上目前不如经营相对高效的股份制银行,而股份制银行由于资金来源的限制等原因又没能发挥优势迅速扩大规模。因此,通过贷款转让市场交易,以银团贷款、委托管理等多种方式,可以帮助经营效率较高的银行通过表外资产的做大而较快实现规模的扩张,而流动性充足的银行又可以投资贷款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六)有利于发挥贷款价格发现功能

贷款转让市场的发展有利于贷款一级市场价格发现机制的完善,促进银行风险管理水平的提高。二级市场有一个十分重要的功能――价格发现,我们很难想象如果没有股票二级市场,股票的交易价格究竟应该如何合理定价。同样道理,贷款转让市场的建立和发展,有利于我国贷款定价机制的完善,促进信贷市场的发展。

四、在滨海新区发展贷款转让市场的政策建议

借鉴国外贷款转让业务发展的经验,我国商业银行可以将贷款转让作为一项重点业务来开展,而天津滨海新区具备先行先试的政策优势,因此我们可以先从滨海新区开始,从产品设计、交易模式、结算方法等环节,通过设计规范化的交易流程和标准化的交易产品,来逐步推动和实现银行贷款转让市场的发展。

(一)当前阶段转让的贷款应该以银团贷款为主

由于各行在产品定义、信用准入标准、风险评价方式等方面并不一致,限制了信贷资产在各行之间的流通转让。银团贷款的优势主要有两点,一是银团贷款资产质量比较好,据银行业协会统计,目前银团贷款还未发生不良贷款,风险相对较小,容易获得各家银行的认可:另一方面,中国银行业协会制定了统一的银团贷款协议范本,各家银行在使用的协议都是以此为基础修订的,同时银团贷款合同范本带有可转让条款,各家银行在法律协议方面的分歧比较小。因此。银团贷款转让不仅在操作上相对简便,而且能提高银团贷款流动性。促进银团贷款的发展。

(二)先从部分银行间合作开始,由银行业协会牵头建立贷款转让联席制度,形成滨海贷款转让市场的雏形

天津市各商业银行,尤其是风险资产规模压力较大的银行,应首先开始着手寻找交易对手。在几个主要的贷款转让交易银行之间应开展合作,当贷款转让交易达到一定规模后,由天津市银行业协会牵头建立贷款转让银行联席制度,借鉴“华北票据沙龙”的成功经验,实行会员制,协商制订统一的交易制度,鼓励会员间贷款转让交易,形成一个较稳定的贷款转让群体,成为滨海贷款转让市场的雏形。

(三)监管部门牵头引导滨海贷款转让市场的形成与发展,最终成为面向全国的市场

在滨海贷款转让市场雏形的基础上,各银行要在监管部门的指导下,提高交易效率与交易范围,发展成为一个正式的交易市场。我们认为。可由监管部门牵头,各银行平等协商,设计出以一定贷款金额为单位的标准合约,将贷款交易的品种从银团贷款逐步放开到各种贷款,并引入贷款评级机构,缓解信息不对称而带来的效率低下问题。通过规范和监督交易行为来促进滨海贷款转让业务的发展,并且逐步辐射到整个环渤海地区、华北地区最终面向全国,从而形成一个更大规模和更具有代表性的规范化的交易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