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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品管理法律法规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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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品管理法律法规

第1篇:化学品管理法律法规范文

关键词:危险化学品 安全管理 建议

中图分类号:F407.7 文献标识码:A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应用,化学已成为现代社会不可或缺的生产和消费品。但化学物质在促进社会利益的同时也带来了日益严重的环境问题,主要表现为三大类:第一种是物理危害如爆炸、易燃;第二种是对健康危害,如急性毒性,慢性毒性、三毒性等;第三是对环境的危害,如植物和动物急性和慢性毒性、持久性、生物化学等。

一、我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现状

目前我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形势非常严峻。由于现代工业新工艺、新技术、新能源和新材料技术的不断应用,越来越多的规模、复杂和生产过程的自动化,所以与此同时也存在各种各样的危险因素。在生产过程中,安全监督管理相对落后,这引发了现代工业文明和风险之间的矛盾。化学物质如:烟花爆竹爆炸事故近年来, 爆炸、火灾、中毒、泄漏事故,和化学环境污染事故,给人类的生存带来严重威胁。危险化学品事故多次发生,已经引起了我国政府和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和一系列的危险化学品管理法规,如:建立危险化学品登记制度,生产许可证制度等建立化学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在全国八个城市建立化学事故应急救援救助中心,初步建立了化学事故应急救援网络,有效地控制和预防危险化学品的危害已经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必要性

1、危险化学品的固有特性决定

由于危险化学品易爆、有毒、易燃或危险特性,如腐蚀、从生产到使用,存储,运输和管理过程,如果控制不当,容易发生事故。一种是可燃物质泄漏,与空气混合形成可燃烟雾火引起火灾或爆炸,另一种是大量的突然泄漏有毒物质,在大范围内造成死亡,中毒和环境污染。事故造成的灾难性和复杂性、社会性的技术已经超过事故本身,重大事故发生反复让人痛苦地意识到,现代工业生产中,特别是在现代工业生产潜在的巨大风险。一旦发生事故,不仅在工厂内部,和相邻地区的人们的生命,财产和环境被极大的危害。因此,需要我们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避免损害生命的可能性,财产、健康和环境。

2、我国法律要求的需要

目前针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有明确的法律法规,如:《主要危害识别(gb18218 - 2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其他法规的颁布和实施,将促进我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更上一个新台阶。当抓安全工作作为企业管理人员,必须在严重的上下功夫,真正的实现,无论企业改革如何我们都想把大局放在首位,以人为本。所以,人们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社会稳定,企业可以有好处,社会主义经济健康有序的发展和扩张。

三、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体系的对策措施

1、安全技术措施

通过采用适当的技术措施来消除或减少工作场所的危害,防止危险化学品操作员的正常运行。对其设备进行选择,如化学设施、安全设计、维护和检查计划,最常用的有三种企业:主要措施是更换,改变过程,隔离,是减少伤害程度,必须达到可接受的水平的方法,从真正意义上实现安全生产。

2、组织管理措施

炼油和石油化工生产企业,建立危险化学品的组织和管理措施预防是化学危害的工作场所的一个重要方面。此外,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建立通用安全管理措施,组织和危险化学品的管理措施也应该包括以下方面:

(1)识别和控制重大危险源

危险源识别应综合分析设备、材料特性、生产工艺、操作条件、生产经验、组织管理等方面措施可能导致事故的潜在问题。主要危害识别的基础上,必须进行危害识别的危险化学品。确定哪些是可能的潜在危险事故,重大危险源的控制是企业安全管理的关键,重大危险源的控制是防止重大事故的发生,在发生事故,事故可以减少到最少。主要危害总是涉及到危险的易燃、易爆,有毒物质。由于工业生产的复杂性,尤其是化工生产的复杂性,决定了重大危险源的有效控制需要采用系统安全工程的理论和方法。构成重大风险向当地主管部门登记和报告根据事实。

(2)建立健全安全责任机制和安全教育

首先要时刻关注“安全”这个重点目标,一定要做好防范措施,才能及时把危险消灭于萌芽状态,取得安全的胜利果实。第一:安全教育是企业安全管理的重要内容。许多危险化学品事故是由于缺乏安全知识工人不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法规,等。因此,消除人的不安全行为,必须从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教育。第二:完善加强安全责任机制。企业从上到下明确的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量化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细化和具体。现实的这个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检验计划。考核工作必须坚持的原则,公开、公正和公平。

(3)应急救援措施

应急救援工作是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基本内容。应急演习计划是一个重大危险源控制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应急演习计划的目的是员工防灾,灾难意识,减少意外伤害人员和环境。应急演习计划应提出详细、实用和有效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组织。为了确保科学性,紧急救援计划的合理性和实际情况的一致性。应急演练,定期组织员工职位人员熟悉应急响应和重大危险源应急行动计划,明确自己的责任,提高协同作战能力。同时,也可以发现短缺的应急反应计划,改进和完善。

3、建立高科技和高素质的技术队伍

通过研究欧盟化学品安全管理系统的现状,我们必须依靠安全科技实力和高质量的安全团队,企业业务的安全、设施、应急机制,等。先进的管理和过程控制,它还可以为科学的法律法规提供技术支持,标准。与此同时,政府应该大力投资基础研究人员开展安全、事故调查、测试和其他安全相关研究。相关技术机构也可能由政府委托、企业,开展化学安全、危险评估的操作条件和测试报告和认证的法律约束力。此外,为了减少化学品出口贸易摩擦和壁垒,专业技术机构可以提供企业登记、环境风险和安全评估、授权和限制的技术服务。

4、建立自主、有序的安全管理模式

企业是第一个安全管理负责人的高度独立的安全意识能有效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企业需要选址、设计、施工、操作、维护、最后一站的整个生命周期过程完全实现自我管理,通过各种有效的安全措施,减少事故的风险企业。同时危险化学品的危害企业独立的定期风险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纠正安全隐患[7]。此外,有条件的企业可以通过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介绍了在生产、储存和运输链接网络控制系统、GPS定位系统和其他工业自动化系统,极大地提高企业的自动化程度和信息化,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大大降低工人的劳动强度和危害的风险。

结语:

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安全,改善国内化工行业的竞争力,实现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我国应尽快建立和完善化学安全和环境管理法律法规标准体系,实现化学安全和环境管理在我国尽快与国际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化工管理团队的建设工作同时,加速我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技术支持体系的建设,鼓励企业积极开展和实施安全管理,从而建立一套科学、有效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系统。

参考文献:

[1].莫神星.中欧化学品安全法律比较研究[J].河北法学,2009, 27(5)

第2篇:化学品管理法律法规范文

[关键词]进口食品 安全监管

一、我国进口食品安全监管的必要性

我国是一个食品生产和消费大国,食品的进口在我国食品贸易和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的地位。面对形形的进口食品,消费者往往无法辨识别其存在的安全隐患。而当发生食品安全问题损害其人身和财产权利时,又往往不能有效的寻求法律的援助。因此,加强进口食品安全的监管,可以从源头上杜绝不安全食品进入国内,有效地确保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我国进口食品安全监管存在的问题

1.进口食品安全监管法律体系不健全,卫生标准体系不完善

我国关于进口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很少,其根本大法就是《食品安全法》。但是《食品安全法》仅在其第六章中有寥寥四款对进口食品方面作出原则性和笼统的规定。进口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不健全和不完善,致使对进口食品不能有效的管理,监管工作缺乏有效的法律体系做支撑。

另外,我国食品安全标准采用国际先进标准的比例为23%,远远低于其他国家标准采标率44.2% 的总体水平。食品安全标准的更新速度也相对较慢。发达国家的食品技术标准修改周期一般是3年~5年,而我国的很多标准的制定和修订严重落后于技术的发展。例如,截止到2009年4月我国现行的名称中含有“食品添加剂”字样的国家标准总共154项,但其中有61项实施满10年甚至是10年以上。

2.进口食品安全检验监管方式存在缺陷

目前我国进口食品检验的原则是批批检验。该检验原则是一种较落后的监管模式,存在一定的弊端。由于该检验原则没有根据进口食品的特点、工艺流程进行科学评价和评估来设置有针对性的检验标准和项目,因此会导致大量人力和物力的浪费和检验效率的低下。

三、发达国家的监管模式

1.日本进口食品查验和监管制度

日本对进口食品的查验主要有监控检查和命令检查两种形式。监控检查即常规性抽样检查。抽样比例一般为2%~3%。当某种食品在监控检查中发现违反日本食品卫生法,或得知其被回收或有损健康等相关消息时,则提高抽样比例,实施强化监控检查。监控检查阶段不收取检测费用,也不妨碍货物通关。

命令检查即日本对违反食品卫生法概率较高的食品采取的强制性检查措施,当进口食品违规可能性较高时,比如同一出口国、制造商生产的某种食品被发现两批农业化学品残留超标时,则启动命令检查。命令检查的抽样比例为100%,在检查结果出来前货物不允许通关。只有符合一定条件后,才能解除命令检查。

2.美国加强进口食品的安全管理的主要举措

(1)进口食品预申报和入境要求。2003年起,进口到美国的食品须向FDA进行预申报。这些预申报信息需在进口食品抵达美国之前5日内提供,FDA将提前审查、评估这些资料,并决定是否抽检。进口食品入境时食品进口商或商必须向美国海关服务部提交货物拟入境通知并缴纳入境货物保证金。FDA与海关密切合作,海关会把入境货物信息通知FDA,由FDA决定是否抽检。如果预申报信息不完整,将被拒收,并被扣留在港口或安全的仓库。

(2)FDA强化对进口食品的检测手段。2010年,FDA正式采用新的电子该系统称作“规范进口货物动态风险评估预测系统”。该系统会自动对FDA几百个数据库中的现有数据进行风险筛查,为相关进口货物的“自动放行”或“扣留、抽样检测”决策提供参考建议。

四、完善我国进口食品安全监管的建议

1.制定一部统一的《进口食品安全管理法》及其条例

对我国现有关于进口食品安全监管的法律法规进行认真清理、补充和完善,将散存在各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中有关食品安全监管的内容加以整合,制定一部完整、规范的《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法》和《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对进口食品方面所涉及的疫情管理、质量安全评估、卫生注册、口岸检验放行、追溯和召回等一系列制度和程序作出具体和明确的规定。

2.建全我国进口食品安全监管机制

(1)加强对进口食品安全的源头监管。进口食品安全监控的重点是加强对食品输出国的食品风险分析和注册管理,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进行资格认证,从源头上杜绝不合格产品。学习外国一些有效做法,如要求向我国出口食品的国外生产企业建立健全相关管理体系,同时,对已经注册的企业也要加强监督和管理,保证注册企业的质量体系的有效运行。

(2)强化进口食品安全责任和监管责任追究。进口食品经营者,必须要严格依据《食品安全法》对进口食品管理规定的要求开展进口食品贸易。另外,地方各级检验检疫部门必须加强对进口食品的检验检疫,加大对监管不力人员的惩罚。

第3篇:化学品管理法律法规范文

[摘要]日本是对食品贸易安全关注较早的国家之一,其食品安全规制在丰富的理论研究指导下。规制经验比较成熟,食品安全水平较高。本文从食品安全规制的机构设置、法律体系、捡疫检验标准程序、对规制者的规制等多方面对日本食品安全规制的体系进行介绍,并据此提出中国食品安全规制改革的建议。

[关键词]日本;食品安全机制;改革;启示

一、规制与食品安全规制

作为社会性规制的重要组成部分,食品安全规制是以保护消费者的安全、健康、卫生为目的,对食品的生产经营活动制定一定的标准,并禁止、限制特定行为的社会性规制。在国外,食品安全规制已形成三次浪潮,即:行为规范(Practices)、危害性分析(HACCP,又称危害分析与关键点控制)和危险性分析。第一次浪潮为建立良好的生产规范(GMP);第二次浪潮的重点是鉴别、评价和控制食品中危害因子;第三次浪潮的重心已经转移到人类健康和整个食物链。世界卫生组织(WH0)、联合国粮农组织(FAO)于1962年成立食品法典委员会(cAc),其颁布的食品法典,已经成为全球消费者、食品生产和加工者、各国食品管理机构和国际贸易唯一的和最重要的基本参考标准。随着现代食品安全管理第三次浪潮“危险性分析”的到来,对人类健康和整个食物链安全的关注也上升到一个新的高度。众多国际组织和区域性组织都加入了关心食品安全的行列,甚至制定了有关食品安全监管的多边协定,WHO也提出了“全球食品安全战略草案”(D.Banati)。

二、日本食品贸易中的安全规制

1.相互协调的食品贸易安全规制机构

日本负责食品安全的监管部门主要有日本食品安全委员会、厚生劳动省、农林水产省。日本法律明确规定食品安全的管理部门是农林水产省和厚生劳动省。

食品安全委员会(FSc)于2003年7月设立,主要承担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对风险管理部门(厚生劳动省、农林水产省等)进行政策指导与监督以及进行风险信息沟通与公开,直属于内阁。食品安全委员会设事务局,负责日常工作。食品安全委员会有权独立对食品添加剂、农药、肥料、食品容器,以及包括转基因食品和保健食品等在内的所有食品的安全性进行科学分析、检验,并指导农林水产省和厚生劳动省的有关部门采取必要的安全对策。

农林水产省成立消费安全局,主要负责:国内生鲜农产品及其粗加工产品在生产环节的质量安全管理;农药、兽药、化肥、饲料等农业投入品在生产、销售与使用环节的监管;进口动植物检疫;国产和进口粮食的质量安全性检查;国内农产品品质、认证和标识的监管;农产品加工环节中推广“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方法;流通环节中批发市场、屠宰场的设施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的搜集、沟通等。

厚生劳动省将原医药局、食品保健部分别改组为医药食品局、食品安全部。增设食品药品健康影响对策官、食品风险信息官等职位,增设进口食品安全对策室,加强进口食品安全管理。食品安全部主要负责:食品在加工和流通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制定食品中农药、兽药最高残留限量标准和加工食品卫生安全标准;对进口农产品和食品的安全检查;核准食品加工企业的经营许可;食物中毒事件的调查处理以及食品安全信息等。

农林水产省和厚生劳动省在职能上既有分工,也有合作,各有侧重。农林水产省主要负责生鲜农产品及其粗加工产品的安全性,侧重在这些农产品的生产和加工阶段;厚生劳动省负责其他食品及进口食品的安全性,侧重在这些食品的进口和流通阶段。农药、兽药残留限量标准则由两个部门共同制定。

2.具有较强时效性、完善的食品安全规制的法律体系

日本《食品卫生法》于1948年颁布并经过多次修订,仅1995年以来就修改了10多次,最近一次修改在2003年5月。为了进一步强调食品安全,2003年日本颁布了《食品安全基本法》,为日本的食品安全行政制度提供了基本的原则和要素。一是确保食品安全:以消费者至上为原则,以科学方法进行风险评估,实现从农场到餐桌全程质量监控。二是地方政府和消费者共同参与。三是协调政策原则:在决定政策之前进行风险评估,重点进行必要的危害管理和预防,并实施风险信息交流。四是建立食品安全委员会,负责进行风险评估,并向风险管理部门也就是农林水产省和厚生劳动省提供科学建议。“消费者至上”、“科学的风险评估”和“从农场到餐桌全程监控”以及加强风险管理的食品安全理念都得到确立。《食品安全基本法》要求在国内和从国外进口的食品供应链的每一环节确保食品安全并允许预防性进口禁运,使日本政府在元法要求出口国遵循和日本国内相同的强制性检验程序时可根据该法对进口产品进行更严格的审查,从而从制度上保证食品安全。日本的食品安全规制法规除了两大基本法之外,还包括了《农药取缔法》、《肥料取缔法》、《家禽传染病预防法》、《牧场法》、《土壤污染防止法》、《农林产品品质规格和正确标识法》、《植物防疫法》、《家畜传染病防治法》、《农药管理法》、《持续农业法》、《改正肥料取缔法》、《饲料添加剂安全管理法》、《转基因食品标识法》、《包装容器法》、农林规格制度(JapaneseAgricuturalStandards,JAS)等。随着国内对有机农产品需求的扩大,日本于1992年颁布了“有机农产品及特别栽培农产品标志标准”和“有机农产品生产管理要领”,并于2000年制定、2001年4月1日正式实施了“日本有机食品生产标准”。《农林物资规格化和质量表示标准法规》(JAS)还规定,转基因食品必须加以标识,经过指定机构认证方能加贴有机食品标识。

3.严格的检验、检疫制度及标准

日本农林水产省和厚生劳动省有完善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监督体系,全国48个道府(县)、市共设有58个食品质量检测机构,负责农产品和食品的监测、鉴定和评估,以及各级政府委托的市场准入和市场监督检验。

日本厚生劳动省颁布了2000多个农产品质量标准和1000多个农药残留标准。农林水产省颁布了351种农产品品质规格。日本希望通过严格的针对进口食品的检验检疫制度,确保进口食品安全。根据新的《食品卫生法》修正案,日本于2006年5月起正式实施《食品残留农业化学品肯定列表制度》,禁止含有未设定最大残留限量标准的农业化学品且其含量超过统一标准的食品的流通。2004年8月公布的《肯定列表》在原来仅制定残留标准的350种农药基础上修改和制定了669种农药、添加剂和动物用药残留标准,基本覆盖了世界上实际使用的700多种农兽药,对没有制定残留限量标准的农兽药设定的“统一标准”数值非常低,仅为O.01PPM,实际上就是禁止尚未制定农兽药残留限量标准的食品进入日本。

综上所述,基于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日本食品安全规制具有以下特点:

首先,贯彻遵循了消费者至上的基本原则,实施各部门协调一致的食品安全管理策略。食品安全规制部门均把消费者健康保护和利益放在最高地位;严格贯彻产品责任原则,要求食品生产与加工企业对食品安全负有全部责任;在保护健康和保障安全中应用预防性原则(在不确定风险的情况下尽可能采取预防性措施);食品安全管理高效、透明、可靠。强调法规管理机构的一致性、风险管理与风险评估的一致性、利益相关者责任的一致性、各部门协作的一致性、公众的积极参与性。

其次,日本通过比较完善的时效性很强的严格食品安全规制法律体系和标准体系,构筑了保证食品安全规制体系和食品贸易的有效的技术性贸易壁垒。日本的食品法规种类很多,涉及了与食品安全有关的所有领域,与法规相关的标准也很多。日本还制定了大量的涉及食品安全的专业、专门法律法规和相关配套规章及实施标准、检验检测标准等。通过完善的法律法规和配套质量标准等,从方方面面完善了食品安全规制法律体系。食品安全法规体系的范围包括了农作物的生态环境质量、生长、采收及加工的全过程。整个法规体系形成一条主线,多个分支,脉络清晰的框架。各法规间相互补充,系统全面。

第三,日本特别强调从农田到餐桌的连续管理,注重从源头上控制食品安全,强调预防规制,抓住了保证食品安全的关键环节。日本和其他西方国家一样强调所有食品安全政策的制定必须建立在风险分析的基础之上,即运用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和风险交流3种模式。风险评估的基础是信息的收集、分析和利用,包括食品或饲料的各个环节得到的数据、疾病监督网络、流行病学调查和实验分析等;科学地协调与控制是风险管理的核心,风险交流也需要科学信息的广泛产生和及时获取,这些都体现了法规的科学性。日本将食品安全的行政管理法规和技术要求相融合,对于政府管理具有更强的可操作性,使规制机构责权明确,可依法顺利开展各项工作。日本的《食品卫生法》仅1995年以来就修改了10多次,最近一次修改在2003年5月,可见其效率之高。

此外,日本的食品安全规制还重视食品溯源制度为基础的风险管理、食品与营养标签制度、信息制度,重视信息技术的积极利用,食品安全规制的社会监督,加强信息的供给,确保食品安全规制透明、公正、公开,使规制合理、合法、可信、可靠,使食品安全规制切实达到了保护消费者食用安全,起到了良好的规制效果。

三、日本食品贸易规制经验对我国食品安全规制改革的启示

首先,统一协调的食品安全规制机构和完善的监督管理机制,有效降低制度成本,提高效率,成为确保食品安全的基本保证。西方发达国家食品安全规制的一种重要经验就是由统一协调的国家食品安全规制机构对食品安全进行规制,同时辅之以完善的监督机制,并加强规制规制者。日本尽管由农林水产省和厚生劳动省两个机构负责食品安全规制,后来增加了食品安全委员会,主要承担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部门之间综合协调统一,保证了规制高效、经济。借鉴日本等西方发达国家或地区的经验,我国宜组建一个跨部委的国家食品安全规制机构来统一组织、协调、管理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各项工作。在这一机构的领导和组织下,以风险评估为科学基础,以检测技术为评价和控制食品污染的主要手段,建立快速预警应急系统,完善食品安全标准,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涵盖食品安全从农田到餐桌的各个方面。

其次。建立、完善一个以食品安全核心法律为基础、相关配套法律法规为补充的食品安全法规新框架,形成了良好的制度框架,有效减少了契约不完备可能造成的败德行为和逆反选择行为的发生。控制源头是保证食品质量与安全的关键。借鉴发达国家食品安全规制的经验,可以对食品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实行管理为主线,重新通盘考虑我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的建设和调整,使法规覆盖整个食品链的全过程。核心法律的建立将会对我国食品控制措施的效能产生深远影响。还要加快相关配套法规体系更新和完善的速度,逐步与国际接轨。我国要根据食品安全形势的变化,加快法规体系更新和完善的速度,防止在发生全球性食品安全事件时形成被动局面。我国还要考虑食品安全立法的国际化。在法律框架下,保证依法规制。

再次,建立和完善预防性的规制体系,加强风险管理。西方国家和地区食品安全规制普遍强调预防性原则,普遍建立以HACCP为基础的预防性的危害与关键点控制体系,加强风险预测与风险管理,同时加强风险交流,将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风险降至极致。这样规制成本将大幅度下降,即使发生食品安全事件,对社会的危害也是最低程度的。

第4篇:化学品管理法律法规范文

关键词:船舶运载 危险品 探析 管理

1.前言

我国的船舶运输也是目前我国运输方面的一个不可小觑的力量,在运输的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会运输一些散装的危险品,在这样的情况下,应该采取相关的措施和政策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对散装危险品的运输进行严格的管理和控制,例如《船舶散装运输液体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试行)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水路危险货物运输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2.船舶散装危险品海事管理

2 . 1加强危险品运输申报的管理

船舶运输散装危险品在运输时,必须按船舶海上散装危险品运输申报制度办理相关的运输手续,在运输危险品的时应该加强申报手续的审核和检查,只有经过相关管理部门的审核才可以将船装载危险品,在运输过程中牵扯到的单位应该得到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批,并且在申报审批的过程中,相关主管部门应该对危险品的物理性质以及危害性进行鉴别。同时,要求运输的单位提供能足以说明危险品性质和危害程度的相关技术资料,以及相关检测单位的检测报告。

2 . 2加强危险品运输管理

危险品在经过检查和技术鉴定后,在运输的过程中也应该加强管理力度,尤其是一些化学药剂应该充分的掌握这些运输危险品的化学性和物理性质,在运输的过程中应该及时地检查这些危险品的性质的转变,对一些散装的危险品应该进行适当的处理,例如碳酸钠就是一个很危险的物质,如我们不能了解和掌握碳酸钠的化学性质,就很容易在运输的过程中出现危险。因此,在运输的过程中海事主管部门应该对危险品性质以及特性进行详细的了解和检查,在船舶起运前对相关的运输物质进行严格的检查和防护。

对检查合格的,应按照相关的国家法律法规条例,允许运输的船舶散装危险品应该进行明确的标识,只有严格的标识才能很好的区分危险品的类型和性质,在此之前国家的相关部门应该把好审批这关,在海事运输管理部门对危险品检查时应该做到有针对性的检查,对船舶运输危险品进行定性的分析,主管部门严把审批关对危险品进行有针对性的检查,检查合格后对危险品进行明确的标识,只有对危险品进行了明确的标识和检查才能保证运输的安全。其次,加大船舶危险品运输的宣传管理力度,要求运输的相关人员对于危险品运输的相关管理法规和条例,例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水路包装危险货物运输规则》等相关的国际法规和条例进行学习和宣传贯彻。

2 . 3加强对船舶危险品瞒报、谎报的查处工作

在船舶运输货物检查的环节是最为重要的运输环节,在船舶危险品的运输检查时应该加强相关的检查力度,相关的管理部门进行检查检测,对于检查后的结果应该及时的向有关管理部门进行上报,不能出现瞒报和谎报的现象。同时,在船舶运输的过程中牵扯到相关单位比较多,也会出现管理部门的过多导致监管责任的互相推脱,这个管理部门指靠下个管理部门的监管,这样一个推一个的部门监管必然会导致管理出现纰漏。因此,我们应该加强船舶运输管理部门的相互合作,并相互之间建立完整的信息平台,采取比较先进的信息管理模式对船舶运输的货物检查的结果进行交流,这样信息平台的交流可以达到资源和信息共享的目的。对此,只有各个管理部门的相互合作,才能很好的控制谎报、瞒报的现象出现。另外,海事管理部门应该加大谎报瞒报的处罚管理力度,如果触犯了相关的管理制度和法律法规,应对其进行刑事处理。

2 . 4加强管理船舶公司以及落实对危险品的监管措施

海事相关的管理部门应该加强对船舶公司的管理,督促相关运输单位完善危险品管理制度和相关的管理体系,海事管理部门应该加强对船舶公司的监管力度,及时对船舶公司的运输能力和船舶公司对危险品运输的经验是进行检查,在船舶运输审批时,对于运输的船舶公司的资质和运输范围进行仔细的甄别,并选择有经验的船舶公司对危险品进行运输,另外还要对船舶公司的危险品运输的预案以及相关的管理措施进行审查,对危险品的运输管理制定相关的管理制度。

海事管理单位在进行危险品运输申报审批时,应该考虑船舶公司对危险品监管的力度和措施,船舶公司应该具有完整的危险品运输管理体系和监管措施,对于船舶公司的危险品运输的监管力度应该加强,在运输审批时应该仔细的审批运输时保障措施和相关的处理危险品的相关办法,如果该船舶企业具有运输危险品的资格和能力,并具有完备的相关危险品运输的管理体系,就可以承担海上危险品运输的业务。因此,加强管理船舶公司和落实对危险品监管措施是十分必要的,也是很好的管控措施。

2 . 5加强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的适装许可业务流程管理

2.5.1受理

在受理时,应对申请人和船舶公司的申请条件和申请材料进行严格的审查,主要包括申请人出示相关单位的具体材料,以及相关船舶载运危险品申报单和船舶的运行的相关证件,以及船舶运输危险品的经验和能力,对于运输危险品遇见危险情况时的控制措施和解决办法。其次,在运输危险品时,应提供检查员签字的危险品运输证明材料,以及运输危险品的器具的相关检测报告和验收合格证明书。对申请的材料和表格进行严格的审查,如果该船舶公司或者个人没有依法取得许可的不能予以受理。

2.5.2审核

经严格检查符合相关的政策和法规,在受理人审核同意后,主管部门应该在《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申报单》上相关签字的位置进行签字,并且签上具体的日期和批复意见,同时盖上相关单位的专用章。另外,在审核的过程中海事管理部门应该加强审核的力度和审查的力度。对于船舶运输危险物品的运输的适装流程的管理,从审核到最后的审批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审查,经过严格的审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定和条例,予以审批。只有严格的审查管理制度才能确保船舶危险品运输的安全。

3.结束语

加强船舶海上散装载运危险品海事管理,对于我们国家的海上运输安全是十分有利的,船舶运输的安全是我们每个海事主管部门的职责,只要各个主管部门加强横向联合和相关检查信息的沟通,才能很好的保障船舶海上危险品运输的安全性。对此,海事管理部门应从危险品运输申报的管理、危险品运输管理、船舶危险品瞒报、谎报的查处工作、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的适装许可业务流程管理等方面加强管理力度。同时,海事管理部门还应切实履行自己职责,对于船舶散装危险品运输检查结果瞒报、谎报的行为予以严厉的惩罚,这样才能很大程度上减少了船舶运输危险品的不安全性,确保船舶运输的安全性。

参考文献:

[1]郝喜兰,孙渝平.水路危险货物运输标准体系研究[J].交通标准化,2007(5).

[2] 王晨阳.浅谈台州港海门港区危险货物码头安全管理的现状及对策[J].交通建设与管理,2007(1).

第5篇:化学品管理法律法规范文

“”节、“”即将来临。为切实加强“”节、“”等重大节庆期间药品、医疗器械监管工作,防止重大药械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发生,营造“欢乐祥和”节日氛围,打造“西宁夏都”投资环境,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确保重大节庆期间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药品、医疗器械专项整治工作。

一、整治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集中解决我市当前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的突出问题,规范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使用行为,强化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使用者药品安全责任意识,进一步落实药品、医疗器械安全各环节监管责任和管理责任,进一步提升药品、医疗器械安全整体水平,确保重大节庆活动期间药品、医疗器质量安全。

二、整治重点

(一)加强对零售药店、医疗器械经营单位进行专项监督检查。重点对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较多的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单位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药品、医疗器械的购进、销售等环节,是否存在销售过期失效药品、假劣医疗器械现象。药品零售企业是否凭处方销售处方药,驻店药师、质量管理人员在岗情况。

(二)开展打击制假售假和非法回收药品行为。对那些趁节日期间向农村销售假劣药品的不法分子,要依法从重从快处理。严厉查处城市回收药品到农村销售,并发动群众,提供线索,抓住重点,集中打击,使这类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大案要案得到及时查处。

(三)开展违法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专项整治工作。加强对药品广告监测力度,对未经审查批准,擅自药品广告;擅自扩大批准范围的虚假广告;宣传治疗作用的保健品和化妆品广告;利用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医疗机构或者专家、医生、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内容的违法广告;未经许可发放的药品印刷品等违反广告管理规定的行为,要及时移交工商部门依法查处。

(四)开展中药饮片质量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药品经营单位购进中药饮片的合法票据和相关资质,对不能提供合法票据及在经营中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依法予以查处。

(五)加大对高风险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全面开展药品、医疗器械流通使用环节监督检查。以疫苗、终止妊娠药品、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等品种为重点,加强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特殊药品的安全监管。

三、整治时间

年4月26日至6月16日

四、整治要求

(一)加大整治力度,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查找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和隐患,认真组织开展“”节、“”等重大节庆期间药品、医疗器械专项整治活动,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对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广泛深入发动,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要采取多种形式,及时报道和宣传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动态,及时曝光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利用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多种载体,大力宣传普及《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药品安全科普知识,努力提高企业的社会责任感,切实增强药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不断提高广大群众药品安全意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严格落实制度,强化应急处置和重大节庆期间值班工作

第6篇:化学品管理法律法规范文

关键词:技术性贸易壁垒;中印纺织品;引力模型;比较分析

一、问题的提出

后金融危机时代,发达国家为了保护本国纺织业的发展、限制他国纺织产品的出口,不断采取贸易保护措施,其中最主要的手段就是技术性贸易壁垒,纺织品出口大国每年因技术性贸易壁垒在纺织品出口方面遭到很大损失。自2005年1月1日全球纺织品服装配额取消以来,印度纺织业不断显现的劳动力优势以及产品国际竞争力对中国纺织品出口产生了较大的威胁,成为中国纺织品出口最大的竞争对手。因此,有必要对技术性贸易壁垒对中印两国纺织品出口产生的影响进行深度的实证研究,从中找到中国纺织品贸易中存在的问题。

尽管关于中印两国纺织品贸易比较的文献很多,但主要集中在两国纺织品出口竞争力的差异研究上,极少有文献对技术性贸易壁垒条件下两国纺织品出口对比的分析。本文以西方发达国家的技术性贸易壁垒为切入点,运用引力模型来分别测算其对两国纺织品出口贸易的影响程度,在比较分析中找出中国纺织品出口贸易的发展之策。

二、技术性贸易壁垒对中印纺织品出口影响的实证分析

(一)模型的构建与理论预期

经济学中引力模型的基本思想来源于牛顿的万有引力定律,最早将引力模型运用于国际贸易领域的是经济学家Jan Tinbergen(1962)和Poyhonen(1963),他们通过实证研究发现两国的双边贸易流量与两国各自的经济总量成正比,与两国之间的距离成反比。Poyhonen给出了贸易引力模型的早期形式:

Xij=cCiCj(YiaYjb)/(1+hrij)d①

其中:Xij表示国家i到国家j的出口贸易值;Yi和Yj分别代表两国的经济总量;Ci、Cj分别出口国i和进口国j的出口参数和进口参数;a、b分别代表出口和进口的收入弹性;rij代表两国间的运输距离;h为单位距离的运输成本,d是独立参数,c为常数。随后,经济学家为了检验政策、历史、文化等因素对贸易流量的影响,又逐步对模型进行扩展,引入人口、人均收入、汇率、是否同属于一个经济组织等变量。

本文选取引力模型来研究技术性贸易壁垒对中印纺织品出口的影响。模型选择人均GDP表示经济规模,相对距离表示阻碍因素,引入虚拟变量来研究技术性贸易壁垒对出口额的影响,得到扩展的模型,并对模型两边取对数,具体构建的模型如下:

LnExcj=a0+a1LnPGDPc+a2LnPGDPj+a3LnRDcj+a4D1+a5D2+a6D3+a7D4+ξcj②

LnExcj=a0+a1LnPGDPi+a2LnPGDPj+a3LnRDij+a4D1+a5D2+a6D3+a7D4+ξij③

方程②分析技术性贸易壁垒对中国纺织品出口的影响;方程③分析技术性贸易壁垒对印度纺织品出口的影响。其中,PGDP表示贸易国的人均GDP,预期符号为正,Rd表示相对贸易距离,预期符号为负,D表示技术性贸易壁垒虚拟变量,预期符号为负。

(二)数据来源

模型中的数据主要来自官方网站:各国GDP和人均GDP来自联合国统计数据库;中印纺织品出口总额来自联合国贸易统计数据库,纺织品的统计口径采用HS1992的分类方法,共分为14大类;贸易双方实际运输距离来源于网站(省略)中的“距离计算工具”(city distance tool),分别是中国首都北京和印度首都新德里到各国首都的距离,相对距离根据相关数据计算得出。

本文选用1992-2008年中印纺织品出口的主要目的国为研究对象。为了便于比较,模型选取美国、德国和法国,这三个国家是中印纺织品出口市场分布中重叠份额最大的国家,2008年中国出口至这三个国家的纺织品金额占其纺织品出口总额的比重分别是:13%、4.2%和2.2%,而印度相应比重是:20.3%、6.2%和6.9%。此外,美国和德国是纺织品技术性贸易壁垒设置最为严格的国家,而法国作为欧盟成员国之一,大多纺织品相关的法令和技术法规与欧盟一致,对纺织品进口和销售设置了较高的门槛。因此,选取这三个国家为代表来研究技术性贸易壁垒对中国和印度纺织品出口的影响。

模型中的虚拟变量主要根据发达国家颁布的具有代表性的法律法规选取。1994年7月15日德国在之前消费品法基础上明确将20种致癌芳香胺的禁令扩大到染料乃至纺织品、皮革制品,规定从1995年7月1日起德国“那些使用这些有害染料的染色及印花纺织品不得再在德国销售”,从此掀起了世界各国关注并禁用部分偶氮染料的热潮;1996年美国CPSC发表指南,对儿童上衣的绳带及腰部的束带做出严格规定,最大限度保护儿童和消费者的安全健康,之后许多国家出口至美国的童装因为不符合此项规定而损失惨重;1997欧盟了67/648/EC指令,该指令主要是禁止在纺织品和皮革制品中使用可裂解并释放出致癌芳香胺的偶氮染料;2007年6月1日欧盟正式出台《化学品注册、评估和许可限制》(REACH法案),该法案是欧盟对进入其市场的所有化学品进行预防性管理的一项化学品管理法律,纺织业受到很大冲击。因此,虚拟变量的选取分别以1995年、1996年、1997年和2007年为界限,实施之前为0,实施当年及之后为1,表示技术性贸易壁垒实施当年就对两国纺织品出口产生影响。

(三)回归结果及分析

本文选取1992-2008年共计17年的时间序列以及3个国家的截面数据作为样本,采用面板数据结构,模型②选用不变系数模型,模型③选用变截距模型,采用广义最小二乘法中的交叉权重系数法,利用Eviews5.1软件对模型进行计量分析。

从回归结果看,两模型的F统计量显著,模型整体拟合优度较好,但具体变量存在不显著情况。剔除模型中不显著变量,对模型进行修正,运用最小二乘法对两个模型重新估计,结果如表1所示。

修正后的两个模型F统计量显著,模型整体拟合度较好,具体各解释变量的都通过检验,回归系数符号与预期基本一致。1997年发达国家对纺织品进口门槛的提高阻碍了中印纺织品出口,模型②的弹性系数为-0.154,模型③为-0.135,技术性贸易壁垒对中国纺织品出口造成的阻碍程度要略大于印度。2007年欧盟出台的REACH法案给中印两国纺织品出口造成了极大阻碍,从回归系数来看,模型②为-0.23,印度为-0.26,印度遭受的影响要大于中国。说明在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方面中国取得了一定成绩,受到的阻碍程度要小于印度。

中印两国经济实力的提高确实促进了纺织品的出口。两国人均GDP变量的回归系数符号都为正,与预期一致,并且数值均接近2,表明两国人均GDP每提高1%,两国纺织品出口额都能增加近2%。而两模型中相对距离印度的回归系数皆为负,距离因素对中国纺织品出口的影响系数为-1.028,而对印度的影响系数为-1.93,说明两国在交通设施方面都不完善,不足以保证纺织品出口的顺畅,而印度在交通设施建设方面比中国更加落后,对纺织品出口形成了很大阻碍。

三、结论与对策

(一)结论

1、技术性贸易壁垒对中印纺织品出口产生了不同程度的阻碍。发达国家在不同时期设置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对中印纺织品出口都产生了阻碍,尤其是2007年欧盟REACH法案的出台对两国纺织品出口冲击很大,纺织品出口形势加剧。相比较而言,中国纺织品出口遭遇技术性贸易壁垒的范围更广;随着中国在应对纺织品技术性贸易壁垒方面经验的不断积累以及自身产品技术标准的不断提高,出口受到的阻碍程度逐渐与印度相当,并且开始低于印度纺织品出口受到的阻碍程度。

2、距离因素阻碍两国纺织品的出口,印度存在的问题更严重。两国因为基础设施不完善使得纺织品出口受到限制,印度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较中国更加落后,更大程度上阻碍了纺织品的顺利出口。当然,两国经济实力的提高将促进基础设施的建设,这将减少贸易距离因素对纺织品出口的阻碍。

(二)对策

为积极应对纺织品出口中的技术性贸易壁垒,提高中国纺织品的国际竞争力,现提出如下几点建议:

1、政府与纺织行业协会协同努力,打造权威信息平台,构建对外沟通磋商机制。国际市场瞬息万变,政府及纺织行业并整理国外实施的贸易保护措施,同时建立统一权威的信息平台,让企业及时准确了解国际市场信息,快速地对变化做出相应的调整,同时,政府积极与国外相关机构磋商,尽量简化各种产品出口过程中的检验程序,降低企业成本。

2、以技术性贸易壁垒为外压力,发展需求为内动力,加快纺织行业结构调整的步伐。中国纺织行业在结构调整过程中取得了一定进步,但是步伐显得太慢,金融危机又对其造成了较大的冲击,但同时我们应该看到这也是一个加快调整步伐的大好时机。在国际贸易壁垒对企业的外在压力和企业自身生存发展的内部动力的共同作用下,加快纺织业结构的调整步伐,充分发挥产业集群的竞争优势以及龙头企业的带头作用,实现纺织业良性发展。

3、以质量为核心求发展,以国际市场需求为导向搞创新。发达国家设置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动机包括保护本国消费者的安全。纺织品出口企业应该将产品质量作为发展的核心,参照国际标准进行标准化生产。另外,企业在技术革新、产品创新的过程中,应该注重创新与市场需求相结合,了解目标市场消费者对纺织产品的偏好以及当地的风俗习惯,使得出口产品更加受到进口国消费者青睐。

4、打造特色纺织品牌,逐步引导国际市场消费观念。企业有责任引导国内消费者正确的消费观念,让其在选购纺织品过程中更加注重产品质量。企业在国际化进程中,可以利用我国传统服装文化打造特色纺织品牌,逐步引导国际市场消费观念。

参考文献:

1、余文娟,李晓钟.中国与印度纺织品出口竞争力比较[J].国际商务――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学报,2008(1).

2、高巍.中国和印度纺织业竞争力比较与合作建议[J].国际贸易,2006(8).

3、王亚静,陈富桥,祁春节.中国与印度纺织品国际竞争力比较研究[J].世界经济研究,2005(4).

4、田毕飞.绿色壁垒对中德纺织品服装贸易影响的实证分析[J].宏观经济研究,2009(8).

5、史朝兴,顾海东,秦向东.引力模型在国际贸易中应用的理论基础研究综述[J].南开经济研究,20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