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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品泄漏演练总结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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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品泄漏演练总结

第1篇:化学品泄漏演练总结范文

1.1编制目的

按照依法、科学、规范、有序的原则,构建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危险化学品应急处理机制,进一步增强应对和防范危险化学品事故风险和事故灾难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市的安全和稳定。

1.2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地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应急工作由市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总负责,各相关部门在其业务范围内分工负责。

1.3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组织体系

*市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体系由*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市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危化应急指挥部)和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组成。

*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为全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管理的领导机构,市危化应急指挥部是*市在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时的应急指挥部。

市危化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安监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市政府应急办、市委宣传部、市总工会、监察局、安监局、公安局(含消防、交警,下同)、建管局、交通局、发改局、卫生局、质监局、环保局、人防办、教育局、财政局、劳动保障局、民政局、气象局、供电公司、自来水公司等有关部门组成。

市危化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安监局局长兼任。

市危化应急指挥部下设9个工作小组,具体承担事故救援和处置工作。

2.2职责

2.2.1市危化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1)组织领导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应急救援命令;

(2)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情况,统一部署有关应急的实施工作,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并对应急救援工作发生的意外情况,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3)在全市范围内紧急调用各类应急力量、物资和设备;

(4)及时总结应急工作的经验和教训,不断改进;

(5)承担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6)上级预案启动时,按照上级指挥部的指示开展救援工作。

2.2.2市危化应急指挥部成员职责

制定本部门的危险化学品事故预案;建立应急组织机构;协助总指挥和副总指挥工作;完成各项救援任务;建立相关信息资源库,提供救援资源和决策依据。

2.2.3市危化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负责指导和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的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等工作;及时向市政府报告重要情况和建议;负责事故的接报工作;协助市危化应急指挥部总指挥进行紧急状态下各应急组织间的协调工作;负责市危化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2.2.4市危化应急指挥部工作小组及职责

(1)综合协调组:以市政府应急办、市安监局为主,组长由市应急办负责人担任。负责重特大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通知,协调各专业处置组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向沈阳市政府(沈阳市应急办)报告事故抢险救援工作进展情况,组织召开事故应急救援现场会议。

(2)安全保卫组:以市公安局为主,负责现场警戒、维护秩序、疏导交通、疏散群众及伤亡人员身份确认等工作。

(3)事故救援组:以市消防大队、安监局和事发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为主,组长由市消防大队负责人担任。根据事故性质,组织协调消防等警力以及其他专业抢险队伍进行抢险救援。

(4)专家技术组:由市安监局、消防大队等有关部门牵头负责,组长由市安监局负责人担任。组织有关专家为抢险救援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决策建议。

(5)医疗救护组:以市卫生局为主,组织有关医疗单位和专家对伤亡人员实施救治和处置。

(6)后勤保障组:以市交通局、经济局、财政局为主,组长由市交通局负责人担任。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落实运输保障和物资保障等工作。

(7)新闻报道组:由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办牵头,市公安局、安监局等部门配合,组长由市委宣传部负责人担任。组织事故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的信息工作。

(8)事故调查组:由市安监局牵头,市监察、公安、工会、检察等有关部门配合,组长由市安监局负责人担任。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或配合上级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

(9)善后处理组:由事发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为主,市民政、劳动保障、工会等部门和事故单位配合,及时、妥善处理事故的各项善后工作。

2.2.5现场应急指挥部职责

现场应急指挥部由市应急指挥部相关成员、事发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人、参与救援单位的负责人及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负责救援方案的确定和实施;指挥、调动所有参与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及时向市危化应急指挥部报告安全生产事故事态发展及救援情况,完成市危化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各项任务。

2.2.6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职责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依据单位自救和政府救援相结合的原则,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行业安全管理规定,编制应急预案,采取预防和预警措施,建立应急机制,储备应急物资,保证应急投入,做好应急准备。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在做好自救的同时,为现场应急指挥部提供事故现场及周边情况,按照现场应急指挥部的指令,全力配合救援工作。

3预警和预防机制

3.1信息监控与报告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和有关企业要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进行监控和信息分析,可能造成事故的信息,要及时上报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110公安指挥中心、119消防指挥中心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要立即报告市安监局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

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单位名称、地址;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类别(火灾、爆炸、泄漏等)、危险化学品名称、初步认定的事故涉及的危险化学品种类(固体、液体、气体)、数量、危害的形式;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可能波及影响范围(厂矿企业、居民区、重要设施等);已经采取的措施、事故能否控制;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联系人、联系电话等。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

3.2预警预防行动

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时,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做好应急准备;并根据事态进展,通报其他有关地区、部门、救援队伍和专家,做好相应的应急准备工作。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分析事故灾难预警信息,必要时建议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预警信息。

4应急响应

4.1事故响应

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时,市危化应急指挥部执行如下应急响应程序:

(1)立即向总指挥、副总指挥报告事故情况;收集事故有关信息,采集事故相关化学品基本数据与信息;

(2)开通与现场应急指挥部的通信联系,密切关注、及时掌握事态发展和现场救援情况,及时向总指挥、副总指挥报告。

4.2应急响应的基本处置要求

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从业单位要立即启动本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迅速组织人员开展自救;事发地政府在接到报警后,要立即启动本级应急预案,对事故进行先期应急处置和控制。

市各有关部门接到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通知后,负责人应迅速作出安排,组织有关人员赶赴市应急指挥部和事故现场,参加相关工作小组开展工作。

事故发生单位应指派专人,负责引导各部门人员及各专业队伍进入事故救援现场。

指挥人员到达现场后,立即了解现场及事故的性质,确定警戒区域和事故控制具体实施方案,布置各专业救援队伍任务。

专家到达现场后,迅速对事故情况作出判断,提出处置的实施办法和防范措施。

各专业救援队伍到达现场后,要服从指挥人员指挥,采取必要的个人防护,按各自分工展开处置和救援工作。

事故现场各小组应按照职责要求开展事故抢救及相关工作,并做好救援准备。各小组应将现场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报告市应急指挥部,保证事故抢险工作协调、有序、有效地实施。

事故得到控制后,要进行现场洗消工作。

4.3现场处置注意事项

(1)现场指挥和各专业救援队伍之间应保持良好的通讯联系,在非正常情况下,能够通过人力保证通信。

(2)对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大量泄漏的救援,应使用防爆型器材和工具,应急救援人员不得穿带钉的鞋和化纤衣物,手机应关闭。

(3)对有毒物质泄漏的救援,必须使用正压自给式防毒面具。对于对皮肤有危害的物质,必须穿全封闭化学防护服、戴防护手套。

(4)事故区域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警戒范围,并有明显的警戒标志。

(5)按照国家规定保护事故现场,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做出标志、进行记录、拍照和绘制现场图,并妥善保管现场重要物件。

4.4抢险中重大事项的决策

当事故危害危及周边居民需要疏散时,经现场应急指挥部研究做出决定,同时报告市危化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后,由事发地政府组织力量实施。市交通、民政等部门负责解决运输车辆、疏散人员安置地点及相关物资。

事故抢救需要有关人员、设备、器材时,由现场应急指挥部报告市应急指挥部,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督促有关部门予以调集解决。

当事故现场需要部队支援时,由现场应急指挥部报告市危化应急指挥部,市危化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迅速联系求援。

作出事故抢救的重大决策措施时,现场应急指挥部必须迅速报告市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同意后方可实施。特殊紧急情况下,经现场应急指挥部领导共同研究决定,可以在报告的同时采取相关紧急措施。

4.5事故救援的善后处理

经现场应急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专家及事故单位确认事故危险消除后,方可停止现场抢险,根据事故现场情况,留下少量人员予以监护。

经环保部门监测周边环境危险化学品的浓度已降至标准规定值以下,由现场应急指挥部向市应急指挥部建议结束本预案实施。市应急指挥部向各有关部门发出指令,组织疏散居民返回居住地。

现场清理及设备的检查、生产的恢复,由事故单位按照预案确定的程序及生产工艺的要求进行。

事故中伤亡人员的善后及治疗,由善后处理组负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抚恤和治疗。

4.6扩大应急响应

现场应急指挥部应随时跟踪事故抢险工作和事态的发展,一旦发现实施应急处置仍未能控制紧急情况,事态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可能波及更大范围造成严重危害的,必须立即报告市危化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建议启动*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当事故发展到市政府难以控制和处置时,由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或市政府向沈阳市安委会办公室或沈阳市政府报告,请求支援或提请启动相应的上一级应急预案。

在启动上级预案之前,本预案各机构仍按职责实施应急救援。启动上级应急预案之后,本预案各机构按照上级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实施救援。

4.7现场紧急处置

根据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现场应急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将危险化学品事故分为:火灾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针对上述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特点,其一般处置方案和处置方案要点分别如下:

4.7.1危险化学品事故一般处置方案

(1)接警。接警时应明确发生事故的单位名称、地址、危险化学品种类、事故简要情况、人员伤亡情况、事故现场负责人的联系电话等。

(2)隔离事故现场,建立警戒区。事故发生后,启动应急预案,根据化学品泄漏的扩散情况、火焰辐射热、爆炸所涉及的范围建立警戒区,并在通往事故现场的主干道上实行交通管制。

(3)人员疏散。在有足够的时间向群众报警、进行准备的情况下,应将所有可能受到威胁的人员从危险区域撤离到安全区域,一般是向上风侧撤离。当撤离比就地保护更危险或撤离无法进行时,应组织人员进入较为安全的建筑物或其他设施内,并关闭所有门窗、通风、加热、冷却系统。直至危险过去。

(4)现场控制。针对不同事故,开展现场控制工作。应急人员应根据事故特点和引发事故物质的不同,采取不同的防护措施。

4.7.2事故处置方案要点

(1)火灾事故

确定火灾发生位置、引起火灾的物质类别(压缩气体、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物品、自燃物品等)。

明确火灾发生区域的周围环境及周围区域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

确定火灾可能导致的后果(含火灾与爆炸伴随发生的可能性)及对周围区域的可能影响规模和程度。

确定所需的火灾应急救援处置技术、控制措施和专家;可能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公安消防队伍、企业消防队伍等)。

(2)爆炸事故

确定爆炸地点、爆炸类型(物理爆炸、化学爆炸)、引起爆炸的物质类别(气体、液体、固体)。

明确爆炸地点的周围环境及周围区域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

确定爆炸可能导致的后果(如火灾、二次爆炸等)。

确定所需的爆炸应急救援处置技术、控制措施和专家,可能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公安消防队伍、企业消防队伍等)。

(3)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

确定泄漏源的位置、泄漏的化学品种类(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

确定泄漏源的周围环境(环境功能区、人口密度等)、周围区域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

确定泄漏时间或预计持续时间,泄漏量,是否已有泄漏物质进入大气、附近水源、下水道等场所。

预测泄漏扩散趋势以及可能导致的后果(泄漏是否可能引起火灾、爆炸、中毒等后果)、危及周围环境的可能性。

确定所需的泄漏应急救援处置技术、控制措施和专家,可能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消防特勤部队、企业救援队伍、防化兵部队等)。

4.8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指挥部应当对事发地现场的安全情况进行科学评估,保障现场应急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必要时,要对应急工作人员进行现场短暂培训后,再开展救援行动。

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特点及其引发物质的不同以及应急人员的职责,采取不同的防护措施:应急救援指挥人员、医务人员和其他不进入污染区域的应急人员,一般配备过滤式防毒面罩、防护服、防毒手套、防毒靴等;工程抢险、消防和侦检等进入污染区域的应急人员,应配备密闭型防毒面罩、防酸碱型防护服和空气呼吸器等;同时做好现场毒物的洗消工作。

现场应急指挥部根据需要,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

4.9群众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指挥部、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组织群众的安全疏散和防护工作,指定有关部门负责实施疏散和转移。根据不同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特点,组织和指导群众就地取材(如毛巾、湿布、口罩等),采取简易有效的防护措施自我防护。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疏散程序,包括疏散组织、指挥机构、疏散范围、疏散方式、疏散路线、疏散集合点、疏散人员的照顾等。组织群众撤离危险区域时,应选择安全的撤离路线,避免横穿危险区域。进入安全区域后,应尽快去除受污染的衣物,防止继发性伤害。

4.10事故分析、检测与后果评估

根据需要,现场应急指挥部组织技术力量对现场事故规模、影响边界及气象条件,水体、空气、土壤中爆炸性物质或毒物的种类和浓度,受损建筑等进行监测,查找事故原因,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订现场抢救方案和事故调查提供参考。

4.11现场应急结束

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现场应急指挥部确认,报请市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善后处置工作完成后,现场应急指挥部组织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

4.12应急恢复

市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或上级应急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后,各参与应急救援的机构、组织、部门、队伍及有关人员,投入救援的车辆、装备、设施、设备,消耗的救援物品、药剂及损坏物品等,要尽快恢复、补充、维修,在48小时之内恢复正常应急状态。

5应急保障

5.1应急救援与装备保障

有关企业应根据本企业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的需要和特点,建立特种专业队伍,储备有关特种装备(泡沫车、药剂车、联用车、气防车、化学抢险救灾专用设备等)。依托现有资源,合理布局并补充完善应急救援力量;统一清理、登记可供应急响应单位使用的应急装备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建立完善的保障措施。

各有关部门应建立下属大型企业包括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及应急救援组织人员、物资、设备、车辆、器材装备的资料档案,报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抄送市安监局、公安局。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队伍以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为基础,以相关大中型企业的应急救援队伍为重点,按照有关规定配备人员、装备,开展培训、演习。公安、武警消防部队是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的重要支援力量。其他兼职消防力量及社区群众性应急队伍是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的重要补充力量。

事故初发阶段现场抢救以事故单位救援人员及所在地政府调动的救援力量为主;在各有关部门赶赴现场,建立现场抢险指挥组后,现场抢救以市消防局为主,事故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协助。

必要时,市政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征用社会物资和调动社会救援力量。

市气象局为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救援决策和响应行动提供所需要的气象资料和气象技术支持。

5.2交通运输保障

市交通局等部门要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依法建立紧急情况社会交通工具的征用程序,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事发地政府组织对事故现场进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最大限度地赢得救援时间。

5.3医疗卫生保障

市卫生局负责组建危险化学品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技术队伍,根据需要及时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等应急工作,并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特点,组织落实专用药品和器材。根据本市危险化学品种类和可能造成的伤害后果,准确掌握本市急救资源状况,建立动态数据库,明确医疗救治机构的资源分布、救治能力和专长等。

5.4治安保障

由市公安局会同事发地政府组织事故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维持现场秩序,及时疏散群众。发动和组织群众,开展群防联防,协助做好治安工作。

5.5事故单位的现场抢救保障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应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和不断完善事故应急预案,并报市安监局及主管部门备案;设置应急救援指挥机构、专业或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并定期演练;定点配备事故抢救所必需的物资、器材,并指定专人负责定期检查、检验,保证其完好;根据事故应急救援的需要,积极与周边有关单位签订事故应急救援协议。

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单位应按规定建立监控管理系统,准确地反映重大危险源的实际情况,对非正常情况及时判断、处置和报警。

5.6技术储备与保障

市安监局要建立危险化学品应急处置专家库档案,专家数量和专业能力应能满足本市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应急救援的需要。

市安监局根据重大危险源的普查情况,利用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分布和基本情况台帐,建立重大危险源和化学品基础数据库,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提供基本信息。根据危险化学品登记的有关内容,利用已建立的危险化学品数据库,逐步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信息系统,为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保障。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要依托有关科研单位开展化学应急救援技术、装备等应急研究,加强化学应急救援技术储备,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

5.7通信与信息保障

中国移动*分公司、中国网通*分公司等相关通信运营企业,负责完善公用通信网功能,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电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系统,必要时可征用其他部门和社会通信设施,通过有线电话、移动电话、卫星、微波等手段,保证各方面的通信联系畅通。

有关人员应保证能够随时取得联系,有关单位的调度值班电话保证24小时有人值守。

事故单位负责完成非正常情况下人力通信的需要。

5.8宣传、培训和演习

(1)公众信息交流。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按规定向公众和员工说明本企业生产、储运或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的危险性及发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政府要广泛宣传应急救援有关法律法规和危险化学品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的常识。

(2)培训。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队伍按照规定参加业务培训;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按照规定对员工进行应急培训;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负责对应急救援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级应急救援管理机构要加强对应急管理、救援人员的上岗前培训和常规性培训。

(3)演习。由市危化应急指挥部决定并组织每年一次的定期演练。演练时,市危化应急指挥部及各小组负责单位应做好演练过程的记录,演练后要及时召开会议进行总结,发现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及时对预案进行修改完善。

6附则

6.1名词术语定义

危险化学品事故是指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过程中由危险化学品造成的人员伤害、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事故(矿山开采过程中发生的有毒、有害气体中毒、爆炸事故、放炮事故除外)。

6.2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所涉及的机构和人员发生重大改变,或在执行中发现存在重大缺陷以及外地发生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需根据事故教训对本预案进行修订时,由市安监局组织修订。

修订后的预案应按照预案程序重新。

6.3本预案与其他预案的关系

本预案为《*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市级专项预案。

第2篇:化学品泄漏演练总结范文

关键词:电镀 危险有害因素 安全对策措施

危险因素是指能对人造成伤亡或对物造成突发性损害的因素。有害因素是指能影响人的身体健康,导致疾病,或对物造成慢性损害的因素。为了保证企业的生产安全,就必须对企业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全面、客观的分析,进而制定相应的对策措施。

近年来,由于我国电镀产业低、小、散的现状,电镀企业事故频发,给人员生命、财产带来一些不必要的损失,因此,电镀企业的安全应引起社会的共同关注。本文对电镀企业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进行了较为系统的辨识和分析,并提出了相关的安全对策措施。

一、危险有害因素分析

1.中毒

1.1 电镀液配制、储运及电镀生产检修过程导致中毒的因素

电镀生产中经常需要使用氰化物,作业人员在配制含氰镀液、向镀槽中添加氰化物等作业过程中以及在剧毒氰化物的储存及搬运过程中,均存在作业人员接触剧,导致人员中毒事故的危险。

电镀车间在电镀生产中需使用酸类物质,氰化物和酸互为禁忌物,氰化物和酸反应会产生剧毒的氰化氢气体。如作业人员在配制镀液时混用禁忌物,或者电镀过程中镀件酸洗后,在水洗不彻底的情况下进行含氰电镀作业等,将导致作业场所产生剧毒的氰化氢气体,造成作业人员中毒死亡事故。

1.2 镀件喷漆、烘干作业可能导致中毒的因素

电镀作业常需要对镀件经行喷漆,镀件喷漆、烘干作业过程中使用的透明漆、平光雾等均含有大量的溶剂二甲苯,二甲苯具有毒害性,在喷漆、烘干作业过程中,如果作业场所通风不良,人员作业时未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或未正确使用防护用品等,也可能导致中毒事故。

1.3 电镀废水、废气、废渣可能导致中毒的因素

对于采用含氰电镀工艺的企业,电镀过程产生的三废具有较大毒性,人员接触可导致急性中毒事故。未经有效处理的废水、废渣、废气泄漏到环境中还会导致环境污染事故。

2.灼烫

2.1高温灼烫

电镀作业常采用热空气对镀件进行干燥。某些企业涂层烘干室内温度可达120℃,水烘干室内温度可达140℃。烘干室采取连续式作业方式,刚出烘干室的五金件表面温度较高,人员接触会导致高温烫伤事故。

2.2化学灼烫

电镀生产作业过程使用酸性腐蚀品、碱性腐蚀品以及氧化剂,上述化学品均具有一定的腐蚀性。如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不遵守作业规程、野蛮作业、劳保用品穿戴不全,或盛装上述物品的容器、设备质量存在缺陷,密封不严,进而导致腐蚀品或氧化剂泄漏之后直接接触人体,会导致灼烫事故的发生。

3.火灾爆炸

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镀件喷漆所采用的透明漆、平光雾等物料的火灾危险性是甲类。在喷漆、涂层烘干过程中存在着油漆及有机溶剂蒸气在受限空间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的危险,爆炸性混合气体遇点火源会发生火灾、爆炸事故。

电镀生产过程中会产生易燃易爆的电镀废气,如氰化氢、氢气等。如果车间和镀槽未配备排气系统或者排气系统不能有效工作,易燃易爆的电镀废气在车间内积聚可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遇点火源会发生火灾、爆炸事故。

4.腐蚀

电镀工艺使用多种酸、碱腐蚀品。电镀生产过程中还会释放酸性废气。作业人员如在操作过程中未按照作业规程作业,劳保用品穿戴不全,或电镀设备、管线以及建构筑物未采取防腐蚀设计,造成作业人员与腐蚀品直接接触,则会发生腐蚀事故。

二、安全对策措施

针对目前电镀企业生产过程中存在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对其技术及管理方面可提出相应的对策措施,总结如下:

1.安全设施的更新与改进

电镀企业安全设施要不断更新与改进,应及时了解和获取国内市场上同类生产装置所采用安全设施的最新信息,积极进行自动化改造,提高生产的自动化水平。应加强对安全设施的检测、维护及保养工作,确保各类安全设施正常工作,在生产中发挥安全保障作用。

2.安全生产条件的完善与维护

电镀企业应不断完善各项安全条件,安排专人负责个人防护用品的发放、更新和使用监督工作,确保作业人员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针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应按《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的通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安监总厅管三〔2011〕142号)进行储存、运输、操作。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制度,及时修订安全规章及事故应急预案,认真组织应急预演练,重视职业危害防护,确保长周期安全生产。针对剧毒化学品,企业应做到专库储存,并在落实“无双”管理制度。

3.主要装置、设备(设施)的维护与保养

主要设备、设施要加强日常维护、检修,杜绝跑、冒、滴、漏。及时修理、更换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和设施,防止因设备、管线泄漏,静电接地装置损坏等安全隐患导致事故。电镀企业应建立健全设备维护台账,加强生产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

4.安全管理人员

电镀企业应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这是企业安全管理的组织保证。

5.其它方面

电镀企业应加强从业人员教育培训与各项安全检查,务必在日常生产过程中有效控制“物的不安全状态”和“人的不安全行为”,防范安全事故,保障安全生产。企业所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必须委托具有危险化学品专业运输资质的单位承运。在生产和储存过程中要严格预防禁忌物的混运、混储,避免火灾、爆炸等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应配备足够的应急救援器材,每隔三年对应急预案进行一次修订,保证预案的有效性,定期组织职工进行应急预案演练等以加强自身的应急处理能力

三、 结论

电镀生产过程中存在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为:中毒、灼烫、火灾爆炸和腐蚀。危险有害因素存在于电镀企业的生产、原辅材料的储存等多个方面。企业可从安全设施的更新与改进、安全生产条件的完善与维护、主要装置、设备(设施)的维护与保养以及安全管理人员等多个方面采取安全对策措施,将生产过程中的事故发生的可能性降到最低。

参考文献

[1]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安全评价 上册.北京:煤炭工业出版社.2005-9.

[2]王建平.电镀生产过程中的主要安全防护措施.科技致富向导.2012-29.

第3篇:化学品泄漏演练总结范文

【关键词】危险化学品库;应急预案;道化学分析法

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是企业加强本质安全、全面提升安全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可提高企业全员参与安全、主动排查隐患、持续改进提高的能力,目前正逐渐成为企业安全管理的重要抓手。近年来,我国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频发,由于应急能力低下、应急救援行动不力、应急预案体系不完善、应急响应不及时等,造成事故损失巨大,对危险化学品库的应急管理显得尤为重要。

应急管理体系的建设主要包括应急管理体系现状调研、危险性分析、应急预案的架构设计、应急预案的编制等部分。

一、危险化学品库应急管理体系现状调研

确定危险化学品库在企业的地理位置,对危险化学品库周边安全生产环境展开调研。包括两个方面:①危险化学品库周边危险源;②危险影响区域;③周边应急救援物资。周边危险源:市政燃气管道、周边生产车间、交通主干道;危险影响区域:危险化学品库在企业北部,位置较偏僻,且离车间较远,但一旦发生事故,也可能危及其他车间;周边应急物资:通过调查、访问,初步确定危险化学品库周边可用的应急救援物资。

二、危险性分析

道化学评价法是以工艺过程中物料的火灾、爆炸潜在危险性为基础,结合条物料量等因素求取火灾、爆炸指数,进而可求出经济损失的大小,以经济损失评价生产装置的安全性[1] 。

道化学法进行评价的过程是:选取评价单元,确定物质系数(MF),计算一般物质危险系数(F1),特殊物质危险系数(F2),确定物质危险系数(F3= F1* F2),确定火灾、爆炸指数(F&EI)、暴露面积、基本MPPD、最后确定实际的MPPD。

物质系数选取组成成分最大的MF最为混合物的近视值(最大组成浓度≥5%),本处取MF=16。

一般物质危险系数是指在事故损失中的基本影响因素,包括六项内容,根据危险化学品库的具体情况,取值参照道氏火灾爆炸指数法有关系数的选择及确定标准,得F1=1+0.5+0.50+0.30=2.3。

特殊物质危险系数(F2)是影响事故发生概率的基本因素,包括十二项内容,根据危险化学品库的具体条件及道氏火灾爆炸指数法的有关规定:F2= 3.0。物质危险系数F3=F1×F2= 2.3×3.0= 6.9。

火灾、爆炸指数F&EI= F3×MF=110.4,根据表1火灾爆炸指数与危险等级表,其火灾爆炸危险等级为“中等”。

暴露区域是指若发生火灾爆炸事故,设备可能受到破坏的暴露范围。暴露范围是由暴露半径决定的。其计算如下:R=0.256×F&EI=0.256×110.4=28.26m;S=πR2=3.14×28.262=2507.7m2。

危险系数反应单元中物料泄漏或反应能量释放所引起的火灾、爆炸事故的综合效应,根据DF与F3和MF查单元危害系数图,得:DF=0.73。表明危险化学品库一旦发生火灾爆炸事故,在没有安全补偿措施的情况下,周围2507.7范围内将有72%遭到破坏。

通过上述计算,在不采取安全措施的情况下,危险化学品库破坏的范围很大,必须采取有效的措施来降低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安全措施补偿系数正是从这个角度出发,估算恰当的安全措施对降低火灾爆炸事故的作用。

根据危险化学品库的实际情况,填写安全措施补偿系数表,并计算结果为:C=C1C2C3=0.734×0.894×0.549=0.36。

则有:F&EI'= F&EI×C=110.4×0.36=39.744

查表1火灾爆炸指数与危险等级表,采取补偿系数后,危险等级由中等降低为最轻。

对系统采取了安全措施补偿系数后,有效地降低了火灾爆炸事故的危险等级。因此,在库房固有的危险性无法降低的时候,必须采取安全措施补偿系数。包括:

①物质隔离。应急预案预防与预警(危险源管理)部分提出了要对重要危险源进行管理。在紧急排放泄漏物、准确安装连锁装置等方面,提出了要求,对降低物质隔离补偿系数做了指导性的作用。

②防火措施。应急预案中预防与预警(监测)、应急响应部分对自动监测报警系统、灭火系统、灭火器、消防栓等防火措施做出了要求,促使企业降低防火措施补偿系数。

三、应急预案架构

危险化学品库中,危险化学品种类较多、危险性不一,一些危险化学品一旦发生事故,易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破坏等。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中的要求,应急预案包括: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三类 [2]。

综合应急预案是从总体上阐述处理事故的应急方针、政策,应急组织结构及相关应急职责,应急行动、措施和保障等基本要求和程序,是应对各类事故的综合性文件。内容包括:编制目的、编制依据、使用范围、应急预案体系、应急工作原、设计场所的危险性分析、组织机构及职责、预防与预警、应急响应、信息、后期处置、保障措施、培训与演练、附则等内容。

专项应急预案是针对具体的事故类别、危险源和应急保障而制定的计划或方案,明确救援程序和具体的应急救援措施。主要内容包括: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应急处置基本原则、组织结构及职责,预防与预警、信息报告程序、应急处置、应急物资与装备保障等。

现场处置方案是针对具体的装置、场所或设施、岗位所制定的应急处置措施,主要内容包括:事故特征、应急组织与职责、应急处置、注意事项附件等。

制订危险化学品库应急预案是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规范生产经营单位应急管理工作,提高应对风险和防范事故的能力,保证职工安全健康和公众生命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财产损失、环境损害和社会影响的重要措施。

参考文献:

第4篇:化学品泄漏演练总结范文

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指示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精神,决定从4月下旬到7月底,在全区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工作目标

通过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进一步推动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认真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健全重大隐患政府挂牌督办制度和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制度;督促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安全投入,强化安全基础管理,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治理隐患;加大对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隐患排查治理和除险加固工作,全面加强应急管理,提高防范和应对事故灾难的能力,促进我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督查的范围和重点

各镇(街)、各工业园区管委会安办、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都要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督查工作采取企业自查与监管部门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在企业全面自查的基础上,监管部门有重点地进行督查。各镇(街)、各工业园区管委会安办、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要结合本地、本企业实际,确定督查的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部位,做到督查面达到100%,重点企业督查面达到100%,督查发现的重大隐患政府挂牌督办率达到100%。

根据我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实际情况,区安监局将对快安科技园区管委会辖区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全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及涉氨、涉氯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开展重点督查并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环节开展专项督查。

督查的重点内容

1.企业工艺管理、设备管理、仪表联锁管理等情况;

2.企业开、停车,检修及特殊作业(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安全管理情况;

3.企业防火、防爆、防泄漏、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的措施落实情况;

4.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完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加大安全投入、加强安全教育培训、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及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5.企业重大危险源监控和应急救援预案完善、演练以及和区政府衔接等情况;

6.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取证企业取证时做出的整改、限量储存、空置等承诺的落实情况;

7、氯酸钾生产、经营企业加强氯酸钾流向管理,建立并落实氯酸钾购买、销售、登记制度和记录,严禁违规销售氯酸钾的情况;

8.危险化学品发货环节对运输车辆、人员资质等有关证件查验、登记情况;

9、现场检查内容按照文件中有关危险化学品企业要求的内容进行。

督查的方法

(一)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全面听取生产经营单位关于隐患排查治理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记录和资料。

(二)深入实际,现场督查。深入企业、深入现场和生产一线,进行实地督促检查。除按计划进行检查外,还要随机抽查一些企业和单位,通过实地检查,真正掌握基层和企业的安全工作实际情况。

(三)座谈交流,听取意见。适当组织召开由安全监管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及一线工人代表参加的座谈会,了解和掌握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倾听他们的意见和想法,商讨安全生产对策措施。

(四)发现问题,限期整改。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责令整改;能当场解决的,要当场解决;不能当场解决的,要告知当地政府和企业,提出整改要求和时限,限期整改。

(五)反馈意见,提出要求。督查过程中,要适时向被督查的单位通报督查情况,指出问题,提出建议和要求。

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镇(街)、各工业园区管委会安办、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要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把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作为当前一项重点工作来抓,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负总责;要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

(二)深入细致,务求实效。各镇(街)、各工业园区管委会安办、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要深入细致地开展督促检查工作,及时发现、研究和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做到边查边改,对发现的重大隐患,要督促当地政府实行政府挂牌督办,确保取得实效。

第5篇:化学品泄漏演练总结范文

 

 

消防安全应急预案1    根据公安消防部门和市政府的有关要求,结合华星大厦的实际情况,为确保大厦的正常办公秩序和人身财产安全,一旦发生火情,能够有条不紊地进行扑救和疏散宾客,抢救财产,使火灾损失控制在最低限度,特制定此预案。大厦物管中心在消防中控室设置指挥部,总指挥由物管中心主任担任。一旦发生火灾,指挥灭火、组织抢救和疏散行动。

   一、火情报警:

   1、在大厦范围内无论何时、何地,大厦员工一旦发现火情,都有责任立即向消防中控室报警。

   2、在大厦内遇见火情,如为初起小火,应就近使用轻便灭火器进行自救灭火,保护现场,将情况报告保安部。如火情严重要立即按下墙上的手动报警装置进行报警,或用内部电话报警。电话号码:消防中控室:x119

   3、电话报警时,不要惊惶失措,要沉着冷静,语言清晰的`将火情发生的所在区域、燃烧物质、火势大小、有无人员伤亡、报警人姓名、部门、所在位置报告消防中控室。

   4、关闭火场附近的电源、煤气开关及门窗。

   5、切勿高喊“着火了”,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混乱,要保持冷静,只有经消防总指挥授权才可向“119”报警。

   二、火情确认:

   1、中控室接到报警电话时要详细记录报警人姓名,部门及发生火灾的确切位置及燃烧物质、火势大小、有无人员伤亡。

   2、中控室接到电话报警或消防主机报火警,立即通知备勤警员到现场确认,查清下列问题:

   (1)火情发生的具置、燃烧物质、火势大小、有无人员伤亡。

   (2)火源是什么,是电器起火还是其它原因。

   (3)确认火情时应注意,不得莽撞开门,要先试一下门体的温度,如果正常可开门检查,如门体温度高,可确认内有火情,此时房内如有人,应先设法救人,开门时注意不要把身体正对开门处,视情况进入。

   (4)确认火情后,立即将信息反馈给中控室。

   三、火情报告:

   1、火情确认后中控室值班员立即(正常上班时间)向保安部经理和消防主管报告(夜间、节假日)向值班经理报告,同时向保安宿舍发出警报信号。

   2、向总机值班员(正常上班时间)报警。

   3、总机值班员接到报警后立即通知物管中心主任和各部门经理。

   四、各级人员行动:

   1、大厦物管中心主任接到报警后立即赶往中控室组建灭火指挥部,指挥灭火及抢救疏散行动。

   2、非正常上班时间值班经理接到报警后立即赶往失火现场指挥灭火行动。

   3、保安部经理接到报警后立即赶往中控室,协助物管中心主任指挥灭火及抢救疏散行动。

   4、物管中心行政办公室经理、客务部经理、工程部经理接到报警后,通知本部门各岗位人员坚守岗位做好疏散准备,立即赶往中控室组成灭火指挥部。

   5、保安部消防主管接到报警后立即赶往火灾现场,指挥义务消防队实施灭火抢救行动。保安部内保主管接到报警后立即赶往大厦正门,调整警力部署,维护正门及外围秩序。

   6、警队队长接到报警后立即带领备勤警员组成义务消防队,赶往火灾现场在消防主管的指挥下实施灭火及抢救行动

   7、其他各部门各岗位人员接到报警后坚守岗位,按灭火指挥部的命令行动。

   五、灭火战术:

   1、保安部消防主管赶到火场后立即组织现场人员进行灭火,并随时同灭火指挥部联系,向灭火总指挥报告火情。

   2、冷却灭火法;义务消防队员赶到火场后,立即使用消火栓灭火,及时清理火场易燃物,用消火栓浇湿四周建筑物,降低火场温度。

   3、隔离灭火法:将易燃物与火源隔离。

   4、窒息灭火法:关闭门窗,用难燃材料压盖较小面积的火源。

   5、抑制灭火法:使用abc干粉灭火器或二氧化碳灭火器扑灭火源。

   六、灭火指挥部:

   灭火总指挥根据火灾现场情况适时下达如下命令:

   1、启动消防泵、喷淋泵、配合火场灭火。

   2、打开排烟防火阀启动排烟风机,排除火场烟雾。

   3、关闭中央空调,和新风系统,防止火势漫延。

   4、切断失火区域的电力供应,电梯降首层。

   5、开启正压送风机,向消防疏散楼梯输送新风。

   6、命令工程部关闭天然气总开关。

   7、下达向119报警命令。

   8、下达疏散命令。

   七、组织疏散:

   1、如现场灭火负责人认为火势不能控制,指挥部立即做出疏散决定。

   2、消防中控室开通失火区域及上下两层消防广播,用广播反复播放“紧急疏散通知”,广播稿如下:客户朋友们请注意,大厦xx层发生火灾事故,消防人员正在进行扑救,为了您的安全,请迅速离开房间,疏散前请保管好自己的财物,疏散时请不要乘坐电梯,以免发生危险,请按疏散指示方向走消防疏散通道,谢谢您的合作。

   3、失火区域及上下两层进行紧急疏散后,根据人员离开情况,对其它楼层进行广播疏散。

   4、客务部接到疏散命令后立即组织人员负责各楼层客户的安全疏导工作,引导疏散人员走消防疏散通道。提醒疏散人员保持镇静,不要慌张,不要乘坐电梯。提示疏散人员疏散到大厦外围。人员疏散后,检查每个房间是否有人,确认无人贴上标记,如有人员未离开房间,要及时进行劝导,使其迅速离开房间。

   5、其他部门人员接到疏散命令后立即进行重要物资、文件的转移。

   6、内保主管接到疏散命令后指挥外围警员清出机动车道,做好引导消防车进场的准备工作。

   八、后期处理:

   当灭火总指挥发出火情排除命令后,保安部立即做好火灾现场的警戒工作,保护火灾现场不被破坏,确保火灾事故调查,工程部应尽快将火灾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消防联动系统恢复正常,客务部负责火灾后期的清理工作。

消防安全应急预案2    一、组织机构

   学院灭火和应急疏散工作由灭火行动组、通信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组成,具体分工如下:

   1、灭火行动组:由学院保卫部和义务消防队员组成,保卫部部长张永峰任组长,并兼任火场临时指挥员,灭火行动组主要负责本院一般初级火灾的扑救工作。

   2、通信联络组:由学院总值班员、各部门、重点要害部位负责人组成,学院办公室主任任组长,负责通信联络及各部门工作的统一协调。

   3、疏散引导组:由学院保卫处和重点部门的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校卫队员组成,保卫部消防专干任组长,负责火灾时人员的安全疏散及财产的安全转移。

   4、安全防护救护组:由后勤部领导及部门人员组成,后勤部副部长顾文利任组长,负责火灾时车辆、医疗救护等后勤保障工作。制定预案依据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云南省的消防法规、本公司消防安全制度为依据,严格依法实施[1]。

   二、报警和接处警程序

   1、报警监控中心值班人员要坚守工作岗位,对全院的重点要害部位进行动静态全方位24小时监控。

   2、监控中心收到监控区的火警信号及火警电话后,应立即用对讲机通知保卫部值班人员、巡逻员赶赴现场,并电话通知值班领导。

   3、值班人员赶赴现场后,如未发生火灾,应查明警示信号的报警原因,并做详细记录。

   4、如有火灾发生,应根据火情,立即拨打“119”报告消防队,并将信息反馈监控报警中心,同时进行灭火及疏散工作。

   5、监控中心根据火灾情况,调集有关人员启动灭火和应急预案。

   三、应急疏散

   1、为使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顺利进行,保卫部门应加强日常性检查,确保消防通道畅通。

   2、公共聚集场所(学生公寓、活动中心、餐厅、图书馆)应保持消防通道畅通,出入口有明显标志,消防通道及安全门不能锁闭,疏散路线有明显的引导图例。

   3、火灾发生时,疏散引导人员应迅速赶赴火场,利用应急广播指挥人群有组织地疏散。

   4、疏散路线尽量简捷,安全出口的利用要平均。

   5、疏散引导组工作人员要分工明确,统一指挥。

   四、扑救一般初级火灾

   1、当火灾发生时要沉着冷静,采用适当的方法组织灭火、疏散行动。

   2、对于能立即扑灭的火灾要抓住战机,迅速消灭。

   3、对于不能立即扑灭的火灾,要采取“先控制,后消灭”的原则,先控制火势的蔓延,再开展全面扑救,一举消灭。

   4、火场如有人受到围困,要坚持“先救人,后救火”的原则,全盘考虑,制定灭火疏散方案。

   5、火场扑救要采取“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

   6、火灾扑救要服从火场临时指挥员的统一指挥,分工明确,密切配合,当消防人员赶到后临时指挥员应将火场现场情况报告消防人员,并服从消防人员统一指挥,配合消防队实施灭火、疏散工作。

   7、火灾扑救完毕,保卫部门要积极协助公安消防部门调查火灾原因,落实“三不放过”原则,处理火灾事故。

   五、通信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1、所有参加灭火与应急疏散工作的部门领导、工作人员应打开通信工具,确保通讯畅通,服从通信联络组长的调遣。

   2、后勤部通知值班水工、电工在火场待命。

   3、医务室人员在现场及时救治火场受伤人员,必要时与地方医院联系救治工作。

   4、学院车队应调集车辆,确保交通畅通。

   5、后勤人员对被抢救、转移的物资进行登记、保管,对火灾损失情况协同有关部门进行清理登记。

   如何强化我国重大事故应急演习机制,以开放式演习方式代替照本宣科式的表演性演习方式,积累应急演习的经验,找出应急体系中的弱点,是目前应急体系建设中急需解决的一个问题。应急仿真演练系统通过对各类灾害数值模拟和人员行为数值模拟的仿真,在虚拟空间中仿真灾害发生、发展的过程,以及人们在灾害环境中可能做出的各种反应;并在演练平台上,在最大限度仿真实际灾害的条件下,开展应急演练。在此基础上,制定各类企事业单位的数字化应急预案。应急仿真演练系统可以用来训练各级决策与指挥人员、事故处置人员,发现应急处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检验和评估应急预案的可操作性和实用性,提高应急能力。系统可以使企事业单位能够运用现代化手段,加强协调能力和应急能力,使应急演练科学化、智能化、虚拟化。

   1、虚拟演练子系统主要包括两种训练模式:预案训练模式和突发事件训练模式。

   预案训练模式是指受训者按照预案规定的内容,各司其职,完整地按照预案执行救援的全过程。预案训练将预案变得可以执行,并形成了一个考核手段。突发事件训练模式就是在训练的过程中,由系统操作人员进行干预操作,比如:突然设置一次“爆炸”,突然改变“风向”等等。突发事件的训练是对突发事件的反应和指挥能力。

   2、虚拟演练子系统主要包括以下模块:场景任务设置模块、角色训练模块、数据查询模块、训练控制模块、记录/编辑模块、考核模块。

   a、场景任务设置模块

   根据不同的训练目标和任务,为训练提供一个虚拟的训练场景,并在场景内设置相应的灾害或突发事故现象,形成一个逼真的虚拟演练环境。

   b、角色训练模块

   演练系统提供针对不同角色进行训练的功能。根据登陆的不同角色,系统提供不同的能力和权限。

   根据在应对灾害时职责和所需能力的不同,角色主要包括以下几类:群众、社会救援力量、现场专业救援力量,指挥中心等。

   c、数据查询模块

   在训练过程中产生大量数据,查询模块目的是方便决策者查询、观看和使用这些数据。系统提供各种工具和功能,可方便对训练的全过程进行全方位观看和数据查询。

   d、训练控制模块

   演练环境是由“场景及任务设置模块”初始化设置确定的。但为了提高对突发事件处理能力的训练效果,需要在训练的途中,添加各种突发事件。为此系统提供在训练过程中,提供人为添加和改变演练环境的.功能。具体功能包括:天气(外部环境)状况调整、灾情状况调整、救援力量调整、新任务下达、其他突发事件等。

   e、记录/编辑模块

   记录并能回放整个训练过程,包括所有的事件细节、处理过程、通讯语音录音等。该模块为训练总结、处置预案生成等提供手段。

   f、考核模块

   考核分为预案演练考核和突发事件演练考核。

   预案演练考核是根据预案演练的结果,对比已有预案,并产生考核结果。考评结果与演练记录均可进行保存、分发和查询。

   突发事件演练考核是在训练过程中或结束后,可由参加演练评审专家进行实时或事后点评,提供点评和记录工具。考评结果与演练记录均可进行保存、分发和查询。

消防安全应急预案3

   1 编制目的

   为防止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完善应急管理机制,迅速有效地控制和处置可能发生的事故,保护员工人身和公司财产安全,本着预防与应急并重的原则,制定本预案。

   2 危险性分析

   2.1 企业概况

   惠州华森涂料有限公司座落于美丽的全国文明城市—惠州,总占地约24665.87平方米。厂区环境优雅、风景优美,花园式工厂,集安全环保型、功能型涂料研究开发、规模化生产和销售结合为一体的专业化工涂料企业。

   华森以科技之汇、健康之汇、诚信之汇为企业使命,在专业领域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品牌效应赢得了广泛的知名度和崇高的美誉度。

   三汇系列产品中不含甲醛、铅、汞等有害物质,VOC含量远远低于允许值,属于实际无毒级,并通过“CCC”认证、IS09001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国际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以及SGS(国际认可)产品认证,连续四年被市工商局评为“守合同守信用企业”。

   2.2 危险性分析

   本公司生产经营的危险化学品与人体皮肤和眼睛直接接触可能造成灼伤,发生泄漏容易造成人员中毒,其蒸汽与空气能够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生产和库存的原料、产品与高热源、强氧化剂等接触,易发生火灾爆炸。

   3 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公司成立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和相应的应急救援工作组。

   3.1 指挥部组成人员和职责

   总指挥:总经理

   副总指挥:安全主管

   成员:其他相关管理人员

   总经理不在的情况下由安全主管进行现场指挥。

   指挥部主要职责:

   (1)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3)组织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4)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5)负责现场急救的指挥工作;

   (6)及时、准确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3.2 工作组组成成员和职责

   灭火组:负责消防、抢险。

   成员:周桂好、张喜旺、彭为兵、丁建设、刘小安。

   救护组:负责现场医疗、救护。

   成员:戴正宏、阳楠、吴安。

   警戒组:负责治安、交通管理。

   成员:彭长中、唐砚红。

   通讯联络组:负责通讯、供应、后勤。

   组长:周金前、戴正宏。

   运输组:负责运送伤员

   成员:仇雪林、邓永平。

   4 预防与预警

   4.1 事故预防措施

   (1)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2)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强化安全生产教育;

   (3)车间、库房加强通风、完善避雷设施;

   (4)采用便捷有效的消防、治安报警措施;

   (5)保证消防设备、设施、器材的有效使用。

   4.2 报警与通讯

   公司将用于个体防护、医疗救援、通讯装备及器材配备齐全,并确保器材始终处于完好状况;

   应急电话:

   火警:119

   匪警: 110

   医疗急救:120

   镇环保局:____

   5 应急响应

   5.1 灭火处置方案

   (1)发现火情,现场工作人员立即采取措施处理,防止火势蔓延并迅速报告;

   (2)灭火组按照应急处置程序采用适当的消防器材进行扑救;

   (3)总指挥根据事故报告立即到现场进行指挥(总指挥不在现场由副总指挥负责指挥);

   (4)警戒组依据可能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类别、危害程度级别,划定危险区,对事故现场周边区域进行隔离和交通疏导;

   (5)救护组进行现场救护,如有需要立即将伤员送至医院;

   (6)通讯组视火情拨打"119"报警求救,并到明显位置引导消防车;

   (7)扑救人员要注意人身安全。

   5.2 泄漏处理方案

   泄漏处理包括泄漏源控制及泄漏物处理两大部分:

   5.2.1 泄漏源控制

   (1)生产过程中可通过关闭有关阀门、停止作业或采取改变工艺流程、物料走副线等方法,并采用合适的材料和技术手段堵住漏处;

   (2)包装桶发生泄漏,应迅速将包装桶移至安全区域,并更换。

   5.2.2 泄漏物处理

   (1)少量泄漏用不可燃的吸收物质包容和收集泄漏物(如沙子、泥土),并放在容器中等待处理;

   (2)大量泄漏可采用围堤堵截、覆盖、收容等方法,并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报警:通讯组及时向环保、公安、卫生等部门报告和报警;

   2)现场处置:在做好自身防护的基础上,快速实施救援,控制事故发展,并将伤员救出危险区,组织群众撤离,消除事故隐患;

   3)紧急疏散;警戒组建立警戒区,将与事故无关的人员疏散到安全地点;

   4)现场急救:救护组选择有利地形设置急救点,做好自身及伤员的个体防护,防止发生继发性损害;

   5)配合有关部门的相关工作。

   (3)泄漏处理时注意事项:

   1)进入现场人员必须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器具;

   2)严禁携带火种进入现场;

   3)应急处理时不要单独行动。

   5.3 化学品灼伤处置方案

   5.3.1 化学性皮肤烧伤

   (1)立即移离现场,迅速脱去被化学物污染的衣裤、鞋袜等;

   (2)立即用大量清水或自来水冲洗创面10~15分钟;

   (3)新鲜创面上不要任意涂抹油膏或红药水;

   (4)视烧伤情况送医院治疗,如有合并骨折、出血等外伤要在现场及时处理。

   5.3.2 化学性眼烧伤

   (1)迅速在现场用流动清水冲洗;

   (2)冲洗时眼皮一定要掰开;

   (3)如无冲洗设备,可把头埋入清洁盆水中,掰开眼皮,转动眼球洗涤。

   5.4 中毒处置方案

   (1)发生急性中毒应立即将中毒者送医院急救,并向院方提供中毒的原因、毒物名称等;

   (2)若不能立即到达医院,可采取现场急救处理:吸入中毒者,迅速脱离中毒现场,向上风向转移至新鲜空气处,松开患者衣领和裤带;口服中毒者,应立即用催吐的方法使毒物吐出。

   6 附则

第6篇:化学品泄漏演练总结范文

关键词:消防 救援

1、造成消防指战员灭火抢险救援伤亡的主要原因

在灭火和抢险救援过程中造成消防指战员伤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客观环境因素的影响,也有主观因素所致。结合以往伤亡事件进行分析,主要有以下几种原因。

1.1 执勤任务繁重,救援现场复杂多变

伴随中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经济的飞速发展,灾害事故发生几率明显提高,消防执勤任务显著增加。以笔者曾经在齐齐哈尔市公安消防支队工作为例,2005-2007年参加灭火抢险救援和社会救助等活动执勤出动数量同比增加近3倍,而支队官兵编制人数却没有增加,现役执勤力量发展严重滞后于现代社会发展和消防执勤需要。执勤任务的成倍增加和执勤力量发展的严重滞后使得消防队伍承担超负荷的执勤任务,外加南方酷暑天气和北方冬季冰雪天气持续时间较长,给官兵的执勤训练和处置灾害事故带来一定的不利影响, 有时使官兵无法对危险进行正确评估和判断,造成伤亡。

此外,随着社会发展步伐的急剧加快,国际形势的日趋复杂化,危险化学品泄漏和爆炸、高层及地下建筑火灾、交通事故、恐怖袭击事件、自然灾害频发,处置难度不断增大,对参加灭火抢险救援的消防员生命安全的威胁也显著增加。1998年3月5日,西安煤气公司液化气泄漏事故,造成参加抢险的7名消防官兵牺牲,10名官兵受伤;2001年9月11日,发生在美国纽约的“9.11事件”中,造成2800多人死亡,其中消防员死亡349人;2003年11月3日的湖南衡阳大火,造成20名消防官兵牺牲。

1.2 安全防护意识不强,思想麻痹

灭火抢险救援中诸如爆炸、倒塌、毒气泄漏等危险性存在于战斗的始终。部分指战员对各类灾害事故特征和处置对策日常研究不多,缺乏了解,辖区“六熟悉”掌握不到位,造成了在灾害事故处置过程中,对处置对象认识不清,对客观存在的危险性认识不足,思想麻痹;在战斗展开前灾情侦察不细,对所处置对象的具体情况不明,在战斗展开过程中未能对所处在的危险性进行正确的评估、预测,出现了决策的随意性和作战行动的盲目性;在一线作战中未能严格按照处置程序和动作规范操作,造成灾害进一步扩大;在一些地下坑道、竖井等充斥无色无味的毒气(煤气、一氧化碳、沼气)场所群众中毒救援中,现场存在大量危险因素,消防员安全防护意识不强;以上情形稍有疏忽都有可能发生意外。2005年,某省境内处置液氯泄漏时,由于疏散距离远、耗时长,气瓶气压不够正常使用,在返回途中有的同志呼吸困难,未离开危险区就脱下面具出现中毒。

1.3 缺少实战经验,组织指挥不当

基层指战员缺乏实战经验是目前全国消防部队存在的普遍问题。一方面,近几年来地方大学生干部人数在基层指挥员中占有很大的比例,他们缺少带兵和灭火救援的实际经验,而从士兵中考学提干的人数在逐年减少,加上岗位流动快,具有丰富组训、管理和实战经验的基层指挥员人数较少。此外,干部编制少、警力不足,造成部分基层指挥员只能由年龄轻、成长期短、经验浅的干部担任,造成部队灭火抢险救援组织指挥人员素质发展不均,整体水平低下。另一方面,基层兵员流动快,许多基层单位,有丰富灭火救援经验的战斗员和战斗班长受留取士官名额的限制,留在部队到三期甚至不到三期就要退出现役离开部队,部队实战经验得不到有效积累。

实战经验的缺乏造成指战员面对特殊、复杂、的灭火救援灾害现场时,心理的承受能力跟不上,相应的临机处置能力差。只知道进攻,却不知道何时需要防守,何时需要撤退,时机把握不准。如某消防支队在扑救火灾中,明火已经基本扑灭,组织人员清理火场时,由于情况判断不明导致了3名消防官兵壮烈牺牲。

1.4 安全防范训练和养成不足

部分基层作战单位在组织练兵的过程中,不能认真贯彻“练为战”的指导思想,官兵日常技战术训练一味求“秒数”、“出成绩”,没有严格按规范的操作程序和动作要领实施;由于辖区消防重点保卫单位多,实地演练任务繁重,造成重点单位演练图形式、走过场,对重点单位情况了解掌握不够,达不到提高实战能力的效果;实地演练模拟场景设置不真实,事故灾情设定、力量部署、战斗展开未立足实战,过于理想化,考虑灾情突变及部队的相应响应对策和有效防范措施严重缺乏。官兵未能通过日常的训练和演练养成良好的安全防护意识和习惯,在实战中常常因技战术措施不当或对危险认识不足,未严格按操作程序处置发生安全事故。

2、预防和减少消防指战员在抢险救援中伤亡的对策

2.1 培养指战员树立强烈的安全意识,时刻牢记安全第一的原则

平时要加强对消防员的安全教育,工作训练前后、节假日、重大勤务等的安全教育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要时时抓,处处抓,利用事故案例和防事故先进典型,进行正面和反面典型事例的经常性教育,总结经验,吸取教训,提出防范和加强安全管理的新要求,牢固树立安全工作无小事的思想,只有在官兵牢固树立了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原则,才能解除官兵思想上的麻痹大意,做到警钟常鸣。其次是要加强对救援现场安全员的教育,要让他们时刻保持冷静、理智的头脑,能够时刻掌握现场情况,及时做出正确判断,避免事故的发生。

2.2 严格规范灭火救援指挥程序,时刻掌握现场动态

要规范火场和救援现场的指挥作战程序,科学调动力量装备,加强第一出动,按照处置方案或预案,实施计划指挥和临场指挥相结合,严格规范作战程序。作为现场指挥员,要做到“三个明确”。一是要明确参战一线官兵所处位置的危险性。指挥员在灭火战斗中,要重点掌握侦察、救人、灭火等战斗小组的所处位置的危险性;在抢险救援中,要重点掌握侦检、救生、堵漏等战斗小组的所处位置的危险性;随时掌握和评估现场灾情动态,适时调整战斗部署,确保参战人员安全。二是要明确一线作战官兵的数量及个人防护情况,及时作好后备力量的替换和防护装备的补充。三是要明确对危胁作战官兵生命的灾害现场,一定要树立“救人必先保已”的忧患意识,确保人员出现不必要的伤亡。比如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现场,出现人员已中毒昏迷、死亡现象时,要增强一线作战官兵的个人防护意识;楼层火灾已确定楼内可燃物多,火灾荷载大,燃烧时间长、无人员被困,要确立外攻为主、堵截火势的作战指导思想;公路交通事故现场,要实施局部交通管制、扩大警戒区域为参战官兵增大安全施救空间的理念等等。

2.3 加强应用性训练和实战演练,提高综合素质和应变能力

在组织技战术训练和实地演练中,要坚决纠正以往检查考核时将“秒数”简单等同于“成绩”,重“秒数”轻“过程”的不良倾向,引导官兵严格按照操作程序和动作要领实施,抓好训练习惯养成,确实做到训为战服务。提高消防员的个人防护能力,加强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训练,熟练掌握各种器材装备的性能,特点和操作规程,使每一位消防员掌握个人防护装备的正确使用和操作方法,了解消防装备的性能、特点、操作规程、使用范围;才能在灭火救援中真正发挥它的作用,有效避免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另一方面我们要加强辖区六熟悉,对重点单位,重点部位、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做到心中有数,同时对可能发生的危险情况要有预见性,有针对性的制定预案,加强演练,并能及时发现存在问题,加以纠正。从而在实战中遇到类似情况就可以避免盲目从事、错误决策,减少不必要的伤亡。

2.4 强化指挥员的专业知识学习,提高灭火救援决策能力

提高指挥员的现场判断能力和临机抉择处置能力,指挥员应重点学习和研究灭火战术理论、消防技术装备、现代火灾扑救和常见化学危险品的理化性质,掌握责任区内主要灾害事故处置的对策及基本程序。通过学习和研究,才能使指挥员在灭火救援中能充分估计到在各种事故处置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掌握有关安全防范的知识和方法,并能根据灾情的变化,适时调整部署,一旦发生险情能快速作出反应,确保救援人员的人身安全和救援任务的顺利完成。对于一些比较危险的救援行动,指挥员要充分做好救援的相关准备工作,确保灭火救援成功,防止事故发生。

第7篇:化学品泄漏演练总结范文

一、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镇成立由镇政府分管安全副镇长任组长,镇政府职能部门安全办主任、基建办主任、社事办主任荣、社区办主任、招商办副主任、人口办常务副主任、派出所所长、新镇派出所所长任副组长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专项整治办公室设在镇安全办,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建立动态台帐、情况汇总及总结。各单位也应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由分管安全的领导任组长,安全干部任副组长,建立一支专业队伍,实施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的专项治理工作。

二、工作目标

在年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基础上,按照“排查要认真、整治要坚决、成果要巩固、杜绝新隐患”的要求,在全镇各村、居委、镇直属公司、各部门(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以属地化管理和条块结合为原则,各村、居委、镇直属公司要加强组织和领导,明确分工和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协同配合、扎实推进。各生产经营单位要积极行动,全面排查和治理隐患,突出抓好隐患整改工作,加大隐患治理力度,切实消除事故隐患。要继续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进一步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的安全生产监管主体责任,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落实。要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的长效机制,夯实安全生产基础管理,有效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促进本镇安全生产状况的稳定好转。

三、职责分工和重点内容

(一)职责分工

1、生产安全。主要包括:石油、化工、冶金、有色、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建材、民爆器材、电力等工矿商贸企业及其生产、经营、使用、储运等各类重要设备设施。

责任(牵头)部门:镇安全办。协办单位:镇经管办、派出所、新镇派出所。

2、特种设备。主要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

责任(牵头)部门:镇安全办。

3、燃气安全。主要包括:燃气管道运营设备设施及违章占压整治,供气运营企业及防范一氧化碳中毒等。

责任(牵头)部门:镇安全办。

4、环境保护。主要包括:沿江、沿河化工企业及易因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环境污染事故的企业及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处置。

责任(牵头)部门:镇安全办。协办单位:镇水务站、镇经管办。

5、建筑施工。主要包括:“世博”工程设施建设、重大市政工程建设、轨道交通建设、桥隧工程建设、水务建设等各类建筑施工工地及大型建筑施工机械、堤防、水闸、排水设施、防汛设施等各类重要设备设施。

责任(牵头)部门:镇基建办。协办单位:镇水务站、镇经管办、镇城管所。

6、交通运输、城市绿化。主要包括:道路交通、水运等行业(领域)站点、桥梁、场所及设施,以及城市基础设施、危险路段排查治理和危险化学品运输,城市绿化建设等。

责任(牵头)部门:镇城管所。协办单位:镇安全办、镇水务站。

7、人员聚集场所及消防安全。主要包括:商(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含水上游览场所)、旅游景点、学校、医院、宾馆、饭店、网吧、公园、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

责任(牵头)部门:派出所、新镇派出所。协办单位:镇经管办、镇社事办、镇文化站。

(二)排查治理内容

各责任(牵头)部门要结合国务院各相关部门下发的指导意见要求,全面排查治理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以及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制度建设、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责任落实、劳动纪律、现场管理、事故查处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

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程标准贯彻执行及责任制建立与落实情况;二是重要设施、装备和关键设备、装置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三是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四是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重点环节、部位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的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五是事故报告、处理及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六是教育培训情况,特别是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和生产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的教育培训等情况;七是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和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和维护情况;八是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三同时”(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执行情况;九是道路设计、建设、维护及交通安全设施设置等情况;十是对企业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的易受台风、风暴潮、暴雨、暴雪、雷电等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等。

同时,镇安全办将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对各责任单位和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督查。督查主要内容包括:一是贯彻执行国务院、市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和“隐患治理年”的各项工作落实情况;二是去年排查出的重大隐患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情况;三是检查各类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落实情况;四是打击非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五是事故查处及责任追究落实;六是有关政策措施制定和执行,安全许可制度实施情况;七是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建设情况;八是全国“两会”、汛期、“奥运会”等重要时段安全生产措施落实情况。

四、重点时段主要工作

第一时段(3月至4月):围绕确保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做好排查治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召开隐患排查治理动员会议,落实责任,明确任务。各责任单位要抓紧整改年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中排查出的重大隐患,凡能够在短期内完成整改的,务必于3月底前整改到位;暂时难以完成整改的,也要列出计划,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并加强监控。

第二时段(5月至9月):围绕汛期和北京奥运会安全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1、针对汛期台风、暴雨增多的特点,加强对防汛设施、病险堤防、地下设施、电力通信设施、建筑工地临时设施、脚手架户外广告灯箱、玻璃幕墙等作为排查治理的重点,建立健全自然灾害预报、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体系,落实防汛、防坍塌、防火等各项措施,严防引发事故灾难。对排查出的隐患,要加快治理和除险加固进度,确保汛期到来前整改到位,因工程或其他原因无法完成的,要加强监测,制定预案。

2、以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道路和水上运输、特种设备等夏季事故易发的行业领域为重点,加强日常监控和管理,加大对易引发事故重大隐患的治理力度。化工厂、加油站、危险物品运输要防火防爆、防泄漏、防中毒,建筑施工要防坍塌垮塌,道路交通要防超载超限超速,水上交通要防碰撞、防泄漏。

3、加强对本镇体育场馆、设施设备以及宾馆饭店、商(市)场、旅游景点和各类交通运输工具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措施,妥善加以解决和整改,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第三时段(1O月至12月):针对第四季度赶任务、抢工期现象增多和冬季雨、雾、冰、雪天气多发的特点,深入推进隐患治理,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

1、坚决查处生产企业和交通运输企业的“三超”行为,严格商场超市、宾馆饭店、车站码头、文化娱乐等公众聚集场所安全管理,坚决防止火灾及拥挤踩踏事故等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加强对本镇大型活动的安全管理,加大打击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等的力度,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运输、储存和废弃物处置等环节的安全监管,防止中毒、泄漏、爆炸事故的发生。

2、指导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冬季安全生产工作,认真排查整改各类事故隐患,落实防火、防爆、防尘、防静电、防寒风大潮、防冰雪灾害、防冻裂泄漏、防一氧化碳中毒,以及道路和水上交通防滑、防雾、防碰撞等措施。

3、认真总结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成果和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和要求,健全企业、政府两个层面的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使隐患排查治理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单位要充分认清当前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的形势,切实提高对开展此次专项治理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进一步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工作责任心,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要把本次专项治理工作作为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做好年北京奥运会保卫和维护我镇社会稳定的重大任务,抓紧、抓实、抓好,确保专项治理扎实开展。各村、居委、镇直属公司和各责任(牵头)部门拟定的工作方案和动员部署情况,于3月30日前报镇政府办公室。

(二)加强宣传,广泛发动。要充分利用媒体,加大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宣传力度;以“治理隐患、防范事故”为主题,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活动;要充分依靠和发动广大从业人员参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组织职工特别是专业技术人员全面认真细致地查找各种事故隐患;建立监督和激励机制,对隐患排查治理不认真、走过场的单位要予以公开曝光。

(三)突出“四个重点”,全面排查治理各类隐患。一是去年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中排查出的尚未整改的重大隐患;二是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行业领域;三是安全管理基础薄弱,近两年来事故多发、易发的重点企业;四是全国“两会”、汛期、“奥运会”期间、第四季度等重点时段。

(四)坚持“三个全程”,强化监督检查。各村、居委、镇直属公司和各责任(牵头)部门要加强对事故隐患的监督检查。对集中排查出的突出问题,要实施“全程跟踪”,督促企业加大投入、落实责任,标本兼治,确保隐患整改到位;对隐患治理,要实施“全程指导”,严格督促整改,对整改确有困难的,要及时、主动为企业提供安全生产服务,确保隐患治理工作顺利开展;对隐患整改,要实施“全程督查”,做到隐患不整改不放过、隐患整改不达标不放过,并加大“回头看”力度,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提请有关部门予以关闭、取缔。

(五)做好“四个结合”,夯实双基工作。一是坚持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年度工作结合起来;二是坚持与检查落实政府责任结合起来;三是坚持与落实安全生产治本之策建立长效机制结合起来;四是坚持与加强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和提高安全生产监管能力结合起来。

第8篇:化学品泄漏演练总结范文

1.1目的

为了科学有效地控制我区范围内发生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事故,迅速实施应急救援,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对环境的危害,保护我区范围内省市领导机关、金融中心、交通枢纽的安全运行,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和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制订本应急预案。

1.2工作原则

1.2.1预防为主,防救结合: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预防基础工作,做好重大危险源辩识与控制,消除事故隐患,将事故概率降到最小。加强对通过我区范围内危险化学品运输的监控,防止在我区发生危险化学品运输因道路、水上交通事故引起重特大事故对我区造成的危害。制订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落实应急组织与队伍的建设,搞好应急宣传与演练,将事故损失降到最小。

1.2.2以人为本,先人后物:事故应急求援工作以抢救人员和保护人员的生命安全为中心,优先抢救和保护人员,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蔓延恶化,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

1.2.3重点保护,严格监控:根据我区实际情况,加强对我区重点地域,重点道路、重点单位的监控与保护,保证我区范围内省、市领导机关、居民密集区域、交通枢纽、金融中心和大型商业中心以及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全区区域、道路、单位重要性分级见附件9.6)。

1.2.4反应快速,协调有力:建立事故信息快速反应机制,对事故做到及时应对,妥善处置,建立健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机构,保证强有力的组织、指挥协调。

1.2.5统一指挥,属地原则:事故发生后,按应急响应程序启动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辖区街道(乡、园、局)应急救援预案以及本预案,上报市政府启动市预案。上一级指挥机构有权指挥下一级应急救援组织。救援组织及救援人员首先立足于本企业、本地区。

1.2.6保障有力,常备不懈:建立健全事故应急保障体系,提供强有力的人员、资金、物资器材等资源保障,专业抢险队伍定期演练,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准备。

1.2.7资源整合。按照条块结合、资源整合和降低行政成本的要求,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加强协调配合;充分依靠和发挥公安、消防部门在处置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中的骨干和突击队作用。

1.2.8应急救援遵循以自救为主,统一指挥,分工负责,单位自救和社会救援相结合。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都有义务参加或者配合应急救援工作。

1.2.9事故发生单位承担施救费用。地方财政给予应急支持。

1.3编制依据

1.3.1法律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1.3.2指导参考依据

《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的通知》

省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市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4现状

根据《危险化学品名录》(年版)所列品种,我区常用的危险化学品有300多个品种,涉及到化工,医药、机械、轻工、农业、商业、环保、建设等各个领域,按照《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6944-86)涉及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和易燃固体、自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毒害品、感染性物品、放射性物品和腐蚀品等类。由于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复杂以及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特点,使得在生产、运输、储存、经营、使用及废弃物处理过程中,稍有不当,就有可能引发泄漏、爆炸和火灾等连锁事故,就会对人民生命财产、生活环境和社会安定造成重大危害。

近年来我区的化工产品生产得到快速的发展,产品品种增多,生产规模增大,主要产品有高分子UV涂料、油漆及添加剂,尤其是高分子涂料生产过程中,其原材料、中间品、成品在生产、储存、运输中,存在一些重大化学危险源。

由于我区特有的区域环境,不可能有专门的化工生产经营区域,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使用单位分布于我区各处,尤其是多处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经营市场,湖南亚大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东大门皮革市场、马王堆油漆涂料市场、新合村、南湖汽配城及周边的配套仓储等。本区内拥有部分使用危险化学品的用户,包括剧毒化学品使用单位(铝型材生产企业、高等院校、医院和科技院所等),相当一部分加油站、充气站位于居民区和商贸区中,已构成重大危险源。我区危化品重点区域为:

1、东岸乡范围内工业园、村、村的公司等四家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区域和铝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铝材公司、鞋业公司危险化学品使用区域;

2、大学、农科院、杂交水稻研究所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和放射物使用区域;

3、市场、建材城、油漆涂料城、建材市场、汽配城、新合村汽配市场为主的油漆、涂料经营市场及周边的油漆仓储区域;

4、各加油站、充气站、点和以曙光集团为重点的工业充装厂为主的易燃易爆气体危险源。

5、曙光集团、农业大学、仓库等七处危险化学品储存仓库。

据统计,我区共有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5家,经营市场6家,剧毒危化品使用单位2家,危险化学品储存仓库7家危险化学品经营门面226家,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25家,加油站15家,储存量1200吨(主要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见附件9.5)。

由于我区主要位于城市中心区,区内城市主干道14条,并且部分道路是主要运输干道,如长潭高速公路、107国道辅道、五一路、远大路,人民路、解放路、二环线、火星路,展览馆路、车站路、路、路等,以及大量城市主干道间的联络道,穿区而过的河,构成了连接市各单位及与外区、县、市的运输通道,危险化学品在通过我区运输途中对我区产生很大的危险。

1.5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

1.5.1事故类型

1.5.1.1重大危化品泄漏事故及由此引发的火灾、爆炸和中毒事故;

1.5.1.2重大危化品火灾事故及由此引发的爆炸、或由此引起的泄漏污染及中毒事故

1.5.1.3重大危险化学品爆炸引发的火灾、泄漏及导致的中毒伤亡事故

1.5.1.4重大危险化学品运输交通事故引发的泄漏、爆炸、火灾和由此引导致的污染、中毒事故

1.5.2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区域划分

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危害范围、危害程度及危险化学品的事故源的位置划分事故中心区域、事故波及区域及事故可能影响的范围。

1.5.2.1事故中心区域。中心区即距离事故现场0-500m的区域。此区域危险化学品浓度指标高,有危险化学品扩散、并伴有爆炸、火灾发生,易造成人员急性中毒,建筑设施及设备损坏

1.5.2.2事故波及区域。事故波及区域即距事故现场500-1000m的区域,该区域空气中危险化学品浓度高,作用时间较长,有可能发生人员的伤害或财产损失

1.5.2.3受影响区域。受影响区域是指事故波及区域久可能受影响的区域,该区域可能有从中心区和波及区扩散的小剂量危险化学品危害。

1.6适应范围

本应急预案适用于区危险化学品救援指挥部统一组织、协调和指挥的全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单位和危险化学品运输途经我区区域范围时发生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的紧急救援工作。

辖区内发生重大、特大、特别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时,按上级预案和本预案执行,本预案与上级预案相冲突的,按上级预案执行。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详见附件9.11应急组织框架图,9.12区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设置结构图)

2.1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2.1.1救援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2.1.1.1组成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成立区重大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危化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为常设协调议事机构,在区应急委员会的领导和市重大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机构的指导下,统一领导全区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由区政府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区长任救援指挥部总指挥长,区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助理调研员、区安监局局长任救援指挥部副指挥长,区政府办、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区发展与改革局、区工业经济局、区商务局、区公安局、区财政局、区卫生局、区民政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交管局、区环保局、区消防大队、区交警大队、区城管局等单位为成员。

2.1.1.2职责

负责组织指挥、领导和协调全区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研究、制订、修订、实施本预案;研究、报告全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工作的重大问题;部署和总结年度应急救援工作;组织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演习,负责调集和落实应急救援工作所需的专业队伍、专项资金和专用设备,检查督促全区各街道(乡、园、局)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协调上级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汇总报告事故救援情况。汇总全区各类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并组织有关专家及时进行评估分析,提出处置建议。组织、协调应急预案中应急响应程序的具体启动工作。重、特大事故发生后,统一部署、指挥、协调实施本预案,统一调配救援设备、人员、物资、器材和占用场地,适时批准启动和终止本预案,启动和终止本预案的命令;适时公告,将事故的原因、责任及处理意见公布于众。

2.1.2区应急领导机构的日常工作机构与职责

2.1.2.1机构

区危化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区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危化品事故应急救援办),作为区危化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日常工作,综合管理全区各类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工作。办公室设在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内,由该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2.1.2.2职责

协助正、副指挥长工作。负责指挥、副指挥长命令的下达及执行情况跟踪反馈;定期或不定期向市政府提供我区重、特大危险源的详细情况,检查各成员单位、企业单位是否制定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并报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备案;检查预案的模拟演习,评估预案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做好事故(险情)信息的工作;负责事故信息的收集、整理、报告,协调各新闻单位对事故情况的报道,统一对外经指挥部审定的事故信息;办理区危化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指导有关部门和系统建立健全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并督促演练,根据情况的变化,及时对预案进行调整、修订和补充;按照指挥部指令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应急预案迅速开展抢险救灾,组织应急预案的实施协调;协调组织各类物资、设备、人员和可用场地,并负责在事故后组织归还或补偿;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做好善后处理具体工作;

b、具体职责是:

a)组织制定、修订区重大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b)组织实施区重大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c)指导、监督各成员单位、街道(乡、园、局)安全应急机构的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d)指导、督查全区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方面的科技、宣传、教育、演习等工作;

e)组织、协调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综合管理系统、通信信息系统、物资保障系统、抢险救援系统、灾后重建系统的建设;

g)汇总全区各类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并组织有关专家及时进行评估分析,提出处置建议。

f)组织、协调应急预案中应急响应程序的具体启动工作。

2.2应急组织机构的建设

2.2.1基本原则与要求

1)工作移交与指挥转移: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后工作交由区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应急指挥部负责。

2)全区建立区、街道(乡、园、局)两级应急领导机构及其日常工作机构,分级领导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和办理日常工作。

3)依序替补。应急救援指挥部及办公室主要负责人因故缺位时,由副职按序替补到位,防止出现指挥中断、秩序混乱的现象。

4)按照整合资源、提高效率、节约行政成本的要求,建立统一的指挥场所,装备基本满足要求的指挥系统,调配精干的人员,建立健全完善全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专家服务、救援物资、装备资源档案库和完整的信息库、完善的网络。

2.2.2区危化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在应急工作中的职责

区政府办:参加、组织和协调全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协调各成员单位参加应急救援行动;组织调集应急队伍和抢险救灾物资;负责应急救援对外联络工作。

区发展与改革局:负责安排应对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基建项目,协调建设资金;审核重大危险化学品源项目建设;做好救灾物资储备、调拨和供应的计划、协调工作。应对突发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物资供应及交通、通信保障工作。

区公安分局:负责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行动的治安保障、交通管制、事故区域警戒维持事故现场社会秩序、事故证人及责任人的监控与保护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突发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资金保障等工作,监督检查应急救援资金,救灾捐赠资金的使用情况。

区民政局:启动突发灾害的社会应急救援机制,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核查、统计和全区灾情;组织转移、安置、慰问灾民;负责灾民吃、穿、住、医的生活救助;申请和拨发救灾款物;组织接收、管理、分配救灾物质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储备救助物资。配合做好事故善后工作

区卫生局:负责并协调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行动的医疗救治工作,负责并协调事故现场卫生防疫工作,负责组织事故现场毒物鉴定,并制订救治和防中毒方案,组织协调调配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的短缺医疗药品和医疗器械。

区安监局:负责起草、修订、实施本预案,负责接收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并向区人民政府和市安监局报告,组织、指挥和协调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监督救援方案的实施和区危化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决定的执行,负责制定应急救援工作所需的专业人员,专项资金和专用装备的储备计划,检查督促各有关专业部门和从业单位开展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救援演习。

区工业经济局、区商务局:参与全区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救援行动,协助事故单位进行抢救和恢复生产,、组织、监督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储备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所需的救援装备与物资。

区科技局:负责重大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工作中的科技储备与科技保障工作。

区环保局:负责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环境监测工作,负责制定并采取防止危险化学品污染扩大的对策和措施,负责事故现场洗消和清理工作。

区交管局:负责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交通运输保障工作,负责道路、水路运输应急救援人员、物资的保障工作。

区武装部:负责组织协调驻长部队和民兵预备役部队的抢险救灾工作。

区劳动与社会保障局:负责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行动中工伤医疗保险与救助工作,协助处理相关理赔事宜

区公安消防大队:负责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行动中的火灾扑救工作,负责事故现场院人员(包括伤亡人员)的紧急转移工作,配合环保部门对事故现场进行洗消清理。

区交警大队:负责因交通运输事故引发的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行动中交通管理、区域封闭与隔离,协助应急救通运输工作。

区城管局:负责协助进行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行动中的维护现场、协助公安部门工作,协助进行事故现场洗消和清理工作。

区宣传部:负责做好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宣传报道工作。

2.3现场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2.3.1组成

发生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时,在事故现场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现场总指挥由区危化品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长指定人员担任。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设: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医疗救护组,安全保卫组、物资供应组、环境监测组,善后处理组、技术咨询组、宣传报道组和事故调查等10个专业救援组,各组组长由相关责任单位主管负责人担任。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设现场指挥一名,由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

2.3.2主要职责

2.3.2.1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职责

对全区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紧急处置工作负总责,对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物资等应急保障资源进行统一调度,对应急处置中难以解决的问题或按规定需报告的事项,及时向区政府、区突发公共事故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和市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请求援助,直接指挥现场抢险救援工作,负责信息的统一。

2.3.2.2专业救援组职责

综合协调组:由区政府办为组长单位,其它各组组长为成员,负责救援一线和指挥协调工作,传达贯彻指挥部各项决定、指令联系和督促各组工作,确定事故应急救援控制范围,汇总事故现场各项信息,授予权公布事故救援进展情况。

安全保卫指挥组:公安部门为组长单位,当地街道居委会为成员(必要时包括区城管委),负责事故现场安全警戒、交通疏散、秩序维护、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工作,组织营救受害人员,组织疏散、撤离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保护危险区域内的其他人员和周围物资的转移。根据事故现场情况,设置警戒区,负责区域的封闭与封锁,严格控制进出人员及车辆,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对肇事者及有关人员采取监控措施,防止逃逸。负责对现场及周围人员进行防护指导。必要时调动区城管大队(全区道路疏散分流方案见附件9.7,全区区域性封闭与封锁程序见附件9.8)。

医疗救护指挥组:区卫生局为组长单位,有关医疗机构为成员,负责组织抢救队伍,利用各种医疗设施抢救伤员,处置受伤和中毒人员,紧急调用救护所需药品,针对事故对人体、动植物、土壤水源、空气造成的现实危害和可能产生的其它危害,协调农林水利、环保及其他相关部门,评估测定事故的危害程度,提供医疗保障应急处置与救援方案,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洗消等措施。

环境监测指挥组:区环保局为组长单位,有关化学品检测机构为成员,根据事故发生的类别,利用各种环境监测设施,及时对大气、水体、人体、动植物、土壤进行即时监测,确定危险物资的成份及浓度,确定污染与危险区范围,评估事故造成的环境现实危害和可能产生的其它危害,迅速采取相关措施,防止事故危害进一步扩大。制订环境修复方案并组织实施。

物资供应指挥组:区工业经济局为组长单位,商务、交通、安监、公安部门为成员,负责协调组织有关部门及有关街道、乡、局和社区、村以及企业调配、提供各类应急装备器材、工具和救援物资,安排好抢险救援人员的膳食。

善后处理指挥组:事故发生地街道为组长单位,民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公安局为成员,负责组织对伤亡人员的处置和身份确认。督促、指导事故单位及其所在地、部门及时通知伤亡人员家属,落实用于接待伤亡人员家属的车辆和住宿,做好相应的接待、安抚、解释和善后处理工作,启动社会力量,为受害人提供社会救助。负责安置事故区域内人员紧急避难转移疏散安置工作。

抢险救援指挥组,根据事故类别,分别由公安、消防、交警为组长单位,根据事故类别由总指挥指定现场指挥负责人,负责现场指挥。执行总指挥的命令,组织指挥前方救援,反馈现场信息,及时向总指挥部报告,如来不及报告可先行处置后报告。事故单位为成员,必要时由区突发公共事故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报市政府商调军队、武警、民兵预备役支援。负责事故现场紧急状态下的现场抢险救援作业。及时控制危险源,隔离事故系统与其它生产、生活系统,抢救事故现场的人员、设备、物资和其它财产,负责现场灭火,设备冷却、喷水隔爆、人员搜救,负责被污染区的洗消工作和现场清理工作用于。

事故调查指挥组:区安监局为组长单位,公安、消防、交警、工会、工业、商务、事故单位为成员,负责事故情况的调查、取证、事故原因的分析、事故的定性及处理建议工作。

技术咨询组:由区安监局牵头,有关单位参与,组织相关专家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技术咨询组,负责对事故应急救援提出应急救援方案和安全措施,为现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

宣传报道组:由区委宣传部为组长单位,负责处理事故新闻等相关事务。

3.预测、预警

3.1信息监测与报告

3.1.1信息监测

区安监局负责确定信息监测办法与程序,建立信息来源与分析、常规数据监测、风险分析与分级等制度。核实、分析、评估收集可能引发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信息。必要时,组织专家、相关部门进行会商,对发生的事件趋势进行预测。

区安监局和各街道(乡、园、局)安监站负责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采集、处理工作。制定监测计划,科学分析、综合评价监测数据。根据不同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性质和特点,以辖区内各重大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重点部位为监测点,明确监测项目,建立健全监测网络,广泛收集各种可能引发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信息。

区危化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认为发生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可能性很大的,应在2小时内分别向区应急委、市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机构报告。

区危化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建立与市以及其他区信息联络制度,及时掌握可能引发影响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信息。

3.1.2区危化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负责接受危险化学品重大隐患和重大事故的举报和上级部门通报,并将报警信息立即报告指挥长、区应急办和区危化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同时报告市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事故及隐患发生地街道(乡、局)。各街道和区有关部门收到事故信息后应当进行核实和风险分析,并在2小时内向区政府和区安监局等部门报告。区安监局危险化学品隐患及事故应急举报电话为:

(值班)(传真),

电子邮箱地址:。

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不得瞒报、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缓报、谎报。

3.1.3报告或报警的内容包括:事故或者事故隐患发生的企业名称、时间、地点、交通路线、联络电话、联络人姓名、危险化学品种类、数量、事故类型(火灾、爆炸、有毒物资大量泄漏,交通事故引发)或者事故隐患情况、周边情况、需要支援的人员、设备、器材。途经我区范围内的重大危险化学品运输状况(类别、品种与品名、数量、运输船舶、车辆型号、车辆牌照、时间及途经路线)。

3.2预警

3.2.1接警

区安监局、各街道(乡、园、局)安监站负责接警工作,公安、消防、交警、卫生部门通过119、120、122、110公共信息电话负责接警并向区危化事故应急救援办报告。区安监局和街道(乡、园、局)应急办在接到报警后应当经初步核实后及时报告区危化事故应急救援办。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向处置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工作机构报告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实行首问接警制,任何接警单位不得以任何原因推诿信息接报工作。

3.2.2处警

3.3.3.1区危化事故应急救援办接到报告后,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或者事态发展,立即向区危化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领导报告,情况紧急时,由区安监局和街道(乡、园、局)应急办组织力量赶赴事发地,进一步查明情况。

3.2.2.2及时向区应急办反馈处警情况。重大情况1小时内向区应急办预报告,2小时内正式报告。并按照预警等级的确定原则、信息确认与程序等确定预警等级,启动相应预案,并决定是否向区应急委、市危险化学品重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提出启动应急响应程序的建设。

3.2.2.3事故应急救援信息传递主要由区危化事故应急救援办负责。

3.2.2.4紧急出动指令由区危化事故应急救援办发出。

3.2.2.5事故应急救援信息的发出与接收,救援行动的发出与接收都必须有记录、录音,无法及时记录时应随后追记。

3.2.2.6应急响应程度启动后,区危化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应当即召集相关成员单位组建事故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

3.3预测预警支持系统

3.3.1区危化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逐步建立全区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管理平台和日常监测信息数据库,适应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采集、汇总、分析、报告等工作的需要。充分利用报告的信息资料,建立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定期分析通报制度。构建区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与街道(乡、园、局)应急办、安监站和企业之间信息传递网络,实现信息共享。

3.3.2建立和完善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之间的信息网络。必须建立定期信息分析通报制度和信息报送制度。装备必要的设备、设施,并配备专、兼职人员,值班电话和值班手机必须保证24小时能够接通,确保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监测信息网络的畅通和及时报送。(指挥部成员单位联系名单见附件9.1)

3.3.3区危化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设立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专家组,并利用市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专家组资源,为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区危化事故应急救援办与技术专家组成员间的联系应保持畅通(专家组成员名单见附件9.2)

3.4预警级别及

3.4.1预警级别的确定

按照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潜在危险程度和可能的发展趋势,预警级别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和特别严重(Ⅰ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预警级别的确定主体:一般预警由区政府确定;较重预警由市政府确定;严重预警报请省政府确定;特别严重预警报告省政府后报请国务院确定。

3.4.2预警级别的确定程序

区危化事故应急救援办收集、核实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后,组织专家研究,提出建议,报应急委决定。

3.4.3预警级别的信息

预警级别确定后,除因涉及国家安全等原因需要保密的外,由确定预警等级的区政府或市政府及时向社会公布;对直接涉及公众利益或需要公众广泛参与应对的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预警信息由市政府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短信传播等渠道广泛,做好随时启动应急预案的准备。

预警级别由省政府或国务院确定的,除由国家、省、市级媒体预警信息外,还应当通过各街道(乡、园、局)、社区(村、分场)、企业下发通告、宣传墙报等方式相应预警信息。

3.4.4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预警信息内容包括:

a)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性质、原因;

b)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地及范围;

c)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可能造成的损失和人员伤亡估计;

d)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对措施和控制情况;

e)应急事件发生后的个人防护自救办法

f)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其他情况。

3.4.5预警级别信息后,区危化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及涉及的街道(乡、园、局)应急办和区危化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当对事件发生地采取以下措施,并做好相关信息跟踪监测:

a)做好启动应急预案的准备;

b)及时向公众可能受到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危害的警告或者劝告,宣传应急和防止、减轻危害的常识;

c)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容易受到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危害的人员和重要财产,并进行妥善安置;

d)要求处置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队伍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并可以动员、招募后备人员;

e)确保通讯、交通、供水、供电、供气等公共设施正常;

f)调集所需物资和设备;

g)保护现场。第一时间进入事故现场的部门必须负责事故现场保护。

h)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

3.5解除预警

区人民政府确定的预警级别信息险情完全解除后,由区政府申报市政府同意通过报纸、电视、电台和网络等公共传媒解除警报信息。区危化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做好解除预警工作。

4.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程序

(应急响应程序流程见附件9.13)

4.1.1级别的确定

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实际级别,按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流行强度和影响范围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四级。

Ⅳ级应急响应达到下列条件之一:

1)已经或者可能造成1-2人死亡;

2)已经或者可能将造成较大环境危害,较大财产损害和社会影响。

Ⅲ级应急响应就达到下列条件之一:

1)已经或者可能造成3-9人死亡;

2)已经或者可能将造成重大环境危险、重大财产损害或重大社会影响。

Ⅱ级应急响应达到下列条件:

在Ⅲ级应急响应基础上,事故事态可能会持续发展,已经或者可能造成10-29人死亡。

Ⅰ级应急响应应达到下列条件之一

已经或者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

已经或者可能将造成特别重大环境危害,特别重大财产损害、特别重大社会影响

4.1.2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评估与确定

一般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由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专家组进行综合评估,初步判断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类型,提出是否启动应急预案的建议,由区应急委确定。特别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由区危化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市应急委,在市人民政府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专家咨询委员会进行综合评估后由市人民政府确定。

4.1.3启动条件

4.1.3.1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事故报警信息后,应详细了解事故情况,确定应急响应等级,按照应急响应级别传递信息和开展应急预案启动申报工作,由区危化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长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本预案由指挥长根据区人民政府应急预案启动决议,签署命令后启动。

4.1.3.2上级预案和区总体预案启动时,本预案同时启动。本预案启动时,相关街道乡局应急预案同时启动。

4.1.3.3启动方案

一般事故(Ⅳ级)进入Ⅳ级响应后,指挥部应立即启动本预案,实施应急救援,并向区政府和上级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召开指挥部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制订应急响应的有效措施,调动相关部门和专业队伍进行事故救援和下一级应急响应的准备工作,事故信息由区政府向媒体和公众。

重大事故(Ⅲ级)进入Ⅲ级响应等级时,指挥部应立即启动本预案实施救援,并向市政府和市有关部门报告,根据事故状况立即召开相关成员单位,及时组织调动其它相关单位部门,专业队伍赶赴现场,实施应急救援。当事故难以控制或有扩大的趋势时,请示市政府组织增援队伍,并请求启动上级应急预案。

特大事故(Ⅱ级)进入Ⅱ级应急响应等级时,指挥部门应立即向市政府报告,全面启动区总体预案,并请求进行全面的增援,并进行全面的动员,调动各方面力量赶赴现场,实施全面的紧急救援。

特别重大事故(Ⅰ级)进入Ⅱ级应急响应等级或Ⅱ以上等级时,指挥部门应立即向市政府报告,请求进行全面的增援,并进行全面的动员,调动各方面力量赶赴现场,实施全面的紧急救援。并请求市政府启动更高级别的应急预案。

4.1.4区危化事故应急救援办履行下列应急响应职责:

a)接警后,立即向区危化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和市危险化学品救援应急办报告,并根据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级别及应急工作规模,迅速部署应急处置工作。

b)对本区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物资等应急保障资源进行统一调度;

c)对本区在应急处置中自身难以解决的重大问题向市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办汇报,请求予以援助。

d)必要时,直接指挥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e)完成区应急办安排的工作。

4.1.5情况报告

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区危化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应当在接到信息后1小时内向区应急办和市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应急办公室报告,有关部门和专业机构应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有关规定对报告的部门、时限、程序等有具体规定的,除按本预案上述规定报告外,还要按国家有关规定报告。主要报告以下内容:

a)、发生事故的单位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b)、事故单位的行业类别、经济类型、企业规模;

c)、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估计;

d)、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e)、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f)、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故救援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g)、事故的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4.1.6特别情况的处理

发生在本区内的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其中人员涉及外区、市的上报市应急委,并与相关地区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联系,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跨部门的,同时启动相应专项预案,应急工作在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领导下进行。

某项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有关部门应当采取相应措施密切注意和防止次生、衍生、偶合事件的发生。

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中有港澳台或外籍人员伤亡、失踪、被困的,或者可能影响到境外的,由区人民政府及区外侨办、台办等部门按照国家规定上报市人民政府,并做出相应处理。

4.2信息共享和处理

4.2.1建立快速应急信息系统。充分利用现有邮电、无线通信网络和公用信息网为应急指挥和信息报告服务。现场应急指挥部用手提/台式VHF或无线电话通信联络,配置电话同步录音装置、传真机、电脑、互联网终端,确保准确接收信息。

4.2.2昼夜值班。事故单位和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事发地基层组织、区、街道应急办和有关部门、专业机构要加大监测。区危化事故应急救援办和各成员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在应急处置期间,事发地的街道应急办要综合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信息,每日向区危化应急救援办报告,重要信息要立即报告。同时,区危化应急救援办每日向市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办报告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置的有关情况,遇重要信息立即报告(应急事故信息流程图见附件9.14)。

4.2.3加强现场信息的采集。现场信息包括:事故发生简要经过及原因简要初步分析,人员伤亡、失踪的情况;财产损失情况;人员疏散情况,待救援人员数量及危险程序情况;危险源的现状、发展趋势及控制情况;现场医疗救治情况;现场疫情处置情况;现场救援进展情况;现场救援物资供应情况;现场环境监测情况、现场救援面临的困难及需支持的事项等。现场信息由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采集,并与区应急办保持不间断联系,随时报告现场信息。

4.2.4事故损失信息采集

事故损失信息包括:灾害损失情况,因灾需救济的情况及已救济的情况,造成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由安监部门、民政局和当地街道负责在第一时间采集灾害损失信息,并报告应急救援指挥部、区应急办、区政府,并同时报告市政府、市民政局、市安监局。

4.2.5信息处理。区危化事故应急救援办工作牵头部门负责收集、汇总各类常规信息、现场信息、灾情信息。在此基础上,进行分析判断,提出应急处置建议,报告相应的市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与区应急办,并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和单位。

4.2.6通讯

区危化事故应急救援办,区安监局负责建立全区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联络员的通讯电话本

建立省、市、区、街、重要企业五级应急救援通讯网络,

区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电话

市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电话

省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电话

4.2.7区外信息通报。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涉及或影响到本行政区域外的,由区危化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及时与所涉及或影响的区人民政府取得联系,通报有关情况,并同时向市应急委汇报有关工作情况。

4.3基本响应程序

4.3.1基本应急

4.3.1.1事发地先行处置

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事件发生单位、事发地的基层组织要进行先期应急处置,拨打报警电话,组织群众自救互救,组织人员疏散,迅速控制危险源,抢救受伤人员和物资,并立即向区、街道及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办报告。

4.3.1.2组织应急救援

区危化事故应急救援办接到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报告后,必须立即派人赶赴现场。指派设立现场指挥部,专门负责现场应急指挥工作,立即了解现场情况及事故的性质,确定警戒区域和事故控制具体实施方案,布置救援专业队伍任务,并及时向市重大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现场处置情况。对于比较集中、固定的事发现场,已造成人员伤亡或对公众生命健康直接造成严重威胁的,要立即调集本辖区范围内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救援物资进行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按各自职责迅速开展相关工作。

事故发生单位急指派专人负责引导指挥人员及各专业队伍进入事故救援现场。

专家咨询人员到达现场后,迅速对事故情况做出判断,提出处置实施办法和防范措施,事故得到控制后,参与提出防范措施。

各专业队伍到达现场后,服从现场指挥人员的指挥,采取必要的个人防护,按各自的分工开展处置和救援工作。

现场指挥部应根据现场情况制订现场救援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参加现场救援的人员必须严格按救援方案实施救援,未经指挥部负责人批准,不得擅自改变计划。

4.3.2扩大应急

4.3.2.1请求支援或申请启动高级别预案

当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难以控制或有扩大、发展的趋势时,区危化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要加大工作力度,组织增援队伍,加大救援物资调拨、供应力度,并及时请求市应急委支援。必要时,由区人民政府请求市人民政府提高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级别,启动高级别预案。

4.3.2.2提请市人民政府申请进入紧急状态

当涉及本区部分地区或涉及本区全部行政区域的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对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或者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生态环境安全构成重大威胁,采取常态下的措施不能有效控制和消除其严重危害时,由区人民政府报请市人民政府按程序申请进入紧急状态。

4.4指挥与协调

4.4.1应急领导机构与现场指挥

a)重大、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或特别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区、街道应急救援工作均应接受省、市应急委的统一指挥,各部门、各单位要服从市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调度。

b)在应急救援现场,进入现场的救援队伍、人员和物资都必须服从现场救援指挥部的统一调度。省、市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有关领导到达现场后,由省、市、区危化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领导决定现场指挥人员的调配。

c)较大、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区危化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全面负责应急工作,并及时向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情况,请示重大问题的处理指令。各部门、单位要服从区危化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调度。

d)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街道应急办全面负责辖区应急工作,区危化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具体负责现场指挥工作,并及时向区危化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情况,请示重大问题的处理指令。各部门、单位要服从区现场应急指挥部的调度。

4.4.2应急救援专家咨询组及职责

区危化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聘请有关专家组成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专家咨询小组。职责是:平时为区危化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提供决策咨询和工作建议;在应对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时,应邀参与应急指挥工作,为应急指挥决策提供咨询服务。

4.5紧急处置

(区应急工作程序手册见附件9.9,应急处置工作手册见附件9.15,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置措施见附件9.10)

危险化学品单位发生事故后,应当通知有关专业救援机构和所在地政府机构、区危化品事故应急救援办。

事故单位是第一时间处置事故的主体,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充分利用所属企业和就近社会救援力量,立即组织实施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立即组织本单位和就近医疗救护队伍抢救现场受伤人员。

迅速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及时制订事故的救援方案并组织实施,根据事故和救援情况,及时修订救援方案、补充救援措施。

危险企业和当地救援力量不足以有效地抢险救援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应向上级危险化学品应急组织明确要求增强救援。

参加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下进行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力量清除现场应急抢险通道上的障碍物,由当地街道、公安、交通、城管等部门保险抢险通道、应急救援队伍、物资、设备畅通无阻,有权应急征用有关设备与设施,有权按实施方案要求组织施工。

4.6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事故发生后,现场指挥部要迅速评估事故对救援人员的危害途径,制定人员进行和离开事故现场的标准程序。确保救援人员和被救人员的安全

4.7群众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故的特点,采取确保群众安全的必要防护措施和基本生产保障措施(应急情况下的群众医疗救助、疾病控制、生活救助以及疏散撤离方式、程序、组织、指挥,疏散、撤离的范围、路线、紧急避难场所)。

4.8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利用省市二级120急救中心和市危化生产安全救援基地资源,在危险化学品重大事故后,组织120急救中心和有关医院立即到事故现场抢救,并开辟专门通道,保证对受伤人员进行及时救治

当危化事故难以控制或有扩大、发展趋势时,现场救援指挥部要组织增援力量。加大救援物资调拨供应力度。并及时请求其它区和市政府支持

危险化学品事故危及社会稳定时,区危化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应立即向区政府报告,并通过市政府,请求武警、军队参加治安保卫,

4.9事故调查、处理、检测与后果评估

区危化事故应急救援办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牵头组织有关部门成立事故调查组调查分析事故原因,现场检测、事故损失评估等工作。组织专家总结和评价应急预案实施情况,应急救援保障情况等,对应急预案的适用性进行评估。

4.10新闻报道

4.10.1新闻报道的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广泛宣传经有关部门核实后的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情况及应急处置情况;广泛宣传区政府组织干部群众积极应对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情况;广泛宣传人民指战员、武警部队官兵、公安民警和广大人民群众在抗击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中表现的英勇无畏精神和感人事迹;广泛宣传人民群众捐款捐物支援灾区等情况,广泛宣传应急救援时个人防护及自救措施与方法。

4.10.2实行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新闻制度

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现场指挥部制订新闻报道方案。由区危化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和区委宣传部、本预案牵头单位形成新闻通稿。除按照有关规定需要保密的信息外,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信息由区危化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及时通过媒体统一向社会公布。

4.10.3新闻报道工作组织

各级各类媒体记者赴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事发地采访报道,由区危化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协调,并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

4.11应急结束

应急处置工作达到相应条件,事故得到有效控制,遇难、遇险人员全部抢救出来后,现场救援工作结束。按审批程序要求,由区总指挥长签署命令后,区危化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宣布应急行动结束,并向社会相关信息,组织各类救援队伍撤离现场,协调有关部门帮助事故单位尽快恢复生产经营、社会生活秩序以及事故后期的善后工作,有关部门继续做好后期处理工作。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5.1.1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迅速采取措施,救济救助灾民,尽快恢复正常的社会秩序。

5.1.2区民政局、有关部门和相关街道按职责分工及时调查统计灾害事故影响范围和受灾程度,并按规定向上级报告和向社会公布。

5.1.3民政系统要迅速设立灾民安置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站,做好灾民安置和救灾款物接收、发放的管理工作,确保灾民基本生活,并做好灾民的安抚工作。有关单位、街道(乡、园、局)和社区(村、分场)、企业应当支持、配合做好安置、安抚工作。

5.1.4卫生部门要做好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消毒和疫情监控工作及食品、饮用水的卫生监督工作。

5.1.5由各街道组织人员进行现场清理或由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责任单位自行清理。若因调查需要暂缓清理的,应组织保护好现场,待批准后再行清理。在清理过程中可能导致危险发生或清理工作有特殊要求的,由专业队伍进行清理。

5.1.6各街道和有关部门要制定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生活计划,迅速进行灾后重建工作。若需要由上级政府、部门制定方案的,由上级政府、部门制定方案,各街道和有关部门实施。

5.1.7做好在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中被损害设施等的修复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通信、供电、供水、供气、城市排水设施、城市道路等公用设施被损尚未恢复的,有关单位应迅速报告,组织力量修复。道路、桥梁、水库大坝、围堤等被毁坏及河流被堵塞的,各街道、乡及有关部门要及时并向市有关部门申请组织修复。

5.1.8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物资劳务征用补偿、赔偿工作。

5.1.9事故单位妥善处理事故受害者,对事故受害者依法给予赔偿。

5.2社会救助

5.2.1提倡和鼓励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捐赠资金和物资。

5.2.2民政部分要组织公益性社会团体、组织、企业和个人要开展经常性的募捐活动,加强交流与合作,积极吸纳捐赠救助款物。

5.3保险

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要认真组织协调各有关保险公司及时定损理赔。区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应及时足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费用。因定损理赔需有关单位和个人提供相关情况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积极配合。

5.4调查、处理

5.4.1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置完毕后,有关部门要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规定,及时进行调查,重点要查明导致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原因,并形成调查报告。有关政府及其部门和有关单位要积极配合调查,按要求提供有关情况。

5.4.2对责任事故,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5.4.3通过总结,找出管理上的薄弱环节,找出预防、预测、预警和应急处置环节中的经验和教训,提高管理水平和相应能力,修订应急预案,逐步完善应急机制。

6.保障措施

6.1信息与通信保障

6.1.1事故现场应急指挥部和区危化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各成员单位间、当地政府、事故企业、各应急小组之间应尽量利用现有通信、网络资源,保持通讯和信息畅通。

6.1.2建立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综合管理系统,完善与市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区各专项应急指挥部和市、区各相关职能单位、街道、重点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信息、网络连接。开发和建立全区重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事故信息、救援力量、救援物资、救援技术专家等的信息数据库,掌握救援抢险队伍、救援物资储备等情况,危险源数量、分布、运输路线、潜在影响和应急措施。

6.2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6.2.1现场救援装备保障

建立应急救援装备数据储备信息数据库,明确其类型、数量、性能特点和存放位置,制定信息数据库的管理、数据更新和报告制度,利用省、市、区现有资源共享(见附件9.3应急救援装备分布情况一览表)。

区危化事故应急救援办和指挥部成员单位应与上一级相应职能部门、企事业单位建立联系机制,发生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出现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不足等时,能及时调用或借用相关物资和装备。

6.2.2应急队伍保障

6.2.2.1按照区危化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部署由各成员单位为主,逐步建立统一的处置各类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专业救援队伍。主要包括:卫生局负责组建医疗救护队伍,建设局、城管局负责组建建设、城市基础设施抢修队伍,公安部门负责组建消防、公安防爆、治安队伍,交通局负责组建运输保障队伍、工业经济局、商务局利用现有企业资源负责组建事故处理队伍。

6.2.2.2开始应急行动后,各街道(乡、园、局)、企事业单位、公安、城管和专业抢救队伍要保证应急响应所需的充足的人力资源配备。

6.2.2.4区专项应急工作职能部门要与上一级相应职能部门建立联系机制,当处置各类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专业救援队伍或技术力量不足时,能得到上一级部门的支援。

发生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后,必要时由区危化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向市应急委报告协调武警部队、驻长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参与和支援抢险救援工作。

6.2.2.5逐步提高各类专业应急队伍的装备水平,配备基本的先进救援装备、器材和通信、交通工具以及防护装备。各专业应急队伍应制定应急处置技术方案,并积极开展专业技能培训和演练,提高队伍快速反应和应急救援能力,确保队伍完成抢险救援任务。各抢险救援队伍的总体情况、编成要素、执行抢险救援任务的能力,每年年初要向区专项应急指挥部报告,重大变更要及时报告。

6.2.2.6最大限度整合、利用市、区、街道、企业应急处置队伍、物资与设备资源。区安监局负责建立应急处置资源详细档案,与加强协调联系,保证调用及时、迅速。

6.2.3交通运输保障

6.2.3.1区交通局要确定交通运输保障队伍,掌握车辆、船只的提供单位、数量、功能、驾驶员名册等各种情况。并逐步建立交通保障动态数据库。

6.2.3.2交通管制。区危化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的情况,及时向市应急委报告、指令122交通指挥中心或交通、交警部门,对突发事件现场和通往现场的重要道路或航道实行交通管制,根据交通封闭和疏散方案组织交通分流与疏散,避免因交通影响造成其它影响。根据需要组织开设应急救援“专用通道”。

6.2.3.3道路设施受损时,各相应部门要迅速组织队伍进行抢修,尽快恢复道路通行。

6.2.4医疗卫生保障

6.2.4.1区卫生局要建立医疗卫生保障数据库,明确医疗救治机构的资源分布、救治能力和专业特长,确定参与应急医疗卫生工作的医疗卫生人员名单。建立医疗应急救援队伍,充分利用全市医疗卫生机构的应急容量、救治能力和专家资源。

6.2.4.2紧急处置中的医疗救护保障工作由区卫生局组织实施,组织医疗急救中心负责院前急救工作和各级医院负责后续救治。区医院、各街道医院及群众性救援组织和队伍配合专业医疗队伍,开展群众性卫生救护工作。

6.2.4.3配置应急救护资源,区卫生局协调有关部门储备必要药品、医疗器械,制订医疗卫生队伍、医疗卫生设备、物资调度等方案。

6.2.5治安保障

6.2.5.1公安部门负责应急处置工作中的治安保障工作。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由区公安分局牵头、区城委局、各街道派出所、各街道办事处、社区及事故发生单位协助,在现场周围设立警戒区和警戒哨,维护秩序,及时疏散群众。各街道、社区要积极发动和组织群众,开展群防群治,协助公安部门实施治安保卫工作。必要时可协调其他队伍协助警戒。

6.2.5.2应急处置警力不足的,可向市或省请求援助,由市或省调配警力予以援助。

6.2.5.3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应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单位、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

6.2.6物资保障

6.2.6.1区安监局负责建立应急行动物资储备信息数据库,明确其类型、数量、性能特点和存放位置,制定信息数据库的管理、数据更新和报告制度,利用省、市、区现有资源共享(见附件9.4应急救援物资分布情况一览表)。

区危化事故应急救援办和指挥部成员单位应与上一级相应职能部门、企事业单位建立联系机制,发生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出现物资不足等时,能及时调用或借用相关物资。

6.2.6.2在抢险救灾过程中紧急调用的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阻拦和拒绝。事故后应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都必须从全局出发,服从领导组和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人员调集和车辆、物资、器材的调配,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共同做好事故的抢救和处理工作。有关部门接到物资供应指挥部下达任务后,因,应提供的物资不能按时到达指定地点而延误时机,造成事故进一步扩大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6.2.7资金保障

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置工作和物资储备所需的资金,由区计划统计物价局制定计划,同级财政列入预算予以保障。

区危化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统筹安排预防和应对危险化学品事故所需工程建设、设备购置、信息系统和专业队伍建设以及人员培训等项资金。

6.2.8社会动员保障

按照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是否需要人民群众参与及需参与的程度,相应确定动员的对象和范围。对需人民群众广泛参与或只有群众参与才能确保应对有效实施的,应深入发动群众,充分重视和利用好民力,是否进行动员及动员对象、范围,由区政府决定或者由区政府报市应急委决定。

社会动员由区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具体实施。

6.2.9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6.2.9.1区、街道两级应急办应建立所辖区域内的紧急避难场所和可成为紧急避难场所的(如广场、公园、体育馆、学校教室、宾馆、酒店)信息库,掌握其地点、功能、可容纳人数、目前使用状况等。特别安排部分紧急避难场所兼具指挥场所功能。特别安排部分紧急避难场所供全区重点保护单位使用。

6.2.9.2有关职能部门在进行城市规划和城市公用设施建设时应主动征求区、街道应急办的意见,充分考虑因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安置人员的需要,使人防设施、部分公园、广场、体育场馆等具有接纳紧急避难人员的功能。

6.2.9.3区危化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应指导有关职能部门规划、建设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紧急指挥场所,并配备相应的通信设施、办公设施和生活设施,以备出现紧急状况时省市党政机关能及时迁入,指挥处置各类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

6.2.9.4因自然灾害等需要较大规模安置受害群众,实行紧急避难安置工作实行以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地安置为主,妥善安置群众生活的原则。安置分为紧急避难安置、临时安置和较长时间安置

紧急避难安置和临时安置可采用征用和适当补偿征用方式征用教室、宾馆、酒店。征用经营性场所和学校教室须经区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批准并报告市应急委。

较长时间安置采取借住公房、非受灾户对口接收受灾户、投亲靠友、搭建帐篷等方法,实行集中安置和分散安置、临时安置和长期安置、集中建房与分散恢复相结合。

6.2.9.5应急行动时,由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经区政府同意决定是否组织进行危险区人员疏散,人员疏散安全方案由区民政局负责制订和组织实施

6.3技术储备与保障

6.3.1加大科技含量,有关职能部门逐步建立科学的应急指挥决策支持系统,并加强先进技术的利用和配备。

6.3.2区危化事故应急救援办要积极组织有关专家和科研力量,在对国内外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紧急处置的先进管理模式进行比较分析研究的基础上,对建立本区综合紧急处置管理模式和运作机制进行探讨研究。

6.4技术保障

建立技术扶持机构、技术咨询机构、技术专家和应急救援咨询组专家数据库,确定专家所学专业、技术专长、多种联系方式,并依托技术咨询机构,保证应急响应的技术支撑。

6.5气象保障

由区安监局负责与市气象局协调,为指挥部提供应急决策和响应行动所需的气象资料。

6.6法制保障

6.6.1按照国家、省、市法律、法规、规定组织应急处置工作,并对实际运行中的有关问题及时向市应急委报告。

6.6.2加强执法,预防事故发生。有关执法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预防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的法律、法规,加强检查督促,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发现违法行为严肃查处。进一步完善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执法违法、失职渎职、的,坚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6.6.3要严厉打击在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中趁“乱”制造事端、扰乱治安秩序的行为;严厉打击制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民心的行为;严厉打击哄抬物价,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为紧急处置工作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6.6.4要充分行使好法律、法规赋予的应急中的紧急处置权,依法规范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中的行为,确保紧急处置工作顺利进行。

7.宣传、培训和演习

7.1宣传

7.1.1公众应急信息交流

区危化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向社会宣传有关应急预案、报警电话和接警部门。

加大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预防、应对知识和技能的宣传。各职能部门、各街道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要把一些常见的多发性事件的预防,应急知识编成小册子,在群众中进行宣传。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要加强防灾自救、互救的宣传和辅导,有关业务部门要上基层进行业务指导。

要把有关应急方面的法律、法规知识作为全民普法内容,特别是要把有关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履行的特殊义务作为普法的重点,增强广大人民群众自觉配合、支持、参与应急工作的意识。

7.1.2学生应急常识教育

区教育局应制定学校应急工作教育规划,要加强对中、小学生有关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预防、应对知识的教育。

7.2培训

由区安监局和专业救援部门组织各级领导、应急管理和救援人员、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管理、技术人员进行上岗前培训、专业技能培训、常规性培训,将有关危险化学品突发事故应急管理课程列入干部培训内容,提高应急处置和指挥能力。

7.3演习

7.3.1单项演习:区危化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每年不少于一次实战演习,通过演习提高抢险救援队伍的抢险能力和处置过程中的应变能力,各部门的整体协调配合能力。专项应急指挥部要有详细的演习计划,有明确的演习目的和内容,要注意演习人员的自身安全和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演习后要对应急方案进行评估。

7.3.2对涉及到人身安全和社会影响较大的专业救援抢险队伍的抢险演习,要有针对性,要考虑到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中可能出现的情况,不断更新演习的内容,也要考虑到突发事件的不可预见性,制定多套救援抢险方案。

7.3.3综合演习:区危化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每年进行一次综合演习,检验各应急救援队伍的快速反应能力和协同作战能力、各应急保障部门的协作配合能力、指挥机构的紧急指挥能力及紧急动员能力。通过综合演习,评估总体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的可行性和操作性。

7.3.4演习内容包括:

发生火灾、爆炸事故的模拟演习

主要演习火灾控制、设备隔热降温保护,受伤人员的搜救及安全警戒区的设立

发生火灾、爆炸事故且有可能存在大量有毒危险化学品泄漏的模拟演习

主要演习专业救护队伍防护器材的使用,火灾控制,现场环境状测定,周围容器的隔热降温防护,受伤人员的搜救,现场救援,人员疏散、撤离及安全警戒区的设立

发生同时具有火灾、爆炸、有毒危险化学品大量泄漏事故的模拟演习

主要演习专业救护队伍防护器材的使用,火灾控制,现场环境状测定,泄漏区域防爆隔爆保护,泄漏点堵漏,周围容器的隔热降温防护,中毒人员的搜救,现场救援,人员疏散、撤离及安全警戒区的设立

7.3.5模拟演习必须与企业的应急救援预案演习一并进行,演习前要制订周密的演习计划的程序,检查演习所需的器材、工具、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对参与演习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结合演习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改、完善本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并将演习情况向市应急委报告。

8.附则

8.1名词术语

化学品:指各种化学元素、由元素组成的化合物及其混合物,无论是天然的或是人造的;

危险化学品:指化学品中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及有腐蚀特性,对人员、设施、环境造成伤害或损害的化学品,目录参见《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年版)》

危险化学品事故指由一种或数种危险化学品或者能量意外释放造成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事故;

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主要是指由危险化学品事故引发,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重大生态环境破坏,影响或威胁本地区经济社会稳定和政治安定局面的,有重大社会影响的事故。

8.2预案管理

8.2.1备案与批准

本预案由区人民政府。

8.2.2修订

区危化事故应急救援办根据情况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修改情况,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情况,及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预案修改由区应急办修改后报区政府审核批准下发实施。

8.3监督检查与奖惩

8.3.1监督检查主体

区危化事故应急救援办负责本预案执行情况监督检查。

8.3.2奖惩

对严格执行本总体应急预案,在应急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区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奖励。对在应急工作中、不听从指挥或,给他人人身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造成危害的,视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4制订与解释

本预案由区人民政府制订并解释,具体由市区危化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承办。

8.5预案实施时间

本应急预案自年月日起施行。

9.附录

9.1相关机构和人员通讯录

9.2应急救援专家咨询组成员联系表

9.3全区及全市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装备一览表

9.4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物资一览表

9.5全区主要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一览表

9.6区区域、道路及单位类别重要性分级

9.6.1全区地区重要性分级

9.6.2全区道路重要性分级

9.6.3全区单位类别重要性分级

9.7全区道路疏散分流方案

9.8区域性封闭与封锁程序及主要内容

9.9应急工作程序手册

9.10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置办法

9.11应急组织框架图

9.12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设置图

9.13应急响应程序图

9.14应急事故信息流程图

第9篇:化学品泄漏演练总结范文

巩固和扩大专项整治的效果,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平安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60号)继续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秩序,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平安监督管理,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预防为主”方针,认真贯彻“平安第一。全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生产法》以下简称《平安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平安管理条例》依法整治,强化执法;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常抓不懈,防止反弹;突出重点,全面推进。把深化整治的过程变成依法规范平安生产行为、建立平安生产法治秩序的过程;把专项整治与加强日常性监督管理结合起来,健全完善平安生产监管体系和监管工作机制;把专项整治与加强企业基础工作结合起来,建立预防为主、继续改进的企业平安生产自我约束机制;把专项整治与全面做好平安生产工作结合起来,建立平安生产的长效机制。

坚决淘汰、关停不具备平安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通过深化专项整治。整顿和规范危险化学品平安生产秩序;进一步健全和落实平安生产责任制,加大平安生产投入,提高企业平安生产水平;督促各有关部门切实履行平安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推动危险化学品平安生产状况的稳定好转。

依法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平安监管;完成70%以上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单位的平安评估工作,深化专项整治工作的总体目标是继续推进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登记和行政审批工作。基本完成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关闭不具备平安生产基本条件的从业单位;整改事故隐患,推进基础建设,全面提高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平安素质和平安防御能力;初步建立起危险化学品动态监控管理体系、化学事故应急救援体系。通过深化整治,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力争不发生一般事故,确保危险化学品平安生产形势平稳。

二、具体任务

这次专项整治工作主要对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经营、运输、废弃处置环节和加油加气站、剧毒化学品的经营使用、重大危险源、从业人员培训等几个方面进行全面整治。

(一)危险化学品(包括剧毒化学品)生产、贮存单位。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贮存实行登记制度。危险化学品企业应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平安评价机构。评价演讲应报区平安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设立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企业必需经区平安生产监督管理局初审合格后,报市安监局审查,合格后,颁发批准书,省危险化学品登记办公室申请登记。新建、改建、扩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工程项目必需经区平安生产监督管理局审核。对危险化学品的包装物、容器的生产实行定点资格认可和产品质量检验制度。

(二)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实行许可制度。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必需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方法》原国家经贸委第36号令)和国家平安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方法〉等三部规章实施意见的通知》安监管管二字[]第103号)规定。持规定的有关资料,依照规定顺序申请取得经营许可证后方可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

(三)危险化学品运输环节。区交通局要继续加强对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运输工具和从业人员的管理。必需由专业生产单位定点生产,并检测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要严格执行公路运输通行证制度,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必需执行准运审批制度。要严厉打击不具备资质条件的运输企业和个人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活动;对委托无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运输的单位,要依法处罚。

(四)从业人员平安培训。区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依照国家平安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平安生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平安生产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安监管人字[]123号)和《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平安技术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安监管人字[]124号)规定。严格考核发证工作,依法严肃查处无证上岗行为。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驾驶员、船员、押运人员必需经区交通局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资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五)剧毒化学品经营及使用单位。剧毒化学品经营单位必需取得省平安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必需核实购买单位依法向公安部门申领的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或准购证,如实记录购买名称、地址和购买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及所购剧毒化学品的品名、数量、用途等,并建立记录档案(记录档案至少保管1年)严禁经营国家明令禁止的剧毒化学品(如毒鼠强等)不得向个人销售剧毒化学品(农药、灭鼠药和灭虫药除外)使用剧毒化学品的企业必需建立并执行规范的购买、贮存和使用平安管理制度,特别是要健全和落实入库核查登记、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

(六)加油站、加气站。已取得省级经贸部门颁发的废品油零售批准证书的加油站、依法设立的加气站、新建加油站。并经区、市、省安监部门审核。经审核合格的由省安监部门颁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经审核不合格的由有关部门取消其经营资格。

(七)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环节。依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护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并与公安、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协调配合,制定严密的管理方法,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工作,防止废弃危险化学品流失和泄漏,消除事故隐患。

(八)建立危险化学品动态管理体系。一是依照《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方法》原国家经贸委第35号令)和国家有关规定。为建立全国危险化学品数据库提供资料。二是通过对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普查,初步建立本区危险化学品动态监控管理信息系统。

(九)建立化学事故应急救援体系。要逐级建立起化学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区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会同公安、环保等部门。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贮存、运输单位要制定本单位的化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报区平安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三、组织领导

组织、领导本系统的专项整治工作。深化危险化学品平安专项整治在区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各有关部门要建立以分管平安生产综合工作的领导为组长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区有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如下:

1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平安监督管理综合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企业的设立及其改建、扩建的平安审查;负责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包括用于运输工具的槽罐)专业生产企业的平安审查和定点;负责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发放;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和协调;负责《危险化学品平安管理条例》规定承当的其他平安监管职能。

核发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贮存、运输单位营业执照,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有关部门的批准、许可证文件。并负责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市场经营活动。

3公安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平安管理;负责发放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和准购证;负责审查核发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负责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平安的监督检查;打击利用危险化学品的违法犯罪活动。公安消防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4交通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公路运输单位及其运输工作的平安管理;负责对危险化学品公路运输平安实施监督;负责危险化学品公路运输单位、驾驶人员、装卸员和押运人员的资质认定。

5环保部门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及有毒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检测和进口危险化学品的登记;负责调大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故的发生。

6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发放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的生产许可证;负责非法生产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的查处工作。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工艺装备、质量管理、平安设施、人员素质、检测检验手段等基本条件达不到要求的要坚决予以取缔。

7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的毒性鉴定和危险化学品事故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护工作。

8铁路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铁路运输和危险化学品铁路运输单位及其运输工具的平安管理及监督检查。

9邮政部门负责邮寄危险化学品的监督检查。

四、实施方法

区危险化学品平安专项整治工作计划分两个阶段进行。

1集中整治阶段(年9月20日-年11月30日)

从9月下旬开始,各有关部门根据调查摸底和企业自查自纠情况。集中力量开展整治工作。整治中,要按照《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方法》原国家经贸委第35号令)要求,为符合规定条件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企业料理批准书和注册、登记的申报工作;依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方法》原国家经贸委第36号令)要求,为符合规定条件的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料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申报工作;依照《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定点生产管理方法》原国家经贸委第37号令)要求,为符合规定条件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生产企业料理定点生产证申报工作。对不具备平安生产基本条件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要坚决予以关闭。对存在重大隐患的单位要责令停产、停业,认真整改;对整改后仍达不到平安要求的要依法予以关闭。各有关部门要坚决依法取缔各类无证、非法从业单位,严厉打击各类非法生产、经营、运输、使用、贮存和进口危险化学品的违法犯罪活动。

2检查验收阶段(年12月1日-30日)

制定检查验收规范,各有关部门要依照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方案。组织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单位,区政府将通报批评,责令其加大整治力度,限期完成任务。

集中整治阶段和检查验收阶段对重点单位和整治情况进行抽查。区政府将组成联合督查组。

五、工作要求

明确责任。深化整治工作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富平安,1加强领导。关系到社会的稳定与发展,意义重大,各有关部门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平安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平安管理条例》等规定的各项监管措施,坚持“全国统一部署,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原则,加强领导,强化监督,保证整治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必需确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日常工作,积极主动的与有关部门沟通,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各危险化学品责任部门,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确保专项整治深入开展。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要直接领导本企业的整治工作。

强化追究。要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规定,2严格执法。强化行政责任追究。对整治不力的不只要依法追究企业负责人的法律责任,还要依法追究有关部门负责人的法律责任。要坚决打击非法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的各种活动,深入查处难点户,采取有力措施,严格执法。对该取缔而没取缔、该关闭而没关闭、该整改而没整改,以及存在走过场、留死角、问题反弹等现象,要下决心解决,务求取得实效。对纵容、庇护非法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的有关部门负责人和责任人,要依法从严追究责任。对在整治过程中发生事故的单位,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认真调查,严肃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