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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学得起”问题
让贫困学生上得起学,是教育公平的重要体现,也可以说是教育扶贫的底线。因此,要在全面贯彻国家各项教育惠民助学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县级财政投入力度,同时面向社会广泛募集助学资金,着力健全完善贫困学生全覆盖助学体系,确保所有贫困家庭学生都能上得起学。
(一)落实各项惠民政策。认真落实好国家资助政策和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政策。对农村贫困家庭子女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及高中教育阶段就读期间,全部纳入贫困家庭学生资助范围,优先享受资助政策。积极为当年被全日制大专及以上院校录取及在校就读的贫困家庭大学生办理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帮扶贫困家庭适龄儿童完成义务教育,确保考入大中专院校的贫困家庭子女不受影响。
(二)逐步提高资助标准。由于县级财力有限,目前全南对贫困家庭学生的资助标准还不高,学前教育贫困学生资助标准及义务教育贫困家庭寄宿生生活补助每年每生最高为1250元。但要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适时调整资助标准,不断加大资助力度,扩大资助覆盖面,让贫困家庭学生不仅上得起学,而且逐步上得好学,确保教育公平。
(三)制定助学捐款指南。要积极引导社会扶贫,将相对贫困家庭信息向社会公布,广泛动员和引导社会组织、爱心人士等社会力量捐资助学,多渠道筹集贫困生资助资金。县教育局要研究制定助学捐款指南,让爱心人士和社会组织清楚了解捐款程序,受援学校及贫困家庭等信息,防止助学过程中出现“盲区”或重复资助。
(四)大力开展职业教育。要利用各种媒体,大力宣传国家和省、市关于发展职业教育的优惠政策,以及县职业学校的办学特色和就业优势,使广大群众和学生对职业教育有正确认识,引导初中毕业后未考入高中的学生进入职业学校就读,掌握实用技能。同时,要认真落实好农村贫困家庭子女职业学历教育财政补贴政策,帮助贫困生完成中专以上职业学历教育。
二、关于“学得好”问题
在确保所有贫困家庭学生能入学的基础上,进一步创新助学工作形式,通过采取结对帮扶、助学助教、远程教学等多种有效途径,切实做好贫困家庭学生学习、生活帮扶工作,确保贫困学生都能学得好。
(一)完善结对帮扶机制。帮扶单位和帮扶干部要积极深入贫困学生家庭,全面了解帮扶对象的学习和家庭生产、生活等情况,对贫困家庭子女就读建立长期助学计划,协调相关职能部门落实贫困家庭助学措施,引导社会各界捐资助学,确保贫困家庭子女顺利完成义务教育、高中阶段读得起书,不因贫困而辍学。
(二)实施教育对口支援。全南中学要积极与市中学或广东周边市县中学建立教育对口合作关系,县城学校要与乡镇学校建立教育对口支援关系。支援学校每年可以向受援学校赠送图书资料、学习用品和衣物等,帮助贫困学生解决学习和生活上的困难。对口支援学校每年可互派一些骨干教师赴对方学校指导或学习,短期内快速为受援学校“传经送宝”,跟上主流教学。
(三)给予充分心理关注。对于贫困学生的帮助,除了物质帮助外,还应该从精神上给予关心,让他们在接受平等教育权利的时候,使其人格也得到正常的发展。任课教师和班主任对班级里的贫困学生尤其要多关注、鼓励和帮助,多与他们交流,了解他们的基本情况,特别是要重视他们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以能及时地解决他们的实际问题。
(四)逐步实现远程教学。通过远程教学,支教教师可以在所属学校或者在家里给受助学生上课,从而解决了路途遥远、成本过高、影响自身教学等问题。远程教学还可以突破班级授课的限制,一个教师可以同时担任数个学校的支教教师,扩大助教面。因此,县财政与教育局可从扶贫资金中拿出一部分设立专项经费,主要用于现代教育技术所学的经费,为贫困地区学校的远程教学系统提供硬件保证。
三、关于“学得出”问题
“学得起”、“学得好”后,就是要解决“学得出”问题,也就是就业的问题。在这方面,要通过完善政策保障机制,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建立和完善支持大学生创业就业的政策体系,确保学有所成的贫困学生都能实现创业或就业,从而实现教育扶贫工作目标。
(一)实施定向委培计划。在学生自愿的基础上,可选拔一批被二本以上院校农林、水利、城市建设、教育、医疗、公共事务管理等专业录取的大学新生进行定向委培,签订定向培养协议,由县财政解决其所读学费,同时每年补助一定生活费,毕业后直接分配至本县基层事业单位工作。
(二)加大创业政策支持。进一步健全完善大中专学生返乡创业就业优惠政策,重点完善大中专学生创业项目资金扶持、行业准入、税费减免、创业和再就业培训等相关政策,建立大中专学生创业基地,确保贫困大中专学生创业有渠道,就业有保障。
(三)高位嫁接省内院校。县职校要积极与省内高职院校建立合作办学关系,对接高职院校现有优势专业,推行“2+3”等培养模式,前2年为中职教育性质,学习成绩合格者即可获中职毕业证书并免试直升高职院校,后3年为高职教育性质,按高职教育有关规定进行教学管理,学习成绩合格者即可获高等职业教育毕业证书,从而增加就业机会。
(四)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县职校要进一步做大做强职业教育,在确保全年未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全部进入职教中心学习专业技能的同时,统筹整合人社、农业、扶贫、科技等部门职业教育资源,扎实抓好农村新增及转移劳动力的实用技术培训和短期技能培训,着力提高其创业就业能力和致富增收本领。
关键词:高校贫困生; “输血型”资助模式; “造血型”资助模式
中图分类号: G424.1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9749(2010)04-0129-03
一、高校贫困生资助现状
随着高校扩招,教育费用的逐渐增加以及地区差异、金融危机等的影响,部分工人下岗,农村农民收入增长缓慢,在校大学生贫穷比例越来越大。据统计,目前我国普通高校中贫困生比例已达到在校生人数的20%~30%。高校贫困生资助问题日益凸显,已经成为当前我国政府高度重视和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突出问题。它是教育公平的重要内容与和谐社会的具体表现,关系到高校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关系到国家的可持续发展。为了帮助这部分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国家制定了一系列强有力的资助政策。
2007年5月13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从而正式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新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新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对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力度大力加强,资助覆盖面有了大幅度提高。中央财政支出由上年的18亿元,增加到2007年下半年的95亿元,加上地方财政的投入,达到154亿元。2008年全年达到308亿元。随着新的资助政策体系全部落实到位,每年国家用于助学的财政投入、助学贷款和学校安排的助学经费将达500亿元。全国每年将有大约400万大学生和1600万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获得各种形式的资助。全国平均每100名大学生中就有20多人可以获得资助,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从过去每人每年平均1500元增加到2000元。每年资助340万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约占在校生总数的20%,资助面相当于过去的7倍。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奖励资助5000元。每年有51万名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获得资助,约占在校生总数的3%,资助面相当于过去的10倍。总资助面由原来的占在校生总数的约2%扩大到现在的全国平均约20%(西部地区高校达到约占在校生的28%),资助范围已经超出了不少院校的贫困生数据库中的学生总数。
在教育部举行的2009年第五次新闻通气会上,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主任崔邦焱代表教育部再次做出郑重承诺:确保每一个孩子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同时,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2009年全国学生资助工作会议要求,积极配合当地财政、银监等部门和有关金融机构,大力推进、扎实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力争在贷款学生人数和贷款金额上有大的突破;要严格按照规定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4%~6%的经费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绿色通道,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奖、贷、助、补、减、缓”为主体的多元化资助体系等资助政策的实施,在解决贫困生问题上发挥了重要作用,充分体现了政府救助贫困学生、维护高等教育公平的坚强决心。然而大家普遍关注的是贫困生的上学难问题,如助学金、贷学金、奖学金问题,大多把目光聚集在经济问题上,而如何解决贫困生的根本问题,如何使资助资金得到高效率的使用,使资源配置的过程更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即由“输血型”向“造血型”资助模式的转变,已成为目前高校贫困生资助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二、“输血型”资助模式存在的问题
在我国高校贫困比例越来越高的现实情况下,输血型资助模式的单向、非循环、不可再生性等特点,使得在贫困生资助过程中需要不断的投入增量资金,以保证资助效果不至于降低,这使国家、政府、学校长期背上沉重的负担。而且这种无偿资助因要进行贫困生资格认定,认定工作的不合理以及制度的不完善,还导致了许多搭便车行为的产生。“输血型”资助模式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弊端:
1.资助目标单一化
目前我国资助相关政策的实施,都是重点围绕如何解决贫困学生的经济问题,帮助他们获得公平教育的机会,促进社会的和谐与发展。这种“输血型”的资助模式,以提供经济帮助为主要内容,通过国家助学贷款或各类奖学金,以解决贫困学生上学难的问题。资助的目标着重体现为经济解困,而忽视了对高校贫困学生能力、心理的解困。资助工作的最终目标应在于促进贫困学生的全面发展。马克思对于人全面发展学说中指出:每一个人的智力、体力在社会生产过程中尽可能多方面地、充分地、自由地、和谐地发展,最根本的是个人劳动能力的全面发展,使人们都成为“各方面都有能力的人,即通晓整个生产系统的人”。[1]因此,我们对贫困生资助的目标不应仅仅是经济上的帮助,更应该帮助贫困学生在德智体美劳等各个方面的全面发展,只有这样,教育才能真正公平正义,社会才能和谐发展。
2.资金自我造血功能薄弱
从国外的一些高校贫困生资助情况看,基本上采用了奖学金、助学金、学生贷款和勤工助学等方式,但直接发放现金和减免学费的方式正在淡化,奖学金、勤工助学正在成为各国普遍采用的资助模式。[2]而我国在资助过程中,贷学金、勤工助学还存在许多薄弱环节。一是没有抓住并充分利用好资助政策,没有把资助资金用足、用好,对怎样走出经济困境的思路不清、办法不多、工作力度不大;二是有的资助部门和单位在资助方式和措施还欠实效,容易流于形式和将措施简单化;三是资助资金来源的单一以及资助工作目标的单一使得资助资金的自身造血功能薄弱。体现在具体资助工作上,就是片面强调经济解困,重点放在资助资金的投入上,没有兼顾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统一,忽视了“以商养学”。因此,扩大资助资金来源,将增大资金投入与资金增值保值相统一,实现勤工助学的公司化运作,在实现其助人、育人目标的同时,增加其自身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使整个系统良性运作下去。
3.个人解困能力相对不足
“输血型”资助模式,重点是将资助经费直接发放到学生手里,给予他们一定的经济支持、物质支持,帮助他们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而不是着眼于贫困生的未来发展,努力为贫困生搭建提高个人能力与综合素质的平台。尤其是中西部地区高校贫困生比例高、勤工俭学机会少,经济困难会导致一部分贫困学生出现不同程度的心理问题,如果贫困生个人能力和技能不能得到很好的提高,那么他们个人的全面发展也将受到限制,由于这些原因而导致他们在毕业后出现找工作难的局面,也会影响到银行贷款的积极性,同时使贫困学生也陷入更深层次的贫困窘境。高校育人的目标是培养具有创新能力、就业能力等四种能力的大学生,使其成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接班人,相对于物质帮助,贫困大学生的心理素质、综合能力的提升更为重要和紧迫。贫困学生的经济解困固然重要,但如果只是一味的“输血”,学生无法在受助过程中获得创造收入以及提高能力的机会,并不能实现有效资助,“造血型”资助新模式才是实现贫困生资助工作良性循环的根本所在。
三、合理构建“造血型”资助新模式
在我国总体财力不足、政府无法从财政中拨出更多的钱来资助贫困大学生的现实情况下,如何在当前环境下培养更多或者新的输血功能,或是在以政府为主导的运行机制下,整合资助各方力量,调动各方积极性,合理构建一种由“输血型”向“造血型”转换的资助新模式,将“扶贫与扶志、扶能”有机结合起来,使整个系统的运作良性循环下去,就显得非常必要了。
1.明确有效资助的目标
首先是经济解困。贫困生经济条件的贫乏源于家庭经济基础,它不在后天的选择范围,贫困生通过自身的努力能够改变自身的状况,而国家要做的就是在每个人自我发展的道路上提供有效资助政策,增加经费投入,使学生摆脱相对窘迫的经济现状。其次是能力解困。过去我们在很多时候认为贫困生的问题就是经济问题,其实不然,大部分贫困学生最迫切的问题是提高其综合素质。如果只是想方法“给钱”而不是加以教育引导其自立、自信、自强去“赚钱”,那么这种解决只能解一时之渴,而且极有可能使贫困生产生“等、靠、要”的依赖心理。最后是心理解困。经济贫困往往会导致贫困生丧失某些权利和机会,造成他们自卑或不平衡的心理。资助贫困生,不仅对其进行经济补偿、能力培养,同时也要进行心理疏导,促进贫困大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2.增强资金的自我造血功能
当前高校经济困难学生人数有增多趋势,仅靠学校自身办学经费与政府支持,完全解决学生上学费用问题非常有限,必须主动加强与银行、企业、校友、社会热心人士的联系沟通,通过国家助学贷款、社会捐款、校友基金会等多种途径筹措经费以减轻高校的经济压力,实现学校专项资助与社会支持扶助相结合;另一方面,也要实现增大资金投入与资金保值增值相结合,在学校高度重视的同时,根据学生人数和困难学生比例加大勤工助学的资助力度,同时又要“以商养学”,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互兼顾,实现资金的自身造血功能。
3.建立“造血型”的资助新模式
贫困学生自身的发展,综合素质的提高是有效资助的真正体现,也是公平正义、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理念的重要体现。在对贫困生进行资助时,不仅要解决其上学难的问题,还要帮助其在综合能力和心理素质方面同时得到提高,从费用上的外援式依赖到自己努力挣钱“自养”式的转变,树立一种“自救自助”意识。通过开展培训讲座、勤工助学、社会实践等活动,为他们提供机会,培养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创业能力和就业能力,提高贫困生个人的综合能力,使之有实力参与社会竞争;并引导其树立勤俭自强精神、诚信意识、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通过自身的努力,实现自我解困。从“输血型”向“造血型”资助模式转变,减轻政府负担,从根本上摆脱贫困,才是助困的最终目标。
经济贫困给大学生带来的影响是全方位的,直接影响到他们的全面发展,这不仅是钱的问题,还是我国宝贵人力资源健康发展问题。基于此,我们提出高校贫困生资助的根本出路是“输血型”向“造血型”资助模式的转变,使贫困学生得到更有效的资助。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8:370.
关键词: 高校贫困生 感恩教育 主要问题 对策
随着高等教育的迅速普及,我国在校大学生的数量不断攀升,在党和政府的关怀下,很多贫困学生都顺利地进入大学学习、生活,平等地享受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自2007年以来,国家逐步完善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生源地助学贷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资助项目的受众面日益扩大,大量贫困学生在国家、学校及社会的资助下顺利完成了学业。这些措施切实解决了贫困生“上学难”的问题,体现了党和政府及社会各界对贫困生的关爱。但是部分贫困生在面对资助时缺乏最基本的感恩之心,2005年,资助了183名贫困儿童,累计捐款捐物达300多万元的感动中国人物丛飞在生病住院期间很多受助者不闻不问,更有甚者认为丛飞资助自己另有所图;2007年,湖北5名贫困大学生因受助不感恩被取消资助资格。所有这些无不令我们深思――我们在给予贫困生经济资助的同时,还应该做些什么?
“滴水之恩当涌泉相报”,知恩图报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一个人在接受帮助时,心生感激之情应该是做人的基本准则,牛津字典把“感恩”定义为:“乐于把得到好处的感激呈现出来且回馈他人。”感恩是一种认同,认同别人对自己的帮助,内化为感谢,进而想方设法进行回报;感恩源自心灵,是内心深处的情感需求;一个人只有具备感恩之心,才能积极地面对生活,感恩父母、感恩朋友甚至感恩带给自己坚强的挫折,这些会带给我们快乐,使我们坦然地面对生活;感恩不是简单的报恩,而是一种责任、自立、自尊和追求阳光人生的精神境界;常怀感恩之心,我们才能够更好地理解别人、帮助别人,并将爱心传递下去。因此,感恩教育是社会公民道德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更是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贫困生在校期间获得了国家、学校和社会的无私资助,对他们进行感恩教育,不是简单的“报恩”教育,而是要教育他们懂得感恩,让他们懂得在成长过程中,社会给予了他们无私的帮助,从而增强他们努力学习、回报社会、服务人民的时代责任感。
一、贫困生感恩教育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现代大学生来源广泛,接受教育层次不一,贫困大学生大都来自农村或城市低保家庭,离开家乡来到相对发达的城市,同学之间的经济差距逐步显现。部分贫困大学生在这种环境压力下,产生自卑的心理,进而表现为强烈的自尊心。在接受国家及社会的资助时,这种心理可能会愈加强烈,从而尽量回避自己受资助的事实,更别提知恩图报了。
(二)部分贫困生认为“钱是国家给的”,“取之于民、用之于民”,这些资助不给他也会给其他人,并不是只针对其本人,不要白不要,拿得理所当然、用得心安理得。
(三)国家、学校及社会团体在贫困生资助中普遍存在“重资助、轻教育”的现象,对于贫困学生,大多数学校均是着力解决其眼前的经济困难,以帮助其渡过难关,较少关注贫困生在接受资助时的心理状态,也没有正确引导他们感恩他人。
(四)部分贫困生受社会上的一些不良行为影响,自私自利,缺乏对他人最起码的尊重和谢意,只考虑自己获得了什么,很少顾及为此我应该做些什么。
二、解决贫困生感恩缺失的对策
如何解决高校贫困生感恩缺失应该是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必须正视的问题。《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学校应“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牢固确立人才培养在高校工作中的中心地位,着力培养信念执著、品德优良、知识丰富、本领过硬的高素质专门人才和拔尖创新人才”。同时还强调“坚持德育为先”,党和政府非常重视大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高校不仅要“授业”,而且要“育人”。因此,我们在资助工作中一定要融入感恩教育,以培养贫困学生高尚的道德情操和坚强的意志品质。
(一)在学校倡导感恩,通过主题班会、专题活动等多种方式,引导学生感恩父母、感恩同学、感恩社会,让学生懂得他们的健康成长离不开父母的养育、朋友的帮助和社会的关爱,所得到的帮助是无私的,但并不是天经地义的。古人云:“知恩图报,善莫大焉。”我们要培养学生的感恩情怀,从而让他们在感恩中学会理解、学会尊重、学会去爱,成为一名品德高尚、富有正义感的人。
(二)高校在资助工作中必须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合理分配每一项资助资金,确保各项资助落到实处。这是贫困生感恩教育的前提,高校要发挥育人功能,首先在自身的管理中从学生的切身利益出发,坚持原则,公平公正,这样才能让学生信服。贫困生资助工作纷繁复杂,有时候在名额有限的情况下,很难确定谁比谁更有资格获得助学金,这就需要我们耐心细致地开展工作,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切实有效的帮助,切忌工作方式简单,使贫困学生无法感受到学校乃至社会的关爱,在这种情况下,要求贫困学生感恩更是无从谈起。
(三)辅导员是“高等学校从事德育工作,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是大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1]”,因此我们要充分发挥辅导员在贫困生感恩教育中的重要作用。首先,作为学生在校期间接触最多的老师、辅导员应该做好表率,展现自己良好的道德素养和很强的感恩意识;其次,辅导员应经常和贫困生交流,了解他们的需求和心理困惑,引导他们正确面对贫困,克服自卑心理,鼓励他们通过自己的努力改变家庭现状。在面对国家及社会资助时,辅导员应着重对其进行感恩教育,让他们在接受帮助时,感受到关爱,进而内化为对国家、对社会的感恩之情,培养他们努力学习、报效祖国的高尚品质。
(四)学校资助部门应改变“重资助、轻教育”的做法,在给予贫困生经济帮助的同时,更要关注学生的心理,培养他们健全的人格。相对于“物质贫困”,“精神贫困”更加可怕,一个受资助的人如果缺乏起码的感恩意识,则很难在今后的生活中去关爱他人,从而导致他在人际交往中可能会因自私自利而陷入困境,不利于贫困生的健康成长;同时受助者这种表现必将使资助者寒心,从而影响整个社会的慈善观念。资助部门在发放资助款时,应该通过多种形式进行感恩教育,首先,要让贫困生知道他所获得的资助并不是天经地义的,不管国家或者社会拿出的每一分钱都代表着一份情谊,都寄托着对贫困学生的殷殷期盼,虽无须回报,但我们应教育学生“吃水不忘挖井人”,鼓励他们努力学习,树立自立、自强的意志品质,以自己的学识、能力为社会多作贡献;其次,在继续保持对贫困生直接的经济资助的同时,要探索其他资助方式,直接的经济资助容易滋生依赖心理。我们可以通过增加勤工俭学岗位、提高劳动报酬等方式让学生通过努力获取帮助,或者要求受资助学生做义工、参加一些社会公益活动等,通过这些方式培养他们自强自立、回报社会的感恩意识。
(五)贫困学生急需通过自己的努力改变家庭经济状况。为维护教育公平,保证社会阶层的合理流动,党和政府十分重视贫困学生的上学问题,“入学绿色通道”、日益增加的资助经费,无不体现了党和政府对贫困学生的关爱,但是我认为贫困学生的健康成长及感恩教育还需要社会力量的大力支持,首先,社会团体或个人可通过资助、提供实习岗位或就业机会等方式为贫困大学生解决实际困难,帮助他们尽快融入社会历练本领,“授人以鱼,不如授之以渔”,贫困学生只有具备较强的工作能力,才能尽快改变命运,从而更好地为社会服务;其次,人离不开社会,全社会应该倡导感恩精神,通过正面、积极的宣传引导人们珍惜他人、懂得感恩,这样贫困大学生在社会的关爱和正确的引导下,必将成长为胸怀宽广、心怀感恩的优秀学生。
贫困生教育是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而承载了社会期望的贫困生的感恩从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他人的慈善观念和贫困生自身的健康成长,因此,我们在平时的工作中一定要重视贫困生的感恩教育,摒弃“重资助、轻教育”的简单模式,努力探索更加科学合理的资助方式,充分发挥学校、老师及社会的积极作用,帮助贫困学生树立自立自强、懂得感恩的优秀品质,使他们成长为心智健全、品德高尚的优秀人才。
关键词:困难生认定;制度公平
一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现状
目前, 我国大多数高校都根据国家和政府的文件形成了一套自己的思路, 制定了本校的认定方案, 并依此来认定贫困学生的身份。各地区、各高校的具体做法不尽相同, 但是基本模式仍然是“学生申请-学校审核认定”。然而, 在贫困学生的实际认定操作过程中, 由于信息获取的不对称或人为因素等的影响, 时常出现假冒贫困学生的现象发生, 引发社会的关注。所以重新审视贫困学生的认定工作, 解决认定中的存在的问题成为高校贫困生资助工作的紧要问题。
二 、贫困生认定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1.贫困生概念界定不清, 缺乏统一、量化的标准。
贫困生界定清晰是认定贫困生的前提和必要条件。根据2007年6月份教育部、财政部下发的《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解释,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国家招收的本专科学生中, 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 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贫困生又分为困难生和特困生, 按照教育部文件的解释, “支付教育费用很困难”的是一般困难生, 而“无力支付教育费用”的则是特困生。但这一概念属于定性描述, 标准模糊。
2.认定所依据的材料可信度不高。
各高校认定贫困生的主要依据材料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调查表》。大多数贫困证明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调查表》都是由学生本人或家长自己写的, 然后由生源地政府或民政部门核实加盖公章。由于还没有形成有效的责任追究制度, 所以难免会有工作人员对贫困证明的审查不够严密, 甚至根本没去审查, 导致了开具的证明存在很大的“水分”。更有甚者,有些家庭经济较好的学生家长也通过找关系、托熟人等手段来制造假证明。
3.认定过程中存在诸多不合理因素。
一是学生组成评议小组方式有待商榷。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过程中, 很多高校为了做到公开、公正、公平, 许多高校规定了学生组成评议小组民主评议、结果公示这一程序。组织学生组成评议小组评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情况, 改变了由辅导员一个方面决定的局面, 有其积极和创新的一面。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出现了很多问题。首先, 对高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而言, 这牵扯到其个人隐私。很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并不愿意公开自己的家庭情况, 他们觉得通过民主评议、公示评议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难免被打上 “贫困生”的标签, 这有损他们的尊严。其次, 很多家庭经济困难但自尊 意识、自立意识强的学生很难接受别人怜悯、同情的目光, 因为要被拿出来公开评议, 他们放弃了申请帮助的机会。
二是易受主观因素的影响。在实践中, 由于认定所依据的材料可信度存在质疑,贫困生的认定在很大程度上依赖辅导员与班干部和班上同学对贫困生的日常观察来判断。 这样的认定过程就存在很大的主观性,不够规范、科学。一方面辅导员或班主任老师个人对学生的个人偏好等必然会影响认定结果;另一方面学生班干部的判断力和观察力有限, 这些主观因素必然也会影响到认定结果的客观性。
三 、完善贫困生认定工作的对策
1.准确界定贫困生的意涵, 制定统一的科学可行的认定标准。
为了使贫困生认定工作更具有可操作性和实效性, 就必须准确界定贫困生的意涵, 制定一个相对客观的量化标准, 形成一个比较全面的认定体系。我们可以参照现行的教育部给出的有关贫困生认定的指导意见,结合我国各地区的实际情况, 针对不同的经济发展水平确定相应的贫困线标准。具体操作中,各省教育厅可根据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标准划分成几个等级指标,通过用定量、定性的办法得出基本值进行比较, 以此来划分学生的贫困等级。比如本学院就以是否有低保,父母是否离异等来区别普困与特困。
2.建立畅通可信的贫困生家庭经济信息档案和数据库, 形成一个生源地高中、政府和高校相互配合的贫困生认定体系。
为了避免贫困生认定材料的失真, 建立畅通可信的贫困生家庭经济信息档案和数据库, 给认定工作提供一个科学规范的平台非常必要。由生源地高中将申请资助的学生的生源地、家庭人口的年龄、职业、收入来源和经济状况、家庭困难情况以及以前受资助情况进行登记, 并由生源地政府的专门部门对此进行认真调查审核后建立档案和数据库。高校通过高中、政府和高校管理部门共享的网络获取本校学生的档案和数据, 对这些资料进行认真的分析研究, 区分不同贫困程度, 据此进行贫困生的支助工作。这样就形成了一个生源地高中、政府和高校相互配合的贫困生认定体系。
3.重视诚信教育, 建立诚信追究制度, 加强监督。
要解决当前贫困生认定工作的各种困难, 我们必须首先做好每一位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 特别是诚信教育工作。从学生入校开始, 加强对诚信的宣传力度, 对他们进行严格的诚信教育, 在学生中形成诚信的共识。贫困生认定工作应该是一个包括前期调查、认定和后期监督处理的系统工作。对贫困生的监督主要包括对贫困生认定材料的监督 和平时学习生活中对助学金使用情况及有无奢侈浪费的监督。学校管理部门要建立健全、畅通学生意见反馈渠道, 可以拓展网络工作平台, 采取如设立监督电子邮箱等手段。同时,辅导员和班主任应该加强和贫困生的沟通,及时掌握贫困学生的生活状况,监督好资助资金的使用情况, 确保贫困生资助工作的效果。
关键词:高校 资助体系 问题 建议
中图分类号:G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9795(2013)07(a)-0125-01
随着高等教育招生规模的不断扩大,贫困生们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国家十分重视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在经过十多年的研究、探索和实践,目前已经建立起包括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国家助学贷款、师范生免费教育、学费减免、社会资助等多种资助方式相互配合比较完善的贫困生资助体系,已取得了明显成效,很大程度上解决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上学问题。但是,在实际操作的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所以,本文从对我校在实际资助过程中的存在的问题分析出发,提出适合部分高校资助体系的一些建议。
1 已建立的资助体系
经过研究、探索和实践,国家已经建立起了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的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基本能够保证大学校园中家庭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同时,为了保证考入大学的贫困家庭学生能够按时报道上学,大部分高校还建立了入学“绿色通道”制度,即对被大学录取入学、经济困难的新生,学校先给他们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贫困学生家庭的实际情况,分别采取相应措施给以相应的帮助。
2 资助的分配操作
现有的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分配操作,大部分是由学生工作者在具体的资助执行过程中,根据贫困生档案和一些调查进行资助资源的主观分配,同时,这种分配并没有受到相应的监督和反馈。因此,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这些学生工作者是具有非常大的操作自由度的,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没有一种较为科学的方法指导资助的合理分配。所以,当学生工作者手中拥有了这种较为可观的资助资源分配权限时,在他们进行分配时,实际上都在按着自己的个人理解以及传统的分配方法在实施。一般来说,贫困学生的身份确定下来,大多是几年都不会变动的,这也加剧了由于资助不合理分配带来的不公平性。因此,以上这些就成为了目前在资助方面暴露出越来越多问题的重要原因。
3 资助评定方法
大多数高校对经济困难学生的评定主要从三个方面进行,也就是:年级辅导员主导型、班委推荐型和班会投票型。应该说三种评定类型各有优缺点,年级辅导员主导型由于调查不足,容易出现主观判断。班委推荐型和班会投票型还算比较公平。调研显示,部分高校的资助政策中规定:考试不及格的学生,不能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和助学奖学金;还有,上学期间受过处分的学生,不得享受资助奖学金等等。学校的这些资助政策已经变相的将资助和奖励混为一谈,将资助变相的当作是对优秀学生的一种奖励。所以说,这样的资助评定方法不是很科学。
4 所以,本文从分析我校在实际资助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出发,提出适合高校资助体系的一些建议
4.1 理解资助对于困难学生的重要性
国家重视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首先,要理解资助是为了保证教育公平性,为了使学生不至于因经济困难而辍学。其次,要理解资助是有利于促进和鼓励经济困难学生的健康成长,有了资助或者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可以顺利的完成学业,更好的回馈国家和社会。但是,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资助容易变相的向鼓励和保障优秀学生倾斜,所以,把握好资助如何在经济困难学生和优秀学生之间的分配尤为重要,保障资助的公平性是目前资助的主体部分。
4.2 奖学金设置多元化,增强奖学金的助困功能
对于很多高校都设置了大量的奖学金,用以奖励那些成绩优异的学生。这种资助方式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渴望得到的,但是实际能拿到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很小。所以,我们要正视这一情况,针对贫困生获得奖学金比例较小的问题,学校应加大奖学金的力度和广度,也可以再设置一些专门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学金,同时,要多渠道从社会上争取助学金,激发贫困生奋发向上、克服贫困的自信心。
4.3 进一步拓宽勤工助学渠道
勤工助学可以使经济困难学生通过自己的劳动来获得生活补助,当然,同时也为他们的全面发展提供机遇,增长他们的社会阅历。因此,我们需要做的是如何挖掘潜力、拓宽渠道,为学生提供更多勤工助学岗位。一方面,我们成立大学生勤工助学中心,统一管理,在校内外广泛开辟勤工助学岗位;另一方面,教育引导学生正确处理勤工助学与学习的关系,通过劳动获得报酬,加强责任心教育,让学生真切地体会到学校对他们的关心和爱护,激发他们的热情和勇气,培养起强大的责任心。
4.4 加强贫困生的自立自强教育
自立自强是贫困生克服经济困难,顺利完成学业的重要思想保证。要教育贫困大学生敢于面对困境,面对现实,从心理上克服经济困难带来的各种影响。由于高校的不断扩招,在校贫困生数量不断加大,仅仅依靠国家的资助体系力量是远远不够的,所以说,加强贫困生的自立自强教育尤为必要。比如,对一些在思想认识上和心理上有偏差,悲观消沉、不求上进的贫困生,一味地给予经济资助是不能解决根本问题的,甚至会助长其精神贫困的发生。自立自强就是帮助贫困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以积极乐观的人生态度去迎接生活的挑战。
总体来说,高效贫困生问题不仅仅是经济问题,更是一个社会问题,建立合理可行的贫困生资助体系尤为重要。我们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尽可能的谋求制度创新,探索一条外界资助与学生本人奋斗相结合贫困生资助体系。同时,加强经济困难大学生的心理教育,培养他们自尊、自爱、自立、自强的精神。相信经过我们的不懈努力,一定能够实现贫困生资助体系取得更大的成效。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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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程育兰.高校贫困生现状及对策研究[D].硕士学位论文,2005(11).
关键词:高校贫困生;心理;对策
目前,国家资助政策体系不断的完善,资助项目越来越多,受助的学生也越来越多,帮助了高校贫困生能够顺利的完成学业,但是却忽略了贫困生的心理问题。因此,高校资助部门在做好贫困生各项资助工作的同时,更要关注他们的心理健康,对他们进行心理“扶贫”,帮助他们建立自信心,正确面对人生的挫折;培养他们积极乐观的心态、坚强的意志和发奋图强的精神,为他们的成长成才打好基础。
一、高校贫困生心理存在的问题
1.焦虑感
贫困学生上大学不容易,特别是家庭中有好几个上大学的兄弟姐妹,面对高额的学费,特别需要父母的支持。他们能感激父母为他们所做的一切,但同时家庭压力较大,希望自己能够改变家庭的现状,回报父母的高期望,从而造成一定的焦虑感。很多贫困生在校期间都有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平时还要勤工俭学赚生活费,不得不把时间花在兼职上,没有更多的精力去学习;贫困生大多都获得过国家、学校的资助,认为自己应该努力学习,取得优异的成绩。背负着还款压力,既要兼职赚生活费又要花精力搞好学习,使得他们的精神长期处于焦虑、紧张中,严重者会产生心理障碍和精神疾病,这种焦虑心理严重影响了他们的健康成长。
2.人际交往困难
贫困学生几乎把时间和精力都花在兼职和学习上,心理压力较大。而青年学生又热衷搞AA制的各种集体活动,这方面的费用虽然不多,但对贫困学生来说,生活费已经捉襟见肘,再加上这方面人际交往上的花费,无疑是雪上加霜,因此渐渐的失去和其他同学交往的热情,逐渐远离集体,成为集体活动的边缘人。有高校做过一项关于贫困生和非贫困生社会交往的调查,调查发现,经常参加各项集体活动的贫困生为28.07%,其别困难的学生仅为5.47%,而非贫困学生则高达71.93%。可见,贫困学生普遍存在人际交往方面的障碍。
3.自卑感
高校贫困生大多来自经济、社会、文化等发展较落后的地区,特别是来自偏远农村的贫困生,家里子女较多,父母所受的文化程度不高,也没有较体面的工作等。这些和其他同学产生了一定的差距,这种差距使他们经常处于被边缘化的地位,很容易自卑,常常觉得自己各方面不如别人,害怕别人看不起自己,不愿意与人来往。这种消极、自卑的心态困扰着他们,严重的甚至会影响身体健康,出现各种病症,如头痛、焦虑、注意力不集中、记忆力下降等,继而影响学业。
4.抑郁
宁夏大学曾经采用了国际上通用的心理状况调查量表,对在校217名贫困生的心理状况进行过一次调查,并和501名非贫困生心理状况进行比较,调查发现,贫困生的心理抑郁状态明显高于非贫困生,尤其是即将毕业的贫困生,面临着严峻的就业形势可能会造成的就业困难、父母的期望、背负着还助学贷款的经济压力等,使他们承受着重大的心理压力,郁郁寡欢,体会不到生活的乐趣,抑郁心理较重。这些抑郁状态,长期下去,会严重的影响他们的成长成才。
二、做好高校贫困生心理“扶贫”的对策
1.进一步加强校园文化建设
校园文化环境是贫困学生的精神家园,高校有责任和义务为他们提供一个美好、和谐的大环境来促进贫困生的身心健康。高校应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多开展一些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营造一种平等、健康、轻松的活动氛围。鼓励贫困生多参加有意义的文化活动,通过各种活动,帮助他们融入集体,增加他们与社会接触的机会,增进与同学之间的交往,培养他们积极乐观的生活态度。
2.进一步加强贫困生的心理健康教育
高校应关注贫困生的心理问题,进一步加强贫困生的心理健康教育。首先高校制定学生心理危机干预机制,多开展心理健康学习讲座,组织辅导员系统的学习并掌握学生心理健康知识,加强职业能力。这样辅导员能更好的通过贫困生的家庭状况、生活学习等,对贫困生的心理健康状况能够较准确的摸底和评估,一方面能更好的应对贫困生可能会发生的各种心理事件;一方面对心理状况较严重的贫困生信息能够及时上报院心理咨询中心,由更专业的老师对其进行心理辅导;其次,高校心理咨询中心应加强心理辅导咨询室建设,做好贫困生心理健康咨询服务,帮助贫困生理性认识自己;辅导员应开展心理健康方面的主题班会,对贫困生进行心理健康教育,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
3.开拓勤工助学渠道,锻炼贫困生的社会实践能力
目前,高校设置的勤工助学岗位大多是简单的体力劳动,跟他们所学专业关系不大。因此,高校应不断完善勤工助学建设,尽量设置一些跟他们专业相匹配的岗位。随着贫困生的持续增加,高校应开拓更多的勤工助学渠道,满足贫困生的需求。高校可联系企事业单位,组织寒暑假兼职招聘会,让贫困生不出校门,就能找到更多的兼职机会,同时又能保障他们的利益。通过兼职,更好的锻炼他们的社会实践能力,培养他们自立自强的意识。
4.建立贫困毕业生就业困难档案,帮助其就业
高校就业中心和辅导员应对贫困生的就业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做好统计工作,并建立贫困毕业生就业困难档案。对他们实施个性化的就业帮扶,做好“一对一” 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加强对贫困生就业指导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引导他们调整就业期望,培养他们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同时,高校应利用各种资源,为贫困毕业生提供就业信息,积极向用人单位重点推荐符合条件的贫困毕业生,为他们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
【参考文献】
[1]叶华松.论高校贫困生的“精神扶贫”[J].思想政治工作研究,2007(12).
[2]吕延明.高校贫困生存在的心理问题与对策[J].教育探索,2011(11).
[3]李小鲁等.高校贫困生资助新视野[M].广州:广东高等教育出版社,2011.
关键词:高校;国家助学金;贫困生;模式;问卷调查
2007年开始国家加大了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力度和覆盖范围,国家助学金减轻了很多家庭贫困大学生的经济压力,帮助他们顺利的完成了学业,从这个意义上说国家助学金为经济困难学生提供了公平的学习机会,在很大程度上保证了教育公平。但是,从近几年资助政策实施情况来看,国家助学金发放带来的负面影响渐趋严重,削弱了助学金的资助信度和效度。
一、滋生了贫困学生的依赖心理
国家加大对高校大学生的资助力度,主要是为了解除他们因家庭经济困难带来的后顾之忧,激励贫困学生自强不息,保证教育机会的公平公正。但从目前的状况来看,对于一些曾经获得或想要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来说,“贫困”成为了一种获得免费资助的借口、一种博得同情的资本。在国家助学金发放之前,很多贫困学生努力争取勤工助学的机会,并靠自己的努力多途径的解决经济压力。但现在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很多不再愿意通过自己的努力来辅助完成学业,而是一味的等待每年一次的高额资助。
在对100名未获得国家助学金同学的调查问卷中,有42%的人认为国家助学金助长了同学的依赖心理,使得他们产生了等、靠的心理。从2010年开始,国家助学金又在原有名额的基础上提高了资助力度,这在很多高校都已经超过了奖学金的额度,这会“助长他们不劳而获的消极思想和依赖思想,从而导致他们缺乏积极主动解决困难的精神,把解决困难的希望完全寄托于外界的帮助”[1]。尤其是对于一些不求上进但是又家境很贫困的学生,高额助学金不但没能激发他们的奋发向上的斗志,反而助长了他们的虚荣心和惰性,获得助学金后成为了班级的“贫困贵族”。
二、降低了学生的诚信度
贫困生认定是开展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的一项最基础性的工作,它关系到整个评选过程的公平公开公正。根据相关政策文件规定,通过学生生源地政府部门证明,能够认定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因此,目前贫困生的认定主要依据就是学生生源地开具的相关贫困证明以及学生在家庭经济情况调查中对自己家庭经济情况的描述,但很多学生为了获得助学金通过各种方法开具假证明,或者刻意将自己“贫穷化”,在调查问卷中有47%的受资助同学承认自己上报的家庭经济情况有虚假成分。在工作中也发现一个问题,大一新生主动申请贫困生认定的学生并不多,但是得知了贫困生才有资格申请高额国家助学金后,到了大二贫困生认定却成了班级较棘手的工作,这就反映出国家助学金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学生的诚信度。而学生的这些不诚信行为给高校学生资助工作者确定贫困生带来了困难,容易导致贫困生认定的不准确,降低了国家助学金的助学效应。
现在高校都在强调诚信教育,但是在较大的经济诱惑面前,学校、老师的说教变得很无力,学生带着“理所当然”的心情践踏了自己对诚信的承诺。这部分贫困学生诚信度的降低会在更广的学生群体中形成一种不良的校园氛围,久而久之就会给高校的诚信教育带来难题。调查数据显示,40%未受资助的同学认为国家助学金评定中学生有弄虚作假的行为,这足以表明国家助学金在高校大学生中的信度已经大大降低。
三、感恩意识的缺失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问题一直受到国家的高度重视,各级政府用于学生资助的财政拨款不断增加,各高校更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相关的政策措施,力求将各种资助发放到最需要帮助的学生手中。在国家、社会以及高校的关心帮助下很多贫困生在校期间积极进取,将助学金用在提高自己综合素质上。但是,也有一部分学生“获得资助时毫不感激,对于学校的各类补助都急于争取,认为助学金是无偿的,应当无代价获得,却未曾想到国家、社会、高校为他们所做的一切工作的真正目的和意义”[2]。从调查数据来看,有高达42%的学生认为受资助的同学并没有因受到国家和学校的帮助而感恩,这表明有相当一部分学生认为助学金的获得在情理之中,高校以及负责资助的老师所做的一切工作都是应该的,不存感激之心。
本来,国家助学金的发放是国家对学生进行感恩教育的契机,但是,因为缺少最基本的感恩,国家助学金的发放在一部分学生看来就是一次免费经济资源的分配,这部分学生关注的是自己能否获得、能获得多少,而体会不到整个过程中国家、学校和老师期望通过助学金传达给学生的期望和激励。这就导致了一个现象:获助学金少的同学认为自己应该获得更高额度的,而未获助学金的贫困生则认为自己应该获得助学金。在经济利益面前,个人利益的驱使会对思想尚未完全成熟的大学生造成人生观价值观的扭曲。
四、破坏了和谐的人际关系
在国家助学金的发放要求中并未对学生的学习成绩做出明确的规定,只有定性没有定量的要求,这就将资助范围扩大到了所有在校贫困大学生。而从目前高校大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调查来看,特困生大概占到学生人数的8%~10%,大部分列为贫困生的学生是相对困难。近几年国家助学金资助力度提高、覆盖范围不断扩大,但受资助的学生人数毕竟有限,在这样的背景下确定受资助学生就成了问题。
公认的特困生受到资助不会引起什么问题,但是随着资助范围的扩大,难免会导致相当一部分学生为了争取助学金而与同学反目。为了有限的名额在同学间拉关系、恶意中伤其他贫困学生等不良作风由此生起。最后未受到资助的贫困生以及一些非贫困学生对个人综合素质较差但受了资助的同学就会产生嫉妒,导致心理不平衡,这严重影响了同学间的和睦、班级的和谐。更有部分学生因未能获得国家助学金而对班主任或者学院负责老师心怀怨言,出现了不参与班级活动、不支持学院工作的现象,这对学院乃至整个高校资助工作的开展都产生了较为严重的负面影响。调查中有57%的同学认为国家助学金评定影响了班级和同学间的和谐,可见,国家助学金处理不好,就有可能破坏学生的友谊,影响师生感情,成为破坏学校稳定与和谐的导火线。
五、国家助学金发放模式的几点思考
1.设立贫困生创业基金。从调查数据来看,66%的同学认可将一定比例的国家助学金用于对全校范围贫困生开展职业生涯规划培训、创业理念培训、创业技能培训等等,以提高贫困生整体的综合素质和竞争力。因此,可以考虑将国家助学金的一部分用来创立高校贫困生创业基金,为贫困生创业提供相关培训和最初的启动资金。这样做可以让国家助学金发挥更好的作用:一是学校可以为创业基金申请者设定一系列条件,比如学习成绩、综合测评、道德修养等等,从而激励贫困生在校期间积极进取,努力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二是创业基金会激发学生的创新意识,使他们在大学期间有意识的主动去把握相关经济信息,寻找创业机会,这有助于帮助学生开拓思路、大胆创新。三是创业基金也可以培训学生的诚信和感恩意识,学生在创业成功之后一定会感激国家和母校给了他成就事业的机会。
2.变无偿发放为有偿使用。调查数据显示,57%的同学认为国家助学金的有偿发放是可行的,即学生在毕业前偿还一定比例的国家助学金,从而实现资助金的可持续利用。目前,因为教育规模的不断扩大,中国很多高校尤其是普通高校都面临着教育经费紧缺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开展高校学生资助工作就面临着很多困难。现在国家放松了对高校学生助学贷款资格的审核,贷款变得更为宽松,这在很大程度上减轻了贫困生的经济压力,降低了他们对国家助学金的依赖性。另外,很多学生的经济困难是暂时的,待经济状况好转后有义务归还部分资助金用以资助更多面临经济困难的同学。
因此,为促进高校学生资助工作的持续有效开展,在更大范围内解决学生的经济困难,高校资助可以转变观念,最有效的分配和使用国家助学金,尝试国家助学金从无偿资助为主向有偿资助为主的转变,设立高校助学基金,实现教育资助资金的循环利用。循环利用的国家助学金可用于提高勤工助学工资,引导学生倾向于通过付出获得报酬来减轻自己的经济压力;也可用于贫困学生的技能培训、素质拓展等等,从而实现一次投入,多次使用。
3.高消费、违纪、不及格、退学学生退还部分助学金。60%的同学支持学生获得国家助学金之后一学年内,如果有高消费、违纪、不及格、退学等问题出现时退还一定比例或者全部的国家助学金。现在高校在国家助学金发放后就视为完成了评定任务,对受资助的同学并没有相应的跟踪监督机制,46%的同学认为部分综合素质一般的同学在获得资助后并没有受到相应的激励,有的获得资助后生活水平大幅度提高,甚至购买奢侈消费品,有的仍然出现违纪现象。
因此,为了更好的发挥国家助学金的激励作用,高校应加强国家助学金发放后的监督管理工作,让国家助学金在解决学生经济困难的同时产生持续的激励效果。“对高消费、荒废学业的学生采取停发或者追回所发放的国家助学金等措施,最大限度的实现国家奖助学金发放的目的。”[3]
国家助学金的发放是国家为了资助贫苦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而采取的一项利国利民的政策,然而由于贫困生评定程序存在的不足对大学生产生了一些负面影响,降低了国家助学金的预期效果。目前中国高校国家助学金仍然处于起步阶段,不可避免的会存在一些问题,更好的国家助学金管理措施和发放方法有待进一步深入的探索和实践。
参考文献:
[1]黄璜,秦明.浅析当前高校国家助学金评定及发放的影响[J].科教导刊,2009,(7):178.
关键词:贫困生;助学;对策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深入开展,尤其是实行高校招生并轨、学费制度改革以来,高校贫困生现象日益凸显,成为教育界乃至全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如何坚持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帮助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促进学生的全面和谐发展,是高校在深化教育教学体制改革,营造和谐校园进程中无法回避而又需要处理艺术的难题,值得从理论和实践两方面加以研究和探索。
一、加大政府投入,实行弱势补偿,是解决高校贫困生问题的关键所在。
教育公平是实现社会公平的“最伟大的工具”。教育政策如何处理强势群体与弱势群体的关系,尤其是如何对待教育弱势群体,反映着教育政策对教育平等理念的理解和教育政策的价值倾向。为保证每个公民公平地接受良好的教育,实现教育公平,政府作为资源配置的主体,作为高等教育的最大受益者,应该遵循公共教育资源从富裕流向贫困的原则,将公共教育资源向处境不利的弱势群体倾斜,不断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实行弱势补偿,这是实现教育平等的基本手段。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战略”的确立,我国政府不断加大对教育的投入力度,教育支出绝对规模基本呈增长趋势。但是,从国际对比角度看,政府教育投入占GDP的比重仍然偏低。国家总体教育投入的不足,必然极大地限制高等教育的投入。为此,需要政府从社会管理的角度,尽快改革和完善教育拨款制度,切实增加对高等教育的公共投入;教育行政部门应该根据国情制定多层次的教育成本分担标准,根据不同收入阶层采取不同的收费标准,对教育弱势群体实行“优先扶持”。只有对教育弱势群体在分配教育资源时进行弱势倾斜,才能从根本上保证贫困学生能够通过政策优惠和政府扶持享受和他人一样的教育资源,以争取摆脱自身的弱势地位,赢得发展机会,实现真正的教育平等目的。
二、建立灵活的学籍管理制度,深化教育体制改革,是解决高校贫困生问题的必要条件。
在我国,高等教育长期通过计划手段管理和运行。高校从规模、专业设置到人才培养的规格都要通过指令性计划调整。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高等教育在原有的学制上有所突破。各高校在深化教育改革过程中,有限度地引进了“学分制”,为给学生自主学习创造了灵活空间。但是从实际效果看,很多高校实行的弹性学分制本质上还是“学年学分制”,而不是纯粹意义上的学分制,在学籍管理制度仍显死板。这方面我们应该学习借鉴国外大学管理模式,把“学年学分制”逐步、稳妥地向以完全“弹性制”为特征、工读交替或兼读的模式过渡。对于贫困生,尤其是优秀的学生,一方面可以允许他们利用自己的潜质和刻苦学习的精神尽可能缩短其在校学习时间;另一方面允许高校贫困生在保证成绩的前提下,通过边学习边勤工俭学完成学业。这样不仅有利于节省教育资源,而且有利于满足高等教育大众化、多元化需要格局,促进高等教育的和谐发展。
三、完善“奖、贷、助、补、减”立体化的助学体系,是解决高校贫困生问题的重要途径。
近几年,面对逐年增多的贫困生这一特殊的教育弱势群体,国家、学校经过积极探索,在立足我国的国情和教育现状,保证整体平等的前提下,逐步形成了“奖、贷、助、补、减”一整套解决特困生问题的资助体系,并取得了一些成果。但是这些措施在实施过程中还存在着缺点与不足,有待与于进一步改进和完善。
1、改革奖学金制度,充分发挥奖学金的奖优、助贫、促学功能。高校奖学金制度自实施以来,一直是激励学生成长成材的重要手段。为充分发挥奖学金的激励、导向和资助功能,首先要大幅度提高奖学金额度。实行高额奖学金是国际上各著名高校的普遍做法。是否有全额奖学金不但是西方国家各高校之间抢夺优秀生源的重要手段,也是家境较差学生选择学校,接受高等教育,奠基自己成功人之路的重要方式,这种方法值得借鉴。其次要扩大单项奖的评比,给贫困生带来更多的获奖机会。高校贫困生由于自身条件限制,获得综合奖有相当难度。可以通过增设单项奖扩大单项奖的受奖面,给贫困生带来更多的获奖机会,使奖学金既具有激励作用又具有资助功能,成为高校扶持贫困生的主要手段。
2、充分发挥国家助学贷款资助的主渠道功能。国家助学贷款作为帮助大学生完成学业的主渠道,具有商业性和政策性并存的双重特性。为进一步提高国家助学贷款的科学性和实效性,目前需要重点解决以下几个问题:一要开办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生源所在地政府比高校更可以直接了解学生家庭实际情况,在生源地进行信用贷款,比学生入校后集中贷款简单易行,诚信的客观性以及偿还的可能性也更高。二要合理设计还贷期限。助学贷款出现的违约现象,贷期限设置不合理是重要因素,而延长还款期限不失为解决问题的重要途径。三要建立诚信惩戒机制。制定切实有效的督促制度、警示制度、付息提醒制度、年度贷款资格复核制度、定期公布欠息名单制度、还贷催收制度等等,防止借贷者违约失信。
3、以勤工助学为主导,倡导学生自救自助。随着高校贫困学生群体的日益扩大,如何充分发挥勤工助学工作的济困育人功能,使之与学生的学业、能力挂钩,与学生成才、创业挂钩,创造性地把助困与学校发展结合起来,是高校人才培养面临的新的挑战。当前,要使高校勤工助学工作摆脱让学生从事简单的劳务劳动的局面,必须走“专业化、品牌化、实体化、规模化”的经营模式,通过建立学生勤工助学基地,成立学生勤工俭学经济实体等渠道和方式,让学生在自主创建、自主经营、自主管理过程中,将专业知识与专业实习、社会实践、科技创新、服务社会有机结合起来,实现勤工俭学由劳务型向知识型、创业型的转变。全新的助学模式,不仅可为学生提供长期、稳定的勤工助学岗位,使学生的经济困难问题得到一定程度的解决,又可让学生在参与的过程中得到较好的创业体验和就业实践。这种将“育人”、“助学”和“创业”有机结合起来的做法,是高校勤工助学工作的生存和发展之道。
四、争取社会支持,建立社会资助网络,是解决高校贫困生问题的必要补充。
贫困生问题是一个社会性问题,需要全社会各方面的共同关注和参与。根据国情,目前社会扶贫助学可以采取以下形式:(1)设立捐赠奖学金:以企业、单位、个人等名义到学校捐资设立奖学金。(2)设立扶贫助学基金:由多家单位和个人共同捐助资金作为本金,取其利息用来帮助贫困学生。(3)建立“助学对子”:由单位或个人与贫困学生组成助学对子,从费用、生活必需品等方面给学生帮助。(4)单位提供勤工助学岗位:有条件的单位可利用大学生的文化优势和时间特点,为贫困学生设置勤工助学岗位。对捐资助学的企业政府要进行政策扶持,准予税前列支助学捐资,鼓励企业积极捐资助学。(5)完善“对口支援”关系。用人单位、学校和贫困生共同签订“定向委培协议”,用人单位根据企业发展需要,遴选特定的贫困生群体,并支付其在校期间的学费。学生毕业后到该单位“以工代赈”,用工资收入逐渐偿还企业预付资金。学校保证捐资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优秀受助学生,以满足其人才储备需求。
五、加强对贫困学生群体的心理“扶贫”教育工作,是调节弱势群体心理问题的精神动力。
从社会学的角度讲,贫困不只是单纯的经济困难,即硬贫困。同时也包括因经济失衡而导致无法满足基本需求时形成的“软贫困”,即“精神贫困”。“精神贫困”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经济上的差异和分层。当下高校内贫富差异客观上已经把同龄大学生镶嵌在了不同的阶层上,而这种经济上的差异和分层也导致了他们不同的价值取向、思维方式和性格特征,弱势群体的身份使贫困学生群体比其他学生面临着更大的心理压力和焦虑,更容易对贫困生的心理健康、人格塑造和人际交往方面造成负面影响。
为降低贫富差距问题对贫困学生心理产生的不利影响,高校必须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对贫困学生群体的心理“扶贫”。首先,要建立一套独立于社会的价值判断和精神体系。大学与社会在对待贫富问题上的区分在于:社会人必须裸地直面贫富差距这个既成现实,而大学则能通过自身独立于社会的价值选择--学习专业知识,修养道德品质,沉淀人文思想等来整合贫富差距的原初社会身份,祛除贫富差距的影响,让大学生以平等的“大学身份”,站在平等的心理起点上进行竞争。大学教育这种价值体系,可以消解贫困学生原初身份的不平等烙印,让贫困学生在新的环境中找到自己应有的尊严和地位,是大学教育的核心所在。其次,应充分运用青年学生社会人格和心理发展的可塑性,教育贫困学生处理好“不可改变的自我”与“可改变的自我”的关系,勇于正视家庭贫困,敢于直面客观现实,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以开放的心态,健康人格,高尚的道德水准和不懈的奋斗精神,正确把握自我,体现自己的价值。最后,应加强高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体系建设,为学生营造一个包括心理咨询、校园文化建设、思想道德教育和经济帮助体系在内的综合性的教育环境。使贫困学生在国家、社会、学校的关爱下,全面提高自身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心理健康素质,摆脱经济贫困与心理贫困的双重压力,顺利通过人生的关键阶段,成为生活的强者。
作者单位:河南财政税务高等专科学校
参考文献:
[1] 陆士桢,宣飞霞.《关于中国社会城市青少年弱势群体问题的研究》[J]. 青年研究,2002,7.
[2] 魏小琳.《论大学生“弱势群体”及其扶助》[J]. 教育理论与实践,2004,4.
[3] 刘若刚.《高校新生中弱势群体的思想政治工作》[J]. 理工高教研究,2004,1.
关键词:资助管理;隐私权;高校
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4107(2013)10-0020-02
伴随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深入,高校贫困生人数的增加,贫困生问题已成影响高校稳定、高等教育快速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因此,做好高校学生资助工作,保证教育公平以促进和谐社会的构建就显得尤为重要。但是,如何把资助工作落到实处,既确保公平公正,又切实保障学生的隐私权,是高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必须面对的现实难题。
一、高校学生隐私权的界定
高校学生隐私权就是高校学生就读期间所享有的私人生活不被他人知晓、干预和侵犯的权利[1]。具体而言,高校学生隐私权主要表现为以下内容:姓名、电话、通信、日记、家庭关系、亲朋关系及其他私人文件等秘密不被非法刺探、公开的权利;私人生活不受他人非法监视、监听、窥视、调查或公开的权利;学习成绩、名次、处理或评议结果不被非法公开或扩大知晓的权利;纯属私人情况(如疾病史)或私人数据不受非法搜集、公开、传输、处理和利用的权利。根据以上对高校学生隐私权的界定,结合高校助困实际,在资助管理工作中,针对高校贫困家庭学生而言,有以下四大个人隐私需要特别关注:一是家庭贫困这一事实;二是贫困程度;三是造成家庭贫困的原因;四是学生在校的实际消费行为。
二、高校资助管理中学生隐私权的丧失
高校资助工作作为一项助困举措,对于保障贫困家庭子女平等地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其积极作用不言而喻。然而,贫困学生在享受这项救助的同时,却要以公开个人的隐私为代价。
(一)个人家庭信息的暴露
学生的家庭情况在生源地(如村、镇)是众所周知的客观事实,对于生源地相关组织来说,贫困家庭学生的个人及家庭情况不属于隐私;而对于高校这一新环境来讲,则属于学生的隐私,尤其是造成家庭贫困的原因更是学生的绝对隐私,高校任何个人或组织都没有权利主动地对其进行调查或打探[2]。从目前高校资助工作具体的操作程序来看,对于贫困生的资格认定,首先就是要了解学生的家庭情况,具体包括家庭年收入多少、家庭成员人数、有无老弱病残人员等,从而要求学生提供有关个人家庭情况的详细证明材料。由此,学生接受救助不仅意味着要暴露自身家庭贫困这一事实,此外,家庭贫困程度以及造成贫困的原因这些更为详尽的信息也要随之公开。
(二)个人消费信息的暴露
在贫困资格认定过程中,除须了解贫困学生的家庭信息外,同时为防止有些学生造假行为的出现,还要了解学生本人在校的实际消费行为。诸如每月的生活花费情况如何,是否有手机,是否购买了一些与其家庭经济情况不相符合的消费品等等。这些本属于个人日常消费行为的信息,却成了资助中判定是否贫困的一个重要标准。
三、隐私公开对贫困生的影响
据与一些贫困学生的交流发现,很多学生并非是自愿公开个人信息的,隐私的公开通常是他们在面对隐私权与救济权两者之间的矛盾时权衡抉择后无奈的选择。并且,当个人信息公开后,又使他们面临更大的心理压力。
(一)个人自尊受到伤害
一个人家庭的贫困通常都是由多种原因引起的,我们不能简单地将致贫的原因归于家庭致富能力的低下。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又往往不无感受到人们对于贫困的认识已打上了价值的烙印,人们总是把贫困与能力低下等同看待,把贫困看成是可耻的事情。所以,当了解到某个学生家庭贫困时,一些人就会以一种居高临下的眼光来对待他,在言行举止中流露出对贫困生的蔑视,这显然是对贫困生自尊的极大伤害。
(二)个人行为自由受到限制
由于贫困生的资格认定与学生的在校实际消费行为相联系,所以被评上贫困生的资格之后,他们的消费行为就不再仅仅是个人的隐私,而要公开受到他人的处处监督。很多贫困生明显地感受到,在被贴上了贫困生的标签后,即便是连吃饭、买衣服及一些生活必需品的购置也有可能招致其他同学的非议,从而给他们带来极大的心理困扰。
(三)个人信息存在安全隐患
为保证资助的公正与透明,学校不仅在资助过程中扩大参与者的范围,而且对获得资助的学生名单也予以公示。从目前实施情况看,很多学校通常都会将受助学生名单公布在学生住宿区或学校宣传栏等公共场所,甚至公布于学校网站上,以接受广大师生的评议与监督。这种做法有合理之处,但是,信息的过度公开带来的知情权任意扩大,也使得一些无须知晓、没有利害关系的群体获得了受助学生的个人信息,甚至让一些犯罪分子有机可乘,利用所获得的信息对学生家长进行敲诈勒索,这种情况已在很多高校出现,并已给受助学生及家庭带来了一定的损失。
四、高校资助管理中学生隐私权的保护策略
当前,高校资助管理中对学生隐私权的漠视,已经给贫困生的身心发展造成了不良影响。此外,还有一些贫困生为避免因个人隐私权的侵犯而造成的心理伤害,宁愿放弃受助机会,这对于贫困生顺利完成学业也是极为不利的。由此看来,在高校资助管理中如何既保护贫困生的隐私权,又能实现对他们的资助,这是一个迫切需要我们解决的问题。
宏观上看,针对国家在隐私权方面法律的缺失与不完善,从制度的层面完善高校关于学生隐私权的相关规定,明确规定学校和教师应将尊重和保护学生的隐私权作为一项法定义务,并对侵犯学生隐私权的行为给予法律制裁,以为高校学生隐私权的保护提供法律保障。除此之外,在高校内部,为确保学生隐私权与资助工作者知情权的和谐统一,确保资助工作的顺利开展,还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一)高校要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
高校要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努力营造人与人之间相互尊重、气氛良好的校园环境。之所以很多人总是戴着有色眼镜看待贫困生,可以说这种认识的存在主要是因为他们对贫困有着错误的价值判断,把致贫的原因归于个人能力的低下。归根结底,这既有中国传统的“嫌贫爱富,等级门第”等封建残余思想的影响,又是受到当前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带来的对金钱利益的追逐所产生的负面影响。因此,高校作为育人场所,应切实肩负起帮助学生树立正确价值观的责任,让广大学生认识到:贫困只是衡量个人经济实力的一个尺度,并不是衡量一个人能力高低的标准,人与人之间都是平等的,这种平等也不是以占有钱财的多少为基准的,而是当前法制社会中人的一项基本人权。如此,我们才能以一种尊重的心态正视贫困生的隐私,避免对他们的人格施压。
(二)高校资助工作者要确立正确的管理理念与法律观念
首先,在资助管理中侵犯学生隐私权行为的发生,可以说与资助工作者管理理念的错位存在很大关联。长期以来,在儒家“师道尊严”思想影响下促成了学校及教师对学生的权威和意志的单向性,这种做法延伸到高校学生管理工作中,则体现为高校学生管理工作的开展以学校和管理者的意志为转移,管理者拥有绝对权威,学生只能被动服从。这样,造成对学生隐私权的侵犯也就是理所当然的了。因此,在高度彰显人文精神的当下,为避免对学生隐私权的侵犯,高校资助工作者应强化以人为本的理念,视学生为平等的主体,尊重学生拥有的隐私权,采用人性化的方式开展资助工作。如需要对接受资助的贫困学生予以公示,应当注意公开的时间、场合和内容,语言表达应尽量客观、一般化,不可过分详细,最大限度地保护贫困学生的隐私权,维护其人格尊严。
其次,高校资助工作者之所以在资助过程中出现过度侵犯学生隐私权的行为,给学生造成极大的精神困扰,一定程度上也与他们自身法律意识的淡薄,缺乏法制观念有很大关系。因此,高校资助工作者应加强自身法律知识的学习,合理运用法律协调好学校知情权与学生隐私权之间的冲突,在工作中时刻提醒自己:只有在关系学校管理秩序、以支付为代价时,才能涉足学生的隐私;要尽可能以最低限度的必要知情权和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学生隐私权的侵犯下公开学生的隐私;要承担保密、不得扩散和泄露学生隐私的义务;当必须要获知学生隐私时,应通过正当程序或通知学生本人获得。
(三)提高学生隐私权的自我保护意识
高校资助管理中对学生隐私权的侵犯日益严重与当前大学生隐私权保护意识的淡薄也有很大关系。根据“中国公民权利发展研究”课题小组的问卷调查显示,在涉及隐私权问题的回答中,回答“如果他人宣扬您不愿意让别人知道的情况时,会不会影响您的生活”的问题时,只有10%的人回答影响很大,35%的人回答有一些影响,24%的人回答影响不大,12%的人回答没有影响,其他的回答为“说不清”[3]。事实上,有很多大学生并没有意识到自己的隐私权正在遭受侵犯,甚至当自己的隐私受到侵犯时,也只是觉得不妥,而且害怕向学校提出后,失去受资助的机会,并未想到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权利,从而为侵权行为提供了可能。因此,高校学生一方面要认识到隐私权在个人生活、个性发展中的重要性,知道在隐私权受到侵犯后该如何进行维权,提高自身对隐私权保护的主体意识,以更好地应对个人隐私权和资助人知情权间的矛盾与冲突;另一方面,在提高自身权利保护意识的同时,也要学会尊重他人的隐私权,不做侵犯他人隐私权的行为。
当前,人们的法制意识不断增强,确保高校资助工作的顺利开展,更需要我们不能无视学生的隐私问题。当然,虽然我们强调高校资助管理中对学生隐私权保护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但也并非是要高校不能过问学生隐私,而是强调在工作过程中要掌握好度,要注意方式方法,要本着对学生权利尊重的态度,营造人与人之间相互尊重的校园与社会环境,以达到对学生的救助与对学生权利保护两者的和谐统一。
参考文献:
[1]王利明,杨立新.人格权与新闻侵权[M].北京:中国方正
出版社,1995:415.
[2]倪再羊.高校贫困家庭学生隐私权保护探析[J].浙江理
工大学学报,200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