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诞生,需要你不断地搜集资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编为你收集了丰富的国际贸易发生的原因主题范文,仅供参考,欢迎阅读并收藏。
一、国际贸易中合同风险的种类及特点
国际贸易所处的经营环境复杂,周期更长,合同订立经历的环节较多,因而国际贸易中订立的合同与一般合同相比面临的风险更多,主要包括订立风险和履行风险两大类。
合同订立风险主要包括没有重视合同双方对有关事项进行谈判、磋商时,提供的大量与合同标的相关的信息,这些信息可以成为合同的一部分,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资料。其次一些企业由于没有重视法律条款的选用或者不熟悉适用的外国条款而造成法律适用条款风险;此外还包括合同当事人因忽略贸易术语的不同而产生纠纷而造成合同风险以及违约责任条款风险和争议解决方式条款风险。
在当前不断变化的贸易环境下,复杂的竞争手段和多变的法律法规,使得合同风险呈现出国际性、多样性和复杂性的特点。国际贸易面临跨国交易,面广线长,经历的中间环节多,情况复杂,进出口企业经常面临跨国界运输、国际支付等环节,使得企业经常面对各国不同的法律、语言、经济政策、风俗习惯,以及不同的海关制度、货币等,同时国际的局势变化,影响了贸易发展的稳定性,所以合同纠纷多种多样,风险复杂。
二、国际贸易中合同风险的成因
造成国际贸易中合同风险的原因,既有客观的贸易环境特殊性影响,也有企业主观的自身因素。
经营环境不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通常会面对东道国和国际环境的影响,不同国家的政治体制、科技水平、风俗习惯、法律水平、文化差异差别很大,如果不熟悉这些差别,信息掌握不准确不及时,就会使得合同的订立和履行面临风险。有时某种产品存在多种质量标准,诸如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多种标准混杂容易发生差错,比如我国向日本出口家禽,日本的卫生标准高出国际标准的500倍,如果出口方不熟悉该标准最终势必发生合同纠纷。
从企业自身来讲,许多企业本身在现代经营管理方面存在许多问题,管理方式和经营理念与国际标准不接轨,缺乏熟悉跨国经营的高素质专业人才,且自身管理水平不高,甚至发生合同资料保存不完整,文档资料不清晰,交接不及时甚至丢失现象。最终因证据不足无法向对方索赔,无法维护合法合理的权益。此外抗风险意识和法律意识淡薄。当前国际市场竞争激烈,许多企业为了抢到合同盲目压价,完全不顾及潜在的风险,重口头承诺轻证据保留,重中标轻履约,抗风险意识十分淡薄。许多国家包括我国在内,法制不健全,法律意识淡薄,有些企业不履行合同成为家常便饭,而发达国家法制化程度较高,要求合同双方必须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否则将被索赔从而遭受损失。
三、国际贸易中合同风险的防控
(一)善于利用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据资料,妥善保留来函电
合同内容除双方的协议以外,还包括一些单方函件,如各种报价、形式发票、电子邮件、各种信件和传真,甚至是即时通讯记录。尤其对于复杂交易,合同双方可能会对合同涉及到的某一条款反复通过函件进行磋商以致达成一致,那么这本身就是一个合同条款,即使该条款不被载于合同中,具有法律效力。且在保存证据资料时通常对对方发来的资料保存较好,而对己方发出的资料出现混乱和保存缺失,所以在发出资料时应当对文件备份,并进行归类,标记日期和事件以便查阅。
(二)制定恰当的法律适用条款
目前国际上用于调整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实体法律规范中最重要的一部国际公约是《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但《公约》还存在很多缺陷,其并未涉及合同有效性、所有权转移及人身伤害等重大问题,受损方的举证责任也未明确规定,而且实践中还存在《公约》与国内法优先适用的问题。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标的额大,法律关系复杂,容易产生法律纠纷,所以在制定合同时要谨慎选择合同所适用的法律:比如在适用时不一定只选择一个实体法。合同双方当事人在选择法律时可以合同某一条款适用一国法律,合同另一条款适用另一国家法律,并无法律规定只能选择一个实体法,宗旨是符合双方共同利益并有利于问题的最终解决。此外,《公约》中关于风险转移的时间问题的第69条前两款规定与我国《合同法》有所区别,适用应当注意①。《公约》第69条②第一款规定风险从货物交给买方处置但买方不收货从而违反合同时转移;而《合同法》第143条③规定若买方使得标的物不能如期交付,则自违约之日风险转移。二者有很大不同,《公约》规定买方在“适当的时间”内不接收货物,风险就转移到买方,《合同法》规定自“违反约定之日”起买受人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事实上《公约》的规定相对更合理,因为给予买方适当的时间使得买方并非一旦风险发生就要承担所有责任,相反会促使买方不对损失听之任之,防止损失扩大;另外促使买方尽快收货,有利于商品交换流通,尽量减少双方损失。所以在适用法律时买卖双方在这一问题上可以尽量适用《公约》。按照《合同法》第146条④规定,双方约定了交付地点且货物已交付到该地点而买方未收取货物的,风险自货交第一承运人时转移至买方,而对于《公约》69条第二款并未明确指出风险的转移时间点,但是实践中通常应在跨国承运人卸货时发生转移,所以在签订合同时应该在合同中予以明确,防止纠纷发生。
(三)合理制定索赔条款
包括制定损害赔偿和违约金条款。由于各国对损害赔偿原则的不同认识,在制定损害赔偿条款的时候需要解决对准据法的选择以及应对选择了不同准据法的结果。
由于各国对损害赔偿的规定差别太大,而《公约》是目前国际上用于调整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最重要的一部国际公约,我国也早已加入该公约,对《公约》的条款更加熟悉。因此以《公约》为准据法解决损害赔偿问题能够尽量与贸易伙伴达成一致,减少纠纷可能性,有利于合同的履行。但是订立合同时注意,《公约》中对于损害赔偿的时间、地点、非金钱损失赔偿、损益相抵原则规定不明确,尤其是损益相抵原则在国际贸易中非常实用,所以如果适用《公约》,合同当事人要在合同中对于《公约》中未规定的重要事项予以明确规定。因此订立合同时要选择对自身有利的法律来规定损害赔偿条款。
违约金数值由双方协商确定,首先,合同中规定的违约金数额要根据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数额来定,约定的违约金不能背离该损失数额;其次,当合同中规定的违约金数额低于损害方的实际损失的,被损害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增加,而合同中规定的违约金数额过分高于被损害方的实际损失的,损害方可以要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而一般高于实际损失则无权请求减少。违约金是一种违约责任方式,不必进行先行交付⑤。实践中在违约金问题上经常出现纠纷,常有用违约金进行欺诈的案例,因此出口方签订合同违约金条款时应注意对方的履约能力,履约期限以及要有防范利用违约金欺诈的意识。
(四)选择恰当的纠纷解决途径
当出现国际贸易纠纷时,应当按照合同预先约定的途径予以解决,合同中通常约定的方式是仲裁和诉讼。实践中仲裁常见风险点主要集中在模棱两可的仲裁协议中,贸易纠纷分歧较大,无法调解也不适用于仲裁,那么贸易方通常会提起诉讼。
仲裁和诉讼各有一定利弊,其实通常来说关键看我方企业在对方国家有无资产,如果我方企业在对方国家没有资产,对方企业在我国有资产则选择诉讼,便于在我国法院提起诉讼并执行财产,对我方当事人有利,否则一般选择仲裁。只是在实际工作中应对仲裁和诉讼的应用加以区分,根据实际需要选择仲裁或诉讼,从利于解决合同纠纷,保障企业合法权益为出发点,对预见风险进行有效防范,促进企业生产经营发展。
(五)签订合同保值条款
由于国际市场价格并非一成不变,加之贸易国的法令、动乱、罢工等意外事件的影响,使得合同不能按照规定履行。规避此类风险,需要在合同中对容易发生变故的风险点做出事前约定,签订合同保值条款。如为了应对汇率变化问题,签订合同时应注明如果计价货币的汇率发生重大变化,当变动值超过合同总标的额的一定比例时,应该以汇率变动幅度的一定比例来重新调整合同价格,从而使交易双方共同分担汇率变动而产生的风险。或者订立合同时双方协商选定几种参照货币作为保值货币避免外汇风险的发生。如果贸易国局势动荡,应该尽量在合同中约定因政府更迭、法令变更等原因导致的损失,相对方可以免责;总之双方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尽量详细规定,规避可能面对的各种合同风险。
(六)巧妙选择付款方式
国际贸易中对于贸易双方尤其是出口方而言经常面临无法收汇的困境,所以合同中应该选择合适的付款方式避免难以收汇的风险。国际贸易中普遍采用的汇款方式是信用证和托收。
信用证虽是银行信用,与托收相比理论上更安全可靠一些,但实际业务中并非如此。托收与信用证相比,托收中虽然出口人面临的信用风险较大,但出口方可以通过对交易对象的谨慎选择、对成交金额的控制、投保出口信用险等措施来降低或规避风险,但信用证中虽然可以通过指定交易对象、提高知识技能等措施控制某些风险,但对单证不符或者信用证软条款的风险却难以应对。而且信用证对合同当事人的知识技能要求很高,需要熟知《UCP》⑥等国际贸易惯例规则,并且需要熟练运用于实践。所以在签订合同时,如果双方当事人是初次交易,可以使用信用证,因为信用证较好地实现了卖方获得付款与买方获得合同要求的货物这两种对立需求之间的平衡,若贸易双方不是互相了解则可使用信用证。但是如果合同双方当事人是频繁交易的贸易伙伴,对对方的资信、企业生产能力相对了解则可以选择托收的方式。因为信用证的开证、交单、审单等流程繁多,操作复杂而且费用高,极其容易发生纠纷,并非有十足的保障。
①周晓磊.浅析<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69条——对我国<合同法>的启示.法制与社会,2011(3).
②<公约>第69条共三款:(1)在不属于第六十七条和第六十八条规定的情况下,从买方接收货物时起,或如果买方不在适当时间内这样做,则从货物交给他处置但他不收取货物从而违反合同时起.(2)但是,如果买方有义务在卖方营业地以外的某一地点接收货物,当交货时间已到而买方知道货物已在该地点交给他处置时,风险方始移转.(3)如果合同指的是当时未加识别的货物,则这些货物在未清楚注明有关合同以前,不得视为已交给买方处置.
③<合同法>第143条规定: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④<合同法>第146条规定:出卖人按照约定或者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将标的物置于交付地点,买受人违反约定没有收取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违反约定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
一、文化风险的根源
国际贸易中的“文化风险”概念旨在说明文化这一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给企业在国际贸易活动中带来损失的可能。也就是在国际贸易活动中因不同的社会习惯而存在的产品市场差异,使人们难以预测哪种产品会在外国市场上受欢迎,哪些商品会得到当地国的抵制。为此,文化风险直接作用于出易中的商品和商品贸易中的目标市场。
如果文化差异未得到合理控制或管理,将会沿着文化差异、文化冲突、文化风险、这一路径产生文化风险,从而可能导致贸易公司运作的低效率,对贸易双方产生破坏性影响。文化风险的根源是文化差异,并表现在三个层级上。首先,国家的主导文化对国际商务影响最大,不但影响商业交易的语言,还影响交易的性质与种类。不同文化背景的人们存在不同的行为方式,经常表现为:价值观差异、种族优越感与种族歧视、对文化符号系统理解差异、政治文化的不同导向,以及不恰当地运用管理习惯。其次,文化风险还源于不同国家不同公司间不同的企业文化差异。企业文化是国家文化的反映,影响组织的各个方面,指导日常的商业交往。包括经理如何选拔与提升雇员、如何领导和激励下属、如何构造组织、如何选择和制定战略以及如何与其他商人谈判等。再次,公司内部员工来自不同国家,他们身上都有本国文化的印记,组织中个体文化差异也会带来文化风险。
二、文化因素对国际贸易的影响
诺斯指出:“传统的主流经济学理论一直忽略了制度在经济增长中的作用,在那里,制度至多是经济增长的既定前提,而不是原因。”按照新制度经济学的观点,作为经济增长既定前提的制度包括两种:一是正式制度,即政治政策、经济规则、契约等人们有意识创造的一系列政策法规;二就是非正式制度。所谓非正式制度是指人们在长期的社会交往中逐步形成,并得到社会认可的一系列约束,包括价值观念与风俗信仰、伦理道德、意识形态等。这些因素都可以统称为“文化”。在制度对贸易体制的作用中,正式制度当然占据主要地位,但是非正式制度也是贸易活动赖以进行的影响因素,它通过对人的行为选择和激励的作用,以及对正式制度安排的制约,对国际贸易的发展也产生着重大影响。文化因素就是作为这么一项非正式制度影响着国际贸易的发展的。作为非正式制度的文化因素可以分为以下几个部分。
(一)价值观念与风俗信仰
价值观念是人们对一事物的总体看法和评价,是人们基本的信念和判断,这种评价或判断势必影响人们的生活方式选择,从而影响人们对产品和服务的需求。比如人们对生命存在意义上的看法中,认为平和安顺为好的人追求安静、保守的生活方式,对新潮事物和产品不感兴趣;而认为轰轰烈烈才不枉人生的人则追求有刺激的生活方式和时尚产品。前者看重归属感,后者追逐成就或权力。由此推断,以前者为主流价值观念的国家,对外交流的欲望不会太强烈,人们对外来产品和服务不甚欣赏,所以不利于贸易自由化的发展,而后者与之完全相反。
(二)伦理道德
道德通过教育和社会舆论等力量,使人们具有善与恶、荣誉与耻辱、正义与非正义等观念,并逐渐形成一定的习惯和传统,以指导和控制人们的行为。在不同的民族文化中,人们的道德观念及其对人的约束力都不同。以中国传统的儒家文化为例来说,中国人倡导的“忠”、“义”、“孝”、“忍”、“稳”等观念,在社会正常运行中对人们的行为有极大的规范作用,形成了东方社会生活中的道德约束特征,这与西方建立在契约制度基础上的社会文明有很大差别。西方文明在很大程度上是法制发展史的文明,所以法律在人们行为中的规范作用特别大,人们以为守法就是道德,即使一些很有人情味的东西,都以法律来规范,形成了法律约束的特征。顺应道德观念,利用道德约束展开贸易活动,对于外来者非常难,因为对不同地域道德观念的理解、掌握、运用是极其艰难而漫长的。所以,各国不同的道德观念对国际贸易无疑又是一个阻力。中国很多企业回避反倾销诉讼,中国制造的很多产品在国际市场上没有取得应有的市场份额主要是由法律原因造成的,而很多西方国家的产品在东方国家的滞销则是由道德观念的差异造成的。
三、降低国际贸易中文化风险的措施
面对这种无形的文化因素对国际贸易的影响,进一步推动世界贸易的自由化发展,使世界各国都能充分利用自己的资源,享受尽可能多的比较利益,靠一种文化完全地压制或征服另一种文化是不可能的。消除文化因素对贸易不利影响的最有效方法是推动世界文化的融合,形成一种协调配合、相互尊重和补充、杂交而成的多元文化综合体,使文化因素对贸易的不利影响消失并推动贸易自由化的发展。为了实现这一局面,以下一些策略是不可缺少的。
(一)建立国际性文化交流
为了消除文化差异,最宏观、最直接的方法就是建立国际性的文化交流组织和文化交流中心,进行多层次、多形式的文化展示和交流,以消除观念、习惯、语言和艺术鉴赏等方面的贸易阻碍。文化是有传统的,但它也是可以交流的,高层次的文化也是易于被世界各国人民理解和接受的。只要人们不懈努力,文化大融合的一天终究会到来。近期中国举办的几次国际性的文化展览盛况空前,充分说明民族文化的精华也是可以被人类所共赏的。通过这些文化展览的成功举办,世界各国对中国的了解一定会加深,更会增加他们对中国产品的喜爱,最后带动中国产品在世界贸易中销量的上升。
(二)贸易策略与当地文化交融
国际贸易活动中最直接的主题就是企业,当一个企业有志于开拓一个拥有不同文化的市场展开贸易活动时,最为重要的就是其贸易策略的制定。企业在制定国际贸易策略的时候,应该注意与当地文化的融合。创造为当地人接受又有吸引力的情境,使文化渗透其中,这是第一个步骤。然后是在整个经营设计过程中注意配合文化环境要求进行创新,包括产品设计、定价、促销和分销等方面,既要创造出适合销售国文化的产品,又要使定价的方式和程度为之接受,还要找到适合当地习惯的渠道,采取购买对象乐意接受的宣传方式。这些环节缺一不可,只有把他们都有机地结合起来,才能达到破除壁垒的目的。
(三)文化交融的培训与培养
为了与文化因素对贸易活动日益明显的的影响保持同步,需要进行多种方式的文化融合的培训,培养出推进文化融合的跨文化管理人才。通过文化融合促进国际贸易的自由化发展,关键是具有文化融合意识和知识的管理人才的培养。为此,应当进行这样一些方面的培训:(1)文化理解的培训。即介绍不同国家的人文状况,了解不同国家的风土人情、消费习惯、生活方式、制度法规等,并与本国的相应方面作比较,加深对国外文化的理解。(2)文化应用的培训。让被培训者了解其他国家的价值观、行为、态度,清楚他们的价值观、行为、态度,清楚针对他们的价值观应该采用的奖励方式,并对当地的奖惩制度做出评价和改进的建议。(3)实地文化考察的培训。派遣培训人员到他们将来可能从事工作的国家进行实地的观察和研究,使他们在与当地消费者的直接接触中理解他们的文化,把握他们的动机。(4)相互交流的培训。邀请不同文化背景的贸易管理者与被培训人员进行适时的交流,并经常组织有国外工作经验的经贸人员进行交流,互谈感受,加深他们对不同文化的理解。
(四)充分利用各民族的风俗习惯与偏好
关键词:贸易增长方式 转型 制度创新
一、制度安排制约外贸增长方式
一国对外贸易增长方式的形成不仅由该国的要素结构、科技及生产力发展水平、贸易政策导向等因素所决定,而且也受制度安排的制约。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以诺斯、科斯为代表的新制度经济学在西方兴起,他们通过把制度因素作为决定和影响经济增长的一个重要内生变量,考察了制度与经济增长的相关关系。基于科斯所确立的交易成本和产权理论,以及诺斯强调制度因素变化在经济增长中的贡献,本文将制度分析法引入到对外贸易增长方式的研究中。
(一)制约外贸增长方式的制度层面
诺斯将制度分为三个层次:正式约束制度、非正式约束制度和实施特征的制度。基于诺斯对于制度的理解,即制度安排是制度的具体化,可以把影响贸易的制度因素分为三类:正式约束制度,包括产权保护制度、法律规范程度等;经济制度,包括贸易制度、货币制度、外资政策、金融政策等;企业运行制度,包括企业内部管理制度、企业研发机制、政府干预程度和工资政策等。另外,鉴于企业是国际贸易活动及促进对外贸易增长方式转变的主体,将制约对外贸易增长方式的制度因素分为两个层面,即内生动力制度层面和外部督导制度层面。
1、内生动力制度
传统的国际贸易理论把国家作为贸易主体,忽视了微观层面的企业行为,这对于一国对外贸易增长方式转型的研究是偏颇的,企业才是参与国际贸易并形成竞争优势的主体。实现对外贸易增长方式转变从根本上是外贸企业的行为,是投资者对经济利益的具体追求,涉及到外贸企业的经营活动。因此可以说,影响对外贸易增长方式的内生动力机制即是企业内生制度。内生动力机制反映了企业潜在的能量与现实行为之间的转换过程和转换效应,机制越完善,企业成功和发展的希望就越大。
企业内生动力制度涉及到政府干预程度、市场透明度、企业内部管理机制、企业研发投入机制和企业工资政策等。政府干预,一国政府对企业的干预会无形中加大企业的运行费用和交易商之间的交易费用。因此,政府干预越小,贸易额越大。另外,政府干预会扭曲企业内生动力机制,对于转变对外贸易增长方式会有负面的影响。对于市场透明度来说,如果一国市场透明度越低,获取其市场信息所支付的交易费用越大,促成交易发生的可能性就越小。至于工资政策,如果一国的工资水平由市场决定,则企业的交易费用就小,促成产品出口的可能性就越大。
2、外部督导制度
外部督导制度主要涉及到正式约束制度和经济制度。
正式约束制度主要是指产权保护制度和法律规范程度。权责明确、清晰的产权保护制度和公允、规范的法律体系是市场经济存在和发展的基础,更是国际投资及国际贸易的基本要求。产权制度是一种基础性的制度,它之所以重要是在于它能帮助降低信息的不完全和不对称,从而达到降低交易费用的目的。对于国际贸易来说,一国对财产保护的程度越高,产生贸易的可能性越大,对贸易的健康发展就越有促进作用。同样,一国法律体系越完善,则越有利于交易和贸易的实现。建立健全约束制度体系,是实现对外贸易可持续发展及对外贸易增长方式转变的重要制度保障。
经济制度包括货币制度、贸易制度、外资政策和金融市场的自由化程度等。经济制度的功能在于约束人的选择、引导人的预期来减少经济运行中的外部性和不确定性。其中,货币制度对外贸影响的主要变量是汇率,货币制度通过对外贸易传导的机制也称为汇率传导机制。货币政策对于对外贸易的影响虽然是深刻的,但是对于转变对外贸易增长方式的推动性却是间接的,作用有限。贸易制度是指贸易的组织形式、机构设置、管理权限、经营分工和利益分配等方面的制度。它表现为一国在一定时期内影响其进出口贸易的政策措施的总和,是一国政府在其经济发展战略的指导下,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手段,对外贸活动的方向,数量,规模,结构和效益所进行的一系列有组织的干预和调节行为。外资政策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不仅是为了弥补国内建设资金的短缺,推动经济增长,同时是为了引进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提高国有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调整国内产业结构,推动本土企业提高竞争力等。
(二)制度制约外贸增长方式的一般性
在世界经济一体化的今天,劳动力、资本、技术在世界范围内自由流动,技术可以转移,资本可以转移,劳动力也可以转移,但制度因素却无法转移。制度安排作为重要的制约内因,与其他因素之间并不是互相独立的,而是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制度安排是通过作用于其他内因,从而对一国的对外贸易竞争优势产生作用的。
1、制度启动对外贸易
国际贸易遵循的是差价套利原则。随着世界经济的全球化,各国之间的市场差价越来越小,几乎到了无利可图的地步。然而,世界贸易却仍以飞快的速度发展,究其原因是各国制度的差异。新制度经济学的创立者科斯首先提出了交易成本这个分析工具,用来解释和比较不同制度的效率。在他看来交易成本的存在导致了制度的产生,制度的运作有利于降低交易成本。即如果交易费用等于零,那么,一国的贸易发展并不受制度因素的影响。但是正的交易费用是常态,那么一国的制度结构就成为贸易发展的关键因素。诺斯在科斯的基础上,提出了经济增长由制度启动的命题。他通过调查得出制度与贸易产生之间具有正相关关系,即制度越有利于降低交易成本,贸易产生的可能性越大。他将制度经济学真正引入到对贸易的研究中,并提出在一个不确定的世界里,交易效率的高低取决于市场的有效性,而市场的有效性又依赖于制度环境,从而贸易的迅速发展离不开制度环境的改善。
关键词:比较优势理论;竞争优势理论;关系
正确认识是进行科学实践的前提。若不能正确地把握不同理论问的区别和联系,在应用理论指导实践时就可能做出错误的判断。本文拟就比较优势理论与竞争优势理论的关系作一探讨,以澄清某些认识误区,使相关实践活动获得正确的导向。
一、比较优势理论及其发展
比较优势的思想发端于亚当·斯密。亚当·斯密在其代表作《国富论》第四篇第二章中提到不同国家生产商品的固有的或后天获取的“自然优势”(naturaladvantages)和交换的合理性。--之后,李嘉图将亚当·斯密的绝对比较优势思想发展为相对比较优势思想,并将这种思想理论化和应用于国际贸易研究,初步形成了比较优势理论的框架。按照李嘉图的观点,比较优势,即不同国家生产同一种产品的机会成本差异,该差异源自各国产品的劳动生产率差异,劳动生产率不同的国家根据相对优势进行生产和交换,双方均可获利。
从现代经济学的角度看,李嘉图的比较优势理论存在诸多局限性。其中最令人不满的有两点:一是李嘉图的比较优势理论仅涉及劳动力一种生产要素;二是该理论难以解释多种要素存在情形下的比较优势来源。对李嘉图理论的不满导致了贸易理论的进一步发展。倍受关注的是赫克歇尔一俄林的“要素份额理论”。该理论构造了一个包含“两个国家、两种商品、两种生产要素”的模型。该模型从要素禀赋结构差异及其所导致的要素相对价格的国际差异的角度探寻国际贸易发生的原因,得出了一个国家应出口哪些密集使用本国富有要素的产品,进口哪些密集使用本国稀缺要素的产品的结论。并指出,通过国际自由贸易可以使生产要素得到有效配置,通过商品和生产要素的国际移动可使“要素价格均等化”,并影响产业布局。
在赫克歇尔—俄林理论之后,贸易理论进一步发展的动力主要来自数据收集和处理技术的进展,及由此而产生的对贸易理论进行实证检验的可能性。里昂惕夫发现,美国进口资本密集产品与出口劳动密集产品的状况,与美国资本充裕而劳动稀缺的现实不符。这就是所谓的“里昂惕夫难题”。该难题的提出,使人们对赫克歇尔—俄林理论的普适性产生了怀疑。为了对现实作出新的解释,一些研究者引入人力资本、土地等生产要素对赫克歇尔—俄林理论进行改进,在更广泛的基础上揭示不同国家要素禀赋结构的差异。还有一些研究者试图通过放弃赫克歇尔—俄林理论的部分重要假设来构建“新贸易理论”。“新贸易理论”从以下两个方向发展了比较优势理论。
发展方向之一,放弃赫克歇尔—俄林理论关于规模收益不变的假定,研究规模收益递增对国际贸易的影响。指出一国的企业或者行业可能仅仅由于历史或偶然的原因较早地进入某个产业,从而可以较早地扩大生产的规模,并利用规模经济形成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成本优势。
发展方向之二,放弃赫克歇尔—俄林关于贸易参与国在获得生产技术方面具有相同可能性的假定,研究不同国家的企业或产业获得不同水平或内容的技术的可能性对国际贸易的影响。技术可获得性差异理论,既可以用来解释发达国家之间的贸易,也可以用来解释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的贸易。就发达国家而言,即便两个发达国家在开发技术方面具有相同的能力,由于随机性因素的影响,开发出来的具体技术也是存在差异的,且不同国家还可能专业化地开发不同产品或生产技术,因而,两个国家的技术能力相同并不意味着最终产品相同,具有相同技术能力的国家仍然存在贸易的可能性。就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而言,其研究结果是导致著名的产品或技术“生命周期”理论的产生。该理论认为,新的技术和产品一般是在发达国家首先开发成功的。当产品和技术趋向成熟并进入标准化阶段时,产品的生产则转移到发展中国家进行。与产品和技术的这种生命周期相适应,首先是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输出新产品,其后则是发展中国家向发达国家输出成熟的标准化的产品。至于为什么新的技术和产品总是首先在发达国家开发成功,研究者则一般从国家人均收入水平的角度予以解释,认为,只有富裕国家才有可能支付得起昂贵且具有高失败概率的研究和发展费用。按照产品生命周期理论的观点,处于创新期的产品为知识技术密集型产品;处于发展期的产品为技术资本密集型产品;处于成熟期的产品为资本与熟练劳动密集型产品;处于衰退期的产品为一般劳动密集型产品。随着产品生命周期的变化,产品的产地也从技术创新的国家向其他国家转移,由此决定了国际贸易的走向。研究者们还得出了以下结论:收入水平相近的国家,最有可能具有相似的消费者偏好与市场需求特征,当一国的厂商计划进行跨国经营时,他们最有可能进行开发的市场首先应当是与本国收入水平相当的市场,从这个角度讲,收入水平相当的国家间的贸易量应当是比较大的。
贸易理论的上述新进展与国际贸易发展的要求是相适应的。按照赫克歇尔一俄林理论,国际贸易应当主要在要素禀赋结构相差较大的国家间进行。然而,20世纪中期以来的国际贸易的发展状况却是要素禀赋结构相似的国家(地区)间的贸易——主要是发达国家间的贸易占有国际贸易的主要份额。新贸易理论为国际贸易的这种新的发展动向提供了解释。二、波特的竞争优势理论
竞争优势理论的系统构筑者是迈克尔·波特。波特于1980年、1985年和1990年相继出版了其著名的竞争3部曲:《竞争战略》(CompetitiveStrategy)、《竞争优势》(CompetitiveAdvantage)和《国家竞争优势》(TheCompetitiveAdvantage0fNations)。三部著作一脉相承,自成体系,成为现代管理学界的权威论著。《竞争战略》,运用作用于一个产业的5种竞争力模型。确定了分析产业及其对手的理论框架,提出了获取竞争优势的成本领先战略(OverallCostLeadership)、差异化战略(Differentiation)和目标集中战略(Focus)。《竞争优势》采用价值链分析方法,论述了企业如何获取竞争优势的方法和途径。《国家竞争优势》,利用所构建的“钻石体系”模型,探讨了国家、州(省)与其他地理区域如何取得持久竞争力的问题。波特认为自己所提出的竞争优势理论与比较优势理论的区别在于:后者集中在宏观经济政策(政府预算赤字、货币政策、市场开放或民营化)或劳动力、自然资源、资本等生产要素方面;前者则突出强调主要根植于商业环境的地点竞争力,认为劳工、资本和自然资源并不能决定繁荣,因为取得这些资源并非难事,竞争力来自企业以当地的资源生产出更具价值的商品和服务的生产力,生产力的提高则离不开国家和区域的竞争环境。他所构筑的“钻石体系”模型,从“生产要素条件”、“需求条件”、“战略与竞争背景”、“相关产业和支援产业”等4个方面探索了竞争力的来源、变化及其对政府与企业的意义。
三、比较优势理论与竞争优势理论关系辨析
目前,有关比较优势理论和竞争优势理论关系的认识存在两种极端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比较优势理论和竞争优势理论不相容,只能择其一。另一种观点认为,比较优势理论和竞争优势理论不存在本质的区别,只是采用了不同称谓。笔者认为,上述观点均有片面性,比较优势理论与竞争优势理论分别隶属于经济学与管理学两大学科,二者既相对独立,也相互联系。
1、两种理论相对独立波特明确指出,其研究的领域是管理学而不是经济学,给自己的定位是管理学家而不是经济学家。经济学和管理学的本质区别在于,经济学致力于解释经济现象,揭示经济规律,是一门认识世界的学科;管理学致力于提供实现预期经济目的的途径和方法,是一门改造世界的学科。虽然经济学和管理学呈现出交织发展的特点,但仍存在较为清晰的边界。
第一,理论基点不同。比较优势理论的基点是交换和贸易,竞争优势理论的基点是竞争。尽管比较优势理论的产生和发展先于竞争优势理论,但二者在逻辑上并不存在严格的前后相继的关系。波特虽然提及比较优势理论在探讨竞争力问题中的应用,但并未基于比较优势理论建立竞争优势理论,而是另辟蹊径,对比较优势理论所未涉及到的植根于商业环境的地点竞争力进行了系统研究。
第二,作用目标不同。作为国际贸易理论基础的比较优势理论是从历史的、客观的角度,对已经发生的国际贸易及相关的经济现象做出解释、分析和判断,为预测国际贸易发展趋势,选择合理的国际贸易模式提供科学依据。作为战略管理理论基础的竞争优势理论,则是从价值创造的角度,致力于为经济行为主体做出合乎价值取向的决策、设计提供有效的工具和方法。作用目标不同,理论体系框架及其应用范围也必然有所不同。
第三,发展路径不同。作为国际贸易理论基础的比较优势理论的发展,经历了从“绝对比较优势”到“相对比较优势”、从“外生变量”到“内生变量”、从“静态研究”到“动态研究”的历程。作为战略管理理论基础的竞争优势理论的发展,则经历了从企业微观层面向产业中观层面乃至国家宏观层面的历程。
一、跨国公司内部贸易对国际贸易的影响
跨国公司内部贸易是指跨国公司母公司与国外子公司之间,以及国外子公司与第三国同系子公司之间在产品、技术、服务等方面的贸易活动。跨国公司为了达到降低交易成本,回避风险,协调公司内部关系等目的,进行内部贸易。在内部交易给跨国公司带来效益的同时,也对国际贸易产生了影响。
1.内部贸易的正面影响(1)内部贸易扩大国际分工跨国公司内部贸易依据不同国家地区要素的比较优势,将资源进行优化配置。这使得生产分工更加精细化,主要体现在某个国家或某个企业只生产某种产品的一个小部件甚至只是该产品的某一生产工序。同时,这种配置扩大了协作在全球的范围。例如,提供苹果公司iPhone的零件供应厂商来自13个国家地区,这13个协作的国家跨越了亚洲、美洲、欧洲、非洲和南美洲。其中供应厂商数目最多的是中国,有349家;位列第二的是日本,139家;而美国厂商排在第三位,只有60家。跨国公司为了实现资源最优配置,在全球各个地区设立生产点。无论是垂直型经济分工或水平型经济分工还是混合型经济分工,它们都加快了国际生产的专业化与协作化发展,扩大了国际分工。(2)内部贸易推动技术贸易二战以来,跨国公司能够不断发展壮大的重要原因之一便是全球的新技术、新产品、新生产工艺基本都掌握在跨国公司的手里。为了防止公司的技术产品在公司外部交易时,被竞争对手抄袭而给公司带来巨大损失的发生,贸易内部化就显得很有意义。据统计,发达国家的500家大型跨国公司垄断了工业发达国家生产技术的90%,国际技术贸易的75%,而其中70%-80%属于内部贸易。内部贸易可以让技术贸易发生在公司内部,防止那些优势技术扩散出去,从而获得高于技术本身价值的效益,创造巨额利润,增强跨国公司在国际市场的优势和竞争力。跨国公司为了在竞争日益激烈的国际市场中保持技术优势,往往会让新技术和高技术含量的产品在公司内部流动,产生高收益。这将促使跨国公司不断开发新高技术,推动技术贸易在国际贸易中的发展。(3)内部贸易优化商品结构内部贸易对国际贸易商品结构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初级产品在国际贸易中的比重大幅度地下降,从1937年的63.3%降至1960年的45%,再到2003年的20.5%。另一方面,制成品和中间产品在国际贸易中的比重大幅度地上升,从1937年的36.7%升至1960年的55%,再到2003年的79.5%。东道国为了维护自然资源迫使跨国公司内部贸易内容发生改变,退出某些初级产品的生产加工部门,转向劳动、资源密集型的制造部门。而且随着跨国公司生产技术的提高,开发出新型材料来代替初级产品的进出口而在公司内部流动,降低了其在国际贸易中的比重,同时增加了制成品和中间产品的比重。跨国公司的内部贸易内容的改变及技术的进步减少了初级产品的进出口,增加了科技含量高、附加价值高的制成品和中间产品的生产贸易,从而使得国际贸易商品结构高级化,优化了商品结构。
2.内部贸易的负面影响(1)内部贸易影响自由竞争跨国公司为了企业利益,通过内部贸易采取转移价格。当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与子公司之间进行产品、技术、服务等贸易时,有意地调节价格以高于或低于正常交易原则下的市场价格进行交易,以此达到获利的目的。但是,这种行为会对国际市场价格机制造成不小的破坏作用,影响国际市场价格与供求之间的关系。而且,跨国公司内部贸易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使传统的国际贸易的国别市场界限消失,形成一种封闭的贸易市场,随意定价,排挤竞争对手,造成外部市场扭曲。这些都不利于市场自由竞争。(2)内部贸易损害东道国利益跨国公司通过内部贸易采取转移价格避免在商品进出口时遇到关税壁垒以及减少所需上交的税费,这不仅影响了市场自由竞争,也对东道国产生了负面影响。比如,母公司与在东道国的子公司进行贸易时,母公司会对设有高关税国家的子公司以极低的价格发货,减少所需缴纳的关税,降低进口成本,以此来增加子公司的利润,提高其在国际市场中的竞争力。虽然,转移价格有利于跨国公司获利,但是,这会减少东道国应有的税收收入,不利于东道国的公司经营。根据相关部门数据显示,中国境内的外资企业亏损比重高达40%以上,有些地区甚至达到75%,因此许多合资企业的中方无利可分,甚至连年亏损。从中我们可以看出通过内部贸易进行高进低出的转移价格会损害东道国的利益,不利于国际贸易的长期发展。除此之外,有些跨国公司为了母国的利益,将那些高能耗、高污染、高排放的三高项目设立在东道国,尤其是发展中国家,造成了东道国生态破坏及环境污染严重的情况。因此,内部贸易让东道国在制定外贸政策时显得更加左右为难,东道国即希望通过跨国公司带动国内企业的发展,但又不得不面对跨国公司内部贸易的转移价格及自然破坏带来的损失,而限制外资投入国内。
二、应对内部贸易负面影响的措施
跨国公司内部贸易是把双刃剑,有利也有弊,它既能促进国际贸易发展,也能阻碍国际贸易发展。我们应该扬长避短,放大正面影响,并针对内部贸易带来的负面影响积极地采取有效措施。
1.监控跨国公司转移价格转移价格虽然有利于跨国公司,但是它会破坏市场价格机制,影响自由竞争,损害东道国的利益,因此监控跨国公司转移价格是势在必行的。但是,多数跨国公司属于发达国家,吃亏的东道国为发展中国家,而大多发展中国家的跨国公司发展并不久,缺乏相关的信息和经验,因此要管制跨国公司转移价格会存在一定的难度。当前发展中国家首要任务应该是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跨国公司信息库,开展国际税务合作。有关部门应及时采集、统计、更新境内跨国公司会计信息数据和国际市场行情及相关国家的税率情况,加强对外资企业财务报表的审核。一旦发现问题,便可以采取及时有效的措施。
2.增强本国自身实力面对跨国公司内部贸易给东道国带来的种种不利,东道国首先应该增强本国自身的实力。一方面,东道国可以加入像WTO这样的国际性贸易组织,或者与有关国家加强合作。以此来提升本国在国际上的地位,增强自身实力。另一方面,东道国应该结合基本国情实施有利于本国企业发展的宏观政策和贸易条件,增加本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关键词] 产业内贸易 IIT指数 竞争优势
按照李嘉图的比较成本理论在实践中各国都是专业化的生产某些产品,用以交换不能生产或生产成本较高的产品,其国际贸易格局表现为初级产品和工业品的相互贸易,尤其以发展中国家的初级产品和发达国家的工业制成品之间的贸易模式为主。一国不可能既生产某种产品又出口该种产品,然而现实却是资源禀赋相似的发达国家之间相似产品的贸易现象日趋频繁,并且占各国的贸易总额比重逐年上升。对这一贸易现象的原因、特点、性质等的研究称之为产业内贸易理论。
一、产业内贸易
所谓产业内贸易是相同产业内具有较为严密的生产替代和消费替代关系的产品进出动又称双向贸易。产业内贸易包括标准化产品的贸易和差异性贸易。大多数的产业内贸易发生在差异化产品之间。
首先,产品的异质性是产业内贸易产生的根本原因,是贸易的基础。产品的异质性表现在多方面既可以是产品质量、内在结构、包装的不同,也可以仅仅是商标的不同。产品的差异分为水平差异、垂直差异和技术差异三种类型,三者具有共同的特点即产品的消费需求偏好的多样性。
其次,规模经济是解释产业内贸易的另一主要原因。规模收益递增性是产业内贸易利益的来源。在不完全竞争市场上,厂商生产产品差异的同类产品,由于存在规模经济 ,因此厂商可以获得更多的利益。
二、我国产业内贸易的现状
产业内贸易在贸易中所占的地位可以用格鲁伯――劳埃德的产业内贸易指数IIT来衡量。IIT是用来表示产业内贸易在贸易中所占的比重。IIT=1-X-M/X+M X、M分别是某产品的出口额和进口额。0<=IIT <=1,IIT数值越接近于1,则表示产业内贸易水平越高。当IIT=1时,所有的贸易均表现为产业内贸易。
近些年来,我国有的产业如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发展迅速。这两类产品的IIT都比较高,说明我国该类产业的产业内贸易水平有大幅提高。2002年我国机电产品IIT为0.99,高新技术产品IIT为0.90。2005年机电产品和高新产品的IIT分别为0.90和0.95。这些数字表明我国在某些产业领域已经具有了一定的竞争优势。然而情况并非总是如此乐观。2001年谷物和谷物粉的IIT为070。棉、纺织品为0.71。石油为0.21.塑料制品为0.35。可以看出,我国产业内贸易发展不平衡,农产品和棉纺织品等劳动密集型产品仍然是我国对外贸易的顶梁柱。而原油、塑料制品的产业内贸易水平则低下,最为严重的是他们的IIT都小于0.5,说明这些行业的产业内贸易水平十分低下。
综上所述,我国目前的产业内贸易水平仍比较低,与发达国家有较大的差距。产品涉及的范围狭窄、产品种类单调,产业内贸易的结构扭曲。我国以产业间贸易为主的贸易模式没有从根本上得到改变。贸易对象仍然是以那些低附加值的劳动密集型的初级产品为主。高附加值的资本技术密集型的产品贸易结构扭曲。虽然近几年来,我国某些制造业得到了快速发展。然而我们应认识到我国制成品产业掺入了很多水分。因为我国的制成品如高新产品贸易水平的提高在很大程度上是由外商直接投资加工引起的,他们在中国制造产品用以海外销售,从表面上看它提高了中国的产业内贸易水平,然而实际上中国只是作为中转站获取了很少的加工费。这种贸易是“嵌入式”的而非中国“原生的”的,它没有从根本上改变我国的贸易模式。因此当务之急是在对影响产业内贸易因素分析的基础之上,如何提高我国的产业内贸易水平。
由于产业内贸易的发展水平直接取决于企业的竞争优势,因此企业成为该水平提高的关键所在。提高企业的动态竞争优势在很大程度上相当于提高产业内贸易水平。笔者根据影响产业内贸易水平的因素提出如何提高企业竞争优势的几点建议:
三、提高企业竞争优势的建议
1.研究和开发差异化细致的产品和服务
产品的差异化的内涵相当的广泛,除了产品的档次、质量、款式、颜色等方面的差别外还包括诸如广告、包装、售后服务,以及人们的主观意识上的差别。这些差别增加了产品出口的附加值,是产业内贸易发展的原动力。目前世界上大部分的产业内贸易均发生在差异化较为细致的产品类别中。因此我国的企业应在生产和流通各环节中尽可能的实现差异化,这对企业在国际市场上获得比较优势,进而对提高我国的产业内贸易水平起到很大的促进作用。
2.企业应该通过各种途径倡导消费的个性化
在我国消费者对差异化产品的消费需求偏好较低,这成为中国发展产业内贸易的阻碍。企业应通过广告等媒体工具向广大的消费者详细地介绍产品的性能、质量等细节问题,培养消费者追求新事物、尝试新体验、追求个性化的消费理念。企业本身在研发和生产领域中不断开发具有细腻差异化的产品以满足消费者的消费动态需求和超前需求。
3.企业内部应实行创新机制和“水平分工”机制,扩大水平型和技术型产品的产业内贸易
在我国产业内贸易额较低,究其原因在于我国与发达国家之间的水平差异和技术差异产品贸易额较低。因此企业的任务是尽快完善企业内部“水平分工”和实行创新机制。这一建议对制造业尤为重要。制造业在产业内贸易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而水平型和技术型产品又是制造业产业内贸易的支柱产品,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企业必须在水平和技术型产品中实行细致的内部水平分工和创新机制,开发符合国际市场消费偏好的水平的技术型产品,使企业在国际市场上获得竞争优势,打造中国名牌,并以此品牌作为企业进军国际市场获取较大国际市场份额的通行证。
参考文献:
[1]强永昌:产业内贸易论[M].复旦大学出版社,2002
黄晓凤(1965-),女,湖南洞口人,广东商学院县域经济研究所副教授、经济学博士、硕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国际贸易。
摘要:世界各国产业结构在形成整体性演进中,在具有重要战略意义的农业及高利润产业,呈现了动态上同构的加速趋势。产业结构的同构引发了市场上的激烈竞争,致使各国之间的国际贸易摩擦风起云涌。解决国际贸易摩擦最好的办法就是在全球范围内构建结构互补、水平分工与垂直分工交织并存的国分工网络体系。
关键词:产业趋同;国际贸易摩擦;形成机理;化解路径
中图分类号:F75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0594(2008)11-0060-06 收稿日期:2008-08-31
一、引言
当今世界。国际贸易具有强烈的冲撞与协调、竞争与合作的博弈特征。在这场博弈中,国际贸易摩擦频繁发生:纺织品、农产品、汽车、半导体……贸易摩擦此起彼伏,知识产权、技术标准、产业政策、汇率政策……贸易摩擦已经蔓延到众多领域,美日欧、中日韩……摩擦对象遍及世界各国,贸易摩擦的发生,影响了各国经济的稳定增长和世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在这样的背景下,探究国际贸易摩擦发生的主导原因以及寻找最优路径化解贸易摩擦,实现各贸易方的正和博弈成为各国面临的重大课题。
从国际贸易摩擦理论发展的轨迹来看,已有贸易摩擦文献研究主要包括国际贸易摩擦的微观分析、宏观分析、政治和制度分析等。Sturm(2006)等人从微观角度分别对不完全和完全竞争市场的国际贸易摩擦问题进行了探讨;Blanchard(1985)等学者从有关贸易收支和经常收支不平衡等宏观层次对贸易摩擦问题进行了研究:Orossman and Helpman(1995)、谷克鉴(2003)等人采用贸易政治经济学的方法,运用动态博弈框架,分析国家间如何由自由贸易发展为贸易摩擦的内生政治决定过程:余炳雕和胡方(2005)等人强调经济制度的缺陷有可能导致国际贸易摩擦。
现有的这些理论特别强调资源配置、财政收支、汇率变动、利益集团等因素的作用,认为国际贸易摩擦起源于以上诸多因素,这显然是正确的观点;同时研究了可供操作的解决贸易摩擦的方法,能够给予我们以丰富的启示。但是也具有缺陷,主要表现为:忽视了从国际贸易产生的前提――产业分工来分析。已有理论基本上囿于大卫・李嘉图时代的完全社会分工贸易模型,而现在的时代与之相比已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在当今世界,由于科技内涵的单一性、科技模式的趋同以及愈演愈烈的经济全球化进程,以致在规模经济显著的钢铁、汽车等行业,在关乎国计民生具有重要战略意义的农业、国防科技工业以及能带来高额利润的高科技产业和其它行业,出现了国与国之间产业同构的现象,产业结构的趋同一方面加速了产业内贸易的发展,另一方面,加剧了国与国之间的市场竞争,引发了全球性的贸易大战,如农产品贸易大战、钢铁贸易大战、纺织品贸易大战等。而现时的贸易摩擦理论似乎对上述变化研究得不够,因而也就未能为贸易摩擦的解决提供良方妙药。
要想克服以上缺陷,解决烽火迭起的贸易摩擦,必须寻求一个较为完整的反映时代特征的理论体系。因此,本文试图从产业结构的视角来研究国际贸易摩擦问题,希望能为避免和化解国际贸易摩擦提供有价值的分析。
二、产业的高效益性、战略性与国际间产业结构的趋同分析
当今世界,各国为了在国际贸易中获得更多的利益,并确保国家的经济安全,开始了在保护市场、争夺资源以及在高利润、战略性产业等方面的激烈竞争和博弈行为。这种国与国之间的博弈使得各国之间产业结构的互补性减弱,加剧了各国产业结构的趋同。
为了简化分析,我们以A、B两国为例来说明产业的高收益性与国际间产业结构同构的结果。假设A、B两国的资金是有限的,只能投资发展两个产业中的一个,不妨设为生物产业和家电产业,并且假定生物产业利润较高,家电产业利润相对较低。同时假设A、B两国生产的产品是无差异的,产量也相同,但是由于技术、成本不同,A、B两国的比较优势产业分别是生物产业和家电产业。在产业结构调整过程中,每个国家知道自己发展某产业的成本、收益以及如何选择但是他并不知道其他国家的准确特征。于是,A、B两国的博弈过程表现为如图l所示的标准形式(表格内的符号分别表示A、B两地在不同策略组合下可能的投资收益)。
在图1所示的模型中存在两个“纳什均衡”:(生物产业家电产业)和(家电产业生物产业)。但在各自不知对方如何选择时,局中人国家A和国家B都会出于自身利益最大化考虑希望对方选择利润较低的家电产业,自己选择利润较高的生物产业,因此(生物产业生物产业)策略选择出现的机会很大。证明过程如下:
设国家A以a的概率选择生物产业,以1-a的概率选择家电产业;国家B以B的概率选择生物产业,以1-β的概率选择家电产业。国家A的期望收益函数为:
E2(a,β)=12aβ+16a(1-β)+12β(1-a)+o((1-a)(1-β))
=16a+13β-17aβ
欲使maxE(a,β),一阶最优正规方程:
以上分析表明,对高利润产业,国家间进行重构的概率是最大的,如上面模型中策略组合(生物产业,生物产业)出现的概率为0.79,远远大于A、B两国的其他策略组合。这也就解释了国家间产业结构同构化的原因。例如:在现实国际经济中,由于高科技产业的高利润率、高普适性,在全球范围内高科技产业结构就出现了趋同现象。并且发达国家目前的产业结构调整仍然围绕着少数竞争激烈、边际利润高的高技术产业及其下游产业展开,这反过来又加速了国际间产业结构的趋同。据初步测算,从1994年到2007年美国与欧盟、日本、加拿大等发达国家和地区的高新技术产品相似性指数普遍较高,均在50以上,2007年美国与欧盟、日本达到了73.68和67.5的高水平,与加拿大也达到了52.6的水平,并且表现出很高的趋同速度,这说明在高新技术产品的出口市场上,发达国家之间在世界上的竞争比较激烈。1994年至2007年,美国与中国、韩国、东盟高新技术产品相似性指数较弱,均低于50,但呈逐年上升趋势。这说明新兴工业化国家和发展中国家正在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并意味着世界高新技术产业的趋同程度正在增强。
高利润产业由于它的重要经济意义成为各国争相发展的重点产业,而有些产业尽管经济利润不高,但它对一个国家具有重要安全、战略意义,因而也成为各国都关注的焦点,最为典型的就是农业。农业的战略性表现在:首先,农业是基础产业,它是工业原料和食品来源,关系到国家产业的健康发展和人们的衣食住行,是一国产业的基础。农业的发达程度和农产品质量的优劣直接关系到全体公民的生活质量的高低,即使最发达的国家也从未放弃农业。因此,
农业在国民经济中发挥着基础性作用。其次,农业对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经济增长具有产品贡献、要素贡献、市场贡献和外汇贡献,农业的波动必将导致整个国民经济的波动,因此农产品对一个国家具有重要的安全与战略意义,任何国家都不愿做一个农业对外依赖程度过大的国家,每个国家为了发展本国的农业就会为农业发展提供各种保护和支持政策,从而加剧了农产品结构的趋同程度。据测算,1994年至2007年美国与欧盟、加拿大等发达国家的农产品相似性指数均在55以上,与新兴工业化国家、发展中国家的农产品相似性指数也都较高,这表明世界各国高度重视农业的发展,以致于农产品的进出口结构高度相似,国际农产品市场竞争日趋激烈。自2001年启动的多哈回合至今未果,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农业谈判迟迟未决,这足以说明农业在各个国家都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三、产业结构的同构与国际贸易摩擦的博弈分析
从理论上说。一旦国际间产业实现了静态和动态的结构性互补,贸易往来中和则共赢,反之,国际间产业结构出现了静态上的部分同构和动态上的不相匹配。贸易摩擦就不可避免。也就是说:产业结构的同构所导致的激烈的市场竞争是贸易摩擦产生的直接原因。由此可以推断,即生产水平、产品结构越接近,生产的产品相互替代性越强的国家,在国际市场上竞争越激烈,贸易摩擦就会越多;生产水平、产品结构差异越大,产品相互替代性越弱、互补性越强,国家间贸易摩擦就会相对较少。
为了说明问题的方便,我们借鉴前人的研究成果(刘文强等,2002)建立高新技术产业国际贸易利益分配的模型,以此说明国际产业结构的同构是如何引发了国际贸易摩擦的。
四、动态结构性互补与国际贸易摩擦的避免
如前所述,当前世界各国产业结构在形成整体性演进中,由于静态上的重构,不可避免地在国际贸易中就表现为摩擦迭起,无法实现国际贸易的正和博弈。为此,客观上需要各国进行产业政策的协调、构建结构互补的国际分工网络体系、共同协调国际分工。
(一)结构性优势互补与国际贸易的互利互惠
解决国际贸易摩擦最好的办法就是要避免产业结构的重构、各国将生产要素转移到最有优势的产业,在资源条件一定的条件下,通过结构效率和结构性增长获得利益最大化。同时,开放国内市场,给别的国家腾出放弃生产的那么一部分市场空间。在这个过程中,本国得到强化、同时具有竞争力的产业可以获得更大的市场空间、更高的附加值,别的国家在获得一定市场空间的同时,也填补了国内市场的空缺,实现了市场共享和利益共赢。下面以一具体的例子来阐释国与国之间互补性分工与国际贸易利益冲突的避免。
假设A、B两个国家各有5个单位的生产要素。按各20%的比例分别投向半导体、生物制品、飞机、汽车、纺织品五个产业,在两国贸易发生以前,每个国家对每一个产业投入均等的1个单位的生产要素,由于两国在不同产业的生产效率不一样,各个产业带来的收益也就不一样,见表1,2:
按照效率原则,A国如果将低效率的钢铁、纺织品产业的生产要素转移到效率较高的半导体和生物制品产业,这时,半导体和生物制品产业收益随着生产要素增加1倍,收益也增加1倍。A国的收益总量将达到21个单位,比原先增加7个单位。B国低效率的半导体和生物制品产业的生产要素转移到效率较高的纺织品和钢铁产业,收益总量将达到16个单位,比原先增个5个单位。考虑到消费的全面性和不可或缺性,A国需要从B国进口钢铁和纺织品各1个单位,要从收益总量中扣除2个单位,还剩19个单位,但仍比原来的14个单位多5个单位;B国同样要从A国进口半导体和生物制品产业的产品,需要从收益总量中扣除2个单位,还剩14个单位,但仍比原来的11个单位多3个单位。
A国和B国溢出的收益便是国际分工和国际贸易的利益。从总体上看,如果A、B两国各自追求齐全型的产业结构,其结果必然是低收益和国际产业结构重构引致的贸易冲突,如果每一个国家都将生产要素从低收益产业转向高收益产业,并且进口低收益产业的产品,会给双方带来收益的增加,从而避免贸易冲突的发生。
由上可见:“竞争可以是建设性的,也可以是破坏性的。即是建设性的时候,竞争也没有合作那样有利”(马歇尔,1983)。“A国在竞争的零和博弈中为争夺10个苹果所获得的最大利益是10个苹果,但在高效率的结构互补的正和博弈中创造的可能是100个苹果,A、B两国获得的利益都超过了10个苹果”(季铸,2004)。因此,从长期看,各国产业结构的“残缺不全”和优势互补,可以提高各国的收益,实现了正和博弈的利益最大化,从而有效地避免了国际贸易利益冲突的发生。
(二)结构互补、水平分工与垂直分工交织并存的国际分工网络体系构建
以上分析表明:避免国际贸易摩擦最好的办法就是要实现国际间产业结构的优势互补,建立全球互动的国际分工体系。由于国际分工体系事实上是一个复杂的、多层次的、多边、交叉叠加的立体结构,想准确精细地从理论上构建这样一个互补型的体系是相当困难的,似乎不大可能,因此,在这里只能非常粗线条地用高度简化的图形加以描述。
假定整个世界长期处于和平时期,各国并无安全隐患,都以追求经济增长和实现经济发展为目标,这样各国就没有必要为了安全的考虑而建构一个齐全型的产业结构体系。并假设全球经济大系统分解成以A国(美国)、B国(巴西)、c国(澳大利亚)、D国(埃及)、E国(日本)、F国(德国)六个核心国家为辐射中心的六大经济圈(见图2),圈内的核心国家为该圈经济发展水平最高的国家,圈内除了核心国家外,还存在经济发展水平参差不齐的其它国家,a1,a2,……an表示北美经济圈的若干其它国家,b1b2,……bn,c1,c2,……cn,……类同含义。
六大圈各国的贸易利益通过建构一个全球互补性的产业结构体系而实现的,该体系中,全球经济的互动关系,以核心国家为中心的产业结构之间相互依存是最主要的。这六个核心国家之间的分工向相互合作的“扁平状互补、水平型分工”方向演进;即各核心国家根据自己的科技优势和生产率优势,各自发展不同的新兴创造性知识密集型产业。如美国发展信息技术产业、航空航天产业等,日本则以新材料、新能源工业等为主导产业,德国则以光电子产业、环境高科技产业等为领航产业,澳大利亚、巴西就分别大力发展海洋科技产业和生命科学技术产业等,每一个核心国家都可以根据自己的优势“有所为,有所不为”地进行技术创新,占据高新技术产业的一席之地。这样,六大圈的核心国家之间就形成了
互补型的产业结构,他们各自出口自己的优势产业的产品。进口自己劣势产业的产品,在这个过程中,不仅避免了高新技术产业的重构而引发的贸易摩擦,而且每一个国家的产业都获得了更大的市场空间和高额的垄断利润,从而实现了贸易的共赢。
与此同时,各圈内核心国家与圈内其它国家(a1,a2,……an表示北美经济圈的若干其它国家,b1,b2,……bn,c1,c2,……类同含义)之间,形成以垂直分工为主,垂直分工与水平分工交织的连锁型变动结构。即:核心国家重点发展最高附加值的创造性知识密集型产业,从而把一般技术密集型产业向圈内工业化水平较高的国家和地区转移,而这些国家又把资金密集型产业向其它国家转移,从而形成以线性垂直分工为主的格局。但随着圈内其它有些国家产业结构的升级,也将在创造性知识密集型产业占有一定的比重,这样,圈内核心国家与圈内其它部分国家也可以发展成水平分工关系,实现产业内的“产品差异化分工”、企业内的“生产工序型”分工以及研究开发方面的分工等。
六大圈的其它国家与本圈外的核心国家同样存在着结构性的互补(如中美产业结构)和连锁型变动的关系(如美英产业结构),但与本圈外的其它国家在结构联系上则可能相对较弱。
总之,在该体系中,各国都将生产要素转移到最有优势的产业,同时,开放放弃生产的那一部分市场空间给别的国家。在这个过程中,每一个国家都得到了一定的市场空间,于是就实现了市场的共享和利益的共赢。当然,图2的描述是粗线条的,现实情况要复杂得多。但这一模型,直观表现出了国际分工关系,为进一步的分析提供了一个思路。
五、结论和建议
国际贸易的相关论文范文一:茶企国际贸易中合同风险的法律防范措施
摘要:随着人们对健康养生理念日益重视,如今人们的饮茶需求得到进一步开发。当前茶叶进出口已经成为很多茶叶企业经营贸易过程中的常态化内容。但对部分中小新兴茶叶企业来说,茶叶国际贸易是其经营发展过程中面临的新情况,因此在整个国际贸易中,存在的潜在风险和危机并未得到妥善有效的解决。所以积极完善合作细节问题,体系化梳理合作过程中的潜在风险和危机,对茶叶企业来说有着重要意义和价值。本文拟从茶叶企业国际贸易开展状况入手,从而探索国际贸易开展过程中存在的合同法律风险及相关防控思路。
关键词:茶叶企业;国际贸易;合同风险;法律防控
随着当前国际贸易环境竞争压力日益加大,如今茶叶企业在参与国际进、出口贸易过程中,存在巨大的风险和挑战,特别是其中存在的法律风险。这主要是由于多数茶叶企业缺乏必要的法律意识和风险防控机制,因此其在合同洽谈、合同签订、合同履约等多个环节中,往往存在对合作的主要细节把控不到位,合同内容体系不够严谨等一系列问题,从而造成相关法律纠纷等相关事件的产生。对于现代企业来说,构建全面完善的风险防范机制,而做好风险把控工作也是现代企业管理的重要要求,这一内容就包括合作过程中的法律风险。
1茶叶企业国际贸易开展状况分析
事实上,我国在茶叶国际贸易中占据着重要地位,我国作为世界上最早种植茶叶且种植面积最大的茶叶的原产地国家,在世界上茶叶贸易交易中,无论是交易价格,还是茶叶类型,我国茶叶企业都具有一定话语权。一直以来,我国在世界茶叶贸易交易中都极具竞争优势,因此想要充分了解茶叶企业在国际贸易中存在的合同风险,就必须对我国茶叶国际贸易状况进行深入分析,通过了解其具体状况,结合相关贸易类型,从而为有效分析其潜在风险提供基础和帮助。
1.1我国茶叶贸易国际竞争力的基本状况分析
一直以来,我国茶叶企业在世界茶叶贸易中有着极其重要的地位,然而21世纪以来,随着其他茶叶生产国家不断发展,我国茶叶出口总量和总额受到影响,在茶叶贸易总量和增长速度上出现明显下滑,我国茶叶贸易不仅发展缓慢,而且受其他产茶国家冲击进一步加强。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系建设日趋成熟,如今我们在确保现有市场份额基础上,以茶叶品质提升为突破口,有效提升茶叶生产过程中的科技水平含量,从而提升我国茶叶企业在国家贸易中的竞争力和影响力。从国际茶叶贸易市场情况看,目前肯尼亚、斯里兰卡等新型茶叶国家更具优势。
1.2我国茶叶贸易竞争力的特点分析
茶叶国际贸易在我国对外贸易中有较大份额,在经济全球化迅猛发展的今天,我国茶叶国际贸易的竞争力薄弱主要表现在:首先,国际竞争力进一步下滑,其他茶叶产业国对我国茶叶生产冲击力进一步加大。其次,我国茶叶产业科技含量低,生产落后问题进一步突出。再者,目前我国多数茶叶企业缺乏先进、完善的经营思路,其整体产品体系建设缺乏创新力和多元化,茶叶贸易缺乏持久张力。
1.3我国茶叶企业国际贸易中的优势及发展机遇分析
我国茶叶企业国际贸易中也存在一些优势:首先,当前世界茶叶贸易的产品类型格局中,主要有绿茶、红茶,虽然在红茶贸易上优势不足,但在绿茶国际贸易中,我国有一批具有丰富品质、成熟品牌体系的绿茶企业。正是基于这一优势,目前在国际绿茶市场中,我国有着极强的价格制定权和话语权。此外,我国浓厚的茶文化,也逐渐发展成为我国茶叶贸易市场中的独有竞争力,而茶文化在与茶叶贸易紧密结合的过程,也充分展示出了我国茶文化强大的输出实力和内涵价值。目前我国茶叶企业在国际贸易中的优势有所弱化,在全球市场融合、发展程度不断提升的今天,我国茶叶企业的国际贸易竞争力大受影响。然而机遇历来都是与挑战并存的,因此我国茶叶企业在国际贸易中竞争力水平提升也处在一定机遇期。随着茶叶生产水平日益提高,国家相关政策的倾斜和扶持、人们品茶需求量进一步扩大等等一系列积极因素都为茶叶产业发展带来了重大机遇。而我国有着茶叶生长的良好基础,因此只要我们注重提升茶叶产品品质,丰富发展茶叶产品结构体系,就一定能为整个茶叶产业国际贸易竞争力提升提供重要基础。随着国际茶叶贸易市场开放程度日益提高,当前只要我们能抓住重大发展机遇期,就一定能为我国茶叶贸易竞争力提升寻求到机遇。
2茶叶企业国际贸易各个环节中的合同风险表现
在茶叶国际贸易中,中国的茶叶企业往往占有一席之地。而茶叶企业在参与国际贸易的过程中,通常需要签订相关合同。通过合同签订,从而对买卖交易双方的权利义务进行有效约定,也对整个交易过程进行了有效的法律约束。茶叶企业在茶叶交易过程中,往往需要提前预定产品,这与茶叶企业多为产品导向型企业有很大关系,因此茶叶企业在参与国际贸易过程中,往往需要签订相关法律合同,而在这些合同中,就会存在一定法律风险,包括在商务洽谈过程中应该注重的风险、合同签订过程中潜在的风险以及合同履约执行过程中潜在的风险等等。
2.1洽谈合同过程中的存在的法律风险及防控思路
合作的基础是双方具有共同利益点,通过双方利益置换,从而达到双方利益共赢。因此在合作初期,双方需要反复洽谈、磋商相关合作意见和信息,而这些洽谈的内容就成为双方签订合同的有效参考,或者成为合同文本的重要组成部分,可以说合作双方最终所签订的合同是其整个洽谈过程中所形成的意见之和。事实上,在双方合作洽谈过程中,很少有一次洽谈就达成最终合作意向的,都需要双方进行不断磋商,最终就合作事项达成一致看法,而在沟通过程中,就会通过一系列沟通方式进行交流和磋商,最终双方交换意见完成后,就形成了正式的合作合同。在这一过程中,我们必须注意对双方合作的信函和邮件等内容,进行妥善保存。要及时对双方沟通信息进行更新和研究,确保双方合作洽谈内容能达到一致。茶叶企业在国际贸易中,一旦与买方或者卖方达成初步合作意向之后,就需要进一步洽谈具体合作细节,而在这一过程中,茶叶企业必须慎重沟通合同的每一个细节和具体条款,并且给与对方准确答复。此外,针对双方意见沟通信息也要进行有效保存。同时,在与对方洽谈贸易过程中,针对涉及双方合作利益的问题,必须据实回答,不能夸大,从而影响双方后期实质性合作。比如买方提出某一茶叶的购买需求,茶叶企业必须从自身生产实力出发,不能盲目答应,既要合作诚信,同时也要合理、有效保护自身利益。
2.2签订合作合同过程中存在的法律风险及防控思路
在合作双方达成一致合作意向后,双方需要结合合作基础文本,拟定具体的合作合同细则,并签订具体的合作合同。而在这一过程中,必须对合同的细节内容进行认真审理,不能出现疏忽。事实上,很多合同的违约问题,都是由于细节把控不到位所造成的,所以在签订正式合同时,必须对合同的细节和重要条款进行有效把控。在这一环节,需要充分注重三个方面的规范化,一是对相关合同术语的规范化应用。事实上,在国际贸易合作开展过程中,往往有一些专业术语,而这些专业术语都有着相应内涵,想要有效规避其风险,就必须对风险内容进行深度把控。其次是在付款方式的选择。在国际贸易中,付款方式普遍使用的是直接汇款和信用证等方式,因此,茶叶企业必须对自身付款方式进行有效了解,从而避免因付款问题造成合同合作风险。最后,是出现问题之后,解决双方争议方式的具体选择。无论是仲裁,还是提请诉讼,都尽量选择合作双方容易执行,且能够对我国茶叶企业起到有效保护作用的方法。
2.3合同履约过程中存在的法律风险及防控思路
合同完成商谈和签订后,最重要的过程是合同履约。在合同履约过程中,茶叶企业应该注重对合同履约条件的把控,同时针对双方合作进程的具体实施情况予以及时更新。在这一过程中,主要把握两大细节,一是对双方具体合作条款的内容进行认真对照,并按照相关要求予以执行。比如在合同中,会对双方货物交付时间和相关进度予以约定,而茶叶企业就要结合这一要求,按照约定严格执行。此外,在货款的收取上,也要及时予以跟进,当双方合作过程中出现其他因素影响时,要及时上报双方管理层,从而继续决定合同执行情况。此外,是在茶叶交付和货款收取过程中,要及时予以检查,并及时给与对方反馈,一旦出现任何问题,都要及时与对方沟通,验证。
3结语
随着全球国际贸易一体化程度不断提升,如今越来越多的企业都积极参与到国际贸易活动当中。而我国是茶叶的发源地,同时也有着最体系化的茶叶生产技术和最丰富的茶叶生产经验,我国茶叶出口贸易历史已逾千年,因此在整个茶叶国际贸易体系中,我国有着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即使到今天,我国在国际绿茶市场上也占据着重要位置,其对国际绿茶市场的发展,有着重要的话语权。结合长期以来的国际茶叶贸易实践活动来看,茶叶企业要想在国际贸易过程中有效维护自身利益,就需要其在贸易活动过程中,注重对合同签订时的内容和与合同相关的各个细节进行认真研究,同时对潜在的风险进行合理把控,从而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有效防范合作过程中存在的风险和不足。
参考文献:
[1]潘秋香.企业国际贸易中合同风险的法律防控[J].法制世界,2013(6):151-154.
[2]柴玮.从世界茶叶供需看中国茶业国际贸易[J].世界农业,2013(17):89-95.
[3]张兰兰.国际贸易中合同风险的防控[J].中国商贸,2014(12):185-189.
[4]张近情.中国棉花对国际贸易市场棉花价格影响[J].中国农业资源,2015(5):203-207.
[5]杨慧娟.中国茶叶在国际市场上的价格需求与弹性[J].中国茶叶,2015(13):17-22.
国际贸易的相关论文范文二:国际贸易中信息不对称问题探讨
摘要:利用信息不对称理论,从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两方面分析国际贸易中信息不对称的原因及表现,提出解决国际贸易过程中信息不对称问题的对策,以降低国际贸易的风险,促进国际贸易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国际贸易;信息不对称;逆向选择;道德风险
一、信息不对称理论
信息不对称理论是由斯坦福大学的迈克尔斯彭斯(MichaelSpence)、加利福尼亚大学的乔治阿克尔洛夫(GeorgeAkerlof)和美国哥伦比亚大学的约瑟夫斯蒂格利茨(JosephStiglitz)三位经济学家在20世纪70年代提出的,他们在信息不对称市场分析方面做出了探索性研究,提出信息不对称理论,并在2001年因此研究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但是在20世纪70年代期间,这一新的理论一直没有得到人们的足够重视。从20世纪80年代以来,西方一些经济学家把信息不对称理论引人到市场经济的相关领域,才使得信息不对称理论的价值逐渐凸显出来,目前该理论已经成为信息经济学研究的核心内容。信息不对称理论主要研究信息在相关交易过程中因信息的不对称性分布而对交易行为和市场效率所产生的一系列影响。其基础是人们信息获取能力的不对称性,从而导致某些信息参与人拥有另一些信息参与人不拥有的信息。信息的分布是不均衡的,这是信息的基本特征。产生于人类社会实践并在社会中交流传递的的信息的不均衡,我们称其为信息不对称现象,对于国际贸易而言,传统贸易理论说明了企业走向市场的根本动因,从企业的视角来看,追求利润最大化是企业从事国际贸易的根本动力,企业面向国际贸易市场,在充满各种风险的国际市场,企业通常把防范风险放在第一位,把营利放在第二位,其主要原因在于企业通常对国际贸易市场信息掌握不充分,在充满风险的市场环境中不能轻信客户。另一方面,相对经验成熟的企业虽然对贸易市场风险有足够的认识,也采用了一些避免风险的工具和手段,但在开拓新兴市场时也会面临信息不对称的问题。贸易机会信息不充分、贸易合同执行不力等造成的利益流失,如果市场间没有时间和距离等限制市场机会的壁垒,那么国际贸易量将急剧增加。
二、信息不对称状况产生的原因
1.信息不对称产生的根本原因是信息生成普遍非均衡性。从本质来看,任何信息都产生于一个局部的个体,因此信息不对称是不可避免的。因为事物是运动的,信息会随时反映事物的运动及其伴随的一系列属性。在该新信息通过一定的渠道传输给信宿之前,该信息相较于其他信息就有了一定的优越性,也就是我们所说的信息不对称性。由于新信息的产生是不停歇的,即是信息对称性的产生是不停歇的,具有普遍性。
2.信息的海量增长导致了信息不对称情况的发生。在当前社会信息化进程中,社会信息量,特别是科学知识类信息呈爆炸式增长。英国科学家詹姆斯马丁曾预言:人类的科学知识在19世纪是50年增长一倍,20世纪中期是10年增长一倍,70年代5年增长一倍,80年代有专家估计每3年增加一倍,到了90年代,全世界每年大约有300万~400万篇科技论文问世。在这样一个信息量爆炸的时代,任何的个体或几个都无法并且务必要获取全部完整的信息。随着时间的推进,不同个体或机构上信息的占有量量差距会不断加大,信息偏态分布在整个社会呈现加速扩张态势。
3.信息占有方的垄断优势。在市场交易情况中,交易者占有越多的信息越处于有利的地位。因此,为了获取更高的经济利益,信息占有方往往采用隐藏信息或向市场提供虚假信息等手段,使交易对方无法及时获得交易所需的相关信息。在现实中,往往存在消费者或消息弱势方在交易达成之后才掌握全部真实信息的状况。
4.信息获取的成本扩大了信息不对称的马太效应。马太效应,即:富者拥有的信息越来越丰富,而贫者拥有的信息越来越贫瘠。要了解某一方面的信息必然需要成本,这就要求人力、物力、财力等经济资源的投入。这就形成了针对市场环境下部分交易者的信息对称屏障,信息交易成本过高造成了交易一方的绝对劣势。
三、国际贸易中信息不对称的表现
1.国际贸易中的事前信息不对称。相关贸易信息掌握的不对称引发完成交易前产生逆向选择,也就是使掌握信息相对较多的一方利用另一方对信息的无知来获得额外利益。国际贸易中的多边或双边贸易由于受到自然资源、地理位置、政治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的影响,造成国际贸易市场的统一存在很大的障碍。国际贸易中的逆向选择问题通常表现为:一是利用厂商对海外市场不熟悉。不了解贸易对方信用状况,伪造单据,发生国际贸易合同的逆向选择;二是国际贸易欺诈犯罪分子以各种虚拟公司名义进行欺诈,产生利用贸易所在国管理漏洞的逆向选择;三是在一国或者国际经济形势发生根本性变化时的逆向选择,以不可抗拒的巨变为理由,贸易国拒绝承担自己的责任。
2.国际贸易中的事后信息不对称。事后信息不对称状况引发完成交易后发生道德风险。就是指签订合同的一方损害了另一方的利益,而受损的一方又无法加以确定。在国际贸易中,由于交易的双方处在不同的信息储备中,在交易发生前相互没有关联,缺乏互相公开的收益和成本,使得贸易双方之间建立的互信机制很交易就被打破。在完成交易后买卖双方都易出现道德风险问题。买方收到货物后在不完全承担利益风险时,会采取最有利于自身利益的自私行为,例如谎报收货情况,暂不付款或恶意退货,使卖方利益受损。卖方由于在信息占有上处于优势,在完成合同后,可能发生以次充好,给卖方质量较低的同类商品代替原来买方所看到的商品。总之,买卖双方占有信息的不对称是产生道德风险的根本原因。
四、解决国际贸易过程中信息不对称问题的对策
信息不对称直接导致了国际贸易中各种问题的出现,但这种状况并不是不可逆转的。要彻底减少国际贸易中的相关风险,就必须尽力实现贸易信息的对称化。使国际贸易交易双方在获得成本最小化的信息,即做到信息的透明和公开。
1.强化信息传递技术。在国际贸易活动中应充分利用现代信息传播技术手段,实行电子化信息披露。这对于增强商务信息透明度、提高贸易信息传播效率及弱化信息不对称具有非常重要的实际意义。从技术层面上讲,首先,利用防火墙加强访问控制。通过建立网络通信过滤原理来鉴别、控制访问,有效的提高国际贸易过程的安全性。其次,可采取实施数据加密技术。其作为防止国际贸易信息系统信息失真的基本控制技术,提高了国际贸易信息的安全性。第三,完善身份识别系统,控制访客访问,防止不择手段窃取商业信息机密。通常有数字证书、签名等身份识别技术。
2.信用量化与公开。信用量化是通过信用评级机构对信用指标体系和信用评价标准进行设计,提供一个简单的、直观的用于判断对方信用状况的标准。信用的公开和量化为相关信用的快速识别和判定提供了科学的条件,从而弱化交易风险,顺应了国际贸易高效、快捷、安全的需要。
3.完善信用评价管理体系。商业信用是建立在产业价值链上的信用借贷,我们只有深入了解价值链,才能真正筛选出优秀的项目和企业,从而进行安稳的贸易和投资。现在许多国家都已形成各具特色的信用等级评价制度。信息的可量化和公开透明为企业信用的识别和判断提供了便利。标准的信用管理评价体系,可以对交易前期的客户资信调查与评估、中期的债权保障和后期的账款管理与追收进行系统的管理,从而科学有效地促进国际贸易中信息的对称,把信用风险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同时也顺应了现代贸易高效、快捷、安全的需要。
4.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从业人员素质对于解决国际贸易过程中信息不对称的问题来说至关重要。提高国际贸易从业者的信息意识、服务水平是消除国际贸易过程中信息不对称现象的主要对策。国际贸易活动程序复杂,技术性强,应该强调对工作的操作规范,同时加强外贸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只有从业者精通订货、单证、运翰、付款等贸易过程中相关环节的内容和程序,熟练掌握从各种信息源检索、评价和使用信息的能力,才可能有效避开诸如距离和时间等限制市场机会的壁垒,从可控人力资源方面预防信息不对称问题的产生。5.健全国际贸易相关的法律法规。法律的明示作用可以将信息不对称的风险降到最低。伴随改革开放程度的加深,海外投资、对外贸易、电子商务应用等国际经济活动日益增加,跨国合同诈编日益引起人们的重视。在国际上,应缔结双边、多边条约,促进国际贸易遵循统一的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在国内,借鉴其他国家控制贸易欺诈的立法经验和已取得的成果,在贸易立法上做出相应的调整和变更,运用事前控制、事中阻止、事后惩戒等手段,加强了防范和治理国际贸易风险的力度。
参考文献:
[1]孙国霞.基于信息不对称条件下的高校图书馆读者服务工作研究[J].现代情报,2007(3):159-163.
[2]胡美伦.从信息不对称理论谈我国国际贸易风险的防范与治理[J].理论探讨,2006(6):84-86.
[3]房静静,苗向林.国际贸易市场信息不对称及关系网问题探讨[J].对外经贸,2014(10):26-27.
[4]叶艳鸣,刘金玲,金婷,谷曼.信息不对称现象的成因分析[J].情报杂志,2007(04):92-93.
[关键词]比较优势理论新贸易理论国家竞争优势理论逻辑
一、关于比较优势理论
从经济学说史的角度来看,解释国际贸易产生原因的理论分析始于18世纪的英国古典经济学家亚当匪姑埽ˋdamSmith)的绝对优势论。亚当匪姑苋衔?各国存在生产技术上的差别,以及由此造成的劳动生产率和生产成本的绝对差别是国际贸易和国际分工的基础。4年后,大卫防罴瓮迹―avidRicardo)在绝对优势的基础上提出了比较优势论,认为比较成本才是国际分工的依据。
但比较优势理论并没有解释一国为什么在出口特定产品时具有比较优势,要素禀赋理论对这个问题做了解答:如果一个经济的资本劳动比大于另一个经济的资本劳动比,那么该经济在资本密集型产品的生产上具有比较优势,而另一个经济则在劳动密集型产品的生产上具有比较优势。要素禀赋理论最终完善了比较优势理论,从此比较优势论成为了国际贸易理论的基石,人们把它写进了教科书。现实中,除了历史原因外,近300年来,中外学者,尤其是西方学者,都极力赞成和倡导这一理论,几乎形成常识。
20世纪50年代俄国经济学家里昂惕夫(Leontief)用投入产出分析法对美国1947年的进出口商品要素(资本和劳力)结构对比分析,结果令他大吃一惊:美国出口商品中含有较少的资本和较多的劳动,而进口品中却含有较多的资本和较少的劳动,这与要素禀赋理论所持有的观点恰恰相反。后来,里昂惕夫又用1951年美国贸易商品结构的数据再次作了计算,结果仍然相似。其他学者也进行了这种验证,证明了里昂惕夫之谜具有一定的普遍性。
二、关于新贸易理论
里昂惕夫之谜对要素禀赋理论提出了挑战,也动摇了整个国际经济学界。加上战后国际贸易出现一些新情况、新特点:如技术密集型产品贸易比重的上升,发达国家之间贸易量大大增加,产业内贸易的迅速发展等等。这些现象是传统的比较优势理论所无法解释的,上个世纪60年代以后,西方经济学界陆续提出了偏好相似理论、技术差距理论、产品生命周期理论和新贸易理论等等,其中新贸易理论又被人们认为是现代国际贸易理论的集大成者。
新贸易理论主要的贡献者是美国经济学家克鲁格曼(PaulR.Krugman)。传统的国际贸易理论在建立模型时附加了很多不符合实际的假设,就是这些假设才导致了其对新的贸易现象无法做出解释。如果改变其中的某个假定,就会导致不同的结论。所谓“新贸易理论”就是在改变了上述某些假设后形成的一系列理论观点。新贸易理论的发展建立在两个与以往理论不同的理论假设上:(1)企业生产具有规模经济;(2)国际市场的竞争是不完全的。但一旦将规模经济引入国际贸易理论,经济学家们就必须面对市场结构的问题。在产业组织理论产生以前,国际经济学界对此无法突破。20世纪70年代后,产业组织理论蓬勃发展,从而为贸易理论在不完全竞争的市场里的分析提供了工具。
建立在规模收益不变和完全竞争前提上的传统国际贸易理论,使用国家之间在自然环境、技术、劳动生产率和要素禀赋等方面的差异来解释国际贸易的发生。由于贸易能改善双方的资源配置状况并使双方的国民福利得以提高,因此,自由贸易是最佳的政策选择。但在不完全竞争和规模经济的条件下,市场本身的运行处于一种“次优”的境界,这种次优的境界并不能保证潜在的收益一定能实现,适当的政府干预或许有可能改进市场的运行结果。新贸易理论认为一国可以凭借生产补贴、出口补贴或保护国内市场等政策手段,扶持本国战略性工业的成长,增强其国际竞争力,谋求规模经济的额外收益,并借此掠夺他人的市场和工业利润。实施这一措施,可以提高自身的经济福利。这里贸易政策通过影响本国厂商及其竞争对于决策行为而产生转移经济租和扩大本国市场份额的效果,政府政策起到了许多寡头竞争模型中战略性行动——如投资于超额生产能力或研究和发展——相同的作用。因此,称之为“战略性贸易政策”。
新贸易理论虽然是作为对比较优势理论“反叛者”的面目出现的,但仔细地研究会发现,新贸易理论与比较优势理论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首先,新贸易理论是对传统贸易理论的发展而不是全盘否定,传统贸易理论的完全竞争,规模报酬不变下的2×2×2模型不过是新贸易理论J×N×M模型的一个特例。即使在规模报酬递增和不完全竞争的条件下,新贸易理论指出,只要做出一些必要的假定,如将规模经济和垄断产生的垄断利润,看成是“企业家才能”这种虚拟要素的报酬(这种假设不尽合理),那么贸易商品所体现的要素净含量仍反映了国家间的相对要素禀赋差异。也就是说,是新贸易理论兼容了传统贸易的正确结论,并有新的发展,但从本质上说,是将传统贸易理论的相对要素禀赋原理修正为相对要素禀赋的规模经济优势原理。
其次,没有否定比较利益原则。新贸易理论指出,要素禀赋的相对差异是比较优势,比较优势的来源不仅取决于国家大小和国家经济规模大小,而且一定程度上取决于政府对产业的干预情况。在这一点上,新贸易理论强调了人的行为的重要性,这和当前的主流经济学是相通的。换句话说,新贸易理论中的比较优势是广义的比较优势。
再次,在最基本的分析方式上,继承了自李嘉图以来这个系列学说的特点,就是把作为国际市场上比较于其他国家的竞争条件视为既定的条件,通过发挥这个优势来取得增值价值的贸易利益,新贸易理论的产品的异质性和需求偏好相似,是从需求方面反映了产业内不同交换在比较利益的实现条件,而在供给上产生比较利益的是规模经济优势。
所以,也有人将比较优势的学说分为:以李嘉图为代表的是“劳动耗费差异决定的比较利益”,以俄林(BertilOhlin)为代表的“资源秉赋差异决定的比较利益”,以克鲁格曼为代表的“规模经济差异决定的比较利益”。上述理论虽说在传统理论的基础上有了革命的发展,但他们只是对现实中的某一个方面进行解释,而且又有各自的特殊假设,所以还存在着相当大的局限性。如新贸易理论指出规模经济是企业获取比较优势的重要源泉,但什么国家的公司会获取这些优势?在哪些产业?该理论认为,至少在一定程度上,这是历史因素、偶发事件和过去政策的产物,这种解释无法令人满意。面对这些问题,实践呼唤着更具统一性和说明性的理论的出现。
三、关于国家竞争优势理论
从20世纪80年代到90年代初,波特(MichaelPorter)出版了《竞争战略》、《竞争优势》、《国家竞争优势》三本书,引起了西方经济学界和企业界的高度重视。波特的理论都是从企业的角度去考察竞争优势如何培育和塑造的。他认为:“竞争实际上不是在国家之间而是在公司之间进行的。”“迄今为止,我还不曾看到哪个国家不拥有强大的公司却能在全球经济中进行竞争。”因此波特的国家竞争优势理论,实际上是从本国内部寻求影响优势或者说导致某国出现某种规模经济的原因。国家竞争优势的主要思想体现在波特的“钻石图”中。
1.生产要素。生产要素包括基本要素和高级要素。基本要素是指一个国家先天拥有的自然资源和地理位置等要素,高级要素是指通过投资和发展而创造出来的要素,如高科技、熟练劳动者等。波特认为,在国际竞争中,随着科技的进步,一国要取得竞争优势,其高级要素比基本要素更为重要。
2.国内需求。波特认为,扩大国内需求有利于形成规模经济,有利于提高产品的质量、档次和服务水平,也有利于在国际市场上取得竞争优势。
3.相关支撑产业。相关支撑产业即为主导产业提供投入的国内产业,包括上游供给产业及其他相关产业,波特认为,这是影响一国主导产业取得国际竞争优势、降低成本、提高质量和效率的重要因素。
4.企业的战略结构和竞争。波特认为外部环境与企业的竞争能力息息相关,在激烈的竞争环境中,企业必须不断更新产品、提高效率,才能取得持久、独特的竞争优势。同时,激烈的竞争环境还迫使企业走出国门、参与国际竞争。
5.政府的作用。政府对产业竞争优势的实际作用是影响上述前四个方面的因素。政府对这四个要素的影响可能是积极的,也可能是消极的。波特指出,一国政府所起的作用,虽然属于辅助要素,但对国家整个竞争优势的形成,也起着很重要的作用。比如,二战后西方经济的复苏,就为日本的发展提供了充足的资本、技术和市场容纳力,而日本政府及时采取的产业结构、组织及技术政策,对于日本各时期主导产业的形成和及时转换,也起了不可低估的作用。
6.机遇。一些偶然性的事件和机会有时也会对一国的产业竞争优势产生影响。其别重要的是:发明活动、技术上的突破、世界金融市场和汇率的变化、世界或地区需求的高涨、外国政府的政治决策、战争等。由于这些偶然事件的发生,为那些能够适应新形势的国家的企业获得竞争优势提供了机会。
另外,波特将一国优势产业的发展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为生产要素推动阶段。产业主要靠丰富的自然资源和廉价的劳动力成本获得优势,这实际上是传统比较优势理论的一种表达,体现了新旧理论的继承性;第二阶段是投资推动阶段,竞争优势的获得和产业价值链的延续主要来源于资本要素,持续的资本投入可以大量更新设备,引进技术并提高人员素质;第三阶段是创新推动阶段,竞争优势的持续需要产业中整个价值链的创新,特别是要依靠企业将高科技成果转化为商品的努力;第四阶段可称为财富推动阶段。产业主要靠吃老本维持,创新的意愿及能力均下降,面临着丧失竞争优势的危险。这就提示人们,要居安思危,通过促进产业结构的进一步升级来提高价值链的增值水平,防止被淘汰的厄运。
四、贸易理论的逻辑
在众多的贸易理论中,有没有一种理论能够将众多的流派结合,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具有高度概括性的结论,国家竞争优势理论在一定程度上做到了这一点。现有的诸多国际贸易学说看上去杂乱无章、茫无头绪,甚至相互冲突,但如果我们以波特的竞争优势概念作为线索,以其竞争优势理论作为框架,就可以将它们全都纳入其中,建立一个逻辑严密、脉络清楚的统一的国际贸易理论新体系。
首先比较优势概念和竞争优势概念存在着密切联系。在李嘉图的年代,经济规模很小,几乎处于完全竞争状态,对于当时的经济学家来说也确实意识不到规模经济及不完全竞争,所以当时的比较优势也就理所当然地能够自然转变为竞争优势。换句话说,古典时代的比较优势是波特竞争优势理论的一个特例,是原始状态的竞争优势。另外,根据波特的观点,一国竞争优势的发展可分为四个阶段。其中第一个阶段是要素推动阶段,此阶段的竞争优势主要取决于一国在生产要素上拥有优势。这种表述,与传统比较优势学说的表述是一致的,表明比较优势蕴含于竞争优势之中。我们可以把比较优势学说看成是竞争优势理论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对竞争优势理论的初步展开、竞争优势概念的初步阐述。同样的新贸易理论的出现,并没有脱离竞争优势理论的框架。
在近代,由于经济规模的扩大,经济学家逐渐意识到了规模经济的重要性,由于内部规模经济必然会导致不完全竞争,所以20世纪80年代出现的新贸易理论将规模经济与不完全竞争引入了国际贸易,论述了在新的市场条件下,规模经济及垄断优势是国际贸易发生的另一个原因。从另外一个角度来理解就是,古典时代的竞争优势就是比较优势,但在新的市场条件下,规模经济及差异化的产品才是在国际市场上站稳脚跟并形成竞争优势的两大法宝。同时波特还回答了企业规模经济的源泉,认为相关产业的聚集和国内需求的旺盛将有助于形成外部和企业规模经济。
在经济全球化条件下,要素特别是资本要素的流动性日益增强的情况下,比较成本优势不再为一国所独享,如某一国家劳动力比较丰富和便宜,外国企业可以借助资本流动到该国投资设厂加以利用、获取利润并汇回母国。在此情况下,某一国的比较优势实际上成为本国及外国都可以利用的区位优势。谁可以利用?是本国企业,还是外国企业呢?这就要看哪个国家有国际竞争力强的企业。一个国家资本实力雄厚或者技术、管理上有竞争优势的企业越多,其利用国外比较优势获利的能力就越强。在经济全球化条件下,跨国企业往往是依靠其竞争优势,借助投资活动在全球范围内对资源进行整合,因此竞争优势成为国际贸易分工的主要基础,一国具备国际竞争优势的企业越多,就越可以在国际分工中更多地整合别国的资源,并减少本国资源被别国企业整合(张二震,马野青2003)。
根据上述分析,我们可以把基于比较优势的古典学说看成是竞争优势理论的原始组成部分,是对竞争优势理论的初步展开,是竞争优势概念的初步阐述。把新贸易理论看成是对竞争优势理论的发展和深入探讨,把国际竞争优势理论看成是对竞争优势理论的完善。所以我们就可以说,从古典贸易理论,到新贸易理论都可以统一在竞争优势理论的框架之中。
[参考文献]
[1]洪银兴.从比较优势到竞争优势[J].经济研究,1997,(6).
[2]王佃凯.比较优势陷阱与中国贸易战略选择[J].经济评论,2002,(2).
[3]孙晓刚.从动态比较优势理论看东亚模式[J].世界经济研究,2001,(3).
[4]鲍晓华.从比较优势到竞争优势[J].财贸经济,2001,(4).
[5]张二震.从战略性贸易政策到全球竞争政策.经济学动态,199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