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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城市滨水区;土地利用;土地规划;公众参与
一、公众参与的概念
公众参与其反应是一种基层群众被赋予权力的过程。我们对于公众参与的理解可以从多个方面去考察,比如说可以从社会学的角度进行观察,那么公众参与指的就是社会公众以及社会组织或者是个人以为单位作为主体,能够在赋予的权利范围之内举行有目的的社会活动;那么,从公共政策的角度来看,公众参与指的是公众的一种公众参与的一种政策制定,为了能够确保政策是顺应民心的以及政策是具有正当性的。公众参与包含了几个方面。
(一)参与主体和客体
公众参与的主体一般为利益团体或者是个人,这是从广义上来说,从狭义上来说,公众参与主体指的是受到政策的影响,并且是被法律认可的个人或者是团体。那么,从这可以看出,这个客体一般为“政府”。所以说,在主体和客体之间对于公众的权益控制之间的临界点有一个清醒的认知,这样才能够达到二者之间的平衡。
(二)参与时间
政策的形成过程其实就是决策的必经阶段,那么对于参与时间来说,其指的就是自政策形成开始一直到政策实施完成的整个阶段。
(三)参与内容
参与的内容主要就是影响公众权益的决策内容,在进行资源分配的过程中,决策一般能够直接或者间接的影响到个人的利益受损或者是得益等等,所以,参加制定决策或者是决定本身就是参与的内容。
(四)参与特征
公众参与可以说是政治权利中心或者是权限以及政治精英权利的一个再分配的过程,主要是将决策权从政府机构和一些精英的手中剥离出去回归到公众的手中,在这个参与的过程中政府和公众二者之间应该建立起共同的认识,最终的目的都是为了追求相同的目标以及权益。随着我国城市化进行不断加剧,国家的公证事务也变得多样,当政府无法真正反映出公众的个人意愿的时候,决策者和受决策二者之间的距离也就越来越大,这个时候决策的适宜性将出现问题,所以应该进行一些适当的改变。公众参与的本质骑士就是让公众能够通过一种正式的途径和政府沟通,能够让现有的权利有着更多的渠道了解民意,并且将大部分人的利益反应出来,变现在政策中。
二、公众参与城市土地利用规划的必要性
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明确指出:制定和群众利益相关的公共政策及法律法规原则上应该听取公众的意见,这有利于推进决策的科学化以及民主化,能够增加决策的透明度以及公众的参与度。那么,建立在公众参与基础之上的土地利用规划,能够正确的反映出规划区域的整体客观实际,并且能够针对规划区域的社会经济环境来协调城市的发展要求,能够对此作出合理的用地布局,对于实现城市土地资源的合理优化配置以及社会的经济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一)公众参与是科学合理分配土地资源的内在要求
进行土地利用规划以及其他的决策过程都需要具备“有限理性”以及“权责不对等”的问题出现,那么,对于公众参与土地的利用规划的审批以及编制和实施来说,更加增加了其透明度,并且也减少了在进行规划的过程中因为决策无能或者是决策失误的状况发生,对于避免政府出现“有限理性”的问题以及能够合理的分配城市土地资源,这是一种非常有效的途径。进行科学合理的土地利用规划非常有利于提升城市生产力,更加有利于社会经济的发展,能够有利于调整产业结构,也有利于改善整个区域环境的质量,对于区域环境的承载力来说也是有所增强的。在进行土地利用规划中的公共参与能够使得社会中的各个利益主体都能够积极地参与到其中来,能够更加有利于促进整个的规划过程能够进行深入的调查,能够实现对一些关键的选项选址等问题做到合理布局,对于土地的利用方式也能够做到最优化的配置。进行公众参与,能够从不同层次的参与人员以及规划专家之间进行双向或者是多向的交流,更加能够让土地利用规划得到合理以及完善的规划,能够实现土地资源的最佳配置。
(二)公众参与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以人为本”的思想要求
进行土地利用及规划的时候应该始终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应该树立起以人为本的理念,应该充分体现出对公众的利益以及权益的保障,也就是我们所说的土地利用规划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思想作为指导,要能够体现出人文化以及人性化,充分体现出人的参与程度。
(三)公众参与是增加规划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的有效途径
土地利用规划的制定和实施涉及技术、行政、经济、社会等多个学科领域,同时又需要多部门、多主体的认可和协作。单就规划技术而言,就涵盖了规划理论、工程技术、空间美学等内容。借助公众参与土地利用规划,引入多学科专家、多层次、多部门人士参与规划,为规划献计献策,查漏补缺,集思广益,避免规划脱离实际而造成的判断错误,使规划成果更为科学合理。
三、小结
在构建和谐社会行动纲领的指引下,未来几年中我国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将会更加强调以人为本的原则,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放在第一位成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公众参与制度建设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手段,也是落实以人为本思想的重要途径,公众参与城市滨水区土地利用规划必将成为社会发展的趋势。近年来,建立有效的公众参与制度正逐步引起决策者和规划者的重视,而关于制度的建立方法和实施措施还处于研究的起步阶段,这也将成为土地利用规划理论重要的研究领域之一。
参考文献:
[1] 王万茂,韩桐魁. 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省级精品课程配套教材:土地利用规划学. 中国农业出版社,2002.2.
[2] 文克・E・德拉姆施塔德、詹姆斯・D・奥尔森、理查德・T・T・福曼、 朱强. 景观设计学和土地利用规划中的景观生态原理.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0.11.
[3] 彭补拙. 土地利用规划学. 东南大学出版社,2003.10.
【关键词】土地资源;集约;有效节约利用
工业革命之前,人们对土地资源的利用局限于种植业、养殖业以及供居住的房屋。工业革命期间及之后,生产力得到飞速发展,土地资源受到重视,如何在有限的土地资源之上获得更大的产出成为一种广泛的追求。最初,土地集约利用是指在既定面积的土地上,集中投人大量的生产资料和活劳动,并通过使用先进的技术、管理方法,从而获取高额收人的一种农业经营方式。其本质是通过增加投入,获得土地最高报酬。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土地集约利用的范畴也延伸至土地利用规划、城市规划及配套的政策法规之中。i当前,世界各国更加重视土地资源的利用。就我国而言,如何利用好现有的土地资源,具有更为重要的意义。由于我国经济发展正处于上升时期,在经济发展的带动之下,城镇化不断推进,耕地不断减少,同时,现有耕地也存在粗放经营、产出率低的问题。所有这些都已经影响到我国国民经济的科学、平稳发展,对这些问题的解决也迫在眉睫。集约和有效利用土地资源无疑已经成为当下的必然选择。就当前形势而言,集约和节约有效利用土地资源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1.加强对产业结构同土地利用规划的结合
土地利用规划实质是各种产业要素配置的空间表现,产业的空间结构表现为土地利用的类型,因此,根据土地资源集约利用的理论,制定同产业结构相适应的土地利用规划将有效地节约利用土地并获得更大的产出。因此,在制定土地利用规划时,应当在对土地利用现状进行全面、系统调查的基础上,结合地区产业结构和发展前景,通过系统分析,制定科学的土地政策。
同时,应当制定多层次的土地利用规划。具体来讲,应当对土地资源分层、分区域研究,对大城市、小城镇、农业土地制定不同的利用规划,特别是发展迅速的小城镇的土地利用规划。我国工业化进程已经发展到中期阶段,城镇人口不断增加,工业发展迅速,用地面积不断扩大。小城镇土地资源利用应当克服分散布点的现象,以缓解发展、资源、环境之间的矛盾。ii分散布局是我国小城镇建设的一个重要特点,这不仅不利于产业结构的优化,更加容易造成基础设施、厂房建设等资源的浪费。因此,对小城镇的空间布局和功能定位进行统筹规划,实现小城镇相对集中发展,对小城镇土地资源的集约和有效利用具有重要意义。
2.加强土地资源的环境保护
随着经济发展、工业企业不断增加,大量工业污染物、生活垃圾等给土地资源带来严重威胁,严重影响土地资源的利用和人们的健康。因此,应当加强对污染源的控制和管理,制定严格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已经建设的污染项目,要严格控制其规模的发展和扩大,并严令加强排污设施的建设和管理,确保污染物处理符合相应的标准。应当加强对工业企业的环境监管,特别是一些规模小、技术设施简陋以及生产危险化工原料的乡镇企业的监管,要求建设相应的污染处理设施、减少污染物的排放。同时,应当严格新建工业开发区审批工作,防止出现反复建设、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的问题出现,从而优化生活污水、工业废水的集中处理、减少对土地资源的环境污染。
3.制定符合本地区实际的土地集约利用评价体系
为严格贯彻土地资源利用的政策和规范,应制定相应的土地利用评级体系,将政府、企业、个人等主体的活动纳入体系之中,通过量化土地资源利用,更好地规范资源利用活动。评价体系应当明确区域现有的土地资源类型、数量,并提出明确的工作任务和目标。就主体内容而言,土地资源集约利用评价体系应当涵盖各类建设用地定额指标各类建设用地指标(例如,工业用地、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城镇安置用地、宅基地等)、政府土地集约节约利用评价体系(着重针对政府在开发区建设、其他建设用地节约方面的行为评价)、土地资源集约利用奖惩机制(例如,土地集约利用与用地指标安排相挂钩、考核结果作为政绩考核的依据、给予政策上的优惠等激励措施),只有通过有规划、有章程的保护措施,才能推动土地资源集约利用工作的开展。
4. 让节约集约土地理念深入民心
土地资源短缺无疑已经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土地资源的警钟的撞击无时无刻不是在提醒我们——过度消耗、低效利用资源的粗放增长方式以及依赖大规模开发后备土地资源的利用方式难以为继。除了政府层面的法律、政策之外,大众的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意识更应当提高。鉴于此,应当加强对民众的宣传和教育,重点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开展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理论研究;开展相应的制度体系和运行机制研究;对各级地方政府开展“创建活动”的相关人员进行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培训;委托部分知名院校进行“创建活动”信息系统开发;开展面向一般公众的落实节约优先战略宣传教育。只要我们每个人都积极行动起来,为节约集约土地做宣传、造声势,节约集约土地的理念必将播种在每个中国人的心间。
总之,土地资源集约和有效利用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政府的有力推动以及各类单位和个人的合力推动,只有通过科学制定土地利用规划、加强土地资源环境保护、构建合理的土地利用评价体系、动员全民参与,才能实现我们的目标,我国土地资源利用才能做到科学、合理,土地资源才能得到保护和有效利用。
参考文献:
[1]邵晓梅,刘庆,张衍毓:土地集约利用的研究进展及展望,《地理科学进展》,2006年3月刊第25卷第2期,第83页。
【关键词】城镇规划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协调
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城市发展建设用地越来越多,因此,为了合理利用有限的土地资源,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应充分发挥城镇规划对土地集约利用的调控作用。但现时二者往往存在一定矛盾,应予以协调。这有利于优化土地及空间资源的配置,遏制建设用地不断扩张的势头,切实保护好珍贵的耕地和基本农田,充分发挥土地资源效益,节约每一寸土地,为城乡居民创造美好的生活空间、美化居住环境并提高生活质量。
1 城镇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存在的差异
1.1规划的指导思想不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重在控制,其主要思想是从资源总量出发,是按计划编制规划的,所以,其指导思想是“以供给制约和引导需求”,重在控制。而城市规划从社会、经济、历史、产业政策、人文等多种因素综合分析,按市场经济条件下城市发展的客观规律和社会需求编制规划,因而指导思想是从需要和方便生活出发,重在发展。
1.2 规划主体目标的不一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目标包括规划期耕地及其他主要农用地保有量,非农业建设用地控制规模及占用耕地数量,土地开发、整理与复垦规模,土地利用布局要求以及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的主要目标等。城市规划的目标是确定城市性质、规模和发展方向,确定城市规划区范围,拟定分期建设的技术经济指标等。
1.3规划部门职能的差异。我国土地规划的主要是由国土资源部门完成,而城市规划是由规划建设部门完成,两者所属的机构部门不同。我国由过去计划经济时代土地无偿使用转变到有偿使用之后,各部门在土地使用上直接有了经济利益上的体现,客观上造成了各部门之间、各部门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之间的矛盾。
1.4 规划时间、层次不合理加剧了相互间矛。在土地利用规划的原则中,很重要的一个目标是规划用地应做到“一保吃饭、二保建设、三保环境”。而现在恰恰相反,许多城市先有了城市规划,后才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目标反而要服从城市规划的要求,这肯定在指导思想上出现不统一,相互矛盾的结果。
1.5 规划用地分类和评价系统不一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土地利用类型的划分,主要是根据国民经济各部门用地构成而确定,共分为8大类。城镇规划中城镇用地的分类主要按土地的使用性质来确定,共分为9大类,用地方式主要为建设用地。土地规划中的土地适宜性评价是根据土地对某种特定用途的适宜性和限制性进行的,由土地适宜类―土地适宜等级―土地限制型三级组成。城镇规划中城镇用地适宜性评价则是根据是否适宜建设分为三类:一类用地,适宜修建的用地;二类用地,基本上可以修建的用地;三类用地,不适宜修建的用地。
1.6 城市人口的统计口径不一致也造成规划的不同结果。城市人口统计通常有两个途径,一个是计生部门,一个是公安部门。统计的范围也有差异,有的以行政区域为界,或指城市所在区镇的市区人口或镇域人口,或指城市现状建成区的人口,另外也有以非农业人口为依据确定城市人口规模等。这种差异使得全市城市人口预测结果有所差异。在这种背景下,城市规划“以地定人”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人圈地”的不同行为,必然产生不同的矛盾结果。
2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镇规划的关系
2.1 规划空间和地位具有从属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全面性的,它是对行政区范围内全部土地的利用结构及其布局所作出的安排。而城镇规划则属于局部性,它着重于城镇规划范围内的建设用地的分类及其布局安排。所以,城镇用地只是土地利用的一种类型,它们之间为点与面,局部与整体的关系。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对所有土地作出的全局性规划,对各项用地规划具有指导和制约作用;城镇规划仅是一个部门用地规划,是从属和服从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一个专项规划,是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补充和深入。
2.2 均以合理用地,节约用地为核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本质上就是对土地的开发、利用、治理和保护所进行的一种综合部署,其中心任务是确定土地利用结构、土地利用布局和土地利用方式,以达到合理用地、节约用地和保护土地的目的。而无论是城镇体系规划,还是城镇建设规划,重点都是用地规模的确定、用地选择和用地分类及布局等。在用地上也是以节约和合理利用土地及空间资源为核心。
2.3 理论依据和分析方法基本相似。不论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还是城镇规划都必须遵循一定的规律,以期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因此同作为自然经济社会综合体的土地和城镇在规划时就必须遵循一些相同的规律和理论:如土地经济学中的级差地租理论、土地报酬递增理论、土地利用区位理论,生态经济学的地域分异规律、生态经济规律,以及价值规律、景观学理论、系统论等。在分析方法上二者一般都采用系统分析法、统计分析法以及静态与动态、宏观与微观、定性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
3 矛盾关系协调与统一的思路
3.1 两种规划均应服从社会经济总体发展战略。社会经济发展战略是一个地区国民经济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战略部署,它确定了地区经济总量的水平和产业结构调整、发展方向。也决定了未来城市规模、形态布局的特点。一个合理的合乎当地实际的社会经济总体发展战略,不仅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依据和指南,还是城市规划的重要指导性文件。
3.2 科学合理地预测环境承载量。环境与发展是当今世界普遍关注的两大主题,协调人口―资源―环境三者之间关系是确保发展的前提。土地资源又是人类生产生活最不可缺少的根本,无论城市规划还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都离不开土地。土地作为一种特殊的载体,在区域可持续发展战略中起着非常重要作用。可以说,任何一个地区或城市要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都离不开对土地的研究。
4 城镇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协调的措施
4.1 加强土地管理部门与城镇建设规划部门的协作,做好“两个规划”的衔接工作。两部门要加强对城市用地的统一管理,严格审批制度,真正做到“统一规划、统一征地、统一开发、统一建设、统一管理”。
4.2 城镇发展用地规划要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结构调整为依据。城镇规划所制定的发展用地规模和控制范围,不得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城市发展用地的控制指标。城镇建设用地应严格按照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要求,并努力提高耕地质量。
4.3 走“内涵挖潜”的城镇建设道路。当前,城镇规划应转变思想,改变以外延扩张为主的“摊大饼”式的粗放的城镇建设方式,转到节约用地,充分发挥城镇空间效益的“内涵挖潜”的集约型建设道路上来。
结语:土地资源(尤其是耕地资源)是极其有限的,其生产能力亦是有限的,不可再生的。这要求我们在加强城镇规划与土地规划协作的同时,还要坚持对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发展,只有这样才能更好的建设发展,为社会主义建设顺利进行铺平道路。
参考文献
〔1〕王万茂,韩桐魁・土地利用规划学・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 2002: 10~25
关键词:土地规划;数据检查;质量控制
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是国土资源“一张图”数据库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相关国土部门实行土地用途管制、落实最严格土地管理制度的基本依据。土地规划管理需要一个标准化、高精度的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的支撑,规划数据质量存在问题,将影响国土部门对它的应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我国五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基层规划,探索乡(镇)土地规划数据质量控制意义重大。
1 乡(镇)级规划数据内容
规划数据内容丰富,包含空间数据、规划表格、规划文本及元数据等。土地利用规划建库中,乡(镇)规划数据库以县为单位建设,包含的主要数据内容有:
1.1 空间数据
1.1.1矢量数据
包括基础地理数据和规划专题数据,其中基础地理数据包括境界与行政区、地貌等。土地利用规划专题数据包括基期现状要素、目标年规划要素、规划基础信息要素。
1.1.2栅格数据
规划栅格数据是以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和规划数据库为基础,通过图件设计、图面整饰而形成的规划图件。
1. 2 表格数据
规划表格数据是规划文本附表数据按照数据库模式进行的组织存储,存储规划指标、规划内容等重要信息。
1. 3 文本和元数据
规划文本是对规划区域总体情况的描述,包括规划背景、规划目标、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调整、土地用途管制、规划实施措施等。元数据是对规划数据的说明,便于数据使用者了解数据的相关情况。
2 规划数据质量控制方法
数据质量是指数据的可靠性和精度,在测量学中常用误差来度量。规划数据误差来源广泛,空间现象自身存在的不稳定性、源数据误差、规划要素的表达、规划数据的采集、转换、加工处理等均能带来误差。数据误差不可避免,只能用科学的方法尽量将误差降低。
2.1 制定质量控制体系
2.1.1作业方法保证数据质量
作业过程要严格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进行操作,杜绝随意性以保证成果质量。
2.1.2作业流程保证数据质量
当前作业工序在没有通过检查的情况下,绝不允许进行下一道工序的作业,这样可以有效杜绝不合格工序引起的连锁反应,避免错误的累积。
2.1.3 加强生产过程的质量监察力度
针对生产过程中容易出现问题的环节,在不同的工作阶段设立质量检查员,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在作业过程中,随时抽查作业员工作成果。
2.1.4落实“多级检查”制度
质量检查是数据质量控制的重要环节,通过对过程数据随时检查以及对数据成果进行作业员自检、作业组互检、专职检查员抽检的方法控制数据质量,是进行数据质量控制的重要手段。
2.2 过程质量控制
2.2.1数据资料收集与分析过程质量控制
资料收集与分析的质量控制的重点是资料的现势性、完备性、可靠性和准确性 。资料的内容以乡(镇)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标准的要求为准,收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件及文本、第二次土地调查数据库应为验收合格的成果,电子图件数据各图层的拓扑关系是否正确,坐标参数、系统库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有行政区划的调整,是否有总面积的差异等,对存在问题的数据,要进行合理的处理使之合格再进行下一步操作。
2.2.2数据预处理过程质量控制
在进行土地利用现状到规划基期数据转换时,要检查转换前后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土地面积是否一致,并分析原因;在规划空间数据采集时,如电子矢量数据质量较差,应将栅格图件配准,进行矢量化采集;各空间要素图层采集完成后,应对空间图形数据进行检查,重点建设项目、土地整治重点建设项目、土地结构调整综合图层,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图层均不允许重叠。
2.2.3数据入库过程质量控制
2.2.3.1空间数据入库
数据入库过程中还会引入新的误差,包括由计算机字长引起的舍入误差、由拓扑叠加分析引起的误差以及入库操作不当均可能引起的误差。在数据检查无误的情况下,导入规划修编软件后应进行质量检查,检查各类面积的计算、表格的汇总,检查与规划文本中相关数据是否一致。
2.2.3.2非空间数据入库
在非空间数据入库过程中,需要人工录入大量规划属性数据。数据入库人员要有扎实的规划专业知识,同时要严格按照规划编制软件的要求进行录入;要尽量避免由于粗心导致录入属性数据不正确,保障数据录入内容的准确率。
2.3 成果质量检查
2.3.1数据完整性检查
主要检查规划数据的合法规范性,即成果数据在命名、结构规范性和内容完整性、目录及文件规范性、数据格式正确性、数据有效性、元数据是否完备准确等。
2.3.2空间数据检查
空间数据是GIS的基础内容,它被誉为GIS的“灵魂”。空间数据是空间实置和相互关系分析的主要依据,空间图形数据质量检查也是规划数据质量检查的难点。
2.3.2.1空间数据基本检查
空间数据基本质量检查主要检查空间数据内容是否完整,参考基准是否符合要求,范围是否合格,如图层完整性、数学基础正确性、行政区范围与二调数据一致性。对于行政区范围与二调数据不一致的情况,要在GIS软件中对其进行调整,个别图层确实不存在,则要在数据库说明文本中进行描述。
2.3.2.2空间图形数据检查
①矢量图形数据
空间图形数据检查主要检查空间数据库实体的坐标信息与真实地理位置的几何误差及空间实体的矢量特性(点、线、面)、形状、方向等与真实值的相符程度,包括空间实体的相互关系(如包含、相交、相邻等),点、线、面层内拓扑关系检查,线面拓扑关系检查,数据拼接检查,碎线、碎片多边形检查。
②栅格图件数据
土地规划图件是土地规划布局情况的一个有效载体,是国土部门后期对土地规划成果进行应用的一个重要手段与媒介。栅格图件数据来源于矢量图形数据,是用特定图例系统对其进行整饰设计形成的图件。要保证栅格图件质量首先要保证其矢量数据库的正确性,其次对各规划要素符号表达、图面整饰、使用的图例系统正确与否进行检查,总之图件要既能达到一定的艺术效果,又能增强规划内容的显示力。
2.3.2.3空间属性数据检查
空间属性数据质量检查主要检查空间数据的属性结构是否规范,属性内容是否正确,包括图层名称规范性、属性数据结构一致性、代码一致性、数值范围符合性、编号唯一性、字段必填性。
2.3.3表格数据检查
表格数据检查主要检查表格的完整性、数据结构一致性、代码一致性、数值范围符合性、字段必填性、表内逻辑一致性、表间逻辑一致性,表间逻辑关系不一致的情况应对相关表表内及表与表之间所涉及的图层进行方案分析。
2.3.4规划内容检查
规划内容检查主要是核查数据库内容是否符合规划编制有关政策规范。对规划内容质量检查细则的理解是合理分析错误原因的关键。此外,在规划内容检查时,表格数据的读取比较频繁,上下级指标一致性检查、文本表格一致性检查及图数一致性检查都要检查到表格数据,要手动检查表格填写内容等是否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及内容的正确性。
3 结束语
乡(镇)级规划数据库的质量控制是一项集管理和技术于一体的综合性工作,是一项艰巨和复杂的系统工程,制定合理的质量控制体系、对数据生产过程进行质量控制、对成果质量进行严格检查是保证数据质量的有效方法。在规划数据建库和质量检查过程中,人工操作自由度大,且人为疏忽或错误给数据检查和修正带来很大困难,因此作业员认真负责的态度也是有效减少规划数据误差的一个重要因素。
参考文献:
[1]TD/T 1027-2010,《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s],国土资源部.
[关键词]城市规划 政府 市场
[中图分类号] F2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6623(2011)06-0021-03
[作者简介]刘宪法(1955-),河北邢台人,综合开发研究院(中国・深圳)主任研究员,研究方向:经济学;刘斐(1976-),河南南阳人, 综合开发研究院(中国・深圳)研究人员,博士,研究方向:国际金融。
一、城市规划要发挥政府的作用
按照我国的城市规划管理制度,国家和省一级要编制城镇体系规划,市和县一级要编制城市规划。市、县编制的城市规划,又分为城市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直辖市、省会城市以及人口超过100万的一般城市,其城市总体规划要报国务院审批,除此之外的城市总体规划由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并经过当地人大审查通过。
由此可见,在我国,对城市建设的管理实行的是严格的计划管制。这种情况,不仅在我国如此,在发达市场经济国家中,政府也拥有对城市建设的规划权,只是做法和管制程度有所不同。
为什么政府在城市建设中要实施某种程度的计划管制?从经济学上讲,就是为了克服城市建设中不可避免出现的外部性现象。这种外部性也称为比邻效应。比邻效应在城市建设中可以说比比皆是。地铁通道在我家门口,或者在我家附近建了一所学校,我就可以不付任何费用,获得生活的便利。这是正比邻效应的例子。如果在我家附近建造了一座垃圾处理场,我将不得不忍受恶臭的环境,并且得不到相应的补偿。这是负比邻效应的例子。城市建设中存在着大量的比邻效应现象,又不能内化为市场价格,出现了市场失灵,所以就需要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来干预。这就是政府在城市规划中的基本作用。对此,就连当代古典自由主义的代表人物哈耶克,也承认政府在城镇规划中的作用是不可或缺的。
二、政府可能对城市规划权的滥用
如果政府在城市规划中将自己的权利无限度扩大,扮演无所不能的角色,势必会呈现出这样几个特征:一是等级性。如行政中心处于城市空间中的最高等级,次级为商业中心,再次级是高档居住社区,工业区和一般居民区处于最末一级。二是严格功能分区。如行政办公区、文化娱乐区、商业区、商务区、工业区、居住区等等。这种严格的功能分区也是与政府部门内权力分配结构相对应的。三是大尺度。在一些地方政府的视角中,往往“大就是好”,热衷于宽马路、大广场、大街区、摩天大楼的城市地标,等等。这些都是政府权力在城市空间上的一种表现。
在城市规划管理方面,目前一些地方政府的行为扭曲现象也比较突出,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第一,易变性。政府官员是有一定任期的,而每一届政府官员都要在城市规划中体现其执政抱负,就有可能造成不到法定的规划编制年,就搞城市规划修编,或者搞城市分区规划;第二,牟利性。为了突破土地利用规划对城市建设和发展经济用地的限制,一些地方政府往往以先入为主的方式,先编制城市规划,取得相应的法律地位后再争取上级政府调整土地利用规划。通过这种方式,就可以突破用地限制,获得城市发展空间。这样一来,城市规划也就成为地方政府获取土地收益的一种手段。另外,通过编制城市规划,地方政府也可以间接地争取上级政府对当地大型基础设施项目的支持,例如地铁、高速公路、城际快线等。再有,通过编制城市规划,对外招商引资也是目前许多地方政府的普遍做法。地方政府往往可以拿出漂亮的城市规划图或模型,向招商客户解释:虽然目前城市环境还较差,但未来我们将建设一座四通八达的、国际一流的现代化城市。有的地方政府提出“规划出效益”,这种说法不无理由。
三、建设紧凑型城市的经济学解释
城市应该是人为设计出来的?还是自发成长出来的?或者说,上述两种城市发展模式,哪一种更有利于生活在城市中的人们的福祉?对此问题,西方规划界一直存在着激烈的争论,这种争论也引起了社会学家的广泛重视(斯科特,1998)。认为城市应该是人为设计出来的代表人物是瑞士人库布西耶,印度的昌迪加尔就是其代表作,巴西的巴西利亚、澳洲的堪培拉也是这一派的规划成果。这些规划无不体现出等级性、功能分区和大尺度的城市空间特点。认为城市应该是自发地成长起来的代表人物是美国人雅格布斯,他提出的城市发展空间图式是:小尺度的街区、多功能混合、建筑风格和形态多样性、步行交通优先。按照当下的语言,就是“低碳的、紧凑型城市”。
从经济学的观点看,城市是人们相互合作,从事各种交易活动的场所(Webster,2003)。城市存在的经济意义主要有三个方面:第一,降低人们相互交往、合作的费用。城市聚集了大量人口,大量人口即创造了需求,也产生了供给。与乡村相比,在城市中,无论是需求方,还是供给方,都可以以较低的搜寻费用,找到自己的交易或合作的对手,这就是所谓的城市聚集功能。第二,扩大人们的合作范围。城市也是由人际间的交易网络构成,通过这个巨大的交易网络,无数陌生人之间也可以产生亲密无间的合作关系,这是在传统的乡村社会中所无法想象的。城市越大,人们的合作范围就越大,对每个人来说,其合作机会也就越多。这就是为什么像上海、北京、广州这样的大都市,就业、创业和做生意的机会比其他中小城市更多的原因。第三,促进专业化分工。亚当・斯密有一个著名的定理:分工的深度是由市场范围所决定的,这就是说,市场范围越大,分工程度就越高。城市为人们创造了更大范围的合作空间,也必然会促进专业化分工。
从以上观点出发,紧凑型的城市空间布局,更有利于发挥城市在降低交易费用、扩大合作范围和促进专业化分工方面的作用。第一,紧凑型城市有利于市场的形成。市场是近现代城市的发展源泉,也是促进城市发展最有活力的因素。而市场是人创造出来的,市场规模及其活跃程度与人口聚集程度高度相关。这是因为市场自身发展有一个规模经济效应问题,而且市场也有一定的辐射半径。当城市空间布局过于稀疏,人口布局过于分散时,就需要有若干的市场来支撑,而每一个市场有可能不能达到其经济规模,这样市场就发育不起来,城市发展也会受阻。在当前中国,我们到处可以看到,政府着力打造的新城区、开发区冷冷清清,而看起来有些“脏、乱、差”的老城区,却呈现出一片人头攒动、生意兴旺的景象。第二,紧凑型城市有利于降低人们之间交往的费用。城市是人们之间进行交往的场所,这种交往包括从业、经商、开会、约会、走亲访友等等。紧凑型城市拉近了人们之间的交往距离,并促进邻里关系的形成。第三,紧凑型城市有利于形成多样性的城市。城市的真正魅力在于多样性,因为人的需求是多元的,多层次的。许多老城市,特别是像上海、天津、武汉、广州等城市的旧租界区,其街区格局十分紧凑,建筑风格和形态呈多样性,至今让人流连忘返。另外,紧凑的多样性城市也可以包容不同阶层的人群,使不同阶层的人群共处一个社区,利于打破因收入、地位差距而产生的隔阂或相互忌恨,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雅格布斯就从微观城市社会学的角度对紧凑型城市或街区在此方面发挥的作用,进行了细致而又精辟的分析。总之,紧凑型城市的规划理念更多地是从人的需求出发的。
值得说明的是,城市的紧凑型也是相对的、有一定限度的。当城市人口过于密集,造成了城市拥挤,其所产生的负外部性就会凸现,由此引起的交易费用也会大幅度上升,形成“大城市病”。这就是目前北京、上海、广州等大城市的旧城区普遍面临的问题,因而需要对过分密集城区人口进行有机疏散。这就是说,城市集聚有一个度,或者说临界点,超过了这个临界点,外部经济就变为外部不经济。
四、规范政府行为的基本思路
近年来,各地方大建城市新区浪潮一浪高过一浪,大尺度、稀疏的城市空间结构所产生的弊病也日益显现出来,“鬼城”、“空城”现象在一些城市中都有存在。一些地方政府也开始认识到这一问题的严重性,建设紧凑型城市或街区的规划理念,逐渐为人们所接受。在此背景下,如何在政策上规范和引导地方政府的规划行为,成为当务之急。
首先,要强化土地利用规划对城市土地利用的控制作用,用土地利用规划约束城市规划,城市规划服从于土地利用规划。同时,要强化以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对城市规划中建设用地规模的控制。
其次,建立和完善城市规划编制的公共参与机制,并充分发挥各级人大的作用,尽量抑制地方政府过分干预城市规划的行为。
更为重要的是,要想改变目前普遍存在的政府过分干预城市规划的现象,城市规划师的责任义不容辞。政府在城市规划中的许多理念,必须通过城市规划师,才能落在图纸上来贯彻。在当前的中国,绝大多数城市规划设计院已经改制为企业,既然是企业无疑要以盈利为第一目标,与其他的生产商品或提供服务的企业一样,要想实现盈利目标,就必须最大化地满足客户的需求。另外,与编制紧凑型城市规划相比,编制严格功能分区和大尺度的城市规划在规划技术上更容易实现,千城一面的城市规划更好做,这样一来,城市规划师的独立人格就丧失了。从现实中观察,许多城市规划师对目前盛行的严格功能分区和大尺度的城市规划的弊病并不是不知道,规划一个充满魅力、多样化的紧凑型城市或城市片区,本来是许多城市规划师所追求的理想,但因苦于创收和回款压力,城市规划师不得不放弃自己的理想,向现实低头。因此,要改变这一困局,一方面要唤醒城市规划师的社会良知,重塑城市规划师的独立人格,另一方面要通过公众参与,把城市规划方案的最终评审权,交给生活其中的社会公众,尽量减少政府对城市规划的干预。
[参考文献]
[1]Webster. Property Rights Planning And Market―Managing Spontaneous City[M].Edward Elgar Cheltenham,UK, 2003.
[2]哈耶克(1960), 邓正来译. 自由秩序原理[M].三联书店,北京,1997.
[3]斯科特(1998), 王晓毅译.国家的视角[M].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北京,2004.
[4]雅格布斯(1961), 金衡山译. 美国大城市的死与生[M].译林出版社,北京,2003.
On Government Behavior in Urban Planning
Liu Xianfa, Liu Fei
(China Development Institute,Guangdong Shenzhen 518029)
关键词:供给侧;土地宏观调控;战略;设计
一、 引言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意味着国家宏观政策的重大调整,旨在调整经济结构,增加供给有效性,实现要素最优配置,注重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率。在面临高产能、高库存、高杠杆、高成本等存量矛盾的情况下,只有通过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针对性地解决这些问题,才能为国民经济的健康持续发展铺平道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希望通过改革实现经济结构的调整和优化,从而避免潜在增速的大幅下行,不仅是从要素领域对十八届三中全会“全面深化改革”相关内容的延伸和聚焦,还是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的创新之举。对于土地宏观调控来说,发挥其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的基础性作用,要注重提升土地宏观调控政策制定和实施管理的科学化水平,确保社会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 土地宏观调控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的内涵
土地宏观调控实质上就是国家以土地作为调控经济运行的措施和政策,对经济运行状态和经济关系进行干预和调整,把微观经济活动纳入国民经济宏观发展轨道,及时纠正经济运行中的偏离宏观目标的倾向,属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基础性环节。土地宏观调控集中体现了土地政策参与宏观调控的国家意志,通过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对土地的数量结构、空间结构和产业结构进行统筹优化,从而实现社会各方利益在空间上的集合和再分配,实现土地、资本、劳动、技术创新等要素的优化整合,实现公平基础上的土地可持续利用,更好地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从土地宏观调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视角来看,就是要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的客观规律,增强规划的前瞻性和统筹协调能力,处理好政府主导规划与资源市场化配置的关系,加强规划的制度供给,从而实现市场经济环境下对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
三、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的土地宏观调控战略框架设计
战略框架设计如图1所示。
1.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的土地宏观调控战略背景。
(1)经济新常态背景。2011年中国经济总量虽然已经居于世界第二位,但已不复过去30多年平均10%左右的GDP增速水平,经济增长动力不足与经济下行压力并存,经济发展方式面临从粗放型增长转向集约高效型增长转变,可以说,中国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型已然对土地政策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需要把握经济新常态下经济服务化、社会信息化、人口城镇化、产业高端化与发展低碳化的发展趋势,加快推M土地宏观调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主动适应经济新常态的发展要求,为稳增长提供基础保障。
(2)区域协调发展背景。2014年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优化经济发展空间格局”,重点实施“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和长江经济带三大战略,为经济新常态提供了新的战略支撑,也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供了新的增长点,将成为推动中国经济中长期增长的主要力量,有利于区域间优势互补、协调发展,形成新的区域经济格局,对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对此,需要完善相关领域的制度供给,相应地调整供地政策,加强区域间的新兴产业用地保障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引导,促进区域经济的协调健康可持续发展。
(3)新型城镇化背景。针对我国新型城镇化建设中存在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展缓慢、城镇化质量不高和对扩大内需的主动力作用未充分发挥等问题,2016年2月,国务院出台了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指出新型城镇化是最大的内需潜力所在,是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因此,要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以城市群建设为主要载体,把握新常态下的土地资源供需形势,通过土地宏观调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资源配置有效性,积极稳妥推进中国特色的城镇化道路。
(4)国土制度改革背景。十八届三中全会中涉及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的内容主要涉及“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深化生态文明体制、赋予农民更多土地财产权利以及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用途管制制度”这五个方面。对于土地宏观调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来讲,就是要主动适应市场化配置资源的新形势要求,统筹考量土地利用开发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在增加规划制度供给的同时严格规划管控和用途管制,通过改革创新把握土地供给的数量、质量和时序要求,充分发挥规划的引领作用。
2.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的土地宏观调控原则。
(1)服务大局原则。土地宏观调控属于国土资源管理的基础性工作,必须将土地宏观调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与 “三去一降一补”的总体要求深度融合,与国土资源改革的各项任务紧密结合,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不断提高土地宏观调控的统筹管控能力。
(2)超前谋划原则。超前谋划就是要处理好土地宏观调控短期与长期目标的关系,通过宏观调控引导资源优化配置,促进经济发展质量、效益和可持续性的有机统一。从短期来看就是要积极落实“三去一降一补”的总体要求;从长期来看要立足于未来,逐步实现规划蓝图的发展内容。
(3)节约集约原则。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是经济发展新常态下的必然选择,也是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因此,土地宏观调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通过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土地综合整治和土地内涵挖潜等措施,促进土地利用综合化、减量化、集约化,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提供支撑。
(4)改革创新原则。土地宏观调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根本出路在于改革创新,土地宏观调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要围绕加快职能转变,推动土地宏观调控相关审批事项整合,同时并积极开展“多规”试点,促进相关规划的衔接和协调,构建空间规划体系,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奠定可操作、便实施的规划基础。
3.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的土地宏观调控战略功能。
(1)宏观调控功能。土地的宏观调控功能体现在通过严格规划管控和用途管制,在增加规划制度供给的同时处理好国土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同时遵循市场价值规律和供求关系的变化,为资源优化配置、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调整提供规划保障。
(2)规划引导功能。土地宏观调控的引导功能体现在注重区域协调发展,总体把握规划的宏观性、空间性和综合性特征,促进土地利用结构的调整和优化与产业结构调整的数量、空间和时序要求有机结合,同时守住基本农田以及生态保护两条红线,以实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的人口、资源和环境的协调可持续发展。
(3)城乡统筹功能。土地宏观调控的城乡统筹功能体现在通过保障城乡建设合理用地需求,在综合考虑生产、生活和生态用地需求的情况下,促进土地在城乡实现结构优化、合理布局、效率提高和空间释放。同时,进一步完善基于城乡统筹的土地宏观调控制度,促进城乡土地要素能进行合理的流动。
(4)创新驱动功能。土地宏观调控的创新驱动功能体现在通过创新激发需求进而促进有效供给,通过改革创新把握土地供给的数量、质量和时序要求,实行规划和管理创新,促进合理用地、人口资源疏解、产业结构调整和城市功能提升,优化生产、生活、生态空间,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顺利实施奠定基础。
4.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的土地宏观调控战略目标。
(1)具有前瞻性的未来型战略目标。土地宏观调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目标侧重于对未来土地利用的引导,其本质是前瞻性的未来型规划。必然要立意于未来才能体现规划的价值和主导地位。改革目标和规划蓝图的实现是一个长期的动态过程,要通过与时俱进的动态调整,逐步实现最终的宏观规划目标。
(2)具有弹性的开放型战略目标。土地宏观调控作为一个开放型的战略,必须从区域性的宏观战略视角统筹考虑系统内外的能量、物质、信息和价值的交换和变化规律,需要具有一定的弹性,才能做出科学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决策,才能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发挥土地宏观调控的动态指导性。
(3)具有导向性的资源兼资产型战略目标。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的地域目标不尽相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要兼顾土地作为资源的自然属性和土地作为资产的社会经济属性,要统筹考虑土地的“资源型”兼“资产型”特点,合理地配置好资源,实现土地利用综合效益的最大化。
(4)具有市场性的调控型战略目标。市场调配资源是市场经济的主要特点,但市场存在一定盲目性,在经济下行压力过大时,通过增加有效土地供给、刺激土地需求以适当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速度,反之则减少土地供给量抑制土地需求以调整经济发展步伐,根据国家产业政策调整的动态要求引导用地需求预期。
5.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的土地宏观调控战略任务。
(1)向可持续的土地宏观调控转型。可持续的土地利用是土地宏观调控需要考虑的内容,应做到土地资源配置方向应与及经济社会发展方向相一致,土地资源配置质量应与济可行性、生产稳定性、生态保护性、社会可接受性的综合匹配程度相一致,土地资源配置时序应与土地开发利用的时序相一致,土地资源配置区域应与地区的资源禀赋特点相一致。
(2)向市场配置资源的土地宏观调控转型。土地宏观调控作为政府干预土地利用的手段,应处理好政府规划与市场的关系,将政府宏观调控和市场配置资源有机结合,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同时发挥好政府的宏观引导作用,在土地资源配置中满足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对产业结构调整的要求,发挥着调节供给与需求的纽带作用。
(3)向城l统筹的土地宏观调控转型。土地宏观调控是城乡统筹的抓手和平台,要打破城乡二元结构,形成促进城乡协调健康发展的机制。通过土地利用空间布局整合和利用结构调整,提高土地增值收益分配,释放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潜力,促进土地利用在规划分配过程中不断优化结构,实现可持续利用。
(4)向多规融合的土地宏观调控转型。“多规融合”是基于社会经济发展整体目标一致性和协调性的考虑,是适应经济新常态发展要求,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创新举措。必须通过探索跨区域的统一规划与协同管控机制,实现功能联动、产业对接和区域一体化发展,最终建立统一、高效、可持续的空间规划体系。
6.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的土地宏观调控战略措施。
(1)强化土地规划管控,促进土地利用结构优化。进一步强化土地利用规划管理和用途管制,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加大生态空间建设力度,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促进土地利用结构的调整和优化与产业结构调整的数量、空间和时序要求有机结合,以土地宏观调控为“底盘”,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
(2)加强土地综合整治,推进土地节约与合理利用。促进区域土地综合整治,统筹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提升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加强“山、水、林、田、湖”生态一体化治理,进一步推进城乡用地增减挂钩、城镇更新工程、低效用地再开发,提高土地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持续保障能力。
(3)积极推动城乡统筹,构建统一建设用地市场。优化生产、生活、生态空间,促进新型城镇化发展,统筹考虑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和城市建设用地的供应数量、空间与时间关系,实行统一规划和管理,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盘活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建立统一的建设用地指标交易市场,积极推动城乡统筹发展。
(4)释放红利,提高土地市场化配置程度。提高土地资源的市场化配置程度,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合理调整产业用地政策,创新土地供应方式,合理提高农民个人收益,消除土地价格扭曲,探索征地与农转用审批实质性分离的制度设计,优化审批程序,降低土地使用成本,激发市场创新活力。
四、 结论
土地宏观调控作为政府宏观调控土地资源配置、土地利用方式和土地市场运行的重要手段,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具有重要作用。对土地宏观调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认识,是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必不可少的基础性环节,对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认识模糊,就会使土地宏观调控浮于形式,起不到助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经济新常态发展的目的。本文对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的土地宏观调控内涵进行了诠释,并从背景、原则、功能、目标、任务以及措施这6个方面构建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的土地宏观调控战略框架,并对框架内容进行了阐述,有助于我们在新的时期以全新的视角思考如何对土地宏观调控进行改进和完善,从而满足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需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的大局。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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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研究生科学研究基金项目资助“非首都功能疏解的用地规划统筹研究”(项目号:2015016)。
关键词:城市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指标体系;郑州市;影响因素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市化水平逐步提高,1978年到2012年中国城市化水平由1792%提高到5257%,提高了3465个百分点,城市化已经进入了加速发展的阶段。我国的土地资源现状是人多地少,人地矛盾突出,城市化各种类型的用地需求不断增长,要保证必须的土地供给,这些严峻的事实都决定了土地集约利用的客观性和必要性。本研究对郑州市土地集约利用水平进行了评价,并结合国外城市土地利用的经验提出了针对性建议。这对实行合理的城市土地利用方式、实现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1城市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指标体系构建
11 基本原则
(1)科学性原则
指标体系的构建应建立在充分认识系统研究城市土地开发利用现状基础之上,科学阐述城市土地集约利用的本质、规律和模式。
(2)全面性原则
指标的选取必须包括反映土地利用结构、土地可持续利用、城市土地利用综合效益等方面的内容。
(3)层次性原则
根据系统结构分解出若干子系统,根据系统层次构建指标体系,使得评价体系结构清晰明了层次分明,便于实际操作。
(4)可比、可量、可行原则
应选取易于收集数据和量化的评价指标,评价方法的选择也尽量简单明确。
(5)目的性原则
指标的选取要与评价目的一致,要清楚的了解土地利用的关键是用尽量少的土地投入创造出尽量多的土地产出。
12 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
城市土地集约利用涉及到诸多领域,可从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各方面建立评价指标体系,如下所示:
B1地均固定资产投资 C1反映城市土地利用的产出强度地均GDP C2反映城市土地利用的投入强度GDP增长与建设用地增长弹性 C3反映城市土地集约利用的发展趋势社会指标
B2地均从业人数 C4反映城市吸纳就业人员的能力人口密度 C5反映城市土地人口承载力人口增长与建设用地增长弹性 C6反映城市土地的人口承载力的变化趋势生态环境
指标B3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 C7反映城市污染状况城市绿化率 C8反映城市绿化水平
2郑州市土地集约利用度实证评价
城市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是对城市土地在某一时间段内发展水平和易用程度的综合评价。本研究采用了层次分析法。
21 层次分析法
层次分析法又称为AHP法,是美国著名数学家萨蒂(Saaty)与20世纪70年代初首创的一种将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用于解决无结构决策问题的建模方法。该法的核心是建立分层递阶结构模型,其实质是一种通过确定权重进行系统综合的方法。该法通过人们的判断每个层次的要素进行比较排序,最后把各层次权重综合计算出各层次要素对总目标的组合权重,从而确定城市土地集约利用综合分值。
22 确定评价指标并建立递阶层次结构模型
由上表数据可知,城市土地集约利用综合指数最高的城市为上海市,其综合分值为13648在标准值1之上,说明其土地集约利用程度已经很高了。最低的为西宁市,其综合分值为04278,在标准值1之下,说明其土地资源尚未得到有效合理的利用。两个城市综合分值差高达09370,这个数据表明两个城市之间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差异非常明显,也形象的反映了我国西部地区和东部地区的城市土地利用集约水平的显著差异。郑州市土地集约利用综合分值为06896也在标准值1之下,处于城市土地中等集约利用水平,表明郑州市整体土地利用水平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
33 郑州市土地集约利用存在的问题
由上述对比数据可知,郑州市土地利用集约度总体较低,土地利用潜力空间很大,土地利用强度有待于加大。经济建设与耕地保护的矛盾十分突出,建设用地存在不同程度的失控现象,耕地的严重短缺将成为制约全市社会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的重要因素。郑州市土地投入强度不够,土地产出效果也低。郑州市的地均GDP指标得分才01497,说明地均财政收入不高,不能满足其经济快速发展的需要,造成了财政方面的收支矛盾,应该加大对城市土地利用的经济投入和市政设施的投入。
4郑州市土地集约利用的对策
41 针对社会指标方面的政策建议
从以上对郑州市的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实证分析的数据不难发现,郑州市的社会指标得分普遍偏低,所以我们可以从人口密度、地均从业人数两个方面入手来探究如何提高郑州市的土地集约利用水平。
(1)切勿违背城市发展规律和人口流动规律
郑州市为了限制外来人员流入本市,建立的户籍管理制度不合理,这违背了城市发展规律和人口流动规律。因此政府应该改善户籍管理制度,特别是给外来打工族和其孩子们以优惠政策,切实关心弱势群体利益,增加人口密度,促进城市的快速发展。
(2)开展全民创业系列活动
在郑州市开展创业培训、创业指导和企业管理咨询服务、征集创业成功项目、建设创业促就业孵化基地等活动,切实推进创业促就业工作。
(3)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首先要在平时就给大学生灌输创业的思想,择业是起点,创业才是终点。其次要有创业的勇气,敢于创业善于创业。最后要提高创业的能力。通过培养大学生的创业能力,鼓励他们自主创业来缓解郑州市严峻的就业形势。
42 建立健全城市土地宏观调控体系方面的建议
(1)健全与强化郑州市土地利用监督反馈机制
强化土地资源管理相关部门的管理职能,严格禁止行政部门对土地资源管理部门的干涉。实行公众参与制,充分调动郑州市公众的积极性,让公众参与到土地利用规划的制定中,确保土地利用规划和土地资源配置符合大众的意愿和城市的发展目标要求。
(2)加快推进用地置换以优化城市用地结构
通过地价地租等手段是地租支付能力高的行业分布在郑州市中心,地租支付能力低的行业分布在郑州市边缘,形成城市土地利用方式扇形或同心圆。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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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土地发展权;城市土地管理;新措施
引言
土地是最基本的生产资料,人类历史的发展很大程度上都是围绕土地的利用、开发或者是所有权变更而开展、实施的。我国是陆地大国,国土面积广大,但人口众多,且地理、地质条件复杂,人均可利用国土资源相对较低。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和经济总量的不断提高,土地资源紧张问题日益凸显,已经成为制约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瓶颈之一。做好土地规划管理,提高土地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充分发挥土地资源在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方面的积极作用,是当前各级政府和土地管理部门的重要任务之一。
1 土地发展权简介
1.1 土地发展权的基本概念
所谓土地发展权,是指按照相应规范对土地资源进行利用,并在此基础上谋求更大发展的权利。其本质是土地所有权人或土地使用权人为了实现某种目的,对土地资源用途予以改变或深入挖掘土地利用效率的权利。按照我国现行的《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我国土地性质包括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三种。不同土地性质的土地,其在生生产活动中所体现出来的经济利用价值也是不一样的,这一点,是由人类中心主义所决定的。
1.2 土地发展权的特点
从上文中关于土地发展权基本概念的阐述,可以从中看到土地发展权具有以下几方面特点:一是抽象性,和其它产权不同的地方在于,土地发展权所指代的土地所有权人或土地使用权人所具有这种改变土地用途或者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权利缺乏实体标志,是一种抽象性的概念。二是阶段性。土地发展权谋求的是未来土地价值的提升,这种价值的提升,是以土地当前利用状况为参照对象的,不同阶段,土地的利用状况往往也是不一样的,从而导致土地发展权所针对的价值标准也不一样。三是潜在性,土地发展权存在于所有土地实物上,但其追求的价值增值是针对后续时间内土地用途改变或土地利用效率的提升,这种增值是可能发生变化的,非即时的,因此说是具有一定的潜在性。
1.3 土地发展权的功能
从法学角度讲,土地发展权属于民事权利的范畴,其设立的基本功能第一项就是要为权利人实现更多的利益。第二项就是土地管理方面的功能,籍由对土地发展权的控制、调节,政府编制的土地利用规划能够顺利实施,在对农业用地、环境敏感地带以及历史古迹等的保护、利用方面,土地发展权的存在也起着极为重要的落实、保障作用。土地发展权的设立与实施,是政府开展土地资源开发管理的有效手段,能够极大促进土地开发、规划、使用、管理效率的提升,由于土地发展权明确了土地增值受益人,从而使得土地所有权人或土地使用权人的合法利益得到足够保障,使得土地转让、流通更为通畅、顺利。
2 深化改革土地管理制度的现实意义
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意义影响重大,意义深远。为了规范土地资源开发与使用,我国出台了专门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制度文件,形成了一套相对完善的制度保障体系。其中,耕地的数量直接影响到粮食产量,进而关系到粮食供应情况,是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保障因素。必须严格保证国家耕地规定数额,切实做好土地用途管理,土地的使用必须遵循建设用地规划,禁止非法超标用地和违规用地,将建设用地规模总量控制在标准范围之内。尽量减少工业、商业建设用地对耕地的占用,坚决执行耕地占卜平衡和先补后占制度,把保护耕地,尤其是保护基本农田作为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的重要任务,加大国土综合整治力度,促进土地资源的节约、集约、高效利用,严格保护耕地资源。具体来说,要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1)建立健全土地使用审批制度,通过严密、科学、合理的规范制度、程序对土地的开发、使用行为予以强力的约束与管控,以确保土地的合法使用以及使用效益的充分体现,土地使用审批制度要从投资强度、税收额度、环保程度、产业链条长度等方面逐项审查项目,采取量化指标的方式对招商引资和项目落地建设工作加以科学引导和严格规范。
(2)逐步完善土地资源审批、供应、使用一条龙的土地批后监管体系。首先要做好土地审批程序的编制、设计工作,优化审批流程,减少不必要审批环节,方便审批对象办理手续,严格控制审批时限。
其次要从供地率、项目开工率、项目竣工率、项目投产率指标等重点环节着手,做好土地高效利用工作,促进土地利用水平的提升。最后要加强用地监管力度,针对违法用地、违规用地加大查处力度,减少、盘活闲置土地,实行企业土地利用诚信档案制度,规范企业用地行为。
(3)构建科学完善的土地供应制度体系。在供地审批时要严格把关投资强度和投资进度等关键指标。根据不同地区,不同发展阶段和不同产业的具体情况,因地制宜地开展土地计划编制工作,确保用地规划有针对性,切实可行,让有限的用地计划指标发挥最大的经济社会效益。
3 做好土地规划的基本措施
土地规划是土地开发、利用管理的基础和蓝图,要做好土地管理工作,首先要做好土地规划。要不断提高土地规划编制质量水平,让土地规划的引导效能得以充分发挥。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逐步加快,土地规划在城市发展建设中所发挥的影响和作用日益凸显。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到土地规划的重要性,认真贯彻土地管理,规划先行的理念,不但提高规划的科学性、融合性和全域指导性。推动土地利用规划、城乡建设规划、新型农村社区规划的对接、融合工作,为经济发展,生态环境建设和人居环境建设夯实基础保障。
4 创新土地管理办法的主要方向
一是要严格控制土地征用范围,明确公益性项目和经营性项目用地的区别,逐步减少经营性用地规模。二是加快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措施,保障农村建设发展资金来源,解决失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问题。三是加大低丘缓坡土地综合开发利用步伐,缓解城镇减少对耕地的需求压力。
5 结束语
土地资源的科学管理和使用,是国家健康发展,乃至实现长治久安的重要基础。做好土地资源关和规划,功在社稷,利在千秋。各级政府和土地管理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做好土地管理和规划工作的重要意义。建立健全土地管理制度保障体系,创新土地管理办法措施,深化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充分发挥土地资源效能,用最低限度的土地资源满足更多的生产、生活需要,为实现国家、人民的根本利益提供坚实的土地支持。
参考文献
(一)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目标任务。经过四年的努力,要实现三大根本转变:一是在土地利用方式上,实现从粗放利用型向资源节约型根本转变,全社会节约集约用地意识进一步增强,土地利用结构和空间布局进一步优化,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水平和综合利用效益显著提高,土地闲置浪费和低效利用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二是在管理方式上,实现从土地管理部门单一管理向多部门综合协调管理根本转变,使全市节约集约用地工作组织有序、职责明确、部门协调,建立全社会节约集约用地管理机制;三是在实施手段上,实现从事前行政审批向建设用地全程的综合监控转变,充分发挥经济、法律、行政和技术手段对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促进作用,把节约集约用地融合到经济发展和结构调整的各项宏观经济活动中。按照《*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相关控制指标的要求,至2012年人均占用建设用地控制在153平方米。
(二)充分认识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重要性。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本质要求,是解决我市土地供求矛盾的重要举措,是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抓手,是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内容。全市上下要充分认识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重要意义,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切实推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工作,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贡献。
二、加强土地利用规划管理,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总量
(一)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按照“守住耕地红线,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体现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的原则,认真做好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确保上级下达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标准农田面积不减少,建设用地总规模不突破,耕地占补平衡措施落实。城乡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等规划在用地规模、空间布局、开发时序上要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互衔接。通过编制和实施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一步合理布局土地利用空间,优化城乡土地利用结构,引导工业向开发区(园区)集中、人口向城镇和中心村集中、住宅向社区集中,充分发挥土地利用的集聚效应。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管理,严肃查处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用地的行为,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科学编制年度用地计划。根据上级下达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和上一年度土地利用实际情况及本年度需求情况,科学制订并认真实施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优先安排用于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和下山搬迁等民生用地。不断完善房地产用地、工业用地出让计划管理办法,未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不予安排用地。
三、加大闲置用地清理力度,着力盘活存量建设用地
(一)加快转而未供土地的供应速度。切实有效利用和消化已农转用未供土地,采取调整项目、盘活指标、加快拆迁等多种方法,有效提高供地率。对已办理农转用征收手续后需改变规划用途的,报经市政府批准调整项目后办理供地手续;对已办理农转用征收手续的土地,前期工作未到位的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园区)负责完成前期工作,及时供地;对已办理农转用征收手续不能实施供地的,按程序上报盘活用地指标。前三年度的已农转用土地供应率不得低于90%、80%和50%。
(二)严格执行闲置土地处置政策。对闲置土地满一年以上未满二年,依法应征收土地闲置费的,一律按出让或划拨土地价款的20%征收,严格按规定标准收取土地使用税;对闲置土地满二年,依法应无偿收回的,坚决无偿收回。对因企业自身原因闲置半年以上一年以下的土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园区)管理机构和有关单位要各司其责,责令项目土地使用者出具承诺书,督促用地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尽快开工建设或寻找新的投资者,引进新的项目,进行调整使用。
(三)加强土地储备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土地收购储备工作,充分发挥土地储备在增强政府对土地一级市场供应中的调控能力。合理确定储备土地规模,优先储备现有未利用建设用地,对因规划调整为经营性用地的,一律统一收购储备,统一公开出让。实行建设用地“净地”出让,出让前处理好土地产权、补偿安置等经济法律关系,完成必要的通水、通电、通路、土地平整等前期开发。合理确定建设用地出让的宗地规模。要严格控制开发周期,每宗土地的开发建设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二年,防止土地闲置浪费。
四、加强城市建设用地管理,提高城市土地利用效率
(一)优化城市用地结构。城市建设用地规模不得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规模。对突破用地规模的,规划部门应会同国土等相关部门进行调整修正。要根据城市功能分区和产业结构调整的要求,编制和实施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土地供应计划,降低传统产业用地规模,提高高新技术产业及现代服务业用地比例,提高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用地在住宅用地中的比例,合理配置行政、商服、居住、体育、文化等设施用地,综合发挥社会资源集聚和共享效应。要鼓励建设项目向空中发展,适度提高城市宜建区的土地开发强度,对建筑高度、容积率没有特别限制的区域,在符合城乡规划的前提下,要适度提高建筑高度和容积率。
(二)鼓励开发利用地下空间。规划部门要会同人防、国土等部门制定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专项规划。在符合规划、人防、消防等要求的前提下,地下空间用途和面积等指标明确的经营性用地,要与地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纳入公开出让范围。按市场化途径取得地下空间土地使用权的,可以单独办理地下空间土地使用权登记。对行政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人防项目和依法“结建”的人防工程建设项目,以及规划设计条件明确可进行地下设施建设的,可以无偿取得地下空间土地使用权,单独办理登记手续,但不得分割转让。工业企业合理开发利用工业用地的地下空间,不另行收取土地出让金。
五、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用地管理,控制基础设施建设规模
(一)科学编制基础设施建设规划,优化建设项目用地方案。编制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规划,要充分考虑和整合现有及关联基础设施的空间布局,综合服务容量和能力,合理安排新建项目规模,努力提高整体效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选址和用地规模,结合技术指标、经济指标和用地指标,要充分论证,优化设计方案,并严格执行各类项目建设用地定额下限标准,尽量少占耕地尤其是基本农田和标准农田。
(二)严格控制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地规模。严格按国家标准进行各项市政基础设施、公建项目和生态绿化建设。加强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严格执行行业用地标准,其用地总规模原则上不得超过项目用地预审时确定的用地规模。
(三)深入推进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改革。严格界定公益性用地和经营性用地,逐步缩小划拨方式供地范围。今后除由政府全额投资兴建的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城市基础设施、各类社会事业用地外,其余应实行有偿使用。
六、加强工业用地管理,提高工业用地的投入产出率
(一)坚持项目决策咨询制度。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环境保护要求,进一步明确产业导向目录。合理设置工业用地公开出让的产业类型、投资强度、环保要求、规划条件等内容,强化土地供应对产业结构调整的促进作用。把好入园项目的质量关、布局关、经营者素质关,加强项目的协调服务,把工业项目决策咨询与项目投资协议签订、土地公开出让、备案核准等工作结合起来,进一步提高项目决策咨询的科学性和操作性。
(二)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根据新的土地集约利用评价体系,细化项目入园标准,提高园区投资强度和容积率,容积率要求达到1.0以上。根据工业用地双控指标和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确定项目供地量。对分期建设的项目原则上分期供地。加强对企业内部平面图设计的规范管理,鼓励企业建设多层厂房。
(三)严格执行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各项规定,大力推进工业用地市场化配置,严格执行全国、省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
(四)建立以土地贡献率为主导的工业用地评价机制。完善工业项目决策咨询与用地预审相结合制度,将工业项目的产业政策、环境保护、投入产出、科技含量、投资强度、节能减排、财政贡献和社会贡献等要求纳入决策咨询内容,作为工业项目出让和批后监管、复核验收的依据。逐步推行工业用地“亩产效益”评价体系,实行工业企业土地利用效率与财政、税收政策相挂钩的综合激励措施。
(五)大力开展企业挖潜节地活动。引导企业通过压缩超标的绿地面积和辅助设施用地,扩大生产性用房。鼓励工业生产型企业通过厂房加层、老厂改造、内部整理等途径提高土地利用率。对符合规划、安全、消防要求,不改变原用途,经批准在企业原用地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业厂房,提高建筑容积率的,不补缴土地出让金,并减免城市市政基础建设配套费。对新增工业用地,厂房建筑面积高于容积率控制指标部分,不补缴土地出让金。
七、加强农村建设用地管理,挖掘农村建设用地潜力
(一)科学编制农村集镇、村庄规划。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区域规划,结合“十村示范,百村整治”工程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部门要加快编制和调整农村集镇、村庄规划,加快“中心村”整治和建设步伐,逐步缩小农村建设用地规模。集镇、村庄建设要充分利用村内原有宅基地、空闲地以及低丘缓坡中的非耕地。严格执行农村“一户一宅”政策,控制农民超用地标准建房,要逐步解决历史遗留的“一户多宅”问题。探索建立农村空闲宅基地退出机制。
(二)切实做好“城中村”改造。按照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的要求,根据“统一规划、适当集中、合理布局、分步实施、配套建设”的原则,结合旧城改造和城乡结合部村庄改造,应当集中建造多层、高层公寓,切实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三)大力开展土地开发、复垦、整理。按照“宜农则农、宜林则林、宜建则建、宜居则居”的原则,加快制定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统一的低丘缓坡资源综合开发利用规划,科学开发和合理利用低丘缓坡,拓展土地利用空间。结合下山搬迁、地质灾害搬迁避险安置,加大撤并零星自然村的力度,鼓励搬迁居民点的宅基地复垦。
八、强化建设用地批后监管,严格土地执法监察
(一)加强建设项目用地动态监管。进一步完善建设用地项目土地出让合同条款,明确项目开工与竣工期限,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规划条件、投资强度、绿地率以及违约责任等内容。对未按建设用地出让合同约定缴清全部土地价款的,不得发放土地使用权证书,也不得按土地价款缴纳比例分割发放土地使用证书。强化建设用地项目开发利用全过程的跟踪检查,全面推行以土地使用合同或划拨决定书履行情况为主要内容的复核验收制度,对违反约定条款内容的,要追究土地使用者的违约责任,同时限制其参加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活动。
(二)严肃惩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执行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对非法转让、未批先用、少批多用、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等严重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公开曝光违法用地典型案例。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要将企业违法用地、闲置土地等信息纳入信息基础数据库。对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建设项目,各有关部门不得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建设规划许可、施工许可、发放贷款、工商登记、通电、通水、通气等手续,违反规定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充分发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土地管理方面的作用。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村级土地管理协管员制度,积极探索农民建房用地、农业生产设施用地、乡镇(街道)区域内违法用地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执法监察的机制。
九、加强组织领导与部门配合,形成节约集约用地氛围
(一)加强组织领导。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各有关部门要转变用地观念,把节约集约用地摆在十分突出的位置,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抓出成效。要层层落实责任制,完善考核奖惩制度,把节约集约用地考核纳入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年度考核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