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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防疫方案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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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防疫方案

第1篇:动物防疫方案范文

一、动物防疫工作的基本原则

全县动物防疫工作的基本原则是政府组织,部门监管,合同管理,确保质效。动物防疫工作由县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各乡镇人民政府为本乡镇责任主体,县畜牧局为全县动物防疫工作的具体组织管理机构。

二、动物防疫的主要任务与质量要求

(一)主要任务

全县动物防疫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对国家规定的强制免疫的动物疫病实行春、秋两季集中免疫注射,逐步推行季防月补、程序免疫。强制免疫包括牲畜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禽流感、鸡新城疫、羊痘等六个病种。

(二)质量要求

1、防疫密度:牲畜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禽流感、鸡新城疫、羊痘防疫密度常年保持100%。

2、抗体合格率:牲畜口蹄疫、猪瘟、禽流感、鸡新城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羊痘抗体合格率达到70%以上。

3、防疫标识挂标率:动物防疫耳标挂标率达到100%。

4、动物死亡率:猪、牛、羊、鸡的死亡率分别控制在4%、1%、3%、8%以内。

三、动物防疫工作的实施

(一)政府组织。动物防疫工作由县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各乡镇人民政府按“以钱养事”的原则同乡镇畜牧兽医服务中心签订公益性事业承包合同并组织实施。同时,要将动物防疫工作纳入各乡镇和村组干部工作责任制进行考核。

(二)合同管理。乡镇畜牧兽医服务中心根据与乡镇政府签订的公益性事业承包合同负责辖区内动物防疫工作的具体实施。承包合同要明确动物防疫的工作任务、密度和质量要求、效果、工作报酬、考核办法等有关事项。乡镇畜牧兽医服务中心要在征求村委会意见的基础上,按照“资格具备、技术过硬、服务优良、服从管理”的要求,择优录用村级动物防疫员,并签订工作合同,建立绩效挂钩的管理机制。村级动物防疫员应严格按照《动物防疫操作规程》和《动物防疫程序》的要求开展动物防疫工作,确保防疫质量达标。

(三)强化监督。县畜牧局要认真履行动物防疫的监督职能,要对动物防疫的具体操作实施全程监管,加强对乡镇和村级动物防疫员的技术培训与业务指导,确保防疫操作到位,防疫程序规范,防疫质量达标。

(四)严格考核。县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制定全县动物防疫质量考核办法,负责对各乡镇动物防疫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并指导和监督各乡镇对村级动物防疫员的工作进行严格考核。各乡镇要参照县动物防疫质量考核办法制定村级防疫员的考核办法。

四、动物防疫经费管理

全县动物防疫经费由财政承担。主要包括防疫物质及其运输贮存费、动物防疫注射劳务费、组织管理费、免疫死亡补偿费、免疫抗体监测费、防疫预备费等项目。其中:动物防疫注射劳务费安排195万元,根据各乡镇动物防疫量分解到乡镇,并以动物防疫质量考核结果为依据,通过县乡镇财政拨付给乡镇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各乡镇应根据动物防疫量、养殖畜禽农户数量、地理条件等因素综合测定到村级防疫员;动物免疫死亡补偿费和免疫抗体监测费各安排10万元,按动物防疫量分解到乡镇,不足部分,由各乡镇自筹解决。

第2篇:动物防疫方案范文

一、指导思想

公开招聘派驻乡镇动物防疫检疫员,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精简效能”、“养事不养人”、“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按照强化公益性职能的要求,在全县建立适应畜牧业持续发展,执法监督有力,动物防疫检疫规范的机制,使全县动物防疫检疫工作得到加强,从而促进全县畜牧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招聘原则和内容

1、建立健全公益性基层动物防疫和监督机构。按照执法主体在县、服务工作在乡镇的原则,乡镇动物防疫的基本框架是:乡镇动物防疫、检疫、监督工作由县畜牧局派员监督组织实施,其派驻人员的编制、工资关系、工作经费、工作关系在县,由县动物防疫机构统一管理。

2、明确职能职责。派驻到乡镇动物防疫检疫人员的主要职能职责:一是组织实施当地重大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做好动物防疫免疫人员与非专职检疫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工作;二是在县主管机构的组织下,做好当地重大动物疫病的诊断、监测和疫情测报工作;三是负责做好当地动物屠宰检疫、产地检疫、运输检疫和市场监督工作,维护当地畜牧生产和畜禽及其产品的卫生安全。

3、依规定岗定编。根据动物防疫检疫监督工作的实际需要,遵照县委、县政府关于黄梅县乡镇事业单位改革的精神和《黄梅县乡镇站所机构设置、职能配置、人员编制方案》(梅编〔20__〕19号)文件精神,依规设置工作岗位,核定人员编制。全县确定派驻乡镇动物防疫检疫监督人员总数为32名。

4、规范招聘人员的管理。派驻乡镇动物防疫检疫员一律实行聘用制,聘期为两年,工作成绩突出的可以连续聘用。聘用方式实行考试考核择优录用,实行滚动编制管理,即在岗享受派驻乡镇动物防疫检疫员待遇,离岗或退休则予以解聘。聘用人员平时预领工资额的70,剩余30工资则通过年终考核结算发放。

三、聘用方法与步骤

1、确认考试报名资格。全县范围内符合下列条件人员均可报名参加考试:①、身体健康、品行端正、爱岗敬业、遵纪守法;②、经组织、人事、劳动部门办理正式手续的在册人员。所有报名人员名单在报名结束后统一公示。[本文转载自文秘站网-]

2、组织考试考核。凡报名参加招聘人员,均参加县有关部门组织的理论考试和县人事、畜牧部门组织的考核。考试考核成绩为百分制,其中理论考试成绩占70,考核成绩占30,对具备相关条件的另行加分和扣分。①、考试内容与预录名额:理论考试内容为行政法规、畜牧兽医法规、畜牧兽医基础理论、动物防疫检疫知识。考试试卷总分为100分。根据理论考试成绩,按招聘名额的1∶2比例进入考核程序,其名单予以公示。②、考核内容:对纳入考核的人员,由县局牵头,以站为单位进行评议,提出书面鉴定,由县畜牧局依据所在单位的工作鉴定,组织考核领导小组进行考核。考核总分为100分。考核内容包括政治表现、服务质量、完成责任目标任务、县局领导评审等。③、相关加分内容:对获得考核资格的人员,凡符合下列条件的给予加分:获本专业大专学历加1分,获本专业中专学历(不含高中)加0.5分,获中级职称加1分,现任站长职务加1.5分、书记职务加1分,现任副站长职务加0.5分,凡获县级、市级、省级、国家级综合性表彰的分别加0.5分、1分、1.5分、2分,但获综合性表彰加分累计不得超过5分。④、相关扣分内容:凡在近3年内有下列情况的予以扣分:受党内警告或行政记过处分扣0.5分,受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处分的扣1分,受撤销党内职务或行政降级处分扣1.5分,受或撤销行政职务处分扣2分(或开除公职的人员取消参考资格)。[本文转载自文秘站网-]

3、计分录取办法。招考人员考试考核总成绩的计分方式是:“考试总分×70+考核总分×30+加分分数-扣分分数=最后得分”。具体按总成绩依排名顺序由高到低确定招聘人员。

4、时间安排。20__年10月8日—10月15日为报名资格确认阶段;10月20日为考试阶段;10月21日—25日为考核阶段;10月26日—31日为招聘人员公示阶段;11月1日为签订聘用协定阶段。

这次公开招聘派驻乡镇动物防疫检疫人员,是完善乡镇综合配套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确保我县畜牧业健康发展和畜产品安全的一项重大举措。因此,我们必须要高度重视,不可掉以轻心,马虎从事。一是要成立招聘领导小组,负责招聘的操作和正常运行,确保工作落到实处;二是要广泛发动,做好过细的思想工作,教育广大干部职工认清形势,树立全局观念,维护整体利益;三是要严明纪律,招聘工作要做到公平、公正、公开,阳光透明,不搞暗箱操作和,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

黄梅县畜牧局

二〇〇五年九月三十日

附:

黄梅县公开招聘乡镇动物防疫检疫员

方法步骤及考核办法

一、报名时间

10月8 日—15日报名人员持所在单位证明,到县畜牧局政工股报名,16日对报名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5天,10月16日—20日)。

二、理论考试

1、考试时间:10月20日上午8∶30分—11∶30分(考试地点另行通知)。

2、考试内容:行政法律法规、畜牧兽医法律法规、畜牧兽医基础理论、动物防疫检疫基础知识。

3、公示成绩:依考试成绩取前64名在各乡镇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公示(公示期5天,10月21日—26日)。

三、考察考核

1、考核时间:10月21日—26日。

2、考核办法

(1)、考核方式:考核领导小组先通报被考核人所在单位的书面工作鉴定,随后全体参评人员对被考核人进行打分,并现场公布得分情况。

(2)、考核人员:县畜牧局股级以上干部。

(3)、考核内容:政治表现、服务质量、近3年完成本职责任目标任务情况,县局领导评审。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①、政治表现15分。其中热爱集体4分、组织观念强4分、遵纪守法3分、模范执行各项规章制度4分;

②、服务质量15分。其中胜任本职工作5分、工作责任心强5分、业务知识与技能全面5分;

③、完成责任目标任务40分。在近4年内全面完成责任目标任务满分,未完成责任目标任务的按年度扣分(每年10分)。

④、县局领导评审30分。

(4)、考核结果公示:公示5天,10月26日—31日。

第3篇:动物防疫方案范文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动物重大疫病是动物防疫工作的重要基础,任务重,责任大。扎实做好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力争实现全年清净无疫,是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和农民增收的保证,我们一定要高度重视,精心安排,周密部署,把年度的动物防疫工作做得更细致,更扎实有效。

二、明确目标,抓住重点

动物血吸虫病的普查普治;高致病性禽流感、鸡新城疫、牲畜口蹄疫、猪瘟的监测采样;在做好重大动物疫病预防免疫工作的同时,要强化养殖环境的有效清查,指导养殖户开展鸭瘟、兔瘟的预防免疫工作。

三、抓防控措施落实

(一)落实责任。要按照“政府保免疫密度,部门保免疫质量”的要求和“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制、群防群控、果断处置”的动物防疫工作原则。真正做到“五不漏”,把防控工作措施抓好、抓落实,不留免疫空白和死角,保证免疫效果达到规定要求。

(二)各村(居)委会的具体职责是:组织开展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组织有关人员及时控制和扑灭动物疫情。动物疫病防制经费,储备动物防疫物资,由镇财政解决,并列入镇财政预算。

(三)畜牧站负责做好动物疫病免疫、动物及动物产品检查、清查、动物疫情检测、动物防疫监督、染疫动物及染疫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等具体工作;财政所负责动物防疫经费的安排、管理和监督工作;派出所负责协助防疫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卫生院负责预防和控制人畜共患传染病在人群中流行。

(四)负责防疫工作实行分组包片负责制度

畜牧站包村联系点:邓祥述负责畜牧站全面工作,处理免疫反应;张继刚负责新城村、联合村、新开村;李兴楷负责桂红村、永红村、紫荆村。

(五)按规定实施免疫。畜牧站要按照规定的免疫方案和技术操作规程实施免疫,确保免疫质量,保证免疫工作有序开展,努力实现全镇重大动物疫病清净无疫。

(六)做好免疫效果监测采样。按照要求认真做好免疫抗体监测,血吸虫病、血清采样工作,并确定1—2个牲畜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监控点。

第4篇:动物防疫方案范文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动物防疫法》,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预防为主、群防群控、依法防治、科学防治“的方针,以防控重大动物疫病为中心,以维护公共卫生安全为目的,以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为重点,狠抓强制免疫、疫病监测、抗体检测、消毒灭源、检疫监督等综合防控措施的落实,实现全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目标,保障畜牧业健康发展。

二、时间安排

此次春防工作从2月10日开始,3月20日全部结束。区级集中免疫抗体监测工作将于3月30日开始,各镇、街道办事处在开展春防工作时,要兼顾不同病种、不同畜种合理安排免疫时间。

三、总体目标和内容

今年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总体目标是:高致病性禽流感、牲畜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100%,免疫畜禽群体平均免疫抗体合格率达90%以上,猪、牛、羊耳标配戴率100%,免疫记录、免疫档案与标识相符,使用免疫疫苗合理,免疫操作规范,免疫效果可靠,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以强制免疫为主的春防任务。

(一)高致病性禽流感

对所有家禽实行强制免疫。

1、对新补栏种鸡、蛋鸡以及虽已免疫但已过免疫保护期的种(蛋)鸡全部使用重组禽流感H5N1亚型(Re-4株+Re-5株)二价苗免疫,对首次免疫的种(蛋)鸡在3-4周后进行加强免疫。

2、对种(蛋)鸭、种(蛋)鹅,用H5N1亚型(Re-4株+Re-5株)禽流感灭活苗免疫。对新生雏鸭或雏鹅14-21日龄时初免,间隔3-4周加强免疫。

3、对所有散养禽进行一次集中免疫,用H5N1亚型(Re-4株+Re-5株)二价苗免疫。

4、免疫效果监测及判定标准:

⑴所有应免家禽免疫密度要求达到100%;

⑵免疫抗体效价(HI)试验≥24判定为合格;

⑶禽群免疫抗体合格率达90%以上。

(二)牲畜口蹄疫

对所有猪、牛、羊实行强制免疫。

1、猪使用O型口蹄疫灭活苗(优先采用合成肽苗),对新生仔猪以及虽已免疫但已过免疫保护期的猪使用O型口蹄疫灭活疫苗进行免疫,对新生仔猪在28-35日龄时首次免疫,间隔1个月后进行一次强化免疫。

2、对新生犊牛、羔羊以及虽已免疫但已过免疫保护期的牛、羊使用O型-亚洲I型口蹄疫二价灭活疫苗进行免疫,对新生犊牛在90日龄、新生羔羊在28-35日龄左右进行初免,间隔1个月后进行一次强化免疫。

3、对新生犊牛以及虽已免疫但已过免疫保护期的奶牛加免A型口蹄疫疫苗进行免疫,新生犊牛免疫后间隔1个月后进行一次强化免疫。

4、对所有散养猪、牛、羊用相应疫苗进行一次集中免疫。

5、免疫效果监测及判定标准:

⑴所有应免家畜免疫密度要求达到100%;

⑵猪免疫21天后,其它畜15天后,进行免疫效果监测,牛、羊亚洲I型,液相阻断ELISA的抗体效价≥26判定为合格;牛、羊、猪的O型口蹄疫抗体,正向间接血凝试验的抗体效价≥25判定为合格,液相阻断ELISA的抗体效价≥26判定为合格;猪合成肽疫苗VP1结构蛋白ELISA抗体效价≥25判定为合格;

(3)所有应免家畜免疫抗体合格率≥90%判定合格。

(三)高致病性猪蓝耳病

对所有猪进行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灭活疫苗进行强制免疫。

1、新生仔猪断奶后使用灭活苗初免(先于猪瘟、口蹄疫免疫一周左右免疫)。

2、已免疫的种母猪在配种前使用灭活苗加强免疫1次。

3、后备种猪、种公猪使用灭活苗,每间隔4个月免疫1次。

4、免疫效果监测及判定标准:

(1)所有应免猪免疫密度要求达到100%;

(2)猪免疫21天后,用猪蓝耳病间接ELISA方法检测,抗体阳性判定为免疫合格;

(3)所有应免猪免疫抗体合格率≥90%判定为合格。

(四)猪瘟

对所有猪进行猪瘟疫苗强制免疫。

1、新生仔猪以及虽已免疫但已过免疫保护期的猪使用猪瘟脾淋苗进行免疫,对新生仔猪在25-35日龄时初免,60-70日龄加强免疫1次。

2、所有散养猪进行1次集中免疫。

3、免疫效果监测及判定标准:

(1)所有应免家畜免疫密度要求达到100%;

(2)猪免疫后21天,用猪瘟抗体阻断ELISA方法检测,抗体阳性判定为免疫合格;

(3)所有应免猪免疫抗体合格率≥90%判定为合格。

四、具体措施

(一)、强化防控责任落实。

按照国务院的要求和《动物防疫法》的规定,地方政府对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负总责,县区畜牧局组织实施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乡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本辖区域内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做好强制免疫工作。切实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做到职责到岗、责任到人,形成人人有责任的工作格局。对因集中免疫不力、资金不落实、免疫密度和效果达不到要求、疫情报告不及时、处置不彻底等造成疫情发生蔓延的,要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切实落实防控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二)强化防控措施落实。严格落实以免疫注射为重点的综合防控措施,各镇、街道办事处要充分认识免疫的重要性,扎实做好强制免疫的组织、指导工作,及时处理免疫应激反应,保障免疫工作的顺利进行。要严格实行“政府保免疫密度,业务部门保免疫质量”的动物防疫双轨制,确保免疫密度和质量。

(三)、强化疫情监测。抓住集中免疫的有利时机,做好疫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重点强化种畜禽场、交易市场、养殖密集区等重点地区的疫情监测工作。严格执行疫情报告和疫情举报制度,及时上报疫情。

(四)、强化检疫监督。加强对动物及动物产品的屠宰、经营、运输、储藏等环节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强化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认真查证验物,对病死畜禽严格按照“四不一处理”的要求,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5篇:动物防疫方案范文

一、重大动物疫情

本预案所称重大动物疫情,是指国家规定的一类动物疫病发生或暴发流行,国家规定的二类、三类动物疫病呈暴发性流行,以及国家另有规定或特殊情况,需列为国家规定一、二、三类动物疫病范畴的疫情。

二、组织体系

(一)指挥系统

为加强对我县重大动物疫病预防和控制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副县长严水石任指挥长,县农办主任扶良发、县农业局局长周茂生任副指挥长,县农业局、公安局、财政局、工商局、交通局、卫生局、民政局、外经贸局、商管办、发展计划委员会、食品公司、卫生防疫站各一名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县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

县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负责统一组织领导全县重大动物疫病的预防和控制工作,决定启动和停止应急预案,决策有关重大事项,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设立相应的领导和办事机构,负责组织领导本乡镇重大动物疫病的预防和控制工作。

(二)部门职责

1、农业(畜牧兽医)部门:

(1)及时组织动物防疫和开展疫情控制工作。

(2)做好疫情的监测、预报,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并及时将重大动物疫情向指挥部各成员单位通报。

(3)在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及时诊断疫病,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提出封锁建议,并组织实施。

(4)参与组织对疫点内动物的捕杀及动物和动物产品的无害化处理。

(5)组织对疫区、受威胁区易感动物实施紧急免疫注射。

(6)对疫点、疫区内污染物和场所的消毒和无害化处理实施监督指导。

(7)对疫区、受威胁区的易感动物及其产品的生产、存贮、运输、销售等活动进行检疫和监督管理。

(8)建立重大动物疫病应急控制物资储备库,储备疫苗、药品、诊断试剂、防疫器械、防护用品、交通及通讯工具等。

(9)评估疫情处理及所需补贴资金,提出资金使用意见。

(10)培训防疫人员,组织成立疫情处理预备队。

(11)组织对疫点、疫区周围群众的宣传工作。

2、发展计划部门:

负责应急控制物资储备库等基础设施建设的计划安排。

3、财政部门:

根据疫情,按照国务院确定的动物防疫经费保障机制和财政部、农业部制定的动物防疫经费管理办法,负责安排应急防疫经费并加强经费的管理和监督。

4、民政部门:

负责疫区受灾群众的安抚和救济工作。

5、公安部门:

协助做好疫区封锁和疫点内动物捕杀,加强疫区社会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6、乡镇人民政府及村民委员会

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后,疫区乡镇人民政府开有关紧急会议,在县农业部门的指导下做好疫情的扑灭工作,在紧急预防接种工作中,切实做到行政首长负责制,按照政府保密度、业务部门保质量的要求雷厉风行。在污染场所消毒、疫情普查中妥善安排工作人员,并做好疫区人民群众的宣传和教育工作。

7、工商部门:

根据对疫区的封锁情况,关闭疫区内的动物及其产品的交易市场。

8、卫生部门:

负责疫区人民群众的人畜共患病的疫情监测和预防控制工作。

9、通信管理部门:

负责保证疫区的通信畅通。

三、应急反应

(一)国家规定的一类动物疫病的发生或暴发流行的应急反应

1、一类动物疫病发生后,县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应迅速了解疫病发生情况,及时向指挥长、副指挥长汇报并上报疫情,然后确定疫情程度,分析疫情发展趋势,提出控制方案,并报市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

2、指挥部立即召开成员紧急会议,部署疫情控制工作,视其疫情情况,组织有关人员,调拨资金,启动应急物资储备库,如发生的是国家规定的一类烈性传染病:口蹄疫、禽流感等,指挥部全面启动政府应急预案组织人员捕杀疫点易感动物。

(二)国家规定二、三类动物疫病暴发流行的应急反应

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疫情报告后,立即汇报并派技术人员深入现场,确定疫情严重程序、范围大小,提出控制办法,并报市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财政部门应调拨防疫经费,指挥部启动应急物资储备库,工商部门关闭疫区动物及其产品交易市场,农业(畜牧兽医)部门组织人员进行紧接预防接种,指导消毒,并对病死动物作无害化处理。县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针对疫点、疫区、受威胁区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封锁、捕杀、销毁、消毒、免疫接种、限制动物及其产品流动等控制和扑灭疫情的决策,封锁令由疫区政府,当疫情涉及到两个以上行政区域时,由县政府发,并安排好疫区群众的生产、生活。

四、保障措施

(一)物资保障。县里拨专款建立防治重大动物疫病物资储备库(包括疫苗、药品、器械等)由县农业局具体负责保管和调拨使用。

(二)资金保障。县财政局要切实安排好防治重大动物疫病储备物资,防疫经费以及被捕杀动物的补贴、疫情处理、疫情监测、疫情普查所需资金。

(三)技术保障。加大动物防疫人员的培训力度,建立县级动物疫病简易诊断实验室,依托上级业务技术部门,一旦出现疫情,能及时准确诊断。

(四)人员保障。发生一类动物传染病时,请示上级调动重大动物疫病应急专家组作出诊断,指挥部迅速组织重大动物疫情处理预备队赴疫点,迅速扑灭疫情。

五、疫情管理

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农业部制定的《动物疫情报告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发生疫情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报道疫情,对别有用心、造谣惑众、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其它事项

(一)重大动物疫病发生后所采取的应急技术措施,按国家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6篇:动物防疫方案范文

一、加强领导、明确目标落实动物防疫责任

镇党委、政府对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负总责,成立了以书记、镇长为组长,分管牧业副镇长为副组长,由各村支部书记、畜牧、公安、工商、林业草原.财政.医院等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动物重大疫病防控领导组织。以保免疫密度、保免疫质量和防控非洲猪瘟为目地,各相关单位将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纳入重点工作目标,明确各部门分工,强化部门联防联控机制,依法督促落实畜禽养殖、贩运、交易、屠宰、加工各环节防疫主题责任,完善动物疫情统一规范制度,涉及疫情相关信息的,由农业农村部会同有关部门统一,如实向社会公开,切实加强疫情管理,公安部门会依法严厉打击对动物重大疫病的造谣、传谣行为。

二、加强养殖场(户)防疫监管

(一)加强宣传提升生物安全防护水平。各村和畜牧站要加强对重大动物疫病和非洲猪瘟防控知识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会议、广播、标语、宣传栏、微信群等形式宣传动物重大疫病可防可控,做好防疫,不使用餐厨剩余物饲喂畜禽,实现标准化养殖,落实封闭养殖,完善清洗消毒,不断提升生物安全防护水平和防疫能力,建立完善养殖档案,加施牲畜耳标,实现可追溯。

(二)落实关键防控措施。各村和畜牧站联合做好养殖场(户)重大动物疫病和人畜共患病免疫工作,坚持做到100%免疫,抗体检测合格率95%以上,指导养殖户做好自身防护,坚持经常清洗畜舍,制定消毒制度,坚持经常消毒,病死畜禽送到各村指定的畜禽无害化处理点进行无害化处理深埋。养殖场区门口设消毒池,出入车辆和人员进行严格清洗消毒。政府、公安、畜牧、工商等开展联合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收购、贩运、销售、随意丢弃病死畜禽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实行严厉处罚。

(三)加强所辖区域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各村安排专人和车辆,对本辖区内随意丢弃的病死畜禽到指定的地点进行无害化处理,防止疫情扩散和对环境的污染。同时加强宣传随意丢弃病死畜禽的危害,造成疫情的扩散,是一种违法行为,并做好监督和及时向村委会汇报随意丢弃病死畜禽的人。

(四)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当前非洲猪瘟,禽流感,口蹄疫,人畜共患等疾病防控形势严峻,餐厨废弃物是造成非洲猪瘟和其它疫病传播的重要一环,要坚决禁止用餐厨剩余物饲喂畜禽,工商要做好我镇所有餐厅剩余物产生、收集、运输、处理等工作,对收购、出卖餐厨剩余物用于饲喂畜禽的个人和餐馆进行严厉处罚。畜牧站做好养殖户用餐厨剩余物饲喂畜禽的排查工作,对所有餐厨剩余物饲喂畜禽的养殖户及时进行制止并及时上报。各相关部门要加大对禁止直接使用餐厨剩余物喂猪的宣传力度。

三、规范动物检疫和屠宰场监管

(一)严格实施动物产地检疫和运输检疫。官方兽医严格执行动物产地检疫规程开展检疫,做到有申报,有受理,按照要求规范填写产地检疫证明。强化运输车辆备案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动物防疫条件要求,完善运输工具设备设施清洗消毒,坚决消除运输工具传播疫情的风险。

(二)严肃查处违规出证行为。要加强对检疫出证人员的教育培训和监督管理,明确出证人员的权限和职责,对开具虚假检疫证明、不检疫出证、违规出证以及违规使用、倒卖产地检疫证明等动物卫生证章标志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严格屠宰场、市场监管。动物卫生监督督促定点屠宰场严格履行动物防疫和动物产品安全主体责任,坚决防止病死动物和未经检疫、检疫不合格的动物进入屠宰场,对病死动物实施无害化处理,生猪屠宰场要规范做好屠宰动物入场、肉品品质检验、动物产品出厂及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等环节的记录,加大对私屠滥宰的处罚力度持续打击注水注药、屠宰贩卖病死畜禽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严厉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工商负责对市场上畜禽产品不定期检查,查证验物,坚决禁止不经检疫、检验的畜禽产品进入市场销售。

四、做好动物免疫工作

2020年春季动物集中免疫工作已经开始,我镇按照县农业农村局安排部署,正在对畜禽口蹄疫、禽流感、小反刍兽疫、布病、猪瘟、鸡新城疫等动物疫病进行集中免疫,畜牧站和各村对所有应免畜禽全部免疫,做到不漏一村、一户、一畜禽,免疫率全年维持在90%以上,其中应免畜禽免疫率100%,免疫抗体合格率达到相应要求。防疫同时做好防控非洲猪瘟的宣传排查工作,对所有畜禽养殖户畜舍进行地毯式消毒,另外对规模户、大户对防控重大动物疫病消毒药进行发放。做好从源头消毒灭源工作。

第7篇:动物防疫方案范文

一、疫情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猪、牛、羊等动物出现精神沉郁、流涎、跛行、卧地不起,口、蹄等部位出现水泡,幼畜成批猝死等异常情况;鸡群中发病急,死亡率高,并且排除鸡新城疫和中毒疾病,血清学检测阳性的,应及时向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告。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接到报告或了解上述情况后,应立即派员到现场调查核实。对怀疑是动物疫病疫情的,应在2小时内将情况逐级上报自治区水产畜牧行政主管部门。

二、疫情确认

重大动物疫病疫情应按下列程序确认:

(一)现场临床诊断。街道动物防疫接到疫情报告后,应立即派出2名以上人员到现场进行临床诊断,对符合动物疫病特点的,报区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确认后,可确认为疑似病例。

(二)自治区口蹄疫诊断实验室或国家口蹄疫和禽流感参考实验室确诊。对疑似病例或症状不够典型的病例,区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应及时采集病料送自治区兽医防检站口蹄疫和禽流感诊断实验室按国家规定的方法进行检测,检测结果为阳性的,可认定为确诊病例。自治区兽医防检站口蹄疫和禽流感诊断实验室难以确诊的病例,必须派专人将病料送国家口蹄疫参考实验室检测,进行确诊。

(三)疫情最终确诊、公布。按照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农业部将根据自治区兽医防疫站口蹄疫和禽流感诊断实验室或国家口蹄疫和禽流感参考实验室的最终确诊结果,确认并依法公布疫情。

三、疫情分级

按照《港口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的规定分级。

四、应急指挥系统及部门分工

街道办事处全面负责当地的口蹄疫防治和应急工作,区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为当地口蹄疫应急指挥机构,具体负责应急工作。按照《港口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的规定实施应急响应和终止。

1.水产畜牧兽医站:

(1)负责疫情信息的收集、分析、报告和通报,开展疫情诊断、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迅速对疫情作出全面评估;

(2)制定疫情处置的技术措施,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提出疫点封锁、解除封锁的实施方案;

(3)根据区人民政府的封锁令,对疫点病畜禽和同群畜禽的扑杀、无害化处理消毒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4)组织易感动物的紧急免疫接种;

(5)负责疫点封锁前已售出的易感动物及其产品的追踪处理;

(6)组织紧急防疫用疫苗、药品、器械等物资的储备和调配,安排紧急疫情处理所需资金的使用计划。

2.财政所:负责安排并落实应急处置所需经费,并监督资金的使用。

3.派出所:负责协助街道办事处做好疫点封锁、扑杀病畜禽及同群畜禽,加强当地社会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4.卫生院:负责做好疫区内人员的疫情监测和预防工作。

5.司法所、农业站等部门应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本系统疫情的应急处理工作。

五、控制措施

一旦发现疫情,要按照“早、快、严”的原则坚决扑杀,彻底消毒,严格隔离,强制免疫,严防疫情扩散。

(一)分析疫源

根据流行病学的调查结果,分析疫源及其可能扩散、流行的趋势。对仍可能存在的传染源,以及在疫情潜伏期和发病期间售出的家畜及其产品、可疑污染物(包括粪便、垫料、饲料)等应立即开展追踪调查。

(二)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

1.将病畜所在殖场(户)或其它有关屠宰、经营场所划为疫点;散养的病畜,将病畜所在自然村划为疫点。

2.以疫点为中心,将半径3公里内的区域划为疫区。

3.将距疫区周边10公里的区域划为受威胁区。

(三)疫点内应采取的措施

1.封锁。在疫点周围设置警示标志,在出入疫点的交通路口设置动物检疫消毒站,对出入的车辆和在此物品进行消毒。必要时,向自治区人民政府申请并经批准,设立临时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执行对家畜的监督检查任务。

2.扑杀。扑杀疫点内所有的病畜及同群畜,并按国家规定标准对所有病死畜、被扑杀畜及其产品按国家规定标准进行无害化处理。

3.无害化处理。对家畜排泄物、被污染饲料、垫料、污水等按国家规定标准进行无害化处理。

4.消毒。对被污染的物品、交通工具、用具、禽舍、场地进行严格彻底消毒。

(四)疫区、受威胁区应采取的措施

1.对所有易感动物采用国家批准使用的疫苗进行紧急强制免疫接种,并建立完整的免疫档案。

2.对易感动物进行监测,掌握疫情动态。

3.关闭家畜及其产品交易市场,禁止易感染的动物进出和易感染畜产品运出。

(五)解除封锁

疫点内所有易感动物及其产品按规定处理后,经14天以上的监测,未出现新的病例,经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审验合格后,由水产畜牧行政主管部门向封锁令的人民政府申请解除封锁。

(六)处理记录

街道渔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完整详细地记录疫情应急处理过程,确保数据完整。

(七)非疫区应采取的措施

做好动物防疫的各项工作,完善疫情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加强疫情监测,防止疫情发生。

上述(三)、(四)所列措施必须在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监督下实施。

六、保障措施

(一)物资保障

建立街道级动物防疫物资储备制度,储备相应足量的防治动物疫病应急物资。储备物资应存放在交通方便、具备贮运条件、安全的区域。按自治区规定的品种和数量重点储备疫苗、消毒药品、消毒设备、防护用品、强制扑杀工具、封锁设施和设备等。

(二)资金保障

街道办事处要将动物疫病应急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确保经费及时、足额到位。扑杀病畜及同群畜按国家、自治区的规定给予补贴。强制免疫疫苗经费由国家负担,所需资金除中央补贴的部分外,其余由自治区和市级财政各负担50%。

(三)人员保障

1.街道设立口蹄疫现场诊断专家组,负责口蹄疫疫情的现场诊断,并提出应急处理方案的建议。

2.街道办事处要组建突发口蹄疫疫情应急预备队。应急预备队在街道重大动物疫情防治指挥部的领导下,具体实施疫情应急处理工作。应急预备队由兽医行政管理人员、动物防疫监督人员、有关专家、执业兽医、卫生防疫人员等组成。必要时,公安机关应依法予以协助。

七、其它事项

(一)街道有关部门和各村委会要参照本预案,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部门或村委会的应急预案,并切实做好实施预案的准备工作。

(二)凡在本街道范围内从事动物及动物产品饲养、生产经营、运输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执行本预案的规定。

第8篇:动物防疫方案范文

全镇高致病性禽流感和口蹄疫群体免疫密度应常年保持在90%以上,其中应免畜禽免疫密度应达到100%,全年免疫抗体合格率保持在80%以上。按照省《全省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免后补”直补改革实施方案》要求,加大“先免后补”工作推进力度,全镇实施免疫直补畜禽的免疫规模不低于辖区内应免畜禽比例的30%,力争规模场全覆盖。

二、强制免疫病种

对全镇所有鸡、鸭、鹅、鹌鹑等人工饲养的禽类,进行H5亚型和H7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对全镇所有猪、牛和羊进行O型和A型口蹄疫免疫。

我省属布鲁氏菌病二类地区,原则上禁止对牛羊实施免疫,确需免疫的,养殖场户可逐级报省农业农村厅批准后,以场群为单位进行免疫。根据风险评估结果,今年全省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和小反刍兽疫不纳入财政支持强制免疫病种,由乡(镇、街道)按照国家有关消灭计划和防治指导意见,督促指导规模养殖场自主实施有关疫病防控工作。

三、实施方式

强化畜禽饲养单位和个人的强制免疫主体责任,对有条件的规模场户实行“自主购苗、先免后补”直补方式,对散养户及不具备条件的养殖场仍实行“疫苗配送、集中免疫”实物方式。

(一)直补方式。全镇生猪年出栏1万头及以上,蛋禽存栏5万羽及以上,肉禽年出栏10万羽及以上的规模养殖场户,全面实施“先免后补”,不向以上规模的养殖场提供政府采购疫苗。其他符合《省畜禽养殖管理办法》备案规模标准的养殖场,即生猪存栏200头以上;肉牛存栏50头以上;奶牛存栏10头以上;羊存栏200只以上;肉用家禽存栏3000羽以上;蛋用家禽存栏1000羽以上;且已在畜牧兽医部门登记备案的规模养殖场户,可自愿申请实施“自主购苗、先免后补”直补方式。

规模养殖场户自主采购国家批准使用的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疫苗,实施程序化免疫,建立完整的免疫档案,做好免疫记录,经镇畜牧兽医站确认后,按补助标准据实发放强制免疫补助经费。补助标准及直补程序按照《省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免后补”直补改革实施方案》执行。

(二)实物方式。对散养户和暂不具备条件或无意愿实施“先免后补”的养殖场户,仍然实行由政府统一配发疫苗的实物方式。自己免疫的养殖场户可以到畜牧兽医站领取疫苗,自主实施程序化免疫。散养户由畜牧兽医站在春防期间组织开展集中免疫活动,并做好平时补免。实行直补方式的养殖场户不得领取强制免疫疫苗。

(三)推行集中免疫社会化服务。调动社会化防疫力量参与政府组织的动物强制免疫,积极推行委托专业化服务企业、动物防疫专业合作组织及乡村兽医等第三方,采取分片包干、整村推进等方式,实施强制免疫注射,确保免疫进度和免疫密度,政府对承担集中免疫的第三方给予劳务补助。

四、实施进度

(一)3月底前:根据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并普查上报畜禽存栏数及所需疫苗数。

(二)3月底前:开展规模养殖场户“先免后补”直补申请工作,完成“先免后补”养殖场户核查备案。

(三)3至4月:组织开展春防集中免疫行动。

(四)5至6月:组织开展全镇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检查,开展免疫效果监测。

五、免疫主体

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养殖场户)是强制免疫主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承担强制免疫主体责任,切实履行强制免疫义务,自主实施免疫接种,建立免疫档案,做好免疫记录,并接受监督检查。

六、职责分工

根据国务院和省、市政府有关文件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辖区内动物防疫工作负总责,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强制免疫计划。

镇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协调同级财政部门,确保强制免疫补助经费落实到位。各村(居)具体组织实施强制免疫,负责组织强制免疫疫苗的调拨、保存和使用监管。镇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开展使用环节强制免疫效果评价。镇畜牧兽医局负责监督检查养殖场户履行强制免疫义务情况。其他有关部门依法配合做好强制免疫计划实施工作。

七、组织实施

(一)推进“先免后补”。要按照《省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免后补”直补改革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加快推进“先免后补”工作,按时报送进展情况。

(二)开展技术培训。镇组织做好村级防疫员免疫技术培训。镇畜牧兽医站协调疫苗供应企业按照承诺提供售后服务内容,做好培训、技术服务等工作。

(三)完善免疫记录。镇畜牧兽医站、村级防疫员、养殖场户要做好免疫记录,确保免疫记录与畜禽标识相符。养殖场户要详细记录畜禽存栏、出栏、免疫等情况,特别是疫苗种类、生产厂家、生产批号等信息。

(四)落实报告制度。各村(居)要按照时间节点报告免疫情况,在春季集中免疫期间,对免疫进展实行周报告制度。发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时,对紧急免疫情况实行日报告制度。各村(居)要明确专人负责收集、统计免疫信息,按时报送,免疫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随时报告。

(五)评估免疫效果。要加强免疫效果监测与评价工作,实行常规监测与随机抽检相结合。镇畜牧兽医站将开展春防免疫抗体监测和免疫效果评估,及时掌握规模养殖场免疫状况,并将监督检测结果纳入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延伸绩效管理考核范畴。各村(居)对畜禽群体抗体合格率未达到规定要求的,及时组织开展补免;对开展强制免疫“先打后补”的养殖场户,要组织开展免疫效果抽查,确保免疫效果;对辖区内的免疫副反应发生情况、免疫抗体水平不达标情况和免疫失败情况,应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第9篇:动物防疫方案范文

为扎实抓好我镇2017年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集中突击免疫工作,防止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情发生、流行和蔓延,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2017年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实施方案》及自治区、来宾市、兴宾区《2017年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集中突击免疫工作实施方案》的精神和要求,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按照“政府保免疫密度、部门保免疫质量”的要求,紧紧围绕“两个努力确保”的总体防控目标,利用一个多月时间全面完成高致病性禽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牲畜口蹄疫、猪瘟、鸡新城疫等重大动物疫病的集中突击免疫工作。要求做到高致病性禽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牲畜口蹄疫、猪瘟、鸡新城疫等五种动物疫病免疫全覆盖,应免动物免疫密度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保持在70%以上。完成首免工作之后,全力开展二次强化免疫。

二、时间安排

集中突击免疫工作从3月1日起至4月30日结束,4月中旬开展免疫效果监测和查漏补免工作。期间区重防办组织督查三次,分别为3月27日至31日、4月10日至14日、5月5日至14日。

(一)准备阶段(3月1-14日)。成立本镇领导机构,制定突击月实施方案;召开专题会议部署春防工作;利用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对现有的冷藏设备进行检修或调换;备足注射用具,领取所需疫苗等物资。

(二)实施阶段(3月15日-4月30日)。

3月15日-3月30日:对免疫示范村、规模养殖场、公路沿线等重点区域的畜禽开展第一次免疫工作;

4月1日-4月20日:免疫工作向其他村屯延伸,确保应免尽免,不留死角;

4月20日-4月30日:对免疫示范村、规模养殖场、公路沿线等重点区域的畜禽开展第二次免疫工作。

(三)督促检查阶段。区重防办第一次督查时间从3月27日至31日,第二次督查时间从4月10日至14日,第三次督查时间从5月5日至14日;

(四)总结阶段(5月1日-5月15日)。对辖区内进行排查,发现漏免或者新增补栏的畜禽要及时补免。突击免疫月活动结束后,撰写春防工作总结,并同各种相关材料、报表按要求进行归档,以便备查。

(五)迎接检查阶段(5月16日—5月30日)。做好迎接市级以上检查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防疫物资储备。一是结合季度生产报表,组织技术人员深入基层对辖区内的畜禽养殖情况进行调查,核算防疫物资、春防疫苗的计划使用量,为有序、合理储备物资提供依据。二是对上半年留存下来的疫苗、消毒药品等防疫物资进行检查,及时剔除过期、变质等不合格产品。三是根据计划使用量,及时采购、调配、储存防疫物资,确保防疫物资种类齐全、数量充足。四是及时检查冷藏设备,发现问题的及时维修或更换,确保疫苗使用质量。

(二)加强免疫技术培训和指导。镇畜牧站要加强对村级防疫员的免疫技术培训,严格按照免疫程序和免疫技术操作规范实施免疫。加强指导村级防疫员规范建立散养动物免疫档案。免疫过程中,发现有免疫副反应的,要严格按免疫副反应处置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强化重大动物疫病免疫注射工作。春季是多种动物疫病的发生和流行季节,全镇要全面加强高致病性禽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牲畜口蹄疫、猪瘟、鸡新城疫等重大动物疫病的集中突击免疫工作,做到“应免尽免、不留死角”,确保免疫全覆盖,应免动物免疫密度达到100%。

(四)加强免疫效果监测与评估。4月中旬,镇畜牧站要及时采集血清送检评估,对免疫抗体不合格的畜禽必须进行补免,确保免疫抗体合格率保持在70%以上。

(五)加强免疫档案管理。要严格执行免疫档案及免疫标识管理制度。畜禽免疫后必须如实规范填写动物免疫档案,详细记录畜禽的免疫、存栏及出栏等情况,特别要做好所使用疫苗的种类、生产厂家、生产批号、免疫时间等的记录。牲畜免疫后要按照规定佩戴免疫标识,确保记录与标识要相符。

1、免疫示范村防疫档案管理。示范村的所有养殖户均规范钉挂免疫档案袋,要真实、完整填写免疫证及防疫档案,证与档的数据要一致,牲畜强制免疫后耳标佩戴率要达到100%;

2、规模养殖场防疫档案管理。辖区内的规模养殖场,要建立健全防疫档案,包括消毒情况记录、免疫情况记录、疫苗出入库记录及病死畜禽处理情况记录,牲畜强制免疫后耳标佩戴率要达到100%;

3、散养户防疫档案管理。畜禽强制免疫后要及时填写防疫档案薄,牲畜强制免疫后耳标佩戴率要达100%。

4、镇畜牧站防疫档案管理。建立健全疫苗进出库登记,完善冰箱、冰柜日温度记录,做好免疫进度记录。

(六)加强信息报告工作。镇畜牧站要落实专人,切实做好免疫信息收集、汇总、统计、上报等工作,及时汇报免疫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在集中突击免疫期间,上级要求启动春季免疫工作进展周报制,从3月7日起,镇畜牧站每周二10时前将免疫进展情况报送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和镇党政办。

(七)加强检疫监管工作。把好产地检疫、屠宰检疫、市场监督检查和流通监管,严禁无检疫合格证、无免疫耳标的牲畜上市,严禁屠宰经营染疫畜禽,对违章经营和调运者,要严肃查处。对病死动物要进行深埋等无害化处理。

(八)切实做好春季动物防疫的迎检工作。

一是做好辖区内防疫示范村、养殖场、沿路重点村的排查及补漏工作;二是检查证、档是否齐全、完善,证、档数据是否一致;三是检查牲畜是否有未挂耳标;四是整理好迎检材料,检查是否成立了领导机构?是否制定了工作方案?是否签订了全年的防疫责任状?人员分工是否上墙?各种记录是否齐全?五是检查冷链设备的使用、疫苗的保管等是否按规定进行?疫苗、消毒剂是否存在质量问题?六是入场检疫工作是否正常?档案等材料是否已完善?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当前天气昼夜温度落差大,是动物最容易发病的季节,要加强对动物防疫工作的领导,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区动物防疫工作负总责,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和“政府保免疫密度,业务部门保免疫质量”的要求,强化工作职责,层层落实责任制,及时组织人力、物力、财力投入到春季重大动物疫病突击免疫活动中,确保各项防控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

为切实加强工作领导,成立xx镇2017年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集中突击免疫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卢xx

副组长:韦xx

成 员:刘xx

黄xx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畜牧站,办公室主任由曾运丰同志兼任。

各村委(社区)也要相应成立工作机构,加强工作领导。

(二)强化防疫管理,规范监督执法。一是加强对规模养殖场动物防疫工作的监管,继续推行“规模养殖场挂牌兽医责任制”工作制度,督促、指导养殖场业主按照免疫程序和要求实施免疫,规范建立动物防疫检疫档案,杜绝养殖场虚报免疫数据现象,确保养殖场真正做到“真苗、真打、真有效”,应免畜禽的免疫密度达到100%;二是加强对村级动物防疫员的监管,确保人员到位、冷链到位、免疫到位;三是全面加强动物检疫监管工作,着重抓好动物产地检疫,规范建立各种检疫台账,严格执行定点屠宰场动物凭证凭标进场屠宰的规定,按照检疫操作规程进行检疫出证,完善检疫工作记录,对没有检疫合格证明的畜禽及其产品,一律不能销售,达到以检促防的目的;四是进一步规范动物卫生执法行为,加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案件查处力度,加大对辖区内动物及其产品养殖、屠宰、经营、运输、储藏等流通环节的监管,严厉打击逃避或抗拒检疫和贩卖病死动物及其产品的行为。凡是没有免疫证的,以未经免疫论处,不得出具检疫合格证明,不得进入流通领域,病畜禽及其同群畜禽的扑杀不得补贴。凡在免疫过程中弄虚作假,不免疫又出具免疫证明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