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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2021年,我镇社会治安重点整治工作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区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坚持“打防结合、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方针,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以建设“平安”为主线,以“社会治安环境整治”整治为突破口,切实采取有力措施,迅速扭转一些区域治安不好的状况,全面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为加快我镇经济发展步伐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整治目标
通过重点整治,使突出治安的问题得到解决,刑事和治安案件明显下降,治安秩序明显好转。以党支部为核心的基层组织(包括综治基层组织、治保、调解、群防群治等)建设得到加强,并能充分发挥作用。综治基础工作更加扎实,工作制度得以健全,综治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群众安全感增强,对综治工作和“平安建设”的认知度和社会治安的满意率提高。
三、整治重点
(一)整治的重点部位:镇册雷村。
(二)整治的治安突出问题:群众反映较多的盗窃问题。
四、方法措施
(一)认真分析册雷村的盗窃情况,寻找问题的症状所在。出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及管理和防范工作中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找出具体的解决办法,并根据轻重缓急,难易程度,明确解决问题的责任和具体办法。
(二)宣传发动,群防群治。以综治宣传月为契机,采取出动宣传车、设置宣传台、发放宣传单、张贴宣传标语等行之有效的方式,重点宣传开展排查整治工作的重大意义和有关政策,宣传排查整治斗争的重要战果和典型经验,宣传党和政府坚持不懈地搞好排查整治工作的坚强决心。充分调动群众,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积极性。
(三)全天监控,重拳打击。在全镇辖区范围内新增监控设备,加强巡逻密度,发动村民参与义务巡查,摸排外来流动人口和有关案底人员近期动态。
(四)规范管理,有效控制。每月召开一次重点整治工作情况会议,通报整治情况,分析和研究出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和办法,抓好管理工作,减少盗窃案件和其他案件的发生。
以十建设“美丽中国”精神为指针,把清洁建设作为落实“绿色”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全民参与,整体推进,全面开展农村环境整治。努力建设“山青、水洁、地净、景美的农村公园式幸福。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一年努力,实现环境整治知识人人知晓,环境整治行动全面覆盖,基础设施基本保障,干部群众广泛参与,农村环境大幅改善,长效机制初步建立六大目标,切实解决农村垃圾哪里去的现实问题。全乡基本实现“五个没有”(即农户房前屋后没有零星垃圾,集镇、村内没有散放垃圾,主干道没有散落垃圾,河库塘渠没有漂浮垃圾,田间地头没有有害垃圾),乡村更加优美宜居,生态更加和谐协
调。
三、整治任务
1、狠抓农村环境整治知识宣教。大力抓好宣教示范,确保村民宣教全覆盖。办好村、村示范村,成立业余宣教队,寓教于乐,多形式开展活动。
2、狠抓农村生活垃圾规范处理。乡里建一个简易垃圾填埋场,规范垃圾填埋。乡集镇实行户集乡运乡处理,集镇外的其他农户在垃圾分类减量后,由农户自行采取回收、沤肥、焚烧、填埋处理,做到垃圾自主化、家庭化、对有害垃圾实行组集、村收、乡运、县处理。
3、建立保洁队伍。乡集镇、各村要保证1名专职保洁员,按季度兑现保洁员工资,并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配齐衣服、工具等。
四、组织保障
1、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乡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乡长为组长,为副组长,为专干。各村明确分管农业支村委为环境整治的具体负责人。强化乡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党员包户的工作机制。乡村主干道村干部要分段负责,要有公示牌。
2、大力宣传引导。各村要出台“村规民约”,宣传资料发放到户,每季召开1次户主会,1月召开1次门店会。动员学生参与“小手牵大手”,活动支村委上门劝导,实行“大评比,小奖励”。坚持六星级,农户评选,持之以恒,收到实效。
根据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X省开展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X政办发〔2019〕XX号文件)要求,为保障全县铁路运输安全畅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照《铁路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县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县开展铁路安全环境整治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完善铁路沿线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切实加强铁路护路联防工作,努力防范和及时制止危害铁路安全的行为,遏制事故发生。
坚持问题导向,责任落实。紧盯铁路沿线风险隐患问题,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原则,落实铁路运输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完善整治责任体系。
坚持属地管理,统筹协调。坚持铁路沿线各乡镇(街道)属地管理,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单位构建多方参与、共建共治的综合治理体系,推进治理举措落实落地。
坚持整章建制,标本兼治。将日常排查与专项检查有机结合,加强舆论和社会监督,建立健全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整治长效机制。
二、责任分工
根据有关规定,中国铁路XX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路XX局集团有限公司、铁路专用线(含专用铁路,下同)经营管理单位是所属铁路路段沿线安全环境整治工作责任主体,负责铁路用地(红线内)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铁路用地(红线外)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建档,加强协调处置和监控,及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国家铁路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公安机关,并积极配合整治。
铁路沿线各乡镇(街道)是铁路沿线(红线以外)安全环境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承担铁路用地(红线以外)环境污染治理和铁路沿线的安全隐患治理工作,负责统筹本行政区域内铁路安全相关工作以及除国家铁路、国家铁路运输企业实际管理合资铁路外的其他铁路的安全保卫职责。
县政法委负责指导铁路护路联防工作。
县发改局负责指导各级投资项目主管部门按照《铁路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对固定资产项目予以审批、核准和备案。
县教育局负责指导并做好铁路沿线中小学校落实爱路护路和铁路安全及铁路安全知识宣传教育。
县公安局负责组织铁路沿线公安机关与铁路公安机关维护铁路沿线的治安秩序,严厉打击盗窃、损毁铁路设施以及擅自设置道口、平交过道等危害铁路运输安全的违法行为;依法制止和查处未经批准在铁路沿线规定范围内爆破作业行为;适时开展铁路沿线突出治安问题重点整治行动。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依法制止和查处未经批准在铁路沿线规定范围内采矿行为,维护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用地秩序;负责指导铁路沿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负责指导查处在铁路附近超标排放粉尘、烟尘及腐蚀性气体等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县住建局负责指导监督铁路沿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管理,以及城镇工程管线、综合管廊、城市道路与铁路交汇工程的建设和管理。
县城管局负责指导城区管养范围内的城市道路跨越铁路桥梁的安全运行,指导监督城区铁路沿线彩钢房等违规搭建的轻质建(构)筑屋隐患问题的整治。
县交通局负责指导跨水铁路桥梁区域海事安全管理工作,交通(公路)管养的公跨铁桥梁和交通(公路)负责范围内的公铁并行路段安全防护设施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负责指导交通(公路)管养的下穿铁路桥梁、涵洞的公路的限高、限宽标志设置及维护;协助铁路运输企业做好铁路道口安全管理工作。
县水利局负责铁路桥梁跨越处河道上下游河道管理范围内拦河筑坝、架设浮桥或者修建其他影响铁路桥梁安全的设施等问题整治工作;负责铁路桥梁跨越处河道上下游河道管理范围内禁采砂、淘金等问题整治工作,会同铁路监督管理机构设置河道禁止开采区;负责与铁路交叉的水利设施问题排查及整治工作;负责铁路沿线地下水开采取水许可,禁止在铁路线路外侧起200米范围内抽水取地下水。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铁路沿线农业生产、养殖、农业大棚地膜等隐患整治工作。
县应急局负责与国家铁路监督管理机构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和运输安全生产协调机制;负责铁路沿线生产、加工、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等危险物品的场所、仓库等隐患问题排查整治。
县林业局负责指导开展铁路沿线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配合铁路部门开展铁路两侧高大树木清理整治,防止侵限危及行车安全。
县市监局负责指导维护铁路沿线各类商品交易市场秩序。
县科工局负责指导本行业铁路沿线通信电缆、杆塔等设施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指导依法查处干扰铁路运营指挥调度无线电频率正常使用的行为,保证铁路无线电台正常使用,组织对铁路压线民爆器材生产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国网XX电力公司负责铁路沿线电力企业所属的220千伏及以上电缆、杆塔等设施隐患问题排查治理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三个责任。一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各铁路运输企业、铁路专用线经营管理单位要切实履行好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整治工作主体责任,做好铁路用地(红线内)的安全管理工作,加强铁路沿线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处置。二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涉铁各乡镇(街道)要把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整治工作提到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带头抓好工作落实。三要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县直相关部门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职责要求,对照职责清单,明确责任人员,建立完善制度机制,抓好工作落实。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设宜居幸福的现代化国际新城区为目标,坚持以世界眼光谋划城市管理,以国际标准提升城市品质,以本土优势彰显城市特色,按照“以人为本、改善民生,建管并举、注重长效,城乡一体、统筹推进”的思路,在高起点规划、高水平建设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城市环境,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努力塑造环境优美、秩序优良、管理规范的城市形象,增强城市综合竞争力和吸引力,为市民创造更加整洁、优美、舒适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展示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二、主要任务
年,全市上下要围绕打造“整洁、有序、生态、宜居”的城市环境,进一步提高标准,保持激情,增强干劲,大干300天,继续开展市容环境十大整治行动,重点集中整治城区园林绿化、城市绿道、市政设施和背街小巷、河道治理、环境卫生和城乡结合部、视觉污染和占路经营、建筑立面和居民楼院、机动车排气、停车秩序和镇村环境等十大领域存在的问题,实现城乡环境面貌显著改善、城市风格特色更加突出、民心民气凝聚振奋、城市管理科学规范。
(一)城区园林绿化整治
加强城市园林绿化建设与管理,以大道东段、上海南路、市民广场和文化场馆建设为重点,通过见缝插绿、拆违补绿、拆墙透绿、园艺植绿、全市增绿、全民护绿,形成三季有花、四季常绿、色彩丰富、层次鲜明的城市新景观。
1、加强城区道路绿化,对城区路等道路实施绿化改造提升;实施西外环路隔离带绿化工程;对城区空地实施景观绿化,区域绿地实施改造提升,增加城市绿量,提高城区绿化水平。
责任单位:市城建局
完成时限:4个月内完成
2、提升道路节点景观绿化水平,对大道交深圳路节点、大道交世纪大道节点、深圳路交路节点、深圳路交易通路节点进行绿化改造提升。
责任单位:市城建局
完成时限:4个月内完成
3、对大道已征地未绿化部分进行临时绿化,种植三叶草43.6万平方米;对南三角以南、大道以北三角绿地实施绿化。
责任单位:市城建局
完成时限:4个月内完成
4、加强城市立体绿化建设,立体绿化要选用苗龄3-5年的攀援植物,选择城区10处沿街庭院墙壁栽植爬墙虎、蔷薇、迎春、连翘等攀援植物,使绿化向空中延伸,既增加景观效果又提高生态效益。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按照批准的方案组织施工建设,认真实行监理质监制度,安全文明施工。
责任单位:市城建局
完成时限:9个月内完成
5、加强城区公园绿地改造提升,对公园绿地内长势弱的苗木进行更换,对园路道板、休闲健身器材、雕塑、花坛等设施及时维护,更好地满足市民休闲健身娱乐需要。运用BT方式实施海水浴场景观建设工程,确保按时完工。
责任单位:市城建局
完成时限:6个月内完成
6、运用BT方式,加快实施市民文化广场和市民文化中心建设工程,进一步提高市民文化水平。着力推进市民文化广场中的城市中轴线景观绿化和景观设施建设项目,确保及时完工。
责任单位:市城建局、市文广新局
完成时限:9个月内完成
(二)城市绿道建设
结合推进生态文明城市建设,完善大道城市绿道建设,新建绿道10公里。
责任单位:市城建局
完成时限:9个月内完成
(三)市政设施和背街小巷整治
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不包括临港经济开发区)的主次干道、地下管网、人行道板、路灯等市级公共区域内市政设施,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城市规划区内支路、背街小巷和城中村(居)的市政设施,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由各街道负责建设与管理。以上海南路、琅琊台南路等道路为重点进行综合整治,打造城市道路示范街、标致路。
1、加强市政设施养护管理,对城区部分沥青面层、人行道板破损严重及无障碍设施不完善的道路及时进行整修和完善,改善市民出行环境。同时,选择城区上海南路、琅琊台南路等主要路段作为重点整治区域,打造城市道路示范街,提升城市形象。
责任单位: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处
完成时限:6个月内完成
2、加强公路城区段特别是市区出入口道路的养护与管理,及时修复破损路面,确保道路平整、行车顺畅。
责任单位:市公路局分局
完成时限:1个月内完成
3、加强城区公园、广场、商业街区和游园等休闲、旅游场所管理,确保设施齐全、功能完善、环境优美。
责任单位:市城建局牵头,市商务局(财贸)、市城管执法大队、经济开发区管委、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各街道办事处分工负责
完成时限:1个月内完成
4、提升城市亮化水平,增强城市亮化景观效果。本着节能、实用的原则,将城区77条道路的6807盏高压钠路灯改造成为LED路灯;对海南路等67条道路的2965个路灯杆进行粉刷;完成大学一路西段路灯安装工程和大道景观亮化工程。
责任单位: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处
完成时限:6个月内完成
5、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由各街道办事处实施辖区内支路和背街小巷的综合整治。
责任单位: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处牵头,经济开发区管委、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各街道办事处分工负责
完成时限:6个月内完成
(四)城区河道综合治理
要以整治城区河道和增强城市污水处理能力为重点,提升城市环保水平。
1、对城区河7条河道实施截污、清淤、护坡、引水和景观建设综合治理,进一步改善河道水质,提升景观质量;确保完成两河东岸和柏果树河东岸海堤建设工程,进一步优化海岸带环境;加强河道和城区水库安全管理,增加安全监测设备,及时维护河堤设施,保障城市防汛安全。
责任单位: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处牵头,经济开发区管委、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各街道办事处分工负责
完成时限:9个月内完成
2、运用BOT方式,开工建设中科成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进一步增强城市污水处理能力。
责任单位:市城建局
责任人:李学聚
完成时限:9个月内完成
3、运用BOT方式,建设日处理能力3万吨的中水处理厂,处理后的中水补充到豆金河、峄山河和相公山河,作为景观用水,进一步改善城区水环境。
责任单位: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处
完成时限:9个月内完成
(五)环境卫生和城乡结合部整治
以开展“百个最佳”、“千个星级”、“万个达标”道路、广场、公厕、居民楼院环境卫生竞赛评选活动为重点,加强城市环境卫生整治,实现无建筑垃圾乱堆乱倒,无卫生脏乱死角,保持天天干净、处处干净、和谐有序。
1、加强城区环境卫生保洁与管理,对城区道路、背街小巷、居民小区、城中村和国道、省道路域内的卫生进行集中清理,提高城区环境卫生质量,改善周边人居环境。
责任单位:市城建局牵头,市公路局分局、经济开发区管委、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各街道办事处分工负责
完成时限:1个月内完成
2、城区生活垃圾收运实行“无缝隙对接”作业,达到“定点定时、车到桶出、桶退车走、地盘干净”,无二次污染;实行餐厨垃圾收运特许经营,建立餐厨废弃物申报制度,完善餐厨废弃物收运系统,实行餐厨垃圾单独收运处置;所有取得建筑垃圾运输资质企业的车辆密闭改装及加装GPS设备,全面实行建筑垃圾运输企业特许经营,加大联合执法力度,有效遏制乱卸乱倒建筑垃圾行为。
责任单位:市城建局牵头,经济开发区管委、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各街道办事处分工负责
完成时限:3个月内完成
3、对城区27座未达标公厕进行改造;在城区文化路原检察院区域新建公厕1座。
责任单位:市城建局
完成时限:3个月内完成
4、运用BOT方式,开工建设建筑垃圾填埋场,进一步提升城市垃圾处理能力。
责任单位:市城建局
完成时限:9个月内完成
5、在城乡结合部建立卫生长效管理机制,通过清运、覆盖、绿化等方式,整治堆放的建筑垃圾,清除生活垃圾死角,规范设置设施垃圾投放点,配齐固定的密闭式生活垃圾容器,落实专人全天保洁,做到垃圾日产日清,无乱排污水、无乱倒和积存渣土。
责任单位:市城市化建设办公室牵头,经济开发区管委、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各街道办事处分工负责
完成时限:3个月内完成
6、继续深入开展“百个最佳”、“千个星级”、“万个达标”道路、广场、公厕、居民楼院环境卫生竞赛评选活动。城区道路达标率不低于90%;广场达标率100%;公厕达标率不低于80%;居民楼院达标率不低于50%。
责任单位:市城建局牵头,经济开发区管委、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各街道办事处分工负责
完成时限:6个月内完成
(六)视觉污染和占路经营整治
要以违法建筑、占路经营和门头牌匾为重点,加大整治力度,维护城市整体形象。
1、加强城市视觉污染整治,完成城市建成区范围内违法设置的各类户外广告清理工作,更换铁山路、人民路门头牌匾,拆除城市规划区内的违章建筑。
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大队牵头,经济开发区管委、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各街道办事处分工负责
完成时限:8个月内完成
2、加强城区现有废旧物品回收点的整治。对未取得废旧物资回收许可证擅自经营的业户,坚决予以取缔;对取得废旧物资回收许可证的业户,加大规范整改力度,实现集中入室经营。
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大队牵头,市公安局、市工商局、经济开发区管委、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各街道办事处分工负责
完成时限:3个月完成
(七)建筑立面和居民楼院整治
以城区主要道路建筑立面和老城区居民楼院整治为重点,精心打造城市特色街道和居民楼院。
1、建筑立面整治
建筑立面色彩要统一规划设计,做到简洁、明快、美观,与周围环境相协调,营造整洁优美的市容环境。要确保建筑外墙面无破损、脱落、裂痕等现象;城区主干道两侧房屋门面装饰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施工,与周围环境及地域文化相协调,打造丰富多彩的特色街道。建筑幕墙清洗达到玻璃洁净、无裂纹及破损现象,颜色统一。
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大队
完成时限:8个月内完成
2、居民楼院整治
(1)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对老城区陈旧的居民楼院进行分期分批整治,确保楼院内公共道路、活动场地、人行道、停车场等地面硬化,公共设施完好无损;区域内绿化和亮化水平高,环境整洁。
责任单位:市城建局牵头,经济开发区管委、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各街道办事处分工负责
完成时限:6个月内完成
(2)物业小区管理服务制度健全,服务到位,物业收费规范。
责任单位:市城建局
完成时限:1个月内完成
(八)机动车排气污染整治
加快淘汰老旧高污染黄标车,加强加油站油品质量监督检查和油气污染治理,确保实现市区无黑烟车、无油气污染,加油站油品质量全面达标。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工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分工负责
完成时限:6个月内完成
(九)停车秩序及占路经营整治
要以整治城市道路违法停车、占路经营和建设停车场为重点,切实维护城市环境秩序。
1、停车秩序整治
(1)围绕重点区域和路段,结合辖区交通特点和工作实际,采取巡逻控制和定点严管相结合的方式,综合利用现代化手段,全面开展执法管理,对违法停车实行严管严查。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牵头,市城管执法大队、市交通运输局配合
完成时限:3个月内完成
(2)开展联合执法,从严处罚社会车辆侵占公交专用道及停车站、场的行为。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牵头,市城管执法大队、市交通运输局配合
完成时限:1个月内完成
(3)加大人行道、车行道违规停车行为治理,重点查处占压人行道违规停车行为,保障行人交通安全。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城管执法大队按照工作职能分别牵头组织实施,市交通运输局配合
完成时限:2个月内完成
(4)继续加强停车场建设力度,确保停车场规划建设落实到位;加强路边停车位和专用停车场管理;选择符合条件的路域,施划人行道停车泊位、增设物防设施,有效防范人行道乱停车。
责任单位:市市政公用事业处牵头,市公安局、市城乡规划管理处配合
完成时限:8个月内完成
2、占路经营整治
(1)坚持“统一组织、部门联动、属地为主、疏堵结合、依法处置”的原则,研究制定《市便民摊点群管理办法》和《便民摊点群专项规划》,指导设置各类便民摊点群,加强规范管理。
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大队牵头,市城乡规划管理处、市商务局(财贸)配合
完成时限:3个月内完成
(2)通过完善和编制规划、健全有关制度和机制、修订标准、强力整治等措施,切实加大占路经营集中整治力度,打造整洁有序的市容环境秩序。
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大队牵头,市城乡规划管理处、市商务局(财贸)配合
完成时限:3个月内完成
(十)镇村环境整治
以设施建设、绿化提升、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等为整治重点,加快建设生态文明乡村。
1、高度重视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组建专门的领导机构和队伍。
2、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及时查处辖区内违章建筑、违规广告、环境污染等问题,大力整治环境卫生脏乱差现象。
3、参照市级标准,结合各自实际,开展镇驻地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在镇域公共部位新增垃圾桶和果皮箱。完善垃圾收集运输体系,配齐日常运行管理和保洁人员,镇域垃圾实行无害化处理,城市规划区内的镇、街道要将垃圾运送至市城市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场进行集中处理;城市规划区外的镇要按照农村垃圾处理专项规划要求,建设垃圾无害化填埋场或垃圾转运站,实现镇域垃圾无害化处理。积极实施镇村绿化工程,打造绿色村镇。
4、推进辖区内基础设施建设、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打造生态、文明、和谐的新型城镇。
责任单位:市城市化建设办公室
完成时限:8个月内完成
三、实施步骤
(一)发动部署阶段(3月中旬)。市政府对全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各单位要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构,结合各自工作任务,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3月下旬-10月中旬)。市政府定期组织召开调度会和现场观摩会,及时研究解决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做到边整治、边巩固、边提高,确保全面完成各项整治任务。各牵头单位要集中时间和人力,按照工作责任分工进行全面清理整治,确保各项整治目标8月底前有大的变化,9月底有阶段性成果,10月底基本完成(跨年度的整治目标除外)。
(三)督查验收阶段(12月上旬)。各牵头单位要按照本实施方案和责任分工进行自查,对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市政府督查室会同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对开展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情况进行现场督查,对发现的问题予以通报,并督促抓好整改落实,确保整治效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各项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目标任务全面完成,成立以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建局。各牵头部门也要成立市容环境专项整治领导机构和专门班子,具体抓好整治责任目标落实。全市各级各部门都要将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摆在突出位置,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
一、指导思想
围绕建设经济区的发展目标,全面贯彻落实农村环境“以奖促治”、“以奖代补”政策,统筹规划,突出重点,集中资金,整村推进,连片整治,解决我省重点流域和区域最为突出的农村环境问题。通过连片整治示范,在农村环保体制建设、政策机制创新、农村环保实用技术推广等方面形成典型示范经验,实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与我省重点流域和重点区域环境治理,以及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实验区建设等工作的有机结合,加快促进生态优美之区建设。
二、连片整治重点示范区域
(一)示范区域选取原则
1.已有一定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基础(包括已经基本完成农村土地整理、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基本建成等),连片综合整治示范工程在1~2年可以取得明显成效。
2.环境问题相类似,通过集中连片治理可使多个村庄同时受益或通过建设集中的大型污染防治设施,可以同时辐射受益。
3.示范片区原则上应在同一个县级行政区范围,受益人口原则上不低于2万人。
4.优先支持统筹城乡配套改革和生态移民等重大工程和政策的实施地区,省政府确定的综合改革建设试点小城镇和新农村建设示范区以及灾后恢复重建的集中安置区。
5.优先支持地方政府积极性高,配套资金有保障,组织机构、管理人员落实,管理措施到位,方案编制科学合理的示范区。
(二)重点示范区域
选择饮用水水源保护任务重、农村环境问题突出、畜禽养殖污染较严重以及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的治理难度大的流域、流域和流域为我省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区域。
三、工作重点、目标任务与示范效应
(一)工作重点
按照国家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部署,针对我省农村突出的环境问题,确定我省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重点是实施“三清”示范工程。即:以保护农村饮用水源为重点的“水源清洁”示范工程;以整治集中连片村庄生活污水和垃圾为重点的“家园清洁”示范工程;以整治农村畜禽养殖和面源污染为重点的“田园清洁”示范工程;
(二)目标任务
1.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示范工程
通过实施“水源清洁”示范工程,全面完成示范区内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饮用水源保护设施和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截污设施基本完善,取缔保护区范围内排污口,搬迁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村民,使农村饮用水卫生合格率达到95%以上。
2.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示范工程
通过实施“家园清洁”示范工程,建设一批适合农村特点的、相对完善的、集中和分散相结合的污水处理和垃圾收集处置设施,使得示范片区农村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得到妥善处理,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治理设施长期稳定运行,污水达标排放。整治村庄的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70%以上,生活垃圾清运率和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以上。
3.畜禽养殖污染整治示范工程
通过实施“田园清洁”示范工程,使得示范片区村庄畜禽养殖布局符合当地政府划定的畜禽养殖“两禁”区要求,做到人畜分离、畜禽集中养殖、集中治理,养殖废弃物做到无害化处理处置和资源化利用,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和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
通过集中力量实施以上示范工程,在三年时间内,集中连片整治一批环境问题最为突出、群众反映最为强烈的“问题村”,使当地环境污染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农村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群众切实得到实惠。
(三)示范效应
通过开展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在有效解决示范片区的农村环境突出问题的同时,取得以下示范效应。
一是建立完善农村环保工作机制。通过示范工程实施,促进农村环保工作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制定有益农村环保的经济政策和投融资政策,创新管理模式,建立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长效机制。
二是强化资金效益。通过中央和省级资金支持,带动地方财政资金投入,以农村环保为主线,整合相关涉农资金,吸引社会资金投入;在改善农村环境状况的同时,为农民增加收入、降低生产成本创造条件,实现资金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双赢”。
三是推广农村环保实用技术。以示范工程为载体,推广一批低成本、高效率、易维护的农村环保实用技术。
四、配套资金筹措
我省需筹集配套资金7.5亿元,每年筹集资金2.5亿元,其中:省级2亿元;市县0.5亿元。
省级配套资金2亿元中,省环保厅负责落实0.9亿元(含饮用水源保护专项资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落实0.3亿元,省农业厅负责落实0.2亿元,省水利厅负责落实0.3亿元,省移民局负责落实0.3亿元。省级配套资金不改变现有各专项资金下达渠道,但要求安排示范片区的农村环境整治资金不少于上述金额。省发展改革委等其他相关部门在项目和资金安排时优先支持示范片区,共同形成合力,支持示范区完善配套设施。市县配套资金由地方政府自行筹措,鼓励多渠道筹措配套资金。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为了确保农村连片整治示范工作的顺利开展,省政府成立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实施的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环保厅。
1.职责分工
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实行省政府统一领导、统筹安排,省直部门抓点促面、督促检查、协调指导,设区市政府总体负责、组织落实,县(市、区)政府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省人民政府根据国家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要求,加强对全省示范工程实施工作的统一组织和领导,建立上下联动工作机制,完善政策措施,明确目标和任务,统筹协调专项资金的安排和使用。
设区市人民政府对辖区内连片整治工作负总责,并根据连片整治目标责任书要求,建立专门工作机构,负责本辖区连片整治示范工程的组织落实、协调推进和考核验收。
示范片区所在县级人民政府对本辖区整治工程具体负责,设立专门工作机构,负责片区筛选,实施方案编制,落实责任人和责任单位并组织实施。
省环保厅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牵头负责制定示范项目管理办法。会同省财政厅负责示范片区的申报、下达,落实环保配套资金。指导推动饮用水源地保护示范工程。负责对饮用水源地保护示范建设工程的筛选、实施方案编制的技术指导,负责示范工程建设过程的督促、协调和指导检查。并负责指导1~2个连片整治典型示范点。
省财政厅牵头负责制定示范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牵头会同省环境保护厅等有关部门落实省级配套资金,督促市县配套资金的及时足额到位,统筹中央和省级配套资金的安排使用,加强资金监督管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并负责指导1~2个连片整治典型示范点。
省水利厅指导推动“水源清洁”示范工程涉及农村饮水安全建设工程。负责对农村饮水安全建设片区的筛选、安排配套资金和实施方案编制的技术指导,负责示范工程建设过程的督促、协调和指导检查。并负责指导1~2个连片整治典型示范点。
省国土资源厅指导推动“水源清洁”示范工程涉及矿山污染农村饮用水源整治工程。负责对矿山污染农村饮用水源整治建设片区的筛选、实施方案编制的技术指导,负责示范工程建设过程的督促、协调和指导检查。并负责指导1~2个连片整治典型示范点。
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指导推动“家园清洁”示范工程。负责对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村庄的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整治片区的筛选、安排配套资金和实施方案编制的技术指导,负责工程建设过程的督促、协调和指导检查。并负责指导1~2个连片整治典型示范点。
省移民开发局指导推动“家园清洁”示范工程涉及库区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整治建设工程。负责对库区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村庄的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整治片区的筛选、安排配套资金和实施方案编制的技术指导,负责示范工程建设过程的督促、协调和指导检查。并负责指导1-2个连片整治典型示范点。
省农业厅指导推动“田园清洁”示范工程。负责对农村畜禽养殖的治理,面源污染治理、养殖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理处置和资源化利用整治片区的筛选、安排配套资金和实施方案编制的技术指导,负责示范工程建设过程的督促、协调和指导检查。并负责指导1~2个连片整治典型示范点。
省发展改革委结合统筹城乡工作,整合资源,加大对示范区的支持,合力打造示范亮点。
其他相关部门依照各自职责,按照省政府的总体部署要求,协调配合,形成合力,确保相关政策的贯彻落实、整治任务的全面完成并达到连片整治的预期效果和目标要求。
(二)措施保障
1.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由省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示范片区所在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程的组织落实,并把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在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为示范工作的组织实施提供各项保障条件;有关部门依照各自职责,负责做好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
2.健全队伍,抓好落实。凡列入示范片区所在的市、县(市、区)环保局,都必须设立负责农村与生态保护工作的专门机构,并配备专门人员负责农村环保工作。所在乡镇也必须设立环保管理机构,指定专人负责,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确保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程有专人管理、推动和落实。
3.科学规划,认真实施。按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的总体目标要求,科学制定整治规划,明确年度工作目标、细化工程项目,制订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4.加强管理,监督考核。省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领导小组对工程的组织管理、整治任务、项目经费的落实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示范片区所在市、县人民政府要建立通报制度,由设区市人民政府每季度向省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领导小组报告辖区项目实施情况;省级财政、环保、农业、建设、水利、国土、移民等部门对示范工程进展和成效、资金使用、设施运行、群众满意程度等进行考核,并予以通报。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实现环境优美、管理优化、秩序优良、服务优质和形象、品位提升的“四优一提升”工作目标,全县动员、统一行动,通过集中整治,促进城区交通秩序、市容环境、景区环境得到大改观,让老百姓在短时间内感受到身边的明显变化,促进我县对外开放和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总体要求
(一)工作重点。针对我县今年城建工程多、拆迁任务重的特点,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集中精力,突出重点,高标准、高质量抓好县城区、明星镇关内五村和九个社区、主要旅游景区景点、108国道过境段以及胡村集镇、范村集镇的综合整治工作,特别要抓好城区内主要街道乱摆摊设点、出租车、公交车乱行乱停、垃圾乱堆乱倒、店外乱摆乱占、违章建筑乱搭乱建等方面的整治工作,全面清理整治城镇面貌“脏、乱、差”现象,规范完善城市管理体制,增强我县的影响力、竞争力与亲和力。
(二)工作目标。通过对重点区域的综合整治,突出*
地方特色和文化特色,初步实现县城区净化、美化、绿化、亮化和交通畅通的“四化一畅通”要求。
(三)工作要求。对确定的整治工作任务,各有关部门和相关乡镇都要制定实施方案,分解目标责任,细化工作计划,全力抓好落实,确保每一项工作收到实实在在的效果,绝不能虚于应付走过场。
三、具体任务
(一)清理违法占地,拆除违法建筑和过期临时建筑。要对城区范围内影响城市规划的违法占地行为进行清理,对影响城市规划的各类违法建设进行清理拆除,重点清理拆除2007年城建重点工程建设改造区内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侵占道路、绿地、人行便道和压占管道、道路红线的各类违法建筑、临时建筑。同时,要严格控制,杜绝产生新的违法占地和违法建筑。对没有办理“一书(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两证(建设工程用地规划证和建设工程许可证)”的建设行为要进行处理。
(二)建设集贸市场,规范马路市场。加快年初县委、政府确定的城西农贸市场、延风小商品市场、旧财政局和木制厂一线商业步行街建设工程的进度。进一步加强现有市场的管理,对全县划定范围内的马路市场按照“按区规范,划线入区”的要求加以规范,严格检查。县城主干道严禁占道经营,对次干道经营进行严格控制,对小街巷的占道经营实行规范化管理。
(三)整治街容市貌。在城区范围内开展主干道临街建筑
立面整理工程,主干道所有建(构)筑物立面都要按照谁拥有、谁负责的原则进行整理,对临街商业门店牌匾和户外广告及各类小广告要进行规范和清理,对临街商店的店外店经营进行清理和整顿,通过整顿,使建筑立面美观,各类广告牌匾规范统一,设置有序。同时,加强对街头食品摊点和卫生监督管理;加强对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的监督管理;加强对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的倾倒管理,做好城区道路保洁工作,不断扩大城区清扫保洁面,保证城区及城乡结合部无垃圾、无杂物。
(四)整顿道路交通秩序。要合理利用道路资源,科学设置交通信号和各类交通标志。要加强对各类车辆违法占用道路停车的治理,加强对“三超”(超载、超重、超高)车辆的治理,确保道路畅通,特别要加强对城区公交车和出租车乱停乱行的管理。
(五)综合整治景区景点周边环境。要对各景点景区、星级饭店开展卫生专项检查;要以诚信经营、规范市场为内容,进行旅游经营环境整治,对旅游经营场所实行明码标价,打击黑社黑导及无照经营、强买强卖、欺诈游客等行为;以提升服务水平为目的,进行旅游服务环境整治,对宾馆、饭店、购物点进行规范和管理。
(六)对108国道进行综合整治。108国道整治要以建设一流文明样板路为目标,以“三化”建设为手段,对公路生产经营场所进行拆迁整合,建设服务区;对公路进行标准化建设,完成对公路绿化美化的任务,实现通道绿化的完善和
提高;严格规划管理,杜绝公路两侧50米范围内再建任何永久性建筑。
四、时间安排与工作步骤
城市环境整治工作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任务,必须逐步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城市环境综合整治长效机制。今年集中整治的时间为7月23日至10月31日,分三个阶段推进。
(一)组织发动阶段(7月23日一7月25日)。各有关部门要完成各自整治工作的摸底调查,分组制定组织实施方案,在此基础上召开动员会,深入发动,广泛宣传。
(二)集中整治阶段(7月25日一9月21日)。相关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要按照环境综合整治的总体目标和任务要求,集中力量,超常规工作,大力度整治,大干30天,在8月26日农大百年校庆前,完成大学路、北顺城街、西北外环道路的路面铺设,完成108国道过城路路面整修,绿化、美化初见成效,全部在建工程实现围档作业,使城市面貌发生较大的改观。通过近两个月的时间,全面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三)巩固提升阶段(9月22日一10月31日)。要对整治工作进行回头看,查遗补缺,巩固整治成果,并健全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县环境综合整治领导组要对相关乡镇和各部门的整治情况进行考核验收,对成绩突出的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的予以批评惩戒。
五、组织领导机构
为加强组织领导,实现整治工作的全程控制和指挥,县
政府成立“*县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组”,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和七个工作小组(具体成员名单和主要职责附后)。
六、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领导,转变工作作风。相关乡镇和各专项整治小组都要根据本《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各自工作职责,制定具体的、可操作性强的工作方案,报县综合整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在综合整治工作领导组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要按照“转变作风狠抓落实年”活动的有关要求,严格落实层级领导责任制,改进工作作风。相关乡镇、各责任单位的主要领导对职责任务落实承担第一责任,要深入一线、率先垂范,了解实情,协调解决问题。
(二)广泛宣传发动,营造浓厚氛围。营造正确的舆论导向,集中力量、集中主题、集中时段宣传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的重要性、必要性。要大力宣传进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的工作措施,大力宣传综合整治对改善城市形象和城县居民生活环境的意义,大力宣传综合整治过程中涌现出的好人好事,大力宣传综合整治后城市的新面貌新景观;要公开曝光一批整治工作开展不力的问题和影响城市形象的不规范行为。
(三)完善规章制度,建立评价体系。领导组办公室要建立健全工作目标、责任人和检查、评价、考核工作制度,落实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制度。各专项整治小组要制定整治的标准,按照标准,严格实施,县政府将定期不定期组织督促检查。
一、总体目标
(一)水环境质量标准目标。
项城市沙颍河(沈丘县槐店大闸前)、汾河直河头、泥河郭王、泥河崔大桥断面水质COD浓度分别达到30mg/l、30mg/l、65mg/l、65mg/l,氨氮浓度分别达到3mg/l、3mg/l、3mg/l、5mg/l;
入河口断面设置:枯河牛营桥、谷河师寨桥、驸马沟入沙颍河断面水质COD浓度分别控制在300mg/l、70mg/l、300mg/l,氨氮浓度分别控制在25mg/l、15mg/l、50mg/l;
秣陵镇十八里沟1*公路桥断面入老泥河黄庙闸断面水质由省环保局监控,COD≤100mg/l,氨氮≤15mg/l;
丁集镇郭沟入谷河断面水质由省环保局监控,COD≤100mg/l,氨氮≤15mg/l。
(二)工作目标。
所有重点工业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并满足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严格控制新污染源产生,所有新建、扩建、改建项目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环境违法行为全部查处到位;城市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垃圾处理厂建成并投入运行。
二、综合整治内容
(一)深化工业污染防治。
⒈工作任务。根据环境责任目标和省市综合整治方案要求,结合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调整,对污染物和污染因子不能达到标准以及对我市环境造成污染的项城市沁园化工有限公司、河南莲花味精股份有限公司、项城佳能热电有限责任公司3家企业实施限期治理。限期治理通知依照法定程序另行下发。
⒉工作要求。上述限期治理的企业,必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和施工,设计方案必须经市环保局组织专家论证后方可施工。治理工程完成后,须经市环保局审核,并报省、市环保局组织验收。
⒊工作责任。由企业负责,企业法人为第一责任人;企业所在乡镇、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环保的副职为具体负责人;市环保局具体负责监督,并派驻监督员。限期治理的企业,必须按期完成治理任务,逾期未完成任务的予以关闭。
(二)严格控制新污染源。
⒈工作任务。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所有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必须符合环境功能区域或环境质量目标及总量控制的要求,由环境保护部门审批同意后,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凡是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或擅自新建、改建、扩建的项目,一律停建并拆除;同时依法从重处罚。
⒉工作责任。由市环保局负责,各乡镇、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主管副职为具体负责人。凡是省、*市、项城市环保部门发现2起以下(含2起)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的建设项目,对乡镇、办事处给予通报批评;2起以上的或因出现“未批先建”给我市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照《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追究所在乡镇、办事处主要负责人和主管副职的责任。
(三)巩固完善皮革企业深度治理成果。
⒈工作任务。对20*年度皮革企业的深度治理工作进行巩固和完善,各项环保设施必须正常运行,确保其稳定达标排放。所有皮革企业的自动在线监测装置必须在7月初正常运行,并与市环保局联网。
⒉工作责任。由所在乡镇、办事处和市环保局共同负责,各乡镇乡镇长、办事处主任和市环保局局长为具体责任人。环保部门要对其运行情况进行监督,凡不能按期完成治理任务,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的企业,由市环保局依法从严处理。
(四)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
⒈工作任务。20*年7月底,提水泵站要投入使用,确保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
⒉工作责任。由市公用事业管理局负责,公用事业管理局局长为具体负责人。
(五)城市垃圾处理厂建设。
⒈工作任务。20*年12月底,完成并通过验收。
⒉工作责任。由市公用事业管理局负责。
(六)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防止污染反弹。
⒈工作任务。凡属“十五小”、“新五小”污染企业的,全部关闭取缔。
⒉工作标准。清除原料,拆除设备,断水断电,吊销执照。
⒊工作责任。由乡镇政府、办事处负责,环保局长、电业局长、工商局长为具体负责人。市政府负责组织有关部门拆除设备,电业部门负责停止供电,工商部门负责吊销营业执照,环保部门负责监督落实并通报情况。凡省、*市、项城市环保部门发现辖区内2起以下(含2起)“十五小”、“新五小”污染企业、应淘汰而未淘汰的落后生产线及逾期未按标准关闭到位的,对乡镇政府、办事处通报批评;2起以上的,按照《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电业部门严禁向“十五小”、“新五小”污染企业提供生产用电,否则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保证措施
(一)加强领导。
建立由市政府主管环保工作的副市长主持召开的环保工作例会制度,参会单位有:市环保局、发改委、建设局、监察局、*局、公用事业局、电业局、工商局、检察院、法院等,定期对企业污染防治工作进行检查;把环境保护工作纳入目标管理体系,强化目标管理;严格责任追究,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
(二)加强监管。
市环保局要加强现场检查,工作人员要分驻到企业,建立严格详实的监察纪录档案,严防“十五小”、“新五小”企业死灰复燃;要加强对企业的监控,对企业的违法排污行为要做好监测取证工作,并及时报告。
所有工业企业必须实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凡是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一律停产治理或关闭。凡违法超标排污企业,超标一倍以下的发现一次停产治理,并给予经济处罚;发现二次立即关闭取缔;超标排放一倍以上的立即予以关闭;私设暗道偷排的,立即关闭取缔。同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企业相关责任人予以相应处罚;因环境监管人员未能履行职责,视其情节轻重,由监察部门给予记过、降级、撤职或开除处分。
(三)严格考核。
按照方案规定,环保部门对各乡镇、办事处环保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半年考核一次,年终进行总考核,考核结果报市政府。
(四)实行排污许可证制度。
所有重点排放污染的企业必须取得排污许可证,废水排放要达到省、市污染物允许排放浓度和总量控制要求。市环保局要在新闻媒体和网站上公布持证排污企业名单、排污许可证编号、最大允许排放浓度和排放量,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五)加强部门协作。
⒈发展改革部门。加快工业结构调整,加大对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工业污染综合治理等环保重点工程项目核准和投资力度,对未经环保审批的项目,不予立项和办理有关手续。
⒉工商部门。对没有环保审批手续的工业企业,不予注册登记;对因污染严重而被依法取缔关闭的企业,及时注销工商营业执照;对没有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注销或吊销工商营业执照。
⒊电力部门。对依法取缔关闭的违法企业,停止供应生产用电;不得向“十五小”、“新五小”污染企业供应生产用电。
⒋公用事业部门。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和垃圾处理场的建设,确保污水处理厂满负荷正常运行;督促城市污水处理厂完成企业化改制,实现市场化运营。
第一部分*等六个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解决*、*等六个流域的水污染问题,进一步改善流域水环境质量,确保省政府与各省辖市政府签订的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各项措施落实到位,促进流域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制定*等六个流域的水污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年、*年,*、黑河、惠济河、卫河、沁蟒河、白河等六个流域各断面水质分别达到附表1所规定的目标要求。
二、主要任务
(一)深化工业污染防治
1.工作任务
对郑州宏达造纸实业总公司等25家未做到稳定达标排放的重点污染源进行停产治理;对河南瑞贝卡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等98家已经做到达标排放但不能满足总量控制和水环境质量目标要求的重点污染源进行深度治理。治理任务详见附表2。对虽未列入本方案但废水不能做到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有关省辖市、县(市、区)要责令其停产治理;对明显影响河流水质、致使河流水质达不到政府目标要求的企业要进行深度治理。
2.工作责任
各有关省辖市、县(市、区)政府应向企业下达停产治理或限期治理通知书。治理工作由企业负责,企业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责任人,省辖市、县(市、区)环保局负责监督。
深化工业污染防治的企业,必须按期完成治理任务。治理任务完成后,须经省、市环保局组织验收。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当地政府要对停产治理的企业依法予以关闭,对深化治理的企业依法停产治理或限产限排。
(二)严格控制新污染
1.工作任务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所有新、改、扩建项目,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符合环境功能区划或环境质量目标及总量控制要求,并获得环保审批部门同意建设的批复。对辖区内“*”期间新、改、扩建项目进行全面排查,凡未经审批擅自建设的项目,若符合产业政策要求,立即责令停止建设或生产,依法处罚并限期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经环境影响评价认为选址不可行、没有环境容量的,要限期拆除或搬迁;对不符合产业政策要求和环境准入条件的立即拆除。凡经审批的新、改、扩建项目,要认真落实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制度,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运。严厉打击未按环评批复要求进行建设、擅自试运行和长期试运行不办理环保竣工验收手续的环境违法行为。
2.工作责任
此项工作由市、县(市、区)环保部门负责,市、县(市、区)环保局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副局长、科(处)长为具体责任人。
(三)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
1.工作任务
*年,叶县污水处理厂等20座城市污水处理厂主体工程和配套管网必须开工建设;郑州王新庄污水处理厂等6座污水处理厂要建成脱氮设施并投入使用,确保正常运行;安阳市豆腐营污水处理厂改造工程开始建设;中牟县污水处理厂等33座城市污水处理厂必须建成投运。
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要求,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厂脱氮设施建设。各省辖市污水处理厂和淮河流域所有已建成投运的城市污水处理厂,*年1月1日起氨氮排放浓度必须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要求。全省在建和拟建污水处理厂要根据国家环保总局《关于严格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通知》(环发〔2005〕110号)要求,合理调整处理工艺,提高脱氮效率,避免投资浪费。
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任务见附表3。
2.工作责任
此项工作由省辖市和县(市、区)城建部门负责,省辖市市长和县(市、区)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副市长、分管副县(市、区)长、项目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具体责任人。
(四)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防止污染反弹
1.工作任务
对污染严重、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实施关闭。凡属“*小”、“新五小”污染企业,出现一起关闭、取缔一起。关闭污染严重企业名单见附表4,未列入该表的污染严重、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也必须全部关闭。
2.工作责任
此项工作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县(市、区)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副县(市、区)长为具体责任人。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实施关闭取缔、拆除设备,电力部门负责停止生产供电,工商部门负责吊销工商营业执照或责令其限期变更或注销手续。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是省委、省政府向全省承诺的做好关系群众利益的十件实事之一,也是省政府*年重点工作之一,各省辖市市长要亲自抓,负总责。要建立健全环保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组织对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进行专项检查。把水污染防治工作纳入目标管理体系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体系。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确保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顺利推进。
(二)强化监管
环保部门要加强现场监督检查,严防已关闭的污染企业和“*小”、“新五小”企业死灰复燃;加强对重点污染企业的监控,向重点排污企业派驻环境监管人员,建立监管记录,监督阻止企业违法排污,督促企业按期完成治理任务。深化治理企业和重点监控企业必须在废水总排口安装特征污染物(COD、氨氮等)总量和浓度在线监测设备,并具备与环保部门联网的条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见附表5。
所有工业企业必须实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凡是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一律停产治理或关闭。凡违法超标排污企业,超标1倍及以下的发现1次停产治理,并予以经济处罚,加倍征收超标排污费,发现2次要立即关闭、取缔;超标1倍以上排污的立即予以关闭。私设暗道偷排的,一经发现,立即关闭、取缔,同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企业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予以处罚。环境监管人员不履行职责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级、撤职或开除公职处分。
(三)严格目标考核与责任追究严格责任目标考核。责任目标断面水质浓度1次超过目标值的0.5倍及以上的,按2次不达标计算扣分;责任目标断面水质连续2次超标,向该省辖市政府出示黄牌警告,并向全省通报;连续3次超标则确定该省辖市未完成当年水环境质量责任目标,暂停该省辖市所有排放水污染物建设项目审批,直至水质达标。
强化责任追究。对一年内2次发现辖区内“*小”、“新五小”污染企业反弹,或未按标准淘汰、关闭落后生产线或污染严重企业的省辖市、县(市、区)政府通报批评。对不能按期完成污水处理厂建设任务的省辖市、县(市、区)政府,视为当年政府目标未完成。对辖区内发现有违反国家产业政策和2次以上“未批先建”建设项目,“*小”、“新五小”污染企业反弹严重,污水处理厂建设严重迟缓,责任目标断面水质超标严重的省辖市、县(市、区)政府和有关责任人,依照《河南省监察厅河南省环境保护局关于违反环境保护规定行政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豫监发〔*〕6号)进行责任追究。
(四)实行排污许可证制度
所有排放重点水污染物的企业必须取得排污许可证,持证排污,废水排放达到排污许可证允许的排放浓度和总量控制要求。对不符合条件的排污企业不予发放排污许可证,禁止排污。
(五)落实部门责任
发展改革部门:加快工业结构调整,加大对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工业废水深度治理等环保重点工程项目核准和投资工作力度。对未经环保审批的项目,不予立项和办理有关手续。
财政部门:确保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工业废水深度治理等环保重点工程项目的国债和专项资金足额、及时到位。
环保部门: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排污企业,对超标排污企业实施停产治理或限期治理并组织达标验收,颁发排污许可证;统一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信息。对严重环境违法案件及时移交有关部门。
工商部门:根据政府和环保部门的有关文件和通报,依法对关闭取缔企业吊销工商营业执照或责令其限期变更或注销手续;责令无环保审批手续的排污企业限期办理变更或注销手续。
建设部门:督促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和垃圾处理场(厂)的建设,确保污水处理厂满负荷正常运行;督促城市污水处理厂完成企业化改制,实现独立法人的企业化运营。
水利部门:对依法取缔关闭的违法企业,吊销取水许可证,停止生产用水供应;对于上游有工程措施的河流,枯水期要保证一定的生态基流。
监察部门:对违反环保法律、法规或制定有悖于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的单位和责任人,依照党纪、政纪和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一、影响我市环境质量的主要问题
(一)水环境方面
1.蔷薇河存在污染隐患。对蔷薇河水质威胁较大的污染源主要有:浦南和洪门开发区的工业、生活污水,双眼桥和新庄生活污水,东海县东金化工有限公司工业污水及县城污水处理厂尾水,以及沿岸的农业面源。
2.*、*、大浦河、排淡河和*等市区主要河流水质经常不达标。主要原因是沿岸生活污水截流不彻底,部分工业企业超标排放废水,*的清淤、截流等综合整治没有完成,猴嘴片区及市开发区部分企业工业污水直接排入排淡河。
(二)空气环境方面
1.空气中二氧化硫浓度呈增高趋势,*年较*年日均值增加10%,*年继续增高,其中3月份超过二级标准(主要超标测点是墟沟)。超标原因主要是燃煤含硫率高,*碱厂等重点污染源二氧化硫排放量增加。
2.可吸入颗粒物浓度较高。*年全年超标样本数126个,超标率8.65%。主要原因是新海发电有限公司小机组和*碱厂烟尘超标排放,另外城市建筑施工和拆迁工地的影响也较大。
3.局部地区有明显的空气污染。港口煤码头的粉尘、立本农药化工公司的渣场气味等污染源影响群众的生活。
二、综合整治措施
(一)地表水水质改善措施
1.浦南和洪门开发区根据发展规划,建成雨污分流管网和污水通道,引进的项目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并满足区域环境要求。
2.加快东海县城污水处理厂建设,合理解决污水处理厂的尾水排放通道问题,关闭或搬迁东海东金化工有限公司,消除对蔷薇河的污染隐患。
3.实施蔷薇河东侧洪门办事处新庄村和双眼桥居民生活污水截流排入市政排水管网工程。
4.对蔷薇河及其汇入河流沿岸农业面源污染严格控制。
5.进一步完善沿河污水截流管网。抓紧组织实施*、*、*等截流工程,拦截污水流入河流。
6.对市区主要河道及时进行清淤,定期补充生态用水,加快水一环、水二环的建设,实施活水工程。
7.实施*清淤、生态驳岸等环境综合整治工程,使*早日成为市区又一条景观河流。
8.加强对工业污染源的监督管理,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并鼓励企业积极开展清洁生产,不断减少污染物排放总量。
(二)空气质量改善措施
1.实施一批以烟尘治理和脱硫为重点的工业污染治理项目。
2.港口散货码头露天堆放的硫铁矿粉、煤炭和其他散装货物,应采取喷水或覆盖等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在货物装卸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扬尘污染。
3.巩固烟尘控制区建设,在市区依法制定高污染燃料禁烧区,控制高硫煤进入我市,大力发展集中供热,淘汰禁烧区内燃煤小锅炉。
4.加强对建筑施工工地的管理,有效控制扬尘污染环境。
5.加强机动车管理,控制机动车尾气排放,年检不达标的机动车一律不准上路行驶;实施强制报废制度,对超过报废期的机动车,实行强制性报废;采取措施淘汰二冲程摩托车和助力车。
(三)综合防治工程
1.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工程。完善钓鱼山垃圾处理场,封场处理西墅垃圾处理场,加快推进垃圾发电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