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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水利工程;造价;控制
中图分类号: TV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水利工程一般具有建设条件复杂多样、建设周期长、产品单件性等特征,其造价受设计方案、建设条件、环境、水文气象、建筑材料、施工方案等诸多因素影响,其投资控制亦很复杂,且贯穿项目建设的全过程,与参建各方的能力、水平和管理有非常直接的联系。因此,必须抓好项目决策阶段的投资控制,实施过程中,充分发挥各方作用,提高动态管理水平,才能达到降低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的目的。
1 项目前期的造价管理和控制
1.1 项目建议书阶段
设计单位需进行广泛的调查研究, 根据可利用的水资源、流域规划(或河流规划)、市场需要及发展前景等因素,经过经济效益分析,合理确定建设目标和规模。编制投资估算时,要充分考虑建设条件、工程建设地点可供利用的资源等,投资要适度充裕,才能发挥其控制作用。
1.2 项目初步设计概算
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根据建设条件、环境、资源,坚持经济合理、实施可行的原则,进行多方案技术、经济分析论证,选定适宜的方案,合理确定工程造价。这一阶段的重点主要是设计方案的科学性,要对工程选址、结构设计、建筑材料、施工方案等进行技术分析,保证方案技术可行、经济合理、效益显著。但这个阶段投资编制要体现精和细。精就是要求设计工程量要精确,概算编制的基础单价要准确,造价编制人员要有相应资格;细就是要求考虑问题要全面,要清楚建设条件对造价的影响,投资要符合实际。这个阶段确定的投资额一般不能突破,是控制投资的最高限额。
1.3进行标准设计
水利行业已经根据大量的经验编订了设计标准,实践证明,符合设计标准的水利工程安全度较高,项目质量有保证,项目费用容易控制。因此,要紧抓设计环节,按照设计标准进行标准设计。
1.4推行便于控制的限额设计
在设计过程中,要严格控制设计的变更,促进设计的优化,将初步设计造价严格的控制在限额以内,以此来推行限额设计。
2 项目决策阶段投资控制管理
2.1 设计单位投资控制
项目决策阶段设计单位投资控制的下面两个关键环节:
要进行充分的勘测工作, 保证基础工作扎实。地质勘探资料,对工程选址起着决定性作用,测量工作精度直接影响建筑物的形体尺寸和工程量。因此,可研、初设阶段,项目业主单位要有前期投入,保证勘察测量工作量达到规程规范要求,为设计提供可靠的基础参数。
确保设计周期,保证工作充分。这就要求设计单位工作要有超前性和预见性,时间要有保证。
人员投入相当,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的经验、资历要和项目要求相符,设计人员结构、数量与项目需要匹配。
建立激励和约束机制,出现重大设计变更时,按合同、规章制度进行处理。决策阶段,设计是投资控制的关键,建设规模、设计方案直接影响工程投资。设计工作达不到相应精度,增加了设计变更、索赔发生的几率,给投资管理和控制带来困难, 此阶段投资管理控制的手段主要有推行设计招标、开展限额设计等。
2.2发挥咨询、审查的作用
一是审查前期工作是否满足要求, 二是审查规模、方案是否合理,三是审查造价是否准确。
2.3 招标投标阶段
招投标阶段是项目前期投资管理控制的最后环节,因此要做好两项工作: (1)按照批准的初步设计方案,完善招标设计,减少因招标设计不完善而导致实施阶段过多的设计变更或增项。
(2)规范招标过程,包括①编制严密的招标文件,详细的工程量清单,尽量减少因招标文件不严密导致的索赔;②标底编制应保密,编制标底的人员应具有相应资格,熟悉工程情况,保证标底的合理性,标底应进行审查;③评标要体现公平、公正、科学、择优原则,对投标报价中的取费、单价合理性进行评价,确定综合条件最优的中标候选人。
3项目实施阶段的投资控制
严格合同管理是项目实施阶段投资管理与控制的主要手段。
3.1 严格设计变更程序和审查
设计变更控制一是审查设计变更的原因;
设计变更是否履行了规定程序;
审查变更投资。一般情况下尽量避免、减少设计变更。必须发生设计变更时,必须履行规定程序,重大设计变更须由原初步设计审查单位审批。设计变更投资确定要符合有关规定和招标、投标合同的约定。设计变更一般可能由设计单位、承包人或发包人提出。
3.2现场签证和施工预算
监理人的现场签证和对承包人预算审查是项目实施阶段投资管理和控制的经常性工作,也是最为重要和关键的工作。监理签证对工程价款结算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监理人必须根据规程规范和监理合同的要求,加强现场管理;进行必要的旁站监理;进行必要的质量检查和抽检;进行必要的实测、实量工作。只有这样,才能保证签证、计量工作的严肃性和准确性,以保证质量、控制投资。同时要对承包人的预算进行审查,审查其是否和施工方案一致,是否存在多算、重复计算,切实发挥监理人的投资控制作用。
3.3 严格索赔管理
索赔管理也是项目实施阶段投资管理和控制的一个关键环节,是合同管理的重要方面。项目实施过程中,一旦会出现与招标文件、原设计条件不一致的情况,必定出现索赔问题。随着招标投标的发展,竞争越来越激烈,承包人把索赔作为获利的手段之一。
3.4 工程结算阶段
对按合同完成并验收合格的工程才能进行工程结算,按照国家规定的结算方法对工程结算进行审核。设计变更事项应履行必要的手续,经设计人员校审人员、审批部门等签字证明之后才列入结算。
3.5 工程竣工阶段的控制与管理
工程竣工后,要进行竣工决算,计算出整个工程所实际的建设费用。依照实际情况建立经济档案,并进行分析,通过工程概算、预算与竣工决算之间的对比,考核成效,总结并积累经验,为提高以后的工程质量和效率做准备。在这个阶段,容易发生施工单位虚报开支的情况,将一些莫须有的开支,甚至没有开支的项目加入到结算当中来,以赚取更大的利益。因此,要严格按照施工合同办事,做好本阶段的控制与管理。
4 结 语
总而言之,工程造价的控制与管理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因此水利工程造价的控制与管理应贯穿于项目从决策到竣工的全过程之中,在工程项目的各个阶段,造价的控制与管理的重点不同,责任者不同,因此要充分发挥各方作用,共同努力,提高动态管理水平,尽量减少工程造价,达到提高投资效益的目的。提高资金的利用效率,推进我国水利事业的发展。
参考文献
[1]贺伟良.论水利工程造价“三控制”[J]水利建设与管理,2007(9).
当前城市水价问题集中在几个方面:一是各地水价改革进程快慢不一、总体缓慢。二是水资源费征收的范围小、标准低。三是城市供水价格调整还没有到位,价格总水平较低。四是水价结构不尽合理,各种用水价格的差价较小。不同用水行业、不同用水量的消费群体的用水差价还不突出,价格差异对节约用水和限制高耗水产业的调节作用还没有充分发挥出来。五是污水处理费的开征时间较短,标准较低。六是水费的实收率低,征收和管理中还存在一些不完善的地方。七是水务企业的经营管理体制改革缓慢,特别是城市供水行业引入市场机制的改革滞后。
二、深化城市水价改革的对策思考
(一)提高各地对水价改革工作的重视程度和宣传力度
要充分认识水价改革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关系,充分认识水价改革与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的关系,充分认识水价改革与建设节水型社会的关系,充分认识水价改革与公用事业体制改革的关系等重要问题。
(二)明确当前水价改革的重点任务
1.建立综合水价改革的目标调控机制。水价改革要明确阶段性的总体目标。要按照国家有关水价改革精神,加大城市供水价格改革步伐,制定切实可行的调价计划,逐步将供水价格调整到位,充分发挥价格杠杆的调节作用,促进节约用水。各地区应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到2010年各地综合水价总水平控制目标及制定分阶段分项目调节实施计划的目标调控机制。
2.全面推进各项水价改革,优先推动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的调整。
(1)适度提高取用地表水、地下水的水资源费标准,拉大地表水与地下水的水资源费的比价。大幅度提高城市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自备井的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城市供水公共管网覆盖范围内取用地下水的,自备取水的水资源费标准要按照高于自来水价格的原则来确定。
(2)逐步调整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到十一五末期,对非农业用水价格调整到补偿供水成本的水平,条件较好的地区可实现补偿成本并合理盈利。结合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合理计价,促进水利工程的发展,逐步实行计量收费。
(3)尽快将城市供水价格调整到位。要积极创造条件,按区域供水行业平均供水成本制定供水价格;明确城市供水价格中的利润按净资产利润率核定,并规定利润率水平;进一步规范城市供水价格的分类;取消二次加压供水费用,实行城市供水终端水价制,十一五期间基本实现一户一表、抄表到户;推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计量水价、非居民用水超计划超定额累进加价的改革;制定措施促进一户一表的改造,可以建立水表改造专项资金。
(4)进一步理顺各类水价的比价关系,加快推进阶梯式水价。对群众基本生活影响不大、用水量多的特种行业用水要大幅度提高价格,拉开与其他各类水价的差价。对绿化、消防、环卫等公共用水要实行计量计价,同时明确落实公共用水的政府责任。有条件的地方,积极推行峰谷水价,在水资源紧张和夏季用水高峰时期,执行不同的水价体系。建立鼓励使用再生水替代自然水源和自来水的价格机制,促进城市污水处理和再生水设施建设。
(5)全面开征水资源费,严格执行污水处理有关政策法规,继续加大对各市污水处理费的开征力度。在“十一五”期间,所有城市都要开征污水处理费。明确现阶段污水处理收费标准,逐步调整到保本微利的水平;加大污水处理费的征管力度,加强对污水处理费资金征收、使用的管理和监督。
(6)制定污水处理和中水回用的价格扶持政策。加快污水处理厂建设步伐,大力推广中水回用。没有建设污水处理厂的城市要抓紧规划,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尽早开工建设,完成国家和省确定的污水处理目标。对使用中水的用户在政策和价格上要给予扶持。城市居住小区达到一定建筑规模、居住人口和用水量的,应积极采用居住小区中水回用技术,用于冲厕、保洁、洗车、绿化用水等。
3.加强对供水企业的成本监测和成本约束,进一步完善水价形成机制。
建立供水成本及相关资料的定期报告制度,对影响成本的重点指标进行严格控制。供水企业每年向物价和水务主管部门上报影响水价变动的主要因素,经政府委托的中介机构审查后作为下一次水价调整的依据。将城市供水成本监审作为调整水价的必备制度。实行供水企业成本预审制度。物价部门通过对供水企业成本定期进行全方位稽核审查,实现价格调控的“关口前移”。严格区分企业的主营业务成本与非主营业务成本。
4.建立供水行业的定额标准和指导信息。组织编制全国的供水行业人员标准和物质消耗定额,定期公布不同区域供水行业的各项费用标准的指导值;推动供水企业标准成本模型的建立,引入标杆成本管理,建立和完善供水企业的成本参照系。
5.完善城市供水价格管理,提高征收管理水平。合理配置水价调整的管理权限,做好水价调整后水费的使用监管。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城市供水中涉及用户的带有垄断性质的营业的管理。已开征污水处理费的城市要严格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征收污水处理费,并按规定做到足额征收,专项用于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行。
6.加快引入市场机制促进城市供水和污水处理产业发展。鼓励各类经济组织参与污水处理厂的投资、建设和运营,逐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投融资及运营管理体制,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运营主体企业化,运营管理市场化,形成开放式、竞争性的建设运营格局,加快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步伐。打破垄断,强化竞争机制。
(三)制定科学合理的调价方式积极稳妥推进水价改革
1.确定合理的水价调整周期。价格调整的幅度要考虑百姓的承受能力和相关改革的推进程度,避免引起社会震荡和不满情绪。要注意充分把握好改革的力度与社会可承受能力的关系,确定科学合理的水价调整周期。
2.落实完善水价听证制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规定,召开由社会各界人士参加的价格调整听证会,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同时通过新闻媒体加强对改革情况的宣传和引导,以争取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使相关利益者了解水价构成、计价方式、不同水资源间的比价和差价,以及水价调整的原因等。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做好水价调整的信息沟通,增强群众的监督。
3.建立主要成本价格联动机制。对自来水运营成本构成中需外购的物质(如原水费和电费),其价格波动对自来水运营成本的影响很大,在今后的水价中可采取联动政策,即水价随原水价格、电价调整而进行相应波动。有条件的城市,可以推行枯水期水价政策。
4.在水价调整时要充分制定落实对低收入群体的扶持政策措施。在水价调整过程中,要研究落实弱势群体的安全用水政策。水价调整要与完善社会保障制度、财政补贴机制相衔接,实行优惠价格政策等措施保障低收入群体的实际生活水平不过多地受价格改革的影响。
(四)加快制定落实水价改革的配套措施
1.运用价格政策促进“一表一户、水表出户”改造工作。当前,要促进科学计价方式的改革,有计量且计量准确,按用水户的实际用水量缴费。在调整或制定城市供水价格时,不仅要考虑供水价格的调整,同时要将用水计量设施的安装、更新、改造,实现抄表收费到户的比例,推行阶梯式水价的可能等作为价格改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统筹考虑。
2.科学制定各类用水定额和非居民用水计划。为促进城市供水计价方式的改革,国家有关部门应制定统一的各类用水定额。要严格用水定额管理,实施超计划、超定额累进加价收费制度。对高档洗浴、洗车、纯净水生产等特殊行业的用水价格提高收费标准,限制用水,促进节约用水;对水资源消耗量大的工业项目,要通过拉开差价促进高耗水产业结构调整。为此,要抓紧制定供水企业的行业定额、各类用水定额。
3.改进计价方式和征收方式,提高征收效率。加快两部制、阶梯式计量水价制度改革,切实推进抄表到户工作;科学制定工业等行业用水定额和非居民用水计划,落实超计划超定额用水加价制度。加大征收和使用管理的力度,引入多种水费一家代征、银行委托收款、IC卡式智能水表等有效征收手段,提高收缴率,确保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切实用于水资源的节约、保护、治污和合理开发。
4.制定落实相关优惠政策。
5.切实降低产销差率。地方政府要按照建设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建城〔2003〕118号文件《关于加快城市供水管网改造的意见》的精神要求,加大对供水企业超期服役管网的更新改造投入力度,或者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申请国家投资,切实降低管网漏失率,促进城市节约用水。加大水表的安装、更新力度,逐步取消大锅水。加大水费收缴力度,杜绝人情水。应逐步减少园林、绿化、消防等减免水费的范围和比例,做到应收尽收。
6.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改革水务行政管理体制。要积极研究和进一步推进城市供水行业的体制改革。解决公共事业国有企业改革的许多关键问题,要靠政府,特别是城市人民政府。要加快政府部门的职能转变,改革现行管理体制,彻底实现政企分开,进一步加快和推进城市供水企业的改革。
7.加快城市供水企业经营体制改革。供水企业和污水处理企业转换企业经营机制,真正建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营机制,以建立现代产权制度为突破口,促进供水单位加强管理、降低成本、提高效率。
8.加强水价管理依法行政和依法治水。
(五)加强对各地水价改革工作的督促检查
1.加强城市供水价格成本约束和监督管理。要加强对城市供水的成本核算问题进行研究,建立统一有效的城市供水价格成本约束机制。建立成本定期监审制度。进一步规范水价决策机制,严格成本审核制度,约束成本不合理上涨,真正做到科学定价、合理、公开、公正,使社会能够理解和支持价格改革。
2.加强对供水企业的服务监管。水价调整的目的不是增加收入,而是促进节约用水。水价调整对服务质量提出更高要求,要进一步加强对供水企业的改制和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提高服务才能提高用水户的满意程度,增强社会对水价改革的认可程度。
3.做好水费收取资金的监管。加强收费的监督和检查,严防截留和挪用。
一、加强和改进价格调控监管
1、加强价格监测预警分析。进一步完善价格监测和成本调查制度,扩大价格实时监测试点范围,扩大价格监测调查巡视工作,在第一时间掌握第一手价格信息;深入开展价格形势调研分析,及时提出调控市场、稳定价格的政策建议,提高价格调控的时效性和针对性。
2、认真落实价格调控手段。按照市局部署,力争尽快建立起价格调节基金制度,发挥其扶持生产、促进流通、稳定市场、平抑物价、普惠群众等方面的积极作用;进一步完善价格异常波动工作预案,适时启动临时价格干预措施,调控市场价格。
3、积极引导市场预期。密切关注国内外重要商品价格变动,加强重要商品市场供求和价格、成本信息,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注重对网络舆情的分析和引导,稳定社会各界对价格的心理预期。
4、加强市场价格监管。加强农资价格监督。继续落实化肥生产流通的各项优惠政策,加强对农药、农膜等价格监管,以化肥价格检查为重点,加强对农药、农水、农电、农膜、种子等农资价格的检查,切实减轻农民负担,降低农业生产成本,确保农民增产增收。加强药品价格监督,规范价格行为。宣传执行好药品价格政策,监督医疗单位执行新的医疗药品价格标准;配合对实行政府定价的中成药价格进行清理整顿,降低价格偏高的中成药零售价格。监督基本药物价格政策落实到位。
二、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5、促进经济协调发展。抢抓建设半岛蓝色经济区、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等一系列重大发展战略的机遇,围绕坚定不移决战东区这一全区中心工作,加强调查研究,从国际国内、当前长远、经济运行规律、价格的市场核心作用、激励竞争作用等方面,研究实施配套的价格政策,认真落实“名、优、新、特”产品价格政策,运用价格杠杆促进和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6、保持粮食价格基本稳定,促进“三农”发展。继续实行粮食最低收购价格政策,配合相关部门抓好粮食直补工作,加强对粮食市场价格变化情况预测分析,完善应急工作预案,保持粮食价格在合理水平上的基本稳定。完善和落实生猪市场调控预案,促进农民增收和农业生产稳定发展。
7、促进服务业发展。继续落实工业用水、电、气价格与服务业同价政策,强化促进服务业发展的价格政策措施;规范游览参观点门票及景点内交通运输服务价格管理。
三、着力整顿价费秩序
8、抓好重点行业收费专项治理。加强涉农收费管理工作,清理和完善农民生产、生活中的收费和价格政策;促进农民增产增收;加大治理涉企收费力度,整顿收费秩序,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加强房地产价格管理,加强对房地产交易、物业服务费和廉租房租金的监督;按照上级规定,规范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重点检查医疗单位收费项目、一次性医用卫生材料价格执行情况以及医疗服务项目中的其它乱加价、乱收费行为,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理顺比价关系。加强教育收费监管,检查各学校“一费制”收费情况及关于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杂费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检查义务教育中代管费结算情况。
9、加强涉农涉企涉民等价费检查。开展涉企、涉农价格和收费检查。重点对畜牧、林业、民政、环保、工商、技术监督、国土、建设、税务等涉农、涉企收费部门收费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开展涉民价格和收费检查。重点抓好公路客运票价、汽车客运服务收费执行情况检查,抓好水、电、气价格和安装配套收费执法检查,抓好人力资源管理、培训、房地产和物业管理价格和收费等专项检查,及时纠正价格和收费执行中的违法行为。
四、深入推进价格改革
10、深化价格改革。根据价格管理权限,搞好调查研究,落实中央、省、市公路客运、电力价格、天然气价格、药品价格、公益服务价格改革政策,疏导价格矛盾。
11、完善水价形成机制。抓好城市供水成本监测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推进城市供水“一户一表”的改造工作,为实行阶梯水价制度打下基础;逐步确定、规范乡镇农村供水价格,促进农村、城镇供水管理正常营运。
五、深化价格公共服务
12、完善和加大价格收费公示面,扩大群众的知情权。一方面分类进行涉农、城区、涉企、社区等价格和收费公示更新。另一方面,以经营和收费单位为主体,按规定在经营场所对经营的商品全部实行明码标价,在收费场所对收费项目、标准等进行全面公示,把价格、收费行为置于消费者的监督之下。
13、畅通价格违法举报渠道,扩大群众的表达权。以“12358”价格举报电话为载体,构建全天候畅通、快速办理的价格举报受理系统,做到有报必查,有查必果,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14、积极为价格管理相对人服务。把价格检查与引导教育、帮扶整改有机结合起来,寓检查于服务之中。主动为有关单位培训内部价格管理人员,帮助建立价格管理规章制度,开展价格诚信单位创建和评选活动。同时巩固价格服务企业和服务农户活动成果,把价格服务实实在在的做到企业和广大群众的身边。
六、加强物价基础工作
15、强化价格依法行政。规范价格行政执法。继续巩固创建省级规范化检查所和认证中心成果,进一步落实价格行政执法责任制,把价格行政执法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加强价格行政执法监督考核。完善价格执法内部监督和社会监督考核制度,增强价格执法行为自我约束力。完善价格执法人员培训教育制度。
16、加强成本调查和监审工作。进一步做好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坚持做好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的成本调查工作,重点抓好民办教育收费、中小学收费的成本调查工作。认真开展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成本监审工作。配合做好电力行业价格成本的监审工作,着力开展对城市供水价格成本监审,主要监审城市供水企业的制水、输水成本、管理费用,为城市供水价格的改革提供准确依据。
17、提升价格认证工作水平。价格认证涉及的财物种类繁多,领域广泛,是一项比较复杂的工作,特别是涉案财物的价格认证时效性强,责任性大,要不断规范认证程序,完善认证中心的内部管理制度,积极拓展认证业务,加强价格认证规范化建设,开展价格鉴证案卷评审工作;研究开展重大工程建设、农村土地征用、应税物等领域的价格认证工作;扎实做好涉案物品价格鉴证工作,开展价格纠纷、争议调处认证工作。积极探索开展价格信用认证工作,使我区价格认证工作更上一个新台级。
【关键词】 水价; 问题; 对策
一、太原市供水状况
太原市城市供水水源由地下水和地表水组成。城市公共供水地下水源,由兰村水源、枣沟水源、西张水源和三给地垒水水源组成,总供水能力46.3万立方米/日,现状供水量为25万立方米/日。地表水水源由黄河水源和汾河水源组成。黄河水源建设规模为日供水能力40万立方米,现状供水量为21万立方米/日。汾河水主要用于太原市一电厂、太原化工厂、太原钢铁公司等工业企业,日供水量为9万立方米。
二、太原市自来水价格体系存在的问题
(一)太原市近年水价调整情况
为了建设引黄入晋工程及其配套的黄河水源城市给水工程,自1994年以来,太原市自来水价格的调整主要是为工程项目建设筹措资金。1994年水价由0.30元/立方米调整为0.70元/立方米,其中0.15元用于供水企业简单再生产,0.25元/立方米以水资源补偿费形式上缴省财政,以后逐年递减0.05元/立方米。
1996年、1998年、2001年三次调价共计0.527元/立方米以引黄配套费的形式上缴省、市财政。2003年调价增收的0.872元/立方米全部用于引黄水价补贴。
(二)供水企业近年经营情况
引黄入并以前,太原市自来水公司是太原市的利税大户。2002年在上缴各种税费后,盈利2 100.32万元。2003年11月,引黄入并工程正式投产,为确保引黄水并网的顺利运行,按期接纳黄河水,自来水公司率先对内部的水源井实施了等量停运。2003年销水量为12 356.03万立方米,实现销售收入19 636.17万元,产生利润267.30万元。
2004年11月,黄河水供水量由10.5万立方米/日增至18.5万立方米/日。2004年销水量为13 760.77万立方米,实现销售收入32 450.41万元,产生政策性亏损3 337.38万元。
2005年黄河水供水量增为21万立方米/日,2005年销水量14 921.57万立方米,实现销售收入35 375.40万元,政策性亏损6 492.28万元。
(三)水价体系中存在的问题
1.水价偏低,造成一系列不良影响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城市需水量加大,但现行水价较低,供水企业不能保本经营,而且水资源浪费极其严重,用水效率极低。
由于水价偏低,用户没有真正体验到水资源的紧缺,用水量远远大于实际需水量。有资料显示,我国的万元工业产值用水量为发达国家的5―10倍,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约50%,远低于发达国家75%―80%的水平,不同程度存在着水资源短缺和水资源浪费严重并存的局面。
2.水价形成机制不合理
多年来,城市居民用水价格带有极强的福利性及公益色彩,运作方式则带有明显的计划经济色彩,定价模式基本上是政府行政定价。忽视制水成本,价格背离价值现象严重,导致供水企业处于亏损状态。近几年随着水价制度的改革,逐渐引入了市场机制。目前水价形成的方式和过程,一般都是由供水企业依据其实际制水成本费用,就水价调整及其幅度向政府提出建议和申请,再由物价等部门审核测算,形成意见后,召开听证会,最终由政府作出决策。这样的定价机制表面上似乎完整、严密,也符合市场化原则,但从本质上说,仍是政府主导型的机制,不能很好地发挥引导资源配置,调节供求的作用。
3.水价构成不合理
太原市现行平均水价为2.50元/立方米,供水企业除上缴0.16元的税外,每销售1立方米地下水还需上缴财政0.527元/立方米的引黄配套费和0.872元/立方米的引黄水价补贴,留给供水企业的仅有0.94元/立方米。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近年来电费及各种原材料价格均出现不同程度的上涨,但水价调整却一直未考虑供水企业成本上升因素。
供水企业一方面严重亏损;另一方面又承担着巨额的上缴财政税费的任务。水价构成的不合理,导致供水企业简单再生产难以为继。这一现象的持续会严重影响城市供水安全。
三、建立科学合理的水价体系,促进城市供水事业的发展
科学、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和运行机制,能理顺水价及其关系,形成合理的水价体系,使水价能够起到合理配置水资源、节约和高效使用水资源、保护水资源、实现水资源持续发展的作用。
(一)建立科学的水价形成机制
科学的水价形成机制内涵包括:
1.水价形成基础必须合理
即水的价值决定要反映水资源的稀缺情况,要体现“谁使用、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将水资源费纳入最终水价中,由最终消费者负担。
2.水价构成必须合理
即水价必须反映供水的全部机会成本;必须解决现行水价构成中的成本不实问题,建立必要的成本约束机制,促使企业严格执行成本核算制度,使成本真正做到真实、合理;水价中还必须包含合理的利润。
3.制定水价,必须吸收相关利益者参与,实行民主协商制度
(二)建立合理的水价体系
建立科学合理的水价体系,需要做好以下几点:一是实行不同的水价形式。即根据供水的社会公益性、有偿服务性和生产经营性三种类型,分别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价三种价格形式。二是实行不同的计价办法。包括阶梯式累进水价;两部制水价;实行浮动定价;对地下水实行保护性高价。三是区分不同类用水实行政策水价。
(三)改革水价管理体制,实行灵活管理水价的模式
1.建立科学的水价调控制度
水价管理的目标是支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市场竞争,维护正常的水价秩序,有效发挥水价机制对水资源的合理配置作用。为了特定的社会发展目标和社会保障目标,在不同地区、不同时期,针对不同的水资源稀缺程度,不同级别的政府往往需要通过相应的价格补贴、投融资政策、财税信贷优惠等多种形式,对供水进行合理补偿或者强制用供水垄断经营的利润来调控水价。
2.改进地方水价政策
具体包括:下放水价审批权,按照供水区域,将地、县范围的水价审批权下放给地、县,由当地的物价主管部门具体审定;实行按单个工程定价,使供水价格真实反映单个工程的实际成本;保证新供水工程投资者的合理回报,为了吸引投资者对新的水利工程投资,应允许对规定的利润率有所突破;放宽小水利工程水价。
(四)实行相应的配套改革
一是加快水资源管理法制化建设。对水资源开发、保护、水污染防治、水资源规划、水使用权转让、水市场建设、水灾防治、水质保护等,都应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做到以法治水、以法管水。二是水价改革要与水管单位企业改革配套进行。要政企分开,使供水企业成为独立的法人,实现经营机制的根本转变;转换政府职能,把管理集中到对供水基础设施的规划和建设、供水水质和服务质量、供水价格等方面的监控上。三是改革现行的多头管水的管理体制,建立依靠法律法规统一的对水资源的管理体制,实行水资源流域管理与区域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建立城市水源与供水、供水与排水、用水与节水、治污与回用一体化管理的城乡水务统一管理体制。
【参考文献】
[1] 太原市水务局. 太原市第二次水资源评价.2005年6月.
《21世纪中国城市水管理》项目(CPR/96/302)实施过程正逢中国政府和部委的机构作重大调整,国家有关方面特别重视水问题的时期。在过去两年内,全国政协组织了“淡水资源与可持续发展”的专题调研,中国工程院组织了“中国可持续发展的战略研究”的咨询项目,国家计委和建设部联合颁布了《城市供水价格管理规定》,建设部以67号部长令了《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笔者在参加上述研究和咨询活动中,深感本技援项目的咨询工作和石家庄市的水管理改革试点应与国家的相关研究成果及新出台的法规、政策相衔接。
2.城市水资源状况
中国是一个水资源短缺的国家,淡水资源总量为28000亿立方米,人均只有2300立方米,扣除难以利用的洪水径流和散布在偏远地区的地下水资源后,现实可利用的淡水资源量则更少,仅为11000亿立方米左右,人均可利用的水资源量约为900立方米,并且其时空分布极不均衡。
例如,北方地区人口占全国的43.2%,耕地占全国的58.3%,而水资源量却只有全国的14.7%。再如,以单位水量相比,南方的人均水量约为北方的4.4倍,南方的亩均水量为北方的确良9.1倍。以西南诸河流域与海河滦河地区的情况相比。前者的人均水量、亩均水量分别是后者的89倍、87倍。因此在充分认识中国水资源分布南北不平衡、东西差异大和随季节变化显著的同时,更应注意到中国可利用的淡水资源总量不足和人均占有量极低的基本水情以及城市地区水资源形势的严竣性。
城市是一定地域内的政治、经济和文化中心,自然环境和水资源条件相对较好,但因人口密集、工业发达,用水需求过度集中,人均拥有的可利淡水资源量却很少,远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例如,北京市水资源总量高达40.8亿立方米,按单位国土面积水资源占有量计算大约相当于河北省的两倍,但人均可利用水资源量1997年仅为373立方米,远远低于全国900立方米的人均水平。上海和天津则更少,人均拥有量仅分别为199和161立方米(未含调入的水资源量)。
中国虽然早已把水资源保护列为国策之一,但20年来水环境质量在总体上非胆没有改善,反而持续恶化。50%的城市水源客受到污染,已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并制约城市经济的发展,使原本紧缺的城市水资源更雪上加霜。由于水资源的质量和数量也会因城市的发展而改变,如果不倍加珍惜和保护,这种变化的总趋势将是水质的持续下降和可用水量的不断减少。
3.城市水问题概述
中国的水问题很多,除了大的洪灾、旱灾外,在城市地区表现突出的是城市缺水和水污染。据初步分析,全国约有333个城市存在不同程度的缺水,其中有100多个城市严重缺水。
缺水是中国许多城市普遍面临的严重问题,这已成为共识,但对导致城市缺水的原因却有许多不同的认识观点,因而在如何解决城市缺水的问题上便出现了许多分岐,甚至是南辕北辙。
城市缺水的含义是城市供水量满足不城市的用水需求。事实上导致城市缺水的原因常常是复杂的,有供给和需求两方面的原因,不同城市不能一概而论。只有对具体城市具体分析,才能“对症下药”,寻求出解决问题的最佳途径。用水需求的不合理增长是导致城市缺水的重要原因,但从供给方面分析,中国的城市缺水有三种类型,即设备型缺水、污染型缺水和资源型缺水。
供水设施能力不足是导致城市缺水的直接原因。据1995年建设部《城市缺水问题研究》课题组调查结果,截止到1993年,中国共有建制市570个,在职统计资料的548个城市中有333个城市缺水,其中由于供水设施能力不足造成缺水的城市就多达260个,占缺水城市总数的78%。由于供水设施能力不足,在用水高峰期日城市缺水总量高达1508万立方米,占当年日均实际供水量的24.6%,4090万城市居民的正常生活受到影响。这种现象在大城市和特大型城市中表现的最为突出,全国32个特大型城市中有31个城市存在供水设施能力不足问题。虽然,近年来城市供水设施的建设有了长足发展,但许多城市的水供需矛盾尚未得到明显缓解。
水源污染是导致城市缺水的主要原因。由于大量城市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水域,全国90%以上的城市水域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水环境普遍恶化,近50%重点城镇的集中饮用水水源不符合取水标准,其中水源受污染比较严重的城市有98个,主要分布在“三河三湖”流域。水源污染的直接后果是一些水源被迫停止使用,从而导致或加剧城市缺水,而寻找和建设新水源又需要耗费巨额投资;水源污染的间接后果是影响供水水质,进而损害城市居民的身体健康,这一点尚未引起人们的足够重视。由于传统净水工艺和经济条件的限制,中国目前执行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是很低的,法定检测项目只有35项,而发达国家均在88项以上,美国的控制性检测项目已高达272项。然而,即便是采用35项的低标准,由于水源污染,供水水质有时也难以达标。面对原水中存在的“致癌、致畸=、致突变”物质,现有水厂的传统净水工艺设施更无能为力。
水资源短缺是导致城市缺水的重要原因。这是中国水资源空间分布不平衡的状况造成的,但在目前情况下,就全国范围来看,水资源短缺尚未不是城市缺水的主要矛盾。在被统计的333个缺水城市中只有33个城市的缺水是由缺乏水资源引起的,仅占缺水城市总数的10%。在被调查的“南水北调工程中线方案”供水区京津冀豫四省市的18个缺水城市中,资源型缺水的城市只有河北省定州和涿州两市,而河南郑州、平顶山、安阳、鹤壁、新乡、焦作、漯河、南阳等城市基本上不缺水资源,河北保定、邯郸和沧州三市的缺水是由水源短缺和水源污染共同引起的,北京、天津、石家庄、衡水、邢台等城市的缺水原因是多方面的。调查表明,纯粹由于水资源短缺造成缺水的只是少数城市。
综上所述,在现状条件下,我国城市缺水在供给方面固然有水资源短缺的原因,但主要是供水设施不足和水源污染所致。其实,无论是现在,还是将来,水污染是城市的最大隐患。它不仅恶化城市生态环境,还毁坏城市水源,使本已紧张的城市供水“雪上加霜”,进一步加剧了城市水危机。
4.城市水需求分析
中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改革开放20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城市用水需求也急剧增长。1978年,全国城市日供水能力只有2530万立方米,到了1997年,日供水能力已增加到2亿多立方米,增长了近7倍,但城市用水需求的增长并不是线性的。
近年来,在保持城市化水平不断提高和经济不断提高和经济高速发展的态势下,全国和城市用水需求的增长有呈是趋势的迹象。如1950~1980年全国用水量年均增长率为5.2%。1980~1993年已降至1.3%;而城市用水量的年均增长率就降到了0.8%,其中工业用水增长率基本上处于零增长或负增长状态,而同期(1980~1996年)城市生活用水量却一直保持着4.5%左右的高增长。国外发达国家的经验也表明,在城市化和工业化高速发展的初期,城市用水需求会持续一段时期的高增长,此后,需求增长率会逐渐接近或低于人口增长率,直至出现零增长,甚至是负增长。
然而,长期以来中国在水需求的预测上一直是过于“超前”,无论是对全国,还是对某一地区,或是对城市而言,许多部门的预测结果都已经或即将被证明是明显偏大了。对于全国的用水需求总量,80年代初,规划部门预测2000年为7046亿立方米,国土部门预测2030年为10000亿立方米;1994年,《中国21世纪人口、环境与发展白皮书》预测2000年为6000亿立方米,按2%的年增长进一步预测2010年为7200亿立方米。
就某一地区而言,如山西省,早在“七五”期间,有关部门就曾多次预测1990年的需水量为72亿至76亿立方米,2000年的需水量为90亿至100亿立方米,而1990年和1994年的实际用水量仅分别为54亿和63亿立方米;又如,《南水北调中线工程论证报告》(1998.6)中指出,在京津冀豫鄂5省市供水区范围内,总的可用水资源约300亿立方米,1993年总的需水量是370亿立方米,缺水70亿立方米,并预测2010年的需水量将达到522亿立方米,缺水220余亿立方米,由此作出了通过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向京津华北城市调水145亿立方米的论证结论。而实际情况是,1993年京津冀豫四省市的城市总用水量仅为51.17亿立方米,1996年为59.53亿立方米,加上电力工业用水量也不会超过100亿立方米,与《论证》报告中所提供和所预测的情况相差甚远。
对于城市水需求,尤其是工业用水需求来讲,以往的许多预测也是明显偏大的。如建设部《城市缺水问题研究》报告中以1993年为预测基准年,预测到2000年全国城市的工业需水量将达到406亿立方米,年均增长率为4.9%,而实际情况是,从1993年到1997年,我国城市的工业用水量不但没有增长,反而由291.5亿立方米降至260多亿立方米。又如北京市,曾预测1995~2000年市区工业需水量将以6%的速度递增,而实际上从1991年至今,北京市区的工业用水已接近于零增长,基本稳定在5.8~6.0亿立方米之间。
造成用水需求,特别是工业用水需求量预测值偏高,除了预测者主观上缺乏水需求控制意识外,还有一个重要原因是,通常采用的万元产值需水量定额法有其局限性。因为不同行业或同一行业的不同企业,或同一企业的不同产品,或同类产品的不同生产工艺之间的万元产值耗水量都是不相同的,它们之间可以相差几倍、几十倍,甚至是几百倍,而这些具体数据又难以系统、完整地获得。因此,对此定额的简化处理是非常困难的,更何况“产值”的概念及其“含金量”具有不确定性,不便于横向和纵向的比较,因而也难以反映用水效率的水平。相比之下,美国、加拿大等北美国家采用的按行业分类预测需水的方法更具针对性,更能体现不同行业的用水效率水平,但目前国内对此所做的基础工作不多。需要指出是,柯礼冉先生1987年在主持制订“北方缺水七省市水长期供求计划”时,曾按人均综合需水量结合用水趋势微调的方法预测2000年全国需水量为5500亿立方米,即将证明,此预测结果将与实际用水量非常接近,值得借鉴。
基于上述讨论,同时考虑到下世纪中国城市化进程的主要特点是:中小型城市将大量掘起,而大型和特大型城市的发展将受到控制;城市中第三产业和知识经济的比重将逐渐加大,传统的耗水型工业将向节水型工业转型,工业用水在城市用水中的比例将明显下降;大量农业人口在转入城市过程中,也将一部分农业用水转变为城市用水。因此,在本次的城市水需求预测中,主要采用人均综合需水量定额法,并根据近年来城市用水增长相对平稳的实际情况,辅以趋势分析,同时参照国家有关的政策法规,如《中国21世纪议程》等,并参与国外先进国家的用水情况确定有关的参数,预测结果见表2。
表2中国城市需水量近远期预测
项目规划基准年
年份19972000201020302050
全国总人口(亿)12.3612.614.015.016
城市化率(%)29.9235405056
城市人口3.704.45.67.59.0
人均综合需水量(m3/a)231235255290300
人均生活需水量(l/d)175190230240250
生活需水量(亿m3)250300470660820
工业需水量(亿m3)60873096015201880
城市需水总量(亿m3)8581030143021802700
5.城市水管理策略
鉴于中国人均水资源量少、社会用水需求量大、水环境污染严重的基本水情和国情,中国水资源可持续开发利用必须建立“节流为先,治污为本,多渠道开源”的新战略,并以此指导城市水管理政策、规划和方案的制定。“节流”是由我国贫水的基本水情决定的,必须放到优先位置;“治污”具有保护水资源,改善水环境,增加供水量的多重效益,是解决城市水问题的根本出路;“多渠道开源”的内涵除合理适度开发地表水和地下水资源外,还包括雨水利用、海水代用、海水淡化和污水资源再生利用等,并且污水资源的再生利用应当逐步成为“开源”的主要途径。实施城市水资源可持续开发利用的新战略,必须依靠对水量、水质和水价的科学控制和管理。
5.1水量管理
人类对水的需求首先表现在对水量的需求上,人们通常所说的“缺水”,就是缺乏足够的水量。因此,水量管理是城市水管理的基础。
5.1.1水需求控制
以有限的水资源来满足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其最根本的途径便是通过节约用水,控制用水需求。这是实施“节流为先”战略的基本要求。
据测算,我国的可用水资源总量为11000亿立方米,而目前的实际用水量已接近5500亿立方米,可用水资源仅剩余一半。也就是说,国民经济要持续发展,用水量却不可能也不允许持续增加。按照中国政府制定的发展计划,到2010年,中国的GNP将分别增长5倍和10倍,而用水量只要翻一番,便逼近可用水资源量的极限。立足于我国水资源存量不多的客观现实,面对“水资源极限”的“家底”,全社会都应该清醒地认识到:社会经济的发展决不能建立在水需求持续增加的基础上,而应当着眼于提高水的利用率,坚决抑制水需求的不合理增长。特别是对于那些现状已是资源型缺水的城市,更应该以当地的水资源条件和水环境的承受能力的约束,严格控制用水需求的盲目增长,切不可耗尽“家底”,更不能透支“未来”,断子孙的“水路”。因为,无节制增长的用水需求与水资源的有限性是格格不入的,如果各地为了满足过于膨胀的用水需求,在没有合理利用好当地水资源,有效控制当地水污染并充分利用当地水再生资源的情况下,都争相从富水地区调水,那么到头来,长江也分同黄河一样,最终将无水可引,而水资源的调入区却可能陷入调水越多、浪费越大、水污染越严重的恶性循环。
关于用水需求控制,国外有许多成功的经验:如日本,1975年GNP为33.55万亿日元,1992年为465万亿日元,增长了近14倍,而同期年总用水量一直维持在810~890亿立方米之间,并没有明显增加;东京市由于发展了“中水系统”,1974年到1984年的十年间,人均用水减少了12%,工业用水减少了63%。美国,1975年至1990年间的经济也有发展,但年总用水量一直没有增加,其中工业取水量从60年代未便开始呈下降趋势,人均生活用水量也由70年代的174升降至79升。加拿大是世界上水资源最丰富的国家之一,但安大略省仍然要求在20年内把城市用水控制在“零增长”状态,其目的便是为了降低用水费用。欧洲15个国家中,德国、英国、瑞典和挪威等9个国家,1991年与1980相比,工业用水量都有所下降;其余6国,11年来的用水平均增长率也仅为1.13%。以色列,多年平均降雨量不足北京的五分之三,人均拥有的水量与北京相近,地均拥有的水量只有北京的五分之二,而国民生产总值却是北京的两倍多,以色列在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增长的同时,总用水量并没有增加,水资源还略有盈余。
中国也有类似的经验,如北京的工业用水量,经过建国初、和等几个时期的快速增长,于1976年开始下降,1976~1983年期间,平均年递减率为1.2%,1983年~1991年期间平均年递减率为3.9%,1991年至今,基本稳定在5.8~6.0亿立方米之间,已接近于“零”增长,而同期北京市工业产值却增长了1.6倍的情况下,工业取水量不仅没有增加,反而还有所下降。山西省,早在“七五”期间,就曾多次预测1990年的需水量为72亿~76亿立方米,2000年的需水量为90亿~100亿立方米,但1990年和1994年的实际用水量仅分别为54亿和63亿立方米。
国内外的经验表明:用水需求不仅必须控制,而且是能够控制的,有限的水资源可以支持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充分认识并加强用水需求控制,对于我们这样一个缺水国家来说尤为重要。
5.1.2用水结构调整
调整产业结构及用水结构,是实现用水需求有效控制的重要措施。我国的一些缺水城市,在制订城市发展规划时不考虑或者较少考虑水资源的承受能力,仍在发展高耗水的产业,这种作法与饮鸠止渴无异。因此必须首先限制与国计民生关系不在原一些重化工业等到高耗水型工业的发展,适时地调整城市造纸、食品等耗水多、污染大的轻工业的布局或者压缩其规模,优先发展机械、电子、高新技术等附加值高、耗水量低、污染小的产业。
改变用水结构也应是城市水量管理的战略重点之一。我国农业灌溉用水和农村其它用水占全国用水总量的80%左右,城市用水仅占20%,而城市工业产值却占全国的80%。而就农业用水而言,其灌溉效率低、浪费严重的现象十分普遍,1997年全国约有4000亿立方米的淡水用于农田灌溉,利用系数大多只有0.3~0.4,农业用水中的相当大一部分被白白浪费了。而具有巨大经济效益的城市供水却在低效益的农业用水挤压之下日益严重地陷入水源匮乏、发展后劲不足的困境。国外许多发达国家通过广泛采用科学的节水灌溉技术,已使灌溉用水利用系数达到了0.7~0.8.如果加大农业节水投资,调整北方干旱地区和城市郊区的种植业结构,使我为的农业节水效率到下世纪中叶接近现在中等发达国家的水平,即农灌水利用系数提高到0.50~0.60,便可调剂出800亿立方米的淡水资源供城市使用。
水用途的变更和供水方向的这种转移是伴随城市化进程中产业结构调整的必然选择,在实践中也是可行的。因为,几乎所有城市或全部或部分都处于农村或农田的包围之中,老城市的向外扩展,新城市的平地掘起都将经历改变土地使用功能的过程,大批农田将被城市占用,家村变为城市,被占区的农业用水自然转化为城市用水,其它未占用的农田省下来的水可就近调入城市使用。同时,把经过处理的城市污水调出城市供农业灌溉。这“一进一出”将意味着中国向水资源优化配置、实行分质供水和优水优用的目标迈开了一大步。
另据国家科委估计,农业用水的经济效益不一城市和工业用水的10%,为获得较高经济利益,适当减少城市近郊区的灌溉面积以保证城市和工业用水也是水资源价值取向的必然选择。
5.1.3水资源综合利用
对水资源开发利用概念,一直存在着某些片面的理解,错误理论指导下的生产实践活动的非理性的表现之一,便是长期以来人们对水资源的开发利用仅限于天然淡水资源。事实上,水资源的合理的开发利用还应包括水环境保护、废水的回收与利用、海水的替代和海水淡化等许多方面。国外的许多成功经验表明,污水资源的再生利用,是解决城市缺水的又一有效、经济而又便捷的途径。
根据建设部《建设事业“九五”计划和2020年规划纲要》,参照建设部《城市缺水问题研究》成果预测,到2010年,我国城市的集中污水处理率将达到40%,2020年处理率为60%,按保守估计,到2050年城市污水处理率可达到70%以上,回用率(回用量与污水总量之比)只要达到35%,污水回用量便高达700亿立方米,其余700亿立方米处理后的污水可作为环境用水的必要补充。
800亿立方米回用水的主要用途是污水灌溉和工业回用。国外已有许多成熟经验可供借鉴,如以色列已建有一百多个供农业利用的污水储存库,预计2025年农业用水的65%将来自城市污水。污水回用的另一重要途径是回用于城市工业冷却用水和其它低质用水。如日本的“中水道”供水系统已在许多国家中推广应用;东京的“21世纪城市污水工程”被称为城市污水大循环;美国洛杉矶市已制定了2010年和2050年的城市污水回用计划,届时的污水回用量将分别占污水总量的39%和69%,相当于该市需水总量的23.4%和41.2%。也就是说,到下世纪中叶,洛杉矶市近一半的用水需求将要靠污水回用来满足。显而易见,城市污水回用具有显著的社会、环境和经济的综合效益,中国城市污水回用的巨大潜力还远远没有被认识。
另外,中国有漫长的海岸线,海水资源相当丰富,尽可能地利用海水替代一部分工业生产中冷却用水所消耗的淡水资源,不但具有技术上的可行性,而且在很多情况下还会是一种更加经济的选择,由此也将会替代大量的淡水资源。沿海地带历来是各国对外联系、进行经济和文化交流的前沿阵地,也是经济开发的重点区域。我国改革开发以来,许多沿海城市的经济都有了突飞猛进的发展,随之而来的缺水问题也日益显现,有些城市的缺水问题还非常严重,如果这些地区的火电、钢铁、化工、石油等工业用水的大部分用海水替代,每年将可替代数百亿立方米的淡水资源。对于海水利用的技术经济上的可行性,有关调查资料给出了令人满意的结论,对各主要工业部门海水可替代比例的调查统计结果显示,在火电、钢铁、化工、石油工业中,海水可替代比例分别高达90~95%,60%~70%和70%以上。调查结论还表明,海水的供水成本远低于自来水价格。一般海水的取水费用为每立方米零点几到几分钱,其预测的处理费用也仅为每立方米几分钱。就中国大连、塘沽、青岛等沿海城市工业用水的实际情况来看,利用海水作为工业冷却水,其供水成本仅相当于城市供水水价的几分之一,这对于企业降低生产经营成本、增加企业经济效益无疑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因而是企业乐于接受的。因此无论从经济效益上讲,还是从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上讲,利用海水资源是沿海城市科学用水规划战略中非常重要并应予以高度重视的问题。
5.2水质管理
城市供水,作为一种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其水质应能满足不同类型用户的使用需要;作为一种商品,其水质应符合法定的质量标准。这是城市供水水质管理的核心问题,也是需求管理的重要方面。供水水质的优劣不仅取决于供水设施条件。还取决于水源的水质状况。因此城市污水处理、供水水源的保护、供水水质的控制、应是水质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5.2.1污水处理
就在我们认识到中国缺水问题的严重性的同时,还有一个水污染的现象不能不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由于80%以上的污水未经有效处理就直接排入水域,已造成90%以上的城市水域受到污染,近50%的重点城镇水源因遭受污染而不能符合饮用水取水水源标准,全国有监测系统的1200多条河流中已有850余条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1/3以上河段受到污染,湖泊污染和富营养化也相当严重。水域污染、水环境恶化的一个直接后果,就是一些供水水源被迫停用,从而导致或者进一步加剧了城市的缺水。另一个后果,则是供水水质受到影响,城市居民的身体健康受到威胁。污水问题正在“蚕食”我们本已有限的水资源,正在损害我们的身体健康,正在成为一大环境公害。更为严重的是,随着用水量的大幅度增加,城市排放的污水总量还将在一定时期内持续增加,预计到2010年将由现在的500多亿立方米增加到1000多亿立方米,2050年将到达2000多亿立方米。如此巨量的污水,如果不加以有效治理,城市地区势必陷入用水越多,水污染越严重,水源、水质越差的恶性循环,其后果不堪设想。
然而,用水量的增加并非注定要导致污水排放量的增加,用水需求与污染之间并无必然的联系,城市污水不加有效治理的随意排放才是造成水环境污染的根本原因。因此,防治水污染的关健是加强对城市污水管理,增加污水的有效处理率和回用率,严格执行污水达标排放制度和实行水环境污染物总量控制。根据国外的成熟经验和中国的实际情况,对城市污水进行有效处理并回用于工业冷却、农田灌溉等低质用水,将是治理城市污水的必然的出路,也是防治水污染、实现城市节约用水和合理配置水资源的有效手段。
以北京市为例。北京市人均水资源量不足400立方米,是世界人均水资源量的三十分之一,人均拥有水资源量在全世界120个国家的大都市中居百位以后,缺水程度可想而知。根据预测,北京市2010年水资源预计亏欠达10亿立方米。目前,北京市每年排放污水量约12亿立方米,其中约有80%的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既污染了环境,又浪费了宝贵的水资源。北京市总体规划中确定的16个污水处理厂的设计处理能力达11.86亿立方米,有关资料测算通惠河水系、凉水河水系、清河水系、坝河水系的四个农灌区在采取补充淡水、增施磷肥的措施后,可接纳5.22亿立方米的污水处理厂出水作为农灌用水。另外,官厅水库的上游河流——洋河,平均每年约有多达1.38亿立方米的迳流量汇入官厅水库,在北京水资源总量已经显现不足的情况下,这部分水量本应构成北京市水资源很宝贵的一部分,但非常可惜的是,洋河水污染严重,主要污染指标高猛酸盐指数、BOD5、总磷、氨氮均超过国家地面水V类标准。如果北京市能够与相关地区就洋河水环境的治理问题达成共识并采取必要的措施(如在张家口设立两个污水处理厂),通过综合治理,使洋河的水质符合地面III类标准,则能使北京市得到1.38亿立方米的优质水资源。通过以上分析,北京市仅通过污水处理,就可替代和得到优质水资源6.6亿立方米。预计到2010年,北京市的污水再生利用量可达到10亿立方米。如果再加上其他措施,(如通过万家寨水利枢纽工程将黄河水沿桑干河引入官厅水库)北京的缺水问题将无忧可虑。
5.2.2水源保护
水源的水质,直接关系到供水水质。各级人民政府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非常重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设置和污染防治均纳入了各地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水污染防治规划。
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般划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必要时可增设准保护区。
在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水质标准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GB3838--88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II型标准,并应符合国家规定的《GB5749--85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二级保护区的水质标准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GB3838-88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III类标准,并应保证一级保护区的水质能能够满足规定的标准;准保护区的水质应保证二级保护区的水质能满足规定的标准。饮用水地下水源各级保护区内的水质均应符合《GB5749--85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
国家的有关法律还规定,在饮用水源的各级保护区内设立明显的标志和禁止事项告示牌。违反饮用水源保护规定的有关个人和单位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饮用水水源保护的管理部门有环境保护部门、水利部门、地下部门、卫生部门、建设部门,这些部门负责保护区的共同划定并分别结合各自的职责实施对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就我国水源保护的有关规定来看,条文不可谓不细致、管理部门不可谓不齐全。但是从其实际成效来看,现行的管理体制确有改革的必要。由于工业废料和生活垃圾的随意倾倒,由于工业废水的无序排放,由于农药、化肥的乱施,中国水环境恶化严重,约半数重点城镇的饮用水源遭受不同程度的污染,许多地方的饮用水中混入了“致癌、致畸、致突变”物质。就连水量丰沛的广州,也曾一度发生了水源短缺的危机,而其原因竟然是条条河流垃圾充盈,供水水源受到严重污染。这些现象不能不引起人们的思考:在众多的管理部门中究竟哪些部门或者哪个部门是真正的负责部门?在环境遭到破坏、居民的身体健康受到威胁的情况下究竟哪一家政府部门或者经济实体应为此承担法律责任?这是管理体制问题,这是一个付出了多年惨痛代价之后的痛苦抉择。
与水源保护有着最大的利害关系的是城市供水企业,因为水源能否持续使用直接关系到水源地建设项目的使用期,水源地的原水水质直接关系到出厂水和管网水的水质能否达到法定的标准、原水水质还直接关系到净水成本。如果能依据利害关系最大原则并借鉴国外的管理经验,把水源地的保护管理权交由城市供水企业行使是比较恰当的,而国家的责任则是加强水源保护的立法,并以国家的强制力作为后盾使水源地的各项保护措施得以贯彻执行。这种管理体制既能保证国家的统一管理,又体现了“谁受益谁维护管理”的一般原则,能够使水源的保护法制化、经常化和准确及时化。
5.2.3水质控制
水质控制是指,通过建立一种既相互配合又相互制约的管理机制,运用科学的管理手段,使城市供水水质达到与其使用目的相适应的水质标准。就世界范围内看,水质标准可依照国家行政管理的原则由政府部门制定,也可以按照行业自律的原则由行业协会组织来制定,水质标准还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情况和经济技术条件适时地加以修订,亦即水质标准应同社会文明发展的进程相适应。我国目前执行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是很低的,法定检测项目仅有35项,而发达国家执行的标准要高得多,检测项目均在88项以上,美国的控制性检测项目更是高达272项。
中国目前的饮用水卫生标准的状况,固然与所采用的传统净水工艺的局限性和我国供水企业的经济条件有着直接的关系,但同时也与我国水环境污染以及城市供水水质管理体制关系甚大。按水的种类分,水质可分为原水水质、出厂水质和管网水质以及污水处理厂的出水水质;按水的使用用途分,水质分为生活用水水质、工业用水水质、农灌用水水质、消防用水水质等等。不同种类和不同用途的水应具有不同的水质标准,使之成为一个易于操作的水质标准体系。供水企业的责任是维护原水水质,保证污水处理厂的出水水质,统一调度自来水和污水处理厂的出水,按用户的不同使用要求和相应的水质标准实行分质供水。但在现状条件下,实行分质供水还有许多具体困难,而供水企业在水质控制中的作用仅仅是生产管理。如同实现任何一项控制都必须在管理体系中设立制约机制一样,水质的有效控制也必须依赖监督管理。为此,建设部于199年1月7日颁布了《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强化了监督管理机制。根据该规章的规定,城市供水水质管理实行了企业自检、行业监测和行政监督相结合的制度。国家成立“国家水质中心”,并以此中心为“网头”组成由国家和地方两级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网络构成的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行业监测体系,定期或随机抽检城市供水水质并报送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公布。国家水质中心、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站受城市建设行业主管部门的委托行使城市供水水质管理的监督检查职能。该规章还对供水企业、城市供水水质监测和监督部门的法律责任作了明确的规定。《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很好地体现了城市供水水质管理中供水企业与行业监测和行政监督部门之间相互配合又相互制约的管理机制的科学性,体现了管理机构精简的原则,是城市供水水质能够得以控制的基本保障。
综上所述,我国在水质管理工作中,必须坚持以保证城市供水水质为中心、以污染治理为重点的原则,切实做好污水处理和水源保护工作;必须坚持精简机构和以法治水的原则,调动企业、行业和政府主管部门的主动性,充分发挥国家水质中心、国家站、地方站在供水水质管理中的行业监测和行政监督作用。
5.3水价改革
长期以来,受计划经济和“供给制”的影响,我国的供水价格一直偏离其自身的价值,供水价格普遍低于供水成本,这种现象制约着我国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的顺利开展,造成了水资源的极大浪费和低效率的使用。事实上,不合理的水价对城市缺水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这种作用,一方面表现在售水价格低于制水成本,造成企业政策性亏损,致使供水企业没有扩大再生产的能力,使得投资建设完全依赖于政府的投入,而政府财力有限,投入不足,又使缺水的形势更加严竣。据统计,在全国300多个缺水城市中,就有260个城市是由于供水设施能力不足造成的。水价不合理的另一个负面作用是,过低的水价助长了人们浪费用水的潜在意识,进而使城市缺水的局面雪上加霜。水价水合理的再一个负面效应是造成多用水、大排放的恶果,加大了污水处理的负担,使城市水环境进一步恶化。由此看来,在我国进行水价改革,建立一种科学的水价管理体系已经势在必行。
5.3.1指导思想
水价的改革,应当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要求,逐步建立起有利于促进城市供水事业发展、促进节约用水、促进水商品化的供水价格体系,充分发挥水价格的经济杠杆作用,实现水资源的优化配置,保证水资源的可持续开发利用。
5.3.2改革目标
水价改革的目标是,逐步建立起供水企业良性发展的机制,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最终实现企业经营机制的根本转换,使企业能够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积累、自我发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企业在独立经营的前提下,自负盈亏,扩大再生产不需要由政府投入,政府只在供水设施的规划和建设、供水水质和服务质量、供水价格等方面进行监控,使企业能够保证水的供应,满足城市用水需求。
5.3.3改革内容
水价的改革首要内容是规范水价格的构成。城市供水价格的制定,应当综合考虑水厂的制水成本。水价改革,近期限应以减亏为主,从减亏到保本,再到合理盈利,使企业的经营逐步走向良性循环轨道。水价改革的第二项重要内容是给企业确定合理的利润水平,使企业能够逐步实现自我积累和自我发展。水价改革的第三项内容就是要逐步形成一种合理的水价体系,对工业和其他企事业单位及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都应当实行规范化的计划用水、分类定价和超用加价的计价方式,建立和健全水价制定的听证会制度,完善水价的监审制度。
5.3.4改革措施
进行水价改革,首先应当制定有关规定和办法,使水价的改革工作有章可循,减少改革的风险和失误。其次,要在不断总结、不断创新的基础上,建立起一种科学的水价管理制度。第三,选择一些典型城市进行试点,在总结经验和进一步完善的基础上进行广泛的推广。第四,根据各地经济和社会的实际情况,有计划分步骤地安排好各地的水价调整工作。总之,改革调整水价要分期、分批、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切不可急于求成。
目前,我国的水价改革工作已拉开帷幕,国家计委和建设部已召开过多次关于城市供水价格方面的研讨会,并在认真分析研究论证的基础上,于1999年9月颁布了《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对城市供水价格的概念、组成、制定原则、制定程序及主管部门等都做了明确规定。该办法的出台,使城市供水价格的制定与管理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将为完善和规范我国的城市供水价格体系、促进我国供水企业顺利走向市场经济、实现经营机制的彻底转变,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这也是石家庄市水价改革应当遵循的原则。
5.4机构改革
现行的条块分割,政企、政事不分的城市水管理机构体系,已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为加强对水量、水质和水价的统一管理,应当对城市水管理机构体系进行重大改革。
5.4.1改革目标
根据国家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改革的主体走向,城市水管理机构改革的总体目标拟定为:逐步建立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管理体系,加强机构的能力建设,提高科学管理水平,确保城市水资源的可持续开发利用,以满足因城市社会经济持续发展和城市居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而增长的全理用水需求,并产生最大的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
5.4.2改革原则
要坚持一完善“国家对水资源实行统一管理与分级分部门管理相结合的制度”,按“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调整政府水管理机构,减少管水部门的机构层次,提高机构的办事效率。
政企政事分开,转变政府职能,按现代企业制度改组企业,把水经营管理的权力和责任全部归还给企业,使企业逐步走向市场。政府的主要职能是制定行业政策与法规,并组织、指导和监督实施,管理的重点应是水量管理,水质检查和水价调控。
各级政府城市水管理机构的职能应各有侧重。中央政府市水管理机构侧重于水行业政策、法规、标准和规划的制定,并进行宏观的行业指导和监督;省级政府城市水管理机构是中央政府与城市政府对口部门之间的桥梁,侧重于地方政策、法规和规划的制定,并直辖市和监督实施。城市政府水管理机构析职能重点应是政策、法规、规划的具体组织实施。总之,一句话:中央政府管方针政策,省级政府协调监督,城市政府管组织实施。
5.4.3建立一体化的城市水管理机构
大家知道,城市水管理的对象是城市“水系统”
该系统由城市水源、城市供水、城市用水和城市排水等四个子系统组成,每个子系统又可分为若干个次一级的子系统,各子系统之间既相对独立,又相互影响,相互依存,密不可分。因此,城市水管理是一项涉及城市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复杂的系统工程,不仅要用系统的观点、理论与方法去解决水管理问题,还应按“系统”的原则去构架城市水管理的组织结构。拟建立的一体化城市水管理机构是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从性于城市管理系统的一个子系统,必须紧紧围绕城市建设与管理这个核心。所谓的“一体化管理机构”,并不是说城市水管理必须只能由一个机构秋行使,而是强调管水的政府职能应尽可能集中在城市政府的某一个机构中,暂不能集中的城市应通过地方立法或政府授权,强化某一个机构的协调能力,机构的管理对象应是城市水源、供水、用水、排水、节水和污水处理的整个“城市水系统”,也就是城市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全过程。
5.4.4组建城市水务(集团)公司
为使城市水企业能真正成为独立法人,拟分步组建城市水务(集团)公司,统一规划、建设和经营水源、供水、排水和污水处理等工程设施,为城市社会提供全面的服务。集团公司的组成模式要根据城市的具体情况而定,既可由供水公司和排水公司组成,也可由原水公司、制水公司、售水公司、排水公司、污水公司和中水公司组成,还可能会有其它的组成形式。其实,集团公司采用什么组成形式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如何发挥集团公司的整体优势,力争做到资源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
尽管对水企业是否仍保留“公用事业”的属性尚未可讨论,但水的特殊性和社会对水的依赖程度决定了水企业的投资和经营管理行业尚不能完全市场化,适当的政府支持和指导是必要的,问题是如何掌握这个度,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明确产权关系,产权和经营权分离可能是问题的关键。在集团公司的组建过程中,要以“供水公司”为核心,把“供水”作为水产业发展的经济增长点,只有在提高供水公司财务能力的基础上,才可能有经济实力去带动其它水企业的发展。因此,城市水务(集团)公司的发展拟分步进行,首先应通过供水价格的初步调整,使供水企业扭亏增盈,政府的财政补贴主要用于水设施的基本建设和污水厂的运行管理而不能用于净水厂的运行。然后,通过供水公司的内部挖潜和供水价格的进一小调整,提高成本回收能力,使供水公司不仅能收回建设投资,还有扩大再生产的能力。与此同时,污水公司的运行管理也应做到收支平衡。在这种情况下,才基本具备组建城市水务(集团)公司的条件。即便如此,政府对城市水基础设施的投资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尚不能取消,但可逐步减少。城市水务(集团)公司的主要职责是高效地经营管理国有水企业资产,为城市社会提供满意的水服务。
当然,在发展城市水务(集团)公司时,要注意竞争机制和多种经济成分的引入,这是一个既迫切又具相当难度的课题,需要作进一步的探讨。
5.4.5发展城市水务中介机构
随着政企、政事分开和政府职能的转变,从政府中分解出来的职能一部分下放到企业,一部分将向事业单位转移,但现行靠政府财政支持的事业单位体制也将面临重大改革,因此,发展城市水务中介机构,也许是事业单位改革可供选择的一条出路。
一、运用价格杠杆促进节能减排有关问题的思考
(一)制定促进节约的价格政策
1、制定和完善节水的价格政策。在水资源费方面,根据水资源紧缺程度逐步提高水资源费标准;将水资源费征收范围覆盖全市,对未开征水资源费的地区限期开征,并做到足额征收。在水利供水计价方面,完善水利工程供水环节计费方法,合理确定农业供水价格,逐步将农业用水价格提高到保本水平;对非农业用水价格,逐步调整到补偿成本、合理盈利的水平。在城市供水价格方面,结合磨盘山水库供水的实施,逐步将城市供水价格调整到合理利润水平上;加快推进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计量水价制度和非居民用水超计划、超定额用水加价制度,加快推进抄表到户。合理制定直供饮用水价格,鼓励社会资金投资建设城市直供饮用管网和直供饮用水生产。对城市特殊行业用水实施价格抑制政策。对限制发展和淘汰行业、产品用水实施高水价政策。
2、制定和完善节电价格政策。一是完善差别电价政策,对高耗能行业中淘汰类、限制类项目实施加价政策,以抑制高耗能行业发展。二是完善峰谷分时电价政策,进一步扩大峰谷电价比实施范围,研究制定季节性电价、尖峰电价、可中断负荷电价、高可靠性电价等政策,为用户科学、合理利用电能创造条件。三是积极落实煤电价格联动和油电价格联动政策,积极争取合理确定电力外送价格,缓解电力生产运营中的突出矛盾。
3、制定和完善节油节气价格政策。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推进成品油价格改革,建立与国际市场油价挂钩的灵敏反应机制。理顺天然气与其他能源产品的比价关系,建立天然气价格与可替代能源价格挂钩的机制。完善燃气价格政策,在条件具备时对居民使用管道燃气实行超定额加价政策。按照国家的部署,适时推进燃油费改税工作。
4、制定和完善节地价格政策。完善土地出让竞拍制度和土地出让价格管理制度,规范土地出让价格行为,严格执行土地最低保护价政策,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制止招商引资中竞相降低地价的行为。充分利用收费政策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控制新增用地。完善土地闲置费征收管理办法和城市配套费的征收办法,适当提高耕地开垦费,促进土地节约和集约使用。
(二)制定促进环保的价格政策
1、完善城市污水、垃圾处理的收费制度。全面实施城市污水、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推进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的产业化、市场化和投资主体多元化。按照“保本微利、逐步到位”的原则,逐步提高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制定有关加强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费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确保城市污水、垃圾处理收费全额用于规定治污范围。进一步推进和完善医疗废物、危险废物处理收费制度,积极促进医疗废物、危险废物处理的产业化发展。
2、完善排污费的收费政策。按照国家部署健全和完善污水、废气、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噪声超标等排污费收费政策,提高污染物排放成本,建立“谁污染、谁治理”、“污染者付费”的收费机制,运用价格杠杆鼓励企业主动治污和限制污染物的排放。
3、制定鼓励清洁能源生产消费的价格政策。逐步按照脱硫实际运营成本和“保本微利”的原则,制定脱硫加价标准;同时落实脱硫排污费补贴政策,制定脱硫副产品综合利用的价格政策,促进电厂脱硫工程建设。完善清洁汽油优质优价政策,促进清洁汽油的普及使用。合理确定乙醇汽油等清洁能源价格,加大清洁能源使用比例。
4、完善绿色环保产品认证和检验检测的收费政策。合理制定有机食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环保产品的认证和检验检测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促进绿色环保产品的开发和生产。
5、完善环境监测的收费政策。适当调整环境监测服务收费标准,促进环境评估、环境背景值调查、环境评价监测、治理工程项目环境效益评价监测等环保工作的开展。
(三)制定促进再循环的价格政策
1、制定鼓励减少一次性用品、抑制过度包装的价格管理办法。制定一次性用品价格行为规则,限制一次性用品的生产和使用。制定包装成本在产品成本中的构成比例,促使包装行业压缩无实用性材料消耗,抑制产品的过度包装。
2、规范维修行业的价格行为。研究制定维修行业价格行为规则,整治维修行业价格秩序,做好维修行业明码标价工作,促进维修行业健康发展,进而促进产品的修复、翻新的重复使用,延长产品使用周期。
3、建立废弃物资源化的收费制度。制定大宗废旧资源回收收费管理办法,鼓励企业回收利用废品废物生产,促进废金属、废纸、废塑料、废旧轮胎、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废旧纺织品、废旧机电产品、包装废弃物等的回收和循环利用。
4、制定鼓励使用再生水的价格政策。合理制定污水处理厂再生水与原水、供水之间的比价关系,建立鼓励企业使用再生水代替原水、供水的价格机制,既为污水处理行业提供后续发展动力,又为使用再生水的企业降低成本提供条件。
(四)制定促进能源资源可持续开发利用的价格政策
1、制定鼓励开发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价格政策。对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电力建设项目实行还本付息、合理回报的价格政策,按相当于现行电力行业的利润水平,制定核电、垃圾焚烧发电、风电、水电、太阳能电、地热能电、沼气发电等环保电能的价格。大力吸引各方投资,促进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
2、制定矿产资源保护的价格政策。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规范涉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各种收费,研究制定以资源量为基础的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办法,运用收费政策抑制对矿产资源的过度开发利用,制止矿产资源浪费行为。
3、制定促进森林资源保护和可持续开发利用的收费政策。全面规范整顿涉及木材生产经营包括造林、育林、采伐、加工、销售、运输过程中的各种收费。研究制定保障森林防火的收费政策。充分发挥公益生态林建设补偿金、育林基金的作用,促进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开发利用。
二、推进资源环境价格改革的保障措施
(一)深化资源环境价格改革,必须充分考虑到对价格总水平稳定的影响
资源性产品价格位居整个产品价格的上游,对其他产业价格特别是下游产业价格是有很强的传导效应。调整和提高资源环境价格,必须充分考虑财政的承受程度、下游企业的消化幅度和消费者的负担限度,统筹兼顾,循序渐进,分步到位,将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的传导压力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确保价格总水平的基本稳定。
(二)制定资源环境价格改革方案,必须广泛听取群众意见
资源环境价格改革与人民群众息息相关,从成品油价、天然气价、煤价、电价、水价,到排污费、生活垃圾处理费、公共交通票价等的改革,几乎覆盖了老百姓的全部生活资料价格。为了争取全社会的理解、支持和参与,必须大力宣传,加强沟通,提高改革的透明度。要改进和利用听证会等形式,客观评估人民群众的承受能力,正确把握改革方案的出台时机、提价幅度、实施步骤、预期目标,增强改革的科学性、预见性和主动性。
(三)实施资源环境价格改革,必须建立对弱势群体的保护机制
资源环境价格改革将增加群众生活支出。在推进价格改革的同时,要着手建立低收入群体利益保护机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建立健全各项社会保障和救助制度,逐步提高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最低工资和失业养老保险等标准。发挥价格调节基金作用,对城镇低收入群体和农村困难群众给予适当补贴,妥善安排好城乡低收入群体的生活。对因资源稀缺引发的价格上涨和环保收费提高而增加的收入,要收归国库,真正用于资源开发利用和环境保护,并对低收入群体和公共公益服务行业给予必要的支持。
(四)推进资源环境价格改革,必须与打破行业垄断、推动市场竞争相结合
从粗放型、低效型转向集约型、高效型增长方式,不仅要调高偏低的资源性产品价格,而且还要明晰国有企业产权机制,走出政策性价格保护的“怪圈”。国有垄断企业如果定位于以提供公共服务为主,国家就应当对其政策性亏损予以弥补;反之,如果定位于以盈利为目的,国家就应当放开市场,允许私人资本进入垄断行业,参与竞争。尤其要加大对那些投资回报率高的细分产业进行开放,由市场竞争决定价格走势,推动资源环境使用良性循环。
12月7日,深圳市辖区内同时举行了三场听证会,宝安区、光明新区、龙岗区以及坪山新区的自来水价格调整齐亮相。这是深圳特区扩容后首次在原特区外进行的大规模水价调整活动。
除了深圳在上调水价上的“一日三发”,各地关于水价调整的听证会也是风起云涌。来自中国水网的信息显示,今年10月以来,包括福建厦门、浙江义乌、湖南郴州等不下20个城市,已召开过上调水价的听证会;另外,广东台山、东莞、顺德等多地也明确表示,将在今年年底前举行类似的听证。
囿于通胀压力,今年前三季度各地鲜有上调水价者,但进入四季度以来,通胀压力缓解,不少城市便蠢蠢欲动。
公司亏损水价就能上涨吗?
水企亏损,无疑是涨价的首要理由。
深圳市龙岗区、坪山新区自来水价格调整听证方案显示,由于原水价格上涨,原水成本增加9772万元/年;新增住房公积金成本1365万元/年;2011年新增固定资产21222万元,新增折旧成本1061万元/年;银行贷款利率提高导致财务费用增加478万元/年。
由于各种成本增加,近三年供水业务处于亏损经营状态,需要合理补偿供水企业的成本费用支出。
不过,记者查询18家水务上市公司2010年年报发现,我国水务上市公司全部实现盈利,无一亏损,各公司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5.78%。
我国《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规定,供水企业“合理盈利的平均水平应该是净资产利润率的8%~10%”,其中,主要靠政府投资的不得高于6%,主要靠企业投资的(包括外资)不得高于12%。
即便真的亏损,涨价也并非就是天经地义。
自来水作为一种特殊的商品,供水理当具有公益的一面。记者电话采访深圳的一位市民时,他就对涨价的理由提出质疑。他说,现在各个城市的公交大多很便宜,多数是亏损的,但很少有政府谋求涨价解决的;供水其实一样,即使是提倡节约用水,也不能一味依靠涨价。
水价上调要看CPI脸色
水价调整听证并不意味着自来水一定会涨价。不过不涨价的情况,往往出现在CPI较高的时候。现在,通胀压力有所缓和,政府对上调水价的容忍度已大为提高。这从最近湖南长沙、岳阳、郴州三城市上调水价获物价部门批准可以窥见端倪。
据湖南省发改委网站消息,11月4日,湖南省物价局批复长沙市上调水价,居民生活用水价将由原1.88元/立方米上调至2.58元/立方米,涨幅近四成;仅9天过后,郴州、岳阳两市城区水价调整方案也获湖南省物价局批复通过。
值得注意的是,长沙调整水价的听证会,在去年12月10日就举行了,随即也上报到了湖南省物价局。但直到今年11月才获批复。同时获批的还有岳阳、郴州的调价方案。记者了解到,其听证会日期分别为2011年1月18日和10月18日。
对此,湖南省物价局的解释是,其实水价早就要调整,但是因为前段时间物价涨幅过快,所以调价暂缓出台。进入第四季度之后,湖南CPI与全国一样开始有所下调,这被政府部门认为是一个适合调整水价的窗口时期。
水价上调看CPI脸色,并非虚言。早些时候,东莞市物价局曾经表示,鉴于当前物价指数仍然高企,经济运行形势不容乐观,综合考虑有关部门及社会各界对水价调整的意见和建议,市物价局研究决定,原定于今年10月出台的东深沿线水价调整方案暂缓执行,年内不实施。此外,原定于10月底召开的大市区水价听证会延期召开。
据了解,目前水价主要由水资源费、供水价格和污水处理费三部分组成。上述业内人士称,年底国家发改委或将推出水价改革方案,重点是制定合理的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全面推行污水处理收费制度。
资源产品提价或进入爆发期
自国家统计局公布10月CPI数据为5.5%以来,几乎所有的预测都认为,11月CPI涨幅将回落到5%以下。通胀形势的好转,不仅令水价上涨窗口打开,也令议论颇久的能源、资源品价格调整开始呈现出加速迹象。
发改委宣布,从12月1日起,全国销售电价每千瓦时平均提高约3分钱。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暂不调整。未来居民用电价格调整将试行阶梯电价制度,并由各地政府召开价格听证会后确定。
而呼吁了多年的资源税改革也进入实质启动阶段。财政部和国税总局会议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正式实施。按照新资源税,从价计征之后,原油和天然气资源税由原来的每吨原油资源税30元、天然气每立方米7~9元,一律调整为按产品销售额的5%计征。
关键词:“一户一表”改造工程 新型水表 改造室内给水系统
城市供水,是城市发展的命脉,也是经济发展的基础。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供水企业原有的抄收方式已不适应当前社会和企业发展的需要。根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颁发的《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关于“城市供水应实行装表到户、一户一表、计量收费”的具体要求以及河南省供水协会撰写的《河南省供水行业一户一表工程指导性意见》,我们结合开封市供水状况和企业实际,积极推进实施“一户一表”工程。通过几年的探索和实践,总结了现阶段适合本市“一户一表”改造工程的几种方案,望能与业界同行共同探讨交流。
1 “一户一表”改造工程必要性、紧迫性。
供水企业的水费抄收方式直接影响供水企业服务水平和城市居民的生活质量。由于历史原因,目前开封市的水费抄收方式是只对供水企业安装的楼房单元表和院落总表进行抄收结算,总表内的分表由居民自行抄表代收。弊端主要有三方面:其一、总表与分表计量有误差导致内部居民分摊水费现象十分普遍,使邻里以及用户和供水企业之间产生矛盾,甚至引起纠纷。其二、入户查表,分表水费代收工作给居民生活带来诸多不便和负担,还增加了社会治安隐患。其三,总表后的管道产权不明晰,爆管后管道的维修不及时,造成水资源的极大浪费,漏失水量费用的责任划分也很棘手。综上所述,原有的抄收方式已不适应于当今社会,而且给供水企业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带来负面影响,为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使居民明明白白消费,进行“一户一表”改造已是大势所趋。
目前我国南水北调、三峡、小浪底等大型水利工程纷纷建设,水资源费调高,制水成本也因水源污染,电力紧缺等因素增加,按照国家要求,各地都在不断调高水价,因此用户间、用户和供水企业间矛盾日益突出。另外国家计委、财政部、建设部、水利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颁布《关于进一步推进城市供水价格改革工作的通知》,提出城市居民用水将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而进行“一户一表”改造是落实这一要求的前提条件和基础。为提高群众的节水意识,有效利用我国日益紧缺的水资源,提高城市管理水平,进行“一户一表”改造已迫在眉睫。
2 “一户一表”改造工程方案选择。
“一户一表”工程包括新建楼房、已建旧楼和院落。新建楼房可通过建设部出台有关规定或设计规范,设计给水管廊或水表外装的建筑构造来解决。院落的改造也可以因地制宜,方法多样,按照方便抄收、减少扰民的原则进行。工程的难点在于已建楼房 “一户一表”的改造。开封市已建楼房多为多层建筑(六层及以下住宅),绝大多是为单元总表,各户分表都安装于私人室内。牵涉到产权、住户配合、施工场地狭窄等问题,改造难度极大。针对问题各水司想了许多办法,作了许多尝试,方案大致分为两类:一类是采用新型水表对已建旧楼原有水表进行改造;另一类是在已建旧楼内部进行给水系统改造,将每户水表移出室外安装在住宅的公共部位。
2.1 采用新型水表
2.1.1采用IC卡水表
IC卡水表以IC卡等智能卡作为媒体,由它将各种信息输入表中控制系统,水表能按用户预付费购得的水量自动开阀供水,水量低于报警值或用尽时可自动关阀停止供水。这样“先买水,后用水”可有效解决以往水费拖欠和入户抄表效率低的问题。
2.1.2采用远传水表
该系统由户内远传水表和户外显示仪组成,远传水表采集传统计量数据,并将其转化为读数信号由通讯线传送至室外液晶显示屏显示,抄表员只需在户外就可抄到当月用水量,提高了抄表效率,但无法及时处理拖欠水费的问题。
采用新型水表改造的方式不必进行楼房内部给水系统改造,安装方便、形式美观、不受建筑形式、室内管道安装方式的影响。但新型水表在使用中不乏存在一定的缺陷,总的来看仍不成熟:首先价格昂贵,几乎是普通水表的十倍,且品种繁多,互不兼容;其次,水表的精确度、稳定性都有待提高,传感信号线路过长易受外界影响,如人为破坏,电气干扰等都能导致计量不准;再次,电源若并在单元电表内,其所发生的费用又给用户增加了负担,若用UPS电源,其备电时间不可能很长;另外防盗功能不完善,在电源故障或停电情况下水表不能正常工作或计量不准,用户仍照常用水,有些还需要人工入户对水表重新设置初始值;因此目前不推荐采用。
2.2 改造室内给水系统,实现一户一表。
该方案通过改造楼房内部管线,将各户分表迁出室外,出户计量。原则是尽量不破坏建筑体,并使水表便于抄收和维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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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集中立管,室外安装。
该形式采用楼梯间集中立管进水,可视具体情况设一或两根立管,分层配水给用户,水表、管道明装在各楼层楼梯间内,管道及水表箱室外明敷。这种方式适合于用水单元靠近楼梯间的套型,可减少对用户室内建筑和装修的破坏,室内管线改动小,但室外工程量、施工难度都较大,管道和水表需作保温处理。由于表箱分散且多数单元楼下设有防盗门,无疑加大了抄收工作量和难度。(以一梯2户6层为例,如图示1、2)
2.2.2采用单独立管,室外安装。
该形式每户采用单独的进水管,分户配水,管道沿建筑外墙明敷,水表集中安装在楼下表井内。这种方式适合于用水单元靠近建筑外墙的套型,对用户室内墙体和管线破坏较小,由于不需穿越楼板,故施工难度、工程量都较小,只需对室外管道作保温处理,水表易于管理,抄收方便。但沿楼房建筑外墙敷设管线,不仅影响楼房建筑外观,也使用户缺乏安全感,故也不宜大力推广。(以一梯2户6层为例,如图示3)
由于处于北方地区,解决防冻问题成为选择改造方式的关键。目前多采用聚胺脂原液现场发泡并外缠玻璃丝布、涂刷玻璃钢液的保温方法,但原液使用量会因温度的降低而增加,因此这种方式在冬季施工起来较为困难,且造价较高,随着技术发展,保温效果更好、价格低廉的材料出现后,以上两种方式可推广应用。
2.2.3采用单独立管,室内安装。
该形式每户采用单独的进水管,管线通过用户厨房或卫生间排敷在合适位置,与用户室内管道一一对应碰接,每一梯单侧6户水表为一组,安装在楼下表井内集中管理。这种方式便于水表维修管理,易于抄收,户外露出地面的管道很少,解决了管线和水表的防冻问题。但工程量较大,施工较为复杂,尤其对于用水单元距离建筑外墙较远的套型,而且管道穿楼板处须做好防水处理。
3 “一户一表”改造工程应注意的问题
3.1政府支持和用户配合
“一户一表”工程作为供水行业的重点工程,关系着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必须统筹兼顾、多方动员才能彻底的解决问题。首先政府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要大力支持,尽快出台相关政策和法规,不仅坚持从源头抓起,杜绝前边建后边改的情况,同时对改造工程要给与倾斜和扶持。其次供水企业要大力宣传实施“一户一表”工程的重要意义,对促进城市发展、服务居民的重要作用,使“抄表到户”工程得到社会各界的认可和肯定,促使用户积极配合,创造条件,使“一户一表”工程得以顺利实施。
3.2因地制宜的选择最佳方案
在目前开封市的已建楼房改造中,多采用2.2.3形式。该形式一则可避免冬季气温低给管道及水表带来的麻烦,二则方便抄收和维修管理。由于大部分工程量在用户室内,且需穿越用户室内楼板,用户及邻里间的配合相当重要,所以只对楼房各单元整体进行改造,不接受单个用户申请。当楼房建筑结构特殊时,如每套住宅内有双卫生间,或者阳台设有给排水系统时,采用这种形式施工难度大,可考虑灵活运用其他形式。另外,还有一些目前技术上难以彻底改造的住宅楼,可把一块单元总表按给水立管分为两块总表,尽可能缩小抄收水表的户数,以减少跑冒滴漏和总、分表计量不准的问题。待水表制造业加快科技改革步伐,研制、生产技术先进、性能稳定、价格低廉的新型水表,以彻底解决“一户一表”改造工作中的各种难题。
3.3多方筹集改造资金
资金的来源如何解决是“一户一表”改造工程的根本。只有政府支持、群众的积极配合、多方筹资才能解决。方法很多如:1、供水企业、政府、和个人共同负担;2、政府出台相关政策,拨专款专用或转嫁在水价中收缴;3、由用户自己承担等等。目前开封市现有居民生活用头表2.7万多户,每块头表估计平均带有十块分表,改造资金缺口很大。为了顺利开展这项工作,开封市采取供水公司和用户共同负担改造费用的方式,目前经物价部门审批后,用户每户负担“一户一表”改造费用为750元,申请改造的用户大幅增加,虽取得了很好的成效,但总的改造进程仍很缓慢。
3.4 选择合适的管材
关键词:高校;用水现状;分析;节水技术;研究
引言 :我国是一个水资源紧缺的国家,淡水资源总量为28000亿立方米,人均占有量仅为2200M3,约为世界平均水平的1/4,居于世界第121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八条明确规定:“国家厉行节约用水,大力推行节约用水措施,推广节约用水新技术、新工艺,发展节水型工业、农业和服务业,建立节水型社会。”节水型社会建设已经成为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水平改善的一项重大战略举措。近几年各高校纷纷响应建设节能型校园,高校的学生公寓是学生集中居住的地方,也是用水最集中的地方,在这种人员集中、耗水量大的地方实施节水效果最好。
一、当前我国面临严重的缺水形势,各大媒体先有报道
2006年6月14日齐鲁晚报《山东阶梯水价:用水超一倍价格加两倍 》称从山东省建设厅获悉,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建设厅已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具备条件的城市根据“每人每月用水2.55-3.6立方米”居民基本用水量标准实行阶梯式水价,第一级水量执行居民生活用水到户综合水价,第二级水量加价50%,第三级水量加价200%。
2009年02月08新华网发表评论:《山东农田受旱面积超过三千万亩》,受去年冬季以来降雨持续偏少的影响,山东省农田受旱面积超过3000万亩,遭遇了30年一遇的大旱,而且旱情仍在发展中。
2009年02月9日中国新闻网发表评论《耕地受旱2.99亿亩 8省冬麦区受旱1.52亿亩》,截至2月7日统计,全国耕地受旱面积2.99亿亩,比常年同期多1.10亿亩,其中作物受旱面积1.53亿亩,重旱4996万亩,干枯394万亩,有442万人、222万头大牲畜因旱发生饮水困难。河北、山西、安徽、江苏、河南、山东、陕西、甘肃等8省冬麦区受旱面积总计1.52亿亩。
2009年02月15日生活日报消息:《全国每年缺水400亿立方米》,我国将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流域与区域相结合、城市与农村相统筹、开发利用与节约保护相协调的水资源管理体制。
2009年02月16日东方网消息:《水利部部长陈雷:将扩大水资源费征收范围》2月14日召开的全国水资源工作会议上,水利部部长陈雷针对中国水资源紧缺、浪费严重等问题明确表示:“水价是促进水资源节约保护的重要杠杆,要以国家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为契机,建立健全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
二、多省市水价涨声一片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之后,广州市自来水全面涨价;4月1日,南京自来水价格由2.5元/立方米,上调到2.8元/立方米;4月27日,上海市发改委举行居民用户水价调整听证会;5月6日沈阳市物价局召开调整自来水价格和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听证会;5月10日,北京市水务局透露,将采取调整综合水价、出台节水奖励办法等措施缓解用水危机;5月20日,昆明市发改委公告,自6月1日起,居民生活用水单价从2.8元/吨提高到3.45元/吨;6月30日,银川召开污水处理费调整听证会;7月11日,河南洛阳公告将于31日召开城市供水价格改革调整听证会。总的来说,水价上调在全国大部分城市已成定局。
面对水价上调和干旱缺水的现状,我们应该清醒,节约用水对我们的生活多么重要,
三、高校用水浪费现象仍然存在
高等学校集教学、科研和生活于一体,是水资源消耗大户,生均耗水2至3立方/月,特别是学生公寓的盥洗间、卫生间,是学生生活用水的主要地点,浪费水的现象仍然十分严重:
场景一:盥洗间有刷牙的、洗脸的,水龙头打开,任水流在牙缸、脸盆内汹涌。
场景二:冲澡的同学,自来水哗哗而下,看着一盆水将满,便端起往身上一到,水花飞溅,凉爽几何。
场景三:洗衣服的,人在一边搓肥皂,水龙头在喷涌,衣服在洗衣盆中冲浪,盆里的水飞溢而出。
场景四:洗一次脚也需满满的两盆清水,地面早已变成“湖面”。
场景五:大通道厕所冲厕水箱一年四季不断的流,流满一箱哗啦冲下,不分白昼与冬夏。
面对此情此景,有些人可能视而不见、听而不闻,更多的人也许心跳在加快,然而他们的行动却令人遗憾、痛惜。这些场景只是高校学生浪费学现象的缩影,分析原因,一方面是学生的节水意识不强,怎么痛快怎么用,另一方面是学校节水意识不强,节水措施跟不上,任其使用和浪费。
四、拓宽节水渠道,改进节水措施
高校的学生公寓是学生集中居住的地方,也是用水最集中的地方,加强高校学生公寓的节水,不仅可以有效地节约用水、降低经费开支,更重要的是通过学校的示范表率作用,提高学生乃至全社会的节水意识,实现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目的。在这种特定环境中,节约用水的途径主要是技术节约、思想节约和管理节约。
技术节约是利用先进的技术设备进行节水,是强制节约,主要包括:推广使用节水龙头,从上游控制出水;下游采取中水处理技术,二次回用中水进行冲厕和绿化灌溉,减少自来水的使用量,以达到节约用水的目的。
(一)、上游推广使用节水龙头
在人员居住最集中的地方,推广节约用水效果更好,要想节水,最根本的办法还是从源头抓起,只有从水管里少流水,才是真正意义上的节水。科学合理的节水龙头至关重要,能够强制节约用水,节约用水也不是限制用水,而是在满足使用的前提下减少浪费,做到该用的用、该节的节。
(二)、下游采取中水处理技术,二次回用
下游采取中水处理技术,二次回用,虽然是一种亡羊补牢的办法,但也是一种强制节约用水的办法。自来水用量过大,污水排放都是问题,通过中水技术处理污水,实现污水资源化,用中水进行冲厕和绿化灌溉以及卫生保洁,最大限度的反复使用,达到一水多用、循环使用的节水效果。
(三)对学生进行节水方面的思想教育
在人员居住最集中的地方,宣传节约用水效果更好,高校扩招,大学生人数的急剧增加,用水量迅速上升,在众多节能措施中,“节水”仍然是个薄弱环节,因此高校不仅要加强宣传教育,开展各种节约用水公益活动,加强对学生节水意识的宣传教育,培养学生树立节水观念,强化学生的节水意识,形成良好的节水氛围。
(四)树立全员节水意识,加强用水管理
学生公寓管理人员要首先树立节约意识,增强节水责任感,并不断对学生进行不同形式的节水教育。每天要进行一次供水设施运行情况的检查、巡视,发现浪费水的行为要及时制止,发现供水设施的损坏,跑、冒、滴、漏情况要及时报告有关部门予以维修。建立学生公寓管理方面的群众性组织,负责监督、检查学生公寓节水方面的各项工作。
总结我们面临的缺水形势,分析我们目前的用水现状,研究我们当前的节水技术与措施,认为节约用水的途径主要概括为四句话:“两头抓技术,中间抓思想,管理再加强,节水有希望。”让我们广大师生乃至全社会携起手来全面推广节水器具、引导科学用水、宣传节水知识、树立节水观念、创造节水氛围、强化节水意识、促进节约用水,形成人人节水、处处节水的良好社会风尚。
参考文献:
1 李甲亮 王琳 吴水波.节约型校园建设与校园节水研究.水资源保护,2007(2)
2 魏仁忠 薛必春 李炎.节约型高校后勤的构建探索.中国冶金教育,2006(1)
3 薛必春.高校节约用水的有效途径[J].高校后勤研究,200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