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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信息化建设 劳动教育 人事管理 互动研究
1前言
当前劳动教育与人事管理面临着这样的形势:一是人口和劳动力流动日益频繁,跨地区业务办理需求愈发迫切。取消农村劳动力进城和跨地区就业的限制,完善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关系转移、衔接的政策措施,探索解决人员流动时社会保险关系接续问题的有效办法。二是社会各界对公共服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2劳动教育与人事管理信息化建设
2.1形势分析
劳动教育与人事管理要与这些要求相适应,为跨地区的人员流动、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社会保险待遇享受及跨地区的管理服务提供技术支持;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使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通过网络及时准确地了解劳动保障的各项政策和办事程序,为他们提供方便的网上直接办理各项劳动保障事务的服务;通过网络架起劳动保障部门与广大劳动者之间联系的桥梁,及时地了解社情民意,倾听人民群众的呼声,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主动应对安全的挑战,在化建设中同步实现安全。在此形势下,加强信息化建设与劳动教育与人事管理的互动研究是必要的。
2.2劳动教育与人事管理工作需要从“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
要求劳动教育与人事管理保障化建设充分体现“以人为本,为民服务”这一理念。三是安全变得愈发重要。劳动保障系统管理着数以万亿计的资金和数以亿计的人员,牵涉到每一个劳动者和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出不得半点问题。同时,随着公共服务系统的建设和应用,系统的用户范围将急剧扩大,通过互联网的访问和传递将逐步增多,系统面临的风险逐步增大。
2.3劳动教育与人事管理保障化建设必须适应劳动保障事业的不断发展
需要将系统的覆盖范围扩大到劳动保障各项业务;将系统的覆盖人群从城镇参保人员和就业职工扩展到进城务工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农村参保人员等,部分地区的覆盖人群还要从从业人员逐步扩展到全体城镇居民,甚至全体城乡居民;通过系统整合,实现各项劳动保障业务之间、劳动保障部门和相关管理部门业务之间的协同办理,为建立劳动保障工作长效机制提供技术支撑。社会经济和劳动保障事业的发展对劳动保障化工作提出了许多新的要求,也为劳动保障化工作带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近年来,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成为百姓关注的热点问题,如何解决好这两个问题的化也关乎国计民生。
3对策分析
3.1建立健全劳动教育与人事管理保障制度及运行机制
逐步实现就业比较充分,分配格局比较合理,劳动关系基本和谐稳定,社会保障体系比较完善,管理服务规范高效的发展目标。劳动保障化建设要适应劳动保障事业的不断发展,努力满足事业发展中的新要求。这就迫切需要将系统的覆盖范围扩大到劳动保障各项业务;将系统的覆盖人群从城镇参保人员和就业职工扩展到进城务工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农村参保人员等,部分地区的覆盖人群还要从从业人员逐步扩展到全体城镇居民,甚至全体城乡居民;通过系统整合,实现各项劳动保障业务之间、劳动保障部门和相关管理部门业务之间的协同办理,为建立劳动保障工作长效机制提供技术支撑。
3.2技术与劳动保障业务的有机结合,不断提升劳动保障化水平
通过形成财政投入为主体的经费保证机制、实施三项重点行动计划、理顺化工作机制、健全劳动保障化标准和规范体系、建立和完善化规章制度、加强化队伍建设、加强对化建设的宣传等措施,重点完成金保工程一期建设,开展金保工程二期建设,强化数据中心建设,实现全网整合,突出公共服务功能,切实提高各项劳动保障业务化水平。社保的网络是面向多种不同应用的网络,需要无故障,无中断地运行;社保的网络要能够面向未来,能够应对未来的应用的增加,有很强的扩容能力;社保数据的长期保存需要建设稳定的数据中心,还要抵御病毒和黑客,并建立灾难备份的机制等。随着劳动保障系统建设的日趋完善以及基础数据的积累,宏观决策问题显得更加重要。
3.3利用数据仓库和数据挖掘等技术支持各级劳动保障部门的宏观决策
通过统计分析和查询手段实现预警功能。劳动保障工作从“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势必要求劳动保障化建设充分体现“以人为本,为民服务”这一理念。通过化建设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使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通过网络及时准确地了解劳动保障的各项政策和办事程序,为他们提供方便的网上直接办理各项劳动保障事务的服务,通过网络架起劳动保障部门与广大劳动者之间联系的桥梁,及时地了解社情民意,倾听人民群众的呼声,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参考文献:
[1]毛丛群,赵新龙.新农村建设背景下的农民权利体系探讨[J].山东省农业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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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曹绪红.发展权视角下的农民工社会保障[J].农业经济.2009,12.
[4]姜璐.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浅析[J].商品与质量.2012年S5期
作者简介:
农村劳动力;刘易斯;舒尔茨;二元经济
[中图分类号]F24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646(2011)03-0083-03
一、引言
几乎所有的二元经济特征的国家和地区都会面临着农村劳动力使用的问题,在我国如此庞大的人口数量面前,问题显得尤为突出,加上我国地域辽阔,区域的区位条件、资源状况、经济基础的不同造成了经济发展不平衡,导致目前我国农村劳动力的使用变得特殊而复杂,大量农村劳动力游动在农村与城市之间,形成了一种特有的现象。诺贝尔奖金获得者刘易斯和舒尔茨都曾对二元经济中农村劳动力使用问题给予极大关注,并对此进行了深入研究,分别提出了很有价值的理论。但是,由于他们使用的方法不同,分析问题的角度有异,以致在“零值劳动力”问题上产生了巨大分歧。本文试图从两种理论的分析入手,结合当前中国特有的劳动力使用情况,探寻一些解决相关问题的新途径。
二、两种分歧较大的劳动力理论
(一)刘易斯――二元经济模型中的零值劳动力理论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许多殖民地国家相继获得了民族解放和政治独立,但并没有完全摆脱对发达国家的经济依赖。由于欠发达国家普遍面临着严重的二元结构问题(落后的农业部门占国民经济的比重太大),因此解决结构问题(即加速工业化和城市化)就成为欠发达国家实现经济增长的首要经济目标。然而,如何才能实现这一目标呢?在这个问题上,绝大多数经济学家的答案是:加速资本积累是解决二元经济结构问题的关键。问题是,如何增加资本积累?1954年,刘易斯在《劳动无限供给下的经济发展》一文中提出了著名的二元经济发展模型。刘易斯模型是建立在三个假设基础上:第一,“零值劳动力”假设,即“在那些相对于资本和自然资源来说人口如此众多,以至于在这种经济的较大的部门里,劳动的边际生产率很小或等于零、甚至为负数的国家里,劳动力的无限供给是存在的”;第二,“工资不变”假设,即“维持生计部门的收入决定资本家部门工资的下限”,“在最低收入水平时,存在着无限的劳动力供给”;第三,“资本家剩余”假设,即“资本主义部门由于把剩余再投资于创造新资本而扩大,并吸收更多的人从维持生计部门到资本主义部门就业。剩余越来越多,资本形成也越来越大,而且这个过程要一直继续到剩余劳动力消失为止”。在刘易斯看来传统部门存在着大量的剩余劳动,人均收入水平很低,这一水平决定了现代部门工资的下限,可使现代部门的工资水平在大量吸收劳动力就业的同时基本上保持不变。也就是说,只要支付维持生活的最低工资,便可得到要多少有多少的劳动力,这就是刘易斯所谓的“劳动力供给的无限性”,也是刘易斯理论的核心所在。
(二)舒尔茨――贫穷而有效率的农业部门
批评“零值劳动力”假设最激烈的是与刘易斯同时获得1979年诺贝尔经济学奖的舒尔茨(Theodore W. Schultz)。舒尔茨主要通过以下三个方面阐述他的二元经济中的劳动力理论:
1.贫穷而有效的传统农业社会
舒尔茨认为,在传统农业社会,虽然人们十分贫穷,但并不能因此说该社会的生产要素配置不当。恰恰相反,传统农业社会的资源配置是很有效的。他列举了大量文献和经验材料证明这一论点。舒尔茨甚至援引了一份关于印第安人社会在本世纪30年代状况的研究报告来证明自己的论断。他说,一些年纪很小的孩子也到农田去干活,这说明他们可以做出一些有价值的贡献,所以他们没有时间去上学。在他看来,“全世界的农民,在考虑成本、利润及各种风险时,都是很会盘算的生意人”,“无论本国还是外国的有能力的农场经营者都不能向农民说明如何更好地配置现有的生产要素”。也就是说,传统农业是“贫穷”的经济,同时又是安排得很好的经济。传统农业社会贫穷的根源在于这种社会处于一种特殊的经济均衡状态之中。在这种均衡状态下,农民即使对即存资源作了最有效的安排,仍无法摆脱贫穷命运,这是由于这种特殊均衡状态所依存的条件所决定的。
2.对“零值劳动力”学说的否定
舒尔茨批评了刘易斯关于传统农业“零值劳力”的论断。首先,这一假说建立在错误的统计估算基础上,这种估算以为,农业似乎可以组织所有农业工人像工业工人那样每天干10小时或8小时的活,而忽视了农业的季节性这个重要特点。其次,按照舒尔茨的观点,引进新要素促使生产率提高后才会出现农业劳动力剩余,但这个阶段已不是传统农业,而是过渡型农业或现代农业了。最后,舒尔茨用以印度1918~1919年流行性感冒所引起的农业生产总量下降的事实为论据证明在传统农业中农业产量的增减与农业人口的增减之间有着极为密切的关系,农业劳动力的减少必然使农业产量下降,进一步证明传统农业中的“隐蔽失业”不能成立。
三、我国农村劳动力的使用情况与理论分析
(一)我国农村劳动力使用情况的特征
1.规模不断扩大,人数众多,发展速度快
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在建国后虽经历了曲折的道路,但始终没有停止,计划性的转移决定其规模相对较小。改革开放和社会经济发展使过去的计划转移方式不能适应要求,因而在70年代农民外出打工已出现,但到80年代初期全国外出打工的农民不足200万人。到80年代中期以后,随着农村和城市的继续改革,国民经济快速发展,农业劳动生产率提高,城市建设速度加快,基本建设项目纷纷上马产生了大量的就业机会。因为国家不能提供相应的设施和条件,虽然只能形成民工型的就业,也导致农村劳动力外流人数骤增,尤其是进入90年代外流规模不断增大。
2.农村劳动力在外时间常年化
农村劳动力外出的初始阶段多是农闲季节,短暂外出,近年来这种状况发生了很大变化。在2005年外流劳动力中,外出时间在3个月以下的占16%,3至6个月的占24%,6个月以上的占59%。在全部外流劳动力中,外出时间在10个月以上基本上可视为常年在外的占53%,常年在外是目前农村外出劳动力中的多数,而且外出时间有所延长,外出二三年的劳动力逐渐增多。
3.农村劳动力“回流”现象明显,出现了“流出,流进”双向流动现象
20世纪80年代初到90年代中期,农村外出劳动力的回流数量是很少的,可以说没有形成规模,回流劳动力占外出劳动力总数的百分比均未超过5%。但是到了90年代中后期,已经形成了规模。在回流的人群中,年龄较大者占据了多数,再有就是受教育程度比较低的占据了多数。但是在回流的人群中也有相当一部分是其中有些人利用在外学到的技术、积累的资金和经验,以及建立的关系,回到家乡创办或领办了一批乡镇企业,而且成为当地小城镇建设中的骨干力量和主力军。在大量回流的情况之下,甚至在某些地区出现了“民工荒”的现象
(二)我国农村劳动力使用情况的理论分析
1.刘易斯理论的分析
刘易斯认为农村劳动力应该是如此转移的:现代部门在生产中获得的利润全部用于投资,生产的扩张会进一步吸引传统部门人口向现代部门转移。当该过程发展到农村剩余劳动力全部被现代部门吸纳完,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完成了第一阶段。随着农村劳动力的转移,传统部门劳动生产率随之提升,收入水平也相应提高,现代部门与传统部门的收入差距缩小,现代部门对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吸引力下降。此情况下,现代部门要雇用更多的农村劳动力,只能提高报酬水平与传统部门争夺劳动力。当传统部门像现代部门一样实现现代化后,二元经济就实现了一元化,传统部门与现代部门的收入差距就会消失正是这种农村人口向城市的流动,建立起两部门的联系,工业资本通过使用农村大量廉价劳动力使农村摆脱了由于大量剩余劳动力造成的困境,走上两大部门的收入差距缩小之路。但是在刘易斯的理论中,其分析过程暗含一个假定,城市充分就业,流入城市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在城市都能找到工作。不仅如此,无论是刘易斯还默认人口的流动是完全的。但目前中国的现实状况是:农村存在大量剩余劳动力,农村剩余劳动力在城市可能找不到工作,剩余劳动力在城市无论找到工作与否,挣到钱与否,大都会返回农村。伴随着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城市方向得使用,城市实际失业率也居高不下。同时,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的使用并不是完全自由、没有限制的。因此,我国的农村劳动力的使用不能简单用这一理论进行合理的解释,我们应该针对现实特点提出更加有效合理的解释和对策。
2.舒尔茨理论的分析
舒尔茨认为,传统农业要走向现代农业,核心问题是打破传统农业的特殊经济均衡,改变这种均衡赖以存在的基本条件。因此,舒尔茨的农业劳力剩余的判断,是建立在现代生产要素的引入或重组的基础之上的。也就是说只要传统的农业经济结构不发生改变,农村中士不存在剩余劳动力的,但他的分析存在如下几点问题:第一,他忽略了人口自然增长因素。他定义的传统农业中不可能存在零值劳动力。我们知道,在我国人口自然增长率一直居高不下,舒尔茨没有证明这些剧增的劳动力在传统农业中能否与其他生产要素发生完全替代。第二,在实践中很难划清传统农业是否引入了现代要素的界线。在理论上,舒尔茨虽然较好地概括了传统农业的三大特征,但是随着现代科技的迅猛发展,现代科学技术不断地以各种方式冲击传统部门,因此,在当前国内的现实中,很难找到舒尔所描绘的典型的传统农业,这在很大程度上使他对零值劳动力学说的批评失去意义。
但是舒尔茨的人力资本理论却很好的解释当前的“回流”现象。舒尔茨认为,人力资本包括用以形成和完善劳动力的各种投资。他转引西蒙・库兹耐的话说:“对各种不同社会长期以来经济增长进行研究中发现,资本的概念、资本的形成都必须扩大足以包括人们的健康、教育、训练的投资,也就是对人力的投资”。在中国,外出务工人员的就业经历提高了农村劳动力的技能和对生产、生活的适应能力,思想观念更加现代化,生活方式出现城市化倾向。这部分人的回流,推动了乡村社会的发展;扩大了农村的开放程度,改变了输出地的社会生活,加快了输出地的社会变革进程;部分人回乡务农,搞农业开发经营,形成一批新型的农业经营大户,他们经营项目新,投资力度大,追求新技术,走在农业结构调整的前沿,这可以为输出地的农业引进技术,注入资金,带来市场信息,并通过示范效应带动输出地农业内部结构的变化,促进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有利于农民收入的提高,从而带来更多的在人力资本上的投入,提高农村劳动力了整体素质。当然,对于“民工荒”现象,笔者认为民工荒是在农村劳动力转移过程中的一种局部性和结构性现象。局部性体现在,出现用工缺口的主要是一些经济发达、劳动密集型产业集中的地区,结构性表现在,用工缺口一方面出现在劳动条件很差、待遇过低的岗位;另一方面也是更重要的方面是,城市产业结构的升级,对劳动者综合素质要求特别是劳动技能的要求越来越高。这些都要求我们一方面是要提高当前我国农村劳动力的整体素质,另一方面是建立优质的劳动力迁徙的制度,为劳动力的迁徙提供更加宽畅有利的环境。
四、我国农村劳动力使用的几点对策
1.加快制度创新,完善农村劳动力的市场化制度,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就业市场以及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
加快制度创新,从根本上废除二元管理体制,消除附着于城乡户籍制度上的不合理经济待遇与身份地位的差别,构建有利于农村劳动力转移与农民城市化的制度。近年来,各地虽然为农村劳动力转移制定了一些便利的政策,但从根本上消除制度障碍的力度仍然不大。让那些可以、也能够转移到第二、第三产业的农村劳动力与土地彻底脱钩,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农村劳动力的产业转移,还需要进一步加大体制创新的力度。因此,应尽快完善劳动力市场化制度,切实保证进城农民享受到与城市居民同等的医疗、教育、福利等社会保障与社会地位。
2.积极创造非农就业岗位,协调农村剩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的使用
由于国有企业改制和产业结构调整等原因,城镇就业增长率从20世纪末开始大幅下降。新增的非农就业岗位越来越有限,但新增劳动力却越来越多,影响了农村劳动力向城镇的转移。由此创造更多的非农就业岗位,包括大力促进第三产业的发展,推动新兴行业的进步,重视非正规就业形式;也包括加快第二产业内部结构调整,恢复其创造就业的能力。第三产业是吸收劳动力的最主要产业,创造非农就业岗位主要依靠促进第三产业发展实现。各级政府应从战略高度调整产业结构,加快发展第三产业,积极创造条件为新兴行业的发展提供有利的成长环境,并以此为契机发掘就业机会。在推动就业的过程中,还应加快我国城镇就业模式转变,促进非正规就业的发展。
3.建立对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职业培训制度,加大培训力度
目前,农村剩余劳动力在城市的就业越来越困难,主要是因为他们的劳动技能并没有随着城市的产业结构升级而得到提高。从劳动力供给看,表现为普通工人多,技术工人少,求职者与职位空缺同时存在。因此,加大对他们的技术培训力度,既可增加他们的收入预期,又可缓解城市技术工人短缺的状况,同时也使得农村整体人口素质达到提高,这也是目前新农村建设中的一个较为关注的问题。
[1]阿瑟・刘易斯.二元经济论[M].北京:北京经济学院出版社,1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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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张培刚.新发展经济学[M].河南人民出版社,1999.
关键词:劳动关系管理 新视角 工资压缩 文献
工资压缩(Pay Compression)的概念起源很早。从讨论工资不平等的初期,就有这个名词的出现。但当时,该概念主要是劳动经济学和人力资源管理用来描述一种非生产率导致的在不同群体之间的待遇不公。在法学中也逐渐出现这一概念,美国政府公布的“公平工资法”中,就明确提出这一概念。
一、企业劳动关系管理中的工资压缩
对工资压缩最早的广泛讨论集中在关于CEO薪酬的讨论中。在这一议题中,工资压缩往往是与工资分布(wage dispersion)紧密相联系。Murphy(1985)指出在公司最高的领导团队中,工资差距总不是像锦标赛理论建议的那么大。他认为这一现实符合了组织行为学的预期,即对于组织公平的强调以及社会比较过程的影响。作者认为这两点是形成CEO薪酬压缩的主要原因。
这一理论最早可以追溯到Feininger(1954)的工作,他认为员工十分看重将自己的报酬与同他付出相同努力的其他人进行比较,这种倾向导致的结果是:当组织员工之间是高度的相互依赖,同时又意识到地位差别时,社会比较的重要性就增加了。Tversky and Kahneman(1974)进一步分析社会比较的激励效应时指出:进行社会比较的员工更加注重自我感觉的改善,也就是说一个组织的人获得的满意的情况更有可能发生在他们的工资的增长而不是拥有更加扩大的工资差距。从他们这一论断可以推知,如果通过工资增长能够使员工获得满意,则生产率也会随之提升。Pfeffer and Langton (1989)对这一论断进行了实证的研究,他们发现在大学的教职中,工资差距会导致满意度的下降。更大工资差距的教职往往联系着更加少的与工作相关的相互作用。
在早期的研究中,社会比较理论以及组织公平理论被认为是CEO薪酬压缩的一个主要原因,通过工资的增加来获得员工满意度的上升从而提供激励的做法也被广泛予以了运用。
O'Reilly(1988)将工资压缩的原因以及意义进一步进行了扩大。他提出,除了社会比较和组织公平,组织行为学的相对性剥夺以及分配偏好的理论都是与锦标赛理论相违背的地方,他们都在某种程度上符合了现实。他利用四个产业的一个面板数据进行了检验,得出了CEO的工资差距中探求到一种介于经济理论和行为学理论的均衡的结论。
Brian(1993)将高管薪酬进行了锦标赛理论和工资压缩的双重检验。锦标赛系统建议了优胜者,也就是高管具有组织最高的薪酬水平,并且远远高于次于他们的任何阶层。而对此的批评也从这个理论一开始就存在,特别是对于报酬压缩的效率的研究。他认为,报酬压缩由于收到行为学理论的影响,对高管的薪酬具有一定的影响。作者通过一个超过200个美国公司的样本(从1980年到1984年的这些公司的数据以及高管的薪酬)对这两种效应的存在进行了实证的检验,发现了两者的存在。
二、工资压缩对于中国的启示
在中国,工资压缩也是广泛存在于企业内部以及劳动力市场之上的,对于企业内部的工资压缩,我们应当看到,并不是所以的工资压缩都是坏的。人是复杂的生物,除了理性的思维之外,还存在着复杂的情感思维。仅仅依据绩效而获取的薪酬并不能使所有人满意的,薪酬结构的绝对跨度也是会使得企业内部人员关系紧张,反生产力行为频发。即使是锦标赛的激励措施也不能完全不考虑人的情感因素。因此,企业劳动关系管理就有其复杂的一面。如何更好地激励员工也并不仅仅是依靠人力资源的简单的技术设计就能实现的,这里,就更需要劳动关系管理的智慧与手段。
工资压缩在中国将会必然成为新的探讨热点,希望本文的文献综述能够给大家带来一些启示与方向。
参考文献:
[1]刘永利.基于员工个性化差异的绩效管理[J].当代经济,2009,21
[2]赵景峰.当代西方工资理论述评及借鉴[J].经济问题探索,1997,3
根据国务院批转的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出国留学人员工作的若干暂行规定》(国发〔1986〕107号),我们制定了《关于公派出国研究生配偶申请出国探亲假等事项的管理细则》,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对本通知下达前已出国探亲的公派出国研究生配偶,由国内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发〔1986〕107号文件和本细则的规定,与本人联系,明确探亲期限,做好管理工作。对已经批准由探亲转留学的公派出国研究生配偶,国内各有关部委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一级主管部门应于一九八八年二月以前将批准人员的名单(包括批准留学的期限、内容和国外所在学校的名称等)通知我驻外使、领馆,并按国家对公派或自费留学人员的要求做好他们的工作。今后对出国探亲假和探亲期间转留学的审批,应严格按本细则规定办理。各地公安机关根据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并注明公派出国研究生派出单位意见的准假证明,依法受理审批。
此文件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委、高教(教育)厅(局)转发至本地区所有高等院校(包括中央部委所属院校)。
关于公派出国研究生配偶申请出国探亲假等事项的管理细则
一、出国前确定的留学年限在三年以上的公派出国研究生,婚后在国外学习期限达一年以上者,其国内配偶如系在职职工,可向所在单位申请出国探亲假。
二、审批公派出国研究生配偶出国探亲假时,既要考虑对在国外学习时间较长的研究生及其配偶的照顾,又要考虑国内的工作安排和需要。
三、公派出国研究生配偶如系国内的在学学生,所在单位(学校)不给予出国探亲假。
四、公派出国研究生配偶申请出国探亲假时,公派出国研究生本人须同时向其国内选派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将书面申请的复印件报我驻外使、领馆备案。
五、公派出国研究生配偶申请出国探亲假,须填写《公派出国研究生配偶出国探亲申请表》(附表,本刊略),由所在单位根据本细则第一条规定的条件,并在征求公派出国研究生派出单位(学校)意见后,进行审批。
六、被批准出国探亲的公派出国研究生配偶,由所在单位出具准假证明,到当地公安部门申请办理出国探亲手续。
七、公派出国研究生配偶出国探亲的一切费用自理。
八、公派出国研究生配偶出国探亲假一般为三个月,最多不得超过六个月。前三个月国内工资照发,从第四个月起,停薪留职,从第七个月起,是否保留公职,视情况由其所在单位决定。
九、已探过亲的公派出国研究生配偶,回国后申请再次出国探亲,亦按上述规定申报、审批。
十、公派出国研究生配偶,在探亲假期间取得可靠的经费保证及入学证明,要求在国外转为自费或公派留学的审批办法如下:
1.申请者须在批准的探亲假期满前至少两个月,向原工作单位提出申请,并填写《公派出国研究生配偶申请由探亲转留学审批表》(简称“JW106”表,另发)。
2.申请人的原工作单位审核其经费来源的可靠性、拟去学校的情况及申请人配偶的学习期限等后,按隶属关系报部委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一级主管部门审批。
3.部委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一级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通知我驻外使、领馆,由使、领馆通知本人。
4.申请转为自费留学者,其留学资助应来自定居国外的亲属。
凡出国前为国内专业技术骨干人员(包括助理研究员、讲师、工程师、主治医师及相当以上职务的人员、毕业研究生以及优秀文艺骨干、优秀运动员、机关工作业务骨干和具有特殊技艺的人才等),或探亲期间联系到的资助为国外高等院校或科研机构的奖学金、资助金,均应转为单位公派留学人员。被批准者,须与国内工作单位签定出国留学协议书,协议书内容由双方协商一致,并经公证。协议书中的保证人由申请人在申请时提名,并须经国内所在单位同意。
十一、凡经批准转为公派或自费留学者,均须在我驻外使、领馆登记。
关键词 马卡连柯 劳动教育 现实意义
安・谢・马卡连柯(1888―1939)是苏联早期的教育家和作家,他积极投身于教育实践的同时,还勤于著述,撰写了许多教育著作,形成了独具特色的教育思想体系,其中劳动教育思想是其教育思想体系的主要内容之一。本文通过分析马卡连柯的劳动教育思想,以期对现代儿童劳动教育有所启示。
1马卡连柯劳动教育的意义和作用
在马卡连柯关于劳动教育的论述中,他按照社会主义社会对人的基本要求来讨论劳动的教育意义,其教育著作《儿童教育讲座》中就提出了劳动教育的价值:“正确的苏维埃教育如果不是劳动的教育,那是不能想象的。劳动永远是人类生活的基础,是创造人类生活和文明幸福的基础。”劳动教育所具有的价值和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劳动教育能使儿童了解劳动的必要性,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养成劳动的习惯。在参与劳动的过程中,儿童会养成劳动的牢固习惯,产生对劳动的兴趣,会把劳动当作表现其人格和才能的主要形式,形成劳动最光荣的价值观,养成儿童热爱劳动的情绪情感。
(2)劳动不仅可以促进儿童的健康发展,提高儿童的劳动能力,还可形成和谐的人际关系。劳动可以使儿童手脑并用,锻炼身体的同时也促进智力的发展,在劳动的过程中,儿童能感受到我能帮助别人,但也需要别人的帮助,形成初步合作的意识,发展和谐的人际关系。
(3)劳动教育的最大价值体现在儿童道德上和精神上的发展。儿童在劳动的过程中,通过为自己或者为他人的服务,或是体验参与他人劳动的境况,有助于儿童获得自我存在的价值,培养责任感,增强自信心,从而进行自我肯定,自我发展。对儿童开展适宜的劳动教育,还能培养儿童珍惜劳动成果,养成勤俭节约的良好品质。
2集体劳动是劳动教育的重要形式
马卡连柯认为学校是开展劳动教育的主要场所,在所有的教育实践中,马卡连柯把劳动教育和集体教育紧密联系起来。他把“通过集体” 、“ 在集体中” 和“为了集体”而教育的思想广泛地运用到劳动教育之中,因为他认为,组织一个良好的集体是劳动教育的重要途径。正是在集体组织中进行分工和协作,把劳动教育与集体教育结合起来,才能使每个成员都能做到热爱劳动,关爱集体和他人,发现集体力量的伟大,体验个人的价值存在,养成珍惜个人和他人劳动成果的习惯。反之,如果没有集体,就没有劳动过程中的分工与协作,儿童也不能更好地感受个人价值和集体存在的意义。
如果说劳动教育的主要场所是学校,那么劳动教育的重要辅助则是家庭。马卡连柯十分重视儿童的家庭劳动教育。他曾指出:“在教育自己儿童的工作中,父母永远不应该忘记劳动的原则……正是家庭的劳动锻炼,对于人们未来的熟练技术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家庭里获得了正确劳动教育的儿童,以后就会很顺利地完成自己的专门教育。”马卡连柯认为家庭劳动教育与儿童未来的工作技术有密切关系,即能否进行合理的劳动教育会影响儿童未来熟练技术的获得。因此在家庭里获得了正确劳动教育经验的儿童,在未来生活中就能很顺利地完成自己的专门教育。如果儿童期在家庭里没有接受任何劳动经验的儿童,虽然以后他会接受相应的教育机构的教育,但他也不会获得很好的熟练技术,还可能会面临各种失败,可能会成为不合格的工作者。所以家庭是儿童劳动教育的重要辅助场所,对儿童劳动教育观念的形成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3马卡连柯劳动教育思想对儿童劳动教育的启示
3.1一日活动中贯穿劳动教育
儿童的一日活动中有专门的教育活动、游戏活动和生活活动。在教育活动中,我们可以有计划有目的地开展劳动教育,比如在相关的语言领域、社会领域,我们可以直接提出相应的劳动态度和劳动技能的培养目标,更有针对性和系统性地对儿童进行劳动教育。在游戏活动中,可以采取游戏的方式开展劳动教育,寓教于乐;儿童还可以参与环境创设体验劳动的乐趣。在生活的各个环节,都充满了劳动教育的契机,在日常生活中,贯穿劳动教育,能提高儿童的自我服务能力,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还能体会到为他人服务的价值感,形成良好的同伴关系。
3.2重视家庭中的劳动教育
目前,因为独生子女家庭较多,家长较重视儿童早期智能教育,身体健康教育,但却普遍忽视了儿童的劳动教育。儿童时期是劳动习惯养成的关键阶段,家长的劳动行为可潜移默化地影响儿童形成爱劳动的习惯。家长可借鉴马卡连柯的思想,正确认识劳动教育的意义,合理利用家庭教育的优势对儿童进行劳动教育,让儿童做力所能及的事,使家庭成为劳动教育的重要场所。
3.3注意劳动教育与品德教育相结合
马卡连柯在长期的教育实践中,特别强调在对儿童开展劳动教育时应当进行相应的劳动观念、劳动态度和劳动习惯的教育,让儿童通过劳动感受对错、美丑、善恶,促进儿童精神的成长,从而体现儿童劳动所蕴含的教育性,发挥劳动的教化作用。比如,在语言领域活动中,可以通过讲故事让儿童了解劳动创造了人类并推动人类进步,对待劳动要诚实,有社会责任感,不管事大事小,都要认真对待;在音乐活动中,可学唱《劳动最光荣》,理解劳动的光荣与伟大;鼓励儿童自己的事自己做,养成良好的劳动习惯。
参考文献
关键字:职业教育 经济发展 关系
当今世界竞争激烈,国与国之间的竞争,实质上是人才的竞争,归根到底是教育的竞争,教育是在新的经济结构中起着核心作用的关键产业和动力源泉,教育的发展将孕育和催生新兴产业和新的经济增长点,为国家和民族的发展开辟一个广阔的前景。而教育的发展又与经济的发展息息相关。特别是职业教育与经济发展的关系更直接、更密切。
一、发展职业教育对提升中国经济竞争力的作用
1、走新型工业化道路需要大力发展职业教育
中国正处于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期,将走一条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得到充分发挥的“新型工业化道路”。有人预言未来中国将成为世界最大的制造工厂。但目前中国制造业的劳动生产率仅为美国的4.4%、日本的4.1%、德国的5.6%,也就是说,这些国家的一个从业人员相当于中国20多个劳动力。据统计,目前,中国技术工人中,高级技工占3.5%,中级工占35%,初级工占60%。而发达国家技术工人中,高级工占35%,中级工占50%,初级工占15%。这表明,中国的高级技工数量,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很大差距,中国的职业教育,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
2、职业教育是知识经济的有机组成部分
在知识经济时代,教育与经济的紧密关系大大超过以往任何时期,职业教育更是直接融入知识经济之中。知识经济的发展,主要取决于掌握先进科学技术知识并有创造能力的劳动者;而劳动者知识技术的不断更新,能力的持续提高,必须要靠不间断的在职学习和培训。可以说,没有高水平的职业教育,就没有发达的知识经济;在知识经济时代,职业教育成为企业和个人生存和发展的内在需要。知识经济与职业教育的关系,不仅仅是互相促进,更主要的是互相依存,融为一体。在OECD国家,受过中、低等教育的人中,失业率平均是10.5%,而受过大学教育的人,失业率则降到了3.8%。在知识经济中,在职培训、“在干中学”是最重要的教育和学习方式。它适应了知识、技术迅速更新的要求;而且,像技能知识和人力知识,主要是从工作实践中获得。为了适应劳动力市场的要求,人们必须“边工作,边学习”。
3、发展职业教育是实现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关键因素
在现有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培训中,职业教育也发挥着主力军的作用。目前在我国农村劳动力中,受过专业技能培训的仅占:9.1%。加快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的关键在于加强农民工培训。《2003年―2010年全国农民工培训规划》提出,要逐步扩大培训规模。2003―2005年,对拟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的1000万农村劳动力开展转移就业前的引导性培训,对其中的500万人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对已进入非农产业就业的5000万农民工进行岗位培训。2006―2010年,对拟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的5000万农村劳动力开展引导性培训,并对其中的3000万人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同时,对已进入非农产业就业的2亿多农民工开展岗位培训。如此空前宏大的农民工培训规划,是继“六五”、“七五”期间大规模职工岗位培训之后,我国教育系统最大的培训举措。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能否取得预期效果,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今后我国职业教育的改革和发展。
二、经济发展为职教发展提供条件
经济发展为职业教育奠定基础。由于科学的进步、技术的更新、就业者素质要求的提高,将促使人们主动地接受职业教育。很显然,在生产水平极其低下的原始社会,不可能为教育活动提供上述条件,而只有在近代和现代生产水平下,才有要求又有可能使每个人能在人生的一段时间内接受教育。
经济发展为职业教育提供保障。众所周知,职业教育的发展需要资金,这些资金一是来自自身的办学收费和其他收入,二是来自政府的财政拨付,还有一些是来自企业的投资和社会的捐赠,这些无一不与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富裕程度有关。大量事实表明:经济发展水平高的国家对职业教育的投资明显多于经济发展水平低的国家。经济为职业教育的发展提供保障,还反映在社会经济能否为职业教育提供质优量足的教学实训场所、教学仪器、实验实训设备等,特别是这些物质条件中所蕴含的技术发展水平,将对职业教育知识的传播和技能的训练产生重要的影响。
世界经济发展情况表明,人才从劳动密集型产业流向资本密集型产业和知识技术密集型产业,与人才由第一产业流向第二产业、第三产业保持同步的趋势,这就要求有与之相配套的教育结构来培养不同层次、不同类型、不同行业的技术人才。
三、正确认识职业教育与经济发展的双赢之道
1、职业教育在教育中的特殊地位
职业教育具有教育和经济的双重属性, 从劳动力生产与再生产的角度实现了使科学技术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过程,并发挥了桥梁和纽带的作用。
2、深化改革是正确处理职业教育与经济发展关系的重点
一是管理体制和办学体制的改革。建立并逐步完善在国务院领导下分级管理、地方为主、政府统筹、社会参与的职业教育管理体制,形成政府主导、依靠企业、充分发挥行业作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多元办学格局,扩大职业学校办学的自,调动各方面的办学积极性。二是教育教学的改革。作为学校和其他办学单位要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主动适应经济结构调整、技术进步和劳动力市场的变化,及时调整专业设置,更新教学内容,加强实践教学,培养适应经济建设需要的高素质的劳动者。
实习人身伤害法律责任一、高校学生实习的概念及性质
广东省2010年颁布实施的《广东省高等学校学生实习与毕业生就业见习条例》首次以法规形式对高校学生实习作出了界定。该《条例》指出,实习是指高等学校按照专业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组织学生到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进行与专业相关的实践性教学活动。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在1998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规定,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包括见习、法律咨询、社会调查、专题辩论、模拟审判、疑案辩论、实习等。实践中,主要实习方式是学校通过和实习单位签订协议组织学生到实习单位实习,也有学生自己通过社会中介或社会人际关系联系实习单位进行实习的方式。
从其本质上来看,大学生实习虽然实在实习单位完成,但其目的是为了完成学校的教学任务,符合学校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和教学计划的安排。所以,无论哪种实习方式都是本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延伸到学校之外的一种教学活动。作为实践教学的主要形式,实习是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途径。
二、高校学生实习中人身损害赔偿责任承担的主要观点
2012年教育部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强调以提高法律人才的实践能力为重点,培养造就一批适应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需要的法律职业人才。随之而来的实习规模的扩张及实习形式的多样化使得在校学生在实习期间受到人身伤害的概率增大。而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大学生实习期间人身伤害事故并没有十分明确的规定,因此实践中对此类事故性质的认定与责任的承担上分歧较大。
1.实习生与实习单位之间构成事实劳动关系,应按工伤处理
实习生虽未与实习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同时,该主张亦对形成事实上的劳动关系设定了一些条件,通常是指实习生应达到法定年龄、从事一定的生产经营及管理工作、有劳动报酬。《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本条例所称职工是指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各种用工形式、各种用工期限的劳动者。虽然没有明文规定实习生为“工伤赔偿主体”,但实习生与实习单位构成事实劳动关系,自然属于《条例》所称的劳动者,如果他们遭到了工作中的伤害,应该按工伤处理。
2.按帮工关系或雇佣关系处理
高校学生在实习期间与用人单位是一种劳务关系。根据最高院《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第11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伤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14条规定:“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不管在校学生的实习在法律上被视为属“雇佣”还是一种“帮工”,都可依据该司法解释从用人单位中获得相应的赔偿。
3.学生实习期间受伤害应按一般民事侵权纠纷处理
高校与实习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是一种法定教育管理关系。学生实习是高校正常教学的一个组成部分,学校通过与企业之间签订实习合同,将学生实践教学的场所转移到实习企业,但这并没有改变学校与学生之间教育管理关系的性质。按照《教育法》《教师法》《高等教育法》有关规定,学校对在校学生依法应承担教育、管理、保护职责。所以,如果学校在学生实习期间由于未尽法定教育、管理、保护职责而导致实习学生人身伤害,构成的法律关系应当界定为侵权法律关系。学校与实习企业之间是一种建立在委托合同基础上的委托法律关系。实习企业作为实习学生的接受者,通过实习协议接受学校的教学委托,从而获得对实习学生的教育管理权利,承担实习学生实习期间的管理和安全保护职责。
三、存在问题
1.实习学生与实习单位之间没有劳动关系,不能按工伤处理
实习生的身份还是学生,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实习生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不应当认定为劳动关系。
首先,从目的上看,学生实习的目的主要是积累实践经验,是学习过程的延伸,不是以实习劳动作为自己谋生的基本手段。
其次,从报酬上来看,学生向实习单位提供劳动目的在于获得实际经验和工作技能,且大多数实习生的工作能力尚未达到用人单位对普通职工的用工标准,实习生的劳动通常没有对价或仅获得少量补偿性报酬,显然不是劳动关系意义上以获取劳动报酬来维持自己生计和提高自己的生活水平的工资。
再次,从人身依附性上看,在校实习生在实习期间虽然得服从实习单位的实习管理,但是对实习单位并不具有依附性,其在身份归属上仍然依附于其所在的学校。
最后,从法定条件来看,根据劳动法的规定,作为劳动关系一方当事人的劳动者是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力的自然人,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如达到法律规定年龄、具有劳动能力等,签订劳动合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等。无论是以书面合同方式建立的劳动关系还是事实劳动关系,都需要具备劳动关系的基本特征,实习中所建立的关系显然不具备劳动关系的基本特征。
因此在校生在实习期间与用人单位建立的不是劳动关系,在劳动中受到伤害,很难按照劳动法或者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向用人单位提出工伤损害赔偿请求。
2.按雇佣关系或帮工关系处理,社会效果欠缺
如果按雇佣关系或帮工关系处理,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在举证方面有利于实习生权益的保护,但从结果上看,实习生能否获得法律规定的赔偿完全取决于雇主或被帮工人的经济承受能力,如果其支付能力不够,法律判决将成一纸空文。同时,如果实习单位对实习学生人身伤害必须承担绝对责任而无法将此风险予以转嫁的话。那么,接纳在工作经验、劳动技能均缺乏的在校学生在企业实习无疑成为企业的负担,一个理性的企业很难接受实习生实习,这显然不利于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
3.以侵权法来处理不足以有效维护受伤害实习生权益
将实习期间人身伤害作为民事侵权处理,不利于实习生权益的保护,给学校、实习单位会造成较大的压力。
首先,从经济成本上看,按侵权纠纷向法院提出人身伤害赔偿诉讼则需要按照法院的收费标准收费,成本较高。
其次,从举证责任上看,人身损害赔偿民事诉讼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除了法律规定的少数几种情况适用过错推定责任或无过错责任原则,如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等。主观上的过错是损害赔偿责任构成的必备要件之一。实习生作为原告在诉讼中,需要举证证明学校实习单位及其他有关主体的过错,这对于实习生来说一种诉讼负担而风险难度较大。由于举证不能或部分不能,自然在用侵权责任追究用人单位赔偿责任时就可能使实习生的损失得不到足额赔偿,或者根本无法获得赔偿。
再次,从责任分担上看,作为民事侵权处理,学校、用人单位、实习生及其他对伤害的发生有过错的主体须按过错分担责任,如果受害人就损害的发生存在过错,将根据受害人的过错程度减轻赔偿主体的责任,从而不利于实习学生权益的保护。
最后,从社会效果上看,如果伤害造成的赔偿数额较大,会给责任主体形成较大的经济压力,实习生获得赔偿金的难度也较大。同时,实习单位将不愿接受学生的实习,而学校也不愿安排学生到校外场所中进行实习活动。如此,将会导致在校学生更加脱离社会实践,教学与实践相脱节,国家提出的鼓励学生通过实习提高学生实践能力的初衷将会落空。
四、高校学生实习中人身伤害的救济途径
1.完善工伤保险制度,将学生实习期间人身伤害事故纳入“工伤”范围
实行无过错责任的工伤赔偿制度源于机器生产的高度发展的危险性,其目的在于保障受伤劳动者的正常生活及社会稳定。相对于实习单位,实习生都处于弱势地位,跟一般劳动者相比,无论是工作经验还是社会能力都有所欠缺,且自我保护及承担责任的能力有限,应当对其权益给予适当的保护。如果按照工伤处理,遵循无过错原则,仅需要缴纳少量的工伤保险费用,既可以保证学生在受到伤害时得到适当的补偿,又避免影响用人单位接受实习生的积极性,分散学生、学校、接纳实习的企业风险。所以,通过完善立法,统一规定实习生的工伤保险处理方法,明确“学生在实习期间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应参照在职职工按本条例的规定执行”,对工伤鉴定、救济途径程序、设置赔偿主体等均做出具体的规定,将实习生工伤纳入国家工伤保险制度中。
2.推行实习责任险化解风险。
2010年1月15日,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发出《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推行实习责任保险制度,弥补了校方对实习生保障责任的一项空白。该《通知》要求职业院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保费可以在补助资金中列支和从实习企业成本(费用)中列支,不向学生另行收取。可以看出从政策上、经费上国家对学校投保职业院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的鼓励,体现了制度的社会保障性。对于不断扩张的高校实践教学而言,参照此模式,有利于确保校方在法律上应承担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得以转嫁,实习生这一非法律意义上的“劳动者”在实习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时的损失得以补偿,企业接受实习生的压力得以降低。
3.签订实习协议,预防纠纷发生
实习协议是指学校与实习企业双方平等协商基础上签订的约定学生到企业实习期间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在性质上属于委托合同。学校作为委托方, 接受学生实习的企业为受托方,双方通过合同条款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受委托合同权利义务的约束,发生纠纷时按照合同的规定来处理。由实习学生与企业、学校通过各方自愿协商的方式签订契约来规范实习行为,在协议内容上明确实习期限、时间安排、双方的管理职责、津贴和伤亡事故的处理办法等,特别是对实学生在实习期间发生人身伤害事故承担责任的问题进行明确约定,是弥补立法不足、及时进行救济的有效手段。但需注意学校及用工单位对实习生在因工作受伤时赔偿责任承担的约定不得对抗受害人。
参考文献:
[1]广东省高等学校学生实习与毕业生就业见习条例[S].2010.
[2]浦爱东.高校学生实习伤害事故主体间法律关系的定性研究[J].纺织教育,2010,(4).
【关键词】思想政治工作;企业;和谐劳动关系
和谐是当今社会的主基调,企业劳动关系作为经济社会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石。企业是劳动关系运行的物质载体,受诸多因素的制约和影响,其中,思想政治工作是企业经济工作及其他一切工作的舆论先导及思想保障。充分发挥思想政治工作的参与作用、帮扶作用以及教育引导作用,对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进而构建和谐社会意义重大。
一、新时期和谐劳动关系的内涵
站在整个社会的角度,可以说,劳动关系是否和谐直接影响到社会的进步与发展,基于此,世界各国均高度重视劳动关系的和谐问题,我党十六届六中全会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针对现实出现的工人身份的变更、资本运营的变化、分配不公、员工民益难以保障等新矛盾、新问题,提出了创建和发展和谐劳动关系这一战略思想。结合自身经验,笔者认为新时期和谐劳动关系主要包含以下几方面内容:一是财富共创的劳动关系,即在和谐劳动关系中,财富是投资者、管理者、劳动者共同创造的,所有人均从不同角度做了不可取代的贡献。二是利益共享的劳动关系。长期以来,因种种原因,劳动要素一直处于明显的弱势及被动的地位,因此利益分享,对资本所有者而言是尊重劳动者的劳动,对劳动者而言则是实现了自身价值,这是和谐劳动关系的一个重要方面。三是经济民主的劳动关系。和谐的劳动关系应让劳动者享有充分的经济民主,对此我们可应借鉴其他国家的成功经验,结合我国不同类型企业的实际,让劳动者在一定范围内参与企业的资本构成,参与企业的利润分成并通过各种渠道表达其愿望和要求,以促进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的构建。
二、思想政治工作在新时期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的作用
新时期,我国劳动关系企业劳动关系总体上看比较和谐稳定的,但由于我国当前仍处在转型期,因改革力度加大、社会保障体系还不够健全等诸多原因,企业在劳动关系方面还有诸多不尽如人意之处,此外,劳动者和企业之间虽然是平等协商关系,但因劳动者个人力量小,且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与劳动者间的信息普遍不对称,劳资双方在思想感情上缺乏正常有序的交流,更加剧了企业在经营决策、管理体制、收入分配等多方面与员工产生种种矛盾,劳动关系紧张。造成以上矛盾加剧的原因,既有现实制度等客观方面的因素,另一重要原因之一是在企业内部未能形成有效的思想政治工作机制,使企业内部思想政治工作的教育内容与教育目标之间发生了偏差,未能充分发挥思想政治工作的桥梁、中介作用。员工的思想状况直接关系到企业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因此,在此形势下,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只有不断创新,才能增强员工对企业的认同感,增强企业的向心力和凝聚力,使劳动关系朝着和谐稳定的方向发展;才能协调企业不同利益群体间的利益矛盾,畅通劳资双方的利益诉求机制,减缓劳资纠纷;才能充分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及创造性,促进企业生产任务的完成和经济效益的提高,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提供坚实的物质基础。
三、基于和谐劳动关系构建的新时期思想政治工作创新思考
(1)以人为本,加强人文关怀――思想政治工作出发点。总书记指出:“思想政治工作说到底是做人的工作,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既要坚持教育人、引导人、鼓舞人、鞭策人,又要做到尊重人、理解人、关心人、帮助人。”总书记的话既揭示了思想政治工作的本质及基本原则,又提出了思想政治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的方法及途径,这是新时期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的出发点和立足点。劳动者是生产要素中最活跃的因素,发挥劳动者的积极作用是构建和谐企业的关键环节,但长期以来,我国的劳动关系事实上体观的是“以资为本”的思想倾向,劳动者在没有履行知情权的情况下,接受企业规定的“不平衡”的劳动关系。在这种思想的指导下,企业各级管理者也理所当然地将此一“不平衡”常态化,和谐劳动关系难以保障。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的施行,突出了“以人为本”理念,体现了新时期劳动关系的新方向。基于此,作为一切工作生命线的思想政治工作,也必须围绕此点,改革创先。首先,做好“以人为本”,就是在实际工作中围绕员工不同时期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设置思想政治工作内容。要随时掌握员工的思想动态,从广大员工的所思、所想、所盼出发,有的放矢地开展思想政治工作,使思想政治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同时,要注意维护劳动利益的公平性。新时期,收入悬殊过大已成为影响劳动关系及企业和谐的重要矛盾之一,思想政治工作者要积极参与企业经济利益分配制度的审议,最大限度地限制利益分配悬殊的过大,使员工真正体会到政治地位上的平等。(2)实现与教育对象的平等沟通――思想政治工作新方法。思想政治工作归根结底是做人思想的工作,要塑造人的品质,提高人的认识,解决人的思想问题,其先决条件是良好的沟通与交流。教育者对待教育对象的态度,足教育者与教育对象关系状况的体现,直接影响思想政治教育的效果。尽管教育者在思想理论方面具有优势,但并不表明教育者可以拥有特殊的社会地位,在人格上高于教育对象,只有贴近教育对象的心,效果才会好,关系才能和谐,正如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要注意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用正确方式处理人际关系”。新时期,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员工的思维方式、工作方式、生活方式都发生和正在发生深刻的变化,因此要善于把握员工的思想脉搏,在不同时期、不同阶段,针对不同层次、不同岗位、不同人群的特点,采取不同的方式、方法开展思想政治工作。(3)关注企业管理层――思想政治工作新视角。传统的思想政治工作主要针对普通员工,很少或基本上不将管理者作为教育的对象,从现实情况看此为一误区。新时期的思想政治工作有必要引导企业管理者认真履行企业对员工的义务,实践证明,企业能从履行义务中获得更大的价值。因为企业若善待劳动者,能促进劳动者工作的积极性,使其更富创造力,且能增强劳动者的忠诚度,节约大量的培训及招募的费用。此外,还要帮助管理者树立与员工的平等合作观。企业要正常运转,劳动力要素是关键,劳资双方虽在生产中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但双方在人格上是平等的,都享有各自的权利及义务,思想政治工作者虽不能直接制定分配方案,但能提醒及帮助管理者树立内部公平意识,营造公平公正的和谐内部氛围,从而增强劳动者对企业的认同感及忠诚度,将个人与企业的命运紧密相联,促进和谐劳动关系的稳固发展。(4)树立共创、共享、共赢的价值观――思想政治工作新取向。共创、共享、共赢的价值观能否深入人心,离不开思想政治工作者的宣传教育。财富的创造需要劳动与资本、土地等各种生产要素的结合,科学技术与经营管理经验要转化为生产力也离不开资本的中介,否则,科学技术再先进管理经验再丰富也只能是空谈,因此,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资本、劳动力、科学技术应和谐合作,各尽其能,共同为社会建设服务。基于此,思想政治工作者要积极培育资本所有者、管理者及劳动者共享财富的价值观,认同以按劳分配为主、各种生产要素共同参与分配的分配制度。此外,要树立共创、共享、共赢的价值观,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除了在理论上加强解释及宣传外,还需要在经营管理中具体落实,如此,思想政治工作才更具有说服力。
参 考 文 献
[1]王敏辉.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构建和谐劳动关系[J].城建建设.2009(37):51~52
[2]张怀林.工会思想政治工作与和谐劳动关系[J].学习月刊.2009(8):60
城镇化是我国社会和经济向着现代化进程发展的重要走向,对我国社会、经济、政治和文化等各个领域均具有重要影响。作为农村城镇化发展的主要推动力,职业教育长期以来以其自身的特点和功能不断促进着农村和城市的双重发展。为了更好地推动我国农村的城镇化进程,本文对职业教育在农村向城镇化进程中的定位与功能进行了具体分析。
一、职业教育在农村向城镇化进程中的定位
1.职业教育是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发展的纽带与桥梁
作为我国农村转移劳动力的主要特点,劳动力本身的素质较低与能力不足不仅降低了我国城镇化的质量水平、减缓了农村城镇化的速度,而且对于我国的产业结构调整、升级与就业结构的完善也产生了较大的阻碍作用[1]。因此,在农村向城镇化进程发展的过程中,职业教育应该肩负起改善就业状况与优化产业结构的使命,从提高劳动力个人素质的角度出发,通过不断增加农村转移劳动力的就业机会,实现转移劳动力在创业、就业和择业过程中能力的提升,在增加劳动力转移合理性的同时,从整体上提高城镇化的水平和质量[2]。综上所述,职业教育是农村劳动力转移与发展的纽带与桥梁。
2.职业教育是推动农村城镇化进程的载体与平台
城镇化进程的一个重要环节是农村转移劳动力和转移人口对城市环境的适应过程,这一适应过程既包括获取相关的谋生技能,又包括对新的教育和培训方式的接受与学习。通过这一过程,农村转移劳动力的生活方式、思维习惯以及工作方式和价值观念等将逐渐向非农化、市民化和现代化的方向转变,而职业教育正是使转移劳动力尽快完成上述转化的“催化剂”。因此,现代职业教育还应承担起人才的教育与培训方面的任务,在使农村转移劳动力获取相关谋生技能的同时,提高“农转非”人口的素质,从而推动城镇化向着健康、稳定的方向持续发展[3]。
3.职业教育是高水平、高技能人才的输出来源
就现阶段而言,在我国城镇就业人口中,人才的就业水平大都停留在初级和中级阶段,而高技能人才在城镇化进程中所占的比例却严重不足。因此,在农村向城镇化进程发展中劳动力素质较低的大的时代背景下,职业教育,特别是高等职业教育不仅应担负起丰富人才知识和提高人才技能的任务,还应大力促进劳动力结构、城市经济发展以及知识结构三者的高效融合,从而为农村的城镇化进程培养出高水平、高技能的人才,并为城镇化的全面发展提供高水平的劳动力保障[4]。
二、职业教育在农村向城镇化进程中的功能
1.职业教育的经济功能
作为职业教育在农村向城镇化进程中的主要功能,其经济功能不仅对于促进城市的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而且对于国民经济的整体增长也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职业教育在城镇化进程中的经济功能主要表现在其为城市的经济发展提供了必要的基础条件,具体包括如下两方面:(1)职业教育的产生与发展有效地扩大了教育的普及范围,从整体上提高了包括农村转移劳动力和人口在内的城镇劳动力的素质水平,培养了大批城乡劳动力;(2)通过与普通教育和成人教育紧密配合,形成了全面的教育体系,既提高了职业院校的办学效益,又为转移劳动者提供了符合当前社会分工要求的技能转换条件[5]。通过对当前各国职业教育开展的情况进行研究发现,职业教育不仅仅有培养专业人才的功能,而且还具有人才选拔与分配方面的功能,其可以通过合理且科学地就业指导,将不同能力、不同技能和不同兴趣爱好的劳动力引导至相应的职业岗位,从而使人的个性特征与当前的社会需要相结合,提高劳动力资源的配置效益,最终促进经济发展。此外,由于职业教育是教育的一部分,因此,其具有发展劳动力智能、提高劳动力职业素质和塑造劳动力思想品德的作用,通过提高劳动者的职业素养和技能水平,进而提高劳动力,特别是农村向城镇化进程中转移劳动力的劳动效率和劳动生产率,并全面推动社会经济发展。
2.职业教育的文化功能
作为教育形式的重要组成部分,职业教育同普通教育一样,也具有其相应的文化功能,且其在农村向城镇化进程发展中的文化功能主要体现在如下两方面:(1)职业教育可以以其自身独特的教育手段和教育方法选择、复制、传递已有的文化知识,其中既包括先进的科学技术文化,又包括以敬岗爱业为主的职业道德文化和以友爱互助为主的道德伦理文化;(2)农村向城镇化进程的发展不仅要求职业文化应继承我国传统的文化教育理念和教育内容,还应具备其自身在文化方面的创新性[6]。例如,可以应用职业学校的相关科研成果和教育实践方面的创新提高劳动力的自主创新能力,并使其完成从获取知识到提高个人修养的全面转变,进而从整体上提高城镇化的发展进程和发展水平。
3.职业教育的政治功能
通过对教育和政治的本质进行分析,可将职业教育和政治的关系总结为“决定与被决定”的关系,具体说来就是国家的政治方针或政策决定着职业教育的开展进程和发展方向,而职业教育又通过其自身的教育功能反作用于政治。当前,随着城乡一体化和农村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职业教育的政治功能表现地愈加明显。首先,通过职业教育,可以使劳动力特别是农村转移劳动力发展并巩固自身的社会政治关系,即劳动力的社会阶级关系。职业教育可以通过其特有的教育方式使社会成员对其当前所处的社会政治关系格局进行认同,并通过相应政治人才的培养,使城镇等统治阶级的政治力量得到补充,从而科学且合理地开展有利于推进农村城镇化进程的相关政治活动,在巩固当前城镇政治关系格局的同时,也有效推动了城镇化的发展。其次,职业教育在农村向城镇化进程中的政治功能还体现在对城乡劳动力社会政治生活质量的影响。具体说来就是劳动力和人口可以通过职业教育提升其自身的政治参与能力与政治竞争意识,全面提高其民主观念和法制观念,通过提高社会政治质量,进而达到保障社会政治稳定发展的目的。
三、当前职业教育的发展在城镇化进程中出现的问题及对策
目前,我国职业教育的发展在农村城镇化进程中仍存在着诸多问题,具体可归结为如下几点:(1)职业教育目标定位不准确,多数职业教育院校由于缺乏对职业教育的正确理解,将职业教育办成了“离农教育”;(2)职业教育在布局、结构不合理,且规模较小;(3)不断扩大的职业教育需求和我国教育承载力之间存在着较大的结构性矛盾。因此,在未来我国职业教育的发展中,必须改革当前的职业教育模式并扩展其相关职能,完成基础教育与职业教育之间衔接。并在上述基础上,完成农村转移劳动力岗位职前教育与职业技能培训的有机结合,从根本上实现职业教育内容的多元化。此外,国家还应加强构建符合城镇化发展进程的农村职业教育体系,在注重理论与时间相结合的前提下,实现职业教育方法的多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