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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和县城规划区、建制镇规划区内园林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城市园林绿化建设,逐年增加对园林绿化的投资,并按照标准拨付城市绿化管理、养护费用。
第四条各单位应加强单位内部的园林绿化建设,鼓励创建花园式单位、庭院。
第五条新建、扩建、改建城市工程项目的绿化用地面积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比率,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按规划设计规范标准新建的居住区、居住小区,不得低于百分之三十;不符合规划设计规范标准的,地处城区的不得低于百分之二十五、地处郊区的不得低于百分之三十。(二)旧居信区、居住小区的改建,不得低于百分之二十五;但改建前绿地率已达到百分之三十的,改建时不得低于原有标准。(三)新建区道路的主干道不得低于百分之二十,次干道不得低于百分之十五;旧城改造区扩建道路的主干道不得低于百分之十五、次干道不得低于百分之十。(四)工业企业、交通枢纽、仓储、商业中心项目等,不得低于百分之二十。(五)经环境保护部门认定的生产有害气体及有害污染的新建企业,不得低于百分之三十。(六)学校、医疗休养院(所)、机关团体、公共文化设施、部队等单位,不得低于百分之三十五;有独立庭院的夜大学、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大学等成人高等院校和社会力量举办的进行高等教育的学校以及走读制的高等院校,地处城区的不得低于百分之二十五、地处郊区的不得低于百分之三十。(七)除市政府确定的危房改造区、一般配套建设的小型公共建筑设施的绿地,由市规划局会同市园林绿化管理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外,其他建设工程的绿地比率,地处城区的不得低于百分之二十五、地处郊区的不得低于百分之三十。
第六条符合规划设计规范标准的居住区、居住小区的公共绿地建设,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新建居住区,人均不得低于一点五平方米,居住小区人均不得低于一平方米。(二)旧居住区、居住小区改建,人均一般不得低于一平方米;但改建前居住区人均已达到一点五平方米的改建时不得低于原有标准。配套建设的商业、服务业等公共设施的绿地面积,与居住区、居住小区统一计算;非配套建设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建设工程设计的绿地面积,按下列规定计算:(一)成片绿化的项目,按其设计的实际范围计算,但非园林设施的占地除外;(二)庭院绿化项目,按其设计中可用于绿化的实际用地计算,但距建筑外墙一点五米和道路边线一米以内的占地除外;(三)两个以上单位共有的绿化项目,按各自的建筑面积比例分别计算;(四)道路的绿化项目,按其设计中的绿化设计面积计算;(五)乔木株行距在六乘六米以下的,计算为绿地面积。
第八条建设工程的绿地比率或公共绿地的面积,因特殊情况达不到第五条、第六条规定标准的,应经建筑工程审批机关的同级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缴纳少建绿地补偿费后,方可持批准文件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九条项目建设单位应在项目可行性论证后,持下列材料报有关部门审批;(一)上级主管部门审定的规划设计条件;(二)反映周围环境的规划位置图;(三)1:1000的建设工程总平面图;(四)1:500的景区建设设计图(包括建筑小品、道路、构筑物及各种设施和平面、立面的设计图);(五)1:200的绿化种植设计图;(六)园林建筑设计图(包括1:1000的总平面图,1:100的平面、立体、剖面图,1:50的特殊位置图)。(七)技术经济指标,包括:1、用地总面积(公顷)及不同功能用地的分类和百分比;2、建筑总面积(平方米)及不同使用性质的分类和百分比,层数、建筑基底面积;3、绿化苗木明细表;4、建筑工程项目的概算;(八)规划设计说明书。
第十条市内区、开发区的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按下列程序报批;(一)新建市级公园,风景林地,国家重点建设工程和大型旅游、体育及文化娱乐场所的附属绿化工程,经市园林绿化管理局审核、市规划局同意后,按有关规定报批;(二)园林绿地内的建筑工程,经市园林绿化管理局审核后,由市规划局审批;(三)列入城市园林绿化投资计划的公共绿地(含区属和居住区、居住小区的公园)、城市道路绿化、沿主干道或重点地区的大型工程的附属绿地,必须有市园林绿化管理局参加审批;(四)新建、改建居住区、居住小区、城市联片改建区、城市重要建设工程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按基本建设程序报批时,必须有市园林绿化管理局参加审查;(五)其他园林绿化项目,由所在区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单位附属绿地规划设计方案,由该单位负责,单位可以在规定绿地面积内,决定绿化布局。县(市)、矿区的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报所在地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缴纳少数绿地补偿费,按下列公式计算少建绿地面积;新建工程少建绿地面积=建设用地总面积X规定绿地比率-设计绿地面积已建工程少建绿地面积=建设用地总面积X规定绿地比率一实有绿地面积。
第十二条除单位附属绿地的设计、施工外的其他园林绿化工程,建设单位必须委托具有相应园林绿化设计、施工资格的单位进行工程规划设计和施工。
第十三条设计方案一经审定,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必须严格遵照实施,不得随意改变。园林绿化工程竣工后,应按有关规定进行验收。引进外省的花草树林品种,应报植物检疫部门检疫。
第十四条严禁伐移树木或占用园林绿地。临时占用园林绿地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因城市建设或其他特殊需要伐移树木或临时占用园林绿地的,按以下程序办理审批手续;(一)申请单位应填写伐移树木、临时占用绿地的申请表,持绿化平面图、基建工程开工审批表和其它文件资料,向所在地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申报;(二)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按到伐移树木申请材料之日起十日内、临时占用园林绿地申请材料之日起三十日内,按规定权限审批或上报;(三)经批准的,应按规定缴纳有关费用,并核发伐称树木、临时占用绿地的《许可证》。《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三个月,过期应重新申报办理。
第十五条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适时对树木进行修剪,在管线下新栽树木应选择合适的树种,避免因树木正常生长影响城市管线安全。树木结管线安全构成妨碍时,管线管理部门可以向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及时组织修剪。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可组织有关管线管理部门,每年对管线与树木交叉地段进行巡视,商定修剪树木方案,并有计划地组织修剪。修剪方案应明确修剪时限。
第十六条经批准砍伐城市树木和临时占用园林绿地的,应按照下列规定缴纳有关费用:(一)临时占用园林绿地的,不论其所有权归属,均须按管辖范围向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缴纳临时占用费;(二)砍伐树木的,按标准向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缴纳补栽保证金,并提出计划,补栽砍伐数量三倍的树木,补栽树木成活后经检查验收合格退回保证金。损毁植物和绿化设施的,按市物价局规定的标准,向具有所有权的单位和个人缴纳植物和绿化设施补偿费。
第十七条树木和其他植物及绿化设施所有权的确认,可按《河北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执行;临街绿地实行了临街单位包投资、包栽植、包管护绿化责任制的,所有权归责任单位。
第十八条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按规定办理《收费许可证》,使用财政部门规定的票据;所收费用统一上缴同级财政,列入城市园林绿化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具体使用计划,由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报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财政部门监督使用。
第十九条对违反《条例》及本办法应当给予处罚的,由县级以上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其贪污委托的组织在其委托范围内,按照本办法实施。实施行政处罚,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
第二十条单位或居住区、居住小区现有绿地低于规定标准,尚有空地要以绿化而不按照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通知要求进行绿化,闲置两年以上的,对责任单位处以每平方米二十元至三十元的罚款,并责令其限期绿化。
第二十一条建设工程绿地比率因特殊情况达不到规定标准又拒不缴纳少建绿地补偿费的,处以应缴款额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的罚款,并责令其限期补缴。
第二十二条委托无相应有效资质证书的设计或施工单位设计绿化工程方案或施工的,处以该工程设计费或承包价款总额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的罚款,并责令其限期改正。
第二十三条城市工程建设项目交付使用后一个半月内,未拆除绿化用地范围内的临时设施或未按要求清理建筑垃圾的,对建设单位处以所占绿化用地每平方米五元的罚款,并责令其限期完成。
第二十四条在主体工程竣工后的第二个绿化季节内,建设单位未完成园林绿化建设的,由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处以未完成绿化建设面积应投资额二倍的罚款,并责令其限期完成,或者按实需费用的一至二倍征收绿化延误费,并代为绿化。
唐山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全文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绿化建设和管理,改善和保护生态环境,建设宜居城市,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和县城(县级市)规划区、建制镇规划区内绿化的规划与建设、管理与保护和监督与检查。
第三条 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市绿化工作。
县(市)区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城市绿化工作。
建制镇人民政府在上级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负责本辖区内的绿化工作。
发展改革、财政、城乡规划、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林业、交通运输、水务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城市绿化工作。
第四条 城市绿化应当坚持生态优先、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建管并重的原则,实现生态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相统一,建设海绵型城市绿地,促进自然生态与人居环境可持续发展。
第五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把城市绿化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城市绿化。
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城市园林绿化科学研究和先进技术推广,维护城市生物多样性,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第六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绿化法律法规、科学知识的宣传,组织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和群众性绿化工作。
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植树和其他绿化义务。
鼓励单位和个人以捐资、劳务等形式认种认养城市绿地,鼓励居民参与居住区绿化。
第七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对在城市绿化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八条 市、县(市)、曹妃甸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第九条 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确定各类城市绿地的绿线,并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
城市绿线不得任意调整。因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需要调整的,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批准。
第十条 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有关规定,遵循管道、线路、交通安全的原则和树木正常生长的自然规律,统筹科学规划,城市绿化建设应当与地上地下各种设施管线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
第十一条 城市新建街道的两侧一般不得建实体围墙。原有城市街道两侧的实体围墙,应当逐步改造为透景围墙,做到庭院绿化与街道绿化融为一体。
第十二条 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城市绿地设计规范,规划、建设海绵型城市绿地。建设项目绿地面积占建设项目用地总面积的比例,应当符合下列标准:
(一)新建居住区、单位不低于百分之三十,旧城改造区域内的居住区、单位不低于百分之二十五。其中,居住区用于应急避险功能的公园绿地面积,不得低于用地总面积的百分之十;
(二)新建教育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体育场馆、污水处理厂、公共文化场所等公共设施绿地面积不低于百分之三十五;
(三)道路红线宽度五十米以上的,不低于百分之二十五;道路红线宽度四十米以上五十米以下的,不低于百分之二十;道路红线宽度四十米以下的,不低于百分之十五;
(四)新建商业中心、交通枢纽、仓储等不低于百分之二十;
(五)因新建有大气污染等生产工艺要求特殊的、需要一定比例绿地的工业企业和铁路两侧防护绿地按有关规定执行;
(六)其他建设项目最低比例,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另行规定。
第十三条 建设预留地自征用或者受让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能建设的,由权属单位负责临时绿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城市规划区内,凡应当绿化而没有绿化的裸露空地,由所在地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明确责任,限期绿化。
第十四条 工程建设项目配套的绿地面积因特定条件限制达不到规定标准的,建设单位或者产权单位应当按原审批程序及等值原则(含土地价值)报批后在指定区域内异地补建。建设单位或者产权单位不能自行建设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园林绿化企业进行建设。
第十五条 建设项目绿化工程应当符合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坚持乡土植物优先,本地乔木树种占乔木树种总量的百分之八十以上,适当引种优良新品种。每百平方米绿地应当栽植乔木两株以上、灌木五株以上,常绿树种数量占树木总量的百分之三十以上。
第十六条 城市绿道绿廊应当与城市水系、山体绿化、道路建设、公园绿地、风景廊道、生态修复、绿化隔离带等统一规划建设,形成设施完备的绿道慢行系统。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建设项目适宜采取屋顶绿化的,鼓励实施屋顶绿化。
围栏、墙体以及高架道路、轨道交通等市政公用设施适宜采取垂直绿化的,应当实施垂直绿化。
露天停车场地面应当符合林荫停车场标准,保证树木必要的立地条件与生长空间。
第十七条 城市绿化工程的设计和施工,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和施工单位承担,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公开招投标。
第十八条 城市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的建设投资,必须包括配套的绿化建设投资。绿化工程应当与主体工程统一规划,统一设计,同步完成。
确因季节原因不能与主体工程同时完成的,应当在主体工程竣工后一年内完成,经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
第三章 管理与保护
第十九条 城市树木所有权按照下列规定确认:
(一)园林、林业、水务、公路、铁路等单位在规定用地范围内种植和管理的树木,分别归该单位所有;
(二)国家机关、社会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在规定用地范围内种植和管理的树木,分别归该单位所有;
(三)居住区内的树木,使用财政资金投资种植和管理的归人民政府所有,由居民共同投资种植和管理的归该小区内居民共有;
(四)单位自管公房区域内种植和管理的树木归房屋产权单位所有;
(五)城市居民在自有产权庭院内种植的树木归个人所有。
第二十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砍伐或者移植树木。确需砍伐或者移植的,经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程序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二十一条 砍伐或者移植树木的,必须按照砍伐一株补栽三株的规定,提出补栽计划或者移植后的养护措施,保证成活三年,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监督实施。没有能力补栽树木的单位或者个人,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有资质的单位代为补栽,所需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经批准砍伐或者移植树木的,申请单位应当向树木权属单位或者个人支付树木补偿费。
第二十二条 城市树木影响管线安全使用时,管线管理单位应当向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由树木的养护管理单位按照兼顾树木的正常生长和管线安全使用的原则,限期修剪、处理,所需费用由申请单位承担。
因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致使树木危及管线、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安全使用时,有关部门可先行修剪、扶正或者砍伐,并在五个工作日内向当地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三条 符合下列情形的树木,经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鉴定,树木的养护管理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鉴定通知书要求及时砍伐、更新:
(一)发生严重病虫害,已无法挽救或者自然枯死的;
(二)严重倾斜,阻碍交通或者危及人身、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安全的;
(三)经鉴定需要砍伐、更新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四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地。确需临时占用的,按照绿地管理权限审批后办理临时用地手续。
经批准临时占用的城市绿地,应当按期归还,恢复原貌。不能按期归还的,按照原批准程序重新办理临时用地手续。
第二十五条 禁止下列破坏城市绿化的行为:
(一)在公园、广场等公共绿地设置广告牌匾或者建造其他建筑物、构筑物;
(二)毁损园林绿化设施;
(三)在绿地内摆摊设点、停车、堆放物品;
(四)在树木上设置广告牌、标语牌或者牵拉绳索、架设线缆;
(五)在树冠下设置影响树木正常生长的摊点;
(六)就树盖房,以树承重或者围圈树木;
(七)擅自修剪树木;
(八)攀折树木,拴、钉、刻、划树木,剥刮树皮;
(九)穿行绿篱,践踏草坪,采摘花草、果实;
(十)在绿地内倾倒污水、废弃物;
(十一)在绿地内挖沙、取土、采石、筑坟;
(十二)机动车擅自驶入城市公园、广场;
(十三)其他损坏城市绿化及设施的行为。
第二十六条 古树名木由所在地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建立档案,设置保护标志,划定保护范围,所需经费由财政部门予以保障。
古树名木保护范围内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城市道路建设不得影响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
禁止砍伐或者擅自移植古树名木,因特殊原因确需移植的,按照规定程序批准后方可移植。
第二十七条 城市绿地的养护管理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使用财政性资金建设的城市绿地,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负责养护管理;
(二)单位附属绿地及其管界内的防护绿地,由该单位负责养护管理;
(三)生产绿地由其经营单位负责养护管理;
(四)已实行物业管理的居住区的附属绿地,由业主委员会或者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约定实施养护管理。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居住区的附属绿地,由其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养护管理;
(五)养护管理责任不清或者有争议的绿地、树木,由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养护管理单位;
(六)其他类型绿地由权属单位负责。
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城市绿地养护技术规范,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后施行。城市绿地养护管理单位应当按照养护技术规范实施养护管理,并制定减灾避险应急预案,遇大风、暴雨、严寒等灾害性天气时,应当对树木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第二十八条 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做好城市绿地植物病虫害的监测、预报和防治工作,建立有害生物预警、预防控制体系,推广无公害防治,防止环境污染,保证生态安全。
第四章 监督与检查
第二十九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城市绿线划定以及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城市绿化工作的监督检查,建立与相关部门的工作协调机制,对违反城市绿化管理规定的行为,及时制止并查处。
第三十条 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设立投诉和举报途径并向社会公布,自接到投诉举报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举报事项依法办理,并将办理情况反馈投诉举报人。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权对破坏城市绿化及绿化设施的行为进行投诉和举报。
第三十一条 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城市绿化资源调查、监测监控,建立城市绿化相关信用考核体系,完善城市绿化管理信息系统,依法公布绿化建设、养护和管理的相关信息。
第三十二条 城市绿地的养护管理单位应当对责任区内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及时予以制止,并向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保护城市绿地不受侵害。
第三十三条 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在监督检查中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提供与处理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
(二)要求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就处理事项涉及的问题做出解释和说明;
(三)根据需要进入现场进行勘测;
(四)责令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停止实施违法行为;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 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条例有关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处罚。
建制镇规划区内的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条例有关规定的,由建制镇人民政府予以处罚。
第三十五条 违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责令其限期完成绿化任务;逾期未完成的,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绿化,所需绿化工程费用由责任单位承担,并处每平方米二十元以上三十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然达不到规定标准的,处每百平方米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城市绿化工程设计委托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设计的,对项目建设单位处该绿化工程设计费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款;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委托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施工的,对项目建设单位处该绿化工程承包价款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款。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责令限期完成;逾期未完成的,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绿化,所需绿化工程费用由责任单位承担,并处所需绿化工程费用两倍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责令其按照砍伐树木株数的三倍补种,并处被砍伐树木价值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擅自移植的,处每株树木价值的两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擅自占用城市绿地或者临时占用城市绿地不按时退还的,责令限期退还,恢复原貌,并按照省条例的规定处以罚款。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规定的,责令限期拆除,恢复原貌,可处以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拆除的,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拆除,所需费用由责任人承担,并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项至第十三项规定的,责令改正;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情节轻微的,处以警告;情节较重的,按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违反第二项规定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三)违反第五项至第十三项规定的,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的,擅自砍伐或者移植古树名木的,责令赔偿损失,并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情节轻微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本条例自20xx年3月1日起施行。20xx年8月4日公布施行的《唐山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城市绿化的意义在城市中植树造林、种草种花,把一定的地面(空间)覆盖或者是装点起来,这就是城市绿化。
城市绿化是栽种植物以改善城市环境的活动。 城市绿化作为城市生态系统中的还原组织
城市生态系统具有受到外来干扰和破坏而恢复原状的能力,就是通常所说的城市生态系统的还原功能。城市生态系统具有还原功能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城市中绿化生态环境的作用。对城市绿化生态环境的研究就是要充分利用城市绿化生态环境使城市生态系统具有还原功能,能够改善城市居民生活环境质量这一重要性质。
造林绿化快速发展。全国全年共完成造林面积379.65万公顷,新封山育林256.96万公顷,造林合格率、保存率保持较高水平,封山育林和灌木造林比重进一步加大,林业碳汇、林木生物质能源、森林健康等工作相继展开,林种结构得到优化,林分质量明显提高,新造林的非公有制比重超过47.5%。
林业重点生态工程成效显著。天然林保护工程公益林建设117.69万公顷,工程区9533万公顷森林得到了有效管护。工程实施以来,工程区森林面积净增800多万公顷,森林蓄积净增4.6亿立方米,占全国森林蓄积增长量的43%以上;66.5万富余职工通过各种途径得到了妥善的分流安置;工程区生态状况明显改善,生物多样性明显增加。
关键词:细节处理;园林施工;规划
中图分类号:K928.7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一、园林施工过程中常见的问题
首先,在园林施工建设过程中,大部分施工队伍人员结构配置不科学,许多非专业人员从事工程的成本管理、质量管理、人力管理方面。一方面,在许多施工队伍当中都存在着施工管理人员知识架构不够,实际经验不足,技术不过关的现象。在园林施工过程中,缺少行业规范的管理流程,在质量管理方面存在无序性、随意性,大大地降低了工程质量。另一方面,目前我国园林施工建设队伍人员配置相对单一。通常情况下,在园林施工过程中,虽然会有成本、质量、土建等方面的人才,但往往缺少园林领域的专家,使得许多园林施工建设在整体规划设计、整体美学方面有较大的不足。
其次,在园林施工建设过程中,施工前期往往缺乏规划统筹,同时不重视设计图纸的评审工作。在园林施工建设过程中,许多建设项目会与市政道路、管道等建设相互影响、相互干扰。最后产生的结果有2种,一种是在正常季节园林绿化施工无法进行,另一种就是虽然在正常季节园林绿化施工进行了,但是由于市政建设管线处理不合理,缺乏深埋,造成了园林植物没有向下的生长空间,严重影响了园林苗木的成活率,致使绿化成本提高。评判一项工程实施的好坏,以及建设效果如何。在设计之初是要体现在设计图纸上的,需要建设方、设计方和施工方3方面进行严格的设计图纸交底和会审工作。但是多数单位对此项工作的重视程度不高,缺乏有效的交流。从而造成了设计上的不足或者是施工单位设计意图理解错误,耽搁工程进度。
另外,在园林施工建设过程中,施工单位对各施工操作质量管理不严,缺乏相对完整的质量管理体系。一方面、在园林施工建设过程中,会经常出现园林绿化施肥不合理、植物修剪不科学等情况,这些都直接或间接的影响了园林绿化施工的总体质量。另一方面、多数的园林建设单位没有一套完整的质量管理体系。园林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没有科学的、合理的、完备的管理规划,大部分靠现场有经验人员的指挥,造成工程质量低下,工程管理缺乏规范。
最后,在园林施工建设过程中,施工单位在建设过程当中,往往出现重视建设而轻视管理现象发生。在园林施工建设过程中,施工单位能够为了建设加班加点辛苦工作。但在建设完成之后,施工单位对于工程的后续管理不够重视,养护人员较少,大部分还缺乏专业知识。往往造成苗木养护不到位,成活率低的情况发生。
二、细节处理在园林施工规划与施工中的应用
1、人员素质的提高
在园林施工建设过程中,要持续提高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同时企业要建立自己的企业人才库。施工单位在建设过程中,首先就要考虑工作人员的素质、人的因素。因为人是企业在施工过程的核心因素,全部工程完成的成功与否,质量完成的高与低都是工作人员具体来实施的,他们是形成工程质量的最重要因素。所以,必须努力提高员工队伍的整体素质,强化施工操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业务能力的培养,努力提高施工人员的专业水平和专业素养。在我国园林绿化行业需要的是既具有高等教育经历又具有熟练专业技术能力,实践经验丰富的人员。所以,园林绿化企业当务之急是要建立自己的企业人才库,把自己的员工队伍分层次培养。一是普通人才培养;二是专业人才的培养;三是复合型人才的培养;四是高级管理人员的培养。
2、坚持勘察设计、施工图设计规范化
(1)工程勘察
根据工程规模,如需要勘察的新建工程,按照业主的旨意有的放矢地查明工程项目建设地点的地形地貌、地层土壤特性、地质构造、地下设施或管网铺设深度及走向;地上架空线走向、水文气象条件等自然地质条件。最后做出鉴定和综合评价,为项目的工程设计和施工提供科学、可靠的依据。勘察工作结束后,应按规定编写工程勘察报告、绘制各种图表。
(2)工程设计
包括总体规划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设计概(预)算。设计(包括概预算编制)工作。由专业设计机构承担。设计师必须列表说明:材料种类、规格、数量、单价等。设计师要根据业主的旨意按照分项工程进行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必须能指导现场施工,又是工程计量的依据文件,设计师的美好构思必须落实到实地。园林工程设计师拥有博学多才,能很巧妙地运用自然科学知识与社会科学有机结合,绘制出理想的施工蓝图;能工巧匠(施工单位)按照蓝图塑造出优质产品;理想变为现实,效果、效益好,业主满意、社会认可。
3、施工细节
(1)土方工程
土方工程是园林工程中的基础工程,不同的地形、地貌成就风格各异的景观效果,因此地形是人化风景的艺术概括。一般施工图中都会有相应的地形标高图作为地形、地貌施工的依据,但往往图纸的标高曲线一旦经过施工放样难免走形,同时等高线相隔一段出现,过于造作,难成天然之趣。
(2)置石
置石是园林地形艺术创作的重要表现手法之一,中国人历来对岩石有着特殊的爱好,石在园林中成为不可缺少的造景素材,有“园可无山,不可无石”,“石配树而华,树配石而坚”之说,散置是园林工程常用的手法之一。师法自然,以山野间自然散置的岩石为蓝本,或相聚成堆,或单块、数块分散在各处,看似颇为凌乱,实则颇具规律。在施工过程中,要考虑景石的组合方式以及不同石质在自然界存在的形式,仔细观察石头的形状、纹理,宜立则立,宜卧则卧,纹理和背向均需一致。同时,摆放时要埋深至合适深度,使其如根生土长般地卧伏或矗立在地面上,力求自然,富于野趣。
(3)植物造景
无论是传统园林还是现代园林,植物造景始终是园林追求的主题,植物作为造园的自然要素是永恒不变的,一个优秀的园林作品离不开成功的植物配置,植物形态、叶色、香味、季相变化都可营造出不同的意境和风韵。
园林植物的特殊性就在于植物是有生命的材料,因此提供植物适宜的生长条件是植物成活的重要保证。园林植物不同于混凝土、钢材、木材等其它建筑材料,它更需要施工人员的精心呵护。所以植物栽种后的养护管理是其成活与否的关键,也是园林工程成败与否的关键。常言道“三分种,七分养”,由此可见,对绿化工程而言,其养护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4)园林构筑物
园林工程中已建成的构筑物、建筑小品、硬质铺装、园路等都属于成品保护范畴。通常情况下,构筑物一旦建成,施工单位都十分注重成品的保护,特别是夏季高温季节的防晒和寒冷季节的防冻。混凝土结构的亭、阁、廊架等,只要保养时间达到标准,一般都比较稳定,轻易不会破损,而木结构的构、建筑物则不然。现代园林中,室外木制品采用越来越广泛,有木廊架、木亭、木制休闲平台、木椅、木栈道等,尽管所用木料在制作前均经过防腐、防裂处理,但变色、开裂现象仍屡屡发生,而木结构制品成本较高,维修费用相对也较高,给施工、建设单位带来了沉重的经济负担,因此在施工过程中要注重把握细节,才会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结束语
本文通过对园林整个施工过程的阐述,特别注意设计及施工过程的几个重要事项,尽量使设计效果与实际效果相符,完善园林施工技术,使园林发挥其最大的观赏性。
参考文献
[1]吴莹.浅谈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质量控制[J].科学之友,2011,(14)
[2]李平.基于城市园林园路规划设计与施工管理的分析思考[J].四川建材,2010,(2).
与一般的工业项目或工程项目不同,城市花卉主题公园改造项目要突出休闲娱乐、游览休憩、绿色生态、环境友好的提升功能,具有较强的政策导向和社会公共服务性质。具体地,就城市花卉主题公园改造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而言,笔者认为,在一般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的基础上,应当结合国家宏观政策、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城市生态旅游规划以及花卉主题公园的特点,侧重功能提升、环境改善、文化展示、公共服务等的要求,创新评价体系。城市花卉主题公园改造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应从建设的必要性、技术的先进性、实施的可能性、环保措施及社会效益四大方面展开,具体分析框架如下图1所示:
图1 城市花卉主题公园改造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框架
一、城市花卉主题公园改造项目的建设必要性
(一)现有项目面临的挑战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于旅游的特色需求、方式选择等越来越多样化,除一些传统旅游项目外,文化旅游、商务旅游、生态旅游和网络旅游等特色旅游,以其新颖、别致、时代性强和内容丰富多彩等特点吸引游客,取得了很好的经济效益。国际、国内旅游市场发展的新趋势给现有城市花卉主题公园项目带来了巨大的挑战,如何更好地开发旅游资源、吸引更多的旅游者是城市花卉主题公园项目存活的关键,对此类项目进行提升改造势在必行。
(二)现有项目的不足
面临国际、国内旅游市场发展的新趋势带来的挑战,现有城市花卉主题公园项目的传统优势逐渐丧失,功能不能满足市民的精神需求,特色不再突出,难以吸引大量的旅游者参观游览,公园的生命力不足。因此,从园区游览、景观布局、综合功能、既有建筑、花卉主题等方面剖析现有城市花卉主题公园项目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是项目进行提升改造的出发点。
(三)项目建设的背景
项目建设的背景是分析、论证项目开工建设必要性的重要依据。针对现有项目不能满足国际、国内旅游市场最新发展带来的挑战,从政府支持、市民日常需求、游客参观游览、改善城市生态等方面阐述项目提升改造的背景,可以为项目的开工建设提供有效的支撑。
二、城市花卉主题公园改造项目的技术先进性
(一) 项目工程技术方案情况
科学、合理的工程技术方案是衡量项目的技术先进性的重要依据。工程技术方案应该涵盖工程设计目标、工程设计原则和依据、工程设计方案;其中,工程设计方案是主体,主要包括拆迁安置、山体水系、景区道路、停车场、景点配套设施和绿化工程等几部分。
(二)项目新技术的应用情况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要求,工程建设项目要做好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境保护的“四节一环保”工作。尤其是在原工程基础上进行提升改造的项目,更要根据合理的用能、用地、用水标准及节能、节地、节水设计规范,鼓励采用新技术、应用再生资源和能源、做好垃圾分类分拣和生化处理,从而确保项目建设的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
三、城市花卉主题公园改造项目的实施可能性
(一) 项目的资金筹措情况
资金是工程建设项目、市政建设项目的血液。由于项目建设前期只会产生大量的负现金流,需要建设单位充分考虑到资金筹措能力和时间保障,以确保项目建设有充足的资金保障,从而连续施工、按时、高质量地完成。
(二)项目的招投标方案
项目招投标是工程建设流程中重要的环节,直接关系到项目建设的公开公平,并与建设工程质量的好坏有直接的关系。科学合理的招投标方案有利于控制工程投资,减少交易费用,节省人力、物力、财力;有利于鼓励施工企业公平竞争,不断降低社会平均劳动消耗水平;有利于保证工程质。[2]
(三)项目的进度控制与组织管理
进度控制与组织管理是采用科学的方法确定进度目标,编制进度计划与资源供应计划,进行进度控制,在与质量、费用、安全目标协调的基础上,实现工期目标。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必须不断掌握计划的实施状况,并将实际情况与计划进行对比分析,必要时采取有效措施,使项目进度按预定的目标进行,确保目标的实现。进度控制与组织管理是动态的、全过程的管理,其主要方法是规划、控制、协调。[3]
四、城市花卉主题公园改造项目的环保措施及社会效益分析
(一) 项目的环保措施情况
项目环评(EIA)是指在一定区域内进行开发建设活动,事先对拟建项目可能对周围环境造成的影响进行调查、预测和评定,并提出防治对策和措施,为项目决策提供科学依据。项目环评从国家的技术政策方面对新建项目提出了新的要求和限制,以减少重复建设,杜绝新污染的产生,贯彻“预防为主”的环境保护政策;对可以开发的项目提出了超前预防对策和措施,强化了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为开展区域政策环境影响评价,实施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创造了条件。[4]
(二)项目的社会效益分析
项目社会效益评估是以国家各项社会政策为基础,对项目实现国家和地方社会发展目标所作贡献和产生的影响及其与社会相互适应性所作的系统分析评估。项目社会效益评估主要包括项目的社会效益和影响评估以及项目与社会互相适应性分析两大方面;其中,前者主要包括对社会环境影响指标、对自然与生态环境影响指标、对自然资源的影响指标以及对社会经济影响指标的分析。[5]
总之,城市花卉主题公园改造项目与一般的工业项目或工程项目不同,对其进行可行性研究应特别注意结合城市主题公园的特点、把握分析的重点,有针对性地从建设必要性、技术先进性、实施可能性以及环保措施和社会效益分析等方面进行展开,才能有效地保证城市花卉主题公园改造项目的前期规划和建设论证,从而为科学、合理地决策提供支撑。
参考文献:
[1] 施俊雅,褚凯凯,董雅清.城市花卉主题公园设计内容探析[J].今日科苑,2011(06):173.
[2] 王洋.我国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规范化研究[D].西安科技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9.
[3] 张笑星.论建设项目进度控制与管理[J].北京建筑工程学院学报,2009, Vol.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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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张传秀,裴娟.我国建设项目环评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建议探讨[J].环境工程,
关键词:互通式立体交叉;匝道;变速车道;收费岛
中图分类号:S6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前言
鹤大高速公路(G11)为《国家高速公路网规划》中的一纵,同时也是《吉林省高速公路网规划》中的“五纵、五横、三环、四联络”中的一纵,小沟岭至抚松段高速公路为鹤大高速吉林省境内一段,该段路线起于吉林省与黑龙江省交界的小沟岭,与鹤大高速黑龙江省宁安至复兴段相接,路线经雁鸣湖镇、官地镇、敦化市、红石乡、贤儒镇、江源镇、大蒲柴河镇、沿江乡、砬子河、北岗镇、万良镇、抚松县,与正在建设的鹤大高速与营松高速共用段在榆树川相接,路线全长232.264km。该段路线较长,经过城市乡镇比较多,需要设置一些互通立交满足高速公路的使用要求。本文对鹤大高速小沟岭至抚松段互通立交的设计进行了详细分析和阐述。
1、互通式立交设计原则
1、根据沿线立交的布置情况,结合路网现状和远期规划,合理确定互通立交型式,满通流需求,统一考虑区间的交通组织与转换。适应当地经济发展规划、城镇规划、交通条件及自然条件,同时考虑一定的超前性,使本项工程的交通功能完善,投资和运营效益高,并成为当地干线路网中的一个有机部分。
2、满足使用功能的同时,注重互通立交造型,线型尽量流畅,注重平、纵面方案设计,使之线型流畅、简捷,造型美观、大方。对于枢纽互通布局时考虑其型式、布局的美观性,尽量避免匝道间的过多缠绕,以使交通路线清晰。
3、互通的布置应尽量避免对地方道路的干扰和改建,合理选择互通式立交被交叉道路交叉方式,减少拆迁和占地,特别是避免占用已规划的各种用地。
4、充分研究周围环境特点,减少工程对自然环境的影响,着重做好立交区的景观与绿化工程设计以及排水系统设计。包括通过放缓路基边坡、地形整治等措施,打造形成人工湿地景观,并通过自然散植等绿化,使互通区景观效果更贴近自然。
5、合理采用技术指标,确保行车安全,既要满通功能要求,同时要严格控制用地规模和工程造价。
6、根据互通转向交通量、地形地物等条件,做好各互通式立交的方案设计及比选。
2、匝道设计交通量及通行能力
1、匝道设计交通量:
匝道设计交通量以设计服务年限(2033年)的年平均日交通量(AADT)为基础,折算为设计小时交通量,按式DDHV(单向)=AADT(双向)×K×D计算,式中K为设计小时交通量系数,为第30位小时交通量(双向)与AADT的比值,取K=0.0729;D为方向不均衡系数,取0.52。
2、匝道设计通行能力:
匝道设计通行能力取决于匝道本身、匝道楔形端处及匝道与被交叉道路处的交叉方式。匝道本身的通行能力:单车道匝道最小为1400辆/小时(标准小客车);互通立交接被交路均采用渠化平面交叉,由分隔岛、导流岛来指定各向车流行径。
3、互通变速车道
本项目互通变速车道长度应按运行速度来确定,根据主线运行速度计算结果,互通变速车道长度均按照主线设计车速100km/h选取。变速车道采用直接式和平行式两种,单向单车道及单车道出入口的单向双车道匝道减速车道采用直接式,长度不小于125m,渐变段长90m;加速车道采用平行式,长度不小于200m,渐变段80m。
4、收费站车道数及收费岛布置
1、收费车道数
互通收费站车道数按交通量、平均服务时间和水平确定,交通量以设计服务年限的年平均日交通量(AADT)为基础,折算为设计小时交通量,按式DDHV(单向)=AADT(双向)×K×D计算;服务时间按入口为8秒,出口为18秒;服务水平按等待车辆数1辆计算。按通车后15年平均预测日交通量计算收费岛、收费广场及收费车道。按通车后20年平均预测日交通量计算收费广场用地、站房区用地及相关土方工程。
2、收费岛布置
每处单喇叭互通设置收费站一处。收费岛设计考虑计重收费、电子不停车收费及冬季取暖的需要,收费岛宽度统一采用2.4m,中岛两侧1入1出车道为不停车收费(ETC)车道,宽度采用3.5m,其余中间收费车道宽采用3.2m,两外侧收费车道宽度采用4.0m;入口及出口收费岛长为40m,中岛长为60m。
5、其他
1、匝道设计线:单向单车道设计线位置为行车道中心线;单车道出入口的单向双车道匝道设计线位置为右侧行车道中心线;对向分隔式匝道以中央分隔带中心线作为匝道设计线位置。
2、纵断面线形控制纵坡在4%以下,一般采用值小于等于3.5%。
3、匝道路面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结构,收费广场范围采用水泥混凝土路面结构。
4、从行车舒适性、结构耐久性、桥梁美观及降低桥梁高度等方面考虑,互通立交跨线桥及匝道桥采用预应力混凝土连续箱梁结构及预应力混凝土简支转连续箱梁结构。
根据可研报告,本项目设置12处互通立交,见表1
表1 互通立交设置一览表
考虑贤儒互通与大蒲柴河互通距离较远,中间设置U形转弯一处。考虑到沿江互通和露水河互通间距超过30km,拟利用砬子河停车区(K698+540)与U型转弯合并设置,见表2。
表2 U形转弯设置一览表
结束语
互通式立体交叉的设计关系到高速公路服务水平,对区域路网影响比较大,必须要考虑周全,合理设计,使之更好地发挥功能。
参考文献:
[1] 中交第一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JTG D20-2006公路路线设计规范[S]. 北京:人民交通出版社,2006.
关键词:国家级风景区、太湖风景名胜区、道路景观、生态保护、山体保护、田园风光、湖岸景观
1.引言
苏州金庭(西山)环岛公路项目已获江苏省住建厅、太湖国家度假区经济发展局、苏州市规划局、园林局等相关部门批准,2012年开工建设。旨在打造5A级国家风景名胜区的景观路,建成后可作为西山镇交通骨干道路,进一步完善和健全镇区的交通网络,拉动旅游经济,方便居民出行同时兼顾提升环湖地带防洪能力。金庭环岛公路项目线路起于太湖大桥三号桥与庭山路交界处,将本着最大限度的保留原有风貌的前提下,选择线路,部分沿现有的旅游公路依山傍水而行,采用三级公路技术标准,设计行车速度40公里/小时。路面宽度16米;包括:大桥4座、中小桥29座,桥梁荷载等级为公路-Ⅱ级,涵洞60座,隧道1道/660米。整个项目建设工期约24个月。届时太湖边芦苇青青,太湖烟波浩渺将尽收眼底,同时,西山岛内的田园风光,村镇民居,名胜古迹,山峰飘渺,池塘果林等原生态风光也将零距离呈现。设计单位经过方案竞赛其设计理念获得建设方和专家团队的初步认可,设计团队本着极其慎重的态度,尽最大的可能保留和还原这里的一草一木。
2.太湖国家级风景区的基本情况
2.1国家级风景区的概念
风景名胜区是指具有观赏、文化或者科学价值,自然景观、人文景观比较集中,环境优美,可供人们游览或者进行科学、文化活动的区域。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能够反映重要自然变化过程和重大历史文化发展过程,基本处于自然状态或者保持历史原貌,具有国家代表性的,可以申请设立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江苏苏州太湖风景名胜区就属于国家级风景区。
2.2太湖风景名胜区
太湖风景名胜区是1982年国务院首批批准的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是一个以自然山水景观和人文景观并举的天然湖泊型风景名胜区,太湖风景名胜区里的水域、岸线、岛屿、湿地和山林植被所构筑的自然景观,以及以吴越史迹为导线而串联起来的吴越文化古迹、典型的江南水乡古镇和珍贵的明清园林、建筑所构成的人文景观为资源要素,是长江三角地区独特而不可再生的重要生态、景观资源和城市经济资源。
2.3太湖风景区的景观类型
太湖风景名胜区景观类型概括起来有十大类:(1)山水交融、构图秀雅、千姿百态的天然山水画面;(2)重峦叠嶂、山势嵯峨、形态各异的奇峰怪石;(3)千百年的古树名柯和繁花似锦、硕果满山的传统植物景观;(4)洞体深邃、钟乳瑰丽、奇异万状的古溶洞、水洞;(5)扑朔迷离、变幻莫测的雾幔、云海、串月、旭日、晚霞和四季更迭的天象景观;(6)常年不涸、甘冽清腴的名泉和曲折幽邃的涧潭溪流;(7)小桥流水、绿树人家、稻香桑茂、碧波繁花的江南田园风光;(8)典雅古朴、富于诗情画意的各种古典园林、古桥梁、明清古建筑群和水乡文化古镇;(9)著名的古雕塑艺术珍品和历代名人留下的大量碑碣石刻、书法图画、诗词著作;(10)考古发掘出来的代表江南文化历史的远古文物和优美的神话故事、民间传说及其遗迹。
3.国内道路景观设计的发展状况
3.1发展起源
道路(公路)景观设计起源于20世纪30-40年代的德国,其代表人物为汉斯·洛伦茨(Hans Lorenz)。随后,日本、美国等国家在道路景观设计方面也进行了大量的理论研究与工程实践。中国由于道路、高速公路建设起步较晚,在道路景观的评价及规划、设计等方面尽管开展了大量的研究课题.但目前尚无成熟的理论体系与技术手段。
3.2国内道路景观设计的发展
20世纪90年代以后,首先我国对高速公路的绿化开始重视起来,交通部先后制定了《公路建设项目环境评价规范(试行)》(JTJ005—96)和《公路环境保护设计规范)(JTJ/T006—98)等行业标准,《公路绿化规范》正在报批修改之中,这些规范对高速公路建设的生态环境保护、景观与绿化设计等做了原则性的规定,例如,“应充分调查沿线的工程地质、地形地貌、气候条件、植被种类及覆盖率、水土保持现状等,综合采用生物防护和工程防护措施.做好水土保持工作”、“应重视高速公路绿化设计,选用适合当地生长的花草、灌木、乔木等植物,对路堤边坡、弃土等进行绿化,防止水土流失”等。1999年,江苏省出台了《江苏省高速公路公路绿化规划设计指导意见》、《绿化施工技术规范》以及《公路绿化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等文件。
进入信息时代,计算机GIS技术在景观规划设计和评价领域也得到了广泛的应用,早在1971年美国就开始研制基于GIS技术的城市景观规划模型METLAND(the Metropolitan Landscape Planning Model),该模型已在自然景观资源管理、土地利用规戈、景观规划与评价、生态和公众参与等方面获得成功应用。今年来,国内也利用RS采取景观数据,用GIS管理和组织数据并进公路景观数据空间分析和评价。
4.国内外风景区道路景观设计风格的差别
4.1国外道路景观的设计理念
国外道路的绿化以保护和修复自然植被为主,综合考虑环境、生物、人三方面的关系,运用自然、无强烈人工痕迹的绿化来缓解公路与环境的冲突,弥补道路对生物生境的破坏,屏蔽道路给周围居民造成的视觉影响,为道路上的行驶者提供具有吸引力的景观,同时降低养护管理费用。
4.2国内道路景观设计的弊病
我国道路的景观、景观绿化设计往往滞后于道路工程设计,在道路的设计中缺乏工程、景观、生态等多学科系统而有效的合作,使得道路在路线选择和工程施工的过程中对自然环境造成极大的破坏;而后续的绿化设计又缺乏生态理念。过多重视视觉效果和近期效果,忽视了绿化对环境和生物的生态效益.公路绿化需要繁重的后期养护维持,呈现的景观效果也呆板单一,与环境不相融合。
4.3国内风景区在绿化设计程序方面与国外的差异
国外风景区、景区道路绿化景观的设计,首先要经过详细的调查与评估。该阶段所做的工作主要是:(1)基础资料的收集。(2)自然景观的调查评估:根据调查所得的各类景观的特性确定其敏感程度。(3)视觉质量的调查评估:确定道路两旁能集中看到该路的主要区域和道路上沿线有观赏价值的自然和人文景物的主要路段。绿化景观设计首先关注沿线自然植被的保护恢复、行车过程中视线景观的组织,其次才是休息区等一些特殊区域的绿化景观设计。
我国风景区道路的绿化设计中,设计的重点则放在互通式进出口、交叉区、休息区等点状区域及中央分隔带,强调景观效果的夺目性、现代感或文化内涵,对于贯穿景区主干道道路的边坡、过渡带、层次区等则使用少数几种常用的植物和变化不多的搭配方式进行绿化,很少考虑植物材料与周边自然植被的融合性,更很少有意识地将景区内道路沿线优美的自然景观组织到游客的视线中来。
5.西山岛环岛公路景观设计对于生态保护的现实意义
西山岛作为国家级风景区中的重要一环,可以说在整个中国,乃至世界范围内这样的得天独厚的内陆湖中的大型岛屿,其景观生态资源的稀缺性和珍贵性是非常显著的。在本次环岛道路景观设计中如何最大可能的将西山岛的原生态风貌和历史人文内涵充分的保护和发掘,是本次设计的重中之重。
在设计中,不仅考虑人如何利用自然的可再生能源,而且将设计作为完善大自然能量大循环的一个手段,充分体现地域自然生态的特征和运行机制:尊重地域自然地理特征,设计中尽量避免对地形构造和地表机理的破坏,尤其是注意继承和保护地域传统中因自然地理特征而形成的特色景观;另外,从生命意义角度去开拓设计思路,既完善了人的生命,也是尊重了自然的生命,体现了生命优于物质的主题,通过设计师重新认识和保护人类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建构更好的生态伦理。所以,将农田、池塘、道路、山体、古村落、古民居、景点、名胜古迹、文化习俗、生活习惯等都考虑进来,进行系统的设计,有利于当地自然生态的平衡,不被彻底破坏,也有利于继承和拓展现有的生态空间,更有利于太湖整体的生态协调和平衡。
下图1是西山岛环岛公路景观设计的部分概念示意图。
图1
6.西山岛环岛公路景观设计的一些特点和构思分析
设计中,期望通过景观规划,结合交通功能、经济效益,发掘环岛公路的景观特色,提升环岛公路的景观感受,争创最优(5A级)环岛景观路。
6.1道路风光
图2 图3
原来(图2)的风光忽略了风景构图,设计建议(图3):清除部分行道树,使远处的龙洞山驾浮阁处在行道树形成的框景视野中。左右两边地被作自然式种植,营造浓郁的乡村田园景观。
6.2休息观景点
因为环太湖大环境风景非常优美,休息点的设计应以保护、体现环境特色为主,减少人工介入。提供最基本的功能:如现场植被的梳理、古树名木的保护结合观景点(图4),观景平台、休息坐凳(图5),并考虑选用当地材料。
图4 图5
6.3古树保护
古树承载着时间和空间的故事,具有很高的历史纪念和生态保护价值。根据风景构图的设计策略,我们将分为两种空间构成,一种以车行视角作为构图的视角,另一种则以古树为观望点作为观景视角,两种不同的风景构图方式,造就不一样的景观体验。例如:图6中,建议车道向南适当偏移,避让古树,留出足够的缓冲空间;图7中以古树为中心的绿岛分隔车道,优点是用少量的土方为古树周边增加一定绿化范围。
图6 图7
6.4其他
图8
图9
图10
图11
除了以上之外,还有自行车道、亲水空间、田野、鱼塘景观的保护和利用、果林景观资源的保护和利用等内容,在设计上具体的做法是:(1)适当将道路边环境不佳之处做有效遮挡、留出车道观景或者古树观景点(如图4);(2)部分移除影响景观视线的中层植物,让景色较好的鱼塘景观尽可能的展现在行人的视线内。临湖路段移除长势不好的中层植物,修整地被,让景色较好的太湖景观映入眼帘(如图8);(4)使原有的农田和茶园或树丛的界限清晰,突出当地农产品的田野风光,增加视野的震撼力(如图9);(5)去除或隐藏阻挡视线的杂物,去除违章临时建筑,使水面开阔,边界清晰,鱼塘风景更加整洁统一美丽(图10);(6)选用的本地树种:旱柳、垂柳、银杏、朴树、香樟、水杉配置绿化,对植树的种植,对道路转弯的提示作用;(7)湖边道路转弯处列植的柳树,既起到视觉导向作用,又有安全防护作用,可谓一举两得;(8)保护和利用现状农田,保护和利用山体和果林。道路靠近农田一侧去掉中层植物,只保留部分行道树结合地被草花,从而形成通透视线并起到框景的作用(如图11);等等。限于篇幅,不在赘述。
参考文献
1、李琳,蔡君。道路景观生态设计——以风景道为例[J],内蒙古农业科技,2011年03期
关键词:建设项目;工程造价;全过程控制
中图分类号:TU723.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1.决策阶段工程造价的控制
项目投资决策是选择和决定投资行动方案的过程,是对拟建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技术经济论证,对不同建设方案进行技术与经济比较选择并作出判决和决定的过程。正确决策是合理确定与控制工程造价的前提与基础。
1.1选择正确合理的工程造价项目决策
项目决策正确,意味着对项目建设作出科学的决断与分析,以及在建设的前提下,选择出最佳投资行动方案,达到资源的合理配置,这样才能合理地估计和计算工程造价,并且在实现最优化投资方案过程中,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
1.2项目决策的内容是决定工程造价的基础
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贯穿于项目建设全过程,但决策阶段各项技术经济决策,对该项目的工程造价有重大影响,特别是建设标准水平的高低确定、建设地点的选择、工艺的评定、设备选用等,直接影响到工程造价的高低。据有关资料统计,在项目建设各大阶段中,投资决策阶段影响工程造价的程度最为明显。因此,决策阶段项目决策的内容是决定工程造价的基础,直接影响着决策阶段的各个建设阶段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是否科学、合理的问题。
1.3项目决策的深度影响投资估算的精确度,也影响工程造价的控制效果
投资决策过程,是一个由浅入深、不断深化的过程,依次分为若干工作阶段,不同阶段决策的深度不同,投资估算的精确度也不同。只有加强项目决策的深度,采用科学的估算方法和可靠的数据资料,合理地计算投资估算,保证投资估算打足,才能保证其他阶段的造价被控制在合理范围,使投资控制目标能够实现,避免“三超”现象的发生。
2.设计阶段工程造价的控制
工程设计是建设项目进行全面规划和具体描述实施意图的过程,是工程建设的灵魂,是科学技术转化为生产力的纽带,是处理技术与经济关系的关键性环节,是确定与控制工程造价的重点阶段。设计是否经济合理,对控制工程造价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1推行设计招标,择优选择设计单位
积极推行建筑方案与经济方案相结合的设计招标方法,尽量将工程主体及配套的围护、绿化等均放在一起进行招标,采用多家竞投,组织有关专家运用价值工程等有效手段对备选方案进行优化,并对设计方案进行技术经济评价,这样既可优选出好的设方案,又可促进设计方在项目整体布局、建筑造型使用功能上开拓创新,真正做到经济、适用、美观的基本要求,并在降低工程造价上下功夫。
2.2优化设计方案,有效控制工程造价
工程设计是具体实现技术与经济对立统一的过程。拟建项目一经决策确定后,设计就成了工程建设和控制工程造价的关键。初步设计基本上决定了工程建设的规模、产品方案、结构形式和建筑标准及使用功能,形成了设计概算,确定了投资最高限额。施工图设计完成后,编制出了施工图预算,准确地计算出工程造价。可见,工程设计是影响和控制工程造价的关键环节。所以要优化设计方案,有效控制工程造价。
2.3开展限额设计,有效控制造价
积极推进限额设计,健全设计经济责任制。设计人员应熟悉掌握建筑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及费用定额,熟悉建筑材料预算价格,然后按项目投资估算控制初步设计及概算,再用初步设计概算控制施工图设计及预算。严格控制设计变更,以保证投资限额不轻易突破。对哪个专业或哪一段突破了造价指标,及时分析原因,用设计修改的办法加以解决,优化设计、降低工程造价。
2.4采用合同措施,有效控制造价
针对目前设计人员经济观念淡薄,设计变更随心所欲。我们可以在设计合同经济条款上,增加设计变更及修改的费用额度限制条款,如设计变更超出施工合同价的某一比例(如5%)时,则扣罚一定比例的设计费。采取一定的约束力是对设计规范、设计标准、工程量与概预算指标等各方面控制的一种有效举措。
3.项目发包阶段工程造价的控制
项目发包阶段工程造价的控制主要体现在项目招标过程中和施工合同的签订。
3.1项目招标过程中的工程造价控制。
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度是建设单位控制工程造价的有效手段,通过招投标可以提高建设工程的经济效益,保证建设工程的质量,缩短建设投资的回报周期,建设单位可以充分利用招投标这一有效手段进行工程造价控制。
3.2做好合同签订工作。
应按合同内容明确协议条款,对合同中涉及费用的如工期、价款的结算方式、违约争议处理等,都应有明确的约定。在签订的过程中,对招标文件和设计中不明确、不具体的内容,通过谈判,争取得到有利于合理低价的合同条款。同时正确预测在施工过程中可能引起索赔的因素,对索赔要有前瞻性,有效避免过多索赔事件的发生。在合同签订后,要做好合同文件的管理工作,合同及补充合同协议乃至经常性的工地会议纪要、工作联系单等作为合同内容的一种延伸和解释,必须完整保存,同时建立技术档案,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动态分析,根据分析结果采取积极主动措施。
3.3项目施工阶段的工程造价控制
施工阶段是资金投入的最大阶段,加强施工项目管理,就是加强履约行为的管理。施工阶段是人力、物力、财力消耗的主要阶段。工程量大,涉及面广,影响因素多,施工周期、政策性变化,材料设备价格,市场供求波动大等。要提高建设质量,控制工程造价,发挥投资效益,就要在施工阶段加强工程建设的管理和监督职能,从而加强了对工程项目建设的全方位、全过程的造价控制。
3.3.1抓好合同管理,有效控制工程变更
在施工阶段工程造价控制的关键是对工程变更实行有效控制。针对目前工程量清单报价,施工单位往往采取“低价中标,索赔赢利”方式承揽工程。作为业主方造价管理人员要做到事前把关,主动监控,严格审核工程变更,计算各项变更对总投资的影响,从使用功能、经济美观等角度确定是否需要进行工程变更,减少不必要的工程费用支出,避免投资失控。使工程造价得到有效控制。
3.3.2从管理模式上着手,建立建设监理制
有效控制项目投资按照监理规定和实施细则,完善职责分工及有关制度,落实责任,从工程不定期理机制上建立健全的投资控制系统。同时做好月度工程进度审核,避免投资失控。工程进度款的审核,对经监理确定的工程是按合同约定的计价依据,套用材料单价及费用定额进行核价后支付相应的工程进度款。
3.3.3择优确定专业分包单位,防止少数垄断性行业任意抬价
在工程建设中,有些特殊专业工种不得不委托专业施工单位承担,如变配电所安装工程、通讯工程、绿化工程等,而这些行业往往又带有一定的垄断性,如每个建设项目的变配电系统必须由供电部门所属的三产负责从设备采购到安装高度的总承包,而且是一口价,这样就有效的控制垄断行业任意抬价。
3.3.4技术与经济结合,加强投资控制
切实有效地投资控制,必须从组织、技术、经济、合同等多方面采取措施。所以建设单位必须加强现场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的“经济”观念、素质教育,培养实事实是的办事作风,协助施工方搞好施工组织设计,提高工程质量。实行全过程管理,严格控制工程造价。
3.3.5深入现场,收集和掌握施工有关资料
在施工过程中,审价人员和费用控制人员经常深入施工现场,对照图纸察看施工情况,有时与监理、总承包及施工人员进行座谈,了解、收集工程的有关资料,及时掌握现场施工动态,为最终的工程总结算做好必要的准备工作。
4.项目竣工结算阶段工程造价的控制
4.1加强结算管理,严格把好审核关
在工程竣工结算时,建设单位的审核人员或建设单位委托的社会中价机构应坚持合同办事,对工程预逄外的费用严格控制,对于未按图纸要求完成的工作量及未按规定执行的施工签证一律核减费用,凡合同条款明确包含的费用,未按合同条款履行的违约等一律核减费用,严格把好审核关。
4.2做好建设项目后评估工作
在竣工结算审核的基础上,将项目的有关造价资料及分析评估汇总并建立数据库,为后续工程提供参考。也可作为公司考核项目部绩效的依据。会同项目各部门总结并找出本项目工程造价控制过程中存在的经验、教训,提出今后工作中的改进方案,便于今后加强管理。
5.结语
工程造价的控制与管理是一个动态的过程。要求我们应建立一套科学完善的工程造价管理体系,使工程造价得到一个有效的控制,以取得较好的投资效益和社会效益。因此要有效地控制造价,必须更新观念,在工程建设的各个阶段,应认真分析和充分利用建设周期中的重要信息,把握住市场经济的脉搏,减少或避免建设资金的流失,从而最大限度地提高建设资金的投资效益。
参考文献:
[1]龚维丽主编《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中国计划出版社,2003年版.
关键词:建设项目;造价;控制措施
一、建设项目工程造价控制的重要意义
建设项目的造价控制贯穿于项目的全过程,即项目决策阶段、项目设计阶段、项目实施阶段和竣工阶段都关系到建设项目的造价控制。统计资料显示,在项目决策阶段及设计阶段,影响建设项目造价的可能性为30%-75%,而在实施阶段影响建设项目造价的可能性仅为5%-25%。显而易见,控制工程造价的关键就在于项目实施之前的项目决策和设计阶段,项目决策是决定因素,而设计则是关键因素。
控制工程造价不仅仅是防止投资突破限额,更积极的意义是要促进建设、施工、设计单位加强管理,使人力、物力、财力有限的资源得到充分的利用,取得最佳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因此做好工程造价的控制工作,对保证和加快经济发展具有一定意义。
二、控制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的措施
建设工程造价的有效控制就是在投资决策阶段、设计阶段、工程发包阶段、合同实施阶段把建设工程造价的发生额控制在批准的工程造价限额以内,随时纠正发生的偏差,保证项目投资目标的实现,以求在各个建设项目中能够合理地使用人力、物力、财力取得较好的投资效益,最终实现竣工决算控制在审定的概算额内,避免"三超"现象的发生,为了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应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决策阶段工程造价的控制
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贯穿于项目建设全过程,但决策阶段各项技术经济决策,对该项目的工程造价有很大影响,特别是建设标准水平的确定、建设地点的选择、工艺的评选、设备选用等,直接关系到工程造价的高低。据有关资料统计,在项目建设各大阶段中,投资决策阶段影响工程造价的程度最高,即达到80-90%。因此,决策阶段项目决策的内容是决定工程造价的基础,直接影响着决策阶段之后的各个建设阶段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是否科学合理的问题。
1.编制投资估算的必要性
投资估算是基本建设前期工作中的重要环节之一。是决策性的文件,它是研究、分析建设项目的经济效果的重要依据。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估算就作为设计任务下达的投资限额,对初步设计概算起控制作用,并作为资金筹措及向银行贷款的依据。因此,在经济工作中应该实事求是的反映设计内容,反映建设地区的经济状况,从估算开始就要正确完整地反映工程项目的建设投资。
2.投资估算必须是设计的真实反映
在投资估算中,应该实事求是的反映设计内容,这就要求设计人员从工程规模和项目内容上真实反映设计意图。主要工艺要进行多方案比较,方案要优化,设计方案不仅技术上可行,而且经济上更应合理。所以工程经济人员从建设方案的优选开始,就应该渗透到设计的全过程中去,按照工程造价管理的原则,合理预测投资估算中各种动态因素的变化,尽可能打足投资不留缺口,这是编制投资估算工作的关键,也是下阶段的重要依据。
(二)设计阶段工程造价的控制
工程设计是建设项目进行全面规划和具体描述实施意图的过程,是工程建设的灵魂,是处理技术与经济关系的关键性环节,是确定与控制工程造价的重点阶段。
1.优化设计方案,有效控制工程造价
设计质量是否达到国家规定、功能是否满足使用要求,不仅关系到建设项目一次性投资的多少,而且在建成交付使用后影响项目的经济效益。国外专家指出,虽然设计费用占工程总投资的比例很小,不到1%,但它对工程造价的影响程度达到75%。很显然,搞好工程设计阶段的造价控制是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的关键,重施工、轻设计的观念必须克服,控制工程费用应从设计抓起。因此,建设单位在审查设计单位的设计时,要重视设计方案的优化,利用各种指标对建设区总平面图设计、工业建筑的空间平面设计进行分析比较,这两方面的设计不仅对工程造价产生重大影响,而且对施工及投产后的生产、经营都有重大影响。在选择工艺技术方案时,应从我国的实际出发,以提高投资效益为前提,积极而稳妥地采用先进的技术方案和成熟的新技术、新工艺。一般来说,先进的技术方案劳动生产率高、产品质量好,但是所需的投资较大,因此,要认真进行经济分析,根据我国国情和企业的经济实力,确定先进适用、经济合理、切实可行的工艺技术方案。在工业建设项目中,设备投资约占建设投资的40%-50%,在设备设计与造型过程中应尽量采用标准化、通用化和系列化生产的设备,尽量立足国内,对于需要进口的设备应注意与工艺流程相适应和与有关设备配套,不要重复引进。
2.对工程项目实行限额设计
控制工程造价,在设计过程中采用限额设计。所谓限额设计就是按照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投资估算控制初步设计,按照批准的初步设计总概算控制技术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同时各专业在保证达到使用功能的前提下,按分配的投资限额控制设计,严格控制不合理变更,保证总投资额不被突破。分解投资和工程量是实行限额设计的有效途径和主要方法,它是将上阶段设计审定的投资额和工程量先分解到各个专业,然后再分解到各单位工程和各分部工程,通过层层分解,实现对投资限额的控制和管理,也同时实现了对设计规范、设计标准、工程数量、与概预算指标等各方面的控制。
初步设计阶段应按照批准的可行性研究阶段的投资估算进行限额设计,控制概算不超过投资估算,主要是对工程和设备、材质的控制。为此,初步设计阶段的限额设计工程量应以可行性研究阶段审定的设计工程量和设备、材质标准为依据,对可行性研究阶段不易确定的某些工程量,可参照设计和通用设计或类似已建工程的实物工程量确定。在初步设计限额中,各专业设计人员要增强工程造价意识,严格按照限额设计所分解的投资额和控制工程量以及保证使用功能的条件下进行设计,力求将工程造价和工程量控制在限额内。为保证工程造价和工程量控制在限额内,确保设计人员做好设计方案选择,要把竞争机制引入设计中,实行设计招标,促进设计人员增强竞争意识,增加危机感和紧迫感,克服和杜绝方案比选中的片面性和局限性以及经验主义。
(三)实施阶段工程造价的控制
工程项目的实施阶段是建筑物实体形成阶段,是人力、物力、财力消耗的主要阶段。工程量大、涉及面广、影响因素多、施工周期、政策性变化,材料设备价格变动,市场供求波动等等都对工程项目的实施产生影响。要提高建设质量,控制工程造价,发挥投资效益,就要在工程实施阶段加强工程建设的管理和监督职能,从而加强对工程项目建设的全方位、全过程的造价控制。由于建设工程的复杂性,影响因素的多变性的特点,工程实施阶段往往会出现一些意想不到的费用。
1.有效控制工程变更和现场签证
在工程建设项目中,工程变更和现场签证是不可避免的,但要进行有效的控制。为防止在施工图设计中产生漏洞,除在审核时把关外,还应在甲乙方的图纸会审、设计院的技术咨询中消除,总之,应消灭在开工之前。设计变更应尽量提前,变更发生得越早,损失越小,反之就越大。为此,必须加强设计变更管理,尽可能把设计变更控制在设计阶段初期,尤其对影响工程造价的重大设计变更,更要用先算帐后变更的办法解决,使工程造价得到有效控制。
2.严格审核工程施工图预算
根据施工图设计的进度计划和现场施工的实际进度,及时核定施工图预算。对于预算超出相应概算的施工图设计部分,要加以详细分析,找出原因,并及时与项目负责人通气,调整或修正控制目标,对工程造价实施动态控制。
3.择优确定专业分包单位,防止少数垄断性行业任意抬价。
在工程建设中,有些特殊专业工种不得不委托专业施工单位承担,如变电所安装工程、通讯工程、绿化工程等,而这些行业往往又带有一定的垄断性质。在这些项目中,首先应该尊重供电部门的"规定",由他们总承包变配电系统,另一方面要求允许另一家供货商参与竞争,以期取得合理的竞价,降价工程造价。
4.深入现场,收集和掌握施工有关资料
在工程施工过程,审计人员和费用控制人员应经常深入施工现场,对照图纸察看施工情况,同时与监理、总承包方及施工人员进行座谈,了解、收集工程的有关资料,及时掌握现场施工动态;协助业主及时审核因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发生的费用,相应调整控制目标,并为最终的工程总结算提供依据和做好必要的准备工作。
三、结语
【关键词】:工程造价;造价控制
中图分类号:TU72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引言
一个建设项目的全过程,是由许多个项目工作包和项目活动构成的,每个项目工作包或项目活动所消耗和占用的资源的造价构成了一个建设项目的全过程造价。而造价工程师的作用就是合理、合法控制工程造价的上升,就是在满足项目符合有关工程质量标准的前提下,在投资决策阶段、设计阶段、招标投标阶段和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针对建设项目活动的内容、效果和方法实施项目成本的全面管理,从而实现建设项目造价的相对最小化和价值最大化的目标。
2.建设项目工程造价控制的重要意义
建设项目的造价控制贯穿于项目的全过程,即项目决策阶段、项目设计阶段、项目实施阶段和竣工阶段都关系到建设项目的造价控制。统计资料显示,在项目决策阶段及设计阶段,影响建设项目造价的可能性为30%-75%,而在实施阶段影响建设项目造价的可能性仅为5%-25%。显而易见,控制工程造价的关键就在于项目实施之前的项目决策和设计阶段,项目决策是决定因素,而设计则是关键因素。
控制工程造价不仅仅是防止投资突破限额,更积极的意义是要促进建设、施工、设计单位加强管理,使人力、物力、财力有限的资源得到充分的利用,取得最佳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因此做好工程造价的控制工作,对保证和加速思经济发展具有一定意义。
3.控制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的措施
建设项目的全过程造价控制一般分为事前、事中、事后三个阶段的控制,在具体的实施中,我们又可把三个阶段转化为项目决策与设计阶段、招投标与施工阶段、竣工结算与后评价阶段;为了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应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3.1决策阶段工程造价的控制
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贯穿于项目建设全过程,但决策阶段各项技术经济决策,对该项目的工程造价有得大影响,特别是建设标准水平的确定、建设地点的选择、工艺的评选、设备选用等,直接关系到工程造价的高低。据有关资料统计,在项目建设各大阶段中,投资决策阶段影响工程造价的程度最高,即达到80-90%。因此,决策阶段项目决策的内容是决定工程造价的基础,直接影响着决策阶段之后的各个建设阶段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是否科学、合理的问题。
3.2设计阶段工程造价的控制
工程设计是建设项目进行全面规划和具体描述实施意图的过程,是工程建设的灵魂,是处理技术与经济关系的关键性环节,是确定与控制工程造价的重点阶段。
3.2.1优化设计方案,有效控制工程造价
设计质量和尝试是否达到国家规定、功能是否满足使用要求,仅关系到建设项目一次性投资的满足使用要求,不仅关系到建设项目一次性投资的多少,而且在建成交付使用后影响项目的经济效益。国外专家指出,虽然设计费用占工程总投资的比例很小,不到1%,但它对工程造价的影响程度达到75%。很显然,搞好工程设计阶段的造价控制是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的关键,重施工、轻设计的观念必须克服,控制工程费用应从设计抓起。
3.2.2对工程项目实行限额设计
所谓限额设计就是按照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投资估算控制初步设计,按照批准的初步设计总概算控制技术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同时各专业在保证达到使用功能的前提下,按分配的投资限额控制设计,严格控制不合理变更,保证总投资额不被突破。分解投资和工程量是实行限额设计的有效途径和主要方法,它是将上阶段设计审定的投资额和工程量先分解到各个专业,然后再分解到各单位工程和各分部工程,通过层层分解,实现对投资限额的控制和管理,也同时实现了对设计规范、设计标准、工程数量、与概预算指标等各方面的控制。
4.实施阶段工程造价的控制
4.1有效控制工程变更和现场经济签证
在工程建设项目中,工程变更和现场签证是不可避免的,但要进行有效的控制。为防止在施工图设计中产生漏洞,除在审核时把关外,还应在甲乙方的图纸会审、设计院的技术咨询中消除,总之,应消灭在开工之前。设计变更应尽量提前,变更发生得越早,损失越小,反之就越大。为此,必须加强设计变更管理,尽可能把设计变更控制在设计阶段初期,尤其对影响工程造价的重大设计变更,更要用先算帐后变更的办法解决,使工程造价得到有效控制。
4.2严格审核工程施工图预算
根据施工图设计的进度计划和现场施工的实际进度,及时核定施工图预算。对于预算超出相应概算的施工图设计部分,要加以详细分析,找出原因,并及时与项目负责人通气,调整或修正控制目标,对工程造价实施动态控制。
4.3择优确定专业分包单位,防止少数垄断性行业任意抬价
在工程建设中,有些特殊专业工种不得不委托专业施工单位承担,如变电所安装工程、通讯工程、绿化工程等,而这些行业往往又带有一定的垄断性质。如:每个建设项目的变配电系统必须由供电部门所属的三产负责从设备采购到安装高度的总承包。而且价格是一口价。在这些项目中,首先应该尊重供电部门的/规定0,由他们总承包变配电系统,另一方面要求允许另一家供货商参与竞争,最后终于取得了较好的效果,设备采购价比供电局原先指定厂商的报价降了20%左右。
5.竣工结算与后评价阶段
5.1竣工结算阶段工程造价的控制
竣工结算是工程造价合理确定的重要依据,无论是施工单位还是业主都十分重视工程价款的审核结算。同时竣工结算的审核也是控制投资的最后一个环节。在这一阶段,要求预算人员必须认真、仔细,决不能出现放松心理。并且还要与工程各有关部门紧密配合。总之,竣工结算阶段,是一项集技术与经济为一体的工作,同时也是多部门相互配合、集体力量出成果的阶段,最终要完成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之间的合同关系和明确经济责任。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在这个环节都积累了较为成熟的经验,无论是工程量计算、预算定额套用、取费合理性的审查,还是变更签证、索赔条款、不可抗力因素的分析等,都能做到严格、合理、公平。
除了上述内容,还有两点十分重要:一是审计报告的内容。我们不能仅仅注重审计后工程结算的价款数字,还有审减数,在报告中应有分析影响工程价款的原因、审核调整的主要内容及如何控制修正工程造价的相关内容;二是审计过程中的三级复核应落实具体,不能流于形式。由于工程审计工作面广、量大,技术质量要求高,在审核过程中难免有计算错误,判断偏差,为防范审核风险,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咨询单位负责人的三级复核制度,层层把关,对工作底稿逐级复核,最终能交出一份合理的竣工结算审核报告,从而真正达到工程造价的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
5.2建设项目后评价阶段的工程造价的控制
建设项目的后评价阶段也是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参与较少的一个环节。后评价是对整个建设项目的一欠综合性评价,也是对该建设项目造价控制的总结。一般说来,工程造价师应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¹数据资料的积累、分析和整理归类。一个建设项目从立项到投入使用经历了较长的建设周期,产生了大量有关工程造价的数据资料。我们造价专业人员,应认真细致地对待这些数据资料,通过与实际的联系分析、筛选;并得出影响工程造价的各项因素。有条件的可建立相关数据库,为今后搞好其他工程的造价控制作相应的铺陈。工程造价师应充分重视业主、施工、监理、设计单位等各方的意见和建议,集思广益,分析造价控制如何在各环节得到有效衔接,如何有效防范价格风险等,真正达到工程造价由被动控制向主动控制转化的目的,并防止“三超”情况的出现。»后评价阶段工程造价师自我总结非常重要,一方面总结在整个项目建设期有效控制、全面管理造价的经验。另一方面分析自身在全方位控制造价方面的不足欠缺,尽可能找出因主观原因而影响全过程造价管理的因素,并加以克服。总之,通过建设项目的后评价,也使得我们的造价管理(控制)工作做到有始有终。
6.结束语
工程造价的控制是一项集管理、技术、质量、施工于一体的综合性系统工程,也是一个动态过程。因此,造价控制应贯穿于工程建设的各个阶段,以更好地完成各项工程。同时,对工程造价进行全过程管理(控制)也是工程造价行业发展的必然趋势,是造价师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
【参考文献】:
【1】. 袁莉. 做好工程造价全过程造价控制【J】. 中国新技术新产品. 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