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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29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5024(2009)08-0042-03
[作者简介]陈静,广东金融学院工商管理系讲师,研究方向为品牌管理与消费文化。(广东 广州 510521)
一、城市公共组织的服务理念
1.以公众需求为中心的服务理念。以公众需求为中心的服务理念要求城市公共组织从公众出发,满足城市公众的审美需求、服务需求和产品需求;而不是从城市公共组织者出发,满足管理者的愿望。以公众需求为中心,建立服务提供的竞争机制,即在城市公共组织中适度引入竞争机制。使城市公共组织在公共领域内进行有序竞争。引入竞争机制,一方面有助于提高公共组织的公信力和降低成本,另一方面可使城市公众能够在公平的环境下消费城市公共产品,感受服务品质,享受审美体验,从而获得物质和精神上的满足。以服务品质建设为中心,这意味着不仅要为公众提供公共产品,还要为公众提供公共服务,为公众创造并提供服务的体验价值、情感价值和审美价值,从而提升城市公共组织的服务品质。以公众需求为服务理念的导向,这意味着城市公共组织要在符合城市经济、管理、文化、环境、公众等各方面资源能力的前提下,向公众提供差异化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微观公共组织通过差异化的服务竞争,在公众心目中建立独特信任与认同的位置,并以此为公共服务的战略理念。
2.以公众满意为导向的服务管理。公众满意是服务理念的核心,是以公众需求为中心的理念外化,即以公众接受服务的价值感受或者说是接受公众评价为核心导向的理念。公众满意包括两方面:一方面是公众对公共组织服务的物质满意、精神满意和社会满意;另一方面是公众对公共组织服务的理念满意、行为满意、形象满意、技术满意和关系满意等。所以,公众是否满意既是判断服务质量的导向和标准,也是公共组织服务理念的行为体现。
决定公众满意水平的主要有3项影响因素,即公众感知的服务品质、公众预期的服务品质和公众的让渡价值。公众感知的公共服务品质需要测定的指标主要应涉及:(1)对公共服务体验的总体评价;(2)公共服务化程度,即服务如何适应公众需要的评价;(3)对公共服务可靠性(或服务出错率)的评价。公众预期的公共服务品质需要测定的指标应包括:①对公共服务体验的总体期望;②对公共服务化程度的期望;③对公共服务可靠性(或服务出错率)的期望。公众的让渡价值是指公众所感受到的相对于所付出价格的服务质量水平,公众让渡价值既是为了让公共服务的价格信息融入评价体系,也使得公共服务品质水平在不同城市的公共组织之间和不同价位之间具有可比性。
总的来说,城市公共组织应将满足公众的需求作为城市公共组织服务工作的逻辑起点,将公众的满意度作为城市公共组织服务水平与质量的评价标准,从而实现城市公共组织对其契约的承诺。
二、城市公共组织的服务战略
1.城市公共组织的核心服务战略。城市公共组织要依据自己的服务能力,对所能触及到的公众群体进行细分,选择有需求或有潜在需求的目标群体,明确其服务定位,即在公众心目中建立认同感,也就是公众对提供服务之公共组织的评价与认可。例如,有些大型城市公共组织以国际经济、金融、航运综合型公共服务定位,有些中小型或专业型城市公共组织通过公众细分定位其服务,如社区医院就是通过便利的医疗服务来赢得细分定位的成功。
城市公共组织要围绕公众关系而展开核心服务的设计与推广,为此,要建立城市公共组织服务满意度的评测体系,通过相关的城市管理部门、舆论宣传机构和和公众来共同监督,以便对各个公共组织的服务进行评测,并以量化的满意度评测结果为依据来对其进行管理。理想的核心服务是通过满足公众需求的特点来吸引更多的公众,利用城市公共组织的公共服务质量,优化组合专项公共服务,坚持服务战略的长期性执行,使现有的公众关系更加稳固,为以后提供其他公共服务打下基础。
2.城市公共组织的服务提升战略。针对公众的多元化需求,城市公共组织提供更多差异化的公共服务,是服务提升战略的核心。差异化服务必须重视公众的服务需求,提供与其他公共组织具有差异的服务,并要制定实施其他公共组织不能马上提供的服务。服务提升战略可以衍化出“关系专门化战略”,“关系专门化战略”是针对目标公众特点和需求差异进行的市场细分,并为目标公众提供更加精确细致、专门针对特定情况的服务。
例如,城市公共组织的社区服务网络就是一种典型的“关系专门化战略”,即可以在各个居民区、工厂、学校附近设立社区服务站,把社区公共服务直接送到公众身边,从而吸引更多的公众加入社区服务网络。再如,社区医院建立管理信息系统,公众只要拥有一张预约挂号的IC卡,就可以通过网络预约挂号,保证医疗服务的便利快捷,并为患者提供认真看病、体贴护理、顺畅咨询和仔细沟通等特色医疗服务。
3.城市公共组织的服务价格战略。公共服务一般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公益性的服务,公众享受公共服务不需要支付费用,如城市160信息咨询、义务咨询、免费休闲场所、某些应急项目,等等;另一种是需要支付一定费用的公共服务,如非营利组织的文化、科学、教育、体育、医疗、公交,等等。公众对城市公共服务的价格十分敏感,也给不同类型公共组织的服务定价留下了很大的弹性空间。由于城市公共组织是非营利性组织,更应该坚守公共服务道德伦理、保持职业操守、自觉承担社会责任。因此,城市公共组织服务价格战略应该坚持短期利益与长期价值相互协调的原则,坚持服务成本和服务品质相结合的定价原则,真正给予公众带来高服务品质的价值感受和价值回报。
城市公共组织在其价格战略实施过程中,要以对公众开放的听证方式进行招标采购,并实施招标、采购和使用过程全方位的信息公开政策,以使公众有权参与到公共服务的决策中来。同时,城市公共组织在服务过程中要保持与公众进行协商,给予公众公共服务价格的选择权。对各种公共服务收费采取透明的价格战略,实施清晰透明的价格信息查看战略,对各种公共服务收费价格进行动态。此外,城市公共组织还可以对不同技术服务人员提供的公共服务实行等级定价,体现“货真价实”的服务性价比。这既可以逐步降低大型公共服务设备的费用,也可以逐步提高那些高技术含量、高风险、高难度服务的价格。
4.城市公共组织的服务品牌战略。城市公共组织实施服
务品牌战略,首先要了解服务品牌的特性,品牌特性主要包括品性、个性、关系、文化、反映和形象的特性。品性是公众能够联想到的、可见得到的客观特征,即品牌的物质特性。个性是公共组织逐渐强化服务所累积的风格特征。文化是品牌内在性质与外在形式的品牌结构、体现方式和认同价值,是公众在城市发展过程中所创造的、感知的以及从外界吸收的思想价值观念及其表现形式。关系是公共组织与公众建立起的持续长久的关联关系及所形成的关系结构和体现形态。公众反映是品牌具有反映公众利益的特性,能够反映公众的价值感受。形象是能够反映顾客自我形象的品牌特性,品牌像一面镜子,公众能够利用这面镜子看到自我形象,激发公众的欲望和态度的特性。
目前,我国城市公共组织的品牌意识淡薄,多数城市公共组织错误地认为名气就是品牌,仅仅停留在提高知名度的宣传上,包括注重设计标志系统,注重与新闻媒体的沟通,抓正面新闻吸引公众关注;开展和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如赞助、捐款、免费咨询等活动;举办各类知识讲座,组织群众参观有关健康知识的展览;应付和处理各类突发事件,进行危机公关管理等。城市公共组织要意识到品牌是其宝贵的无形资产,是组织文化之价值观、宗旨、精神的高度表现。因此,城市公共组织要制定并实施系统的品牌战略,以促进公众对公共组织信任的增加和附加值的增长。
系统的城市公共组织服务品牌战略包括4个主要步骤:
首先,城市公共组织要识别和确立服务品牌的定位和价值,即城市公共组织要清晰地理解服务品牌代表什么以及应该如何定位。从本质上说,服务品牌定位的核心目的在于使公众信服该服务品牌的优势,与此同时,减少任何可能不利的担心。
其次,城市公共组织要计划和执行服务品牌营销活动。创建服务品牌资产,就要求城市公共组织建立公众能够充分感知、同时能够产生强有力的、偏好的、独特的品牌联想的服务品牌。一般来说,这种知识构建流程取决于以下3个因素:(1)服务品牌要素的初始选择或服务品牌的个性;(2)服务品牌与城市营销活动和城市营销支持计划的一体化;(3)通过与其他一些实体(如城市、国家、代言人、运动或文化事件、获奖或评论)相关联,从而间接产生的品牌联想。
再次,城市公共组织要评估和诠释服务品牌业绩。评估和诠释服务品牌业绩对了解服务品牌营销计划的效率非常重要,城市公共组织可以根据服务品牌价值链来追踪服务品牌价值的产生过程。服务品牌价值链是一种评价哪些城市营销活动创造服务品牌价值,以及评价服务品牌资产来源和结果的结构化方法。根据服务品牌价值链,城市公共组织可以建立品牌资产管理系统,并用此评估和诠释服务品牌业绩。
最后,城市公共组织要提升和保持服务品牌资产。保持和扩展服务品牌资产对于城市公共组织是具有挑战性的,它强调城市公共组织要理解服务品牌战略应如何反映城市经营理念,以及根据时间、地理位置或者细分公众市场进行调整。提升和保持服务品牌资产的实质,就是对服务品牌资产进行管理,具体包括确定服务品牌等级、定义服务品牌――产品矩阵、长期强化服务品牌资产、跨越细分公众群体构建服务品牌资产4个方面。
三、加强城市公共组织的服务管理
1.实施公共组织的内部服务管理
借鉴服务管理的内部营销理念,实施城市公共服务战略,首先要加强公共组织内部成员的服务管理,这是因为城市公共组织向目标公众承诺某种公共服务时,其承诺的兑现要通过公共组织的内部员工来实现。
(1)促进城市公共组织成员的服务意识。城市公共组织的公共服务主要是向外部公众提供满意的服务。为了建立和改善与外部公众的关系,就必须首先理顺内部关系,使得组织成员真正在意识上和行动上做好提供服务的准备,并处于随时能够提供满意服务的状态。但是,目前我国城市公共组织中的组织成员,存在大量的没有服务准备和不在服务状态的成员,要建立公共组织的“公众导向服务意识”,就必须在公共组织内部建立“公众导向服务意识”,因而,必须通过内部服务管理的方式来实现。为此,城市公共组织要建立组织成员的服务技能、服务观念和服务意识的管理激励体系,建立并实施公众满意的公共服务质量和公共服务行为评测系统,对城市公共组织内部成员的服务行为进行系统的评测,并配套实施相关行之有效的奖惩机制,真正激发出组织成员的服务意识。
(2)促进城市公共组织各部门之间的合作。城市公共组织在公共服务中经常遇到的问题就是部门之间的冲突与不协调,从公共服务的服务过程来看,一项业务的最终产出必须有连续不断的各个部门之间的配合与协调,城市公共组织的每一个部门通常为其他部门提供某些服务,同时又是内部不同部门服务的使用者。因而,需要通过加强内部服务管理,来促进组织内部各部门之间的合作。
(3)促进城市公共组织服务目标的实现。城市公共组织的内部服务管理,要建立以组织成员为中心的管理方式,目的是激发组织成员的服务准备和服务意识,而不是简单地强制和命令指示。为此,需要建立以组织成员为中心的内部服务管理理念,通过行之有效的管理策略的执行,激发组织成员对服务目标的理解和执行,使组织内部各部门和组织成员逐步树立起优质的服务意识,从而加强外部服务管理目标的实现,并为公众提供优质的公共服务。
2.加强城市公共组织的服务管理
(1)建立优良的公共服务环境。加强城市公共组织服务管理,着重为公众创造优质的服务环境,除了提供干净整洁的物质环境外,还更应考虑精神软环境的建设,切实加强人性化服务体系与服务环境设施的融合管理。例如:根据公共组织的视觉识别系统建设,包括导引指示系统,统一的文字、图形、色彩、标识、流程等符号应用系统的使用,达到环境视觉感受愉悦、指引识别清晰、服务流程优化、公众等候时间缩短和便利快捷的服务效果。
(2)建立优秀的公共服务文化。公共服务文化主要包括价值观念、行为准则、道德规范、文化传统、管理制度和公共形象等内容。加强公共组织的服务文化建设,要以组织具有优良的、一致性的风气建设为主线,加强与组织成员进行沟通,激发组织成员参与决策和积极工作的热情,形成组织的凝聚力、影响力和行动力,培育具有文化底蕴的公共服务文化,促进公共组织的服务文化能够感染、吸引和影响公众的参与感与认同感。
(3)建立优质的公共服务体系。实施城市公共组织的内部服务管理,重在建立城市公共服务体系系统,优先制定服务技术标准、公众满意评测标准和服务信息标准等。优质公共服务体系的有效建立与运行,必须要建立每个公共组织子系统的服务体系,子系统服务体系必须要有所有组织成员的主动参与和热情执行,每个组织成员都能主动为公众提供优质的服务。例如:城市公共组织开通24小时咨询电话,组织专家为公众提供免费咨询,设立“公众服务中心”,追踪公众服务信息反馈,提供登门服务,等等。
参考文献:
[1][法]让・诺尔・卡菲勒,著.王建平,等译.战略性品牌管理[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0.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青岛市***区城市管理局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青岛市***区中部房地产物业管理中心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青岛市***区城市管理局委托给乙方实施物业服务管理,订立本合同如下:
第二条 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类型:办公
座落位置:青岛市***区嘉善路75号
建筑面积:1600平方米
第三条 托管区域:综合办公楼的公共区域。
第四条 甲乙双方均应对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章 委托管理事项
第五条 秩序维护
负责办公楼来访人员登记、服务门岗、报刊收发、防火、防盗以及应对突况,安保人员应有秩序维护专人负责。
第六条 车辆管理
1. 车辆管理指定专人负责,停放有序。
2. 要有车辆行驶、停放识别标志。
3. 各种车辆按照车位停放有序,有专人指引按规定存放指定
地点,做到车辆停放规范、整齐、分类、安全。
第七条 卫生保洁
1. 范围包括整个办公楼、会议室、楼梯、通道、墙壁画册、卫生间、
门窗等。
2. 公共楼梯、通道地面整洁,卫生间清洁无异味。
3. 按工作程序对范围内的场所进行日常定期清扫擦拭或不定期的
清扫保洁,做到按制定标准全天候、全方位保洁,特别对卫
生间做到按标准定人定点定时巡查保洁。
4. 负责垃圾的集中收集,做到垃圾日产日清。
第八条 其它委托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章 委托管理期限
第九条 委托管理期限为壹年。
自二〇一一年十月一日起至二〇一二年九月三十日止。合同期满,如双方无疑义,合同可继续履行。
第四章 双方权利义务
第十条 甲方权利义务:
1. 代表和维护产权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2. 审查乙方拟定的物业服务管理制度;
3. 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4. 为乙方按照物业服务管理方案执行物业服务管理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提供物业休息间等);
5. 甲方有权根据服务事项、服务标准进行量化考核,考核结果直接与物业管理费挂钩。
第十一条 乙方权利义务:
1.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文件中约定,制定执行双方认可的物业管理制度、方案,并按制度、方案内容要求组织实施,达到承诺目标;
2. 对物业使用人违反办公楼物业服务管理规定的行为,及时给予制止和处理,并报甲方有关部门;
3. 接受甲方对物业管理工作的监督、考核,积极配合甲方做好相关事项的整改工作;
4. 选配符合甲方要求的物业服务管理人员并对上岗人员进行后续培训;乙方应为所有服务人员进行保密教育,不得泄漏办公楼的机密。
5. 选配的物业服务管理人员形象应符合甲方整体形象要求;
6. 乙方应按照核定人员编制配备人员,如因特殊情况出现缺员,乙方应24小时内补充替补人员,并在5日内将本岗位正式人员补充到位,防止任何岗位漏岗行为的发生。乙方人员的更换应先取得甲方的同意,重要岗位人员一年内不离岗调动。
7. 乙方不得随意处置办公楼任何设施,包括各种废旧物品,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给予一定经济处罚。
8. 建立物业服务管理档案,将来访、公共部位及附属设施维修养护等内容全面记载,装订成册,每半年向甲方移交一次。
第五章 物业管理服务质量
第十二条 乙方须按下列约定,实现目标管理;
1. 设备运行:设备运行记录齐全、日常巡视到位,设备维修及时确保正常运行;
2. 公共环境:整洁、有序、无杂物;
3. 停车秩序:车辆停放整齐、有序;
4. 秩序维护人员: 身体素质较好、仪表整齐、精神饱满、动作、用语规范、坚守岗位、尽职尽责;
5. 维修:接到维修通知15分钟到达现场,及时完成。确保维修质量;
6. 会议服务:会前各项准备工作到位,会中保障服务和会后清理工作,保证日事日清。
7. 秩序维护及保洁人员费用支出:
1)秩序维护:2人×1500元×12月=36000元;
2)保洁人员:2人×1500元×12月=36000元;
3)服 装 费:4人×650元=2600元;
4)值班物品:被褥2套×300元=600元,电磁炉300元;
5)耗 材:卫生洁具350元×12月=4200元
6)开 办 费: 保洁工具2000元;
7)设施设备维修按实际工程量结算;
合计:1+2+3+4+5+6=36000元+36000元+2600元+900元+4200元+2000元=81700元。
第十三条 本物业管理的服务人员工装、人工费、管理费、税费、日常办公用品、设备工具、保洁工具、保洁材料由乙方负责。
第六章 违 约 责 任
第十四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第十五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
第十六条 除不可抗力外甲乙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提前终止合同,若甲乙双方确需提前终止本合同必须提前三个月告知对方。
第十七条 本合同期满后,乙方全部完成合同并且项目管理成绩优秀,双方协商一致,可续订合同。
第十八条 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九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叁份,甲乙双方、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条 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或报请物业管理行政主管本门进行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双方同意由青岛市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不成的,双方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申请裁决。
第二十二条 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表人: 代表人:
关键词: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Web Service;SOA;GIS
中图分类号:C35文献标识码: A
1、引言
城市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是以满足政府各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众的地理信息需求为导向,以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为空间定位基础,整合市(县)范围内各类地理空间信息资源,建成以框架数据库为基础的分布式地理空间信息数据库体系、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的网络体系和软件体系,完善相关标准规范和安全支撑体系建设,建立与各部门的相互连通,形成支持跨部门、跨行业的地理信息数据共享机制[1-2]。以平台为依托,利用市(县)权威的、统一的、现势的地理信息数据,为政府、企业、公众提供一站式的地理信息综合服务,满足用户多样化的地理信息需求,提高电子政务和信息化水平,从而在横向上实现政府部门之间,纵向上实现省、市、县地理信息资源的互联互通,为政府宏观决策、应急管理、社会公益服务提供在线地理信息服务,全面推进数字城市的建设。
目前,国内学者对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已有诸多研究。然而,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所应用的数据量非常庞大,涉及的部门也较多,如何有效地组织管理这些数据,实现各部门的相互连通,是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构建所面临的一大难题。Web Service、SOA等网络技术和GIS技术的发展,可以很好地解决这一难题。
2、平台架构
2.1 总体架构
平台建设以信息化基础设施为支撑,以地理信息资源为基础,综合采用Web Service技术,包括AJAX技术、OGC规范和SOA技术,采用统一的技术架构,将多源、多尺度、多类型的地理信息资源有机地组织起来,实现海量信息的高效管理与持续更新,并在信息共享机制和政策法规框架下,实现在线地理信息便捷、高效、安全的共享服务。
根据测绘数据分级建设与管理的特点,共服务平台采用分级建设的方式,为用户提供分布式、多层次的地理信息共享服务。平台面向地市和县市,纵向上市(县)平台是国家、省公共服务平台的子节点,市(县)平台和国家、省公共服务平台之间在数据和服务上存在互为补充的关系,因此市(县)平台必须在架构体系上与国家、省公共服务平台保持一致,保证国家、省、市(县)三级公共服务平台的互联互通。横向上,公共服务平台作为数据共享服务中心向各部门提供地理空间信息资源,而部门可以通过公共服务平台专题数据,也可建立分中心专题数据,最终实现部门之间的互联互通。
平台在软件体系上由运行支撑层、数据层、管理层、服务层、应用层等组成。
2.2 架构设计
系统架构采用Web Service方式来支持SOA架构(图1所示),提供基于网络的HTTP+XML接口服务,接受服务方可以通过XML传递必要的参数到服务器端,就象调用本地接口一样实现与自身业务应用系统的无缝集成。
图1基于Web Service的SOA模型
系统设计与开发过程中提供对外服务的应用程序,功能封装和为Web服务(Web Service),通过服务注册和服务申请,向服务消费者(各种组件或部门的应用系统)提供Web服务,使系统的功能可以采用松耦合的方式实现集成,并使系统提供功能服务具有可扩展性。
3、关键技术
按照各项任务之间的关联关系,地理空间框架的建设内容可分为四项专项任务,分别是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建设、地理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建设、示范应用建设、支撑环境建设。
3.1 SOA套件技术
SOA套件即为服务总线ESB,用于实现平台所有资源(数据、服务以及其它资源)的集成、管理与调用。以SOA架构原则,实现平台资源的整合。
平台各种数据和资源都通过服务引擎,以Web Services形式提供。这些服务和资源,就是SOA三角色中的服务提供者;然后这些服务都通过服务注册的方式注册到ESB,ESB即对应SOA三角色中的服务中介;平台客户端、各种应用系统及第三方系统则为SOA三角色中的服务调用者,它们从服务总线检索自己需要的服务,进行调用以支撑各自的应用。
1)服务资源
在平台中包含如下四种类型的资源:(1)业务数据:指用于各业务系统的非空间数据信息,如用户信息、权限信息、审批信息等;(2)业务功能:指用于支撑平台业务运行的功能以及对业务,如用户管理、业务审批等;(3)空间数据:包括基础数据、专题数据、交换数据等;(4)空间处理:对空间数据的各种操作,包括缓冲分析、空间查询、路径分析等。
所有这些数据和功能分布在网络中的不同的机器上,均以服务形式提供出来。
2)服务总线
服务总线将所有业务功能、空间数据和空间功能集成到一起,进行集中的管理和监控,提供给外界访问。
具体来说,服务总线的主要功能包括如下5个方面:
(1)统一命名:服务总线会按照统一的规则对服务进行重新命名,并分配新的访问地址供外界访问。
(2)服务接口适配:用于将各种非标准的接口转换为标准接口对外提供出去,将底层接口的复杂性封装在平台内部,给终端用户最大的使用便利。
2)服务注册与管理
(1)服务注册
服务注册的主要作用,就是把服务信息添加到服务总线。由于服务的类型多种多样,每种服务类型都有自己的用途、内容和参数,不同服务的来源也不一样。同时不同名称和来源的服务也可能提供类似的服务内容。因此,为了更好的对服务进行利用和管理,需要对服务进行归类整理,同时采取特定的服务元数据对服务的内容、来源和调用形式进行说明。
同时注册中心还规定了服务元信息的查询检索接口,这样,任何想要获取服务说明的人(或程序)都可以通过检索接口进行查询。
(2)服务管理
服务总线将服务信息集成进来以后,为了便于对这些服务的控制和操作,还需要一个服务管理模块。服务管理的主要功能为:(a)服务运行控制:包括服务的启动、停止、暂停、刷新;(b)查看服务信息:查看当前服务的运行状态,查看服务的元信息;(c)服务预览:对数据服务进行预览;(d)服务分类目录管理:新增、删除或修改服务分类目录;(e)服务元数据模型管理:对各类服务的元信息模型进行维护,包括元信息项的增加、删除和修改。
3.1其他技术
1)地理信息资源编目技术
在电子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之下进行扩展、延伸,针对空间信息资源建立地理信息资源目录体系,基于元数据库实现地理信息资源编目技术,编目技术满足易移植、易扩展、易交换等特性。
2)分布式多源异构数据集成技术
通过动态空间分布化技术,实现分布式多源异构数据集成,实现各政府部门专题业务数据与基础地理数据的叠加与交换,满足业务系统的地理应用,保证社会各领域、各部门信息的互联互通。
4.总结
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是一个技术复杂、涉及面广、周期较长的超大型地理信息系统工程,是数字城市建设的核心。本文在实际工作和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城市地理信息平台建设的总体架构、关键技术等问题进行了研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然而,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还处于起步阶段,还有许多技术发展得不够成熟,有许多问题有待解决。因此,后续工作应在此基础上作出更深层次的研究。
参考文献:
“智慧城市”是“数字城市”深化发展和持续提升的新阶段。智慧城市的建设以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为核心,以完善的通信基础设施为基础,以物联网和云计算等先进技术为支撑,使人与人、人与物、物与物之间的互动关系更加便捷、高效,让市民的生活更加和谐,城市的形态更加美好。
推进智慧城市建设,是上海加快实现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的又一重大举措,也是上海信息化新一轮加速发展的必然要求。为此,无线电管理要充分认识智慧城市建设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要将智慧城市建设作为今后一个时期的重大战略任务来抓,不断推进机制、管理、技术和业务创新,发挥好科学管理频率资源、维护空中电波秩序、服务经济发展需求,大力支持、积极参与、融入合力、加强服务、务实工作,为上海智慧城市建设做出新贡献。
智慧城市建设从贯穿城市的“脉络”架构开始。在智慧城市的“信息脉络”中,光纤网络、无线热点、移动基站等将成为新的大动脉,网构着信息化覆盖的互联纽带。其间,除固定宽带网之外,无线网络也将是改变城市信息节奏的另一大关键。三年内,上海的无线局域网热点总量将超过22000处,将在公共交通、政府办公、文化体育、公园绿地、宾馆酒店、教育卫生、商业金融等公共场所实现80%以上的覆盖率,接入能力达到20兆宽,覆盖密度和质量国内领先。同时,随着三年内第三代移动通信3G网络实现全市域覆盖,TD-LED率先在国内实现商业应用试水,展望2013年的上海,泛在、融合、便捷的无线网络环境将会得到进一步完善,拓展人际之间的广泛应用,带动工作效率的大幅提升。
作为智慧城市“信息承载脉络”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无线电通信传输的安全畅通,将与频率资源的科学利用、无线电台站的规范设置、覆盖间际的合理布局、电波秩序的加强维护相辅相成、密切相关。进一步营造和维护好无线电应用的电磁环境,将为智慧城市的建设提供和谐的发展空间。认清新形势、面对新要求,无线电管理要紧抓新机遇,服务新发展,通过加强科学化管理,深化服务性意识,从夯实基础、创新模式、丰富手段、提高效率等方面来促进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的不断提高,为推进智慧城市建设发挥积极作用,体现应有的作为。
深化台(站)精细化管理
随着上海经济的飞速发展,无线电通信在各个领域中的应用得到了长足发展。无线电台(站)设置应用的数量之多、门类之全、密度之大,已使上海市的无线电应用电磁环境极为复杂。这些无线电台(站)和设备分布在各区域内和多行业中,构成了纵横性、维度化的空间传输模式,形成了不同业务需求及不同覆盖要求的无线电应用场景环境。因而,加强无线电台(站)设置的精细化管理,对在复杂状况下搭建和组合好台站布局,维护和保障好应用环境,显得尤为重要。
为此,要从夯实台(站)数据库管理的基础性工作着手,紧抓源头不放松,切实做好新设台(站)数据的及时录入,已设台(站)数据的验证分析,关键台(站)数据的校核比对,确保无线电台(站)数据库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要通过台(站)数据库的不断完善,提高对台(站)设置状况的掌握和分析能力,形成台(站)合理布局及调整优化的蓝图意识,增强对台(站)集约设置、环境兼容、重点保护、覆盖划分等工作开展的统筹安排和科学决策,保障好各类业务用途的无线电台(站)有序运转,服务好智慧城市的建设和发展。
创建区县管理新模式
在创新区县无线电管理模式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和拓展区县无线电管理试点工作,大力推进公众移动通信基站规划的落地建设。智慧城市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方方面面,城市基础通信设施的公众移动通信网络要做的好,对上海而言是一个四网协同建设、相互匹配的关系。因而,公众移动通信网络覆盖的完善和优化,无疑是智慧城市建设的一个重要环节。
为确保公众移动通信基站的建设与智慧城市建设相适应,要充分发挥好区县科信委的积极作用,通过市级无线电管理职能的逐步下沉和试点工作拓展,以“2010-2020年公众移动通信基站建设规划”推进实施为重点,加强区县信息基础设施专业规划和市基站布局专项规划的衔接,密切从基站选址开始至无线基站建成投入运行的过程协同,做好区县内新建基站的站址勘测、认定初审,以及共建共享的各项工作,从机制上保障市区两级管理的紧密协同,从工作上体现管理和服务效应的落地前移,带动无线电管理与智慧城市建设的相辅相成。
加强资源集约利用
随着智慧城市建设推进中WiFi规模部署的拓展,频谱资源的适应性满足,将成为一项新的重要课题。面对建设和发展的需求增长,要认真结合目前WiFi规模部署中在用频段的特点,加强冗余空间和合理挖潜的细化分析和科学评判,促进频谱资源利用效率的最大化;要围绕WiFi规模部署的建设深化,加强频谱资源需求的预估性和应对性,开展WiFi频谱资源扩展的可行性研究,在可行的基础上抓好方案安排的统筹,强化频谱资源的综合利用,带动发展适应的战略储备。
同时,还要充分结合上海市三家运营商开展WiFi规模部署的实际状况,强化合力推进,共同开展WiFi系统共建共享建设规范和验收标准,以及相关导则研究和论证工作的开展,促进多运营商建设形成合力,引导和推进WiFi接入覆盖的集约化建设,减少和避免工程重复建设以及实际应用中彼此干扰的影响。
丰富技术监管手段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并取得物业管理资质证书的物业管理单位对城镇住宅小区、公寓、别墅、商住楼、写字楼、商场、厂房以及住宅小区内车场(库)等提供社会化、专业化物业管理服务的收费。
第三条 重庆市物价局是全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主管机关,区、县(市)物价部门是本辖区范围内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管理机关。
物价部门应当会同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对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监督和指导。
第四条 重庆市物价局与区、县(市)物价部门对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重庆市物价局的管理职责是:
(一)制定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政策规定;
(二)制定全市管理服务收费价格水平;
(三)办理在重庆市工商局登记注册的物业管理单位和二级以上(含二级,下同)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收费标准的审批手续;
(四)调解由重庆市物价局审批的物业管理单位与产权人、使用人之间的收费纠纷。
区、县(市)物价部门的管理职责是:
(一)办理所在区、县(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物业管理单位在本辖区二级以下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审批手续,并报重庆市物价局备案;
(二)对本辖区二级以上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审查成本以后,转报重庆市物价局审批;
(三)监督本辖区内的物业管理单位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依法查处违反价格法和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规定的价格违法行为;
(四)调解在本辖区内的物业管理单位与产权人、使用人之间的收费纠纷。
第五条 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分公共收费和特约服务收费。
公共收费服务项目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清洁卫生管理。包括楼宇内公共楼道在内的公共地方的卫生清洁,垃圾清运以及经常性的保洁。
(二)绿化物日常维护管理。对绿化物进行定期修剪、施肥、浇水、治虫,保持绿化物生长良好。
(三)治安管理。设保安人员负责小区或楼宇的安全防患和治安管理工作。
(四)维护公共蓄水池。楼内公共蓄水池定期清洗消毒,保证住(用)户的饮水质量。
(五)水电管理。对配电设备、水泵房及公共水电设施进行日常管理维修,维持设备正常运行。
(六)排污设施管理。清疏和维修排水排污下水管道、化粪池,确保正常使用。
(七)高层楼宇增设的服务项目。配备专职电梯管理人员,搞好电梯维护、保养,保证电梯正常运行。
(八)根据需要增设的其他服务项目。
房屋共用部位、公共设备和设施的更新改造和重大维修工程费用从按规定建立的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不包括在公共收费项目内。
第六条 公共收费的费用构成:
(一)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和按国家政策规定提取的费用;
(二)公共设施、设备日常运行维护及保养费;
(三)绿化管理费;
(四)清洁卫生费;
(五)保安费;
(六)办公费;
(七)物业管理单位固定资产折旧费;
(八)法定税费;
(九)合理利润。
第七条 公共收费的管理。
未成立业主(住户)管理委员会的住宅小区或独立实施物业管理的楼宇,公共收费实行政府定价,其收费标准由物价部门核定;已经成立了业主(住户)管理委员会的住宅小区或独立实施物业管理的楼宇,公共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其收费标准可由物业管理单位与业主(住户)管理委员会根据物价部门公布的同类住宅小区或楼宇的物业管理公共收费指导价格的水平,通过签定合同协商议定。
物业管理单位凡经批准(含经管委会协商议定)向产权人或使用人收取物业管理费,均应到物价部门领取收费许可证,公开悬挂由物价部门核发的《重庆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价牌》。收费人员收取物业管理费应佩戴收费工作标志,填写用户所持的《重庆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记录手册》,否则,产权人或使用人有权拒付物业管理服务费。
第八条 物业管理公共收费中的公共设备、设施养护维修费由产权人交纳,其余各费和据实分摊的公用水、电费由使用人交纳。
按房改政策出售的公房,其公共设施设备及房屋本体公共部位的维修按房改策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由物业管理单位抄表代收代缴的水、电、气费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执行,据实分摊的公用数量必须是总表与各分表之间的差额。
第十条 特约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并坚持自愿原则,不得强行服务收费。其收费标准由双方协商议定。
第十一条 物业管理单位为确保房屋主体结构和公共设备、设施不受损坏,向产权人或使用人收取的装修保证金,在装修完毕经验收房屋主体结构和公共设备、设施未受损坏,装修保证金必须如数退还。若损坏,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应负责赔偿。
装修产生的建筑垃圾弃土清运倾倒费由双方协商议定。
第十二条 物业管理单位在取得物业管理资质证书,并领取营业执照后半月内应向物价部门申报,登记备案。
由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向重庆市物价局申报登记备案,其余向当地区、县(市)物价部门申报登记备案。
第十三条 物业管理单位申报物业管理服务收费须提供以下资料:
(一)工商部门核准登记注册的营业执照副本;
(二)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核发的物业管理资质证书复印件;
(三)小区或楼宇管理办法和房屋使用公约;
(四)物业管理公共收费申报表和物业管理服务公共费构成的详细分析说明;
(五)已入住的小区或楼宇应提供业主(住户)代表或管委会对收取物管费的意见。
第十四条 物价部门审批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应调查研究,既要考虑物业管理的合理成本费用,又要考虑住(用)户的经济承受能力,结合不同类型的物业情况和物业管理单位的服务内容、服务质量和深度,核定不同的收费标准。
第十五条 物业管理单位应当遵守国家的价格法规和政策,严格执行收费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除本办法允许收取的费用外,不得向产权人和使用人收取其他任何名目的费用。同时还应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向产权人和使用人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不得只收费不服务或多收费少服务。
第十六条 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将物业管理收费项目和标准张贴在住宅小区(或楼宇)的醒目位置,并将各项收支情况定期(一般为半年)向产权人和使用人公布,接受管委会和住户监督。
第十七条 依法成立的业主管委会可依据管委会章程、业主公约、管理服务合同审核和监督物业管理单位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并督促产权人和使用人按时按规定向物业管理单位缴纳应交的费用。
第十八条 凡物业管理单位实施了物业管理,产权人和使用人应按核定的收费标准自觉交纳各项应交的费用。不按规定交费的,管委会和物业管理单位可依据管委会章程、业主公约和管理服务合同追究违约责任,也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九条 凡物业管理单位接受委托并实施物业管理已向产权人和使用人收取物业管理公共费用的住宅小区或楼宇,其他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再重复收取性质或内容相同的费项。
第二十条 凡已委托物业管理单位实施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或楼宇内的待销商品房和已购买尚未入住的房屋,开发商和房屋产权人应缴纳50%的物业管理公共费。
第二十一条 物业管理单位利用小区或楼宇的公共场地、公共设施、设备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应用于小区、楼宇住房的公益事业,或用于弥补公共费之不足。
第二十二条 物业管理单位与产权人或使用人之间对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争议纠纷,争议双方可申请物价部门调解,也可申请仲裁委或法院裁决。
第二十三条 物业管理单位违反本办法和国家关于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有关规定的,由各级物价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国家计委、建设部《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第二十四条 为促进物业管理单位搞好物业管理,向产权人和使用人提供优质服务,每年由物价部门会同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等有关单位对物业管理单位执行本办法和向管理服务范围内的产权人或使用人提供服务的情况进行一次群众测评。凡获市以上优秀小区、示范小区称号的,给予表彰并授牌;服务质量差、住户意见大的,降低核定的收费标准或责令进行整顿,个别严重的,吊销收费许可证,停止收费。
平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
【关键词】示范工程 护理质量 满意度
护理质量的高低直接影响到医院的声誉,关系到病人的康复进程,是医院护理工作的重中之重。2010年卫生部下发《“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活动方案》以“夯实基础护理,提供满意服务”我院作为卫生部首批重点联系医院之一,深入分析会议精神,详细调研自身实际,结合医院护理工作现状,从护理人员的认识、护理工作模式、排班方式、工作流程、护理管理等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与改革,已初见成效。
1 医院情况介绍
我院有50余年历史,是国家首 批县级三级甲等中医院,及医疗、教学、科研为一体。现开放床位1110张,病房护理单元33个。全院有护理人员480人,大专及以上学历者占85%。现有“示范工程”试点病房16个。
2 方法
2.1开展“示范工程”的准备。
2.1.1全面部署。全国护理工作会议结束后,院领导对“示范工程”给予高度重视,院办公会专题研究,将其作为2010年重点的工作之一,并成立了由院长担任组长的“示范工程”活动领导小组,由分管业务副院长着手策划与实施,要求相关部门积极参与、配合,由此形成全院共同的工作目标,并纳入目标管理。
2.1.2认真调研,寻找差距。护理部组织人员对我院护理人力资源配置现状、现行护理分工方式、排班方式、护理文件书写时间与该进方法调研及有益的探索,形成较清晰的工作思路,找到急需改进的突破口。
2.1.3积极动员,统一认识。为全院广大医务人员尽快认识到这项工作的重要性与现实意义,医院多次召开中层干部、护士长、护理人员大会,对这项工作进行部署和宣传,强调开展“示范工程”加强护理工作是实现医改目标的重要措施,是持续改进医疗质量,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客观要求,护理部先后在试点病房召开护士座谈会,并与护士有效沟通,使护士的认识统一到医院开展此项工作上来,为工作的顺利开展打下良好的思想基础。
2.1.4全力准备,组织培训。由于护理工作模式及工内容发生了变化,护理部围绕卫生部提出的十六项重点工作修订护理质量考核标准、临床各类护士工作职责及工作标准及出、入院等相关工作流程,结合《常用临床护理技术服务规范》及《基础护理服务工作规范》制定常用临床护理技术操作流程50项及基础护理操作流程17项,编印《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指南》下发科室,组织学习,开展基础护理操作培训,规范护士的操作规程。
2.1.5积极宣传,接受监督。
医院宣传部积极参与“示范工程”活动,在工作启动阶段及时召开了新闻现场会,4社会宣传推动“示范工程”的目的和意义,并在医院网站开辟“示范工程”专栏,介绍先进做法及典型事迹,达到相互学习,共同借鉴的作用,同时攻势基础护理项目和内容,接受社会和服务对象的监督。
2.2开展“示范工程”的做法
2.2.1申请为先,确立试点。为保证工作顺利开展,我院采用病房主动申请与医院评估相结合的方式,确立了首批10个试点病房(骨科、针灸科、推拿科、肝病科、心内科、肾病科、五官科、神经内科),这些病房的选择充分体现了代表性,特殊性和普遍性的有机结合。
2.2.2蹲点指导,强化督导。护理部、科护士长对每一试点病房进行蹲点,经常深入病房,按照标准和要求,加强指导,并强化巡查和指导,对存在的问题,结合病房的实际进行改进,积极摸索,使此项工作不断向前推进。
2.2.3定期小结,纠正偏差。定期召开“示范工程”委员会、试点病房护士长工作会,各试点病房针对开展工作、实施成效、存在的问题及今后努力方向等进行报告,及时梳理工作的关键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同时,多次召开试点病房护士座谈会,了解护士的思想动态,解决护士的认知偏差。
3 开展“示范工程”的初步成效
3.1制定各级任职要求及岗位职责。
(1)责任组长。由工作责任心强、专业知识扎实、业务技术熟练、临床经验丰富、具有一定管理协调和业务指导能力的职称为护师以上的人员担任。负责本组患者全面护理工作,协助护士长做好护理单元的管理工作,包括:组内护士的排班及工作任务的分配,分管床位危重、疑难患者的护理,指导责任护士对新入、危重、特殊检查和治疗、手术、出院等患者实施护理评估,完成重点患者的健康教育,发现并了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按指定的时间检查落实,负责出院患者意见咨询和出院患者访视,(2)责任护士。具由有高度的责任心,扎实的护理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及熟练的专科护理知识的护师或护士担任。主要是运用护理程序开展工作,正确执行医嘱,完成分管患者的所有治疗和各项基础护理包括生活,按要求填写好各种护理几录和进行健康教育。
3.2推进护理服务内涵建设,提高护理质量
各试点病房结合专科特色,不断丰富优质服务内涵,为患者提供从入院到出院,乃至出院后的全过程无缝隙护理,认真做好患者的入院教育、住院护理、出院指导、出院后方式等工作。例如、心内科将服务延伸至院外,推出于岸患者进行家庭方式和电话随访,及时满足患者从出院到复查期间的健康需求,受到患者普遍欢迎。肝病科以“空气净”、“病区净”、“病人净”为落实基础护理的目标。实行分床责任制,在危重病人多,基础护理任务繁重的情况下,基础护理工作得到有效的落实,全面提高了护理质量。此外,责任包干制的护理模式实行后,护理人员相对固定,医护治疗组配合默契,保障了医疗安全。因此,基础护理是做好专科护理,提高专业水平的基石,使护理人员在进行扎实的基础护理工作的同时,对其进行专业化的健康教育及沟通交流,对患者的康复起到重要作用。
3.3人性化的工作流程,使病人体验到感动服务
高质量的基础护理不仅需要护士具有丰富的专业理论知识、实践技能和责任心,还要掌握一定的沟通技巧、礼仪礼貌、人文科学知识等,我院紧紧围绕病人需求,调整核心工作流程;同时针对基础护理工作存在实施过程被动化、技术操作机械化、实施内容模糊化、排班模式与工作需求矛盾化等问题,坚持以病人为中心,以质量为核心的指导思想完善支持流程,病人及家属普遍感受到基础护理工作的专业化、规范化、人性化,对护理工作由不放心到放心,有满意到感动,目前的陪护主要是满足家属对手术当日、高龄、病情不稳定病人的亲情陪护伴,病人对护理工作满意度达到99%。
4 总结
开展“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是优化护理服务、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医疗质量、促进医患和谐的切入点;同时,示范工程也是对原有护理工作的再深入、再细化、使护理工作模式,从管理形式和运行机制上有利于这项工作的深入推进和可持续发展。试点病房收到感谢信,锦旗,同时,社会效益凸显出来,医院影响力得到提升。目前,有数百家兄弟医院前来参观。慕名而来的参观者络绎不绝。这些成就在很大程度上使护理人员感受到自我价值的提升,按照马斯洛的需要层次理论,每个人多有自我实现的需要。
参 考 文 献
[1]邓行爱;郑燿珍.给予人文关怀深化整体护理[期刊论文]—中华护理杂志.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发〔2006〕10号),加强对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与运行的管理,保障居民公平享有安全、有效、便捷、经济的社区卫生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是指在城市范围内设置的、经区(市、县)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登记注册并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
第三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以社区、家庭和居民为服务对象,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人、残疾人、贫困居民等为服务重点,开展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具有社会公益性质,属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第四条卫生部负责全国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区(市、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服务功能与执业范围
第五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服务对象为辖区内的常住居民、暂住居民及其他有关人员。
第六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以下公共卫生服务:
(一)卫生信息管理。根据国家规定收集、报告辖区有关卫生信息,开展社区卫生诊断,建立和管理居民健康档案,向辖区街道办事处及有关单位和部门提出改进社区公共卫生状况的建议。
(二)健康教育。普及卫生保健常识,实施重点人群及重点场所健康教育,帮助居民逐步形成利于维护和增进健康的行为方式。
(三)传染病、地方病、寄生虫病预防控制。负责疫情报告和监测,协助开展结核病、性病、艾滋病、其他常见传染病以及地方病、寄生虫病的预防控制,实施预防接种,配合开展爱国卫生工作。
(四)慢性病预防控制。开展高危人群和重点慢性病筛查,实施高危人群和重点慢性病病例管理。
(五)精神卫生服务。实施精神病社区管理,为社区居民提供心理健康指导。
(六)妇女保健。提供婚前保健、孕前保健、孕产期保健、更年期保健,开展妇女常见病预防和筛查。
(七)儿童保健。开展新生儿保健、婴幼儿及学龄前儿童保健,协助对辖区内托幼机构进行卫生保健指导。
(八)老年保健。指导老年人进行疾病预防和自我保健,进行家庭访视,提供针对性的健康指导。
(九)残疾康复指导和康复训练。
(十)计划生育技术咨询指导,发放避孕药具。
(十一)协助处置辖区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十二)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公共卫生服务。
第七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以下基本医疗服务:
(一)一般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护理和诊断明确的慢性病治疗。
(二)社区现场应急救护。
(三)家庭出诊、家庭护理、家庭病床等家庭医疗服务。
(四)转诊服务。
(五)康复医疗服务。
(六)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其他适宜医疗服务。
第八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根据中医药的特色和优势,提供与上述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内容相关的中医药服务。
第三章机构设置与执业登记
第九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原则上按街道办事处范围设置,以政府举办为主。在人口较多、服务半径较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难以覆盖的社区,可适当设置社区卫生服务站或增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口规模大于10万人的街道办事处,应增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口规模小于3万人的街道办事处,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设置由区(市、县)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第十条设区的市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订本行政区域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并纳入当地区域卫生规划、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须经同级政府批准,报当地省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规划设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立足于调整卫生资源配置,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完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布局。政府举办的一级医院和街道卫生院应转型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政府举办的部分二级医院和有条件的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基层医疗机构通过结构和功能改造,可转型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第十二条新设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可由政府设立,也可按照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确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举办者,鼓励社会力量参与。
第十三条设置审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征询所在街道办事处及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意见。
第十四条设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须按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由区(市、县)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标准》、《社区卫生服务站基本标准》进行设置审批和执业登记,同时报上一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备案。《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标准》、《社区卫生服务站基本标准》由卫生部另行制定。
第十五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登记的诊疗科目应为预防保健科、全科医疗科、中医科(含民族医学)、康复医学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有条件的可登记口腔医学科、临终关怀科,原则上不登记其他诊疗科目,确需登记的,须经区(市、县)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同时报上一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备案。社区卫生服务站登记的诊疗科目应为预防保健科、全科医疗科,有条件的可登记中医科(含民族医学),不登记其他诊疗科目。
第十六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原则上不设住院病床,现有住院病床应转为以护理康复为主要功能的病床,或予以撤消。社区卫生服务站不设住院病床。
第十七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独立法人机构,实行独立核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其下设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实行一体化管理。其他社区卫生服务站接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业务管理。
第十八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是专有名称,未经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任何机构不得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命名。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须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社区卫生服务站进行执业登记,原则上不得使用两个或两个以上名称。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命名原则是:所在区名(可选)+所在街道办事处名+识别名(可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命名原则是:所在街道办事处名(可选)+所在社区名+社区卫生服务站。
第十九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使用统一的专用标识,专用标识由卫生部制定。
第四章人员配备与管理
第二十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根据服务功能、服务人口、居民的服务需要,按照精干、效能的原则设置卫生专业技术岗位,配备适宜学历与职称层次的从事全科医学、公共卫生、中医(含中西医结合、民族医)等专业的执业医师和护士,药剂、检验等其他有关卫生技术人员根据需要合理配置。
第二十一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具有法定执业资格。
第二十二条临床类别、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注册相应类别的全科医学专业为执业范围,可从事社区预防保健以及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临床诊疗,不得从事专科手术、助产、介入治疗等风险较高、不适宜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的专科诊疗,不得跨类别从事口腔科诊疗。
第二十三条临床类别、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从事全科医学工作,申请注册全科医学专业为执业范围,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取得相应类别的全科医学专业中、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经省级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类别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并考核合格。
(三)参加省级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类别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
取得初级资格的临床类别、中医类别执业医师须在有关上级医师指导下从事全科医学工作。
第二十四条根据社区卫生服务的需要,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有关专业的医护人员(含符合条件的退休医护人员),依据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有关规定,经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注册的区(市、县)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可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从事相应专业的临床诊疗服务。
第二十五条社区卫生技术人员需依照国家规定接受毕业后教育、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等职业培训。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建立健全培训制度,在区(市、县)及设区的市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支持和组织下,安排卫生技术人员定期到大中型医院、预防保健机构进修学习和培训,参加学术活动。各地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积极创造条件,使高等医学院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从事全科医学工作的有关医学专业毕业生,逐步经过规范化培训。
第二十六条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实行定编定岗、公开招聘,签订聘用合同,建立岗位管理、绩效考核、解聘辞聘等项制度。非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行自主用人制度。
第二十七条社区卫生服务工作人员要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恪尽职守,遵纪守法,不断提高业务技术水平,维护居民健康。
第五章执业规则与业务管理
第二十八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执业,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加强对医务人员的教育,实施全面质量管理,预防服务差错和事故,确保服务安全
第二十九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须建立健全以下规章制度。
(一)人员职业道德规范与行为准则。
(二)人员岗位责任制度。
(三)人员聘用、培训、管理、考核与奖惩制度。
(四)技术服务规范与工作制度。
(五)服务差错及事故防范制度。
(六)服务质量管理制度。
(七)财务、药品、固定资产、档案、信息管理制度。
(八)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九)社区协作与民主监督制度。
(十)其他有关制度。
第三十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须根据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履行提供社区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的职能。
第三十一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妥善保管居民健康档案,保护居民个人隐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关闭、停业、变更机构类别等情况下,须将居民健康档案交由当地区(市、县)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妥善处理。
第三十二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严格掌握家庭诊疗、护理和家庭病床服务的适应症,切实规范家庭医疗服务行为。
第三十三条区(市、县)及设区的市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要建立信息平台,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本地有关大中型医疗机构专科设置、联系方式等转诊信息,支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大中型医疗机构建立转诊协作关系。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对限于设备或者技术条件难以安全、有效诊治的患者应及时转诊到相应医疗机构诊治。对医院转诊病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根据医院建议与病人要求,提供必要的随访、病例管理、康复等服务。
第三十四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中医药(含民族医药)服务,应配备相应的设备、设施、药品,遵守相应的中医诊疗原则、医疗技术标准和技术操作规范。
第三十五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在显著位置公示医疗服务、药品和主要医用耗材的价格,严格执行相关价格政策,规范价格行为。
第三十六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配备与其服务功能和执业范围相适应的基本药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使用药品,须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从具有合法经营资质的单位购入。严禁使用过期、失效及违禁的药品。
第六章行业监管
第三十七条区(市、县)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施日常监督与管理,建立健全监督考核制度,实行信息公示和奖惩制度。
第三十八条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院(所、站)、专科防治院(所)等预防保健机构在职能范围内,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所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工作进行业务评价与指导。
企业应以高端业务为项目开发的着力点,实施技术领先战略。同时细分市场,进行项目分类,实施差异化战略。例如将技术含量高、利润丰厚的国外先进石油企业反承包项目作为效益项目,将关联交易外其他国内石油企业的零星工作量作为补充项目。对于效益项目集中优势力量,抓好施工服务和投标工作,锻炼队伍,提升水平,提高效益。对于补充项目发挥地域、技术优势,根据市场的潜力和效益有选择的进入。
2.建立健全机制和体制,实现项目规范运作
(1)完善项目管理组织机构按照高效、简捷、反应快速的原则,建立集中管控,分项目部实施的项目管理机构。在企业机关层面建立专门的项目管理机构,负责对各项目部的项目集中管理,进行资源调配、问题协调和业务实施情况考核。对于常规项目,由区域项目部就近承担,对于反承包、煤层气等特殊项目,成立专门的项目组,各项目部依靠地缘优势和特色优势实施项目,以市场化运作模式推进项目管理,突出利润考核。(2)建立项目管理机制第一,建立市场信息收集及市场分析机制。建立市场信息收集、整理、改进、反馈等流程,形成有一定覆盖面的市场开发信息网络。通过建立分析制度,形成责任明确的、定期的、内容详实的市场分析资料,分析市场特点、市场潜力、潜在商机、投入产出比等,为科学有效的开发市场、选择项目提供依据。第二,建立以市场营销为内涵的项目服务机制。以市场营销为内涵的项目服务机制主要包括质量回访制度、投诉及追诉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同时将各项服务制度与质量管理、现场管理等基础管理有机的结合起来,形成一个相互支持相互连动的体系。第三,建立激励机制。制定统一、公正的奖励政策,充分发挥全体员工的智慧和力量,鼓励全员参与项目开发,对效益好的项目、贡献大的人员实行重奖,真正体现责、权、利的统一。
3.创新项目管理模式,实现提速提效
(1)做好内外部沟通,实现整体联动牢固树立生产组织“一盘棋”思想,通过建立内外部沟通机制形成覆盖项目运营全过程的信息沟通网络,保障生产信息的及时反馈与处理,实现各生产参与单位的整体联动,促进全面提速。做到“四沟通”:一是做好项目管理部门与企业各资源管理部门的沟通,保证资源调配及时到位;二是做好项目管理部门跟施工单位的沟通工作,项目管理部门施工前及时了解各项目设备、人员、物资状况,协调组织并发挥好项目部施工单位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确保良好的施工表现;三是各项目部与企业工程技术部门保持畅通的沟通与配合,加大技术支撑的力度;四是企业与甲方搞好沟通协调,及时了解变化和要求,争取多承担工作量,确保利益最大化。(2)充分盘活内外部资源,实现资源利用最优化第一,细分市场,根据项目特点调配资源。发挥市场对资源的基础性配置作用,按项目优劣性和效益含量,配置队伍、设备资源,真正体现效益优先的原则。对大而优的项目,配备足够的作业队伍和设备,从而有效的占领市场;对小而优的项目,配备资质好、等级高的队伍和精良设备,保证生产组织的高效运作;对小而劣的项目,依据生产能力,以富余队伍及其它设备进行配套,以达到牵制市场,培育市场的目的;对于具有广阔发展前景的潜力项目,尽最大努力进行资源的调剂,在队伍、设备不足的情况下,可考虑外雇队伍和设备,进行市场储备,增大收入,增加利润空间。第二,灵活调配,充分利用内外部资源。建立内部资源调配机制,根据项目生产组织特点,打破区域、队伍界限,按照效率优先、相互支持、就近调配的原则统筹调派设备和人员,提高综合利用效率,实现生产共进、资源共享的良好局面。同时充分利用社会资源,依托社会力量,对部分项目中利润空间小、风险高的辅助业务通过外包的形式交由社会力量来实施。以便合理规避用工风险,有效控制队伍规模,优化业务结构。(3)精心组织生产,实现项目作业提速提效对生产组织流程进行优化,建立生产时效、生产组织运行经济责任制考核措施,用经济手段促进生产提速。做到生产经营联动、技术方案优化、生产保障跟进,做到重要情况及时通报,重大问题积极协商。针对水平井、超深井、复杂工艺井施工规模大、周期长,占用资源多的特点,从搬迁运输、井场布局、设备配置等方面系统思考,优化组织,持续改进,逐步形成标准作业程序,推进生产整体提速。(4)加强项目QHSE管理,实现质的飞跃为了不断提高项目QHSE管理水平,企业应着力解决瓶颈问题。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是及时制定科学的项目计划书,确定当年QHSE管理重点;二是搞好QHSE培训工作,特别是将培训国外技术服务公司先进的项目管理理念、管理方法和工具作为重点;三是狠抓执行力,尤其是必须执行的原则、禁令等,定期监督检查项目作业单位的QHSE管理情况;四是重视对高风险施工的管理,严格执行吊装、高空落物、废物管理等规定。
4.创新项目开拓模式,不断拓展市场空间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是指物业管理企业接受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非业主使用人委托,对城市住宅区和非住宅区内的房屋建筑及其附属共用设施设备、场地等进行日常管理、养护、维修并提供其他相关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第三条 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与业主、非业主使用人经济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原则,并按照物业管理服务等级和服务标准实行分等定价,禁止价格垄断和牟取暴利的行为。
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价格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应当配合本级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对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监督和指导。
第五条 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根据提供服务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物业管理企业为业主、非业主使用人提供公共和公共代办的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为业主、非业主使用人提供特定服务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具体项目,由省人民政府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物业管理主管部门依法制定并公布。
第六条 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成本构成,结合本地经济发展水平与物业管理市场发育程度制定,经本级人民政府物业管理主管部门会签后公布。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非业主使用人按照政府定价确定收费标准,或者在政府指导价规定的幅度内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标准,报市、县人民政府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核定后执行。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由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非业主使用人协商确定。
第七条 市、县人民政府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应当建立听证会制度,充分听取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非业主使用人和物业管理企业以及有关单位的意见。
第八条 物业管理公共收费,应当根据合理负担的原则,按照物业管理范围内业主或者非业主使用人所占房屋建筑面积分摊。
第九条 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非业主使用人,应当依法订立载有物业管理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办法的物业委托管理合同。
第十条 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筹集、使用与管理。
第十一条 业主、非业主使用人应当按照物业委托管理合同的规定,按时缴纳物业管理服务费;不按规定缴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的,物业管理企业有权按照物业委托管理合同的规定予以追缴。
对住宅区内的五保户和生活水平在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的住户,经业主委员会认定,可以减缴或者免缴物业管理公共费。
第十二条 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按照物业委托管理合同的规定,向业主、非业主使用人提供质价相称的物业管理服务,收取相应的物业管理服务费,并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及服务内容在营业场所或者收费地点公布,接受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非业主使用人的监督。
第十三条 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每季度或者每半年向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非业主使用人公布物业管理服务费的收支帐目以及物业管理年度计划的执行情况等,接受其监督。
第十四条 物业管理企业已接受委托实施物业管理,并收取相应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的,其他部门和单位不得再收取相同的费用。
第十五条 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非业主使用人发生收费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处理,也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价格行政主管部门调解处理;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民事诉讼。
第十六条 物业管理企业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处罚:
(一)不按规定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
(二)不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的;
(三)收费不服务或者多收费少服务的;
(四)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收费行为。
第十七条 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 市、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办法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