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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多龙治水、分而治之的债券市场,有望实现统一互联。
3月29日,金融街威斯汀酒店的聚宝厅,一场由监管层和债券发行人参加的研讨座谈会如期召开。一些大型央企的代表和民营企业代表悉数到场。
本次会议由债券市场发展调研小组发起,该小组是服务于今年召开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的调研机构之一,由人民银行、发改委和证监会联合牵头,财政部、银监会、保监会等部委均参与其中。加快债券市场改革发展,是筹划中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的15个重大课题之一。
即将召开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决策层希望“理顺债券管理体制,完善市场体系,明确场内市场、场外市场定位,加快建立集中监管、统一互联的债券市场,提高市场效率,强化风险控制”。这意味着割裂数年、多头发展的债券市场可能达成统一。
为形成可供高层参考的决策意见,知情人士透露,债券市场发展小组正在密集召开会议,除了这次召集的发行人会议之外,调研小组还要分别召集市场成员、中介机构等座谈。
“整个3月份以来,几乎就按照平均一周一次会议的频率在推进调研。下一步还要去上海。”该知情人士表示。
债券市场与股票市场构成了直接融资的两大市场,债券市场的发展水平决定着企业进行直接融资的效率和成本。大力发展债券市场,不仅有助于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的平衡,降低企业过度依赖间接融资的扭曲格局,而且利于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控制银行业的信贷集中度风险。
但多年来,中国的融资结构过于依赖信贷这一间接融资工具,而直接融资的债券市场发展并不乐观。
2009年全年间接融资总量为9.6万亿元,发改委财金司司长徐林曾表示,今年我国直接融资可能达到2万亿元左右的规模,直接融资占整体融资额约17%,远低于发达国家50%的平均水平。
历史遗留下来的“多头管理”体制,是阻碍中国债券市场发展的重要原因。
尽管本质上没有区别,但中国的债券市场却分为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前者是由央行监管,后者由证监会监管。从审批主体看,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债等由交易商协会管理,属于央行的监管范围;而企业债、市政债则是由发改委审批,其发债主体多为大型央企;上市公司在交易所市场发行的公司债、可转债和可分离公司债等,则由证监会审核。
这种人为割裂的债券市场,不仅造成市场的重复建设,而且多头审批人为加大了企业的发债成本。
某券商固定收益部人士指出,根据债券主管部门的不同,对发债企业评级的要求也不同,发债企业需要准备的材料也不一样。如此则操作繁琐,成本高。
由于两大债券市场的投资主体、审批标准、发债主体截然不同,导致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发展极不平衡。央行的《2009金融市场运行情况》显示,截至2009年末,债券市场债券托管总额(不含央票托管量)达13.3万亿元,其中,银行间市场债券托管额为13万亿元,占据绝对份额。
为打破这种人为割裂造成的债券市场发展落后及不平衡状况,2007年,在第三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加快推进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市场互相连通”被着重提出,但至今收效甚微。
难以弥合的根本原因在于部门利益之争。分与合的背后,不涉及技术障碍,仅是审批与监管权的重新划分。
2009年1月19日,龃龉多年的债市互联有了局部进展。是日,证监会和银监会共同《关于开展上市商业银行在证券交易所参与债券交易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宣布开展上市商业银行在证券交易所参与债券交易的试点。
但由于权力设置不对等,银行进入的实质进展有限。一方面,作为银行间市场市场交易主体的商业银行则认为交易所市场容量小、品种不够丰富,缺乏进场的动力;另一方面,商业银行进入后,并没有获得主承销商资格,这意味着银行并没有取得该市场主导权,而主要是个投资者。
一.我国的融资环境
企业是在一定环境下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有机集合体。企业运营只有适应环境变化的要求,才能立于不败之地。企业面临的环境是指存在于企业周围,影响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客观因素和力量的总称,它是企业选择筹资方式的基础。
企业制定筹资战略必须立足于一定的宏观环境之下,制定时要考虑:1.政治法律环境。指一个国家和地区的政治制度、经济体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等方面。随着改革开放的政策实施,国内政局稳定,经济日益活跃,我国的产业政策、外汇政策和税收政策等的日益完善,与国际惯例的逐步接轨,为外资进入中国提供了保证,使我国企业的筹资区域进一步扩大,筹资数额逐年增加,方式也更加多样。2.经济环境。是指企业经营过程中所面临的各种经济条件、经济特征、经济联系等客观因素。我国经济继续保持平稳、高速的发展势头,物价得到有效控制,这一切表明,我国有巨大的市场潜力与发展机会,同时也为国内外大量的游资找到了出路。3.技术环境.是一个国家和地区的技术水平、技术政策、新产品开发能力以及技术发展的动向等的总和。全社会对教育的重视,对科技开发力度的加大,对科技人才的有计划培养,都将为企业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企业微观环境是指直接影响企业生产经营条件和能力的因素,包括行业状况、竞争者状况、供应商状况及其他公众的状况,这是确定企业筹资方式的前提。一个良好的销售网络、及稳定的原材料供应商等微观环境,将十分有利于企业筹资的顺利实现。此外,笔者认为,企业的内部条件也应该属于企业筹资的微观环境。企业的内部条件包括:企业经营者的能力、人力资源开发的现状和政策、组织结构、管理制度,研究开况等。就筹资而言,企业内部条件达到一定的标准,才会吸引资金、技术进入企业,因此企业要得到实现企业扩张所需要的资金,应扎扎实实的做好企业的各项工作,赢得债权人和投资者的信任,他们才会将资金、技术交由企业使用和管理。
二.企业的筹资方式
在市场经济中,企业融资方式总的来说有两种:一是内源融资,即将本企业的留存收益和折旧转化为投资的过程;二是外源融资,即吸收其他经济主体的储蓄,以转化为自己投资的过程。随着技术的进步和生产规模的扩大,单纯依靠内源融资已很难满足企业的资金需求,外源融资已逐渐成为企业获得资金的重要方式。下面对内源融资和外源融资分别加以介绍:
(一).内源融资方式
就各种融资方式来看,内源融资不需要实际对外支付利息或者股息,不会减少企业的现金流量;同时,由于资金来源于企业内部,不会发生融资费用,使得内源融资的成本要远远低于外源融资。因此,它是企业首选的一种融资方式,企业内源融资能力的大小取决于企业的利润水平,净资产规模和投资者预期等因素,只有当内源融资仍无法满足企业资金需要时,企业才会转向外源融资。在这里,笔者认为相当一部分表外筹资也属于内源融资。表外筹资是企业在资产负债表中未予以反映的筹资行为,利用表外筹资可以调整资金结构,开辟筹资渠道,掩盖投资规模,夸大投资收益率,掩盖亏损,虚增利润,加大财务杠杆的作用等。比如,企业与客户签订一项产品的筹资协议,先将产品售给客户,然后再赊购回来,该项产品并未离开企业,但企业却通过这一协议得到了借款。因此,表外筹资可以创造较为宽松的财务环境,为经营者调整资金结构提供方便。鉴于表外筹资在我国应用还不是太普遍,而其应用的前景又十分广泛,所以,笔者将在这里对表外融资作一较为详细的介绍
表外融资可分为直接表外筹资和间接表外筹资。直接表外筹资是企业以不转移资产所有权的特殊借款形式直接筹资。由于资产所有权未转入筹资企业表内,而其使用权却已转入,所以这种筹资方式既能满足企业扩大经营规模、缓解资金不足之需,又不改变企业原有表内资金结构。最为常见的筹资方式有租赁、代销商品、来料加工等。大多数租赁形式属于表外筹资,只有融资租赁属于表内筹资。经营租赁是出资方以自己经营的设备租给承租房使用,出租方收取租金,承租访由于租入设备扩大了自身生产能力,这种生产能力并没有反映在承租方的资产负债表中,承租方只为取得这种生产能力支付了一定的租金。当企业预计设备的额租赁期短于租入设备的经济寿命时,经营租赁可以节约企业开支,避免设备经济寿命在企业的空耗。此外,维修租赁、杠杆租赁和返回租赁也属于企业的表外筹资。
间接表外筹资是用另一个企业的负债代替本企业负债,使得本企业表内负债保持在合理的限度内。最常见的间接表外筹资方式是母公司投资于子公司和附属公司,母公司将自己经营的元件、配件拨给一个子公司和附属公司,子公司和附属公司将生产出的元件、配件销售给母公司。附属公司和子公司实行负债经营,这里附属公司和子公司的负债实际上是母公司的负债。本应有母公司负债经营的部分由于母公司负债限度的制约,而转给了附属公司,使得各方的负债都能保持在合理的范围内。例如:某公司自有资本1000万元,借款1000万元,该公司欲追加借款,但目前表内借款比例已达到最高限度,再以公司名义借款已不可能,于是该公司以500万元投资于新公司,新公司又以新公司的名义借款500万元,新公司实质上是母公司的一个配件车间。这样,该公司总体上实际的资产负债比率不再是50%,而是60%,两个公司实际资产总额为2500万元,有500万元是母公司投给子公司的,故两个公司公司共向外界借入1500万元,其中在母公司会计报表内只反映1000万元的负债,另外的500万元反映在子公司的会计报表内,但这500万元却仍为母公司服务。现在,许多国家为了防止母公司与子公司的财务转移,规定企业对外投资如占被投资企业资本总额的半数以上,应当编制合并报表。为此,许多公司为了逃避合并报表的曝光,采取更加迂回的投资方法,使得母公司与子公司的控股关系更加隐蔽。
除了上述的两种表外筹资外,还可以通过应收票据贴现,出售有追索权的应收帐款,产品筹资协议等把表内筹资化为表外筹资。
(二).外源融资方式
企业的外源融资由于受不同筹资环境的影响,其选用的筹资方式也不尽相同。一般说来,分为两种:直接筹资方式和间接筹资方式,如下图(略):
企业外源融资究竟是以直接融资为主还是以间接融资为主,除了受自身财务状况的影响外,还受国家融资体制等的制约。从国际上看,英美等市场经济比较发达国家的企业历来主要依靠市场的直接融资方式获取外部资金,70年代以前,通过企业债券和股票进行的直接融资约占企业外源融资总额的55%-60%;日本等后起的资本主义国家则相反,企业主要依靠银行的间接融资获取外部资金,1995年以前,日本企业的间接融资占外源融资的比重约为80%-85%。70年代以后,情况缓慢的发生了变化,英美企业增加了间接融资的比重,日本则增加了直接融资的比重。由此可见,如何搞清各种不同的外源融资方式的不同特点,从而选择最适合本企业的融资方式,是企业面临的一个相当重要的问题。下面对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逐一加以详细的介绍:
1.直接融资方式
我国进入90年代以来,随着资本市场的发展,企业的融资方式趋于多元化,许多企业开始利用直接融资获取所需要的资金,直接融资将成为企业获取所需要的长期资金的一种主要方式,这主要是因为:(1).随着国家宏观调控作用的不断弱和困难的财政状况,国有企业的资金需求很难得到满足;(2).由于银行对信贷资金缺乏有效的约束手段,使银行不良债务急剧增加,银行自由资金比率太低,这预示着我国经济生活中潜伏着可能的信用危机和通货膨胀的危机;(3).企业本身高负债,留利甚微,自注资金的能力较弱。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作为资金的使用者不通过银行这一中介机构而从货币所有者手中直接融资,已成为一种通常的做法,由于我国资本市场的不发达,我国直接融资的比例较低,同时也说明了我国资本市场在直接融资方面的发展潜力是巨大的。改革开放以来,国民收入分配格局明显向个人倾斜,个人收入比重大幅度上升,遇此相对应,金融资产结构也发生了重大变化。随着个人持有金融资产的增加和居民投资意识的趋强,对资本的保值、增值的要求增大,人们开始把目光投向国债和股票等许多新的投资渠道。我国目前正在进行的企业股份制改造无疑为企业进入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创造了良好的条件,但是应该看到,由于直接融资,特别是股票融资无须还本付息投资者承担着较大的风险,必然要求较高的收益率,就要求企业必须有良好的经营业绩和发展前景。
债券融资在直接融资中占有重要的地位,极大的拓展了企业的生存发展空间。发达国家企业债券所占的比重远远大于股票投资,突出显示了债券融资对企业资本结构的影响,如美国的股份公司从80年代中期开始,就已经普遍停止了通过发行股票来融资,而是大量回购自己的股票,以至于从1995年起,股票市场连续两年成为负的融资来源,其原因有二:
从投资者角度看,任何债券能否发行成功,首先取决于是否能吸引投资者的资金。了解企业的经营状况是投资者进行投资的关键。然而,在经济活动日益复杂的情况下,取得必要的信息越来越困难,在投资者和企业管理者之间客观存在着信息的不对称问题。这种不对称现象会导致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从股票融资来看,股权合约使投资者和企业管理者之间建立了委托关系,就有可能出现道德风险问题,为避免这一问题,就必须对企业管理者进行监督,但这样做的成本很高,相比之下,债券合约是一种规定借款人必须定期向贷款人支付固定金额的契约性合约,不需要经常监督公司,从而监审成本很低的债务合约比股权合约更有吸引力。
从筹资者的角度看,债券筹资的发行成本要比股票筹资低,债券利息可从税前利润扣除,而股息则从税后利润支付,存在公司法人和股份持有人双重课税的问题,还可以发挥财务杠杆的作用,增加每股税后盈余。债券融资不影响原有股东的控制权,债券投资者只有按期收取本息的权力,没有参与企业经营管理和分配红利的权力,对于想控制股权,维持原有管理机构不变的企业管理者来说,发行债券比发行股票更有吸引力。
目前,国债市场已得到很大的改进,国债的市场化发行,使得政府不必通过限制发行企业债券来保证国债的发行任务完成,客观上为企业的债券发行提供了一个宽松的环境;另一方面,市场化的国债利率成为市场的基准利率,这为确定企业债券发行利率提供了依据。由于现在的投资者更加理性,债券投资风险小,投资收益较稳定,吸引了大批注意安全性以追求稳定收益的投资者。随着国民经济的高速增长,一大批企业规模日益扩大,经济效益不断提高,如长虹公司、海尔公司、春兰公司等,销售额都在百亿元以上,且这些企业信用等级高,偿债能力强,可以大量发行债券,可成为债券市场的主角,为企业债券发行提供了必要条件。
2.间接融资方式
我国的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从无到有,已经有了很大的发展,但是,从社会居民的金融资产结构来看,银行存款较之股票和债券仍占有绝对的优势,而且,大部分企业的资金来源也仍旧以银行为主,尤其是在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上,由于上市指标主要用于扶持国有大中型企业,中小型企业,特别是非国有企业基本上与上市无缘,就使得通过银行的间接融资成为中小企业融资的主要方式。
在间接融资方式中,值得注意的是随之近几年来大量的企业兼并、重组,从而导致我们可以利用杠杆收购融资方式。杠杆收购融资是以企业兼并为活动背景的,是指某一企业拟收购其他企业进行结构调整和资产重组时,以被收购企业资产和将来的收益能力做抵押,从银行筹集部分资金用于收购行为的一种财务管理活动。在一般情况下,借入资金占收购资金总额的70%-80%,其余部分为自有资金,通过财务杠杆效应便可成功的收购企业或其部分股权。通过杠杆收购方式重新组建后的公司总负债率为85%以上,且负债中主要成分为银行的借贷资金。在当前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日益朝着集约化、大型化的方向发展,生产的规模性已成为企业在激烈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重要条件之一。对企业而言,采用杠杆收购这种先进的融资策略,不仅能迅速的筹措到资金,而且收购一家企业要比新建一家企业来的快、而且效率也高。
杠杆收购融资较之传统的企业融资方式而言,具有不少自身的特点和优势:一是筹资企业只需要投入少量的资金便可以获得较大金额的银行贷款以用于收购目标企业,即杠杆收购融资的财务杠杆比率非常高,十分适合资金不足又急于扩大生产规模的企业进行融资;二是以杠杆融资方式进行企业兼并、改组,有助于促进企业的优胜劣汰,进行企业兼并、改组,是迅速淘汰经营不良、效益低下的企业的一种有效途径,同时效益好的企业通过收购、兼并其他企业能壮大自身的实力,进一步增强竞争能力;三是对于银行而言,由于有拟收购企业的资产和将来的收益能力做抵押,因而其贷款的安全性有较大的保障,银行乐意提供这种贷款;四是筹资企业利用杠杆收购融资有时还可以得到意外的收益,这种收益主要来源于所收购企业的资产增值,因为在收购活动中,为使交易成功,被收购企业资产的出售价格一般都低于资产的实际价值;五是杠杆收购由于有企业经营管理者参股,因而可以充分调动参股者的积极性,提高投资者的收益能力。
杠杆收购融资,是一种十分灵活的融资方式,采用不同的操作技巧,可以设计不同的财务模式。常见的杠杆收购融资财务模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典型的杠杆收购融资模式。即筹资企业采用普通的杠杆收购方式,主要通过借款来筹集资金,已达到收购目标企业的目的。在这种模式下,筹资企业一般期望通过几年的投资,获得较高的年投资报酬率。
(2)杠杆收购资本结构调整模式。既由筹资企业评价自己的资本价值,分析负债能力,再采用典型的杠杆收购融资模式,以购回部分本公司股份的一种财务模式。
(3)杠杆收购控股模式。即企业不是把自己当作杠杆收购的对象来考虑,而是以拥有多种资本构成的杠杆收购公司的身份出现。具体的做法为:先对公司有关部门和其子公司的资产价值及其负债能力进行评价,然后以杠杆收购方式筹资,所筹资金由母公司用于购回股份,收购企业和投资等,母公司仍对子公司拥有控制权。
企业以杠杆收购融资方式完成收购活动后,需要按规模经济原则进行统一的经营管理,以便尽快取得较高的经济效益,在企业运营期间,企业应尽量做到用所收购企业创造的收益偿还银行的杠杆贷款,偿还方式与偿还办法按贷款合同执行,同时还要做到有一定的盈利。
三.我国现状对融资结构的影响及融资方式的选择。
由于国有企业的改革相对滞后等各方面的原因,国有企业的亏损日益严重,从而导致了作为债权人的银行的坏帐和呆帐的增加,银行的资产质量下降了,但是,银行却对公众承担着硬性的债务负担,这种债权和债务的明显不对称,一方面使得的银行为此承担了极大的利息成本,另一方面,也酝酿着极大的银行信用风险和经济的不稳定性。
为了改革这种局面,许多文献主张通过发展资本市场和直接融资,可以有效的降低银行系统的风险,减少政府承担的责任。这种看法是不全面的。股票市场的发展的确能分散风险,但这只是从经济个体的风险偏好和福利经济学的角度而言,与我国融资体制改革中所面临的风险具有不同的性质,前者具有个体风险的含义,而后者要考虑的是一种系统性风险。由于种种原因,我国的股票市场的的系统性风险尤为显著,这一点可以由近几年股票市场的大幅度波动得到证明。在这种情况下,股票市场上的风险和银行体系的风险,从对宏观经济的影响角度来看,并没有什么本质区别。
从股份制经济发展的历史来看,股票市场的发展改变了企业的治理结构,即股份制经济使得企业获得了更多的融资机会,分散了企业的风险;同时,也使得企业的治理结构变得格外重要了。所谓企业的治理结构,指得是能够使得未能在初始的企业合同中明确的一些经营管理决策,能够被作出的一种机制。
现代股份制公司的治理结构主要采用以下形式:一是股东通过选举的董事会来监督经理;二是通过大股东来监督经理的行为;三是对经理形成的约束可能来自于公司经营效率低下时,股票市场的收购和接管。在实际中,上述的几种形式是混合在一起,同时发挥作用的。
[论文摘要]中小企业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融资制度的建设是中小企业能否存续发展的必要前提。随着中国加入WTO,我国的企业将与外国的中小企业在国际舞台上正面竞争,因此,正确对中外中小企业的融资制度进行必要的比较,发展我国的中小企业的融资制度是推动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的必要途径。
[论文关键词]中外企业;融资制度;融资方式
一、我国中小企业融资状况分析
尽管我国理论界和现实经济实践中没有形成真正的融资制度概念,但从我国中小企业融资的现状基本可以归纳出我国中小企业融资制度的现状:从政策目标看,我国的中小企业融资制度的目标主要是就业目标,目的是稳定社会经济秩序,经济发展和技术创新都在次要地位,并未充分重视;从融资体系看,银行是我国中小企业融资的主要机构,财政以被动方式对国有中小企业资本金进行补充(当影响到中小企业生存);从融资方式看,间接融资是我国中小企业融资的主要形式;从风险控制看,中小企业融资风险没有一个完善的释放和控制体系。
二、国外中小企业融资制度分析
(一)美国中小企业融资体系的主要构成
1.政策性金融机构。美国中小企业管理局(SBA)是美国对中小企业进行间接融资扶持的主要政策性金融机构。
2.商业性的融资机构。在美国,由于受到法律限制,地方商业银行必须将融资额度的25%左右投向中小企业,除了商业银行以外,互助基金也是中小企业的重要融资渠道,个人和中小企业投资入股形成的这种机构,可以看作合作社,主要为成员提供贷款,储蓄是贷款的先决条件。
3.风险投资公司。之所以将风险投资公司与政策性金融机构和商业性金融机构分开,是因为风险投资公司的性质介于政策性与商业性之间。美国的风险投资公司的特点是:勇于对新建企业投资,在首次公开招股的企业中,约有1/3是风险投资公司的投资对象。
(二)日本中小企业融资体系的构成
1.政策性的融资机构。日本中小企业金融公库、国民金融公库、环境卫生公库、商工组合中央金库以及中小企业信用保险公库均为中小企业政策性金融机构,它们具有不同的分工。目的和宗旨都是为保证中小企业获得充足资金。
2.商业性的融资机构。在日本,从20世纪80—90年代开始,商业银行逐渐向中小企业增加贷款发放,到20世纪90年代初,对中小企业融资额度占融资总额的65.8%,比20世纪8O年代增加了25个百分点,以后随着泡沫经济的破灭,该比率略有下降。除了商业银行体系,日本也有专门为中小企业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即互助银行、信用金库等,这些金融机构的特点是:地方性强;互助、合作性质强。
(三)美国中小企业的主要融资方式
1.进入金融市场进行直接融资。与其它国家中小企业资金来源结构比较,美国中小企业发行有价证券(公司债券、股票)的比例最高。美国中小企业长期资金的供给主要来源于公司债券,短期资金则依赖于银行信贷。这与美国资本市场的发达程度不无关系。
美国的公司债券发行市场发展较早,规模较大,企业筹资的顺序为公司债券、股票、银行贷款,债券发行的比例大大超过银行融资。这是因为:除商业银行、公共事业外,企业发行债券的原则比较自由,在法律上对发行债券形成的负债总额不作限制;可发行债券种类多,中小企业能够方便地发行资信评估低等级或无等级债券;企业与作为主承销商的证券公司对发行总额、发行条件进行协商,即可作出发行决定。
中小企业由于受企业形态、组织规模、股东人数、资本金规模等各种条件限制,其股票往往不能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但具有一定规模的中小企业仍可以在柜台市场进行交易。柜台市场相对于组织严密的证券交易市场而言,通常被称为非组织的市场。柜台市场的主要经济功能有:非上市企业可以通过将其股份在柜台市场上公开出售以获得资本,增加资本金;为一些在证券交易所下市的企业提供一定期间的流动性。
美国的中小企业股权融资主要通过柜台市场。中小企业柜台市场包括:通过计算机中心。把各证券公司用通信网络相联系的NASTAQ系统;柜台交易市场主要由全美证券协会(NASD)管理。在该协会开发的NASrAQ系统上登记的企业,分为NMS和SMALLCAP。引入NASTAQ系统以前,主要由PINKSHEET传播股价、成交量等信息,1972年引入NASTAQ系统之后,实现了买卖自动化,大大提高了处理能力,市场规模也迅速扩大,成交量仅次于纽约证券交易所,居全美国第二位,并在美国、日本、新加坡等国实现了网上挂牌交易。
风险投资公司对中小企业提供的融资,从本质上是一种股权融资。但是,风险投资公司融资与一般上市融资存在区别:首先,风险投资公司通常仅对创业或者发展期的中小企业提供融资,而上市融资的中小企业一般已经进入成长期;其次,风险投资公司获取的股权通常比较集中,有改变中小企业治理结构的要求,会要求对中小企业的实际控制权,而上市后新增的股权一般比较分散,不会影响原管理层的实际控制权;最后,风险投资公司所获取的股权一般暂时不会流通,待进入柜台市场或正式上市后才会流通。
2.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间接融资。商业银行体系仍然是美国中小企业的最重要资金来源之一。商业银行主要为美国中小企业提供短期流动资金。
(四)日本中小企业的主要融资方式
1.间接融资。日本中小企业是以银行信贷为主要资金来源筹措长短期资金的。日本的中小企业自有资本比率平均为l3%,只相当于大企业的60%左右,而对金融机构的贷款依存度又比大企业高得多。
2.直接融资。日本中小企业的直接融资方式也有债券融资和股权融资两种,不过,占主导地位的是债券融资。在日本,中小企业一般只具有发行私募债券的资格和能力,私募债券由于透明度低,不利于保护投资者利益,被认为是不正规的债券。
柜台市场在日本称为店头市场。1991年,日本也开始启动本国柜台市场网上交易系统(JASTAQ),但在市场规模、股票流通性方面都不如美国。美国和日本的柜台市场,对经济的差异影响迥异,美国新经济可以说是NASTAQ独力支撑的。对高科技的发展起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日本柜台市场与美国的区别在于:首先,管理机构管理的侧重点不同。美国注重资金分配的市场效率性,强调企业信息的公开性、规章制度的透明性和公正性,强调投资者自己负责的原则,从而以较低的管理成本管理市场。日本侧重于行政指导,规范市场行为,严格控制进入柜台市场的标准,以此达到保护投资者的目的。其次,它们登记基准方面的实质性不同。日本店头市场的登记基准形式上虽与美国NASTAQ中以小规模企业为对象的SMALLCAP相近,但其实质基准远远高于形式标准。再次,企业进入柜台交易的目的不同。由于企业公开发行股份的第一目的在于筹措资金,而NASTAQ的各种费用大大低于纽约证券市场,因此,美国有大量的已经具备进入纽约证券交易所资格的大企业仍然留在NASTAQ的NMS柜台市场中。在日本,只有在东京、大阪证券交易所一部或二部上市的企业,才能得到公众的信任。进入一部或二部,通常必须从店头市场开始。最后,投资者观念不同。在美国,证券持有者主要是家庭经济和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个人金融资产中50%以上是投向证券和非法人企业的,其中股票约占69.9%。这种敢于冒险的投资态度,给柜台市场带来了活力。而在日本股市上,个人投资者所占股份只有23.5%,其余均为金融机构、事业法人等掌握,对高风险的柜台市场,个人投资者很少。
日本以美国的中小企业投资法为蓝本,于1963年制定了中小企业投资育成公司法。成立了三个由政府、地方公共团体以及民间企业共同出资的中小企业投资育成公司。对于有助于产业结构高度化,或有助于加强产业国际竞争的中小企业,经过认定以后,该公司实行股份投资,给以经营、技术上的指导,并把企业一直扶持到能在证券市场上市筹资。日本的风险投资公司的特点为:几乎不参与创建企业的投资,对创建l0年以上的中小企业的投资约占2/3,对创建未满5年的企业的投资仅占16%;参与企业投资的几乎都是证券、金融机构下属的子公司型投资公司;融资比投资多;从投资领域看,非高新技术产业占较大比率。由此可见,日本的风险投资公司尽量避免风险,力求将失败率控制在最低程度。
三、中外中小企业融资制度的比较
(一)融资体系的比较
从直接融资看,我国中小企业的债券市场和股权交易市场发育不足,造成了中小企业融资过于依赖间接融资体系;从间接融资看,中小企业的政策性融资还未建立,直到1997年担保机构才刚刚发育,所以,商业银行体系承担了全部中小企业融资重任,这是不正常现象;从商业银行体系的运作看,四大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并不适应中小企业融资的要求,因此,需要改革。
(二)融资方式的比较
到目前为止,我国股票市场的流通股总市值还不到GDP的20%,债券市场也受到严格的金融管制,中小企业难以通过直接融资渠道获得资金。从间接融资看,中小企业主要通过抵押和担保手段向商业银行融资,并且,难以得到政策性的担保支持,融资手段的单一,造成了中小企业的融资困难。
(三)融资风险控制系统的比较
[关键词] 地方政府;土地融资;风险管理
[中图分类号] D6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6-0863(2013)01-0089-04
一、引言
2008年以来,各地方政府为配合中央经济刺激计划,利用各种形式的地方融资平台大举举债,造成我国地方债务迅猛攀升,引起我国政府和学界的高度重视。实际上,地方政府的债务问题历来是世界各国财政风险管理的重要内容。但是我国地方政府债务问题与土地财政高度相关,因此我国地方政府的债务风险管理不能仅局限于传统的财政风险管理,而必须对房地产市场风险、金融市场风险以及政府财政风险进行综合考察。
上世纪90年代以来,世界银行的一系列研究对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管理进行了较为详尽的分析。尤其是Brixi和Schick提出的地方债务管理分类和风险管理框架,已经成为众多发展中国家管理地方债风险的基本指导原则。[1]但由于中国这样大规模利用城市土地融资的情况在世界范围内并不多见,所以国外研究大都没有对土地融资给予足够的重视。国内的研究相对强调了中国地方政府对土地财政过度依赖的风险,并重点分析了地方融资平台的相关风险。[2] [3]但仍然存在着将地方政府的地方债和土地财政问题割裂研究的不足,能具体分析地方政府土地融资债务风险的综合性研究还相对较少。另外国内研究大多局限于分析目前地方政府土地融资的现状、成因以及对策研究,还缺少基本的风险管理框架。本文重点分析了我国地方政府中广泛存在的土地融资问题,并在世界银行关于地方债风险管理的基本框架内引入土地融资风险,以求得适合我国国情的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管理的初步框架。
二、地方政府土地融资的风险分析
目前我国地方政府负债水平总体上并不高。据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的估算,截止2008年,我国地方债务总额在4万亿左右,是地方财政收入的174.6%,尚没有达到世界银行设定的200%的警戒线。但中国地方债与土地财政的关联度过高,不仅有以储备土地为抵押的直接负债,还包括了以未来土地出让收益为担保的间接负债。而更为关键的是,用于清偿债务的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更是严重依赖城市土地出让收益。截止到2010年底,我国地方政府财政收入中来自土地出让的相关税费已经达到71.7%,地方政府承诺用土地收入作为偿债来源的债务占总偿债责任的比例则高达37.96%。正是这种对土地财政的严重依赖,以及利用城市土地的过度融资,导致了土地和房产市场的价格风险通过土地财政和土地融资渠道扩散到金融体系中,使得中国地方政府的债务风险已经超过了国际上通常的地方债问题。
(一)土地市场风险
地方政府利用城市土地融资首先面临的是土地市场风险,而且宏观经济的波动还会进一步放大这种市场风险。
首先,地方政府利用土地抵押或担保取得的贷款,其期限一般较短,且还款来源主要是政府的土地财政收入,这就导致土地融资的偿还或展期极度依赖土地市场。在房地产市场的下行期,不仅地方政府的土地财政收入减少,陷入偿债困境,而且抵押土地的贬值也使得贷款的展期变得困难,甚至在极端情况下银行会要求追加抵押的土地。这样,土地财政收入的减少和土地资产贬值的共同作用往往会使得地方政府陷入到偿债危机中。
其次,经由房地产市场的传导,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调整也会作用于地方政府的土地融资。由于房地产市场在中国经济中的特殊地位,中央的历次宏观调控无一例外都把房地产市场作为调控重点,这导致中国房地产市场的周期性更为显著。在中央扩张的经济政策刺激下,地方政府也会相应增大地方性基建支出,而土地出让收入的增多和土地资产的升值,使得地方政府可以通过更多的土地融资来满足扩张的地方投资支出。反之,紧缩的宏观经济首先引起的是房地产市场的下行,并伴之以银行信贷的收缩,这也会直接影响到地方政府偿贷资金的来源——土地财政收入和土地资产升值。
第三,地方政府的土地融资还面临着国家土地政策的影响。充足的土地资源供应是地方政府土地融资的基本条件,但中国目前日趋严格的耕地保护政策,使得地方政府卖地的空间越来越小。全国耕地面积从1997年到2005年共减少1亿多亩,日益逼近18亿亩红线,这导致大多数城市的土地供应已经受到越来越严格的限制,相应的土地财政收入和土地融资的持续性都会受到影响。
(二)财政风险
理论上讲,利用土地财政支持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本身并不会带来额外的风险。根据财政预算管理的基本原则,土地出让收益属于一次性资本收入,其支出应当用于城市基本设施建设投资等资本性支出,而决不能用于政府经常性运营支出。如果地方政府能在这一原则下以收定支,则政府财政收支受土地市场波动的影响相对不会很大。但我国各地方政府的土地出让收益的支出管理大多并未遵循这一原则。尤其是近年来,各级地方政府利用各种形式的融资平台,以城市土地资产为抵押或担保进行了大量的贷款,并且在这些贷款中普遍存在着过度融资和项目管理混乱的问题。
首先,中国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高度依赖城市土地出让,而财政收入又是地方偿债的主要来源,所以土地价格波动通过地方财政收入的作用机制将直接影响到地方债的偿还能力。虽然说这一作用机制的根源是地方政府对土地财政的过度依赖,但却是土地市场风险影响地方债的最为直接的渠道。香港政府在1998年金融危机后所遇到的财政危机已经充分说明以土地批租制为基础的政府财政在土地市场波动下的财政脆弱性。
其次,城市土地的过度融资进一步加剧了土地市场风险向地方债的转移。目前各地方政府不仅将规划用地大多用于抵押担保,而且还透支了未来的土地出让收益,这使得地方政府的偿债能力完全暴露于土地价格风险之中。虽然从当期来看,地方政府实际上通过土地融资将土地价格风险转移到了金融机构,但从长期来看地方政府仍然面临着土地价格风险。因为在土地市场泡沫破裂的情况下,土地出让价格的下跌会导致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锐减,地方政府不可避免地会陷入借新债偿旧债的局面,这时金融机构必然会限制债务的展期或是要求地方政府增加抵押或担保资产。而由于过度的土地融资已经透支了地方政府的土地资产,使其无法通过追加抵押担保土地来获取债务的展期,这样就必然导致地方政府的偿债危机。
第三,我国地方政府的土地融资项目的管理也存在着一定的混乱。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中的部分土地融资被用于非投资性的运营支出,贷款项目无法产生稳定的现金流,使得贷款的偿还完全依赖于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这种将一次性资本收入用于经常性运营支出的做法违背了最基本的财政风险管理准则,使得地方政府的财政收支状况完全置于土地价格波动的风险之中。土地市场的下行会从量和价两方面导致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大幅下降,这不仅会导致地方债的偿付危机,地方政府的正常财政支出也会遇到困难。
(三)金融风险
以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为代表的土地间接融资形式的出现,使得地方政府的基建投资摆脱了对土地出让收益的依赖,实现了土地出让收益和基建投资之间的跨期平滑。这种土地间接融资扩大了地方政府土地融资的渠道和范围,使地方政府对城市土地的经营得以多样化和杠杆化。但由于土地抵押和担保贷款交易中大量存在的不规范行为,其所累积的财政风险和土地市场风险会经由土地间接融资的杠杆化进一步放大。这使得地方政府土地间接融资的金融风险要远高于直接融资形式。
首先,地方政府的土地间接融资是地方债风险向金融体系扩散进而影响宏观经济的主要渠道。就土地价格风险而言,由于近年我国的房地产市场一直处于上行通道,又存在着政府财政的最终担保,所以土地抵押贷款杠杆比例往往偏高,使得金融机构过度承担了土地市场风险。从财政风险来看,大规模的土地间接融资也会导致地方政府的财政风险转移到贷款机构。当房地产市场步入下行期,土地价格的下跌和土地出让收益的减少,不可避免地导致地方政府出现偿付困难。而经由土地抵押和担保机制,这种地方债务危机会演变为贷款机构的不良贷款。
其次,目前对地方政府利用土地抵押融资的监管相对较弱,不仅缺乏事前预算管理,也没有完备的支出用途监管。地方政府利用投融资平台进行的土地间接融资往往存在负债率过高,治理结构不健全,担保承诺不规范,担保有名无实,多头借款,违规挪用等问题。而且由于土地间接融资往往具有行政指令或公共投资的特性,使得金融机构在土地抵押担保贷款中很难真正落实通用的风险管理手段,只能依赖财政担保等形式。另外,土地融资中对抵押担保的土地资产的估值也存在着过高的倾向。由于地方政府在土地融资交易中的强势地位,部分金融机构在土地资产估值中没有按照当期市场价格评估,而是计入了由于地上规划项目建成可能带来的土地升值预期。由于这些地上项目是政府投资的基础设施项目,相对风险较低,所以贷款银行往往在土地估值中也认可这种升值预期的资本化。虽然中央已经明确禁止将地上项目的预期收益计入到土地资产评估中,但这一规定的执行并不严格,一些地方在土地估值中直接类比已建成项目所在地块的市场价格来对规划地块估值。这种情况下,银行等金融机构不仅面临着高杠杆化带来的直接贷款风险,还额外承担了地上未建或在建项目的项目风险。
第三,地方政府过度利用城市土地资源来间接融资也会引发其他金融风险。首先,土地间接融资中广泛存在的“短借长投”问题,会增加贷款机构的流动性风险和产品结构风险。土地间接融资的期限大多是1~3年的中短期贷款,但资金投向主要是回收期较长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这就给银行带来了久期匹配的困难,使得银行过度承担着资产负债期限错配的流动性风险。另外,由于地方政府土地融资规模大,且有着土地资产的抵押和财政收入的担保,银行业普遍存在着对地方政府土地融资的偏好。这也导致银行的土地相关贷款比例过高,贷款结构的集中度过高,也会产生政府贷款对企业贷款的“挤出效应”。第三,地方政府利用土地抵押担保从银行系统大举借贷也会直接制约国家宏观货币政策的调整空间,间接带来长期金融风险。由土地政府融资“短借长投”的偏好所决定,大量土地融资通过地方政府的投融资平台投放到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这些项目的建设周期都远高于初始贷款的期限,需要银行不断展期甚至追加贷款。如果遇到宏观货币政策调整,则银行后续的信贷投放的调整空间将极大得受限。
三、地方政府土地融资风险管理的基本框架
广义的土地融资既包括地方政府直接出让土地获取收益的直接融资方式,也包括利用土地资产或土地出让收益进行抵押担保贷款的间接融资。这样,如果按资产负债表来看,地方政府的土地融资既包括资产管理(直接融资)又包括负债管理(间接融资)。而通常意义上的地方债则完全局限于资产负债表的负债管理,因此土地融资风险管理相对更为复杂。尽管如此,我们还是可以借鉴相对成熟的地方债管理的一般框架来对比分析地方政府的土地融资问题。
(一)土地融资风险管理的基本原则——审慎和效率
世界银行提出的地方债风险管理的主要原则是,在维持地方政府财政稳定的前提基础上,对于地方政府的借贷设置审慎性限制,同时力求将地方政府债务与中央政府债务加以区分。另外上级政府也可以在地方政府出现偿付风险时进行一定程度的预算干预。
地方政府的土地融资属于典型的地方债问题,因此首先必须遵循地方债的审慎原则。但除此之外,地方政府的土地融资还是一种资产管理行为,因而还需遵循政府资产管理的效率原则。与地方债可能会放大成中央财政风险类似,地方政府的土地融资也可能对中央财政产生一定的溢出效应。给定城市土地资产融资对于地方政府基建投资的重要性,如果地方政府不能有效管理土地资产,则会要求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基础设施建设给予补贴等转移支付,这会给中央政府造成财政压力。针对这种情况,大多数发达国家已经明确规定地方政府有义务通过有效地管理实现土地价值,以减少地方基础设施建设对于税收和负债的依赖性。
(二)土地融资的用途监管
地方债的用途监管要求借款必须用于资本预算项目,长期借款必须用于资本性投资。这是最基本的财政准则,也是地方债风险管理最基本的要求。但与地方债不同,地方政府土地融资的资金投向往往不能事先明确。尤其是在以土地出让为主的直接融资形式中,土地市场的不确定性往往使得地方政府不能预先估算出让的具体所得,甚至无法确定是否能出让成功,所以通常的做法是获取土地出让金之后才确定资金的投向。又由于土地出让收益属于地方政府的预算外收入,游离于财政预算监管之外。这样地方政府在土地出让金的投向上实际上会拥有过大的自由裁量权。为了规避地方政府对土地融资资金的滥用,需要加强对融资所得的用途监管。
地方政府土地融资的用途监管首先也必须遵循财政预算管理的基本准则,保证土地融资所得都用于资本性支出,绝不能负担日常性一般支出项目。虽然这是防范财政风险最基本的要求,但目前这一最为基本的财政预算准则在地方政府层面执行的并不好,尤其是一些经济困难的地区为了缓解地方财政收入不足的压力,往往挪用土地出让金用于弥补财政的经常性赤字。由于土地融资是一次性收益,这会导致地方政府的财政状况不具有连续性,从而扩大未来的财政风险。
(三)土地融资的规模监管
地方债的融资规模监管主要是通过法律事先规定地方政府的债务上限,目的是防止地方政府过度借债。通常采取两种方式规定债务上限:债务存量比例,即地方债务相对于地方政府财政收入或者GDP的比例;偿债比率,还款额与财政收入之比。在地方政府土地融资的风险管理中,同样可以事先规定土地出让或抵押的限额,来避免城市用地的过度出让和过度融资。但在具体实施上,应区别对待土地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两种方式。对于土地直接融资,应通过合理地制定城市土地出让规划,来防止土地过度出让。对于土地抵押和担保等形式的间接融资,则可以比照地方债的限额监管,制定贷款和担保的上限。
(四)土地融资的抵押和担保监管
地方债的抵押贷款监管主要是强调融资供给方的风险控制,要求贷款银行根据贷款人的信用评级或风险评估调整贷款杠杆比,从而防范地方政府的高风险借贷。地方债的担保监管属于或有负债的风险管理,主要是限制地方政府对第三方贷款的担保,并且将地方政府的对外担保计入债务上限监管的额度内。土地抵押贷款也需要类似的贷款杠杆比监管,一般可设定土地抵押贷款的最小抵押/贷款比率。同时,土地担保贷款同样应计入到土地出让或抵押的限额之内。另外,对于盈利性项目的担保贷款应保证项目能够产生足够的现金流归还贷款。对于非营利性的政府公共设施建设项目融资,也应明确还款收入的主要来源,避免给地方政府增加额外的债务负担。
(五)土地融资的偿债监管
地方债风险管理中的偿债监管可以分为事前监管与事后监管。事前监管主要是指在融资时就事先明确用于偿债的资金来源,事后监管主要是指对偿债资金的归集管理。在具体执行时,一般由专门的信托基金来负责债券发行和银行借款的管理,基金的收益用于基础设施建设或其他投资项目。
土地融资的事前监管也应事前明确偿债资金的来源,盈利性项目的偿债主要基于贷款项目建成后的现金流,而非盈利项目的偿债靠财政收入支持。但目前这种偿债资金的事前监管往往执行得并不好。例如在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打包贷款中,还款责任和还款来源都不明晰。由于贷款项目数额较小,而抵押的土地资产价值较高,所以一般会利用一块城市土地资产或土地预期出让收益为多个建设项目融资。在这种组合贷款中,更应该事先明确规定各个项目偿债资金的来源,这样可以将偿债风险限定在各个项目内部,从而可以有效地抑制项目风险在贷款组合中的相互影响和蔓延。
土地融资的事后监管,同样应建立城市土地资产信托基金负责管理土地出让或土地抵押担保借款的收支,规范融资资金的投向,确保相关收益用于法律规定的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同时归集项目投资所得用于清偿相应的土地融资债务。
(六)土地融资的资金使用监管
地方债风险管理中的资金使用监管相对较为简单,主要是考察是否按照融资合约规定的资金用途和支出计划来使用资金。而地方政府土地融资的资金使用监管相对较为复杂。这首先是因为在土地出让等直接融资中,一般是先出让再投资,融资与投资之间并不存在着具体明确的对应关系。另外在以土地资产或以土地出让收入为抵押的间接融资中,存在着多各项目的打包贷款组合,也导致了融资与投资支出之间对应关系的模糊。
对于土地间接融资的监管可以比照地方债的一般做法,监督融资资金的投向和支出计划。至于投融资平台中的打包组合贷款,应在事前尽量明确各项目的融资额度和支出计划,并在事后严格执行,避免融资资金在各项目之间的挪占。另外应重点监管土地融资项目建设,防范地方政府通过超用途划拨建设用地指标的形式为预算外项目建设融资。
就土地直接融资而言,由于是先收后支,所以并不存在直接的债务风险。但如果不能保证资金使用的效率,则也会给地方政府带来财政和金融等风险。提高政府投资绩效属于公共投资管理的范畴,需要整个财政预算体系的改革和完善,所以不准备过多涉及,这里只强调与城市土地出让相关的几个问题。
首先应加强公共投资支出的预算管理,在土地财政的收支上实现“量入为出”。政府年度财政预算中应列出当年的土地出让计划,并根据估算的土地出让收益做出年度投资概算,这可以避免“以收定支”模式中的突击花钱和集中上项目的弊端,提高公共投资项目的质量。其次,也可将土地出让纳入到政府财政预算计划内,并综合考虑城市发展规划和基建投资的需求来制定年度土地出让计划,这样也可在一定程度上防范地方政府进行过度的土地融资。第三,加强对土地财政投资的科学规划,防止涉地项目的过度投资。目前地方政府公共投资主要集中在道路交通、开发区建设等能新增城市用地的项目上,而对现有的城市公共设施的维护、改造则很难得到土地财政的支持。针对这种情况,应加强土地融资支出的统一规划,引导土地财政支持的公共投资向民生项目的倾斜,实现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均衡发展。
四、结论
鉴于土地融资在中国地方政府的基建投资和公共支出中所具有的重要作用,土地融资风险管理无疑是我国地方债务风险管理的重点,土地融资风险必然要被纳入到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管理的一般框架内,因此本文借鉴并扩展了世界银行提出的地方债风险管理框架,并结合中国地方政府土地融资的现状和特性,提出了中国土地融资风险管理的基本框架。
另外需要指出的是,城市土地作为地方政府拥有的最主要的资产和最重要的财政收入来源,地方政府的土地融资行为实际上既是负债管理,同时也是资产管理的重要内容。因而从长期来看,提高土地资产管理的效率以及土地融资资金的投资效率,才是降低地方政府土地融资风险的根本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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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中小企业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融资制度的建设是中小企业能否存续发展的必要前提。随着中国加入WTO,我国的企业将与外国的中小企业在国际舞台上正面竞争,因此,正确对中外中小企业的融资制度进行必要的比较,发展我国的中小企业的融资制度是推动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的必要途径。
一、我国中小企业融资状况分析
尽管我国理论界和现实经济实践中没有形成真正的融资制度概念,但从我国中小企业融资的现状基本可以归纳出我国中小企业融资制度的现状:从政策目标看,我国的中小企业融资制度的目标主要是就业目标,目的是稳定社会经济秩序,经济发展和技术创新都在次要地位,并未充分重视;从融资体系看,银行是我国中小企业融资的主要机构,财政以被动方式对国有中小企业资本金进行补充(当影响到中小企业生存);从融资方式看,间接融资是我国中小企业融资的主要形式;从风险控制看,中小企业融资风险没有一个完善的释放和控制体系。
二、国外中小企业融资制度分析
(一)美国中小企业融资体系的主要构成
1.政策性金融机构。美国中小企业管理局(SBA)是美国对中小企业进行间接融资扶持的主要政策性金融机构。
2.商业性的融资机构。在美国,由于受到法律限制,地方商业银行必须将融资额度的25%左右投向中小企业,除了商业银行以外,互助基金也是中小企业的重要融资渠道,个人和中小企业投资入股形成的这种机构,可以看作合作社,主要为成员提供贷款,储蓄是贷款的先决条件。
3.风险投资公司。之所以将风险投资公司与政策性金融机构和商业性金融机构分开,是因为风险投资公司的性质介于政策性与商业性之间。美国的风险投资公司的特点是:勇于对新建企业投资,在首次公开招股的企业中,约有1/3是风险投资公司的投资对象。
(二)日本中小企业融资体系的构成
1.政策性的融资机构。日本中小企业金融公库、国民金融公库、环境卫生公库、商工组合中央金库以及中小企业信用保险公库均为中小企业政策性金融机构,它们具有不同的分工。目的和宗旨都是为保证中小企业获得充足资金。
2.商业性的融资机构。在日本,从20世纪80—90年代开始,商业银行逐渐向中小企业增加贷款发放,到20世纪90年代初,对中小企业融资额度占融资总额的65.8%,比20世纪8O年代增加了25个百分点,以后随着泡沫经济的破灭,该比率略有下降。除了商业银行体系,日本也有专门为中小企业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即互助银行、信用金库等,这些金融机构的特点是:地方性强;互助、合作性质强。
(三)美国中小企业的主要融资方式
1.进入金融市场进行直接融资。与其它国家中小企业资金来源结构比较,美国中小企业发行有价证券(公司债券、股票)的比例最高。美国中小企业长期资金的供给主要来源于公司债券,短期资金则依赖于银行信贷。这与美国资本市场的发达程度不无关系。
美国的公司债券发行市场发展较早,规模较大,企业筹资的顺序为公司债券、股票、银行贷款,债券发行的比例大大超过银行融资。这是因为:除商业银行、公共事业外,企业发行债券的原则比较自由,在法律上对发行债券形成的负债总额不作限制;可发行债券种类多,中小企业能够方便地发行资信评估低等级或无等级债券;企业与作为主承销商的证券公司对发行总额、发行条件进行协商,即可作出发行决定。
中小企业由于受企业形态、组织规模、股东人数、资本金规模等各种条件限制,其股票往往不能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但具有一定规模的中小企业仍可以在柜台市场进行交易。柜台市场相对于组织严密的证券交易市场而言,通常被称为非组织的市场。柜台市场的主要经济功能有:非上市企业可以通过将其股份在柜台市场上公开出售以获得资本,增加资本金;为一些在证券交易所下市的企业提供一定期间的流动性。
美国的中小企业股权融资主要通过柜台市场。中小企业柜台市场包括:通过计算机中心。把各证券公司用通信网络相联系的NASTAQ系统;柜台交易市场主要由全美证券协会(NASD)管理。在该协会开发的NASrAQ系统上登记的企业,分为NMS和SMALLCAP。引入NASTAQ系统以前,主要由PINKSHEET传播股价、成交量等信息,1972年引入NASTAQ系统之后,实现了买卖自动化,大大提高了处理能力,市场规模也迅速扩大,成交量仅次于纽约证券交易所,居全美国第二位,并在美国、日本、新加坡等国实现了网上挂牌交易。
风险投资公司对中小企业提供的融资,从本质上是一种股权融资。但是,风险投资公司融资与一般上市融资存在区别:首先,风险投资公司通常仅对创业或者发展期的中小企业提供融资,而上市融资的中小企业一般已经进入成长期;其次,风险投资公司获取的股权通常比较集中,有改变中小企业治理结构的要求,会要求对中小企业的实际控制权,而上市后新增的股权一般比较分散,不会影响原管理层的实际控制权;最后,风险投资公司所获取的股权一般暂时不会流通,待进入柜台市场或正式上市后才会流通。2.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间接融资。商业银行体系仍然是美国中小企业的最重要资金来源之一。商业银行主要为美国中小企业提供短期流动资金。
(四)日本中小企业的主要融资方式
1.间接融资。日本中小企业是以银行信贷为主要资金来源筹措长短期资金的。日本的中小企业自有资本比率平均为l3%,只相当于大企业的60%左右,而对金融机构的贷款依存度又比大企业高得多。
2.直接融资。日本中小企业的直接融资方式也有债券融资和股权融资两种,不过,占主导地位的是债券融资。在日本,中小企业一般只具有发行私募债券的资格和能力,私募债券由于透明度低,不利于保护投资者利益,被认为是不正规的债券。
柜台市场在日本称为店头市场。1991年,日本也开始启动本国柜台市场网上交易系统(JASTAQ),但在市场规模、股票流通性方面都不如美国。美国和日本的柜台市场,对经济的差异影响迥异,美国新经济可以说是NASTAQ独力支撑的。对高科技的发展起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日本柜台市场与美国的区别在于:首先,管理机构管理的侧重点不同。美国注重资金分配的市场效率性,强调企业信息的公开性、规章制度的透明性和公正性,强调投资者自己负责的原则,从而以较低的管理成本管理市场。日本侧重于行政指导,规范市场行为,严格控制进入柜台市场的标准,以此达到保护投资者的目的。其次,它们登记基准方面的实质性不同。日本店头市场的登记基准形式上虽与美国NASTAQ中以小规模企业为对象的SMALLCAP相近,但其实质基准远远高于形式标准。再次,企业进入柜台交易的目的不同。由于企业公开发行股份的第一目的在于筹措资金,而NASTAQ的各种费用大大低于纽约证券市场,因此,美国有大量的已经具备进入纽约证券交易所资格的大企业仍然留在NASTAQ的NMS柜台市场中。在日本,只有在东京、大阪证券交易所一部或二部上市的企业,才能得到公众的信任。进入一部或二部,通常必须从店头市场开始。最后,投资者观念不同。在美国,证券持有者主要是家庭经济和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个人金融资产中50%以上是投向证券和非法人企业的,其中股票约占69.9%。这种敢于冒险的投资态度,给柜台市场带来了活力。而在日本股市上,个人投资者所占股份只有23.5%,其余均为金融机构、事业法人等掌握,对高风险的柜台市场,个人投资者很少。
日本以美国的中小企业投资法为蓝本,于1963年制定了中小企业投资育成公司法。成立了三个由政府、地方公共团体以及民间企业共同出资的中小企业投资育成公司。对于有助于产业结构高度化,或有助于加强产业国际竞争的中小企业,经过认定以后,该公司实行股份投资,给以经营、技术上的指导,并把企业一直扶持到能在证券市场上市筹资。日本的风险投资公司的特点为:几乎不参与创建企业的投资,对创建l0年以上的中小企业的投资约占2/3,对创建未满5年的企业的投资仅占16%;参与企业投资的几乎都是证券、金融机构下属的子公司型投资公司;融资比投资多;从投资领域看,非高新技术产业占较大比率。由此可见,日本的风险投资公司尽量避免风险,力求将失败率控制在最低程度。
三、中外中小企业融资制度的比较
(一)融资体系的比较
从直接融资看,我国中小企业的债券市场和股权交易市场发育不足,造成了中小企业融资过于依赖间接融资体系;从间接融资看,中小企业的政策性融资还未建立,直到1997年担保机构才刚刚发育,所以,商业银行体系承担了全部中小企业融资重任,这是不正常现象;从商业银行体系的运作看,四大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并不适应中小企业融资的要求,因此,需要改革。
(二)融资方式的比较
到目前为止,我国股票市场的流通股总市值还不到GDP的20%,债券市场也受到严格的金融管制,中小企业难以通过直接融资渠道获得资金。从间接融资看,中小企业主要通过抵押和担保手段向商业银行融资,并且,难以得到政策性的担保支持,融资手段的单一,造成了中小企业的融资困难。
(三)融资风险控制系统的比较
近几年,我国仍将采取适度从紧的金融政策,企业资金紧缺仍是生产经营中最主要和最难解决的困难。企业筹资涉及到许多问题,如筹资的数量、方式等问题,其中,筹资方式的选择应该是极为重要的一环。本文拟就我国企业筹资方式的选择问题,做一些探讨:
一.我国的融资环境
企业是在一定环境下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有机集合体。企业运营只有适应环境变化的要求,才能立于不败之地。企业面临的环境是指存在于企业周围,影响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客观因素和力量的总称,它是企业选择筹资方式的基础。
企业制定筹资战略必须立足于一定的宏观环境之下,制定时要考虑:1.政治法律环境。指一个国家和地区的政治制度、经济体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等方面。随着改革开放的政策实施,国内政局稳定,经济日益活跃,我国的产业政策、外汇政策和税收政策等的日益完善,与国际惯例的逐步接轨,为外资进入中国提供了保证,使我国企业的筹资区域进一步扩大,筹资数额逐年增加,方式也更加多样。2.经济环境。是指企业经营过程中所面临的各种经济条件、经济特征、经济联系等客观因素。我国经济继续保持平稳、高速的发展势头,物价得到有效控制,这一切表明,我国有巨大的市场潜力与发展机会,同时也为国内外大量的游资找到了出路。3.技术环境.是一个国家和地区的技术水平、技术政策、新产品开发能力以及技术发展的动向等的总和。全社会对教育的重视,对科技开发力度的加大,对科技人才的有计划培养,都将为企业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企业微观环境是指直接影响企业生产经营条件和能力的因素,包括行业状况、竞争者状况、供应商状况及其他公众的状况,这是确定企业筹资方式的前提。一个良好的销售网络、及稳定的原材料供应商等微观环境,将十分有利于企业筹资的顺利实现。此外,笔者认为,企业的内部条件也应该属于企业筹资的微观环境。企业的内部条件包括:企业经营者的能力、人力资源开发的现状和政策、组织结构、管理制度,研究开况等。就筹资而言,企业内部条件达到一定的标准,才会吸引资金、技术进入企业,因此企业要得到实现企业扩张所需要的资金,应扎扎实实的做好企业的各项工作,赢得债权人和投资者的信任,他们才会将资金、技术交由企业使用和管理。
二.企业的筹资方式
在市场经济中,企业融资方式总的来说有两种:一是内源融资,即将本企业的留存收益和折旧转化为投资的过程;二是外源融资,即吸收其他经济主体的储蓄,以转化为自己投资的过程。随着技术的进步和生产规模的扩大,单纯依靠内源融资已很难满足企业的资金需求,外源融资已逐渐成为企业获得资金的重要方式。下面对内源融资和外源融资分别加以介绍:
(一).内源融资方式
就各种融资方式来看,内源融资不需要实际对外支付利息或者股息,不会减少企业的现金流量;同时,由于资金来源于企业内部,不会发生融资费用,使得内源融资的成本要远远低于外源融资。因此,它是企业首选的一种融资方式,企业内源融资能力的大小取决于企业的利润水平,净资产规模和投资者预期等因素,只有当内源融资仍无法满足企业资金需要时,企业才会转向外源融资。在这里,笔者认为相当一部分表外筹资也属于内源融资。表外筹资是企业在资产负债表中未予以反映的筹资行为,利用表外筹资可以调整资金结构,开辟筹资渠道,掩盖投资规模,夸大投资收益率,掩盖亏损,虚增利润,加大财务杠杆的作用等。比如,企业与客户签订一项产品的筹资协议,先将产品售给客户,然后再赊购回来,该项产品并未离开企业,但企业却通过这一协议得到了借款。因此,表外筹资可以创造较为宽松的财务环境,为经营者调整资金结构提供方便。鉴于表外筹资在我国应用还不是太普遍,而其应用的前景又十分广泛,所以,笔者将在这里对表外融资作一较为详细的介绍
表外融资可分为直接表外筹资和间接表外筹资。直接表外筹资是企业以不转移资产所有权的特殊借款形式直接筹资。由于资产所有权未转入筹资企业表内,而其使用权却已转入,所以这种筹资方式既能满足企业扩大经营规模、缓解资金不足之需,又不改变企业原有表内资金结构。最为常见的筹资方式有租赁、代销商品、来料加工等。大多数租赁形式属于表外筹资,只有融资租赁属于表内筹资。经营租赁是出资方以自己经营的设备租给承租房使用,出租方收取租金,承租访由于租入设备扩大了自身生产能力,这种生产能力并没有反映在承租方的资产负债表中,承租方只为取得这种生产能力支付了一定的租金。当企业预计设备的额租赁期短于租入设备的经济寿命时,经营租赁可以节约企业开支,避免设备经济寿命在企业的空耗。此外,维修租赁、杠杆租赁和返回租赁也属于企业的表外筹资。
间接表外筹资是用另一个企业的负债代替本企业负债,使得本企业表内负债保持在合理的限度内。最常见的间接表外筹资方式是母公司投资于子公司和附属公司,母公司将自己经营的元件、配件拨给一个子公司和附属公司,子公司和附属公司将生产出的元件、配件销售给母公司。附属公司和子公司实行负债经营,这里附属公司和子公司的负债实际上是母公司的负债。本应有母公司负债经营的部分由于母公司负债限度的制约,而转给了附属公司,使得各方的负债都能保持在合理的范围内。例如:某公司自有资本1000万元,借款1000万元,该公司欲追加借款,但目前表内借款比例已达到最高限度,再以公司名义借款已不可能,于是该公司以500万元投资于新公司,新公司又以新公司的名义借款500万元,新公司实质上是母公司的一个配件车间。这样,该公司总体上实际的资产负债比率不再是50%,而是60%,两个公司实际资产总额为2500万元,有500万元是母公司投给子公司的,故两个公司公司共向外界借入1500万元,其中在母公司会计报表内只反映1000万元的负债,另外的500万元反映在子公司的会计报表内,但这500万元却仍为母公司服务。现在,许多国家为了防止母公司与子公司的财务转移,规定企业对外投资如占被投资企业资本总额的半数以上,应当编制合并报表。为此,许多公司为了逃避合并报表的曝光,采取更加迂回的投资方法,使得母公司与子公司的控股关系更加隐蔽。
除了上述的两种表外筹资外,还可以通过应收票据贴现,出售有追索权的应收帐款,产品筹资协议等把表内筹资化为表外筹资。
(二).外源融资方式
企业的外源融资由于受不同筹资环境的影响,其选用的筹资方式也不尽相同。一般说来,分为两种:直接筹资方式和间接筹资方式,如下图(略):
企业外源融资究竟是以直接融资为主还是以间接融资为主,除了受自身财务状况的影响外,还受国家融资体制等的制约。从国际上看,英美等市场经济比较发达国家的企业历来主要依靠市场的直接融资方式获取外部资金,70年代以前,通过企业债券和股票进行的直接融资约占企业外源融资总额的55%-60%;日本等后起的资本主义国家则相反,企业主要依靠银行的间接融资获取外部资金,1995年以前,日本企业的间接融资占外源融资的比重约为80%-85%。70年代以后,情况缓慢的发生了变化,英美企业增加了间接融资的比重,日本则增加了直接融资的比重。由此可见,如何搞清各种不同的外源融资方式的不同特点,从而选择最适合本企业的融资方式,是企业面临的一个相当重要的问题。下面对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逐一加以详细的介绍:
1.直接融资方式
我国进入90年代以来,随着资本市场的发展,企业的融资方式趋于多元化,许多企业开始利用直接融资获取所需要的资金,直接融资将成为企业获取所需要的长期资金的一种主要方式,这主要是因为:(1).随着国家宏观调控作用的不断弱和困难的财政状况,国有企业的资金需求很难得到满足;(2).由于银行对信贷资金缺乏有效的约束手段,使银行不良债务急剧增加,银行自由资金比率太低,这预示着我国经济生活中潜伏着可能的信用危机和通货膨胀的危机;(3).企业本身高负债,留利甚微,自注资金的能力较弱。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作为资金的使用者不通过银行这一中介机构而从货币所有者手中直接融资,已成为一种通常的做法,由于我国资本市场的不发达,我国直接融资的比例较低,同时也说明了我国资本市场在直接融资方面的发展潜力是巨大的。改革开放以来,国民收入分配格局明显向个人倾斜,个人收入比重大幅度上升,遇此相对应,金融资产结构也发生了重大变化。随着个人持有金融资产的增加和居民投资意识的趋强,对资本的保值、增值的要求增大,人们开始把目光投向国债和股票等许多新的投资渠道。我国目前正在进行的企业股份制改造无疑为企业进入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创造了良好的条件,但是应该看到,由于直接融资,特别是股票融资无须还本付息投资者承担着较大的风险,必然要求较高的收益率,就要求企业必须有良好的经营业绩和发展前景。
债券融资在直接融资中占有重要的地位,极大的拓展了企业的生存发展空间。发达国家企业债券所占的比重远远大于股票投资,突出显示了债券融资对企业资本结构的影响,如美国的股份公司从80年代中期开始,就已经普遍停止了通过发行股票来融资,而是大量回购自己的股票,以至于从1995年起,股票市场连续两年成为负的融资来源,其原因有二:
从投资者角度看,任何债券能否发行成功,首先取决于是否能吸引投资者的资金。了解企业的经营状况是投资者进行投资的关键。然而,在经济活动日益复杂的情况下,取得必要的信息越来越困难,在投资者和企业管理者之间客观存在着信息的不对称问题。这种不对称现象会导致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从股票融资来看,股权合约使投资者和企业管理者之间建立了委托关系,就有可能出现道德风险问题,为避免这一问题,就必须对企业管理者进行监督,但这样做的成本很高,相比之下,债券合约是一种规定借款人必须定期向贷款人支付固定金额的契约性合约,不需要经常监督公司,从而监审成本很低的债务合约比股权合约更有吸引力。
从筹资者的角度看,债券筹资的发行成本要比股票筹资低,债券利息可从税前利润扣除,而股息则从税后利润支付,存在公司法人和股份持有人双重课税的问题,还可以发挥财务杠杆的作用,增加每股税后盈余。债券融资不影响原有股东的控制权,债券投资者只有按期收取本息的权力,没有参与企业经营管理和分配红利的权力,对于想控制股权,维持原有管理机构不变的企业管理者来说,发行债券比发行股票更有吸引力。
目前,国债市场已得到很大的改进,国债的市场化发行,使得政府不必通过限制发行企业债券来保证国债的发行任务完成,客观上为企业的债券发行提供了一个宽松的环境;另一方面,市场化的国债利率成为市场的基准利率,这为确定企业债券发行利率提供了依据。由于现在的投资者更加理性,债券投资风险小,投资收益较稳定,吸引了大批注意安全性以追求稳定收益的投资者。随着国民经济的高速增长,一大批企业规模日益扩大,经济效益不断提高,如长虹公司、海尔公司、春兰公司等,销售额都在百亿元以上,且这些企业信用等级高,偿债能力强,可以大量发行债券,可成为债券市场的主角,为企业债券发行提供了必要条件。
2.间接融资方式
我国的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从无到有,已经有了很大的发展,但是,从社会居民的金融资产结构来看,银行存款较之股票和债券仍占有绝对的优势,而且,大部分企业的资金来源也仍旧以银行为主,尤其是在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上,由于上市指标主要用于扶持国有大中型企业,中小型企业,特别是非国有企业基本上与上市无缘,就使得通过银行的间接融资成为中小企业融资的主要方式。
在间接融资方式中,值得注意的是随之近几年来大量的企业兼并、重组,从而导致我们可以利用杠杆收购融资方式。杠杆收购融资是以企业兼并为活动背景的,是指某一企业拟收购其他企业进行结构调整和资产重组时,以被收购企业资产和将来的收益能力做抵押,从银行筹集部分资金用于收购行为的一种财务管理活动。在一般情况下,借入资金占收购资金总额的70%-80%,其余部分为自有资金,通过财务杠杆效应便可成功的收购企业或其部分股权。通过杠杆收购方式重新组建后的公司总负债率为85%以上,且负债中主要成分为银行的借贷资金。在当前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日益朝着集约化、大型化的方向发展,生产的规模性已成为企业在激烈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重要条件之一。对企业而言,采用杠杆收购这种先进的融资策略,不仅能迅速的筹措到资金,而且收购一家企业要比新建一家企业来的快、而且效率也高。
杠杆收购融资较之传统的企业融资方式而言,具有不少自身的特点和优势:一是筹资企业只需要投入少量的资金便可以获得较大金额的银行贷款以用于收购目标企业,即杠杆收购融资的财务杠杆比率非常高,十分适合资金不足又急于扩大生产规模的企业进行融资;二是以杠杆融资方式进行企业兼并、改组,有助于促进企业的优胜劣汰,进行企业兼并、改组,是迅速淘汰经营不良、效益低下的企业的一种有效途径,同时效益好的企业通过收购、兼并其他企业能壮大自身的实力,进一步增强竞争能力;三是对于银行而言,由于有拟收购企业的资产和将来的收益能力做抵押,因而其贷款的安全性有较大的保障,银行乐意提供这种贷款;四是筹资企业利用杠杆收购融资有时还可以得到意外的收益,这种收益主要来源于所收购企业的资产增值,因为在收购活动中,为使交易成功,被收购企业资产的出售价格一般都低于资产的实际价值;五是杠杆收购由于有企业经营管理者参股,因而可以充分调动参股者的积极性,提高投资者的收益能力。
杠杆收购融资,是一种十分灵活的融资方式,采用不同的操作技巧,可以设计不同的财务模式。常见的杠杆收购融资财务模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典型的杠杆收购融资模式。即筹资企业采用普通的杠杆收购方式,主要通过借款来筹集资金,已达到收购目标企业的目的。在这种模式下,筹资企业一般期望通过几年的投资,获得较高的年投资报酬率。
(2)杠杆收购资本结构调整模式。既由筹资企业评价自己的资本价值,分析负债能力,再采用典型的杠杆收购融资模式,以购回部分本公司股份的一种财务模式。
(3)杠杆收购控股模式。即企业不是把自己当作杠杆收购的对象来考虑,而是以拥有多种资本构成的杠杆收购公司的身份出现。具体的做法为:先对公司有关部门和其子公司的资产价值及其负债能力进行评价,然后以杠杆收购方式筹资,所筹资金由母公司用于购回股份,收购企业和投资等,母公司仍对子公司拥有控制权。
企业以杠杆收购融资方式完成收购活动后,需要按规模经济原则进行统一的经营管理,以便尽快取得较高的经济效益,在企业运营期间,企业应尽量做到用所收购企业创造的收益偿还银行的杠杆贷款,偿还方式与偿还办法按贷款合同执行,同时还要做到有一定的盈利。
三.我国现状对融资结构的影响及融资方式的选择。
由于国有企业的改革相对滞后等各方面的原因,国有企业的亏损日益严重,从而导致了作为债权人的银行的坏帐和呆帐的增加,银行的资产质量下降了,但是,银行却对公众承担着硬性的债务负担,这种债权和债务的明显不对称,一方面使得的银行为此承担了极大的利息成本,另一方面,也酝酿着极大的银行信用风险和经济的不稳定性。
为了改革这种局面,许多文献主张通过发展资本市场和直接融资,可以有效的降低银行系统的风险,减少政府承担的责任。这种看法是不全面的。股票市场的发展的确能分散风险,但这只是从经济个体的风险偏好和福利经济学的角度而言,与我国融资体制改革中所面临的风险具有不同的性质,前者具有个体风险的含义,而后者要考虑的是一种系统性风险。由于种种原因,我国的股票市场的的系统性风险尤为显著,这一点可以由近几年股票市场的大幅度波动得到证明。在这种情况下,股票市场上的风险和银行体系的风险,从对宏观经济的影响角度来看,并没有什么本质区别。
从股份制经济发展的历史来看,股票市场的发展改变了企业的治理结构,即股份制经济使得企业获得了更多的融资机会,分散了企业的风险;同时,也使得企业的治理结构变得格外重要了。所谓企业的治理结构,指得是能够使得未能在初始的企业合同中明确的一些经营管理决策,能够被作出的一种机制。
现代股份制公司的治理结构主要采用以下形式:一是股东通过选举的董事会来监督经理;二是通过大股东来监督经理的行为;三是对经理形成的约束可能来自于公司经营效率低下时,股票市场的收购和接管。在实际中,上述的几种形式是混合在一起,同时发挥作用的。
[论文关键词]中小企业融资;融资制度;制度创新
一、中小企业融资困难具有持久性和非公开性
货币政策等宏观经济政策变化对中小企业的影响非常明显。其原因,一是在货币政策紧缩导致银行收缩贷款时,大企业可以选择其它融资渠道,也能凭借其市场势力强占中小企业的商业信用,而中小企业做不到这些。事实上,由于中小企业具有信息不透明的特点,因此大都与一家当地银行结成长期关系融资,在货币紧缩时,即使中小企业想转向其它银行融资,也很不容易,因为与新银行达成关系需要一个相互了解的过程。
二是货币紧缩可能导致利率提高,从而降低了抵押品价值,这对以抵押融资为主的中小企业而言,影响更大。三是中小企业市场风险本来就高于大企业,在货币紧缩时尤其如此。在这种情况下,即使有中小企业愿意支付高于市场利率的风险贴水,但由于银行担心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仍然不会对愿意支付高利率的中小企业放款,在这种情况下,利率的调节功能受到其它因素的制约。从上世纪90年代初发生在美国的信贷紧缩(creditcrunch),到90年代后期的亚洲金融危机,中小企业所受冲击要远高于大企业,承受力则远小于大企业。我国历次为防止经济过热而实施的宏观调控,最先叫紧的也是中小企业,在宏观调控中,不少地方的民间金融重新趋于活跃,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中小企业目前的正规金融渠道仍有待完善。这并不完全是宏观调控中的特殊问题,而是一个长期存在的有待解决的普遍性难题。
中小企业融资约束具有普遍性和持久性。即使在金融体系和金融市场相当完善的美国,这一问题也始终成为政府和学术界关注的焦点,并为此建立了多种形式的政策扶持体系。事实上,中小企业作为一个整体,在一国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中的作用十分突出;但作为个体,则存在一些自身的内在“缺陷”,比如信息不透明,发展不确定,交易不经济等。这些“缺陷”与日益现代化的金融体系有一定冲突,也说明中小企业融资约束具有一定的内生性。但问题是,这些所谓的“缺陷”正是中小企业与生俱来的特点,如果没有这些“缺陷”,也就没有中小企业相对于大企业的经营优势和特点。因此,问题的关键不是中小企业自身要改变什么,而是我们的金融环境,包括制度、机制和产品,要努力去适应中小企业的这些特点。
中小企业的特点,决定了其融资方式的非公开性。公开融资以非特定的公众投资者为交易对象,通过在公开金融市场上发行有价证券融资。与公开融资相比,一切在有限范围内向特定投资者出售债务或股权的外部融资行为,都是非公开融资。如银行贷款就是企业与一家银行(特定资金提供者)之间非公开交易的融资行为;租赁融资、典当融资也属于一对一式的非公开融资交易;商业信用,因是具有特定购销关系的企业之间以赊账方式相互提供信用的融资方式,也归入非公开融资;股权融资的各种形式的私募发行也属于非公开融资。一般而言,能够公开融资的只是少数信誉良好、成熟稳定的大企业,而非公开融资适用的企业范围则大得多。从大多数国家企业的融资结构看,公开融资的比重较非公开融资要低得多,其重要性也远不如非公开融资。以金融市场最为发达的美国为例,1970—1985年期间,作为非公开融资典型方式的银行贷款,在企业外源融资所占比重则高达61.9%。相反,由于公开上市企业大量回购股份的缘故,1982—1990年间,企业净股份(股票发行额与回购额的差额)发行额在其融资总额中所占比重不足15%,近几年甚至是负值。
非公开融资与公开融资对企业信息透明度、经营稳定性及治理结构的要求不同。其中最重要的区别,是对企业信息透明度要求的差异。见表1
不少文献在分析中小企业为何不能公开上市融资时,往往将此归结为中小企业过小的融资规模与资本市场过高的融资费用之间的冲突。其实这一因素只是问题的表象,问题的实质在于,其一,与大企业相比,中小企业必须更加保持经营的不透明性,这正是其内在的竞争要求和竞争优势。其二,依据按公开上市标准披露的财务信息,不能准确判断中小企业真实的信用状况。
二、主银行制度:中小企业间接融资的国际经验
在银行的间接融资方面的一项有效制度安排,是基于密切银企关系的主银行制度。通常而言,银企关系包括两种类型:一是所谓的保持距离型;二是所谓的控制导向型。前者主要适用于大企业与银行之间,后者则适应于中小企业与银行之间。在控制导向型银企关系中,最典型的就是主银行制度。主银行制度是指一家企业的全部或大多数金融服务固定地由一家银行提供。与此同时,主银行对企业拥有相机介入治理的权利,甚至可以持有企业的股份,包括有投票权的股份。
美国关于小企业融资的主流文献十分强调银企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十分强调基于主银行的关系型融资的重要作用。原因就是小企业信息不透明,如果象大企业那样随意选择融资方式,随意选择与之交易的银行,其信息转换成本就非常高,而主银行制度有利于改变这一状况,既有利于银行获取和积累企业信息以及对企业实施必要的监控,也有利于小企业获得稳定的融资渠道。
特别是银行在对中小企业融资时,很大程度上不是依据其财务报表这类“硬信息”是否“好看”,而是依据与中小企业密切接触的信贷经理的主观判断。这些与中小企业密切接触的信贷经理,通过了解该企业的同行及经销渠道,主要业主个人的信用状况,甚至企业差旅费规模与用电情况的变化,采集到丰富的、关于中小企业真实经营状况的“软信息”。主银行制度能够为银行为获得这些“软信息”提供便利,因而是一种针对中小企业融资较为有效的制度安排。据美国学者的研究,2001年美国小企业从主银行(主要指与该企业同处一地的社区银行)的融资占85%,与主银行保持融资关系时间平均达9年以上(Berger,2002)。由此可见,主银行对小企业融资是非常重要的,特别是在经济处于下降周期时,这种稳定的银企关系对小企业渡过难关更是至关重要。
尽管美国的银企关系从总的来说并不是控制导向的,主银行也不是人为的制度安排,而是根据企双方互相选择的自然结果,但这一经验是值得我们借鉴的。反观我国的现状,银企之问缺乏一个相互信任、相互依存业的、正常的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银企关系。相反,企业甚至地方政府想方设法逃废银行债务,结果企业虽然暂时得益,但破坏了银企关系的基础,中小企业很难从银行获得稳定的支持,比如授信额度银行就很少给中小企业。过去我们曾经实行过主办银行制度,当时虽然主要针对大企业,但同样因为这些原因半途而废。现在针对中小企业重提主办银行,应在制度设计上避免重蹈覆辙,特别是要赋予银行相机介入企业治理的权利,包括在企业债务重组方面的主导权。主银行制度应主要在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中推行,大银行并不一定适宜。
三、建立以多种形式股权私募为基础的中小企业直接融资体系
中小企业不仅需要银行的间接融资,更需要直接融资,特别是股权性质的直接融资。由于中小企业信息不透明,难以通过公开资本市场融资,因此中小企业的直接融资形式,主要就是各种形式的私募。
私募市场是一个不依赖金融中介而是由投融资双方直接接触的市场,大都是与特定投资者相交易的场外市场。私募市场的有效性,既取决于相关交易制度的完善,更取决于公司制度及相关法律的安排。无论是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是与一些新兴经济体相比,我国的公司制度都不利于中小企业获得直接融资。具体表现为:一是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门槛”过高。《公司法》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最低资本额是1000万人民币,与国际比较,这一标准明显过高。二是设立股份公司不等于公开发行股票(公募);而公开发行也不等于公开上市。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采取发起设立或公开发行两种方式进行。但在企业改制实践中,似乎形成了一种固定模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就等于公开发行股票和公开上市。现有约5700家股份公司均无一例外地采取公开发行的募集方式。而即使是对于公开发行的殴票,其交易方式也不只是公开上市一种。在我国大陆地区现有的约5700家股份公司中,已经公开上市的约2200家,其余公司也正在等待上市。
为此,我们应积极推进公司制度的改革,为多层次私募资本市场的发展创造条件。
1.降低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鼓励以发起设立而非公开募集方式设立股份公司我国台湾地区除汽车行业等少数资本密集行业外是25万(300万新台币),欧洲国家基本不超过100万。显然设立标准过高,就会直接限制股份有限公司的数量,现在我国大陆地区工业领域的股份有限公司仅5700家,而台湾地区在2002年7月底就多达15.9万家。因而,对股份公司的设立,应视同其它企业组织形式的设立一样,降低最低出资标准,以鼓励更多的中小企业通过私募方式设立股份公司。只有在股份公司的设立制度上进行比较彻底的改革,才能真正创造出中小企业对股权融资市场,特别是私募股权市场的需求,才能激发出创业和投资热情。
内容摘要:当前,受金融危机影响,国际国内的经济形势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在此背景下,分析中西方投融资环境存在的差距,为改善中国的投融资环境寻求根本的途径。本文通过比较发现,中国与西方发达国家在投融资主体结构、融资方式、储蓄观与消费观等方面存在诸多差异。并指出通过明晰投融资主体、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优化间接融资大力发展直接融资进一步完善中国的投融资环境。
关键词:产业结构调整 西方发达国家 投融资环境 比较分析
研究背景
在金融危机的新形势下,地区发展失衡、产业结构趋同、收入差距拉大、外贸产品附加值低等一系列问题变得日益严峻,并且已经严重影响和制约着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协调发展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
事实上,我国政府一直高度重视区域产业结构调整问题,为推动我国区域产业结构的优化与升级,转变外贸增长模式,落实科学发展观,先后出台了《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等重要文件,实施了“西部大开发”、“中部崛起”、“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等重大措施。然而,近年来的改革实践表明,区域产业结构调整仍然推进乏力,其原因之一在于区域产业结构调整中的投融资问题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由此可见,对区域产业结构调整中投融资问题的研究具有重要意义,不仅为改善区域产业结构调整中的投融资问题提供可行的政策建议,还将为区域产业结构调整的投融资提供坚实的理论支持,促进区域金融理论和区域产业结构调整理论发展,在此背景下研究投融资的环境问题意义显得非常重大。
投资是指经济主体为获取经济效益而垫付资金或其它资源于某些事业的经济活动。融资就是货币资金的融通,指经济主体通过各种方式到金融市场上筹措或贷放资金的经济活动。投融资环境的含义从最初的自然地理环境和基础设施等基本物质条件,进一步扩展到政治、经济、社会等其他方面,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概言之,投融资环境是一定区域影响投融资行为的一切投融资条件与投融资效益的总和。一定时期的投融资环境是一定时期经济发展水平的综合反映。
中国与西方发达国家投融资环境的比较
(一)投融资主体结构的区别
从投融资主体的构成上看,我国传统投融资体制条件下,长时期内政府是唯一的投融资主体。改革开放以后,企业和居民个人的投融资主体地位得以确立,但其投融资所占份额仍偏低。从目前投融资主体结构看,政府在投融资决策上仍然起着主导作用,不但在公共物品领域,而且在许多竞争性投融资领域,政府投融资所占比重都很大,这和西方发达国家的投融资结构存在明显差异(参见表1和图1所示)。
从表1和图1可以看出,中国国家财政支出中,经济建设费一项的比例是很大的,一般占财政总支出的30%左右,这说明中央政府对经济建设的介入程度很深,它与西方政府的行为形成鲜明对比。在西方发达国家,政府代表国家行使的经济职能有比较严格的限制范围,政府对经济事务的介入程度受到多方面的约束,例如美国的政府支出中没有经济建设费一项。即使把有关农业、商业、交通运输、能源、资源与环保等项支出算作经济建设投融资,其总额占政府财政支出的比例也不过10%左右,大大地低于中国30%的比例。
(二)融资方式的差异
我国的资本市场还刚刚起步,法律法规还很不完善,市场机制还很不健全,一级市场不发达,二级市场又疲软。反映在投融资上,筹资的渠道不多,筹资成本偏高,投融资的宏微观调控通过资本市场运作的效应还十分有限。表2和图2是2006年各地区非金融部门的融资结构,从中可以看出,我国各区域的融资结构中,贷款占比最高,高达80%以上,债券和股票的比例很低,各区域中股票的融资又低于债券的融资。也就是说,我国以间接融资为主,直接融资为辅。
2009年全国各地区非金融机构部门融资量大幅增长(见表3所示),融资结构中的货款仍占主导地位,但债券融资占比有14个省份非金融机构部门直接融资比重有所上升,这促进了部分省份融资结构的改善。
西方发达国家的资本市场历史比中国悠久,法律法规完善,市场机制发育,具有比较规范、高效的运行特征。反映在投融资上,表现为能为企业和居民及外国投融资者提供多渠道、多形式、多便利、低成本的投融资资金来源,适应了现代企业向社会化、大规模、高技术方向发展的需要。然而,中国的证券市场出现在改革开放以后,真正意义上的资本市场还远没有形成。另外,金融体制缺乏灵活性和有效性,它对投融资的调控就难以达到预期的效果。
(三)储蓄观与消费观的差异
中国的储蓄率在全世界排名第一。资料显示,1995年、1997年、2005年中国的国内储蓄率分别为42%、45%、51%,近几年的储蓄增长率几乎都在15%以上。而在2003年,全球平均储蓄率仅为19.7%(骆乐,2006)。由于中国传统文化的影响,人们的风险意识,尤其是个人投融资的风险意识整体上看比较淡薄,在储蓄转化为投融资方面存在着某种因为文化与习惯而引起的障碍,这是我们在通过市场配置投融资资源时应该充分注意并加以引导的。
西方发达国家,特别是欧美等发达国家,尽管人均国民收入很高,但储蓄率却往往较低。人们的消费意识更强,西方国家政府,至少自凯恩斯主义产生以来,十分注重培养国民的消费意识并重视刺激消费的效应,从而从需求的角度拉动了投融资。由于投融资手段的多样化和投融资回报率高,因此,不仅储蓄转化为投融资的机制较为灵活有效,而且其它投融资资源也能得到较为充分的利用。
国际比较的借鉴和启示
(一)明晰投融资主体
我国应当根据目前投融资的基本状况,逐步改变现阶段以国家和政府为主导的投融资局面,同时,政府、企业和个人应该重新划分原先为政府独立承担的责任。并且,政府应该承担一些公益性很强的基础设施建设;企业对自己承担的项目应该独自承担投资经营风险;个人应根据“谁收益谁付费”的原则,在可操作实施的情况下,有偿使用或购买公共用品或设施服务。
(二)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一般而言,各项具体的法规都是调整各类经济活动的基本准则,其中的某些法律和法规对外商投融资者有着直接的关系,例如商法、公司法等,而我国有关的法律、法规却还不够完善。在法律使用上做到严格和公平,会对外国投融资者产生较大的吸引力,否则,将会影响外资的进入。
必须健全有关外商投融资的法律体系,要把给投融资者的优惠政策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从而增强国内外投融资者的信心。从长远来看,健全各种与投融资环境相关的法律和制度、政策框架,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能够使投融资者的根本利益得到保护。
(三)优化间接融资并大力发展直接融资
对政府而言,仅靠财政收入的增加来加大经济建设的各项投入是十分有限的,而发行国债可以缓解政府压力,大力发行国债,吸收民间资本和外资进入。相对于国债融资、银行贷款和股票市场融资方式,企业债券的融资方式更主动、融资成本更低。
对于政府支持和希望大力发展的行业以及发展前景良好的产业,鼓励和帮助这些产业发行企业债券,这些企业良好的发展前景将为企业债券的发行和偿还提供优异的经营业绩支持。因此这些企业债券融资具有巨大潜力,这为该产业的发展提供了十分难得的融资机会。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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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关键词:资本市场;创新;金融产品
中图分类号:F83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4428(2017)01-80 -02
在最近几年里,随着金融市场化程度的迅速提高,各金融机构的金融产品创新和开发呈现快速发展趋势。在近期对一些金融机构创新和开发的金融产品调查中发现,这些金融产品对满足客户投融资需求、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调整信贷结构、开拓银行中间业务、发挥证券公司直接融资功能和支持农村经济发展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是也有一些金融产品存在配套的金融服务滞后、产品和市场实际需求脱节、企业和居民的知情度满意度不高、产品运作水平偏低等问题。
目前我国金融机构创新开发产品的主要特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推出金融产品的创新性开始显露
在各家金融机构不断开发的产品中,有一些创新特色比较突出的金融产品。一是产品更加呈现系列化、组合化。许多金融机构通过对传统的单一功能产品进行升级改造,使多方面功能得到整合提升,推出了可以满足客户多种需求的组合套餐产品,形成了比较丰富的系列产品;二是有的产品针对客户定位比较明确,如有为中小企业提供一揽子服务的产品,有为高端大客户提供增值理财服务的产品,有为专业机构投资者提供海外投资渠道的产品,这样使客户可以获得更加多样化、个性化、差异化的金融服务选择。三是产品延展功能增强,产品运行效率和质量明显提高。
二、直接融资、直接投资产品越来越丰富
我国金融市场发展较慢,目前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一定差距,尤其是直接融资、直接投资渠道较少、专业机构投资者较少。近年来不少证券公司设计出创新产品,能满足不少专业机构投资者的需求,弥补了市场上直接融资、直接投资渠道较少的不足。例如中信证券推出的收益凭证产品,产品收益可以与国际原油价格、伦敦黄金价格指数等海外商品挂钩,在保证客户本金安全的条件下,博取一定的绝对收益。再例如近年来新三板市场的蓬勃发展,大量的小微企业有了公开募集资金的渠道平台,中信证券推出了新三板资管产品,满足了不少个人中小投资者投资新三板市场的需求,间接推动了我国金融产品创新。
三、传统的信贷产品有所突破
调查发现,有许多金融机构能够将传统的信贷产品进行优化设置。例如中国建设银行推出的可以不对客户进行评价的“速贷通”贷款,主要依据企业提供足额有效的抵押担保,并由企业业主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信贷业务,企业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还款方式。中国工商银行针对信用信息比较充分、信用记录良好、持续发展能力较强的成长型小企业推出的“成长之路”贷款,对符合条件的小企业实施额度授信管理,实行申报审批一体化服务。
四、国有商业银行中间业务产品明显居多
由于国有商业银行产品开发权限的高度集中,同时国有商业银行产品开发考虑更多的是和国际接轨,因此在推出的金融产品中,中间业务产品占比明显居多。例如中国银行推出的可向小企业提供包括本外币结算、网上银行、资金交易、现金管理等中间业务;根据各个企业结算方式和客户的不同需要,可以提供代外汇买卖、远期结售汇、债务风险管理、资金管理的产品。再如中国农业银行推出的小企业漫游汇款、小企业单位理财等一系列金融中间延伸产品种类等,使近年来国有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产品种类呈现大幅增长势头。
五、地方性金融机构开发产品的主动性增强
地方性金融C构对市场份额增长的欲望和地方政府特殊的关注,促进了金融产品开发创新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近年来,地方性商业银行先后推出的主要产品有:一是动产抵押贷款和质押贷款;二是企业仓储、仓单抵押贷款,即以借款人或者第三人的库存商品或仓单做抵押的贷款;三是循环贷款,即具有抵押物品的小企业,在信用社认可的情况下,实行“办理一次抵押,多次周转贷款”的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需求;四是应收账款保理,即客户将应收账款按照一定的折扣转让给银行,获得相应的融资贷款,该部分融资款在一定期限内以收回的账款进行偿还;五是小企业联保贷款,即由几个小企业作为申请人,共同组成联保体,可以为其中的联保体成员申请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贷款;六是开始办理游标保函,履约保函、工程预付款保函、工程维修保函等衍生业务。
六、农村金融产品数量增长迅速
由于经营功能和区位的特殊性,农村金融机构近年来的金融产品增长非常迅速,面向农户、农业龙头化企业、各类经济组织的贷款种类繁多:一是针对农村住房改造的有“新农村”农民住房按揭贷款;二是针对农村个体工商户的“商业通”小额工商贷款;三是针对农民工和其子女到高等院校入学的“强后劲”农村助学贷款、“打工富”农民创业贷款;四是针对农村公路照明的有“村村通”农村公路贷款。此外还有专门根据农产品种类设置的“满园春”花木抵押贷款等。
金融创新归金融创新,但金融业不可回避的就是风险控制。当我国金融创新产品如雨后春笋般涌现时,一些问题也慢慢伴随显露出来,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有的金融产品和客户实际需求难以适应
出于自我保护,有的金融机构的产品考虑自身利益的多,为客户提供方便服务相对少。由于金融机构在市场份额和利益驱动下,创新金融产品的初衷就是以自身收益为中心和目的,追求市场占领和效益为最大,因而推出的金融产品更多考虑的是自身赢利程度,而考虑法人和个人客户实际需求少。因此,许多金融创新产品配套的金融服务差,适应范围小,推广成本高,难以适应客户的实际需求。甚至有的创新产品在客户使用的环节中非但没有简化,反而比过去更加繁杂。
二、有的金融创新产品开发和现实服务技术水平脱节
有的金融机构近年来在大力创新金融产品和抢占市场份额方面确实做了不少努力。但是,由于一些金融机构的产品开发权限高度集中在上级层,而上级层在产品开发过程中过于偏向于和国际接轨,难以充分考虑区域性经济发展不平衡所带来的排斥效应,以及创新产品的实用性及市场潜力,有的产品甚至在发达国家至今都还仅仅处于尝试阶段,难以适应大多数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客户需求,和目前我国金融整体服务的技术水平严重脱节。
三、有的金融机构开发创新金融产品的条件设置偏高
有数据显示,有的金融机构在信贷服务方面专门为中小企业推出了许多新开发的金融产品,例如“动产抵押”、“仓单抵押”、“应收账款质押”等金融产品比较受中小企业欢迎。但是这些产品的特点大多条件设置偏高,申请贷款的中小企业必须具有优质的不动产或动产、稳定的赢利状况,尤其是比例较高的银行存款保证金、第三方担保等不同条件,因此符合贷款条件的中小企业较少,影响了产品的应用范围。
四、有的产品条款设置偏多,增大了客户知情的难度
近年来,各家金融机构推出了大量的中间业务和理财产品,但是由于一方面目前尤其是经济欠发达地区金融中间业务整体尚未形成规模效应,应用水平偏低,衍生金融工具业务还处于探索阶段;另一方面,近年来银行在提供各类金融服务中发生的经济纠纷呈快速上升势头。因此,许多金融机构为了减少和规避法律风险,推出的中间业务和理财产品条款设置偏多,加上产品种类和实际需求相比明显偏多,增加了企业和个人客户对金融产品了解的难度,同时也降低了客户的购买欲望。
五、有的金融产品数量包装多而实质区别少
调查发现,有的金融产品在创新和开发金融产品中,过分注重追求数量,甚至有的是“新产品不新”。例如少数机构在推出大量五花八门的“信贷创新产品”中,只要仔细研究就不难发现,这些创新产品除了包装变化以外,其实质几乎没有区别。
结合以上事例分析,对当前我国金融创新产品提出几点认识和建议:
一是开发产品应当和市场实际需求相结合。金融机构在创新和开发金融产品中,要在加强市场调研的基础上,促进创新和开发的产品更加贴近市场、贴近实际,真正做到“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为中心,以产品为工具”,推出有市场竞争力的产品,迎合客户的需求。新产品推出一定要有客户群体和市场需求,要对当地经济、区域特色和发展趋势做出合理的定性、定量的分析后,通过深入调查研究,根据不同的区域性差异、客户群体性差异来设置产品的内容和要素。
二是开发产品应当和自身金融服务功能相结合。不同的金融机构在开发和创新金融产品中,不仅要着眼于市场,同时要和自身的金融服务功能及技术水平相结合。要真正结合自身实际,根据自身的金融服务功能,以发挥自身金融服务优势为切入点,开发符合自身金融服务特色的金融产品。比如银行就应当以间接融资产品为主,理财产品为辅;而证券公司应当以直接融资产品为主,直接投资、高风险产品为辅。此外,尤其要注意结合实际自主创新,注重开发有特色的组合产品,开发对地方中小企业和居民的经济生活更具有实际意义的金融产品。
三是要发挥人民y行征信系统的信息支持功能。产品创新必须要建立客户的信息收集机制,才能从中筛选出有用的客户需求信息和客户诚信、资金实力等,为金融机构高层最终决策提供依据。因此,应当充分发挥人民银行的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功能,通过逐步扩大征信信息的覆盖范围,实现两个系统征信数据和信息相互共享,为金融产品创新开发提供有力的信息技术支持。同时,运用征信系统功能,也可以促进相应的风险防范机制的完善。
四是提升金融产品的品牌效应。产品的品牌价值是现代企业经营的最高境界,然而品牌的价值效应并非取决于企业而取决于客户,金融机构要在打造特色品牌产品满足市场需求的基础上,在充分考虑创新产品的效益性、适用性和市场发展空间的基础上,同时考虑提高产品利润的贡献度,实现客户价值最大化和金融机构价值最大化的双赢目标,达到各种产品都拥有一批忠实的客户,保证金融机构产品创新和开发的持续发展。
可见,开发金融创新产品对完善我国金融市场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也和社会上的个人、机构、专业投资者、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因此,加快开发金融创新产品的研发与设计,是提高我国目前金融市场国际化水平的必经之路,也是我国金融市场化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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