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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合同管理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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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合同管理

第1篇:事业单位合同管理范文

合同管理指合同当事人为实现订立合同的目的,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依据《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开展的与合同的签订、履行、救济、完成等一系列民事法律行为相关的管理。为更好的进行合同全面的管理,笔者认为应注重以下合同管理关键环节的内部管理与控制:

1.上级机关下达的科研任务类合同。因此,对于科研类合同的评审,应有科研主管部门、财务审计部门的参与。而此类合同的条款多数比较固定少有改动,通常根据政府、上级机关、军队的模板签订,法律条款的审核工作略微简单。

2.科研任务分包、技术外协类合同。因此,需要有科研主管部门、财务审计部门、质量管理部门的参与。该类合同还要重视合同的起草工作,注意合同条款的约定应严于承接的科研任务合同或横向技术服务合同。

3.采购合同。科研事业单位采购类合同可分为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采购和原材料采购,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科研事业单位固定资产购置需要在中央政府采购网完成,超过一定金额的,需要采取招投标方式完成,相关的采购流程完善,合同条款统一制定,对于此类合同可以相对简化内部评审流程,并由单位资产采购部门参加评审。原材料采购类合同,因采购次数多,形式比较固定,建议制定适合本单位采购要求的合同模板,简化评审。

4.合作协议等框架类合同。签订此类合同一般为进行长期战略合作,合同权利义务条款比较宽泛概括,多数未规定金额条款。此类合同如为科研协作类,重点关注合作的总体战略规划,各部门的协调配合工作,应由科研管理部门参与评审。如为对外技术服务类,则应注意合同条款的起草,技术服务的内容、知识产权归属、付款方式等条款的规定。因该类合同履行时间长,项目一般较大、甚至关系单位的未来发展,建议由单位相关负责人参与评审工作。

5.其他维持单位日常运作类合同。此类合同涉及范围广,但对单位的总体运作经营的影响偏小,主要注意合同的起草审批工作,对于需要经常签订的合同可以制作合同模板,简化审批流程。

6.重视合同授权签字审批及用印程序。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日常工作中,经常发生由未经法定代表人授权的经办人签字,并加盖无法人资格的业务部门章的现象,此类合同虽不致无效,但属于效力待定合同,需要其法人追认后方生效。

7.重视合同执行的监督管理。很多单位在签订完合同后便觉得万事大吉,不再重视合同的后期履行情况。而签订合同的最终目的在于实现合同履行、获得履行成果。因此,应重视合同的执行情况,定期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遇到合同履行异常,组织有关部门联合调查攻关,避免风险、减小损失。

8.合同档案管理。合同执行过程中,应及时对合同从签订到履行完成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资料进行备案、归档。以便出现纠纷时,尽快收集取证及时维护自身权利,避免、减小不必要的损失。

二、完善科研事业单位合同管理的几点建议

笔者结合实际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以下几点关于科研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内部控制的建议,以供合同管理工作的参考。

(一)加强、完善全周期合同管理制度

合同订立的过程涉及供应商的选择、合同的起草、审批签订、履行等较多环节,风险防范工作有一定的难度,只有规范合同管理制度流程,有章可循,才能达到风险控制的目的,减少不必要纠纷或损失的发生。建立健全全周期合同管理制度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建立合格供应商管理制度。合同管理部门应根据本单位对外签订合同的性质,涉及的产品或服务的质量要求,制定相应层级的供应商管理评审程序,对有意合作的供应商的主体资格、资信财政状况、研发生产供货能力等进行全方位评价。并建立合格供方名录,完善入库评审、复审、出库、比选等制度程序。

2.建立合同审批评审制度。合同管理部门应对本单位的合同进行分类管理,制定不同审批层级的合同评审流程,抓大放小,优化管理流程,重大合同应多部门联合会签或会议评审,并明确各参与评审部门的职责,只有建立层次清晰、分工具体、职责明确、程序规范的合同审批评审制度,才能使合同的签订、履行、监督、纠纷处理等各个环节处于有效控制的状态。

3.合同授权签字及用印管理制度。合同授权签字制度意在规避越权签署合同的情形,应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分类制定合同的授权签字程序,对于重大合同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科研合同可授权分管科研的所领导或科技管理部门负责人签署,一般事务性合同或数额较小、数量多的技术服务合同可授权业务部门负责人签署。合同印章管理人员应严格审核合同签署人权限,禁止在空白合同上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加盖骑缝章防止合同内容、页码被替换的现象发生,并妥善保管印章,做好用印登记工作。

4.建立合同履行监督、纠纷处理制度。建立合同履行台账,及时跟踪合同履行的进展,监督合同的执行情况,并建立合同履行异常的报告机制,及时应变履行异常,第一时间搜集取证,避免合同纠纷的发生。

(二)加强合同管理信息化系统建设

运用信息化系统的便捷、高效、智能的特点,可以节省纸质审批的人力物力资源,提高合同管理的效率。合同管理信息系统可涵盖合同管理的全过程,建立从供应商管理、合同台账管理、合同审批评审程序、合同履行监督程序的全生命周期管理。并应包含统计分析功能,便于相关部门统计数据,监督检查。另外,还应建立预警机制,监督合同执行的进度、合同分期付款时间节点的预警。

(三)重视合同管理信息系统与其他管理系统的对接科研事业单位的合同管理信息系统应与科研管理系统、资产采购管理系统、财务管理系统、质量管理系统等相对接,实现资源、数据共享,信息有效融合,以合同贯穿整个项目审批全过程。避免各个管理信息化系统互为孤岛,造成业务流程被分割,重复审批现象的发生。

三、结语

第2篇:事业单位合同管理范文

[关键词]事业单位 经济合同管理 问题及对策

中图分类号:DF41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4)21-0125-01

一、当前我国基层事业单位经济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

1、 基层单位领导重视不够,有些合同未签订合同

在基层事业单位里,有些领导只抓所谓的大事,对一些细小的经济合同看成是琐事,认为签不签合同无所谓,都是自家人,出不了大事,熟不知这细小的琐事却造成日后的重大隐患,引起的经济纠纷不断,后患无穷,如随意让人将多年的栗树山由自家亲戚看管、随意将公路“口头”包给无资制的某施工队,这些空口无凭的所谓“口头”合同,在日后的领导换届、工程质量出现问题时纠纷难以解决,同时也影响了基层政府的形象,更给社会造成不良的影响,所以应该杜绝这种现象的发生。

2、 合同的基本要素填写不全,导致经济责任不能落实到人

《合同法》规定,合同双方的当事人必须按照严格的规定权限和程序签署合同,详细地填写合同的基本要素,但现实生活中因为许多基层事业单位都是与当地村大队或村民签订合同,所以基本要素的内容很少有填写详细的,如租赁合同中,租赁期限不确定,房屋漏水由哪方维修,维修到什么程度等等没有详细地说明,这就引起日后双方纠纷不断,影响政府的正常办公秩序,同时也影响政府为民服务的形象。

3、 合同的后期管理十分混乱,导致合同丢失严重

中国有句俗话叫做“白纸黑字”,其实这就是说的合同,它是双方当事人行为的准则,否则对方有权要求当事人承担应尽的责任,必要时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但是当合同无处可找时,后果就不堪设想了。造成这样的后果主要原因是合同无专人看管,发生丢失和损坏的现象也没有人过问,合同期满也无人进行处理,在这样的经济合同管理体制下,有无合同一个样,但是一旦发生经济纠纷给基层事业单位乃至社会造成不良的影响,同时也给有关当事人造成无法计量的损失,更让有关当事人感到无奈和寒心。

4、 经济合同的监督机制不健全,导致经济合同管理流于形式

上述这些现象产生最根本的原因是基层事业单位缺乏有效的经济合同监督机制,各个部位之间也没有进行有效的沟通,如财务部门、合同管理部门、合同双方的当事人之间没有相互牵制、相互制约。在这种情况下就产生了有章不依、有规不守,上述各方都彼此孤立、互不沟通。再加上领导没有成立专门的监督部门,结果是可想而知的,仅靠事后挽救和弥补这是老百姓所不能容忍的,这种管理方式实在是令人担忧。

二、针对当前我国基层事业单位经济合同管理存在问题应采用的措施

1、 完善合同的签订制度,杜绝“口头”合同

首先应该加强有关领导对合同的重视,从领导做起,杜绝“口头”合同。其次应加强有关合同管理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水平的提高,让他们都知道自己的岗位责任制,当出现“口头”合同时,相关管理人员有权拒绝。这样才能从合同管理的源头把关,使经济合同不至于一开始就出现混乱状态,也使日后当事人能用法律武器来保护和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更是做好合同管理的第一步。

2、 严格合同书写规范

合同是一种契约,具有法律效力,所以经济合同的书写应该规范,特别是经济内容不是儿戏,所以一定要求其书写规范,内容完整、严谨,不能笼统、含糊其辞。因为今天的一时马虎大意,就是明天的终身大错。这样的经验我们过去有好多,如签订合同的当事人都不存在了,但是合同的纠纷还没有“落地”,这样的惨痛教训应该引起我们基层事业单位有关领导的注意,不能让这样的悲剧再次上演。

3、 加强经济合同的后期管理

基层事业单位经济合同前期签订、执行出现的错误不少,但大多数问题还是出现在经济合同的后期管理上。由于相关工作人员的工作责任心差,工作疏忽,合同的各种管理制度不健全,如借阅制度、保管制度、存档制度等等不健全,导致后期经济合同的无处可查找,给合同双方当事人带来了困窘,给哪些“损公肥私”的人也带来了机遇。所以有关部门应该派专人管理,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定期与不定期的检查与指导,使经济合同管理工作有序。

4、 加强经济合同管理的全过程监督工作

监管是基层事业单位经济合同管理控制的主要手段,同时是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重要阶段,也是一项新的经济合同管理的起点,监督管理在整个合同管理工作中起到承上启下的作用,更是合同管理工作成功与否的关键所在。它需要全员的重视,共同的参与,集体的努力。它更需要外部老百姓的积极参与和大力配合,从而使基层事业单位真正地做到服务于民、有力于民、受益于民。

三、结语

总之,在经济全球化、信息一体化的今天,经济合同的管理在基层事业单位乃至社会具有着长远的意义。因此事业单位应加强法制教育,树立牢固的经济合同法律管理意识,全方位建立有效的经济合同管理体制并进行合理有效的监督,从而避免不必要的经济纠纷,使合同真正地起到其应有的作用。

参考文府献

第3篇:事业单位合同管理范文

摘 要 固定资产是行政事业单位开展各项业务活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促进社会事业进步的物质基础,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行政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价值有了大幅度的提高,数量也飞速增加,因此加强固定资产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 行政事业单位 固定资产 管理

近年来我国固定资产的数量有了大幅度的增加,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有利于确保行政事业单位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同时也有利于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因此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具有重要意义。目前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过程中还存在一定的问题,影响了管理成效的发挥,现笔者结合工作实践就新时期如何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作如下探讨。

一、资产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对固定资产管理重视不够,资产管理不够规范

由于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购置的经费来源大部分为财政拨款,加之行政事业单位不实行成本核算,固定资产也不计提折旧,这在很大程度上导致部分单位对固定资产管理重视不够,“重资金轻资产”、“重购置轻管理”现象比较普遍,单位缺乏完善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或有制度但未能采取切实措施确保其有效执行,导致固定资产管理的混乱,如管理责任不明确,不能进行清查盘点,加上报废固定资产不能及时办理相关手续予以核销,导致固定资产账实不符,存量不清,加大了管理的难度。同时少数单位盲目攀比,追求办公条件的现代化,对部分资产提前更新,造成了浪费。

2.资产管理方式落后,未能实现信息化管理

目前,大多数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还是停留在传统的手工方式上,难以适应新时期资产规模庞大、品种繁多的现实。有些单位虽然应用了资产管理软件,但软件应用功能单一,缺乏分析决策、绩效评价功能,所以只能进行简单的资产管理,并未真正实现信息化管理。

3.政府采购制度执行不到位

根据目前的管理要求,采购目录以内或限额标准以上的资产购置需实行政府采购,通过公开招投标等方式提高采购效率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单位在编制部门预算时需同时编制政府采购预算。部分单位法制观念不强,政府采购预算编制重视不够,对采购项目不进行科学论证和充分的市场调研,导致预算编制缺乏必要的依据,随意性很大,影响了政府采购工作的开展;有些单位从自身利益出发,编制资产采购预算时不能结合单位的资产情况,盲目争规模要投资,导致资产闲置、重复购置现象严重,利用率低,影响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4.缺乏合理的配置标准和有效的流动机制

合理的资产配置标准是各单位完成工作任务的前提和基础,目前统一的资产配置标准尚未建立,部分资产充裕的单位为追究办公条件的现代化,资产配置坚持“超前”意识,导致高能低用,高价低效,造成了资源严重浪费,而部分资金来源不足的单位,急需添置的资产则不能及时得到购置,影响了工作任务的正常开展。同时,由于目前资产部门所有意识严重,资产流动机制尚不健全,无法实现资产跨部门调拨,资产短缺单位只好想方设法筹集资金购置,出现了资产的重复配置,降低了资产使用效率。

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的措施

1.增强管理意识,规范资产管理

各单位要真正意识到加强固定资产管理是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充分发挥资产使用效益的重要举措,也是确保单位各项业务活动正常开展的前提和基础,从而强化管理意识,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完善内部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职责,并责成财务部门和资产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并对各部门资产管理情况实施监督,确保相关管理制度落实到位,单位资产管理规范。

2.借助信息化管理技术,实现资产动态管理

要借助财政部建立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的契机,对单位固定资产进行全面清查,确保账实相符,然后在资产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登记,做到“网账相符、账实相符”,并根据资产增减情况及时在系统内进行变更,确保各单位网上资产总额和实物资产保持一致。同时应建立信息系统实施长效机制,强化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资产管理的实时化、动态化,实现资产管理的透明化和信息资源的共享共用,为部门预算管理提供全面可靠的信息支持。

3.严格编制采购预算,规范资产采购行为

单位在编制部门预算时要结合单位固定资产实际情况,根据自身的实际需要科学、合理编制资产采购预算,避免盲目攀比,追求“大而全、小而精”的思想,杜绝资产使用过程中浪费行为,充分发挥固定使用效率,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财政、审计部门也要发挥监督职能,要审计过程中检查单位政府采购制度的执行、落实情况,对发现的违规操作行为进行严肃查处,为政府采购制度的真正落实创造良好的法制氛围。

4.建立合理的配置标准,实行资产有序流动

为有效解决目前固定资产配置不均衡的问题,财政部门要进行认真的调查研究,根据各单位的业务情况,制定合理的资产配置标准,避免资产的超标准配置而形成闲置浪费现象,在此基础上加大宣传力度,明确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所有者为国家,各级政府代表国家实施管理权,行使资产收益权和处置权,有权进行资产合理配置和有序流动的操作,有效克服单位“资产部门所有”的思想,为资产在部门间实行有序流动奠定基础。同时健全资产部门间的流动机制,合理调配资产,加大对闲置、富余资产的调整力度,确保各部门拥有开展各项业务活动,履行职能所必需的资产,实现物尽其用,杜绝闲置浪费现象的发生。

总之,各级政府部门要真正发挥资产管理者的职能,要通过加大宣传力度,将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深入人心,为加强资产管理奠定基础,同时要想方设法提高各单位的资产管理水平,并强化监管,确保各项政策的真正执行,防范资产管理中的违规行为,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最大限度地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参考文献:

第4篇:事业单位合同管理范文

近年来,我省国家机关和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退休干部职工日趋增多,至1989年底已达13万余人,占在职职工总数十分之一以上。广大退休干部职工几十年来为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作出了贡献,退休以后,各地、各单位要继续在政治上和生活上关心爱护他们,切实加强管理,搞好必要的服务,使他们安度晚年,并在两个文明建设中发挥力所能及的作用。为此,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就有关问题作如下通知:

一、加强退休干部职工管理工作的领导。

国家机关、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干部职工退休后,由原单位负责管理。单位领导要经常过问,并指定一个部门具体负责,使管理服务工作落到实处。

省、地(市)、县人事部门是省、地(市)、县管理国家机关和全民所制事业单位退休干部职工工作的主管部门。必需的管理工作干部,根据从严控制和精干的原则,在现有人员中调剂解决。

二、适当解决退休干部职工管理工作的活动经费。

自1990年7月起,国家机关、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退休干部职工管理工作的活动经费,可按实有退休干部职工每人一年60-100元的标准提取,列入本单位经费开支。提取的活动经费除少量按隶属关系交省、地(市)、县退休干部职工管理的主管部门统筹外,绝大部门留本单位使用。活动经费主要用于购置供退休干部职工活动的文娱体育用品和举办讲座、学习活动,以及组织对退休干部职工的慰问等支出,不得发给个人。

三、合理解决退休干部职工的政治和生活待遇。

1、干部退休后,原则上保持在职时所享受的政治待遇,按规定参加听报告、阅读有关文件等。

2、自1990年7月起,对国家机关和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退休干部职工,每人每月发给书报费6元,并按在职干部的标准发给夏令清凉饮料费。

第5篇:事业单位合同管理范文

    关于自收自支的事业试点单位和在人才服务中心存档人员参加养老保险的有关问题,京劳社养发〔2000〕64、67号文件和京劳社保发〔2000〕151、150号文件作了明确规定,相应的软件程序也修改完成,市、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于2001年1月1日起正式启动此项业务。现将有关具体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凡按京劳社保发〔2000〕151号文件规定,填报了《试点单位养老保险基金缴拨情况结算表》和《试点单位补缴补拨核定表》并经养老保险处审核盖章的试点单位,1998年1月至1999年12月已经发生的缴拨基金额,由市人事局基金管理部门统一与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结算;1998年1月至1999年12月尚未发生的应缴应拨金额,由试点单位与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直接办理补缴补拨手续:补缴基金由试点单位按养老保险处审核的应缴基金额通过支票结算,补拨基金由市社保中心依据养老保险处审核的应拨基金额直接拨付到试点单位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上或以支票形式结算。

    二、基金结算完后,市社保中心将书面通知试点单位所在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据通知中下达的金额数,通过表二、表三为该单位职工补建1998年1月至1999年12月的个人账户。试点单位填报的表三中的个人账户汇总数(加有汇总程序)不得大于通知中个人账户汇总数。建库工作一次性办理完毕,此后不再办理试点单位个人账户的补缴、补拨、补填工作。

    三、试点单位在填报表二时,“增加原因”栏填“其他”,“人员类别”栏填“事业2”;在填报表三时,“单位月人均缴费基数”和“职工月缴费基数”栏均不填数,由程序自动生成。

    四、试点单位从2000年1月起,按京劳社养发〔2000〕64号文件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由于2000年缴费滞后,其应缴基金各区(县)可按现行管理办法通过表四、表五、表十六补缴、补拨到位。

    五、试点单位及在人才服务中心存档人员按全额缴拨方式收缴、支付养老保险基金。由于这部分基金需单独记账,正常缴拨后,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汇总月报和表五时,将这部分基金以“事业2”为基金性质汇总上报。在为其建立单位信息库填写《北京市养老保险参统单位登记表》时,“经济类型”栏亦填写“事业2”。试点单位及在人才服务中心存档人员正常缴拨后的个人账户管理、职工转移、退休清算等按本市养老保险现行规定执行。

    六、按京劳社保发〔2000〕150号文件规定,执行京人险〔1996〕379号文件规定的市、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将填写的《试点单位养老保险基金缴拨情况结算表》和《试点单位补缴补拨核定表》审核后报市社保中心,市社保中心将依据表中应缴基金直接与市、区(县)人才服务中心结算。基金结算完后,市社保中心将书面通知人才服务中心所在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据通知中下达的金额数,通过表二、表三为按京人险〔1996〕379号文件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的职工补建1996年7月至1999年12月的个人账户。人才服务中心填报的表三中的个人账户汇总数(加有汇总程序)不得大于通知中个人账户汇总数。建库工作一次性办理完毕,此后不再办理按京人险〔1996〕379号文件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的职工个人账户的补缴、补拨、补填工作。

    七、补缴金额的利息按现行程序中根据市政府1998年第2号令规定设定的计息规定执行。

    八、移交前调出的试点单位缴费人员和人才服务中心存档人员可持原人才中心开出的个人账户转移单或原存档单位开出的缴费证明(样式附后),由现单位劳资人员到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个人账户的认定和补记,其后缴费按2号令执行。

    九、建立离退休人员数据库,试点单位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职工退休后,试点单位和人才交流中心在填报《北京市按月领取养老金人员登记表》时:

    1.“退休前工资栏”数与“基本养老金”栏数一致。

    2.“比例”栏填“100%”。

    3.“基本养老金”栏含国发〔1978〕104号、国发〔1989〕82号、国发〔1993〕85号、京人工字〔1987〕第11号、京政发〔1985〕62号规定支付的金额。

    4.“基本养老金补贴”栏填其他栏未涉及的经审核应由统筹支付的金额数。

    5.“调整机制”栏填1996年至2000年离退休人员增加生活补贴的口头通知金额数。

    6.“统筹负担”栏填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批的由统筹支付的养老金。

    7.“生活补贴”栏数含京人工〔1988〕31号、人事局1992年8月11日口头通知、人事局1994年1月29日口头通知、京人退〔1995〕583号规定支付的金额。

    8.“困难补贴”、“企业负担”栏不填数。

    9.“价格补贴”栏填1985年工改前退休应支付的53元;1985年工改至1993年工改期间退休的填48元;1993年工改后退休的不填此栏数。

    10.“其他补贴”栏含洗理费、书报费及京国工改〔1994〕10号规定的50元。

    11.“建国前补贴”栏填按劳人险〔1983〕3号规定的金额数。

第6篇:事业单位合同管理范文

【关键词】事业单位;经济合同条款;风险防范

随着经济的发展,事业单位在履行职责、提供服务或从事民事法律行为时,需要依法订立经济合同或合约等事项。常言道,市场经济就是合同经济,市场经济社会就是合同社会,可见合同在市场经济中的重要性和普遍性。事业单位在参与市场竞争中受自身制度、人才、经验等诸多因素限制,有些合同虽然自签订起就面临着自然风险、社会风险和人为风险,但并不能做到事前预防和事中控制,从而带来较大的经营风险,对国有资产的安全性造成潜在威胁。这样一来,事业单位进行风险防范的问题就日益凸显了。

一、事业单位完善经济合同条款的应注意的问题

合同的条款是指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合同内容,其实质上是指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依照合同签订的原则,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应包括的内容和需要注意的问题有以下九部分。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要求信息应当与《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完全一致,个人姓名应和身份证信息一致。住所应当是其常住地;重点审查其主体资格是否具备。

2.标的。是指合同当事人共同预期实现的行为目的。《合同法》分则规定了15类合同,合同的种类不同合同标的也各不相同,要求必须概括准确且与合同类别标题一致。这里需要注意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标的是各类建筑产品,在建造过程中可能受到来自自然和人文条件等因素的影响,具有单件性的特点,因此需要重点审核。

3.数量。重点审核计量数量的单位是否约定到最小。合同中如果以“打”、“箱”等作为数量的计量单位,但是对其包含的具体数量没有进一步约定,导致因为约定不明确,在履行时当事人因相互理解差异造成纠纷,因此要注意将其细化到最小计量单位。

4.质量。合同中除约定一般设备应具备的质量要求,还应重点审核与单位实际需求有关的质量需求,特别是对于专用设备的质量要求,应将设备的使用率与维保期内的故障率相结合,形成数据控制指标来评价设备质量的情况,将控制指标列入合同条款。

5.价款或者报酬。应当写明标的单价及总价款以及货币的名称。

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要求具体而且双方预期能够顺利实现。避免出现“货到付款”等简单用语。对于履行期限的约定应当科学合理,避免出现“有始无终”的合同,即使是单位经营必备的供水、供电、供暖合同也应当约定履行期限。

7.担保。要求对方当事人提供担保,是防止诈骗合同的有效手段。《担保法》中规定的担保方式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其中较为常见的是定金方式。《合同法》第115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回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8.违约责任。应当明确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数额以及具体的计算方法,以预防违约行为的发生。

9.解决争议的方式。当事人应当约定解决争议的某种方式,包括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

另外,还有当事人的联系方式、账户信息等。当事人可以根据自身需要并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在实际工作中,受各方面条件的限制,工作人员经常收到对方提供的格式条款合同,对此,应该注意审核对方是否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对于没有针对性的权利义务约定,应要求对方另外订立补充条款加以说明,以避免因权责约定不明导致的潜在合同风险。

二、事业单位经济合同条款不完善的主要原因

引起事业单位经济合同条款不完善的原因很多,但总结起来,其主要原因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1)由于工作人员并不都具有足够的法律知识和风险防范意识经验也不一定丰富,具体情况又很容易在合同订立时出现漏洞。(2)有些当事人不以诚实信用原则处理合同关系甚至有意识地利用合同的漏洞索取利益。(3)缺乏对合同订立的事前控制,对合同内容的审查和执行的监管不到位。(4)单位内部没有专业人员负责合同的订立工作,合同往往是由对方当事人拟定而且大多是对方常用的格式合同,在签订前缺乏对合同内容的修订与审查。(5)合同管理中重签订轻履行,重感觉轻效益,缺乏对合同的动态管理及追踪效益评价。

三、事业单位防范经济合同风险的路径选择

要避免经济合同条款不完善,防范合同风险,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途径着手,建立长效机制:(1)建立健全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对重大经济合同进行可行性分析和风险评估,明确审批的职责权限或授权审批权限。将合同管理纳入单位整体风险管理范围。形成对重大经济合同决策权既相互制约又监督协作的效果。这样既可以避免因合同透明度不高,事前没有充分运用市场竞争机制,导致“关系合同”的出现;也避免由主要领导和特定的关系人协商一致,订立合同,客观上为滋生腐败提供土壤的可能。(2)加强合同管理制度的制定、完善,建立分级管理制度,明确相关部门及人员的岗位职责。属于上一级合同管理单位权限的合同,下一级单位不得签订,如下一级单位认为的确有需要签订超越权限的合同,则应当提出申请,经上级合同管理单位批准后,依特别授权或委托签订。一套切实有效的合同管理制度,能对合同安全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3)加强专业人员的培训是制度落实的根本保证,更是防范风险的有效办法。单位对归口管理合同的部门应该设置法律事务岗位,由具有法律资格的人员担任。但是现实中许多事业单位自身并不具备法律顾问,因此对相关的财务人员和合同管理人员进行专业培训,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规定,使他们有效履行职责进行合同的审核和监督。在日常工作中,签订的租赁合同租期过长,甚至超出法律规定年限的现象屡见不鲜,不仅给单位的持续发展带来阻碍,而且因为丝毫不考虑双方违约成本的悬殊――承租方不能履约充其量是损失违约金,出租方因客观因素不能履约将面临巨大经济赔偿。而这种风险是能够通过专业人员的审核来避免的。(4)建立经济合同履行评价体系。定期检查单位的经济合同签订及执行情况,对其进行等级评价。利用评价结果促进建立健全事业单位经济合同监督、检查制度,堵塞合同管理漏洞,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合法、有效管理和使用。具体操作时,评价体系应充分考虑政策因素、市场因素、发展因素,建立跟踪履行风险系数,预测可能带来的重大经济损失。(5)确保信息准确。完善合同条款,要从字斟句酌开始,注意校正每一个字词,避免因为“差之毫厘”的小疏漏导致“谬以千里”的大纠纷。无可否认,随着各级领导的充分重视和事业单位本身制度建设的完善,经济合同条款不完善的问题正逐步得到改善,亡羊补牢,未为晚也。只有采取多种手段,形成长效机制,才能真正防范因为订立问题合同,而给事业单位经营带来的潜在风险。

参 考 文 献

[1]刘永章.合同签订与实施[M].北京:金盾出版社,2009:21

[2]俞宗卫.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实用指南[M].北京:中国建材工业出版社,2006

[3]2009年全国企业法律顾问职业资格考试用书编委会.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法律法规汇编[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9

第7篇:事业单位合同管理范文

关键词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存在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f241.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1007-5739(2010)01-0353-01

自2002年事业单位推行聘用制工作以来,大部分事业单位进人都实行公开招聘,坚持“凡进必考”的原则。聘用制和公开招考制度的实施,使事业单位的人员队伍得到了一定的优化,为科研事业的发展和专业化人才的输送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平台,但是在实行聘用制制度的同时也存在一定的实际困难。为进一步促进事业单位用人制度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结合工作实践,就人事制度改革出现的问题,探索其解决对策。

1人事制度改革存在的主要问题

1.1事业单位的用人机制尚不完善

在人员招聘方面,个别单位存在着进人不公开、不透明,向事业单位乱塞人,尤其在基层,事业单位仍然是领导安排人的首选;在人员管理上,聘用合同还没有真正成为确定人事关系的依据。有些单位将签订聘用合同作为一项例行公事的工作,没有开展有效的管理工作,续聘、解聘也是流于形式;在人事监督上,缺乏对事业单位用人的监督管理手段。在聘用制推行过程中,一个突出问题就是得不到单位和个人的积极响应,大部分人对实施聘用制的意义认识不到位,更谈不上监督管理[1]。

1.2事业单位人事法制建设亟待加强

目前,行政机关的管理有《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企业管理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唯独事业单位没有一套完整的人事管理法律法规。虽然[2002]35号文件明确了人员聘用制度为事业单位的基本用人制度,但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单项政策规定仍然不健全。在全面强调依法行政的今天,事业单位人事法制建设的空白和滞后,直接制约了事业单位改革的力度[2]。

1.3岗位设置滞后,按岗位聘用操作困难

聘用制的核心是按岗位聘用。虽然人事部已制定下发了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指导意见,但由于河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施办法尚未出台。在实际操作中,单位的岗位设置不够明确,尤其是对岗位设置的标准和条件没有一个科学的界定,这就使“因需设岗,以岗择人”难以执行。部分单位为了保证聘用制的稳定推行,对老人员往往大多采取对岗聘用方式,或放宽岗位标准以求现有人员都有上岗的资格,很少实行竞聘上岗方式。这样不但不能选拔优秀的人才到合适的工作岗位,提高工作绩效,而且也给聘用制的后续管理尤其是岗位绩效考核带来很大困难。

1.4整体配套改革推进缓慢

事业单位改革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涉及管理体制、机构编制、财政体制和社会保障等领域的改革,人事制度改革不可能单兵突进。比如,在推进岗位设置管理制度时,按需设岗的原则要求与加强编制管理客观上就是一对矛盾。由于机构编制审批的前置性及其管理的刚性,事业单位在发展的同时,因编制调整的滞后,导致目前部分事业单位超编用人已经成为普遍现象。人员聘用容易解聘难,并且解聘之后的人事关系管理、社保基金处理等系列环节还没有妥善设置。

2对策

2.1强化管理,完善用人机制

在人员进口上,实行公开招聘,坚持“凡进必考”的原则。人事部已经出台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暂行规定》,对公开招聘的范围、条件、程序、权限、方式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实现进人的“程序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营造一个公开、公平、公正的选人用人环境。改变目前事业单位进人不规范、不严格的状况,扩大选人视野,提高人员素质。 在人员管理上,推行岗位管理,包括规范岗位设置,实施竞聘上岗,完善考核奖惩,实行合同管理。在人员出口上,完善退出机制。主要是建立与聘用制度相配套的、保证人员正常流动的解聘、辞聘制度,在解决社会保障基础上畅通人员出口,形成正常的人员退出机制,增强用人制度的灵活性。在人事监管上,在事业单位建立起人员总量、结构比例、收入分配、考核制度的宏观调控体系,建立起宏观管理、政策监管和个案争议处理相结合的监管机制[3,4]。

2.2加快事业单位改革的立法工作

对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进行立法,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通过签订聘用合同,明确事业单位与职工的权利和义务,是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法治化的重要举措。要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的签订,尽早实现人员聘用全覆盖,使人员聘用制度真正成为事业单位的基本用人制度。同时,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建立以聘用合同为基础的用人机制,变传统的人事管理为合同管理,真正做到依合同办事、依法管理。

2.3加快实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

岗位设置是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基础环节,以岗位为重心规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是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规范化、科学化的必然要求。要尽快制定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指导意见和实施办法。事业单位应以自己的职能、编制为依据,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岗位,并相应制定

岗位说明书,明确每个岗位的职责、任务、任职条件等。同时,要以岗位设置管理为契机,建立和完善以岗位管理为基础的相关政策,坚决打破传统的身份管理模式,坚持按岗位职责要求选人用人,实现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

2.4进一步健全各项综合配套措施,改进聘用制运行环境

一是推进公开招聘制度。公开招聘制度作为聘用制的一个基本环节,直接关系到聘用制的运行。按照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暂行规定》,“凡进必考”成为事业单位新进人员的必由之路,把公开招聘和聘用制在实际工作中衔接起来。二是畅通落聘人员的出口,切实解决事业单位人员流动、转岗的后顾之忧。建立单位和个人都能接受的机制,比如设置择业期、再就业帮扶机制等,完善配套的人事、社会保险等涉及个人切身利益的内容。三是逐步建立聘用制条件下的分配制度。要根据事业单位改革的基本精神,建立与个人绩效挂钩的工资福利体系。四是健全人事争议仲裁制度。加强人事争议仲裁的制度建设、队伍建设,及时解决因履行聘用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切实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和谐有序的人事关系。 整理

3参考文献

[1] 项卫卫,梁汉高.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刍议[j].湖北社会科学,2003(7):61-62.

[2] 张亮.加快事业单位改革步伐为改革创新提供动力[j].河北农业大学学报(农林教育版),2000(4):7-8.

第8篇:事业单位合同管理范文

1.招聘: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

人社部印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明确了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主要措施。国家将完善聘用制度,加聘用合同管理,建立符合不同行业、专业和岗位特点的公开招聘制度,实现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

2.工资:定期调整基本工资标准

“十三五”期间,国家将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正常调整机制,定期调整基本工资标准,逐步提高基本工资占工资收入的比重。目前,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已经启动,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稳步提高医务人员薪酬水平。按照《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家将不断改善教师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条件。

3.管理: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

“十三五”期间,国家将建立健全以《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为核心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法规体系,制定配套政策规章,完善激励约束和监督制度。健全岗位管理制度,研究制定不同类型的事业单位岗位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的调整办法,开展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一级岗位组织实施工作,完成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推行工作,实现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

4.职称: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的倾向

按照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家将建立科学化、规范化、社会化的职称制度。要求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的倾向,科学客观公正评价专业技术人才,让专业技术人才有更多时间和精力深耕专业,让作出贡献的人才有成就感和获得感。

第9篇:事业单位合同管理范文

    (一)存在问题——有效经济合同管理组织体系缺失

    很多企事业单位都没有设置相应的经济合同管理机构和配备相应的工作人员,所以对本单位的经济合同管理的相当混乱。比如,有的把企事业单位签署的合同直接放在总经理或者部门经理手里,有的放在秘书手里,有的放在生产部门等。有些单位为了应付检查,设置了一些虚职,待检查完毕就空无一人。有一些企事业单位虽然在内部设立了相应的机构和人员,但是关于经济合同管理机构及工作人员的权限划分不清、具体责任不明,有时在实际管理工作中甚至出现多部门或工作人员职能交叉的现象。

    (二)解决对策——建立健全经济合同管理组织体系

    建立对经济合同管理有效的组织体系已是大势所趋。本文主张在企业内部建立一个自上而下的三级管理组织体系:经济合同管理领导小组、经济合同管理办公室和经济合同管理员。因为,这种纵向的组织体系既能够全面涵盖企业的每个部门,也能够有效的实现决策的民主化、管理的科学化。经济合同管理领导小组,它应该是企业经济合同管理的决策机构,统领整个企业的经济合同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人员组成一定要坚持广泛、专业、民主、科学、合理的原则。一般而言,小组组长一般由企业的主要业务领导担任,其他成员应由企业法务部、财务部、审计部、监察部、市场部、生产部等主要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来组成。经济合同管理办公室,作为领导下组下设的一级日常办事机构,主要负责整个企业的日常经济合同管理工作。除此之外,企业还应配备专业的经济合同管理员,因为他们是企业经济合同管理方面的精干队伍,是企业各部门、科室经济合同管理工作方面的主要联络员,在领导小组、办公室和个主要部门之间起着重要的桥梁纽带作用,而且管理工作最终都要经由他们完成。当然,基于企业运营成本的考虑,并不要求企业所有部门配备专业的专职管理员,对于一些经济业务往来较少的普通科室的管理员可以由企业的业务人员兼任。但是,所有的经济合同管理工作人员都必须接受严格的岗前培训才能上岗。

    二、经济合同管理制度网络方面

    (一)存在问题——缺乏具体管理制度的支撑

    我国大多数企业都没有建立起完善的经济合同管理制度网络,企业现有的相关规定在很多地方存在问题和缺陷。比如,有的企业对经济合同并未进行统一和分类专项管理,管理混乱;有的企业对经济合同的授权委托方面随意性大,不严格遵守法律;有的企业对经济合同的审查工作不到位,对重大经济合同没有及时进行公证;有的企业对经济合同的专用章的保管使用、台账报表和归档等基础管理工作杂乱无章、纰漏百出。

    (二)解决对策——完善经济合同管理制度网络

    企业经济合同管理,是指企业对以自身为当事人的合同依法进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转让、终止,以及审查、监督、控制等一系列行为的总称。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一个企业若想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占有一席之地并在自己的行业中做大做强,那么在企业内部必须有一个完善的经济合同管理制度网络,层层把关,层层防护,保障企业经济安全,达到风险最低、利益最大的目的。这一制度网络建设涵盖了具体模块制度,分别是:综合管理制度、分类专项管理制度、授权委托制度、审查制度、公证制度、专用章管理制度、台账及统计报表制度、归档制度等,后三项可归为经济合同基础管理制度。限于篇幅,本文不再对各类制度一一进行具体介绍,在这里只强调这八个方面缺一不可,不可偏废其一。当然,在有益于经济合同管理的情境下,我们可以继续丰富该管理制度。

    三、经济合同管理人才需求方面

    (一)存在问题——经济合同管理的专业人才匮乏

    由于经济合同的涉及面较广、专业性较强,因此要求经济合同的管理人员要具备较宽的知识面、熟练的专业技能以及对《合同法》等相关专业法律知识的掌握。但是,从当前我国从事企业经济合同管理工作的人员组成上来看,人员管理水平参差不齐,在专业的知识结构方面存在不同程度的缺失。所以,无法保证企业规避潜在风险以顺利完成合同实现企业的利益。

    (二)解决对策——重视经济合同管理人才的培养和引进

    对于一个国家来说,人才是强国的保障,能有效提升国家核心竞争力和综合国力。而对于一个企业来说,人才是最大的财富,是企业得以长远发展的根本保证。作为企业,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必须适时更新人才观念,调整企业人才结构。经济合同管理是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而非一般的企业管理工作,它具有较强的技术性和专业性。因此,它对经济合同管理人员的提出了较高的能力要求。当前,在我国企业中此类人才缺口较大,所以必须做好培养和引进的工作。首先,应做好人才的培养工作。对企业内部的相关管理人员,定期进行专业培训以及提供出国学习交流的机会,比如邀请高校知名学者或者实务界相关专家开展讲座、举办交流会等;除了专业知识的加强,还应提高经济合同管理人员的法治意识和运用法律的水平,比如要特别注重与经济合同管理密切相关的《合同法》、《招标投标法》等法律的学习和运用。其次,还应做好人才引进工作。基于此类人才较强的专业性要求,我们可以通过双向合作的方式,从高校或者专业合同管理研究机构中聘请专家作为经济合同管理顾问;也可以通过外部招聘的方式,从国内和国外优秀经济合同管理人才中寻找适己的人才,这种方式更有可能带来丰富的外部相关管理经验。

    四、经济合同管理监督机制方面

    (一)存在问题——监督力度不够,容易漏洞百出

    经济合同管理是企业管理的灵魂,涉及面广、内容复杂。如果对经济合同管理监督不力或者缺失,常常会导致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比如,有些企业的合同行为直接违反了《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些企业的经济合同管理制度根本没有得到贯彻落实,甚至为应付检查只流于形式;有些企业自合同签订之时到合同履行完毕整个过程,一直缺乏外部有力监督,最终导致合同纠纷的出现;有些企业因监督缺失在财务上出现了巨大漏洞,仅靠事后审计无法挽救和弥补所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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