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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全市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信息系统的安全管理工作,强化数据安全意识,加强对信息系统安全工作的领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在信息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加强业务数据的科学管理,采用安全技术,应用安全产品,建立完备的网络管理、数据维护、数据备份等工作机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制度防范与技术防范相结合”的原则,逐级建立信息系统安全管理领导问责制和岗位责任制。
二、建立制度,责任到人
各单位要有专人负责本单位信息系统的安全工作,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建立健全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人员管理、密码口令、机房安全、设备安全、系统运行、网络通信、数据管理、紧急情况处理流程等,明确责任,将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到人。要定期检查制度执行情况,加强监督并不断完善规范。
三、堵塞漏洞,全面防范
(一)加强应用系统安全。加强对计算机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管理,根据其工作职责的不同,设置使用权限。通过对用户身份认证管理,保证用户的合法性。
信息系统必须有全面、规范、严格的用户管理策略。重要的信息系统必须有双人互备做为系统管理员,系统管理员必须对信息系统中各类设备加设口令,严禁采用系统默认超级管理员用户名或口令;由系统管理员对操作人员账号实行集中管理,对操作人员按职责分组管理,设定用户访问权限,严禁跨岗位越权操作;对信息系统的用户身份、主机身份、事件类型等应进行安全审计,并留存审计日志和妥善保存。
信息系统必须使用正版软件,并及时进行系统升级或更新补丁;信息系统必须装有防毒杀毒软件,并定期进行病毒检验;与互联网相联的信息系统要有防止非法入侵措施。
(二)加强数据安全管理。通过系统权限、数据权限、角色权限的管理,建立数据库系统的权限管理机制。通过安全审计记录,跟踪用户对数据库的操作。根据信息的重要程度和安全要求,采取不同层次的数据备份制度。对通过网络传输的重要信息,应进行数据加密处理。
全市各类信息系统的业务数据要有完整可靠的备份机制和策略,我市金保工程实施前,要求各单位务必于2008年12月底前将业务数据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数据管理中心进行实时备份。各责任单位要具有在规定时间内恢复系统功能和业务数据的能力,对各类信息系统及设备要有应急处理预案,市局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要对应急预案进行备案登记,并不定期进行数据安全应急演习。
系统管理人员调离工作岗位时,必须移交全部技术资料和有关数据,设有口令密钥的要及时进行更换,并确认对业务不会造成危害后方可调离。
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软件的操作规范,离开操作岗位时,必须退出应用软件操作界面或锁定计算机,以防他人进行未经授权的操作。操作人员应注意自己用户名和口令的保密,并定期或不定期修改口令,避免出现他人借用或盗用本人帐号引起不良后果。
(三)加强网络平台安全。全市统一的劳动保障市域网络平台已构建了一套安全、高效的网络管理体系,对联入网络的所有机器设备实行准入机制,并进行统一管理和集中的病毒防护。对于目前未纳入统一管理,分散在各级业务经办机构独立运行的局域网要配备有效的防病毒软件,防止网络环境的病毒感染和泛滥。凡在业务内网运行,用于处理业务的计算机要与外网实行物理隔离,一律不得连接公共互联网。建立网络安全扫描和网络实时监控预警系统,对网络攻击进行检测和告警,及时发现网络系统安全漏洞,防止非法攻击对网络平台的损害。
(四)加强机房和设备安全。机房建设要符合有关国家标准,注意防雷、防泄漏、防火、防盗。存储信息的备份介质要防尘、防潮、防霉变,保障系统的设备和数据的安全。
服务器或存储设备发生故障时,要尽量现场维修,系统管理员要在现场监督;确需要送出维修时,须卸除存储部件或删除业务数据,防止数据泄露。
(五)加强数据保护工作。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信息安全和保密工作的有关规定,保护企业商业秘密和劳动者个人隐私,避免数据通过网络等渠道扩散。要重点做好业务数据库的保护工作,不得随意对数据库进行操作,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具备完善的技术方案和安全保障措施,避免给业务经办带来重大损失。
四、加强监管,定期考核
全市各类劳动保障信息系统责任管理单位应定期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上报信息网络安全自查报告,市局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将不定期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各类信息系统进行综合安全评估、检查指导,协助提出整改方案,限期整改。因不及时整改而发生重大案件和事故的,追查相关人员责任;对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强化培训,提高素质
规范全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为我县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安全和谐平安稳定的环境。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赣州市人民政府贯彻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决定的意见》和《*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称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对全县或者一个地区的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构成重大威胁和损害,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安全生产的事件。主要包括:
(1)工矿商贸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发生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包括矿山,建设工程,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器材,尾矿库跨坝,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储运,特种设备等事故;
(2)公路、水路等重大交通运输事故;
(3)工矿企业火灾事故;
(4)供电、供油、供水和供气等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
(5)公众聚集场所安全事故;
(6)通讯企业安全生产事故;
(7)电力企业安全生产事故等。
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国家制定的《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试行)》(见附件8.1),国务院主管部门制定的突发公共事件(事故灾难类)分级标准,是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信息报送和分级处置的依据。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下列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对工作:
(1)造成3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3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较大(Ⅲ级)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2)超出乡(镇)级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或者跨乡(镇)行政区、跨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3)需要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处置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4)《*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规定道路交通、水上交通、火灾、电网大面积停电、通信保障、突发环境事件等六项分别制定了专项预案,相关救援事项从其预案规定。根据有关规定,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信息的报送和续报、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应急管理等相关事项从本预案规定。
1.5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救援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的装备、设施和手段,切实加强应急救援的科学指挥和人员的安全防护;要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社会力量的基础作用。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应急委员会的统一领导和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组织协调下,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企业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职责,制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建立应急机制。
(3)条块结合,以块为主。按照属地管理和“就地、就近、快速、有效”的原则,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处置的领导和指挥以乡(镇)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各驻县企业和省、市属企事业单位发生事故灾难后,应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和本企事业单位的上一级主管部门,并服从当地政府的统一指挥。事故灾难处置以当地政府为主,上级政府有关部门予以支持配合,同时充分发挥企业的自救作用。必要时,由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指定现场指挥部组成人员直接指挥。
(4)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主动配合、密切协同、形成合力;涉及关系全局、跨部门、跨地区或多领域的,预案制定、修订部门要主动协调有关各方,确保突发事件信息及时准确传递,应急处置工作反应灵敏、快速有效。
(5)平战结合,预防为主。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经常性地做好应对事故灾难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开展演练活动,按照“统一组织领导,整合社会资源,发挥专业优势,提高装备水平”的总体思路,充分利用现有资源,避免重复建设,充分发挥我国社会主义制度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越性,充分依靠和发挥人民、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在处置突发事件中的骨干作用,充分发挥*干警在处置突发事件中重要作用。建立统一的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信息平台,确保突发事故灾难信息及时准确传达,实现信息的互通和共享。
(6)快速反应,高效运转。建立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强化人力、物力、财力储备,增强应急救援能力。保证预警、响应、处置等环节紧密衔接,一旦出现险情,快速反应,及时准确处置。加强救援人员培训和演练,不断提高队员的快速反应能力,不断完善预案,增强针对性和有效性。
(7)依靠科学,依法规范。贯彻依靠科学抢险救灾的方针,实施科学救援。加强各类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的研究,规范防控措施和救援流程,实现应急救援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要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尤其是专家的作用,实行民主科学决策,采用先进的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提高预防和应对事故灾难的科技水平。
1.6应急预案体系
全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1)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是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组成部分,是为应对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而制定的专项应急预案,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牵头制定,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框架见附件8.2。
(2)县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编制的预案。负有专项安全监管职责的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没有编制有关部门应急预案的,要编制应急预案(编制责任单位以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有关事故灾难类预案为准),并与本预案相衔接。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编制矿山事故、危化品事故、烟花爆竹事故应急预案。县政府有关部门应急预案见附件8.3。
(3)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制定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与本预案相衔接并报县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4)企事业单位编制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企事业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是本单位应急救援的详细行动和技术方案,尤其是高危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应聘请中介机构对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风险评估并制定相应的现场处置预案,报县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5)针对城市大型公众聚集活动(如经济、文化、体育、民俗、娱乐、集会等活动)和高风险的建设施工活动(如城市人口密度区建筑物的定向爆破、水库大坝合垅、城市供水、供电、供气施工维护等活动)而制定的临时性应急行动方案。
2.组织体系
2.1领导机构
2.1.1全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在县应急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通过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
全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组织体系由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领导机构、综合协调指挥机构、专业协调指挥机构、应急支持保障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和生产经营单位组成。
2.1.2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领导机构为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县安委会办公室具体承担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管理工作,专业协调指挥机构为县有关部门管理的专业领域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县安全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为:
(1)执行县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决定和指示。
(2)承担全县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
(3)负责全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工作的综合协调及相关组织管理工作;组织协调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
(4)组织编制和管理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综合监督、指导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各专业应急救援机构应急管理工作。
(5)组织指导全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习。
(6)协调与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突发事件类应急救援机构之间的联系,相互配合;协调县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机构的应急救援工作。
(7)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委员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2.1.3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由分管副县长任总指挥,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经贸委、县*局、县交通局、县卫生局、县总工会负责人任副总指挥,县发改委、县国资委、县矿产局、县建设局、县环保局、县民政局、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局、县水利局、县教育局、县林业局、县广电局、县气象局、县质监局、县供电公司、县*消防大队、电信*分公司等安全生产应急工作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人担任。
2.3工作机构
县政府有关部门(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各自的职责,具体负责相关类别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处置的牵头、组织和协调工作。在本预案适用范围内,有关部门(机构)职责如下:
(1)县国资局参与县属企业的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置工作,指导、检查和监督县属企业的应急工作。
(2)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
(3)道路交通、火灾、民爆器材、公众聚集场所等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由县*局负责组织协调。
(4)水上交通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由县交通局负责组织协调。
(5)渔业船舶水上安全、农机等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由县农业局负责组织协调。
(6)建筑施工、城市供水、供气、燃气等公用事业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由县建设局组织协调。
(7)特种设备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由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组织协调。
(8)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应急处置由县经贸委负责组织协调。
(9)通信、信息网络安全等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由县信息中心、电信、移动*分公司、县广电局分别按各自职责负责组织协调。
(10)应急救援的治安保卫、道路交通管制等工作由县*局负责指导,水上交通管制工作由县交通局负责指导。
(11)应急医疗救援和卫生防疫工作由县卫生局负责组织协调,并由县卫生部门提供技术支持。
(15)应急救援所需的交通运输保障由县交通局、县汽车站负责组织协调。
(16)应急救援物资保障和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由县发改委和县经贸委负责组织协调。
(17)群众转移安置工作、善后处置和工伤保险相关事务由县民政局及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协调。
(18)应急救援所需的电力保障由县供电公司负责协调。
(19)气象监测和气象预报等由县气象局提供支持。
(20)事故现场环境监测由县环保局负责组织协调。
(21)信息工作由县政府办公室、县安监局会同县委宣传部负责统一协调。
其它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对工作的需要,在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的组织、协调下做好相关工作。
2.4乡(镇)机构
乡(镇)人民政府也应在同级应急委员会下设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作为本行政区域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对工作。其办事机构、工作机构及其职责可参照本预案,结合本地实际情况予以确定。
2.5现场指挥部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以属地为主,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指挥所有参与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及时向县人民政府与县应急委员会报告事故灾难事态发展及救援情况,同时抄送县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
涉及多个领域、跨乡(镇)行政区域或影响特别重大的事故灾难,根据需要由县应急委员会或者县有关部门组织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应急救援协调指挥工作。现场指挥部依据事故灾难的性质和危及程度,通过整合县政府相关部门和事故发生地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资源,迅速设立事故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营地,组建人员抢救、医疗救护、工程抢险、治安保障、物资保障、交通运输保障、善后处置、事故调查等若干应急救援工作组,确定应急救援的实施方案、警戒区域、安全措施,迅速展开救援工作;及时向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报告事故有关情况;负责对事态的监测和评估;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各相关部门要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分兵把关,各司其职,相互支持和协同,共同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3.预警预防机制
3.1事故灾难监控与信息报告
县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对可能引发特别重大事故的险情,或者其他灾害、灾难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重要信息应及时上报。
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县有关部门、单位、驻县企业和事故灾难发生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同时抄送县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
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方面的突发事件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信息,有关各级、各类应急指挥机构均应及时通报同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应当及
时分析处理,并按照分级管理的程序逐级上报,紧急情况下,可直接越级上报。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有关单位要及时、主动向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县有关部门提供与事故应急救援有关的资料。事故灾难发生地安全监管机构提供事故前监督检查的有关资料,为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县有关部门研究制订救援方案提供参考。
3.2预警行动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机构接到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信息后,按照应急预案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并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
4.应急响应
4.1先期处置
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迅速组织人员开展自救;事故发生地各乡(镇)人民政府、当地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及时上报突发安全生产事故情况的同时,要对事故进行先期应急处置,根据需要和可能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
当县应急委员会下达启动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和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令后,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根据专项预案,迅速下达应急处置命令,组织、协调、指挥各有关部门、单位、专业应急队伍及现场指挥部,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
一般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由县级应急委员会启动相关预案,由相应级别安全生产应急指挥机构统一指挥调度,进行应急处置,控制事态。
4.2分级响应
Ⅰ级应急响应行动(具体标准见附件8.1)由县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或县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当县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或县有关部门进行Ⅰ级应急响应行动时,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相应的预案全力以赴组织救援,并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及县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县有关部门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Ⅱ级及以下应急响应行动的组织实施由乡(镇)人民政府决定。乡(镇)人民政府根据事故灾难或险情的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超出其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实施救援。
4.2.1县有关部门的响应
Ⅰ级响应时,县有关部门启动并实施本部门相关的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救援,并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及县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需要其他部门应急力量支援时,及时提出请求。
根据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类别,县有关部门按照其职责和预案进行响应。
4.2.2县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的响应
(1)及时向县政府和县应急委员会报告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情况。
(2)开通与事故灾难发生地的乡(镇)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相关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态发展情况。
(3)根据有关部门和专家的建议,通知相关应急救援指挥机构随时待命,为乡(镇)或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提供技术支持。
(4)派出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必要时协调专业应急力量增援。
(5)对可能或者已经引发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突发事件的,要及时上报县政府,同时负责通报相关领域的应急救援指挥机构。
(6)组织协调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
(7)协调落实其他有关事项。
4.2.3指挥和协调
进入Ⅰ级响应后,县政府有关部门及其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立即按照预案组织相关应急救援力量,配合乡(镇)政府组织实施应急救援。
县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故灾难的情况开展应急救援协调工作。通知有关部门及其应急机构、救援队伍和事发地毗邻乡(镇)人民政府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相关机构按照各自应急预案提供增援或保障。有关应急队伍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密切配合,共同实施抢险救援和紧急处置行动。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现场应急救援的指挥,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前,事发单位和先期到达的应急救援队伍必须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事故灾难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协调,全力控制事故灾难发展态势,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发生,果断控制或切断事故灾害链。
驻县企业发生事故灾难时,其上级应全力调动相关资源,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4.2.3.1紧急处置
现场处置主要依靠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处置力量。事故灾难发生后,发生事故的单位和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措施。
根据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4.2.3.2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响应
(1)在县安全生产应急委员会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指挥事故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
(2)负责指挥所有参与现场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
(3)迅速设立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营地,确定应急救援的实施方案、警戒区域、安全措施;
(4)根据实际情况指挥救援队伍施救;全面掌握事故发展态势,及时向县安全生产应急委员会报告事故及救援情况,为县安全生产应急委员会决策提出建议;
(5)负责对事态的监测与评估。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有关部门、单位要及时、主动向现场指挥部提供事故应急救援有关的基础资料,当地安全监管部门提供事故前的监督检查有关资料,为现场指挥部研究救援方案提供基础。
现场指挥部组织调动本辖区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根据需要,向县安全生产应急委员会申请辖区外的社会力量支援,县安全生产应急委员会协调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有关社会力量进行支援。
现场指挥部成立事故现场检测、鉴定与评估小组,组织专家分析事故原因和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定现场抢救方案提供支持。分析报告及时上报县安全生产应急委员会。
4.2.3.3特殊情况的处理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县政府主要领导到事发地指导、督促应急救援工作:
(1)造成或者可能造成1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的事故灾难。
(2)社会影响严重的重大事故灾难。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到事发地指导、督促应急救援工作。
(1)造成或者可能造成3人以上死亡(含失踪)的事故灾难。
(2)社会影响较大的事故灾难。
突发安全生产事故中有港澳台或外国籍人员伤亡、失踪、被困,或者可能影响到境外,需要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有关机构或有关国家进行通报时,由县侨办、台办按规定渠道上报上级相关部门。
4.3基本响应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启动后,县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根据指令,
组织、指挥、协调各有关部门、单位和专业应急队伍,开展抢险救援、医疗救护、人员疏散、现场监测、治安警戒、交通管制、工程抢险、安全防护、社会动员、损失评估等应急处置工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按照分工,认真履行各自职责。
(1)抢险救援
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迅速组织人员开展自救;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当地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及时上报突发安全生产事故情况的同时,要对事故进行先期应急处置,根据需要和可能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并根据突发事故类型,及时召集、出动专业应急队伍实施救援。必要时,请求武警部队参与和支援抢险救援工作,全力控制事态扩大。
(2)现场监控
现场指挥部组织技术力量和救援队伍加强对事故现场的监控,根据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现场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果断控制或切断灾害链,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发生。
*部门应当迅速组织警力进行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设立警戒区和警戒哨,加强对重点地域、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维持现场秩序,及时疏散群众。必要时,可以调动武警部队予以协助和配合。
(3)医疗卫生救护
事发地卫生医疗机构负责组织开展紧急医疗救护和现场卫生处置工作。
县卫生局或县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根据乡(镇)人民政府的请求,及时协调有关专业医疗救护机构和专科医院派出有关专家、提供特种药品和特种救治装备进行支援。
县疾病控制中心根据事故灾难类型,按照专业规程进行现场防疫工作。
(4)交通管制和运输保障
根据处置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的需要,事发地的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可以依法决定采取交通管制措施,限制人员进出交通管制区域。
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或可能发生时,根据需要,现场指挥部下设交通运输保障组,由县交通局、县交警大队和事故发生地政府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调派运输工具,确保运输道路和航道畅通无阻,将救援物资以最快的速度送达目的地。
(5)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需要公众参与时,应当对公众讲解必要的安全防护知识。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需要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
(6)群众的疏散和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①企业应当与当地政府、社区建立应急互动机制,确定保护群众安全需要采取的防护措施。
②决定应急状态下群众疏散、转移和安置的方式、范围、路线、程序。
③指定有关部门负责实施疏散、转移。
④启用应急避难场所。
⑤开展医疗防疫和疾病控制工作。
⑥负责实施治安管理。
根据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的需要,现场指挥部下设工程抢险组,由公路桥梁抢险组、电力抢险组2个专业组组成。公路桥梁抢险组组长由县交通局负责人担任,县公路分局局长,公路、桥梁施工企业负责人为成员;电力抢险组组长由县供电公司负责人担任,供电企业负责人为成员。
工程抢险组的主要职责:负责被事故毁损的公路、桥梁、电力等工程的抢修。
(7)调集征用
根据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的需要,县应急委员有权紧急调集人员、资金和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的设施、设备。必要时,可以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向社会征用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的设施、设备。
(8)物资保障
根据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的需要,现场指挥部下设物资保障组,由县发改委、县经贸委、相关物资供应部门、救援物资生产企业负责人和事故发生地政府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保证救援所需物资的供应。
(9)社会力量的动员与参与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调动本行政区域内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超出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处置能力时,乡(镇)人民政府向县政府申请本行政区域外的社会力量支援,县政府办协调有关部门组织社会力量进行支援。超过县人民政府处置能力时,由县人民政府及时向市人民政府申请本县行政区域外的社会力量进行支援。
(10)现场检测与评估
根据需要,现场指挥部成立事故现场检测、鉴定与评估小组,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订现场抢救方案和事故调查提供参考。检测与评估报告要及时上报。
(11)扩大应急
当事故态势难以控制或有扩大、发展趋势时,县应急委员会应迅速报告市应急委员会,按程序向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办公室请求支援。
县应急指挥部同有关部门具体负责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信息的工作。
(12)现场应急结束
通过应急处置,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的现场情况稳定,按照有关规定可以停止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的,由现场指挥部报县应急委员会决定宣布结束现场应急。
4.4指挥与协调
进入Ⅲ级及Ⅲ级以上响应后,县政府有关部门及其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立即按照预案组织相关应急救援力量,配合事故发生地政府组织实施应急救援。
县安全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故灾难的情况开展应急救援协调工作。通知有关部门及其应急机构和救援队伍、事发地毗邻乡镇人民政府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按照各自应急预案提供增援或保障。有关应急队伍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密切配合,共同实施抢险救援和紧急处置行动。
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应急救援的指挥,事发单位和先期到达的应急救援队伍必须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事故灾难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协调,全力控制事故发展态势,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发生,果断控制或切断事故灾害链。
中央、省、市驻县企业发生事故灾难时,其总部应全力调动相关资源,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发生在一些特殊领域或者涉及多个领域、跨乡(镇)行政区、影响严重的事故灾难时,县应急委员会领导及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组织协调指挥。
4.4.1县政府有关部门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
(1)启动本部门相应的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救援。
(2)掌握现场信息,提出现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
(3)有关部门负责人、专家和人员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指挥工作。
(4)协调指挥本系统应急力量实施救援行动。
(5)及时向县政府报告应急救援行动的进展情况,同时抄送县应急指挥部。
4.4.2县应急指挥部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
(1)向县应急委员会提出应急救援重大事项决策建议。
(2)提出现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
(3)派出有关专家和人员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指挥工作。
(4)协调有关应急力量实施救援行动。
(5)及时向县政府报告应急救援行动的进展情况。
(6)指导受威胁的周边危险源的监控工作,确定重点保护区域。
(7)必要时通过县政府协调部队参加应急救援工作。
4.5信息
较大和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信息,由县政府办会同新闻宣传主管部门、牵头处置事故的乡镇政府主管部门负责;其他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信息由事发地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有关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新闻舆论工作,迅速拟定新闻报道方案、确定内容,及时采用适当方式信息、组织报道。可能产生重大敏感事件或涉外事件的,由县政府办及时组织对外。各新闻媒体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信息工作。
信息形式主要包括授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会等,通过县级主要新闻媒体、重点新闻网站或者有关政府网站信息。
4.6应急结束
当遇险人员全部得救,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由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宣布应急结束。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或县政府有关部门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以下善后处置工作:
(1)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民政等有关部门迅速设立受影响人员安置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站,依法做好受影响人员安置和救济款物的接收、发放、使用与管理工作,保障受影响人员基本生活,并做好受难人员及其家属的安抚工作。
(2)卫生部门应当做好和指导突发事故灾难现场的消毒与疫病防治的组
织、指导工作。环保、环境卫生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做好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现场污染物的收集、清理与处理工作。环保部门应当加强对现场环境质量的监测工作。
(3)及时归还紧急调集、征用的物资,对不能及时归还或者损耗的物资,依照国家规定予以补偿。
(4)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人员参加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工资和奖金照发,原有的福利待遇不变;没有单位的人员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适当的补贴。
(5)对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中的伤亡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抚恤。
(6)县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按照规定及时调拨救助资金和物资。
5.2保险
重视保险在应对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中的重要作用,加强有关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保险工作。鼓励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积极参加灾害事故商业保险。
保险监管机构在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督促有关保险机构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及时做好单位和个人损失的理赔工作。保险机构应根据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特点,逐步扩展保险险种,合理确定保险费率,不断完善保险机制。
5.3社会救助
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政府救济方案,明确财政、民政、卫生、教育等部门的救济职责和受难人员申请救济的程序,确保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政府救济工作及时到位。
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突发公共事件法律援助方案,并在方案中明确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法律援助内容,为受害人向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责任单位或者个人索赔提供法律援助。
建立健全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风险抵押金制度,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发生后,将事故发生单位的风险抵押金转为救援资金。
建立健全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社会性救济救助制度,建立救助基金,积极提倡和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捐助社会救助资金,积极鼓励和利用社会资源进行救济救助。
5.4总结备案
应急结束后,根据现场指挥部提交的应急救援总结报告,各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应及时总结事故灾难抢救工作的经验和教训,为加强和改进应急管理、完善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救援体系提供有益的借鉴,并将情况书面报送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办公室。
事故抢救工作总结的内容应当包括:事故基本情况,接警和救援过程,救援组织指挥和应急预案执行情况,救援各阶段采取的主要措施,救援效果,遇到的问题及解决办法,经验和教训,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措施和建议等。
凡本县行政区域内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由县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会同现场指挥部、县有关部门对事故抢救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于事故抢救工作结束后15日内将事故抢救工作总结报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办公室和市应急委员会。
5.5事故调查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会同县政府有关部门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组织事故调查组,负责对有关安全生产事故进行调查。
5.5.1事故调查组负有下列职责:
(1)查明事故经过、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
(2)查明事故原因和性质;
(3)确定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4)提出防止事故发生的措施建议;
(5)提出事故调查报告。
5.5.2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单位的基本情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和事故抢救情况;
(3)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
(4)事故发生的原因;
(5)事故的性质;
(6)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7)事故教训和应当采取的措施;
(8)事故调查组成员名单;
(9)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完成事故调查工作并写出事故调查报告,遇有特殊情况,经调查组提出并报批准后,可以适当延长时间。国家对事故调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保障措施
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做好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对工作,同时根据本预案切实做好应对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的人力、物力、财力、交通运输、医疗卫生、物资、救援装备及通信保障等工作,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和事故发生地群众的基本生活,以及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6.1.1依托和充分利用公用通信、信息网,逐步建设突发安全生产应急处置专用通信与信息网络。要加强对重要通信设施、传输线路和技术装备的日常管理和保养维护,建立备份和应急保障措施。
以县政府政务信息网为依托,建立健全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快速应急信息系统。该系统包括常规信息和现场信息采集及快速传送系统。常规信息
主要包括应急指挥机制、专业应急队伍、应急装备器材、物资、专家库等信息,由县应急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和各乡镇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办公室提供,县应急委员会掌握。现场信息主要是事故发生地自然状况、现场秩序、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影响程度等信息,由现场指挥部组织采集,县应急委员会掌握。县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对常规信息和现场信息进行综合分析,为正确决策提供依据。采集的信息应当准确、客观、真实、可靠、信息报送应当快捷、保密。
6.1.2县应急委员会工作平台要与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办公室、县级应急指挥机构、县安全生产应急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相联通。
6.1.3县应急指挥部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办公室的指导下,负责组织建立统一的全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完善全市重大危险源和救援力量信息数据库;规范信息获取、分析、、报送格式和程序。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和单位事故信息系统应连接到县安委办,确保信息共享,以便随时调用,为应急规划和指挥决策提供文字、音像等形式的基础材料、数据、情况。
6.1.4县应急指挥部办负责及时收集、分析、处理全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信息;县有关部门应急机构和乡(镇)级应急机构负责本部门、本地区相关信息收集、分析、处理,并按周报、月报、季度报、半年报和年度报的要求,定期向县应急指挥部报送事故信息,重要信息和变更应及时报送。县应急指挥部负责收集、分析和处理全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有关信息。
6.1.5现场指挥部与县应急指挥部之间以移动式卫星通信指挥车为枢纽,实现事故现场与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的视频、音频、数据信息双向传递。如果通信中断,要在抓紧抢修的同时,由通信保障和通信抢修应急队伍迅速建立卫星或者微波等机动通信方式,确保通信畅通;必要时,可紧急调用或者征用其他部门和社会通信设施。
6.1.6县电信、视局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应急广播电视保障工作体系,完善公用通信网,建立有线与无线相结合、基础电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系统,确保通信畅通;对本县承担应急通信、广播电视保障任务的相关电信企业、广播电台、电视台以及其他有关单位进行业务协调,优先配置资源,并负责实施应急通信的组织指挥,确保通信畅通。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所在地的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协助现场应急处置的通信保障。
6.1.7县应急指挥部负责建立并维护与应急活动有关部门、乡(镇)政府、应急机构、专家的通信数据库,包括手机、传呼机、家庭电话、传真等多种联系方式。
各级、各类专业应急救援机构应当掌握本地或本领域所有应急机构和相关部门的通信联系方式,以及备用方案。
6.2救援装备保障
6.2.1各乡(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平战结合的原则,加强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设施、装备建设,以满足对各类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的需要。
6.2.2县应急指挥部建立有关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数据库,并根据情况变化随时更新。各级应急机构应将可供应急救援使用的设备类型、数量、性能、购置或建成时间、使用年限和存放位置,逐级上报,供全市应急救援查询和调用。
6.2.3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设施、装备所在单位要建立严格的责任制,确定责任人,加强对有关设施和装备的日常管理和保养维护,确保一旦接到指令,能够随时投入救援和抢险工作。
6.2.4乡(镇)指导、协调应急救援基地建设工作,建立健全特种救援装备数据库和有关制度,实现资源共享,保证应急状态时调用。各专业应急指挥机构应当掌握本专业的特种救援装备情况,各专业救援队伍按规定
配备必要的装备。
6.3应急队伍保障
6.3.1按照平战结合、军地结合、专兼结合、社会参与、规模适度、协调配合、指挥灵便、反应快速、应急有效的原则,构建全县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各级、各行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机构负责检查并掌握相关应急救援力量的建设和准备情况。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办公室负责全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力量统一规划、布局。
6.3.2县应急委员会按行业建立专家小组,在原县全生产专家组的基础上补充部分人员。具体名单由县安全生产应急委员会审定后另行颁布。主要职责:所从事专业发生事故时,受县应急委员会的委派,调阅事故灾难有关资料,参与事故灾难救援的决策,必要时参与事故调查。
6.3.3矿山、危险品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等高危行业或领域的企业要针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突发安全生产事故,依法组建和完善抢险救援队伍;要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发生在本地、本单位的突发安全生产事故进行先期处置,必要时,为其它突发公共事件的抢险救援提供支援。各级、各行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机构应检查和掌握应急救援力量,保证战斗力。
6.3.4各专业救援队伍的主要职责:配备必要的专业救援设备、器材和物资,定期进行救援演练;服从县应急指挥部的调配,积极参与事故灾难救援;保持应急通讯的畅通。
6.3.5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城市街道办事处、社区要积极组织引导和借助社会资源,建立各类社会化、群众性的抢险救援队伍。
6.3.6各专业应急救援保障队伍的总体情况、编成要素、装备状况、执行抢险救援任务的能力等,每年12月底前向县应急指挥部做出报告,重大变更要及时报告。
6.3.7必要时,请求驻县武警消防部队参与和支援事故灾难抢险救援工作。
6.4资金保障
6.4.1县人民政府所需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资金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经县财政局审核后,按规定程序列入年度县财政预算。处置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所需财政负担的经费,由县财政局负担。对受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影响较大的地区,根据事发地实际情况和各乡镇人民政府的请求,县财政适当给予支持。对受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给予补偿或者救助。
6.4.2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支出渠道以及拨付和使用的管理等,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在紧急情况下,财政部门应当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确保应急资金及时到位。
6.4.3县财政和审计部门要加强对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确保专款专用。
6.4.4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包括国际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捐赠和援助。
6.5物资保障
6.5.1县发改委具体负责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物资储备的综合管理工作,并拟订应急物资保障计划;县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基本生活用品的应急供应及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储备管理工作;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应急药品、医疗器械的储备、供应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和有关应急预案的要求,做好相关物资保障工作。
6.5.2县经贸委会同县政府有关部门建立健全重要应急物资监测网络、预警体系和应急物资生产、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完善应急工作程序,确保应急所需物资和生用品的及时供应。
6.5.3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的规定,建
立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物资储备制度,保障应对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物资供应。县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与需要,建立相应的物资储备制度。
6.5.4乡(镇)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与需要与本地有关企业签订协议,指定有关生产、服务企业作为预备转产、扩产和提供应急所需服务的企业。
6.5.5县应急指挥部和县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建立有关数据库,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其内容包括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所需物资的种类、数量、存放地点、更新年限以及被指定作为预备转产、扩产的有关企业的名单、生产能力等。
6.5.6加强对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储备物资的管理,防止储备物资被盗用、挪用、流散;一旦出现上述情况,应当依法查处并及时予以补充;对过期失效的及时予以更新。
6.5.7对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工作需要而本县紧缺且缺乏生产能力的物资,应当在保证一定数量储备的基础上,与毗邻县(市)建立畅通的物资调剂供应的渠道,以便需要时,能够迅速从其他县调入所需物资。
6.6基本生活保障
县民政局等有关部门按照县人民政府的安排,具体负责与省、市民政厅(局)等相关部门的联系,并会同事发地各乡(镇)人民政府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确保灾区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
6.7医疗卫生保障
6.7.1县卫生局负责组建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技术队伍,根据需要及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动态数据库,明确医疗救治单位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数量、分布、救治能力和专业特长等,并拟订医疗救护保障计划,明确各类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准备措施,医疗救护队伍和医疗卫生设备、物资等的调度方案。
6.7.2县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和事发地各乡镇人民政府的请求,及时为受灾地区提供药品、器械等卫生和医疗设备。必要时,组织动员红十字会等社会卫生力量参与医疗卫生救助工作。
6.7.3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医疗救治工作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救死扶伤的原则,尽最大可能减少人员伤亡,并按照现场抢救、院前急救、专科救治的不同环节和实际需要组织实施应急救护。医疗急救机构负责院前急救工作;各级医院负责后续专科救治工作;红十字会等群众性救援组织和队伍应当积极配合专业医疗救护队伍,开展群众性卫生救护工作。
6.8交通运输保障
6.8.1县交通局负责公路、水路运输设施、车辆、船舶以及水路运输秩序的保障工作,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拟定紧急情况社会交通运输工具的征用程序,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县*局负责道路运输秩序的保障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交通运输保障工作,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
6.8.2县应急指挥部和县政府有关部门建立动态数据库,明确用于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处置的各类交通运输工具的数量、分布、功能、使用状态等。
6.8.3根据应急处置需要,政府有关部门对事发现场及相关通道实施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胜利开展;道路设施受损时,有关部门应当迅速组织专业队伍进行抢修,尽快恢复,确保能够及时组织和调集应急交通运输工具,紧急输送疏散人员和物资;必要时,可紧急动员和征用社会交通设施、装备。
6.8.4公路运输经营单位必须全力心赴,确保应急指挥、救援人员和物资、器材、装备的优先输送,满足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
6.9治安维护
*、武警按照有关规定,参与处置和治安维护工作。要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要物资和设备的安全保护,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态,维护社会秩序。
县*局应当会同县武警消防大队拟订治安保障计划,明确应急状态下维持社会治安秩序的各项行动方案。
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发生地的基层政府和社区组织应当积极发动和组织群众,开展群防联防,协助*部门实施治案保卫工作。
6.10人员防护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平战结合的原则,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以及不同突发公共事件的特点、现状及其发展趋势等实际情况,指定或者建立与本地人口密度、城市规模相适应的紧急避难场所;紧急避难场所的建设,可与人防工程、公园、广场、文化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的建设或者改造相结合。必要时,可以征用机关、团体、学校的场所以及宾馆、招待所、酒店、文化娱乐场所作为临时避险场所。
各乡(镇)人民政府制定人员紧急疏散预案,完善紧急疏散管理办法和程序,明确各级责任人,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公众安全、有序地转移或者疏散至安全场所;对因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紧急疏散的人员应当妥善安置,并确保疏散人员的生活必需品。
6.11公共设施
县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煤、电、油、气、水的供给,以及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等有害物质的监测和处理。
交通、通信、水利、电力、管道等基础设施建设,应当充分考虑各类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需要并与之相适应。
6.12技术储备与保障
县应急委员会下设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专家委员会,并建立信息库,提供2种以上方便、快捷的联系方式,以便及时制定、完善现场应急处置方案,为应急处置指挥决策提供咨询、指导意见。
6.13宣传、培训和演习
6.13.1公众宣传教育
县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安全生产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工作。各种媒体提供相关支持。
各乡镇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实际,负责本地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民安全防范意识。企业与所在地政府、社区建立互动机制,向周边群众宣传相关应急知识。
县新闻部门要通过媒体将事故灾难应急报警电话、自救互救、防灾减灾常识告知公众;各类教育机构要加强应对事故灾难的教育工作,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
6.13.2培训
有关部门组织各级应急管理机构以及专业救援队伍的相关人员进行上岗前培训和业务培训。
有关部门、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做好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积极组织社会志愿者的培训,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
组织人事部门将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内容列入行政干部培训的课程。
6.13.3演习
各专业应急机构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演习。县应急指挥部每两年至少组织一次联合演习。各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定期组织本单位的应急救援演习。演习结束后应及时进行总结。
6.14监督检查
县应急指挥部对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7附则
7.1预案管理与更新
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或出现新的情况,县应急指挥部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上报县政府,经审定后送有关部门实施,有关部门按照本预案的要求履行各自职责,并制定相应预案和行动方案。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7.2奖励与责任追究
7.2.1奖励
在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防止或抢救事故灾难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免受或者减少损失,挽救群众生命的。
(3)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奖励的具体实施按有关规定执行。
7.2.2责任追究
在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省人民政府关于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其中,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予以经济处罚;对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分别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
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规定制定事故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应急准备义务的。
(2)不按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灾难真实情况的。
(3)拒不执行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4)盗窃、挪用、贪污应急工作资金或者物资的。
(5)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7)有其他危害应急工作行为的。
7.3县际沟通与协作
县应急指挥部和有关部门积极建立与邻县应急机构的联系,组织参加邻县救援活动,开展邻县间的交流与合作。
7.4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8附件
8.1国家制定的《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事故灾难类)分级标准(试行)》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标准,作为各地区、各部门报送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标准和按照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规定进行分级处置的依据。
事故灾难类
(一)安全事故。
特别重大安全事故包括: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l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安全事故;
2.国内外民用运输航空器在我国境内发生的,或我民用运输航空器在境外发生的坠机、撞机或紧急迫降等情况导致的特别重大飞行事故;
3.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的水上突发事件,或水上保安事件,或单船10000吨以上国内外民用运输船舶在我境内发生碰撞、触礁、火灾等对船舶及人员生命安全以及港口设施安全造成严重威胁的水上突发事件;
4.铁路繁忙干线、国家高速公路网线路遭受破坏,造成行车中断,经抢修48小时内无法恢复通车;
5.重要港口瘫痪或遭受灾难性损失,长江干线或黑龙江界河航道发生断航24小时以上;
6.造成区域电网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30%以上,或造成重要政治、经济中心城市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50%以上;或因重要发电厂、变电站、输变电设备遭受毁灭性破坏或打击,造成区域电网大面积停电,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的20%以上,对区域电网、跨区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构成严重威胁;
7.多省通信故障或大面积骨干网中断、通信枢纽遭到破坏等造成严重影响的事故;
8.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支付、清算系统国家处理中心发生故障或因人为破坏,造成整个支付清算系统瘫痪的事故;
9.城市5万户以上居民供气或供水连续停止48小时以上的事故;
10.造成特别重大影响或损失的特种设备事故;
11.大型集会和游园等群体性活动中,因拥挤、踩踏等造成30人以上死亡的事故。
重大安全事故包括: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l亿元以下的事故,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需紧急转移安置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的事故;
2.国内外民用运输航空器在我国境内,或我民用运输航空器在境外发生重大飞行事故;
3.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的水上突发事件或水上保安事件;3000吨以上、10000吨以下的非客船、非危险化学品船发生碰撞、触礁、火灾等对船舶及人员生命安全造成威胁的水上突发事件;
4.铁路繁忙干线、国家高速公路网线路遭受破坏,或因灾严重损毁,造成通行中断,经抢修24小时内无法恢复通车;
5.重要港口遭受严重损坏,长江干线或黑龙江界河等重要航道断航12小时以上、24小时以内;
6.造成跨区电网或区域电网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10%以上、30%以下,或造成重要政治、经济中心城市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20%以上、50%以下;
7.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通信、信息网络、特种设备事故和城市轨道、道路交通、大中城市供水、燃气设施供应中断,或造成3万户以上居民停水、停气24小时以上的事故;
8.大型集会和游园等群体性活动中,因拥挤、踩踏等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的事故;
9.其他一些无法量化但性质严重,对社会稳定、经济建设造成重大影响的事故。
(二)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
特别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包括:
1.发生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因环境事件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或区域生态功能严重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遭到严重污染,或因环境污染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秩序受到严重影响,或1、2类放射源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的;
2.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城市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
3.因危险化学品(含剧)生产和贮运中发生泄漏,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污染事故;
4.核设施发生需要进入场外应急的严重核事故,或事故辐射后果可能影响邻市和境外的,或按“国际核事件分级(INES)标准”3级以上的核事件;
5.高致病病毒、细菌等微生物在实验室研究过程中造成的特大污染事故;
6.转基因生物对人类、动物、植物、微生物和生态系统构成严重威胁,或造成高度侵袭性、传染性、转移性、致病性和破坏性的灾害;
7.台湾省和周边国家核设施中发生的按照“国际核事件分级(INES)标准”属于4级以上的核事故;
8.盗伐、滥伐、聚众哄抢森林、林木数量达5000立方米(幼树25万株)以上的事件,毁林开垦、乱占林地、非法改变林地用途属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林地1500亩以上,属其他林地3000亩以上的事件。
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包括:
1.发生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境受到污染;或因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或l、2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2.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湖泊、水库及沿海水域大面积污染,或县级以上城镇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
3.盗伐、滥伐、聚众哄抢森林、林木数量达1000—5000立方米(幼树5万一25万株)的事件,毁林开垦、乱占林地、非法改变林地用途属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林地500一1500亩,属其他林地1000—3000亩的事件;
4.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造成重大直接经济损失的环境污染事故,或资源开发造成严重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可能导致主要保护对象或其栖息地遭受毁灭性破坏,或直接威胁当地群众生产、生活和游客安全的事故;
5.由于自然、生物、人为因素造成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或可能造成物种灭绝事件;
基础设施不断优化,一流网络平台基本建成。近年来,金华市信息网络建设取得跨越式发展,以无线传感网、射频识别、信息技术应用等为基础的物联网技术应用快速推进,建成了一批综合交通、安防监控等方面的智慧基础设施,共建率超70%,共享率超60%,信息基础设施指数达到0?郾744,信息基础设施已成为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2014年,金华市列入国家首批“宽带中国”示范城市,完成信息基础设施固定资产投资21?郾1亿元,同比增长38?郾72%。目前拥有2条国家一级和10条国家二级光缆干线,建有浙中第一个双线接入的国家4A级IDC机房,是全省第二大信息传输枢纽。近期,启动建设电信的华东云计算中心、移动的金义信息中心,建设电信互联网骨干网络CHINANET的浙江省第二中心节点,担负浙江乃至华东地区到华南的主要互联网流量。截至2014年底,我市拥有网络室外基站2?郾4万个;建设室内基站4903个;移动电话信道187万个;无线接入点AP数4?郾4万个;移动电话用户达到933万个;宽带用户达到178万个;IDC机房机柜数1286个,3G网络实现对城区、乡镇、工业园区、主要高速路、道路的网络覆盖,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在全国处于领先水平。
智慧应用成效显著,社会管理创新稳步推进。电子政务在改善公共服务、加强社会管理、强化综合监管、完善宏观调控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促进了政府职能转变。政府门户网站成为信息公开、网上办事和政民互动的重要窗口,金华政府门户网站进入全国地市级门户网站前40名。有序推进省网上政务大厅金华分厅建设,建立健全市、县、乡、村四级联动的综合政务服务体系。“金”字工程等一批电子政务重要业务系统建设扎实推进,通过食品药品安全、社会治安、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城市管理、质量监管、人口和法人管理等方面电子政务的有效应用,极大地提升了社会管理能力和水平。
社会和公共事业信息化发展迅速,教育、医疗、社会保障、文化等民生重点领域信息化取得显著进展。到2014年底,公办学校教育计算机网千兆宽带学校接通率达90%以上,县级以上医院、市本级所有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全部实现信息化管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劳动力市场等信息系统普及应用,全面发行加载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目前已发行380万张。同时国家与省智慧城市试点全面推进。列入国家住建部智慧城市试点城市,率先启动智慧车联网、智慧商城、智慧警务等项目。其中,智慧车联网项目获得省政府批准,列入省政府第三批智慧城市试点项目,并通过省级专家组评审。
“两化”融合有序推进,企业转型升级动力增强。在工业领域,信息技术已广泛应用于企业生产工艺、内部管理、产品研发、市场销售、能耗与排放监控等环节,特别在设计研发数字化、生产装备智能化、内部管理精准化和产业链协同化等方面具有良好基础。全市重点骨干企业装备的信息化程度达到60%以上,70%以上的企业开展了计算机辅助设计(CAD),50%的企业实施了企业资源计划工程(ERP),信息化带动工业化成效显著。汽车、五金、纺织等产业集群被列为我省产业集群“两化”深度融合试验区,金华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永康市,东阳市列为省两化融合综合性示范区,培育了今飞机械集团、康恩贝生物制药公司、横店东磁等一批信息化示范试点企业。近两年,我市共组织实施市“两化”融合重点项目142个,项目总投资达5?郾49亿元,有效提升两化融合水平,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农村信息化快速推进,公共服务水平得到提升。进一步加快农村信息化进程,全面构建“富农、惠农、便农、乐农”的农业农村信息化服务体系。金华市100%行政村覆盖远程视频互动系统,90%以上乡(镇、街道)建立了综合信息服务平台(www?郾9191?郾cn)。全面启动“光通村”、村级治安监控、村级电子围栏报警系统、乡村电子图书阅览室、农民视频互动教育培训系统、农家乐信息服务点和“村邮站”便民服务点等建设工作。一批信息化建设先进县、乡(镇)、村被列入省农村信息化示范创星"十百千"工程,其中示范县3个,示范乡镇13个,示范村60个。
信息产业快速发展,电子商务异军突起。2014年,全市电子信息制造业规上企业实现工业总产值383?郾6亿元,同比增长6?郾5%,重点发展智能终端、新型电子元器件、磁性材料、太阳能光伏、新型光源等特色产业。全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实现主营收入330亿元,同比增长36%。全市实现电子商务交易额2356?郾3亿元;实现网络零售额942?郾6亿元,同比增长40?郾96%,占全省网络零售额的16?郾71%,总量列全省第二。涌现了一批知名电子商务企业,在全国行业电子商务网站100强中,我市占有8席,行业商务网站已成为列杭州之后的省内第二大集聚区。网上网下市场加快融合发展,义乌国际商贸城、永康五金城等传统有形市场与电子商务无形市场互动发展,义乌商城集团与淘宝实施战略合作,联合建设网上商城。金华市区创建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成为省内继杭州之后的第二个城市。
在充分肯定我市智慧城市建设基础不断夯实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金华在智慧城市建设还面临不少困难和挑战。一是认识水平亟待提高。无论是对智慧城市建设,还是对相关的现代信息网络技术应用;无论是理论研究,还是具体实践方面,还较为欠缺,社会各界没有形成共识。二是体制机制有待创新。金华市信息化建设存在职能交叉的弊端。政务云项目未启动,还没有引入政务云建设创新模式,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存在重复建设等问题。三是信息孤岛问题较为突出。信息系统大多根据条条规划来建设,系统之间实现共享的信息较为有限,应用效率不高,特别是人口信息资源共享建设与应用需求之间的矛盾突出。四是智慧城市建设投入不足。五是信息系统安全建设滞后。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有待完善,执行力度有待提高,部分重要信息系统仍缺乏等级保护认定。应急预案不够完善,缺乏必要的应急演练。
二、今后的发展思路和目标
紧紧围绕“百姓富裕、浙中崛起”总目标,走集约、智能、绿色、低碳的新型城镇化道路,坚持政府主推、市场主导、企业主体,突出以人为本、需求为先,以转变发展方式为主线,以信息基础设施为支撑,以信息技术应用为重点,大力推进以网络化、智能化为主要特征的面向未来的智慧城市建设,全面提高城市现代化水平,助推新型城市化建设,让市民共享智慧城市和新型城市化建设成果。力争到2020年,建成以高度发达的电子商务为特色的信息经济体系,以高效便捷的公共服务和城市管理为重点的智慧应用体系,以高速泛在的宽带城市、无线城市为支撑的下一代城市信息基础设施体系,以自主可靠的防护机制为保障的网络安全体系,智慧城市建设成为金华提升城市竞争力和软实力的强大支撑和重要基础,智慧城市建设总体处于全省前列。具体目标包括:
――智慧应用效能逐步增强。智慧车联网、智慧商城等智慧城市试点项目成功实施,形成一批智慧城市建设标准和运营模式;智慧生活初具雏形,信息化应用有效促进信息消费,基于网络的智能化医疗、教育、交通、养老等公共服务基本涵盖全体市民;信息经济蓬勃发展,信息技术引领带动新产业、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发展,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指数达到85;智慧城管不断深化,基于网格化的城市综合管理平台覆盖率达到99%;智慧政务普及应用,政府电子政务核心业务信息化覆盖率达95%以上,县(市、区)级达到70%以上,信息化助力政府改革创新的效应不断凸显;智慧城市区域示范效应明显,形成一批示范性智慧社区、智慧村庄、智慧园区、智慧商圈、智慧新城。
――信息基础设施能级跃升。宽带城市、无线城市基本建成,城市基本实现无线宽带全覆盖和主要公共场所无线局域网全覆盖。商务楼宇光缆通达率达100%,城市住宅光纤全覆盖,实现百兆接入能力,家庭平均接入带宽达到20Mbps,构建起多层次、广覆盖、多热点的无线宽带网络;行政村全部实现通光缆,自然村全部实现通宽带。基本建成下一代广播电视网、下一代通信网和下一代互联网,“三网融合”取得突破性进展。人口、法人等基础数据库和经济社会重点领域信息资源综合数据库、专业数据库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实现海量数据共享。
――信息经济处于省内领先。信息产业集聚区域布局进一步优化,产业创新能力和竞争力不断增强。从加快发展信息产业、扩大信息消费、推进信息化应用和促进两化深度融合四个维度推进信息经济发展,重点打造国际电子商务中心和全国智慧物流中心,培育浙江省数字内容产业中心,参与创建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国家示范区。信息产业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亿元,年均增长20%以上。电子商务交易额突破1万亿元。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和创新活力的企业,重点培育主营业务收入分别超百亿元的新型电子元器件、软件和通信运营服务、电子商务与网络经济三大产业集群。
――信息安全可信可控可靠。城市网络安全保障体系和管理制度基本建立,基础网络和要害信息系统安全可控,重要信息资源安全得到切实保障,居民、企业和政府的信息得到有效保护。安全防护、风险抵御、监测预警、应急处置、灾难恢复、网络保密等信息安全保障能力进一步提升,网络信任、信用体系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全民信息安全意识普遍提高,数据容灾备份体系初步建立。
三、主要建设任务
着眼于信息惠民,构建普惠化公共服务体系。加快实施信息惠民工程。推进智慧医院、远程医疗建设,普及应用电子病历和健康档案,实现卫生服务站全市联网,推动医疗物联网试点项目,促进优质医疗资源纵向流动。建立公共就业信息服务平台,加快推进就业信息全国联网。加快社会保障信息化体系建设,推进医保费用跨市即时结算。以便民利民为基点,以信息技术为支撑,打造容纳社会保障、公共交通、卫生医疗、金融支付、小额支付等功能于一体的市民卡综合服务平台。围绕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和满足市民终身学习需求,建设完善教育信息化基础设施,构建利用信息化手段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的有效机制,推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与服务。加强数字图书馆、数字档案馆、数字博物馆等公益设施建设。鼓励发展基于移动互联网的旅游服务系统和旅游管理信息平台。
着眼于透明高效,构建精细化社会管理体系。推进政府办事网上公开,深化政府信息公开,整合集聚网上公共服务,抓好“四张清单一张网”、信息资源共享与交换平台、网上公共服务平台等信息化项目建设。建立全面设防、一体运作、精确定位、有效管控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整合各类视频图像信息资源,推进公共安全视频联网应用。完善社会化、网络化、网格化的城乡公共安全保障体系,构建反应及时、恢复迅速、支援有力的应急保障体系。在食品药品、消费品安全、检验检疫等领域,建设完善具有溯源追查、社会监督等功能的市场监管信息服务体系,建设透明厨房、阳光食堂,推进药品阳光采购。整合信贷、纳税、履约、产品质量、参保缴费和违法违纪等信用信息记录,加快诚信信息系统建设。完善群众诉求表达和受理的8890便民网络平台。
着眼于宜居城市,促进智慧化生活环境建设。建立环境信息智能分析系统、预警应急系统和环境质量管理公共服务系统,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和污染源实施智能化远程监测。依托城市统一公共服务信息平台建设社区公共服务信息系统,拓展社会管理和服务功能,发展面向家政、养老、社区照料和病患陪护的信息服务体系,为社区居民提供便捷的综合信息服务。推广智慧家庭,鼓励将医疗、教育、安防、政务等社会公共服务设施和服务资源接入家庭,提升家庭信息化服务水平。
着眼于创新驱动,建立现代化产业发展体系。立足当前基础,继续做大做强电子元器件与材料两大优势特色产业,大力发展汽车电子及智能装备产业,加快推进产业集聚、提升产业层次,完善电子产品制造业产业链。利用好国家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的重大机遇,加快发展电子商务、信息软件、通信服务、现代物流、文化创意、物联网、互联网金融、服务外包等网络服务业,构建完备的信息服务产业生态体系,提升网络经济的规模和质量,打造我市网络经济的升级版。运用现代信息化手段,加快建立城市物流配送体系以及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体系。加速工业化与信息化深度融合,提升企业生产“智造”能力,建设完善中小企业公共信息服务平台。
着眼于能级提升,建设智能化基础设施。加快构建城乡一体的宽带网络,推进下一代互联网和广播电视网建设,全面推广“三网融合”。推动城市公用设施、建筑等智能化改造,完善建筑数据库、房屋管理等信息系统和服务平台。加快智能电网建设。健全防灾减灾预报预警信息平台,建设全过程智能水务管理系统,实现从水源地监测到水龙头水管理的全过程在线监控,保障饮水安全。建设交通诱导、出行信息服务、公共交通、综合客运枢纽、综合运行协调指挥等智能系统,与国内特别是省内智慧交通领域领先企业共同建设智慧交通,并部署面向终端用户的车联网应用。推进北斗导航卫星地基增强系统建设,发展差异化交通信息增值服务。建设智能物流信息平台和仓储式物流平台枢纽,基本建成金华国际物流园物流公共服务平台。
着眼于集约利用,推进信息资源充分共享。统筹城市地理空间信息、法人信息、中小企业信用库及建筑物数据库等资源,加快智慧城市公共信息平台和应用体系建设。以信息资源集约采集、充分共享为目标,大力推进信息资源共享应用,不断完善集中与分布相结合的信息资源体系。建立健全电子政务网络服务体系,充分依托电子政务网络完善政府信息查询系统,依法公开政府信息,办理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提高行政效能。以城市统一的地理空间框架和人口、法人等信息资源为基础,叠加各部门、各行业相关业务信息,加快促进跨部门协同应用。整合已建政务信息系统,统筹新建系统,实现基础信息资源和业务信息资源的集约化采集、网络化汇聚和统一化管理。以政务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为核心,将企业信用、产品质量、食品药品安全、综合交通、公用设施、环境质量等重点领域信息资源向社会开放,市政公用企事业单位、公共服务事业单位等机构将教育、医疗、就业、旅游、生活等信息资源向社会开放。支持社会力量应用信息资源发展便民、惠民、实用的新型信息服务。鼓励发展以信息知识加工和创新为主的数据挖掘、商业分析等新型服务,加速信息知识向产品、资产及效益转化。
今年我区天气气候总体正常,无重大气象灾害发生,但仍呈现灾害性天气多发,极端气候事件显露的特点。冬季低温冰冻阶段现,持续暴雨初冬袭,大气静稳霾日频,对流天气初雷晚。春季气温低迷春来迟,阶段阴雨多滋扰,短时暴雨频造访,对流天气来去匆。夏季天气凉爽高温寥,日照偏少创历史,梅雨丰盈过程频,“凤凰”台风穿港城。秋季初秋连晴降水少,干旱显现火险高,雨少风弱雾霾现,冷强暖弱入深秋。今年主要气象灾害有:较强冷空气、低温冰冻、连阴雨(雪)、强对流(雷电、雷雨大风、短时暴雨)、台风、暴雨、雾霾等。
1-11月(截止11月中旬)我区平均气温18.7℃,比常年偏高0.7℃;降水量__01.5毫米,比常年偏多__7.3毫米;降水日数136天,比常年偏多0.5天;日照时数1234.5小时,比常年偏少382.3小时。区域极端最高气温38.6℃,极端最低气温-5.2℃;降雪日5天,积雪日1天,低温日(≤0℃)8天,冰冻日16天,霾日89天,雾日5天。
1、深化决策气象服务工作,提升决策服务成效。
(1)加强值守,做好重大灾害性天气监测预警和保障服务。面对我区复杂的天气气候条件和日益严峻的气象灾害防御形势,我局始终将气象防灾减灾、保障公共安全、做好(重大)灾害性天气的预报预警和保障服务工作作为头等大事来抓。年内较好地完成低温冰冻、连阴雨(雪)、暴雨、台风、强对流、大风等(重大)灾害性天气保障服务,其中“凤凰”台风为历史上自9806号台风以来第二个穿过我区的台风,具有登陆次数多影响时间长风雨强度强等特点,正面袭击我区,给我区带来大暴雨和内陆区域7-9级,沿海区域8-10级,沿海海面9-11级大风,局部海域12级严重风雨影响。
(2)精心服务,做好重要节假日、重要活动、重大工程、关键时期、过程性天气等气象保障服务。根据今年的气象服务重点和业务工作特点,我局进一步完善天气预报预警流程和规章制度,严密跟踪监视、精心分析会商、主动扎实服务,切实提高监测预警的时效性、准确性和有效性,在应对灾害天气、保障重点工作、服务生产生活等方面发挥了较好作用。保障完成重要节假日、重要活动、重大工程、关键农事、过程性天气等气象服务。呈报气象呈阅件5期,气象信息内参29期,气象决策应急现场服务5次。
(3)积极融入,扎实落实“五水共治”气象职责任务。履行“五水共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全力做好“五水共治”气象保障任务。根据“五水共治”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制定气象专项服务方案,全力完成气象保障任务,气象内参12期,重要天气过程专题周报43余次,重要气象信息短信120余条。按要求制定县域突发暴雨精细化监测预警工程实施方案,启动试点县(市、区)建设,落实“五水共治”专项考核任务。
(4)加强合作,发挥气象应急联动保障职能。主动与相关单位和部门合作,强化联动应急与共推共建共享机制,与农林(海洋与渔业)、海事、水利、国土、旅游等部门共推农业、森林防火、海洋港口、防汛抗旱、地质灾害、旅游景点等灾害防御和共建合作机制;与环保部门共推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信息宣传和研究合作机制;与民政、科技等部门共推生态环保、综合防灾体系建设和宣传培训等工作;与涉海、涉农、涉企、涉灾、涉防等多部门和行业开展数据共享和资源共用,公共服务效率和公共安全防御效益日益提升。
2、丰富公共气象服务内涵,提升公共服务效益。
(1)践行为民服务宗旨,拓展宜居城区和民生实事新举措。继续修订和公布年度公共气象服务白皮书承诺,全年有序开展数十类气象公共服务工作。继续推出并扎实落实气象为民服务五件实事,以为民实事工作呼应社会需求和群众关切。深化特殊群体气象服务工作,与区残联联合推进“气象进万家,心系残疾人”特色服务,谋划手语气象服务新模式。
(2)深化公共服务要求,拓展气象信息新渠道。充分利用新媒体的传播优势,开设“__气象”官方微信和“__气象”官方新浪微博,提供“双微”气象新服务。完成__公共气象服务网升级改版,内容更加丰富、功能更加完善。
3、强化气象科技创新,提升专业专项特色服
务能力。(1)扎实推进__港口气象中心建设。强化方案调研、技术研究和合作共建,根据建设方案制定“八个一”( 一个前期调研报告、一套岗位人员队伍、一套监测系统建设、一套业务平台开发、一个服务流程制定、一批服务产品开发、一个周年方案制定、一套合作机制建立)建设任务,全面推进港口气象中心各项工作进度,基本完成年初制定的港口(海洋)气象服务20__年度提升方案目标任务,在加强沟通,促进合作;优化平台,促进服务;加强研发,丰富产品;优化布局,加强监测;队伍建设,提升水平;建章立制,优化流程等六个方面得到有力提升。
(2)积极探索梅山保税港区气象综合服务新思路。针对梅山保税港区开发建设和科学发展对气象服务提出的新要求,积极谋划气象服务新思路,结合实际按“四有”标准(有综合观测基地、有固定办公场所、有固定气象服务联络人、有固定气象服务产品)积极推进梅山保税港区气象综合服务工作,努力发挥气象在保障梅山保税港区开发建设、防灾减灾、科学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3)有序推动专业专项气象服务再深入。依托智慧气象项目建设,建立交通、农业、旅游、海洋、防雷等专业服务分平台,气象服务精细化、专业化、针对性有效提升。同时多形式多渠道做好各类专题专项气象服务,积极做好风能、太阳能等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做好重大项目和重大规划的气候可行性论证和气候影响分析评估。
1、有序推进气象现代化建设,加快我区气象事业发展。
(1)按计划完成年度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依托__气象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以及新农村建设、平安__建设、生态__建设等各项现代化建设工作和上级气象部门的项目和技术支持,__气象现代化工作稳步推进,促进气象监测分析预报预警能力逐步提升。建设完成梅山综合气象观测站项目、__区智慧气象服务系统一期项目、雨雪冰冻观测项目等;中国气象局海雾综合探测基地试验项目启动建设。
(2)按要求推进“五水共治”气象保障工程建设项目。根据各级党委政府对“五水共治”工作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按照省市区三级政府就“五水共治”气象保障工作的要求,积极谋划完成我区“五水共治”工程气象保障任务。开展突发暴雨灾害气象保障工程建设项目调研、实施方案制定、项目立项等工作。
(3)评估“__”谋划“__”,依靠气象现代化推进事业再发展。紧紧围绕“十二五”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倒排工作计划,加快有序推进,尤其对部分现实存在困难的项目,进一步分析原因,研究对策,制定措施,落实责任。同时启动“__”气象发展规划前期研究,将气象现代化发展规划与我区总体规划体系以及我区经济社会需求紧密结合。
2、强化气象社会管理,推进企业气象灾害防御机制建设。
(1)突出重点,探索企业防雷安全管理工作新模式。__区危化企业多、临港工业密、企业规模大、经济总量集中,对气象灾害敏感度高、灾害危害大,尤其是雷电灾害防御形势严峻。__局紧密结合当地平安建设重点工作,着力推进以防雷安全监管为重点,以企业气象防灾减灾体系建设为载体,建立健全“依法行政、政府主导、部门监管、企业自管”相结合的防雷管理工作新模式,推进企业气象(防雷)减灾工作向社会化、规范化、常态化迈进。
(2)强化管理,规范施放气球活动各环节。为进一步消除隐患,规范__区施放气球活动,7月印发《__区气象局进一步规范施放气球管理工作的通知》,针对未按规定报批、未按审批规定使用氦气充灌、未按规定设置识别标志、施放现场无人值守等情况,开展了为期三个月的专项检查,有关单位施放气球安全意识、责任意识明显提高,施放气球管理工作得到进一步规范。
(3)狠抓落实,防雷设计施工跟踪和防雷装置年度检测工作有序开展。努力克服我区防雷安全隐患大,技术服务要求高,技术人员不足,保障体制不畅等特点,进一步加强防雷技术服务和现场监督,努力保障重点企业、公共设施防雷装置运行安全,全年开展现场服务1000余次,服务企业350余家,其中定期检测检测点达到24000余个,年检及时率、复检率、应检已检率达99%以上。
3、强化气象服务入基层,提升气象防灾减灾效益。
(1)建立健全基层气象防灾减灾体系。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气象防灾减灾工作机制,促进区、镇(乡、街道)、重点单位气象灾害防御应急预案进一步修订完善;梳理调整气象防灾减灾“四员”队伍结构完善,气象应急联动人员扩充至4000名;结合我区经济社会和气象灾害特点,强化涉化企业以雷电安全为重点的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设,跟进安全宣传、技术服务和部门管理,培育指导条件成熟的企业创建全省首批气象灾害防御示范单位(企业)。
(2)强化气象服务入基层。根据市区政府关于新农村建设的工作要求,开展基层气象服务站建设,送气象服务进村(社区)、重点单位、有关企业。建立健全直通式气象为农服务机制,进一步扩大农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联系卡”发放,纳入专业气象短信服务名单。针对农村仍是防雷减灾工作的薄弱环节,免费送防雷技术服务进村(社区),义务开展社区用房防雷安全排查。
(3)落实区镇(乡、街道)两级气象防灾减灾视频通报业务试点工作。完成气象灾害应急指挥视频会议系统建设,印发《__区区镇(乡、街道)间气象防灾减灾视频通报业务办法》,建立通报业务工作制度和业务流程,开展技术培训和业务试验,实现省—市—县—乡四级气象信息互通和工作联防,进一步完善基层气象防灾减灾决策会商信息互通机制,提升防御准备和应急反应能力。
4、认清形势把握机遇,理清深化改革新思路。
(1)落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新要求。为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使审批制度体制改革向纵深推进,气象行政审
批工作全面提速、上档,气象业务平均办结时间缩短至1.3个工作日。在气象证明服务中简化开具气象证明服务流程,压缩办件时间,科室联动,调取当地自动气象站的监测数据传输到气象证明网络系统,使得服务对象当场就可以取走原本两个工作日才可以完成的气象证明。进一步完善“首问负责制”和“一次性告知制”,严格执行行政审批管理制度和气象非税收入收费标准。(2)理清气象行政权力清单。根据理清权力清单的总体要求,依据气象法律法规规章,认真梳理权力清单指导目录,从101项原始事项,确定61项权利事项,完整、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权力清单,做到依法履职、审批简化、用权规范。
(3)谋划防雷技术服务改革过渡。充分调研,开展防雷中介机构改相关问题研究及过渡部署。根据__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要求积极探索防雷技术服务中介机构的改革工作,经深入调研,基本思路形成,努力落实方案出台和若干家有意愿入驻本区的防雷技术服务中介结构的备案准备工作。
1、加强气象宣传,提高应对气候变化能力。
根据__省宣传部、气象局等单位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宣传工作的意见》,切实做好新形势下气象宣传工作,充分发挥气象宣传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改善民生中的重要作用。不断深化全民科学素质教育成员单位职责,积极开展气象科普宣传。全年结合我区气象灾害和次生灾害防御特点和科普工作重点,以世界气象日、防灾减灾周、安全生产月等为契机,结合五水共治、生态区建设、新农村建设等重点工作,积极开展了“四进”(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宣传、广场宣传、媒体宣传、专题讲座等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气象科普宣传活动。指导__实验学校校园气象站建设,一名同志荣获全国校园气象站优秀辅导员称号。
2、狠抓作风和廉政建设,促进工作作风转变。
扎实推进党风廉政与反腐败工作,强化管理提高效能。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扎实落实中央、省、市“八规六禁”和区委关于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的各项部署,认真开展气象部门第十三个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到__区检察院警示教育基地,接受警示教育。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纪检监察员主动向区纪委汇报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情况、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情况以及年度重点工作开展情况等内容。单位主要负责人与各科室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完成地方和部门两次财务审计工作,落实整改措施,进一步推进财务管理工作和财政保障机制规范化。积极参与全区中层负责人作风效能考评,促进服务意识增强和服务质量提升。工作作风进一步转变,宗旨意识、全局意识、责任意识、担当意识进一步提高,秉传承、强队伍、树形象,积淀深厚的气象文化底蕴,不断提升气象事业软实力。
3、加强气象科技创新,推动人才队伍建设。
加强气象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坚持把科技创新作为重点工作来抓。强化跨部门多领域合作研究,《塑料大棚小气候变化特征及其与蔬菜种植的关系》、《__区霾特征及天气形成机制研究》、《__港口气象服务产品与平台开发》三个科技项目分别获区、市立项,5篇学术论文获得交流或发表。专业技术人员广泛参加预测报、防雷、财务、信息、网络安全、法制等各类专业培训、业务比武和学历晋升学习。以“立足岗位讲奉献,服务群众创佳绩”为口号,积极创建市级青年文明号。气象科技创新与人才培养工作有序推进,为促进气象服务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和人才保障。
根据中央和中国局的统一部署,3-10月集中开展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在省市气象局和区委活动办的精心指导下,结合实际,认真落实规定动作,精心开展自选动作,坚持边查边改,有序进行。在教育实践活动中,加强组织部署、制定实施方案,搞好学习教育、广泛听取意见,认真查摆问题,深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确保整改落实,加强建章立制,建立长效机制。教育实践活动的广泛深入开展,使干部职工深受教育,作风转变取得明显成效,突出问题得到切实解决,群众工作得到明显加强,制度建设取得重要成果,气象服务工作进一步提升。
从今年工作实践来看,在工作中有以下四点问题和困难。
(一)气象精细化预报能力、公共气象服务能力、气象社会管理能力还不能满足气候变化、经济社会发展对气象服务提出的更高更精细化更广泛的需求。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支撑能力提升不快,全方位多层次服务能力不够,精细化监测预警能力不强。
(二)气象监测分析和预报预警技术支撑能力不强,在保障临港工业集聚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等核心领域方面切入点不够,具体抓手不多,服务效益有待于进一步提升。
(三)全民参与的气象防灾减灾理念还需进一步强化。“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气象防灾减灾工作机制虽已初步建立,尤其在政府主导气象灾害防御部署和抢险救灾方面,部门各司其职又密切联动配合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但全社会民众自主应急避险救灾意识还不强,应用各类应急知识主动开展自救能力不够。
(四)人才队伍总量和质量与日益拓展逐年强化的气象工作职能不相匹配。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气象各类法律法规规章的逐步健全,气象部门在承担原有的气象基础业务工作基础上,在气象公共服务、气象防灾减灾、气象社会管理等方面职能大幅度拓展和不断强化,急需进一步增强人才队伍配置和保障机制配套,以适应事业发展的需求和气象职能的全面发挥。
(一)巩固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加强党的建设、廉政和作风建设。加强气象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提高文明创建工作质量。
(二)提高气象保障服务能力。进一步提高预报准确率和气象服务水平,特别是提高重大灾害性天气分析预警和服务能力。做好气象服务民生、防灾、经济、生态、文明建设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三)推进城乡气象“两个体系”建设。重点在发挥效益、加强服务、规范管理上下功夫。
(四)积极面对__防雷安全工作形势,强化防雷技术服务和社会管理。通过纳入区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强化企业气象防灾(防雷)安全主体职责,通过防雷技术服务扩组,提高防雷技术服务效率。
(五)广泛开展气象宣传工作,深入推进“平安__”建设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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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精心谋划气象现代化发展,开展气象发展“__”规划问题研究和编制工作。(七)深化气象改革,强化履职能力。稳步推进全面深化气象改革的各项部署,重点在提升能力上下功夫,在正确履职上做功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