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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户籍分层; 社会排斥; 二元劳动力市场; 农民工
农业部调查数据显示,2002年我国进城农民工人数已达9400万,而2003年估计已突破1亿(新华网,2003年8月6日)。从城市社会的角度来看,数以亿计的农民工无疑已经构成了城市生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为城市社会经济的发展做出了不可或缺的贡献。但是,由于我国现行的城乡分割的户籍制度的存在,进城农民工群体实际上并没有完全溶入到城市社会中去,与拥有城市户口的市民相比,他们在就业、收入、声望以及社会地位等方面都存在着显著的差异,因而在客观上,他们已经构成了城市社会中一个明显不同于城市市民的、独特的社会阶层(孙立平,2002;李强,2002)。这里,笔者想通过引入“户籍分层”的概念来对进城农民工阶层进行一些简单的分析和讨论。
一、户籍分层与社会排斥
在社会学研究中,社会分层是指依据一定的社会标准,将一个社会成员区分为高低有序的不同等级、层次的过程与现象;社会分层体现着社会不平等,即不同社会成员对相对稀缺的社会价值物在占有量、获取机会和满足需求的程度上存在着的差异性(林克雷,2001)。作为社会分层的一个特例,户籍分层则是指依据人们的户籍身份所进行的分层(李强,2002),具体来讲,就是指在我国现行的户籍制度下,某一地域的外来人口由于不具备该地域的户籍,因而在当地无法获得或较少获得一些相应的社会资源,也即他们与拥有户籍身份的当地居民相比,在社会资源的获取上是不平等的,结果就使得外来人口与当地居民处于明显不同的社会地位上,从而构成了一种以户籍身份为基础的社会分层。我们可以说,户籍制度在这种分层中起到了一种社会屏蔽或说社会排斥\+①的作用。
所谓社会排斥,原意是指大民族完全或部分地排斥少数民族的种族歧视和偏见,这种偏见和歧视建立在一个社会有意达成的政策基础上(唐钧,2002)。“主导群体已经握有社会权力,不愿意别人分享之”(戴维,1999)。而在近来的社会政策、社会工作研究上,社会排斥被赋予了更为深刻和广泛的含义:它意指某些个人、家庭或社会群体,由于政策法规等制度化原因以及社会意识层面的原因而缺乏机会参与一些社会普遍认同的社会活动、被边缘化或隔离化的机制和过程;被排斥的个人、家庭或社会群体在许多社会资源的获取上总是处于不利地位(石彤,2002;周林刚,2004)。这些受到排斥的个人、家庭或社会群体就构成了社会政策研究中所说的弱势阶层或说弱势群体,他们往往处于一个社会分层中的底层地位,较少或不能获得一些相对稀缺的经济(职业、收入)、政治(权力、权威)和文化(知识、技术)资源。
近来,许多学者的研究都表明,我国城市社会的农民工群体无疑已经构成了一个弱势群体,他们受到了诸多的社会排斥,处于城市社会分层的底层地位(陈成文,2000;张敦福,2000;唐钧,2001;孙立平,2002;李强,2002;占少华,2003)。显然,进城农民工的这种底层地位更多地体现为城市社会的户籍分层,而农民工所受到的社会排斥也就构成了户籍分层形成的重要机制和过程。
二、基于二元劳动力市场的社会排斥与户籍分层
可以说,进城农民工群体在城市社会中所受到的社会排斥是多方面的,既包括经济层面的排斥,也包括政治和社会层面的排斥,而其中最重要的,我们认为是以户籍制度为基础所形成的城市二元劳动力市场分割及其所带来的种种社会排斥(李强,2001;马广海,2003;任丽新,2003)。
所谓二元劳动力市场,是指在现代工业社会中存在着两种劳动力市场,其一是工资高、劳动条件好、工作有保障、福利优越的劳动力市场,可称为第一(primary又译首要)劳动力市场;其二是工资低、工作条件差、就业不稳定、保障较少的劳动力市场,可称为第二(secondary又译次要)劳动力市场(皮奥里,1969)。正是因为这两个劳动力市场工作环境、收入和职业地位的高低有别,就使得一般在第一劳动力市场工作的大都会是社会地位较高、较富有的社会阶层,而在第二劳动力市场工作的往往是那些社会地位较低、较贫穷的社会阶层。这两个劳动力市场之所以是“二元”的,是因为两个劳动力市场是相互隔绝的,第一劳动力市场的求职者宁愿等待就业机会也不会到第二市场中谋职,而第二市场的失业者也很难进入第一劳动力市场(皮奥里,1969)。需要说明的是,由于劳动者自身素质和能力的差异,使得第一劳动力市场有些工作只能由某些具有一定劳动技能的人去做,而不适于没有这方面技能训练的人来承担。那些在教育、能力和技能方面欠缺的人只能从事一些相对简单的工作,因而他们的工资待遇等各方面显然不能和那些有较好劳动技能和较高文化素质的劳动者的就业情况相比,这是社会发展和劳动分工的必然结果。因此,一定程度上,在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基于人力资本差异的二元劳动力市场将可能长期存在。但是,有关研究表明,两种劳动力市场的区分并不是纯粹技术性的,第一劳动力市场更多的是受到了制度性的保护,如工会力量,劳动保障制度和最低工资法等,所以即使第二劳动力市场的从业者在劳动技能方面达到了第一劳动力市场的要求,由于制度性的障碍,他们也往往很难进入该市场(皮奥里,1969)。
从二元劳动力市场视角来看我国城市的劳动力就业情况,我们就会发现,进城农民工绝大多数从事的都是工资低、工作条件差且工作不稳定、缺少福利保障的所谓的第二劳动力市场的工作,而持有城市户籍的市民则绝大多数在工资相对较高、工作条件较好且工作稳定、福利保障优越的第一劳动力市场中就业(李强,2001;李强、唐壮,2002)。这样,城市的劳动力市场就明显形成了“城里人”和农民工相互隔绝的二元结构。进城农民工之所以会选择(其实是别无选择)在第二劳动力市场中工作,原因固然与他们自身的素质有直接关系,大多数农民工的受教育水平和技能训练情况使他们很难胜任对教育和技能水平要求较高的第一劳动力市场的工作。但这却绝不是最主要的原因,因为尽管多数农民工的文化水平和劳动技能偏低,但有许多城里人做的工作他们也不是不能做(任丽新,2003)。农民工被限制在第二劳动力市场的根本原因还是制度性的因素:其一,就是城乡分割的户籍制度。直到现在我国城市里的就业还是与户籍联系在一起,要想在那些正规的、有保障的所谓体制内部门工作,就必须具有城市户口,而农民工由于没有城市户口,所以只能作为临时工就业,做那些城里人不愿意做的脏、累、差的工作(李强,2002)。其二,是在户籍制度基础上各城市实行的一些政策壁垒。为了保护城市居民的就业利益,很多城市的劳动部门都对外来人口所能从事的职业和行业作出了严格的限制(详见下文)。所以,农民工即使在某些方面达到了在第一劳动力市场就业的要求,由于这些政策性的壁垒,他们也往往无法进入这一市场。
在这种以户籍制度为基础构建起来的二元劳动力市场中,形成了对农民工的多方面的社会排斥,在这里,借鉴一些学者的分析(李强、唐壮,2002;马广海,2003;任丽新,2003;占少华,2003),我们认为最重要的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排斥:
首先,也是最基本的是在就业领域里的排斥。在我国城乡分割的二元社会结构中,农民一直是被排斥在城市体制之外的社会群体,农民不仅没有城市居民所享有的各种福利和社会保障待遇,而且在就业方面也一直是被限制在农业生产领域。1957年12月,国务院通过《关于各单位从农村招用临时工的暂行规定》,明确要求城市“一切部门的劳动调配必须纳入计划,增加人员必须通过劳动部门统一调配”,“不得私自介绍农民到城市和工矿区找工作”(转引自马光海,2003)。由此,我国的城市内部就建立起了排斥农民的就业制度。改革开放以后,农村劳动力开始大量涌入城市,迅速形成了一个庞大的进城务工的农民工群体。但是,农民工在城市劳动力市场上并没有取得平等就业的资格,他们仍然是被排斥的对象。这种排斥最突出的表现就是各城市对农民工的就业范围所做的明确限定,即只允许农民工从事某些属于第二劳动力市场的工作,不允许他们进入第一劳动力市场,并且这种排斥是以政府的行政法规或制度的形式被规定下来的。如,北京市劳动局就曾多次发文,明确规定外来人口只能从事200个工种的工作,这些工种包括农艺工、果树工、蔬菜工、家畜饲养工、饲料制粒工、饲料粉碎工、农业机械操作工、造林工、钳工、车工、铣工、木工、瓦工等等,而所有这些工种都属于城里人不愿意问津的蓝领职业(李强,2002)。1995年12月,作为推行再就业工程的重要举措,上海市劳动局了《上海市单位使用和聘用外地劳动力分类管理办法》,将行业工种分为三类:A类为可以使用外地劳动力的行业工种;B类为调剂使用外地劳动力的行业工种;C类为不准使用外地劳动力的工种(转引自马光海,2003)。此后,青岛、武汉等许多大城市也推广实施了这一做法,对进入本市的农民工在数量上和从业范围上都作出了严格的规定(任丽新,2003)。
其次,就是在二元劳动力市场中对农民工劳动权益方面的差别对待。在第一劳动力市场中,城市居民就业的工资与福利一直有政府有关部门的明确规定,在用人单位一般能得到规范地执行,具有制度化的保证性。但是,在第二劳动力市场中,由于政府相关劳动保护制度的弱化和缺失,使得农民工被剥夺了许多应得的劳动权益,形成了对农民工在这些权益方面的诸多排斥:第一,低工资报酬。由于农民工被视为体制以外的“三不管”群体,由雇主或用人单位自行决定农民工的工资报酬,因此在没有国家强制性标准的情况下,用工单位为了自己的利润总是会尽可能地压低雇佣人员的工资。李强于2002年在北京市所做的调查表明,农民工的平均月工资为949元,而城市市民的月工资平均为1780元(李强、唐壮,2002)。第二,同工不同酬。这已经成为了二元劳动力市场中的通则。由于制度保障的缺失以及劳动力市场分割所造成的劳动力供给与需求状况的不同,那些在第二劳动力市场中工作的农民工,往往要比在第一劳动力市场中从事相同或相似工作的城市居民的工资明显的低出很大一块(李银河、谭深等,2000;庞文,2003)。第三,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由于第二劳动力市场就业政策的不规范和缺失,再加上农民工缺乏政府和法律的有效保护,就使得雇主或用人单位敢于任意克扣、拖欠甚至拒不支付农民工的工资,这已经成为农民工在就业中所面临的最为严重的问题。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2年底开展的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中,仅在23个外来务工人员较多的省、市(区),就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案件13000余件,涉及62.6万人,追讨拖欠农民工工资3.5亿元(转引自马光海,2003)。李强2002年的调查也发现,有24%的被访农民工表示曾被老板、雇主克扣拖欠工资,其中,最多的拖欠45000元,平均拖欠3504.31元(李强、唐壮,2002)。
最后,则是农民工在社会保障方面所受到的排斥。在第一劳动力市场就业的劳动者,基本上都处于城市社会保障体制的覆盖之中,但是,在第二劳动力市场就业的农民工却基本被排斥在了这个社会保障体制之外,他们在生活条件、就业、医疗等诸多方面都处于一种随时受到威胁的状态。如城市“低保”制度,就是以户籍为基础建立起来的,它只覆盖城市居民,而对不具有城市户口的农民工则不提供
保障\+②。在失业问题方面,人们往往关注城市居民的失业问题,其实在城市中处于社会底层的农民工的失业问题也相当严峻。由于第二劳动力市场就业的不规范性和不稳定性,农民工往往更容易失业,改换工作的次数也更多。在李强2000年和2002年的调查中,被访农民工遇到过失业问题的比例分别高达33.5%和45.4%(李强、唐壮,2002)。在失业期间,没有失业保险和得不到“低保”的农民工只能靠自己的积蓄或亲友的帮助生活,甚至迫不得已离开城市返回农村。工伤和医疗保障问题也是困扰农民工的很突出的问题。虽然农民工一般都年轻力壮,但是由于他们从事的多是繁重的体力劳动,工作和生活条件又都很差,所以很容易出现工伤和生病的情况。李强等学者的调查也发现:农民工看病的人均支出,2000年是885.46元,2002年是891.88元,最高的付费达2万元之多,而他们所就业的单位为他们看病的平均支出却仅有几十元。调查还表明,93%的人生病后单位分文未付,只有7%的人得到过单位支付的药费(李强、唐壮,2002)。由此可见,在医疗方面农民工是很难谈得上有什么保障待遇的。
三、结语
通过以上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到,正是基于城乡分割的户籍制度而形成的二元劳动力市场及其所存在的种种社会排斥,使得广大进城农民工作为一个整体,在职业、收入、声望等决定社会分层的基本指标方面都与城市市民存在着显著的差距,由此,也就在当下的城市社会里形成了以不拥有城市户口的农民工群体为一方、以拥有城市户口的市民为另一方的明显的户籍分层。而在这种分层中,进城农民工群体无疑又处于底层的地位,他们构成了社会政策上所说的“弱势群体”,即在物质生活中处于贫困(或相对贫困)状态,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劣势地位,在社会和政治层面也处于不利地位,缺乏表达和追求自己利益能力的一种社会群体(孙立平,2002)。
从长远来看,这种以先赋性的户籍身份为基础的分层,显然不符合现代社会分层的发展趋势,在根本上也是不利于社会经济的发展的。李强等学者指出,进城农民工虽然处于城市社会分层的底层,但是在农民工所流出的农村社区中,与未流出的农民相比,他们又是典型的精英群体,在个人素质上具有明显的优势:外出农民工一般都处在活力最强的年龄段,特别是他们往往具有很强的经济活动能力,同时农民工的教育程度也普遍高出农村未流出人口。显然,这样一个高活力群体长期处于城市社会的底层,就造成了一种严重的“地位相悖”局面,长此以往可能会积蓄社会紧张、激化社会矛盾,从而不利于社会的稳定和发展(李强,2002)。因此,可行的做法就是要积极化解户籍分层,努力构建一种以自致性因素为基础的、开放的、流动的社会分层,而这又需要我们采取措施,从根本上消解二元劳动力市场的制度性分割,消除对农民工的种种社会排斥。
[注释]
① “社会屏蔽”(social closure)最早由马克斯?韦伯提出,后来社会学家帕金对这一概念做了较为系统的阐释。帕金并且提出了“排斥”(exclusion)和“内固”(solidarism)的概念来说明社会屏蔽的策略、机制。帕金的“排斥”包括“集体主义的排斥”和“个人主义的排斥”两种,它与本文提到的“社会排斥”(social exclusion)有一些不同,本文中的“社会排斥”是在社会政策、社会工作研究中新兴的一个概念(详见下文)。当然,二者也有许多相通之处,但限于篇幅,本文不准备对此进行详细的分析讨论。
② 1999年国务院颁发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规定:“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有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显然,这里不包括持有农业户口的农民工。
[参考文献]
[1][英]戴维•波谱诺,李强等译.社会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年。
[2]李强.中国城市农民工劳动力市场研究[J].学海,2001,(1):110-115。
[3]李强、唐壮.城市农民工与城市中的非正规就业[J].社会学研究,2002,(6):13-25。
[4]李强.户籍分层与农民工的社会地位[J].中国党政干部论坛,2002,(8):16-19。
[5]马广海.二元劳动力市场与对农民工的制度性歧视[J].山东省农业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3,(5):18-20。
[6]庞文.都市农民工的权益侵害与保护――武汉市农民工权益现状的调查报告[J].城市问题,2003,(3):54-57,75。
[7]Piore,M.J.(1969),“The Dual Labor Market:Theory and Implications”,in Arnold Weber,et al.,Public-Private Manpower(Madison,Wisc.:Industirial Relation Research Association,1969),pp101-132。
[8]任丽新.二元劳动力市场中的农民工权益问题[J].理论学刊,2003,(4):111-114。
[9]石彤.城市“最低收入保障”政策过程的社会排斥[J].王思斌主编.中国社会工作研究(第一辑).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年。
[10]孙立平.资源重新积聚背景下的底层社会形成[J].战略与管理,2002,(1):,18-26。
[11]孙立平.如何看待弱势群体[J].决策咨询,2002,(9):41-42。
[12]唐钧.社会政策的基本目标:从克服贫困到消除社会排斥[J].江苏社会科学,2002,(3):41-47。
[13]占少华.阻止农民工的社会排斥:中国农村发展的新视角〔EB/OL〕.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研究报告 省略,2003年,。
[14]郑杭生,李迎生.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与弱势群体的社会救助[J].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3,(1):2-8。
【关键词】 劳动力市场 分割理论 启示
一、劳动力市场分割理论的产生及二元学派的核心思想
在20世纪60年代,很多不悦于传统理论的经济学家,对劳动力市场的运作方式提出了不同的解释。其中,有一些理论不过是囊括了不同制度因素的影响,这是对传统理论的拓展;而另一些理论则试图构建新的范式。很多人放弃了居于主流地位的竞争式分析法,转而强调劳动力市场的分割属性、强调制度和社会性因素对劳动报酬和就业的重要影响,这种理论就是被冠之以劳动力市场的分割主义学派。
分割主义学派既起源于比较时髦的现代社会,也起源于源远流长的历史陈迹。其现代起源可分为两个方面:一是60年代对美国城市劳工和贫困问题的研究,基点在于提高每个劳动力的人力资本以改善其物质财富,但却以失败而告终;二是按阅历划分的方法,为激进经济学家将美国工人阶级“肢解”为政治“条块”的理论提供了武器。从历史渊源看,其源头也许要追溯到约翰·穆勒和凯恩斯的时代。穆勒和凯恩斯曾公开反对亚当·斯密关于劳动力市场具有竞争性质的学说,而倾向于具有非竞争性的其他学派;而对于20世纪40年代和50年代的北美制度经济学家来说,两人的学说则奠定了劳动力市场细化和结构化的基本概念。
现代分割主义学派的理论可谓多种多样。它们的分析过程具有很大的差异。这些差异主要体现在:研究兴趣的关注点(报酬或流动),市场分割的界限(如按工作划分、按产业划分、按性别划分、按人种或年龄划分等等),所采用的调查研究方法是定性的还是定量的等等。但是,如果我们按“两分法”梳理这些分歧,顺藤摸瓜,便可得到一个双元结构图,其间,有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的区别。这种区别最初是由皮奥雷(Piore,1970)提出来的。相对于职位竞争学派和激进学派而言,二元学派的研究较为具体,针对性也很强,故本文重点在简要介绍其核心思想的基础上,探讨其对我国劳动力市场建设的启示。
现代的双元结构理论就是按与穆勒相似的命题来发展的。皮奥雷的下列描述是著名的。
一级市场的就业具有以下几个特征:工资较高,工作条件优越,就业稳定,安全性好,作业的管理过程规范,升迁机会多。但相比较而言,二级市场的工作便大为逊色:工资较低,工作条件较差,就业不稳定,管理武断且粗暴,毫无个人升迁机会。二级市场的就业者多为穷人。双元结构的分界线主要在于劳动报酬。二级市场最引人注目的特点是,工资低,极易失业;此外,良好的教育和培训无助于提高劳动者的报酬,甚至不允许向一级劳动力市场流动。
传统的劳动力市场理论注重供给方和劳动者个人等因素的作用,而劳动力市场分割理论则强调需求方和制度性因素的重要影响。因此,可以把双元结构派看成是强调工作特征,而不是强调工人特征。但是,强调工人特征的双元结构理论也是存在的:二级市场的工作多由非白种人、妇女以及年青人来承担,按劳付酬的规则在这里一般是行不通的。
一级市场的工作看上去是内部劳动力市场的组成部分,就是说,工资及劳动力资源配置等与就业结构有关的事宜,是由管理及制度性规则来调控的,市场力量基本不发挥作用。此类工作安排优先考虑现有的组织内部成员,甚至可以说只向现有的组织内部成员开放;这些组织可能是企业、公共机构,也可能是行业协会或工会组织。内部市场的工资结构安排主要根据组织内部的需要来制定,与外部劳动力市场的供求状态没有多大关系。外部劳动力市场的供求失衡主要靠工资波动来解决,而内部劳动力市场却不是这样。内部劳动力市场解决供求失衡的措施主要有招聘、培训、工作的重新设计、分包、调整产出量等。
二、二元劳动力市场分割理论的新意与理论贡献
长期以来,分割主义学派标新立异的行为,特别是在关于贫困、收入不平等的持续,教育和培训、市场垄断、失业等方面的理论分歧,一直是传统经济学家的谴责对象。传统的经济学家认为,分割主义学派的命题在实证上是错误的,如果从竞争的角度出发,将能更好地解释这一问题。因此,按传统经济学家的工资观点,二级市场工人的劳动报酬之所以在低水平上徘徊,是因为他们素质和生产效率低下;而低能力低报酬,正是竞争性劳动力市场的题中之意。这个观点正应了希克斯的一个权威结论:拙笨者低薪水,价有所值,不足为怪。用马歇尔的话说,各个区域劳动报酬的明显差别,蕴含于看不见的由竞争形成的效率工资之中。就工作的稳定性而言,工作作为一个进身阶梯,都是在特定技术条件下劳动力资源的有效配置形式。在一级市场的内部劳动力市场中之所以要保持工作和员工的稳定,是因为企业的职业技能具有明确的分工;稳定及内部擢升规则既有助于企业谋利,也有助于维护企业对员工从事人身投资的权益。工作阶梯和内部擢升的前景,既能刺激效率的提高,也能吸引人们在这些企业供职。最后,二级市场上高素质的劳动力将向一级市场转移,所以,在二级市场上教育和培训的投资收益低下,与传统经济学的分析根本不矛盾。
[关键词]自愿性失业;人力资本;社会资本;就业部门;结构分割
[中图分类号]G525.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2728(2009)01-0165-03
一、问题的提出
在全面市场化的就业机制下,我国大学生失业问题凸显。自2002年起,大学生就业率整体上呈逐年下降趋势,非公开失业群体不断扩大。根据教育部部长周济在2006年度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十五”期间高等学校共向社会输送了1000余万毕业生,“十一五”期间将有2500万以上毕业生需要就业。这意味着在未来相当长时期内,我国将有大量大学毕业生源源不断地进入劳动力市场,而根据我国目前的经济发展状况,未来几年就业岗位的增加速度与大学毕业生的增加速度之间将有较大的差距,这种差距意味着整体上劳动力供给远远大于需求的现实在短期内难以迅速改变。因此,至少在未来的几年内,大学生失业将始终是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常态现象,然而,在如此严峻的就业形势下,我们发现,仍然有相当数量的大学毕业生出于种种考虑,放弃已有的工作机会,选择自愿性失业。在这一行动背后,虽然体现着求职者的经济理性,但同时具有高风险性,即存在着求职者从自愿性失业转变为非自愿性失业的可能,究竟哪些因素影响着大学生这一行动决策,这些因素之间的相互关系如何,值得学者挖掘和研究。
二、研究述评
当前,学术界对于求职行为的研究主要存在着两条解释路径。一种是经济学的解释路径,经济学者认为,求职可以被理解为一个外部劳动力市场问题一劳动力与其工作岗位的匹配过程。正统经济学观点将劳动力视为不受他人干扰和影响的独立的原子个体,劳动力与工作岗位的匹配是这些人在市场渠道中进行的经济理性选择。区别于经济学的另一条解释路径是从社会学的理论视角出发分析劳动力市场现象,这类观点认为,劳动力市场中的求职行为嵌入于求职者所处的社会网络之中,同时这种网络又受到宏观的文化和制度背景的制约。求职者作为一个深受社会环境影响的社会成员,其行动受社会现实的约制,同时其本身也在改变社会现实。
国内关于大学生自愿性失业的研究主要集中在经济学领域,即采用第一条解释路径。一些学者运用劳动经济学的职业搜寻理论、保留工资理论以及二元劳动力市场理论,分析了大学生自愿性失业的经济动因(吴克明、赖德胜,2004),并将大学生的这一行动选择归结为一种理性的人力资本投资行为――是人力资本拥有者在外部劳动力市场上借助市场渠道实现人力资本价值的结果。
社会网理论是社会学关于中国社会转型期间人们求职行为研究的主流分析范式。所谓社会网络分析,也被称为“结构分析”(structural analysis),具体是指把人与人、组织与组织之间的纽带关系看成是一种客观存在的社会结构,并分析这种现实发生的纽带关系对人、对组织所产生的影响。社会网分析范式关于求职的经典研究主要存在三个理论视角:格兰诺维特的强弱关系理论、林南的社会资源理论以及博特的结构洞理论。近年来,国内运用社会网分析范式研究求职者求职行为的研究成果越来越多,但从研究对象来看,研究者更多关注下岗职工和农民工这两大弱势群体,并通过实证研究论证了“社会资本”和“关系”对这两类群体人员的求职行为发生着重要作用(李培林,1996;王汉生等,1997;渠敬东,2001;边燕杰,1999),相比较,学者对于大学生群体的关注程度相对较弱。另外,从分析的内容来看,学者们更加关注失业者的求职过程,关注求职者求职时所采用的手段或求职渠道本身(如“人力资本”、“社会关系网络”或者“社会资本”)的不同效用(风笑天、赵延东,2000;赵延东,2001;李培林等,2000;顾东辉,2000;桂勇等,2002),鲜有学者从求职的一种结果――即失业角度追寻社会网所发挥的作用。
三、自愿性失业概念的厘定与辨析
自愿性失业是“非自愿性失业”的对称,是由英国经济学家阿瑟・塞西尔・庇古提出的经济概念,指工人由于不接受现行的工资或比现行工资稍低的工资而出现的失业现象。自愿性失业者不同于自愿性不就业者,前者愿意工作并且有工作机会,只是对已有的工作机会不满意而暂时不工作,后者则不论是否有工作机会均不愿意工作,这一部分人不称为失业者,不计入劳动力人口范围。本文把自愿性失业界定为一种不满足于已有的工作机会而继续寻找工作的失业现象。
四、大学生自愿性失业的原因探悉
1.微观视角:大学生自愿性失业的经济性原因分析。经济学从微观的视角揭示了原子式个体行动背后的经济动因。职业搜寻理论假设劳动力市场信息是不完全的,不同企业支付给同一个求职者的报酬也不相同。因此,为了获得待遇最佳的工作,求职者必须花费时间在劳动力市场上进行工作搜寻,直到搜寻时间达到最佳点――搜寻时间的边际收益等于边际成本之前,继续搜寻就是一种理。然而在这个搜寻期内并非大学生没有工作机会,只是他们预期继续搜寻会有更好的选择,于是拒绝已有的工作机会,这种到达最佳搜寻时间长度时期的失业就是一种自愿性失业。保留工资理论认为求职者在职业搜寻开始前,对预期工资水平会有一个最低心理价位,并对搜寻时间作好了心理准备。当他在市场上寻找工作时,如果雇主开出的工资条件超过他预定的价位,他就接受,否则就会出现因拒绝而导致的自愿性失业。二元劳动力市场理论将劳动力市场分为工资高、工作稳定性强、职业前景好的一级劳动力市场和工资低、工作条件差、工作缺乏保障的次级劳动力市场,由于这两种劳动力市场分割性强,特别是次级劳动力市场存在着逆向选择的问题,因此,许多大学生因拒绝进入次级劳动力市场而使自己处于自愿性失业状态。
总之,经济学预设了一个具有完全自由意志的行动者,以经济理性的成本收益分析决定其行为。按照劳动经济学的上述理论观点,大学生自愿性失业实际上是一种理性的人力资本投资行为。考虑到雇佣双方信息的不对称以及职业搜寻的机会成本问题,人力资本拥有者为了实现个人人力资本价值的最大化,短暂的自愿性失业选择是个体经济理性的表现。经济学这种对于个体行动背后经济动因的探讨,从微观的视角揭示了原子化个人自愿性失业背后的原因。
2.中观视角:大学生自愿性失业的制度性原因分析。职业搜寻与决策实际上是求职者与雇主之间的互动,在这个雇佣模型中,雇佣双方任何一方的行为都会影响另一方,因此,为了深层次地理解求职者的行为,必须将雇主纳入到分析的框架
内,考察组织的雇佣制度对求职者行为的影响。
在转型期的中国,劳动配置尤其纷繁复杂。社会学对劳动力市场分析的“再分配一市场”框架,以及经济学的二元劳动力市场模型都显得过于简单,无法准确地把握各种组织的劳动力市场运作。因此,借用Robert Moffitt教授分部门的劳动力市场观点,结合我国劳动力市场的现状以及就业部门的制度特征,可将中国城市的就业部门划分为六个大类:公共部门Ⅰ(国家机关)、公共部门Ⅱ(事业单位)、国有及控股企业、外资企业、私营企业、非正式部门。这六种类型的就业部门在工资制度、人员招募渠道、内部劳动力市场的完整性以及人力资本的专用性等人力资源制度方面都呈现较大的差异(见表1)。
首先,由于公共部门、国有及控股企业以及外资企业工资高、福利待遇好,因此存在着因等待进入这些部门而形成的自愿性失业;其次,从人力资本的专用性角度来看,由于大学生具有的人力资本并不会自然保值增值,长期闲置甚至会使人力资本逐渐贬值,因此考虑到个人人力资本专用性的问题,许多大学生会放弃那些对人力资本专用性要求不高的就业机会,形成自愿性失业;最后,以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为代表的就业部门,内部劳动力市场特征明显,人员雇佣市场化程度低,对于作为“局外人”的求职者来说,只能通过非市场渠道――社会关系网络获得相关的空缺职位信息,甚至必须利用个人人际关系所提供的人情帮助才能获得这些部门的就业机会。因此,当求职者具有相应的社会资本时,就会考虑机会成本问题,放弃可能的工作机会,等待个人社会关系网络的人情运作,从而使自己处于自愿性失业状态。
3.宏观视角:大学生自愿性失业的结构性原因分析。传统的户籍制度一直是制约劳动力市场流动的瓶颈,以“国有部门”为代表的保护性劳动力市场采取了高度保护本地劳动力、严格控制“外来劳动力”的举措。此外,尽管传统的“单位体制”已经被打破,但是一些就业部门仍然呈现出“集团性垄断劳动力市场”的特征,进一步造成了就业部门的结构性分割,这为人们继续持有“单位情结”提供了温床。最后,中国文化中求稳、求安定的行为特征,使得一些求职者在就业选择时仍表现出了明显的“所有制偏好”。因此,尽管当代大学生受到了新时期的思想熏陶,但是长期以来社会上形成的职业观念仍对其就业选择产生重大的影响。因此,大学生自愿性失业行动不仅嵌入在个人的社会网络中,而且受到宏观社会文化和制度背景的约制。
关键词:大学生就业难 民工荒 结构性失业 概念界定
一、问题的提出
2012年,全球经济整体复苏缓慢,外部环境不乐观,与此同时国内就业也面临着长期矛盾与短期问题叠加,总量压力与结构性矛盾交织的问题,这些都给就业工作带来不小的压力。
随着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提高,就业的结构性矛盾进一步显现,“大学生就业难与民工荒”并存的现象也逐渐趋于常态化,而且有从沿海向内地蔓延的趋势。一方面表现为整体劳动力供给、人才培养的结构和需求结构有很大差距,劳动者的素质跟不上经济结构的调整、技术进步和市场变化步伐的状况越来越严重等造成的“大学生就业难”问题;另一方面表现为企业需要大量的劳动力来提升企业的规模,而与用人单位需求相对应的劳动力却出现短缺,从而出现结构性用工短缺的“民工荒”现象。
二、“大学就业难”问题的集中表现
(一)大学生就业率不理想,不同高校就业率差距大
我国从2001—2011年的高校大学毕业生的数量在逐年增加,每年都会有大量的待业大学毕业生。我国的大学毕业生的就业率很不理想,除了2010年在金融危机后,就业率有了短暂的复苏外,从2006年以来,就业率一直处于有持续下降的趋势。同时,这个统计出来的就业率有可能还含有很大的“水分”在内,实际的就业率可能比如上统计出的就业率更低。
与此同时,在大学生的就业市场中,高校的知名度直接影响着就业的竞争力,重点高校、“985工程”、“211工程”等名牌大学的大学毕业生相对来说比较容易,更易受到企业的青睐。在的招聘信息上,很多企事业单位都将大学生的招聘条件限定为只招收“985工程”、“211工程”的高校毕业生,这种“名牌效应”、“光环效应”成为了大学毕业生的重要标签,使得大学生在毕业市场上被动分流,用人单位也更倾向于去这些大学招聘。
(二)大学生就业的对口性降低,就业结构不合理
对于大多数学生来说,当初在填报高考志愿的时候,就是想毕业后从事相关专业的工作。自从1999年以后,随着高校扩招,大学生的就业市场类似于完全竞争的市场,不存在国家统包对口分配的现象,大学毕业上的工作需要自己解决,这样对口性较之前的情况也就有所降低了,甚至有些大学毕业生最终所从事的工作与自己的专业毫无关联。很多大学生在找工作时,并没有清楚的职业规划,在求职中存在着一定的从众心理,有的是按照家人的意愿而选择职业,有的是直接被安排就职,最终所从事的职业根本不是自己所想要从事的喜欢的职业。
与此同时,大学毕业生的就业结构也是不合理的。在地域结构上,出现了“挤堆”现象,很多大学毕业生更倾向于留在大中城市及东部沿海城市,而不愿意去边远欠发达地区。在专业结构上,很多高校对了增加自己的在招生中的竞争力,根据市场招聘的信息设置了一些所谓的热门专门,这就导致了大学毕业生在一些所谓的热门专业中的供给过大。
三、“民工荒”问题的集中表现
(一)“民工荒”现象的行业分布
我国农村劳动力非农就业人口文化程度普遍偏低,因此,这些农民工的就业大多数集中在不需要过多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如制造业、批发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等,“民工荒”现象出现后这些行业也成为农民工需求短缺的重点行业。
“民工荒”现象的农民工短缺主要是集中在一些劳动条件差和工资待遇低的劳动密集型行业和低端服务业,如:生产运输设备操作、农林牧副渔水利生产;以及一些有专业技术含量的职业。而那些劳动条件与报酬比较合理、没有特殊专业技能要求和知识要求的一般普通岗位还是比较容易招聘到所需要的农民工的。一些高端的行业,如:单位负责人、办事员和相关人员这些需要一定专业技能和知识要求的行业却是供给大于需求。所以,当前这种严重的“民工荒”现象的产生也是有行业分布的,在一些劳动条件差、工资待遇低的劳动密集型行业和低端服务业以及有一些有专业技术含量的职业分布的较为广泛。
(二)“民工荒”现象的地区分布
2003年末到2004年初,我国沿海地区出现了用工短缺的现象,国内“民工潮”变成了“民工荒”,主要集中在珠三角、闽三角、长三角等加工业聚集区,从2005年开始,“民工荒”现象开始逐渐由珠三角、闽三角、长三角等经济发达地区向内陆地区蔓延,甚至是传统的农民工流出地——中西部欠发达地区,包括:四川、江西、湖南、安徽、河南等也深受影响。据中国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监测中心显示,2010年第三季度城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市场供求状况分析得出,从供求对比看,东、中、西部地区岗位空缺与求职人数的比率分别为1.01、0.96、0.95,可以看出东部地区明显存在招工难现象,原因在于这些地区主要分布着大量的从事外向型出口加工业流动密集型的中小企业,对劳动力成本价格比较敏感且缺乏抵御劳动力成本上涨的措施,工资增长十分缓慢,从而“民工荒”现象尤其严重。
四、“大学生就业难与民工荒”结构性失业的概念界定
(一)大学生
大学生是社会的一个特殊群体,是指接受过各类形式大学教育的人,作为社会新技术、新思想的前沿群体、国家培养的高级专门人才,代表着最先进的流行文化。大学生,即在高等学校注册入学和毕业的群体统称,包括全日制和在职学习两类。
针对上述“大学生就业难”问题的集中表现的分析,“大学生”仅指一般地方综合高校的知识型大学生,不包括成人教育及职业大学的专科生,也不包括著名一流高校的大学生。因为一般地方综合高校相比于著名一流高校,它的扩招规模相对来说比较大,生源比例伴随着扩招的扩大,处在不断增大的趋势,进入的壁垒比较低,从而使一般学子介入障碍较低,而这种地介入障碍使得大多数的一般地方综合高校本身拥有可替代性过强的弱点。与此同时,相比于成人教育及职业大学的专科生,一般地方综合高校的课程以理论教学为主,却轻视实践教学,严重地制约了对学生的动手能力的专业技能的培养以及在实际操作中不断创新素质的塑造,从就业谋生的角度来审视,未能把就业难这一问题的解决作为工作的重点,并没有提高学生在寻找工作和进入工作时候的专业技能,导致了与社会需求的背离。而成人教育及职业大学的专科生,接受的大多数是实践训练课程,以实验为主,课堂讲授为辅,按照专业核心的现实运作,提高了学生在寻找工作中的实际专业技能水平,从劳动力市场的需求结构来看,可以分流到要求有专业技能的次要劳动力市场,从而提高了就业的优势。
(二)农民工
农民工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其中广义的农民工包括两部分人:第一部分是传统意义上的“离土不离乡”的农民工,这部分农民工在乡镇企业或外出从事非农产业,在身份上他们却仍然是农民,只是在农闲时候外出打工,而农忙时候便回家务农干农活,在职业上成为了一种“周期性的工人”;第二部分是外出进入城镇从事第二、第三产业的“离土又离乡”的农村劳动力,这部分农民工拥有农业户口但离开土地从事非农经济活动。从地区上来看,他们是来自农村的,而且是农村人口,所以那些来自城市的农村户籍的人口不属于农民工范畴;从劳动关系上来看,他们是被企业雇佣的劳动者,所以那些自己雇佣他人的农村人口也不属于农民工范畴;从职业上来看,他们所从事的是非农职业,即主要是第二、第三产业。而其中狭义的农民工是指在集体企业或者国有单位工作的农村人口,显然这个定义是狭义中的狭义。所以,农民工从户籍身份上来说,他们是农业户口;从职业特征来看,他们从事的是务农以外的其他职业工种,是务工的。
针对上述“民工荒”问题的集中表现的分析,“农民工”是指从事一些劳动条件差、工资待遇低的劳动密集型行业和低端服务业以及有一些有专业技术含量的职业的农民工。我国早已是世界制造业大国,原有企业的扩招和新增企业的发展,尤其是制造业等劳动密集型产业的投资加大,发展的速度也是大大提高,进而在劳动力市场上对劳动力的需求也就增大了,导致这些企业对于一些有技能民工的需求超过市场上的供给,从而造成了“民工荒”。
(三)结构性失业
关于结构性失业的概念,到现在为止,并没有一个明确的定论,有人认为,结构性失业主要是指由于劳动者的经验、技能、知识结构等自身所具备的客观素质与可供的职位空缺不相适应而导致的失业;有人认为,结构性失业是指由于劳动力市场上,劳动力的性别、年龄、文化程度、技能水平不同,以及企业招工条件的不同,供需双方不能相互满足,导致劳动力不能在市场中自由流动和转移,因而一方面存在着职位短缺而另一方面却又存在着失业的情况;有人认为,结构性失业主要是指随着经济产业的变动,劳动力的供应并没有能迅速地适应这种变化,从而使劳动力市场的结构特征与社会对劳动力的需求不相一致而导致的失业;有人认为,结构性失业可笼统的概括为是劳动力的供求结构不一致而引起的失业。
从总体上来说,结构性失业可定义为:由于经济结构(包括产业结构、产品结构、地产结构等)、体制、增长方式等发生了变化,现有劳动力包括知识、技能、观念、区域分布等不适应这种变化,与市场需求不匹配而引发的失业。结构性失业在性质上是长期的,而且通常起源于劳动力的需求方。结构性失业是由经济变化导致的,这些经济变化引起特定市场和区域中的劳动力的供给结构与需求结构不相一致,同时存在着失业的劳动力市场和岗位空缺的劳动力市场。
“大学生就业难与民工荒”的“结构性失业”是侧重从劳动力市场的供给结构和需求结构是否相一致的角度,研究大学毕业生就业市场和农民工就业市场这两个劳动力市场的结构性失业。一方面,大学毕业生市场上劳动力供给量的增加远远大于市场上需求量的增加构成矛盾而无法实现均衡的现象,存在着失业的现象;另一方面,农民工市场上劳动力需求量远远大于市场上供给量的增加构成矛盾,存在着岗位空缺的现象,而且主要劳动力市场和次要劳动力市场这两种市场也不能自动分流,从而导致了“大学生就业难与民工荒”并存的两难的结构性矛盾问题。
五、概念界定带给我们的思考
在当今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的大背景下,随着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就业的结构性矛盾进一步显现,“大学生就业难与民工荒”并存的现象也逐渐趋于常态化。大学生找工作难,而就业市场上却缺乏与之年龄相仿的农民工。许多学者都是侧重分析这种现象产生的原因及提出相对应的政策建议。但是通过对“大学生”与“农民工”以及“结构性失业”的概念界定,我们可以有针对性的对他们进行定位,以实现劳动力市场的自动分流,从而更有效的解决目前的结构性失业。
参考文献:
[1]杨思远.中国农民工的政治经济学考察.中国经济出版社,2005(1):4
[2]胡伟清,张宗益.农民工劳动供给行为的理论分析—“民工荒”的微观经济视角[J].理论与改革,2007(4):77-79
关键词:劳动力市场;竞争;分割
一、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劳动力资源配置
市场经济就其实质而言,是一种以市场机制配置资源为基础的经济运行方式,其核心是通过市场经济规律的作用,使社会有限的资源、特别是劳动力资源配置到效率或效益最高的部门或领域。市场机制之所以能够对劳动力资源进行合理配置,是由于各种市场经济规律综合作用下而形成的自发调节资源合理分配的机理。这种机理突出表现在市场信号(市场供求与市场价格)能够正确地反映资源的稀缺程度,并在市场竞争机制作用下,诱导资源由供给过剩向供给不足、由效益低向效益高的部门或领域流动。由于这只“看不见的手”的作用,使包括劳动力在内的各种生产要素,以最有效的方式得到充分利用。劳动力资源的配置与重新配置,是以市场信号为导向,以市场竞争为动力,以劳动力流动为条件。唯有不息的流动才能不断地配置劳动力要素于社会生产率最高或劳动力边际产出最大的部门或领域。因此,劳动力要素的流动成为经济增长的重要变量之一。
同其他社会形态的市场经济一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也是以市场作为资源配置的基础性手段,其配置对象不仅仅是生产资料,还包括其他生产要素,尤其是劳动力要素。在诸生产要素中,劳动力要素居于首要地位,如果其他生产要素是由市场配置的,唯独劳动力这个活的、能动的要素,是由行政计划配置的,企业一定活不了,国民经济也一定活不了。如果把劳动力要素排除在市场机制配置之外,这种市场经济就称不上是真正意义上的市场经济。迄今为止,不管是哪一个实行市场经济制度的国家,都没有把劳动力排除在市场机制作用范围之外,世界上就根本不存在没有劳动力市场的市场经济。又要搞市场经济,又不承认存在着劳动力市场,这是不能自圆其说的。
劳动力市场作为市场经济体制下劳动力资源配置的一种方式,是与传统经济体制下行政计划配置劳动力资源方式相对而言的。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劳动力资源同其他资源一样,是伴随着政府的计划而确定的,而政府的计划又是跟着政府的决策转,忽视客观经济规律的要求和排斥市场机制的作用。而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劳动力资源配置所依赖的客观经济条件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市场对劳动力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作为弥补市场失灵的政府计划和决策,不但不能破坏这个基础,还必须服从于市场的健康运行,有利于市场配置基础作用的有效发挥。只有用市场机制配置劳动力资源,才能符合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
所谓劳动力市场,概括地说,就是劳动力供求之间在劳动力使用权的转让与购买上达成一系列合约的总和。劳动力使用权的转让与购买,是完全出于自愿而进行的劳动力交换活动,反映了以劳动力交换合约为基础的劳动力供给与需求之间的关系,只有当这种关系成为一种普遍而非单个偶然的社会现象时,才成为劳动力市场。就其结果而言,社会上大量劳动力使用权转让与购买过程,同时就是劳动力资源在各种用途之间的分配过程。只不过这种分配是通过劳动力交换并由价格引导而自发实现的。可见,劳动力市场的基本功能乃是配置劳动力资源。进一步说,劳动力市场的运作,形式上是劳动力供求双方一系列自由的劳动力交换活动,但这种交换活动实际完成的却是劳动力资源在各个部门之间的分配。
二、竞争性劳动力市场的形成与运作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对资本主义经济早期雇佣工人起源的研究,撇开了对劳动力资源的分配功能,劳动力市场反映的是劳动力使用权转让与购买这一交换关系,这一交换关系是与雇佣工人的形成联系在一起,并作为资本原始积累的产物。马克思的分析表明,现代雇佣工人的前身是受土地束缚的农民,农民之所以成为雇佣工人,必须具备两个基本前提:一是农民与土地等生产资料相分离而变得一无所有,转让劳动力使用权是唯一的谋生手段;二是农民摆脱封建宗法关系的束缚和人身依附而成为自由人,从而拥有对自己劳动力自由的转让权。马克思的上述分析,显然是从劳动力供给这个侧面阐述了早期劳动力市场形成的历史条件,但对于劳动力市场分配劳动力资源的功能,以及劳动力市场实际运作过程中劳动力供求双方交易的行为规律及行为基础并未深入探讨。
劳动力市场的运作,形式上是劳动力供求双方一系列自由的交易活动,但这些交易活动实际完成的却是劳动力资源在各个部门之间的分配。劳动力买卖当事人的行为及动机怎样,构成了劳动力市场运作最基本的规定。劳动力市场运作对劳动力供求双方行为及动机的基本的规定是:一、劳动力供给者只有通过劳动力的出售才能获得生存和发展,因此,他必须是一个具有理的自由人。所谓“理”,即劳动力的供给者具有追求收入和福利最大化的动机。正是这种动机支配着劳动力供给者的行为。所谓“自由人”,即劳动力供给者对其劳动力具有自由的转让权,没有任何形式的人身依附关系,也不存在任何超经济的强制。因为,对于商品交换来说,除了它自己的性质所决定的交换者双方以契约形式表现的权利关系以外,不应带有任何形式的强制关系。货币所有者能够在市场上找到劳动力,只是因为劳动力的所有者愿意把劳动力当作商品出售。而劳动力要成为商品,首先必须是劳动力的所有者是自己人身的自由所有者,能够支配自己的劳动力。其次是劳动力需求者必须是独立自主的经济人。所谓“经济人”乃是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经营动机,这个动机决定着厂商对劳动力的需求。显而易见,只有劳动力供求双方作为“理性的自由人”和“独立的经济人”的身份出现时,才能发生劳动力使用权转让与购买的自由交易活动,而正是这些活动本身构成了井然有序的劳动力市场的实际运作。
竞争性的劳动力市场运作的基本特征是:
(1)市场主体地位明确,通过双向选择实现就业。劳动者作为就业主体,具有支配自身劳动力的权利,可以根据自身的条件和市场价格的信号,选择用人单位;用人单位作为用人主体,具有按照生产经营需要和工作岗位特点选择必要数量、相应素质劳动力的权利。这就是劳动者的择业自和用人单位的用人自。这种双向选择权利的充分贯彻,需要有一个统一、开放的市场,不仅要消除所有制、职工身份的界限,还要冲破城乡隔离、地区封锁的格局。劳动力必须能够自由地在各个部门、地区和企业之间流动,不存在任何行政规定和人身依附性而阻碍这种自由流动。劳动力的供给方能否自主决定劳动力使用权转让或是否为自由人这一劳动力市场的基本规定之一,是由劳动力的自由流动来体现和印证,而劳动力的现实流动则是实现劳动力资源在各部门、各地区、各企业优化配置的充分条件,没有劳动力的自由流动,调节资源分配的劳动力市场就失去了生命。(2)是价值规律、供求关系调节着劳动力的流动。劳动力供求双方的行为都接受价格信号(工资率)的引导,这一信号引导或调节着劳动力资源在社会各种用途之间的分配。在劳动力市场上,价值规律的作用,是通过收入分配反映出来的,劳动者主要是根据劳动力价格信号来决定就业或转业;用人单位则主要根据社会平均劳动力价格信号及经营情况调节分配和用人数量。在一定时期内,需要就业的劳动者或多或少,用人单位需要的用人数量也各有不同,这种供求关系也直接影响着收入分配的变化。价值规律和供求关系共同决定着劳动力的配置和组合,推动着劳动者跨地区、跨行业、跨部门的合理流动。显而易见,价格(即工资率)作为劳动力需求与供给之间的一种比例,既是反映现有劳动力在各部门、各企业供求状况的显示信号,同时又给出了引导劳动力供求状况,以及进一步调整的指示信号;不仅引导劳动力供求行为调整,而且同时也受劳动力供求状况的左右,由劳动力供求双方利益的共同平衡点来决定工资率的水平或具置。因此,任何单个劳动力供给者和需求者都以这个社会决定的工资率为前提,按照各自利益最大化原则决定劳动力供给和需求的数量。如果说,在劳动力市场上有谁来主持劳动力资源分配和保证劳动力供求双方行为必须按照市场规则行事的话,那么,它决不是具体的人或者人格的代表(如政府),而是劳动力的价格即工资率这只“看不见的手”和劳动力供给之间、劳动力需求之间以及劳动力供求之间的优胜劣汰的生存竞争。竞争的规律会为劳动力供求双方恪守劳动力合约并在合约范围内行事强制地开辟道路。利益驱动和自由竞争是劳动力市场调节劳动力资源分配至高无上的权威,是劳动力市场的灵魂。
从目前中国劳动力资源配置中存在的种种问题和弊端来考察,也大都可以从排斥市场机制和市场化程度低中找到根源,这些问题同样有待于劳动力资源市场化配置来解决。因此,提出竞争性劳动力市场,确认劳动力资源市场化配置方式,不仅是理论探索的必然,也是中国劳动就业体制改革和劳动力资源配置方式转换,如何适应整个经济体制市场取向改革客观要求的必然选择。
三、现实经济运行中的劳动力市场分割
理论意义上的劳动力市场,劳动力在部门间、行业间、区域间的配置,表现为市场供给与市场需求之间,通过自由交换而自动平衡的结果。这种纯粹由市场力量决定的劳动力在部门间、行业间、区域间的流动,形成竞争性劳动力市场。在竞争性的劳动力市场,作为流动行为主体的劳动力供给者(即流动者)具有完全支配自身劳动力的权力,即劳动者作为流动行为主体,对于其是否流动,以及怎样流动,具有完全决定权。对于流动者即劳动者来说,流动行为是否发生,主要取决于流动的机会成本与预期收益的差数。当然,劳动力流动的规模和程度,还要受经济结构变动因素的制约。正是经济结构的变动,直接导致劳动力在部门间、行业间、区域间的流动。
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并不存在完全竞争的劳动力市场,或者说,现实的劳动力市场竞争是不充分的,存在着形形的劳动力转移障碍,以及由此引起的劳动报酬上的显著差别。西方经济学家把它称为劳动力市场歧视。劳动力市场歧视,指的是在所有经济因素方面都相同的个人之间的报酬差别。这些劳动者具有同等的生产能力,但由于某些社会性、制度性因素的作用,从而引起劳动报酬或待遇上的悬殊差别。对这种现象的研究,旨在确定歧视对报酬差别的影响的重要程度,并由此引出劳动力市场分割的新概念。
同等劳动不能获得同等报酬,由此引起的劳动报酬上的显著差别,是劳动力市场分割的具体表现。劳动力市场分割理论,是把这种被分割了的劳动力市场,看成是同一个劳动者由于从事不同种类的工作,因而领取不同的劳动报酬。换句话说,这些劳动者之所以领取较低的劳动报酬,并不是因为其劳动素质低,而是由于他们无法进入可以领取较高劳动报酬的那部分劳动力市场,失去了在其中谋职的机会。出现劳动者素质和劳动报酬不相对称的情况,即同工不同酬。
我国劳动力市场分割,首先表现为城乡劳动力市场分割。20世纪50年代中后期以来,我国所形成的城乡就业隔离政策,不仅是行政上的隔离,同时又是体制上的隔离,即不允许农村劳动力自由进入城市就业。在城乡两种就业体制的差别性还没有完全消除的情况下,彻底启动城乡之间长期隔离的劳动力市场闸门,即建立全方位开放的统一劳动力市场,其风险性是不可忽视的。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以来,特别是80年代中后期以来,政府对农民的自由流动和就业选择权利的有条件认可,城市对农村劳动力进入的行政控制逐步放松,以及城乡之间还存在着明显的收入差距,使得流向城市寻找就业机会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呈日益增长的趋势(目前已突破1亿人)。但是,至今还不可能形成稳定的、制度化的吸收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城市化机制,城市劳动力市场还没有条件对农村实行全方位开放,农村劳动者和城市劳动者还不可能真正享受平等竞争的权利。在相当程度上还存在城市劳动力市场和农村劳动力市场分割的状况。由于城市的开放性劳动力市场尚未确立以及政府对城市劳动者就业采取不同于农村劳动者的特殊保护制度,改革开放以来通过市场性流动方式进入城市的农村劳动力,还无法同城市劳动力一样,进入同等待遇的职业领域并获得制度性工资。流入城市的农村劳动力大多从业于劳动强度大的、劳动条件差的非技术性行业,领取比城市劳动者相对低得多的劳动报酬。这种对农村流动劳动力的就业限制和歧视,在短时间内还难以消除。它使我国劳动力市场规模难以通过无障碍流动而迅速扩大,也不可能使劳动力在市场竞争中获得平均价格。
城乡劳动力市场分割,集中反映在城乡居民收入的差别上。改革初期由传统体制遗留下来的城乡居民之间的收入差距是相当大的,城镇居民的人均生活费收入与农村居民的人均生活费收入或农村居民的人均纯收入的比率(简称城乡收入比率)高达2.37。当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率先在农村地区展开后,城乡收入比率开始下降,到1983年达到1.70这一最低点。随着的进行,从1984年起,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又开始拉大,尤其是进入90年代以来,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拉大的速率有所加快,1992年开始超过1978年的差距,1994年进一步扩大到2.86,此后虽然有所缩小,但1999年仍然达到2.65。
劳动力市场分割,也表现在行业之间同工不同酬的劳动报酬的差别上。即在行业之间,也没有形成统一开放的竞争型劳动力市场。1998年,我国最高行业的平均工资为10633元,最低行业的平均工资为4528元,相差6105元,极值比2.35。我国垄断行业高工资、高福利状况的存在,说明城镇内部不同行业的劳动力市场仍然处于相互分割的状态,缺乏必要的竞争性和流动性。垄断行业在缺乏适当约束机制的条件下,将垄断收益大量地分配给职工个人,形成这些行业不合理的高收入,如金融保险业、城市供应业、邮电通信业和房地产等行业。这既是市场化不够、市场机制不健全的结果,也是国家对这些企业监督管理不力的结果。
劳动力市场分割,还表现在地区间居民个人收入差别上。改革开放以来,由于选择渐进式道路,东部地区率先实行改革开放政策,较快地促进了经济的发展,从而使得东西部的经济增长速度逐渐拉开了距离。1949-1978年,以现价计算,国民生产总值增长速度东西部之比为7.08:7.52。西部地区高于东部地区0.44个百分点。到1978年东西部年人均收入差距缩小到200元左右。而1979-1995年的17年间,我国经济按可比价格计算,年均增长速度为12.8%,西部增长速度为8.7%。东部地区高出西部地区4.1个百分点。使一度缩小的地区差距又呈拉大之势。在近几年的国内生产总值比率中,东部地区占65%以上,西部地区仅占15%左右。在全国人均创造国内生产总值中,东部地区超过平均数4成以上,西部地区只有平均数的一半左右。农民收入的地区差距也进一步拉大。1978年东西部农民人均收入不相上下,1998年东部农民人均纯收入超过3600元,比西部高出3倍。东西部城镇居民收入差距从1989年的1.01∶1,上升到1997年的1.40∶1,绝对收入差距则从西部高于东部的11元变为东部高于西部1793元。不同地区居民个人之间收入差距的扩大,与不同地区之间劳动力缺乏流动性和开放性有关,市场不能通过劳动力的自由流动来平衡区域间的工资水平差异以及相应的收入差异。归根到底,在于东西部地区间还存在着劳动力市场分割。
在过去的20年里,越来越多不拘泥于传统理论的经济学家,对劳动力市场的运作方式提出了不同的解释,并试图构建新的范式。很多人放弃了居于主流地位的劳动力市场竞争式分析法,转而强调劳动力市场的分割属性,强调制度性、社会性因素对劳动力流动、劳动者就业以及劳动报酬的重要影响,这种理论就被冠之以劳动力市场分割学派,并被确认为劳动经济学的前沿问题。
参考文献:
1科斯.契约经济学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1999.
如何理解劳动力市场的灵活性
灵活性,是一个与安全性对应且与市场公平性相关的概念,故应当从这“三性”的关系中来理解灵活性。所谓劳动力市场的灵活性,是指劳动力供求双方在劳动力市场和劳动关系运行中都有自愿、自由、自主、自治(协商)的空间,由劳方就业灵活性和资方用工灵活性所构成,而基于资强劳弱和劳动力供求失衡的原因,可能导致劳资双方灵活性失衡,当这种失衡达到一定程度带来劳动力市场不安全和不公平;政府和法律的作用就在于引导、促使劳资双方灵活性保持均衡,亦即劳动力市场的安全性和公平性。故劳动力市场的安全性和公平性,应当作为判断劳动力市场灵活性是否正当和正当程度的标准。
对于灵活性、安全性和公平性的利益归属,既不能认为灵活性只有利于资方,也不能认为安全性和公平性有利于劳方。其实,灵活性与安全性、公平性的统一,才是劳方、资方和政府的共同目标。
灵活性的表现有多个维度,即用工/就业形式灵活性、内部流动灵活性、劳动合同解除灵活性、工资决定机制灵活性、工时管理灵活性,其与法律相关点,有的在劳动合同制度,有的则在工资基准、劳动监察、集体合同、促进就业、社会保险等制度。
劳动力市场足够灵活吗
从劳动力市场灵活性的演变看:我国劳动合同制度作为劳动制度市场化改革的产物,其产生和发展过程实质上是人力资源由行政配置转向市场配置的过程,亦即推进灵活化的过程,灵活化是我国劳动力市场发展的总趋势。从改革开放初期到2008年,劳动合同制度的功能一直以推进劳动力自由流动为主、保障劳动关系稳定为辅,劳动力市场的灵活性不断提高。而在《劳动合同法》出台前几年,由于城乡一体化和劳动力市场快速灵活化,甚至出现极端灵活现象,如劳动合同签订率低、劳动合同一年一签较普遍、劳务派遣主流化等。《劳动合同法》的功能首次以保障劳动关系稳定为主、推进劳动力自由流动为辅,但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和后续的经济下行,加之新经济快速发展,劳动力市场灵活性需求,尤其是灵活用工性需求的显著增强,使《劳动合同法》显得难以满足这种需求。
从国际评价看:《华尔街日报》和美国传统基金会2015年联合的市场自由度指数中的中国经济自由度指数得分和排名情况(186个国家)、世界经济论坛《全球竞争力报告(2015-2016)》中的中国得分和排名情况(140个国家)和在中国最困扰营商活动因素排序情况(17项)都显示,我国劳动力市场的自由度或劳动力市场效率都优于其他要素市场。
从劳动力市场灵活性的实例看:首先是农民工“短工化”。清华大学社会学系与工众网研究中心联合(2012年2月8日)的《农民工“短工化”就业趋势研究报告》显示:
“短工化”趋势相当普遍。66%的农民工更换过工作,25%的人在近7个月内更换了工作,50%的人在近1.8年内更换了工作;农民工平均每份工作的持续时间为2年,两份工作的时间间隔约为半年多。
“短工化”趋势逐年递增。非初次就业的农民工,平均每份工作持续时间,2004年大约为4.3年,2008年为2.2年。初次就业的农民工平均每份工作持续时间,2000年为3.8年,到2008年缩短为1.4年。
其次是灵活就业规模扩大、形式增多。从2006年起,我国每年灵活就业人员占城镇新增就业人数的比例都达80%以上,至2013年末,灵活就业总人数约2.2亿人,占城镇就业总人口的63.2%。2014年2月中国就业促进会的《网络创业就业统计和社保研究项目报告》显示,全国仅网络创业带动的直接就业规模就接近1000万人,其中个人网店带动网络创业就业人数达600万。
从劳动力市场灵活性的结构看:呈现多方面的二元格局。就劳动力市场的灵活度而言,国有用人单位灵活度较低,而非国有用人单位灵活度较高;国有用人单位体制内用工灵活度较低,而体制外用工灵活度较高;传统产业、业态灵活度较低,而新产业、新业态灵活度较高;本地户籍劳动者灵活度较低,农民工灵活度较高。就劳动力市场供求而言,就业难与招工难并存,留人难与解雇难并存。就劳动力市场灵活性的性质而言,既有正当的灵活性,也有不正当的灵活性。就劳动力市场灵活性的原因而言,既有传统经济的原因,也有新经济的原因;既有传统社会现象的原因,也有新社会现象的原因。
尽管《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力市场灵活性有一定影响,但对企业用工成本的提高影响非常有限。周国良博士以上海为例的研究成果表明:(1)据对2009年的测算,上海规范执行《劳动合同法》,仅导致用工成本增加3%-8%、总成本增加0.41%、利润降低0.23%;且人工成本实际年均增长率仍低于GDP增长率,劳动者报酬占GDP比重仍偏低显示下降趋势。(2)《劳动合同法》并未造成劳动成本比例的大幅上升。人工成本占总成本,2001-2007年约为6.9%(2001年为8.7%),2008-2014年约为6.3%(2014年为7.7%);解聘费用占总人工成本,2005-2007年约为1.3%,2008-2010年约为0.7%;人均人工成本年均增长,2001-2007年为10.34%,2008-2014年为11.88%。
增强灵活性的主要方向
不同取向的选择
基于前述劳动力市场灵活性多个方面的二元结构,劳动法增强劳动力市场灵活性的取向,不宜“一边倒”和“一刀切”,而应当精准和适当,即对不同对象的不同问题及不同原因,分别选择提高或降低灵活度的取向。例如,对于建筑业中层层分包转包体制中的外包用工、以歧视性降低用工成本的劳务派遣,应当降低其灵活性,对国有企业体制内用工、新产业和新业态用工,应当增强其灵活性。
劳动法体系内外的分工
劳动法律法规实现劳动力市场灵活性与安全性、公平性的统一,依赖于劳动体系内外的系统化分工和配合。例如,劳动基准法应当尽可能给集体协商、职工参与留下更多空间;集体劳动关系法应当尽可能利用集体合同和劳动规章制度给劳动合同法稳定劳动关系减轻负担;《劳动合同法》应当适当减轻稳定劳动关系的力度;《就业促进法》应当为灵活用工/就业加强公共就业服务、增加公共性人力资本投入;《社会保险法》应当提高社会保险覆盖率并相应降低缴费率,实现社会保险全国统筹,并完善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等等。其中,《劳动合同法》可增强劳动力市场灵活性的空间,受制于其他法律制度的配合。
关键词:山东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劳动力市场
中图分类号:F24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4年1月14日
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山东省又是农业大省。山东省2005年农村人口5,081万,占本省总人口的55%。2011年农村人口4,726.9485万,占本省总人口的49.05%。容易看出,农村人口正在不断减少,有些农村甚至出现了抛荒弃耕现象。因此,深入研究农村剩余劳动力面临的突出问题的对策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一、山东省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相关研究
(一)相关概念的界定。从狭义的概念上讲,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可以分为农业向非农业产业转移和农民向城市市民转变。前者是从就业和生产活动角度考虑的,后者是指劳动力的身份由农民变为市民并在城市长期居住。本文的讨论着重集中于前一个概念,主要是从劳动力就业角度进行考察。
(二)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理论
1、托达罗关于劳动力转移的理论。人口流动基本上是一种经济现象。尽管城市中失业现象已十分严重,准备流向城市的人们还是可以做出合理的决策。托达罗假定农业劳动者迁入城市的动机主要决定于城乡预期收入差异,而不是城乡的实际收入差异,城乡预期收入差异越大,则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转移的动力也越大,流入城市的人口越多。托达罗认为,在任一时期,迁移者在城市现代部门找到工作的概率与现代部门新创造的就业机会成正比,与城市失业人数成反比。
2、刘易斯关于劳动力转移的理论。刘易斯在《二元经济论》中提出了著名的二元经济结构的理论。他认为在发展中国家中存在着传统部门和现代部门,前者以农业部门为代表,后者以工业部门为代表,其中传统部门往往具有劳动密集的特点,并且存在剩余的劳动力,这部分劳动力的边际产出为零。发展中国家发展的过程就是剩余劳动力由传统部门向现代部门转移的过程。
二、山东省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现状
(一)山东省劳动力就业情况。山东是人口大省,2005年全省就业人数为5,840.7万人,到2011年已经达到了6,485.6万人。近年来,随着山东省国民经济发展的逐步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的规模逐年增大,速度逐年加快。据统计,自2000年以来的5年中,全省转移到非农产业的农村劳动力为428.66万人,平均每年转移85.7万人。特别是2002年以来,由于山东省各地采取了一系列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的政策措施,农村劳动力转移每年都超过百万。农村非农产业劳动力占农村劳动力的比重由2000年的31.62%提高到了2004年的42%。
(二)山东省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阶段和特点
1、山东省农村劳动力转移的阶段。改革开放以来,山东省农业劳动力的转移并不是平稳地进行的。1984~1988年,农村劳动力快速转移阶段。这一时期,由于乡镇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得到肯定,政策等方面都给予倾斜,乡镇企业异军突起,得到了迅速发展,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速度加快。1989~1991年,农村劳动力慢速转移阶段。这一时期,由于治理整顿乡镇企业发展受到影响,长幅度回落,吸纳劳动力的能力有所下降。1992~1996年,农村劳动力快速转移阶段。乡镇企业与个体私营经济发展进入高速增长阶段,吸纳劳动力的能力增强,农村动力快速转移。从1991年下半年开始,中国经济进入高速增长的新阶段,随之农业劳动力转移开始打破前三年停滞的局面,呈现出加速的势头。1992年,农村非农劳动力总量增长了960万人。1993年仍保持了600万人。
2、山东省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特点。转移劳动力以从事商业、工业和贸易餐饮业为主。从行业构成看,在2002年当年转移的104.83万劳动力中,工业占30.3%;批发、零售贸易和餐饮业占16.9%;建筑业13.4%;交通运输、仓储和邮电通讯业8.5%;其他非农产业30.9%。
转移去向以我国东部为主。从转移去向看,转移到我国东部的占98.7%,转移到中部的占0.8%,转移到西部的占0.5%。从转移到省外的劳动力看,我国东部仍占79%。这一趋势比较符合梯度经济理论中劳动力转移总是由低梯度地区向高梯度地区转移的规律。
(三)山东省农村劳动力转移面临的突出问题
1、乡镇企业对农村劳动力的吸纳能力降低。全国乡镇企业曾吸纳的农村劳动力占农村劳动力转移总量的60%,乡镇企业在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方面作用很大。但是,随着乡镇企业结构的变化,乡镇企业对农村劳动力的吸纳能力明显降低。
2、第二产业的结构调整严重制约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近年来,国家为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对第二产业进行了大规模的结构调整,结构调整结果是大量城镇职工失业,城市劳动力市场供给大于需求,供求矛盾日益突出,这无疑增加了想要进城打工的农民工在城市就业的难度。
三、山东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因素定量分析
根据山东省的实际情况,在对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定量分析的过程中选择了有代表性的指标,具体的因变量和自变量如下:
因变量:选取了“非农产业就业人员占全社会就业人员的比重”。
自变量:选取了八个指标,包括:(1)人口自然增长率;(2)城市失业率;(3)城市化率;(4)第一产业总产值占GDP比重。(表1)
四、山东省农村劳动力转移政策建议
(一)提高农村剩余劳动力素质。农村劳动力素质偏低,严重制约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目前,山东各地的农民工培训数量还不多,培训形式有待于改进,现有的短期培训效果不明显,农民参与度不高。因此,相关部门应该组织更多的长期务工培训,加强培训宣传,并且可以主动联系用工单位实现对口培训,保障工作。政府要加大农村人力资本投入,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增加农村职业技能培训经费,对农民进行职业技术培训,全民提高农村整体素质。
(二)促进劳动力市场形成与完善。建立和完善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体系。一方面在要规范的现有的各种培训、咨询、职业介绍等服务机构的基础上,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职业介绍,开展信息、咨询、职业培训、职业介绍、法律及保险等系列服务;另一方面政府在资金政策上为各种劳动力流动服务机构提供便利,要加大农村职业介绍机构人力、物力的投入,缩小城乡之间的业务差距。要通过现有的劳动力市场就业体系,加强统筹管理、宏观调控力度。
(三)劳动力市场的形成与完善。建立和完善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体系。一方面在要规范的现有的各种培训、职业介绍等服务机构的基础上,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职业介绍,开展信息、咨询、职业培训、职业介绍、法律及保险等系列服务;另一方面政府在资金政策上为各种劳动力流动服务机构提供便利,要加大农村职业介绍机构人力、物力的投入,缩小城乡之间的业务差距。
五、结束语
综上所述,山东省剩余劳动力转移不仅需要本地企业和政府的努力,还有赖于国家各方面的方针政策,更需要社会各方面积极营造一个劳动力转移的良好环境,从而在城市化进程中保护好农民工的权益、协调好城乡发展的关系,最终实现国民经济的现代化发展。
主要参考文献:
[1]惠宁,霍丽.中国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研究[M].中国经济出版社,2007.
[2]农业部软科学委员会办公室.农村劳动力转移与农民收入[M].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0.
【关键词】大学生就业制度安排人力资本筛选理论劳动力市场分割
【中图分类号】G【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50-9889(2013)03C-0008-03
一、新制度经济学派相关理论与大学生就业
(一)制度的存在:大学生就业得以顺利进行的根本保障
制度是新制度经济学派最根本的研究对象。诺思把制度看做一系列被制定出来的规则、守法秩序和行为道德、伦理规范,它旨在约束主体福利或效应最大化利益的个人行为。舒尔茨在1968年对制度的功能进行了概括,认为制度具有五大功能:提供便利、降低交易费用、提供信息、共担风险和提供公共物品。袁庆明在其《新制度经济学》中概括前人的基础上提出了自己的见解,认为制度最核心的功能是“给市场经济活动中的主体提供激励与约束”。以上学者都在强调制度的功能在于约束人们的行为,显然在他们看来,制度的存在是一种“不得已而为之”的制度,人们在制度面前,更多的是一种消极应对和防备的心理或行为。但对于制度所具有的功能,他们却持积极态度,一致认为其具有降低交易费用和激励的功能。
制度的存在是社会关系得以进行的前提,没有相应的制度,社会将处于一种无序的状态,没有约束,更没有激励。同样,合理的制度能够对高校就业相关部门或大学生本人产生激励和约束。在大学生就业形势日益严峻的前提下,必须建立相应的能够促进和激励大学生就业的制度,才能有力推动国家培养大学生人才目标的实现。更甚者,当前大学生就业问题的存在,根本在于制度上的缺陷。在根本制度环境之下,必须建立一系列相应的制度安排,才能规范和激励人们的行为,保证大学生就业的正常秩序。
(二)制度变迁理论:大学生就业制度安排的依据
制度分为根本制度、具体制度和规则以及非正式制度等几大类。根本制度在一段长时期内是不变的,如宪法等;而具体制度,是在根本制度环境下会根据实际的需求与供给的矛盾而发生改变,这一层面就是本文所要讨论的制度安排。制度安排是可以发生变迁的,其前提就是制度的供给与需求发生非均衡,从而引发新的制度安排的变迁。在新制度经济学领域里,最先研究制度变迁的是舒尔茨,他指出,“制度是某些服务的供给者……对每一种这类服务都有需求……当这些制度所提供的服务与其它服务所显示的报酬率相等时,既实现制度的均衡”。而现实的情况往往是报酬率并不相等,于是引发了制度变迁,以适应新的制度需求。此后,戴维斯、诺思、拉坦、戴维-菲尼、林毅夫等人都对制度变迁进行了深入的研究,推动了制度变迁理论的发展。其中,戴维・菲尼建立了关于制度安排的需求和供给的分析框架,把制度安排看做制度的内生变量,也就是说,引起制度变迁的主要变量在于制度安排。这正符合本文所阐述的有关建立新的关于大学生就业制度安排的理念。
制度安排的建立是必要的,是解决原有制度非均衡矛盾的根本切入点。但是要建立新的制度安排也不是一蹴而就的。制度变迁理论阐述了制度供给与需求能够发生变动的条件。在特定的环境下,制度供给和制度需求会受到一系列因素的制约,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制度安排的难度。我国大学生就业的制度安排也是如此,建立新的制度安排必将考虑到其实行的成本与收益,尤其要考虑对原有制度的相关利益者的伤害程度,才能减少制度安排的阻力。
(三)交易费用理论:信息不对称是大学生就业难的重要原因
交易费用理论可以说是新制度经济学的核心理论。交易存在的前提在于资源的“转移”,这里说的资源可以是有形资源,也包括无形资源,人力资源即包括其中。交易之所以会产生费用,达尔曼认为,交易费用包括了解和信息成本、讨价还价和决策成本以及执行和控制成本。张五常则从一般意义上定义了交易费用,他认为:“在最广泛的意义上,交易成本包括所有那些不可能存在于没有产权、没有交易、没有任何一种经济组织的鲁滨逊-克鲁索经济中的成本。交易成本的定义这么宽广很有必要,因为各种类型的成本经常无法区分”。从根本上来说,新制度经济学派在交易费用产生共同的认识,认为是由于人的有限理性、资产的专用性和信息不对称等因素造成的。
大学生就业,寻找工作,也必然会产生交易费用。当其欲把自身的人力资本做交易,换取职业的报酬时,交易费用必将发生。这些交易费用在没有交易之前和交易之后都认为是其费用组成部分。由于自身的有限理性和信息搜集的困难,增加了寻找工作的费用。而在交易费用中很大比例在于信息搜寻所产生的费用。信息不对称根源在于制度的不透明和不完善。这也为我们提出了要建立新的就业信息透明的制度安排。
二、人力资本理论与大学生就业
(一)人力资本理论
关于人力资本的概念与界定始于20世纪60年代。舒尔茨于1968年认为,人力资本(huinan capital)是“人民作为生产者和消费者的能力”,“人力资本是一种严格的经济学概念……它之所以是一种资本是因为它是未来收入或满足、或未来收入与满足的来源”。总的说来,人力资本是一种依附在劳动者身上的资本,这种依附在人身上的包括劳动者的知识、技能以及体力等。
一般来说人力资本具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人力资本的载体是人。二是人力资本是后天产生的,是需要经过投资才能够形成的,投资的主要方式是教育和培训。三是人力资本能够带来收益。而一般说来,人力资本收益率要大于物资资本收益率,因此,在同等条件下,人们更热衷于人力资本的投资。四是人力资本分为一般人力资本和专用人力资本两种类别。一般人力资本是指人力资本在各行业各部门都能够适用并创造财富的资本。而专用人力资本是在某一特定行业适用的资本,具有很强的排他性质。专用人力资本是使得人力资本具有差异性的根本所在,一般说来,产生专用人力资本是通过教育实现的,尤其是通过高等教育。
(二)人力资本理论对大学生就业的影响
1 对人力资本投资的盲目性,导致结构性失业。人们投资人力资本往往带有很大的盲目性和跟风性质。以就业为例,哪个专业当前就业形势好就选该专业,这就使得某些专业过于热门,培养的人力资源过多,从而增加就业难度,而部分冷门专业无人问津,使得这些专业就业岗位供给大于需求。教育部门也是根据社会对人才的需求来进行专业设置,尤其在扩招形势下,某些专业增加的人数与社会需求量不匹配,出现过剩现象。这些因素的影响导致结构性失业的出现。
2 人力资本的专用性过强,影响其就业范围。大学生所具有的人力资本可以说是专用性的人力资本。专用性的人力资本虽然说在就业上有很大的优势,可以排斥其他没有此专用性的人才的竞争。但是,也正由于人力资本的专用性,使他们择业的范围相当狭小。一般大学生选择的领域为中大城市的单位,而这些单位所能提供的就业岗位是有限的,从而影响大学生的就业机会。此外,大学生所拥有的人力资本带有很大的局限性,我国乡村就业市场所需要的大学生这类人力资源比较少,提供的福利和环境条件也比较恶劣,限制了大学生往乡村一级就业的机会。
三、筛选理论与大学生就业
(一)筛选理论
筛选理论是教育经济学的基本理论之一,是20世纪70年代兴起的旨在抨击人力资本理论强调教育具有提高劳动增长率的理论。筛选理论认为,劳动力市场信息是不完全,雇主需要通过一定的信号来甄别劳动者能力的高低。而教育能够提供求职者的学历和工作能力等信号,雇主通过这些信号对求职者进行甄别和筛选,最后决定是否录用。在此,文凭和学历变成了提供筛选的主要信号。并且,筛选理论认为教育不一定能提高个人的劳动生产率,劳动生产率是个人的内在能力。教育只是把个人内在的劳动生产率外在标识,以便雇主识别劳动生产率较高者。同时,筛选理论认为教育成本与个人能力呈负相关。也就意味着,一个人的能力越高,支付的教育成本越低。在同等条件下,能力高的人在支付较低的教育成本下可以获得更高的教育,而能力低的人需支付较高的成本才能获得更高的教育。在考虑成本与收益之比例的情况下,很多能力低的人会因为较高的教育成本可能带来较低的收益而放弃接受更高教育的机会。因此,筛选理论认为,最后进入较高的教育等级者具有较高的能力。
(二)筛选理论对大学生就业的影响
1 教育过度现象出现。在以教育为信号的前提下,人们热衷于追求更高层次的教育,以获得比其他劳动更有优势的教育信号,从而为求职积累资本。国内近年来出现的考研热现象足以证明人们在就业压力下,选择一种认为对就业更强有力的教育信号。研究生的数量猛增,而在一定的经济社会结构里,其就业岗位的提供有限,势必影响到研究生的就业环境。
2 能力低者混入其中,导致雇主在筛选信号上不予认可。大学的扩招,使得许多没有达到相应水平的人进入大学的门槛。不仅在理论专业知识和研究能力较薄弱,在实践操作层面也不如职校学生,让人们不得不重新认识大学生的能力水平。在劳动力市场上,由于入职前是一个弱筛选,入职后的工作能力表现是强筛选,而许多大学生入职后在强筛选下只传递了低能力的信号,从而影响其人职后的发展。随着社会对大学生能力的认可程度降低,其求职信号也逐渐失去优势。筛选信号一旦失真,势必影响有能力的大学生的就业状况。
3 考证热。教育信号里不仅包括学历,也包括各类资格证书等。在筛选理论前提下,大学生也逐渐意识到光靠学历一个信号是不够的。因此,在日益严峻的就业形势下,更多的人把目光投向考证。于是在各高校,大学生考证热也不是新鲜事,有的甚至整个专业的人一窝蜂去考证。考证所花的时间和精力以及金钱,必然影响到大学生在专业领域的投入程度,很可能得不偿失。很多证的考试都是流于形式,并未能真正掌握专业技术,而专业知识又不过硬,找专业对口的工作岗位比较困难。
四、劳动力市场分割理论与大学生就业
(一)劳动力市场分割理论
劳动力市场分割理论是美国经济学家彼得・多林格尔(P.B.Doeringer)和迈克尔・皮奥里(M.J.Piore)于20世纪60年代提出的。多林格尔和皮奥里(Doeringer&Piore)认为劳动力市场由分割的主要劳动力市场和次要劳动力市场两个部分组成,其一级市场具有工资高、工作条件好、就业稳定、安全性好、管理过程规范、升迁机会多等特征;二级市场工资低、工作条件较差、就业不稳定、管理粗暴、没有升迁机会。
(二)劳动力市场分割理论对大学生就业的影响
1 自愿性失业。由于存在劳动力市场的分割,大学生在寻找工作时,会根据个,人的教育信号和社会公众认可的能力等级,一般只限定在一级劳动力市场,而不会到二级劳动力市场,从而存在自愿性失业的现象。
2 城乡分割,专业不对口。我国劳动力市场除了分一二级市场,还存在城市与农村两级市场。一般情况下。大学生只在城市劳动力市场寻找工作,而且是努力往经济发展较好的、较开放的大城市工作。这就使得农村劳动力市场吸收不到高素质人才,即使有合适大学生就业的岗位,他们也宁愿待在大城市选择暂时性失业。
3 过度教育。劳动力市场分割理论表明一级劳动力市场的优越性,而一级劳动力市场最强的筛选信号就是学历和证书,从而使得人们为了获得一份好的、体面的、高报酬的工作而追加人力资本投资。当越来越多的人往高等教育门槛挤时,很可能在高等教育尤其是更高层次的大学生教育出现过度教育的现象。高等教育培养出的人才数量超过了社会经济结构需要的相应人才微量,从而引发剩余部门的失业现象。
以劳务经济的思想发展劳务输出
劳务经济属于要素经济,与“金融货币经济”等一样,以各自对应的单一要素为主进行经营,各自成为一种独立的不同于主体经济的系统产业。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各种要素经济也不断发展壮大,其中,金融经济、物质资源经济、贸易经济、知识经济、甚至劳动力经济都已产业化,相比之下,劳务经济的产业化发展相对落后。以往我国劳务经济发展滞后的原因主要是经济的市场化程度不高,劳务经济的观念不强。从计划经济时期的统包统配转换到市场经济的自主择业、自主用工,劳务经济才逐渐发展起来。
“劳务经济”理论,深化了传统的人力资源开发观念,阐明了培训与就业相互独立、相互联系的理论关系,从而揭示出应重视就业安置环节的人力资源开发思想。这为我们更加重视就业安置工作提供了理论依据。要促进劳务输出的发展,建立并大力倡导“劳务经济”的概念和理论非常必要。
中国劳动保障科学研究院院长、研究员田小宝――
提高劳动者素质是发展劳务经济的关键
劳务交易活动包括劳务供给、交换、消费、偿付等,是劳务经济的主要内容。劳务市场是调节劳务经济的机制和运行载体。在劳务经济运行过程中,人的因素是第一位的。在劳务需求量不断增大、需求种类不断延展、需求质量不断提高的情况下,劳务提供者的素质对于实现劳务交易的成败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无论在国内劳务市场还是在国际劳务市场,我们随处可见那些有一技之长和较强服务能力的人优先得到工作机会并获取较高报酬的实例。即使是从事简单劳务,也需要具备一定的基础素质和基本的劳动服务能力。素质的魅力在这里表现得淋漓尽致,优胜劣汰规律在其中发挥着无可替代的主导作用。既然这个事实已为大家所共同认知,那么,如何提高劳动者素质,或者说如何加强培训提升人力资源能力建设水平,就成为劳务经济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关键。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动科学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莫 荣――
开发劳动力资源要统筹规划
城乡劳动力资源充分开发利用,包括以下一系列指标:农村土地城镇化与农村居民市民化的协同推进,城乡劳动力剩余情况的不断改善,劳动力配置和流动成本的降低,城乡劳动力资源开发利用对经济发展贡献率的不断提高等。应树立全国和地区间一盘棋的观念,改善劳动力转移模式,变轮换式流动就业为稳定就业。城乡就业统筹不仅是一个地区的统筹,也是地区之间的城乡劳动力就业统筹。因此,政府在促进城乡劳动力平等就业方面要坚持一盘棋的观念,不但要防止重城市、轻农村的倾向,而且要注意克服重本地、轻外地的倾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