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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社会保障 基金 投资运营 风险
在社会保障基金的运行中,投资运营处于中间环节。现收现付制的社会保障基金,以实现当年的收支平衡、略有节余为基本原则。但是,从征收到支付通常都有一定的间隔时间,存在少量、短期的资金沉淀,需要加强对基金的运营管理,确保基金的完整、安全,并做好基金的计划、预算和调剂等工作。对于完全积累制、部分积累制的社会保障基金而言,由于从征收到支付的时间跨度较长,沉淀资金的数额巨大,必须通过投资运营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
社会保障基金在投资运营阶段的风险体现为投资的实际收益率与预期收益率之间的差额,即投资收益率不确定性。从原因上看,客观上有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利率风险等原因,主观上有投资决策失误、投资组合选择不当等原因。
社会保障基金投资运营风险的表现
(一)社会保障基金投资途径和模式单一
社会保障基金投资与一般投资的明显区别在于:对于“安全性”的重视,使它不是单纯注重收益性,因此在投资途径和投资模式的选择上十分谨慎。
目前,世界各国的投资途径主要有:银行存款、政府债券、公司股票、公司债券、投资基金、指数期货、实业投资、房地产投资、抵押贷款等。不同投资品种的风险和收益是不一样的,学术界与此有关的研究很多,在此不再赘述。在美国,社会保障法案规定社会保险信托基金主要来自雇主、雇员、个体业主缴纳的工薪税,从实践中看,美国国债的投资收益稳定但是低于股票的投资收益,因此,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回报非常有限。新加坡实行社会保障基金的积累制度,以其“中央公积金制度”为标志,始于1955年。近年来,新加坡政府将中央公积金主要用于投资,一种方式是成员(个人账户拥有者)根据批准的投资计划直接投资于产权投资市场批准的公债和股票;二是巨额公积金不断地交付给新加坡货币局作为购买政府债券和证券的保证金。从实践看,投资收益稳定。
而投资模式实质就是投资途径的组合问题。单一化投资模式就是将全部资金集中于某项投资。而多元化投资模式是指投资者将资金分散投入收益、风险、期限都不相同的若干种项目上,借助多样化效应,分散单项资产风险,保证在各个时期、各个项目上,进而降低所承受的投资总风险。
可见,社会保障基金投资途径和投资模式的选择,对其收益有很大的影响。我国社会保障基金长期以来因“安全性的考虑”,对其投资运营一直存在较大争议,在投资途径和模式的选择上非常单一,主要是银行存款、国债、企业债券。这在计划经济时代“现收现付”制度下问题表现不明显,随着我国社会保障基金节余规模的扩大,投资运营与保值增值的矛盾就凸现出来。
在2001年以前,我国长期规定其投资只能用于银行存款和国债。但由于银行存款和国债的利率低,生息能力差,低收益率,根本不具备规避利率风险、通货膨胀风险、支出膨胀风险的能力,从而这种单一化投资模式只能保证基金的名义安全性而非实际安全性,无法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在2001年后拓宽了投资途径。但投资运营方式还是偏重于保守性投资,但当银行利率和债券利率低于物价上涨指数时,基金就面临着贬值的危险,这种单一的运作手段很难实现基金保值的目标,无法满足基金日益膨胀的贬值压力。
(二)投资运营水平与社会保障基金规模脱节
以占社会保障基金主要部分的社会保险基金为例,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结合”的筹资模式以来,社会保险基金的节余呈历年递增的态势。表1清楚地说明了基金节余的趋势将持续并加强。在这种趋势下,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运营问题已无法回避。目前的投资运营管理与基金的节余规模存在较大脱节。
社会保障基金中只有极小部分进行了积极投资运营。在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几个组成部分中,各部门分管的社会保障基金、企业自己保管的补充社会保障基金基本上没有运营管理,只是存入银行,只有中央直接管理的那部分社会保障基金在投资途径、组合、管理上进行了一些探索。全国社会保障理事会管理的中央直属社会保障基金从2001年开始投资运作,至2004年按资本加权计算,4年间社保基金累计收益率为11.82%,同期通货膨胀率为5.04%,累计收益率高于同期通货膨胀率6.78%。从这个数据来看,基本实现了保值增值目标。
投资、托管机构的实际投资运作存在风险。以2004年有关数据为例,委托资产中一部分投资于招商地产,该股上半年的平均股价为11.84元。如果以前者作为社保基金的平均买入价,那么累计持有该公司1178.43万流通股的三大组合,上半年账面亏损额就高达3111.06万元。可见,投资、托管机构的实际运营水平是社会保障基金投资运营中风险的重要来源,对托管机构的检查和监督是决定投资效果的重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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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社会保障基金投资运营管理法规缺位
社会保障基金投资运营管理法规的缺位问题,导致社会保障基金运营风险责任认定困难,在责任的承担上缺乏可操作性和法律效力。政府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的法规、我国有关社会保障及社会保障基金的文件和政策非常多,本文经过统计和调查,将其中涉及到基金投资的规定列举如表2所示。
从表2可看出,社会保障基金投资运营相关法规的缺位问题十分严重。一方面,缺少对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的统一规定,对社会保障基金大体系的各组成部分中央直属社会保障基金、各级劳动保障部门掌握的基金,以及企业年金的投资运营管理是零散的。另一方面,在目前的规定中内容也不全面,缺少对投资、托管机构实际运作的监管,缺少对于投资损失如何弥补的内容,因此无法解决投资、托管机构的实际运作给基金带来损失的风险。
防范社会保障基金投资运营风险的建议
(一)谨慎拓宽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方式
以何种方式运用社会保障基金,直接关系到社会保障基金运用能否带来理想的预期回报。2005年来,社会保障基金“入市”成为热点问题。一些学者认为随着我国资本市场在市场规模,投资者队伍、投资工具等方面不断发展壮大,社会保障基金“入市”条件已经成熟。本文认为,对待“入市”必须慎重。
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运营实质是“安全性”和“盈利性”如何权衡的问题。从国际经验来看,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必须同时兼顾安全性、盈利性和流动性。发达国家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中股票投资所占比重较高,一些学者以此作为依据认为我国社会保障基金应该大举进入股市。但是,必须看到我国资本市场的成熟程度与国外的差距,国外的经验并不适用于我国。安全性是我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首要考虑的问题,要避免基金投资可能发生的导致资金损失的风险而危及社会保障事业所需资金的正常供应。如果安全性不能保障,投资收益宁可不要。证券市场和房地产市场是基金投资的传统市场,但我国两个市场都存在严重不规范运作,存在着投机活动和违规资金,风险较大。因此,对待“入市”必须慎重。
有学者认为,介入国家基础设施建设显得较为稳定,比如高速公路。但介入基础设施也存在问题,一是大部分由政府主管的基础设施建设效率极低,容易造成浪费。另一方面,基础设施建设目前是我国腐败行为的高发领域,造成了基金的巨大损失。因此,在投资方式的选择上,急切的不是选择何种方式,而是如何能保证安全性。
(二)加大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规模
加大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规模并不意味着将社会保障基金全部或大部分投到资本市场,只能是部分或一定比例,基本原因是为保证社会保障基金在安全的前提下获取较好的收益。我国目前只有中央直接管理社会保障基金在全国社会保障理事会的操作下进行了基金投资运营,其余大量的社会保障基金主要是采取银行储蓄和国债的方式进行投资。目前可以将各部门分管的、各省市统筹的社会保障基金,以及企业管理的补充社会保障基金进行投资规划,选择国债、信用度高的企业债券进行投资,风险低而收益稳定。
(三)加强投资监管并提高运营水平
根据我国目前状况,对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管理,宜采取全部委托方式,即建立受托人即社会保障管理机构、投资机构和托管机构分工负责、互相制约的管理体制。受托人由省级以上社会保障理事会充当;投资管理人从我国现有专业基金管理公司或资产管理公司中选择;保管人从四大国有独资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选择。并相应建立一套风险监控制度。思路如下:
在基金管理公司的具体选择方面更加谨慎、苛刻。可以借鉴我国金融机构的资信评级制度,通过对一个基金管理公司的净资产价值、投资回收期、风险规避能力的计算评估,将市场的基金管理公司分为AAA级、AA级、A级,并且制订一套全国范围内的统一评比标准,但可在具体地区内根据不同的情况进行调整。
鉴于目前有关社会保障基金投资运营法规严重缺乏的现状,应该尽快制定一部涉及到不同社会保障基金投资运营的法规,使之有章可循。
参考文献:
关键词:
2010年我国城镇五项社会保险基金累计结余2.4万亿元。国家今年物价涨幅控制目标为4%,实际经济运行的CPI可能超过5%,社会保险基金的投资收益率长期只有2%左右,面临巨大的贬值风险。2011年7月1日实施的社会保险法规定:社会保险基金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按照国务院规定投资运营实现保值增值。用行政化还是市场化的办法进行投资管理?这是摆在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面前方向性的选择题。
此前,我国的社会保险基金的保障安全和效益所采取的办法是行政化的投资管理办法。自1999年以来,我国社会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制度执行的是由财政部与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从该制度规定可以看出:其一,基金管理办法是行政化的管理办法。基金纳入单独的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现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自求平衡。其二,基金的投资保值工具是行政化的工具: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相抵后的期末余额即基金结余除根据财政和劳动保障部门商定的、最高不超过国家规定预留的支付费用外,全部用于购买国家发行的特种定向债券和其他种类的国家债券。任何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动用基金结余进行其他任何形式的直接或间接投资。其三,其投资管理主体是行政主体:财政部门应根据劳动保障部门提出的意见,在双方共同协商的基础上,及时将基金按规定用于购买国家债券或转存定期存款。十多年来,社会保险行政化投资管理的结果是实现了基金的票面保值,而基金的购买力不但没有实现保值,而是长期处于贬值状态。从投资工具上来看,存款和国债的收益率在长期里都不能战胜通货膨胀。从投资管理主体来看,行政主体的投资管理本质上没有保值增值的动力。从管理的适应性来看,行政化的管理适应基金收支基本平衡或收不抵支的状态,并不适应基金出现大规模结余状态。行政化管理并不能适应我国应对老龄化挑战。目前,我国五项社会保险法定缴费之和相当于职工工资水平的40%,有的地方甚至高达50%,超过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同时,我国面临严峻的人口老龄化、“未富先老”、“4-2-1”特殊的家庭人口结构问题,社会保险基金面临巨大的长期的未来支付压力。到2035年我国将出现三个劳动人口抚养一个65岁以上老龄人口的局面。世界银行2005年测算,2001-2075年我国养老金缺口高达9.15万亿元。
与行政化投资管理相对应的是市场化的投资管理。目前及未来,社会保险基金必须而且可以通过市场化投资实现保值增值。
一方面,社会保险基金必须通过市场化的投资实现保值增值。从法律要求来看,社会保险法要求基金通过投资运营实现保值增值。从社会保险基金的性质来看,基金是社会的“稳定器”,为社会提供保障首先必须为自身保值。另一方面,从市场条件来看,我国已经基本建立了市场经济体系,金融市场包括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已经发育成熟而且容量巨大。从基金状态来看,社会保险基金不是支付压力过大而是结余基金规模过大。从投资工具来看,金融市场已经开发出各种类型的权益类、固定收益类、货币市场类投资工具,足以实现社会保险基金投资分散化和安全基础上的良好收益。2001-2009年,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历年几何平均投资收益率达到了9.75%,超越了同期的通货膨胀率从而实现了基金的保值增值。2006-2009年,采取市场化管理的企业年金年平均收益率为10.5%,也实现了保值增值的目标。全国社保基金和企业年金的之所以实现了投资的保值增值,依据了信托法赋予的通过资产信托给市场专业机构进行运营、实行了信托和托管机制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和独立、采取了分散投资从而分散投资风险、建立了受托机构与投资管理机构和托管机构之间的分权制衡机制保障资产安全、综合运用了投资组合保险和保本投资策略、开拓了固定收益类和权益类投资工具。理论和实践都证明,我国目前的经济金融环境,都为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通过了充分的机制、方法、工具。
社会保险基金保值的责任主体是谁呢?目前我国社会保险只有少数省市实现了省级统筹。社会保险基金主要分布在2000多个县市级统筹单位,五项社会保险分属不同的管理机构并相互独立核算管理,基金在全国事实上被分割成上万个独立管理的基本单位。投资管理层次绝大部分以县市级为主,缺乏完善的投资治理结构和投资专业机构及专业人才。在如此“碎片化”的属地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体制下,不可能具备实行市场化投资的基本条件。而且,国家目前的社会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制度规定,基金只能投资低利率的不能战胜通货膨胀的银行存款和国债。所以,目前的体制下,社会保险基金贬值的问题,不能问责地方政府尤其是市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关键词:社保基金投资管理问题对策
一、社保基金运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随着我国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社会保障基金的规模日益扩大,如何加强投资管理使其保值增值,是现阶段必须解决的一大课题。笔者在实际工作中体会到现阶段社保基金运营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
1.统筹层次不同,基金管理主体分散,影响了基金的存量规模,削弱了基金运营的规模效益。目前地方保险基金的统筹层次也不尽相同,中央和省属企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实行了省级统筹,医疗、生育、工伤保险实行地市级统筹或县级统筹,统筹的层次还处在较低的水平。一些企业还建立了补充医疗保险和补充养老保险,企业是补充保险基金的管理主体。这样的管理体制,使基金节余分散,管理难度增大。
2.基金管理制度的约束。在保险基金的管理上,前一时期,确实存在大量基金被挤占和挪用的现象,在这种情况下,国家严格限制了基金的投资渠道,只允许投资国债和银行定期存款。在资本市场发育的初期,防范风险的能力较小,对社保基金的投资范围作出限制是必要的,但是不应当成为一个长期的政策选择。就目前讲,只有国家级社会保险基金有投资管理的办法,详细规定了投资的渠道和管理方法,地方结余保险基金的投资渠道还没有打开。
3.基金运营不规范。社会保险基金运营主体的非专业性以及过多的行政干预导致基金运营的低效率、高风险并存。从目前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机构设置来看,社会保险的事务性管理和基金的运营都是由政府组建的事业性机构即社会保险管理局(中心)来管理,其管理模式是政府行政命令式的管理,而非市场指导下的商业化运作,这使基金在运营过程中存在很大弊病。
二、目前应采取的具体措施
1.国家应尽快制定保险基金的投资管理办法,依法管理和规范基金投资。尽管有中央管理的社会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但还不是全部保险基金的投资管理办法,对其他保险基金的投资管理还是空白。社保基金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需要以立法的形式加以保证。因此,应尽快对社会保险基金投资立法,依法管理基金的投资,财务风险的防范都应制度化、法制化,使社会保险基金在运行过程中真正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防止出现管理混乱的现象,给国家经济和社会的稳定造成不利影响。2.建立社会保险基金的投资管理机构和监管机构。国家、省、市应建立起保险基金的投资管理机构和监督管理机构,明确各自的工作职责,按照基金投资管理办法进行投资和监督管理。投资管理部门和监管部门应相互制约,有各自的职责,互不隶属。投资管理部门内部要严格遵守国家投资法规和政策进行投资管理,监管部门还应具有较强的独立性,按照法律规定的投资办法进行独立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基金按照规定去运转。同时,应建立分权制衡的运作机制,基金的运用决策系统、执行系统、考核监控系统,由此形成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分权制衡机制。
3.社保基金的投资应明确规定为委托理财。目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专业理财人员还不多,也没有资本市场投资经验,直接投资风险比较大,考虑到社保基金的收益目标和风险,通过委托和关系,签订合同,实现进入资本市场是比较好的选择。
4.在基金投资过程中,应处理好投资组合问题。目前,全国社会保险基金的投资限制是,银行存款和国债的比例不得低于50%,企业债券、金融债券不得高于10%,证券基金、股票投资比例不得高于40%.当前我国金融市场还不发达,保险基金还存在较大的隐性债务,对于股票和证券基金的投资应保持较低比例。
5.在基金的运作过程中,可以考虑以下几种投资形式:投资开放式基金;发行定期保险基金的国债;委托银行抵押贷款;公司或企业债券。
(一)中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内容中国社会保障基金首次提到投资运营思想,主要体现在国务院颁布的《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1991]33号)中。该文件要求:积累基金的一部分可以购买国家债券。从2010~2013年的《社会保险情况》统计来看,我国社会保险基金投资主要包括债券投资、委托运营、协议存款等内容。以2013年为例,全国社会保险基金总资产47727亿,用于债券投资116亿、委托运营595亿、协议存款1285亿,投资资产占当年全国社会保险基金总资产的4.2%。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掌控下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范围相对宽泛很多,境内投资包括银行存款、买卖国债和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境外投资包括银行存款、符合规定的债券、货币市场产品、股票、基金、金融衍生品等。
(二)美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内容美国OASDI投资基金由专门的投资委员会负责,投资基金只能购买政府专门为其量身打造的特别债券(specialissues,SI)。这种特别债券分为长期和短期二种类型,短期债券(SIcertificates)以天来计算投资收益,投资期限为下一年的6月30日;长期债券(SIbonds)一般是在每年6月30日作出投资决定,投资期限通常是1~15年。
(三)新加坡社会保障基金投资内容新加坡中央公积金由中央公积金管理局负责,中央公积金投资可分为二大类,一类是由新加坡政府投资管理公司(GSIC)负责投资运营的中央公积金,它掌控中央公积金绝大部分,该基金主要由CPF账户最低法定额度汇集而成,绝大部分用于购买非交易类政府债券;另一类则是专业化的资产管理公司负责的中央公积金自主投资计划及保险计划等,此类基金主要由超过CPF账户最低法定额度基金所构成。中央公积金自主投资计划主要针对超过OA、SA账户规定的积累额度,账户所有者可选择一定比例的公积金账户资产自主投资,如股票、共同基金等;保险计划保险,可投资于定期存款、可转让存款凭证、股票和债券等。具体投资内容如表2所示。由此可见,中国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内容较为广泛,社会保险基金投资相对保守;美国OASDI基金范围狭窄,投资风险最低;新加坡将CPF分为三个投资计划,GSIC掌控的中央公积金投资渠道保守,CPFIS-OA投资计划较为灵活,CPFIS-SA投资内容广泛。
二、投资规模及收益率比较
目前,我国社会保险投资基金绝大部份存于银行,收益率为同期银行存款利率。2013年全国社会保险基金当年收入31207亿元,支出27916亿元,结余3291亿元,当年用于投资的基金仅为1996亿元,占当年基金总资产的4.2%,2012年底全国社会保险基金资产39835亿元存于财政专户,利息通常是以中国人民银行的同期商业银行三个月定期存款利率为基数,以日计息。如果以2013年中国人民银行的同期商业银行三个月定期存款利率2.85%来估算,扣除当年通货膨胀率2.6%,则收益极低。而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产品多元化,2013年末,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总资产12415.64亿元,收益685.87亿,收益率6.2%。截至2013年底,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年平均收益率8.13%。美国OASDI基金仅用于购买政府特别债券,收益相对较为稳定。如2014年OASDI投资交易记录显示:在2014年5月购买次年5月份到期的一款价值604.6亿美元短期债券,年收益率为2.375%;2008年6月购买2018年5月到期的一款价值3.2亿美元的长期债券,年收益率为4.000%。2011年底,美国OASDI基金总资产26779亿美元,截至2012年底,基金总资产27323亿美元,一年间基金投资政府特别债券和银行存款利息收入1091亿美元,收益率4.07%,扣除当年通货膨胀1.5%,基金略有盈余。根据2013年OASDI投资管理人年报测算,2013年OASDI投资收益的水平保持在1026亿美元,收益率约为3.8%。新加坡CPF投资收益主要来源于特别分红、投资收益、可交易金融资产的溢价估值、投资资产的溢价估值、银行存款利息收益、其他运营收入等。如投资收益主要包括政府债券、法定委员会债券、公司债券等;投资资产诸如房产、停车场等固定资产类;其他运营收入主要来自商业广场、物业、餐饮业等收入。如新加坡规定CPF利息率水平在2014年4~7月中,CPF法定额度内记账利率为2.5%~4.0%,其中OA账户为2.5%,SA账户、MA账户及RA账户为4.0%;实际利率中,OA账户为0.21%,SA账户、MA账户为3.19%,RA账户为2.93%。2012年,新加坡CPF投资收益来自特别债券分红约1.5亿新元、投资收益84.6亿新元、金融资产估值溢价0.34亿新元、投资资产估值溢价0.56亿新元、银行存款利息0.07亿新元、其他运营收入0.9亿新元。
三、美国、新加坡社会保障基金投资对我国的启示
通过对美国、新加坡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体制、投资内容、投资收益等对比分析,我国社会保障基金想要在确保基金“安全性、盈利性、流动性”前提下,实现保值、增值,必须在基金投资的管理体制、投资规则、信息披露等方面作出更大的努力,才能实现基金的可持续,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一)提高社会保险统筹层次,结余基金统一管理我国社会保险结余基金分散在各社会保险统筹区,社会保险基金投资因存在基金分散、投资专业队伍缺乏、各统筹区投资积极性不高等因素,使得基金保值增值难度增大。因而,我们应借鉴新加坡、美国对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的经验,基金全国统一管理,并由专门成立的社会保险基金投资部门或管理机构(如新加坡专门成立管理CPF基金的新加坡政府投资公司、美国也有专门的社保基金投资管理委员会)负责投资运营,增加基金规模经济效应,提高社会保险基金收益。
(二)做好基金投资预算,提高基金收益社会保险基金因采用险种“分别建账,分账核算”的会计原则,投资管理人可根据不同险种的收支情况,可将基金投资不同时限的固定类无风险资产。如2013年全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22680亿元,其中征缴收入18634亿元,基金支出18470亿元,基金总收入均大于基金总支出。因此,社会保险基金投资管理机构做好基金收支预算,可以将历年累计结余控制在一定比例做常态化投资,投资中长期国债、协议存款等或委托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进行投资。如新加坡对中央公积金的投资,就规定公积金账户最低积累额度,并委托GISC投资,超过部分适用其他投资计划;也可以借鉴美国OASDI投资方式,做1~15年期的长期政府债券投资,以保证较高收益。
(三)规范基金投资内容,确保基金安全我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的基本原则是“在确保基金安全性的前提下,提高盈利性,满足流动性”的要求。我国社会保险基金规模大、覆盖人群多,投资基金绝大部分应投资无风险类投资资产、适度投资部分风险资产,在资产投资过程中要进行严格的投资资产风险评估、投资基金数量限制评估等。如美国OASDI考虑到投资市场的风险,将所有基金投资于政府债券,在考虑基金流动性时,基金绝大部分选择短期债券。2013年,OASDI掌控27652亿美元,其中短期债券投资27005亿美元,长期债券投资647亿美元。
(四)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加强基金监督目前我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报告仅通过每年的《全国社会保险情况》和《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年度报告》来简要地说明基金的收支情况,在投资计划、投资决策、投资产品组合等方面说明过少。如《2013年全国社会保险情况》显示:协议存款1285亿元,却未注明存款利率、到期日期、收益情况等内容,而美国OASDI和新加坡CPF都能在官网上查阅详细的投资计划说明、投资产品组合、基金分配、收益预期等内容,便于全体国民监督,减少隐性投资损失。因此,我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应加强信息披露制度建设,从投资计划到投资组合,再到资金分配,最后到收益率分配,要做到全程可查、可控,完善监督体系,减少基金损失。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条例》现正式实施
5月1日起,阶段性降低企业社保缴费费率正式拉开大幕。《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条例》也开始正式施行,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简称:社保基金)投资运营将更加规范。同时,养老金入市步伐也有望加快,人社部表示正研究投资策略,确保今年顺利启动实施。
哪些地区能降低企业养老保险费率?
——21省份符合条件 重庆等地已出台方案
4月1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阶段性降低企业社保缴费费率。从20xx年5月1日起两年内,一是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超过20%的省份,将缴费比例降至20%;单位缴费比例为20%且20xx年底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超过9个月的省份,可以阶段性降低至19%。二是将失业保险总费率由现行的2%阶段性降至1%—1.5%,其中个人费率不超过0.5%。
哪些省份符合条件?人社部新闻发言人李忠在一季度新闻会上透露,目前各省份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比例都是8%,单位缴费比例,上海是21%,山东和福建是18%,广东和浙江是14%,其他省份都是20%。按照要求,全国大部分省市是符合降低企业养老保险费率条件的。
具体来说,有21个省市区,其中上海由21%降到20%,其余20个省市区是北京、天津、山西、内蒙、江苏、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西、海南、重庆、四川、云南、贵州、西藏、新疆、甘肃和宁夏,符合降低费率的条件,可以由20%降低到19%。
记者注意到,目前,重庆等地已经出台具体方案。重庆决定从20xx年5月1日起两年内,阶段性降低养老、医疗、失业三险费率。其中,降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1个百分点,从20%降至19%;降低参保企业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0.5个百分点,从8%降至7.5%;降低失业保险缴费比例1个百分点,单位和职工个人缴费比例各降低0.5个百分点,均由1%降至0.5%。
降低费率是否会影响职工社保待遇?
——各项社保待遇不会降低
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是否降低社会保险待遇?对此,官方屡次强调,各项社会保险待遇都不会因降低费率而降低。
在4月15日召开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人社部副部长张义珍表示,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尤其是阶段性的降低社会保险费率不会影响社会保险待遇。国务院对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提出了明确要求,前提就是要确保参保人员的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不降低,和待遇按时足额支付,这是一个前提条件,是要确保的。
李忠也强调,各地要采取措施,增强基金收支平衡能力,确保参保人员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不降低和待遇按时足额支付。
“基金征收与待遇发放两者并不直接挂钩。降低单位缴费比例并不影响养老金计发,个人待遇不会降低。”中央财经大学中国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褚福灵对中新网记者表示,个人待遇与个人缴费基数和年限紧密联系。降低单位缴费比例,意味着企业交的钱减少,这会影响养老基金的充足性,但不是说基金的钱少了就要降低个人待遇。而且,养老金待遇还要根据物价等情况逐年提高。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条例》今起实施
——社保基金投资运营将更加规范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条例》自5月1日起正式实施,根据条例,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可以接受省级人民政府的委托管理运营社会保险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投资运营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应当坚持安全性、收益性和长期性原则,在国务院批准的固定收益类、股票类和未上市股权类等资产种类及其比例幅度内合理配置资产。
需要澄清的是,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与人们熟悉的社会保险基金(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和生育保险基金)并非同一个基金。如果说社会保险基金是老百姓的“保命钱”,那么社会保障基金就相当于“保命钱”的储备金。
国务院法制办负责人表示,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是国家社会保障储备基金,用于人口老龄化高峰时期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支出的补充、调剂。由于短期内暂不发生支出,更适宜开展中长期投资。
数据显示,截至20xx年12月底,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规模已由设立时的200亿元发展到15085.92亿元。随着条例的正式实施,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运营将更加规范。
养老金入市步伐有望加快
——正研究投资策略 确保今年顺利启动实施
养老金入市的步伐也有望加快。国务院20xx年8月印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解除了“养老金不能投资股市”的紧箍咒。
关键词:社会养老保险;保险基金;隐形缩水;保值增值
基金项目:2013年度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研究课题(课题编号:JRS-2013-2016)
中图分类号:F842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3年11月29日
一、河北省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情况
社保基金是社会保险事业的物质基础,实现社保基金保值增值是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的一项带有根本意义的工作。2012年河北省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639.3亿元,增长13.9%,其中征缴收入502.74亿元,各级财政补助112.89亿元,分别增长11.5%和18.6%;全年基金支出584.56亿元,增长30.5%;年末基金累计结存665.46亿元。2012年全省企业离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为1,767元,其中退休人员1,739元。
2012年河北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合并实施,统称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并实现制度全覆盖,年末全省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人数为3,334.57万人,其中符合领取养老金条件60周岁以上居民为789.71万人。全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收入91.94亿元,支出49.46亿元,年末累计结存93.92亿元。
二、社会养老保险基金“隐形缩水”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社会养老保险基金“隐形缩水”问题。近年来,养老基金规模越来越大,但由于缺乏投资运营渠道,绝大多数按规定存银行或买少量国债,在扣除通货膨胀后,基金实际贬值缩水。十几年来,基本养老保险金年均收益不到2%,低于CPI,缩水惊人。2011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结余中,活期存款占到31.37%,定期存款占到63.65%。全国新农保、城居保、城乡居保三项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收入中,活期存款占到55.23%、定期存款占到42.00%。2001年至2011年全国CPI平均是2.47%,如果以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同期的平均收益率8.47%作为基准的话,1997年至2012年底,基本养老保险金缩水将超过7,000亿元,如果五险基金合计的话,缩水将超过万亿元。
(二)社会养老保险基金“隐形缩水”问题原因分析。目前,社保基金运营现状总的趋势是偏向保守,注重安全胜于收益。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保值增值“隐形缩水”主要原因有:
1、基金管理体制存在缺陷。目前,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管理过于分散,呈现出“条状分割、块状管理”的现状。一是社保基金由3个部门分别负责管理,形成了社保基金管理的“条状分割”;二是社保基金区域分级管理,由省、市、县7,000多个地方社保(农合)基金经办管理机构分别管理,每一个部门管理本级的社保基金,形成了基金的 “块状管理”。这种管理体制的分散化导致了管理主体的分散化,增加了基金管理难度。同时,由于基金平均规模小,各方责权利不清,缺乏有效的风险分担和制约机制,加大了投资风险成本;三是全国约一半省市实行税务征收、财政专户、社保发放的收支存管理体制,部门分割缺乏沟通,不能真正做到社会保险费应收尽收,造成基金隐形流失。
2、基金投资运营范围狭窄,收益率非常低。目前,我国社保基金的投资是在以牺牲市场效率为代价的安全性原则指导下进行的,投资运营范围相对狭小。这种投资运营体制虽然在保证基金的安全性、规避市场风险方面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但忽略了经济回报,其负面影响不言而喻。社保基金投资工具和投资方向单一,投资收益率低,基金的保值增值难度大,特别是占主要比重的养老保险基金,规模大、周期长、增值要求高,它作为一项长期的货币收支计划,投资收益率只有超过通货膨胀率和工资增长率,才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增值,保证未来的支付能力。但目前的投资方式造成了投资效率低下,越来越不能适应社保基金保值增值的客观要求,在规避了投资市场风险的同时,也带来了未来的贬值风险和支付危机。
3、基金安全和投资运营缺少监管。目前,全国各地成立了由人社部门牵头,财政、审计、人民银行、地税、监察、纠风、卫生等部门参加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委员会,实施对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管,但监督机制不健全,监管力度薄弱,作用发挥非常有限。在实际监管中,社保基金往往被视作一般性财政资金,监管职能由各部门分散承担,形成了监管的真空地带。这样就造成两种结果:一是不作为和不敢作为,由于职责不明确,一些部门无法真正行使监管权力;二是乱作为,由于缺乏外部约束,一些部门和个人滥用权力,腐败滋生。历年来不断出现涉及社保基金的大案要案,为我们敲响了警钟。
三、河北省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保值增值政策建议
(一)树立较强的责任意识。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树立较强的责任意识,主动与开户银行进行协商,要求其落实优惠利率政策,真正担负起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的责任。不仅要确保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和完整,而且要对社会保险基金进行科学的配置,做到收益最大化。
(二)尽快制定和下发保险基金周转金测算办法。科学合理地对保险基金周转金进行测算,可以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更多的社保基金沉淀部分纳入增值计划。因而,社会保障、财政等主管部门应尽快制定和下发切合实际的、可操作性强的保险基金周转金测算办法,从而使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保留两个月的支付费用时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三)建立一套科学的保值、增值计划。具体来说,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一是要与财政部门建立灵活、多样的信息交流机制,定期通报情况,及时、多批次地将专户存储的保险基金转存定期;二是对保险基金的增值进行科学的设计和安排,在目前购买国债难以实现的情况下,可将增值方式主要放在定期存款上。如对定期存款的档次进行长、短搭配,科学配置;对储存在财政专户的保险基金,在保留两个月周转金的前提下,凡超过200万元就转存一个定期,期限以1年期、2年期为首选,每年最少存一个3年期或5年期,每月最少转存一次。这样以此类推,一年下来,将形成一个周期,每个月都有新的定期存入,每个月又都有到期的存单,如此利滚利,将能实现保险基金增值的最大化。
(四)建立完善的检查监督机制。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财政部门,要加强对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管理,审计部门要定期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基金收支情况、会计核算和账务管理情况等进行审计。同时,应成立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牵头,财政、审计、人民银行、地税、监察、纠风、卫生等部门组成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组织,加强对社会保险基金的社会监督;要将监督的重点放在支付费用的测算及预留、基金管理机构与财政专户储存部门的配合、保值增值计划的制定及实施、银行优惠利率政策的落实、人员及业务费的开支、增值收益部分的核算等方面,对于转存不到位、优惠利率政策没有落实、少计利息等现象,要落实原因,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五)完善社会保险基金运营方式。相比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我国目前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运营还比较混乱,完善基金管理运营方式成为一项迫切任务。首先,要设立独立的社会保险基金营运机构。借鉴国外经验,经办机构具体负责基金的征缴、支付和日常财务管理,基金营运机构具体负责基金的投资营运和保值增值。其次,要丰富投资品种。在现有的投资品种之外,社保基金可以逐步探索投资抵押贷款、不动产、外国资产。投资渠道多样化不仅可以降低投资风险,增加基金的流动性,同时能够提高基金的中长期收益。在投资过程中,还应处理好投资组合中各资产的占有比例,做出量化规定,降低系统性风险。只有完善社会保险基金运营方式,确保基金投资取得预期收益,基金才能真正实现保值增值。养老金多元化的投资渠道,包括:国家发行高于银行存款利率的特定国债;国家在安排能源、交通等大型项目时优先安排一定的养老基金参与其中;继续坚持一定比例的养老保险基金存银行和买国债的基础上,允许其投资于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在国有重点企业改制上市中,允许养老金以战略投资者身份参股。
(六)强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监测。在我国现有的社会保险基金投资范围和方式的前提下,各级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要做到投资收益最大化,就要根据人口增长率、工资变化、物价变动、利息变动等因素开展社会保险精算,建立社会保险基金周转金管理办法。一是除留足发放资金外,使沉淀资金全部纳入增值计划和范围,保值增值的重点放在支付费用的测算及预留、基金管理机构与财政专户管理部门的配合、银行优惠利率政策的落实,对转存不到位、优惠利率不落实、少计利息等现象,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二是对社保基金的增值进行科学设计和合理安排,在目前购买国债难以实现增值的情况下,可将增值方式主要放在定期存款上。如对定期存款的档次长短搭配、数额大小搭配,科学设置。这样形成一个良性循环,每月有新的定期存入,每月又有到期的存单,如此将能实现基金增值的最大化。
四、河北省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保值增值路径选择
(一)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方向选择。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不仅要保证基金本身的保值和增值,而且要有利于经济的发展,所以投资方向的选择必不可少。世界各国养老保险基金通常投资于金融资产(股票债券)和实物资产 (不动产和实业),实现产业化经营。目前,在确保养老保险基金安全性与流动性的前提下,可以探索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多元化投资渠道:一是发行高于银行存款利率的特定国债;二是在安排能源、交通等大型项目时优先安排一定的养老基金参与其中;三是继续坚持一定比例的养老保险基金存银行和买国债的基础上,允许其投资于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四是在国有重点企业改制上市中,允许养老金以战略投资者身份参股。
(二)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组合选择。根据投资组合原则要求,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组合选择应该将一定数量的资金在不同的资产,如到期日、流动性、收益率和风险性不同的资产之间进行合理配置。由于养老保险基金在时间和数量上具有刚性,所以必须有一部分资产具有一定的流动性,以用于短、中期养老金的支付。但是,这部分资产的保值增值能力较差,防范通货膨胀风险的能力也较差。因此,又必须有另一部分资产进行收益性最大、风险性合理的储备性投资。这部分资产在养老保险基金中所占的比例最大,期限最长,收益率最高。为此,可考虑:一方面根据资金的可用程度和可用期限,合理安排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的短期、中期和长期项目;另一方面进行组合投资,合理安排国债、贷款、现金、投资基金及不动产等项目的比例。因为各类投资项目的安全性、收益性、流动性各异,进行合理的投资组合有利于规避风险,提高投资收益。与此同时,可考虑通过直接或间接的渠道,将养老保险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以期获得高收益,但必须在保证有充分支付能力的情况下方能进行。
主要参考文献:
[1]钱秋华.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运营中的问题与对策研究[D].河北大学,2012.
一、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运营现状
社会保障制度尤其养老保险制度是社会发展的稳定器。自建立个人账户以来,养老保险基金因为规模大成为社保基金的最主要组成部分,也因时间久而成为社保基金中最难管理的部分。目前由于我国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的渠道十分有限,基金的收益率偏低,这一方面使得基金呈现逐渐贬值的趋势,另一方面使得目标替代率无法实现,从而动摇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近年来,我国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积累基金的实际收益率不足2%,而2005年以来的加权通货膨胀率却达到2.22%,这意味着积累基金每年自动缩水几十个亿。如果收益率得不到提高,统账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就难以为继,老年人的生活就得不到保障。
二、我国社保基金投资运营存在的问题
1、社保基金积累不足。一是我国社保基金筹资模式长期以来都是现收现付制,历史上没有基金积累,即使引入个人账户,因为人口老龄化和转制成本无法消化,个人账户被挪用,有名无实。二是企业缺乏主动缴费的积极性,少缴漏缴欠缴的情况大量存在,屡禁不止。三是基金管理不规范,管理成本高。
2、投资方式单一,效率低下。为了防止社保基金的挪用和流失,在地方性社保基金的管理方面,国家对省级社保基金的投资渠道做了严格限制,只允许银行定期存款和投资国债,这在一定程度上控制了社保基金的投资风险。但随着老年化问题的日益严重,社保基金的巨大缺口亟需通过社保基金的保值增值来实现。而目前省级社保基金单一的投资渠道和管理方法将影响到社保基金的保值增值。迫于安全性原则的要求以及我国资本市场不成熟的现状,我国大部分社保基金只能存于银行或购买国债,取得居民储蓄存款利息或分红,表现为“重保值、低增值”。另外,基金运营效率也不高。由于社保基金运营缺乏相应的投资部门和专业人才,法律限制严苛,影响了基金运营效率,降低了资金的投资回报率。
3、社会保障管理机构“泛行政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既不是独立的金融企业,也不是政府机构;既难以保障社保基金所有者的权益,也不具备承担金融风险的能力。在这种“泛行政化”制度设计下,社保基金管理中心很难建立起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规范的会计审计制度和风险防范机制。此外,基金投资运营缺乏监督制衡和信息公开。我国基金监督体系发展不健全,内部监督和政府监督、监督和运营均出自一个利益部门,这种集裁判和运动员于一身的角色确定不可能产生有效的监督制衡。另外,基金投资运营的渠道和额度透明度不高,基金拥有者不知道自己的资金用在哪里,效果如何,为各种违规违法行为提供了可能。
4、管理主体分散。目前地方社保基金的统筹层次较多,管理主体多元化。如央企和省属企业的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的统筹主体为省级社保机构,而医疗、生育和工伤保险则由市级或者县级统筹管理。现有的管理体制在影响基金存量规模的同时,也增加了管理链条和管理成本,使社保基金的管理难度增加。
三、国外养老基金投资运营的经验
1、美国。美国的社会保障制度主要由社会保险和社会福利构成。按美国现行政策,社保基金结余只能投资于美国政府发行的债权或由政府担保利息和本金的债券。关于债权的兑现,财政部也特别做了相应的规定:一是明确社保基金提前兑现的用途:只有社保信托资金用于支付与社会保障项目有关的支出时,才能提前兑现。二是对特别债券的兑现顺序给出了严格的规定。
2、新加坡。新加坡实行的中央公积金制度是一种实现个人账户完全积累,政府集中管理,并涵盖养老、医疗、住房、投资和教育等多项计划的综合性社会保障制度。雇主和雇员必须按雇员工资收入的一定比例缴纳公积金,他们缴纳的所有公积金款项都存入政府为每位会员设立的个人账户中。相关投资决定由新加坡货币管理局(MAS)和新加坡政府投资管理公司(GSIC)执行。其中,MAS负责中央公积金对国债和银行存款的投资管理,而GSIC负责把积累的基金投资于国内的住房、基础设施建设以及部分国外资产。
3、香港。香港建立的强积金制度是一项采取个人账户完全积累、实行市场化投资营运的强制性养老储蓄制度。香港强积金计划基本上不对投资工具的种类加以限制,但对其质量的要求较高,比如债券必须是投资级以上或已上市、股票必须经认可上市且已缴足股款、认股权证必须是交易所上市的认股权证、存款必须存入合格银行等。此外,为规避货币风险并控制风险集中度,香港强积金计划规定外币资产不得占总资产的70%以上,对任何一家公司的证券投资也不能超过总资产的10%,在雇主营办计划中也不可把超过10%的计划资产投资于雇主及关联企业发行的股票或其他证券。
4、日本。在社保基金运营方面根据委托对象的不同,厚生年金基金的运营方式可以分为证券公司、人寿保险公司和投资顾问公司三种类型。证券公司的委托协议分为年金信托和年金指定信托,它们可以与其他基金、资产共同运用,也可以和各年金分别运用,按实际收益进行分红。人寿保险公司的合约一般分为“一般勘定”、“第一特约”和“第二特约”。一般勘定使用频率最高,其资产运用形式与个人保险等保险资产共同运用,其分红按保证利率进行:保证利率在l996年4月从4.5%降低至2.5%,从1999年起调整为0.5%~1.0%。
四、关于我国养老基金投资运营的政策建议
1、建立健全社保基金的法律法规,并建立统一规范的社保基金投资运营监管体制。国家应以法律法规的形式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投向、范围、项目投资比例给出原则规定,这是社会保险基金规范运作和良性发展的基石。目前尽管有中央管理的社会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但这仅仅只是针对全国社保基金,不是全部保险基金的投资管理办法,而对其他保险基金的投资管理在法律上还是空白。我国筹划多年的《社会保险法》已经出台,相信可以为社保基金投资运营指出一条明路,确保基金投资的安全有效。为了确保社保基金投资的安全与有效,防止社保基金的挪用,防止可能出现的金融风险与危机,需要建立与完善社保基金运作的监管体系。通过法规和机构的作用,确保对多元化投资的监督与管理,调控基金资产的结构与比例,形成一个多元、分散而又规范有效的社保基金投资运营体制,并依此来推进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设和社保体系的完善。
2、建设多元化的投资主体,培育市场化的独立基金管理法人机构。要通过入市实现社保基金的保值增值,关键是要培育基金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其包括:完全独立的基金法人,他们受托承办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管理,并以其经营业绩获得收入与利润;专业化的证券公司和信托投资机构,可以通过竞争机制来参与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管理;商业性的金融机构———商业银行与商业保险机构也是社保基金投资管理的主要竞争者之一。从现实看,政府社保部门受其职能、资本运作专业化水平以及资本市场管理水平等因素的限制,其管理社保基金的运营效率在市场条件下较难与其他商业性金融机构竞争。因此,通过市场竞争实行委托投资,将是社保基金保值增值的一个有效途径。
3、选择合适的最低收益率。社保基金基于保值的需要,不少国家都规定了社保基金投资的最低收益率,并以此作为社保基金投资效果评价的标准。若社保基金投资的实际收益率低于预先设定的最低收益率,就应该采用必要的措施,如改变投资方向、投资项目以及调整持有资产的比例等。因此,最低收益率的确定是社保基金投资可行性评估的重要环节,是社保基金投资效果评价的关键考核指标。在确定最低收益率时应注意两点:一是在设置最低收益率时应考虑物价水平的影响,最低收益率应不低于实际通货膨胀率;二是最低收益率应是中长期投资的平均收益率,是一种较为均衡的收益率,建议采用历年投资的年平均收益率。
关键词:社会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制度
一、前言
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与完善,对退休、无工作人而言,就可以依靠社会保障制度来维持和保障自己的晚年生活,由此可见,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性。社会保障制度是由多个部分所组成,其中,社会保险基金是社会保障制度的物质基础,监督好社会保险基金,有利于促使我国社会保险工作得到良好开展,推动整体的进步与发展。然而,受到多个方面因素的影响,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制度依然存在不少问题,为了充分发挥社会保险基金对我国社保工作的积极作用,需要采取合理的措施来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制度,从而促使我国社会保障工作得到良好的发展,推进我国和谐社会主义的建设。
二、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我国现阶段推行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制度,在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以及运营等方面是发挥着积极的作用,但是在其他方面仍然存在不少问题,为此,这一章节主要探讨的就是在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在明确这一方面内容的基础上为后续对策的提出奠定基础。
(一)未实行统一规划,重复监督现象严重
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制度中,监督工作是分为不同方面,分别为行政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等,而这些不同方面的监督,其主管部门也不同,再加上由于部门与部门之间缺乏相互协调,没有统一的制度起到有效的规范作用,各个部门之间基本上也不会互相交流监督信息,这样的话很容易导致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工作出现重复监督现象,这一现象的产生,如果不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的话,不仅会产生资源浪费、监督成本提高、监督效率低下等方面的问题,而且也会影响整体的进步与发展。
(二)监督人员专业不强,素质不高
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制度的完善,是需要监督工作人员根据实际的发展情况来有效制定,然而,在现阶段的发展过程中,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工作中普遍存在监督工作人员素质不高、能力不强的问题,这一问题的存在,不但影响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工作的效率和质量,而且也影响了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的权威性,因此,解决人员方面的问题刻不容缓。而人员方面问题存在的原因在于从事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工作的人员都是来自于政府,而这些政府人员是缺乏社会保险基金相关方面的专业知识,再加上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工作本身具有数据量大、业务繁琐等方面的特点,监督人员由于自身能力方面的欠缺,难以做好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工作。
(三)缺乏完善的法律法规,信息化建设水平落后
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制度中,还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第一,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制度不必其他发达国家,还处于不断完善和发展的过程,因此,仍然存在一些问题,比如说在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运营以及管理方面缺乏完善的法律法规,难以发挥法律法规的效力,导致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和运用增加了不少的风险。第二,由于我国社会保障部门信息化建设水平落后,使得各个部门之间的数据和信息传递较为缓慢,从而影响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制度的实施。
三、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制度的措施探讨
为了充分发挥社会保险基金对社会发展的作用,需要采取合理的措施来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制度,并且做好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工作,为此,这一章节就主要针对于此,提出以下几个方面的策略来探讨如何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制度,从而促进整体的进步与发展。
(一)提高监督人员专业能力,培养监督人员综合素质
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制度,并且做好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工作,所能采取第一个方面的措施为提高监督工作人员的专业能力,培养监督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从而为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制度奠定人员方面的基础。而要想解决人员方面的问题,首先,需要改变社会保险基金监督部门的组成人员,拓宽招聘渠道,选择具有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方面专业知识与专业能力的人才,从而优化社会保险基金监督部门工作人员的构成。其次,对于已经从事于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工作的工作人员,需要定期开展培训活动,通过培训活动的有效开展来强化监督工作人员的专业能力,以及培养监督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从而促使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制度的制定以及工作的落实得到有效开展。
(二)建立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监控制度,完善社会保险基金投资监控制度
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制度,并且做好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工作,所能采取第二个方面的措施为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各个方面的制度,在制度的作用下保障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工作得到顺利开展。首先,建立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监控制度,根据我国实际发展情况,以及借鉴国外优秀经验,在此基础上确定各项经济参数,从而建立以社会保障为中心的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监控制度。其次,完善社会保险基金投资监控制度,对涉及社会保险基金各个方面制定明确的规定,促使社会保险基金投资工作严格按照制定开展。
(三)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模式,完善社会保险法律法规
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制度,并且做好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工作,所能采取第三个方面的措施为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模式,完善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确保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工作有法可依。首先,在坚持集中监管和分散监管的原则上,对现有的监督部门进行调整,以此来构建一个主副分明、具有多重监督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模式,从而有效避免重复监督现象的产生;其次,为了保障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工作得到顺利开展,必须建立健全与社会保险相关的法律规范,让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工作在开展中实现有法可依。
四、结语
社会保险基金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物质基础,因此,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制度,促使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工作得到顺利发展,对于整体的进步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参考文献:
[1]宋世奎,赵宾,赵薇.完善社保基金监管体系的策略[J].河北企业,2015(10).
[2]孙胜梅,倪沪平.完善社保基金支付监管的深层思考[J].浙江经济,2015(17).
[关键词]社保基金 审计监管
在社会保险制度改革中,基金的管理和运行应当占据核心地位。从社会保险基金的收缴、支付到结余基金的营运,以及财务风险的防范管理都应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使社会保险基金在运作过程中真正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加强对社会保险基金的审计监管,必须注重对这些过程的审计监管。下面,就说明怎样改善我国的社会保险基金审计监管。
一、社会保险基金收缴和支出的审计监管
监督审查社保各部门、各单位资金收入和支出状况。监督社保经办机构是否设立内部审计科室或设置专职内部审计人员,内部审计科室或专职内部审计人员是否依照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政策,对本单位及下级社保经办机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实施情况、社保基金收支结存情况等进行内部审计监督,防范违规舞弊现象发生。社会保险基金征缴和支出是否符合规定和要求,是否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应收是否落实到人,各项资金使用是否符合专款专用原则。审计核实管理部门的成本、效益。社保部门还需培养一支高专业素质的队伍,积极开展社会保险基金的征缴,保证征缴质量。另外,对征缴的基数,征缴范围,征缴人数等进行审计监管,这需要企业的配合。只有企业的会计和审计资料正确,才能保证对总量审计的结果的正确性。定期与不定期地审计检查资金使用情况,查看资金利用效果,并通过审计各期财务报表、监督核查财务指标完成情况,分析资金的运行效果。建立健全社保经办机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社保经办机构要加强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建设,强化内部管理,对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薄弱环节,认真整改,堵塞漏洞,有效提高风险防范能力。在社保基金的征收、支付、货币资金管理等重要环节严格贯彻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授权批准等内部会
计控制原则,从源头上防范挤占挪用社保基金等不法行为发生。
二、社会保险基金营运和管理的审计监管
第一, 管理方面
打破地区和传统限制,由中国政府组建并派出全国性的专业的管理机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会”,对社保进行了统一管理,形成大统筹。在此基础上,应该按国际惯例成立社保基金公司,使社保基金的监督管理和营运相分离。社保基金公司,便可以利用金融机构的行业优势与管理优势和人才优势,依托金融机构的强大实力,来实现社保基金有效,完全增值。当然,社保基金公司从业人员应当精挑细选,并具备较高的专业素质和职业道德。社保基金公司还应单独建帐,独立核算,定期接受由行业团体和信息需求者为委托的民间审计。社保管理机构对于社保公司的盈利水平,应有详尽完备的量化指标,在此基础上,允许公司按盈利总额提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费用。社保基金管理机构还应行使监督的权利,不仅对基金日常收支管理进行监督,还要对基金营运投资的情况进行监督。而社保管理机构又属于国家财政部门,它受国家审计署审计,受信息需求者组织团体受托的民间审计机构的审计。
第二,投资方面
审计投资方向,投资组合,投资收益和成本等方面。
经济效益或投资收益审计是审计监督活动的重要内容。投资收益问题是社保基金运作的核心内容,也是审计监督的重点。进行投资收益审计,一方面,从投入与产出的比较中分析,审计投资收益的数量,审计管理费、托管费、其他中介费用等是否不合理地侵蚀了基金的投资收益;另一方面,通过纵向比较,如不同委托基金之间的比较、不同投资管理人之间的比较、不同投资对象以及基金与总体市场走势的比较等,比较基金的实际收益与预期收益或应得收益,从而审计出在证券投资组合、产品选择、管理人选择等方面的差异或缺陷,为今后的投资运作服务。
(二)审计监督活动的重点应放在基金资产的安全性和效益性结合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