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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事故处置措施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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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事故处置措施

第1篇:安全事故处置措施范文

第一条突发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

成立公司突发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和组织我公司突发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

领导小组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应急办公室设在专职安全办,

应急电话:

第二条公司突发安全事故种类

公司突发安全事故含公司重大火灾安全事故、重大交通安全事故、工程建设危房安全事故、重大设备安全事故、外出大型活动安全事故、食物中毒安全事故。

第三条、安全事故报告及处理程序

一、公司发生或接到突发安全事故后,必须在5~10分钟内向总经理报告,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案请求援助,同时报人力资源部。公司本着“先控制、后处理、救人第一,减少损失”的原则,果断处理,积极抢救,人力资源部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第四条具体重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一、重大交通安全事故

1、严禁超速行驶和醉

 

酒驾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应指挥员工紧急集合疏散至安全地段,迅速将事故报总经理、县交警大队、保险公司、县安委会及集团公司安全科。

3、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二、工程建设、危房安全事故

1、公司在建或改建的建筑物要树立警示牌,设有隔离栏。

 

2、公司发生建筑物、危房安全事故,迅速将事故报总经理、县安委会及集团公司安全科。

 

4、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三、设备安全事故

1、公司要定期检查特种设备完好情况,做好电工一线工人的培训工作,适时进行资格证书的审查。

 

2、事故发生后,迅速将事故报总经理,及时抢救受伤员工,并报打120请求援助,

 

3、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五、外出大型活动安全事故

1、公司各部门组织外出大型活动必须申报公司,经同意后方能实施,公司组织的外出大型活动要制定安全预防措施,并指定专人负责。

 

2、事故发生后,应迅速抢救受伤员工,及时将事故信息报总经理及相关部门。

 

4、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六、外来暴力侵害事故

1、公司外来的未经允许强行闯入公司者,公司门卫或保安人员不得放行,应及时将闯入者驱逐出公司,并由门卫或保安人员向其发出警告。

 

3、对受伤员工及时救治。

4、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七、食物中毒安全事故

1、发生食物中毒安全事故,迅速将事故报总经理,及时报打120请求援助,

 

2、积极协助卫生机构救助病人。

 

3、封存造成食物中毒或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和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

第2篇:安全事故处置措施范文

一、事故处置原则

(一)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应急处置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减少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健康损害。

(二)按照“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建立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机制。区政府对全区食品安全负总责,统一组织领导全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各相关部门和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按照本预案规定和职责分工,切实履行职责。

(三)科学评估,依法处置。有效使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等科学手段;充分发挥专业队伍的作用,提高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水平和能力。

(四)居安思危,预防为主。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急准备,落实各项防范措施,防患于未然。建立健全日常管理制度,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加强宣教培训,提高公众自我防范和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意识和能力。

二、适用范围和事故分级

本预案适用于行政区域内食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流通、消费等环节中发生食源性疾患,造成社会公众病亡、重大伤害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按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分为四级。

(一)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一级)

1、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影响到包括本区在内的2个以上区(县)甚至全市、全省、全国的;

2、超出区处置能力水平的;

3、国家、省、市认定的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二级)

1、事故危害严重,在本区内迅速扩散并有蔓延势头的;

2、造成伤害人数超过100人并同时出现死亡病例的;

3、造成1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

4、国家、省、市认定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三)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三级)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区内2个街镇的,给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造成伤害人数超过100人,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

3、国家、省、市认定的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四)一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四级)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区内2个以上行政村,给消费者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造成伤害人数在30—100人,无死亡病例报告的;

3、国家、省、市、区认定的一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三、应急处理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一)区应急指挥部及其职责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区政府食品安全工作办公室依法组织对事故进行分析评估,区政府根据区政府食品安全工作办公室的建议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理的需要,成立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应急指挥部”),负责对全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区应急指挥部一般情况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总指挥,必要时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任总指挥;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政府食品安全工作办公室;区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由区应急指挥部根据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建议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理的需要确定,主要由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和各镇(街道)人民政府组成。

指挥部职责:

1、领导、组织、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负责事故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

3、负责事故的重要新闻信息;

4、审议批准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理工作报告等。

(二)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其职责

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是区应急指挥部下设的办事机构,主任由区政府食品安全工作办公室主任担任,副主任由成员单位分管领导担任。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人员、办公场地、办公设备要落实到位,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应当立即进入应急工作状态。

办公室职责:

(1)根据事故发生状态,提出启动“预案”的建议;

(2)落实区应急指挥部的各项部署,组织协调实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3)检查督促各街镇、各部门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4)汇总、报告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5)完成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区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具体职责:

1、区政府食品安全工作办公室:负责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起草并修改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工作;收集信息,分析动态,依法对食品安全事故及其处理情况做好信息,做到准确、及时、客观,并对可能产生的危害加以解释、说明;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

2、区卫生局: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引发食源性疾患病人的医疗救治工作;依法开展对食品安全事故引发食源性疾病的流行病学原因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3、区农业局:负责组织对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4、区质监分局:负责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5、区工商分局:负责对食品流通环节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等工作。

6、区食药监分局:负责对餐饮服务环节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关的调查处理等工作。

7、区畜牧局:负责畜禽等动物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工作。

8、区商务局:负责生猪定点屠宰环节造成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等工作。

9、区林业局:负责组织林产品、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等工作。

10、区粮食局:负责做好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批发和加工环节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及区级粮油物资储备等工作。

11、区盐务局:负责食盐生产、储运、批发、零售、各环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等工作。

12、区经信局:负责对全区规模以上食品工业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全面了解,督促各食品企业严格生产流程,生产合格产品;配合有关部门协调我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物资的生产企业,以确保物资供应。

13、区教体局:负责协助卫生局等部门对学校食堂、学生在校营养餐造成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及组织应急处理工作。

14、区公安分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涉嫌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和事故发生地的交通疏导、安全警卫工作。

15、区监察局:负责对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及其公务员和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在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以及应急处理工作中,有失职、渎职等违纪行为的调查处理工作。

16、区财政局: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资金保障及突发事件发生后资金的到位及管理。

17、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对辖区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根据本预案研究制定辖区内食品安全工作应急预案;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时,根据区政府的部署启动辖区内应急预案;组织协调、督促检查辖区内各单位和群众落实食品安全预防措施;负责本辖区一般性突发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协助和配合区相关部门对突发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根据应急救援工作需要,做好相应工作。

(四)专家咨询委员会及其职责

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专家库。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从专家库中确定相关专业专家,组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专家咨询委员会。具体职责:

1、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提供咨询和建议;

2、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四、监测、预警与报告体系

1、监测系统

根据《食品安全监管信息暂行管理办法》的要求,建立统一的食品安全事故监测、报告网络体系,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构建各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农畜部门有关农产品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等质量安全检测信息。卫生部门、质监部门、工商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联合区场食品质量监督检查信息。

2、预警系统

(1)加强日常监管

区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场所,尤其是高风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贮藏、经营、消费等环节的日常监管。

(2)建立举报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政府有关部门举报食品安全事故和隐患;举报相关责任部门、单位工作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事故监管职责的行为。

政府有关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组织或者通报有关部门对举报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3、报告制度

(1)事故发生(发现)单位报告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要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要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

(2)下级向上级报告

地方人民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接到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要立即向上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在2小时内报告至省人民政府和省卫生行政管理部门。

(3)责任报告人或单位

(1)行使职责的地方各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

(2)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企业、餐饮单位,以及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单位,从事食品行业的工作人员;

(3)消费者。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食品安全事故不得瞒报、迟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迟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4)初次报告

要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危害程度、死亡人数、事故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

(5)阶段报告

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等。

(6)总结报告

包括食品安全事故鉴定结论,对事故的处理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防范和处置建议。

五、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

1、特别重大、重大和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一、二、三级)

特别重大、重大和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由区政府根据国家、省、市人民政府的应急工作部署,迅速启动应急处置工作机制,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应急预案全力以赴开展应急救援工作,随时与上级应急指挥部保持联系,及时汇报救援工作进展情况,做好应急处理工作。

2、一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四级)

(1)区政府应急响应

一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区政府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区政府根据应急工作部署,迅速启动应急处置机制,并负责领导和指挥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处置工作。

(2)区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应急响应

接到一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应当立即进行调查确认,对事故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确认的结果,按规定向上级报告事故情况;提出应急处理工作建议,及时向其他有关部门、毗邻或可能涉及的相关部门通报有关情况;工作小组立即启动工作,组织、协调、落实各项应急措施;指导、部署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及时向区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报告应急处置情况,请求应急救援支持。

(二)响应的升级与降级

当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随时间发展进一步加重,食品安全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并有蔓延扩大的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应当上报指挥部审定,及时提升预警和反应级别;对事故危害已迅速消除,并不会进一步扩散的,应当上报指挥部审定,相应降低反应级别或者撤消预警。

(三)指挥和协调

进入应急响应后,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有关专业应急救援机构立即按照预案组织相关应急救援力量,按照区应急指挥部要求,组织实施应急救援。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现场应急救援的指挥;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前,先期到达的各应急救援队伍和事故单位的救援力量必须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区政府负责协调,全力控制事态发展,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发生,果断控制或切断事故灾害链。

1、区应急指挥部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

决定启动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提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协调指挥应急力量实施救援行动。

2、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

向区应急指挥部提出应急救援重大事项决策建议;派出有关专家和人员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指挥工作;协调、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及时向区应急指挥部报告应急救援行动的进展情况;指导对受威胁的周边危险源的监控工作,确定重点保护区域。

(四)紧急处置

现场处置主要依靠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处置力量。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单位和区政府按照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措施。根据事态发展变化,出现急剧恶化的情况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及时制定紧急处置方案,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五)应急处置工作小组职责

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后,各工作小组及其成员应当根据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区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按要求及时组织实施应急处置措施,并随时将处理情况报告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当将有关事故以及处理情况及时报告给区应急指挥部。

1、事故调查组

根据事故发生原因和环节,由区政府食品安全工作办公室牵头组成联合调查组或指定相关部门牵头负责,深入调查事故发生原因,作出调查结论,组织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实施救援工作,监督救援措施的落实,评估事故影响,提出事故防范意见。

2、事故处理组

由事故发生环节的具体监管职能部门为主负责,依法实施行政监督、行政处罚,监督召回劣质食品,严格控制流通渠道,及时移送相关案件。

3、医疗救治组

由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迅速组织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尽快查明致病原因,提出救治措施。

4、案件查办组

由事故发生环节的具体监管职能部门负责,迅速查办案件,追踪源头,惩办违法当事人;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查处。

5、专家咨询组

由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负责组织,为事故处置提供技术帮助,分析事故原因及造成的危害。

6、综合组

由区政府食品安全工作办公室组织事故发生环节监管部门负责汇总信息,报告、通报情况,分析事故进展以及对外宣传。

7、现场检测与评估组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需要成立事故现场检测与评估小组,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和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定现场抢救方案提供参考。检测与评估报告要及时上报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区政府。

8、新闻报道组

在区委宣传部门的指导下,迅速制定新闻报道方案,及时采用适当方式组织新闻报道。在发生可能产生国际影响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涉外事件时,由区政府及时报告市政府和有关部门。区委宣传部门负责受理事故发生地现场的记者采访申请和管理工作。负责互联网有关信息的监控、管理和指导,对有害信息加强封堵和删除,以正确引导舆论。对境外媒体的造谣和歪曲性报道,组织驳斥澄清。

(六)应急响应终结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终结,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经现场检测评价确无危害和风险后,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应急处理指挥部批准宣布应急响应结束。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汇总之后的应急处理工作情况报告,向有关部门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和建议。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监督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单位、责任单位的整改工作,跟踪处理情况,随时通报处理结果。

六、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街道、镇政府负责组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尽快恢复正常秩序,保证社会稳定。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受害人给予赔偿。

(二)责任追究

对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总结报告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区应急救援指挥部总结分析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报送区政府及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七、应急保障

(一)信息保障

区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专项信息报告系统,由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负责承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收集、处理、分析、和传递等工作。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区应急指挥部应当及时向社会食品安全事故信息。严格实行信息归口、统一对外的原则,对媒体的信息,应当经区应急指挥部或指挥部办公室同意后,向社会。

(二)医疗保障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害的,卫生系统应急救援工作应当立即启动,救治人员应当立即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工作。

(三)人员保障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食品安全监察专门人员及相关部门人员、专家参加事故处理。

(四)技术保障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技术鉴定工作由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承担。当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时,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立即采集样本,按有关标准要求实施检测,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定性提供科学依据。

(五)物资保障

根据分级负责原则,区、街道、镇政府负责保障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保障应急物资储备,提供应急救援资金,所需经费列入地方政府财政预算。

(六)演习演练

区、街道、镇政府及有关部门按照“统一规划、分类实施、分级负责、突出重点、适应需求”的原则,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形式,组织开展突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演习演练。

区政府食品安全工作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突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演习演练工作。以检验和强化应急准备、协调和应急相应能力,并对演习演练结果进行总结和评估,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

有关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本单位的应急救援演习演练。

(七)宣教培训

各街道、镇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广大消费者进行食品安全知识的教育和培训,提高消费者的风险和责任意识,正确引导消费。

八、附则

(一)名词术语

食品安全,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

食品安全事故,指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

食源性疾病,指食品中致病因素进入人体引起的感染性、中毒性等疾病。

第3篇:安全事故处置措施范文

(一)编制目的

为了规范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的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的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乡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促进经济发展、保持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特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乡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和生命安全,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造成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和安全知识教育。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人民群众的基础作用;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乡政府统一领导全乡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本辖区内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的处置工作和协同区、市应急委处置较重、严重、特别严重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工作、乡政府主要领导为本乡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主要责任人,建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

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乡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现场应急处置的领导和指挥以乡政府为主,实行地方领导负责制,有关单位及村组应当与当地政府积极配合,充分发挥指导和协调作用。

4、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采用先进技术、充分发挥领导、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安全性评价、危险点分析和预控等工作。

(三)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宪法》;省、市、区制定的相关法规、规章;《区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

(四)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类别:

突发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突然发生,因违规组织生产、违章作业、安全管理混乱等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等灾难性事故。

突发安全生产事故主要分为矿山安全事故、建筑安全事故、消防安全事故、烟花安全事故、危化安全事故、电力安全事故和交通安全事故等。

1、地质灾害隐患安全事故:我乡属地质灾害多发段,泥石流、滑坡、坍塌等灾害性灾难经常发生,涉及面广,持续时间长,对人们生产、生活造成很大影响,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2、建筑安全事故主要指从事2米以上高空作业时、未按规定正确佩带安全帽、安全带,设立安全防护网。在安全措施极不完善的情况下进行生产工作,造成人员伤亡事故;

3、消防安全事故是指人们在生产、工作、生活中违反消防法律、法规规定,可能导致火灾或在火灾时产生一定危害后果的各种危害因数;

4、烟花安全事故是指在制造烟花炮竹时违规操作,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设备和专业从事人员,造成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燃放烟花炮竹时未在指定地点和安全措施得到保障的情况下造成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

5、危化安全事故是指石油化工生产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腐蚀性强等许多潜在危险因数造成的火灾、爆炸等灾害性事故;

6、电力安全事故是指电线老化等引起的线路自燃造成的火灾等事故;

7、交通安全事故是指路上行使的车辆和水中穿行的船只在行使时不遵循交通规则造成的事故;

(五)本预案适用于本辖区内可以预见或突然发生的各类突发安全生产事件。

二、组织管理与职责

(一)为确保各类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及发生后的救援工作有序高效进行,保证人的生命健康和国家财产安全,乡政府成立了以党委书记何后贵同志为组长,党委委员、副乡长吴同志为副组长,乡直有关单位负责人、村委会主任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突发生产事故应急小分队,其职责如下:

1、突发安全生产事故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贯彻落实省、市、区人民政府的决定,负责指导本乡范围内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的监测、预警、预防工作和定期做好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组织指挥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情况紧急时调动应急分队进行紧急性救援工作,解救事故现场的人员及财产;协调调集相关单位、村组,完成区人民政府和区安全生产监督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2、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设在乡安全生产办公室,承办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的预防和常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贯彻执行乡突发安全生产事故领导小组的命令和决策;在第一时间对安全生产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

3、应急小分队;在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时,迅速组织人员进入临战状态,实施紧急性救援工作,指挥事故现场人员安全转移,对伤员采取急救措施,尽量减少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防止事故扩大化和严重化。

三、应急方案

(一)基本应急

1、先期处置

较重、严重、特别严重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即将发生或已经发生,乡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应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指挥应急小分队等救援队伍进行先期处置,并对事件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进行评估,根据实际情况,决定采取下列必要的应对措施:

(1)向社会发出危险或避险警告;

(2)划定警戒区域,采取必要管制措施;

(3)紧急调配辖区内应急资源用于应急处置;

(4)实施动态监测,密切关注事态发展;

(5)立即实施紧急疏散和救援行动,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

(6)及时向区专项应急机构、区应急委和区人民政府报告,并提出应急处置建议和支持请求;波及或可能波及其他区、县的,要同进向相关区、县通报;

(7)其他必要的先期处置措施。

第4篇:安全事故处置措施范文

单位名称:****

风险点名称

电焊机

主要危险因素概述

一次线绝缘破损,二次线接头过多或搭接在可燃气体管道上,导致人员触电和可燃气体爆炸。

风险点编号

01

风险等级

三级风险

安全标志

主要风险控制措施

1.

一次线绝缘无破损,二次回路宜直接与被焊工件直接连接或压接。

2.

焊机在有接地装置的焊件上进行操作,应避免焊机和工件的双重接地。

3.

禁止搭接或利用厂房金属结构、管道、轨道、设备可移动部位,以及PE线作为焊接二次回路。

4.

制定并执行操作规程。

责任部门

主要事故类型

触电、其他爆炸

责任人

联系电话

应急处置措施

1、立即疏散厂房及周边人群,对事故现场实施隔离和警戒;

2、对受伤人员进行及时抢救,并拨打120、110电话求救;

3、现场发现事故人员立即根据企业制订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规定的流程向企业相关管理人员进行事故报告。

氩弧焊机风险点告知卡

单位名称:****

风险点名称

氩弧焊机

主要危险因素概述

一次线绝缘破损,二次线接头过多或搭接在可燃气体官道上,导致人员触电和可燃气体爆炸。

风险点编号

02

风险等级

三级风险

安全标志

主要风险控制措施

5.

一次线绝缘无破损,二次回路宜直接与被焊工件直接连接或压接。

6.

焊机在有接地装置的焊件上进行操作,应避免焊机和工件的双重接地。

7.

禁止搭接或利用厂房金属结构、管道、轨道、设备可移动部位,以及PE线作为焊接二次回路。

8.

制定并执行操作规程。

责任部门

主要事故类型

触电、其他爆炸

责任人

联系电话

应急处置措施

1、立即疏散厂房及周边人群,对事故现场实施隔离和警戒;

2、对受伤人员进行及时抢救,并拨打120、110电话求救;

3、现场发现事故人员立即根据企业制订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规定的流程向企业相关管理人员进行事故报告。

切割机风险点告知卡

单位名称:****

风险点名称

切割机

主要危险因素概述

由于人员误操作、设备缺陷、外力因素等导致消防水泵故障,易发生机械伤害等事故。

风险点编号

03

风险等级

三级风险

安全标志

主要风险控制措施

1.禁止设备之上摆放物品

2.按标准佩戴劳保用品;用专用工具及时清理铁屑。

3.及时清理地面油污、水渍,保持地面卫生。

4.严格按加工工艺参数进行加工。

5.禁止非专业资质人员操作设备

6.严格按设备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责任部门

主要事故类型

机械伤害等

责任人

联系电话

应急处置措施

1、立即疏散厂房及周边人群,对事故现场实施隔离和警戒;

2、对受伤人员进行及时抢救,并拨打120、110电话求救;

3、现场发现事故人员立即根据企业制订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规定的流程向企业相关管理人员进行事故报告。

气瓶风险点告知卡

单位名称:****

风险点名称

气瓶

主要危险因素概述

由于人员误操作、设备缺陷、外力因素等导致液氨泄漏,遇明火或静电火花会发生火灾、爆炸等事故。

风险点编号

04

风险等级

三级风险

安全标志

主要风险控制措施

1、容器、管道的设计压力应当不小于在操作中可能遇到的最高的压力与温度组合工况的压力。容器、管道不应超压运行;

2、应按规定设置安全阀、爆破片、紧急切断装置、压力表、液面计等;

3、按操作规程执行。

责任部门

主要事故类型

火灾、爆炸、中毒窒息

责任人

联系电话

应急处置措施

1、立即疏散厂房及周边人群,对事故现场实施隔离和警戒;

2、对受伤人员进行及时抢救,并拨打120、110电话求救;

3、现场发现事故人员立即根据企业制订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规定的流程向企业相关管理人员进行事故报告。

手持电钻风险点告知卡

单位名称:****

风险点名称

手持电钻

主要危险因素概述

由于人员误操作、设备缺陷、外力因素等导致设备故障,易发生机械伤害等事故。

风险点编号

05

风险等级

三级风险

安全标志

主要风险控制措施

1、做好设备预防性维修;

2、设备护罩、护栏可靠齐备;

3、完善设备急停开关、连锁装置;

4、严格执行维修时的上锁挂牌程序;

5、运行时不得检查擦拭设备;

6、加强安全教育;

7、员工配发相应劳保用品,并经常组织检查员工佩戴情况;

8、危险区张贴警示标志、危害告知牌。

责任部门

主要事故类型

触电、机械伤害等

责任人

联系电话

应急处置措施

1、立即停车疏散周边人群,对事故现场实施隔离和警戒;

2、对受伤人员进行及时抢救,并拨打120、110电话求救;

3、现场发现事故人员立即根据企业制订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规定的流程向企业相关管理人员进行事故报告。

冲击钻风险点告知卡

单位名称:****

风险点名称

冲击钻

主要危险因素概述

由于人员误操作、设备缺陷、外力因素等导致设备故障,易发生机械伤害等事故。

风险点编号

06

风险等级

三级风险

安全标志

主要风险控制措施

1、做好设备预防性维修;

2、设备护罩、护栏可靠齐备;

3、完善设备急停开关、连锁装置;

4、严格执行维修时的上锁挂牌程序;

5、运行时不得检查擦拭设备;

6、加强安全教育;

7、员工配发相应劳保用品,并经常组织检查员工佩戴情况;

8、危险区张贴警示标志、危害告知牌。

责任部门

主要事故类型

触电、机械伤害等

责任人

联系电话

应急处置措施

1、立即停车疏散周边人群,对事故现场实施隔离和警戒;

2、对受伤人员进行及时抢救,并拨打120、110电话求救;

3、现场发现事故人员立即根据企业制订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规定的流程向企业相关管理人员进行事故报告。

压缩机风险点告知卡

单位名称:****

风险点名称

压缩机

主要危险因素概述

由于人员误操作、设备缺陷、外力因素等导致压缩机故障,易发生触电、机械伤害等事故。

风险点编号

07

风险等级

四级风险

安全标志

主要风险控制措施

1、做好设备预防性维修;

2、设备护罩、护栏可靠齐备;

3、完善设备急停开关、连锁装置;

4、严格执行维修时的上锁挂牌程序;

5、运行时不得检查擦拭设备;

6、加强安全教育;

7、员工配发相应劳保用品,并经常组织检查员工佩戴情况;

8、危险区张贴警示标志、危害告知牌。

责任部门

主要事故类型

触电、机械伤害等

责任人

联系电话

应急处置措施

1、立即疏散厂房及周边人群,对事故现场实施隔离和警戒;

2、对受伤人员进行及时抢救,并拨打120、110电话求救;

3、现场发现事故人员立即根据企业制订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规定的流程向企业相关管理人员进行事故报告。

贮液器风险点告知卡

单位名称:****

风险点名称

贮液器

主要危险因素概述

由于人员误操作、设备缺陷、外力因素等导致泄露,遇明火或静电火花会发生火灾、爆炸等事故。

风险点编号

08

风险等级

三级风险

安全标志

主要风险控制措施

1、定期进行放油操作;

2、定期进行放空气操作;

3、做好设备运行记录;

4、制定并执行操作规程。

责任部门

主要事故类型

火灾、爆炸、中毒窒息

责任人

联系电话

应急处置措施

1、立即疏散厂房及周边人群,对事故现场实施隔离和警戒;

2、对受伤人员进行及时抢救,并拨打120、110电话求救;

3、现场发现事故人员立即根据企业制订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规定的流程向企业相关管理人员进行事故报告。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风险点告知卡

单位名称:****

风险点名称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

主要危险因素概述

由于人员误操作、设备缺陷、外力因素等导致泄漏,遇明火或静电火花会发生火灾、爆炸等事故。

风险点编号

09

风险等级

三级风险

安全标志

主要风险控制措施

1、容器、管道的设计压力应当不小于在操作中可能遇到的最高的压力与温度组合工况的压力。容器、管道不应超压运行;

2、应按规定设置安全阀、爆破片、紧急切断装置、压力表、液面计等;

3、按操作规程执行。

责任部门

主要事故类型

火灾、爆炸、中毒窒息

责任人

联系电话

应急处置措施

1、立即疏散厂房及周边人群,对事故现场实施隔离和警戒;

2、对受伤人员进行及时抢救,并拨打120、110电话求救;

3、现场发现事故人员立即根据企业制订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规定的流程向企业相关管理人员进行事故报告。

叉车风险点告知卡

单位名称:****

风险点名称

叉车

主要危险因素概述

由于人员误操作、设备缺陷、外力因素等导致叉车故障,易发生火灾、触电、车辆伤害等事故。

风险点编号

10

风险等级

三级风险

安全标志

主要风险控制措施

1、叉车充电区域保证通风;

2、发生触电,区域急救人员先断电,呼吸、心跳停止进行心肺复苏;

3、每月对于叉车进行点检,发现异常及时进行维修;

4、对于叉车进行限速行驶的速度为7公里以下,货物超出本身视线,要进行倒车行驶。

5、叉车速度限速5公里;

6、张贴警示标示及操作规程;

7、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

责任部门

主要事故类型

火灾、触电、车辆伤害、物体打击等

责任人

联系电话

应急处置措施

1、立即疏散厂房及周边人群,对事故现场实施隔离和警戒;

2、对受伤人员进行及时抢救,并拨打120、110电话求救;

3、现场发现事故人员立即根据企业制订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规定的流程向企业相关管理人员进行事故报告。

消防水泵风险点告知卡

单位名称:****

风险点名称

消防水泵

主要危险因素概述

由于人员误操作、设备缺陷、外力因素等导致消防水泵故障,易发生机械伤害等事故。

风险点编号

11

风险等级

四级风险

安全标志

主要风险控制措施

设备维修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挂牌、上锁

责任部门

主要事故类型

机械伤害等

责任人

联系电话

应急处置措施

1、立即疏散厂房及周边人群,对事故现场实施隔离和警戒;

2、对受伤人员进行及时抢救,并拨打120、110电话求救;

3、现场发现事故人员立即根据企业制订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规定的流程向企业相关管理人员进行事故报告。

变压器风险点告知卡

单位名称:****

风险点名称

变压器

主要危险因素概述

由于人员误操作、设备缺陷、外力因素等导致变压器故障,易发生火灾、触电等事故。

风险点编号

12

风险等级

三级风险

安全标志

主要风险控制措施

1、电容内部有泄压装置,外部断路器保护;

2、配电工每小时巡视一次;

3、上级断路器保护,设备安全门隔离电弧;

4、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要求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5、监护人监督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倒闸操作制度进行操作;监护人监护,两人同时进行。

责任部门

主要事故类型

火灾、触电等

责任人

联系电话

应急处置措施

1、立即疏散厂房及周边人群,对事故现场实施隔离和警戒;

2、对受伤人员进行及时抢救,并拨打120、110电话求救;

3、现场发现事故人员立即根据企业制订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规定的流程向企业相关管理人员进行事故报告。

低压配电柜风险点告知卡

单位名称:****

风险点名称

低压配电柜

主要危险因素概述

由于人员误操作、设备缺陷、外力因素等导致配电柜故障,易发生火灾、触电等事故。

风险点编号

13

风险等级

四级风险

安全标志

主要风险控制措施

1、配电工定期巡视;

2、上级断路器保护,设备安全门隔离电弧;

3、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要求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4、监护人监督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倒闸操作制度进行操作;监护人监护,两人同时进行。

责任部门

主要事故类型

火灾、触电等

责任人

联系电话

应急处置措施

1、立即疏散厂房及周边人群,对事故现场实施隔离和警戒;

2、对受伤人员进行及时抢救,并拨打120、110电话求救;

3、现场发现事故人员立即根据企业制订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规定的流程向企业相关管理人员进行事故报告。

车间电气线路风险点告知卡

单位名称:****

风险点名称

车间电气线路

主要危险因素概述

由于人员误操作、设备缺陷、外力因素等导致电气线路故障,易发生火灾、触电等事故。

风险点编号

14

风险等级

三级风险

安全标志

主要风险控制措施

1、防爆场所应配用防爆电器;

2、每层厂房应设独立电源箱,使用断路保护器;

3、临时线路应安装总开关控制和漏电保护装置;

4、临时用电设备PE(保护接地)连接可靠。

责任部门

主要事故类型

火灾、触电等

责任人

联系电话

应急处置措施

1、立即疏散厂房及周边人群,对事故现场实施隔离和警戒;

2、对受伤人员进行及时抢救,并拨打120、110电话求救;

3、现场发现事故人员立即根据企业制订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规定的流程向企业相关管理人员进行事故报告。

冷库作业风险点告知卡

单位名称:****

风险点名称

冷库作业

主要危险因素概述

由于人员误操作、设备缺陷、外力因素等导致设备故障,易发生火灾等事故。

风险点编号

15

风险等级

三级风险

安全标志

主要风险控制措施

1、每个冷库设有一个专用安全疏散通道,并安装应急照明灯及疏散指示标识;

2、每个冷库门安装有蜂鸣报警装置,紧急情况时按响蜂鸣求救,从外部打开冷库门。

责任部门

主要事故类型

火灾等

责任人

联系电话

应急处置措施

1、立即疏散厂房及周边人群,对事故现场实施隔离和警戒;

2、对受伤人员进行及时抢救,并拨打120、110电话求救;

3、现场发现事故人员立即根据企业制订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规定的流程向企业相关管理人员进行事故报告。

污水处理作业风险点告知卡

单位名称:****

风险点名称

污水处理作业

主要危险因素概述

1、由于人员误操作、设备缺陷、外力因素等产生易燃蒸气,遇明火或静电火花会发生火灾、爆炸等事故;

2、由于人员误操作、设备缺陷、外力因素等产生硫化氢,易发生中毒窒息事故;

风险点编号

16

风险等级

三级风险

安全标志

主要风险控制措施

1、必须严格执行危险作业审批手续,办理有限空间作业票;

2、作业前,应先通风,现场作业人员应佩戴好防毒面具,安全带;

3、进入自然通风换气效果不良的有限空间,应采用机械通风。

作业超过30min时,必须重新进行池内气体检测。

责任部门

主要事故类型

火灾、爆炸、中毒窒息、机械伤害、触电等

责任人

联系电话

应急处置措施

1、立即疏散厂房及周边人群,对事故现场实施隔离和警戒;

2、对受伤人员进行及时抢救,并拨打120、110电话求救;

3、现场发现事故人员立即根据企业制订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规定的流程向企业相关管理人员进行事故报告。

机械设备维修作业风险点告知卡

单位名称:****

风险点名称

机械设备维修作业

主要危险因素概述

由于人员误操作、设备缺陷、外力因素等导致设备故障,易发生触电、机械伤害等事故。

风险点编号

17

风险等级

四级风险

安全标志

主要风险控制措施

1、拆卸前进行检查,穿三防鞋;

2、设备停电,配电柜上锁,悬挂正在维修标示牌,戴防护手套;

3、制定完善的安全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

责任部门

主要事故类型

触电、机械伤害等

责任人

联系电话

应急处置措施

1、立即疏散厂房及周边人群,对事故现场实施隔离和警戒;

2、对受伤人员进行及时抢救,并拨打120、110电话求救;

3、现场发现事故人员立即根据企业制订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规定的流程向企业相关管理人员进行事故报告。

冷凝器维修保养作业风险点告知卡

单位名称:****

风险点名称

冷凝器维修保养作业

主要危险因素概述

由于人员误操作、设备缺陷、外力因素等导致设备故障,易机械伤害等事故。

风险点编号

18

风险等级

四级风险

安全标志

主要风险控制措施

1、控制柜上悬挂“正在检修、禁止合闸”标识;

2、作业人员佩戴安全带。

责任部门

主要事故类型

机械伤害、中毒、高处坠落

责任人

联系电话

应急处置措施

1、立即疏散厂房及周边人群,对事故现场实施隔离和警戒;

2、对受伤人员进行及时抢救,并拨打120、110电话求救;

3、现场发现事故人员立即根据企业制订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规定的流程向企业相关管理人员进行事故报告。

泵类维修保养作业风险点告知卡

单位名称:****

风险点名称

泵类维修保养作业

主要危险因素概述

由于人员误操作、设备缺陷、外力因素等导致设备故障,易发生机械伤害等事故。

风险点编号

19

风险等级

四级风险

安全标志

主要风险控制措施

1、设备维修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挂牌、上锁;

2、控制柜上悬挂“正在检修、禁止合闸”标识。

责任部门

主要事故类型

机械伤害等

责任人

联系电话

应急处置措施

1、立即疏散厂房及周边人群,对事故现场实施隔离和警戒;

2、对受伤人员进行及时抢救,并拨打120、110电话求救;

3、现场发现事故人员立即根据企业制订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规定的流程向企业相关管理人员进行事故报告。

线路维修作业风险点告知卡

单位名称:****

风险点名称

线路维修作业

主要危险因素概述

由于人员误操作、设备缺陷、外力因素等导致设备故障,易发生触电、机械伤害等事故。

风险点编号

20

风险等级

四级风险

安全标志

主要风险控制措施

1、严格按照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作业,佩戴安全带、安全帽;

2、执行作业票一人作业一人监护,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标识牌;

3、严格按照岗位操作规程中要求佩戴安全帽;

4、定期检查护目镜的完好性,严格岗位操作规程中要求切割必须佩戴护目镜;

5、严格按照岗位操作规程停电作业,禁止带电作业。

责任部门

主要事故类型

触电、机械伤害、高处坠落等

责任人

联系电话

应急处置措施

1、立即疏散厂房及周边人群,对事故现场实施隔离和警戒;

2、对受伤人员进行及时抢救,并拨打120、110电话求救;

3、现场发现事故人员立即根据企业制订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规定的流程向企业相关管理人员进行事故报告。

动火作业风险点告知卡

单位名称:****

风险点名称

动火作业

主要危险因素概述

由于人员误操作、设备缺陷、外力因素等存在易燃物质,遇明火易发生火灾、爆炸等事故。

风险点编号

21

风险等级

四级风险

安全标志

主要风险控制措施

1、

依法建立动火作业管理制度;2、在动火作业制度中规定选用有资质的单位、人员;3、动火作业许可部门现场确认是否满足动火条件;4、严格遵守动火作业管理制度监护人职责,监护人不能擅自离开作业场所,如监护人必须离开时动火作业停止。监护人由经过培训考核合格的员工担任;5、作业许可人对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情况进行确认,作业监护人监督防护用品使用情况,制止不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行为;6、作业前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对作业人员进行技术交底;7、严格执行动火作业管理制度,作业部门清理现场易燃易爆物质,作业许可人确认现场可燃物清理干净。

责任部门

主要事故类型

火灾、爆炸等

责任人

联系电话

应急处置措施

1、立即疏散厂房及周边人群,对事故现场实施隔离和警戒;

2、对受伤人员进行及时抢救,并拨打120、110电话求救;

3、现场发现事故人员立即根据企业制订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规定的流程向企业相关管理人员进行事故报告。

吊装作业风险点告知卡

单位名称:****

风险点名称

吊装作业

主要危险因素概述

由于人员误操作、设备缺陷、外力因素等导致吊装设备或吊装物品坠落,易发生起重伤害等事故。

风险点编号

22

风险等级

四级风险

安全标志

主要风险控制措施

1、

依法建立吊装作业管理制度;

2、识别到新的法规要求及时修订;

3、吊装作业管理制度规定吊装作业必须指定监护人现场监护;4、作业许可时对监护人到岗情况进行检查;

5、吊装作业必须对作业区域进行隔离,无关人员禁止进入;

6、吊装作业必须现场确认满足吊装条件;

7、作业前进行技术交底,选择合适的吊装设备。

责任部门

主要事故类型

起重伤害等

责任人

联系电话

应急处置措施

1、立即疏散厂房及周边人群,对事故现场实施隔离和警戒;

2、对受伤人员进行及时抢救,并拨打120、110电话求救;

3、现场发现事故人员立即根据企业制订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规定的流程向企业相关管理人员进行事故报告。

有限空间作业风险点告知卡

单位名称:****

风险点名称

有限空间作业

主要危险因素概述

由于人员误操作、设备缺陷、外力因素等导致有毒物质进入人体,发生中毒窒息等事故。

风险点编号

23

风险等级

四级风险

安全标志

主要风险控制措施

1、

依法建立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制度;

2、识别到新的法规要求及时修订;

3、作业许可人现场确认满足作业条件;

4、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制度规定有限空间作业必须指定监护人现场监护,作业许可时对监护人到岗情况进行检查;

5、有限空间管理制度规定下罐检维修必须提前通知中控关闭检修设备;

6、作业人员关闭现场隔离开关并挂牌、上锁;

7、作业许可人对挂牌上锁落实情况进行确认。

责任部门

主要事故类型

中毒窒息等

责任人

联系电话

应急处置措施

1、立即疏散厂房及周边人群,对事故现场实施隔离和警戒;

2、对受伤人员进行及时抢救,并拨打120、110电话求救;

3、现场发现事故人员立即根据企业制订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规定的流程向企业相关管理人员进行事故报告。

临时用电作业风险点告知卡

单位名称:****

风险点名称

临时用电作业

主要危险因素概述

由于人员误操作、设备缺陷、外力因素等导致设备故障,易发生触电等事故。

风险点编号

24

风险等级

四级风险

安全标志

主要风险控制措施

1、

依法建立临时用电作业管理制度;2、作业许可人现场确认满足作业条件;3、严格遵守临时用电管理制度监护人职责;4、监护人由经过培训考核合格的员工担任;5、电气改造作业选择有资质的单位和个人,临时取电由公司电工在临时取电点进行接线避免私拉乱接,作业许可时对作业人员资质进行审查;

6、作业许可人对临时用电设施进行检查确认满足作业条件方可进行临时用电作业,临时用电作业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每次作业前由监护人检查漏电保护器确保性能可靠。

责任部门

主要事故类型

触电等

责任人

联系电话

应急处置措施

1、立即疏散厂房及周边人群,对事故现场实施隔离和警戒;

2、对受伤人员进行及时抢救,并拨打120、110电话求救;

3、现场发现事故人员立即根据企业制订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规定的流程向企业相关管理人员进行事故报告。

动土作业风险点告知卡

单位名称:****

风险点名称

动土作业

主要危险因素概述

由于人员误操作、设备缺陷、外力因素等导致设备故障,易发生机械伤害等事故。

风险点编号

25

风险等级

四级风险

安全标志

主要风险控制措施

1、

依法建立动土作业管理制度;

2、

识别到新的法规要求及时修订;

3、

动土作业管理制度规定动土作业前由动力部门对底线能源管线进行确认;

4、作业许可人对动力部门确认情况进行确认。

责任部门

主要事故类型

机械伤害等

责任人

联系电话

应急处置措施

1、立即疏散厂房及周边人群,对事故现场实施隔离和警戒;

2、对受伤人员进行及时抢救,并拨打120、110电话求救;

3、现场发现事故人员立即根据企业制订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规定的流程向企业相关管理人员进行事故报告。

高处作业风险点告知卡

单位名称:****

风险点名称

高处作业

主要危险因素概述

由于人员误操作、设备缺陷、外力因素等导致设备故障,易发生高处坠落等事故。

风险点编号

26

风险等级

四级风险

安全标志

主要风险控制措施

1、

依法建立高处作业管理制度;2、作业许可人现场确认满足作业条件;3、严格遵守高处作业管理制度监护人职责,求监护人不能擅自离开作业场所,如监护人必须离开时高处作业停止;4、监护人由经过培训考核合格的员工担任;5、选择有资质的单位和个人,作业许可时对作业人员资质进行审查;6、配备安全带、安全帽等防护用品并每月进行检查,监护人对防护用品使用情况进行监护。

责任部门

主要事故类型

高处坠落等

责任人

联系电话

应急处置措施

1、立即疏散厂房及周边人群,对事故现场实施隔离和警戒;

2、对受伤人员进行及时抢救,并拨打120、110电话求救;

3、现场发现事故人员立即根据企业制订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规定的流程向企业相关管理人员进行事故报告。

生产车间风险点告知卡

单位名称:****

风险点名称

生产车间

主要危险因素概述

由于人员误操作、设备缺陷、外力因素等导致噪音、机械伤害、高出坠落等事故。

风险点编号

27

风险等级

三级风险

安全标志

主要风险控制措施

1、定期对作业场所进行噪声检测,告知检测结果,超出80分贝作业场所佩戴护耳器;

2、现场张贴“当心噪音”“必须佩带耳塞”标识;

3、定期组织人员进行职业健康体检,发现职业禁忌症或听力异常者及时调离;

责任部门

主要事故类型

噪音伤害、机械伤害、高空坠落等

责任人

联系电话

应急处置措施

1、立即疏散厂房及周边人群,对事故现场实施隔离和警戒;

2、对受伤人员进行及时抢救,并拨打120、110电话求救;

3、现场发现事故人员立即根据企业制订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规定的流程向企业相关管理人员进行事故报告。

库房风险点告知卡

单位名称:****

风险点名称

仓库

主要危险因素概述

由于人员误操作、外力因素等,导致易燃物质遇明火或静电火花会发生火灾、爆炸等事故。

风险点编号

28

风险等级

三级风险

安全标志

主要风险控制措施

1、进库人员进行登记,交出火种;

2、禁止违章吸烟和动火作业;

3、禁止运输用机动车辆进入库房;禁止在库房内停放或修理机动车辆;

4、货物堆放应按照规定存放;

责任部门

主要事故类型

火灾、爆炸、机械伤害等

责任人

联系电话

应急处置措施

1、立即疏散厂房及周边人群,对事故现场实施隔离和警戒;

2、对受伤人员进行及时抢救,并拨打120、110电话求救;

3、现场发现事故人员立即根据企业制订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规定的流程向企业相关管理人员进行事故报告。

污水处理池风险点告知卡

单位名称:****

风险点名称

污水处理池

主要危险因素概述

由于人员误操作、设备缺陷、外力因素等,易发生淹溺、中毒窒息等事故。

风险点编号

29

风险等级

二级风险

安全标志

主要风险控制措施

1、各功能池设置不锈钢护栏1.2m;2、配置救生圈,应急物资柜配置救生衣

、救生杆、救生绳;3、设置“当心溺水”警示标示、两人巡视作业;4、定期巡检验证护栏的安全性;5、行走路径远离护栏;6、各功能池观察口设置不锈钢护栏;7、培训教育硫化氢的危害及特性;8、采用超声波液位传感器自动上传液位,减少员工观察液位次数。

责任部门

主要事故类型

淹溺、高处坠落、中毒窒息等

责任人

联系电话

应急处置措施

1、立即疏散厂房及周边人群,对事故现场实施隔离和警戒;

2、对受伤人员进行及时抢救,并拨打120、110电话求救;

3、现场发现事故人员立即根据企业制订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规定的流程向企业相关管理人员进行事故报告。

污水处理间风险点告知卡

单位名称:****

风险点名称

污水处理间

主要危险因素概述

由于人员误操作、设备缺陷、外力因素等导致人员硫化氢中毒,易发生中毒窒息等事故。

风险点编号

30

风险等级

三级风险

安全标志

主要风险控制措施

1、必须严格执行危险作业审批手续,办理有限空间作业票;

2、作业前,应先通风,现场作业人员应佩戴好防毒面具,安全带;

3、进入自然通风换气效果不良的有限空间,应采用机械通风。

作业超过30min时,必须重新进行池内气体检测。

责任部门

主要事故类型

火灾、爆炸、中毒窒息、机械伤害、触电等

责任人

联系电话

应急处置措施

1、立即疏散厂房及周边人群,对事故现场实施隔离和警戒;

2、对受伤人员进行及时抢救,并拨打120、110电话求救;

3、现场发现事故人员立即根据企业制订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规定的流程向企业相关管理人员进行事故报告。

餐厅风险点告知卡

单位名称:****

风险点名称

餐厅

主要危险因素概述

由于人员误操作、设备缺陷、外力因素等导致液化气泄漏,遇明火或静电火花发生火灾、爆炸等事故。

风险点编号

31

风险等级

三级风险

安全标志

主要风险控制措施

1、设专人负责管理,其他人不得随意乱动;

2、燃气存放处,除负责管理人员外,其他人禁止入内;

3、在使用燃气、关闭燃气阀时,必须严格按照先总阀,后分阀的操作规程进行;

4、工作场所,应定时开启排风设施,确保室内空气流通。

责任部门

主要事故类型

火灾、爆炸等

责任人

联系电话

应急处置措施

1、立即疏散厂房及周边人群,对事故现场实施隔离和警戒;

第5篇:安全事故处置措施范文

(一)学校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全校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突发事件应急由学校及人组成,校长任组长,德育主任为副组长。

应急下列主要职责:

1、指挥教师立即到达规定岗位,的应对措施

2、安排教师的抢险排危或者实施求救工作

3、需要对师生员工疏散,并事件性质,报请迅速依法紧急措施

4、需要对事件现场控制措施

5、对本突发事件的应急程序督察

(二)突发事件后,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应当“生命”的原则组织,决定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在内向主管报告。

(三)学校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突发事件应急的工作,各自职责。对组织或的教育教学活动,活动前应有预见,并学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措施,事故,纳入学案工作程序。

(四)应急状态期间,各通信网络畅通。校内各应当突发事件应急的部署,本(年级段)的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服从对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督察和。

(五)学校内任何和个人都应当服从学校突发事件应急为突发事件的决定和命令。突发事件涉及的人员,对主管和机构的查询、检验、调查取证、监督检查及的措施,应当予以。

二、监测与报告

(一)突发事件巡视监测。任何人员都有巡视监测学校突发事件的责任,值周教师、教学活动的带队教师、学校安全门卫等教师更有监测学校突发事件的职责,一事件或的突发事件的苗头,应向学校汇报。

(二)信息报告制度。突发事件或有突发事件的信息,采用逐级汇报制度,事件人应向学校汇报,学校应在向学校主管汇报,并随时与密切。

(三)学校重大事件报告程序。突发事件,应迅速判断事件性质,事件性质,向社会、各救治排险机构求救,并向的职能、主管逐级汇报。在指示和未指示前,对事故膳后的现场、证件证物等要保护。

(四)突发事件向外情况,需要经校突发事件同意,在性质的基础上以集体,主观臆测、夸大其词,或者须经鉴定核实后决定。任何人员都瞒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突发事件。

三、应急调查与救治

(一)突发事件后,校应急及,组织对突发事件调查。对突发事件调查、现场勘验,控制措施等,对危害程度评估。

(二)突发事件后,在事件调查和现场的,学校应当立即将突发事件所致的伤亡病人送向就近医院,对无法判断伤情的伤病员,应报警求救求援。

(三)突发事件后,处室应立即保护现场、疏散、隔离等措施,学生管理,并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学生心态和情绪稳定。

(四)突发事件后,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需要,可以临时停课、放学、疏散等措施,并向汇报事件情况的应急措施。

(五)突发事件后,事件性质,应与涉及事件的学生家长、教师家属,在条件下,告知事件原因、结果,或者家长救治。

四、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师生生命安全高于一切的原则,稳定压倒一切的原则。

2、谁主管,谁的原则,预防为主,处置的原则。

3、冷静、沉着,和、合法、公正的原则。

五、重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一)重大火灾安全事故

1、学校指挥学生紧急集合疏散,迅速将事故信息报区教育局。

2、学校校园播音系统或钟声发出紧急集合信号,组织教师到班级指挥学生按顺序疏散,楼道间要有专人组织疏散,将学生带至远离火源的安全地段。

3、严禁组织学生救火,教师可一切救火设备救火,报告119、120请求援助。

4、措施,善后处置工作。

(二)重大交通安全事故

1、学校指挥学生紧急集合疏散至安全地段,迅速将事故信息报教育局。

2、学校要迅速抢救受伤师生,在最短内将受伤师生送至医院救治,报警110、119、120请求援助,保护好事故现场。

3、措施,善后处置工作。

(三)危险药品安全事故

1、学校危险药品要求专柜存放,专人管理。

2、在实验操作过程中的安全事故,学校要将师生疏散至安全地段,迅速将情况报告教育局。

3、在最短内将受伤师生送至医院抢救,报告119、120请求援助,保护好事故现场。

4、措施,善后处置工作。

(四)工程建设、危房安全事故

1、学校在建或改建的建筑物要警示牌,设有隔离栏。

2、学校d级危房一律不允许使用,封闭的d级危房要警示牌,设有隔离栏。

3、学校建筑物、危房安全事故,迅速组织师生疏散至安全地段,将事故信息报告教育局。

4、对受伤师生组织抢救,报告110、119、120请求援助,封闭事故现场。

5、措施,善后处置工作。

(五)特种设备安全事故

1、学校要检查锅炉使用情况,锅炉工的培训工作,购买特种行业保险。

2、事故后,抢救受伤师生,报告110、119、120请求援助,封闭事故现场。

3、措施,善后处置工作。

(六)外出大型活动安全事故

1、学校组织外出大型活动审报教育局,经同意后才能实施,学校组织的外出大型活动要制订安全应急预案。

2、事故后,学校迅速抢救受伤师生,将事故信息报教育局。

3、报警110、120请求援助,保护好事故现场。

4、措施,善后处置工作。

(七)外来暴力侵害事故

1、学校外来的未经允许强行闯入校园者,学校门卫或保安人员放行,应将闯入者驱逐出学校,并由门卫或保安人员向其发出警告。

2、学校内不良分子袭击、行凶等暴力侵害时,应先制止、制服,报警110?20请求援助。

3、对受伤师生救治。

4、措施,善后处置工作。

(八)食物中毒安全事故

1、立即停止学校饮食摊点、食堂的生产经营活动,向教育局、卫生防疫报告,报警110、120请求援助。

2、协助卫生机构救助病人。

3、封存食物中毒或食物中毒的食品和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

4、卫生防疫的调查,如实材料和样品。

5、措施,善后处置工作。

(九)流行传染病安全事故

1、学校有传染病症状的学生,应立即通知家长将患病学生带到医院检查就诊,有传染病的教师带病上班,凡患传染病的师生须经医院诊断排除传染后才能返校。

2、学校特殊传染病,要迅速学校隔离室对患病师生隔离观察,报警110、120电话请求援助,通知患病师生的家长和亲属,送定点传染病医院诊治。

3、学校对传染病人所在的教室及涉及的公共场所要消毒,对与传染病人密切接触的师生隔离观察,防止疫情扩散。

4、将的疫情上报教育局、卫生防疫,并作好病人的跟踪工作。

(十)环境污染

1、调查学校周边的环境污染源,如化工厂、印染厂等,环境污染的源头物,因向环保。并备案污染源产生的污染性质和办法。

2、产生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环保紧急疏散全校师生,并学生的思想稳定工作,疏散过程好师生的秩序。

3、平时对全校师生环保教育和环境污染自护自救教育。

(十一)住校生停电应急预案

1、住校生管理员每天晚上在晚自学前5分钟点名工作(按作息表),并且管理好住校生晚自学的管理工作。

2、突遇停电事故,管理员要学生的稳定工作,不可慌张,然后用学校的应急灯照明,让学生疏散。

3、在停电时学生的作业已,要组织学生就寝,等学生睡下后才能离开休息;学生的作业,应向学生蜡烛等照明工具,监督学生作业,一直到就寝后方可离开。:

4、学生寝室在管理人员监督的情况下,私自点蜡烛,点蚊香。

第6篇:安全事故处置措施范文

(一)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和预警机制,进一步明确政府各部门的救援职责,提高政府对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应急处置能力,及时、高效地开展生产安全事故救援工作,最大限度降低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危害和损失,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贵州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三)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条块结合,依靠科学、协同应对,快速反应、高效处置。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自然灾害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预防、预报、预警信息处置、应急响应和重大事故处置。

灾害包括各类危害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严重影响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突发性灾害和事故,主要指火灾、水灾、地震、气象灾害,矿山事故、建筑工程事故、公路损毁事故、道路交通事故、铁路事故、水上事故、环境污染事故,电力、通信、供水、供气、供热及其它市政设施损坏事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等。

(五)生产安全事故分级

按照生产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II级)和一般(IV)四个级别。

1、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I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I级):

(1)造成30人及以上死亡(含失踪),或事故危及到30人及以上生命安全,或造成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安全事故;

(2)大面积骨干网络中断、通信枢纽遭到破坏等造成严重影响的事故;

(3)造成区域电网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30%以上,或因重要发电厂、变电站、输变电设备遭受毁灭性破坏或打击,造成区域电网大面积停电,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的20%以上,对区域电网、跨区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构成严重威胁;

(4)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国家处理中心支付、清算系统发生故障或因人为破坏,造成整个支付、清算系统瘫痪的事故;

(5)城市5万户以上居民供气或供水连续停止48小时以上的事故;

(6)造成特别重大影响或损失的特种设备事故。

2、重大生产安全事故(II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生产安全事故(II级):

(1)造成10人及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事故危及到10人及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事故,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需紧急转移安置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的事故;

(2)造成跨区电网或区域电网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10%以上、30%以下的事故;

(3)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通信、信息网络、特种设备事故和城市道路交通、城市供水、燃气设施供应中断,或造成3万户以上居民停水、停气24小时以上的事故;

(4)死亡10人及以上,或重伤20人及以上,或死亡、重伤共20人及以上,或受灾50户及以上,或烧毁财物损失100万元及以上的火灾事故;

(5)其它一些无法量化但性质严重,对社会稳定、经济建设造成重大影响的事故。

3、较大生产安全事故(III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生产安全事故(III级):

(1)造成3人及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事故危及到3人及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事故,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需紧急转移安置2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事故;

(2)造成跨区电网或区域电网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5%以上、10%以下;

(3)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通信、信息网络、特种设备事故和城市道路交通、城市供水、燃气设施供应中断,或造成1万户以上居民停水、停气12小时以上的事故;

(4)死亡3人及以上,或重伤10人及以上,或死亡、重伤10人及以上,或受灾30户及以上,或烧毁财物损失30万元及以上的火灾事故;

(5)其它一些无法量化但性质严重,对社会稳定、经济建设造成较大影响的事故。

4、一般生产安全事故(IV级)

事态比较简单,已经或可能造成一部分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由区政府安监部门负责处置的生产安全事故。

二、组织指挥机构和职责

(一)领导机构

1、区人民政府是全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工作的最高行政领导机构。在区长或分管副区长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应急指挥部),负责全区生产安全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统一指挥与协调。区应急指挥部由区长担任总指挥,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区长担任副总指挥,办公室设在区安监局。

2、区应急指挥部由以下人员组成

总指挥:区政府区长

副总指挥:区政府分管副区长

成员: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区政府办公室联系安全生产的副主任,区安监局、区应急办、区监察局、区总工会、*公安分局、区卫生局、*技监分局、区财政局、区交通局、区建设局、*国土分局、区民政局、区环保局、区经贸局、区气象局、区人劳局、区旅游局、区教育局、*消防大队、区委宣传部、区水利局、区城管局、区粮食局、*地电公司等单位和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

(二)区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1、应急救援命令、指令。

2、组织指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

3、按事故报告制度及时上报事故和向有单位通报事故情况,对可能或者已经引发社会安全突发事件的,指挥部要及时报告市政府,同时通报相关领域的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必要时向上级有关单位发出救援请求。相关部门及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在接到事故通报和救援命令后,要紧急调配其救治器材、物资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参与抢救,如需动用当地驻军进行救援时,由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决定并报上级批准。

4、协调落实其他有关事项。

(三)现场救援专业组的建立及职责

1、成立现场指挥部

在处置一般(IV级)以上级别(含IV级)的生产安全事故时,区应急指挥部在现场设立现场指挥部。

现场指挥部指挥长:区政府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区长或副区长指定的人员。

现场指挥部成员:事发地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区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应急队伍负责人等。

现场指挥部职责:以抢救受灾人员生命、控制事态扩大为第一目标,按照本应急预案和现场实际情况,负责受灾人员抢救和抢险救灾工作;向上级汇报和向社会媒体通报事故情况,必要时向有关单位发出救援请求;组织事故调查,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

2、组织现场工作小组

生产安全事故现场指挥部根据现场实际情况,下设若干现场工作小组。现场工作小组组成及主要任务如下:

(1)综合协调组:由区安委办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组成。主要职责:对现场情况进行统计、汇总、传递和上报,协助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现场协调;准确、及时、统一事故信息,正确引导舆论。

(2)抢险救援组:由*消防大队牵头,公安、武警、民兵、工程、专业救灾队伍等涉及生产安全事故的单位组成。主要职责:营救、搜救、疏散人员;封闭、消除危害源;排除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隐患等。

(3)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组:由区卫生局牵头,环保、气象等部门组成。主要职责:救治、护理、转送伤员;监测、控制疫病;收容、清消污染物等。

(4)治安警戒组:由*公安分局牵头,武警、人武部等单位组成。主要职责:负责设置警戒区域,维护现场秩序,疏通抢险通道,组织危险区域人员撤离,监控事故重大责任嫌疑人,劝说围观群众离开事故现场。

(5)应急通信组:由区安委办牵头,通信企业等部门和单位组成。主要职责:保障处置工作的通讯畅通。

(6)交通保障组:由*公安分局牵头,交巡警、交通、城管等部门组成。主要职责:交通管制、路桥维修,开设“绿色通道”保障运输畅通。

(7)应急物资和经费保障组:由区民政局牵头,财政、发改、交通等部门组成。主要职责:组织、调集、运输、征用应急物资、设备、食品、药品、房屋、场地等;保障和落实应急经费。

(8)生活保障组:由当地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牵头,相关部门配合。主要职责:为应急人员提供食、宿等生活保障等。

(9)新闻报道组:由区委宣传部牵头。主要职责:引导媒体宣传和事故情况、处置进展、预警公告、自救防护等信息。

(10)专家技术组:由区安监局牵头。主要职责:联系安全生产事故救援方面专家,根据科学依据,做好技术指导,为应急提供科学、准确的理论依据。

(11)调查与评估组:由区安监局牵头,公安、检察、监察、工会等部门组成。主要职责:确定生产安全事故的性质、原因和责任,评估损失,提出处理意见。

(12)善后工作组:由当地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牵头,民政、卫生、工会、事故单位、保险等单位和社会公益组织组成。主要职责:负责死、伤者亲属及受影响人员的安抚、慰问工作,做好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事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妥善处理好善后事宜,尽快消除各种不安全因素。

(四)事故应急救援专家组

设立全区安全生产专家组,聘请有关科研人员、专家和具有丰富应急处置经验的人员组成专家组,为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提供技术保障和智力支撑。

专家组的主要职责:对生产安全事故灾难进行分析研究和事态评估;向区应急指挥部提供工作建议、处置措施和决策咨询。

(五)事故应急救援队伍

1、*区应急救援队。由公安、消防、武警、民兵和抽调的城区各单位工作人员组成救援队,按照生命救助第一的原则,在第一时间迅速、高效地开展生命救援工作。

2、专业救灾队伍。由*消防大队、区安监局组成。主要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的专业应急工作。

3、生产经营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在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按照生命救助第一的原则,发挥第一时间投入应急救援工作的作用,迅速、高效地开展生命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控制事态发展,减少人员和财产损失。

4、志愿者队伍。主要从事故发生地的机关、企事业单位、村(居)社区、公益团体等社会力量中动员具有一定救援知识和技能的志愿者组成。主要参与应急工作的后勤保障、疏散安置、宣传动员等非一线工作。

三、预警和信息报送

(一)监测和预测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有关负有生产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是生产安全监测预测的责任部门。各责任部门要加强监测预报体系建设,全面掌握各类有关生产安全的重大危险源分布状况及周边环境,有计划地开展重大事故隐患调查并利用技术、人工等多种监测手段,实施有效监控,分析有利因素和危险信息,及时组织相关单位、专家对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的监测结果、涉及范围、危害程度等进行分析预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二)信息报送

1、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报送以值班信息快报为主渠道。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级负有生产安全监管责任的部门,是受理报告和向上级报告的责任主体。

2、当地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众应当迅速向各级政府或有关部门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征兆、可能导致发生的各种隐患和现场情况,并有权对相关部门、个人的工作过失和不当处置行为进行举报。

3、监(预)测和信息报送要点

——基本情况和可能涉及的因素,如事故类型、时间、地点、气候条件、周边建筑、交通和人口密度情况,可能引发的次生、衍生事故等。

——危害程度和可能达到的级别,如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不良影响,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造成的危害等。

——已采取的措施、下步应对措施和相关请求等。

4、信息报送程序和时限要求

——发生或将发生一般(IV级)级别以下或未能确定级别的生产安全事故: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在接到报告后,应于1小时内报区人民政府、区安监局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区人民政府向可能涉及的其它相关县(特区)人民政府通告。

——发生或将发生一般(IV级)级别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区人民政府和区安监局在接报后2小时内报市人民政府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向可能涉及的其它相关县(特区)人民政府通告。对已确定级别较高的生产安全事故,可采取先报基本情况、后报其它情况的方式,以缩短报送时间,争取处置时间。

(三)预警信息

1、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分级、紧急程度和严重性,预警级别分为4级,从轻到重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分别代表发生一般(IV级)、较大(III级)、重大(II级)和特别重大(I级)4个级别的生产安全事故。

2、预警信息的内容主要包括:突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名称、类型、预警级别、预警区域或场所、预警期起止时间、影响估计、警示事项、应对措施、社会动员及机构等。

3、根据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监测预测部门的报告和预案,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可能发生、发展趋势和危害程度,经区应急指挥部和上级应急领导机构核实、批准后,由区人民政府蓝色预警信息,表示可能发生一般(IV级)的生产安全事故;黄色、橙色、红色的预警信息,由上级应急领导机构。

4、预警信息的、调整和解除可以使用报纸、广播、电视、移动通迅网络、信息网络、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对特殊人群、特殊场所和宣传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新闻媒体、通信、人防等部门和单位有义务按各级应急领导机构的要求预警信息。

(四)新闻报道

1、发生一般(IV级)级别的生产安全事故后,必要时,根据现场指挥部新闻报道工作机构提供的情况,在区政府有关部门指导下,向媒体和社会公众通报生产安全事故的基本情况、应急措施、存在困难和下阶段工作部署。较大(III级)、重大(II级)或特别重大(I级)级别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新闻,由上级应急领导机构决策和安排。

2、生产安全事故的新闻形式主要包括授权、举行新闻会、组织报道、接受记者专访等,并与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有机结合。

3、生产安全事故的宣传报道严格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做到准确把握、正面引导、讲究方式、及时主动、注重效果、遵守纪律、严格把关。

四、预案的启动与终止

(一)预案的启动

1、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当及时对各镇乡(街道)、有关部门报告的信息进行分析,并及时通报给区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必要时报请区应急指挥部批准,立即组织召开全区应急指挥部成员会议,组织听取有关专家意见,讨论决定是否启动*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2、对符合本预案规定情况的,区应急指挥部应当立即启动本应急预案。

3、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工作,各级有关部门根据预案和各自的职责任务承担责任和义务。

(二)生产安全事故分级响应

1、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IV级)

区政府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开展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报送信息或请示蓝色预警信息。主要应急措施如下:

(1)由区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应急工作;设立现场指挥部指挥应急;区安监局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对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确认和评估,及时采应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现场指挥部按规定向区人民政府报告,提出是否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同时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向有关部门报告、通报。

(2)区应急领导机构可根据现场情况,请求上级支持。

2、较大生产安全事故(III级)、重大生产安全事故(II级)及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I级)的应急响应

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及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由上级政府及上级应急指挥部组织实施。区应急指挥部按照本预案全力以赴地组织救援,做好应急处理工作,并及时向上级政府、有关部门及上级应急指挥部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区人民政府和区级相关部门在上级政府及上级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做好全区范围内的应急救援工作。

(三)响应的升级和降级

当生产安全事故不断发展或演变,并有蔓延扩大的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事故责任部门应当报上级指挥部审定,及时提升预警和反应级别;对事故危害已迅速消除,并不会进一步扩散的,事故责任部门应当报上级指挥部审定,相应降低反应级别或撤销预警。

(四)响应的终止

一般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终结,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现场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论证分析,经现场检测评价确无危害和风险后,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区应急指挥部批准、宣布应急响应结束。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汇总之后的应急处理工作情况报告,向有关部门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和建议。区应急指挥部对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单位、责任单位的整改工作进行监督,及时跟踪处理情况,并随时通报处理结果。

五、一般生产安全事故(IV级)以上级别(含IV级)的应急处置措施

(一)先期处置

发生或即将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得到核实后,事故发生地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负责同志应立即赶赴现场,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组织指挥当地应急队伍和有关单位进行先期处置。

对即将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按照本预案和有关文件的规定,预测事故类型、危害程度和可能达到的级别;报送信息;请示相应的预警信息。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及事发地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控制事态发展。同时,在1小时内向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并组织有关单位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因抢救、疏散交通等原因移动了的事故现场物件,必须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先期到达的区级部门、单位和人员,当地政府要积极配合开展工作。主要任务是:划定警戒区域;疏散相关人群;救治伤病人员;排除明显险情;确保处置工作的后勤保障。

(二)事中处置

1、区应急指挥部或现场指挥部,立即通知以*消防大队、*公安分局为主的救援力量,以生命救助为首要目标,实施救援行动和紧急疏散,避免事态扩大。

2、*消防大队、*公安分局和社会其它救援力量启用紧急救援标志,携带应急装备,以最快速度分别抵达指定地点集合,并根据命令派遣部分或全部力量赶赴受灾现场。道路交通管理部门依据紧急救援标志,为救援队伍车辆和设备提供区辖区内的交通畅通保障和优先通行。派遣的各分队必须在规定时限内抵达现场,并服从现场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

3、区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迅速到位,立即启动事故调查组、事故处理组、医疗救治组、案件查办组、专家咨询组、综合组、现场检测与评估组、信息组等事故处理机构的工作,及时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并部署相关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向区政府或上级应急指挥机构报送信息;请示上级应急领导机构同意相应的预警信息;立即开始组织后续力量,准备增援。

4、区应急指挥部或现场指挥部启动专业救援队伍应急,根据需要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设备。现场指挥部按照派遣的救援队伍和力量,有效地组织现场指挥。

5、事故发生地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事故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配合开展一般以上级别的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部署的各项应急救援工作。

6、根据有关部门和专家的建议,通知有关应急救援机构随时待命,为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提供基础支持。

7、各救援队伍抵达现场后,按照现场指挥部的命令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配置不同力量,组织现场工作小组,开展施救工作。

8、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向社会发出危险或避险警告。

9、实施动态监测,进一步调查核实;继续报送信息。

10、区应急指挥部指挥协调有关成员单位或临时召集相关区级部门及公路、电力、通信等单位组织必需物资,保障救援队伍和受灾人员的供给以及受灾地区的交通、电力、通信等畅通;根据事件发展趋势,组织后续力量增援。

11、区应急指挥部调集辖区内的应急资源供给;必要时请求上级应急机构指导、协调后备队伍支援。

12、现场指挥部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预案,实施下阶段工作;视现场情况,命令区紧急救援队转为常规救援队伍或休整、收队。

13、生产安全事故处置工作已基本完成,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隐患被基本消除后,由预警信息的机构解除预警信息,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

(三)后期处置

1、善后工作

应急工作结束后,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单位及相关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级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善后工作。区应急指挥部和区级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及时指导或会同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部门帮助事故单位开展善后处置;

(1)事故责任单位及有关部门对现场进行清理、监测,继续排查隐患。

(2)事故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事故中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和家属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3)事故责任单位依法对征用的应急物资(场所)的所有人给予补偿。

(4)事故责任单位和民政部门救济受灾受害群众,恢复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

(5)向受灾受害群众提供心理辅导及司法援助。

2、社会救助、保险

各级社会公益组织应广泛动员和开展救助捐赠活动。相关保险公司根据投保合同及损失情况,及时理赔。

对事故责任单位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及善后工作经费,可采取政府审批、财政垫支的方式处理,待处置结束后,事故责任单位应按有关规定承担。

3、调查、总结

依法对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及时确定事故性质、原因和责任,提出整改措施。属于责任事故的,对责任主体提出处理意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责任。

区应急指挥部和有关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对生产安全事故的全面调查、评估和处置结果,总结经验教训、积累经验,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备案。

区应急指挥部根据现场情况撤销现场指挥部。

六、保障

各级政府、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和有关职能部门应根据应急工作职责和任务,做好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保障工作,提高生产安全事故的快速反应能力。

七、奖励与责任追究

(一)在事故灾难应急工作中有下列事迹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表彰:

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防止灾难或抢险救灾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免遭损失或最大限度降低损失的;

3、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二)在事故灾难应急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给予行政处分,属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规定制订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

2、拒绝履行应急准备和应急救援责任的;

3、瞒报、漏报、迟报事故灾难信息的;

4、拒不执行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5、盗窃、挪用、贪污应急资金或物资的;

6、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进行破坏活动的;

第7篇:安全事故处置措施范文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完整版全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迅速有效处置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2013〕101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公布、备案、宣传、教育、培训、演练、评估、修订及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应急预案的管理实行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分类指导、综合协调、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全国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并对应急预案的真实性和实用性负责;各分管负责人应当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

第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综合应急预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为应对各种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综合性工作方案,是本单位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总体工作程序、措施和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

专项应急预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为应对某一种或者多种类型生产安全事故,或者针对重要生产设施、重大危险源、重大活动防止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专项性工作方案。

现场处置方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根据不同生产安全事故类型,针对具体场所、装置或者设施所制定的应急处置措施。

第二章 应急预案的编制

第七条 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遵循以人为本、依法依规、符合实际、注重实效的原则,以应急处置为核心,明确应急职责、规范应急程序、细化保障措施。

第八条 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二)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

(三)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危险性分析情况;

(四)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

(五)有明确、具体的应急程序和处置措施,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

(六)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满足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应急工作需要;

(七)应急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应急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确;

(八)应急预案内容与相关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第九条 编制应急预案应当成立编制工作小组,由本单位有关负责人任组长,吸收与应急预案有关的职能部门和单位的人员,以及有现场处置经验的人员参加。

第十条 编制应急预案前,编制单位应当进行事故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

事故风险评估,是指针对不同事故种类及特点,识别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分析事故可能产生的直接后果以及次生、衍生后果,评估各种后果的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提出防范和控制事故风险措施的过程。

应急资源调查,是指全面调查本地区、本单位第一时间可以调用的应急资源状况和合作区域内可以请求援助的应急资源状况,并结合事故风险评估结论制定应急措施的过程。

第十一条 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同级人民政府以及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应急预案,结合工作实际,组织编制相应的部门应急预案。

部门应急预案应当根据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明确信息报告、响应分级、指挥权移交、警戒疏散等内容。

第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标准,结合本单位组织管理体系、生产规模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确立本单位的应急预案体系,编制相应的应急预案,并体现自救互救和先期处置等特点。

第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风险种类多、可能发生多种类型事故的,应当组织编制综合应急预案。

综合应急预案应当规定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应急预案体系、事故风险描述、预警及信息报告、应急响应、保障措施、应急预案管理等内容。

第十四条 对于某一种或者多种类型的事故风险,生产经营单位可以编制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或将专项应急预案并入综合应急预案。

专项应急预案应当规定应急指挥机构与职责、处置程序和措施等内容。

第十五条 对于危险性较大的场所、装置或者设施,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编制现场处置方案。

现场处置方案应当规定应急工作职责、应急处置措施和注意事项等内容。

事故风险单一、危险性小的生产经营单位,可以只编制现场处置方案。

第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向上级应急管理机构报告的内容、应急组织机构和人员的联系方式、应急物资储备清单等附件信息。附件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更新,确保准确有效。

第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应急预案编制过程中,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或者实际需要,征求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意见。

第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编制的各类应急预案之间应当相互衔接,并与相关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和涉及的其他单位的应急预案相衔接。

第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编制应急预案的基础上,针对工作场所、岗位的特点,编制简明、实用、有效的应急处置卡。

应急处置卡应当规定重点岗位、人员的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以及相关联络人员和联系方式,便于从业人员携带。

第三章 应急预案的评审、公布和备案

第二十条 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组织有关专家对本部门编制的部门应急预案进行审定;必要时,可以召开听证会,听取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

第二十一条 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企业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带储存设施的,下同)、储存企业,以及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并形成书面评审纪要。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论证。

第二十二条 参加应急预案评审的人员应当包括有关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方面的专家。

评审人员与所评审应急预案的生产经营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二十三条 应急预案的评审或者论证应当注重基本要素的完整性、组织体系的合理性、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的针对性、应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应急预案的衔接性等内容。

第二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经评审或者论证后,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公布,并及时发放到本单位有关部门、岗位和相关应急救援队伍。

事故风险可能影响周边其他单位、人员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有关事故风险的性质、影响范围和应急防范措施告知周边的其他单位和人员。

第二十五条 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应急预案,应当报同级人民政府备案,并抄送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应急预案,应当抄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二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应急预案公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分级属地原则,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进行告知性备案。

中央企业总部(上市公司)的应急预案,报国务院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并抄送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其所属单位的应急预案报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并抄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前款规定以外的非煤矿山、金属冶炼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以及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的应急预案,按照隶属关系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的备案,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确定。

油气输送管道运营单位的应急预案,除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备案外,还应当抄送所跨行政区域的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煤矿企业的应急预案除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备案外,还应当抄送所在地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第二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申报应急预案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应急预案备案申报表;

(二)应急预案评审或者论证意见;

(三)应急预案文本及电子文档;

(四)风险评估结果和应急资源调查清单。

第二十八条 受理备案登记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对应急预案材料进行核对,材料齐全的,应当予以备案并出具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材料不齐全的,不予备案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的材料。逾期不予备案又不说明理由的,视为已经备案。

对于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生产经营单位,已经进行应急预案备案的,在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可以不提供相应的应急预案,仅提供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

第二十九条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应急预案备案登记建档制度,指导、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应急预案的备案登记工作。

第四章 应急预案的实施

第三十条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普及生产安全事故避险、自救和互救知识,提高从业人员和社会公众的安全意识与应急处置技能。

第三十一条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本部门应急预案的培训纳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培训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应急知识、自救互救和避险逃生技能的培训活动,使有关人员了解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

应急培训的时间、地点、内容、师资、参加人员和考核结果等情况应当如实记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

第三十二条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提高本部门、本地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第三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风险特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第三十四条 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应急预案演练组织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

第三十五条 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应急预案定期评估制度,对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和实用性进行分析,并对应急预案是否需要修订作出结论。

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企业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三年进行一次应急预案评估。

应急预案评估可以邀请相关专业机构或者有关专家、有实际应急救援工作经验的人员参加,必要时可以委托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实施。

第三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修订并归档:

(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重大变化的;

(二)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的;

(三)面临的事故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四)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五)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六)在应急演练和事故应急救援中发现问题需要修订的;

(七)编制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第三十七条 应急预案修订涉及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应急处置程序、主要处置措施、应急响应分级等内容变更的,修订工作应当参照本办法规定的应急预案编制程序进行,并按照有关应急预案报备程序重新备案。

第三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落实应急指挥体系、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物资及装备,建立应急物资、装备配备及其使用档案,并对应急物资、装备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使其处于适用状态。

第三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事故时,应当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响应,组织有关力量进行救援,并按照规定将事故信息及应急响应启动情况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第四十条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结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实施情况进行总结评估。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一条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将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工作纳入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明确检查的重点内容和标准,并严格按照计划开展执法检查。

第四十二条 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每年对应急预案的监督管理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报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四十三条 对于在应急预案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人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可以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编制应急预案的;

(二)未按照规定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的。

第四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一)在应急预案编制前未按照规定开展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

(二)未按照规定开展应急预案评审或者论证的;

(三)未按照规定进行应急预案备案的;

(四)事故风险可能影响周边单位、人员的,未将事故风险的性质、影响范围和应急防范措施告知周边单位和人员的;

(五)未按照规定开展应急预案评估的;

(六)未按照规定进行应急预案修订并重新备案的;

(七)未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应急物资及装备的。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申报表》和《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由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统一制定。

第四十七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依据本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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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篇:安全事故处置措施范文

第一条处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基本原则:预防为主,常抓不懈,统一领导,各司其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协作。(一)本街道负责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并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级别,分级监控,分级管理。(二)全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进行分析、预测,并有针对性地制定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防止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有关部门应立即作出反应,在及时上报上级部门的同时,迅速采取救治和控制措施。(四)要依靠科学,妥善处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真正做到守土有责、恪尽职守、各司其职、通力合作。

第二条为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组织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给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带来的危害,依据《国务院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椒江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精神,结合本街道实际制定本应急预案,指导和规范我街道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三条本预案所称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是指在食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流通、消费等环节中发生食源性疾患,造成社会公众大量病亡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第四条按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序和涉及范围,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分为四级。

1、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对2个以上省份(含浙江省)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大趋势的;

(2)超出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水平的;

(3)发生跨境(香港、澳门、台湾)、跨国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

(4)国务院认为需要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负责处置的。

2、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事故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省内2个以上市(含*市)级行政区域的;

(2)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

(3)造成1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

(4)省级人民政府认定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3、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食品安全事故: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市级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县级(含椒江区)行政区域,给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

(3)市级人民政府认定的较大食品安全事故。

4、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县级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乡镇,给大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造成伤害人数30—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3)县级人民政府认定的一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第五条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一、二、三级状态时,街道应急指挥部在省、市、区食品安全委员会的统一指挥下开展救援和查处工作。在四级状态下,街道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指挥部会同区食品安全委员会组织对涉及区域进行监控,对食品安全事故进行调查、确认和评估,确定是否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当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随时间发展进一步加重,食品安全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并有蔓延扩大的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应当上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审定,及时提升预警和反应级别;对事故危害已迅速消除,并不会进一步扩散的,应当上报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审定,相应降低反应级别或者撤消预警。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对街道的事故应急处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有关方面的支持。

第六条全街道各部门接到或发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必须在第一时间上报。

第三章工作职责

第七条街道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指挥部总体负责全街道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其主要任务是:

(一)研究确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方针、政策。

(二)由总指挥或总指挥委托副总指挥宣布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应急预案的启动命令。

(三)协调解决应急处理中的重大问题。

(四)向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报告事故处理情况。

(五)组织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评估,提出应急处理建议和应急处理措施。

(六)贯彻区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指示,组织应急处理预案的实施。

(七)适时公告,公布事故的原因、责任及处理意见。

第八条街道食品安全办公室的主要任务是:

(一)负责全街道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收集、分析;组织建立和管理全街道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资料库。

(二)协调解决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三)汇总事故情况。

(四)督促各职能部门制定应急处理预案,并监督执行。

(五)做好食品安全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理准备工作。必要时,组织重点防范单位进行应急演练。

(六)负责组织完成区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九条全街道相关部门职责

(1)党政办负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物资的组织、供应。

(2)农办负责组织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生产环节的调查,开展对重大农产品安全事故的源头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3)工贸办依法开展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原因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4)*工商所依法开展对食品流通环节造成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

(5)城西卫生院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负责突发重大食物中毒的应急响应及病员救治,依法开展对重大食物中毒的卫生学原因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6)街道各中小学、幼儿园负责协助卫生局等单位对学校食堂、学生在校营养餐造成的重大安全事故原因进行调查以及组织应急处理工作。

(7)综治办、派出所负责组织、指挥、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涉嫌犯罪案件的侦破工作。

(8)财政所负责事故应急救援资金保障及管理。

第十条*街道成立相应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和救援领导组织及机构,制定本街道应急处理预案。主要任务是:

(一)负责本行政区内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决策和现场指挥,组织应急救援,制定控制措施。

(二)配合协调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处置、后勤保障、信息上报、善后处理及恢复生产生活秩序等工作。

(三)督促本行政区域内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根据行业特点,制定应急处理预案,并监督执行。

(四)教育食品生产加工、经营企业法定代表人必须牢固树立第一责任人的意识。

(五)检查、督促各单位做好食品安全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理准备工作,必要时,组织重点防范单位进行应急演练。

第十一条各有关部门也应成立相应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查处领导组织,制定本部门应急处理预案,明确工作任务,并在街道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根据职责分工,开展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

第四章食品安全预警、事故报告、评估和通报

第十二条全街道应建立统一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监测、报告网络体系,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构建各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

1、预警系统

党政办、农办、工贸办、工商所、卫生院、学校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场所,尤其是高风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贮藏、经营、消费等环节的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建立健全重大食品安全信息数据库和信息报告系统,按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及时分析对公众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作出预警,并保障系统的有效运行。

2、建立通报制度

党政办、农办、工贸办、工商所、卫生院、学校等部门应当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信息报告制度,健全信息报告运行机制,将对公众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损害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及时向街道办事处报告。由街道办事处向区人民政府和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报告。

3、建立举报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有关部门举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隐患,以及相关责任部门、单位、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事故监管职责的行为。有关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组织对举报事项进行调查处理并做好通报工作。

第十三条全街道各部门应当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执行,并保障报告系统的有效运行,做好对本辖区、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工作。

1、报告范围

(1)对公众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损害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2)30人以上群体性食物中毒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2、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责任报告单位在依法报告的同时,应立即报告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应于2小时内报告区人民政府和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3、责任报告单位

(1)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企业及餐饮单位;

(2)食品检验机构、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单位;

(3)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单位;

(4)各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

4、责任报告人

(1)行使职责的各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

(2)从事食品行业的工作人员;

(3)消费者。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不得瞒报、迟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迟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5、报告时限要求

街道办事处或有关部门应在知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后1小时内作出初次报告;根据事故处理的进程或者上级的要求随时作出阶段报告;在事故处理结束后10日内作出总结报告。

6、初次报告

应尽可能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危害程度、死亡人数、事故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如有可能应当报告事故的简要经过。

7、阶段报告

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等。重大和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实行态势变化进程报告和日报制度。

8、总结报告

包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鉴定结论,对事故的处理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第十四条全街道各部门在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后,应立即向街道办事处报告,由街道办事处向区人民政府和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报告。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采取应急措施,以控制事态的发展。

第十五条街道办事处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并立即报告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同时会同区食品安全委员会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和食品安全专家,或责成事故应急工作机构赴事故现场开展调查核实工作,对事故的类别、性质、危害程度和波及范围进行科学的评估确认。

第十六条街道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与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根据事故发生的情况,及时向事故可能涉及地区的政府或食品安全委员会通报事故发生情况。

第五章应急预案的启动及应急保障

第十七条对确认符合本预案适用范围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街道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会同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的命令。

第十八条启动应急预案后,由街道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事故应急处理工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本预案所规定的工作要求,组织实施各项应急处理救援措施。应急救援工作设事故调查组、事故处理组、医疗救治组、专家咨询组、警戒保卫组、信息管理组、后勤保障组、善后处理组八个工作小组。

(1)事故调查组。

根据事故发生原因和环节,由农办、工贸办、工商所、卫生院等部门负责或明确其中一部门牵头负责,深入调查事故发生原因,作出调查结论,组织协调职能部门实施救援工作,监督救援措施的落实,评估事故影响,提出事故防范意见。

(2)事故处理组。

由事故发生环节的具体监管职能部门为主负责,迅速查办案件,追踪源头,依法实施行政监督、行政处罚,监督召回有毒有害食品,严格控制流通渠道,及时移送相关案件,依法追究责任人责任。

(3)医疗救治组。

由卫生部门负责,迅速组织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尽快查明致病原因,提出救治措施。

(4)专家咨询组。

街道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指挥部会同区食品安全委员会负责成立技术咨询组,由技术咨询组承担,为食品安全应急管理提供决策建议,为事故处置提供技术帮助,分析事故原因及造成的危害,必要时参加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5)警戒保卫组。

由综治办、派出所负责,组织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工作,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配合有关部门营救受害人员,阻止无关人员随意进入现场,协助有关部门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开展对事故涉嫌刑事犯罪的侦查、鉴定等工作,依法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6)信息管理组。

由宣传办负责,汇总信息、报告、通报情况,分析事故进展以及对外宣传。

(7)后勤保障组。

由党政办负责,根据事故情况,协调、组织有关部门安排应急物资,统筹调度,有偿调拨,保证应急救援物资的供应。

(8)善后处理组。

由街道办事处负责,根据实际情况,协调民政、劳动保障、保险等部门,做好事故伤亡人员善后处理及其家属的安抚工作,并及时向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善后处理情况和动态。

第十九条应急预案启动后,全街道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必须从全局出发,服从街道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各司其责,分工协作,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给予支持,共同做好事故的抢救和处理工作。

第二十条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期间,有关部门要确保24小时信息畅通。信息应征得区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同意后,由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向社会,并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上级政府或部门报告。

第9篇:安全事故处置措施范文

一、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减少灾害。统一指挥,分工负责。

快速反应,协同应对。上下联动,协调配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建设行业发生的规模大、影响广、社会危害性强的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包括:

(一)建设工程及其附属设施新建、扩建和拆除活动中发生的各类重大安全事故、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出现重大质量问题或者可能造成的重大险情。

(二)城市水源、供水系统等设施中发生大面积污染或泄漏,对居民产生重大危害的。

(三)出现重大地质灾害、山体滑坡、洪水排泄、建构筑物、市政基础设施破坏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其他法律、法规明确和上级政府指示应当由建设局负责指挥、协调的突发公共事件。

三、组织机构

成立建设行业应急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和特重大安全事故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建设局局长

副组长:建设局主管安全副局长

成员:建设局总工办、人秘科、计财科、建工科、燃气办、城管科、市规划处、市工程质量监督站、市监理公司、市建筑设计院、市拆迁管理办公室、市自来水公司、市矿区公用事业管理办公室、市政维管处、市园林处、市城区建筑公司、市房屋建筑公司、市建筑公司、白林局建筑公司的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组长根据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的要求,部署本行业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和特重大安全事故工作,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相关的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负责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的日常工作。

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局,主管安全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四、预测、预警

建设行业突发事件大体可以分为6大类,包括:

1、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件

施工现场土方坍塌、建筑物倒塌、触电、塔吊拆装伤人、建构筑物拆除、食物中毒等突发事件。

2、供水事件

供水事故多发于供水管线漏水、断裂等突况,以及人为破坏(投毒)和其他生产事故,火灾事故等。

3、供热事件

供热事故多发于供热管网断裂、漏水、设施损坏以及生产事故等。

4、燃气事件

燃气事故多发于燃气泄露及爆炸情况。

5、市政设施管理及维护事件:

市政设施管理及维护事故多发于市政设施损坏、丢失等情况。

6、城区防汛排涝和其他市政公用行业突发事件

主要指城区防汛、排涝、园林、绿化、路灯管理等方面的突发事故。

五、应急响应

发生本预案适用范围的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启动本预案,领导小组立即召集全体成员会议,通报突发事件和特重大安全事故情况,部署有关工作,在第一时间向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报告,并通知本市有关部门,按照分工负责、紧密协作的原则,在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统一指挥下组织、指导有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的较大突发公共事件,要及时启动相关预案。

成立建筑行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专家组,对属于专业性较强的应急处置,及时派出专业人员给予事故发生地以业务和技术指导,以便快速高效地完成各项应急准备和处置工作。

六、事件处置分工和措施

(一)事件处置分工。根据事件发生情况,设立以下几个分组,各分组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救护工作,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1、现场处置组:主要任务是传达贯彻领导指示,报告事件处理情况,协调有关部门分工负责救援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保证现场指挥与上级的通讯联络畅通,沟通指挥部与外界的联系,向外界传递信息。

负责部门:建设局人秘科。

2、专业抢救组:负责组织对事故进行现场救援,如吊车、灭火、打捞、工程拆除、关闭泄漏源等,运送现场急需物资、装备、药品等。

负责部门:建设局建工科、燃气办、城管科。

3、警戒秩序维护组:负责设置警戒区域,维护现场秩序、疏通道路、组织危险区内人员撤离、劝说围观群众离开现场。

负责部门:建设局城管科、市政维管处。

4、后勤保障组:负责指挥人员的现场食宿安排,保证抢险救援物资的供应,协助处理伤员的救护工作。规划和建设突发公共事件的人员避难场所。

负责部门:建设局规划管理处。

5、善后处理组:负责对死难、受伤家属的安抚、慰问工作,做好群众的思想稳定工作,妥善处理好后事,消除各种不安全因素,确保社会稳定。

负责部门:工程质量监督站、拆迁管理办公室。

(二)应急措施。针对行业管理情况,分别采取以下措施:

1、房屋建设工程

(1)疏散建筑物内及周围人员,营救遇险人员。

(2)组织检修、施工及物业管理力量,进行工程抢险、排险、协助救火,排除污染。

(3)组织设计、质监等方面的技术人员,对工程进行必要的检测和安全性鉴定,并提出修复,加固或拆除等处理意见。

2、市燃气供应

城市燃气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在抢险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期间不得擅离职守,事故单位的设备操作人员、维修人员、部门主管、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应按照本专业的事故应急救援方案采取积极有效的抢救措施。

(1)积极组织抢救,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2)严格保护事故现场。

(3)立即通知和组织周围人员紧急疏散。

(4)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消防部门。

3、供水系统

(1)停止供水、控制污染扩散。

(2)迅速通知各用户停止用水。

(3)迅速检测水源地或供水设施的污染情况并通报有关部门(卫生防疫、医院)。

(4)配合有关部门清除污染。

(5)更换设施或采取其他方式保证居民生产、生活用水。

4、市政基础设施

(1)紧急抢险、抢修、排除污染等。

(2)采取措施保障居民基本需求。

(三)应急保证

1、应急处置人力保证

建设行业灾害事故救援队伍由210人组成,具体是:

*市建筑施工企业灾害事故抢险突击队50人

*市自来水公司灾害事故抢险突击队50人

*市热电厂灾害事故抢险突击队20人

*市市政设施管理处灾害事故抢险突击队20人

*市五岳热力热力总公司灾害事故抢险突击队20人

*市液化气总公司灾害事故抢险突击队20人

*市市政维管处灾害事故抢险突击队20人

*市园林绿化管理处灾害事故抢险突击队10人

2、应急处置财力保证

由建设局计财科筹集抢险所需资金储备。

3、应急处置物质保证

抢险设备、车辆、物质启动*市市政公用事件(事故)应急预案中的物质储备。

(四)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凡属特大(重大)事故调查的调查处理,调查组有权向事故发生单位、各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事故的有关情况,索取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和隐瞒,调查组在调查工作结束后,尽快写出详细的事故处理报告,向上级机关报告调查情况。

七、附则

本预案适用于Ⅲ级(较大)Ⅳ级(一般)紧急事件程序与处置,因人动,领导组织机构组成人员作相应调整。

附件:1、*市建筑行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专家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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