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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基金 社会保险 财务管理
社会保险基金是指为了保障保险对象的社会保险待遇,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由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分别按缴费基数的一定比例缴纳以及通过其他合法方式筹集的专项资金。然而目前在我过的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工作中还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因此对这些现存问题进行分析并加以解决就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我国社保基金财务管理工作中所存在的问题
1.法律、法规不健全,政策规定不完善
社会保险是一种国家依法所建立起来的社会制度,因此就必须相应的建立起相关的法律制度来加以规范和完善,针对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的财务管理上,依靠的还是上个世纪末期国家的财务部和劳动保障部所颁发的社会保险基金的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虽然这些制度对我国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规范上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目前社会经济和国际范围内的会计制度日新月异的发展,这些老的规范制度显然无法适应目前新的发展形势,目前我国的相关部门也依旧没有对社会保险基金制度上进行完善,这就必然会使我国的基金财务管理缺乏必要的法律保障。
2.基金来源渠道少,结构不合理
目前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的收入来源主要就是依靠参与社会保险的单位以及个人所缴纳的社会保险金,还有其他很少的一部分是来自于基金在银行或者在购买国债中所产生的利息收入。这就意味着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的来源渠道过少,在很大程度上也增加了基金支付的风险。
(三)基金管理体制不顺,工作职责不明晰
自从上个世纪末我国财务部和劳动保障部颁布了社会保险基金的财务制度以后,该制度对社保的基金管理做出了较为明确了规定,同时社会保险基金实行收入和支出两条线管理。但是这些相关的基金财务管理制度一方面已经无法适应目前发展的客观需要,另一方面这些管理制度在很多地方也没有实现良好的贯彻落实,这就造成了我国的有些社会保险部门在基金的财务管理上,管理职能错位、管理渠道不畅、管理效率低下等多方面的问题。
(四)基金存储多渠道,不能很好的纳入财政专户管理
在社会保险基金的储存问题上,各地也多存在一定的问题,国家针对社保存储有明文规定,所有的保险基金都必须要存在国有商业银行所开立的财政账户。但是目前有些地方将所收入的基金放在多家银行存放,有些放在国有银行,有的放在地方的金融机构,这就会使社保基金出现不必要的流失。出现这种现在的根本原因一方面是由于目前银行之间的竞争加剧,另一方面在于部门自身的利益驱使。
二、完善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的对策
1.加快社会保险相关法律出台
我国新的《社会保险法》虽然在06年就提出了修改建议,同时在08年已经提出了相关草案,但是一直到目前都没有正式的颁布,因此建议尽快颁布新的《社会保险法》,进一步完善对保险基金的法律监管。只有有了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法,才能使社会保险的每一个工作环节都在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之下运作才能把社会保险基金赋予法律的“特征”。
2.依法建账建制,规范会计行为
社会保险机构应当根据《会计法》和国家社会保险会计制度的要求,从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特殊性出发,建立健全会计核算和有关管理制度,保证社会保险基金提取和征集预算的有效执行,加强收缴率的会计分析,定期检查未完成预算的原因,进行顶测、预报,以便为调整决策提供信息依据。
3.强化会计监督,健全约束机制
由于我国的社会保险制度尚处于不断完善之中,社会保险基金的收缴、发放、管理难免存在各种问题。鉴于此,社会保险机构应当不断提高财务人员素质,完善基础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和约束机制。
4.完善社会保险会计素质
会计素质方面实行道德水平与业务技能考核制度,以人为本,不断提高管理水平。一方面,广大会计人员要不断加强学习,熟练掌握会计法规制度,全面掌握社会保险知识和规定,掌握先进的电子计算机技术,不断提高管好用好社会保险基金的能力;另一方面,要不断增强法律意识,加强职业道德修养,要以对广大职工、对国家利益高度负责的精神,依法办理会计事务,切实管好用好基金,对于违法乱纪的行为,要运用法律手段予以抵制,真正成为执行会计法规的卫士,确保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
完整。
5.加大财政投入,拓宽基金筹集渠道
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增加社会保险投入总量是建立健全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需要。一方面调整财政支出结构,逐步提高社会保障预算内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二是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扩大基金增量。三是开征社会保障税,有利于确保社会保障事业有一个稳定可靠的资金来源。四是探索社会保险基金投资机制,促使社保基金的有效运营。
6.把基金征缴工作纳入法制化进程
目前,参保对象缴纳社会保险费是保险基金的主要来源,而目前又没有强制措施来规范基金征缴,致使部分单位和个人对保险费的缴纳不积极,有的甚至补缴或漏缴。因此,要进一步强化基金财务管理,改进征缴手段,规范交费行为,加强社会保险稽查力度,保证基金全额征缴。
综上所述,建立健全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有利于保证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有利于各项基金管理活动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实现基金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要进一步加强对基金的科学管理,依法筹集资金,合理安排支出,有效使用基金,争取资金使用取得最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要加强基金财务分析,通过财务分析更好地认识和掌握基金收支管理运行的规律,进一步提高基金管理水平。
参考文献:
[1]金 宁 贾春玲:浅议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财务管理[J].齐齐哈尔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05).
关键词:养老保险 基金预算 实践与思索
建立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制度有利于增强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的计划性和执行的约束力,有利于进一步提升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层次,2010年1月,国务院《关于试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意见》(国发〔2010〕2号),决定在全国建立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制度,单独编报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这是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一项重大制度建设,对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增强基金收支法律约束力,明确各级政府投入责任,促进社会保险事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以如皋市为例,通过近两年的实践,我们充公认识到,实行和强化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工作是确保养老保险制度正常稳定运行,实现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维护社会稳定的关键;是实行省级统筹,提高统筹层次和保障能力的需要;也是实现养老保险基金保值增值的。
一、社会养老保险基金预算工作的实践
(一)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基金预算
《国务院关于试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意见》以及《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办法》颁发后,如皋市充分认识到建立社会保险预算制度是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一项重大制度建设,认识到做好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工作是实现基金收支平衡,构筑民生幸福工程的有力保障。做好社会保险基金的筹集、使用、监督,是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需要,也是社会保障体系这几年来重要组成部分。随着企业社会养老保险政策的日益完善,保障的范围和对象日益扩大,待遇支付水平的不断提高,企业养老保险支出呈逐年扩增态势,国家“刚性”支出保障政策的落实带给财政社保支付巨大的压力。实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能充分发挥财政、地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等各方面的作用,确保社会保险费按预算、按计划、按进度征缴入库,为确保离退休人员待遇的按时足额发放,提供坚实的基础。对于保证社保基金专款专用、安全运营各保值增值十分必要,同时它将部门之间的相互监督和制约贯穿于基金管理的全过程,做到事前控制、事中监督和事后检查有机结合,确保社保基金安全高效运行。在省基金预算编制任务下达后,市政府责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地税部门专门成立了预算编制小组,制定了规范化编制流程,建立了基金预算的编报、会商、批复制度,明确了各部门的职责。
(二)精心组织,科学编制基金预算
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步伐的加快,特别是《社会保险法》颁布实施后,广大用人单位及人民群众的社会保险意识显著提高,参保对象实现了由单位职工向全体居民、由城镇向农村的全面覆盖,这对基金预算的全面性、准确性提出了新的挑战。
1、组织精干人员,成立预算编制小组
基金预算编制任务下达后,如皋市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切实做好基金预算编制工作:一是抽调业务、财务、审计、信息等科室的骨干力量组成编制小组进行集中培训,认真学习研究基金预算编制办法,对关键性指标逐一剖析,强调编制要求、编制方法、程序、上报方式和时间等相关注意事项,明确了基金预算编报要求,确保编报工作的顺利开展。二是要求编制小组成员熟练掌握社会保险政策法规,结合自身工作对3年内的基础数据进行认真收集和分析,客观预测收支。三是从业务和财务等不同角度分别编制基金预算,在此基础上由编制小组经综合分析后进行合理调整。
2、坚持四项原则
一是政策性原则。预算编制严格执行国家社会保险政策,部、省基金预算编报要求及有关会计制度,严格按照预算编制规定的范围、程序、方法和内容编制。二是可靠性原则。编制时充分考虑企业养老保险基金刚性和基金筹集总量情况,依据充分确凿的基础资料和收支规律进行测算,力求各项数据真实准确。三是合理性原则。综合考虑本市上年度基金预算执行情况、本年度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以及当年企业养老保险工作目标计划和政策调整及享受待遇标准变动等因素,合理安排基金收支。四是完整性原则。预算编制囊括企业养老保险基金收、支、余,全面、完整地反映全部社保基金的运行情况。
3、精细相关数据
养老保险基金预算的编制离不开大量的基础数据,这些数据主要来自于养老保险经办业务,数据质量的优劣直接影响对基金运行情况及未来趋势的判断。我们高度重视基础数据的质量,科学采集分析相关数据,加强数据整理,为养老保险基金预算编制提供基础条件。我们采取的措施是:规范财务、业务信息系统建设,定期比对业务、财务数据,找出不匹配的原因,打造高效快捷的信息处理平台,完成各类数据信息的汇集、分类和甄别工作。规范动作,建立预算审核制约机制,根据省下达的编制要求,严格按照修订后的基金预算收支科目编制预算,全面准确反映养老保险基金收入来源,清晰反映基金支出总量、结构与方向,规范预算编制行为,细化编制参数,分类分层审核,包括政策性、逻辑性、合理性、重要性的审核等,实现精细、精确编审。
4、科学分析数据并作适当的修正
现行基金预算是要相关历史数据的基础上,通过一定的数学统计方式,按照历史数变动趋势而得到的初始预算数据,取得的各项数据需要进行分析修正后才能作为预算数据才能确定。我们主要做了以下两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关注收入指标中缴费人员结构的变化。把养老保险基金征缴收入预算和地方经济发展挂钩,充分考虑就业人口的增长规模、城乡劳动力的转移、城市化水平、居民收入增长水平、城镇登记失业率和社会保障覆盖面等指标,把预算工作同社会保险扩面工作有效结合用计划指导征收工作,做到征缴目标明确。在编制养老保险基金支出预算的过程中,我们通过参保人员的年龄结构的分析,掌握当年新增退休人数,参照历年养老金增幅及调整比例,对当年养老金支出增幅进行评估,确定合理的养老保险基金支出预算。二是关注数据指标的历史增长情况。主要是分析基金收入中补缴、预缴、清欠等指标的历史数据情况,将初始预算数据与历史的增长情况进行比较,属于正常收入来源的应当作为预算收入的来源项,并按理论平均增长比例来确定预算年度数值,对历史数据中的非正常增加情况进行分析修正。
(三)注重实效,严格执行基金预算
预算管理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预算是对各项工作指标的量化,各项工作开展的结果又是对预算科学性的一种考量。因此,预算编的再好,关键要执行。如皋市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来抓好预算的实施。
1、严格预算执行
严格按照批准的养老保险基金预算,积极做好养老基金征缴工作,强化征收管理。不断完善征缴机制,按照《社会保险法》规范征缴体制和征缴行为,财政、地税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密切配合,采取各种积极有效措施,层层落实征缴任务,做到应收尽收。在养老金支出方面严格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项目,合理安排基金支出,确保基金及时足额发放,严把待遇审批关,加强对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杜绝养老保险基金的虚领、冒领。
2、强化预算执行分析
建立预算执行分析制度、通报制度、预警制度,强化预算执行情况分析,密切关注预算执行情况。财政、地税人社部门定期召开养老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通报会,按月、按季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全面掌握养老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认真分析影响预算按计划执行的原因和基金会运行中存在的问题,注意基金预算执行风险预警,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预算执行情况,切实增强养老保险基金预算执行的科学性、计划性、约束性,确保预算执行均衡、平稳、安全。
3、加强预算监督管理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试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意见》、《社会保险法》、《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切实加强预算的收支管理,不得擅自减征、免征应征收入,擅自扩大统筹项目和支付范围;进一步完善养老保险基金专户管理制度,确保资金安全;强化财政、地税、人社协作机制,加强沟通协调和监督管理基金预算收支完整、准确;建立健全养老保险基金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管理的激励约束与考核奖惩机制,进一步提高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编制与执行的科学性、规范性、完整性,切实提高基金的保障能力。
二、几点思考
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对于强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提高基金保障能力和水平,促进社会保险事业健康发展,维护参保人员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也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能力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一)几点体会
1、加强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编制的规范性操作
在编制基金预算时应严格按照要求统一政策口径,规范操作。充分考虑上年度基金预算执行情况,严格按照规定的社会保险待遇支出范围、项目和标准进行测算。
2、加强社会保险政策学习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成败与经办能力密切相关,预算编制工作人员必须系统掌握社会保险政策法规,学习掌握编报的业务技能,能够对社会保险业务的发展开展前瞻性研究,熟练掌握预算软件的操作。
3、加强社会保险信息化建设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编制要具有科学性、精确性,必须由强大的信息系统支撑。只有不断强化计算机对业务质量的控制,提高社会保险数据分析能力,才能提升数据应用水平。
(二)存在问题
1、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压力日益加大
随着社会老龄化进程的加快,退休人员数量大幅增长的不确定性因素增多,平均寿命延长,单纯按增长率来作为编制缴费人数预算的重要指标难以反映实际情况,加之养老金待遇连年调整,养老保险基金的刚性支出逐步增加,收支缺口难以把控和预料,实现确保难度加大。
2、信息化建设相对滞后
目前省、市、县还没有实现数据库的无缝连接,还没有统一的的业务操作平台,预算的精细化管理难以实现,与省级统筹办法有关规定要求存在一定的距离。
3、没有建立起地方财政补充养老保险基金的常态化机制
由于养老保险基金需要具有长久性保障的特点,建立常态化的财政补助机制,对提高养老保险搞风险能力、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作用。
针对存在的问题,建议省级预算单位会同有关部门,一是就省级机构统一集中数据库、统一业务操作平台进行调研,二是就深化省级统筹、建立常态化的财政补充机制与有关部门进行可行性研究,三是继续加大预算调剂补助力度,对有关预算不确定性因素增加的缺口纳入补助范围。
关键词: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财务管理是指按照国家统一的财务制度和社会保险机构的政策、法规以及社会保险机构财务目标,通过核算控制和监督手段,合理组织社会保险基金的筹集、支付、调节和筹备等财务活动。由于我国现行社会保险的财务管理实行现收现付制,基金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从这一方面看,基金的收缴支付是社会保险财务管理的重点。
一、基金收入的安全运作
社会保险基金的筹集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首要任务。社会保险是通过社会保险基金制度贯彻落实的,而社会保险基金的征集又是基金制度的基础,如果无法征集到基金,社会保险工作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所以,要做好保险工作,首先要做好基金的及时足额收入。企业社会保险基金的收入主要包括:
1.企业根据工资总额按一定比例提取的社会统筹部分。这是基金来源的主要渠道。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之间竞争日益激烈,导致部分企业效益滑坡,职工工资和各种福利也难以兑现,加之少数企业领导者的一些错误思想,出现拖欠社会保险费的现象,严重影响了社会保险工作的正常开展。对于这种现象,各社会保险机构和工作人员要树立“管理与服务”的思想,大力开展宣传工作,使企业和职工认识到实行统筹是利国利民、造福企业和职工的大好事,推动统筹工作的顺利进行。必要时,执行社会保险管理的强制职能,通过强制手段保证有关单位和个人履行社会保险义务,使基金能及时足额到位。
2.个人缴纳部分,这是社会保险基金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职工个人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个人缴费水平也将不断提高。对于这部分基金,各保险机构也应积极做好宣传工作。实践证明,在社会保险工作中,多一分宣传就少一分阻力,增加一分动力。以上收入属于社会保险基金的主要组成部分,要保证其安全运作管理,就要做到:
(1)按计划的要求,及时收缴和储存社会保险基金,正确地支付退休费,保证离退休职工的生活。建立保险基金管理台帐,监督企业及个人按规定应缴纳的社会保险基金以及欠缴情况,以便及时催缴,使基金及时到位。
(2)加强社会保险财务管理工作。社会保险财务管理工作对于社会保险工作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由于社会保险基金数额较大,如果没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就会产生许多问题。社会保险基金是广大劳动者的“养命钱”、“活命钱”。对于这部分基金社会保险部门应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财务法规。做到保险基金“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保证基金的及时足额到账,防止欺报,瞒报,漏报基金。防止截留问题的发生。加强会计业务核算,及时准确完整地处理各项业务,登记账簿,编制报表,提高管理水平。上级单位应定期组织检查,防止保险基金乱支冒用;审计部门应定期审计,防止基金的流失和挪用。
二、基金支出的安全运作
社会保险的根本目的在于投保人遇到意外事故,疾病和失去劳动能力时的生活保障。这种保障功能最终体现在社会保险基金的支付环节上。主要包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养老保险基金支出、工伤保险基金支出、生育保险支出和失业保险基金支出。现在主要的支付方式主要有:(1)社会保险机构直接发放;(2)社会保险机构委托银行发放;(3)由企业或单位代为发放。实践证明,采取前两种方式效果最好,基金运作最安全。第三种情况往往不能保证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及时足额发放到位。存在这种问题的根本原因:是企业对社会保险机构没有法定义务,同时社会保险机构对企业也没有约束机制,当企业发生资金短缺、生产滑坡等情况时,就会发生本企业受保人不能及时足额领到社会补助资金的问题。
三、社会保险基金的保值和增值
社会保险基金就是为了实施社会保险制度而筹集的资金。这笔钱,如果以货币的形式存在,随着经济的增长,其价值——总的购买力要降低。因而。社会保险基金的保值就是通过一定的资金运营方式,保持基金总的购买力不降低;而增值就是在保值的基础上,使其购买力增加。从这一方面看,作为社会保险制度物质基础的基金,保证它的保值和增值具有重大意义。
依据社会保险基金的性质,社会保险基金的投资原则以及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的投资方式主要有:银行存款、国库券和国家发行的定向债券。
政府社会保险机构主管的社会保险事业与商业性保险公司主办的人身保险业务有着原则上的区别。社会保险是一种社会保障制度,是国家的基本社会政策,通过国家立法强制执行,具有非盈利性,而商业保险是商业保险公司运用经济补偿手段运作的险种,是国家经济活动的一个方面。经营双方按照自愿原则签订契约,运用经济补偿手段运作,以盈利为目的。
四、完善保险基金管理的对策
为确保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运作还要做到以下几个方面,才能实现保险基金的最优化运行。
社会保险财务管理是指按照国家统一的财务制度和社会保险机构的政策、法规以及社会保险机构财务目标,通过核算控制和监督手段,合理组织社会保险基金的筹集、支付、调节和筹备等财务活动。由于我国现行社会保险的财务管理实行现收现付制,基金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从这一方面看,基金的收缴支付是社会保险财务管理的重点。
一、基金收入的安全运作
社会保险基金的筹集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首要任务。社会保险是通过社会保险基金制度贯彻落实的,而社会保险基金的征集又是基金制度的基础,如果无法征集到基金,社会保险工作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所以,要做好保险工作,首先要做好基金的及时足额收入。企业社会保险基金的收入主要包括:
1.企业根据工资总额按一定比例提取的社会统筹部分。这是基金来源的主要渠道。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之间竞争日益激烈,导致部分企业效益滑坡,职工工资和各种福利也难以兑现,加之少数企业领导者的一些错误思想,出现拖欠社会保险费的现象,严重影响了社会保险工作的正常开展。对于这种现象,各社会保险机构和工作人员要树立“管理与服务”的思想,大力开展宣传工作,使企业和职工认识到实行统筹是利国利民、造福企业和职工的大好事,推动统筹工作的顺利进行。必要时,执行社会保险管理的强制职能,通过强制手段保证有关单位和个人履行社会保险义务,使基金能及时足额到位。
2.个人缴纳部分,这是社会保险基金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职工个人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个人缴费水平也将不断提高。对于这部分基金,各保险机构也应积极做好宣传工作。实践证明,在社会保险工作中,多一分宣传就少一分阻力,增加一分动力。以上收入属于社会保险基金的主要组成部分,要保证其安全运作管理,就要做到:
(1)按计划的要求,及时收缴和储存社会保险基金,正确地支付退休费,保证离退休职工的生活。建立保险基金管理台帐,监督企业及个人按规定应缴纳的社会保险基金以及欠缴情况,以便及时催缴,使基金及时到位。
(2)加强社会保险财务管理工作。社会保险财务管理工作对于社会保险工作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由于社会保险基金数额较大,如果没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就会产生许多问题。社会保险基金是广大劳动者的“养命钱”、“活命钱”。对于这部分基金社会保险部门应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财务法规。做到保险基金“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保证基金的及时足额到账,防止欺报,瞒报,漏报基金。防止截留问题的发生。加强会计业务核算,及时准确完整地处理各项业务,登记账簿,编制报表,提高管理水平。上级单位应定期组织检查,防止保险基金乱支冒用;审计部门应定期审计,防止基金的流失和挪用。二、基金支出的安全运作
社会保险的根本目的在于投保人遇到意外事故,疾病和失去劳动能力时的生活保障。这种保障功能最终体现在社会保险基金的支付环节上。主要包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养老保险基金支出、工伤保险基金支出、生育保险支出和失业保险基金支出。现在主要的支付方式主要有:(1)社会保险机构直接发放;(2)社会保险机构委托银行发放;(3)由企业或单位代为发放。实践证明,采取前两种方式效果最好,基金运作最安全。第三种情况往往不能保证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及时足额发放到位。存在这种问题的根本原因:是企业对社会保险机构没有法定义务,同时社会保险机构对企业也没有约束机制,当企业发生资金短缺、生产滑坡等情况时,就会发生本企业受保人不能及时足额领到社会补助资金的问题。
三、社会保险基金的保值和增值
社会保险基金就是为了实施社会保险制度而筹集的资金。这笔钱,如果以货币的形式存在,随着经济的增长,其价值——总的购买力要降低。因而。社会保险基金的保值就是通过一定的资金运营方式,保持基金总的购买力不降低;而增值就是在保值的基础上,使其购买力增加。从这一方面看,作为社会保险制度物质基础的基金,保证它的保值和增值具有重大意义。
依据社会保险基金的性质,社会保险基金的投资原则以及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的投资方式主要有:银行存款、国库券和国家发行的定向债券。
政府社会保险机构主管的社会保险事业与商业性保险公司主办的人身保险业务有着原则上的区别。社会保险是一种社会保障制度,是国家的基本社会政策,通过国家立法强制执行,具有非盈利性,而商业保险是商业保险公司运用经济补偿手段运作的险种,是国家经济活动的一个方面。经营双方按照自愿原则签订契约,运用经济补偿手段运作,以盈利为目的。
四、完善保险基金管理的对策
为确保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运作还要做到以下几个方面,才能实现保险基金的最优化运行。
关键词: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F8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3973(2010)08-153-01
社会保险工作涉及到全社会劳动者的切身利益,它通过满足并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需要,消除社会成员的不安全感,以维护社会稳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是养老保险基金有效运行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存在和面临的主要问题有以下几点:
1社会保险基金历史债务重,基金收不抵支
1.1社会保障覆盖面过小,基金缺口大
长期以来,我国的社会保障的对象仅限于城镇居民,参加社会保障的单位以国有和集体企业为主,广大农民以及相当数量的自由择业者却不在社会保障制度的涵盖范围,社保基金积存了巨大的历史“隐性债务”,如此沉重的负担已经大大超过了社会统筹基金的支付能力。
1.2替代率过高造成支付压力过大
目前我国机关养老保险平均养老金替代率水平在85%左右,劳动养老保险平均养老金替代率水平在60%左右,而退休年龄偏低,导致养老金支付水平较国际发达国家高,与我国经济状况不符。如,美国、瑞士、德国三国的养老金替代率分别为44%,37%,49%。从退休年龄来看我国为男60、女55,美国为男65、女65;德国为男65、女65。
2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管理效率低下
2.1养老基金的投资手段少,投资收益低
现有统账结合的制度,将部分基金积累寓于现收现付的结余积存。但是由于投资工具严格控制和投资规模难确定性,社保基金主要投资的方式仍是银行存款,部分投向国债。这两种低风险、低回报的理财产品,投资收益率基本与通货膨胀率持平,远低于工资上涨率,无法达到社保基金保值增值的目的。
2.2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分散、社会互济性差
1997年7月国务院了《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但在实际上,管理分散、各事各办等问题仍然存在。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上的过于分散使得养老金的社会互济性差,基金的营运成本过高,养老保险无法达到分散风险、集中营运获利的目的。
2.3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制度缺失,公平性差
2.3.1社保基金积累晚,转制成本巨大
我国现行的社会保险制度起步晚,底子薄,在新旧体制改革过渡期间,现有在职职工要承担已经退休和即将退休职工的养老费用的同时,还要按照新体制逐年为自己的个人帐户缴费、建立基金。这种模式下,在职职工的负担将过于沉重,社会保险基金面临入不敷出的严峻形势,势必给国家财政造成巨大压力。
2.3.2社会保险基金征缴制度缺乏立法保证
由于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的征缴缺乏严格意义上的立法作保证,社会保障部门没有执法权,使社会保险基金收缴及欠费清缴工作十分困难。这不仅导致社会保险参保率低下,部分应参保人员的利益受到损害,同时使得社会保障的互济功能无从体现。
2.3.3社会保险基金监管体系不健全
2001年国务院批准的《全国社会保险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是目前唯一的关于社保基金投资的监管法规,它规定了对社保基金投资的基本监管要求,但缺少对操作环节中产生利益冲突时的有关禁止性规定。现在全国半数省份的社会保险基金收缴支付、管理运营、监督检查都由社保部门自己进行,根本起不到有效的监管作用。
据此笔者提出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基本对策有以下几点:
(1)扩大社会保险的覆盖范围,提高统筹层次
实现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全面覆盖,提高统筹层次,既可以提高社会保险基金的支付能力,也可以降低缴费率,才能全面带动养老保险基础管理水平的提高。前提是建立完整的数据库和覆盖全国的社会保障服务信息网络,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逐步实现社会保障信息一体化。
(2)分开管理统筹基金与个人帐户
建立独立于其他金融机构的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公司,由基金管理公司管理个人帐户的资金和统筹基金,政府的作用仅局限于为最低收入人群提供基本保障。在大多数发达国家,私营养老计划多由信托、基金会管理。养老保险基金结构选择“一人一帐户,一公司一基金”的方式。
(3)拓展筹资渠道,加快社保基金的增幅
全国社会保险基金的来源需要新的筹资渠道:第一,从国有企业分离一部分国有资产,注入社会保险基金。第二,开征新税种如社会保障税,用增加的税收平衡社会保险改革造成的成本。第三,发行中长期的社会保险国债。智利的经验表明,发行长期的特别国债是政府支付养老保险转制成本的又一条可行的筹资渠道。第四,整合目前福彩市场,发行社会保障彩票。
(4)增加投资工具和投资组合模型
从国际养老保险基金多元化运营的发展历程来看,养老保险基金多元化运营进入股票市场是多元化过程迈出的第一步,,现阶段可允许部分养老金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减持国有股部分或开发适合养老基金投资的新型金融产品。养老保险基金最终还应该进入外国股票市场。
(5)健全监管立法,明确监管体制,强化信息披露
在制定的《社会保险法》同时制定《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条例》,进一步明确社会保险基金的法律性质、监管主体、监管方式、监管程序等。进一步明确不同监管机构在社保金监管过程中所发挥的不同作用,建立全国统筹并实行纵向统一管理的运营和监管体制。同时强化对社会保险基金运营和管理的信息披露。
参考文献:
一、美国社会保险基金会计的特点
(一)以财政部作为管理主体。
虽然美国的养老、医疗保险基金收入由税务部门征收,由社会保障署负责支付,全国统筹管理,但整个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主体是财政部。基金收支全部经国库流动,基金结余以购买政府债券为主。社会保险基金购买政府债券时,在政府和社会保险基金之间建立起一种债权和债务的关系,即政府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负债增加,基金对政府一般预算的债权增加,政府一般账户和基金账户之间相互增减。这样,在整个基金流动的过程中,各部门的责任明晰,相互监督,相互制约。
(二)采用信托基金专户的管理方式。
美国财政部对社会保险信托基金的管理采用预算外基金专户的模式。基金专户是美国联邦政府的一个专门用来核算社会保险信托基金的金融账户,与我国的财政专户相似,专款专用。雇主和雇员缴纳的社会保险税是美国的社会保险基金的主要来源,其征收过程与其他税种一样,都是由各地的税务机关征收,统一汇缴国库。但是与其他税种不同的是,两者在进入国库以后记入不同的账户。其他税种记入政府一般账户,而社会保险基金单独记入社会保险信托基金财政专户。社会保险待遇由社会保障署负责支付,其支票需经财政部兑付。
(三)以基金为会计主体。
美国的社会保险基金会计主要以各自的基金作为会计主体,对其经济活动进行独立的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其会计科目、会计要素、会计平衡等式、会计信息的披露、会计核算程序等都是以基金作为会计主体设计的。因此,美国联邦政府一般预算与社会保险基金是两个相互独立的会计主体,两者分别单独核算收入和支出,而两者之间的资金往来事项需要在各自的基金会计主体中分别做出完整的记录和报告。
在编制预算时,需要以各种社会保险信托基金为单独的会计主体,由专门的信托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定期向国会报告以及向全体国民披露基金信息,既包括当年的基金收支结余情况,也包括基于保险精算的未来中长期基金预测报告,这种信息披露方式已被长期化和制度化。
(四)会计核算基础是收付实现制。
与其他预算会计核算基础相似,美国政府直接管理的社会保险基金也采用收付实现制。社会保险基金具有单一支柱、现收现付、经济业务比较单一、明显属于公共性质等特点,与权责发生制相比,更适合采用收付实现制。另外,美国虽然对个人账户基金进行过改革,但政府管理的社会保险基金始终是现收现付,并且与个人账户基金相互分离,单独核算,这种基金的单一性保证了美国社会保险基金会计的管理模式顺利进行。
(五)各级政府责任明确。
政府直接管理的失业保险基金在政府预算内管理,养老和医疗保险基金采用信托基金专户的形式在政府预算外单独管理,而对于以市场管理为主、政府不直接管理的补充社会保险,政府通过制定相关财税政策进行监管,这使得政府与市场的职能分开,责任明晰。美国的失业保险基金以地方政府为主,由联邦政府和各州政府共同负责。如果某个州订立了失业保险制度,则该州政府就可以保留各地上交的失业保险税的九成作为州税,记入由联邦财政部管理的失业保险信托账户,剩余的缴付给联邦政府,作为联邦及州政府失业保险制度的日常行政费用。
二、我国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存在的问题
通过对中美两国的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进行比较,可以发现:纳入美国政府财政专户管理的是单一支柱的、现收现付的、政府责任的公共社会保险基金,而纳入我国财政专户管理的是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的混合基金。由于我国对这两种性质不同的基金采用相同的会计管理模式,使得我国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在理论和实践中存在一些问题。
(一)我国政府管理的社会保险基金范围界限比较模糊。美国政府管理的社会保险基金范围界限十分清晰,政府直接管理的基金是属于公共所有的基本社会保险,而其他的补充社会保险以及个人所有的社会保险基金均不在政府直接管理的范围之内。而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范围比较广,界线比较模糊。其主要包括属于政府责任的社会统筹基金,在政府预算外财政专户管理的个人账户基金及在政府社保经办机构管理的企业年金。而且在我国养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由中央、省、市各级政府管理的范围界限更是模糊不清。这些必然会造成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混乱,各级部门权责不对称,责任不明确,存在很多资金浪费、挪用、贪污的隐患。
(二)个人账户基金与社会统筹基金混合管理,有违科学原理。将个人账户基金纳入财政专户由政府统一管理,共用一套会计管理模式,缺乏理论依据和实践认可。而且在实践管理中,容易造成管理上的混乱,使基金管理的责任主体缺失,基金流转过程混乱、难以统一,缺少对个人账户基金的保护,难以实现其增值的愿望,而且影响基金的监管,埋下安全隐患。
(三)缺乏对个人账户基金的管理。
现行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明显地以社会统筹基金为基础设计的,不仅没有将个人账户基金单独设为会计主体,而且没有将个人账户基金设置为一级会计科目,也没有在会计报表、统计信息中对个人账户基金进行单独披露和报告,明显缺乏对个人权益的保障。而且,基金利息及其他一些分别归属于社会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基金的收入,没有分别核算,也没有设置相应的账户,难以使个人账户的会计核算准确到位。
(四)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披露不足。
个人账户和社会统筹两种基金的混管,严重影响了我国社会保险基金会计信息的披露。我国除了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在网上公布了年度报表资料外,至今还没有专门的社会保险基金披露制度。在实际工作中,常常会出现劳动和财政关于社会保险基金的数据不一致,造成政府宏观决策和管理的困难。另外,允许各统筹层次独立出台会计制度,基金管理主体的混乱,使基金的监管严重不足。
三、完善我国社会保险基金会计的措施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笔者提出以下建议来完善我国的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
(一)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
美国的法律制度比较健全,与社会保险基金有关的预算法、信托基金法、会计准则等相当齐全,而且执法严格。例如为了防止产生不利于社会保险基金平衡的议案,专门制定了“防火墙”法案,对于养老金会计处理,制定了第19号和第26号会计准则等。我国与社会保险基金相关的法律法规建设也已取得了很大进步。例如,我国新会计准则第10号就对企业年金基金的确认、计量和列报作了详细的规定,将企业年金基金作为独立的会计主体进行核算,在会计制度上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区别开来。但是,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相关的法律法规还不健全,应该在借鉴美国等西方国家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使社会保险基金的核算管理有法可依。
(二)明确相关各方责任。
正如前文所述,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基金范围界线不清,各级部门责任不明确,存在一些隐患。因此,应该根据各种基金的特点,制定相关政策,明确各种基金的管理机构和各管理部门的责任。财政部门代表政府对社会保险统筹基金、住房公积金和福利彩票基金等公共性质的基金实行管理,而对于个人账户基金等个人私有属性的基金,应适当选择委托或民间管理等方式,实行市场化运营,财政部门通过制定相应的财税政策和会计管理制度对其进行资金安全的间接监管。此外,还需根据各级政府的管理权限,明确中央与地方以及地方各级政府之间的社会保险责任,统一中央和地方政府的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以便于基金的监管。
(三)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基金分别核算。
结合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基金管理的特点,设计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基金两套会计体系,分别核算管理。社会统筹基金由税务部门征收,财政部实行预算管理,建立以社会保险统筹基金为会计主体,以实现当期资金平衡为目标,以收付实现制为核算基础的政府基金会计管理模式。其管理主体和责任主体是财政部门,并由财政部门负责向社会公布会计信息。
个人账户则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作为受托管理人,实行安全目标下的投资运营管理。建立以个人账户基金为会计主体,以实现长期资金平衡和基金安全增值为目标,以权责发生制为核算基础的权益性基金会计模式。其管理主体和责任主体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并定期进行会计信息披露,从而加强对个人账户基金的管理。
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4)09-101-02
近些年,不少学者和实务工作者在工伤保险法研究中极力倡导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一些地区也已先行尝试实施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2010年10月20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下称《社会保险法》)第41条和第42条正式确立了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制度。然而,毕竟是对该制度的初次立法,《社会保险法》仅对该制度作了原则性规定,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也对此未予以阐述,因此,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制度如何展开一时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2011年6月29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弥补了这一不足,为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的实施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并形成了较为系统的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制度。
一、问题的提出
先行支付制度设置的目的是保证工伤职工能获得及时的医疗救治,避免因未缴纳工伤保险费而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该制度的设置具有重大的意义。它可以改善工伤职工向第三人求偿的困境,一定程度上解决工伤职工因为用人单位未缴交工伤保险费而无法获得医疗救治和基本生活保障的问题,充分体现了《社会保险法》“以人为本”的理念,最大限度地发挥了社会保险基金的基本保障功能。但是不可否认,先行支付制度也存在一些负面的效应。《社会保险法》第41条、第42条规定 ,可以看出,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的启动并不以工伤保险法律关系的成立为前提,其所针对的是用人单位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职工。由于各种原因,现实生活中用人单位不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现象仍然大量存在,《社会保险法》出台之前,工人工伤之后由于单位没缴纳保险费,只能向用人单位要求赔偿,然而在用人单位有意逃避救助责任的情况下,其难度可想而知。在这种情况下,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制度无疑是雪中送炭。据有关专家分析,先行支付制度实施后,将有2/3的第二、第三产业的劳动者会成为先行支付制度的潜在受益者,可以想见,在不久的将来,劳动者对先行支付制度的依赖性会越来越大,在这种情况下,首先面临的问题就是工伤保险基金的安全问题。
二、引起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金安全问题的原因
(一)向未参保职工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或者工伤医疗费用不存在资金基础
根据《中国统计年鉴》显示,2009年和2010年各地方工伤保险基金均有结余,未出现财政赤字。然而设立了工伤保险先行支付制度之后,情况会有所不同。工伤保险基金主要由已参保职工的工伤保险费用组成。在先行支付制度建立后,工伤保险基金不仅要支付已参保职工的工伤医疗费用和待遇外,还要承担未参保职工的工伤医疗费用和相关待遇。可见,在工伤保险基金的收入来源未变的情况下,其支出将必定大大增加。
(二)新《工伤保险条例》对工伤保险待遇的支付项目和待遇标准作了较大变动
《工伤保险条例》中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是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用人单位分别负担。尽管先行支付的范围只限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担的法定工伤保险待遇项目,但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将其中原本由用人单位承担的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劳动能力鉴定费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转给工伤保险基金负担。另一方面,根据目前部分统筹地区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过低,难以保障工伤职工及其供养亲属的基本生活的情况,新《工伤保险条例》将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调整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20倍。同时,为了避免工亡职工与伤残职工待遇相差过大,在提高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的同时,也适当提高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 。因此,工伤保险待遇支付项目的增多及待遇标准的提高使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面临巨大压力,先行支付规定的实施更让这一压力达到前所未有的程度。
三、应对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金安全问题的措施
基金安全是基金有效运行和先行支付的前提,先行支付制度的普遍实施必然会引发资金大量支出,如果入不敷出,先行支付制度将难以运行。因此,解决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金安全问题显得势在必行。总的来说,解决基金安全问题无外乎“开源”和“节流”两种手段。“开源”就是增加基金的有效来源,“节流”则是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应对之策,即减少用人单位不参加工伤保险的数量,督促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
(一)明确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的政府责任
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制度中的政府责任是《宪法》所确定的国家义务。我国《宪法》规定:“国家建立健全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或者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具体到工伤保险先行支付制度的基金安全问题中,政府责任也可以从以下多方面体现:(1)监督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2)保障工伤保险制度的有效运行,防范并惩治运行过程出现的违法行为并将相应的罚款纳入先行支付专门账户专款专用;3、在每年的财政预算中提供专项的资金用于支持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以保障该制度的运行。
(二)效仿台湾地区的相关制度,设立专项基金,“以罚充养”
我国台湾地区也有工伤补偿先行支付制度,但其运行模式与大陆有所不同。台湾地区在工伤保险之外单独设立基金进行支付,其资金来源有别于工伤保险基金。根据台湾地区《职业灾害劳工保护法》第4条规定,未参加工伤保险而遭受工伤事故劳动者的补偿资金有两个来源:其一,地方政府出资。其二,雇主违反《职业灾害劳工保护法》支付的罚款。在用人单位没有缴纳工伤保险费用,工伤之后拒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先行支付之后,相关部门可以对该用人单位按照先行支付数额的一定比例进行惩罚性罚款,罚款所得纳入工伤保险先行支付专项基金。同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建议在工伤保险基金下设立专门的先行支付基金,由政府财政拨款、工伤保险基金、对违法单位的追偿和罚款等共同组成。
(三)减少用人单位不参保的数量,提升违法成本,加大惩罚力度
作为“节流”之策,可以说“减少用人单位不参保的数量”对于从根本上解决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的基金安全问题将发挥重要作用。如上所述,用人单位一旦参保,便直接适用工伤保险法律关系,不存在先行支付。至于如何减少用人单位不参保的数量,可通过提升违法成本,加大惩罚力度来实现。我国现行《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未为其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只要在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的期限内补缴,并支付一定数额的滞纳金,就免去了罚款处罚;其次,即使可以向违法用人单位主张罚款,但罚款数额并不高,无法达到预期效果;第三,对用人单位处罚仅限于行政处罚,未采用刑事处罚。因此,有必要对不参保的用人单位加大处罚力度,将罚款的金额和上限大幅提高,增强社保征缴的强制性,同时引入刑事处罚,对其中逃避缴费金额较大或情节恶劣的用人单位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
四、结语
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制度是工伤保险制度乃至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补充,它顺应形势并在广大学者和实务工作者的呼唤中被规定出来,尽管目前还没有形成较为完善的体系并且面临诸多问题,尤其是工伤保险基金的安全问题,但“好的开始是成功的一半”,我们依然对该制度的远景持乐观态度,并且相信随着国家和政府责任不断贯彻和推进以及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法律意识的逐渐提高及其行为的逐渐规范化,工伤保险基金的安全问题必然会得到解决,从而更好地保障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制度的有效运行,从广度和深度上更好地保护劳动者的利益,实现该制度的最终目标。
注释:
关键词:制度现状问题与对策
社会保障基金作为国家依照相应法律、法规以及政策的制定,为执行社会保障制度而创建的专款专用资金,成为社会保障制度的物质根基,也成为百姓的养老基金。由于我国社会保障基金规模逐渐提高,人口老龄化压力逐步扩大,保障需求持续提升,令社会保障基金监管中的现状及问题愈发明显。
一、社会保险基金监管的现状
我国当前社会保险监管制度是通过行政监督为主,经由审计监督以及社会监督为辅相结合的社保基金监督方式。当前时期,审计监督成为国家审计部门以及社会保障管理部门内部的审计部门,肩负监督社保基金财务的收支情况。社会监督通常包含了工会组织、企业团体乃至社会舆论监督等有利于监控社会保险收支状况及管理状况。
二、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制度中的问题
(一)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制度在社会统筹方面较难实现长期平衡
当前时期,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度在社会统筹中较难实现长期平衡,通常仅可把控当前保险基金收支情况,无法控制未来或许会产生的经济危机乃至人口老龄化问题,因为我国未来人口老龄化的状况,一定会有众多人员进入养老金领取行业,这一收支不平衡的状况,也会为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形成众多问题。并且,个人账户存在收支平衡时间过长的状况,较易遇到通货膨胀等问题,因此假如我国出现一些较大的金融或经济问题,则会令养老金个人账户无法规避贬值风险。并且,对于当前我国社会保险的模式来讲,社会中低收入或者负担过重的人群并不能透过预提本身积攒的保险金确保退休后的生活基本所需。
(二)机制转轨当中具有庞大的资金欠缺
对于我国当前状况而言,我国社会保险机制透过现收现付的形式,逐渐靠向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融合的方式。不论透过资金流动机制,还是以其他层面而言,这一过程中均具有以一代人为基数的庞大的资金欠缺,目前劳动者不仅需为自己缴费,还需为已经退休的上一代缴纳以此充足的基金,以便将资金的缺口补充完整,以便确保这一机制的有效循环。
(三)社会与经济的发展造成的不稳定因素
由于企业出现倒闭、破产、重组等状况,从而令劳动者出现下岗、待业状况,从而形成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压力随之增大。在这一状况中,社会保险基金收支不平衡的状况会导致社会统筹入不敷出,从而令收入分配具有较大差距。
(四)政府财政收入支持较难到位
国务院对于社会保险的政府财政投入而言,虽然颁布了一些政策,可是因为未明确财政基金来源乃至相应投入的方法及力度,令政府财政支持并不理想。
三、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制度的措施
(一)制定完善的社会保险基金监管法律体系
社会保险法作为我国社保方面的首要法律,建立了一个社会保险法律的旗帜,其所指定的相应社会保险政策均需以此为准绳,不断给予完善。我国当前存在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乃至失业保险等,养老保险又包含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以及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等,所有险种共存,并且我国本身状况繁琐,并不能通过一部保险法完善所有,这则需制定各类不同相符的细节规定,以便令社会保险制度体系更加完善。制定执行有效的社会保险监管制度,确保基金的完善。当前我国依旧不具备专门的社会保险基金监管法律,而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制度仅在决定及办法中体现。所以需尽快将相应制度给予完善,确保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能够有效执行,将收支两条线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以便能够令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源头进行独立和分开。为基金的监管给予法律依据,并且制定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确保基金监管具备法律依据,确保百姓的权益有所保障。
(二)不断完善社会保险运转机制
将经办社保的部门进行统一,将社保信息进行整合,避免出现不必要的部门,提升服务效率,提高社会保险形象,提升政府满意度。与政府其他机构相结合,创建统一的信息平台,以免避免重复参保、冒领社保基金等违规行为。打造统一的政府服务平台,将财政、审计、银行等信息进一步整合,提高沟通增进联系,将工作中的问题进一步分析,对各部门进行工作尤为有利。
(三)提升社会保险审计监管人员素养,提高社保监管服务能力
提升社保基金监管人员的准入标准,聘用具备保险精算、审计稽核、法律、金融投资等方面的人才,提升监管能力。公开挑选具备相关专业的社保基金人才,学习把握社会保险的运作流程和所有社会保险法律政策,执行资格制度,注重法律,令所有社会保障制度能够真正落实。对审计监管人员执行实践与学习相结合的方式,定期组建考核、学习与培训。提升审计监管团队的责任意识,提高审计监管人员的使命感,强化反腐教育,保障审计监管团队能够健康化发展,确保社保基金监管落实到实处,减少社保基金监管的风险,确保社保基金利益的最大化。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只有提高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管力度,提升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性,才可以确保百姓老有所依,保障社会的安定与和谐。
参考文献:
[1]李鲲.社保基金监管存在的问题[J].价值工程,2010
[2]汪霏.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监管的问题与对策研究[J].财税金融,2015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社会保障基金检查工作的紧急通知》(延政办发[2006]85号)下发以后,我县高度重视,立即召开专题会议进行了安排部署,责成由县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牵头,组织财政局、地税局、就业管理局、医保办、企业养老经办中心、机关事业养老办、农村养老办等有关部门,对全县2005年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基金、城镇养老保险基金、农村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工作进行了全面自查,现就自查情况总结报告如下:
2005年以来,我县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进一步健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全面落实“两个确保”政策,加强“三条保障线”的衔接工作,不断扩大失业、养老、工伤、生育、医疗等社会保险覆盖面
,完善管理制度,强化基金征缴与监管,全力提高社会保障能力和水平,推动了社会保障事业的全面、持续、协调、健康发展。
一、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收支情况
(一)养老保险基金
1、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2005年,全县应参保2284人,实际参保2284人,参保率达100%。征缴保险基金765.11万元,收入户利息收入48.95万元,支出户利息收入0.02万元,共支出126.82万元。截止2006年6月30日,基金存储309.05万元,其中支出户存储2.45万元,收入户存储306.6万元。
2、机关养老保险基金。2005年,全县参保1253人,其中合同制干部223人,合同制工人875人
,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在职职工131人,离退休人员24人。应收保险基金266.53万元,实际收缴276.06万元,利息收入7.31万元,异地转移收入1.99万元。共支出40.11万元,其中支付离退休人员养老金39.97万元,异地转移支出0.096万元,退保0.044万元。经查,2005年底,全县机关养老保险基金结存1445.58万元,其中财政专户1300.31万元,基金收入户91.27万元,购买国债54万元。截止2006年6月30日,基金结存1640.19万元,其中财政专户1516.52万元,基金收入户89.93万元,支出户14.74万元,购买国债19万元。
3、农村养老保险基金。全县参加农村养老保险3346人
,共收缴保险费6.56万元,收缴工作已于2000年停止。截止2005年底,全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93.33万元,利息收入0.23万元,共有10人领保,领保金额为451.56元;有12人退保,退保金额4712.54元。经查,现存储基金93.08万元,其中财政专户存款92.64万元,支出户存款0.44万元。
(二)医疗保险基金
2005年,全县医疗保障应参保人数为8593人,实际参保人数为7803人
,参保率达91%。共征缴医疗保险基金780.62万元,其中个人帐户缴纳191.89万元,统筹基金缴纳474.52万元,大病互助基金缴纳114.21万元。支出医疗保险基金499.94万元,其中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出232.76万元,医疗保险个人帐户基金支出213.12万元,大病互助基金支出54.06万元。2005年结余基金280.68万元,利息收入6.73万元,累计结余基金996.9万元。截止2006年6月30日,全县医疗保险基金存储1533.25万元,其中收入户存款116.78万元,支出户存款45.54万元,财政专户存款1370.93万元。
(三)工伤保险基金
我县工伤保险启动于2004年。全县工伤保险应保人数1934人,实际参保人数1902人,参保率达98%。实际缴费基数1711.8万元。2005年,应收缴工伤保险基金10万元,实际收缴1.38万元,利息收入55元,累计结余1.46万元。截止2006年6月30日,共存储工伤保险基金2.9万元。
(四)生育保险基金
我县生育保险启动于2004年。全县生育保险应保人数5031人,实际缴费基数4849.2万元。2005年,应收缴生育保险基金17万元,实际收缴20万元,利息收入426元,共支出11.09万元,累计结余18.8万元,其中当年结余8.91万元。截止2006年6月30日,共存储生育保险基金13.9万元。
(五)失业保险基金
2005年,全县共有企事业参保单位265个,参保人数6001人,征缴失业保险费25.81万元,支出户利息收入85.1元,全年未支出。2006年,全县共有企事业参保单位265个,参保人数6001人,已征缴失业保险费24.69万元,支出户利息收入139元。今年1—10月份,共发放失业保险金19.4万元,医疗补助8950.5元,购买支票20元。截止2006年6月30日,支出户共存款3.6万元。
(六)地方税务局社会保险基金
2005年,全县社会保险基金征收任务738万元,其中养老保险费688万元,失业保险费50万元,实际征收入库社会保险基金801万元,占计划任务的108.5%。2006年,
全县社会保险基金征收任务970万元,其中养老保险费897万元,失业保险费73万元。今年1—10月份,已完成征收任务539.44万元,占计划任务的55.6%。
二、加强社会保险体系建设,提高社会保障能力
(一)强化工作措施,稳步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按照“应保尽保,全面保障”的原则,全面落实“两个确保”政策,切实加强“三条保障线”的衔接,进一步扩大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覆盖面,
在巩固国有、集体企业参保成果的基础上,大胆突破现有社会保障制度的“盲区”,积极探索建立覆盖多种形式就业人员、复杂劳动关系人员的社会保障制度和办法,认真研究弱势群体、困难群众的社会保险问题,不断将各类企业和人员纳入保障范围,全面提高了社会保障能力和水平。养老保险重点向个体私营企业、自由职业者及其他企业临时用工扩展覆盖;失业保险向机关事业单位扩面;医疗保险重点向灵活就业人员扩展;工伤、生育保险向高危特种行业以及进城务工人员覆盖。通过扩面覆盖,社会保险体系基本实现了资金来源多元化、社会保险制度化、管理服务规范化,有效地保障了职工在退休、失业、患病、工伤、生育时的基本权益,在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中发挥了社会“安全网”和经济“减震器”的作用。同时,积极开展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并轨工作,为断保职工接续了养老保险关系。
(二)加强基金征管,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基金平稳运行。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的征缴与管理,是提高基金支付能力的有效举措
。为此,我们根据省、市有关要求,不断完善制度,切实加强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征缴与管理,增强各项保险基金的支撑能力,积极推进参保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县财政不断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社会保险资金的投入,足额预算党政事业单位医疗、失业、生育保险费,确保基金足额收缴。地税部门和各基金管理单位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采取有效措施,狠抓征收工作,确保年度征缴任务的顺利完成。县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部门认真贯彻执行《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规定,加大缴费基数稽核力度,依法实施征缴,做到了应缴尽缴。同时,加大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力度,坚持把企业申报与稽查、稽核有机结合起来,制止和杜绝了虚报、漏报、瞒报、少报现象。积极开展社会保险基金的专项监督检查,确保了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运行。
(三)完善管理制度,提高社会化服务水平。按照“六统一”的原则,全面推行各项社会保险社会化发放制度,积极为参保人员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服务。加强医疗保险管理,建立就医流程和工作流程制度,规范医、患、保三方的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全面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进一步健全完善配套制度,确保了医疗保险的规范化运行。积极推行养老保险社会化发放制度,把企业离休职工养老保险标准参照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标准同步提高,基本实现了企业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社会化目标。建立健全了工伤、生育基金规范运行制度,实行专款专用,规范化操作,有效提高了管理服务水平。
三、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努力推动社会保险事业健康发展
一是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了由主管副县长任组长,监察、审计、财政、地税、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社会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在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下设办公室,由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专门负责社会保障工作的日常管理、监督检查。全面推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县安监局将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列入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管理,与安全生产责任同落实、同考核。
二是健全社会保障网络。为了满足社会保障工作的需要,县上成立了就业管理局、公疗办、劳动保障事务所、机关事业统筹办,配备了专职领导和工作人员,加强社会保障队伍建设。各相关部门加强协作,健全完善工作机制,积极为广大劳动者提供基本保障。
三是强化监督检查。建立了经常检查与突击督查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县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组织劳动监察执法人员,对不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单位和企业,严肃查处,限期整改落实。审计部门将机关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和基金缴纳列为单位财务审计和单位领导离任审计的重要内容,对不参加社会保险出现相关费用的,严肃处理。
四、存在问题
(一)社会保险基金征缴难度大,一些企业借口改制而拖欠保险费。
(二)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不够规范,监管制度建设滞后。
(三)社会保险覆盖面较小,各项保险体系尚未健全完善,社会化服务水平低。
附:1、《2005年社会保险基金情况汇总表》;
2、《2006年6月30日社会保险基金资产负债表》;
3、《2006年6月30日社会保险基金存储情况明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