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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开放在所难免
从中国政府的国家统计局、财政部、商务部和人社部获得相关数据,鲁普报道认为,中国的经济状况仍然乐观。世界经济人士,几乎无一例外地清晰记得,几年前中国的数据是相当诱人的。从那时起,中国就在一步步跻身世界经济圈,越来越接近国际标准。在另一方面,这些经济数据又表明,中国经济更重要的因素在于它更具有稳定性和可持续性,它也反映出,正在扭转中急速发展的国家。纺织服装工业作为经济的一部分,也不可避免,要更上台阶。
GDP一涨再涨
正如新华社披露的GDP增长为7.7%那样,已达到56.88万亿(9.32万亿美元),这一数据甚至比政府的7.5%增长预期还好。而另一指标消费者物价指数CPI更让人乐观。2.6% 的物价涨幅完全低于政府预计的3.5%目标。这表明,国际纺织服装人士担忧的中国通胀,其实是子虚乌有。而中国的国际贸易一直是经济人士关注的焦点。中国的外贸出口增长为7.6%,达到4.16万亿美元,贸易顺差达12.8%,为2597亿美元,财政税收增长为10.1%,达12.91万亿美元,增长率低于2012年的12.8%。 因此,担忧中国因劳动力价格提升,服装出口会失去竞争力的说法也不攻自破。
除此之外,中国的直接外国投资(FDI)也能反映出该国投资人的信心。2013年,中国的FDI增长了5.25%,达1176亿美元。根据官方的统计数据,工业增加值产出增长达9.7%,固定投资达19.2%,为43.65万亿美元,消费品零售额增长达11.5%,为23.44万亿美元。
现金流与资金充裕度
让人吃惊的,正当美国经济捉襟见肘之时,中国的钱几乎多得花不完,并且狭义货币供应资金流增长达9.3%,为33.73万亿元;另一方面,广义货币资金供应增长达13.6%,为110.65万亿元。美元与人民币的平均指数也存在巨大差异。自从去年中国政府决定改革货币流通体系以来,由人民银行直接控制的货币流通体系正在放开,利率的管制也在放松。
大国的崛起
截至2013年年底中国人口问题也难以置信,已达13.6亿,与2012年相比增长了668万人。这样的小幅增长得益于中国的独生子女政策。另一方面,中国在向世界提供越来越多的年轻劳动力的同时;老年人也在增长,这对国内未来的市场是个积极的信号,同时对国际纺织服装出口也是积极的信号。这表明纺织服装出口大国拥有丰富的劳动力。中国另一现象是,随着人口不断向大城市聚集,乡村人口增长却在逐渐递减。每年有近2.7亿人在路途上奔波。
机会带来新工作
拥有13.6亿人口的中国,在2013年雇佣总数达到7.69亿,包括3.82亿的城市人口。其中城市新增工作机会达1310万个。相比之下,欧洲的失业率却很高,从奥地利的4.8%到希腊的27.4%不等。2013年10月美国的失业率已高达7.5%。而中国在去年年底统计的数据可以看出,中国都市失业率仅为4.05%,而都市人均产值增长率为7%,人均产值达2.69万元,农村人口产值增长为9.3%,达2.6955元。人均收入增长达9.3%,为8896元人民币。
世界未来看中国
关于自然经济与商品经济
马列主义经典作家指出自然经济是封建经济的主要特征之一,这一理论原则一直为中国经济史研究者所尊奉。人们对什么是自然经济什么是商品经济似乎也没有深究。但中国战国以后商业较发达,各类市场较活跃,是明显的事实。这岂非与上述理论原则相左?新时期经济史研究者对这一问题进行了较多的探讨,提出各种各样不同的看法,依其解决问题的不同思路大体可以分为三类。
第一种是试图对原来的理论原则进行修正,认为封建经济不一定都是自然经济。代表人是经君健。他把自然经济解释为使用价值的自给自足,并根据马克思对西欧中世纪庄园的论述,提出“自然经济平衡律”,即一个单位内生产品和消费品品种和数量的一致,是为自然经济的前提。中国地主制经济下无论地主经济或农民经济,都存在使用价值形态收入的单一性和需求的多样性的矛盾,不能满足“自然经济平衡律”的要求,而必须与外单位进行商品交换。他的结论是中国地主制经济与商品经济有本质的联系,实际上是把地主制经济纳入商品经济的范畴。[1]
这与上述赵冈关于中国战国以后已有市场经济的观点有某种相似之处,但前者认为当时的商品经济尚处于简单商品经济阶段,是为地主制经济服务的;后者否认战国以后社会封建地主制的性质。在三十年代关于中国社会性质的论战中,有人主张战国以后是商业资本主义社会。七十年代末傅筑夫提出“变态封建制”说,认为战国西汉商品货币经济的突出发展已产生了资本主义经济成分,把各地区联结成一个整体,形成“国民经济体系”。这样看来,傅氏实际上把封建地主制经济看作商品经济或市场经济,故有人认为从中可以看到商业资本主义说的影子。但傅氏自己撰文否定这种说法,认为中国封建地主制经济仍属自然经济。……
第二种,是对自然经济作比较宽泛的理解,承认地主制经济仍属自然经济范畴,但可包容较多的商品经济成分。其中又有各种不同的侧重和表述。吴承明对“自然经济”作了“引申”,把农民家庭的自给性生产、为剥削者直接消费的生产、在地方小市场上的余缺调剂性的交换,广而言之,凡以使用价值为目的的生产和交换,都包括在自然经济的范畴中。在此思路指导下,他算出前粮食商品率为10%上下,未脱离自然经济范畴。他又指出,马克思和西方经济学都谈到历史上市场体制转变的时期,只有这个转变完成了,才能称之为市场经济。中国十六世纪已有市场转变的端倪,但起伏跌宕,至民国尚未完成转变,或不能把中国历史上的商业繁荣等同于市场经济。[2] 李根蟠指出自然经济有不同的历史类型,并非西欧庄园经济的单一模式。中国地主制经济是一种“不完全的自然经济”,其中包含了商品生产的成分,流通已成为物质资料再生产和生产关系再生产的必要环节,但仍未控制整个流通过程,价值规律作用有限,商品生产仍以自给生产为基础和依托,仍受制于自然经济的原则和机制。这是自然经济中的一种类型,而不是意味着自然经济的解体[3] 。林甘泉认为自然经济的本质特征是自给性生产,而不是“自给自足”。中国封建地主制经济虽包含一些商品经济成分但对各类经济单位的分析表明,它在总体上仍属自然经济范畴。[4] 方行认为我国封建经济是自然经济与商品经济的结合,从总体看自然经济仍占主要地位[5] 。信从这种观点的学者不乏其人。持这类主张的学者,都认为封建地主制的形成发展以商品经济的一定发展为前提,都重视对封建社会商品经济的研究。如李埏把地主阶级和地主制的形成看作商品经济冲毁了古老村社制的结果他认为封建地主制时代商品经济经历了战国汉初和宋这两个高峰而?i?i高涨,是推动社会进步的因素[6] 。
第三种,认为中国封建社会的商品经济属“伪商品经济”,自然经济其实很强固。这以秦晖为代表。在他看来,自然经济与其说是“自给自足”经济,勿宁说是不自由的“自然人”经济,就运行机制而言,则是“命令经济”。中国封建时代的“商品经济”,实际上不受或很少受价值规律的支配和调节,而只受或主要受人身依附关系中权力意志的支配与调节,这就是“伪商品经济”。总的说,我国封建社会决不是商品经济发达早于或兴盛于西欧,而是相反,自然经济、包括“命令经济”及披着商业外衣的变种比西欧中世纪典型时期顽固得多[7] 。
秦氏的观点未必能为学界所普遍接受,但中国封建时代的商品经济中,价值规律并未能充分发挥作用,政治权力严重地干预以至遏制商品经济的发展,则是不容否认的事实。不少学者从不同角度对此有所分析。例如郭正忠通过对唐宋茶叶商品经济的发展和专卖对茶商资本的遏制的分析指出,在我国传统社会中,类似“市场经济”的某些因素只是在自由通商政策下出现,但这是局部的、短期的、表象的、偶然的。而基于专制政体强大和民间私有权发展不充分的专卖政策的推行则是全局的、本质的、绝对的。它构成中国传统社会经济结构的主要特色,而使市场经济体系不可能有真正的发展[8] 。
关于传统市场
与对封建社会商品经济、自然经济的不同认识相联系,人们对中国传统市场性质、特点和发展程度也有不同的估计。
吴承明考察了中国封建社会各级市场的基础和内涵,提出了自己的市场史理论。他指出,经典作家以分工为市场的前提,质之历史,却不尽然。如地方小市场,即?村集市,是小生产者之间的品种调剂和余缺调剂,属自然经济范畴的交换;城市市场是贵族地主以其剥削收入换取消费品,是农村农副产品流入城市的“单向贸易”;区域市场则可视为自然经济的延伸,真正有意义的是跨地区的长途贩运,但宋以前主要是土特产品和奢侈品的贸易,仍然不是基于社会分工之上的市场。他认为马克思所说的作为市场基础的分工,实际上是指“表现为交换价值的分工”。从这个意义上讲,无论有多大市场,只要没有专业户,即没有生产交换价值的分工,就不算本来意义上的商品经济。他又指出,总的来说是生产决定经济,但不能低估交换的作用,交换的积累也能引起分工和专业化,市场理论应建立在生产和交换这两极上。根据这一理论,吴承明指出中国明中叶以后长途贩运贸易才转以民生日用品为主,即在一定程度上建立在地区生产分工基础上。但直到前,我国国内市场仍然是一种以粮食为基础以布和盐为主要对象的小生产者之间交换的市场结构[9] 。关于中国国内统一市场何时形成,学术界有西汉说、唐宋说、明清说等不同认识,有的学者甚至认为这种市场直到近代尚未形成。论者多着重商品流通自身规模,而吴承明则从生产的社会分工和与此相联系的长途贩运的内容进行考察,提供了一个崭新的思路。吴氏这一理论颇有影响,如包伟民即以这一理论分析宋代的粮食贸易和区域市场。方行在这基础上以明清为例分析了中国传统市场的基本特征,指出传统市场是商品经济与自然经济相互制约、相互补充的市场;封建社会发达的商品市场是一种以民生日用品为主要对象的小生产者之间交换的市场模式;要素市场,包括土地市场、劳动力市场和资金市场,也有某种程度的发育;农业中的土地劳力等资源的配置并不取决于市场,但市场对资源的配置仍有一定作用,其作用大小视不同地区商品经济发展程度而异[10] 。
有些学者对此持不同看法,如经君健不同意把地方小市场的交换归入自然经济范畴。他认为地方小市场是中国封建社会基本经济细胞(地主经济、佃农经济、自耕农经济)的生存需要(解决小生产产品单一性和需求多样性矛盾)所产生的,个体小农在市场上以小商品生产者身份出现,生产关系性质、生产目的性以及购买者目的性均不能改变商品交换的性质。地方小市场及在其基础上形成的区域市场、区域间经济联系及城镇商业形成不可分割的体系,这是以自然经济为基本经济单位的西欧看不到的现象[11] 。
对中国传统市场发展的一些具体问题,认识也有歧异。如农村集市,许多学者追溯到唐宋或南朝的“草市”,也有学者提出,战国时代已存在农村集市[12] 。明清时期农村集市的发育程度,有的认为它虽有从地方小市场向初级市场转化的趋势,但基本上仍是在狭小范围内彼此独立的一种市场;另一些人则认为它已经转化为初级市场,成为整个市场网络的一部分。还有的学者把以市镇贸易和墟集贸易为主体的农村市场划分为保障供给市场、商品集散市场和多功能全面发展市场等不同层次(类型)[13] 。
对宋以后特别是明清兴起的市镇,学者多强调它在促进城乡、工农业交流、乡村城市化和培育资本主义萌芽的作用。赵冈则认为是人口快速增加、人地比例变化、人均占有粮食数和余粮率下降所导致的城市人口向农村靠拢的?果是城市化的非正常道路[14] 。
注释
[1] 经君健:试论地主制经济与商品经济的本质的联系,中国经济史研究1987年第2期。
[2] 吴承明:《中国资本主义与国内市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5年;《市场·近代化·经济史理论》,云南大学出版社1996年
[3] 李根蟠:《自然经济、商品经济与封建地主制》,中国经济史研究1988年第3期。
[4] 林甘泉:《秦汉自然经济与商品经济》,中国经济史研究1997年第1期。
[5] 方行:《封建社会的自然经济与商品经济》,中国经济史研究1988年第1期。
[6] 李埏:《经济史研究中的商品经济问题》,经济问题探索1988年第3期。
[7] 秦晖:《田园诗与狂想曲》,中央编译出版社1996年。
[8] 郭正忠:《从飞钱预购到纳榷请引》,中国经济史研究1995年第2期。
[9] 吴承明:《中国资本主义与国内市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5年;《市场·近代化·经济史理论》,云南大学出版社1996年。
[10] 方行:《中国传统市场的特点》,中国经济史研究1995年第2期。
[11] 经君健:试论地主制经济与商品经济的本质的联系,中国经济史研究1987年第2期。
[12] 李根蟠:从《管子》看小农经济与传统市场,中国经济史研究1995年第三世界国家期。
资本主义商品经济是商品经济的特殊阶段,其商品生产也具有特殊性,它的特殊性,就在于它把商品经济生产的一般条件,生产资料和劳动力及其结合,资本及运行变成了极端的以雇佣劳动为特征的高度私有化,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生产的前提雇佣劳动,是生产资料与劳动者相分离,它的创立造就了大批的具有人身自由,却不占有任何生产资料的劳动者,另一方面也造就了占有大量资本的资本所有者,资本的所有与劳动分离,必然出现资本的所有者购买生产的另一个要素劳动力的特别劳动形式,形成资本对劳动的剥削。
资本主义商品经济是在封建社会末期小私有制商品生产者分化的基础上产生和发展起来的。资本主义商品经济以资本家私有制和雇佣劳动为基础,以价值增值为生产目的。资本主义商品经济不仅是资本主义社会占统治地位的经济形式,而且也是私有制商品经济的最高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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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商法商品 经济国际化
从世界各国的经济发展与商事立法的历史事实来看,虽然经济发展的阶段不同,社会制度的不同,商品经济形式有所不同,但在这种不同的历史背景和经济性质下,世界各国的商品经济却有着共同的规律。商法作为商品经济的基本法,虽然带有它的时代的特色和民族的特色的烙印,但它的目的总是为适应商品经济发展而存在的。在不同的时代和民族下,不同的社会制度下,商法的内容总可以找到共性,这一表现我们称之为商法的国际化。在现代,随着商品经济的全球化发展,我国对商法的国际化也最终予以肯认、确立。现代社会,各种经济资源不仅要合理配置于国内市场,还要跨出国门,走向国际市场,在全球范围内得到有效配置。因此,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商品经济的国际化要求商法的国际化与之相适应,即各国民商法的内容在差异性上渐趋向零的极限。商法的国际化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商品经济的全球化要求各国商法制度趋于一致
随着商品经济的全球化发展,调整相同或相似类型社会制度的商法法律规范在制度上的差距应越来越小,最终趋于一致。这种一致的范围不仅包括社会制度相同的不同国家的国内法趋于一致,也包括国内法与国际法在制度上的一致。
1.在商品经济带来的商法的全球化的推动下, 商法统一实体规则从逐渐从国际走向国内,并向各国蔓延。从国际层面来看,商法的立法不断被细化,包函范围不断拓宽,原本属于国内法调整的事项逐渐被纳入到了国际法的范畴,这就使商法的国内法逐步被国际层面法律制度所替代,为商法的国际化奠定了基础。
2. 在商品经济带来的商法的全球化的推动下,商法统一程序规则正在逐步形成。在这方面最有特点的是商事仲裁领域的程序法。比较《纽约公约》与之前制定的《日内瓦公约》可以发现,在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方面的程序规则正在统一,《纽约公约》将这一程序适用范围扩大,并且取消了部分互惠条件,同时对执行限制条件予以放宽,对请求执行的程序予以了简化。这种统一程序规则得到各国的普遍接受,目前,近150个国家和地区已加入了该公约。
3. 在商品经济带来的商法的全球化的推动下,商法制度上的一致正在通过国内法的国际化方式实现。从世界各国来看成,这种实现方式主要有两种:自愿效仿和殖民化推行。在商品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商法的国际化方式具有互动性,这种互动性的表现主要有:国内法与国内法之间,国内法与国际法之间。从国内法与国际法之间的互动来看,既有同一法系之间的互动,也有不同法系之间的,既有商法先行国之间,也有商法先行国与商法后行国之间的。
二、商品经济的全球化要求淡化商法的边界
商法是传统意义上的私法,但是随着商品经济的全球化进程,商法的私法地们受到了挑战,商法是私法还是公法这个问题越来越难回答,这种边界在商法的国际法进程中逐渐模糊和淡化。商法边界模糊化起源于私法的公法化,伴随商品经济的全球化,商法的私法地位不断的带来挑战,商法开始了从纯粹意义上的私法到商法的公法化再到商法国际化这样一个逐步转变的阶段进程。这一进程具体来讲,有着这样一步步的转化,在自由资本主义阶段,由于国家对商品经济实行的是自由放任的宽松经济政策,在这一阶段,商品的交换也是在小的范围内进行,国家在商品经济领域仅需充当“守夜人”的角色,商品经济就可以有序的进行,因此,这一阶段国家对经济的调节是一元化,而与此相适应,商法是纯粹的私法规则,这一制度设计主要是为了保护商人的私权利。这一时期,公法与私法的界限非常显明。随着垄断的形成,市场的规模逐渐变大,市场竞争秩序的不断恶化,市场需要国家的干预,国家不得不对市场经济采取措施,于是国家开始以管理者的身份进入到私法领域,一元化逐步被二元化所取代。伴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和商品经济的全球化,公法的渗透日益增强,并逐步规范,商法早已不是纯粹意义上的私法了。商法的公法化也使得公法与私法的界限趋向模糊,公法、私法二分结构开始变的不明朗,同时,商法中的国际法与国内法的边界也逐渐淡化。
三、商品经济的全球化要求赋予商法规范弹性
战国秦汉以后中国进入封建地主制。我曾经提出,中国封建地主制经济是由相互依存的小农经济、地主经济、国家经济以及国家对经济的管理和干预所组成的动态的体系;中国封建地主制经济下商品经济的发展,也可以从这样一个体系去分析和理解,考察小农、地主、国家在商品经济发展中各自担任的角色,以及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
首先,考察小农的市场角色。
地主制经济体系下的主要产业部门是农业,基本生产单位是小农家庭。封建地主制下的小农和封建领主制下的农奴都是以家庭为单位的规模狭小的个体小生产,生产目的主要是为了自给。但前者较之后者,人身依附关系减轻,经济独立性增强,在个体家庭生产单位之上没有一个具有内部生产分工和共同经济生活的封闭的经济共同体,其再生产所不能完全自我满足的部分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需要直接从市场上获得补充。所以,地主制经济下农民与市场发生较为密切的联系,流通成为小农经济再生产过程中的必要环节。战国时代非常突出的两种现象——集市的兴起和商人插足小农再生产过程,就是在这样的条件下出现的。地主制经济下的小农的这种经济地位决定它必然是自给性生产与商品性生产的结合、农业与家庭手的结合。这是战国以后商品经济比较发达的最深层的根源,考察中国封建地主制下的商品经济,不能离开这样一个基本的事实。
在地主制经济下,不同时代、不同地区、不同阶层的小农,其经济中商品生产的成分或多或少,但一般而论这种商品生产都是以自给生产为基础和依托的,其生产的主要目的是谋生,是取得使用价值。因此,小农的经济行为并不完全按照价值行事,甚至主要不是按照价值规律行事。例如,农民种什么,不种什么,首先是根据自身消费和交纳租赋的需要;他们经营的家庭副业往往视粮食生产的丰啬为盈缩,而且是“不计工本”的;他们出售农产品的价格也往往低于其价值,等等。关于这个,学界已有较多的论述。
地主制经济下小农的市场行为还有一些十分重要的特点,例如,小农一方面向市场提供农产品和手工业品,另一方面向市场购买商品,在他们向市场购买的商品中,不但有他们所不能生产的手工业产品(如铁农具、食盐等),而且有它们能够生产的农产品(如粮食、种子等),这就是说,他们既是农产品的供应者,又是农产品的需求者;小农经济再生产的产品进入市场流通的部分,往往远远超过其按劳动生产率自给有余的部分或商品生产的部分。《管子》曾经说过,农民的生产是“年有余而月不足”。这是因为农业生产的基础是再生产,它是以年为周期的。收获季节有富余,播种季节和青黄不接时紧缺。这就导致在同一生产年度的不同生产季节中,农民与市场存在着不同的供求关系。中国又是一个自然灾害发生比较频繁的国家,丰歉无常,因此,在不同地区和不同年份中,农民与市场也存在不同的供求关系。同时,农民不但是生产者,而且是备受地主、商人和国家租赋、债利剥削的被压迫者,这种情况大大加剧了农民与市场供求关系的不平衡。在收获季节或丰收年份,农民为了完纳租赋、清偿债务,往往不得不贱价出售包括部分必要产品的粮食和其他农产品(这也和储藏手段不足有关),在播种、青黄不接季节或歉收年份又不得不高价买进必须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为此,他们又要贱价出售其手工业产品,以至高息举债。在这一进一出中,进入流通领域的商品量大为增加,但它却不能反映劳动生产率商品生产率的真实水平。这就是说,在地主制经济下以小农经济为基础的商品经济,商品流通和商品生产并不是完全对应的,在某种意义上说,甚至是脱节的。我们说封建地主制下的商品经济包含某种虚假的成分,主要就是指商品流通和商品生产在某种程度的脱节。这种脱节导致一些“悖论”现象的发生:农业生产的发展,农民的相对富足有时并没有导致农民市场行为的增加,而是相反;贫苦农民比之富裕农民对市场的依赖程度似乎更大些;在一些封建王朝的后期,一方面是农业生产的萎缩,另一方面却出现商业的畸形繁荣,等等。学术界对中国封建地主制时期农业商品率有不同的估计,有的高达50—60%,有的只有10—20%左右,重要原因之一是口径和不同:前者一般是按农户实际买进卖出在农户总收支中所占的比例计算的,后者则往往是按农业生产能供养多少非粮食生产人口计算的。两者都有根据的,后者更符合按劳动生产率计算的商品经济发展的实际水平,而它们的差额正可视为商品经济中的虚假成分所占的比重。
其次,考察地主的市场角色。
小农生产规模狭小,他们对商品的需求有限,难以单独创造出大的市场。事实上,在封建地主制下,除了市场基本上是为农民的再生产服务以外,其他的各级市场基本上是为地主阶级的消费服务的。封建地主制下的“大市场”或“大流通”是以地主阶级的消费需求和消费欲望为基础和动力的。因此,需要考察封建下地主的消费需求和消费欲望与封建领主制下的贵族领主有什么不同。
封建领主制下实行劳役地租,农民不但要在领主的“公田”上耕作,而且要提供其他各种劳役服务。“公田”和“私田”有固定的比例,各级领主贵族拥有“公田”(禄田)的数量由他所处等级所决定。这样,各级领主的收入是相对固定的,由此决定的消费也是相对固定的,并且受到“礼”的种种制约;有人称之为“凝固性”的消费制度。领主的领地是自给自足的封闭的共同体,一般的消费可以自身获得满足。较高级的领主也豢养一些为他们服务的商人,主要是远途贩运一些当地不能生产的珍奇物品,所谓“奇怪时来,珍异物聚”(《管子小匡》语)。
封建地主制下情况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地主主要收取实物地租,实物地租主要是谷物,这就产生了经君健先生所说的“使用价值形态收入的单一(少样)性和需求多样性的矛盾”,需要出售部分租谷来换取其他物资。在封建地主制下,不但贵族官僚可以占有土地,庶民也可以占有土地,占有土地的数量并没有严格的等级限制,与此相应的地主阶级的消费实际上也是不受限制的,起码是没有严格限制的。《盐铁论散不足》突出反映了封建地主制下各阶层,尤其是富人消费水平的提高和消费欲望的膨胀,完全突破了领主制等级消费的限制。在实行比较单一的实物地租的条件下,地主阶级的消费资料,相当大一部分要从市场上取得。《史记货殖列传》描绘了一幅商品熙熙攘攘的繁荣图景,他把欲望(主要是消费欲望)视作经济的根本动力,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正是地主阶级的消费欲望促进了战国秦汉市场的繁荣。
在封建地主制下,地主是市场活动的积极参与者,不但一般要出售部分租谷,以换取所需的其他物资,而且往往直接从事的赢利活动。这种市场活动是建立在对农民剥削的基础之上的。地主在市场上出售的租谷是农民为地主的需要而生产的,本质上是一种自给性生产;地主出售它实际上是把自给性产品转化为商品。地主贱买贵卖的对象是个体小农,是地租剥削以外的商业剥削。
地主的市场角色还表现在它与商人的关系上。封建地主制打破了领主制下“工商食官”、商人完全依附于贵族领主的格局,出现了私人工商业者。不过商人与地主实际上是“通家”。新兴地主阶级的基础是庶民地主,庶民地主是土地已经私有化、作为国家编户齐民的自耕农分化的产物,首先是从商人兼并自耕农土地中产生的。商人地主是汉代豪民地主的主体。从战国秦汉的材料看,工商业者往往经营土地,地主也热衷于商业活动,庶民地主是这样(仲长统有典型的描述),身份性地主也不例外(晋代江统的话可以作证)。甚至可以说,地主、商人、官僚早就三位一体了。把秦汉封建政权称之为“商人地主政权”,是有一定道理的。
秦汉时代农村集市已经普遍存在,城市市场十分繁荣,区域内和区域间的商业粗具规模,在一定意义上说,区域性市场和全国性市场亦已形成。但我同意唐文基的说法,这是一种“非统一的全国市场”。重要的一点是各地区的物价(尤其是粮价)相差悬殊,反映了各地区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和地区之间经济联系水平的低下。在战国秦汉的封建市场中,粮食和其他农产品是最重要的商品之一。由于粮食在商品市场上的重要性,对年成丰歉的预测成为当时商人进行商情预测的基础;而政府亦有以平抑粮价为中心的“平粜”政策的出台。不过由于运输成本太高,战国秦汉粮食还很少进入长途贩运。长途贩运的商品以各地的土特产品为主;其中既有供統治阶级奢侈消费的珍异之物,也有作为“养生送死之具”的民生日用品,这和封建领主制时期的长途贩运商业是有所不同的。
封建地主制下的商业是为封建统治者和地主阶级服务的,带有严重的封建性。这种商业虽然也有维持小农再生产的一定功能,但同时又利用小农的弱点和农业再生产的特点买贱卖贵,无情吮吸小农的膏血,获取几乎不受限制的高额利润,从而加速了农民的贫困破产和“弃本逐末”。这就是说,在封建地主制下,商人与农民、商业与农业,自始就存在着矛盾,这种矛盾,是地主阶级与农民阶级矛盾的一种表现。
复次,考察国家的市场角色。
封建国家直接经营某些生产事业、直接参预市场活动,并负担着某种经济职能,这是封建地主制经济的重要特点之一。以前我们对国家管理和干预经济的活动,对国家的市场行为和市场角色,对国家财政政策对市场和流通的等不够,近来一些学者着重在这方面进行了很有意义的论述,也提出了一些值得探讨的问题。
有的学者认为,中国战国以后的流通是由市场的流通和全国性物资流通组成的,而后者则是由统一国家的财政所组织的物资流通及由此诱发的远距离流通中形成的,因而可称之为“财政性物资流通”。这一观点十分新颖,它提醒我们应该主意国家财政在封建商品经济中的作用,不过似乎把国家财政的作用夸大了。因为第一,中央集权的统一封建国家的建立虽然对全国性流通的发展有着重大的促进作用,但从根本上说,不是中央集权统一封建国家创造了全国性的流通,而是某种程度上打破了地区局限的“全国性流通”的一定程度的发展为中央集权统一封建国家的建立创造了必要的条件。例如,在荀子时代,由于商品经济的发展,“北海”、“南海”、“东海”、“西海”的土特产品,中原地区“可得而有之”。又如由于各地区之间商品流通的发展,各地区的金属铸币已经出现“相通”或“趋同”的趋势,秦始皇统一货币只是顺应了这种趋势。第二,在统一国家的财政收入中,直接进入流通领域的部分是很小的,它拉动流通的作用也是有限的。
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是赋税,赋税的主要负担者是农民,它是地租的再分配,农民所交的赋税本质上是农民为了国家的需要而生产的自给性产品。国家的赋税收入主要是满足统治者的直接消费,支付皇室消费、官俸、军饷和其它各项开支。贡赋进入流通领域的只是一小部分。例如实行“平粜”法或“常平”法时,以部分租谷为底本,视市场上粮食或其他商品的丰啬而抛售或购进,用以平抑物价。又如实行均输法时,将各郡国运往京师的贡物的一部分折合为当地土特产品就地交给均输官,再由均输官运到价高地区出售,实际上是把部分贡纳转化为官营商业经营的物资。不过这部分在贡赋中所占的比例是有限的,贡赋的绝大部分是直接消费而不进入市场。贡赋对市场的作用还表现在它迫使农民为了完纳贡赋而把更多的产品投放市场,西汉贡赋中货币税占的比重很大,这种情形就更为明显,甚至可以说西汉商品经济相当大程度上是赋税拉动的。不过,西汉赋税货币化的政策虽然在一定时期内增加了商品经济表面繁荣的程度,但由于它超出了以自给性生产为主的小农经济的负荷能力,到东汉中期以后就难以为继了。 因此,从总体上看,我们不能说中央政府的财政创造了一个全国性的流通或全国性的市场。中央政府的财政确实促进了全国性的物资流动,如各地贡赋和漕粮向中央的调运,京都或各地的粮食和其他物资向边防地区或受灾地区的调运等,但这些都是依靠行政调拨,基本上不通过市场进行。一些日本学者喜欢用“物流”这个词,如果用它来表示封建社会中不同于市场流通的物资流动,这倒是一个比较贴切和有用的概念。“物流”对商品流通会有所带动,但作用不宜夸大。
封建国家直接经营的生产事业基本上也是自给性的生产,如屯田收入主要是为了供应边防军的需要,官营纺织业主要是为了满足宫廷和百官的消费。盐铁等的官营情况与此有别,除国家机器自给部分外,主要是供应民间的,这就是所谓“专卖经济”,它主要属于国家对经济的控管的范畴。专卖经济的确不同于自由市场经济,国家权力起主导作用,价值的作用是微弱的,存在着各种各样的弊端。不过,不同时期不同部门专卖经济的作用,还需作具体。如《盐铁论》对汉代的盐铁官营展开了激烈的争论,御史大夫和文学贤良各执一词,或褒或贬,但从西汉中期实行盐铁官营以后耦犂获得推广,牛耕從此普及看,它的作用恐怕不完全是负面的。
关键词:商品经济 市场经济 计划经济 宏观调控
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经过十几年的讨论和探索,终于确定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模式。这无疑是对社会主义经济理论的重大突破,也是对经济学的重要贡献。然而,伴随着这一改革模式的提出,也出现了另一种思想倾向,即全盘、彻底地否定“计划经济”,一时间对“计划经济”的口诛笔伐铺天盖地,使国人误认为我国改革开放以前经济落后的原罪就是“计划经济”造成的,大有“计划经济”是社会主义发达不起来的“万恶之源”之势。结果是使“计划经济”声名狼藉,至今一提起“计划经济”还有“引狼入室”之意,似乎只有完全的“自由市场经济”才是解决我国经济发展的灵丹妙药,才是的最终出路。有人甚至公开讲:“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是上个世纪最深的一场“国际马拉松大赛”,其结果是经过70多年的激烈较量,以“计划经济”的失败而告终。对此,笔者以为:这种认识如果不是无知的话,就是与当初我们全盘、彻底地否定社会主义存在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一样,犯了同等程度的错误。为了澄清这些思想上的迷误,有必要从历史的角度来考察“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的问题,以使我们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化过程中,避免犯过去同样的教条主义错误,同时也使我们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实践中避免盲目性和片面性。这就是撰写本文的宗旨。
一、市场经济的历史演进及其本质属性
,在我国理论界对“市场经济”存在着多种解释,但可归纳为两大类:一类是把市场经济看成是社会资源配置的一种形式,这是主流认识;另一类是把其看成为商品经济高度发展了的一种经济运行形式。实际上这两种解释有内通之处。国外对“市场经济”的解释大体也有两种:一种是把市场经济看成是市场对商品生产实行调节的一种方式,也是个资源配置问题,另一种是把市场经济看成是一种经济制度而等同于资本主义经济,成为资本主义的同义语,这是主流观点。
究竟应该如何认识“市场经济”及其本质属性呢?马克思在《资本论》中表达了一种深刻的,很值得我们深思,这就是:“对人类生活形式的思索,从而对它的科学,总是采取同实际发展相反的道路。这种思索是从事后开始的,就是说,是从发展过程的完成的结果开始的。”[1] 因此,只有通过对历史的考察和分析,才能使我们对所研究的对象认识得更加清楚。
自从人类诞生以后,就产生了人与界的物质变换关系问题。这一关系的实质内容就是:人类为了自身的生存和发展,不断地向自然界“宣战”,通过劳动利用和改造自然资源以满足自己不断增长的多方面需要。这就是人类社会的经济活动。这种经济活动要采取什么形式进行,不少思想家和经济学家都进行过考察和研究,而马克思的论述为大多数学者所接受。他在《〈政治经济学批判〉(1857—1858年草稿)》中阐述到:“人的依赖关系(起初完全是自发的),是最初的社会形态,在这种形态下,人的生产能力只是在狭窄的范围内和孤立的地点上发展着。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是第二大形态,在这种形态下,才形成普遍的社会物质变换,全面的关系,多方面的需求以及全面的能力的体系。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和他们共同的社会生产能力成为他们的社会财富这一基础上的自由个性,是第三个阶段。第二阶段为第三个阶段创造条件。因此,家长制的,古代的(以及封建的)状态随着商业、奢侈、货币、交换价值的发展而没落下去,现代社会则随着这些东西一道发展起来。”[2] 这段论述科学地揭示了人类社会经济活动形式的发展轨迹:自然经济—商品经济—产品经济三个历史阶段。它们并不是可以任意选择的,而是取决于人类对自然界的认识程度和改造能力,即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当生产力的发展十分低下时,人类只能依靠“人的依赖关系”来战胜自然,满足自身的需要,这就是人与自然之间的“自然经济”时期;当生产力的发展出现了社会分工,同时伴随劳动成果有了剩余而产生私有制以后,人与自然的物质变换关系就要建立在“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形式上,即人们通过“商品交换”的形式来实现满足自身的需要,随之人类社会经济活动的形式也就进入了“商品经济”发展时期;当社会生产力的高度发展,使社会财富的一切源泉都充分涌流之后,劳动将成为人类生活的第一需要,私有制也随之消亡,个人得到全面发展,那时人类社会经济活动形式就不需要通过“交换”的形式来实现,也就不需要“价值”插手其间,而是以“各尽所能,按需分配”的形式来满足自身的需要,从而进入“产品经济”的发展阶段。
可见,人类活动形式的是一个客观的“过程”,每一阶段上的形式都是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观经济形态。正如马克思当年批判蒲鲁东时指出的:“社会——不管其形式如何——是什么呢?是人们交互活动的产物。人们能否自由选择某一社会形式呢?决不能。在人们的生产力发展的一定状况下,就会有一定的交换(commerce)和消费形式。”因此,“人们借以进行生产、消费和交换的经济形式是暂时的和历史性的形式。”[3]
对“产品经济”形态的认识虽然并不是本文论述的主题,但有必要在这里顺便提一下:它不是“可望而不可及”的发展阶段,或者说“是不可实现的理想模式”,而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必然。这可从三个方面证明:第一,在历史上它是在对资本主义经济制度批判的基础上,作为商品经济的否定形式而提出来的,并且由空想社会主义者们以试验的方式实行过。虽然最终失败了,但失败的原因并非“产品经济”形式本身的错误,而是当时的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还没有达到可以否定“商品经济”的程度;第二,当代世界某些发达国家社会经济发展的实践足以证明,它们所实行的大量“福利”经济政策,在某种程度上已经体现出“产品经济”形态的痕迹;第三,如果从分配的角度运用抽象法,来考察一个家庭内部的经济活动(不考虑它与外部的经济联系方式),也可以得到说明:当其收入水平较低时,父母要以计量的形式对家庭成员进行消费品分配。而当收入水平较高以后,因为消费品的种类和数量可以得到不断补充,所以父母就不再以计量的方式进行分配,而以“各自按需索取”的形式来满足家庭成员的需求。这一点已为我国改革开放后居民家庭生活水平的提高所证实。以小喻大,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又何尝不是如此呢?“商品经济”形态的发展终将被“产品经济”形态所代替,这在人类社会经济形态发展史上只是个时间。
社会客观经济形态发展的每一个历史阶段,都有一个由产生到成熟、由初级到高级的发展过程,因而会体现出不同发展时期的阶段性。“商品经济”形式的发展也不例外,以中世纪的结束和资本主义社会的确立为标界,大体可分为前后两个阶段。前一阶段是“简单商品经济”时期,后一阶段为“复杂商品经济”,即“市场经济”发展时期。“简单商品经济”也称为“小商品经济”,是商品经济的产生和培育时期,它的交换是以直接获得所需要的使用价值为目的,是作为“自然经济”的一种补充形式而存在。因此,它只存在于当时占主导地位的“自然经济”的夹缝之中,处于从属地位,“就象伊壁鸠鲁的神只存在于世界的空隙中,或者犹太人只存在于波兰社会的缝隙中一样”[4] 。“复杂商品经济”是商品经济的成熟和发展时期,这时的商品生产和交换不再以获取使用价值为直接目的,而是以盈利为直接目的,并且成为社会居主导地位的经济形式。“市场”已成为社会经济活动的枢纽和中心环节,是商品经济发展到这一阶段的突出特征。因此到19世纪末,开始有学者把这种“复杂商品经济”称之为“市场经济”。可见,市场经济是商品经济发达起来以后的一种成熟表现形式。图示如下:
从上面的中可以得出以下认识:第一,“商品经济”是人类社会经济活动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它的基础在生产力方面乃是社会分工引起的劳动社会化,在生产关系方面则是生产资料归不同的经济主体所有(起初是私有制)。因此它是社会生产方式发展到一定历史时期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所出现的社会经济活动的一种组织形式。从这个意义上说商品经济是一种“自发”产生的社会经济制度。第二,“市场经济”在本质上就是商品经济,是商品经济形式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它以“市场”为核心、以市场机制为纽带来构建整个社会经济活动的系统,通过市场把社会各个经济主体紧密地联系起来,形成一个结构。因此,一方面“市场经济”是商品经济这种社会经济活动组织形式在一定历史时期的具体表现,也是一种客观的社会经济制度;另一方面“市场经济”也是社会经济系统的一种运行机制,它依靠市场要素以及各要素之间的相互关系所形成的市场机制,来推动社会经济活动的运转,从而形成由市场为导向的资源配置方式。
由此可以得出结论:“市场”是以商品生产和交换为结构的经济活动系统。它既是一种经济制度设置,也是一种经济运行机制。作为经济制度,它是人类社会经济活动形式在商品经济阶段成熟起来以后的表现形式;作为经济运行机制,它表明“市场”成为商品经济运行的枢纽,是通过市场要素自发的有机运转进行资源配置的方式,表现为一只“看不见的手”的调节作用。不过,两者之间有着内在的联系,一定的经济制度必然会产生与之相适应的经济运行机制。因此,两者的共性就在于都是不依赖于人的主观意志而存在的客观经济形式。对于客观经济形式,人们不能任意选择或否定,只能根据“现有的生产力所决定和所允许的范围之内”去认识它,揭示它的内在,并运用这些规律更好地为人类服务。
二、“计划经济”的产生及其本质属性
一种思想的出现,总是与客观事物的产生和相伴随,因为“观念的东西不外是移入人的头脑并在人的头脑中改造过的物质的东西而已。”[5] “计划经济”同样如此,它绝不是凭空想象或天上掉下来的,而是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发展的过程中,针对这种生产方式的不合理性,以及古典资本主义(早期)市场经济“自发”运行所带来的和困难而产生的对社会经济活动进行“自觉”组织的思想。最初它萌发于16世纪产生的空想社会主义者那里。例如:托马斯·莫尔在《乌托邦》一书中,在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进行深刻批判的基础上,论述了未来理想社会的生产状况是由社会领导机构根据“估定”的社会需要量进行生产,并且根据不同地区对某种产品需要量的不同,“以盈济虚”地进行调节来满足各地的消费需求[6] 。这说明莫尔的思想中已包含了有计划地组织社会经济活动的思想萌芽。这一思想在康帕内拉的《太阳城》和摩莱里的《法典》中得到了进一步的发挥。到18世纪,法国的巴贝夫对未来社会实行计划经济的思想则表述的更加清楚,指出:“我们未来的制度将使一切都按计划来进行”,因而社会中“不再有盲目经营的危险,不再有任意生产或生产过剩的危险”,并且论述了社会对劳动投入的有计划调节[7] 。19世纪的三大空想社会主义者,根据资本主义生产的社会化和无政府状态之间的矛盾深化,不但继承和发展了这种“计划经济”的思想,而且把它付之于他们所设计的实业制度中,第一次把“计划经济”作为一种经济制度来设置,并且对计划的制定、审查和实施过程进行了具体阐述。当然,这时的计划经济思想还不是建立在的基础上,带有很强的主观理想主义色彩。但是,它对后人认识社会经济活动并“自觉”进行组织的问题无疑产生了重要。
马克思恩格斯运用他们所创立的辩证唯物主义理论,从和揭示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基本矛盾及其规律出发,批判地继承空想社会主义关于有计划发展社会经济的思想,建立了科学的计划经济理论,并且把它与未来社会联系起来,指出这是未来社会经济形式的重要特征。马克思曾指出:“要想得到和各种不同的需要量相适应的产量,就要付出各种不同的和一定量的社会总劳动量。这种按一定比例分配社会劳动的必要性,决不可能被社会生产的一定形式所取消,而可能改变的只是它的表现方式,这是不言而喻的。自然规律是根本不能取消的。在不同的条件下能够发生变化的,只是这些规律借以实现的形式。”[8] 恩格斯也曾表达过:随着社会化大生产的发展,生产资料终将由社会占有,而那时“社会生产内部的无政府状态,将为有计划的自觉的组织所代替”,并且比喻说:“社会力量完全像自然力一样,在我们还没有认识和考虑到它们的时候,起着盲目的、强制的和破坏的作用。但是,一旦我们认识了它们,理解了它们的活动、方向和作用,那么,要使它们越来越服从我们的意志并利用它们来达到我们的目的,就完全取决于我们了。这一点特别适用于今天的强大的生产力。……。当人们按照今天的生产力终于被认识了的本性来对待这种生产力的时候,社会的生产无政府状态就让位于按照社会总体和每个成员的需要对生产进行的社会的有计划的调节。”[9] 从他们论述中可以看出三点:第一,社会经济活动是有规律的,它与自然规律一样,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第二,虽然社会经济规律是客观存在,但人们可以认识它,自觉地利用它来人类服务;第三,当人们自觉地利用认识了的经济规律来从事社会经济活动时,就是计划经济形式。虽然他们在这里并没有使用“计划经济”概念,但已包含这一思想,“计划调节”就是“计划经济”的具体表现形式。据此可知,马克思恩格斯的“计划经济”是主观与客观相结合的一种经济形式。
在此基础上,列宁对“计划”作了更加深入的思考和,在主义经济史上第一次明确提出:“经常的、自觉保持的比例性也许确实是计划性”[10] 。这被认为是对“计划经济”经典性的表述,很值得我们深思,它表明“计划经济”的内涵在本质上就是要经常的、自觉的保持社会各个生产部门发展的比例性。在如何才能做好计划经济工作上,列宁更是强调对计划“应该根据实际经验和更详细的研究来修正它”,否则“我们就会盲目行动”[11] 。他坚决反对用主观计划来代替实际工作,并且明确地告诫说:“完整的、无所不包的、真正的计划=‘官僚主义的空想’。不要追求这种空想”,如果把国家经济计划官僚主义化了,“这是莫大的危险”[12] 。这对我们重新认识和正确理解“计划经济”,为计划经济正名,具有深刻的指导意义。
我们从经典作家对计划经济的论述中可以看出,他们所主张的“计划经济”是建立在符合客观实际,并且根据实际的变化不断修正和完善的、意义上的计划经济,为的是达到合理、充分地调节社会经济资源和发展社会经济的目的。这表明,计划经济应该建立在客观经济的基础上,并且反映经济规律的要求。因此“计划经济”是指:根据国民经济发展客观规律的要求,社会(国家)从具体情况出发,预先拟定经济的发展方案,并在实施过程中不断地进行修正,从而对社会经济活动实行“自觉”的组织管理和调节,它是自觉运用经济规律的主观表达形式。这就不难看出,“计划经济”实际上就是依靠“社会的理智”通过事先的计划对经济活动进行宏观调控的形式,从这个意义上说“计划经济”=宏观调控,宏观调控就是“计划经济”的表现形式,这应该是计划经济的本来含意。它与“市场经济”一样,既是一种经济制度,又表现为一种经济运行机制。作为经济制度,它和自发的“市场经济’制度相对立,是自觉地按经济规律组织和管理社会经济活动的表现形式;作为一种经济运行机制,它表现为一只“看得见的手”对社会经济活动进行自觉的调节和控制,以实现资源的合理、有效的开发和利用。
提要:当我国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模式以后,出现了一种全盘否定“计划经济”的思潮。究竟应该如何认识“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以及它们之间的关系,这是一个经济理论界长期争论不休的理论问题。本文从的角度论证了二者是“主客观”之间的关系,他们既存在着谁是第一性的问题,也存在着同一性的问题。科学意义上的计划经济应是主观见之于客观的结果,这是计划经济思想的本意。所谓“宏观调控”实质上就是计划经济的表现形式。
关键词:商品经济 市场经济 计划经济 宏观调控
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经过十几年的讨论和探索,终于确定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模式。这无疑是对社会主义经济理论的重大突破,也是对经济学的重要贡献。然而,伴随着这一改革模式的提出,也出现了另一种思想倾向,即全盘、彻底地否定“计划经济”,一时间对“计划经济”的口诛笔伐铺天盖地,使国人误认为我国改革开放以前经济发展落后的原罪就是“计划经济”造成的,大有“计划经济”是社会主义发达不起来的“万恶之源”之势。结果是使“计划经济”声名狼藉,至今一提起“计划经济”还有“引狼入室”之意,似乎只有完全的“自由市场经济”才是解决我国经济发展的灵丹妙药,才是的最终出路。有人甚至公开讲:“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是上个世纪最深的一场“国际马拉松大赛”,其结果是经过70多年的激烈较量,以“计划经济”的失败而告终。对此,笔者以为:这种认识如果不是无知的话,就是与当初我们全盘、彻底地否定社会主义存在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一样,犯了同等程度的错误。为了澄清这些思想上的迷误,有必要从历史的角度来考察“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的问题,以使我们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化过程中,避免犯过去同样的教条主义错误,同时也使我们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实践中避免盲目性和片面性。这就是撰写本文的宗旨。
一、市场的演进及其本质属性
,在我国界对“市场经济”存在着多种解释,但可归纳为两大类:一类是把市场经济看成是资源配置的一种形式,这是主流认识;另一类是把其看成为商品经济高度了的一种经济运行形式。实际上这两种解释有内通之处。国外对“市场经济”的解释大体也有两种:一种是把市场经济看成是市场对商品生产实行调节的一种方式,也是个资源配置,另一种是把市场经济看成是一种经济制度而等同于资本主义经济,成为资本主义的同义语,这是主流观点。
究竟应该如何认识“市场经济”及其本质属性呢?马克思在《资本论》中表达了一种深刻的,很值得我们深思,这就是:“对人类生活形式的思索,从而对它的,总是采取同实际发展相反的道路。这种思索是从事后开始的,就是说,是从发展过程的完成的结果开始的。”[1] 因此,只有通过对历史的考察和分析,才能使我们对所研究的对象认识得更加清楚。
自从人类诞生以后,就产生了人与界的物质变换关系问题。这一关系的实质就是:人类为了自身的生存和发展,不断地向自然界“宣战”,通过劳动利用和改造自然资源以满足自己不断增长的多方面需要。这就是人类社会的经济活动。这种经济活动要采取什么形式进行,不少思想家和经济学家都进行过考察和研究,而马克思的论述为大多数学者所接受。他在《〈经济学批判〉(1857—1858年草稿)》中阐述到:“人的依赖关系(起初完全是自发的),是最初的社会形态,在这种形态下,人的生产能力只是在狭窄的范围内和孤立的地点上发展着。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是第二大形态,在这种形态下,才形成普遍的社会物质变换,全面的关系,多方面的需求以及全面的能力的体系。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和他们共同的社会生产能力成为他们的社会财富这一基础上的自由个性,是第三个阶段。第二阶段为第三个阶段创造条件。因此,家长制的,古代的(以及封建的)状态随着商业、奢侈、货币、交换价值的发展而没落下去,社会则随着这些东西一道发展起来。”[2] 这段论述科学地揭示了人类社会经济活动形式的发展轨迹:自然经济—商品经济—产品经济三个历史阶段。它们并不是可以任意选择的,而是取决于人类对自然界的认识程度和改造能力,即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当生产力的发展十分低下时,人类只能依靠“人的依赖关系”来战胜自然,满足自身的需要,这就是人与自然之间的“自然经济”时期;当生产力的发展出现了社会分工,同时伴随劳动成果有了剩余而产生私有制以后,人与自然的物质变换关系就要建立在“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形式上,即人们通过“商品交换”的形式来实现满足自身的需要,随之人类社会经济活动的形式也就进入了“商品经济”发展时期;当社会生产力的高度发展,使社会财富的一切源泉都充分涌流之后,劳动将成为人类生活的第一需要,私有制也随之消亡,个人得到全面发展,那时人类社会经济活动形式就不需要通过“交换”的形式来实现,也就不需要“价值”插手其间,而是以“各尽所能,按需分配”的形式来满足自身的需要,从而进入“产品经济”的发展阶段。
可见,人类社会经济活动形式的发展是一个客观的“自然历史过程”,每一阶段上的形式都是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观经济形态。正如马克思当年批判蒲鲁东时指出的:“社会——不管其形式如何——是什么呢?是人们交互活动的产物。人们能否自由选择某一社会形式呢?决不能。在人们的生产力发展的一定状况下,就会有一定的交换(commerce)和消费形式。”因此,“人们借以进行生产、消费和交换的经济形式是暂时的和历史性的形式。”[3]
对“产品经济”形态的认识虽然并不是本文论述的主题,但有必要在这里顺便提一下:它不是“可望而不可及”的发展阶段,或者说“是不可实现的理想模式”,而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必然。这可从三个方面证明:第一,在历史上它是在对资本主义经济制度批判的基础上,作为商品经济的否定形式而提出来的,并且由空想社会主义者们以试验的方式实行过。虽然最终失败了,但失败的原因并非“产品经济”形式本身的错误,而是当时的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还没有达到可以否定“商品经济”的程度;第二,当代世界某些发达国家社会经济发展的实践足以证明,它们所实行的大量“福利”经济政策,在某种程度上已经体现出“产品经济”形态的痕迹;第三,如果从分配的角度运用抽象法,来考察一个家庭内部的经济活动(不考虑它与外部的经济联系方式),也可以得到说明:当其收入水平较低时,父母要以计量的形式对家庭成员进行消费品分配。而当收入水平较高以后,因为消费品的种类和数量可以得到不断补充,所以父母就不再以计量的方式进行分配,而以“各自按需索取”的形式来满足家庭成员的需求。这一点已为我国改革开放后居民家庭生活水平的提高所证实。以小喻大,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又何尝不是如此呢?“商品经济”形态的发展终将被“产品经济”形态所代替,这在人类社会经济形态发展史上只是个时间问题。
客观形态的每一个阶段,都有一个由产生到成熟、由初级到高级的发展过程,因而会体现出不同发展时期的阶段性。“商品经济”形式的发展也不例外,以中世纪的结束和资本主义社会的确立为标界,大体可分为前后两个阶段。前一阶段是“简单商品经济”时期,后一阶段为“复杂商品经济”,即“市场经济”发展时期。“简单商品经济”也称为“小商品经济”,是商品经济的产生和培育时期,它的交换是以直接获得所需要的使用价值为目的,是作为“经济”的一种补充形式而存在。因此,它只存在于当时占主导地位的“自然经济”的夹缝之中,处于从属地位,“就象伊壁鸠鲁的神只存在于世界的空隙中,或者犹太人只存在于波兰社会的缝隙中一样”[4] 。“复杂商品经济”是商品经济的成熟和发展时期,这时的商品生产和交换不再以获取使用价值为直接目的,而是以盈利为直接目的,并且成为社会居主导地位的经济形式。“市场”已成为社会经济活动的枢纽和中心环节,是商品经济发展到这一阶段的突出特征。因此到19世纪末,开始有学者把这种“复杂商品经济”称之为“市场经济”。可见,市场经济是商品经济发达起来以后的一种成熟表现形式。图示如下:
从上面的中可以得出以下认识:第一,“商品经济”是人类社会经济活动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它的基础在生产力方面乃是社会分工引起的劳动社会化,在生产关系方面则是生产资料归不同的经济主体所有(起初是私有制)。因此它是社会生产方式发展到一定历史时期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所出现的社会经济活动的一种组织形式。从这个意义上说商品经济是一种“自发”产生的社会经济制度。第二,“市场经济”在本质上就是商品经济,是商品经济形式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它以“市场”为核心、以市场机制为纽带来构建整个社会经济活动的系统,通过市场把社会各个经济主体紧密地联系起来,形成一个结构。因此,一方面“市场经济”是商品经济这种社会经济活动组织形式在一定历史时期的具体表现,也是一种客观的社会经济制度;另一方面“市场经济”也是社会经济系统的一种运行机制,它依靠市场要素以及各要素之间的相互关系所形成的市场机制,来推动社会经济活动的运转,从而形成由市场为导向的资源配置方式。
由此可以得出结论:“市场经济”是以商品生产和交换为网络结构的社会经济活动系统。它既是一种经济制度设置,也是一种经济运行机制。作为经济制度,它是人类社会经济活动形式在商品经济阶段成熟起来以后的表现形式;作为经济运行机制,它表明“市场”成为商品经济运行的枢纽,是通过市场要素自发的有机运转进行资源配置的方式,表现为一只“看不见的手”的调节作用。不过,两者之间有着内在的联系,一定的经济制度必然会产生与之相适应的经济运行机制。因此,两者的共性就在于都是不依赖于人的主观意志而存在的客观经济形式。对于客观经济形式,人们不能任意选择或否定,只能根据“现有的生产力所决定和所允许的范围之内”去认识它,揭示它的内在,并运用这些规律更好地为人类服务。
二、“计划经济”的产生及其本质属性
一种思想的出现,总是与客观事物的产生和发展相伴随,因为“观念的东西不外是移入人的头脑并在人的头脑中改造过的物质的东西而已。”[5] “计划经济”同样如此,它绝不是凭空想象或天上掉下来的,而是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发展的过程中,针对这种生产方式的不合理性,以及古典资本主义(早期)市场经济“自发”运行所带来的和困难而产生的对社会经济活动进行“自觉”组织的思想。最初它萌发于16世纪产生的空想社会主义者那里。例如:托马斯·莫尔在《乌托邦》一书中,在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进行深刻批判的基础上,论述了未来理想社会的生产状况是由社会领导机构根据“估定”的社会需要量进行生产,并且根据不同地区对某种产品需要量的不同,“以盈济虚”地进行调节来满足各地的消费需求[6] 。这说明莫尔的思想中已包含了有计划地组织社会经济活动的思想萌芽。这一思想在康帕内拉的《太阳城》和摩莱里的《自然法典》中得到了进一步的发挥。到18世纪,法国的巴贝夫对未来社会实行计划经济的思想则表述的更加清楚,指出:“我们未来的制度将使一切都按计划来进行”,因而社会中“不再有盲目经营的危险,不再有任意生产或生产过剩的危险”,并且论述了社会对劳动投入的有计划调节[7] 。19世纪的三大空想社会主义者,根据资本主义生产的社会化和无政府状态之间的矛盾深化,不但继承和发展了这种“计划经济”的思想,而且把它付之于他们所设计的实业制度中,第一次把“计划经济”作为一种经济制度来设置,并且对计划的制定、审查和实施过程进行了具体阐述。当然,这时的计划经济思想还不是建立在的基础上,带有很强的主观理想主义色彩。但是,它对后人认识社会经济活动并“自觉”进行组织的问题无疑产生了重要。
马克思恩格斯运用他们所创立的辩证唯物主义,从和揭示资本主义的基本矛盾及其出发,批判地继承空想主义关于有计划发展社会经济的思想,建立了的计划经济理论,并且把它与未来社会联系起来,指出这是未来社会经济形式的重要特征。马克思曾指出:“要想得到和各种不同的需要量相适应的产量,就要付出各种不同的和一定量的社会总劳动量。这种按一定比例分配社会劳动的必要性,决不可能被社会生产的一定形式所取消,而可能改变的只是它的表现方式,这是不言而喻的。规律是根本不能取消的。在不同的条件下能够发生变化的,只是这些规律借以实现的形式。”[8] 恩格斯也曾表达过:随着社会化大生产的发展,生产资料终将由社会占有,而那时“社会生产内部的无政府状态,将为有计划的自觉的组织所代替”,并且比喻说:“社会力量完全像自然力一样,在我们还没有认识和考虑到它们的时候,起着盲目的、强制的和破坏的作用。但是,一旦我们认识了它们,理解了它们的活动、方向和作用,那么,要使它们越来越服从我们的意志并利用它们来达到我们的目的,就完全取决于我们了。这一点特别适用于今天的强大的生产力。……。当人们按照今天的生产力终于被认识了的本性来对待这种生产力的时候,社会的生产无政府状态就让位于按照社会总体和每个成员的需要对生产进行的社会的有计划的调节。”[9] 从他们论述中可以看出三点:第一,社会经济活动是有规律的,它与自然规律一样,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第二,虽然社会经济规律是客观存在,但人们可以认识它,自觉地利用它来人类服务;第三,当人们自觉地利用认识了的经济规律来从事社会经济活动时,就是计划经济形式。虽然他们在这里并没有使用“计划经济”概念,但已包含这一思想,“计划调节”就是“计划经济”的具体表现形式。据此可知,马克思恩格斯的“计划经济”是主观与客观相结合的一种经济形式。
[关键词]商品经济学;生产和分配;人生存和发展;人的发展经济学;经济学革命
一、社会的生产和分配行为因人生存和发展的需要而产生
(一)生存和发展的需要是人类经济活动的根本原因
关于经济发展的根本原因,似乎没有什么值得研究的了,其实不然。在经济学史中,有过非商品经济的思想,这一点在经典文献中是可以找到的,也可以在一些国家社会主义计划经济时期的教科书中找到已经建立但并不完善的理论。然而,由于西方商品经济学的坚持和社会主义国家的放弃,当前的经济学几乎可以说是清一色的商品经济学了。在经济学史中,还有一个问题被中国的很多经济学学者(也包括非经济学学者)忽略,那就是在对经济学的分类中,西方经济学其实是资本主义经济学的简称。非商品经济的思想源于人们认为解决人的生存和发展问题可以不通过商品经济的办法,而商品经济学则认为经济学只能是研究商品经济运行规律的科学。正因为这样,现实经济发展的原因被经济学的目的搞混了,在指导经济发展实践的时候,不同的国家会有不同的目标指向。中国进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试验后,经济发展的目标指向因生产效率、GDP、资本的利润率和政府财政收入的强烈动机所掩盖,生存和发展的需要这一人类经济活动的根本原因在经济发展的实践中被淡忘了,以至于我们今天不得不认真讨论经济发展的根本原因这一古老而又现实的经济学问题。
笔者在《经济运行的制度因素》一书中曾经提出过“解决人的生活需求是经济发展的根本目的”,这个观点已经包含了“人的生活需求是经济发展的根本原因”的命题。而在对观点的进一步阐述中,经济发展的目的被分解为“解决好我们人的生活需求”和“解决好人的发展”两个方面。“人的生存”问题应该说是可以与“人的生活需求”问题相对应的。但“人的生存”条件的保障与“人的生活需求”条件的保障不同,前者包含了后者,后者只是前者的一部分。然而,令人失望的是,这样一个涉及经济学研究出发点的问题,并未引起学术界的关注,笔者所批评的经济学家撇开经济目的让经济学研究脱离现实的状况至今没有得到多大的改变。更值得关注的是,如果经济学的研究仍然遵循商品经济学的思路,那就将永远也走不出分析商品经济运行规律的局限,也就意味着经济学的研究永远也就别希望走到以人的生存和发展为中心中来。这就是说,商品经济学不能使经济学理论的指导与人生存和发展的需求不一致。因此,经济学的研究要回到经济活动的本源,即回到人生存和发展的需要中来,使经济学真正成为研究经济发展与人生存和发展紧密联系的学问。事实上,生存和发展的需要是人类经济活动的根本原因,作为一个事实、一种常识,并不需要经济学来做什么证明。经济学需要关注、或者说经济学要表明自身存在的科学性,得说明清楚为什么只局限于对商品经济运行的研究,而不去研究商品经济运行的社会思想基础、不研究商品经济为什么这样运行而不是那样运行?特别是它为什么可以不关心社会中每一个个人生存和发展条件都应该获得保障?换句话说,经济学必须回答经济学研究关注不关注入的经济活动与经济活动的目的相一致的问题。
(二)社会经济活动中的生产和分配行为因人生存和发展的需要而产生
社会经济活动的主要行为有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其中生产和分配行为与人的生存和发展最为密切,在没有商品交换即物物交换时,人类就依靠生产和分配的行为来解决自己的生存和发展问题。换句话说,社会生产和分配行为因人生存和发展的需要而产生。自商品经济学产生以来,商品生产、商品分配、商品交换和商品消费就作为经济学研究的主要内容,生产和分配的行为与人生存和发展条件的保障渐行渐远,商品生产的效率、资本的利润、生产要素的分配和商品消费与商品生产的关系成为商品经济学研究的重要方面,从而使商品经济学成为忠实服务于资本主义社会发展的显学。然而,社会发展对人生存和发展条件保障的需要并不因商品经济学对人生存和发展条件的忽视而减少,它反而要求经济学对自身的理论进行反思,特别是要对现实经济发展与人的发展相脱离作出解释。但是,由于商品经济学在一开始就忽略了社会生产和分配行为因人生存和发展的需要而产生这样一个重要的经济学问题,它有意回避生产和分配行为需要对每一个个人的生存和发展条件负责的问题,用“看不见的手”的理论来说明商品经济活动以追求资本收益最大化的合理,即认为商品经济活动在追求资本收益最大化的过程里无形中也使社会福利得到增加、就业有所保障。商品经济学对资本利润最大化的获得需要以牺牲一部分或大部分人甚至未来人的发展条件为代价的事实视而不见,实际上也是不认可社会生产和分配行为因人生存和发展的需要而产生这样一个事实。
二、人生存和发展的条件需要相应的社会生产和分配行为来保障
(一)人生存和发展的条件是社会生产和分配行为的必要前提
由于社会生产和分配行为是因人生存和发展的需要而产生的,那么,人生存和发展的条件就是社会生产和分配行为的必要前提,即社会生产和分配行为的产生就是为了要保障人的生存和发展。所谓生产行为,指的是人用自身的劳动与生产资料结合并生产出生存和发展必需品的过程,亦即人创造并保障自身生存和发展条件的一种行为。生产行为有三个要素:人、生产资料和人的劳动。生产行为的目的是创造并保障人生存和发展的条件。所谓的分配行为,指的是按照生产条件和生产目的对生产出来的产品(或产品的价值形式)进行分配并使人生存和发展条件得以具备的行为。由此可见,社会生产和分配行为是为人的生存和发展服务的。值得注意的是,这里说的人的生存和发展是社会中每一个个人的生存和发展,而不是商品经济学因资本收益最大化而获得的生存和发展。在商品经济学里,因资本收益最大化而获得生存和发展的条件每一个人不一样,一些人(主要是资本家及其聘用的管理人员)会得到很多,一些人
(主要是雇佣工人)勉强维持生存和获得一定的发展,一些人(失业者、待业者和无业人员)被作为自由市场竞争的条件而大量“储备”起来,要靠社会救助或靠别人供养。
(二)一定的社会生产和分配行为给人造就一定的生存和发展条件
从商品经济学理论指导下产生的经济行为对人的生存和发展所造成不同后果我们不难看出,在不同的社会思想下产生的生产和分配行为,其给人所造就的生存和发展条件是不一样的。这一点是经济学不能忽略的。不幸的是,现有的经济学,特别是商品经济学,并没有把这一点当作其研究的重要方面。即便是在研究人的发展经济学问题的学者中,能够这样看的也不多,更不用说深入研究了。
我们这里讲一定的社会生产和分配行为给人造就一定的生存和发展条件,就是要我们的经济学研究特别关注“一定的社会生产和分配行为”。“一定的社会生产和分配行为”,是一定社会思想影响下人的行为,带有主观色彩,是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商品经济学把生产和分配行为定义在资本主义社会上,非商品经济思想把生产和分配行为定义在社会主义社会上,这是人类社会经济发展的事实。这就是说,资本主义经济学指导下的生产和分配行为造就资本主义社会的生存和发展条件,社会主义经济学指导下的生产和分配行为造就社会主义社会的生存和发展条件。可是,一些经济学者却在不遗余力地宣称经济学与意识形态无关,并有意回避自由市场经济的资本主义性质,希望用资本主义的生产和分配行为来造就社会主义社会中人的生存和发展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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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生存和发展条件的保障取决于相应的社会生产和分配行为
从上文的论述我们不难看出,人的“一定的生存和发展条件”需要在一定的社会思想影响下的生产和分配行为来保障,即人生存和发展条件的保障取决于相应的社会生产和分配行为。这就是说,人生存和发展条件保障得好坏,取决于人对社会生产和分配行为的选择。好的社会生产和分配行为才能使人生存和发展的条件得到真正保障;不好的生产和分配行为将导致人生存和发展的条件受到破坏,人将得不到好的生活,更谈不上全面自由地发展。反过来,我们也可以从人生存和发展的条件是否得到好的保障来判断社会生产和分配行为的好坏,从而判定经济发展方式的好坏。现实社会中许许多多的事实已经告诉我们,经济发展不等同于人的发展,而判定人是否得到好的发展似乎找不到一个客观标准。因此,长期以来人们无法很好地评判经济发展方式的好坏,当然也就不能及时认识到经济发展方式的偏差,更谈不上纠正。其实,这是商品经济学理论误导的缘故。商品经济学把人们评判经济发展方式的好坏放在商品经济活动收益的最大化上,资本收益的好坏、GDP的增加的快慢和财政收入的增加速度等一系列经济指标被理所当然地认为是经济发展好坏的标准,人生存和发展条件的保障已经被掩藏在这些指标背后,让人错误地认为资本收益最大化的实现、GDP的增加、财政收入的增长也等同于人生存和发展条件获得了保障。不可否认,没有经济的发展,是不可能使人生存和发展的条件获得保障的,经济发展是人生存和发展得到好保障的前提。但是,从经济发展是为了保障人生存和发展这样的本质要求出发,在人生存和发展条件的保障取决于相应的社会生产和分配行为的思想指导下,把社会生产和分配行为能否很好地使人生存和发展的条件得到保障作为衡量经济发展方式好坏的标准是有必要的,也是坚持以人为本发展经济所必须遵循的原则。
三、以商品为中心的商品经济学传统是使人生存和发展条件与社会生产和分配行为相脱离的原因
(一)以商品和资本利润为中心的生产和分配行为是商品经济学错误导引的结果
以商品和资本利润为中心是商品经济学的显著特征,与人们认为经济学只能是研究商品经济运行规律的科学有关。笔者认为,把经济学定义为是研究商品经济运行规律的科学,这是西方经济学因要服务于资本主义所产生的偏见,由于新自由主义经济学在中国的泛滥,它又转变为中国经济学界的一个偏见。这个经济学偏见在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出现是正常的,在社会主义中国出现就很不正常了。社会主义国家把适用于资本主义国家的商品经济学当作显学、作为主流学科,用于指导社会主义国家的经济实践,是一件不可思议的事情,而不管它是通过什么办法做到这一点的。
毫无疑问,在以商品和资本利润为中心的经济学影响下产生的生产和分配行为,必然要以(不择手段、不顾资源浪费、不断增加无效消费和大量耗费社会资源)获取商品最大价值和资本最大利润为目标,因而使生产和分配行为严重背离其要保障人生存和发展条件的初衷。从这个意义上说,社会生产和分配行为与保障人生存和发展条件的需要相脱离,完全是商品经济学错误导引的结果。关于这一点,马克思早在150年前的《政治经济学批判大纲(草稿)》中就已经有所揭示。马克思的《资本论》对资本主义生产行为如何为获取资本的最大利润而牺牲人生存和发展条件的分析就更加透彻了。
(二)在商品经济学中人被作为生产资料或生产要素,甚至沦为商品
商品经济学把手段当目的,就是把发展经济从而得到财富这一创造人生存和发展条件的手段,当成了发展经济的目的——即以获得财富为目的。这一点,亚当·斯密的《国民财富的性质和起因的研究》(又名《国富论》)体现得非常充分,它探讨的就是财富怎样增加得更快的问题。在商品经济学里,由于把追求财富当目的,人生存和发展条件的保障问题就被搁置不管了。人作为生产的主体变成了仅仅是生产工具(当然不是全部,资本持有人和他的人是生产和分配行为的主体,另外的人只能是生产工具或稍好一些——即生产要素),人的需要就必须服从于利润的需要了。在这个情况下,劳动者的劳动力,这一创造价值的唯一源泉,成为资本持有人争夺和充分利用来增加利润的对象,人生存和发展条件的保障变成对利润源泉的保护,把劳动力按质论价、当成商品就是其有的保护,即便是这种特有的保护,也只出现在能够为资本带来最大化收益的少数人身上。
(三)经济发展与人的发展相脱离是商品经济学理论的必然产物
由于人类的经济活动与人生存和发展的需要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因此,要寻找经济发展与人的发展相脱离的原因,得从社会生产和分配行为与人生存和发展条件的结合情况来判定。我们必须承认,经济发展与人的发展相脱离不是从来就有的。在远古社会,社会生产和分配行为与人生存和发展条件的结合是非常紧密的,人们是因直接的生活需要而进行生产和分配。那个时候,由于生产力水平的低下,人们几乎不可能摆脱依靠直接的生产劳动来解决自身的生存和发展问题。应该承认,出现社会生产和分配行为与保障人生存和发展条件
相脱离的情形是在生产力水平较高的近现代社会中,特别是在工业革命之后,才具备有只为了追求财富增加而独立或相对独立的社会生产和分配行为的存在。但是,即便是在现代,人类社会也曾经出现过直接按照社会中人生存和发展条件的需要来有计划地开展的社会生产和分配活动,社会主义国家计划经济的社会生产和分配行为就是其中最为典型的例子。已经坚持了50年以上社会主义计划经济的朝鲜、古巴,其社会生产和分配行为就基本上能够与保障本国人生存和发展条件的现实相结合。与朝鲜和古巴的情况不同,中国作为社会主义国家,目前出现的严重贫富差距、“新三座大山”等情况,就是社会生产和分配行为没有能够与保障本国人生存和发展条件很好地结合起来的结果。实际上,出现社会生产和分配行为与保障人生存和发展条件相脱离情况的国家,主要是实行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国家,而在资本主义国家中每一个个人生存和发展条件得到较好保障的如北欧的几个国家,都对商品经济运行的方式进行了较大改革。这样看来,以资本利润最大化为目标的生产和分配行为,是商品经济学理论指导下必然出现的结果,也是社会生产和分配行为与保障人生存和发展条件相脱离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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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人的发展经济学研究要关注社会生产和分配如何保障人的生存和发展
(一)人的发展经济学应该担当起纠正商品经济学偏差的责任
从上面的阐述我们不难看出,经济学应该把以保障人生存和发展条件为中心的研究与以商品分析为核心的研究相分开,即把经济学区分为人的发展经济学和商品经济学。由于商品经济学会误导经济发展的实践脱离人生存和发展的需要,或者说商品经济学会使经济发展的实践脱离社会上大多数人的意愿,人的发展经济学应该担当起纠正商品经济学偏差的责任,引导经济学回归到能够指导经济发展为社会中每一个人生存和发展条件都得到保障的服务上来。鉴于商品经济学思想已经在社会中造成深刻的影响,许多领域已经被其彻底渗透,为清理和消除商品经济学对社会造成的不良影响,做到经济学指导经济实践时真正能够保障好人的生存和发展,用人的发展经济学纠正商品经济学的偏差很有可能会引起一次经济学的革命。笔者认为,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特别是随着以人为目的发展经济的呼声不断高涨,经济学革命的到来是迟早的事。对于中国而言,经济学对经济社会的影响,人们感受得更深刻,也更有经济学变革的理论和实践基础。
(二)人的发展经济学需要把研究的视角从商品分析转向社会生产和分配如何保障人的生存和发展
由于社会生产和分配行为的好坏直接决定经济活动保障人生存和发展条件的好坏,因此,经济学的研究、特别是人的发展经济学的研究需要从传统经济学以商品分析的视角转移到以分析社会生产和分配行为如何保障人的生存和发展上来。前文已经指出,经济学要表明其自身的科学性,必须说明经济学为什么只限于对商品经济运行的研究而无需研究商品经济运行的社会思想基础?必须回答经济学为什么不关心社会中每一个个人生存和发展条件都应该获得保障的问题?而这些问题是经济学不能回避的,因为经济学首先是研究与人的生存和发展有关的学问,离开了人的生存和发展,经济学就不成其为与人关系密切的科学了。由于经济学首先是人的经济学,那么,经济学的研究必须解决人的经济活动怎样与经济活动的目的相一致问题。而要解决好经济活动与经济活动的目的相一致问题,除了研究怎样的社会生产和分配行为才能使人生存和发展的条件得到真正保障,应该不会有更好的办法。这就是说,以促进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为己任的人的发展经济学,需要把研究的视角确定在社会生产和分配如何保障人的生存和发展上。
注释:
①笔者了解的主要是中国的社会主义计划经济时期的经济理论。本文作者对苏联及东欧、蒙古、印支三国社会主义时期的社会主义计划经济理论的了解,仅限于书本介绍;对目前仍然在实践着的朝鲜、古巴社会主义计划经济理论,则知之甚少。此处讲非商品经济理论的不完善,是鉴于世界上绝大多数社会主义国家先后放弃了计划经济而言的。同时也表明,本文所讲的人的发展经济学,与经济学史中出现过的非商品经济学不同,也不同于现有的商品经济学。
②在笔者看来,以研究商品生产、商品交换和商品消费为主的经济学理论,都属于商品经济学的范畴,中国目前正在试验并冠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经济理论被包括在其中,西方经济学是商品经济学的典型代表。
③参见《经济运行的制度因素》,线装书局2007年第1版第198至199页。
④原本的表述是:“把经济发展的根本目的这个问题提出来,是要说明,我们的经济活动、我们要使经济运行良好,最终的目的都是为了解决好我们人的生活需求、解决好人的发展问题。”参见《经济运行的制度因素》,线装书局2007年第1版第199页1至3行。
⑤笔者对经济学研究脱离现实的批评,原话是:“在一些经济学家那里,经济学不管经济的目的似乎是天经地义的,经济学研究的技术化倾向也表明这一点。而经济学撇开经济目的不管,只研究经济的手段、技巧、过程,最终就会变成技术表演,探求纯粹原理,与现实的经济运行脱离得越来越远。实际上,正是经济学的这种脱离现实的倾向,使我们忘了经济发展的根本目的是解决人的生活需求。”参见《经济运行的制度因素》,线装书局2007年第1版第198页最后一段。
⑥据笔者所了解,意识到人自由全面发展的条件是人的发展经济学研究的核心问题的,除了笔者本人,还有中国人民大学胡钧教授、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许建康教授和广西民族大学陆壹东。但把生产和分配行为与人的生存和发展条件结合起来并作为人的发展经济学的重要内容进行研究的,目前只有笔者本人。
⑦关于中国1978年甚或更准确一点是自20世纪90年代中叶开始以来的改革开放的理论指导,中国的新自由主义学派经济学家会得意洋洋地认为是来源于资本主义国家的自由主义经济学,一些学者则坚决不认同,认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学理论在指导中国的经济实践。笔者认为,中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试验,明显受到具有商品经济学显著特点的自由主义经济学的影响,它不同于纯粹自由主义经济学行为的是,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试验的社会基础为社会主义社会,因此,它不可能象在资本主义国家那样“自由”,但生产和分配行为与保障人生存和发展条件的脱节,存在较大问题,“新三座大山”在中国的出现就是最有力的证明。
⑧为了弄清资本积累的问题,马克思分析了不以财富仅以需要为目的那个年代的生产。“我们在古代人中间,根本找不到有谁去研究哪一种土地所有制形态是最生产的,是能创造最大财富的。虽然伽图曾经很详细地研究过哪一种耕地方法可以取得最大的收获量,甚至于布鲁图(Brutus)还曾研究过把他的金钱怎么样贷放出去才能弄到顶多的利息,但并没有把财富看作生产底目的……所以在古代,尽管处在那样狭隘的民族、宗教、政治境界里,毕竟还是把人看作生产底目的;这种看法就显出比现代世界高明得多,因为现代世界总是把生产看成人底目的,又把财富看成生产底目的。”(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大纲(苹稿)》(第三分册),刘潇然译,人民出版社1963年6月第1版第104页。)——参见巫文强《论以人为目的发展经济及新时期经济学的使命》,《改革与战略》2008年第12期第4页。
长期以来,人们一直坚信,市场经济和商品经济虽有联系,但它们二者之间有着质的区别:
市场经济反映的是社会的经济本质,它与生产资料私有制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如资本主义经济就是市场经济;而商品经济则是以交换为目的的经济形式,它可以存在于不同的经济时代,如简单商品经济和发达商品经济,它可以存在于截然不同的经济制度下,如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和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如此等等。后来,随着观念的转变和认识的深化,人们逐渐放弃了传统的观点,认为市场经济并不反映社会的本质属性,资本主义可以搞市场经济,社会主义同样也可以搞市场经济,市场经济是中国走向繁荣富强的必由之路;而且认识到,市场经济与商品经济不同,它是国际通用的经济学术语。但是,在观念更新的同时,人们又苦苦地追寻着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之间的某种区别,苦苦追寻着崭新的市场经济理论与传统经济理论的某种联系,他们引经据典,留恋着自己过去的某些研究成果。他们在原有理论的基础__七,提出了市场经济是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只有到了商品经济高度发达,高度社会化时才成为市场经济;市场经济和商品经济是两个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概念,前者是经济运行的内容,而后者则是经济运行形式,即内容和形式的关系,等等。我们的观点是:
第一,商品经济就是市场经济。商品经济是以交换为目的的经济,在这里交换的客体是各种各样的商品,交换的目的或者是为了使用价值以满换主体的某一方面的需要,或者是为了价值形式本身,即增加了的价值额。在货币产生以后,货币代表着商品价值,一般等价物,除了在极端落后和封闭的地区进行物物交换(W一W)以外,任何交换都是货币为媒介的交换(W一G一W);更重要的是,任何交换都是在市场上进行的。因为,市场不单纯是商品交换的场所这一空间概念,市场也是商品交换关系的总和,是联结商品的买者和卖者,生产者和消费者场来解决,等等,这些都需要由宏观经济管理来进行矫正云(l)建立公平的市场环境,制定严格的市场竞争规则,这是市场机制得以正常运行的基本经济前提;(2)政府着力于解决外部不经济间题,迫使市场参与主体在追求最大限度利润的同时也照顾到社会利益;(3)确定社会发展广目标,使经济长期稳定增长,同时严格控制货币发行量,有效地运用财政、税收、利率、信贷等经济杠杆调节市场经济活动;(4)搞好国防建设、塞础教育、生态平衡等,以保证社会稳定,环境优化,以及全民素质的不断提高;实现社会公平和收入均等化,建立较为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和社会福利制度。
第二,宏观管理是社会化大生产的客观要求,也是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社会化大生产要求各部门、各行业、各地区以及再生产各环节经常保持平衡,而单纯地依靠市场的作用是无法做到的;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也要求加强宏观管理,这是因为,社会主义经济的主导成分是全民所有制经济,它在现阶段主要采取国家所有制形式。这里的“国家”,实际上指的是政府(包括各级地方政府),这样国家所有制实际上就变成了政府所有制.由此,这时的政府就具有了双重的身份:一方面,它是经济调控和宏观经济管理的主体;另一方面,它又是经济活动的主体,直接参与市场经济活动.这就决定社会主义国家的宏观经济管理不只是浮在经济活动的表面,它已经深入到经济活动的内部。‘这种管理在促使整个经济协调运行的同时,也要维护生产资料公有产权,维护社会主义制度本身。
三、深化改革是市场经济体制形成的前提和保障
我国经济改革的目标取向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体制。改革伊始,我们虽然未明确提出这一目标,但实际上也是在进行市场取向的改革。改革一开始,我们便放开部分计划管制的,范围,使一部分商品进入市场自由交换和自由定价,就是一个很好的证明。纵观14年改革,我们可以得出结论,不管那时我们承认市场经济与否,但我们所走的道路就是逐步缩小计划调节的范围,从而扩大市场交换的范围,使市场机制更加充分有效地发挥作用。但是,向市场经济过渡,确立一种崭新的经济体制毕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它需要经过长期艰苦的努力才能形成。这样现阶段就正处在新旧体制的转轨时期,经济运行的特征是新旧两种体制同时并存,一方面是日渐消亡的旧体制,另一方面则是富有旺盛生命力的市场经济新体制。两种经济体制的同时并存和起作用,使经济活动和社会经济关系变得更加纷繁复杂.由于旧的集中命令型经济体制还没有完全退出历史舞台,它还在不断地渗透到市场经济活动和各种市场关系中,再加上向市场经济过渡所需要的一些基础保障设施不健全,因而在现实生活中出现了种种矛盾和摩擦,诸如通货膨涨严重、经济秩序紊乱、权力与货币交换等现象,如何看待这些问题,以及如何解决这些问题,是我们目前所面临的重大抉择之一。
第一,首先应当明确各种间题的存在决不是搞市场经济造成的.当前各种向题的存在,究其原因有二:其一是由于旧体制运行的惯性,使现实经济运行往往偏离正常的轨道。如在旧体制中,政府对于经济活动实行指令性控制,后来,通过简政放权和缩减指令性计划,政府在经济生活中的权限大大缩小,这时政府对于经济活动主要施以指导性计划调节。但是,由于指导性计划涵义不清,而且缺乏具体实施办法,在实际执行中,“指导”变成了各级政府部门干预市赞场经营的借口。由于政府(人格化为各级政府官员)的某些行为不规范,在经济调节中出现随意性,用不负责任的长官意志代替市场经济规律的作用。由此看来,旧体制虽然打破了,但建立起来的市场经济新体制还很脆弱,旧体制的惯性,旧的习惯势力随时都威胁甚至绞杀着新体制;其二,在新体制形成的过程中没有形成各种配套机制和各种保障措施,致使市场机制难以正常运轨。市场机制本身是一种“残酷”的机制,它优胜劣汰,通过保证最有效率的生产者来保证社权会经济活动,如果没有相应的社会保障体系和福利制度,就不能把我国经济的主体国有大中型企业推向市场参与竟争。而我国目前之所以出现各种社会经济病症,其深刻原因就在于各种措施不配套导致市场法则无法贯彻。由此可见,由于市场中存在着两种截然不同的规则,那么,各种利益,各种势力的碰撞和摩擦就是不可避免的了。
第二,既然存在各种矛盾和问题的症结在于两种体制和两种规则同时起作用,那么解决问题的办法就只能是迅速地实现单一经济体制和经济运行规则。在这里,如果实行体制复归,恢复到以前的集中计划型体制,那是没有出路的,这样,我们就只有向前走,就是彻底地变旧体制为新体制,运用各种行之有效的办法促使旧体制迅速死亡,并使之彻底退出历史舞台,从而过渡到单一的市场经济新体制中。关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体制,专家、学者们一致认为有四大支柱:(l)自主的企业制度,彻底割断与政府的行政隶属关系;(2)完善的市场体系,包括商品市场和要素市场;(3)有效的宏观调控机制,包括科学的调控体系和灵活的调控手段;(4)开放的经济联系方式,发展统一的国内市场,适应国际经济一体化的大趋势,扩大国际经济合作与交流。
向市场经济体制过渡的关键问题,一是彻底转换国有企业经营机制,理顺产权关系,划清产权界限;二是培育生产要素市场,完善商品市场,理顺价格关系,三是深化分配体制改革,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四是加快政府职能转换。
第四、思想障碍是向市场经济过渡的深层障碍
市场经济是一种社会经济的组织形式和组织制度。但我们认为,更为重要的是,市场经济还是一种人类长期以来形成的独特的文化观念和历史传统,它有共同的价值观念、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它要求人们突破传统的思维方式和树立一种崭新的哲学观念。
市场经济不是资本主义的,社会主义也可以搞市场经济,只有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国才能繁荣富强,中国的经济也才能有活力.这一点已成为人们的共识。故此,经济界才放开胆子大搞市场经济,理论界才放开胆子大谈市场经济。但这决不意味着,人们在一夜之间就放弃他们格守多年的信条而改信市场经济。事实上,由于习惯势力的作祟,有相当多的人虽然公开不反对搞市场经济;但是,他们带着有色眼镜,用传统的不合时宜的观点来衡量市场经济现象,用嫉妒和猜疑的眼光打量着周围所发生的事情,这是阻碍向市场经济过渡的一股逆流。它大体分为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在经济活动的执行管理部门中有一部分人,传统的经济理论对他们影响至深,他们习惯于计划经济下的某些做法,包括下达指示、命令、规定硬性任务等等,并对此驾轻就熟,因而在废除旧体制和建立新体制的过程中,他们仍然沿用行政的办法来管理经济。试分析一下近年来我国经济生活中的“白条”现象吧。迄今,人们在分析“白条”现象时,都认为,“白条”的产生系由于收购副产品时资金短缺以及国家当年拨付的农副产品收购资金被一些久嘴挪用、挤占所致。然而,我们却认为,“白条”的产生有两个探层背景:其一,是忽视市场经济规律所致。就是说,在市场经济下,交换的双方都必须承认并尊重对方的所有权,按等价的原则进行交换,而打“白条”正是对于广大农民的产品所有权进而是对其财产所有权的蔑视和对市场经济原则的践踏。其二,在我国长期以来存在着“官贵民贱”的封建遗毒,因而在与农民交换中,不以平等(经济上和政治上)作为双方交换的基础,而是在交换中渗进许多超经济的因素。这样,“白条”的产生就成为不可避免的了。所以,要消灭“白条”,除了要剔除一系列制度和体制上积弊,实现制度和体制上的创新以外,还要使市场经济的平等原则、所有权制度深入人心。
第二种情况,在经济学界,有相当多的人长期以来学习和接受传统的经济理论,而对新的市场经济形势,他们无所适从,无力或者从情感上不愿意吸收当今经济发展的新成果和放弃自己的陈旧理论,不愿意承认自己所学的知识过时了。制度主义大师加尔布雷恩教授有一段绝妙的分析:经济学家们之所以不愿意放弃陈旧的理论,这是因为知识分子之拥有知识恰如手工业者之拥有技巧和企业家拥有机器一样,他们都以此为凭借,都怕它过时。但手工业者的技巧和企业家的机器都是有形的和客观的,而知识分子的知识是看不见的和摸不着的,所以,他们更容易否认自己所学知识的过时。正因为这样,许多以传统经济理论所著名的经济学工作者面对新形势愤世嫉俗,怀古伤今,经常自觉不自觉地贬斥和低毁市场经济,把许多社会不良现象统统归罪于市场经济,而这部分人本身又是很有影响力的。
所以,在向市场经济的过渡中,必须彻底地更新我们的观念,最最重要的是用新的思维方式和新的价值观念去培养适合于市场经济需要的一代新人,这是市场经济最终确立并且深入人心的关键一步。
[关键词]明朝 社会开放 原因
[中图分类号]K24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349(2015)12-0038-02
一、明朝中后期社会开放概况
(一)政治表现
明朝中后期朝廷中党派林立。万历后期,朝廷中形成了很多派系,主要分为浙党、齐党、楚党、宣党和昆党。这些派系致力于争权夺利,互相攻讦,在政治方面并没有什么作为。东林党的创始人顾宪成与同志高樊龙以“致君泽民”为宗旨在无锡东林书院讲学,得到了在野士大夫和部分在朝官员的应和,形成了影响很大的东林党议,随之形成了风靡一时的东林党,并在天启改元后受到重用,盛极一时。然而在此时,宦官魏忠贤为了掌握大权,谋取更多的利益,与熹宗乳母客氏勾结,形成了客魏集团,而东林党的反对派也和客魏集团狼狈为奸,形成了臭名远扬的阉党集团。他们在政治上党同伐异,排挤东林党人。在天启四年,东林党人杨涟上疏弹劾魏忠贤24条“大奸恶”,群臣响应,一时间弹章纷纷而来。从此,阉党对东林党人恨之入骨,对东林党人进行血腥的镇压,两党纷争由此也发展为了党争,一直持续了二十多年才结束。
(二)经济生活表现
明朝中后期,虽然自然经济仍居统治地位,但随着生产水平的提高,社会分工的逐渐扩大,商品经济发展起来并且日益繁荣。明朝中后期,白银在社会生活中逐渐取得法币地位,商人和商业资本也十分活跃,形成了许多地域性的商业集团,其中最著名的为徽商、晋商。他们资本雄厚,人数多,经营范围广,是全国最大的商业集团,如徽商“藏镪有至百万者,其他二三十万则中贾耳”。商人的活动沟通了南北各地商品经济的流通,繁荣了市场,也推动着小商品生产的增加。商品经济的繁荣也促进了市场与城市经济的繁荣,形成了许多都会,如北京、南京、苏州等。北京“四方财货片骈集于五都之市”,南京则“天下南北商贾争赴”,苏州自“阊门至枫桥,列市二十里”,城市经济的发展表现出了不同区域的特色,新兴的市镇如雨后春笋般出现,以区域中心城市为核心,形成了区域性商品经济体系。商品经济的发展也促进了资本主义的萌芽的产生。
(三)思想文化表现
思想文化发展上出现了很多的哲学家。王守仁,浙江绍兴府余姚县(今属宁波余姚)人,是我国明代著名的思想家、文学家、哲学家和军事家。他自号阳明子,是陆王心学之集大成者,精通儒、道、佛三家,被学者尊称为阳明先生。明朝初年,程朱理学作为封建社会的正统思想,受到了社会上层的大力提倡,成为维护其统治的理论基础与思想武器。虽然程朱理学在历史上发挥过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在明清时期日益走向繁琐和僵化,束缚着人们的思想。在这样的情况下,强调自我,否定权威的王阳明心学的出世,在思想界引起了巨大的反响,它有利于人们思想的解放,受到了广泛传播。王阳明思想的形成有两个重要的因素,一是先秦思孟学派与佛教禅宗对他造成的深刻的影响,二是他继承发展了陆九渊的“心学”。在这两个基础上,王阳明自身的哲学思想体系――阳明心学形成了。“心即理”“致良知”“知行合一”这三大部分是阳明心学的思想精髓。他提出“心无外物”的哲学命题,认为人心是一切事物的本源,“心之所发便是意”“意之所在便是物”。即“心即理”,“心外无理”的本体论思想。另外,他认为人生来就具有“良知”,“天理”不是社会的产物而是人的本性,是“良知”的本质,是“不假外求”。
二、明朝中后期社会开放的原因
(一)明朝中后期商品经济的高度发展是社会变化的总根源
明朝中后期,在农业上生产工具日臻完善,耕作技术日益进步,耕作经验越来越丰富, 因而生产效率大大提高;在手工业上,工匠人身依附关系的松弛, 促进了民间手工业的高速发展。在此基础上,明朝中后期的商品经济飞速发展,商业也日益繁荣,资本主义萌芽也随之产生。商品经济的发展冲击着中国传统的自然经济,也对传统重农抑商观念造成了影响,商人和商业资本活跃起来,形成了不少地域性的商业集团,其中徽商、晋商人数最多,资本最为雄厚。商人的社会地位也得到了提高,出现了经商热潮,不仅商人和手工业者追求盈利,连农民也得“变谷以为钱,又变钱以为服饰日用之需”,那些往日自谓“清高”的士大夫们也竞相追逐金钱,贪图财力。人们的传统价值观在商品经济的冲击下发生了转变,开始变得重利重商,社会风气也不复明初的节俭淳朴,奢侈之风盛行,人们逐利拜金。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商业的繁荣,城市经济的发展,市民阶层登上了历史的舞台,市民文化得到发展,出现了大量倡导自由的文学作品,新的观念也随之产生,阳明心学被广泛的传播,女性的社会地位在一定程度上有了提升。由此可见,商品经济的发展对明朝中后期社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是明朝中后期社会产生变化的总根源。
(二)西学东渐的影响
明朝中后期,天主教会大批教士来中国传教,他们以某些方面较为先进的科学知识为手段, 向皇室或地方官吏贡献一些西洋之奇巧物件,受到了中央或地方当局的赏识,敲开了中国上层社会的大门。这些传教士在宣传天主教教义的同时,自己或与其他人也合作翻译一些书籍,介绍西方的文化和自然科学,如利玛窦的《几何原本》《同人算指》《测量法义》《句股义》, 汤若望的《西洋测日历》《远镜说》, 应用科学方面如龙华民的《地震解》,熊三拔的《泰西水法》等。传教士所带来的西方的文化、自然科学等为晚明的有识之士打开了新世界的大门,他们积极与西方传教士进行交流,吸收他们带来的西方文化和自然科学,了解其他国家的发展状况,希望从中寻求挽救社会危机的办法,这也打破了“中国独居天下之中,东西南北皆夷狄”的传统观念。
西方宗教文化和自然科学的传入冲击了人们的传统观念,开阔了人们的视野,对人们的世界观和人生观产生了一定的影响,使他们开始接受新的事物、新的思想观念和新的科学技术,丰富了中国的文化,促进了中国科学的发展,有利于中国资本主义萌芽的产生。
(三)王阳明思想的广泛传播
明朝中后期,商品经济快速发展,商业逐渐繁荣起来,城市经济也随之发展起来,市民阶层登上历史舞台,外来文化带来的冲击,人们的传统观念发生了变化,这一切都在要求一个新的社会思潮的出现来解开传统思想对人们的束缚,王阳明的思想应运而生,并且风靡一时,被广泛的传播。王阳明死后,他的弟子继承了他的衣钵,发展成为王门后学,逐渐形成晚明的学术主流,动摇着程朱理学的地位。王阳明的思想对晚明社会的各个方面都造成了深远的影响,他的新的四民观念的确立,对商业的繁荣起了一定的促进作用,成为工商皆本的先声。王门后学所强调的追求个性自由,解放人们的思想,促进了人们思想观念和社会风气的转变,同时,也对市民文化和小说的兴起产生了推动作用。
三、明朝中后期社会开放的影响
明朝中后期商品经济的繁荣,西学东渐出现,王阳明思想的广泛传播,使明朝中后期的社会发生了令人瞩目的变化:政治上,朝廷中政派林立,官员谏言之风盛行,士人公开议论朝政;经济上,资本主义萌芽的出现;思想文化上,王阳明思想的广泛传播,文学小说的兴起和西方天主教在中国的传播;传统价值观方面,价值观念逐渐向重利、重商方向转变;社会风气方面,奢侈之风盛行,人们逐利拜金。这一切都说明明朝中后期社会的开放。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