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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交易市场的特征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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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交易市场的特征

第1篇:证券交易市场的特征范文

    内容提要: 我国证券场外交易市场在信息披露制度建设方面实行了制度创新,实施了许多富有成效的做法,形成了以自律性监管为主的模式,同时也存在一些不足。在制度的完善方面,应建立多层次的信息披露制度体系;完善强制信息披露的标准及规范性程度;适时出台自愿信息披露指引;制定产权交易所信息披露指引;适度增加行政监管与司法监督;增加违法违规信息披露行为的处罚手段,加大处罚力度。

    要建立公平高效有序的证券场外交易市场,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势必要建立与之相适应的信息披露制度。现阶段我国对场外交易市场信息披露的规制主要是依赖于证券业协会与各个市场的自律规则,在制度建设方面实行了创新,实施了许多富有成效的做法,但也存在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为此,吸收和借鉴发达国家场外交易市场信息披露制度方面的经验,建立符合我国场外交易市场特点的信息披露制度是当前场外交易市场制度建设一项极为重要的议题。

    一、证券场外交易市场及其信息披露要求

    证券场外交易市场(Over the Counter Market,简称OCT市场,以下称场外交易市场或场外市场),是与证券场内交易市场即证券交易所市场相对应的概念,其原意是指柜台交易市场或店头市场。但随着场外交易市场的发展,其形式已越来越多样化,如今证券场外交易市场是指证券交易所之外的所有证券交易的合法场所。在我国场外交易市场是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之外的证券交易的合法场所。

    与场内交易市场相比,场外交易市场具有如下特征:

    (1)场外交易市场的投资者大多是机构投资者和具有较高风险承受能力的个人投资者;

    (2)场外交易市场交易的对象主要是非上市公众公司[1]的股权、债权,除此之外还有物权、知识产权及其他金融衍生产品;

    (3)场外交易市场采用的是做市商双向报价、集合竞价和协商定价并存的混合交易模式;

    (4)场外交易市场的场所较为分散,形式多样;

    (5)场外交易市场的准入门槛较低,监管较为松散,以自律监管为主;

    (6)场外交易市场的功能主要是解决中小企业的融资问题,促进新兴产业的发展,为风险投资和股权投资等提供交易和退出平台,为交易所市场提供后备资源和退市通道。

    场外交易市场上述的一些主要特征,如市场准入门槛较低,挂牌转让的公司主要是非上市公众公司,较之上市公司,其规模小、经济能力弱,这决定了挂牌转让公司不能承担过高的信息披露成本。而受让方多为机构投资者或具有较高风险承受能力的个人投资者,意味着他们具有更多的专业知识与投资经验,他们对市场信息的依赖程度比普通的公众投资者要低。此外,场外交易市场以自律监管为主,实行做市商或主办券商制度。做市商或主办券商与股份转让公司之间存在着密切关系,做市商或主办券商的收入依赖于其主办的股份转让公司的品质与声誉,这使得券商在选择各自主办公司时会依据市场标准,在其监督挂牌转让公司行使信息披露义务、确保其声誉方面也有足够的动力。基于场外交易市场上述的这些特点,对场外交易市场信息披露制度的设计不宜援用证券交易所的模式。具体而言,场外交易市场信息披露标准要低于证券交易所。要求前者如后者一样履行严格的信息披露程序不必要也不效率。{1}

    二、我国证券场外交易市场信息披露制度主要规定

    目前我国证券场外交易市场主要包括代办股份转让系统(包括“新三板”),天津股权交易所及各地的产权交易市场、技术产权交易中心。

    (一)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制度

    2001年6月12日,为解决STAQ和NET系统挂牌公司以及从证券交易所退市的公司股份流通问题,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中国证券业协会了《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服务业务试点办法》(以下简称《试点办法》),并于2001年7月16日正式开办了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也称“老三板”)。其信息披露制度除《试点办法》的规定外,主要体现在2001年11月28日的《股份转让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以及《关于加强对代办股份转让监管和风险揭示的通知》等规定中。

    股份转让公司的信息披露具体分为首次转让前信息公告、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三部分。

    1.首次转让前信息公告。首次转让前信息公告是股份转让公司在与主办券商达成委托协议后,首次转让公司股份开始日前[2],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向投资者披露有关信息所做的公告。其目的在于让投资者了解公司即将进入场外交易市场进行转让,并向投资者介绍公司的概况。

    《实施细则》规定,首次转让前信息公告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1)委托主办券商代办股份转让决议内容;(2)董事会和股东大会通过委托主办券商代办股份转让决议后的通知;(3)股份帐户开立、股份确认、登记托管等事项;(4)股份转让公告书。股份转让公告书参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一招股说明书》中相关内容进行编制。

    前三项内容,至少在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向投资者披露,而股份转让公告书的内容由于重在“着重补充与证券上市相关但招股说明书未披露的事项”{2},应同时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和主办券商的网站和所属营业网点刊登披露。

    2.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其标准分别参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第3号和第13号的上市公司披露标准进行编制。公司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定期报告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向主办券商报送并公告。

    3.临时报告。包括: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决议;收购、出售重大资产;关联交易;其他重大事件(预计亏损、涉诉事项、重大担保、重要合同、公司注册事项、控制权变化、上市申请、公开发行申请等);特别风险提示;股份转让异常波动六个事项。其他事项,主办券商认为有必要的,也应当公告。相较而言,《实施细则》规定的临时报告披露事项比上市公司的规定要多,内容也更为详尽。[3]

    《实施细则》规定,主办券商应当对股份转让公司信息披露行为进行监督,指导、督促股份转让公司依法及时、准确地披露信息,主办券商对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不承担任何责任,但主办券商有过错的除外。

    为激励与约束股份转让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2002年证券业协会了《关于改进代办股份转让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引入分级披露标准规则。《通知》规定,不能做到规范履行披露义务的公司从原来每周交易5次转为3次,不履行基本披露义务的退市公司每周转让1次。相应地,每周转让5次的公司,参照上市公司标准执行;每周转让3次的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后的4个月内公布经会计师审计的年度报告。

    (二)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制度

    为推动高新技术企业股份的转让,2006年1月16日,经国务院批准,中国证监会发出批复,同意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进行股份转让试点,从而建立了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报价转让系统,即通常所称的“新三板”。2009年6月12日,我国证券业协会颁布了《股份进入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报价转让的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披露规则》)等对试点的信息披露加以规范。《披露规则》只规定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要求的最低标准,在此基础上,挂牌公司可自愿进行更为充分的信息披露。相较“老三板”而言,其信息披露要求要低得多。

    《披露规则》要求挂牌公司披露的信息包括股份报价转让说明书、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1.股份报价转让说明书。股份报价转让说明书应在挂牌报价转让前披露,其性质类似于上述《实施细则》中规定的股份转让公告书,但要求披露的内容较少,仅涉及公司基本情况;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持股情况;公司业务和技术情况;公司业务发展目标及其风险因素;公司治理情况;公司财务会计信息;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公司进行股份报价转让试点的情况七个方面。

    2.定期报告。对定期报告,《披露规则》规定,挂牌公司必须披露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对于季度报告采自愿披露原则,挂牌公司可以在每个会计年度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自愿编制并披露。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要求披露的内容较股份转让公司的要求更为简单,包括:公司基本情况;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最近一年(半年度报告上述期限两项为“报告期内”)的股本变动情况及报告期末已解除限售登记股份数量;股东人数,前十名股东及其持股数量、报告期内持股变动情况、报告期末持有的可转让股份数量和相互间的关联关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持股情况;董事会关于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的分析,以及利润分配预案和重大事项介绍;审计意见和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以及主要项目的附注七个方面。在审计要求方面,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报告必须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半年度报告除特定情形外可以不经审计。

    3.临时报告。《披露规则》要求挂牌公司披露临时报告的事项只限于公司的重大事件,如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合并、分立、解散及破产;重大关联交易;重大亏损等13项内容,较《实施细则》也少。

    除挂牌公司的披露义务外,《披露规则》也规定了主办券商的对公司信息披露督导义务,对主办券商督导工作的人员配置、基本职责等做了相应规定。除此之外,证券业协会还制定出台了《主办券商信息披露督导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指引是对上述的主规则的细化和深化。

    (三)天津股权交易所信息披露制度

    2008年9月,经天津市政府批准,位于天津滨海新区的天津股权交易所(以下简称“天交所”)成立,天交所的业务范围主要为“两高两非”公司[4]的股权和私募基金等提供融资和交易平台。天交所的《天交所非上市股份公司挂牌交易规则》(以下简称“交易规则”)和天交所《挂牌公司信息披露指导意见》等监管规则对其信息披露作了规定。

第2篇:证券交易市场的特征范文

关键词 创业资本 纳斯达克 资本市场

1 创业投资的概念及其特征

创业资本(venture capital)就是一种适应高新技术创新对资金需求的新制度安排。按照经合组织的定义,创业投资是为形成和建立专门从事某种新思想或新技术生产的小型公司而持有一定的股份额形式承诺的资本。从本质上看,创业资本是投入高成长企业中的一种权益资本。

创业投资有三个基本特征:一是投资周期长,一般需要3~7年;二是这种资本不仅给企业提供资金,而且参与企业的战略决策和经营管理;三是不追求长期的资本收益,往往是以转让股份的形式一次性退出。

创业投资常常经过五个阶段。

第一阶段:种子(研制开发)阶段。指创业者仅有某一想法,或者某项技术仍然处于试验阶段。在该技术进入产业化之前,一般需要经过多次试验来检验其可靠性、稳定性和可行性。在此阶段,少量的风险基金开始介入,企业融资具有资本需求金额较小、潜在投资收益大以及投资风险极大的特点。

第二阶段:初创(事业开创)阶段,企业进入起步期。在这个阶段,技术仍不成熟,产品性能还不够稳定,市场慢慢启动,企业开始有了少量的正现金流。这时,企业对风险资本的需求不算太大,但由于存在诸多不确定因素,投资风险依然很高。

第三阶段:幼稚(早期发展)阶段,企业进入了成长期。为了适应企业的融资需求,需要启动新一轮的股权融资。随着企业的规模扩张,企业的股权结构和治理结构将进一步完善,信息透明度逐步提高。

第四阶段:产业化(完善成熟)阶段,高新技术产品逐步成熟并初步展示出其产业化前景。因此会激发大批战略投资机构的兴趣,特别是有金融背景的投资者的参与,并可能争取到一定数量的借贷资金。企业的资本规模得以迅速扩张。

第五阶段:市场化(持续发展)阶段。企业借助投资银行的帮助成功上市,在公开市场中募集资金。不断利用资本市场的融资功能,进行规模扩张,特别是对中小创业企业进行兼并收购。

公司进入成长期后,创业资本逐步淡出,往往以募集新股或公司重组方式进入证券市场。这样创业投资者就可以抽出资金,实现创业资本投资的增值,并将套现的资金再投入新的项目,形成良性循环。

但创业开始时,企业规模、经营业绩以及其他条件,相对于正规的股票交易市场所要求的上市条件都有一段距离。因此,建立适合创业企业上市、可供创业资本退出的证券交易市场就成为创业资本顺利发展的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这种可供创业资本退出的证券交易市场,相对于正规的证券交易市场(主板市场),被称为“二板市场”(the second board)。

2 NASDAQ市场的阐述

国际上成熟的证券市场大部分设有二板交易市场,目前美国的NASDAQ(全美证券交易商协会自动报价系统)在世界各国的二板市场中最为成功,为高科技企业的成长和创业资本的退出提供了制度保证。本文将通过对NASDAQ市场的详细分析,探讨其有益之处对我国才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办的中小企业板市场的借鉴和启示作用。

纳斯达克起源于场外交易市场的自动发展,并于1971年正式建成了通过计算机对场外交易的股票自动报价的系统(NASDAQ)。NASDAQ根据上市公司的规模、业绩状况分为两个市场:一个是全国市场(National Market),另一个是小型资本市场(Small Capital Market)。前者门槛很高,进入的是市值很高的大型公司;后者门槛较低,进入市场的是创新型高科技中小企业。其详细特征如下:

2.1 先进的通讯工具和交易手段

作为现代化的证券市场,纳斯达克是一个利用先进的通讯设备进行证券交易的,没有集中交易场所或交易大厅的股票市场,是世界上第一家电子股票市场,它拥有每秒可完成520笔交易,每天处理10亿股交易的能力。

2.2 完善的“做市商”交易制度

所谓做市商,是指以赢利为目的,用自己的资金购买并且持有特定公司股票的证券公司。在纳斯达克上市的每只股票都拥有众多相互竞争的做市商,它要求每只股票至少有两个做市商,但做市商数量没有上限要求,多则如Microsoft有60多个做市商,平均而言,每个纳斯达克公司股票有11个做市商。在各做市商之间公开的、在计算机网络屏幕上显示出来的报价竞争,是纳斯达克股票市场的一道亮丽的风景。

2.3 市场稳定且流动性强

做市商通过为做市的股票进行即时和连续交易提供巨额资金支持,增加市场流动性。尽管三年内倒闭了80%的上市公司,但因为Intel、 Microsoft 、CISCO Systems 、Oracle和American On Line五家公司的市值就占纳斯达克市场70%的市值,构成了市场稳定的基础。

2.4 宽松的上市条件

纳斯达克对上市公司的要求非常宽松,它认为决定一个公司是否满足上市标准的是投资者,而非纳斯达克。对公司的上市要求主要有非量化和量化两种,前者涉及公司治理结构,与具有普适性的非量化公司治理标准不同,纳斯达克的量化上市标准极低。

3 中国的二板市场

1992年以来,我国的一板市场发展很快,逐步形成了系统性的法规和政策,界定了该市场的准入条件。但由于准入条件太高,适用对象主要是经营业绩比较好的大中型公司。另一方面如果放松一板市场的准入条件来支持创业企业,则将大大加剧一板市场的运行风险。因此有必要建立与之相对应的二板市场和场外市场,为创业企业服务。

经国务院批准,中国证监会于2004年5月17日正式发出批复,同意深圳交易所在主板市场内设立中小企业板块,并核准了中小企业板块实施方案。中小企业板块是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市场的一个组成部分,它将安排主板市场拟上市公司中具有较好成长性和较高科技含量的中小企业发行股票和上市。它相对于主板市场而言,具有自身的一些特征:

3.1 中小企业板的特征

3.1.1 交易的相对独立性

中小企业板市场是一个附属于主板市场的相对独立的市场。在国外,资本市场是多层次的,各自发挥其重要作用。例如,美国有柜台市场、纽约证券交易所、纳斯达克市场、地方易所等;香港有主板市场,也有创业板市场。国际证券交易所联合会就把创业板的市场经营模式划分为平行市场和独立市场两种。纳斯达克是典型的独立市场,它有自身独立的交易系统。但我国中小企业板市场是附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中的一个市场,它将与目前的深圳主板市场保持距离,即“中小企业板独立挂盘、独立交易、独立披露信息、独立设立指数(独立指数不计入深成指和深综指等)”,这显然是为了方便将来和创业板对接。准确说来,它应该属于我国创业板前期的一个雏形。

3.1.2 上市对象的特定性

中小企业板市场的上市对象锁定为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既包括高科技企业,也包括传统企业,重点是成长性较好、科技含量较高的企业,而非大型企业。所谓中小企业,主要是从规模上来界定的,《中小企业促进法》第2条规定,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由国务院相关部门根据企业职工人数、销售额、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报国务院批准。据统计,2000年我国中小企业达3 980万户,约占全国全部工商注册登记总数的99%,实现的总产值占全国工业总产值的60%,上缴利税占全国利税总额的43%,中小企业已成为促进我国改革开放的重要力量。

3.1.3 不同市场的可转移性

中小企业板市场中的中小企业在条件成熟时可以向主板市场转移。以美国为例,1983~1994年,纳斯达克市场共有420家上市公司转到纽约交易所,平均每年35家。1995~2001年,纳斯达克市场共有374家上市公司转到纽约交易所,平均每年53.4家。此外,中小企业板市场最终将会被创业板市场所替代。中小企业板市场的推出,可以说是为下一步建设创业板市场作铺垫,是“创业板市场的预演”,待条件成熟时,极有可能整体划归至创业板。

3.2 中小企业板与创业板市场的区别

如前所述,中小企业板是正式引入创业板之前的我国构建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初步尝试,那么中小企业板与创业板之间又有什么区别呢?①中小企业板的进入门槛较高,上市条件较为严格,接近于现有主板市场。而创业板的进入门槛较低,上市条件较为宽松。②中小企业板的运作采取非独立的附属市场模式,也称一所两板平行制,即中小企业板附属于深交所,与深交所组合在一起共同运作,拥有共同的组织管理系统和交易系统,甚至采用相同的监管标准,所不同的主要是上市标准的差别。例如,新加坡证券交易所的Second Board、吉隆坡和泰国证券交易所的二板市场与香港创业板等都是这样。而我国今后设立的创业板,其运作将采取独立模式,即创业板与主板市场分别独立运作,拥有独立的组织管理系统和交易系统,采用不同的上市标准和监管标准。美国的NASDAQ、日本的JASDAQ、我国台湾的ROSE等即是如此。

3.3 建立中小企业板的意义

中小企业板块的推出主要取得了两个重要进展:其一,中小企业板块的服务对象明确定位为具有较好成长性和较高科技含量的中小企业,这既是对过去所提出的主板市场定向为国企改革服务的制度纠偏,也为中小企业搭建了直接融资的市场平台,进而极大地拓展了其市场空间。其二,中小企业板块的建立使沪、深两个证券交易所第一次有了相对明确的功能定位,这既有利于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建立和完善,也有利于逐步矫正沪、深两个证券交易所在上市基准与发展机制上的同构化倾向,有利于更充分、更合理、更有效地利用中国资本市场的现有资源,降低市场发展与市场转型中的制度成本和发展成本。

参考文献

1 张育军.国家竞争中的资本市场战略[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3

第3篇:证券交易市场的特征范文

【关键词】场外交易市场;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产权交易市场;构建路径

一、我国场外交易市场概况

场外交易市场是证券市场最初和最古老的形式,指证券交易所外的所有证券交易场所,包括各种报价系统和清算系统等。在成熟的资本市场体系中,场外交易市场是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在主板市场成立前就存在的完整体系。然而,我国的场外交易市场却由于NET和STAQ系统及当时分布全国的27个证券交易中心、近百家产权交易中心被一刀切关闭,至今没有完全建立。2001年后,我国有限度放开场外交易市场,该市场得到缓步发展。2001年,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正式运营,以解决原在NET和STAQ系统挂牌公司的股份流通问题。现阶段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进行转让的股票,主要分为两大类:一是原NET和STAQ系统挂牌的公司和退市公司;二是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报价转让试点的挂牌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对资本市场和经济的发展起到一定积极作用,但该系统仍存在着规模小、流动性差、投资者数量少等诸多问题。我国场外交易市场的另一组成部分是分散在全国各地的产权交易中心和新发展起来的技术产权交易所。

二、我国场外交易市场存在的问题

我国的场外交易市场发展仍很不完善,距离成熟的场外交易市场还有很大距离,现阶段存在的许多问题严重阻碍我国场外交易市场的健康发展,它们是我国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促进场外交易市场发展壮大和优化资源配置的进程中亟待解决的问题。

1.法律地位模糊,缺乏健全的法制建设和监管制度。在我国场外交易市场的发展史上,从未出现一部与支持场外交易市场相关的专门法律,场外交易市场既没有清晰的法律地位和法律规范,也没有相应的运行规则,其合法性问题也颇受争议。另一方面,场外交易市场缺少合理有效的监管制度,政府部门监管不到位,该市场仍未建立统一的信息披露制度,大量存在信息披露不规范、不及时的现象,且信息披露渠道不畅通,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护。

2.协商交易和集合竞价交易的制度不合理。现阶段在我国场外交易市场进行的交易主要采用协商交易和集合竞价交易,协商交易容易导致交易双方互相串谋,使国家、集体或第三方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害。而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的股份转让大部分以集合竞价的方式配对成交,这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交易不活跃的情况下,将导致投资者等待匹配的交易对手的时间大大延长,降低交易成功的几率。

3.行政色彩浓厚,管理效率低下。我国的场外交易市场是在政府主导下发展起来的,政府过多对场外交易市场的价格形成、交易条件等进行干预或控制,严重降低市场配置资源的效率,市场的功能得不到正常发挥。

4.市场参与者水平有限,阻碍市场发展。从融资者角度上看,中小企业是场外交易市场的主体,而我国的中小企业的管理和技术水平落后,自主创新能力低下,且其对外负债水平偏高,盈利能力不足,整体风险较大,因此投资者容易蒙受损失,不利于促进场外交易市场的发展。从投资者角度上,机构投资者能否稳定市场的问题一直广受争议,我国的机构投资者是否具有理性投资行为经常受到质疑,其甚至为了追求短期的高额利润破坏市场的稳定。而大部分个人投资者的知识水平有限,缺乏经验和自主判断能力,投资行为总体不够理性,决策时容易因受羊群效应的干扰等原因而亏损,甚至因此对投资场外交易市场失去信心,阻碍该市场的发展。

5.融资和再融资功能缺失。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最大的缺陷在于缺少发行功能,从而无法满足企业的融资和再融资需求。公司在场外交易市场挂牌后,不能通过增发、配股等方式再融资,市场的资源配置和引导资金流向的功能丧失,降低市场的流动性和效率,导致场外交易市场的吸引力下降,甚至会因此削弱人们的重视程度,使该市场难逃被边缘化的后果。

6.不同层次的资本市场间缺少合适的转板机制。现阶段上交所和深交所的退市企业可以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但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中的企业却不能升级进入创业板、中小企业板或主板市场。场外交易市场不应仅局限于承接从交易所退市的公司,还应成为二板和主板市场的摇篮和培育具备良好发展前景的中小企业、高科技企业的孵化器。目前的这种机制不利于公司的发展,限制企业在不同层次的资本市场间有序、良性流动,降低了场外交易市场的流动性。

三、构建我国场外交易市场的路径探讨

鉴于构建和完善场外交易市场对我国发展资本市场的重要意义,当前任务是寻找并实施构建我国场外交易市场的合理路径。我国应充分利用现有资源,改造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整合产权交易市场,将代办股份转让系统和产权交易市场紧密连接起来。可以借鉴美国经验,将代办股份转让系统建成全国性场外交易市场――电子公告栏市场(OTCBB),同时将分散的产权交易市场整合成区域性场外交易市场,具体模式和措施包括以下几方面:

1.明确场外交易市场的定位。应该明确场外交易市场是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以法律形式确定其与证券交易所独立、并行、互补的地位,这是构建我国场外交易市场路径的第一步。其中,明确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作为全国性场外交易市场的法律地位,将其服务对象确定为公开发行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和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原NET和STAQ系统挂牌企业、上交所和深交所退市企业、未上市股份企业等。同时,明确产权交易市场作为区域性场外交易市场的法律地位,将其主要服务对象定为地方性的未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或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股份公司。而区域性场外交易市场的确立可以通过各地政府按照主管部门统一制定的原则、标准和制度对产权交易市场先行整合,改变目前我国产权交易市场各自为政、重复建设、无序竞争等问题,然后按一定范围的经济区域进行联盟。

2.制定适度的市场准入制度。中小企业作为场外交易市场的融资主体,其进入该市场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引入战略投资者,吸收风险资本来满足企业发展的需要,因此对在场外交易市场挂牌的企业应制定较为宽松的市场准入制度。该制度只需要求挂牌企业的治理结构、规模等符合一定标准,且这类标准应低于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的相应标准,并放松对其盈利水平的要求,甚至不做具体要求。当然,在制定市场准入制度时,也不应该无限制降低标准,而是在保证企业质量的前提下,尽量使更多企业获得准入资格,一方面满足更多企业的融资需求从而促进企业发展,另一方面扩大场外交易市场的规模。

3.加强监管,建立健全监管制度。相比场内交易市场,场外交易市场的风险因其门槛低、交易分散等特征而显得更为突出,因此加强监管保证场外交易市场规范运行尤为必要。场外交易市场的监管模式,宜采取集中监管和自律性监管相结合的原则,建立以自律监管为主、行政监管为辅的分层监管制度。集中监管指场外交易市场的相关运行规则由证监会统一制定并颁布,包括信息披露规则、证券发行规则、交易规则、结算规则等,还包括对交易系统、行情系统、证券登记结算系统等做出统一规定。自律性监管则指直接管理场外交易市场的职责由中国证券业协会作为自律性机构来承担,包括建立完整有效的会员制度,企业挂牌交易的审批注册、信息披露等。从二者定义的差别可知,自律监管是对场外交易市场主体的行为予以规范,要做到贯彻和体现主管部门及大多数会员的意志,同时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是场外交易市场的主要监管方式,而集中的行政监管更多体现为间接监管。这种分层监管模式有助于提高场外交易市场的监管效率,保证其有序、规范运行。

4.建立融资和再融资制度。资本市场的基本功能是融资功能,随着经济发展,我国大量股份制企业急需资金发展生产,而证券交易所能容纳的上市企业毕竟很有限,因此这些企业对场外交易市场有着巨大的融资需求。为此,应改造代办股份转让系统,建立健全融资和再融资制度,允许符合一定标准的企业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发行股票融资,允许发展势头良好、经营业绩优秀的挂牌企业通过增发、配股等方式再融资,满足挂牌企业重组、扩大生产等资金需求,提高其盈利水平。

5.建立做市商制度。流动性较差的证券市场一般采用做市商制度。我国的场外交易市场交易不活跃,流动性不足,而做市商通过对各企业经营状况及其证券价格的长期跟踪,采用双向报价等交易策略,提供具备较高参考价值的报价,能提高市场流动性和透明度,稳定市场价格。根据目前场外交易市场现状,可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和各地的产权交易市场为基础,进一步完善现有设备和通讯技术,以部分区域产权交易市场为试点实行做市商制度,然后由点及面逐步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做市商制度。在试点范围内,公司在场外交易市场挂牌交易前,必须向推荐做市商提出申请,由推荐做市商对其做挂牌前的监督和指导并提供推荐服务,然后由其他做市商和推荐做市商承担对挂牌公司的双向报价功能。根据试点区域做市商的整体运行情况对有关措施做适当修正,待试点区域做市商制度成形后,再向全国范围内推广。当然,对做市商的资格认定标准、考评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等也应一并到位。

6.建立转板机制。建立合理的转板机制是将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有机联系在一起的关键。对于目前的场外交易市场,应改变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中的挂牌企业不能升级到主板或中小企业板上市的现状。较合理的升降级转板机制是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上接证券交易所,下接区域性产权交易市场,使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作为证券交易所的预备市场,区域性产权交易市场作为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的预备市场。其中,升板机制可借鉴美国OTCBB市场经验,在我国场外交易市场挂牌的公司如果业绩和规模等发展到符合在主板上市的要求,可以提出转板申请,由独立的中介机构、证券交易所依次对其进行审核,最终确认其符合主板上市资格后接受其上市申请,公司转板成功。而降板机制包括上市公司从主板、中小企业板或创业板市场退至代办股份转让系统和从代办股份转让系统退至区域性产权交易市场。

参考文献

[1]周茂清.场外交易市场运行机制探析[J].财贸经济.2005(11)

[2]李天博.中国场外交易市场构建研究[D].中国政法大学.2009

[3]彭丽欣.我国场外交易市场制度设计及监管对策研究[D].天津财经大学.2009

[4]李金凤,王轶楠,雷禹.基于多层次资本市场框架构建中国OTC市场[J].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10(2)

第4篇:证券交易市场的特征范文

金砖五国基本上都建立起了以银行体系为中心、其他金融类机构多元发展的金融机构体系。从产业结构来看,巴西、中国和南非的银行业集中度较高,前几家大银行占据银行业总资产的70%以上;而印度和俄罗斯的银行体系则相对比较分散,银行业集中度较低。从产权结构来看,与发达市场国家不同,国有银行在金砖国家中发挥重要作用,其中,中国、俄罗斯和印度的国有银行在本国的金融机构中占据主导地位。具体情况如下:

从银行的经营情况来看,国际比较数据表明,金砖国家的银行业经营管理水平在近年来取得了明显进步,不仅盈利水平(ROA、ROE)在各主要国家排序中居于前列,而且以经营成本表示的管理效率也得到了大大提高,银行业的一般管理成本(Overhead Costs)、净利差(Net Interest Margin)和成本收入比(Cost-Income Ratio)均处于较低水平。

总体来看,近年来金砖国家的银行业整体实力显著提升,资产质量有效提高,服务能力逐年增强,国际影响力也不断提升。在英国《银行家》杂志2010年的全球前1000家银行中,按一级资本排名,中国有84家银行上榜,印度为31家,俄罗斯有30家,巴西有16家。其中,全球资本排名第7的中国工商银行(ICBC)成为全球最赢利的银行。南非标准银行作为非洲资产规模最大的银行,荣登年度“非洲最佳银行”。从赢利能力来看,中国银行业的净利润约占全球银行业净利润的五分之一;巴西银行业平均资本回报率高达32%,位居全球各大银行之首;而印度银行业过去四年里利润翻了一倍。与此同时,金砖国家在银行服务的可得性方面也取得了较大进展,单位面积或单位人口的银行营业网点数量呈增长趋势,存贷款余额占GDP比重显著增长,金融服务能力明显增强。

第5篇:证券交易市场的特征范文

关键词:金融危机;融资融券

融资融券交易(Margin Tmding)又被称为“证券信用交易”或者“垫头交易”,是成熟资本市场普遍实施的一项重要交易制度。在全球性金融危机的背景下,与其他国家对融资融券交易的限制或禁止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我国选择了推行融资融券交易业务。我们既要充分借鉴其他国家成熟证券市场发展和运作的经验,也要认真分析我国的国情特征和法律环境,使融资融券交易的各项制度在合法、合规的背景下规范开展。

一、成熟市场国家和地区融资融券交易业务的发展

融资融券交易制度最早诞生于美国。在美国证券市场建立之初,为了满足市场融资的需求,就出现了融资融券的交易,但欺诈与违约的现象频现。在20世纪30年代全球经济大萧条之后,美国政府将股市震荡崩盘的部分归因于过度融资融券交易,因此美联储制定了一系列的规则和法案来规范融资融券交易。随着金融机构自主性的不断增强和金融市场的发展,美国融资融券交易典型的市场化融资模式日趋成熟和完善。在分散授信的模式下,融资融券交易的风险集中表现为市场主体的业务风险。监管机构只须对市场运行的规则做出统一的制度安排并监督执行。另外,证券交易所和证券公司协会等一些自律机构也从自身出发,制订了一系列的规则和条例来约束市场参与者的行为,作为对监管机构法律和法规的有益补充。可见,美国的融资融券活动是为适应市场发展需要而自发形成的,是以微观经济个体为主体一种制度变迁过程。

日本的融资融券交易制度是建立在二战以后证券市场交易机制不完善、整个金融制度尚不健全的基础上,引入这一制度的目的在于通过导入临时供求,来确保证券市场的交易量与流动性,促进公允价格机制等目的实现。其融资融券制度建立伊始就具备了中央控制的强制性,是一种以政府为主体的具有一定激进性质的发展过程。日本的融资融券交易制度还由具有一定垄断性质的专业化证券金融公司为证券公司提供资金和证券的转融通服务,以实现监管机构对证券市场融资融券交易活动进行机动的管理。这种典型的专业化模式的特点即:证券抵押和融券的转融通完全由专业化的证券金融公司来完成,证券公司与银行在证券抵押融资上被分隔开,南证券金融公司充当中介,证券金融公司通过控制资金量和证券量来实现对融资融券交易规模的控制,在整个融资融券活动中处于核心和枢纽地位。

我国台湾地区在20世纪80年代正式开放证券市场融资融券交易,实行了独特的双轨制信用模式,即:证券金融公司不但可以对证券公司办理资金和证券转融通业务,还可以直接为一部分投资者提供融资融券服务,处于一种半垄断半竞争的市场地位。随着证券公司办理融资融券业务门槛的逐步降低,证券公司的交易占有量得到不断的增长,而相应的证券金融公司的市场占有率也因此受到影响,加之证券金融公司需要直接对投资者进行征信,很难深入了解客户的真实状况,其地位陷入比较尴尬的窘境,这也使得台湾地区融资融券制交易模式的功效受到影响。

二、全球金融危机下我国推行融资融券业务恰合时宜

当前由美国次级房屋贷款所引发的金融危机愈演愈烈,向全世界范围蔓延的形势不可遏止,深刻影响着全球金融体系。市场和监管机构将买空卖空的融资融券交易列为亟待限制或加强监管的业务之一,美日等国监管机构纷纷采取措施限制融资融券交易。与此相对,我国则开放了融资融券业务,笔者认为,此举是适时可行的。

首先,融资融券制度的卖空机制并非金融危机爆发的原因。在证券市场监管制度的缺位或失灵的情况下,投资主体与证券经营机构过度的投机卖空以致财务杠杆和投资风险加大到无以复加的程度才是金融危机发生并加剧的罪魁祸首。摒弃融资融券交易制度本身实际是本末倒置。我国此时推行融资融券交易是对我国证券市场现有交易格局的创新和调整,更是我国规范证券交易市场、推动金融业快速发展的良好时机。我国证券市场现在面临的问题不是创新过度而是创新不足,买空卖空交易机制的引入将为证券市场的规范化发展带来了新的契机。

其次,我国现阶段推行融资融券交易具备了较强的现实可行性。第一,股权分置改革的成功使证券市场的规模得以扩容,为融资融券交易提供了更为安全、合理的交易对象;日益壮大的证券交易市场为融资融券交易制度的建立奠定了充足的物质基础。第二,《证券法》的修改放开了对信用交易的限制,为融资融券交易具体操作规定的制定和业务的开展提供了法律保障。第三,以基金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为主的机构投资者已成为我国资本市场稳定发展的重要主导力量,改善了中国资本市场长期以来以散户为主的投资者格局,这种投资者结构的变革为我国融资融券业务的开展提供了市场基础。还有,证券监管体系的不断完善为我国融资融券交易制度的风险控制提供了制度保障。这些原因都表明了我国融资融券交易制度的建立已经到了恰当的时机。

第6篇:证券交易市场的特征范文

 

一、金融证券化的现实背景

 

1.金融管制的放松,商业银行与其它金融机构之间的激烈竞争和游资充斥的市场环境使得商业银行与大客户之间的稳固关系发生了动摇。80年代以来,西方发达国家先后进行了一场以金融自由化为标志的改革,放宽或取消利率上限,放松对国际资本的控制,扩大银行和其它金融机构的业务范围,在这一潮流的影响下,商业银行和投资银行的界限开始模糊,双方的业务竞争更加激烈。各种金融机构都朝着能为客户提供全面金融服务的方向努力。再加上国际金融市场上游资充斥,商业银行与客户的长期稳定的关系遇到了挑战。有着良好信誉的大公司纷纷考虑采取更为灵活的融资方式以获得低成本的融资-直接进人资本市场发行债券或商业票据。

 

2.金融创新的突飞猛进,各种能够降低利率风险和汇率风险的新的金融工具被创造出来,利用计算机技术将传统的各种工具进行“裁剪”和“拼装”,设计出各种对公众有吸引力的金融产品来:比如欧洲商业票据、银行承兑批票据、票据发行便利、零息债券、抵押转递证券、货币和利率互换、远期利率协定、金融期货和金融期权等等。投资者和融资者在各种新的具有各种风险/收益特性的工具当中有了充分的选择余地,从而投资者改变了把银行存款作为主要投资方式的状况,而融资者也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自由选择融资工具。在金融创新当中,对金融证券化影响最大的首推前面提到的资产证券化。

 

3.电子信息技术的进步也对证券市场产生了巨大的影响。一方面,计算机的广泛应用是前述的金融创新的必备前提之一。除此之外,信息通讯技术的巨大进步大大改变了公众从市场上获取信息的能力,银行在信息方面的优势地位显得不再突出,这是因为证券市场上的信息获取和传递变得比较方便,再加上各种中介机构提供信息方面的服务—比如债券评级机构随时公布对某些债券的评级,使得投资者和融资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得到改善。另一方面,电子交易系统的广泛使用和联网交易的实现,大大降低了证券交易中的交易费用并提高了证券市场的流动性,提高了证券市场的效率。

 

二、金融证券服务供应链结构

 

1.中介体。金融证券服务供应链的中介体主要是指以证券交易所为核心的交易市场的组成部分,包括证券公司、上市公司和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为投资者提供证券销售、投资咨询、开户、证券买卖、结算等服务,上市公司所提供的服务主要包括股票债券的发行销售以及配股派息,证券交易所除服务集成商角色外更表现为服务平台的提供者。

 

2.主体。金融证券服务供应链的主体是指证券投资者,证券投资者也是金融证券服务供应链中的唯一最终客户,其投资证券的要求均通过服务集成商给予的服务得以满足,其服务满意度是衡量金融证券服务供应链管理水平的重要指标。

 

3.客体。金融证券服务供应链中的客体是指其提供的服务产品,即交易市场内进行交易的股票和债券。在金融证券服务供应链的运作模式下,证券交易所在交易市场内各公司之间承担着大量的组织协调工作,起到了联系各组成部分的纽带作用。

 

三、国际金融证券化的发展历程及其影响

 

首先是企业越来越趋向干在资本和货币市场上发行证券举债或股权筹资,这种直接融资方式在全球范围内逐渐取代银行间融资市场份额的证券化过程,也称为贷款的非中介化,动摇了银行的传统资金提供者的地位,作为一级证券。其次是企业将已经存在的信贷资产和应收账款集中起来,重新包装分割为证券,出售给市场投资者,是从已有的信用关系基础上发展起来,基本上属于存量的证券化,又称为二级证券化。一级证券化和二级证券化的市场都在扩大,并且二级证券化的比例增加更快[4]。金融证券化作为金融领域重要的创新之一,对现代金融业的发展产生了深刻影响。具体提现在如下几个方面:(1)证券化创造了新的投资渠道,使融资方式发生了重大变化。(2)金融机构与金融工具呈现出多样性特征。(3)金融监管规则的调整。

 

四、我国金融证券化的动力支持分析

 

1.金融业务创新支持。建立市场金融体制,建立以市场为基础的金融活动组织方式和间接调控为主的金融管理体制,推进利率、汇率市场化,是发展证券化的制度基础。

 

2.制度创新支持。要大力发展商业票据、短期国债、长期企业债券,开展住房、汽车等抵押贷款业务、信用卡业务等,为推进证券化提供初级金融工具。

 

3.金融服务创新支持。金融服务创新对证券化过程尤为重要。最主要的服务创新包括信用增强和信用评级创新。信用增强是指由证券化的组织者或其他金融机构对证券化资产进行担保。通过信用增强,投资者确保其投资本金的安全。信用评级创新是指在证券化产生之后,信用评级机构相应创立新的评级方法,一方面为投资者提供有关证券化资产、金融资产集合与新发行证券的质量标准等信息;另一方面也对证券化组织者、服务者和其他参与机构起到检查和监督作用。

 

4.政府的决策支持。一方面政府可以出资组建新的金融机构直接参与证券化活动,另一方面可以建议人大立法或由人大授权制订法规来支持金融创新,鼓励和促进金融业的发展。

 

五、总结

 

综上研究,我们可以发现金融证券化的发展有其深刻的现实背景。它受到信息技术进步的直接推动,与80年代以来的金融自由化、金融全球化的趋势,以及近年来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此外,部分机构投资者的投资兴趣转移也对我国金融证券化起到了推波助澜作用。未来金融证券化的发展,不仅取决于我国和国际的宏观经济环境,而且还会和众多金融领域交织在一起,影响因素和发展趋势非常复杂。

第7篇:证券交易市场的特征范文

美国的小额证券市场主要由纳斯达克小型资本市场、OTCBB市场和粉红单市场构成。小额证券市场与证交所等大额证券市场相比,具有真正的创业板特征:零散、小规模、无繁琐的上市程序以及较低的操作费用。同时它也具有较高的风险,对发行证券企业的管理并不严格。这类市场面向的是小企业,而小企业规模小、发行证券数量少等特点,决定了上市股票价格低、流通性差、风险大的特征。具体来看,小额证券市场的特点是:

第一,挂牌标准低,信息披露要求少。OTCBB市场和粉红单市场对挂牌公司没有财务要求,纳斯达克小型资本市场对上市公司的财务要求也比证券交易所和纳斯达克全国市场低很多。此外,OTCBB市场和粉红单市场只要求挂牌公司定期向美国证券委员会定期公布财务报告,粉红单市场只在每天交易结束时公布挂牌公司报价。相比之下证券交易所和纳斯达克全国市场信息披露的要求就要高得多。

第二,融资成本低,交易风险大。在小额市场挂牌的公司只需要交纳很少的挂牌费用即可挂牌交易,大大节约了企业的上市成本。但是由于小额市场对公司治理的要求不像大额市场那样严格,因而投资者的风险要高于大额市场。

第三,股票流动性较证券交易所差。由于小额市场的挂牌公司规模较小、信誉较低,上市股票难以吸引大量投资者,因此其股票的流动性通常较低。

第四,交易制度不同。交易所采取的是拍卖机制(或称为指令驱动方式),中介人是经纪商,收入主要来自佣金;而小额股票市场大多采用报价驱动方式,中介人是交易商(或称委托人),其收入主要来源于买卖差价。交易商不断报出证券的买入价和卖出价,以这种造市行为来维持市场的流动性(需要指出的是,近年来交易商们通过计算机终端彼此联系,大大提高了报出价格的可视性,竞价交易方式开始逐渐被小额证券市场所采用)。

二、纳斯达克小型资本市场

(一)  纳斯达克小型资本市场的历史和现况

纳斯达克(全美证券交易商协会自动报价系统)是全美证券商交易协会于1971年在华盛顿建立并负责其组织和管理的一个电子报价和交易系统,现已发展为全球最大的无形交易市场。1982年,全美证券交易商协会建立了NASDAQ全国市场(NASDAQNational  Market  System),将市场上的一部分最活跃和最优质的股票拿出来在新的全国市场上进行报价。全国市场上的上市标准比传统市场要高很多,同时也提供了更透明的交易机制(在全国市场,每次交易的交易量和交易金额必须在交易的90秒钟之内进行报告而不是在当天结束时进行)。其他股票继续在被称作NASDAQ常规市场(Regular  NASDAQ  Market)上交易。随着越来越多的股票从NASDAQ常规市场转向NASDAQ全国市场,1993年NASDAQ常规市场被更名为NASDAQ小型资本市场(SmallCapmarket)。目前在全国市场上市的证券3832只,在小型资本市场上市的证券超过1000只。

(二)纳斯达克市场小型市场的特点

第一,在上市财务标准上与全国市场不同。在纳斯达克全国市场上市的财务要求为:净有形资产600万美元;税前收入(最近一年)100万美元;公众流通股110万股;做市商3个;最低出价每股5美元;持有100股以上的股东不少于400个。而纳斯达克小型资本市场的上市标准为:公众流通股100万股;有形资产400万美元或市价总值500万美元或净收入75万美元;此外,需3个做市商、每股最低出价4美元;持有100股以上的股东至少有300人(参见表1和表2)。

表1

NASDAQ全国市场上市标准(单位:美元)

注:①净有形资产=资产总值(不包括商誉)-负债。

②若采用选择3的首次上市或继续上市方式,必须符合下列其中一项要求:市值要求或总资产或总收入要求。

③所谓的公众持股系指不是直接或间接有股票发行人的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以及占有发行在外总股本10%以上大股东所持有的股票。

④所谓交易单位股东系持有该公司股票100股或以上的股东。

资料来源:NASDAQ.com.

表2

NASDAQ小型资本市场上市标准

注:①无论是首次上市还是持续上市,公司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中的一项:净资产要求,总市值要求或者净收入要求。

②对非加拿大的外国证券和美国存托凭证并不适用。

③所谓交易单位股东系持有该公司股票100股或以上的股东。

资料来源:  NASDAQ.com.

由上表可知,小型资本市场上市的财务标准明显低于全国市场。可以说,NASDAQ小型市场是专为市值较少的中、小型公司而设立的。

第二,做市商制度和对企业的治理要求与全国市场相同。小型资本市场也采用做市商制度。NASDAQ市场对做市商资格的管理十分宽松,做市商进入和退出都十分自由。全美证券交易商协会的会员公司只要达到最低资本要求,同时拥有做市业务所必需的软硬件设备,都可以申请注册成为NASDAQ市场的做市商。会员公司一旦获取做市商资格,就可以通过NASDAQ市场网络以电子化的方式为某只股票做市。

尽管纳斯达克小型资本市场的上市财务要求不像全国市场上那么严格,但持续上市的非数量标准和企业监管标准却与全国市场相同(持续上市的非数量标准参见附件)。随着在小型资本市场上市的企业的增长,这些公司日后往往发展到全国市场上市。

第三,NASDAQ小型市场为全国市场提供了退市渠道。证券市场的退市制度为提高上市公司总体质量、规范上市公司运作、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提供了保证,同样,NASDAQ市场也建有一套完整的退市制度。一旦上市公司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满足持续上市的数量要求,NASDAQ市场将会立即通知上市公司,如果上市公司在90天的宽限期内仍无法达到上市数量标准,则上市证券将被安排退市。考虑到虽然一部分退市公司无法满足上市的条件,但在更宽泛的市场条件下,仍有投资者愿意参与交易,NASDAQ市场规定,如果全国市场上市公司无法满足持续上市条件,只要公司达到小型资本市场的上市条件,提交申请,缴纳上市费用,就可以在小型资本市场上市(此外还可以在OTCBB市场和粉红单市场上市)。

三、  场外公告板(OTCBB)市场

(一)OTCBB市场的历史和现况

美国OTCBB(Over  The  Counter  Bulletin  Board可译为未上市证券交易行情公告榜或电子公告板)是美国最有影响力的小额证券市场之一。这是一个受到监管的报价服务系统,能够提供未上市交易股票的实时报价,最近交易价以及交易额等信息。在OTCBB交易的证券包括权益证券、认购权证、基金单位、美国存托凭证(ADRs),以及直接参与项目  (Direct  Participation  Programs——DPPs)等等。这些证券没有资格在交易所或纳斯达克上市,并且可能在以后一段时间或永远也不会上市。

1990年6月,为了便于交易并加强OTC市场的透明度,美国证监会责令全美证券交易商协会为OTC市场设立电子报价系统,并将一部分粉红单市场的优质股票转到OTCBB上来。

1993年12月起,所有美国国内的OTC证券在交易后90秒内必须通过自动确认交易服务系统公布,这项改革为投资者提供了更透明的价格信息。1997年4月,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批准了OTCBB的永久运营地位。

需要指出的是,OTCBB只是一个报价服务机构,并不是一个证券交易所。因此,它的主要监管对象是做市商而不是证券发行商,监管内容主要是做市商的报价信息和交易活动。

经过十多年的运作,OTCBB市场已经确立了在美国小额证券市场的霸主地位,股票交易量从10年前日均交易2600万股发展到2000年底的45800万股。2002年4月,在OTCBB市场上交易的证券数量有3838个,做市商281个,股本总数186亿。

(二)OTCBB市场的特点

第一,挂牌公司没有资格限制,手续简便。在OTCBB市场上挂牌交易的公司没有资格限制,这一点有别于NASDAQ市场。根据OTCBB要求,所有不在NASDAQ市场、纽约证券交易所和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都可以在OTCBB市场上挂牌交易。通常在OTCBB挂牌的公司都是规模小的公司。这些公司规模小、收入少、交易量小,市值大多在2亿5千万美元以下,股价不高于1美元。

第二,财务规范少,交易风险大。1999年之前,在OTCBB市场上挂牌交易的公司不需要定期披露财务数据。1999年的改革以后,OTCBB的挂牌公司开始要向监管部门定期披露财务数据。尽管如此,受这些公司的管理水平所限,它们并不像NASDAQ或纽约证券交易所的上市公司那样全面披露信息,所能提供给投资者的信息非常之少。造成OTCBB市场相对于NASDAQ市场和纽约证券交易所其风险更大、投资回报率也较低。

第三,该市场同样采用做市商制度,在OTCBB市场上做市的做市商在交易时使用与NASDAQ市场相同的软件——NASDAQ工作站。所有在OTCBB上挂牌的公司都必须有已在全美证券交易商协会注册的做市商作为发起人,并须获得证券交易商协会的批准。

第四,交易费用低,每月只需支付6美元的报价费。

第五,交易效率相对较低,市场没有自动交易执行系统。

第六,为在其他交易场所上市的证券提供退市渠道。在NASDAQ市场或纽约证券交易所退市的公司如果符合一定的条件(条件是公司在纳斯达克市场上市交易满30天,并且公司没有破产)可以转为在OTCBB市场上挂牌交易。换言之,OTCBB市场可以为不符合NASDAQ市场或纽约证券交易所交易条件的公司提供一个交易场所。表3列出了1999年1月到2000年10月期间从纳斯达克全国市场退市证券的主要去向。从表中我们可以看出这些公司大多数都进入了OTCBB和粉红单市场。这一现象是由NASDAQ与OTCBB市场和粉红单市场相互递进的市场特征决定的。

表3纳斯达克全国市场退市证券的主要去向

资料来源:由Nasdaqnews.com网站中资料整理而成。

(三)OTCBB与纳斯达克的区别

OTCBB与NASDAQ市场相比有很多根本不同点。首先它是一个会员报价媒介,并不为发行公司挂牌撮合服务;二是与NASDAQ市场相比,OTCBB没有自动交易执行体系,也没有严格的上市条件和标准。三是在OTCBB市场监管机构对公司挂牌没有要求,公司可以非常容易地在OTCBB市场上进行交易。相反,在NASDAQ市场,无论是全国市场还是小型资本市场都对上市公司有一定的财务要求。四是NASDAQ市场的上市公司若要维持交易必须具备最低的财务标准,否则就会受到摘牌处理。但在OTCBB上挂牌的公司就没有这样的要求。在OTCBB市场上挂牌的公司只有在两种情况下会受到摘牌处理:(1)没有按照规定定期向证券交易委员会递交财务数据。或(2)所有为其做市的做市商都放弃为其做市。五是上市费用低廉。在NASDAQ小型资本市场的上市费用为1万到5万美元(依已发行股票数而定),并且每年要交8000美元年费,OTCBB市场则没有这样的要求。

表4OTCBB市场与NASDAQ市场的区别

资料来源:OTCBB官方网站。

与纳斯达克相比,OTCBB以门槛低而取胜。OTCBB上少见大的基金与机构投资者,投资者以小基金与个人投资者一般都是有一定财产基础而又喜欢冒险的人为主。但在  OTCBB上的公司,只要净资产达到400万美元,或年税后利润超过75万美元,或市值达到5000万美元,并且股东在300人以上、每股股价达到4美元,便可直接升入纳斯达克的小型资本市场。因此也有人把OTCBB称为纳斯达克的预备市场。

四、  粉红单市场(Pink  Sheets)

(一)粉红单市场的基本情况

粉红单市场创建于1904年,由国家报价机构(National  Quotation  Bureau)设立。在没有创立OTCBB市场之前,绝大多数场外交易的证券都在粉红单市场进行报价。该市场对订阅用户定期制作刊物,场外交易的各种证券的报价信息(这种刊物因其粉红的颜色而被称作粉红单),在每天交易结束后向所有客户提供证券报价,使证券经纪商能够方便的获取市场报价信息,并由此将分散在全国的做市商联系起来。粉红单市场的创立有效地促进了早期小额股票市场的规范化,提高了市场效率,解决了长期困扰小额股票市场的信息分散问题。

1990年OTCBB市场设立之后,一部分粉红单市场的优质股票转到了OTCBB市场。1999年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要求OTCBB市场挂牌的公司定期提供财务报告以后,又有一部分OTCBB市场的股票重新回到了粉红单市场上进行交易。到目前为止,在粉红单市场上交易的股票已超过4100只。

为提高竞争力,粉红单市场于1999年推出了实时报价服务,提高了粉红单市场的透明度。实时报价服务分两种,一种为第一级服务(Level  One),在第一级服务中,客户可以得到粉红单市场挂牌证券的最好报价;第二种为第二级服务(Level  Two),在第二级服务中,用户不仅可以获得第一级服务的全部功能,还可以获得市场上所有做市商的报价(包括做市商代号、价格、数量和更新日期)。

(二)粉红单市场的特点及与NASDAQ市场和OTCBB市场的主要差异

NASDAQ和OTCBB市场都隶属于全美证券交易商协会,由该协会进行监管,而粉红单市场隶属于一家独立公司。在粉红单市场上交易的股票没有任何财务要求和信息披露要求。粉红单市场是美国唯一一家不需要进行财务信息披露的证券交易机构。

表5

OTCBB、粉红单市场与NASDAQ市场的主要差异

资料来源:NASDAQ.com,  otcbb.com,  pinksheet.com.

由上表可见,粉红单市场无论在股票上市条件、对做市商要求还是在市场的监管方面,其水准都是最低的。可以说,粉红单市场是美国资本市场结构的最低层部分。

技术经济研究部

张承惠

张元(美国花旗银行北京分行)

附件  

纳斯达克的非数量标准

第8篇:证券交易市场的特征范文

【关键词】资本市场结构失衡结构优化

一、我国资本市场结构存在的主要问题

1、证券品种结构比例失调

资本市场的三大基本证券品种是公司债券、政府债券和股票。在美国,这三种证券所占市场份额分别是公司债券50%~60%,政府债券20%多,股票20%左右。目前,我国资本市场的产品品种单一、产品结构相对简单,交易品种主要包括股票、国债和基金三种,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的交易规模小。我国虽建立了期货市场,但交易品种仅限于大豆、有色金属等商品期货,至今尚未推出利率、汇率、股指期货以及期权、货币互换、股权互换等在发达国家已广泛交易的衍生工具。交易品种的单一使我国证券市场缺乏应有的风险对冲机制。

2、资本市场投资主体的结构失衡

目前,证券市场的投资主体主要是个人投资者。在资本市场尚未形成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制衡和保障机制的情况下,个人投资者由于自身的弱点而无法成为市场的主导力量。主导市场的证券交易机构多为国有部门派生机构或由其改制而来的不规范的股份制机构,由于这些单位利益与约束的非对称性,从而无法形成真正的风险约束机制。市场缺乏需要规避风险的理性投资主体,造成市场主体与主导性群体的错位。市场投资主体结构的失衡使市场隐藏着潜伏的异常投机冲动的制度基础,导致了证券市场突出的投机性和不稳定性。

3、市场组织结构失衡

(1)资本市场形态结构的畸形。注重有形市场的建立而忽视无形市场的发展,使得所有资本交易都集中在有形市场。有形市场的单一发展造成了资本市场形态结构的畸形,从而不能满足社会对资本市场多层次的需求。任何市场经济发达国家,无形市场及场外市场都是资本市场的主体。我国资本市场发展肩负着特殊的制度转型功能,通过资本市场的发展来推动传统产权制度的创新,变革公有制的传统实现形式。因此,如果囿于有形市场,就会阻碍资本市场的制度功能,影响经济转型的进程。

(2)资本市场级次结构混乱、层次不分。一级市场与二级市场混乱、错位,两个交易所都没有形成级次优势。到目前为止,资本交易被限定在上海、深圳两个证券交易所,场外交易严格禁止,从而柜台市场得不到发展。这样一方面会造成大量改制的股份制企业,因股票无法交易既影响股票的流动性,也使企业的资本无法流动和优化配置。另一方面,由于所有企业都要通过两个交易所上市交易是不可能的,在以额度分配与行政审批为基础的发行与上市连续进行的体制下,往往会出现应该上市的企业因额度、指标限制而不能上市,一些并不具备上市条件的企业却成了上市公司,导致上市企业良莠不齐,影响市场的发展。事实上,在我国没有交易所之前场外市场就已经存在,在证券交易所建立之后,场外市场仍是屡禁不止,不规范地存在,这说明场外市场的制度需求是客观存在的,开展场外交易是不可避免的。只有建立起交易所与场外柜台市场合理的组织结构和布局,才能适应资本市场发展的客观要求。这样就会使那些已经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并在市场竞争中发展而具备了上市条件的企业成为上市公司,不符合上市条件的绝不能上市,只能在场外交易,当达到条件以后才能上市。

(3)市场分布结构不尽合理。目前我国内地两个全国性证券交易所(上海、深圳)均在东部地区,中西部缺乏市场布局,区域性市场又得不到发展,不适应中西部地区深化改革开放和加快发展的需要。因此,应加快中西部地区市场体系的建设,增加市场布局。同时,仅两个交易所不能满足资本市场发展的需要,应根据资本市场发展的实际,适当增加交易所数量,使各交易所之间形成不同的层次和级次结构,平衡市场分布结构。

二、资本市场结构优化的措施

1、建立金融产品创新机制,不断完善产品工具结构

中国资本市场的产品结构还比较单一,要建立以市场为主导的产品创新机制、丰富资本市场产品结构、创新投融资产品。积极拓展债券市场,完善和规范发行程序,扩大公司债券发行规模;积极发展期货、期权、远期等金融衍生工具,理顺货币市场、股票市场、债券市场、保险市场以及金融衍生品市场之间的关系,构筑起金融市场多个子市场之间地有机结合、协调发展的互动机制;积极满足稳健型投资者的需求,发行长期国债、蓝筹股,满足风险喜好型投资者的需求,发行高风险的创业型公司股票、股票指数期货等2、大力发展机构投资者

在不断完善投资主体结构继续发展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的同时,要进一步完善机构投资者运作条件,并应积极扩展保险资金、社保基金、企业年金、补充养老基金等机构投资者的入市渠道,允许保险资金直接进入股市,参与组建设立证券投资基金,并规范发展QFII等境外机构投资力量,使机构投资者逐步成为我国资本市场的主导力量,从而保持市场的稳健运行。同时,应尽快解决以证券公司为主体的机构投资者的融资问题,积极引导证券公司等机构投资者规范发展资产管理业务;实行机构投资者的股权多样化,进一步完善机构投资者的治理结构,提高其投资管理水平。

3、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不断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交易体系

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既是中国经济发展、产业成长的实际需要,也有利于扩展资本市场本身的广度和深度。具体措施有以下几方面。

(1)建立一元化的主板市场(全国性集中交易市场)。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是我国大中型企业上市融资的主要市场,是满足成熟大中型企业的融资需要,对上市公司规模、赢利能力有比较高的要求,但上交所与深交所之间在功能定位、上市规则和交易程序上几乎完全一样,从而产生了在我国两个功能与规模几乎相同的主板市场并存的现象。从建立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来看,可以以上海证券交易所为基础,将深圳主板并入上海,形成真正的全国性集中交易市场,以适应资本市场国际化的发展趋势。

(2)逐步推进建设创业板市场(高成长企业市场)。类似于美国的那斯达克市场和英国的全国性二板市场AIM,定位是为具有高成长性的中小型企业服务,特别是为高科技企业提供上市融资的便利,以促进科技产业的扩张与发展。从我国资本市场的需求和决策层面的情况看,中小企业板市场是我国多层次市场体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在借鉴和汲取海外创业板市场发展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加快推进我国创业板市场建设。深交所可朝着这一模式分步发展:首先,将发审委已通过的科技含量比较高的小盘股在深交所集中上市(已经实施);其次,研究降低上市的门槛,对正处于成长期的中小企业特别是科技企业,可不要求现实业绩,主要看是否具有高成长性、是否有活跃的业务活动记录;最后,待时机成熟,把中小板块分立出来,成立二板市场,也就是创业板市场。

(3)积极构建区域易市场(三板市场)和场外交易市场。区域性资本市场具有分散交易又相对集中管理的区域性特征,主要面向地方性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和私营企业,为其提供融资的便利,满足不能在全国易所上市企业的流通要求,同时三板市场可以发挥退市板的功能,为主板和二板市场提供退市通道。场外交易市场主要是为高成长性的中小企业尤其是民营高科技中小企业服务。在推出三板市场、完善场外交易市场后,应对三大板块给予合理的定位并建立相互衔接的协作机制,即使三板市场的入市条件最宽松。如果企业经过入市培育,条件满足二板市场的上市要求,可转入二板市场,再进一步转入主板市场;反过来,如果企业经营不佳,就会逐级退市,由此形成三板市场、二板市场和主板市场有效结合的递进式、梯度型、无缝隙的市场体系,以顺利实现退市和转市机制,最终形成一个多层次、功能互补、结构均衡、协调发展的资本市场交易体系结构。

【参考文献】

[1]赵振全、蒋瑛琨等:我国证券市场结构分析及优化[J].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2001(6).

[2]焦方义:论我国资本市场的结构与效率[J].经济学动态,2003(1).

[3]王国刚:建立和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J].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2004(3).

第9篇:证券交易市场的特征范文

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为妥善解决原STAQ、NET系统挂牌公司流通股的转让问题,2001年6月,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服务业务试点办法》,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正式启动。与此同时,为解决沪深交易所退市公司的股份转让问题,自2002年8月29日起,退市公司的股票交易也被纳入代办股份转让的试点范畴。

天津股权交易所:国务院政策指导下,天津股权交易所于2008年9月正式成立。天交所目前采用做市商双向报价为主,集合竞价与协商定价相结合的混合型交易制度,是国内唯一一家获准从事“两高两非”公司(即高新区内高技术企业、非上市非公众股份公司)股权转让和私募基金份额交易的市场。

地方产权交易市场:全国各地还分布着数量众多的产权交易市场(200多家),主要负责区域内国有法人实物资产的拍卖转让。

1988年5月,首个地方产权交易市场在武汉建立。之后,地方产权交易市场经历了1992~1993年、1996~1997年两轮发展,1997年之后逐渐步入低谷。2003年12月,国资委颁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要求企业国有产权交易必须进场阳光操作,并将产权交易市场确定为国有资产转让的必经通道;同时,各地政府和有关部门为探索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中小企业融资及创业投资的退出渠道,陆续出台了一些支持各类产权交易市场发展的举措。正是在多种动因推动下,近几年地方产权交易市场又有复苏迹象。

三大场外市场存在的问题

各自的市场功能定位不清晰

首先看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该系统是利用深交所控制的一套电子交易系统,委托“主办券商”(目前有58家)提供代办股份转让服务的一个交易平台。按照目前的功能定位,它能够提供三个层面的股份报价转让服务:一是为退市公司和“两网”公司提供股份报价转让服务;二是为全国高科技园区的非上市高科技股份公司提供股份报价转让服务;三是为全国为数众多的其他非上市公众公司(股东人数大于200人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股份报价转让服务(与证监会发行监管二部的业务相对应)。

按照这样的功能定位,代办股份转让系统实际上是上交所和深交所的一个“转板”市场:一方面,从上交所、深交所退市的公司股票可转至该系统继续交易;另一方面,已经在此系统挂牌交易的非上市公众公司在达到上交所或深交所的上市条件后,可转到上交所或深交所(包括中小板和创业板)挂牌交易。因此,应既把它看成是承接交易所退市公司股票交易的平台,也要把它看成是向上交所和深交所输送新上市公司的“孵化池”。从这个意义上说,代办股份转让系统应定位为上交所和深交所的“转板”市场。根据《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报价转让试点办法》,目前“新三板”的试点范围还仅局限于中关村科技园区内的非上市股份公司,试点范围还有待进一步拓展。

其次,目前天津股权交易所主要承接“两高两非”股份公司的融资和股权转让业务,这与把天津股权交易所建设成为一个全国性的多层次做市商市场(OTC市场)的目标相去甚远。即使将来把一部分非上市公众公司的融资和股份转让也纳入这个交易平台,也仅仅是实现了多层次做市商股票市场很小一部分融资和交易功能,而更为重要的全国做市商主板市场(国内大型企业上市融资的做市商市场)和全国做市商中小板市场(国内中小企业上市融资的做市商市场)的建立和发展仍被排除在管理层的视野之外。实际上,天津股权交易所完全可发展成为一个类似美国NASDAQ的以做市商交易制度为基本交易制度的多层次OTC股票市场。

第三,由于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的目的是为了满足不同规模、不同类型,不同地区企业的直接融资需求,因此仅依靠沪深两个全国易所市场、全国性“转板”市场(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以及设想中的天津多层次做市商市场是远远不够的。我国仅股份有限公司的数量就超过6万多家,要满足这些为数众多的企业的直接融资需求,还需要依托目前数量众多的地方产权交易所,创建一批区域性证券交易市场,最大限度地满足各类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的直接融资需求。

交易制度定位不合理

从本源上讲,市场经济存在两种最基本的交易制度:做市商制度和拍卖制度。前者的主要特征是“一对多”报价交易,而后者则是“多对多”竞价交易。对于商品市场而言,集市、农贸市场和商品拍卖会属于以拍卖交易制度为主的市场;而杂货店、百货公司和超市则属于以做市商交易制度为主的市场。对于金融市场而言,目前世界上规模较大的交易所市场几乎都是以拍卖交易制度为主的市场,如纽约股票交易所、东京股票交易所,香港股票交易所和巴黎交易所等,伦敦股票交易所也于1997年引入了辅的指令驱动交易系统,我国两大证券交易所也都属于以拍卖交易制度为主的市场;而美国的NASDAQ多层次股票市场和伦敦股票交易所则属于偏重做市商交易制度的市场,在发达国家占有重要地位的OTC股票市场也是以做市商交易制度为主的市场,另外,世界上大部分债券市场、货币市场、银行市场(存贷款市场)和外汇市场都是以做市商交易制度为主的市场。在现实世界里,各类金融市场所实行的交易制度,其实都是上述两种基本交易制度的混合体,只是它们在各个市场各有侧重罢了。

在金融市场上,以上两种交易制度各有优势,也各有劣势,但优、劣势基本能形成互补。做市商交易制度的优势是:(1)可提高市场的流动性;(2)可提高交易价格的稳定性。不仅一些高风险的小盘股适合采用做市商制度进行交易,而且一些大盘股的大宗交易也适合采用做市商制度进行交易。但做市商制度也有两大缺点:(1]信息透明度差;(2)交易成本较高(做市商通过赚取股票买卖差价盈利)。而以集中竞价为特征的拍卖型交易制度的优缺点正好与做市商交易制度相反。因此,为满足不同特点企业的上市需求,一国股票市场不仅要大力发展以集中竞价为基础交易制度的多层次交易所市场,而且也应大力发展以做市商制度为基础交易制度的多层次OTC市场。

纵观西方发达经济体股票市场发展的历史和现状,会发现,以做市商制度为主要交易制度的OTC市场的规模要远大于以集中竞价为主要交易制度的交易所市场的规模。而国内股票市场的情况恰恰相反,交易所市场一直占绝对优势地位。因此,从满足不同企业和投资者的交易特点出发,我国应大力发展多层次的OTC股票市场。

首先,作为深沪两市的转板市

场,国内代办股份转让系统宜采用做市商为主的交易制度,以最大限度地提高中小企业股票价格的稳定性和市场的流动性。但是,目前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所采用的仍是集中竞价的交易制度,市场流动性差、股价波动大,这是该市场至今无法发展壮大的原因之一。

其次,从目前情况看,天津股权交易所最有条件承担构建全国多层次OTC股票市场的历史重任,因此,天津股权交易所从一开始就应坚定不移地采用做市商为主的交易制度。

第三,对于构想中的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可因地制宜,既可选用集中竞价的交易模式,也可选用做市商制度为主的交易模式。从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的主要功能是满足地方中小企业融资需求这个角度看,似乎采用做市商为主的交易制度更为可取。

监管部门不统一,规则不健全

在我国三大场外股票市场中,代办股份转让系统受证监会监管,天津股权交易所受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监管(因其目前挂牌的公司均是“两非”公司),而地方形形的产权交易市场(包括技术产权交易所)则分别受国资委、商务部或科技部监管。在我国,场外市场多头监管、监管规则不统一的问题非常严重。对于场外股权交易,既要重视加强市场的统一监管;同时,也应重视利用行业协会(包括做市商协会)等自律组织开展自律性监管。

做市商队伍不发达

要发展OTC股票市场,必须首先大力发展和培育一批实力雄厚、数量众多、公司内部治理机制完善的证券交易商、资产管理公司和证券经纪人公司,来为各类OTC市场“做市”,做市商队伍建设是OTC市场得以有效运行的关键环节之一。

发展场外市场的战略构想

上交所和深交所的发展定位

上交所大体可被定位为全国大型企业上市交易的市场,交易制度采用集中竞价的拍卖型交易制度i深交所大体可被定位为全国中小企业、创新型企业上市交易的市场,交易制度同样采用集中竞价的拍卖型交易制度。

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的发展定位

代办股份转让系统可大体被定位为两大交易所主板市场、中小板市场和创业板市场的转板市场(类似于美国的粉红单市场)。其功能可界定为两个方面,一是承接从上交所和深交所退市公司的股票交易和再融资活动;二是为全国“非上市公众公司”(不一定是高科技企业)提供股权融资和股权转让服务,一旦其中的挂牌公司满足创业板或中小板甚至是主板的上市条件,就可将它们转至创业板、中小板甚至是主板市场挂牌交易。由于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交易的企业多为小企业,市场流动性差,因此,其交易制度宜采用做市商制度为主的交易制度,通过引入电子公告栏交易系统为其提供股权报价和股权转让服务。

天津股权交易所的发展定位

对于天津股权交易所,我们可将它定位为中国未来的NASDAQ,即全国性多层次OTC股票交易市场,交易制度采用以做市商制度为主的交易制度。

可将未来天津股权交易所市场规划为四个层级,每个层级都有一套独立的发行上市规则和电子报价系统:第一个层级,全国OTC主板市场,主要作为国内大型企业股票上市交易的做市商市场(相当于美国NASDAQ的全国市场):第二个层级,全国中小型OTC市场,主要作为国内中小企业股票上市交易的做市商市场(相当于美国NASDAQ的全国小型资本市场);第三个层级,全国电子公告栏市场(OTC二板市场),主要作为全国创业型企业上市交易的做市商市场(相当于NASDAQ的OTCBB市场);第四个层级,全国非上市公众公司和非上市非公众公司股权报价转让的市场(OTC三板市场),主要作为前三个层级做市商市场的转板市场(其作用和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类似,因此,将来可考虑把这两个转板市场相互连接):一方面,可以承接从前三个层级市场退市的公司股票的报价转让服务;另一方面,也可以作为全国非上市公众公司和非上市非公众公司股权报价转让的OTC交易平台(全国灰色股票市场的一部分)。对未来天津交易所的监管,一方面应将其纳入证监会的监管体系统一监管;另一方面,也应成立做市商协会,实现自律性监管。

地方产权交易所的发展定位

为数众多的地方产权交易市场,应作为发展我国区域性股票交易市场体系的组织基础,其交易制度宜采用偏重做市商制度的混合型(或平行型)交易制度。

多层次股票市场的设想

按交易制度划分,可将我国未来的多层次股票市场划分为交易所市场(场内市场)和OTG市场(场外市场)两大类。场内市场包括上交所和深交所两个交易所市场,交易制度主要采用“多方集中竞价――交易自动撮合”的拍卖型交易制度。而场外市场可采用2+1的竞争性发展思路,交易制度采用“做市商双向报价――交易协商达成”的做市商交易制度:(1)以现有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为基础,发展与两大交易所市场相对接的全国性场外股权交易市场(即交易所市场的转板市场);(2)以天津股权交易所为基础发展全国性的多层次OTG股票(股权)交易市场;(3)以地方产权交易所为基础发展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

按地域划分,可将我国未来的股票市场划分为全国性市场和区域性市场。全国性市场主要指依托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天津股权交易所而发展起来的面向全国各类企业上市融资的市场;区域性市场主要指依托各地区产权交易所而发展起来的面向特定区域内企业上市融资的市场。